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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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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引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哉
尋云。今云與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思
業歟。爲當通身語二業歟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哉
又尋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者。有深
意耶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爲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付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可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爲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一
准。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故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見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有斟酌。皆有理有證。不可爲一邊。仍可
有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望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疑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可云耶 進云。不
説之付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起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之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起三賢四善根。況
於聖道得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擧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加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説異熟障。寧
可除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只
不起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能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類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生大
梵故。所判爾也。不可混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耶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世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熟
  果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
位耶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
當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不。爾要
  有宥破他業爾有。何時宿業耶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耶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
熟果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引業歟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
爾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
福耶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
九十一劫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
者。指一刹那歟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
罪。倶可名犯戒耶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問。舍利弗目蓮。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答。可有非擇滅也 兩方。若有非擇
滅者。定業異熟果。是決定可生法也。何可
有非擇滅哉 若依之爾者。非擇滅如有
爲法數量者。性相之所定也。於定業異熟
果。何無非擇滅哉
答。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評家義云。非
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定業異熟果。是決
定可生法故。不可有非擇滅云難者。若造
五無間等定業畢。彼異熟果。必雖可生。若
有違縁。不造彼五無間等定業者。彼異熟
果永不可生。故彼異熟果。可得非擇滅也。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有非擇滅云
事。更無所背也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進云。諸
論中。以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也 付之。
斷善邪見者。極重大罪也。尤可立無間罪
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所引正理論四十二
中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
斷善邪見。定招無間異熟果者。何不
立無間罪哉
答。無間罪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之義也。故今論餘卷十七云。約異熟果決定
更無餘業餘生能爲間隔故。此唯目無間
隔義正理論餘處云。此無間業於無間生。
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隔故婆沙論
十九云遮現後者。此五但是順次生受。非順
現法受。及順後次受。故名無間無間罪
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此等
論文。尤分明也。而起斷善邪見之人。現身
之中。若不續善者。順次生。必雖受無間地
獄一中劫異熟果。現身之中。若續善根之
類。能起順決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乃至
證得阿羅漢果。不受無間地獄。一中劫異
熟果。故不立無間罪也。故婆沙論中。擧一
箇問云。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
正性離生不評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説。
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
至能得阿羅漢果文意顯也。重思其理。
身語業罪。起加行。果究竟畢。其異熟果已
定。故後時設雖懺悔之。不能入聖得果。必
感其異熟果也。意業罪。設雖最大罪。無起
加行果究竟之義。故後時能懺悔之乃至入
聖得果。不感彼異熟果也。雖判斷善邪見
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破僧罪即
立無間業。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其意在

重難云。婆沙論中。依施設足論云。彼於現
法中。不能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
時。方能續善如此論説者。起斷善邪見
之。無現身續善之義見。若爾。以斷善邪見。
何不立無間罪哉 答。婆沙論中。即通施
設足論説云。彼説現法不能續者。即是所
説。有斷善根亦造無間。或由因力。斷善根
任此會通。施設足論意。非謂起斷善
邪見之人。一切皆無現身續善之義。更無
相違也
問。空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外。
可有別體耶 答。可有別體也 兩方。
若別體者。空法師意。同許不和合性。以聖
道非得爲體。異生性外。何可有別體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空法師義
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
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
非得。容得入聖如今解釋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如何
答。空法師意。釋僧破體。云不和合性以聖
法上非得爲體者。異生性外。可有別體也。
異生性者。本來聖法之上所有非得也。雖有
此非得。近容得入聖故。増上忍位。初捨之。
爲僧破體不和合性者。隨邪師。信邪法之
時。初所起聖法之非得也。此非得起故。遠
障入聖。故不得入聖云歟
重難云。若爾。一法之上。可有二非得歟。若
爾。所不得法一。彼上非得。有二類云事。道
理甚不可然哉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
上非得爲體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倶
舍論所説。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不云和合上非得爲
體。光法師今解釋。證據在何處哉。是以。泰
法師解釋中。不和合性非得不爲體如何」
答。光法師。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之解釋。尤可深意。所謂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百十六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
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
相應行六十云。問。退以何法。爲自性
乃至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
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所
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聊簡今此兩
處之文。出不和合性體。出非得體。倶指復
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之文。而見品類
足論文。出心不相應行。擧得。無想定。滅定。
無想事。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性。名身。
句身。文身。十三種心。不相應行畢云 復有
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
應行此文無諍。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
與心不相應。可指非得見。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不説非得。即是
復有所餘不相應攝。即是此論非得所收
准此等諸文思之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云
事。自分明也。故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六
卷。幷第六十卷兩處今文畢云。准此論説。
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
與僧破同。退既無別法。即是非得。故知。僧
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無別體性
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之旨。寶法師今解釋。
尤委悉也。光法師意。准之可思也。但於泰
法師解釋者。既是人師異釋也。異光法師等
解釋意者。強不可劬勞歟
重難云。品類足論。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之文。唯指非得一種。不可得
意也。若唯指非得一種者。無類品可云
非得。不可云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次上文。擧受想等心
所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指
欣厭等心所也。准之。思之。擧得等十三種
心不相應行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可指非得幷不和合性也。故泰
法師釋云。十四不相應行攝不相應不盡
故。亦有所餘言。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
是所餘不相應行。今毘婆沙師存此義也。正
理論師。亦存此義。列十四不相應。後頌中
言等。長行釋云。等者是不和合性此釋既
順文理。何不依用之哉
答。泰法師釋意。實亦非無其謂歟。然而光
法師。寶法師解釋。亦能順文理。其旨如前
成之。存今此兩師解釋之時。泰法師釋。不
可依用之歟。所詮人師異釋也。取捨可思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答。爾也 兩方。若約僧破體。致
此問者。僧破體是無覆無記也。有何疑可
致此問哉 若依之爾者思論文起盡。約
僧破體致此問如何
答。見論文起盡。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
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畢。問豈成無
間。約僧破體。致此問云事。文相甚分明也。
即問意云。經論之中。云破僧無間業故。僧
破體是無覆無記者。豈成無間業哉問也。問
難意趣尤有其謂。何及疑問哉。論中答此
問云。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是無
間果此答意云。如是僧破無覆無記。不
和合性。因虚誑語生。故虚誑語無間業因。
立僧破果名。名破僧無間業云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欲界善劣。非受一劫
付之。彌勒菩薩第九住劫。人壽百歳之
時。生覩史多天。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歳之
時。下生人中者。出起世經等説。而思其住
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若爾。豈非
受一劫異熟果哉。何況。見婆沙論文云。欲
界善業。極増上者。亦有能感一劫異熟
加之。今論餘卷中云。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劫或一劫餘若無受一劫異熟
果之類者。寧可感一劫等衆同分哉
答。欲界是善劣惡勝之處。故善業之中。全無
感一劫異熟果之類也。光法師。欲界善劣。
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之解釋。深
存此理也。故婆沙論二十云。欲界中不善業。
有一劫異熟果。善業不爾正理論四十四云。
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
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
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
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准上論文。欲界善業。亦不招一中劫
壽也欲界善業之中。無感一劫異熟果
之類云事。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彌勒
菩薩住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
云難者。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更非一期壽
量。經一中劫也。故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眞諦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
不中夭。雖經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
一生也次於婆沙論文者。今此可感一
劫異熟果之善業者。阿羅漢果位所得故。已
離染位善業。實無引一劫衆同分異熟果之
義。故不違欲界善劣非受一劫之理也。
故婆沙論二十次下文云。如是善業。要離非
想非非想處第九品得スル已離染業。定不能
引衆同分果。是故欲界無善能受一劫異
次於今論餘卷文者。於人趣中。實雖
無經一劫等之義。若有一劫等衆同分者。
於定得自在故。可有留一劫等壽命之
義云也。是則假説之談。更非就實之義也。
故婆沙論百四十一云。如契經説。若有苾芻苾
芻尼等。於四神足。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彼
若希求住壽一劫或一劫餘。隨意自在。由
此故説神足爲壽彼若希求之言。述假
説事之旨。自分明哉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答。成劫
壞劫。時分長短不同。有無可有二義門也
兩方。若有長短不同者。成ナルト。時
皆等住劫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何可有
長短不同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十六中。釋破僧罪能取一劫壽果云。
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若成
劫壞劫。無長短不同者。二説差異難辨哉」
答。立成住壞空四劫之時。四劫各經二十
中劫之時分故。成劫壞劫。時分齊等也。成壞
壞已空。時皆等住劫者。即此意也。故依立
成住壞空四劫之門者。成劫壞劫。更不可
有長短不同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文者。或有説者。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
分齊。復有説者。是壞劫者。壞劫之言。兼攝
空劫。指四十中劫之分齊也。以何知之者。
光法師餘處十一釋上所説劫。其量云何。爲
壞爲成。爲中爲大之論文云。爲以壞攝
空。四十壞劫。名爲一劫。爲二十成劫爲一
准此解釋。思婆沙論二説。或有説者。
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分齊。復有説者。是
壞劫者。指四十中劫之分齊得意也。故依
壞劫之言。兼攝空劫之門者。成劫壞劫。亦
可有長短不同也。故於成劫壞劫時節分
齊。可有此二義門歟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
説者。此是中劫付之。依婆沙論定判。披
今論餘處十一文。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
天壽爲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
無間中劫全。地獄壽量。漸次倍増見。而一生
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盡彼天壽量之間。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第四地獄
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盡一増劫全。一減劫
全。無間地獄壽量。難及第四地獄二日二
夜哉。若無間地獄壽量。定一中劫者。豈不
背八大地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哉
答。此事不限婆沙論定判。見今論餘卷十一
文。述無間中劫全。故無間地獄壽量。一中劫
云事。更不可疑之。但於背八大地獄壽量。
漸次倍増之理云難者。難義之中難義也。輒
雖難會通。暫存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
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送一増劫全。一
減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
經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全非相違。故
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眞諦云。於彼天中。
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不中夭。雖經多
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一生也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答。云此事
雖有學者異義。暫可存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起取果用云義也 兩方。若
悉起取果用者。破僧罪。是決定應受業也。
尤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於一中劫異熟。
悉起取果用者。何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哉。而提婆達多。既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知於一中劫異熟果。不悉起取果用云事。
何況。見今論餘處十七文。釋地獄無殺生業
道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此文無諍。於
地獄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依之爾者。
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異熟
果。悉可起取果用哉。是以。今論中云。破僧
虚誑語。於罪中最大既最大猛利重罪也。
於一中劫異熟果。何不悉起取果用哉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所造破僧
罪。於無間地獄一中劫異熟果。悉起取果
用云義者。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云事。道理先
必然也。何況。今論云。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經一中劫。受極重苦婆沙論百十六云。謂
能起破僧虚誑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
一劫壽果。任此等論文。於一中劫異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云事。亦分明也。就中提婆
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之人也。所造破
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也。
若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
不悉起取果用者。何人所造破僧罪。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哉。加之。今論
