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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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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寂而常照。不依他發起也。故信心銘云。
虚明自照不勞心力。又云。若體自無取相之
知。故言無知。不是前念起知。至後念妄却
知想。然後名無知。若然者。則成無記之心。何
名般若無知耶。蓋是無縁之智。照無相之境。
眞境無相。眞智無知。境智冥一。理無不盡。鑒
無不窮。可謂佛智見性也。又夫有取相之知。
則心有間礙。不能垢淨同如有無一旨。照空
迷於辯有。知俗乖乎了眞。不能圓照萬法。故
云。有所不知也。永嘉集云若以知知寂。此非
無縁知。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若以自知
知。亦非無縁知。如手自作拳非無不拳手。亦
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爲無知。自性了
然故。不同於木石。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
不可爲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兎角。乃至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已。則前不接滅。
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當體不顧應
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托空。寂爾少時
間。唯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
石。觀和尚云。此上無縁之知。斯爲禪宗之妙。
以彼但顯無縁眞智。以爲眞道。若奪之者。但
顯本心不隨妄心。未有智慧照了心原。故須
能所平等等不失照。爲無知之知。此知知於
空寂無生如來藏性。方爲妙耳。然上依教方
便。雖分頓漸。不離一心。如有偈云。諸論各異
端。修行理無二。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
宗鏡録卷第三十六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三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萬行教法總約心解者。只如諸佛所説經
教。皆以名句文身。詮表方成法義。云何但
明一心而已。答。今且先約古徳。機應合説
質影雙明。佛言。自從光耀終至鶴林。不説一
字。汝亦不聞。此是佛密意説。約本眞法體離
言詮故不説一字。即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
宣。又但是佛不説心外一字法。教體者。護法
云。如來既實現身實説法者。即通用説者聽
者。正兼聲名句文而爲教體。教體通有漏無
漏影像本質。即是合宜聞者。根性已熟遂感
激。如來識上有文義相生。佛以慈悲本願縁
力。即爲衆生説三乘法。所有聲名句文。是
正無漏本質教。若是三乘五性衆生。佛邊聽
法不能親聞。自變相分而縁所有聲名句文
即取有漏無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質教爲本。
能現影像故。影像教爲末。依質有故。由此
取本質教。爲正教體。影像教爲兼教體。無性
菩薩難云。我宗但取衆生識上影像相分爲
教體者。即不違唯識。汝護法。若取佛本質聲
名句文爲教體者。即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識。
護法答。唯識之宗約親相分。衆生聽時變起
相分而縁。非取他質以爲自性。然他本質。即
佛菩薩。亦成唯識。故不相違。問。何不唯取本
質爲正教體即休。答。縁衆生不能親聞無漏
質故。必資影像。問。若爾何不唯取影像爲教
體。是親聞故。答。雖即親聞必假本質。是以唯
識論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言展轉増
上力者。即佛與衆生互爲増上縁。言二識成
決定者即衆生根決定。如來悲決定。謂衆生
根熟合聞法決定。如來即有悲決定。決定與
衆生説法。爲増上縁故。又諸師影質有無不
同。應須四句分別。一唯質無影即小乘有部
等。二唯影無質。即龍軍無性。三倶句。即護法
親光。四倶非。即龍猛清辯。謂彼計勝義門中。
不辯教體。全撥菩提涅槃爲空故。已上約四
句料簡門中。質影雙通護法爲勝。然若約名
句文身解釋。詮表皆是意言分別。凡有詮量
不出心識。乃至能説所説。並屬見聞覺知。心
含善惡。諸心數等無有一法出於心外。當知
此心諸法之都。顯事合理心可軌持。故稱曰
經。豈止於心。乃至一切六塵悉皆是經。以心
遍一切處故。如法華玄義云。歴法明經者。若
以經爲正翻。何法是經。舊用三種。一用聲爲
經。如佛在金口演説。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
道。故以聲爲經。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
用色爲經。若佛在世可以聲爲經。今佛去世。
紙墨傳持應用爲色經。大品云。從經卷中
聞。三用法爲經。故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又
塵爲經。若於此土耳識利者。能於聲塵分別
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非經。若意識利者。自
能研心思惟取決。法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
