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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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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八左
乃至縁我或別縁 演祕云。疏乃至縁
我等者。問。即蘊計我可言實合名必有體
離蘊計我何爲外體。答亦依名教而起計
故亦名有也。疏或別縁等者。雖不有質然
相不無及杖言教亦得名爲有合縁也*
義蘊云。疏乃至縁我等者。即蘊計我蘊爲宗
法。離蘊計我相分是有。縁空華作青等解。
青等是實或兼實華。若別縁兎角等。以曾
聞見牛角等・事兎角之相似同於彼亦名
兼實。或取相分以爲實法。故成縁也
六十
九右
又解即共相別縁 演祕云。疏又解即共
相別縁等者。問。前言共相但是觀心無別體
性。此何復言亦依他耶。答。遍通諸法名爲
共相。此實觀心行解安布。今談此心所縁之
法是相依他。不爾此心縁何爲境。然此相
分實不通餘。但是觀心作通餘解。由是前
後亦不相違。更有多妨。如燈具明義蘊
云。疏又解至所縁縁者。此解共相設雖該通
諸法。然此共相亦是依他。故成縁義。然不
稱實。以諸法體各有自性不通他也
六十
九右
問曰若爾二三諦等 演祕云。疏應不
能縁二三諦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縁
諦也。故置等言。此即壞縁四諦觀也義演
云。疏問若爾者。意説。共相既是比量者。如何
世尊知共相耶。問意如是。又應不縁二三
諦等者。意云。若共相是假者。如何世尊知若
空無常等。又應不共縁二三諦等。如觀四
諦時。或二二合縁。或三三合縁。乃至合四
以縁。皆是共相。共相若假應不共縁也。檢
佛地論第六。彼有三解已上今謂。演祕云。壞
縁四諦觀者。雜心論八二十
三右
云壞是雜義
六十
九左
佛地論第六卷中 彼論第六六右云。又
此智體能知諸法自相共相二種行相之所
圍遶。自相行如小輪山。共相行如大輸
山鏡智能持。如風持下。如來淨智現量所
攝。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有義二量在散心位。
依二相立。不説定位。若在定心縁一切
法。皆現量攝。有義定心唯縁自相。然由共
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
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如自相。由
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如如實説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
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
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
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
華。名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
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
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
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
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
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説諸法上所有實義皆
名自相。此經不爾。故無相違。義蘊引論少
加解釋。須者往見
六十
九左
如薩婆多共相倶舍二十三初左云。謂
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
名爲自相。一切有爲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
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爲共相。身自性
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
除三餘法。傳説。在定以極微刹那各別觀
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光記
二十三初左云。謂以自相別觀身受心法謂
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問。如何得知。共相
別觀身受心法。答。如正理六十云。以自
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又云。或身念住觀
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念住觀
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爲倶無常性。與
餘有漏倶是苦性。與餘一切法倶空無我性
受等
隨應
又法蘊足第五解身念住中。以無常苦
空非我於身受心法一一別觀。以此等論
證知共相別觀身等。除身受心三餘一切
法名法自性。餘文可知。傳説。在定至如應
當知者。顯觀成相。毘婆沙師傳説。在定以
一極微。以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二末
之三

六十
九左
因明乃有多重 如上已引因明大疏」
六十
九左
非安慧文 演祕云。疏此非安慧文
者。經頌所言識所變者。即見相分。其體非
無。安慧二分體即不有。所以知非。幷結長
行亦非安慧泰抄云。此非安慧文者。
其經文中既言故於識所變假説我法名識
所變者。即是相見分也。即識所變見相上。假
立假我法。識能變者。即是自證分。爲彼
法立有四分。依相見分上假上我法。此經
文既言依識所變。假立我法名。即是彼法
義。非是安慧義。以安慧義不立識所變
見相分。唯立能變自證分。此經若順安慧
義。經文應言。故於識能變假立我法無爲。
安慧下識所變假於自證分上假立我法故

七十
所變相者釋頌此言 泰抄云。疏所變相
者。釋頌此言者。此者即前頌中有種種相
轉。此所變之能變故釋此字也。即是頌中此
字也。所變相者。釋頌此言者。然前頌文中。
言彼依識所變。即彼者我法。依識所變見
相二分上立也。此能變唯三者。此所變見相
之能變有三種。今此論文中。言識所變相
者。即釋前頌中此字也
七十
合解下二句 義演云。疏合解下二句
者。問。何故前科文即云別解三句。今乃言
合二句耶。答上言別解三句者。約三能變
別解。今合解下二句者。即合解下二句中
識字。以識字實通二句。所以合解。意説。得
下識字貫三能變中故。初二識者。即初二
能變。第三・識者。即第三能變
七十
多異熟者 樞要上末三十
五左
云。四十九
立七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也。三淨勝意
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四十七十三
紙右
種姓・勝解行・極喜・
増上戒・増上心・三惠諦・覺分・縁起・無相有
功用・無相無功用及無礙解・最上菩薩住・
最極如來住・種姓地。即種姓位。勝解行地勝
解行地位也。淨勝意樂地即極喜住。行正行
地即増上戒。増上心三種増上惠有。加行功
用無相住。決定地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
有三決定。一種性定。二發心定。三不虚行
定。此地菩薩隨在第三決定中故。決定行
地即無礙解住。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滿菩薩及
如來住。合立其阿頼耶名。在前四地。毘播
迦名通六地。半第七地中攝。第十地菩薩故。
阿陀那名貫通七地。然依雜染位。多分異熟
通阿頼耶故。又十三住初名通九。第三名
通十三。異熟名談十二。故名爲多。依生死
標。故唯取此。此二解依不共所縁。以三性
境。爲所縁者。不説二乘。二乘迴趣亦此所
攝。疏之二解通三乘解。以上簡自名。必其
簡不名心所。以與阿陀那名等故。意名不
及第七。故不取之。又簡他識多者。相續
義。一切時行名之爲多。多時行故。異熟者
業果。五果中異熟果。六識雖有異熟而非
多。第七雖多非異熟故。唯此名。又多者廣
義。即是總義。果熟之義雖通六識非總報
主。不立多名。第七非多。非異熟故。名
異熟餘識不名演祕云。論多異熟性故者。
有義應作四句。有異熟非多。謂六識中業
所感者。有間斷故不名爲多。有多非異
熟。謂第七識有覆性故。倶非即是六識之中
非業招者。倶句第八。遮餘三句故説多言
今謂。演祕意。謂多者相續義。此依樞要。
疏等以爲多分之義可知
七十
菩薩金剛心或解脱道 第十論八紙右
成佛時有其二説。一在金剛無間道位。是
不正義。一在解脱道位。是爲正義。今提兩
説。故云金剛等疏三本七十七
紙左
七十
一右
名阿陀那此云執持 淨影天台喜祥等
師。説阿陀那第七名。本據舊譯攝論等。
故皆致此錯。應知嘉祥勝鬟經寶窟云。攝論
梁第一佛性
論第三亦同
以第七識名阿陀那。此云無解
識。淨影大乘義章云。阿陀那王翻爲無解。體
是無明。癡暗心故。天台金光明疏云。別而分
之是菩薩識。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瑜伽
略纂十三四紙云。先云七及八皆名阿陀那

七十
一右
或名心等 具有十七異名。如樞要中
及義燈頌結十七名等。貫練編中引諸釋

七十
一右
寛狡何事説熏習位識 演祕云。疏寛
狡何事遮不説者。縱令寛狹有何違事。遮不
説之。疏此中意説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
之位更取異熟。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
何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前答彼云。我
法熏習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爲此故取熏
習識位
七十
一右
又但寛狹皆得 義演云。疏又但至寛
狹皆得者。意説。因位不説佛果。佛果無熏
習及以我法執。即因中異熟體通寛狹。至佛
果解脱道以來名寛。通於初位名狹。言多
異熟性故者。亦得言寛亦得言狡。故云寛
狡皆得
七十
一左
又十三位又七地 十三住者。見於四
十七十三右七地四十九初右
七十
二右
如樞要説 彼上末三十七
丁右
云。又思量者。
簡他識如疏。又簡自何故。此名意有二義。
一者依止名意。二者思量名意。何故名思
量不名依止。依止之名是共他故。今不共
故。又依止名兼他顯自。以能依止顯所依
故。思量之名自行相義。以行顯體。以縁
多故。相續恒起行相縁遠名之爲審。故以
思量行相而顯自性不名依止。又現正思
量名之爲意。對法第二無間覺義是意。即次
第滅根。今此思量是現正思量。簡無間故
言恒。故顯此思量。恒現在故。又簡自名。何
故不名心識。而獨名意。百法等説。識有
八種。有心地説八竝名心故。以恒審思量之
義勝餘名故。若恒集起名心。不及第八。
若了境名識。不及餘六。故以意各而標。
自稱不説心識。由此簡他識有二義。此餘
識非恒及非審故。如疏解。第二此中心識
不及八。六恒自識思量之用勝心識故。簡
自名中亦有二。一不唯依止解意。非諸論
中依止之義。行之其名。二顯常現在非無間

七十
二右
論了境相麁故 演祕云。論了境相麁故
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非相麁。第七八
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有倶非謂七
八心所。有倶句第六心王。亦了亦麁故
七十
二右
六不共義 演祕云。疏六不共義者。簡
七八也。前之五義皆對佛果縁於細境六
識明也
七十
二左
此後二識亦通淨名義演云。疏此後二
識亦通淨名者。謂轉識中後六七二識互通
淨無漏。不是所熏。又互顯故者。擧通淨名。
顯第八亦通淨阿陀那
識是
異熟染名顯六七
二亦唯染也。此約三能變識互顯也。若爾
者何不説眼等五識耶。答。因位五識不通
無漏。又解。後二識亦通淨名者。意説。後二
能變識且通於淨。八地菩薩得諸根互用。無
漏意識且通淨也。如下説今謂。初説大
非。以唯局第六不通五識故也。後説非
全是。何者解爲二能變是也。爲諸根互用
等者不是也。疏意思量了別通因果位。對
異熟識唯局因位。故云後二識等
七十
二右
又互顯故 泰抄云。疏云。又互顯故者。
擧狹名取頼耶影。取後異熟阿陀那名亦
得。不干後陀那寛名影取前二亦得。擧中異
熟名影取初後名亦得也 今謂。泰解但就
第八三名解互顯。義演就三能變解爲
釋。義演爲正。上卷疏一本四十
云九紙左
云。此三能變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識亦通淨名。何
故爾耶。下自當悉所謂下者。此文是
七十
二左
如樞要説 彼上末三十八右云。又了境者。一
唯見分行相而現自體。二簡他識有四義。
一易共知故嬰妖之屬皆知有故。二共許
有故。三乘通許。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
唯六名了境。餘不得名又自。可名爲心
意。何故但名識不名心意等。以了境之行
相麁故易知。顯其自性心意不爾。眼識等
名心。義難知故。有心地説八竝名心。對法
等説無間覺意故簡自名。又簡不名。異熟
名等顯異熟等名。相難知故。多非分故。自
餘別義如對法抄及別章説
七十
三右
因能變 義燈三三十
五左
云。論能變有二謂
因及果。有多解釋。且准識文及本疏意。因
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設現熏種不名因
變。何以故。論但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
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既言第八識中二因習
氣。七現能熏非在八中。亦非習氣。不同
三相。三相諸文互説不定。二變更無異文説
故。若爾現熏種是何變收。答。是果變。或非
二變。何以故。若言因非習氣。若言果。五七
不能現彼種相故。問。若爾二變攝義不
盡。答。不盡何過。二變據勝故。然樞要中作
句數者。以義説之。或現熏種亦因能變。若
説爲果五七所熏。豈是現相。此中意説。自
證所現名種種相故。若爾云何不説能熏
亦爲因變。答。准下第八。現亦名種。然説習
氣勝顯相續。現因間絶。隱略不説樞要上
三十
八右
云。體相沈隱名之爲因。故唯在種。體
用顯現互爲果名。爲見故不在種。不爾亦
應通因果
七十
二右
此名唯望現果爲名 演祕云。疏此名
唯望現爲名者。因能變名唯對所生現行果

七十
三右
種及現行所引生故 義演云。疏種及現
行所引生故者。意説。種子由先現行熏生。及
從前念自類種子。所引生合許是果。令既
能生現等種應是果變。今但望當現果説
故得因名
七十
三左
自性新因 義演云。疏言自性親因
者。顯是同性等流之義等者相似之義
七十
三左
一切種子故不説之 義演云。疏一切
種子至故不説。意説。二因習氣攝一切種
子。士用増上於此二中假立。今云士用増
上者果也。意顥二果之因不離二種習氣。
士用因者。謂倶有因。種現倶時有故。増上果
因者。即六因中能作因。名能作因。但不障
礙邊名能作因。故二果之因向此習氣中
分出
七十
三左
又以等流以顯自體 演祕云。疏中
但擧習氣之因。以彰其體。不擧其果而辨
體也義演云。疏等流能變之因者。意説。等
流習氣即因能變也。之因者即能熏七識也」
七十
義顯所生種子是也 演祕云。疏義
顯所生等者。釋論擧因不説果意。問。本意
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識等。何不擧果直以
明之。而乃擧因方便顯耶答。若擧其因顯
此習氣亦有因生。幷顯所生通八識等。復
能顯自亦能爲因。若直擧果恐疑習氣不
從因得。爲含多義故擧其因。異熟習氣亦
准此
七十
四右
名言種子 下論第八十二右云。一名言
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
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
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
有爲法各別因縁
七十
四右
等謂相似依士釋也 演祕云。疏流謂
流類者。有説。等謂相似。已顯類同。所言流
者。是流住義。果從因起。因所流故名之爲
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釋。或所生果與因相
似。名之爲等。從彼所起。名之爲流。此等
即流。持業釋也。故論説云。由果似因名等
流故義演云。疏等流之習氣者。等流是果。
習氣即因。因果不同時。故依主釋也
七十
四右
唯説七生 義演云。疏言唯説七生者。
七識從等流種子生也 今謂。不爾。上明
第八非能熏義。今乃取其能熏。唯是七轉
識。故云唯説七生
七十
四右
等流非因名* 義蘊云。疏等流非因名
者。所生之果是等之流。能生之種名等流之
習氣也。故等流屬於果。非屬因
七十
四左
即是有分熏習種子義演云。疏有分熏
習種子者。即業種子也。分者因義。因能有後
果故名有分也下論第八十二右云。三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
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二諸不善。即是
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
異熟果善惡趣別
七十
四左
但擧此因以彰自體 義蘊云。疏但
擧此因能變之因以彰自體者。此義與等
流同。亦以能熏之業顯此名故。故論云。
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也。問。何故
二文但取能熏以顯自性。答。意顯現行亦
得名因亦名能變。如下自釋 義演云。疏
但擧此因能變者。即異熟。習氣是能變之因
者。顯能熏六識
七十
四右
除第七識義演云。疏除第七識者。非
業感故。可通餘識者。餘識中無記者業感故
今謂。餘識者。謂前六第八。無記者。以上
已除第七故。或云第六者非也
七十
五右
瑜伽第五種子七義 第五十二左云。又
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成立因。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又雖無常
法爲無常法因。然爲他性爲因。亦與後自
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性爲因及
與後自性爲因略纂二四十
一左
云。七相中即是
種子六義。一無常是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
故。此辨因縁故。除無爲。二他性爲因者。
即果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爲因者。即
恒隨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
二第三。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
及恒隨轉二爲因。世不同小宗二因於正
滅三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
故。不現在故。四然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
五待衆縁。五然變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
方能生果。更無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第
六義中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
義中第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
六義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
二等疏樞要等會釋倫記二上二十
二左
云。七相
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
一無常即當刹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爲
因。即當倶有。與後自性爲因。即當恒隨
遂。第三已生未滅。成前倶有隨遂二義。第
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衆縁義。第五成變
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第六功能相應。
即當彼第四性決定。七相稱相順即當彼第
六引自果
七十
五右
與因能熏 演祕云。疏擧因能熏者。二
習因體是能熏。名因能熏。能熏即因
七十
五右
各擧能熏名因能熏 義蘊云。論中各
擧能熏現行。此二種子望二能熏。是二現行
辨體生也。故皆因縁
七十
五右
不説我見無別體故 義演云。疏不説
我見熏習者。釋伏難難云。熏習既有三種。
何故但説名言有三種何故但説名言有支
二種。不説我見熏習耶。答。我見熏習體即
名言。由起我執執執有自他。名我見熏
習。尋名言而熏種子。與等流種子無別。
但據三熏習別離而體無別也。第八卷説
演祕云。疏不説我見熏習等者。問。異熟習氣
豈異等流習氣。外有而別説耶。答。善惡種子
生自現種名爲等流。有餘縁助感後異熟
即名異熟。雖體無異有別勝能。故開爲二。
我見熏習方此不如。故不可説。由此異熟
必是等流。自有等流不名異熟。即無記種及
彼善惡不招果者* 義蘊大同
七十
五左
至下當知
七十
六右
三熏習等下自當説下論第八十二右云。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漏法
名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
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
二我執習氣。謂虚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
二。一倶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
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
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
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
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
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
善惡趣別
七十
六右
此果能變見相分果* 義蘊云。問。
見相二分爲是果能變不若是果能變者。何
故不説。若非果變豈非因種所生。答。疏自
解云。是有縁法變現爲義。相分二義倶闕。見
分雖是有縁而無變現之義。以不能現見
相分故非果變也
七十
六左
等流能變果生 義演云。疏等流能變
至果生者。意云。約等流七識説。即持業釋。
謂等流即能變現熏種子也。若依士釋等流
七識屬果能變。即因習氣也。即等流之能
變。轉變生現故。因能變通種現也。故異
熟能變唯種子不通現識。以第八及六識中
業所感無記唯果變。以性劣不能熏故。種
不得名因變
七十
六左
無記之法體性羸劣 義演云。疏無記之
法體性羸劣者。此釋總別二報是無記法。體
性羸劣不能熏種。要藉六識中善惡業招
名果變也
七十
六左
餘則不爾 義演云。疏餘即不爾者。意
説。果識從因生名果能變。餘色等及種子
雖從因生。無自證分等不得名果能變
今謂。此釋非也。餘法謂善不善法。此無記餘
故。然此善不善法於二因中不依異熟因。
故言不爾
七十
七右
若在因位因果能變 泰抄云。初地已
去無漏種子。若六七現行識熏無漏種。種生
現行。唯有等流果能變。即是變現無。有異
熟因能變果。能變業別報・果。亦是有漏義。名
爲滿果也已上今謂。有人釋。此疏文約三無
漏根者非也。邑釋爲正
七十
七右
三界具幾如理應思 演祕云。疏三界具
幾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異熟二性。上二
界中等流二性。異熟唯一。無不善故義蘊
亦同
七十
七右
未知生何即有三義 演祕云。疏未知
生何等者。即論説云。八識生者。答生何也。
爲因縁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答起何果。
下異熟果亦准此知
七十
八右
餘法亦爾 演祕云。疏餘法亦爾者。第
八心所名餘法也
七十
八左
體謂體性倶若識故 泰抄云。疏云。
體謂稱性相至倶名識故者如盡意者。體謂
性。即是見相分。和解云。即約自證見分
之稱及相状也
七十
八左
成圓果事業勝名滿 義演云。疏業
勝名滿者。果雖且名滿今且説因業名滿
也問。對前引業劣弱業等竝名別報業。何
故今乃言業勝名滿耶。答。據前引業。爾不
得業名勝。據成因果事邊。所以業勝名滿」
七十
九右
對法第五 彼論五十左云。又異熟者。唯
阿頼耶識及相應法。餘但異熟生非異熟。餘
者謂眼耳等及苦樂等。是阿頼耶識。餘此唯
得名異熟生。從異熟生故具如別記
七十
九右
若爾即眞異熟等 演祕云。疏若爾即眞
異熟等者。問。按彼論云。阿頼耶識相應受
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不
言識體亦異熟生。言異熟生豈不乖彼。
答。相應之受既異熟生。識從於彼必定同
也。故論不言
七十
九右
合具二義故 義演云。疏合具二義者。
一自類前後相引。二現從種生。意云。凡具
二義皆異熟生。眞異熟且具此二義者。應
名異熟生。如下以五義料簡今謂。此釋
非也。二義者。一異熟義。一從生義。第八是
眞異熟。而有從生義。以從自前念及種起
故。或可義通
七十
九右
瑜伽六十三有心地 六十十二右云。
又諸轉識。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
倶有而轉。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
時亦有不苦不樂等受。相應倶轉。阿頼耶識
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
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
倶行或非苦樂倶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
終無有斷絶。所餘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
發非是倶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
極微細故。難可分別。如是等類當知是名
勝義道理建立諸識倶有差別云云此中廣
明阿頼耶識
七十
九右
若法異熟名異熟生 樞要上末三十
九左
云。眞異熟具三義。一業果。二不斷。三遍三
界。第七具後二義非初。第六報心具初後
義非中。非報心具後一義。非初二。五識報
心具初。非後二。非報心三義倶無。故唯第
八獨得其名
七十
九右
若法異熟有問不遍泰抄云。問。六
識中異熟生心既通三界。如何此中言不
遍。答。即無想天及滅盡中皆無六識中異熟
生心。故言不遍。又解。約多分説。唯欲界及
初禪有前五識中異熟生心。故言不遍又
解。約多分説。唯欲界及初禪有前五識中異
熟生心。還遍三界也。體是無記。即是異熟
生心。還從種子。故從異熟生雖疏中有六
釋。若所法正取前三。後三種是傍義。釋不
名異熟。體是異熟。體是異。體是善惡。非是
無記故。此三種若前二中一箇是眞異熟。一
箇是六識異熟生。第三是善等三性通三界
也。若法非異熟。有問不遍。雖從異熟起
不名異熟。不名異熟生者。即是善惡種別。
體非異熟故。其惡皆唯欲界。不遍上二界
也。問。其三性中有有覆無覆。皆遍三界。如
何言別遍。若法有漏依異熟者。乃至有覆
皆遍三界。如何言不遍。若法有漏依界熟
乃至非有漏不同性故者。問。此第四解與前
第三解何別答。若前三箇即約攝一切法
皆盡。其第四即約攝相歸性故。有漏三性種
子依第八識故。即有漏三種子與第八識
同。是有漏性故。三種性即隨第八識名異
熟生也
七十
九左
五十七云名異熟生 瑜伽五十七
七左云。問。幾有異熟。答。一謂憂十少分。謂
信等五四受意通無漏故。問。幾無異熟。答。
十一。謂七色命三無漏十少分。謂四受意通
無記故。信等五通無漏故。問。幾有異熟助
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
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問。幾是異熟。答。一
命根九少分七色意捨。問。幾有種子異熟。
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十二。謂信等
五三無漏四受。九少分。謂前九通長養。善
性等故。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所攝
異熟所生故下論二十四右云。諸無漏種非
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是善性攝故。唯名
爲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説二十二根。一切皆
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
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
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
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七十
九左
若法縁合與本性別義演云。疏若法縁
合與本性別者。意説。若法通縁前後。改轉
與本性別一切皆名異熟生也。即第六義
簡也。乃至皆名異熟。但變異而熟名異熟。
非是從異熟識中生故名異熟也。又解云。
從今應義釋至佛果無漏諸有爲法皆名異
熟生者。總有六門。分爲五對。從狹至寛
漸次料簡。第一眞異熟生分別。即總別相對。
初二義是。第二異熟非異熟分別。總三性相
第三
義也
第三有漏無漏分別。即現種相對第四義也
第四有爲無爲分別。即因果相對第五
義也
第五縁
合非縁合分別。即變不變相對也第六
義也
八十
今五義中不取於餘 演祕云。疏今五
義中取第一者 問。准前所明總有六義。云
何言五。答。意明異熟對異熟生。六中第三
非異熟生。復非異熟所以除之。但云五義
義蘊云。疏五義中取第一者。問。准疏六
釋。何故但言五義。答。此有二解。一云。其末
後義重料簡前非。非是正釋。二云。其第三
釋不名異熟異熟生者。本非異熟。故今不
取。唯有五義。此二解中後解爲正。前釋非
也。以末後義明異熟故。此諸義中前前狹。
後後寛。推之可悉
八十
論此中且説謂一切 義燈三三十
六左
云。論此中且説我愛執藏等。西明約引滿異
熟果。簡不異本釋。有解別簡。我愛執藏目
阿頼耶。持雜染種即目陀那。最初能變異熟
果識名爲異熟。今謂。不爾。陀那通佛。非
持雜染故。要集云。謂我法所依。能變於二
位中別簡六識。至第七地顯我執位。眞執
藏處。八地已上除金剛位。持雜染種顯法
執位。倶唯第八。故頌偏説第八異名。今謂。
不爾。若兼法執依。即初能變非最先捨。違
下文故。今本釋意有二種簡。一簡他。謂餘
六識非眞異熟。二簡自。八地已去雖眞異
熟。非是我執恒愛著處。已捨我執故。故下
釋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頼耶。又云。此
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説。若以
異熟取法執依。攝此果相。而爲自相何
得藏初過重。又下辨捨。先阿頼耶非異熟
識故。今此文顯簡自他。但取我執所依持
雜染種異熟果識。名爲能變。非皆攝盡。故
云且説
八十
即顯不能熏故義演云。疏即顯至不
能熏故者。意云。不説別報異熟。但説持雜
染種果識。是初能變。然此果識非是前因能
變中能變。何以故。不熏故云唯果變
八十
第三第四即果故義演云。疏第三第
四至即果者。意説。皆通依主釋持業二釋也。
第三通二釋者。異類之熟。皆約性名異類。
第四通二釋者。異熟因之果。異熟即果
八十
所言異熟生等*泰抄云。疏云。所言異
熟生者。一切色法者。色者於身上正根扶
根品。皆名異熟生。若言異熟生皆是有情。
四無記威儀等亦是有情。若外山河等皆増
上果。若異熟果唯是有情。若等流果通情非
情也
八十
一左
依境行果分判之故 義演云。疏境行
果判文准此者。意云。如初料判頌文總作
三種三科分依初三科論。若依境行果三
科。且准此。即前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
四行頌。明唯識行位。後有一行頌。明唯識
果。初境中分二。初二十四頌世俗境。即此
世俗二十四頌一准此。同二十四頌科論文。
問。何故境言説二十五頌。及其分判約二十
四頌。同初三科二十四頌耶。答。世俗諦中
分判之故。故二十四頌同前科者。但約世
俗不依勝義
八十
一左
又三釋云義演云。疏又三釋云者。即
是如前。三種之中第三科。約論有三分以

