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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宗香薫抄 (No. 2333_ 宗性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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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捨。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問。清涼大師意。無量義經法華經一會説歟」
問。清涼大師引唯識論文云。或多屬一。或一
  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爾者共不共
義。可依法爾種姓耶
問。探玄記中明無量經所説七種發心云。三
  賢四退 爾者被信得意可同此義耶
問。華嚴經意。可説分身諸佛耶

  建治二年丙子五月二十五日巳時於笠置寺
般若院之僧坊抄之畢探玄記第四卷者依
爲去文永九年三十講充文思出其時之𥡴
古集釋文纔任當座之愚推記問答是偏依
存當宗之紹隆不顧後輩之誹謗也抑去年
八月四日亡童力命丸告別之後至今日雖
送三百十八日之光陰戀暮之思添色悲歎
之涙無乾方捧此修學傳燈之惠業偏祈彼
先人聖靈之得脱於戲一佛淨土之契不變
女遂再會於安養兜率之月三會値遇之志
無朽定結一縁於龍華鷄足之露乃至親疎
利益平等遠近濟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五
夏﨟六十三




華嚴宗香熏抄第四
  問題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四寶所成相如何釋
  之耶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高量如何釋之耶
問。香象大師意。釋於人中不説第三會擧二
  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問。於四天王天可説第三會耶
問。華嚴經文云。不起此座昇須彌頂 探玄
  記中解此文引古人三釋。爾者第三師義。
香象大師許之歟
問。毘婆尸弗沙一佛歟
問。勝觀底沙一佛歟
問。香象大師意。錠光・燃燈別體異時佛歟
問。華嚴經文云。錠光如來朝普照 爾者何
  劫佛耶
問。華嚴經文云。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問。探玄記中云。三賢位劣人法合稱 爾者
  十行十迴向品約通名立品名歟
問。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從十住中第七
  住位不退歟
問。十迴行可有勝進趣後耶
問。探玄記中。於第三會有七分 爾者三昧
  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問。探玄記中。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
  方便三昧正受。爾者爲一乘教意。爲當三
乘教意歟
問。探玄記中。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
  云。以法力故法爾故 爾者擧二故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爲就無爲性論之。爲當就有爲
性論之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六處倶殊勝歟
問。探玄記中。引瑜伽論説。明性種性習種性
  相。爾者瑜伽論所説性習二種性。與仁王・
瓔珞二經所説性習二種性。其體可同耶
問。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可有先後耶
問。十住位爲有三決定。爲當有五決定歟
問。十住十行兩位相望時。約六決定可有多
  少不同耶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四寶所成相。如何
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東黄金。西白銀。南
頗梨。北馬腦 付之。依宗家解釋見倶舍論
文云。謂如次四面。北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
胝迦寶 探玄記解釋。豈不背倶舍論文哉。
依之清涼・刊定二師。如倶舍論文釋之。如

答。謂如次四面北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胝
迦寶者。不限倶舍論説。披正理三十一顯守
兩論之文。同述此旨。不限清涼・惠苑二師
之釋。光師・圓暉等亦成此義。諸論之説諸師
之釋。常途所談皆以同之。誰不依用之哉。加
之倶舍論等。故贍部洲空似吠瑠璃色之文。
現量所示。何可異求哉。但於探玄記釋者。甚
以難思。若夫且別途廢立歟。退勘立世阿毘
曇論文。述須彌山四寶爲體相去。東邊眞金
所成。西邊白銀所成。北邊瑠璃。南邊頗梨 
探玄記釋若依此文歟
玄五云。昇至何處。謂須彌頂。此云妙高山。謂
以四寶所成故云妙。謂東黄金。西白銀。南頗
梨。北馬腦。餘山唯金故非妙。獨出九山故云
疏三下云。若天表淨。何獨妙高。妙有十義。如
於法故。一者體妙。謂四寶所成○三者色妙。
謂四正邊。北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胝迦。一
切草木鳥獸等物。隨所至處則同其色。自常
不變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言妙高者。妙謂體以四寶所成。高即
相出七金山等。倶舍第十一云。持雙山等唯
金所成。妙高山王四寶爲體。如次四面北東
南西。金銀瑠璃頗胝迦寶
倶舍論十一云分別
世品
頌曰。蘇迷盧四寶○論曰
○妙高山王四寶爲體。謂如次四面北東南
西。金銀吠瑠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徳色顯於
空。故贍部洲空似吠瑠璃色
光十一云。論曰至似吠瑠璃色。妙高四面。北
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胝迦
寶十一云
泰十一云
頌疏十一云。如倶舍
論文
正理論三十一云辨縁
起品
頌曰○蘇迷盧四寶○
論曰○妙高山王四寶爲體。謂四面如次北
東南西。金銀吠瑠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徳色
顯於空。故贍部洲空似吠璃瑠色
顯宗論十六云如正理
論文
立世阿毘曇論二云天住
處品
佛告比丘。是須彌山
王。東西南北凡有四邊。其東邊眞金所成。西
邊白銀所成。北邊瑠璃。南邊頗梨。其一切邊
衆寶所成
問。香象大師意。須彌山高量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高八萬四千由旬 付之。依
探玄記釋披倶舍十一正理三十一等論文云。入
水皆八萬。妙高出亦然。須彌山高量八萬踰
繕那定。隨刊定記中。即引用倶舍論文見。若
爾探玄記高八萬四千由旬之釋。豈不背倶
舍論等説哉
答。須彌山高量八萬四千由旬者。花嚴經等
諸經中所見也。其上長阿含經説。智度論文。
亦分明也。誰可疑之哉。何況不限探玄記釋。
勘當卷八十花嚴經疏。明須彌山高量云。高
者擧高八萬四千由旬。入水亦爾 但於倶
舍・正理等論文者。從大數云八萬踰繕那。就
實論之者。可云八萬四千踰繕那也。例彼弘
一下中。明八萬塵勞云。且擧大數故云八萬。
具足應云八萬四千。光法師倶舍論疏一末中。
解八萬法蘊述。依大數説但言八萬。若具足
説。有八萬四千。此則例難也
  八十花嚴經等處處文。併如探玄記第十
五卷三十講所得論義抄。至要之時可引
見之
玄五云。昇至何處。須彌頂此云妙高山。高八
萬四千由旬。縱廣正等。亦名安明山
疏三下云。二品名須彌。正云蘇迷盧。此云妙
高。高者擧高八萬四千由旬。入水亦爾。下據
金輪。上隣空界。頂上縱廣量亦如之。獨出九
山故稱高也
鈔九下云。前中謂七金山四重圍遶者。倶舍
世間品偈云。蘇迷盧處中○於大州等外。有
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
八萬妙高出亦然
刊五云。復解品名者。昇登也。須彌梵音。具正
應云蘇迷盧。此云妙高也。山頂者。謂此山頂
縱廣八萬四千由旬。倶舍第十一云。於金輪
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處中而住。乃至如是
九山住金剛輪上。入水量皆等八萬踰繕那。
蘇迷盧山出水亦爾
問。香象大師意。釋於人中不説第三會。擧
二故。爾者第二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
記云。又表成位離染故居天也 付之。若由
此故不説第三會者。何於人間説初會哉
答。探玄記中。述第二故云。又表成位離染故
居天也者。十住是初成位亦離雜故。爲表此
義。於天上説之爲言但摩竭提國寂滅道場求
是釋尊成道之本處故。雖人間於此處説初
會。更非相例之疑也
問。於四天王天。可説第三會耶 進云。探
玄記中不説之釋 付之。四天王天王者。是
佛法護持諸天所居處也。尤可説第三會也。
是以於忉利天説第三會。相例可同。如何
答云。探玄記中。釋於四天王天不説第三會。
出三義云。一以彼此雜鬼神天。顯法非勝故
超過也。二爲寄法。以十信是外凡退位。十住
是内凡不退。欲表進退懸殊故。越四天王處
也。三若未至山頂。容有進退。到山頂上即安
住不退。是故越彼山腹處天。至此頂處。以表
法也。文意顯也。若爾於忉利天説第三會云
例難。自被遮畢
玄五云。問。何不在人間説耶。答。爲顯行位
漸昇進故。又表成位離染故居天也。問。何不
至四天王天。答有三意。一以彼是雜鬼神天。
顯法非勝故超過也。二爲寄法。以十信是外
凡退位。十住是内凡不退。欲表進退懸殊故。
越四天王處也。三若未至山頂。容有進退。到
山頂上即安住不退。是故越彼山腹處天。至
此頂處。以表法也
疏三下云。表位漸増。不處人間。顯位清淨。故
居天也
鈔九下。復表位下。約表法釋。於中四。一正約
刊五云。問。何要昇天説此法耶。答。有二義
故。一者機盛在彼處故。二者顯位漸増勝故。
問。既顯位増。何不攝次向四天王天耶。答。此
亦二義。一表此將説成位法故。謂十信但是
十住方便。未得成位。四王住處在須彌半。未
至山頂。如未成位。二表此非位而懸隔。是以
説住越彼四天王衆天爾
問。花嚴經文云。不起此座昇須彌頂探玄
記中解此文。引古人三釋。爾者第三師義。香
象大師許之歟 進云。探玄記釋意不許之
見 付之。依探玄記所引。見。第三師定判云。
此昇天是不往而至。以往即不往故。所以不
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也。如不來相
而來名善來等 此釋既順圓融無礙之義。
宗家何不許之哉
答。探玄記中正難此釋云。若依此釋。但是無
昇相而昇天。非是樹下有不起之身。故亦難
 自解此文有八義中第一云。一約處。即
入門。謂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
等即本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然先
未用此天宮處。今欲於中説法用故。説爲昇
也。又相即故不起也。門別故有昇也 思此
等釋意。古師意雖述往即不往故不起。不往
即往故昇天之旨。不存此天宮等即本來在
彼樹王下故云不起。然先未用此天宮處。今
欲於中説法用故昇天之理。故難破但是無
昇相而昇天等也。清涼大師引古人今義。即
難之云。若爾但是昇相離故。非是樹下別有
不起之身故不可也 其意宛同探玄記釋。
述自正義云。閻浮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
見昇天上。非移覺樹之佛而昇天宮故。云不
離覺樹而昇釋殿。法惠偈云。佛子汝應觀如
來自在力。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此不離
也。我等今見佛住於須彌頂。此而昇也。文
理有據。更以喩顯。譬於朗月流影遍應。且澄
江一月。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一舟南北。南
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
之者見月不移。是爲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
北。設百千共觀八方各去。則百千月各隨其
去。諸有識者曉斯旨焉 引經文證動靜無
礙之義。以譬喩顯不離昇天之相。文意明也。
可易知之。但於第三師釋既順圓融無礙之
義宗家何不許之哉云難者。此釋意雖存圓
融無礙之義。不順花嚴經之心故。不許之也。
故演義鈔云。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論性相
故。即是事理無礙宗中之意不違。大體不順
今文。即成此旨也。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爾時
世尊威神力故。不起此座昇須彌頂。向帝釋
殿
玄五云。次不起等。正明用相。此中不起此而
昇彼者。古人三釋。一云。本釋迦身不起道
樹。別起應化以昇天上。若依此釋。昇天之身
是重化身。既非深妙。恐乖文意。一云。不起
是法身。昇天是化用。此恐非理。豈可法身座
道樹耶。一云。此昇天是不往而至。以往即不
往故。所以不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
也。如不來相而來名善來等。若依此釋。但是
無昇相而昇天。非是樹下有不起之身。故亦
難用。今解此文略有八義。一約處。即入門。謂
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等。即本
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然先未用此
天宮處。今欲於中説法用故。説爲昇也。又
相即故不起也。門別故有昇也。二約佛。謂此
座樹王下之佛身。即遍法界一切處故。是故
佛身本來在彼忉利等處故。不待起也。今欲
用忉利門中之佛故曰昇也。是故若起則不
成昇也。三約時。謂由此樹下座上佛身即遍
前後際等九世十世一切時故。是故此佛座
樹下時。昇天去時。到天處時。此一一時皆遍
法界攝前後際盡。即知座樹下時永無起時
故。云不起也。若正去時亦如此故。唯有去
無餘也。皆念念不相至。各各收法界。如是縁
起門無礙恒不離。四約法界門。謂此昇去無
自性故。即攝眞如法界。以彼樹下座等亦不
異眞故。同眞如在去門顯現故。不起而昇也。
五約縁起門。謂座由行故座。座在於行中。行
由座故行。行在於座中。是故由行中座故昇
天即不起也。由座中行故不起而昇天也。行
座無礙故。即昇常座。即座恒昇故也。六約
佛不思議徳。謂即不起此座。即是行即是臥
即是住即是到一切處。即是作一切事。竝非
下地所知。七約所表。謂表前位行成究竟堅
固不壞故云不起。前座而有起機用故云昇
也。八約成會。謂後會必具前故。不捨前而
成後。若捨則壞縁起。是故不起前而昇後也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爾時世尊不離一切菩
提樹下。而上昇須彌向帝釋殿
疏三下云。第二爾時下。明不離覺樹各昇釋
天。問。動靜相違。去住懸隔既云不離。何得
言昇。古有多釋。一云。本釋迦身不起道樹。別
起應化以昇天上。一云。不起是報。昇天是化。
一云。不起是法身。昇天是化用。並非文意。以
彼此文中倶是毘盧遮那十身雲故。一云。以
去即非去故名不起。非去即去。是以昇天。如
不來相而來等。若爾但是昇相離故。非是樹
下別有不起之身故不可也。有云。此佛神通
同體業用。住即是去。去即住。住是體遍。去是
用應。應是體應。雖昇後而不離前。體是應體。
雖不離前而昇後。若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
法。又以住釋於不起。而言住是體遍。何獨
住菩提樹耶。昇天何得非體遍耶。菩提樹下
寧非用耶。今顯正義。然佛得菩提。智無不周。
體無不在。無依無住無去無來。然以自在即
體之應。應隨體遍。縁感前後有住有昇。閻浮
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見昇天上。非移覺
樹之佛而昇天宮故。云不離覺樹而昇釋殿。
法惠偈云。佛子汝應觀如來自在力。一切閻
浮提皆言佛在中。不離也。我等今見佛住於
須彌頂。此而昇也。文理有據。更以喩顯。譬
猶朗月流影遍應。且澄江一月三舟共觀。一
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
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移。是爲此
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設百千共觀。八方各
去。則百千月各隨其去。諸有識者曉斯旨焉。
古徳釋此略有十義。一約處相即門。以一處
中有一切處故。是此天宮等本在樹下故不
須起。然是用彼故説昇也。二亦約相入門。以
一處入一切處故。猶樹遍天中。亦不須起。欲
用天宮表法昇進故云昇也。三由一切即一
故。天在樹下。四由一即一切。樹在天上。不
起等准前。五約佛身。謂此樹下身即滿法界
遍一切處。則本來在彼不待起也。樹熟令見
故云昇也。是故如來以法界身常在此即是
在彼。六約佛自在不思議解脱。謂座即是行
住等。在此即在彼。皆非下位測量故也。七
約縁起相由門。八約法性融通門。九約表示
顯法門。十約成法界大會門。然此十解。前五
玄門。次四所以。後一總意。欲成十義。相參而
立。雖似雜亂。不違經宗。並可用也
鈔九下云。疏問動靜相違去住懸隔下。疏文
有五。一段問後起。二叙昔順違。三申今正
解。四會通古義。疏古有多釋下。叙昔順違。昔
有五義。而文三節。初併叙三師。二叙第四。三
叙第五。以初三師並約三身義。類大同。欲併
破故。先叙昔。可知。並非文意下。二辨違通。
有二違。一違現 去住皆是遮那佛故。二違
經宗。十身非三身故。疏一云以去即非去等
者。二叙第四師。以不分三身但就一身論性
相故。即是事理無礙宗中之意不違。大體不
順今文○疏有云此佛神通同體等者。三別
叙第五師。即刊定記主。亦先叙昔。後辨順
違。前中以體遍爲不動。以用應而爲昇。言若
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法者。二辨違也。此有
二破。一指同前義破。前義不立。此義自破。二
又以住釋於不起下。直就所立破。唯住覺樹。
非有體遍。遍於去處。何得去非體遍。然覺
樹亦用。獨言是體。昇天有體。但言是用。故
有所違。非責本立同體業用。故下正義亦是
即體業用。疏今顯正義下。第三申今正解。有
法喩結。文顯可知。疏古徳釋此略有十義下。
第四會取古釋。於中二。先正叙。後然此十解
前五玄門下。爲其會通。於中又二。先總後別。
總中意明古徳所立。文則雜亂。義則無違
刊五云。第二佛以應法界身。各昇當處帝釋
殿中。云不離一切菩提樹下而上昇等者。據
文則不離一切處而昇一處。約理則不離一
切處而昇一切處。爲顯一切即一一即一切
故。互擧爾。若通而言之。具有四句。一不離一
處昇一處。二不離一處昇一切處。三不離一
切處昇一處。四不離一切處昇一切處。問。動
靜不倶。去住懸別。既言不離。何復云昇。答。
釋此略以三門分別。一叙古。二辨違。三顯正。
初叙古四説。一云。釋迦本身不離道樹。別起
應化昇於天宮。故曰不離而昇也。一云。不離
是報身。昇天是化身。二身別故。不礙有座有
昇也。一云。不起是法身。昇天是化用。一云。
此昇天之身是不往而至。次往即不往故。所
以不起也。不往即往故。所以昇天也。如云以
不來相而來故。二辨違者。且前三説倶違本
教。此經九會皆説毘盧遮那法界十身不分
法報化故。第六會云釋迦佛者。還於十身呼
釋迦分。故名號品及入法界品中。説摩耶夫
人處。竝有明文。第四師説。但明昇相離故。昇
即無昇。不離相離相即無礙。三顯正者。此佛
神通同體業用。即住是去。去即是住。住是體
遍。去是用應。應是體應。雖昇後而不離前。體
是應體。雖不離前而昇後
問。毘婆尸弗沙一佛歟 答。難測也 兩方。
若一佛者。見花嚴經文。云毘婆尸佛如滿月。
説弗沙明達第一義。毘婆尸弗沙各別列之。
定知是非一佛云事。若依之爾者。清涼大師。
毘婆尸佛者。即勝觀佛釋。而住滿刕大師逢
勝觀佛亦云弗沙之釋。毘婆尸弗沙可云一
佛也。如何

問。勝觀底沙一佛歟 答。可有二義也 兩
方。若一佛者。清涼大師解花嚴經毘婆尸佛
如滿月提舍如來辨無礙之文。釋毘婆尸者
勝觀提舍亦云底沙。明知勝觀底沙是別體
佛云事。何況見倶舍論説。釋迦菩薩第三阿
僧祇劫滿所逢事佛名勝觀。百劫位中誦一
偈所讃嘆佛號底沙。若爾三祇百劫時分既
異。勝觀底沙定可別佛哉。若依之爾者。五
教章中云。又由以一偈嘆弗沙佛。即超九劫。
倶舍論文述釋迦菩薩讃嘆底沙佛便超九劫
之旨。化儀既同。豈非一佛哉。而任滿刕大師
逢勝觀佛亦云弗沙之釋。勝觀底沙亦可一
佛也。如何

問。弗沙底沙一佛歟 答。難測也。兩方。若一
佛者。見花嚴經文。云弗沙明達第一義。説提
舍如來辨無礙。弗沙提舍各別列之。而清涼
大師判提舍亦云底沙。提舍佛者即底沙佛
釋。明知弗沙底沙是別體佛云事。若依之爾
者。五教章中云。又由以一偈嘆弗沙底佛。即
超九劫。倶舍論文述釋迦菩薩讃嘆底沙佛
便超九劫之旨。化儀既同。是非一佛哉

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頌曰。毘婆尸佛如滿月。弗
沙明達第一義。提舍如來辨無礙
玄五云。毘婆尸此云種種見佛。新名淨觀。弗
沙此云増盛。以無闕減故。亦是星名。提舍此
云説。謂常説法也。亦名光也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頌言。毘婆尸佛如滿月。
弗沙明達第一義。提舍如來辨無礙
疏三下云。毘婆尸者。此翻有四。謂淨觀・勝
觀・勝見・遍見。如月圓。智滿是遍見也。魄盡
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是勝觀勝見也。弗
沙亦云勃沙。此云増盛。明達勝是増盛也。提
舍亦云底沙。西域訓字底暹那。此云度也。沙
是皤沙。此云説也。説法度人。或但云説辨才
無礙即能説也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六中毘婆尸者。此云淨觀。或云勝觀。
亦云勝見。亦曰遍見。七中弗沙者。正云勃沙。
此云増盛。八中提舍者。正云底沙。依西域訓
字。底是底暹那。此云底也。沙是魄沙。此云説
也。謂説法度人故。或曰説已。當説法故
問。香象大師意。錠光・燃燈別體異時佛歟
 進云。探玄記。錠光是燃燈佛付之。錠光・
燃燈名號既各別也。何釋一體佛哉。是以
披普曜經説。明釋迦菩薩授記。錠光佛授九
十一劫記。燃燈佛授一阿僧祇劫記見。明知
錠光・燃燈是別體異時佛也。如何

問。花嚴經文云。錠光如來明普照爾者何
劫佛耶 進云。探玄記云。過去莊嚴劫中佛
 付之。錠光佛者即燃燈佛也。而燃燈佛者
釋尊因行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若
爾彼佛出世。定可過去久遠劫時。何近釋莊
嚴劫中佛哉
答。見花嚴經文。擧於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説
法佛。列迦葉・拘那牟尼・拘樓・隨葉・尸棄・毘
婆尸・弗沙・提舍・波頭摩・錠光十佛。此十佛
者。過去佛中。自近向遠次第列之。故初三佛
是現在賢劫中佛。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千
佛中終七佛也。故探玄記云。此中後七佛是
過去莊嚴劫中佛 疏云。然十中。後七乃過
去劫佛 刊定記云。此十佛中。後七是前莊
嚴劫佛 而錠光佛者即燃燈佛云事。更非
所諍。故六十花嚴經云錠光如來明普照。八
十花嚴經云燃燈如來大光明。舊譯經名云
錠光。新譯經號稱燃燈。一佛異名之旨。誰可
疑之哉。探玄記中釋錠光是燃燈佛。尤所叶
同本異譯經文也。但於燃燈佛者釋尊因行
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云難者。釋迦
菩薩百劫修行之時。亦可逢事燃燈佛也。故
慈恩大師上生經疏云。依小乘説。菩薩百劫
修相好業。釋迦買五花以供養定光。定光即
燃燈也。遂爲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 准
此釋思之。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逢事
燃燈佛。百劫修行之時。亦逢事燃燈佛故。指
百劫修行之時。近所逢事燃燈佛。且云莊嚴
劫歟。或又大乘教意。三阿僧祇之外。別不立
百劫修行時故。理實而言。第二阿僧祇劫滿
所逢事燃燈佛。小乘教意已説百劫修行之
時故。百劫修行之時近逢事燃燈佛云故。就
此假説之談。且又云莊嚴劫佛歟。或又莊嚴
劫之時分。暗以難測。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
劫滿所逢事燃燈佛。即莊嚴劫佛歟。此義意。
莊嚴劫之時分甚長遠也
  已上五條論義。重重難答。處處釋文者。弘
長第三之暦青陽三春之候。於海住山十
論院。記録花嚴宗文義抄第七帖之時。抄
之畢。仍繁重有其煩之間。併讓彼抄。今所
省略也。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花嚴經九云佛昇須
彌頂品
頌曰。錠光如來明普照。諸
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處。是故此地
最吉祥
玄五云。錠光是燃燈佛。此佛爲太子。初生時
一切身遍如燃燈故。名燃燈太子。太子成佛
亦立此名。問。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
佛。何因得於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而説法耶。
答。此天宮等有麁有細。麁者前劫燒滅。細者
常在故也。如經天人見劫盡我此土安穩等。
又三乘所説者滅。一乘所辨者常在故
花嚴經十六云昇須彌
山頂品
頌言。燃燈如來大光明。
諸吉祥中最無上。彼佛曾來入此殿。是故此
處最吉祥
疏三下云。燃燈者。智論云。此佛從初現生乃
至成佛。擧身常光如燃燈故。身智光明普周
稱大。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如何賢劫曾
入殿耶。古釋有二。一約時劫相即入故。二約
其處有麁細故。麁隨劫壞。細者常在。如法花
中天人見燒我等不毀。又梵王見淨。身子見
穢。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亦佛毀
鈔九下云無釋
刊五云。十中燃燈者。智度云。此佛從初現生
乃至成佛。擧身常光如燃燈故。或曰錠光。亦
其義也。此十佛中。後七是前莊嚴劫佛。如何
曾得入此殿耶。本疏兩釋。一據世劫等相入
故。二約處有麁妙。麁者隨劫壞滅。細者常存。
如法花云。天人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土常
安穩故。又如維摩云。梵王見淨。舍利弗見穢。
亦其類故
問。花嚴經文云。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得。又是二乘涅
槃故 付之。初釋不可然。生死者妄染也。尤
可云不可得。涅槃者眞實也。更不可云不可
得哉。次釋亦有疑。經文無有簡別。云生死及
涅槃二皆不可得。何唯指二乘涅槃云不可
得釋哉
答。大乘實教意。對生死故立涅槃。對涅槃立
生死。理實而言。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生
死之外不可有涅槃。涅槃之外不可有生死。
故釋。二就正理。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
得也。但又是二乘涅槃故者。非別釋。生死涅
槃之中。且以別由顯涅槃不可得相也。所謂
終教以上教意。二乘聖者必迴心向大遂成
佛故。彼所得涅槃非眞滅度故。云不可得也。
如彼法花經中。二乘涅槃喩化城。無別體説。
即此意也
華嚴經九云菩薩雲集妙勝
殿上説偈品
爾時智慧菩薩。承佛
神力。普觀十方。以偈頌曰。流轉則生死。非
轉是涅槃。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玄五云。二就正理。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
可得。又是二乘涅槃故。又染分是生死。淨分
是涅槃。雙融故倶不可得
華嚴經十六云須彌頂上
偈讃品
爾時智慧菩薩。承佛
威力。普觀十方。而説頌言。有諍説生死。無諍
即涅槃。生死及涅槃。二倶不可得
疏三下云。初中。上半假立。謂待前流轉生死。
以立涅槃。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損害自他。故
名爲諍。此有漏法。諍隨増故。名爲有諍。有彼
諍故。生死者有漏爲體。無彼煩惱故稱涅槃。
下半雙非。謂生死涅槃倶因煩惱假立其名。
何有眞實。又二互相待故倶空。二互相奪故
皆寂
鈔十上云。疏煩惱名諍觸劫善品者。即倶舍
界品頌曰○又二互相待故倶空等者。謂上
約因縁。因他立稱。故無眞實。不融二體。今
明雙融。此有三意。一相待。二相即。三相奪。
今初相待倶空即相待門。謂因涅槃方説生
死。要因生死方説涅槃。如高下相形。若無有
高則無有下。若離涅槃則生死不存。若離生
死則涅槃不立。故倶空也。次言二互即奪故
皆寂者。此有二意。一者相即門。生死實性即
是涅槃。則涅槃之相假説生死。如波與水。擧
一全收故。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二由相
即故便互相奪。生死即涅槃則無生死。涅槃
即生死則無涅槃。故涅槃非寂靜。生死亦非
喧。故皆寂也
刊五云。四釋彼生死。謂諸凡夫具惑業苦。乖
理違諍故爲生死。二乘之人以永斷名爲涅
槃。就實無故云二倶不可得
問。探玄記中云。三賢位者人法合稱爾者
十行十迴行品。約通名立品名歟 進云。探
玄記云。十行十迴向提別人名 付之。三賢
次位其義可同。十住品既約通名立品名。十
行十迴向品何約別人立品名哉
答。十行品名菩薩。十住品不云何菩薩故。約
通名立品名。十行品名功徳花聚菩薩十行
品。十迴向品名金剛幢菩薩迴向品故。約別
名立品名云也。探玄記中述。十住品約通名
立品名。十行十迴向品約別人立品名。故云。
於賢位中有三。謂下中上。此當下品劣故擧
通名。十行是中賢次故。雖提別名。然約義
少故名花聚等也。迴向是上賢勝故。稱本別
提名金剛幢菩薩迴向也 解釋既委悉也。
疑難何可殘哉
  重難云。探玄記中。云然約義少故名花聚
等也。述稱本別提名金剛幢迴向也。其意
如何

