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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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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後念耳識種子。或種望異時異類現行
等。皆非因縁性也。或現望異時異類現。如
前念眼識望後念耳識亦爾
五十
一右
對法第四説 第四十五
紙右
五十
一左
彼對法論即現望現 對法第四十五紙右
云。又 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増益
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縁相。當知此中以
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縁義。謂自性・差別兩
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倶有・
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因。對法抄四四十三
釋諸因。學者尋之
五十
一左
薩婆多倶有等五因爲因縁 義蘊云。彼
有六因。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類因。四
遍行因。五異熟因。六相應因。唯初能作不
説因縁。顯揚十八廣破。恐繁不引
五十
一左
顯揚論十八可應叙之 十八八左演祕
云。顯揚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得
爲因縁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
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
法善等種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
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
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
類。不相似法亦爲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
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設過。同類
因言無有所主。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
三過。如理廣説。問。與攝大乘豈不相違。彼
許倶有是因縁故。答。顯揚破彼現行相望
倶有義。不同攝論。如前已會
五十
一左
又瑜伽第三 第十八等 第三八右
四縁中。因縁者謂種。第五卷九左五十一十六
紙左
三十八十右顯揚十八十一左此等文皆陳列四

五十
二右
瑜伽第五十一互爲因縁 五十一五左
無性攝論第一十二紙右皆如上引
五十
二右
論二等無間縁 義演云。論等無間縁
者。縁即有縁慮用也已上今謂。誤之最矣。不
足取議。此縁唯在心及心所故致斯誤。
四縁皆是縁藉之義。非縁慮義
五十
二左
三十八説 三十八十右云。等無間縁及
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彼一切心及
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攝
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縁及所縁
縁等
五十
二左
菩薩地有開導之言即指上文大折瑜
伽以爲十七地。此文在彼第十五菩薩地」
五十
三右
對法第五應非此縁 第五
五十
三左
前滅一心後一心縁等 義蘊云。問。
多少不均。如何言等。答。心與心所和合似
一。雖多少異亦名齊等也
五十
三左
即簡相似法沙門義 上五十
六紙左
言著名
沙門義。名殊體同。如上已引婆沙等辨」
五十
三左
又言等者一心一所等 義蘊云。問此
與著名沙門義有何別。答。彼但受與受別
縁。想與想爲縁。不望餘法。此雖一心一
所。可望餘法爲縁。故與彼別。但非多法
故成等也
五十
四右
如草火等喩 倶舍第七初左云。大徳復
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時
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爲故。或時復
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
葉漸次増榮。聳幹乖條多所蔭映
五十
五左
第八十説等 八十十九紙右云。問。諸阿羅
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等心。於無餘
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一切相不復
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定。滅轉
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異熟識無有
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爲
離垢眞法界在
五十
五左
入無餘心前入滅定第七八無記心命
 義蘊云。此據倶解脱羅漢。由願力故
得滅定命終。餘非倶解脱及無願力者即不
能爾。問。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已
引。何故此説滅定命終。答。羅漢滅定七・八
二識既唯有漏。非定散倶即散心也。言命終
非無心定者。約凡夫及無願力故。不相違
也。門既有別解。如第三
五十
六右
如大論第三與此文同 第三・十八之
文如上已引。撿九十三。無分明文。恐九三
形誤。指上所引五十一之文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二

五十
七右
問。此第八識生無漏者 第八無漏
唯在佛果。以圓鏡成事唯佛果起故
五十
七右
總擧二人 義演云。疏總擧二人者。解
曰。即是頓悟・漸悟菩薩二人。若頓悟色界後
生無漏。若漸悟即唯欲界後引生無漏第八
五十
七左
一切異生即頓心吾人 義演云。疏一切
異生即頓悟人者。意説。若頓悟人直入菩薩
初地等。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先得二
乘有學聖果。或得無學聖果。後迴心入初
地者。即名聖者菩薩
五十
七左
定色界後智處生 演祕云。十地論
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
智處生故。釋曰。行滿今生即證佛果。名爲
現報。以前諸行但爲遠因。所以佛位不名
後報。菩薩後身地前業以感。故名後報。聖者
不造招後業故。後身菩薩名之爲智。因智
最勝以智標名。即此菩薩處彼天中名智
處生。處謂安處。然自在宮諸教不同。如燈略
辨。瑜伽・對法二鈔之中更當會釋然依賢
首等釋。前後乖翻。探玄記九二十六右云。在因位
中有此益相。此位不改因。故云現報利益。
謂一切佛放益一切智光入此菩薩頂。 故
云於一切佛得受記。受記即是受位也。二
轉此因位至成果之處。故云後報利益。此
是十地菩薩攝報界處。便於此處成報身
靜法云。現報利益者。第十地菩薩勝進
行時。受佛職位因位未轉名現報。後報益
者。轉前因位至成佛處今謂。賢首等釋
非無其理。然樸揚釋符順契經。心地觀經
報恩品云。其受用身有二種相。一自受用。二
他受用。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
安樂諸衆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
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
華。而不可説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
繒繋於頂上。供養恭敬尊重讃歎。如是名
爲後報利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
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如是妙果名現利益。是眞報身。然樸
揚釋云處謂安處者不穩。探玄以四義釋。
皆爲處所。非安處義。彼二十六左云智處有
四義。一以下三禪慧多定少令智不勝。四
無色中定多慧少。智亦不勝。此第四禪定惠
等故。是故智勝故云智處。二此處五那含天
是聖人所生處。聖人智勝故云智處。三此處
有十地菩薩攝報果。彼菩薩攝十度行別
成智度。故名彼處以爲智處。四此處以成
報身佛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故。名此處以
爲智處。此是世間中最高勝處。於彼現成
佛。故云世間廣大之身已上今謂。現後二報
義蘊・演祕二釋意同。義演釋智處生與演祕
不同
五十
七左
後報利益知處生故 義蘊云。此十地
論文言後報利益。若謂最後心身獲利益
也。言知處生者。謂大自在宮也。大智有情
所居之處。十地菩薩往彼名生。彼論云現
報利益受佛位故者。現身成佛名現報利

五十
七左
瑜伽第八十此洲故也 八十二十
二左
云。
彼既如是増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
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
般涅槃。由此因縁皆作是念。某名尊者於
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
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
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覩。何況其餘衆生能
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遍遊彼彼世
界親近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
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
被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
五十
七左
必生自在空唯異生色界後也 義演
云。疏必生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也者。若生
自在宮。即是第十地頓心吾菩薩。即於色界後
第八識引生無漏。即喚頓悟苫薩名異生。
問。論答謂諸異生求佛道者。何故喚菩薩
爲異生。且如初果。少斷煩惱尚得爲聖
者。豈菩薩不及初果耶。答。從因爲名。謂
此菩薩不是迂迴。直從異生發大乘心。行
菩薩行求大菩提。喚頓悟名異生菩薩也
樞要下末十三
紙右
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
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
在宮得菩提故。此中問言。瑜伽第四説。四
靜慮中凡聖同處天。各由・耎・中・上三品熏
修故生。無想天即廣果攝更無別處。復有
諸聖住止不共五淨居地。謂無煩・無熱・善
現・善見・及色究竟。由耎・中・上・上勝・上極品
雜熏修第四靜慮故。復有超過淨居天大
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菩由極熏修故得生
其中。今觀義意。熏修定等而招生者。乃有
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八説捨福命行等。
分段生死及四禪中各三處生。論但言熏修
不言雜修。故第十二言餘取雜修生五淨
居。不言生下故。有唯無漏修。如一切變易
生死。有有漏無漏雜修。謂生五淨居者。第
十二瑜伽云。謂如有一已得有漏及與無
漏四靜慮。長時相續入諸靜慮。有漏無漏更
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無漏現前。無漏無間
還入有漏。當知齊此熏修成就。此爲於定
得自在故。即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
住轉更明淨。又由此故得不退道。又淨修
治解脱勝處等勝品功徳能引之道。若有餘
取而命終者。由此因縁便入淨居。不説
生下諸靜慮故。即依此修資先所造下三
天業。令其轉勝生五淨居。非今新業能感
異熟。聖不造業故。第四既言極熏修第十
地故第十地生彼。八地已去既受變易生。
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即是八地已生第四
定下三天處。今極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
今業而得生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
業於彼受果處住名生。同地名生。往地
別故名之爲往。不相違也。第四句非二所
資而生即一切欲界異生等。以色界等業定
心住境名爲不動。非不異處受故名不動。
既言第十地菩薩四禪之主故。於自在宮
起十種果相。現大寶蓮華座故。要得生彼。
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唯説第十地極熏修
故。又八地菩薩非彼主故。亦非變易有生
死故。設許死生。何者新生業。第七識不説
初起何界後生。以不定故。若説色界無迴
心。初起唯欲界。若説色界有迴心。初起通
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若平等初起
在色界身。無漏種子在識。及無漏五塵在
内。即質變化。第八皆不縁。謂因有無漏五
根爲五識依。第八不縁。此有何失。解云。五
根實者第八必縁。假者不要第八縁。色種
子・色等不要八縁方成實用故。於因中無
有無漏五根。問。色等可爾。云何種子第八
不縁而成實種子。如相應法及第六識縁。
皆非實種。何故不要第八縁有實種用。此
義應思略纂二二十
二左
云。但言熏修故唯有
漏熏。五淨居天既言五品雜修故生。明通有
漏無漏雜修之法。不異舊説。業雖凡位而
造。由今無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
上生大自在住處。由極熏修者。唯無漏修。
諸有漏第六識已不現行故。即凡夫位所造
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無漏
極熏資彼先時後報之業。至第十地滿心方
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廣如唯識第七
卷疏幷十地論第十二卷。修禪有三。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前所説五淨居業變易生死。七
地已前二乘倶通有漏無漏。無明爲縁故所
起定唯無漏。八地已上唯無漏。不起無明
故。無色界有處所者。業過異故。即於入定
死處而施設故。無處所者。謂無色身。或現
定色故。名有處所。無異熟身故。名無處

五十
七左
有學等迴心不往彼生故 義演云。疏
有學等迴心經不往彼生故者。意云。若預流
果人迴心已。更經七生業盡。遂於第七生
中。向欲界留身受變易生死。若家家業。
隨受二生。定業盡已。即於欲界中受變易
身。若一來果。從人中天上受一往來。定業
盡已。即於欲界中受變易。若不還果者。欲
界中生死盡。即於欲界身受變易身故。於
欲界至第十地。即往色究竟天上自在宮
成佛。有學人心於欲界迴心受變易身。必
不生色界中迴心受變易身也。若如阿羅
漢延壽。即要往第四禪邊際定。方始延得命
長。若受變易身。或初果・一來・不還雖未得
根本。得未至定。亦能受變易生死。若得根
本定亦得變易生死也。問。後二果不別受
生。其義可知。已斷欲界煩惱故。不許上界
受變易。初之二果發心已後更受生不。此
有兩釋。一云不受。由發心力依邊際定助
感身等。轉受變易經三大劫。一云不定。
謂發心即受變易。或有經七生方受變易。
如親光説。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菩
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
生伏諸煩惱。起願力資後身因乃至成
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發定願力資現身
因伏諸煩惱。問。受七生已取三果不。解
云。佛地但説伏惑而不説斷故。不取果義
亦無失。發心已後不求二乘後勝果故
今謂。義演大依演祕
五十
八右
大自在宮有實淨土 大自在宮者。諸
經論中異説非一。楞伽・起信・入大乘論等。
有色究竟天。又梵網・深密。瑜伽・對法
等。説在淨居上。義燈六本七左云。論大自在
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八・九皆
總相説。如瑜伽七十九所説。淨土或三地菩
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對法但明佛之淨
土。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總
相説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
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
不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説餘本不獲。然自
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所不定。何以
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昧現前時。
有大寶蓮華王。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妙稱可花
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在
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摩醯首
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説。第十地
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往在自在宮
處。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如百三千。
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淨土。無量無邊。如
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無
惡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上
故。答。佛土雖大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
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
生。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
言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起五淨居生自在
宮。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
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
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
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
應十七非十八故義演云。疏大自在宮者
乃至初於彼起證者。此大自在宮即在五淨
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説。薄伽梵在淨居
天上。依宮而住。衆妙七寶莊嚴。此淨土即
名他受用土。然彼天處三藏兩解。一云。正
在淨居上。亦屬色界。有別處所。如大品經
説。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處不定。或在色界
淨居天上。或東西方等。如説西方極樂世
界等。此即他受用土也。以自受用土周遍
法界。菩薩不見故。若菩薩於中作佛。而即
成自受用佛土也。即十地菩薩於他受用土
中。即菩薩自身而成自受用身佛。若第十地
菩薩不見諸佛自受用土。唯有諸佛乃能
知之。即此大自在。若論於繋。此大自在宮
即是不繋法。若論處所。即在色究竟天上。
別有處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究
竟天攝。若論第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三
天中身攝也。若第十地菩薩未成佛。即向他
受用土中。若已成佛。即諸根遍於法界。是自
受用身也
五十
八右
舊言摩醯首羅即大自在也 新舊梵
漢如上具辨
五十
八右
華嚴經瑜伽第四等 華嚴二十八十
地品十三
紙左
十地經第十二三十
四左
解深密經第四・
七十八十五七十九四紙對法第六二紙左顯揚
第二十一右瑜伽第四三紙左
五十
八左
此唯他受用土同一地故 義演云。疏
此唯他受用土至同一地故者。此大自在宮
即是他受用土。第十地菩薩報身往彼大自
在宮。非是生彼也。即第十地菩薩先是第
四禪中下三天中身。後往大自在天。雖天
有別。同是第四禪中一地身。故言報者。即
是異熟果名報身。非是三身中報身也
蘊云。疏由異熟同一地故。謂頓悟菩薩至
八地時。獨持受變易。必於第四靜慮下三
處生。今言智處生者。往故名生。以下三天
與自在宮同一地故名生也
五十
八左
據實受變易未得生淨土 義演云。
疏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者。
若八地已上頓悟菩薩等。於第四禪中下三
天中受變易身。未得生大自在宮。至第十
地滿。方得生大自在宮。今言生者。但往故
名生。義蘊云。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有體
作據實。於理爲勝
五十
八左
瑜伽第四大自在住處 瑜伽第四
如上已引。義蘊云。問淨居之外更有住處。
色界應爲十九天。答。有解云。雖言超界。仍
是色究竟攝。故唯十八也。有云。無相廣果天
攝。故開自在方十八。此解爲正。已上今謂。有
云之義與義燈同。此瑜伽第四意文與雜
集第六説十八天不同。雜集與經部上座
室利羅多説同。具如倶舍指要鈔五五紙
五十
八左
第十地得生其中 義演云。疏第十地
極熏修故得生其中者。若不還果即有漏無
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今第十地菩薩即
不修雜修。但由願力定力智力等極熏修
住大自在宮也。若前九地菩薩但名熏修。
不名爲極
五十
九左
許佛亦往 義蘊云。如梵網經説。從
菩提樹金剛座説十世界海。後至帝釋宮。
乃至一禪二禪等皆説法也
六十
不言唯欲界餘界無故 義演云。疏
不言唯欲界遮餘界無故者。此護法會瑜伽
文。即餘色界亦有聲聞迴心而受變易身

六十
不言餘洲引生無漏 義演云。疏不
言餘洲餘洲豈至引生無漏者。意云。除北
倶盧洲餘三洲皆許有變易身也。故知亦
有聲聞於色界中迴心然後引生無漏也
六十
中陰經中無色界衆生 中陰經姚秦
竺佛念譯。今撿經中。無二十年言。然上卷
初云。入於中陰教化衆生。又下八左三世平
等品云。爾時世尊即以神力接中陰衆生。
至非想非非想識天。爾時世尊復以神力
到彼。至非想非非想識界。施設莊嚴七寶
高座。皆有化佛。一一化佛皆皆有四衆。一
一衆者威儀法則悉皆成就。此衆生中或有
誦經説義賢聖默然。或有入定。爾時妙覺
如來復以神足十力接彼非想非非想識衆
生。如中陰形無有差別。又有色無色品偈
曰。在中陰教化於妙妙中最
六十
大衆部經非大乘經 准眞諦・嘉祥等。
此中陰經撮取華嚴・涅槃經・維摩・勝鬘等
諸大乘經以嚴阿含。是故所詮以深得益
有大。藕益等師判爲大乘。蓋爲此也。然義
林章云。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教化無色
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此是他衆
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故與此疏同。又宗
輪論云大衆部計都無中有。古説云。此約
本計。今疏約末計。亦不相違。又義燈云。大
衆部論文不説定無中有。而言菩薩入胎
作自象形。准此即似立於中有。況又疏主
親承三藏。勿事氷情
六十
楞伽般若瑜伽等同 楞伽第七八左
般若百二十九十七瑜伽第四三左
六十
今第二會二十九 復次至讃歎第
一百二十九十七義演云。疏今第二會者。意
云。若二會即當舊大品經第十五卷説。若依
今唐三藏所譯大般若六百卷。第一百二十
九説十六會中當第一會也。或可今字未
詳。宜更勘餘本今謂。今大般若十六會
中第二即當舊大品第十五。何以知者。以大
品經例同聞衆言比丘衆五千人。今第二會
言大苾芻衆五千人。善現爲上首。餘十五會
無苾芻五千人之言故。義演不允。義寂雙
觀經述記云。五淨居皆有迴心。即引不空羂
索及本業經。又首楞嚴第九亦説迴心。此皆
經論淺深不同。不須和會
六十
二右
若前師解此文者有何別因 義演云。
疏若前師解此文者至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
云。意云。若前師釋。此大般若經言色界初
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乃至四禪下三
天發菩提心者。即據地前異生凡夫者説。
非是二乘有學無學等於色界中能發心
也。若約二乘有學無學發心。不約異生等
發心。爾者何故經中偏説有學無學發心。不
説五淨居天不還果發心耶。有何所以淨
居獨無迴心者。故知唯約地前異生發心者

