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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玄論 (No. 1853_ 吉藏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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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語出經論。經論共用。何得不同。而意異者。
中論云。言語雖同。其心則異。今明。此是無
分別中善巧分別。不二二義。故開常無常境
智二義耳。既云不二二。即雖二不二。如大經
云。我無我無有二相。常無常亦爾。經云。愚人
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復有愚者但謂不
二。智人了知不二而二。何者愚人。不識常無
常。不知境智。故是無明。無明故爲愚。智人了
知常無常。名爲智者。是故名爲語同意異也。
二者語異意異。有所得人。不善分別。無所得
大乘能善分別。故名語異。一者是無所得心
善分別。二者有所得心不善分別。故名意異。
三者語同意同者。語與諸佛菩薩方等經論
同。意與諸佛菩薩無依正觀亦同。故名語同
意同。又語與有所得人語同。有所得人。復有
少分得處。今意亦與彼同。故云語同意同。四
語異意同。語雖異經論。而意符合道。亦得用
之。又語異舊宗。而意同會佛旨。亦得用之。宜
以斯四句總貫諸門。不應一向偏有去取。問
何故明此四句。答有二種人。一始學大乘。謂
必須一向與舊宗爲異。則成謗法。所以然者。
語出經論。宜共用之。但得與無得其心各別。
不應以意異故令語亦異。二者學小乘人。玄
與大乘異。強謂義同。是亦謗法。所以然者。小
乘語意與大乘語意實不同。而強謂同。如學
成實論者。謂無相滅諦與方等理均。故亦名
謗法也。爲此大小學人。宜開同異四句
得失門第十二。權實是聖人之觀心。眞俗爲
衆聖之妙境。上已略明二慧。次廣論眞俗。眞
俗之本。若成權實之末。自正故開十二門詳
其得失
大乘玄論卷第四


大乘玄論卷第五

 胡吉藏撰 
教迹義三
  一釋教不同門 二感應門 三淨土門
釋教第一。至理無言所以言者。言生於群心。
然群基百差。致令聖教萬殊。萬殊言教解釋
不同。成論師。或言四時。或言五時。引涅槃經
云。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
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又從佛出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波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
大涅槃。成論師。五味相生配五時教。四諦教。
有相差別故出十二部經。修多羅名法本。波
若是諸法根本故。波若名修多羅。維摩經廣
明菩薩不思議法門故。維摩經名方等經。一
乘之中般若最勝。故法華經名般若波羅蜜。
涅槃經時明常住佛果。故言出大涅槃。今謂
不爾。十二部經。是別相修多羅。從十二部經
出修多羅者。是通相修多羅。從通別兩教起
大乘萬行故。言從修多羅出方等。萬行之中。
波若爲主。故言從方等出波若波羅密。從此
二因得大涅槃果故。言從波若波羅蜜出大
涅槃。此乃教行因果相生。非是判五時教也。
今此摩訶衍論無作品末云。初轉法輪時。非
唯八萬諸天一人得須陀洹果。又無量人。發
無上菩提之心。乃至無量人。得一生補處。又
成道五年。説十萬偈波若。備明二空。七年爲
大菩薩説般舟三昧經。明色心皆空。十年説
如來藏經。顯本有佛性。應知。十二年中。非只
説小乘。若大小倶明。而言但説小乘者。亦可
十二年後。雖大小倶説。應名小乘。若倶説大
小。而名大乘。我亦十二年前。雖大小倶談。而
名大乘教。又論云。善吉曾於法華會。聞説菩
薩畢定。後聞大品阿毘跋致品。是故今問。爲
定爲不定。故法華不必第四時耳。又成道已
來常説般若。所以不局第二時也。地論師云。
有三宗四宗。三宗者。一立相教。二捨相教。
三顯眞實教。爲二乘人説有相教。大品等經
廣明無相。故云捨相。華嚴等經。名顯眞實教
門。四宗者。毘曇是因縁宗。成實謂假名宗。三
論名不眞宗。十地論爲眞宗。今謂不然。此人
罪過甚深。勿謗波若墮於無間。今依此論具
明三佛。又彌勒天親。釋波若經文亦明三佛。
故知。波若等經。具明常住佛果佛性正因十
地了因。若爾。何不名顯實教。應依四依大聖。
莫依凡妄執也。問曰。若言常者。云何此經云
三世諸佛皆入無餘涅槃耶。答曰。非是小乘
無餘涅槃。若依攝論。大乘無餘涅槃有二種。
一者分段因果盡名有餘。變易因果盡名無
餘涅槃。二者報應二佛名有餘涅槃。法身名
無餘涅槃也。又金剛波若經中。我皆令入無
餘涅槃者。是彌勒釋云。大乘第一無餘涅槃
也。問曰。若爾何故此經明十力四無畏十八
不共等皆是有爲耶。答曰。對法身眞如空邊
故。報佛十力十八不共等。是有法故言有爲。
非生滅有爲也。又攝論云。無常有二種。一者
因中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無常。二者佛果本
無今有已有不無無常。而不同因中生滅無
常。但是佛果上報梨耶識五根等始起邊名
無常耳。問曰。若此經非直明空者。亦説本有
不空之法耶。答曰。論主釋初品中法性云。法
名涅槃性名本分。如白石中有銀性。黄石中
有金性。一切法中有涅槃性。亦如是。今謂。是
本有性淨涅槃。是以此經。皆明性淨方便二
種涅槃也。問曰。更有明證證此經已明常住
已顯眞實耶。答曰明證雖多。不可爲煩。今但
取法尚品以三譬具明三佛。又云諸佛色身有
去來。諸佛法身無去來。有去來是應佛。無去
來是法佛報佛。又論云。佛有二種。一者父母
生身佛。二法性生身佛。父母生身者。是應佛。
法性生身。是報佛。若但言法性身。是法身佛。
論又云。華色比丘尼不見法身佛。善吉得見
法身。又此經。處處皆云十地行滿得無上菩
提。云何十地行滿還得無常身耶。是故涅槃
云。我無我無有二相。我於摩訶般若波羅蜜
經中廣説。涅槃經明佛果眞我。即此經明無
上菩提。涅槃經明生死無我。即此經明因中
菩薩無我。應知。此經佛果眞我生死無我。皆
空其相無二。具明八倒。應可信受耳。問曰。或
謂。此經未是會三。感誦法華以爲盛難。此義
云何。答曰。法華會三歸一。則三遣而一存。一
存未免守相。故以萬善爲乘體。般若即三而
不三。則三遣而一亡。無有法之可得故。以無
生中道爲乘體。無生絶於戲論。竟何三之可
會。所謂百華異色共成一陰。萬法殊相同入
波若。無可分別。又顯一乘眞實凡有二門。若
是法華。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眞實相。若是波
若淨名。毀小乘爲劣。讃大乘爲勝。顯一乘眞
實也。是故不可談其二經勝劣耳。若引涅槃
明常而難此經。前已明之。不更煩耳。問曰。若
唱成地二家之失。今云何判佛教耶。答曰。菩
薩藏聲聞藏。大乘小乘。有餘無餘。作無作。了
不了。有邊無邊。頓漸。半滿。常無常。有量無
量門往收。不以具足十門方收。但以一一門
攝無量法藏。攝門非一。故有十門。問曰。前言
應依四依莫依凡妄説者。何等是四依。答曰。
四依者有二種。法四依者。依法不依人。依義
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經。人四依者。依小乘五方便爲第一依。須陀
洹斯陀含爲第二依。阿那含爲第三依。阿羅
漢爲第四依。若依大乘。地前四十心。具煩惱
性爲第一依。從初地至六地爲第二依。七八
九地爲第三依。第十地爲第四依。今是後四
依也。問曰。前言十二部經。云何但言十二不
大不小耶。答曰。有四句。一大小倶明十二者。
以十二是一數之圓。又治衆生十二縁病故
也。二者大小同明九部者。亦是一數之圓。又
爲九道衆生説故九部。小乘約法淺故無方
廣經。佛記非小乘之宗。又小乘人。無補佛處
故。除授記經。小乘法淺有人能問故。除無問
自説經。又大士能爲衆生作不請之友故。有
無問自説。小乘不能。要待請方説。故無無問