尋云。賢首品名唯約人名歟
答。稱賢首菩薩品故。探玄記當卷釋意。約
人名也爲言故探玄記云。前外凡賢首品唯
約人名
疑云。探玄記曰。餘處中解賢首品名。云或
唯是法。述或人法合目。是不相違哉
答。探言記餘處中。解賢首菩薩品名有三
釋見。或唯約人。賢首即是菩薩故。又以此
人是説法者。從人爲名故者。與當卷釋。其
意是同。唯約人名爲言或唯是法菩薩則是
賢首故。所説亦是賢首菩薩門故。或人法
合目。則依立釋也者。與當卷釋。其意各
別。或唯約法。或人法合目云也。是既別釋
意也。何可和會之哉
玄五云。問。前外凡賢首品。唯約人名。後十地
聖位。唯約法名。於内凡三賢之中。人法合目
者何耶。答。前位未成故。就人爲目。三賢位
劣。人法合稱。聖位顯著故。唯約法名。此亦是
施説漸増之相。問。等是人法合目。何故十行
迴向提別人名。此中擧通名耶。答。於賢位中
有三。謂下中上。此當下品。劣故擧通名。十行
是中賢次故。雖提別名。然約義少故名花聚
等也。迴向是上賢勝故。稱本別提名金剛幢
迴向也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無釋
玄四云。賢首品第八○一釋名者。依梵本名
跋陀羅。此云賢。室利此云吉祥。或云徳或云
首或云勝。是故非是初首之首。亦非上首之
首。此等梵語皆有別名故。此但爲顯吉祥勝
徳超絶爲首。當體至順調柔曰賢。賢約體性。
首約徳用。是持業釋。於此信滿入普賢位。具
有二義。若約果。則下文賢首佛刹等。此中約
因故云菩薩也。或唯約人。賢首則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説法者。從人爲名故。或唯是法
菩薩則是賢首故。所説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則依主釋也
  疏三下・演義抄九下・刊定記四無釋
華嚴經七云賢首菩薩
品第八
華嚴經九云菩薩十住
品第十一
華嚴經十二云功徳華聚菩薩
十行品第十七
華嚴經十六云金剛幢菩薩迴
向品第二十一
問。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從十住中第七
住位不退歟 進云。演義抄云。一約三乘。至
第七住位方不退 付之。見香象大師五教
章下釋。依佛性論。云菩薩至十迴行方皆不
退也。依瑜伽論。釋菩薩地前總説爲退。若
爾演義抄釋。豈不背宗家定判哉
答。見演義抄解釋起盡。云然位不退復有二
義。一約三乘。至第七住位方不退畢。次下隣
此釋述。二約終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異輕
毛故。明知上云一約三乘。指始教大乘意云
事。何況第七住名不退住。位不退之旨。名言
尤符順哉。依之他宗人師。多存從第七住位
不退之義。清涼大師意。可明此釋也。但於五
教章釋者。清涼大師釋異香象大師釋事。處
處非一。不可奇歟
疏三下云。二釋名者。惠住於理得位不退故
名爲住。本業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
名爲住。然住義多種。寄圓説十
鈔十上云。疏二釋名下。疏文有二。先得名。前
中然住二義。一約能所合釋故。言惠住於理。
則理是所住。惠是能住。二唯約惠釋。信未終
極惠未安住。得入正位。位不動搖故。云得位
不退。然位不退復有二義。一約三乘。至第七
住位方不退。二約終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今依後義。則通十住皆位不退。從
初受名故。本業云始入空界。即證初義。住空
性位即證後義
刊五云。初釋名者。創此得位不退名住。又諸
佛法界惠能安住故。本業下卷云。住空性位
故名爲住。乃至至心生一切功徳故。不名地
但名住。住義多種。依圓説十
問。十迴向可有勝進趣後歟 進云。探玄記
云。迴向品後無勝進耶 付之。十迴向既有
序分。何無勝進趣後哉。是以十住十行有勝
進趣後見。相例可同。如何
答。探玄記中釋十迴向無勝進趣後。出二故
也。故探玄記出初故云。以世間位滿故不須
 此釋意云。十迴向世間位已滿。更無容
趣後。世間勝位故。無勝進趣後爲言擧次釋
云。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也 此釋
意云。十迴向攝前十住十行。總爲趣地方便
故。迴向當體自是勝進故。無別勝進趣後爲言
故探玄記餘處云。何故無後進趣者。以攝
前解行總爲趣地方便。迴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清涼大師當卷疏云。三賢位滿
總爲趣地之方便故。餘處疏述。一以此會是
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爲趣地方便。迴向當
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即顯此意也。清涼大
師此等釋外。亦以別故成十迴向無勝進趣
後之義。故當卷疏云。亦顯趣無分別離趣相
 餘卷疏云。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
而無分別爲方便故 文意顯也。但十行無
此等義故例難。甚易會也
  重難云。演義抄中。解三賢位滿總爲趣地
之方便故之疏釋云。一明有勝進 如此
釋者。十迴向可有勝進趣後見。若爾何出
此疏釋成十迴向無勝進趣後之義哉
答。此釋意。爲顯十迴向攝前十住十行總
爲趣地方便故迴向當體自是勝進之義。
云一明有勝進也。非謂十迴向有別勝進
趣後也。故演義抄次下文云。總攝前三故
不別立 故不別立之言。此旨炳然也
玄五云。四釋文者。就正宗中有四品分二。初
三品是當位行徳。後一品是勝進趣後。前中
三品即爲三段。初品明位。次品明行。後品嘆
徳。問。何故前會無別勝進趣後。此中有耶。
答。此中位成故。勝前故。又前信無位總爲趣
住方便故。今此位成。是故別有進後方便也。
問。若爾何故迴向品後無勝進耶。答。以世間
位滿故不退。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
疏三下云。四釋文者。四品分二。前三當位行
徳。後一勝進趣後。前會無勝進者。但是趣位
方便也。未成位故。迴行是位。無進趣者。三賢
位滿總爲趣地之方便故。亦顯趣無分別離
趣故
鈔十上云。疏前會無勝進下。上正科經文。此
下對前辨異。次迴向是位下通外難。先牒難。
從三賢位滿下通。通有二意。一明有勝進。總
攝前三故不別立。二亦顯下。明無勝進。則後
無方便。欲證無分別智故
刊五云無釋
玄七云。四釋文者。此會三品。初二序分。後一
正説。何故無後進趣者。以攝前解行總爲趣
地方便。迴向當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此
經上下此例有四。一約行滿入位之際。如賢
首品。信滿總爲入位方便。二約比滿入證之
際。如此迴向品。初僧祇滿總爲入地方便。三
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如第八地。初總攝
前七地爲方便。此二僧祇滿。四約因位成滿
之際。如第十地。初攝前九地爲入方便。此約
三祇滿處攝也。餘同位相接即別有方便故
非一例
疏五上云。第四釋文。此會有三品經。初二當
會由致。後一正説。所以無勝進者。由二義故。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爲趣地方
便。迴行當體自是勝進。是故無也。此經上下
其例有四。一約行滿入位之際。如賢首品。信
滿總爲入位方便。二約比滿入證之際。如此
迴向。初僧祇滿總爲入地方便。三約功用滿
入無功用之際。如第八地。初總攝前七地爲
方便。此第二僧祇滿。四約因位成滿之際。如
第十地。初攝前九地爲方便。此約三僧祇滿
處攝也。餘同位相接即別有方便故非一例。
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而無分別爲方便故
鈔十二上云。疏三約功用滿等者。故第八地
初有總明方便集作地分。集前七地爲八地
方便。四十地初有方便作滿足地分是也 
刊七云
問。探玄記中於第三會有七分 爾者三昧
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
一三昧分。二加分 付之。依探玄記釋。見
花嚴經文云。十方各千佛刹塵數諸佛加威
神力故。能入是三昧正受 如此經文者。加
分先三昧分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清涼大師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答此問。
先引古人加定同時之義。難破之畢。下出自
義云。若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
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智
讃述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文昭
著。何其惑哉 此釋意言。若據由内外善根
威神願力冥施資助令其得定云者。加先定
後也。疑難之中被出花嚴經文。即此意也。
若據與智讃徳摩頂顯勸説法論之者。定先
加後也。故花嚴經中正説加分云。當承佛神
力説微妙法。爾時一切如來即與法惠菩薩
無礙智。彼三昧力法如是故。爾時諸佛各申
右手。摩法惠菩薩頂 十地論文。云何故加
爲此法故。不云爲入三昧故。任此等文。據顯
加義論之者。定前加後也爲言重意云。若據冥
加者。加先定後。若據顯加者。定先加後也。
今加分者據顯加論故。列一三昧分二加分
也。十地論中云二三昧分三加分。列定先加
後。尤爲此釋證據也。下會會中列定先加後。
准之可思也
玄五云。就此品中有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
三起分。四本分。五説分。六顯實證成分。七偈
頌分
疏三下云。文分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
分。四本分。五説分。六證成分。七重頌分 
鈔十上云無釋
刊五云。前中七分。一三昧分。二以三昧力下
加持分。三法惠菩薩下起分。四告諸下本分。
五佛子云何下説分。六爾時佛神力下瑞應
分。七入以佛神力下證成分
疏三下云。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若先定後
加。則不應云。汝能入此三昧。此十方諸佛共
加於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若
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説加分。又
十地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故。不言爲入三
昧故。又云。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以是菩薩
得此定故。既倶文證如何會通。古人答云。加
同時。謂若未定而加。則散心不能勝受。若未
加而定。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時。此
解亦違教理。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
讃得定及説加所爲竟。方與三業之加。而云
同時。豈不違文。若言同時。爲因不成。斯則違
理。亦不應倶有因證。以此二事容相離故。若
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神願力
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智。讃述
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文昭著。何
其惑哉
鈔十上云。疏問加之與定下。第二辨加定先
後。於中二。先問。後古人云下答。答中三。初
叙簡。二辨非。三申正義。此解亦違教理下。第
二辨非。先明違文。後若言同時下。復辨違理。
於中又二。先正辨。後亦不應下遮救。恐彼救
云。倶舍論云。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相心於
心隨轉。釋曰。倶有者。倶時而有也。互爲果
者。釋倶有因義。論云。若法更互爲士用果。彼
法更爲倶有因。下二句指法體。此有三類。一
如大者。謂四大種。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
相望爲倶有因。二相所相者。相即生等四大
相也。此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爲果。謂此能
相相所相故。復由所相能相轉故。故爲互果。
三心於心隨轉者。謂心五與心隨轉法亦更
互爲果。釋曰。謂彼救曰。倶有因果既得互爲。
加定互爲。云何不可。故今遮云。彼三類法皆
不相離。如相所相。所相無相不成有爲。能相
無所相無有依止。今或有加而不入定。或時
入定不必須加。二許相離。云何成例。疏若正
釋下。第三申今正義
問。探玄記中。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
方便三昧正受。爾者爲一乘教意。爲當三乘
教意歟 答。一乘教意也 兩方。三乘教意
者。既出花嚴經説。尤可云一乘教意也。若
依之爾者。孔目中出十住體云。無量方便三
昧爲體。此順三乘終教説 此釋無諍三乘
終教意見。如何
答。無量方便三昧正受者。第三會所得定也。
尤可云一乘教意。故花嚴經中説第三會所
入定云。爾時法會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
量方便三昧正受是既花嚴經所説第三會
所入定也。更不可云三乘教意哉。但於孔目
釋者。名無量方便三昧正受。不立海印三昧
稱故。其名順三乘教説云許也。既云順三乘
終教説。實非三乘終教意云事。自所聞也。理
實云之。一乘教意。故孔目次下文。云本即是
一乘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玄五云。三明所得定。謂簡佛果故云菩薩。觀
解善巧故云方便即住法也。方便多端故云
無量。即是十種也。四納法在心故云正受
花嚴經十六十住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威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疏三下云。三入定名。爲簡果定故云菩薩。任
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攝多門
善巧故云無量。心詣於法故云入也
鈔十上云。任性能知下釋方便言。此有二意。
一以絶分別心名爲方便。如下文云。又無所
得而爲方便。初地經中。無分別智名大方便。
二約善巧。事理無礙故。如常所明
刊五云。四定名者。謂標人別法。及簡非果定
故云菩薩。能發巧惠故稱方便。巧惠多門故
曰無量三昧。具言謂三摩地。此云等持。具如
前釋
孔目二云十住
體者無量方便三昧爲體。此順
三乘終教説。本即是一乘。初教則無定愚法
小乘及初迴心。即不説十住。宜可准知
問。探玄記中。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
云。以法力故法爾故 爾者擧二故歟 答。
擧二故也 兩方。若擧二故者。探玄記餘處
中。釋第四會能加諸佛同名功徳林云。法爾
皆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 如此釋者。法爾
法力可一故 若依之爾者。云以法力故法
爾故。故字既置二處。定知二故云事。如何 
答。法力者十住法力也。法爾者法爾道理也。
爲之別故。其理可然也。故見探玄記釋云。四
但諸佛於此住門中。爲能加顯現。皆名法惠。
以法力故。法爾故。擧二故之旨炳然也。隨
亦清涼大師釋此事。云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刊定記中解此義。述以法力故法爾故。擧二
故云事。誰可疑之哉。但於探玄記餘處釋者。
云法爾皆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擧法爾法
力二故也。何存一故致疑難哉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入三昧已。十方千佛世界
塵數佛土外。各見千佛世界塵數諸佛。是諸
如來悉號法惠
玄五云。三顯佛名同者。有四意。一明得法不
異故。二彼菩薩聞諸如來同己名。重増踊悦
故。三顯住中因果同故。四但諸佛於此住門
中。爲能加顯現。皆名法惠。以法力故。法爾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以三昧力。十方各千佛刹
微塵數世界三外。有千佛殺微塵數諸佛。皆
同一號名曰法惠
疏三下云。加佛同名法惠者。得法不異故。論
云。此菩薩聞同已名。増踊躍故。但諸佛於此
住門中現。皆名法惠。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鈔十上云無釋
刊五云。三皆同下。顯佛名同説法菩薩者有
四意故。一明得法不異故。二此菩薩聞佛同
己名已。重増踊悦故。三顯住中説因果同故。
四顯諸佛於住門顯現即名法惠。以法力故。
法爾故
花嚴經十二云功徳花聚菩
薩十行品
入三昧已。十方各
過萬佛世界塵數刹外。各見萬佛世界塵數
諸佛。是諸如來皆號功徳林
玄六云。二佛名聞者。四意同前。一令功徳林
増踴悦故。二彼佛同得此法故。三顯此位中
具因果二徳故。四於此門爲能加佛法爾皆
得功徳林名。以法力故
花嚴經十九云十行
入是三昧已。十方各過萬
佛刹微塵數世界外。有萬佛刹微塵數諸佛。
皆號功徳林。而現其前
  疏四下・演義抄十一上・刊定記六無釋
花嚴經十六云金剛幢菩
薩迴向品
正受已。十方各過百
萬佛刹微塵數等世界之外。各見百萬佛刹
微塵數諸佛。是諸如來悉號金剛幢
玄七云。二同名者。四意同前
花嚴經二十三云十迴
向品
入是三昧已。十方各過
十萬佛刹微塵數世界外。有十萬佛刹微塵
數諸佛。皆同一號金剛幢。而現其前
  疏五上・演義抄十二上・刊定記七無釋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爲就無爲性論之。爲當就有爲性
論之歟 答。就有爲性論之也 兩方。若就
無爲性論之者。思六處殊勝之言。就有爲性
論之見。是以探玄記中。出有爲無常門之證
據引此文。若依之爾者。勘五教章 釋云。此
中本性即内六處中意處爲殊勝。即攝頼耶
識中。本覺解性爲種性故。文既云本覺解性
爲性種性體。明知就無爲性論之云事。如何
答。見瑜伽論文云。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
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
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生滅本識中立性
種性故。就有爲正論之也。故探玄記中明性
種性種相云。一就有爲無常門。如喩伽論云。
六處殊勝無始展轉法爾所得。述就有爲性
立性種性之旨也。但於五教章釋者。瑜伽論
之心。雖有爲無常法爾無漏種子立性種性。
自宗意談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爲阿梨耶識。故引入自宗意。以阿梨耶識中
不生不滅眞理解性立性種性云也。非謂云爾
故。瑜伽論之意以眞如無爲性立性種性歟 
聖禪僧都云。五教章中。云即攝頼耶識中本
覺解性爲種性故。非以眞如妙理爲種性體。
指第八識中所持法爾無漏種子。名本覺解
性。故無相違也
問。探玄記中明性種性相。引瑜伽論六處殊
勝文。爾者六處倶殊勝歟 答。可云六處中
意處殊勝也 兩方。若六處倶殊勝者。五教
章中引瑜伽論今文。意處爲殊勝釋。明知非
六處倶殊勝云事。若依之爾者。披瑜伽論文。
説性種性相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
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
住種性 六處殊勝之言。無諍六處倶殊勝
見。如何
答。瑜伽論六處殊勝文。其言雖似廣。其意
唯以意處爲殊勝也。故五教章中引瑜伽論
今文畢云。此中本性即内六處中意處爲殊
勝。即攝頼耶識中本覺解性爲種性故 復
古記解此文云。上云六處。六處語通故。於
六中指意殊勝 加之了義燈中。引此文
畢云。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是六處
故。非遍六處皆能持種 遁倫記釋此文
云。六處殊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住佛性。即
如來藏。有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識過恒沙功
徳。今時具六入功徳故。言六入殊勝。今則不
然。六處者遠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即阿頼
耶識。是其意處。六處中最爲殊勝 任此等
釋意。六處之中唯以意處爲殊勝之旨分明
也。但於六處殊勝之言者。内六處中意處爲
殊勝爲言非爲六處倶爲殊勝歟
道倫記中解此文。引泰法師載西方六説
之釋。可見之
  問。瑜伽論無始法爾六處殊勝云云 六處
者内外六處歟
問。有人意。以資糧等六位名六處殊勝云云
燈師如何破耶
義燈七云
西明疏云。解云。瑜伽所説六處殊勝。有如
此相。諸説不同。一云。此顯種性所依第八。
於六處中。是第六處殊勝。勝餘意處故名
殊勝。有如是相者。正顯所有本性住性。一
云。六處者同前。説殊勝者。第八所有無漏
種性。一云。六處殊勝者。顯種性所生果。謂
妙覺地眼等六處。有如是種性故。一云。六
處殊勝者。具顯果位内外殊勝。六處有如
是相者。正顯種性。然護法宗取第一釋。依
附本識無漏法爾種子。從無始來至妙覺
位。名本性住性云
  無始本有然護法宗以下正本無也
  玄讃一云。依善戒經・地持論中。唯説有二。
一有種性。二無種性。彼經論云性種姓者。
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相續。此依行性
有種性也
攝釋一云。疏依善戒經至唯説有二者。准
下引文。先標後引。今此無標作者隨時不
可齊。一疏六處殊勝者。此出無漏種性之
體。言無始者。顯法爾義。六處殊勝相傳三
釋。一云。佛果根境不過六故。倶云六處。以
實而言。佛十二處。今因中性與果殊勝。六
處爲因。因從果稱云六殊勝。二云。此是
有情内六根處。於云處中有得佛果最勝
功徳故名殊勝。三云。是第六意處。無始以
來殊勝種性。在其第六。阿頼耶識意處處
中。此第六處名殊勝六處許。其是非如唯
識鈔
鏡水抄四云。言依善戒經等者。二種種性
○言無始者。辨種時節。法爾者顯種子不
由熏生。六處殊勝者。顯種子住處也。展
轉等者。前刹那滅後刹那生。顯種子體非
凝然也。言六處者。内六根外六塵。十二處
合而論之名六處。此因中六處不是殊勝。
爲因能感得當來佛果位中殊勝六處因受
果。名六處殊勝。二者内六根名六處。有能
指感佛果六處功能。只此六根便是殊勝。
三者唯取第八識中種子幷第八識。依彼
第六意根之中。名六處殊勝。此善解化度
云。從十信入十住。從十住入十行。從十行
入十迴向。從十迴向入十地。從十地入等
覺。從等覺入妙覺。是名六處殊勝。無漏種
子於此六處位得殊勝故也
會古通今抄一云。疏彼經論云等者。彼地
持論即釋善戒經也。言六處殊勝者。言總
意別。意顯。第六處中第八識内含藏無漏
勝種子故。不同自餘有漏諸法故名殊勝。
自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窮未來際
相續不盡。即性種性也。以此種子在藏識
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是故總言六處殊
樞要上云。准善戒經・地論文。立爲二。一有
性。二無性。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有性也 
樞要明詮記一云種性
義處
六處殊勝者。第六意
處名六處也。殊勝者。伽抄有二解。一云。六
根之中第六意根。其體殊勝。第七・八識於
中攝故。持諸法種令不失故。名殊勝也。一
云。殊勝無漏種子。第六意處中有此無漏
故。是無上種故名殊勝
唯識義十卷私記三云。問。第六意處有無漏
種者。可云意處殊勝。何故云六處殊勝。答。
其相隨爲言忌云。設廣還寺内一倉有金財。
此總云廣還寺有金財。如此彼亦爾也。第
六意處第七八識攝。第八識處有爲言云云 
  此等諸文專雖寫本文抄・玄讃・鏡水抄・
會古通今抄等。私書入之畢。雖似自由。
爲令委悉也
問。探玄記中引瑜伽論明性種性習種性相。
爾者瑜伽論所説性習二種性。與仁王・瓔珞
二經所説性習二種性。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云其體同者。仁王・瓔珞
二經意。習種性先立。性種性後立。瑜伽論文。
性種性先明。習種性後明。論經中所説性習
二種性。先後既異也。其體豈同哉。若依之
爾者。五教章中。今此經論所説二種性。其體
可同見。如何
答。仁王・瓔珞二經意。初習成時爲習種性。久
習積成爲性種性。瑜伽論意。本有種子至十
住位功徳方顯。爲性種性。修習以去爲習種
性。故經論意同至十住已去位名爲性習二
種姓。故其體是同也。故五教章云。然瑜伽既
云。具種性者方能發心。即知具性習二法成
一種性。是故此二縁起不二隨闕不成。亦不
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位至堪任以去。方
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爲習種。然有二義
而無二事。如上攝論二義和合爲一因。故得
知也 加之次下文。問此二種性與仁王及
本業經中六種性内習性種有何別耶。答此
問云。彼經大都約位而説。以初習爲習種。久
習積成爲性種。故説習種在十住性種在十
行。三賢之前。但名善趣。不名種性。瑜伽中
久習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
中後。是故經説習故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
習。良以此二互成縁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
義方備足。又經説種性在發心後。論中種性
在發心前。何以爾者。以其至得位時功徳方
顯。是故經説在三賢位中。然彼功能必有所
依。是故論中説在位前。要由功能顯方可説
有。故經不違論。要由有性方起功能。故論不
違經。亦是互擧。義意融通 案此釋大意。至
十住位修習積成時。性種性功能方顯故。仁
王・瓔珞二經之中。習種性先説。性種性後説
也。而彼功能顯必由有所依故。瑜伽論中。性
種性先明。習種性後明也。經論之中互述一
門。性習先後實無相違爲言
問。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可有先後耶 
答。五教章中云。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無先
後釋也 兩方。若無先後者。五教章中引瑜
伽論云。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習所成
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性種性先。習種性後
見。依之唯識論文云。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
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
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
成。慈恩大師述。此是未種解脱分善。名本
種性。未聞無漏法。令無漏種増。種解脱分善
根以去。名習種性。聞無漏教爲縁。令無漏種
増故。本性住種性先。習所成種性後云事分
明也。若依之爾者。五教章中釋。瑜伽中久習
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
瑜伽論意。性種性習種性無先後見。如何 
答。勘五教章定判。或云。是故此二縁起不
二。隨闕不成。亦不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
位至堪任以去。方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
爲習種。然有二義而無二事。或述。瑜伽中久
習爲習種。約本爲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
後。是故經説習故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習。
良以此二互成縁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義
方備足。瑜伽論意。性種姓習種性無先後釋
也。案其釋意云。法爾無漏種子。本來雖有其
姓種性之義。未顯。至十住位種性功能方顯
之時。得性種性名。此種子亦多聞熏習故。名
習種性也。重意云。於一種子。至十住位。據
本來有性之義邊。名性種性。據聞熏習成之
義邊。名習種性也。既於一種子有此二名故。
性習二種性同時無先後云也。此義意。准演
中所引又習性位非無本性。即一種子
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差別故之有義意。可
思之也。然有二義而無二事釋。若存此意歟。
但於五教章所引瑜伽論文者。約法爾無漏
種子。未曾習・已曾習位別。有先後故云爾也。
十住已去於一種子得性種性習種性名之
義。更非遮故。全無相違也。唯識論説。慈恩大
師釋。准可會之
玄五云。種性義略作三門。二出體有二。一性
種性。二習種性。性種有二門。一就有爲無
常門。如瑜伽云。六處殊勝。無始展轉法爾所
云云二約無爲常住門。如寶性論云。眞如
性者。妙六根聚經中説云云三諸門分別作五
門。一約性習前後。二約五性。三約六性。四
寄位。五諸教。竝如別説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五教章下云種性
差別
第二明種性差別者。依三
乘教。種姓差別略有三説。一約始教。即就
有爲無常法中。立種姓故。則不能遍一切有
情故。五種姓中即有一分無性衆生○其有
種姓者。如瑜伽論云。種性略有二種。一本
性住。二習所成。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
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習所成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此中本性即
内六處中意處爲殊勝。即攝頼耶識中本覺
解性爲種性故。梁攝論云。聞熏習與阿梨耶
識中解性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爲因。然瑜伽
既云。具種性者方能發心。即知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是故此二縁起不二。隨闕不成。亦
不可説性爲先習爲後。但可。位至堪任以去。
方可約本説有性種。約修説爲習種。然有二
義而無二事。如上攝論二義和合爲一因。故
得知也。問。此二種性與仁王及本業經中六
種性内習種性種。有何別耶。答。彼經都約位
而説。以初習爲習種。久習積成爲性種故。説
習種在十住。性種在十行。三賢之前但名善
趣。不名種性。瑜伽中久習爲習種。約本爲
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是故經説習故
成性。論中説爲依性起習。良以此二互成縁
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説義方備足。又經説種
性在發心後。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何以爾者。
以其至得位時功能方顯。是故經説在三賢
位中。然彼功能必有所依。是故論中説在位
前。要由功能顯方可説有。故經不違論。要
由有性方起功能。故論不違經。亦是互擧義
意融通。問。又以何義知種性至堪任位説。答。
以論説種性必具性習。既已有習必已修行。
若已修行必至堪任。若不從愚夫至堪忍以
來中間修此串習行者。更何位修也。以於愚
位未修習故。得位以去是第二住故。是故當
知。從愚位來修串習行。至彼堪任串習方成。
故得性習通融以爲種性。問。若要待習方説
性者。愚法未習。豈無性種。如其無者。後不
應有。先無後有非性種故。如其有者。無習有
性。不應理故。論不説故。答。此二既爲縁起
故。無習時亦無彼性。由此亦立無性有情。先
無後有非性種者。此亦不然。以習成處定先
有性。愚位未習故不説性。後起習已。不名無
習。是故習成則説有性。隨於諸乘串習何行。
爾時則説本有彼性
復古記中云。瑜伽下列釋。六處者指體也。即
取頼耶中種子爲性種也。故彼論云。云何菩
薩種性位此問
位體
云何菩薩住種性位此問能
位人
先答
後能位人問。謂由其性仁賢性能成菩薩行
徳。不由思擇制約所有防護。即善行人也。二
答前位體問。若諸菩薩種性任持一切佛法
種子。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有一切佛法
一切種子。清涼釋曰。阿頼耶識名爲自體相
續之身。名爲所依。未發心前。彼自體中佛法
種子。爲此住體。種性初住以此爲體。名種性
住等。二習所成性。約修習説故云串習所得
也。此中下。二指釋。上云六處語通故。於六
中指意殊勝也。孔目云。若欲出體。則用本有
修生縁起福惠定惠等門爲體故。此約本覺
