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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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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根喜根。
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
上。此成何樂根。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汚
樂根。餘未得故。若成苦根定成就七。謂身
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成就八。七
如苦説。第八女根。若成男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男根。若成憂根亦定成八。七
如苦説。第八憂根。若成信等亦各成八。謂
*命意捨信等五根。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
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
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
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
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諸極少者成
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論曰。已斷善根名爲無善。彼若極少成就
八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受謂能受。能
納故。或是受性故名爲受。如圓滿性立
圓滿名。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愚生無色
亦成八根。愚謂異生。未見諦故。何等爲
八。謂信等五命意捨根。信等五根。一向善故
總名爲善。若爾應攝三無漏根。不爾此中
依八根故。又説愚生無色界故。諸極多者
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
十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二形必是欲界
異生。未離欲貪故有十九。唯此具十九爲
更有耶。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謂聖有學未
離欲貪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
除一形。若住見道。除已知根及具知根。若
住修道。除未知根及具知根。女男二根隨
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因分別界根
非根差別。乘茲廣辯二十二根竟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
爲有諸法決定倶生。有定倶生。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
相應行。五無爲。無爲無生此中不説。今先
辯色決定倶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爲顯更無細於
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倶生隨一
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
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倶生事或九或
十。有身根聚九事倶生。八事如前。身爲第
九。有餘根聚十事倶生。九事如前加眼等
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増九十十
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増
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甞鹽味與麨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
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説。遇縁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
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増。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有餘師説。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
相故。契經説。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
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
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
離故。前説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
七八。有聲有七八九倶生。此可准知故不
別説。此中言事爲依體説。爲依處説。若爾
何過。二倶有過。若依體説。八九十等便爲
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
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渇。是則所言有太少
過。若依處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多。由四大
種觸處攝故。應説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
失。二倶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説。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説。謂能依造
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
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説。諸四大種類
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爲。語隨欲生。
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倶生。餘定倶生
今次當辯。頌曰
    心心所必倶 諸行相或得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倶生。隨闕一時餘則
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爲。謂色心心所心不
相應行。前必倶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
生時。必與有爲四相倶起。言或得者。謂諸
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法不然。是故言
或。向言心所。何者是邪。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爲五。一大
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
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
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爲
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
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説。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刹那和合遍
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倶非有差別
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
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
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
縁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
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
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刹
那倶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
尚難了法。況無色法唯覺慧取。如是已説
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
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
有。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此中信者。令
心澄淨。有説。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
名爲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
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爲性。餘部經
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輕安者。
謂心堪任性。豈無經亦説有身輕安耶。
雖非無説。此如身受應知亦爾。如何可
立此爲覺支。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
