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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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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離。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
純受苦處名苦自性。問曰。前言此中樂者即
據極樂處説在第三禪。今言苦者何以不言
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解云。道理實
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
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又問。前決擇文成
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
憂苦遍耶。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
亦名爲苦。故言唯苦現行。今據憂苦六識起
別。故云憂苦遍也。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
苦不樂受現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時非苦
亦名爲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
爲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前位者。當時雖
苦後遇順縁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
謂樂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於一切位樂種
所隨故。與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
苦樂受現前位。苦所隨者。樂現前位。憂苦遍
者。謂苦受現前位。不永離者。於一切位苦因
所隨故。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
滅者。是過去順樂行及過去樂爲初有樂所
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
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者。現在順樂行及樂
受。未來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
有樂因故。名未永離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論本八十八
至第九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八
大門第八解知事等。先頌列四句。即爲四
門。長行釋中。初解*知事門邪正二智同縁一
境執無執異。正智起時。非壞於彼邪智之境。
但於此境捨於邪執。第二解樂等行轉變。第
三解請無請説經。并如文可解也。第四解涅
槃有二種。初辨圓滿涅槃。後明彼分涅槃。前
中。景師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説者即記心輪。
教誡者。即漏盡通口業教誡輪。神變者。即身
通輪。如來隨欲説記彼心乃至若展轉久遠
滅心者。於過去世無量多劫已滅之心。若世
間滅心者。次前生中所有諸心。若於現在所
縁轉心者。現在一生所起之心。從定起已乃
至不據刹那者。釋前縁久遠滅心無間滅心
若於現在所縁轉心。并據種類不據刹那。已
如前説。如來無不定心。而言從定起已隨念
分別者。同二乘相故作是説。是則他心智遍
知三世頓知多心并心數。不同二乘他心智
但縁現在如如心王不知數法等。備師云。此
文中他心智既知過去與宿命智何別。解云。
若知心法邊名他心智知諸事邊名宿命智。
又他心智方便時欲知心。宿命方便欲知諸
事。達師云。又依三法已下。重釋前順教授
等三門。下明彼分涅槃。達師云。相似涅槃故
云彼分涅槃。如飢渇時飮食。名小涅槃也。大
門第九解諍等。先頌列七門。一諍。二芽。三見
大染。四一趣。五學。六四怖。下半頌是第七
門。長行釋中初解諍門。謂阿死羅者。人別
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羅女名摩登祇。栴茶羅
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此女但以掃巾
爲活。世人假立大富大財。如來隨彼亦説大
財。第二解芽門中。初總標。次略解。後廣料
簡。就略解中先辨一因。後明二縁。景師云。五
品行者。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縁。三雜染因。
四清淨因。五是清淨。因是五清淨。於此五
中雜染因縁即是煩惱種子。隨逐頼耶爲因。
以四識住爲縁。又由喜貪潤業令芽相續名
縁。達師等云。即五蘊名五品行也。料簡中。言
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此人現造新業
及増長。後成羅漢令種腐敗有芽不生。言又
復有一乃至其後有芽亦不得生者。據修解
脱分滿。或據百劫六十劫等。則於現身堪
上果故。令有芽不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乃
至不復更生者。欲界生盡上地猶有。與此相
違當知一切有芽皆得増長者。與上三人相
違。則是外凡有芽増長。第三解見大染。景師
云。一見二餘煩惱。見雜染者。計我我所。便
有所餘此爲根本諸外道具趣者。餘四見趣
六十二見等我見爲本。其餘煩惱是第二雜
染。又見染脱時於餘亦脱非餘脱時諸見亦
脱。所以者何。由此中生者依世間道乃至離
無所有處貪欲解脱而未脱身見者。則是伏
修不伏見。又可斷於見修惑亦斷。由此見故
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
爲我或計我。此文則説我見。總計九地諸行
爲我所由。出世道先斷身見後永斷所餘煩
惱。是故唯見雜染是大雜。染達師。云見所斷
一切惑名見雜染。修所斷一切惑名餘煩惱。
除身見以外所餘四見。名諸外見趣。此文既
云未脱薩迦耶見。故知依世間道但伏修惑
不伏見惑。又云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
體不觀差別。故知大乘義我見亦縁自他地。
然總縁非別縁。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縁上地。
故上文云由生此者。然不見有文身生上地
我見縁下地。自撿次下文。欲似生上地亦縁
下地法爲我。故三總計爲我或計我所由此
因縁雖昇有頂而後退還。三藏云身生上地
者。身亦縁下地法爲我。如決擇文上地貪縁
下地。此亦如是。第四解一趣應知。由三種相
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觀察諸行。
則此諸行於二時中修治令淨。謂於行向學
地及無學地。足前異生爲三相也。云何名五
行下。別出五行。達師云。言五處者。五蘊處
也。言自性者。但是苦諦所攝有漏諸行自性。
言諸行因縁者。集諦所攝能感苦諦因縁也。
雜染因縁者。喜受也。清淨因縁者。過患也。
清淨者。所得滅諦也。第五解學。景師釋云。言
何等五行謂觀察諸行諸行因縁雜染因縁清
淨因縁滅寂靜故者。總合前五爲一也。趣向
清淨道出離故。即是前清淨因。諸行種種衆
多性故。則第一諸行自性。各自種子所生故
者。別解因也。各待餘縁所生起者。別解諸
行縁也。此後二合解諸行因縁也。達師云言