解性也。故果下。三證成。聞熏習即習所成也。
阿頼耶中解性。即性種性二法和合爲佛自
性。一切聖人乃三乘聖人也。孔目云。此順三
乘故。然瑜下。四結會。但云種性義者。是其佛
因其義廣大。又云。諸佛從菩薩中生故。又云。
以是三世佛種性能生一切菩薩等故。謂依
外凡十千劫未修信善根方便行。於大菩提
起決定心。入位不退方能發心。至發心住。名
種性位。即知具性習成種性也。至相云。今立
性習二種性者。約總説也。清涼云。謂種性位
由於習種合於性種。方名種性。性種即自性
住性爲性因。性習即新熏修成成性。決爲佛
因。稱爲種性。是故下結成。有性故起習。有習
故説性。共爲縁起。隨闕一不成者。無性由無
習。無習不成性。共爲縁起。方成種性。亦不
下。孔目曰。亦有解者。性種性者。是本有性。
習種性者。是修生性。此非佛法所樂故。此云
亦不等也。但可位至堪任者。是發心住也。已
去者。向第二住以往也。是從凡夫修信心。行
滿至此位也。瑜伽十二住。一種性住。二勝解
行住。乃至十二最上菩薩住。要問云。直進及
迴心二人。修行滿十千劫住堪任地者。普皆
成佛。孔目云。性種性者。約本性説。習種性
者。約修生説。論既云和合爲一因。故無二事
矣。雲花云。夫論種性者。順因縁門説。豈容不
對因縁而説種性。故今性種性不得爲本有。
又習種性不得爲修生。何以故。若法性外有
修生者。縁起可増。是故不得説修生故。今種
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非偏在解。非
遍在行。非偏在位。非偏在比。非偏在證。非偏
因果。非偏本有修生故。今立性習二種性者。
約總説之。性種性約本性説。位在種子。習
種性者約修生説。義則廣大。從縁起門義則
善成。不對縁起説。本有修生義則不成。得位
已去縁起方成起故。約堪任方名種性。問此
下。二問成十。初通擧二經問。六種性。一習種
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
性。六妙覺性。故問二性有何差別也。答彼下。
二叙經會論。答二。初會性習。彼經下。至相亦
曰。此約位説。義則是通。經以初習爲習。習成
爲性。習先性後故。習在住。性居行也。信未成
位。但名善趣中修信行人。不名種性人也。瑜
伽論中。久習名習位在修生。約本名性位在
種子。上總出經論意。而此下。章家會成。縁起
義非初中後。地論斷惑義也。下云。前中後取
故。是則三時不斷而不離三時縁起。無定性
故。會性習義縁起亦然。由是之故。經説先
習而後成性。論説依性而能起習。蓋由性習
共成縁起。經論各説也。又經下。二會前後經
説。發心後者。性種性當十行故。初住發心故
言在後。論説在前者。良以從外凡修信滿時。
成種性發心故言在前。何以者徴。以其下釋。
顯得位則功成故在三賢位中。經説在後。若
起現行必依種子。是故説言依性起習故。論
説在前。功能未顯。不説有性。經何違論。有性
則能起習。論何違經。故云互擧融通也。問又
下。三以何知位問云辭可解。答以下。四有習
必修答。論説者前引瑜伽也。既已下。慈恩
云。一本性住種性。謂住本識能生無漏本性
功徳。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正法等熏習所起。
若入五位所修無邊勝善法。名習所成種性
故。若修信心不退。必至堪任。則串習善等也。
若不下。非此一萬劫修。於何時修耶。以於釋
成。愚位未修。得位以後當第二住。是故下。結
成。聞法起修位當善趣信行位人也。故得性
習融成種性也。問若下。五未習無性。問若要
下。踊前以立難本。愚位下。開□闡説無何失。
先本自無。何時方有。如其下。既云待習説有。
今愚失無習。汝言其有。而所立義理不相應。
瑜伽論中。要具性習。不説無習而有性故。答
此下。六互爲縁起。答此二下。以縁起法闕一
則一切不成故。無習亦無性也。由此下。由無
習故立彼無性也。先無下。擧難以答釋。此亦
下。總非也。無性則無習。今既習成。定知先
來決有性種。愚位下。會難釋成。諸乘下。則聲
聞等習彼聲聞行至忍位時。爾時即説聲聞
性等
孔目二云第三會十住品内
本分首種性章
 次當十信心後成一
乘佛義種性義者。謂性種性・習種性。性種性
者。約本性説。習種性者。約修習説。亦有解
者。性種性者。是本有性。習種性者。是修生
性。此非佛法所樂。何以故。夫論種性者。順因
縁門説。豈容不對因縁而説種性。故今性種
性不得爲本有。又習種性不得修生。何以故。
若法性外有修生者。縁起可増。是故不得説
修生故。今種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
非偏在解。非偏在行。非偏在位。非偏在比。
非偏在證。非偏因果。非偏本有修生故。今立
性習二種者。約總説之。性種性約本性説。位
在種子。習種性者約修生説。義則廣大。此依
地持文。若依瓔珞經。有六種性。一習種性。二
性習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
覺性。此約位説。義即是通。若欲出體。即用
本有修生縁起禪惠定惠等門爲體。此順三
乘。若一乘別教義者。謂六決定及住十相。即
順普賢行願。如發心功徳品偈廣説
唯識論九云。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
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
因。二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
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
次悟入唯識
述記九末云。論一本性住種姓至無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種子三義中第三正義答。未
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其
増長。名本種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謂本
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
本性住種性。三十五菩薩地云。無始法爾爾
六處殊勝。名本性住種。正與此同。即種性住。
論二習所成種姓至熏習所成。述曰。此聞正
法以去。令無漏舊種増長。名習種姓。菩薩地
説。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謂大
定縁如起倶時正智後生後得。後得復生大
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説此法。此法故名平
等流也○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述曰。此
非唯一乘性。三乘種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
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簡彼定姓及
無種。此是未種解脱分善。名本種姓未聞無
漏法令無漏種増。種解脱分善根以去。名習
種姓。聞無漏教爲縁令無漏種増故。菩薩地
説正與此同。勘彼應説。此下不解故別出之。
然仁王經及瓔珞等經所説所同者。如別抄
義燈七云。論謂具大乘二種種性等者。性種
性明本有性。明性有無正助隱顯。廣如能顯
中邊惠日論辨。然瑜伽三十五云。謂諸菩薩
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
所得。名本性住種性。西明四解。第二爲正。正
取無漏法爾種子簡異無性。故云殊勝。不可
擧果位等名爲六處。善戒經云。謂陰界六處。
故知六處是内六處。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
漏種子。是六處故。非遍六處皆能持種。亦
西明第
四説
不得云具顯果位内外六處。外六處中
不持種故。説因性故。然有難言。若在内六處
名爲殊勝者。二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
亦在六處。豈名殊勝。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
修等覺及妙覺位。名爲六處。此亦不然。瑜伽
二十一雖解聲聞。與此意同。云附在所依有
如是相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豈許
小乘亦有六位。若云據不定説。定性如何。又
如何言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是六
位種法爾差別。若然菩薩與二乘同。何名殊
勝。答。且望無姓總名殊勝。非唯簡小得殊勝
名。若不許小亦名殊勝。違二十一。彼云。如
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
分位六處殊勝。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
得。又由此文云六處者。唯目六内處。非果位
等。習種性者。本疏云。聞正法已。令無漏増。
名習種性。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證。有漏非正。
非能正悟。非正習性。兼者亦是。唯識第二云。
聞熏種習中有漏性者感勝異熟。非生見道
等。雖本有種。因聞熏故。亦名聞熏。如攝大
乘及瑜伽論皆云。多聞熏習所依非阿頼耶
性所攝習氣。若取有漏。頼耶所攝何云非攝。
入無性攝論云。爲長能觸法身種子者。爲欲
増大一切大乘多聞熏習。由此爲先得法身
故。問。從何位去名爲習性。答。從勝解地已
去。皆名習種性菩薩。性種性者。據未發心本
無漏種。習種性者。據發心已所熏成種。地持
論云。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瑜伽三
十五云。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者。
就顯相説。簡未熏習。非謂初修不名習姓。故
雜集論第十三説。有四順解脱。一依憑順解
脱。謂從善法欲。乃至爲求解脱。皆名順解脱
分。既名順解脱分。故是習種性
演祕七云。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
性無習。習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答。有
義依前後際説具二種。非同時倶。又習性位
非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
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
心以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詳
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倶不符契。
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皆
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違教。
又此論云。無始本自名本性住。聞熏已去方
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増増別。増位不可更得
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有二性後方能
悟。具猶有也。非倶名具
瑜伽論三十五云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
五初持瑜伽處種姓品
 云何種
姓。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
姓。本性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是名本
性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
得。是名習所成種姓。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略纂十云。論解種姓有二中。本種姓・習種姓。
如新熏三義隨所應立之。有人云。護法菩薩
取地上名習。不然。地前十信。不生無漏種故。
生彼種時。名習種姓。隨増説生。護月論師義
別。唯勝軍師。本種姓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
之。習姓即十信時。取有漏聞熏思等種是。問
曰。増上生見道云何。釋云。言有二義。世第
一法。或苦法智忍。爲増上縁。生苦法忍。於有
爲中。唯此一無漏不從因縁生。二或用世第
一法。爲因縁生。串習多時。所知障可斷有漏
善最勝。最勝義故。得爲因縁發生苦法智忍。
此論師意。用爲因縁。即如後解。先師所立義
増上縁生。既古所傳故。欲別一義故。故作是
立。其意欲上者。唯護法義。有人云。護法十信
時未別種者。不然。廣如別辨。如仁王經説有
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
信位中名習種性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
合爲住心。堅心即十迴向。西方尋訪彼經。未
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説習種
性爲衆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
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
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問。何故彼
經先明習姓。後明本姓。釋曰。即初修習時。名
爲習姓。後習已成姓。名性種姓故。此先後非
如此論義。問曰。何故彼合二十心爲十住。花
嚴等開爲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故。前初發
生増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初見道故。
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彼經説爲
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道故。見道以去名行
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之心。理必不然。性各
別故
遁倫記八云。文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
是相。從無始世展轉轉來法爾所得等者。景
云。謂諸菩薩者。擧有種性大乘人也。六處殊
勝者。若依舊解。謂自性住佛性即如來藏。有
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過恒沙功徳。今時具六
入功徳故。言六入殊勝。今則不然。六處者。還
是眼等六處。言殊勝者。即阿頼耶識。是其意
處。於六處中最爲殊勝。殊勝意處是性種姓
所依。言有如是相者。總出能依性種之體。此
大乘性種本來是有故。言從無始世。體是有
爲。依阿頼耶相續至今故。導展轉轉來。不由
熏成故。言法爾所得。又解。性種姓體。總依
菩薩内六處身故言六處。雖爾亦依於外六
處身。然非有情是非不定故。但言六内處。言
殊勝者。正出性種之體。有如是相下。重復分
別。分別如前。此依三藏作此二解。又有人解。
雖復通依内外六處。不過六故。但言六處。餘
義如前。習種姓者。若依勝軍。初從福分善
根漸漸修習成於道分。展轉修之。乃至熏成
無漏種子。名習種姓。若依護月。性種本有。後
入十信。聞法發心。資熏本有性種。令其増
長。名習種姓。若依護法。性種彼資流類増多。
但名性種。現行無漏別熏成種姓。名習種故。
噵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泰云。六處殊勝。述
西方六説。一云。附於六處。有無漏種子殊勝
功能。爲六處所攝故。二云。有二障種子。附在
六處。爲六處所攝。此二障種子。必應可斷故
名殊勝。此上二説依隨轉理門。若約眞實理
門。唯第六處中有無漏種子。或二障可斷義。
約大數爲論。總言六處也。三云。於六處中有
殊勝處。所謂意處。意處中殊勝者。謂第六意
處。第六意中殊勝者。謂無漏種子。或二障種
子可斷。此擧體取用也。四云。第八識有相見
分。眼等五處是相分。阿頼耶見分。是中第六
處。此六處總是本識相見分。此相見分所依
自體分中。有無漏種子殊勝功能。或二障種
子可斷功能。此擧相顯體中所智殊勝功能。
五云。於第八識中具有無漏眼等六處種子
殊勝功能。亦有色等六處無漏種子。此就強
説。但言六處。不云十二處。六云。實有無漏十
二處種子。不過六故但云六。如七葉樹。西
方諸師然多存異。本有無漏種子爲殊勝也。
基云。本種姓習種姓。如新舊三義隨所應立
之。有人言。護法菩薩取地上名習。不然。地前
十信即生無漏種故。生彼種時名習種姓。隨
増説生。護月論師義別。唯勝軍師。本種姓
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姓即十信時取
有漏聞思等種是。問曰。生見道云何。釋云。
有二義。一世第一法。而苦法智忍爲増上縁
生苦法智忍。於有爲中唯此一無漏。不從因
縁生。二或用世第一法爲因縁生。串習多時
所知障可斷。有漏善最勝。最勝義故得爲因
縁。發生苦法忍。此論師意。用爲因縁。即如
後解。先師所立義増上縁生。即古所傳故。欲
別一義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護法義。
有人云。護法十信時未別種者。不然。如仁王
經説有差別。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
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
十心合爲住心。堅心即十迴向心。西方尋訪
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
説種姓爲衆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
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
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問
曰。何故彼經先明習姓。後明本姓。釋云。初
修習時名爲習姓。後習已成姓名性種姓。故
此先後非如此論義。問曰。何故彼合二十心
爲十住。花嚴等開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
故。前初發生増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
初見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
彼經説爲道種姓。隣近見道無漏故。見道已
去名行種姓。是彼經意。今此論意。理必不然。
姓各別故。此中義意。二種皆取者。若依舊地
持。無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説此文。今總收
二性爲種姓持故。云二種皆取
地持論一云諸方便處
種姓品
云何爲種姓。略説有二。
一者性種姓。二者習種性。性種姓者。是菩薩
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名性種姓。
習種姓者。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名習種姓
義記一上云。次釋其相解性種中。先牒次釋
後總結也。性種姓者。牒擧初門。六入勝下。
釋其相也。眼等六根生滅之處。名之爲入。如
八勝處名除入也。此應是習。云何説爲性種
姓乎。然彼云。六入義通性習。從縁修起。説之
爲習。顯性成者。説爲性種。故花嚴中宣説。菩
薩有其十種法身六入清淨微妙超瑜世間生
滅之報。故云殊勝。勝不頓成。必宜以漸。故曰
展轉。言相續者。眞識之心本在凡時。與妄想
倶集起生死六入果報。是時極劣。次隨六識
修習觀解。斷除四住。集成變易無漏法身。是
時次勝。次隨七識修習觀解。斷除無明。集起
微細變易法身。是時轉勝。後息妄修眞徳獨
明。是時六入最爲増上。漸勝轉増故曰相續。
無始法爾。釋前勝義無姓法性顯成六入。是
故殊勝是名下結。就習種中。初釋後結。先來
修善解。其習義。所得六入。是習種體是名下
結。上來第二辨其體相
仁王經下云受持
善男子。其法師者。是習種姓
菩薩。若在家婆差優婆差。若出家比丘比丘
尼。修行十善。自觀己身地水火風空識分分
不淨。復觀十四根。所謂五情・五受・男・女・意・
命等。有無量罪過故。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
三界一切念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
在佛家。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
學。行八萬四千波羅蜜道。善男子。習忍以前
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是諸菩薩亦復如是。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
發三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亦常學三伏忍
法。而不可字名。是不定人。是定人者入生空
位聖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六重二十八輕。佛
法經書作反逆罪。言非佛説。無有是處。能以
一阿僧祇劫修伏道忍行。始得入僧伽陀位。
後次性種性。行十惠觀滅十顛倒及我人知
見。分分假僞。但有名。但有受。但有法。不可
得。無定相。無自他相。故修護空觀。亦當行
百萬波羅蜜。念念不去心。以二阿僧祇劫行
正道法。住波羅陀位
廣疏下云。善男子其法師下。第二答。十三忍
即爲十三段。就初習忍有三。第一明内凡伏
忍。初習忍十住也。第二善男子習忍下。擧失
顯得。受解三十心前外凡夫十善菩薩。第三
是定人者下。顯得還結習忍位也。就初習忍
有八句經文。初標忍名位。文曰。是習種姓菩
薩也。第二別明四部衆。在家二衆名憂婆塞
憂婆夷有本云優婆差。優婆差外國語音不
同。有此異耳。此間名善宿男善宿女。亦云善
男子善女人。出家二衆。一名比丘。此名破煩
惱。二名比丘尼。此名爲女。第三修習徳行。文
云。修行十信。十信即前教化品。伏忍下品十
種心。十信者。一精進心。乃至第十迴向心。第
四作六大觀。曰大空識也。第五作十四根觀。
五情根・五受根・男・女・意・命。此十四是生死
根故。成實論名往來根。既生死過患故。菩薩
先須觀之。三無漏根入聖位非過。不須觀。又
信等五根不斷善根。亦不須觀也。是故二十
二根中。除八根但觀十四。喜樂捨意。此四
雖通漏無漏。是不染汚根本。所以不除也。第
六發菩提心者。智度論云。五種菩提。是第
五無上菩提心也。第七常修三界忍者。觀三
界念念皆不淨是諸漏根本。無一念淨處。即
得不淨忍也。以作上來諸觀。名佛弟子。故云
住在佛家也。第八修六和敬。與物同修。名之
爲和。共相受徳。目之爲敬。三業同修爲三。同
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度名六。餘經以同利
爲六也。善男子下。習忍内大段第二更約三
十心前外凡十善。擧失顯得也。就文有六句。
初法説。明外凡菩薩修行十善。由有進退。譬
如下。第二擧輕毛瑜。善趣地見利未明。數
數退大住小。似彼輕毛隨目動轉不能正住。
是諸菩薩下。第三合喩。雖以十千劫下。第四
明十千劫有所得心行十正道亦不得進位
也。發三菩提下。第五明發無所得心得入習
忍位也。亦當學下。第六結是不定人不可名
字也。是定人下。習忍位中第三大段。顯得還
結習種忍也。就文有三。初得生空位。此人得
人空無我解也。亦名似名空。必不起下。第二
明離過。五逆如前説。六重者。四重加不沽酒。
第五不説四衆罪過爲六。二十八輕者。出善
生優婆塞經。第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者耽
樂飮酒○七者月月不能持六齊受八戒。八
者四十里有講法處不往聽○十者疑水有蟲
故飮○二十二者若犯國制。二十三者若得
新菓菜不先奉三寶前自受用○二十八行路
之時過見病者。不住瞻視方便付屬而捨去。
佛法經書作反逆罪。言非佛説者。於佛法眞
佛説言非佛説。實非佛説言是佛説者。無有
是處。一阿僧祇者。從善趣初心至滿心習種
位。令經一阿僧祇也。始得入僧伽陀位者。第
三段結習忍位也。外國名僧伽。此方名習種
姓。又義翻名爲離著地。以不著人我故也。問。
種姓更有異名。復有別稱。答。瓔珞經明六名。
在性名習種姓。在堅名堅信。在忍名信忍。在
惠名聞惠。在定名習相定。在觀名住觀。問。
云何名十住。答。一名發心住。二治地住。三修
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
不退住。八種眞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也。
位内王名調寶瓔珞。復以性種下。第二明中
忍。文有八句。一標名。二出行徳。三滅惑。四
知俗。五修觀。六辨行多少。七修行時節。八結
名。第一標名。文云性種姓也。第二出行徳。文
云行十惠觀等。十惠即前教化品止心也。四
意止爲四。即四念處。三善根爲七。即慈施惠
三意止爲十。三意止者。所謂三世忍。過去因
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也。第三滅惑。文云
滅十顛倒。十顛倒者。常・樂・我・淨四倒四依
止。三煩惱顛倒對三依止。過去因忍對因倒。
未來果忍對果倒。現在因果忍對因果倒也。
或可。如地持論發心品中説。十種煩惱爲十
倒也。我我所通障十地。性種姓人少分滅也。
第四知世諦修有非實。文云分分假僞不可
得也。第五空觀。文云無自他相故修護空觀。
觀我人無有自他相故空。即是三空觀門具
足。未得名修已得護也。第六辨行多少。文云
常行百萬波羅蜜念念不去心者。以無間修
故不去離心也。第七修行時節。文云以二阿
僧祇也。第八結名。波羅陀位者。此名性種姓。
三藏師云。義翻爲守護度。所習諸行能堅守
不失也。從善趣初心至性種姓位時。經二阿
僧祇也。瓔珞經有六名。在性名性種姓。在堅
名堅法。在忍名法忍。在惠名思惟惠。在定
名性定。在觀名行觀門。云何名十行。答。一觀
喜行。二饒益行。三無瞋根行。四無盡行。五離
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善
修行。十眞實行也。位内王名銀輪王
略疏云。第二廣中明十三忍即爲十三段。就
初習忍中有三。一明内凡伏忍。二善男子習
忍下。擧失顯得。更解三十心外凡夫十善菩
薩。三是空人下。顯徳還結習伏忍位也。前中
言婆差。即優婆塞也。優婆差者即優婆夷也。
觀十四根者。謂五情根・五受根・男根・女根・
意根・命根・此十四是生死根。十四中喜・樂・
捨・意。此四雖通漏無漏。是染汚根本故合觀
之。住在佛家者。具足上來諸觀。得爲佛弟子
故。云住佛家也。六和敬者。與物同修故云和。
又共相受徳。目之爲敬。三業同修即爲三。又
同戒同見同學也。擧失。文可知。次明顯得中。
六重者。於四重上加不沽酒・不説四衆罪過
故爲六也。二十八輕者。出善生優婆塞經。一
不供養父母師長○二十八者行路之時遇見
病者。不住瞻視方便付屬而捨去也。一阿僧
祇者。從善趣初心至滿心習種位。合經一阿
僧祇也。始入僧伽陀位者。結習忍位也。僧伽
陀者。此方名習種姓。又義翻名爲離著地。以
不著人我故也。復次性種姓下。明中品忍中。
云十惠觀者。即前教化品云。十止。謂四意止
二種三意止也。十顛倒者。謂常樂我淨四倒。
又貪嗔癡三倒。又過去因倒。現在因果倒。未
來過倒也。無自他相修護空觀者。觀我人無
自他相故空。即是三空觀門。唯得少分故云
修。以自分已得故云護也。言波羅陀位者。此
云性種姓。以義翻爲守護度也。從善趣初心
至位種姓時。經二阿僧祇劫也云云
廣疏上云。仁王者。依瓔珞經云。有十四王。一
粟散十善下品。二習種菩薩銅輪王。三性種
菩薩銀輪王。四道種菩薩金輪王。亦名轉輪
略疏云。此仁王位地者。依瓔珞經云。有十四
王。一粟散十善下品。二習種菩薩銅輪王。三
性種菩薩銀輪王。四道種菩薩金輪王。亦名
轉輪王
仁王經上云序品復有十億七賢居士
廣疏上云。七賢居士下。第二標名。七賢有二
義。一依小乘者○二依大乘。一初發心人。二
名有相行人。三名無相行人。四名方便行。五
名習種姓。六性種姓。七道種姓。此七在地前。
調心順道。名爲七賢
略疏云。第六明七賢居士中。七賢有二義。一
依小乘○二依大乘。一初發心人。二有相行
人。三無相行人。四方便行人。五習種姓。六
性種姓。七道種姓。此七在地前
仁王經上云菩薩教
化品
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善男子。初發相信恒河沙衆
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姓。十心。信心・
精進心・念心。惠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
心迴向心。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
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爲
聖胎也。次第起於乾惠性種姓。有十種心。所
謂四意止。身・受・心・法。不淨苦無常無我也。
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惠也。三意止所謂三
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也。是菩
薩亦能化一切衆生已。能過我人知見衆生等
想。及外道倒想所不能壞
廣疏中云。第二出位中。伏忍上中下者。習忍
下。性忍中。道忍上。在三賢位○善男子下。第
二廣分別十四忍。開五忍爲十四忍。初明習
種姓。名習忍。即爲三段。初標修忍人。二列十
種心。三世爲菩薩下。明化衆生功能。文言
初發相信恒河沙衆生修行初伏忍者。解云。
無量恒河沙世界人天二乘修行種種功徳聚
集作一分。正爲信心菩薩等也。文言於三寶
中生習種姓。三寶道理即是果法。立志遠大
故不怯弱。於三寶勤策勵。即是信習一切種
智之本性十信。超過二乘地者。此是大乘之
解故過二乘。成大乘法身種子。名爲聖胎也。
次第二明中忍性種姓文有三。初總擧性種
十心。二所謂下。別列十心。三是菩薩下。明
中忍功能。云次第起乾惠者。小乘法中。習種
之外前別有乾惠地。未得理解潤心故。今此
對初地眞解。名種姓爲乾惠地也。此經性種
在十解十行。依花嚴。十住爲習種。十行爲性
種。依花嚴十解爲十住。一名發心住。乃至灌
頂住。十行者。一名歡喜行。乃至十名眞實行
略疏云。就前略中○伏忍上中下者。習忍下
品。性忍中品。道種上品。此別得聖方便之行。
在三賢位也○善男子下。第二廣明十四人。
開五忍爲十四忍。就習忍中有三。初標修忍
之人。二列十種心。三是爲菩薩下。明化物
功能。言超過二乘地者。此是大乘之解故超
二乘。成大乘法身種子故云聖胎也。第二明
中品忍性種姓有三。一總擧十心。二所謂下。
別列十心。三是菩薩下。明中忍功能也。乾惠
者。小乘法中。習種之外別有乾惠。未得理解
潤心故。今對初地眞解。名爲種姓爲乾惠也
問。十住位爲有三決定。爲當有五決定歟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有三決定者。披探
玄記釋云。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
 所簡既大善決定一種也。定知有餘五
決定云事。是以探玄記餘處解釋中。十行位
有五決定見。十住位例可同。加之勘孔目定
判云。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除大
 若依之爾者。清涼大師。十住位有三決
定釋。如何
答。若依香象・清涼兩祖師意者。十住位有勝
善因善不怯弱三決定可云也。即經文與法
界等者。勝善決定。與虚空等者。因善決定。
一切菩薩從三世諸佛種姓中生者。不怯弱
決定釋也。故探玄記云。三與法界等者。是勝
善義○四與虚空等者。是因善義○五是不
怯弱義。以從佛種中生故 疏云。一廣大與
法界等。是勝住處○二虚空等者。是因住處
○三住三世諸佛家。准論此名不怯弱住處
演義鈔中。釋十住位無觀相善眞實善大善
三決定故云。謂觀相善云無雜。二眞實善云
不可見。三大善云普能救護。一切衆生皆未
證如故。無此三矣 此等釋意。十住位有勝
善因善不怯弱三決定云事分明也。但於探
玄記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也之釋
者。大善決定亙十住十行兩位無之故云爾
也。非謂云爾故十住位有餘五決定歟。次於
探玄記餘處中十行位有五決定見云例難
者。凡地前三賢位中六決定具不具者。不依
位淺深。只任經文所釋也。而十行位經文。行
業者。當觀相善決定。不可思議者。當眞實善
決定。廣大如法界者。當勝善決定。究竟如虚
空者。當因善決定。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
所行法故者。當不怯弱決定。故有五決定釋
也。十住位經文。此五義中有所闕故。有三決
定。不具五決定也。若爾十行位例難更不足
爲痛歟。次於孔目釋者。彼別義也。異香象・清
涼兩祖師意歟。就中彼釋意。雖述經云十住
中有五決定不見以何文爲觀相眞實二決
定。尤所難思也
  重難云。見十住品經文。有菩薩種姓甚深
廣大之言。以此文何不爲歡相眞實決定

