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First] [Prev+100] [Prev]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演義抄四下纂釋第一

 疏一上云 將釋經義總啓十門 一教起因縁 二藏
 教所攝 三義理分齊 四教所被機 五教體淺深
 六宗趣通別 七部類品會 八傳譯感通 九總釋經
 題 十別解文義
  第六宗趣通別
疏。總立四宗 大乘義章第一云。言分宗
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亦名因縁。二破性
宗。亦曰假名。三破相宗。亦名不眞宗。四顯
實宗。亦曰眞宗。此四乃是望義名法。經論
無名。經論之中雖無此名。實有此義。四中
前二是其小乘。後二大乘。大小之中各分淺
深。故有四也。言立性者。小乘中淺。宣説諸
法各有體性。雖説有性。皆從縁性。不同外
道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言破性者。
小乘中深。宣説諸法虚假無性。不同先宗立
法自性。法雖無性不無假相。此宗當彼成實
論也。破相宗者。大乘中淺。明前宗中。虚假
之相亦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炎爲水近。觀本
無不但無性水相亦無。諸法像此雖説無相。
未顯法實。顯實宗者。大乘中深。宣説諸法
妄想。故有妄想無體起必詫眞。眞者所謂如
來藏性。恒沙佛法同體。縁集不離不脱。不斷
不異。此之眞性縁起。集成生死涅槃。眞所
集故無不眞實。辨此實性。故曰眞宗。此四
宗中○前之兩宗經同論別。後之二宗經論
不殊。隨義分之。前二宗中。言經同者。據佛
本教同顯。在於四阿含中無別部黨。言論別
者。小乘衆生情見未融。執定彼此言。成諍論
故。有毘曇成實之別。後二宗中。言經同者。據
佛本教隨就何經以義分之。不別部帙。故曰
經同。言論同者大乘之人情無異見。言無諍
競故無異論○如勝鬘中明如來藏。有其二
種。一者空藏。即是不空。二不空藏。即是顯
已上破性宗中云。法雖無性不無假相者。
准下所引攝六上。猶如畫火無有熱性而似
火相。可知之。又云假名○宗者假相亦存。故
知假名假相並不破之
疏三不眞宗 問。大衍法師意。三四兩宗
可機教倶別哉 答。准今疏宗爾也 問。案
今疏抄釋。全寫大乘義章。然彼章既云後之
二宗經論不殊。大乘之人情無異見等。明知
機教倶同也可云也。況彼章次下云。又人立
四。別配部黨。言阿毘曇是因縁宗。成實論
者是假名宗。大品・法花如是等經是不眞宗。
花嚴・涅槃・維摩・勝鬘如是等經是其眞宗。前
二可爾。後二不然。是等諸經乃可門別。深
淺不異。若論破相。遣之畢竟。若論顯實。皆
明法界縁起法門。語其行徳。皆是眞性縁起
所成。但就所成行門不同。故有此異○門別
雖殊。旨歸一等已上准此等釋。案大衍法師
宗。亦不可云機教有別歟。如何 答
疏。二名破性 問。大衍法師四宗中。二三
兩宗不同。如何釋之乎 答。疏云。二名破性。
三名破相付之。性相二空必相資相成故。
若破性時必可破相。何以破性破相。爲別立
二三兩宗之不同乎。是以餘處解釋中。述二
空相成之旨。如何。答。准前所引大乘義章
并今抄下文。可知之。抄六上云。若不達者。
性相二空倶非了義。何者謂法。若性空相不
空故。若云相空。性又不空。以性相實故。猶如
畫火無有熱性而似火相。如木中火不見其
相而有其性。如角峯垂𩑶即是牛相。負重致
遠。是其性故。性至於内。相據於外。若一空
有復一不空。若得者此二相成。謂由從縁無
性爲性。空故令體相無。不空寂即空也。此以
性空成相空。由諸相蕩盡。是故空中無色。無
受想行識。方顯法性本自空耳。此以相空成
性空。故二空相成云不二也。又説性空總有
三義。一法無定性名空。則相未空。二法之
眞性本空。則相亦未空。三若説從縁無性故
名爲空。即一切法性身空矣。非推之使空。思
已上尋云。如此抄釋者。若約得意者。以
性空成相空。以相空成性空。故不可分爲兩
宗。然今既分爲兩宗。明知。此約不達者也。爾
者如義章釋第二破性宗。云法雖無性不無
假相。第三破相宗亦可云法雖無相不無假
性哉。如何。答。今抄下云。性相倶空爲法
空矣已上可見之
抄。二破於定性 問。薩婆多宗可破諸法
定實之性哉。答。疏初名立性已上問。南
山律師立性相唯識三觀
抄。早欲參渉大乘 問。經部之得名如何
釋之哉 答。抄云。參渉大乘等云云問。宗
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
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我以慶
喜爲師已上同述記慈恩述云。論至第四百年初。
至慶喜爲師。述曰。此師唯依經爲正量。不
依律及對法。凡所受授以經爲證。即經部師
從所立爲名。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者。此
師説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至後世。故
云説轉。舊云説度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
專弘經藏。今既以經爲量。故慶喜爲師。從
所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
耶。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已上如此等釋者。依小乘經爲正量。故名
經部其故者。宗輪是小乘論。何許以大
乘經爲正量哉是一況於大乘經者。探玄記
第二引涅槃經第四十云。弘廣菩薩爲流通。
又引智論第一百云。如法花經。是祕密故付
屬喜王等已上又云。准智論。是文殊師利稱
我聞已上阿難不結集流通大乘經爾者。以
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之義。專可指小乘經。
如何 答。此事難思。但經量部有本計。有
末計。若本計則屬第一宗攝。故尤依小乘經
可爲正量。若末計則屬第四宗攝。既有此
異。豈無所依經參用大乘之義哉。成實論第
十五云。菩薩藏中説超越相等文菩薩藏經
者。豈非指大乘經乎。故抄四上云。經部師
義參大乘故。亦謂名等依聲假立已上頌疏
第十三云。以經部宗不計無表是實有。彼説
無表。但是思種。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於
色心上熏成種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
無表已上是即大乘云。熏第八識。經部云。熏
色心。雖此異而以種子上防發之功能。爲無
者之義全同無異。又濟縁記三下云。除取大
乘空義故名經部師已上准此等釋。可知之
疏。但判二故 問。五教章引大衍法師四
宗云。一因縁宗。謂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
名宗。謂成實經部等已上既兩宗並云等。明
知。不局二部云事。故折薪記釋云。薩婆多
此云説一切有。而云等者。取雪山部多聞
部。宗輪論指此二部。多聞一切有部也○成
實經部等者。宗等顯説假部也已上如何

疏。非二即我 問。犢子部所計之我。與外
道神我有何異哉 答。成唯識論第一破所
執我有兩段。初有三種。一者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云云是數論勝論等所計也。二者其
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云云
是無慚外道等所計也。三者體常至細。如一
極微云云是獸主遍出等所計也。後段亦有
三類。一者即蘊。謂凡夫所計也。二者離蘊。
即前三種外道所計也。三者非即非離。謂述
記釋云。總破小乘云云即犢子等也。此三類
我悉攝盡凡夫外道所計也。我而其差異即
如此。可知。問。若爾。犢子部所計非即非離
之我。其相如何。答。指事分教開
宗章
云。測法師
云。然彼二乘所計我者。如犢子部及經部等。
如異部宗輪論 問。如下所説。犢子部所計
非即非離我。二障之内何障名云煩惱。如何
羅漢起煩惱障。若所知障。如何論説生空智
斷。三藏解云。是我執故煩惱障攝。此部未
得羅漢果時所計。義相同佛在時犢子外道。
由斯立號。名犢子部。初談未成羅漢時計。故
説彼部亦名計我。理實得果。已斷我執。經
部等計應准此釋已上此釋難思。更可尋之。
又嘉祥三論玄云。於小乘内自分三品。一者
倶不得二空。如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有於眼
法。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此下根人也。犢子
入眞觀故。則見我空出於俗諦。別有人體已上
別有人體者。實可起我執哉。可尋之。又慈
恩宗輪論疏云。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
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然而蘊不即不
離。佛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所計
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藏即蘊離蘊
我。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佛此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得名者。謂我非
即非離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
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施得此名。我實非蘊
已上又了義燈第二云。今據情解妄。謂爲
我故叙破之。實是法執已上意云。彼部主最
鈍故。自心計諸法。各有實性。而此所計法執。
誤謂尚是我。其實是法執也爲言問。若爾。
何故唯識論説三種我竟。總結云生空智斷
哉 答。了義燈會云。彼文總説非別別局。文
總意別。斯文大例已上意云。即蘊離蘊之二
種我。以生空智可斷之。而非即非離之我。非
生空智斷故。故文總意別也
