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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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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違量耶。答。三松傳應
爾。但義斷文破此義也。問。如何破耶。答。斷
云○上抄云云師説判。自理前擧。既擧
正比量之因。必不應作能違量。何爲
必須宗因喩而作能違之量。雖然今斷
師是云。依能違之量言也問。
爾約比量相違二種應有耶。答。應爾也○
此義應密之文
  比量相違與自教相違別之事
斷云。問。若爾比量相違與自教因即比
量相違
  先徳云。又違自教不必違因者。初釋也。有
雖違因必違自教等云下。後釋也
  此釋頗不心。能能可
  尋云。斷文既同纂後釋。若爾可不正
如何
今案。斷文且會論文以聲無常量
比量相違之義矣。不總無比量相違
之義
尋云。比量相違宗違因者。何宗違何因

九句義私記云。問。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
前宗違。後宗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徳
云云不同也。有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
瓶等是常後宗。違立敵極成前因爲言。三修
律師傳也
有云。前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
能違量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爲言也。賢
應大徳傳也
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
也。意云。比量相違寛故。作能違量。亦違
本極成因。倶名比量相違爲言也云云
黄私記上云。故賢應大徳。貞觀六年。於山階
寺義燈長講之時。三修大徳問云。宗違
比量相違者。何宗違何因耶。答。前宗違
後因。名比量相違也。問。其前宗者何宗。後
因者何因耶。答。前宗者。所違量之瓶等是常
宗是也。後因者。能違量之初無後無故因。并
所作性故因是也。問。比量者。擧宗違比量
道理本極成因。是則瓶等是常之後宗。違
極成之前因。然尤是後宗之違前因。如何可
前宗違後因耶。尤是顛倒之説云云答。因
本極成因之義。雖然立量道理。此
因違能違之量作顯之時。所違量之瓶等是
常宗。顯違於能違之因。故云前宗違後因
也。是即約立量之道理而云也。非
本極成因云云問者不信受。經三十餘
。問詰而未止。至于今日亦復尚執也。師
説判曰光大徳此是三修法師之偏執也。若唯
本極成比量道理之因。名比量相違。故
後宗違前因。不能違量。立者如何
斷云。未此釋又斷文既云。爲正量
故。名比量相違若不能違量。如何
正量違故名比量相違耶。又或處其
因違不定。而凡取繋比量相違レル
有。如第八句應正因。同品倶故。如
七・九句也。三松傳并光大徳同云。此第八句
宗非極成之因。立比量而破故。云比量
相違耳。然則如何偏云唯違道理比量
相違。違能違量因故不比量相違耶。是
尤彼師偏執之甚。可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癸丑臘月初七日書寫。初八下午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 (第二十
三帖
)
  問。論云。相違有南寺義昭院。以
相違之因。爾者其意如何
黄私記中云。問。能乖返之因有十五類。隨
因可十五相違因。何故但云四種相違
耶。答。因不相違。爲相違宗果因故。隨
相違宗有四立。而不十五名所以文云。
義顯別因所乖返宗不此四故。論但説
四相違
  今案。依此釋義昭之意
  相違因之事
文軌疏二云。問。宗亦乖因。豈唯因過。過
宗。何得相。答。如父子相生。子
父。亦得相。此則宗因兩形爲相。因
宗故名違。問。常義既反所作。何不
相違。答。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
。方乖所立。故因説違。宗無此過。又釋。
常爲宗。無常反常。名爲相違。立
常住宗。其因乃成無常宗義。與
因。故名相違因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與軌法師第二説
等文
  尋云。爾者疏主雙用此二釋
疏云。相違義者。謂兩宗相返果名
前記云。疏相違義者。謂兩宗相違者。問。今此
四過正明因過。因違於宗相違因。今既
宗自相違名相違者。何關因違於宗之事
耶。答。因依主得名。亦得因違宗也。主者
相違宗是也。因是相違宗之因。故名相違因
也。主既違宗。因亦得宗之稱
守朝私記云。問。相違之因義。相違即因義何。
答。相違之因者。是依主釋義。所以云
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者。是相違之因
義。與相違之宗而作因故。宗之因。依主釋
也。即此因令返宗故。因名相違因
是相違即因。持業釋也。當因得果名
之文也。以此文相尋。可因即相違
歟。是則依疏之義釋也。若依古説者。文
軌不例難。直云前因違前宗四相違
云云是相違即因義。若依此義持業者。是
疏主之所非。所以此義與疏主相違即因之
又云。先徳云。依此難故。非唯相違之因
。亦可返正因義。所邑云○明知依
相違因云云先徳説如此。今謂。先
徳專似疏説之深致矣。何偏依邑説
此解釋乎○修南律師云。依邑記有
故。可二義云云先徳云。今云。慈恩御
意唯説相違之因義。不相違即因義。意
相違宗因故名相違因。即兼具相違
即因義故。非文軌之初釋云云此等説
敢非依據。寔雖先徳高記。而既錯疏釋
之幽玄。豈致信用
  此記所引先徳之義。五卷私記有之。可

後記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者。如常宗
無常是彼常宗相違。所作性因與無常法
因故。名相違因。相違是果。因得果名
相違因。依主釋
  尋云。即因之義有何過
疏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例而成
前記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者。問。今所作因
現違本立聲之常宗。何故得因違
耶。答。今此四因非是並違本所立宗。有
法自相・有法差別。此之二因非本所立
。前之二因雖於宗。順此二因並不
因違宗也。宗自相違・四相違宗。倶並違
於本所立宗宗相違也。疏故無宗亦違
因例而成難者。若以因違於宗相違者。
即有難言。因違於宗相違因。亦宗違
相違宗。由此難故。言相違法
因故。言宗例而成
  尋云。非因違宗之言汎明四相違。何云
後二相違耶。仍此記釋頗可審定
守朝已講引此記了云。已疏御意。四相違
皆可因違宗名爲相違。而何作
會釋。故不據此記
後記云。非因違宗至例而成難者。此中意説。
因得相違之名。非因令宗返因相
。因但與彼相違因名因相違。由此解
已即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之妨。問。准
即是因不宗。從相違法相違名。若如
是者。何故即前言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
相違若准此語。還合宗違因。例而成
難之妨。何故言無。答。此解且據因得其名
於已前決定相違。且作此解。理實得名。
還是一種如下問答。即知一種有相例失
明燈抄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等者。此嫌
師第一解也。故彼疏云。若所立因望自四
。各各別違故。故有四種。既云因違四宗
故嫌彼云因違宗名爲相違。次言故無
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者。若作初解。即有
。故彼疏云。問。若因違宗名相違者。宗亦
因。豈唯因過。過不宗。何得相。答。
父子相生。子不父。亦得相。此則
宗因兩形名爲相。因返宗故名違。今疏既
因違於宗相違。故無此難。又
彼問云。常義既反所作。何相違。答。
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所立
故因説違。宗無此過。由因違宗名爲相違
此例難。今既不爾。故無宗亦違因例而
孝仁記云。文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者。文
軌師先之因違於前之宗相違因。故宗
於因宗違云難蒙也。基師兩宗
相返名相違。故此之難不蒙言也。文軌師
約此因解有二説。一者先因違先宗。是正義
也。一者兩宗相返。是不正義也。基師後義
以爲正義也。文軌師問。因之違於宗
違因者。宗之違於因相違宗耶。答。由
因成宗令宗相返因相違。等云問答。基
問。如何可難耶。答。又基師問。何故
文軌師之正義不用。而兩宗相返以爲善耶。
答。依理門論之文故。今此引文是也
邑記云。疏非因違宗名爲相違者。舊疏已見。
初所作因違常住宗故作此釋。然疏云
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者。義猶未其。何
以然者。立因之法同有異無。今此四因同無異
有。故名相違。故理門云。於同有及二。在
無是因。翻此名相違。此論亦云。此因唯於
異品中有。是故相違。故知兼此義方具矣
  守朝已講云。言義猶未具者。此師説尤不
爾。已與相違法而爲因故。是自顯
無異有。如何偏以此説輒指疏御謬乎。
 能能可此心
莊嚴論十一云。第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
起因復爲滅因者。不然。起滅相違。同共
。無此理故。譬如光闇不並。冷熱不倶。
此亦如是。見故起因非即滅因云云
伽抄九云。今助難曰。即因與後黄生縁。
亦與前青滅縁。豈不得耶。答曰。不然。
若一因縁能生滅。生滅相違之縁云何是一。
若能生縁是一。所生之法應相違。亦應
是一
  尋云。疏引理門論。爾者可相違之因

疏云。理門論云。若法能成所成法無。定無
有故
理門論云。若所立無。説名異品。非同品
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若別異者。
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
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相違所
。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
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
  尋云。見論文。以所作性因若成無常
。不相違故。名無違法。若成常宗
相違因。即是似因也。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之文。并結此二義也。若爾既望常宗
相違因。豈非相違即因
同論記大乘光云。論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
成無常及無我等者。若無宗因處。名爲
異品者。唯虚空等常處。名爲異品。故無常
無我等同是所成法。又所作性亦是能因。是
故以宗及因異品者。名爲此道
。論云不相違故者。若以宗因名爲
異品者。此異品與立宗立因道理不相違
故。得宗因喩法云云
定賓疏三云。論曰。由此道理乃至即名似因
述曰○且如無常。應無我以爲異品。如
此簡者。由此所説耶道理故。令所作因成
汝本宗無常義也。及更成異品無我及苦
空等。何以倶成。以其所作通成兩處。不
故。汝許此不相違因所成無常復成
。名異品者。若法能成相違所立。即名
似因。汝所作因應似中。猶如本立聲定
是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此因乃成相違
所立聲是無常。即名似因豈汝所許所作
性因本成無常。復成相違品無我。即名
也。故汝所説異門不同不相容受名
故。即是異品應唯約宗簡別而已。而不
因眞似相濫無是非之過也。又汝立
因即令眞因墮在似相違過中。無過者
  此疏文與疏主心同。可
四相違記一云。今案可言。謂若法能成
乃至定無有故者。引證文。成立相違義
也。謂若法能成相違等者。成立與相違法
乃至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之義也。言
無違法相違亦爾等者。成立此之四過而
他因等之義也。言若法者是因法。此因
法能成相違所立宗。是相違因過。明知相違
者。是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因
果名相違也。非因違宗名爲相違
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言無違法
者。前宗也。相違亦爾者。後宗也。所成法無。
定無有故者。所立宗法無處。定無能立因
也。宗同品無所。隨無能立因法也。意云。本
量未他違時。因法能如依所立宗。後勘
失時。本因能成相違所立宗。所以非所立
無處。有能立因也。明知而取他因能令
者宗成相違
  即名似因之事
後記云。問。四相違因名爲似因。望誰爲似。
答。望本立者本。名之爲似。非
過之者因得似名望。出過者。乃是眞能破
云云
  如無違法相違亦爾之事
前記云。疏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此是理門
論也。今依理門疏解。何者。是即如勝論立
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即此
勝論意許。眞他用望他立者此量無過。
即名無違。敵者不眞我用。許是假我用
即名相違亦爾。亦爾者。立者自許相違
敵者即用此因亦得相違。亦者。即亦立者
相違是也。疏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理門但指法差別相違。望他立者違。
問。所作性因及有一實因。望立者
違不。法師云。得違。問。所作性因望
喩。同無異有。立者如何得違。更
  尋云。眼等必爲他用量。數論之所立也。如
何云勝論師
又於所作性因何成無違法之義
四相違記一云○問。此記説可爾。所作因望
立者。豈有違耶。答。先徳有二説
一云。所作囚亦能得違。未他違
時。是正量。如不定因立時正因。是復加是。
一云。如積聚性因。望意許相違因。望言顯
宗無過。故云無違法。如所作性因。望言顯
宗有相違過。而未能違之間。亦似無違
。又取初相不關之邊無違法。故理門
論云。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
一分且説爲因。意云。一切分者因三相。雖
因三相爲因皆能顯了所立。而但一分初相
且取爲因言也
後記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意云。聲生立
聲而是其常。擧所作因。望他本立名爲
。若成相違。無常之宗亦復無違故。言
無違法相違亦爾文 似前記心
略記云。疏如無違法至定無有故者。無違法
者。謂所作性成無常宗。離諸過故。名無相
違法。相違品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違
無常之宗。亦無過失。故言相違亦爾
  今案。准此釋。似相違即因之義。何以
證耶
邑記云。疏理門云至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也。謂如本量未
他違無違法。復以此因相違宗。倶決
定故。名相違亦爾。如此論積聚性因且具
三相。能成眼等必爲他用。名無違法。如
亦能成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亦具
。倶決定故。名相違亦爾
明燈抄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等者。正釋
違因相。謂如前説積聚故因。如立無
積聚我。而不彼。反成積聚假成。故此積
聚性故因。如能成立無相違義。謂能成
必爲他用。遍是宗法同品定有。如是成立相
違所立。謂能成立積聚他用。亦遍是宗法同
品定有所立之法積聚他用所無之處。能立
之因積聚性故因定無有故。成相違因。猶