性。復如何説此爲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於
餘亦見有是説*耶。有如經説。喜及順喜
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縁名瞋恚蓋。正見正
思惟正勤名慧蘊。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
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
名無失。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説名爲捨。
如何可説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
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説諸心心
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
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
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
反。若爾不應同縁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
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
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慚愧二種如後當
釋。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慧爲性
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重説爲大善地
法。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謂令心勇悍
爲性。如是已説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
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
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汚心有。彼法是何。頌

    癡逸怠不信 惛悼恒唯染
論曰。此中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
無顯。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
治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説勤所
對治。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説信所對
治。惛謂惛沈。對法中説。云何惛沈。謂身重性
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
心惛沈性。是名惛沈。此是心所。如何名身。
如身受言。故亦無失。掉謂掉擧令心不
靜。唯有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豈不
根本阿毘達磨中説有十種大煩惱地法。又
於彼論不説惛沈。何者十。謂不信懈怠
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擧
放逸。天愛。汝今但知言至不閑意旨。意旨
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
已説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爲大煩惱
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爲體故非大善地法。
彼亦應爾。即染汚念名爲失念。染汚等持名
爲心亂。諸染汚慧名不正知。染汚作意勝解
名爲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説。若是大地法
亦大煩惱地法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受想
思觸欲。第二句謂不信懈怠無明掉擧放逸。
第三句謂如前説。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
前相。有執。邪等持非即是心亂。彼作四句。
與此不同。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
不説在大煩惱地法。於誰有過。有作是
言。應説在此。而不説者順等持故。彼謂諸
有惛沈行者速發等持。非掉擧行。誰惛沈
行非掉擧行。誰掉擧行非惛沈行。此二未
嘗不倶行故。雖爾應知隨増説行。雖知
説行隨用偏増。而依有體建立地法。故此
地法唯六義成。此唯遍染心倶起非餘故。
如是已説大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
善地。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
法。謂法恒於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倶。謂無慚
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
辯。如是已説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
小煩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
惱地法。謂法少分染汚心倶。彼法是何。頌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爲 小煩惱地法
論曰。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
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爲小煩惱地法。此法
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如是已説五品
心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
等法。此中應説。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
倶生。頌曰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増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倶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増一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
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
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
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
倶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
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増數至
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爲惡作。應
知此中縁惡作法説名惡作。謂縁惡作心
追悔性。如縁空解脱門説名爲空。縁不淨
無貪説爲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説能
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
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説爲惡作。又於果
體假立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
業。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
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説名爲善。謂於善惡不
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爲不善。此
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
有二十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
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
名爲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
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
十心所倶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説。非見増故
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
説爲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
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
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倶生。二
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説忿等相
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倶生。二十如不
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
一心所倶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説不善