餘處十一中。出無中夭之處。云諸處有中
夭。除北倶盧洲。擧無中夭之人。全無列
提婆達多。爰知。提婆達多。於一中劫異熟
果。雖悉起取果用。依別縁力。不受盡一中
劫異熟果。故有中夭云事。但於決定應受
業故。可受盡所感異熟果云難者。決定應
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於所感異熟果。
非必受盡之也。次於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受地獄異熟果
故。業未盡位。無有横死之義。故如此云也。
然而依別縁力。雖業未盡位。至業力衰歇
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等
之義。可有也。故餘處論文。全無相違
重難云。決定應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
若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寧可有異熟定
之義哉是一次。業盡死故者。業未盡位。不
命終之義也。若雖業未盡位。有命終之義
者。何云無殺業道非自他害哉是二次。提
婆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墮無間地獄
之者也。何可有中夭哉。是以。正理論中。釋
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云。或無中夭。受
苦多時婆沙論百十九中。述造破僧罪。生
無間地獄之者。無中夭之旨。若評業未盡
位。有命終之義者。何云無中夭哉是三次。
今論餘處中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
置他方獄中此文意。造地獄決定應受業
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果見是四次。寶法
師餘處十二釋遍淨天六十四劫壽云。此天
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受六十四劫。於後生
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此釋
意。造決定應受業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
果見是五
答。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旨。文理如前
重成之也 但於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
不可有異熟定之義云難者。異熟定者。必
受彼異熟果之義也。其所感異熟果中。自
雖有不受盡之類。更不可背異熟定之
義也 次。業盡死故者。彼地獄業未盡之
時。無有横死。離自他害之義也。至業力衰
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
等之義。更非所遮也 次。於正理論或無
中夭。受苦多時之文者。見正理論一段之
文。上云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
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
重苦。總述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也。
下云或無中夭受苦多時。造其多逆。感地
獄生之類中。暫出一類相也。置或言。其意
在之非謂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類。一
切皆無中夭。更非相違。婆沙論文。會通亦
同之。即見婆沙論文云。若壽量定。彼無中
若壽量不定之者。可有中夭之旨。還
分明也 次。於今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等
之文者。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三千界。故
有決定應受業之者。生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云也。非謂已墮地獄之者。遇壞劫時。爲
受盡彼異熟果。引置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亦非相違 次。於寶法師。若有定業應移
餘界之釋者。此亦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
三千界遍淨天。故有定業之者。移往他三
千界遍淨天云也。何來可爲難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提者。
部行麟喩中何耶 答。云此事雖有學者
異義。暫可存部行獨覺云義也 兩方。若
云部行獨覺者。提婆達多。是最上利根人
也。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麟喩獨覺。是以。婆
沙論中云。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而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
説者。亦出婆沙論説。若部行獨覺者。何可
勝舍利子等哉。何況。部行獨覺。先是聲聞
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提婆達多未證聖
果。豈可先是聲聞之類哉 若依之爾者。
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覺之人也。而提
婆達多得煗善根之後。造三逆罪。亦斷善
根。所證獨覺菩提。更不可云麟喩獨覺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當來所
證。獨覺菩提。部行獨覺云義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依第四靜慮。從煗善根。一座
成覺之人也。而提婆達多。退煗善根造三
逆罪。亦斷善根。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非麟
喩獨覺。亦不可云昔起聲聞煗善根畢。轉
成麟喩獨覺。婆沙論中。提婆達多。得煗善
根者。是今生事非前生事見故也。即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云。提婆達多。已修得煗
不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失煗。復斷善
根於頂應得而不得故。説名頂墮。非已
得退此文意。提婆達多。於斷善依身。由
著名利故。退失煗善根見。或三十六云。問。
三惡趣非擇滅。爲一時得。爲別得耶。有作
是説。必一時得。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
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於地獄。唯除一
生。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顯得非擇滅。問。
既除一生。豈非別得。有餘師説。施戒聞等。
若於惡趣。得非擇滅。或別或總。順決擇分
得。必總得。問。天授豈不得順決擇分耶。評
曰。應作是説。忍位總得。前位不定此文
意。提婆達多。唯除地獄一生。於餘一切惡
趣生。得非擇滅。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見。
若今生不起煗善根者。得惡趣生非擇滅。
豈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哉。加之。若第十
住劫減至四萬歳之時。證麟喩菩提者。提
婆達多。是可百大劫修行已滿之人。何墮在
無間地獄哉。以此等文理思之。提婆達多。
當來所證。獨覺菩提。定非麟喩獨覺云事。
實分明也。但今此部行獨覺者。是別種姓。部
行獨覺。非無聲聞部行獨覺。故婆沙論。舍
利子等。所不能及之説。今論部行獨覺。先
是聲聞之文。更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生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答。可
非禀承實義也 兩方。若非禀承實義者。
凡定釋尊出世時劫。可任經論常途所説
也。而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出立世
阿毘曇論等説。何非禀承實義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立世阿毘曇論。八
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
未盡之文畢。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
佛。當第九劫出世加之。勘慈恩大師處
處解釋。劫章頌云。二十劫中第九劫。六萬
四萬二萬トノ時。拘留那含迦葉興。百歳劫釋
迦牟尼出玄贊云。佛出世者。如賢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上生經疏云。五濁經
云。今當賢劫第九住劫。已有四佛金剛般
若經賛述云。第九劫中。人壽百歳時。釋迦牟
尼佛出世同經會釋。亦述此旨。任此等定
判。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可云禀
承實義耶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一
解釋中云。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
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
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是和上
義。定知。可爲禀承實義云事如何
答。任光法師餘處定判。釋迦如來於第一住
劫出世者。是和上義也。見光法師意。以此
義專可禀承實義也。故慈恩大師瑜伽論略
十一云。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
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
有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説不然。賢劫
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劫。非經成壞多時
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有
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釋此釋既
以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云義。破今説不然。以
今當第一住劫云釋。嘆此西方傳釋。爰知。
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三藏相承之
實義。大乘了義之所談云事。是以大集經云。
是人已於賢劫之初。迦羅鳩孫陀佛所。發大
誓願悲華經云。賢劫之初。人壽四萬歳
於千佛中。最初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號拘留孫如來今二經中。既云賢劫之初。
定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但
於立世阿毘曇論説隨機設教者。大聖方
便也。故對一機暫説此旨也。是則對機隨
情。小乘一相之談也。何爲了義實説耶。依
之興法師會此文云。於大無妨。正是小乘
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光法師禀遍
覺三藏之相承。雖存第一住劫出世之義。向
倶舍論製疏之時。引立世阿毘曇論説。釋述
第九住劫出世之旨。許也。以此説全不存
禀承實義也。次於慈恩大師處處解釋者。
是亦任經論見文。只暫作一相解釋計也。
全不載相承本説。亦非述所存實義也。瑜
伽論略纂中。既判二釋正不畢。處處解釋。
以之可思也。就中上生經疏所引五濁經是
僞經也。不可爲依憑本説。故太賢法師釋
云。其五濁經僞經非證
尋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證據
在何文哉答。因明大疏云。成功之初。有外
道出。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人明燈
抄釋此文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
黒。造金七十論而金七十論。是如來滅後
一千年。北天竺健陀羅國。如意論師與一
百人外道論義之時。外道作七十行偈獻
超日王。王賜黄金。欲彰己譽。彼名金七
十論。如意論師弟子。天親菩薩。作七十行
偈。對破彼宗。此名勝義七十論。以之。思
之。自成劫之初。至如來滅後。數論宗中。傳
法師資。纔經六代時節不幾。若釋迦如來。
於第九住劫出世者。數論宗中。傳法師資。豈
可唯限六是一次。相傳説云。數論外道。
變身盤石。遥至釋尊滅後一千年中。爰陳那
菩薩出興于世。作六千偈頌。立三支比量。
所變盤石忽碎。數論宗義永絶云云准此説
思之。數論出世。與釋尊滅後。時節不幾歟。
爰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二
 次。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鵂鶹仙人。此
仙人經多歳。修得五通。悟入六句。經無量
歳之間。待具七徳之者。遂遇般遮尸棄。方
傳六句法門。其後即入無餘涅槃。而彼仙
人。在拘留孫佛前。隔八百歳故弘決釋
鵂鶹仙人相云。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
准此釋思之。勝論出世。與拘留孫佛出
世中間相隔不及一千年。測知。拘留孫佛
第四佛。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三次。勘
律藏説云。劫初祖父以來。嫡嫡相次。至淨
飯王。總有八萬四千二百一十王。其中十人
是轉輪王*云云若釋尊出世。非第一住劫
劫初以來。輪王出世。其數何可甚少耶
是四准此等誠證思之。釋迦如來於第一
住劫出世者。能順文理也。故興法師釋云。
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雖小乘宗名第
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劫之初劫。故拘
留孫等四佛。皆出*劫初。所餘諸佛出後十
九劫法住云。劫有諍。有説住中第九。
有師住初劫第九劫説立世等。初説依和
上西方相傳此等解釋意。釋迦如來。於第
一住劫出世者。大乘了義之實説。三藏相承
之正義云事。尤分明也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答。不可必爲引業也 兩方。若必
爲引業者。造業感果之義。非一准。何可定
初所造無間業。必爲引業耶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解釋中云。造多逆中。初是引業。
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如今解釋。幷正引正理文者。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業如何」
答。造多逆罪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
爲引業也。引業滿業前後。可隨造業者意
樂。何可定初是引業。後是滿業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云。問諸造業者。爲先
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
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
意樂起故何況。先造非逆罪決定引業
之人。後造多逆罪。初所造無間業。豈可
爲引業*耶。准此等文理思之。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爲引業也。但
於光法師解釋。幷正理論者。從多分論之
也。所謂五無間業。是最重罪故。初所造業。
多爲引業。後所造業。多爲滿業也。然而其
中。自亦可有初所造業爲滿業。後所造爲
引業之類也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
熟果歟 進云。光法師解釋意。同時受彼異
熟果付之。成實論意。既許造多逆罪之
人。多劫受報之義。定知。前後受彼異熟果
云事。是以。正見成實論文。釋造多逆罪受
彼報相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
死還生是中此文無諍。前後可受彼異
熟果依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若依
毘曇。具五逆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
實亦然。故彼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
是中死。還是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
鼻獄中今此定判。尤順成實論文。光法師
解釋。甚以難思如何
答。成實論意。同經部宗義。許一業感多身。
多業感一身之義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
同受彼異熟果云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
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
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
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
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寶法
師釋云。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苦。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
爲名。同名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身。多
業感一身泰法師釋云。若如成實論。若
在一逆一劫受報。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報。成實論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
業感一身。故若造五逆。同受生報。同初劫
受感生亦能感後。故五五業同受後四劫
報。然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諸師一同
之解釋。定探成實論深意歟。但於成實論
文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之間。同受重苦。
故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生
是中也。今此論文。全非相違。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今解釋意。雖
非無其謂。異光法師等解釋意者。強不
可劬勞歟
重難云。見泰法師解釋。云。經部祖師名鳩
摩羅多。於經部中。最尊最上。號爲上坐。上
坐於此。作如是釋。或於地獄死已更生。無
餘趣間。雖五劫受。皆名無間。竝名生受。若
依此釋。成實論云。若造五逆。各受一劫。故
五劫受報。於是中死。還生是中。無餘趣
間。名無間業。皆名生報。更受餘趣。方名復
後報。故成實論云。若造五逆。五劫受報。於
是中死。還生是中。故名無間生報業也。講
成實論諸師言。雖於是中死。還生是中。
於臨終時。無妄愛間。故名無間者不然。若
無妄愛。何得受生。以無有愛生故。上坐釋
言。無天世間。故名無間此釋意。同大乘
義章解釋。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之人。各別
可受彼一劫異熟果如何
答。此依經部祖師鳩摩羅多意。別作一釋
也云。若依此釋。此旨自分明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答。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也 兩方。若猶受彼異熟果
者。見光法師解釋。上述若依成實論。若造
一逆。一劫受果畢。下云成實多依經部宗
如今解釋者。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後。不受彼異熟果若依之爾
者。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者。經部宗盛
所談也。造一逆罪之人。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哉
答。經部宗意。許一業感多身之義。故順現
業必感生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云故。造一
逆罪。感順生異熟果畢。必亦可感順後異
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出經部宗義云。
有餘師説。順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熟。隨初
熟位。建立業名。爲順現等。勿強力業。異熟
果少光法師十五釋此文云。依經部宗。
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
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
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
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
前二。唯受後受經部宗意。順現業。必感
生報後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之旨。今論疏
定判。實分明也。故造一逆罪之人。第三
生已後。猶可受彼異熟果也。但於光法師
當處解釋者。成實論意。多依經部宗義故。
許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之義云許也。
非謂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唯順生一
劫受盡彼異熟果歟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答。依
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僧罪。後犯
出血罪也。兩方。若先犯出血罪。後造
破僧罪者。苾芻見淨行者。今論定判也。論
文無諍。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依之爾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上標四分
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畢。下正述其相
云。提婆達多。先教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
佛。望爲新王新佛化世故。先害佛以害
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相將。家家
乞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
破僧定在其後如今解釋者。四分律意。
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如何
答。提婆達多。犯破僧出血二罪之先後者。
古來難義也。輒雖難定之。暫任愚案。存
一義者。依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
僧罪。後犯出血罪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
苾芻見淨行。長行云住淨行人。非犯戒者。
以犯戒者言無威故正理論四十三云。要
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
及受彼果處無定故顯宗論二十三文。全
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若先造餘無間業。
彼後不能破僧雜心論云。餘無間業。後
不能壞僧任此等論文。薩婆多宗意。先
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云事。實分明也。但