六十
二右
第二師一以經證等 義演云。疏第二
師云一以經證等者。即大般若經説色界中
發菩提心者也。二亦由理。即不還果生五
淨居。更不生無色界。既生淨居天。趣涅槃
近。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心者。然樂
惠上流即生五淨居受不生無色界。言樂
惠者。以色界中定慧均滿故。若樂定即避
五淨居直生無色界。此即理也
六十
二右
雖初則發心方受變易者不 義演云。
疏雖初發心要經多時乃至方受變易者不
者。解云。此中問意。佛地經及此論既許初二
果人受變易身。然初二果人雖初即發菩提
心已。或經一生。經或二生。乃至七生身方
受變易身。亦應許有不還果人先於欲界
中發菩提心已。從欲界死已故生色界中
身方受變易身。何不然
六十
二左
一云無也生色界生 義演云。疏一云
無也生色界者。指不還果人今生色界。名
生色界者。非是已生色界也。必非經於欲
界生者。既得不還更不經於欲界生。以欲
界業業盡故。意説。不還不同初二果人經
於欲界受生。此亦擧不還不同二果也。疏
云不還聖者已下。方説不還不生色界所
由。又云。生色界者必非經欲界生者。解云。生
色界者指不還也。雖合生色界。然不肯
向色界更經一生。何況多生。又亦不肯生
在色界。却向欲界生發心。以欲界業盡故。
何作此説。答。以第一師許不還果人必於
欲界發心。無上界發心者故作此解。即前
*亦應許有欲界發心。至色界生身方受
變易身者。不難也。故疏中答問有二解。第
一解是前第一師也。故前師説云。必無欲界
發菩提心已。從欲界命終生在色界方受
奱易身也。如有人於此現身上得初果已。
更不經生即得第三果。更不經於欲界中
生。以欲界業盡故。又有二乘人。或得初果
二果已。於欲界或經一生二生乃至多生
已。此初二果更不生上界。以經欲界生故。
即於欲界中而取阿羅漢果也。故倶舍云。
欲聖不經餘界中生也。或於欲界中。有不
還聖者發菩提心已得根本定。得宿住通
知欲界業盡。而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也。
或於欲界中。有不還果雖發菩提心。
上根本。亦不得宿住通。即不知欲界業盡。
但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身也。故於欲界
中發心。即於欲界身而受變易生死也。故
不還已不同初二果勝人。初二果人欲界業
未盡故。望初二果人亦有不得通者。然由
有聖道力故。小分亦有能知欲界業生知
多少者。亦有初二果人不能知欲界業生
多少也。此初二果業力所牽。或有即發心
時即受變易生死。或有發苫提心已。
經欲界一兩生乃至第七生身方受變易身。
此初二果於未至定中而縁變易生死也。
故不還果人發菩提心時。即受變易生死。
謂欲界業力盡故。道力勝故。厭惡染故。故
不肯上界更經一生。身受變易身也。何況
多生。總結答問意也。如前初二三果有經
生。不經生。有得根本定通有不得者。皆
約根利鈍以明。故有差別
六十
二左
 生色界生必非經於欲界生 義蘊云。
此説不還欲界發心。於欲界受變易身。若
生色界。必非欲界發心經生者。無潤惑
故。業力盡故。同。前問初二果。何故此説不
還果耶。答。前問可於上界生者。不還亦
是既言初二果等。不還亦是等中
六十
二左
不同初二果 義蘊云。此初二果發心
已後。可於欲界更生一生多生。然必於
欲界身受變易也
六十
三右
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 義演云。疏
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及至於理無違者。此第二解爲勝。即是第二
護法師也。此師意説。既無論文遮即許欲界
中發菩提心已。生色界中方受變易身身。
由如初果發菩提心已。或經一生即受變
易。或經二生乃至七生方受變易身。故發
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亦爾。有欲界發心。
於色界生身受變易生死。何以故。謂不
還果人欲界業盡故。又未得第四禪邊際定
資故業可得留身。所以欲得生色界依
殊勝身受變易身也。由如是理。先於欲
界發心。或生梵衆一天受一身即受變易。
或有生二天。謂林凡衆・梵輔。受二天身已即
受變易也。或生三天處方受變易。乃至或
生一地方受變易。或生二地三地四地。乃
至廣果天身方受變易身。皆不遮也。然不還
果發心向大。於上界受生地。地地中不得
重生。隨其天處但受一生即得。然疏中説
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得依勝身
方受變易者。此文且據一生説。非是盡理。
疏云未得邊際定。約第四禪中邊際定説。
故是不盡理也。今難曰。亦有初二果人依
未至定中而得受變易身。如何言不還果
未得邊際定。不得受變易身耶。然小乘説。
六種法唯依邊際起。一者宿命。二者無定。三
者願智。四者法無礙解。五義無礙解。六者詞
無礙解。然邊際有二種。一者邊際。謂第四禪。
二者果邊際。謂第四禪中上上品定。故知疏
中解不盡理。理應云不還人欲界發心。向
上界中記勝身受變易者。而將爲勝也
六十
三左
佛地論説説法處故 佛地論第一
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爲論地上諸菩
薩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
或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又十左云。如是淨
土爲與一二界同一處所。爲各別耶。有義各
別。有處説在淨取天上。有處説在西方等
故。有義同處。淨土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
故。如實義者。實受用土周遍法界。無處不
有。不可説言離三界處。亦不可説即三
界處。若隨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
天上。或西方等。處所不定
六十
三左
經云當生其中 花嚴經。義演云。疏
有妙土出過三界者。意云。此淨土亦繋亦
不繋。如佛變及第十地菩薩後得智所變。即
是無漏。三界不繋。若第十地菩薩有漏第八
識所變者。是有漏。三界繋。能變識是界繋。
所變土亦爾。意説。如佛第八識變及菩薩第
六識後得智變。即不攝故。云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也。若據第十地菩薩第八識變。
即是色究竟天攝也。以淨土極勝故。然淨居
天不知有。*亦不往彼。唯是他受用佛爲
第十地菩薩説法之處
六十
四右
隨是何繋染不染識等 義演云。疏隨
是何繋染不淨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染
者即頓悟菩薩有人法執。不染者謂二乘無
學唯有法執。謂此二人身在欲界發其有
漏第七識。隨第八識亦是欲界繋。若入初禪
平等性智時。由第六識先依初禪入法空
觀。所以第七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即是欲界
染不染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性智。乃至引
起二禪三禪乃至有頂平等性智。皆准此知。
疏主言有覆名染。無覆名不染者。即約總
語。何以故。此法執若望二乘。名爲無覆。即
名不染。若望菩薩。即是有覆。即名爲染。今
言有覆引生無漏。即望菩薩。不約二乘。故
知法執唯名爲染。應言謂從何界染第七
識引生何界無漏第七識也。若兼無學迴
心説者。即法執望二乘迴心亦是染有覆。
何得有不染第七。亦得有無漏第七。且如
頓悟菩薩第六識。先入生空觀以伏第七
識染我執。即第七識唯有不染法執在。次
彼第六識即起法空觀引平等性智起時。
亦得名第七不染法執引無漏第七也。問。
今云不染。對何説不染耶。答。但對我執
名不染。以不染生空智故。生空智起時。我
執已伏故名不染。雖有法執在。亦名不染。
對菩薩名不染也
六十
四左
對法十三等十三十一左
六十
四左
此言染識爲縁爲果 義蘊云。爲縁者。
謂有漏爲縁能引無漏。及果者。謂從無漏
所引有漏也。此前後有漏第七但在欲・色二
界。所引無漏可通無色。問。此中論説有漏
引無漏。何故此説無漏所引有漏果耶。答。
疏意説。下界有漏第七所引無漏得通無色。
後生無漏還後下界有漏第七故説果也
六十
五右
論第六轉識更相引故 義燈六本
云。論第六轉識一二界九地更相引故者。問。
總有幾心從欲何心生何心。生上二界心
及不繋心爲問亦爾。答。准顯揚十八云。欲
繋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善。四
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分爲四種。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心。色繋有六心。除不善・工巧。
無色繋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不
繋心有二。謂有學・無學。總二十心。然總相
説。欲起三界。色起二界。無色起無色。幷各
起不繋。又自欲界無變化心。從相似説。實
是上界。故六十九云。如色界果欲界變化
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又
説此心爲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非自
性故。准此據實欲界七心。除變化心。非欲
繋故。言互相生爲無間者。且約欲界略爲
頌曰。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自從於
十生。方便亦定七。初得定生九。自在起十
三。從他生亦然。不善自地七。餘界有二説。
自・上各七生。有覆同十二。從他十六生。生
死等分別。異熟唯生九。自七・二有覆。亦從
自七生。威儀・巧定九。或十五不定。二從
他・自七。上二界不定詳釋頌文
學者尋之
六十
五右
顯揚十八對法第五大論第十三 十
四右明二十心繋不繋相生等義。第五
等無間縁十力等義。第十三明四因縁力
等出入諸靜慮
六十
五右
此言三各容故 義蘊云。疏此言容故
者。論中但言各容互作等無間縁。非是三
界漏無漏善不善一一皆能互相引也。有疏
作三各者誤耳義水鑋云。疏三界九地有漏
無漏乃至各容故者。此有四門。一三界相望
爲等無間縁。二九地相望上下地爲等無間
縁。三有漏無漏相望爲等無間縁。四善惡三
性爲無間縁。於四義各各互作等無間縁。
故論云各容也。此言善惡者。約於欲界
中三性相望爲等無間縁。不約上界。
界如無不善法故。解云。若欲界死還生欲
界。即得以三性能引生欲界有覆潤生愛。
又如初禪死還生初禪。其命終心即通有覆
無記。無覆及善性心死引起初禪有覆潤生
愛結。乃至有頂死還生有頂亦然若欲界死
生色無色不得以不善心及有覆心死故。
以要離下界染方能生上有故。若未入順
解脱分善。即通欲甽中皆思惠是也。亦通
四禪中皆思惠。若決擇分善。四善根未唯是
色界修惠也。若次第修行者。初二果決擇分
善修惠。唯在初禪・未至定也。若不還果利
根者。先世間道六行伏斷惑超前二果無
超第三果者。即決擇分善即通在五地。謂
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定。或通六地及中間禪
也。若菩薩決擇分善。初煗頂下忍等位即通
下三禪中善。上忍位即唯在第四禪。故下論
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禪方得
成滿。若麟角獨覺四善根。即唯第四禪中有
也。以爲互時促欲不容起下三禪中決擇
分善也。其無色界即無三乘解脱分善及決
擇分善也。問。得初果已者更有順決擇分
善以不。答無也。唯未得果。前有順決擇分
順凡。見道眞實決擇智故。若初地已上菩
薩。於修道位中唯有順決擇定。無前四善
根故。倶舍論云。定有四種。一順退分。謂從
淨定出已。即起煩惱退故名順退分。二順
住分。且如從初禪定出亦不進亦不退。中
品而住名順住分。三順勝進。如從初禪出
得入第二禪定。即名順勝進分。二禪已上
亦然。四順決擇分。如從定出即得無漏。名
順決擇分。定即初果已去亦得順決擇分定
也。義准大乘菩薩亦合有此四禪定也。作
法如前。問。加行位與加行道何別。答。加行
位唯地前菩薩有加行故。進斷後惑。皆有
加行無間導等。問。三乘人初起無漏心。唯
用色界有漏善心。若已後起無漏心。亦用
欲界無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思之
六十
五右
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 義演云。
下界無無漏。上界無不善。此不可上下相
引也。又生得善異熟心雖上下倶有。亦不
相引起。無離故。第八異熟上下相引。非此
所疏
六十
五左
顯揚現觀品皆是此證故 十六十六
成現觀品云。問。彼復何行。答。無分別證得。
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未現證。問。彼何所
依。答。依止靜慮不依無色
六十
五左
五識中至唯一界故 義演云。疏五識
中初三識上下言自火至不可言互唯一界故
者。若眼耳身三識即欲界及初禪。即上下界
更互爲縁也。若鼻舌二識唯在欲界有。上界
無色。即不可言上下界互爲縁。若鼻舌二
識善等三性亦更互爲等無間縁
六十
五左
此言善等上下界地 義演云。疏此
言善等亦隨所應上下界地者。即欲界善眼
識爲縁引生初禪無記。初禪眼識初起時。既
是率爾心。明知是無記也。或初禪善眼識引
生欲界眼識。初起時亦是無記也。耳身二識
准知
六十
六右
論有義五識有漏無漏容互起故 
義蘊云。問。此師如何無漏識許依有漏根。
答。四不依有漏根。准前第四卷。一師眼等
五根即五識種。疏既無漏種亦無漏。又此
五識以無漏意識爲倶有依。故不違理。問。
此解雖通然違下論。此師既不許依有漏
根。云何成有漏五根不發無漏識。應犯
相符。答。此師約本計立宗。後師據先成
立有五色相。故得量無量符失
六十
六右
此第二師 此師爲正。此論第十及
佛地論亦有二説。至下當辨
六十
六左
論有漏不共不相應故 義燈六本
三右云。問。第二説因位。何故不生無漏。答。
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可有漏不共必倶
同境。有漏發無漏識。明昧異故。問。且如五
根亦有有漏無漏種子。然異熟識許縁有漏。
不縁無漏。但持不失。何妨五根亦起無漏
持而不縁發無漏識。無漏相好亦復如是。
答。無漏種隱。第八不縁。無漏根顯。如何不
縁。無漏相好不變非執故亦不縁。不同五
根。又云。五根必覺受。未有五根八不縁。種
子非覺受。自有種子八不縁
六十
七右
應立量云無漏識等 義蘊云。此量
有相違決定。量云。有漏五根應發無漏識。
有漏不共根故。如生空觀第七識。問。既有
此過。本量如何得成。答。出過量中既自犯
過。本量仍成其過者何。答。宗犯違教違宗。
因有不定。爲如生空第七是有漏故。彼五
根能發無漏識。爲如有漏位第七是有漏
故。有漏五根不能發無漏識耶。又本量立
宗應云有漏五根不發無漏五識也。法中
加五字。即無相違之過
六十
七右
若准前師亦通色界 義演云。疏若准
前師十地乃至初起雖必在欲界後起亦通色
界者。十地之中得無漏五識。八地已去得變
易生死者。此師即引例證成。意云。如菩薩
至八地已去既受變易身。明知初地已上菩
薩定得無漏五識同佛果。後引生無漏五
識。故疏云。初起在欲界。後起在色界也。初
師意説。准下第九論文諸。頓悟菩薩初入
見道得初地時。唯依欲界善趣身起。即初
入見道時。即是欲界中五識初引生無漏五
識。故云初起雖必在欲界。若菩薩入初地
已。或生色界受變易身。引起無漏五識。故
云後起亦通色界也。上言於理無違者。此
師許十地得起無漏五識。故無明等難。許
明識依闇根故。於理無違義*蘊云。疏若
准前師至於理無違等者。前師變易身具有
五識。故無違理。許無漏故。後師變易無鼻
舌識也。此約頓悟以説。八地得變易故。
言隨其所應從人可界後引生無漏五識等者。
此有二説。一云。約身。以前師初起無漏五識
必欲界身。唯欲界身入見道故。彼第八等即
於色界身起也。一云。約識。謂初起無漏五
識必於欲界有漏五識後起。以欲界中具
五識故。後起無漏亦通色界。以彼自有無
漏五識爲能引故。此二説中後解爲正。前
明三識不約身故。此言隨其所應者。鼻舌
二識非上界故。又三界中非無色故。故言
隨應
六十
七左
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 義演云。疏或
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意説。鼻舌根處既有身
根。即用身識聞香。此有何意。答。以鼻舌
身三識是合中知故。所以無二識。用身識
聞香甞味等。又色界既無段食。設有鼻舌。
於彼何用。何況第八地菩薩以捨䖝身。非
段食身也
六十
八右
雖有此解前解好 義演云。疏雖有此
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者。雖有此後解者欲
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後
解。即取前解。眼耳身三識亦用聞香等。於
理爲勝
六十
八右
善無記性有通無記 義演云。疏善
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此文意説。若
第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性五識引
生無漏五識耶。故今疏中云。通善性無記
性。其五識中於即多唯是善性。少分亦通
無記。謂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時通善
無記性。今言善性者。即是修所成攝。由八
地已去菩薩第六識中修惠引起。五識中或
二識或三識是善性。或一識或二識既是率
爾心。即是無記性故。五識中或是無記或是
善性。從此已後即引生五識亦由善性。如
目連第六識入無所有處中有漏無漏定耳
識聞欲界聲。率爾聞聲是無記性。非是修
惠所成。已後是善性。即是修惠所成。故三惠
所成者唯是善性。今此亦爾。第十地菩薩第
六識中常無漏善。其五識若起率爾心。率爾
心是無記故。非是善性修惠所成。從此已
後成佛引生無漏五識。若初地已上菩薩所
有五識無不善性起。善性多無記性少
六十
八右
此合八識爲無間縁 此十二心與
二十心開合爲異互相引生。具如上引義
燈釋。義演云。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爲無間縁
者。十二心者。欲界有四心。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色界有三心。但除不善有
餘三心。無色界有三心。准色界。合三界有
心。於無漏中有二心。謂有學無漏心・無
學無漏心。都計有十二心也。爲無間縁者。
大乘中欲界無覆無記心能引生上二界無
覆無記心爲等無間縁。即是欲界第八識命
終生上二界。從上生下亦爾。又下界有覆
無記能引生上二界有覆無記心爲等無間
縁。即是第七識欲界命終生上二界。從上生
下亦爾。餘識准知。若論引無漏。即此七・八
二識普能引無漏。如前已説。不同小乘。小
乘中唯説善心能引無漏。必無有覆無覆心
能引無漏也義*蘊云。疏此合八識入十二
心爲無間縁者。欲界有四心。謂善不善幷二
無記。色無色界除不善。更添有學無學二無
漏心故成十二。若善中開加行・生得。無覆
中開四無記。即欲界有八心。色界有六心。
除不善及工巧。無色界有四心。更除威儀
及變化。更取學無學二不繋心。總有二十心
爲無間縁。然欲界無變化。似非心故。實唯
九十。或以上二界無漏心賛學無學。其數
同前。廣如燈説
六十
八左
此則明非所執 義演云。疏此則明非
所執者。意説。眼識等不縁遍計所執。以所
執無體故。不能生識。或恐眼字錯。應是曾
字。將順文義。更檢餘本義演牒文與現
流本不同。現本爲正
六十
八左
即簡經部經部師計如上具釋。義演云。
疏即簡經部眼識縁和合色體是假法乃至而
非是縁以無體故者。意云。經部境等色是和
合假。攬多極微成故。所以自計細實麁假。
然許五識所縁。今須簡也。大乘麁實細假。
許五識縁。有宗麁細倶實。問。且大乘中。如
前西方古一師。許眼識縁長等假法。與經
部眼識縁和合假有何別也。思之可知
今謂。假有多釋。長等是分位假。經部和合爲
假。是積聚假。分位・積聚親疎天別
六十
九右
帶有二義 義演云。即是西方古師釋及
唐三藏釋也。今謂。倶舍言西方師與此不
同。彼指乾多羅國師。以伽濕彌羅國西故」
六十
九右
正量部師汝不解我義 慈恩傳
六十
九左
正智等生體相起 義演云。疏謂正
智等生時挾帶眞如之體相起者。即是正智
託眞如爲境方起。故唯識第九云。縁眞如
雖無相分。而可説帶如相起。不離如故。
如自證分縁見分時。不變而縁。此亦應爾。
疏不一不異者。若約法相門中解。即眞如是
所證。以正智爲能證。故有爲無爲二種別
也。今者約根本智上行解説者。説正智證
如時。即約無分別智上作不一不異行解
也。又作有相等行相行解也。故云非非相
也。非相者無有有相也。非非相者亦不無
相也
六十
九左
若相言體然非所慮 義演云。疏若
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乃至雖有所託然非
所慮者。此文難意。若有體法即名所縁縁者。
其心心所同時起時。即心所亦有體。其心王
亦杖託心所方生。其心所應是心王家所縁
縁。答。心所望心王。雖有所託而無所慮。
即心心所同縁前境不能親縁心所。故不
同。縁如智親挾帶如體起故。心所非是心
王家所縁縁也。問。何故有此文來。答。意説
云。具所慮所託方是所縁縁也
七十
經言所謂無相 更考深密及楞伽。
佛地論第五九右云。經曰。證得遠離異相非
相平等法性圓滿成故。論曰。色等諸法變壞
等相不相似故。名爲異相。遠離如是各別
異相。即是共。如是共相以何爲相。非相
爲相。如契經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
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性。達解如是遍計
所執。一切法性畢竟永無平等法性。故名證
得。由此證得如前修習圓滿成故。平等性
智圓滿成就
七十
前句是縁此句是所縁 義演云。疏前
句是縁者。即論中謂若有法是縁也。此句是
所縁縁者。即論中是帶己相是也。故云心或
相應所慮所託是所縁也。又前句是縁此句
是所縁者。即眞如法即是前有體法是縁義。
所説即是後句是所縁義今謂。第一解爲
正。第二非也
七十
三十八爲所縁故 三十八十右云。等
無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彼
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
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七十
謂鏡等不同心等 演祕云。有義。人物 
等質雖體是有。水鏡等法能帶己相。然無彼
質。水鏡亦有。彼質但能生鏡等影。不生鏡
等。非但生影。名之爲縁。要生能照方名
縁故。故質非是鏡等所慮。亦非所託。是故
應以二義雙簡。詳曰。理實慮託。鏡望質無。
然鏡中影非不由質。據此一邊云&T055762;
慮。亦何爽也。或鏡等體不待質生。能照之
用因所照顯。中若無所照。將對於誰得名
能照。亦猶眞性本自無爲。要待或亡果義
方顯。鏡之能照類亦應然。據此義言有所
託者。理亦應通。又疏云設本意可知
七十
佛地論云能非能縁 佛地論第三
九左云。廿右言無相則無相分。言無分別應
無見分。都無相見應如虚空或兎角等。應
不名
七十
一右
空等雖是無爲即眞如故 義演云。
疏空等雖是爲爲所攝乃至若依本體即眞如
者。虚空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
滅。此五無爲依眞如上假立。若正智縁眞
如時。亦縁五無爲。體即是眞如也。即依眞
如無爲上假立。如前第二卷論云離諸障
礙故名虚空。若依識變即有爲攝。即不實
名假。即前第二卷中識變虚空。識變虚空既
有生滅。即是有爲攝。若從本質判性。即
是無爲故。識變無爲唯是獨影唯從見。若
論性。即從能縁見以判三性。若從法攝
以有生滅唯是法同分収。若縁執離蘊法。
人同分攝。若心縁過去相亦爾。若縁色相
分即是色攝。若縁心相分即是心攝。言故
無別説者。意云。故唯説眞如不別説虚空