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
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
心品。唯有十八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
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
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
中見不増。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
心品。許唯十二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并不
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
相應品便有十二心所倶起。應知睡眠與
前所説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
性故。隨何品有即説此増。謂二十二至二
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
應知。已説欲界心所倶生諸品定量。當説
上界。頌曰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説諸心所法。除唯不
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
憍所餘忿等及無慚愧。餘皆有
者。如欲界説。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
尋。餘皆具有。第二靜慮以上乃至無色界
中除前所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
餘皆如前具有。經説。諂誑極至梵天。衆相
依故。上地無有。以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
馬勝苾芻問言。此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
無餘。梵王不知無餘滅位。便矯亂答。我於
此梵衆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
一切父。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令
還問佛。如是已説於諸界地諸心品中心
所數量。今次當説於前所辯諸心所中少
分差別。無慚無愧愛之與敬差別云何。頌曰
    無慚愧不重 於罪不見怖
    愛敬謂信慚 唯於欲色有
論曰。此中無慚無愧別者於諸功徳及有徳
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説名
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爲諸善士所
訶厭法説名爲罪。於此罪中不見怖畏説
無愧。此中怖言。顯非愛果。能生怖故。
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爲見而不怖名不見
怖。爲不見彼怖名不見怖。若爾何失。二倶
有過。若見而不怖應顯智慧。若不見彼
怖應顯無明。此言不顯見與不見。何所
顯耶。此顯有法是隨煩惱。爲彼二因説名
無愧。有餘師説。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
無慚。觀他無恥説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
不同。云何倶起。不説此二一時倶起別觀自
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復有無
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愧差別翻此應
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
隨屬説名爲慚。於罪見怖説名爲愧。翻第
二釋於所造罪。自觀有恥説名爲慚。觀他
有恥説名爲愧。已説無慚無愧差別。愛敬別
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
汚。二無染汚。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
謂信如愛師長等。有信非愛謂縁苦集信。
有愛非信謂諸染汚愛。有通信愛。謂縁滅
道信。有非信愛謂除前三相。有説。信者
忍許有徳。由此爲先方生愛樂。故愛非信。
敬謂敬重。體即是慚。如前解慚謂有敬等。
有慚非敬謂縁苦集慚。有通慚敬謂縁
滅道慚。有説。敬者有所崇重。由此爲先方
生慚恥。故敬非慚。望所縁境補特伽羅。
愛敬有無應作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
共住門人等。有敬無愛。謂於他師有徳貴
人等。有愛有敬。謂於自師父母伯叔等。無
愛無敬。謂除前三相。如是愛敬欲色界有。
無色界無。豈不信慚大善地法無色亦有。愛
敬有二。謂縁於法補特伽羅。縁法愛敬通
三界有。此中意説縁補特伽羅者故欲色
有。無色界無。如是已説愛敬差別。尋伺慢
憍差別云何。頌曰
    尋伺心麁細 慢對他心擧
    憍由染自法 心高無所顧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
心之細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
釋。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
觸。酥因水日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
伺。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
作用。若爾伺是麁細因。非麁細體。如
水日光是凝釋曰體非凝釋。又麁細性相
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
尋伺。又麁細性無別體類。不可依之以別
尋伺。復有釋言。尋伺二法是語言行。故契經
言。要有尋伺方有語言。非無尋伺此語言
行。麁者名尋。細者名伺。於一心内別法是
麁別法是細。於理何違。若有別體類理實
無違。然無別體類故成違理。一體類中無
容上下倶時起故。若言體類亦有差別。應
説體類別相云何。此二體類別相難説。但
由上下顯其別相。非由上下能顯別相。
一一類中有上下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
定不可執一心相應。若爾云何契經中説
於初靜慮具足五支。具五支言。就一地説
非一刹那故無有過。如是已説尋伺差別。
慢憍別者。慢謂對他心自擧性。稱量自他徳
類差別。心自擧恃&T020717;蔑於他故名爲慢。
憍謂染著自法爲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
有餘師説。如因酒生欣擧差別説名爲醉。
如是貪生欣擧差別説名爲憍。是謂慢憍差
別之相。如是已説諸心心所品類不同倶生
異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立種種
想。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
    心意識體一 心心所有依
    有縁有行相 相應義有五
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
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
爲心。即此爲他作所依止故名爲意。作能
依止故名爲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
有異而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
體一諸心心所名有所依所縁行相相應亦
爾。名義雖殊而體是一。謂心心所皆名有所
依託所依根故。或名有所縁取所縁境故。
或名有行相即於所縁品類差別等起行
相故。或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
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説
相應。所依所縁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
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已説心心所廣分別義。心不相應行何者是
耶。頌曰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
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於中且辯得非
得相。頌曰
    得謂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論曰。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
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
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謂有
爲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有得非得。非他
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
有成就非情法故。且有爲法決定如是。無
爲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
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傳説。如是誰
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刹那具縛聖
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
決定無有成就虚空。故於虚空不言有
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宗明得非得相翻
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可知。故
不別釋。何縁知有別物名得。契經説故。
如契經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
