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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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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
現故。未臨命終起現惑故云云不還
向位。起現行惑。現身證不還果。生上界時。
正潤生惑。唯種子也。然以向位所起現惑。
遠爲助潤生也。次至處處不還例*者。樞要
作二釋。第二釋唯種潤生*云云 以之可爲
正釋。本疏同初釋。知。是一義也。次初二果
聖者。雖見道圓滿。非一切治道圓滿。何爲
例耶
  然三等持
問。空。無相。無願三等持。爲通定散。將如何
 兩方。若通定散者。諸教中。空無相等三
三摩地。唯限定位定タリ。若依之爾者。三摩
地名。既通定散。空無相等稱。不限定位。設
名空等持等。何不通散心耶。依之燈中。
然三等持。通定及散云云 如何
答。聖教中。總分別三類。單云空無相無願。
三摩地。通定散。亙漏無漏。若名ルハ空三
摩地等。唯定非散也。若名空解脱門等。唯定
唯無漏也。故空三摩地等。同唯識三摩地。可
云唯定非散也。但於疑難者。合名空三摩
地等之時。別顯勝功徳所依止三摩地。故唯
定非散也。次至燈文。明滅定出心之文也。
正見全文。然三等持。通定及散。未自在者。
唯依定出。若自在者。通依定散云云 未自在
者。七地以前二乘等也。已自在者。八地已上
及如來也。八地已上。雖純無漏。似散心故
名散。非是實散也。所謂等持自在菩薩。依
集散三摩地。先順入諸定。又超入諸定。
時自滅定起。還住不定地心不定地心者
是欲界心也
疏釋今此欲界心。謂如來大菩薩。實無欲界
心。有似欲界心。實是無漏云云 故通散者。
似散故名散。實是定也可思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九難義
  三界唯心
鏡中影像
相違識相智
轉換本質
謂起證實
餘識識故
唯識比量八方
一法中道
今問依他
然實五
五同縁執
顯揚影像色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

  九難義
  三界唯心
問。論中引華嚴經説。三界唯心云云 爾者
今此文。遮誰人何執耶 答。遮諸執心外
境界。小乘外道等執也 進云。經部師。執
無色界心心所法。虚空所依。恐彼執カト虚空
心外法。説三界唯心也 付之華嚴成道最
先之説。偏對大機根。經部執見。滅後妄
計。何説唯心。遙遮未來執耶。是以見
師所釋。難餘師意。破ト云ヲ法華一乘三十四
念成ト云覺小乘執。是滅後曲見。何在世破此
執耶云云 此亦可然。經部師ヲハ名無空論
師。不立虚空。何云遮虚空非心法云計
耶。縱奪難思。如何可云耶
答。先華嚴三界唯心之説。但遮經部計云
事。何處釋耶。今本疏幷演祕中。引無性攝
論文。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
三界横計所縁云云廣遮スト諸所取外境見タリ
就之問云。若爾唯約欲色二界。可説唯識。
無色界中。小乘計唯有心心所法。無心外
&MT06279;而可遮物故云云 答之中。經部意。
計虚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由心心所。
破色觀空方顯。故無色ニモ尚成唯識。遮スト
虚空等云也。何進唯遮經部一義耶。凡唯
言。遮外境。設過現。設未來。莫不ト云&T069222;遮之。所
以經部出世。雖在滅後。所起執見。既乖唯
識。道理所至。寧不遮之耶。但諸乘義林
破古師之文。是別意也。凡二乘人執二
果爲至極。不求佛*果。故破二乘。令&MT06279;
一乘。説一乘也。而三十四念成覺佛者。是
滅後曲見。更無其人。爲令誰歸入。説一乘
耶。准二乘。尤別有執化身爲至極人。爲
彼説一乘。不令求實身。既無其人。亦是
滅後曲見。何爲遮彼。説一乘耶爲言 非謂
未來執見故。不可遮之。何爲相違耶。次經
部師名無空論師者。何經部耶。攝論習。多
以上座部名經部。未知。是不許虚空經
云事。或依先徳意。經部計虚空都無體
故。對勝論及薩婆多等計有實體。名無空
師歟。非不*計虚空云物。不爾如何經
部中譬喩師。立虚空等三無爲耶
  尋云
諸乘章云。有説。執佛三劫滿已。猶是凡夫。
三十四念。成菩提位。今破此執。故説一乘。
亦是破三者不然。此乃佛滅已後。小乘曲
見。豈是佛在有作此佛執。以爲眞。可今
説破。故但破二云云
玄賛四云
  鏡中影像
問。大乘意。可許鏡中有別影像生起耶
答。不許也 付之
  披經論誠説。尋鏡中影像。深密經中。説
明淨鏡面隨生縁多少。多少影像生。若
非有體法者。豈待生縁起耶。佛地經中。
説大圓鏡智現身士。如大圓鏡智衆像影
鏡智所變身士影像。非無其體。鏡
中影像。若無法者。法喩不相似耶。加之
攝大乘論中。鏡像ヲ以況依他。空花ヲ以類遍
計耶如何。 答。演祕作二釋云。指別無
影像之第二釋。斷後釋爲勝。義燈唯述
無別影像之釋。今案其意説。愚夫類從
無始來。由迷亂故。謂於鏡中。有別影
像。偏是意識顛倒行解。非實影像生起
也。是以義燈云鏡有影等是迷亂等所見
影像。演祕ニハ由迷亂故。謂見影像云云
之深密經説以質爲縁。還見本質而謂
我今見於影像。維摩經ニハ以谷響影像等。
竝立無法。不許鏡中影像之旨。諸教説
明也。但於攝論以鏡像喩依他者。凡鏡
像有二義。一不離義。二似有義也。對薩
婆多。竝取二義。以喩依他上不離似有
義。對經部師。取似有義。爲喩也。不取
鏡中影像實非實義ヲハ也。次至深密佛地
等文者。義燈會之。就他宗及世間。許取
以爲喩云云 仍無失歟
問。大乘意。鏡像爲有法。何 兩方。若
有法者。維摩經中。以鏡像喩無。依之義燈
中。大乘。境中實無色起云云 若依之無法
者。攝論中。説依他八喩。鏡像在其中。若無
法。何況依他耶。加之深密經中。一影生縁
現前。唯一影起。若多影像生縁現前。多影起
云云 佛地經云。如依圓鏡衆像影現云云
此豈非有法耶
答。鏡像有二義。一不離義。像不離鏡故。二
似義。似面等像。而非實面。有宗許實有
具二義。經部不許有故。有似義。攝論
説。隨彼等字。以鏡像喩依他。對有部之
時。雖實非實異。然不取此邊。依似及不離
義。爲依他喩也。何況世間共許&MT06279;鏡中有像
故。且隨世間爲喩有何失。依之攝論中。
由迷亂故。謂有影像。佛地論起増上慢。
謂鏡中見像。此乃談大乘義也
  相違識相智
問。付唯識所因難。且以相違識相智。如何
成唯識無境之義耶。論云。一相違識相智。
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
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云云 付之。四趣所見
不同。依各別業力。設外境實有ナリトモ。何無此
義耶。爰以。小乘等執心外實境。不遮業
力不思議。以法爾業力。成唯識義。有何別
因耶
答。既於一處。四趣所見各別也。若境界實有
者。一處何變相違四境耶。業力不同。亦依
虚妄熏習之力。若無心勢力。不可有業力
差別。而小乘雖許業力不同。不知第八故。
執心外實境。其體調然別故。一處難變相
四境。設又變之體應相雜。而大乘意。境
界如幻虚疎。非實有故。一處雖變相違四
境。其體不相雜。雖如幻境。各有能生種
體性更不相雜可思
論第一破量同虚空我云。若言異者。諸有
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云云 外人擧大
乘同處不相離色。反難之畢。雖體相遍。非
相雜。各有屬故疏主破之。彼執我體。是