自説。大乘人根利故除三。大乘之根利直説
即解。不須因縁及以譬喩。亦不假論義。故略
以此三部。第三句小廣而大略。如地持論説。
菩薩藏名方廣經。聲聞藏謂十一部。此意明。
大乘十二爲明方廣之理。從所詮之理爲名。
故十二部悉名方廣。小乘十二部。不爲明方
廣之理故。存其十一部名。沒方廣之稱。第四
句大廣小略。顯大乘滿字故。具足十二部。小
乘半字故。唯有九部。又得開三。修多羅祇夜
伽陀。此三就教別名。即以教爲此三部體。餘
之九部。從別事受名。亦不離此三也。三從文
言立名。九從功能受稱。修多羅者。有二種。直
説語言爲別修多羅。從如是至奉行。通修多
羅。三藏中修多羅。竪長横狹。竪長故攝於十
二。横狹故但一藏。十二部中修多羅。横濶竪
短。不攝十一故竪短。攝三藏故横濶。伽陀者。
第二部謂不等頌。第三祇夜謂等頌。又九從
功能受名。謂授記經・本事經・本生經・未曾有
經・因縁經譬喩經・無問自説經方廣經・論
義經。合爲十二部。今小乘九部合爲五雙。初
長行與偈一雙。諸佛爲衆生。或直説修多羅。
或命初即爲説偈故名伽陀。即知。修多羅不
必在前。伽陀不必在後。本事本生。第二自他
一雙。本事説他過去世事。如藥王本事品等。
説自過去世事爲本生經。未曾有因縁經。此
明善惡事一雙。未曾有經爲善事。如青牛行
鉢白狗聽經大地振動。因縁謂起罪本末。隨
本末而説名因縁經。譬喩祇夜法喩一雙。論
義經者。則是能論。上八部四雙名爲所論。
謂能論所論一雙。佛在世時。自説十二部經。
佛滅度後。委付迦葉。十弟子之中。最大有四
大聲聞。所謂迦葉目連須菩提舍利弗。何獨
付迦葉不付餘人者。舍利弗目連早已滅度。
須菩提者爲性濡。迦葉爲性剛決。故付迦葉。
迦葉滅後付阿難。阿難付末田地。末田池付
舍那婆斯。舍那婆斯付優婆掘多。如是隔世
五師。至一百餘年。分爲二部。一者摩訶僧祇
部。此云大衆部。二者多羯羅部。此云上坐部。
從大衆部分爲九部。一名大衆部。二名一説
部。三名出世部。四名窟居部。五名多聞部。六
名施設論部。七名枝提部。八名阿婆羅部。九
名欝他羅部。三百年中。上座部因諍論事分
爲十一部。一名薩婆多部。二名雪山部。三名
犢子部。四名達磨欝多部。五名跋陀耶尼部。
六名三彌底部。七名六城部。八名彌沙塞部。
九名曇無徳部。十名迦葉唯部。十一名修多
羅論部。問經言本二及十八皆從大乘中出。
何者爲本二及十八耶。答上座大衆兩部爲
本二。其後弟子分爲十八部。又經言五部者。
佛三藏中毘尼藏多有此名。又十八部中五
部盛行。五部者。一薩婆多部。二曇無徳部。三
僧祇部。四彌沙塞部。五迦葉唯部。五部之中。
薩婆多部盛行。故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
部出薩婆多部。偏弘毘曇。佛滅後三百餘年。
迦旃延子。作毘曇八犍度。六百年五百阿羅
漢。造毘婆沙論百卷。七百年爲婆沙太廣。法
勝造毘曇論。爲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多
羅。造雜心論十一卷。故毘曇盛行。成實論主。
從曇無徳部出。出於七百年。名訶梨跋摩。龍
樹菩薩。出五百年。破諸異部。造大乘百部論。
於閻浮提。轉第二法輪。問有人言。般若是三
乘通教。凡引多文。欲得聲聞地。當學般若。乃
至欲得菩薩地。當學般若。又云。是般若中。廣
説三乘之教。故言三乘通教。此義云何。答曰。
論云。佛於三藏中。但爲聲聞。説四諦法。未説
菩薩行。今欲爲彌勒等廣説菩薩行故説般
若。即知。般若非三乘通教。又論云。般若不屬
二乘但屬菩薩。又論云。在菩薩心中名般若。
在聲聞心中名道品。若是三乘通教。則在三
乘心通名般若。不應有別名。又難云。若三乘
通學般若。般若是三乘通教者。涅槃經云。三
乘人同觀中道。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
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亦應是三乘通教。大
論云。十種大經中。般若波羅蜜最深最大。小
般若經云。此經爲發大乘者説。最上乘者説
故知。般若非三乘通教。又説。三乘同學般若
者。是密會一乘。若因同果亦應同。又説聲聞
縁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又説一
切處求人不可得云何分別有三乘耶。當知。
即是密説一乘。又古舊義。般若已會法但未
會人。會法者。一切法皆入法性。皆入摩訶衍
中。次云。淨名是抑揚轉法輪嘆凡夫有。及覆
毀聲聞爲敗根。是亦不然。魔事品云。譬如癡
犬不從大家求食從作務者索。犬者聲聞人。
大家者大乘教。作務者小乘經。大品經應是
抑揚教耶。問何故餘經不逗縁説此法耶。答
大品法華是合明義。涅槃是開明義。所以合
明義者。大品直明無所得因無所得果。破衆
生有所得心。即便了悟。不須別開縁正因果
也。法華直破異因異果。明一因一果。衆生即
得了悟。亦不開縁正因果。大經爲鈍根衆生
聞上合説未悟故。廣開縁正兩因兩果。始得
領解。以根縁宜。聞合以取悟則爲之合。應聞
開以受道故爲之開也。問就大品法華華嚴
正有縁正文以不。答傍有此義。釋論解方便
品云。般若爲種子是正因。五度等爲水是縁
因。能生菩提果樹。又大品已有明佛性義。亦
有縁正因義也。法華中。明衆生有佛性。即正
因。萬行等是縁因。華嚴中正法性起文云。微
塵中有一經卷。一經卷中廣記一切事。此即
是衆生身中有佛性。破微塵出經卷。即是除
煩惱見佛性也。佛性既是正因。諸菩薩修行
四十心十地等。即是縁因也。問若皆有縁正
二因者。云何有四種之異。答但衆經皆有傍
正二義。般若廣破有所得。明無依無得。爲正
宗。佛性一乘爲其傍義。法華廣明一因一果
爲其正宗。無所得及佛性爲其傍義。涅槃廣
明佛性常住。爲斥無常之病爲其正宗。一乘
及無所得爲其傍義。又衆經逗縁不同。互相
開避。般若已廣明無所得實相。故法華不明
之。未廣説一乘因果故廣明之。法華已明一
乘因果。故涅槃不廣明之。未廣明佛性常住
故廣説之。又只是一道三義。説之無境不照
義故名般若。眞極無二義稱爲妙法。常恒不
變義目爲涅槃。又在菩薩心故名般若。在佛
心故名薩般若。具在佛菩薩心故名一乘。又
須領衆經顯道無異而作異名説之。如大品。
作般若之名。不作一乘及佛性之目。法華作
一乘之名。不作般若佛性之稱。乃至涅槃亦
然也
感應第二。有三義。感應者乃是佛法之大宗。
衆經之綱要。言感者牽召義。應者赴接義。衆
生有善致彼佛前。垂形赴接。理無乖越。謂之
感應。凡夫感而不應。諸佛應而不感。菩薩亦
應亦感。感者不同。略有四種。一者感形不感
聲。但見佛不聞法。二者感聲不感形。直聞教
不見佛。三者形聲倶感。見佛聞法。四者不見
佛不聞法。直感神力密益。感應體第二。問三
世善何善感耶。答有人言。未來善感。若爾者
未來佛應不現在佛應。又言。現在善感。亦言。
過去善感。又言。惡感。有人善感。有人善惡共
感。若言惡能感者。一切起惡衆生。何故不見
佛。若言善能感佛。衆生既有善根。盡能得道。
何用佛爲。如無病何用藥師爲。善惡倶感者。
一切衆生皆有善惡。寧不感佛在六道受苦。
今明。三世善感。過去現在爲正感。未來爲傍
感。故經云。過去久修善根。及今念佛得見如
來。今明。善惡感者。將滅惡可生善。問與他感
應何異。答今明。感是應義。應以感爲義。感應
相由。是因縁。問佛爲有應法起息應名滅。爲
無應法起而云滅耶。答自古爰今凡有三解。
開菩藏師。用弼公義。衆生於法身上見有生
滅。佛實無生滅。故經云。慈善根力令彼見之。
指實無師子。莊嚴旻法師云。別有應法起。故
以本垂迹爲生。息迹歸本稱滅。如經云。金翅
鳥王。上昇虚空。觀彼水性。及見己影。即其證
也。招提琰云。具有二義。今正明。爲異論紛
綸。或言實滅。或言不實滅。或言有應法起。或
言無起。並是諍論。是故龍樹出世破之。諸見
若息。然後乃識因縁假名無方大用。非起非
不起。亦起亦不起。亦非非起非非不起。適縁
而用。得諸善巧。雖具諸義。亦不同舊説。蓋是
起無所起名爲不起。不起而起名之爲起。不
可聞起定作起解聞不起定作不起解也。問
由佛滅度故衆生起迷。若不滅則不起迷。則
咎於佛。答智度論云。佛有三時利益衆生。一
爲菩薩時。二得佛時。三滅度時。華嚴經云。欲
令衆生生歡喜故。現王宮生。欲令衆生生戀
