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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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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有同類異熟文准二此文一。異熟生心心所與二
命根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加レ之。婆沙論百四
十六
二十
二根。四縁分別之時。以二諸有所縁根一。望二命
根一唯擧二異熟一因一。無レ擧二同類因一。准二命根一
思レ之。等流同分等。以二異熟生心心所一。不レ爲二
同類因一云事。自明也。故任二此等文理一。知無
色界有二非心爲因法一也。於下無記四蘊。展轉
相望。互爲二同類因一云難上者。無記四蘊。展轉
相望之時。雖三互爲二同類因一。不レ云三悉皆爲二同
類因一。有二何相違一哉
問。異熟四相。與二等流同分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答。不レ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 兩方。若爲二同類
因一者。異熟等流既別。四相同分是異也。更
不レ可レ爲二同類因一哉。是以。婆沙論百三
十一
中。異
熟長養大種。互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 若依レ之爾
者。同是無記法。倶行蘊攝也。何不レ爲二同類
因一哉。依レ之見二論文一。異熟四相與二等流四相一。
爲二同類因一文如何
答。婆沙論處處中。異熟生心心所望二命根一。
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准レ之思レ之。異熟四相。與二等
流同分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可レ云也。思二其道理一。
心心所及四相等。其力是強。雖レ不レ似二色不
相應法一。無記之類。其力猶劣。故與二異熟法一。
不レ爲二同類因一歟。但於論中説下異熟四相與二
等流四相一。爲中同類因上云難甲者。論中云。無覆
無記總有二四種一。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
化心倶品。隨二其次第一。能與二四三二一一爲レ因。
異熟無記。與二威儀無記等一。爲二同類因一云文ヲ
指ス歟
  此論議之意趣。遂疑二無色界非心爲因法
事一歟。若爾准二彼論義答一。可レ思レ之也
問。九上縁惑。可レ爲二遍行因一耶 答。可レ爲二遍
行因一也 兩方。若不レ爲二遍行因一者。*更遍行
隨眠也。何不レ爲二遍行因一哉。是以。餘卷論云。
於レ中除二二見一。餘九能上縁。十一遍行隨眠中
除二二種一。餘九種名二九上縁惑一。尤可レ爲二遍行
因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識身足論中。於二過去
不善眼識。及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爲因
非所隨増等一。四句分別之時。出二倶非句一中
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
文而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
眠者。是光法師今解釋也。明知。九上縁惑。
不レ爲二遍行因一云事。何況。彼論文出二第四句
體一云。謂諸隨眠在二此心後一。同類遍行。即
彼隨眠。若不レ縁レ此。設縁已斷文光法師釋二
此文一。云若餘心後同類。遍行不レ縁。及縁
已斷。此等已攝二同類遍行因一盡上。知次下文
所レ擧不同界遍行隨眠者。是非二遍行因一云
事。加レ之九上縁惑。爲二遍行因一者。兩單句中。
何不レ擧レ之哉
答。九上縁惑。可レ爲二遍行因一也。是既遍行隨
眠也。何不レ爲二遍行因一哉。是以。婆沙論及今
論中。遍行隨眠。對二遍行因一。四句分別之時。
遍行隨眠。非二遍行因一之句云。謂未來遍行隨
眠。遍行隨眠亦遍行因之句。謂過去現在遍
行隨眠文加レ之。婆沙論中。或出二遍行因體一。
引二發智論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等之文一。
或問三遍行因以レ何爲二自性一。答二一切過去現
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一。此等文中。
豈可レ簡二九上縁惑一哉。何況。識身足論中。於二
不善眼識十五種隨眠一。爲レ因爲レ縁文九上縁
惑。云レ爲二遍行因一事。此等所説。尤分明也。但
於二識身足論文一者。付二心後九上縁惑一論レ之
也。即上在此心後之言。可レ貫二通下若不同
界遍行隨眠之處一也。次於下光法師此等已
攝二同類遍行因一盡之解釋上者。暫就二自界縁
惑一論レ之也。次於下九上縁惑。爲二遍行因一。單句
可レ攝之云難上者。心前九上縁惑。實爲レ因非二
所隨増一之第一句中。可レ攝レ之。然而自レ本。兩
單倶三句暫就二自界縁惑一。施設之一故。心前
九上縁惑。第一句中文。正不レ列レ之也
重難云。在此心後之言。貫通若所餘縁若他
隨眠之處一歟 答。在此心後之言。不レ可レ貫
通若所餘縁若他隨眠之處一。所増故也。上所二
標置一之言。隨二其所應一。就二其要須一。有二貫通之
不同一。強有二何相違一。如事例證非レ一歟
  寫本云
寶治二年二月四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此卷之問答畢而依爲大帖
分爲兩帖後覽之輩可察其志而已
  右筆尊勝院院主權大僧宗都宗性
 年齡四十七
夏﨟三十五
 
  應永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書寫畢
 大法師延海 


倶舍論第六卷抄下
  問題
問。正理論意。依二上地一聖道。與下依二下地一聖
  道上。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問。無生智與二盡智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問。正理論意。見修無學三道。互可レ爲二同類
  因一耶
問。婆沙論意。見修無學三道。互可レ爲二同類
  因一耶
問。今論意。退二無學果一後。練根成二見至一類可
  レ有耶
問。婆沙論中。見道道法智位。有知二同類因一。
  不レ知二彼所縁等一。四句不レ同文爾者。知二彼
所縁一。不レ知二同類因一句體。如何釋レ之耶
問。婆沙論中。相應因遍行因相對作二四句一
  時。倶非句中。可レ擧二無爲法一耶
問。等流大種與二長養大種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問。與二自地染汚法一。可レ爲二遍行因一耶
問。論文云。一切染汚法。見所斷爲レ因文爾者。
  施設足論。聖人離欲退最初已起二染汚思一。
唯不善爲レ因云文。如何會レ之耶
問。婆沙論中。難二一切染汚法見所斷法爲因
  義一。引下離欲退染汚思。唯以二不善一爲レ因云
文上。爾者。何論文耶
問。已斷遍行因。可レ起二與果用一耶
問。佛獨覺所起。上二界有漏善業。於二凡身一
  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耶
問。今論意。欲界繋身語二業可レ爲二引業一耶
問。婆沙論意。欲界繋身語二業。可レ爲二引業一
  耶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レ體歟
問。正理論意。感二觸處一時。定感二色處一歟
問。寶法師解釋中。明二十二處定感一。引二婆沙
  論二師説一。爾者。初師意。與二今論一同歟
問。光法師釋下有二一世業三世異熟一。無二三世
  業一世異熟一論文上。作二二解釋一。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レ之耶
問。寶法師意。相應因。取二異時士用果一義可
  レ有耶
問。頌文云二有爲増上果一文今此有爲者。標二増
  上果體一歟。問。論文云。亦應二如レ是説一。能作
因非二定有果。故此不レ説文爾者。光法師如
何釋レ之耶
問。今論意。能作因取果用。可レ通二過去一耶
問。論中明二善同類因取果與果相對四句分
  別相一。出下與果非二取果一句上云。謂續善根時。
最初所得得文爾者。限二過去最後所捨一
刹那善得一歟
問。無覆無記同類因。與果非二取果一類可レ有
  耶



倶舍論第六卷抄下
問。正理論意。依二上地一聖道。與下依二下地一聖道上。
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答。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 兩
方。若爲二同類因一者。同類因名二等勝爲果之
義。依二上地一聖道。與下依二下地一聖道上。何可レ爲二
同類因一哉。是以。見二正理論所説一。述乙於レ依二自
上一有。於レ依二下地一無。依二上地一聖道。與下依二下
地一聖道上。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 若依レ之爾者。依二
上地聖道。與下依二下地一聖道上。不レ爲二同類因一
者。依二上地一證レ果之人。依二下地一始起二未曾得
聖道一之時。可レ有二一刹那之義一哉
答。正理論意。依二上地聖道。與下依二下地一聖
道上。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所謂依二上地一。證二不還
果一之人。依二下地一起二未曾得聖道一之時。上地
見道。與二下地修道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依二上地一
證二阿羅漢果一之人。依二下地一。起二未曾得聖道一
之時。隨二其所應一。上地見道修道。與二下地無
學道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是以。寶法師今解釋
云。就二此依中一。上地見道與二下地修道。及無
學道一爲レ因。故知。地疎二於位一文上地見道。與二
下地修道無學道一爲二同類因一云事。今解釋。
尤分明也哉。何況。若不レ許二此義一者。初苦法
忍之外。豈無二一刹那法一哉。正理論意云。唯
初無漏五蘊刹那。無二同類因一生起。餘有爲
法。無二如レ是事一。初苦法忍之外。不レ許二一刹那
法一故也。但於下於レ依二自上一有。於レ依二下地一無
之文上者。暫就二同姓同位一。依上地所修聖道。
與下依二下地一所修聖道上。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云也。
非二盡理談一。何爲二相違一哉。此事婆沙論。倶舍
論意。可レ同レ之也
問。無生智與二盡智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答。可
レ爲二同類因一也 兩方。若爲二同類因一者。同類
因名二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二盡智一。何可
レ爲二同類因一哉。是以。見二今論文一云下諸無生智
唯與二等類一。爲二同類因一。更無レ勝故上云云此文
無レ諍。無生智與二盡智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加レ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或彼盡智非二無生智爲
因。故生不レ名二因圓一文 若依レ之爾者。正理
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二同類因一見。准而
思レ之。無生智與二盡智一。何不レ爲二同類因一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レ應現修者。
出二餘卷論疏一之定判。若爾。已生無生智。與二
已生不生盡智一。尤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故正理
論云。謂有盡智非二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
智不下以二盡智一爲レ因故起上文謂有盡智非二無
生智爲因。故生者指二初盡智一也。翻レ之思レ之。
有下盡智以二無生智一爲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下可レ背二等勝爲レ果之義一云難上者。同
是第六種姓。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
可レ有二勝劣差異一哉。次於二今論文一者。暫據二一
相漸次進修之相一。云下唯與二等類一爲中同類因上
也。以レ實云レ之。無生智與二盡智一。爲二同類因一之
義可レ有也。次於二光法師餘處解釋一者。無生
智必以二盡智一。爲二同類因一。盡智之中。有下以二無
生智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之類上。故如レ此云也
問。正理論意。見修無學三道。互可レ爲二同類
因一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若依二正理論意一。
三道展轉爲レ因文 付レ之同類因名二等勝爲
果之義。若修道與二見道一。爲二同類因一。無學道
與二見修道一。爲二同類因一者。豈不レ背二等勝爲レ果
之義一哉。是以。發智論十四中。已知根與二未知
當知根一。不レ爲レ因。具知根與二未知當知根。及
已知根一。不レ爲レ因見。設雖二正理論意一。豈可レ背二
本論所説一哉
答。光法師釋二此事一云。若依二正理論意一。三道
展轉爲レ因。如下前生鈍修道亦與二未來不生利
見道一。爲二同類因一。前生鈍無學道。亦與二未來
不生利見修道一。爲中同類因上。或從二無學一。退至二
學位一。轉レ根亦與二已起利修道一爲レ因。言下與二三
二一一爲中同類因上者。且據二現起次第一而説文立
理會文之旨。解釋實分明也。即見二正理論文一
云。前生鈍根種姓修道。與二自相續未來決定
不生利根種姓見道一。爲二同類因一。何理爲レ據。
一切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六種種姓一。無
學望レ前應知亦爾。然有二差別一。謂有前生無學
聖道。於二自相續後生修道一。爲二同類因一。無學
退已。於二修道中一。可レ有二轉生利根義一故文見
修無學。三道展轉。互爲二同類因一之旨。論文
實委悉也。道理尤可レ然哉。但於二本論所説一
者。正理論會レ之云。此文但説下已起作用作二
相續一轉。諸無漏根上。如レ説二有用世第一法文文
意顯也
問。婆沙論意。見修無學三道。互可レ爲二同類
因一耶 答。可レ有二二意一也 兩方。若互爲二同
類因一者。同類因名二等勝爲果之義一。若修道
與二見道一。爲二同類因一。無學道與二見修道一爲二同
類因一者。豈不レ背二等勝爲レ果之義一哉。是以。
廣披二婆沙論處處之文一。見修無學三道。互
不レ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見 若依レ之爾者。以二道理一
思レ之。鈍根修道無學道。與二利根見道修道一。
何不レ爲二同類因一哉。是以。正理論意。述下見修
無學三道。互爲二同類因一之旨上。以二正理説一。思二
婆沙意一。尤可レ許二此義一哉
答。光法師述二見修無學三道爲レ因之相一。以二
今論一對二正理論意一。作下或云レ同或云二論意各
別一之二釋上。若依下今論同二正理論一之初釋意上
者。婆沙論意。實許下見修無學三道展轉。互
爲二同類因一之義上可レ云也。光法師述二正理論
意一云。若依二正理論意一。三道展轉爲レ因。如下前
生鈍修道。亦與二未來不生利見道一。爲中同類
因上。前生鈍無學道。亦與二未來不生利見修
道一。爲二同類因一。或從二無學一退至二學位一轉根。亦
與二已起利修道一爲レ因文設雖二婆沙論意一。何
不レ存二此道理一哉。可レ背二等勝爲レ果之理一云
難。亦自被レ遮畢。但於二婆沙論處處之文一。述下
三道互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之旨上云難者。光法師
會二今論文一云。言下與二三二一一。爲中同類因上者。
且據二現起次第一而説文准二今解釋一。可レ會二婆
沙論處處之文一也
