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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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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子床等者。圓滿報身安處空理無復通
別之惑。亦無八魔等畏名師子床。寶几承
足者。定慧爲足。實諦爲几。即無生定慧依
眞如境也。經又云婆羅門者八地已上。刹
利者七地已還。居士者凡夫。商估者諸菩薩
等現於三土此往他方他方來此。出入者。
二而不二是入。不二而二是出。又不二而二
是入。二而不二是出。又無量還一爲入。一中
無量爲出。應釋出所以云云次對教以明
機見別故令法不同故與圓對辨。入圓等證
者。前文漸引。今明頓入。教道雖有初地之
殊。證道無別同成一圓。爲顯別圓初入之門
者。地前仍存權説故立前後二文。依前則
次第修於二觀。依後則三觀圓修。有此不
同故成二別。次消前來諸境智者。亦應消
前増數等行文無者。略亦可已在五行中
收今始從因縁終至一諦。前諸境智若開顯
已同成一法。故今明行還消前來諸境諸智。
對今不可思議之行一行一切行令使同與
境智倶成一切行一行。初對因縁者。戒是
色故以不思議色對不思議戒。不思議業滅
成不思議定。不思議惑滅成不思議智。理
無異相故名天行。圓眞聖行者。且以畢竟
空邊名聖行也。即空即中故云圓眞之理。
俗諦中具一切法。且取善邊屬戒聖行攝。
眞諦中禪意亦如是。餘文細思對之可見。
次約觀心中爲七。初明來意。次即觀下正
釋三初心下稱歎即五品位。四初心下況歎。
五地持下引地持釋入位相。六當知下結
位。七是爲下辨異。初二三四如文。五引地
持中云自性等者九種大禪自性居初。於
此禪中能發第二一切禪也。自性位在地
前。一切禪位在初地。三昧具足。三昧是總
行。五行是別行。五行皆依三諦三昧故至
初地三昧滿也。言現法樂者現受法性之
樂。種種事禪同一眞性。故云種性三摩跋提。
利生屬俗故引此文證三諦也。次當知次
第下判。三若開下開。還望次第若判若開。
此中無可開也。次料簡中言扶戒定慧者。
事戒事定。前三教慧並爲扶事法故。具如
止觀對治助開中説。今時行者或一向尚理
則謂己均聖及執實謗權。或一向尚事則
推功高位及謗實許權。既處末代不思
聖旨其誰不墮斯之二失。得法華意則初
後倶頓。請揣心撫臆自曉沈浮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九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第四位妙爲四。初明來意。次但位下略
叙諸位權實。三今經下略述今經。四小草下
依經廣解。初文中言體宗用足者。境體也。
行宗也。智用也。次文中言地攝等論別叙一
途者。此等多是別教一門義不兼於大小。
方等諸經明位委悉不及瓔珞。般若諸經明
位委悉不及仁王。然瓔珞偏存別門。仁王
多在圓別及含通意。而並不明辨位之意。
尚不辨麁妙何況論開故。知但是當味明
義而不辨於始終位意。所言意者諸教何
故權實不同。諸味何故増減差異。謂施開廢
等即其意也。三今經者。先略叙意。次略屬
對。初中今經明位雖即不及彼之二經明
位似細。而今經義兼大小及開判等則諸
經未明。何者。如序天雨四華。方便開示悟
入。譬喩遊於四方。化城五百由旬。並迹門
實位也。草菴化城三草二木並迹門權位也。
分別功徳始從無生即初住也。乃至一生即
等覺也。此亦本實位也。菴城被廢唯存渚宅。
草木並依一地一雨。此是會諸權位咸歸
一實故云麁判權實文。不盡度者。相傳云
西方法華布一由旬。次屬對中二。初引經。
次屬對。四廣釋者。文中自分三草二木及以
一實以爲六位。初小草中三。初略引經以
立。次辨其因果。三人位下正釋。釋中二。謂
人天。人中三。初辨其因。次下品下略明其
果。三皆是下重明人主。初如文。次文中人
位四輪者。倶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
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
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
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
毒。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
秖是福中之最。爲福之最故報爲人
主。次明天位自分三界諸天不同。於中先
略叙三界天因。次正釋。釋中初四王有四十
住處。略依正法念明四王住處。持鬘天者。
倶舍云。堅守及持鬘。恒憍大王衆。如次居
四級。亦住餘七山。身量壽命具如倶舍世品。
四天王者。大論云。東方提頭頼吒秦言持國
主。南方毘留離秦言増長主。西方毘留波叉
秦言雜主。北方毘沙門秦言多聞主。此四爲
王主四天下。四級各有十住處。此四十天
名皆從因行而立。三歸者準希有經中廣
校量三歸功徳云教四天下及六欲天得四
果。不如三歸依功徳多。又如増一中有忉
利天子五衰相現當生猪中愁憂之聲聞
於天帝。天帝聞之喚來告曰。汝可三歸。即
時如教便免生猪。佛説偈云諸有歸依佛
不墜三惡趣。盡漏處人天便當至涅槃。
三自歸已生長者家還得出家成於無學。
文云十拍手者。恐是先持性戒加爾所時
受三歸依尋即命終故得此報。依心不雜
故得白名。天勝輪王理數然耳。言十六倍
者從勝歸故。山河流出者。經中一切皆云
流河。乃至亦有酒河等。此四十天並須委悉
以其因行而消果名云云。峻崕者。河濟難度
故。果命者。淨戒如果。又種果樹塔福最多
白爲色本。如華見者皆生歡喜。以水滅火
行慈悲道。和瞋諍故愛欲。説法會生善境
故。見淨田故。動信心意。令他歡喜如樂
遊戲。比因釋名準此可知。日行天外道説
爲日曜等者。外人又計北方星不沒者。又
立世阿毘曇有外道計大地恒去不息。佛破
云擲物向前物應向後。又有計云地恒墜
下。佛言擲物向上應不至地。有計星不移
地自動轉。佛言射應不至堋。六欲天因應
具十善。今云不殺乃至七戒者。具受分持
所持増上故得名耳。世間戒者譏嫌戒也。餘
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倶舍婆沙。此爲
略知次位不事廣論。中草位中二。先定人
以判因果。次正釋。釋中三。先破古。次略示
二論。三廣釋有門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
十福田經。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言學人
有十八。無學有九。學十八者。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
初果。向二果。二果。向三果。三果。及五種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九無學者。思進退不退
不動住護慧倶。倶舍文同應更檢成論。正釋
中二。先標。次釋。釋中即二乘也。初聲聞中
先賢。次聖。初賢中二。先列。次釋。釋中三。
先釋名次功能。三正釋功能中七賢位已於
智妙中略辨。今云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
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屬於見。具如八十
八使中説。正釋中文自爲七。初五停治五
障。具如止觀第七對治中。言苦諦爲初門
者。後文以支佛集諦爲初門。聲聞苦諦在
初復初觀四念處故。支佛無明居因縁首。
初破愛取有故。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
四境。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境
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煖等諸文智中已辨。今明次位略知深淺
仍略於彼。若欲廣知應尋諸論。七聖者又
三。列位。釋名。正釋。廣開具如婆沙倶舍。今
文極略足判淺深。釋名中云苦忍明發捨
凡入聖者。至苦忍已次第無間必入初果。
今從後説通云聖人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
止觀第六記。中般爲三者。謂速非速久住。
準倶舍論總爲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
上流也。有行無行生色界已方般涅槃並生
般攝。言中三者。謂速非速經久。如迸火星