利者 文字詮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
經。此方用三塵而已。餘三識鈍 鼻嗅紙墨則
無所知。身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
是非。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
名曰。以一食施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
法等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爲經。或
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觸爲經。
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爲經。或寂滅無
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爲經。如衆香土以香
爲佛事。此偏用香爲經。他方六根識利六塵
得爲經。此土三根識鈍。鼻不及驢狗鹿等。云
何於香味觸等能得通達。問。根利故於塵是
經。鈍者塵則非經耶。答。六塵是法界。體自
是經。非根利取方乃是經。何者。大品云。一切
法趣色。是趣不過此色。能詮一切法。如墨
黒色。一劃詮一。二劃詮二。三劃詮三。竪一
劃則詮王。足右劃則詮丑。足左劃則詮田。出
上詮由出下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
字詮無量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
量法。一字詮一法。於黒墨小小迴轉詮量大
異。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
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一
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黒墨詮無量教無量
行無量理。黒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黒墨從
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句。從
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從一字句
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點字中。初見
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黒色教行義三種微發。
乃至當知。黒字是諸法本。青黄赤白亦復如
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不可説。非不可
説。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所不簡
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弃。何所不弃。是
則倶是非則悉非。能於黒色通達一切非。於
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
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黒色不如是解 則不
知字與非字。青黄赤白。有對無對。皆不能
知。若於黒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
經意。以色爲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
法。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縁即空即假即
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聲亦
聲。非聲非非聲。聲爲教行義本。種種等義。皆
如上説。是即通達聲經香味觸等亦復如是。
經云。一切世間治生産業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法界。内入亦如
是。内外入亦如是。經云。非内觀得解脱。亦
不離内觀得解脱等。又云。能觀心性名爲上
定。心是體 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
宗。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三界無別法。
唯是一心作。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
證心是教相。故云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
刹土衆生本十身之正體。故華嚴經云。知一
切法是正思惟藏 問。若心外無法唯聽無
説者。云何佛言。我已所説法如手中葉。又佛
皆自説我成佛來不説一字等。答。古釋云。
林中葉喩據爲其縁令諸有情識變法解。名
我已説如手中葉。未爲作縁。衆生自心未起
法解。名我未説如林中葉。約爲増上名説未
説。又唯識鏡。問云。此中既云佛皆自説。何
故乃言佛不説法。豈非自語相違過耶。答。此
亦是可聞者自識變生。佛實不説。但爲増上
也。衆生識上變此言故。故引爲證 問。但了
一心能成深觀者。若無位次。皂白何分。須合
教乘以祛訛濫。教觀雙辯方契佛心 答。誠
如所言。闕一不可。圓教觀心須明六即。以三
觀故免數他寶。以六即故無増上心。然心非
數量。豈有四六之文。理合幽玄。誰分淺深之
位。但爲證入有異。俄分四教之門。昇進亦殊。
故列六即之位此出台教止觀正文。簡慢濫
於初心。證究竟於後位。止觀云。約六即顯是
者。問。爲初心是後心是。答。如論云。焦炷非
