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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疏 (No. 1827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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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有則應同新。二者則應同故。三若以初者
爲新後者爲故。亦應後者爲新初者爲故。四
者汝有新有故則應有始生不始生。異故故
者破故也。新相反異。所以爲故。有何定故
也。注釋爲二。初正破新故。次結歸眞俗。初又
二。前逐近釋異故故。若故相生次釋生故新。
結歸二諦也。如文。外曰若爾得何利。自上已
來二章破無時法。今第三次明得益。此文來
有遠近。遠者從初品至此品一切皆破。有何
利。近者外謂法有四時可益衆生。今既無。此
得何等利。内曰得永離者。外道著法情深。是
故今明著便是縛離得解脱。而言永離者。外
道斷結有暫時離義終歸退還。迴邪入正則
得永離。又從初品竟於此章明無復凡夫二
乘有所得縛則是畢竟永離。離離則累無不
寂。故徳無不圓證中道法身。又不見新物故
物則知物空。不見新人故人則知人空。悟二
空破一切病故云永離也。又二生死因爲故。
二死果爲新。離此因果一切離也。長行云新
不作中中不作故者。從無明行新感於五果
名新作中。現在三因作未來兩果名中作故。
故十二縁但有二分。七爲前分五爲後分。如
種子芽莖節者。十二因縁譬如大樹。二因爲
根五果爲體三因爲華二果爲實。根體既傾
則華實不合。是故此中擧穀子喩之
百論疏卷中之餘





百論疏卷下
 釋吉藏撰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六品三雙二雙已竟。今破第三有果無果。然
一異情塵攝法並盡。大有與物一體異體。破
此一異則外典法空。情塵是十二入。十二入
攝一切法。情塵既空則一切空。若爾上來二
雙破法已盡。今更破者凡有通別二義。通義
有四。一者上破法雖盡但鈍根未悟。是故重
立更復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觀門各異。上已
明二種觀門。謂非一非異非内非外。今次説
非有非無非因非果悟入實相。三者造論通
經。經有種種異説。上以二門通之。今諸大乘
經如涅槃師子吼品破因有果無果義。今欲
釋此等經故説今品。四者此論正破於外傍
破於内。佛滅度後至八百年時枝流成五百
部。執因有果無果障翳佛經。今破僧佉衞世
兼洗上座僧祇。故有此品來也。次別生起者
亦有四義。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擧因
果總救人法。因中之人名爲作者。果中之人
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惡。果中之法謂苦
樂等。既有因果則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塵。
情塵各有因果。如從塵生大從大成根謂情因
果也。微塵成色色成於瓶謂塵因果也。既有
因果則情塵不空。三者有爲之法有體相。因
果是有爲法體。三相是有爲家相。既有體相
則有諸法。寧無情塵。四者接次相生從塵品
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來外云。一異
内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衆義大宗立信根本
不可云無。若無便是邪見死入地獄。故應有
因果。有因果則有内外總別。有内外總別之
法則有於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無者。
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計三世有。次大衆計
二世無。先有毘曇二世有。次成實二世無。外
亦爾。先有僧佉出世計有。次世師計無。二者
四句次第。有第一無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
者。大明九十六術所計有三。一執無因無果。
如六師中一師云。無有黒業無黒業報。白等
亦爾。二計無因有果。六師之中亦有此人。三
執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復有四師。一僧佉執因
中有。二世師執因中無。三勒沙婆亦有亦無。
四若提子非有非無。佛法内有小乘大乘並明
有因果義。小乘中有於數論。數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一相應二共有三報四遍五自分六
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脱果從道諦生。若縁由
爲言。亦從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爲。解脱
果是無爲非六因生也。餘四果從六因生。自分
遍因生於依果。報因生報果。相應共有生功
用果。所作因生増上果。成論三因四縁有二種
因果。若習報兩因前後相生。因果復有同時
義。如無明初念義論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時