五處者。如前。此中五種差別行相。總牒前五
行相以爲初差別行相。二趣向清淨道出離
故。是第二行相。助成初行相故。第一行相得
清淨出離。三諸行種種衆多性故是第三行
相。此行相重釋成諸行自性。四各自種子所
生起故。是第四行相。重成諸行因縁。五各
待餘縁所生起故。是第五行相。總釋前四行
相待縁而生也。有釋。總夫五行略作四諦。
一苦諦。則初諸行。二集諦。則次二行境。三滅
諦。則第四行境。縁滅寂靜得清淨故。論云
滅寂靜故。意在於此。道諦則第五行。道既自
清。能令淨滅故。下三句重解。初之一句釋
上諸行。後之二句釋行因縁。第六解四怖。景
師釋云。由四因縁於二處所發生恐怖能爲
障礙者。一於有爲諸行生怖。二於涅槃生怖。
由生怖畏於其聖教及以涅槃不生受樂。名
爲障礙。由四者。一於位生怖。謂於非聖位中
生起恐怖。二者若依此法生起。謂於諸行計
我我所爲依。聞説無我而生恐怖。三者如是
生起者。謂由二種諸行變壞生起恐怖。一由
異縁所變壞者違順異縁故或老病縁而生恐
怖。二由自心起邪分別而變壞於一境中邪
心分別或有或無常無常等而生恐怖。四者
行相生起者。謂於所愛慮恐當變壞生怖行
相。於正變壞生煩惱行相等。上來總是第一
於有爲行而生怖畏。又於涅槃分別自體永
變壞起怖畏行相。如是行相差別轉時。於樂
聖教及愛樂涅槃不生愛樂。名障二處。又由
二門於所縁境自所行處我我所執差別而
轉。謂推求是見。領受是受。有釋。此中則諸行
行因縁等五行所觀名五處所也。第七解善
説惡説宿住隨念差別。景師解云。此中先依
惡説計常無常。善説不爾。次依惡説不如實
知苦生愛味。於三世行如次生顧欣。及不能
修厭離離欲。善説法者與彼相違。第三惡説
法者。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復有四此
二種増上力已下。釋其廢立。偏説見慢及貪
所以。可知。於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見校量
名慢如是邪執是無明品者。總説見慢以爲
無明。由此爲先發起貪著名愛品也。由此二
種根本煩惱於生死中流轉不絶者。無明爲
前縁起初。貪愛爲後縁起初。故生死不斷。善
説能斷四種雜染也。達師云。雖有餘煩惱已
下。釋通伏難。外人難云。有無量煩惱云何
但説見慢愛三種爲煩惱雜染耶。今略釋通
云。雖有餘惑而但取此三者。最勝強故偏説
也。爾所煩惱已下。別廣通伏難。又於此中見
及我慢已下。散釋經中諸名差別。大門第十
解無厭等者。頌列八門。一無厭患無欲。二無
亂問記。三相。四障。五希奇。六無因。七毀。八
純染倶後。長行釋中初解無欲。初正辨無厭
欲。復又有厭欲。第二解無亂問記。初總標
擧二種者。後別解二種。前中。若有淨信者好
心問者。或諸外道來請問者惡心問者。自別
解二種。先偏問生滅辨無亂記。後約問梵行
辨無亂記。前中謂依中道者。依中道答也。於
諸行中問生滅時不増有情不減實事者。不
増益有眞實衆生是眞生滅。以衆生假立無
有法體。可辨生滅因縁之法。幻有有生有
滅。不得撥言因縁之法無生無滅成損減也。
唯於諸行安立生滅不亂而記。自下明離二
邊。第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中。景師云。或
後有言何因縁故乃於沙門喬答摩所修習
梵行等者。當瑜婆摩羅子。若得此問至名不
亂記者。或有問言何故乃於衆多沙門中偏
標道踰婆摩羅子等名修梵行。不道餘人名
耶。若得此問。應如前説。若於衆中全不標一
人之名則不知説何等衆修習梵行。復成損
減。若廣述餘沙門名則大繁廣。便成増益。今
呼一名等餘一切。離於増減。若謂有情能修
染淨名増。説都無修習名減。若爲諸行厭離
欲滅而修習者是名中道也。更有一釋。言喬
答摩者。則舊名瞿曇也。是佛種姓。有問何
縁乃於佛所修習梵行。若得此問依中道記。
謂不増益有實有情修習染淨。亦不損減都
無修習也。第三解相。有爲無爲名有三相。言
異性異性者。未死已來同類生滅念念別故
名異性異性。轉變異性者。如命終已從有根
生無根也。第四解障。初辨障無障。二明聖
者之相。於中先明二相。一諸根除障。二蒙佛
所記。次明三相。景師云。由二種相乃至我
已了知者。今遇聖人。由三種相&T040879;聖者
應言由二種即是向前二種聖者之相。一種
姓滿故二但物類者記已命終等。下釋經文。
法隨法者。法謂正見前行聖道。隨法者謂依
彼聞思作意等。又我未曾惱亂正法所依處
者。猶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直道應言
我未曾惱亂世尊。達師云。但記物類者。如
餘經云佛爲答婆摩羅子記命過次後所生之
處。言答婆摩羅子者。此云物類也。有釋此中
三相者。一法。二隨法。三不惱正法所依處。第
五解希奇法。略有二種。一者未信令信已信
令増長。二者速於聖教令得悟入。言初中
後善者。如前攝異門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時
善門也。言現在過去二世別故名第二差別
者。現在名此世。過去名他。對前欲界此也。
上界他世。故云第二差別。第六解無因。言由
二種相者。一於生起因縁不了知故。二於滅
盡因縁不了知故。第七解毀中。先解毀。後解
滅二無智。前中。略有二種。一唯語言而自讃
毀他。二説法正行雖無讃毀而是眞實自讃
毀他。第八解能染倶後門。景師云。十一相
者。此五蘊即爲五。又由一向下是第六。又由
染淨已下後有二相。足前爲八。又由三相足
前爲十一。亦可知前三世内外麁細好惡遠
近等五門。有十一種。達師等但述後解。大
門第十一解少欲住等。先頌列十八門。一少
欲。二自性等中有三門。記三*後有三門。是
則初句有八門。第九似正法。第十疑癡處所。
十一不記。十二變壞。十三大師記。十四三見
滿。十五外愚相。末後等字復有三門。長行釋
中初解少欲住三種相。如來心入少欲住中。
捨事現觀理。名人少欲。一由作事究竟。二
由弟子厭行已成。三爲化導多事業人令少
欲故。又如前説如來入于寂靜天住等者。如
前第八十六卷説。由八因縁如來入於寂靜
天住乃至廣説。第二解自性。景師云。諸所化
者略有四種所調伏性。總數有四。列中但三。
將知擧數錯也。草本亦錯。應改爲三。更有一
釋。愚癡放逸離爲二也。第三解於四處生恭
敬住速證無上。景師云。恭敬體性無文。依小
乘明愛敬。愛是信。敬是漸。今此中尋詮。似
取信欲爲恭敬體。達師云。於四處中能生恭
敬之相。故有四相。言四處者。即下云於
得。第四解三無上。景師云。此中總説智斷現
法樂住者。智是智無上。斷是不動心解脱。樂
速通行是現法樂住。言當知一切阿羅漢行
皆得名爲樂速通等者。依此後解。即知前正
行無上謂樂速通者。即據一切羅漢之行名
樂速通。非約於地辨四行門。達師又云。此無
學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樂速通行。不名樂
樂速苦遲等故。下釋所以。云一切麁重
永滅故一切所作已辨也。第五解於二時中
如實知身見。景師云。於二時中者。第一門。
由四種相等。是第二門。即於二時無間證得
諸漏永盡。是第三門。下次第解。云何二時。一
在異生地。則見道前内凡夫人作無我觀。遍
知身見是顛倒執。二在見道時。則見道中斷
分別我見。言自性故者至或爲我所者。但於
五蘊行自性計我我所。處所者謂所縁境者。
於無我中横計有我爲所縁境。等起者謂
見所攝無明觸生受爲縁愛者。明從身見爲
本。次起見所。明前身見非勝計勝。見取相
應。則有無明爲縁後生。受縁生愛如是等
法。并由從身見之所等起。亦可從彼等起身
見。謂由見取縁我非勝計勝。同無明及觸爲
縁生受。受領於我於我起愛。由此愛我故起
身見決定執我。此復有五縁起次第謂界種種
性爲縁生觸種種性等者。界則六界。猶是六
入縁觸。觸縁受。受縁愛。愛縁取等。由果故者
乃至一依無我諦察法忍時者。則見道前觀察
法無人。二現觀時。則在見道。三得羅漢時。此
則列三時。此中一時由彼隨眠薩迦耶見力故
有惑有疑乃至謂我當斷不樂趣入者。是障
見道前人也。彼於異時雖從此過淨修其心
又於聖諦已得現諦等者。是四善根。已得相
似諦現觀未得眞見道。於中猶起分別我見
慢等障於見道。是第二位中障也。前兩位中
由隨眠力能作障礙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
障礙者。一解。此隨順理相同小乘。不説修
道有倶生我見及慢。但有見斷分別我見及
