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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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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説理定可依。無學位中無非果滿故不由
果建立滿名。自位相望獨名滿者。要具二種
謂根與定。故唯不時倶解脱者。望餘無學獨
得滿名。隨闕一者尚非滿無學。何況雙闕
得滿無學名。何等名爲隨闕一者。謂時解脱
得滅盡定。或不時解脱不得滅盡定。何等
爲雙闕二者。謂時解脱不得滅定。有許闕一
亦得滿名。此不可依理如前説。如契經説。
二阿羅漢一具三明二不退法。於前所説諸
應果中。二阿羅漢何應果攝。且不退法攝在
不動。然此不動差別有二。一者唯能不退應
果。二者不退一切勝徳。此中第一但名不動。
如思法等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
異彼故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
退失不名不退。第二亦無退諸勝徳。故經於
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徳有可退者。
是故契經於不動。内立不退法具三明者。有
言此攝在慧解脱。倶解脱中豈不宿住死生
漏盡。三種妙智名曰三明。若具成此三名具
三明者。作如是説爲欲顯何。若具三明必起
靜慮。三明要依靜慮發故。非慧解脱靜慮現
前。蘇尸摩經分明説故。寧説慧解脱亦攝具
三明。此不相違經據滿故。然有已得七解脱
者。未得滅定故亦名慧解脱。依不得滅盡定
體。建立慧倶二解脱故。理必應爾。以契經
言有具三明非倶解脱。既有此説便決定知。
有具三明非倶解脱。離慧解脱此爲是何。是
故所言具三明者。二解脱攝定爲應理。有言
非理。所以者何。彼不了達所引經故。於餘契
經有相違故。謂彼所引恣擧經言。有具三明
非倶解脱。據遮圓滿倶解脱説。然有極下唯
得最初。根本靜慮現在前者。亦説名爲倶解
脱故。如餘經説。時迦莫迦問慶喜言。世尊處
處説倶解脱。此倶解脱名何所目佛數説耶。
慶喜答言。倶解脱者。謂入離欲惡不善法。有
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及由
慧故見諸漏盡。齊此方名倶解脱者。准此經
説知恣擧經。據遮圓滿倶解脱説。即此經後
復作是言。應知所餘名慧解脱。又遮慧解脱
起初根本定故。次慶喜告迦莫迦。具壽當知
非慧解脱。已入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
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然能以慧見諸
漏盡。世尊説爲慧解脱者。由此彼謂蘇尸摩
經。且據圓滿慧解脱説。唯約已得滅盡定者
立倶解脱。其理不成。故此經中意顯此義。具
三明者必倶解脱。要起根本靜慮現前。方有
得名具三明故。有倶解脱非具三明。謂阿羅
漢得八解脱。而未能起三明現前。今詳諸經
眞實意趣。慧倶解脱若圓滿者其體各異。未
起根本已得滅盡位懸隔故。不圓滿者二體
相雜。隨説皆通不應爲諍。然欲簡別令無雜
者。應就滅定不得得説。以慧解脱無得滅
定根本靜慮。雖不現行然於去來必成就故。
由此可説具三明者。理通攝在二解脱中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五
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
應思擇於諸道中。略説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脱道者。謂已解
脱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
加行解脱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
此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
皆爲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
聖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
立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増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爲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倶而増減故。謂無色地
觀減止増。未至中間觀増止減。又此諸地所
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説。未至
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爲勝加行。
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地攝。異
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爲艱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有伺。麁心品
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力。諸無色定
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謂無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又從靜慮起無
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爲難辦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苦樂二通行中。
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説
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
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遲有速。由根鈍
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蘊爲性。由依色定
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
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
俗智。金剛喩定亦以五蘊四蘊爲體立智定
名。然有經中説四通行。五根爲性亦就勝説。
慧勝中勝故立通名。爲諸有情無中根者。而
今但説遲速行耶。有一類言無中根者。如契
經説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爲第一。諸鈍根
中唯有蛇奴最爲第一。此經不説別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於三道各説二故。謂見道中唯
見説有。隨信法行二道差別。修道位中唯見
説有。信解見至二道差別。無學道中唯見説
有。時及不時二道差別。若許有中根應各説
三道。若爾應與契經相違。如説。有情世間生
長。有利中鈍三根差別。此不相違。依佛出世
彼有情類。初中後時入道不同作是説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陳那等。後入道者如善
賢等。中謂所餘。或據有情種解脱分有上中
下故説無違。然理定應有中根者。謂隨法行
一種性中。有大聲聞獨覺大覺。不可説彼根
品無差。又契經中説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説。
五根増上猛利。極圓滿者名倶解脱。乃至廣
説。然通行中不別説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於世典中亦隨明了。唯見顯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釋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經。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謂既説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餘利而非極。但對鈍者説之爲利。又既説有
第一鈍根。知更有餘鈍而非極。但對利者説
之爲鈍。故應決定許有中根。經中明説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説
二。然中根性攝在二中。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應知通行隨此相説。唯立遲速無別處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據
等修勤加行説。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向涅
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説。有現法遲身壞速等
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根及
有退説。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根不
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
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
靜慮爲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喩者。如大覺説餘則
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
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唯依苦速通
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
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
入聖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爲菩提分法。此
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
生智説名爲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
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己事。不復作故此二
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以喜爲體。捨
覺支以行蘊攝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思惟以尋爲
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爲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
分爲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
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
二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説
爲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如次説爲慧勤及定。
何縁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説勤名爲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
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
中此最勝故。何縁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
徳所依止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説。有餘師説。
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増欲心故。又違經説。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説
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説。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説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無如是。失彼許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謂欲等者。爲
顯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説欲等言。然諸
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
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爲神。故契經言
由欲増上。所得勝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説加
行位定。復言方便爲斷已生惡不善法。乃至
爲令已生善法安住増廣。由前欲定生起於
