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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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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勝果道者。未得五品等諸勝果道也。
故未起勝道名住果非向者。結上三果不名
後向也。謂斷五品。至道類智。未起五品勝
果道故。但名預流果。故不名第二向也 
斷七八品。至道類智。未起七八品。勝果道
故。但名一來果故。不名第三向也。斷上
七地。至道類智。未起七地勝果道故。名
第三果故。不名第四向也。勝果道者。謂
向道也。夫論向道。勝前果道。或趣後果。
名勝果道。問何故前住果。未得勝果道。答
以勝果道是向道故。故住果位。未起得

從此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有二。一明徳
失數。二歴位廣明。且明徳失數者。論云。當
約修惑辨漸次生能對治。名分位差別。頌

    地地失徳九 下中上各三
釋曰。失謂退失。即所斷煩惱也。徳謂功徳。即
能斷道也。於九地中。地地修惑。各有九品。
九九總有八十一品惑。其能斷道。地地亦九。
總有八十一品。無間道八十一品解脱道。問
失徳如何。各分九品。答謂根本品。有下中
上。此三各三。故成九品。且下品三者。謂下
下。下中。下上。中品分三者。謂中下。中中。中
上。上品三者。謂上下。上中。上上。應知此中。
下下品道。能斷上上品障。乃至上上品道。能
斷下下品障。如洗衣位。麁垢先除後除細
垢。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小
闇。失徳相對。理必應然。白法力強。黒法力
劣。故刹那頃。下下品道。能斷無始上上品
惑。猶如長時。所集大闇。一刹那頃。小燈能

從此第二。歴位廣明。就中有四。一明預流
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
無學向果。且初明預流七生者。論云。先應
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釋曰。九地修惑。都未有斷名爲預流。生極
七返。謂於人天。七返受生。極言爲顯受生
最多。極不過七。非諸預流。皆受七反。言
預流者。諸無漏道。總名爲流。初預此流。名
爲預流。問此預流。名爲因何義。若初得道。
名爲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苦法忍是第八
也。於八忍中。
從後數之。
當第八故也
若初得果名爲預流 如超越
人至道類智。得二三果。應名預流。答此預
流名。不目第八。目初得果。於四沙門果中
定初得故 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
故名預流。問何縁此名。不目第八。答要具
三義。得預流名。一具得果向無漏道故。二
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十六心流。
遍至得故 第八三義倶闕。故預流名。不目
第八 言七生者。人中七生。中有。生有。名
爲七生。天中亦然。中生各七。總二十八生。
皆七等故。説極七生 問何縁彼無受第
八生。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
成就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歩蛇。第
四日瘧。法應爾故。至第七生。逢無佛法。雖
在居家。得阿羅漢。既得果已。必不住家。
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問預流既。未斷不善
修惑。云何經説預流。名爲無退墮法不退墮三
惡趣也
答此有五義。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
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鎭彼身故。
四加行意樂倶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
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故有頌曰
  愚作罪小。亦墮惡無慚
愧故
 智爲罪大。亦
脱苦慚愧
増故
 如團鐵小亦沈水 爲鉢
鐵大亦能浮引此頌意。明愚人名退
墮。預流名無退墮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三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從此第二。明一來向果。論云。已辨住果未
斷修惑。名爲預流生極七返。今次應辨斷
位衆聖。且應建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釋曰。初。兩句明家家。下兩句明向果。即預
流聖者。進斷修惑。若三縁具。轉名家家。一
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
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成
根者。預流果後進斷修惑。諸無漏根。理必
合有。義准已成。故頌不説 言斷三四品
受三二生者。若斷三品。名受三生。若斷
四品。名受二生 謂九品惑能潤七生。且
上上品。能潤兩生 上中。上下。中上。各潤
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 下三品惑。共
潤一生 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品。四生便損。名受三生。既言中上品潤一
生故斷中上品。復損一生。前斷三品。已損
四生。今斷中上。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
五生受二生也 問何故無斷一品二品
五品。名家家耶。答必無有斷一品二品。不
斷三品。中間死生。無斷五品。不斷六品。
而有死生。謂由聖者。得初果已。斷欲修
惑。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三品名
一大品
有死生故。故斷一品二品。必斷三品也。
斷第五品。必斷第六品者。謂斷第六品。證
一來果。以無一品能障得果。故斷五品。必
斷第六品 問若無一品能障得果。何故
斷第八品。不斷第九品。有死生耶。答以
斷第九。一即得果得第三果也。二復越界。
越欲界也。由越界故。第九品惑。障不還
果。斷第六品。雖即得果。而不越界。故此一
品。不能障果。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
家。謂於欲天處。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
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三二生 二
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
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洲處。而證圓寂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此天家家。
人中得道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
此人家家。天中得道 且天家家天三人二
者。謂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惑。從此
命終。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又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又從人死。而生天處。受天
一生。并前一生。名爲二生。復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兼前一生。名人二生。又從
人死。復生天處。更受一生。并前二生。名
天三生。故天三生。人二生也 於第三生。
斷煩惱盡。證阿羅漢。天三既爾。天二人一。
及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准前説之。
斷至五二向者。謂預流果。進斷欲界一品修
惑。乃至五品。名一來向。趣一來果故 斷
六一來果者。若斷六品。成一來果。彼往天
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一來果。此亦名
曰薄貪瞋癡也。已斷上中六品。重貪瞋癡。
唯有下三品。薄貪瞋癡故
從此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二。一明不還
向果。二明不還果差別。今則是初。論云。已
辨一來向果差別。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釋曰。初兩句明一間。下兩句明向果。謂一
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縁具。轉名一間。一由
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
治彼七八品惑。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
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説初後二縁。不説
成根。義如前釋。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
不還果。答斷第九品。越欲界故。前説三時
業爲障中。欲界地業。障不還果。應知煩惱
亦與業同。謂得不還。越彼第九品惑。等流
果及異熟地故。故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言一間者。間謂間隔。爲有一生爲間隔
故。不證圓寂。或有一品惑。爲間隔故。不
得不還果。由此二義。名一間也 此即第
三向者。即此斷七八品惑。名不還向。趣不
還果故 斷九不還果者。斷第九品。得不
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
從此第二。明果位差別。就中有七。一明七
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
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
五。七明身證不還。且初明七種者。論云。今
次應辨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釋曰。此者此不還也。總説有七。一者中般。
謂欲界沒。色中有中。般涅槃故。二者生般。色
界生已。般涅槃故。此具勤修速進二道。三有
