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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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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諸識相望有決定
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決定識不取爲
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
所法故。又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
文不次。結前第三所簡法故 
疏。皆須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縁言 
疏。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論言。有
所依即是此論所説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爲果等者。以有所縁與有
境義而有別也。若有所縁體唯能縁。若言
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縁方有所依。故除
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釋所
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顯彼所
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總結前出所
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所等是所
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簡名重言
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疑。外疑意
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應心
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云。此者此
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之一數也。
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別
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故名重言
 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所餘耶
答立論者意不應徴責。由前引教説心・心
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簡
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依。相顯
不説
疏。然諸識至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爲所
依者。即四義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
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自在
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縁十八界。五根云何
與識同境 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説。更有
餘釋。如下當辨
疏。亦作此義無相違故者。三位無七家亦同
安惠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顯安惠三位
無七
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親
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
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
故名親・不親 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
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
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又釋。
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六亦轉。第八
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轉思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疏。二率爾遇境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
之 答准下&T007582;中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
位不無。故遇言中含率爾也。有義遇非勝
境即攝率爾。要遇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
續故。若遇勝境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
言率爾。即顯率爾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
皆不續。故即攝在第二位中。由此應有四
句分別。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起等流
心。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起率爾心。三
心・境倶勝。謂於勝境起等流心。四倶非勝。
於非勝境起率爾心。唯依第四説不相
續 詳曰。義恐未然。現見人有偏注意
者。雖勝境至不捨先縁。豈非勝境率爾心
後而不續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偏所注
處。遇而縁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
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多分不續。未可即
以句數定之
論。若自在位者。施爲無擁名爲自在。夫將
變現隨欲而成。有所觀察莫不明悟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説。若依
利他於諸藥・病有未悟者
疏。爲非此過至得相續者。爲非唯此第一之
過。而更有下等流等難。爲生下論故致此
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從此字
疏。遞相續生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
續起意落謝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
續。非意識滅後獨眼生名互相續。以五必
與意倶起故
論。戲妄天等者。按瑜伽云。謂有欲界諸天
名遊戲*妄念。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
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
念故從彼天沒。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
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
増。意憤増故從彼處沒 又按對法第三
云。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憤怨・樂
變化天・他化自在・色無色界諸天。多放逸
墮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
而轉 詳曰。准對法論。*妄念・意憤・變化・他
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憤即當時分・知足二
也。又憤恚者多因色境 欲上二天於諸妻
室無所攝屬何因相視生憤恚耶。何以明
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攝受妻・妾施設嫁娶。
而除北洲。無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欲界
天亦爾。唯除樂化・及他化自在天。既無攝
屬理應無有相視憤怨 問何所以者 
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於内情亦無配
攝。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違自他害等四
句。亦順對法。理應無爽 問何故智論云
欲六天中間別復有天謂戲*妄念・心恚天
等 答雖處中間。何妨得是二天所攝。智
論自云皆六天攝。亦猶梵王中間禪者初定
攝故 或通六天。智論明言此諸天等皆六
天攝。瑜伽復説欲界諸天。故可通六 若
爾四句豈不違耶 答非彼六天總是戲・恚。
取彼戲・恚名爲自害。如總名人唯佛使等
方倶不害。六雖總天。唯戲・恚者是唯自害亦
何爽理。依實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
有攝受。如魔王女攝歸魔故 
論。故瑜伽至名爲意根者。有義第二師釋文
有其二。初正翻三位破。二引瑜伽爲證。
疏説引證屬第三文。今不依也。引瑜伽文
證五得以自類爲依。不證第三遇勝境
故 詳曰。乍觀論勢誠有斯理。若審理披
文即疏爲正。何所以者。擧増盛境證五相
續。引瑜伽論自類爲依。豈不顯五是相續
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有相續義。雖復三
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所引之文以爲別
證斯亦何失 
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雖是
第六。由轉去彼染汚末那此智方得。故從
所轉第七爲名 問何爲七無智名平等
 答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
立 
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者。按瑜伽論五十九
云。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能
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
續 又集論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薩摩訶薩
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 又對法云。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
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易亦由二智善
心爲縁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識相
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爲勝 詳曰。雙取
爲優 將何以驗 答按佛地論第五云。
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能拔濟
一切有情通縁三界 又云。隨諸衆生所
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見如來
色身差別如來示現 釋既云菩薩於十地
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爲縁受
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
佛擧成就者。顯彼分得故不相違。如下廣

論。開導依至非心所等者。有義科云。開導依
者至名開導依者辨依義。此但屬心下。示
其依體遮簡非依。初辨依義有四義簡。此
後心等是第四義。簡自類識後心不爲前心
作依。無引導故。或雖是心。同時不爲心
所作依。非開避故又言此者。此前滅心
於後所生心及心所爲依故。然爲四義將
爲勝也 詳曰。言等無間。何理不遮自類
後心同時心所。豈復有許後心爲前及倶時
所無間縁耶。又第四義簡後心等。其第三而
簡何法。故三義勝。又云此者此前滅心者。
意即可通。望文不順。文中不言前滅心
故。云何此此。故今應云。此於後心至名開
導依者。辨其名義。此言此前具三義法。此
但屬心下。出體遮餘 
疏。簡異類他識者。自身八識名爲異類
論。便聖教至心心所者。按瑜伽論三十八
云。等無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法説。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
所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論。然攝大乘至&T007582;因縁故者。按無性攝論
云。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
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
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
後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
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
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
故次説云。此不得成如前已説。如説二念
不倶有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
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
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
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
若離其倶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
唯有前刹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刹
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
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
縁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
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容有等無間縁・
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釋色・心前後各自
相生。非互相生爲無間縁 
論。雖心心所至餘亦開導者。按瑜伽云。問
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不和合。
不可説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別
 問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説和合無差別
耶 答衆多和合於所縁境受用領解方圓
滿故。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爲事應不
圓滿 
論。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者。對法同此。按彼
論第五云。等無間縁者。謂中無間隔等無
間故 釋論云。不必刹那中無間隔。雖隔
刹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
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
間縁。然是彼縁。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
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縁 釋
無餘自類心來隔也。即餘自類類雖是同。
而非即此。亦名異也。若言異識名餘異者。
住無心位有七・八間。云何得言入・出二心
無間耶。故如前釋 
論。先滅時至爲開導依者。問前難小乘行縁
於識。時分懸隔無縁義故。今同於彼應不
能開 答夫開導者。前開其路引後令生。
今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後起而無見遮。
縱曰長時固亦無咎。不同於彼過去爲縁。
過去法無縁義焉立
疏。問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此等諸教
疏・燈上下而屡引矣。然唱導者臨論時披
撿。非不勞神。今略重擧。初師難云。瑜伽第
一云。謂眼識生三心可得。率爾・尋求・及以決
定。又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
必意識生。此即五識引生意識 又初師・及