欲。發勤精進攝心持心。此説善根成滿位定
攝心。謂慧持心謂定能攝持心是彼相故。復
言如是欲勤精進攝心持心。乃至廣説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爲明後起欲等。是等引
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時所證果義。復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輕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捨。皆名勝行。依何修造立勝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勝行。由如是理。故次説言如是勝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義。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後起欲等
是倶生定因故。勝行中不復説。定因定果定
無容倶故。倶生欲等於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離倶生欲等諸法定不生故。以定於彼倶生
聚中最殊勝故。説是所修起先欲定爲加行
者本。爲求得後勝定故。由如是理彼説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故無覺分増欲心失。又
彼亦無違契經過。故彼自釋此契經文。言以
神聲説於神果。如遍知果説遍知聲。如是所
言定爲應理。由此經説云何名爲趣修神足
道。謂八支聖道順清淨。經説言大徳。我今
定説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諸異生
類本所成法。非聖非聖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應修此神足。是
八聖道所應趣求。但爲斷除能證根本靜慮
定障。便爲應理。雖定即神而此經説。神果變
現事相名神。欲令尋麁悟入於細。兼爲顯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無違經過。何縁信等立
根力名。以増上故。難屈伏故。何縁此五先
説爲根後名爲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
用劣故。猶爲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説覺支爲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爲覺
支。若爾覺支唯應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
皆順擇法從勝爲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
爾應許覺支唯六。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
餘六種是覺支非覺。所説道支爲有何義。尋
求依義名爲道支。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
餘七是正見分皆順正見從勝爲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義。若爾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
是道亦道支。所餘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
位何覺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論曰。初修業位説念住増。謂此位中爲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
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説正斷増。謂
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發勤
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頂法
位説神足増。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
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説
五根増。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
離生。増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説五力
増。謂此位中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
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説。或
此位中不爲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
此位力義偏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
故説覺支増。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
覺支義増。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足故説
道支増。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説名
爲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
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増故。於契經中先
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實了
知導起衆善。如有目者將導衆盲。是故最初
説四念住。由四念住了衆境已。於斷惡修善
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説四正斷。由正勤力
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徳増盛。於殊勝定方
能修習。是故神足説在第三。勝定爲依便令
信等。與出世法爲増上縁。由此五根説爲第
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説爲第五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
聖諦境。無疑慮故説七覺支在於第六。既如
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説道
支以爲第七。於中一一辯其次第。如釋。經論
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法相。於次第理無
勞煩述。今於此中應*辯覺分。幾唯無漏幾有
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増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
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在前便通二種。既
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餘
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増者。彼於後
位勢用亦増。後位増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
作如是説。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増。乃
至廣説。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説。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靜
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説
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三
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十
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謂
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有
多種倶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倶生。以約所
縁分爲四故。尚無二慧倶時而生。況有一時
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縁法
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刹那。縁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十四。
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欲界
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減
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亦攝在
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別立如
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平無所
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増強。是故不
立。有餘師説。覺分多縁諸法共相。心王多分
縁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説修習覺分。本
爲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説。覺
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爲體故。不可心王
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於臣。所以心王不
立覺分。有餘師説。心導世間於界趣生輪迴
無絶。修習覺分爲斷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心爲衆多。煩惱雜染
馳散諸境。&T014461;悷難調爲調伏心修習覺分。非
所調伏即是能調。是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縁
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菩提分。實總攝
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種順清淨品。勢用増強可
立覺分。想思觸欲於染分中。勢用増強故不
別立。於假想觀勝解偏増。覺分唯攝順眞實
觀。由此勝解非覺分攝。有餘師説。至無學位
勝解方増。經但立爲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
學位増。由此爲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勝解非覺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
縁易脱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
與彼相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
爲覺分。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於境浮飄易脱。於諦觀察有策發
能。説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
有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増説
爲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不
立爲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位
中方増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倶増
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縁起支中立爲受支。及
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説。受於
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於靜慮爲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號。何
縁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耶。覺分
所爲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非。有餘師
言。樂捨二受爲輕安樂。行捨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縁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