七十
一左
然雖眼耳不杖爲質故 明詮道論
無然雖之雖。又准義演牒釋。則今疏本眼耳
等下。恐有脱文。義演云。疏然雖眼耳等至不
杖爲質故者。意云。此釋通外難。外難云。若
詑他所變或自八識中別識所變爲自質境。
方是疎所縁縁者。且如眼耳等根望眼耳等
識。爲是親縁。爲是疎縁耶。故擧疏答云。然
雖眼耳等根亦第八識變。望眼耳等識非
是二縁。何以得知非二縁耶。答。不親取
故不是親縁。不杖爲質故不是疎縁
七十
一左
見分亦變内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縁
 義演云。問。此疎所縁亦變因相與觀何
別。答。親所縁縁約見分。相體不相離。相即
是見。内所慮詑故説爲親。今言疎者。由質
爲縁能起影像。能亦變相相似於質。從質
而説故名爲疎
七十
二右
親所縁者是帶己相 演祕云。疏親
所縁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者。相分名己。見
分帶相名帶己相
七十
二右
此即疎事起内所慮詑 演祕云。疏
此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等者。有
義彈云。若爾者應是相分之所縁縁。故應
説云。親所縁縁己體之相。是能縁心親所帶
故。彼疎所縁雖非親帶。然親所帶杖彼而
生。與彼相似。展轉言之。亦名所帶。所縁既
爾。縁義亦然。親所帶相藉彼而生。方起心
等。故展轉説名之爲縁。然親所縁非無帶
彼疎所縁義。然今論文言帶己相。意顯能
縁帶彼所縁己體相故。詳曰。心帶境相。據
展轉言。非疏不許。故前疏云。縁生於誰。誰
帶己相。謂心相應心帶境。若云疏據親
所縁者。在疏無文。又疏科云初釋出體。豈
初段中疏主不許通疎所縁。以此故知。疏
主許心帶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帶質者。帶
謂狹帶親附之故。依此義言云相帶質。見
望本質隔相疎遠。故不言之。由斯前後望
義不同。理無有失。今又解者。帶有二義。
一帶者狹帶親附之義。能縁親附所縁之境
而不相離。名爲狹帶。而猶世言身佩劍矣。
二帶者似也。能縁有似本質之相。相即相
分。心・質相離名爲帶似。亦若世言面帶火
也。雖境望心近遠不同。然心對彼總得名
帶。如次名爲二所縁縁。心因親疎二境起
故。故論中言帶己相。心或相應不遮何相。
別中方説能所二縁不離相離。由斯不假
據展轉説方名爲帶。智者思之義演云。
疏此疎中影像相分至名能起内所慮託者。
先問云。未審疎中影像相分爲是親縁爲
是疎縁。若是親縁者。即不合約本質而説。
若是疎縁者。即不合起於内心。未知此相
是何縁攝。即有此問。應解云。且如疎中影
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帶由似也。如云面
熱似火。此相亦爾。似本質故。不同親中見
分上相也。見分上相與見分不相離故。此
相攝屬本質。以離見分故。疎縁故。縁此
相時。即縁本質故。本質望見分名疎所
縁。故知不是親縁中攝。故此影像相本質
之相名爲所縁。由此故説本質能起内所
慮詑名所縁義。不言本質起内心也。若
言能起内心者。即是縁義。即親縁中相分
是有體法爲縁能起内心故是縁義。本質不
能親起心故。今者意成此縁義。所以本質
能起影像相分名縁。即見分變此相分似
本質梁名所縁也
七十
二右
起相分是所縁義 義演云。疏起相分
名所縁義者。意説。本質能起影像相分。相分
似質。是所縁義也。意説。本質爲縁能起相
分。此相分極似本質。若縁相時。即本質望
見分亦是所縁也。又解。起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者。周云。此親所縁縁。起是縁義者。相
分有體爲縁能發生心。故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者。意説。心上變起相分縁者。是所
縁義。故疎中本質但能起内所慮託相分。不
能親起内心。故云不起内心。問。親所縁縁
與疎所縁縁二縁行相云何差別。答。相分與
見體不相離名所縁縁。即如眼識上有
青相。相從縁生。是有體法爲縁能起内心
名縁。縁者縁由假藉之義。即此相分於識
上現。是識所慮法故名所縁。此即名爲親
所縁縁。唯約自親所變相分作法。不約本
質也。若疎所縁縁者。不約自所變爲論。唯
藉他所變本質爲縁。自識於中變起本之
相名所縁。此即是疎所縁縁。問。如何得知
疎所縁縁杖他變本質爲境耶。答。如論中
言。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
託故。下論云能縁或有者。意説。能縁心或
有外本質能爲縁發起内影像相分故。是疎
所縁縁。或取自一身別識所變爲質。自託
彼變。如眼識要杖他第筏識所變色境。眼
識亦變相縁。問。若無外質得成疎所縁縁
不。答。無本質法不成疎所縁縁
七十
二左
然亦能變他依處 義演云。疏然亦能
變他依處者相似名變不杖他生者。此第一
師云。如張人身上扶塵。餘他百千有情皆於
張人身上同處變作扶塵時。餘人等各自
於張人上變作扶塵。餘人亦不杖張人
身。似爲本質方變起也。若張人自於身上
所變起扶根塵即有執受用。若餘人於張
人身所得扶塵即無執受用。故云相似。餘
人更互相望亦爾。自他宗旨不相扶質也
七十
三右
故以中邊文變他爲定 中邊第一三左
頌曰。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長行釋曰。
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
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七十
三左
論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義蘊云。疏釋
云三乘五姓各別多少不等如何相杖者。問。
有漏第八不縁無漏種。何得以五性爲難
耶。答。此約凡聖通言故無有失。問。如佛
第八縁有漏時。質與影像漏無漏殊尚得
相扶。今自他種多少雖異。以他爲質於理
何違。答。謂前師説必杖他質。質與相分理
必杖齊。故作是難。佛杖有漏他亦許之。其
數仍齊。於理無失。問。自他種不均。不許
他爲質。自他根既等。應許杖他生。答。護
法雖許自他根等。本欲破他。不欲翻顯。
不可爲難。又顯前師説理不違也。應難
前師曰。自他根數等。可許互爲縁。他自種
不均。如何許相使
七十
三左
難第二師等 義燈六本十四左云。所縁
縁中第二師説。第八相分皆杖質生。第三師
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故河隽法師云。因
位第八不縁無漏。雖五性別非可爲難。
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得爲
縁。雖五性殊何妨得慮。且爲一解。長養
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爲縁。無漏
種子有無無體不得所慮。又種多少不唯無
漏。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得爲
演祕云。問。設種不等。變之何失。答。他
種爲質自種爲影。若有多少即有質影不
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應亦青質而
相是黄種種之過。又變他種應有聖凡雜
亂之失。如凡第八縁聖無漏。凡應成聖。
有無漏故。二乘聖等縁凡之種。應還成凡。
具惑種故。若云凡八不縁無漏。若爾凡可
無違。聖縁有漏成惑種過。問。佛縁凡夫
不成於凡。二乘縁凡何令起惑。答。有漏第
八變即有用。無漏第八但現彼影。非皆有
用。故不相例今謂。未穩義演云。解云。疏
主意説。三乘定性人種子名少。謂三乘定性
人各各自有一人自乘種子。無餘乘種子。且
如聲聞定性唯有一人聲聞乘種子。無餘
乘種子。餘二人亦爾。故名小也。若三乘不定
姓人種子最多。或有一不定姓人有二乘無
漏種子。無菩薩無漏種子。或有一不定姓人
有聲聞菩薩無漏種。無獨覺種。或一不定性
人有獨覺乘種子。無餘乘無漏種。或有一
不定性人三乘無漏種子皆有。故此等人無
漏種子最多也。若疏主作此乘三乘無漏種
子多少説者不然。以有漏第八不縁三乘
無漏種子。如何可言第八縁無漏種子也。
今哲法師解云。應言順三乘無漏多少。謂三
乘定性人順無漏種子最少。且如定性聲聞
人唯有一具順聲聞人解脱分有漏種子。
一具順決擇分種子。無餘種子。然定性獨覺
及菩薩亦准此知。若不定性人順無漏種子
最多。或有一類不定性人。有聲聞種姓獨
覺姓。即有兩具順解脱分有漏善種子。餘
者亦然。或有一人具三乘種姓。即有三具
順解脱分有漏種子。三具順決擇分有漏善
種子。二乘不定性人展轉作。一一皆有二具
順解脱分種子。順決擇分准知。故此等人種
子最多。若種子少者。如何託種多者得爲
本質耶。又如預流人一來不還。煩惱種子漸
少。異生煩惱種子既多。如何託此預流果少
種子爲質耶。五乘種子亦准此知今謂。
義燈云非唯無漏。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此釋大好。何用多釋爲
七十
四右
因中五數與因相似義演云。疏因中
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爲質者。不然。哲法師解
云。因中五數亦託自第八識心所變爲質。
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爲本質也。若五
數變種子友五根即分別變。以無實用故。
若變色等即有質礙等用。即是因縁變。其
觸等五數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自能變
今謂。哲法師解未詳。義蘊云。佛果五
數至自無力故等者。此義難詳。且無漏智
親證眞如。豈託心王所變爲質。又圓鏡智。
現一切身五智影豈不能自變。去來之影何
要託心王耶。又無漏位智強識劣。如何心所
自無力耶。由此與因定不相似。疏言與因
相似者。且約縁種等託心王所變爲質。非
謂一切
七十
四左
此中言品心所不爾 義演云。疏此
中言品文總説心所不爾者。論文總言心
品。即化所總在其中。若論杖質。唯第八識
心王能託他爲本質方自變也。若觸等五數
即不能託他質變也
七十
四左
既非業果須藉質起 義演云。疏既
非業果體力須藉本質起者。疏主即取前論
文中解第八識中前第一師。云隨業・因力
任運變故。既第七識體非是業果故。須杖
質起。若是業果體者。即不須杖質也。若疏
主作此解者非也。今難曰。且第六識執縁
離蘊計我。雖不是業果。體亦不杖詑質變。
應云第七是倶生故質也今謂。此難非
也。如義蘊辨。可以准知。義蘊云。疏既非業
果體力須質起。此意説。如第八識。是業果
故自體力勝。不必須質。第七倶生無力故。
要杖質力起。問。如意識中我見及善心縁
過未。亦非業果。豈有質耶。答。彼亦自有勝
力。不同第七任運倶生。故此不説
七十
四左
縁眞如有外質故義演云。疏縁眞如
虚空去來等無別質故乃至有外質故者。問。
若根本智縁眞如虚空。可無外質。以親縁
故。若後得智縁眞如虚空。如何無外質。以
變相而縁故。問。若言縁現在法而有外
質者。如現在世中自證分縁見分。如何得
有外質耶。思之可知
七十
四左
一切種所杖等 義演云。疏故一切種
所杖本質有無不定者。一切種者非是種子
也。但是一切境種類也
七十
五右
論前五心品麁鈍劣故必有本質 義
演云。易了名麁。不深名鈍。自無力起他
引名劣。此言未轉依位必杖本質者。且據
業力所引第八爲質故。然若據定通。非必
有質。如上天眼見下三實等。此例非一。
或云。此亦有質。以下界第八所變三*實爲
質也
七十
五右
必杖第八餘如樞要 樞要下末十五右
云。所縁縁必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縁
無生心故。應會彼云。五識必有疎所縁
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
塵。非必有本質。如生上界縁下界地色。
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縁上地色等。又解。異
熟之心縁境浮淺。非要藉本質。第八識是
雖縁似他身。仍不名本質。前五識等有分
別故必杖本質。縁異地時。雖無自本識本
質。有他變者爲本質故。若爾即前六識無
時無本質故。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五識麁
者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
方生。無自力起故。本識等者。第六識所變。
以帶質通情本。今隨本説故義演云。疏或
第六識所變外質方起者。即是第六識中所
變定果實色。五識亦縁此。法處所攝實色故。
前第二論云及隨處所現實色。此文意説。
即取十地位中無漏妙觀察智所變起實色
定果色等。爲五識本質故。前四智疏中云。
言十地中所變金銀等有實用故。前論云隨
法處所攝實色等。皆約妙觀察智中所變實
定果色。又下第十三十左論中説。蘊等識相不
必皆同等。云菩薩後得智所變起淨土皆
有實用故。今者不取地前菩薩及二乘等
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此果色雖似十地菩
薩所變定果色。然體非實故
七十
五右
有説不得義演云。有説不得者。即是唯
識第十卷説。佛五識無根本智不能縁眞
如唯有後得智縁餘俗諦等事乃至云云
七十
五右
然今大乘亦是所縁縁 義演云。疏
然今大乘至佛住已一切皆所縁乃至唯除相
應自體亦是所縁縁故者。此文意説。若至佛
位。金即同聚心所能相縁。且如與眼識同
聚有二十二法。二十二法皆得互相縁。心王
縁受等亦縁心王。餘心所亦然。乃至八識
同聚心心所亦然。若諸根互用有二説。有説。
初地即得。有説。八地方得。二説倶正。若菩
薩得諸根互用。即五識一一皆能縁十八界。且
如眼識亦縁耳識。乃至亦能縁第八識。亦能
返縁五根。及縁五塵等。其與眼識同聚化
心所不能自相縁。且眼識心王不縁同聚
心所。同聚心所亦不能縁同聚心王。乃至
耳等四識亦然。故除五識相應心所自體等。
不能相縁。自餘一切法皆是此所縁縁也
義蘊云。疏因中五識至所縁縁故。此言自體。
謂即縁能其所縁相許互爲質
七十
五左
若有法亦是有體 義演云。疏若有法
亦是有體等者。謂諸有爲及無漏法以有體
故名爲有法。即簡遍計所執。是無體故。非
増上縁。問。依假法得成縁不。若成縁者。
有此量相違。量云。増上縁體應非是假。縁
所攝故。如餘三縁。若不成縁。雜集所説如
何會釋。彼云住持増上者。説命根爲衆同
分得住故。解云。此有兩釋。一云。假亦成
縁。如雜集説。如前以増上縁寛故通假
實一云。要唯實法方得成縁。如因縁等。而
説命根而同分爲増上者。隨他説。謂命根
所依種子。而衆同分所依諸法爲増上縁。亦
如名相分別所有習氣隨所依説。以是假法
不熏種故。此亦如是
七十
五左
論能於餘法等演祕云。論能於餘法等
者。除自己外與餘一切皆爲其縁。不同所
縁。所縁縁者唯對能縁以爲縁故義蘊云。
疏能於餘法至顯不同前所縁縁者。前所縁縁
唯望心法以爲狹故。此望一切。非順即違。
非無縁故已上今謂。演祕云唯對能縁。義
蘊云唯望心法以爲釋。並未可也。餘者即
他。簡自之言。如言能作因除自法者。然言
不同所縁縁者。已言與帶己相者爲縁。
明知非與不帶已相者爲縁。是則於自
非於他法也。疏加別簡蓋爲此也。他釋與
自餘言不當。義演云。疏能於餘法至不同前
縁故者。意云。此増上縁但望餘法爲増上。
不望自體故。不同前所縁縁。所縁縁望自
體成所縁縁故。如自證分縁見分時。是親
所縁縁故。證自證分縁自證分亦爾已上
謂。義蘊與此不同。義蘊不允。此釋不優。例
如能作因除自。然就四分爲釋。義演不允
七十
五左
與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 義演云。
疏與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者。霜雪能損
害芽稼等。今其已前青色等皆滅。以後有其
枯喪黄色等。即此霜雹等但與後枯喪黄色
等爲順縁。即霜雹與前青色等作違縁也。
問。既與前青色等作違縁。明知亦與前作
縁。何故疏云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耶。
答。所言與順違作縁者。但望與後順違
作縁。不望前已滅法也今謂。此釋不允。
疏但就前後。不必爲簡假實。前因後過是
常理他。後法非一云異。非謂四相中異。或
可此就四相爲釋。然非謂必論假實
七十
五左
謂且十因中亦是此縁故 十因者。
出次第八初。本在瑜伽第五九左三十八八左
又義林中別立一章。以十門分別。爲頌曰。
隨・待・牽・生・受・發・定・事・違・不。准此次第。相
違因第十。然十因義何必有次第。故今言前
九順・第十相違亦無過失
七十
六左
如大論第五爲和合 第五八右十八
九左演祕云。按顯揚第十八九左云。問。以誰
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
種子爲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
及業。以爲建立。伴及所縁境爲和合故。如
其所應欲繋色繋無色繋及不繋諸法生。大
論第五八右同之
七十
六左
住者如對法第五等第五七右演祕云。對
法第五七右云。住持増上者。謂風輪等於水
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
根於諸識。釋曰。風輪・器世・大種・諸根爲依。
令彼水輪・有情・所造・諸識而得住故。所言
成者。具如疏引
七十
六左
成者大論第五等云 第五八左問。以誰
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耶。答。所
知勝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建立。不相違
衆善敵論者爲和合故所立義成。問。以誰
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辨耶。答。工
巧智爲先。隨彼勤劬爲建立。工巧業處衆
具爲和合故工巧業處辨。又愛爲先。由食
住者依止爲建立。四食爲和合故受生有
性安住充辨。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
合故何法用耶。答。即自種子爲先。即此生
爲建立。即此生縁爲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
可知。何等名爲自業作用。謂眼以見爲業。
如是餘根名自業用應知。又地能持。水能
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
業差別倫記二上十九右云。若唯識説生住
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云二辨。攝此成辨。
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輪等。此論所無。
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意趣所望別故。
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此無住者。疎
故不論。略纂大同。今謂。此論説生住成得。
瑜伽・顯揚説生成辨用。互有出沒。故爲會
釋。然瑜伽等。辨中帶住。以瑜伽言由食住
或有情安住。顯揚言由食住或有情存養得
住故。非全不説住義。二論之文炳著可

