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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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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他方成其過。若二自二他但是眞立及
以眞破。問。作法如何。答。大小二乘各立
宗無表色等實爲假。三支無過。即名
。各就他宗以破假實。即是二他倶眞破。
他義故。如疏自指量云。如許定
果色等者。問。大乘定果色中。有假有實。假
者*不論。如何非極微成。而言許非極微量
無對耶。答。論文之中。言色有二。一者有對。
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非極微成
即法處定果色也。由此定*果五塵色等。但
定力故變現也。不業果故言非極微
也。色名雖同。境根相對攝處説別有
更問如論所説即是共相違等者。問。准
指法。置汝許等言。即不名爲共。但是自他
言簡之。二自二他倶非過攝。今者論文
共相違即成其過。他若置言簡。各望
二他眞能立眞能破耶。答。准
然。有此相例。但爲聲者。悉皆共許。立
者。即有許。對共不共自他共三種
之過。准法處。合別作法即無其過
云云
明燈抄云。立論立他。敵以自對。若立自比
敵以他對。若共以共必不交雜。賢云。今
此釋。共比量中。自法他法皆得不定者。
道理。別許於共不相關已上此解非
也。共比量中。自法他法得不定者。約因喩
而作是説。若不相關。雖是共量。不
自他法以作不定過。如唯識比量有法差別
中。以自許他方佛不定。因喩關故。於
根本量以不後身惡色作不定者。因
喩不關故不作。是故應知。爲他不
。因云自許者。其義非也。既本量因未
自許。如何得シハ自許後身惡色。共
許之因於自許喩轉故云云
  古徳記中。唯識比量雖共比他不定。關
故。爲過數之義。即明燈抄義ナリケリ
略纂云。問。六不定中。前五各有自他共
何故第六無其自他。答。兩宗乖反名曰相
。因喩各成稱爲決定。故決定因唯其共也。
前五不爾。亦通他自云云
  纂要文如前抄
燈第四云
定賓疏四云。故今解者。外道愚昧。立敵同許
一有法上有相背因。取相背喩覆兩宗
各不定。佛法大智悟達正理。必定無
同一有法有相背因。故向文云一義相違不
有故。又云二相更互相違共集
。外道立敵既自同許一義相違倶容是有
又説二相更互相違。許一處。乃倶墮負。
豈有一勝也。若望先立所聞量已被所作
。前由是立。後由是破。容前墮負。若盡
理者。前家却徴。汝言所作證無常者。豈可
所聞爲因。聲性喩耶。如此徴已。不
許。還不勝。又違論文皆是猶豫倶
不定故也云云
&T073005;注抄下云。問。相違決定云何不
耶。答。無自他相違決定。亦無共各
自決定云云
第二十帖口表紙裏
  注抄下云。問。相違決定二因皆具三相。何
下六不定總在後二相耶。答。從多分
説。又解。餘因無後二相成過此二因有
後二相過。同一有法常無常相違
故。若別宗即眞能立也云云
胡公反。説文。似瑩頸長受十斗也。瑩於耕反。器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
  癸丑冬十一月念三日念四日。書寫了。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 (第二十
一帖
)
  六不定不並之事
疏云。問。若共不定亦不共ニモアリ況多合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理門論中。攝上頌言。若法是不
共。共決定相違。遍一切於彼。皆是疑因
性。西明疏云。初總擧六因。宗之因法故名
法。次別顯六因。是不共者。不共不定。不
二品故名不共。共者即是餘四不定。雖
二品遍不遍。而倶必倶有故皆名共。
次有四字。如自名説。即決定相違。後之二
句釋不定義。謂此六因遍彼一切所立宗中
皆是疑因已上共者餘四不定之通名也。然乃
共不定與三不定皆是同體。體亦相雜。如
何今云皆各相違。體相無雜無二同體況多
合耶。此義應思。今疏主云。共定攝四不定
之因。同異品中。隨其所應。若全若分皆共有
故。不共相違各唯攝一。此六不定一切
。於彼諸法皆是疑因云云
  六不定九句相攝之事
疏云。問。此六過因於九句因此相無闕。
彼有闕也云云
  尋云。九句中可違決之二・八句也。如

明燈抄云。有云。相違決定於九句中二・八
句攝。若爾如何二・八名正因耶。解云。