眞。是實。有相雜失。然我色等。是虚幻
前後可見之。
尤可祕之。
  轉換本質
問。付隨自在者智轉智。且轉土石成スト
銀者。爲實轉土石體成金銀。將於土石。
現金銀歟 兩方。若實轉土石體者。諸法
體性。自本各別。金地等性。輒難轉變。若寄
事於心自在者。相分心具縁慮用。非情轉
成有情耶。依之瑜伽略纂。難體性轉變
義。今別抄ニハ地相隱伏。金等相顯云云 加之法
華三變土田淨土。以淨覆定タリ准例可等。
若依之爾者。見本疏文。擧威徳定所變。轉
換本質云云 若於土石。現金等相。何云轉
換本質耶。況若實不轉體性者。強不可
嫌意解思惟觀。何限威徳定耶
答。本疏中。不取意解思惟假想觀。以轉換
本質義。判正釋給ヘリ故實轉換土石體。成
金銀等也。若實不轉換者。豈有實用耶。是
以論中。釋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
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
可變云云 瑜伽論中。解十八變中第五轉
變。謂佛菩薩。依定自在乃至若於諸山雪山
王等。起金勝解。即隨勝解如實非餘*
護法解釋。源於五分誠説歟
但至諸法體性。自本定難者。體性雖定。
法體如幻。如幻之法。體性虚疎。故地上菩薩。
證法性眞理畢。後得智中。了達依他如幻。
其心自在。神通難思。故隨心所欲。境界
轉變。所以轉換土石本質。成金銀也。雖然
諸法能生種子各別故。止土石現行。金銀等
現。自自種生。故別抄云。地等成金。非即地
等轉成金等。金地等種。其體各殊。所生現
行。體相各異云云 下文云地相隱伏金等相
顯者。以地相滅。云地相隱伏也。非云於
土石現金等相也。次於略纂釋者。不辨金
地各別之旨。彼此實轉變セハ者。非情成有情。
有情可増難也。次三變土田事。更非相例。
法華一會之後。遂穢土故。暫變淨土。覆
穢土也。威徳定所變。有實用。令有情受用
故。實轉換土石。成金等也重可
思之
疏云。論四隨三智轉智至如何可變。述云。
第一得心自在者。謂得心調順。堪有所作。
若勝者。唯第八地已去。任運實變大地等。
得爲金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
成。或意解思惟觀。雖境亦成。然今取轉換
本質。不取於此。前解爲是。又約得十自
在。十地皆得。准此義。得タルト定自在。即初地
亦轉。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説。然一
切異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隨事慧轉
  謂起證實
問。付阿毘達磨經所説。隨三智轉智。且以
第三隨無分別智轉智。何成唯識義耶 答。
論云。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
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云云 付之智品
縁用各別。眞俗所縁亦異。正智元有契會眞
理。全無轉俗事。設雖外境實有。更不可
現前況依他内境非無。根本智前不現。若
以不現。無其體。内境寧都無耶。加之眼
識定縁色境。不轉聲境。豈又聲境無耶。八
識所縁。互以不現。寧定其體非有耶
答。無分別智。證實智也。外境若眞實有者。
本智前可現。既證實智前不現。以知。外境
非實云事。但依他内境。如幻虚假也。何知
實性之時現前耶。更非相例。次眼識非可
縁聲境之識體。何難眼識前聲境不現故。
聲境無體耶
  尋
  餘識識故量
問。護法論主答外人唯識所因難。立量云。
極成餘識不ヘシト親縁離自諸法。是識故。如
眼等識云云 爾者有法不&T069222;ヲハ別言第六意識。
大師何釋之耶 答。本疏中。若別言第六
恐他以七八二識。爲カト不定過。但總言餘。
意兼七八云云。
取意
 付之。見論文起盡。上
明五識唯識。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
親縁。離自色等云云。下成意識唯識。立今
此比量也。若爾五識比量所置極成之言。遠
流至今此比量。既云極成餘識。何兼不極
成七八耶。例如五識比量極成言。簡ト云カ他方
佛土眼識等也。況若強兼七八。寧不犯所
別差別他不極成*失耶。次設雖不兼七八。
不可有不定失小乘不許七八二識。大乘
不云七八二識。縁離自法故何以彼爲
不定敵耶
答。凡案論文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等
一行頌。作九箇問難成唯識道理也。其
中今作法答第一唯識所因難。教理二證中。
第二理證也。准起思之尤可成七八二
識唯識也。是以成ニハ五識唯識。云極成眼等



識。出今比量。述餘識識故。若唯取第六意
識。何強云餘識耶。以知。面對小乘。令見
眼等五識之餘第六意識。謂極成言亦流至
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
者。此意也。裏顯大乘所立。兼取七八。但總
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者。此意
也。如彼他方佛土比量。判不簡報化也。
言有内外。意含深理。誠是因明權衡。立破
准的也。所以論比量正有法。七八亦非有
法。故極成言。流至意識比量歟。所別差別
他不極成之失。諸意許過。以差別相違爲
本。既無彼過。何付此過耶。次於不可有
共不定過之難。料簡此事。先徳傳非一。
且成一義云。不善因明師。迷唯識者。大
乘七八謂縁離自法。可付不定*過故。爲
遮此計有法。兼七八也。如云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カト
定也勝超
此旨也
  故僧都義。幷廣岳之傳如唯量
抄等
論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縁
離自識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
縁離自諸法云云
疏云。第二量云。餘識亦不親縁離自諸法。
是識故。如眼等識。謂極成言。亦流至此。第
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若
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識爲不定
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
中等云云
燈云。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
意識。及大衆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
是有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教理已
成立故。有法得成。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
法得成。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
云。前立爲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
成。不離訖○。要集云。若餘識中。兼七八
者。有法離言餘識。何有不定。由此有
釋。於理爲勝。今謂不爾。餘識有法。既兼
七八。更有何識。而爲不定。以避此過。但云
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非兼七八。親所縁