八十
二右
今明圓成性 演祕云。疏今明圓成性
者。略爲二釋。一大段。第二廣明相性。對前
略標名爲今也。二今字錯。應爲不字。明彼
初標一頌半中不説圓成。前釋爲勝義演
云。疏初一頌半至圓成實性者。就二十三半
頌中分頌。中分三。初十五頌半及次有七
頌。總廣釋前一頌半遍計是無依他是有。今
第三一頌明圓成實性。故三性別也 今謂
義演義蘊泰抄皆同。演祕第一釋於中稍有
具略
八十
二左
三師倶云 義演云。疏三師倶云者。即
指前三種科文也。故云三師也義蘊云。
疏三師倶云。初二行頌半解初能變中十門
者。有説。即前三段科頌文者爲三師。更有
解云。前解彼依識所變中有護法安慧難陀
三釋。今既廣前能變。故知即彼三師別解應
已上泰抄云。護法安慧火辨同解。此初能
變文也已上今謂。義演爲優。分科三釋呼名
三師亦無巨害。初能變文雖三論師各立
異釋。而未必言初二行頌半解初能變等。
義蘊後釋泰解竝不允當
八十
二左
以十門解釋 義燈三三十七右云。頌分或爲
十一門。以不可知唯此識有餘識所無故別
爲門。別離受倶故有十一。或受攝入心所
門中。即爲十門。若不可知即二行相不別爲
門。即離説受。故但十門
八十
三右
十伏斷位次等 泰抄云。問。其有漏第
八識唯是所棄捨。不是染法。故不是所斷
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識乃至言
伏斷問。答。據實而言。伏斷捨三各別有捨。
不名斷及伏。謂捨於等有斷而不名捨。伏
謂斷煩惱等。有伏而不名斷。捨謂伏煩惱
現行。今者遍而言之。其斷亦得名捨。伏其
捨亦得名斷。伏故今第八識雖名爲捨。亦
通名伏斷也
八十
三右
有八段十義 義演云。疏有八段十義
者。意云。來初五門。總爲二門。即爲七門。
今言八段者。兼取心取所例心王門故
八十
三右
正解十義一門別解 義演云。疏云。七
門正解十義一門別解等者。即心所例王門

八十
四右
初略解三後廣分別 演祕云。疏初略
解三。後廣分別者。有義初略説三相。後
廣解因相。疏説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理。
下文自説一切種相應更分別。不言應更
廣三相故詳曰。以彼總聲於別而轉。聖教
明許種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違
八十
四右
下第三卷 第三輪二十
八十
四左
攝論第二云 彼二九左云。復次阿頼耶
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
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
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爲因
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
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
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
八十
四左
能持染種此識爲所藏 演祕云。又能
所藏傳有三釋。一云現行第八與所持種互
爲二藏。謂現持種種名所藏現名能藏。種
生現識識名所藏種是能藏。二云現初能
變與諸轉識互爲縁起名能所藏。本識爲
因。七識是果。七識爲因。本識是果。所藏爲
因。能藏爲果。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識名
能所藏。從七識生能生彼故。有義斷云。然
今論意依第二説。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
頌意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因果。故
但應説。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説爲因果。復
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
即不然。論説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
與所持種爲因縁故。下説現識能持種故
名因相者。由能所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
説現望現名之爲因。非説能持望所持
種名爲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種現。無別體
故。詳曰。雖有此斷理亦難憑。現望於現
因縁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
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
耶。豈現望種無有力乎。又疏後解因相之
中。自斷三相皆通種現。自既目撃。何事斥
耶。餘多分別具如燈辨。問。無漏淨種亦依
第八。現淨因生復熏成種。第八望之。何非
二藏。獨言雜染。答。能攝爲因。所攝爲果。
非能所治得爲因果。故不取之。若爾頼
耶應非淨依。答。是増上縁。爲依不爽。問。
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
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無別體
故。轉識與八互得爲縁。倶有漏故。故不相
義燈三三十
七左
云。論能藏所藏等。西明三
釋。第一八現望餘現。第二以雜染種爲能
藏。種能持果故。第三現種倶能藏。意取第
二。要集亦取第二爲正云。雜染品種望本
識體但是所依。無因縁義。現行七識望第
八現亦無因縁故。第二釋是彼宗也。然三
相中因相與此義意稍異。今謂。諸論説能
所藏。不唯説種。且無性云。證阿頼耶識名
阿頼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義。既云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復云。攝藏
諸法。謂是所熏。明説第八。非諸法種。若雜
染種名爲能藏。便證種子名阿頼耶。經部
種子亦應如是。何關第八。彼論又云。是故
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若即説種名種子識。豈可種子復與種子
倶生倶滅名爲展轉藏。又若以世親以第
二句釋第一句。即證種子名爲能藏。何故
無著論云。復何縁故此識説名阿頼耶識。謂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既言此識於
彼攝藏。即應種子在現法藏。若如是者。何
故復云。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豈
可執雑染種現以爲我。故種子識言不目
種子。由現第八能攝種子名種子識。故諸
名中或名種子識。能遍住持諸種子故。是
故世親以第二句釋第一句。又無性云。於
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名阿
頼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説意識。此意即
顯。現第八識能持習氣得頼耶名。以能持
習氣。如經部師第六意識。若取諸種。即唯
習氣名阿頼耶識。擧意識喩亦不相似。此
種彼現。有差別故。又此論第三正釋彼頌
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
法。依此建立阿頼耶名。准此豈可但證種
子攝藏果法名爲本識阿頼耶名。又云。亦
爲有情執藏爲我。若説種子。豈可執種以
爲我耶。若執現識。不應言亦亦。既説亦
言。明説現八爲能攝藏。復執爲我。故説於
亦。此論又言。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
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又解因明云。此
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故偏説之。若
爾現八但爲種依不生雜染。何名彼因。答。
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歸體説爲法因。
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説之。若眞取種
無漏應取。又識顯現。種子沈隱。以識能持
彼種子故説識爲因。義顯種子。如説聞熏
爲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爲因。説雜染法
與阿頼耶爲因縁者。應知亦爾。又親因縁
及増上縁皆名因名縁。經頌倶名因。論釋
倶名縁。設就増上名互爲因亦復無妨。持
彼熏彼之種子故。又云。三相中因相與此
稍異者。此亦不爾。准此論文。與法爲因。即
是因相。如文具顯
八十
四左
攝論第一等性第一十二左云。釋
曰。復引聖言所説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
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識攝藏諸
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
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是故説名阿
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
八十
四左
非如大等即能所藏 義演云。疏非如
大等至即能所藏者。意説。且數論大等望最
勝等。唯大等所藏。勝性唯能藏。我今頼耶
與雜染法互爲能所藏。不同大等故。云
即能所藏者。表頼耶與雜染爲能所非一
向異與大等別。言最勝等者。意顯最勝三
徳合成也。若不言等恐得勝性體唯一法
今謂。等字恐衍。以論唯言最勝中無等
字故。前後皆以四字爲句故。樞要上末
四十
一右
云。今簡數論論大等藏最勝中
八十
四左
彼論*又言 彼第一十二左云。或諸有
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耶
識。無性釋云。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
是執取義
八十
五右
諸有漏法非唯染法雜染之言或局
染汚法。或廣通有漏。無性攝論第二七紙左
釋因果二相中云。即貪嗔等名爲一切雜染
品法。又第一十二
紙左
釋三藏中云。雜染品法者。
簡清淨法。非清淨法是雜染法。次下百十六左云。
此雜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言雜染者。
爲諸煩惱所縁縛義。依此等文二途不
定。是故疏主爲加點示
八十
五右
三名關一應捨此名 義演云。疏三名
闕一即不得名者。意説。三名中闕我愛執藏
一名。即不得名頼耶。言若爾至應捨此名
者。意云。意返難云。若但取能藏所藏二義。
以解頼耶不取我愛執藏解者。即七地以
前二乘有學。入無漏觀時既無我執。應捨
此名。既不捨此名。明知出觀還被我執所
縁。名頼耶也。故知遍以我愛執藏正解頼
耶之名爲勝。又八地以上菩薩應有頼耶。
有能所藏故。既不爾者。故知唯約我愛執
藏以解
八十
五左
至下當辨第三十九紙第五三紙右
八十
五左
自體是總因果是別 攝論第二七右云。
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
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頼
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
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
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識。於一切時彼與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果相者。謂即依
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頼耶識
相續而生。無性釋曰。略有三者。分折此識
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依識自相
説如是言。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
即貪瞋等名爲一切雜染品法。與彼能熏倶
生滅故得成種子。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
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
説第三轉。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中
攝持種子相應。謂有生法倶生倶滅故成熏
習。如是熏習攝持種子應正道理。此相應
故能生於彼。非最勝等有如所説攝持種
子相應。亦非等無間縁等。彼雖能攝受而
非最勝因。攝持種子不相應故。最勝因者。
所謂種子阿頼耶識能攝持此故。能與彼
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由攝持熏習功能
方爲因故。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
爲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果相即是由
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熏習所持。名爲
果相。阿頼耶識因果不定故
八十
六右
又離二無總爲體各攝 演祕云。疏又
離二無總等者。問。二釋何別。答。前約因
果。後據體義。故分二釋。問。前總自體離因
果無。何故第二方言離二無別別總耶。答。剋
實。二釋皆悉・別外而無有總。約問分二。
與後顯前。亦無有失今謂。此釋未可
也。應言前約總別。唯言因果則唯是別
義。不遍於總故。總別體義義門不同故立
爲二也
八十
六右
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別義説之 義燈
四十
丁右
云。問。頼耶三相爲是體相。爲是義
相。答。本疏釋云。自相是體。餘二是義相。西
明二解。一云。自相是體相。餘二是相状相。
二云。三倶體相。故下結云體相。又無性云。
略有三者。分拆此識自相應相。今詳此釋
雖無文判。然本疏爲正。何若説識中諸法
種子以爲因相。體相有二。離自相更無
別體。但望酬因義分果相。況此論文説能
持種以爲因相。故下論云。持種不共。故遍
説之。離自相體豈有別體爲能持種。説
爲三相不同二障。二障用殊。障性伏斷各
各差別。經論誠説二障體別。無文説此三
相別體。設有文説猶有。前過。若云相状體
相合説有三。自相有體此即極成。因果状
相爲有別體。爲無別體。若有別體過即
同前。若無別體即是義相名爲相状。此即
前因。何勞別説。又自答云。於一體上義説
三體。故於自相義説極成
八十
六左
二乘有學最初捨故泰抄云。有學金剛
心無間道時正捨我執。若言無學捨者是已
捨。即解脱道已捨我執。有學是正捨也。故
言最初捨也
八十
七左
破化地部有根本識攝論第二初右
云。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
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
門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無性釋云。於大
衆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識。於彼部中如大
王路。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等
因。化地部等者。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
一念頃蘊。謂一刹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
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
至得金剛喩定恒隨轉法
八十
七左
上座部分別論者 以邪分別別立一
計。總云分別論者。非謂別有一部。如上已
辨。此中分別論者。准攝論文。指説假部。眞
諦爲分別説部是也。然義燈意。攝論分別論
者。是化地部。此論是説假部。疏主攝論此論
兩同。無性攝論二三右云。等謂聖者。上座部
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
故。如説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返
縁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
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説。五識於法無所
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
矚。等貫微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
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
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
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
夢事如是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
識。由如是等諸部聖教爲定量。故阿頼耶
識如大王路
八十
八左
如下第三卷 第三二十
二左
八十
八左
攝論第三末 無性論第三二十
一左
云。此若
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
得成
八十
九右
同時心所名士用果 義演云。疏同時
心所望士用果者。心王是心所家士用果。由
作意等驚覺應起心種。令生心等名士用

八十
九右
有餘三果可通餘法 義演云。疏餘三果
可通餘法者。意説。等流士用増士等三果。通
餘識及根塵等。此眞異熟不通餘法。故名
不共
八十
九左
此明有漏恒相續故* 泰抄意謂。自
下明果相體。有其二解。此第一解。即取第
八現行見分自證證自證分幷自名言無記種
子爲果相。體業所引故。今不取相分者
以相分中有山河等器世間及五色根等故
也。又於種中取自。除他七轉識等種子。此
等皆非眞異熟也。又於自種中。未來百千
萬劫第八名言種子雖業所感。此亦不取。
非是現在果相體也
八十
九左
或此唯説種相隱故*泰抄意謂。是第
二解。雖取現行第八爲果相。不取名言種
子。以現顯種隱故
八十
九左
據實而言果因二相* 泰抄意謂。此
下解釋三相寛狹。有其三釋。此即第一。最
爲寛。故謂。七轉識與第八識互作二縁性。
一於現在長養彼種故。二於彼法攝植彼
種故。具如別釋。即於此等義中。或爲果時
名爲果相。或爲因時即是因相。合此因果
二相即是自相也。言現種倶通因果二種
者。現通因者。謂本識現行與一切種爲依
持因是也。種通因者。識中種子與諸現行
是親因縁。以諸現行各從自種生也。種通
果者。謂識中種是所生果也。謂七轉識爲能
熏因。方生種子。或前念種爲因。引生後念
種子。故種通果也。現通果者。謂現行本識
名言種爲因生故。或善惡業種爲縁起故。疏
三釋中此解爲優。第一寛通。第二處中。第
三從寛向狹
八十
九左
然種果狹一切種子 義蘊云。疏然種
果狹唯業果故者。問。望何名狹。答。有二解。
一云。望現果名狹。謂第八現行是等流異
熟二因之果。第八種子唯望業爲果。故是
狹也。二云。今此種果望種因名狹。謂種
爲因相通一切種。今爲果相唯第八種。故
稱狹也。此二解中。前解不正。何以然者。種
與現果倶等流異熟二因所生種子亦從前
種生故。若爾何故疏云唯業果故。答。此理
不然。意説。種果唯是無記唯是業果。不同
種因通一切種。故顯寛狹別也。問。若以
種唯無記是業果故名爲狹者。現果應然。
無爲因故。答。不然。此説因果二相倶通
種現。若種望種因果唯八。種因通一切。故
種果狹也。若現望現因。因果倶是第八。寛狹
均等故。不以現果而望現因。所望不同故
無違也義演云。疏種果狹等者。意説。得
第八親名言種子爲果相者。即狹。何以故。
唯業果故。釋所以也。以果相種唯是業果所
招不同種子因相。種子即通一切種子故
演祕亦同。泰抄意謂。此第二解。此説果相
爲狹。局業果故因相則寛。通一切種故。論
文既言異熟第八爲果相體。此簡餘善惡果
及七轉識現行及種。此等皆非此中果相所
攝也。即取第八現行及自種子爲果相體。
以善惡業所感得故。又因相者。廣取一切
諸法種子以爲其
八十
九左
然今此文取現行識* 泰抄意謂。是
第三解也。唯取第八現行以爲三相。此現
行識從善惡業而生名爲果相。又此現行識
與一切種爲依持因名爲因相。即合因果
二相。總名自相。然則唯一現行第八。若
望業招名爲果相。若望能持一切種邊名
爲因相。若望攝得因果二相邊名爲自相。
唯一現行本識所望不同。分爲三相。上來三
解中。第一三相倶寛。第二果相狹。因自二
相寛狹皆齊今謂。泰師分爲三釋。辨別
寛狹。此非疏意也。此文是第二解中。評顯
此論三相。唯取現行識也。總而言之。從據
實下至現行識。返覆辨論現爲果相。此非
別解也。義燈云。准樞要中。此論三相唯現。
然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法。且對他宗
擧顯勝者。故但説現。理實倶通以爲了義
已上
燈文
准疏及燈。據實而言。果相通現及種。是
第一解意也。今就此論言之。唯取現行以
爲果相。是第二解意也。各據一義。竝不相
違。次下亦述此意。疏文甚明。泰抄迷之甚
深何乎
九十
此第八識即種子識 樞要上末四十右
云。准此中云。三相倶唯現行。現可見故。執
持勝故。從勝爲相。第八三相攝論第二卷以
種爲因相。諸法因縁故。現行爲果相。二種
所生故。現種倶爲自相。現種倶爲自相故。
又説。唯現行所藏處名所藏。故論本之文本
意如此。又説。自相因相通釋第八現行及
一切種子能藏所藏。故自相體通。一切種相
應更分別。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現種。
除餘種子。非異熟故。第四説三相。倶取
現行及一切種。與轉識互爲因果故。攝論
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縁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等。在因具三相。佛果唯自相
因相。無異相。非熏。非異熟故。若准攝論
頌。不唯異熟名果相。但從他生名果相。佛
果現行可名果相。自種生故。前解爲勝。望
他爲因果故義燈三四十
三右
云。又此三相文
義意殊。准樞要中。一云。此論三相唯現。然
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法。且對他宗擧
顯勝者。又據前總標。此中且説我愛執藏
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爲異熟。以辨三相。
故但説現。理實倶通以爲了義。因果分別
云。在因具三相。佛果唯二。無其果相。非異
熟故者。若爾自相亦應非有。以攝因果而
爲自相。既無果相攝何爲自。答。從舊因
生爲果。攝諸法種爲因。包此二種名攝
二相。若爾自相中果相應與果相別。答。果
相據勝顯簡他。但異熟自相談其體。果非
唯異熟。但云與雜染法互爲縁故。由他能
熏第八識起亦即果故。或但攝因。以體能
持諸法種子。即體攝用而爲自相。若親因
生即是自相。若離因生無自相故。望他業
感方名爲果。故佛位無。故攝論云。果相者。
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
頼耶識相續而生。此論復説異熟爲果。若
爾因相佛位亦無。攝論説云。因相者。乃至阿
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復云。聞熏非頼耶攝。答。攝論據染。此
論即通。恒此能持諸法種子。不但雜染。下
文。又云。一切種相應更分別。通一切故。攝
論但以種爲因相者。性用別論。親生諸法。
現行不爾。餘准可知義演云。疏釋因相
義至之因者。意説。第八執持諸法種子。令
生現行。故説第八名爲因相。疏實通現種
故者。意説。因相實通現種。次下即通現種
文。今説。且是此識因相者。意説。識中自他種
子皆名因相。即種子識。是以種子不離識
亦名種子識。故説此識名因相也。此解意。
今取識中種子名因相。不論現識
九十
約互爲縁三相一種 義演云。疏約互
爲縁果相且通者。説即通取識中種子總
名果相。是現所熏故。雖非異熟假名異熟
也。疏約互爲縁果相且通者。有云。果相且通
三性等法。何以故。此異熟果由善不善所
感故。雖有此判未足爲依。是有無記法
眞異熟果。隨能感因而通三性故。氣召所
判絶疎 義蘊云。疏約互爲縁果相亦通者。
阿毘達磨經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相。亦常爲因性云云故此果相通
諸法也。即第八種子識所生一切皆名果相
也。此約別義。理實非也。何以然者。且如因
相。一切種子攝從第八名種子識。可爲因
相。諸法現行不從第八名現行識。何名果
相。故知疏中初解爲正。順初義説
九十
如樞要説 如上已引
九十
如五十一説 無性攝論二二紙左亦破
化地部窮生死蘊計。瑜伽五十一十六紙云。云
何因縁。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
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
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所等種子。若隨
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
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
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
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
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
望所生法是名因縁。復次若諸色根及自
大種非心心所種子所隨逐者。入滅盡定。
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
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法種子隨逐色
根。以此爲縁彼得更生。復次若諸識非色
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
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
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於識。
以此爲縁。色法更生略纂十三四十
三丁
云。此
隨轉理門經部師義。法師云根依者。扶根塵。
即造根之四大故
九十
一右
假類能持 第三二十
五右
云。有説。六識無
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
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
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彼言無義。所
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
無勝用。應不能持内外實種。四本疏五十左
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者。是設遮也。如
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二刹那
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演祕云。然准
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經部許内六
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論五十一末言。色持
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正理第十八
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言。是業煩惱
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者。即是種子
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展轉而互
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無性論第二
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
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
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
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許前後
事類更互相熏
九十
一右
如下十證自當廣破 第三二十五
紙左
九十
一右
下執受中 第三三十紙
九十
一左
亦爲倶有因 倶舍六二紙云。第二倶
有因相云何。頌曰。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
相心於心隨轉。論曰。若法更互爲士用果。
彼法更互爲倶有因。共相云何。如四大種更
互相望爲倶有因。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
與心隨轉亦更互爲因。是則倶有因由互
爲果。遍攝有爲法。如其所應法與隨相
非互爲果
九十
一左
現行雖望望本法等 演祕云。疏現行
望種非者。非倶有因。問。現行望彼所熏之
種。何非倶因。答。望生現種。不望現行所
熏之種。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望種非。不
辨餘識故無過矣。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
法。但是倶有而非是因。同現望種。故別爲
義蘊亦同。倶舍根品六之
二左
云。然法與隨
相爲倶有因。非隨相於法
九十
一左
今於能作是不共故 演祕云。疏今於
能作因中辨持種者。持種因義六因之中能
作因攝。能作寛故義演云。疏能作因者。即
執持有生長用名能作因。最寛如増上縁。
一切皆増上縁故。餘無此者。餘識等不能持
種。故云非因相。十因者。如第八卷説
九十
一左
於十因中隨義可解 樞要上末三十
九左
云。
十因中第八現行望諸法能爲幾因。一觀
待。二攝受。作用依處相攝受故。三同事。四不
相違。非言説故。非潤未潤生後果故。非
引發定異。不親引他生。非定分別生故。不
相違思可知。種識望諸法能爲幾因。可爲
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
違・合八因。唯無隨説相違二種義燈三
十左云。論此識因相雖有多種。十因幾因如
樞要説。非聲性故非隨説因。是現行故非
牽引生起。若種因相八。除隨説及相違因。種
非聲故。是無記故。六因之中能作幾因。雖
顯揚論破。破薩婆多。離第八識餘現等法
非因縁故。雜集論中依第八識持諸法種
説有六因。皆因縁性。且現行識望彼諸法
爲能作因。能作因寛。又對法云。依因自性
建立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
攝。雖現行識非識法種。據能持種説爲因
相。攝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
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
前爲因。此雖説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
望七轉識既同生滅。即倶有因。望自心所
即相應因。故攝論云。倶有因者。即阿頼耶與
諸轉識。若離如是倶有因攝。内外種子阿頼
耶識。所餘因縁定不可得。問。倶有相應二因
何別。答。倶有通七識。相應自心所。若自心所
倶時而生爲倶有因。所縁體等即相應因。望
自後念即同類因。通生諸法即遍行因。故
無性云。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爲
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若薩婆多但説
苦下五見疑癡集諦下四二見疑癡。除三見。
故此能遍生五門雜染名爲遍因。雜集通
説四諦諸惑能爲遍因。故雜集云。此遍行
因非唯令相似煩惱増長。所以者何。若有
隨習貪等煩惱。皆令瞋等一切煩惱相續増
長堅因等。無性攝論即通説一切。故彼論
云。即異門説阿頼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
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離。故既説頼耶
由能任持熏習因性爲三因性。即任持習氣
不別説染。故通諸法。或雖總言意但取
染。亦得望後自異熟識爲異熟因。即
前引攝論爲證。若據剋性體用別論現識望
餘但能作因。是増上故。若種因相爲六因
性。能作因通。倶有因者。種生於現。既與果
倶名倶有因。下云。如倶有因者。自倶有因
如薩婆多。通持業依主。相應因者。但依主
釋。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同類因。下云。如同
類者。義同前會。諸名言種生於現行亦同
類因。種子現行性皆同故。故下論云。因果倶
是善等性故亦名善等。雜集論云。謂由彼
長養諸種子故。於未來世即彼種類増勝
而生。乃至云。立同類因。遍行因者。自種望
餘非因縁性。但爲増上。由隨轉故假説因
縁。異熟因性亦復如是。或可能與遍行爲
因。以現貪等縁餘嗔等。熏種生彼名遍
行因。種是此因。亦名遍行因。如似生因因
故亦名生因。異熟因亦爾。現行善等爲方便
因。能感異熟名異熟因。種子能與此異熟
因爲因。亦名異熟因。或能有異熟立異熟
名。與此爲因名異熟因。現行善等是能有
異熟。然雜集論擧果。顯彼能有異熟云。能
攝受自體故即是異熟因。名與小同義意有