七十
六左
謂所知勝解所立義成 瑜伽五八左
云。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
成耶。答。所知勝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
建立。不相違衆善敵論者爲和合故所立義
成。顯揚亦同
七十
六左
若陳那以後爲所成立 因明大疏
云。世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
因同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
今言宗等名能立者。有種釋。一云。宗是
所立。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
因喩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
立。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
立宗之能立。雖擧宗意。意取所等一因二
喩爲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
釋。能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
等。二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
性差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
所乖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
諍義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
宗。此論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
宗。因及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
言因喩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
師。文亦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
同。既禀先賢而爲後論。文不乖古。擧宗
爲能等。義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立性。
故能立中擧其宗等
七十
七右
得者彼云等 瑜伽第五八右顯揚十八
演祕云。所言得者。顯揚十八云。問。以誰爲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
種姓爲先。内因力爲建立。外因力爲和合
故。證得煩惱離繋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謂如
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
生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業障。於如來所
具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
者。謂諸佛出世宣説妙法。住正法者共爲
伴侶。具悲信者以爲施主。如是等法爲外
因力。彼顯揚論又有作用。此論所無。故彼
論云。問辭同前。答。自種爲先。即彼前生爲
建立。彼生縁爲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
而得成辨。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
所餘諸根當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
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
別作業。此論所無。會如本疏
七十
七右
彼且約無爲皆名得故 義演云。疏
彼且約無爲説實亦通有爲二十七賢聖皆名
得故者。意云。彼瑜伽論等且約無爲即名
證得涅槃。據實亦通有爲得。今應言。三乘
漏性爲先。内分力爲建立。外分力爲和合。
證得預流果乃至弔可羅漢果二十七賢聖衆
等。果是無漏聖智。故名有爲也二十七賢
聖者。義林章中別立一章五門分別。大小所
立列名不同。具如彼辨
七十
七右
論説得法通三性故 義演云。疏論説得
法通三性故者。得通不善性者。如過去惡
業種子爲先。不如理作意爲建立。外分惡知
識等爲和合。令惡等得成也。然善法・無記
法准前説
七十
七右
彼論又説彼但影略 義演云。疏彼
論又説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者。此先
引文後解也。彼論云。問詞同前。答。自證爲
先。即彼前生爲建立。彼生縁爲和合故自
作業成辨。自作業者。如眼之見色等。即是
作用。如是所餘諸根亦爾。此即瑜伽顯揚論
文也。解云。此有二説。一云。此作用即是生
住成得四法上用。離此更無別用故。疏云。
今此中意。即此四法乃至四體上用也。即疏
中第一解言作用者。唯是第三成上有作
用。第四得中無爲無作用。此唯識論生住成
得攝法得盡。若對法中不説作用。瑜伽中
不説住者。二論中或是影略也義蘊云。疏
或唯第三第四無爲無作用故。第三成也。如
成辨。工巧等業必有作者作具。其因最顯故。
偏説第三有作用。非餘無也。又有疏本云
或唯前三者。於理爲勝。第字誤也
七十
七左
今此所説是一切皆通 義演云。疏
今此説是順所生此縁之果若違之果一切皆
通者。如瑜伽月説。雜染隨順因即與清淨法
作違因。雖言隨順。乃至一順一違也。若清
淨法隨順因與雜染法作相違因。其清淨法
隨順因亦順一違一。問。如染淨二隨順因起
時。即皆有違順。未審無記因起時。有違順
不。答。亦有也。如霜雹起時。與青苗稼作相
違因。亦與後時黄枯喪等作隨順因。由前
霜雹等爲因。方引起後時枯喪等故
七十
七左
如大論第五十七對法第五 大論第
五十七四左略纂十五十四左對法第五七右
法抄第五十一右六門分別須者尋之。義演云。
疏取境俗家捨。眼等六根及男女他。餘准可
知。演祕云手。按對法第五。増上縁者。有九増
上。後六増上依 彼二十二根建立。故彼論
云。此後増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増上
者。謂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増上力得
入胎故。住持増上者。謂命根。由此増上力
衆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増上者。謂苦樂憂喜
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故。世間清淨
離欲増上者。謂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諸煩
惱故。出世間清淨離欲増上者。謂三無漏根。
由此永害諸煩惱隨眠故。又云。云何根。幾
是根。爲何義故觀根耶。謂取境増上故。種
族不斷増上故。衆同分住増上故。受用淨不
淨業果増上故。世間離欲増上故。出世離欲
増上故。是根。取境増上者。謂眼等六。由此
増上力於色等境心心法轉故。種族不斷増
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増上力子孫等胤流轉
不絶故。餘如前説。爲捨執著増上我故。
故觀察根
七十
七左
偈云依此量立根 演祕云。續家族
者。男女二根。餘頌配論義可知也。又瑜伽
論五十七有八復次。廢立斯義。初同對法。
餘七有別。恐煩不録
七十
七左
餘如樞要 樞要下末十七左廣辨界繋
廢立假實三性等差別
七十
八右
或通八識言隨應也 義演云。疏或通
八識或不爾故言隨應者。解云。今解論中隨
應二字也。或通八識者。即捨受 通八識中
皆有也。或不爾者。若憂受・喜受唯在意識中
有。若苦・樂二受即在前五識中。故論言隨
應也。然護法師即許第六識中有五受。許
有苦樂受故。若餘師許第六識中有四受。
除苦受
七十
八左
或體各各故言隨應 義演云。疏或體
各隨其五別者。意説。苦者即遍行中苦受。餘
者皆然故名各各。問。與前何別。答。前即遍
行中受數別配五受。此即遍行中受體即是
五受。故不同前也
七十
八左
五十七云除末後心 五十七七左
法第九三右云。如是十六心刹那説名見道。
所以者何。由如是忍智所攝十六心刹那。
於曾所未見四聖諦境。各以四刹那見故。
名爲見道義燈六本十五左云。論除後刹那
等。本釋義准。菩薩三心相見道中。前二初根。
第三心去爲第二根。論文不簡除何見道
最後刹那。總相説故。或依雜集總十六心。
隨他相説。雜集第九云。未知攝見。已知攝
修。具攝無學。以薩婆多第十六心判屬修
道故見隨他。或一刹那少故。隱之從多
説修。又由小乘説。十六心縁於四諦。至第
十六無所未知。故已知攝。若大乘説。總十
六心通縁理智。道類智忍縁智已周。與有
部別。故第十六已知根攝者。或依二乘。或
依他轉。今據瑜伽・唯識第九。菩薩相見復
有三心。以法前眞無間・解脱。別總建立。初
二別觀。第三合法。即是重觀。二十六心皆云
法眞見道無間・解脱。故亦重觀。非未當知
可當知故。又雜集第十云。如是十根先宋
知眞・爲欲行知修習轉故。名未知當知
根。二心正知。故第三心即屬第二。雖是見
道屬第二根。義蘊云。未知當知根不取資
糧加行位。此唯有漏。瑜伽唯問不繋故不
取之
七十
八左
以第十六心可當知故 倶舍三六左
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
知當知行轉故。説彼名未知當知。若在修
道無未曾知。但爲斷除餘隨眠故。即於
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説彼名爲已知。又二
十三十三右云。其中總有十五刹那。皆見道所
攝。見未見諦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無一
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豈不
爾時觀道類忍見道諦理未見今見。此中
約諦不約刹那。非一刹那未見今見可名
今見未見諦理。如刈畦稻唯餘一科不
可名爲此畦未刈
七十
八左
此中類忍汎觀類忍 對法第九二右
云。今於此中所説義者。謂於方便道中觀
察依止苦諦所起契經等法如理作意所攝
智増上力故。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眞
如出世間慧正見體生。由此惠故永捨一
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繋二十八隨眠。是故名
爲苦法智忍。苦法智者。謂忍無間由此智
故於前所斷煩惱解脱而得作證。所以者
何。先由忍故永斷一切見苦所斷煩惱令
所依轉。從此無間由如是智生證得轉依。
是名苦法智。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
漏惠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内證。
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
種苦忍苦智。是後一切學與無學聖法種類。
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各別内證。縁
此爲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
爲苦類忍。苦類智者。謂此無間無漏智生。
審定印可苦類智忍。所以者何。由苦類智
忍無間無漏智生。於苦類智忍内證印可。故
名苦類智。如是於餘諦中。隨其所應諸忍
諸智盡當知
七十
九右
不同小乘證無爲故 倶舍二十三十二左
云。十六心中。忍是無間道。約斷惑得無能
隔礙故。智是解脱道。已解脱惑得。與離繋
得倶時起故。具二次第理定應然。猶如世
間驅賊閉戸
七十
九左
即入相見第二根攝 義演云云皆謬
不足品藻。上約二乘十六心而談。今明菩
薩三心相見道。於中至第二心是未知根。
至第三心是已知根。以見相諦極圓滿故
七十
九左
論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演祕云。論近
能引發根本位故等者。顯得無漏根名所
以。或釋外難。外難意云。三根無漏。資糧加
行何得名爲未知當知。故以引生遠資等