正因異品中無。不猶預通同異品
孝仁云。文理門論云乃至定無有故。是理門
論之文之中分二。初從理門論云即名似
者。是雖因非相違。而相違之宗。故
相違云之證也。後從如無違法定無
有故者。是四種相違因必本云之證之
也。疏中如無違法者。先立量之宗也。問。何故
相違。違於後立量之宗故也。答。前之宗
但立宗。非於後之宗。故無之也。
但後立宗欲宗之宗故也。相違亦爾
者。後立量之宗違於先立量之宗故也。此意
先之宗之因。亦爲後之宗之因
定賓疏三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所作性
因名無違法。以其不無常無我故也。寛
狹如無違之因。即有無常無我相違之
。故云亦爾
同論記云大乘光論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一家云。三藏解云。所言相違者。如小因
明論云。眼必是他用爲宗。因云積聚性故
喩云床席臥具等。謂此床席等是積聚性
故。是人所受用。眼亦如是。此眼積聚性故。
必是他所用。因此得知。別有常我用眼
。此外道本意。欲我。然餘人不
我故。先就眼根比量我。所
顯我者此是常法。能顯眼等是無常法。故名
相違。然此眼等能顯我者。所作性能
無常同也。今私云。同三藏品若以
名爲異品。名爲無違法。若以相違別
異處異品者。如無違法宗因
無違。亦持相違法宗因即有相違。故
亦爾。又可云。如無違法望宗因。亦以
違法宗因。故云亦爾。今私云。不爾。以
同法喩無違法。以異法喩相違。非
同法喩能顯宗因。亦異法喩能顯宗因。故
如無違亦爾。又私云。以能成立因
成立宗。名爲無違法。以異法喩所立宗
名爲相違。如因成眞似二種。異法喩成
似二種喩。亦復如是。又光私云。論云若法能
成相違所立者。論主破云。以所作性名爲
若法能成。以宗爲所立。謂若以別異
法喩者。無成異無常。應當以無我
。若爾無我通聲及無常。并所作性故。所立
聲是無常。及能立所作。並在異法。故應
所作性因。此名爲相違。論云是相違過即名
似因者。所作因不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
。唯有異法。故名爲相違過。亦名似因。論
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論主立正理。謂以
無常無爲法。以無我相違。論主云。外
人無常爲無違。以無我異法喩。故名爲
相違。故論主云。如汝外人所言無常無違
無我亦爾云云
  今案。此記心有多義。一云。且法差別作
法。我與眼等常無常異。故名相違。眼等
所作同無常。故名無違。二云。以
ルヲハ異喩。名無違法。以相違別
ルヲハ異喩相違。此意明異喩。三
説之中。初若所立無説名異品者無違法
也。非同品相或異者。相違也。三云。同
喩名無違。以異喩相違也。四云。以
因望宗名爲無違。異喩望宗名相違也。
五云。無常爲無違法。無我名相違
有人云。理門論對面三藏記及起信論淨
影義記。非光師并惠遠作云云
注釋上云。今謂。此文難了。試作二解。一云
無常無我理無相違故。成無常宗之所
作因亦能成立無我等宗。四相違因能成
常相違無常亦爾。故彼論云。所作性故
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
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
相違亦爾已上二云。或可。無違法者餘眞能立
量。相違法者是眞能破量。是即例彼能立正
因成能破正。故云亦爾
  尋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亘四相違

四相違記一云。問。如無違法等者。倶亘
説耶。答。唐朝諸記・日本先徳。總爲二説
一云。周記・邑記・清記・及燈抄等。但指法差
別相違作法也。二云。平備大徳・孝仁大徳・
明詮僧都・及先徳。亘四種説也。問。就周等
。何故唯指法差別。答。義如前解釋。但未
他違時。具因三相。能成所立宗。是法差
別相違。偏顯顯義指彼也。意不所作
也。故周記云○邑云○明燈抄云○問。何
故不餘二因耶。答。由理門説故。且不
所作因。義如先解○清記中言等者。等
取有一實因也。自餘記意同於清記也○
已上一説問。備・仁等大徳達説何。答。備云。
如無違等者。前常宗名無違法也。後無常
宗名相違。意云。所作性因如前常宗之
。如是亦爲後無常之因云云仁云。前常
宗是非顯違於後無常宗故。云無違也。後
無常宗顯違於前常故。云相違也。此等
先徳皆亘四種無違
又云。問。言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
即名似因意何。答。清記云。謂若因須
能成相違宗。是相違過。即似因所攝。相違過
者。即相違因。如下眼等必爲他用等之量
意欲立非積聚我。而返成立積聚假我
故成相違因。亦名似因云云此中等之量者。
有一實因也。問。何故不所作因耶。答。
明燈抄云。謂若同法○故成相違因云云
斯理故者。是因法能成相違所立宗故。名
相違失。是云斯理。若依斯理者。所作性故
因。能成無常宗。亦成空無我等宗。非是相
。此因能成無常苦空無我故等者。非
違因故不所作因言也問。依何爲證而
此説。答。故理門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
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
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
相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云云問。所作
因非相違因者。云何初法自相違耶。答。若
樂爲所立。非唯聲無常之因。亦能成
我等宗。若約此義邊者。所作因非相違因
是相違故。故爾云。若諍聲上常無常時。
此因能成相違所立之無常宗。故名相違因
既諍ニハ聲常無常。不無我等。若約此義
者。所作因是相違因。所望別故。云不相
違因也。問。若爾何故顯相違因相。即不
此所作因。更云積聚性因耶。答。抄等之
意。非唯積聚因。且擧此因所作性因
云云
  因仍舊定喩可改依之事
疏云。由彼説故。因仍喩。後三依云云
後記云。由彼説故者。彼理門論也。總意而欲
是因違於宗相違也。問。雖
理門。那知即是不宗。答。理門論云。若法
能成○相違亦爾。明知不是因違於宗
云云
明燈抄云。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理門既説。
若因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因。即一因法
能成兩宗相違所立。名相違因。故知因仍舊
定也。喩可改依等者。具而應言。由此説故。
喩可改依。故此小論下四過中。初一改喩。
後三依舊。此即用本因者。依理門證。喩改
依者。依此論證。文意如是。不異推
  今案。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依理門論
因仍舊定之義也。喩可改依者。先標
通改依之義。故下四過等者。引此論

九句義私記上云。有云。此理門文證因必用
故。影爲喩改不改云云有云。此文唯證
必用故。以小論文喩通改不改云云
云。此理門論文説因必用故。約喩不
不改。以此明知。約喩可改用。故今疏得
。由彼説故等問。此三傳意何耶。答。初傳
意。理門論雖喩任皆同義。疏既由
説故故以因仍舊定義。影證喩任皆同
爲言也。次傳意。疏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
理門文也。喩可改依等者。釋小論説四
相違文也。其小論既初改喩後三不改之故
爲言也。第三傳意不初傳云云
清水裏書云
又云。問。理門論云。若法能成○定無有故
云云疏引此文意何耶。答。爲此文相違因
所違量因。爲能違量亦成因能令
違前量宗是引爲相違因邑記云。此
上能成相違所立也。謂如本量未被
。名無違法云云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者。是即相違過也即似因也謂如本量未被
他違等者。説下如無違法等云文也。意此
相違因本量未他能違時。如其所
立宗因。爲能違量亦成因爲云也。問。何故
本量因云無違法。能違量因云相違亦爾
耶。答。謂之云云不同也。有云。後三相違所
違量言顯無過。故假名無違法也。又約
自相相違。未他能違間。假名無違法
有云。取初相不闕邊無違法。何者。四
相違雖所違後二相。不初相。取此不
初相。云無違法云云意云。本量因未
他量時。爲所立宗因。相違亦爾。
所立宗能成因爲言也。問。次文所成法
無。定無有故トイフ意何耶。答。此文是顯能違
量因正因文也。意云。所作性故因。無所立
聲常宗之處。定無有故。云所成法無定無
有故也。問。所立無常無處者。何處耶。答。異
喩虚空也。意云。異喩虚空ニハ所作因無轉爲
言也。問。爾此等文立四相違之事。爲當何
耶。答。爾也。問。若爾何智周記約法差別相
此等文。平備記約法自相相違
等文耶。答。智周記順小論出。平備記約
出也。言皆彼通四相違也。問。其智周順
云意何耶。答。小論説法差別相違之中。
能違所違倶具宗因喩。言顯無過故。前無違
法。後相違云。以理門論文顯此爲言也。
理四相違皆具。如無違法相違亦爾文
也。有云。引此等文意。四相違因必本喩改不
改云事爲證也。故次文由彼説故因仍舊定。
喩可改依。故下四過。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此文意。彼説者。指理門。依此論者。因必須
舊。喩通改不改也。問。若爾此因喩並證。何
但爲相違因此文耶。答。謂之有
三傳。有云。此理門文證因必用故。影爲
喩改不改云云有云。此文唯證因必用故。以
小論文喩通改不改云云有云。此理門論
文説因必用故。約喩不改不改。以此明
知。約喩可改用。故今疏得論意。由彼説故
云云問。此三傳意何耶。答。初傳意。理門論
喩。任皆同義。疏既由彼説故云云
因仍舊定義。影證喩任皆同義
也。次傳意。疏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釋理門
也。喩可改依等者。釋小論説四相違文
也。其小論既初一改喩後三不改之故爲言
也。第三傳意不
  有因返宗等之事
疏云。問。有ヲモツテ因返宗。不トイヒテ因義
トイヒテ宗義。應相違
前記云。疏問有因違宗至應名相違者。問。前
巳解云。與相違法爲因。而無宗因相例過
也。不因違於宗相違訖。何故今復取
此爲難。答。前雖略擧。而未顯陳。所以今時
而今詰問。彰其比量亦有四過。問與前同。
答與前別也
略記云。疏問有因返宗不順因義等名相違
者。此問意云。常與無常兩宗相違。返與
因。名相違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與
宗。名相違。此問與前不同。若據宗因相
返而爲難也。答意可
明燈抄云。文問有因返至不名相違者。此問
起者。依軌師疏問答而起。故彼疏云。問。宗
亦乖因。豈唯因過。過不宗。何得相。
答。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
故。宗因兩形爲相。因返宗故名違。若爾豈
宗始成違。如敵量前因成似。
此問答方起此問。是故問云。有因返
因義。因名相違。宗亦返因不
。應名相違
孝仁記云。文問有因返宗等者。是之因雖
本宗相違。而爲宗之因故。爲先之無
違宗而不相順ナリ。故云有因返宗。故文
軌師之非因違於宗言也
四相違記一云。疏云有因返宗○應名相違
問。前已解云相違法因。而無宗因
相例過也。不因返於宗違訖。何故今
復取此爲難。答。唐朝諸記及日本先徳傳。
異解非一。後當其異解。今案。此問之意。
甚與前異。何者。前文意云。若以前因違
前宗而名相違因者。即有例難。亦謂前宗
以違於前因相違宗也。依此例
。而云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所以
例難也。今後問之意云。相違義者。兩宗
相返。謂敵者而取立者因能令立宗相違
相違因。是則有因返宗不因義。因名
相違之義也。若爾宗亦返於因前宗
。宗應相違。是此問意也。燈抄云○云云
明詮僧都問。此問意何。答。此問意者。所作
性等四種相違之因。有前後二宗相返。不
因義。故立相違宗之因者。前常宗亦令
前所作因相返而不宗義故可相違
因之宗名也。有因返宗者。且約法自相相
者。所作性因令己常宗無常宗也。宗
亦返因者。前無常宗己所作因後常宗
云云此説中云前無常宗者意何。答。未
其所以。周云○云云今案此記意。説發問
之詞義道須爾。但答通之詞不依據。平
備大徳案此問意二釋。一云。有因反宗
不順因義因名相違者。案此問意。成前因
宗。豈得文軌師耶。答。此文意雖
爾。既答文云由因成宗令宗相返。明知以
宗令前宗。即爲後相違宗之因故名
違因。非因違宗故名相違因也。言
宗亦返因不順宗義應名相違者。難意云。前
常宗違前所作因故。宗九過以外可
相違宗過。非宗因相違過可立也。總而
言。此問意者。前所作因違前常故名
違因者。前常宗違前所作因故。宗九過外
相違宗過云云今案此釋意。義道雖
爾。而徒盡言論空失本意。所以然
者。前已云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
因得果名名相違也。非因違宗名爲相違
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明知以例難
因返於宗相違之義。遮簡已訖。
今何更重得問難耶。所以此説不然。敢
依據矣。問。備師第二釋何。答。備云。又
云。所作性因令二宗相返而不因義故。
相違宗之因名者。前常宗亦令前所作
相返。而不宗義。故可相違宗之因
云云今案此釋。可據之。頗義道相稱
可矣
  答二釋之事
疏云。答由因。成宗。令相返又因名
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違
前記云。疏又因名法自相相違至唯名比量
相違者。此答前問二。次前文是一答。
此文是第二答。即此答中。答宗亦名違因
兼答伏難。伏難云。宗違於因。不開有四。因
於宗。即開四耶。答。如疏可
邑記云。疏答由因成宗等者。此中前不齊解。
後齊解。前疏不因違宗故名相違因。由
相例之失故。不之。今既釋通。兼取無
  明詮噵引此記云。此恐不爾仍不

明燈抄云。答中二説。此初説也。初答意云。因
能成異宗。令宗相返因名相違
宗爲所成因。令因相返。不
。文又因名法至各四種耶者。第二答也。此
答意云。因返宗者。名法自相相違等。宗返
因者。名比量相違。因別疏條。相違開四。宗
違合説。唯名比量相違。爲影現故。宗合因
孝仁記云。文答由因成宗等者。謂欲
而引因。是因不本宗。餘違宗成故。於
因名相違。其宗不爾。故非之。問。非
因令因相違相違者。先宗之違
後因。名比量相違。何故非相違宗問。故
答云。其約比量相違故非宗違也。是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等言文之起所以言也。自
違宗生因有惡自起故。於宗名比量相
也。欲立自引因。不立自。而與
相違宗成立故。於因名相違。故二違各各別
也。子細可
今釋此文二。先叙唐朝記等及日本傳
後依抄意正詳此旨矣。前叙諸説者。邑云
○述此記意。日本先徳云云不同。福貴道詮
云。答文有二釋。初釋唯用相違之因義。不
相違即因義。此不文軌義。後釋用
違即因義。此同文軌。持業釋。故云齊解
云云隆光等先徳云。初釋唯因名相違。宗不
相違。因與宗齊不相違。故云不齊解
後釋因名法自相相違等。宗名比量相違。意
云。宗因齊名相違。故云齊解云云先徳評
家云。今謂。返前例問答不齊解。順上例
問答齊解。准内明説齊不齊解如
云云先徳達多備異説。雖釋通却非
用。所謂如日夜徒員他家財。已無
錢之分者。是則云此而已。然明詮僧都云。
邑説此恐不云云僧都所傳。見尤可爾。仍
依據此記説而已。備云。答由因成宗
○不名相違者。意云。以因成故。以後宗
前宗。明知爲後相違宗之因。名相違
。不前因違前宗故名相違因。既前因不
前宗。故前宗亦不前因。雖不相違義
。然因成宗故。令宗相違。此相違宗之因
故立相違因名。是依主釋。宗不因故。不
因相返。若令因因相違。其相返因之宗
故。可相違宗名。然不相返故。不
相違之宗名云云此記意。頗不道理。但
細探其底。非所過也。文中雖不違義
者。是專似無益矣。周云○此記意云。二
答之中。此文是第二答也。此第二答中。更分
二。謂言因名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
者。是答宗亦名違因。言因別疏條相違
四。宗違合説。唯名比量相違者。兼答