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説。若爾非情
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説故。
如契經説。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
乃至廣説。此中自在説名成就。謂轉輪王於
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説
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
有何非理。如是非理。謂所執得無體可知。
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
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爲非
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
因。是則無爲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
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
生。若倶生得爲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
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
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
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
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
理不成立。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
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爲建立因。所以者何。
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
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
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説
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
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
煩惱已斷未斷義成。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
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
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
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
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種子亦名爲斷。與上相違名爲未斷。諸
未斷者説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如
是二種但假非實。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
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
未被損名爲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
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
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
被害説名爲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
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説名成
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亦假非
實。故所依中唯有種子未拔未損増長自在。
於如是位立成就名。無有別物。此中何法
名爲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
隣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
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
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然
有處説。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
彼説。既著貪煩惱者不能厭捨故名成
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
修。如是成就遍一切種唯假非實。唯遮於
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説。此二
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爲善
説。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已辯自
性。差別云何。且應辯得。頌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繋自界得 無繋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
法各有三得。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
及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
又有繋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
其次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繋法得通
四種。謂無漏法。總而言之得有四種。即三
界得及無漏得。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
繋。若擇滅得色無色繋及與無漏。道諦得
無漏故。無繋法得有四種。又有學法得
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非學非無學得
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説有三。別分別者一
切有漏及三無爲。皆名非學非無學法。且有
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非擇滅得及非聖
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若有學道所引擇滅
得即有學。若無學道所引擇滅得即無學。又
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非所
斷法得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説有二。別分別
者諸無漏法名非所斷。非擇滅得唯修所斷。
若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聖道所引擇
滅之得及道諦得皆非所斷。前雖總説三世
法各三。今應簡別其中差別相。頌曰
    無記得倶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倶 欲色無前起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倶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法若過去得亦過去。法若未來得亦未來。
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
如是耶。不爾。云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
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
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
後及倶起得。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倶起耶。
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諸有覆無
記表色得亦如前。但有倶起。雖有上品而
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無法
前後得。如無記法得有別異善不善得亦有
異耶。亦有。云何。謂欲界繋善不善色得無
前起。唯有倶生及後起得。非得如得亦有
如上品類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繋三 許聖道非得
    説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
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現在法
決定無有現在非得。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過去未來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界差別者。三
界繋法及不繋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繋法有
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繋及不繋亦爾。定無非
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説
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