境。不離能縁心。亦無不定云云
論第三云。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
依倶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
爲倶有依云云
疏云。若不爾。前言○有倶有依。以第
無倶有依故。云説第八亦有倶云云
祕云。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
言。故輒爲不定。○理實前因無不定過。因
中説云轉識攝故云云如是等事。此論常習也
處處在之。可見之
  唯識比量八方
問。遍學三藏。對小乘外道。爲成唯識義。立
量云。眞極成色不ヘシ離於眼識。自許初
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云云 可云正
比量耶 爾也 付之。大乘宗。以即識
爲勝義。小乘意。以離識爲勝義。即離之義
差互。立敵勝義。不極成故。有法色既不共
許。豈無所別不成*失耶。彼清辨所立眞性
有爲空比量。立敵眞性不共許故。定有此
*失。三藏今量。豈不然耶
答。凡護法意。立四重勝義。三科諸法ヲハ名世
間勝義。四諦因果ヲハ爲道理勝義。雖小乘宗
不許四重勝義。彼宗勝義當初二重。
極成勝義也。既有共許勝義故。以此爲簡
無此失。不同護法。清辨眞性差互
無共許分有空義大異尤犯不成失
作法
如前
爾者以眞故言。攝有法歟 兩方。
若攝者。既簡別言。何爲有法。掌珍論中。釋
眞性言。故以眞性簡別立宗。淄洲釋彼量。
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云云准彼思之。以
眞故簡別。亦不可爲有法。若依之不攝
者。比量作法不過三支。若不入有法。更攝
何耶。是以大疏中。有法言眞云云 如何
答。不相離性總宗簡別也。有爲空量。亦以
爾也。但云有法言眞者。就近所屬。云有
法也。實又總宗簡別也
  弘仁年中。專寺漸安載南北兩寺諍。
作法相燈明記。因明。十六箇條之中。
者隨一也。南寺多存不入有法之
傳。北寺多立入有法之義。可見之
作法
如前
有法不置極成言。有何過耶 答。
大疏釋云。極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菩薩
汚色。一切佛身有漏色。亦簡十方佛色及
佛無漏色。若立爲唯識。有自他所別不極
成。亦有違宗失云云 付所別不成失佛
弟子對聲論等。立聲無常ヘシト之時。不安極
成之言。若如所釋者。不簡佛無漏聲及十
地菩薩聲故。可有他所別不成過。次違宗
過者。即自教相違。如勝論師立聲常也。設
雖擧不共許色。何有此過耶
答。凡約比量。有自他共。自比ニハ置我許言。
他比ニハ安汝執言。共比ニハ安極成言也。設
雖有無此等簡別之作法。且略可置也。
故聲無常比量。具論之。可云極成聲而
善因明者。深知其意。忽不付過。若有不
善因明師。乘彼難之。臨過始置其言。吉
避其過。而今比量。三支圓滿セル顯正摧邪之
量。故安極成言。簡不極成色。若擧彼爲有
法者。可犯所別不成過故。若爲避其過。
大乘亦許後身菩薩染汚色等。亦成許
離識之色。若立不ヘシト離眼識者。有違宗過
也。此例見于大疏。故下卷文言。若難離實
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
先徳釋云。若擧離實大有而難之者。犯所
所依トノ不成。若言爲避此失。我亦許大
有者。難スルント有性。犯違宗過*准此可

  尋云。凡於色有三類。一第八所變本質
色。二眼識所縁影像色。三五倶意識所縁
色也。其中初後色。小乘宗不許之。何云
極成色耶。影像色。即小乘同相也。以行
相。屬能縁。若立不離識。寧無相符耶
傳云。極成色體。總有四説。一本質。影像。
合説爲體。二唯影像色。三本質色。四眼所
行色。其中後義。尤叶道理。所謂大小共
&MT06279;立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是爲初
三攝。即以色界。爲眼所行。此眼所行色
體。小乘前ニハ心外境也。大乘前ニハ心内相分
也。言陳共許。意狹爲親所縁色。故無所
別不成等過也
作法
如前
爾者自許言。唯顯大乘所許義歟

問。作法
如前
小乘於此量因。勘有法差別相違
過之時。大乘師以他方佛土色付不定過
云云 自他共中何 兩方。若他不定者。共比
他不定非過數。何付此過。遮有法差別相
違耶。若依之非他不定者。他方佛色小乘
不許之。唯大乘自許法也。若爾小乘差別相
違能違作法。以大乘自許法。付不定過者。
豈非他不定耶。依之先徳他不定過云云
答。此有多傳。一漸安云。非眞不定。何論自
他共耶*云云 二云他不定。先徳多存此義。
三云共不定也。四云自不定也。且可存自
不定傳。凡因明法。立者爲自。敵者爲他。相
違因必須本因。故以他方佛色作不定。名
自不定也。如云向三四因皆自比違自也
菩提院僧都存
此傳云云
  尋云。此不定眞不定歟。若云爾者。何疏
云非眞不定耶
答。釋疏文有多傳。一云依周記。以有
法差別名不定。全不決定前不離眼識
宗故。而此不定ナル能違既有過。故非眞不
定也。二云明燈抄云。非眞者。小乘比量。
不定者。大乘所付不定平備
同之
三云明詮
訓云。非ラン眞不定云云 四云
問。作法
如前
爾者因&T069222;ヲハ自許言。大師如何釋
之耶 答。大疏釋此事。若不置自許言。勘
非定離眼識色。定離眼識色二差別。有有法
差別相違過。作法云。眞故極成色非不離
於眼識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云云 付之。依諍體義別勘法有法過。而
今比量有法置極成言。能別諍離不離。諍
有法宗。不有法體。何犯有法差別相違過
耶。況要有二等方名差別。定離眼識色ヲハ
乘不許之。以何爲不樂爲片差別耶。加之
差別相違之習。必非樂爲。成不樂爲宗。如
云假他替處不失言顯。述雖違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存。而今量同喩眼識。非違ノミニ非定
離眼識色。又非定離眼識色。作法能違之
時。三支寧關預耶。設又雖遮非定離眼識
色。無其表詮。豈不背但遮非表無有別法
與七相違與誰爲因之義燈能破耶
答。今量是諍體量也。十八界中初三ニ於テ。第二
色界體。大小二宗不同也。小乘云離識色
爲體。大乘存心内境。而大乘欲立心所變
内境。ニハ擧立敵共許眼所行色。云極成
色。意許親所縁不離識色體也。敵者小乘。
極成色下。勘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
許。遂探樂爲意許非之。成不樂爲宗之
時。定離眼識色替處。爲有法體。豈非有法
差別相違過耶。但於定離眼識色體。此有
多傳。一云即義相違。二云敵者所立離識色。
三云彼同分眼根。四云五三所攝色。五云第
六所變色。六云第八所變本質色。七云不指
其體。是離識之色也。且成後義。云離識色
者。立前ニハ是本質色也。故論下文。明疎所縁
縁云。若與能縁。體雖相離云云ニハ
宗所立離識實色也。故論述彼義云。執有
離識所縁境者。彼説外境是所縁云云 若指
其體。云本質色者。他宗不許第八所縁。以
極成言簡之可見
纂要。
若以敵者所許法。爲
片差別者。一切比量。皆有差別相違。故不
指其體。只云離識之色也。既有定離眼識
色體。故不違要有二等之理。不背假他替
處之文。但遮詮テテ云非ヘシト不離眼識色ニモ
故。關預同喩眼識。眼識非非定離眼識色
故。同喩具遮表。此即隨所立遮表
也。今量既遮立之。故順成同喩又取遮邊
也。然破道證師。但遮非表等者。雖非第七
倶有依。無非第七倶有依之物。既無替
處之物。因與カニ誰具。建立順益等義耶爲言