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若智信具足。聞一
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
信。高推聖境非己智分。若無智。起増上慢謂
己均佛。初後倶非。爲此事故須知六即。謂理
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眞即・究竟即。
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
除慢大。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
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
思議。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
一切心亦復如是。名爲理即菩提。亦是理即
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名字即者。理雖即
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
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
説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
皆是佛法。是爲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
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
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爲觀。觀行即者。若
但聞名口説。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
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
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
首云。言説名不行。我不以言説。但心行菩提。
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釋論云。四句評聞
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
未契理。觀心不息。如首楞嚴中射的喩。是名
觀行菩提。亦名觀行止觀。恒作此想名觀。餘
想息名止。相似即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
止逾寂。如射隣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
生産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
經中所説。如六根清淨中説。圓伏無明名止。
似中慧名觀。分眞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
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眞如。名發心
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月
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
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
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説。是名分眞菩提。亦名
分眞止觀分眞智斷。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
轉入于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増。名菩提果。
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
能通。過茶無道可説。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
竟止觀。古徳約四教明六即者。若藏教執色
爲有。施拙度破析之因。成但空灰斷之果。通
教執色心是空。了縁生無性之宗。失中道不
空之理。別教從心生十法界。心但有能生十
界之理性。未即便具十界之因果。如從地生
一切草木。但從一心。次第生十界也。圓教心
具十法界。不待能所生。亦無前後際。只一念
是十界。只十界是一念。一切時。一切處。一切
法。念念中體常圓滿。塵沙萬徳不欠少一分。
八萬惑業不除斷一分。不謂佛是果頭極聖。
我未證得。不謂凡是底下穢濁。我應捨離。總
覽法界在一念心頭。如一圓珠瑩徹明白。圓
解更無覺觀。進修亦不見有凡聖。取捨分別
妄念悉盡也。以初圓信人未得純淨。煩惱有
厚薄。習氣有淺深。分別難忘。攀縁易起。心
浮觀淺惑重境強。於對治之中故分六即。是
以凡夫心性本體實齊上聖。但凡夫未能常
用本。隨境生心。分別計校千差萬別。雖在
人道心多不定。或發地獄心。或發餓鬼畜生
心。何況人天善道。何況三乘聖道。無始妄習
何能頓遣。雖有見解未能常照。故是凡也。若
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是理即。若能暫照
諦理即坐佛座。證佛身用佛法。當此一念圓
現時。不見十方佛異我此身此念也。解而未
修。是名字即。念有分數。名觀行即。念似於
境。名相似即。境入於念。名分眞即。無境無
念。名究竟即。雖六常一。何凡何聖。雖一常
六。凡聖天絶。又六而常一故言即。一而常六
故初後不齊。當觀念時。非一非六。又譬如不
離貧女家得金即也。貧女得金即富。可喩衆