也。此義意頗似義道矣○備云。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等者。正義云。此第二答依
伏難而起也。伏難云。以宗不因故。不
相違宗過者。比量相違宗違後因。豈無
相違宗過耶。爲此伏難故。更作第二答
也。意云。前瓶等是常宗。違後初無後無因
故立比量相違名。是即宗過。非是相違宗過
也。然前常不前所作因。故例難不
云云聊以彗星之光塵外。義道以
制作之幽玄。何得思慮耶。所以然
者。前云因違宗名爲相違之文。與此問
答文。以差別故。豈無重言之失
今謂。言有因返宗等者。是依相違法
因故名相違因等之文。所發之問難也。
是專同前例難。義意如前解之。通此問
二答。謂由因成宗等者。初答。言又因
名法自相相違等者。是第二答。如文可
之。初答意云。由因相返宗。而名法自相相
違等之四相違因也。非宗令因相返。不
法自相相違等之四相違宗也。第二答意云。
宗亦違後因故名相違。但名比量相違。即
宗九過中。而不法自相相違等之四相
違宗。明知雖同名相違。而宗唯違後因故。
比量相違。因以宗相返。而名法自相
相違也。於中宗合説故。唯名此量相違。因
別開説故。名四種相違。理而言之。宗亦如
因之相違。有法自相等四種比量相違言也
兩疏之意太底如此。勞以無煩異求。燈抄
云。答中二説○不爾即違前所説云云 頗
以可依據爲誠證耳云云
&T073005;注抄下有法差別之處云
  内明相違因之事
述記八本云。大乘滅相雖因。相違因
後後法生因。與前法相違。名相違
。非前法滅
燈六云○若爾相順何名相違。答。此言
。如四相違因與相違法因。故菩薩地
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
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祕同之。而不瑜伽文
義蘊云。疏大乘滅相至前法爲因者。如秋霜
既降。草木變青爲黄。霜非青滅之因。青滅
是無。霜體是有。不有作故。但
黄生以爲因也。青黄相違。霜等爲因。相
違之因。依主釋也。然以理准。由霜雹故。能
青滅。與彼青滅因。竟有何失等文
  准此釋。邑法師心實用相違即因義也。
然清水裏書云相違之因義之中。具同無
異有者。不彼師本意
十因章云。問。相違即因者。豈滅亦有因生
耶。答。不然。但與黄葉因。不已滅青
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名相違因
下文云。言相違因者。唯得清淨之相違
。不得持業也。因體通二性。不善・有覆
無記故○果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
又云。言相違因者。唯得雜染之相違因
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果即狹
樞要下云。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熱果。謂
攝受因及相違因○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
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
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中
雜染因故無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
清淨法果故。無異熟果
瑜伽論三十八云。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
世間種姓具足○即如所説種種善法○如
是十因應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雜染
下文云。種姓不具足○彼望清淨相違
又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
因。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今案。若清淨品者果也。相違因者即清淨
因也。雜染品法與清淨相違故。
能相違名爲相違。此能相違
果名。名能相違即因之時。立清淨之
相違因也。清淨者非因名故。不
業釋也。即依此義。章上文云。能相違即
因故。名相違因。至于別釋文云。清淨相
違因果。唯無漏唯善性也之勘本論
。述雜染相違因云。應知能起一切有
情一切雜染清淨相違因云。彼望
清淨相違因。至于下文云。若清淨品
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等文樞要
第二釋意同之也。問。若爾如何樞要初釋
異熟果耶。答。二釋之中。後解同
章心。又燈中作不得之釋。依之。興法師
心。二釋之中或解爲但彼釋意者。以
雜染法能相違即因之故。其因
雜染法也。亦可此果云也。雖
清淨相違因之時。以清淨法果之
故。不異熟果
  比量相違有四種之事
疏云。又因ニハ法自相相違。宗ニハ比量相
其相違決定・及相違因ニハ各四種アル
前記云。疏不爾何故等者。若爾再比量相違
且據合説法自相相。不開説餘三比
量相違。亦爾者
四相違義記一云○意云。宗因各有相違
宗但名比量相違。因名法自相相違。而以
宗准因。宗亦雖法自相等四種。宗據
説故。唯名比量相違。因據開説故。云
相違也。爰知決定道理。雖宗有四種之比
量相違。今依合説故。但云比量相違也。
若不此言者。何故但説法自相・比量
相違。其相違決定及相違名四種言也
 頗可依據耳文
明燈抄云。不爾何故但説有法自相比量相
違等者。前文數數比量相違決定相違各有
四種。不爾即違前所説故。決定相違四相
違因差別之中。先徳二説。一云。若不
。違宗四種。是後相違因。若改本因。違
四種。是相違決定四相違因也。一云。亦非
自相相違以明決定。況得後是餘三相違
也。以法自相被違之後。失本自相別成
。今從相違決定之中。違已仍疑。不失不
存。況復相違決定法。兩因兩喩。而與四相
違中一因一喩。全自不同。若依此義。決定
相違不四宗。比量違亦不四。所以爾
者。因喩各別證宗乖返。是故名爲相違決
。兩宗各定。名比量相違。復違其因。因或
同異。名比量相違。二違既別。豈同具四。問。
宗因相返説名相違。何故過但在因。而非
宗失。答。即由此説。外道因明論中名宗過
也。於宗過中別立宗因相違之過。由宗因
相違。宗在因前故名宗過。非因失也。陳那
難云。宗雖前。未因時。即無。要
因已方違於宗。故唯因過。非宗失也。又
云。夫相違者。我不説。與宗相反。名作
相違。如有成立常住宗。無常返常。説
相違。立因本欲常住宗。其因乃成
常宗義。與相違因名相違因。故理門
云。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
  尋云。付疏主義。後三相違相違決定。若
前後倶邪者。何名不定因耶。生敵證
之決智故也。若前後倶邪者。如何疏中所
出作法。是前邪後正耶
注釋上云。問。後三皆非言陳所諍。既爾何
故相違開四。比量相違相違決定但説初一
後三。答。且解云。比量相違。四宗體別。
了知故。更不別開。相違一因望四宗
其義知。故開爲四。其後三種相決定所違
是耶。能違是正。非眞作法。故但立一。或此
等過證。四相違既開。相違略不開。彼如
王來別稱臣。問。爲無前後倶邪。後三決
定相違。答。如疏所出此作法。問。若爾何
故名相違決定耶。答。邑中卷云。若唯相違
決定。立敵所申宗既相違。因喩各別。此即二
皆不定。若就他出過。兼四相違。不唯相違
決定。即眞能破。此既相反。故與宗別已上
代皆云。是帶四相違之相違決定。若依此。
應云帶相違決定故改本因。帶四相違
前邪後正此義未決云云
古迹記云。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應
法差別等耶。答有二義。基云。若有不
論者因。違宗四種屬相違。若改前因。違
宗四種即爲四種相違決定○依本所諍
論中略説法自相相違決定。軌師亦説略不
三。又釋。此不定過別陳因喩。非本能立
其力羸微故。不彼法差別等別作相違
決定。若相違因用彼因喩。有親力故通
四種。比量相違亦同此釋。雖二義。初應
理盡
又云。後三比量相違作法者。云云不同也。
有云。法自相等四種相違。決定相違四種相
違。名比量相違四種相違云云意云。此兩箇
四種相違。未因喩而留宗見。皆比量相
違也。何者。法自相等所違比量宗。皆有違比
量道理自本極成因過也。又法自相決定相
違前後宗。及後三決定相違前後宗。有違比
量道理自本極成因過。以此義道。指兩箇四
即云比量相違四種相違此三松傳也
云。四種相違中。可四比量相違四相違決
云云意云。四相違中。前宗違後因邊。
比量相違也。前因違後宗邊。云相違決
也。宗與宗違。云四種相違爲言也此南寺
傳也
有云。四種相違決定中。後三決定相違。是即
後三比量相違也云云意云。論約比量相違決
定相違唯説法自相相違。後三分明不
也。然疏中卷即説四種決定相違。所以此准
前比量相違。亦有四種云云 是修南傳也問。
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前宗違後因。後宗
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徳云云不同也。有
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違
立敵極成*前因爲言也三修律師傳也有云。前
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作能違
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爲言也賢應大徳傳也
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前後
也。意云。比量相違寛。故作能違量。亦違
極成因。倶名比量相違爲言也。問。若爾相
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差別耶。答。疏中卷
云。彼宗違因。此因違宗。彼寛此狹。二類別
云云彼者比量相違也。此者相違決定也。又
斷云。比量相違前邪後正也。相違決定前後
倶邪等云云問。其寛狹意何。餘亦爾耶。答。約
比量相違。有單比量相違・相違決定比量相
。相違決定必比量相違失。故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所以狹也。比量相違。相違決定
帶有。不相違決定有。故寛也。言單比量
相違者。瓶等是常等也。言帶相違決定比量
相違者。聲常所聞性故等立宗。違所作因
也。言前邪者。瓶等是常宗也。言後正者。初
無後無故因也。言前後倶邪者。所作因・所
聞因。倶具三相猶預故也比量相違因喩不
過也云云
  此宗説法略有二種之事
明燈抄云。此因明宗説一切法。略有二種
一自性。二差別。如瑜伽説。所成立義有
。一者自性。二者差別。今此因明中。有法即
是所立自性。能別即是所立差別。爲
略有
前記云。疏此宗説法者。此因明宗名爲此宗
於經中説自相等
後記云。此宗説法者。此因明宗論宗也。問。敵
因明。何不簡。今乃至此方言此宗
答。今此正明四相違中。有自性差別。故於
此處方説此宗。有此不同故不
  局通對之事
疏云。一者局通。對法等言前局後通。故二
差別
  尋云。此對心者。以差別有法。以自性
能別之義可有耶。若言有者。與前後
何差別耶。況前。局後通故二差別
之文。何可之耶。依之。疏上卷中體義
三名之文。豈不相違耶。若言無者。如
是思之量。豈不自性能別
又此對自性差別。約一具比量説歟。如何
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所立故耶。
既以我法有法。有無爲能別立之
。爲自性之量。豈一具比量自性差
耶。況我是思之量亦以相違。若非一具
比量者。疏云。前局後通故二差別
斷云。因明二相據通局分。以後所説
於餘如何
明燈抄云。一者同通求曲反 專也謂我自性法
自性等者。若有若無者。此竝通前我法二種
自性。故瑜伽十五云。所立自性。謂有立爲
有。無立爲無。言所成立故者。釋所成立義
各別性故者。釋自性二字。差別者謂我差別
等者。即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言若一切遍
者。下後釋也。一切遍者。即是迦比羅等執
量同虚空體周遍故。若非一切遍者。即離繋
子及獸主遍出等計。即執我量有分齊。隨
身舒卷。及小如極微等。此之二種是我差
別。言若常若無常等者。明法差別有常色
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別。遍不遍・
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並通我法二種
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眞如法空無
我等遍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亦有常無
常色無色等。問。如比量聲是無常トイフカ
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
一宗以爲所立。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有
若無。如我必有。我必無。非和合成宗。而
自性外更云差別遍不遍等。答。有兩釋。一
云。前自性言有無者。汎明自性不同。我法
並通有無。其我體性外道謂有内道謂無。
其法中亦通有無。道理易知。後差別門。即
是有體之我及無體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
差別。如外量云。我我必遍是所立宗。
又釋。此中兩段各別宗。前立自性以爲
有無。後立差別亦爲有無。前以自性我法
所依。其有無爲能依。後以差別遍等
所依。亦以有無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
若有若無。眞實有。由敵論者於
性差別互有不了故。立論者或立自性
差別。爲此別故。云如是等無量差別
也。隨其所應空等遍有色等非遍者。執我量
虚空者。我體遍有。執我有分齊
身舒卷。及小如極微者。我與色等體
。故云空等遍有色等非遍。前局等者。前自
性局。後差別通。故二差別
前記云。疏若有若無所成立故者。此若有若
無非即我法差別之義。汎爾疑成立我法
二自性。爲有爲無等。各別性故者。我法二
自性各別故。疏空等遍有者。苦空無常等遍
一切色等非遍者。此色等法不是他上
故名非遍。然得通。如色一切色皆是
邑記云。疏對法等言至若有若無等者。彼意
云。若立有體我法。若立無體我法。各別體
性名爲自性。疏差別至色無色等者。謂内外
諸部。於彼我法自性之上。説有遍不遍常無
常等無量差別義。名爲差別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一比量而分別自性差
。答。成立自性。成立差別。比量有別。問。
爾何故疏云前局後通故二差別耶。答。且
色蘊我應無常時。唯局色蘊我。不餘受
想等之我。故云前局。無常不色蘊。通
四蘊。故云後通云云 已上私記説也 今謂。
必立自性差別二量有別。而約一比
亦可局通。問。爾與前陳後説對其差
別何。答。專異矣。謂前陳後説對意。得
。所以者何。今此局通之中。局・通隨取
自性。局・通隨取後説差別。是云
前陳後説對。但局通對意不爾。唯任自性
自性自性。唯任差別差別
。而云局通也。意云。聲應無常時。聲是局
聲。但自性。無常是貫通他。而差別。所以前
局後通。但此一種云局通對也。前陳後説不
爾。聲無常時。聲前表故云前陳。無常後表
故云後説。非唯如此説。若無常先表者。無
常云前陳。若聲後顯表。聲即云後説。故知
前陳後説對自性。差別而別於局通對。謂局
通狹於前。先陳寛局通言也此之
所以。至下當但以聲無常量。偏以聲爲
自。以無常共。無
常聲之量故。而以若立
。若説我是思而爲證耳
先徳云。又諍差別成
立者。有内外道立敵共許我自性有之。
唯我上常無常義互不許依此立量者。我
我無常付。敵者破此立我應常等。如是成
立。是不我自性。唯諍我差別也。聲論立
聲常住。勝論立聲無常。如是等不法自
。唯諍彼上差別。非一。皆准之可云云
今謂。恐非唯如此説耳。何要須自性
差別殊異
因明要義抄下云。明詮小僧都問。就所別不
。本作法云。我思云云此云局通意何。道詮
法師答。維摩時答。我此義也。此義遍通
故云爾也。問。我此自性。思此差別。今何
遍通諸法耶。答。我・無我此諸法上之義
故云爾也。問。約佛法爾。今此外道義。答。約