非謂諸差別相違能違必表詮ヘシト也。
レハ二差別タニモ。遮表隨比量形。如四分建立
比量有性作有縁性量者。遮非表。如眼等
必爲他用量者。表非遮。故於能違作法。隨
宜不定可思之。委細
日可沙汰之
作法
如前
言初三攝。不言眼所不攝之時。
有何過耶 答。大疏中。其眼所不攝言。亦
簡不定及法自相決定相違 付之。付法
自相不可然。既本量因。有共不定過。以眼
根爲異品故。若爾相違因。闕後二相過ナリ。何
與闕第三相ノミ不定過可相竝。況任因
仍舊定之理。本因犯不定過。能違量因。亦
可有此失。何云前邪後正作法耶
答。先徳所傳非一。且可存眞法自相相違ナリト云
之傳也。大疏中。作能違云。眞故極成色。非
ニシモ離眼識。初三攝故。猶如眼根云云
之色云言相兼不離識法非不離識法。
眼根ヲモ眼識ヲモ同爲同品。故能違因ニハ無不定
失。能違不定宗作法スル事。源起于有爲相比
彼論文幷燈
釋可見之
次不定法自相トハ置也。謂
若決定宗。令不定時。所違因闕後二相。
故有相違因。望定不離宗。以定離爲異
品之時。因轉二品。故有共不定。是故相違
因邊無不定。不定邊無相違。左右付之。前
後勘之。故纂要云。然法師意。據不定不離。
與作決定。非據不定因後作決定過*云云
  明詮釋云。立據不定不シモ離。與本量作
法自相相違也。決定者。法自相相違決
定也。不定不シモ離者。能違之量宗法
也。非不定因等者。能違之量因有不定
過。與本量非作法自相相違決定過也
云云
作法
如前
因不置眼所不攝言。之時。可有
相違決定過耶 答。大疏中云。其眼所不
攝言。亦簡不定及法自相決定相違云云
徳於此文。致二過三過之諍。若依二過傳。
非第六決定相違。若依三過傳。可有此過
也。問。二傳共有疑。先付二過傳。正見疏文。
上標及法自相決定相違。下出法自相畢。
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爲簡此三過故。言眼
所不攝故云云 知。可別過云事。次付三過
傳。違決更須別因。何依眼所不攝言。可簡
違決過耶。加之不置眼所不攝言時。既
有不定及相違因過。豈爲前後倶邪之疑因

答。且可存三過傳。疏文明也。但依眼所不
攝言。簡違決過其意誠深。因明門習。本量
所簡棄法ヲ以或爲同喩。還付&T069222;過相。全非所
用。本因既許眼界所攝法非眼識唯識。以
眼所不攝言。簡別之畢。故依此簡別。簡違
決也。次勘違決之時不顧餘失也。不定。
法自相二過。前後勘之。倶眞過ナリト云
之准之今違決亦爾也
  以簡奇法付過歟事如所立宗因
之處記之
疏或本云。爲簡此二過*明燈抄依三
過傳會之云。法自相相違及決定過
是違法自相所違既一。能違合爲一。故
云二過云云
尋云。疏云由此復有決定相違。未出作
法。其作法*何 答。一元興寺南院傳云。
同順憬違決作法。二云古徳云。眞故極成
色。非ヘシ不離眼識。除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識。三云因云有質礙故分量決
意也
云明詮云。因云五三所不攝故*明燈抄
同之
作法
如前
正比量歟 爾也 付之。新羅順
憬師。勘違決云。眞故。極成色定離眼識。自
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云云既有
此過。豈能立量耶
答。凡因明法。以本量所簡棄法。不付過
也。眼根既本量因簡之畢。何以之爲違決同
喩耶。是以大疏中。因置&T069222;眼所不攝言。簡
不定。法自相及相違決定三過。以眼根付
過故云云 況大疏中。以六箇過。廣遮此違
決。一云。三量疎謬過。三量者。自他共也。本
共比也。能違自比也。違立依自他共
敵對亦須然之理。二宗因不齊過。疏。又
宗依共。已言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
云云 三隨一不成過。大乘不許眼識不攝因
故。立攝境從心門故。四所立不成過。大乘
眼根。望識非即非離。何成定離宗耶。五兩
言不齊過。立自許ナリ。敵言ヘル自許自許之
自許也。所謂本量云初三攝眼所不攝者。
立敵共許。無他隨一。爲簡小乘有法差別。
共因之上。置自許言。能違云初三攝眼識不
攝者。有他隨一。大乘不許眼識不攝因故。
爲簡此過。置自許言。故成自許自許。第一
三量疎謬過者。約自他共。立敵相對釋之。此
共許自許。自許體。相對釋之。故二
過別也。前第三隨一不成。單眼識不攝因。大
乘不許之。故有隨一不成爲言 此過有
隨一不成。自因上重置自許言故。自許
ナリト難也。故別也差別愚推也。可
見明燈抄釋。
 六三支乖
角過。宗トハ共。因自也。便成乖角大疏前後廣
可見之
  尋云。何不云以簡*奇法。付過是過耶
答。上釋眼所不攝言之下。述其意畢。故
不待言事也。今此六箇難。欲難自許言。
儲多過也。可思之
樞要云。和上所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
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接故。猶
如眼識。順憬師決定相違云。眞故極成色。
定離&T069222;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
如眼根。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MT06279;云云
  義賓記文義記可見之
因明疏中卷云。論世間相違者。如説壞蒐非
月故又如説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
貝。述曰○大師同遊西域。學滿將
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爲設十八日無遮
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選賢良。
皆集會前。遣外道小乘競申論結。大師立
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云。
眞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 自許初三攝眼
所不攝故猶如眼識何故不犯世間相
違。世間共説色離識故 答。凡因明縁。所
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
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
他比量。汝執等言ヲ以簡。無違宗等*過。若共
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
隨其所應。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簡別。
故無諸過。有法言眞。明依勝義不ト云&T069222;
世俗故無違於非學世間。又顯依大乘殊
勝義。立非依小乘。亦無違於阿含等教
離識有。亦無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之失。極
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菩薩染汚諸色。一切
佛身有漏諸色。若立爲唯識。便有一分自所
別不成。亦有一分違宗之失。十方佛色及佛
無漏色。他不許有。立爲セハ唯識。有他一分
所別不成。彼此二因皆有隨一。一分所依
不成。説極成言。爲簡於此。立二ヨリ所餘共
許諸色。爲唯識故。因云初三攝者。顯十八
界六三之中。初三所攝。不爾便有不定。違
宗。謂若不言初三所攝。倶言眼所不攝故。