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
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種順覺強
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信爲上首。
將修衆行信爲初基。清淨果因以信爲本。若
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爲覺分。有餘
師説。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潔令諸有
目鑒衆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倶
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次増長
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爲覺分。勤於衆行
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正勤雖已
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勤以爲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所以不能。見四聖諦
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聖諦理。勤
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理故。能見
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爲覺分。輕安息
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増長
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捨以
爲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見
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惛行捨止
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立爲覺分。
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衆善品得白法名。亦
應立爲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無慚愧。唯與
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爲勝障礙。於見諦
理爲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爲慚愧。自性善攝
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而於定善爲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
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應。遍通五部
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爲勝加行。斷滅善根障
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無貪無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力雖強。助定善
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
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爲覺分。不放逸
故衆行皆成。佛毎勸令修不放逸。亦不應立
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欲。能違施等散
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翻對彼故立不
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不馳散專修施
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
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無量有情墮三
道。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縁事生惱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應
立爲覺分。有餘師説。大善法中若所治強。自
性勝者立爲覺分餘則不然。所治強者。謂與
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助見諦如先所
説。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
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
勝。何縁欣厭非覺分耶。理實亦是念住等攝。
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不別立爲覺分者。由
此二種行相相違。倶不遍縁四聖諦境。無一
地位容恒現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餘師
説。夫欣厭者。由慧觀境勢力引生覺分。謂能
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應別立。何縁尋伺二
種皆容有加行善及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
一非。實亦倶通義如前説。然別立尋不立伺
者。尋於聖道策正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
尋求諦理。有助見能立爲道支。伺則不爾。以
行相起極微劣故。有餘師説。二倶行時尋行
相麁映蔽於伺。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
中不別立伺。策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
以爲覺分。勤策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
並建立。謂勤策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
聖諦。何縁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
法心倶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何縁不立不相應行以爲覺分。彼於助覺無
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
道輪有爲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
説。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
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順淨用増故不別立。何縁不立信爲
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増上。已入聖位立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縁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爲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倶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縁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爲例。何縁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説。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徴難。何縁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増。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増。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覺分攝。有餘師説。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六
修覺分時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
體是何法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
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
兼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
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
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苦因。
無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
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槃。誠可
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
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
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爲顯
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
證滅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
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
獨覺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
無學。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法證淨
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見
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皆
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道諦故。應知現
在唯有雜縁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來
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佛法僧。或有總縁二
三寶者。諸別縁者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證
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戒二
種。道法忍等三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種。謂
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證淨以戒
爲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者。如何覺
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十六或多。
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説有差別及相有異。正
命一種雖有別説。離身語業無別體相。依有
別相前覺分中。説言實事有十一種。雖身語
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一如四念住。
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雜縁隨所縁別。雖
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爲一此亦應然。今證
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等。及契經中同説不
缺。不穿等故總立爲一。隨身語業類別分二。
聖戒相同總立爲一。故二與一無相違過。爲
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
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倶名爲淨。由證得
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清淨相攝可名爲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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