行般。色界生已。長時加行。方般涅槃。有勤
修行。無速進道。四無行般。謂於色界。生已
經久。加行懈怠。無功用行。般涅槃故。此勤
修速進。二道倶闕也。又經部釋。論主許之。
故論云。於契經中。先説無行。後説有行。如
是次第。與理相應。有速進道。不由功用。
般涅槃故。名爲無行。無速進道。有功用行。
般涅槃故。名爲有行 言上流者。是上行
義。謂於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上流有
二。一者有雜修即樂慧也。二者無雜修即樂
定也。若雜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
有頂。頌言餘能往有頂者。餘是不雜修者
也。就雜修中。復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
遍沒 今依色界十六天中。辨此三種。言
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
縁退失上三靜慮。唯味初禪。從此命終生
梵衆天。由先習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
梵衆沒。生色究竟。頓越中間。故名全超 
言半超者。從梵衆沒。生色究竟。中間
有十四天。漸次受生。或越一天。後生色究
竟。或越二天。後生色究竟。乃至或越十三
天處。後生究竟。皆名半超。超非全故。名爲
半超。越一天者。受十五生。越二天者。受
十四生。乃至越十三天者。唯受三生。由此
半超。極多十五生。極少唯三生。中間多少。如
理思之。聖必不生大梵天處。謂大梵言我
生世間。是戒禁取。僻見處故 言遍沒者。
於十六天。盡遍受生。故名遍沒。無雜修
者。遍生色界。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廣果天
沒。往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
色界中。下十一天。樂定樂慧。倶得受生。於
廣果天。便分二路。若樂慧者。生五淨居。若
樂定者。生無色界 此五名爲行色界者。
樂定那含。雖生無色。經色生故。是色界攝
 行無色者。差別有四。唯除中般。無中有
故。從欲界沒。直生無色。有生般等四種那
含。此總名爲無色那含。足前成六 或有
不生色界無色界。唯於欲界。得般涅槃。名
現般那含。於現身中。得涅槃故。頌言住此
般涅槃者。即住此欲界。名現般也。此兼
前六。成七不還
從此第二。明九種不還。論云。於行色界五
不還中。復有異門。顯其差別。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釋曰。行於色界。五種那含。分成九種。且總
爲三。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上流般 有行
無行。皆色生已。得般涅槃。皆生般攝 此三
各三。故成九種。中般三者。一速般。二非速
般。三經久般。由三火星喩所顯故 生般三
者。一者生般約速立也。二者有行般約非
速立也。三無行般約經久立 上流三者。
一者全超約速立也。二者半超約非速立
也。三者遍沒約經久立 然上三種。及與九
種。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互相望。
無雜亂失 如是三種。及與九種。皆由業
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 由
業三者。造順起業。成中般故。造順生業。
成生般故。造順後業。成上流故 由惑
三者。下品煩惱。中般現行 中品煩惱。生般
現行 上品煩惱。上流現行 由根三品者。
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中般生
般。各分三者。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分爲三
種。不由業異。謂中般三。同起業故。若生般
三。同生業故。故非業異也。上流分三。具由惑
根業有差別。業有別者。謂順後業。有差別
故。謂全超業。及半超業。遍沒業故。此九不
還。由惑根別。思而可知
從此第三。明七善士趣。論云。若爾者。何故。
諸契經中。佛唯説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釋曰。中生各三。上流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上流一者。同上行故。總合立一。問何故
須斯二果。不立七善士趣名。答趣是行義。唯
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須斯二果。善
惡雜行。又此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須
斯二果。往而復來故。唯此七種。立善士趣名
從此第四。明非生上界。論云。諸在聖位。
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
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並退
釋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厭欲界生。厭苦
心強。必不往上色無色界。證不還已。定於
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
有上生無色界義。色界無苦。厭心劣故。容
生無色天。此經欲界生聖。及往上界生
聖。必無練根。兼無有退。問何縁經生聖。及
上生聖。必無練根並退。答經生習根。極淳熟
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昔於凡身。得道未名勝
依。經生唯於聖身。名殊
勝之
故無練根及退轉也
從此第五。明雜修靜慮。論云。前説上流雜
修靜慮爲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
等靜慮一問
由何等位。知雜修成二問
有何縁。雜修靜慮三問
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爲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下兩
句答第三問。先雜修第四者。夫欲雜修四
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以第四定最
堪能故 成由一念雜者。雜修定成。由一念
雜。謂阿羅漢。或是不還。彼必先入第四靜
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
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還。後後漸
減。及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
前無間。後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
滿 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
漏。無間後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
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
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 雜修靜慮。總有三縁。一爲受生。生淨
居故。二爲現樂。受法樂故。三爲遮止起
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縁。若羅漢修。除
受生一
從此第六。明淨居唯五。論云。何縁淨居處。
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釋曰。由雜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四上勝品。五上
極品。初品有三。謂三心也。初起一無漏。次
起一有漏。後起一無漏 第二品六。謂更
三心并前成六。第三品九。謂更三心。并前
成九。第四品十二。謂更三心。并前九心。故
成十二。第五品十五。復起三心。并前十二。
故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
非是無漏能感淨居。憎背有故
從此第七。明身證不還。論云。經説不還。有
名身證。依何勝徳。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爲身證
釋曰。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
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又世尊言。福田
有二。謂有學十八。無學有九。解云。言有
學十八者。於有學中。有四向三果爲七。及
隨法行。隨信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五種
那含。故成十八。無學九者。一退法。二護法。
三思法。四安住法。五堪達。六不動。七不退。
八慧解脱。九倶解脱。問何縁身證。不預其
數。答無漏三學。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
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依因無故。不預其

從此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分五。一明
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
四明道果。五明六種姓。且第一明向果者。
論云。已辨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
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喩定
    盡得倶盡智 成無學應果
釋曰。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爲初。至
斷有頂八品爲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
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
道。名金剛喩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
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喩定。定雖有力
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
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
得倶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脱道。此
