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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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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内。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説
有調魔。不爲脩學大乘人説。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爲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爲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爲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説。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爲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内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爲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爲假。中道法音能作内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眞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眞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爲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云云。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爲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衆伏之頂者。讓佛爲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衆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擧伏名爲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爲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爲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爲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爲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爲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擧
別以釋通先擧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爲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爲因。妙覺爲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縁爲因。因因者名爲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縁爲理性三因故名爲因。觀因縁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爲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爲果果。次
以十二因縁爲譬云。如無明爲因行爲
果。行爲因識爲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爲
因。若望於識名爲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爲果。望往因因名爲果果。今從法譬倶得
説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擧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叙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爲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内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爲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爲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爲本。障事之惑名之爲枝。故以界内見
惑爲本思惑爲枝。界外無明爲本塵沙爲
枝。是故界内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爲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爲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爲顯眞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内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擧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爲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説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縁
實相。亦遙寄證以説。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爲妙。爲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説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爲劣。亦以佛位格
爲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爲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爲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爲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法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徳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爲尊。梵王答曰。佛爲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縁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説。三爲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内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内外。若即理説惑謂惑
爲理。若離理説惑謂惑爲事。故分内外
成於四種。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叙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説。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叙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増減不同。本意祇爲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爲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爲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説。即一實者。約開
權説。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叙漸頓三法四果。次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問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答。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於正釋中四教爲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爲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次明通中爲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爲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爲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眞名爲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眞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眞諦仍爲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説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説。種種金銀疏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徳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擧
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倶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倶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爲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説故不復
論。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説下開。
初如文。次但説下爲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叙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爲七十一。爲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説法華者。準菩提
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説
法華經。論非佛説。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爲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爲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四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爲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爲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爲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倶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倶得。
第四句者。教所録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倶廢者初心便轉。倶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擧三藏菩薩爲語端
耳。應通歴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歴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
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爲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絶。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絶。能
絶亦絶方名爲絶。具如前説。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擧
開義。次歴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状。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歴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問。此之二
妙。何者爲勝。答。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即按位爲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爲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擧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爲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爲臣。臣中高位名之爲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爲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説。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説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爲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叙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説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爲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爲次第者須祕密説。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説。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擧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歴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衆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歴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爲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爲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叙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徳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眞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擧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眞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擧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徳品等文是也
○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爲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爲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説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歴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讃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歴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説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説。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次別三法者爲二。先總明開合。次
約教別明。初總中爲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徴。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爲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徳。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爲。五例中二。先擧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内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爲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爲福徳。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説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爲七。離三
菩薩爲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爲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眞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眞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眞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爲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説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爲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云云。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爲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叙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歴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徳。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説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爲他説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擧喩。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内博地執
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眞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爲我少説。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増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讃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爲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次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爲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眞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縁脩方便而爲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眞性始終不動而爲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眞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徳。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徴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爲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爲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爲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
爲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爲體。通圓兩教咸以
眞性爲體者。良以體爲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眞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爲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眞爲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説。別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爲寶渚。
必爲所燒。指煩惑爲能乘。義須傾覆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判麁妙中二。先約四教。次約五味。先
約四教中二。即三麁一妙。前三爲三。初三
藏中爲四。初明三相。次既是下明教意。三
不見下引證。四半字下判決。初又二。初總明
三法。次四念下明三法所至。言半字者。大
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
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業。懼不速成
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
而不教誨毘伽羅論。力未堪故。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謂方等典。此以理
等名方等典。非謂生蘇調斥方等。次通教
中二。先明三法。次判。初文者二。先總明。次
乾慧下明所至。次別教中三。初明三法。次
縁修下明教意。三若爾下判。初文亦二。初總
明三法。次十信下明三法所至。次明圓教
中二。先正釋。次故瓦官下以現事驗。初又
二。初正釋三法。次明所至。初又二。初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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