若。依二論意各別云第二釋意一者。婆沙論意。
全不レ許下見修無學三道展轉。互爲二同類因一
之義上可レ云也。故發智論十四云已知根與二未
知當知根一。爲二所縁増上一。具知根與二未知當知
根。已知根一爲中所縁増上上。不レ云レ爲レ因婆沙論
百四
十六
禀レ之。同釋成此旨一。加レ之。廣檢二婆沙論
一部之文一。或百二
十五
云。復次有見道修道無學
道。此中見道與二見道一爲レ因。亦與二修道無學
道一爲レ因。修道與二修道一爲レ因。亦與二無學道一
爲レ因。非二見道一以二彼劣一故。無學道唯與二無學
道一爲レ因。非二見修道一。以二彼劣一故文或云頗有二
業無無學果一耶。答無文或百五
十八
云。已生盡智
與二未生盡智一爲レ因。亦與二後已生未生一切
無學道一爲レ因。不下與二一切學道一爲因文又百六
十五
云。已知根品與二未知當知根品一爲二二縁一。除二
因等無間一。除レ因者。後生於二前生一非レ因故。具
知根品與二未知當知根品及已知根品一。爲二二
縁一。除二因等無間一文取意此等處處之文。見
修無學三道。互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之旨。尤分明
也。故寶法師釋云。正理論巨細而論。倶舍論
等順二其本論一文若爾源自二發智本論説一起。婆
沙論意。不レ許下見修無學三道展轉互爲二同類
因一云義上也。但於下鈍根修道無學道與二利根
見道修道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云難上者鈍根修道
無學道。猶勝二利根見道修道一歟。故婆沙抄
云。問鈍無學道。望二利學道一。爲二同類因一。如二正
理説一。何故此論云二頗有業無學學果耶答無一
耶。解云。無學勝二學利一故。論意各異文正理
婆沙論意各別之旨。此釋亦分明也
問。今論意。退二無學果一後。練根成二見至一類
可レ有耶 答。可レ有二此類一也 兩方。若無二此
義一者。光法師今解釋中。述二正理論意一云下或
從二無學一。退至二學位一。轉レ根亦與二已起利修道一
爲レ因了。下作下此論同二正理論意一云釋上。知今
論意同許二此義一云事 若依レ之爾者。見二今
論餘卷文一。述下果退中間。不二命終一故上云。退已
須臾必還得故文如二此文一者。退二無學果一。未還
得之前。不レ可レ有二練根之義一見如何
答。正理論云。謂有前生無學道於二自相續
後生修道一。爲二同類因一。無學退已於二修道中一。
可レ有下轉二生利根一義上故文光法師述二此文意一。
云下或從二無學一退至二學位一轉根亦與二已起利
修道一爲因畢。下作下今論同二正理論意一云釋上。
如二解釋者一者。今論意。許二此義一云事。最分明
也。何況。見二婆沙論文一或第六
十二
云。有作二是説一。
退者不レ定。不二自在一故。起二諸煩惱一。或速能斷。
還復二本位一。或經二久時一。方得二本果一。謂以二欲界
聞思惠力一。引起修惠一。聖道現前。轉二信勝解。
或見至根一。然復起二阿羅漢果一。故彼退已。遲速
不レ定文或*第六
十七
云。識身論説。復云何通。如二彼
説一有過去無學心。是已了。非二今了一。非二當了一。
謂時解脱阿羅漢。退二阿羅漢果一。作二信勝解一。
彼練根作二見至一已。還得二阿羅漢果一。彼時解
脱道所攝無學心。是已成就。非二今成就一。非二
當成就一文此等處處之文。退二無學果一之後。練
根成二見至一之類可レ有云事。尤分明也。今論
意。豈可レ背二婆沙論説一哉。但於二退已須臾心
還得故之論文一者。彼述二退果之後速疾還得
之旨一許也。更非レ遮下彼中間修二練根一之義上歟」
重難云。婆沙論三十二云。信勝解者。若決定
依二信勝解道一。得二無學果一。於二見至道一。得二非擇
滅一文如二此文一者。退二無學果一之後。練根成二見
至一之類。不レ可レ有見如何 答。此文就下依二信
勝解道一。得二無學果一。決定不レ退二無學果一之一
類上。如レ此云也
問。婆沙論中。見道道法智位。有知二同類因一。
不レ知二彼所縁等一。四句不レ同文爾者。知二彼所
縁一。不レ知二同類因一句體。如何釋レ之耶 進云。
婆沙論云。謂知二未來四法智品一文 付レ之道
法智無レ縁二苦集滅三諦一。何云レ知二苦集滅三
法智所縁一哉。出二此句體一之時。唯可レ擧二未來
道法智一哉。是以。出二知同類因不知彼所縁
句一云。謂爾時知過去縁苦集滅三法智品。擧二
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句一云。謂知過去道法
忍品文如何
答。道法智現前位。過去道法忍。與二現在道法
智一。爲二同類因一。而過去道法忍。縁二未來四法
智品一故。以二未來四法智品一。名二同類因之所
縁一。而現在道法智。縁二未來四法智品一。故知同
類因之所縁云也。未來無レ有二同類因一。故不知
同類因云也。非レ謂レ知二未來四法智品所縁一。
故更非二相違一也
重難云。知彼所縁者。知二同類因之所縁一云
事也。不知同類因者。即不レ知レ爲二其能縁同
類因一云事也。而知二同類因之所縁一。云二同類
因一云。過去道法忍。不レ知二同類因一云二同類因一。
別物指二未來四法智品一云事難レ思。就レ中。就下
爲二同類因一之法上。論二知不知相一也。未來都
無レ有二同類因一。不レ及レ云二不知同類因一哉 答。
可レ思レ之
一義勘二婆沙抄一云。論云下知二彼所縁一。不知二同
類因一者。謂知二未來四法智品一者。謂道法智
不レ知二自體一故。名二不知同類因一。即此道法智。
縁二未來四法忍及法智一。故名二知彼所縁一文此
釋意云。現在道法智。縁二未來四法智品一。爲二
同類因一故名二同類因一。此現在道法智。縁二未
來四法智品一。故以二未來四法智品一。名二同類因
之所縁一。而現在道法智。縁二未來四法智品一。故
知二同類因之所縁一云也。現在道法智。與二未
來四法智品一。爲二同類因一。故雖レ名二同類因一。自
體不レ知二自體一。故不レ知二同類因一云也
重難云。道法智位。作二此四句一之時。以二自體一
望二未來四法智品一。名二同類因一。爲二知彼所縁
不知同類因句一云事難レ思哉 答。可レ思レ之」
別尋云。道類智位。亦可レ有二此四句一。何唯出二
道法智位一哉 答。暫出二一位一也。道類智位。
實可レ有二此義一也。准二道法智位一。作二此四句一。
易レ知レ之
問。婆沙論中。相應因遍行因相對作二四句一
時。倶非句中。可レ擧二無爲法一耶 進云。婆沙
論文。不レ擧レ之也 付レ之。無爲法既非二相應
因一亦非二遍行因一。倶非句中。尤可レ擧レ之哉。是
以。相應因同類因相對作二四句一之時。倶非句
中擧二無爲法一哉
答。相應因遍行因相對。作二四句一之時。倶
非句中。可レ取二無爲法一事。必然也。但現文
不レ擧レ之事。實似レ難レ思。然而倩見二一段文一。上
相應因同類因相對作二四句一之時。倶非句中。
既擧二無爲法一畢。次下相應因遍行因相對作二
四句一之時。就二有爲法一。前相應因同類因相對
四句所レ替也。分齊許出レ之。其無爲法爲二倶
非句一事。同二前相應因同類因相對四句一。故
今略不レ擧レ之也。相應因異熟因相對作二四
句一之時。倶非句中。不レ擧二無爲法一事。准レ之
可レ知也
重難云。見二婆沙論次下文一云。同類因異熟因
相對作二四句一之時。倶非句中。擧二無爲法一。若
無爲法。爲二倶非句一事同レ前。故不レ擧レ之云者。
今文何亦擧二無爲法一哉 答。見二彼中間文一。
相應因能作因等相對。多作二順後句一畢。始亦
同類因異熟因相對之時。有二四句一故。倶非句
中。亦擧二無爲法一歟
問。等流大種與二長養大種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耶
 答。互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 兩方。若爲二同類
因者。等流長養其性遥異也。更不レ可レ爲二同
類因一哉。是以。婆沙論百三
十一
中。異熟大種。與二
長養大種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見。例スルニ可レ同 若
依レ之爾者。婆沙論百三
十七
中。有執受大種。無執
受大種。互可レ爲二同類因一見如何
答。婆沙論中。法處所攝色。能造大種。唯與二
法處所攝色一。能造大種。爲二同類因一見。而若散
無表所依大種。與二初苦法忍隨轉戒能造大
種一。不レ爲二同類因一者。可レ有二一刹那大種一。故等
流大種。與二眞養大種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事。必然
也 但於二等流長養其性相替云難一者。等流長
養。其性雖レ異。同是自性無記。故等流大種與二
長養大種一。可レ爲二同類因一也。次於下異熟長養
大種。互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云例難上者。彼異熟無
記。自性無記。其性異故。互不レ爲二同類因一也」
重難云。光法師第二卷疏出二自性無記類一云。
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文若
散無表所依大種。是自性無記者。自性無記
中。何不レ擧二等流觸一哉 答。此釋非二是盡理
之談一。自性無記中。不レ擧盡等流香味觸一也。
勘二婆沙論一百二
十七
云。問此四大種品類有レ幾答
品類有レ四。謂異熟生長養等流變化。有餘師
説。品類有レ三。謂異熟生長養等流。其變化
者。長養所攝。復有説者。品類有レ二。謂異熟
生及長養。變化大種。入二長養中一。等流攝二入
異熟長養一。評曰。於二前三説一。中説爲レ善。有四
大種非二二攝一故文如二此文一者。所變化境能
造大種。通果無記。亦長養所攝見。若爾長養
觸中。既非二自性無記一之類有レ之。而今長養
香味觸。混云二自性無記一事。亦非二盡理之談一。
爰知。光法師今解釋。只就二其大概一論レ之。不二
必盡理之談一云事
重難云
問。與二自部染汚法一。可レ爲二遍行因一耶 答。
可レ爲二遍行因一也 付レ之。遍行因者。唯可下
與二他部染汚法一爲因也。若與二自部染汚法一
爲レ因者。與二同類因一。有二何差別一哉。是以。發智
論中。説二遍行因相一。不レ云下與二自部染汚法一爲中
遍行因上哉。依レ之婆沙論中。云下於二自部一非中遍
行因上文如何
答。遍行因者。廣與二自地五部染汚法一爲レ因
之義。故與二自部染汚法一。最可レ爲二遍行因一也。
是以。今論云。此與二染法一。爲二通因一故。同類因
外。更別建立。亦爲二餘部染法因一故。由二此勢
力一。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長故文光法師
釋二此文一云。若同類因。唯與二自部一爲レ因。此遍
行因。不下但與二自部染汚法一爲因。亦爲二餘部
染汚法一爲レ因故。所以同類因外。建立遍行
因一文但於下與二自部一爲二遍行因一。與二同類因一。有二
何差異一云難上者。光法師所レ引正理論云。唯
生二自部一。二因何別。無三遍行因唯生二自部一。謂
遍行法。正現前時。倶時方有レ力。取二五部果一
文文意遍行因。倶時與二五部一爲レ因。同類因。
唯與二自部一爲レ因。故一法同時竝雖レ起。同類
遍行二因。取果用。更無二混亂一云也。次於二發
智論文一者。婆沙論會二此文一有二三師説一暫於二
一師義一者。彼論云。謂於二自部一有二遍行因一。
不レ説自成。故不レ須レ説。若於二他部一有二遍行
因一。其義不レ成。是故説文次於二婆沙論所説一
者。彼一師別義也。不レ可レ及二會通一矣
問。論文云。一切染汚法。見所斷爲レ因文爾者
施設足論聖人離欲退最初已起二染汚思一。唯
不善爲レ因云文。如何會レ之耶 進云。論云。
依二未斷因一。密作二是説一。見所斷法。雖二是此因一。
而由二已斷一。故廢不レ説文 付レ之。既離欲退
位也。有二何未斷法一。與二彼最初已起染汚思一。
可レ爲二未斷因一哉。何況。若夫就二未斷因一云レ之。
設雖二非離欲退位一。可レ有二唯不善爲因之義一。
唯出二離欲退最初起染汚思一。其理亦難レ思哉」
答。會下依二未斷因一密作中是説上事。不レ限二今論
文一也。正理論云。依二未斷因一。密作二是説一。此染
汚思因。雖三具有二不善無記一。而無記因。先已
永斷。聖人退位。見所斷惑。皆已斷故。一切見
道。必無レ退故。欲界染無記。皆見所斷。故唯
不善因退故成就。説爲二未斷一。是故無レ失文婆
沙論云。彼依二未斷因一説。故不二相違一。謂彼初
起不善思。有二二種因一。一已斷。二未斷。彼論
但依二未斷因一説文但於下有二何未斷法爲因云
難上者。離欲退最初已起染汚思相應煩惱。與二
彼染汚思一。可レ起二倶有相應因。取果與果用一。
故以二倶有相應因一。可レ名二未斷因一也。倶有相
應因。名二未斷因一云事。源出二識身足論文一。
故彼論云。何等未斷因。謂此倶有相應等
法文學者最可レ翫レ之。次於下付二未斷因一云レ之
雖レ非二離欲退位一。可レ有二唯不善因義一云難上者。
婆沙論委問答此事一云。問。聖者先未レ離二欲
染一時。彼染汚思亦以二不善一爲レ因。何故彼論
説二後退時一。答。爾時彼思先不二成就一。今得二成
就一。先無レ縛今有レ縛。先死今生。是故偏説。
問。後起染汚思。亦以二不善一爲レ因。何故論但
説二初起一。答。爾時彼得二先斷今續。先無用今
有用。先死今生一。是故偏説文元瑜疏釋二此事一
云。爲レ明二諸或已斷始生一故説二最初一。實論一
切文任二此等論家人師定判一。可レ思レ之
尋云。聖人離欲退位。過去所斷煩惱。今退成
就故。最初已起染汚思。以レ彼可レ爲二同類因一。
未斷因。何不レ通二同類因一哉 答。今此離欲退
位。彼所退過去煩惱。與二此最初已起染汚思一。
不レ起二同類因取果與果用一。故以レ彼不レ可爲二
未斷因一也。同類因取果用離染已前。過去
世已起レ之畢。同類因與果用與生相法起レ之。
而煩惱現前位名退故。離欲退位。又不レ起二
與果用一也。故彼離欲退位。今所退得過去
煩惱無レ起二同類因取果與果用一。故未斷因。
不レ可レ通二同類因一也
問。婆沙論中。難二一切染汚法見所斷法爲レ因
義一。引下離欲退染汚思唯以二不善一爲レ因云文上。
爾者何論文乎 進云。婆沙論云二識身論説一
文 付レ之。正撿二識身足論一。未レ見二此文一。所引
之文。依憑在レ何哉。是以。今論幷正理論中。
云二施設足論説一。引二比文一哉
答。施設足論。三藏未二翻譯一。今文有無。暗以
難レ知。然而今論。云二若爾云何通施設足論
説一。正理論云二若爾應違施設足論一。引二此文一。
以知。施設足論正有二此文一云事。但於二婆沙
論文一者。云二識身論説一。若誦者誤歟。可レ云二施
設足論一也
重難云。舊婆沙論云下復與二識身論文一相違上。
同引二此文一。若爾。新舊兩譯。同云二識身足論
説一。引二此文一。輒不レ可レ云二誦者誤一哉 答
問。已斷遍行因。可レ起二與果用一耶 答。可レ起
レ之也 兩方。若起レ之者。其體既已斷也。何
可レ有下引二後果一之義上哉。依レ之。婆沙論云。復
次前位。於二自身中一。能取果與果。後位雖二亦
爲因。而於二自身中一。不三復能二取果與果一文如二
此文一者。已斷遍行因。不レ起二與果用一見是
以。震旦人師。云三若已斷者無二取與能一文 若
依レ之爾者。正理論中。已斷遍行因。可レ起二與
果用一見如何
答。已斷遍行因。可レ起二與果用一也。其故未斷
位。既起二取果用一畢。其體設雖レ成二已斷一。彼果
至二生相一之時。豈不レ起二與果用一哉。是以。舊婆
沙論中。或云。復次本作レ因時。於二自身一能
取果與果。今雖レ爲レ因。不レ能二取果與果一。唯
除二已取果者一文此文已取果者。已斷之後。可
レ起二與果用一見或云復次本作レ因時。能於二自
身一。取二依果報果一。與二依果報果一。今雖レ爲レ因。
不レ能レ取二依果報果一文此文云二未斷位一。取果
與果。已斷位不二取果一。無レ簡二與果用一。加レ之。正
理論云。謂未斷位。於二自身中一。能爲二遍因一。取
果與果。後已斷位。雖二能爲因。不レ能二取果一。
唯除二先時已取果者一。今有二與義一文已斷遍行
因。起二與果用一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二婆
沙論文一者。會レ之有二二義一。一義云。今文論二已
斷未斷之差異一故。離二未斷位一之外。已斷許。
不レ起二取果與果用一云也。非レ遮二未斷位取果
者。已斷之後。與果之義一也
一義云。未斷位。云下於二自身中一。能取果與果上。
已斷位云丁雖二亦爲因。而於二自身中一。不丙復能乙
取果與果中。是則對云三未斷因。自身起二取與
用一。已斷因。自身不二成就一。故於二自身一不レ起二
取與用一。異二未斷因一云也。重意云。於二自身一有二
取與用起不起之不同一。爲二已斷未斷之差異一
也。非レ遮下自身不二成就一。起二與果用一之義邊上也」
問。佛獨覺所起。上二界有漏善業。於二凡身一
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耶 答。可レ起レ之也
兩方。若起レ之者。佛獨覺所起。善業是殊勝
也。於二凡身一。難レ起二取果用一哉 若依レ之爾
者。佛獨覺聖身。色無色界無レ之。尤於二凡身一。
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哉
答。佛獨覺所起上二界有漏善業。唯於二凡身一。