外道者。立我此周遍故。又云思。此以我爲
體。今我既云遍。故思亦云遍也自上他
問答
問。
數論立我思。有局通之義何。答。依因明
者。我有法。此局。思法。通也。問。何故云
爾耶。答。我此但局我而不無我。故云
局。思此通我・無我。故云通也下注抄云。雜集
説。我之與
但名自性。常無常通名差別。因明論
聲等自性。常無常我爲差別
問。今因明中。
我爲差別。由一切他上。其義可爾。
何故雜集説我爲自性耶。答。彼約我即
不遍。無我亦得説爲局。守自體已上
應疏上卷云。問。思是自性。我與無我是差
別。如數論者立我爲思。此思自性爲法爲
能別。我差別爲有法及所別。如何今言
性爲法爲所別。我差別爲有法及能別。有
軌師此前且依多分道理。據實言之。不
自性及差別。但先陳者名有法及所別
若後説者名法及能別。今解不然。立我爲
思。我性不無我等故。何故不名爲
自性。思通非我及我等故。何故不名爲
差別。故對法云。一者自性。謂我及法有
自性。二者差別。謂即我法種種差別。故各二
名。此依實義。非多分説名二言已上問。
何故慈恩云思此自性。我此差別耶。基疏上
卷云。一切法中略有二種。一體。二義。且如
五蘊色等是體。此思有漏無漏等義。名之爲
義。體之與義各有三名。體三名者。一名
。瑜伽等中古師所説自性是也。二名
。即此所説有法者是。三名所別。如宗過
中名所別不成是。義三名者。一名差別。瑜
伽等古師所説差別是也。二名爲法。下相違
中之法自相相違因等是。三名能別。即如
中名能別是。乃至難初名云。苦體
。義名差別者。何故下云數論師立
是思。我爲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以義爲
自性。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已上
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此中據思之自體
表彰。我無我等可餘法故爲難矣。
答。彼疏意亦明體義門。云思爲自性。我爲
差別約經論及因明論。明體義
總別等四對。具如義斷末
問。彼疏云
思爲自性。我爲差別。意何。答。若明體義門
者。五蘊爲自性。無常苦空等爲差別。慈恩
此門故。云思爲自性。我爲差別也。意
云。思此五蘊所攝。此有自體故思名自性
我・無我此無自體。但此五蘊上之義門差別。
故爲差別也。問。我爲差別。思爲自性者。
何故基疏下卷引對法論。云自性者我及法
若有無已下注基疏下卷初云。此票説法○
故二差別已上邑云。疏對法言等者○已上
云。若有無○色皆是。燈抄第五云。一者*局
通○故。二差別已上答。下卷意。約局通門故。
我爲自性何者。我但局我而不無我
故也。問。約體義門者。思爲自性。我爲
。若約局通門者。以我爲自性。若約思。
如何爲是自性。爲是差別耶。答。若約局通
者。思爲差別。何者。立我思時前陳之我
但局我不無我。後陳之思此通我・無我
故也。問。立我思時。若約體義門者。思名
自性。我名差別者。若約局通門者。我名
。思名差別。令局通門者。自性差別
因明道理。約體義門。前陳之我爲
。後陳之思爲自性者。既違因明道理耶。
答。不違也。何者。雖體義門。思爲自性
我爲差別。而望因明門時。前陳之我爲
自性。後陳之思爲差別故。數論立我思
者。前陳之我此自性。後陳思此差別也。基
疏上卷云。難初名云。若體名自性。義名
差別者。何故下云數論師立我是思
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以義爲自性
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已上燈抄
云。顯難意者。若體名自性者。何故不
。我是義。思即體。若義名差別者。何
故言我是思。思體爲差別故。我差別爲
有法及所別。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故知不
要自性爲有法所別差別爲法能別已上
備記第二云。文我無我等之又訓
文我無我等故此文依伽論
説也。伽論意。以我無我義而分別思體
故。今數論師量。以思體而分別我無我義
故。即數論量以義爲自性。以體爲差別
已上基疏次云。釋初難言。此因明宗不
。此中但以局守自名爲自性。不
他故。義貫於他。如貫花。即名差別故。
陳者局故自體。後所説者義貫於他
於他義即寛。局自體義即便狹。後法
前。不前解後。故前陳名自性。後陳者
差別。倫記云。釋初難云因明宗不同諸論
等者。意云。伽論等五論所説。局己自性差
定屬一門。故云不同諸論。然望唯別因
明論所説前陳後述自性差別時。不定屬
也。意云。諸論宗云。色心體名自性。此上
有漏無漏我無我等名差別。由體與義各
別定故。此因明論宗不爾。據諸論宗。雖
。然立量時。以爲體。是前陳故。因明論宗
者。以諸論差別自性。以諸論自性
已上注了問。今言思爲自性。以我爲
者。此若佛法義。若外道義耶。答。蘊等三
科法。此有自體故爲自性。蘊等之上苦無
我等。無別自體。但此體上之差別故爲
者。此是佛法内道義。外道無此義。何者。
外道云神我等有體此常住。是故不我等
此義門之差別。然約因明門。前陳爲自性
後陳爲差別言之。此自性差別亦通外道
也。故邑記上卷云。如外道等説色爲我。色
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或説我是色。即
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差別。故不定也。理
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所
言徳者。謂勝論徳句。言有徳者。爲實句
此法有法不於彼。恒決定故已上清云。自
性差別非一向定。隨前後陳別已上云云
文軌疏上云。言有法能別者。諸法有二。一
自性。謂色聲香等。二差別。謂無常等。自性
兩名。一有法。二所別。差別有兩名。一法。
二能別。常無常等有軌則義之爲法。即
色聲等能有此法。故名有法。即此色等自
性。爲常無常之所差別令内外。故名
。常無常等既能差別色等自性。故名
。其猶蠵有方圓印文。印文爲能別。能別
此蠵。成方圓故。亦名爲法。有軌則義故。
蠵體名所別。爲方圓印文差別故。亦名
有法。能有方圓印文法故。此從多釋。若據
理言之。不自性及差別。但先陳者爲
法及所別。後述者爲法及能別。且如思是自
性。我與無我是差別。如數論立我爲思。我
差別爲有法及所別。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故
必要以自性所別・有法。差別爲法・能
也。四名不竝彰故。各擧一號云云
義心云。問。互相差別以爲宗體者。如
無常。可有法及法互相差別和合爲
宗。若自性我有無。誰不相離名
耶。答。如先擧我即爲有法。立爲有無
即名爲法。亦説有無和合互相差別。若
所立我爲有。可有和合。若立我無。與
誰和合。解云。因明立法。不體。但後
説者皆名法故。故與無法亦説和合。若爾
還成於法。何名有法自性耶。解云。因明
道理。皆應法成法。今言自性者。謂
此有法在法中含。望此即以法成法。此法
中含意所許者。言中直申。即是豈自性。故
有法自性。故理門云。但由法故成
。如是成立於有法
卷首書皮内
&T073005;注抄下云
  自性者。古云冥性。由彼外道從無想
宿食智。却敵已六十劫。六十劫外智
力不及。但見冥寞。物從此生。故立
私云蠵 説文。ー。大龜也。以胃鳴者。从虫巂
  聲。爾雅。靈龜。註云。涪陵郡出大龜。甲
以卜。縁中文似瑇瑁。俗呼爲靈龜
即今紫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小補韻會
齊韻出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
  延寶元年臘月二十四夜。以寫本校正已畢
此二十三帖。起初九日二十三日。書寫已
竟。中間數日。以病縁故不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第二十
四帖
)

  先後對之事
疏云。二者先テイフ。總擧中言。先陳者
後所陳分別前
明燈抄云。言顯先陳。名爲自性。言顯後説。
名爲差別。言差別者。分別之異名也。以
所陳別前
  尋云。諸法自性差別。其義可定。何云
耶。若爾引何文之耶
疏云。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自相共相與此有
然教小異。義亦別故。分爲二門
明燈抄云。佛地論云等者。佛地論意。色心自
體名爲自相。彼上所有無常等義。名爲
。各有的屬定故。今因明意與彼有
異。各附自體名爲自相。貫通之義名爲
。貫通他上。如縷貫花者。猶如一縷貫
赤花。一無常言貫通色心故。依於此聲等
體名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別。各無
的屬。得名不定。故與佛地其義有異。若
立五蘊一切無我等者。顯得名不定之相也。
且諸法中自相共相體非是遍。有是自相非
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
無我等。此通餘教唯因明。其自相差別
體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
差別。此義唯在因明之旨。何者。有法言
自性。法是差別。如五蘊中思數。體是自性。
有漏無漏我無我。是名差別數論師立我是
。即以我爲自性。以是有法故。思爲
。以是法故。此即我非我之共相亦有
。思之自相亦有差別。蘊中思數是自性
故。自性差別各無所的。得名不定。以
之。此先後門雖即前局通門。然能詮教少
別異。所詮之義亦有別也。依教義別
二門
  尋云。此文亦可局通對義*耶
四相違記一云。問。疏主引佛地論意何。答。
先徳云。爲先後對而引此説也。佛地所
説但成局通證。非先後。而以言
此有異。佛地所説之因明之説。爲第二重
證文言也云云問。若爾何故前云但取因明
自共局通證而不經自共。明知局通
亦以因明説證耶。答。誰言因明説
局通之證。然今定此宗説法
。於中初重。對法等諸論中。説能成立所
成立自共證。但非能所成立。直説
自共而不證也。第二。然以佛地第六云
彼因明論等之説。偏非唯局通之證。此重
名不定寛。故明知初重亦以因明自共
證無妨言也云云
  尋云。以此文先後對方何
注釋上云。問。約此自共相如何立現比。答。
佛地既云現比二量依二相。故知有法是
現量境。於彼自體分別故。後陳共相是
比量境。由分別心正所諍故。廣釋如彼論
。然上卷云。取此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宗體者。由後陳法是有法家所有之義
有法聲色等無常。以法無常常住
故。由此等義合爲宗體。非有法是比
量心正所諍境。是故亦云有法因法二倶極
云云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爾現量心境云前陳
比量心境云後陳耶。答。是爾。前陳之有法
親任境表之。未法可分別。故云現量心
後説之法以前有法分別故。云比量
心境云云
定賓疏五云。尋諸聖教。建立二量少有
。要先得意後遇教文。自然曉悟故。且懸
叙理門・入理等摧邪因明所判二量。一向決
定無雜亂。自有餘教宜説故。互有
。言交渉者。於比量内極易解分明可
見者。假立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中定心
之内。極善比校亦有。假説以爲比量○謂理
門等因明宗中意明比量。要以散心分別
校了知同異。且如聲爲無常者。比
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以能立
不同。復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是相
比義。若唯獨取聲無常義。不相比。故説
無常兩處相比。知其義同名爲共相。共者
同義也。既同瓶等。亦即了知異於空等。故
分別校同異而成量也。若論現量
無常觀定心之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
所變相。獨觀此境即知無常。不比瓶
量智。故是現量。亦如眼識得色境。稱
可長短方圓等相。獨受此境分別。此
所得長與餘長同。此所得短與餘短同。此
方此因此青黄等。乃至廣説。應知亦爾。是
故不別同異。然得前境説爲現量
云。佛地論第六卷○正義釋云。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此少異。彼説
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相共
相 皆是實義
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他故即如
心所觀色
等自相所有無常。但附所依色等
己體。不自外他受相比
此即佛地論師釋
因明中自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共
二相也。佛地論又云。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
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
即如色名以爲能詮。復以色體以爲所詮。於現前
此名義。由其先於餘處色中此名義。是故
於一切處色。色既如是。聲香等及無常
等。一切諸法。皆有此遍。如縷貫花也
此要散心
分別假立。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
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及差別自相及
共相共相中也。由此故知。諸餘教中共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
明中共相之門。又餘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
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
故須識教門差互也云云
又云。然有餘教現比二量或有相離。謂或就
於比量之中假説現量。如瑜伽第三十卷
○復作是思。如世尊説。若於不淨善修
善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二者尋思現量。
彼論云。我亦於内自能現見於依不淨
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貪欲不生。
是現證量。三者尋思比量。如彼論云○准
此尋思於三惠中。辨彼修惠加行之時。得
尋思名。亦得毘鉢舍那之名。聞思比度塚
間青瘀。能少伏惑貪欲不生。實是比量。與
現量名。由現可此道理。名爲現量
於比度之心以名現量。又瑜伽三
十二○此等意明。比量門中別有一分。現
明見道理極成。假名現量。其實正是比
量體也。復有實是現量所收。假名比量。即
瑜伽第十五釋現量義。簡除已思應思
之境而取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現量境
彼文意説。有觀行者於地境中惟水界
或火風界。其本境名爲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如彼文中釋此義。此中地想即是建
立境界之取謂能縁之想也。想所變境即是唯識所變
之境。是故想能建立境界也。此境有
能縁之
地者即是建立境界之所依此所依爲
縁縁。依之生
想也。前文取者。是能量此境
也。此文所依者。是所量也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非已思惟即現量境中。簡非應思
。除已思應思
地等諸
界。解若未成時。名應思惟謂於地界
諸界。復水界思
惟諸界
等也
解若成就。名已思惟。准論文。於
惟水成時。是聞思中加行之位。解若
已成。是修惠中入根本位。並於現量門中
簡而除之。瑜伽意明。已思惟者修惠之中根
本成位。是比量攝。此中意明十遍處觀。觀中
所見水遍處境滿十方中論中名爲勝解
作意。是假想觀故。就假想假名比量。而不
建立以爲現量。若據實理。是定心境。現前
獨受不餘知。是實現量○
  今案。准此等文。先後對配現比二境者。
是假説也。而有人云。實現比量者。非只義
。亦殊於諸徳
孝仁記云。文佛地論云彼因明論等者。謂是
之文引所由。其佛地之自相共相必定雖
等名自性。無常等名共相。雖故而依因明
言。且佛地之自相名共相。是比量心以
縁故。及佛地之共相名自相。是現量心以縁
