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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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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日本先徳。行賀解釋。如前已引。布貴道
詮。是三論宗先徳。作群家諍論。陳述諸宗
異義諍論。其中辨明法相宗義。即陳後二無
性執空之義。興賀昌海。倶作三無性義私
記。明憲作總料簡私記。文並廣博。恐繁不
引。取其精要。並如前引。倶亦陳述執空之
義。上來粗述後二無性。但遣依圓上執之
義。釋難會遣。歴重重竟。問其體空義。所立相
何。答此義所成。證文道理。即如已前一邊難
勢。生無性者。以依他法虚假空義。即號無
性。勝義無性。由所執空。所顯之性。以此即
體。名爲無性。由此義故。依圓即體空無之
處。名二無性。問説生無性。云此如幻事託
衆縁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已上上二句文。
顯生之言。下之二句。釋無性義。唯是顯示
縁生法上。無自然性。名爲無性。體虚假義。
即名無性。此中不見如何。答此難不爾。上
二句。即顯生無自性。託縁而生。其性如幻。
名生無性。下二句重釋。如幻故。名無性之
義。以虚假之法。無自然性故。問説勝義無
性云。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
性故已上此無性言。是屬我法。説譬喩云。
如太虚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已上衆色無者。是無性譬。非是圓成體空之
義。答勝義之體。自空無性。離色之性。名
之無性。太空無相。譬之無性。衆色之無。空
顯之由。衆色無處。太空即顯。譬之勝義自體
空無。問若爾。應言無生自性性。無勝義自
性性。如何。答此難不爾。無自性言。總通相
生勝義三種。即是般若。總相宗義。彼總相説。
託於三性。爲三無性。故無性上。安相等言。
問此體空傳何文爲證。答對法抄第八云。此
三無性體。如三自性已上燈第七云。三性
倶無。以此二文。爲至極證。成立此義。具如
貞慶大徳。尋惠抄中。此之後二無性。以依
圓爲體義。是菩提院贈僧正。藏俊之所存
也。自後學者。多以此義。爲佳爲勝。貞慶上
人。亦傳此義。而上人及于暮年。改前空體
之義。即存所執爲體之傳即云。數數勘見
處處解釋。更無法體之上。立無性稱之文
仍存所執爲體之傳云云良算大徳。自立義
云。後二無性。通於所執及法體上非有之
義。先就生無性。依他之上。無彼所執。自然
生故。故名無性。是一重。所執無處。所顯依
他。其性如幻。非有非無。猶如濁逝而流水
清。亦似影去而鏡面空。此豈不得空之名
乎。是二重勝義無性。亦有二重。準生無性。
其義可知。斯乃合前二義。以爲一義。二義
文理。成立此解。或又所執及二性上。無所
執義。是爲二重。而其法體。無空無義。已上
二義。良算往日所案。而貞慶上人。不許
此義。致寄責云。上古諸徳。皆爲別傳。曾不
混亂。末學雖巧。不足依用云云算公即棄
此義不存。經數年後。上人許云。汝於先
年。兼合二義。倩案有謂可爲一義。先徳二
傳。合爲一義。非無其例。不可傷之云云
已蒙許可。&T047368;入鈔中。其後慈蓮上人。於野
田塔下。修唯識十講。于時良算。當第九卷
講説之役。試立此義。于時無有敢致難
之者。學藝大徳。良印大徳等。皆許可之。良
算者。貞慶大徳。親授之弟子。智慧深廣。窮
盡宗旨。大作鈔&T047368;。傳之來葉。實等大僧都。
縁圓大法師等。獨歩義路。皆承良算大徳。
而建立此合二之義。遂蒙上人之許可焉。
體空執空。二義之中。學者亦各立義非二。
隨自存旨。恐繁不録若慈恩淄州等釋一
邊。分明者。不可及此異義。解釋不分明
故。致此異解。廣岡三無性私記云。今慈恩及
義燈意。以何爲體耶。答分明無文。由此古
徳。二傳諍來云云即體空執空二傳也。自餘
諸師。解釋一邊。義理左右。後學易取。然
二義中。執空之義。經論章鈔。文證甚多。體空
之義。文據非多。以義巧立。以意斟酌 務會
若干執空之文。成不違之意巧。勞事不易。
執空之義。會通髣髴。似體空之少文成。不
乖文義。義意和順。文理便易。三無性義。雖
是傍來。是觀門之幽旨。亦義解之玄門。不獲
事已。粗述梗概而已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後法性宗三性相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
起性。三圓成實性。演義鈔三上。陳&MT10755;教三
性云。若釋三性名。大意不殊前後。但融不
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已上被明&MT10755;
