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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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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事雖二實爾一。是故法師作二如レ是釋一。今詳法
師錯解論文一。論文意者。因第二相於二同品
中一定有二所作一。其第三相於二異品中一遍無所
作一。及其兩喩。同喩之中。所喩即是所作無常。
能喩即是聲上所作。 合二此三門一以爲二喩義一。
異喩既以二常非所作一以爲二能離一。并聲所作是
其所離。還以二三門一以三門以爲二異喩一。是故
應レ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喩各少分義。所以論
云。事雖二實爾一。此謂實爾少分體同。非レ謂二二
相即兩喩之全分一也云云
  以二此釋一可レ難二證文一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義相。第二相因但取二瓶等一
分所作一。第三相因但取二空等一分非所作一。不下
取二二因所依之體一爲中後二相上。故無二前過一云云」
  問。遍是宗法性。若望二能別宗一者。有二何過一
耶。進云。有二兩倶不成失一云云付レ之。若立二
聲無常一之時。誠可レ有二此過一。若立二聲常一之
時。豈有二此過一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
如何
疏云。此共許因唯得遍是至不レ欲レ成二宗有法一
故云云
明詮導云。言二因犯兩倶不成一者。意云。遍是
宗法性者。有法宗非二法宗一也。若法宗者。因
犯二兩倶不成一。 立敵兩倶不レ許下所作性因於二
無常上一有上故云云
  先徳云。疏文就二一相義一説。即古師之義
也云云 如二別紙抄之
  問。聲無常之量。可レ有三如レ是成立於有法
之義一耶。兩方。若有者。違二斷文一。若依レ之無
者。疏釋云。如レ是資益有法義成文如何
問。若以二遍能別宗一名二遍是宗法性一者。可
レ有二兩倶所依不成失一耶。進云。有二他隨一
所依不成失一云云付レ之。立敵共不レ許三所作
因爲二無常宗一。可レ有二兩倶所依不成失一。何
云二隨一一耶
疏云
理門頌云。有法非成於有法至有法之法。非二
法ノ法一也云云
邑記云。 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隨一所依不成
者。謂所依不成中有二兩倶隨一一。宗中之法一
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二實隨一一。
故置二似言一。以三實隨一據二有法一故云云
  准レ此可レ有二或本不同一也
今案。約二不相離性能別法宗一。説二立許敵不許
之故一。有二隨一所依不成一。次義約二極成能別一。
明二兩倶所依不成一歟
疏云。有法之上所有至則因體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陳後能至非レ別レ後故云云
准二此等文一。以二不相離性之能別一爲二宗法一也。
不相離性能別宗。在二極成能別一故也。又又
可レ案レ之
第九帖口表紙裏
  略纂上卷奧云
此纂中云。同同喩者同異喩也。現現者現
量也。 智周師等此中亦有二如レ是文一皆准
レ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終
  寛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二原本一一校了。二
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 (第十帖)
  問。理門論中。不下以二有法一成法文爾者有二
何過一耶。進云。及有法成レ法。亦犯二兩倶不
成及相違過乃至亦犯二相符一文付レ之。火下
有二熱觸一有レ火故。如二餘火一。因具二同品定有
性一。既非レ闕二後二相一。何有二相違過一耶。又理
門論中不レ立二相符極成失一。何云レ如レ是耶
纂云。理門論云。有法不レ成於有法至故亦不
レ得下以二有法一成中有法上等云云
記云。言若以有法成有法至相符過者。意云。
若有法爲レ因成二有法及法一。因皆有二兩倶所依
不成過一。立敵倶不レ許二此因有所依一故。以下將二
有法一爲レ因。更無中有法上故。亦如二立レ聲爲有。
以二是聲一故ノ因有二相符過一。如二下説一云云
定賓疏三云
第二過者。文云。又於二此中一非レ欲三成立火觸
有性一。共知レ有故。謂烟下有レ火。火中有レ熱。是
人共知。若更成立。犯二相符過一。若如二我立一。遠
谷有火。覆レ火之灰於レ中有熱。人即未レ知。故
須レ立レ量。方乃無レ過准二此論文一。先徳云。陳
那不レ立二相符宗過一者。違二此論文一。故知謬判
也云云
黄雙紙云
相違之過者。乖二正理一故云二相違一。非二四相違
之中相違一○問。爾相違之過者。乖二於正理一
故云二相違一。非二四種相違之中相違一云。以二有
法一成二有法一。有二兩倶所依不成并相違之過相