七十
九左
如五十七不繋爲義 五十七十二右
文。義蘊云。疏五十七云一色界繋及不繋者。
此初無漏根。言色界繋者。以四善根唯彼
繋故。然資位中亦修彼定亦色界繋
七十
九左
此根唯取決擇善 義蘊云。疏中唯取
決擇善。以資糧位多位外門故累不説。問。
五十七前文説三根倶不繋。何故後文乃説
此根通色界繋。答。彼論前問幾根通不繋。
故答三根。以未知根通無漏故。後據此根
通三位故。故説一根色界及不繋也
八十
對法第十亦爾 第十十一左云。未知欲
知根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
中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
道。及見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
知根體
八十
六現觀中是信現觀也 六現觀者。如
第九論十六
信現觀者。六現觀中第二是也
八十
五十七説是此義 五十七十一右
八十
此不望涅槃爲名當知 義演云。疏此
不望涅槃爲名至下當知者。此未知根唯望
修道之中已知根名未知根。然此根未得
眞解脱。是故不望涅槃爲名。即遠順涅槃
故名順解脱分。若順決擇分唯望見道中擇
法覺支等爲名也。故論云。於此三位信等
五根乃至爲此根性也
八十
於前三位九根爲性 義演云。問。上來
論文中。唯明二乘人初無漏根。其二乘人依
初未至定入見道。應有七根。信等五根・意・
喜根。若爾如何此文説有九根。答。九根者。
謂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然菩薩若在加行
位中。前後皆得起四禪定。即得起九根。即
色界六處有初無漏根。六處者。謂四禪・未
至・中間禪也。若菩薩唯依第四禪入見道
時。唯得起七根。謂信等五根・捨・意也。若二
乘人在加行位亦容起九根。此意説。約別
別人入見道時。相通面説得有九根。非
獨一人有九根也。若約一人。即唯得起七
根。其事云何。如有一人。依初未至定中入
見道。得有七根。謂信等五根・意・喜也。若有
一人。依初二禪根本定中入見道亦起七
根。謂信等五根・意・喜。若有一人。依第三禪
入見道。亦得起七根。謂信等五根・意・樂。若
有一人。依第四禪入見道。亦得有七根。
謂信等五根・意・捨根也。故通有。非一人獨
具九他。何故入見道有此不同。答。皆約根
性有利鈍故須爾也。問。捨受通四禪及未
至定。如初果人依初未定入見道。合有八
根。信等五・意・喜・捨。乃至有依第三禪入見
道。亦合有八根。信等五・意・樂・捨。何故説
依初未至定及依第三禪入見道時。唯説
有七根耶。思之可解。以捨根通故。所以
不説演祕云。論於此三位至爲此根性者。
問。菩薩要託第四靜慮。若據二乘三受不
倶。如何此位得有九根。答。通依三乘得
有九根。不言九根而倶起也
八十
然加行位亦有憂根 演祕云。問。加
行善根是色界法。離欲方得。云何此位猶有
憂根。答。決擇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
分起者既未離欲得有憂根。固無有失。
故按對法第十十左本論説云。未知欲知根
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所
有諸根。釋論云。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
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
樂喜憂捨
八十
即以十根爲性多順同彼 義演云。
疏即以十根爲性乃多順同彼者。若加憂根。
即以十根爲性。謂信等五・意・喜・樂・捨・及
以憂根・若安慧菩薩參糅對法論中。亦説有
憂根十根爲性。以安慧菩薩多順同彼集
論。無著菩薩造集論之中。亦説有憂根爲
性也。又云。安慧順小乘説有憂根。今亦
順異説同彼安慧
八十
一右
然此無漏根通三界等 演祕云。疏然
此無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論。今按彼
云。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識無
邊處無所有處應知亦爾。釋曰。信等五根。
意・捨・命三。三無漏根。合爲十一。論云。問。非
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釋曰。前十一
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如此下釋。此等
皆約諸人容有現行而言。不依一切及種
子説。凡無無漏。下界種子上身故。不唯心
等。論七根入無色等。如義燈釋
八十
一右
五十七説一不能入 五十七十九左云。
問。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
分不能。如初靜慮第二亦爾。第三亦八。然
非即彼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後三
有一能入。有一不能義燈六本十九左云。
問。瑜伽五十七問云。幾根入初靜慮。答。八・
後三一分不能。初言八者。即總相説。謂信
等五・樂・喜・捨根。後三一分能入。利根超果
及入大乘。一分不能。鈍根惠脱阿羅漢等。言
第三亦八然非即彼。此約爲依能入彼説。
故通喜根。非即彼者。非入彼地。第四靜慮
及無色定七根能入。據樂爲依入第四定。
非無色定亦樂爲人衣。或據隣超擧一顯餘。
後三云一能入有一不能。次第・惠脱三不能
入。超取第三。獨覺・菩薩此等能入。或通種・
現。非唯約現義演云。云准義燈意。皆不
允當。義蘊云。疏五十七説七根入無色者。信
五根幷意・捨。言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
者。謂超初二果及倶解脱幷菩薩等。此一類
能以三根入無色。餘次第得果及惠解脱
等。此一類不能以三根入無色也
八十
一右
空處等非想地唯八 義燈云。問。准
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故不言四
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非想地但只
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意・捨・命。無三
無漏。何故爾耶。答。准大乘宗。雖有無漏。
隨他相説故無無漏。或彼無漏以昧劣故。
非三根體。若爾何故此論復云從見道後
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後二根體。准
此所難。前釋爲勝義蘊云。疏空所等十一
根可得者。等識處無所有處。言十一根可
得者。信等五根・意・捨・命根幷三無漏。問。五
十七後文只言七根入無色。不色不説命
根。何故彼前文十一可得即兼命根。答。若
身下界得彼定即無命根。故七根入無色。
若身生彼即有命根。故言十一根可得。可
得之義與此不同。故二文別義演云。疏空
處等十一根可得者。謂信等五根。意・捨・命
三。及三無漏根。總成十一根。若非想地除
三無漏。前三無色有也。餘二根可知者。亦前
三無色有也非想地唯八者。義蘊云。疏非
相唯八者。問。如入滅定。必以有頂爲加
行入。既有無漏即入。後二根何故非相不
説之耶。答。據論相攝。彼地無漏亦有二
根。然以根堵殊勝發生之義。彼唯遊觀極微
劣故。由此彼論但説八也
八十
一右
此相難故所以別説 義演云。疏此相
難故所以別説者。然瑜伽論下三無色有未
知根故。所以論中兩重會。即約下三無色
有世俗種子。今見道以傍修彼種子
今漸長。第二論文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
者。爲證法空。乃至此根所攝者。此文意説。
或是無學先得生空無漏具知根。今迴心向
大爲證菩薩法空。於地前起九地生空無
漏具知根。望菩薩是未知根。故下三無色
有未知根也。又不還果人先得無漏生空已
知根。後迴心向大得證菩薩法空其不還果
人至地前已。起九地生空無漏已知根。彼
不還人所起下三無色生空無漏已知根。即
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故下三無色有初
無漏根也
八十
一右
論前三無色至傍修得故 義燈六本
七右云。本疏解云。彼無加行。又曾未起現行
無漏故。取異生先修得者名現觀邊。雖不
現行。亦此根攝。修道得起。今者又准六十九
文。資糧・加行・見道亦増。修道中起。彼解世
俗智初中後際生起次第云。五見・貪等是染
汚等。諸世俗智應斷。應知爲欲生起彼對
治故起無倒見。是善有漏伳俗智攝。乃至
云。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攝俗智爲依止
故。能入見道。昇見道時。即先所修善世俗
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爲
修。此則名爲諦現觀邊諸世俗智。出見道
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脱。此文通
説三乘倶起。故次下文云。又能了知我已
證得預流果等。故大乘於見道前解脱分
位。起無色善亦生無色。故知資糧通修無
色。入見傍修。論中不言。傍修之者唯根本
位。唯是無漏。准論後解。無色亦有三無漏
根。五十七云下三無色有十一根故。通漏
無漏。准此大乘不同有部入見道已更不
現起。問。若於修道四善根等皆得重起。何
不雜亂。答。亦不然。以位別故。若修道位非
名善根。如見道種後亦生修。不爾修道從
何種起。雖見種生不名爲見。後修道位雖
彼種生不名善根。又本無漏種在資糧加
行亦名彼道。雜集説爲道諦攝故。皆許不
雜故彼亦然。問。在根本位傍修世俗。亦得
名根本不。答。名根本何失。非無漏故失。
答。言無漏者。據現行説。據未知當知根
説。非約種子
八十
一右
謂有菩薩起亦無失 義演云。疏謂有
菩薩先曾異生位乃至既非見道起亦無失
者。謂諸菩薩先曾於異生位修習得四禪八
定。今有二解。一云。即是菩薩從無始已來。
數數修習彼四禪八定也。即得被下三無色
定也。今不取此解。二云。即在資糧加行位。
亦數數修習得四禪八定也。即是資糧加行
雖起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然此
定順無漏故。准倶舍説。定有四種。一順退
分定。謂如定已即從初禪定出入第二禪
定等。四順決擇分。即出定已此定能順無
漏定。今取順決擇分定也。即是資糧加行位
間雜所起八定。能順無漏定故。取第二解
勝。此菩薩後入見道時。傍修彼已前所起
世俗智種子。然此種子被他無漏傍資。間起
起有漏世俗智種子。得名未知當知根。即
説彼下三無色定世俗種子。名未知當知根
也。後於修道位亦得世俗智。此智種子今
生現行。即於修道位中入出諸定遊諸等
至。故於修道位起世俗智種子令生現行。
非見道中得起世俗智現行也。意云。修道
但起八定智。不起二位中善也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十三起現在前 十三十四右
十現觀。於中第三眞現觀之文。義演云。疏對
法第十三解眞現觀乃至此世俗智方現在前
者。然對法論中解亦與此疏文中解相似也。
若言現觀諦。現觀即是眞見道非安立諦。既
言現觀邊智。現觀即是相。見道十六心時。
縁安立諦方資世俗智種増長。世俗智種
子由出世智増上縁力長養彼世俗智種子
故。故名即得此世俗智。此世俗智於見道
位中不生現行。以見道十六心刹那無有
間斷。不容現起世俗智故。若於修道位中。
即得現起此世俗智現行也。以於修道位
中入出諸定遊諸等至也。問。今用何法
以爲世俗智。答。即取欲界中聞惠思惠作
欣厭觀相故。欲界聞思慧即名世俗智。即
由此聞思惠作欣厭觀故。即能引起色界
中修惠也。又取色界之中聞惠修惠。色界中
聞惠修惠亦名世俗智。色界無思惠故也。
又取無色界修惠亦能作欣厭觀也。故無
色界修惠亦名世俗智也。然諸聖者等入資
糧加行位。依欲界中聞思惠及色界聞惠修
惠及無色界修惠。此等總有三種作意。一自
相作意。如觀色觀受觀想等五蘊。即觀蘊・
處・界等。三科法門各別觀也。二共相作意。謂
觀一切法爲苦・空・無常・無我等四諦十六
行相。三勝解作意。謂作不淨觀骨&T060901;觀等。此
三種作意即諸聖者入資加行位作此三種
作意觀察也。此作意等雖是有漏。皆能順
無漏聖道也。此三作意雖各觀察。然不同
外道作欣厭等。六行伏惑唯是世間道。不
順無漏故。即欲界聞思惠・色界聞修惠・及
無色界修惠。此等皆能發此三種。作與作
意相應觀察諸法。但觀法自相假不可得。
不同外道六行欣厭等觀
八十
一左
此根非加行四善根故 義演云。意
説。下三無色傍修世俗智種子。名未知根。
然此種子非是加行善攝。何以故。以下三無
色無加行四善根故。謂加行四善根唯在色
界中故。此下三無色種子既是有漏。不能
於彼地起無漏現行意。及非無漏根現行
於彼地得有也。非字流至於此。問。在見道
中既許傍修無色世俗智種子令増長者。
未知見道亦傍修已前資糧加行位善種子
令増長以不。入見道已後資糧加行善種
更生現行以不。答。見道中唯傍修此資糧
加行中間雜所起四八定世俗智種子令
増長。其見道位中亦不傍修資糧加行位善
種子令増長。何以大故。得果不修向道。更
捨曾得勝道故。故資糧加行有漏善種皆是
向道。所以不修。又見道已去所有資糧加行
善種不生現行。當修時倶資糧加行位中
無漏種子令増長。生如有既發菩提心。入
資糧加行位中所行布施持戒等功徳。皆能
傍資無漏種子令増長生見道現行。若有
人未發菩提心。未入資糧加行等位。雖亦
行布施持戒功徳。不能資無漏種子令其
増長也
八十
二右
又解二乘功徳法故須修 義蘊云。疏
又解二乘人至名勝見道者。謂一類二乘先
得無色空伏欲色界。或入見道時。超前二
果此名勝見。勝隣次故亦傍修也義演云。
疏又解二乘人亦失有修習者乃至以功徳法
故須修者。即前解約菩薩。今解約二乘也。
或有二乘人。在資糧加行等亦間雜兼修
得四禪八定世俗智。後入見道時。亦傍修
彼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令其増長。若修道
位此所傍修世俗智種子亦生現行也。以
世俗智是功徳法故。故須傍修也。非如
小乘所説三類智邊所修等智異竟不起者。
此以有宗等智爲喩。三類智邊苦集滅三諦
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已後。而能兼修有漏
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三
類智現觀後邊修習故。亦名現觀。故倶舍
二十六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
現觀邊之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
修。故立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
答。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斷集證減。三
類亦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邊知
斷證。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類現觀而唯
無漏。無始未起。又未邊修。故除道智。故倶
舍二十六十五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
又必無於道遍智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
可遍知遍斷證。問。修道煩惱及所顯滅猶
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證。答。當自諦下
照智等遍故。倶舍云。雖苦集滅邊未遍斷
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同。問。道何不爾。答。
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性。
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修餘故。倶舍
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修俗智後起
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正起見道。無
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故。倶舍二十
六卷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
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若未曾
起。彼如何云與三類智斷證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起者名爲同也。問。
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非稀
奇故論不説。問。三類智邊等智與世俗智
何別。答。准舊經論。此名三尖煩智邊等智。等
智者即世俗智。即一切凡夫異生平等有此
智也。故新經論中名世智。小乘見道前許
有縁苦集滅三諦。後許六行伏惑得擇滅。
仍是有漏位。三有漏智未得無漏故。即三
智在見道邊修。後入見道更不許起故。故
非如小乘三類智邊等智也今謂。義演釋
等智中。准依經論以分新舊。無有差違。
然釋名義。大背前修。殊不穩暢。如上已
引雜心論釋。更不繁述
八十
二右
非如小乘所修等智 義蘊云。問。小
乘何不修彼道諦智耶。答。彼説六行能斷
惑故。通智力増。不須修習故但三也
謂。誤之甚也。如倶舍説
八十
二右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 義蘊云。疏唯得
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者應爲徳字。但令種
子之上功徳資長。名爲徳修。若現行増長。名
曰行修。今有漏智種於見道中言傍修者。
但徳増長故。唯徳修後至修道亦名行修。
又共誤同前。如對法説對法第九十二左云。
修云何略説有四種。謂得修・習修・除去修・
對治修。得修者。謂未生善法修習令生。習修
者。謂已生善法修令堅住不忘倍復増廣除
去修者。謂已生惡不善法修習令生。習修
者。謂未生惡不善法修令不生演祕云。疏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謂所得。修謂熏修。
由現道力念所得法種子増明故。所得法
名之爲修。行謂現行。修謂習學亦名習修」
八十
二右
又解眞見道亦修義演云。疏又解眞見
道亦修以時促故等者。其實眞見道中亦能
傍修世俗智種。謂眞見無差別。及時促故。
所以不説眞見道修。但言相見道中傍修
也。此第二解不及前解
八十
二右
此中説下非實道理 義演云。疏此中
説下亦得修上先離色界欲乃至漸離欲説非
實道理者。然此唯識論中説。依第四禪入
見道。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即是下地
能修上地者。此皆是上品也。何者。即如諸
菩薩於資糧加行位中。間雜起八地定。先
離色界中欲得彼四無色定故。能修下三
無色世俗智種子也。有勝見道。非一切見
道皆爾者。若曾得彼下三無色定。及得定自
在者。後入見即能傍修彼下三無色世俗智
種子。若二乘人或有先不得下三無色定
者。則見道中不能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
種也。故云非一切見道皆爾也。故唯識説
依下地能修上地者皆是上品。得自在者
説也。自在菩薩依第四禪入見道時。亦能
傍修下三無色修惠世俗智種子増長。亦傍
修下欲界中聞思惠世俗智種子。亦能傍修
下三禪中聞修惠世俗智種子増長也。此即
是下修上也。若對法論中説上修下。即約
今時漸離下界欲説。而得上地定能修下
地世俗智善法種子増上。即依中品者未自
在説。上依下也。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種子
者。凡聖一切皆能也。如諸異生凡夫及聖者
等。若入未至定時。則能傍修自地中一切善
種子及世俗智種子皆令増也。亦傍修下欲
界聞思惠善法種子。能作欣厭觀者。皆令
増長。如入初禪根本定。亦能修自地善法
聞思惠種子。及傍修下初未至定中善法世
俗智種子。乃至欲界善法聞思惠世俗智種
子。皆得増長餘上地皆然也乃至一切聖者
及一切異生凡夫等。倶有得入非想地定
時。皆能傍修非想地善法種子増長。亦能傍
修下三無色及四禪乃至欲界聞思善法種
子亦能増長。若上修下。即約中下品者説。
此通凡聖。不唯見道。若能修上。亦能修下。
此是上品人也。或有異生凡夫。已得四無色
定後。入第四禪定時。亦能傍修四無色中
善法種子。皆令増長。亦能令増長。亦能傍
修下三禪乃至欲界聞思惠種子。皆令増長。
皆約漸次説也。如疏中云先離色界欲者。
即是是疏中第二解説二乘傍修也。乃菩薩
得故者。即是疏中前第一解。傍修謂有菩薩
等文是
八十
二左
若依對法第十非實道理 義蘊云。疏
若依對法至非實道理。如依第四定入見
道時。修下三禪有漏無漏。其理決定。漸次
者亦能。故彼偏説。其修上者要超果及菩薩
得。此不決定。故彼不論對法第十十二左
云。當知此中所説義者。謂依止上地現前
修習道時。下界下地所有善根雖不現前。
亦皆修習。何以故。於彼得自在故。自在者。
謂轉増勝現行自在故
八十
二左
又解菩薩非惠地故 義演云。疏又解
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至唯於非惠地
者。此中意説。下三無色地亦有菩薩無漏見
道種子。今依第四禪入見道。亦傍修下三
無色見道種子令増長。然畢竟不起。如下
三禪中亦有無漏見道種子。入見道時但
修令増。亦畢竟不起。雖作此解。自於疏
中彈斥云。既言見道即是惠増。若無色即是
定増惠劣故。下三無色不得有見道也。以
無漏不依定増惠劣地有也
八十
二左
或説既許故作是説 義演云。疏或説
既許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乃至亦生於彼故
作是説者。此根者未知當知根也。即菩薩在
資糧位。以解脱分中時既長遠。亦得生下三
無色地。菩薩在資糧位經一大僧祇故。既
生無色即新熏成世俗智種子。名未知當
知根。故下三無色有此根也。即如瑜伽波
羅蜜多菩薩等。若定若生者。依彼地能了
一切法。若定者。即身在下界修得彼定。若
生者。即菩薩而生無色界也。故下三無色亦
許有菩薩順解脱分善。若欲色二界順解脱
分善名正解脱分。若無色界中名助解脱分。
非是正也。前疏中彼地此種法爾有故者。
約下三無色有世俗智本有種子。今此疏中
解。先許在順解脱分生無色界。新熏成世
俗智種子。即約熏種子故説。彼菩薩下三無
色有未知當知根。後入見道傍修令増也
八十
三右
二乘人劫彼解脱分 義演云。疏二乘
人劫數近故不可説有彼解脱分者。若二乘
人在順解脱分位。或經三生。極遲六十劫等
即得聖道。時即既促。即二乘人在順解脱
分。時極不生無色。故於無色無二乘人順
解脱分未知根也。但有欲界聞思及色界聞
修惠。是二乘人順解脱分也。二乘人順解脱
分善唯在欲色二界義蘊云。疏或是二乘
第三果已去。問。何知不是前二果耶。答。初
二果人多起初未至定。必不能起九地生
空無漏智也。若起彼生空智。應斷色界惑。
何名初二果。故取第三果已去也
八十
三右
然二乘人此中不説 義演云。疏然二
乘人至此中不説者。意云。此説二乘人不迴
心者。雖起無漏。不名未知當知根。何以
故。以不求法空觀故。又解。雖爲法空觀
地前引起無漏。猶未證法空。此中不説爲
未知根。以未知根於見道證法空觀時立
故。如十六心在見道。前十五心爲未知根
也。此亦爾。約證時立。未證時不立根
八十
三左
前言三位五十七下説 五十七十四左
義演云。疏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前此論文
説資糧加行位見道位。此之三位皆有未知
根者。約二乘人未知當知根説也
八十
三左
菩薩三根佛地立第三 瑜伽五十七
二十
一右
云。問。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
立。答。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於淨増上意
樂地等立第二根。於如來地立第三根
略纂十五二十右云。此亦二説。一云。此大乘不
同小乘地前名勝解行地。名未知欲知。入
見道無間道。乃至金剛定名已知根。已知
福滿眞如義故。未知遍滿眞如名未知欲
知。不如小乘未以知當知名未知當知故。
今此文爲正。入見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
來地明滿故名具知。無間道金剛喩定未明
滿故。不名具知。第二解云。其實初根見道
無間道未出觀已來十五心前定。今從多
時。顯易了處語。故言勝解行地。亦無違
也。此並正法藏解
八十
三左
雖二乘亦爾不可爲例 義演云。疏雖
二乘人亦爾以見道假於菩薩至不可爲例
者。意云。雖二乘人亦見道中時節促。然二乘
人見道已前資糧加行位時節皆促。所以瑜
伽説二乘人資糧加行見道三位中皆有未
知當知根。若菩薩地前資糧加行二位劫數
長遠。故瑜伽論説菩薩勝解行地有未知當
知根。不説菩薩見道中有未知當知根也。
不相例
八十
三左
九根十根皆如前解 義演云。疏九根
十根皆如前解者。九根者。即信等五根・意・
喜・樂・捨。十根者。即九根亦加憂根也。解云。
若七地已前未離欲而亦有憂根。十根爲
性。若八地已上即無憂根。九根爲性。若約
二果人未離欲者。亦有憂根。即修道中十根
爲已知根性。若第三果已上離欲界故。即
唯有九根。言初二根亦通有漏者。即憂根
等亦名未知當知根。若初二果身中憂根及
有漏信等五根。皆名已知根。若二乘無學身
中苦根及有漏信等五根。皆是具知根。故三
無漏根亦通有漏根亦通有漏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三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本
之一

初紙
如是四縁十五處立 演祕六末初丁
論。云何此依十五立者。而有兩釋。一云。云
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云。此者此前四
縁。既云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有差別建
立十因。云何此縁依處立因。有義斷云。後
解爲勝。依處差別立縁爲因。非離縁外別
有因也。十因既然。依處亦爾。即開四縁爲
十五處。非離縁外別有依處。由此義顯
開前四縁爲十五處。約十五處義有差別。
建立四縁。以爲十因。然開四縁爲十五處。
義准應爾。非此有文。詳曰。前勝。何所以
者。下文別問四縁依處攝因等故。故下論
云。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
因。又前問已即擧依處而辨十因。以答其
問。不言四縁。以此而言故前義勝。若取後
者。後文更問。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闕乎。
今又釋云。此言雙此四縁十因。云何四縁及
以十因倶依依處。下答先辨十因依處。後
明縁依中。以攝十因文勢違故。故更問
起。亦不相違今謂。兩釋中。以初爲正。第
二及樸揚又釋皆非也。第二如樸揚辨。樸揚
又釋。雙指四縁十因。爲此者不順論文。論
中條陳十因不立四縁。四縁上悉。何更繁

初紙
語即依處是持業釋 倫記二上十七右
云。初中即三依依處旋設目者。體是依處。
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説十因。依十五處。
依名者。語因即依處。乃至無障礙則依處。
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因。隨説即因。乃
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此略纂第二三十
六左

二紙
然依者第七轉聲 演祕云。疏然依
者於義倶第七轉聲者。略爲二釋。一云。依・
於倶第七轉。疏云者・義。是助辭矣。非説依
者是彼於義。依若於義。云何得言倶第七
轉。體無二故。不可言倶。二云。依・於有同
有別。如根・境者。依・於不同。言依語處立
隨説因。依即於義。今依彼因云依於義。對
依於名云倶第七。更思義蘊云。疏依者於
義倶第七轉聲者。就第七依聲之中。復有
於・依兩義。今論言依者。取其於義。謂於語
上立爲因。故恐濫依義。故簡之*今謂。
演祕初義不正。者義二字分明牒。釋何謂
非是彼義。第二爲優。境或言依。則依亦爲
於。無有巨妨。義蘊細分於・依。亦不無理」
二紙
大論第五倶辨此因 第五九紙三十八
八左顯揚十八十一右對法第四十五左中邊上
三右舊中邊上十二左諸文出沒。具如疏辨。然
對法論。於能作因立二十種。於中復十。是
今十因也。又中邊論立十能作。是對法中
初十種因。非對法後十。及今論所明極説等
因。彼論云。一生起能作舊論云
生因
二安住能作

三任持・四照了・五變壞・六分離・七轉
及・八信解・九顯了・十至得能作舊論
如前
對法前
十名亦大同。今雖雙引對法中邊。然與瑜
伽・顯揚稍別。勿雷同焉
二紙
然大論三十八無依處攝* 十因章
云。別出體者。別有三種十因。所謂清淨雜染
無記也。三十八八左明五明中云。云何内
明論顯示正因果相。謂有十種因。當知建
立無顛倒因。攝一切因。或爲雜染。或爲清
淨。或爲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云何十
因。一隨説因云云
二紙
隨一切法隨説因 倫記二上十七
紙左
云。
作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
果故。而文中一名爲先故相等者。起説由
漸。次先於三界繋不繋法。共立假名。隨見
聞等欲説法。特尋名名相。想故起説云
略纂第二三十
六左
云。初語依處體唯是語。
成唯識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由隨見等
能説衆義。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
有能詮用。體爲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
因依語依立。觀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語自
言説轉。理實不爾。初語是依。復日是因。以語
説於所見聞等名爲因故。因想起語名依
處故略纂十一十四左云。今云。隨説因者。謂
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先起言説者。謂
如由先有色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
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説。因爲色等言。
又如雜集論第四云。隨説因謂名想見。言説
即用。兼見爲體。此論不言。彼言見者有何
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著名
見。因著故起言説 十因章同。演祕云。
今略釋云。法謂一切有爲無爲繋・不繋等爲
因起言並名爲法。名謂法名。由聞諸法種
種名已。或自據教尋名・句・文。而起於想
取境分齊善・惡等已方起言説。亦依文・句。
而起於想。擧初攝餘。但云色也。問。説尋
伺名語遍行。云何甲想方起言耶。答。取境
分齊方發於言。實由於想縁彼法義。而起
於語亦頼尋・伺。今據取境起言之由。但
説於想。又復語因而有通局。親疎兩別。尋・
伺雖親不遍佛有。想因雖疎爲通因果。所
以言也
二紙
彼論文勢爲因體 大乘義章第四曰。
隨説因者。是不足。若具應言隨名隨相
因也。其義云何。廢名息相。去其言説。以
求諸法。諸法體同猶如幻化。因縁虚集非有
非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剌名藉相。假
於言説。施沒彼法。法隨名等。方有種種事
相差別。事相所隨名想言説。是則法因名
隨説因。此最寛故。諸法差別。皆由名故與今
疏殊
准而可思
二紙
然今此文立此因也 義燈六末二左
云。據實本解。此論正釋瑜伽等文。取所起
語爲語依處。即此依處爲隨説因。故瑜伽
第五明因依處云。謂語依處施設隨説因。
乃至云想爲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
覺・知起諸言説。既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
云由名・想・見故起諸言説。明知。不取名・
相・見三。爲語依處及隨説因。顯揚十八。亦
同瑜伽第五。雖瑜伽・顯揚解語因。云名爲
先故想。想爲先故説。是謂彼諸法隨説因。
似取名・想・語三爲隨説因。 准解因依處。
既但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
語起諸言説。 亦不云由語等故起諸言
説。諸家何煩分爲兩釋。故唯雜集准論有
二紙
此中即以諸法因也 義六末十二右
云。問。依雜集論名・想・見三是語因。即得
名爲隨説因不。答。准前釋語爲隨説因
非名想見。問。既是語因。何不名爲隨説因
耶。答。此不説爲隨説因者。意以一切法
爲所説語隨彼説名隨説因。此即隨所説
之因。即能説爲體。不欲明彼語因爲隨説
因。若説此爲因。即言隨所説家能説之因。
望所説法以疎遠故
二紙
言説是語性皆無記 此卷次下六十四
紙右
云。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説故。自性唯無記。
聲有表。是業性攝。以能表思。名爲三性。體
唯無記。名非業性故。從聲本説爲無記。
*爾名是聲屈曲差別。唯無記性十因章三右
云。若薩婆多聲通三性。以是業性。即大乘
宗聲唯無記。以是報故。若依表業性。假名
善惡
三紙
然實二性*義蘊云。因無記佛善也。故
唯二性
三紙
但以三相及得例難等 演祕云。其例
意云。彼得及相。是依法立。隨所依法以判
於性。名等亦然。何不隨聲通於善惡義蘊
大同
三紙
不可言相是不同於名 演祕云。疏
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意
云。得及生等。爲所依法。倶有因義。名等不
爾。何得相例義蘊云。疏不可言相是共有
因等者。彼救云。相等通諸法。是倶有因故。
隨所依通三性。各但依聲非共有故。不
通三性
三紙
大乘共有因義皆通故 演祕云。疏大
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顯大乘因不唯
得果不可以爾自宗義救。問。因本質聲可
唯無記。以因第八唯無記故。若杖他變相
分之聲。其性是何。答。可通於善。如以善心
聽師説法。本質既善。能聽所變聲善無失。
因聲無記。據本質説。相分名等。隨所依聲
亦通善也義蘊云。言大乘共有因義皆通
故者。大乘名亦依光明妙香味等故。是共有
因與三相得等義皆通故。所以例同於相
通三性也
三紙
不是異體立義也 演祕云。疏不是異
體依體立義者。語依是體。説因是義。由語體
上有能詮義。即以語依而爲説因。不同
眼識依根。別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問。以
語依義爲隨説因。如何而言語依即是隨説
因體持業釋耶。答。義不離體。持業何違
義蘊云。疏依體立義者。以語體爲依。所以
能詮義。爲隨説因。語不異能詮也
三紙
其見聞等樞要等會 九十三十一右
法第一五右樞要下末十九右云。見聞覺知。如
對法第一抄八十
三右
指略不別釋對法抄第
三十
七右
云。論隨説因。此及諸論不同。如唯
識會。然彼云。謂見聞覺知。此中且但有見略
也。以瑜伽第五有聞見等。後起言説。此此
義不*爾。若爾見應非執
四紙
然有漏無記即依士釋 十因章四右
云。若清淨法即隨説因。體唯有漏無漏善性
也。果通一切法也。又五左云。若據實義。唯
得有雜染法之隨説因。何以故者。以大乘
中聲非善惡性。若從表故。假得通善惡性。
由此道理亦有二釋也。若雜染法之隨説
因。因體通三性有漏無漏。唯有爲。果法通
三性唯有爲唯有漏若離染初隨説因者。
因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果法通一切
皆得。若據展轉義。亦得縁眞如故。又七紙
云。若取外法名無記法。唯得有無記之隨
説因。因體可通三性。因中表故。顯果上實
無記。極成因通有漏無漏。唯有爲也。果體唯
無記。唯有漏有爲。言無記即因者。若據内
聲性是無記。名隨説因者。即有無記法即
隨説因。因體唯無記。唯有漏唯有爲。果通一
四紙
集論中説 雜集四十五左云。十一隨説
能作。謂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廿者隨起