便有不成。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眼所不
攝故。定不離眼識。爲如五三。眼所不攝故。
極成之色定離眼識。若許五三眼所不攝
故。亦不離眼識。便違自宗。爲簡此過答。言
初三攝。其眼所不攝言。亦簡不定及法自相
決定相違。謂若不言眼所不攝。倶言初三攝
故。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攝
故。定不離眼識。爲如眼根。初三攝故。非定
不離眼識。由大乘師説彼眼根。非定一
向説離眼識故。此不定云非定不離眼
識。不得説言定離眼識。作法自相相違
言。眞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根。由此便有決定相違。爲簡此二過
故。言眼所不攝故。若爾何須自許言耶。爲
遮有法差別相違過故。言自許。非顯極
成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他所不成。唯自
所許。謂眞故極成色。是有自相。不離於眼
識。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
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
遂作差別相違。言。極成之色。非是不離眼
識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爲遮
此過。故言自許。與彼比量。作不定言。極
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所攝。所不攝故。非
不離眼識色。爲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
所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ラム。若因不
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爲不定。
此言便有隨一過。故汝立比量既有此過。
ンヤ眞不定ナルニハ。凡顯他過。必自無過。成眞
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
相違。故言自許。然有新羅順憬法師ト云者。聲
振唐番。學大小。業迦葉。毎禀
。心務薄倶。恒馳誠於少欲。既而藝西
夏。傳東夷。名道日新。緇。雖彼
龍象&MT06279;不歩海外。時稱獨歩。於此比量。
決定相違乾封之歳。寄諸師釋云。
眞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ラレテ
眼識不攝故。猶如眼識。時爲釋言。凡因
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須依自。他共
亦爾。立依自他共。敵對亦須ルヲ然。名善因
明。無疎謬矣。前云。唯識依共比量。今依自
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對聲生
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
言。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ト云自許聲性。應是
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依自比。不可
對共而比量。又宗依共既言極成。因言
自許。不相符順。又因便有隨一不成。大乘
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ト云因於共色轉故。
又同喩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
眼識。根因。識&MT06279;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
通縁眼根。疎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ンヤ定相
離義。又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差別
相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
符順。又彼比量宗喩二種。皆依共比。唯因
依自。皆相乖角。故雖詞通起。而未可爲
指南。幸能審鏡前文。應亦足爲理極。上因
傍論。廣諸師宗。宗中既標眞故。無違世
間之失*
纂要云。解倶品一分轉○解眞故極成色
非定離眼識。自許初三攝者。有云。三藏爲
遮相違量。相違量云。眞故極成色。應非即
識之色。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如眼識。爲
遮此量。以與作不定云。爲如眼識。自許
初三攝非即識之色。爲如我宗他方佛色。自
許初三攝是即識之色耶。今謂不爾。凡相違
決定量。如常無常相違。今言離識不離識。
可是相違決定。言應非即識之色。取非返
初量。何成相違。若取此量。即名相違。即一
切量。皆有此過。如立聲無常。應非無常
聲。所作性故如瓶等喩故。又相違決定。因喩
共許。既云自許。即是自因。何得與他作相
違量。若此成相違。一切無正量。又云。但言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亦得與他作不定過。
何須自許言耶。解云。若不言自許。有他不
成。爲如眼識。不離識。爲如我釋迦菩薩實
不善色。定離於眼識。今謂不爾。若爲簡此。
即諸比量多有此過。如大乘破小乘。極微
應非實有。有質礙故。如瓶盆等。此亦不定。
爲如瓶盆極之假非實有。爲如我宗青黄
等色。是實有耶。又有釋言。此非立自。與他
作相違決定。以他立色。色定是離眼識。是
初三所攝。眼識不攝故。如眼根。此亦不爾。
量無不定過。與作相違。因若有不定。何須
與作相違決定。以彼同喩有同分。彼同分。
眼不許同分。眼根定離識故。設彼雖云如
彼同分眼根。即即有同分。還爲一定。又設若
作。何須自許言。又有解云。因云共許初攝。
此即有過。若改因者。無非本量。別自成
立何須解。彼設云共許。亦不定同分。彼
同分倶共許故。今謂設若彼立云。是初三中。
眼識及同分。眼所不攝故。如彼同分眼。此因
簡略。無不定過。可與彼作相違決定。然後
不假因自許言。置自許言。明不作前諸異
分別。又有縁言。眞故極成色不簡八六。總
爲有法。義亦不然。有違自過。豈八六識所
變之色。亦令不離眼識。不離眼識。應不變
相縁眼識能親取。又云。此但遮他執定離。定
非離眼識。猶此不簡八六。得不欲成
非離眼識。依此雖無宗過。然因自許。此即
自因。與他作相違決定。理亦不可。是故應
如疏述。今者立宗。成自唯識。不離於眼
識。然有云。爲簡不定及法自相相違決定
過故。云初三攝所不攝。簡不定可爾。簡
法自相相違決定。理未必然。以若無過。可
是相違。彼量立云。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
猶如眼根。此有不定。以同分根非定離故。
但可遮餘同遍異分不定過。然法師意。據
不定不離。與作決定。非據不定不離與作
決定非據不定因。復作決定過。又自許言。但
簡有法差別。不言簡餘。亦未盡理。有違
宗過。或可不定。豈可六縁及非眼識正所縁
色亦令不離耶。今言亦簡向所辨色。然第
六識與眼同時。親所縁者。及眼非縁之諸有