符之過一云。何但以二有法一而成レ法。有二兩倶不
成及相違之過相符之過一云耶。答。理應レ爾
云。然擧レ一而影レ餘也云云
今疑云。纂以二有法一成レ法者。有二兩倶不成及
相違過一之文。若符字誤作二違字一歟。依レ之下
文相符過云云但陳那立二相符過一之事。違二疏
文一。可レ見レ之也
  問。以レ法成二有法一之量。闕二同品定有性一。有二
有法自相相違過一云云爾者其作法如何。薩
婆多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眼識所縁定是離識
實色。以二五境中隨一攝一故。如二香味等一云云
付レ之。五境隨一攝故之因。 既遍二同喩香
等一。何闕二第二相一耶。又可レ言二法自相相違
過一。又宗中能別爲レ因成二有法一云。以レ法成二
有法一。五境隨一攝故ノ因非レ取二能別一。何云
レ爾耶
纂云。問。若以レ法成二有法一者。何過非耶至闕二
初相一過云云
釋二此過一先徳有二二傳一。一云。有法自相相違。
二云。法自相相違也。在二別抄一可レ見
  問。成二有法一爲レ有之量。可レ有二正比量一耶。
進云。有云云付レ之。既無二同喩一。何云二正比
量一耶。 況理門論中云二及法此非成有法一
云云如何
纂云。問。如下立二最勝一無云上。何名爲二有法一爲二
所立至先陳後説名二有法法一。有二正不正一時
有二四違一云云
黄雙紙云不レ知二作者一
問。爾以レ法而不レ成二有法一云。何得レ有二四相違
等一耶問意云。約二能違之量一。而以レ法而爲レ宗。而成二正
因一。以二有法一而爲レ宗。而所以云二正因等一也。本
量之因奈万奈之爾成。能違
之量取レ其而能成レ宗云
答。今非レ不レ許下以レ法而
成二有法一言上。 不レ許下以二與レ宗同體法一而成二有
法一云言上。不レ障下以二餘理一而成云言上也云云
  此記得二但不得將宗中有法等文意一如レ此
云也。 理門論中云。法及有法約二體義門一
説。火觸處火大種也。烟色處顯色也。倶法
自性故名二有法一也。熱火之上作用差別也。
故名レ法也。而以二同體有法等一爲二宗及因一
之時。無二所依一故。有二所依不成等失一也
尋云。因明門意。不レ得下直以二有法一成中有法
有上。若立二有法一爲レ無。可レ有二此義一者。如二所
説無性決定應レ有之量一。豈非二有法爲レ有之
量一耶。若言下有立爲レ有二方便成立義一即無
レ妨。直成二有法一即有中前過上者。前比量是可三
直成二有法一故。若言三所説無性爲二有法一。決
定應二有爲法一。此即方便成立也。謂我自性
法自性。若有若無。所成立故之文。則其意
了者可レ然矣
又准。若望下比量成立即名爲レ法。瑜伽談二
其法體一名二自性差別一之文上。瑜伽・對法所
レ説局通自性差別。不下約二比量門一明上歟。本
意所爭之文准而可レ知矣
問。若以二因遍能別一名二遍是宗法性一者。有二
兩倶不成一云云爾者何釋レ之耶。釋云。無常
之上本無生故文付レ之
疏云。又如立レ宗聲是無常至有法之法。非二法
法一也云云
前記云。言二如立宗至本無生故一者。問。此唯
大乘・經部立。可二倶不成一。若薩婆多・正量等
立。如何得レ有二兩倶不成一。彼宗皆許二滅待レ因
生一。正量滅待二客主兩因一。有宗滅待二主因一生
故。答。有宗滅相雖二待レ因生一。滅至二現在一滅。若
滅時小滅滅二大滅一。大滅滅二小滅一。不二由レ生滅
方滅一也。故亦無レ違。問。正量如何。答。今且釋
正量滅相因生方滅云云
明燈抄云。問。大乘滅相居在過去一
  問。付二遍是宗法性一。且可レ有下遍而非二宗法一
之義上耶。釋云。無云云付レ之。以二別體因一成二
別體宗一之時。雖三因遍二有法宗一。以二別異一故
非二宗法性一。彼如下薩婆多立二眼識非見。以二
四相一故。如中色等上。四相遍二眼識上一。以二別體一
故非二宗法一也。依レ之玄應・定賓等因明師。
如レ是判。況理門論云。有法非レ成二於有法一
云云此即以二別體有法一成二別體有法一之時。
遍而非二宗法一故。有二所依不成等過一云也。
如何
疏云。必無下是遍非二宗法一句上至非二有體非一云云
  尋云。若是正因者。大乘心可レ言二命根實
有一歟。明詮云。作二決定相違一云。命根非レ實。
除二無爲等一。非二心法一故。如二瓶盆等一云云
邑記付二法差別相違一。頗非二通途一矣
邑記云
纂云。遍是宗法性。先云二四句一。或三二句。且
四句云。有是至故遍非二宗法一云云
定賓疏第二云
此以二四句一料簡。 一者是遍非二宗法一。軌法師
云。如二薩婆多云一。眼識是有法。定非二能見一。是
法總性爲レ宗。因云。以二四相一故。其四相體眼
識上遍。然四相體與二其眼識一各自別故。非二
宗法性一。此義理是。又如山谷是有法。決定有
レ火。是法總性爲レ宗。因云。現見レ烟故。此中應
レ知。若望二能有火烟之義一。是眞宗。因而乃取二
其所有火烟一故。亦是遍非二宗法一也。而璧法
師云。必無下是遍非二宗法一句上。但遍二有法一。若有二
別體一。若無二別體一。並能成レ宗。義相關故。必是
宗法。今詳。一言足レ爲二褒貶一。准レ此而論。極迷二
因明之軌則一。彼製造都不レ堪レ用。以二甚麁一故
也。如二理門云一。有法非レ成二於有法一。今彼宗中。
自許二眼識一。已是有法。其四相體復是有法。特
違二陳那之聖旨一。故甚不可。此義如二下釋之。
恐底林師多分影響璧法師義一云云
明燈抄二末云。今救レ之云。因明不レ許下以二宗
有法一還成中有法一。 不障下以レ餘有法成中此有
法上。故理門云若烟立レ火。以レ火立レ觸。便成二宗