抄。以本經部亦執 問。本經部所執之我。
與犢子部同異如何 答云云兩方。若云同
者。宗輪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
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得名已上
云。其經量部執有勝義補特伽羅已上既犢
子名非即非離。經部名勝義。名既不同也。體
定可異乎。若依之爾者。今抄云。亦執有勝義
我非即非離可全同如何 答。此事雖難
思。且任今抄可云同也。既釋勝義我云非即
非離。定知不可異也。問。慈恩宗輪論疏釋經
部我云。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
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已上
不同正量等者。等取犢子法上等。既云不同。
明知。經部所執之我不同犢子部所計云事
是一次犢子部云依蘊處界假施得名。今經
部云。難可施設。豈非特存異計哉是二又述
記第一末釋犢子部我云。彼宗計我與所依
蘊不即不離。然別有體。非常無常已上演祕
第一云。然別有體者。問。若爾如何不是離
蘊。復與瑜伽第四類我與有何別 答。別有
體。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蘊。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已上又述記
云。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已上既但云非離。
明知。即蘊之我也 爾者犢子部云非即非
離。經部但云非離。豈非二部所計有異哉是三
如何 答
抄。化地部末計 宗輪論云。其化地部本
宗同義。謂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爲是有○
定無中有。無阿羅漢増長福業五識有染亦
有離染○此等是彼本宗同義。其末宗異義
者。謂説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一切法界
皆是所知。亦是所識。業實是思。無身語業。當
抄下釋。法無去來宗中。引本宗同義即爲根
本化地部。故今以末宗異義爲末許也
抄。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識 問。亦有
中等者文意如何 答。十八部論夫障引文殊
問經述此部云。有過去未來世。有中陰。法
入知法知識思業。無有身業口業。覺觀心相
等文部執異論眞諦
云。正地部○此部復執
實義。過去未來是中陰。法入有二種。所知
及所識。作意是正業。無身口二業。覺觀是
相應法等文又異部宗輪論玄弉
除障
初述大衆部・
一説部・説出世部・鶏胤部四部之本宗同義
云。過去未來非實有體。一切法處非所知。非
所識。是所通達都無中有已上實論云。過去
未來是無。現在是有。法入非所知。非所識。中
陰是無已上如是論中有之有無諸部不同也。
然今化地部計有中有。故云爾也。成實論第
三卷雙立有中陰品無中陰品之兩品。廣有
立破。可見之。問。今此諸部就一切法處。論
所知所識之有無者。其義如何 答
抄。一法二智 會解云。論問云。大者何爲
相偈 答曰。決智名爲大。法智惠離欲自在
薩埵相。翻此是多摩。長行云。決智名爲大
者。謂是物名破。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
決智。即名大。是大有八分。四分爲喜。四分
爲闇癡。喜四分者。一法有十。一無瞋恚。二恭敬
師尊○八實語。九梵行。
十無焔
由○
二智惠一外智。二内智。外即餘諸論。内即三徳
反我。三中間智。由外智得世間。由世間
由内智
得解脱
三離欲一外。二内。外者於財物等中見過失
故。離欲出家。二内者已識我具三徳果。
故求出家。由外離欲。猶如
生死。由内離欲即得解脱
四自在徳有八。一微細極
隣虚。二輕少極
心神○六隨欲塵一時能用。七不竪屬化令衆生
隨我運轉。八隨意住。謂隨時隨處隨心得住
此四法
是薩埵相翻此是多摩者。翻法等四相。一非
法。二非智。三愛欲。四不自在。四是多摩相
已上此釋抄下云。自性先生大等文也。意
云。自性中有薩埵等三徳。眠伏不起。然今先
生大。是最初覺悟故。此大有八分。並是自
性所具之徳也。謂法智等四徳是薩埵相似。
舊譯云喜。故云四分爲喜也。餘可准知。彼仙
人得此四徳。應知
抄。先爲阿修和仙人説 會解引金七十論
云。迦毘羅○見一婆羅門阿修和。千年祝天
隱身往説如是言。阿修和汝戲在家之法。説
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復重來説上
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我實戲樂在家
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後更來又説上
言。婆羅門無之亦如是説。仙人問曰。汝能
清淨住梵行否。婆羅門言如是能住。即捨家
法修出家行。爲迦毘羅弟子。迦毘羅爲阿修
和略説如此。最初唯闇生。此闇中有智田。智
田即是人。有人未有智。故稱爲田。次迴轉
反異。第一轉生乃至解脱。阿修和仙人爲般
尸訶略説亦如是。是般尸訶廣説此智。有六
十千偈等文
抄。本源即是迦毘羅造 問。次下既云金
七十論即自在黒造偈。今何迦毘羅造乎
答。此通伏難也。謂彼論上卷題目下注云。此
是外道迦毘羅仙人所造。明二十五諦。非是
佛法已上此約本源故。即言迦毘羅造也。實
是自在黒造爲言
  二十五諦事
問。二十五諦者其相如何 先請陳之 答。
雖今鈔下委釋之。今先束九位略辨其相。一
云自性亦名勝性。謂生大等時用増勝故。古
譯云冥諦。鈔引智論。可見之。此自性有三
種。是名三徳。謂薩埵刺闍答摩也。如其次
第。勇塵闇也。黄赤黒也。貪瞋癡也。苦樂捨
也。此等三種體性各別。而無爲常住故。述記
第一云。自性本有。無爲。常住已上演祕第
一云 問。自性體即刺闍等三。云何三種合
名第一諦 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
合爲一。有義三徳類同合之爲一。釋曰。不
可。勇塵闇等種種差別。何名類同已上餘相
次第如下抄之。述記云。大者増長之義。自
性相増故名爲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
智。名惠已上今鈔下文全同之。又云大爲因慢
爲果已上三云。我慢亦名我執。亦名我心。述
記云。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
於我知我須境。故名我執已上演祕云。疏我
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
已上述記・演祕並以喩釋之。要者可見彼。
又我慢有三。謂五大初我慢等。如以下鈔自
釋之 問。知其我所須事業者如何 答。外
道所計。有作者。有受者。有見者。今數論意。
自性諦反作中間諸諦時。彼神我諦受用之。
故自性是作者也。我是受者見者也。然此我
慢知彼神我可受用之事業分齊。故云爾也。
四云。五大謂地・水・火・風・空也 問。空者是
太虚空歟 答。述記云。別有一物。名之爲
空。非空無爲空界色等已上今鈔同之。五
云。五唯量亦名五微塵。謂聲・觸・色・味・香也。
述記云。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已上
今鈔同之。意云。生彼五大五根者。唯此五
唯量之力故云爾也。六云。五知根。謂眼・耳・
鼻・舌・皮也。彼指身根名皮也。餘可知。七云。
五作業根。謂語具・手・足・小便處・大便處也。
語具者。口舌等也 問。此手足等者。與皮根
有何異乎 答。述記云。此中手足即分皮根
少分爲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
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已上八云。心
平等根。述記云。金七十論分別爲體。有説
此是内心爲體已上至下委可抄之。九云。神
我。下抄云以思爲我等云云至下引演祕。可
見之 問。此二十五總説。此亦有二。若約
根本。則皆從自性生故。演祕云 問。自性
生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
法總自性成 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
相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已上
此可知。若約反位。則皆從慢生。謂自性相
増成萬法因。此位名大。此因増長名我慢。故
述記云。大爲因慢爲果者是也。二者別説。謂
前我慢有三類。遍生諸法故。謂轉異我慢別
生十一根。大初我慢別生五大。炎熾我慢通
生十一根及五大。並如下。鈔釋之三者。若
約次第云。次慢生十六者○應者生五唯。五
唯生十六等云云委下抄之。問。今云生者。爲
本無體相之法。今方新生時又如何 答。述
記云。然彼所計大等諸法。一一皆依三徳所
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云所成。不云所
生。不違彼宗。然餘處中假説言生。先成生
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後有滅故已上
問。既許有生。何後無滅乎 答。述記云。二
十三諦由薩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體。皆是
實有。無滅壞法。但是轉變稱爲無常。初從
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但是隱
顯。非後無體滅名無常。體皆自性。更無別
體。是實非假。此等皆是現量所得。我所受
已上意云。雖言有生。是許轉變無常。不許
滅壞無常。故云非生起生也 問。轉變無常
者。唯局二十三諦歟。亦通自性及神我歟
答。述記云。僧佉計。神我體性常住。除自性
外二十三諦。體性雖常仍有轉變無常之相
已上但佛法難彼云自性及神我。亦有轉變
無常之相。故立量云。汝我體應量轉變無常。
計除自性。作用或時有不起。故如許大等云云
又云。薩埵等三法應轉變無常。即大等故如
