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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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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般涅槃故。名中般也 及七經者。又
經説有七善士趣。大衆部中。有餘師釋云。
中般者。非是中有。中天名中。住中天
中得般涅槃。名中般也。故引七善士經。
破彼所説。顯成中有。故論云。又經説有七
善士趣。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近
中遠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至近。
則滅。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
至中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
遠未墮土而滅。三善士亦爾。非彼所執。別
有中天。有此時處。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
非應理。解云。初善士者。纔受色界中有。未
出欲界。得般涅槃。時處倶近也。第二善士。
受中有已到二界中間。得般涅槃處時倶
中也。第三善士。臨到色界。未及受生。便般
涅槃處時倶遠也 又大衆部。更有釋云。壽
量中問。得般涅槃。故名爲中般。非中有也。
論主破云。又無色界。亦應説有中般涅槃。
彼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然無色界。無
中般者。以嗢陀南伽他中。説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
初禪有十人。得初禪定業。
爲第一人。又得初禪已。種解脱分善。爲第
二人。又得初禪已。現般爲第三人。并前七
善士。爲十人。二三四禪准斯數説也 三
無色各七於十中除
中般三也。
唯六謂非想於前七
中。又除上流。無上生故。准此頌文。無色界
中。必無中般。故彼所執。皆成虚妄。又大衆
部引一經頌。證無中有。頌曰
再生汝今過盛位
有外道婆羅門。名再
生。年老來見世尊。世尊呵嘖。汝今年老。已
過盛位。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少
年。四盛年。五老年也 至衰將近琰魔王
至衰
老位
欲往前路。無資糧無戒定慧
資糧也
求住中
間。無所止大衆部云。此頌云中間無所止。明
知無中有若有中有。即有所止
 論
主釋通云。此頌意顯於彼人中。速歸磨滅
無暫停義。名無所止。或可中有名無所
止。爲至所生。亦無暫停。行無礙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八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
三。一明中有形状。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
胎門。且第一明中有形状者。論云。當往何
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刹那後
釋曰。上兩句明形状。下兩句釋本有。此一
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
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状。如當本有。
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
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
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
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増。況居中有。
言遊増者。遊十六増。彼無火也。又解。諸
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
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歳。而根
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
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倶胝四
大洲等此明菩
薩中有
 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
象子來入己右脇
此吉瑞相。非關中有。
菩薩久捨傍生趣故
如訖栗枳王夢。所
見十事訖栗枳王者。
云作事王
 謂大象井麨。栴檀妙
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
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
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
如所見已上
論文
 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
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
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
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戸。唯有小窓。其象方
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
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
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 又夢見一渇人。
求覓水飮。便有一井。具八功徳。井隨逐
渇人。人不欲飮。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
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爲名利故。隨
彼爲説。而猶不學 又夢見一人。將一升
眞珠。博一升麨。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爲求
利故。將佛正法。爲他人説。又夢見有
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
以内正法。博外書典 又夢見有妙園林。
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
如來正法園也 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
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
破戒衆僧。擯斥有徳人也 又夢有一獼
猴。身塗糞穢。溏突己衆。衆皆避也。此
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
避 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徳。衆共扶捧。
海水灌頂。立以爲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
朋黨擧破戒僧。猶以爲衆首。又夢見一衣
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
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
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眞法尚存。依之修行。
皆得解脱。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
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内。各有門
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
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
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
與衣倶生。慚愧増故。欲界中有不與衣倶。
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
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
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纒屍焚
葬也。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者。本過去
業所感之有。名爲本有。此之本有。在死
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爲本有體。言生
有者。初受生時一刹那蘊也。言死有者。最
後命終一刹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
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状。餘
義當辨。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
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
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
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
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説。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
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
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
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
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
爲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
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
強盛故 具根者。第三具根門 一切中
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
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
名無對。曾聞折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
故 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
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
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
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爲食。由食香故。
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
妙香爲食 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
説。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
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説。極多七七日。尊
者世友説。極至七日。法救大徳説。時無定
限。生縁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説業力不
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
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
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
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縁
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縁父起愛。
生於欲想。翻此二縁。倶起瞋心。故施設論
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
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
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
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
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
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
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
後胎増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
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説。濕化染香處者。夫
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
故説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
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
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
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
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
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
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
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説。由先見彼造
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横
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状門。謂天中有。首正
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
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
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
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
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
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
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
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説倒心。入
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 不爾。經言
入胎有四 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倶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
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
唯知入胎。不知住出。二三兼住出者。二兼
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
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
入。兼言爲顯後帶前故。四於一切位者。第
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及卵恒
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説胎生。若卵生者。入
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
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
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
説。或可卵言據當名説。謂先入胎。後從卵
生。説胎名卵。據當名説。如煮米時。即言
煮飯。據當名也。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
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
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
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
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
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業智倶勝
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
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
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
三福智倶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
故。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倶
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
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
生。福智倶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
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
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爲遮彼。
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爲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焔
    如引次第増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
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
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
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
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爲破此執。故言
無我。故論云。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
等不可得故
解云。外道執我。名爲士
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
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
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
也。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
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
云。作者我之異名*也。衆生生死。由業異熟。
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
依此有
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説縁起
已上
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
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縁起假立
於我。名爲法假也 唯諸蘊者。正立義也。
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爲我。
是正道理。非所遮遣。煩惱業所爲由中有相
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
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爲遮此難。故有斯
頌。蘊刹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
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入胎如
燈焔如引次第増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
焔雖刹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
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爲因
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
蘊次第轉増。次第増者。謂從羯羅藍。乃
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増也。相續由惑業更
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増。乃
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