而有。即相縁因果。如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一
時而有。大判爲言。數人執二世有義因中有
果。論人明二世無義因中無果。大乘明因果
者如地持論明十因五果。五果與數義名同。
十因如論説。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當現二
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體用具足。現常義名
之爲有。爲妄所覆故不現名爲無果。當常義
者。當有於果名爲有義。即時未有名爲無果。
問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師子吼寄乳酪而論佛性。何妨提婆約泥
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
即是佛性。佛性正則性佛正。性佛正則三寶
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論之。問何故偏破因有
果無果。答有無障中道故。是諸見根故。衆生
多執故。盛行於世故也。又僧佉二十五諦因
中有果爲宗。世師六諦因中無果爲宗。今破
其大宗則枝條自破也。品開爲四。一破外人
有不失義。二破擧因證有果義。三破各取因
證有果義。四破横過論主斷滅見義。外曰諸
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彈論主二自立宗三
非衞世。上品末諸法念念生滅無有住時。外
今彈内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
立義宗。轉因爲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
蓋是僧佉二十五諦大宗故。智度論出彼義
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麁。根
散歸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歸細。雖從細
生麁從麁歸細而都無所失。是故立有不失
義。又擧有不失證非不住也。無不生故破衞
世也。此不釋非不住。注文釋後二句開爲四
別。先釋有不失以彈内失。若因中無果下斥
於世師。但因變爲果防提婆及世師二家之
難。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釋云因變爲果。
故有果生而果體即是因體。故有不失。是故
有諸法第四證有情塵及一異等。内曰下破
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
外義也。因失故有失内破也。果生故有果。故
果有不失。因失故無因。因有應失。又因果相
對失不失亦相對。果既不失因則失也。又並
因若不失果則不生。在果若生則因應失。又
並因既不失因應不變。若變則失。又若不失
則因果不異。既因果有異則應失也。注初牒
外不失。瓶即是泥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
作即是難。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
不失下第三作無異難。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
有異者第四擧五事異驗失難。五事者。一泥
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二泥
時滅瓶時生。三泥力滅瓶力生。四知泥智滅
知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
救上因失義也。外未必發言但動搖於指。如
智度論法師説五戒國王興難而擧指答之。
今亦爾也。指雖屈伸形異而指體不失。如泥
瓶形異而有性不異。又上以五事異證因失。
指亦五事異而指不失。問外人何故擧指通
耶。答有三義。一者現事可見。二不必須口言
直動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來已
明外瓶等有不失。從此去欲明内有不失。内
法中有二。一別指法二少壯老。總人此二總
一切内事盡。内曰不然業能異故者。屈伸動
搖是指家之業。能是指體。所以詺體爲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與屈伸爲異。
汝有性與泥瓶不異。不應以異喩於不異。若
屈申與指不異者凡有七難。一以屈申從指。
指一則屈申一。二以指從屈申。屈申既二指
亦應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與屈申異。四屈
申二指不二。則屈申與指異。五者欲令體一
而不相從則墮亦一亦異。上已説之。第六
屈申與指一。屈時無復申屈時應無指。若屈
時猶有指則屈時猶有申。七屈申與指一。指
一屈申二。亦應屈申與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壯老救上業能異之難也。雖有少
壯老異終是一人。雖有屈申異終是一指。雖
有土泥瓶異終是一體。成論師始終相續終
是一人。故初託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陰人。乃
至少壯老人。又如心神正目爲主。至佛不異
而名字異耳。婆沙出二種論。一物性變論。謂
變少爲老故始終是一人。二有物性往來論。
云不變少作老。但年少來在老中。故老人憶
少時事。婆沙云。此皆八邪義非佛所説也。内