大等法云云問。自性生大等云云爾者通生
染淨二法人天 答。述記云。三徳是生死
因。由所轉變懮亂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
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跡。不生
諸諦。我便解脱。今破彼法。顯三徳體非是
能成。二十三諦非是所成已上准此可知。已
上總束抄之。爲令初學者先知大綱也。臨下
文則思可知
抄。神爲主常 問。神爲主常覺相處中者。
即指神我名覺相歟 答。覺是神之相。神是
覺之性也。會解云。言神爲主常等者。即百
論破神品具云神爲主。常覺相我中。常住不
壞不敗。攝受諸法鈔云根
字錯
能知此二十五諦。即
得解脱。出離生死。外曰。實有初如僧伽經
即數
中説。覺相是神。内曰。神爲一耶。爲異
耶。外曰。神覺一也。内曰。覺若神相。神無
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
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
常所以者。何相各實故。屬因縁故。本無今
有故。已有還無故。外曰。不生故常。生相法
無常。神非生相故常。内曰。名爾覺非神相。覺
是無常。汝説神常。應與覺異。若神覺不異
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乃至廣説已上
問。今内外共所論之覺者。其相如何 答。數
論計我爲受者。今既上云覺相處中。而下云
攝受諸根。明知。受名覺也。大疏六下初地中
修行勝
云。外道雖衆不出僧佉及衞世。僧佉説覺以
爲神相。衞世説知以爲神相。無知覺成上自
體無有我○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縁成故
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説。受蘊名覺。三
蘊名知。約六根説。身識名覺。餘五名知。五
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爲受者。今
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約眞
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實。謂
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爲事。論體唯是生
滅法數。故名爲法。窮之空窮説以爲理。論其
本性唯是眞實如來藏法。故名爲實。此四重
中。就初即説知覺名。若就後三即無知等已上
准此佛教不許我。而許有知覺。然外道既執
以知覺爲我之相。故佛教約知覺。以難彼所
計之我也。抄十四下云。疏僧佉説覺以爲神
相者。即百論破神品○彼疏總釋云。此二相
違凡有三對。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
遍。三神一覺衆○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名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則
二種常無常也。亦覺不覺也○二破衞世○
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塵等。是
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
燒。斯則知爲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
約小乘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疏現有
知覺下通外難。先離隨欲故下答。即中論意。
又心法有下亦答上難等文
抄。斯則五大亦爲能生 問。此釋意似簡
別異説。爾者簡別何論哉 答。抄下文引金
七十論。分別本性反異等四位中五大但從
他生不能生他云云即今簡異彼論也 問。若
爾何故。抄下文亦云。次生五作業根者。金七
十論即總用五大成云云如何 答。此事難
思。而且一義云。彼金七十論意五作業根中。
舌根説名句文時。總與五知根相應。手根作
殺縛等時。總與五知根相應。餘亦如是。然
此五大與彼五知根共。是五唯所成即同類
故。亦如五知根共。總與舌根等可相應。既有
相應資助力。故云爾歟。更至下可抄之。又
次下所引演祕問答。可見之
抄。謂本性能生大等 述記云。一本而非
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他
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説謂十六
諦。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諦。又説。但十
一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
本三亦本亦變易。一説。謂七諦。即大我慢
及五唯量。又説。并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
生。復生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諦已上
演祕云。疏二變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
下明五大。而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
別總異。既能生他。合唯倶句。云何此説唯
變易耶 答。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
少相成説。據實成根體唯唯量。由斯十六名
唯變易已上此述記四句中。二三兩句擧二
説者。是金七十論與百論之異説歟。今鈔亦
云若准百論五大生十一根等者。即此義也。
又演祕云。下明五大而有兩説等者。今鈔下
文亦有其兩説。與今相違。准此可知
抄。問自性云何 問。此問無如何 答。法
若爲能生因。其法是有爲無常。又法若爲所
生果。其法縁謝必歸滅壞。然數論師意。自性
無爲常住。又不許滅壞無常。爾者何云自性
能爲諸法
抄。一一皆以三徳合成 問。三徳合成諸
諦時。混三相全成一物歟。爲當雖成大等。而
能成三徳尚存三相歟 答。唯識論一云。不
應合時變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已上
述記云。汝言此上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時
應不能成一。三體各別故。或前與後體無別
故。如不合時相實有三已上演祕云。疏相實
有三等者。三徳未變大等法時各有一相。名
之爲三。變大等時方合爲一已上准此成諸諦
時。全混爲一物也 問。若爾何故唯識論次
下文云。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
非一三已上既云總別。明知。成諸諦之時。能
成三徳尚存三相如何 答。述記釋彼論
文云。又三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
法故。非謂三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
離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
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
有金故。以本三事從大等離已上
抄。自性是作者 抄十一上昇夜摩
天宮品
云。數論
自性能作。自性即冥諦能作。而我非能作
者。但是知者○我爲能作者。即勝論師已上
故知。數論計我爲知者。又今抄上文云。覺相
常我中○攝受諸根已上准此亦爲受者也。今
文云我是見者故。數論意以知見受並爲我
之相也 問。今自性名能作者。因果雙造歟。
且如演祕云。問。我是作者。何不生果。答。但
作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已上
爾者。數論意如何 答
抄。謂二十四諦是我所知 問。數論師意。
可許神我受用自性諦之義耶 答。兩方。若
云受用自性者。自性是本有不改之冥諦。更
不可云受用之。故知。唯中間二十三諦是我
所受用之境。故抄下文云。能生世間與我受
已上若依之爾者。今既云二十四諦是我
所知。又云我見自性時即得解脱。此許知見。
豈非受用之義乎。況全攬自性直成大等。更
無別體性。若許受用大等。何不許受用自性
乎 答。演祕第一云。問。何不受用能性冥性
耶。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變方堪用
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雖體即金
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説用金。此
亦應爾已上准此可知。但於今鈔釋者。此明
我求見三徳自性。以得解脱則我與自性各
得分立獨存之旨也。更非謂神我受用自性
諦也 問。抄下釋自性有六義。第三義云。皆
爲我所受用之塵者。彼論正文云。大等變我
所受用故説名爲塵。自性亦如是。我所受用
已上
抄。如跛盲人合 問。今云人者。通上跛盲
二種歟。爲當局跛者歟 答。會解記釋我是
困苦人之文云。頌中説人。即是我義。故論中
多云人我已上金七十論云。自性與我和合。譬
如國王與人和合。我應使是人。是人亦與王
和合。應施我生活故是人王和合已上既頌及
論並云人即是我。今抄云以我爲跛。明知。局
跛者也。問。抄能生世間意云。自性能生
大等二十三諦。爲我令受用之爲言
抄。亦名五大初 問。就一種我慢。何分三
種乎。答。金七十論意云。自性三徳其相増顯
位名大故。亦於此位具有喜憂闇。能爲因種
生我慢果。既能生因種有三種。故所生之我
慢亦有三種。謂若大中喜増長即薩埵増長
之一分大也
生我慢。能伏憂通癡。此我慢是喜種。即名
轉異我慢也。若大中憂増長種。即多焔熾我
慢也。若大中闇増長即答摩増長
之一分大也