解脱道。與漏盡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頌
言盡得倶者。即是漏盡得。倶名盡智也。盡
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亦名爲應。謂
阿羅漢。此翻爲應。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從此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五。一明地由
道離染二明道引離繋得。三明道離地通
局。四明近分道。五明世道縁行。且地由道
離染者。論云。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釋曰。有頂由無漏者。斷有頂染。唯無漏道。
非有漏道。以有漏道欣上厭下。於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有漏道。不斷有頂。餘由二離
染者。餘謂餘八地也。離八地染。通由二道。
漏無漏道。倶能離故
從此第二。明道引離繋得。論云。既通由二。
離八地染。各有幾種離繋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繋得
釋曰。諸有學聖。以有漏無漏二道。離於八
地修斷染時。各能引生二離繋得。謂有漏
道。斷八地修。能引有漏無漏二離繋得。若
無漏道。斷八地染。亦能具引有漏無漏。二
離繋得。由二種道。同所作故。各引二得。此
之二道。同斷修染。名同所作
從此第三。明道離染通局。論云。由何地道。
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釋曰。無漏未至道能離一切地者。謂未至定。
起無漏道。能斷九地故。言一切餘八離自
上者。餘八謂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於
此八地。起無漏道。能離自地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謂已離故 有漏離次下者。謂諸
有漏道。唯能離次下一地染。謂猶依未至。
離欲界染。及依二禪。離初禪染。乃至有頂。
離無所有處染。名次下地。不斷上地染。勢
力劣故。不斷自染。自地煩惱。所隨増故。更
不斷下地染。謂已離故
從此第四。明近分道。論云。諸依近分。離下
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脱道。亦近
分耶
不爾
云何
頌曰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脱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
釋曰。近分離下染者。近分有八。四靜慮邊。
四無色邊。邊謂近分。近根本故。初禪近分。
離欲界染。如是乃至有頂近分。離無所有
染。名離下染。初三後解脱者。初三謂初二三
禪。後解脱。謂第九解脱。此三近分。第九解
脱。或入根本。或在近分也。上地唯根本者。
從第四禪。至有頂地。名爲上地。此五地近
分。第九解脱道。必入根本故。致唯言。謂此
五地。近分根本。同一捨受。離下染時。必欣
上地。以受無異。必入根本。前三靜慮。根本
喜樂。近分唯捨。轉入異受。少艱難故。有不
能入
從此第五。明世道縁行。論云。世道縁何作
何行相。頌曰
    世無間解脱 如次縁下上
    作麁苦障行 及靜妙離三
釋曰。世謂有漏道。有漏無間道。縁下地境。
有漏解脱道。縁上地境。若無間道中。縁下
地法。作麁苦障。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
一行相也 若解脱道。縁上地法。作靜妙
離三種行相。於三行中。隨起一行相也 
非寂靜故。説名爲麁。非美妙故。説名爲
苦。非出離故。説名爲障。靜妙離三。翻此
應知
從此第三。明盡智後智。論云。盡智無間。有
何智生。頌曰
    不動盡智後 必起無生智
    餘盡或正見 此應果皆有
釋曰。不動者。利根羅漢也。不動羅漢。於盡
智後。必起無生智。以不退故。餘盡或正見
者。餘謂退法等五種。鈍根羅漢。於盡智後。
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生智。後容退故。
問不動種姓。無正見耶。答頌言此應果皆
有。無學正見。一切無學。無簡鈍利。盡皆有
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更起無生智。或
唯起正見
從此第四。便明道果。就中五。一明沙門性
果。二明立四果因縁。三別明中二果。四明
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從此下第
一。明沙門性果者。論云。何謂沙門性
此果體是何
果位差別總有幾種
頌曰
    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
    此有八十九 解脱道及滅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
兩句答第三問。淨道沙門性者。謂諸無漏道。
名爲淨道。此之淨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
名爲沙門。沙門此云勤息。謂無漏道。以能
勤勞息煩惱故 有爲無爲果者。謂有爲無
爲。是沙門果體。有爲果者。解脱道也。無爲果
者。是擇滅也。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滅者。列
數也。此有八十九解脱道。爲有爲果。八十
九品。所證擇滅。爲無爲果。謂斷見惑。有八
無間八解脱道八忍八
智是也
斷九地修惑。有八
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脱道。見修合論。有八
十九無間道。唯沙門性十八九解脱道。亦名
沙門果。亦名沙門性。息惡義邊。名沙門性。
與無間道。爲等流果。邊名沙門果。一一擇
滅。唯是無爲。沙門果體。謂無間解脱道。是沙
門性。擇滅是彼證。名沙門果。即名離繋士
用果不生
士用
應知無間道。唯沙門性。若是擇
滅。唯沙門果。若解脱道。亦沙門性。亦沙門

從此第二。明立四果因縁。論云。若爾世尊。
何不具説問也。何縁世尊。唯説四
果。不説八十九沙門果耶
果雖有多。
而不説者。頌曰
    五因立四果 捨曾得勝道
    集斷得八智 頓修十六行
釋曰。具足五因。佛立四果。一捨曾得道。謂
捨先得果向道故。若預流果。唯捨向道。所
餘三果。通捨向道及前果道 二得勝道。謂
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斷是無爲也。
謂總一得得諸斷故。名總集斷。言一得者。
謂得果時。起一類勝得。得前諸斷。非一得
也 四得八智。謂得四法四類智故 五頓
修十六行。謂能頓修無常等故。於四果位。
皆具五因。餘位不然。故佛不説
從此第三。明中間二果。論云。若唯淨道。是
沙門性。有漏道力所得二果。如何亦是沙門
果耶。頌曰
    世道所得斷 聖所得雜故
    無漏得持故 亦名沙門果
釋曰。世道所得斷聖所得雜故者。謂有漏道。
得一來不還果。名世道所得斷。此所得斷。
兼前見道所得擇滅。總相合集。以爲果體。
名聖所得雜。聖謂見道也。由聖所得雜故。
亦名沙門果也。無漏得持故者。又中二果。
擇滅無爲。世道證時。能引無漏離繋得故。
有無漏得所任持故。亦名沙門果
從此第四。明沙門果異名。論云。此沙門性。
有異名耶。頌曰
    所説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爲梵輪 眞梵所轉故
    於中唯見道 説名爲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輻等故
釋曰。即前所説。眞沙門性。經亦説名爲婆羅
門性。婆羅門者。此云淨志。遠煩惱故。與勤
息義同也。亦名梵輪。是眞梵王。力所轉故。
佛與無上梵徳相應。是故世尊。名眞梵王。
梵者淨也 然沙門性。通見修無學三道。於
中唯見道説名爲法輪。謂見道中。有速等
相。似世間輪。故得法輪名。一謂見諦道。速
疾行故。言速疾者。十五刹那也。二有捨取
故。謂捨前諦。取後諦也。三降未伏故。謂
由見道能見未見。能斷未斷也。四鎭已
伏故。謂已見斷者。無迷退故。見道無退也。
五上下轉故。謂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
 或具輻等故者。或言顯尊者妙音師説也。
彼説見道。有輻轂輞似世間輪。謂八聖道。
唯在見道。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
輻。正見等四。依戒而轉。故名爲輻 正語。
正業。正命。似世間轂。正語等三。以戒爲體。
戒是正見等。衆行所依故。名爲轂也 正定
似輞。攝正見等。令不散故。故名爲輞。問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答憍陳那等。見道生時。
地神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已轉正法輪
故 問云何三轉。十二行相。答此苦聖諦
顯見
道也
此應遍知顯修
道也
此已遍知顯無
學道
是名三
轉。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解云。於
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類忍名明。類
智名覺。又解。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
明。警察名覺。此解通三道也 言十二行
相者。如苦諦下。有三轉十二行相。集滅道
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理實總有十二轉。四
十八行相。然數等故。但説三轉十二行相。毘
婆沙師。所説如是 若依經部。法輪非唯
見道。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
名爲
法輪。言三轉者。三周轉故。言十二行相者。
三周循歴四聖諦故。謂此是苦。此是集。此
是滅。此是道此一周轉四諦。
此名示相轉也
此應遍知。此應
永斷。此應作證。此應修習是第二周。轉四諦
也。此名勸相轉也
此已遍知。此已永斷。此已作證。此已修習
是第三周。轉四諦也。此
名引證轉。無學道法也
由此法門。於他相續。令
解義故。此約教名法輪。於他相續。見道生
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是法
輪也
從此第五。明沙門果依身。論云。何沙門果。
依何界得。頌曰
    三依欲後三 由上無見道
    無聞無縁下 無厭及經故
釋曰。三依欲後三者。初三果人。依欲界得。
名三依欲。後阿羅漢。通三界得。名爲後三。
問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亦可
然。如超越第三先離欲染。云何不許依上
得耶。答頌言由上無見道。謂超越證第三
果人。必入見道。色無色身。無見道故。故無
上界超越。證不還果也。無聞無縁下者。此
明無色無見道也。謂無色中。無正聞故。又