於四分律説者。四分律。是法藏部依憑律
藏。非薩婆多部依憑律藏。故薩婆多宗義。
違四分律説。更非所痛也。故慈恩大師法
苑義林章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乃至二四
分律是法藏部任此解釋。薩婆多宗意以
十誦律。可爲依憑律藏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
 答。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也 兩方。若
通忍世第一法位者。忍世第一法位。是見道
近方便也。更不可爲所破。何可通彼位哉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初師無置簡別之
言。知愚夫之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
如何
答。見論文。初師釋今頌文云。唯破異生。
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此師意。
愚夫之言。廣可取異生諸位何況。論中
擧第二師義云。有説得忍。亦不可破
異初師。擧此有説。定知。初師意。愚夫之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但於忍世第一
法位。是見道近方便。不可爲所破云難者。
得忍善根之後。不可有隨邪師信邪教
之義云事。二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
意。愚夫者。即指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
廣可通忍世第一法位。此異生諸位之中。
有隨邪師信邪教之類。亦有不隨邪師。
不信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今愚夫者。唯
取隨邪師信邪教之類故。得忍善根之
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可通忍世
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有説得忍。亦
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二師所存。
其趣如此也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當
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答。八人之中。唯邪
衆四人。可信邪法也 兩方。若八人倶信
邪法者。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
人歸信調達。於隨如來之四人者。更不可
信邪法哉。是以。見婆沙論文。或云於正
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
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在異忍。方名破
任此等論文。不可云八人倶信邪法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起盡。上云要
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
畢。下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
破第九文相前後無諍。八人倶可信邪
加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正衆四
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其能破。故須九
既云正衆爲所破。寧不信邪法哉。抑
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
答。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文意。
雖述八人倶名所破之義門。正信邪法。唯
限隨提婆達多之四人。更不可通正衆四
人也。其故以道理思之。提婆達多。破法輪
僧之時。正衆之中。必可有如來雙賢弟子。
彼人豈可信邪法哉。何況見婆沙論一段
之文。或云於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
極少五人。如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
既名正衆。更不可信邪法。或引施設
足論。云提婆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
若八人倶信邪法者。受籌之類。豈可唯限
五人哉。或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
忍。方名破僧別住異忍之言。忍異師異道
之類。可信邪法以此等文理思之。留隨
如來之四人。全不可信邪法也。但於今論
文起盡者。凡於所破僧。可有二義門也。或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
四人。倶名所破僧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
以爲所破。第九之論文。即述此意也。或
信八支聖道之者。名和合僧。捨之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也。要所破僧。忍師
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
如是時之論文。亦述此意也。前後論文。各
顯一門。不可以彼難此哉 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起。由邪
衆隨提婆達多信邪法也。故以正衆四人。
名所破僧。以邪衆四人。名能破者也。此釋
意。全不云正衆四人。亦信邪法。何可爲違
文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云事。
尤雖有所可思。暫存一義意者。正衆設
雖不信邪法。可成不和合性也。一和合
僧。分爲二衆。倶被云所破僧之門。八人倶
可捨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
四人。不成不和合性者。假名所僧破之義
門難有故也
重難云。正衆四人。不信邪法者。何可有
名所破僧之義門哉。以此理思之。要八苾
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者。八人分爲二衆
之中。隨邪師信邪法之四人。爲所破僧云
文意也。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
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之論文。
忍異師異道之類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
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論文。
其意可同之。何云前後論文。各顯一門哉
是一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事。亦
不可然。設雖八人分爲二衆。於正衆者。
未捨四人已上和合。信聖道等之義。故猶
可成和合。何云成不和合性哉。是以。光法
師釋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
所成之論文云。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
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此釋意無諍。不
和合性。唯邪衆愚僧所成。正衆不成之
是二
答。正衆四人。雖不信邪法。一和合僧。分
爲二衆之寺。正衆四人。亦名所破僧之義
門。可有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之論文。八人倶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也。
何及異義哉。但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
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
之論文。具明能破所破相。故亦述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門也。一論前
後之文述不相違之二義門論家常習也。何
強疑之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
事。亦有其謂。八苾芻衆。初共和合。後亦分
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人。倶可捨
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四人。
不成不和合性者。何可有名所破僧之義
門哉。既許正衆四人。名所破僧之義門。可
成不和合性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光
法師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之釋者。
論文自本有二義門之中。所破僧所成者。
述隨邪師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
門。故光法師任論文。作解釋許也。全非遮
八人倶名所破僧之義門。正衆四人。亦成
不和合性。云事也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進云。見諸
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也 付之。
設雖非佛在世。何不造破僧罪哉。是以。
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十九云。若因破僧。
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中
夭不百三十四云。若諸有情。於劫將壞。
餘半劫在。破和合僧。墮無間獄。有中夭不
此等論文。既云劫欲壞時。造破僧罪。知
造破僧罪。不限佛在世云事如何
答。初トノ佛滅未結界。於如是六
位。無破法輪僧者。諸論一同之定判也。造
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事。更不可疑之。即
述佛滅後不造破僧罪故。今論云佛滅後
時無眞大師爲敵對故正理論四十三云。
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眞佛爲敵對故
顯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六云。非
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涅槃後。作如
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
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
是言雜心論云。亦非大師般涅槃後。無
異師故任此等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
在世之旨。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處處之
文者。彼述假設之事。更非盡理之談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爾。
要有宿破他業爾者。何時宿業耶 進云。
正理論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
曾破他衆故付之。釋迦菩薩於迦葉佛
出世之時者。百劫修行滿足。預補處記別。
於彼時分。何可破他眷屬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
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
既云無量無數劫前。知非迦葉佛出世
之時云事如何
答。釋迦菩薩。先得八定之後。於菩提樹下。
猶退起三惡覺況。百劫修行滿足。至迦
葉佛出世之時。遇惡縁有破他眷屬之義。
何強癡之哉。正理論文。定有依憑本説歟。
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可有二會
通也。或釋迦菩薩。無量無數劫前。破他仙
人眷屬。此賢劫迦葉佛出世之時。亦破眷屬
歟。彼兩度業異熟果。今現在前。故有破僧
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寶法師有兩事。二論各引
一證之初解釋。其意亦同之。或婆沙論中。
云無量無數劫前。就日月歳數小劫論之。
故與正理論説。非各別事也。寶法師又釋。
婆沙日月劫故。云無量無數劫之第二解釋。
即述此旨也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成逆罪者。論中釋徳田
相。無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喩獨覺。不
成逆罪云事 若依之爾者。殺聲聞劣品。
猶成逆罪。殺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何不成
逆罪哉
答。思此事。可有二議也。或一義云。殺麟
喩獨覺。不可成逆罪也。其故麟喩獨覺。實
雖最上利根之人。無有説法教化希望。令
他有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聲聞劣故。殺
之不成逆罪也。是以。今論云。徳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
成逆罪光法師釋此文云。徳田謂餘阿羅
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任此
等定判。徳田之中。雖出阿羅漢及如來。無
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角獨覺。不成逆
罪云事。何況。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
釋所歸依體。不取獨覺菩提云。謂諸獨覺。
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
此論説思之。麟喩獨覺。無有説法教化之
義故。殺之不成逆罪歟。但於聲聞例難
者。聲聞實雖根性劣品。説法教化。令他有
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麟喩獨覺勝故。殺
之亦成逆罪也
或一義云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重云。論云。亦成逆罪付之。於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逆
罪哉。是以。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不成
逆罪
答。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最可成逆
罪也。其故不可殺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
不必思之。有悟之者。雖知阿羅漢恩。深愚
癡之類。不辨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
無是阿羅漢歟。非阿羅漢歟云。簡別之思。
殺之故。是非誤殺。亦成逆罪也。故今論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正理論四十三
云。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
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容成逆罪
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問。彼不
了知是阿羅漢。何故得無間罪。答。不以知
故得罪。以壞徳田故得罪。彼於苾芻衆
中。起無簡擇等殺意樂。由此極惡之心。害
及阿羅漢。是故得無間罪任此等論文。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亦成逆罪之
旨。實分明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情。
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不可殺父
母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皆誤殺。
不成逆罪也。故正理論中。會此例難云。
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
者。雖行殺害。無乘恩心。阿羅漢人。無
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慢心殺。
亦成無間
尋云。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不成逆
罪之類可有哉
答。可有此類也。所謂或於餘人。起殺加
行。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果究竟之類。不
可成逆罪也。或亦自本有不可殺阿羅
漢云簡別之思之人。於阿羅漢無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殺之。亦不可成逆罪也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於如來身雖起殺心。若不出血者。
何可成逆罪哉。是以。光法師釋要以殺心
方成逆罪之論文云。要以殺心出佛身血。
方成逆罪如今解釋者。於如來身。雖起
殺心。不出血者。不成逆罪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九中。可有此義
如何
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皮
外。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故婆沙
論云。有起惡心。不至出血。而得無間罪。
謂起欲殺心。乃至令血移處寶法師引
婆沙論云。有不出血成逆。謂以殺心打
佛。令血處成二分。而不出皮但於光
法師解釋者。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
不出皮外。令血移本處。成二分畢。與血
出皮上。其罪是同。出佛身血罪所攝。故亦
名出血之義門可有也。要以殺心。出佛身
血。方成逆罪之言中。可攝此類。故婆沙論
文。光法師釋。更非相違也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
滅無爲。爲離繋果者見今論文云。據離繋
果則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者諸結永
斷。爲此果故如此文者。金剛喩定位。廣
以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
爲。可爲離繋果若依之爾者。以性相
思之。金剛諭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
品煩惱上。擇滅無爲。可爲離繋果也
答。重證之位。擇滅無爲。非初離煩惱繋縛
所證。故唯士用果。非離繋果也。故金剛喩
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
無爲。可爲離繋果也。故光法師餘處
正理論十八云。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
滅。如是擇滅。名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不斷隨眠。重證本時所證擇滅。如是擇
滅。非離繋果。唯士用果婆沙論百二十一
離繋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
以煩惱等斷。爲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
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爲士用果。此則總説。
若別説者○金剛喩定以等九品隨眠等斷。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
八地修所斷。幷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
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喩定。以彼諸
斷。爲士用果任此等論文。金剛喩定位。
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無爲。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先所斷三界九地。
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唯爲士用
果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金剛喩
定。有能容斷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
惱之功能故。云諸結永斷爲此果故也。若
先位不斷之者。金剛喩定。容頓斷三界九
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故以三界九地見修
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容爲離繋果
之義勢。亦可有之也。故今論餘處中。釋金
剛喩定相云。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
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斷惑無
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爲勝故諸結永斷爲
此果故之論文。則談此義勢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説。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歟 答。順次生不可必感地獄異熟果
 兩方。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者。何
不立無間業哉。既云無間同類業。順次生
不必感地獄異熟果聞 若依之爾者。見
今論文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
説。非無間生初師意。可異有餘師説。非
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云事如何
答。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者。與五無間業。既無有差異。何不立無間
業哉。順次生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云事。道
理實必然也。設雖初師意。豈不存此理哉。
但於今論文者。二師所説。更非相違之義
也。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必感地獄異熟
果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不必感地獄
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邊之相。更非
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云。諸無間同類。亦定
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不置
有餘師説之言。即顯非相違二説之旨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障業歟 答。不可限
引業也 兩方。若唯限引業者。設雖滿業。
何不爲障礙哉。是以。今論疏中。雖明三時
障業相。更無分別引滿二業。爰知。三時障
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説三時障業相云。引衆同分定應
熟業。極作障礙此論文者。三時障
業。唯可限引業如何
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定業中。
異熟定異處熟者。可爲障礙。故三時障業。