九十
一左
謂依持因生起因等 義演云。疏依持因
者。意説。若約依持生起等因。即一切識色等
總得名因。如色能生心根能持識。識能熏
種。皆是因。若論持種唯此非餘。是故偏説

九十
二右
又亦爲清淨種演祕云。疏又亦爲清淨
種者。此識能爲清淨種依。名清淨種
謂。觀演祕牒釋。古本脱依一字。樸揚就錯
本釋。似添蛇足。邑師所覽本亦同樸楊本。
義蘊云。又亦爲清淨種者。此第八識能持無
漏種子。亦與無漏現行爲種也
九十
二右
論一切種相名爲種子 演祕云。論一
切種相應更分別者。問。異熟習氣爲因相
不。若是如何説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異
熟。答。傳有二釋。一云。因相論擧親生。影顯
業種。二云。但取等流習氣。故今此云親生
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説。詳曰。觀論之意
後釋爲勝。尋論可悉
九十
二左
以十門分別義演云。疏以十門分別者。
下廣明種子。種子相隱。事須廣明。第一約
體分別。第二一異分別。第三假實分別。第四
二諦分別。第五四分分別。第六三性分別。第
七新熏本有分別。第八具義多少分別。第九
雙辨生引二因分別。第十四縁分別
九十
二左
言本識者色心等持種 瑜伽論記十
三下十七左云。泰云。若依大乘眞實理門。種
子在頼耶識與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
門。種子附身相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
亦云。種子在依止處中及本識中。二文據隨
轉理門故約諸行説也
九十
二左
是現法故不名功能 義蘊云。問。種子
能生現。即立功能名。現法亦能熏。何猶非
功能。答。種子難知。故以功能顯種子義。現
行易了。不説功能。又種能生種現。可立
功能名。現法唯生種。不立功能稱。前解爲
已上今謂。二釋不允。現行既是七轉識等
法體。叵言功能。今論種子以能顯相
九十
三右
不爾法滅應方有用 義演云。疏不爾法
滅應有作用者。意説。若體用別者。應法體先
滅後方起用也
九十
三左
然瑜伽決擇廣説 五十一十六右云。
云何因縁。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
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
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所等種子。若隨逐
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
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
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
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
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
鮮本生生是名因縁略纂十三四十
三右
云。論
隨順理門因縁云。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
等者。法師云。根依者扶根塵。若爾何故下攝
一切種子中不言扶根塵。及次下文云。當
知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今此理文
違故釋之。根依者。即造根之四大故五十
十五右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折諸行別有
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
種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
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
故。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
行即此名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
非於爾時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
爾時即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
雜亂。譬如穀麥等物所有牙莖葉等種子於
彼物中磨擣分拆。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
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
是安布。即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
説名種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蘊云。
疏非一向異熟然瑜伽決擇及五十二末等
者。撿五十二云。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
法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
不可定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今此但説
因果不一不異。不説體用不一不異。何以得
知。既云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故。言彼諸法者。即是現行七轉識等。又言
望者。即本識中種子是能望。望彼現行
不異。又言是實物有者。是實唯也。又言是
世俗有者。即諦唯也。其五十一文中。無有
解不一異處已上今謂。五十一中雖無文
説不一不異。然廣申明種子因縁。疏文指略
蓋爲此也
九十
三左
彼但言此亦體用門 演祕云。論體用
因果理應爾者。攝論唯望體用明之。瑜伽
據因果以辨。此論兼之。攝論本云。阿頼耶
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
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
異。無性論第二釋云。一切種子是阿頼耶功
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
此亦復爾。瑜伽五十二十五
紙右
云。種子云何。非
柝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
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
爲種子。亦名爲果。果與種子不相雜亂。若
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
此名種子。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猶如眞如
九十
四右
然法非果生非是因* 義蘊云。生所
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非是因。或倶現行。
或倶種子。故非因果。又生等是假。本法是
實。假實異故非因果也。若薩婆多生是實
有。可望本法以爲因果
九十
四左
此難清辨安慧等 義演云。疏難清辨
安慧者。以清辨勝義皆空。種依俗諦假有。
安慧是相分。且假也。下難眞如唯難安慧」
九十
五右
又依瑜伽故種言唯 瑜伽所立四俗
一眞。眞勝義諦合唯爲一。則種子唯在世
俗。不通勝義故言唯。眞俗二諦差別如上
具述
九十
五左
依詮勝義亦是實故 義演云。意説。眞
如通世俗有
九十
五左
若非安立此是實唯 演祕云。疏此
即諦唯者。唯在俗諦。名之爲唯。不望假
實名爲唯也。疏此是實唯者。唯在俗諦種
可言實。勝義即非*義蘊云。疏若非安立
至是實唯等者。瑜伽云種子世俗有者。彼
論世俗諦中有四安立諦。勝義唯一眞如應
名非安立諦。今種子唯在安立諦中。故言
諦唯。唯世俗諦不通眞。故若依此論。種
子唯實有者。此論依四勝義諦四世俗諦。即
種子在世俗諦中。唯是實有。故言實唯。若
推入勝義諦中。種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
伽會此論也。若准瑜伽。種子世俗。此言
有俗中實故
九十
五左
此助瑜伽會於此等演祕云。疏此助瑜
伽會於此等者。問。可此會彼。云何助彼而
會此耶。造論前後尊卑異故。復彼何違而待
會耶。答。助學彼者顯教不違。故爲通會。
彼論説種唯在俗諦。俗諦對眞名爲假。故
此論説實。豈不相違。今顯彼論對一眞諦。
此論不爾。二諦望差。故不違返*今謂。瑜
伽是本。唯識是末。非唯前後尊卑異而已。
然今疏主正釋。此論故云。助彼會此。何忘
本末尊卑乎。應知
九十
五左
並有誠文同此義演云。言並有誠文同
此者。意云。若約非安立諦。説即彼此二論
皆説種子是假。故云並有誠文
九十
五左
論種子雖依相分非餘義演云。論種
子雖依第八識體等者。唯此文合釋伏難。難
相見二分既依於識。未審種子何分所收。爲
答此難故此文來
九十
六右
亦非見分 演祕云。疏亦非見分者。不
依見分名非見分。由護月師許種依見。
爲異於彼故言非見
九十
六右
義用別故 義演云。疏義用別者。即見
分自證義用有別。見不受熏不同自證
九十
六右
不可見分初受餘熏 演祕云。疏不可見
分初受餘熏等者。設遮餘人見受熏也
演云。疏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種在後更依自
證分住者。謂有人許見分受熏。故作此難
泰抄云。此文破護月師
九十
六右
即是見分以爲相分 義演云。疏即是
見分至相分者。意説。相分是自證分上生果
差別。功能即種子也。見分恒取得相分
九十
六右
若不爾證自證分 義演云。疏若不爾
即無證自證分者。意説。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須今見分既縁自證。應無證自證分。又解
云。見分縁自證分上功能不縁自證。若縁
自證分者即應無證自證分。此解正也。問。
何故不縁自體分耶。答。且説見分但縁外
泰抄云。疏云。若爾即無證自證分者。若
見分縁自證分體。爾者則不須立證自證
分。何以故。見分縁自證分也今謂。義演牒
文云若不爾。然釋中意順無不字。泰抄不
牒不字。義蘊亦同。義蘊云。疏若爾即無證
自證分者。若不是見分唯縁差別功能。而
言縁自體者。即不須立第四證分。何以然
者。見分即是第三果故
九十
六左
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 義蘊云。論而
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子何分所攝。
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分攝。見分
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攝。論言相分者。
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此
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六十
九左
又説見分但縁外故 義蘊云。疏又説。
見分但縁外故者。若許見分縁著自證分。即
應縁内何但縁外。問。説縁自證分差別功
能。寧非縁内答。功能既是相分所收。見分
理無縁内之妨
九十
六左
隱器色不論非盡理 演祕云。疏隱器
色不論者。無色見分縁下界器。瑜伽隱之但
言縁種義演云。疏瑜伽論文非盡理者。護
月云。無色頼耶通縁下界色。今瑜伽隱器
色不論。但言縁種者非盡理也
九十
七右
若舊相傳護月師 演祕云。疏舊相傳至
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證爲能縁故。故依見
分。見分不許縁於種子不依自證。其第四
分不離第三別有體性故但三分。有説。護
月種無別體。但依頼耶識上功能。假説種
子故。自證分縁見分時亦名縁種。無別
相故非見所縁。復有説云。依心自體故自
證縁。問。此師種子何分所收。答。有三説。一
云。即是自證分收。由假説彼無實體故。順
第二釋。一云。見收。自證境故。順疏所叙。一
云。雖依自證而立亦見分收。自證縁故。順
第三釋。詳曰。既無明教。復劣叵斷取捨任
略纂十三十八右云。問。若爾無漏熏時
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若得者
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等若
縁無漏種。豈縁自體耶。問。此中依護月菩
薩釋。其見分等三分中其種子爲自證分。
種子即見分體故。由此理故相應五數不
縁種子。由此理故生無色界。第八見分即
無所縁。界第八見分縁欲色界器世界
等。以是共業故。雖生無色而得下縁。問
曰。何故種子不在自證分等。唯在見分耶。
答曰。以相見及第四分於自證分上差別建
立。今以種子是所縁故。故於見分上立以
自證分爲能縁。故不於上建立。又依集量
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設立四分者。以
不離自證分故倶是第三分差別立。若在
無色亦縁下器界者何故。此下文云。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通曰。此約自
證分爲論。不約見分。若約見分即通縁
器界也故簡無色不縁。倶在内根等之中。
不在外器等之中。故知外器亦得縁也。若
依護法即以此文爲正。在無色界不縁
下地界繋業別故。其種子即見分中分爲相
分。見分縁之。五數記此以爲本質。而於上
變影像相也。此非實用。故不能生眼等實
根令識依之。此與後別。若准護月義。
無色第八識與下界識等以縁境等故。若
爾即有業無麁細妨。其義者何。夫見分等
及外器相必此業感。此業何時造等。又有多
妨。如對法壞世界鈔。廣如此論第一卷別

九十
七右
瑜伽五十一所縁境説 義演云。疏五
十一云至自證所縁境者。護月會違云。無色
界縁器色。何故五十一唯縁種耶。彼云。依
自證境不依見。見得縁色等
九十
七右
既爾必不當生 義演云。疏既爾必不
當生者。是護法難且如凡夫。段許當生下
界可縁下器色故見有所縁境。不還聖者。
必不下生。見縁何境。護月師云。一界頼耶
許縁三界色故。見且有境也
九十
七左
因果倶善等性泰抄云。困果倶善等
性故者。即約新舊種子説若新熏即因果倶
有善等性。若本有種即果有善等性。而無
能熏因演祕云。論因果倶是善等性故者。
問。既隨因果以判於性。應隨因果有多
差別。答。可爾。故瑜伽論九十六初丁云。云住
自性界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
別種子。習増長界者。謂即諸法或是善惡於
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
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爲因。暫遇小縁便
能現起定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
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
有差別。故當知無量。三性各有多類差別」
九十
*七左
功能差別 義演云。疏功能差別門者。
約種子能生因説有三性種子也。非依體
門者。不約識體説。以識唯無記也。次前
文是*義蘊云。疏即是功能差別門説者。謂
種子功能不與第八識體同無記住。即是
約差別門説。亦名性用別論門
九十
七左
對法三末即是種子 對法三十六右云。
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
所發身業語業於第四卷初明不善無記。
亦有隨逐發起等。與此善性文意亦同
九十
八右
論諸無漏種唯名爲善 演祕云。論諸
無漏種等。問。既非異熟識性所攝。依護法
義是識分不。答。傳有兩説。一相分所。若爾
第八應縁此種。答。二解。一云。許縁無失。
此釋不正。一云。不縁。但説見分親所縁者
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縁。若爾不縁
應非唯識。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問。設
許縁彼復有何失。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
非有漏心所縁之相是眞無漏。爲此不縁。
二云。既非見縁依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
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
勝。雖在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
相分相分所攝
九十
八右
故一性言此爲何性義演云。疏故一
性言至此爲何性者。意云。如善種子。望本
識顯各別者。體別性不同也。類別者。無漏
有漏二類別也。今一性者。即善性也。即善性
之義。乃合通體類二類者。即善性一言。顯
體類二種有別也*今謂。體類二義疏中本
釋異熟識性。非釋善性。上文云體。亦以性
類二義爲釋。義演幷明詮噵幷非也。次下論
第二・三
十一右
亦有此義
九十
八左
増上縁中爲果増長義演云。疏増上縁
中爲果増長者。新熏望本有名増上縁。漏
無漏別故。由有漏聞熏習令本有無漏種
漸得増長。故説本有無漏爲果増長
九十
八左
無漏之法順説違生*義蘊云。順無爲
理違背生死也已上泰抄云。無漏之法順善
法道理違生死惡法今謂。義蘊爲優
九十
九右
第五十七皆異熟生 五十七
云。問。幾有異熟。答。一十少分。問。幾無異熟。
答。十一十少分。問。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
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
人天異熟。問。幾是異熟。答。一九少分。問幾
有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
十二九少分。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
所攝異熟所生故樞要上末四十
一左
云。瑜伽五
十七二十二根中云。問。幾有異熟。答。一謂
憂十少分。謂信等五四受意通無漏故。問。
幾無異熟。答。十一。謂七色命三無漏十少。
謂四受意通無記故。信等五通無漏故。問。
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
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問。幾是
異熟。答。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捨。問。幾有
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十
二。謂信等五三無漏四受九劣分。謂前九通
長養善性等故。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
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此中雖有七問。總
三門分別。初三爲一門。次二爲一門。後二
爲一門。第二門中第二問。第三門中第二問。
當唯識種子中無記性難。或爲二門。初三
爲一門。後四爲一門
九十
九右
體非異熟名異熟種 略纂十五十六右
云。幾有種子異熟。一切是者。法師謂。在異
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今據相續
者名異熟。即一切種子皆相續故皆名異
熟。此文約不如初。以如下地獄無男女
種子等非相續故。如成唯識第二解。倫記
十六上七十
紙左
云。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
者。三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
熟。又解。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
皆相續故皆名異熟。備景師云。以一切種
子同阿頼耶名爲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
十二根皆名異熟生。此文則説無漏種子
同所依識名爲異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
根名異熟生。今準唯識云。無漏種子功能
轉増假名異熟。又云。七辨異熟生。一切種
子皆名異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
九十
九左
此除佛無漏即齊義解 演祕云。疏此除
佛無漏等者。佛種不依異熟識故。又佛五
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喩。所以除也。能依之
識與所依眼而性不同。種及異熟其義亦
餘。故言齊也*今謂。此釋非也。若如此
解。下不齊義如何解耶。下文亦是異性相依
之義。齊不齊義二釋無殊。今解。齊者異熟名
義。與通途齊。又下文云非如或非是等。是
與通途不齊也
百紙
此通佛果諸無漏種 義蘊云。問。論
云。由熏習力轉變成熟。佛無熏習。如何此
説通佛果耶。答。此言熏習不説佛也。因
中無漏有熏習故。佛雖不熏種生現時亦
須轉變。故通佛也。又解。佛無漏種生現行
時。亦由因中熏習力。故至佛果位轉變成
熟。疏文云設除佛果。若作此解便無妨矣」
百紙
所以者何 義演云。疏所以者何者。問。
此徴意如何。答。此徴意者。若言要經熏習
方名異熟非未熏時自類變異得名異熟
者。即前論文所説種子應不名異熟。若依
異性相依名異熟如眼等。即未至熏。又
前解者。指前論文
百紙
三家種子無諍義 演祕云。疏三家無諍
等者。新熏・本有新舊合用名三家也。其本
有家雖不許生。然熏増長而亦許故。故通
三也
百紙
法爾自類有不許故 義演云。疏法爾自
類有不許故者。意云。約熏習説。不約法爾
説。何以故。有不許故。今約熏習三家總許。
言前約本有者。即指前論文。此約新熏者。
即此段論文
百紙
叙近者護月等義 演祕云。疏護月義
者。亦名月藏 義演云。疏叙近者護月義
者。雖護法已前上古諸徳多有許法爾種
子。謂護法與護月師同體出故。先叙護月
義故云近者護月義等也
百一
此即三乘通信之經 明詮噵本言通證
有三者未可也。瑜伽前後二文別故。故樞
要上末四十
二左
曰。釋前初四通證文。解後三別
證文。開元目録中無盡意經者。大集部經也。
顯揚論中亦云大乘修多羅中説。然今云三
乘通信之經。又毘婆沙引多界經是也。大乘
莊嚴論第一十六紙云多界修多羅中。目録或
叵信用。又彼録中別有無盡意經六卷。與
此不同歟。泰抄云。疏云。此經名無盡意菩
薩所説之經也
百一
毘婆沙等有種種界* 泰抄。問。毘婆
沙中不許種子。如何彼論解此經文。答。彼
論解。此界字不約種子。爲説三界十八界
等。此名種種界。一文多解。非適今也
百一
其惡叉形如無食子 演祕云。論如惡
*叉聚。於一聚中法爾而有多品類也。西
域有之。人以爲染幷取其油。故瑜伽論九
十六云。然一一界種種品類有差別。故如惡
*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雖説爲一有
無量種。疏意小別。如瑜伽鈔而會之也
謂。演祕引九十六已。評云疏意小別者。未
可也。何者此九十六未爲切當。欲擧明證
須引五十一之文九紙左云。復次依此一切
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有眼界色界眼
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於阿頼
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經説惡叉聚喩。
由於阿頼耶識中有多界故略纂云。惡
叉聚喩者。即如無食相似倫記十三上四十
五紙
云。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染靴
無食子。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惡叉玄應音
義云。其子形如沒食子。彼國多聚賣之。如
此間杏仁無食子亦云沒食子。亦名沒石
子。本草云。沒石子者。山有天生樹。如栗木
一般。名曰蒲蘆。次年復生名麻茶澤。三年
復生名沒石子
百二
如瑜伽論第三卷説 瑜伽第初左云。
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絶。性雖無始有
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
熟果。説彼爲新。若果已生説此種子爲已
受果。由此道理生死流轉相續不絶。乃至
未般涅槃
百二
又第三卷次前上文 瑜伽第二初右云。
復次此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
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薩
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
演祕云。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
第二明諸種子所熏之上。辨諸有情有無涅
槃。此生下也
百二
法者道理義 瑜伽略纂一二十
八右
云。涅
槃法者。法謂道理。有入涅槃之道理故
百二
論又諸有情不由熏生 義燈三四十
四左
 