第二師難云。瑜伽又云。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此後方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 又解深密
等亦云五識由意引也。此即五識由意引
生 第二師云。又如攝論・及莊嚴論・佛地經
等。彼意皆説。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第八
識得圓鏡智。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
識。引生平等性智相應淨識。觀察・平等二智
相應第六・七識。引生鏡智相應淨識。又異熟
識依染汚意。如對法説。或依悲願相應善
心。此即有漏・無漏六・七引有漏八
疏。如一法未達未遍知意者。無著明八不爲
小説。無性擧外以經爲難而爲通之。今略
引云。彼本論云。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
心名阿頼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
所攝故 無性牒外引經難云。如説我不
説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 釋外難意云。
頼耶深細不爲小説。即小乘人不見第八。
云何斷惑成阿羅漢。何所以者。如世尊説。
我不説一法未達未遍知成阿羅漢。我唯
説言於一切法已達已遍知方能斷惑成阿
羅漢 釋既云遍知・方成羅漢。羅漢云何
不堪聞八。八若不聞即非遍知。何名無
學。進退有失 論此密意説不斷煩惱。以
別相聲説總相處。釋兩義答彼。此第一解。
據眞諦釋。聲者名也。處者義也。生空眞理
名總相義。以彼別相一法之名。詮於總相
生空之理。故稱爲密。經意總云。若生空理
未以無間・解脱二道達遍知故。不能斷
惑成阿羅漢。不言一切皆須達知方斷得
果。由斯第八羅漢不知亦無失矣 外伏
難云。何以得知別聲詮總 無性答云。非
諸煩惱有各別斷 釋縁色等法別相之智
名爲各別。煩惱既非別相智斷。故知經云達
遍知者是總相智 問以別詮總其意云何
 答顯總是別眞實性故 論或取共相無
常等行者 此第二釋。依俗諦解二乘之人
依十六行觀於四諦。頼耶既在苦諦中收。
無常等行亦該第八。據斯共相二乘亦知。所
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説知・不知也 
疏。即是不縁種子等義者。若縁種家以依縁
同簡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
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論。論説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者。即瑜伽
論六十三云。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
所。及我慢等思量爲性。又按對法第二云。
意者謂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與
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准
對法論無我・我所。但可證意之所縁也  
疏。不可縁彼立此義者。彼者彼境。此義我
所 
疏。故知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縁故
論。相見倶以識爲體者。有義即心自體説名
見分。非四分中第二見分。世親同時唯二分
故 
疏。五亦應然等流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
義。七・五所縁本質之境。皆是本識相分攝
故 
疏。若言識體能生故者。豈色等法體非能生
 答識爲餘本能變生餘。色等不爾 
論。論説種子實物有者。按大論五十二云。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
可定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 又按攝論
第二云。又若略説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
種子爲其自性 又云。阿頼耶識是實種
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性 准此多文種子
是有 問若實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復次
種子云何。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
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爲種子。如穀麥等物所有芽・
莖・葉等種子。於彼物中磨擣分折。求異種
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
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T021389;麥等物能爲彼
縁令彼得生説名種子。又云。是世俗有。又
攝論第二云。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
住。亦非不異。二論皆云無別實物。復云世
俗。云何定斷論説實有 答世俗有言非定
詮假。如下論釋。因果道理不即不異。爲對
異熟因果定異故云無別。又不同現心・色
之法縁慮・質礙。云無別實故無違也 
論。似常一故者。依疏所簡可爲四句。一似
常非一。第八心所。似一非常。眼等轉識。似
一似常。頼耶識體。非似一・常。轉識倶所諸
種色等者 問我猶主義可計一・常。所既不
然計多何過。如計諸蘊我一所四此何不
然 答倶生分別有差別故。又雖倶生縁
内外別。何得爲例 
疏。是我之我者。如疏四釋。有義二釋。一云
是我顯第七計第八爲我。之我者義顯第
七更不計餘。唯執第八以之爲我。二云是
我者義簡他我。之我者義簡非我 詳曰。
復助一釋。義言第七執所執我是我許我。
初我第七假者名我。後我第八。即所執我。之
言與許我意我相似 
論。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按大論五十一
云。阿頼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轉識倶
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
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
與阿頼耶識一時倶轉。縁阿頼耶識以爲
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顯揚所明如疏
具引 
疏。即除四人等者。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
決定不縁藏識。所以除之。四外餘人有縁・
不縁當須分別。分別可知。有漏・無漏縁・不
縁故 
論。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者。如佛地論一一具
明。今牒彼經略引論釋 經復次妙生平等
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論應知即是
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説。各證一平等性修
習圓滿成就佛地 經證得諸相・増上・喜
愛平等法性 論謂諸大士相・及諸隨好相
差別故皆名爲相。如是諸相遠離遍計所執
自性説名平等。増上者謂富貴自在。色等諸
蘊各別皆非富貴自在。和合亦非富貴自在。
離計所執説名平等。喜愛者由遍計力於
順彼法發生觀喜。於違彼法發生憂慼。
遍計所執諸法無故。於計所執喜・愛亦無説
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説諸相・増上・喜愛平
等法性故名證得。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
地中漸漸方便修合増長。最後佛地圓滿成
就 經證得一切領受縁起平等法性 論
縁起有二。謂内・及外。内縁起者謂無明等十
二有支。外縁起者謂種・芽等一切外物。此二
縁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
作用義。空・無我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縁起
義。如是等義縁起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
受。縁起等義離計所執説名平等。達解如
是所説一切領受縁起平等法性故名證
得 經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
論色等諸法變壞等相。不相似故名爲異
相。遠離如是各別異相即是共相。如是共
相以何爲相。非相爲相。如契經言。一切法
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
性。達解如是計所執法畢竟永無平等法性
故名證得 經弘濟大慈平等法性 論慈
有三種。謂有情・法及無縁慈。由此三種平
等救濟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乘故。故
名大慈。救度一切長時積集福慧成滿故故
名弘濟。如是所説弘濟大慈。遍一切處無
差別轉。故名平等。弘濟大慈平等法性爲所
縁故。就境説名平等法性 經無待大悲
平等法性 論聲聞等非不能拔濟一切
有情。小分行相暫時而轉。如來大悲普能拔
濟一切有情。通縁三界遍滿行相恒時而轉。
無所觀待恒救不捨。隨其所應拔濟三界
所苦有情。無待大悲無差別轉。故名平等。
此即法性。或縁平等法性爲境 經隨諸
衆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 論隨諸有情
樂見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如是色身。
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如是平等即
是法性。是故説名平等法性 經一切衆生
敬受所説平等法性 論若有如是種類語
業。能令有情善根成就。聞生歡喜得淨信
樂。如來便現如是語業令彼得聞。如來所
出一切語言稱機宜故。諸人・天等皆無違
逆故名敬受。雖有衆生不順佛語此是化
作。或當有益後必信受。就總爲語故言一
切敬受所説。如是語言由前道理諸佛同
現。故名平等。如是平等即名法性 經世
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論有漏五蘊説
名世間。念念・對治二種壞故 釋一有爲故
念念壞。二有漏故對治壞。唯苦・集二具斯二
壞 論即彼息滅名爲寂靜 釋彼苦・集二
 論由此於此而寂靜故。即是聖道及以涅
槃。依他起性世間寂靜同歸眞如圓成實性。
故名一味。此即名爲平等法性 經世間諸
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 論世間諸法略有八
種。謂利衰等。如是八種總有二品。四違名
苦。四順名樂。生欣・慼故。聖者居中恒常一
味。得利不高。遇衰不下。如是乃至樂而無
愛。苦而無恚。由彼遠離遍計所執世間八
法。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説名平等法
性 經修殖無量功徳究竟平等法性 論
功徳即是菩提分法等諸功徳。熏修長養成
就解脱説名修殖。平等性智雖無分別。由
佛・菩薩智増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
徳生長成就解脱 言究竟者能得三乘
般涅槃故。如是智名平等法性。遠離遍計
所執性故 
疏。其實思量但是行相者。識自體分實非思
量。今擧見分思量行相顯彼自體 問云
何顯耶 答是思量體名爲思量。擧末顯
本。如花果樹 
疏。其體即是識蘊攝故者。問豈彼行相非識
蘊耶 答雖亦識蘊遮彼外難而有此言。
爲外難云行相思量與思何別。故今答云。
行相體者既是識蘊。相亦同之。思即行蘊。故
不相例 
論。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者。心・意・識三皆有
通別。若縁慮名心。依止名意。了別名識。此
即通名。八識皆有此三名故。若積集名心。
思量爲意了麁名識。乃是別名。如次別屬
第八・七・六 問心行相者而是阿頼耶 答
縁慮是也 問何故意以別相爲行。心通行
耶 答有義雖標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
色色得名故 詳曰。此不爲例。色無餘名
不同香等。故取總名以標別稱。心有別
號何得例同。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別相
耶。取總何失。前解第八了別爲行。亦取總
也。故不須例隨應説故 
論。未轉依位至無我相故者。按瑜伽論六十
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
續而轉。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名
假施設不必如義 又對治彼遠離顛倒
正思量故 釋此中難意。若四惑倶恒思量
者。即出世位而無四惑。復不思量。何名末
那。初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設未必稱
義。故出世意雖不思量亦得名意。與疏
稍別 
論。此四常起擾濁内心者。内心之義傳有兩
釋。一云内心體即第八。由第七識相應四惑
縁第八識令成有漏故名擾濁。二云内心
即第七識。由相應惑而成染汚名爲擾濁
 詳曰。今同後釋 所以者何 答言擾
内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雜染者不由第
八第七能故 又別釋者。内心通取七・八二
識。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疏。説四種愛至七慢分別者。相攝如燈。具
明四愛如法華攝釋第三・第四
論。瑜伽論至寧不相違者。按五十八云。貪
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擧。是故貪・慢更
互相違。撿兩本論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
撿文者誤 
論。分別倶生至義乖返者。按五十五。貪・嗔
互相無。此惑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擧或
推求。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擧時復邪推
搆 撿兩本論。並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
恐撿錯。又按對法第六云。謂貪不與瞋相
應。如瞋疑亦爾。餘皆相應。故知貪與見・慢
相應 又云。見慢皆不得與瞋・疑相應。不
障見・慢自相應也 
疏。文與前別者。與前第三所明文別 
疏。與第八識所簡乃同者。同彼簡去別境・
及善・隨惑・不定 
論。定唯繋心至刹那別縁者 問若據有爲
定境不一。依相續説八非間斷。如何説七
刹那別縁。七繋於八。由八而有似一常故
 答定有專注一境之相。境對稱一。第七
不爾。據境有爲故云別縁而非第七作別
縁解。而似一常依相續説 若爾本智相
應無定。無一相故 答一解雖無。有深專
義有定無失。諸師上下或云別縁。或説縁
一。准此應悉 
疏。問如定變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變化。
由彼硬澁無堪任性。能障於彼變化等事。變
化之障。依主得名 
疏。或父外意者。瑜伽文外。彼論不言世俗
有者有實體故 
疏。然忘念一至不別説者。與別境念行相相
似。念前説無。忘念同念故不説也。有義若
爾不正知亦爾何須解之。故此但是論主遺
忘 詳曰。疏若斷云忘念別境念分攝故不
説之。可如所責。疏撿行相有似・不似。故
説・不説。一何輒斥。豈自不得論之妙旨。推
過論主言遺忘乎。次前疏云是別境故此
不説者。對邪欲解攝相説也。此方悉陳 
疏。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説者。有義非由別
境。但依二十故不説之 詳曰。五遍染家
亦不説言而依二十隨煩惱説。如何簡略
依二十耶。若言雖不説依二十。二十隨
中有不遍故故須簡者。若爾二十二中亦有
不遍。何不依簡。故如疏説理甚無違 
論。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等者。有義如等流五
識所縁現境。雖非曾受而是率爾五識所得
境之種類名曾受境。五識既爾意識准知。此
之後心縁前類境亦得念起。今第七識唯縁
類故。故説有念。所執頼耶是無始時曾受
類故。縁現境故非縁曾受 問設縁過去。
彼已滅故但縁現影。此即一切皆縁境類。如
何曾受與境類別 答理實二境皆是現在。
本質過去名爲曾受。質若現在但名爲類。七
與五境質唯現故但名縁類。意識有時質久
滅故。名縁曾受故有別也 詳曰。現在等
流五識之境。豈非過去等流識等境之類耶。
若許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許者有何所以。
又現意識縁久滅境。境體既無何是曾受。故
雖重釋尚疎遺也。故今應云。是前率爾・等
流識等境之類也。過去本質雖體實無。而變
相縁。相似於彼名縁曾受
疏。能發惡者等是者。釋前師難。前師難云。
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能發惡業。豈第七識能
有此事不正知倶。故今會云彼約六識非
據第七 
論。瑜伽論至三界繋故者。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
一切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汚
心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
隨惑。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
心起謂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
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