不限引業。可通滿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
故今論疏。幷正理論等中。廣雖明三時障業
相。全無有引業滿業之簡別。若唯限引業。
不通滿業者。論疏等中。何不述此旨哉。
爰知。三時障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但於
婆沙論文者。引業是爲感生之本。故暫擧
之許也。更非遮滿業亦爲障礙之義。何爲
違文哉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此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答。可通善不善業也 兩
方。若通善不善業者。見寶法師解釋。上釋
將得忍時爲障之業畢。下述將得不還
果時。爲障之業云。此中通二性業
今解釋者。將得忍時。爲障之事。不通善
不善二性業若依之爾者。感惡趣業是
廣。何不通善不善業哉
答。善業之中。決定可感傍生鬼趣異熟果之
類。將得忍時。尤可爲障故。云將得忍時。
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不限不善業。亦可
通善業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三惡趣中。
感地獄異熟果之業。唯限不善業。感傍生
鬼趣異熟之業中。引業唯限不善業。滿業多
分爲不善業。其中自亦雖有善業。從多分
論之。感惡趣業。是不善業故。將得忍時。
爲障之業。偏屬不善業。將得不還果時。爲
障之業。故云通二性業也。委悉論之。將
得忍時。爲障之業。亦可通善不善二性業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答。可云
非異處熟業也 兩方。若非異處熟業者。既
於人中可熟地獄業也。尤可云異處熟業。
依何義。立非異處熟稱哉。若於人中可熟
地獄業。是非異處熟業者。於人中可熟人
業。可云異處熟業歟。若爾。於人中將
得第三果之時。豈可有爲障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定異處熟。非異處熟業。尤可依
爲障不爲障之義。而見婆沙論文。述阿羅
漢果聖者。於人中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旨。
若爾。將得忍善根之時。不可爲障。何云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哉
答。於人中可熟地獄業者。可云非異處
熟業也。凡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業。源出
正理論説。故光法師引正理論。然於此中。
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幷異熟
定中。非異處熟者之文畢云。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
定異處熟者。皆能爲障今云此異處熟。非
異處熟業。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
正理論中。釋三時障業。有此廢立。故推之
望得忍善根。得不還果。得阿羅漢果之處。
立異處稱也。故於人中。將得忍善根。將
得不還果。將得阿羅漢果之時。於人
中可熟地獄業故。可云非異處熟業也。故
云非異處熟業不爲障。尤有其謂也。但
至於人中。可熟人業。可云異處熟業云
難者。既於人中可熟人業也。何立異處熟
業哉。是亦非異處熟業。故不爲障也
重難云。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於東西二
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時。
可有異處熟業。亦不爲障之義。何云異處
熟者。皆能爲障哉是一次於人中得不還
果之時。於人中可熟人。報定時不定引業。
可云非異處熟業。豈不爲障哉是二
答。會初難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
趣。設雖四洲異。總於人中可熟之業。皆
名非異處熟。故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
於東西二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
熟果。是非異處熟之義也。何云異處熟業
哉。重意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趣
故。於人中可熟五趣業。皆名非異處熟
業。將得不還果之時。於欲界中。別於何
處。得不還果之處。可熟之業。可名非異處
熟業也。故將得忍善根。將得不還果之
時。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所望少異歟
會次難云。將得不還果之時。欲界報定。時
不定引業。必可爲障故。不及分別異處熟
非異處熟。故婆沙論五十三云。聖者將離欲
界染時。欲界所有引衆同分。定應熟業。極
作障礙義言。汝若證不還果。決定不復受
欲界生。我於誰身。當受異熟。由此於彼極
作障礙於滿業者。於非異處。可熟之
業。不爲障故。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也。故
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唯就滿業論之。
今以引業爲疑。未得其意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爾
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答。可
非正義也 兩方。若爲正義者。光法師解
釋中。引婆沙論二説畢云。婆沙既無評家。
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如今解
釋者。通聞思所成云義。非正義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相異
熟業。通聞思所成云義畢云。以此文證。故
知。聞思能發身語此師若非正義者。何
引之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二業之義哉」
答。廣披倶舍。正理。顯宗。雜心等諸論説。尋
相異熟業。聞思所成之通局。今論中偈頌。云
佛思思所成。長行云是思所成非聞修類
正理論云。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成。
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顯宗論二十
文。全同此説。雜心論十一云。問相報業爲
何等性。答身業口業増上意業。又是思惠性
非聞惠。以劣故非修惠。欲界不定故此等
諸論之中。述相異熟業。唯限思所成之旨
故。以之思之。婆沙論第二師。相異熟業。通
聞思所成云義。可非正義也。故光法師引
婆沙論二説畢。判婆沙雖無評家諸論説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相相異熟業。唯思
所成云初師説。爲正義釋。尤有其謂也。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云相異熟業。身語意三業。爲自性畢。下
述三惠所成相。一説意。云相異熟業。通聞
思所成。故引此文。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
二業之旨許也。相異熟業。通劣品聞所成
云當不生義。更不可痛之也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答。百劫之間。
唯可超九劫也 兩方。若唯限九劫者。釋
迦菩薩。精進勇猛。過諸菩薩。超劫更不可
限九劫哉。是以。涅槃經十三中。説爲聞半
偈棄捨身命之因縁云。便得超越。足十二
劫。在彌勒前。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一阿含經中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上
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力。超越成佛
等經文。無諍釋迦超劫。不限九劫若依
之爾者。今論疏中。釋迦超劫。唯可限九劫
如何
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諸論説。尋
釋迦超劫之時分百劫之間。唯超九劫見。
所謂今論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
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熾然。
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正理論四十
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滿時。能超
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婆沙論云。問此
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
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
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
便得無上正等菩提雜心論十一云。於百
劫中。種相報業。除釋迦牟尼菩薩。精進故
除九劫。餘九十一劫任此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九十一劫。妙
相業成之旨。尤分明也。有宗依憑論藏。幷人
師解釋中。未見餘時亦有超劫之文。故依
有宗意。釋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可
云也。但於涅槃經文者。彼述大乘實義。更
非有宗依憑所説。法門自本相違。至于此
事。何必會之。心地觀經中。總可有四十超
如此大小乘異説。皆是機見不同歟。故
章安大師。釋涅槃經十三卷今文云。超越十
二劫者。出曜佛藏等經。皆云超九劫。或云
根縁不同。佛爲増減説之増一阿含經文。
雖述小乘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准之可
思之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答。不同
時歟 兩方。若同時者。成佛既有先後。發
心何爲同時哉。是以。辰旦人師解釋中。釋
迦彌勒。最初發心。不同時若依之爾者。
智論第四中。説二聖發心云。如釋迦文尼佛
與彌勒等諸菩薩。同時發心。釋迦文尼佛。精
進力故。能超九劫任此論説釋迦彌勒。
最初發心。同時云事。尤分明也
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心同時先後。凡慮
雖非所可測思。暫依一義意者。彌勒先發
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大劫。第九
劫成佛。彌勒無有超劫。第十住劫成佛。
以超劫幷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何況。廣披大小諸
經説。尋二聖發心先後。彌勒先發心。釋迦後
發心見。所謂寶積經云。然彼彌勒。修菩薩
行。經曰四十劫。我時乃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由我勇猛精進力故。便超九劫。
於賢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藏
經云。彌勒發心。四十劫已我乃發心。無勝佛
所。初種善根。我於千歳。一切樂具。供養是
佛本行集經第一云。彌勒菩薩。在於我
幷四十餘劫。發菩提心。而我然後始發
道心。種諸善根。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増一阿含經中。或云。彌勒菩薩。經三十
劫。應當作佛至眞等正覺。我以精進力勇
猛之心。使彌勒在後三十六云。彌勒菩薩。
應三十劫。當成無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
進之力。超越成佛任此等大小諸經説。或
云四十劫。或云三十劫。其先時分。雖有
異説。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云事。諸經一
同。更無異説。仰可信之。何再疑之哉。但
於智論文者。暫就一時一位發心論之。非
云二聖最初發心亦同時也。慈恩大師上生
經疏中。引佛本行集經。昔有如來。號曰
善思。彌勒菩薩。於彼佛所。最初發心取意
引之
文畢云。此中皆説後時發心。彌勒發心。因
彌勒佛。釋迦發心。因釋迦佛。故彼非初
論中。述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之旨。准此釋
可會之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福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攝之者。梵福
量是廣大也。何可攝之哉。是以。見今論下
文云。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分別妙相
業中。所辨福業。此即同彼如此文者。一
一梵福量。既同一一相好業量。所餘一切有
情。所修富樂果業之中。更不可攝四梵福
 若依之爾者。既云唯除近佛菩薩。明
知。所餘有情。所修富樂果之中。可攝四梵
福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前後之文。上明相好業量。擧三
師異説。下述梵福量。出二師異説。其中上
明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
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云。初師義。
與下述梵福量。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
分別妙相業中。所辨福量。此即同彼。云第
二師義。何必是一師義得意哉。若以之存
別師義者。今疑問。頗可成無用也。其故述
梵福量。先軌範師。作如是説。隨福能感一
劫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云初師意。其
梵福樂不幾。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
之中。攝四梵福。全無相違也。設亦以之屬
一師義者。唯除近佛菩薩之言中。可除四
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業量同云
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福之
理。爲必然故也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答。或云一佛。
或云別佛。二義可有也 兩方。若一佛者。
廣勘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第三阿僧祇滿所逢事佛名勝觀。
百劫位中。誦一偈所讃歎佛號底沙。若
爾。三祇百劫。時分既異。勝觀底沙。名號亦
別。定可別佛。何云一佛哉 若依之爾者。
慈恩大師解釋中。勝觀佛。底沙佛。可一佛
如何
答。勝觀佛。底沙佛。同體異體。雖輒難定。且
依一義意者。可云一佛異名也。其故見慈
恩大師處處解釋。法華玄賛云。第三劫滿百
劫。修相好業。初逢勝觀佛。即毘婆尸。由
翹足讃歎底沙。超於九劫。所以經中。往往
言過去九十一劫有毘婆尸佛般若會釋
云。三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
佛此言勝觀。但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
言九十一劫毘婆尸佛此等釋意。勝觀佛。
即毘婆尸佛。毘婆尸佛。即底佛淄洲大師
最勝疏云。第三祇滿。修相報。初逢勝觀
佛。亦云弗沙。翹足讃歎。超九劫此釋意。
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佛即底沙佛見。讃歎
底沙佛。超九劫者。今論等説。分明故也。
加之。香象大師。五教章云。又由以一偈歎
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樸楊大師攝釋中。牒玄賛由翹足讃歎底
沙。超於九劫之文云。疏百劫修相好。歎弗
沙佛者智論第四云。是釋迦牟尼菩薩。作
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
入火定放光明。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脚
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七日七
夜。以一偈讃佛婆沙論中。説釋迦菩薩
超劫相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
或云補砂補砂者。寧非指弗沙哉。准此
等大小乘論家定判。自他宗人師解釋思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
佛即底沙佛。同是一佛異名可云也。但於三
祇百劫時分既異云難者。前位成滿。後位最
初。所逢事佛。即一佛故。三僧祇滿逢勝觀
佛。百大劫初事底沙佛云文。還爲勝觀底
沙。是可一佛云證據。全非相違。如彼婆沙
論中云。釋迦菩薩。初阿僧祇劫滿。第二阿僧
祇劫初。同逢寶髻佛。第二阿僧祇劫滿。第三
阿僧祇劫初。同逢燃燈佛取意也。次於勝觀
底沙名號亦別云難者。今論等中。隨其事相
替。引各別契經。任彼經文。列其名號。故一
論前後。一段上下。雖或名勝觀或號底沙。
論其體者。實可一佛也
重難云。見華嚴經文。毘婆尸佛。提舍佛。各
別列之。而毘婆尸佛。即勝觀佛者。神泰。清
涼。惠苑。慈恩等。諸師釋分明也。提舍亦云
底沙刊定記釋此文云。提舍者。正云底
任此兩師定判。勝觀佛。底沙佛。定可
別佛是一加之。披佛本行集經説第四云。
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帝沙
○乃至彼佛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五
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念往昔有
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毘婆尸○乃至彼佛
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一劫。當得作佛。
號釋迦牟尼此文無諍。勝觀佛。底沙佛。
是非一佛 是二
答。釋迦菩薩。三僧祇滿。百大劫初。所逢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亦名底沙佛。諸師解釋。
述此意也。華嚴經中。提舍佛亦名底沙佛。
同名異體。別底沙佛歟 次。佛本行集經説。
會通之趣。准之可思。或又彼賢聖集經也。
廣集諸教異説。以爲一部經典。故隨其名
異。各別列之歟
或一義云。勝觀佛。底沙佛。可非一佛也。其
故見今論文。上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
事佛。名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
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乃至以妙伽他。讃
彼佛曰乃至如是讃已。便超九劫正理論
中。上云。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事佛。名
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進讃歎底
沙。便超九劫顯宗論文。大同此説。婆沙
論中。或百七十七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
曰底沙。或云補砂百七十八云。第三劫阿
僧祇耶。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燃燈。最後
名勝觀此等諸論之中。一段前後。勝觀底
沙各別列其名號。非一佛云事實分明也。
何況舊倶舍論中。勝觀佛名毘婆尸佛。是以
泰法師釋云。謂於第三劫末。佛名毘婆尸。
此云勝觀佛此等釋意。勝觀佛毘婆尸佛。
是可一佛見。而華嚴經中。毘婆尸提舍。各
別列之。提舍亦云底沙者。即出清涼大師
解釋。故任此等文。勝觀佛底沙佛。是各別佛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慈恩大師解釋者。如
此異説。諸教是多皆是見聞不同也。不及
和會之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九
十一劫歟 答。百劫之中初劫也 兩方。若
第九十一劫者。慈恩大師般若會釋中云。三
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佛。此
言勝觀。倶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中。九
十一劫。毘婆尸佛今解釋者。百劫之
中初劫見 若依之爾者。見辰旦人師解釋
云。釋迦菩薩至第九十一劫。遇底沙佛。故
相業圓滿。即超後九劫。於彌勒前成佛
此解釋無諍。百劫之中。第九十一劫

答。若存勝觀佛底沙佛。其體是一。非各別
佛云義之時。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之
中。初劫云事。是必然也。百劫之中。初逢勝
觀佛者。婆沙論文。幷慈恩大師處處解釋。尤
分明故也。何況。撲楊大師攝釋中。釋此事。
述一釋意云。此即百劫之中初逢也百劫
之中。初劫云事。此釋亦明鏡哉。但於辰旦人
師解釋者。是婆沙抄定判歟。此釋若背文
理者。更不可依用之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
方。若有此義者。今論餘處二十七中。述聲聞
麟喩佛二三千無數。二乘通力不知他三千
二乘猶不知之。異生豈可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逝宮天處十方無
之頌文云。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如今解釋者。異生所成
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可
如何
答。異生所成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
三千界之義。不可有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光法師解釋者。異生通
力。雖實不知他三千界。爲顯佛徳深廣。十
方世界無與佛等之者如此云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一師義云。有餘復言。
梵王先起自地天眼。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
輔梵衆。恭敬圍遶此師意無諍。異生所成
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
可有如何
答。常義云。彼劫初時故。異常義相也。例如
彼論次下文。述劫初成時。彼亦有退。云劫
初之時。色界有退也。聊迴愚推云。大梵王
唯以一小千界。爲所領分齊。如云千世界
有一梵王。梵王通爲千世界主也。若爾。婆
沙論。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輔梵衆恭敬圍
遶之文。可指一大千界之中。餘世界何以
此文。劫初大梵王天眼。見他三千界得意
哉。疑難之旨。頗難定量哉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者。
指一刹那歟 答。可指一刹那也 兩方。
若指一刹那者。論中引今頌文。爲證能發
思爲施體之義也。若刹那之言。指一刹那
者。寧可爲此證據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
法師述初釋意。云此言刹那非一刹那
第二釋異之。定知。刹那之言。可指一刹那
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任刹那之言。一刹那
得意也。故第二釋云。又解。此頌據刹那等
起故。言此刹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釋意云。身語二業。能等起心心所法。有因等
起刹那等起二類之中。今頌文據刹那等起。
故刹那善五蘊總立施名也爲言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答。可造報定時不定業也 兩方。
若造之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自他之
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順
現受已離欲聖者。若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者。何不云除報定時不定業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已離欲聖者。