以喩三義思之可知。並於中陰論速非速
等。生有三者。一生約速立。二有行約非速
立。三無行約經久立。並生色界已論速等
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約速立。二半超約非
速立。三遍沒約經久立。從初色至色末
始終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業惑根異。
言業異者。造順現業成中般。造順生業
成生般。造順後業成上流般。言惑三者
下品惑成中般。中品惑成生般。上品惑成
上流般。言根別者。上根中般。中根生般。下
根上流般。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
見戒取疑貪瞋。故倶舍云由二不超欲謂
貪瞋。由三復還下謂身見戒取疑滅盡定
如止觀第九記。釋論二十二。釋四雙八輩
十攝十七。但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
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那含五種者。恐是
現般一中般三速非速久住。生般一。六種阿
羅漢向者。謂有行無行全超半超遍沒無色
此私
對之
更加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
果爲*十七。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
雜阿毘曇云。阿那含者或五及七八。五謂中
生有行無行上流。七謂於中般更分三如
迸火星喩。八者。謂五上加現無色及不定。且
從五種説謂色五種。從根分十五。謂上中
下各五故。約地成二十四禪各五故約性
有三十。謂退思護住進不動。謂種性各五故。
處有八十梵衆至尼吒十六處各五故。毎
一種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約十
六處成十六人。約種性六成六倍増之合
九十六。約根有三。三倍増之成二百八十
八。更以九離欲人九倍増之成二千五百
九十二人。一人既爾。五種那含又五倍増之
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論文難見
故今略出
言九離欲
者。謂離欲界九品惑以爲九人也。羅漢有
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退思
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
言護法者。於已解脱心生愛樂善守護故。
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者。能進
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問退
法必退耶。乃至進法必進耶。答或有説者不
必退乃至不必進。以是事故羅漢有五種。
故作是説退不必退乃至進不必進。問若
然何故名退乃至進。答退者是退性。乃至進
者是進性。以有五種性故羅漢有五種。并
法行一人名不動故有六種阿羅漢也。若
退果者牽於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
爾然也。此生之中必得不疑。猶如勝人平地
顛墜四顧遠望不有他人見我倒不即能
自起。極至臨終亦得無學故也。得滅定
人因中即修性共念處。至果時但名倶解脱
人。以未修縁念終非無疑解脱也。盡智
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者
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
婆沙云所作已辦名盡智。從無學因生。名
無生智。又曾得而得名爲盡智。未曾得而
得名無生智。又云解脱道所攝名爲盡智。
勝進道所攝名爲無生智。又云盡智有五種
羅漢。無生智唯一種謂不動。此即從根不
論解脱道等。又無學等見者。一切羅漢等
有此見。自知我是阿羅漢果等有此見故
名等見。重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
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
撃前聖法故名爲重。沙門那者。沙門此云
乏。那者此云道。支佛集諦爲初門者。三乘
之人通縁四諦但有總別之異。以隨義便
故初門不同。順四諦義故苦諦爲初門。順
十二縁義故集諦爲初門。順六度義故道
諦爲初門。並三藏義也。通教三乘以界内滅
諦爲初門。別教菩薩以界外道諦爲初門。
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爲初門。三藏六度縁
起及衍人斥小具如止觀第三記。於三藏
菩薩爲二。初立門。次明位爲三。初三祇
位。次百劫位。三佛果位。於中分凡聖位如
文。具如止觀記。次通教三乘共位爲二。初
明三乘同異。次正明位文自分二。初共位
如前。次義者文自爲二。初二中二。初明立
位意。次乾慧下正釋初文又二。先指文。次
立意。次正釋者。文相稍廣於止觀中。若讀
彼文須知此意。於中二。先釋。次結判。釋中
自爲十。初乾慧地爲四。初通立共意。次而
菩薩下立別意。三釋四弘相。四從是爲下辨
異。釋四弘中。初誓廣。次三誓略。初誓又二。
初釋。次引證次性地中三。初立共意。次而菩
薩下釋行相立別意。三如三藏下判位辨
異。次八人見地爲三。初立共意。次而菩薩
下正釋。三何者下明立忍所以。次復次下
明薄地爲三。初立共意。次而二乘下斥二
乘。三菩薩下正釋。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
五記。次阿那含下明離欲地爲四。初立
共意。次斥二乘。三菩薩能下正釋。四所以
下明立地所以辨不同之相。初三如文。辨
不同中二。初明觀諦用智不同。次故大論
下引論證菩薩立名。次阿羅漢地去明已
辦地爲二。初辨異。次引證。次支佛下明支
佛地。指同羅漢故云亦如是。次明菩薩地
爲四。初略立。次略辨。三是則下略釋。十地
猶受菩薩之名復名爲佛地者。以佛地
邊有菩薩地名。故知始終皆有菩薩位。故
云別爲菩薩。四齊此下辨盡不盡。次過菩
薩下釋佛地爲二。初略立。次五相下辨異。
於中三異。涅槃異中言留舍利者。若下本
門中通佛亦言同入灰斷者。當教二義不定
故。利鈍菩薩所見不同故。次簡名別義通及
爲菩薩立忍名等具如止觀第六記。今文
爲二。初釋。次料簡。初文爲四。初來意。次
列別位。三對位四是則下結。初二如文。三
對位中前九地如文。至佛地中先指前文。
通教十地於別但名菩薩地也。次此佛下
與三藏辨同異。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有此説。云佛一日三
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
故也。亦如摩耶經阿難近在於後而便問
言阿難今者爲在何許又問祇洹何故多烏
小近尚自不知豈能任運常照。次料簡中初
問可解。答中明此通位教相多異致使人
師各據一途。於中二。先見。次思。初中三。先
出同異。次但通教下難。三若斷下縱。次思惑
中二。先出異。次兼前總判。略云不可定執
者。通義不可定判。教門利他時長機雜故。
令爾也。次問答中三。先略判。次何者下釋。
三此乃下正判。次問者。問大論三處明燋
炷等者。謂乾慧地。初地。初住。大論四十
八明四十二字門即初住已上也。第四十九
明菩薩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廣明修治地
業。續此文後即云復次地有二種。一者但
菩薩地。二者共菩薩地。所謂乾慧地乃至佛
地。故知三教明矣。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
稍似有殊。此以三教爲問。見地燋炷置而
不論。若得此意則止觀文宛然自別。次問
利人應無十地者。問意利人既於初地斷見。
應二地乃至四地斷思。六七地成佛。是則
無十地耶。答意者教門具有。於利人不制。
秖如超果得阿羅漢可令餘三果亦無人
耶。次問意者別圓若有利人應在地前住
前燋炷耶。答意者雖有利鈍斷位必定次
別位爲大樹者爲三。標章。列門。正釋。初二
如文。釋中有三。初又爲六。初得名。次位
法所依。三無量下通列。四別教下判。五然下
判傍正。六既有下結示不同。前二可知。三
通列中三。先擧四數。次有無量下列四法。
三云何下釋四法。初二如文。釋意者所以
四教斷伏皆名無量。若斷若伏相状非一故
通名之。此中皆約菩薩故也。初如三藏云
伏見思即指菩薩。今明無量多在出假
故。且置二乘故。通教中亦指出假。助謂助
別。別教中云内外四諦者。當知別人具四