生即佛。取金有次第。豈非六乎。耘除草穢觀
行伏惑也。掘土近金。似見物未分明。豈非相
似收得一分。豈非分眞盡得受用。女人歡喜。
豈非究竟耶。是以頓悟宗已。復須言行相應。
既得本清淨。又須離垢清淨。如大集經偈云。
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眞實。其心能
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又云。若有不覺
一切境界及自境界。如是之人則能調伏
問。如來無密語迦葉不覆藏。則衆生心常自
明現。何須教觀開示廣論横竪 答。只爲佛
之知見蘊在衆生心。雖然顯現而迷者不知。
以客塵所覆妄見所障。雖有如無。似世間寶
藏爲物所覆莫有知者。是以須的示其寶處。
令親得見。遂獲其寶利濟無窮。此亦如是。因
斯方便之門得見心寶。遂以縁了。資發親得
現前。智藏豐隆法財具足。有茲勝利教跡非
虚如大涅槃經云。譬如大海雖同一鹹。其中
亦有上妙之水。味同於乳。喩如雪山雖復成
就種種功徳多生諸藥。亦有毒草諸衆生身
亦復如是。雖有四大毒蛇之種。其中亦有妙
藥。大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但爲煩惱客塵
所覆。若刹利・婆羅門・毘舍・首陀・能斷除者。
即見佛性成無上道。所以古徳云。開物性原
者。良以衆生性含智海識洞眞空。但衣蔽明
珠室埋祕藏。要假開示令其悟入。須憑觀慧
以契無生。又欲廣其義用。須明横竪法門。
竪唯一心。横遍一切。心非横竪。横竪是心。隱
顯同時卷舒無礙。念念相即法法融通。將竪
約横。則無横而不竪。一一法皆至心原。將横
約竪則無竪而不横。具一切句。及一一句皆
廣等法界。所以義海云。體無別異。擧則全
鋒。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由二邊相盡差別
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
云路之不通。擧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故知
立教皆爲對機。機宜不同。教分多種。且如觀
色一法。五教證入不同。初小乘見是實色。不
説性空。初教見此色法。從縁所成。必無自性。
即空無所有如波歸水。終教見色空無礙以
眞空不守自性隨縁成色。即是幻色。遂頼空
成。即此頼空之色虚相無體。恒自性盡而空
現。是故色即空而常泯。空即色而常存。要
由自盡之色方是空色。成色之空乃是眞空。
擧體互融無有障礙。如水入波。頓教一色法
無非眞理所收。是故此色即眞理一味等。更
無別法而可顯説。水波雙絶。圓教起即全收。
一多互攝。同時成立。一塊圓明。隨擧即色。
隨擧即空。義味自在隨智取用。何以故。隨擧
一門無不顯現。古徳云。皆本一心而貫諸法。
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爲戒定慧。開
而爲六度。散而爲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
心未嘗違萬行。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
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
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説。本非
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故知但
研精一法。内照分明。自然柔軟。入神順法界
之性。無心合道。履一際之門。所以大智度論
云。以人心多散。如狂如賊如醉。一心敬愼是
諸功徳初門。攝心得禪便得實智慧。得實智
慧便得解脱。得解脱便得盡苦。如是等事皆
從一心得。華嚴私記云。無縛無著迴向者。只
了一切皆如故。所以無縛著耳。知一切皆無
縛脱。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所以一切法即
一法。一法即一切法。若一切法皆無性。即是
分身佛集。寶塔出現須彌入芥耳。如是洞達
一解千從。則知佛向無所有中出生。法於畢
竟空中建立。以無生無性故。迴轉由心。遂得
集散同時大小即入。所以森羅義趣報化影
像。乃至無量徳業廣大神通。於宗鏡中一時
顯現。且如龍蜃等類全是業果生死之身。尚
現不思議之力用。何況悟根本心具如實智。
而不能現廣大之神用乎。如華嚴經云。佛子。
如羅睺阿脩羅王。本身長七百由旬。化形長
十六萬八千由旬。於大海中出其半身。與須
彌山而正齊等。佛子。彼阿脩羅王。雖化其身
長十六萬八千由旬。然亦不壞本身之相。諸
蘊界處悉皆如本。心不錯亂。不於變化身而
作他想。於其本身生非己想。本受生身恒受
諸樂。化身常現種種自在神通威力佛子。阿
脩羅王有貪恚癡具足憍慢。尚能如是變現
其身。何況菩薩摩訶薩。能深了達心法如幻。
一切世間皆悉如夢。一切諸佛出興於世。皆
如影像。一切世界猶如變化。言語音聲悉皆
如響。見如實法。以如實法而爲其身。知一切
法本性清淨。了知身心無有實體。其身普住
無量境界。以佛智慧廣大光明。淨修一切菩
提之行。乃至如有幻師隨於一處作諸幻術。
不以幻地故壞於本地。不以幻日故壞於本
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無國土。現有
國土。於有國土現無國土。於有衆生現無衆
生。於無衆生現有衆生。無色現色。色現無
色。初不亂後。後不亂初。菩薩了知一切世
法。悉亦如是同於幻化。知法幻故知智幻。知
智幻故知業幻。知智幻業幻已起於幻智。觀
一切業如世幻者。不於處外而現其幻。亦不
於幻外而有其處。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
於虚空外入世間。亦不於世間外入虚空。何
以故。虚空世間無差別故。住於世間亦住虚
空。菩薩摩訶薩。於虚空中。能見能修一切
世間種種差別妙莊嚴業。於一念頃。悉能了
知無數世界。若成若壞。亦知諸劫相續次第。
能於一念現無數劫。亦不令其一念廣大。菩
薩摩訶薩。得不思議解脱幻智。到於彼岸。住