惑 
論。諸疑理者至亦勝解者。問何故疑理事須
印 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即
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
疏。事決不生疑等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
倶時而生境有理事。疑縁於理。勝解縁事。
既不同取。便違同一所縁之義 
疏。理疑亦解生者。此釋意云。勝解於彼所
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縁同行相有別 問
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同所縁。印所印事
疑不縁之所縁還異 答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疏。前解但約事疑者。即前引彼五十八云。
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勝解二數。此解約彼
事疑爲難 
疏。以疑理所引等者。外&T050801;前難故此釋之。
外難意云。若縁事疑是煩惱者應非見斷。
見斷唯是迷理惑故 答意易詳 
論第五
論。違聖言故者。即違瑜伽第十一説諸禪
出受。疏云十二二字誤也。按彼論云。無相
者經中説爲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纒。
住無想定必有受故。於此定中容有三
受。謂喜・樂・捨 釋曰。無漏定心而縁眞如
名無想定。或相應捨被惑所雜。或爲縁
縛。能雜能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此惑
種名斷隨眠。據此等斷名斷捨根。非斷
現受。餘文可悉
疏。若許喜樂等者。問前師但言喜受相應。如
何牒言許喜・樂耶 答爲二釋。一依三受
而以明之。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猶上有。
細必不無
疏。第七所縁至爲境界故者。此釋意云。隨縁
何地所引果識。第七倶受即與先世引業受
同。何所以者。縁彼引業所感果故。疏云相
應是隨順義。若與彼業受不隨順。即不
能縁彼業之果
疏。又地所有至與彼受倶者。此第二釋。隨所
縁識所生之地。七與彼地第六意識増上受
倶。倶者即是喜・憂等同。何所以然。由縁彼
地引業之果。故與當地増上受同。如生惡
處憂受増上。餘趣准知。前據與彼能引受
同。後同所縁當地増受。故二別也。有義隨
第六識増上受倶。如初轉依隨六増上。故受
倶起亦隨第六 
論。任運一類等者。如阿頼耶任運一類而無
轉易。不與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應。此何
不爾。何知以然 答按瑜伽論六十三云。
阿頼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
受。於一切識三受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
終無有斷絶。所餘二受當知思惟之所引
發非是倶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以八例
七七同唯捨 
疏。彼是自相別義者。異熟果相。種子因相。是
阿頼耶識自相別義。攝持因果爲自相故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識倶生我
見依不斷問。依斷家答 
疏。彼定心至爲有頂依者。意明平等通諸
地有。法觀第六引彼平等智以爲所依。生
空第六即以隨身界繋第七而爲所依。故
云不定 問無漏第七與能依識即許同
地。有漏末那而與第六地繋許別。竟何意
耶 答有漏末那而有二義。一隨依繋。縁
彼依故。二非六引。故與第六地不必同。無
漏亦二。一不繋故。而隨觀察通縁理事。二
由六引。故隨能依而同地也 
疏。不可以因數等難者。不可以受因・果是
同。便難因・果令似所等 
疏。此微細言攝論二本皆第一説者。按無性
論牒本論云。此意染汚故有覆無記性。與
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T072158;煩惱。是
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T072158;爲奢摩他所
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釋三界
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猶彼市&T072158;。而梵云
阿縛遮羅 
論。謂生欲界至應知亦然者。按瑜伽論六十
三中明亦同此。故彼論云。隨所生處是諸
煩惱即此地攝 釋隨第七識所生之處。彼
相應惑亦同地攝 又顯揚十九云。若生此
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
界體性所攝 釋瑜伽約地。顯揚據界。麁
細少差大意一種 
論。阿羅漢滅定等者。准瑜伽六十三中不
言滅定。故彼論云。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
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絶。若
諸有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
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
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
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
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 釋言此煩
惱者。此第七識相應四惑。與此論別。會釋
如疏 
疏。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六・七惑別。金剛
斷異是不同也。然倶世道不能伏之。名不
伏相似。按彼論云。又見雜染得解脱時。亦
能於餘畢竟解脱。非餘雜染得解脱時。即
能解脱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
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於
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脱。而未能脱薩
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
和雜自體不觀差別。遍計爲我。或計爲
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復退還。由出・
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
惱。由此因縁無復退轉 
疏。問至能縁此識亦應斷者。此中徴意。若不
許斷而違其理。若隨所縁亦名斷者。如何
論云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先已斷
故。何名頓斷耶 
疏。實理解至以此例彼者。更無惡業所招之
果。第八言除。修惑猶在。我執未亡。能縁第
七不得言斷 問見道但無一分第八第
八名捨。亦闕一分能執第七第七應捨
答因亡果喪第八可捨。七非業招。執體不
無。何得名捨
疏。今此不依。至亦通無漏故者。雖復佛地・
無性二論説有淨識。然佛地經・及無著論
不説有之。由斯不取末論爲證 
論。顯揚論至平等行等者。按彼論云。意者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還縁彼識。我癡・
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一
切時恃擧爲行。或平等行與彼倶轉了別爲
性 
疏。然所引識至無藏識故者。以瑜伽論而言
藏識或二轉等。所以此論不難無學以彼無
學無藏識故 有義文略不説 詳曰。非爲
略也。爲引大論識起多少以之爲難。本
論既擧藏識爲法。所以不得難於無學。故
疏爲正。若也不取彼文爲理。而難無學
即無傷也 
疏。第八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許聖道・無
學第六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定
耶 答倶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
意識。彼亦許有共倶有依。宗法之中既不
別言故無不定
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云。無
學・聖道意識皆在有法中收。豈得約宗有
法之中有不定耶 詳曰。夫五不定因於
二喩。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爲異喩。立者
雖立聖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聖意
非有。以理而言合居異喩。因既於轉。何非
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
法中。如何復言是異法者。斯亦無爽。前依
總立云有法收。出過據理合居異品。亦
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聲常一切皆是無
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而是
異喩。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爲喩。今亦
以理正宗爲異亦何失乎 又因明論云。異
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無 釋除所立外
所餘法處。但無所立即宗異法。聖道等意既
無所立爲異何咎。若不爾者。於是處言攝
無所立法不盡也。止濫不窮便諸過起。由
斯疏判理固無違
疏。若以六識至無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
如前宗違比量。因無不定已成似量。外
量如前之支無過。因云第六意識攝故。
如無學等第六意識。外人豈將眞量與似
量爲不定過耶。若彼外量取因量因云
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此即共不定。如
何説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相違決定
前後兩家*之支並具。今者前量六識攝因已
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之文便缺。後・
家擧彼第六意因*之支乃具。闕不闕別。何
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因。即
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耶 詳
曰。直觀疏文誠有斯失。論疏主意據改
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故疏
無失 
疏。此爲初元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 
疏。不可説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
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 何以不得 答
染汚過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
捨 
疏若定爾者至非法觀果者。此難意云。若也
定許法觀及果皆平等者。八他已去無非
法觀及法果時。即應恒時起平等智 
疏。由此應説隣近果者。此答意云。雖二後得
皆名爲果。遠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疏。或八地已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
解。以二本智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
本名之爲果 
疏。若約後義即果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
等。更不遠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論 
疏。或第八未捨名至此解難知者。以執藏
義正名頼耶。平等非執。故所縁八何名頼
耶 
疏。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T050801;前難知
意難 若無能藏所縁第八不名頼耶。既
無能藏頼耶應捨 答此難意如初位辨
故不重云 詳曰。頼耶之名而既未捨。許
縁何失。若要起執方名頼耶。既不執時名
何不捨。由此理論許縁無咎 
疏。深喩至人中起事執者。法空理深迷斯至
理名爲深也 問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喩
竟何別耶 答據迷於杌分成淺深 問
謂人設喩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意明
我・法相依而起寛狹不等。事理相託故不喩
之 
疏。彼雖非執等者。雖言兼於得失。今取得
也 
疏。若不然者至無有漏心隔者。若也不許細
障行爾。即應三地法觀恒行。以無有漏而
爲隔故。或不然者。顯彼細障有不行時即
法觀起。前解爲勝 
疏。以此爲證者。以八地上法觀不恒。證上
三地而第七識得有法執 或以此論而
爲證也。即此文云。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疏。説彼地地皆能斷故者。第六法執地地既
斷。云何得言所知障在。若言言有據小有
者。此亦不然。既法執起煩惱應行。如疏下
難 
疏。問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生起下論 
疏。四阿含不攝等者。詳曰。解解脱義名解
脱經。於理爲勝。故經頌云。若解脱諸惑等。
故諸經論從其所説以立名者。其類寔繁。
若不爾者。凡是經名是如來建。或集法立。
豈佛・阿難據後零落而立斯號。若後人立
名。亦爲未可。便合經因難爲楷准 
論。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者。如無性論。疏・燈
略引。學者猶迷故今具録 論云。此於五
識無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
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於此見道不生起故 釋曰。以五識中無
能治見。故不得有所治無明。言見道者簡
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有故。問第六應有
不共無明。有見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別治
故。問七有見道。七相應惑應名見斷。答雖
不斷之。伏暫不起亦見力也。由斯見道有
平等智。據大乘説 論非於不染意識中
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釋曰。外人計云。
在淨六中。以淨六中無餘煩惱。相應無知
得名不共。故難淨意既有無明應成其染
 論亦非染汚意識中有。與煩惱共相應時
不共無明名不成故 釋曰牒轉計破。意
有餘惑方名爲染。不共既與彼意惑倶。便
是相應何名不共 論若立意識由彼煩
惱成染汚者。今應畢竟成染汚性 釋曰。
不共無明恒行不絶。意識何有而得淨時
 論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
故 釋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意恒成染
亦何爽耶。故斯難起 論若復有説善心倶
轉有彼煩惱 釋曰。餘小乘救。施等善心
與煩惱倶。由是不共無明恒行竟有何失
 論是即一向與彼相應。餘不得有。此染
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釋曰。正難前
救。意既一向恒有無明。無明外餘善等之法
此意非有。既無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
成。又意恒染不可能引無漏善生。所治不
爲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論若
有説言染汚意倶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
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者 釋曰。顯正
義也。有大乘説。染汚意外有別世善。世善
能引能治見道。應彼相生治障理也 論
若爾所立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
餘煩惱恒相應故 釋曰。此外難也。其難意
云。七倶無明有餘見等三惑相應。應亦不
得名爲不共。若雖見倶猶名不共。我前染
意倶時無明。雖餘惑倶何乃不許名爲不
共 論汝難不平。非我説彼與餘煩惱不
相應故名爲不共。然説彼惑餘處所無故
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説與餘煩
惱相應名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
釋曰。答前外難。平猶齊也。前觀汝宗言餘
惑倶失不共號。非我大乘許是義也 
疏。不見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問前師但云
以隨惑中不正知等。是此識中我見慢等。誰
言隨中説不正知爲我憍等 答若隨惑
中不説我憍我掉等者。何理得知。隨中憍
等是第七識相應慢等。若言説者教無文故。
故爲斯難 
疏。唯此倶貪至不爲主故者。略爲二釋。一云
此第七貪不與六識慢等倶故方曰相應
 問豈六識貪非相應耶而言唯此 答六
相應貪通其二種有共・不共。第七不爾故
唯言簡 問七貪非主即明相應。何言與