慢習氣。前二位中有正使種子及起爲障名
作隨眠。第二更解依實理門。前二位有彼現
起分別我見慢等爲障名作隨眠是使義故。
第三位中倶生見慢現起名習氣。依前分別
見慢起故名習氣。又由三縁諸行生長者。釋
由三縁異熟行生。或煩惱行生言於異生地
能遍智者。知分別見慢虚妄過失。於見地中
能得見道所斷諸漏永盡。次斷餘結得羅漢
等者。此解第三章。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
永盡。泰師云。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斷分別起
我慢證是也。三藏不許。達師云。此中一時
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方便中伏斷時。彼
於異時已下。釋第二現觀時。又於聖諦已下。
釋第三得阿羅漢時。更有一釋乃至不樂趣
入來。釋第一時。彼於異時已下釋見修位。於
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指第三位但
有習氣障礙。第六解五相問起。此即頌中
記三門之初也。自性故者當知色等五種自
性者。即五蘊也。言還滅故者於諸行中唯欲
貪取得斷滅故者。明斷欲取。下釋伏難。言彼
於現在不能引故者。彼於現在身上不能引
業行故。施設諸行唯有二種者。一生報中造
作後有業。二後報中造作後有業。故云二種
也。品類別者謂十一種等起者。是三世等五
門也。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
等者。重解流轉也。以無明發生愛潤故云隨
應也。又由二縁已下。重解流轉也。第七解三
處實記。此即記三門中第二問記也。景師云。
於三處唯聖實記非諸異生除從他聞謂諸行
中我我所見我非如實者。此從他聞我非如
實雖是異生亦能記也。若彼爲依有我慢轉
者。是一章門。即是分別我見與我慢爲依我
慢得起。據異生也。彼雖已斷而此我慢一切
未斷者。分別我見雖息。此我見所生我慢在
修道者一切未斷。是第二門。若無記依我慢
不斷如故現行者。倶生身見所生之慢不依
分別身見聖人猶起故。故若無起依我慢不
斷如故現行。當知此中二種我慢。一於諸行
執著現行聖者已斷不復現行者。分別我慢。
二由失念率爾現行由隨眠故乃至以於聖道
未善修故猶起現行者倶生我慢。雖斷分別
我見。由自隨眠及未善修聖道。所以得行。薩
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時與我慢
作所依止令暫行等者。習氣二解。一隨轉門。
聖人猶有分別我見習氣。故與修斷慢爲依
我慢得起。二説。倶生我見爲習氣。以依分別
我見生故名習氣。又諸聖至況觀共相者。聖
者若思諸行自相。謂地堅性。風是動性等。
尚不令我慢現行。況觀苦無我等共相。而得
我慢行。言若於假法至暫得現行等者。又若
思瓶盆等假法住於正念亦令我慢不行。若
於假法不住正念計有實我等我慢現行。又
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與纒皆悉已斷者。
分別見慢已斷。言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
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纒皆未永斷者。倶生
見慢也。又計我欲者已下。汎釋經文。備師又
云。薩迦耶見唯有習氣等者。三藏兩解。一云
此是倶生我見隨眠。問。若爾何故前分別我
見種子名爲隨眠。此倶生我見種子名爲習
氣耶。答分別種強。故名隨眠。此倶生種子劣。
故名習氣。第二解。前言由隨眠者。分別我見
種子。此云習氣者。還是分別我見餘殘習氣。
以分別我見習氣。故能與倶生我慢爲依止。
達師云。言三處。一者我我所見處。二分別我
慢處。三倶生我慢處云云。第八解二種慰問。
即是記三中第三問記也。言當知此問在四
位中等者。問安樂中有四問。如次配於四位
可知也。第九解似正法。於中初引經略辨似
正法見。二後有二因已下。隨義廣辨能生
似正法見之因。前中。景師云。大意邪正二家
共解經中説。言阿羅漢不順。亦有事中無知
等故。名爲不順。謂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
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次擧邪義難於正
義。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虚妄分別
非阿羅漢現法不順。彼自釋云。所以者何。彼
於食物務等現可見故。不可説言於現法不
順。而經中言不順者有別密意。由此因縁諸
阿羅漢於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者。自
我説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
後有。未來事等不善了達經説不順。下正義
家分別是非。故云當知此是似正法。見由二
種義勢力爲縁諸同梵行或大聲聞爲欲斷滅
似正法見極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於他等。
達師云。初正引經文釋阿羅漢不順句。二言
阿羅漢已下。論師釋不順義。經中不順者乃
至羅漢於事中有無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蘊界
故云不順也。無知或名爲不順。就論師釋不
順中初不正義家釋不順義。二當知此是
正法已下。正義家釋不順義。就不正義家釋
中。初會釋經文。二由此因縁已下明了知事
法不執著。三是故世尊已下。引經證成不正
義。師云。阿羅漢人非不了知事法。現可見故
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蘊界等。故不執著也。
正義家破云。阿羅漢人捨此身則入無餘依
涅槃。何處明於其滅後不執著及執著也。正
義家釋文可解。由二種義者。一勿令彼人或
自陳説乃至墮極下趣。二或由愛敬佛法教。
勿因如是似正法見令教隱滅。由此二義故。
欲斷似正法。第二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
之因。於中分三。初擧二因能生似正法見。次
明爲斷二因説二正法。後明未斷身見有二
過患。就第二假中言爲斷二因故説二正法
者。一無常正法。二無我正法名治一因。或通
治二因。於四轉中等者。景師云。如來滅後
有爲無爲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句。名爲
四轉。泰師云。約有爲等四句轉明。故云四轉。
言聲聞獨覺佛世尊我説名如來當知此我二
種假立有餘依中假立有爲無餘依中假立無
爲者。三乘無學。就通皆名如來。乘如實道來
成正覺。但於有餘依中假立有爲之我。無餘
依中假立無爲之我。下就勝義遣之。言若依
勝義非有爲非無爲者。則當眞性有爲如幻
縁生故。言亦非無爲亦非有爲者。則當無爲
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有爲無爲皆不可得。何
得就之以五假我。由説如是正法教故於六
種相覺悟生時當知永斷似正法見。一於依
所攝覺悟無常。二於現法中覺悟此苦。三於
任運滅覺悟爲滅。此則羅漢餘報任運滅也。
四於斷界覺爲寂滅。五於離界覺爲清涼。六
於滅界覺爲永沒。若具如是至戲論執者。呵
彼所執計羅漢於其滅後不了未來我生盡
等。第十解疑處所。景師云。於内法律乃至
記一無生者佛常呵起有無見。而於命終弟
子見生不生。又説勝義常住之我乃至亦如
前説者。前云後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見。
一者於内薩迦耶見未能永斷。二者依此妄
討流轉還滅士夫。爲斷如是二種因故説二
正法以爲對治。謂於諸行次第演説無常無
我。於四轉中推求流轉還滅士夫都不可得。
謂依有爲或依無爲等。言由二因縁乃至不
相似故者。外道計自我在現見不能自在。故
無我性易可了知。然此無我諸行。後有見聞
覺知作業受報。各各不同。於此無我復難了