慕善。示雙林滅。既云三時益物。知縁自起迷。
佛無過耳。問爲習因善感爲報因善感。答云。
習因正感。報因傍感。見佛生樂受故。問善惡
感佛者。爲善正感爲惡正感。答善正感惡傍
感。問有人言。無別應起。但法身上見丈六。此
何耶。答違經文。大經云。金翅鳥王。飛昇虚
空。下觀水性。及見己影。虚空是法身佛。金翅
鳥是報身佛。及見己影是化身佛。表應部
第三。佛滅度後有形像及經書。此名表應。非
爲正應。所以然者。以丈六及言教觀機而現。
既其應機。應謂之正應。衆生見聞之後故。造
像表其所見。書寫傳其所聞。既有由衆生非
正由佛。故爲表應非正應也。今若相從説者。
亦入應中。何以知之。形像既相從入佛寶。何
爲不得相從入應。經書雖是正法。既由衆生
書寫。亦相從應也。問諸佛菩薩體不二。能應
者未詳不二。是何等法。答成論師眞諦謂爲
不二法門。智度論師謂實相般若。地論師用
阿梨耶識。攝論師眞諦三藏即阿摩羅識。四
宗之内。初二約境。後二據心。雖識境義殊。而
同超四句。故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
毘耶。斯皆謂爲神御故。口以之而默。豈曰無
辨辨所不能言也。今明。乃是不可言境心。不
可言不境心。中道佛性理也。問何位菩薩能
眞俗並觀。應物顯形如水中月濟度人耶。答
靈味師云。初地得無生即能眞俗並觀。什肇
師云。七地並觀。成論師云。八地並觀。今謂。
從初發心則學無生習於並觀。故涅槃云。發
心畢竟二不別。有四重階級。一者對地前。凡
位但明順忍未有無生亦未能眞俗並。初地
稱聖。始得無生。二觀方並。仁王攝論並有
此文。二者初地已上六地已還無生尚淺。與順
忍之名。至於七地稱等定慧地。始是無生名
爲並觀。智度論云。前三地慧多定少。後三地
定多慧少。故定慧不等。至於七地定慧均平。
云等定慧地。此説般若靜鑒爲定。方便動照
爲慧。六地妙於靜觀拙於渉動。故定慧未均。
至于七地則二用倶巧。名等定慧地。三者七
地雖得無生已能並觀。但猶有功用。八地於
功用心。永不復生名無生。四者八地雖無功
用。猶未究竟。究竟無生。在於佛位。方便品
云。久於佛道心已純熟。當知。是佛地無生金
粟如來則依斯文已顯。無生具在四處。衆師
偏執一。徒以失其旨。淨土第三。有二義。一通
二別。淨土者。蓋是諸佛菩薩之所栖域。衆生
之所歸總談佛土凡有五種。一淨二不淨三
不淨淨四淨不淨五者雜土。所言淨者。菩薩
以善法化衆生。衆生具受善法。同搆善縁。得
純淨土言不淨者。若衆生造惡縁感穢土也。
淨不淨者。初是淨土。此衆生縁盡。後惡衆生
來。則土變成不淨也。不淨淨者。不淨縁盡。後
淨衆生來。則土變成淨。如彌勒與之釋迦也。
言雜土者。衆生具起善惡二業。故感淨穢雜
土。此五皆是衆生自業所起。應名衆生土。但
佛有王化之功。故名佛土。然報土既五。應土
亦然。報據衆生業感。應就如來所現。故合有
十土。就淨土中更開四位。一凡聖同居土。如
彌勒出時凡聖共在淨土内住。亦如西方九
品往生爲凡。復有三乘賢聖也。二大小同住
土。謂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捨三界分段身。
生界外淨土中也。三獨菩薩所住土。謂菩薩
道過二乘。居土亦異。如香積世界。無二乘名。
亦如七寶世界。純諸菩薩也。四諸佛獨居土。
如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
土。諸淨土位不出此四。即從劣至勝爲次第。
問以何爲土體。答土體有三。一相論其體有
五。謂化處淨化主淨教門淨徒衆淨時節淨。
無刀兵等。二若就三世間明土世間。則以七
珍爲體。三者竪論義。望道而言。土以不土爲
體。要由不土方得有土。即以有空義故。一切
法得成也。攝論師云。識所變異是淨土。以心
爲體。今明。有三種。若是法身淨土。以中道爲
體。亦是報佛淨土。七珍爲體。亦是化身淨土。
以應色爲體。通而爲論。皆是中道爲體。以二
是用。有人言。佛無淨土。但應衆生報。以化主
爲言。故言佛土耳。此是成論師意。非經論所
明。經論云佛無淨土者。無分段變易淨土。有
淨土者。乃是萬行所得眞常淨土。故經言法
身淨土是眞成淨土。報佛淨土。經論處處皆
明淨土。問有人言。淨土二處二質。如西方淨
土與此穢土。二者二質一處。三者一質二處。
如淨名云。斷取妙喜淨土。置此穢土中。且是
一土在彼復來此。故一質二處。如是四師各
成諍論。今明。各有其義。莫執一邊傷其義味。
身子見穢土。梵王見眞成淨土。上文十七句
所明淨土是報土。足指案地等淨土是應土。
餘文可知。問經云。衆生見燒盡吾淨土不燒。
是何淨土耶。答羅什云。是異質同處義。淨穢
麁細不同。故不相礙。如首眞天子身不礙於
地。又如無間地獄雖百千共處亦不違妨。又
如醍醐不礙麁器。況淨穢二質而相妨耶。故
燒穢不燒淨土。佛開三身。以身例土。亦有三
土。又仁王云。唯佛一人居淨土。攝論云。眞如
即是佛所住。法華論亦明眞如常住爲土。問
經云一質異見。是何物一質耶。答一質多種。
若以一實相爲一質。以失實相故有六道異
見。大經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差別。
如人見水即有三塵。一鬼見於火。倒心所感
故成水火二見。如人見恒河爲水。鬼見爲火。
天見爲地。魚見窟宅。淨穢亦爾。業不同故見
淨穢。實無如此淨穢。此是中道土質淨穢二
縁見其二土。攝論師明。皆唯識爲淨土體。就
迹爲論。一質二見者。身子見佛土穢。但見人
土。梵王見天土。而佛土非人天土。如經云寶
莊嚴土。而況釋迦眞土。問一質二見可然。復
淨質見穢。穢被燒淨燒不耶。答惡業故見不
淨燒。而淨實不燒也。問淨質壞者穢亦壞不
耶。答穢隨壞也。於淨寄見穢耳。以淨壞故即
穢縁無所見。如鬼本於水見火水竭不見火
也。於穢質見淨亦然。第二別論西方淨土有
五之別。一常無常者。有人言。此經猶是無常
覆相説常。與法華相似。今明常住。文云。究竟
一乘至於彼岸。故知。是常。依論種種説常。二
明三界非三界者。如釋論所明。在地不名色
界。無欲染故不名欲界。有色形故不名無色。
經云無須彌山大海江河。故知無三界。文云。
佛問彌勒阿難。汝見彼國於地以上至於淨
居天。其中所有微妙嚴淨自然之物不。阿難
對曰。唯然。已見。既言已見。不得無三界。自
在物機不可定判。斯則無麁三界有細三界
耳。第三有聲聞無聲聞者。經云有得阿羅漢
果。解釋不同。一云。下輩生於花中退菩提心。
出生之後受二乘果。實有聲聞。二云。法藏比
丘設願。願國中無有聲聞二乘之名。今言聲
聞者。仍本爲名。實無聲聞。今謂。如香積佛
國。無有聲聞之名。今此經言有。故應有聲聞。
第四有天人無天人者。經云非天非人。若依
此文。則是一相。豈可分別是人是天。而文云
因順餘方故有人天之名者。此有時勝者爲
天。劣者爲人。欲引穢土人天生於淨土。實無
人天別也。第五有胎生無胎生者。皆應化生。
應無胎生。而經言下輩受胎生者。此非胞胎。
於花臺中久不出故言胎生。非實胎生。禽獸
之類亦如是。實無禽獸而有應禽獸。故經云
池中有鳧雁等也
論迹五門
  一明破申大意 二明四論宗旨 三明經
論能所 四明釋中觀論名 五明論縁起
大師讀此論。遍數不同形勢非一。今略出十
條。一者有時明四論宗旨。釋中觀名題。解經
論相資諦智傍正破申近遠。然後乃入論文。
所以然者。欲明義有詮次文參渙然禀學門
徒尋求易曉。二者在論初直爾散説大意。仍
進論文。此欲提綱振領揚略要旨。裕其玄莫
彰至其後發。三者先盛解二諦竟即釋論文。
明佛説二諦以表正道。今論以二諦爲宗推
功有在也。四者前明二智後入論文。明佛以
二智説教。菩薩今以權實顯正破邪。故須斷
簡二智也。五者彈碩古今破斥異部。所以然
者。自古迄今。凡諸制作。並不禀龍樹之風。皆
是斷常。擾於至道故。須廣破始得讀文也。六
者前讀關河舊序。如影叡所作。所以然者。爲
即世人云。數論前興。三論後出。欲示關河相
傳師宗有在非今始搆也。七者或直唱無行
佛藏等經。然後入論。欲明經論相成共顯一
道。經旨可見。論意易明也。八者對訶梨所造
旃延之作。欲明大小躯分得無得異也。九者
或面折異學。仍即入論。欲使執固者改迷慕
位者深悟。十者或直爾披文更無別説。欲明
此論出自菩薩中心精破妙解蘊在文内。輒
抽拙意何以加此。故直讀文也。法師所以講
論有多形勢者。略有三義。一者明法師善識
根縁調停物性禀悟既甚多種。演暢亦復不