答。菩薩種姓是總句也。不可爲何決定。故
探玄記云。初一句總。謂五種姓中簡出餘
姓故。云菩薩種姓 次於甚深廣大文者。
案探玄記釋意。甚深者是幽邃義。廣大者
是苞含義普遍義。不當觀相眞實二決定
義歟。可思之
問。十住十行兩位相望時。約六決定可有多
少不同耶 答。可有二意也。兩方。若有多少不
同者。披探玄記釋云。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
者。是劣故也 所簡既大善決定一種也。定
知兩位同有餘五決定云事。是以勘孔目釋
云。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除大善
十住十行兩位同有五決定云事。此文亦分
明也。若依之爾者。探玄記餘處中。十行十
迴向兩位相望之時。約六決定。有多少不同
十住十行相例可同。如何

  此論義者。去延應元年窮冬頃。於本寺尊
勝院。被行探玄記第五卷三十講之時。宗
性當講問定慶擬講之疑也。古來未見此
疑。今度始所結構也
尋云。三賢位中約六決定具不具相如何
答。准十地位具六決定。可知之也。所謂勘十
地論説。無雜故之經文爲觀相善決定。不可
見故之經文。爲眞實之善決定。廣大如法界
故之經文。爲勝善決定。究竟如虚空盡未來
際故之經文。爲因善決定。覆護一切衆生界
故之經文。爲大善決定。是諸菩薩乃能入過
去諸佛智地乃能入未來諸佛智地乃能入現
在諸佛智地經文。爲不怯弱善決定也。而十
住位文。有與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薩從三世
諸佛種姓中生之言故。以之如次爲勝善・因
善・不怯弱善三決定。無無雜・不可見・覆護一
切衆生界故之言。無觀相善・眞實善・大善三
決定云也。十行位經文。有行業・不可思議・廣
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菩薩摩訶薩學三世
諸佛所行法故之言故。以之如次爲觀相善・
眞實善・勝善・因善・不怯弱善五決定。無覆護
一切衆生界故之言故。無大善決定云也。十
迴向位。有不可思議大願・悉普救護一切衆
生・菩薩摩訶薩立諸願已修學三世諸佛迴
向之言故。以之如次爲觀相善・大善・不怯弱
善三決定。無不可見・廣大如法界・虚空如虚
空盡未來際故之言故。無眞實善・勝善・因善
三決定云也。閑披品品之經文。可思一一決
定相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告衆菩薩言。諸佛子。菩薩
種姓甚深廣大。與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薩從
三世諸佛種姓中生
玄五云。十地已得眞證。必然故。名善決定。此
等並是位中通體。隨位漸増。有玆階降。是故
十住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也。又以三
賢中下故。量劣故。未辨此大用也。文中六句。
初一句總。謂五種中簡去餘姓故。云菩薩種
姓。下五句別顯種姓義。一甚深者。是幽邃義。
二廣大者。是苞含義普遍義無邊義。三與法
界等者。是勝善義。謂大白法界等故。又具足
人法教義因果理事等一切法故也。四與虚
空等者。是因善義。謂成無常愛果因故如虚
空。以在地前。略無常果因。五是不怯弱義。以
從佛種中生故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住
處廣大與法界虚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
佛家
疏三下云。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二。一廣大
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定
不應學彼。此中廣大是勝義。其法界言含於
四義。一正念眞如。同理法界。深無際限。勝
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眞理故。二普該菩薩無
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有邊量。勝二
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法界。事理融故。
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無不具故。此與第
三勝權菩薩。二虚空等者。是因住處。因有二
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色。
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是地前故闕此也。古
徳又云。一一住中。如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
空周遍非至非不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
世諸佛家。准論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
所住即佛所住故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
鈔十上云。疏別中句乃有二下。第二釋別句。
於初句中分成二義。謂與法界等。與虚空等。
言勝住處者。下論釋云。大勝高廣一體異名
故。彼經云。廣大如法界。然經總句下。彈古人。
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而六。一勝善決定。
二因善決定。三不怯弱善決定。故今破云。彼
中總句是決定故。別句爲六決定。今經總句
是住處。即合別句爲三住處。但顯類例。如何。
一向學彼。則好學大・過也。此三義理。應尋下
十地經疏。言今是地前故闕之也者。且依行
布。未證眞如故。無常果因盡未來際。言如空
包含無邊行海者。第三義中。初一事。次一理。
三即無障礙法界。然類六決定。而但有三者。
餘三證如方得有故。謂觀相善云無雜。二眞
實善云不可見。三大善云普能救護一切衆
生。皆未證如故無此三矣
刊五云。十住十行無大善者。表位劣故。大
善即是遍衆生界攝化利益之大用故。後釋
文中四。一菩薩住處。二廣大與法界等。三
與虚空等。四住三世諸佛家。初是總句。謂此
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等乃至住三世佛家○
二廣大與法界等者。謂此位菩薩大菩提心。
是一切佛根本故廣大也。法界故大也。此廣
及大皆等大法界故云與等。此句准論是勝
善也。謂大法界故是勝善也。大法界眞如觀。
勝諸凡夫及二乘智淨故。是勝善也。大善増
説大乘法故勝善也。三虚空等者。謂大菩提
果依菩提心體中正念眞如法生故。如色法
依虚空立故。此文准論是因有二種。一無常
愛果因。謂大菩提。於有爲界不可愛相故。二
常果因。於無爲界顯離障性故。此亦即爲生
行二因義如常説。四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
家者。此位菩薩於菩提心三種體中。是初直
心。以此亦名十解位故。雖此意非即非離。然
依非即。常正念眞如法。直解菩提心即菩薩
生處。故名佛家。三世佛無別故云三世。准論
此名不怯弱善。謂此由必諸佛護念。此位不
靈解心不明。於位有退。是故總名不怯弱善。
上來四種。若於地上。無分別智證理必然。名
爲決定。若於地前。隨行勝者各得自位。必無
有差失。名爲決定
花嚴經十二云功徳花聚菩
薩十行品
告衆菩薩言。諸佛
子。菩薩行業不可思議。廣大如法界。究竟
如虚空。何以故。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所
行法故
玄六云。體中行業不思者。標體顯徳。謂此普
賢圓融之行。具徳越情。名不思議○廣如法
界究竟如空者。顯前不思之相○又釋。前行
業當觀相善決定。不思當眞實善決定。法界
當勝善。如空當因善。學三世等當不怯弱。餘
同前會釋
花嚴經十九云十行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行
不可思議。與法界虚空界等。何以故。菩薩摩
訶薩學三世諸佛而修行故
疏四下云。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
修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若取論
勢。菩薩行爲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
眞實行也。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
名眞實行布。位中無眞如觀故。無觀相行。二
與法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虚空
等即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闕常果
因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
能順理。眞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
鈔十一上云。疏不可思議即眞實行者。例後
十地六決定中。有眞實善決定。彼經云不可
見。今以不思議當之。言無觀相行者。彼云
無雜無帶相之雜故。今約地前。猶帶如相故。
無無雜之言。言故無大行者。大行合云遍一
切佛刹普能救護一切衆生。今無此言
刊六云。初中二。先標云菩薩行不可思議。後
顯不思議相○又准十地論釋。菩薩行同彼
觀相善。不可思議同彼眞實善。與法界等同
彼勝善。與虚空等同彼因善。學三世佛修行
同彼不怯弱善。餘皆同前十住中釋
花嚴經十六云金剛種菩
薩迴向品
告衆菩薩言。佛子。是
菩薩摩訶薩不可思議大願。悉普救護一切
衆生。菩薩摩訶薩立此願已。修學三世諸佛
迴向
玄七云。前中二。先總標。二悉普下。別辨不思。
大願者。總標起。謂期求名願。深廣名大。出
過分量名不思議。此是普賢自體無障礙願。
具盡法界無限徳用。如下此品所説。諸徳總
在此一大願句内故。云不思議○下別普救
等。明利他廣大。學三世等。顯自利廣大。各具
前十義。可知。又此中初是觀相。次大善後不
怯弱。六決定中有三也。餘義同前釋
花嚴經二十三云十迴
向品
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
摩訶薩有不可思議大願充滿法界。普能救
護一切衆生。所謂修學去來現在一切佛迴
疏五上云。今初若直就經文。應分爲三。初句
總標願體。難思怖求名願。即具攝普賢無盡
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下。顯難思相。謂體
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救護故稱爲大。又約
體。深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
用三。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
議。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若取
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即
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即
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是不
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故。無觀
相又眞實願。大悲増故。加前行住大願利益。
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闕者。大悲既
増。唯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鈔下二上云。前三句中。釋第二句。自有四句。
一以體釋不思議。以用釋大。二雙約體用釋
不思議。三體用雙融釋不思議。四約三大相
融釋不思議
刊七云。別句中。初一徳普。謂覺滿法界故。舊
經無此句。二句用廣。一利他。謂救護衆生故。
二自利。謂學佛迴向故。初一名。次一體。次一
用。後一釋成。故十行中先徴。方此釋意。以同
三世佛所願故。此願行一一深廣滿法界等。
一云。此中四句。准十地釋。總明迴向斷位之
體。初句名觀相善。二名因善。三大善。四不
怯弱善。若從總句。總名爲願。十住十行唯有
此三。無大善也。此無十地勝善眞實善也。餘
義同前十住中説
花嚴經二十五云十地
告諸菩薩言諸佛子。是
諸菩薩願決定。無有過。不可壞廣大如法界。
究竟如虚空。遍覆一切十方諸佛世界衆生。
爲救度一切世間。爲一切諸佛神力所護。何
以故。諸菩薩摩訶薩。入過去諸佛智地。亦
入未來現在諸佛智地
十地論一云。經曰。起三昧已。告諸菩薩言。諸
佛子。是諸菩薩願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
如法界。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覆護一切衆
生界。佛子。是諸菩薩乃能入過去諸佛智地。
乃能入未來諸佛智地。乃能入現在諸佛智
地○論曰○善決定者。此善決定有六種。一
者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
故。二者眞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
間故。如不可見故。三者勝善決定。大法界故。
一切佛根本故。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者
因善決定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
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
竟如虚空故。二常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
經盡未來際故。五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
他行。如經覆護一切衆生故。六者不怯弱善
決定。入一切諸佛智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
是諸菩薩乃至入現在諸佛智地故
玄九云。二別名者。一觀相善決定。謂彼正智
照理名觀。契同一味名相。此當體得名。二眞
實者。即實智離倒惑之過。證理不虚故。相形
立名。三勝者。過劣故。具勝徳故。亦當相及形
他立名。四因者。謂能成果故。從功能立名。五
大者。普被群生情無限局。體目得名。六不
怯弱者。謂因入果徳。情無怯懼。此從心境立
名。五釋文中○別中六内。一正智眞證不同
帶相觀。以不雜無明之過故名一味相也。二
以超出世間可壞之法故名眞實。眞實故非
世智所見。三明此智同彼所證法界具諸勝
徳○四爲因義。一爲生因。生菩提有爲果。二
爲行因。行涅槃無爲果○五大悲益物普周
生界。故云遍覆亦名大也○六上入佛境故
云不怯
花嚴經三十四云十地
普告一切菩薩衆言。諸
佛子。諸菩薩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如法
界。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遍一切佛刹。救護
一切衆生。爲一切諸佛所護。入過去未來現
在諸佛智地
疏六上云。後別中。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
句○一無雜者。即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味
故。謂正體縁如境。智一味爲觀之相。則無帶
相之雜。二不可見者。是眞實善決定。非一切
世間境界。出世間故。謂此眞智超出世間可
壞之法。故名眞實。眞實故非世間所見。三廣
大如法界者。勝善決定○四究竟如虚空盡
未來際。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
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
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云。盡未來際○五
遍一切佛刹救護一切衆生者。大善決定。隨
順作利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六爲一切
下。是不怯弱善決定。上入智地不怯弱故。論
經闕於一切諸佛所護一句。但云入智地不
怯弱。若順此經。云由佛護故入智無怯。言佛
護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佛所護與入智地
反覆相成
鈔十三下云。疏一無雜等者。文總有四。一牒
經。二即觀相善決定者。論主立名。總中開出
故有善決定。三眞如觀一味相故者。即論釋
也。眞如觀釋。觀一味相釋。相理絶妄情。説
之爲眞。諸法體同。目之爲如。照理名觀。名觀
體状故名觀相。四謂正體縁如下。疏釋上。論
正體縁如縛釋眞如觀○疏二不可見者。牒
經。是眞實善決定者。論立名也。非一切世間
境界出世間故者。是論釋義○疏三廣大如
法界者。牒經。勝善決定。即論立名。此明行
徳。行合法界隨義廣大故爲勝○疏是因善
決定者。是論立名。二此有下。論釋○疏大善
決定者。此句標名。二隨順下。論釋相。三即普
覆名大者。疏釋論名○疏六爲一切下。是不
怯弱善決定。文三。初論立名。於深能入故不
怯弱。二上入下。論釋。三論經下。疏釋論會經。
言與入智地反覆相成者。智造佛境。即入智
地故得佛護。此以入智佛成佛護。由得佛護
得入智地。即佛護成智地
刊九云。後別中六。一不雜者。是觀相善決定。
謂眞如觀一味相故。此即正體縁如。境智一
味。不帶相觀。故云不雜。二不可見者。是眞實
善決定。謂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此即
超世可壞法。故名眞實。三廣大如法界者。是
勝善決定。四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者。是因
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此因如
虚空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
故○五遍一切佛刹救護一切衆生者。是大
善決定。謂隨順作利益他行。六爲一切諸佛
所護入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智地者。是不怯
弱善決定。謂入大地菩薩證佛無漏聖性之
分。佛無分別智。明所照故。名諸佛護。由此故
名入三世諸佛智地。即復由此入佛智地得
諸佛護故不怯弱
孔目三云本分中六
決定章
六決定者。一觀相善決定。
眞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眞實善決
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
故。三勝善決定。有此六義。一大法界故勝。二
一切佛根本故勝。三法相差別法爾故勝。四
眞如觀勝凡夫二乘智故勝。五順大教故勝。
六是無漏故勝。故地論云。大法界故。一切佛
根本故。法相義故。眞如觀勝諸凡夫二乘智
故。説大乘法法爾故。白法界故。四因善決
定。因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
如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善
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來際故。五大善決
定。隨順作利益他行。如經覆護一切衆生故。
次前善決定。此願世間涅槃中非一向住故。
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智地不怯弱
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乃至入現在諸佛智
地故。此六決定是十地體。通十地故。亦通十
住已來。故經云。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
除大善。十迴向有三決定。謂觀相及大善不
怯弱。此之廢興。顯位高下増微故。通義可知。
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
知。普賢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證故。餘
義如別章

  建治元年
十一月三十日
於笠置寺般
若院之連房抄之畢自去春三月十七日於
東大寺尊勝院以探玄記第五卷爲充文勤
修三十講畢自同二十三日雖始當卷抄出
老耄過法病患侵身之間至于秋比不終其
功之處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
丸於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過災難無過被殺
害之間戀慕之悲涙潤袂追修之作善銘肝
之餘同九日曉忽出南都舊房葬籠當山古
砌三業一心之誠專其志百日三時之行終
其勤之今思出微功之不終涙底所染筆也
願以此善根併資彼得脱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四
夏﨟六十二




























































華嚴宗香薫抄第五
  問題
問。瓔珞經意。修行十信間。經十千劫歟
問。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爲三乘
  教意。爲當一乘教意歟
問。清涼大師意。以歡喜等十地。相攝唯識論
  所説資糧等五位時。唯限通達修習二位

問。以相見道屬見修道時。可修道攝耶
問。七地中勝解行地者。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問。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十三法師中可取
  佛果耶
問。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寂滅忍可有中忍
  耶
問。瓔珞經意。以十信可立別位耶
問。探玄記中云。又七縁發心准辨爾者今
  此七縁發心者。唯限不退類歟
問。終教大乘意。十住位菩薩可得處非處等
  十力歟
問。終教大乘意。第六住菩薩實退墮二乘地
  歟
問。舍利弗・法才王子。一體異名歟
問。法相大乘意。漸悟菩薩。地前可受變易身
  歟
問。大悲闡提菩薩可成佛歟
問。終教大乘意。十住菩薩由惑業力可有受
  生義歟

