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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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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記云。言此中三釋者。釋彼各別隨自等
也。即與前會古今三釋爲異也。前第一釋
中但取自性差別爲宗。今此但取詮自性
差別上言爲宗。不取二宗依故。 言自宗
所許。第二以別對總者。總者五蘊中且取
聲爲宗。若言若義皆名宗。即是自宗所許。
第三釋中同前取不相離性。 云正與此同
者。瑜伽説宗名各別攝受。此名隨自樂爲。
自各別義一種故名同也。 又彼取合不
相離性。名之爲宗。同此論也。又前古今同
異中。第三與此同云云
後記云。此中三釋等者。即前古今同異中三
釋無別。任自思之云云 明詮導同之
  尋云。前後兩記既相違。可依何義耶
又若如第三釋者。陳那以前立不相離性
之義歟
明燈抄云○如此三宗有此等過。 所以簡
之。唯約第四不顧論宗。言自宗所許。雖爾
未唱不相離性之辭。至於陳那之代。方唱
不相離性之辭也云云
  問。疏云。覺眞實自悟故付之。違能立
與能破及自唯悟他之文耶
明燈抄云。問。前文云。能立悟敵及證義者。
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立悟證及立論主。
由他顯己證自解生。今覺眞實自悟故者。
既眞能立。應唯悟他。如何今云若覺眞實
自悟故耶。答。因明本宗爲欲令他於未解
處得生新解。 是故立者必是先時内心自
悟。此自悟中但有二因。一者智生因。二者
義了因。智生因者。以智觀義。借同品中所
作義力。從此了知聲是無常。既自悟已。方
能對敵立義悟他。義了因者。謂宗前智必
縁於義。其所作義與無常義。天然自有。然
以智力先見所作在於瓶・聲二處齊有。方
比瓶上所作之義不離無常。始解聲上所
作義因亦不離無常。 故知義因證了其宗。
此但了宗而非生宗。既不相生。故知定有
義了因也。其自悟門唯有如是立宗之前智
生義了。既不假言。是故未有言生言了。今
云覺眞申宗趣者。約宗前智。既不假言。
故云自悟。由立論人立宗之後。以内智力
取共許因。了前所説無常之義。此即内心
忽遽比校了所説義。故云自悟。前言能立
悟他者。約宗後因。彼即假言。故云悟他。故
不相違云云
第八帖口表紙裏
肝心記五
  案云。 彼間者俗語也倭言加之去此間者俗
倭言擧去
因明大疏抄卷第八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二十七日。以原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 (第九帖)
  因三相以下
  因有二種
一生因 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爲生因
明燈抄云。謂種生芽等。親辨體故
二了因 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爲了因
明燈抄云。謂燈照物。疎顯物故
生因有三
一言生因。 謂立論者立因等言未了義故
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謂立論者所作言因。能
生敵論解所作智。故名言生因。論文既云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 開示諸問未了義故。
故知定以立論因言。 令他解因顯了於宗
故。有言生因也云云
  尋云。明燈抄引定賓疏云。夫因明之中。
生因義者。唯據宗説因。豈容得據言生
敵智。名之爲因。望宗説因。不可濫通。
故此論中所言因者。據宗辨因。宗則先
立。因則後説。以其宗中敵論不許故。立
論者以因成之。言因既爾。發言之智將
其義因以爲所縁。 及是言詮還用證宗。
是則智・義得因名者。還望前宗以立後
因。後因望前唯應名了。不得名生。豈
得妄據生敵智故立言生因。若必生敵
智故名生因者。宗言亦是能生敵智。同
異喩言悉生敵智。則應宗言及兩喩言並
得名爲言生因也云云 定賓疏第一文。可
見。本文尤繁多也
明燈抄云。問。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宗言
生敵智者。理即不爾。立トキ無常宗。敵智未
生。豈容宗言得生敵智。擧因言時。敵智
方生解宗無常。 故言生因望敵者智爲親
生因。同異喩言雖生敵智。是疎遠故。不爲
生因。但令敵智見所立邊。成立究竟。爲喩
勝能。非如言因親生敵智。故非生因云云
二智生因。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故名生因
云云
略纂第二云。雖復能生敵證者智。由隔於
言故無持業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謂由此智能生自言。
即由此言能生他智。故云智生因云云
  尋云。抄引賓云。其智生因以能發言。是
言之因・生因因故名生因者。因明論中。
豈有由言是果義故須立智因也。義生
因等並應廣破
明燈抄云。此難可爾。依疏主意。何容救之。
答。返應問彼。立論者智觀所作義。既自悟
已。對敵立義。將悟他時。爲唯觀義悟敵