云。論又諸有情等。本疏云。唯引無漏。初引
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姓。皆是有性故。第
二瑜伽三無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
唯無漏。然疏中幷明無上依等者。通擧諸
教。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
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
錯本。又見通擧。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
一本云。此第二唯引無漏證。此溜州本。
又今現流本是道證所見。今謂。道證亦有
其理。何者對法次下言。第二偏引無漏本有
之文。故由之而言。則若具科判者。別證中亦
二。第一五性通證。第二無漏本有
百三
皆説有五種姓別 如第一卷中具述
百三
瑜伽五十七種子非現 瑜伽五十七
八紙左云。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
行種子皆得成就。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
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
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
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那落迦趣。於
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
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百三
又從無始本性住 瑜伽三十五
紙左云。云何種性。謂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
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
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
得。是名本性住。習所成者。謂先串習善根
所得。是名習所成
百三
即是菩薩本性有此種故 問。瑜伽中
明本性住種性。即諸菩薩六處殊勝也。爾者
六處者。爲指佛果六處現行乎。答。能持意
處也。然依無漏種子生佛果根境六處殊勝
之文。定指果位現行。若指能持第八。何廣
云六處況説有漏識體者。豈云殊勝耶。是
以人師多説佛果六處現行也。答。六處殊勝
之文。其詞幽玄。諸師料簡亦非一准。然
宗家實義者。六處者。第六意處。即指能持
第八。殊勝者。無漏種子。即顯所持因性。依
之慈氏五分瑜伽中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名本性住種姓。顯無始法爾種性。護法
論中判言。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
無漏法因具明能所持相。六處之言改本識。
殊勝之詞替無漏。此即唯識。是瑜伽支分。故
委顯幽旨難辨。今以唯識思瑜伽文。其
意易辨者歟。此論能解瑜伽難解者。指此
等文也。是以本疏中引瑜伽今文。無始法爾
六處殊勝名本性住種姓。正與此同矣。次瑜
伽聲聞地中亦有六處殊勝之文。若指果位
無漏根境等。於趣寂之類豈有六處能生無
漏種子耶。准此人師釋指果位六處者。謬
之甚也
百三
彼有六處言 義演云。疏彼有六處
者。意云。彼瑜伽説有六處殊勝法爾相續。
雖有六處之言。今但取第六處者。以阿頼
耶此中攝故
百四
初但有一物 義演云。疏但有一物者。
意説。諸法各有一本有種。不説更有新熏
演祕云。疏初但有一者。問。木有無始。何
得云初。答。據本名初。如一貪心本唯一
種。此種生現。現行滅已此還自類前後引生。
至對治道種方永斷故無雜亂中斷等過
百五
非無漏能熏亦無始有演祕云。疏非無
漏能熏亦始有者。無漏凡位而未能起。故
不得言能熏無漏亦無始有
百五
攝論第二説 攝論二八紙左云。如苣勝
中有華熏習苣勝與華倶生倶滅。是諸苣勝
帶能生彼香因而生無性九右云。如彼苣
勝與諸香華倶生倶滅。由是爲因。隨順能
生後後無間帶華香氣。苣勝刹那此亦如是
 言苣勝者。梵云阿提目多伽。此云。苣勝
子。苣勤似切勝音勝胡麻也。赤華青葉。子堪
爲油
百五
非華習氣是本有故演祕云。疏非華
不熏等者。非是華氣不熏苣勝。苣勝香氣
而自本有
百五
攝論第二非内種 無性論二十七右云。
外内種子其性麁因鮮本作同爲顯不同。復説外
或無熏習等。或者分別不決定義。謂外種
子。或有熏習。或無熏習。如從其炭牛糞毛
等隨其次第。生彼苣勝青蓮花根及以蒲
等非苣勝等與彼炭等倶生倶滅。互相熏
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熏習。如苣勝
等與華鬟等倶生倶滅。由熏習故生香氣
等。如是外種或有熏習。如是分別外種不
定。是故説或。内種子即是阿頼耶識中一切
法熏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
百五
從炭牛糞毛生等 泰抄云。炭牛糞多年
在於孔中變成藕根能生青蓮華也。非是
田裏生者。名青蓮華也。今言。牛毛能生蒲
者即二釋。一云。或是牛脊背上毛吹入孔中
多年能生蒲也。二云。或是牛毛菓。其菓莖葉
細。以甘沙菓。其蓮在於孔中能生蒲也
百六
名言等三種熏習 具如第八中説
百六
論説聞熏習而熏起故 演祕云。論説
聞熏等者。按無性論第三九紙云。復次云何
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
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
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
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聞熏習
種子所生。釋曰。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
障。故名最清淨。謂從法界所起教法。名爲
等流。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
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
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是種子非阿
頼耶。未曾得故。餘文可悉
一百
六左
瑜伽論五十二説 略纂十三五十七
丁左
記十三下二十
紙左
演祕云。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
種子生者。按彼論云。諸出世間法從何種
子生。若言麁熏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應
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竺
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
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
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
所縁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
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増
上・無間二縁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
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釋。一云。本有無
漏種子爲増上縁。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
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
解脱分等爲増上縁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
如爲所縁縁。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
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所縁縁生。三新
舊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
同異具如彼鈔*義蘊云。疏瑜伽五十二
説從眞如所縁之種子生者。謂出世心。從能
縁眞如無漏心種子生也。以眞如是所縁
縁故。即從所縁眞如説能縁之智種子生
無漏也。又相傳云。寶法師解。即以眞如爲
無漏種子由此眞如所縁縁能生無漏聖
智。以有能生義故。且立種名眞如。所即
縁。所縁縁即種子也。雖有此解理未爲
當。今應正解。謂如來以眞如爲所縁縁。即
從眞如流出大定智悲。即是如來身。復報
身流出化身。從此化身流出十二分教。此
名等流正法。衆生聞十二分教熏成解脱
分種。故能生出世無漏現行。此出世心據本
而論。從眞如生。假説眞如名爲種子。欲
言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與攝論意同。
問。唯本有師如何解此文。答。出世智以眞
如爲所縁縁。此智從本有種子生也已上
謂。義蘊正釋本出景師。具見瑜伽略纂及
倫記中。然疏與攝論合引。則准攝論作釋。
此爲好也。無性曲釋。不得別白而著矣
百八
不言如不指 義演云。不言如前引
證至不指者。問。如前立本有種。即指云餘
所引證廣説如初。今時立新熏引證何故不
指。指餘所引證廣説如初耶答。證新熏文
中。且有證本有文。故不別指也。至下當
義蘊亦同
百九
諸法於識藏爲彼所依 瑜伽五十一
紙左云。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
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
阿頼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頼
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
執受。又由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
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
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
意根倫記十三上三十
紙右
云。一爲種子。謂能
生彼三性轉識。即是因縁。當十因中生起
因。二爲彼所縁。即増上縁。謂由頼耶執持
五根方生五識。又由頼耶生彼末那爲依
止故。意識得轉。即當十因之内攝受因。以
攝受因中定有三縁故。基云。由第八爲境
故得起第七見分。又由第八中種子故第
七得起。具此二義故作此説
百九
識於法亦爾攝植彼種 瑜伽五十一
六丁右云。復次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
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
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長養種子
者。謂如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
時。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由
此因縁後後轉識三性性轉更増長。轉更熾
轉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
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
記阿頼耶識建立互爲縁性轉相倫記十
三上三十左云。景云。長養種子者。謂依轉識
熏頼耶。由此因縁善等轉識更増長明了熾
盛。熏成三性名言種子。此則現行得爲因
縁。非望識體。彼種子無別體。攬識爲性。
故總望識説。作因縁。即十因中生起因。問。
現行熏識成種子時。爲同時成種。爲異
時耶。西方二釋。一解。熏時即成種子。二解。
能熏住滅相時所熏種子起住生相二攝植
種子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當來頼耶識者。
能熏生彼本識有分種子。要待經生。此因
方熟又前據熏現報。後増熏生後種。又前
據所熏成熟。後據引發本有生本識種
義燈中釋轉識與阿頼耶爲二縁性。與
倫記等不同。彼三之四
十五左
云。諸轉識與阿頼耶
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
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
故。長養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識善不
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
後後轉識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明了轉。此
因縁也。准此但似與後後轉識爲因縁不
言與頼耶而作因縁。今解。此意言長養彼
種子故謂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即熏八
識義且此意望種子頼耶爲因縁性。言與
頼耶爲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習令轉
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
爲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爲因非
頼耶因也。又前頼耶且望與現轉識爲因。
影顯亦與彼種爲因。此中轉識且望頼耶
種子爲因。影顯亦與現行爲因。何故如
是。生轉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
第八種子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説。言於現
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
因。於後法中爲彼得生 攝殖彼種子者。
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
耶識者。此約業種引當異熟爲増上縁。言
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是彼名言種類。爲
彼得生攝殖彼種子。即顯由業彼方得生。
不爾異熟不能生故義蘊義演兩釋皆麁。
何有發揮經證深致乎*義蘊云。疏謂與
諸識作二縁性者言一爲彼種子者。謂阿頼
耶種子識與三性轉識爲因縁也。言二爲
彼依者。謂第八現行識執受色根。爲増上
縁生眼等識也。疏諸轉識與阿頼耶作二縁
者言一於現法能長養彼種者。謂於後念現
行第八識。皆由前念轉識能熏彼種子。即能
熏現行與彼所熏種子爲因縁也。言二於
後法攝植彼種子者。謂於當來異熟阿頼耶
識。由今轉識善惡業中熏習種子者爲増上
縁方得生也。又現法者。謂現在識轉識但能
長彼種子。非是因縁。言後法者。即此念新
熏種子能生後念現行。此是因縁。前解爲
正言互相生者。即轉識頼耶互爲能生。即
是因性互爲所生。即是果性
百九
如攝大廣説其相 無性論中全
引瑜伽釋達磨經。故云如攝大乘等
百九
釋頌顯前徴 義演云。疏釋頌顯前徴
者。前徴者。即是頌前徴難。如言若唯本有
乃至爲因縁性。是頌前徴難。今釋頌顯前
徴難。非唯本有也。於中有三。初釋頌成
因縁。二引教成前義。三喩因縁非外法
百十
如燈炷爲倶有因 攝論第二九左云。
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
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
互。又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
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爲
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唯
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無
性釋云。譬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燈焔生
焔燒炷互爲因果。阿頼耶識與諸轉識於
一時間互爲因果。其性亦爾。如是蘆束更
互依持令住不倒。若於其時此能持彼令
住不倒。即於爾時彼能持此令住不倒
義演云。疏如蘆相依者。問。因縁既具三法
如何得二法爲喩。答。二三雖不同。以二束
蘆倶時而有猶如因縁三法同時。又如下
説唯依此二建立因縁。即種現二法。今以二
蘆爲喩何失。故知但喩因果二法也
百十
但取種子望後爲因 笠置云。若於四
縁對餘三縁諸親縁法名因縁者。廣通種
現相望自類相生。即第四論因縁第七論
因縁等是也。又約依他性因果者。種種相望
非實因縁。以言望異類故。依因果相順
義。種現相望是實因縁。以言果顯現故。
准斯現文。唯取種種相望爲因。然明詮噵
本云。以現行七轉識望第八種爲因縁。亦
有種子生種子爲因縁義。今謂。明詮増減
竄改須用此疏。種現二法相望爲因其義極
成。然今疏文勢唯釋種現相望爲因。不明
種種相望爲因。以已言唯種與現實名因
縁。除此所餘因縁無故。今案。望後之後恐
應彼字形誤。若望七轉識以彼七轉識種
爲因。若望第八現以彼第八種爲因。八識
現行各以自種爲因。故總爲彼。改爲彼字。
則文易不溫雖無加甄辨而可矣
百十
又此中望體因縁體盡 義演云。疏又此
中望體因果縁盡者。意云。種子望現名爲望
體也。因縁盡者。種生現現生種攝一切因
縁總盡。問。既云種生現現生種即有三法。
如何乃言依二建立因縁耶。答。據展轉相
生雖有三法論因縁也體唯種現二法
百十
若望果別但約體説 義演云。疏
果別至但約體説者。意云。如説因縁者。但
約種子望現行體説若望別果説。種生種。
且得名爲因縁也。但前後相別名因果。
不同種現相生。言但取種子者。但取所
熏。得名言種子望第八現爲因縁也
百十
又説不盡不説無漏故義演云。疏又説
不盡不説無漏故者。意云。如上約新熏辨
因縁者。説因縁不盡。不説無漏故未曾
熏。故無無漏種。故攝論但説雜染法與阿
頼耶爲因縁。故不言無漏也
百十
論非熏令長爲因縁故 樞要上末四十
二右
云。非熏令長可名因縁勿善惡業與異熟果
爲因縁故者。若現行業望自業種令増名
因。即業種亦令果種増。故應名因縁。此義
可然。然非正好。初熏習位已令果種増。非
已後。故非業種令果種増。但應如疏解。此
中護法現行望本有種無因縁義。但増長
故。如何可説種子現行互爲因縁。護法既
存新舊。望新熏者。正是因縁。望本有種
爲増上縁。不辨體故
百十
一右
又汝言各一種者 演祕云。疏又汝
若言至各一種者。牒第二解。此解意云。誰
言異熟與善惡因但一種耶。於此解中難
有二也。如文易
百十
一右
其種本有能令増長 義蘊云。疏其
種本有業於果種能令増長等者。其種本有
之讀之。意明所増果種與自業種倶
本有故。由此現業望於果種能令増長
應名因縁。亦如現業熏自種故。問。前解
亦以現業熏果種増。與此何別。答。前解
雖増於果。即今現業望於現果名爲因
縁。此解望種故與前異今謂。前解亦望
果種。以言熏果種増時等故。然正爲因
縁。唯在現果非在果種。是故二解不同
百十
一右
設倶新熏倶名因縁 演祕云。疏設倶
新起等者。此本有難。難意云。我言本有。即
合善惡與異熟果而爲縁。汝倶新熏。豈新
業望新異熟是因縁耶。此既不爾。彼云何
然。義蘊亦同
百十
一左
然觀本意後解是本演祕云。疏然觀本
意後解是本者。本有師義。雖言兩解。前解
設陳後釋是本義蘊云。疏然觀本意後解是
本者。前三解中第二名後。初之後故。彼師本
意。現熏種増名爲因縁。故取第二。問。初後
倶有増長之義。何不取之。答。雖倶増長初
後二解増義隱故。所以然者。且初難。現業
望於現果爲因縁者。其理不然。現業望果
無増長義。現果已生。不可増故。若第二難
令業種増果種亦爲不可。現強種劣。現既
已増。何須種増。不可種増現不増故。由此
故知第二解正。今又助解。疏云後解是有
者。後之二解。倶名爲後。本意但令種子増
長名爲因縁。後二皆令果種増故。初解望
現故非本意。又行支體通於種。第二以現
業増果種。第三以業種増果種。故後二解
是其本意。若唯取第二。應云中解是本。何
名爲後已上泰抄云。然前疏中第二解。或許
業種増名言種應是因縁者。此疏文即是三
藏法師解。又解云。後解即是本有師家之本

百十
一左
應諸現行熏増長故 演祕云。疏應諸
現行至熏増長故者。正難轉識望第八識
不名因縁。但熏増長同於業故
百十
一左
此本有種新起種生故 演祕云。疏此
本有種以自類爲其因縁者。正義自叙。疏既
爾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師難。難意可解
蘊云。疏既爾此因等者。此難既新生現。舊
應不生。言此義應思者。意説。本新同生一
現。非不生也。然以生種類同等者。此非答
語。但釋本有生自類種名爲因縁。不約熏
長名因縁也已上泰抄云。然以生種乃至彼
非因縁也者。若種生種生現爲其因縁。即新
熏本有種皆相似故。若現行熏成種子爲其
因縁。即唯新熏種子家有其因。若約唯本有
種子家。現行不能熏。故現行望種子不是
因縁
百十
二右
然以生種類同於新 演祕云。疏然以生
種類同等者。正義者。釋舊種生種類同新
種生於現行得名因縁。然據護法新舊合
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百十
二左
論有漏不應生有漏故 演祕云。論勿
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許無漏種爲
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爲有漏因減
十王等者。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由無漏
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十王報
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容地前已起無漏。
設迴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漏不招
三有果故
百十
二左
許漏無漏得相生故 義蘊云。問。若他
先許相生。即宗有相符之失。若他不許即
因有隨一不成。答。但許有漏能生無漏即
是相生必無漏許生有漏。因不言互故
無過也
百十
三右
此中亦有生有漏 義演云。疏有學者
對法生有漏者。此應有學對治聖道生諸有
漏。汝許相違得在爲因故
百十
三左
小乘可爾爲同類因義演云。疏小乘可
爾爲因類因者。彼許不善心無間生無記心
是因縁等。有云。小乘善不善業招異熟身是
因縁。所言同類者。以當界業招當界身名
爲同類因 義蘊云。疏小乘可爾爲同類
因。此薩婆多義。若准倶舍。只言善五蘊與
善五蘊爲同類因。無記等亦爾。此即許善
色心等互爲同類因。無許善惡爲同類因
文。更准婆沙等別義應有文許。或設許之。
如善心後起惡心等。即由前善生後惡心。
是同類也。非大乘義已上泰抄云。疏云善等
應爲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疏
主錯引也。小乘宗無善與不善爲同類因。
准有不善法得與有覆無記爲同類因。且
如執身邊。二見有覆法起嗔等*演祕云。
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
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善
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故者。詳曰。
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爲爲證。此明善法
爲不善因故義燈三四十九右云。論不善應爲善
法等類。云小乘可爾者。假設許之。非小乘
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爲同類因故
百十
三左
諸邪分別皆名毘婆闍婆提 義 燈三
四十
八右
云。言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
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
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婆沙中分別
傳説。是正量部。此論下文分別論者。云是
説假部故。今此文略有三釋。一云。即大乘
等四部。若爾何故下云。何故汝論説有異
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答。下因便破大乘
異師。二云。始終倶是破大乘師。三云。始終
倶是破小乘師。大衆部等以本淨心能爲
因生名爲種子。非許有種。或復彼師許
有種子。破不相應中云有執隨眠。即大衆
部等故。樞要三解樞要上末四十
三左
云。大衆部
等無種子。破分別論者。而言成種者。別破
大乘異師。又經部別有種子。薩婆多因義。種
子義未來有無漏因故。大衆類此亦然。凡
夫身中有可當生無漏之因義名爲種子。
不同經部等。又不相應隨眠亦名種子等
宗輪論云。此中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
胤部本部同義者。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
所新染説爲不淨。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
無所縁。隨眠異纒。纒異隨眠。應説隨眠與
心不相應。纒與心相應。述記六十一紙右云。無始
以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染故名染煩惱。
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問。有情無始有
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寧非本是聖。
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
聖。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説染
爲客客主齊故。答。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
淨在。故染稱客。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
十種。若無心位起善等時名異生等。但由
隨眠恒在身故。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應是聖
人。無煩惱故非心心所。故無所縁。有所
縁者。必彼心所。纒謂現起諸煩惱等。隨眠
與彼其性各異。纒是心所。與心相應。隨眠
既非現。無相應義。即十隨眠不相應攝
百十
三左
本即大乘名分別論 義演云。疏本即
大乘至師者。問。大乘新熏師與大乘心溷師
爲一異耶。答。此師是許新熏中別名雜熏
心溷師。或新熏師與心溷師別也。溷者切韻
云廁。廁者雜也演祕云。論分別論者。按瑜
伽論第二十七。斜彼計云分別論者。作如
是計。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汚故相不
清淨。又云。染汚不染汚心其體無異。謂若相
應煩惱未斷名染汚心。若時斷已名不染
已上下全用上引輪述記文
百十
四右
無垢稱經亦有此説彼經二八左云。如
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
清淨。如是心者。亦不住内。亦不出外。不
在兩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如罪垢然諸
法亦然。不出於如。唯優波離汝心本淨。得
解脱時此本淨心曾有染不。我言不也。無垢
稱言。一切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
如是
百十
四右
起心非淨難演祕云。起心非淨難者。依
他起心名爲起心
百十
五右
若言前無漏性是無漏演祕云。疏若
言無漏體滅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救意
云。我本無漏體不斷絶。汝若言我無漏斷
者故亦不然。疏以有漏爲相性是無漏者。牒
彼外意。生下論文*泰抄云。若言前無漏
體滅後無漏體生者。此疏文錯也。應云前有
體滅後無漏體生也
百十
五左
若是無爲眞如善故 義演云。其疏云。
若是無爲至眞如善故者。若言心性淨是空
理無爲者。以如上破。於汝有失。於我無
過。然且共許眞如法性不與信等相應。汝
不善心等既體性是善。如何不與信等相
應。又汝惡無記心性是相應法。如何説是無
爲善耶義蘊云。疏若是無爲至非有爲爲
善等者。汝居例云我許惡無記心性本淨
即令與信等相應。無爲亦性淨應與信等。
相應者。此亦無過。共許無爲是勝義善。非
是有爲相應善心故。不可令與信等相應