四紙
二論意別論雖無會 演祕云。有義疏
説論文雖無會者。此不應理。即此文中正
是解釋相違義故。又助論主別立道理。菩
薩地説三種十因。對法論説。即顯初因。性 
唯是染。詳曰。論中何有以能詮・所詮・生起
次第會違之處。據論無此言論無會。何
有非理。又疏會云。對法唯依染分相以
説因果。而隱不云言助論主別立道理
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問。此文若
非會相違者因何而致。復云何科此會相
違。答。但顯彼文以隨説因爲語依處。明論
意別云會違也。無能所詮相生義會云論
無會亦無過也
五紙
論二領受依處 演祕云。論領受依處
者。領謂領納。受謂攝受。謂能所受倶名領
受。即領受處立觀待因。觀待因者亦通能
所。由此望彼應爲四句。一能受爲因所
受爲果。先希食等後食等得。二所受爲因
能受爲果。因對於境方領受之。三能受
爲因能受爲果。因二定喜生三禪樂等。
四所受爲因所受爲果。如因風輪持水輪
等。餘類知之。故瑜伽論三十八云。觀待此
故。此爲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
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業。
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待飢・渇
故飢・渇爲因故。於諸飮食若求若取。問。此
因三性其義云何。答。瑜伽論云。觀待飢・渇
贏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
取受用。即説彼法爲觀待因。又觀待境界
所有愛味。諸有支相續流轉。即彼望此諸雜
染法爲觀待因。又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
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淨。彼望於此爲
觀待因
五紙
然大論等 三十八九右如上演祕所引
文是也
六紙
又此論云通所受等 十因章二右云。若
所觀待有四句。能所受性。即是邊行中受
數。觸想作意思。無此立位差別能故非也。
觸雖有此能。而方此受非是領納。唯此受
有此五位能及能領納。獨名領受性也。若
待所受有納受。受性唯受數。所受中通一
切法也。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即能受性。
所受中通有爲無爲。餘有通故。若所受待
所受一種。若以能受待能受者。亦相似

六紙
有以能受爲因所受爲果 義蘊云。待
心先求而物後應也。多以所受爲因所受爲
果者。待先往來待平持物也。多以所受爲因
能受爲果者。如境先至而後生也
七紙
且無記之因果唯無記 十因章云。
言觀待者。於中有四句。若所受待所受者。
即所待爲因。能待爲果。果因性等。以因顯
形待水等形等爲因果故。若能受待能受
者。即因果等性亦同故。以倶受數爲觀待
因。若依此義。外法無此句也。若依待所
受有能受者。所受是因。是無記法也。即因
體唯無記。唯有爲有漏。果性通三性。唯有爲
非無爲。通有無漏。唯心心所法。觸受教也。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因體有爲。通有漏無
漏有三性。果性唯無記。唯有漏有爲。唯色
法也。若無記之觀待因。因體寛。果性狹。若無
記即觀待者。因性狹。果即寛也
七紙
餘染等准此知 十因章四紙云。觀待
因者。若清淨法之觀待因。因體通三性。有漏
無漏有爲無爲也。果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善性也。若善清淨即觀待因。因體通有爲無
爲。唯無漏定是善性也。果法通三性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於中有四句。若待所受有所
受者。如待前理有後理起。因果性等。若
待能受爲能受。如待見道有修道者。因
果性同也。若待所受有能受者。如縁眞如
理。果因性等因唯無爲。若待能受有所受
者。依現行見方得此理。因是有爲。果是無
爲。餘同也六紙云。觀待因者。若雜染即觀
待因。因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果體通
一切皆得。此是總説。若別説者。此有四句。
若待所受有能受。因體通一切。果法唯有
爲有漏。通三性。若待能受有所受。因體通
三性。唯有漏有爲也。果法通一切皆得也。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因果性同也。其中有
別。如理應思。大乘中既無不善色等。即無
所受待所受也。若據表業。始從足骨待踝
骨等。因果性通。於理何
七紙
論三習氣依氣遠自果故 演祕云。
此牽引因亦有三性。瑜伽論云。由彼各別自
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説彼種子
爲此牽引因。又於觀法中無明等法。所有
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
等爲牽引因。釋曰。此望於果通近及遠。又
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促能爲上首。
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彼清淨爲牽引因。
釋曰。種望能證涅槃之智。爲牽引因。非
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擧所證理。
顯能證智
八紙
未爲能善友力等 演祕云。疏未爲善友
力等所潤者。問。諸教但云惑爲能潤。言善
友潤曾未有聞。答。潤者資助令生長義。據
生三有教説惑潤。若論出世多聞・善友能
助名潤。斯亦何違。疏云等者。等聞熏習
八紙
不問同異名爲自果 義蘊云。疏不問
同異性湘稱故名爲自果者。同性謂名言種。
異性謂業種。問。業種因異性。何名相稱。答。
善業招善趣。惡業感三途。亦名相稱也
八紙
且淨因中是無爲法 大論三十八十二左
之文。如上演祕所引是也。義蘊云。疏且淨
因中至爲遠因者。謂淨因中有本有無漏種。
由善友聞教等潤。後生無漏。能證涅槃。即
以本有種望無漏能證之智爲遠因。不望
涅槃也。瑜伽論説。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
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
彼清淨爲牽引因。恐人不解此文。故疏
言勿見等
八紙
無爲疎遠離繋果故 義燈五末
云。西明自問。准菩薩地。依牽引因引
二涅槃。如何此論下得果中。不得離繋。此
論種子。對有爲果故。五果中除牽引生起。
不能親證離繋果故。此解不爾。今謂。若
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若據能證即
除種子。此論文是非此論中唯望有爲。但
種現殊。引證有別。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八紙
此三性之因因通善惡 十因章云。其
牽引生起二因。倶是持業也。因果性同故。若
據業能引識等五果記。少有雜染法牽引
因。因體通二性。唯有爲有漏。果唯無記。唯
有漏有爲也
八紙
若無記即因唯無記 十因章云。其牽
引生起二因。唯得有無記法即因。以取引
麥等種子假故
八紙
若無漏果唯無漏 十因章云。言牽
引生起二因。唯得清淨法即牽引生起因。因
果性等。唯有爲相也。無無爲唯無漏。唯善
性。無有不善及無記。若據有爲無漏。遠望
攝無爲果。彼既是疎。此因親不取也
八紙
論有潤種子依處近自果故 演祕云。
論生起因者。依瑜伽論。亦通三性。論云。即
彼種子望所生芽。亦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又
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
彼一切菩提分法。無記・染・善如次三性生起
因也
九右以未來爲因而果後者 此問意者。
因前果後。是法爾理。若以未來法爲所縁
境。則境是能生因。若以未來爲因。則果必
現在。若非現在。則此非因前果後法。豈
非違法爾理乎。倶舍六七左云。不應已生
法爲未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
有果先因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
九左三十八心心所故 三十八十右云。等
無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所説。由
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
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
間縁及所縁縁。攝受用攝
十右論八作用依處餘助現縁 演祕云。
論謂於所作業者。所作者果。業即能作。即八
九處能作業用。乃於果處説業用聲。云所
作業
十右如釿斧等 釿者音銀。器之釿鍔。又劑
斷也。釋用器曰釿謹也。板廣不可得制削。
又有節則用此釿之。所以詳謹令平滅斧
跡也。廣韻齊也。或作鉞。宗鉞音越。説文大
斧也
十左然此二及前此依六識作法 下約
七八。此段唯約六識。二者第八作用。第九士
用。前五者。於前七中。除等無間及根依處
餘五。此等七種無記即因。其果通漏無漏。彼
二果者。指上所除等無間縁及根依處。彼二
無記即因。其果唯是有漏。何者無記二因。不
生無漏六識。若約七八。無記亦生無漏。如
次下明。或云。彼二果唯有漏者。無記即因。果
唯無記心心所法。非善等果。不通無漏者
非也。何者唯有漏者。唯簡無漏。*爾有漏通
三性法。豈無善等果。言果無記非善等果。
其誤可知。演祕云。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縁
等者。問。變化無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
無間果非無漏。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
爲嬉戲所起變化。無記性攝。爲引道他。或
爲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故
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心不爾。而昧劣故。
餘義類此故不繁云 義蘊云。然此及前
五無記即因餘等無間等者。謂前六識引無
漏時。必非無漏定善性故無記。六根亦
能發無漏六識。若七八前念及爲意根。雖
是無記所引發無漏識也
十一
根中應分別色根意根 義蘊云。根中應
分別色根意根者。若果是無記。色根爲因。
必非無漏。意根可爾。第八果無記。第七爲
根。許無漏故。餘識不爾故應分別
十一
 然大論三十八名攝受故 三十八
九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
子外所餘諸縁。名攝受
十一
唯此應知於人功故 樞要下末十九左
云。三十八説。一語言相違。二道理相違。三
生起相違。四同處相違。五怨敵相違。六障治
相違。五果如別章説。三十八既説無記攝
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別法亦名士用。不爾
無記應無此因。六種依處倶説無記故。既
知。作用・士用依處。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
不唯假者得
十一
若依瑜伽爲作用 此則總依三十八
意。分立士作二用。非有別文。論云。種種稼
穡差別而生。或云地雨等縁。能生於芽名
攝受*因
十二
是攝受因體不通有漏也 瑜伽倫記
二上十八右云。攝受因中無間或境界依處。
即是二縁。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縁餘
陳助現縁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縁外
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總
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用生。又作用寛。通
情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
界亦
十二
即成因縁能生法故 義燈六末七左
云。雜集論云。雖自種生。能増彼力名攝
受因。西明釋云。能増彼力故者。是釋彼因
義。非釋其名。今謂不爾。設説因義。取以釋
名斯有何過。如彼論解。隨説因云隨起説
故。觀待因云欲生因故。牽引因云招當有
故。生起因云生當有故。攝受因云能増彼
力故。若不以此釋因之義解因名。更何
義釋。又復自云。攝受因者。諸論解名不同。
瑜伽等論。因能攝果名攝受用。雜集餘因
釋名。皆同諸論。何獨攝受。但解因義。又瑜
伽三十八云。由彼一切心及心所前生開導
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故。攝受者。即是増力。不爾如何生方轉
十二
對法言増彼力 對法第四十六右之全
文。但無芽字
十二
隨其所應三性應思 演祕云。此因三
性。瑜伽論云。地雨等縁。能生於芽。又近不
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
勢力生無明等。又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
理作意。及先所作諸根成就。如次無記・染・
善三性攝受因也
十二
謂三性法與下品爲因 瑜伽倫記二
十八右云。隨順處以三性有爲漏與無漏
種現能順後有爲自界他界及無爲果能引
爲性。文中勝品之言。筒同品下品。非
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汚法九品相望得爲
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因望他
法故。亦得爲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爲果
故。二因用互有廣狹 演祕云。論引發因
者。有三性別。瑜伽論云。芽莖葉等展轉相
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又從無明支乃至
有。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
等。又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
有無餘依二涅槃界。如次無記・染・善三性引
發因也
十三
大論第五善染爲因 義蘊云。疏大論
第五等云。無記與善染爲因等者。此會相違
也。彼論約種子與本識同性言無記。所生
現行不隨本識故通善染。由此説無記與
善染爲因。此論約種隨現故。言同類也
大論第五十一右云。依隨順因依處施
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繋諸勝善法。如
是欲繋善法。能引色無色繋及不繋善法。由
隨順彼故。如欲繋善法。如是色繋善法。
能引色繋諸勝善及法無色繋善法不繋善
法。如色繋善法。如是無色繋善法。能引無
色繋諸勝善法及不繋善法。如無色繋善法。
如是不繋善法。能引不繋諸勝善法。及能
引發無爲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
法。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
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
應盡。當知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
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頼耶識 略纂第
三十
八右
云。又言。無記法能引三性名隨順依
處者。謂諸種子略有二性。攝用歸性可言
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唯識依後義
説此依處。其性必同。今依初義無記生三
性。除斯以外現行諸法種。望種更無別性。
成隨順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
十三
以性論之論之別寛略纂第二三十左
云。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各自性故。談界即
寛。引三界故 義蘊云。疏以性論之則狹。
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下不説得
異熟果也
十三
顯揚論爲因也 顯揚十八十三左云。
依隨順因依處。建立引發因。何以故。欲繋
善法。能引欲繋諸勝善法。如是欲繋善法。
能引色無色繋諸勝善法。隨順彼故。如欲
繋善法。如是色繋善法。能引色繋諸勝善法
及不繋善法。如無色繋善法。如是不繋善
法。能引不繋諸勝善法。及能引無爲作證

十三
此唯自性即淨因也 演祕云定異因
者。瑜伽論説。有三性別云。從大麥種生大
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所餘當知
亦爾。又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
那落迦。各生餘趣。當知亦爾。即此望彼諸
雜染法名定別因。又三乘性。各於自乘能
般涅槃。彼望清淨爲定別因略纂第二
三十
八右
云。差別功徳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果
有爲能起。無爲能證即爲自性。此等同性。
及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今論總説不違
十三
以界論之論之則寛 略纂二三十
八右
云。
此差別依論性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
唯各自界各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
此差別依一切皆得
十三
果易故不説 所望之果。顯了易知故
不別説。標言差別功徳。此示因有多
十四
以前六因爲性 倫記二上十九右云。和
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能依處
爲體。測師間。前六因顯義已是何須別立
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異
故。問。縁中何也。答。又有總別。所謂三縁是
別。増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
相違
十四
於生等果約一事業也 演祕云。論同
事因者。三性異者。瑜伽論云。爲稼穡而得
成熟。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就。是故
一切和合説爲此同事因。又即彼一切從觀
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釋曰。從染觀待
至染定別。總名染法同事因也。又若清淨
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彼望清淨爲同事因
十四
同瑜伽第五觀待寛故瑜伽第五十一左
顯揚十八十四右兩論於後三因。各有生得成
辨之言顯揚言生得
成立戎辨
觀待因下無生等言。此論
四因皆有。此言出沒所由。如疏具辨
十四
彼論唯望情欲作法瑜伽由諸有情求
欲繋樂。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爲求得。乃
至色無色等
十四
三十八唯依於亦不違三十八九左云。
於所生法。能障等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
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當知相違略有六
種。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或婆羅
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二道理相違。謂爲
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不與
證成道理相應。三生起相違。謂生縁闕障
生縁會。四同處相違。謂明暗貪瞋苦樂等法。
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爲怨
敵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
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聖
道支。與三界繋一切煩惱。於此義中。正意
唯取生起相違
十四
此中無記皆准應知 演祕云。論相
違不相違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論云。霜雹災
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爲相違因。彼闕無
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又此雜染法相違因
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値仰出世演説正
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如所
説。種種善法。若闕若離。是雜染法不相違因。
又種姓不具足。不値仰出世。生諸無暇處。
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
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爲相違因。此相違
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問。大乘滅
法而不待因言相違因。豈非自噬。答。如疏
及燈倶明與彼相違之法而作因也。亦如
因明四相違因。有義破云。若言與彼相違
爲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順何名相違。今解
即與當應生等諸法爲因。謂彼應生由因
違彼令不得生。以彼所違不生住等而爲
果故。相違即因。詳曰。理亦未可。當應生法
彼既不生。即是無法。何得有法與無爲因。
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爲果者。既云與彼
當應生法而爲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
而爲其果。乃果無因。因無果也。若言與彼
應生法上不生住等而爲果故云與應生
法爲因者。若爾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違
因。正順彼不生等故。從疏正。文如燈引
十四
大乘滅相雖不待因 小乘滅相亦待於
因故。今簡之。小乘滅相如倶舍等。如上已
明。義蘊云。疏大乘滅相至與前法滅爲因者。
如秋霜既降草木及青爲黄。霜非青滅之
因。青滅是無。霜體是有。不可以有作無因
故。但與黄生以爲因。相違之因依士釋也。
然以理准。由霜雪故。能令青滅。與彼青
滅爲因。竟有何失。若爾如何以有爲無因
耶。答言。有法不得無法爲因者。約彼
非相違法令相違與彼相飜故。得爲無因。
滅不待因。亦准此釋。若不爾者。何名相
違。故瑜伽論云。此順違因。於四處轉。順謂
令法生住成得。違即令法不生不住不成
不得。彼既許爾。此何不*爾。由此疏云。與
後後法爲生因者。且約有法非盡理也。
又解。由霜雪故。能令青滅。但是霜等與青
相違。不與青滅相違故。設與生法爲因。
亦是相違即因。然准上來依處及因。竝持業
釋。何故此相違因獨依士耶。若准後解。不
違前例。應審詳之今謂。義蘊大意。同西
明及要集。然義燈中辨兩釋等。須者尋之
十五
能生因親方便因疎 菩薩地三十八
明十因已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
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
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略纂第
四十左云。三復次解建立因中。初復次依
因。於果有親疎義。次復次依因。於果有染
淨義。後復次於因。於果有七相義。初復次
中能生因。方便因攝十因
十五
論文二處 至能生因 演
十五
大論第十 第十六左云。問。若諸文相
望無因縁者。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
縁起耶。答。依増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
記因故。説名爲因
十五
答依増上縁三因説等 義蘊云。疏答
依増上縁所攝牽引生起引發等者。問。牽引
生起多業種故。理即不違。其引發因下不説
得異熟果。亦隨順處唯得等流。此中如何
説依増上攝引發耶。答。引發因中。亦説
現引現及得無爲。此皆増上縁攝也。問。彼
論意説十二支。設得無爲雖是増上。非是
有支。何以爲證。答。如有支中無明望者不
善業。及愛望取等。既是同類相引。亦是引
發因攝。故知。彼問答無違
十六
又以理准生起因也 義蘊云。疏又以
理准若未潤種既有業種等者。謂前問中不
問牽引。唯問生記。以牽引因下文自言習
氣依處得異熟果故。此不問。今以理准。未
潤習氣既許有。已潤之中何無業種
十六
又菩薩地等是此因也 演祕云。亦
有疏本作誰字者。今隨准誰以爲兩釋。一
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論中生
起因也。如此論中所引文。是此既云。生起
因中而有業種。明知。彼論生起因中。有業
決然。二者意云。誰謂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
縁。疏云此因。此因縁也。疏如此文是者。釋
菩薩地生起不唯因縁所以。所以者何。此論
釋彼生起等因。釋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
種。明彼生起包業無疑。不爾此論便違彼
本。二釋倶得。當從多本義蘊云。疏又菩薩
地等誰謂彼言至此文是者。此應云。菩薩地
中。但言牽引生起種子是能生因。誰謂彼言
生起。唯是因縁而非増上耶。釋云如此文
是者。即次前所引瑜伽第十云。依増上縁所
攝牽引生起等是也。又言如此文是者。謂
指此論上下釋。生起等因。皆言内外種及
因耶。答。此既言菩薩起等。既應尋伺
地。又彼無牽引故。此不説也。或有疏云
謂誰彼言者。准字誤也*今謂義蘊
第二爲正准字爲誤
十六
其引發因非因縁故 上疏十三右云。現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是因。又
云。顯揚等論云。欲界法與三界無漏爲因。
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法爲因。無色及
無漏爲因。無漏與無漏爲因。不言與下
法爲因
十六
定異因等流果 義蘊云。定異因至等
流果者。問。何以除等流。答。此説種子爲能
生。除彼現生種。及外麥不令除也
十六
或亦取引發中能生因攝 義蘊云。疏
或亦引發中至能生因攝等者。此言引發。意
兼定異。此二因中。現行熏種子。既是因縁。
亦是二因之中能生因攝。以彼現行亦於
種故。雖同事等芏我與此不同。既合前因略
而不説。言説下有二釋者。下雖二釋。意取
後解。或親辨果。亦立種名。是因縁故
十六
是合六因未潤已前 六因謂牽引生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此六未潤名牽
引種。已潤名生起種
十六
牽引因全等 演祕云。疏牽引因全等
者。問。牽引因中有非因種。何得云全。答。
全未潤故。名之爲全。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今謂。此釋不允。上十五左言此牽引因除
業習氣及外無記因生起因中亦爾。除已所
取何非全乎。約潤未潤非也云云必釋順次
論云生熟
十九
有尋等者 第五十二左云。又建立因有
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倶有因。四無
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
方便因者。謂所餘
二十
問何以菩薩現種倶盡 義蘊云。疏問
何以菩薩至現種倶盡者。由菩薩地但言牽
引種生起種子故。不攝現行因縁。有尋等
地。但説生起因。不言生起種故。六因中現
種是因縁者。皆名生起。寛狹不均故今爲
問。答意可量
二十
二右
作惡不即受等 義蘊云。疏作惡不即
受等者。此説業者果遠。牽引亦爾。雖有因
縁種。以去者果遠故。業顯名言隱。由此尋伺
地。不説牽引爲能生因。以彼業爲牽引