論者。爲亦發言悟敵論者。若唯觀義。但應
自悟。豈悟他耶。若亦發言。其所作言是立
者智之所發生。豈非智果。因明宗中。非唯
據宗説名爲果。以言亦是智之果故。言因
既爾。義因亦同。是故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
果。妙符深旨。不可異推。此等問答如理門
論問答抄述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智生有二。初智生因
者。謂敵論者有解極成義因之智。由此親
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諸人解云。親生因
者。是立論者立因之言。説宗因喩多言。開
示未了義。不云智義生起解故。差爾既云
未了義。應許立言名親了因。故非證也。問。
若爾如何理門論説。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
言須失能成立性。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
極成故。彼論既説解極成智名爲了因。如
何今説名生因耶。答。彼論意説。由立論言
令敵因智憶本極成。能生宗智故。説宗智
名爲了因。非談因智名了因也。第四智
生因者。名雖同初。依義各別。謂立論人解
因之智。 必有此智方起因言生宗智。故
名生因也。 生屬能生。因能生故。皆持業
云云
義生因。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
本藉言生云云
略纂云。 所作因義雖能爲境生敵證智。隔
立者言。亦無持業云云
明燈抄云。道理義者。能詮言者筌也。所詮義
者旨也。筌・旨相稱必然之理。故言道理
此義意云。取敵論者了宗智爲果。即知敵
論所作智因能了宗果者。 是從立者言之
所生故生因中言爲正因。智・義依詮通名
生因云云
  尋云。爾者於此三因。如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言爲正生時名能立等云云
略纂云。生雖有三。言生是正。以對敵等決
定解故。智義亦名生因者。言依詮故云云
  尋云。 若爾何論云因有三相耶。相者義
也。豈非義因是正因耶
賓疏一云。問。若云言生是正因者。何以入
理論云因有三相。及理門云宗法於同品
謂有非有倶等答。欲明言説詮三相義方
是正因故擧也云云 明燈抄二引之
  以上三因局約立論釋之也云云
了因有三
四智了因。 謂敵證者解能立言了所説
云云
  尋云。解所作性言了宗之智。立聲無常
宗之後解所作因之智歟。爲當未立宗
之前解因歟。若立宗之後者。先解聲無
常之後知所作也。何云解能立言了宗
之智耶。況立論者自悟門之中。先起智
惠解所作義了。從此生智解聲無常。今
敵論者悟他門也。若如此義者。了宗之
智從解因智生。可言智生因
若依之。前者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
耶。立論者必立宗之後説因。豈敵證者先
解因後了宗耶
又了宗智與解因智。是可各別。何云一
智耶
又以理門論但由智力了所説義之文。
證敵證者智了因之事不明。凡見彼文。
説立論之人立宗。後由智力故。以共許
因了前立宗之旨。 更非敵證者智了因
之義。依之一具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
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同品中有非有等
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證了因故。
但由智力了所説義。 非如生因由能
起因是以定賓疏云。破此義云云
賓疏一云。又云。智了因者。是敵論者解所
作智了宗無常。今當問彼。解所作因。是
宗前有。宗後有耶。若未解宗。而於宗前先
以智力觀所作。從此生智解宗無常。此是
自悟比量門收。 解宗之智從因智生。此是
智生。何得名了也。又立論者立宗之後。證
宗之智能説所作。豈非智了因也。何以專
説立論之人智是生因。而不説其立宗之後
有智了因了所説義。 而乃倒説是敵論人
證宗之了也。前者浪引理門論文。但由智
力了所説義。將證敵論有智了因者謬也。
理門正辨立論之人。立宗之後。由智力故
取共許因證了前宗。非是敵論智了之義。
不應謬引也。故彼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
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乃至文云。但由智力
了所説義者。 謂但由其立論之人立宗之
後。以其智力取共許因。證前所説宗無常
義。故知妄用證其敵智也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立論者智不名了者。
非能親顯所成宗故。隔言智故。敵證者言
不名生者。以不能生敵證智故。救疏主
意。如問答抄云云
上文云。此義意云。謂敵證者解所作智。從
立論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無常。以
之爲果。故即望於了宗果邊名智了因。是
故論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玄應師云。智