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業如何
答。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也。彼業即於現身。必感其果也。是以。今
論餘處十五中。出業定受現法果之類云。或
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
業。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阿羅漢及不還果。
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
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
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
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
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正理論
四十云。或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
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
受。不重生故。如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
時。已造彼業。今離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
業。謂異熟定。應知此中所説業者。是異熟
定。非時定業顯宗論文。全同此説。任此
等定判。已離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已離
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定業。即於現
身。必感其果故。除順現受之言中。可攝
之也。如云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
招現法果也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
自他之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
多。除順現受不還果聖者。若於欲界。受
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有之者。何不云
除時報倶不定業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上述不受順現法受業異熟。而受順次
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等問答分別
畢。下云。唯阿羅漢有勝定惠。熏修身故。有
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思此文意。
阿羅漢果聖者。依勝定惠熏修之力。不受
彼異熟果者。可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也。
而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知。不還果聖者。
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可
有云事如何
答。不還果聖者。永超欲界異熟果地畢。時
報倶不定業。不感其異熟果。正無障礙故。
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
業異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上述於永
離染地。異熟定位不定業。必招現法果之
旨畢。下云。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
不受異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於時不
定。於異熟亦不定者。由永離染故。必不
受異熟任此等文理。不還果聖者。於欲
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云事。實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阿羅漢果聖者。
有勝定惠熏修之力故。時報倶不定業異熟
果轉之永不受。報定時不定業異熟果。引
之現身受。有學異生。無此自在轉之不受
引之寄受之義。故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
也。非謂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
定業異熟果。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罪。
倶可名犯戒耶 答。此文意。唯以性罪可
名犯戒也 兩方。若唯以性罪。名犯戒
者。犯戒所壞之言是廣。何不亙性罪遮罪
哉。是以。論中云。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爾。犯戒亦可亙性罪遮罪也 若依之爾
者。見論次上文云。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
中性罪立犯戒名指此文云犯戒謂前諸
不善色。唯以性罪。可名犯戒如何
答。一者不爲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
色之論文。唯以性罪可名犯戒也。受戒之
後。故ラニ犯遮罪。亦雖名犯戒。今一段文意。
爲簡異性罪故。遮罪但名遮罪。不名犯
戒也。故論中。具釋此事云。諸不善色。名
爲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所遮。非
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頌文云離犯戒及遮。唯以性罪名
犯戒。以遮罪別擧之。不名犯戒。即此意也。
故寶法師釋云。性罪遮罪。倶名犯戒。然頌
於性罪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
但於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者。於遮
罪自本許受戒者犯。亦名犯戒之義邊。故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全非相違也。
重意云。於戒者。雖有性戒遮戒之不同。同
戒類故。只立戒名。不及分別性遮差異。於
罪者。性罪根本。其過尤重故。受戒者犯。非
受戒者犯。同名犯戒。遮戒枝葉。其過稍輕
故。雖受戒者犯。亦名犯戒。非受戒者犯。但
名遮罪。不名犯戒。故爲顯性罪遮之不
同。唯於性罪。立犯戒名。於遮罪者。不名
犯戒云許也。就實通論。本末合説之時。亦
有遮罪兼名犯戒之義門故一段論文。更
無違害也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
此類者。光法師解釋中。釋梵福量。云。一梵
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量。名一
福量如今解釋者。不可有此類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有此
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之類可有也。其故光法師餘處釋欲界有
情入無想定滅盡定。名一起便住之義云。
又解。二定不損壽命。是故別説。如人應受
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千年。
方始出定。不食段食。還更受餘五十年命。
餘即損命。故不別説准此釋意思之。於
梵輔天入滅盡定。經一中劫之類。可受四
十一中劫壽也。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就
梵輔天本壽量。云四十中劫也。不足爲疑

問。舍利弗。目連。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答。
不爲法供養也 兩方。若爲法供養者。婆
沙論中。出利弗。目連。於獨覺不爲法供
佛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弟子於師爲法供養若弟子於師爲
法供養者。舍利弗。目連。於佛何不爲法供
養哉。加之。婆沙論中。述法供養相云。或
在衆中。論議決擇若爾。舍利弗目連。
於佛前豈不爲論議決擇哉
答。佛於諸法。已得究竟。不復從他受學
法故。一切有情。於佛不爲法供養也。故
婆沙論三十云。佛於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
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佛隨應
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無能爲佛説者故。
及不能生佛未曾有善巧覺惠故又云。然
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徳極
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有於他受
財供養任此等論文。舍利弗目連。於佛
不爲法供養云事。道理實炳然也。故婆沙
論中。正釋此事云。舍利子除佛獨覺。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
一切有情。於舍利子隨應能設財供養。非
法供養。大目乾連除佛獨覺及舍利子。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
受。一切有情。於大目乾連。隨應能設財供
養。非法供養但於婆沙論中。弟子於師
爲法供養云難者。福徳多聞。智惠明利
之弟子。與師説法。令師生未曾有善巧覺
惠。故弟子於師爲法供養云也。故婆沙論
云。如出家者。或有弟子。福徳多聞。雖於其
師能設種種財法供養。而恃此事。遂於師
所。不生恭敬。此等供養。則妨恭敬此文
不云佛弟子於佛爲法供養。何爲相違哉。
次於婆沙論。或在衆中。論議決擇之文者。
是於衆中。論議決擇。令他生未曾有善巧
覺惠故。於衆中論議決擇。云法供養也。於
佛前雖論議決擇。全無令佛生未曾有善
巧覺惠之義故。望佛不可名法供養也
  寫本云
建長六年九月八日
於東大寺尊勝院中
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十八卷者爲去年倶
舍三十講之宛文之間依有其便宜披見
彼論疏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按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之輩必□其謬不顧五旬有餘之慕齡猶勵
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
圓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
誠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
三會下生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
夏﨟四十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離隨眠業。無感有能爾者。今
  此文爲論造業時。爲當指感果時歟
問。論中。明煩惱現起能爲十事。云五發業
  有爾者。今此發業有者。可通善業耶
問。聖者。可造引業耶
問。五見疑中。可有迷事類耶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光法師意。問
十隨眠五斷相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寶法師意。問
十隨眠五斷相歟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他身見惑耶
問。論文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斷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
三釋意。可攝他界縁惑耶
問。寶法師意。身邊二見。唯縁諦理歟
問。頌文云。餘通見修斷爾者。唯限忍所
  容隨眠歟
問。婆沙論意。有漏無明漏。可立畢竟前行
  耶
問。婆沙論中。明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約異生聖者。判五部通局。爾者。如何釋
之耶
問。異生身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
  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所攝類可有耶」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爾者。光法師意。引婆沙論
何文證此義耶
問。光法師釋六十二見中。四遍常論云。謂
  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爾者。今此諸蘊相續者。指未來蘊歟
問。異生可得死生智耶
問。菩薩可退自乘種姓耶
問。光法師。引今論業品不退姓名堅文云。
  或據天中故言不退爾者。今此釋意。
爲唯限第六種姓。爲當可通前五種姓

問。欲界繋有漏法中。可有非邪見所縁類
  耶
問。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耶
問。光法師意。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問。戒禁取可通集滅二諦所斷耶
問。外道所起戒禁取。可通苦諦所斷耶
問。樂淨倒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耶
問。論文云。有身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
  爾者。此師意。我所見可有一向倒義耶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光法
  師意。今此有説意。五見十二義中。如何釋
之耶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今
  論意。以此説可爲正義耶
問。論文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爾者。今
  此勝者者。三因外別因歟
問。於有漏法。計樂淨見取。可有一向倒
  義耶
問。以戒禁取可立顛倒耶
問。正理論中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
  高擧。名爲我慢爾者。今此我慢者。可
通見修所斷耶
問。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倶可縁
  所執有漏行道耶
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可起増上慢耶」
問。九慢類中我慢類。從何慢出耶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耶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論文云。離隨眠業。無感有能爾者。
今此文爲論造業時。爲當指感果時歟
答。論造業時可云也 兩方。若論造業時
者。既云無感有能。尤可指感果時也。是
以。見今論餘處十五文。述退不退法異生於
離染地造業之旨。明知。離隨眠業。無感
有能者。非造業時云事。何況。披寶法師
釋云。若據資助故業結當生有。即通有
學。由此三乘無學。不受後有資助故業
結當生有。寧非指感果時哉 若依之爾
者。釋業由隨眠方得生長畢。云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文相起盡。無諍可指造業
如何
答。凡案一論大網。釋果因縁生起次第。前
言世別皆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也。業
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者。造業之時。必由隨眠縁力爲言更不可
及感果之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長者。
上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業。
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
感有功能云也。是即返顯上造業。必由隨
眠縁力意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
之。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由隨眠能發諸
業。復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
有根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
十二支初説隨眠何況。正理論四十五中。
述隨眠爲諸有本。或云。能發業有。發起能
招後有業故或云。雖離染者。亦造善
業。而無勢力能招後有顯宗論二十五中。
明此義。或云。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
發業。方有感有能或云。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加之。見今論
餘處文。釋及如糠裹米義云。或得裹
業。能感餘生。非獨能感正理論二十九
處中。明此義云。煩惱裹業。能感有非獨
能感顯宗論十五説。全亦同之。准此等定
判思之。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指造業
時云事分明也。但於既云無感有能。尤可
指感果時云難者。離隨眠力。造業之時。
無感引果能云事。雖造業時。談此義有
何所背哉。次於今論餘處文者。此中云業
由隨眠。云無感有能。據引業引果論之
也。寶法師。上言有者。竝據引果之釋。即顯
此意也。而婆沙論二十云已離染業。定不能
引衆同分果。正理論四十五云然見世間。有
離染者。雖亦造善身語意業。而無功能招
後有果。離染地造業者。是滿業非引業。故今
論餘處十五文。云堅於離染地異生不造生
等。明滿業感果相故全非相違。次於寶法
師釋者。見解釋起盡。上引正理論。雖離染
者。亦造善業等之文畢。上言有者。竝據引
果。若據引業感有。即唯異生者。由隨眠力。
造引業感有事。唯限異生云也。若據資
助故業結當生有。即通有學者。雖非今正
所説。未離染位。故ラニ造滿業。助故業令感
有果之義。通有學云也。由此三乘無學。不
受後有者。已離染位故。無造引業感有
果之義。無造滿業助故業感有果之義。
故三乘無學。不受後有云也。故寶法師釋。
亦無相違也
重難云。勘惠暉法師釋云。離隨眠業。無
感有能者。如無學有故業不能感三有
果也若論造業時者。何可指凡時故業

答。惠暉法師。今釋會通之旨。只如寶法師
釋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雖望造業時
論此義。指無學已離染位業。彼位業無感
有能。爲言於有學位。未離染故。有造滿業
助故業感有果義。爲簡此義。無學位。雖
有故業不感有果。名離隨眠業。無感有
能釋也。故今此釋。亦非違文。然而廣論之
時。不遮感果之位。必由隨眠力之義也
問。論中明煩惱現起。能爲十事。云五發業
爾者。今此發業有者。可通善業耶
答。可通善也 兩方。若通善業者。是既
隨眠所發業也。唯可限不善業哉 若依
之爾者。隨眠諸有本者。性相之所定也。設
雖隨眠所發業。何不通善業哉
答。論中云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若善業不善業。感後有總衆
同分業。必由隨眠力發故。今此由隨眠力
所發業者。泛可通善不善業也。故正理論
四十四云。九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
能招後有之業。豈不通善不善業哉」
問。聖者可造牽引業耶
  第二十四卷抄記録之畢
問。五見疑中。可有迷事類耶 答。不可
有迷事類也 兩方。若有迷事類者。五見
疑是見惑也。何可有迷事類哉。是以。披光
法師解釋。五見疑無迷事類若依之爾者。
五見疑中。有縁親迷理惑之類者。可有迷
事義也如何
答。五見疑是唯見所斷惑。故不可有迷事
類也。故勘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云。邪見。
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故。中一見取。若
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斷。若總相縁。不推因
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迷事起。非修道
餘卷云。八十八惑迷理起故。是見
所斷○非是迷事等故非通修斷任此
等定判。見所斷惑。無迷事義云事分明也。
但於五見疑中。有縁親迷理惑之類者。可
有迷事義云難者。身見。邊見。邪見。疑。唯
縁諦理故。不可縁親迷理惑。見取。戒禁
取。雖縁親迷理惑。是名疎迷理惑。不云
迷事惑也。重意云。迷理惑中之有親迷理
疎迷理二類。所謂身見。邊見。邪見。疑。不共
無明。親迷諦理惑也。見取。戒禁取。縁親
迷諦理惑。故疎迷理惑也。此親迷理疎迷
理惑。倶名迷理惑。不名迷事惑。是見所斷。
非修所斷也。迷事相境。名迷事惑。是云
修所斷惑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光法師意。問十
隨眠五斷相歟 進云。光法師意。問十隨眠
五斷相釋也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論文
起盡。上述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
及修所斷畢。隣之問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文相起盡。無諍唯就貪
等四隨眠。問五斷相也。何況。既云乃至何
相是修所斷。寧可通十隨眠哉。加之。次下
論文。答此問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
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文意。答貪等重
縁四惑五斷相若此文答十隨眠五斷相
者。正理論四十六能破。如何可消之哉 依
之寶法師釋此文云。辨貪等四惑五斷相
圓暉法師引此釋畢。寶解爲善釋如

答。光法師解今文。釋問十隨眠五斷相。尤
順論文也。所謂見今論文起盡。上云如是
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
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
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
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
諦。及修所斷。廣明十隨眠五部通局畢。隣
之問此中何相見苦所斷等。無諍問十隨
眠五斷相上同分別五斷通局。十隨眠中。
有何簡別。至今問五斷相。可不通十隨
眠哉。就中若今問唯限貪等四隨眠者。寧
於五見疑。不顯五斷相哉。論文一段。就十
隨眠。問五斷相云事。炳然也。但於乃至何
相是修所斷之文者。就十隨眠問五斷相
之時。五見及疑。雖限見所斷。貪等四隨眠。
通修所斷故。隨其所應。問乃至何相是修
所斷。更無相違也。次於若縁見此所斷爲
境等之答文者。此文之中。含二類也。故光
法師釋云。如苦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
無明。滅道下無漏縁惑。隨其所應。是若縁
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
下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縁惑。
隨其所應。是若縁見此諦所斷爲境。名見
此諦所斷。餘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縁見
此諦爲境。亦不縁見此諦所斷爲境。但迷
事生。名修所斷十隨眠五斷相。此釋頗
分明也。既含親迷疎迷二類。云若縁見此
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故此文唯明貪等
重縁四惑五斷相。不可得意也。即可訓
若縁見此所斷トヲ爲境。名見此所斷也。次
於正理論難破者。正理論師意。故欲違此
論故。就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文言。謬解
唯明貪等重縁四惑五斷相。恣加難故。全
非爲痛也。故光法師叙倶舍師救云。正理
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縁此諦所斷爲境名