百十
五左
此中應叙如別抄説 下心所段論善
心所種類多少。具如瑜伽略纂幷對法抄。泰
抄云。疏云。此應叙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
抄説者。若大乘師立十一種善。謂信慚等。若
薩婆多立有十種善。不善不立。有無癡善
根。若大衆部立有三種善。謂無貪善根無顛
善根無癡善根。或立一善。或立二善。乃至
或立四善等。如論文
百十
五左
若如色聲善無信等義演云。疏若如色
聲善無信等者。牒外救。我不善無記心性。雖
善猶如色聲善。無信等相應者。此是我法
已下論主徴破
百十
六右
爲因何事 事字恐辜形誤。以下亦
誤故。辜者音姑辠也。又辠者辜也。愆也。秦
以辠似皇字改爲罪。不知罪乃捕魚器也。
五本疏云。問。縁闕何辜。論則違聖説至皆四
縁生。述云。既違聖教。減三縁故
百十
六左
此雜善言得爲因也* 秦抄云。若言
雜染。則通善等三性。若但言染。則唯是不
善有覆無記也
百十
六左
此有法不極成 義演云。疏此有法不極
成者。問。爾者何故前量性非無漏而非過
耶。答。前爲宗法。此爲有法。有法須共許。故
是過也。宗法違他順己。故非是過
百十
七右
無漏心性如有漏性* 義蘊云。若立
比量。同喩中有所立不成。他許有漏心性是
無漏。故應立量云。汝無漏心應以相違爲
性。漏無漏中隨一攝故。如有漏心
百十
七左
許現行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 泰抄
意云。有漏心性淨故非佛等聖者。佛是也。
答。佛元無有漏心性等。今者明有漏心性
淨。爲因將佛爲同喩。其因於喩上不轉。
若依疏中比量即有過失。今應改疏中比
量。云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心性淨故。
如佛等聖亦無過失。義蘊已有此説
百十
八右
勝鬟經中具説此義彼經十九右云。如
來藏。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
煩惱所染
百十
八右
對法論第十爲心本性淨 第十十五右
云。何等爲三謂心轉依・道轉依・麁重轉依。
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
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爲轉
依。即是眞如轉依義。乃至廣説*義蘊云。疏
對法第十卷三轉依中。言彼論云。無學道中
所有三轉依者。何等爲三。謂心轉依・道轉
依・麁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
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
故名爲轉依。即是眞如轉依義。道轉依者。
謂發世間道。於現觀時轉成出世。説名有
學。餘有所作故。若永除一切所治永離三
界欲時此道自體究竟圓滿立爲轉依。麁重
轉依者。謂阿頼耶識一切煩惱隨眠永遠離
故名爲轉依。問。何故彼論説眞如爲心。答。
心有三義。一縁慮義。二積集義。三眞實義。
眞如既是諸法實性。即眞實義故名心也已上
今謂。邑師云。心有三義。若依溜洲云有四
義。梵漢雙擧曲爲㼼辨。最勝王經疏二末
三十
四左
云。凡言心者。有四義。一眞實名心。如
般若多心即眞如理亦名爲心故。勝鬟經云
自性清淨心。彼名乾栗心。二縁慮心。即通
八識。彼名質多。三積集義名心。亦通八
識。通能所積集故。四積聚最勝義名心。即
唯第八已上
疏文
然宗密長水亦分四種。分拆汚
栗紇哩以爲二心。質多此翻集起。更開縁
慮別爲一類。具見圓覺疏抄筆削等中。其
所立名數雖似溜洲。然不辨梵名異同心
體一多。浪爲列釋。何其當乎。具如別辨
百十
八右
論或説心體名性本淨 泰抄云。論或
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者。問。心王等既
通不善性。如何名性本淨。答。然六識心王
及遍行五別境五不定四等雖通三性以體
非是煩惱故。惡心王等三性法總得名性
本淨
百十
八左
如瑜伽五十四 泰抄云。疏云。如瑜
伽五十四説心所亦爾者。如遍行別境等及
四不定。此十四心所體非是煩惱亦名所清
淨也*五十四三十左云。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由世尊説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
等一切煩惱
百十
九左
何説聞熏習子性也 無性攝論第
九左云。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
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
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
性釋云。又出世心乃至從何種生者。此顯淨
心唯未曾得。云何無因率爾得生。從最清淨
乃至種子所生者。此顯淨心有別種子。決定
不從阿頼耶識種子而生。云何別種。謂最
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最清淨法界者。諸
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言等流者。謂
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
名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
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
是種子非阿頼耶識。是未曾得故義演云。
疏復言是出世心種子性也者。意云。若有
本有無漏種者。如何説有漏聞熏習爲出世
心種耶。言及自因縁者。有漏種子也。意説。
聞熏習有漏現行從自種子生。復熏成種
爲増上縁。資彼無漏種且得増長。又有解
云。及自因縁者。意説。出世心由自種子爲
因縁及有漏聞熏習爲増上縁而方得生。
雖有二解二解並通也。今謂。第二解非
百二
十右
對法第四云亦名無漏 亦是有漏者。
對法第四七左云。云何修斷。麁重所隨故。亦
名無漏者。對法第三八右明六種有漏中。第
五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爲煩惱麁重
所隨。然得建立爲無漏性。以背一切有
順彼對法故對法抄十五右云。漏隨順。
謂決擇分善等者。泰法師等云。有漏中所有
無漏性。此如唯識第二破分別論者説。此中
三釋。一新熏。此善體有漏能爲増上。或因縁
生見道。故建立爲無漏性。加行道等名道
諦。體有漏故修道斷。二唯本有。此位無漏
増長之種名無漏性。現行及因縁聞熏等。是
有漏故麁重隨修道斷。有漏從無漏種。故加
行道等名道諦。體有漏修道斷。新舊互用類
此應知*義蘊云。疏對法第四決擇分善亦
是有漏亦名無漏者。撿第四卷都不見此
文。按第三卷准解有漏。亦漏隨順者。謂
順決擇分離爲煩惱麁重所隨。然得建立
爲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此
順決擇爲無漏性者。有二解。一云。取順決
擇位本有無漏種子名順決擇。且爲無漏。
二云。此順決擇體非是無漏。以能順無漏
背有漏故名爲無漏已上今謂。邑師不見
疏主對法抄。釋自爲二解。似是而非也。對
抄可知
百二
十右
據各別故 義演云。疏據各別故者。意
云。據本有新熏各別説也。本有即無漏。新
熏即有漏今謂。此釋未詳。案對法兩處文。
順決擇分實是有漏。以麁重所隨故 然名
爲無漏以背有順治故。據體有漏。據用
無漏。故云據別。非謂據本始熏
百二
十右
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説 彼九右云。復次
阿頼耶識所攝持順解脱分及順決擇分等
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由順解脱分等善根
與流轉相違故。所爾世間所有善根因此
生故轉更明盛。由此因縁彼所攝受。自類
種子轉有功能。轉有勢力。増長種子。速得
成立。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
又復能感當來轉増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
略纂第十三二十
三右
具釋此文。恐繁不引」
百二
十右
感總別果如第九説瑜伽第九十三右云。
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内
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百二
十左
亦同對法第四卷文 彼八紙右云。云何
非所斷。幾是非所斷。爲何義故觀非所斷
耶。謂諸無漏法除決擇分善。是非所斷。無漏
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得。幷無爲法十界
四處諸蘊一分是非所斷。問。何等色聲是非
所斷。答無學身中善身語業自性是非所斷
對法抄六三十
六右
云。諸非所斷略有二例。非縛
非縛謂諸無漏有爲無爲。對法第四説。唯諸
無漏非所斷攝。二已畢竟斷名非所斷。六十
六説。無學身中善無記法名非所斷
百二
十左
第一就實對法等意 今按論文未見
條然兩解有別。況亦文無以又或字隔別。
此正因縁下但是會釋攝論違文。不可別立
爲第二解。樞要云。第四會違中有四。一諸
聖教中雖説内種。下會前内種定有熏習
及三熏習等二其聞熏習。下會前攝論
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文。三聞熏習中有
漏性者等。會前攝論是世出世心種子性文。
四依障建立種性別者。下會前瑜伽有情本
來種性差別等文。或分爲五。若作四段總
會前新熏家所引之文。今爲五科。亦兼傍
會前對法之文。聞熏習中有漏性者下。會對
法云決擇善根能得建立爲無漏性修道所
斷文。此正因縁微隱難了下。方會攝論是出
世心種子性處。義兼傍會。於理爲勝
百二十
一右
故攝論文對法等意 義演云。疏善
得對法意者。如對法云。決擇分善根且有漏
且無漏。今言寄麁顯勝増上縁説。出世心 
種且通有漏無漏。故云善得對法意。聞熏善
根即是有漏。本無漏種子即無漏也
百二十
一右
解脱分中上品増故 清素云。在見
道中唯修無漏種子現行。能傍修有漏種増。
後修道位亦能現起也義演云。疏下品増故
者。意説。於解脱分位中。下品有漏聞熏増
下品無漏種子。餘者准知攝論第三十一右
云。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末品
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
相應故。無性釋云。下中上品熏習等言。分明
易了。不須重釋。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
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
百二十
一左
若據唯本有有漏亦爾 三身章
十五左云。此多聞種成唯識等略有三釋。一唯
新熏。唯有漏種以爲因縁。親生無漏。唯識
論中雖已廣破。依瑜伽論五十三。問。若諸
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出
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
爲種子生。不應道理。故知有漏非無漏法
親生因縁。二唯本有。諸無漏種未發心前
名性種姓。發心已後名習種姓。熏習彼用
令漸増。故見道已前有漏聞熏能生現行。無
漏未起。雙取此二。名順解脱決擇分善。故
雜集説。決擇分善雖修道斷。然得建立爲
無漏性。道諦所攝。見道以後無漏種子方生
現行。第八地前二種雜起。成佛以後諸有漏
善及因無漏並皆轉滅。諸果無漏圓滿生起。
故涅槃説。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今觀彼義唯舊種子生現。都無
現行更新熏種子。唯識論中亦已廣破。三者
種子皆有二種。本有新熏。見道以前同第二
説。見道以後諸無漏種本有生現行。新諸現
行復熏成新種。略有二義。一者轉滅。二者
轉齊。轉滅義者。如大乘位。無始以來加行勝
善無漏善種未逢縁。故皆唯下品。見道以前
有漏聞熏爲勝縁。故資下無漏種漸令増
勝。至見道位生下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
子。見道修習以爲縁。故至修道位前刹那
中見道下種滅。修道中種生生中現行。現行
復熏中品種子。修道修習以爲縁。故至究
竟*位前刹那中中品無漏種滅。後刹那中上
品無漏種生。無所依故。道已滿故。更不熏
習。本唯一品劣滅勝生故名轉滅。後修習故
前之同類不能爲同類因引後同類果。故
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諸無漏種及諸位中加
行勝善。下中上品諸有漏種。皆應準知。至
佛位中唯有無漏上品圓滿。無漏中下一切
有漏並皆捨滅故。經説捨無常色等。二者
轉齊。法爾種子皆有三品。初修下故至見
道位。下品無漏種生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
子。若無修習任運下生。由修習故至修道
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復熏中品種
子。前之下品亦轉成中。若不熏習任運中
生。由修習故至佛位中上品種子生上現
行。道已滿故無所熏。故更不熏習。中品種
子並轉成上。前中下種不復相續。與後勝
齊故名轉齊。故經説。言捨無常色等。望自
同品可名轉滅。言轉齊名者。望他異品。此
多聞熏種。見道以前有漏種子親爲因縁生
諸現行。現行爲因縁復熏成種。望無漏種
餘出世法爲増上縁。由無漏種所資持故。
諸有漏種感勝異熟。不造無間業。不墮惡
趣等由有漏法資無漏。故當生出世無漏
現行。見道以後無漏種子爲因縁生無漏
現行。與有漏法爲増上縁。令有漏善感十
王果。諸有漏善資助無漏。展轉増明證離繋
法。乃至成佛有漏皆滅純無漏在諸有受生
皆依示現。此聞熏習見道以前聞似法義理
智法。已數起思惟。乃至四善根中等引修
習。至見道位能證智起熏發種子義燈七
十三左云。釋所棄捨於中二釋一約轉齊。
本有無漏種子三品。如加行位下品種増生
初見道無分別智。即此現行無漏。有力資中
品種令能生現。亦令自種轉成中品名爲
轉齊。又解由中品種生現行已。資下品種
轉成中品。與本有種中品之者。及新熏生
亦爲中品。與能生自本有之種。三合生一
後念現行。或各別生。倶許無妨。中上品生轉
齊亦爾。言轉滅者。即本有種唯有一箇。加
行位中名爲下品。入見已去能生現行。現行
熏種即成中品。幷有力能令本種子生後
中品。下品即滅名爲轉滅。不同轉齊令生
自種亦成中品。故名轉滅。或雖本有三品
種子。中品生已下品不生。亦不能生後念
中品。親生中品但由現能。若爾即違雜集
論説行習修文。彼許初習自下地中種子
増故。不可唯説但中上増不通下品無
別因故。違比量故。准此即應三品各一。但
令本種生後中品。即下品種生現行者。自
體不増。若爾既許下品種在。何名轉滅。若
以不生即名爲滅。豈諸種子皆定生現。准
此道理轉齊應勝。若爾即應轉二乘種成
大乘性。以轉齊故。若云類別不轉下中二
乘種姓爲菩薩姓。亦應菩薩三品機殊不
轉下中成中上品。答。乘性故不轉二乘
成菩薩姓。下中上三同菩薩姓。故可轉令
成中上品又撿幽抄釋護月難陀轉滅義
云。若護月唯本有無漏種子生現行。現行到
資却下種子。但熏本有種子令成中品。滅
却下品功能。更不熏種也。若准難陀唯新
熏者。即從見道初無漏起現行也。即脚下
無漏種子是地前熏得。見道劣無漏下品種
子生現行。下品種子生現行。又更熏得新
種子。已便在第八識中。與能生一處即到
資成中品種子。即新熏者。成中品也。又中
品種子生現行。現行熏得新種子。種子便
成上品。又現行到資脚下中品種子。已令
轉滅中品功能。與新熏皆成上品種子也
又釋護法轉齊滅義云。言轉齊即轉
却下品劣種子用。以齊他中品種。又轉中品
功能能齊上品種子。故名轉齊也。言轉
滅即滅却自下品劣性成中品。又滅却自
中品劣用成上品性。故名轉滅也。即望
自品名轉滅。望他品名轉齊。故名轉齊
轉滅也又義演三身章記云。古説月藏義
得勝捨劣。即當轉滅。勝軍義轉劣成勝。
當轉齊義。護法宗具有二義。眞諦三藏約
三惠述等又決擇抄判二義云。二中何
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
僧祇却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爲佛故。若轉
滅者三大却中所修無漏。縱至佛果悉皆捨
棄理爲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説
捨劣無漏。略纂十三五十
五左
倫記十三下十九
紙左
蘊云。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等者。謂如一地
入住出。初入地時但有下品種子。至住心
時轉滅下品而生中品。至出心時轉中
品而生上品。若唯本有家義。前念下品滅後
念中品生。前念中品滅後念上品生。若唯新
熏家。至住心時下品現行熏成中品種子。
此種所生現皆名中品。乃至上品應知亦然。
疏即轉齊義者。如見道種至修道時與修
種齊。倶名中品。至無學道見修種子與無
學齊。問。見道種子與無修道等齊。所生現
智爲亦能斷倶生惑不。設爾何失。若許能
斷何用修道智耶。若不能斷轉齊之義何
在。答。有二解。一云。見道種子至修無學。雖
有種子不生現行。故不斷惑。言轉齊者。
約種設。亦不相違。二云。見道種子於修無
學可許生現。至金剛位必不現行。自有
修道法爾種故。彼不過縁。依不生現故。
一已能斷。餘無用。故無一心中有多惠。故
雖有二解。更撿餘文。未可爲定。問。此第
三師既有本新二種。與前二師義有何別
而云轉齊。答。此師見修無學各有本新種
子。既兼本有故可轉齊。不同前師唯一種
故。若爾新熏種子何名轉齊。答。至中品時
從彼法爾中品種子生起現行。所熏成種
名中品新熏種子。其下品種子至此位時勢
力亦等故名轉齊更有別解已上今謂。所生
現智斷不斷。答。中有二解。無取捨。准理初
解應勝。轉齊轉滅約種爲説。疏主鈔疏皆
同然也
百二十
一左
五十二説説種姓別 彼十六左云。問。
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
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
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
皆有眞如所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
故。若於通達眞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
子者。建立爲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不爾者。建立爲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有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
種子者。於彼一分建立聲聞種性補特伽
羅。一分建立獨覺種性補特伽羅。若不爾
者。建立如來種性補特伽羅。是故無過。若
出世間諸法生已即便隨轉。當知由轉依力
所任持故。然此轉依與阿頼耶識互相違
反。對治阿頼耶識。名無漏界離諸戲論
百二十
四右
諸法師等此文爲正 略纂十三
五十四紙右
至五十八紙右
具擧神泰恒景文備等諸説。倫記
亦同十三下十九丁
百二十
四右
以前及後其理方明 前後者。指此
論中。瑜伽第五十二左明種子七相。攝論二
本。指世親無性第二明熏習義。尋文可知。
世親二五紙右無性二八紙左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一