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體也。謂少形名力
知時五事滅前老五事生後。豈一體也。若一
體者老應具少五事。則是於少何名老耶。亦
應有五難三關。老少與人一。人一則老少一。人
與老少一。老少異則人異。例上可知也。復次
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遠二生。遠生者就彼
大宗義破之。汝二十五諦皆是有法。雖從細
至麁從麁至細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虚空
無法。無中無失。若爾天下都無有失。本對失
論得。在失既無。故得亦無。二者自上已來別
明内外法無失竟。今總彰内外無失之過。三
接上破老少生。老時不失此是有法不失。無
老之中無無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團不應
變爲瓶者。此亦得是並。不失則不變。若變則
失。又相對破之。有對無失對不失。有既不失
無應失也。外曰無失有何咎。二十五諦有性
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爲過。注云泥團不變
爲瓶者。馮師云。天親與外作義太過。彼但云
變故不失。非不變故不失。今明一義。一上以不
變並不失。外道滯並改宗例之。二變有二種。
一失滅名變。二轉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
滅之變。故文云無無常。驗知爾也。内曰若無
無常無罪福等破上不失義也。罪既無失則
常是罪故無福。福亦爾。又若無無常亦無有
常則一切無。又若無有失則煩惱永不可失
無得解脱。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則一切法
猶如虚空則不生不滅。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來第一破彼二十五諦大宗明有不失
義。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擧因有
證因中有果。若無果與非因不異。今既有因
非因異。非因既無果。則驗因中已有果。如數
人云因有果性。論因有果理異非性理。内曰
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
外義也。果無故因無果次破也。汝實不見因
中有果。但見果從因生。謂因中前有果者。亦
應見瓶果後時破壞。應説因中無果。若見果
壞不言因中無。亦見果成不説因中有。又例
並云。若見後時無而因中前有者。亦見後有
應因中無。又無非因中無乃是後時無。則無
自然爲亦當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無此無
後方無者。亦因中本無此有後自有耳。外曰
因果一故救上因中無果義。我因果體一。壞
因爲果。既不無因。今果破壞。豈是無果。如變
泥爲瓶瓶不失土。變瓶爲土亦不失瓶。雖復
成壞不同而常是有義。故非因中無果。内曰
若因果一無未來破因果一義也。明泥時本以
瓶爲未來。泥即是瓶故無未來。捉瓶望泥泥
爲過去。只瓶是泥亦無過去。又捉泥望於瓶
土名爲過未。瓶土即泥故無過未。外曰名等
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内難也。體
無生失故因果不異。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
在。瓶瓮之體安然而在。謂體不失則有宗便
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内曰
若爾無果。破上名有失生體無失生也。凡有
二難。一者捉名難體。本以名召體以體應名。
若前有果體應前有果名。若前無果名亦前
無果體。二者因中若前無果名體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無果名。即是因中無果。外曰不定
故者救上因中無果難也。所以因中前有果
體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
得爲果作名。故雖無有名而有果體。内曰若
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義也。果
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爲
瓶立名故無名者。亦應不得定作一物有義
亦應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
餘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
故有義定也。肉眼乃不見天眼既見未來則
見泥中微形。注爲三。一釋偈本明有定。有二
種不可知者第二防難。難云。既是微形何由
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
知。一無不可知。如不知兎角。二有不可知。同
於八縁。如是泥團中瓶下第三擧非因推驗
因中有。以要從因出不從非因出。非因既無
則知因有。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無果。此縱
細奪有也。因中有細而無有麁。當知麁果本
無今有。又有細無麁則亦有亦無。同勒沙婆
義。又因中無麁則麁果從非因生。又汝有義
定細亦應定因。内有細應還生細果。又若麁