故。故知自相共相不定也。是以准時。若色等
若無常等。先陳名自性。及後陳名差別。故
自性差別得名不定。爲是之理而引
明詮噵云。佛地論意者。諸色心等法體名
共相也。彼上苦無常等名共相也。因明論
意者。佛地論之自相共相總名自相。各附
他故。是現量心境故。比量心境名
共相。此即與唯識可共相同。然少
別。現量定心尋名縁火。亦可共相中
故。問。二論共相同者。何故倶名増益共
耶。答
  尋云。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貫他名
差別等者。出得名不定之相。火若言
爾者。聲爲自性無常名差別之事。是常
自性差別也。何不定之義*耶
四相違記一云。問。言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
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者。此
文甚難思。何者。既聲爲自性無常。爲差別
者。猶是佛地所説之自共。即能成前局通之
。偏有的屬不定名可言。而何云
名不定耶。答。先徳云。約聲無常量。任
自性先説。差別後説故。聲體爲自性。無
常爲差別。翻此差別先擧。自性後擧成亦
有也云云問。若爾何等量耶。答。疏云。若立
五蘊○是故不定云云意云。若五蘊立一切無
。蘊自性爲自性。彼上我無我差別爲
。若立我思。我無我差別爲自性。法體之
思爲差別。如是不定故。云得名不定云云
問。若爾可謂唯立五蘊自性。翻此立
自性之量。得名不定何故云故依於此
聲等局體等耶。答。先徳云。然論聲之時聲・
勝二論者不聲自性。唯諍常無常。故聲
自性爲前陳。常無常差別名後。而無常無
常爲前陳聲爲後説之道理合約
自性之量者。亦有我爲自性
。所謂所別不成。本作法云。所別不極成者。
數論師對佛弟子我是思。爰知依
差別有法。以自性有法之顯現量。而
若立五蘊乃至是故不定也。問。若爾。何故
聲無常量而云得名不定耶。答。不
無常先陳。以聲爲後説。爰知而云
名不定。但本作法中無無常爲先陳之量
義雖並然。今附實之本作法量此之故。
但指我爲自性。思爲差別之量云云 已
上前徳傳如今謂。若依佛地所説自共
局通者。付所成立。聲者是局。自性故。無常
者通。聲之上差別故。今因明論所説與
異。所以爲前後證。故云故依於此乃至
名不定也。意云。聲等局體者。等者。等取無
常苦空無我。是聲之上差別故。寔是雖聲上
無常等差別。而亦一一法各別有。故爲自相
是皆現量心境故。是云前陳。言無常貫他名
爲差別者。是以後所陳別前有法之詞。
故知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心境。爰以
明知。異於佛地自共。彼爲局通證。要有
不定。此爲前後證。得名不定。然非
聲無常量亦可翻立故。言得名不定。明
知言故依於此等者。凡爾以辨得名不定之
也。非是以聲無常量得名不定也。又
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攝。佛地共相與
因明共相是同。得名不定者。因明自相與
佛地自共相相望テ云ナリ矣。如此之義以佛地
廣文知。道理莫於斯説
下文云。備云。先陳云自性。後陳云差別。唯
因明論而不餘論也。初二重自性差別其
體一故。初重是雖定屬一門。然望第二重
時。不定屬一門。得名不定。言彼因明論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附自性名
爲自相。貫通他上如縷貫花名共相者。欲
因明自性差別有異不異。謂佛地論引因
明自共相。是據現量比量二心境名爲自性
差別。此即與諸論異也。言故依於聲等局
體名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別者。此即與
諸論異也。言若立五蘊一切無我。五蘊
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者。顯示初
也。五蘊自性差別各定屬一門。言若説
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定者。
第二重也。初重。自性差別其體一。但初
重雖一門。而望第二重時。得名不定。
彼説諸法乃至名爲共相者。釋因明自共
也。意云。佛地論自相共相。望因明時。自
相攝也。雖諸法苦無常等。然亦一一法
各別故云自相故。所以然者。佛地云色心
自相。其上苦無常等名共相故。因明云。
自相是色心及其上苦無常等。並是現量智
證時。一一別故名自相。各附己體
故。是現量心境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
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是
比量境。如五蘊諸法是無我。縁所生故。
トイフガ幻也。如是比度故。此共相是同
地共相也。共相於差別是一體異名也。意
説云。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攝。因明共相
佛地共相是同。然言得名不定者。因明
自相與佛地自相共相相望メテイフ云云
  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之事
前記云。疏此雖即前教少異至故爲二者。此
雖即前者。此先陳後説。即是次前局通無
也。然教少異者。對法佛地二種異也。義亦別
トハ。對法即名局通。此中自性差別義門別
也。義亦別故者。且據局通前後別也
後記云。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者。言
者。對法・佛地二論不同名爲教異。一望
自性差別而言之。一約先陳後説不定
以説。此名義異
邑記云。疏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者。
此第二所明自性差別即前第一。然對法・佛
地教文有異。如疏所引。言義亦別者。
體義一多名爲自性差別。如一聲之體局
自性上。通有苦空無常我等衆多差別義
也。後約自共先後名爲自性差別。如聲自
性唯附己體貫通他。唯所差別非能差別
常無常等貫通餘法。能別於前。故名差別
孝仁記云。文此雖即前等者。雖先後即局通
而對法論約於法相言。此因明論約於比
言。然二論並因明處也。對法與因明。説
自性差別。然少別故。名教少異也。義亦別
故者。約於法門言。約於比量之也
注釋上云。教少異者。諸師。對法・佛地以爲
少異。今謂。前通内明。此在因明
四相違記一云。備云○言以理推之此雖即
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分爲二門者。此第二
重前後雖是前第一局通。然教小異。謂對法
是法門教故。此論是因明教故。對法是法門
安立。因明是比量建立。故義亦別也
  彼因明論之事
四相違記一云。先徳云。小論文云。現量心境
自相。比量心境爲共相云云此文而佛
地論中辨二論異
  後記上卷文如抄第六帖
言許對之事
疏云。三者言・許ニヲイテイフ。言中所陳故法・有
法皆有差別
  尋云。可初二重。何云前局後通*耶
前記云。何故不前後局通。答。以
通作法定故取。先後不定故不取也。疏前
局及通者。此即自性差別皆是言中所陳。即
此前陳後陳上意許總名差別。故言有法
及皆有自性。今者意取意中所許成立
者。名爲差別。非是一切非言所陳並名
後記云。三者言許至皆有差別者。此第三對
言陳之中。隨其所應前二門也。若據
但攝。問。何以不初局通對耶。
答。前通之中已有差別遍不遍等。何第三
准言陳外餘皆差別。與前差別。即濫
。若言陳中即説差別。何故更説意許差
。縁此不初門。雖然不總攝
四相違記一云。問。凡隨應可前二門。何
故唯云前局後通倶名自性耶。答。諸記云
云不同。且周前記云。以於局通○不取也
意云。前後對意者。其法與有法不定故不
取。今言許對意者。有法有自性差別。法有
自性差別。所以取法與有法定局通。不
有法與法不定之前後對言也。後記云○諸
記説不同如此。問。就後記。既疏云先局後
。可義顯但攝第一。而何云但攝
。豈不疏説耶。答。後記云。前通之中已
差別遍不遍等何第三中唯言陳外餘皆
差別與前差別。恐濫言陳。若言陳中即説
差別。何故更説意許差別。以此不
。雖然不總攝云云此説雖然。既
違於疏義。豈可依據乎。但准義斷文。作
此解説也。義斷云宗。因明自共相約
陳後説對而説云云故約此唯攝第二門。不
初門後記意
今謂。明燈抄云。言顯宗者
名爲自性。若局若通。不先後倶名自性
故法有法皆有自性云云意云。爲法有法
皆名自性。而不前陳後説。若理總而言。
初二門。將有何妨
  尋云。言許對可正比量耶。若言通者。
既有意許宗因於彼不遍。豈無失耶。依
之理門論云。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
遍因何況義斷云。言許對四相違所違
因也
理門論云。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説所説
一數同類。勿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
猶爲因等。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
定賓疏三云。故今且略釋此論文云。或於一
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者。前文不一有法
上有二類因・二類喩・二類宗。若許有者。成
相違決定之過。今此不一有法上用一相
同作事業。成二類宗故。二類宗亦是前
文二相相違共集一處中攝也。儻若雙成
類宗者。所樂之宗因遍。名不遍因
又復更有不樂之宗其因偏遍。以其偏
不遍因。其法差別・及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悉有此過
下文云○即知因明正理之法。一量之中立
一類宗。容可是眞。若一量中立兩類宗
應必墮三相違中
又云。法差別相違因者。能別法中。以言對
敵論表言顯立一類宗。於此言中矯計假
託。更成意許第二類宗。且如數論立眼等
必爲他用。他用之言但目假他。對敵言顯已
是一立。然非樂爲。而設矯計。寄此言顯假
他宗中。別立意許神我眞他。以爲所樂
既意許中立此眞他。即與言顯假他差別。
故名法差別也。故被敵論取有法上積聚
性因。如臥具喩。還是由於因力喩翻
彼。意許非積聚他樂爲之宗令成。而
別成非樂爲中積聚假我。故名法差別相
違因也。即知樂爲因不遍。更有不樂
因偏遍。是故論云。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
不遍因。謂不遍及不普遍故名不遍因
  後二相違其義同之。可
尋云。准此等文理。若有意許之量必可
後三相違。彼如唯識比量及四分建立
。依意許差別相違過。故皆名
相違所違因。雖差別相違過。於能違
不定及自教相違之者也。明知
言許對必可相違因過云事
疏下文云。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
無。生他決智
  非一切義如前説之事
四相違記一云。問。言義如前説者。指上之
何文乎。答。先徳云。疏上卷云。今此因明。但
名爲自性。通之上名爲差別
○不他故。言中不帶意所許義名爲
他故。今憑因明總有三重。一者
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別。寛
故。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法可
故。後説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
三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
差別。言中所申之別義故云云此傳極愚矣。
此文是凡爾先説三重自性差別。未
一切之義。故不依據。平備云。非取
一切義如前説者。如論云。是無常等因云云
此傳甚好。何者。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
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於異品
遍無。是無常等因云云疏云。此無常等因者。
述云。顯因所成等者。空無我等。此上二
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能成立空無我
。隨其所應一切。若所作因亦能成
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所許苦等一切
者。此因便有不定等過。謂立量云。聲亦
是苦。所作性故。以我法而爲異品。所
作性因於其異品一分上轉。應不定。言
此所成聲。爲シハ於瓶。所作性故。體是其
苦。爲シハ自宗道諦等法。所作性故。體
是苦。此既正因無不定過。故此言等。隨
所應云云此文而義如前説言也。意
云。所作性因能成宗之無常苦空無我等。若
唯不聲無常宗。而任能成餘空無我
亦爲宗時。免不定失。所以隨其所應。但
聲無常宗。非一切也。准此應知。除
一切意所許之差別故。言フト非取一切義如
前説言也
  明詮噵義同第二義
三重對中付。何重有四相違之事
明燈抄云。此三重中。唯約第三言許之門
四相違。宗有二分。謂法有法。二各有二。
自相・差別。因違四宗故成四種。如有成
聲是無常。聲是有法自相。無常是法自相。此
法有法。立者言彰非宗中意別許故。若
言彰法有法上意別所許名爲差別。謂
意許執受大種所生。非執受大種所生。
或常住非大種所生。無常大種所生。作聲縁
性。非作聲縁性等。隨別許者皆名差別。意
無常念念無常。一期無常。轉變無常。滅
壞無常。作無常縁性。非作無常縁性。亦別
許者名差別也。此即自相差別本無的屬
但約言彰意許別。非色等自性名
。無常等義名差別。就差別中。隨自所立
因違彼者。方是相違。非一切常無常等
所許別義皆相違也。就相違中。因違意許
言顯自相宗者。此意所許方名差別
若違意許言顯亦無。此意所許即非差別
第三門中開四種宗。今説。有因令此四種
宗之所立返成相違故。名法自相相違因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爾何故疏下云此宗
自相差別如前已説。今此略以言陳
。意許爲別。故無妨難。明知言許此略。豈
唯以第三重四相違耶。答。誰言偏唯取
第三重四相違。今此略以言陳等者。説
有法差別相違故爾云。今明燈抄意云。法
有法皆有自性。法有法皆有差別故。所以
唯約第三重四相違宗也。不初二
四違也。問。猶未之。答。疏云。今
説。有因令此四種宗之所立返成相違故。
法自相相違因等云云問。此文意何。答。抄
云。第三門中開四種宗。今説。有因令此四
種宗之所立返成相違故。名法自相相違因
云云此説頗理淺。非唯言許對故。先徳
云。今出置三重自性差別之意。爲四種
相違宗故。云今説云云先徳傳尤好。寛
三重故言也云云
  所乖返宗能乖返因之事
疏云。論説等言者。義顯別因。所乖返
此四。故論但説四相違。能乖返・因
十五類
  尋云。若爾非相違即因*耶
明燈抄云。今觀此文。所乖返名宗。能乖返
因。若爾何故初文云相違法而爲
故名相違因。非因違宗名爲相違。前後文
義豈非相違。解云。所乖返宗者。兩宗乖返
相違。能令乖返説名因。能相違量・所
相違量。此二互望名能乖返宗。名所乖返
。此所乖返宗能令乖返故。名能乖返因
因宗互望名能所。故前後文不相違
也。故次下云。所諍別義方名差別。因令
相違因
  尋云。等者外等内等之中何
四相違記一云。先徳云云同。有先徳云。是
外等也。意是等取因故可外等惠叡上
人傳也
云。數等故亦可内等云云即先徳判云。
外等之義尤勝云云然而當今因明師依内等
勝。是説甚可咲。非唯相違疏説。道理
爾。何者。内等是舊譯之詞。此論是
唐三藏所譯。豈須内等乎。既不言。敢
諸難。何責盲瞽墮坑耶。問。何
内等外等耶。答。先徳云。上既雖説次下云
等取云内等也。未説而云等等取云外等
也。問。若爾此論等之言。外等樣何。答。今論
等者。既顯別因。謂所説之十二因
而等取故云外等云云先徳傳甚好也云云
  尋云就外等義。爾者等幾因*耶
疏云○擧此三種餘十二。故説等言
略纂三云。文言等者。此有兩解。一云。擧
一有四。等取違二・三・四十一因也。二
云。擧一有四中二。違二有六中一。等
取違一中二。違二中五。違三・四全。十二
也。以後二宗同一因云云
文軌疏二云。若所立因望此四宗。各各別違
故有四種。然更有因違二・三・四。合有
。略不別辨。故言等也。謂或有因違初二
後二。違一・三。違二・四。違一・四。違二・
。或有因違上三。違下三。除第二三。
。或有因通違四種。此則一一別違