正因並第二・八。不二・八皆是正因。既
誠文故不云云
  問。於不共不定一分
略纂云。問。前五既有自他與共。唯有全分
一分耶。答。不相異故。謂共不定於同異
一分者。即是不倶品一分。若於
同異隨立一分。即是不三不定。若不共
因於同異品一分者。不第五同品分
無異品非有便是正因。異品分無同品非有。
相違因攝。由此理故。共不共等唯有全分
自他與共無一分云云
  今案。既無一分不共不定。故知可
聚性因無不共不定
疏下文云。問。此諸不定有分有理窮盡
明詮噵云。此問意者。且倶品一分轉亦有
品全分轉耶。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亦有
品全分轉同品一分轉云云故此文與
別也
  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同異之事
疏云。問。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差別
二因云云
  尋云。比量相違前邪後正也。何云相違
決定
前記云。疏彼寛此狹者。如宗九過中。且是宗
因名爲比量相違。不三相。此是寛。云
何名寛。由相違決定中不攝得寛。但是
相違決定即是比量相違。何者。是即六不定
中聲生・勝論等對量是也
後記云。但宗違因無二因故者。意云。比量相
違但違一因。相違決定二因違也。故二差別
也。問。比量相違攝得決定相違。如何相違決
定之中有宗違因之義。答有。若望言陳各
自擧因。即無宗違於因之義。若望
因之道理。即有宗違因之義。且如聲生
聲爲常。自許聲有所作性故。擧聲爲
常。豈可所作因也。聲生不所作
之者皆是無常故。有宗違因之義。勝論
亦爾。立聲無常。自許聲有所聞性因。擧
無常。豈可所聞性因也。由此相違決
定之中。即含比量相違之過。自有比量相
。不是相違決定也。如瓶常等。即是此
明詮噵云。謂比量相違有二類。一唯比量相
違而不相違決定。如論所説瓶等是常
此之常宗違後之初無後無故之因。是故有
比量相違過也。前因無故。無後宗之義
是故不相違決定。故云二因也。二比
量相違亦通相違決定。如第六相違決。謂
前無常宗違後所聞性因。此云比量相違。前
所作性因違後常宗故。此云相違決定。即
相違決定作法必兼比量相違作法。有
故。問。如何前宗違後所聞性耶。若言
者。應理門。故彼論釋所聞性因云。由
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
一切。皆是疑因云云
遍攝一切者。常無常一切宗所聞性因
也。明知所聞性因不常無常宗。又前所聞
性因違後常宗故名相違決定者。理門論
中。初聲論師立聲常宗。所聞性因。後勝論師
無常宗。所作性因。若就此言。前所聞性
因不後常宗故無相違決定思云云
義骨上云。問。相違決定必比量相違之意何。
答。以前無常宗違後量所聞性因。名比量
相違也。以前所作故因違後常宗。名相違
決定。故云爾也。問。何故前宗違後因
量相違。答。以因比度宗令知故。違因名
量相違也。問。何無常宗所聞因。答。所
聞因定爲常宗。不無常宗之因。故
爾也。問。何故爾耶。答。爲無常宗之因時。
同喩故爲爾也。問。意如何。答。聲・勝二師
並有聲性帶故。爲常宗之因時。有同喩
無常宗之因時。無同喩
  以此釋明詮之難
明燈抄云。有破基云。以後爲勝。若相違決
因違宗者。且所作因何違無常。所聞性因何
常宗。各順成宗名爲決定。二因相害令
宗不定。之因相違。爲不定過。此解非也。因
宗者。後因違前宗。名爲違決。非是前因
前宗。後因違後宗。名爲違決故基爲勝。
問。若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既違比量。何
決定。答。相違決定雖比量。然無宗中
比量。由宗乖反必違比量。不
。未是相違。故相違宗非宗過
略纂云。問。決定因與宗過中比量相違
異。答。因喩各別。證果乖返。是故名爲相違
決定。兩宗各定。名比量相違後乖其因。因
或同異。是名宗中違比過
文軌疏云。問。此與比量相違何異。答。前比
量相違但立其宗即違其因。今立因也。方
其因。故不同也。又但相違決定即比量相
違。自有比量相違非相違決定也。如立
其比量而立因。別有餘過。故非相違決
  相違決定有四種之事
疏云。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有法差別・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耶。答。有是因明