義一分爲因。如レ云二彼烟下定有火。因云二以
レ現レ烟故。即取二宗中有法一爲レ因。故宗義一分
爲レ因。宗因別體。既非二宗法一。四相等因不レ可
レ言レ遍。前第一句遍非二宗法一。即是第四倶非
句攝云云
略纂云。有釋。因有二四種一。於二前三句一加三有遍
非二宗法一謂薩婆多云。眼識非レ見。因云。以二四
相一故。其四相體遍二眼識上一故是其遍。以二體
別一故非二宗法一者。理即不レ然。以二四不成所不
攝一故。又其以四相因亦非二別體一。以下眼識能
有二四相一之義上故。 即是倶句亦非倶非句也。
別體義准何道理不レ得レ成レ因耶云云
  以二此等文一。可レ案下有性有法一實因不二相
關預一之問意上耳
斷云。有人云。若據二似因一説二遍非宗法一者。即
不定因是。其義云何。答
  問。宗法而非レ遍之句體。何釋レ之耶
疏云。 初有宗法而非レ遍者○如勝論師至是
兩倶有體一分不成云云
  裏書云
問。疏云。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文撲
陽大師何釋レ之耶
前記云。言二餘無體一種一者。即與二前有體一而
一種也。此兩倶過。但分二有體無體一。所以但
爲二二句一。以二是兩倶不分二自他及其隨一一。所
以但以レ二。四種一分隨一不成者。謂有體
自隨一。有體他隨一。無體自隨一。無體他隨
一。即爲レ四也云云
明燈抄云。有記云。餘無體○爲二句者非也。
不レ見二疏下文一。以爲二臆説一。豈是可乎云云 私自二
問疏一
至二可乎一
元本裏書
  尋云。明詮導云。問。聲生論不許二此因。何
今云一有耶文此難可レ然。何可レ會耶。又勤發
因ハ宗ノ法性邊遍二有法一。 不レ遍二有法一之邊
非二宗法一。若爾可レ言二宗法非遍一耶。依レ之有
人意不レ許二此句一。如何
纂云。或立二二句一云。無二是宗法而非遍。如
レ立二一切聲無常一至但非レ遍故云云
邑記云。問。本意欲明二有是宗法而非遍。今
此一分勤勇之因。既於二外聲一不レ轉。便非二宗
法一。如何此句攝耶。答。此言二宗法一。即約二一分
内聲勤勇。言二非遍一者。約二彼一分外聲一而説。
二合言レ之故此句攝云云
理門論云。謂有説言。如三前成立聲是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一。現見二勤勇無間所發一。或
顯或生。故成二猶豫一。今所二成立一爲レ顯爲レ生。是
故不レ應下以二如レ是因一證中無常義上云云
  以二此文一可レ會二明詮問難一也
  問。於二遍是宗法性作句一分別。且宗法非
レ遍句。四不成中皆有二一分過一。所謂兩倶一
分兩倶不成有二四種一分不成一。餘三不成
各有二三種一分不成一。故有二十二一分不成一
云云付レ之。有體無體若自若他。各有二四種
一分不成一合可レ言レ有二十六個一分不成一。
若爾除レ何如レ此云耶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レ用レ之。如レ是論義尤
多。可レ見二疏文一
疏云
  問。理門論中。與二所立法一隣近均等文爾者
言陳意許倶可レ名二所立法一耶
疏云。言二同品定有性一者。顯二第二相一至應レ當二
深義一云云
  尋云。若意許若有法自相倶名二所立法一者。
便違二所立一。謂宗法謂能別之釋如何
如二下抄之
問。付二同品定有性一。云何同品耶
疏云。同品有レ二。一宗同品至宗之法故云云
  尋云。若一所作故。以二因之同品一名二同法一
者。若無常一故。可レ名二同法一。何以二宗同品一
不レ名レ法耶
邑記云。問。瓶之無常同二彼所立宗法一。何不三
名爲二同法一。瓶之所作亦與二因類一相似。何不
レ名二同品一。答。體類各別而義相似。名爲二同品一。
聲・瓶無常。其類各別而相似故。但名二同品一。
不レ可レ名レ法。聲・瓶所作總貫爲レ因。無二別體
類一。不レ可レ名レ品。但同二於法一名爲二同法一云云
  今案。同品定有性者。於二其同品一有レ二。一
宗同品。即瓶上無常也。二因同品。即瓶上
所作也。若宗同品名二同品一之時。定有性者
定有二因所作性一爲言故疏云。因之在處説二
宗同品一。欲レ顯三其因遍二宗喩一故云云若因同
品名二同品一之時。 定有性者定有二宗無常
性一爲言故疏云。宗法隨レ因説二因同法一。顯二有
レ因處立法必隨一故云云
尋云。爾者兼正如何
又云。然實同品正取二因同一至同品定有性也
云云
  今案。以二因同品一爲二正同品一。顯二以レ因成
宗。故云下因同品正名二同品一。此因同品所
作性有處。宗無常性定有ト顯スト上也。其不二
以レ宗成因故。宗同品無常有處。定有ト二因
所作性一顯トハ不レ云也
問。付二宗同品一。有人意。於法宗名同云云可
レ許レ之耶。進云。不レ許也。付レ之。與二所立法一
均等義品之文如何
又云。且宗同品。何者名レ同至何得二取レ法而以
爲同云云
明燈抄云。此有二二解一。一軌法師云。瓶等有法
以爲二同品一。一璧法師云。所立無常與二瓶上無
常一。相似義邊名爲二同品一。今云。若同有法全不
相似等者。破二軌師義一。瓶有法體有二可燒等一。
聲有法體有二可聞等一。二有法體全不二相似一。若
法爲同等者。破二璧師義一。如レ文可レ解云云
  今疑云。璧法師心。宗無常名二同品一歟。若
爾無常ヲ有法聲上有ト云義。敵者不レ許。何
聲有法上義爲レ因之時。其因有二同品定有
性之義一耶。仍能破意如レ此可レ云歟尚可レ
尋レ之
斷云。 即以下瓶上無常與二聲無常一法法相似上