達。則此無我自性。體是甚深。其相微細。似甚
深現。達師云。言二種處所者。一謂佛已下。明
於佛生疑。二又説勝義已下。明於眞諦生疑。
第一於佛生疑者。何故佛世尊誹毀有見及
無有見。而自記弟子死沒。沒後或記一人有
生或記一人無生耶。第二於勝義生疑中。外
道難云。若便勝義於現未中不可得者。何故
三論師説此有耶。言雖此相貌易可了知者。
佛法弟子易解無常無我相貌。故云易可了
知。然其相貌不相似者。外道不解無常無我。
故不與法相似也。當知此中已下。散釋經中
異名。第十一解不記。第十二解變壞。并如文
可解。第十三解大師記。言知此中於一切行
斷遍知論所謂如來。則是前一於此諸取斷
遍知論。又此諸取若未斷滅隨觀彼有三種
過患。若已斷滅有三功徳等。則是第二爲此
諸取斷遍知論。第十四解三見滿。第十五解
外愚相。并如文可解。第十六解成六分。此則
頌中末後等字攝三門中之初。長行爲第十
六門也。六分者。以又字間之。第十七解二種
論。是等取中第二門。第十八解學無學二種
差別。是等字中第三門也。言五相者。則三無
上爲三。觀佛法身爲第四。奉事如來爲第五

第八十九卷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行*釋已訖。自下第二
明處*釋。有四卷文以廣決擇十二處。故云處
*釋也。就中。三結前生後。二擧頌中釋。頌有
二。初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三別頌解釋。後
有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四別頌解釋。前半
頌中四門者。一安立等。二智等。三同等。四
離欲等。別嗢拕喃解安立。頌中有八門。一
安立。二差別。三愚。四不愚。五教授。六解脱。
七煩惱。八業。皆廣説者。解脱煩惱業三門中
皆廣分別也。初解安立。如文可解。第二解差
別。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別者。根塵識三和合
生受。言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別者。景師
云。觸是三和合果。受是觸果。故總説言由三
和合觸果。今解直由三和合觸之果故立第
五受別。言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立第七八兩
種別者。由業雜染義立第七思別。由煩惱雜
染義立第八愛別。以思與愛并與三受相應。
第三解愚。先解二種一切即是所愚之法。後
明愚之三相。愚自性者謂由纒故即是忘失
於現在世者。現起無明名纒。自體昏闇名爲
忘失。由隨眠故即是當失之法者。由有隨
眠能生當來無明忘失法也。言五相受安立
者。謂自性等如上説。第四解不愚。如文。第五
解教授。一引導教授。則是神通輪。二隨其所
應於所縁境安處教授。則是記心輪。三令所
化得自義教授。則是漏盡通教誡輪。第六廣
分別解脱。於中有四。初明求解脱智。次擧解
脱之位。第三明淨待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
作。第四問答辨解脱之體。初中。一如理聞思
等。在見道前能成見修有學解脱。二者有學
慧能成無學解脱。次於解脱位有二。一有學。
謂金剛喩者。據終時語。三云復次心清淨行
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者。即見道已前。一
正教授有三種正友。謂大師等。二者奢摩他
支。謂尸羅等。由持戒等故三昧現前。故説爲
支。三毘鉢舍那支。謂得三種隨欲言教。發生
聞思等慧能生證智爲支。一聖正言教。謂説
五分法分法身之教。二厭離言教謂説四聖。
謂依三種令増少欲喜足即前三聖種也。及
依樂斷樂修等者。第四聖種。三離蓋趣愛言
教者。遠離諸蓋亦離諸見趣及愛。言教有三
種。一者一切煩惱名蓋。二唯五蓋名蓋。三無
明覆障中重亦名爲蓋。今宣説此三種蓋趣
愛言教愛體。前二番解蓋中已有亦與無明
蓋倶。所以三番解蓋中皆有趣愛之言。當知
此中依爲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説是初言教
者。如説五分法身。即顯障盡得斷界等是初
言教。依即於彼見勝功徳及於所治蓋蓋處
諸行深見過患等者。即是聖種少欲知足功
徳。及於所斷蓋等深見過患等。是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縁性縁起所有言説是第三言教
者。説彼離蓋無明趣愛。即是縁起所有言説
是第三教。亦明三教門。即初第三教中三種
辨蓋以明三教。初云依爲證得斷離滅界。即
此一切煩惱爲蓋等。是初教。次説五蓋爲蓋。
第二言教。後説無明爲蓋等。第三教。又此言
教。以略言之後有三教等。即顯前三宣説五
分法身等三教。重釋於前三教可知。第四問
答出解脱體。證得轉依。即是無爲解脱之體。
無漏之道。名畢竟斷對治。第七廣分別煩惱。
若依餘處或二十二門。或四門分別煩惱。今
此文中但明十六門煩惱。初明三漏。諸欲界
繋一切煩惱除無明説名欲漏。色無色界一
切煩惱除無明説名有漏。此二與小論同。無
明漏則與昔異。謂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
欲者。總擧一切有情通離未離欲界惑者自
下簡之。除諸外道乃至一分尋求者。直小稱
推求廣起諸見而不票離欲。一分離欲乃至
非想處者。依定離欲。除此二種外道身中無
明。以推求故不順流注義故非無明漏 言於
彼三界至立無明漏者者。餘人身中三界無
明説無明漏。是則三漏攝煩惱不盡。除外道
所起無明。此則別入餘煩惱門攝也。第二明
九結制立所由。能和合故立九結者。釋結義
也。愛恚二結通依情非情起。慢結唯依有情
處起。若四五六者。疑見取也。謂依聞不正法
故者。起於疑結。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立三
見爲見結也。依非方便所攝修故者。立二見
爲取結也。如是差別即爲三者。結上所立疑
等三。七於善説法律無勝解纒事者。立無明
結也。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者。嫉他勝己。不
施其法。來世愚暗。是智貧事。故立嫉結。九依
在家品財貧窮事者。立慳結也。下別料簡智
貧窮事。言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内發
起法慳。由此當來慧貧乏也。第三明三縛。
如文。第四明七隨眠。即是七使種子也。第五
明隨煩惱。景師云。此就通門。若本若隨總
名隨惑。以展轉相隨逐起故。對法二説。一
説除根本使餘名隨煩惱。復次一切煩惱皆
名隨煩惱。以展轉相隨逐起。因此處文也。於
他下劣謂己爲勝或復於等謂己爲等名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名爲過慢者。此文具也。
婆沙倶舍。但云於等爲勝不言於勝謂等。何
又爾耶。又多解云。於等謂勝於勝謂等。
望境亦是過慢。然心作等解不順過義。所以
不論。此文具足。故收過慢。泰師云。心法唯有
五十一。故憤發等攝入數也。達師云。小論不
説於勝謂等名爲過慢。故論師作妨。何故不
説彼處師等。解。於等謂勝者。心境倶過。故説
過慢。於勝謂等者。心過境不過是故不説。剋
實亦有也。於所比境中。計不過故。言境不
過也。第六明八經此中明説現起名纒。然有
八種隨惑。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故立爲纒。忿
覆於四義不隨順故。不立爲纒。第七明四暴
流。景師云。此解四流亦舊別。唯取三毒偏
増行者身中煩惱立四流。前二在非外道人。
後二在外道。泰師云。此辨漏軛取經。大異餘
論。第八明四軛。謂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見無
明。餘名欲軛。上二界煩惱除見無明。餘名
有軛。三界無明。名無明軛。薄塵行人煩惱非
流軛。第九明四取。言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
我語是取者。欲是四見戒是雞狗等戒身語
二業。我語則是我見及所計我。此所取以相