則生我慢。能
伏通喜憂。此我慢是癡種。即名五大初我慢
已上
取意
此生五唯五大。故從所生名五大初
歟 問。三種我慢共云能伏。其義如何 答。
彼論中卷初説今三種我慢。同卷末文云。徳
有三種。謂喜樂・憂苦・闇癡。此三互相違。若
喜樂増長。則能伏憂癡。譬如日光能伏星火
對。憂癡増長亦復如是。若思量三徳不平等。
覺生五十五分。五十五分者。今當説等文
問。彼三徳在冥性中。眠伏不起用之時。三
事各立。若轉變作大等時。方合爲一物故。演
祕云。三徳未變大等時。各有一相。名之爲
三。變大等時。方合爲一已上然今三種我慢
互相違逆不合爲一物。如何會通乎。又述記
云。又三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法
故。非謂三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離。
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
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
有金已上若喜樂増長。則能伏憂癡。但成轉
異我慢者。但以一事成一慢故。非三事和合
成一慢。何有總別義乎。如何 答。論上卷
云。是三徳者。何等爲相。以偈答曰。憂喜闇
爲體。照造縛爲事。更互伏依生雙起三徳法
 問。此三種我慢各生何等法乎 答。論具
説之。會解記引金七十論前三種我慢竟。即
釋云。評曰。由此義故。鈔云。此意總明。皆
從慢生也。若別説者。變異我慢生十一根。若
五大初我慢生五唯五大。焔熾通生二種。此
約義別。若取次第。如鈔云應先生五唯。五
唯生十六等。此意會金七十論與百論。總別
雖殊皆次第同也。故金七十論云。十六内有
五。從此生五大者。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
已上問。此三種我慢何故或單生十一根。
或生五唯。或雙生二種。如是不同乎 答。論
云。轉異我慢若生十一根者。必取焔熾我
慢。以爲伴侶。是大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
必取焔熾我慢以爲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
慢無有事。焔熾有事。故如是。焔熾我慢能
事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故説焔熾生二種已上
 問。何故焔熾有事。餘無事乎 答。論上卷
偈云。喜憂闇爲體。照造縛爲事等文長行釋
云。喜爲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多磨爲
體○照造縛爲事者。是三徳何所作。初作光
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繋縛等文意云。憂
有生起之事業。餘二無此事業。故餘二各生
法之時。必取焔熾我慢爲伴侶。假借生起之
功業也 問
抄。次慢生十六者 問。我慢有三種云云
何我慢生五唯量乎 答。金七十論云。五大
中闇増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是
癡種。故聖説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量
問。正見金七十論中卷。偈云五唯無別。從此
生五大。大塵有差別。謂寂靜畏癡已上同長
行釋上二句云。從我慢生五唯。微細寂靜以
喜樂爲相。此即諸天塵無有差別。天無憂塵
故。從此生五大已上意云。五唯以喜樂爲相。
故明知。轉異我慢之所生也。亦可喜種。何
云闇癡種乎 答。大初我慢生五唯五大。雖
五唯以喜樂爲相。而五大以闇癡爲相。故且
約一邊。如是偏屬也。故同長行釋下二句
云。大塵有差別者。從聲唯生空。乃至從香
唯生死。是五大有差別。是差別有何相。一
者寂靜。二者令怖。三者闇癡。此五大是人
已上餘文如次下引之。唯此可知
抄。此意總明皆從慢生 問。今總明者。對
何別明乎。答。一義云。若別明次第相生。則
慢唯生五唯。五唯生十六等云云然今總云慢
生十六。故云總明也。一義云。金七十論有兩
處文。今抄上文云。問曰。已説和合世間乃至
次慢生十六等者。是上卷末文也。但少有加
減歟。又中卷初云。若大中喜増長。則是轉異
我慢。能生十一根等云云具如上引。此兩處文
相對明之。上卷末文總明一慢生十六之旨。
中卷初文明三慢各生諸諦之義。然今鈔次
上引上卷文。故別中卷別明。即結釋此意總
明等歟 問。若爾。何故會解記別中卷文竟。
即釋云。評曰。由此義故。鈔云。此意總明等
具上引。指中卷文即釋此意總明等如何
 答。彼記意云。對中卷別明三種慢各生諸
諦。故鈔引上卷文。結釋此意明等也。若別
説者。如中卷所明者是也爲言問。彼記以
下云。此意會七十論與百論總別雖殊等云云
准此。會金七十論與百論之不同何云會
金七十論中兩處文哉是一抑依此記。釋何
論云總云別乎是二
抄。五唯生十六故云十六内 問。上云慢
生十六。今云五唯生十六。同異如何 答。上
云慢生十六。除五大取五唯。今云十六。除五
唯取五大。以五唯是能生故。所生十六除之
也 問。何故慢所生中。除五大而五唯所生
取之乎 答。此有除意歟。謂五唯欲生五根
五作等時。要先生五大。即此五大還展轉資
助五唯。則令成生五根等。是則望五唯。則五
大五根五作等同是所生故。五唯所生十六
中。亦取五大也。然此五大要令等同力用於
五唯。故擧五唯必帶五大。依之慢所生十六
中。不別擧五大。屬五唯攝故。演祕云五大別
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説據實成根體。唯
唯量已上具上引之。准此可知。會解記釋抄
次下意金七十論但云耳根等文云。而論中
一云。釋五大別生五知根。乃至之鼻根從香
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唯取香已上又釋總
用五大成文云。此五知根五大別造等云云
並約此展轉少相成説之。非謂五大實成根
體也
抄。五唯無差別 問。五唯無差別。五大有
差別云云其意如何 答。金七十云。諸天以
五塵爲塵。一向寂靜故無差別。人取大爲
塵。大有三徳。是故有差別已上意云。諸天
識智深細故。一向縁能成之塵。與喜樂相
應。故心神調遍無有分別。故云無差別。人
情麁淺故。一向縁所成之塵。是大塵者麁顯
相。故與喜憂闇相應。有取捨分別。是名有
差別也 問。與喜憂闇相應者。如何彼論云
此五大是人塵。空三相如何如大富人入内
密室受五欲樂。或上高樓遠觀空大。由空受
樂。故空寂靜。或在上高樓空中。冷風所觸
空則生苦。或復有人行在曠路。唯見空不見
聚落。無所止泊。則生闇癡。餘大亦復如是。
如是諸天以五唯爲塵等文如
上引
今鈔云。五大具
三毒者。即總略引此論文也。又同次上文
云。有五知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差別
者具三徳。無差別者唯一徳。如天上有五
塵。謂聲・觸・色・味・香。是五塵無差別。同樂
爲體故。是天五塵無有憂癡。人道中五塵有
差別。具有樂苦癡相應所成。諸天知根取無
差別塵。人即知根能取有差別塵已上問。若
爾者。人道眼耳鼻等。全不縁知色聲香等歟
 答。准諸論意。五唯有作能成作所縁之二
能。故能成之一邊唯是天塵。中卷中程天舌
人舌縁五唯根説。後可五入之
抄。金七十論但各生一 論上卷云。五唯
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
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已上
抄。有説藉塵有多少 問。有説者何乎
答。准下諸文。是智論意歟
抄。而金七十論但云耳根 論中卷云。耳
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是故取聲。皮根
從觸唯生。與風大同類。是故唯取觸。眼根
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是故唯取色。舌根
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鼻根
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唯取香已上
問。若爾。上明五大生五知根者。何論意乎
答。會解云。然云但云者。對前參智論意釋。又
對次遍造義故云但也已上意云。上明五大
成五根等義。是參智論意。而今金七十論異
彼故云但也。又優樓迦述遍造義。今亦異彼
故云但也云云准此。上明五大生五根者。是
智論意也問。上最前明二十五諦次第相
生。正引百論。又下文明能破。亦指百論。況次
上明慢生十六之義。先依金七十述從五唯
生五大之旨。次引百論云從五大生十一根
之文。是併顯異説也。如是總標竟。次明慢
生五唯及五唯生五大。是即二論全同也。次
揲釋。五大生十一根等者。釋上所總標之百
論文明知。今云。而金七十論等者。簡異
彼百論。故云但云耳根等也。何云參智論意
乎 答。鈔次下云。上依金七十論略叙其計。
其間不同兼。智論意已上今正擧異説竟簡
別之。豈非兼智論乎。若非今簡異智論意
者。後總結文可。指何處乎。但於前後解釋

抄。若優樓迦人 問。今優樓迦人者何乎
 答。會解云。言若優樓伽仙人者。即下鵂
鶹仙人是也已上問。抄上文明數論宗師資
相傳中。有優樓佉者。離迦佉二字有異。而
全是同名也。豈非指彼乎。如何 答。百論
上卷破神品
第二
云。如迦毘羅優樓迦等言。神及
諸法有迦毘羅言。從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
我心○神爲主。覺相處中常住不壞○優樓
迦言實有神常。次出入息現視胸喜命等相
故。則知有神等文又云。優樓伽弟子誦衞世
師經云。知與神異已上此破迦毘羅計我爲
智者歟。明知。百論呼勝論師名優樓迦也。故
下抄云即百論優樓佉也已上又云。名嗢露
云云但於數論宗師中優樓佉者
抄。是火家求那 會解云。言火家求那者。
集玄云。有云。此言功徳。而百論多説求那。而
不翻。即色是火家功能也
抄。金七十論即總用五大成 問。金七十
論意。以何法成五作業根乎 答。抄云總用
五大成付之。金七十論意。作本變四句
之時。五大是唯變非本之句也。全無生他之
義。何云用五大成五作業根乎 答。會解記
云。言總用五大成者。論云。五作業根有五
事。是舌根即語