名爲二同品一至方可レ説レ同云云
  今尋云。又彼此同有此所立法之文心何。
若如二有破文一者。不レ叶二下文一
問。正義意如何釋二宗同品之義一耶
疏云。此中義意不二別取二云名二因同品一云云
明燈抄云。陳那・天主但取二極成法及有法二
不相離義一爲二宗性一故。瓶與二無常一別二・總一
既非二同品一。未レ知同品何者是耶。同者相似
義。品者類別義。除レ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二相
離一瓶上總義。名爲二同品一。以下陳那等取二法有
法不相離義一爲中宗性上故。如立無常等。謂立二
聲性定是無常不相離義一名爲二宗性一。瓶等有
法二與無常法一互不相離。與レ宗相似故。云二如
立無常瓶等無常一。若准二舊釋一。結二有法體是
名二同品一。今云。結三法有法不相離體是名二同
品一云云
  尋云。若如二此釋一者。聲・無常不相離宗。以二
瓶・無常不相離性一名二宗同品一歟。 若爾所
立不成過。直望二能別一論レ之。例是可レ爾。況
與二所立一均等義品之文如何。 依レ之纂云。
由レ此故知。 宗之同品即取下與二宗能別法一
同上名爲二同品一文若依レ之。 如レ是者疏文難
レ消。況理門論云。爲下於二所比一顯中宗法性上故
説二因言一。爲レ顯二於レ此不相離性一故説二喩言一。
爲レ顯二所比一故説二宗言一文如何
纂云。難云。聲及無常和合不二相離一。名爲二同
品一者至即取下與二宗能別法一同上。名爲二同品一云云
  今案。准二雖和合名宗等文一可レ會二疏釋一耳
略纂云。有云。除レ宗以外一切有法倶名義品
不レ得レ名レ同。若彼義品有下所立法與二宗所立
法一均等上者。如レ此義品方得レ名二同品一云云者。
理恐不レ然。以下瓶等有法與二宗有法一不中相似上
故。設雖二不相似一而説レ同者。空等異品應二是
同品一。空・瓶與レ聲倶非レ等故。若瓶等上所有
無常與二聲所有無常一相似。與レ空異者。聲上
所有立論許。瓶有二無常品一可レ同。宗中能別
敵不レ成。瓶有二無常一。應二異品一。有云。除レ宗以外
瓶等無常爲二同品一者。理亦不レ然。立論聲無
常。瓶上無常是同品。敵論許二聲云常。瓶中
無常應二異品一。 又不レ可三因依無常言二同品定
有性一。以二初相因不依二宗中能別法一故。有云。
除レ宗以外有法能別雙爲二同品一者。 理亦不
レ然。以下天主等但取二極成法及有法二不相離
義一爲中宗性上故。瓶與二無常一別二總一。既非二同
品一。未レ知同品何者耶。同者相似義。品者類
別義。除レ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離名二爲同
品一。以下陳那等取二法有法不相離義一爲中宗性上
故云云
  尋云。瓶等上無常與二聲無常一相似義品名二
同品一之義。道理可レ爾。何不レ許レ之耶。若爾
何異二正義一耶
纂云。問。言二同品定有性一。何法爲二同品一至依二
宗有法一。非レ法故也○問。前之四釋至合爲二同
品一。皆悉未レ可云云
  私云。略纂初義轉救之義。即纂要所レ出第
二三義也。雖下以二無常一爲二同品之義一。似中正
義上。因之所依與二正義一殊也。若爾其心何
又云。問。其能立因爲依二瓶等有法之上一名二
定有性一至故得レ爲二因依一云云
  尋云
又云。問。若無常同品定有二所作一至因レ生始滅
故不レ有レ違○二解無常。後解爲レ勝云云
  私云。此依二宗同品之義一論レ之。然異二正義一
者。言二因依一之義殊レ之故也。可レ案レ之
問。付二因三相一。可レ言二同品遍有性一耶。答。不
レ爾。付レ之。若因不レ遍二同品一者。可レ有二能立
不成失一。況初後二相倶有二遍字一。是何不レ爾
耶
疏云。問。何故此因於二宗・異品一皆説二遍字一至
遮不レ盡故不定等起○同喩本順成宗一至宗・
異品中皆説レ遍也云云
略纂云。問。何故異無説レ遍。同有言レ定耶。答。
順成立同有一。但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一。非
レ遍濫不レ止。問。若第二相非三要遍有成二正因一
者。何故因之云二初相要遍方。是若一分有則
是一分不成攝一耶。答。初相是主要遍方。豈第
二助成少有亦正云云
明燈抄云。豈由喩遍能順所立方成宗者。九
句之中第八句云。 二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如二勝論立一。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喩
如二電瓶一。此無常宗空爲二異喩一。勤勇之因於二
同品瓶等上一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向非
レ有。既勤勇因於二其同喩電等上一無。非二是遍一。
能順二所立之因一。豈同喩中有二一分能立不成
過一既是正因故。同品上獨説二定言一。不レ説二遍
字一云云
又云。問。第八句中。電瓶爲二同喩一。勤發之因
於レ電不レ遍。猶成レ正者。第二句中。瓶空爲二同
喩一。所作之因於レ空不レ遍。若亦成レ正耶。答。若
作二是作法一者。即第八句所收。非二是第二句一。
故不レ可レ致レ疑也云云
 九句者
 宗法於二同品一 謂有・非有・倶
 於二異品一各三 有・非有・及二
 九句宗者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二所量等九一