從故。亦名爲取。能取則是四種欲貪。所爲取
者爲得諸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者。起初取
中能取也。由貪利養乃至免脱他所徴難起
第二取者。爲貪利養等故貪求諸見。奢摩他
支爲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爲得八定
受持邪戒。爲欲隨説分別所作業受果等起
我語取。此中文具不同。對法但擧所取名取。
瑜伽上文麁説能取名取説四種欲貪。言如
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説
諸法諸出家者。問曰。何以但云惡説法中諸
出家品而起諸取。不言正法諸出家品亦起
諸取耶。下釋此疑。由佛世尊毎自稱言我爲
諸取遍知永斷。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
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以彼於諸
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故無欲取於見戒禁
及以我語。無執受故無餘三取。惡説法者有
二。一於見愛起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依於見愛諍論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
者。立戒禁取。二品爲依執著我語。故依倶
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見已下。出
所取體。邪分別見之所受持名戒。威儀行相
名禁。諦故住故論説有我名爲我語。此文即
通取我見及所計之我爲我語取境。又於此
中欲愛爲縁立欲取者下。出能取愛體也。有
無有愛爲縁立我語取者。於所計我或有或
無於中起愛名我語取。第十明四繋。唯依外
道立者。猶是四縛。三界貪使爲第一縛。欲界
瞋慧爲第二。三界見取爲第三。三界戒取爲
第四縛。自下六門。文相可解。第八廣分別業
門。文分有三。初明三惡行業。次擧邪正二
論説業不同。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前二段文
在此卷。後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就初三
惡行業中。言一切不善身業名爲惡行語意
亦爾者唯擧業性。不同小乘通取貪瞋邪見
意三亦名惡行。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或
現等者。明三惡行感惡趣報或已得等。次明
邪正二論安立業染。於中分二。初語辨二論
安立業染。第二重廣分別邪正二論。前中。言
邪論者乃至當知此爲邪論者。邪論者説作
惡業時。前方便中數起故意欲行殺等名故
思造。如是之業定墮惡趣。正論非之。依汝
所判則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
情類於現在世造惡業時。無有不起故思造
者。況在餘生。是即故思造業定入惡趣。是即
應無得解脱時。如正論説。唯故思造多是不
定。故涅槃云。一切衆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
以是義故有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
不定之業非生後受。言若如是説已下。明其
正論。謂若説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
亦増長者定受惡趣果若有雖作不増長者。
彼彼法受爲依止故。諸所造作若無追悔不
修對治。若更増長若不増長。此業雖定順現
報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或生受或後受。於
現在中能解脱脱若生追悔等故。轉惡趣業
令現輕受。即名不謗修習梵行。問曰。上辨業
雜染。云何復言成順樂受。解云。是福分善。亦
名爲染。自下第二重廣分別邪正論有六復
次。略作五對。一明對治會不會對二明三業
護不護對。三明五相染不染對。四明施設業
行邪正對。五於聖教中未入已入對。就第二
對中。言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者。彼先造作惡業亦令増長乃至令其雜染
者。別解脱戒善身語業是其所防。下問答辨
防不防義。謂如有一乃至猶故發起者。先造
惡業中間受戒誓能遠離復起不正作意。還
染前善。名不能防。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已下。
明善無作業與惡并行無有差別。乃至於現
法中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已下。明於現
在暫不作惡。以不斷種子故。隨眠所縛於後
身中還起雜染。若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
此差別者。別相在下。尋文可知。第三對明邪
正二論各由五相成不成染。五相成雜染者。
達師云。一無因論。二惡因論。三身惡業。四語
惡業。五意惡業。是爲五種。今謂之不然。即二
論三過名爲五也。言現法中乃至是即有一
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樂不善受生等者。
又言樂受酬於善業。此現在中不善樂受是
不善故。不得言酬宿善業生。若酬不善業生。
應是無記異熟之法。云何得是不善性耶。何
以故下。釋非彼宿世不善業於現法中能感
樂果。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爲因。復違汝
立宿作等宗。是名初過。又説言諸不善法皆
用宿世惡業爲因是即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
世善法爲當類自生修諸對治皆成無用。名
第二過。又若現在乃至應作不作者。若皆由
宿作不假現縁者。應無現在思量善應作不
善不應作等。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
此惡我應轉此善我應成。彼説現縁非有故
此我應轉等。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
不成故下展轉出過。總是第三過失。解五相
成不染中。景師云。假人爲領受者則此假者
由六觸處故能領受者。由依六根故能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乃至得入母胎者。此明
入胎方便。未辨胎中四種差別。四種差別下
自列。謂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者。不同小論觸受在於胎外。今明觸受亦在
胎中。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即苦集也。與
此相違下乃至清淨者。即滅道也。明觸所生
受者。明通漏無漏故。論云明位有三。一在異
生位即見道已前七方便中。二是有學。三是
無學。今辨明觸意説無漏。已下結云便有清
淨滅道三諦也。達師云。若能領受者。五陰爲
第一相。若由此領受者。由六觸處故爲第二。
若如是領受者。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爲
第三。若領受時者。宿現二業受時爲第四。如
是雜染如是清淨。明迷悟二人爲第五。當知
此中依五取蘊等者。釋第一句。即此假者由
六觸等者。釋第二句。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
者。釋第三句。又即此受亦用現在等者。釋第
四句。彼若聽聞諸不正法等者。釋第五句。更
有一解。一能領者。二由此領。三如是領。四如
是雜染。五如是清淨。是爲五相。第四對明施
設業行邪正過患勝利。先辨邪論。後明正論。