了有二。初智了因。謂敵論者解宗之智。親
能顯了所立宗理故名了因。後智了因。名
雖同前。親疎義別。謂敵證者解因之智。念
三相義親生宗智智了因因故。遠能顯宗。
亦名了因。此師意云。親了宗智非是因智。
了因之智何名了宗。 若了因智名了宗者。
應色等智名聲等智。故親了因非因智也。
今疏主意。 但取敵證了宗之智爲智了因。
理門既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豈由因智
了所説義。故知宗智是親了因云云
五言了因。謂立論主能立之言故名了因
云云
略纂云。雖由言生了所成果。果隔敵證智。
不得了名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此因應約二門解釋。
一約立論者。自望了宗名爲了因。二約能
生敵論之智。名爲了因且約立論了宗釋
者。謂由因言了所説義故名了因。然此因
言自有二義。一者能生敵智名爲生因。是
前門攝。非此所明。二者以所作言了其所
説宗無常義。是此門義。故云謂由因言了
所説義也。後約能生敵論之智以釋了因
者。謂立論人所作之言。望能生彼敵論之所
作智。了無常宗。是正了因。今與了因作能
生因。了因因故亦名了因。故理門云。若爾
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此難
意云。若取敵者解所作智。望了宗邊名
了因者。是立者言便失能立了宗之性。次
云。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此答意
云。 正由立者言因能成故。令敵者智力憶
念故。有言了・智了之義云云
  私云。言了因有二義。一立者言因生敵證
了因故。以了因因名了因也。二立者
由所作言因了宗無常故。直名了因也。
疏有其意。可見之
六義了因。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於義所立
云云
略纂云。雖三相義成於宗果。隔智了不得
了名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了因還有二門。一者。前門之
中。言生所詮名爲生因。是前門義。非此所
明。二者。了所立宗。復名了因。是此門義。又
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因。其所作義是了
因境。亦名了因云云
  尋云。於了因三種。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立者之智久已解宗亦了因攝云云
  又總於六因分別兼正之文
又云。分別生・了雖成六因爲因相體。兼
ニモアリトイフニ無失云云
  於果・體・類・義分別生等因之文
又云。辨差別者。雖依建立望義爲六云云
得果分兩。言對生果了果。分生了二因也。
約體成四者。立論智・敵論智・能詮言・所詮
義也。據類有三者。言・義・智也。望義爲六
者。如上列之
  問。於六因分別因果方如何
疏云
又云。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謂所立
云云
  尋云。義是言之所詮也。可言以言爲因。
以義爲果。如何云以義望於言亦作能
生因耶
明詮導云。言生因詮故名生因者。此釋生因
之言也。意云。所作道理義。言生因所詮。而
所詮トシテ生能詮言。故云生因也。見有所作
義而方發立因等言故云云
  問
略纂云。一生了因對句者。於六因中。有唯生
因非了因。六中攝一。謂智生因。有唯了因
非生因。六中攝一。謂智了因。有亦了因亦
生因。六中攝四。謂言生因・言了因・義生因・
義了因。有非生因非了因。不攝六因。如
所立宗果是也云云
  尋云

又云。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果中。有唯
生果非了果。六中攝二。謂智生果・義生果。
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攝一。謂智了果。有
了果亦生果。六中攝三。謂言生果・言了果・
義了果。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
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尋云。既云智生果。何了果非生果句體取
之耶。須云生果非了果句取之。依之上
文生果而非了果句取之也
又義生因果即可智了因。彼亦是義了因
之果。若爾可言生果亦了果ニモアリト。何如
義了果爲了果亦生果句。如何
明燈抄云。沼法師云○
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果中。有唯生果非
了果。六中攝二。謂智生果・義生果。有唯了
果非生果。六中攝一。謂智了果。有了果亦
生果。六中攝三。謂言生果・言了果・義了果。
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智生因
等是也云云
  准此所用文第二句云智生果者誤歟。或
本不同歟

又云。第三生因果對句者。於生因果六中。有
生因非生果。六中攝二。謂智生因・義生因。
有生果非生果。六中攝一。謂言生果。有生
因亦生果。 六中攝三。謂智生果・義生果・言
生因。有非生因非生果。不攝生因果。六