與知根相應。能説名句味。乃
至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評曰。語
手足等一一與五知根相應。此知根雖五大
別造。而作業根皆與知根相應。故云總用五
大成也已上此所引論文者。彼中卷初云耳
根從聲唯生等。即其次下有此文也。抄上文
明本變等四位中引演祕。可見之
抄。一語具二手 論上卷云。五作根者。一
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道已上
 于時永和元年八月二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上坊書寫之畢。唯願以此功力。先師
 澄玄大徳并火母有縁等聖靈。出離生死
 頓證菩提。乃至法平等利益
           小比丘覺乘之








演義鈔四下纂釋第二

抄。心平等根 金七十論中卷云。外曰心
根云何。以偈答曰能分別爲心。根説有兩
種。三徳轉異故。外別故各異。能分別爲心。根
説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云
何如此。如此心根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若
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
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
名工巧。或爲能説。心根亦如是。此心云何
説爲根。與十根相似。十根從轉變我慢生。心
根亦如是。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心根亦同
作。是故得根名已上
抄。故論云分別心爲相 會解云。分別爲
心相。是相即心事。此二句是論○言亦具五
唯成。通縁諸境故者。此二句是吾祖義説已上
此言論云者。如次下具引 問。吾祖加義説
之意如何。答。先五知根但具一唯。故別縁
一唯。謂如耳根從聲唯生。但能取聲等是
也。今心平等根總具五唯方成。故通取五唯
爲言問。五唯是通歸色法。何得生縁慮
分別之心平等根哉 答。抄下釋順。世外道
四大極微爲因中云。四大中最精靈者。能有
縁慮。即爲心法等文准此可知歟
抄。二十五我知者 演祕第一云。問。數論
我思。思即行蘊。如何先三皆離蘊攝。答。雖
我是思。而不説思是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
所取。答。彼不立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
即蘊我。佛法談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
應爾。答。即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
爲其我。而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
有自體故。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
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
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
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言我
法者。如數論師。豈不鉾楯。答。言離蘊等。據
彼定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
相違也已上
抄。又論云大我慢 彼論中卷云。次當説
大我慢心境事三自相爲事。十三不共境○
大事。計我爲慢相。此相即慢事。分別爲心
相。是即心事已上會解云。言又論云大我慢
心事是句是長行標説之文。具
云次當説大我慢心境事
三自相爲事者。此
一句即偈文。具云○言心能遍取差無差別
境故者。此亦吾祖義説也已上問。既上云
分別心爲相等。今云大我慢等。同是一文
也。何上引長行中二句。今引偈文之一句乎

抄。二異三徳者 問。何以異三徳知有我
乎 答。彼論次上云。自性望變異。有九不
似。有六相似。我翻似不似云云既翻六相似。
故云異三徳也
抄。五獨離故者 問。文意如何 答。彼論
上卷云。五獨離故者。若唯有身。聖人所説
解脱方便即無所用。如昔有仙人。往婆羅門
衆所説如是言。一切富彼陀・一切飮酒摩・一
切見兒面。願後成比丘。若唯有身。何用是
義。故知。離身別自有我。若無別我唯有身
者。則父母師尊死後遺身。若燒沒等如是供
養。則應得罪。應無福徳。以是義故知有別
已上會解引此文竟。即釋云。此説離身別
有我。獨存故云獨離已上
抄。一無因二常 意云。一無因者。如大以
自性爲因。我慢以大爲因等。並皆有因。然
今自性諦無因。故云爾也。二常者大等從自
性生。故是轉變無常。而今自性無其處。故
云常也。但唯識論第一。破勝論師諸句義
云。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
已上准此。數論師所計亦如是。可破之。故
立量破云。薩多等三徳應轉變無常。即大等
故。如大等法云云彼師意許薩多等與全體
相即。故如是破也。三多人共一者。會解云。謂
大等則爲多。人人不同故。自性唯是一。多人
所共故已上四遍一切者。又云自性及我遍
一切處。謂地・空・天。等則不遍已上五無事
者。謂大等諸物並有作用。能使微細身輪轉
生死。申縮往還故。有事業也。自性不爾。故
云無事也。六不沒者。請大等諸物次第歸
本。則不可見。是名沒也。且如五大轉沒五
唯中。不可見五大。乃至大沒自性中。大亦
不可見。而自性無如是之轉沒。故云不沒
也。七無分者。大等皆有分限。彼此分分不
同故。自性不爾。八不依他者。大依自性。我
慢依大等。而自性不依他故。九不屬他者。大
等從本生不自在。故譬如文存時兒不得自
在。而自性不爾。故云不屬他云云
抄。人人各有我故 彼論上卷云。外曰。我
者何相。多身共一我。身身各我。若言云何
如此疑。諸師執相違故。有説。一我者遍滿
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復有餘師説。
身身各有我。是故我生疑。答曰。我多隨身
各有我。云何知如是。次偈釋曰。生・死・根別
故。作事不共故。三徳別異故。各我義成立。
生死根別故者。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
生○若一人死時。一切人皆死。以無是義
故。故知。我不一。復次諸根異故。若人一
者。一人聾時一切悉應聾○復次三徳別異
故。若人一者。三徳應無異。如一婆羅門生
於三子。一總明歡樂。二可畏困苦。三闇黒
愚癡。若人一者。一人喜樂一切同喜樂。苦
癡亦如是○是故因五義。則知我有多已上
抄。自性有六義 彼論上卷意云。一同有
三徳者。大我慢等變異皆有三徳。謂樂與苦
及癡闇也。既末有三徳。故知。本自性亦有
三徳。末不離本故。本末相似也。二不相離
者變異與三徳不可分離故。自性有三徳。不
可分離亦復同爾。故本末相似也。三皆爲我
所受用等者。論云。三塵者。是大等變異我
所受用故。故説名爲塵。自性亦如是。我所
受用故已上四平等者。論又云。四平等者。是
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有衆多主。
同共驅彼故。自性亦如是。一切我同用故。是
故説相似已上五無知者。論云。是大等變異
不能識分別樂苦及闇癡知。我獨得故。離我
諸法無有知。自性亦如是。本末同無知。其
義則相似已上六能生者。論云。六能生本末
似者。大能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乃五大等。自
性能生大。故本末皆相似已上
抄。一無三徳 抄次下云。有云。由三徳是
生死因等云云正釋無三徳故成徳之相。是
述記第一本之釋也。具如上私總束二十五
諦中已引之。然會解云。言有云由三徳是生
死因等者。此應智論意。縛説皆約我説。言金
七十云下。縛脱約自性説等文抄下文云。其
間不同遍智論意云云明知。述記亦述智論
意歟
疏。或計六句 問。何故六種皆名句乎
答。大乘法苑第一云。梵云鉢陀。此翻爲跡。當
古之句。句有二句。一集法滿足句
抄。婆羅痆斯國 有本云痆斯者誤也。西
域記第七云。婆羅痆如點反斯國○周四千餘
里。國大都城西臨殑伽河○伽藍三十餘所。
僧徒三千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天祠百
餘所。外道萬餘人。並多事大自在天。或斷
髮。或堆髻。露形無服。塗身以灰。精勤苦行。
求出生死已上
抄。一實二徳 問。此六句大意如何 答。
此師意云。一切法所依之實性。是名實也。此
實性所具之徳。是名徳也。既有體有徳。必可
有作用。是名業也。此實・徳・業三種。各別令
實有之物。是名大有。謂彼執實等外有別一
物。令實等實有之法故也。又彼此相望。令同
之性。令異之性。更別有之。是名同異性也。
和合性者。如抄次下自釋。可見之。又十句
論更加四句。謂有能・無能・倶分・無説。方成
十句也。演祕云。有能・無能・實・徳・業三得果
之時。望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須因已上述記
云。異但是差別實因。非如倶分是實性故。有
能・無能。因之所須。亦非現得已上又云。地・
水・火・風父母極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
能生果。是作果時。定所須故已上演祕云。實
等生果要須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
十徳生果所須。故同有能名常生果已上
説有四。謂已滅無・未生無。更互無・畢竟無。
述記釋畢竟無云。如兔角等。彼宗畢竟無常
住故已上述記第一云。略以三門分別。一
別總別名。二出體性。三諸門辨釋

一(有二) 同  和合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徳 無常(有十四)ーー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此。聲。香。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空。時。方。我。意 