前中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者。外道計苦
行能淨過去諸不善業。言彼見宿世諸不善
業爲二種因。謂現惡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
等。佛法亦有現法不善。由昔串習。後由現
縁方得引起。彼唯取一。故成邪論。大師去世
者。佛去世也。何縁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
不應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
等者。且如汝以火灸身。火灸在上。火次苦
中。火微苦下。是則三苦由現縁生。汝言由過
去者不應道理。除彼三火三苦。自已言由苦
行故能除苦者不應道理。要略義者。所謂諸
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者。景師云。
且横剋爲言名決定也。達師云。此約隨轉理
門一相説。若約眞實理門。未必如是并得轉
故。下明正論。言分析六事者。四大空識也。以
此六界觀分析有情事故。言及彼相違五種
差別他所稱讃者。與前所説二種邪論三種
自苦惱行相違他所稱讃也。第五對明三人
於聖教未入已入者。一未入聖教異生。由三
種相知一滅而不生。此人已得正見。次聞邪
教。邪見將生正見將滅。後聞正教。邪見將
生不生名斷。正見先成不名爲生。次有生而
不滅。此中庸人。先非邪正。後聞正法發生正
見。名生邪見失不行故不名爲斷。次有亦生
亦滅。此人先行邪見。由聞正法伏滅邪見而
生正見。第二已入聖教有學有三相。一生而
不滅。謂在修位於四不壞淨現前名生。於佛
不言等類。入見道時先斷。今時不名爲滅。次
有滅而不生。謂斷修斷。餘品無明名滅。明體
不名爲生起。成彼種類故。次有亦生亦滅。謂
無學道生。修斷無明皆悉滅故。第三已入聖
教異生亦有三相。一滅而不生。謂聞無我滅
於我見。未直悟入無我正見。不名爲生。二生
而不滅。此人如前所聞。於無我理漸能悟入
無我正見。得名爲生。隨眠未斷。不名爲滅。從
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
無漏。則名亦生亦滅
第九十卷
上來廣辨業門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
三廣解十六種業。就中。先列十六門業。後次
第辨之。前中復二。初以半頌標十六門。五二
者。則是五種二門。與十三者。則是十種三門。
今前爲十五。四業爲最後者。黒等四業爲第
十六。長行依頌次第屬當可知。下次第辨中。
初解五種二門。言由三因縁令業成重一由
意業者。即當作惡極猛纒。作善純淨心。二由
加行。謂於彼業數無間作。三由田故。謂於
有恩者父母等。若住正行者。即四向。及正行
果者。即四果及佛等。此於有恩及以敬田作
善惡業。言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名
不増進者。學人身中有善不善業不増進。所
思造業中。有錯亂。期殺王人錯殺張人。雖非
業道殺。是故思作業。不錯亂者。即當所許。與
此相違名非故思所造。定受業者。故思所造
重業作亦増長。不定受業者。故思所造輕業
作不増長者是也。非故思造業是其不定易
了不論。異熟已熟業者已得報業也。未熟翻
前。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已下。料簡二乘能爲
礙不。景師云。欲證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
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爲障礙等者。如
凡夫學人身中爲障之業如海若山。謂感女
身業欝單越無想天黄門等業。此業要生果
現前方能爲障不得羅漢。即名業障報障。若
未引果者不能爲障。故云不由隨逐身相續
故。所以者何乃至不能爲障者。若於前身造
生受業。此身受果不得羅漢。若於前身但造
後受。則於此身不能爲障已得羅漢。雖不爲
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
煩惱助伴等。泰師云。決定不善業名業障者。
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報果現前故病。四大
身不能得果名爲業障。不由業種子隨逐本
識身故名業障。若此身不受障道業報。唯人
天身中有後報定業不善業種而不能障得無
學極果。以此將證無學身中猶有惡業。非不
能障得無學果。得無學果時不得非擇滅。然
彼受惡業名定業。何者。由依有煩惱與業爲
助伴。及依彼彼有煩惱相續身故。立定受業。
以無學身中無煩惱故。所有順後等定受報
業皆轉令不受。此論宗五逆等業將能斷煩惱
者説。亦是可轉。不同譬喩説一切皆可轉。次
解十種三門。言如實遍知者。則是巧便。故名
爲善也。順樂受業者。前三靜慮及欲界善業。
順苦受業。謂能招感惡趣生業。下不盡業義
論自分明。於鬼傍生亦有感樂受業。略不明
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者。
第四靜慮及上地等所有業者。問曰。三禪下
有捨受報以不。解云。頼耶捨五道盡有。六
識不定。西國二師不同。一説三禪以下意識
無捨受報。此受生命終唯在捨受。據阿頼耶
受命終受生爾時意識不得有。若依此釋順
此處文。唯四禪已上方有意識捨受之報。第
二師云。諸論諍三禪已下有無。是諍意識捨
報有無不諍頼耶。若爲此義故。下地意識亦
有捨報命終受生。與此文違。今和會之。但
約三受別地爲言故説下地有其捨受。理實
善不善皆得捨報。乃至地獄命終受生亦有
捨受不善業感。順現法受業者至所作諸業
者。三時報業除五逆業輪王業。餘業不可指
其業相行。如是業得現報生報。但可依
總説。言事加行者。設置施給等也。若如是相
良由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者。如説
慈無諍滅。見道及無學從彼正受記。施者
則果。生後可知。有學業者至及此後得善有
漏業等者。此文唯據有學聖人身中無漏三
業及善有漏業名學。此據眞實學説。餘處文
解脱分通達分善及以見修無漏之業并名爲
學。此據相似通説爲學。無學業者至隨應諸
業者。無學身中無漏三業及有漏善三業盡
是無學業也。此餘諸業名非學非無業者。異
生身中三性之業。學人身中不善隱沒業無
學身中不隱沒業并倶非。若見所斷煩惱相
應至名見所斷業者。若具亦應云及以第八
有業女人身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黄門等
業。并是見斷。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
出世間業者。餘處有文説十界名爲無斷謂
七心界色聲法界。此中唯取出世學無漏業
名爲無斷者。此中據性眞實無斷。彼據無學
身中所有法界已斷縛盡。故名無斷。問曰。若
爾無學身中若已斷縛名無斷者。是則無學
身中十八界皆已斷盡名無斷。解云。道理實
齊。但爲十界是其善性得無斷名。五根三塵
性是無記。不得無斷之名。言現法斷者至此
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者。未離欲凡夫。
先以故思造業而起厭離厭伏不行。既未離
欲命終還生當地。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
彼業。不受異熟等者。雖於現法厭所造業。而
不能令此所厭業不牽生報。亦不能令次生
身中更不造業。亦不能令於其後位無造業
事也。言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現
身雖暫厭伏所造。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
不重造。生斷故者至然未解脱後位作業及
受異熟者。離欲凡夫厭現造業。命終生上。則
無次生欲界之身於中造業。然是凡夫後還
退生。因先厭業受欲後報。後報身中還作業。
故云然未解脱後位作業及受異熟。後斷故