トハ皆初三攝&MT01302;唯望根境。亦所縁者。不名
初三。然法處中。不攝第六與五同縁稱實
之色。由此亦是初色境收成不離眼識故。有
違自失。若在異喩中。即有不定過。故置自
許意言。是眼識自許所縁之色ヲノミ初三攝。非
非所縁初三攝。若爾宗中有違自過。何不
簡略。答。此簡訖。何謂爲簡。第八所縁他不
許有五同縁意。有部等成。若據散意縁スル
非實故。極成言。竝以簡訖
  一法中道
問。護法菩薩。由解深密經。成非空非有中
道。爾者論主如何釋中道義耶 答。論云。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
道*云云 付之。其旨難思。若夫所執我法
非有。内心空識非無。故成非空非有中道
者。非空者。即談有事理。遂留有一邊。中道
義何成耶。所以見護法有處解釋。有有有
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執云云
爾護法中道順執心。清辨勝義違妄執。違
執順執。何是何非。依之三論道詮。難自宗
中道之旨如此矣。何況法體離言。非有非無
故。一法之上。有非空非有義。以之可成中
道旨。若如成者。法或偏墮空。或唯留有。非
中道至極理耶殿下十六會講覺憲律師
對公慶法眼用之
答。凡中宗意。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爲中
道。以慈尊虚妄分別有等二行偈頌。爲其
證。凡依圓法體。非有非無。都離有無二邊。
名之離言内證中道。其離有爲者。是離増
損所執故。不違三性對望中道。指法體離
言。一法各有非有非無中道。三性對望。依圓
猶有體非無。三性別論。依圓爲有。所執爲
無。所執不別論之。依圓體上遮之。其法體
亦離有離無也。若爾以三性對望詮門中道。
顯離言中道。故慈尊頌。兼顯二種中道也。
先徳判護法中道。體有離言中道ナリト者。蓋此
意也此事能能可學
之。大概記之
答。護法菩薩。於眞俗二門。同建立法門。染
淨因果。八識自性。不限世諦。廣通勝義。所
以眞俗二門同三性對望。詮非空非有義。然
眞俗二門。淺深有別。世俗門ニハ依我法非有
空識非無之義。云非空非有。勝義門依非有
似有本來空寂之理。論中道義。故眞俗二門。
同三性對望中道。勝義甚深中道之時。
依圓二性如幻空寂云空識非無。體有離言
一法中道之更不可待言。爰以於中道。有
二種。一詮門中道。二離言中道。離言中道。是
證對望中道。是令他開悟。直論ヲハ法體
云勝義離言非空非有。相對シテ施設ヲハ名三性
對望非空非有。雖有二種中道。其義遂不
相違。依他非有似有如幻虚假。遣所執實
有。存依他假有。圓成凝然常住。本來空寂。
亦除妄執。證實性故。離言中道。依三性對
望顯。對望中道。依離言法體。知。若無一邊。
亦無一邊。故慈尊本頌。遮遍空執見。爲顯
中道。憶離言邊。顯相對門。對望義理。既以
離言。所以虚妄分別有等二行頌文。通眞
俗二門。兼對望離言。雖含諸門。正遣執見

論云。撥無二諦是惡趣空諸佛説爲不可治
者由此慈尊前二頌云云
疏一本云。心外法無。破諸有執。非無内識。
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云云 故知。
空識非無者。對第二時空執。遣撥無見云
事。於遍計依圓三性。三性説有。遣増益有
執。三無性。説空。除損減空執。以之可爲
一法中道之義歟
  今問依他
問。論中述唯識成空難。此唯識性。豈不亦
云云 爾者唯識性者。依他圓成中何 
云。依他唯識也 付之。既云唯識性。知。識
實性唯識也。況論主答此難。非無離言正
智所證唯識性故 云離言識性。可廢詮
談旨實性。述正智所證。非本智所證眞如
耶。加之見二十唯識文。非諸佛境離言法性
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云云
答。見論文次第。次上答聖教相違難。爲入
法空。復説唯識云云 外人乘之。致唯識成
空難。指此唯識性。寧非上所言唯識耶。總
案難意。若爲入法空。説唯識者。豈唯識
性。亦非空耶爲言 知。指依他八識也。況下
文答此難。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
眞諦亦無云云 以此唯識性。既關俗諦。豈
非依他八識自性耶。依之見二十唯識論
文。述此難意。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
我。是則唯識畢竟無。何所案立云云 二論
所説。其意一同也。但至非無離言正智所
證之文者。本疏釋此文。設依他言。法體亦
離。即是説有依他。名唯識性。後得智所縁。
知唯識故。證其離言。其正體智自證分。亦
證依他。縁見分故。故今總言*云云 意正
智之言通根本後得二智。本智自證分。縁
依他見分故。依他自相離言。何不云離言
耶。二十唯識説。可准之。今問。依他名唯識
性。即相之性。不問眞理之解釋。尤叶論文
上下歟
  然實五倶
問。正義意。五倶意識。可起執耶 爾也
付之。眼等五識。是現量無分別故。倶時意
識。明了取境。如云又於彼所縁能明了取
也。既明了取境界。何起執耶。依之今論ニハ
云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
想。集量論ニハ五倶意識。是現量心云云 若爾
依何證據。可成起執之義耶
答。正義意許六識三性倶轉之義。三量尤可
竝起。三性心體。尚許倶起。三量心作用。寧
不並生耶。是以見五心義林解釋。性尚不
同。何況現量乃至 堅執比度。既許五倶。定
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及
非量攝云云 加之正義意。定五倶意識。與
尋伺倶縁名身等境。縁名等。既非現量。知。
三量並起云事。准之何又不起執耶。但又
於彼所縁能明了取者。談五同縁邊也。於
今論文。疏云。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
宗。説現量時。不執爲外。然實五倶亦有意
識妄執者也*次集量論文。又疏會之。諸
處倶説。五識倶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
不相違云云 五心章云。集量不説五倶之
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云云五末云。集
量論等。五倶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縁故云云
別抄同之。准此等釋。談五同縁邊也三量
竝不
竝沙汰如第
卷抄之
  五同縁執
問。本疏中。五倶意識起執云云 爾者於五
同縁境。可起執耶 兩方。若不起者。執者
堅猛。設五同縁邊トモ何不起執耶。況五識意
識相望。三性雖異。許同縁義。五識現量。意
識堅執。何不同縁五塵境耶。依之本疏
云五識相續。縁色等意。與五同縁。若不執
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演祕述執既不
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第六意識。有執無
妨。淄洲餘處解釋。亦以同之。若依之爾
者。見大師處處解釋。或云若五同縁是現
量攝。或述集量論等五倶意識定現量者必
同縁故。此等解釋無諍。五同縁境。不起執
見タリ如何
答。五識同縁五塵性境。五識意識。同稱
自相。意識若起執。非現量心者。豈爲五識。
爲明了依耶。寧不違又於彼所縁能明了
取之論文耶。故知。五同縁邊與五識同。任
運無分別。不堅執比度云事。若五同縁。尚
許執者。散第六識。何時現量ナラン耶。大師
處處解釋明也。如疑難中被出之隨二量
