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First] [Prev+100] [Prev]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抄云。言或得爲過。意説。共量有他不定
過。如共量云。聲無常。有質礙故。如瓶。
外人將極微不定過云。爲シハ瓶。有
即無常。爲シハ我宗極微。有礙是常耶。此
亦不然。我不極微是常故。不定不成。纂
主言得爲過者錯也
  問。有義同喩可無義所依
纂云。設爲同喩。便無喩依空花等非
同喩
  尋云。因既通有無之依。喩何不無耶」
裏書云。記云。因之所依通有通無。同喩依
有。異喩依無。因即無過。同喩之依有體。宗
無。空花無體。故爲不可
  嘉應元年維摩會問者聖慶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極成之聲
識變聲。自許所知性故之時。有共同
云云薩婆多不唯識。如何有共同品

問。有部心可獄卒等聲是識所變耶。
兩方
斷云。有人約六不定別別作八句有部宗
獄卒是識變者。對經部師終有前過
  此識變之文也
下文云。有人云。有唯犯他共自・倶句云
經部夢聞聲。有部獄卒叫。倶共異品。何得
  問
又云。若云。但對經部且辨因過相違
決定過
  尋云。其相違決定何*耶
問。他比量自不定。并共比量他不定。可
眞過
斷云。有人云。共比量ニハ唯他不定ノミ。非
於他自・共
下文云。復判不定中。句雖過。理
亦如
  以上疏纂并斷之釋。引合可汰之也。
共比他不定。他比自不定。爲過數之義。
尤淄州之所盛立
問。於共不定有多句之中。可自及
共不定而非共不定之義耶。有
付無云義不明
斷云。有人云。有犯自他共不定。非倶共不
或可此。若有自他同品。即共許
  尋云。以後作法
  縁生故因具三相之事
又云。此縁生因闕於何相亦廣如前。更
重述
  尋云。此因既闕後二相。如何云爾*耶
卷首表紙裏
  斷云。此廣推徴。如倶舍法師倶舍疏述
  光師名倶舍師之文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
  癸丑臘月初六日初七日書寫。初八日一校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第二十
二帖
)

  諸根互用唯佛取之事又耳根所取以
所聞之事
斷云。有人解不共不定中云。自不共者。如
佛弟子大乘准佛無所聞
  尋云。餘義初地或八地周記
又何空云所聞
下文云
  不成不定相並之事
斷云○又有漏故因亦他一分
唯他不共
  尋云。不成不定不並之失也。何云如此耶」
下文云。若云是不成亦犯不定
變色等許成事智聞
  准此文言。耳識所縁。設雖色等。亦名
所聞
問。比量相違皆可前邪後正
問。相違決定非前後倶邪之義可有耶
斷云。問。既爾破他。自解ニハ相違決定與
量相違何別。答。如本疏釋。今更助解此釋
妙窮至理也。故二差別
  尋云。相違決定。前後倶邪者。後三相違
相違決定。豈前邪後正耶
又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諸相違決定皆
比量相違之文如何。況第八句可正因之
。是前正後正也。何可之耶
黄私記下卷云。問。比量相違前邪後正。決定
相違前後倶邪云云然物如何云決定相違必
比量相違耶。答。云決定相違前後倶邪。約
單之決定相違云。後三之決定相違前邪後
正也。問。若爾法自相之決定相違前後倶邪。
如何名比量相違耶。答。三松傳。其立留宗
因喩。付比量相違是有アレハ。前邪後正
之義尚有。唯云決定相達因日。前後之量各
因喩。故云倶邪也。問。比量相違擧宗即
過。不因喩。所以云前邪後正。若聲論
若勝論。前立量宗付比量相違。作顯其能違
之量。應前邪後正耶。答。爾也。問。比量相
違之本量。必立宗因喩具擧。然物如何云
量相違擧宗即付過。更不因喩耶。答。其
斷師別義也
問。聲論師立聲常之宗時。勝論師造比量
相違云。聲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前聲
論比量邪。勝論比量正者。相違決定應
後倶邪也。答。其前後之量約宗因喩
後倶邪。今約本量只擧宗不因喩。能違
之量宗因喩具擧。云*前邪後正。故非
也。問。若爾聲論先立量。勝論前立量。必有
比量相違之過。然物如何不比量相違。勞
決定相違耶。答。應爾付也。然而今説
喩過處。不宗過。唯顯因喩過已上三松傳
也云云
又云。問。爾宗中定比量相違之義出來。如何
比量相違。出因失相違決定之失耶。
答。前後二宗具因三相。不敵證之決智
故攝相違決定疑因。此相違決定トイヘル物。
兼具比量相違之義之義。止決定。決定相違
實義也。比量相違兼之義也。故宗不比量
相違。攝因過中也。問。以何知決定相違實
過。比量相違兼過耶。答。疏云。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也。比量相違必因二不云云
相違決定比量相違故。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既具實與兼。次因二不具。現
瓶等是常之比量相違。如何因具二。若相違
決定之上セル比量相違。因具二。爲
因二不具耳
又云。問。付初釋。相違決定因過也。比量相
違是宗之過也云云本疏釋何別。如
疏釋今更助釋トテ此二釋耶。答。本疏文
彼宗違因。此因違宗。不比量相違者
宗過。決定相違者因過。今斷師顯比量相
違者宗過。決定相違者因過。故稍別也云云
  尋云。一切比量相違皆前邪後正者不明。
既云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豈非
後倶邪之義耶。但義斷前邪後正之釋。可
本疏外之別義。何必依彼文軌轍