基・測・賓云。一恒。二住謂常住。三堅牢性。此
三皆是常名差別。爲レ成二巧詞一故綺二其文一也。
曉云。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住。二堅。三牢性。
此三並是聲常之宗云云
定賓疏云。前頌第一句三宗者。一常。二無常。
三勤勇。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二住謂常住。三
堅牢。此三皆是常名差別。爲レ成二巧詞一故綺二
其文一也。第三句三宗者。一非勤。二遷。是無
常之異名。三不變。是常住之異名也云云
  第七句非勤宗者常宗歟。依レ之明詮導云。
非勤者常宗也。然疏意不レ爾歟。故疏云。
恒・住・堅牢・及不變。此四皆常義云云若非
勤是常之異名者。何不レ云レ之耶。可レ思レ之」
先徳有レ諍。如二九句義一。勘レ文可レ見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二常性等九一
  問。九句中第三句作法如何
疏云。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如二勝論師立
聲。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喩如二瓶等一
○云云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也
又云。後三句者。一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如二
聲論師立聲。非二勤勇無間所發一。無常性故。
喩若二虚空一云云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也
  尋云。此兩句似二能所違一。若爾第七句疏下
文云。聲生對二聲顯一也云云依レ之明詮釋二今
疏文一云。此聲生論對二聲顯論一云云若如二此
文一。可レ云レ對二勝論師一歟。豈不二相違一耶
明詮導云。今云。下卷疏文爲二盡レ理説一。此因
唯有二兩倶不成一。無二不定過一。何者。以二有法上
共許之義一爲レ因。 今此立敵兩倶不レ許三聲上
有二無常義一。是故此因非二宗因一也。兩倶不成
之因。立敵不レ許二有法上有一。不定之因。立敵
倶許二有法上有一。是故不二並有一也。問。若爾何
故論中説二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一耶。答。
爲レ示二作法一且擧レ之。可丁以二理實一言丙但有乙兩
倶不成甲也云云
  問。付二九句因一。且同品有異品非有句。可
レ攝二相違決定一耶。進云。第二句正因也云云
付レ之
明燈抄云。問。第二正因相違決定倶具二三相一。
何故九中不レ説二違決一。答。有二二説一。一玄應師
云。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二三相一故。二云。相
違決定其過最重。故入二隨一不成過一攝。且
依二此義一。略而不レ説。問。若相違決在二二八一攝。
如何二八名二正因一耶。答。玄應師云。但説二正
因並是二八一。不レ言二二八唯是正因一。今疏主意
不レ入二二八量一。故九句不二攝レ過盡一。問。第二説
中。若相違決隨一過攝。其所聞因立敵共許。
云何名爲隨一不成過攝一。隨一不成既闕二初
相一。所聞性因豈三相耶。答。相違決定雖レ具二
三相一。而似非レ眞。不レ能レ令レ生二他決智一故。既
言二非眞一。故説レ闕レ相。亦無レ有レ妨。問。若爾不
定是疑。不成即決。疑・決既別。云何相攝。答。
若二別因雖レ具二三相一。 各自決定成二相違宗一。
令三敵證智不二隨一定一。名二相違決一云云
又云。淨眼疏云。問。第二第八是正因收。且
如二不成因一。亦於レ同有ニシテ異ニ無。應二是正因一
耶。答。因遍二宗法一方論二九句一。既不レ成レ因。何
用二同有異無之相一。故非二第二第八所收一。問。
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因等。 亦是第二第
八所收。應二是正因一耶。答。正因必是第二第
八所收。不レ得二第二第八皆正因攝一。約二此義一
説亦不二相違一云云
  玄應・淨眼其心同也
疏下文云。攝レ餘不レ盡云云准レ此可レ云レ不レ攝二
違決一也。依レ之
  問。第八句可レ有二不定過一耶。若有。何正因
耶。若無。作法云。若如二瓶等一。勤發故。聲是
無常若如擇滅無爲一。勤發故。聲是常耶
又云。問。第八句因中。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猶如二瓶等一。因中可レ有二不定過一。有二勤
勇無間所發。而是常住。擇滅無爲一此即正因
有二不定過一。爲。如二瓶等一。勤勇無間所發聲。是
無常。爲シ如二涅槃一。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聲是
常耶。又作二法自相相違量一云。内聲應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如二涅槃一。答。軌師云。梵本
理門釋論解云。 聲從二勤勇無間所發性一者。