述記云。子微已去皆能生果。體無常故已上
舊譯中間句名大有性。倶分句名同異性云云
因明疏卷下云。勝論六句束爲四類。一無
實。二有一實。三有二實。四有多實。地・水・
火・風父母常極微。空・時・方・我・惠・并徳・業・
和合。皆名無實。四本極微體性雖多空。時
等五體各別唯一。皆無實因。徳・業・和合雖
依實和合。實非以爲因。故此等類並名無
實。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實
故。至劫成初。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雖
體無常。望徳合故不越因量。名有二實。自類
衆多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自此已後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第十五子。如是
展轉生一大地。皆名多實。有多實因之所生
故。大有・同異能有諸實。亦得名爲有一實・有
二實・有多實。然此三種實等雖有功能各別。
皆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類別。名
有一實。有徳業者。亦有無有。非大有也已上
抄。實有九種 問。何故實有九種乎 答。
實者徳等所依之實體也。謂地是色・香・味・觸
之實體也。水是色・香・味及液・潤之實體也。
餘如次下次第攝之 問。地・水・火・風者。是
堅・濕・煖・動也。爾者與徳中觸有何異乎
答。若依佛教。則地・水・火・風是名也。堅・濕・
煖・動是體也。但是名體異不可別立。而勝
論意。地・水等是實句所攝。是爲所依之實
性。彼堅・濕等是徳句中觸。是爲能依之徳
相。故能破量云。地・水・火・風非有質礙實句
所攝。身根取故。如堅濕礙云云身根總取徳
中十一。謂觸・數・量・別・合・離・彼・此・液・潤及
行中作因。又實句中地等四亦身根取。皆有
觸故云云問。其實體者何物乎 答。極微
爲體也。且如地・水・火・風者。雖母子不同。而
皆是極微爲體也
抄。五空六時 空者聲之實體也。然非空
界色等別有一物也。時者遲速等之實體也。
謂有心縁遲速。而若無時實體。以何爲因。可
生縁遲速等之心哉。又詮表遲速等之名句
等。以彼爲因。亦復可爾。七方者東南等。能
詮之因及能縁之因名方云云
抄。八我九意 十句論云。我謂是覺・樂・苦・
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智爲
已上演祕云。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智
故。擧所和及所起智。以顯我體已上又云。問。
我是作者等文如前
數論中引
九意者十句論云。覺・樂等
九徳不和合因縁起智名意已上准此。我・意
即就起智而能和合者名我。能不和合者名
意歟
抄。大有唯一
抄。同異亦一也 述記云。同句體者。謂實
徳業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是
舊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句。異體者。常
於實轉。是遮徳等心心所因。是表實性心心
所因。但於實轉。異實之物。實由有此。異於
徳等故名爲異已上演祕云。疏常於實轉者。
略爲二釋。一云。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
轉。二云。恒常唯在實句上轉名爲常也。疏是
遮徳等心心所等者。由此異故。遮縁徳等心
心所法不縁之。表縁實等心心所法而能縁
也。或異爲因。令縁九實心心所等各有差別
○ 問。徳等亦有自類差別及異實義。何不
依立。答。徳皆是實家之徳。實爲依故。故言
以徳而顯實也。有及同異亦實性故。故但依
本而立其異已上問。述記云。同體是一。實・徳・
業三同一有故。異體許多。依九實故。而數
不定。或總實異。或別實異。九實一一有細
分故已上准此。異句可有多種如何
抄。一即塗灰外道問。何名塗灰 答
抄。大自在天 疏一下云。大自在者。梵云
摩醯首羅是也。於三千界最自在故。智論第
一云。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執白拂。一
念之間能知大千兩渧已上演祕第一云。按
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云摩醯首羅
論師作如是説。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是
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羅延・
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於三
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
生。摩醯首羅身者。虚空是頭。大地是身。水
是尿。山是糞。一切衆生是腹中虫。風是氣。火
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自在
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在天滅
名爲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因。又傳
釋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別。謂法報化
抄。即第四圍陀論師計 總有十一宗中。
上已明數論・勝論・塗灰之三師。故以圍陀爲
第四也 問圍陀及安荼者何乎 答
抄。圍陀云明此師 圍陀云等者。意云。此
圍陀論師所造之典藉中。即自明此師計那羅
延天能生四姓者。非謂那羅延天並生四姓。
此是計那羅延天先生梵天。梵天能生萬物
爲言故次下引提婆論。具明其相也。凡此
三四五之三計。是摩醯首羅一體三分。各執
一分即成己見也。如上所引演祕釋。可知之」
抄。從那羅延天臍中 問。此外計意。如
何修行得涅槃乎 答。演祕第一亦引提婆
菩薩論。而次下云。兩脚生首陀。下即續云。
一切大地是修福徳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爲
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殺害供
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已上彼處者梵天
歟。問。常途所説以刹利種爲最上。今何云
下劣種類乎 答。探玄記第四云。智論第十
二云。智人有二在家。名婆羅門。謂七世清
淨生滿六歳。皆受戒出家名沙門已上圓覺
略抄四下云。沙門出家
婆羅門在家在智
人已上
抄。故上等言 自下釋等言。結前第四計。
起後第五計也。謂若約第四計。則正擧所生
之梵天。兼等取能生之那羅延也。若約第五
計。則等取梵王言是兼合第五計安荼所生
梵王之義也爲言總而言之。擧所生梵天。雙
等取能生之那羅延及安荼也。抄次下有釋。
可見之
抄。言本際者 演祕云。言本際者。謂本
生。安荼論師説。本無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
有大水。時大安荼生。如鶏子。周匝金色。時
熟破爲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
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衆生祖翁。作一
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等物散沒彼處名涅槃
已上
抄。一時者即時散外道 演祕云。時論師
作如是説。時熟一切熟。時散一切物散。是時
我論中説。如被弓箭射時不到不死。時到則
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時熟。時滅。時不
可過。是故常生一切物已上
抄。具有離合
抄。次言方者 問。今云。方者通指八方上
下歟。別指一方歟 答。會解云。言百論云。外
曰實有方常相。故日合處是方相等有本日字
作曰字非
也。言等
者次論云
如我經説。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
初合處是名東方。如是餘方隨日爲名。問曰。
不然。東方無初故。日行四天下。繞須彌山。
欝單越日中&MT03767;干逮日出。&MT03767;干逮人以爲東
方。 &MT03767;干逮日中閻浮提日出。閻浮提人以爲
東方。閻浮提日中&T025632;耶尼日出。&T025632;耶尼人以
爲東方。&T025632;耶尼日中欝單越日出。欝單越人
以爲東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
復次日不合處是中無方。以無相故。復次不
定故此爲東方。彼以爲西方。是故無實已上
准此。別指東方以爲萬物因演祕云。最
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等文先以東方
爲因。最初生諸方。以諸方爲因。次生世間
人物。故知。東方是萬物之本源也爲言
抄。此云順世外道 演祕云。問。内外男女
既有差別。能成大種亦差別不。答。雖大種性
内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有義順世極
微有其三類。一極精虚。二者清淨。三非虚
清。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
根。三色聲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評曰。雖
有此言不知何據。准廣百論。此叙雖依彼論
説内外大種性無差別。云何得三種不同
問。順世何意計微爲常 答。恐後物成無種
子故。故倶舍論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
常。彼謂空劫餘極微在。何縁彼執。猶有餘