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縁及無漏縁爲難。
應作是言。若縁見此諦爲境。若縁見此諦
所斷爲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縁惑。及無
漏縁。應知即是。若縁見此諦爲境所攝。
以縁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説文意顯
也。次於寶法師。幷圓暉法師釋者。存疑難
之趣歟。人師異釋也。不及致劬勞
重難云。光法師釋。猶不可然。見論文。上雖
述十隨眠五部通局。於五見疑。親迷惑故。
分別四諦所斷之時。其相易知。故不及問
之。貪等四隨眠。非親迷惑故。五斷相甚難
辨。故偏問貪等四隨眠五斷相。深有其由
其一次。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斷之論文。貪等重縁四隨眠。縁親迷惑爲
所縁境起故。隨親迷惑分明四諦所斷云
也。縁見此諦與縁見此諦所斷二重得意
分事。似不叶文相哉是二次。正理論師。任
今論現文。得其意難破之。何輒捨之哉是三
答。五見疑雖親迷惑。不云若縁見此諦爲
境名見此諦所斷者。如何可知四諦所斷
相哉 次。於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論文。
分別縁見此諦。與縁見此諦所斷相配親
迷疎惑。解釋尤巧也。今論餘處十六中。於殺
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之頌文。分別他有
情與他有情想爲二縁。豈非此潤色哉
次。於正理論師難破者。非私捨之。任倶舍
師釋也
問。論中擧一箇問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乃至何相是修所斷爾者。寶法師意。問十
隨眠五斷相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辨貪等
四惑五斷相也付之。依寶法師釋。披論
文起盡。上述十隨眠五部通局畢。隣之問
此中何相。見苦所斷等。無諍問十隨眠五斷
就中若今問唯限貪等四惑者。有何
由不顯五見疑四斷相哉 依之光法師
意。問十隨眠五斷相釋如何
答。寶法師意。依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
此所斷。餘名修所斷之答文。就貪等四惑。
問答之釋也。故寶法師釋云。今詳。正理妄
彈斥者。倶舍此中辨五斷相者。欲界貪嗔慢
及此相應無明五斷相也。此四煩惱。若修道
斷。通縁別事。若見道斷。四諦皆雖重縁惑
起。即從所縁。分其四斷。由此論云若縁見
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正
理論師。誤解倶舍。遂妄彈斥文意顯也。
就中隣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
修所斷之文。尤問貪等四惑五斷相可云也。
但於背論文起盡云難者。論上文雖述十
隨眠五部通局。五見疑是親迷惑故。分別四
諦之時。其相自顯。故彼四斷相。不及問之。
貪等四惑。非親迷惑故。其五斷相。甚不分
明。故唯就貪等四惑。問五斷相也。今此解
釋。順論文。故圓暉法師釋云。寶法師云。此
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
四。各通五部。即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
四中。寶解爲善也
次。於光法師釋者。人師異釋也。不可和會
之。何況。寶法師難之云。今詳此釋。未爲遣
難。釋云。謬解我文。詳其所解。正理依文。
此釋加字。豈加字爲是。依文爲謬
重難云。滅諦所斷見取。道諦所斷見取戒禁
取。非親迷惑。故可云縁見此所斷爲境。
就中寶法師。自解釋中。云有兼二種。謂見
戒取等。見取戒禁取。通縁諦重縁若爾。若
縁見此所斷爲境之類。何唯限貪等四惑

答。婆沙論百九十九中。説道諦所斷戒禁取
云。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親違道。
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
明四諦所斷見取云。見取所執。無所待
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現前。故通四
任此等文。見取戒禁取。雖重縁惑。有
親違滅道之義。故不似貪等四惑也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他身見惑耶
  第二十卷抄記録之畢
問。論文云。若縁見此所斷爲境。名見此所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三
釋意。可攝他界縁惑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縁惑説付之。欲界
他界縁惑者。縁上界苦集。無縁欲界苦集。
何云若縁見此諦爲境。名見此諦所斷哉。
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一文。云二由斷彼能
。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縁ナリ。以自界縁能
スルヲ於彼。能縁若斷レハ彼隨スルヲ故。以他界
縁惑縁故斷。全不爲遍知所縁故斷哉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實似難思。然而推此
釋意云。所縁是上界苦集。所斷即欲界惑。故
雖無縁見欲界苦集諦。斷迷欲界苦集諦
惑之義。上下二界同是苦集諦故。縁見苦集
諦斷。名見此諦所斷云言中。可攝他界縁
爲言但於今論餘處以他界縁惑。云斷彼
能縁故斷。不爲遍知所縁故斷云難者。遍
知所縁故。斷彼能縁故。斷彼所縁故。對治
起故斷者。能縁所縁。正令相對顯斷惑相。
是其實義也。縁見欲界苦集。斷迷欲界苦
集惑。正斷惑相也。故光法師初釋意。即存
此旨。若縁見此諦爲境。名見此諦所斷之
文。不攝他界縁惑釋也。而第三釋意異之。
欲界上界雖異。同是苦集諦故。縁見苦集
諦斷迷苦集諦惑云言中。可攝他界縁
惑云一意存也。光法師。又解此文亦約他
界縁惑説。縁他界時。亦縁苦集故。今此文
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説之釋。其意在此歟
問。寶法師意。身邊二見。唯縁諦理歟 答。
唯縁諦理也 兩方。若唯縁諦理者。披寶
法師解釋。以貪等十隨眠。分別唯縁諦唯重
縁等四句之中。出唯縁諦句云。謂邪見疑
獨頭無明如此釋者。身邊二見。非唯縁
諦理之類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
身邊二見。唯縁諦理可云也如何
答。身邊二見作我我所斷常計。違非我非常
諦理。故親迷惑唯縁諦理云事。道理必然
也。但於寶法師釋者。身邊二見。雖唯縁諦
理。且出互四諦所斷。唯縁諦理之類故。唯
限邪見疑獨頭無明。不擧身邊二見歟。委
論之者。唯縁諦理之句中。亦可擧身邊二
見也。退勘彼解釋。唯重縁句。兼二種句
中。無擧身邊二見。爰知。唯縁諦理之句中。
實可取身邊二見云事
問。頌文云。餘通見修斷爾者。唯限忍所
容隨眠歟 答。唯可限忍所容隨眠也
兩方。若唯限忍所容隨眠者。婆沙論五十一
中。出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云。異生身中五
部。聖者身中四部如此文者。見修不定句。
不限忍所容隨眠若依之爾者。聖者斷スルハ
見所斷。異生斷スルハ修所斷。名餘通見修斷。明
知。唯限忍所容隨眠也。是以。披今論疏文。
餘通見修斷者。唯限忍所容隨眠如何」
答。前四部煩惱。若聖者法類忍位斷スルハ唯見
所斷。若異生斷唯修所斷。故今論文云。餘通
見修斷。婆沙論中。名見修不定句。故唯限
忍所容隨眠云事。炳然也。今論中。云餘八
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スルハ唯見非修。法類
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スルハ唯修非見。數
習世俗智所斷故正理論文。顯宗論説。
全亦同之。婆沙論中。出畢竟前行見修不定
句云。謂前四部貪不善根。即見苦乃至見道
所斷任此等論文。餘通見修斷者。唯限
忍所容隨眠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異
生身中五部之文者。正論見修不定句體。
雖唯限前四部煩惱。異生斷惑。五部合斷
故。斷前四部煩惱之時。修所斷煩惱。同被
斷。故據同時被斷之義。云異生身中五部
也。故見婆沙論文。明畢竟前行。問有異生
身中。修所斷貪不善根。此中何故不説。答
此問有三義中。第二復次云。異生修道。現
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
部差別。唯能總斷。説異生斷修所斷言。即已
説彼。故不別説准此文思之。異生斷
惑。五部合斷。故發智論中。述畢竟前行見修
不定句云。若異生斷修所斷言中。攝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者。明最初前行見修不
定句。云若異生斷修所斷言中。可攝異生
身中。修所斷有漏無明漏故。云異生身中五
部也。非謂云爾故以異生所斷修所斷煩
惱。正爲見修不定句體。全無相違
重難云。異生斷惑。雖五部合斷。其中修所斷
煩惱。都無忍所容義。何以之爲見修不定
句哉。爲見修不定句。不可由所斷同時。是
以。婆沙論中。出畢竟前行見修不定句云。
謂前四部。貪不善根。即見苦乃至見道所斷。
彼異生斷以修所斷。聖者斷以見道斷
竟前行見修不定句。既限前四部貪不善根。
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何取異生身中。修所
斷有漏無明漏哉 次。以婆沙論。第二復次
義。爲潤色事難思。第二復次意云。説異生
斷修所斷言。即已説彼。故不別説。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見修不定句中取之
爲言乍出此釋。異生身中。修所斷煩惱。不
爲見修不定句體云事。其義豈可符順哉」
答。異生身中。修所斷煩惱。雖無忍所容義。
異生斷惑。五部合斷故。斷前四部煩惱之
時。修所斷煩惱。同時被斷。故異生身中。修
所斷貪不善根。見修不定句中類攝之爲言
二復次。即存此意也。若依此義者。最初前
行。見修不定句中。可攝異生身中修所斷有
漏無明漏。故異生身中。五部之文。亦存此
義云也。但謂前四部貪不善根之文。就見修
不定句。刻性體論之。故更無所背也
問。婆沙論意。有漏無明漏可立畢竟前行
 進云。婆沙論中。有漏無明漏。立最初前
行不立畢竟前行也 付之。唯修所斷句。
先立先答。名之畢竟前行。有漏無明漏。既
有唯修所斷句。何不立畢竟前行哉
答。畢竟前行者。唯欲界繋。通五部所斷煩
惱。有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二句中。聖者所斷
修所斷。貪不善根。唯修所斷。其義決定。故先
立先答。名畢竟前行也。是即五部中。最後
所斷故名畢竟前行。故寶法師述婆沙論意
云。以五部門可是最後故名畢竟前行
前四部貪不善根。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者
斷見所斷。故名見修不定句也。但於有漏
無明漏。既有唯修所斷句。可立畢竟前行
云難者。有漏通八地。無明漏通九地。同通
五部所斷。故有漏無明漏。非想非非想處繋。
隨信隨法行。現觀邊諸忍斷。是見所斷。其義
決定。故爲唯修所斷句。此唯見所斷。唯修
所斷二句。相望之時。唯見所斷句先斷故先
答。名最初前行也。無所有處以下。有漏無
明漏。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者斷見所斷。故
名見修不定句也。故有漏無明漏。無唯修
所斷句。先立先答之義。故不立畢竟前行

 又有一義。別紙記之畢。可引見之
問。婆沙論中。明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約異生聖者判五部通局。爾者。如何釋之
 進云。婆沙論五十一云。謂從初靜慮乃
至無所有處有漏。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無明漏。異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
之。異生斷修所斷。聖者斷見所斷。名之見
修不定句。而異生身中修所斷。有漏無明漏。
全無見所斷義。見修不定句中。何可取之
哉。是以。婆沙論中。釋畢竟前行中。見修不
定句。云謂前四部貪不善根。無取異生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相例可同如何
答。婆沙論中。出最初前行中。見修不定句
云。異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尤有深
意也。所謂異生身中修所斷貪不善根。雖無
見所斷義。異生斷煩惱時。五部合斷故。修所
斷煩惱。同時必被斷。故云異生身中五部
也。以何知之者。見婆沙論五十一次上段文。
釋發智論明畢竟前行。唯修所斷句。云若
貪不善根學見迹諸智斷。是修所斷。見修不
定句。云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
所斷之文。擧問難云。問此中所説。若貪不
善根。學見迹諸智斷。是修所斷者顯聖者身
中修所斷貪不善根。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
尊弟子斷見所斷者。顯異生聖者身中。見所
斷貪不善根。餘有異生身中。修所斷貪不善
根。此中何故不説答此問難有三義中。
第二義云。復次彼已説在前所説中。所以
者。以部差別。建立煩惱。不以在身諸煩
惱。部有五無六。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
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
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
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説異生斷修所斷言
即已説彼。故不別説以此答文思之。
次下斷釋最初前行見修不定句。云異生身
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當此復次義意也。
但於畢竟前行中。見修不定句云謂前四部
貪不善根之文者。且就顯。先出前四部貪
不善根也。若依此復次義意者。此亦可云
意生身中五部。聖者身中四部貪不善根也」
問。異生身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
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所攝類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煩惱
種類。雖廣不可過今此三類。是以。聖者身
中。有漏無明漏中。非唯見所斷。唯修所斷。
見修不定三句所攝之類無之。異生身中欲
漏中。非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二句所攝之類
無之。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可有此類如何
答。見婆沙論五十一文。明三種前行。於有漏
無明漏。有唯見所斷。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
句之中。唯見所斷句。先立先答。名最初前
行也。所謂聖者身中。見所斷非想非非想處。
有漏無明漏。無修所斷義。故爲唯見所斷
句。聖者身中。修所斷八地有漏。九地無明漏。
無見所斷義。故爲唯修所斷句。無所有處
以下。異生身中五部。有漏無明漏。聖者身中
前四部。有漏無明漏。若異生斷修所斷。若聖
者斷見所斷。故爲見修不定句。今此唯見所
斷。唯修所斷。見修不定三句廢立。約異生聖
者身中所斷煩惱分別之。故異生身中。非想
非非想處五部有漏無明漏。非異生所斷。故
非三句攝也。加之。於有身見戒禁取疑三
結。有唯見所斷。見修不定二句之中。唯見
所斷句。先立先答。名□共前行也。所謂聖
者身中。非想非非想處。有身見戒禁取疑。無
修所斷義。故爲唯見所斷句。無所有處以下。
異生聖者身中。有身見戒禁取疑。若異生斷
修所斷。若聖者斷見所斷。故爲見修不定句
之時。異生身中。非想非非想處。有身見戒禁
取疑。亦非異生所斷故。非二句攝也。准例
可思之。但於例難者。聖者身中。有漏無明
漏中。無非聖者所斷之類故。悉此三句所攝
也。異生身中欲斷。異生悉斷之。故亦此二
句所攝也。相例之難。甚爲易會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爾者。光法師意。引婆沙論何
文證此義耶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論。謂
譬喩者。作如是説。異生不能斷諸煩惱之
文。證此義也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婆
沙論所説。云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廣不斷
見修所斷諸煩惱今論文述不能伏斷。
見所斷惑。唯限見所斷惑 若爾。兩論所
説。其義既異。何引合之。爲其證據哉
答。光法師釋今論文云。外道諸仙。不能伏
斷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
有餘師説。如此得意故。引婆沙論第五十
一卷。謂譬喩者。作如是説。異生不能斷諸
煩惱之文。同論第九十卷。或復有執。異生
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
斷諸隨眠。唯能制伏之説畢。釋見所斷惑。
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非斷。能
符順倶舍婆沙兩論説也。但於今論文限
云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婆沙論。廣述異生
不能斷諸煩惱云難者。有餘師意。諸異生
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修所斷惑。伏而
非斷云故。其不斷邊。互見修所斷故。兩論
之文不相違。故引爲證據。全無其過也
問。光法師釋六十二見中。四遍常論云。謂
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者。今此諸蘊相續者。指未來蘊歟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若指未來蘊者。光法師
依婆沙論百九十九意。明六十二見相。述前
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云謂由天眼見諸
有情等。既前際分別見也。何云縁未來蘊
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中云。此
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
依之爾者。死生智知未來者。論家人師。處
處定判也。明知。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者。指
未來蘊云事如何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天眼
通縁現在世者。經論常途之所談故。謂由
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者。以
天眼通。見現在世。死時生時。諸蘊相續云
也。但於光法師依婆沙論意。述前際分別
見中。四遍常論計故。可指過去蘊云難者
以現在望未來。名前際分別見也。故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云。若依現在起分別
見。此則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
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
未來因過去果故
聖禪僧都云。天眼通爲本攝死生智。天眼通
知未來。死生智爲本攝天眼通。死生智知
現在也。而今天眼通爲本攝死生智之門。
云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
知未來蘊可云也。但以之名前際分別見
事。會通之趣。准前可思也
問。異生可得死生智耶 答。可得死生智
 兩方。若死生智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七
文云。非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
智名依聖身起之言。異生不得死生智
云事。分別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
中。述六十二見相。或云謂由天眼見諸有
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
倶是常住或云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絶
任此等解釋。異生得死生智如何」
答。異生得死生智云事。不限光法師解。
婆沙論處處中所見也。所謂或問以宿住
智。憶知前際宿住事已。無間即能起死生
智。觀察後際死生事耶。答此問云佛能非
餘。諸佛功徳。不作加行。能現前故。獨覺聲
聞。諸外道等。要作加行。方能起故或明
宿住隨念智。及死生智相云。學者及異生身
中。即前二智。唯有通義。無餘三種百四
祁境天耳他心宿住死生智通相。云由
此五種。皆依四靜慮。異生聖者。倶能起故
任此等論文。異生得死生智云事分明也。
但於今論餘處。依聖身起之文者。異生所
起死生智。唯縁色境。無縁語業意業。今就
知身語意三業死生智。云依聖身起也。故
見今論餘處文。問若爾何縁。説死生智知
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答此
問云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
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
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縁未來身語意
三業死生智。云依聖身起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非天眼通能知語意。以天眼通但
知色處。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
如是知。此眷屬智。是天眼通力所引故。所以
與通合立死生智名泰法師釋此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此語意事。有別勝智。是眷
屬。依勝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
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按此等釋意。死
生智是天眼通眷屬。故同天眼通。縁色處
易故。異生亦起之。異天眼通。縁非色處語
業意業難故。必依聖者勝身能起之也
問。菩薩可退自乘種姓耶 進云。光法師
釋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付之。
異生位種姓未定。利鈍不定也。設雖菩薩種
姓。遇縁時何不退自乘種姓哉。是以。光法
師解釋中。菩薩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
退起三惡覺既云有起惑退。寧不許種
姓退哉。何況。見婆沙論文。説得無諍定阿
羅漢。云先是菩薩種姓退菩薩種姓。作
聲聞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菩薩種姓。是最極猛利故。起順解脱分善
根之後。更不可有轉向餘乘之義。故婆沙
云。若起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即不可
轉。極猛利故但於光法師菩薩先得八
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云釋者。光
法師。即會此疑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
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文意云。菩薩
種姓。極猛利故。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後。雖
決定不退異生位。種姓未定。故於已斷煩
惱。有暫退義云也。次於婆沙論。得無諍定
阿羅漢。先是菩薩種姓云文者。今此菩薩者。
未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前。未入阿僧祇耶
位菩薩。故退作聲聞也。以何知之者。婆沙
百七十一中。以四種入胎相配菩薩位分
云。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第四
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
二阿僧祇耶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祇耶
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既云是此前