問。瓔珞經意。修行十信間。經十千劫歟 答。
經十千劫之類可有也。兩方。若經十千劫
者。披瓔珞經處處之文。或云。修行是心。若
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或説。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修行十信之間。可經一劫二劫乃至十劫見。
依之清涼大師。云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人
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述依
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
創起大心。依瓔珞經意之時。不云修行十信
之間經十千劫哉。若依之爾者。修行十信之
間。經十千劫者。常途之所談也。設雖瓔珞經
意。何不存此義哉
答。修行十信之間。隨行者根姓。其時分不可
定。故極遲之者經十千劫之義可有也。故瓔
珞經云。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探玄記餘處云。瓔珞經等十千
劫修十信行滿任此經文幷解釋。瓔珞經
意。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之義可有云事
炳然也。但於瓔珞經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
劫三劫等之文者。就疾速之類云爾歟。或又
劫有大小故。與十千劫時節無異歟。准慈恩
大師對法抄。劫有大小時節無異之釋。可思
之也。次於清涼大師釋者。瓔珞經處處有若
一劫二劫等之文故。云瓔珞云是上進分善
根人若一劫二劫等也。非謂云爾故瓔珞經
意不許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之義歟
問。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爲三乘
教意。爲當一乘教意歟 答。可三乘教意也
 兩方。若三乘教意者。探玄記中釋華嚴經
一名初發心之文云。謂依外凡。十千劫來。修
信善根。方便行滿。於大菩提起決定心。入位
不退故。云初發心明知十信十千劫者。非
三乘教意云事。若依之爾者。十千劫間修十
信行至初住位者。源出仁王・瓔珞等説。尤可
三乘教意哉
答。仁王經云。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三
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瓔珞經説。是信想菩
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起信論
述。欲求無上菩提。得値諸佛。親承供養修行
信心。經一萬劫信成就故。十千劫間修十信
行至初住位者。仁王・瓔珞二經。起信論等説
故。專是三乘終教之所談也。但於探玄記中
釋今經文云十千劫來修信善根等之釋者。
圓教行布門意。明地前地上修行時劫。專寄
終教義相施設之故。依今經意。述十信十千
劫修行義相。全無所背也。故探玄記餘處
云。若約圓教有二義。若依普賢自法。一切皆
無位。若約寄法。則同終教。即顯此意也
華嚴經九云菩薩十住品一名初發心
玄五云。別中初者。謂依外凡。十千劫來。修信
善根。方便行滿。於大菩提起決定心。入位不
退故。云初發心初發心即住。是持業釋。此當
起信論中信成就發心也
華嚴經十六云十住品所謂初發心住
疏三下云。初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
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切
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
爲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
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三種
發心中。即信成就發心也
鈔十上云。疏乃至始入空界等者。乃至二字
中間則有所越。越皆習受行。常起信心。不作
邪見十重五逆八倒。不生難處。常値佛法。廣
多聞惠。多求方便。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
爲住。此後復云。空理智心習古佛法。一切功
徳不自造。心生一切功徳。故不名爲地。但名
爲住。釋曰。學他非自有故。名住不名地
刊五云。一發心。謂經十千劫。修信行滿入位
不退。創發大心。名發心住。此發心即住。是持
業釋。本業云。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三恒佛所。
行十信。信三寶。常住修八萬四千度行。不作
邪見。乃至云。常隨佛多聞多求方便。始入空
界故
玄一云。問。瓔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行滿。何
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答。以彼但於行
布位中修行信等。於此圓融普賢十信一攝
一切。猶未聞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別。若不爾
者。修行既經爾許時劫。不信此經。何名菩薩
摩訶薩也
  疏一上・演義抄四上・刊定記一無釋
問。清涼大師意。以歡喜等十地。相攝唯識
論所説資糧等五位時。唯限通達修習二位
歟 答。唯限通達修習二位也 兩方。若唯
限通達修習二位者。清涼大師判十地五位
相攝。述十地即是二三四攝。不限通達修習
二位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唯可限通
達修習二位也。如何
答。任性相之所判。思十地五位相攝。歡喜等
十地中。初地入心通達位攝。住出心以後。第
二地乃至第十地。修習位攝故。歡喜等十地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可疑之。但於清涼大師釋者。甚以難思。頗無
會釋歟。且試推之云。唯識論中。明加行位云。
爲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
煗・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
趣眞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初地
入心近加行位故。加行位中。假攝初地入心