細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麁細並有即
應並生。又若生麁不生細則麁有而細無。外
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
證有果。與前第二番異者。前直明因有故證
有果。此簡異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簡。
因以諸因。以生果各異則驗因中有果。若因
中無果者則諸因便亂生。又果亦亂從。而因
不亂生果不亂從。則驗因中定有果也。注云
埏埴成器堪受燒故者。本起經云。埏埴調柔。
謂和泥也。莊子外篇馬蹄篇云柔治埴。司馬
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爲器者也。尚書禹貢
赤埴亦謂土也。埏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
輪謂之鈞。内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破上各
取因證因中有果也。此與上破異者。上明眼
見瓶從泥出。驗因中有果。亦眼見瓶破應因
中無果。此就現成壞驗因中有無。今就當義
破之。汝果非是現有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
當成義復有當破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
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
二者上就體成壞破。今就相成壞破也。外曰
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救上當無之難也。泥
中之瓶雖有當成當破。但當成在當破前當
破在當成後。以當成在前今從前故言因中
當有。當破既在後那得跨從後而言因中無
果。如生住壞次第有者。引相例法體也。要前
生次住後壞。當有瓶生時未有成壞。將何物
來壞瓶今瓶無耶。譬喩部明。三刹那爲三相。
當初刹那生時未有住壞。與此義同。成實師
實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前二十爲生。次二十
爲住。後二十爲滅。與此亦同。内曰若生前非
後無果同破上生住滅次第也。泥中之瓶但
有當生未有當住當滅。是則因中無住滅兩
相。故無果同也。此住滅兩相即是於果。既無
二相故名無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
從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無住滅兩相。應因
中無果。又三相相待既無住滅。待何説生。是
故無生以無三相則無法體。故因中無果。又
當有生時未有住滅。則法體不備三相便非
有爲法。若非有爲亦非無爲即無此物。又是
因中無果。注爲二。初破三相一時。即破毘曇
等義。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時在未來者。何
故要前生後壞不前壞後生。汝言未生故下
第二破三相前後。即破譬喩等義。外曰汝破
因中有果故有斷過第四破外人横過論主。
今前外過於内。一者見因果之理不出有無。
既見内破有即謂内執無。二者上借無破有
謂内執無。若因中無果則果不生。果既不生
無果起續。故名爲斷。三者涅槃經云。衆生起
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前執有成常。今捨常
入斷。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内曰續故不斷
壞故不常。續故不斷破其斷見。壞故不常破
其常見。以其前執於斷故前破斷。除斷恐還
入常。故次破常。問舊亦云。實滅不常假續不
斷。與今何異。答彼義實滅不常猶是斷義。續
故不斷猶是常義。故乃執常爲不斷。執斷爲
不常。此乃斷常互存。猶是斷常義耳。今明蓋
是兩彈非雙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謂是非常。不斷亦爾。又常云實滅不常假
續不斷乃無斷常而有生滅。今明既不斷常
即不生滅。故中論云。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
生不滅。又舊雖明不斷不常而猶執二世無
義。數人不斷不常執二世有義。今明不斷不常
即非無非有。顯在注文。問論主何故作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答云。若論始末有二破。一就
縁破。如就執有求有無從。二對縁破。但對縁
破有二。一借無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無。有即是
常無即是斷。今對有無斷常明非有非無不
斷不常故。是中道即對偏明中。問今續故不
斷壞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無。答續故不斷
破因中無。壞故不常破因中有。僧佉執因中
有。因不失壞故也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内外二家根本有無兩執。僧佉執有衞世計
無。内上座計有大衆部執無。前正破外有傍
破内有。今正破外無傍破内無。良以有無
是衆見根障中道本。所以洗之。又上破僧佉
之有今改宗捉無。是故破無。又上借無破有。