四諦。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
地斷。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
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則迴向中伏
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
指初住去以爲無量四判。五傍正者。約別
教始終以判可知。六結示同異中二。初略
示。次若華嚴下示教不同。於中爲三。先列
教。次又斷下明教相不同。三所以然者下
明不同意初又二。先經。次論。十地論唯釋
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
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
初文但明十地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故知諸論明位
麁略。次明教相斷伏不同如文。三明意中
二。先明聖教大意。次今若下明今家用聖
教意。又四。初總列大意。意在爲成初心行
人入道正意。若無位次將何以爲聞賢思
齊。將何以越増上慢罪。若赴機異轍任彼
所忻。故使如上參差不等。若爲成初
教觀故且用三經。次諸聖下誡勸修行。三
判下正示用三經意。是故今家不同世
人解釋經論但依法相列位而已。今一家
別位若不依纓珞則位無始終。若不依大
品則諸位全無斷惑高下用觀分齊。若不
依涅槃則菩薩願行淺深相状遠近莫知。
三經相成佛旨無失。四釋三文自爲三。初
依纓珞仁王中言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
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
讃。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
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先已爲我説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
明矣。若光讃經準諸經目録。弘始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譯大品竟二十七卷成者是也。後
竺法護晋太康元年譯上帙爲光讃。又朱仕
衡譯爲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羅什又重譯
爲十卷名小品。支讖又譯爲十卷名道行。
又有人譯爲五卷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
光讃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光讃名大智
無極。又有人譯名大品。當知光讃秖是大
品上帙在後譯之故不可以爲別時義也。
爲是義故與仁王天王而爲次第者未可
全用。法華意雖該攝且名位不彰故但用
二經。言地持九種戒定慧者。論文既云六
度皆九。今但云三者或以三攝六。或略擧
三要。然諸位功用願行法相斷惑品類被物
廣狹依土淨穢示迹多少眞應優劣對當法
門等非可具列。是故今文但明一轍所以
不暇廣明法相。今順文體亦不委曲廣
尋經論恐添雜本文故知依此文相足辨
權實也。次總明位中亦約三經。先標。次釋。
釋中二。初約纓珞者列釋。次依大品明三
觀者。問今此文中。將此四義以對三觀與
大論中釋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等。有何差別。
答言異義同何者。空假爲因。中道爲果。從
假入空爲因中總相。從空入假爲因中別相
別人修中初但總相爲果上總。若入初地雙
照二諦爲果上別。當知四義與三不殊。別
解七位者。如纓珞中明六種性兼於住前
信位爲七。纓珞六位者。謂十住習種性。十
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
妙覺性。應往四教本中尋
三草二木位竟。次明最實位即一地所生
次位也。故前立三教及以人天。今唯在
圓。若不至法華開顯。安知一地所生。
一佛乘分別説三。此之謂也。故知三草二木
各謂自立。蒙一味雨方知一地所生。如彼
窮子至臨終時乃識其父。是故須明一實
位也。爲令識父。是故須明前諸權位。於
中先標次釋。釋中文自開爲十意。初列十
意者。雖同釋圓門不無小異。初之四意及
第十意正釋圓位。餘之五意因此便明。何
者。此既唯明一實之位。不合即明麁妙等
文。故此等文應合在妙行文後位妙章初
列之。應云一明諸位。次明麁妙及以興
廢開顯等也。今來此者。欲更重與權位比
決及開顯彼麁位故也。故先釋竟重判麁妙
及開顯等。問。今此初約通別圓三三句料
簡至下結文既云與藏通同。初料簡中。何
故不對三藏簡耶。答。一者通是大乘初門。
堪入後故。二者二處羅漢名同。故初對通
而後兼藏。此十章次第者。理雖無名理藉
名顯。名下有義方顯所詮。義上有名方知
詮異。故名義一章最居於首。既知圓門名義。
次辨所詮位數。乃識圓位開合不同。雖知
位數。位數本爲分別斷伏。若不識者徒設
何爲。故次明斷伏。既知斷伏應明斷伏功
用不同。既知圓門斷伏功用。若不望前諸
位皆麁焉知此位諸位中最。既知麁妙。何
不純説一實之位。何用前來諸麁位耶。應
知麁妙皆爲縁興。縁既迭興。事須迭廢。法
華前教迭興迭廢。約人雖廢其法仍存。況大
小並興受益不等。若顯若密當座殊源。若
横若竪法味差降。時熟化畢咸會法華根縁
既同應無異迹。諸麁至此妙理斯均。是故須
有開顯相也。雖始立名義終至開權。權
實諸位理須憑據。雖不孟浪有始有卒。
其唯聖人。既是佛之本意不得不委辨其大
體。故以十門括於一化。方了法華妙位之
意。於中先釋名義中二。先指下文。次辨今
意。又二。先標列三意。次釋。釋中自三。今釋
初意中二。先述次釋。述中先述二名與小
教同。次結。次何者下釋。釋中先釋初名中。
經但述應供之名。今具以羅漢果上三義釋
之。一一文中皆以偏顯圓。言三種意陰者。
二乘在彼三中之一。今通言之。故云三種。
非謂二乘盡具三也。言意陰者。由意生陰
名爲意陰。又作意生陰名爲意陰。又意即
是陰名爲意陰。前之兩釋從因得名。後之
一釋從果得名。又雖名意陰亦可具五。
何者。佛尚具足常色等五。況復因人。但小教
中不云界外更有生處。然不了教尚云滅
心。何況於色。淨名曰。其供汝者。此借淨
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當知聲
聞應供義偏。次釋後名可知。次釋名別義
圓。五十二名不異於別。從初至後觀圓證
圓。止觀第六卷末云借下成高。此之謂
也。次名義倶圓者。從始至終無非佛眼佛
智。言入室等者。皆云如來故知名圓。既云
諸法空座。大慈悲室如來莊嚴故知義圓。
次明位數。如名義倶圓中雖並以佛知見
之言謂之爲倶。然諸教大量須曉位數方
能引於行者心期。於中二。標列。次釋。釋自
三。先釋數中四。先列古師。次今謂下斥
舊。三又有下重述破。四論諸下正明今意。
初師意者。並列無位之文。或生臆見未當
大途或引經文。不曉聖者意別。是故須破。
頓悟初心即究竟者。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
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
指初心以爲妙覺。唯尚頓門成佛速疾。乃
成圓教後位徒施。兼成出佛煩重之過故
依舊判誠爲未可。次斥中三。初總斥中云
悉是偏者。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
諸位。故知諸師偏從理説。次然下別述難
意。前之三師並云頓悟。故總以一頓悟斥
之引經失旨其理自虧。故知悟即初住未悟
即住前。既許有悟與不悟。何妨兩位倶
有淺深。乃成五十二位耶。三究竟下引經
部所明皆有兩意。如何獨以無位爲語。次
重述中二先述次難。初文者。此師意者。兼
斥前之三師。故立定言。次今例下以見證
爲難。又三。先正擧權實兩證。次引大論譬。
三引普賢觀證。初如文。引大論中二。先引
論。次例論意。謂江海淺深。引普賢觀云
大乘因有等者。雖倶實相因果灼然。若有
因果即有深淺。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冷然可知。次正明
今意爲三。初總述用位意。次還約下列位
數。三今於下釋。初文言隨順契經等者。是佛
所説契教根理乃如符契故名爲契。佛尚
赴機以説諸位。末代弘教應順聖言。若不
爾者。如來何故爲此凡下遍説諸位。故知
皆爲令物聞位。歡喜生善破惡發眞。即是