義而如是等義門。&MT10755;圓不異。一同陳之。&MT10755;
圓二教。倶是一味眞理。遍融法性宗故。既言
大意不殊前教。故三性名。准前應知。遍計
所執。亦名分別性。有能遍計。有所遍計。有
遍計所執 問。所言能遍計者。是何 答。此
是於境起計之心。即以三界有漏八識心王
心所。爲能遍體。此是&MT10755;教已上定義 問。何
以得知三界八識 答。古徳廣引經論證
之。楞伽經云。三界八識。是虚妄分別。起信
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辨中邊論云。
虚妄想類者。三界心心所。如是等也。三
界心識。皆既虚妄。是故八識。是能遍計。不
同護法難陀等師。六七二識。爲能計體。彼
即始教大乘所用。此是法性宗之所立。馬鳴
菩薩。大乘起信。一論所説 義理炳然。龍樹堅
惠諸論意同。且馬鳴宗。生滅門中。根本無明
迷本覺理。三細續起。六麁現前。皆是妄執。
無非遍計 問。無明。三細。六麁等法。配對
八識。其相云何 答。終教第八。眞妄和合。於
中所迷本覺。是眞。無明。三細並是妄想。故
以本覺及本無明業轉現相。爲阿梨耶。六
麁並是前六轉識。即名事識。意識爲本。通
取五識 問。何故不言第七末那 答。起
信論中。不説末那蘊在三細頼耶之中。頼
耶必依末那轉故。義理包含。而文不言。本
末生起。事不便故。此據賢首大師所説。若
依丘龍大師意者。本覺無明。及以三細。亦
是頼耶。智相一種。判爲末耶。相續已下。即
是事識。同無明。三細。六麁之法。云何二執
二障分別 答。執取計名。是人執。煩惱障相
續已上。即法執所知障。於中於續智相二
種。法執麁分。現相已上。法執細分。於中三
細。細中之麁。根本無明。細中之細。是故八
識。二執分別。意識即起人執及法執麁。事識
所攝。執取計名。是人執相。智相相續。是法執
相。其阿梨耶。唯起法執。無有人執。其第七
識。若屬三細。應起法執。若約意識所依根
者。亦應起其人法二執。無有末那。不起
人執。護法宗義。通起二執。安惠師義。唯起
人執。總縁第八。執我我故。其前五識。古來
二説。有古徳云。今馬鳴安惠等宗意。而五八
識。唯起法執。不起人執。第七識。唯起人
執。不記法執。第六識。通起人執法執也
已上令馬鳴宗全同安惠。是故五識。唯起
法執。有古徳云。今馬鳴論師意。八識名能
遍計。故起信論。三細六麁。五意六染。皆名爲
乃至第八識。起法執。餘識皆通二執起。
故別&T047368;云。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
細惑。六麁初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麁惑。
後四是人執惑已上 六麁既是事識中惑。事
識即是六轉識故。事識之中。智相相續。是
法執故。故云初二。而言餘識皆通二執起
者。總指七轉。第八餘故。六轉分明。通二執
起。其第七識。雖論不説。既彼含在三細之
中。又第六之根。是故末那。亦通二執。故云
餘識皆通等也 問。古徳二説。云何取捨 
答。倶有理在。不可偏執。何者據縁自相
之門。五識唯起法執。可同安惠之義。若
依第六意識所引。亦起人執。例同五識。是
修惑。而意識所引亦起分別煩惱障也。總
而言之。迷眞如者。名爲無明。於中有別
相。有通相。根本無明。親迷眞如。名之別相。
迷漸麁。生住異滅。次第現起。由不覺了眞
如法故。此義總通三細六麁。名之通相。通
相無明。迷眞是疎。三細六麁。遠由不覺眞
性理故。通相中。細麁近遠相漸流。是故二障
起于識中。隨應有異。業轉現相。迷眞漸遠。
所流當相。正起執。智相漸麁。法執性惑。相
續轉麁。法執最麁。見道所斷。其五識中。遠近
迷眞。起所知障。事義無妨。何況人執能遍
計心。通在八識。終教已上義理如是 問。
若三界八識。皆能遍計者。何故攝論本末第
四。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 答。
彼意識者。是始教意。故護法等。會爲第六第
七二識。此八識者。是終教意。故馬鳴等。具
約諸識。又古徳引慈恩述安惠意云。而
論中。唯言意識。不言第七。豈七不能。七識
既能。而不説者。明五八識亦能不説已上
意云不言第七。而必有之。若爾不言五八
而亦有之。是故八識。皆能遍計。然彼攝論。
就其強勝麁顯之門。且擧第六。此安惠會
攝論文。今宗準彼。依用無過。又古徳會攝
論云。第七名意。五八名識。第六名意識。彼
論總合八識。名爲意識。是故八識。皆能遍
計。此亦准依慈恩述釋安惠師意。攝論所
説。亦通終教。是故准彼。依用無過。成唯識
九。護法論師。成立六七二識是能遍計之
義。總立十證。初二是教。後八是理。初直擧
攝論文。二即料簡彼文。上來所明。會彼二
證。成立終教八識能計 問。計度分別。是
能遍計。五八無之。何能遍計 答。此亦古
徳會云。三分別中。自性分別。七分別中。有
相分別。任運分別。此等並是五八。皆有自分
相應微細計故。是故五八。亦能遍計。其計度