極微勿後麁事生。無種子故。由斯此師計微
常也已上問。准此。釋今鈔同彼有義。爾者
違廣百論。如何會通哉 答。抄云。如色雖
皆是大等文即通此伏難歟
抄。釋曰謂從四大生 因明疏中卷釋勝論
師義云。至劫成初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
自此已後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
十五子。如是展轉生一大地已上此順世亦
可爾。故述記第一本云。又勝論師及此順世
執所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與所依父母本
許大。如第三子微。如一父母許大乃至大
地。與所依一本父母許大。本極微是常。子等
無常。亦是實有已上凡此師意云。成大地等
者。父母微生子微等。而同一處體相渉入。故
次第成廣大麁顯。若所生子微不渉入能生
父母極微。則縱雖衆微共聚。尚但成廣大量。
而不可成麁顯法。例如細色一入則最淺。再
入等則漸深等。今亦可爾。子微孫微次第渉
入成麁顯故。如是諸微共聚方成大地量故。
今抄云。言麁色者。即是子微也
抄。不越因量 問。因量者。父母二箇極微
量歟。爲當一箇量歟 答。本計即一箇極微
量也。轉計云二箇量故。唯識論第一合破勝
論順世云。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
名麁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
別故。既爾果還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已上遍在自因者。遍在二箇父母微中也。果
色者子微也。所在因者父母二微也。述記
云。彼救言。前言果色等於因量。誰謂所生
一色之果唯與一箇極微量等。今云等者。等
如二箇父母極微。遍在二因之中因既有二。
果等於彼故可名麁已上故知。是轉計也。其
餘破文如論應知 問。量者何乎 答。述記
云。量有五種。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二大
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三短性。唯微果上
有。四長性。三微果等以上有。五圓性。有二
性。一極微。謂不和合父母眞實極微上有。二
極大空時方我實上有。以此四體遍周圓故
已上
抄。計有爲前有果集起離散爲前有果壞滅
抄。信有故等廣如彼破 此云等者。次文
云。世人信一切處有虚空。是故遍信過去未
來現在一切時有虚空。是故常。内曰。分中分
合故分不異。若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爲
都有耶。爲分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
爲遍瓶亦應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無有
有分名爲虚空。是故虚空非遍亦非常等文廣
轉也。
可見
今破文意云。若謂瓶中都有法界虚空。
則瓶外不遍。以瓶中都攝盡之故。若謂瓶中
都盡即是名爲遍者。瓶亦應遍哉。若謂瓶中
有一分虚空者
抄。言宿作者 今抄全寫涅槃經文。即南
經三十七也。北經當第四十。具如會解引
抄。計一切衆生 涅槃經云。我見衆生習
行諸惡。多饒財寶。身得自在。又見修善。貧
窮多乏。不得自在。又見有人慈心不殺。反
更中夭。又見喜殺。終保年壽。又見有人淨修
梵行。精進持戒有得解脱。有不得者。是故
我説。一切衆生受苦樂報。皆由往日本業因
已上
抄。若有持戒精進 意云。現在苦行定能
破壞。過去本業盡故。衆生得涅槃爲言
抄。涅槃三十五廣破 經云。佛言。實見過
去業否。若有是業爲多少耶。現在苦行能破
多少耶。能知是業已盡不盡耶○彼若答我實
不知○仁既不知過去本業。云何能知現在苦
行定能破壞過去業耶。彼若云瞿曇經中亦
作是説。若見有人。豪富自在。當知是人前
世好施。如是不名過去業耶。佛言。如是知
者名爲此知。不名具知。我佛法中。或由因
知果。或有從果知因。我佛法中。有過去業
有現在業。汝則不爾。唯有過去業。無現在
業。汝法不從方便斷業。煩惱盡已業苦則盡
故。我責汝過去之業。若知現在苦行能壞過
去業。現在苦行復以何破。如其不破苦即是
常。苦若是常。云何説云得苦解脱等文
抄。自然生自然滅 河上公莊子疏云。萬
物獨化者也。非自然也。非化生也。塊然而
生。不知所以然。而然也已上
抄。大乘法師 述記第一本取意引之。然
今抄引瑜伽論竟。返破此師云。則無因爲自
然。非別有物云云
抄。束十一爲四計即百論意 問。束十一
爲四計。爾者鈔主指何論文乎 答。百論意
付之。正依解釋檢提婆所造兩卷百論。不
見列四計之文。今何指之乎。是以會解記
云。疏統取四計不出四見等者。即唯識意。彼
論云。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
種。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應等勒沙婆也。
或是無慚梵語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
如邪命等疏云。若提子此是六師之數。具云尼揵陀若
提子。據此而尼揵也。會邪見應是尼提爾
已上今檢彼唯識論第一卷。正有此文。所引
是全文也。爾者鈔主何不指此論文。而言百
論意乎 答。今云即百論意者。是廣百論第
八卷破邊執品第六之文。故起信疏上云。廣
百論云。頌曰。有・非有・倶・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眞。彼論次第廣破四
宗外道等義也已上此云頌曰者。是本論即
聖天菩薩所造。彼長行者。護法菩薩釋也
問。會解記云。鈔皆廣如百論者。以彼論有
破因中有果品破因中無果品。此二品廣申
立破故。其略曰。若因中前有果。前無果。二
倶無生等文彼提婆菩薩所造百論下卷。總
有六品中。破因中有果品第七。破因中無果
品第八云云此記所引全寫提婆所造之百論。
亦現有此兩品。尤符合記所引歟。何云是聖
天所造廣百論乎。答。此記解釋其謬非一。
謂鈔既云即百論意。而記揲疏文。輒斷云即
唯識意。豈非妄判之過分乎是一次既釋上
四計。總云即唯識意。其四計中分兩科。其
第二對因果之一義。何引百論乎 問。一非
一等如何配四宗外道乎 答。筆削記第三
云。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
有句故。彼破云○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
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
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二勝
論外道。執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
非眞。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
等。非眼所行○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
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若有
性等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
論失。一異二種性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
○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
異。當非有非非有句等文
疏。此方儒道二教 問。准抄釋案疏意。兼
含莊子列子。何偏題儒道二教乎 答。見下
抄釋。初合引老莊。故知莊子屬老子攝。後
別引周易中。指同列子。此亦列子屬儒宗攝
歟。至下應知。但有儒子云文子者。老子面
受之弟子也。列子者老子滅後之門弟。四十
餘年修道得旨。乘雲往還云云更可撿問之」
抄。周易爲眞玄 問。周易等名眞玄等。其
意如何 答。三玄一致論中。定有其釋歟。可
撿之。且有儒子云。眞是眞實。即有義也。孔
子得有門故云眞玄歟。虚是虚無。即老子體
空門故云虚玄歟。莊子雙談有無。而未窮證
聖理。但能得口説之巧便。故云談玄。如莊子
序述此義。可檢之。又漢書立九等。第一等
中收孔老。第二等中收頑圓。然莊子屬第
六等中攝。只是才人有眞證。故今亦云談玄。
其意在此云云
疏。謂人法地 就此文有異釋。今且河上
公注經故。老子經上卷家元第二十
五河上公注
云人法地
人當地安靜和柔也。種之得五穀。掘之
得甘泉。有勞而不怨。有功而不宣者也
地法天大湛泊
不動。
施而不求報。生號下
物。無所收取以也
天法道道法清靜。不言陰行
精氣。萬物自成也
道法
自然道性自然無
所可法也 已上
雖此河上公注非今鈔所
用。爲令知彼此同異故且引之。抄意至下可
知 問。人法地等者如何 答。原人論發微
録引老子文。即釋云。法者倣傚也取則
也 已上
一義意云。人者多思欲。非安靜故。今法地
安靜。令調心慮。故老子經疏釋云。法地安
寧也已上故云人法地也。次地法天者。天無
爲而發生爲功。地安寧而養成爲徳。故老子
疏云。天生萬物。無有終極。地然後養成已上
意云。地能養成。必待天發生。故云地法天
也。次天法道者。老子疏云。天無私。由道無
已上准此可知。次道法自然者。發微録釋
云。以大道無所從來。名爲自然。非別有大
道。而令大道之法之也已上問。既無所可
法。何云道法自然乎 答。道外更無自然。今
但欲令人道窮自然理。故云爾也云云 
 且依
河上
公注意
抄之
抄。即老子道經 問。老子經八十一章。何
分爲道徳二經乎 答。河上公注意。分八十
一章爲二篇。初三十七章名道經。專明道之
自然故。後四十四章名徳經。專明道之徳
故。即彼經上卷云。道之貴徳之貴已上此之
意也。然有後賢。廣檢文難之故。玄宗皇帝天
寶十四年中。五史改名之時。老子經通稱道
徳經。意顯八十一章毎章並有道徳二義。不
可偏屬故
抄。有物混成 問。有物者。何物乎 答。河
公注云。謂道無形混純而成萬物。乃在天地
之前也已上意云。虚無自然之道云物也
問。混者混和也。必有二法之時。可論混合