初紙右十義廣種子具義多少 二末八十
三右
長行有二。初八段十義釋此頌文。後以十
理五經證此識有。又八段十義釋三相中
又二。初略解三。後廣分別八十四
紙右
於第二廣
分別中。以十門分別種子九十二
紙左
中第七
新熏本有分別百紙左至二末終解釋已訖。第
八具義多少即今文是也
初紙右瑜伽第五説有七種子 瑜伽五十二
丁左
云。又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
無有常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
因。或爲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
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
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
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麗本
有能
爲因
三字
然得餘縁方能爲因。非不得餘縁
無餘縁
二字
又雖得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
非未成麗本無
成字
變異。又雖成變異。心與
功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又雖與功
能相應。然*心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
稱相順。由如是七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
立應知略纂二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
六義。一無常是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故。
此辨因縁故除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
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爲因者。即恒隨
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
三。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
隨轉二爲同世。不同小宗二因於正滅。三
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
現在故。四然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
衆縁。五然變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
生果。更無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
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
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
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二
等・疏・樞要等會釋倫記二上二十二
紙左
云。第
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相
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刹那滅。開第二相
與他性爲因即當倶有。與後自性爲因即
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倶有・隨逐二
義。第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衆縁義。第
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第六功
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
即當彼第六引自果
初紙右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樞要上末四十
四右
云。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第一無常法是
因。無有常法能爲法因。謂爲生因・得因・成
立因・成辨因・作用因。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
滅。第二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
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即當六義中第二果倶有・第三恒隨轉。其
與他性爲因者。即種望於現行名爲他性。
縁不縁・礙不礙・隱顯等種種異故。名爲他
性。即果倶有其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種子相生名爲自性。前後生也。即恒隨轉
故。唯識云。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攝論・唯識
以果世別開之爲二。瑜伽據一念因能生
二果。因無別故合之爲一。亦不相違乃至
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爲因。然已生
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即當六義
中果倶有及恒隨轉二。唯識云。雖因與果
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正顯爲因之世。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得諸果等皆亦爾。故攝論・唯識以
通諸法。不唯種子。故果倶中因言。叙出瑜
伽。前既合二爲一。故別門説爲因之世。故
不相違。現在去來非種子也。第四又雖已
生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因。非不得。即六
義中第五待衆縁。第五又雖得餘縁。然成
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即六義之中無
別相門即待衆縁攝。夫待縁有二。一顯一
因體不能生果故待衆縁。二顯待縁已方
始變異。瑜伽據體即有別開一爲二。攝論・
唯識以待縁義等合二爲一。亦不相違。變
異是轉易義故。第六又雖成變異。必與功
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即當六義
中第四性決定。第七雖與功能相應。然必
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即當
六義中引自果。總而説言之合六義中第二果
倶・第三恒隨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説。
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爲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勘瑜伽第五抄
燈三五十
丁左
云。論然諸種子。略有六種者准瑜
伽第五。種子七義。何故二論多少不同。答。開
合有異。如樞要辯。今更助釋第三・第五。第
三云。又雖與他性爲因及與後念自性
爲因。然已上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即此第二果倶有義。此言倶有。爲因爲果
倶是現有。瑜伽簡他未生已滅爲因之者故
開爲二。此論據因同時爲一。故云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第五又
雖得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
亦此第五。彼約得縁熟未熟別。未熟非種。
是種類故開之爲二。此待縁同故合爲一。
故此云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殊勝即變異
初紙右法有五聚簡別盡 義演云。疏法有
五聚至簡別盡者。意云。五聚法中但遮無爲
及心心所等即簡盡。何以故。此三法是所簡。
然不相應法不可爲種子。外色法可具六
義。故此不簡。即顯餘法並不名種子也
義蘊云。不相應法假而無體。更不須遮。
隨色心亦已遮訖。餘同義演
初紙右然簡自處更立餘門 義演云。疏簡
自處立餘門者。此釋以彼門來由但約聊
簡自種子處。立餘第二・四・五・六門等。不是
遮餘法非種子而立餘門等。意云。第一・三
遮簡總盡。種子義已成立。今謂。聊簡自種子
處更立餘第二門等。言不叙之者。意説。第
二門等隨立種子處分別不懸叙也
初紙左無性攝論言内種有 第二十三左
云。謂内外等。稻穀麥等名外種子。阿頼耶識
名内種子乃至言勝義者。阿頼耶識是實種
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性故。乃爲彼體故。
乃至刹那滅者。乃至廣説。六種相無性論文
雖擧内外二種。然釋六相唯約内種。故云
唯言内種有。非謂論文有簡別言。世親論
中通内外種。如下所引演祕中説。義演云。
疏無性攝論不簡差別者。意云。彼論不簡外
種差別。但簡内種差別。具其七義成種子
等有生果用。若世親攝論通論内外種。今
謂。此釋不允
初紙左世親即通 演祕云。疏世親即通等
者。按彼論第二十紙左云。一切種子復有六
義。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無間定滅壞故。所
以者何。不應常法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
性如本無差別故。釋曰。二種子者。謂内外
種。言倶有者。謂非過未亦非相離得爲
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
果生故。恒隨轉者。謂阿頼耶識乃至治生外
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定者。謂此
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從此
物種還生此物。待衆縁者。謂此種子待自
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
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處此時自果
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
如阿頼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稻
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餘者不言。外法
種者。易故不説。擧難以顯。文初標言一切
種故
初紙左至果倶有即不論外 世親攝論
十紙左云。言倶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
來亦非相離得爲種子。何以故。若於於
時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無性論二
十三
紙左
云雖刹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
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鷄鳴。是故應許種子
與果倶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応故。如
蓮花根
初紙左如蓮花根等* 義蘊云。蓮根雖是現
行所攝。以望華莖假名種子故説果。問。
如何外種有恒隨轉。答。望一期説前後相
續亦名恒轉
二紙右於轉變位能取與果 倶舍二十
二右
云。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爲彼種故名取
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光記六六十
五左
云種
是能生義。因有生果之能故名取果。彼
生果其因正與彼果力時故名與果
二紙右亦顯大衆無轉變故 演祕云。亦顯
大衆等者。略爲二釋。一云。言十二縁起非
是者非種子也。言無爲無取等者釋其所
以。二云。非是之言而屬下句。顯彼縁起體
非無爲。言無取等釋所以也。前釋爲本。
本顯無爲非是種子。不欲破彼無爲義
瑜伽第九十五
紙左
説縁起八義。略纂四二十四
紙左
釋第二・三中云。二無常義者。以非恒故。此
破數論自性常住。爲萬物本尊縁成物故
顯無常。亦破大衆部・化地部等十二縁
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住
故。對法論亦有刹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根
等。諸縁無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倫記亦
同。准略纂意。演祕初釋爲優。或雙破演祕
兩釋者。却是未可。義演云。疏大衆等四
部至無轉變者。意云。謂大衆部・一説部・出世
部・鷄胤部計有縁起支無爲。然化地部共
計有縁起支無爲。今時二部雖復不同。所
計是一故。故處明義蘊云疏亦顯大衆
部等至無取無與者。此有二解。一云。設許
衆等説縁起無爲種子者理亦不可。無爲
之法無轉變故無取與故。此解非也。二云。
此顯大衆等立縁起支無爲成不成。以縁
起支有轉變故有取與故。故如縁起支
爲非是*無爲。以無爲法無取與故。問。大
衆等爲説縁起支即是無爲。若爲縁起別
有無爲。答。彼師縁起是有爲法。非即無爲。
縁起支有無常生滅之理。是常是一説
名無爲。由此無爲令縁起支有隔別也。若
爾。即大衆等無取與用亦無轉變。如何顯
彼非是無爲。答。彼師無爲能令縁起諸支隔
別。有轉變義有作用功能。故彼所立非無
爲也。問。本明種子。因何顯彼縁起非無
爲耶。答。由種子有刹那生滅義故遮簡無
爲。所以傍顯大衆部等縁起支既有生滅。便
用作有。亦應遮簡非是無爲。若爾。即大乘
無爲亦有作用。一切賢聖皆由無爲有差
別故。答。此難不然。我宗無爲體無變異。但
由能證深淺不同故。諸賢聖位有差別。汝
之無爲能令縁起有轉變故有隔別故。何
得爲例已上今謂。義蘊亦同演祕後釋。然
准略纂及倫記意。邑師所非却是正也。況
順疏文。學者擇而取之
二紙右即遮正量部 宗輪述記八十四
紙左
云。論
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
四不動。五善法眞如。六不善法眞如。七無記
法眞如。八道支眞如。九縁起眞如。疏擇・非擇・
空三體各一。得縁同餘部。不動但是斷定
障得。定障名動。是散動故。今斷得此故名
不動。善・惡・無記如三體各一。但名一理。性
皆是善。道支・縁起義同大衆。然各一理。今
據勝者但言道支・縁起。論入胎爲初命終
爲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
轉變。疏入胎爲初至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此
中意説。一期初後之中。色等有轉變。如乳
變爲酪等性。非刹那生滅故有轉變。心心
所法亦爾。然即非一切行皆刹那滅。又解。色
等雖性亦念念滅。然無去來世。不同薩婆
多前法滅已後於未來法生至現在。今言。
斷法於現在滅已無別有法。從未來來但
由前法爲因力故引後法起。後法即是前
法爲因轉作。雖刹那滅轉變義成
二紙右若謂後時初位無 義演云。疏若謂
後時至初位無者。此外救也。下即正破救云。
初位未有因之勝用。要至一期得盡方有
取果因用
二紙左又遮外道無轉變故 無性攝論
十二
云。若不解了此二縁起。無明生盲亦
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因
二紙左舊人云非也 義演云。疏眞如是諸
種子者。舊人以眞如爲諸法依。即喚眞如
爲種子也今謂。次下二十右云。無明熏眞
如。由此知非也。與此意同。玄奘・慈恩等意。
起信・攝論等眞如受熏。是譯者眞諦等誤。
如下具釋。然觀慈恩傳。三藏屆於梵土。起
信論已亡矣。是故三藏翻漢爲梵以呈論
師。准此疏意。三藏所翻起信定無眞如受
熏之義。笠置師等以爲順舊譯論。續高僧傳
第五十九
紙左
二紙左若爾前種應爲種子 義演云。疏
若爾至爲種子者。此生下論文有二意。意
云。若刹那滅爲種子。爾者應前念種子與
後念現行爲種也。此約異時種生現爲難。
即第一義。或雖同念至種子者。此約同念
自他身相望爲難也。即第二意。若云種子
要與現行同念者。即自種子應與他身現
行爲種。故具二意生彼論文
二紙左現者三義名現 明詮噵論云。顯現
有三義者不是。義燈三五十一
紙左
云。論二果倶
有至倶現和合。本疏三義名現。西明云。種
與現行果倶在現在。故名爲現。有解。二
義。現在・現有。破初顯現。破次非有。次非
有者。西明説中不簡假法。假法非有。云現
有破。未詳決云唯簡第七狡而無文。亦
破初説。有云。二義。一種・果倶現在。二倶在
現在一身和合。要集云。有釋・有云於理爲
勝。今謂。有釋不簡假法。如有解破。若云護
法宗假法如無非因縁故。不相應行假實門
簡故此不遮。亦應常法及諸轉識不須遮
簡。出體門中簡轉識訖。四分別中顯是相
分。常法轉識非第八相。此何須簡。云親生
自果即引自果。既云及所生果不一不異。即
與果倶。後何須簡。故諸門中具義多少。亦
須簡假。又云。簡無性第七。諸七轉識有力
能熏。皆成種果亦不顯現。應此中簡。其
義等故。如何留在第三方簡。故於此中但
簡前後若種若現及他相離無和合者。此亦
不得疏之本意。以無性人第七恒轉亦具
七義。但種果沈隱。以此簡之。餘非恒轉故
後門簡
三紙右由此無性不顯現故 演祕云。疏
即顯現簡彼第七者。謂無性人現行第七熏
成種時。雖果倶有。以種子果體性沈隱。所
以現七不名種子。問。論云謂與現行果法
簡諸現識不名種訖。論更何用下之現字。
何煩疏説云顯現簡耶。答。若無下現。疑因
無體及在過未亦得名種。爲遮此事故
置現言。若爾。現中但攝二義。前現行言已
簡現識。下現字中應除顯現。答。即顯現
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有何所
以無性現七不名種耶。若爾 論何不言
顯現。答。言顯現唯得一義失餘二義。故
不言顯現。問。顯現乃遮一切現行。何但無
性。答。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第七唯闕
此一。故偏簡焉義演云。疏由此無性人第七
識至果不顯現者。意云。此釋簡無性人第七
不成種子所由。問。如有性人及無性人前
七識雖是能熏。總不得名種子。如何今者
唯簡無性人第七識有何意耶。答。有性人
第七識闕二義故不得名種子。第一闕恒
隨轉。入見道已而有轉變故。第二闕顯現
義。第七雖復能熏。然種子果不顯現相沈隱
故。所以不得名種子。其義極成故不簡也。
問。設簡何妨。答。不爾種子要有六義。既
闕二義種子不成。更何須簡。問。無性人第
七識既有所闕。何須即簡。答。無性人第七
識但闕一義。故須簡也 如何闕一義。答第
七雖復能熏。種相沈隱而不顯。謂闕此一
義故須簡也。問。何得有恒隨轉耶。答。謂
無性人畢竟不發菩提之心。以第七不得
無漏。既無無漏。即不間斷。無有捨時。故
有恒隨轉義也。問。既恒隨轉。如何不得名
種子耶。答。以所熏種子相不顯現。即是第
七闕果倶有上義。故今簡之。問。若相沈隱
第七非種子者。且相沈隱非是種子。六義
中云何言闕一義不成種子耶。答。顯現即
是果倶有上義。令果種相沈隱不顯現。即
是闕果倶有上義。故現第七不名種子也。
其有性人無性人前六識。於無想天等五位
不行。闕恒隨轉。非此所論。種果沈隱。
沈隱如何。答。以第七識不通三性。一類無
記恒與四惑相應。任運内執我。所以熏種。
種相沈隱。若爾。與有性人第七何別獨自
簡耶。答。有性第七闕恒隨轉。此中不簡如
第三恒轉門中。對簡故此文不説。問。如
無性人第七識所熏種子生第七現行。將得
喚爲種子不。答。得名種子。問。如有難
云。種子恒隨轉即得名種子。無性第七恒隨
轉。何故不得名種子。答。種子恒隨轉所生
現行顯現。故名種子。無性第七雖隨轉。所
熏成種種果相沈隱。所以無性第七不得名
種子
三紙右現有唯在因 演祕云。疏現有唯在
因者。問。所生果法體既非無。無非因起。何
故現有獨處於因。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如獨影境與見同種。因可不無。故現有言
但處因上或通於果。疏中且據別總配法
亦不相違*義蘊云。疏現有唯在因者。問。
既果倶有。如何現有不在果耶。答。有二
解。一云。現果不定。因常有故。二云。如龜毛
等相。雖與見分同一種子。畢竟不生。其種
定有。故説現有唯因也已上今謂。後釋亦同
演祕
三紙右即簡前法爲後法種 義演云。疏即
簡前法爲後法種者。意簡種子自類相生種
者自
三紙右即因在生亦不相違 泰抄云。問。
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滅故。次言若因在
滅相果在生相。二文相違。答。上下二文皆
是上座部義即所望義別。非是相違。若下文
云因在滅相果在生相者。即約一箇法體
上以辨生滅因果。然彼宗即説滅體是有
非是無體法。即如現在世有一箇法體。此
法體在初生相時即名爲果。以酬前念滅
因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時酬因也。
若此現在法至在滅相即名爲因。此滅相
爲因能引後念法。故云因在滅・相。故下文
云滅時引果。若上文言因在生果在滅故
者。即約兩箇法體相望作法。謂前念法至
滅相時。即能爲因引後念法。至滅相時即
後念法至生相。前滅相與後生相同在。即
前滅相因與後念生相果並也。故云在生
也。果在滅者。即者返前應知。謂後念法上
生相果。即已前念法上滅相因而並顯也。故
前後二文所望義別。亦不相違*義演云。
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客云。酬前因在生
引後果在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短促猶
生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因在
生。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云。因
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故。
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故
心初生望後念爲因。滅時望前念爲果。
云因在生果在滅也*義蘊云。疏即因在生
果在滅至不相違者。此説一法而有二時。同
居現在故。亦不相違。果倶有也。此説因
在生果在滅者。意説。生已而方滅。因前而
果後也。次下疏云因在滅果在生者。意説。
滅時引果。生時酬因故也。問。何故此疏上
下明其因果生滅前後不同。答。疏主意説。
勝軍接因果故。互擧之令學者易悟耳。即
是前法生時與後滅並。後法生時與前滅
倶。此即答因果之義也*演祕云。疏同在
現在亦不相違者。雖因在生果在於滅。然
同現在。故亦不違果倶有義。准下第三。因
在於滅果在於生。此中疏錯論第三十紙右
云。有餘部説。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
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
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倶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疏三末
五十六
紙右
云。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
後因倶時而生
三紙右此即勝軍非實用之 異時因果有
二義別。一同世異時。謂現在中有因果前後
之異。二異世異時。對上可知。上座部計同
第一義。勝軍假用彼義。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勝
軍論師雖有此義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
無章疏現在於世略纂擧勝軍義。是因果
同時也。又次下七紙
云。以彼勝軍許執因
果同世故
三紙左若爾何爲料簡 演祕云。疏若爾
種望種等者。因種在滅。果種在生。應同種
現名果倶有。設爾何失。若爾種子生現種
生種二竟何別。倶果倶故。故疏結云何爲
料簡。又違瑜伽義演云。疏若爾種望至非
果倶有者。意云。此假設難也。難云。種生現
行是因果。即許同時名果倶有者。種生種
是因果。亦應同時名果倶有。答。設爾何
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有何別。故疏云
何爲聊簡。此結不別之意。又違瑜伽異時
義。瑜伽不許種生種同時也。有叙云。此難
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現在名
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名果倶有。
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作此
説者。何爲聊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
義應無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義蘊云。
疏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料簡者。若勝軍
師以種現前後各一刹那同居現在名果
倶有者。即種子前後亦然。應名果倶有。何
爲瑜伽料簡云法與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又何故此論自料簡云非如種子自類相
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已上今謂。義蘊與演
祕・義演不同。若演祕・義演解。則料簡二字
稍無力也。義蘊爲勝
三紙左即有二趣並生之妨 義演云。疏二
趣並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得滅。未滅彼
身天趣已生。豈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一
身二趣頼耶而得並起也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
又有二趣並生過故。前人等趣至異之時。
後天等趣已至生。故彼言以是欣生時勝前
法變異無多力能。但名一趣。隨所當生彼
得趣名。非於前趣。故無此過者不然。阿頼
耶識分二趣故違此文
三紙左遮經部等因果異時 無性攝論三
十七右云。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
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
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
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
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
故。次説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説
四紙右一身不相離爲因也 樞要上末