分別。唯在六七識。分別行相。隨識異故。此
會護法第三理證 問。執我法者。必是慧
數 第八無惠。何能計法 答。有徳會云。不
達眞如。漸成三細。雖無強勝計度之惠。而
有不了微細横計。是故迷眞。起其法執 
問。瑜伽等。説阿頼耶識。不與惑障而共。
相應。何故今言彼有法執 答。第八不與
二障。共相應者。是始教大乘之門。今起信
論宗。終教已上意。無始無明。動如來藏。即
成三細阿頼耶體。故第八中。即有無明。別
相無明。親成此相。即是通相無明初相。是故
第八與障相應。此是細相法執而已。元曉大
師瑜伽所説。名顯了門。以是麁顯明了義
故。起信等説。名隱密門。以是微隱深密義
故。上會護法第四理證 問。若第八有法
執。是能遍計體者。二執必與無明倶有。
而不説無明有彼善性。如何善心。得有無
明。而言起執。有癡無癡。倶起之過。應是有
執引導空智。以加行智有法執故。即有有
無倶起之過如何 答。已前諸難。是麁顯
門。別相敵對。相反成立。今此教中。根本無
明。迷本覺性。三細六麁。次第生起。其中所
有一切事法。皆有無明。隱覆障弊。未斷根
本無明地故。若其通相無明之法。諸位歴別。
敵對相反。雖後位未斷。前位已斷故。今既
根本無明。總通隱弊而轉。不礙於中別相
對成。是故諸難。無不會通。此會護法第五
六七及以八九五種理證 問。若第八有執。
是能遍計者。即應第八是其能熏。所起法執。
有勢用故。若爾。是顛倒。所還成能故 答。
染淨熏習義。不一準。經論所説。理致有以。
起信論主。具明眞如受無明熏。隨流轉變。
又説本覺性。熏彼無明。返本還源。彼論總
説四種熏習。一淨法熏習眞如三大。熏無
明故。二無明熏習。根本無明。熏動眞如。成
業故。三妄心熏習。業識心等。迷眞無相。
成境等故。四妄境熏習。六麁諸法。牽迷心
故。後三並是染法熏習。眞如。即是第八淨分。
即熏無明。厭求返本。此以眞如。爲其能熏。
無明妄心。第八染分。此並能熏。是故阿頼耶
識之中。有能熏法。而其三法。並是所熏。故馬
鳴宗所説之義。阿頼耶識。通能所熏。此就
無明動如之門。甚深微細。盡義相故。瑜伽
唯識。就麁相説。是始教義。是故第八。唯是
無覆無&T047368;性法。爲所熏處。不通能熏。不兼
眞法。今依&MT10755;教。非顛倒義。興福寺智憬大
徳。作起信唯識同異章。陳兩論義。研竅同
異。彼第五章。熏習同異門云。問。楞伽經及
此起信論説。業識等者。是阿頼耶。既有業識
根本熏習。然深密等諸經。及唯識等論云。阿
頼耶是無覆無&T047368;。是雖所熏。而非能熏。此
論之中。阿頼耶識中。有不覺義。謂根本不
覺。枝末不覺等。既與無明相應。亦可非所
熏。若許爾者。違諸經論。阿頼耶識。具所熏
四義故。爲所熏處故 答。丘龍會云。然此
識中。想數爲首。取相分別。即不了達無相
眞如。故名法執。亦名無明。非推求性計度
實有。故無慧等餘心數法。又此妄想最極
微細。唯與大圓鏡智相違。是故不妨諸轉
識智。由此義故。亦能受熏。是無記故。非極
香臭之所記故如人衣等仙。即覺臭。
亦能受香臭所熏非極臭。故此識亦爾。如
攝論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故。今
此論中。約巨細道理故 頼耶亦有通法執。
與一心相違。取相分別故。亦名能熏。彼唯
識論等。約麁相道理故。頼耶是無覆無記。
都無執障。亦唯爲所熏耳。故瑜伽及深密
等經。建立心意識祕密善巧等。既言祕密
善巧。豈如言可取哉已上
彼文
此中答文。引丘
龍釋。出彼師二障義。今此論中下。憬師私言
也。彼文次下。亦有難答引文等事。恐繁不
載。元曉大師。二障義中。擧或説意。依深密
經及中邊論。具明第八識中。有其法執無
明。其中即有第八能熏。是故憬師。引以成
義 問。起信論意。四熏習中。定有第八能
熏之義。故憬大徳。依論載義。亦引丘龍。
和會相違。賢首大師。亦有第八通能熏所
熏之義耶 答。本論既説八能熏義。釋家
設雖不釋義理。有何所疑。況起信疏。正
有其意。故彼疏下云。汎論熏有二種。一習
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
境。及諸惑相資等乃至牒釋
論文。云
言依眞如有
無明者。是擧能熏之法。所熏之法體也已上
意云。無明是能熏。即根本無明。眞如是所熏。
即無始本覺。無明本覺。並在梨耶。是故
第八通能所熏。妄心熏中。能熏所熏義理亦
爾。淨熏亦爾。隨應亦有習資二熏。如是等
文。隨論極多。同論別記。陳意熏云。能熏深
原。徹五意故已上言五意者業轉現三細。
及智相相續。此五並是隨應熏法。三細是梨
耶。亦成能熏法。同記又云。問。上云根本無
明者。起在何識 答。梨耶識起 問。餘論
中説。梨耶自體。自淨無覆無記。一向捨受相
應故。堪受起。若起煩惱。即是雜染。豈堪
受熏 答。餘論中。約初教。就麁相説。而實
此識迷無相眞如義邊故。有根本無明住
乃至又若一向無煩惱。則不得成無記
法。何以故。若無煩惱。則一向清淨。不得名
無記。是。故一向清淨者。即名爲善。一向染
者。則名不善。染淨無二故。則非染淨。名無