六慢等不倶名相應乎 答爲遮外難故
對六明。恐有難云第七貪等既不與六慢
等相應應名不共故今對顯。二云此者此
六識也。疏不字誤也。應爲亦字。此六識貪
亦與六識慢等倶者或名相應 問相應貪
等第七豈無言唯此六 答簡自六識不共
貪等而置唯言。非對唯識言唯此也 
疏。此十増上至唯無明増者。由十増上十
得主名。倶時無明不得主號曰相應也 
論。又契經説眼色爲縁等者。按無著攝論
云。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
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故 世親論
解與此別説。無性論同 世親論云。言同
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有相似法故。彼有
五根・及阿頼耶爲倶有依。此亦如是有染
汚意・阿頼耶識爲倶有依。此五同法。離染
汚意決定非有 釋曰。所依有二名爲二
縁。無性攝論根・境二種名爲二縁。根中不
取阿頼耶識。以共依故 故彼論云。五識
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起。
彼染汚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生
増上縁依無有別故。阿頼耶識雖是意識
倶生所依。然不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
因縁性故 
論。謂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者。有義彈疏釋
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謂如
至倶有依皆同法喩。即以此喩所簡別法
爲其宗法 詳曰。依義寛通。擧眼所
簡餘非者。斯亦何違。若言喩者何假置彼
必有之言。觀諸因明未見喩中有此例故。
必有定義。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
自名處是宗法也。又總是喩。更有何法是
所簡者。將以爲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
既不言應是意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
有意許無言陳耶。又未曾見以喩所簡
別法爲宗。准此則應先擧於喩後方言
宗。以喩簡彼宗法過故。以此而言知疏無
謬 
論。不可説色至二分別者。據無性論。此文雙
破經部・上座亦應無失。故彼論云。經部所
立色爲意識倶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
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
故。傳釋云。肉搏心藏四塵色法爲意識依
又云。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
依亦不成就 釋類破上座。同是色故。故
此論初含於兩宗。後破經部理應允矣
疏。如瑜伽抄會等者。下自具辨。義燈復明
也 
疏。生所依者。親能發起名之爲生。非同種
子辨體生果名爲生也 
疏。法但爲境等者。即五十二明彼無法得
爲意境。是此證也。彼文廣辨。今略引之
論云。問如世尊説過・未諸行爲縁生意。過・
未非有何故説彼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
有事境。云何佛説由二種縁諸識得生。答
由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
説名法。是故説言縁意・及法意識得生
釋曰。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故
假名法。非言爲法即有實體 論云。又有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
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起了別者。不
應説意縁一切義取一切義 釋曰。相分
雖有。據本質説得言縁無 
論。若謂現在至寧説爲意者。問有部十八界
通三世。如何難言現但名識。答意具思量・
依止二義。而現在識雖未起用爲依生識。
然住意性亦得意名。不據思量現名爲
意。故亦無過 
論。已滅依此假立意名者。有義依止名意自
望假説。非依第七。思量名意依第七立。故
云已滅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宗但諍思
量意故 詳曰。已滅雖無。然開其路。彼識
依此而可得生。似現依止假立意名。已滅
之意與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
思量。雖思量意是本所諍。爲外難云滅非
思量何得名意。故論答云滅似現意依止
一邊依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説者。如何
自望。若望現在。現在名識。似何稱意。若
望以前。以前體無。似似於誰。論破於他假
依眞立。義應不成 又按世親攝論第一
云。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
性。准此文意。不以思量爲過去意。可審
詳之 
疏。無想滅一識等者。以五轉識前位已捨。故
言但滅一二識也 
疏。攝論難云倶滅何異者。按彼論云。由二
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倶滅何異
論。若謂加行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一云。不
可説在第四靜慮。在第一有地差別故。
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但擧加行及
地二別 又准倶舍第五卷論。有十差別。
一地有異。謂第四禪・有頂別故。二加行異。
出離・止息二想別故。三相續異。異生・聖者身
不同故。四感果異。五蘊・四蘊報差別故。五順
受異。唯順生受通生後等時差別故。六初起
異。無想二界。滅定唯人。七退有異。得不經
生・經生別故。八名號異。九還不還異。如箭
射空無惑不返。十二得異。初唯加行。後通
二得。離染唯佛。加行餘聖。如次配彼無想・
滅定。是二差別 
疏。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縛者。此論引彼文不
足也。無意識言。今按彼云。又復意識染汚
末那以爲依止。此脱初句。餘文悉同 
疏。對法等云漏所隨逐等者。等瑜伽論文。
如樞要辨。對法所説如義燈解。故此不言
疏。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等者。此文與彼第
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徴逐者彼不及此。故
言極差 
疏。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雖八識別總得
名意。以對六境故合爲一 問何故不
釋十八界耶 此文正釋故疏不云 
疏。初句即是此識得名者。即對法云。依眼縁
色。依所依眼識得眼名 
疏。此各有種如瑜伽者。按彼第一云。云何
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彼所依者倶有
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
種子執受所依所攝阿頼耶識。乃至意識亦
復如是。又云。倶有相應一一而轉。又彼一切
各各從自種子而生 
疏。且據麁相至識不必生者。問今盲冥者有
境無根而識不生。證識依眼。如有眼者
由境無故而識不生。應識依境。又但有根
識即依生。色界應有鼻舌兩識 答至理識
生實藉根・境。就勝縁説依眼非色。亦猶
識・境互相因生。而依主勝稱爲唯識又濟
巨川匪唯一筏。假諸帆橈方堪利渉。世就
勝言舟爲度矣 
疏。如迦末羅病等者。問非黄見黄自是意識。
如何以此證眼識耶 答由根損故令初
眼識而不分明。而後意識見有錯亂。故擧
壞意證眼識變 
疏。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等者。由根識合
觀日・月光。如次於根而有損益 又按倶
舍論第二云。由二因故從根立號。一由根
是所依性故。境即不爾。二由所依是不共
故唯自識依。色亦通爲他身眼識・及自意識
而所取故。餘四准此。由斯不從色等立
稱。雖即二義簡濫亦畢 
疏。意識不然眼等可爾者。據等無間六皆名
意。今目第六故爲不然。五識根別。依根
立名無濫可爾 
論。惑名色識等者。有義疏説亦依主釋。今解
通有財釋。以能有境名色識等。即有財釋
 詳曰。若汎爾言非無此義。辨論所説但
依主釋。故論斷云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
於六境了別名識。不言有境而名爲識
疏。蛇眼聞聲等者。按彼經六十四云。瞿陀
尼人眼識聞聲。如閻浮提中蛇蚖之類眼中
聞聲。瞿陀尼人亦復如是。如隔障礙聞衆
音聲。見衆色像亦復如是。以法勝故
論。莊嚴論至同類境故者。按彼論第三偈
云。如是五根轉。變化得増上。諸義遍所作。
功徳千二百 釋曰。此偈顯示轉五根變
化。此變化得二種増上。一者得諸義遍所
作。謂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二者
得功徳千二百。謂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
徳故 
疏。或即初地至此是本義者。佛地論中義有
本・別。擧本簡別。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論。佛地經説至作四記等者。疏及樞要雖皆
引之。學未博者披猶難悟。今撮彼要隨難
釋之。冀諸後學臨文不惑 經由是如來
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傲慢衆生。以
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
就解脱 釋曰。餘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
言。下同不録 論此中顯示現神通化。爲
菩薩時示現種種陶師等類工巧等處。此是
智上身業相現。爲摧傲慢故現斯事。善巧
方便即是悲慧平等。運道先現神通先令生
信。故名引生令入聖教。如現神通度迦
葉等。次令調順有所堪能故名成就。引
令長養諸善根故。後令解脱三界惡趣
經由是如來往諸衆生種種生處示同類生。
而居道位。攝伏一切異類衆生 論曰。此中
顯示現受生化。謂現化身於天人中一切
生處示同類生。居刹帝利・婆羅門種。伏下
諸類令得利樂 經由是如來示現領受
本事本生難修諸行。論此中顯示現業果化。
成所作智現以化身領受化業。由此業故
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相應所
有餘事名爲本事。先世所受生類差別名
爲本生。如毘濕飯怛囉等。依此本生先所
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 釋曰。領者攝撿。
受謂納受。乘斯化業攝納化果故名領受。
與身相應非身之事名爲本事。所受身事名
爲本生。毘濕等者此云衆異。有多徳伎異
衆人故。即須達拏太子別名。擧事明也。論
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
修處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經説。如來先世
迦葉佛時作是罵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
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
今受如是難行苦果 釋曰。今生六年苦行之
事亦得名爲示業果也。經言過去罵迦葉
佛今受六年苦行報者亦化之耳。化宜聞
故止餘惡故 經由是如來宣暢種種隨
所樂法文義巧妙。小智衆生初聞尚信 論
曰。此中顯示慶慰語化。慶慰即是喜悦差別。
語能生彼故名慶慰。成所作智化作語業
自現妙音。令化心變謂聞佛語生歡喜
故。隨所樂法者。隨彼因力所應。樂聞人天
三乘諸差別法。文巧妙者。字句顯美令樂聞
故。義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故。小智聞
信。況聰慜者 經由是如來立正學處。毀
諸放逸讃不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行人・隨法
行人 論此中顯示方便語化。如來大悲爲
諸有情安立學處。令伏諸惡修世間善。
安立聖道分位差別。令入聖道出離三
界經由是如來斷諸衆生無量疑惑 論此
中顯示辨揚語化。成所作智隨諸衆生意樂
差別。現化語業説種種義斷諸疑惑。謂
發一音表一切義。令諸有情隨類獲益
經由是決擇衆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 論
此中顯示決擇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
起化故名化意業 此能決擇所化衆生八
萬四千心行差別。心行差別如疏具録。此不
重記 經由是如來觀諸衆生所行之行行
與不行若徳若失。爲令取捨造作對治
 論此中顯示造作意化。隨所觀察一切有
情所行之行。若諸惡行不行有徳。行即有
失。若諸善行行即有徳。不行有失。如是觀
察爲欲令彼取徳捨失 於徳造作任持
對治。於失造作遠離對治 經由是如來
爲欲宣説彼對治故。顯彼所樂名・句・字身
 論此中顯示發起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
業能發身語。或此意業由智發起。或智相分
現似彼故。是故説名發起意業。爲説有情
諸行對治。此所説法名・句・字身以爲自性。
是故顯示名・句・字身。令起愛樂發生對
治 經由是如來於定不定反問置記爲
記別故。隨其所應受領去來現在等義
論此中顯示受領意化。受相應思能動其心
令受苦樂。是故説名受領意業。成所作智
受相應思。能起化故名化意業。於四記問
爲記別故。隨其所應如實了知一切問已。
領三世等無量義。如實知已隨其所應一
一記別無有顛倒 言四記者。一一向記。
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
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二
分別記。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
僧寶唯有一耶 釋所問法中而不一向應
爲分別。有惑死者而必更生。無惑死者必
不生也。若約眞理三寶唯一。若據有爲三
寶有別 三反問記。如有問言。菩薩十地爲
上爲下。佛法僧寶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
望何問 釋曰所問之法相形待言勝劣不
定故須反問。且三寶中師資而言法爲最
勝。起説次第即佛爲勝。由佛出世方説法
故。又内外道皆有三寶。望外三寶内三皆
勝。十地相形勝劣可悉。爲斯不同故須返
問。若不返問而爲答者。隨言勝劣而有難
生問即難息 四默置記。如有問言。實有
性我爲善爲惡。石女兒色爲黒爲白。如是
等問應默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 釋
曰。應謂彼言。此不應記。不解彼問名爲
默記。非總亡言名默記也 
疏。最初修習至三百五十者。從初修習到彼
岸法。至終分布到彼岸法。總計三百五十到
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十七道・
六波羅密・四攝・無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皆
是三百五十中法 
疏。六無義者。此六塵等。有情耽染而無義
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疏。如瑜伽説眼謂四大等者。法苑具明。故此
不引 
論。能爲此世他世順益等者。問且修六度於
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修慧流
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爲
難亦然。答有善惡名即成益損。又於他處
而有益損。不唯約自。又能彼慳而長於貪
亦名益損。故損益義二世亦成 
疏。如雜集善有十三者。按彼第三云。一自性
善。謂信等十一。二相屬善。謂彼相應法。三隨
逐善。謂彼諸法習氣。四發起善。謂彼所發身
業・語業。五第一義善。謂眞如。六生得善。由
先串習生便即起。不假思惟。七方便善。親
近善友思惟方起。八現前供養善。謂對三
寶興供養業。九饒益善。謂以四攝饒益有
情。十引攝善。以施戒福引攝生天樂異熟
等。十一對治善。謂厭壞對治等對治二障。十
二寂靜善。謂永斷煩惱得想受滅有無餘依
涅槃界等。十三等流善。謂已得寂靜者。由
此増上力故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
共功徳 
疏。不善十二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不善。
謂欲界繋不任運起。及任運起能發惡行一
切煩惱。二相屬不善。謂即此煩惱・隨煩惱相
應法。三隨逐不善。謂彼習氣。四發起不善。謂
彼所起身業・語業。五第一義不善。謂一切流
轉。六生得不善。謂由串習生便自起不假
思惟。七方便不善。近不善友思惟方起。八
現前供養不善。相對歸依隨一天衆殺害。邪
見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九損害不善。謂於
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十引攝不善。
行惡三業引不愛異熟。十一所治不善。謂
諸對治所對治法。十二障礙不善。謂能障
礙諸善品法。如數衆集等 
疏。無記十四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無記。
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衆同分・名・句・
文身也。二相屬無記。謂懷非穢淨心。所有
名等名等所攝受心・及心所。三隨逐無記。謂
彼戲論習氣。四發起無記。謂彼所攝諸心・心
所發身業・語業。五第一義無記。謂虚空・非
擇滅。六生得無記。謂諸不善有漏善異熟。七
方便無記。謂非染善心者所有威儀路・工
巧處。八現前供養無記。謂如有一想對歸依
隨一天衆遠離殺害意・邪惡見。而建立祠