四。違二有六。違三有四。違四有一。合
十五因也
  松室云。此文軌疏文者。論擧別違四種因
餘十一因云一釋也。問。若爾何云
軌師有二釋耶。答。其意未之。然説
法差別相違因處云。論云。如即此因。述曰
○故不具擧此文云。後二相違
一因違二故。可論説別違二因違
六之中。一因合三因也。今以此文
二釋之事然有耳。見上文時。都不
二釋云云 取意
文軌疏二云。論云。如即此因
明燈抄云。言等者。此有兩解。一軌師云。擧
一有四。等取二・三・四十一因也。二疏云
○擧此三種餘十二故説等言
  違一有四謂各別違之事
  &T073005;注抄下云。違一有四謂各別違者。法自相・法
差別各一因。已如論説云云
  法自相
論云。如聲常
  法差別
又云。如眼等必爲他用
  有法自相
抄云。更有一因違有法自相者。如勝論
數論。立同異句義。自許同異非實。以
能有故。如大有。然彼同異句義能有實等
不同ナラシム。大有彼不無ナラシム。能有既殊。
大有便成異喩。此能有因於異喩有。相違
量云。同異應同異。以能有故。如大有。大
有能有故非同異。同異能有故同彼大有
同異云云 此無意許。故無差別。後陳非實。本
於實。非立非實。故無相違云云
  難云。離實大有爲同喩離實同異。離
實義等故。與所立法均等。豈非能同品

又如此因者。違三違四法差別能違可
不定過
  有法差別
又云。一因違有法差別者。如數論對勝論
自性爲有。若顯言自性。即所別不成。但
本性。諸法各有本性故。所別即成。量云。
自本性非大等。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如
。本性是有法自相。然有諸法體性之性・冥
諦自性之性爲差別。意中所許冥性自性。然
神我喩唯有體性而非自性。即成異喩。二
十五諦隨一攝因。於異上有。故成違。量云。
自性應自性。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如
。兩家許神我有體性。不有法自相
云云
  難云。立者既意許冥性自性。可自性
自性。何言自性可自性*耶。況豈
相符極成失*耶
  違二有六之事
  謂違初・二
又云。違二有六者。第一初二合違者。婆多
無過未。立過未實有。量云。實有之法
是世不遷故。如現在。是世爲法自相。現
過未差別。意許過未實有。不遷因唯
非世法上有。今取無爲法同喩。且違
法自相云。是世應是世。以不遷故。如
無爲。無爲不遷故。無爲不是世。是世不遷
故。同彼無爲。一不是世。違法差別云。過未
世應過未世。以不遷故。如無爲。此因不
有法自相實有。既無意許。亦無差別相
  違初・三
又云。第二句初三合違者。如數論對勝論
我唯受者。彼勝論亦許是作者故。量云。
受者唯用他。用他即自不作故。亦表
作用。不論中法差別他用。彼他指我自
トイハハ。指眼等所用。因云所變
更無同喩。非所變因於自性上有。然自性
但能變不受用他。即成異喩。違法自相云。
唯用他應唯用他。非所變故。如自性
有法自相云。受者應受者。非所變
故。如自性。今明因過。違他自相自教
。如陳那違有言非有不違自教有無之有
  違初・四
又云第三初四合違者。即是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一因違此二也。・如大乘對小乘。立
唯識。識外無物。了別性故。如眼識。器世
間等是第八識相分故。若望餘識。即是疎所
縁縁。即是識外有物。違自相云。外無物
外無物。了別性故。如眼識。眼識・外
疎所縁縁。是外有物故。違有法差別云。
識應第八識。識言陳自相意許第八爲
故。因。了別性故。如眼識
  違二・三
又云。第四二三合違者。即是法差別・有法
自相。一因違此二也・如大乘對數論。立。能
變是識。思因縁故。如業。業名雖同。大乘自
思所成種子即是第八識相分。他不
有。彼自許即是五作業根是自性所變而
皆能變他便成異喩。佛法中三業即
是身業故。違法差別云。識應第八識。識
言陳自相意許是第八故。思因縁故。如
許業。違有法自相云。能變應能變。思因
縁故。如
  違二・四
又云。第五二四合違者。即法差別・有法差
別。一因違此二也。・如聲顯一分常師對
立。能詮常。宗。無間發故。因。如聲性喩。
能詮有法自相。内常外無常。是法差別違云。
常應内聲常。無間所發故。如外聲。但是
相續無間。非勤勇無間也。違有法差別云。
能詮應内體能詮。彼有内體外體。意許
内體能詮。無間所發故。如外聲云云
  違三・四
又云。第六句三四合違者。如論所説者是
  違三有四。謂互除一之事
  違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疏中一因
違三比量
作法
是也
注抄云。違三有四謂互除一者。且除法自相
一因違餘三者・如勝論對佛法。能受是因
縁。能受有法自相。假我能受・眞我能受爲
差別。意許眞我能受。因縁是法自相。和合因
縁・四縁因縁爲差別。意許和合因縁。因云
能有之所有故。彼許能有是大有。佛法能有
第八識。眞受者即實句中法。是大有所有法
也。喩如業。業是大有所有。既取捨即有作用
因縁。非和合因縁取即是受作用之受。非
納受。便成異喩。且違法差別云。因縁應
和合因縁。能有之所有故。如業。業是作用
因縁。不法自相。違有法自相云。能受
能受。能有之所有故。如業。違有法差
云。能受應眞我能受。能有之所有故。
  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之事
又云。第二除第二一因違餘三者。薩婆多對
經部虚空有體宗云。無礙實有。無礙
法自相。空無礙・擇滅無礙。有法差別。意許
虚空無礙實有。是法自相。然無意許故無
差別。因云非所生故。喩如擇滅。違法自相
云。實有應實有。非所生故。喩如龜毛。違
有法自相云。無礙應無礙。非所生故。如
龜毛。違有法差別云。虚空無礙應虚空
無礙。非所生故。龜毛文就有法自相能違
此問也。問。龜
毛雖無體。無礙寧無。答。同喩表詮立有體宗。喩亦
復有體。今龜毛無體。何得更説有礙無礙耶云云
  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別之事
又云。第三句除第三一因違餘三者。如
論對勝論。大無常。自許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如五唯量。大爲有法自相。從自性生大。
五大之大爲差別。意許自性生大。無常法自
相。有滅壞無常・轉變無常差別。意許轉
變無常。違法自相云。無常非無常。隨一攝
故。如神我。違法差別云。無常應轉變無
。隨一攝故。違有法差別云。大應
性所生大。隨一攝故。皆同前喩。大自相
違自教五大等
  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之事
又云。第四句除第四一因違餘三者。勝論對
佛弟子我有。由方便矯立云。有徳皆
實。彼論實句中我有十四徳。有徳有法自相。
餘實亦有徳。而非矯立意許差別。皆實法
自相。地等皆實。我皆實爲差別。矯立意許我
皆實。因大有所有故。如地等。違法自相云。
皆實應皆實。大有所有故。改喩云業。
彼唯許實句是常實。業雖是所有而不
是常。不皆實。違法差別云。我皆實應
我皆實。大有所有故。如業。違有法自相
云。有徳應有徳。大有所有故。如
  違四有一之事疏中一因違四作法是也
又云。一因違四一句者。如薩婆多對清辨
菩薩。欲不相應行皆有體。行蘊實有。
行蘊有法自相。相應行不相應行爲差別。意
許不相應行亦實有。實有法自相。心心所實
有・得等實有爲差別。因云縁生故。如餘蘊
清辨勝義皆空諸法皆不立。違法自相云。
實有應非實。縁生故。如幻。幻法縁生故。
幻法非實有。實有縁生故。同彼幻法
。違法差別云。實有應得等實有。縁生
故。如幻。違法自相云。行蘊應行蘊。縁
生故。如幻。違有法差別云。行蘊應不相
應行蘊。縁生故。如已上新出。十二因并論
  三因。總成十五種因。十五宗違三十二宗。總成
十七宗。論文七宗新加四十。自有大疏列十五句
來賢達非無要且未叙。所有學者諮問無從。余
&MT00153;不敏。輙申管見。未敢即爲允當。且
窮微之資通方。賢哲請爲詳審云云
尋云。清&T073005;師十五因作法可憑之*耶
守朝云。先徳云。天台清&T073005;注抄未到之前。各
多任情作法。雖其異説。未指南。今
&T073005;注抄流布。自餘十種之作法唯有
松室云。此十五因作法。先徳私多作法出。推
量此翰之注抄未到之前。新出爲軸流
。偏須依之
黄私記云。道詮大徳具出其作法。雖然叵
定量。可後細學之。今私注云。見詮大徳
所出。是清&T073005;師疏之意也。何不定量*耶
横川僧都云。清&T073005;師抄作十五因。不
。取捨任
子島云。此能乖返十五因作法。出&T073005;師注
  勝庄師十五因作法之事別違四因略
  違二有
  違法自相・法差別
大乘對聲論師。聲無常。非所作故。
數等。此因法自相相違。量云。聲是常。非
所作故。如虚空等。亦違法差別自所樂識
變無常故。違量云。聲非識變無常。非所作
故。如虚空
  違法自相・有法自相
勝論師對弟子量云。實性離實有性。
實等故。如徳業等。此異實等因法自相
相違。量云。實等性異實徳等別實性。異
實等故。如畢竟無。亦與有法自相相違。量
云。實性應實性。異實故。如徳業
  違法自相・有法差別
小乘師對大乘量云。色等實有。從
生故。如幻事等。縁生故因違法自相相違。量
云。色等自性非實有性。從縁生故。如幻事
。亦違有法差別。謂色等上作色等縁性。從
縁生故因與此相違。量云。依勝義門。色等
自性非作色等縁性。從縁生故。如幻事等
  違法差別・有法自相
勝論師對大乘K1;立量云K11;。實性非實。異
故。如徳業。此異實因違法差別量云。實性
離識外有實自性。異實故。如心心所。亦
有法自相。量云。實性應實性。異實故。
徳業
  違法差別・有法差別
一切有部對大乘量云。影像色之體
識實有。因云能生餘色。如餘色等。此
因縱許實有之義。然違法差別離識之義。相
違量。影像之色非識實有。能生餘色故。
餘色。餘色定非識實有。是所縁故。如
心心所。由此道理。同喩得成。亦違有法差
別作影像縁性義。故量云。影像色非作影像
縁性。能生餘故。如餘色等
  違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勝論師對弟子量云。有性非實。有一
實故。如同異性。違有法自相量云。有性
有性。有一實故。如生同異性。違有法差
量云。有性應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
同性異
  違三有四之事
  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之事
一切有部對大乘量云。去・來實有。所
餘實法所攝故。如現在法。此因違法自
。量云。去・來非實有。所餘實法所攝故。
現假法。違有法自相。量云。去・來應
去・來。所餘實法所攝故。如現在法。亦違
法差別量云。去・來之世不於識。所餘實
法所不攝故。如現眼所見毛輪
  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別
小乘師對大乘立量云。眼等實有。衆縁
生故。如幻事等。此因違法自相。量云。眼等
實有。衆縁生故。如幻事等。亦違法差別
量云。眼等非識。衆縁生故。如心心所。亦
有法差別。量云。眼等應眼等智境
衆縁生故。如幻事等
  違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一切有部對經部量云。過去・未來體現
實有。世所攝故。猶如現在。此因違法自相
量云。過去・未來非現實有。世所攝故。如過・
未用。亦違有法自相。量云。去・來非去・來。世
所攝故。如現在。亦違有法差別。量云。去・來
非縁去・來智境。世所攝故。如現在法
  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勝論師對大乘量云。有性非實非
業。許無故。如同異性。此因違法差
。量云。有性非識。許無故。如心心
。亦違有法自相。量云。有性應有性。因
喩如先。亦違有法差別。量云。有性應
作有縁性。因喩如
  一因違四之事
小乘對大乘量云。依勝義門。眼等實
有。從縁生故。如幻事等。此因違四。如理應
  尋云。此十五因既云一因違二等豈非
即因之義*耶
明詮引備云。問。此二因各唯違一者。既因
宗。如何破文軌師耶。答。據一法自性而
先後二宗令乖返故。云違一也。非
宗也
  問。法自相相違作法如何
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
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疏云。此有二師。如聲生論無間所發性因
下文云。此所作性因翻九句中第二正因。彼
同品有。異品非有故上已數論。略不繁述
文軌疏二云。論云。如聲常。所作性故。或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述曰。此擧法也。如
論者對勝論等宗云。聲是常住立。因云
所作性故。或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略纂三云。論如説聲常至所發性故。述曰
此擧法也。謂聲論者對佛弟子聲常宗
因云所作性故。或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佛弟子義之事
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是
無常等因
  等字等取空無我宗勝論既許神我。豈
所作・勤勇二因無常宗
疏上云。論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述曰○雙擧二因者。略有三義如抄第
大論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無常及
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
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同今論等字可爲證文
疏中卷云。如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言。聲是其常。
所聞性故。如自許聲性。應是前量決定相
。彼既不成故。依自比共而爲
比量
  善珠云。凡因明法立自他共。敵對必須同。
前唯識量依共比量。今依自敵即無。若爾
一切比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對聲生
。立聲無常。作因。瓶喩。聲生論言。聲是
其常。所聞性故。如自許聲性。若對共量
自比者應是前量決定相違。若許
者。二・八正因應成故
祕二云。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爲過者。何
正量。且如九句第二之因。亦犯他宗決
定相違。以彼自許聲性故。域龍何乃
斷爲正因。及將此因聲・勝相對便爲不定
此故知。共比量者違共及自方名爲過。
他便非。不爾乃違諸教理
  此演祕釋則依上疏文出來也。秋篠僧正
此文釋云。若許爾者。二・八正因應
成故
今案。略纂者一部文相皆似古師。如
相違即因。此乃不慈恩之前所製也。
然而勘所所文。緇州本意存佛弟子義
也。纂要云。解四相違中言。大乘對他立
聲無常。意許是識變無常。以八・六耳三
識同取故。據別違一識故。唯違意許不
失言顯。故成差別。今謂不爾○斷云。
三解自性差別。第三云○若依第三解。以
法有法各有自體及以別義者。如
無常。有部可別體。大乘如何無常等
各有別體云云燈二云。如因明論法自相
相違。外立聲常。所作性故。猶如虚空
相違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
立者既云外人。於敵者外人
明知外道對内道立敵也。以此等文
之。略纂即緇州本意也
  勝論義燈文之中。現教力勝之義
理門論云。若對聲性是常。此應因。
若於爾時。無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
此義。然倶可一義相違。不
故。是猶預因。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
此思求決定
下文云。若現見力ヲハ比量不シテ遣其
。如立聲非所聞猶如瓶等。以
見聲是所聞故。不其是所聞性
無常先記云
解深密經五云。又此道理略有二種。一者
清淨。二者不清淨○云何由五種相名爲
。一者現見所得相○現見所得相者。謂一