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説異生性
是無漏應理。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謂不
獲一切。不別説故。此不獲言表離於獲。
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聲聞獨覺種
性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説純言。
不要須説。此一句中含純義故。如説此類
食水食風。有説。不獲苦法智忍及倶生法
名異生性。不可難言道類智時捨此法故
應成非聖。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若爾此*性
既通三乘。不獲何等名異生性。此亦應言
不獲一切。若爾此應同前有難。此難復應
如前通釋。若爾重説唐捐其功。如經部師
所説爲善。經部所説其義云何。謂曾未生
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如是非得
何時當捨。此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
捨此非得。如聖道非得説名異生性。得此
聖道時或易地便捨。餘法非得。類此應思。
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是名爲捨於
非得。得與非得。豈復有餘得與非得。應言
此二各復有餘得及非得。若爾豈不有無
窮過。無無窮過。許得展轉更相成故。以法
生時并其自體三法倶起。第一本法。第二法
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
及與得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是故此中
無無窮過。如是若善若染汚法。一一自體初
生起時并其自體三法倶起。第二刹那六法
倶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刹那十八倶
起。謂於第一第二刹那所生諸法有九法得
及九得得。如是諸得後後轉増。一切過去
未來煩惱及隨煩惱并生得善刹那刹那相應
倶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且一有
情生死相續刹那刹那起無邊得。如是一切
有情相續一一各別。刹那刹那無量無邊諸
得倶起。如是諸得極多集會。無對礙故互
相容受。若不爾者。一有情得虚空不容。況
第二等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五
  尊者世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爲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説此名衆同分。此復二種。一無
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
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
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
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
隨蘊處界。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
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
及施設不應得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覺
及施設如理應知。頗有死生不捨不得有
情同分。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是處死還
生是處。第二句者。謂入正性離生位時。捨
異生同分。得聖者同分。第三句者。謂是趣死
生餘趣等。第四句者。謂除前相。若別有實
物名異生同分。何用別立異生性耶。非異
人同分別有人性故。又非世間現見同分。
以非色故亦非覺慧所能了別無別用故。
世雖不了有情同分而於有情謂無差
別。故設有體亦何所用。又何因不許有無
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鐵菴羅半娜婆等。亦
有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
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又應
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有同
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毘
婆沙師作如是説。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
説一物於多轉故。又縱於彼若顯不顯。然
此同分必有實物。契經説故。如世尊言。若
還來此得人同分。乃至廣説。雖有是説而
不説言別有實物名爲同分。若爾所説同
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此非善説。違
我宗故。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
所滅名爲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
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異
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無想有情居在何
處。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
間靜慮名無想天。彼爲恒無想爲亦有想
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
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説。彼諸有情
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
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
如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
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應生彼北倶盧洲
必定應有生天之業。已辯無想。二定者何。
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脱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論曰。如前所説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爲
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
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
想定。説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
想同。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
非餘。修無想定爲何所求。謂求解脱。彼
執無想是眞解脱。爲求證彼修無想定。前
説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説自成。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爲順何受。唯順
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
退失。傳説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
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又許此
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
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爲眞
解脱。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
有漏爲眞解脱及眞出離故於此定必不
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爲如
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
者何。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
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初
受得別解脱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
未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次
滅盡定其相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爲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論曰。如無想定滅定亦然。此亦然聲爲例
何義。例無想定心心所滅。如説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
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
相者。前無想定爲求解脱以出離想作意
爲先。此滅盡定爲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
爲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
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此同前定性唯是
善非無記染。善等起故。前無想定唯順生
受。此滅盡定通順生後及不定受。謂約異
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或不定受。或全不