窮。二者欲異他人。他人立義定作一説。聽者
唯作一解了無轉悟。今明。諸法無一定相。豈
唯一種。三者龍樹提婆妙思深遠權巧萬端。
今時傳述寧可一概。今就論初大爲五章。一
明破申大意。二者明四論宗旨義有同異。三
者明經論能所諦智傍正。四者釋中觀論名。
五者明論縁起。問答斷簡。所以須辨破申大
意者。無問内外學徒。凡有製作。皆辨破申。故
内外並云。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惡人。次内經
叙述外道所計云。是事實餘皆妄語。次成實
破斥數經。以四諦命。重更顯斯實。如此之流。
盡欲破他申己。既出虚妄横搆皆不成破申。
今時論意。善巧方便助佛揚化。方是破申。故
在初明其大意也。破申只是破邪顯正。即是
滅邪見幢。燃正法炬。問誰能破邪用何顯正。
答不出人法。人即是聖人。法名正法。若備法
人。則能破邪顯正。就此則有三雙。一者佛與
菩薩。二者經論。三者破申。言佛與菩薩者。佛
以中道二智所説名經。菩薩以中道二慧所
吐名論。佛以中道二智所説名經。經即是教。
教何所示。教則教縁。縁何所禀。縁只禀教。故
縁教相應無不悟入。言悟入者。教辨眞俗。縁
悟不眞不俗。教説因果。縁悟不因不果。其餘
例然。故因教悟理。悟理故了教。教是理門。故
因教達理。感應因縁。冥若扶契。響然而有。&MT03184;
爾而無。此即佛説教爲縁之意也。但教流末
代。鈍根薄福。尋教失旨。不知佛意。故論初
云。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但著文
字不知佛意。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知何
因縁故空。即生見疑故。於有生見。於空生疑。
所以然者。爲有所得心有依有得。當聞眞俗
住眞俗。不知本於不眞不俗。故還就眞俗以
求眞俗之實。不知就非眞非俗以求眞俗。還
就眞俗以解眞俗。不知用非眞非俗以解眞
俗。還就末中。求末。不知就本求末。本是末
本。既不識非眞俗本。故不識眞俗之末。因果
等諸事義例皆然。故如他人。或謂眞俗一體。
或言異體。或言因中先有果。或言因中先無
果等有所言説。並出彼妄情所搆。曾非經論
所明。是故斷常交興。生滅競起。邪言隱覆。正
教不申。所以龍樹菩薩。府茲弱喪。顯八不教
門。折彼斷常。周還不二。破申之義。大略如此
也。問若箇是邪而言破邪。何者是正而噵申
正。答邪既無量。正亦多途。大略爲言不出二
種。謂有得與無得。有得是邪須破。無得是正
須申。故大品經善吉致問。何等是菩薩道。何
等非菩薩道。佛答云。有所得非菩薩道。無所
得是菩薩道。問既破有得申無得。亦應但破
性執申假名以不。答性執是有得。假名是無
得。今破有得申無得。即是破性執申假名也。
問既破性申假。亦應但破有申無。若有無兩
洗。亦應性假雙破耶。答不例有無皆是性。所
以須雙破。既分性假異。故有破不破。問性有
性無皆是性。唯破性不破假者。亦應性有假
有皆是有唯破有不破無也。答雖同是有而
有不同。故但破性有不破假有。問若雖同是
有而有不同故。但破性有不破假有者。亦應
雖同是性而性不同。不破性無但破性有耶。
答有例不例。言其例者。既性有性無皆是性。
所以兩破。亦性有假有皆是有。亦須二除也。
而不例者。明性有住有乖道故須破。假有非
有扶道故不除也。次時云。前明破邪顯正。即
是佛與菩薩。今問。爰及正化迄平像法。傳
持紹繼其人不少。今定取何人破邪顯正。答
大格爲論。不出四人。一是調御世尊。是能化
主。其餘三聖。助佛宣揚。三者所謂馬鳴開士
與龍樹提婆也。問此之四人破邪顯正。爲當
是同爲當有異。答一往且折彼疑。則云不同
不異。佛與菩薩。所以不同。同顯實相。所以
不異。此是同異不同不異。既得不同異即得
同異。佛菩薩具足不具足勝劣故異。皆破邪
顯正故同也。言佛菩薩異者。佛即説教樹二
諦赴縁。菩薩直助佛揚化無別制作也。就菩
薩中自復有異。若是龍樹。作論前破法。後兼
淨人我。提婆所造。先正破神我。後兼洗法。所
以然者。中論破内弟子。雖知無我。猶計有法。
是故前正除法。後兼淨人我。故十二門云。有
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百論破外道。如僧伽
等。計云有神我。不知無我故。須前正破我後
兼破法。故破神辨生空。破一異等明法空。此
爲異也。問既同破邪皆爲顯正。何故一論申
大小。一論不申大小。答若倶申大小。何有兩
論殊。必齊顯小大。焉判兩人異作。折彼問已
是消疑。但意趣不然。更須指掌。中論破執大
小縁。所以申大小。百論不破執大小縁故。不
明申大小。即竝中論破執眞俗縁。可顯眞俗。
百論不破執眞俗縁。論末應不明眞俗。結論
歸旨也。釋云。眞俗二諦是諸佛教門。譬若衆
流皆歸大海。凡欲悟入。莫不因此教門。論既
破空破有除斷除常。外人失彼所執情無所
寄。即問。佛法爲何所説。論主應聲即答。有二
諦。以世諦有故不斷。眞諦無故不常。令彼斷
常見息。是故須説二諦也。問或言破邪顯正。
或言豈離邪有正。即撥邪者令正。因邪故得
正。此兩言似如乖反。若言破邪顯正。即不應
言因邪有正。只令邪者正。若言只因邪故正。
又不應言破除邪顯正也。又問。邪正一故言
破邪顯正。爲邪正異故破邪顯正。他人解。邪
正兩端。破除邪故得顯正也。難。若爾瓶衣體
異。破瓶顯衣耶。彼云。瓶衣乃異不相違害。非
相障法故。不破瓶顯衣。邪正是相障法。邪障
正故。破邪顯正也。難。若邪正相違故破邪顯
正者。水火相害。何不破水顯火。而不爾。故
知。邪正寧可碩異耶。今若噵邪言隱覆正教
不開破邪言顯正教非爲不爾。但此邪正疎
遠。非一家意。今明。道非邪正。能體道之縁。
亦悟非邪正。但以向迷今悟。詺向迷僻爲邪。
呼今悟爲正。此得悟時了無邪正。問若爾定
是破邪顯正。定是因邪顯正。答具此兩義。言
破邪顯正者。向迷成斷常。所以須破此邪。今
得悟不斷不常名爲顯正義。是以言破邪顯
正。亦可。言因邪有正者。只令悟斷常者不斷
常。豈得離迷有悟離斷常別有不斷常耶。問
佛出世既有感縁所感。龍樹出世亦爲感縁
所感不。答例爾。問佛與龍樹出世倶有感縁
所感者。佛能照縁。龍樹亦照縁不。答亦例。又
問。若爾佛説教。龍樹亦應説教不。答應例而
不例。言應例者。佛説經教。龍樹説論教也。言
不例者。雖同感而感不同。佛爲感縁所感。感
佛説二諦教。龍樹雖爲感縁所感。但感龍樹
破邪。破邪令識佛教也。問雖同感感不同。佛
與論主。雖同照照亦不同。答云實爾。佛照大
明。論主照小晦也。問他論有破有申。今論亦
有破有申。今他二論。竟有何異乎。又難。若使
苟欲爲異者。他論可得有破申。今論應唯破
不申。答既有一問一難。今亦一答一解。先答
第一問。上問。倶有破申。今他二論何異。今
明。他論有破而復更立。今論唯破而不立。言
他論有破有立者。如破外道神我而更立假
名行人。破外道二十五諦而立四諦十六諦
等。外道神我眞實不無。汝論世諦假名行人
亦不可失。若言外道二十五諦爲非。汝四諦
十六諦。此亦有過。彼計有人有法既成外道。
汝亦計有人法亦是外道。今論不爾。唯破不
立。所以然者。論主出世。唯爲破顛倒斷常。更
無所立。故論序云。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也。次
答第二難云。與他論異者。他論可有破申。今
論應唯破不申。今一往答。且如汝所問。他論
有破有立。則有破別有所申。今論唯破不立。
則唯破不申。所以然者。若經若論。唯破顛倒
虚妄更無所申。本由病故有教。在病既除。教
藥亦盡。故百論下文云。破如可破。此論下文
復云。無人亦無法佛亦無所説。佛既無所説。
寧當有教可申耶。今次更答。他論有破有立。
此乃是増有所得。非唯不能申。亦不能破。自
是有得。何能破他。今論但破曾不自立。非止
能破。即復能申。故大師擧猛將爲譬。前無所
立。後無所領。故能剪彼兇醜顯我皇威。菩薩
亦爾。無生正觀。了内外諸法。畢竟清淨故。能
破洗虚妄斷常。顯出如來眞實正法。如此善
巧名爲破申。故論序云。儻然靡據。而事不失
眞。蕭焉無累。而理自玄會也。問他論非唯不
能申亦不成破。今論具能破申。若爾他論爲
負今論居勝。此則勝負心生是非見起。乃是
斷常屈滯。豈能申於正道。答若有勝有負斯
則受屈。只爲無勝無負所以能申。問若有勝
有負可得有破。既云無勝無負。汝何所破邪。
答實爾。執有勝有負則見有破。今無勝無負。