廟興供養業。令無量衆於如是處不生
長福・非福。九饒益無記。謂如有一於自僕使
妻子等所。以非穢淨心而行惠施。十受用
無記。謂如有一以無間擇無染汚心受
用資具。十一引攝無記。謂如有一於工巧
處由串習故。於當來世復引如是相身。
由此身故習工巧處。速疾究竟。十二對治
無記。謂如有一爲治疾病得安樂故。以
簡擇心好服醫藥。十三寂靜無記。謂色・無
色界諸煩惱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十四
等流無記謂變化相應共有等法名倶生品。
此心・心法謂嬉戲故發起變化是無記性。
若爲利樂有情當知是善 
疏。五識不能轉心發業者。按彼論云。眼等
五識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釋曰。隨意引生隨意善染五淨垢轉。五識
但隨發業意轉自非轉也。轉謂發起。即因等
起發業心也。隨轉謂隨前之轉業勢力而
生。即刹那等起 
論。有義六識三性不倶者。准瑜伽釋家總
有三義。一云五識唯一刹那。五復不倶。二
云雖一刹那五得倶起。三云五得倶起復
多刹那。三皆不許五三性倶。有義疏中唯依
初難。今別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説五性
不倶。所以者何。且此論中上下無説五不
倶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識則七倶轉。如
是等文諸師共了。如何説有五識不倶。又
即此文説眼等識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許
五性倶六亦應爾。明知即許五識倶生。又
第二難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言容
倶起。初師若其不許倶者。何故第二如是
立難 詳曰。既無明教別釋理通。而援教
斥疏未見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釋家三義
許不。不許何引。許即何故而非疏言。順第
一故。又此論云。瑜伽等説轉識相應三性倶
起依多念等。此豈不是雙會三性及諸識
倶。若言唯會三性倶者。亦不應理。論云
性倶依多念會。多念會彼識倶何失。性及
識倶皆是彼論。會許不許。何乃儻耶。設若此
文唯會三性。以性例識會亦無違。況復文
中義通性識。又論不言五識不倶證疏非
者。此論何處言五識倶唯一刹那。取第二
是。又論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何理即
證五識倶耶。五識不倶豈妨意引。若以文
中言五識故即證五倶。亦應五識無非倶
時。言五識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
他難。非許五倶破他第六。又後師難言
容倶。顯其五識非恒時並。簡常倶起置容
倶言。非顯前師許五倶起言容倶也。由
斯疏義理無違也 
疏。顯揚論十九至倶生耳者 了別定所縁
等。是第一因 由此倶生耳識。是第二因。顯
定意識能縁定境及非定境。故説種種所縁
境言。定境法處。種種境者。通五塵等 
論。有義至容倶起者。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
一據念多少。第二約識多少。有多妨難具
如燈辨 
論。瑜伽至後時方出者。按彼論云。非即彼
定相應意識。而無唯字。唯之與即義少相
似。此論意證不獨意取。改即爲唯。亦無者
字。又疏中云謂有行人。亦意加也。餘文並
同 
疏。若遇聲縁至即是耳識者。有義疏有二説。
今別解之。從定後起散心名從定起 詳
曰。此亦可然。然論既云後方出定。起屬在
定。起意・耳識義意幽遠 
疏。散意入捨者。此答前問。總有兩解。散意
入捨至耳必不生。是第一解。二解雖復至其
性亦許有不同。是第二解。就第一解復有
二意。一入捨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出
定時。此二時意與耳同縁 
疏。六十九言欲界有變化等者。具如燈辨
疏。四識縁威儀等者。略有三釋。以彼威儀
多依道路故得路名 一云威儀即是表色。
路體四塵。四塵是彼威儀所託名威儀路
二云威儀四塵爲性。即發彼心名之爲路。
爲彼依故。二皆依主 三云四塵總名威
儀。與威儀色不相離故。是心所託即名爲
路。持業釋也。縁彼威儀路之心皆依主釋
 工巧處者亦有三釋。以彼工巧多依處
所而施設之故得處號 一云工巧謂身・
語二。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長等表色而爲
其體。處即表色。所依色・香・味・觸爲性。語巧
歌等。即以所發聲爲其體。處即歌等所依
五塵 二云四塵・五塵名爲工巧。能發彼心
名之爲處。爲彼依故。二並依主 三云工
巧即名爲處。以四・五塵是心所託。持業爲
目。縁工巧處心皆依主釋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沙門知周撰 
論。恒依心起等者。有義難云。受等依心起
受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應名受等所。又
受等四義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義具應名
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義簡。然疏中説應
名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望受等説。
如何仍説名作心所 詳曰。心所總名由
依於他四義具立。疏以王・所總名相例。
以心依他具四義故。不據別別受等爲
難 問論既自云恒依心等名爲心所。心
不依心如何難云應名心所 答云依於
心顯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
爾何非心所。疏依理責。不爾心總。而受等
別。別總不切。難不*切也。今助一難。受等
依心起。從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應名
心所。所餘難准此。此不違論。亦無別總不
均之過 
論。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者。問瑜伽但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諸心
所所取別相 答諸心所等所取別相。皆是
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餘
所所取別相皆能了之 
疏。顯揚十八有頌等者。按彼頌云。依多境
了別各爲自業生。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
故。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縁多境八種識
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
所有法。不應更思彼所縁境。由彼與識等
縁轉故 釋曰。唯以一義立心所名。言等
縁轉。顯彼心所亦縁總相 
論。餘處復説至徳失等相者。中邊第一但云
心所亦縁別相。瑜伽第三但説別境縁可樂
等。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了可樂
等 問心取總相。所通總別。云何得言同
一所縁 答有義説同所縁總論此境。不
言此境別相亦同。又心王・所取總別義總
而爲四釋 一云心唯取總。心所唯別。諸
論皆説識了總相。瑜伽但説心所了此所
未了相。不言了總。此論雖云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釋論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心王唯
取總相。所取總別。大論・中邊如論主釋。既
有誠説理不可違 三云心所同前第二
師説。心王亦縁總別二相。故下論云。受能領
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捨相。若也不
了違・順・中境。如何能起歡・戚・捨相。解餘
心所皆有令心取別相義。論中上下文有
衆多。故知心王亦縁別相。大論等説皆約心
王自力而説。設無心所自力不能取別相
故。如王因臣能知別事。若不因者即不能
知 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説。心所非。但
縁自別相。如心能縁一切別相。諸相應法
法爾同縁。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説令心等
起歡・戚等。既説等言。故知心所別相皆取。
雖有四解令依後説。諸相應法相望力齊。
有縁・不縁不應理故。論説受等所取別
者。且約自行所取者説。以實而言。由相應
力互取所縁。皆不違理 問由相應力互
取所縁。亦由相應行相互起。受等應起取
像等行 解云心等境同相應力取。行相説
別。受等不同 又釋由相應力能起諸行。
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説。但言令心。
理實亦令受等明記 問既爾同聚心・心所
行。行相皆同應成雜亂 答行相・境相兼
正不同故不違理。第二卷云心・心取法行
相各別。第三卷説勿觸等五能了別者。依
正行説。並不相違 詳曰。今依第二。瑜伽・
中邊・此唯識等文明具故。餘之三釋既無誠
説。固難依准。不可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
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不言心取順・違
境故。餘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當會。又准
何知據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
各別。勿觸等五能了別耶。本教無説。豈非
意乎。請審詳諸。無惑後學 
論領順境相至不苦不樂者。問身識一時領
順・違境。何受相應 答傳有二釋。一云無
有一時能領二境故隨一倶。二云即一時
中能領二境境倶至故。隨其勝境但一受倶。
如五倶意隨何境勝而受倶。故此亦應爾
 問受有五受。何意合之 答喜・樂憂・苦
歡・感相似。故合爲三 若爾何不言喜・憂
捨 答以輕從重。以狹從寛。樂・苦通於
多地識故 
疏。對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論云。集色
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受 釋
曰。身心皆以積集爲義。故色・無色皆云集
也。從二所依得身心稱 問第六依七。七
何名心無集義故 答刹那相續前後衆多
得名積集。或據本識。或意根中通七・八識。
故名集心 
疏。受寛根狹者。如三受門。苦・樂二受含憂・
喜故。而言根者即不如是。二十二根喜・樂・
憂・苦各別立故。故寛狹異 
疏。不倶起故非無漏攝者。問夫無漏心必有
輕安。輕安調暢。倶時五識何得有苦 答相
應之識調暢苦無。五非相應。有苦何失 
疏。若互相顯隨其所應者。七色・命根據不生
斷。以顯信等亦通見斷難。地前信等八見
道已永不生故。信等縁縛斷顯七色・命不
名見斷。能縛有故 
疏。不可説六至無學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
明意云。無學學圓得名非斷。命在彼身非
斷何失 
疏。五根亦應爾等者。疏主質也。無學亦有色
等五根。五根亦應通不斷攝。此既不爾彼何
乃然 問非所斷者理有二義。一無學身中
有漏性者。在無漏身名爲無漏。亦名非斷。
二體無漏亦爲無漏。而非是斷。無學色根
許非斷攝斯亦何過 答據體無漏乃順
無漏名爲非斷。不依初義 問佛色・命根
豈非無漏。云何八根不通非斷。答通三乘
明故非非斷 
論。又學無學非二爲三者。按瑜伽論五十七
云。幾學學爲義 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等
三。復以學等而爲境義 論答九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爲義 釋曰。信等五
根・意・喜・樂・捨還以學等三種爲義 一通
三種非學非無學爲義 釋曰。一謂苦根。五
識相應故不以學・無學爲義。准此故知三
受通三 問苦等體漏。何名學・無學 答
在學等身有所進向亦名學等。故六十六
云。云何學法。謂預流等有學補特伽羅。若出
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
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戒等三學故。
云何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爲
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謂除先所説
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羅漢法。若墮一切
異生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又對法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學
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
學。謂諸異生所有三性法。及諸學者染汚無
記諸無學者諸無記法。及無爲法。是非學非
無學 對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據勝説
見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 問無學身中
世間之法。何義而亦名無漏耶 答據無
煩惱。故六十六云。問羅漢世善以何因縁説
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諸漏隨眠
永解脱故説名無漏 
疏。所餘不發惡行等者。彼論但云所餘是有
覆無記不發惡行。身邊等言疏釋彼也 
疏。五十八至准不發業者。按彼論云。倶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
自他處故。對法論云。餘無記者是發業餘。倶
生身見既無記性。明餘中攝。不能發業。身
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論之 
疏。意識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
識要與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倶
 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
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順三性不倶師
義 
論。由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
約識迫悦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
障意識有無分別・輕微。唯動名爲苦・樂
有不悟者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
逼悦尤重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
尤重故。如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
爲憂・喜。無別・輕微名爲苦・樂 詳曰。尋
前疏明。知後破非 
論。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者。問捨有違順。即
成逼悦。何言平等 答有義。理實非無差
別之義。相微隱故。故不開之 
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問
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釋曰。謂信等五・
三無漏根・及意・喜・捨 有云。除意取樂。理
實應説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説者意
根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
不説 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如有心
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其
樂。理無妨故 問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無託彼生故不説有 問但言十一云
何得知喜八其數 答即彼論云。喜於彼
有。何教爲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
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悦。無
有少分不死不滿。如是名爲離生喜樂。
此中初門説未至位。後門説根本位 釋
曰。經中雙明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
身。是初門也。周遍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
喜是其一。顯揚・對法大同不録 問初根本
定如何一受分成喜・樂 答如燈具辨。有
義應前後起時差別故。謂若有時悦身不
遍但名爲喜。乃時周遍説名爲樂 詳曰。
此論自云悦身心故。辨喜・樂二既違所學
故叵依也 問初二根本身心兩悦分成喜
樂。雜受苦處逼迫身心應分憂苦 答如
義燈云。違順差別。種有同別應釋此疑
又解初二根本五識歡悦根動勇意分二。
雜受五全意迫微。意憂故不成分二 
論第三靜慮等者。問第三分本豈不悦根。根
若悦者何不云乎 答前之二定當動勇故
悦根方樂。故擧言之。第三安靜不唯對根
方稱爲樂。故不言也。理實悦根逾於前矣
疏。六十六有此中通論者。六十六中亦言傍
生苦・憂相續。故彼論云。生那落迦諸有情
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如是若
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疏。五十七説與地獄同者。即彼論云。餘三現
行故不成熟。種子故成熟。如生那落迦趣