則有是所破無是能破。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無爲成除有。以有無是相待法。若不破
無還生有見。是以破無令有心都息。又此品
正破於生不正破無。但爲對僧佉之有故破
無耳。問何故破生耶。答提婆撰論破有爲法
凡有四門。一者破一畢竟。因有果品破有爲
體門。此品破有爲相門。體相既除則有爲法
盡。是故破生。二者論主凡破二法從一異竟。
因有果破於別法。謂衆家所計不同。亦法體
差別爲異。今次破其通法。三相通相有爲故
名爲通。又衆師通立故名爲通。是故破生。三
者欲示諸法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令外道悟
無生忍。是故無生。四者論主上品末借果生
因滅破其斷常。斷常之見雖除生滅之病便
起。如他云實滅不常假續不斷。雖無斷常而
有生滅。是故今明既無斷常即不生滅。故次
破生滅。上破斷常破外道義。今破假實生滅
破内道義。故生此品。品有五段。第一破外人
能生證有可生因果義。第二破外可生證有
能生義。第三破外人雙擧生可生證有諸法
義。第四破擧滅證有生義。第五破引因果證
有生可生義。外曰生有故一當成者。生有故
者捉論主上明續故不斷之言也。以因滅故
不常果生故不斷。汝乃不立斷常而立有生
滅。若立有生滅則與我同。此正是數論及有
所得大乘人明有爲之法無有斷常而有生滅
故言生有故也。一當成者。上立生相今立法
體。既有生相。於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四句之中必當有一。内曰生無生不
生。前借生滅破斷常。若玄悟者既不執斷常
亦不執生滅。但中下鈍根雖不執斷常更執
生滅。今次破生滅也。此偈本可有二義。所言
生者。謂因中前有果也。無生者。因中前無果
也。此二牒彼一當成也。不生者。明生相不能
生有果無果故有果無果並皆不生。即破彼
生有故之言也。此釋是勢破之耳。非正文意。
又望下釋。生者已有法體也。無生者未有法
體也。不生者生相不生。此二種法體已有不
須生相。未有則生相不能生也。次云。生者
明已有生相也。無生者未有生相也。不生
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並不能生法體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當成也。此釋爲正。以
外人正擧生相證有法體。是故正破生相
明不能生法體。又生者離法體外別有生
相。如毘曇之流。無生者離法體外無別生
相。如即法沙門之例。又生者計生相是有
爲也。如數論之流。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爲。
如毘婆闍婆提之流。此即法離法有爲無爲
並不能生法體。文具含此破意。注釋爲二。初
就生相有無不能生法體。次明法體有無生
相不能生。以天親有此二意故前作兩義釋
之。若有生者。此牒偈本中生字。因中前有因
中前無下此釋偈本中不生字。縱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須生相生。因中先無果生相
不能生。故無生相也。何況無生下釋偈本
中無生字。以有生相於有果無果尚不能生
法體。況無生相能生法體也。汝若有瓶生下
第二就法體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就此中
有兩復次。就瓶有二初。泥有二後。顯法體有
無。明生相不能生。瓶有二初者。一瓶初成竟
名爲瓶初。此是已有不須生相生。二始造瓶
初名之爲初。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泥有二
後者。一是用泥盡竟名爲泥後。此是已有不
須生相生。二是作泥始竟名爲泥後。此是未
有生相不能生。而文初復次明一初一後。
謂瓶初成及造泥始竟。就此二門撿無生瓶
之生。第二復次就用泥盡後及始作瓶初。此
是一已一未。驗無生瓶之生。就初又三。一
牒二定三破。汝若有瓶生者。縱生牒外人有
生瓶之生也。瓶初瓶時下開二關定也。瓶初
者作瓶成初也。瓶時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時
也。爲泥團後者造泥始竟名爲泥後。非瓶時
者既是泥團未有於瓶故云非瓶時也。若瓶
初下第三雙難。即爲兩別。初又四。一牒。是事
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作難。既是瓶竟則
已有不須生相生也。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者
釋成難也。此用瓶口成爲初造。瓶腹成爲中。
瓶底成爲後。若無中後則無初者。無有底腹
即無口也。若有瓶初必有中後者。既有瓶口
必有底腹。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結難。若泥
團後釋第二亦四。一牒。是亦不然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難。若瓶無初中後者釋成
難。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若無瓶下
第四結難。復次下第二就泥後瓶初責無瓶
生。又三。一牒能生。若泥團後第二定。泥團後
者用泥盡後也。瓶時者。用泥既盡後瓶則已
成故云瓶時。若瓶初泥團時者。始欲造底故
名瓶初。猶是泥團名泥團時。泥團後下第三
作難破二。即二文易見也。外曰生時生故無
咎。上就二門已未破之。一就生相已未不能
生法體。次就法體明於已未生相不能生。外
今避二種已未立生時有生。正量部人多用