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也。全於二聖身一。不レ可レ起
レ之。其故佛獨覺。先時異生位。數數生二上二
界一故。彼凡身種類多。止二未來一縁闕不レ生
在レ之。佛獨覺聖身。唯限二欲界一。更無レ通二上二
界一。故佛獨覺所レ起上二界有漏善業。唯於二未
來一不レ生。凡身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更於二聖
身一。不レ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也
重難云。佛獨覺所レ起上二界有漏善業。於二凡
身一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云者。可レ違二婆沙論評
家義一。所謂見二婆沙論文一。述三佛獨覺所レ得現
觀邊世俗智受二異熟身一之中。擧二凡身聖身之
二義一了。評家破レ之云。評曰。彼倶不レ應レ作二
如レ是説一。應レ作二是説一。現觀邊世俗智。是有漏
有記故。説レ有二異熟一。而無二曾受及當受義一。
故不レ應レ責レ受二異熟身一文若云三凡身起二異熟
因取果用一者。可レ同二婆沙論不正義意一哉
答。今此文。就下現觀邊世俗智。縁闕不生。起二
取果用一之善業上論。故評家云。而無二曾受及
當受義一。故不レ應レ責レ受二異熟身一。破下凡身受二
異熟一云義上也。而現在前起二取果用一。佛獨覺
所レ起上二界善業。於二凡身一起二異熟因取果
用一云事。評家更不レ可レ破レ之。故今婆沙文。
更非二相違一也
尋云。聲聞所レ起上二界有漏善業。於二何身一。
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哉 答。聲聞可レ生二上二
界一。故於二聖身一。決定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亦
於二上二界一。縁闕不レ生。凡身在レ之。兼於二凡身一。
可レ起二異熟因取果用一也
問。今論意。欲界繋身語二業。可レ爲二引業一耶
 進云。光法師作二二釋一初釋意云。不レ爲二引
業一。第二釋意云。爲二引業一也 付レ之。二釋倶
有レ疑。先就二初釋一不レ可レ然。身語二業既業體
也。何不レ爲二引業一哉。是以。廣撿二今論一部之
始末一云。欲界繋身語二業。不レ爲二引業一哉。何
況。契經云。殺生業道。若修若習。若多修
習。生二那落迦一。本論云。破僧妄語其罪最大。
能取二無間獄中劫壽異熟一。此等經説幷論文。
無レ諍身語二業。可レ爲二引業一見加レ之。見二今論
餘卷文一。或云下四善容二倶作一。引二同分一唯三上。倶
時業能感二三生衆同分一見若身語二業。不レ爲二
引業一者。何可レ有下倶時業感二三生衆同分一之
義上哉。加レ之或云二二無心定得不レ能レ引餘通一。
不レ爲二引業一之類中。無レ擧二欲界繋身語二業一
哉
次就二第二釋一。亦不レ可レ然。欲界繋身語二業。
勢力微劣也。何可レ爲二引業一哉。是以。契經云。
劣界思所引故文加レ之身語表業。既有二衆多
極微一。何可レ有下一極微感二命衆同分一餘極微不
レ感二命衆同分一之義上哉。若同時共感レ之云者。
可レ有下有對造色展轉爲二倶有因一之過上。若次
第感レ之云者。同是一心所起也。何各別可レ引二
生後命根衆同分一哉。依レ之正理論云。非心隨
轉身語二業。定不レ能レ引二命衆同分一文如何」
答。初釋意云。此論文無二別説一。意同二正理一。以二
今論一同二正理論意一也。故正理論云。非心隨
轉身語二業定不レ能レ引二命衆同分一。引二劣界
思所レ引故之經文一爲二文證一。以下一心所起身
語表業衆多極微難レ感二命根衆同分一之道理上。
爲二理證一。欲界繋身語二業。不レ爲二引業一云也。
但於二契經幷本論所説一者。正理論會云。此説二
所起一顯二能起思一。廉易レ了故。無二相違失一文」
次於下四善容二倶作一引二同分一唯三之論文上者。
光法師會云。彼文但顯下四業中生後不定
容レ感二同分一現不能レ感。不レ言二一刹那一時能
感二三種同分一。故下論云。幾業能引二衆同分一
耶。能引唯三。除二順現受一。現身同分。先業引
故文次於二二無心定得不レ能レ引餘通之論文一
者。光法師又會云。言二通感一者。容二通感彼。
不レ言二一切皆悉能感一。若隨轉身語業。即能
感。若欲界身語業。即不レ能レ感文若爾。諸文
會通解釋既委細也。私不レ可二劬勞一矣
第二釋意云。又解。此論不レ同二正理一。欲界
身語業。亦能感二命衆同分一。欲界繋身語二
業。爲二引業一云也。故婆沙論*第百五
十六
云。頗有
根非レ因。善根非レ因。不善根非レ因。無記根
非レ無レ因耶。答。有謂無縁根。即命等八根。以二
色心不相應行一爲レ因。此非二三性根爲因。而
以二色心不相應行一爲二三因一。謂倶有同類異熟
文此文無レ諍。欲界繋身語二業。爲二引業一感二
命根一見若爾。今論意。可レ同二婆沙論意一也。但
於二劣界所引故之文一者。暫付二本業一。云二思所
引一也。更非レ遮下身語二業爲二引業一之義上哉。次
於下一心所起身語表業。衆多極微。感二命根衆
同分一。可レ有レ過云難上者。是正理論所レ付之過
也。光法師即釋二此事一云。於二其業中一。衆多極
微。隨二其所應一。或有三唯感二引果一。或有三唯感二滿
果一。或有二一分感レ引。一分感滿。若言二同一
心起不許三別感二引果一。滿果同一心起。何者
感レ色。何者感レ香等。雖二同一心起一。即有下感二色
等一不同上。何妨下同一心起感二引滿一前後別上文文
意顯也。次於二正理論所説一者。彼婆沙論等之
外。別立二此義一。故今論意。異レ彼也。故光法師
云。若作二此解一。與二正理論一異文寶法師引二正
理論一段之文一云。准二此論文相一。婆沙等論
文外。更立二此義一文正理論師意。既背二婆沙論
所説一。違二正理論説一事。更不レ可レ爲レ痛哉
問。婆沙論意。欲界繋身語二業。可レ爲二引業一
耶 答。彼論意。可レ爲二引業一也 兩方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レ體歟
答。爾也 兩方。若身語二業爲レ體者。非心
隨轉色業。勢力微劣也。何爲二無間業體一哉。
依レ之光法師所レ引正理論云。經言二劣界思所
引故一文如二解釋一者。五無間業。思業可レ爲レ體
也 若依レ之爾者。見二正理論餘處文一。云二此
五無間中。四身一語業一。五無間業。身語二業
爲レ體見如何
答。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可レ爲レ體
也。品類足論中。於二定法一。擧五無間業及學無
學法一畢。三科相攝之時。云二定法五界四處五
蘊攝一文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レ體之旨。此文
實分明也。設雖二正理論意一。更不レ可レ背二本論
説一哉。何況。正見二正理論所説第三十四卷
中一。上難二經部宗意。三業皆思爲レ體云義一。云下
復有二理證一。業不二唯思一。謂纔起二思欲一。爲レ殺二父
等一。則應三已得二無間罪等一故上。下述二自宗義一云。
以二對法宗身語二業一。成二無間等一。要由二惡思一。
若無二惡思一。此業不レ起故。身罪業。待二惡思一成
乃至又對法宗由三因等起思有二善等差別性一
故。所起身語善等性成。可レ言下必待二思差別一
故。身業方成中無間罪等上文第四十三卷中。上
問二五無間業其體是何一。次出二經部義一。云下且
上座言。三業爲レ體。身業語業。一一獨能招二
異熟果一。理難レ成故上畢。自難レ之云丁今許三意業
爲二無間體一。便應丙暫起二欲レ造レ逆思一。即成乙無
間甲。下標二然我所宗決定義者一。云二此五無間
中。四身一語業。三殺一誑語一殺生加行一文
此等現文。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レ體之旨。
尤分明也。但至二非心隨轉色業勢力微劣云
難一者。身語二業。設雖二勢力微劣一。彼思業所
作究竟。成二重罪一事。依二身語二業力一。唯起二思
業一。未レ及二身語二業一之時。修二懺悔一等。彼業改
轉。如二斷善邪見一。通二不定業一也。以二身語一犯二
其過一畢。所作究竟。更無二改轉之義一。故身語
二業。正爲二無間決定業體一也。然而此無間
業。要由二能發思力一。離二能發思力一。無間業
不レ成。故能發思。正爲二引業一。劣界思所引故
之經文。又非二相違一也
重難云。見二正理論文一。或云下造二多逆一人。唯一
能引。餘助滿故上。或云下如レ造二多逆一先引後滿上。
五無間業。可レ通二引業一見而正理論意。定非心
隨轉身語二業。定不レ能レ引二命衆同分一。欲界
繋身語二業。不レ爲二引業一見若爾。五無間業。
既通二引業一。非二思業爲體哉 答。五無間業
體。雖レ不レ取二思業一。彼能發思爲二引業一。云下造二
多逆一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上也。逆罪能發
思。亦名二逆罪一也
問。正理論意。感二觸處一時。定感二色處一歟
進云。正理論中。不定感二色處一見 付レ之。感二
觸處一之時。定與二色處一。倶可三定感二色處一哉。
是以。見二正理論文一云。若感二身處一。定感二四處一。
謂身色處觸處法處。感二身處一之時。定感二色
處一見例可レ同如何
答。凡十二處定感之廢立。依二具同性業感。
體必倶有之一義一也。而感二觸處一之時。定雖下
與二身處色處一倶上。觸處與二身處色處一。是別業
感。故感二觸處一之時。不三定感二身色二處一云也。
故光法師釋二此事一云。雖二感レ觸時定身色倶一。
容二別業感一故。感二觸處一非三定能感二彼九處一也
文九處者。眼等五處意處色香味處是也。正
理論文云。若感二觸處一。應レ知亦爾。謂觸與レ法。
同存二此意一見。但於下彼論意感二身處一之時。定
感二色處一云例難上者。色處定與二身處一倶故。有二
體必倶有之義一。身處是生本故。與二色處一亦
有二同性業感之邊一。故感二身處一之時。定感二色
處一云也。觸處定與二色處一倶故。雖レ有二體必倶
有之義一。觸處是非二生本一。故與二色處一。無二同
性業感之義一。不レ云下感二觸處一之時。定感中色
處上也。故光法師釋二此事一云。正理據二感レ身定
感色者。以三色定與レ身倶。通二欲色界一故。云二
感レ身時。亦定感色。若爾。感レ色應二亦感身
不レ爾身處是生本故。感レ身亦感レ色。同業感
故。色非二生本一故。感レ色非二定感身。容二別業
感一故文文意顯也
問。寶法師解釋中。明二十二處定感一。引二婆沙
論二師説一。爾者。初師意。與二今論一同歟 答。
可レ同也 進云。寶法師釋云。然所レ録婆沙初
説。感レ觸與二此論一不レ同文付レ之披二兩論所説一。
見下感二觸處一之文上。今論云下若感二意處一定感二二
處一謂意與レ法。若感レ觸處一應レ知亦爾上。婆沙論
初師。云下得二觸處一業。亦受二二處異熟一。謂觸處
法處上文 若爾。兩論所説既同。何判下婆沙初
説感レ觸與二此論一不同哉。是以。光法師釋云。
倶舍爲レ正。同二婆沙初師説一故文如何
答。述二十二處定感相一。婆沙論初師意。與二今
論意一。其義全同。光法師解釋即述二其實義一
也。感二觸處一之文。亦更無レ異。即如三疑難被二出
難一也。但至二進釋一者。寶法師向二婆沙論文字
脱落之本一。作二此釋一也。所謂婆沙論正文云。
得二觸處一業。亦受二二處異熟一。謂觸處法處。得二
身處一業。受二三處異熟一。謂身處觸處法處文對二
婆沙論本説一見レ之。得二觸處一業之下。受二三處
異熟一之上。中間脱下落亦受二二處異熟一。謂觸處
法處一。得二身處一業之十五文字上也。何況。如二寶
法師所引論文一者。不レ述下感二身處一業。定感二餘
處一之相上。是大疑也。爰知。今十五文字脱落云
事。更不レ可レ疑レ之。若爾。暫見二此文字脱落之
一本一。釋下然所録婆沙初説。感レ觸與二此論一不
同。應更詳撿上也。故上云二然所録婆沙一。下亦
云二應更詳撿一。寶法師即自疑レ之見凡引二誤錯
之本一。就二脱落之文一。暫作二一往解釋一事。諸師
之常習也。至二于此釋一。強不レ可二劬勞一者歟
問。光法師釋下有二一世業三世異熟一。無二三世業
一世異熟一論文上。作二二解釋一。爾者。第二釋意。
如何釋レ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世
約二大三世一文 付レ之若就二大三世一云レ之。三
生所造業。一世感果之義可レ有レ之。何云レ無二
三世業一世異熟一哉
答。光法師世約二大三世一云釋意。就二引業一
論レ之也。所謂一世。造二順生順後等三引業一。
三生各別。感レ果之義。可レ有故。云レ有二一世業
三世異熟一也。無二三生所造引業一世感果之
義一故。云レ無二三世業一世異熟一也。故寶法師
釋二此文一云。就二大三世一明也。如二一世造業一。
可二三世受一。無二三世造業同一世受一據レ引説
也文文意顯也
問。寶法師意。相應因。取二異時士用果一義
可レ有耶 答。不レ可レ有二此義一也 兩方。若有二
此義一者。此論婆沙正理顯宗及光法師等釋
意。相應因唯取二同時士用果一見設雖二寶法師
意一。更不レ可レ有下取二異時士用果一之義上哉 若
依レ之爾者。寶法師今解釋云。取二等無間縁士
用果一者。皆是相應因。是相應者。皆同取二無
間士用果一文如二解釋一者。相應因可レ取二異時
士用果一見如何
答。相應因。唯取二同時士用果一者。性相之所
定也。更不レ可レ疑レ之。即寶法師釋乙倶有相應
得二士用果一。非下越レ士體一有中別士用上。即此所得
名二士用果一。之論文甲云。相應倶有之法。有二力
用一故。名爲二士用一。士用之果。名二士用果一。非下
越二士體一有中別士用上。即此士用所得。名二士用
果一文此釋意。相應因。唯取二同時士用果見但
於下寶法師相應因。取二無間士用果一云釋上者。
等無間縁就二心心所一立レ之。相應因付二心心
所一論レ之。故取二等無間縁士用果一之物。必取二
相應因同時士用果一。取二相應因同時士用果一
之物。亦取二等無間縁士用果一。唯有下阿羅漢最
後心。取二相應因士用果一。不取二等無間縁士
用果一云也。非レ謂三相應因正取二等無間縁士
用果一。更非二相違一也。故寶法師正釋二此事一
云。准二此論文一。取二等無間縁士用果一者。皆
是相應因。是相應者。皆同取二無間士用果一。
不レ同二倶有因一。然有下無二等無間縁士用果一得上
レ成二相應一。如二羅漢後心一文釋意。此旨分明也」
問。頌文云二有爲増上果一文今此有爲者。標二増
上果體一歟 答。爾也 兩方。若標二増上果
體一者。長行釋二此頌意一云。謂有爲法除二前已
生一。是餘有爲之増上果文文言無レ諍。非レ標二
増上果體一見 若依レ之爾者。上云レ除二前有爲
法一。下標二有爲増上果一。正指二増上果體一見如
何
答。案二頌文意一。上云レ除二前有爲法一。嫌三前已生
有爲諸法非二増上果一。下重云二有爲増上果一。除
前二已生有爲法一之外。餘有爲法。是増上果體
云也。故圓暉法師釋二此文一云。重言二有爲一者。
是除レ前外。諸餘有爲。此餘有爲。或與レ因倶。
或在二因後一。名二増上果一文重案二其意一。凡此中
專欲レ顯二彼果體一。故有爲言。尤可レ指二増上果
體一也。若有爲言。不レ指二果體一。以レ因云二有爲一
者。未レ顯レ果體唯限二有爲一。豈今文之本意哉。
但於二是餘有爲之増上果之論文一者。是餘有
爲之有爲言。非レ指二有爲増上果之有爲言一。委
顯二増上果相其因有爲一。有爲之増上果云
也。委云レ之。以二有爲一爲レ因。其體有爲。是増上
果爲言長行標二因有爲一云二有爲之増上果一。偈
頌指二果體有爲一。云二有爲増上果一也。即訓二長
行文一云。諸有爲法。除二前生一。是餘有爲之増
上果文故光法師釋二此文一云。於二有爲法中一。
除二前已生有爲法一。以三前非二後果一故。是餘若
倶。若後有爲。名二増上果一文文意顯也
問。論文云。亦應二如レ是説一。能作因非二定有果。
故此不レ説文爾者。光法師如何釋レ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謂無爲法。及未來法文
付レ之無爲法無二因果一。故非二定有果云事。其
義可レ然。未來法望二未來法一之時。爲二能作因
増上果一。如レ云二未於レ未果三一也。何以二未來法一。
云レ非二定有果哉。是以。寶法師云二無爲無レ果
所以不説。泰法師判下然以二無爲不能二取果一。
非二定有果。故此不説。爾者。光法師解釋。
難レ思如何
答。以二未來法一。望二未來法一之時。雖下爲二能作
因一爲中増上果上。於二未來世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故
云レ非二定有果也。重意云。今文云下五因取果。
唯於二現在一。定非二過去一。彼已取故。亦非二未來一。
彼無レ用故。亦應二如レ是説一。能作因非二定有果。
故此不説。就二取果用之起不起一。定二其果之
有無一。故未來法。雖レ爲二能作因一。不レ起二取果
用一。云レ非二定有果也。故光法師釋云亦應二
如レ是説一。能作因現在取果。而不レ説者。以四能
作因非三定有二増上果一故。此頌中不レ説。謂無
爲法及未來法。雖二是能作因一。而不レ能レ取二増
上果一故文就二取果用之起不起一。論二其果之有
無一云事。解釋實分明也
重難云。若爾。倶有相應異熟三因。雖レ通二