無色界。不縁下欲界故。夫入見道。要須聞
教及縁欲苦。無色不然。故無見道。無厭及
經故者。無厭者明色界無見道也。夫入見
道。要須厭苦。色界無厭苦。著定樂故。及
經者。此是教證上界無見道也。經云。有五
補特伽羅五那
含也
此處通達。彼處究竟。解云。此
處者。此欲界也。通達者。見道名通達。通達
諦故。彼處者。彼上界也。究竟者。於彼處得
涅槃也。此經不言彼處通達。明知上界。無
見道也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
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
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
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
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説。不動應果。初
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
差別不
亦有
云何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脱
    後不時解脱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説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
少縁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
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
者安住法。無勝退縁。雖不自防。亦能不退。
無勝加行。亦不増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
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爲煩惱
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
生。此五總名時解脱也。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心解脱。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
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
好説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爲不
時解脱。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
及心解脱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
有種性。爲是先有。爲是後得
不定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
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説。此中退法。非
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
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
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
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
誰從何退爲姓爲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
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
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位。或從護法。
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
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
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
有姓退。或有果退。雖倶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
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
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
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
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
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
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
惑故 諦理眞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
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
是迷事故。事相浮僞。無定可依。斷迷彼惑。
有失念退 若大衆部。預流果有退。阿羅
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
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
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
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
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
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
慮。名爲退法。思此靜慮。名爲思法。護此靜
慮。名爲護法。安住靜慮。名爲安住法。堪達
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
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
姓有六。爲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
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
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
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
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説。我説
由此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
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
無因縁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
功徳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徳。
即名爲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徳。於受
用時。不現在前。名爲退也 佛唯有最後
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衆徳。無容一
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
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
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
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
退果。爲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
作不
不爾
何縁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増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
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
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
慚愧増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説。有
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
脱道第一
問也
何性攝第二
問也
何所依第三
問也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
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
無間解脱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
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脱道
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
脱。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爲久習 學一
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脱
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
道類
忍也
一解脱道道類
智也
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
漏性。以増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
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
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