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又六十六
異熟無間等。亦三趣同。如前所引 
疏。一根善不善等者。按彼論云。八唯善。善・
不善・無記爲義。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
記爲義。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爲義。五無
記。無記爲義。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爲義
釋曰八謂信等・及三無漏。五謂五受。除憂取
意。一謂憂根。又五謂身・男・女・鼻・舌。一謂眼・
耳。據表業説。命不相應故不言義 
論。論説憂根非無記故至傍生亦爾者。有義
今助前師救初難云。論隨轉理言善・不善。
實通無記。救後難云。憂爲第八。捨爲第
三。説憂定成依多分説。謂除生死餘位憂
根恒相續故 詳曰。今助後師責前師曰。
論據何事須隨少意。又復主捨何擯不取。
豈不主意而相例乎。又餘七成不據多分。
何獨憂根約多分耶。故救未可 
疏。八根現種皆成就者。問命根依彼第八種
立。如何言八皆現種成 答現八名命。八
種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種・現 
疏。爲純苦映等者。按彼論云。若那落迦等
中他所映&T007582;。不苦不樂受與純苦無雜受
倶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T007582;故難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倶轉 釋曰。等言
等彼純苦鬼畜。彼中頼耶雖有捨受。爲餘
識中苦受猛盛。映&T007582;不現故言苦受。一向苦
受據容受言。略不云捨 
論。無異熟樂名純苦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有等流樂何名純苦。故今答云。望無異
熟得純苦名 
疏。故瑜伽五十九説彼五十八等者。顯五十
九會五十八。言意中嗔憂相應者。依隨轉
等。按五十八云。又十煩惱七唯意地。貪・恚・
無明亦通五識。又於欲界貪。樂・喜・捨相應。
恚苦・憂・捨相應 釋曰。苦據五識。憂唯第
六。捨通六識。又五十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
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
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
其所應諸根相應。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
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
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
種行解差別轉故。廣作其法大同此論第
六所明。故不録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説
依隨轉・及麁相也 
疏。六十六説地獄亦有食者。按彼論云。若
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
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問文既明簡。許
之何失 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
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多由先業
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
損害因縁。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
隨入身分。以之爲食。難可了知是故不
説。此文既云諸那落迦。故知後文而假説也。
不爾前後豈魚肉乎。言風等食假説應知」
疏。謂大衆部諸識並生等者。由識並生故。
異熟後五識苦意憂得之相續。餘准可知
疏卷第六
疏。總歡教興者。論云今應廣説是勸之辭。
有疏言顯。顯・勸倶得 問論既自述。云何自
勸 答假興賓主。或自奬發 
論。如契經至四是遍行者。有義初起盡經及此
所引。皆云乃至廣説。廣説何事。由此誠證
明知心王亦縁別相。不爾如何心王由思取
正因等。由此定説亦縁別相。而無心所自
不能縁。故諸論説但縁總相。心所縁別。准
此應知有等言故者 詳曰。經示方隅。擧
眼識生不言餘識故云乃至。或論略引置
乃至言。故顯揚論第一亦引此經云如是應
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
縁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非
乃至言顯王縁別。又相有彼邪正及倶。故
等言等。故論自云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別。取別前後便
爲河漢。又心起時未曾無所。何得據無
取説總。若無心所總亦不縁。何但別
相。順理教者。王取總相可爲善談。邪
等者即總相也 
論。此等聖教成證非一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亦説此名遍行也。即彼論云。問諸識生時
與幾遍行心法倶起。答五。謂作意等 
論。理謂至必有思等者。問何以得知。觸謂三
和。乃至思者令心造作 答按瑜伽論五
十五云。作意云何謂能引發心法。觸云何謂
三和合故能攝受義。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
領納義。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縁假合
而取。思云何謂三和合故令心造作。於所縁
境與隨領納和合乖離 
疏。顯楊第一引證説有者。證有遍行。即彼
論云。如經中説。苦於此作意等。又説由彼
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如經
説有六觸身。又説眼・色爲縁能起眼識。如
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説觸爲受
縁。如經説有六受身。又説受爲愛縁。如
經説有六想身。又説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如經説有六思身。又説當知我今六觸處。
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論。次別境等者。瑜伽五十五・顯揚第一明五
體業。與此大同。故不録也 然顯揚論引
經爲證。此論所無。故引之云。如經説欲
爲一切諸法根本。如經説我等今者心生
勝解。是内六處必定無我 釋曰。以無我觀
縁無我境而生勝解定知六處皆無我故
 如經説諸念與隨念。別念念及憶。不忘
不失法。心明記爲性 釋曰。追憶曾境名
爲隨念。憶別別境名爲別念。或初總相念。
後別相念。憶不忘等念之別名 如經説諸
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
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縁性 釋曰。繋心
住内不外馳散名令心住。挫制其心漸細
異前遍攝令住名與等住。然爲失念於外
散動復還撿攝而住内境名爲安住。先親
近念住即由此念。數數作意内住其心。不
令此心遠住於外名爲近住。五塵等相令
心散亂。先於彼相爲過患相。相増上力挫
折其心。不令流蕩名爲定住。欲恚害等令
心擾動。故先於彼爲過患想。想之力故。故
於尋思諸隨惑等。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
爲不亂。由極寂靜故心不散。即正攝持名
攝寂止。平等持心名爲等持。明前諸心悉
於一境繋心令住名住所縁 如經説簡
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點
了・通達・審察・聽敏・覺・明・惠行・毘鉢舍那
 釋曰能正思擇彼淨所縁・善巧所縁・或二
所縁名簡擇法 於前三境而簡擇彼眞
如實性名最極擇 謂於苦諦及差別苦
相簡擇契經諸苦體性名極簡擇法 於
所縁境周遍尋思名爲遍了 於前遍了所
縁之境委細推求漸眞漸近名近了也 了
心・心法名點了也 知心・心法所縁之事
名爲通達 謂能定取盡其所有名爲審
察 先後漸次於彼義中無忘失故名爲
聰叡 堪能簡擇倶生之惠名之爲覺 習
所得惠名之爲明 謂能披誦・問論・決擇。
而於其義轉増明了故名惠行 毘鉢舍那
此翻爲觀。如大論中具廣釋也 
疏。若言如愛至爲諸法本者。牒彼外難生
起下文。外難意云。汝既以愛例欲非遍。如
何經説欲爲本 
論。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者。有義論下釋
念令心明記。彼宗亦云能明記者。約心等
故。所明記者即諸法故。若由此故心等明記。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樂論宗者應善
思擇 詳曰。彼勝發起本是作意根之業用
故。然復待餘勝解有喩故無窮失。我宗明記
非心本業。故雖待餘念無其類。無無窮失」
疏。心許前有體上更立用等者。問心體立用
自許非他。何得爲證 答前已廣成。爲證
無失 
論。根力覺支至非即心者。問破何計耶。若
破本師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喩所立
不成。若破末計有相扶失。未許心所離心
有故 答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
心所之師。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喩無其過。
有義但破本計。然喩無過。前來成立惠等
別有故得爲喩。又解彼宗以經爲量。説定
即心餘別有體 詳曰。前雖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成立離心有體。何非喩過。又未見
教經部師中唯不立定許餘心所。二釋倶
難。故依疏善 
論。如是至三十一句者。總別之言傳有二釋。
一云二二至五名之爲總。一一別起説名
爲別。二云起一至四名之爲別。合起五種
説名爲總 詳曰。後解爲正 問且合縁者。
境二或四。豈不違彼同聚心法一所縁耶
答本質境一。對能縁者。義分四等名所樂
等。理固無違。且如一境。謂欲觀察即名所
樂。勝解印持即名決定。念明記時即名曾
習。定注惠擇即名所觀。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者。准
此師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相
應之惠。因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
位許有。是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
釋理優 
論。遮等引故至故客有定者。定差別者而有
多種。如燈具辨。更有同異。如瑜伽抄 
疏。佛地論説除漏盡通等者。按彼論第三云。
如是其餘靜慮解脱無諍願智通無礙等。多
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
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力。若説漏盡相續中
有四智所攝。若説彼縁漏盡涅槃。多分攝
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釋曰。妙觀察智作
用強勝攝多功徳。神境智通縁外塵發。有
同五識多在成事 相續者身 在漏盡
身名爲漏盡。故四智收 若縁漏盡涅槃
法故名爲漏盡。故平・鏡攝 二縁眞強。又
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撿者誤也。應
依今叙 
論第六 
論。善謂信漸等者。問此善等法爲論自施。
爲論經説 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
第一引經證云。如契經説。於如來所起堅
固信。慚於所慚。愧於所愧。無貪瞋癡三種
善根。起精進住。有勢勤等適悦於意身及
心安。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
相。又除貪憂心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聰
叡 
疏。此約立依至理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
次言名爲合説。四倶爲依立捨等故。不爾
不悟四皆爲依。名理須合
疏。除無癡者。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性
善。所以但十 
疏。正理論師説有十二等者。即彼論云。頌説
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縁苦・集。欣
謂欣向。如縁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
不得倶生。雖唯是善非遍善心。故善大地
法中不別標顯 
疏。婆沙別説有欣厭者。彼二十八云。有別
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
有別法名欣。非欲非無嗔。是心所法與心
相應。然見道説苦・集忍智名爲能厭。滅道
忍智名能欣者。由彼忍智厭・欣相應名能
欣厭。忍智實非欣・厭自性 
論。唯善者。亦遮經部信・精進二通三性故。
故成實論信品中云。信通三性。精進亦爾
疏。是境第七者。問既爲信依何非依七 
答雖信依起。然信所縁。名境第七 
論。樂善爲業者。按顯揚第一。信業有五云。
斷不信障爲業。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
利益自他爲業。能趣善道爲業。増長淨
信爲業。後之四種此樂善攝。爲樂於善方
起四故 
疏。即是論中堅固信者。即攝大乘第七頌云。
清淨増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
三大劫。又按瑜伽五十七云。問世尊依何
根處説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
建立。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
梵。無有如法能引&T007582;者。答依信根説。此
顯其信於聞・思・修勝堅固義 
論。一信有實等者。具如疏明。有義彈云。或
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
實理者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謂於
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
諦所收。非如有宗。故無有失。疏説爲攝
虚空但總言實。此非大乘。不可依據 詳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故非諦攝。不言
識變・依如立者諦不攝之。故第二疏言。識變
虚空三諦所攝。又依識・如所立虚空假名
虚空。非實空也。設據依如・識變虚空言諦
攝者。亦不盡理。隨能變心何不苦・集・道
諦三攝。又七眞如許四諦攝。依如立空何唯
滅諦。又本空本無。何得名爲因果理耶。若
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説云四諦眞理即
因果理。由斯從寛不言諦故。於理無妨。
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 問於所
依境何故次第起忍・樂・希 答要決方希。
又因果爾有斯次第 問於實等三信有
起・不可如所説。既信皆起。但擧因果而以
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 答初約總知
法體理事故但信忍。後別觀徳・自他有能
故信樂欲。又初實中亦包四諦。苦・集不樂
故總言忍 
論。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總有二釋。一
依人辨。如疏所明。二約法説。故有義云。或
有力言即所信善。謂信善法能得能成有爲
無爲・世・出世果。起希望故而修習之。雖
非論文亦不違理 
論。忍謂勝解等者。問此信因果爲倶異時
答釋具燈・疏。有義准下倶起。初師必同時。
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信不生故。由此信等
必欲・解倶。若依後師亦許異時。設於事理
未決定時信亦生故 詳曰。後師因果同異
無違。前師必同。理便焉有何所以耶。但言
決定方有信生。不説言欲・解要倶時起。先
決後信。豈失於決方生信義。設依彼文但
可因並。准何説果亦倶生耶。由此言之否
臧可暏 
論。慚等雖善非淨爲相者。問若慚非淨。如何
前難云若令心淨慚等何別 答慚既稱
善。何得非淨。然不似彼淨爲其相。與信
不同。由斯難・答望義不同。故無有失 
論。止諸惡行爲業者。准顯揚論第一。業有
五種。一斷無慚障爲業。第五増長慚爲其
業。中間三種同信中三。故彼論中指同前
信 
疏。即是二縁者。顯揚自法等二是慚縁也
論。止息惡爲業者。顯揚業五。初斷無愧。後
増長愧。中三同前。餘善之業皆有五種。但
初・後業望除自障能自増長。中三皆同復
不録之。准前可解 
論。謂依世間訶厭増上者。有義訶謂訶責。厭
謂厭離。見世間人及世間法。訶責暴人。厭
離惡法。故於暴惡而生輕拒。而彈疏云。謂
自厭惡此定不然。自厭惡者即是輕拒。愧
之自性。非世間故。今者既顯世間訶厭故
前爲正 詳曰。惡法違己得世間名。爲先
厭之後方輕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於己
益損名自他故。故惡名他名世間者而無
有失。又厭・輕拒二義不同。若不先厭何乃
拒之 
疏。由前一理二教者。即前標宗而是理也。二
教可知 
論。然集論説至理必應爾者。此説彼論據因
果言。非彼論自約因果辨。彼論所明如前
疏引 
疏。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
亦用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根所攝