菩薩。有未入阿僧祇耶菩薩云事。炳然也。
此未入阿僧祇耶菩薩者。法爾身中。具六
種姓。亦有三乘種姓。故菩薩種姓。雖不決
定。根姓猛利。慈悲偏増。遥超二乘分齊。不
似餘異生類故。且名菩薩種姓。然而自本
身中具三乘種姓故。未起順解脱分善根
之前。遇縁作聲聞。故云先是菩薩種姓也。
非謂云爾故起菩薩種姓順解脱分善根
之後。退作聲聞。故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寶法師餘處二十三釋今論言一坐
者。從煗善根。乃至菩提。不起于座。有餘師
説。從不淨觀。不起于座。乃至菩提之文
云。准此一坐已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
同。是論意別如此釋者。今論意。菩薩起
順解脱分善根之後。於一坐已前。可有可
轉之義若有可轉之義者。豈不退自乘
種姓哉
答。寶法師餘處釋。實以難思。且存一義云。
披解釋前後。尋轉不轉義。上云然從頂位
等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
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
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以修行間
斷不間斷。名可轉不可轉准此釋思下
是論意別之釋意。婆沙論意云。菩薩起順解
脱分善根之後。修行不間斷。今論意云。一
坐已後修行不間斷。是其意別爲言更非云
轉向餘乘之義。兩論意別。若非轉向餘乘之
義者。全不可爲疑難哉
重難云。麟角佛無轉等者。專就轉向餘乘之
義論之也。何云修行不間斷義哉 答。麟
角佛無轉等者。實雖顯轉向餘乘之義。兼
亦論修行不間斷義也
問。光法師。引今論十五業品。不退姓名堅文
云。或據天中。故言不退爾者。今此釋意。
爲唯限第六種姓。爲當可通前五種姓耶
 答。唯可限第六種姓也 兩方。若唯限
第六種姓者。於天中六種姓。倶無有退。何
不通前五種姓哉。若不通前五種姓者。或
據天中故言不退之釋。豈非無用哉 若
依之爾者。既云不退姓名堅。唯可限第六
種姓也。是以。見光法師解釋前後。上云利
根異生。亦不可退畢。下述或據天中故言
不退。唯限第六種姓云事。分明也
答。見今論業品文。本頌云堅於離染地異
生不造生。長行述不退姓名堅。唯限第六
種姓之旨。炳然也。故光法師。引此文畢。問
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
菩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説退耶。此問
意。不退姓名堅之文。定第六種姓問之也。
答此問作二釋解。云但言不退異生於離
染地。不造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
者。初釋也。此釋意云。異生位。種姓未定故。
第六種姓。不必皆不退。故就第六種姓之
中。不退之類云不退姓名堅釋也。或據天
中故言不退者。第二釋也。此釋意云。天中
第六種姓。全皆是不退。故異非全第六種
姓。皆定不退之釋。天中第六種姓。全名不
退姓名堅釋也。前五種姓自本文外之事也。
非今所問。故天中六種姓。倶雖不退。或據
天中故。言不退之言中。不可攝天中前五
種姓也
重難云。光法師二釋。倶不可然。先就初釋
有疑退法不退法者。相配鈍利事。常途之
所談也。前五種姓。無所簡名退法者。第六
種姓。全亦可名不退法者。何云第六種姓
之中。撰出不退者名不退姓哉。何況。婆沙
百十四文。有二説中。初師意云。已離欲界
染。未離初靜慮染。退法異生。能造初靜慮
順生業 取意如此文者。前五種姓之中。不
退之類。名退法者准而思之。第六種姓之
中。退類可名不退法者也。若第六種姓之
中。撰出不退者。名不退法者。前五種姓之
中。撰出可名退法者。若爾豈不背婆沙論。
已離欲界染。未離初靜慮染。退法異生。造
初靜慮順生業云文哉 凡思道理。退法不
退法之中。可攝一切類盡。若如今義者。前
五種姓之中不退者。第六種姓之中退者。今
此退法不退法中。不攝之歟如何 次。第二
釋亦難思。今論餘處不退種姓名堅之文。第
六種姓全名不退姓者。前五種姓。全可名
退法者。若前五種姓之中。有不退類者。寧
不違婆沙論。第二師已離欲界染。未離初
靜慮染退法者。不造初靜慮順生業云文
 次。婆沙論中。云不退法者。就天中第
六種姓論之歟 若。云爾者。婆沙論意。廣
亘人中天上。可論退法不退法者。何除人
中第六種姓哉。若婆沙論意。亘人中天上
者。倶舍婆娑。兩論所説。退法不退法之廢立。
可異歟。若云其廢立異者。誰可信用之哉
 次。天上處不退故。一切異生皆不退也。唯
限第六種姓。名不退法者。甚似無其詮哉」
問。欲界繋有漏法中。可有非邪見所縁類
 答。不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非邪
見所縁類者。以道理思之。何可有今此
類哉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虚空非
擇滅名。非邪見所縁如何
答。邪見是共相縁惑。廣縁一切法故。欲界
繋有漏法中。不可有非邪見所縁之類也。
但於婆沙論中。虚空非擇滅名。非邪見所
云難者。此難頗僻事也。即勘婆沙論
云。問。撥無虚空非擇滅者。爲縁何法。
答。即縁虚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
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
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
相智此文意云。邪見不縁虚空非擇滅
故。無撥無虚空非擇滅之義。撥無虚空非
擇滅之心者。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
行相智也。彼縁虚空非擇滅名。撥無虚空非
擇滅。非深重執心故。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云
許也。邪見廣撥無有漏因果之時。寄因果
門。可縁虚空非擇滅名也。重意云。邪見別
縁虚空非擇滅名。無撥無虚空非擇滅之
爲言非云總不縁虚空非擇滅名。婆沙論
文。不足爲難也
問。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答。可縁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中。於縁虚空非擇滅名之
心。云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
如此文者。上界無覆無記心。不縁虚
空非擇滅名若依之爾者。設雖上界無
覆無記心。何不縁虚空非擇滅名哉
答。上界無覆無記心。可縁虚空非擇滅名
也。欲界無覆無記心既縁之。上界無覆無記
心。何不爾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
者。上界是定地故。□□所有無覆無記心中。
欲撥無虚空非擇滅。不及其體縁彼名之
義無之也。故欲撥無虚空非擇滅。不及其
體。縁彼名之心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
邪行相智也爲言全非遮上界無覆無記心。
泛爾縁虚空非擇滅名之義。婆沙論文。更
無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第一卷抄記録之畢
問。戒禁取可通集滅二諦所斷耶 進云。
今論中。云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
斷。不通集滅二諦所斷也 付之。外道執
見分萬差。煩惱種類非一准。設雖戒禁取。
何不通集滅二諦所斷哉。何況。戒禁取者。
非因計因。非道計道。其非因計因者。既迷
因執見也。定可集諦所斷。加之以集滅
所斷邪見。計如理覺戒禁取。可通集滅
二諦所斷。例如以苦道所斷邪見。計道戒
禁取。通苦道二諦所斷。以集滅所斷邪見。
計勝見取。通集滅二諦所斷也。就中。非道
計道戒禁取。通道諦所斷者。非滅計滅戒
禁取。亦可滅諦所斷哉
答。戒禁取者。唯限見苦見道二諦所斷。
不通見滅二諦所斷云事。倶舍婆沙五十二
百九十九
正理四十七顯宗二十五諸論一同之定判也。更
不可異求之。但於外道執見分萬差。煩惱
種類非一准云難者。設雖煩惱。迷執區分。
所治能治。敵對相翻故。隨煩惱迷執。定能
治道品之時。戒禁取。唯限苦道二諦所斷。
不通集滅二諦所斷也
次於非因計因戒禁取者。既迷因執見也。定
可集諦所斷云難者。是則今論問答也。論
中即答此問。或云於大自在等。非因妄
執因從常我倒生。故唯見苦斷。或述迷苦
諦故。光法師釋於大自在等非因妄執因等
之文云。是顯非因計因戒禁取。從常我
生。麁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
常。方起因執。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意云。果麁顯易見故。縁麁果處起因執。見
苦諦時斷之也。雖於非因起因執。所迷之
境。麁果處故。苦諦所斷。非集斷所斷爲言
迷苦諦故之文。云雖非從彼常我倒生。
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
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不
從常我生者。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
所説。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
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見苦所斷。
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道
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所執我常
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
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
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因爲因。非
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云見苦所斷
意云。非因計因戒禁取中。雖有非從彼常
我倒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也。故婆沙論
中。非因計因戒禁取。復有二類。一迷所執
我常法起。於果處轉故。隨我常二倒。見苦
所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唯於果處轉。果
相麁顯易可見故。亦見苦所斷云也。次於
以集滅所斷邪見。計如理覺戒禁取。可通
集滅二諦所斷云難者。邪見現前。撥無集
滅之時。既無所斷所證法。執道無用故。無
執彼邪見爲道之義。故戒禁取不通集滅
二諦所斷也。故婆沙論百九十九云。謗集滅
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爲道。便爲無
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設又
後時。雖有以集滅邪見爲通戒禁取現起
之義。迷果處起故。苦諦所斷。非集滅二諦
所斷也。故婆沙論百九十九云。又彼所撥與道
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者。若於後時。
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
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次。於以苦道所斷邪見計道戒禁取。通苦
道二諦所斷云例難者。於道有多類故。以
謗苦邪見計道戒禁取。迷麁果處起故。苦
諦所斷也。以謗道邪見。計道戒禁取。道諦
所斷也。集滅異此。更非相例。次於以集滅
所斷邪見。計勝見取。通集滅二諦所斷云
例難者。婆沙論百九十九中。會此疑云。見取
所執。無所待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
現前。故通四部文意云。戒禁取待所斷
所證。容起道執故。不通集滅二諦所斷。見
取無此義故。通四諦所斷爲言
次。於非滅計滅戒禁取。可滅諦所斷云難
者。凡戒禁取。不過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二
類。非滅計滅。是見取行相。非戒禁取。故亦
無相違也
重難云。既云非因計因戒禁取。何唯限苦
諦所斷哉。是以。寶法師解釋中。非集爲集。
不限苦諦所斷見是一
次。非因計因戒禁取。以果執因故。苦諦所
斷者。何無以因執果戒禁取。集諦所斷哉
是二
次。婆沙論中。云計因爲因非全邪故。其意如
是三
次。前非集滅計集滅。後起邪見。撥無眞集
滅之時。寧無執彼集滅所斷邪見爲道戒
禁取哉。若有此類者。尤可集滅二諦所斷。
依之前非道計道。後起邪見。撥無眞道之
時。執彼邪見爲道道諦所斷戒禁取可有
相例可同是四
次。婆沙論百九十九中。縁集滅所斷邪見
爲道戒禁取。可有若有執彼邪見爲道
戒禁取。現起之義者。亦可集滅二諦所斷。
例如彼非因計因戒禁取。從常我倒生故
苦諦所斷也是五
次。寶法師解釋中。執非滅爲滅。撥無眞滅
之時。以彼邪見。爲如理覺之義可有
許此義者。可不許戒禁取通滅諦所斷哉。
以彼邪見。謂如理覺。可爲戒禁取故也
次。於因執非勝計勝見取。既集諦所斷也。
豈無於因執非道計道戒禁取。集諦所斷
是七
答。非因計因戒禁取。唯限苦諦所斷之旨。
大概前重成申畢。重勘正理論四十七文。述
但計麁果爲彼因故。非因計因戒禁取。偏
迷麁果處起故。唯限苦諦所斷。不通集諦
所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釋中。非
集爲集不限苦諦所斷云難者。正見彼
解釋云若將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
戒取攝。不同淨因名戒取也。何得將此
名爲戒取。故救無理若非戒禁取者。更
不可爲疑哉
次。於非因計因戒禁取。以果執因故。苦諦
所斷者。何無以因執果戒禁取。集諦所斷
哉云難者。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者。婆沙論
所説也。果相麁顯易見故見果雖起因執。
因相微細難見故。見因不起果執也
次。婆沙論中。計因爲因非全邪故者。以惡
因等爲善因等事。其義雖邪。因義是同故。
云非全邪故也。不似以果爲因是全邪
歟。但於因有善惡中。非以因爲因之義。
以惡爲善之邊。是見取攝。非戒禁取也
次。於前非集滅計集滅。後起邪見。撥
無眞集滅之時。寧無執彼集滅所斷邪見
爲道戒禁取哉云難者。正理論四十七中。會
此疑云。是故有於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
如理覺。無於謗滅謂如理解。以戒禁等自
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涅槃常寂體相有
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義寶法師釋
此文云。此以計能證道有多故。謗於正道。
執餘邪道。爲清淨因。謂此邪見。爲如理道。
内外二道。同計涅槃是常是寂。若撥滅無。
即不別計得滅之道。由此不執謗滅邪見
爲如理覺。集諦亦爾。内外諸道欲斷苦因。
而修斷道。若謗因無。必不更計有餘斷道。
由此不執謗集邪見爲清淨因。此集滅所
斷。無戒取也文意云。前雖執餘涅槃
起邪見。撥無所證常寂涅槃之時。所證常
寂義同故。撥無之所證義。即失也。故無所
證無能證。故執彼邪見不爲道也。又雖
執餘集起邪見。撥無所斷集之時。所斷義
同故。撥無之所斷義即失也。故無所斷。無
能斷故。執彼邪見。不爲道也。但於道有
多類故。雖撥無正道。尚執彼邪見爲道
也。正理論中。道有多類於理無失者。即顯
此意也
次。於婆沙論中。縁集滅所斷邪見爲道戒
禁取。可有若有執彼邪見爲道戒禁取。
現起之義者。亦可集滅二諦所斷云難者。
苦諦所斷戒禁取。縁五部故。縁集滅所斷
邪見可起也。雖縁集滅所斷邪見而起。迷
麁果處起故。苦諦所斷也。故婆沙論云。若
於後時。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
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
但非因戒禁取異此義勢。彼同迷麁
果處起故。苦諦所斷也
次。於寶法師解釋中。執非滅爲滅。撥無眞
滅之時。以彼邪見爲如理覺之義。可有云
難者。執非滅爲滅。撥無眞滅之時。以彼
邪見。爲如理覺者。是見取攝。非戒禁取也。
故寶法師。釋別計非滅以爲眞滅。撥涅槃
者。此是見取。若將邪見。爲如理覺。此順見
取。何得名道。婆沙論。云見取所執無所待
對。但執爲勝諸邪見。後皆得現前。故通四
部也
次。於於因執。非勝計勝見取。既集諦所斷
也。豈無於因執非道計道戒禁取。集諦所斷
哉云難者。戒禁取必待對所斷所證。起非道
計道執。故起時是難也而果相麁顯易見故。
縁果雖起非道計道執。因相微細難見故。
縁因不起非道計道執。見取無待對義。起
時非難。故縁因起非勝計勝執也
  委細之旨。讓聖禪僧都三季講。抄略之
畢。後學之輩。可引見之
問。外道所起戒禁取。可通苦諦所斷耶
答。可通苦諦所斷也 兩方。若通苦諦所
斷者。披婆沙論五十二文。云此戒禁取唯有
二種。謂内外道所起差別。内道起者。見苦所
斷。外道起者。見道所斷如此文者。外道
所起戒禁取。不通苦諦所斷若依之爾
者。戒禁取中。於果處轉。是苦諦所斷也。若
爾。外道豈不起於果處轉戒禁取哉
答。外道所起戒禁取中。可有於果處轉之
類。故可通苦諦所斷云事。炳然也。但於婆
沙論文者。一往定判。從多分説也。所謂外
道多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戒禁取。是
道諦所斷故。云外道起者。見道所斷也。故
婆沙論云。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爲道。此親
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
永斷何況。以例思之。見婆沙論五十二
下文。云此戒禁取。唯有二種。謂非因計因。
及非道計道。非因計因者。見苦所斷。非道計
道者。見道所斷。是亦一往定判。從多分説
也。以何知之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九十九
中。云非道計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樂。
爲道此迷麁顯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能
永斷。非道計道戒禁取。實亦通苦諦所斷故

問。樂淨倒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耶 答。
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也 兩
方。若見苦所斷見取者。光法師述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唯簡餘
部見取。明知。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
見取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雜心論文。
云見取中。立樂淨見。是倒非餘。計惡爲好
劣爲勝如是一如此文者。樂淨倒
外。可有見苦所斷見取如何
答。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其故
婆沙論百四中。述五部十二見作論義。云此
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
全。及邊執見中常見正理論四十七文。云
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
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
執見中。取計常分。○餘部見取。非増勝故。
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任此等論説。
見苦所斷見取。全爲顛倒體。所簡唯是餘部
見取也。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
云事。甚分明也。故光法師。或釋見取雖亦
通餘三諦。非増勝故。不立爲倒。或述集
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理
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專叶婆沙正理兩
論説也。明知。今論云諸見取中。取計樂淨。
爲樂淨倒。見苦所斷見取。悉爲樂淨倒體
云也。但於雜心論文者。彼論中。云見取
中立樂淨見是倒。見苦所斷見取。計樂淨
是樂淨倒體爲言標非餘擧計惡爲好*劣
爲勝如是一切。簡餘部見取非顛倒體也。
非簡見苦所斷見取中。有非顛倒類。全無
相違也
重難云。今論初師意。三見各一分。爲顛倒體
若爾。見苦所斷見取中。可有非顛倒類
是一次。勘泰法師釋。云諸見取中。唯取
樂淨。爲樂淨倒。不取計好爲惡。計劣爲
今此釋。同雜心論説。見中計惡爲好。
計劣爲勝之類。不爲顛倒體若爾。見苦
所斷見取中。豈無計惡爲好。計劣爲勝之
類哉是二
答。今論二師説者。初師意。我倒體不攝我
所見。第二師意。我倒體攝我所見云差異許
也。初師意。約五見出體故。見苦所斷見取。
全雖立樂淨倒。餘部見取。不立樂淨倒。故
云三見各一分爲顛倒體也。故光法師此師
義。引婆沙論百四云見取中。見苦所斷。執
樂淨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常樂
淨倒。二師所存。全不異。故光法師釋。云有
説我倒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師常樂淨倒
同前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次。光法師
釋。有漏法中。非眞樂淨。妄計樂淨故。得説
爲非勝計勝。見苦所斷見取。計劣爲勝爲
樂淨倒體也。故發智論云。若苦樂見。何見
攝。何見所斷。答。取劣法爲勝見取攝。見苦
所斷。○若不淨淨見於五見何見所斷。答。
取劣法爲勝見取攝。見苦所斷故見苦
所斷見取。計苦爲樂。計不淨爲淨。同是見
取行相。爲樂淨倒體也。但於雜心論文。泰
法師釋者。簡餘三諦見取。計惡爲好。計劣
爲勝也。總非簡計惡爲好。計劣爲勝見
取。亦無所背也
問。論文云。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
爾者。此師意。我所見。可有一向倒義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非一向倒付之。我
見既有一向倒義。我所見何不然哉
答。光法師釋此疑。云其我所見。異執不同。
故不別簡。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
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増益。非一向倒。
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
非無體故。所以非倒此釋意云。我所見
者。計我所有。有實體也。而於實法。計有
實體之義邊。叶實義故。非一向倒云也。
但於我見倒難者。諸法之中。有實我者。
應非一向倒。都無有實我體計我故。是一
向倒也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有説意。五見十二見二義中。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論婆沙正
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付之。依光法
師釋。披今論現文。雖述有説我倒攝身見
全。未云正約十二見作論。何忽釋皆約
五部十二見出體哉。何況。光法師釋此文
云常樂淨倒同前説。我倒異説故別叙也
思此釋意。五見作論義二説雖是同。我所
見攝不攝兩師意。各別云也。加之。今此説。
雖述攝身見全。無釋取見取全。云身見
見取全。其意尤難思。就中光法師所引婆沙
百四中。問五見中幾見爲自性。答二見
半爲自性。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若約十二
見作論者。豈可云二見半非顛倒自性哉」
答。凡論四顛倒體。或云五部十二見中。二
見半爲自性。或云五見中。三見各一分爲
自性。二義有之。而今論中。既云有説我倒
攝身見全。以身見全。爲我倒體。故非三見
各一分義云事。炳然也。婆沙論百四中述此
師義。云此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爲自性。謂
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常見若非十
二見作論者。豈云見取全義。正理論四十七
中。擧此師義云。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
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謂有身見
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顯宗論
二十五説。全亦同之。正云約部分別十二見
中。雖可疑之哉。故光法師釋此論。婆沙。
正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
取全。邊見一分。專叶此論婆沙正理之本説
也。但於光法師常樂淨倒同前説之釋者。