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
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
向道
是也
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
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
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
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
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
七聖。二明慧倶解脱。且初七聖者。論云。學
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
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
六慧解脱。七倶解脱。依何立七
事別有
第二
問也
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
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
定立身證名 依解脱異。立後二聖。謂由
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脱。兼得滅定。離解
脱障即滅定障。名解脱
障。不染無知爲體
名倶解脱。離定慧障。名
之爲倶。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
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
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脱。不時
解脱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從此第二。立倶慧解脱者。論云。何等名倶
及慧解脱。頌曰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倶解脱。先由
慧力。解脱惑障。又得滅定。解脱定障。故名
爲倶。餘名慧解脱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
羅漢也。此名慧解脱。唯由慧力。於煩惱障。
得解脱故。未離定障。不得名倶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
説。五煩惱斷五下分結
那含斷也
不可牽引不爲欲
惑牽引
名滿學已上經文。下
依經問也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
等位中。獨稱爲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
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
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
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爲根滿。未離欲故。
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
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爲果滿。謂
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
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
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
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
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
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
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
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
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
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爲滿也。有諸無學。
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脱。未得滅盡定 有
唯定滿。謂時解脱。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
不時解脱。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
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
證淨。五明正智解脱。六明厭離通局。且初
明四道者。論云。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
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説幾道能遍攝耶。頌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脱道者。無間
道後。名解脱道。謂已解脱所應斷障。最初
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
進故。即解脱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
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
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
處也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
第一
問也
依何位立第二
問也
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
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
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
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
支也
止觀均
平。任運轉故。名之爲樂。非樂受也。若依
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
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爲苦。非苦受也。謂
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
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擧數釋
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増。五
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擧數者。論云。道
亦名爲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釋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
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
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
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
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
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
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
生智。爲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
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
別耶
不爾答也。體唯有
十。故言不爾
云何
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
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
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
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爲體。勤亦
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爲體 定亦攝八。謂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
爲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爲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
四以念爲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
爲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爲體。此
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
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爲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爲體 上來
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
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