受。謂若於下得般涅槃。此定所招何地幾
蘊。唯招有頂四蘊異熟。前無想定唯異生得。
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
入故。此亦如前。非離染得。由何而得。由加
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又初得時唯得
現在。不得過去不修未來。要由心力方
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世尊
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何。成佛時得。謂佛
世尊盡智時得。佛無一徳由加行得。暫起
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
徳皆離染得。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
時云何得成倶分解脱。於起滅定得自在
故。如已起者。成倶解脱。西方師説。菩薩學
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許彼
説。若許彼説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
論。如彼論説。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
智。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説。非前起滅定
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説。菩薩三十四念
得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念。離有頂
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惱起九無
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
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
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於此中
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故諸菩薩學位不
應起滅盡定。外國諸師作如是説。若中間
起不同類心。斯有何過。若爾便有越期心
過。然諸菩薩不越期心。理實菩薩不越期
心。然非不越無漏聖道。若爾期心如何不
越。謂我未得諸漏永盡終不解斯結
趺坐。決定不越如是期心。唯於一坐時諸
事究竟故。前説爲善我所宗故。雖已説二
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
倶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
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
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纒有情或生有
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
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
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倶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
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
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爲先方生色
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
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
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
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
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
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
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
成天身。佛説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
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
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
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
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説
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
依初學説。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
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
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爲先故。相續有
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
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
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
心所滅爲其自性。何縁但説名爲無想滅受
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
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
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爲
後等無間縁。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
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
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
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
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
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説滅
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説。此非
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
故必應有觸。由觸爲縁應有受想。如世
尊説。意及法爲縁生於意識。三和合觸倶起
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
謂如經説受縁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
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縁。此
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
生諸受爲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
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説。滅定中
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
等行故説名爲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
名爲定。如是二定爲是實有。爲是假有。應
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説。此證
理不應然。由前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
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
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
唯不轉位假立爲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
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説此是
有爲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
立爲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
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
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説如前。此
非善説違我宗故。已辯二定。命根者何。頌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
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
識説名爲壽。故世尊言
    壽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壽。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若
爾三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