明位利益意也。故今依諸教如下所引是
也。次列可見三釋中二。先述今文所立。次廣
釋諸位。初文者。先述次釋。釋中先大師次私
釋。前文爲三。先正釋。次如此下結歎。三若
欲下決位。初自爲五。初品文者。又二。先述
境即圓聞而起信也。一塵中有大千經卷。
如止觀第三記。次欲開下依信起行。又二。
先正明十乘行法。次擧下結束示位。初文者
又三。初總明行意。次圓行者下總示行相。
三略言下別示行相。先擧數。次列圓行爲
十者。即十法成乘。廣論具如止觀第五初
至第七末。今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
相稍略故但略列。與前三教以爲比決。顯
經圓意。次行者下明第二品。於中爲四。初
正明第二品相。次内外下明第二品中十觀。
三金剛下引證。四聞有下結位。初二如文。
引證文三。初引金剛以證能資。次擧次品
資於前品。三引彌勒論以證能資力大。論
云於實名了因等者。頌意正明讀誦般若
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爲了因。故云於實。
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
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者。布施
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
菩提。是故此二名爲了因。論文福不趣菩提
二句在前於實名了因二句在後。今從義
便。於理不違。又準五種法師。於論二文各
開爲兩。更加説法名五法師。今引論文。
且存自行。故無説法又不名師。安樂行
疏廣釋五種法師。次行者下明第三品。爲
三。初明第三品相。次安樂行下引證。三説
法下結位。初如文。次引三文者。安樂行可
見。次淨名文云説法淨等者。唯説圓常内
心無著故名爲淨。如引安樂行云但以大
乘法答等。故知以説法力内熏自智令倍
清淨化功歸己。意在於斯。大小同然故引
毘曇以爲類例。若言聽法得解脱者。在
隨喜位初。文意各別相從來耳。次上來下明
第四品。爲四。初明位相。次大品下引證。三
此則下明位意。四事福下結位。次行人下
明第五品中二。亦先明位相。次具足下結
位。初文二。先總明。次若布施下別示六度之
相。故知正行六度文中。爲欲略明圓境故。
云十界依正倶捨。廣明行相。應如隨自意
及止觀正助合行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
其意。但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
不二無非法界。即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
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依正名施資
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次結歎可知。三決
位中類如三藏念處位等者。但大小相望倶
是外凡。不論内觀及境優劣。下去格位一切
皆然。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増明。文無者
略。故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私
釋中因向決位。故以五品對於五停。於
中爲二。初總對。次別對。言文字是法身氣
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
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
沒法身豈存。故隨喜位内觀法身。無讀誦息
持於慧命。則被覺觀破壞法身。正行六度
中云即事而理等者。理即是佛。事妨於道。
於事會理。使事無妨。妨即是障即事而理
無障可論。十信位者。又爲五。初牒五品
爲十信因。次正明十法横竪對十信。三普
賢下引證。四入此下功能。五此位下指廣所
明。初文者。然此中先重牒前五品之初。聞
圓起信能習十法。成於圓行。入隨喜品。品
品漸進入十信位。名爲圓位。次以善下正
明十法。既由十乘入於十信。故今文義理
須具對横竪二意。故先竪對。次引纓珞十信
有百以對横文。故知十信與十乘義義同
名異。須善會通令不失旨。今比望豎出
其横相。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縁實相行
於五悔。策勤精進。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
爲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起。是故十法在
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如是。何
者。不思議境以信爲本。慈悲誓藉念
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遍。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元修道品。爲
求不退。正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次位
方能護法。内外不動由善防非。於法無愛
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爲信心乃至願心。
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
是則十信有百明矣。三引二經證可見。四
功能中二。先正叙功能。次引仁王證云十
善菩薩發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爲
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
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
文倶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
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五指廣教
中二。先總擧。次華嚴下引衆多文。初云華
嚴法慧等者。彼經不列十信之名。唯於住
前觀十梵行。自古講者判爲十信。故今引
之以爲信位。十梵行空具如止觀第七記。
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聞深
般若乃至正憶念。當知是人不久授記。如
欲見海。發心欲趣。不見樹相山林等相。
當知是人雖不見海。知海不遠。何以故。
大海處平無樹等相故。菩薩受持般若正
憶念等。雖未佛前聞劫數記。自知近於菩
提不久。樹山等者生死也。又如春樹陳葉
若落當知是時新葉不久。聞深般若。觀
行成就亦復如是。仁王普賢觀如前引者。仁
王偈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
海。次文即云習種銅輪二天下。故知十善是
鐵輪位。普賢觀云十境界等。又云三昧力故
六根漸淨。具如經説。六根淨已爲諸如來
摩頭授記。授記即是入初住也。故知六根即
是住前十信位也。引今經意者。既云安樂
之行安樂名涅槃。即指初住已上。前通望
位。雖以五品爲行。今此望證爲行。故知
明行必在住前。行處則通。通於五品十信。
近名有通有別。如疏釋云。約遠而論近。即
離十惱亂。約近而論近。即指在空間處修
攝其心。約非遠非近而論近。即指不動不
退等一十八空。菩薩應須觀察如是三法。
故倶名近。是則所近之法有親有疎。故云
通別。通疎別深故也。引涅槃意亦與安樂
義同。大論意者。即涅槃爲所觀所證。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是如來之行。次明十住位
者爲五。初總牒信爲入住之因。次初發下
明三法開發。三擧要下明十法分成。四仁王
下略引證。五此位下指廣教法。初二如文。
三從擧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
證受名。故名爲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
爲住住於三徳一切佛法。乃至能生後後諸
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故今十法從
住爲名。後去諸位用此初住十法爲因。於