我實無所破。問若有勝有負可得言申。既無
勝負更何所申。答若有勝有負。應申更屈。只
爲無勝無負。屈者得申。而實無所得。問破何
物邪申若爲正。答云。佛赴縁説眞俗兩教。意
爲顯中實之道。但縁迷二教不悟中實。成斷
常病。今破縁邪執。申佛正教也。師云。非無其
義。若只作此解。未近一家之意。何故爾。論初
八不。爲破生滅斷常淨一異來出。若別有二
諦中道可申異於破邪。何謂淨斷常除生滅
耶。問前云第一章明破邪顯正。今噵但淨斷
常來出無二諦可申。若依前言。即乖今説。若
用今解復反前判。二言鉾楯。若爲取中。答有
二條。一者反質汝言眞俗二諦。是何物。亦聞
破病便言不申教。亦聞申教謂非是破邪。作
此折疑已略成可見。但復須巧墨解釋。何故
説二諦只爲破生滅斷常。世諦假生滅眞諦
不生滅。欲明假生滅實録不生不滅。令悟生
滅不生滅來出無來出。只此破生滅斷常即
名爲教。是破復是教。今論主還説此破斷常
生滅之教。以化物令縁作如此悟。即申破病
教。破病教申。只申此破名爲破申。今此破得
申稱爲申破也。破申大意且竟如前
今次第二明四論宗旨義同異。問四論既興。
爲當是一爲當是異。答一往折疑不一不異。
所以然者。八不是衆經之妙旨。方等之宏宗。
此論啓初即明不生不滅不一不異。故知。四
論非一不異。問既不一不異。便應不四不論。
若言四言論。即是一是異耶。答只噵四論不
一不異。若不言四論。語何物不一不異耶。如
只噵色不生不滅受想行識不生不滅。只噵
五陰不生不滅色心不空不有。若不言五陰。
噵誰不生不滅。若不語色心。言何物不空不
有。今亦爾。何不言四論。噵誰不一不異。問以
何義故言其不一。以何義故語其不異。釋云。
以論四故。所以不一。以四論故。所以不異。故
言不一不異也。問若爾論有四故彌見其是
異。同是論故轉見是一。何得言不異不一。答
曰。四若是異。四不四論。論若是一。論不論
四。只爲四非是異耶。所以四論。論非是一。所
以論四也。問若非是一異耶。答既非一異。亦
復非是非一異。既識非一異。則一異可明也。
今亦可言同。亦可辨其異也。言同者有二義。
一者能造論人。同是四依。同禀佛教。同有二
智也。二者所造之論。同是無依無得。同申正
教。若是有得。即不名論。亦不能有所論。若是
無得。方可名論。能有所論。是故若不依空。不
成問答。故下文云。問不依空問同答者疑。答
不依空答同問者所疑也。問此論若不依有。
可不當有。既也依空。應是當空。若許當空。則
成有當。何謂無依無當耶。答今言依空者。一
往對外人多住有。故言依空耳。空依何所依。
故是無依無當也。又云。依空者乃了空。此依
非謂有空之可依也。次辨異者。一捉釋論望
三論辨異。二者就三論中自復有異也。捉釋
論望三論異者亦有多義。一者文義通別有
殊。二者破收之異。文義通別殊者。若三論即
別通論。通申一切諸教罄無不申。通破一切
諸迷無迷不洗。故是別通論也。若是釋論即
是通別論。意致乃復通漫。而的釋一部文言。
是故名通別論也。二者收破之異者。若是三
論望釋論。則唯破不收。若釋論望三論亦收
亦破。所以然者。三論横破諸法。竪除五句。故
下文云。無人亦無法。佛亦無所説。何處於何
時誰起是諸見。即是横破諸見也。又云。從因
縁品來。本末推求。有亦破無亦破。亦有亦無
亦破。非有非無亦破。非非有非非無亦破。即
是竪論破除五句。故三論唯破不收也。釋論
亦破亦收者。破除禀教縁迷。申所迷之教也。
問三論破即是捨。釋論收即是取。乃是取捨
心生。豈能息諸見。答三論破即不破而破。釋
論收即是不收而收。不破而破。破無所捨。不
收而收。收無所取。乃顯不破不收無捨無取。
故能善息諸見也。傍明四句。一者但破而不
收。如迦旃延子所造。自作此説。非佛三藏中
義 二者收而不破。即顯佛方便教門也。三者
亦破亦收。破能迷之縁收所迷之教也。四者
不收不破。破收非收。收破非破。非收非破乃
名實也。此是三論望釋論竟。次就三論中自
論異者。凡有八條。一者辨三論受名不同。二
者宗旨有異。三者智有長短。四者破有内外。
五者用假不同。六者申有遠近。七者破有傍
正。八者論對與不對。今前辨三論受名不同。
就論立名自有多種。或從譬或從人。如此不
定。如甘露味。毘曇從譬爲名。若是舍利弗毘
曇。則因人受稱。若如成實三論。並從法作名
也。若是十二門百論。此是理教爲名。中論從
教理爲稱。通論三論。皆得顯中。然者三論同
離斷常。倶顯正觀。豈不倶得名中耶。亦皆得
從偈。三皆有偈數也。亦可倶得名門。門是能
通。三論盡能通生觀解也。今就別義有其強
弱。故立名不同。若是中論。以二諦所顯中實
當名。百論面折外道由茲百偈。故以偈數爲
目。十二能通生觀解。故從門受稱也。第二辨
三論宗旨有異。若是中論以智諦爲宗。百論
以諦智爲旨。十二門大望同於中論也。中論
以二諦爲宗者。發初即唱不生不滅不常不
斷。即是二諦。瓔珞經云。二諦者不生不滅。又
下論文云。佛滅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
轉鈍。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
空。即生見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應
等。如此則失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
貪著。龍樹菩薩。愍此等故。所以造論。既云愍
失二諦所以作論故。論申二諦。故以二諦爲
宗也。百論以二智爲宗者。提婆面折外道巧
用權實。故宜以二智爲宗。此是師一時之語。
通別圓偏之意耳。若守語作此解者不可也。
須具得通別別通之意。乃可明也。通義中論
既以二諦爲宗。百論亦爾。百論既用二智爲
旨。則中論亦然。若唯言中論二諦爲宗百論
不爾。此爲不可。言不可者。凡有二意。一者菩
薩造論。只爲欲申佛教。中論申教以二諦爲
宗。百論亦爲申教。何不得以二諦爲宗耶。二
者親違關中論序。肇師論序云。通聖心之津
塗。開眞諦之要論。豈不用二諦爲宗。又云。仰
慨聖教之陵遲。寧非申教耶。百論末文云。佛
説二諦。我今隨佛學亦説二諦。豈不用二諦
爲宗旨。故兩論皆得二諦爲宗。次明中百倶
得二智爲旨者。提婆面折邪峰巧由權實故。
用二智爲旨者。中論主。除於内執亦巧由實
方便慧。寧不以二智爲旨耶。故二論倶可以
二智爲旨也。而今師云。中論二諦當宗。百論
以二智爲旨者。此取中百兩相望強弱作此
説也。第三明用智短長。若是百論則用權實
二智。中論所用實方便智。然者百論主。與外
道鬪一時頬舌。折挫僧佉衞世。此是權智之
能。若中論主。欲提綱振領匡正佛法辨教之
大宗。非諍一時脣舌。故用實方便慧。匡持佛
法。不可一時邪。示其用則長。若百論主。善巧
一時折挫外道。未是要論佛法正。是權智之
能。此用即短也。第四明破有内外。凡有兩義。
一者若是中論破内迷。百論除外執。故序云。
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祛内以流滯也。二者
中論破同學。百論破異學。然者龍樹與失教
縁。同禀佛教。但龍樹禀佛教悟解發主中觀。
中觀所吐名爲中論。外人亦禀佛教。而顛倒
不解。雖欲宣暢。並是斷常。雖同學佛教而有
悟迷。論主破彼斷常。令識佛教故是破同學
也。提婆所破不爾。論主自學佛經教。外道自
禀僧佉之典。所習不同故言破異學也。問中
論破復有收義。百論所破可得爾不。答亦有
此義。何以得知。故經云。圖書讖記文章咒術。
皆是佛説。非外道説。以外道迷不解故破。方
便故須收也。問百論對縁既有收義。中論所
破亦應不收。答亦有此義。雖學佛教。自作己
解故。如迦旃延子所作不得三藏中義。是故
中論所破亦有不收義也。然百論所破縁根
性有三種。一者上根。聞提婆破即解。二者中
根。聞提婆破不解。止生信心讀佛經乃悟。三
者下根。聞破不解。讀佛經亦不悟。看龍樹論
始得悟解也。若上根人。則與中論所破縁得
悟者齊。中下之徒。即挍一階也。第五明用假
不同。假乃衆多。略明四種。一因縁二隨縁三
就縁四對縁。若辨甚深因縁義。即是因縁假。
隨縁所宜而説。即是隨縁假。就縁撿責。即是
就縁假。若一一須對破。如對常説無常等。即
是對縁假也。就四縁中。則有偏圓圓偏義。若
如因縁。隨就對及隨縁故説因縁。對縁如此。
四假未曾相離。即是圓義也。若遂時各用不
同。即是偏義。問四假佛與菩薩爲當盡具爲