此義。内曰生時亦如是者。點於生時還同已
未。生時始起未全。始起謂半有。未全則半
空。故還同已未。外生曰成一義故。自上已來
二問答。初一問答破已未生。次問答破生時
生。都破三時生竟。夫論有生不出三世。三世
既無生義盡矣。外理屈辭窮無以能救。但就
眼見而立見瓶現成。即是生也。内曰若爾生
後破生成一義也。初中後三分滿足方名爲
成。若成是生者。成既在後則生亦在後。初中
既無成則初中無生。若初中無生則無初中。
初中無故亦無成。若初中有生則初中有成。
此則未成説成名爲顛倒。若未成是成應成
是未成。亦是倒也。又初中有成則違前言。前
明現成爲生故也。又汝本謂瓶不能自生須
生生瓶。即生應在前瓶應在後。而今瓶成方
名生者。此乃瓶在於前而生居後。此乃是瓶
生生。何關生生瓶也。又若瓶現成而説生者。
瓶成是已。汝前避於已未。何故更立已耶。外
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咎。此是外道密悔前
言以通上生後之難也。外云。生通三分。但據
最後成分故説生耳。故無生在後過。又初分
亦生亦成。後分亦爾。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
至口生即是口成。故生通三分。成亦如之。故
無生在後過。注爲二。一立三分有生。非泥團
下擧三種非顯成生義。初非未有法體而有
於生。亦非瓶時下非已有法體方有生相。亦
非無瓶生下非都無法體而有生瓶之生。内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
中後次第亦用今文責之。二偈本破初中後
是次第義。初就前後破。次一時破。前後破者。
如中論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後。云何有初。若初不因後。後亦不因
初。若後因初而後名後者。初因於後初亦名
後。既互相因則互爲初後。唯是次第。既無次
第。云何言次第生耶。注爲三。初爲外作相待
義。若離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有初時未有
中後。即是相離也。是故下第三結。次破一時
者。一時則皆初皆中皆後。又一時並有無初
中後名。外曰如生住壞救上二難也。三相既
前後次第。初中後亦然無初過也。既立前後
不立一時故無一時過也。亦得體同時用前
後。體同時故離於初過。用前後故離第二過。
亦得用前後離初過。體同時免後失。譬喩部
三相次第。薩婆多即法沙門體同時用前後。
以用前後故有次第。内曰生住壞亦如是。所
以破三相者。六品破有爲法體。故今破三相
則體相倶忘有爲盡矣。内有二偈本。并天親
義破合以爲三。初例同破。二無窮破。三取意
破。例同破者。同上二種。一三相不得前後。二
亦非一時。非前後破譬喩。非一時破毘曇。又
非一時破體同時。非前後破用前後。文易知。
復次一切處有一切第二無窮破。一切處者牒
外義也。三相遍有爲法體故云一切處也。有
一切者。此一切中復有一切。即捉法體破相
也。法體要須備三相方是有爲。若不備三即
非有爲。相亦如是。生中若不備三則非有爲。
若生備三便有二過。一相害二無窮。若汝謂
下第三天親義。取意破爲三。初取意二總非
三正破。生生共生者。生謂大生。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以小生大通無爲
難。以大生小免無窮失。如父子下譬説也。是
事不然第二總非。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初
破法次破譬。如是生生者。諸百論師云偏牒
小生也。今謂不爾。雙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倶有也不須相生。如其倶無
無可相生。半有同有半無同無。又倶有但能
非所。倶無但所非能。兩半還同前二。而文云
因中前有相待者。大小互爲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故破相待即是破生。復次如
子前有第二破譬。有二論本。如子前有宋代
馮師用之。此文應是舊本。馮師云。子是衆生
無始已有。小生不爾。是故非喩。今明此破有
二義。一者如馮師。子是衆生先來已有故云
前有。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後更生子。如
世間兒生兒必前有兒然後取婦更生兒。汝
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喩。是父更有父者。前
破子喩於小。今破父喩於大。父更從父大不
從大故亦非喩。若有論本如父前有。此文亦
是也。何以知然。彼以子喩小生父喩大生。只
此子能生子。即是父義故云如父先有。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自上已來破能生證有
所生竟。今第二破外可生證有能生。外立二
義。一擧可生而證有生。二見内借所破能便
謂有所。故擧所證能。内曰若有生無可生者。
内有二破。一有無破二三門破。有無破者。外
擧所相證有能相。内還捉能相有無以破可
相。若有生相生不孤立。必生瓶竟然後名生。
今既有生瓶則已成不名可生。故云若有生
無可生。所以然者。夫未生名爲可生。今有生
相。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也。無門破者。已有生
相尚無有可生。況無生相而有可生也。復次
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門破。此三門通破體