約二近因等起一。其擇滅涅槃。遠因所顯。謂由二
散心求發一入二方便一。或隔二無量心一始顯二涅槃一。
故非二勤勇所發一。賓云。勤發但是斷二煩惱一用。
而涅槃理。勤發亦有。不發亦有。是故不レ關二
勤發之事一。亦勿三浪稱二涅槃勤發一。是故不レ得
レ作二不定過一。曉云。所發者發勤義。以三常住法
無二發勤一故。非二是勤勇無間所發一。問。若爾加
行無間生二正體智一。正智無間斷レ惑。斷惑無
間得二無爲一故。豈非二是勤勇無間所發一。答。大
乘宗中。自許二涅槃垢淨無常一。位轉變故。以二
成唯識論第八卷説一。即基疏云。約レ詮爲レ論。
圓成涅槃亦名二無常一。即垢淨無常也。由レ此
前云三相違量中喩有二所立不成之過一。故第八
因無二不定相違等過一云云
  此因亦有二一分能立不成一之事
又云。問。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喩
如レ電。異喩如二虚空一。此勤發因。於二瓶等一有。
於二電等一無。以レ空爲二異品一。於レ彼非レ有。此即
第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眞因也。 此勤發
因於レ電非レ有。 同喩之中有二一分能立不成
過一。既有二此過一。應レ非二正因一。答。由二此義一故。但
同品定有。不レ言二遍有一。若言二遍有一。此因不
レ遍二於電等上一。應レ有二一分能立不成一。既言二定
有一。故無二此過一。如下美好珍菓雖レ有二少疵一。即稱
爲二上味一而不捨レ之。此因亦爾。同喩別體。即
有二兩物一。一物能助二能立之因一得レ成二其宗一。一
物有レ過雖レ不レ助レ因。而不レ爲レ過。若引二一物一
爲二同喩一中有二一分過一。此必爲過。若一分不
レ成二能立因一者。是一分能立不成過。若一分
不レ成二所立宗一者。是一分所立不成過。問。因
第二相於二同喩上一一分非レ有而成レ正者。因
初相中於二有法上一一分非レ有。亦應レ成レ正。即
不レ應レ有二一分所立依不成之過一。答。初相主。
分無成レ過。其第二相是助非レ主。雖レ無二一分一
而得レ成レ正。約二第八句一説二遍定義一。意在レ此
也。此義玄妙。學者應レ思云云
  問。於二九句因一如何判二正因相違因一耶
疏云。言二是因一者。此之二句至法自相相違因
故云云
  尋云。 二八四六能違所違即法自相相違
因也。若爾如何上文出二立者一云
上文云。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至喩如二瓶等一○
空爲二異品一○第二句也
中三句者。 一同品非有異品有至喩若二虚空一
○瓶爲二異喩一○第四句也
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至喩若二虚空一○以二
電瓶等一爲二異品一○第六句也
後三句者○二同品有非有異品有至喩若二電
瓶一○空爲二異喩一○第八句也 云云
  二八句以二勝論師一爲二立者一。四六句以二聲
論一爲二立者一。若爾聲・勝相對之義尤以分明
也
問。第八句正因者。有人付二比量相違過一
云。第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如二七九
句一云云如何可レ遮レ之耶
疏云。問。第八句因若正因攝至他智不二決定一
故云云
  今此二釋如何可レ得レ心耶
明燈抄云。一云。相違決定雖レ具二三相一。是疑
因故。二八不レ攝。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他智
不決故者。由レ此有云。相違決定過者。隨一不
成攝。故理門論。九句因中不レ攝二違決一。如二前
已解一云云
  今案。依二抄意一者。相違決定無二九句一者。初
釋心也。若後釋云二不具三相一者。隨一不成
攝云也。即以二抄上文一可レ案レ之。尤珍之義
也
邑記云。疏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者。三相本
生二他智一。他智不レ決故。雖レ有レ三不レ名二三相一。
故言二不具一。或如二勝論所作性因一。聲顯不レ許二
於聲上有一。但闕二初相一云云
先記云。此有決定相違等者。今助二一釋一。亦
違二自教一。理門論中◎
九句義私記下云
問。九句中相違決定不レ攝云。西明疏有二三
釋一何。答。測法師理門疏云。其過最重故今不
レ説云云問。此文意何。答。約二六不定一。共等五不
定其過輕。第六相違決定其過重所以。今九
句門過輕共等不定説所以。 第六相違決定
過重故。不レ攝二九句中一爲言也。問。相違決定
過重云意何。答。問。疏次文云。入二隨一不成一
攝之意何。答。相違決定過重故。入二隨一不
成一攝爲言也。問。何故隨一不成攝。其過可
レ重耶。答。三相之中。初相闕レ過爲レ重所以。共
等五不定爲二因初一。初相不闕故其過輕。第六
相違決定。雖レ具言義三相一。而闕二智三相一。故
隨闕二初相一。所以初相過隨一不成攝爲言。第
六相違決定其過重。故入二隨一不成一攝爲言
也云云
理門疏西明上云
  如二理門論抄第三帖一可レ見レ之
◎説爲レ正故。若外道立二九句一。既是陳那所
レ立。豈可二外道亦同許一耶。若不二自許一。因レ何
須レ言三九句因中具二三相一耶。若言下他前依二九
句一難故。今故簡上者。即彼量中亦復不二唯相