總無此過○如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
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
色聲等故成法差別相違決定。今論但説
言之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論中亦但
法自相比量
  尋云。若聲應聲者。非因明例者。有性
有性。豈非有法自相
明燈抄云。聲論若言聲應非聲等者。問。有性
有性。既成有法自相相違。今言聲應
聲。如何不有法自相相違。答。有性非
有性者。尋意難言。關所諍故。成有法自
相過。聲應聲者。不本諍。雖多差別
皆不諍故不成有法自相相違過
  尋云。聲應無常之聲者。即同唯識比
量有法差別。如何
又云。若云無常之聲應非無常之聲等者。淨
眼師云。夫有法自相相違因不法作
若翻法作。即有一切因。如聲應非
無常聲是也。若不法。不共許。若翻
法者。方是有法自相相違因。即如有性應
大有是也。若依此解唯識比量中。小乘
有法差別相違云。極成色應眼識
。亦翻法作。豈不理。其不離眼識是根
本所諍法之自相。非有法上意許差別。不
説爲有法差別。其無常之聲應無常
。與極成之色非不離眼識之色。雙牒
有法法宗。豈諸過中有此相耶。解云。本
量有法極成色下。即識之色。離識之色。是有
法差別也。能別不離眼識之上。即體不離。定
屬不離二義倶含即體不離者。識即色是。如
識不識。識體即色。故名不離。定屬不離
者。生有滅是。如生不滅。聲體有滅。故
不離。若本量中。極成之色應識色者。
宗有他能別不成過。小乘不識色故。
方便相許義不離識。故無
別不成。小乘有法差別。其義亦爾。若言極成
之色應識色。即宗中有自能別不成
。故用方便相許義識之
。問。若爾何故文軌師云。他作相違難云。
極成之色應識之色。豈不自能別
不成過。答。彼師意。亦爲有法差別之義
且示作法。非是不能別之過。問。今見
差別。以法翻有法。豈非一切因之
。此即自相之過。何言差別過耶。答。小乘
相違難時。即體不離義雖無。而極成色
眼識。定屬不離宗不失。故違差別。非
自相也。如數論師他用通其眞假。佛弟子
法差別相違。言眼等假他用勝時。眞他
用義雖無。而眼等他用宗不失。故違差別
自相。此亦如是。其義似同。若取能別
上言故非差別者。有法差別相違中。作有有
縁性亦取有法上有。應有法差別。彼
既不爾。此云何然。此義玄妙。應劬勞
三量撮云
  尋云。後三相違相違決定可他共比量

明燈抄云。問。何故共比量中不四種決
定相違。唯自比中説四種決定相違耶。今
疏文。但明共比中不有法自相相
。不共比四種決定相違有無之相。若必
有。豈不
  共比及他比後三相違相違決定。不
之也
  尋云。爾者後三相違決定眞過歟。似過歟
又三十三過所攝歟。爲當別可過*耶
因明要義抄云。四十一。實敏法師問。法自相
等四種決定相違。若攝六不定中第六不定
。若攝後四種相違處。中繼律師大安法
花講時
答。
法自相決定相違。此正決定相違。餘有法自
相等三決定相違。非是正決定相違。此是
チナミニ擧耳云云
  横川僧都注釋同此義。非眞過
邑記云。問。相違決定之量二皆不定。今此有
法自相相違決定等。能生立者之智。是眞能
破。何名相違決定。若此量非眞能破。即四
相違所出過量應能破。答。若唯相違決
定。立敵所申宗既相翻。因喩各別。此即二皆
不定。若就他出過。兼四相違。不唯相違決
定即眞能破。此既相兼。故與單別云云
  子島云。相違因與違決並也
其心。若眞過云歟。可學之
有人云。後三相違相違決定。四相違攝
有人云。第六不定攝
有人云。三十三過外。別可之。如四種
相違法自相。豈攝後三相違*耶
尋云。作有有縁性等者何物*耶
後記云。有法差別言作有有縁性。非有有縁
者。他本意立大有能與大有而爲
其性。所以言作有有縁性無之有。名
有有縁性。非是與大有而爲其性
也。所以言中含二差別
  以共許有性作非有縁性體之義。即
此記意也
邑記云。疏彼意説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縁性
者。謂心之縁實等時。由大有故。能與
有性之能縁性。若無大有作有性之能
縁性。彼心之所應實等。以有性。體
皆無故
  問。中卷自比量有三相違中。初有法自相・
有法差別因。同非四大故。法差別相違
決定因テハ非無云云其所以何。答
之文
尋云。法差別相違決定因與本因異歟
又何不非四大故耶。如有法自相等
有私記云卷數并作者
明燈抄云。前本量因云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今能違量因云許非無故。此之二因爲同爲