  重難云。見唯識論文云。此位亦是解行地
攝。未證唯識眞勝義故。加行位是勝解行
地攝定。若爾以見道位。豈云勝解行地攝
哉。今會通之旨。全不可然哉 答
疏三下云。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一資糧位。即是三賢位。初發心積
習福智。爲道資糧。爲衆生故。修解脱分善。二
加行位。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復修
加行。亦名順決擇分
鈔十上云。言一依唯識五位者。即論第九第
十。總有五頌。位各一頌。一資糧。二加行。三
通達。四修習。五究竟位。初資糧。偈云。乃至
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
滅。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
擇識。求住唯識眞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
攝。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福智資糧
故。爲有情故。勤求解脱分。釋曰。謂所修福智
二事。資益己身之糧用故。涅槃名爲解脱行。
行不違故。名爲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脱因
之一分故。二加行。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
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論曰。菩薩先
於初無數劫。善修福徳智惠資糧。順解脱分。
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性。復起加行伏
除二取○今是三賢之初。即初位之初。名初
位攝。則知第四五會亦初位攝。十地即是二
三四攝。第七一會是修習餘及第五攝。具等
妙覺故
  疑云。歡喜等十地者。第三通達位第四修
習位攝者。其義必然也。全非第二加行位
攝。何釋十地即是二三四攝哉 答
刊五云無釋
問。以相見道屬見修二道時。可修道攝耶 
答。可見道攝也 兩方。若修道攝者。既名相
見道。何可屬修道位哉。是以瑜伽・雜集・唯識
等諸論中。相見道是見道攝判。加之清涼大
師。相見道是見道攝釋。若依之爾者。披顯揚
論文述。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
行。世出世。清淨智生。上下八諦十六心。相見
道屬修道位。如何
答。以相見道稱思之。可云見道攝也。若屬之
修道位者。豈非自語相違哉。是以瑜伽論中。
説現觀智諦現觀相。擧内遣有情假法縁心・
内遣諸法假法縁心・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法縁心之三心。云又此現觀即是見道畢。次
下文明現觀邊智諦現觀相。述此三心相見
道無間作上下八諦十六心安立觀之旨。故
上下八諦十六心觀。同見道攝云事炳然也。
依之慈恩・淄洲・樸楊三師。同引此文。成上下
八諦十六心觀是見道攝之義。何況雜集論
文云。如是十六心刹那。説名見道。所以者何。
由如是忍智所攝十六心刹那。於曾所未見
四聖諦境。各以四刹那見故。名爲見道
識論中。標然此見道略説有二畢云。二相見
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二
縁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
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二者依觀下
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任此等論説。
三心及兩種十六心相見道。同見道攝云事。
亦分明也。加之見清涼大師解釋。疏中出通
達位云。三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二種
見道。擧修習位述。四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
住心。乃至金剛無間心位。名爲修道。演義抄
判。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已去。名修習位。
相見道者。是見道位。非修道攝釋成也。但於
顯揚論文者。慈恩大師會之云。瑜伽五十五
説見道。顯揚説修道。不是相違。然五十五仍
説。從見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從三心非安
立見道起。作此安立諦觀。非全出見道在修
道中方起。彼文稍異。可細尋之淄州大師
會之。作二釋云。一云。瑜伽等據重法。前眞見
道智無相有相二智所行。倶各創得故有相
智。名相見道。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倶
名見道。顯揚約其眞相別起。相見在後。更重
修故。名爲修道。若據重縁。眞見所縁亦屬見
道。又解。瑜伽據不出觀初作之者。判在見道。
顯揚據出觀後重作之者。名爲修道。非於修
道不作諦觀。故顯揚云。如是現觀智。若聲聞
等所得。爲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離染。若菩薩
所得。爲對治十種地障。乃至亦名究竟現觀。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二釋任取任此等解
釋。可會顯揚論文也
  尋云。慈恩・淄州兩師會通之旨。其趣猶未
辨之。分明可被成哉。次義燈二釋之中。何
釋同本疏意哉
答。此不審愚意難開之間。去康元二年三
月三日。相尋興福寺長弘得業之處。彼返
報云。義燈二釋。其旨非分明。且一義云。初
釋意者。屬見道有二門。一者。有相安立觀
之中。十六心觀最在前故名見道。此意云。
判初照理故亦名見道。見道名言。依始照
理。十六心亦有相最前故。可得見道名爲言
二者。隣一心三心之無相觀。不出觀即入
十六心。一入觀之中。不可分見修故。此人
十六心定可見道所攝爲言依此二門。瑜伽
説見道也。而顯揚論雖存此旨。又題名修
道之義門。其意云。設分分雖有初照理故
之義。又雖一入觀起之。皆眞見道以後起
十六心。既有重修之義。異一心見道等。名
修道之義門。不可廢之。顯揚談其門。不遮
法眞見故名見道之瑜伽等所存乎
第二釋意者。十六心見道度度重修之。瑜
伽就初反屬見道。顯揚談後後重反攝修
道也
兩釋大綱。初釋於初反十六心。有見修二
門。二論談邊邊爲言後釋依初反後反。兩論
説一邊爲言
問。付第二釋。顯揚論不許重反十六心屬
見道之義門歟。若許者。何不如初釋云若
據重縁眞見所縁亦屬見道等哉。若不許
者。瑜伽・唯識不簡初反重反。皆攝見道
顯揚別存一向修道者。是不違背哉是一
初釋之中。云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
判顯揚約其眞相別起。明顯揚談重反
料簡者。二釋差異如何
答。先初疑者。顯揚論意。以重反觀門雖屬
修道。又名見道之門。不可廢之。瑜伽論不
論初後皆屬見道。唯識論又任本論無有
簡別。顯揚存一向修道者。此釋之前。兩論
一向相違哉。爰知設第二釋可存二論不
相違之旨也。但如初釋不云事者。此釋前
可釋。若據重縁眞見所縁亦屬見道等也。
雖然讓初釋不云歟。只與初釋趣。相替之
所許釋也。次初釋云據不出觀。述眞相
別起事。更非後釋趣。只就初反十六心觀
門。以一入觀爲名見道之由。眞相別起之
故。相見後時修。有名修道之門爲言不入重
反之類也
若依此料簡者。疏釋與燈同異難知。只云
不是相違。不釋其由之故也。如此本書不
述其意事。末師釋顯事。常事也。仍本疏如
燈存二之趣歟。燈釋顯其意也
  已上一義畢。出一心三心非安立觀門
者。重修事雖及論義。十六心重反不及
異義。仍致此料簡畢
已上長弘律師義也
  同學抄及瑜伽論五十五卷文。略纂十四。
遁倫記十五卷釋。幷顯揚論十七。雜集論
九。唯識論九卷文。述記九末。義燈七。演祕
七卷釋等。併讓文義抄第三帖。省略之畢。
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疏三下云。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三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
二種見道。四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
至金剛無間心位。名無修道
鈔十上云。言一依唯識五位者。即論第九第
十總有五頌。位各一頌○三通達位。頌云。若
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
相故。下論文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
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四修習
位。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
故。便證得轉依。釋曰。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
心已去。名修習位。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
爲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私云。疏鈔今解釋同相見道見道所攝云
事分明也
刊五云無釋
 問。七地中勝解行地者。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答。可通地前三賢位也 兩方。若通地前
三賢位者。披至相寺大師定判。明七地中解
行地云。即十行十迴向如此釋者。不通地
前三賢位之旨分明也。若依之爾者。清涼大
師引瑜伽論説。述七地相之時。勝解行地可
通地前三賢位如何
答。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勝解行地者。可通
地前三賢位也。故地持論中。上卷釋十二住
中解行住云。是菩薩初發心未得淨心地。未
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是名解行住
卷明七地中解行地云。解行住名解行地
伽論中。上卷述十二住中勝解行住云。謂
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
一切諸菩薩行。當知皆名勝解行住下卷
説七地中勝解行地云。勝解行住名勝解行
任此等論文。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勝
解行地者。通地前三賢位云事。甚炳然也。故
清涼大師。上文解十二住中勝解行住云。謂
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
行是下文釋七地云。一種性地。二勝解行
地。三淨勝意樂地。即前三住。七地中種性等
初二三地。即指十二住中前三住。今此定判
專順地持・瑜伽兩論文也。但於至相寺大師
孔目章釋者。實爲難思。若夫以菩薩地前相
配種性解行二地之時。且作一往釋歟。故瑜
伽論遁倫記中。引測法師釋云。菩薩所應衆
多善法於彼現行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
前菩薩。名住種性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
根中所應現行者。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
發心則不現行。二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
今此第二釋意。同孔目章釋歟
疏三下云。三依瑜伽四十七説十二住。當其
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種姓住。謂彼菩薩性
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徳。任持一切佛法
種子。性離麁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纒。二勝解
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
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増上戒。五増
上心。六七八三名増上惠。分成三種。謂六
覺分相應増上惠住。七諸諦相應増上惠住。
八縁起流轉止息相應増上惠住。九無相有
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礙解住。十
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言十二住。
就菩薩説。加後如來爲十三住。第二即是三
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四亦依瑜伽及顯揚
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地。一種姓地。二勝解
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即前三住。四行正行地。
謂從第四乃至第九住。五決定地。即第十住。
六決定行地。即第十一住。七以後二住爲到
究竟地。前六唯菩薩。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爲
鈔十上云。言三依瑜伽等者。彼立五性種姓。
即是菩薩種姓也。二即是前四中初一。餘可
知。言四亦依瑜伽。即四十九論
刊五云無釋
孔目二云七士夫
趣章
七地者。如地持論説。一者種
姓地。即十解已前。二者解行地。即十行十迴
向。三者淨心地。即初地。四者行跡地。即二地
至七地。五者決定地。即八地。六者決定行地。
即九地。七者畢竟地。即十地如來地。以因果
究竟合名畢竟地
地持論九云次法方便
處住品
云何種姓住。是菩薩性
自賢善。性自能行功徳善法。性賢善故。率意
方便。諸善法生不待思惟。然後乃得。種性菩
薩。是一切佛法種子。一切佛法種子在於身
中。離麁煩惱。種姓住菩薩雖起上煩惱纒。終
不能行五無間業。及斷善根種性義。如種性
品説。是名種姓住。云何解行住。是菩薩初發
心未得淨心地。未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
是名解行住
義記五上云。解種性中。初問起發。次釋其相。
後牒指前下總結之。云何問也。釋中有三。一
明種性修心純熟。二明種性行因圓備。三明
種性麁過永離。就初段中。性賢善者。離過心
成。性能行者。集善心成下顯之。明由離過發
生善行。性賢善故牒前離過。率意方下。明前
集善性能行也。種菩薩是佛種處佛法種子
在身中者。是第二明行因圓備。離麁惱下。是
第三段麁過永離煩惱也。雖起已下。明離業
也。五逆罪名五無間業。何者。五逆所謂殺父・
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此五種
具四義故名爲無間。一種果無間。捨此身已
直入阿鼻中。無間攝故曰無間。二身報無間。
阿鼻大城縱廣八萬四千由旬。一人入中身
亦遍滿。第二人入身亦遍滿。間無空處故曰
無間。若造一逆生阿鼻獄。壽命一劫無間攝
故曰無間。四苦受無間。造此逆罪生阿鼻獄。
苦受相續中無間攝故曰無間。及斷善相阿
闡提也。種性菩薩終不行此。上來釋竟。種性
如前種性品者。牒以指前。以指前故下。餘
幡中不復釋之。是名下結。釋解行中。初先正
解。種性已下因明解行趣地方便乘明諸地
方便之義。前中先問。初發下釋。初發心者。當
相辨釋。未得淨心對後辨異。未得淨心所有
行下。牒以結之
  私云。造五無間業必墮阿鼻地獄中云事。
幷一人入阿鼻地獄中。身亦遍滿云事。可
疑之
地持論十云畢竟方便
處地品
如上所説十三住。次第
爲七地。六是菩薩地。一是菩薩如來共地。一
者種性地。二者解行地。三者淨心地。四者行
跡地。五者決定地。六者決定行地。七者畢竟
地。種性住名種性地。解行住名解行地
義記五下云。種性名種性下。第四略辨前四
可解
瑜伽論四十七云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住品
云何菩
薩種姓住。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謂諸菩薩住
種姓住。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徳。菩薩
所應衆多善法。於彼現行亦有顯現。由性仁
賢。逼遣方便。令於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
約。有所防護。若諸菩薩住種姓住。持一切佛
法種子。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已具足有一切
佛法一切種子。又諸菩薩住種姓住。性離麁
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纒。由此纒故。造無間業。
或斷善根。如種姓品所説種種住種姓相。於
此菩薩種姓住中。亦應廣説。應如實知。是名
菩薩種姓住。云何菩薩勝解行住。謂諸菩薩
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
菩薩行。當知皆名勝解行住
略纂十二云無釋
遁倫記十一云。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住
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住
人。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善。
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業
等。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住性自仁賢
成熟乃至衆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
亦有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
令彼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脱分善。若
起解脱分善。則入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
非種姓住故。下文中明解行位云。從初發心
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衆行。一切皆勝解
行位。故知種姓住中所起衆善。並是福分非
疑。由性仁賢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由
種姓力逼修福分善等。測云。菩薩所應衆多
善法於彼現行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
菩薩名住種姓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
中所應現行者。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
心則不現行。二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
所應善法者。則是有漏六波羅蜜。若依前解。
與攝論少不同。攝論約三僧祇分爲三位五
人。依此三位五人爲十二住。彼種姓住據已
發心。此云種姓是未發心。故不相當。三藏勘
梵本攝論。全無十二住文。故不須會釋。據攝
大乘論亦是經文。驗知眞諦三藏所翻謬也。
論云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者。景云。
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具足有者。此就別指。
則頼耶中持彼種子名所依中。測云。此與上
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其
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依中。猶是攝論依本
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一眞實理門。則依阿
頼耶。二隨轉理門。則依五蘊身住。次云性離
麁垢乃至造無間業等者。景云。種性菩薩雖
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嗔造五無間邪見
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並是
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
悔。泰云。種姓有二。一性種姓。謂無始凡夫
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善。二習種姓。謂在
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位。今明習種姓故。
性離麁垢。勝解行中。云從初發心乃至名解
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一云。十信已
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方名發心
瑜伽論四十九云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
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地品
如前所
説十三住中。應知隨彼建立。七地前之六種
唯菩薩地。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爲地。何
等爲七。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
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
究竟地。如是七種菩薩地中。最後一種名爲
雜地。前種姓住名種姓地。勝解行住名勝解
行地
略纂十二云。論解七地中。云第七如來等雜
立爲地者。前名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
取者。據實通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
佛也。今實録之。故兼取佛
遁倫記十二云。前中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
立爲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
取者。據實通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
佛也。今實録之。故兼取佛
問。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十三法師中可取
佛果耶 進云。疏云。而佛非十三之數 
付之。十三法師者。廣可亙因果二位。何不取
佛果哉。是以披探玄記餘處釋云。仁王經有
十三種法師。謂十二住及佛是也師資解釋
豈非相違哉
答。仁王經意。以三賢十地立十三法師也。故
清涼大師釋云。依仁王下卷説十三法師各
住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者。一習種性。二性
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訶薩。五徳惠。六明
惠。七爾焔。八勝達。九常現眞實。十玄達。十
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惠光神變。即當九地。十
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及等覺。而佛非十三
之數加之嘉祥大師解仁王經大牟尼言有
修行十三觀門之文。廣疏云。十三觀門者。
謂三賢十聖爲十三略疏云。言十三門者。
謂三賢十聖以爲十三門此等釋意。宛同清
涼大師定判。尤可爲指南實義也。何況仁王
經中説十三法師云。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
若十三法師中取佛果者。不可云應如佛供
養哉。是以香象大師梵網經疏中。解彼經
見一切疾病人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
病福田第一福田之文。破有人八福田中取
佛果之義云。既言如佛無異。復言八中第一。
明知非是後二種八。此應是初八之内方爲
第一也准而思之。既云汝等大衆應如佛供
養。明知十三法師中不取佛果云事。但於探
玄記餘處釋者。經文慥不指其體故。且作一
相之釋。更非再往之義歟
疏三下云。五依仁王下卷説十三法師各住
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者。一習種性。二性種
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訶薩。五徳惠。六明
惠。七爾焔。八勝達。九常現眞實。十玄達。十
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惠光神變即當九地。十
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及等覺。而佛非十三
之數
鈔十上云。言五依仁王下卷説十三法師者。
即奉持品。彼新經文。初三名同。從初地已去。
皆牒地名。今云爾者。名異義同。言善覺者。初
證眞如得無分別智故。二地戒徳清淨入修
惠故。三地聞持發惠光故。故舊爲明地。四地
是焔惠故。亦云爾焔亦云所知燒。於所知惠
焔増故。五地入眞達俗爲難勝故。六地般若。
寔智常現前故。七地依空渉有爲玄達故。八
地得一切法如寔覺故。九地善惠具四十辯。
普應多會。使情非情皆説法故。十三菩薩地。
盡入佛境故
玄八云。仁王經有十三種法師。謂十二住及
佛是也
疏五下云。仁王經説十三法師。如來滅後流
化不絶。亦名法師
  演義鈔十三上・刊定記八無釋
梵網經下云盧舍那佛説菩
薩心地法門品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
人。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
第一福田
疏下云。八福田者。有人云。一造曠路美井。二
水路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
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犯厄。八設無遮大
會。未見出何聖教。有云。供養三寶爲三。四父
母。五師僧。六貧窮。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見
教。賢愚經云。施五人得福無量。一知法人。二
遠行來人。三遠去人。四飢餓人。五病人。是以
三寶亦爲八種。既言如佛無異。復言八中第
一。明知非是後二種八。此應是初八之内方
爲第一也
仁王經下云受持
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
諸善男子。爲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爲
法師。依持建立。汝等大衆應如佛供養而供
養之。應持百萬億天華天香而以奉上
廣疏下云。就初略答中有三。初佛答。勸修
觀門略歎其徳文云十三觀門者。謂三賢十聖
爲十三。前之四忍各有三品。以爲十二。寂滅
忍下。忍爲十三。從習已下。第二辨位。習忍者
即習種性。至金剛頂者。即十地。標初擧後。中
間十一略不具列。依持建立者。明十三種合
可依止。汝等下。第三初大衆如法供養文。云
應如佛供養者。教其重敬供養也。故二諦品
云。一念信波若。當知是人即是如來。況乃十
三法師不應如佛供養也
略疏云。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謂三賢十聖
以爲十三門。文相可知
仁王經下云受持
復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
廣疏下云。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第一觀佛
者。法雲地名也。第二住寂滅忍者。標忍名也。
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合爲第十三法師
也。言住寂滅忍者。若就其別。唯取第十下品
寂滅忍。若就其通明。佛及菩薩皆立寂滅忍
  尋云。如此釋者。以第十地及佛果。合爲第
十三法師如何
答。上文疏云。謂三賢十聖爲十三。故以佛
果不可爲第十三法師云事炳然也。其旨
如上成之。但於今釋者。尤似難思。可問本
宗人也。試且會之云。以第十地及佛果同
爲寂滅忍故。云此第十地共佛同在一忍
也。其中以第十地下品寂滅忍爲第十三
法師故。釋合爲第十三法師也歟。下文云
言住寂滅忍者若就其別唯取第十下品寂
滅忍者。別擧爲第十三法師之寂滅忍。云
若就其通明佛及菩薩皆云寂滅忍者。總
出上下品寂滅忍也
問。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寂滅忍可有中忍
耶 進云。清涼大師釋云。寂滅忍各有上中
 付之。依清涼解釋見仁王經文説。寂
滅忍上下全無有中忍。是以披探玄記餘處
定判。依仁王經。或云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
忍。或述。後一唯分二謂因果。何況勘清涼大
師處處解釋。或釋十地及佛得寂滅忍。
判於寂滅忍唯有上下。若爾清涼大師。寂滅
忍各有上中下之一處釋。非只背本經説。違
宗家釋。自解釋。豈不致相違哉
答。仁王經中。文雖無等覺之名義。亦見等覺
之旨故。處處之釋其趣相替也。若就名言云
之者。不立等覺之名故。寂滅忍者唯限第十
地・佛地二位。不可有中忍也。疑難之中所被
出彼經文幷香象・清涼解釋。即述此門意也。
若依實義論之者。可有等覺位故。寂滅忍亦
立中忍云意可有也。故見彼經處處之文。觀
空品云。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菩薩教化
品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
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爲
薩波若。受持品或云。諸善男子。爲大法王。從
習忍至金剛頂。皆爲法師。依持建立或云。
復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乃至登一切法解
脱住金剛臺圓測法師釋此文云。住金剛臺
者。金剛三昧。正明等覺行信法師解此文
云。住金剛等者。金剛三昧。即等覺位也
之勘諸師解釋。文句中引有人義云。花嚴・
瓔珞・仁王・攝大乘・十七地論五。凡夫等皆有
五十二位義燈中述自正義云。仁王・花嚴・
優婆塞戒經等。皆有四十二賢聖。不説五十
任此等經文幷解釋。仁王經意立等覺爲別
位之旨分明也。一經中有此二門故。經文解
釋更非相違歟
疏三下云。六依仁王上卷五忍之中。此當伏
忍之下。言五忍者。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
忍・寂滅忍。各有上中下。如次配三賢十地等
覺妙覺
  演義鈔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花嚴經二十七云十地
無生法忍雖未現前。心
已成就明利順忍
玄十二云。言無生忍未現前者。以七八地上
是無生忍位此地非彼故云未現。然順彼忍
故名順也。理實初地亦得無生。爲寄五忍以
配諸地故作是説。謂地前名伏忍。初二三地
寄在世間名爲信忍。四五六地寄二乘位名
爲順忍。七八九地是菩薩位名無生忍。十地
及佛因果究竟名寂滅忍。此地是順忍中上
品故名明利
華嚴經三十七云十地
得明利隨順忍。未得無
生法忍
疏七下云。仁王經中説有五忍。謂伏・信・順・
無生・寂滅。前四各有下中上品。地前但得伏
忍。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有佛得寂
滅忍。若瓔珞經。開出等覺則亦有三品
鈔十六上云。仁王下。第二彰忍數類。仁王五
忍歴位倶成十四。瓔珞加一。五忍之相菩薩
差別中當影出之
刊十一云。未得無生忍者。以七地已上是無
生忍位此非彼地故云未得。然此順彼名爲
隨順。理實初地即得無生。爲寄五忍配諸地
故。分滿異故。謂仁王經説三賢位中名伏忍。
初二三地名信忍。七八九地故名無生忍。十
地及佛地名寂滅忍。若瓔珞經。寂滅忍位亦
有三聖。謂於前二加等覺故
疏八上十定
品處
云。是以諸教開合不同。仁王等
合此勝進入於十地。是以不立等覺故。教化
品中約五忍分位。於寂滅忍唯有上下。下忍
中行名爲菩薩。即第十地。上忍中行爲薩婆
若。此謂如來。若依瓔珞。開此勝進爲無垢地。
即是等覺。然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又賢聖學
觀品中。説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
鈔十八上云。是以諸教下。二引教成立。雖有
開合。疏意扶開。故下結云有等覺明矣。引二
經一論文有二節。二經一開一合。一論具於
開合。言六種性及六堅六忍等者。即彼經第
一品。當第三賢聖覺觀品。經云。佛子。六佛性
者。是一切菩薩功徳瓔珞莊嚴。菩薩二種法
身。菩薩所著百萬阿僧祇功徳行瓔珞。若一
切菩薩不入瓔珞功徳門。得入正位者。無有
是處。佛子。六種性者。所謂習種性。性種性。
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釋曰。一習
種性即十住。二性種性即十行。三道種性即
十迴向。四聖種性即十地。五六可知。復名六
堅者。謂信堅・法堅・修堅・徳堅・頂堅・覺堅・頂
堅即等覺。覺堅即妙覺。言六忍者。經云。復名
六忍。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
忍。而言等者。等取六惠六觀。經云。復名六慧。
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照慧。復
名六觀。住觀・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
種智觀。亦有相承説於六定。瓔珞無文。言六
定者。一習相定。二性定。三道慧定。四道種
慧定。五大慧定。六正觀定。此五種六皆以第
五當於等覺故有明矣
刊十二云。問。勝進等覺。今此依何。答。二倶
無礙。所以然者。此但名殊而行相無別。約開
合故諸教説異。謂仁王經以第十地位後二
行合故。不立勝進。亦無等覺。故彼上卷教化
品云。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
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
下。乃至云。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
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爲
薩波若。共觀第一義諦。釋曰。寂滅忍既唯有
上下。佛與第十地同用此忍。即明不立等覺
位也。若依本業經。開彼二行立等覺位。故彼
上卷初品。諸菩薩請云。開示我意。佛本瓔珞。
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爲
我説要等云云又賢聖學觀品云。六種性者。
所謂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
性。妙覺性。復名六堅。六忍。六惠。六觀。幷十
住等六位名。總有六六三十六名。各各差別
玄十五十忍
品處
云。四種類者○或五謂地前名伏
忍。初二三地名信忍。四五六地名順忍。七
八九地名無生忍。第十地及佛地名寂滅忍。
此依仁王經○或十四。依仁王經。五忍中前
四各分三。謂上中下。後一唯分二。謂因果
疏八下云。雖是一智。隨義別説二三四五等
鈔十八上云。言五忍者。即仁王經。一伏忍等
如十地。而言等者。乃有多義。一等六忍。如瓔
珞説。十定初已引○或説十四十五。如仁王・
瓔珞。竝如十住十地品引
刊十二云十忍品
處。無釋
仁王經上云觀空
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
廣疏上云。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十地菩
薩照窮因盡故云理盡也
略疏云。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者。十地菩薩
照窮因盡故云理實也
仁王經上云菩薩教
化品
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
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名爲諸佛菩薩修般
若波羅蜜
廣疏中云。就前略中有二意。初生起。二立五
忍意。初生起者。伏忍上中下即是得聖方便
行。二信忍上中下即是入聖之初門。三順忍
上中下即是順無生之近縁。四無生忍上中
下即是向果之功能。五寂滅忍上下即是因
果合説。就立五忍意有三段。初五忍是菩薩
法。標五忍屬人。二伏忍上中下下。出五忍位。
名爲諸佛菩薩下。第三結釋。初文可知。第二
出位中。伏忍上中下者。習忍下・性忍中・道種
忍上。在三賢位。信忍上中下。初地下・二地
中・三地上。順忍上中下。四地下・五地中・六
地上。無生忍上中下。七地下・八地中・九地
上。寂滅忍上下。十地下・佛地上
略疏云。就前略中。五忍是菩薩法。總標五忍
屬人也。伏忍上中下者。習忍下品。性忍中
品。道種上品。此列得聖方便之行。在三賢
信也。信忍上中下者。初地下品。二地中品。三
地上品。即是入聖初門也。順忍上中下者。四
地下品。五地中品。六地上品。即是順無生近
縁也。無生忍上中下者。七地下品。八地中品。
九地上品。即是向果之功能。寂滅上下者。十
地下品。佛地上品。即是因果合説
仁王經上云菩薩教
化品
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
用此忍。入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
忍中行名爲薩婆若
廣疏中云。初文云佛與菩薩同用此忍者。是
法雲地菩薩。依地論。斷於諸法中不得自在
障。爲無礙道。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依止智
體圓滿。名解脱道。前之四忍斷生死未盡。不
得寂滅之名。第二明行差別。入金剛三昧下
忍中行名菩薩者。此定堅固永不退。名金剛
三昧。無礙道因位所攝名下忍。依地經。攝報
果得十不可説佛土微塵三昧等。上忍中行
名薩婆若者。解脱道果位所攝。名爲上忍。薩
婆若者。此云一切智。此忍因果位別。唯分上
下二品。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各分三品。此
無差別中作差別名。不可定執。此處五忍是
通名。若忍通因果無礙解脱。皆名爲忍。不同
小乘唯見道無礙八忍等
略疏云。就明寂滅忍中。佛與菩薩同此忍者。
是法雲地菩薩。佛者一切智一切種智也。下
明行差別。入金剛三昧下忍名菩薩者。此定
堅固永不退故名金剛三昧也。上忍中行名
薩婆若。此云一切智。此忍因果位別。唯分上
下。前之四忍同是因位故名分爲
仁王經下云受持品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
門。諸善男子。爲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
爲法師。依持建立
廣疏下云。就初略答中有三。初佛答。初修觀
門略歎其徳文。云十三觀門者。謂三賢十聖
爲十三。前之四忍各有三品。以爲十二。寂
滅忍下忍爲十三。從習忍已下。第二辨位。習
忍者即習種。至金剛頂者。即十地。標初擧後。
中間十一略不具列。依持建立者。明十三種
合可依止
略疏云。然初略中言十三門者。謂三賢十聖
以爲十三門。文相可知
仁王經下云受持
復次觀佛菩薩住寂滅忍者
○登一切法解脱住金剛臺
廣疏下云。就初明地中功能有四。第一觀佛
者。法雲地名也。第二住寂滅忍者。標忍名也。
此第十地菩薩佛同在一忍。合爲第十三法
師也。言住寂滅忍者。若就其別。唯取第十下
品寂滅忍。若就其通明。佛及菩薩皆云寂滅
忍也○第四障位分齊高極者。文云登一切
法解脱住金剛臺者。第十地以爲金剛臺也。
亦可。此句擧果顯因名佛。以爲金剛臺。以彼
十地因滿故。佛住金剛臺果也
略疏云。就初中言寂滅忍者。是寂滅忍下品
也○登一切法金剛臺者。以第十地爲金剛
臺也
仁王經下云受持
復有十億菩薩。登金剛頂成
正覺
廣疏下云。復有十億菩薩下。第六十億菩薩
成佛
略疏云無釋
文句四云。有人引華嚴・瓔珞・仁王・攝大乘・
十七地論五。凡夫等皆有五十二位。地前有
四十心。何不用之。此人謬引華嚴。華嚴不明
十信。縱使諸部明。地前四十心位者皆非斷
道。何因用此解開佛知見。皆漫語耳
疏記四云。有人引花嚴等者。他人意者。却責
諸師地前有此四十心位。何不用釋開佛知
見。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破有二失。一者
謬用。花嚴十信一一者。賢位非佛知見。言
花嚴不明十信者。古人亦以花嚴住前修十
梵行空。即入初住時十梵行空對十信位。今
文破者。經無信名故云無也。攝大乘等位具
如釋籤所引。恐是十地論。剩七字
義燈七云。西明釋云。十信已前名性種姓。十
行已上名習種姓。又解。仁王第一十住・十行・
十迴向。如其次第。習・性・及道。菩薩本業經
亦同。不説十信爲習種姓。而仁王言伏忍聖
胎三十人者。且擧方便説十信。非即十信爲
習種姓。又信有二種。一位地十信。即在十
住前。故本業經云。未上住前。有十位名字
菩薩。常行信等十心。二行解十信。通十住
已上。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如次配屬習・性・
道種三位菩薩。説位地信非名種習。今謂不
然。初判十行已上方名習性。十住菩薩豈非
習收。又云。仁王第一十住・十行等。如次習・
性等。本業經同。不説十信者。不然。仁王第一
無別十住・行・迴向名。即信・止・堅。如次配習・
性・及道種。不可違文判十信等是三方便非
住等收。本業經等不説十信名者。依總住説。
不論別行。據十信是十住所收。有別説者。以
初住難離出十信。如四善根内門難故。第十
迴向位中別開善根。既迴向收。十信定是十
住所攝。仁王・華嚴・優婆塞戒經等。皆説四十
二賢聖。不説五十
問。瓔珞經意。以十信可立別位耶 答。瓔
珞經大宗以十信不立別位也 兩方。若以
十信立別位者。任清涼大師依瓔珞四十二
賢聖之定判。以十信不立別位若依之爾
者。見探玄記餘處解釋。或云。依瓔珞本業
等。亦有七位。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
迴向。五十地。六等覺。七妙覺。或述。如瓔珞
經。地前信等四位。如次已作鐵・銅・銀・金四
輪王故。若以地前四位寄四輪王報者。豈非
十信立別位哉。例如仁王經。如何
答。案瓔珞經。大宗立四十二位賢聖。以十信
不爲別位也。故勘瓔珞經文。或處處列十
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無擧
十信。或云。未上住前。有十順名字菩薩。常
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定心・惠心・
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佛子。修行
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深入初住位中。
住是位中。増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心。信心
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
大願。得入習種性中。以十信爲位之方便。不
立別位。或立習種性・性種性等六種性。信堅・
法堅等六堅。信忍・法忍等六忍。聞慧・思慧等
六慧。習相定・性定等六定。住觀・行觀等六
觀。唯取三賢十地等・妙二覺。施設六位故。探
玄記餘處中。云若約終教此信但是十住位
之方便自無別位故本業經云。引此文畢。結
釋故知無位但是方便行也。述又准六種性・
六忍・六慧等文故亦是成證。引六種性等之
文。證十信不立別位之義。清涼大師餘處。
判六堅順位本業上卷以三賢十聖等妙二覺
爲六。同依此文成十信不立別位之旨也。加
之重披經文。或立銅寶瓔珞・銀寶瓔珞・金寶
瓔珞・瑠璃寶瓔珞・摩尼寶瓔珞・水精寶瓔珞・
六輪王位。不出鐵輪王位。或云。第四十一
地心者。名入法界心乃至第四十二地。名寂
滅心妙覺地。或説。汝聞上四十二賢聖因果
明觀法門。一切大衆皆應發三菩提心。不立
五十二位。依之清涼大師釋云。依瓔珞四十
二賢聖位 依此等文。瓔珞經意。以十信不
立別位云事炳然也。但於探玄記餘處依瓔
珞本業等亦有七位等之釋者。理實而言。彼
經意雖十信非位。爲位之方便故。且云亦有
七位。擧十信歟。委悉云之者。如清涼大師釋。
可云依瓔珞六位及信也。次於探玄記餘處
如瓔珞經地前信等四位等之釋者。勘瓔珞
經釋義品文。述上品十善作鐵輪王之旨故。
且依今一文作此釋歟。仁王經大宗雖十信
不立別位。探玄記餘處。依上品十善鐵輪王
等之一文。釋又仁王經第四輪王報謂鐵銅
銀金以此教義故知十信亦是位也。准此釋
可思之歟
疏三下云。八依瓔珞。四十二賢聖位。當於下
賢十住 以不立十信。十信攝在十住中故。九
依瓔珞。六種性亦當第一。言六性者。一習種
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
性。六妙覺性
  演義鈔十上・刊定記五無釋
玄四明難
品處
云。四定位者。此十信法於始教中自
是位○又仁王經寄四輪王報。謂鐵銅銀金。
以此教義故知。十信亦是位也。若約終教。此
位但是十住位之方便。自無別位故。本業經
云。未上住前。有此十心名字。謂一信心。二
念心。三精進心。四慧心。五定心。六不退心。
七迴向心。八護心。九戒心。十願心。増修是
心。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中。心心有十。
増成百法明門。名入習種性中。故知無位。但
是方便行也。又准六種性六忍六惠等文故。
亦是成證。又仁王但言三賢十聖。不言四也。
又此經中後四位皆有入定。出已列十名。辨
十義等。唯信中無此。故得知也
疏三上云。又正答十信故。下三品來也
鈔八下云。二又正答十信下。即疏意別明答
信。以第二會初十問脱信門故。今三品答之
不答住也。然賢首意。始教別開信位○又仁
王經寄四輪王。謂鐵銅銀金。以上教義故。十
信亦位也。若終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
別位。謂仁王釋三賢。云十信十止十堅心。十
信即住故
刊四云。然十住令攬十信以成故。將答住。先
明信也。仁王教化品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
信十止十堅心
華嚴經二十云金剛幢菩
薩迥向品
善能示現七丈夫趣具
足無上丈夫正法
玄八云。又七丈夫趣者有四説○四依瓔珞・
本業等。亦有七位。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
四十迴向。五十地。六等覺。七妙覺
華嚴經二十七云十迥
向品
巧能顯示七丈夫道具
足諸佛善丈夫種
疏五下云。然七丈夫總有多説○四依瓔珞。
六位及信即上生聖賢家也
鈔十二下云無釋
刊八云。七丈夫者。古來三説○一云。依本業
經。分因果位地亦有七類丈夫。一十信。二十
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六等覺。七妙
華嚴經二十五云十地
菩薩住歡喜地。多作閻
浮提王
玄十一云。前中問。此王身是實是權。答。若約
初教。未離分段。應是實報。然其所受非唯此
身故。云多作不言純也。以生淨土受彼身故。
又是應化。以有妻子非實身故。若約終教。初
地以上捨分段故。變易微細非此身故。安立
十王爲別十地。非謂十地如實爲王。如瓔珞
經。地前信等四位。如次已作鐵銅銀金四輪
王故。豈可十信已作閻浮王。今至初地還作
彼王。故知前寄四王以別四位。今寄十王以
別十地。故不相違
花嚴經三十四云十地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
初地。多作閻浮提王
疏六下云。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
仁王。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
輪。正明皆寄。不可定報
鈔十四下云無釋
刊九云。前中閻浮王身具足二義。一上二勝
花嚴經五十八云離世
間品
常隨順住六堅固法
疏九下云。六堅順位。本業上卷。以三賢十聖
等・妙二覺爲六。謂信堅・法堅・修堅・徳堅・頂
堅・覺堅・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一切
智。復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照。復
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亦即
六性。謂習種性等。一切諸佛無不入此故常
隨順
鈔十九下云。疏六堅順位等者。十忍品初已
廣引瓔珞明畢
刊十四云。堅者本業上卷云。解・行・迴向・十
地・等覺・妙覺。釋曰。准此六堅即明。此經從
十地已後至佛不思議法品已前中間諸品。
並是等覺位也。承前諸徳判。十地已後諸品。
但是十地勝進行。無等覺位者。正由不見此
文及本業經故。此中今正是等覺位也。又此
六堅亦名六種姓六忍六慧六觀。六堅謂堅
信・堅法・堅修・堅頂・堅覺也。六種性謂習種
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
六忍謂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
智慧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照。六
觀謂十住觀・十行觀・十迴向觀・十地觀・無相
觀・一切種智。廣説如彼
  六十花嚴經四十三卷無常隨順住六堅固
法之文故。隨探玄記十七之内亦無釋也
菩薩瓔珞本業經上云衆集
佛本業瓔珞十住・
十行・十迴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爲我説
要斷我瑕疵及諸疑網
又云賢聖名
字品
汝諦受學四十二賢聖名門決定
了義。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皆共同説。一而不
又云同品爾時佛告敬首菩薩。佛子。吾今略
説名門中一賢名門。所謂初發心住。未上住
前。有十順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
心・精進心・定心・慧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
捨心・願心。佛子。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
劫。乃得入初位中。住是位中。増修百法明門。
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
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中。廣行
一切願
又云賢聖學
觀品
佛子。六種性者。所謂習種性・性種
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復名六
堅・信堅・法堅・修堅・徳堅・頂堅・覺堅。復名六
忍。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
復名六慧。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
寂照慧。復名六定。習相定・性定・道慧定・道
種慧定・大慧定・正觀慧定・復名六觀。住觀・
行觀・向觀・地觀・無相觀・一切種智觀。佛子。
一切佛及菩薩。無不入此六種明觀決定了
義實相法門
又云同品佛子。汝先言云何名字者。所謂銅
寶瓔珞。菩薩字者。所謂習種性中有十人。其
名發心住菩薩・治地菩薩・修行菩薩・生貴菩
薩・方便具足菩薩・正心菩薩・不退菩薩・童眞
菩薩・法王子菩薩・灌頂菩薩。佛子。銀寶瓔
珞。菩薩字者。所謂性種性中有十人。其名
歡喜菩薩・饒益菩薩・無嗔恨菩薩・無盡菩薩・
離癡亂菩薩・善現菩薩・無著菩薩・尊重菩薩・
善法菩薩・眞實菩薩。佛子。金寶瓔珞。菩薩字
者。所謂道種性中有十人。其名救護一切衆
生離衆生相菩薩・不壞菩薩・等一切佛菩薩・
至一切處菩薩・無盡功徳藏菩薩・隨順平等
善根菩薩・隨等觀一切衆生菩薩・眞如相菩
薩・無縛解脱菩薩・法界無量菩薩。佛子。瑠璃
寶瓔珞。菩薩字者。所謂聖種性中有十人。其
名歡喜菩薩・離垢菩薩・明惠菩薩・焔光菩薩・
難勝菩薩・現前菩薩・遠行菩薩・不動菩薩・善
惠菩薩・法雲菩薩。佛子。如是百萬阿僧祇
功徳瓔珞。莊嚴菩薩二種法身。是四十人名
爲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佛子。摩尼寶
瓔珞。菩薩字者。所謂等覺性中有一人。其名
金剛惠幢菩薩。住頂寂定○佛子。水精寶瓔
珞内外清徹。妙覺常住湛然明淨。名一切智
地。常處中道一切法上越過四魔。非有非無
一切相盡。頓解大覺窮化體神。二身常住爲
化有縁。是故佛子。吾今略説賢聖名字。汝
等受持現行化人
又云同品佛子。若退若進者。十住以前一切
凡夫法中。發三菩提心。有恒河沙衆生。學行
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諸善男子。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佛子。若不値善知識者。若一劫二劫乃至
十劫。退菩提心。如我初會衆中有八萬人退。
如淨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
其中値惡因縁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不名
習種性人。退入外道。若一劫若十劫乃至千
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無惡不造。名爲退相
又云同品佛子。第四十一地心者。名人法界
心○佛子。第四十二地。名寂滅心妙覺地
又云同品佛子。世間果報者。所謂十住。銅寶
瓔珞銅輪王。一百福子爲眷屬。生一佛土。受
持教行。化二天下。銀寶瓔珞銀輪王。五百
福子爲眷屬。生二佛土。受佛教行。化三天下。
金寶瓔珞金輪王。千福子爲眷屬。入十方佛
土。教化一切衆生。處四天下。歡喜地。百寶瓔
珞七寶相輪四天王。一萬子爲眷屬。現百法
身。入百佛土。化十方天下。千寶瓔珞八寶
相輪忉利天王。二萬子爲眷屬
同經下云釋義
爾時佛告敬首菩薩。汝先言云
何義相者。所謂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無
垢地・妙覺地義相今當説
又云同品佛子。發心住者。是人從始具縛凡
夫。未識三寶聖人。未識好惡因之以果。一
切不識不解不知。佛子。從不識始凡夫地。値
佛菩薩。於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是
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亦名假名菩薩。亦
名名字菩薩。其人略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
進心・定心・慧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
願心。復有十心。所謂十善法。五戒・八戒・十
戒・六波羅蜜戒。是人復行十善。若一劫二劫
三劫修十信。受六天果報。上善有三品。上
品鐵輪王化一天下。中品粟散王。下品人中
王。具足一切煩惱。集無量善業。亦退亦出。若
値善知識學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若
不爾者。常沒不出。住退分善根如上説。佛
子。發心住者。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
一恒二恒三恒佛所。行十信心信三寶。常住
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一切行一切法門皆
習受行。常起信心。不作邪見十重五逆八倒。
不生難處。常値佛法。度多聞慧多求方便。始
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爲住。空理智心習古
佛法。一切功徳不自造。心生一切功徳故。不
名爲地。但得名住○是故佛子。從灌頂心進
入五陰法性空位。亦行八萬四千般若波羅
蜜。故名中十行○是故佛子。從眞實心入衆
生空無我空。二空平等無別。一觀相一合相。
學習百千萬億般若波羅蜜空觀故。迴易前
後心心。觀唯明明寂滅。長養上地明觀法故。
迴因向果。復以無量心不捨不受故。十迴向
法如是○佛子。是三十心義釋無量無邊。非
一切凡夫所能思量。十方諸佛一切菩薩之
所遊路。佛子。汝先言云何名地。佛言地名持。
持一切百萬阿僧祇功徳。亦名生。成一切因
果故名地。佛子。捨凡夫行生在佛家。紹菩
薩位入聖衆中。四魔不倒。有無二邊平等雙
照大信始滿。習學無生中道第一義諦觀。上
至二地三地乃至第十一地。明觀法門心心
寂滅法流水中。一相無相二身無方通同佛
土故。名歡喜地○佛子。菩薩爾時住大寂門
中品忍觀。功行滿足登大山臺。入百千三昧。
集佛儀用唯有累果。無常生滅心心無爲。行
過十地。解與佛同。坐佛坐處○似佛非佛。一
切佛等故。威儀進止一切法同。住是百千三
昧中。如是佛行故。入金剛三昧。一相無相
寂滅無爲。故名無垢地。佛子。妙觀上忍大寂
無相。唯以一切衆生縁生善法。亦自持一切
功徳。故名佛藏而寂照一切法。自佛以下一
切菩薩照寂。是故佛子。吾昔第四禪中。爲八
億梵天王説寂照。如來無色無心而寂照一
切法
又云大衆受
學品
佛告。佛子。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
際。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若有犯非菩薩行。
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不。其受者答
言能
  不故偸盜戒・不故婬戒・不故虚誑語戒・不
故酤酒戒・不故説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戒・
不故慳戒・不故瞋戒・不故自讃毀他戒・不
故謗三寶戒。皆有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
十二賢聖法之文。可知之
又云同品佛子。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
戒法。當入十住心
又云集散
爾時佛告敬首菩薩及此會十四億
那由他人大衆。汝聞上四十二賢聖因果明
觀法門。一切大衆皆應發三菩提心○佛子。
爾時十方無極佛刹一切大衆。聞佛説瓔珞
中六入法門。所謂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
無垢地・妙覺地。各各發無量菩提心。還歸本
問。探玄記中云。又七縁發心准辨爾者今
此七縁發心者。唯限不退類歟 答。不限不
退類也 兩方。若唯限不退類者。今此七縁
發心者。出智印經・起信論説。而披彼經論説。
尋七縁發心退不退相。不限不退類若依之
爾者。探玄記中。釋初發心住相。引今此七縁
發心。知唯限不退類云事。如何
答。今此七縁發心者。實出智印經幷起信論
説。故探玄記餘處云。或七縁如智印經・起
信論等清涼大師餘處釋云。又起信論・智
印經。有七因縁。如彼應知而勘智印經文。
擧如佛菩薩發菩提心。正法將滅爲護持故
發菩提心。見諸衆生衆苦所逼起大悲念發
菩提心。菩薩教餘衆生發菩提心。布施時自
發菩提心。見他發意隨學發心。見如來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具足莊嚴若聞發心之七縁發
心畢云。如佛菩薩發菩提心。正法將滅爲護
持故發菩提心。見諸衆生衆苦所逼起大悲
念發菩提心。發此三心。能爲諸佛菩薩護持
正法。又能疾得不退轉地成就佛道。初三縁
發心不退轉定。又述後四發心剛強難伏不
能護法。後四縁發心可退轉隨起信論中。
明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
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縁能自發心之
初三縁發心。結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
正定聚畢竟不退。釋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
因供養衆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
發心。或學他發心之後四縁發心。判如是等
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縁或便退失墮二乘
地。任此等經論文。後四縁發心可有退類云
事不明也。是以探玄記餘處云。又起信論・
智印經有七因縁發心。謂三賢四退。如彼應
演義抄餘處引起信論全文。成初三縁
發心不退後四縁發心可退之旨也。但於探
玄記中釋初發心住相。引今此七縁發心故
可限不退類云難者。泛明發心相故。雖引今
此七縁發心。其中亦有退菩提心類事。非強
所遮歟
  重難云。起信論所説七縁發心中。第四見
佛色相而發其心之者。可有退菩提心之
類云事。不可然。見瑜伽論三十
文。明四縁
發心中第一發心云。若見諸佛及諸菩薩
有不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力。或從可信
聞如是事。既見聞已便作是念。無上菩提
具大威徳。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
所見所聞不可思議神變威力。由此見聞
増上力故。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
大菩提心。是名第一初發心縁而至下
文。判此四縁四因四力發心退不退相云。
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縁四因。或由自力
或由因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
堅固無動。四縁之中。第一見諸佛等神變
威力發菩提心之者無退若爾與起信論
見佛色相而發其心之者有退云文。豈不
相違耶
答。瑜伽論四縁發心之中。第一類云若見
諸佛及諸菩薩有不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
力者。見諸菩薩不可思議甚奇希有神變
威力。深生信解發菩提心故。永不退之也。
起信論中云見佛色相而發其心者。只見
諸佛相。多不生深重信解。發菩提心故。遇
惡縁時退之也。故宗□起信論疏云。一
觀佛色。二供大衆。三劣友勸。四學他發。此
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退失也十住毘
婆沙論云。餘菩薩教令發心。見菩薩所行
發心。因大布施發心。若見若聞佛相發心。
是四心多不成。或有成者根本微弱故
文意。亦纔見佛相好許發菩提心之者。根
本微弱故。不成佛道云也
重難云。見起信論疏釋。出不退發心縁云。
一他力。二自力案此釋意。以諸佛菩薩
教令發心云他力。以或以大悲故能自發
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縁能自發心
之二縁。云自力也。而瑜伽論三十
中。以自
力或因力爲不退縁。以他力或加行力爲
退縁也。若爾以他力爲不退縁云釋。豈不
背瑜伽論□哉
答。案瑜伽論意。於四縁四因之中。尤可有
自力他力。四因之中。第二又諸菩薩頼佛
菩薩善友攝受是名第二初發心因者。是
他力發心也。即當起信論諸佛菩薩教令
發心之縁。豈非不退發心之中有他力縁
耶。爰知四縁四因發心甚重發心故。不由
自力他力。皆是不退發心也。此外四力之
中。第一自力第三因力者。甚重發心故不
退也。第二他力第四加行力者。淺近發心
故有退云也。重推之。瑜伽論他力發心有
退者。當起信論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
或學他發心之類。加行力發心有退者。於
現法中初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見佛色相
供養衆僧發菩提心之類也。當起信論見
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衆僧而發其
心者也。重意云。瑜伽論中。他力發心有退
者。四縁四因之外他力發心也。更非四縁
四因中之他力。起信論不退發心之中。諸
佛菩薩教令發心者。當瑜伽論四因中第
二又諸菩薩頼佛菩薩善友攝受之類也。
是以彼攝四力之中他力哉。如此得意之
時。全非相違歟
重難云。見瑜伽論三十
釋四力中第三因
力云。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
讃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況覩神力聞其
正法而因力發心者堅固不退之類也。若
爾起信論中見佛色相而發其心之者有退
云文。豈非相違哉
答。見瑜伽論具文。釋四力中第三因力云。
又諸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
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讃美。即能速疾
發菩提心。況覩佛力聞其正法。是名第三
初發心力案此文意。雖同見諸佛相好發
菩提心。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之者。依宿習
善根力。不退菩提心也。非宿習善根之人。
於現法中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審諦思
惟。見諸佛相好發菩提心。加行之力既淺
近故退之也。起信論中。見佛色相而發其
心者有退菩提心者。即此意也
尋云。起信論中。述諸佛菩薩教令發心之
者不退菩提心之旨。爾者智印經意同之