記法。良以淨屬眞分。染屬妄分。二分不二。
名爲和合頼耶無記識也。若此位中無染
細者。以何簡淨。成於無覆無記。既無記非
淨。故知。有染細也。剋實言之。唯眞如是
體。是故梨耶異熟。唯是位也。引迴心聲聞。
故假説也已上此答中。成有惑障故。是無
記義。以無記故。成受熏義。若爾一向非能
熏乎。可成立言。雖是無記。成能熏事。根
本無明。是極微細。即是雜染。有覆無記。迷
動眞如。習和合變成業識。業即是無覆無記。
隱覆如如。如與妄合。所成業相。無覆無記。
獨擧眞如。即是極善。若□言妄。應是有
覆。此有覆性。應是頼耶。然本無明。無不迷
眞。是故無明在頼耶中。成無覆性。而爲能
熏。此且隨順始教大乘異熟頼耶。成立義
理。若就法性宗意言之根本無明。最極微
細。是有覆性。隱覆眞故。若爾應非頼耶所
攝。與阿頼耶。性不同故。然是第八頼耶所
攝。而非與異熟識相應。只是寄託依附而
已。二障義。判根本無明所在云。雖非與異
熟識相應。而爲根本和合不離故。依此識
方説其相。由是攝在頼耶識位。如彼論云。
以依阿梨耶。説有無明不覺。而起故已上
言彼論者。起信論也。丘龍大師。以深密瑜
伽等所説。名顯了門。以起信論。爲隱密門。
彼顯了門。二障之中。無明約識。先擧二説。
一法執無明。唯在第六第七二識。不通五
八。但非執無明亦在五識中。二法執分別。
遍通八識。以未達法空。取相分別故。後
擧或説。會前二師。別門麁相。通門巨細。二
種道理。如次和會。初義即當護法所説。
義當安惠所説。第三和會丘龍正義。
初義賢首始教所説。第二第三。並當終教。
此是丘龍顯了門説。其隱密門。終教正旨。
賢首大師。眞妄和合。成無記義。似順瑜
伽異熟之義。由此義故。亦應説言。無
明多異熟頼耶相應。是故別記言起惑者。即
是與識相應義也。若依麁細淺深門者。應
如丘龍大師所判。異熟是麁淺。無明是深
細。只是依附。豈得相應 問。八識皆是能遍
計者。遍謂周遍。計謂計度。遍之與計。既是
二義。若爾。八識倶遍計耶 答。是法相師。四
句分別。今準彼義。可有四句。一遍而非計。
謂無漏心。及有漏善心等。第六識是。全同法
相。二計而非遍。謂香象意。約第七識。即
有二説。一云。縁彼廣境。一云。唯縁第八見
分。今以後義。爲此句相。及五八識。亦爲此
句。三亦遍亦計。謂第七識香象初説。及我法
執。第六識是。四非遍非計。謂善性五識是古
徳如是作四句也 問。五八非是遍。何故
名遍計 答。此宗。八識用別體同。總名遍
計。又如法相師。第七是計。第六類故。名之
遍計。今亦六七類故。五八總名遍計 問。
六七二識。是能所依。五八不然。何故例之
 答。第六是五識明了根。第七即諸識染汚
根。第八是諸識根本依。是故以彼爲準例
也。雖此等非不共所依。既是所依。無此等
依。識不起故。是故得例。此等亦依古徳義
也。上來總明能遍計體 問。所言所遍計
體是何 答。終教已上。能遍計中。根本無
明。不達眞如。迷謬亂動。違失昏暗。是故眞
如。是所遍計。本覺隨妄和合成業。妄心熏
習。成種種法。境界熏成。事識之中。種種諸
相。並是依他。執實我法。迷心所縁。是所遍
計。是故總以依他圓成二法。名爲所遍計
體 問。此所遍計。爲要雙取依圓二性耶。
頗有隨一取之爲體耶 答。古徳判之。所
用不同。有古徳云。唯以眞如。爲所遍計。根
本無明。迷眞流故。有古徳云。雙取依圓。爲
所計體。迷眞流轉故。縁起謂實故。此兩徳
義。倶就性宗。若總約就二宗言之。或唯依
他爲所遍計。此有二師。一安惠等云。唯自
證分。是所遍計。見相所依。識等事實。從縁
而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是所遍計。相
見二分。皆是所執。然若如來後智相分。無
二相故。不名所執。菩薩後智。二乘無漏。以
有法執。有二取相。故名所執。二護法等
云。依他四分。皆所遍計。相見二分。實從縁
生。故亦依他。非是所執。此依他起。是所縁
縁。必是有體。遍計心等。以此爲縁。親相
分者。必依他故。若遍計心。縁無體法。唯
名所縁。非所縁縁。以無體故。依他不爾。
有體法故。故以依他。爲所遍計。故攝論第
四説。唯依他性。是所遍計。依他即是虚妄執
心所縁縁故。眞如不爾。故非所計。若據疎
縁。圓成實性。亦所遍計。故唯識云。依展轉
説。亦所遍計已上言展轉者。教之異名。從
前後佛。展轉來故。從佛聞教。變顯像故。是
故親言。以依他起。爲所遍計。展轉約疎。亦
通圓成。而非近縁。今就近計。故以依他。
爲所遍計。或唯圓成。爲所遍計。或通依
圓。爲所遍計。此二如前。即&MT10755;此雙取中。或
有眞如爲根本所遍計。依他爲枝末所遍
計。正取兼取。如次亦爾。或有無有信正。竝
取爲所遍計。竝是&MT10755;教已上義也 問。&MT10755;
意。若有唯取依他耶 答。不可有之。&MT10755;
教建立無明熏眞。動轉流變之義理故 
問。頗有遍計所執及以眞如不變。以爲所
遍計之義門耶 答。古徳許之。謂染淨不
二。名依他時。所執亦成所遍計義。不二之
中。有所執故。然分別性。名所執時。不成