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
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説有十一。謂戒分二。
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爲二也。
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
別屬。如何獨説。爲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
斷。四神足。此三名
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説爲慧。正
斷獨説爲勤。神足獨説爲定也
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増上義。説慧勤定。若
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
應倶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
爲増上。於正斷位。勤爲増上。於神足位。定
爲増上。問何縁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
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
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
何縁於勤名爲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
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
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縁
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徳也。足即
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爲神足。故名
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増。論云。當言何位。何覺
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
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説
念住増 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
中。能證異品。決擇
分也
殊勝功徳。勤用勝故。説
正斷増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
説神足増。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
得増上義。説五根増 世第一位。非世惑
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説五力増 及修
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
説七覺増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
故。説八正道増 有餘師説。於見道位。建
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
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倶通直往涅槃城
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増者。結上初業
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増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
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
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
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
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
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
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
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
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
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
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
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
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
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
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
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
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
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
淨。此有幾種。第一
問也
依何位得。第二
問也
實體是何
法。第三
問也
有漏無漏耶第四
問也
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
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説證淨總
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
證淨。四聖戒證淨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
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
淨。證三諦法。縁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
時。無漏戒倶。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
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
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
也。縁彼起信。名佛證淨 成聲聞僧。學無
學法。亦道諦攝。縁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
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
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説。
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縁佛僧信故。見道
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
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
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
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爲法聖
所受戒與現觀倶。故一切時。無不亦得。
解云。此明法
戒通見四諦也
信戒二爲體者。出體也。由所信
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爲
體。聖戒證淨。以戒爲體。故唯有二 四皆
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
法非證淨故。問爲依何義。立證淨名。答
證四諦理。故名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
故名爲淨。離不信垢信名爲淨。離破戒
垢。戒名爲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
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
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
羅。説爲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
三縁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脱。就中四。一明二支。
二明解脱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
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脱
及正智支
何縁不説有
學位中。有正解脱。及有正智
正脱正智。
其體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
有餘縛故。無正脱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
縛。無解脱支。由解脱支無故。亦不立正智
支也。解脱爲無爲者標也 解脱有二。一是
有爲。二是無爲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
無學勝解。名有爲解脱。一切惑滅。名無爲
解脱。有爲無學支者。有爲解脱。名無學支。
以立支名屬有爲故。即二解脱蘊者。即
此有爲解脱。經説有二種。謂心解脱。及慧
解脱。此二解脱。五分法身中。名爲解脱
蘊也。正智如覺説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
體。如前覺説。謂即前説盡無生智。爲正