云。若諸種子生果。應取所熏中説。同
身非相離者。即爲亡人七齊追福。何有
他而得自身受勝果等。又異趣身如何
受果。有解。前趣有善惡相。令受罪者能發
善心。又經云。地獄等上有白黒幡表善惡
相。令彼罪人發善心故。若爾。鬼畜人天無
白黒幡。應不受果。有解。但是化彼俗語。
何必得果。我殺還我上。走避亦難故。又解。
由作願者勝願資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
又由亡者曾有處分作善惡事。現在爲作
果遂本心故。有果報同趣可受。異趣成難。
又無受盡相依名言種生自同類。有受盡相
謂善惡業得名言種感異生故。次萎歇時
非善惡種生自善惡而有萎歇*今謂。
樞要是權教分齊。非實教旨。其他宗致如應
可知。心地觀經第三・隨願往生經等。如梵
網不能救生戒下三之二
十五紙
具辨大乘義章
九四紙
四紙右外道説有情因縁 無性攝論二
二右云。或有計執自在爲因。
四紙右准此應知 義演云。疏准此應知者。
心有縁慮用。心種子無縁慮故。准色可知
四紙左難曰見分縁於見 演祕云。疏見分
縁見等者。即自證分縁於見也。是見分體。
亦名見分*泰抄云。疏難曰見分縁於見自
體計同時者。如第六意識見分縁前五識見
分。意識見分正縁彼五識見分時。二箇見
分體同時。有人如第七識見分縁第八識見
分。且是同時也*義蘊云。疏見分縁於見者。
自證縁見也。倶是能縁。並名爲見。下云因
果即非因縁攝者。見分爲因。自證爲果也
已上今謂。自證名見者。演祕約體用爲釋。
義蘊約縁用齊爲説。義蘊爲勝。泰抄見分
如文不勞釋爲自證。意謂。六・七二識見分
正縁五・八見分。皆是同時也。今謂。此釋
允。若約諸識見分縁見分。則雖因果之
義或成立。然體各別。能所二縁見體不同。
何得名爲自體。演祕・義蘊並釋見分以爲
自證。蓋爲此也
四紙左見分望見非因縁攝 泰抄云。疏
見分望見雖同時因果即非因縁義者。問。見
望見如何名因果。如佛果上如何名因果。
疏見分望見雖如佛果上大圓鏡智見分
爲果。以是能縁心故。若餘三見分是因。以
是所縁境即能縁爲果。所縁爲因也
五紙右非即因縁攝類亦可然 演祕云。疏
即非因縁攝者。見・見同時雖名因果。不是
因縁。疏若爾種望現起等者。類同種・種。
是因果。不名因縁
五紙右故應更解更生果故 泰抄云。疏故
應更解種望於種許同時乃至不許後種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説。若種子生種許同時者。
即一念中横生長後無窮。種子種子太
多。既不許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果。即種
子既後念不續。其種子即絶也。故起前念種
子生後念種子爲其因縁。即種子不斷絶
也。其種生現行許同時故也*義蘊云。疏
都無因縁不許後種更果故者。如第一種同
時既能生第二種。有何因由不許第二同
念之中更生第三種等耶*演祕云。疏不許
後種生果故者。結無因縁。若其前後後能
生果。可有因縁。既多同起而無後者故無
因縁
五紙右種望於種類亦應然 演祕云。疏種
望於種類亦應然者。類同現行無二自體
一念得並。問。本・新二種豈不並耶。答。若
爲因縁並即不可。本・新非因故並無失。若
爾。新種設生現行。與本種現亦非因縁。何
不許並。答。即一刹那二心並失。若爾。色
種新應生現。望不障色有多並故。答。縁
未具故。又若生現。有未窮失義蘊云。
疏種望種類亦応爾者。現行一念必無二現
並生。種望於種應非二種倶起。疏如何本
有同念得生新熏者。若種生種不許同時。
如何本有與搏生種得倶時耶*義演云。
疏種望於種類亦應然者。意云。法師解。一念
既不有二現行。故知一念不得有二種子
並也。更有異解。如演祕説*泰抄云。種望
於種類亦應然者。此文即是外種也。難云。
若言於一念中既從熏種而生現行。現行
後熏成一新熏種。新熏種於同一念中更
不得生現行。以一念中無二箇眼識等
現行並生者。且應一念中其新熏種子與舊
種不得並也。應一念中無二箇種子得
並。由如一念中無二現行相似。答外曰。此
難不然。且如一念中無二現行並即有聖
教明文。謂無處無容同時同處有二眼識並
生等。其經教中不意一念中不得兩箇種子
並。故知一念中得有兩箇種子並也
五紙右問若爾體相違故 演祕云。疏
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應見道
摶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而生。
以相違故義演云。疏若爾如何至體相違
故者。即承前起難。難云。若不許二種子同
時生者。且應世第一法中有無漏種子同念
不生。新熏種以體相處。如演祕叙。難意長。
讀演祕文
五紙右此不同時無種生種失 義演云。疏
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意云。此答前難
明不同時所以。意説。由世第一法中聽
聞熏智聞淨法界等流正法故。有漏加行心
増勝故。名増上縁熏世第一位中本有無
漏種子。即此種子有勢力故。能本性・後念
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者。即此前念無漏
種子復能爲因能生後念一摶生之種。即
是世第一法中本有無漏種二功能。第一牽
生後念自類法爾之種。第二復能爲因引後
念搏生種子。即第二念法爾自類種及同時
搏生種縁力既齊。同生見道現生無分別智。
故無同念種生種失。故疏喚搏生種子名
新熏種。問。若搏生種生種子。不從本有生。
可名新熏。還從本有而起。何名新熏。今
答者。由世第一法有漏熏故。雖從本有無
漏種生。就強縁説得新熏種。然搏生種子
義是不正義師。故合共傳受。是護法門徒
作如是解演祕云。此不同時至種生種
失者。此釋意云。此搏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
漏種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
念種生種失。問。此搏生種何名新熏。答。由
世第一熏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
搏生。搏生所以得新熏稱*泰抄云。疏
世第一法乃至種生種失者。此下疏文並
是上古已成法門也。乃至故一念中有四法
也。此是古師不正義。疏今釋不然乃至但三
法者。此第一解亦是不正義。此文即本有種
子及現行法並爲因縁。疏又解本有種乃至
爲因縁者。此是第二正義也
五紙左此亦難解三法展轉 義演云。
云。斥破前解。若如前説便一念中有四法
並。第一任運自類法爾之種。第二本有所
生。即搏生種子也。第三即本・新二種所生
現行。第四即此現行熏成種子。以現行起時
名熏種故。既有四法並。如何因縁得成。復
如何言三法展轉互爲因縁。故是難解
五紙左即本有種故但三法 演祕云 疏即
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種・新現倶爲因縁
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望新非因縁故。
若據疎縁理亦無失義演云。疏云即本有
種至故但三法者。立理也。雖有此理。然本
有種望新熏種非是因縁。如演祕
五紙左又解本有爲因縁故 義演云。疏又
解本有至爲因縁故者。上義既非故須更釋。
意云。本有種子發生無漏現行。現行熏成種
子。故得爲因縁。即種子生現行爲因縁。現
行熏成種子爲因縁。不取種子望種子
爲因縁。以隔現行故。雖有三解。取後解
爲正顯幽鈔七本云。此護法意亦合新本
共生現行。亦是前後相望名新本也。若種
子從現行熏起。即名新種也。若現行從種
子所生。即種子名本有也。但是無始時來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種子現行合
成新本義。若前二師本有者唯取種子。新熏
者唯取現行。故今正義種子現行合説名爲
新本合用也*今謂。從方釋新種本有新本
合用皆不應理
六紙右由此而用増 演祕云。疏由此別脱
等者。由此同念無*搏生種。却證於前別解
脱戒用増爲勝
六紙右前解倶増義 演祕云。疏前解即體
増等者。即是四法同時之義
六紙右此中雖顯何者因義 義演云。疏此
中雖顯至何者因義者。據後論文外人難今
疏主先釋難後擧論文云。外難難意。論果
倶有顯是因縁。如種子生種子。既是因縁。
未審。與果倶有耶 答。如疏
六紙右論雖因與果無自體故 演祕云。
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因現
有用。果非無。可説果由現因起。果在未
來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後
果無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存。
可言果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
無因不生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
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
能引後果。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
果皆實。彼説現識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
證此義詳曰。餘釋有違理。如前破。因生
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生後果因無後
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後果有因起
何失。餘難類思
六紙左問爲因既通種與有種 演祕云。疏
爲因既通種與有種者。前種望與現行爲
因。後種望與種子爲因。種能種生名爲有
種。或復翻彼現能熏種名爲有種。種子
與此有種爲因意。明種子與現及種二爲
因也。問。按無性論第二。釋引自果云。今此
種子是誰種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
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
種與有種並無始故。釋。種謂種子。有種即
是阿頼耶識。阿頼耶識能有種故名爲有種。
又因名種。果名有種。前釋爲勝。此種・有種
未生果前倶無始有故。對引自名爲種子。
疏之所明豈不乖故。答。疏雖用彼種有種
名。而意有別故亦無違義演唯用演祕初
義義蘊亦同義蘊云。種謂生現之種。有種謂
生種之種。有後種故名爲有。故二別也
六紙左能熏生故 演祕云。疏能熏生故者。
種子是彼能熏現生若爾本有其義云何。答。
亦由増故或相從言總名生也義演云。疏
能熏生故者。有云。由種子力能熏現行方
得生也。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今謂。演
祕。義演意有差別。演祕意謂。種子由能熏
現行而生。此云能熏生。即種子所生。現行
能生也。義演意謂。種子能生能熏現行。故
云能熏生。即現行所生。種子能生也。能生・
所生兩師天別。然義演釋於理爲勝。以疏
已言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故。或
可演祕爲勝。以言能熏不言現行故。語
氣可見泰抄云。疏何故爾耶能熏故者。取何
故果倶有種。答。若生現果種果。此種子先是
能熏現行生也。今故簡自相種。非能熏生
自相故。別此縁文且約増現行能熏得新
熏。新熏種子爲因而生現。據實而言。且有
本有種子而現行
七紙右攝論第二名爲種子 此非全文。
雙取兩處論意合爲一文。上之二句者次下
八紙
左云。無性攝論説。非
種子然名種類
無性攝論二十五
紙右
云。若言
前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
二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
有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
熏之性。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
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
異品故。又十五
紙左
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
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
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不應理
下之二句者。無性論二十四
紙右
云。今此種子是誰
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
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
與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
種子體。如所説種子法不相應故。要待所
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
七紙右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 演祕云。
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相
雖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義演云。疏非即此刹那者。意云。
種子非即此一刹那。必前後念。若如勝軍因
果同世。如何解此非即此刹那文耶今謂。
若難陀解。以此論文證因果異時之義。具
如疏四末六十
二紙
七紙右云何復釋如彼抄會 演祕云。疏復
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云。彼隨轉理。非
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今謂。論第四
十四
紙左
護法會諸文云。設有處説種果前後。
應知皆是隨轉理門義演云。疏云何復釋
無種已生文者。意云。若如勝軍因果同念者。
如何釋集論中無種已生文。種已生名別念
故。故唯識云。無種已生集論説故。故勝軍會
云。無種已生者。謂阿羅漢末後之心生現種
子更無功力生後果故爲無種。非生果種
先已滅名無種也。羅漢現身從先業生名
已生。此即因果同時家會。若因果異時以此
文爲正。言如彼抄會者。對法抄也今謂。
對法抄中指略不釋對法論三十二
紙右
云。有種
已生者。謂除阿羅漢最後蘊。無種已生者。謂
最後蘊解此論文難陀護法等別。下疏四
六十二
紙左
云。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
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
在。名無種已生。此中文略。集論本但有無
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爲證難陀
等解
六十
三右
云。
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説説故。
謂此時縁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
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
種。對法無解。此略解教具如第四論及疏
四末六十
七紙右瑜伽五十六別抄有文 五十六九右
云。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
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
或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
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
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略纂十五八紙右云。
眼界四句中。如對法第二卷二兩諍釋。種
子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文勝軍師以
爲證種生現不同時
七紙右謂要長時究竟故 世親攝論二
紙左云。恒隨轉應知者。謂阿羅耶識乃至治
生。外法種子乃至住。或乃至熟無性論
十四
紙右
云。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傳傳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今謂。疏主以爲。得對治道名至究
竟位。然究竟者窮極邊際之義此通有漏・無
漏・斷・非斷法。又對治者對有漏法爲語。此
唯局有漏法。不通無漏。謂有漏所治。無漏
治此無漏道有能對治有漏之能故云
對治道。今言得對治道。此法唯是有漏。不
通無漏。一切無漏非所治故。然種子六義
廣通一切本有・始起有漏・無漏之法。是故論
云。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
種子義略有六種等。然則今此恒隨轉義
廣通有無漏法。是故論文云究竟位。疏主
釋云得對治道者。非太局耶。此中釋恒隨
轉。無性云。其根損益枝等同故。世親云。阿頼
耶識乃至治生等。顧疏主正依世親言得
對治道等。二攝論雖或別局 然此論則
通。何必用同二論若思之泰抄云。問。若
部種是可斷法。可言至究竟位。至有漏
善及無記種及無記種及無漏種皆是恒隨
轉。種體非斷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
無漏種得勝捨劣。即無漏種子且名至究
竟道。其無記種子等得至其道時。且捨無
記有漏故。且名至究竟道也。第二解云。此
中唯約煩惱等種説至究竟對治道。不約
無漏種説以至究竟對治道。不斷無漏種
故也。此論中倶云可恒隨轉。其文即盡理。
以有漏無漏法皆名恒隨轉故。若有漏種常
第八識常起隨轉故。後至對治道時即捨
也。若無漏常依第八識恒是隨轉故。後至
盡未來際常不捨故也
七紙左此但言心實亦遮色 義演云。疏實
亦遮色者。問曰。前據但遮無爲・轉識即簡
別盡。以色法具六義故不簡。如何乃云實
亦遮色耶。答。若論假名種子。色法可有六
義故不簡。今談種子體。色法即非。又簡經
部色法。不許持種故。或此簡内色。不論
外色。故無失也無性攝論三十七
紙右
云。謂經部
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
後次第相續而生。又一十八右云。色法受熏
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二十五
紙右
云。且有爾
所熏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
念熏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
切皆不應理
七紙左以三受轉變縁境易脱故 義演云。
疏以心三受轉變者。意云。心與苦等三受相
應。縁境易脱故非種子今謂。義演牒文以
字之下有心字也
七紙左問第七識方斷 義演云。疏問第七
識至方斷者。意問曰。種子與第七識倶有
恒隨轉義。並至金剛心斷。何故不得名
種子耶。答。雖第七識究竟至佛果斷盡。
然登初地即有轉變。第六若入法空觀
時。第七即與平等性智相應故。云未對治
已前即轉變故。據佛果名對治故。有間
斷不名種子。非恒隨故。不同第六間斷
者。以第六五位不行不可爲例。二乘見道
雖得無漏第六。第七恒與法執倶故
七紙左若爾如何盡相種子 無性論第
二十
三右
云。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
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
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
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
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
應不得成。無性攝云。有受盡相謂已成熟
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不可重熟。
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不可重生
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即彼種子隨
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故。此若無者者。
若無二相阿頼耶識。已作已作者。謂已作善
及已作惡。與果受盡者。是已與果受用壞義。
此破若無有受盡相。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
不得成者。謂都無有本無今有世間名言。一
切名言皆因本舊名言種子。此破若無
受盡相義蘊云。疏若爾如何名有受盡相
等者。若以第七有轉變故有易脱故不名
種子。即善惡業種生果有限。亦是轉變
易脱。應不名爲恒隨轉種也。既説恒隨。
應非受盡
八紙右又有分熏習名恒隨轉 三熏習具
如第八。無性攝論第三十九
紙左
云。名言熏習差
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天等我眼色
等法去來等用熏習差別。由此我法用影顯
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差別者。謂
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
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
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
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八紙右正以生滅恒轉二理 義演云。疏正
以生滅恒轉二理者。即六義中刹那滅・恒隨
轉二門也
八紙左非顯具六即是種子 義演云。疏非
顯具六即是種子者。意云。意反難前也。汝
下可以第七闕恒隨轉義。即例種子與果
不倶同得名種子。設使第七具六義。且
不得名種子
八紙左此顯自類對治位非得種名 義演
云。疏此顯自類至對治位非得種名者。謂如
無想等種。至見道位果不發生故。名對
治道。此等種子金剛心方斷其體。見道已
去更不生果。無性約此名爲種類。此論同
八地巳上菩薩煩惱種子更不生現行。但種
類攝即入見道。三惡道等種子皆爾。餘種雖
中間縁闕。後有生果義。名種子。與無性
別。故云不爾名種子。問。種子類此論與無
性何別耶。答。此論意種子者。雖然中間有
縁闕不生合是種類。然據體可有生果。果
倶有義。義説名種子。若無性論説。但金剛對
治道未起。中間復有縁闕未生果已來但
名種類。以未有果有故。故無性約無上
果勝用名種類。此論種了體不約現行故
總名種子。故自類相引且名種子
九紙右無性顯此二位差別 義演云。疏無
性顯此二位差別者。即是種子與種類二位
差別也
九紙右若爾應不名種 義演云。疏若爾至
應不名種者。難前云。若無性第七闕與果
倶非是種者。且應種子未生果時應不名
種子。既有此妨故須更釋
九紙左種見道斷 義演云。種見道斷者。意
云。無想定依厭心種子上立。若至見道無
想天畢竟不受。約此義説云種見道斷。即
不生斷。其實種體金剛心斷。此種是善不障
聖道
九紙左非要此念 義演云。疏非要此念者。
意云種子具六義者。便於一界不成三界
諸種之過
九紙左一界不成三界等 義演云。疏一界
不成三界等者。以他界種不生現行。
名種故。若爾。應名種子成熟。彼種既名成
熟。故知可有果倶。即名種子。非要念念中
常與現倶也
九紙左若恒隨轉生不善等 無性攝論二
十四右云。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難
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倶生世親論第二十左云。
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
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十紙右遮薩婆多同類因 演祕云。疏薩
婆多與善法等與惡無記爲同類因等者。問。
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
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因。云
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總。
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義蘊云。疏薩婆多等善法與惡無記爲同
類因者。倶舍倶以善五蘊望善五蘊爲同
類因。不望餘性。應檢婆沙・正理*泰抄
云 疏遮薩婆多等乃至爲同類因者。如嗔不
善法與身・邊二見爲同類因。身・邊二見是
有覆無記。此解爲正。故前疏中言小乘善
與不善法爲同類因有故起前疏中錯也
十紙右又異熟因無記果 義演云。疏又
異熟因至無記果者。彼計善不善業感無記
五根身果是因縁也。故喚五根身名異熟
果。異因故異時故。得異熟名
十紙右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演祕云。疏遍
因是異性果者 准有宗義。身邊二見是
遍行因。體是無記。遍與同地五部染法而
爲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
果性也若爾。云何得等流果。倶是染故名
爲等流義演亦同。彼云。問。何名遍行。
答。有宗身・邊二見遍與同地五部染法爲
因。所以論溺者莫不皆因我見等起。故
論云。執者我見。沈論生死。言無我見能
證涅槃等。何名五部。答。所謂四諦下煩惱
及修道煩惱名五部也
十紙右倶有因爲因亦然 演祕云。疏倶有
因取異熟等果者。故倶舍第六云。謂此與心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別士
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
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
違。疏據通説彼疏云。問。相應・倶有因皆
取同時士用果。各有何意。解云。倶有因取
同時士用果意。欲傍資同時諸法令各起
用。或起異熟因用等各取自果。具如彼明。
演祕之釋更不同也。倶舍六十九
紙左
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又云爲唯此二相應
倶有
有士用果。
爲餘亦然。有説。餘因亦有此果。唯除異熟。
由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生。異熟不爾。
有餘師説。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
如農夫所收果實光記六五十九
紙右
云。有説。
餘因至異熟不爾者。答中有二。此即初師。餘
同類・遍行・能作三因亦有士用果。唯除異
熟因。由士用果總有二種。一與因倶生。二
與因無間。相應・倶有能取倶生同類・遍行
果若相隣能取無間能作通取倶有・無間。
故此五因得士用果。果熟因不爾。與果性
異感果稍難。要因相續果乃現前。非倶・無
間。故無士用。又解。異熟果不爾。非與因
倶・無間故非士用。有餘師説至所收果實
者。第二師解。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
譬如農夫春時耕種。秋時獲果。若據通名
士用。六因皆得。今此第二師説約斯説也
寶疏六四十九
紙左
云。相應・倶有之法有力用・故
名爲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士用
體有別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乃至
正理論云。若士用果此有四種。倶生・無間・
隔越・不生。言倶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爲因
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
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
隔越者。謂隔越遠時展轉爲因力所生起。
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
由無間道力所得故。又五十
一右
云。論有説餘因
至異熟不爾。叙異説也。此説唯除異熟因
皆有士用果。此師意説。士用果唯倶生・無
間。不許隔越。同類因等並有無間士用力
故。異熟即是無故除之。士用果中亦有離
繋。此中説六因得故不説離繋。論有師説
至所取果實。第二師説。亦許隔越有士用
力。由此異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義演
云。爲因且然者。意説。此等因有宗計爲因
縁。今准前同類因。且非因縁。故云爲因且
然。既不辨體。又不相随順。何義是因縁耶。
不説能作因名。彼宗自云非因縁也 所以
不叙泰抄云。善惡心心所起時。即爲相應
倶有因同時即得倶生士用果
十紙左惡善等種應頓生果 無性攝論
十四左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過衆縁。
故無過失世親論二十一
紙右
云。待衆縁者。謂
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
處此時自果得生
十一右三世有執非無 義演云。疏三世有
執縁體至非無者。意云。謂薩婆多計得等
生相三世實有。體恒非無。應頓生果。設彼
救云。過去未來體雖恒有。而未起用故 所
生果非恒頓生。論主破云。汝取果用應恒
時有。不離體故。猶如其體。世親攝論且
同此説
十一右問若説善心等果 無性攝論二
四右云。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
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
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
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如所説種
子法不相應故。*惡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
有種其性方立世親論二十一右云。唯能引
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頼耶識種
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
稻穀等果。如是且顯種果生義
十一右薩婆多等 倶舍六五右云。同類因者。
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
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因。染汚與染
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義演
云。疏以善色望四蘊爲因至且得爲因者。意
説。由造身語善惡色業爲因感當來四蘊。
又或識等四蘊能引當來色身果故。小乘身
語二業以色爲體。意業體思。彼計色心
展轉互爲因是因縁義。今則不爾。唯望自
果得種子名。如麥種子唯生於麥不生穀

十二右若謂然者非能熏故* 泰抄云。此
中既明種子生現行果名引自果。如
言非能熏習故。故知非也
十二右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乘前爲問。第八不熏無果倶義。第七
既熏六義具矣。故應名種。義蘊亦同
十二左第七相顯不名種子 義演云。疏第
七相顯至不名種子者。意云。雖第七行相
顯。然所熏種果相乃沈隱故。第七不名種
子。問。是第七種子不名種子耶。答不然。今
論第七現識不説種子也。以無性人第七
識既恒隨轉應名種子。答。謂所熏體相沈
隱。所以第七現識不名種子。即六義中闕
果倶有義。以種果不顯現故
十二左第八現識亦然 義演云。疏第八現
亦然者。意説。第八既不能熏。即無所生
果。遂闕果倶有義。且不名種子也
十二左第八門中 演祕云。疏第八門中者。
重明因相總有十門。種子之義當第八也。
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相分
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所熏
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生
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
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
本質熏二無失。餘難略擇
十三右世親攝論亦通外種 如上已引
十三右攝大乘云作不作失得過故 無性攝
論二十六左云。論曰。爲顯内種非如外種。復
説二頌。外或無熏習。非内種應知。聞等熏
習無。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
違。外種内爲縁。由依彼熏習。釋曰。如是已
辨外内種子。其性麁因麗本
作同
爲顯不同。復
説外或無熏習等演祕云。論外穀麥等者。
問。内外種子皆能爲因。何獨言外假非實
種。答。按無著攝論説二頌釋。具如疏引。無
性釋云。又外種子若稻穀等。或有雖種而復
失壞。若稊稈稊音題。郭景純曰。似稗布地
生。稗音敗。草似稻而實細
等。或
有不種而復得生。云何内種非如外種有
作不作共得過失。故次答云。故成相違。以
内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若
内種子與外種子有差別者。云何前文説
阿頼耶識是一切法眞實種子。爲避此難
故。説外種内爲縁等。由稻穀等皆是衆生
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頼耶力所變現。
是故外種離内無別。又世親云。謂外種子唯
就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
頼耶識所變現故今謂。義演釋作不作等
有二種解。皆不允當。作不作失得者。此指
上外種稻穀稊稈等。非謂内種。如上所謂
稻穀等是作而失者。稊稈等是不作而得者。
皆背常理故言過失。後頌出無性論。於世
親論無此偈頌。頌中眞字檗本論爲由字。
詳論本作眞。義蘊云。疏作不作失得過
故成相違者。此有説云。若無種作善得善
趣。不作失善趣。皆有過故倶無内種。如
何有得失耶。或衣作善而失趣。不作而
得果。似無種故。便與聖教等相違也。此
未必然。今解。釋外種也。謂有作而不得。
謂種而不苗苗而不秀等是也。亦有不作
而得。謂如稊稈不種而秀。亦如炭生茞勝
木是也。由斯外種非實種子。故以内法
爲彼實種。天地空等皆准此知
十三右由依彼熏習 義演云。疏由依彼熏
習者。由依彼阿頼耶識熏習故。所以外種
藉内種爲縁
十三右又引頌云分別不在外 泰抄云。引
頌云乃至分別不在外者。天者謂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謂大地。風謂空行風等。虚謂
空界色。空界色者即是識虚空。然前識及
無爲不是此間識實虚空也。以虚空無爲
不是此中空界色故。地下無水。水處名
彼。若有水之處名他。方謂十方。此等皆
是識所。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別不在外中
分別者。即二解。一云。分別者謂心心所之異
名。謂前天地等皆是分別心所變故。二云。分
別者解釋義。即解釋天地等不在外也
十三左以重變故 演祕云。疏以重變故等
者。其根種子第八變已生現根時復變現