相。生相自生破不展轉。若從他生破於展轉。
共生合破二家。法體自生破即法有相義。如
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以法起爲生名爲自
生。法從他生破異法體外別有生相能生法
體。共生者合破二義。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
故第三倶立生可生也。若有能生則有可生。
若有可生則有能生。一時相待而有。所以一時
者。内外同明體相必倶。如法在未來則相在
未來。二世亦爾。是故一時。内曰生可生不能
生。内有二破。一縱待破二奪待破。縱待破者。
縱能所互待則能所無定。無定則無能所。同
中論若法有待成偈。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
者。由可生有能生。則能生成可生。故能生非
能生。故云生可生不能生。既能成所則非復
能。所則成能便非復所。故無能無所。以何相
待。復次有無相待不然者第二奪待破。能所
是有無義。不得論待。如長短倶有可得待長
説短待短説長。今能生是有可生是無。一有一
無云何待耶。問能生云何有耶。答如母生子
必前有能生。故能生是有。則所生未有。故有
無不得待。問今待有説無待無説有。何故有
無非相待耶。答諸百論師言。此文是破有無
相待。是事不然。此乃是捉有無破能所相待。
外云有能則有所有所則有能故能所一時相
待。今明能有所無云何得待。如長有短無大
有小無。云何待耶。問云何破有無待耶。答三
門破。一者有無二體各成不須相待。若二體不
成則無有無。用何物待。二者有無爲待成爲
成待。若有無成竟而更待。則有重有重無之
過。若待成者則知未待時未成。用何物待。三
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門責之。有非有中亦非
無中亦不在二處。云何待耶。外曰生可生相
待故諸法成救前二破也。由生可生相待故
萬法得成。今現見萬法成。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復何得云有無
相待不然。内曰若二生何以無三。上立有二
句。一者生可生相待。二者諸法成。若爾者離
生可生外應有第三法成。而離生可生外無
第三法。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故知生可
生外無第三法成。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諸法
成耶。若言生可生相待還生可生二法成者。
則漏前二破不應更立。問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無。答父母同是能生則屬生相子屬
所相。故唯有二也。外曰應有生因壞故。自上
已來三番就生門破生。今就滅義破生。以無
滅故所以無生。又上是無生門。今明無滅門
明不生不滅義也。救意云。若無果生寧有因
滅。既有因滅即有果生。問破何生滅。答六道
三乘本不生今不滅。即顯不生死不涅槃等
義。内曰因壞故生亦滅。内有三破。此初縱外
有壞而奪彼生。以外擧壞證生故内就壞撿生。
對上生門求生不得。今就滅中求生不得。瓶
無別體用泥爲瓶。泥因既壞瓶果即壞。又已
未二時如注二時破之。復次因中果定故第二
就因果定義破生。四家倶定倶不生。僧佉定
有。有定不須生。世師定無。無定不可生。亦有
同定有亦無同定無。非有同定無非無同定
有。注釋但明二句不生開爲三門。初雙牒。二
倶下總標無生。何以故下雙釋無生。釋無易
知。釋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彼
因果既一。不得分別云此是因此是果。因生
於果。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復次因果多
故第三因果多破。四家倶多。因中有多果者
乳中有酪。此酪中即有蘇。一時之中頓具五
味。乃至五味之中即應有糞。糞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如涅槃云女有兒性兒有孫性。
又如買馬之人應責駒直。因中無果多者。如
乳中無五味應頓生五味。醍醐中無五味亦
應頓生。又乳中無一物而生一物。無一切物
應生一切。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
擧因果證生可生。此文來有遠近。遠來者。從
破因中有果品竟於此文外云。汝雖種種破
生可生。而因果道理終不可無。若無因果則
成邪見。次近生者。從上三破生。汝雖作一多
等破。但不許定有定無及合一因多果多因
一果。而終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内曰下論主既破因果將竟。廣開四門攝一
切執。若有因果必墮此四。此四若無則因果
無寄。文開爲二。初總標四句無生。次偏釋初
句無生。初爲二。一標四句。二辨不生。標四句
者。物物明有有不相生。非物非物明無無不
相生。互之一字含於二句。有不生無無不生
有也。不生者第二總明四句不生。此本定餘
本悉非。問外擧因果不破救有諸法。内明四
句因果並成不生。便是破一切因果。豈非邪
見。答一切經論明無因果有三種義。一者外
人作因果不成。無彼所計因果故言無因果
也。此是二諦外無也。二者申佛法因縁因果
宛然即畢竟空。此是二諦内明無因果。三者
外人立有。今正破其有病。論主不言無。外若
執無復須破無。如是四句也。注釋爲三。一總
明四句無生。是則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