中爲二。初大師釋出初住十法。次私會釋。
初又二。先正釋。次華嚴下稱歎。初文中意言
從證者。證不思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
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觀名住
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
於通無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
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行。名住神通顯益。
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内外。
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
功徳。此初住證轉似爲眞故也。四引證可
知。人見淺深之言。多不曉於圓別之意。具
如下辨。亦如止觀中文。五指廣教者。並是
證一分無生。能八相作佛。故云坐道場等。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此並迦葉歎
初住文也。華嚴釋初住中讃文甚廣不能
具記。行向地文多是華嚴纓珞文意。纓珞文
雖次第。亦可借用念念進入之言。妙覺位
中名大涅槃。十法至此倶名爲大。是故文
云御車達到猶名爲車。自爾已前雖具諸
法未究竟顯。不名爲大。雖有慈悲爲無
明隔故不名大。雖常寂照所嚴未窮能嚴
非大。雖破三惑智未周窮。故智非大。雖知
通塞塞仍未盡。故知非大。雖得道品道未
至極。故道非大。雖用正助正行未滿。故
用非大。雖復開權理未窮終。故開非大。
雖忍二邊猶有餘惑。故益非大。雖不著
位位未至極。故位非大。是故妙覺十皆名
大名究竟乘。十法成乘對大車喩。如止觀
第七。乃至分別此十法中或七或一等。次引
證中三。初總標。次廣引。三如上下結酬。初如
文。次文者又二。初引諸經。次引此經。初
引諸經中二。先大經。次大品。初引大經中
二。先正引釋。次問下釋疑。初文又二。先引
月愛三昧以證位中智斷。次引第二經以
證三徳。初文又二。初大涅槃下證約智斷
論法身。次大經下證約法身論智斷。合前
智斷等共顯三徳。二文各有譬合。月愛三
昧梵行品文。次文者。合前三徳秖是祕藏
次釋疑中先問次答。問意者經中耆婆爲闍
王説。總有六喩。初喩善心開敷。次喩行者
心喜。三四二喩善根増煩惱減。五喩除貪。
六喩愛樂。云何得知此喩智斷。此是通問。
答中以仁王勝天兩般若助證大經。驗大
經文義當智斷。仁王十四忍者。忍是因義至
果名智。今欲通論智斷故以智名替忍。
勝天王中亦以般若爲十四。般若即是智
徳。彼二經中既有十四智斷。何妨大經十四
智斷。十四義成十五可例。次引大品者又
二。先引經。次諸學人下釋疑。初文中云四
十二字門。云語等等者。南嶽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説十住。十方説十住者皆名法
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者。十方
諸佛説十住與法慧説等。乃至十地亦復如
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
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
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
解。次釋疑中二。先出疑。次但論文下釋。釋
中二。先引論文略釋意。次今謂下以字義
意釋。釋中又四。初略引字義。次引華嚴與
字義同同是圓意三經云下引經釋四十二
字爲證。四廣乘下引經文次第以證字義。
初二文可見。三引經者。經中具釋四十二
字功徳互足。具如南嶽兩卷中釋。釋兼三
教今意在圓。四引經文次第爲二。先正引。
次結酬。初文者大品第五釋廣乘中彼廣明
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已。廣釋四十二
字門。次第六卷發趣品中明菩薩摩訶薩發
趣者。從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法雲中明
修治地業。次發趣後出到品中須菩提問。
是乘從何處出。到何處住。佛言。無人乘
而到乾慧等地。是故結云經文次比。次正
引此經爲二。初引分別功徳法師方便品。
通證始終圓位。次引譬喩及序。別證四十
二因果之位。初文者。初明因位。次又云下
證果位。初因位中二。先引兩品證内外凡。
次引方便以證聖位。又二。初正引次引
南嶽釋證證中又二。先以事證謂開等。次
引理證同證實故。次果位可知。次引兩品
中初譬喩意者。寶乘是諸子所乘。乘必從因
至果。果必究竟道場。既先遊四方。非因何
謂。諸聲聞等既得記已即入初住。驗知即是
眞因位也。此因無易。故云直至。次序品意
者。凡爲序者作正弄引。覩引知正應不徒
施。以正宗中譚實相因果故也。用正驗
序始末炳然。是故四華從天然理畢竟因空
而雨果佛。使見聞者莫不修一乘因。感一
乘果。故復及諸大衆。故知表因眞位明矣。
言結酬者如文。炳明也。故知前以無位難
者不然。三料簡中二。初料簡品位次以四
句料簡開合。初文又二。初料簡品位。次末
代下勸誡。初又二。先料簡品。次此諸下料
簡位。前是纓珞。次是料簡涅槃大品。品位
相成共顯一義。觀心不須料簡。初問如文。
答中言法愛者。即眞道法愛也。次文中意
者。雖用涅槃不可定執。何以故。非證不
知凡明位者。但是爲接凡下等耳。於中
二。初恐失佛旨。次如此下明諸位非聖莫
測。初文中云若專對當法門乃至別解別執
等者。如是圓位。若不以四十二字門譬
之。不以一心三觀爲行。不以無明重數
意消。但專對當大經次第五行十徳法門。尋
者多生次第別見。次明難測中三。初總明
難測。次引華嚴證。三且置下引例。又二。
初引大師擧極淺位以明難測。次又且下
展轉比決。初文二。先叙事。次章安述。初文中
云一旋陀羅尼者。此經列三陀羅尼。下文
釋云。旋假入空名之爲旋。旋空入假名
百千萬億。中道實相名爲法音。今擧三中之
初。以劣況勝。故云一旋。約位竪明雖在
六根七信已前。今通明之乃在初心。次文中
言此語有意者。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
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何由可向下類
人説。令他解己所證法耶。此即章安述大
師己證可知。次比決中二。先約内法。次約
外事。内法又二。無漏方便及以事禪。言斵輪
人等者。莊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如齊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斵輪於堂下。釋搥
鑿而上
問桓公曰。公之所讀者何耶。公
曰。聖人之言。曰。聖人在乎。公曰。死矣。然則
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也。公曰。寡人讀書
輪人何得議乎。有説則可。無説則死。輪人
曰。以臣之事觀之。斵輪徐則甘而不固。疾
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
心。口不能言。有教存焉於其中間。臣不能
喩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
行年七十而斵輪。古人之意不可傳者死矣。
知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矣。此則人間
之事亦不可説。次四句又二。先正明四句。
次明開合意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内。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説