當不爾。答差別無差別義。二不二義。佛菩薩
皆具四假。若無差別差別不二二義。有具不
具。佛當化主。所以具足四假。菩薩助申教旨。
唯有兩假。所謂就縁對縁。菩薩雖具二假。而
用復有強弱。百論則就縁爲弱。對縁是強。中
論對縁爲弱。就縁義強。何故爾。中論初云。諸
論師種種説生相。就其責覓生相不得。故言
不生。種種説滅相。責滅者不得。故言不滅。即
是就縁假義。百論借一對破異等。即是對縁
假義也。第六明破申遠近。若兩論相望。中論
近申。百論遠申。然者中論之縁。親禀佛經。親
迷佛教。亦破即收。故申義成近。百論之縁。不
親禀佛經。不親迷佛教。直是自樹己解。遠妨
正教。破彼邪執。方入佛法故。申義成遠也。第
七明兩論破有正傍。中論正破内迷傍除外
執。百論正彈外執傍淨内迷。何故爾。若外道
所執與中論所破縁同者。是即從座被破。故
中論正破内迷傍洗外執。若有内學執與百
論破縁同。亦從座被破。故百論正彈外執傍
洗内迷也。次明。中論破有傍有正。若比百論
並是傍破。百論破義有正有傍。比中論並是
正破也。何故爾明。佛説教本爲衆生作明作
導。欲令衆生因教悟道。衆生既不識教。則不
能悟道。菩薩愍此失道衆生故。欲令佛教如
本行世。若不破彼邪執。則正教不申。是故申
義爲正。破義居傍。百論破自樹外道未曾禀
學佛教。破彼邪執。然後方入佛法。是故破正
申傍也。第八明所破之縁有對不對。提婆
面折外道。所以對縁。龍樹潜懷著筆。是故不
對外人。問何故一對一不對。有釋云。龍樹妙
思深遠峰辨難當。外人無敢與敵。故不對外
人。提婆所明。一時面折外人。所以相對也。然
此釋極不可解。若言龍樹妙思深遠無敢與
對者。提婆亦爾。便應不對。又且若言龍樹妙
思深遠外人不能與對者。佛與外道相對。便
應智淺耶。如來智深而與外道相對。故知。不
以龍樹智深故不對也。今不用此釋。問若不
爾何得二人有對不對。答此亦何定。自有須
面折方破外道。自有須潜懷著筆用此破邪。
問只當如此。復有餘義。答復有深致。何者明。
龍樹出世之時。是正化之末像法之初。衆生
雖復尋教失旨。而佛法尚興邪徒由翳。朋成
大道衆生甚多。偏學小心其事蓋少。龍樹既
興望風懸揖。止須著筆。邪徒自喪。無敢對面
與共撃揚。是故龍樹不對也。提婆出世。是八
百餘年。去聖既遠。邪儻盛興。正化訛替。故序
云。邪辨逼眞殆亂正道。金石一貫。得失莫分。
菩薩雖興。猶生拒抗。自非對面折挫辭屈言
下。邪心轉熾。無肯改迷。故提婆面對群邪。所
以二人有對不對。其意爾也
次第三章。明經論破立諦智傍正。若如他人
所釋。毘曇立而不破。三論破而不立。成實亦
立亦破。今問。若言成實破毘曇故名亦立亦
破者。毘曇亦破成實。何故非亦立亦破耶。成
實破數人根見。立用識見云。若用根能見。死
人有根。亦應能見。眼識在耳中。眼根何意不
見耶。而今有根無識根不見者。故云。根不能
見。故破根立識。名爲亦破亦立。數人立根見
破識見。若用識見識無障礙。應見障外色。但
見障内不見障外者。故知。但是根見非關識
見。豈非亦破亦立耶。若止言毘曇立而不破
成實論亦立亦破不可也。又云。三論但破不
立。亦不然。誰向君道三論不立而存破耶。彼
即引肇師百論序云。言而無當破而不立。豈
非三論不立而有破耶。今明不然。論序云。破
而不立者。只不執此破。故言破而不立。何關
不立而存有此破耶。何以知然。下文云。破如
可破破本破於可破。可破既無在。破亦盡。只
不立有此破。故云破而不立也。今明。論顯中
觀。經明正法。既稱中觀正法。豈更有破立可
論。但若不因破立。無以顯不破不立。故師子
吼經言。若不因一二。云何得辨無一無二。是
故今時欲顯無破無立故。方便論於破立。就
佛菩薩相望。若是佛不具足而具足故。有破
有立。菩薩當具足而不具足故。唯破不立。佛
破虚妄邪見。後爲説眞實正法。是故亦破亦
立。菩薩助佛揚化。直破邪迷顯佛方便。無所
樹立。是以唯破不立也。人今聞此。便定謂佛
有破有立論主唯破不立。即復成見。今須通
釋。非但論主唯破不立。佛亦唯破而不立。非
但佛亦破亦立。論主亦得亦破亦立。今人聞
此。以復生疑。佛可得有立。論主那得有立。今
須返問汝。言佛立者。何所立。佛只立二諦教
門。教門只是教示前縁。諦只是諦當前縁。何
容只佛能諦當前縁論主不能諦當前縁。佛既
能當前縁。既得有立。論主亦能教示前縁。亦
得有立也。次明。非但論主無立。佛亦無立。人
以復疑通。論主示可無立。佛何意無立也。今
問。汝言佛有立者。相是若爲。彼家即噵説。佛
二諦即是教門。今問汝。言二諦教門。欲何所
爲。二諦教門。只是衆生病藥。既無有病則無
有藥。且又汝信二諦教門。欲表諸法是有。欲
表諸法非有。汝既信二諦教門。有表不有。無
表不無。顯諸法無所有。即是顯諸法無所立。
那聞二諦教門即合有立也。故知。非但論主
無立。佛亦無立。次更明。非但無立。亦復無
破。人以復疑。佛與論主破衆生病。那得無破。
今問。汝言破。何所破。破只是破執耳。有執
故名破。執無故無破。論主既無執。故論主無
破也。問若爾論主既無破。論主應不申。答破
本破於執。申本申於屈。論主無所執。故論主
無所破。外人有屈。即外人有申。論主既無屈。
則論主無有申。問破名本在外人。申名本屬
論主。而今申名既屬外人。破名應屬論主。答
破本破於執。申本申於屈。論主不曾執。則論
主無有破。論主不曾屈。則論主無所申。論主
尚不受於申。寧當受屈耶。是故非但無執。亦
復無破。非但無屈。亦復無申。蕭然無累名得
解脱。故外人問云。如此破得何利。答云。名得
解脱義。何以加之。次明諦智傍正。若具足爲
言。應云諦智能所傍正。今簡略爲語。故云諦
智傍正。若爲是其相明。佛以二智爲能説。二
諦爲所説。論主以二諦爲能論。以二智爲所
論。佛既二智爲能説。即以二智爲正。二諦爲
所説。則以二諦爲傍。論主既以二諦爲能論。
則以二諦爲正。二智爲所論。則以二智爲傍。
今辨意。正欲明此之諦智能所。傍正章門且
置。但須汎明四種能所。一者即是就佛明能
所。二者即是境智明能所。三者就論主明能
所。四者就論明能所也。若佛二智爲能説。二
諦爲所説。箇即是就佛明能所也。若菩薩禀
二諦教發生二智。教轉名境。境是能生。智是
所生。箇即是就境智明能所也。若論主二智
爲能説。言教爲所説。箇即是就論主明能所
也。若論是能論經是所論。箇即是就論明能
所。而今何故在此論初須辨諦智能所。凡有
兩義。一者欲明造論所由。二者欲明能所不
二。若爲是欲明造論所由。論主禀二諦教發
生二智。用此二智故能造論破邪。箇即是造
論所由也。若爲是欲明能所不二。然雖有四
能所。只成一能所。雖有一能所。只成無能所。
故不諦不智。不能不所。不傍不正。箇即是欲
明能所不二也。今次釋初章門。好體佛以二
智爲能説。二諦爲所説。論主亦以二智爲能
説。言教爲所説。就論主無別智。悟佛教生智。
論主無別説。還説佛所説。論主無別論。還論
佛所説。故佛若能若所並是所論。論主若所
若能並是能論。佛若能若所並是所申。論主
若所若能並是能申。何故爾。論主禀二諦教
發生二智。諦智不二。以諦成智。故通受諦名。
佛以二智説於二諦。諦智不二。以智成諦。故
通受智名。佛之諦智。通受智名。故若能若所
並是所論。論主之智諦通名諦。故若所若能
並是能論。故論主以二諦爲能論。以二智爲
所論。以二智爲能説。二諦爲所説。故佛以二
智爲正。二諦爲傍。論主以二諦爲正。二智爲
傍。故經以智爲能。以諦爲所。故論以諦爲能。
以智爲所。是則經能爲論所。論能爲經所。
經所爲論能。論所爲經能。亦是經傍爲論正。
論傍爲經正。經正爲論傍。經能爲論所。此所
則非所。經所爲論能。此能則非能。論傍爲經
正。此正則非正。論正爲經傍。此傍則非傍。故
非能非所。非傍非正。不經不論。不師不弟。非
能非所而能所。非傍正而傍正。不經論而經
論。不師不弟而師弟。是佛菩薩經論師弟因
縁相成。並得名中也 
第四章明解中觀論名。然中觀論三字無定。
亦言中觀論。亦言觀中論。亦言論中觀。若中
觀論約論者爲名。若觀中論就觀解爲目。若
論中觀約論功爲稱。所以然者。若爲是約論
者爲名。中則通於理教。即是教中理中。禀二
諦教發生二智。教轉名境。中境發生觀智。是
故初表中境。次表觀智。中觀既興論名得起。
中境發生觀智。用此觀智。能研詳往復。是故
名論。故言中觀論。若爲是就觀解爲目。明用
此觀智能觀中正之境。用此觀智。研覈是非。
故言觀中論。若爲是約論功爲稱。明論何所
論。論只論於中觀。若是他論則論於偏解。若