如所立果是也云云
  尋云。義生因是言生因所詮之義也。言之
果故。可云亦生果ニモアリト
私云。義生因者。是言生因所詮之義也。依
有義發言故。以義因。以言生因爲果
也。故言生因爲生因亦生果句也
久安六年春日御八講番論義弘永爲之
問。宗家有所付。於生因等六因因果。自
類他類相望有多不同之義。且了因了果
相對有多句之中。了果非了因句體何物
耶。進云。智生因之果也。付之。言・義・智各
有生因了因之中。以生因之果名爲生
果。了因之果名了果也。既云智生因之
果。何云了果耶。況了果生果相對於多
句之中。 生果非了果者。 謂智生因之果
云云如何
又云。第四了因果對句者。於了因果六中有
了因非了果。六中攝二。謂言了因・義了因。
有了果非了因。六中攝一。謂智生果。有了
因亦了果。六中攝三。謂智了因・言了果・義
了果。有非了因非了果。不攝了因果六。
如智生因是也云云
  問
又云。第五因果總對句者。有是因非果。十二
中攝一。謂智生因。有是果非因。二六中攝
一。謂智了果。有是因亦是果。謂餘十法。有
非因非果。不攝因果六。又解。有是因非
果。二六中攝三。謂智生因・義生因・義了因。
有是果非因。十二中攝一。謂智了果。有是
因是果。謂攝餘八句云云
  因四義之事
疏云。因者所由建立順益道理言論云云
  尋云。若爾相違即因之義難。有此四義

  因三相之相字事
又云宗同異喩各有一體又此相者面也
邊也。三面三邊云云
明燈抄云。三面者方面。邊者邊畔。如▽一物
有三方面有三邊畔。上一面邊喩宗法性。
下二面邊喩同異性。因體亦爾。於一體上
三義具足。故云因有三相。由此解云。相者
面也邊也。三面三邊也
  因相貫圖
第二相方面邊畔同品 瓶處
[IMAGE]
[IMAGE]
於三相中。致一因言。所依貫三別處。故示
此圖顯其貫處。理門論云。又比量中唯見
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定遍遍是宗
法性也
於餘同類
念此定有同品定
有性也
於彼無處念此遍無異品遍
無性也
是故由此生決定解。 即是此中因貫三處
如縷三分貫於三花。青喩有法。黄喩同品。
赤喩異品。所作性因是宗家法。何故乃言
瓶上亦有。猶如一縷貫於三花。貫青花縷
レトモ貫黄赤。縷相同故言貫青花。此亦如
是。一所作性通貫聲・瓶。聲之所作實不レトモ
在瓶。所作同故説瓶有性。故掌珍云。因義
不應分別。此上▽字倒△字也。*△音相
咨反。野王案。今並爲私字。今以此字音相
姿・之船二反。義與某甲之某字同也。經中
依倒品字顯涅槃之三點。今即示倒*△字。
標能立之三相。智者依譬領慧得生。是故
象圖生童蒙解云云
  以一所作因名多言之事
疏云。若爾既一因。如何説多言名爲能立
名爲多言云云
明燈抄云。其相義多能詮言一等者。答也。此
答意云。汎言有二。一者言言。即是音聲名句
文身。二者意言。即立論者能説之意。今此因
言雖無言言多言。而有意言多言。即用義
相多言。名之爲因。其一因言詮多義相故。
雖一因名爲能立。多相之言名爲多言。非
言多故名爲多言。玄應師云。有二説。一云。
因一喩二名爲多言。非説一因名爲多
言。一云。一因亦名多。詮三相義多之言故。
今但依前説。言即多名多言故已上今疏主
意同後義意也云云
  以此文可證意許加言之義也
  問。付因三相。且後二相可取瓶所作・空
無之性耶
疏云。古師解云。相者體也故相非體云云
明燈抄。 云初相同此。後之二相如次即以
同異二品有法爲體。故云餘二各以有法爲
性。陳那不許等者。陳那難云。 若取同異有
法爲體。與聲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
若取異品對無空論。異品既無。應所立因
闕第三相。故云同異有法非能立故。但取彼
義等者。陳那今云。取同品上所作性義爲
第二相。於異品上無因之義爲第三相。故
有差別。無如前過。説古今別。基説如是。
玄應師破云。今詳彼説。亦未應理。且説陳
那同品上因爲第二相。異品無因爲第三
相。此亦與宗有法體別。還非宗法。何異古
師古師即是世親等説。豈世親等以同異有
法爲因成立宗義。況如實論意未必然。不
可相傳即爲定説。所以別解。古師三相雖
三體別。不取同異有法爲因。第二相取瓶
上所作。 第三相取空上無因。後二既不在
宗。故説三相體異。陳那質云。既後二相不
在宗依。與宗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既
稱體相。異品無性體既是無。即應凡所立因
皆闕異品遍無一相故。我但取宗有法上一
所作性有三相義説三相言。 謂所作性遍
宗有法。極成義別。是因初相。即聲所作能於
同品瓶等上有。是第二相所作是生義。
故瓶上有也
不取
瓶上所作性也。又聲所作能於異品空等上
無。是第三相。不取空上無因之義。故體是
一。謂聲所作所望不同。有三義也云云
纂要云。釋因三相。陳那釋云。即取義相破。
古諸師然唯一分且説爲因。言遍是宗法
云云
  尋云。所作性因。聲上所作并瓶上所作倶
爲因歟。若倶立因者。以因既云宗法。如
云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倶等也。瓶所
作既非聲宗法。何得宗法之名耶。又於
因三相辨缺減過性之時。小相闕可有
喩過。闕因同品定有性。可有喩過。故同
品定有性云。即瓶所作性故。依之理門論
中。 或云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性。