於幻際。入世幻數。思惟諸法。悉皆如幻。不
違幻世。盡於幻智。了知三世與幻無別。決定
通達心無邊際。如諸如來住如幻智其心平
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諸世間皆悉如
幻。於一切處皆無所著。無有我所。如彼幻師
作諸幻事。雖不與彼幻事同住。而於幻事亦
無迷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一切法到
於彼岸。心不計我能入於法。亦不於法而有
錯亂。問。只如自心如何觀耶 答。性該始
終之際。體非起盡之縁。體遍迷悟之中。性非
解惑之事。又云。夫心原本淨。無爲無數。非
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雖復覺知。亦無
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豈可次
第不次第偏圓觀耶。猶如虚空等無有異。此
之心性畢竟無心。有因縁時亦得明心。既有
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譬如虚空亦有陰
陽時雨。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若觀
心具有性得三諦性得三觀。及一切法無前
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十法界法。若觀心
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如
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當知觀此心原與
如來等。若作如此圓觀。其人行住坐臥皆應
起塔生如來心。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輔行
記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心造之文以證心
具。華嚴經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
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若人
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
來。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
言心造者。不出二意。一者約理。造即是具。
二者約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者過造於
現。過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
盡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
千世間。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
逐境心變。名之爲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
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畏
是愛。是親是怨。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
衆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
觀但觀理具。倶破倶立倶是法界。任運攝得
權實所現。又問。此不思議。亦約次第。以釋十
法界。與思議何別。答。其實無別。思議乃作
從心生説。不思議作一心具説。若能如上信
解福徳無量。佛親比校萬行難偕。如法華經
偈云。若人求佛慧。於八十萬億。那由他劫
數。行五波羅蜜。於是諸劫中。布施供養佛。及
縁覺弟子并諸菩薩衆。珍異之飮食。上服與
臥具栴檀立精舍。以園林莊嚴。如是等布施。
種種皆微妙。盡此諸劫數。以迴向佛道。若復
持禁戒。清淨無缺漏。求於無上道。諸佛之所
歎。若復行忍辱。住於調柔地。設衆惡來加。其
心不傾動。諸有得法者。懷於増上慢。爲此所
輕惱。如是亦能忍。若復勤精進。志念常堅固。
於無量億劫。一心不懈息。又於無數劫。住
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以是
因縁故。能生諸禪定。八十億萬劫。安住心
不亂。持此一心福。願求無上道。我得一切智。
盡諸禪定際。是人於百千萬億劫數中。行此
諸功徳。如上之所説。有善男女等。聞我説壽
命。乃至一念信。其福過於彼。文句疏釋云。一
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
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
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
法。亦見佛法。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亦是行於
非道通達佛道。行於佛道通達一切道。不得
佛道一切道。而通達佛道一切道。無所有而
有。而有無所有。非所有非無所有。如門前路
通達一切東西南北劃無壅礙。眼耳鼻舌身
意凡有所對。悉亦如是。無疑曰信。明了曰
解。是爲一念信解心也。此一念信解心。心
同佛心。信齊佛信。入眞實般若之性。到究
竟解脱之原。所以無量無數劫中修五波羅
蜜之功徳。校量信解宗鏡一念之功。萬不及
一。故云不識玄旨徒勞念靜。是以先悟宗鏡
然後圓修。理行無差方爲契當 問。如上觀
心如何是所入能入之門。答。能所之入。唯
是一心。約智而論假分能所。所入即所證一
心之理。能入即能觀一心之智。又理是心之
體。智是心之用。猶如日光還照日體。以此心
光復照心體。則二而不二。體用冥一。不二而
二。能所似分。今約先徳。依華嚴宗立所入能