所計。若其眞如擧體隨縁。則彼不變。名所
遍計。擧體不變。非所遍計。展轉言之。亦
爲所計。聞説眞如無相絶言。作相分縁。成
所遍計 問。古徳一義。唯取眞如。爲所遍
計。是盡理耶 答。非是盡理。約本實爾。迷
眞必成依他起性。豈得獨取所迷眞乎。上
來總明所遍計竟 問。所言遍計所執者
何 答。遍計謂前能遍計心。言所執者。前
所計境。雙擧心境。以爲此名。何雙擧。爲
取能。故意云。於所計境。虚妄構盡。種種
分別。執我法故。賢首大師。密嚴疏二。立
三性義。二門分別。釋名出體。其釋名云。一
分別性。亦名遍計所執性也。言分別性
者。謂虚妄心。構盡計度。不稱境故。名爲
分別。就能爲名。又此妄心。於所執境。遍
計著故。名遍計所執性。非遍計心所執存
境。名遍計性。此約能所合爲名也。有人
宣説所遍計境名遍計所執。不取能執。爲
遍計性。若如是者。即違道理。良以。三性諸
聖境界。遍計所執。畢竟無法。聖人不見。既
不見故。宣説三性道理。三性道理。諸佛境
界。非凡愚境。如何説言畢竟無法。爲聖境
也。佛性論師。過在矣已上
彼文
總擧二名。爲此
性稱。分別即是遍計異名。故云就能。次名
即是能所合立。既言於所執境等。是故爲
取能執心。同若爾。此義唯以能遍計心。名
爲遍計所執。於所遍計。不可擧之 答。此
義實爾。唯約能計。是故大師專破有人唯
約所計。而擧所者爲顯此能計心。於境計
度故也 問。此中破他人之意何 答。遍
計所執。情有理無。具二義故。成聖境界。有
人唯約理無爲言。不對情有。唯言理無。
故成無法。即隨所破。既是理無。何成横無。
然説理無。成撥無故。若不爾者。不可破
 問。若能遍計。以爲遍計所執性者。何上
來建立三種。言能遍計。及所遍計。遍計所
執 答。建立三種。順法相師。以其大途令
同法相。法相諸師。分三種者。分本頌文
顯法虚實。雖分三種。唯取所執。爲初性
體。能遍計心。所遍計境。竝是依他起性攝
故。其所執性。唯取當情所現之相。即是畢
竟都無法也。所計境上當能執心。所現實我
實法相状。其體其相。是實無故。如是研覈。
定所執性。即當始教大乘之意。今終教圓教
之意。以能執心。爲初性體。所以然者。根本
無明。於眞如上。由不覺故。妄闇迷執。此本
無明。即能遍計。眞如與此和合成業。三細
六麁。次第轉強。於中隨應計執實我實法
之心。以此總爲遍計所執。故據實義。不立
三種。唯以執心。爲所執性 問。其情現相。
是何性攝 答。當能執心。所現之相。亦是
此性。非是別物。既擧能執。況當情相。總通
以爲遍計所執 問。能遍計。是有體法。當
情現相。體性都無。事義懸隔。何通爲二 
答。爲一無過。能執之心。亦都無故。本覺理
智。是性實法。闇惑不了。忽然而起。即是横
計。虚妄之心。名之以爲根本無明。然無明
熏習。妄心熏習。境界熏習。雖似是有。其
體相。若望本性本智言之。餘皆虚妄。體性
都無。與當情現。其相是同。雖是彼此一通取
之。若且分相。即成二重。一無體遍計所執當
情現相。二有體遍計所執。能執心故。熏成種
子。因縁合生。始教大乘。唯取當情。今終教
中。通取二門。古徳如是。分別判斷 問。能
遍計心。既是有體。若爾。與彼依他何別。此
爲所執性。以何爲依他 答。能遍計心。是
染分。依他虚妄義邊。以爲所執故。雖是虚
妄。因縁生起義邊。以爲依他起性。一體二
義。不可遮故。雖是有體。既是虚妄。&MT10755;歸無
體。本覺理智。實相之外。無餘法故 問。&MT10755;
教實義。不可建立能遍計等三種門耶 
答。立三無過。順始教故。是故古徳準密嚴
疏能所之言。建立三種。然彼疏中。唯言能
所。不立第二。準判立三。亦不立之。倶通
無過。上明遍計所執性竟
第二依他起性者。依託因縁。所生起法。謂
諸事門。色心等相。名依他起。密嚴疏云。依
他性者。亦名縁起性。亦名依他起性。皆得
無傷。依分別他。始得有故。名依他性。良
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作所作諸法。不
離於心。以心爲體。若無妄心。生死之中
依他起性。不能自起。故諸經中。説十二
縁。爲依他性。十二因縁。無明爲初。故知。
依他依遍計他。又經説言。夢等八喩。喩依
他性。若無夢心。境不現。依夢有境。明知。
依他分別有。又人説。言清淨依他。此淨依
他。與其正智。爲同爲異。若言同者。即圓
成故。非是依他。若言異者。即從無明。方
有餘支。即知不清。若不從無明故言淨者。
何處經云十二縁法。明爲縁有。故知。清淨
依他性者。浪言無已上文中分別他者。遍計
所執。名爲分別。當性指彼。是故名他。依託
所執。生起事法。故今章云。若離所執。似無
起故已上此明依他似有。同所執情之所以
 問。何故依分別他。得生 答。語其根本。
即是無明熏習眞如。成三細等。無明即是分
別性故。眞如即以無明爲他。眞與妄合。即
成梨耶。梨耶即生一切諸法。依他諸法。心
爲體者。即此所以 問。依他起性。總有幾
種 答。此依他起。有其二種。一染分依他。
一切有漏色心等法。二淨分依他。一切無漏清
淨諸法。但是因縁和合生起。有爲遷變。相續
轉故。今章文中。眞如隨縁。成於染淨。明鏡