或述然唯一分且説爲因故知聲上所
作性遍有法宗。轉同喩瓶所作上遍無
空上。名因三相也。若不爾者。因後二相
與宗別體。何云因相貫三更無別體耶。
若依之。限聲所作者。疏文因喩之法不
應分別。故總建立若不含聲・瓶所作
者。何云故總建立耶。依之理門論云。若
爾喩言應非異喩。顯因義故。事雖實爾
如何
  以纂文可案之。因喩之法短册。可精
義耳
定賓疏三云
就後二中。軌法師云。即是二喩。且如因第二
正取所作。兼取無常。第三相中。正取所無
之所作。兼取能無之常者。良由此理門文
云。若爾喩言應非異分。顯因義故。論即答
云。事雖實爾。是故法師作如是釋。今詳法
師錯解論文。論文意者。因第二相於同品
中定有所作。其第三相於異品中遍無所
作。及其兩喩。同喩之中。所喩即是所作無常。
能喩即是聲上所作。 合此三門以爲喩義。
異喩既以常非所作以爲能離。并聲所作是
其所離。還以三門以三門以爲異喩。是故
應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喩各少分義。所以論
云。事雖實爾。此謂實爾少分體同。非謂二
相即兩喩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釋可難證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義相。第二相因但取瓶等一
分所作。第三相因但取空等一分非所作。不
取二因所依之體爲後二相。故無前過云云
  問。遍是宗法性。若望能別宗者。有何過
耶。進云。有兩倶不成失云云付之。若立
聲無常之時。誠可有此過。若立聲常之
時。豈有此過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
如何
疏云。此共許因唯得遍是不欲成宗有法
云云
明詮導云。言因犯兩倶不成者。意云。遍是
宗法性者。有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
犯兩倶不成。 立敵兩倶不許所作性因於
無常上有故云云
  先徳云。疏文就一相義説。即古師之義
云云 如別紙抄之
  問。聲無常之量。可有如是成立於有法
之義耶。兩方。若有者。違斷文。若依之無
者。疏釋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如何
問。若以遍能別宗名遍是宗法性者。可
有兩倶所依不成失耶。進云。有他隨一
所依不成失云云付之。立敵共不許所作
因爲無常宗。可有兩倶所依不成失。何
云隨一耶
疏云
理門頌云。有法非成於有法有法之法。非
法也云云
邑記云。 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隨一所依不成
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倶隨一。宗中之法一
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
故置似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約不相離性能別法宗。説立許敵不許
之故。有隨一所依不成。次義約極成能別。
明兩倶所依不成歟
疏云。有法之上所有則因體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陳後能非別後故云云
准此等文。以不相離性之能別爲宗法也。
不相離性能別宗。在極成能別故也。又又
可案之
第九帖口表紙裏
  略纂上卷奧云
此纂中云。同同喩者同異喩也。現現者現
量也。 智周師等此中亦有如是文皆准
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
  寛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原本一校了。二
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 (第十帖)
  問。理門論中。不以有法成法爾者有
何過耶。進云。及有法成法。亦犯兩倶不
成及相違過乃至亦犯相符付之。火下
有熱觸有火故。如餘火。因具同品定有
性。既非闕後二相。何有相違過耶。又理
門論中不立相符極成失。何云如是耶
纂云。理門論云。有法不成於有法故亦不
得以有法成有法等云云
記云。言若以有法成有法至相符過者。意云。
若有法爲因成有法及法。因皆有兩倶所依
不成過。立敵倶不許此因有所依故。以將
有法爲因。更無有法故。亦如立聲爲有。
以是聲故因有相符過。如下説云云
定賓疏三云
第二過者。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觸
有性。共知有故。謂烟下有火。火中有熱。是
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若如我立。遠
谷有火。覆火之灰於中有熱。人即未知。故
須立量。方乃無過准此論文。先徳云。陳
那不立相符宗過者。違此論文。故知謬判
云云
黄雙紙云
相違之過者。乖正理故云相違。非四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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