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First] [Prev]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二十皆通倶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倶起。互相違故。行
相麁猛各爲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倶。隨
應皆得小大倶起。論説大八遍諸染心。展
轉小中皆容倶起。有處説六遍染心者惛
掉増時不倶起故。有處但説五遍染者以
惛掉等違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倶。第
七識中唯有大八。取捨差別如上應知。第
六識倶容有一切。小十麁猛五識中無。中大
相通五識容有。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
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捨三受相應。諂誑
憍三四倶除苦
有義忿等四倶除樂。諂誑憍三五受倶起。意
有苦受前已説故。此受倶相如煩惱説。實義
如是若隨麁相忿恨惱嫉害憂捨倶。覆慳
喜捨餘三増樂。中大隨麁亦如實義。如是
二十與別境五皆容倶起不相違故。染念
染慧雖非念慧倶。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
念亦縁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縁刹那過去
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
故亂與定相應無失。中二大八十煩惱倶。小
十定非見疑倶起。此相麁動彼審細故。忿等
五法容慢癡倶。非貪恚並是瞋分故。慳癡
慢倶非貪瞋並是貪分故。憍唯癡倶。與慢
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倶。行相無
違貪癡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
亦通無記。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餘
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
他起憍誑諂故。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
愛倶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
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縁上。上縁
貪等相應起故
有義小十下不縁上。行相麁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等亦得縁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諂誑上亦縁下。下縁慢等相應起故。梵
於釋子起諂誑故。憍不縁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後
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
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倶生。故
隨所應皆通四諦。迷諦親疎等皆如煩惱
説。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縁麁事境任運生

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
縁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
縁總別惑力皆通四諦。此中有義忿等但
縁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麁淺不深取

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縁有事。要記本質方得生故。
縁有漏等准上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六








成唯識論卷第七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已説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頌曰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
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
定名。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
爲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
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
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眠謂睡眠。
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
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
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
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有
義此二唯癡爲體。説隨煩惱及癡分故。有
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説此二染癡爲體。淨
即無癡。論依染分説隨煩惱及癡分攝。有
義此説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
説惡作思慧爲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
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
倶説爲世俗有故。彼染汚者是癡等流。如
不信等説爲癡分。有義彼説理亦不然。非
思慧想纒彼性故。應説此二各別有體。與
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説名世俗有。尋
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
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
二倶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
用思慧一分爲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
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
差別不可得故。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
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
有染淨二故。應説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
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
纒及隨眠。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
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
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
二二種。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
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説此言。有亦説爲隨
煩惱故。爲顯不定義説二各二言。故置此
言深爲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説故。悔
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説爲世俗有故有義
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説假有故。世俗有
言隨他相説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
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説世俗有故。四中尋伺
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
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
無雜亂。倶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
相應義。四皆不與第七八倶。義如前説。悔
眠唯與第六識倶非五法故。有義尋伺亦
五識倶。論説五識有尋伺故。又説尋伺即
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
識故。有義尋伺唯意識倶。論説尋求伺察等
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説尋伺憂喜相
應曾不説與苦樂倶故。捨受遍故可不
待説。何縁不説與苦樂倶。雖初靜慮有
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説喜名。雖純苦處有
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説爲憂。又説尋伺以
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
爲境故。然説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
起非説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
識者。彼與瑜伽所説分別義各有異。彼説
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説此是五識倶分別意
識相應尋伺。故彼所引爲證不成。由此五
識定無尋伺。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轉
通無記故。睡眠喜憂捨受倶起。行通歡慼
中庸轉故。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
樂倶故。有義此四亦苦受倶。純苦趣中意
倶故。四皆容與五別境倶。行相所縁不相
違故。悔眠但與十善容倶。此唯在欲無輕
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倶。初靜慮中輕安
倶故。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
細故。睡眠尋伺十煩惱倶。此彼展轉不相違
故。悔與中大隨惑容倶。非忿等十各爲主
故。睡眠尋伺二十容倶。眠等位中皆起彼
故。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
故。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
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有
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後三
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
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
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
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惡作睡
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
皆妙靜故。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
起下上。下上尋伺能縁上下。有義悔眠不
能縁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
縁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縁所
更事故。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睡眠尋伺皆
通三種。求解脱者有爲善法皆名學故。學
究竟者有爲善法皆無學故。悔眠唯通見修
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非無漏道親所引
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脱故。若已斷故名
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尋伺雖非眞無
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
斷攝。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
別攝。瑜伽説彼是分別故。有義此二亦正
智攝。説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
等故。又説彼是言説因故。未究竟位於藥
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他説法必假
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説。故此二種亦通
無漏。雖説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説唯屬
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餘門准上
如理應思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爲離心體有別自性。
爲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倶有過。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説唯有識。
又如何説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説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許心似二現 如是似貪等
    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説心相應。他
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説心與心所倶
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説復云何通。彼
説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五種性不成 分位差過失
    因縁無別故 與聖教相違
應説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説唯識等。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説似彼現。非彼即心。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
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
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
謂大乘眞俗妙理。已説六識心所相應。云何
應知現起分位。頌曰
    15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縁現
    或倶或不倶 如濤波依水
    16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絶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
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依。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説
之。隨縁現言顯非常起。縁謂作意根境等
縁。謂五識身内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
衆縁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倶或不倶起。
外縁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縁多少。
此等法喩廣説如經。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
籍衆縁時多不倶。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籍縁無時不具。由
違縁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籍
衆縁一切時有。故無縁礙令總不行。又五
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籍多縁。故斷時
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
不籍多縁。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
現起時多。由斯不説此隨縁現。五位者何。
生無想等。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
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
名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皆斷。有義彼天常
無六識。聖教説彼無轉識故。説彼唯有有
色支故。又説彼爲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
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
生愛故。瑜伽論説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
沒故。然説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説。非