未來一。彼於二未來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可レ云レ非二
定有果乎 答。倶有相應異熟三因。通二未
來一者。其法體通二未來一云也。非レ云下於二未來一
正爲因。暫出二一類一。顯二其意一者。善不善法。
可レ成二異熟因一。以三彼善不善法體有二未來一。異
熟因宛置二未來一也。然而未來全無前後一故。
非レ云三正爲二異熟因異熟果一。倶有相應二因。
在二未來一云事。准レ之可レ思。能作因在二未來一
者。於二未來世一。實爲二能作因一也。不二障礙一之
義。實在二未來一故也。如レ云三無爲法。實爲二能作
因一也。故付二實因一云レ之。於二未來世一。實雖レ爲二
能作因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故。云レ非二定有果也。
倶有相應異熟三因。於二未來世一。實不レ爲レ因。
故非二相例一也
問。今論意。能作因取果用。可レ通二過去一耶
進云。光法師引下婆沙論能作因。有作二是説一。
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有餘師説。此能作
因。過去現在取果。過去現在與果。云二説上
了。此論或同二婆沙前師一。或同二婆沙後師一云二
釋ヲ作也 付レ之。同二婆沙後師一云釋不レ可レ然。
能作因是無障礙因。取果用。能爲二彼種一之義
也。若爾。法現在前之時。有三何所二障礙一。於二現
在世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遥於二過去世一。可レ起レ之
哉。是以。見二今論文一。上表二五因取果唯於現
在一。下述三亦應二如レ是説一。能作因。非二定有果。
能作因取果用。唯限二現在一之旨。論文實分明
哉。依レ之正理論云。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
唯現在。與通二過現一文何況。光法師餘處七解
釋中。云下其取果用。若依二正理一。唯在二現在一。若
依二婆沙一。雖三亦通二過去一。唯等無間縁無二多差
別一故。此不説。増上縁取果用。唯限二現在一見
能作因。其義可レ同。加レ之。第三約二作用一。立レ世
最爲レ善者。今論餘處定判也。若能作因。取果
用。通二過去一者。豈無二三世雜亂之過一哉
答云。此事雖レ有二異義一暫存二一義一者。等無間
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者。是婆沙論評家義也。
而能作因是廣。以二一切法一爲レ體故。等無間縁
體。即能作因攝之門有レ之。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二婆沙初師約レ體以テ明サハ。因縁攝レ五。能
作攝三。即此意也。故指三彼等無間縁取果用
通二過去一。即能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也。是
以。泰法師云。毘婆沙師有説。等無間縁能作
因攝。故能作因。取果與果。倶通二過現一文婆沙
抄云。等無間縁。有二能作因一。故入二過去一。亦取
果也文指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即云三能
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之旨。此等解釋。尤以明
鏡也。加レ之見二婆沙論文一。述三等無間縁取果
用通二過去一。云下無レ有二等無間縁異時取果異
時與果一。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上。明三能作
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二此能作因過去現在取
果。過去現在與果。多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
若取果時。即能與果一。兩處論文。其言大同。
爰知。指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即爲三能
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事。何況。光法師會二
亦應如是説能作因之論文一云。言下能作因同二
五因一。現在取果上者。從二多分一説文若夫能作
因。實於二過去一。數數起二取果用一者。現在起二取
果用一少分。過去起二取果用一多分成。豈可レ云下
現在起二取果用一者。從二多分一説上哉。任二此等
文理一思レ之。實就二能作因取果用一云レ之。唯
可レ限二現在一也。如レ此得レ意之時諸難自被レ會
畢。就レ中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増上縁取果用。
唯限二現在一云事。還爲二答之潤色一哉。但於二正
理論文一者。彼不レ許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
去一。故能作因取果用。唯限二現在一云也。論意
各別。何備二疑難一哉
重難云。六因四縁。作用各別者。是光法師餘
處解釋也。何指二等無間縁取果用一。即云二能作
因取果用一哉。何況。見二餘卷論文一。云二因縁五
因性一。云二増上即能作一。等無間縁非二能作因
攝一見。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此論意。同下
婆沙論等無間縁及所縁縁非二因所攝一云師
義釋上。若爾。指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即
爲三能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事。豈不レ背二此
等定判一哉。加レ之。能作因取果用。實限二現在一
者。指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爲三能作因
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事。有二何要須一哉。加レ之正理
論中。破下然毘婆沙有二如レ是説一。其能作因。取
果與果。倶通二過現一云師上云。理不レ應レ然。法居二
現在一。亦如二同類遍行二因一。總取二未來一。爲二自
果一故文此難意。實能作因取果用不レ可レ通二過
去一。如二同類遍行二因。取果用不通二過去一云
也。隨又元瑜疏釋二此文一云。謂顯下能作如二同
類等一。總取中未來上。非レ如下等無間縁。唯以二一念一
爲中所引上也文此釋。亦不レ通二過去一云レ非レ如二等
無間縁一。翻而思レ之。通二過去一云レ如二等無間縁一
也。若指二等無間縁取果用一。即名二能作因取果
用一者。豈可レ云レ非レ如二等無間縁一哉。加レ之。若
能作因體。攝二等無間縁一故。能作因取果用
通二過去一云者。増上縁取果用。亦可レ通二過去一。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若據二法體一。亦攝二前三
縁一。以二體相雜一故。就レ體云レ之。増上縁亦攝二等
無間縁一故也
答。凡約二四因四縁一相攝。或有二約レ體以明之
門一。或有下據二用相似一之門上。若約レ用以明レ之時。
能作因。等無間縁。作用各別。故假不レ可レ有下
能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義上。若約レ體以論
レ之日。能作因體是廣。等無間縁。亦名二能作因
之門可レ有故。以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
亦爲三能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事。何強可レ辨
レ之哉。但云二因縁五因性一。云二増上即能作一。據二
用相似一以論レ之。光法師若婆沙第二師。及此
論據二用相似一。以辨二相攝一云。餘卷解釋。即此
意也。故就二其文一。顯下此論意同中婆沙論第二
師。等無間縁。及所縁縁非二因所攝一云義釋上
也。以レ實云レ之。約レ體明二相攝一之時。能作因
體。可レ攝二等無間縁一故。餘卷論文。幷光法師
解釋。更無二相違一也。次於二正理論文一者。有義
意。以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雖四即名三能
作因取果用通二過去一。正理論師意。設雖二何
法一。於二過去一起二取果用一云事。都不レ許レ之。故
如二同類遍行二因一。必於二現在一。可レ起二取果用一
破也。次於二元瑜解釋一者。若有二難レ思者一。何必
可二依用一哉。次於下増上縁取果用可レ通二過去一
云難上者。泛論レ之者。能作因體寛。攝二餘五因一。
増上縁體寛。攝二餘三縁一之門可レ有レ之。然而
諸論中。能作因。攝二餘五因一。唯是能作因。増
上縁攝二餘三縁一。唯是増上縁之廢立。都無レ之
故。以三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即爲三増上
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之義用。不レ可レ有也。婆沙
論中。能作因攝二餘三縁一之廢立有レ之。故以三
等無間縁取果用通二過去一。即爲三能作因取果
用通二過去一之義邊。可レ許レ之也。彼此遥異。更
非二相例一
問。論中明二善同類因取果與果相對四句分
別相一。出下與果非二取果一句上云。謂續善根時。最
初所得得文爾者。限二過去最後所捨一刹那
善得一歟 進云。光法師作二二釋一。初釋意云。
過去最後所捨一刹那善得。第二釋意云。廣
取二過去所有善得一也 付レ之二釋倶有レ疑。
先就二初釋一。不レ可レ然。續善根時。彼果至二生相
位一。前位多刹那善得。皆起二與果用一。不レ起二取
果用一。何唯限二過去最後所捨善得一哉。是以。
婆沙論中。出二此句體一云。謂續善根時。即住二
過去一所捨善得文如二此文一者。廣可レ取二過去
所有善得一見
次就二第二釋一。亦不レ可レ然。見二今論文一。出二此句
體一云。應レ説二爾時續者前得一文限二斷善根位。
最後一刹那善得一之旨。論又實分明也。是
以。正理論難二今論一。述下可レ取二前位多刹那善
得一之旨上。知今論意。唯取二過去最後所捨一刹
那善得一云事如何
答。初釋意專所レ任二論現文一也。見二今論文前
後一。出下取果非二與果一第一句上。云二謂斷善根時。
最後所捨得一。擧下與果非二取果一第二句上。云二謂
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應説二爾時續者前
得一文文相前後無レ諍。唯可レ限二過去最後所捨
一刹那善得一見。是以。正理論難二今論一云。經
主於レ此謬作二是言一。應レ説二爾時續者前得一。今
詳。彼説理不レ應レ然。所以者何。非三唯斷位最
後所捨得與二今續時初得等流果一。以三於斷位
先已滅得亦與二續時得等流一故。如何前位。多
刹那得爲二同類因一。皆取二今得一。而於二今時一。但
説三最後一刹那得與二今得果一。是故。應下如二本
文一爲善文以二正理論難破之趣一。思二今論意一。
唯取二過去最後所捨一刹那善得一之旨。亦分
明也。故光法師釋云。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
過去最後所捨得。彼得今時果至二生相一。正與二
彼力一名レ與。由二昔已取一。不レ名レ取。論主恐レ取二
續時過去諸初得一。故今釋言レ應レ説二爾時續者
前得一。謂前過去最後所捨得文但於下過去所
有善得。皆起二與果用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云難上者。
是正理論難二今論一之趣也。光法師即會レ之
云。若作二倶舍師救一。世親論主意説。若法從來
未レ與者。此中説レ之。過去諸得。雖下於二續時一皆
悉與果上。以前諸念。皆曾與果。倶句攝故。是故
不レ説二最後所捨一刹那得一。今續善時。最初與
果。故偏説レ之。又續善時。過去餘善。亦能與
果。何獨説レ得。既別説レ得。明知。唯取二最後一
念一文文意。過去所有諸得。望二今果一見レ之。雖下
起二與果用一。不起二取果用一。望二別別果一見レ之。
以下前念念已起二與果用一了上故。以レ之爲二倶句一
也。斷善根位。所捨最後一刹那善得。從來未
レ起二與果用一。今續善根時。初起二與果用一。故以
レ之爲下起二與果用一不レ起二取果用一之位上也爲言
次於二婆沙論文一者。云下謂續善根時。即住二過
去一。所捨善得上。其言雖レ似レ廣。其意唯取二過去
最後所捨一刹那善得一也
第二釋意云。任下正理論難二今論一之道理上。亦
婆沙論。廣可レ取二過去所有諸善得一見。故廣
取二過去所有善得一釋也。但於下應レ説二爾時續
者前得一之論文上者。光法師釋云。又解。論主
云レ應レ言二爾時續者前得一。謂前過去所有善
得。皆名二最初所得得一。誰言唯取二最後所捨
得一。此所捨得通二於三世一。非二彼一切皆能與
果一。故以二前言一。簡取二過去一。故婆沙十八云。有
時與果非二取果一。謂相續善根時。即住二過去一。
所捨善得已上
論文
文意顯也。次於三正理論難二今
論一者。付下應レ説二爾時續者前得一之文言上難レ之。
以レ實云レ之。今論意。自レ本不レ限二過去最後所
捨一刹那善得一也
問。無覆無記同類因與果非二取果一類可レ有耶
 進云。論文云二謂與果時必亦取果一無二此
義一見 付レ之。無覆無記同類因種類非二一
准一。何無下與果非二取果一之類上哉。是以。有覆無
記同類因與果非二取果一之類有レ之見。例可レ同
如何
答
  寫本云
寶治二年二月四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第六卷者爲去年
倶舍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聞加一見之
次或訪明匠或加愚案爲開初心初學之惠
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有其謬之處後學
必直之焉仰願以此稽古習學之微功必爲
彌勒値遇之業因矣
  右筆尊勝院主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四十七
夏﨟
 




倶舍論第七卷抄上
  問題
問。光法師意。六因四縁。作用可レ別耶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相攝四縁一時。作二因
  縁攝。増上縁攝二釋一。爾者。何釋爲レ正耶
問。無漏戒能造大種。與二所造戒一。可レ爲二因縁一
  耶
問。通果心所依定。與二通果心一。可レ爲二因縁一耶
問。初靜慮三釋中。倶可レ有下等無間縁非二等
  無間縁一法上耶
問。眼識無間生二眼識一義可レ有耶
問。非定起意識於六識身耶
問。除二命根一。外。可レ有二一體不相應行一耶
問。經部意。如來可レ有二散心一歟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二等無間縁取果
  用一可レ通二過去一耶
問。異熟長養眼。各別發レ識歟
問。光法師意。眼根與二多眼識一。爲二通因一事。引二
  今論第一卷何文證レ之耶
問。眼等五根。望二色等五境一。可レ具二處事刹那
  三定一耶
問。一念眼根。唯發二一眼識一。非二多眼識所依一
  者。可レ有二何過一耶
問。光法師意。識所依刹那定。可レ通二生相已
  前一耶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所依刹
  那定義。約二何位一論レ之耶
問。婆沙論意。心心所如三所縁有二三定一。於二所
  依一。有二三定一者。引二品類足論何文一難レ之耶
問。論文倶有諸法未三嘗爲二所縁一文今此不
  レ爲二所縁一倶有法中。可レ攝二隨轉色。幷同時
得一耶
問。光法師意。起二増上縁與取果用一。唯限二増
  上果生相位一耶
問。正理論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歟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因縁増上縁中何攝
  耶
問。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二下
  地善心一歟
問。正理論意。受生心與二命終心一。爲二等無間一
  義可レ有レ之耶
問。尊者妙音意。無想天。唯可レ有二二刹那心一
  耶
問。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起二欲界善心一義可
  レ有耶
問。光法師意。二十心相生。唯就二意識一論レ之
  歟