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脱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
解脱。而言無學心解脱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
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
脱。名正解脱若現在世。名已解脱。非正
解脱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
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
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
剛喩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説三界。謂斷
離滅。以何爲體。第一
問也
差別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爲
説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爲解脱爲體
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
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
所隨増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
所縁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
能離繋耶
不爾
云何
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縁苦集慧者。唯縁苦集。所有忍智。
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縁四能
斷者。縁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爲離。離煩
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
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令惑斷。所有
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
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
解脱。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縁苦集
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
縁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
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
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
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 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
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
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
攝。苦集智也。此名爲厭。縁苦集故。亦名爲
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
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
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
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滅道智
也。此不名厭。縁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
道故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
成功徳。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
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
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
初説諸忍諸智。於後復説正見正智。爲有
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
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
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
智。忍起之時。與疑得倶。未成決斷。故不
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爲
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
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
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
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
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増
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爲十。四明
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増中三。一明二智三
智。二明三増至九。三明九増至十。旦初明
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
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
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
智。總爲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
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爲世俗。多縁瓶等世
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爲二
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爲境者。謂世俗
智。遍縁一切有爲無爲之法。爲所縁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縁欲
界苦等四諦爲境。若類智。縁上界四諦爲

從此第二。明三増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
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縁四諦境。
有差別故分爲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
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爲
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爲體也 初唯
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
以縁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
爲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
能遍縁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縁初位。唯縁
有頂苦集爲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
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縁彼。自生慶

從此第三。明九増至十。論云。於前所説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
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
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
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
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
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
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
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
信解。時解脱。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
脱心。不智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
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
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爲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
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
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若
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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