隨縁。現於染淨。探玄記等。諸文之中。染淨
依他。解釋散在 問。何故密嚴疏。唯陳染依
他。不立淨分。還破他人 答。依他自本染
淨相分。經論昌開。祖文多載。然密嚴疏。不
立淨分。似違文理。未詳何意。古徳私記
云。問。密嚴疏。無淨分依他。何立淨分依他
起性 答。彼非香象疏。其義有多謬故。故
不可必依。具如下明已上彼下文云。問。遍
計所執。體是無者。何密嚴疏。破無人云。聖
人不見。先不見故。不可宣説三性道理 
答。東徳云。彼疏非香象疏。略有三違故。一
香象一切處立五教。而彼疏中。立漸頓二
教。二章約所執性。説畢竟無。而破無者。三
處處文。楞伽密嚴等經。寶性起信等論。是終
教。思益無行等經。亦起信等論。頓教。而彼
疏。密嚴經是頓教。故非彼疏。然無差別疏。
説法身衆生無差別義。廣釋此義。成立多
門。如密嚴疏中具説。智璟大徳云五教
&T047368;
香象
作華嚴疏二十卷。密嚴疏三卷。故知彼疏
未勘三違諸文。後可勘合耳已上昔於密
嚴疏。有其二説。一非香象疏。二如智璟大
徳。長載大徳。竝云香象所説。有古徳言。非
彼所製。而亦引彼成立義理。今詳彼疏。四
言成句。章體規矩。無有參差。不教章探
玄等例。然文言精美。祖章皆悉同。至相大
師。所製章疏。文詞簡約。句逗不守宗數布
置。唯在顯旨。香象大師。多有同之。如教
章中十玄義等。大途風芳。皆倣彼躅式。亦有
其四字成句。精妙絶。如旨歸等。然於宗義。
彼此一同。是故前後不拘筆體。至如密嚴
疏者。筆體恒定。如淨影章。於宗義者。無
別乖違。時有異餘。會同無妨。古徳全非穿
鑿。是其所出過失。非是強難。初難不立五
教者。香象文疏。隨所釋典。所立有在。如起
信論。十二門論。無差別論。梵網經。般若心經
等諸疏。不立五教。釋華嚴經。具立五教。廣
攝諸教。備判華嚴。至密嚴疏。何必立五。次
難破所執無者。今宗所執是取有體。而兼
無體。爲所執性。有人但就理無一邊。取無
體法。故成非義。後難攝于頓教者。此判直
進迴心二門。是故全非五中頓例。此即非
難。不可依用。大師所判。隨宗立教。楞伽
心玄。起信門等。諸疏之中。建立四宗。攝判
諸教。梵網疏中。化制二教。以攝諸典。若
如所難者。應不用此等。今密嚴疏頓漸
門。收攝諸教。以判今經。諸文隨宗。所判皆
爾。至密嚴疏義。不可言不用。故密嚴疏。
香象所製。自古多用。于今無改。無差別
疏。既自指之。崔致祖傳。擧密嚴疏。義理
無違。文言有例。若非此疏者。祖釋是何乎
 問。若爾。何故彼疏。不許淨分依他。豈
是非違祖文等耶。若用此者。請會此義
 答。一往見之。言無淨分。似違餘文。而
見始終。非是乖違。宗旨契合。何者。彼難言
中。既擧正智。對淨依他。責同不同。其正智
者。是本覺智。在出纒位。即是本智所成修
智。始覺修生如理如量。是其體也。本智即是
圓成所攝。圓成所攝正智之外。不可別立
淨分依他。然有人意。彼正智外。別立淨分。
是故祖師徴責不許。非謂總無淨分依他。
所望義別。不可偏局。唯識本頌。依他文
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釋論料簡分
別之言。有二解釋。一云。紛就染分。言爲分
別。淨分依他。圓成攝故。二云。就心心所。名
爲分別。色法依他。心所變故。密嚴疏中。不
許淨分。是當初釋。修生正智。圓成攝故。彼
疏依他。以心爲體。是當後釋。色等諸法。心
所變故因決前
所引文
但成唯識當始教意。此密嚴
疏。是終教宗。隨宗得意。彼此無違。如此
和會。事義契合。不可拘滯一邊。猥強穿鑿
祖宗 問。如佛地論等。依四縁之他。何故
今言分別之他 答。若據無明迷眞。爲言。
定是分別之他。名依他起性。若據染汚熏習
因縁。亦是四縁所生爲稱。因縁是親因。親
辨自果故。餘三是疎縁。疎助生果故。色法二
縁。心法四縁。如是和合。生起現前。於中二重。
若依根本。眞如爲因。眞理隨縁。作諸法故。
若依枝末。事種爲因。熏習成立。作親因故。
増上所縁之等。三種二門竝同。竝是總通染
淨依他。是故當知。迷眞之門。熏習之門。分
別之他。四縁之他如應對當。縁起現前。密
嚴疏意。且約染分。四縁之他。即通染淨。第
三圓成實性者。眞如理性。具三義故圓滿。成
就。眞實是。眞如二義。謂不變隨縁也。不變隨
縁。倶具三義。此古徳義。不變三義。全同始
教。如前段明。隨縁三義。以不異常之無
常故。無常之處。具常二義。具此二重。爲終
教義。法性宗三性。精要粗如是。今章所明
三性。是法性宗義理。當至文處。隨過隨
解。密嚴疏中。出體門云。分別性者。但用分
別妄心。盡度行解爲體。又復人説。妄心所
執妄境爲體者。此言大謬。過如前述已上
出所執體也。言過如前述者。前所執性。釋
名之中。破有人妄境之義也。彼文亦云。依
他起體義有兩重。一者從本建立諸法。謂
從無明。乃至顯識。顯識心中。見相二分。一
時分出。所見相分。依無明等遍計性故。名
依他性。於此義中。見相二分。皆是依他。二
者觀行。除障入理。建立三性。於此義中。但
立所取相分爲體。良以。能取見分心者。不
知自共相分塵。故執爲心外實有情法。然