ニハ云五識同縁。即現量心。縁五根邊即是
比量。義燈中述望與五識。同縁五塵。名性
境不隨心。但第六識。作用無邊。一刹那中。
縁十八界。其中五同縁境。雖是現量。於餘
境尚起執也。次至三性例。三性是能縁體
性。其性雖別。同縁一境。三量亦縁境作用。
寧執心轉現量境耶。若夫不稱境體。非現
量者。何又有同縁義耶。故非相例。次至本
疏。演祕。料簡不同也。且成一義。云五識相
續縁色等意與五同縁者。五識相續。先縁色
境。次縁聲境等時也。若不執者若聞聲等應
不執實者。若如論文顯。五識現量作證之
時。意識不起執者。忽起耳識。同縁聲等之
時。先色境不執實耶爲言 非云耳識同縁
聲境執實歟。爰外人難云。執實之時。五識
不生。五識滅畢。意識執實者。疏重釋云。若
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云云
執心堅猛執色等。相續之位。耳識忽生之時。
キノ執何斷耶爲言 祕顯此意云。有何所
以。意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
五倶。第六意識。有執無妨云云 可思之
猶可沙汰。
不審不審
  有長尋云。於五同縁境。不起執者。第六
一聚之中。薩迦耶見。不縁五同縁境。故
可闕同一所縁
今云。薩伽耶見。與執起邊相應。同一所
縁義。約此可論。意識廣縁スル中身見。與一
邊同縁。故闕同一所縁者。一聚縁別境
是也。執起邊。王所縁一境故同縁也可思
論云。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
爲無。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
云云
  疏云。論色等外境至寧撥爲無。述曰。此
文第六現量爲宗難。外人問云。色等五外
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得ナリト云フ。大小極
成。寧撥爲無。唯識二十云。諸法由量刊
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
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論現量
證時至妄生外想。述曰。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不執爲外。
現量得自相。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無
内外故。無計度故。順他宗解。五識縁
境。現量得時。不執爲外。五識等後意。妄
生心外境ト云想。實無外境。論故現量境至
説彼爲無。述曰。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
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識所變故。今説
爲有。亦能變識。後時意識。所執外爲實
色等境。妄計情有故。説彼爲非有。此明
内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此但非
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ナルヲ説彼非
有。不稱境故。五識中嗔等。亦親不トモ
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分故。非遍計所
執。唯識二十説此。頌云。現覺如夢等。已
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正
量部等。各別破之。正量部師。許境相續。
諸識刹那。今破之言。五識後意。縁現色
等時。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此五
識後意分別故。謂爲外也。故非現證。薩
婆多等。色等念念滅後。意縁時。見及境亦
已無。五識及所縁。皆已滅故。如何有現
覺。此中文總。意含二種。以彼二宗六識
ト云フ倶故。若大衆部等及大乘。諸識雖倶。
然五識ナル現量意識。同於五識。此二現
量。不分明執。後時意識。方分別シテ。謂
爲外境。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宗。説現量時
不執爲外。然實五ニシテ亦有意識妄執者
也。五識相續。スルトキハ色等。意與五同縁。若
不執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若五識滅。
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然但堅深ナルヲハ
可説有異。非五識倶無有執也。亦無
有多過失。如別抄中叙諸師説此依道
理以答外人○云云
祕云。疏後五識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
意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
第六意識有執無妨云云
燈第一云。有性境不隨心。亦獨影唯見及
通情本。謂散意識頓縁十八界。望與五識同
縁五塵。名性境不隨心。縁七心界。即通情
本。望不相應等。即唯從見云云 疏三本云
論三本云 疏五末云 諸處釋略之
  顯揚影像色
問。顯揚論中。明色處種類。爾者影像色者。
爲五識所縁。將如何 進云。了義燈中。或
云意識所縁。或云五識所縁。第二解勝云云
 付之。見顯揚論文。明色處。有總標別釋。
總標列顯・形・表三。別釋中。出顯形不同畢。
若彼影像之色*准文相次第。可表色
釋。若爾表色假有法。豈五識所縁耶。況五
識所縁立影像色。可亙五境。何不云影像
聲等耶。依之大師餘處中。難眼識所縁
釋。云五境皆應説有影像。以表色義。斷正
釋如何
答。顯揚論中。明色處影像。上出青黄赤白
四顯色畢。下述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爲色。
置彼言。安之字。四顯色影像見タリ。故以第
八所變本質。爲四顯色。五識以彼爲本質。
所變相分。爲影像色。爰以補闕章中。釋對
法論不説影像色。影像從質。亦更不立云云
從本質四顯色。不説影像色云也。但至無
表色別釋*之難者。表色無別之種類。又長
等差別ナルヲ以略不擧之歟。次可亙五境之難。
補闕章釋云。眼識相分。名爲影像。質相別
故。若准此解。餘四境中。應立影像。是互顯
故。略不説之。此解爲正云云 五境中。別擧
初影像。影顯餘境也。雖有多釋。以之
爲正。意同義燈。知。指南實義耳。次對法抄
解釋。誠以難會。且成一義云。對法抄意。約
影像色是假ナルト之義。作二釋。故以意識所
ト云初釋爲正故對法抄一云。五境皆應説
有影像。七事假中。五識諸境。皆應假故。由
此應知。初説爲善云云 義燈意。據實影像
述二意。故五識所縁之釋爲正
或對法抄四重作二釋。一顯揚。或除逈表。
加影像。或説逈色是一
 二於影像色。或表
色或逈色是二
*重
三以顯揚或同瑜伽。説二
十四種色。或同對法。説二十五是三
*重
四於
影像色。或説第六境。或云五識境是四
*重
文云。由此應知。初説爲善者。指初重二釋
不説表色*之釋也。是以見抄文。於
義無有義有説之詞。知。抄主自義云事。淄
洲邪正捈大師本意耳
燈云。問。顯揚論中。五塵色境。亦有影像色。
法處色中。定所行境。亦有影像色。遍計色
中。亦有影像色。有何差別。答。色處影像。有
其二解。一云分別意識。縁五塵相。以境對
根。應法處攝。今者從質及所生果故。色
處收。二云。五識所變。名影像色。本識所變。