二十
三右
瑜伽第五顯揚十八 第五十二右云。復
次種子縁依處。施設因縁。依無間滅縁依
處。施設等無間縁。依境界縁依處。施設所
縁縁。依所餘縁依處。施設増上縁顯揚十
十五左全同
二十
四左
其餘領受此二縁義 義蘊云。疏其餘
領受及不和合不障礙處有此二縁義者。今
雖根依處中意根及眞見。隨順依處等。亦有
等無間縁。此中但説領受等三。不説餘者。
以隨順等處雖有無間而無所縁縁故。略
不説。以論説言中二縁故。若無約法士
用。即作用士用依處。亦有無間縁
二十
四左
餘二合前以爲體 演
二十
五左
三十八説攝受因攝 三十八十右
文。如上已引
二十
六右
謂除觀待餘皆増上 義蘊云。疏謂
除觀待因事不相違少分餘皆増上者。以三
因中有等無間所縁故。除少分餘皆増上。
即顯隨説相違因。令人増上也
二十
六左
此約不相亂増上縁體解 義蘊云。疏此
約不相亂増上縁體解者。論中言雖方便内
具後三縁等。此約不雜亂増上。若約雜亂
増上者。即應但説方便攝一増上也。以餘
三縁亦増上故
二十
六左
若不爾者具三縁也 演祕云。疏若
不爾者至具三縁也者。若離出體其方便
中。不攝中間二縁爾者。論何不説中間二
縁是能生收。論既不説能生因攝。明是増
上。故知。方便具攝三縁。増上即是方便攝故
義蘊云。疏若不爾者不説能生是増上等
者。不約此不雜亂増上縁解者。即能生因
亦是増上。既不説能生是増上。即是約不
亂體説。故知。方便因内。具攝三縁。由増上
多故。偏説也
二十
八右
有漏善者簡無漏善 演祕十右云。問。
准本業經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無明
受有爲生滅之果。是故善果從善因生。是
故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唯
受常佛之果。論云。善惡倶招異熟。豈不相
違。答。有釋云。感三界業。若善不善。皆無明
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有無漏善。皆向佛
果。非無明發總名爲善。非謂無明所發福
等不感三界。詳曰。若資糧道有漏善法。皆
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位造。若許此位造
彼業者。云何得言皆向佛果。故義有餘。今
者會之。略爲二釋。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
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
行正位漏善。遠近皆名佛果因也。明爲縁
故。無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無明。故云無
明感三界果。由斯不言諸餘煩惱及餘漏
善感生滅果。若也執文不許餘善感異熟
果。亦應取文唯一無明能感漏果。自餘煩
惱皆不能招。文中唯説無明得故。此既不
爾。彼何則然。故知。經論各據一義。並不相
義燈二作二釋。一資糧加行正位傍
位善。倶感異熟果。二正位不感異熟果。此
二釋中。以不感之釋爲正。故燈述後釋
文應
法苑義決云。如何感十王果。諸論皆説。
六度感彼故。設無想行亦感彼果故。無著
般若論云。一邊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
*邊。又正二位。不能正感於此位造有業
故。縁起經云。内法異生。若放逸者。三種無明
爲縁。若不放逸。不説無明爲縁瑜伽五
十一九右云。復次阿頼耶識所攝持順解脱
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
由順解脱分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餘
世間所有善根。由此生故轉更明盛。由此
因縁。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轉有
勢力。増長種種速得成立。復由此種子
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復能感當來轉増
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略纂十三二十
三右
 
云。復次阿頼耶識所攝順解脱分及順決擇
分等善法種子者。此中法師云。如初發心。
起聞惠等。是解脱分。從七方便中五停心觀
等三。名隨順決擇分。順決擇分家加行故。煗
第四方便説名決擇分。今解。五停心等三
加行。正是解脱分體。並是決擇分前故。名隨
順決擇分。其解脱分*爾。從聞惠以去
名解脱分。已前受持十二部經等。是生得善
故。是彼解脱分加行體非解脱分。解脱分通
九地係。下自有之。決擇分。法師云。通七地。
四色三無色。若爾如何下言六現觀中云。三
依五生。故知。決擇分是色界五地係。前三
方便。是決擇分故。五停心觀等。若是散心。即
欲界係等故。故通七地。煗等四善根。唯在
色界。故三依五依亦無違也。此中是非集
論因等者。如對法第三抄。解決擇分中。
説西方三説。勝軍云。此解脱等善根。體是
有漏方便善攝。今福分善等種子増長。感異
熟果。彼福分善如縁起。若由異生放逸者
第三種無明所發。不放逸者。當知縁明而
生。我説非無明爲縁故。感得可愛果。至解
脱分等。隨順無漏。不感生死總報苦果。言
非集諦。非不感別果。如護月等。即甲無
漏種力。令現行方便有漏善法。及福分善根
第二法増長。並如對法抄法師解。可斷道諦
等攝義。論云。所論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
故轉更明盛。明由決擇分等故。令福分善
現行轉更明了。以數習加行善故。了達因
果故明也。若護月等。亦令加行有漏善。及
福分等者明了。由此因縁彼所攝受等乃至
速得成立者也。此中由解脱分等爲因縁
故。令世間福分善等種子。名言無記種。轉有
功能。善業等種。轉有勢力。自解脱分善根種
子。速得成立者能増勝生果也。又即令
福分善等種子速成立。此中通新薫本有二
義。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者。能
由解脱分等種故。復自現行善法轉明盛生。
又云。即福分善現行也。若爾與前轉更明盛
何異。述曰。更勝於前念念増故。又能感當
來下。正明福分善業義。非解脱分等善。然
非不感別報。此中法師。皆是福分善種子。
備師即如前解無性第八十五右云。釋曰。二
會中者。謂於諸佛及化受用二身會中。由
加行證得者。謂顯能感異熟果義。此非異
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上果假名異熟。由
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成異熟故立此名。
若修加行無分別時。生在諸佛所現變化身
衆會中。若時證得無分別智。便生諸佛所現
受用身衆會中准上諸論並淄洲等。如聞
熏習中有漏性者修所斷。感勝異熟等文。此
合正傍二位。説助正業。非謂正位善業正
感異熟
二十
八右
此中即顯同小乘中 義蘊云。疏此中
即顯古道生至同小乘者。小乘者化地部説。
善不爲三有因。感人天者。但是輕微不善
也。以體是漏故。古生論同此。故云善不
受*法苑珠林一百十九十三左云。善不受
報論一卷。宋龍光寺道生法師撰法苑義疏
嘉祥第四云。問。低頭擧手善曰何成佛。答。
昔竺道生著善不受報論。明一毫善並皆成
佛。不受生死之報。今見瓔珞經亦有此意。
下之二十二左
二十
八右
三十八顯揚對法第十五皆同 三十八
十三右顯揚十八十一左對法十五
二十
八左
三十八等爲自果也 三十八十三右云。
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増。修習善
故。樂住善法。善法増長。或似先業。後果隨
轉。是名等流
二十
八左
對法唯據善法 對法十五初左云。等流
果者。謂前生諸善所起自相續後諸書法
二十
九左
唯此一法實増上果 演祕云。疏唯此
一法非餘皆是假説等者。略爲二釋。一因果
同性名爲一法。一法因果是實等流。非餘異
性是等流也。縱言等流假説之耳。二唯此
報業相似一法假説等流。非自餘法亦皆假
説爲等流也。不相似故。疏擧殺生一業因
果。顯餘善惡業報皆是假等流也。除斯以
還。不可假説。二解任取・今謂。初解不順
疏文。第二未全是。疏意唯以殺生短命名
等流果。此是假説。非謂同性法皆是假
説。演祕云擧殺生因果顯餘因果皆皆是假
等流。全非疏意。疑是顯字之上脱非字歟。
義蘊亦有二解。並同演祕第二解意。解一
法言分立二義。義蘊云。疏唯此一法非餘
皆是假説者。唯取似先業因果相稱者。唯
此一法名假等流。即顯悉得好醜報亦然。
因果亦相似故。問。若爾何有善惡之報不相
似者。答。如一言嗔謗長劫受苦。小時精苦
樂果多。此等因果殊越。不可假名等流也。
又解。唯殺命一法。令他命短。因命亦短。以
極相似。雖是異熟假名等流。自餘因果。亦
有一似者。並不同此故。故言非餘皆是
也。前解爲勝已上今謂。第二解復大同演祕
第二解。彼有小失
二十
九右
瑜伽等依據前後即通論也 義蘊云。疏
瑜伽等依據前後相似故通論者。彼據因果
前後相似故通論者。彼據因果前後相似
故。通取殺命爲等流也
二十
九右
論三離繋果善無爲法* 義蘊云。謂
虚空等雖是無爲是無記故以善言簡。不
動想受有水有暫。暫伏惑得者。非離繋
果。眞如亦然。有云。眞如設未斷惑亦名離
繋。自性離繋故。此解不*爾。違此論文。要
現起道斷結得故
二十
九右
八無爲中三性眞如 八無爲者。顯揚
十八十六右云。論云。八種無爲如攝事品已
説。虚空無爲者。由心所縁境相相似故。立
爲常。非縁彼心縁彼境界有時變異故。
由清淨所縁故。建立眞如。由此眞如如清
淨時所縁體相常如是住故。由四種離繋
故。建立餘四無爲。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繋者。
謂縁差脱畢竟離繋。簡擇煩惱究竟離繋。苦
樂繋時離繋。心心法暫時離繋 秦鈔
云。此中意説。若假實別論約詮門者。即於
眞如上。約斷煩惱中上名爲擇滅。擇滅中
分出不動想受滅。約假談門。即虚空非擇滅
唯無記故。對法論云。勝義無記者。謂虚空無
爲。非擇滅無爲。怕由不斷障所顯故。若
攝假從實門。前五無爲皆是三性眞如體也。
即此眞如名離繋
二十
九右
對法云非此果攝 對法第十五初左
云。離繋果者。謂由聖道隨眠永滅三十八
十三右顥揚十八十二右二戈。若由聖八支道。諸
煩惱滅。是離繋果。若諸異生由世間道。諸
煩惱滅。非究竟轉故。非離繋*果
二十
九左
若所知障爲言定障亦是*文 義蘊云。疏
若所知障爲言定障亦是者。定障謂定下劣
受。此所知障收。對法論云。由受想故。得二
無爲故離繋
二十
九左
如下第十卷説 第十十二右云。若唯斷
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
攝。説暫離故。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有非擇
滅非永滅故。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眞擇
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
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
者。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一即眞如。後三皆
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
者。擇滅所攝
二十
九左
然三十八是士用果 演祕云。按瑜
伽三十八十三左云。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
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
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
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又依有宗順正
理論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者倶生。謂於
一時更互爲因力所引起。二者無間。謂次
後時由前念因而所引發。如世第一而能
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遠時。展轉
爲因。所引起者。如農夫等於穀麥等。四者
不生。所謂涅槃。由無問道力所得故。若無
問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而名離繋及士
用果。若不斷惑。但重證滅。但名士用。大乘
無文義同於彼。應亦無失
三十
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之果*文 義蘊云。
士用果中有此四種。言倶生者。如大造色
作意驚心。言無間者。如心心所前念引後。
言隔越者。如疏所説占卜幷稼穡等。言不
生者。謂無爲法。此四種果。多約法士用也」
三十
除上四果即是此果 義燈六末十二左
云。問。論言。謂除前四所餘得果是増上果
者。爲據法士用假者士用。若法士用。攝法
盡故。更有何法得増上果。答。倶無失。然法
士用中。不攝無爲。無爲不以障餘法得生。
皆増上果
三十
瑜伽第五及顯揚十八第五十二左十八
十五右並同
三十
一右
除心心所一切有漏 演祕云。疏餘
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説云、辨心心所
具五依處。謂無間滅至士用處。辨餘色等
除前三依。但取後二。後二通能辨色心果。
異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士用。
由斯義准可依六處
三十
一右
餘二依處攝受一切有漏 義蘊云。疏餘
二依處攝受一切有漏者。謂攝受之中。前三
唯以心心所爲果故無異熟。其作用士用
二依處。約法而説通。得一切色心等果。准
此亦得異熟。此兼前五合有七處。疏言
六者誤也。或據異熟因疎。唯取作用故唯
六處
三十
二右
無間滅依亦不説得 演祕云。有義
何以無間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無間
縁。此果不爾。下論但云二縁得故。於中非
無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處説故不取
也。若言全無。以現望現爲等流果。豈唯他
識。故許者勝。若具説者依十處得。詳曰。若
以全缺而會文者。理亦不然。且隨順處而
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餘處准知。故
依疏斷。以無間縁形對九品非定隨順。故
論不取得等流果。又眞等流種自相生。生
自現行現行熏種。故等無間無眞等流。似
又不定故不取他又三身章云。等無間縁
所縁縁。定得増上果。必無離繋。等流及士
用。或有或
三十
二左
合七依處爲果故 演祕云。疏判七
處得離繋果。今以理准。應八處得。既待能
證方有所證。取領受處亦何爽理。下文不
言觀待因得離繋果者。據有爲果隱無爲
果而不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處。亦不相
三十
三右
十一依處得 演祕云。疏云十一依處
得者。實根依處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
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答疏前正解士用
處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識等名法
士用。所以知也。若不爾者。豈疏前後不逾
數紙。即自矛盾。故十是脱略。既加根依合十
二處。有義十三。加境界處。詳曰。不取境界。
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遠。故後二師明士用
果。而皆不許所縁縁得
三十
四左
領受中脛待足等 義蘊云。疏領受處
立有不得士用者口脛待足者。脛待於
足。雖是士夫。所持文脛非士用果。以所成
辨方果故。問。此中應言士用依處亦有不
得士用果。何故言領受處耶。答。疏下文中
士用依處。無不得士用果者故。不可言
士用處也。前文此師説。士用於五依處得。
謂領受等故。此只可於領受等處説也以
領受處有士夫不得士用果已上今謂。
此文意。有云。文錯。可云士用中亦有等者。
都亦錯也
三十
五右
不言習氣無此因也*文 義蘊云。上不
言字流至下餘依處中
三十
六左
此中得果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二十
云。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得者。此説雜染十因得異熟果。若無記法十
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無記爲隨説
因・觀待因・同事・不相違因。及以無記爲相
違因故。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
攝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
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先所
作諸根成就名攝受因。即顯此與出世法
爲攝受因。故得異熟果。相違因者。若清淨
品諸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
此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
中據雜染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
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
三十
七右
等流果七因得如文 樞要云。等流果三
種。十因皆
三十
七右
此中若種望現餘是増上*文 義蘊云。
謂現引現是同類者。亦等流果。此増上縁也」
三十
七右
離繋果五因得 樞要云離繋果唯清
淨因得非餘二。雜染法相違因。何故不得
離繋果。三十八云。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値
佛出世演説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
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苫提分法。是
雜染法相違因故。由此不説得離繋果。然
解清淨法因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
即是清淨因。故知。雜染相違因。亦得離繋
果。此中但説清淨順因。故略不説。又與雜
染爲相違因。雜染法非離繋果故不得
三十
七右
初師四因得 樞要下二十左云。士用果
不説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能薫生
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
云。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種。云何下説因縁
得士用果。有二解。一云如小乘。非大乘義
許。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據別體士用果。
非雜體故不相違
三十
八右
但無不生之士用也 義蘊云。疏但無不
生之士用者。不生者即無爲法。小乘許得
士用果。大乘不然。畏有能生所生。方名士
用也
三十
八左
不同小乘果因也 義蘊云。疏不同小
乘無爲非六因五果之果因者。薩婆多無爲。
雖是能作因。而作五果之因。雖是離繋果。
而非六因之果。今大乘無爲。雖無取與。然
是不相違因。而能得増上果。以不礙他故
 義燈六末十一左云。問云。然不相違中
攝無爲。如何得増上。答。十因皆得。無不得
者。不同小乘無爲非六因・五果之因果。不
言有取與爲因。然與所不障礙爲因。所
不疑即是此無爲之果也。無與取義不同
小乘也。又檢本章得果中云。問。既由假者
所證。何故眞如不名士用果。答。若五蘊假
者爲士夫。眞如非士用果。若約懃劬之所
得別別法所顯。何妨士用果。以正智證故。
不説無爲。非是因果 倶舍論第六十四右
云。唯有爲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爲。所以者
何。無六因故。無五果
三十
九右
故知四縁是正論 義燈六末十三右云。
論傍論已了等。本有二解。意云。四縁依十
五依處下是傍論。前解四縁。並是正論。何
以故。以結止傍應辨正論已。下即辨本
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等。 西明二釋
即取四縁已下。皆爲傍論。頌意爲顯縁生
分別。意非欲辨縁差別故。要集云。若扶頌
意爲正論。不扶頌意。爲傍論。即有釋後解
爲勝。今謂不然。本釋外難若無外境分別
不生難。論主頌答由種子識展轉力故彼
分別生。即顯由縁分別方起。故辨四縁縁
生分別。倶爲正論。如下生死果因皆日正論。
若説四縁非爲正論。云何論結止傍論
已。猶約四縁辨生分別。如何後結依斯内
識互爲縁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捨正執
邪何固執也
四十
雖亦是増上縁等 義蘊云。疏雖亦是
増上縁不相違因攝等者。謂諸無漏種。雖四
縁中是増上縁。十因中是不相違因攝。能於
生現分別即是能障。以現分別是有漏故。
或應言相違因攝。不字誤來
四十
三左
此中不除等無間縁 如阿羅漢入無
餘依末後之心。非無間縁。無當生心故。如
上已引雜集論
四十
四右
依陳那觀所縁縁論引彼功能故 彼
六右云。偈云。或前爲後縁。引彼功能故。
長行釋曰。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四十
四左
論前七於八相見種故 義燈六末十三
西明云。第六所縁變虚空心心所等以
爲相分。亦熏生彼空等相種。非是能熏
生第八現行見相種。第八不縁空等種故。
今謂不然。若縁虚空等別熏成種。虚空極
微等。皆應非假。從種生故。多過如第一卷
辨。又許成種。雖見種別。非必無漏。八何不
縁。若云假故八不縁者。即應如無不能
成種。既許成種。即體實有。八定能縁。八既
不縁。明虚空極微不別成種。雖本釋云第
六熏成空等種子。不生第八現行相分。以
八不縁虚空等故。不言離見別熏成種。
不言此種非八所縁故言無過今謂。西
明與本疏釋其言無別。淄洲會釋未詳。
疏唯言虚空等。圓測更加一字言空等種。
空等成種。則已有體。八何不縁。有此難故。
淄州分辨釋通。演祕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
種故者。有義兩釋。一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
七轉識自相見種。在本識中。第八縁彼相
見分種爲親所縁。即彼所縁由能熏引故。
二云同疏。彼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
能熏七識是疏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
皆成所縁。然此後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
引。因與果不同世故。又依引種立命根
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與彼相違故。設
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縁義者。此亦不*爾。
如此疎縁何成縁義。又第六於五七此義
非無。何不設有。今准第六。於五七識。亦
有所縁。第六邊能熏五七種。論不説者但
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熏彼第八相見。前
後挍行。既許里教。佯曰。披論觀疏。疏實
無違。有義初解。乃非順順。論云能熏彼
相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諦己相。
是所縁。八縁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
何帶己。帶謂挾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縁似
彼*疏境。*疏境方名疏所縁縁。不爾由何
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所縁耶。又言。前七
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引業耶。何得以
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引因與理同
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等。既無斯
失。何意不取。又既疏縁隔生何失。論似言
前不簡遠近。若不詳者。五縁前相安應
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
縁義。近遠雖殊倶隔故。又觀疏意通於種
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
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
斷故爲難據。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縁
相。答。第八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
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疏所縁
縁。第七見分縁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
見爲自證縁。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
生故。現第七爲八自證疏所縁縁。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亦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
熏五七種得爲五七所縁縁也。疏已説訖。
何言無説。論文不悉。恐行踰
四十
五左
應作四句 演祕云疏應作四句等者。
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縁八見・
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心所無爲二倶不
熏。論同聚異體等者。有義。問。如前卷説同
聚心等由互相應和合似一互爲無間。如何
説但有増上。答。由此應知。此不盡理。又
解。此文依同時説。依前後者。第六三縁餘
識有二。詳曰。此文定據同時而明。何惑致
問繁乎翰墨。前後相望前已説故。又問。同
聚異體尚説互作等無間縁。同體四分除相
餘三體既是一。一開導時餘亦開導。何不許
三前後互望爲無間。此義應思。詳曰。論
同聚下至淨八來。皆依時同同聚四分而
明縁義。不障前後自類三分爲開導也。三
分既於一識義分。義互開導相應無過。言
論不許。恐失論旨
四十
五右
若縁虚空空等相種 義蘊云。疏若縁
虚空至空等相種者。問。虚空無體第六縁之
獨影從見。故知。但有見分種子。何故疏説
能熏生彼相分種耶。答。疏中不言離見
之外別有虚空相分種子。雖獨影境。以相
與見同熏一種。設言相種。於理何違
四十
五左
六望七等准此應知 義蘊云。疏六望
七准此應知者。第六縁七五熏成相見種。
如次是彼見自證分之所縁縁。例餘應
故論不言
四十
六右
説自證分但有後失 義蘊云。疏説自
證分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今説。受自證分。
與餘見分同縁受見。即無不同所縁過。以
受見分不與餘見同縁於受。便違下論勿
見分境不同質故。此爲後失也。又解云。既
許自證縁受見分。即無心等見分自縁之
過。受之見分既不縁受見。仍有不同所縁
之失。雖有二解。彼釋爲正*演祕云疏
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分相縁。
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自見
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割。
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列
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
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相望闕
同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
彼相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見後故
名後失今謂。二失者。前説爲正。然後失
者。非同一所縁縁失。次下所責故。此爲前
過不是上言不同一所縁過。此責大衆部
而言。與此段別
四十
七左
何故同一所縁分爲二義 義蘊云。疏何
故一所縁分爲二義者。心王變實而爲本質。
心所所變既不生現。不純心王所變。其
變之種故無質也
四十
八右
今依可爾非要爾也 義蘊云。今依可
爾説有本質非要爾也者。今依觸等五數。純
心王所變種爲質。理即可爾。若令諸心心
所定有本質。即非要爾也。心王不純心所
相也
四十
八左
今依可爾説有本質 演祕云。疏今依
可爾至非要爾者。今依第八縁境。而説可
有本質。非一切識皆要有質。如意縁空便
無質故。義蘊亦同
四十
八左
若約疎所縁縁亦非等 演祕云。疏若
約疎所縁縁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親所
縁。疎亦不得。亦彼親也。又疏云。見與相
分不相似故者。釋不得爲疎所縁所以。
夫親縁體似疎縁故。如相分色似質色也。
詳曰。前釋爲勝。或帶己相後亦理通義蘊
云。疏若約疎所縁縁亦非者。相與餘二分
不但不得爲親所縁之故。約疎所縁縁。
理亦非有。何所以者。謂疎所縁縁。必須帶
起似質之相乎。設以相分爲質。見分爲
相説。此相分與自證等爲所縁者。而見分
影與相分質不相似故。故亦不或疎所
縁縁。言或可説得等者。且約見由相生。説
得爲縁。理實非也。見非相影故。不別變
相故
四十
九右
又能或縁彼相分故等 義蘊云。疏又或
能縁彼相分故等者。此有二義。一約自證能
縁相。二約相應互縁相。皆須變影縁
五十
若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等 義蘊云。疏
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等者。若見分縁見分。
其能縁之見。與自證分何別。若見不縁
見。便違上文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五十
前依因位不必同 演祕云。疏一云
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同一所縁。
據因位説。果不必同。何所以耶。答。果位自
在不同何失。又因縁外必同所縁。果亦自内
縁相應法。由此所縁非必定同。後釋爲本
五十
此義雖勝然稍難知 演祕云。疏此義
雖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答。以同同一
所縁義故。何以無耶。答。心王縁彼所變似
見。心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其質如何得
成同所縁耶。問。心王所縁託自心變。何
得不同。答。所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
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縁
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質。質似不同。云
何王戸斤同一所縁。若以相似名爲同上。理
雖可然。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縁相
似名同名爲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義
蘊云。同全自縁故
五十
論唯除見分能縁用 義燈六末十四 
云。本釋如疏。西明四釋。於四釋中初釋分
二。第二釋中分三。第三釋中分四。第四釋
中分六。成十五釋。總第四釋與本釋同。別
分成六。即不同本。要集斷云。四釋之中第
四爲正。無漏心等用周遍故。於變不變十
五釋中。第十三爲勝。正智證如及餘心等
證自證者。皆不變相。此餘一切見等縁相
必變而縁。今謂。西明十五釋中皆無一正。所
以者何。且就第四分六釋中。一云。見縁相
變。餘皆不變者不爾。既就體四分以辨相
縁。見縁自相即是親縁。如何名變。若帶起
名變。是自證分。故前第一卷云。變謂識體轉
似二分。亦不關見。更變相縁無文説故。
餘二縁相如何不變。二云。見縁三變。餘皆不
變。此亦不爾。見縁相變有過同前。餘二縁
三皆不變者。二縁相分如何不變。第四縁
見不變相者。自證何殊。要集救云。兼正有
別者。既兼正殊。何不變相。不變相齊如何
兼正。三云。見縁四變。餘皆不變。過准前知。
四云。三縁相變。縁餘不變。要集斷此解中
爲正。今謂。同前皆亦不正。何者見縁彼二
變相可爾。如何縁相更説變相。豈不親
縁同體相分。又第四分縁相是兼。許變相
縁。縁於見分亦兼非正。何不變相。説果
縁他過。亦准知。要集言。有説云。見縁自證
變影而縁。證自證分。縁相見分。見縁三四
以隔越故。變影而縁皆不應理。同體義分
何言隔越。見望自證如何名隔。見縁自證
既自内證。如何變縁。若變相何名縁自。由
此内證不變而縁。三縁相分變影而縁。不
由隔越及由實性者。今依疏文但云新得
即變影縁。無隔越。若以後二分望相名
隔。見望第四義越名隔。理亦無違。若云
既變相縁何名縁自者。此難亦非。如以鏡
爲縁還見自質。以心爲縁還見自質見自
心等言。豈不變相耶。見縁自證變自證
相故。名爲縁自。於理何違
五十
一左
如前所得故成差別 義蘊云。疏如前
所得者親所得影者。未成佛位。先來縁者
名前得。如自證縁相正自縁前二。見分
縁後二。此皆成佛。方縁故言新得。皆變相
縁也
五十
三右
中邊論説心心所故中邊論文二右
上屡
五十
三右
瑜伽三十八十分別等也 三十八。七
十三四左七十四七右顯揚十六二十右楞伽第
十六左明十分別云。佛告大惠。一切諸法
相續不相續相者。謂如聲聞執若義相續。
相執著相續。縁縁著相續。有無執著相續。分
別生不生執著相續。分別滅不滅執著相續。
分別乘非乘執著相續。分別有爲無爲執著
相續。分別地地相執著相續。分別自分別執
著相續。分別有無八外道朋黨執著相續。大
惠如是愚知凡夫。無量異心分別相續。依
此相續愚癡分別。如蠶作繭。依自心見分
別綖相續。樂於和合自纒他。執著有無
和合相
五十
五右
如第一卷第一卷
五十
五右
如對法第七五十三等解 對法第七
十六左第八初紙至十一廣明諸業。大論第九七十八
十三
五十
五左
對法論説善業名福 第七十六左
全文
五十
五左
瑜伽言善業名福 瑜伽九七左之文。
倫記三上十左云。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等者。
福業於人天受總異異熟反順五趣受
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獄中受等流果相
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然。成唯識説。餘
處説彼有等流果。應知彼依隨轉理説故。
大乘中彼無善果。故受苦轉微名爲得果。
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四塵復善業感。
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説善業
順力趣有。地獄實無。備云。有義。善業亦得
能感地獄別果故。如小地獄得涼風等。順
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業
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
受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
何故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
無別善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
善但招樂。故無捨果。問。下善業麁不招捨
果。第八捨果下業不招。答。總別果故。不應
爲例。景云。今大乘中雖無文説。以理而
言。於善趣中。以上善感捨受。以阿頼耶是
總報故。兼感六識捨報。下善感喜楽。以別
報故。亦兼感六識捨受。下惡感苦受。以是
別報故略纂大
五十
五左
瑜伽論云五趣異熟瑜伽第九同上」
五十
六右
對法論説自處受故 對法七十六左云。
問。何故色無色繋善業名不動耶。答。如欲
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
熟。非色無色繋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
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
不動。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抄第六十六左
云。此中色無色業界地決定者。此除中謗
及五淨居幷自在天處餘一切地足故。此中
轉者。必上極邪見謗涅槃深所資下業必
勝無漏種。種熏修餘任遇業不能轉故。不
同欲界地汎爾隨依何品諸業皆轉動。故
凡位持經亦能轉反。況得聖道。又處可轉
趣地不可轉。豈欲界業趣地轉耶。此解不
可。或從多分下三定業不可轉故。其定地
攝故。因成不動。生得善相從。亦名不動定
時故 義蘊云。疏對法論説至如欲界餘趣
縁轉得餘趣受等者。謂如欲界畜生中
業。更過増盛惡縁。便於地獄中受。若遇善
縁。可人中受。此即不定也。問。此言轉餘趣
處受者。爲是總報爲別報耶。答。一云。通
總別報。以不定報中通總別故。一云。唯別
報。何以知者。雜集論説。如欲界中餘趣圓
滿善不善業。遇縁流轉得餘趣異熟。彼
言滿。更既不言引業。故知。唯別報也。此解
爲正*今謂。具如義燈中辨。義蘊未盡理