此爲因。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者。明無
始也。如是惑業。爲因故生。生復爲因。起
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
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増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
亦云和合
 次生頞部曇此云
     從此生閉尸此云血
肉也
 閉尸生健南此云
堅肉
     次鉢羅奢佉此云
支節
 後髮毛爪等 及色根
形相 漸次而轉増髮毛等。總是第五位。
此上是胎内五位也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縁起。第一廣明十
二縁起。第二略攝喩顯。就第一廣明十二縁
起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又分六段。
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説意。四
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且初
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説三
生爲位。頌曰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
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
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
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
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前後際
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
際。生老死在後際。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
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
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
今言八者。據圓滿説。歴八支位。名爲圓
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歴二支等。謂胎
内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説。非色無色。
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
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
 故大縁起經説具有故。彼説。佛告阿難。
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増長不。不也。世
尊乃至廣説。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
色等増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説。以色界不
入胎故。有時但説二分縁起。一前際攝。二
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
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
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爲因。識等五
爲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爲因。生老死
爲果。此約因果。分爲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
爲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
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
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倶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
無導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
宿惑位。五蘊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
位五蘊。總名爲業。業名爲行。造作義故。此
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
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
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
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
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
云。此中應説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
四處除
身意
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
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
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説名六處。六
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於三受因異未
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爲
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歳來。根境識
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爲觸。觸相顯
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
名受。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歳已去。十四
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
貪。此位五蘊總名爲受。受用勝故。故別標
受名。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
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爲愛。
愛用勝故。別標愛名。爲得諸境界遍馳求名
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
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爲取。以取
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
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
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爲有。業名
爲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
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
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至當
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
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
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
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
標老死名 論云。又縁起支差別有四。一
者刹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
刹那。謂刹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
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
貪必有也
於諸境事了別
名識貪起有識。
了境者也
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倶起 
想蘊取全 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
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
 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
無愧惛沈掉擧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
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 住名色根。説爲
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説此五根以爲六
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説名六處也
 六處
對餘。和合爲觸六處即是根。對餘
境識。三和有觸
 領觸
名受貪相
應受
 貪即是愛即行殺時。
本貪心也
 與此相應
諸纒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擧。名
爲諸纒。與貪相應也
 所起身語
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
業 名爲有支也
 如是諸法起位
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
變是異相
 復
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類足。倶遍有爲十
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
無始。説名遠續已上
論文
 解云。言刹那者。一
刹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
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刹那連縛。遍
一切有爲也。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師解
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縁起。約順生受業
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
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
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説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説
意。二遣他愚惑。且初説意者。論云。世尊於
只説意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説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説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
説十二支。不據刹那等也。分位縁起。經部
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從勝立支名者。
此通外難。分位縁起。皆具五蘊。何縁但立
無明等名。爲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
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
前釋 經説分位唯是有情。論説刹那連縛
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説。唯是有情。
經爲斷惑唯説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
情。爲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
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説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爲遣三際愚惑故説縁起。唯
約有情 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
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有。何
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
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爲即蘊
我。爲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爲
當常我。無常我耶 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
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爲當有
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
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
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問如何有情。中際
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
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
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
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
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
我當有誰果也。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
唯説有情縁起。以契經説。苾芻諦聽。若有
苾芻。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
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
世。爲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縁起
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爲性。三謂惑業事。
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
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爲性。二業者。行有二
支。以業爲體。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
識等七。名之爲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
是七事。亦名爲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
無明行爲因。識等五爲果。愛取有爲因。生
老死爲果。略果及略因者。此擧略門。由以
爲妨。後際略果。説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爲
二果。是略果也 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
愛取二惑。爲無明一因。是略因也 而於
中際。廣説果因。開事爲五。謂識等五果
也。惑爲二故。謂開無明爲愛取二也。何縁
中際。廣説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由中可
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
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縁起支唯十二
者。不説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説無明 
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縁起支。餘復
有餘。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然無前過。
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
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
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
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説名
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爲事惑
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
取。已表無明爲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
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
終。故不須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縁
也。無我我所。故名爲純。爲果義邊名爲苦
蘊。爲因義邊名爲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
終。故名爲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説。吾今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
論文。此二無差別。以倶言攝一切法故
解云。本論説縁起攝一切有爲。縁已生法。亦攝一
切有爲。既言此二倶攝一切有爲。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説
名縁起。由因有縁。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爲縁起。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果皆從
縁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縁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縁也。二義者。縁起
縁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解
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縁
起縁已生法。故云應不倶成。論云。不爾。所
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縁已生。非即
觀斯復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
明。常名縁已生。不名縁起也。若行望識常
名縁起。不名縁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
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
名。況法可知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爲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
謂體非明答非
智明
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難也。眼等五根。亦非
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此更別釋明無
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
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爲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
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擧喩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説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喩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喩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虚誑言語。名爲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爲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爲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説。無明縁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説。説爲結等
故者。説謂經説。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説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説爲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説。
有餘師説。無明以惡慧爲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汚慧名爲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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