異。若言同者。何故前云若改前因宗四
皆相違決定耶。若言異者。前云許體非
無故。後云許非無故。二因即同。有何差別
解云。前本量因云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後能
違量因云許非無故。立因言語既各差別。故
前後文義不相違
  今案。所違因言許非無故之時。有不定
。依除四大之簡別。方簡其失。能違
因言許非無故之時。無不定失。故知依
言單重顯義不同也。豈與義替。豈非
前因*耶。若同有法自相等。因言非四大
者。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時。似能別而爲其因。故不非四大

邑記云。疏以除四大至無自不定者。四大即
宗異品。若不四大但言許非無者。因於
彼轉故。有自不定也。除有性者。以
  有人以此文自所餘法皆入同喩
之文
尋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體何物*耶
後記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即同異和
合等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即大有是也
明詮噵云。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大有性
也。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即實有性也。問。
同異性及四大種。是能違量同異喩中何攝。
答。皆同喩收。若異喩收者。有能立不遣失
也。問。若爾何能成宗。答。不能有四大非
大種者。不是大有トシテ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故同異等亦能成宗也。有云。不能有四大
四大種云云難云。此是何法耶。即實有性
是。能有四即四大種故。今云。若就初訓。誤
法自。已乖因明。大作法故。若就後訓。亦
  尋云。餘三違決論文不説。何出之*耶
明燈抄云。文今論但説至自比量者。此明
略不説之所以也。因親所成。即宗相
返。本所諍法。其有法自相。雖言所陳。非
因親所成宗法。有法與法二種差別。雖意所
。非言所陳。是故三違略而不説。比量相
違准此可解。今此疏主唯述一説。玄應師
等具述二説。第二義云。決定相違別陳
。非本能立。其力羸劣。故不彼法差別
別作相違決定。若相違因用彼因喩。有
親力故。通違四種。比量相違亦同此釋。雖
二義。初應理盡
文軌疏云。問。准此但約法自相相違決
。准相違因應有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
別相違決定。何不論耶。答。略故不説。准
例可知。又釋。此不定過。別陳因喩。非本能
。其力羸故。不彼法差別等別作
違決定過失。若相違因即因喩。用彼因
喩還違彼宗自相差別故不例也。比量相違
亦同此釋
  五十四不定過非過之事
疏云。如前所説。五十四種不定之中
所應皆如理悉
  尋云
略記云。疏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
不定過者。問。共中因有他異品。何非
不定。答。不共許故。若爾望自異品亦不
。何共中爲不定也。答。若立他量
轉。即相違自宗過也
前記云。疏自比量中他不定非過者。且如
者立自比量。立者自能立因流至他宗比量
異喩之上八囀。此因猶他不定過。即是自
比量中他不定也。他比量中自不定者。立
他宗義。本欲他。他比量中能立之因流
至自比量具喩上轉。即是他比量中自不定
後記云。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爲過
者。問。共中因有他異品轉者。何非不定
答。不共許故。故犯於他。非不定也。餘自
他比中犯自他不定過。如理應
明燈抄云。五十四種不定等者。六不定中各
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量有三。
謂自他共三種比量。各有三不定。三三九也。
且共比中有三不定。謂自他共三不定也。自
共有過非眞能立何名破他者。共比破他。其
義可知。自量唯立自宗。非他義。云何合
自共有過。何名破他。故知此文約共而
説。若約自比。唯應説言既是有過。何名
。他比量中等者。何量唯破他宗
。共量倶立自宗。亦破他義。若其有過既
能破。何成能立。文自比量中至皆如理悉