違決定一。宗中亦有二自別所成等過一。故知前
量隨二内外立一皆宗有レ過。 言二不具三相他智
不決故一者。問。三相之中闕二何相一耶。答。雖三立
論者具顯二三相一。敵於二三相一皆智猶豫。三總
闕也。又敵者智於二三相上一智皆不レ決。亦得三
名爲二三相智倶不決。又相二種。 一義二智。
初闕二義相一。後闕二智相一云云
仁徳云。雖レ具二三相一。而云二三相之他決定知一
云云不生故。云二不具三相一也云云
  今付二破文一。尋云。若爾違二比量相違前邪後
正之釋一耶
九句義私記泉球大徳
問。爾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所違前量邪。能
違後量正云事定。是ク云時。第八句正因攝
之量邪。 第八句正因非攝之量正トヤハ可レ云。
答。道理可レ云二爾是一。今此第八句正因攝之
量ニ付タル比量相違。是似比量相違。故如レ例
不レ可レ云二前邪後正一云云
明詮引レ備云。前不レ作二比量一而立レ宗云。第八
句因是正因攝也。爾時敵者發二比量智一云。第
八句非二正因攝一。同品倶故。如二第七九一。既前
宗違二後比量因一故。云二比量相違一也云云
  尋云。有人於二第八句作二相違決定一云
明燈抄云。問。若二八因是正因者。第二正
因應レ有二決定相違之過一。量云 聲應二是常一。兩
倶極成無常所不攝故。猶如二虚空一。既有二此
過一。如何二八名二正因一耶。答。此是似破。此因
非三但違害他宗一。亦害二自宗一。故非二眞破一。即立
レ量云。聲應無常兩倶極成常所不攝故。譬如二
瓶等一云云
  二八爲二正因一之事
纂云。問。何以得レ知至於レ同有○皆不定至而
爲レ正○故作レ頌云。二八爲至應當知云云
  九句無二違決一之事
又云。然此九句狹二於天主一。闕無二相違決定
過一也云云
  九句義私記異説可レ見レ之
  問。九句中第四句以二龜毛等一可レ爲二異品一
耶
又云。又復唯依二有體法一説至亦是同非有異
有非有也云云可レ見二纂抄釋一
明燈抄云。問。陳那・天主。兔角等無皆入二異
品一。即第四句亦同非有異有非有。第六句無
レ有二差別一。唯應二八句一。何立二九句一耶。答。夫九
句者。唯依二有體一而作二九句一。若依二無體一。四六
無レ別等文
  問。付二同品及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一。且同
品非定有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同品非二定有一至第五句者不共不定
云云
  尋云。後三句有二同品非定有之義一。何不レ取
レ之。依レ之淄州取釋
纂要云。 一者是同品而非二定有性一。即中三
句。同品皆言二遍非有一故至彼既是正。故不レ言
レ遍云云
略纂云。有是同品非二定有一者。此有二兩解一。一
云。於二同品中一。因通非レ有。名二是同品非定
有一。謂九句因内中三句。二云。於二同品中一因少
分有。亦是同品非定有。謂九因内後三亦是。
然能兩解中。兩句相違因攝。三句不定因
收。故文不レ得三唯據二同品一也。問。第八句既是
正因。如何第二解云二後三亦是同品非定有一
耶答。因明文云二同品定有一。自有二兩義一。一云。
因於二同品一遍。故言二定有一。二云。因於二同品一少
有。亦得三名爲二定有一。既對二少有一。第二解云三同
品非。定有亦攝二後三句一也云云
  尋云。何以第八句爲二同品非定有體一。若爾
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可レ闕二第二相一歟。依
レ之疏中不レ出レ之。如何
問。定有非同品句體何物耶
疏云。 有定有非同品至第九句者倶品一分
轉云云
  略纂心同レ之
纂云。 二是定有非同品者至若取二全有一即第
一
  問。 非同品亦非定有句體可レ取二二八句一
耶。答。爾也。付レ之。既同品有或同品有非
句也。何非同品亦非定有耶
疏云。有非同品亦非定有至二八正因。第五
不定云云
明詮云。 且第二句所作性因。 於二異喩虚空
上一非二定有一。故云二非同品非定有一也。五八准
知云云
纂要裏書云
言二非同品非定有性一者。 問。 且第二句是正
因。何非同品非定有耶。答。所作性因於二異喩
虚空上一非二定有一。故云二非定有一也。第八句亦
爾也。由二第五句因同喩上非有一故云云
  問。同品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爾者非同
品亦非定有句體。 可レ有二少分正因之義一
耶。進云。不レ取云云付レ之。二八句既爲二其
體一。何無二正因之義一。況第三同品亦定有句。
既有二少分正因之義一。如何
疏云。此初三句内。唯第三至故説二同品定有
性一也云云
前記云。言二第三句少分正因一者。即此作二四
句一料簡唯三句一中攝二第二第八一。故言二第三
少分一。又更一解。即此第三句中對有レ過句一
亦名二少分一。問。此第四句中亦少分正因。何故
獨言二第三句一耶。答。其第四句雖レ有二少分正
因一。今言二正因一者。唯約二第二相二爲レ論。是以不
レ取二第四中正因者一。第三相攝也云云
  問。理門論中釋二異品喩一云。非下與二同品一相
違或異上云云能破意何
裏云
 仁平元年維摩會惠珍爲レ之
問。於二同品定有性一有二四句不同一之中。一
句少分正因也。少分及餘邪因也云云何一
句中邪正不同耶。次四句者何等耶私此三