意識心所。迷所執本質塵者。是顯識作。非意
識作。故觀行者。達無實時。似有相分 猶有
非無。據此行義。世間迷徒。説依他起是有
不無已上此中依性體二釋。初以見相二
分爲體。後唯相分。以爲其體。長歳大徳。釋
二義云。初釋意。諸能縁心。總爲見分。諸
縁境。總爲相分。爲二分也。見照義等。名
爲見分。後三分。同照境故。不相應法。隨彼
分位攝故。從依他起本。建立依諸法。即無
明與三細類耶。爲法起本。意無明。熏動心
海。成三細也。依三細展轉資熏。成彼六
麁。故爲諸法生本。故密嚴疏云從無明乃
至顯識心中見相二分。皆是依他後義意。觀
行者前。建立三性。彼所知依他法。爲依他
體。能觀心。亦成相分義。故總相分爲體。此
見相分依他。總以心法爲體。故文云。良
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變。所變諸法。不
離彼心。以心爲體以上歳
志盡也
古徳引此義已
云。今云。後義意。染第六識。縁境界時。第
八所變境爲疎所縁。本質心中現相分。爲親
所縁。彼第六識。成觀智時。染見相分。皆竝
除滅。唯疎所縁。是第八顯識作。非意識作
故。觀智達實無。彼本質猶有。故相分爲依
他起 問。若爾。能變頼耶猶有。故可爲依
他 答。今約縁相分時。疎所縁説故。非
例也 問。縁第八識時。亦彼第八識。爲疎
所縁。何不取彼 答。不正此例。故爲不
正。今云。後得智。縁諸法時。染心染境。共
所遣除。唯觀不染淨境故。縁觀心所縁相
分。爲依他性 問。初釋有何過 答。無明
三細中初二及六麁名依他起義。隱不顯故。
不理盡説已上私
記文也
密嚴疏中。第三性云。圓成
實體。準即如常已上眞如妙理。諸法體性。衆
徳滿足。湛然寂靜。故云如常。上來因彼標
分三性。粗明法相法性三性義理。當章所明。
是法性宗。終教已上。專在此門。爲知二宗
差別分齊。兼陳法相三性義理。雖事是繁
重。爲養神解耳
章眞中二者下。第二正開。言眞中者。眞謂
眞如圓成實性。名眞如性。當知。眞如召體
爲稱。圓成實者。是就體上義理爲名。亦
名眞實性。如梁攝謂等。是雙就體義立
名。以眞如是諸法體故。或眞如之言。亦
就體義。眞是眞實義故。言一不變義者。眞
如體相。寂靜湛然。不生不滅。本來常恒。自
性不動。是不變義。言二隨縁義者。眞如之
法。不守自性。隨迷悟縁。擧體運動。成染淨
法。是隨縁義 問。唯識論第九云。此諸法勝
義。亦即是眞如。眞謂眞實。顯非虚妄。如謂
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眞實。於一切位。常如
其性。故曰眞如。即是湛然。不虚妄義已上
此釋眞如當不變義。與今不變。爲同異耶
 答。彼是始&MT10755;不變而已。即是不變不變不
許隨縁義故。此是雖有不變之門。擧體隨
縁。作一切法。即是隨縁不變。不動不變而
隨縁故。若據此義。唯倶不變。始&MT10755;義相。彼
此不同。然其當體。不變易義。彼此是同。常
恒性故。故指事云。此隨縁義。於三乘權教
中。未所説也已上始教大乘。及法相宗。唯
談不變。無隨縁義。故就隨縁。揀三乘教。不
變義門。同彼宗故。言依他二義者。雖有
似有無性二義。以依他門。而貫統之。所管是
二義。能管乃依他。眞如所執。能所亦爾。言
一似有義二無性義者。四縁所生。色心等
法。暫假顯現。建興成立。是似有義。由縁生
故。託縁求體。都無所有。本性皆空。是無性
義 問。似者如也。似何等有 答。有有二
義。一當體有以是空有中之有故。二託他
有。是如餘事中之有故。今似有略有三義。
一由縁隨應。和合而生。色心等法。即是當
體。假暫建立。故名似有。似是假義。非實事
故。亦名假有。亦名幻有。亦號縁有。即此
由也。二縁生之法。似心外有。既依分別之
他故。名爲依他。故名爲依他。故依他似
有。假似所執心外實有。此是託他之有者
也。三眞如隨縁。成諸事法。名之似有。此事
即似眞如理性。故名似有。有即如故。名之
爲似。此有若不似眞如者。不得事法即
是眞如。既事似眞。故得即眞高辨大徳光
顯鈔中依此義門。成似有義。此似之言。意
在眞如。有是當體因縁生故。具此三義故。
名似有 問。無性之義。隨似有義。亦有異
耶。爲不爾耶 答。不隨似有。唯是一義。似
有當體。皆屬因縁。因縁無體。是故無性。是
似情有。有體無性。有似眞如。是故無性。似
有三義。而無性是同指。問答簡相濫云。問。
三乘教中。説生無自性性與此無性云何
別耶 答。彼由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自然
生性。説生無自性性。而未説依他體都無
所有故。是故不同彼已上餘教所説。無自性
性。是執空義。本經論等。竝是爾故。今此無
性。當彼體空 問。始教大乘。亦明無性。與
今無性。有何差別 答。彼是依他即體無
性。以此無性。即名空理。非約眞如性有談
之。今終教等。即眞理故。依他當體。即是無
性。彼此無性。有此異也。言一情有義二理無
義者。妄情縁境。心外謂有實我實法。所執
妄境之上。當情有我法相。若據其本。無明