者。自比量中諸他不定等者。引他宗法
之爲喩。名他不定。引自宗法之爲喩。
自不定。自比量中他不定非過者。如
自比量。自能立因於他宗異喩轉。此因
他不定。而非過攝。自量於他非不定
故。他比量中自不定非過者。如他比量
。他能立因於自宗異喩轉。此因雖
不定。而非過攝。他量於自非不定故。如
唯識破我中云。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
故。體應相雜。由彼計執諸有情我體是實
有。各各稠然自相別故。量言。諸有情我與
天授我體應是一。許常遍故。如天授我。論
相雜者。一令相入成一物故。外道返
難言。且如同處不相離色。許多種色更互相
遍。體非相雜。其我亦爾。雖體相遍。然非
故。汝大乘能立因中犯自不定。此即非
過。他量於自非不定故。立他宗義。欲
他故。諸立自非他他不定非者。此釋上所
也。立自比量他比量。犯他不定而非
過也。自量於他非不定故。立他非自自不
定非者。立他比量自比量。犯自不定
過也。他量於自非不定故。問。有人云。
共比量。唯於自宗。或唯於他因異品轉。
不定過。自他異品不極成故。其義如何。
答。應師云。別望自他因異品轉。非不定者。
亦可。三支別望自他。互有不成非不成也。
其言不成不餘法。不定別約異品。異品
極成故。所以非不定者。理亦不然。不成
餘法。尚許自他不成。不定別約異品
寧非自他不定。問。亦有人云。他比量中。因
他異品轉。非是不定過。其義如何。答。如
此説特違正理。宗因及喩尚許不假自成。
何故不定一愆唯他。即不失。又他量於
他有不定不定者。亦應自量於
不定不定耶。故唯自量於他有不定。他
量於自有不定。皆非不定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若立共比量時。以
他法過者。成眞過不耶。答。得眞過
也。問。以何知爾。答。太賢法師因明古迹云。
凡因明法。共比量中。引自他法。皆作不定
云云又基師爲唯識比量有法差別相違
不定云。極成色爲シハ眼識。初三所攝眼所
不攝故。非眼識。爲シハ自許他方
佛等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是不
云云
明詮噵云。言他比量中諸自不定皆非過攝
者。纂要云。然自比量於自及共不定過。
他非過。共量亦爾。就他破他。於他・及
共・自・不定皆爲過。有云。於自非云云問。
佛弟子對數論。汝神我及自性諦是無
常。許所知故。如二十三諦。數論作不定云。
シハ汝大乘眞如法身。許所知故。我之
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非過。以數論
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爲過耶。可
云云
  論文所説六不定兩倶過之事
疏云。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雖共不共
等説爲過故
  尋云。同分異全不定。他不定其文如
上抄云
邑記云。疏此論且依兩倶不定等者。此説
不定也。因於二喩共者攝四不定。不共攝
一。等取相違決定
前記云。疏此論且依兩倶至不定過攝者。釋
六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四種不成。論中
且約倶不成六不定。理實具有
  問。以四不成二十七句五十四不定
幾不同耶。釋云。總成一千四百五十
八種不定之。二百十六種不定過。對
二十七句不成之時。凡二十七個二百十
六種不定也。總論之者。可五千八百
三十二種不定。依之。樸揚大師引淄州
是釋。而何云一千四百五十八種不
*耶
疏云。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二喩雖共。
若因隨一因疑ナル之喩一千四百五十八
種諸不定過
前記云。疏其二十七五十八種等者。問。准
理亦合百一十六種二十七句。何
故但以五十四二十七耶。答。理實合然。
疏主略示法非理作。今淄州法師以
二百等不定二十七。總當五千八百三十
二種不定。更審之。五十四不定配四不
之合二百一十六。四不成中二十七配
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問。前共不
定闕相第三。不共不定闕第二相餘闕
過。何故更對不成句。答。望喩而
亦無過。問。喩即後二相。云何言無耶。答。望
喩依説。亦無過也
明燈抄云。五十四過各有四不成。四五二十。
即成二百也。四四十六。成十六種。合二百