是今論則論於中觀。故言論中觀也。此釋不
無有意。但非一家正意。今問。何故啓初即題
中觀耶。答此深有所以。明失道之縁未見佛
性。未應般若。心鎭遊生滅。意恒渉斷常。行生
滅斷常故。所以乖於中道。行邪錯故。所以失
正法。虚妄顛倒故。所以無實相。今爲對此。明
離斷離常。所以是中道。無邪錯故。所以是正
法。離虚妄故。所以是中實。故今對此偏虚。故
論題中實。問若箇是失道之縁。答縁乃無量。
大略爲言。不出三種。一者即是禀教失旨之
縁。二者即是邪見推獲之縁。三者流俗汎爾
之縁。亦非禀教失旨。亦非邪見推獲。直是流
俗汎爾之縁。今論所除。正破初一兼洗後二
也 問起自何時迷教失旨耶。答如論初。佛滅
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轉鈍。禀中道二
諦教不了。則是生滅斷常一異來出。故成八
非不。今論主。禀中道二諦教。則了不生不滅
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故是八不。以
八非不故成虚妄。以八不故是中實也。問何
以詺八非不爲虚妄。以八不故名中實耶。答
外人謂。有生有滅。今就其責生不可得。故生
者不生。今就其責滅不可得。故滅者不滅。彼
言有生滅。今責其生滅不可得。故即是無而
謂有。故是虚妄。論主言不生不滅。經中辨諸
法實録不生不滅。果自不生不滅。故是中實。
擧例如毘曇義。彼義言。分別諸法時。捨名則
説等。分別無所捨。是名第一義等。是名世諦
故虚妄第一義故則中實。如世諦中言我。責
我不得我名。空施無體應名。即是無而謂有。
故道捨名則説等。如噵十一種色共成色陰。
實録如此。有名召體。有體應名。故無所捨。即
是第一義。今時亦爾。外人所説。無而謂有。故
是虚妄。論主出言果如經辨。故是中實也。問
經中亦辨二諦中道。論中亦辨二諦中道。若
爲有異。答異。經中即明二諦中道。論中即明
中道二諦。所以然者。經中辨因教表理。因二
顯不二。即是明二諦中道。論中縁禀空有二
教。即住空有二。故成迷失。論主今破空有者
不空有。畢竟洗假詺爲中。即是前明中道。前
明不二。外人便過論主。若爾經中那得辨有
無二諦。論主即釋。經中辨有無。箇是方便之
有無。經中辨二諦。箇是假名之二諦。是故論
中明中道二諦。次更反此一句語。經中即辨
中道二諦。論中即辨二諦中道。所以然者。佛
則以中道正觀赴縁。説眞俗兩教。箇即是從
體起用。不二出二。是故經中則辨中道二諦。
但縁禀眞俗二諦教悉錯。是故成偏。今論主
彈眞不眞。破俗不俗。折彼偏執。皆歸中解。是
故明二諦中道也。然此中觀論三名。有時合
解。有時離釋。雖復合解。合而不一。雖復離
釋。離而不異。合而不一。所以不同。離而不
異。所以不別。雖復合釋三義不失。雖復離解
一意圓通。今前合釋。次明離解。今前合釋。其
相若爲。中觀論非是用中境表觀智欲明境智
異。今明以中釋觀。此是何物觀。此是中觀。此
觀是中。名爲中觀。體中實發生正觀。只以此
正觀能淨斷常。是故名論。所以名中觀論。此
論那得異於中觀。何故爾。若行生滅斷常則
非中觀。今不行生滅斷常故是中觀。中觀宣
之於口。是故名之爲論。故是中觀。亦是論中
觀也。次明離解。不分自別。但釋中有多師。何
故爾。中者言忠。故中只忠理。家家盡言忠理。
解解並謂忠文。是故釋中其計非一。略而爲
論。不出四家。一是外道解中。二是毘曇解中。
三是成論解中。四是地論解中。此中道義。後
自當廣出。今須略釋外道解中。若迦毘羅解
中即言。泥團非瓶。非非瓶。所以然者。不即泥
團是瓶故言非瓶。不離泥團有瓶故言非非
瓶。亦是不即不離也。若是優樓迦解中聲非
大非小。所以然者。如大鐘大聲小鐘小聲。至
論此聲。實非大非小也。若勒沙婆解中。光非
明非暗。所以然者。初生故。所以不明。破暗故。
所以不暗也。今先破初家。汝不即泥團是瓶
故爲離。不離泥團有瓶故爲即。只見是離是
即。何處有非離非即耶也。餘兩家同此破也。
至如成論家。解世諦有三中。如不即四塵有
柱。故非即。不離四塵有柱故非離。此計既同
外道。亦如前破。今問。山門所釋中義若爲。有
人解。道非有非無爲中。而有而無爲假。今問
汝。爲當別有非有非無以爲中。爲當用破有
無者非有非無以爲中耶。若言別有非有非
無。此義不可。何故然。本破有無故得非有非
無。而今何處別得此非有非無以爲中。是故
不可。若言只用破有無者非有非無即用此非
有非無以爲中義。復不可。何故然。汝本破有
者非有。破無者非無。有無既去。非有非無亦
除。何得只用此非有非無以爲中。假亦如此。
爲當只用所非之有無爲假。爲當別起有無
爲假耶。若言只用所非之有無爲假。是亦不
然。何故爾。所非之有無既已被破。那得有此
而有而無爲假。若言別起有無爲假不然。本
因非有非無故得有無。何處別起而有而無爲
假耶。今問汝。爲當定用非有非無爲中而有
而無爲假。爲當不爾。彼言定用。今問。若爾
非内非外爲中。亦内亦外爲假不。答亦然。今
難。大經言。非内非外亦内亦外故名中道。若
爾非有非無亦有亦無故名中道。那得偏用
非有非無爲中而有而無爲假。若爾應用非
内非外爲中亦内亦外爲假也。且又汝既破
有無罷。那得此非有非無爲中。故論言。初後
既已無。中當云何有。亦是有無既已無。中當
云何有。如破縁説非縁。更無非縁法。亦是破
有無説非有非無。更無非有非無法。那得此
非有非無法爲中耶。且又汝言非有非無爲
中。有無亦是中。汝若言而有而無是假。非有
非無亦是假。何故爾。假是不自義。本因非有
非無故説有無。有無既是假。非有非無何故
非假。中本離斷常。汝因有無故説非有非無。
非有非無離斷常既是中。而有而無亦離斷
常。何意非中耶。若言非有非無不得是假。有
無亦不得是假。若言有無不得是中。非有非
無亦不得是中。彼噵。若爾有無非有非無併
是中好不。今明。有是常見無是斷見。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那忽是中。彼噵。若爾併是假好
不。今明。汝執無異有。執有異無。非有非無。
異有無。那得併是假。今問。汝既破他爲非。今
中相若爲。答師噵。只如此破中假即是中。何
處別有中。但此意難。更須解釋。箇須識法身
義。法身無在無所不在。法身無在。不在有不
在無。不在亦有亦無。不在非有非無。乃至諸
法中義亦爾。無所不在。法身亦在有亦在無。
亦在亦有亦無。亦在非有非無。乃至色心諸
法中義亦爾。故無非是中。故二夜經明。從得
道夜至泥洹夜。常説中道。既是説中道。二夜
中間。何容只説非有非無不説有無等。故知。
一切諸法無非是中。私云。言其不在只不在
有得。有得故非中。言其在也在無得。無得故
是中。難。若不在有得。何謂無所不在耶。答今
言無所不在。只在無得。有得是横謂畢竟無
所有故。那得爲中一切皆在。論其在也。一切
皆在。語其不在。一切皆不在也。問汝既依二
夜經明一切諸法無非中者。論初何故但用
不生不滅爲中。不取生滅爲中。答爲對病故。
縁多著生滅。只見生滅不見不生不滅。是故
成偏。今對此生滅之偏故。説不生不滅名爲
中也。然釋中有三種。一者對偏。二者對邪。三
者實義釋中。只就此中字則復有三義。雖復
三義。不妨一意。雖復一意。三義不失。所以然
者。只由偏故所以邪。邪故所以不正。不正
故所以不中。不中故所以不實。不實故。所
以是虚。今不偏故所以不邪。不邪故所以
正。正故所以中。中故所以實。實故所以不
虚。雖復三義。不妨一意。雖復一意。三義不失
也。問偏與邪若爲異。無差別論。偏故所以邪。
邪故所以偏。有差別論。中論則對偏説中。百
論對邪故説中。何故爾。偏是偏錯。禀佛教生
錯解。所以名偏。是故中論。對偏説中。邪是自
樹外道横生獲不禀佛教。是故名邪。所以百
論對邪説中。過此二階。所以名實。何故爾。對
偏説中。偏去中亦盡。對邪説中。邪破中亦除。
不偏不中不邪不正。過此二階。所以名實也。
即是實義釋中了。次時云。前辨釋有三種。一
者對偏。二者對邪。三者實義。今問。中者言實
那得有三。答中尚不可一。中復那可三。爲縁
故亦可一。爲縁故亦可三。然雖有三。只是一
義。擧例如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
慧力無畏亦然。雖復十方諸佛。只同共一法
身也。今明。中是實義者。然經中釋義不同。略
有三種。一者横論顯發。二者竪論表理。三者
依名釋義。若爲是横論顯發。如俗以何爲義。