行寫本裏
理門論云。若所立無。説名二異品一至若別異者。
應無レ有レ因云云
疏云。古因明云。與二其同品一相違或異。説名二
異品一。如立二善宗一至無二所立一處則名二異品一云云
第十帖口表紙裏
普賢經玄賛上云守朝初資糧位。於二分別倶
生二障現行一。雖レ有二漸伏之義一。而未二全伏一
文
又云。摩訶摩耶經云。佛涅槃後。摩訶迦葉共二
阿難一結集法藏一。悉事畢已。迦葉於二狼迹山一
入二滅盡定一。我亦當レ得二果證一文
第十帖奧
祕釋四云。祕□□通治非別治故者。第六
見道通治二一切見道煩惱一。不□無明故。第六
無二共無明一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終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五日。以二原本一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 (十一帖)
  問。 付二異品遍無性相對四句分別一。且異
品非遍無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異品非二遍無一。謂宗異品至餘六句是
等文 纂要同レ之
略纂云。有是異品非二遍無一者。此有二兩解一。一
云。謂初中後三因中。各取二初句一。此三兩不
定一相違。文標二遍無一也。二云。三三句中。加三
各取二後三句一等文 後釋同疏云
  尋云。初解意何除二三四九一耶
問。異品遍無句可レ取二第五句一耶
疏云。有異品亦遍無。謂宗異品至第五不定
文 略纂同レ之
纂云。三亦異品亦遍無○異品遍無性也云云
  尋云。如疏亦取二第五句一。具二第三相一故。如
何
問。於二此四句一。如何分別眞似因一耶
疏云。如二上所説一至故説二異品遍無性一也云云」
周先記云。當句之中雖無者。今此正明二異喩一。
同喩亦他也云云
  尋云。第四句亦有二二八正因一。何不レ取レ之
耶
問。付二同品定有性一。且與レ宗同而非二因同一。
可レ名二同喩一耶
纂云。問。同品但與レ因同至無二能立一故云云
  此釋可レ祕レ之。千金莫レ傳
裏書
明燈抄云
纂下文云。 又正明レ喩。喩具二二立一方名二正
喩一。 若唯明二因第二一者。 豈唯一立即爲二正
喩一文
  問。付下於二因三相一分別四句上。且遍是宗法
性非二同品定有性一句體何物耶。釋云。九句
中ノ中三句及第七九二句云云就レ之。第七
句者。聲生論師對二聲顯論師一。立下聲非二勤
發一。無常性故上也。立敵倶不レ許下無常性因
於二聲有法一有上。何具二遍是宗法性一耶。依レ之
疏主餘處釋云。此因雖二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一。今取二不定一故無レ有レ過云云如何
纂云。又復以レ因望二宗・同喩一至中三句是云云」
又云。以レ因望二宗及異法喩一至即三ノ三句中
各除二中句一云云
九句義私記云。第七句令レ具二遍是宗法性義一。
有二二傳一一如二第三句立敵改立一。今此句勝論
爲二敵者一時。無常性故ノ因。見二敵者勝論一遍二
有法一云云二謂不レ改二敵者一有二初相一。何者。此
因遍二響一分所一故也云云
  可レ見二上文一
有九句義私記下云
問。爾雖レ有二兩倶不成一。今取二不定一者。何纂文
初相與二第三相一相對作二四句一之中。 或是遍
是宗法性而非二異品遍無性一。謂三三句中各
除二中句一云云以レ此見無二兩倶不成一可レ言レ有二
不定一。今如二疏文一。有二兩倶不成一無二不定一云云
何可レ言。答云。云二不同一也。有云。約二聲生論
師一。有二一分聲全分聲一。若全分人爲二立敵一時。
有二兩倶不成一。若一分聲爲二立敵一時。有二不定一
無二兩倶不成一也。疏與レ纂約二一一邊一云レ爾耳
云云有云。今第七句非二聲生・聲顯相對一。若云
レ爾之時。有二兩倶不成一。不定成二似過一。今此
句聲生論師對二勝論一立。所以無常性故ノ因。
見二敵者一遍二有法一。故有二遍是宗法性義一。故不
定眞過也。問。若爾有二隨一不成一。何云二不定一。
答。彼隨一不成與二不定一有二相雙義一。故疏云。
若有二後三不成一。可レ有二不定及相違一云云問。若
此句聲生論對二勝論一立。 所以無二兩倶不成一
者。何疏中卷云。聲生對二聲顯一立云云答。彼中
卷言三聲生對二聲顯一。説二同分異全不定一處。所
以次下文云。 此因是兩倶全分兩倶不成等
云云今上卷説二第七句一之處。言二聲生論立一。不
レ明二敵者一。所以以二此不定一爲二九句中第七句一
時。可レ言三聲生對二勝論一也。問。上卷説二九句一
處。明不レ言レ對二勝論一。以レ何知下今此句聲生
對二勝論一立上。答。今第七句。第三句能違。以レ此
知下聲生對二勝論一立上也。問。何故第七句。第三
句能違故。言三聲生對二勝論一。答。思而難レ悟可
レ聞二口決一。妄不レ可二傳説一此順二文義一耳有云。有
法聲所有二能詮嚮音一。然則立敵共許二有法
一分嚮音無常一所以無常性故ノ因。見二立敵一
遍二有法一。所以無二兩倶不成一有二不定一言也。問。
以レ何知三有法聲處有二嚮音一耶。答。邑記云。響
音入レ宗理亦無レ過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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