十六種不定過也。若四不成有體無體等者。
兩倶不成有四句。隨一不成有八句。猶預不
成有六句。所依不成中。兩倶所依不成有
。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合二十七句也。四
不成中二十七句配五十四不定。總計二五十
一千五七三十五三百五十二四八
四七二十八前一千四百三十二十
。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
明詮噵云。言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
一一皆有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過
十四種諸不定過之中。一一皆其二十七也。
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諸不定過者。意云。
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
故。以五十而相乘成三百五十也。五
七三十五故。以四種二十而相乘成
也。二四八故。以四種而相乘成
十八也。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
也。仁云。以二十七種五十四中一一
各相配也
  意許宗不定失之事
疏云。然理門論攝此頌言。若法是不共
獨於上所説宗中不定
明燈抄云。備云。若法是不共者。謂若因是宗
法。不共不定。共者謂四種不定因。皆於
品異品中有。故名共決定相違者。謂第六決
定過。遍一切於彼者。謂此六種不定因。遍
彼一切所立宗中。皆是疑因性。今疏主意。共
定者攝四不定因。即頌共決定三字也。若
四不定者。但應共。何故名定耶。答。
餘四不定雖二品通不遍。而定倶有
故皆名共。由此疏主共決定攝餘四不定
不共相違各唯攝一者。不共不定及相違決
定也。遍一切宗者。宗有二種。一言顯宗。此
二種。一法自相。二者有法自相。二意許
宗。此亦有二。一法差別。二有法差別。此六
不定遍此四宗皆疑因性。上來所説宗。唯於
法自相一宗六不定義。故云不獨於上所
説宗中名不定
  意許宗有六不定之事。此文甚分明也。尤

  以此准前比量相違之事
後記云。以此准前比量相違亦有四者。准
決定相違既有四過。前宗之中比量相違。亦
此中四種也。問。相違決定改已
四種相違。改喩已不。答。改喩。今此指法
但改其因。喩略不改。或等中等取也
前記云。疏以此准前亦有四種者。此意。前
比量相違。一因違四。今此決定亦有四。
即此決定相違亦違四也。故言准知
  尋云
  若不前因之事
前記云。疏若不改前因違宗四種者。若不
聲論所聞因。有宗四種。何者。是有法自
及至法差別等
  尋云。所聞性因
問。他比量有自不定。可過數耶。釋云。
云云之。他比量本欲他。豈以
自爲失耶。依之疏中不過數云云
問。他比量共不定可耶。釋云。爾
也。付
纂云。解不定過自他共豈非是過。爲
量亦爾
裏書云。言就他及共自不定皆爲過者。問
云。此違本疏。如何爾耶。故中卷末。他比量
中。諸自不定皆非過攝。立義本欲害他
云云答。二説耳。故不相違云云
抄云。言共量亦爾者。意云。共量犯自不定
共不定是過。他不定非過。准自比説者。此
解不然。支共比量若犯自他共不定皆過。
量是共。因喩須同許故。言就他至皆爲
者。意云。説他比量中。犯自共不定
過。他不定非過。以他故。准疏中説計
他共不定是過。自不定非過。纂文所
叙恐錯
又云。言有云亦不爲過者。此應法師許
比量自不定非過。○言此亦不然至不定過
者。此應法師生理云。汝不器色同更
我亦非相雜。以同處色非是我類故。汝
若例同器色體非相雜者。亦應例汝我同
器色。應假有
又云。言敵他至豈非是過者。此纂主許
他比量有自不定過所由。如他前人
汝是賊與我相似。豈不是過耶。本擬
引同於己。還同自罵。豈非是自過。令他量
自不定過。亦得過。故言爲量亦爾
  私云。此纂文尤可珍釋也。雖二義
甘心。追可學之
九句義私記云上卷問。何故共比量。自共不定
過。他不定不過。又他比量。他共不定
過。自不定不過。又自比量。自共不定
過。他不定不過耶。答。他比量就他宗
法文比量他。約此立者自。敵者他。而
宗因喩皆他。立者所許法不敵者他。所
以不因。故約他比量。自不定不過。
他比量。他共不定成過者。以立敵共許
不定共不定。此立敵共許法。必關
因故成不定也。他不定成過。以敵者所
不定故。故他不定。此敵者所許法。因
ナレハ必關因。成不定。言他不定者。見
者自自他所以。約他比量。他共不定成過。