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
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彼作是
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所造惡業。
或復善業皆願與彼倶時而受用。勿復令我
於生後位受彼報。發誓願已復修四無量以
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伏惑得未來禪也。
及爲進趣離欲愛故。知此中或瞋意樂者慈
斷。害是悲斷。嫉妬是壽斷。可愛事等是捨
斷也。諸所造業并是心之體胤乃至得不還
果若但於此暫生喜樂乃至或於後位者。若
但於此阿那含果暫生喜足不求上果。於現
法中尚不造業以更不於欲界受生。況於生
後位中而得造業。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至皆
名曲業者。外道身中所起善惡之業從邪見
生。皆名三曲業。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
業者。准決擇文即曲業。加彼貪瞋所起之業
總名穢業。猛利癡者。牒造濁業之人。上品
鈍根忘失念者牒前曲業。極闇鈍者牒前穢
業。癡所起業明從愚癡所造之業。皆是濁業
者曲穢二業及癡所造并濁業。記決擇中文
於此對辨。與小論別。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
名淨業者。若依小論。一切妙行淨通漏無漏
三業及無貪等行并名三妙三淨之行。今此
文中唯有漏三業人天善趣受生者名爲淨
業。又唯是業性不通非業。一切能往涅槃妙
行名默然業者。即三滿業也。小論云。無學
身口滿及以無學心。今此文勢既云一切能
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業。即知通學無學三
業并是默然業攝。下解黒等四業。能感各別
處所那。洛迦惡業。名黒黒業。餘處文説一切
不善業名黒黒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
名白白業者。下文説他化上有魔宮殿。宮已
上及上二界善業名白白業。餘處説三界善
業皆名白白。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黒白黒
白者。説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所及善
不善業名黒白黒白。餘處文説欲界善惡業
名黒白黒白業。問曰。何故上下不同耶。解
云。名從一義餘處約其業性制立四業。故云
三界善名白白。一切不善業名黒黒。若造善
惡相間雜者即名黒白黒白或有故意黒方便
白。或有方便黒故意白。如是相雜之業名爲
黒白。若純善不雜惡名白白。純惡不雜善名
爲黒黒。今此文中約報説地獄唯受惡業之
果。魔宮已上唯受善報。中間雜受苦樂。故
依此義判別三業。問曰。魔宮欲界攝可無苦
受耶。解云。設有苦受是化非報故。云由彼處
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
勝増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各別受苦
各別受樂故名各別。言六觸處門恒領受者。
於六根門常領受也。就處釋中。初半頌列四
門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已解
安立等竟。次解智等有一頌。十門分別。一無
智。二智。三定。四殊勝。五障。六學等。七著。八
無我。九聖道。十二海不同分。長行釋中。初解
無智。言依前所説三有情衆無智爲根者。一
謂邪見起曲業。二貪瞋穢業。三癡所起濁業。
并以無智爲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無我根
本一切衆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者。釋根本
義也。是無明一法。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減
實事者。初邪見也。第二増益虚事者。貪瞋也。
第三於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者。起濁
業人。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愚與前二爲
因故有増減。第二解智門有二種如實智。一
者如理作意所發者。聞思二慧也。二者三摩
地所發者。修慧也。當知此行與前差別者。修
慧行相與聞思別也。第三解定。言五轉者。一
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縁。三雜染因。四清淨
因。五清淨。第四解殊勝。言於二處所如來
證得勝安立智者。或生死涅槃或二諦爲二
處所。文解邪難處正説處也。言由三種相應
正了知等者。過未各一。現在内外合爲一也。
第五解障。景師云。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
開此三門。復次第解。等所引發三種等持能
爲障礙者。一於異生位所修無量倶行等持。
二有學等持。三於無學等持。五種對治者。或
是諸行自性諸行因等五。亦可五停心觀名
對治。當知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等爲初
門。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等爲第二門。次
云行時住時。解二時。次云異生地有學地。解
二地。此中第一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
中倶行者。結次前云又於異生所修無量等。
第二領受有學解脱等者。結前次文亦於有
學能善通達。第三領受無學解脱等者。結前
亦於無學方便勤修四無放逸。謂於晝分若
行若坐等者。夜分亦二。故有四也。達師云。就
中初略開五門立宗。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
四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爲障礙。五爲欲斷
除勤修五治。前四所治後一是能治道。當知
此中已下。第二別釋五門即爲五段。初釋二
門。一過去諸欲門。二現在居家諸欲門。此中
利養恭敬已下。第二釋二時門。一行時。二住
時也。則此諸欲已下。第三釋二地門。又於
異生所修無量已下。第四釋於所引發三種
等持能爲障礙。若欲速證沙門果等者。第五
釋能治之道。此則第一對治二門由此修正
念知也。正念正智爲所依故。下辨第二對治
三時門。言四無放逸者。一晝分。二若行。三若
坐。四於此三時淨修其心。如是發起已下。辨
第三對治。治二地所有諸欲門。此中修奢摩
他爲能治也。一向念住已下。辨第四對治。治
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爲障礙。此中修毘鉢
舍那爲能治。已入止觀已下。辨第五對治。此
中雙修止觀二分爲第五對治也。雖有此釋。
而今還依前釋也。第六解學等。言若諸無學
或失念故退現法樂然無堪能退失解脱者。
已斷惑種故不退解脱。下下學外離。若有
修行不放逸者至復何所用者。已得解脱。解
脱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下爲釋通。若爲
證得法樂住至非不放逸者。景師云。若爲證
得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無由
能得。此亦如是。達師云。此文應云非是不
放逸耶。由二因縁應知彼於六處寂滅有慢
無慢。謂未滅謂滅未得謂得也。第七解著門。
言於二縁識者。景師云。即爲二也。達師云。此
有三釋。一云名色及識。故云二縁。又云。根境
二縁。故云二縁。更解。一利養恭敬縁。二離欲