入二門。先明所入者。統唯一眞法界。謂寂
寥虚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絶
有無。相非生滅。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
然大悟。爲總開示。不知以何詺目強分理
事二門而理事渾融無有障礙一事法界。二
理法界。略有二門。一性淨門。在纒不染。性
恒清淨。雖遍一切不同一切。如濕之性遍於
動靜。凝流不易。淨穢恒如。二離垢門。由對治
障盡。隨位淺深。體雖湛然隨縁有異。三事理
無障礙法界。亦有二門。一相即無礙門。一心
法界含眞如生滅二門。互相交徹不壞性相。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二形奪
無寄門。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
故理非理也。四雙融倶離。性相渾然而有十
門。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二由離性故。理
泯而即事。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
在。以非事爲事。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
事而理在。以非理爲理。五由離相不異離性。
故。事理雙奪逈超言念。六由不壞不異不泯
故。有初事理二界。倶存爛然可見。七由不
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爲一事理無礙法
界。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絶思議
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無
分劑。如理之遍。一入一切。如理之包。一切
入一。故縁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九由
因果法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佛
毛孔内菩薩重重。十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
不恒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門一一位各攝
重重故。廣刹大身輕塵毛孔。皆無盡相。以其
後一。總融前九爲渾融門。夫法界者。即一
心之總名。萬行之歸趣。如華嚴論云。從信住
行迴向十地十一地及佛果。總以法界爲果
體。文殊爲法界理。普賢爲法界智。理智妙用
爲一佛門。以此一門。爲化群蒙分爲二法。若
也逐根隨俗法門無盡。若論實理。不離無法
界之中一法。一多無礙。名爲普賢。始接童
蒙達無性理中。妙簡正邪入無生慧。名號文
殊。亦名童子菩薩。能同苦際。興行利生。治佛
家法。名爲普賢。二人參體。名之爲佛。本來自
在。名爲法界。從初徹後。總此法界爲體。更無
別法。此品爲一切諸佛因果之大都。亦是衆
聖賢所行之大路。無出此也。亦是自心一切
智王之所遊觀之大宅也。亦是一切衆生之
所依。故名法界。二能入門有二。一果海離於
説相。二因門可寄言説。今且略明無分別智
證理法界。以爲五門。一能所歴然。謂以無
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
日非空。空非日光。二能所無二。以知一切
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擧一全
收擧理收智。智非理外。擧智收理。智體即
寂。如一明珠珠自有光光還照珠。三能所倶
泯。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如
波即水動相便虚。如水即波靜相亦隱。動靜
兩亡。性相齊離。四存泯無礙。離相離性則能
所雙泯。不壞性相能所歴然。如波與水雖動
靜兩亡不壞波濕。五擧一全收。上列四門欲
彰義異。理既融攝曾無二原。如海一滴具百
川味。又所入境者。即不思議解脱境界。何名
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即解脱
境界。解脱有二。一作用解脱。作用自在脱拘
礙故。二離障解脱。具足二智脱二障故。二障
者。即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事。所知障理。一
切衆生不證眞心。皆爲二障所纒。由内離障。
外用無覊。二義相成總名解脱。境界有二。一
分劑境。如國疆域各有分劑。佛及普賢徳用
分劑無能及故。二所知境界。事理無邊。唯佛
普賢方究盡故。由證所知無邊之境。故成徳
用無有邊涯。二亦相成總爲境界。此二不二
故不思議。又能入者。即普賢行願。又人與法
倶稱普義。若約人即普賢。若約法即普法。所
言入者。能所契合泯絶無寄。一入全眞。方爲
眞入。又不入而入。以智體即如。如外無法而
可攀縁。故無可入。心行處滅。寂然無入。不
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諸法。故名而入。此
二無礙。方爲眞入。又佛境入無所入有三。一
約一切衆生即如來藏。更何所入。翻迷之悟
故云證入。二約理。非即非異故云入無所入。
三約心。境心冥眞境故説爲入。若有所入。境
智未亡。豈得稱入。實無所入。方名眞入。又
入不入二義。上約縁起相由門。今法性融通
門者。即性之一字。夫法性融通。要不壞相而
即眞性。入則壞縁起者。無可相入。不入則壞
性者。則性不遍一切法故。由不壞性相。方是
法性融通義也。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
亦通二門。唯就相説。若約縁起門。要由諸
縁歴然不入。方得相資遍相入耳。若約法性
融通門者。要由事相歴然。方隨理融入一切
法。故説若唯約理無可即入。若雙約性相上
第一義。相即不入。性即能入。若獨相獨性
倶不能入。要二相融方能入。又若約體空則