問。光法師意。聲境可レ通二威儀無記一耶
問。光法師今解釋中。釋二工巧處心一。工巧之處
  故名二工巧處一。工巧處之心故名二工巧處心一
云云釋意約二意識一可レ有二工巧處加行縁工
巧縁工巧處起工巧處四義一耶
問。無覆無記心。望二三性心一時。不相縁心。可
  レ有二多種一耶
問。寶法師意。生二上三靜慮一。若起二借識類一。悉
  自性無記歟
問。二十心相生。唯依下下地有二捨受異熟一一
  説意レ論レ之歟



倶舍論第七卷抄上
問。光法師意。六因四縁作用可レ別耶 進云。
光法師釋云。六因四縁作用各別文 付レ之。
倶有等五因望二因縁一。其用是同。能作因望二増
上縁一。其義亦同。等無間縁所縁縁望二有力能
作因一。差別難レ辨。何云二六因四縁作用各別一
哉。是以。今論云二因縁五因性一。述二増上即能
作一。婆沙論十六説二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
是餘三縁一。六因四縁作用無レ別見加レ之。寶法
師判二作用既一故知無異。六因四縁作用無
レ別之旨釋成セリ如何
答。因是親生之用。縁亦疎助之義。故六因門
中歴レ法取二能生用一。四縁門時。隨レ應顯二生長
義一。義門既異。作用各別也。故正理論云。是故
不レ見三等無間縁及所縁縁有二因攝義一。此與
レ因別。理不レ待レ言。唯初後二縁。應レ辨二與レ因
別一。此既有レ別。餘之二縁。縁義等故。亦應レ有
レ別。故有下總辨二縁因異一言上。謂因能生。縁能長
養。猶如二生長二母差別一文顯宗論十一云。且
等無間及所縁縁。既非二因攝一。故知。餘二義亦
有レ殊。縁義等故。與レ因皆別。故有下總辨二因縁
異一言上。因謂能生。縁能長養。猶如二生長二母
差別一乃至此總意顯二因親縁疎一。故因縁中。親
疎數廣文良以。一法現前對望多果一之時。乃
有二無量無邊作用一。故各有二因用縁用親疎之
差降一也。故光法師六因四縁作用各別之解
釋。尤盡二文理一哉。但於二今論文一者。光法師會
云。若謂二六因四縁作用各別一。互不二相攝一。然
説下因縁攝二五因一。増上縁攝中能作因上者。據二用
相似一。以明二相攝一也。其等無間。及所縁縁。不
レ似レ因故。故因不レ攝文次於二婆沙論文一者。光
法師釋云。婆沙初師約レ體以明。因縁攝レ五。
能作攝レ三。若據二能作體寛一。實攝二四縁一。増上
體寛。能攝二六因一。所以但言能作攝レ三。増上
攝一者。此師意説。六因四縁相對明レ攝。且
據二一相一體悉□即結。故説二因縁攝レ五。能作
攝三。爲下能作因外。有二餘五因一。増上縁外。有中
餘三縁上。明二其相攝一。故不三別説二能作攝レ四。増
上攝六文次寶法師解釋者。人師異釋。其義
非レ一。存二光法師解釋意一之時。不レ可レ及二會
釋一也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相二攝四縁一時。作二因
縁攝。増上縁攝二釋一。爾者。何釋爲レ正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又解前解爲レ正文 付レ之。
依二解釋一見二論文一。倶舍論云二因縁五因性一。云二
増上即能作一。婆沙論云二謂前五因是因縁。能
作因是餘三縁一文而生等五因。既能作因所
攝也。尤可レ云二増上縁攝一哉
答。見二光法師解釋前後一。上作二生等五因是因
縁攝云釋一了。解云。生等五因。是因縁攝故。
婆*沙十七通二無時非因難一。正義家云。應レ説
彼依二六因一作レ論。因名所レ表。通二六因一故。解
云。彼文據二因縁一爲二問答一。既正義解。因縁具
説二六因一。明知。因縁亦攝二能作因中。生等五
因一。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種與二所造色一。
爲二幾縁一。答。因増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
因。養因。増上謂不レ礙レ生。及唯無障。解云。彼
文據二四縁一。爲二問答一。因者即是四縁中因縁。
以レ此明知。生等五因。因縁攝文下判二正不一之
處云。問。前解生等五因。是因縁攝。後解是増
上縁攝。何者爲レ正。解云。婆沙五事既無二評
文一。兩説不同。誰能輒定。又解。前解爲レ正。婆
沙釋二造色一中。前解即言應レ作二是説一。後解即
云二有餘師言一。又通二無時非因難一中正義家
云。應レ説彼依二六因一作レ論。以レ此故知。前解爲
レ正文重見下下文釋中大於二所造一能爲二五因一之
論文上云。生等五因名二因縁一。兩釋如レ前。或四
縁中因縁攝。婆沙且説二十因一爲二因縁一。准二此
文一。非二是増上縁一。古徳解。大望二所造一因増上
者。或言レ因者。是倶有因。或説二同類因一。或説二
倶有同類因一。亦不レ應レ理。婆沙及此論。皆説二
生等五因是因縁一。又發智據二四縁一作レ論故。
因是因縁。舊人不レ悟二生等五因是因縁攝一。
所以種種異解文生等五因。是因縁攝之旨。
引二證據一立二道理一之趣。三處定判。既爲二委悉一。
不レ及二學者聊簡一歟。但於二倶舍婆沙兩論所
説一者。光法師釋云。問。若據二此解一。因縁亦攝二
能作少分一。能作亦攝二因縁少分一。何故此論婆
沙明二相攝一中不レ説。解云。理實亦攝。而不レ説
者。以レ非二全攝一。略而不レ説文任二今問答一。可レ會
通之一也
問。無漏戒能造大種。與二所造戒一可レ爲二因縁一
耶 答。不レ可レ爲二因縁一也 兩方。若爲二因縁一
者。有漏無漏法。其性既別也。何可レ爲二因縁一
哉 若依レ之爾者。生等五因。是因縁攝者。是
光法師今解釋也。而無漏戒能造大種。望二所
造戒一之時。既具二生等五因一。尤可レ爲二因縁一也
如何
答。有漏無漏法。其性各別。故全不レ可レ爲二因
縁一云事。文理必然也。故品類足論六云二有漏
爲レ因法云何。謂有漏法一。有漏爲レ因法中。唯
出二有漏法一。無レ擧二無漏法一。婆沙論述下諍初靜
慮與二無漏初靜慮一。不レ爲二因縁一有漏法非二無漏
因一故上文此等論文。有漏法與二無漏法一。不レ爲二
因縁一之旨。亦分明也。故無漏戒能造大種。
與二所造戒一。不レ爲二因縁一之事。更不レ可レ疑レ之。
但於下無漏戒能造大種。與二所造戒一。具二生等
五因一云難上者。光法師生等五因。是因縁攝
云釋意。能造大種望二有漏色法一爲二生等五
因一。是因縁攝云也。無漏戒能造大種。望二所造
戒一。爲二生等五因一。是可二増上縁攝一也。故元瑜
疏云。三藏意解。四大望レ聲得レ爲二因縁一。如三婆
沙四大蘊中釋二因者五因一。西方釋者。應レ有下
四大望二無漏色一爲二因縁一過上。便言レ因者。望二同
性造色一。非二異性一。是即於二能作因中一。四大望二
同性造色一。生等因是因縁義文
問。通果心所依定。與二通果心一可レ爲二因縁一耶
 答。不レ爲二因縁一也 兩方。若爲二因縁一者。通
果心所依定。望二通果心一之時。五因倶無レ之。
何可レ爲二因縁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識身足論
出下無記意識無記爲レ因。非二善爲因。非二不善
爲因之類上。唯擧二威儀路工巧處意識一。無レ出二
通果心一。加レ之婆沙論出下法是初靜慮果。彼
法非二初靜慮爲因之類上。雖レ擧二初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無レ出二初靜慮果。初靜慮通果心
品一。如二此等論判一。通果心所依定。與二通果心一
可レ爲二因縁一見如何
答。通果心所依定。望二通果心一之時。五因既
無レ之。何可レ爲二因縁一哉。光法師一解意。雖
レ述二生等五因。是因縁攝之旨一。彼以二能造大
種一。望二所造色一論レ之。未レ見下心心所立二生等五
因一之文上。以二此等道理一思レ之。通果心所依定。
望二通果心一之時。不レ爲二因縁一云事。是必然也。
但於二識身足論幷婆沙論文一者。略不レ擧レ之
歟
問。初靜慮三天中。倶可レ有下等無間縁非二等
無間縁一法上耶 答。倶有レ之 兩方。若三天
倶有二此類一者。今彼論文。出三等無間非二等無
間縁一。唯擧二阿羅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一。若
爾者。大梵天難レ有二此類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
見二品類足論文。初靜慮無レ所レ簡。可レ有下等無
間非二等無間縁一法上見如何
答。若就レ位論レ之。未來現前正起心心所法。
是等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法。故亘二初靜慮三
天一。倶可レ有二此類一也。是以。品類足論出下初靜
慮中。是等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之類上云。謂未
來現前正起心心所法文此文無レ所レ簡。亘二初
靜慮三天一。倶可レ有二此類一云事。是必然也。若
就下畢竟等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法上論レ之。阿羅
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即此類。故初靜慮
三天中。除二大梵天一餘二處。可レ有二此類一也。今
論已生心心所法中。出下等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
之類上。故唯擧二阿羅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一
也。若爾者。兩論所説。更非二相違一
尋云。見二品類足論一。四無色地中。等無間非二
等無間縁一法中。擧二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一。四
靜慮中。等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法中。不レ擧二阿
羅漢最後心心所一。有二何故一哉
答。品類足論之習。四靜慮唯取レ善故。其中等
無間非二等無間縁一之句。唯取二未來現正起心
心所法一。不レ出二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
所一。四無色體廣。取二善無記一故。其中等無間
非二等無間縁一之句。不レ限二未來現前正起心
心所法一。兼擧二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
所法一也。易レ知レ之
問。眼識無間生二眼識一義可レ有耶 答。可レ有二
此義一也 兩方。若有二此義一者。淨影大師大
乘義章第五依二毘曇意一。云三五識一念無二思量
性一文婆沙抄第七末云下若古徳文備法師等。依二
雜心第一卷一。五識唯一念上文加レ之。八犍度論
第二
十一
云。苦根彼苦根因ト増上トニ&MT06279;無レ縁無二次第一
文任二此等人師解釋。論家定判一。眼識無間生二
眼識一之義。不レ可レ有見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
師今解釋中。眼識無間可レ生二眼識一見如何」
答。眼識無間生二眼識一之義。可レ有也。故光法
師釋云。問。六識展轉相望。皆得レ作二等無間一
不。答。皆得。故五事論云。眼識無間非三定起二
意識一。於二六識身一。容三隨起二一種一。若眼識無間。
定起二意識一者。則苦根不三應爲二苦根等無間一。
苦根唯在二五識身一故。若爾便違二根蘊處説一。
如レ説苦根與二苦根一。爲二因等無間増上一。然一
眼識了二別色一已。無間引起分別意識一。故作二
是言一。眼識先識。眼受已。意識隨識文加レ之。婆
沙論百三
十一
云。此中眼識。與二眼識一爲二因等無間
増上一。非二所縁一○等無間者。謂眼識等無間。
眼識現在前文重擧二一箇問答一云。問。眼等五
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説。眼等
五識展轉無間。不二現在前一。皆從二意識無間一
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
得二無間而起一若不レ爾者。違二根蘊説一。如二彼説一
苦根與二苦根一。爲二因等無間増上一非二所縁一文
即撿二發智論根蘊一。文云。苦根與二苦根一。爲二因
等無間増上一。非二所縁一文眼識無間。生二眼識一
之旨。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二大乘義章
釋一者。五識唯縁二現在境一故。多念相續。重縁二
一境一之義。無レ之故。五識無レ悔云也。泛非レ云三
五識無二多念相續之義一。全非二相違一也。次於二
婆*沙抄釋一者。解釋背二實義一者。不三必依用
之一。次於二八犍度論文一者。既違二同本異譯發
智論文一者。是譯者謬歟
問。除二命根一外。可レ有二一體不相應行一耶 答。
可レ有二此義一也 兩方。若有二此類一者。約二十四
不相應行一。思二體一體多相一。除二命根一外。難レ有二
體一之類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
體一不相應行。與二體一不相應行レ倶起文知
除二命根一外。可レ有二體一不相應行一云事如何」
答。除二命根一之外。可レ有二體一不相應行一也。光
法師今疏釋二不相應行不立二等無間縁一云。
或有體一唯一界起。不レ通二多界一。與レ一倶起。
與レ多倶起。皆成二雜亂一。相望非レ等。故不レ可
レ立二等無間縁一文或有體一。唯一界起。不レ通二
多界一者。指二命根一也。與レ一倶起者。與二名句文
身一倶起云也。名句文身。有二多體一者。約二多化
人一時發語一云也。故光法師釋云。名句文身。
亦有二多體一。隨二其所應一。於二一界中一。可二倶起現
前一。如二多化人一時發語一文其外名句文身。是
可二體一一故。命根與二名句文身一倶起云。或有
體一。唯一界起。不レ通二多界一。與レ一倶起也。故
除二命根一之外。有二體一不相應行一云事。其義
必然也
問。經部意。如來可レ有二散心一耶 進云。光
法師作二二解釋一。初釋意云。如來無二不定心一。
第二釋意云。亦許三如來有二散心一文付二初釋一
不レ可レ然。如來備二衆徳一。何無二散心一哉。是以。
正理論述下如二世尊説一。諸佛徳用。不可思議上。
同二今論説一哉。何況。宗輪論出二經部宗計一之
中。未レ云二如來散心一耶如何
答。今論述下世尊知二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
應レ生之所以上云。故如二經部諸師所言。世尊
擧レ意。遍知二諸法一。非レ比非レ占。此説爲レ善。如二
世尊説一。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文光
法師釋二此文一云。此論云二擧意遍知一者。經部
有二兩解一。一云。如來無レ不二定心一。擧レ意遍知者。
皆由レ定故能知文此釋意。擧レ意遍知者。世尊
唯以二定心一。遍知二諸法一云也。世尊無レ有二散心一。
唯以二定心一遍知二諸法一。以レ之還可レ爲二如來徳
用一也。但於二正理論文一者。文言雖レ同二今論一。其
意可レ別也。所謂今論意。述下如來唯以二定心一
遍知二諸法一之所以上。云下如二世尊説一。諸佛徳用。
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上。正理論意。述下如來以二
散心一。遍知二諸法一。無レ謬之所以上云。如二世尊説一。
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也。故光法師
釋云。若依二説一切有部宗一。佛亦有二散心一。即
是散心。遍知無レ謬文次於下宗輪論文。不レ説二
此旨一云難上者。宗輪論中。述二諸部大綱一。非三一
一之義。悉擧盡之一。何爲二疑難一哉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二等無間縁取果
用一。可レ通二過去一耶 進云。光法師釋下今倶舍
論意。同二婆沙評家一。不同二正理一。起二取果用一。
通二過去一釋也 付レ之。撿二今論文一。未レ見下二無
心定入心。起二等無間縁一。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
文上。何釋レ同二婆沙評家意一哉。何況。若於二過去一。
起二取果用一者。豈不レ招二三世雜亂過一哉
答。如二疑難一未見下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二
等無間縁一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文上。但推二此事一。
聊得二潤色一。所謂光法師成下婆沙論意。起二等無
間縁一取果用通二過去一云道理上云。若婆沙意。
過去既得起二與果用一。何故不レ得レ起二取果用一。
於二過去一既起二與果用一故。於二過去一亦可レ起二取
果用一成也。而倶舍論意云下二因於二正滅一。三因
於二正生一。餘二縁相違。而興中於作用上。於二過去一