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
無我性。此爲世間現量所得。如是等類。是
現見所得相伽論七十
八同
顯揚論二十云。此中一切行無常性。一切行
苦性。一切法無我性。是諸世間現量所得。如
是等類。是名現量所得相
古迹記云。由此理門判二因言。又於此中
現教力勝故。應此思求決定。現謂現見。
教謂至教。若有立敵共信之教。雖現見
勝義取定。若教各別互不信受。依現見力
而取決定。今此二中雖共教。依現見力
無常。現見隨縁聲有無故。有説佛教
現證教非也。外道不至教量故。勿
佛莫量故。問。若違現見。聲論爲負。
是世間相違宗過。答。彼約勝義此量
故。雖勝義。若二敵對不現教。以爲
。若其眞性有爲空等。雖現見。必無
敵諸執有者。無一法共許有性爲同喩
故。由彼永遮他眞因故。設違現見信爲
  永超僧都云。相違決定者。迷者與迷相對
立敵之故爲失。今法自相者。陳那菩
薩傍談彼義之故無失也
定賓疏云
  九句因無相違決定之事
理門論云
疏云若別會説則成正因。如勝論師對
論師。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
更於後時別會。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
所作性故譬如聲性此二師前後
時別立故。皆無過。若此二師同一會説。
此二因一類及一同類括布便轉。作
相違因
理門論云。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諸同法等相
似過類。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比量。爲
惑他而施設故。不示前宗不善
對面三藏記云。論云於善比量者。明勝論
師所立比量實得眞立。名爲比量也。論云
爲迷惑他而施設者。可聲論師所立立者。
非道理立量。破他還成他不施設
若具言生。彼聲論師以非道理勝論師正
比量者。還成他不施設
理門論云。如是過類似能破性。多分依彼足
目所説最極成故。餘論所説亦應是分別
成立
對面三藏記云。論云如是過類似能破性
下。總結十四過類。此文云似能破性多分依
彼足目所説最極成故者。可云。所言似能
破性者。多分依彼世親菩薩所造足目論中
所説故。成最極成也。論云餘論所説亦應
如是分別成立。即此過類者明非但此因明
。依足目論成立過類。其餘諸論亦依足目
論建立過類
定賓疏六云。論曰。如是過類乃至最極成故。
述曰○有論本云是過類似能破性。多分
彼足目所説最極成。復有論本云
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最極
成故。此兩本中。文詞雖異。義實會同。推
而言。須兩解。一云。十四過類。多分是彼
足目判僞。陳那依之將爲要門僞難。故
別本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説。後本又云足目
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也。亦有少分説
當故云多也。最極成故者。極成墮似不
眞破。又各相別既不相亂故極成也。第
二解者。陳那已前外道古師。都不解説喩
方便。既不説言諸勤發者皆是無常。何能
因是決定姓。既不眞。從何簡出以知
其似。足目既是外道古師。何能判斷是眞是
。且如浪判闕審察等以爲似難。豈堪
那之所採也。據此明之。乃知聲論立聲爲
常。勝論即説聲是無常。兩家相破彼此相
違。足目乃助聲論常。於勝論師立聲無
常。所作。如瓶比量之中。多出似過名爲
。陳那數之乃得十四。以勝論量宜
故。彼足目設難之時。並墮似中。足目設
難稍似難詞。多分堪入過類中。自餘外
道設難全疎。多分不入過類。或有少
分堪入過類。故總收之以爲十四。是故論
多分依彼足目所説者。足目所説之僞難
也。後本論云如是過類足目所説者。足目所
説難勝論師之僞詞也。多分説爲似能破性
者。多分堪以爲似破。不自餘無智外
道全不似破也。最極成故者。不眞破也。
亦由足目所設僞難者。要不繁各有別相
相似故。故謂極成。故唯十四離繁相別。
陳那取之也
黄私記下云。問。何故九句中不決定相
耶。答。九句中狹故不決定相違也。問。
何故云狹耶。答。九句中所聞・所作無相對
之句故云狹也。問。九句中有所聞・所作二
。何故云所聞・所作無相對之句。答。九句
中雖所聞・所作之因。以所聞之因
對所作之因。問。若爾第五句對誰立句。
耶答。除勝論佛弟子句也。問。若爾説
此纂文。不聲性論者立所作因
云云意如何。答。此説第五句文也。問。云
意如何。答。第五句若對勝論立。無不共不
。成相違決定。爾今對佛弟子別師
勝論故。不相違決定。所以雖第五句
之所聞性故因。九句中無相違決定。問。先許
聲性論者之立所作之因。之人者誰耶。
答。此勝論也。即此文意不勝論言也。問。
何以得此第五句不勝論耶。答。纂文
云。故理門論中。難此第五句之不共不定
若對聲性是常。此應因。准此故
知。不云云故得勝論。言
有常性是常者。即勝論也道詮大徳
傳。不聲性論者立所作因破文
意云。何故問九句中無決定相違之意。第
五句之所聞性故因相對第二之句者。九句
中應決定相違。而物如何云九句中無
決定相違耶。答。云理門頌中據別而説
意。理門論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等頌意。
第五句所聞性故因。對佛弟子立。不
論師。故理門論中難此第五不共不定云。若
聲性是常。此應云云不約對
二者。第五句聲・勝二師相對非立量云也。
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宗對故有相違決定
者。又彼論者理門論也。此論者正理論也。此
大小之因明論。約聲・勝相對而有相違決
云云九句中聲・勝不相對。故無相違決定
云也義意頗同
此義應
三松律師傳。問。何故九句中無相違決定
耶。答。纂云。理門頌中據別而説。不
聲性論者所作因。故九句中無云云
問。此頌意如何。答。意云。今九句中之第二句
聲論師也。以所作性故因與虚空同喩
第四句。此第四句之所作性故因。見闕後二
。爲法自相相違。能違之量作此別義
正因。若以所聞性故之因與聲性之
同喩對立。應決定相違。九句中不爾。故
第二句所作性因且正因也。意云。對聲論師
之立別義而立第二句。故云別而説。非
別師也。問。聲論師成聲常宗。必用
聞性因與聲性同喩。如何今立第四句。用
所作之因與虚空之同喩耶。答。九句此作法
門也。故爲法自相相違作法。出此第四
句作法耳。問。若爾第二句立聲性聲論師。
所作因・虚空同喩別義耶。答。爾
也。問。若爾立聲性者之立所作之因對。如
何不聲性論者所作性因云云
答。實雖聲性論者。對所聞之
因與聲性同喩之日故。云
論者。問。據別而説者。對別義。非
別師者。應爾。爲何義。次文故彼中難。所
聞性因若對聲性是常。此應
云云答。此亦爲第二句成正因之事
爾也。問。此文此説第五句不共不定
也。如何今言第二句成正因之事
耶。答。引此不共不定之意。只云若對
聲性是常。此應因處取也。意云。
九句中有所聞性因。第二句不其第五
。若第五句對第二句相對立。不不共
不定。應決定相違。既言若對許
是常此應因以見。第五句與第二句
相對。佛弟子師相對立也。故證無決定
相違也。問。次文云對二文意如何。
答。此亦對所作性別義。不所聞性
因・聲性之同喩言也。問。實所聞性因・
聲性之同喩。猶勝論・聲論二宗相對立。而物
如何不二耶。答。實雖二宗相對。而以
所聞性與聲性同喩聲常宗。故云
二也
  以上三松傳。此因明師尋常義也。唯前義師説准
要上下文。猶爲勝也云云
九句義私記云。問。若言因喩之法不
別。故此句名正因者。聲論師作相違決定
聲常。所聞性故。如聲性時猶成正因耶。
答。非正因。猶預因也。問。爾既有相違決定
何此句云正因。答。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
作因。故九中無云云問。此文意何。答。約此云
云不同。有人云。對聲性論者立
作因故。無相違決定過云事也。意約聲生
論師。有聲性聲性。今對
聲生論者故。以聲性喩相違決
云事也。問。爾聲生・聲顯倶立聲性。除
亦有聲性聲論師耶。答。有之。即約
聲生聲性聲性也。問。以何知
爾。答。纂云。不聲性論者立所作
故九中無云云此文爾。問。疏顯説
聲生・聲顯倶立聲性。今纂文云不對許有
者。明不説聲生聲性
。何以聲性論者耶。答。
其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因云。見
聲性聲論。所以以此文證。問。
纂次文云。故彼中難。所聞性因若對
聲性是常。此應因。此難不共不定。准
故知。不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
宗對故有相違決定云云文意何。答。意
聞性之因對勝論時可正因。而除勝論
佛弟子時。如不共不定。此亦爾也。對
聲性論者時。是可相違決定。然除
聲性・論者。對聲性論者立
作因故。此正因云事也。言不約對二者。立
聲性聲論與勝論。此二爲シテ立敵兩相
去事也。言彼論長行者。理門論長行也。
此論者。入正理論也。意謂。彼論長行。及此論
中。立聲性聲論勝論爲立敵故。有相違決
也。有人云。不聲性論者立所
作因故九中無者。意謂對聲性勝論者
所作因云事也云云問云。爾意何。答。
意謂。第二句爲第四句能違之量也。所以
聲性立時論者勝論所作因
云事也。意。聲可常。所作性故。如虚空
聲生シテ立也。立聲性喩作時
聲生。故九句中無相違決定云事也。意
第四句能違。是正因云事也。問。聲生
論立聲可常。所作性故。如虚空時。勝論
此作法自相之能違。立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等時。聲論必以聲性喩。立
聲可常。所聞性故。如聲性。作相違決定。何
第二句是正因耶。答。爾作時成相違
決定。問。爾何可正因耶。答。其謂九句内
正因。非九句外正因也。意爲第四句
能違。是正因云事也。聲論作相違決定時。
是猶預因。非正因也。問。能違之上更不
能違。爾物何聲論法自相能違上。亦更作
相違決定能違耶。答。其法自相相違之
能違上。更作能違妨。今言能違上更不
能違者。於イフ相違決定。非法自相
此義好耳。比文
准可言也
有人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因故九
句中無者。非聲性勝論所作
。對聲性佛弟子此所作因也。問。若
爾何故勝論爲立者耶。答。其佛弟子・勝論
倶立聲無常。所以擧勝論。正取佛弟子。意
聲性勝論聲論立者。非所作
。不聲性佛弟子立者。對聲論
此所作因。所以聲論爲此所作因。以聲性
喩。不相違決定。所以無相違決定
云事也。次文准可云云
裏書云。問。纂要文云。何故九句無相違決
者。問何句耶。答。約此有二義。一問
五句無相違之所由。一問第二句無相違
之所由。問。二意如何。答。初意謂。所聞性因
既有相違決定。第五句因既是所聞。何故無
耶。後意亦同所作性因必有相違。九中第二
既所作因。何故無耶。問。邪正如何。答。今見
答文。前説非也。凡有二過。一違文。既擧
作因而答問。不所聞。二違理。有疑不
釋。無疑彌釋。豈有此理。謂所聞與所作
因成相違者。必由敵者。若聲與勝相對立
時。必成相違。若對餘師。終無相違。今第二
句勝對聲生所作因。必可相違。何故無
過。此正成疑。彼第五句聲對佛子所聞
。此即定成不共不定。永無相違。其佛弟
子不聲性。聲論獨立。此二相對。有何相
。更起疑問。都不疑。若不牛無
而怪馬無角者。豈謂智耶。又此第五ニシテ
第二者。更有何文第二句無違之由。其
所聞因除勝對餘。必成不共。其義常定。不
自顯。如子執者。既顯尚釋。況第二句聲・
勝相對無相違義。豈不述哉。覆審此爲
五句者。愚之甚也。問。不對等者。不
之勝論。反顯所作佛子。謂第五句。
故即次云。故中難。所聞性因何言
聞性因。答。縱無説文。須自推求。而如理師
云。不對許有等者。不聲顯論師。以聲顯
師許聲性。今對別師所作因已上
既云聲顯。不勝論。釋所由
云。以聲顯師許聲性。即顯
。又云今對別師所作因。不
別師所聞因。文甚分明。何邪推耶。問。
若非第五句者。何故次云。故彼中難。所聞
性因若對聲性是常。此應成因。此
不共不定。答。引證令知。謂第五所聞無
違。第二所作亦復然也。問。云爾意何。答。如
第五句所聞性因。若對勝論必有相違。許
聲性故。而對聲性佛子故無相違
是第二所作亦然。若對聲性論者
必有相違。而對聲性別師故無
。故初表云。頌中據別。後總結云。准此故
知。不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
宗對故。有相違決定云云加以有明文。素法
師記云。言不對許有聲性等者。答意。九句
中第二句中。勝論量不聲生論師而立
所作因。聲生師宗中亦有聲性。故
勝論對此人所作因。故無相違決量
云云
同私記云。問。相違決定能違之量有不定過
何遮耶。答。有不定何。問。聲論師云聲常。所
聞性故。如聲性時。勝論師作不定云。爲シハ
音響。所聞性故。聲是無常。答。其因云
音響所聞性故。無不定過。問。若爾何論無
此簡別耶。答。論略不説。理可之。問。若
爾相違決定能違所違必可均等。何所違量
因無簡別。能違量可簡別。此非耳。答。又
方音響收同喩。所以無不定。問。爾
分所立不成過。答。無此過。何者。依聲性有
能詮音響。所以隨體攝同喩。若言所立
不成者。成喩分別。若爾約聲無常量
。何者。瓶之上可燒可見之義・空無我義。不
無常宗。所以有所立不成此義極
好耳 云云
道詮大義抄云。三者有三論師云。慈恩疏云
二・八句立者此勝論者非也。應佛弟子
○問。今意云何。答。慈恩疏上卷明二・八
句立論者二説。一云勝論。如基疏上卷
九句處文。二佛弟子。如同疏上卷末明
疏上卷
末明
所作勤發二因之所以處云。雙擧
二因者略有三義。一對二師。二釋遍定。三
二正。言對二師者。若佛弟子對聲生師
所作因。若對聲顯勤發因云云又略
纂第三云。明法自相相違處云。若聲論者
佛弟子已上此疏知。第二句立者
佛弟子。問。第二句立者如何如是不同。答。
一相義是勝論師。若據理佛弟子也。
問。且就一相。若第二句立是勝論者。二・八
句因豈是正因乎。答。慈恩意。四・六句是所
違。二・八即能違。若聲生師對勝論
云。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等。若聲顯師
勝論師量云。聲常。勤勇所發性故。如
虚空等。勝論師作法自相相違過云。聲無
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又聲無常。勤勇
所發性故。猶如瓶等。所違是四・六。能違
即二・八。是故慈恩疏云。二・八句立者是勝
論。二句立者雖勝論。而是能違量故。眞
而非似。問。勝論作法自相相違過。後二聲
論師同與勝論師違決云。聲是應常。所
聞性故。猶如聲性。二・八既是相違決定之
因。何稱正因。答。二聲論愚鈍無智。不
違決過故名正因耳。若作決定相違過者。
還是似因。問。若對愚鈍。如言正因。若對
聰明。既是似因。何正因。答。是故以
二・八句立者。此是爲一相義。非是盡
理。但爲二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宗
所作勤勇發因。以虚空喩時。有
自相相違過之義。此是約四・六名所違。二・
八爲能違之義。如是言如是言耳。以佛弟
其立者。是盡理義也云云此義意。理門
頌中據別而説者。別者是佛法。在外道外
故名爲別也。不聲性論者。所作因
者不聲性勝論。故九句中云
違決定言也。以何知。聲論中有愚鈍者。爲
勝論量相違決定正因者。此義
意云。疏中卷釋不共不定處文。及測師理門
疏。并定賓疏明相違決定處同云。若勝論愚
鈍無智。不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應
正因云云既云聲論對愚鈍勝論時。所聞因
正因。准之知。勝論對愚鈍聲論時。所作
勤勇發因亦可正也云云
  傳説云。今此大義抄文者。道詮律師貞觀
年中作三卷書。決内明因明之難義。名
大義抄。其中撰集因明之未決三十六
箇條今法自相立敵置第三十二問答
云云
有九句義私記云。問。第二句有相違。云何
正因。答スラク。其有相違決定何。問
スラク。聲生論師對勝論師。而聲常。所聞性
故。如聲性立。是彼作法也。答。第二句者
聲性。對聲論師立。所以正因而
相違決定。所以纂要云。問。何故九句無
相違。答。理門頌中○故九中無故等。謂據
而説者。約別人而説クト言也。問。以何知。
聲生論師。立聲性聲生論。不聲性
聲生。答。首法師之纂之記云。聲生論之
中。立聲性。不聲性聲生論云云
所以云爾也。次文故彼論難。所聞性若對
聲性是常。此應因。此難不共不
。准此故知。不二者。此引例第二
相違決定也。引例意云何。聲論師
勝論師。聲常。所聞性故。如聲性立時。