疏。念住依惠故根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爲
正。按彼第十四出念住體云。於一切種
愛・恚倶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
惠等爲體 釋曰。總以五法。無貪・無嗔・大
捨・定・惠而爲體也 
疏。且依約影顯非眞理文者。會瑜伽也。按
五十七云。念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故。會
之云影顯非實。擧佛餘徳依惠根收。顯
此念住理亦爾也 
疏。此亦不然者。後師非前。未出所以
疏。如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擧見證無
癡實 
疏。或作善事至非要聖果者。隨因果位所修
事畢即名爲滿。非唯聖極方得滿名 
疏。若言勤至然此中者。問起生下。言然此
中者意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疏。乍可名純者。雖非是精猶勝染法名乍
可純 
論。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義欣大菩提
名無足者。且依勝説。理實數數入無漏觀
令觀増明亦名無足。不爾定姓無無足故」
疏。并前合爲五解者。前者論・經所列五名
問後之四義解前五位。何得所釋爲能解
耶 答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進之義。故合
爲五 
疏。問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者。其難意云。前
摽不放以勤爲初。何故後結無貪爲首
疏。答以前至從近而結者。此答意云。依次前
云若善依持之文結故。無貪爲首
論。靜住爲業者。有義問寂靜住者但可名性
如何名業。以性顯業前後無。故集論中但
云。不容雜染所依爲業。故此論主應是錯
也 詳曰。若以令心平等三種而爲其業。
可如所責。靜住既非平等等三。如何難云
以性爲業。又靜住即是不容染義。對法何
殊獨責此論由斯諸論文雖少異義理大
同。幸不致惑。又性顯業亦復何違。如第七
八識思量・了別爲性相故。若云心所無
如是者。理亦不然。如此論中忿以憤發而
爲其性。對法即以憤發爲業。豈不性・業同
憤發故二論互擧。又此明惱暴等爲性。蛆螫
爲業。五蘊論云。發擧惡言尤蛆爲性。亦是
性・業二論互明。此何不許。由此觀之論實
非錯 
疏。非謂行也者。行非平聲。應從去聲讀 
論。初中復位辨捨差別者。顯平等三別之所
以。故雜集第一云。心平等性者。謂以初中後
位辨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
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
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
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疏。對法第十至爲貪憂者。按彼論。解七覺
支中捨覺支云。捨是不染汚體。永除貪憂
不染汚位爲自性故。有疏本云對法第十八
道支中説者誤也 
疏。以憂根亦有捨者憂通善故 
論。雖有義別至故不別立者。准瑜伽論五十
六中。依嗔・貪等立餘染法 應翻爲淨。爲
無異故。故此不言。即彼論云。多隨嗔恚自
在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多隨愛見自在轉
義一切一分是有愛味。多隨貪自在轉義一
切一分是依耽嗜。餘處有文類知不録
論。欣謂欲倶等者。問何故根本・隨惑不次而
翻之耶 答同類隣明。欣・不忿等無嗔分故。
故次欣後明不忿等。厭・不慳等倶無貪分。
故次厭後明不慳等。餘准可悟 
論。不恨惱嫉等者。准瑜伽論八十九。依嗔
而立七差別法。亦合翻之依於無嗔立於
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論云。若煩惱纒能令
發起執持刀杖鬥訟違諍故名憤發。於不
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説。於罵反罵於嗔
反嗔等名爲不忍。爲性惱他故名抵突。性
好譏嫌故名諀訿。心懷憎惡。於他攀縁不
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
懷損惱。於他攀縁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
如前説名害尋思 
論。不慳憍等者。亦等瑜伽八十九説依貪
所立諸煩惱法翻立善中。即彼論云。現行
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
生喜足。設獲他利更求勝利。名以利求
利。耽著財利顯不實徳。欲令他知故名
惡欲。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
大欲。懷染汚心顯不實徳。欲令他知名
自希欲。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爲耽嗜。於
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於諸境界深
生耽著説名爲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
名非法貪。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
爲執著。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
名惡貪。於所縁境深生繋縛。猶如美睡隱
翳其心名不應理轉。心懷愛染攀縁諸欲
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染汚
攀縁親感起發意言。餘如前説名親里
尋思。心懷染汚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餘如
前説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義推
託遷近後時望得發起意言。餘如前説名
不死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他。若劣若勝
起發意言。餘如前説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心懷染汚攀縁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
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問此中言
貪與根本貪而何別耶 答彼根本貪名不
善根。此即不爾故有別也
論。不覆誑諂等者。即瑜伽論六十二中・及八
十九憍許亦是入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
爲憍。謂於増上惑毀犯尸羅由見聞疑
他所擧時。遂託餘事假他餘事惑設外
言而相誘引。云何爲許。謂怖他故。或復於
彼有所希故。雖有犯重而不發露。亦不
現行。非實意樂詐於有智同梵行所現行。
親愛恭敬耎善身・語二業。八十九云。心懷
染汚爲顯己徳假現威儀故名爲憍。心
懷染汚爲顯己徳。或現親事或行耎語
故名爲詐 問二文何別 答初約覆罪。後
爲顯徳。故二文別
疏。對法解慢等者。按彼釋云。不敬者謂
於師長及有徳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謂生
後有故 
疏。合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者。意云。本・隨總
二十六。於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應
云合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 
論。相用別者便立之者。問不放逸等無別相
用云何立之 答前云無用無彼四外別
體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體差別之用 問
雖用有別體相還同。如何別立 答相之與
用隨有一別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別方
立 
疏。下之八法或復十法者。八謂大隨。十加邪
欲・解 
論。論説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極
多幾倶 答如疏具明 有義於無漏位
容九倶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倶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
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 詳曰。此
望疏談隨顯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云。由
此師引六位爲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
定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
即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並名皆許也。
非説十一倶起名皆。九・八・七倶理准可悉。
故不縷言故亦無咎 有云。疏主許十一
倶此乖本旨 豈可疏主不解前師慚等
不並言十一倶 
疏。雖慚與愧至合一位攝者。此釋伏難。難意
云。慚・愧二法起既不倶。何故六位合居一
處。故此答生 
論。應説信等至十遍善心者。問忿等依嗔立。
瞋位忿等無。行捨等依他。四法無方起 答
設爾何失 若爾云何十遍善心 有義問
答展轉釋之。文多不録。但寫意云。忿等嗔
分。與嗔不倶。捨等義別。故得倶起。難捨等
義別可名爲假。忿既別生應非假攝。答以
體即嗔無別名假。難嗔既不倶云何體嗔。
答即説嗔體名忿等故。難既忿即嗔。如瞋
非假。答説嗔作忿。忿何不假。難忿時無
嗔。云何説嗔以之爲忿。答從瞋種生説
嗔作忿。難受受種生名受非想。忿嗔種生
名嗔非忿。答忿嗔種起義別名忿。受受種
生領納非想 詳曰。忿嗔種生假不倶者。不
害應然。離無瞋無應二不並。豈可不害別
有種生。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種同不倶。
故應説云。忿等依瞋境行麁違而不倶起。
不害不爾。隨何善位皆不損物。故得倶
生。行捨等二准此應知 問瑜伽五十六云。
問諸法誰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既不相
應云何倶起 答但是相應而必倶起。自有
倶起不是相應。色・不相應雖有心倶非相
應故 問四事闕何 答相應四義闕事等
也。不害・無瞋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三
根亦准此知。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
離體不害捨等亦具四義 
論。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問何故瑜
伽五十六云。謂輕安倶三摩地及彼眷屬。并
彼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繋。既云輕安所不
攝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輕安 答
如疏明 
疏。然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
之爲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説爲短。
即如輕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爲短」
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
五識。成事智倶通證因果 
疏。此據因位者。結定引因 
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者。明其第二成事智
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在佛方有 
疏。或初地時等者。顯成事因亦證因五 
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
位非。及明非理 
疏。彼前但據至非爲盡理者。釋前難也。并
會前釋欲無輕安之所以也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
有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
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違前 問三解何正
 答而有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
唯善自他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
違理。前言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
理也 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
論因果故説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
漏引生亦無有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
詳曰。第二釋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
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知
之 
疏。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有輕
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疏。若爾鼻舌至如何通者。顯是通果方有輕
安理非善正。有相例失 
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倶者。五識不倶
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與輕安倶也。由有苦
故。二但苦受相應不倶非餘捨樂不容倶
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但除苦
受。若准後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然實等
文豈不煩賸。故知前善 
疏。不斷違文者。違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
文 
疏。善染二因至皆名爲斷者。總望因果皆
得斷名。約四斷義別別明之。如下・及燈。
故此不叙 
疏。不生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
斷義。無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
疏。百法等説者。百法顯癡通於利鈍。故安
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癡是不善根。故貪・嗔
下慢等上列 
疏。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
是法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
可名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
是煩惱貪 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
有貪法非是染執名爲善耶。若但欣求不
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知
是善法欲勞爲分別 
論。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者。釋此貪等聖教非
一。大意無著但廣略異。蓋作者意取尚不
同。今引異要同繁不取。顯揚第一云。業有
五能障無貪爲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
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増
長貪欲爲業。餘嗔等業皆有五種。初後二
別。中三並同。思作可悉 五十五中貪由十
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已得
境界。五已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
八親支。九資具。十後有及無有
論。云何嗔等者。五十五中由十事生。一己
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
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
嫉妬。九宿習。十他見 又五十八云。謂有四
種。具如疏列。略爲二釋。一云。一於損己他
見。二損己他有情。上損己言談下兩處。一
云於損己。二他見他有情。餘二可悉 
疏。獨頭無明迷理等者。問前第五云。獨行無
明而有兩種。謂主・非主。非主無明通於見
修。云何今判唯迷理耶 答且然。瑜伽是主
者説。五十八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
相纒相應。二獨行。若無貪等諸煩惱纒。但
於苦等諸諦境中。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惠士
夫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纒裏闇昧等心所性
名獨行無明 又非主者。多迷理起。從多
分言。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疏。邪見撥無至諸雜染者。有云。邪見總顯