起二與果用一。名二作用一故。於二過去一。亦起二取果作
用一之義。可レ許レ之聞也。故今論意。同二婆沙論
評家意一。二無心定入心。起二等無間縁一。取果用
可レ通二過去一云也 正理論意。於二過去一起二取果
用一云事。全不レ許レ之。故於二過去一。起二與果用一。只
名二功能一。不レ名二作用一。故正理論中。或云下非二過
去一時。可有二作用一。此意言二作用一意顯二功能一。或
云下由二不共一故。自果生時。作用雖レ無。而於二自
果功能上一。立中作用名上。假於二過去一。起二作用一云
事。不レ許レ之也。今論意異レ之。於二過去一起二與果
用一。咸名二作用一。故於二過去一。起二取果作用一可レ許
レ之聞故。今論意。同二婆沙評家。漸取漸與之
義一釋也。但於二過去一。起二取果用一。可レ有二三世雜
亂之難一者。光法師會レ之云。初取果者。立二現
在世一。後取果者。過去亦起文何況。二無心定
入心。現起既起二因縁等取果用一。故設雖二等無
間縁取果用一。於二過去一起レ之。更不レ可レ有二三世
雜亂過一也。故寶法師釋云。取果名現在者。
據二因縁等一説。不レ據二無間縁等一文
問。異熟長養眼。各別發レ識歟 答。異熟眼。必
共二長養眼一發レ識。長養眼離二異熟眼一。獨發レ識
之義可レ有也 兩方。若各別發者。光法師餘
處二解釋云。異熟色劣。無三異熟生離二所長養一
文若爾。異熟長養眼。何可レ有二各別發レ識之
義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師今解釋中。釋二眼
識所依事定相一云。就二處定中一。復有二男女天
人等眼不同。或異熟長養等眼別一文如二解釋一
者。異熟長養眼各別可レ發レ識見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二解釋云。異熟色劣。無三異熟
生離二所長養一。故恒長養護持異熟一。長養色
勝。有レ離二異熟一。生如三無眼耳修二得眼耳一。故婆
沙十三云下無三異熟生眼離二長養眼一如二人重
人。如二壚重壚。長養防護異熟一亦爾。然有三
長養眼離二異熟生眼一。如中從二無眼一得二天眼一者上
文以二此釋意一思レ之。無三異熟眼離二長養眼一。故
異熟眼發レ識之時。長養眼必共發レ之。不レ可
レ有二異熟獨發レ識之義一。依二此義邊一。必共發レ之
云意。可レ有也。故正理論第五云。又言不見二
所依者。應見爲依。發生眼識。及相應法。是二
所依。不應唯説。異熟生眼。爲識生依。非所長
養。勿彼天眼。不能爲依。發生眼識。成過失
故。異熟生眼。離所長養。不能爲依。發生眼
識。故生一識。是二功能文異熟眼。獨不レ發レ識
云事。此文實分明也。若依下無眼者得二天眼一
之類上者。長養眼離二異熟眼一。獨發レ識之義有
レ之。故依二此義邊一。各別發レ之云門可レ有也。光
法師異熟長養等眼別之今解釋。即述二此意一
也。各談二邊邊之義門一。更非二相違一也
問。光法師意。眼根與二多眼識一。爲二通因一事。引二
今論第一卷何文一證レ之耶 進云。光法師引下
如眼與レ意專二一色一時等之文上。證レ之也 付
レ之。眼根與二眼識一。專二一色一時。縁二餘色聲香味
觸等一。五識身等。住二未來世一。畢竟不レ生云時。
未レ見下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爲二所依一之義上。何引二
今文一。證二此義一哉
答。根境識三。刹那刹那。一具一具。次第現
前スト云者。眼根見二色境一之時。應レ無下眼識得二
非擇滅一之義上。而今文既云下眼根與二眼識一專二
一色一時。餘色境等。過去落謝。可レ縁二彼色境一。
眼識得中非擇滅上。故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爲二所
依一之義。顯然也。重意云。眼識與二色境一。能縁
所縁。其義決定。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可レ爲二所
依一之義有レ之故。其中一類。眼識現起。縁二此
色境一畢。此眼根可キレ取餘色。過去落謝。此眼
根爲二所依一。可レ縁二彼色境一。眼識住二未來世一。畢
竟不レ生。得二非擇滅一云故。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
可レ爲二所依一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光法師
釋云。又此論第一説。如下眼與レ意專二一色一時上。
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縁二彼境界一五識身等。
住二未來世一畢竟不生。不レ能レ縁二過去境一。縁不
レ具故。得二非擇滅一。以レ此故知。一刹那眼。容下
與二多識一爲依。若言三根境識三。刹那刹那。一
具有二現前一眼見レ色時。於二此時中一。應レ無三眼識
得二非擇滅一。即與二前文一相違文
問。眼等五根。望二色等五境一。可レ具二處事刹那
三定一耶 答。可レ具レ之也 兩方。若具レ之者。
光法師今解釋。云下一刹那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
爲中所依上文若爾。一刹那眼根所見色境。其類
既衆多也。豈可レ具二事定刹那定一哉 若依レ之
爾者。有宗意。一切諸法性相各定。五根取二五
境一之時。尤可レ具二處事刹那三定一也。是以。意
根取二法境一。既具二三定一。眼等五識。縁二色等五
境一。亦具二三定一哉。例可レ同如何
答。眼等五根。望二色等五境一。可レ具二處事刹那
三定一也。所謂眼根唯取二色處一。不レ取二聲處等一。
是名二處定一。就二色處中一。欲界眼根。唯取二欲界
色處一。不レ取二色界色處一。初靜慮眼根。唯取二欲
界初靜慮色處一。不レ取二二禪已上色處一。是名二
事定一。於二事定中一。刹那刹那。名別取レ之。其義
決定。若應下於二此刹那一起上則起。若其縁闕。永
即不レ起。是名二刹那定一也。若如レ此得意之時。
設雖下一刹那眼根。通與二多眼識一爲中所依上。眼
根望二色境一之時。可レ具二處事刹那三定一也
重難云。若如二今義一者。第四靜慮眼根。爭可
レ有二事定之義一哉 答。第四靜慮眼根。廣雖
レ取二欲界四靜慮色處一。第三靜慮已下眼根。
各隨二其所應一。不レ取二上地色處一。故第四靜慮
眼根異レ之。亦具二事定之義一邊可レ有也。例如下
異熟眼根發レ識之時。長養必雖二共發識。長
養眼根。獨發レ識之義有レ之故。異熟長養眼
根。各別發レ識名中事定等上也
問。一念眼根。唯發二一眼識一。非二多眼識所依一
者。可レ有二何過一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二即有
眼長命短過也一 付レ之。設雖レ有二衆多眼根一。
所感命根。時分現起。餘眼根住二未來一不レ生。
得二非擇滅一者。何可レ有二眼長命短過一哉
答。感二十年命根十年眼根一之人。一ケ命根一
ケ眼根。刹那刹那次第可二現起一。而眼根有二衆
多種類一。一念眼根。唯發二一眼識一。不下與二多眼
識一爲中所依上者。若於二房内一。十年縁會。此眼
根即十年見二房内色一。假令若於二房外一。十年
縁會。彼眼根即十年。亦可レ見二房外色一。若爾。
可レ有二眼長命短過一也
問。光法師意。意識所依刹那定可レ通二生相已
前一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至二生相一已去。方
名二刹那定一文 付レ之。五識所依刹那定。既
通二生相已前一。意識所依刹那定。何限二生相已
去一哉。何況。意識所依處事二定。亦通二生相
已前一。至二刹那定一。寧不レ通二生相以前一哉。加レ之
婆沙論中。明二心心所所依定義一。會下品類足
論。云何有倶有法。答一切有漏法。及有漏倶
生無漏法之文上之時。所依刹那定義。不レ簡二
生相已前一哉
答。五識所依。雖レ有二二類一。就二別依五根一論
レ之時。眼等五識。與二眼等五根一。能依所依。刹
那刹那。其義決定。於二未來世一。前後雖レ未レ定。
能依所依之義。同時異時。其體既定。故五識
所依刹那定。通二生相已前一也。意識以二前念
意根一爲二所依一。而生相以前。前後未定。通與二
多種識一。可レ爲二所依一之義有レ之。故意識所依
刹那定。不レ通二生相已前一也。故光法師釋云。
應レ知。此中五識及相應法。於二所依所縁三
定一。皆通二三世一。若意識及相應法。於二所縁三
定一。及於二所依處事二定一。皆通二三世一。於二所縁
刹那定一。至二生相一已去。方名二刹那定一文但於下
意識所依處事二定。通二生相已前一云難上者。
意識定以二意處一爲二所依一。不下以二眼根等一爲中所
依上。名二之處定一。三界三性三學等意識各別。此
心之後可レ生二彼心等一。云二事定一故。以二此意處一。
定爲二所依一。不三定餘意處爲二所依一。名二之事定一。
此義自二生相一。已前既定。故意識所依處事二。
定通二生相已前一也。意識至二生相一。以二現在意
根一。爲二所依一以後。所依刹那定之義顯。故意
識所依刹那定。不レ通二生相已前一也。次於二婆
沙論文一者。未レ論二生相已去之通局一。疑難之
旨。強不レ可レ爲レ痛。何況。意識所依刹那定。
雖レ限二生相已去一。五識所依三定。幷意識所依
處事二定。廣通二遠未來一故。文無レ所レ簡。尤有二
其謂一哉
重難云。自二遠未來一。世第一法無間。定生二苦
法忍一。乃至金剛喩定無間。定生二盡智一云事既
定。此等豈非二意識所依刹那定之義一哉
答。自二遠未來一。雖下世第一法無間。可レ生二苦法
忍一云事既定上。其所依世第一法。有二無量種
類一。能依苦法忍。有二無量種類一。在二遠未來一之
時。何レノ世第一爲二所依一何レノ苦法忍可レ起云事
不レ定故。生相已前。無二所依刹那定之義一也。
故婆沙論十一云。未來無レ有二等無間縁一。問。若
爾者。何故世第一法無間。唯生二苦法忍一。不
レ生二乃至盡無生智一耶。答。此名二數定一。非二事
相定一。所以者何。苦法忍在二六地一。未レ知二何地
者當生。三根相應。未レ知二何根相應者當生。
有二四行相一當レ生。無量刹那。未レ知二何刹那
當生。故乃至住二増上忍一時。苦法智忍。唯於二
三事一定。謂地定。根定。行相定。於二二事一皆
定文文意顯也。光法師至二生相已去一。方名二刹
那定一之釋。尤順二此婆沙論文一哉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所依刹
那定義。約二何位一論レ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
云下至二増上忍一方刹那定上文 付レ之意識所依
刹那定。約二生相已去一論レ之。而増上忍現在
前位。所依世第一法。雖レ至二生相一。能依苦法
忍。未レ至二生相一。何可レ有二刹那定之義一哉
答。寶法師至二増上忍一。方刹那定之釋意。能
依苦法忍。猶在二生相已前一。其體雖二未定一。所
依世第一法。既至二生相一。其體既定。故約二所
依心品定位一。論二意識所依刹那定一也。故寶法
師釋云。如三世第一法與二苦法忍一。忍位已前。
是事相定。非二刹那定一。有二多苦法忍一。未レ定二前
後一。至二増上忍一。方刹那定。此顯三世第一法。定
在二一切苦法忍前一。以至二生相一。世第一法。決
定在レ前故文又云。意根處定者。謂唯依レ意。
不レ依二餘根一。事定者。謂世第一法。唯與二苦法
忍一爲レ依。金剛喩定。唯與二盡智一爲レ依。刹那定
者。謂多刹那。世第一法。於二忍位前一。無二刹那
定一。至二増上忍一。有二刹那定一文此等釋意云。増
上忍現在前位。能依苦法忍。猶在二生相已前一。
其體雖レ未レ定。所依世第一法。既至二生相一。與二
苦法忍一。可レ爲二所依一之義定畢。故約二此位一。論二
意識所依刹那定相一也。但至二生相已去一。方名二
刹那定一者。光法師解釋意也。所依意根至二現
在一。能依意識。至二生相已去一。所依能依。其體
既定。故約二此位已去一。論二意識所依刹那定
相一也。寶法師意。又可レ許二此義邊一也
重難云。見二婆沙論十一文一云。乃至住二増上忍一
時。苦法智忍。唯於二三事一定。謂地定根定行
相定。於二二事一猶不レ定。謂刹那不定。等無間
縁不定。若住二世第一法一時。於二五事一皆定文
如二此文一者。増上忍位。於二苦法忍一。無二刹那定
之義一見如何
答。婆沙論今文。約二能依所依心品決定位一。
論二刹那定之義一。故於二増上忍位一。苦法忍體性
不定名二刹那不定一也。寶法師意。自レ本非レ存二
此義門一。但至二増上忍一。方刹那定之釋意。今
明二所依刹那定之義一。故不レ顧二能依心品其體
不定之邊一。只約二所依心品定位一。論二所依刹那
定之義一云レ有也
問。婆沙論意。心心所如三所縁有二三定一。於二所
依一有二三定一者。引二品類足論何文一難レ之耶
進云。婆沙論十二中。引下品類足論。云何有倶
有法。答一切有漏法。及有漏法倶生無漏法
云文上難レ之也 付レ之品類足論中。雖レ有二此
文一。全無レ違二心心所所依定之義一。何引二此文一。
難二心心所所依定之義一哉
答。於二心心所一。有二所依定一者。約二二世一有二所
依定之義一也。而品類足論中。出二有漏倶生
法一。云二有漏法倶生無漏法一。唯出下現在無漏
法。以二命根衆同分等一。爲中所依上。不レ出二過去未
來無漏法一。故過去未來無漏法。以二命根衆
同分等一。不レ爲二所依一見。故引二此文一。心心所。
可レ無二所依定之義一難也。重意云。現在無漏
法。以二命根衆同分等一。爲二所依一。雖レ非二心心所
所依定之門一。此文意。過去未來都無二所依之
義一見 故心心所有二所依定一者。可レ違二此文一
云也。故婆沙抄云難意既云二倶生無漏法一。故
知。但取二現在無漏一。不レ取二過未一切無漏一。故
知。三世中。有時有レ依。如二現在世一。有時無レ依。
如二過未一。故知。心等所依不定文今解釋。此旨
實分明也。加レ之。婆沙抄中。會二此文一有二二説一
之中。初師云。彼文應レ作二是説一。云何有倶有
法。答一切有爲法。而不レ作二是説一者。此文顯
示聖道一。不レ説二無用聖道一。故不二相違一文有漏
法倶生無漏法者。唯説二現在無漏法一云事。今
論文亦分明也
問。論文云四倶有諸法未三甞爲二所縁一文今此
不レ爲二所縁一。倶有法中。可レ攝二隨轉色幷同時
得一耶 答。定心倶有法。必可レ攝二隨轉色一。於二同
時得一。可レ有二攝不攝二意一也 兩方。若不レ攝レ之
者。隨轉色。幷同時得。是心心所。極相隣近也。
倶有法中。何不レ攝レ之哉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
師餘處解釋中。總縁二非我觀一。不レ爲二所縁一。倶
有法中。不レ擧二隨轉色。及同時得一哉
答。心心所不レ縁二自隨轉色一事必然故。出定
心倶有法之時。必可レ取二隨轉色一也。故婆沙
論云下問何等名爲二倶有諸法一。答此隨轉色及
此隨轉不相應行上文但於下光法師餘處解釋。
倶有法中。不レ擧二隨轉色一云難上者今論意云。
唯聞思所成。總縁二非我觀一。不レ通二修惠一云故。
出二聞思非我觀倶有法一故不レ擧二隨轉色一也。
故婆沙論云。問。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縁
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所
縁法與二欲界一等。若定者。則所縁法。少二於
欲界一。謂不レ能レ縁二自隨轉色一。欲界非我行相。
無二隨轉色一故。能縁二一切色一故。有説言。有三身
念住縁二一切色一。無レ有三受心法念住縁二一切
受心法一文次倶有法中。同時得。攝不攝事。光
法師餘處作二二釋一。初釋意云三倶有法唯攝二四
相一。第二釋意云三亦攝二同時得一也。故光法師釋
云。倶有謂俗智同時四相。故雜心雜品云。亦
不レ縁二共有一。同一果故。或可此論言二倶有法一。
亦攝二於得一。以二得亦是極相隣近一故。雜心論
説二同一果一者。不相應中。且據レ雜説。或論意
各別文初釋意以二雜心論一爲二證據一。不レ攝二同
時得一也。第二釋意。以二極相隣近一爲二道理一。亦
攝二同時得一云也。但初釋意。雜心論第九云亦
不レ縁二共有一。同一果故第十一卷
亦述此旨
故倶有法中。
不レ攝二同時得一云許也。非レ云三心心所縁二同時
得一也
重難云。不レ爲二所縁一。倶有法中。不レ攝二同時
得一云初釋意。以二同時得一。猶不レ爲二所縁一云事
難レ思。若爾。俗智除二自品一之言。豈無下不二簡
盡一之過上哉
答。同時得極相隣近法故。不レ縁レ之云事。二釋
意倶可レ存レ之。但初釋意。雜心論文。倶有法
取二同一果法一見故倶有法中。不レ取二同時得一。云
許也。云レ爾故非レ云レ縁レ之。論疏中。不レ縁二倶
有法一者。就二大旨一述レ之歟。實非二倶有一法中。
與二同時心心所一。不レ爲二所縁一法可レ有也
問。光法師意。起二増上縁與果用一。唯限二増上
果生相位一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唯増上縁
通二生滅位一。興二與果用一文 付レ之。増上縁是名。
名下於レ生不二障礙一之義上。唯與二生相法可レ起二
與果用一也。若通二滅法一起二與果用一者。豈無下