爲所餘色。以根對境。第八所變。應法處收。
以闇從明故。色處攝。二解倶得。然第二勝
云云
顯揚論第一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縁。四
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爲體。色
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
倶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黄赤白。如是所顯
色。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不正。煙霧。光
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爲
云云
瑜伽論一云。彼所縁者。謂色有見有對。此
復多種。略説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顯色
者。謂青黄赤白。顯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及空
一顯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麁細正不正。高
下色。表色者。謂取捨屈申。行住座臥。如是
等色
對法抄一末云。彰數不同者。此論説有二
十五種。如文自判。瑜伽復説有二十四。二
十五中。除逈色。顯揚復説亦二十四。二十
五中除逈表二種。影像色。瑜伽復説有二
十四除逈色者。彼二十三云。暗色。明色。名
空界。空界有二。一逈。二空。一空顯一。顯攝
逈色。故略不説。顯揚復説有二十四。除
逈表二。加影像者。無逈所由。如瑜伽説。或
彼顯揚亦説逈色。説四顯下。有等言故。不
爾等言。便成無用。光顯等色。彼自別故。此
中有義影像即表。由思發動思業影故。不
爾便違初三表色別列。影像非表色故。有
義影像即是逈色。明闇顯色之影像故。表色
即是形色差別。故細不説。此釋不然。初三
總色。應非別色。以彼影像非表色故。不
見餘文。不説表色。説逈色故。由此可同
瑜伽所説。或同此論有二十五。此亦不然。
即彼顯揚第十八。七事無實。一表。二形。三
影像等。表色之外。別説影像。故知。影像非
即表色。此難不然。七中影像。即水中月。鏡
中像等。法處遍計所執色攝。非即色處影像
之色。所以者何。顯揚初三。既説表色故。知。
別釋影像即表。不爾何因別釋顯形。不釋
表色。彼卷下説。法處色有十二相。謂影像等
十影像。定非色處。即是法處似定所變。
似解脱等色。復有異説。色處影者。意識所
縁。不同五八識變。有實用故。此者不然。
應法處攝。有義。此影眼識所縁。餘第八境
之影故。理亦不然。五境皆應説有影
像。七事假中。五識諸境。皆應假故。由此應
知。初説爲善○二形顯差別者。瑜伽論
説。顯有十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
霧。空一顯色。形色有十。長短方圓。麁細高
下。正不正。表色謂取捨屈申行等。顯揚論説。
青黄赤白。此等顯色。長短方圓乃至明闇。空
一顯色。若彼影像。是名爲色。有釋顯揚唯
説四顯。少色形。煙雲等色。亦是形攝。與瑜
伽異。瑜伽依彼顯著相門。十三色顯。十色
爲形。顯揚依彼假實相門。四色是顯。餘是
形。第十八説。説七色形。一表。二形。三影像。
四響音。五所造觸。六律義。七不律義。色不
別説。煙等顯色爲假。故知。煙等色是形所
收。有義不然。彼論但説全影假法。顯類色
類中。亦有實故。略而不説。即彼初説青等顯
下。既有等言。故知。顯色不唯四種。又説長
等。總名爲色。不説煙等皆是形色。故知。形
色不攝煙等。雲等九無形義故。彼初但依
假實分別。分成二類。青黄等四實故名顯。
餘色皆假。不辨顯形。但總名色。景等言影
煙等九。亦是顯色。餘總名色。影青等四。唯
是實有。文互彰説。二論彰顯。實不相違云云
五境章云。影像色者。有説謂託他質彰相
而縁。名影像色。若爾即五識等。所現之色。
皆影像收。便之五境不可説處及名色。即六
三不成失。有云。水鏡等中。現面像等。似
本質故。名爲影像。此亦不然。無垢稱云。如
鏡中像等。若云有者。便違經失。若云無者。
何故八喩喩依他耶 答。約第六識自所變
相似鏡等有。非是全無。故喩依他。談實見。
自面等非在鏡中實有面像等。第六分別。謂
在鏡等説。影像障光明等。但現黒色。不似
質故。但名影色。若法處中。影像色者。即空
花等相。彼全無故。或可。第六縁鏡像等。亦
法處收。唯意識故。眼識相分。名爲影像。質
相別故。若准此解。餘四鏡中。應立影像。是
互顯故。略不立之。此解爲正云云
五蘊章云。顯揚論色有二十五。除逈加影
像色。有云。如於鏡等中縁現似質。是影
像色。障光明等。有闇色生。不似於質。是影
色。今謂因於鏡等返見本質所帶相分。名
爲影像云云
問。不定心所中。悔眠與五蓋中惡作睡眠。
障定慧義同歟 答不定中悔障定。眠障
惡。五蓋中悔眠。倶障定慧也 付之云不
定。云五蓋。廢立雖異。論其體性。同是悔眠。
於所障定慧。義何有通局不同耶。況見深
密經。瑜伽論説。明五蓋所障法。掉擧惡作
障奢摩他。惛沈。睡眠。障毘鉢舍那。貪嗔通
障定慧所述明五蓋中悔眠同不定中
悔眠。如次障定慧見タリ 大師依何文理。
判其差別耶
答。不定中悔眠所攝文云心觀。如次唯定
唯惠也。五蓋中悔眠。障止擧兩位。而止擧
捨。皆通定慧不障一法。是則定中悔眠ニハ
相翻障。五蓋中悔眠ニハ通説順違障。雖同悔
眠。隨廢立別。所障亦異。是以瑜伽。對法説
五蓋中悔眠。但於止擧兩位。能爲ト云フ障礙。文
言不ヲ以簡。而於定慧論之時。上下文不同。
七十七卷ニハ惡作障定。睡眠障惠。八十九卷
中。睡眠障定。惡作障惠七十七卷説相翻
障。八十九卷論相順障。准知。五蓋中眠悔
實通障定慧云事。況有部云相通障。經部
談相順障。實通障定惠故。執邊邊義。二師
起諍歟
  九難者
    唯識所因難 世事乖宗難
    聖教相違難 唯識成空難
    色相非心難 現量相違難
    夢覺相違難 外取他心難
    以境非唯難
  唯識比量九方
  眞性眞故同異。眞故簡別入有法歟。所別
不成違宗過。極成色體。自許言。不定自他
共。有法差別。法自相。二過三過。順憬違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四縁義
  此生等流
遠望當現
五起趣名言種
第四分能
非彼自種子
故知現起六七
要生第四禪
十王華報
不異前受
或三地菩薩
復有清淨世界
處處不定
初往土淨穢
即色究竟天攝
漸悟自在宮欲界繋歟
中陰經大小
當舊大品
經不説彼
欲界生得善無間生上界方便善
隣彼勝心
初得定生九
無色界生得無間生欲界不善心歟
前師解好
雖知趣疾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四縁義
  此生等流
問。本疏中。釋此生等流論文。有二解云云
爾者以何等釋。爲二解耶 答。人師消本
疏文。解釋非一。雖然且准撲揚大師所釋。
一者種子前後自類相生者。初解。二者種生
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者。後解也 付之。
依撲揚所釋。案本疏前後。初云一者二者。
總列二類。倶爲等流因果。後述タル若別解者。
第二解ナリト見タリ。標謂有二解。定可指今此
二釋。若以一者二者之文。分爲二解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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