無來無入。若唯約性無可即入。若約相不壞
如本無差者。或唯約事不能即入。以性融相
故得互入。是顯正入義。謂不異理之一事。全
攝法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
於一中現等一事攝理既爾。多事攝理亦然。
則一事隨所依理。皆於多中現。故得互入。是
法性融通門。以此一門能入萬法。故法華疏
云。以實相入眞。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實相入俗。一切治生産業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實相入中。諸法無非佛法。若入此三觀即
是入一切法。以諸法不出三諦故 問。十住
菩薩證入之時。唯一眞如無有境界。云何復
説分劑二種境界。答。此是不思議境界。非
同情執。或存或泯。或總合或倶離。不出一心
而論舒卷。若存非立心外之法。是存其全理
之事。若泯非壞全事之理。是泯其體外之見。
則不礙心鏡而一味。不壞一味而心境。故華
嚴經頌云。如來甚深境。其量等虚空。一切
衆生入。而實無所入。問。若正觀成時。以
有心成。以無心成 答。夫入此宗。不可以有
無求。不可以能所辯。若以有念析歸無念。此
念還成有。若以無心作空無會者。即成斷滅。
皆落意地。不出見知。又若逆之。則不合事理。
若順之。又成能所。只可以妙會。不可以事求。
所以華嚴會意云。並須除念會意無間相續
順法修行。若動念起心即入魔網。以法不動
念故。順法即念除。我見是妄心。違法故生死。
是知法無動念。不可以有念求。又非無念。不
可以無心得。應可玄會取其意耳。如説有不
有無不無等。但動心即寂。是彼法故名順法
也。若以心順於法。即有能所。非順法也。故維
摩經云。法離一切觀行。肇師云。法本無相。非
觀行之所能見。見之者。其唯無觀乎。如赤水
求於玄珠。罔象而得之。故云藏於身。不藏
於川在於心。不在乎水。故莊子云。黄帝遊
於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遺其玄珠。使
智索之。而不得。使离婁索之。而不得。乃因罔
象得之。黄帝曰。異哉罔象。乃可得之。夫眞不
可以定求。故無心以得之。如弄珠吟云。罔象
無心却得珠。能見能聞是虚僞。然雖不落見
聞。又非無知覺。如融大師信心銘云。惺惺了
知見網轉彌。寂寂無見闇室不移。惺惺無妄
寂寂寥亮。寶印眞宗森羅一相。所以無念者。
即念而無念。以念無自性。縁起即空又縁起
者。皆是眞性中縁起。豈屬有無。乃至即生無
生。即滅無滅亦復如是。故寶藏論云。若言其
生。無状無形。若言其滅。今古常靈。又云。是
以斬首灰形。其無以損生。金丹玉屑。其無以
養生。故眞生不滅。眞滅不生。可謂常滅。可謂
常生。其有愛生惡滅者。斯不悟常滅。愛滅惡
生者。斯不悟常生。永嘉集云。故知妙道無形。
萬像不乖其致。眞如寂滅。衆響靡異其原。迷
之則見倒惑生。悟之則順違無地。閴寂非有。
縁會而能生。峨嶷非無。縁散而能滅。滅既非
滅。以何滅滅。生既非生。以何生生。生滅既虚
實相常住矣。華嚴疏云。生之無生。眞性湛
然。無生之生。業果宛然。是知若即念存有
念。即是常見。離生求無生。即是斷見。皆不
達實相無生無滅之理。若正了無生則無生
無不生。豈定執有生無生之二見乎。所以云。
誰無念誰無生。若實無生無不生。喚取機關
木人問。求佛施功早晩成。若以息念歸無念。
如同寒木死灰。與木人何別。豈有成佛之期
耶。斯乃尚未知即念而無念。寧知一念。頓圓
乎。如有問言。夫妙行者。統唯無念。今見善見
惡。願離願成。疲役身心。豈當爲道。答。若斯
見者。離念求於無念。尚未得於眞無念也。況
念無念之無礙耶。又無念。但是行之一也。豈
成一念頓圓。此一念頓圓之旨。非意解所知。
唯忘情可以契會。如悟玄序云。夫玄道者。不
可以設功得。聖智者。不可以有心知。眞諦者。
不可以存我會。至功者。不可以營事爲忘言
者。可以道合。虚懷者。可以理通。冥心者。可
以眞一。遺智者。可以聖同。雖云道合。無心於
合合者合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
無心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異無
同。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前。是所不能是焉。是所不能是。則無
是矣。非所不能非。則無非矣。無異無同則怨
親不二。無非無是則毀讃常一。是以忘言者
捨。筌罤也。虚懷者。離取著也。冥心者。不己
見也。遺智者。泯能證也。若運心合道則背道。
若起念求同則失同。若爲是所是則沒是。若
爲非所非則沈非。以要言之。但得直下無心。
則同異倶空。是非咸泯。斯泯亦泯。茲空亦空。
此猶寄言因跡對待。若得絶待頓悟一心。唯
契相應不俟更説
宗鏡録卷第三十七
 *丁未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三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初後之位不離本覺。能所之化唯是一心。
若悟本稱覺則本不可得。若不可得行位徒
施。得與不得其旨如何 答。得而不得始本
之覺無差。不得而得妙證之時玄會。如金剛
三昧經云。佛言。善男子。五位一覺。從本利
入。若化衆生從其本處。舍利弗言。云何從其
本處。佛言。本來無本處。於無處本際入實。發
菩提而當成聖道。何以故。善男子。如手執彼
空。不得非不得。論釋云。擧疑發起云。若本處
應得入。若得入非無本處。爲遣是疑故引喩
釋。手執彼空者。手執喩能入之行處。空喩所
入之本。不得者。虚空無形可握故。非不得
者。握内不無虚空故。本利亦爾。本來無本處
性故不可得。無本之本不無故非不可得也。
斯則悟本稱得。非向外求。若有所求即是失
本。又若有所得不得菩提。以無得故。出生菩
提故。又無得之法非在得外。要求一切法方
盡無得之原。如發菩提心論云。於無法中説
諸法相。於無得中説有得法。如見之事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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