於二一法一再起二與果用一之過上哉
答。増上縁是依下無二障礙一之義上立レ之故。通與二
果用生滅*法一起二與果用一也。故論云。唯増
上縁。於二一切位一。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二無
障位一一切無レ遮文光法師釋二此文一云。四縁之
中。唯増上縁。通二生滅位一。興二與果用一。故言下於二
一切位一。皆無障住故上。其増上縁通二生滅位一
興二與果一。法生滅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二
無レ障住一。一切無レ遮文増上縁通與二生滅法一。
起二與果用一之旨論疏文。實分明也。重思二其
意一。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與二正生法一。起二與果
用一之時。依二無障之義一。與二彼法一亦可レ起二増上
縁與果用一。相應倶有二因。正滅法起二與果用一
之時。依下無二障礙一之義上。與二彼法一亦可レ起二増
上縁與果用一。故増上縁通與二生滅法一起二與
果用一云也。非下與二一法一再於二生滅二位一起中與
果用上。故與二一法一再可レ起二與果用一之疑。全
不レ可レ來也
問。正理論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歟 答。
等無間縁生也 兩方。若等無間縁生者。無
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二引起一也。何云二等無
間縁生一哉。是以。光法師餘處解中。述二正理
論意一云。其無想事。雖レ不下從二彼等無間縁一生上
文如二解釋一者。無想異熟。不二等無間縁生一見
若依レ之爾者。正見二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一
云。或此無想但聲所顯。非レ如二二定相對シテ立一
故文如何
答。正理論意。無想異熟是心心所。等無間縁
起故。等無間縁生云也。是以。光法師引下正理
論。豈不二無想亦三縁生一。是心心所等無間故。
亦應レ説レ爲二心等無間一。但非二心等加行引生一
故。於二此中一。廢而不レ説。或此無想。但聲所顯。
非レ如二二定相對立一故云文上畢云。正理既説下
無想異熟。同二二無心一。是等無間上。准知彼體亦
有二多物一文正理論現文云。光法師定判。彼論
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之旨分明也。但於乙
其無想異熟事。雖レ不下從二彼等無間縁一生上之
釋甲者。無想異熟。實雖二等無間縁生一。非二心等
加行引生一故。云二二定但由三。餘由二縁生一。
文面顯不レ云二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一也。而正
理論文云下彼以二宿業等無間縁一爲中任持食上。
文面顯云二無想異熟等無間縁一歟。聞レ之處
會下從無想異熟雖レ非二等無間縁生一。宿業幷
續生心。及入二無想果一心。牽引資助。無想異
熟方得上。故以下彼宿業竝續心。及入二無想果一
心上。爲二任持食一。無想有情住云也。爲レ遮下實爲二
等無間縁生一之義上。非レ云二其無想事雖不下從二
彼等無間縁一生上也
重難云。正理論亦應三説爲二心等無間一。但非二
心等加行引生一故。於二此中一廢而不説之初師
意。無想異熟。非二等無間縁生一見何云二正理論
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一哉 答。正理論初
師云。無想異熟實爲二等無間縁生一。故雖レ可
レ説二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一。非二心等加行引
生一故。廢不レ説二等無間縁生一爲言廢而不レ説云
言。許下實爲二等無間縁生一義邊上之旨分明也。
故正理論二師。倶云二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一
也
尋云。餘處正理論云。彼以二宿業等無間縁一。
爲二任持食一者。不下何法與二何法一爲中等無間縁上
云哉 答。彼文意云。續生心與下入二無想果一
心上。爲二等無間縁一。或入二無想果一心。與下出二無想
果一心上。爲二等無間縁一。爲二任持食一。無想有情
住云也。此旨見二元瑜釋一。故彼疏云。外云謂續
生心等無間力引生。彼地無想前心名二等無
間縁一。以レ彼爲レ食。若無レ彼者不レ生二彼天一。無想
之體。無レ容レ得レ起。亦可以下彼出二無想一心等無
間縁上爲レ食資助力故文此釋意云。等無間等
縁ヲ云ク相ニ有二二釋一見也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因縁増上縁中何攝
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生等五因。名二因縁一
兩釋如レ前。或四縁中因縁攝文 付レ之。見二疏
上文一。作下生等五因或云二因縁攝一。或云二増上
縁攝一之二釋上。何兩釋如レ前之外。或四縁中因
縁攝哉
答。兩釋如レ前者。指下上生等五因。或云二因縁
攝一。或云二増上縁攝一之二釋上。此外云二或四縁
中因縁攝一者。上問下前解生等五因。是因縁
攝。後解是増上縁攝。何者爲正。又解意。斷二
前解一爲レ正云文ヲ指ス也。故上指二兩釋如前一之
外。雖レ非二別釋一。指下重斷二正不一之處文上。云二或
四縁中因縁攝一也
問。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無間生二下地
善心一歟 答。多分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二下地
善心一也 兩方。若唯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二
下地善心一者。心品相生。其義不定也。何唯上
地染汚心無間生二下地善心一哉 若依レ之爾
者。見二光法師今解釋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
染汚心無間生二下地善心一見如何
答。防定方便心者。爲二自地煩惱一。所二逼惱一之
時。答二先願力一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二下地善
心一名也。故隨二多分一任二大網一云レ之者。上地染
汚心無間生二下地善心一也。是以。今論述三色
界染汚心。無間生二欲界善心一。云下彼染汚定。
所二逼惱一時。從二彼染心一。生二於下善一。爲依二下
善一防中彼退上故文光法師釋二此文一云。問身在二
下界一。起二上染心一。復起二下善心一。能防二上定一。未
レ知身在二下界一。起二上幾惑一。答云。若據下從二或
起一定心上。隨二其所應一。從二上界惑一。後入二下界善
心一。色界三十一。皆入二欲界善心一。無色界三
十一。皆容レ入二色界善心一文圓暉法師釋云。二
色界染心ヨリ生二欲界善一。謂入定者。作二如レ是願一。
我寧起二下地善心一。不レ起二上地染汚一。由二此願一
故。彼染汚定。所二逼惱一時。從二彼染定レ生二於
下善心一。爲レ防レ退故。是則色染。生二欲界善一
也文加レ之光法師釋二防定方便心相一云。二防
定方便心者。四心能作二防定加行心一。謂色無
色界二染汚心。隨二其所應一。能生二下地善心一。即
欲界加行善生得善。色界加行善。無色界加
行善。應知唯防二定心一。上染汚心後。生下善心。
餘必不生文寶法師釋二防定方便心相一云。四
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從二色染心後一生。
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二無色染後生一文正理
論釋三色界染汚心無間生二欲界善心一云。彼
初靜慮染定惱時。從二彼染心一。生二於欲善一。求下
依二下善一爲防レ退文或云。若爾者。染心不レ應三
無間生二加行善一。染著境界一。違背善一故。勢力
劣故。無二斯過失一。厭患煩惱一。數數現前。作二是
思惟一。設二何方便一。令下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
レ實知下起二過失一境上。能生二功徳一。脱下我當中起二煩
惱一現前上。尋復覺知。起レ善防護。由二斯願力一。能
起二加行一。無始時來。數習染故。勢力不劣。故
染無間。生二加行善一文顯宗論十一文。兩處全
同也。雜心論第十述三色界染汚心無間生二欲
界善心一。云下穢汚者。謂初禪地煩惱所レ惱。即
依二欲界善心一防護故上。何況餘卷論文云。從二
染等至一。生二自淨染一。幷生二次下一地淨定一。謂
爲二自地煩惱一所レ逼。於二下淨定一。亦生二尊重一。故
有三從レ染生二次下淨一。若於二染淨一。能正了知。可三
能從レ染轉生二下淨一。非二諸染汚能正了知一。如
何彼能從レ染生レ淨。先願力故。謂先願言。寧
得二下淨一。不レ須二上染一。先願二勢力一。隨二相續一轉。
故後從レ染生二下淨定一。如下先立レ願方趣二睡眠一。
至二所レ期時一。便能覺寤上文正理第七
十八
説云。若於二
染淨一。能正了知。可三能從レ染轉生二下淨一。是則
此淨還從レ淨生。以二正了知是淨攝一故。非二諸
染汚能正了知一。如何彼能從レ染生レ淨。先願力
故。謂先願言寧得二下淨一。不レ須二上染一。先願勢
力。隨相續轉故。後從レ染生二下淨定一。如下先立
レ願方趣二睡眠一至二所期時一。能便覺悟上文顯宗
論第三
十九
説全同二此義一也。婆沙論第百六
十五
釋下味
相應第二靜慮。與二淨初靜慮一。爲中等無間縁上
云。此中與二淨初靜慮一。爲二等無間一者。謂瑜伽
師。第二靜慮。淨定無間起二諸煩惱一其心熱
惱如二爲レ火燒一。遂即歸投淨初靜慮一。故契經
説。寧起二厭作意倶初靜慮一。不レ起二劣作意倶
第二靜慮一文此等論家人師之釋。併防定方
便心者。上地染汚心無間可レ生二下地善心一見
故論家之説。人師之釋。現文所レ述。唯上地染
汚心無間生二下地善一。名二防定方便心一也。然
泛論二此義一。上地善心無間生二下地善心一。亦
名二防定方便心一事。強不レ可レ遮レ之也。故淨影
大師大乘義章第二云。三於二下法一防レ過。次第
如下依二上地一方便善心。及穢汚心起中下地中
生得善等上文此釋意上地加行善心。無間生二
下地善心一。亦名二防定方便心一之旨。分明歟
一義云。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心無間
可レ生二下地善心一也。其文理如レ前也。此義意。
上地善心無間生二下地善心一。都不レ名二防定方
便心一云也。即不レ依用淨影大師解釋一也
問。正理論意。受生心與二命終心一。爲二等無間
縁義一可レ有耶 答。不レ可レ有二此義一也 兩方。
若不レ許二此義一者。光法師今解釋中。引乙正理
論所説云二謂或容有下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
レ起中本有上文論文無レ諍。可レ有二此義一見 若依
レ之爾者。受二生有一事。爲レ續二本有一也。何可レ有下
不レ起二本有一死有現起之義上哉。是以。婆沙論
評家意。不レ許二此義一見如何
答。正理論意。受生心。與二命終心一爲二等無間
縁一義。不レ可レ許レ之也。見二婆沙論文一。評家意不
レ許二此義一。妙音師意。無想天有二此義一文而見二
正理論文十二云下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
心上。無情天受生命終。二心之外可レ有二餘心一
見明知。彼意受生心。與二命終心一爲二等無間
縁一之義。不レ許レ之云事。但於二生有無間死有
現前之論文一者。光法師會レ之云三正理所説。
即妙音義也。無レ勞二會釋一文此釋意。彼正理論
師。暫依二妙音師義一。會下本有可レ名二中有一云例
難上。謂二或容レ有生中有無間死有現前非レ起二本
有一也。正理論師自義。非レ云レ有二生有無間死
有現前義一。故更非二相違一也
問。尊者妙音意。無想天唯可レ有二二刹那心一
也 答。爾也 兩方。若唯有二二刹那心一者。
婆沙論中。出二有説意一。述下無想有情將二命終一
時。由レ謗二涅槃及聖道一故從二彼處一沒。生二惡趣
中一之旨上乎。云尊者妙音。亦作二是説一。彼謗二涅
槃及聖者一。故從二彼命終一。定生二惡趣一文而出二
無想異熟一心。色界有漏縁。隨眠隨増者。出二
發智論所説一。設雖二妙音師意一。更不レ可レ背二發
智所説一。知出二無想異熟一心之後。別有下命終
位起中謗二滅道諦一無漏縁邪見上云事。若爾。無
想天唯不レ可レ限二結生命終二刹那心一哉
答。妙音師意。無想天唯有二結生命終二刹那
心一可レ云也。故光法師引二婆沙論一百五
十四
云下頗有
處唯二刹那有レ心。謂結生及命終時耶。答。應
レ言レ無。尊者妙音説レ有。謂即無想天上文彼師
意。無想天唯有二結生命終二刹那心一云事。婆
沙論今文。實分明也。但於下婆沙論彼謗二涅槃
及聖者一故之文上者。妙音師意。非レ云下無想有
情命終心位。起中此謗二滅道諦一無漏縁邪見上。
欲レ入二無想定一前加行位。起下此撥無滅道諦一
邪見上。故以レ彼爲レ因。無想有情。必生二惡趣一云
也。彼如下謂諸外道。將レ修二無想一。或起二邪見一。
謗二釋種涅槃一。或起二見取一。計レ彼爲レ眞。或起二戒
取一。計レ彼爲レ道。如レ是等或爲中惡趣因上也。重
意云。依下彼撥無滅道諦一邪見力上。生二惡趣一
云事。尊者妙音。亦是説也。非レ云下起二彼邪見一
之時分亦同中有説意上。所謂有説意。存二無想天
多時有想之旨一。故出二無想異熟一心之後。起二
此邪見一。以レ之爲二近増上縁一。生二惡趣一云也。妙
音師意。將レ修二無想定一前加行位。起二此邪見一。
以レ彼爲二業因一。定生二惡趣一云也。何況。婆沙論
云乙頗有下處結生心爲二四縁一命終心起上耶。答。
應レ説レ無。尊者妙音説レ有。謂即無想天甲文如二
此文一者。無想有情命終心。以二結生心一爲二所
縁縁一見若爾者。彼命終位。不レ起下撥無滅道
諦一無漏縁邪見上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以二此
等文理一思レ之。將レ修二無想定一。前加行位。起下
此撥無滅道諦一邪見上云事必然也
問。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起二欲界善心一義可
レ有耶 答。可レ有二此義一也 兩方。若有二此義一
者。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轍難レ生二欲界善
心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論疏中述下初靜慮染汚
心無間生二欲界善心一之旨上。未レ嫌二不共無明一
哉
答。光法師問レテレ未レ知下身在二下界一起中上界惑上。
答レ之。引乙婆沙論五十三云下住二欲界一。不死不生。
若異生色無色界六十二隨眠。隨一現在前。
若聖者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隨一現在
前上取意之文甲畢。云乙准二彼論文一。身在二下界一凡
聖皆起二上惑一。起二上惑一時。皆與二定心一相出入。
若據下從二惑起一防中定心上。隨二其所應一。從二上界
惑一後入二下界善心一。色界三十一。皆入二欲界
善心一。無色界三十一。皆容レ入二色界善心一。此
文不レ言二無明一者。以二必有一故。不レ説而成甲文此
釋既無二所簡一。云二色界三十一皆入欲界善心一。
故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生二欲界善心一云義
可レ有也
重難云。不共無明是行相遲鈍也。難レ生二欲界
善心一哉。何況。光法師釋二婆沙論愛見疑慢上
靜慮者之文一。云下此文不レ言二無明一者。以二必有一
故。不レ説而成上文如二此釋一者。色無色界三十
一隨眠中。唯取二相應無明一。不レ取二不共無明一
見如何 答
問。光法師意。二十心相生。唯就二意識一論レ之
歟 答廣亘二意識五識一論レ之也 兩方。若
亘二意識五識一論レ之者。見二今論文一。云下威儀路
等三無記處心。色香味觸爲二所縁境一。工巧
處等。亦縁二於聲一。如是三心。唯是意識上文論文
無レ諍。二十心相生。唯就二意識一論レ之見 若
依レ之爾者。就二三界諸心一。廣明二相生一之時。何
唯約二意識一論レ之哉
答。云二此事一光寶兩師。其意是異也。若依二光
法師意一者。二十心相生。廣亘二意識五識一論
レ之云也。以二道理一思レ之。廣約二三界諸心一。明二
其相生一之時。普歴二意識五識一。可レ分別之一故
也。是以。見二光法師處處解釋一。第二卷疏。破二
雜心論主。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云義一云。
此解不レ然。違二理教一故。如下下論云中色界威儀
心二十心中。從二五心一生。謂自界五。除二通果