勝論師。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
違之量作對。先量可正因。爾勝論師
必可對能違之量。所以先量不正因
也。如是第二句必立聲性聲生論師
立時。有相違決定。而可不正因。不
聲性聲生論師立故。無相違決定而是
正因也言也。福貴之大徳之言。纂要問
故九句無相違決定者。第二句相違決定
コトヲニハ。第五句相違決定無コトヲ
也。何者。第五句者。聲論師對佛弟子而立。
相違決定而有不共不定。若聲論師對
勝論師而立時。無不共不定。此時何故無ヤト
相違決定問言。所以其破文者。不
聲性論者立所作因讀賜也。問。爾就
五句。聲論師對佛弟子時。何爲作法。聲論
師對勝論師時。何爲作法。答。聲論師對
弟子時。聲常。所聞性故。同喩如電空。異喩
瓶等立。聲論師對勝論師時。聲常。所
聞性故。同喩如聲性。異喩如瓶等立所以
聲論師對佛弟子時。有不共不定耳。而無
相違決定。聲論師對勝論師時。無不共不
。而同品有異品非有異也云云
  私云。道詮意者。破文云聲性
論者所作因
九句義私記上云。問。第二句作法何耶。答。勝
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同喩如瓶等。異
喩如虚空也。問。誰對誰立量耶。答。對
立也。問。約聲論。有聲生・聲顯。此中
誰立乎。答。對聲生立也○問。第二句
トイハ者。聲論師作相違決定云。聲常。所聞
性故。如聲性云云如何遮耶。答。纂文問
何故九句中無相違決云云此問答。理門
頌中據別而説。不聲性論者
所作因故。故九中無等云云此文第二
句無相違決定也。問。何以此文トイフ
違決定トスル。答。云此多傳不同也。有云。
聲論師聲性聲性。今第二
句不聲性聲論立。・故以聲性
。不相違決定。所以無相違決定也。
有云。第五句所聞性因。立聲性勝論師
聲性同喩。爲第二句相違決定。爾
聲性佛弟子立故。成不共因。第
二句無相違決定也。有云。今第二句。佛弟
子對聲論師立。所以無相違決定。有云。今
第二句。勝論師不聲性聲論師
立。故無相違決定。有云。九句立敵非相對
凡因正因相違不定義故。無相違決定
有云。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三相云云問。
初傳。聲生・聲顯倶立聲性。何處説
聲性聲論。答。即纂文云。不
論者所作因。故九中無云云此知。聲
立有論者。問。疏文明不
論者。爲何以此纂文證耶。答。疏文
明不トモ説。纂文不對許有等云フ見文。不
聲性論者顯然也。問。爾次文云。故彼
中難所聞性因。若對聲性是常。此應
因。此難不共不定。准此故知。不
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宗對。故有
違決定云云此文意何。答。顯此傳セル
。所聞性因立性聲勝論。應正因
而不聲性佛弟子故。如不共不
此又爾。許聲性聲論時。有相違
決定。而不聲性聲論所作因故。
相違決定云也。言准此故知等者。准
聞性因故。立所作因。立聲性聲論與
立敵二非相對言也。言彼論長行等
者。彼理門論中及此入正理論。立聲性
論・勝論爲立敵故。有相違決定言也。問。第
五句因。立聲性勝論。爲第二句。應トイフ
相違決定傳意何。答。此傳意。纂文何故
九句中無相違決定ヘルハ。第五句不共因
何故爲第二句相違決定問。故答文
理門頌中據別而説。不聲性
論者所作因故。九中無之文意。今所聞
性因不聲性勝論立所作因。不
聲性佛弟子立。故成不共不定因
第二句相違決定。故九句中無
違決定言也。問。何故所聞性因對佛弟子
故爲第二句相違決定耶。答。佛弟子不
聲性故。以聲性同喩。所以擧
虚空同喩。故有不共不定。若立聲性
。擧聲性同喩。爲第二句相違決定
言也。問。爾此就傳。下文意成方何耶。答。
故彼中難所聞性因者。理門論長行中。
所聞性因。何故爲第二句相違決
言也。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者。
若所聞性因。立聲性勝論者。以聲性
同喩。應正因。若成正因。爲第二句
相違決定言也。言此難不共不定者。
次上文理門論長行中。難不共不定因言也。
准此故知不約對二者。論長行中。所聞正
是難セルニ准故知。今第五句不
佛弟子立故。爲第二句相違決
言也。不約對二者。不聲性
論・勝論二相對也。彼理論長行及此入
正理論中。云聲論・勝論相對故有相違
決定云也此傳聊
文耳
問。第二句佛子對聲論
立故。云相違決定傳意何。答。不
佛弟子對聲論師立故。敵者聲論以
同喩。不能違相違決定。故無
違決定言也此傳讀不對許有
等云文訓同第二傳
問。第二
勝論立者。何故佛弟子耶。答。勝
論・佛弟子所立同故。正勝論師。兼取佛弟
。問。何勝論・佛弟子所立同耶。答。勝論・佛
弟子同聲無常立。故云所立同言也。問。今
第二句聲性聲論師立故。云
相違決定傳意何。答。今第二句者。第四
句能違。故今第二句聲論師以所聞
性因・聲性同喩聲常宗。所作因・虚空
同喩聲常宗對故。無相違決定
云也。問。爾聲論亦重以所聞因聲因・聲性
同喩。爲第二句相違決定。何可遮。答。彼
九句中無相違決定。九句外有相違決定
者。不遮。加以能違上又重不能違量。若
爾有無窮過。無諸正因也。問。爾就此傳。纂
文破文方何。答。不聲性論者
所作因故。九中無云云問。今九句立敵
相對故。無トイフ相違決定傳意何。答。凡
九句同品有非有義。出正因相違
不定義。必定非立敵相對。所以聲論・勝論相
對故。不相違決定言也。問。就玄應師
。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三相故者。意何。
答云。此彼師云。但説正因并是二・八。不
二・八唯是正因云云此等傳中。學者
任意取捨耳 云云
有九句義私記上云。問。因喩之法不
故。此句名正因者。聲論師作相違決定
云。聲常。所聞性故。猶如聲性之時。猶成
耶。答。不爾。成猶預因也。問。若爾何云
正因耶。答。纂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
作因故九中無云云此文意云云不同也。有云。
聲性論者所作因故無
云云意云。約聲論師聲性立聲
之中。今此第二句對聲性論者
故。以聲性同喩而不相違決定。故無
爲言也。問。既聲生・聲顯共立聲性
定。而今對聲性之聲論者。若除二亦
聲性聲論者耶。答。有爾。即以
證。故纂云。故彼中難。所聞性因。若
聲性是常。此應因。此難不共
不定。准此故知。不二。彼論長行及此
論中。據二宗對。故有相違決定云云意云。所
聞性故因。對聲性勝論正因。而除
彼對聲性佛弟子時。如不共不
。是亦爾。對聲性勝論。是成相違決
。而除彼而對聲性佛弟子故無
爲言也。言不約對二者。立聲性聲論・勝
論非相對立爲言也。言彼論者理門論也。
及此論中等者小論也。問。若對佛弟子
者。何至立量門勝論爲立者耶。答。其佛弟
子・勝論倶立聲無常故。擧勝論。而正取
弟子也。意云。佛弟子對聲論立量。除勝論
故。以聲性同喩。而不相違決定
爲言也已上三松傳也有云。對聲性
論者所作因云云意。其立字加
訓爲言也。所以然者。此第二句既是
第四句能違。而見第四句作法。既聲生論師
勝論師。而立聲常宗。因云所作。而
虚空同喩。是即聲論師不聲性時也。
此時能違。故既以聲性難。故第
二句無相違決定。而能成正因爲言也。問。
若第二句第四句能違故正因者。理門疏
同有及二頌文所云。或時聲論立
常。誤説因言所作性故。此因亦於異品
瓶中有。於其同品空中云云既*誤説
云云故第四句正非聲論所立。而何對
四句立者。持成正因義。應相違決定耶。
反問。先其*誤説因言云意何。反答。既所
作者是無常義。豈聲論師立自所許常宗
無常因耶。若許此。聲論成聲常無常故
シトイフ虚空爲言也。正答。既説聲生論
師計疏文。若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作性
云云此疏意。聲從本非有物。隨縁生。生
常。所作。爲言也。故立聲常宗所作因者。
聲生論師正本意。既非誤説。但理門疏*誤
因言云。准多分云也。故可第二句
第四句能違故。無過而正因別而説者
理記云
別師而説云云周記云。聲生論
中。有別立聲性論者等云云
亦云。九句中正
因爲言也。九句外而可相違決定云云
已上藥
師傳也
有云。纂問云。何故九句無相違決云云
九句中何句耶。答。是第二句問也。意。第二
句是相違決定本量。而何無相違決定
也。問。是第五句所聞性故因問也云。有
耶。答。其不正義也。問。就其不正義。第
五句問意何耶。其傳意云。纂答此問云。
理門頌中據別而説。不聲性論者
所作因。故九中無。故彼中難。所聞性因。
若對聲性是常。此應因。此難
共不定云云既此難不共不定云云故是疑
五句爲言也是富基
傳也
問。所陳既有道理。何云
不正義耶。答。此文引例釋也。意云。第五句
若對勝論許聲性。是成正因。而對
聲性佛弟子故。不正因。而成不共
不定。准此知。第二句若對聲論師許
是常。應相違決定。然而不
聲論師。所以無相違決定。爲言也。問。何
以知此難不共不定者引例釋スト耶。答。
纂此文次。准此故知。不二。彼論長行
及此論中。據二宗對。故有相違決定云云
此故知云云故是難第二句也。問。第五句
疑有何過耶。答。一者違准此故知文。二
者若第五句云時。都不疑。何者。第
二句比量既是相違決定本量。而何正因而
相違決定云時成疑。第五句對佛弟子
時。不共不定義顯。約此更何疑爲言也。問。
第五句ト云フ纂問答意何可成耶。答。
有云。何故九句無相違決定者。第五句以
聲性同喩。應相違決定。何故九句中
相違決定爲言也。故答文云。不
聲性論者所作因故九中無云云意云。若
聲性勝論時。以聲性同喩。而
相違決定。而不勝論而對佛弟子
故。不相違決定爲言也。亦言故彼中難
所聞性因者。引理門文證。亦准此故知
等。准此論文故知。聲論不勝論云爲
言也。亦彼論長行及此論中等者。其理門長
行及小論。許聲性而相對立所作因所聞因
故。相違決定。但理門頌中。既約
佛弟子云故。無相違決定爲言也云云
  久安四年十一月慈恩會。竪者隆兼付
自相。敵者成眞惠律師傳之間精義者教
信得業。以勿説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
猶爲因等文纂要料簡之條。尤不
義幽微也。件義以此文證。豈違
文哉。所聞・所作更互相違二因一處
同時立爲疑因。若非集在別時立ルヲ
正因文也。何誤爲難*耶。付中件入寺
湛秀已講。并先師上綱門流也。不先師
蹤迹。致嗚呼難之條。尤不便不便。又就
先陳後説對。直不因明論思。引
何意*耶難。先師難也云云憑湛
秀已講歟。若爾於大義者不先師義
歟。夫因明以血脈本。若不先師義
者。殆不精義之職歟。如何抑又禀
誰人*耶
問。付法自相相違作法。明二因何故

略纂云。一聲常宗彰二因者。此有五解。一
立者異故。二内外異故。三顯四・六故。四有
寛狹故。五違二・八故。立者異故者。聲顯
立者。聲是其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若取
即似因攝。聲生立聲其常。所作性故。内
外異故者。彼聲論立唯内。勤勇性故。亦
外聲常。所作性故。若取勤勇即不成攝。顯
四六故者。勤勇性因證聲常宗。順九句
中第六句因。謂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所作
性因證聲常宗。順九句中第四句因。謂同
品有異品有也。有寛狹故者。因成於宗
四句。有寛因成狹宗。謂所作因成内聲
。有狹因成寛宗。謂勤勇所發性因成於内
外聲常。有寛因成寛宗。謂所作因成内外
聲常。有狹因成狹宗。謂勤勇因成内聲常
此四句中並容皆是相違因攝故。宗一因二
者顯因宗有寛狹。違二八故者。第四違
第二。第六違第八。故理門云。於同有及二。
異無是因。翻此名相違
  明燈抄引此五解
  尋云。聲生論師若立勤勇因。可不成

  又聲顯有内外聲常之義。如何可内外
異故
明燈抄云。問。所作因中致疑未決。所作性
因對聲顯論隨一不成トイハヽ所作通顯。不
唯是生。因喩之法不分別。何故對顯隨
一不成。答。内外二道所作不同。如内道釋
聲從衆縁生。爲衆縁生作。故説
是所作性。如聲論説。説顯爲所作。如
孔顯得虚空。空是所顯。説空是所作。聲
論亦爾。聲是常故。以嚮顯聲。説聲是其
所作。義通於生・顯。若立聲爲常無常等
宗。若以所作性故爲因。佛弟子對聲顯
隨一不成。若以生義是所作義。聲顯論
者所作義不成。若以顯義是所作義。佛弟
子顯義不成。若立論者敵論者相對異因。
隨一不成。亦是似因。非眞因也。問。若所作
義如此別者。上眞立因中所作性因。應
似非眞。答。上眞因中云所作性者。且約
論者立生義是所作義。故眞非似。今對
顯論不生義是所作義説故。隨一不成。
若對彼師。更須餘義立因也。問。見
上所釋。所作之義通生與顯。若佛弟子對
聲顯論。總言所作性故。豈有隨一不成過
別是何所作爲生爲顯故。答。因喩
之法不分別者。即有別意。若自他倶許
聲上有咽喉等所作。復倶許瓶上有杖輪等
所作。以別許故。可總爲因今生所作
許他不許。顯所作他許自不許。別不
。不總成。故是隨一不成過也。問。如
壁作孔顯得虚空。既是現見事。非
。若爾依作顯空。所顯虚空爲所作性。爲
勤所發耶。若所作者。第二正因應異喩
若勤發者。第八正因應異喩。倶有不定
相違過故。答。二・八正因異喩空者。遍法界
空。其體常住。非是所作。亦非。故爲
正異。無諸過。孔中虚空隱顯無常。位轉
變故。不以爲異。問。何以得孔中虚空隱
顯無常耶。答。遍法界眞凝然常住。離繋涅槃
垢淨無常。位轉變故。唯識第八有其誠文。遍
法界如喩常住空。離繋涅槃喩孔中空。問。
勤勇發皆所作耶。設是所作皆勤勇發耶。
答。從諸宗計此義。若佛法宗。一法之
上得二義。以瓶盆等通勤作故。生・顯二
宗。聲顯不所作性故。不對辨。且佛
法中 從勤勇無間起尋伺。尋伺無間起
。身業無間造作盆等。但是人功所作者皆
是勤勇無間所發性。電光等河山大地空中
風等。非人功所爲。並非勤勇無間所發

原本卷首表紙裏
莊嚴論讃述第一文
三平等比如前有三。一過去。如其見河溢
外之雨。二未來。如蟻聚
。三現在。如如聞嘶聲
大般若云。色清淨故。受想行識清淨云云
  左點濟恩寺僧都永超訓也。信永已講之
云云叡與已講傳説也
私云。非色清淨所以受想行識
清淨之義。意云。非色清淨之所以
受等清淨爲言。重意云。不執之所以色淨
也。即以此所以受等淨也爲言
理門論云。若無違害云云
  永超僧都訓云若
  濟恩寺訓之由。信永已講説トテ有人傳
説也
卷尾云
莊嚴論讃述文
今無著菩薩。依止日光智。無著無礙。即是登
地人。故堪論。可信可行也
莊嚴論序云一行半アリ文字ヨメサル間不寫トアリ
  土佐小別當八月十三日死
父方祖父
  雲私ニ此二人名第二十四帖ノ首ノ表紙ノ裏ニア
リ想必藏俊贈僧正ノ祖父カ爰ニ記ス
  右京進八月二十四日死
母方祖父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
  延寶二年甲寅正月十七日校正十一日至十六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五(第二十
五帖
)
  問。四相違中初説法自相相違何故

疏云。問。相違有四。何故初説法自相因。答。
正所諍故故從彼初説
前記云。疏從彼初説者。宗因喩三過之
。以宗初説比量相違即宗中法自相
過。相違決定亦爾。今此初過亦是法自。相
過。與彼既同。所以初説法自相相違過也。
從彼初説者。彼前比量及決定相違皆説
自相。今此從彼所以初首即説法自相相違
也。審
後記云。從彼初説者。意云。比量相違相違決
定皆先説法自相相違者。從彼四相違中初
相違説。故言從彼初説也。問。何因四相違
中先説法自相耶。答。正所諍也。餘比量・
決從彼四相違正所諍初説也
明燈抄云。上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皆唯説彼
法自相者。賓云。問。據法自相相違決定。頗
餘三相違決定不耶。答。今以正義釋者。
亦非法自相相違以明決定。況得是餘三
相違也。以法自相被違之後。失本自相
別成自相。今於相違決定之中。違也仍疑。
失不存。況復相違決定法。兩因兩喩。而
四相違中一因一喩全自不同。何勞相妨
也。若依此義。從彼初説。非其所由。今疏主
意。一切比量。凡擧宗時。必法自相以之即
所諍之宗。不論後故。從彼初説能
所由
注釋上云。相違決定如前引文。今例正諍
別所以。言正所諍者。謂立論者言爲
生因。以敵證者智了因。由此二因
未了義。有法自相非宗相及本所諍法。更
因。二種差別雖意所諍。生因既闕。故
亦無了。唯法自相言生・智了二因具足。故
正諍。問。有法言陳豈非生因耶。答。既非
所諍。望何爲因。問。有法大有性豈非所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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