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三應常無謝。既爾
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若爾
何縁不許唯業能持煖識而須壽耶。理不
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既爾
應言業能持煖煖復持識。何須此壽。如
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煖故。
應言彼識業爲能持。豈得隨情數爲轉計。
或説此識唯煖能持。或復説言唯業持識。
又前已説。前説者何。謂前説言。勿一切識從
始至終皆是異熟。是故定應許有別法。能
持煖識説名爲壽。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
説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説名壽體。謂
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説爲壽體。由三
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
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説爲壽體。如穀種
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
住時勢分。有謂有行是徳差別依箭等生
由彼力故。乃至未墮恒行不息。彼體一故。
無障礙故。往趣餘方急緩至時分位差別
應不得有。又應畢竟無墮落時。若謂由
風所障礙故。應初即墮或無墮時。能障礙
風無差別故。有別實物能持煖識名爲壽
體。是説爲善。爲壽盡故死爲更有餘因。施
設論説。有壽盡故死非福盡故死廣作四
句。第一句者。感壽異熟業力盡故。第二句
者。感富樂果業力盡故。第三句者。能感二
種業倶盡故。第四句者。不能避脱抂横縁
故。又亦應言捨壽行故。壽盡位中福盡於
死無復功能。故倶盡時有死説爲倶盡故
死。發智論説。此壽當言隨相續轉。爲復當
言一起便住。欲纒有情不入無想定不入
滅盡定。當言此壽隨相續轉。若入無想定
若入滅盡定及色無色纒一切有情。當言
此壽一起便住。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
故壽隨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
不可損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初顯有障。後顯
無障。由此決定有非時死。故契經説。有四
得自體。謂有得自體唯可自害非可他
害。廣作四句。唯可自害非他害者。謂生
欲界戲忘念天意憤恚天。彼由發起増上喜
怒。是故於彼殞沒非餘。又應説諸佛自般
涅槃故。唯可他害非自害者。謂處胎卵諸
有情類。倶可害者。謂餘多分欲界有情。倶非
害者。謂在中有色無色界一切有情及在
欲界一分有情。如那落迦北倶盧洲。正住
見道慈定滅定。及無想定王仙佛使。
所記別達弭羅嗢怛羅。殑耆羅長者子耶
舍鳩磨羅時婆。最後身菩薩。及此菩薩母
懷菩薩胎時。一切轉輪王。及此輪王母懷
輪王胎時。若爾何故契經中言。大徳何等有
情所得自體非可自害非可他害。舍利子。
謂在非想非非想處受生有情。傳説。所餘
無色靜慮所得自體。可爲自地聖道所害
亦上他地近分所害。有頂自上二害倶無。是
故説爲倶非可害。豈不有頂亦爲他地聖
道所害應名他害。如是應説擧後顯初。
如或有處擧初顯後。或復有處擧後顯初。
云何有處擧初顯後。如契經説。如梵衆天
是名第一樂生天。云何有處擧後顯初。如
契經説。如極光淨天是名第二樂生天。彼
經如聲顯譬喩義。可作是説。擧一顯餘。喩
法擧一顯同類故。此無如聲不可例彼。
若顯喩義方得有如聲。是則如聲餘經應
不有。如餘經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
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故知非喩亦有如聲。
傍論且止。已辯命根。諸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爲 生住異滅性
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爲相法若有此應是
有爲。與此相違是無爲法。此於諸法能起
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
體義。豈不經説有三有爲之有爲相。於此
經中應説有四。不説者何。所謂住相。然經
説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爲盡。
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行三世遷
流。此經説爲有爲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
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
在。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從現在流入過
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傳説。如有人處稠
林。有三怨敵欲爲損害。一從稠林牽之
令出。一衰其力。一壞命根。三相於行應知
亦爾。住於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相
捨離。故不立在有爲相中。又無爲法有自
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説。有謂。此經説住
與異總合爲一名住異相。何用如是總合
説爲。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令厭捨與
異合説。如示黒耳與吉祥倶。是故定有
四有爲相。此生等相既是有爲。應更別有生
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無窮。彼復有餘生
等相故。應言更有。然非無窮。所以者何。
頌曰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有能
論曰。此謂前説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隨
相。生生住住異異滅滅。諸行有爲由四本相。
本相有爲由四隨相。豈不本相如所相法
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各四展轉無窮。
無斯過失。四本四隨於八於一功能別故。
何謂功能。謂法作用或謂士用。四種本相
一一皆於八法有用。四種隨相一一皆於
一法有用。其義云何。謂法生時并其自體
九法倶起。自體爲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生餘八法。隨相生生於九法内唯
生本生。謂如雌雞有生多子有唯生一。
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本相中住亦
除自性住餘八法。隨相住住於九法中唯
住本住。異及滅相隨應亦爾。是故生等相復
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經部師説何縁如
是分析虚空。非生等相有實法體如所分
別。所以者何。無定量故。謂此諸相非如色
等有定比或至教量證體實有。若爾
何故契經中言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
異亦可了知。天愛汝等執文迷義。薄伽梵
説義是所依。何謂此經所説實義。謂愚夫
類無明所盲。於行相續執我我所。長夜於
中而生耽著。世尊爲斷彼執著故顯行相
續體是有爲及縁生性。故作是説。有三有爲
之有爲相。非顯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
由一刹那起等三相不可知故。非不可知
應立爲相。故彼契經復作是説。有爲之起亦
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然經重説有
爲言者。令知此相表是有爲。勿謂此相
表有爲有如居白鷺表水非無。亦勿謂
表有爲善惡如童女相表善非善。諸行相
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説名爲滅。中間相續
隨轉名住。此前後別名爲住異。世尊依此
説難陀言。是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
及善知受衰異壞滅。故説頌
    相續初名生 滅謂終盡位
    中隨轉名住 住異前後別
復有頌*言
    本無今有生 相續隨轉住
    前後別住異 相續斷名滅
又有頌言
    由諸法刹那 無住而有滅
    彼自然滅故 執有住非理
是故唯於相續説住。由斯對法所説理成。
故彼論言。云何名住。謂一切行已生未滅。
非生已不滅名刹那法性。雖發智論作如
是説。於一心中誰起謂生。誰盡謂死。誰住
異謂老。而彼論文依衆同分相續心説。非
一刹那。又一一刹那諸有爲法。離執實有
物四相亦成。云何得成。謂一一念本無今
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刹那嗣前前
起名爲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於
前後念相似生時。前後相望非無差別。彼差
別相云何應知。謂金剛等有擲未擲。及強力
擲與弱力擲速遲墮落時差別故。大種轉變
差別義成。諸行相似相續生時。前後相望無
多差別故雖有異而見相似。若爾最後聲
光刹那及涅槃時最後六處無後念故應
無住異。是則所立相應不遍有爲。此不
説住爲有爲相。其義云何。謂住之異故。若
有住亦必有異。由此立相無不遍失。然此
經中世尊所説。有爲之相略顯示者。謂有爲
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及相續住。即此前後
相望別異。此中何用生等別物。云何所相法
即立爲能相。如何大士相非異於大士。角犎
&T058269;蹄尾牛相非異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
非異地等。遠見上升知是煙相非異煙
體。此有爲相理亦應然。雖了有爲色等自
性乃至未了先無後無相續差別。仍未知
彼體是有爲故非彼性即有爲相。然非離彼
性有生等實物。若離有爲色等自性有生
等物復何非理。一法一時應即生住衰異壞
滅許倶有故。此難不然。用時別故。謂生作
用在於未來。現在已生不更生故。諸法生
已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
有餘三用。故雖倶有而不相違。且應思擇。
未來法體爲有爲無。然後可成生於彼位