俗以眞爲義。眞以何爲義。眞以俗爲義。故經
云。欲令深識世諦故説第一。欲令深識第一
故説世諦。今問。箇自是欲令深識世諦故説
第一。何謂眞以俗爲義。箇自是欲令深識第
一故説世諦。何謂俗以眞爲義耶。今明。何故
説世諦。只爲欲令識第一。豈不是眞以俗爲
義。俗是眞家之所以故。眞以俗爲義。何故説
第一。只爲欲令識世諦。豈不是俗以眞爲義。
眞是俗家之所以故。俗以眞爲義也。二者竪
論表理。如俗表不俗。不俗是俗家之所以故。
俗以不俗爲義。如眞表不眞。不眞是眞家之
所以故。眞以不眞爲義。故金鼓經云。知有非
有本性清淨。故華嚴經云。若知有非有。則能
見如來。故因教識理悟佛法身也。若爲是依
名釋義。如俗是浮虚爲義。眞是眞實爲義。故
涅槃經云。苦者迫迮相。集者生相。滅者盡相。
道者通相也。今明。釋中亦具三種。如中以何
爲義。中以不中爲義。中以何爲義。中以實爲
義也。次釋觀義。然解中既顯。則觀義可明。何
故爾。既稱中觀。中離斷離常。觀亦離常。觀亦
離常離斷。是故既解中即是釋觀。雖然今時
復須解釋。中既有多種。觀亦復多途。如外道
攀上厭下。下則苦麁障。上則勝妙出。亦是觀
義。如毘曇。總別念處五停心觀亦是觀義。成
論人亦解觀義。不能具出。今迄陌爲論。凡有
二種。一者有得小乘觀。二者無得大乘觀。若
是有得小乘觀。則境無生滅。智有生滅。斷煩
惱故即是滅。修智慧故即是生。煩惱則本有
今無。智慧則本無今有。是則境智殊生滅異。
若是無得大乘觀。不爾。境智無二。境無生滅
智亦無生滅。煩惱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智慧
本自不滅。今亦不生。是境智不二有無平等
也。故言。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中
亦不住。如此觀者。名爲正觀。異斯觀者。名爲
邪觀也。然觀是何爲義。觀是了達義。亦是履
照義。然尋此論要意。即是檢校爲義。觀察爲
義。檢校斷常。觀察虚妄。今何處文是。品品皆
檢校斷常。章章並觀察虚妄。只八不即是其
相。彼謂是生滅。彼謂是斷常。今就其責生滅
不生不滅。求斷常不斷不常。箇即是觀察斷
常者不斷常。檢校虚妄者不虚妄。故觀法品
云。若法從縁生。不即不異因。是則名實觀。不
斷亦不常也。然一家釋。中發於觀觀發於中。
今明。非是用中境發觀智用觀智照中境。但
此正觀。能體悟中實。中實即是正觀。無中實
異正觀。用中實發正觀。無正觀異中實。用正
觀照中實。故如以中爲名者照其實也。非別
有此實用照此實。但顯中即是實故言照實。
今亦爾。只體悟此中實顯我正觀。我正觀即
是中實。故中實發我正觀。中實即是正觀也。
然觀是了達義。亦稱履照義。明照即倶照邪
正。觀則倶觀得失。倶照邪正者。識邪即識正。
識正能破邪。倶觀得失者。了失即了得。了得
能破失。故涅槃云。正善具成就。演説四顛倒。
若不成就正善。豈能演説顛倒。今亦爾。若不
解正。豈能破邪。故如喚人字爲入字。非但不
識人。亦復不識入。今若識人也。非但識人。亦
復識入。今亦爾。若不識正亦不識邪。今良由
識正故破邪。識邪故能解正。今明。得失相若
爲。如論初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故。是有
是生滅。此即爲失。今就其責。有者不有。生滅
者是不生滅。此即爲得。邪正亦爾。本因失故
得。既破失得亦去。無失亦無得。邪正亦爾。此
即是縁盡於觀。此得失縁。由觀得盡故。是縁
盡於觀。即是觀盡於縁。何故爾。觀本觀縁。縁
既盡觀亦盡故。縁盡則觀淨。觀盡則縁淨。縁
盡則觀淨。此觀則非觀。觀盡則縁淨。此縁則
非縁。故非縁非觀。縁觀倶盡始名好中觀也。
離釋中觀已竟。今次解論。然論是何爲義。論
是論辨爲義。只論辨法相。若依叡師序。論是
盡言爲義。則云盡其言窮其慮。若一言不盡。
則衆異扶疎。若一慮不窮。則顛倒亂起。今盡
其言故。即衆異息。今窮其慮故。則顛倒淨。是
故論則盡言窮慮。論功方顯故。所以言盡慮
窮。故論非但盡言。亦復盡觀。觀非但盡縁。亦
復盡論。中非但盡觀。亦復盡論。是故今表中
觀論名。只欲盡淨諸法。不如人解以論欲釋
中觀義。但欲盡淨諸法可爾。今表一中。非但
中是中。辨諸法皆中。既噵諸法中。復有何法
可有。故表中則盡淨諸法。中既爾。觀論亦爾。
是故中發於觀辨流神口。所以名論。中發於
觀。即是方便實慧。辨流神口。即是實方便慧。
方便實慧。即是如説而行。實方便慧。即是如
行而説。如説而行。即是二智。如行而説。即是
二諦。故如説而行。行則行我所説。如行而説。
則説己所行。故所行如所説。所説如所行。是
故行説不二。諦智平等也。今明。盡言爲論。此
義難。今須問。若是影公則噵。問答折徴。所以
爲論若是叡師則道。以論爲稱者。盡其言也。
箇則兩語石乖。二言鐵反。答乃是各據其義。
非謂相違。影師就始爲言。叡公約終爲語。何
故爾。良由問答故得盡言。言何因得盡。良由
問答。是故二語相成。兩言相順。影公就始爲
言。叡師約終爲語也。今噵盡言爲論者。若使
外人言是。即噵龍樹爲非。若使龍樹言是。即
噵若外人爲非。是即諍諍莫窮。云云無已。若
何猶可見。若使據其本末得失。終自歸龍樹
爲得。外人爲失。外人爲失故言則盡。良由外
人有言故。龍樹有語。外人之言既盡。龍樹之
語亦窮。擧譬如張王二人共爭一珠。張謂是
張寶。王謂是王物。是則兩人各諍。紛然未決。
今據其本末得失。終自有歸。實是張物。而王
侶誌今果是張物。王即無言。王既無言。張亦
不語。今龍樹外人亦然。龍樹實是外人噵非。
今龍樹果是。外人無言。外人無言。既盡龍樹
語亦窮。問龍樹外人言倶盡。那得獨稱龍樹
論。答雖復二人語倶盡。盡有所由。良由龍樹
撿是非故。外人爲失。外人言則盡。外人之言
既盡。龍樹之言亦盡。二人言盡。功由龍樹。所
以稱爲龍樹論。擧譬如兩人相費雖復倶倒
而有勝負。下者爲負上者爲勝。龍樹外人亦
復如此。雖復倶息言。龍樹爲勝。外人爲負。是
故稱爲龍樹論也
第五論縁起。龍樹菩薩者。出南天竺梵志種
也。天聰奇悟事不再告。在乳餔之中。聞諸梵
志誦四韋陀典。而識其義。弱冠馳名。獨歩諸
國。天文地理及諸道術。無不悉綜。契友三人。
一生之樂。唯有隱身之術。倶至術師。術師念
曰。此四梵志。擅名一世。草芥群生。才明絶
世。我不與術法。與青藥一丸。藥盡必來。龍樹
磨此藥時。聞其香氣皆識之。分數多少。如其
方藥。藥師怪而嘆曰。若此人者。聞之猶難。而
況相遇。我之賤術。足惜之耶。具授術方。四人
得術。常入王宮。宮中美女懷妊者多。王太不
悦。有舊老智臣言。可以細土置諸門中斷諸
往行者。若是術人。即見其迹自現。可以兵除。
若是鬼神。而無其迹。可以呪滅。見四人迹。令
諸力士揮刀宮中斬三人死。唯龍樹不死。出
家受戒。九十日中。誦通三藏。後得大乘經。甚
大愛樂。大龍菩薩。見其如是。接入海宮。授方
等經藏。龍樹深入無生二忍具足。其中有婆
羅門。善知呪術。欲與龍樹爭勝。王言。汝大愚
癡。此菩薩者。明與日月爭光。智與佛並照。何
不宗敬。婆羅門呪作大池千葉蓮華。自坐其
上。龍樹呪作六牙白象。以鼻絞拔。高擧擲地。
婆羅門化作十頭羅刹。龍樹化作毘沙門天
王。諸羅刹恐怖而退。婆羅門化作毒龍。雨諸
瓦石。龍樹化作曼陀羅華。外道折伏。出家作
弟子。龍樹菩薩。作百部論。大行閻浮提。涅槃
之後。國國作塔供養也
大乘玄論卷第五
    晨旦名徳 法諱吉藏 歴劫仕佛
    三論顯揚 深奧宗義 末世如忘
    先師悲此 專懷感傷 彼遷化後
    屡送星霜 弘安聖暦 第三初商
    一十三歳 忌景云當 爲資追福
    大乘玄章 謹開印板 以耀餘光
    納清瀧宮 法樂増莊 不圖斯印
    回祿遭殃 醍醐學侶 不耐愁腸
    衣鉢各投 論文再彰 攝嶺雲盡
    八不月涼 金陵風扇 一實華芳
    所生慧業 迴向無彊 萬乘聖化
    徳褊三皇 四海靜謐 慶曁百王
    七世恩所 佛道増長 廣施群類
    利益堂堂
于時永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菩薩戒比丘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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