謂全無。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
潤生煩惱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瑜
伽論説。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
彼沒故。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
後無乃名入故。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
轉識暫起。宿因縁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
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説名無想。如善引生二
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
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彼天唯在第四
靜慮。下想麁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
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
果故。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倶無六
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
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恒
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
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
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
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
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
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
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
後方殞沒。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
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説故。四業通三。除
順現受。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説力
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
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
故。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
起。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
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爲
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滅盡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
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
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
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
竟不退。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爲
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
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
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
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説力
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
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
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
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
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
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
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
所引發故。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
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
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説不還三乘無學
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
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
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倶煩
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
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
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無失。
如生上者斷下末那得生惑故。然不還
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
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
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若諸菩
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
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
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
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説已入遠地菩薩
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
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
説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無心
睡眠與悶絶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絶令前
六識皆不現行。疲極等縁所引身位違前六
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
由彼似彼。故假説彼名。風熱等縁所引身
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絶。或此倶是觸處
少分。除斯五位意識恒起。正死生時亦無
意識。何故但説五位不行。有義死生及與言
顯。彼説非理。所以者何。但説六時名無心
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説死生即悶絶
攝。彼是最極悶絶位故。説及與言顯五無
雜。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
起。由此不説入無餘依。此五位中異生有
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
薩唯得存一。無睡悶故。是故八識一切有
情心與末那二恒倶轉。若起第六則三倶
轉。餘隨縁合起一至五。則四倶轉乃至八
倶。是謂略説識倶轉義。若一有情多識倶
轉。如何説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
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
如何可説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
或異熟識。倶不違理。彼倶恒時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無間縁。如何倶時有多識轉。既
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
誰定言此縁唯一。説多識倶者許此縁多
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
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
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倶
生。寧不許心異類倶起。又如浪像依一起
多。故依一心多識倶轉。又若不許意與五
倶。取彼所縁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縁久
滅故。如何五倶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
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
何失。相見倶有種種相故。何故諸識同類不
倶。於自所縁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
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倶起意識了
爲。五倶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爲了五識
所縁。又於彼所縁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
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説彼意識名有分別。
五識不爾。多識倶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
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
不相應。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
縁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
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説八識如水波等
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
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説識差別相依理世
俗非眞勝義。眞勝義中心言絶故。如伽他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別
    眞故相無別 相所相無故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爲自所變二分所依。云
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説我法非別實有。由
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
    17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説三能變識及彼心
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
分説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
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
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
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
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
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内識轉似
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虚妄分
別爲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
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
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
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
有識。虚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
識法。故眞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増減
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由何教理唯識
義成。豈不已説。雖説未了。非破他義己義
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如契經説三
界唯心。又説所縁唯識所現。又説諸法皆不
離心。又説有情隨心垢淨。又説成就四智
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相違識相智。
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
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縁識智。謂縁過
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
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
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
得解脱。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
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
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
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
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
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
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四智
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説
    心意識所縁 皆非離自性
    故我説一切 唯有識無餘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
如餘不親縁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
等亦不親縁離自諸法。此親所縁定非離
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縁。所縁法故如相應
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誠證非
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
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説二
頌言
    虚妄分別有 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
    故説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則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説。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若唯内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
處時身用定不定轉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何縁世尊説十二處。依識所變非別實有。
爲入我空説六二法。如遮斷見説續有
情。爲入法空復説唯識。令知外法亦非
有故。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不爾。如何。非所
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説爲
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
空。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眞諦亦無。
眞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
佛説爲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
此慈尊説前二頌。若諸色處亦識爲體。何
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名
言熏習勢力起故。與染淨法爲依處故。謂
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