迷眞。即成三細。是細法執。智相相續。起麁
法執。執取計名。總起我執。此等竝是情有之
相。非理横計。所現之相。無非皆是情有。能
計所現。皆取倶名計所執故。其理無者。情
有既是横計所現。是故其相。無有道理可
是眞有。故所執相。體性都無。道理既無。故
名理無。清涼大師。演義鈔中。亦明三性六
義之相。復古記云。清涼云。云何三性各二義
耶。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依他二者。一
縁生。二無性。圓成二者。一性有。二相無。唯
圓成二義小異。今云不變隨縁耳已上此所
引中。唯圓成下。記主對章。明同異也。但隨
縁一義。與彼不同。餘五皆同。縁生雙約因
果。似有唯所生果。而其當體彼此一同 問。
何故隨縁彼此有無 答。彼順始教及法相
義。此唯法性不共義故。若清涼師。約法性
宗。與今全同。理隨縁故 問。性有相無二義。
法性宗中無耶 答。法性宗中。亦有此二。以
是不變如二義故。諸法自性。本乘有故。不生
不滅。寂無相故 問。此六義之中。以何爲
三性 答。既此三性。各有二義。各各二義。
倶是各性。能管所管。倶性體。不可去取。若
分本末。不變。無性。理無。是名本三性。隨
縁。似有。情有。名末三性。本末雖異。無非
三性。若就常途所執情有。依他似有。眞如
不變。以名三性 問。理無無性不變三種。
與三無性。有何差異 答。理無。無性。是
如次第。彼相無性。及生無性。隨縁非是勝
義無性。此是隨縁成有。彼即泯成無故。若
清涼師相無之義。即三無中。勝義無性。執
空。體空。倶相無故 問。所列三性。眞妄次
第有定相耶。爲不爾耶 答。三性法門。體
是一時。眞妄合論。無不並具。何先何後。
不可定論。然約義門。非無前後。是故約
此。可論次第。古徳建立一段問答。委細
料簡三性次第。長齊大徳云。若依攝末歸本
次第。遍計依圓。如諸經論。若就從本起末
言之。眞如。依他。遍計所執。眞如隨縁。成依
他起。二性上迷。名所執性。如起信論。唯
就三性。論本末者。眞如是本。餘二是末。或
依圓是本。所執爲末。依圓是所迷。所執迷
二故。東徳云。觀有二門。一相似觀。地前行
故。二實證觀。地上行故。若相似觀。遍計依
圓。四尋思觀。悟入遍計。依他。四如實智。悟
入圓成實性。若實證觀。圓成。依他。遍計次
第。初地入心。起無漏智。斷惑證理。悟入圓
成。次起後智。悟入依他。即此二智。不見二
取。名入所執。此二各依經論文故。攝論名
事互爲容。其性應尋思等二偈。此約相似
觀。明悟入三性。唯識論。引厚嚴經文。非不
見眞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車本土等。雖
有而非眞。此約實證門。説三性次第。此且
二門偏對。明其次第。或有遍計依他。約相
似觀。圓成實性。就實證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一&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出執過者下。大文第二。出執過失。於
中分三。初標門。二辨相。三總結。今初 問。
前防護執。過相已彰。何故立此門。更出執
之過 答。前門唯遮於三性法。執四句者。
而未顯明執四句者。隨何等過。又因遮
執情。似出過相。而未正指執情之過。故立
此門。別出過相。若不爾者。遮情未盡。表徳
之門。不可開故
章若計眞如下。二辨相。亦三。不科自別。三
性異故。第一出眞如四句過。有等四句。即
爲四段。初明有之過。亦二。初標分。二辨明。
今初。言計眞如一向有者有二過失者。問。
前護執中。五重四句。今就何重。出其過失
 答。護眞如執。雖有五重。今總出過。即
包五重。一切四句。皆有二過。非唯眞如四
句二過。亦依遍二。總通亦爾
章一常過下。二辨明。亦二。斷常別故。初出
常過。中亦二。初標。二釋。今初。常謂恒爾不
絶之謂。凝固不動。自守堅住。因明下斷。斷
謂絶焉不續之謂。盡滅不住。自任空無 
問。何故斷常名爲過失 答。情謂偏執。不
稱道理。不捨斷之常。不捨常之斷。融即
無塵。是應道理。今即反此。是故爲過。外道
凡夫。多起二見。是故經論深破此二。瓔珞
不増減。心地觀等經。具説八不。遣破邪情。
顯彰法體。其中非斷非常二門。大遣妄見。
妙通法理 問。約斷常過。應有四句。更
加倶是倶非二故。若具開言之。雖有四
句。擧要明體。唯是斷常攝盡無遺。故諸破
迷。不過此二 問。常是有義。斷是無義。眞
如執有。應是有過。眞如謂無。應單是斷。
執雙亦等。如次亦爾。何故各出斷常之過。
 答。當體相順。即有此義。而因此縁。互有
餘過。且如執有。即是常過。因此即有其斷
之過。是故破有。雙出斷常。諸句斷常。例此
皆爾。依他遍計四句二過。兼正亦爾。準例可
知 問。違反八不。即成八迷。各有二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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