心一。能生二七心一。謂自界四除二加行通果一。欲界
二染汚。無色界一染汚上。若言二二通ハ威儀心ナリト一
者。應レ生二加行善心一。如下變化心由二定引起一。與
レ定相生。不中與二餘心一相生上二通亦爾。既由二定
引起一。還應三與レ定相生。不レ生二餘心一。若説二威儀
能生定。此即不レ然。違二論文一故。威儀定不レ能
レ生二加行一文此能破意。二十心相生。兼就二五
識一就レ之云事分明也。第二十八卷疏難一泰法
師意。眼耳身識化心無記類云義一云。泰法師
若將二修得天眼天耳二識是化心類一。同名二通
果一。容レ有二此理一。若將二汎爾起眼身識一。名二通果
心一良理不レ然。准二諸論一二十心中之通果心。
唯與二定心一相生。豈有下起二下三識一皆入定上
耶文若二十心相生。唯就二意識一論レ之者。豈
可レ有二此能破一哉。但於二如レ是三心唯是意識
之論文一者。光法師會レ之云。此中且據下變化
心及發業果心。起二威儀路心一。起二工巧處心一
説上。故云二唯意識一也文取意
問。光法師意。聲境可レ通二威儀無記一耶 答。
可レ有二二義邊一也 兩方。若通二威儀無記一者。
光法師今解釋云。聲非二威儀一。故威儀心不レ縁
文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威儀工
巧通果自性者。皆通二色聲一文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二聲境一或不レ名二威儀無記一。或
名二威儀無記一之二邊義門可レ有也。若依下行
住座臥名爲二威儀一之門上。色香味觸。爲二所縁
境一。工巧處等。亦縁二於聲一。如レ是三心唯是異
識文婆沙論第百
十六
云。威儀路者。謂色香味觸四
處爲レ體文聲境非二威儀正體一云事。此等論判
實分明也。是以。光法師或云下聲非二威儀一故。
威儀心不縁。或云下若威儀路加行。不三但在二
意識一。亦通二四識一。縁二四境一故上。以三聲非二威儀一
故不レ縁レ聲。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眼鼻舌身
四識。是威儀路加行。非二起威儀路一。意識是
威儀路加行。亦是起威儀路文此等定判。依下
行住坐臥名爲二威儀一之義邊上。故聲境不レ通二
威儀無記一云也。若依下威儀心發二語業一之門上。
以二所發語業一從二能發心一。名二威儀無記一也。故
光法師餘處第二卷解釋中。或云三威儀工巧通
果自性者皆通二色聲一文或第二十
八卷
云。若泛爾發二
身語業一者。是威儀心。威儀心尚得三通縁二十
二處一。能發語業。理亦應レ得。又空法師章解二
威儀五蘊一中云。色聚有レ五。謂五塵。問。若説三
威儀具有二五塵一。何故婆沙倶舍幷説三唯有二四
塵一除レ聲。解云。行住座臥名二威儀一。聲非二威儀
正體一。所以二論説レ無。今據二威儀心發レ聲義一。
所以説レ有文此等解釋。威儀心所發語業名二
威儀無記一。故聲境通二威儀無記一云也
問。光法師今解釋中。釋二工巧處心一。工巧之處
故。名二工巧處一。工巧處之心故。名二工巧處心一
云。釋意。約二意識一可レ有二工巧處加行縁工巧
處起工巧處四義一耶 答。可レ具二四義一也 兩
方。若具二四義一者。光法師述下工巧之處故名二
工巧處一。之心故名二工巧處心一云釋意上云。意
識是工巧處加行。能起二工巧處一。縁二工巧處一。
名二工巧處心一文如二解釋一者。不レ具二今四義一見
 若依レ之爾者。以二道理一思レ之。尤可レ具二今四
義一哉。是以。光法師威儀之路故名二威儀路一。
威儀路之心故名二威儀路心一云釋意。約二意
識一可レ具二威儀路加行。縁威儀。縁威儀路。起
威儀路之四義見例可レ同如何
答。光法師釋二威儀路心之得名一。述下威儀之路
故名二威儀路一。威儀路之心故名二威儀路心一云
釋意上云。意識是威儀路加行。及縁威儀。縁威
儀路。能起二威儀路一。名二威儀路心一文准二此釋一
思レ之。工巧之處故名二工巧處一。工巧處之心故
名二工巧處心一云釋意。約二意識一可レ具二工巧處
加行。縁工巧。縁工巧處。起工巧處之四義一
也。但今解釋不レ擧二縁工巧一事。略不レ擧レ之歟。
以レ實云レ之四義倶可レ具レ之也
問。無覆無記心。望二三性心一時。不二相縁一心。可
レ有二多種一耶 答。可レ有二多種一也 兩方。若
有二多種一者。婆沙論中。唯可レ有二一種一見 若
依レ之爾者。以二道理一思レ之。化事發業通果心。
幷天眼天耳二通。五識異熟威儀工巧心。望二
三性一之時。無二相縁之義一故。可レ有二多種一哉。
是以。光法師今解釋中。可レ有二多種一見如何
答。無覆無記心。望二三性心一之時。不二相縁一心。
實可レ有二多種一。即如二被レ出疑難一化事發業通
果心。天眼天耳二通。五識異熟威儀工巧心
等。望二三性心一之時。全無二相縁之義一故可レ有二
多種一云事。是必然也。但於下婆沙論中。唯擧二
一種一云難上者。婆沙論云下唯除二不善異熟一之
文上歟。具出二彼文一致二會通一者。彼論云。善等
者。謂善不善無記心。各與二三種心一展轉相
縁。唯縁二不善異熟一。以三彼唯在二五識身一故。全
無覆無記心。有二展轉相縁義一文此文正所レ除。
唯雖レ擧二不善異熟一。述除二不善異熟一故云下以三
彼唯在二五識身一故上。故以レ此故思レ之。天眼天
耳二通。五識威儀工巧。可レ除レ之云事。自顯
畢。餘無覆無記心。有二展轉相縁義一者。餘意
識無覆無記心中。可レ有二展轉相縁之類一云
也。非レ云三餘無覆無記心悉有二展轉相縁之
義一。彼中攝二化事發業通果心一。更非レ疑也
問。寶法師意。生二上三靜慮一。若起二借識類一。悉
自性無記歟 答。非二自性無記一之類可レ有也
 兩方。若悉自性無記者。設雖二寶法師意一。何
云二借識之類。悉自性無記一哉。彼天眼天耳二
通。是可二通果無記一。泛爾起二三識身等一。可レ通二
威儀無記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披二寶法師餘處
定判一。或云下應レ言三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借識
之類非二四攝一也上。或述二此借識心。是自性無
記一。此等解釋。無レ諍借識之類。悉自性無記見
如何
答。寶法師意。生二上三靜慮一所レ起借識之類
中。天眼天耳二通。是可二通果無記一。泛爾起眼
識。幷發二身表一心。可レ通二威儀無記一也。先天眼
天耳二通。是通果無記云意者。既禪定所生
果也。尤可レ名二通果無記一也。是以。婆沙論
九十五中出二五識相應惠。無覆無記之類一。擧二
通果心倶生惠一。設雖二寶法師意一。豈不レ存二此
等文理一哉。何況。寶法師釋下威儀路等三無覆
心。色香味觸爲二所縁境一。工巧處等。亦縁二於
聲一。如レ是三心。唯是意識之論文上云。此説二通
果心唯意識一據二化心一説文若不レ許二五識通果
心一者。何可レ會下據二化心一説上哉。但於二寶法師
餘卷兩處之釋一者。爲レ成下泛爾起耳識幷發二
語表一心。非二威儀無記一之義上。云下借識之類。非二
四攝一也上。述二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一也。故見二
具文一。專成下耳識非二威儀無記一之旨上。所謂第
二卷疏云。應レ言下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借識
之類非中四攝上也。耳識非二威儀一。上地無二工巧一。
變化唯意識故文第二十八卷疏云。問。生二上
三定一。起二下眼耳二通一。是何無記。有人云。唯
是威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似威儀心。皆謂
不レ然。耳識不レ可二是威儀心一。發語表業亦不
レ可レ説二是威儀心一。違二多論一故乃至以レ此知。四
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既無記色。攝レ色不レ盡中何
妨二四無記亦攝レ心不盡。問。既言二四無記攝
レ心不盡。未レ知借識是何無記。答。此借識心。
是自性無記。耳識非二威儀一。非二威儀無記一。上
地無二工巧一。非二工巧無記一。變化唯在レ意。非二變
化無記一。異熟非二異地起一。非二異熟無記一。以レ此
故知。唯是自性文此等解釋。專所レ成只是耳
識。幷發二語表一心。非二威儀無記一之義也。非
レ云二天眼天耳二通。是自性無記一也。若如レ此
得レ意之時。泛借起眼識。身識幷發二身表一心。
可レ通二威儀無記一也。何況。寶法師釋下唯自上
地心之所縁。非二下地威儀通果心境一故之論
文上云。准二此論文一。身生二上地一。唯得レ起二下地威
儀通果心一。然此威儀説二是意識一不レ説二三識一。
説二觀息一故。借二下識一起二上地威儀通果一。但縁二
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一。不レ縁二上地風一也。無
覆無記心。總不レ縁二上地息一文彼師意。借識之
類。悉自性無記云者。豈可レ有下生二上地一起二下
地威儀心一之義上哉。爰知。借識之義有二威
儀無記之類一云事分明也。若爾借識之類。
非二四攝一也之釋。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之文。
不レ可二如レ言而執一也
重難云。第二卷疏。問下生二上三定一起二下眼耳
二通一。是何無記上。先擧二雜心論主天眼天耳通
是威儀無記之義一。重重破レ之畢。遂出二自義一。
云乙應レ言下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借識之類。非上
レ可二四攝一也文第二十八卷。問下生二上三定一。起二
下眼耳二通一。是何無記上。先擧二有人威儀無記
云義一。重重破レ之畢。重問乙既言下四無記攝二無
記心一不盡。未レ知借識是何無記甲。答レ之云二此
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一文兩處解釋。既所レ問生二
上三靜慮一所レ起天眼天耳二通體性也。答レ之
云二應レ言四無記心。攝レ心不盡。述二此借識心
是自性無記一。天眼天耳二通。是自性無記云
事。解釋實分明也。何況。第二卷其通果心。唯
是意識不レ通二五識一。故此論廣心云。欲界無覆
無記分爲二四心一乃至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
香味觸爲二所縁境一。工巧處等。亦縁二於聲一。如
レ是三心。唯是意識。既言二唯是意識一。故知。定
遮二五識一。婆沙亦同。應レ撿文不レ許二五識通果一
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加レ之第二十八卷疏。上
述二此借識是自性無記一畢。下出下非二四無記
攝之由上。云三變化唯在レ意非二變化無記一文若
二通是通果無記。所餘借識。是自性無記。非二
四無記一云者。何擧二五識通果一。不レ簡レ之哉。於二
二通一。是五識攝故。以下唯在二意識一之道理上。更
不レ可レ簡二二通一。爰知。通果無記。唯限二意識
借識一之類。不レ攝二二通一。悉自性無記云事。
今文不レ簡二五識通果一事。甚以難レ思哉
答。兩處解釋問詞。實雖レ擧二所借起天眼天耳
二通一。其意擧二二通威儀無記之義一破レ之歟。
爲レ成下耳識非二威儀無記一之義上。致二此問一也。就
レ中今此問詞。唯雖レ擧二天眼天耳二通一意廣
問二借識之類一見其故答二此問一。擧二有人意威儀
無記之義一。若問意。偏問二天眼天耳二通一者。
答中豈可レ出二有人泛借起三識身威儀無記
之義一哉。何況。寶法師難二此義一出二發語一心。
成下非二威儀無記一之義上。明知。今問廣問二借識
之類一云事。答レ之出二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之
旨一。作二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之釋一。只偏爲レ成下
耳識非二威儀無記一之義上也。成下耳識非二威儀
無記一之義上畢。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之義。即
顯故也。但於下其通果心。唯是意識。不レ通二五
識一之釋上者。彼就二化心一論レ之也。以レ何知レ之
者。次下引二此論廣心中云威儀路等三無覆
心乃至如是三心唯是意識之文一爲レ證。而此
文寶法師。自會下據二化心一説上故也。次於下述變
化唯在レ意。非二變化無記一。不レ簡二五識通果一云
難上者。暫擧二意識通果之一類一簡レ之。不三必簡
盡之一歟
尋云。泛借起眼識身識中。可レ有二自性無起之
類一耶 答。成二四無記心攝レ心不レ盡之旨一畢。
泛借起眼識身識中一。有二自性無記之類一事。更
非レ所レ遮也
尋云。發二身表一心中。可レ有二自性無記之類一耶。
答
問。二十心相生。唯依下下地有二捨受異熟一一
説意上論レ之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依二彼
一説意一者。二十心相生。倶舍婆沙正理雜心
等論説其旨異。而正理雜心兩論。專述下下地
無二捨受異熟一之旨上。若爾。今此相生不レ可三唯
依二彼一説意一哉 若依レ之爾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二十心相生。唯依下下地有二捨受異
熟一云一説意上論也見如何
答。廣披二諸論説一。尋二二十心相生相一。倶舍正
理兩論云下異熟威儀無間生レ八。謂自界六。
除下加行善與二通果心一。及色無色有覆無覆上。婆
沙論云。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二八心一。謂欲界
六除二加行善及通果心一。色無色界各一有覆
無記乃至如二欲界威儀路心一。欲界異熟生心亦
爾文雜心論第十云。報生威儀八者。欲界報生
及威儀次第生二八心一。自界六。除二方便善心及
變化心一。色無色界穢汚心文此等諸論。同述下
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二色無色界有覆無記
心一之旨上。若下地無二捨受異熟一者。豈可レ有二此
義一耶。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二此事一云。
於二二説中一。初説爲レ正。如三二十心相生中。欲
界異熟生心。能生二上二界染汚心一。即是欲界
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於二上二界染心一受
生。以二受生命終心。定捨受一故。以レ此明知。欲
界定有二捨受異熟一。又此論下云。有説下亦有。
由レ中招二異熟一。又許下此三業非二前後一熟上故。又
婆沙異熟因中。亦有レ文説三下地有二捨異熟一。
不レ能二具引一。以レ此故知。三定已下。有二捨受異
熟一爲レ正文但於正理雜心二論。專述下下地無二
捨受異熟一之旨上云難中者。正理論第三十云。若
説三欲界有二捨受異熟一。入二涅槃一心。通二二無記一。
若説三欲界無二捨異熟一。入二涅槃一心。但威儀路
文雜心論第九云。有説。欲界下地有二不苦不
樂者。彼説欲界乃至第四禪報生。及威儀心
般涅槃。無色界唯報生非二威儀一。色非分故。有
説。欲レ令三下地無二不苦不樂報一者。彼説欲界
乃至第三禪唯住威儀心般涅槃。餘如二上説一
文正理雜心二論。同擧二下地捨受異熟有無
之二説一。未レ判二正不一。何云下彼兩論唯存中下地
無二捨受異熟一之義上哉。若爾。彼兩論亦依下下
地有二捨受異熟一之義意上。辨二二十心相生一。更
有二何疑一哉
重難云。正理論中。破乙此論所引。又許下此三
業非二前後一熟上故甲意。豈非下下地無二捨受異熟一
之旨上哉。次光法師云下又雜心業品云。問。下
地何故無二不苦不樂報一耶。答。有説下地麁。
而彼受細故。下地不二寂靜一。而彼受寂靜故。雜
心意同中二説上。雜心論意。存下下地無二捨受異
熟一之義上判。爰知。正理雜心兩論意。偏存下下
地無二捨受異熟一之義上云事
答。正理論師。故ラニ欲レ違二倶舍論一故引二本論説
三界業倶時受果之文一。雖レ破下今論所引三受
業。倶時受果之證上。未レ云下正存中下地無二捨受
異熟一之義上哉。何況。彼論亦依下下地有二捨受
異熟一之義意上通二品類足論文一云。無二違レ彼失一。
無二定言一故。謂彼不レ言二唯順樂受一。然下雖レ有二
順非二業一。而由レ少故二彼文不顯文爰知。彼論
意。付二下地捨受異熟有無之二説一。各會二違
文一許也。非下偏存中下地無二捨受異熟一之義上也。
次於二光法師所引雜心一者。彼雜心論業品。暫
擧下下地無二捨受異熟一之説意上。故光法師引
レ之。判下雜心意同二二説一也上。非レ云下彼論意。偏
存中下地無二捨受異熟一之義上也



倶舍論第七卷抄下
  問題
問。色界喜根等無間生二欲界染汚捨倶心一義
  可レ有乎
問。正理論意。前三解脱。可レ通二眞實作意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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