相和之義。然虚無自然之道尚未見一氣。有
何二法而混成乎 答。有云。虚無是道之體
性。一氣是道之義相。以性相體義無二無別
故云混成。述義云。道如鏡。一氣如明。萬物
如萬像已上雖萬像有去來。而鏡體明相。無
二無別故云混成也云云愚案云。准河公意。
物者道也。混純一氣也。此一氣剖判方成
萬物。故云成也。故總云有物混成歟。故河
公注釋云。謂道無形混純而成萬物。乃在
天地之前也已上問。有物混成云云爾者虚
無之道體直成萬物歟。爲當如何。答。有二
義。一義云。道是無也。氣是有也。此虚無道
與冲和氣無二無別。即是有無混成。然成萬
物之時。虚無之道終不成萬物。但彼冲氣成
萬物也。是賈太隱述義等意也云云今私檢
列子。少見此義故。彼第一張湛處
度注
云。易變爲
所謂易者。窮冥總性不可變也。
一氣恃之而化。故奇名變耳
一變而爲七。七
變而爲九。九變者究也已上一義云。虚無
之道全體成萬物
抄。獨立而不改 有云。此句約竪。其體不
依物。故云獨立。始終不増減。故云不改也。次
周行而不殆者。約横也。充塞六合故云周
行。不憂不足故云不殆也。次吾不知其名者。
賈太隱述義云。天地萬物本亦無名。假爲立
名。所以筌意已上准此可知。但云道者。如鈔
次下自釋之
抄。強爲之名曰大 自下隨義立異名。謂
鈔次下云。以包含目其體。強名曰大云云
包含義通上横竪歟。思之。次逝者往也。即
周行之一義歟。既往逝故無所不至。是云遠
也。無遠往而不還故云反也
抄。注云因其所大 問。今云注者。何注乎。
 答。魏王弼注也。其故者。前漢河上公加
注釋來至于唐朝。總有六十二家之子注。然
隨代代帝意。所用亦不同。且唐朝太宗高宗
兩代立弘文館。安置十三經之時。各以勅被
定可爲宗崇之注釋中。今老子經以河公注
可爲指南云云仍賈太隱作述義一十三卷。弘
河公宗致。即和國相承以此述義爲依憑。故
雖時有不安。或是容有釋。或傍正釋。如是
會通之云云然第七帝玄宗皇帝背先祖勅定。
自裁用魏王弼注有二
卷也
即加疏解有六
卷也
廣徳先生
亦作廣正義四十卷。故玄宗已後數代帝王
皆順此迹。然玄宗御即位明年。改先天號開
元。總經二十九年。清涼大師開元十六年誕
生。其後至第十帝徳宗御字。興元元年撰今
大疏。其時清涼年四十七。故今亦引用王弼
注也。但和國流傳老子經者。初自百濟以河
公注。經相副博士送進之。其後吉備大臣入
唐。即當開元第四年。在唐十八年。所學十
三道。雖可傳當代所弘之王弼注等。而和國
既先傳得河公注經。故今亦重渡同注經云云
問。疏下文云。周易云。易者有大極等云云
抄引彼周易注云。夫有必始於無等云云
解記釋云。言注云者。即韓康伯注也河上翁注
老子。郭
象注莊子。張
處度注列子 已上
此釋周易注家之義。便釋今
抄上下所引之注家也。明知。此取象意。今
所引注文者。是河上公注爲言如何 答。今
現見河公注云。道大者無不容。天大者無不
蓋等云云具如次下引。然全無今所引文。明
知。非河公注
抄。得一者天地王也 問。今云。一者冲和
之一氣歟 答。有天地王各專一其己徳也。
尚書云。其徳取一無不吉。其徳二三動無不
已上意云。天得覆育之一徳。彌綸域中。若
有覆不覆之不同。則其徳邪亂。故天變等
起。依諸凶害。餘地・王准之。故知。未必一
氣之一也 問。下引老子云。萬物負陰抱
陽。冲氣以爲和云云萬物皆得冲氣爲和
爾者今既云得一。明知。一氣也。如何 答。見
今注文。上云因其所大而明。下云天大能覆
等。今云得一。明知。指其所大即云得一也。
其所大者。河上公注云。道大者無不容也。天
大者無不蓋也。地大者無載也。王大者無制
已上以天能覆之徳論之者。其徳彌綸域中
更不見餘徳。是獨一無二之義也。彼地載王
制。其徳亦如是。今云得一。准此可知。但
於下所引老子經文者。是別途也。不可會通
歟。一義云。得道一者。天也。地也。王也爲言
若上云得一。此非一氣之道者。何下但云天
地王。而不釋道大乎
抄。又云域中 問。域中者如何 答。河公
注釋云。八極之内有四大。王居其一也已上
抄。注云王者人靈縱雖四大中王居其一。
何必爲是鑒戒王者之由乎 答。王弼意云。
令王者居四大内者。爲令王大法餘天地道
之三大。故次下引經。云人法地等者。此明
人先法地。次法天。終法道之義也。且如夏
桀殷紂。不法天地行道。故萬物皆亡沒。如唐
堯虞舜能法天地行道。故萬物悉興福等也。
故老子經上虚用
第五
云。聖人不仁已上河上公
云。聖人愛養萬民。不以仁興。法天地行自
然也已上例准可知
抄。次文云人法地 就此文。且有兩家異
説。若依河公注。則人者通指一切人也。又人
但令法地。未必通法天等也。且如上引然。王
弼意云。人別謂王也。又此王人所法之地既
法天。天亦法道。故知。展轉推窮。則極成人
通法地天道之義也。即今抄所用正是此義
也。意云。一人有癈則兆民皆蒙。故別約王
人令法之也。故次上云。域中有四大等。雖
具擧四大。而正意爲鑒戒王者。今亦具明四
大所法。其正意者。爲令王者法天地道。故
注家得此意。如是釋之。尤有其謂歟 問。地
安靜等者。其義如何 答。有人云。安靜者不
卒爾也云云河上公注云。人當法地安靜和
柔也。種之得五穀。掘之得甘泉。有勞而不
怨。有功不宣者也已上准此可知。次法天運
用生成者。有人云。化物運濟也云云圓覺略
抄一上云。自此已下明人之法天行此四徳
竟。即用周易略例。其意云。易有乾坤。乾有
四徳。謂易云元者善之善也已上莊子六天
之元徳始生萬物。善之大者。莫大施生已上
君子體仁仁故
是以長人體包仁道汎愛施生是以號
長於人。此法天之元徳
享者嘉之會也天能通暢萬物。傳
之會聚故云爾也
嘉會足以合禮」
抄。道清淨無爲意云。雖化物而無欲。故
云清淨。又無思順道。故云無爲也
抄。徳經又云道生一 老子經下卷河上
公注
云。
道生一道始所生
者一也
一生二一生陰
與陽也
二生三陰陽生和
清濁。三氣
分爲天
地人也
三生萬物天地人共生萬物也。天
施。地化。人長養。之也
萬物負陰
抱陽萬物無不負陰而向
陽。迴心始就日也
冲氣以爲和萬物中皆有
無氣。得以
和氣。若胸中有藏。骨中有髓。草木
之中有空虚。與氣通故得久生也 已上
問。依此河
公注則二是陰與陽也。三是天地人也云云
然今抄所引不同此歟。如何 答。爾也。今抄
始末並用王弼注。故不可同河公注也。謂冲
氣與陽氣名爲二。更加陰氣以爲三。具如抄
下所引。即是異説也。不可會通。故發微録
釋三生萬物之文云。一氣二儀爲三也。亦可
天地人爲三已上雙擧兩説也。問。道與一有
二體可云哉 答。兩方。若無二體者。經云
道生一。既有能所之不同。何爲一體乎。諸家
注釋可有能所之二體若依之爾者。先徳
釋云。一氣與道亦非二體云云如何 答。道
是無也。一是有也。有無既不同。何云一體
乎。但先徳釋者。淨源師釋歟。彼發微録云。彼
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釋曰。
展轉相生之義。道是自然義耳已上
抄。言道動王弼注云。生動出也已上 問。
冲氣者何乎 答。有云。玉篇云。氣漑也云云
釋名云。氣漑也。於物無不利云云意云。譬如
得水潤則萬物生長。不得則萬物朽竭。今冲
和氣例准可知。老子經云。冲氣以爲和已上
河公注如上引。可見之 問。彼注云。草木
之中有空虚等云云空虚者何乎 答。頌疏
第一云。於略所説三無爲中。虚空但以無礙
爲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已上頗似此虚空
無爲歟
抄。積冲氣之一 意云。陽氣更積加前冲
氣之一。故云生二。又陰氣更加陽氣位所有
之二。故方成三也爲言
抄。陰陽含孕○阜成 廣徳先生廣正義
云。萬物之生也。道氣生之陰陽氣長養之。一
晝一夜。一陰一陽。更相迎代養育萬物。其大
也。陰爲寒。陽爲暑○以寒暑晦晝夜長育萬
物○雖有寒暑。而無道氣者亦徂落矣已上
御製疏玄宗御作云。資荷陰氣。懷抱陽氣已上
現見人物。或有人捨禍欣福。厭凶求吉。或有
草木背北向南等。皆是負陰抱陽之相也
 于時永和元年乙卯八月二十五日。於東大
 寺戒壇院上坊書寫之畢
            小比丘覺乘之








演義鈔四下纂釋第三

抄。若正引莊子者有云。老莊共明自然。
而意少別。若依老子然ヨムヘシ。是總
無因縁故云自然也云云即佛教難云。若無因
縁自然生。則石生人。人生草木等云云若依莊
子。則然ヨムヘシ。意云。萬物生化各任
自己當分。謂人生人。是人當分。自己之令然
也。不生草木。亦是人當分。自己之令然也。是
即自己體性常然。何如藉因縁乎爲言故有人
好善好惡。並是自己當分。不知所以而然也。
依之雖老子立自然順道自
然理故
不自然違道
二義。而
莊子立一切皆自己分無其所以。故知。一切
皆自然也云云佛教云。其自己分有由否。若
無由者。人自己分何不生草木乎。若謂其不
生是自然者。何不許其生亦是自然乎。既有
生有不生。明知。皆可由因縁云事。今疏抄下
文數義。正簡別老莊之自然不同。即得此意。
可見之
抄。莊子太宗師篇 莊子同篇太宗師第
六也。今所引注者。是郭象注也。又有唐西花
法師。成玄英文作疏解。今具引之。可消抄所
引。但抄下文斥此玄英疏解混合三教。至下
可知
抄。夫道有情 玄英疏云。明鑒洞照有情
也。赴機若響有信也。寂莫無爲也。視之不見
無形也已上
抄。有無情之性 有云。無思無欲而有明
鑒。故云無情之情也。常無之信者。信是眞實
義。謂常離虚實之對待。故云常無之信也。無
是離也云云
抄。可傳而不可受英疏云。寄言詮理可
傳也。體非量數不可受也。方生獨悟可得也。
離於形色不可見也已上注云。自容者獨悟

抄。自本自根 疏云。自從也。存有也。虚通
至道。無始無終。從本以來未有天地。五氣未
非。大道存。故老經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已上
抄。神鬼神帝生天 疏云。言大道能神於
鬼靈。神天帝。開明三章。生立二儀。至無之
力有茲功用。斯乃不神而神。不生而生○故
老經云。天得一以清。神得一以靈也已上
人云。神者通用無滯之義也。今抄下引易注
云。以微妙不測。謂之神已上然今鬼帝有通
用。是鬼帝自神也。未必道使之然也。彼日
月星辰有開明等。亦復如是。謂道是虚無也。
豈能生神哉等爲言
抄。法云夫無也 問。道名無者。但遮非表
之語歟。答。抄下引易注云。道何無之稱也。
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已上
抄。在太極之先 疏云。太極五氣也。六極
六合也。亦道在五氣之上。不爲高遠。在六合
之下。不爲深邃○玄道非高。非深。非久。非
老。故道無。不在皆無者也已上但大極者。抄
下文云云云□諸説。可見之。五氣者。會解下
文云。以一氣有五運等文具如下引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