答。智印經中。説七縁中第四發心云。四者
菩薩教餘衆生發菩提心而至下文云。後
四發心剛強難伏不能護法。此第四發心
可有退十住毘婆沙論中。餘菩薩教令
發心之者有退云事。亦同之。爰知起信論
等意與智印經不同也
重難云。演義抄九下中。引起信論諸佛菩薩
教令發心不退之文畢云。智印經中亦同
於此若爾何云起信論意智印經説不同

答。七縁發心之中。三縁不退。四縁可退之
義。起信論説智印經文。其意同故。演義抄
中引合之□。然而於其中有少分異事。更
非所遮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此菩薩見佛三十二相八
十種好妙色具足尊重難遇。或覩神變。或聞
説法。或聽教誡。或見衆生受無量苦。或聞如
來廣説佛○求一切智一向不迴
玄五云。前中初六句。擧發心所依縁○又七
縁發心准辨。又一向不迴者。簡異外凡也
  疏三下・演義抄十三・刊定記五無釋
玄十七云。或四縁發心。如瑜伽・地持。或七
縁。如智印經・起信論等。並如前説。今顯十縁
以明無盡
  疏九上・演義抄十九下・刊定記十四無釋
花嚴經七云賢首菩
薩品
 賢首菩薩曰○菩薩於生
死。最初發心時。一向求菩提。堅固不可動
玄四云。前中有四種難故。雖是初心。令此功
徳廣大無邊。一處難。謂於生死苦惱之處。而
能發心。此生徳廣也。二時難。謂久已發心一
向不動。未足爲難。今則反此故生徳多也。三
境難。謂能求此無限菩提。以心從境故廣大
也。四心難。謂若發心進退不定。生徳不廣。今
則反此廣大也。一頌四句如次應知。此是起
信論三種發心中。當最初信成就發心。故云
初也。同下文十住初發心住及發心功徳品。
此約信終。彼就住初。故無二也
  此處八十花嚴經十四・疏三下・演義抄九
下・刊定記四無釋
花嚴經七云賢首菩
薩品
 賢首菩薩曰○非是無所
因。又亦非無縁。菩薩初發意。直心大功徳
玄四云。第二從非是無所因下六頌。略示行
相分。於中二。先一總標因縁。釋成發心廣大
所以。此中因者謂如來種性。縁者謂習所成
性。又地持・瑜伽因有四種。一種姓具足。二
佛菩薩善友攝。三起大悲心。四不怖大苦。縁
亦四。一見佛神變等。二雖不見佛然得聞法。
三不聞法見法欲滅。四見無佛法處衆生造
惡。又有四力。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謂宿
習大乘聞熏等。四方便力。謂聞法方能修善
等。又四因四縁及自力因力發心決定。他力
方便力發者不定。又起信論・智印經有七因
縁發心。謂三堅四退。如彼應知。此上約三乘。
若依此經有十種發菩提心因縁。如下文説。
此約一乘。又以如來藏内熏爲因。所餘爲縁
花嚴經十四云賢首
 爾時賢首菩薩以偈答曰
○菩薩發意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縁
疏三下云。言因縁者。謂親能發起求大菩提
曰因。假之助發爲縁。因即自性住性内熏之
力。縁即習所成性。又上二皆因善友及境外
熏爲縁。瑜伽云。由有四因四縁四力。菩薩發
心。四因者。一種性具足。二頼佛菩薩善友
攝受。三多起悲心。四長時猛利難行苦行無
所怯畏。四縁者。一見聞佛神變威力。二聞法
微妙。三見法欲滅。四見生受惑業苦。四力者。
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以宿習故。四加行
力。謂於現法親善聞法修善加行故。若具上
因縁及初三二力。當知不退。若因二四力。心
不堅因。今經即初及三也。又起信論・智印經
有七因縁。如彼應知
鈔九下云。疏後因縁者下。牒經別釋因縁之
義於中二。先以義略釋。二後瑜伽云下。引文
釋。於中三。初引瑜伽。次引起信。後會當經。
初中因縁之外更加四力。縁謂見聞境界。因
謂内心發起。力謂有所幹能。然即前四因正
望發心以明力用。自力即從種性因發。他力
即是善友所攝。因力是自起悲心。加行即長
時苦行。又四力成就即名爲因。親能發故。疏
今經即初及三者。文中無人勸故。不言因加
行故。疏又起信論智印經有七因縁者。論云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
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衆生已有熏習
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
求無上菩提。得値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
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
法因縁故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
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
相應。若有衆生善根微少。未經一萬劫。於
中遇縁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
或因供養衆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
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
遇惡因縁。或便退失墮二乘地。智印經中亦
同於此
刊四云。標中三。一發菩提心。二發心因。三發
心縁。菩提者佛果。大智所證法界也。發意求
者。於彼法界創起。必定當得心故。因縁有
多種。或云。自性住爲因。習所成爲縁。或云。
二性爲因。善友及見聞等種種境界爲縁。今
此不爾。如後當知。若廣顯因縁。如菩提心
起信論云解釋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
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衆
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
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値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
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
欲滅。以護法因縁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
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
種中正因相應。若有衆生善根微少。久遠已
來煩惱深厚。雖値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
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
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
中遇縁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
或因供養衆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
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
遇惡因縁或便過失墮二乘地
義記下云。初中二。先問後答。問中三問。一問
能修行人。二問所修之行。三得信成就等者。
問行成已堪能發心。答中有二。初正答前問。
次擧劣顯勝。謂前信滿故進也。後信未成故
退。正答中二。先答三問。後結成位。依不定聚
衆生者。答初問也。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
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
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
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定。或進或退。故
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
依此人明其修行也。有熏習下。答第二問。於
中先辨行因。謂有聞熏及本覺内熏之力。幷
依前世修善根力故。能信業果。故捨惡從善。
修福徳分也。言厭生死苦求菩提者。成菩提
分及解脱分善也。得値諸佛修信心者。明修
行縁。謂約此縁修十種信心行也。經一萬劫
下。答第三問。於中二。先明時滿行成。後約勝
縁明其發心。前中言一萬劫者。謂十千劫修
信心成就也。佛菩薩教令發心等者。謂發十
住初心也。如瓔珞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於
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信心入初住位。釋
云。此中言入初住位者。謂十信初發心住位
也。以至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亦名入十
信心。非謂十解以前之十信也。何以知者。仁
王經云。習種性力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
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猶如輕
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
心。乃當入習忍位。以是文禮故得知也。十
種心相及諸委曲。如花嚴疏中説也。勝縁雖
多。略擧三種。於中一他力。二自力。亦可同下
三心。謂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也。
如是信心下。結位。初入正定聚不退者。顯
於下無失也。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
少之地也。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者。明
於上有得也。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内熏之因。
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
以不更退失故。言若有下。第二明擧劣顯勝。
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攝論云。諸菩薩
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堅因。多厭怖生死。慈
悲衆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
道。故言欲修行別大乘意也。於中有二。初明
劣相。後如是等下。結成退失。前中亦二。初内
力微。後或有供養下。明外縁力劣。前中四句。
初一惑重。後三徳薄。薄中。一倒求人天。二異
求小果。三猶豫大乘。外縁中二。先明行時未
滿。後遇縁不勝。此中有四句。一觀佛色。二供
大衆。三劣友勸。四學他發。此等並非菩薩悲
智之心。故退失也。結文可知
筆削記五云。修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
心。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入修信進念等十
種善行。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
等十。下文方配○論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増
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
菩提佛果是極清涼。所以求之。疏菩提分果
等。亦如前説。此二分幷上福徳分至果成就。
如次爲智斷恩之三徳也。行因者。欣厭之事。
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問。修十善因
已是其行。云何目爲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
行故。以世善爲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
無漏行爲因也。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
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
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
不名正行。然據此文猶在信前未入十信。且
爲十信作方便也。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
豈便是十信人耶。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
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習
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爲六種性。謂
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迴向道種性。十
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論善
根微劣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疏惑重者。貪嗔熾然不能制故。論値佛者。
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二外縁。論
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
退之相也。疏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説
故。以色見佛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
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畫像等。住相供
僧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墮劣教
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縁
劣也。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教他
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
而自退。此等者結簡○然此中發心之言。且
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
入住。則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
即猶在信位之初也○墮二乘地者。此以二
乘爲惡縁故。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
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經云。菩
薩發大心。魚子菴樹花三事。因時多得果甚
如來智印經云。彌勒。有七法發菩提心。何等
爲七。一者如佛菩薩發菩提心。二者正法將
滅。爲護持故發菩提心。三者見諸衆生衆苦
所逼。起大悲念發菩提心。四者菩薩教餘衆
生發菩提心。五者布施時自發菩提心。六者
見化發意隨學發心。七者見如來三十二相
八十種好具足莊嚴。若聞發心。彌勒如是七
因縁發菩提心。如佛菩薩發菩提心。正法將
滅爲護持故發菩提心。見諸衆生衆苦所逼
起大悲念發菩提心。發此三心。能爲諸佛菩
薩護持正法。又能疾得不退轉地成就佛道。
後四發心剛強難伏不能護法
地持論一云方便處發
菩提心品
 初發心菩薩有四種縁・
四種因・四種力。云何四縁。一者善男子善女
人。若見若聞諸佛菩薩有不可思議神通變
化。彼見聞已即發是念。是爲大身不可思議。
能爲如是諸變化事。以此見聞爲増上縁故。
樂佛大智發菩提心。二者雖不見聞如上神
變。聞説法者讃嘆菩提及菩薩藏。聞則欣慶
釋喜信樂。以此聞法爲増上縁故。樂佛大智
發菩提心。三者雖不聞法。見法滅相而作是
念。無量衆生當遭大苦。菩薩住世則能除滅。
我今當修菩提之道。護持正法。爲諸衆生滅
無量苦。以護法爲増上縁故。樂佛大智發菩
提心。四者不見法滅。見惡世衆生爲十煩惱
之所惱亂。一者愚癡。二者無慚愧。三者慳嫉。
四者苦惱。五者穢汚。六者煩惱。七者惡行。八
者放逸。九者懈怠。十者不信。見已作是念。大
濁世起。於此惡世尚不能發二乘之願。況能
志求無上菩提。我當發心。亦令他發心。以
濁世中發心難得爲増上縁故。樂佛大智發
菩提心。云何四因。一者種性具足。二者諸佛
菩薩善友所攝。三者起大悲心。四者生死苦
難行苦。如是久遠無量諸惡。於此衆苦心不
怖畏○云何四力。一者自力。二者他力。三者
因力。四者方便力。菩薩自力發菩提心。是
名自力。因他發心。是名他力。先習大乘相
應善根。今少見佛及諸菩薩。或少聞歎説則
便發心。是名因力。於現世中近善知識。聞
其説法能修衆善。是名方便力。菩薩以四縁・
四因・自力・因力發菩提心者。堅固不動決定
究竟。他力・方便力而發心者。不堅固動轉不
義記一上云。初章門中。因縁及力有何差別。
望彼發心疎而助發。説之爲縁。親而能起。説
之爲因。因縁互強。説之爲力下廣釋中。先解
四縁。云何四縁。牒問起發。下廣釋之四中。前
二縁於菩提。後之二種縁於衆生。就前二中。
初縁佛僧。後一縁法○就後二中。初縁衆生
具足諸苦。後縁衆生無第一義樂○就釋因
中。初問起發。次列其名。四中前二是自分
行。後之二種是勝進心。於中各分自利利他
故有四種。種性具者。是性種性自利行也。諸
佛菩薩善友攝者。是習種性利他行也。種性
菩薩爲物善友。善友徳成入佛菩薩友數中。
名善友攝。非謂爲他善友化故善友攝。就後
二中。初起悲者利他心也。第四不怖是其堅
心自利意也○下釋力中。初問起發。次列四
名。言自力者。久習性成一向自力發菩提心。
不由他也。言他力者。自無善意。一向由他
而發心也。言因力。者先習善因。今藉少縁。縁
弱因強故曰因力。方便力者。過有微因。現藉
強縁。方便之力方能發心。名方便力。下廣釋
之。自力他力相顯可知。解因力中。先習大乘
相應善根。藉過強因。今少見下。現藉少縁。今
少見佛。見佛寶也。及諸菩薩。見僧寶也。或聞
讃説。聞法寶也。是名下結。釋方便中。初釋
後結。言於現世近善智識聞其説法者。自於
現在造縁方便而發心也。然此實藉過去微
因。文略不論。上來第二次第廣釋因縁及力。
自下第三結退不退。先結不退。後結其退。不
退有二。一因縁齊等而發心者。堅固不退。二
因強縁弱亦得不退。今言菩薩四縁四因發
菩提者。即是第一縁等也。自力因力發菩提
心者。即是第二因強縁弱。如此發心堅固不
退下。結退義。於中有二。一就前二力結明
其退。二擧無因釋成退義。退有二種。一無因
故退。二因弱故退。今言他力而發心者。即是
第一無因故退。方便發者。即是第二因弱故
退
瑜伽論三十五云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
五初持瑜伽初發心品
當知菩薩
最初發心由四種縁四因四力。云何四縁。謂
善男子或善女人。若見諸佛及諸菩薩有不
思議甚奇希有神變威力。或從可信聞如是
身。既見聞已便作是念。無上菩提具大威徳。
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所見所聞不可
思議神變威力。由此見聞増上力故。於大菩
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一
初發心縁。或有一類。雖不見聞如前所説神
變威力。而聞宣説依於無上正等菩提微妙
正法菩薩藏經。聞已深信。由聞正法及與深
信増上力故。於如來智深生信解。爲得如來
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二初發心縁。或
有一類。雖不聽聞如上正法。而見一切菩薩
藏法將欲滅沒。見是事已便作是念。菩薩藏
法久住於世。能滅無量衆生大苦。我應住持
菩薩藏法發菩提心。爲滅無量衆生大苦。由
爲護持菩薩藏法増上力故。於如來智深生
信解。爲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
三初發心縁。或有一類。雖不觀見正法欲滅。
而於末劫末世末時。見諸濁惡衆生身心十
隨煩惱之所惱亂。謂多愚癡多無慚愧。多諸
慳嫉多諸憂苦。多諸麁重多諸煩惱。多諸惡
行多諸放逸。多諸懈怠多諸不信。見是事已
便作是念。大濁世於今正起。諸隨煩惱所惱
亂時。能發不劣聲聞獨覺菩提心者。尚難可
得。況於無上正等菩提能發心者。我當應發
大菩提心。令此惡世無量之有情隨學於我
起菩提願。由見末劫難得發心増上力故。於
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
第四初發心縁。云何四因。謂諸菩薩種性具
足。是名第一初發心因。又諸菩薩頼佛菩薩
善友攝受。是名第二初發心因。又諸菩薩於
諸衆生多起悲心。是名第三初發心因。又諸
菩薩於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
難行苦行。無有怯畏。是名第四初發心因○
云何四力。一者自力。二者他力。三者因力。四
者加行力。謂諸菩薩由自功力。能於無上正
等菩提。深生愛樂。是名第一初發心力。又
諸菩薩由他功力。能於無上正等菩提。深生
愛樂。是名第二初發心力。又諸菩薩宿習大
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
稱揚讃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況覩神力聞
其正法。是名第三初發心力。又諸菩薩於現
法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長時修
習種種善法。由此加行發菩提心。是名第四
初發心力。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縁四因。或
由自力或由因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
此心堅固無動。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總二
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不堅不固亦非無動
略纂十云。論云四縁四因四力者。縁疎因親。
力爲助伴。通明縁因二種。故有三別。論云十
隨煩惱者。即下十種多字是也。其間憂苦惡
行等。是隨煩惱者。隨他煩惱生故。名隨煩
惱。非體是煩惱。從多爲名。名隨煩惱。體非是
也。在隨煩惱門收。名隨煩惱。論解四因中。第
二因云。頼佛菩薩善友攝受。與前四縁中第
一縁何別。彼縁中但見作神通。未攝受教誨。
今教誨是親故。是因也。見作神變。疎不教誨
故。是縁也。故二有別。因中第三。於諸衆生多
起悲心。與縁中第四末劫時等救度衆生何
異者。縁中但自創發心令他發心。因中代他
受苦等。是親故因也○論曰。若諸菩薩依上
總別四因四縁。或由自力。或由因力。或總
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堅固無動。或由他
力。或加行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
不堅不固亦非無動者。此中意明。前四因四
縁中。若別依一因一縁。或總由四因四縁而
發心者。於四力中。且依二力。謂自・因力。此
二力中。或別依一力。或總依此二力而發心
者。此皆堅固不動。若別依他力及加行力。或
總二力而發心者。此不堅固亦非無動。若斯
四縁中。初縁是世佛菩薩等。今此文者。別
依總依。皆堅固不動。他力亦是。謂佛菩薩
等他。即在不堅固非無動中收。此何相違。述
曰不然。他力者。謂王及有力者。逼令發心。非
如見佛菩薩。見佛菩薩自發心。在縁中收故
不動。爲他逼發心。是他力故動收。又加行力
是不堅固非無動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攝
受是堅固不動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
友攝受。是見菩薩教行行等所遇之縁。勝人
加行力中雖遇友。乃世間之善士非如菩薩。
故有別也。又義。且約一義。此中判爲堅固
不動等。如實義者。縁因中有動不堅固者。他
加行力中有不動等者。且約一義別故。爲此
論也
遁倫記八云。自下第二明發心因縁。景云。四
縁是疎。四因是親。即此因縁和合有勢用故
名四力。基又云。縁疎因親力爲助伴。通明
因縁二種故有三別。四縁之中。初縁即由見
佛僧神變増盛所以發心。於中有四。一見聞
佛僧希有神變。二由見聞故便即興念。三於
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信解是故發心。言安
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謂諸菩薩。第二縁由
聞依菩薩故所説正法深信發心。即復有四。
一聞正法。二聞已於教生信。三由前二故於
佛智慧深生信解。四爲得佛智是故發心。第
三縁由見正法將滅所以以發心。即復有四。
初見菩薩法藏將滅。二因見興念起護法心。
三於佛智深生信解。四爲得佛智所以發心。
第四縁由覩衆生爲五渇所遍。於中導引令
他學我所以發心。即復有四。初明於劫末時
見諸衆生煩惱纒逼。二因事興念起引導心。
三於菩提深生信解。四因信解是故發心。十
隨煩惱者。即下十種多字是也。若依舊論。第
四名苦惱。第五名穢汚。餘之八名新舊無異。
其中初一是無明。第四是受。第五者景云。但
是無堪能不調柔性。測云。依此瑜伽上下文。
多以煩惱種子爲體。或可。上來諸惑皆有無
堪任性義。即是麁重。第七惡業。餘有六種。是
煩惱。彼餘九種根本煩惱餘隨煩惱並在多
諸煩惱中攝基云。憂苦惡行等是隨煩惱者。
以隨他煩惱生故名隨煩惱。非體是煩惱。又
從多爲名。名隨煩惱。體非是也。在隨惱門
收。名隨煩惱。次明四因。初問次答。中先列後
解。前中第一種姓具足。第二頼友攝受。第
三多起悲心。上云發心是悲等流。第四於苦
無怯。問曰。前四縁中。第一見佛菩薩神變爲
縁。今明第二頼友攝受即説爲因。何差別耶。
景解。前者直覩神變所以爲縁。今者爲佛攝
受發生聞慧爲發心因。基云。彼縁中但見作
神通未攝受教誨。今教誨是親故是因也。見
作神變是疎不發誨故是縁也。故二有別。又
因中第三於諸衆生多起悲心。與縁中第四
末劫時等救度衆生何異者。縁中但自創發
心令他發心。因中代他受苦等是親故因也
○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力勢多假外縁少。
第二他力。多假外縁自力微少。此之二種由
現在力未曾宿習。第三因力。宿習大乘善法
者。由宿習力暫見佛等即能發心。名爲因力。
第四由於現法長時修習種種善法發菩提
心。名加行力。第三就前縁因力等辨退不退
中二。初就縁因力辨退不退。後辨四因令退。
言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縁四因等乃至亦非
無動者。基公解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
縁中。若別依一因一縁。或總由四因縁而發
心者。於四力中。但依二力。謂自・因力。此二
力中。或別依一力。或總依此二力而發心者。
此皆堅因不動。若別依他力及加行。或總二
力而發心者。此不堅固亦非無動。若勘四縁
中。初縁是遇佛菩薩等。今此文者別依總依
皆堅固不動。他力亦是謂佛菩薩。他即在不
堅固非無動中收。此何相違。述曰不然。他
力者。謂王及有力者逼令發心。非如見佛菩
薩菩薩。見佛菩薩是自發心。此自發心在縁
中收。故不動。爲他逼發心。是他力故動中收。
又加行力是不堅固非無動收。如因中第二
因善友攝受是堅固不動收。此何意也。述曰
非也。善友攝受是見菩薩教行行等所遇之
勝縁。釋加行中。小雖遇友。乃世間之善士
非如菩薩。故有別也。又義。且約一義。此中判
爲堅固不動等。如實者。縁因中有動不堅固
者。他加行中有不動等者。且約一義別爲此
論也
十住毘婆娑論三云發菩提
心品
問曰。初發心是諸
願根本。云何爲初發心。答曰。初發菩提心。或
三四因縁。衆生初發菩提心。或以三因縁。或
以四因縁。如是和合有七因縁。發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問曰。何等爲七。答曰。一者諸
如來。令發菩提心。二見法欲壞。守護故發心。
三於衆生中。大悲而發心。四或有菩薩。教
發菩提心。五見菩薩行。亦隨而發心。或因布
施已。而發菩提心。或見佛身相。歡喜而發心。
以是七因縁。而發菩提心。佛令發菩提心者。
佛以佛眼觀衆生。知其善根淳熟堪任能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人者。佛教令發
心。作是言。善男子來。今可發心當度苦惱
衆生。或復有人生在惡世。見法欲壞。爲守
護故發心作是念。咄哉從無量無邊百千萬
億阿僧祇劫來。唯有一人。二處行出三界。四
聖諦大導師。知五種法藏。脱於六道。有七種
正法大寶。深行八解脱。以九部經教化。有十
大力。説十一種功徳。善轉十二因縁相續。説
十三助聖道法。有十四覺意大寶。除十五種
貪欲。幷得十六心無礙解脱。出十六地獄衆
生。及身十七具足十八不共法。善分別十九
住果人。善知分別學人阿羅漢辟支佛諸佛
二十根是。大悲心者。是大將王大衆生大醫
王大導師大船師。久乃得是法。行難行苦行。
乃得是法。而今欲壞。我當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厚種善根得成佛道。令法久住無
數阿僧祇劫。又行菩薩道時。護持無量諸佛
法故。勤行精進。或又有人。見衆生苦惱。可愍
無救無歸無所依止。流轉生死險難惡道。有
大怨賊諸惡虫獸生死恐怖諸惡鬼等。常有
憂悲苦惱判蕀。恩愛別離怨會深坑。喜樂之
水甚爲難。得大寒大熱獨行其中。曠絶無蔭。
難得度脱。衆生於中多諸怖畏。無有救護將
導之者。見如是衆生。入此生死險惡道中。受
諸苦惱。以大悲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作是言。我當爲無救作救。無歸作歸。無依
作依。我得度已當度衆生。我得脱已當脱衆
生。我得安已當安衆生。復有人但從人聞。以
信樂心等發無上道心。作是念。我當修善法
不斷絶故。或墮必定得無生法忍。集諸福徳。
善根淳熟故。或値諸佛或値大菩薩。能知衆
生諸根利鈍深心本末性欲差別。善知方便。
爲般若波羅蜜所護。能作佛事者。知我發願。
善根成熟故令住必定。若無生忍。是諸菩薩
在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地。如佛善知衆生心
力。教令發心。不以但有信樂力等教令發心。
復有人見餘菩薩。行道修諸善根。大悲所護。
具足方便。教化衆生。不惜身命。多所利益。廣
博多聞。世間奇特人中標勝。疲苦衆生爲作
蔭覆。安住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慚
愧質直柔軟調和。其心清淨深樂善法。見如
是人而作是念。是人所行。此亦應行。所修
願行。我亦應修。我爲得是法故。當發是願。作
是念已。發無上道心。復有人行大布施。施佛
及僧。或但施佛以欲食衣服等。是人因是布
施。念過去諸菩薩能行施者。韋藍摩韋首多
羅薩婆檀尸毘王等。即發菩提心。以此施福
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有人若見若
聞佛三十二相。足下平手足輪指網縵手足
柔軟七處滿纖長指足跟廣身&T038599;直足趺高平
毛上旋伊泥𨄔臂長過膝陰馬藏身金色皮軟
薄一一孔一毛生眉間白毫上身如師子肩圓
大腋下滿得知妙味身方如尼拘樓樹頂有肉
髻廣長舌梵音聲師子頬四十齒齊白密緻眼
睛紺青色𥇒如牛王等相。心則觀喜作是念。
我亦當得如是相。是相人所得諸法。我亦當
得。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以是七因
縁發菩提心。問曰。汝説七因縁發菩提心。爲
皆當成有成有不成。答曰。是不必盡成。或
有成有不成。問曰。若爾者應解説。答曰。於七
發心中。佛教令發心。護法故發心。憐愍故
發心。如是三心者。必定得成就。其餘四心者。
不必皆成就。是七心中佛觀其根本。教令發
心必得成。以不空言故。若爲尊重佛法。爲
欲守護。若於衆生有大悲心。如是三心必得
成就。根本深故。餘菩薩教令發心。見菩薩所
行發心。因大布施發心。若見若聞佛相發心。
是四心多不成。或有成者。根本微弱故
問。終教大乘意。十住位菩薩可得處非處智
等十力耶 進云。探玄記云。謂於十力隨分
而得。此約終教辨 付之。處非處智等十
力者。究竟果滿位可得功徳也。十住位菩薩
何可得哉。是以始教大乘意。十住位菩薩不
得處非處智等十力相例可同。如何
答。終教大乘意。依仁王經是定人者入生空
位聖人性故之文。幷梁攝論菩薩有二種。
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
竝是凡位。從十解以三悉屬聖位之文。同論
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
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之文。幷起信論則得少
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
八種利益衆生之文。談地前得生空無漏智。
從初住成不退位。始生佛家得佛體分之旨
故。以花嚴經因初發心得十力分之文。約諸
教對判之時。終教大乘意。十住位分得處非
處智等十力云也。故探玄記云。二分是未圓
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故。謂
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文意顯也。
但於始教大乘意十住位菩薩不得處非處智
等十力云例難者。始教大乘意。不明地前得
生空無漏智從初住成不退位等之義故。不
云十住位菩薩分得處非處智等十力也。探
玄記中。述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得成十
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得十力果法之
因名分釋。即顯此意也
花嚴經九云菩薩十
住品
 此菩薩因初發心得十力
分。何等爲十。所謂是處非處智。業報垢淨智。
諸根智。欲樂地。性智。一切至處道智。一切禪
定解脱三昧正受垢淨起智。宿命無礙智。天
眼無礙智。三世漏盡智。是爲十
玄五云。二所得中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
得成十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二分是
未圓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
故。謂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三分圓
無礙故。得分即得因。但以就普賢門中辨。是
因爲非果故云分也。於中漏盡亦分得者。准
教知之。又此十力。小乘中至佛果始得。三乘
中地上始分得。一乘入位即得故也
  八十花嚴經十六無分字故。隨疏三下・演
義抄十上・刊定記五亦無釋
問。終教大乘意。第六住菩薩實退墮二乘地
歟 進云。探玄記云。於此位中。有示現退。爲
引初心懈慢等故付之
  爲維摩堂常用疑再再間難□□釋文併讓
彼略之
問。舍利弗・法才王子一體異名歟 答。此事
雖難測。且可云一體異名也 兩方。若一體
異名者。探玄記中。云如舍利弗・法才王子等。
可異體異名何況披瓔珞經文云。如淨目天
子・法才王・舍利弗等。各別擧之。尤可別人
也。若依之爾者。阿育王經中。舍利弗・法才王
子一體異名説。如何
答。此事未見分明定判。同體異體雖難存知。
阿育王經中。一體異名云者。可存其旨也。故
或抄書中云。阿育王經云。舍利弗・法才王子
一人異名。以方便説二名云云但勘十卷阿
育王經七卷阿育王傳。表見其文。不審難開