五見十二見作論。兩師所存。雖各別常樂
淨倒體二義。全不異故。云前説更無相違
也。次於今此説雖述攝身見全。無釋取見
取全云難者 婆沙論云謂有身見見取全。
正理論云謂有身見苦見取全。故光法師任
此等論説。釋身見見取全。非無依憑也。就
中。正理論苦見取全之文。十二見作論之
旨。分明哉。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二見
半非顛倒自性云文者。苦諦所斷五見
有顛倒非顛倒之差異故。雖十二見作論
之門。且約苦諦所斷五見。云二見半爲顛
倒自性。二見半非顛倒自性也。餘部之見。
一向非顛倒自性故。不及致此簡別也。若
云婆沙論文五見作論者。見取一分。可非
顛倒自性哉。疑難之中。豈非有相違哉
重難云。泰法師。釋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
師義云。依此師釋身見全。二見半是倒。邪
見戒取全。二見半非倒既云身見全。二
見半是倒。明知。約五見作論云事。若約十
二見作論者。可云身見見取全。邊見半是
倒故也 答。泰法師釋。實以難思。且不可
依用歟
問。論文云。有説我倒攝身見全爾者。今
論意。以此説可爲正義耶 答。以此説
可爲正義也 兩方。若以此説爲正義
者。見今論文。云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
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有
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有説我倒攝
身見全。五見中三見各一分説爲本義。十二
見中二見半義。置有説言。明知。今論意。以
此説不爲正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解釋中。今論意。以此説爲正義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四文。云此以見苦所斷二
見半爲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
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全。
及邊執見中斷見。有作是説。此四顛倒。於
五見中。三見各一分。以爲自性。以十二見
中二見半。説爲本義。於五見中三見各一分
義。置有作是説之言。正理論四十七中。云謂
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常倒。諸見取中。取
計樂淨。爲樂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
爲我倒。如是所説。是一師宗。然毘婆沙決
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
顛倒體。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五見中
三見各一分説。降如是所説。是一師宗。十
二見中。唯二見半義。歎然毘婆沙決定義者。
故今論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説。爲有宗正
義之旨。炳然也。故光法師釋。云此論兩説。
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後師爲正。
婆沙不言有説。正理復言決定義故
法師。釋有説我倒攝身見全之文。云婆沙
正義。引正理論今文。判准此論文後説爲
正。任此等解釋。今論意。以十二見中。二見
半義。爲正義云事。分明也。但於今論中此
師義。置有説言云難者。雖爲正義。置有
説言事。諸論之中。處處常習也。疑難之趣。
何強爲痛哉
問。論文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爾者。今
此勝ルル者三因外別因歟 答。可有二義
 兩方。若三因外別因者。既云要具三
因勝者成倒。明知。具三因即云勝者非
因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此文。云
具其三因及中勝者。如解釋者。勝者之言。
三因之外。別因如何
答。思此事人師異釋歟。若依光法師意者。
要具三因即云勝者。三因之外非因也。故
婆沙論百四云以三事故。建立顛倒。一推度
性故。二妄増益故。三一向倒故正理論
四十七云何謂倒相。謂具三因。何謂三因。一
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増益故顯宗論二十五
説。全亦同之。此等論説。同述具三因立四
倒之旨。此外更無別由。故光法師意。今論
云要具三因勝者成倒。具三因即云勝
者。非三因外別故得意也。故光法師釋云。
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
四十七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若勝者
言。簡餘部見取者。豈可云略而不論哉
若依寶法師意者。具三因中爲増勝者。立
名顛倒。雖具三因非増勝者。不立顛倒。
如餘部見取。雖具三因非増勝故。不立
顛倒爲言故勝者言。三因之外。別簡餘部見
取之言云也。故寶法師釋。云諸煩惱中。
立三因於中取勝爲顛倒體。具其三因。及
中勝者。諸煩惱中。唯二見半。具其三因。謂
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増益故。及體増勝○所
言勝者。簡餘三諦所斷見取。正理論云。餘
部見取非増勝故
重難云。就光法師釋有疑。具三因中。有
非顛倒類者。依三因立四倒之義。豈非
理不盡哉 答。光法師意。要具三因。勝者
成倒者。要具三因爲顛倒體。簡不具三
因全非顛倒體也。具其三因之中。自有非
顛倒類。更不顧之也。故正理論中。重委簡
之。云餘部見取非増勝故也爲言
問。於有漏法。計樂淨見取。可有一向倒
義耶 進云。既立顛倒故。可有一向倒義
 付之。見取計樂受爲樂。計善法爲
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可非一向倒。何
立顛倒哉。如非道計道戒禁取。於少分實
處轉故。非一向倒如何
答。今此疑問之趣。即光法師問難意也。即答
此問。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
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
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樂。即有分同無
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文意顯也
問。以戒禁取可立顛倒耶 進云。今論疏
中。不立顛倒也 付之。戒禁取非因計因。
非道計道。其過既重。何不立顛倒哉。
如見取中。取計樂淨立樂淨倒如何
答。見今論文。述要具三因。勝者成倒。具
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益故之二義。闕無
一向倒故之一義。故不立顛倒也。故今論。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縁少淨故正理
四十七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有
能離欲染等故。少分別時得清淨故顯宗
二十五説大亦同之。婆沙論云。戒禁取雖
是推度性。及妄増益。而非一向倒。亦於少
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有無
色界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與
無漏道離染證滅。義相似故雜心論云。
戒取雖決斷及妄置。不一向倒。謂少實於
少處起故演義鈔十二上中。述倶舍論意
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
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
滅。縁少淨故任此等定判思之。戒禁取
非因計因。非道計道。其過雖重。無有一向
倒故之義故。不爲顛倒體也。但於見取計
樂淨倒云例難者。光法師釋此疑云彼執
有漏同涅槃樂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
彼涅槃。一向到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
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
成倒
問。正理論四十七中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
心便高擧。名爲我慢爾者。今此我慢者。
可通見修所斷耶 答。可通見修所斷也
 兩方。若通見修所斷者。見正理論次下
文。云由此證知。於未缺減有身見位。可
言有我。想心二倒。非缺減時。證我想心二
倒。見苦所斷之旨。以下文思上説。今此我
慢者。唯可限見所斷也 若依之爾者。今
文廣釋我慢相。何不通見修所斷哉
答。正理論今文。廣釋七慢中。我慢相故。可
通見修所斷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今論
文。上云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擧名
爲我慢。下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答一切
皆通見修所斷。今此我慢通見修所斷之
旨。分明也。而正理論文。大同今論説。上云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擧。名爲我慢。
下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答有餘師言。我
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言七
皆通二。正義意。成七慢同通見修所斷之
旨。明知。今此我慢者。通見修所斷云事。但
於次下文者。今此我慢。恃我起故。聖者未
斷。不起類也。我想心二倒。與我極相親近
法故。可唯見苦所斷證也。非謂云爾故。今
此我慢唯限見所斷。更無相違也
問。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倶可縁
所執有漏道行耶 答。倶可縁所執有漏道
行也 兩方。若倶縁所執有漏道行者。見
發智論文。明我生已盡所生増上慢。云此即
縁生。述不受後有所生増上慢。云此即縁
有。如此文者。我生已盡。不受後有。二徳所
生増上慢。不縁所執有漏道行若依之
爾者。同是我生已盡等。四徳所生増上慢也。
倶可縁所執有漏道行。例如梵行已立。所
作已辨。二徳所生増上慢。倶縁所執有漏道
行如何
答。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
有。四徳所生増上慢者。計我依此道此行。
已遍知苦。已永斷集。已證滅。已修道。於
未證四徳。成已證思。起増上慢故。尤可縁
所執有漏道行也。但於發智論。此即縁生之
文者。婆沙論四十三問答也。問此増上慢。亦
應能縁慢者。所執有漏道行。何故但説縁所
盡生。答此問。述多説云。亦應説彼。而不
説者。應知此中。是有餘説。復次縁道行者。
唯修所斷。緑所盡生。通五部慢。此中但説
能遍縁者。復次有漏道行。亦是生攝。故説縁
生。有餘師説。所執道行。説名爲生。能生慢
故。此慢但縁能盡生道。彼説非理。能依梵
行已立等慢。不説縁生。故此慢縁所盡生。
不違理故寶法師。此□□云。准上論文。
縁道及所盡生。婆沙抄中。釋此文云。問。
何故所起慢。但縁所盡生。不縁能盡道及
行。非解云。縁而本論云但縁生者。起慢而
言我生已盡故任此等定判。我生已盡所
生増上慢。縁所執有漏道行之旨。分明也。
發智論。此即縁有之文。會通之趣。准而可
思。故婆沙論四十三中。釋此文云。此即縁有
者。此増上慢。即縁所不受有。此中問答。如
前應知。以有與生義相似故。有本説縁
心心所法。顯不受後有。即是滅道故。問。我
生已盡。何故不然。答。彼亦應爾。但得互説」
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可起増上慢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起増上慢者。
一來果聖者。各於一來向不還向。無起増
上慢准例思之。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不
可起増上慢是以。婆沙論中。預流果聖者。
於預流向。不起増上慢若依之爾者。
預流果聖者。於預流果起増上慢。於預流
向。何不起之哉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預流
果聖者。於預流向。不可起増上慢。其故今
論云於未證得殊勝徳中。謂已證得。名増
上慢。婆沙論。述増上慢者。於勝功徳。未得
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由
此起慢。廣説如前。増上慢者。名未得謂得
等之慢也。而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是已
得法也。於此更不可起増上慢。故婆沙論
中。叙有説意。云異生起九種増上慢。謂於
勝品有漏善根。及於無漏四向四果。預流果
起七除前二。一來向起六除前三。一來果
起五除前四。不還向起四除前五。不還果
起三除前六。阿羅漢向起二除前七。阿羅
漢果無増上慢。預流向無起増上慢義。評
家破之云。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増上慢。
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復増一思此評
家意。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増上慢之義。
雖異有説意。預流果聖者。於預流向不起
増上慢云事。同有説義。故正義意。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不起増上慢之旨。炳然也。
何況。婆沙論四十三中。一來果聖者。於一來
向不起増上慢。不還果聖者。於不還向不
起増上慢尤可爲例證也。但於預流
果聖者。於預流果起増上慢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疑云。於勝根性。起増上慢
此釋意云。劣種姓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
流果。起増上慢故。雖自果不肖未得謂
得等之義也
重難云。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流果。起
増上慢者。於勝種姓預流向。何不起増上
慢哉是一加之。婆沙論中。釋有無處起
増上慢云。預流果於預流果及有漏善。起
増上慢。依有處起。預流向乃至阿羅漢果。
起増上慢。依無處起此文無諍。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起増上慢如何可會之
是二
答。四向四果之階級者。勝劣遥別。故預流果
聖者。於預流向。雖勝種姓。不起増上慢也
 次。於婆沙論文者。爲明預流果聖者。有
處無處。云於預流向乃至阿羅漢果。起増
上慢。依無處起也。非謂預流果聖者。實於
預流向起増上慢也。如彼光法師餘處。爲
顯足上頭歸下之義。云且如色究竟天上
四天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等也
有一義云。預流果聖者。於勝種姓預流向。可
起増上慢也。此義意。准難勢之趣。可思
之。又如舊草抄可引見之
問。九慢類中。我勝慢類。從何慢出耶 進
云。今論云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我勝
慢類。從過慢出云也 付之。勝言既廣。何
唯從過慢一種出哉。若對劣境謂己勝。可
從慢出。若對等境謂己勝。可從過慢出。
若對勝境謂己勝。可從慢過慢出也。是
以。品類足論意。我勝慢類。從慢。過慢。慢過
慢三慢出如何
答。今論中。云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我
勝慢類。從過慢出。云事。源依發智論説也。
故今論云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今此
文。勘發智論云。我勝者。是依見起過慢
婆沙論百九十九中釋此文云。我勝者。彼於
等謂己勝。是依見起過慢者。是依有身
見所起過慢任此本釋二論之文。我勝
慢類。從過慢出之旨分明也。若爾。今論説
既有依憑文。何強疑之哉。但於勝言既廣。
可從慢過慢慢過慢三慢出云難者。發智
論意。對等境謂己勝。名我勝慢類。故唯從
過慢出也。故光法師釋云。我勝慢類。謂我
勝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次於品類
足論説者。彼廣觀所對境。從慢過慢慢過
慢出云也。故今論云。依品類足。釋慢類者。
且我勝慢。從三慢出。謂慢過慢慢過慢三。
由觀劣等勝境別故婆沙論云。依品類
足論。我勝慢類中。攝三種慢。若於劣謂己
勝。即是慢。若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若於
勝謂己勝。即是慢過慢是則顯義道多
途。述廣略定判也。故寶法師釋云。今評二
釋。發智論略。品類足廣若爾。發智品類。兩
論各別。明略廣一門。實意更不相違歟
尋云。勘品類足論。一部始末。未見倶舍婆
沙。二論所引之文。依憑在何處哉

問。九慢類。可通見修所斷耶 答。可通見
修所斷也 兩方。若通見修所斷者。見今
論文。問如是七慢何所斷耶。唯答一切皆通
見修所斷。不云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以知。
不通見修所斷云事。是以。辰旦人師解釋
中。九慢類不通見修所斷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述慢七九從三。皆通見修斷。九慢
類通見修所斷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今論云謂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
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類○如是且
依發智論二十釋。婆沙論百九十九述此九慢
類。即七慢中三慢所攝。謂慢過慢卑慢。依此
本論所釋如是。發智論意。於七慢中三。慢
及過慢卑慢。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故
成九。慢類非從七慢生。別有九慢類體。故
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云事炳然也。故婆沙論
百九十九云此九皆通見修所斷但於不
云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云難者。述慢七九
從三。皆通見所斷。豈非云九慢類通見修
所斷哉。若夫長行中。正不釋九慢類通見
修所斷云疑歟。若爾。從七慢中三慢開立
九慢類。三慢之外。無別體故。問如是七慢。
何所斷耶答一切皆通見修所斷時。九慢
類。通見修所斷云事既聞故。不及重云九
慢類通見所斷也。次於辰旦人師解釋者。
是元瑜法師釋也。彼師意云。若許有計見
所斷法以爲我者。即縁我我慢類。皆通見
修。九慢類通見修所斷以何釋爲疑哉」
重難云。元瑜法師釋。若縁所計我。爲勝等
縁事我故。唯修所斷。若作此釋。即九慢類。
唯縁所計我故。唯修所斷。九慢類。唯限修
所斷見。以此釋爲疑也
答。元瑜釋意。身見現起初念。縁事法計我。
次念縁能執見計我所。其後若縁所計事
我起慢。修所斷也。縁能迷見起慢。見所斷
爲言圓暉法師。釋皆通見修斷之頌文
云。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縁見所斷起者。名
見所斷。縁事起者名修所斷。其意大同元
瑜解釋。若爾。縁所計事我。所起慢類。釋唯
修所斷。有何所背哉。故次下結釋及九慢
類。皆通見修。非謂縁見所斷法所起慢
類。亦修所斷。非見所斷。元瑜解釋全無相
違也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耶 答。七慢倶
可現起也 兩方。若七慢倶現起者。無色界
中。無有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
義。七慢倶不可現起。是以。披今論餘處
文。述此中意説縁補特伽羅者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無色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
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應知七慢皆通三界如何
答。任光法師應知七慢皆通三界之釋。無色
界七慢倶可現起也。但於無色界中。無有
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義云釋者。
是婆沙論問答也。故婆沙論四十三中。問彼
無校量種姓等義。寧有卑慢答此問雖
有多義。述評家意云。評曰應作是説。非
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
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
具七慢光寶兩師。同引此文。證色無色
界。亦有七慢之旨也。次於今論餘處。無色
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起云文者。善心
非如煩惱無始串習故。無色界中。縁補特
伽羅。愛敬不現起云也。善及染汚心所既
異。全不可爲相例之難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問慢皆方他以不。答
方他之言。從多分説。引婆沙論四十三評曰。
應作是説。非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
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之文畢。解
云。慢。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方他。我慢。増
上慢。邪慢。依自相續起如此釋者。無色
界中。方他四慢。如何可現起哉
答。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
行者。理實而言。可通七慢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釋者。據其顯相。亦從多分。且致一往
分別故。更非相違也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二十六日酉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
抄之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勤同夏林鐘今
日終其篇日月徒馳久染翰墨於三伏之水
問端數多屡勵微功於九夏之風抑捧此所
生慧業奉資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
勤勞必遂往生兜率天之宿望殊別二親九
族速離有爲界之苦域舊友故人早預無上
道之巨益鐵圍砂界之群類自界他方之含
識迴向遠及濟度普利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歟
問。聖者可起邪慢耶
問。異生位。可有未斷不起類耶
問。忍善根位。可起五見疑煩惱耶
問。現在五見。名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問。遍行隨眠中。可有唯縁一部類耶
問。修所斷隨眠。可縁上界耶
問。九上縁惑可爲遍行因耶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爲異
  熟因歟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可通無漏縁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云。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許此義耶
問。疑相應慧。可名智耶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縁上界耶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縁心及名等
  耶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問。已斷遍行因。可起與果用耶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通相應不
共耶
問。無色界可有他界縁遍行隨眠耶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可相縁耶
問。色界上縁惑。可縁憂根斷道耶
問。中間禪可有見惑耶
問。頌文云。縁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所
  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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