自不定不過言也。言自比量。自共不
定成過。他不定不過者。自比量者。自比
量者就自法文量向他宗。言他不定不
過者。因唯自。而見敵者他異品法不
因。何成不定。言自共不定成過者。因唯
自因ナレトモ。見立敵異品法。有因之
。故成不定。言自不定成過者。見立者
異品法。因自ナレトモ因。成不定。所以自
比量自共不定成過。他不定不過也。言
共比量。他不定不過。唯見敵者
法不因。所以他不定不過。見
異品法。及唯見立者自異品法。
因之義。故成不定。所以共比量。自共
不定成過。他不定不過。但因置簡別。見
敵者他異品法關作時。他不定成過。如
唯識比量小乘作有法差別相違因置簡別
敵者他所立關他方佛色。作他不定成
也。問。爾他比量。他共成過。自不定不
者。何故纂要云他破他。於他及共自不
。皆爲過者。意約他比量。自他共不定皆成
過。何云自不定過言也。答。疏約
相義爾。意宗因喩一向約他比量。自不
定不過言也。今纂皆成過言ルハ宗他比
量。因共約比量。見立者異品法關因。
自不定。約此云爾。所以不相違。此他比
量中共比量云云問。爾何唯識比量。順憬師
相違決定云。宗就他時因亦爾。名善因
。答。其約一向他比量爾也云云
  問。共比量他不定可過數
纂云。又云。共量於他有不定過。或
抄云。言或得爲過。意説。共量有他不定
過。如共量云。聲無常。有質礙故。如瓶。
外人將極微不定過云。爲シハ瓶。有
即無常。爲シハ我宗極微。有礙是常耶。此
亦不然。我不極微是常故。不定不成。纂
主言得爲過者錯也
  問。有義同喩可無義所依
纂云。設爲同喩。便無喩依空花等非
同喩
  尋云。因既通有無之依。喩何不無耶」
裏書云。記云。因之所依通有通無。同喩依
有。異喩依無。因即無過。同喩之依有體。宗
無。空花無體。故爲不可
  嘉應元年維摩會問者聖慶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極成之聲
識變聲。自許所知性故之時。有共同
云云薩婆多不唯識。如何有共同品

問。有部心可獄卒等聲是識所變耶。
兩方
斷云。有人約六不定別別作八句有部宗
獄卒是識變者。對經部師終有前過
  此識變之文也
下文云。有人云。有唯犯他共自・倶句云
經部夢聞聲。有部獄卒叫。倶共異品。何得
  問
又云。若云。但對經部且辨因過相違
決定過
  尋云。其相違決定何*耶
問。他比量自不定。并共比量他不定。可
眞過
斷云。有人云。共比量ニハ唯他不定ノミ。非
於他自・共
下文云。復判不定中。句雖過。理
亦如
  以上疏纂并斷之釋。引合可汰之也。
共比他不定。他比自不定。爲過數之義。
尤淄州之所盛立
問。於共不定有多句之中。可自及
共不定而非共不定之義耶。有
付無云義不明
斷云。有人云。有犯自他共不定。非倶共不
或可此。若有自他同品。即共許
  尋云。以後作法
  縁生故因具三相之事
又云。此縁生因闕於何相亦廣如前。更
重述
  尋云。此因既闕後二相。如何云爾*耶
卷首表紙裏
  斷云。此廣推徴。如倶舍法師倶舍疏述
  光師名倶舍師之文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
  癸丑臘月初六日初七日書寫。初八日一校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第二十
二帖
)

  諸根互用唯佛取之事又耳根所取以
所聞之事
斷云。有人解不共不定中云。自不共者。如
佛弟子大乘准佛無所聞
  尋云。餘義初地或八地周記
又何空云所聞
下文云
  不成不定相並之事
斷云○又有漏故因亦他一分
唯他不共
  尋云。不成不定不並之失也。何云如此耶」
下文云。若云是不成亦犯不定
變色等許成事智聞
  准此文言。耳識所縁。設雖色等。亦名
所聞
問。比量相違皆可前邪後正
問。相違決定非前後倶邪之義可有耶
斷云。問。既爾破他。自解ニハ相違決定與
量相違何別。答。如本疏釋。今更助解此釋
妙窮至理也。故二差別
  尋云。相違決定。前後倶邪者。後三相違
相違決定。豈前邪後正耶
又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諸相違決定皆
比量相違之文如何。況第八句可正因之
。是前正後正也。何可之耶
黄私記下卷云。問。比量相違前邪後正。決定
相違前後倶邪云云然物如何云決定相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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