有調魔。不爲脩學大乘人説。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爲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爲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爲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説。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爲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内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爲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爲假。中道法音能作内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眞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眞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爲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云云。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爲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衆伏之頂者。讓佛爲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衆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擧伏名爲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爲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爲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爲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爲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爲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擧
別以釋通先擧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爲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爲因。妙覺爲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縁爲因。因因者名爲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縁爲理性三因故名爲因。觀因縁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爲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爲果果。次
以十二因縁爲譬云。如無明爲因行爲
果。行爲因識爲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爲
因。若望於識名爲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爲果。望往因因名爲果果。今從法譬倶得
説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擧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叙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爲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内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爲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爲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爲本。障事之惑名之爲枝。故以界内見
惑爲本思惑爲枝。界外無明爲本塵沙爲
枝。是故界内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爲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爲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爲顯眞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内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擧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爲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説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縁
實相。亦遙寄證以説。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爲妙。爲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説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爲劣。亦以佛位格
爲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爲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爲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爲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法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徳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爲尊。梵王答曰。佛爲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縁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説。三爲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内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内外。若即理説惑謂惑
爲理。若離理説惑謂惑爲事。故分内外
成於四種。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叙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説。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叙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増減不同。本意祇爲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爲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爲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説。即一實者。約開
權説。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叙漸頓三法四果。次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問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答。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於正釋中四教爲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爲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次明通中爲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爲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爲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眞名爲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眞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眞諦仍爲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説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説。種種金銀疏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徳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擧
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倶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倶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爲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説故不復
論。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説下開。
初如文。次但説下爲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叙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爲七十一。爲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説法華者。準菩提
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説
法華經。論非佛説。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爲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爲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四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爲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爲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爲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倶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倶得。
第四句者。教所録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倶廢者初心便轉。倶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擧三藏菩薩爲語端
耳。應通歴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歴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
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爲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絶。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絶。能
絶亦絶方名爲絶。具如前説。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擧
開義。次歴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状。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歴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問。此之二
妙。何者爲勝。答。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即按位爲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爲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擧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爲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爲臣。臣中高位名之爲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爲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説。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説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爲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叙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説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爲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爲次第者須祕密説。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説。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擧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歴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衆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歴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爲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爲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叙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徳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眞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擧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眞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擧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徳品等文是也