有用無用。設許未來生有作用。如何成未
來。應説未來相。法現在時生用已謝。如何
成現在應説現在相。又住等三用倶現在
應一法體一刹那中即有安住衰異壞滅。若
時住相能住此法。即時異滅能衰壞者。爾時
此法爲名安住爲名衰異爲名壞滅。諸
説住等用不同時。彼説便違刹那滅義。若言
我説一法諸相用皆究竟名一刹那。汝今應
説。何縁住相與二倶生而住先能住所住
法非異非滅。若住力強能先用者。後何成
劣而并本法。倶遭異滅所衰壞耶。若言
住相已起作用不應更起猶如生者。生應
可然。夫生用者。謂引所生令入現在已入
不應復引入故。住不應爾。夫住用者。謂
安所住令不衰滅 已住可令永安住故。
由斯住相用應常起。不可例生令無再
用。又誰障住用令暫有還無。若言異滅能
爲障者。異滅力應強。何不於先用。又住用
息。異滅本法自然不住。異滅二相何處如何
而起作用。復有何事須二用耶。由住攝
持諸法生已暫時不滅。住用既捨法定不住
即自然滅。故異滅用更無所爲。又應一法生
已未壞名住住已壞時名滅。理且可然。異
於一法進退推徴理不應有。所以者何。異
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言異此。故
説頌言
    即前異不成 異前非一法
    是故於一法 立異終不成
雖餘部説遇滅因縁滅相方能滅所滅法。
而彼所説。應如有言服瀉藥時天來令利。
即滅因縁應滅所滅。何須別執有滅相爲。
又心心所許刹那滅。更不須待餘滅因縁。
應滅與住用無先後。是則一法於一時中
亦住亦滅不應正理。故依相續説有爲相。
不違正理善順契經。若生在未來生所
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倶生。頌曰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縁合
論曰。非離所餘因縁和合唯生相力能生
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若爾我等唯見因
縁有生功能。無別生相有因縁合。諸法即
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縁力
起。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
雖現有體而不可知。生相若無應無生覺。
又第六轉言不應成。謂色之生受之生等。如
不應説色之色言。如責無生乃至無滅。
皆如是責隨其所應。若爾爲成空無我覺
法外應執空無我性。爲成一二大小各別
合離彼此有性等覺應如外道法外執有
數量各別合離彼此有等別性。又爲成立第
六轉言。應執別有色之聚性。又如説言色
之自性。此第六轉言何得成。是故生等唯假
建立無別實物。爲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
爲生。如是本無今有生相。依色等法種類
衆多。爲簡所餘説第六轉言色之生受之
生等。爲令他知此生唯色非餘受等。餘例
亦然。如世間説栴檀之香石子之體。此亦應
爾。如是住等隨應當知。若行離生相而
得生者。虚空無爲等何故不生。諸行名生
由本無今有。無爲體常有。何得言生。又如
法爾不説一切皆有生。如是應許非一切
法皆可生。又如有爲同有生相而許因縁
望有爲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
許一切有爲及無爲法同無生相而諸因縁
望彼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毘婆沙師
説。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
豈容多有設難者故便棄所宗。非恐有鹿
而不種麥。懼多蠅附不食美團。故於過
難。應懃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如是已
辯諸有爲相。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説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
作想。如説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
義究竟。如説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
用徳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
&T046110;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
爲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爲顯諸字製造
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説而亦得解。故
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
謂想等總説。言總説者是合集義。於合集
義中説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
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爲
性故用聲爲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説爲心
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爲自性。語是音聲。
非唯音聲即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
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爲語。
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
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説者。於諸義中
已共立爲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
共立一瞿聲爲能詮定量。故有頌言
    方獸地光言 金剛眼天水
    於斯九種義 智者立瞿聲
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
謂共立爲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
由音聲顯用已辦。何須横計別有實名。又
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爲由語顯。爲由語
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
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
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
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
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
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
表刹那。最後表刹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
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
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
難應同前説。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
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
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准語於
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
倶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
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
生等與義倶起。又無爲法應無有名。無生
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説頌依於名及文
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
安布差別爲頌。由如是義。説頌依名。此頌
是名安布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
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即總
集此爲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爲無用。毘婆
沙師説。有別物爲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
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繋。爲是有
情數。爲非有情數。爲是異熟生爲是所長
養。爲是等流性。爲善爲不善。爲無記。此皆
應辯。頌曰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繋。有説。亦
通無色界繋。然不可説。又名身等有情數
攝。能説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如上所説。餘不相應所
未説義今當略辯。頌曰
    同分亦如是 并無色異熟
    得相通三類 非得定等流
論曰。亦如是言。爲顯同分如名身等通於
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并無色言顯非唯
欲色。言并異熟顯非唯等流。是界通三。類
通二義。得及諸相類并通三。謂有刹那等
流異熟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爲明非
異熟等。已説如是所未説義。無想命根如
前已辯。何縁不説得等唯是有情數攝。已
説有情所成等故。何縁不説相通有情非
有情數。已説一切有爲倶故。餘所未説隨
應准知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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