下第三釋非。破四句即四破。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約老壯三就鏡像。此三事並就
内法明無因果。品初已來多就外法明無生
竟。故今就内法也。内法中事三義二。初就母
子明破内法之始。老少内法之終。此二明無
眞。鏡像一門明無僞法。無僞法亦二。初明外
縁中無果生。次與面相似下明内因中無果。
此攝内法眞僞事盡。故有四。則例外法亦應
有四也。母子中二破。初破云。汝言母是有子
亦有言相生者。子是衆生先來已有。寄母胎
出非母生子。又子有因縁。業行爲因父母爲
縁。不得偏從縁也。若謂從母血分第二取意
破。以攬血分爲母。此乃從母生母。非從母生
子。又外人亦謂。本無有子。從血分變作子。亦
是不識子因但知現縁。又文正意外謂從母血
分生子。言血分與母異。故今明只血是母。云
何言從母血生子耶。問答爾應無君臣母子。
與闡提六師何異。答如前釋之。生子具有因
縁。今偏執縁不達其因。故壞母子義乃外成
闡提内非邪見。又從因縁生即寂滅性。外不
達此義故其生義不成。非提婆破母子也。餘
並如文。復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
有二義。一破初類後。二惑情多計故偏破之。
就文爲三。一牒。是應二種下第二定。若因中
有果下第三正破。破二。即二破無中爲三。初
牒。是則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破也。因邊
異果不可得者二義。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
果。泥生布等是因生異果。今泥中無同果而
能生同果。亦無異果應生異果。而因邊遂無
異果可生。故知非因無果。二者執因中無果
家謂因異果。今就彼泥因邊求異泥之瓶果
不可得。故知非因中無果。二義中此爲正意。
何以知然。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則知今
破無果破其異也。破有果亦三。若因中前有
果牒也。云何生滅破也。不異故釋也。果與因
不異果生時因不滅。因與果不異因不應生
瓶。以不異故無果生因滅也
百論疏卷下之上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常品第九
破法七品二章。前六品破無常法竟。今第二
次破常法。生起如前。二者依總別門。一異兩
品總破常無常。情塵有果無果別破四種無
常。今品別破五種常法。若總若別求常無常
皆不可得即畢竟空。令衆生捨斷常見悟入
中道。因中發觀得於解脱。三者從有果無果
品生。上二品破從因生果。外云。從因生果是
無常之法。可得云無。常法不從因生。應當有
也。四者接次相生。上破因無果品末四句求
因生果無從。今接此興論。果從因有可得云
無。不從因法應當有也。次通生起者。諸方等
經破無爲法明無爲法空。今欲釋之故説此
品。又如涅槃經正簡邪常正常。明外道所計
是於邪常。如來涅槃名爲正常。所以稱邪者。
求外道常義無從。無而謂有。是故名邪。今欲
破外道邪常申佛無所得正常故説此品。又
根性不同受悟各異。自有聞上諸品而不得
悟。聞於破常即便領解。故説此品。此論始末
破外道七種常義。初破神常。次破大有常。今
此品破五種常。謂時方虚空微塵涅槃。但前
雖破二種常爲成破神義。及總別一異義非
正破常。今此品中正破五常。問四種外道執
常云何同異。答此事難詳。論十品受名有四。
一品同而計異。如破神品。同是一品名爲品
同。而立神不同故名計異。二品異計異。如一
異兩品。既有兩品名爲品異。而所執又殊名
爲計異。因中有果無果亦爾。三品異計同。如
情塵兩品。既有二品名爲品異。而立情塵又
同故名計同。四品同計同。即常品是也。同共
一品執常又同故名品同計同。問外道辨常
與佛法何異。答佛法有大小乘總有五常。小
乘有三無爲即是三常。大乘長有眞諦及以
佛果故名五常。此品論者二同三異。謂虚空
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時方微塵但是外
道所計之常。内説此三並是無常。問此品破
何等常。答正破外道五種常法傍破内人五
種常義。此則收破二句不同。外道五常但破
不收。内道五常有收有破。破能迷之情收所
惑之教。就外道五常復有亦收亦破。望涅槃
經盜牛之譬。外道偸得常名不達常義。破其
常義收取常名。就破收中更二句。虚空涅槃
亦破亦收。時方微塵唯破不收也。問若破涅
槃常。佛經何故説涅槃耶。答佛爲對治生死
故説是常。又非常無常歎美爲常。爲欲引物。
又涅槃有體有用。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
禀教人不識此義故執於常墮在常見也。問
舊十地師云。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與今
何異。答今明兩非二是皆是方便用。如法品
明實不實四句並是實相家門常無常四句亦
是涅槃門。而上以二非爲體兩是爲用。此對
偏病作此語耳。此品爲二。一總破常二別破
常。外曰應有諸法無因法不破故。上就有因
救有因。今擧無因法證有因。擧無因釋成常
義也。有因法可破。無因法常不可破。既有於
常必有無常。又滅無常而得於常。内外大小
義並同。然無常若無則知有常。此有無相待
也。内曰若強以爲常無常同。凡三義。一者本
有無常可得説常。既無無常亦無有常。而汝
謂有常故名強説。若強説常則是無常。二者
汝本立無常。上求既無從。今立有常亦同不
可得。而汝謂有名強説常。故與無常同。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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