五見。若云邪定唯顯邪見。餘之四見何以不
説。若等言等。何邪見後擧鈍等利 又雜
集云。邪決定者謂顛倒智。而總相説不言邪
見。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義救云。疏無有
失。邪見多由疑惑生故。故邪定言但説邪
見餘見等等。戒禁取等設無疑者而亦生故。
故此不説 詳曰。更助救云。疏邪見言通含
五見。見不正故並得邪名。問何教爲證。答
瑜伽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
顛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
一者増益。薩迦耶等四見。二者損減。謗因
果諸見 亦如雜集顛倒智言包於五見。疏
若不置邪見言。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於
見也。若五別説復繁言論。但云邪見文約
旨明理固無爽 又五十八云。有四無明。若
於不見聞覺知義中所有無知名無解愚。
若於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
智名放逸愚。於顛倒心所有無智名染汚
愚。不顛倒心所有無智名不染汚愚 釋曰。
四倒等惑相應無明名爲染汚。所知障者名
不染汚。對二乘説更有餘釋。如瑜伽鈔 
疏。或遠從根本説者。對法論言。依止薩迦耶
見心高擧爲體者。據本説也 
論。此慢差別至我徳處生者。問三品・我・徳合
有五事。按瑜伽論五十五中。七慢依六事。
前四同此。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徳顛倒。何
乃不同 答此合彼開。徳分二種故不相違。
 問又彼論云。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
餘各依一事。釋曰。二謂卑慢及慢過慢。五蘊
於彼何意別耶 答五蘊委陳。瑜伽粗示。又
慢有二。故五十八云。慢略有二。謂亂・不亂。
不惑亂者謂於下劣計己爲勝。於等計等。
而生憍慢。惑亂慢者謂餘六慢 又由受用
鄙劣資具自謂尊貴名惑亂慢。若由受用
勝妙資具者自謂富樂名不亂慢。亦由邪
行謂後有勝名爲惑亂。若由正行謂後有
勝名不惑亂 問於劣謂勝。於等謂等。
此稱境知。無高擧故。何名爲慢 答順正
理云。如是雖實劣等處生。而能令心高擧
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又正理論邪・増
上慢各爲二釋。増上二者。一云於未證得殊
勝徳中謂已證得。二云於證少徳謂已證
多。邪慢二者。一云謂諸惡行名爲無徳。彼
成此法謂已有斯殊勝功徳特惡高擧。二
即如前全無謂有。然即大乘義不同者思可
知矣。慢類等義具如燈也 
論。云何爲疑等者。問瑜伽五十八云。當知此
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
果・諸諦・寶中心懷猶預。此中何唯云諦理
耶 答即此諦中攝彼五盡 相攝云何
答寶滅道收。作用謂業。即是其因。及於皆過
去集諦攝。總相而言過爲現因。未來及果苦
諦所攝。故雜集論第一云。諦猶豫者亦攝
於寶猶預。如其所應滅道諦攝 
論。猶豫簡擇説爲疑故者。即瑜伽論第八説
云。謂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故。即於所
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爲體 
論。謂惡見者多受苦者。有義多受苦者通五
趣苦。一切苦果無不皆由惡見生。故佛地
論説。業・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見生故。處處
皆説由惡見力生死輪迴無休息故 詳
曰。若通五趣三苦遠因。而有義無失。若依
欲界三塗等苦爲近因發。今依疏辨。然觀
此論疏説爲優。論云招苦。招苦之者是分
別故 
疏。分別倶生如顯揚第一説者。意顯倶生・分
別二我皆縁五蘊。即彼論云。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汚惠爲體。或是
倶生。或分別起 
論。此見差別有二十句等者。如對法論。疏・
燈雖引讀猶難悟。今重略明。彼論問云。何
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
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有色。由我
與彼相應説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
我。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世間説
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彼計
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餘蘊各然 問
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所耶
答有二釋。一云如色蘊中根塵等別。且身爲
我餘色爲所。二云談一一蘊皆有一我三
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
是別蘊我之所故。後釋爲正 問若爾如何
我在中住遍體隨行 答且色爲所。是受
等我在中而住 問色受等別如何遍體稱
隨行 答如藥處銅隨行體遍理亦何失。由
斯説云分別行縁蘊等。顯二十句・六十五
句有差別也 問分別行等誰所説耶 答
是佛法者談彼外道計我差別。有斯不同
令學者知説斯言也。亦非外道自説計我
有二十等句之差別也。皆内談外爲令遍
知有棄捨故 
疏。六十二見等者。按大智度論第十五云。
身邊見以爲根本。五蘊各四我・我所見。三世
各成二十句見。并本身見・邊見二種合六
十二 
疏。以爲何證等者。按五十八云。愚夫於此
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我見。餘
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又總結云。此十
煩惱皆迷苦諦見苦所斷。既云迷苦見苦
所斷。故分別惑其理極成 
疏。等十四不可記事者。如有問彼十四事
者不應爲釋。無義利故名不可記。其十四
者按大般若經云。世界常耶。無常耶。亦常
無常耶。非常非無常耶。爲四。世間有邊無邊
等爲四。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亦無耶。
非有非無耶。爲四。命與身一爲一。命與身
異爲一。合爲十四 
疏。此六十二見唯分別起等者。按彼論云。
邊執見者。謂六十二諸見趣中。計度前際諸
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諸有想論。無
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斷見所攝。邊執見者。
謂七事斷論。此邊執見唯分別起。邪見分別
不待言成故不録也 
疏。彼文又説梵王常等者。彼五十八云。有諸
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常。爲
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疏。依現在至過者。即瑜伽論八十七云。云何
當有前後際倶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
於此沒已去何所至。又毘婆沙百九十九。若
依現在起分別見或名前際。或名後際。是
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論。四遍常者。問瑜伽第六云謂或依三品靜
慮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劫數。顯揚・梵
網亦然。按長阿含云。或有沙門・婆羅門等。
以三昧力能憶四十八成壞劫事。其中衆生
不増不減常聚不散。第四直以捷疾智見
説一切常。何乃不同 答宗計既殊。不煩和
會。或外道執品類不一各叙一計。故瑜伽
云。或依天眼 既置或言明計非一。且叙
一也。婆沙等別准此應知。不同無失。瑜伽
等論不言劫數。但略故爾。故第六云如經
廣説。故知略也。説餘見差類此應悉 有
義會云。瑜伽論等依梵網經。謂本計師説依
定心。以伊師迦等本上古仙。由得五通不
如實知而起計故。毘婆沙論依阿含經
通本未計説依散心。諸後學徒依先傳授
別起計故。二經影略義無失故 
疏。大種常無常等者。問既不云我。云何邊
收。非我後故 答文雖不言。理實是彼計
蘊我者起斯計也。故得邊收 
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亦有本云如前全
常。疏既不同。略爲三釋。一應云如何。如何
即是隨何之義。隨何全常皆有自我。二應
云如四。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三應云
如前。如前常言結指前也。三皆有理。應
從多本 
疏。一箇邊見至是何見者。而有解云。一箇邊
見縁上下生。屬前文者不然此屬下也。牒
以爲問縁上爲常。下爲無常。從多分説。
四分常中大種與心非上下故。或依梵説
名上無失。然闕下義 
疏。此雖非斷至是染惠者。非無常解皆名斷
見。撥後永無方名斷見。故此非斷。問縁下
無常與縁上常。二見倶耶 答不倶。無一
心中有二惠故 
疏。此總是我等者。總計五蘊。而作一我。更
無差異。蘊無不遍。如次名爲遍滿・無二・無
異・無缺 
疏。我有色等者。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爲
有想。問既云死後而有於想。復約於地如
何得云我有於想名有想耶 答由我有
想後隨生處名爲有想。非今時無後方有
也。不爾無想倶非八論不應各八 
疏。二我無色等者。問四無色蘊總爲一我。爲
別爲四 答別計爲四 若爾想蘊而爲
我者。云何得言我有想耶。必有於他方名
有故 答有彼想用名爲有想 
疏。一想者在前三無色等者。問何爲名一
答唯一意識餘五無故。故婆沙論云。由彼諸
想一門轉故説名一想 
疏。種種想在欲色界等者。故婆沙云。由彼諸
想六四門轉。及縁種種境界。起故
疏。純有苦至尋伺皆客得起者。由依等至而
能起通。見苦樂等而後起執。依尋・伺者
憑邪師教説樂等事處所差別因執而生。
或見現世苦樂等。因茲搆盡計論而起。此
世既苦。他世亦然。樂等亦然
論。無想倶非各有八論者。問何故有相具
有十六無想倶非倶除後八 答後之八種
云小樂等。明皆有想。故無想無想復明利。
倶非亦闕 疏。見他得定等者。問何故有想
不言見他得定生等。答無想處一。故要見
他自方生執。有想不爾何得爲例。或影
顯也。不及前釋 
疏。等至尋伺皆客等起者。按婆沙云。諸尋
伺者執色爲我。見或有時熟眠・悶絶苦受所
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色而無其
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由此故云死後無
想。准此未必計生無想方名無想。與前
得定計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論。倶非八者。列之如疏。按婆沙論略拾要
云。一諸尋伺者執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
明了便作是念。説我有色非有想非無
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非由彼定可起
此執。所以者何。要離無所有處染者。方執
非想非非想處諸蘊爲我。彼既無色此執理
無。有依別義説得彼定亦有此執。謂生
故色已離無所有處染者。執彼非想非非
*相處諸蘊爲我。彼所執我體雖非色。而
與色合名有色我。如説髣人人體有髣。
彼雖不執以色爲我。而所執我未離色
故。乃至命終猶隨身故。故説有色。由所
入定想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亦然。許無色界亦有色者。彼許有執
非想非非想處。我實有色而非有想亦非
無想。二得彼定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無
色蘊以之爲我。或爲我所。彼所執我無色
爲性。或有無色名無色我。由入彼定想
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相死
後亦然。諸尋伺者執無色爲我。彼見有情
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
想。第三句中而有三節。初唯尋伺中許依
定。後許有色。所有喩等並同初句 
疏。一由彼定時分促等者。由時促故隨縁
一蘊名一一也。故後起等得有邊名。餘准
此知 
論。七斷滅者。具如疏明。又阿含經云。有沙
門・婆羅門作如是見。起如是論。一云我身
四大從父母生。孔鋪長養。然是無常。二云
此我不得名斷滅。我欲界諸天斷滅無餘。
三此非斷滅。色界化生諸根具足。斷滅無餘。
四此非斷滅。我無邊空處斷滅乃至非想。皆
後非前立爲斷滅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論。三邪見等者。謗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
五・五十八・對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鈔
會 問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皆名邪
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除邪見外餘四。一
切皆名増益邪見。謗因及謗果等所有諸
見皆名損減。對法第一云。四是増益。於所
知境増益自性・及差別故。即邪見外餘之四
見。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邪分別不
必損減故。一言全損。一云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謗因果等邪見云皆
損減。對法通説一切邪見。故云多分。如計
釋梵常恒不易爲物等因。非損減故對望
不同故無有失。更有異同。如二論鈔會
論。無二因論者。依宿住計如疏所明 依
尋・伺者按婆沙云。二由尋・伺虚妄推求
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
亦應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餘如章辨
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 答外
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
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
何所憶。由此猶執生 問彼心雖無色身是
有。豈不見耶。若云不見。便違宿住憶八
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生。此何無因 答
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
踰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
不以所見。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宿命・
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心前事。名二
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以二義。唯約
無想以答前難。因致斯迷。學者應知
論。或計自在等者。問此等邪見及我我所見
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見所攝。豈不違經。故
阿含經云。諸有沙門・婆羅門等本見・末見無
數種種隨意所説盡入六十二見。盡是不
過。猶如巧捕魚師以細目網覆小水上。當
知池中水性之類皆入網内無逃避處
答有義解云。理實別迷四諦邪見。隨應攝
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
等。故全常等不攝邪見。由此應知但邊見
者全常等攝。非全常等皆邊見攝。四諦邪
見在全常等。非邊見故 詳曰。釋猶未
盡。理亦難詳。經云本末無數之見。入六十
二。豈我我所見戒取等而非邪見。是何不
明。又云。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等。此亦不
然。觀彼經中。四遍常等亦依邊見。何得唯
斷論依邊説。今爲二釋 一云六十二外餘
邊邪見依前後際。以六十二而起執者。亦
皆攝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經等但約依
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執。雖依尋伺
復多差別。此等皆入四全常中。餘准此知。
經據此理名攝餘見。此即少分一切之義。
亦如四諦攝一切法。苦稱衆苦。餘諦亦然。
言攝餘見。亦據同類相攝説也 二依品
類以輕從重名攝一切。餘見是彼六十二
見見類同故。同類見中復有同異。我見即是
邊見之類。邊依起故。邪見計彼自在常。等常
邊之類。雖非我後而計。於常常相似故。餘
准可知 二取隨執何見法等即是彼類。
由此二取及我我所。應皆攝入六十二中。
亦如五見總名邪見。邪見類故。又輕從重
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經作法中但據重説」
疏。既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中而有
文説。但撿文者而疎略故致有斯斷。故彼
論云。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於五
趣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論。四見取等者。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爲
勝者。即名見取不唯執見及同時蘊。故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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