縁。如文取解。第八解無我。言除識自性因
縁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者。其餘我體不
可得也。第九解聖道。由五種相當知八聖道
最勝無罪。下文有六句。何故名五耶。三藏云。
後二合一。故有五相。何故須合。并簡外故果
有五相。如攝異門者。謂是爲婆羅門無猶預
等等有五句。如第八十四卷。第十解二海不
同分。言由彼於此未超度故於前二種境界大
海亦未超渡者。彼離欲異生於内各別六處
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故於向前所
説五可愛境及由意所識可愛諸境亦未超
渡。上來初半頌列四門中前二門訖自下第
三解同等一頌有十門。一道不同分。二師不
同分。三王國。四二世間。五有爲。六遮身行。
七堅執三空性爲三足前成十。長行釋中。初
解道不同分。言若趣苦集行者。業與煩惱。
若趣苦滅行者。無漏聖道。名性不同。即此趣
滅轉行或有有爲共相轉者。觀無常。或有有
爲無爲共相行轉者。通觀諸法爲空無我。當
知若諸有爲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
者。不觀無爲果故。若有爲無爲共相行彼望
道果亦名同分者。無我理通涅槃。亦常無我
故。第二解師不同分。略有五種師假立句。一
趣諸取行者。流轉行也。二趣諸取盡行者。還
滅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四永斷。五作苦邊
際。若於五相建立處一一相中者。景師云。五
受也。亦可五取蘊也。達師云。前説五師是也。
不依四相薩迦邪見用彼爲依能害四種行相
憍慢者。外道於一蘊中計色是我色我瓔珞
色是僮僕色我&MT03763;宅也。依此四義起四我慢。
既於一一相中不起四種我見。便害四種我
慢。言若隨縁起増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
子或増或減等者。順觀十二縁起爲増。逆觀
爲減。由此順逆當來後有或生不生。即是染
淨二縁觀也。第三解王國。第四解二世間。并
如文可知。第五解有爲。於中有二。一有爲空。
二無爲空。有爲空者。空無常恒。及無我我所。
無爲空中。但無我所性。又此空性至爲所依
趣者。則此無爲空性通據遍計人法性空。依
他因縁約有之法無決定法爾道理爲所依
趣。此或如是至法爾道理者。景師云。此或如
是大乘道理。即法辨空也。或異者。諸部計空
異法也。或非者。或有外道計空與法非異非
不異。下順結之。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處無
不同歸法爾道理。達師云。前有爲無爲等亦
是無我故。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別
故或異。以色望色自類相生。故云非異也。第
六解遮身行。唯遮身行得世間邊際。若以智
亦計得彼世間邊也。此中當依勝義道理等
者。通説二諦名依勝義。一應知世間。二若得
世間邊際方便。三及世邊際。下次第解此三
門。謂於六處有世間想下。解應知世間。於
六觸處由其五轉下。解第二門。五轉者。謂觀
六觸處自性因縁雜染因縁清淨因縁及以清
淨。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爲能到世間邊際
者。解第三及世邊際。於世因果下。散釋經文。
第七解堅執。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惡不捨。
此中不行已下。佛法之人所不應行。設行不
應堅執。以相續雜染能動梵行故。第八解二
種空住。則是頌中三空性之初也。有二種空
住。一者尊勝空住有二義。一以羅漢尊勝之
人所住之空名尊勝空。二則所住空諸住中
勝名尊勝住。二引彼空住者。則精勤修道除
惑證空名引空性。於内煩惱有知爲有無知
爲無修行斷除。名善知空性。第九解邪正二
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復次正見圓滿
乃至修習空性者。有説分別依他圓成實性
一切皆空。不稱正理名爲邪空。今觀遍計所
執人法皆空。依他因縁及圓成實離有無法
實有不空。名越邪空。其義云何。謂於此處
彼非有故正觀爲空者。遍計執空也。若於此
處所餘有故如實知有者。依他等有也。次擧
喩中有二。初喩前後有空不空。後喩同時有
空不空。合中復二可知。言若觀諸法由自相
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者。依他眞實是有。遍
計執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離。聞説依他等
有遍計是無則決定執定有定無。此定有無
還是遍計故。云此有非有畢竟遠離。亦可依
他等有遍計非有。皆非分別心之所取。故云
畢竟遠離。以世間道修空性者。下明諸聖人
初以世間道修於空性。自斯已後下明無漏
道觀空。第十解證修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
第三也。於中先廣分別。後明略義。前中有四。
初明空性。第二約行明空所依。第三辨修空
位。則是凡位有學位。第四却辨修空方便。初
云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是理。二者應所
修空是智。若於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樂者。
謂一於一切攝受惡事等妙出離樂。二解脱
貪等得初禪中妙遠離樂。三尋伺止息妙寂
靜樂即二禪已上。四二解脱攝無所造作無
恐怖攝妙等覺樂。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
二解脱攝無所造作恐怖等。應所證空略有
二種一外二内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證者。五
種妙欲引發五種色想。今證外五欲空以無
有決定性故。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於離欲
貪正能作證也。内空者。謂於内諸行者五根
也。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今解内空亦
唯云五根。應所修空亦有二種至修無常見
者。以見無常念念生滅不自在故明知無我。
無我故空。是故今擧無常之見亦名修空。自
下第二明四種空所依。當知四行爲所依止。
第一外空。以第二住内空心増上力故得初
禪定。離生喜樂滋潤其身爲所依止。及遍知
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於外空。第二内空。即
以第三於内外法修空無我見爲所依止。第
三無我見。即以於彼修無常見爲所依止。無
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爲所依止。又於此
中若諸苾芻爲離欲貪已下。第三明修空位。
修空位有三。一見道已前。二在有學。三在無
學。見道已前初修外空。由我慢門心不流散
等隨觀察者。由爲我故勵力修空心不流散。
以寂靜相下。次觀内空。遂於内外已下。第三
修無我見。乃於已下。第四修無常見。無常見
無我見。爲因名不動界。界是因義故。由於是
處心無勝解已下。明有學位修空。或縁不淨
等多種觀察。乃至於一切處皆能證入也。由
是因縁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已下。明無學位
證空圓滿。除上分下分結盡。爲令已下。是其
第四却明修空方便。言四種雜染謂復有因
性故等者。即四故字爲四染也。言説有二。一
者隨逐音聲解言説二者隨逐法行言説者。
次前前行計。又能善知量離諸染而起言説。
由彼文勢故云言説有二等也。當知此中總
略義者。已下明其略義。尋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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