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爲無。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説爲有。意
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説彼爲無。又
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縁。不
可執爲是實外色。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
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
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未覺不能自知。
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
未眞覺位不能自知。至眞覺時亦能追覺。
未得眞覺恒處夢中。故佛説爲生死長夜。
由斯未了色境唯識。外色實無可非内識
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縁。誰説他心非自
識境。但不説彼是親所縁。謂識生時無實
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
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
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
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
取彼物。如縁他心色等亦爾。既有異境
何名唯識。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
説一識。不爾如何。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
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爲誰説。何法
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
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
及彼空理所顯眞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
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
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
離諸識實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
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
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
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若唯
有識都無外縁。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
    18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 彼彼分別生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
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切
種。除離繋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
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
所説。此説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爲體故立
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
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
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説故。此識中種餘縁
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
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
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展轉力者謂八現
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虚妄分別爲自性故。
分別類多故言彼彼。此頌意説。雖無外縁
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
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
假外縁方起分別。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
種現行爲縁生故。所説種現縁生分別。云何
應知此縁生相。縁且有四。一因縁。謂有爲
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
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
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
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
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
縁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
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
相望皆非因縁。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
望亦非因縁。不親生故。有説異類同類現
行展轉相望爲因縁者。應知假説。或隨轉
門。有唯説種是因縁性。彼依顯勝。非盡理
説。聖説轉識與阿頼耶展轉相望爲因縁
故。二等無間縁。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
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
倶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縁攝。由斯八識
非互爲縁。心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
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
等無間縁。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
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縁。云何知然。
論有誠説。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
説此是彼等無間縁故。即依此義應作是
説。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縁。
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
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
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
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
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
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
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
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倶不相違。是故
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
居無迴趣者。經不説彼發大心故。第七轉
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縁。隨第八識
生處繋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
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
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
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
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
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
縁。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
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
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縁。善
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
互作等無間縁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
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
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
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
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三所
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
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
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
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
應知彼是疎所縁縁。親所縁縁能縁皆有。離
内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
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第八心品有義唯
有親所縁縁。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
定有疎所縁縁。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
義二説倶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
所變者爲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
變爲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
説此品疎所縁縁一切位中有無不定。第七
心品未轉依位是倶生故必*仗外質。故亦
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縁眞
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
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縁
縁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四増上縁。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爲顯諸縁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
生位成得四事別故。然増上用隨事雖多而
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
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爲性。命根但
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
以八識爲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爲性。信
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爲自性。未知
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
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
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故發起決
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
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
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等位
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證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
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説地前以
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
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
欲者於上解脱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
正善根故多不説。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
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
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
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
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説因。謂依此語
隨見聞等説諸義故。此即能説爲所説因。
有論説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隨起説故。若依彼説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
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
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
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
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
間縁。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縁縁。七根依
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
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縁。九士
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
餘作現縁。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
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
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
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
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於自果
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
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
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
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
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
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生
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説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
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
種。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
故。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説。或親辦果亦
立種名。如説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縁法。皆是生熟因縁
種餘故總説爲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
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縁種故。非唯彼八
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縁種故。有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