○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爲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爲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説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歴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讃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歴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説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説。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次別三法者爲二。先總明開合。次
約教別明。初總中爲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徴。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爲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徳。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爲。五例中二。先擧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内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爲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爲福徳。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説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爲七。離三
菩薩爲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爲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眞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眞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眞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爲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説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爲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云云。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爲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叙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歴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徳。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説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爲他説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擧喩。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内博地執
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眞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爲我少説。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増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讃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爲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次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爲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眞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縁脩方便而爲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眞性始終不動而爲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眞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徳。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徴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爲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爲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爲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
爲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爲體。通圓兩教咸以
眞性爲體者。良以體爲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眞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爲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眞爲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説。別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爲寶渚。
必爲所燒。指煩惑爲能乘。義須傾覆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判麁妙中二。先約四教。次約五味。先
約四教中二。即三麁一妙。前三爲三。初三
藏中爲四。初明三相。次既是下明教意。三
不見下引證。四半字下判決。初又二。初總明
三法。次四念下明三法所至。言半字者。大
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
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業。懼不速成
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
而不教誨毘伽羅論。力未堪故。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謂方等典。此以理
等名方等典。非謂生蘇調斥方等。次通教
中二。先明三法。次判。初文者二。先總明。次
乾慧下明所至。次別教中三。初明三法。次
縁修下明教意。三若爾下判。初文亦二。初總
明三法。次十信下明三法所至。次明圓教
中二。先正釋。次故瓦官下以現事驗。初又
二。初正釋三法。次明所至。初又二。初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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