花嚴經十云菩薩十
住品
 諸佛子。何等是菩提摩訶
薩正心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得決定心
玄五云。由得此十種決定心故。於縁逆順皆
不能動。於此位中有示現退。爲引初心懈慢
等故。如舍利弗法才王子等。是故第七方名
不退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無釋
菩薩瓔珞本業經上云賢聖學
觀品
佛子。若退若進
者。十住以前一切凡夫法中發三菩提心。有
恒河沙衆生。學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
分善根。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
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爾時。從初一住至第
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羅蜜。正觀現前。復
値諸佛菩薩善知識所護故。出到第七住。常
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爲退分。佛子。若
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無我人主者。
畢竟無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値善知識者。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衆中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王・舍利弗
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値惡因縁故。退入凡
夫不善惡中。不名習種性人。退入外道。若
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無
惡不造。名爲退相。佛子。吾先兜率天中廣聞
此凡夫十迴向法。今在七樹下略説法要。汝
諸人等善自受行
問。法相宗意。漸悟菩薩地前可受變易身歟
 答。可受變易身也 兩方。若地前受變易
身者。演義抄中。解漸悟地前許受變易意生
身故之疏釋云。言漸悟菩薩地前許受變易
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頓悟八地方受變易。
漸悟初地許受變易如此釋者。法相宗漸悟
菩薩地前不受變易身若依之爾者。二乘無
學迴心向大之時。於地前位必可受變易身
也。如何
答。法相宗意。二乘無學迴心向大之時。生空
無漏爲因。所知障爲縁。地前位可受變易身
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可疑之。二乘無學悉
斷煩惱障畢故。不可受分段身。若不受變易
身者。更可受何身哉。故探玄記餘處云。若
三乘中菩薩。地前必是分段之身。地上方有
變易身。除迴心二乘地前亦有但於演義抄
釋者。甚以推之。若法相宗中。有立此義之人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隨意受生
疏三下云。初一能化身。頓悟菩薩隨願受生。
貴在利人。不簡淨穢。漸悟地前許受變易意
生身故
鈔十上云。言漸悟菩薩地前許受變易者。此
法性宗。若法相宗。頓悟八地方受變易。漸悟
初地許受變易。言意生身者。如迴向説
刊五云。二次一隨意受生者。若頓悟菩薩隨
類生故。名隨意生。若漸悟菩薩。地前容受
變易身故。隨所受生發意須□彼故。名隨意
受生故
玄六云。五定分齊者。若三乘中菩薩。地前必
是分段之身。地上方有變易身。除迴心二乘
地前亦有。是故此十非彼所攝。若一乘中有
二説。若攝方便言。地前地上倶有變易。以
一一位終至佛地故。若就自教言。倶是分段。
以白淨寶網轉輪聖王得普見肉眼等。是十
地菩薩故。如下文説。又如善財童子。以分段
身至普賢位。然並是即法門之分段故。非過
患也
  疏四下・演義鈔十一下・刊定記六無釋
問。大悲闡提菩薩可成佛歟 答。可有成佛
不成作二門也 兩方。若不成佛者。三祇四
依因位之行願久積。六度萬善恒沙之功徳
已備。何虚留因行不至果位哉。何況智論中。
以文殊觀音等名大悲菩薩。而探玄記餘處
云。若約果。依首楞嚴經。於南方平等世界
成佛。號龍種王。清涼大師餘處釋。准千眼
經。大悲菩薩久成正覺。號正法明如來。示
爲菩薩。義言等佛。文殊觀音者久成如來也。
大悲闡提菩薩成佛之旨。誰可疑之哉。就中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花嚴一宗之玄談也。
若大悲闡提菩薩有發心義者。便成正覺不
言自顯也。若依之爾者。大悲闡提菩薩者。答
大悲深重之意樂。發盡衆生界之誓願。衆生
既無盡。願力何有息哉。是以楞伽經中云。菩
薩摩訶薩。一闡提常不入涅槃。探玄記餘處
所引智論四十文述。如遍吉文殊師利觀世音
等。具足佛十力功徳等。而不作佛。爲廣度
衆生故。大悲闡提菩薩不成佛加之披花嚴
經入法界品文。説第七住善知識所得法門
云。斷一切衆生煩惱習氣。我願乃滿探玄
餘處釋此文云。菩薩闡提亦不成故
此等文理。大悲闡提菩薩不成佛云事分明
也。如何
答。一切菩薩皆具大悲大智之中。若據大悲
門者。可云不成佛。依下化有情之願行。常
住因位。意樂未滿足。所作無休息故也。若
據大智門者。可云成佛。依上求菩提之誓願。
因圓果滿。是法爾道理也。菩薩種性之中。是
有不然之類哉。故清涼大師處處之定判。或
云。如實義者。諸佛皆有悲智二門。以大悲故。
窮未來際無成佛時故。故菩薩闡提不成佛
也。以大智故念念速成。又欲化盡諸衆生界。
自須速成方能廣化不懼違誓。盡竟成言
云。一以向約因縁厚薄對今無盡。則有始而
無成。此約悲門。果不捨因故。二以稱法界
發心故不見初相方爲眞成。則無始而有終。
此約智説加之尋思抄別要云。數度未案之
中。以今廣爲實云云。大悲闡提菩薩
無別類之義也
後日傳聞。大
悲闡提者。是果後方便也。惠心僧都最後案
云云愚案。若當彼趣歟云云祖師上人今案
御義。宛同清涼大師解釋。當宗學者仰可信
之也。准此等釋思之。兩方之疑各顯大悲大
智之一門也。更非相違歟
  此事爲自他宗大疑之間。同言及重重。釋
文爲濟濟。然而依爲率爾。梗概許記之。併
讓枝葉抄第十幷大悲闡提抄。省略之畢。
大悲闡提抄者。覺夢抄・同學抄・尋思抄通
要・同別要・本文抄等。大悲闡提菩薩成佛
不成佛。沙汰之處。私類取作之。以爲一帖。
不審之時可引見之
花嚴十六云十住
聞有菩薩行無菩薩行。於佛
法中心不退轉。聞菩薩修行出離修行不出
離。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過去有佛過去無
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未來有佛未來無
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現在有佛現在無
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
疏三下云。次二中約事行爲有。入理行爲無。
出離有二。一約自行。義同前文有垢無垢。亦
約事理。二就化他。悲故不出。由智故出。次下
三句。亦論有無。何異初句。初句邪見爲無。正
信言有。此三亦悲正見。雖許有佛。不遍三世。
或言過去入滅。是故非有。未來未成。安爲
有。現在生界未盡。佛願未滿。今有佛者皆應
現耳。倶有可知。今知甚謬説爲無。正説爲
鈔十上云。言出離有二一約自行義同前文
有垢無垢者。即前正心住中。衆生有垢無垢。
上有二義。言亦約事理者。事則有出。理則
無出。言雖許有佛不遍三世等者。疏中先併
出三世無。後有倶可知者。即併擧三世有。既
言不遍三世。則諸計不同。或言過現有未來
無。或言過現無未來有等。故云不遍。現在
生界未盡下。辨現在無佛義。此師計云。一
切如來因地發願度盡衆生。生界不盡不取
正覺。現見衆生。沈淪九有故。知諸佛未合有
成。成則違誓。從今有佛者下。通妨難。難云。
若爾今十方世界諸佛出現。何得言無。答云。
皆是菩薩應成佛耳。此師之計最爲孟浪。謗
無諸佛。理實難容。若爾云何通於違誓之義。
古有多釋。一云。本擬度生。未期成佛。積行淳
熟。行催自成。如撥火杖。本欲燒草。不欲燒
杖。撥草既多任運燒盡。故三論師詺。爲不
自在佛不欲成佛而自成故。有云。成佛若不
化生。可違本誓。成竟亦化衆生。豈違本誓。難
云。化生之義雖許得存。盡竟方成。其義何在。
豈得不違。如實義者。諸佛皆有悲智二門。以
大悲故窮未來際無成佛時故。故云菩薩闡
提不成佛也。以大智故念念速成。又欲化盡
諸衆生界。自須速成方能廣化不懼違誓。盡
竟成言。又了衆生之本如故。化而無化。是則
常成。亦常不成。亦常化生而常無化。悲智
自在。何局執耶。此乃傍來亦是人情好難問
故。今許三世皆悉有佛。故下結云。謬説爲無
正説爲有
花嚴經四十八云入法
界品
善男子。是故我發此願。
淨一切刹。我願乃滿。斷一切衆生煩惱習氣。
我願乃滿
玄十八云。三是故下。結自修行無限齊故不
辨自身成佛之期。問。若爾豈可不成耶。答。菩
薩闡提亦不成故衆生須成。亦現成故即自
證理。無成不成故
花嚴經六十四云入法
界品
善男子。菩薩行普入一
切法皆證得故。普入一切刹悉嚴淨故。是故
善男子。嚴淨一切世界盡。我願乃盡。拔一切
衆生煩惱習氣盡。我願乃滿
疏十上云。三善男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
盡。此同初地十無盡句。衆生無盡故成佛無
期。若爾是都無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義。勒
爲四句。一以向約因縁厚薄對今無盡。則有
始而無成。此約悲門。果不捨因故。二以稱
法界發心故不見初相方爲眞成。則無始而
有終。此約智説。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
妨始終。前後諸文其例非一。四約稱性之談。
則無終無始故○融斯四句無有障礙。欲成
即念念皆成。常成常不成。無有障礙
鈔二十三云無釋
刊定十五云。三是故善男子下。但談修行無
有限齊。不答成佛。問。若爾畢竟無成。答。只
此無成方是成佛。意以無所得得菩提故
花嚴經八云入不思議解脱經
界普賢行願品
善男子。菩薩行普
入一切法皆證得故。普入一切刹嚴淨故。是
故善男子。嚴淨一切世界盡。我願乃盡○善
男子。應知菩薩發菩提心。所修行願所有志
樂。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虚空究竟無
窮盡故。我願究竟亦無有盡。法界廣大無邊
際故。我願廣大亦無邊際。諸衆生界究竟無
盡故。我願究竟亦無有盡
疏五云。善男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盡。此
同初地十無盡句。文中曰○曰善男子應知
下。順明分量顯其無盡。是故要無齊限。既生
等無盡。成佛無期。若歴萬行一一無限。總而
收之。略有十種○十平等無限。心佛衆生悉
皆平等。成與不成。終與不修。曠若虚空。無取
捨故。得此十意菩提之心自然増廣。無有譬
喩而能稱量。若爾此善知識都無成耶。因此
略辨成不成義。勒爲四句。一以向因縁厚薄
對今無盡。則有始無成。此約悲門。二以稱
法界發心不見初相方爲眞成。則無始有終。
此約智説。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妨始終。
前後諸文其例非一。四稱性之談。則無終始
故○融斯四句無有障礙。欲成即成。念念常
成。欲不成即不成。窮未來際故。念念成佛亦
無成相。亦不住於有學之地。無障無礙難思
境也
花嚴經十三云功徳花聚菩
薩十行品
入諸三昧無上智惠。
寂靜觀察不二之地。一切衆生皆依二法
玄六云。二入諸三昧下。由因行圓顯理智無
二。衆生依二者。擧凡顯聖。上來因徳竟。同等
覺位也。智度論第四十云。復次十住菩薩與
佛無有差別。如遍吉文殊師利觀世音等。具
足佛十力功徳等。爲不作佛。爲廣度衆生故。
乃至云。是諸菩薩於餘菩薩爲大。比於佛不
能遍知。如月光雖大。於日即不現。解云。彼約
十地名十住。是第十地同此第十行中業用
  疏四下・演義抄十一下・刊定記六無釋
智論四十云釋第
四品
釋曰○已説佛眼。今説佛眼
所用。是眼無法不見不聞不知不識。復次有
人。謂十住菩薩與佛無有差別。如遍吉文殊
師利觀世音等。具足佛十力功徳等。而不作
佛。爲廣度衆生故。是故生疑。以是故説佛
眼相。十方衆生及諸法中。無不見無不聞。是
諸菩薩於餘菩薩爲大。比於佛不能遍知。如
月光明雖大。於日則不現
問。終教大乘意。十住菩薩由惑業力可有受
生義耶 答。可有受生義也 兩方。若有受
生義者。披花嚴經處處之文。十住品説第四
住菩薩相。云捨離生死出三界。明法品明初
發心菩薩相。述入菩薩離生死道。任此等文。
十住菩薩由惑業力不可有受生義云事分明
也。若依之爾者。五教章中。判若依終教地
前留惑受分段身。終教大乘意。十住菩薩由
惑業力有受生義如何
答。始教地上終教地前。願智力劣。其義是同。
故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攝化利生也。故勘五
教章處處解釋。所依身章云。若於地前及始
教中。願智力劣。故留煩惱。助願受生斷惑
義章云。然於煩惱障。非直不怖不修對治。亦
乃故留助成勝行任此等釋。終教大乘意。
十住菩薩由惑業力有受生義云事炳然也。
但於花嚴經處處之文者。爲攝化利生故留
煩惱障受分段身之外。偏由惑業力無受分
段身之義故。云離生死出三界歟
花嚴經九云菩提十
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神力。
普觀十方及諸法界。以偈頌曰。第四生貴眞
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有。捨
離生死出三界
玄五云。第四住有六頌。初三自分
花嚴經十六云十住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威力。
觀察十方曁于法界。而説頌曰。第四生貴住
菩薩。從諸聖教而出生。了達諸有無所有。超
過彼法生法界
疏三下云。第四住六頌。初三自分
鈔十上云無釋
刊五云。第四住中六頌。初三頌自分
花嚴經十一云明法
佛子。初發心菩薩○以大
莊嚴而自莊嚴。乘一切智乘。入菩薩離生道
玄五云。別中一大誓自嚴。二行乘果乘。三入
於因位。離猶無也。謂至無生位道。餘處釋爲
初地位也。此在地前相攝故也
花嚴經十八云明法
佛子。菩薩摩訶薩。初發求
一切智心○具大莊嚴。昇一切智乘。入菩薩
正位
疏四上云。復具大莊嚴下。別別有七句。一頌
徳。即頌前莊嚴一切諸佛不共之法。二頌乘。
即上已住究竟一乘道。三頌位。位不退故。即
上已住如來平等住。三世諸佛家中生。此下
晋云離生道。即是頌道。圓教初住離生因故
抄十下云無釋
刊五云。後六別辨。一大誓嚴心。二乘無礙法
界智乘。三得住不退
五教章下云修行所
依身
 若依終教。地前留惑受分
段身。於初地中。永斷一切煩惱使種。亦不分
彼分別倶生。所知障中。亦斷一分麁品正使。
是故地上受變易身至金剛位。餘義如下斷
惑中説。問。若於地上不留煩惱。云何大悲同
事攝生。答。若於地前及始教中。願智力劣故。
留煩惱助願受生。今此不爾。願智恒勝故自
在同生
又云斷惑
分齊
若依終教○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
分倶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
現。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然
彼地前三賢位中。初即不墮二乘地故。於煩
惱障自在能斷。留故不斷。爲除智障等故。是
故梁攝論云。十解以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十
解以上名聖人。不墮二乘地。仁王經云。地
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信論。得小分見
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以此菩薩唯怖智
障故。修唯識眞如觀等。伏斷彼障。然於煩惱
障。非直不怖不修對治。亦乃故留。助成勝

  建治元年
十月二十二日
於笠置寺般
若院之連房抄之畢自去春三月十七日於
東大寺尊勝院以探玄記第五卷爲死文勤
修三十講畢自同二十三日雖始當卷抄出
老耄過法病患侵身之間至于秋比不終其
功之處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
丸於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
害之間戀暮之悲涙洇袂追修之作善銘肝
之餘同九日曉忽出南都中院葬籠當山此
砌日日修追福之善根念念祈已者之菩提
之隙悲其功之不終涙底所染筆也願以此
微功併資彼得脱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四
夏﨟六十二
 



華嚴宗香薫抄第六
  問題
問。探玄記中淨梵相對有六別爾者第六別
  如何釋之耶
問。涅槃經文云。天行品者如雜華説爾者
  清涼大師如何釋耶
問。探玄記中云。寒熱飢渇是觸爾者心所
  觸歟
問。清涼大師解釋中云。然觸通身心爾者
  今此身觸者第一色蘊攝歟
問。清涼大師意。寒熱飢渇四觸心所觸云義。
  引何論説證之耶
問。小乘教意。修相好業爲唯限百劫位。爲當
  可通三僧祇間耶
問。花嚴經文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爾者
  今此正覺者究竟果滿正覺歟
問。香象大師意。星宿劫幾佛出世判耶
問。清涼大師意。迦葉佛出世後幾劫無佛出
  世耶
問。花嚴經中。列二十三欲。爾者第十一欲如
  何説之耶
問。探玄記中。明輕煩惱重煩惱相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地持論意。可許十纒家義耶
問。瑜伽論意。可許十纒家義耶
問。瑜伽論意。忿覆二種以本惑爲體歟
問。香象大師意。貪煩惱可與憂受相應耶
問。清涼大師意。六十二見於五見中以幾見
  爲體耶
問。清涼大師意。八大人覺者出何經判耶
問。清涼大師意。定煩惱體可取疑耶
問。花嚴經文云。涅槃地莊嚴爾者香象大
  師如何釋之耶

問。探玄記中。淨梵相對有六別爾者第六
別如何釋之耶 進云。探玄記云。六約因果。
涅槃爲淨。道諦行爲梵 付之。披取解釋
見。六義對判。如前五義。皆以劣爲淨。以勝爲
梵也。如彼約報。欲天爲淨。色天爲梵。約人。
在家戒爲淨。出家戒爲梵等也。何至第六對
判。以勝涅槃果爲淨。如劣道諦因爲梵哉」
答。淨梵差別。只隨時直何可定淨劣梵勝哉。
如前五義對判。設雖以劣爲淨以勝爲梵。至
第六義。涅槃果法寂靜勝故爲淨。道諦因行
趣涅槃果之道路故名梵也。阿羅漢果後得
智中。梵行已立之者。於無漏聖道云梵行名
也。故探玄記中。證道諦名梵之義云。經云梵
行已立是也
五云。初釋名者。離妄念之染故云梵。會無我
理故云行。此行即梵。二離染中極名梵。即眞
境也。皆能證此故云行。三涅槃果爲梵。以寂
靜故。修因爲行。此二梵之行。淨與梵何別
者有六別。一約報。故天爲淨。色天爲梵。二約
人。在家戒是淨出家戒爲梵。三約行位。信中
修爲淨行。入位已去修爲梵行。四約二利。三
學自利爲淨行。四等利他爲梵行。此如涅槃
經説。五約二行。隨事造修施戒等爲淨行。離
念契玄爲梵行。如文。六約因果。涅槃爲淨。道
諦行爲梵。經云。梵行已立是也
疏四上云。二釋名者。梵是西域之音。具云勃
嚂摩。此翻爲淨。簡上淨立梵行名。離染中極
故名爲梵。即梵爲行故名梵行。持業釋也。亦
有云。眞境爲梵。智契爲行。或涅槃爲梵。修因
爲行。此二依主釋
鈔十下云。疏二釋名者。疏文分四。一正釋名
○今初有三。一總釋。若淨就此方。應名淨行。
爲簡前故。此存梵音。二眞境爲梵。約因中釋。
三涅槃爲梵。因果對釋。並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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