今案。一切比量相違。可正比量因
若不正比量者。何是爲過耶。依之斷・
纂文。違正量故名比量違若實松先徳
傳。尤以可之矣
  纂有證文。如下抄
義心云。問。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別。答。
相違決定因違他宗。前後倶邪。是其因過。
比量相違宗違他因。前邪後正。是其宗過。
瓶等是常トイフハ因成立故。但可
彼瓶是無常。所作性故因。即初擧宗違
訖。故名宗過。其相違決定兩宗因喩彼
此互許。互望其因宗猶預。故名因過。故
知比量相違寛。相違決定狹
纂云。比量相違○有難餘疏云。解自比
正違此量比量相違
私案此文正因故名比量相違
  不正之因違。不比童相違

抄云。言今謂此難至違正因耶。意云。此是眼
法師斥軌公義。説軌公比量相違不是。今
説。離因扶助等。方是比量相違。今纂主斷
云。眼法師斥他義。雖能破。然眼公義還
過。過者即因有相違過。無同喩但有
。即有因扶助取果是異喩。以世攝因等
向異喩轉故。量因既犯相違。如何言宗違
正因耶。以因犯過不正故。言違正量
者。如論中立瓶是常。所作因。是正量之
因。今立瓶常故違正量因也。言自共因正
。所作因自共皆許是正因。今立常宗。正
此量。故名比量相違。即是常宗違他立
無常宗正因云云
  問。比量相違可有但立宗不因喩
義可有耶
斷云。又有人解決定相違自教相違
  尋云。若爾何言彼但擧宗以違因訖耶。
有人心與本疏同故也。如何
黄私記上云。問。比量相違擧宗即爲比量之
道理。違語本極成因。約比量相違。必待
能違量耶。答。三松傳應
爾。但義斷文破此義也。問。如何破耶。答。斷
云○上抄云云師説判。自理前擧。既擧
正比量之因。必不應作能違量。何爲
必須宗因喩而作能違之量。雖然今斷
師是云。依能違之量言也問。
爾約比量相違二種應有耶。答。應爾也○
此義應密之文
  比量相違與自教相違別之事
斷云。問。若爾比量相違與自教因即比
量相違
  先徳云。又違自教不必違因者。初釋也。有
雖違因必違自教等云下。後釋也
  此釋頗不心。能能可
  尋云。斷文既同纂後釋。若爾可不正
如何
今案。斷文且會論文以聲無常量
比量相違之義矣。不總無比量相違
之義
尋云。比量相違宗違因者。何宗違何因

九句義私記云。問。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
前宗違。後宗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徳
云云不同也。有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
瓶等是常後宗。違立敵極成前因爲言。三修
律師傳也
有云。前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
能違量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爲言也。賢
應大徳傳也
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
也。意云。比量相違寛故。作能違量。亦違
本極成因。倶名比量相違爲言也云云
黄私記上云。故賢應大徳。貞觀六年。於山階
寺義燈長講之時。三修大徳問云。宗違
比量相違者。何宗違何因耶。答。前宗違
後因。名比量相違也。問。其前宗者何宗。後
因者何因耶。答。前宗者。所違量之瓶等是常
宗是也。後因者。能違量之初無後無故因。并
所作性故因是也。問。比量者。擧宗違比量
道理本極成因。是則瓶等是常之後宗。違
極成之前因。然尤是後宗之違前因。如何可
前宗違後因耶。尤是顛倒之説云云答。因
本極成因之義。雖然立量道理。此
因違能違之量作顯之時。所違量之瓶等是
常宗。顯違於能違之因。故云前宗違後因
也。是即約立量之道理而云也。非
本極成因云云問者不信受。經三十餘
。問詰而未止。至于今日亦復尚執也。師
説判曰光大徳此是三修法師之偏執也。若唯
本極成比量道理之因。名比量相違。故
後宗違前因。不能違量。立者如何
斷云。未此釋又斷文既云。爲正量
故。名比量相違若不能違量。如何
正量違故名比量相違耶。又或處其
因違不定。而凡取繋比量相違レル
有。如第八句應正因。同品倶故。如
七・九句也。三松傳并光大徳同云。此第八句
宗非極成之因。立比量而破故。云比量
相違耳。然則如何偏云唯違道理比量
相違。違能違量因故不比量相違耶。是
尤彼師偏執之甚。可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癸丑臘月初七日書寫。初八下午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 (第二十
三帖
)
  問。論云。相違有南寺義昭院。以
相違之因。爾者其意如何
黄私記中云。問。能乖返之因有十五類。隨
因可十五相違因。何故但云四種相違
耶。答。因不相違。爲相違宗果因故。隨
相違宗有四立。而不十五名所以文云。
義顯別因所乖返宗不此四故。論但説
四相違
  今案。依此釋義昭之意
  相違因之事
文軌疏二云。問。宗亦乖因。豈唯因過。過
宗。何得相。答。如父子相生。子
父。亦得相。此則宗因兩形爲相。因
宗故名違。問。常義既反所作。何不
相違。答。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
。方乖所立。故因説違。宗無此過。又釋。
常爲宗。無常反常。名爲相違。立
常住宗。其因乃成無常宗義。與
因。故名相違因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與軌法師第二説
等文
  尋云。爾者疏主雙用此二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