五十
六右
問曰何故爾也等 義燈六末十六右云。
西明釋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説。若約勝
縁非無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名不
動。今謂不然。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性
業。亦別趣處受耶。若總不定。何得有定受。
又復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集
等。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
縁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何殊。不名
不動。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
名不動。要集云。有解爲勝。今謂不爾。豈欲
繋業於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
不動。若許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
別受。違諸聖教故爲不可。又云。雜集後解。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攝。不可難言散善非定應非不動。今謂不
爾。若許散善非別處受。自性不動。何須定
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以以定
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倶名爲修惠。聞
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
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有覆無記業。
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問。許業異熟
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答。非説諸業
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界地
趣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趣
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故。
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
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所得
異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膞子臆等。爲共
通善惡趣故。頂肉髻雙法大。通人天趣。立
定異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相
五十
六右
瑜伽論少別如彼抄解如瑜伽抄第四
五十
六左
 論業之眷屬亦立業名 演祕云。疏業
之眷屬亦立業名者。有義彈云。疏説五蘊總
名爲業。今但可取相應之法爲眷屬也。有
色根境既唯無記。雖業倶行。不可能招引
滿異熟者。詳曰。律不律儀。既名爲色。爲業
眷屬助招引滿。何理相違。諸教皆言。由善
惡戒生善惡故。疏亦不言五根境等爲眷
屬也。自義不足。彈疏有餘。義蘊云。論業之
眷屬亦立業名者。問。爲一切五蘊皆業眷屬。
爲不爾耶。答。唯取能助有漏善惡業能招
總別報者。方是眷屬。即簡一切無漏五蘊及
淨無記五蘊也。色中取所發善惡身語。爲
律儀不律儀色。餘四蘊中。唯取有漏善惡。所
餘非也。問。染第七識爲是業眷屬不。答。善
惡二業。唯第六識。第七既非同聚。無力相
助。非眷屬攝。有義亦爲眷屬。由此爲依意
識生故。此雖別聚必同聚時故。既能助業。
何非眷屬。前解爲勝。若許爲依及同時故
即名眷屬。三根第八爲例應然
五十
七右
不同小乘具十隨轉 演祕云疏不同
小乘具十隨轉等者。由十因故得隨轉名。
名十隨轉。隨轉體者。按倶舍論第六三右
云。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儀。
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如
何此法名心隨轉。略説由時果等善等故。
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同
于四相及墮一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
果異熟及一等流。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
善不善無記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今
者大乘四相體非不招異熟。不同小乘隨
轉能得異熟果也
五十
七右
謂初作時非即受果 光記云。宗輪論
六十四云。大衆部等未宗異義業與異熟。
有倶時轉。倶舍六十三左云。然異熟果無與
業倶。非造業時即受果故。亦非無間。由
次刹那等無間縁力所引故。又異熟因感異
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辨
五十
七左
如薩婆多眞異熟果 倶舍六二十
二右
云。
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因倶
及無間*故
五十
七左
化地部皆有體 演祕云。疏化地部
至現皆有體者。問。大乘現體而亦不無。何乃
簡彼。答。大乘現但有業習子。無業現體。與
彼不同。故須簡也
五十
八右
有詮有遮等 義蘊云。疏有詮有遮者。
詮謂有業種子。遮者簡其曾現爲餘部等」
五十
八左
二者取名色心外法故 義蘊云。疏二
者取名色至不能縁得心外法者。問。何故前
言相中道取無爲以爲本質。此名色内唯
取親縁。答。相見通於處界可攝無爲。名色
但據蘊明故。唯親相。演祕。今謂演祕麁漫。
義蘊爲優
五十
九右
又變無爲亦各所攝 義蘊云。又變無
爲之影相分亦名所攝者。問。四蘊名各。無
爲之相何蘊攝。答。現行相分行蘊所收法同
分攝。相分種子隨能變心通四蘊攝。無別
種故
五十
九右
一切五蘊不離此二 演祕云。疏一切
五蘊不離此二者。色蘊是心心所相分。亦名
心所。心所及心故攝五蘊今謂。色名化
所未見典據。恐應非疏意。今按疏意。心
所但如名位。不別收色。心及心所攝五蘊
盡。皆不離此二故。唯心之言。尚震拈萬法。
況又更加心所。今色名心所以飮該羅諸
法者何意。見所覊思之
五十
九右
受樂執取縁取也 演祕。義蘊云。
疏謂愛樂執取縁取者。此釋本末異熟。雖染
汚亦得取名。謂由愛樂於彼本末異熟。或
執或縁。皆名爲取。又解。由第六七愛本異
熟故執。由第六愛樂於末異熟故縁。並名
爲取。以愛著故
五十
九右
餘識別報一切法盡 演祕。義蘊云。
疏餘識別報品各末攝一切盡者。第八五數
幷相分。名總報品。餘七中三性諸法。皆別
報品。善染二性。雖非別報。別報類故。既非
總品。皆入別中故。此總別二品。攝一切法

五十
九右
唯簡異熟以極狹故 演祕云。疏唯簡
異熟以極狹故者。顯前釋末唯攝別報。不
取餘識及心所等。故爲極狹。問。相見等四。
四皆攝得五蘊不耶。答。皆攝得。見唯攝彼
非色四蘊。相攝色全餘蘊小分。本末相分通
色蘊數。能縁心等即餘四蘊。中二可知 義
蘊云。疏簡異熟以極狹故者。若本中唯取第
八心王。末中唯取六識一分業所感者。不
言總別報品。故前解極狹
五十
九右
即彼上四取也 演
五十
九左
取前第一故有前八解 演祕云。疏
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問。前之三對有
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何。答。本末皆攝
能所縁二。二取故有。或本爲所取。末爲能
取。末縁於本熏本種故。據容有説。取言
通於縁執二種故。無違故。各有四也
六十
本末亦具二義 演祕。義蘊云。疏本
末若爲異熟解等者。此會相違也。若言前
八取中皆具能生所生二義者。初解本末
唯異熟。便非能熏。能熏既無種亦非有。如
何得有能所生義。故疏解云。取爲所取等
者。此説由六七識等取彼本末異熟以爲
所取。即相分中熏識種子故具二義
六十
即名言種由取二而生故等 義蘊云。疏
即名言種由此二而生者。由取本末而熏
成名言種故。言取二而生。此本末種。設由
染淨心等之所熏發。亦定無記相分。隨質
唯無説故。餘義可准
六十
此中二取相見分等 演祕云。疏此
中二取至相見分等者。問。能熏七識非劣無
記。云何能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
之。相分與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六十
此當來世生死三世等 義蘊云。疏此
當來世言至生死三世等可知者。雖有二種
三世。今論正顯生死三世也。何以知者。前
解難云由何有情生死相續。不約分位。又
下論説。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
熟果。由此生死輪轉迴。故知。定取生死三
世。疏云可知。是此意也
六十
一左
攝大乘第三有受盡相故 無性攝論
二十
三右
云。論云。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
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
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
戲論流轉子故無性釋二十四右曰。有受盡相
謂已成熟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
不可重熟。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
不可重生。無受盡相謂應言熏習種子者。
即彼種子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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