十三左論此種勢力即名引因 樞要上末
四十
六左
云。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潤種子名牽
引因已。潤種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
是。雖合爲一不論遠近・正殘・生引。其
能生種通業及因縁。未潤去果遠名引因。
已潤去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説爲
引因。能生爲生因義。三性十因即爲三義生
引二因竝無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殘爲生
引。亦有内外果爲生引義燈三五十四
紙左
云。
論此種勢力等。此解生引通於内外。准二
攝論皆亦同此。然世親論果有正殘。因分
生引。無性論文但云。若外種子親望於芽
爲能生因。傳望莖等爲能引因。識望名色
爲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
因雖分生引。果中不名殘正・遠近。二論名
即可同。但果取有寛狡。二論内外各別作
法。此論總明。雜集但望十二縁生不説於
外。與瑜伽第九・第十同。第五但説雜染十
因。菩薩地文即説三性十因。倶分生引。果
中不云殘正・遠近。廣略不同義皆無違。又
伽論・雜集但於因中去果遠近分於生引。
果中不説。此即影顯。又縁生支有總通現。
瑜伽第十云。要先愚於所應知事即起邪
行。起邪行令心顛倒。心顛倒結生相續。結
生相續諸根圓滿等。此即假説。非正縁起。故
不於此別分生引。然有解云本疏無性唯
説正殘違無性者。是不尋疏今謂。疏釋無
違無性論。
何者。無性果中不名遠近
故。有解。要集其破不當
要集云。有説。世親説
近遠。無性云正殘。亦途聽耳。又五十
六左
云。問。何
故瑜伽等約因位別分生引。攝大乘等據
果位殊分生引。答。因有熟未熟。未熟
引。近即生。果中有正殘。近・正稱生。殘・遠
名引。各據一義互相影顯演祕云。論此種
勢力生近果等者。問。何要引爲。答。按無性
攝論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種子唯作
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
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
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
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絃行力爲能
生因。令箭離絃不即隨落。彎弓行力爲
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絃行
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
應不*隨故。既離絃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
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十三左無性云是引因 彼論二十六右云。
如是外内二種種子倶爲生因及爲引因。
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爲能生因。傳望莖等
爲能引因。阿頼耶識是内種子。親望名色
爲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
今疏以内識種望現行識爲生因。是親因
縁。望名色等爲引因。疎遠因。此與無性論
不同。然無臣妨。義演云。疏如内識種子至
是引因者。意云。此無性辨生・引二因近・遠
二果。且如無明發業。業招識等五果。即識
種子生自現識名生。自現識名近果。即此
識種子望名色支是引。自名色支是遠果。餘
望廣知。即名色自種望自現名生因。望後
爲引因。故約於十二支種已潤位。因望於
果明生引。果望因立爲近遠。問。何名引因
遠果・生因近果。答。爲隔現識。所以得引・遠
之名。以彼准知。望自望他分生引・近遠」
十四右天親云名引因 世親論奘譯十二
云。如是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應知皆
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刹那展轉
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
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
放弦彎弓爲因。箭不*隨落遠有所至
十四左無性理勝無屍骸故 義演云。疏
無性理勝者。意云 若四生中總具生・引二
因者。即無性理勝。何以故。以無性約十二
支説。所以化生且有生・引二因。不取世親
者。以世親計引因殘果死後屍骸説。然化生
無死後屍骸。以化生者無而怱生。死後頓
滅也
十四左然世親論意果如任運後滅 世親
論二十二
紙左
云。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死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無性論二十六
云。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
行力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隨落。彎弓
行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
放弦行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
轉相推應不*隨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
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
滅故者。彼直以理増益引因。非説譬喩。
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縁。燈焔任運後
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
引功力於今未盡。内法諸行亦應如是。有
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施義演云。疏
如任運後滅者。意説。若無引因者。有情死
時應如化生死後任運滅。所以無著爲成
引因。更説有枯喪果也今謂。義演釋意。
任運後滅爲化生死者非也。准無性釋。任
運後滅即枯喪果。如油炷都盡燈焔任運後
漸方
十四左但是天親亦不相違 義演云。疏但
是天親解略者。意云。天親但約一期不通
化生。化生無枯喪果故。無性釋廣者。然無
性約十二有支已潤位説故。化生有生引
二因。故云廣也。但是廣略。不用理違也。
此上所引即攝論文泰抄云。然和上云。然
約法體者。即天親解廣。以約有情無情
上皆生引因等。若無性解略。以唯約有情
上立生引因。解無情上無生引因也*
謂。此解不是。無性望外莖等立生引因。
非無情上無生引因。可知。義蘊云。疏世
親略無性釋廣者。世親唯望枯喪名爲引
因不通化生故略也。無性望名色等亦
不簡枯喪。遍四生故廣也
十五右然對法第四卷能生所生 彼四
紙右云。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果
生起法盡。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
有能生所生。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爲起
未來生故。於諸諦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
熏習在心故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
由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
第生起種子得増長故。能生支者。謂愛・取・
有。由未永斷欲等愛力。於欲等中愛樂
妙行惡行差別爲先發起貪欲。以有有取識
故。於今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
業習氣現前有故。所生支者。謂生老死。由
如是業差別習氣現前有故。隨於一趣一生
等差別衆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等異熟生
起故如抄第四二十
二左
具釋
十五右瑜伽第九名生因 彼九十三左云。
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生。行爲縁
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受
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
麗本無乃至觸三字。更有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
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
逐。此三
十二字
種子觸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此
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異熟果愚
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界愚故。
起縁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
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
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
有生因所攝如略纂四二十
一左
倫記三上二十紙
十五右瑜伽第十是生因 第十六右云。問
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
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
十五右無性但約亦不相違 泰抄云。疏無
性但約已潤種中果去因爲遠近者。若准道
理。則即生因爲先。引因在後。若准瑜伽論
等。引因爲先生因在後。且如無明行乃至
觸・受。皆是引因去果遠也。愛・取・有是生因
去果近。故則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後 今解
不然所望別也。無性立生因・引因。引因約
已潤生老位説。在胎中業種能生本識現
行令起業種望識名生因。本識受生已名
色漸増業種望名色則名引因。以是遠故。
無性約已潤位立生引因。瑜伽論約潤未
位。未潤前七支名引因。已潤愛・取・有名
有。立生引因所望各別且不相違
十五左無性攝大乘第二等 第二十七
紙右
之意
非全文也
十六右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義演云。疏從
内共相種子生起故。意説。外麥等種子從
内識中麥等共相種子生。即有情共縁麥等
熏種。後種藉此爲縁後生。故外種子非無
因縁生
十六右如攝大乘自廣分別 如上已引無
性・世親論文是也
十六左或由致也 泰抄云。疏或由致也者。
即起能熏現行之由故。熏種致於本識之
由也。由能熏撃本識能熏發種。致於本識
之中
十六左熏者發也數也 此非字訓。若本
字訓者。熏者火煙上出也。又氣蒸也。又以火
熏物也。習者。説文云。習字從羽從白。厚齋
馮氏曰。鳥雛欲離巣而學飛之稱。然疏就
所詮事體爲釋。引用字書字訓以釋疏文。
鑿枘不合。義演云。疏習者近也者。謂與能
熏倶時相近非前後念也。又云。近者此種
子能近生現果。即是數習近生果義
今謂。不允
十六左攝論第二亦有此文 無性攝論二
十四
紙左
云。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
方立。爲辨所熏故説堅等廣明能所熏
義是*也
十七右論一堅住性乃是所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堅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
以者何。風性疎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
踰膳那。彼諸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
持香氣百踰膳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
性亦同
十七左遮七轉識及彼心所 義燈三五十
六左
云。
所熏四義第一義簡西明二解。一同本疏。一
云。不簡七轉心所。第三門簡要集斷云。此
釋爲勝。今謂不爾。心王自在尚非所熏。心
所依王。何獨所熏故。第三門但簡第八相應
心所。具前二義故。第三簡要集云。第七未轉
此中不簡。簡已轉依。若非一類。即簡七識。
第八亦轉。應不受熏故。初但簡前六轉識。
非相續故。第二義中方簡第七未轉依位。
此亦不爾。但言相續。不簡第七。既言一
類。即簡第七。以漏無漏性非一類。不同
第八末無漏位一類受熏。若無漏位即不
重。故不相例。第七已轉既在初簡。未轉
何故即第二簡。若非無記。已轉第七豈無記
耶。問。第八具義説爲所熏。三相熏何。答。或
云。熏果報識。即當果相。或云。熏自相。是自
體故。二解後正。義依體立。無別性故。但以
自相酬因邊名果相。持種邊名因相故。唯
自相是正所熏
十七左此簡經部不堅住故 疏文前後錯
亂。更考善本。經部計色心互持。故無性
攝論三十七右云。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
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
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
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
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
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
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
得成。如前已説
十八右如沈麝等皆不受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
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臭故。如是香物
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物非極香臭所記
即可受熏無性論二十四左云。非唯堅住。
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
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
十八右亦遮識類善等受熏 義演云。疏且
遮識類善等受熏者。謂經部師計識類受熏。
前念善等識熏故今遮也。識類之義如下自
無性攝論二十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
義。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
無有差別。由異品故。或即彼識或彼刹那
有相熏習非一切者。此不應理。種類例
餘成過失故。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
應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或類例餘成過
失者。是例餘類有過失義。此義云何。謂
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且有爾所熏
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
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
不應理
十八左第七識内竝非所熏 義演云。疏第
七識内竝非所熏者。此釋外難外難。若無
記性即受熏者。第七既無記。應當且受熏。
答。第七雖無記。與四惑相應。是有覆無記。
不同第八故非所熏
十八左此同於後中釋 義演云。疏此同於
後至中釋者。辨第八識而有十門。然於後
三性分別門。此中所熏是無記性一門。於後
無覆無記中釋。須云是無覆無記等
十八左此攝論無 義演云。疏此攝論無者。
但無此一段文。非無此義
十八左與佛地同 義演云。疏與佛地同者。
此論與佛地同簡第八佛果不受熏佛地
論三十一左云。如是第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
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性。發心已
後外縁熏發漸漸増長。名習所成種性。初地
巳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復熏習轉増轉
勝。乃至證得金剛喩定。從此已後雖數現
行。不復熏習更令増長。功徳圓滿不可増
故。持種淨識既非無記。不可熏故。前佛後
佛功徳多少成過失故。如是四智相應心品
一向是善。一向無漏。道諦所攝。諸佛無有
一切有漏種子法故
十八左違拒法故不可受熏 義演云。疏
違拒法故者。意説。佛果第八極善無漏違有
漏。善圓滿故。顯善既圓滿更不合熏。有優
劣故。若受若熏者勿前佛徳勝後佛故。既
此妨。不可受熏
十九右性非堅密是可熏習 太疏云。問。
此堅與前一堅何別。答。彼約一類相續。此
約勝故別。義演云。意説。無爲凝然常住法前
後不斷。故爲堅密。又堅者一類義。密者細
密。即一類相續道理細密。名爲堅密。世親論
十一右云。言可熏者。謂應受熏方可熏
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不應受熏名不
可熏無性亦同。今謂。義演二釋。於中第一
前後不斷同前第一堅住。然爲凝然是也。
第二密謂細密是也。堅者一類者非也。太抄
云彼約一類相續者是也。言此約勝者不
當也。自在是勝。與堅不同。今謂。此言堅
密。堅謂堅凝。外不隨他。密謂&T047987;密。内
不納物。此非虚疎如玉石。然今言可熏
者。就總爲語。自在・非堅是
十九左又此應言擬今説故 泰抄云。疏又
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至擬今説故
者。然今論文中具足應言若非堅有體自
在乃可受熏也。今謂*文中但言依他堅密。
論文不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可受熏
説者據造在疏文中説故。或已前論中不堅
密有體自在者。據今論文説故。今論文何
故不簡生等四相非可熏耶。今疏以三釋
通之。一云。生等假法。今論文依他之言攝。
二云。今論文略。具應言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及有實體能受習氣。此遮心所・無爲・假
法也。三云。今論文不言實有體者。假法先
無。更何簡
十九右若爾空等假法不論 演祕云。疏若
爾空等至假法不論。此質意云。若假是無故
不須簡。無爲應爾亦不須簡。眞如無爲善
言攝故。非擇滅等同生等故。雖善等攝猶
更別簡。假法雖無遮亦何失。義演大同
二十右由此故應第一説善 演祕云。疏由
此故應第一説善者。即前説言依他攝假。此
解勝也
二十右無明熏眞如由此知非也 演祕云。
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計。此
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
持種。恐譯者誤義蘊云。問。何故唯説無明
熏耶。答。且約染説。非餘不熏。隱覆眞如
無明勝故*今謂。幻虎録云。然然如長水
破相宗義云非同一向堅如玉石。何必他
宗立此道理者亦非。可知
二十右亦遮熏於假識類等 義演云。疏且
遮熏於假識類者。爲經師計識類是假而能
受熏。今遮之
二十右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 義演云。
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者。此釋能熏共和
合性。意説。要具三義方可受熏。一者與能
熏必同刹那。二者能熏所熏同一身處。三者
能熏所熏不即不離。能所別故名爲不即。
共和合性熏義得成名爲不離
二十右所能和合是相應義 義演云。疏此
遮等者。若依世親。約同時義釋相應言。故
彼釋云。與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
當知即是無間生義。無性釋云。非別異住。
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故同處者
遮熏他身。以同時者簡前後念。即遮他身
及前後念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二十左若言現行生種異時 義演云。疏若
言現行生種異時者。此難大乘能熏。與所熏
種異家義。即下解因縁中第一師義。意云。
若計現行熏種異時者。如何解此同時文。
下能熏中彼亦説異時者*亦准此釋
二十左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問。縱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煩斯簡。答。
正取心王名爲可熏體。第七豈非是心王
耶。由此但以染汚簡之
二十
一右
即成一種生二芽過 演祕云。疏即成
一種生二芽過者。如一識種色心兩處皆悉
持之。熏既同時。勢力復等。後過生縁兩處
齊生。故有兩識一時而起。處雖有二。是一
識故名一種也。若爾。何故下難彼云即有
多種生一之過。答。理實而有一種生多多
生一失。前後互擧亦無過矣義演云。疏若
二倶持至生二芽過者。若以色心竝能持者。
即一類法應有二種也。若二種者。即一一
法皆生二芽之過。以色及心齊受熏故*
義蘊云。疏即成一種生二芽過者。若二倶持
即有二種。應云多種生一芽過。疏意以兩
所處持倶心種故云一種。生芽各異故云
二芽已上泰抄云。問。色心倶持種即是二種
生一芽。如何言一種生二芽。答。若色心。心
即六識義。二處持種即應言二種生一芽
過。以所依有二處故。不是一種生二芽
已上今謂。泰師所難邑師曾會釋訖。義理
已成。再之何用
二十
一左
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 泰疏云。
疏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
不能持物。唯瓶體色等四塵實法持物也。
疏不相應即色心等故者。不相應即色心上
分位。則不能持種。瓶等依四塵假立。且
不能持種也
二十
一左
若爾本識應能受熏* 義蘊云。若以
諸不相應即色心故。如色心等不能受熏。
第八生等即第八故能熏
二十
一左
若假説者亦得受熏 義演云。疏若假
説者且得受熏者。意説。本識自證分上有生
等功能不離於識。且許受熏。又云。或即
麻衣等雖是假法等許受熏今謂。後説

二十
二右
即前六義簡無爲因 義演云。疏前六
義簡無爲因者。意云。因者所以義。今此間簡
無爲者。即是前六義中。第一義中簡無爲
所以也。謂種子有生滅故能生果。無爲
然。此文且爾。不能熏也。又云。簡無
爲因者。若有法體而有作用爲因方是能
熏。若法是無。是無作用。故非能熏。故有
作用言簡無法也。雖有二解。前順論文。
後且有理。任情取捨今謂。第二鑿矣。初
義爲正。然此中因是能生義。演釋爲所以
者不是
二十
二右
論二有勝用至乃及能熏 演祕云。論
二有勝用是能熏等者。有説。業感六識之中。
有勝有劣。劣不能熏。論言不熏而據劣
者。若以論文無所簡別總説不熏。亦應法
執非能熏攝。名異熟故。故知業感勝者能
熏。勝者是何。謂受三分捨受倶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苦樂受倶名行相勝。是能熏也。
或捨受中復分三種。違・順・中容。中容不熏。
餘二能熏。復有説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
識異熟無非能熏。無別聖教説不熏故。八
無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無不熏者。
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
非能所熏。詳曰。二倶非理。初師之義斥如
義燈。又約三受以辨勝劣。既非聖教。
乃意乎。若後師言。但遮第八餘並能熏。此
論應結唯七轉識可是能熏。何假須説有
勝勢用。既言勝等。明有遮簡。又餘六識有
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應能熏。有
所熏故。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
應應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
不可依
二十
二右
一能縁用能縁熏 泰抄云。一能
縁用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者。上之三
句是正簡法。下之二句即傍義也。外人問曰。
既能縁作用簡去色等。色等不能熏。應不
熏成色種。答。爲相分熏。被帶相分熏也。
其色體非能熏。故心體能熏。由如兵馬
不能打賊將軍能打。將軍帶故馬今能打
賊。色法且爾。被心帶故且熏成種也
二十
二左
此中總言意説如此 義演云。疏此中
總言意説如此者。論文雖總。簡法有別。即
簡色等及劣心心所並本識心所。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心所等者業所引者 義燈三五十
七左
云。
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心心
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云。
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必用業助。若依
此説。異熟心心所等取六識滿業所感心心
所等。一云。業感有二。強者能熏。劣即不熏。
若依此説。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後解爲勝。
又云。初釋不許影像熏本質種。今謂。此説
倶不應理。何者。初釋本質非影熏成。轉識
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違護法釋。第
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引・滿二果有
別。名業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異
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倶是滿果。何獨
等劣。應勝劣倶等。若非業引。但分別生。即
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異熟生寛。業
非業感。倶異熟生。此簡異熟是業感者。性微
劣故。不是能熏。不假業力強分別起者。此
異熟生及威儀工巧非業引者。亦能熏攝
化強故不簡。或云業所感變化等者非也*威儀工
巧亦通業非業感。或云非*威儀工巧非業所引者亦非
論云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擧異熟無記
等取威儀工巧業所感者心心所法及此等
心心所帶相分。倶不能熏。爲非業感心心
所法。縁變影熏一切不遮。故言第二解勝。
異熟能熏也。但等取劣。道理無據今謂。
遮異熟生非能熏者。下疏七末四十
九紙
云。有
漏能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
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論記。名異
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六
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亦除
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唯業所感或此法爾等 義蘊云。疏
唯業所感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者。此
異熟心由名言及業二種所生便無勝用故
非能熏。問。若二種所生即非能熏。本新二
種同生一現。此所生現初非能熏。答。雖有
二種。倶是名言因縁種故。不可爲例。若
爾。見道無漏現行亦本有名言種及有漏聞
熏増上種生此無漏智。應非能熏。答。此
無漏現雖二種生。二種勝用倶不闕故亦是
能熏。又倶是名言不同業種。夫藉業力者
皆非強感故不能熏*演祕云。疏二種所
生等者。自名言種及業種也。疏或此法爾等
者。不須約彼二種所生。但由無用不能
熏也
二十
三右
因中無漏爲例並然 義演云。疏因中
無漏爲例並然者。除第七識餘識因中無漏
第七並有増減。是能熏故
二十
三左
非餘中物及平等物 義演云。疏非餘
中物及平等物者。意云。如有剛柔高下心
行方能熏也。若是中品及平等心等即不能
熏。中者即三品中中品。如捨受等。平等者如
業感異熟無記等。此物既非勝用故不能
熏*今謂。義演釋平等爲異熟等者非也。
平等對貪等。増上爲説貪等。平等行之人
此非三品之中也
二十
四右
如邪見等四義具足 演祕云。疏如
邪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増減有別。豈唯増
長即名能熏。答。論言増減名能熏者。二隨
有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
無漏唯増不減。應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
不許義演云。疏如邪見等至且有異故者。
意説。邪見雖言一品。不妨有九品之用。無
性第七雖無十地轉易。不妨念念増減有
九品別故名能熏。引邪見者。意證於此。疏
四義具足者。引邪見證於第七。四義具足
得成能熏泰抄云。疏如邪見等乃至四
義具足者。如經中説邪見一品斷善根
者。據盡上之間。論如上品邪見斷前八品
善根。仍未名斷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
起上上品邪見心斷下下品善根名斷盡。
如邪見雖言上品斷善根。不廢於中九品。
第七識雖言下煩。下煩而何妨還有離之
八品。明第七識有九品將邪見上品類第
七品名倶有九品也。邪見還有能熏四義
具足。若取第一解。第七識唯増則有妨難。
難曰。無分別起漸明利漸増有果圓滿。無
性第七漸漸愚闇且應後時圓滿。又無分別
起漸増後果圓滿時受快樂。第七識漸闇時
且後時第七識常入地獄。又難曰。其有性
有情第七識既在凡夫位。即與無性有情
同。其無性有性即言轉復迷闇。其有性有
情第七識且應闍。即應過去有情唯經二大
劫修道得成佛。其未來一切有情應經一
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
不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爲麁細九品勝
也。其無性有情第七識常互寛且是増減故。
是有情乘類。何故論説與有頂地下下品道
一時頓斷者。問。下論與下下煩惱一時頓
斷。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且不説聖
道名下下品。意説。斷有頂地下下品煩惱
之聖道能斷第七識乘執也。若爾幷第十地
一時頓斷修道煩惱者。其菩薩十地頓斷煩
惱時。無不起加行心。但爲煩惱障金剛
心。所以第十地菩薩煩惱也
二十
四右
然極難也 義演云。疏然極難者。意
云。無性第七十地之中既無轉易。如何得
有増減成能熏耶。又夫能熏如聰明・惡
性人心有高下方成能熏。無性第七無始一
類而無間斷。如何得有能熏之義。故云極
難也
二十
四左
問曰既爾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問
既爾至一時頓斷者。意説。若言第七有増
減者。如何説第七識中煩惱與有頂地九品
中下下品惑一時頓斷耶。又問。前解無性
第七。何故得有性第七爲例。答。有性無性
雖殊。第七品類相似。擧有性例無性。且爽
何理*義蘊云。疏問既爾何故至一時頓斷
者。問。既言頓斷即是有性。何得以此例
於性。答。既倶増減故得相例。又雖有性見
道已前與彼同故
二十
四左
修道中頓超二果 義演云。疏修道中
頓超二果者。意説。利根須陀洹人既得初果。
總束三界九地修道煩惱爲九品斷。如斷
欲界初品之時。即上地初品且斷。斷九品
盡得第四果。超中二果如第九卷説。言此
且不然者。若言與有頂地惑同斷而無九
品。不同彼。加行力然者
二十
五右
若爾菩薩應無九品 義演云。疏若
爾菩薩第十地至應無九品者。此答意云。若
以六識煩惱二業作意合爲一聚九品別
斷。第七不爾。故無九品者。菩薩所斷六識
倶生且非加行。十地滿心任運頓斷。應無
九品也
二十
五右
若以煩惱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若
以煩惱至一時頓斷者。外云。由具三義。所
以十地滿心一時頓斷。非無九品。一者煩惱
不障菩薩地。二者唯障菩薩無學。三者作
意留。由具此三義。是故十地滿心任運能斷
得有品類。不同第七*准下演祕。唯爲
二義。於文爲順
二十
五右
已前頓斷有得義不 演祕云。疏已前
頓斷有得義不者。十地已前諸地之中能頓
斷不。此縱問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薩有力
可斷。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無不
至金剛斷修道惑義演云。疏已前頓斷
有得義不者。第十地以前得斷煩惱當地修
道煩惱不。此質外人。今雖不解。理准菩薩
有力能斷。由具三義。所以不斷。必至金剛
滿心而斷修惑泰抄云。疏已前頓斷有得
義不者。此論主却質外全。汝若難言菩薩
不部地故唯障無學此意留故者。菩薩應
七地已前且有應得頓斷以不。外人答言。
菩入已前不斷煩惱。論主言。既汝不許斷
者。此第七識煩惱且是不障有學。至金剛
心頓斷且無過也。還在九品故。以爲不障
煩有學
二十
五右
今此第七非無九品 義演云。疏今
第七至非學九品者。外人云。謂此煩惱唯障
菩薩無學。雖已前有斷得義。由不障菩
薩地及作意留故。故金剛滿心斷有品類
者。今第七既障無學。明知金剛心一時頓斷
非無九品也
二十
五右
問曰若爾以九品故 義演云。疏問
若爾應離此地至以九品故者。外難云。若言
第七識有九品煩惱者。即今離欲界一地
應斷盡。如第六識中欲九品惑。不還之人
離此地時而已斷故。今此第七既有九品。
且應如彼第六識中惑。云何乃言金剛心一
時頓斷耶。疏答云。此且不然。以第七有
九品者。即合離此地欲時第七斷盡。不可
以不斷盡即云無其九品。且如欲界所知
障通十地斷。如離初地一分障時。此界所
知猶未總盡。豈無多品。意返難云。若以第
七有九品故。即合離此地盡者。菩薩初地
既斷一分。未總斷盡。應無多品。問。觀此
疏文。明無性人第七識。無性之人必不發
菩提之心。如何此問證斷惑耶。答。此且不
然。今所明斷者意證第七而有品類。然無
性人雖復不斷。意證有九品等行相増。故
且成能熏。品可言増不可言減。則唯一
義名能熏也
二十
五右
一一地通三界所斷 演祕云。疏一一
地通三界所斷者。此言倒也。意説。一一地中
能斷三界所知障也
二十
五右
又如菩薩此例應然 泰抄云。疏
又菩薩生上不斷下惑不障彼故此例應然
者。如第三果六識中煩惱。生上必斷下。又
如二乘凡夫。若未離下地漏必不得上
定。若得上地定必離下地滿。又若生欲
界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盡欲界
漏。菩薩不然。即從初地至下地已成。菩薩
生色界不斷欲界煩惱故。雖生上界遠
起欲界現行惑。又菩薩生欲界不退失上
界定得上定。或生上界不斷欲界煩惱。又
菩薩・欲起煩惱時。前加行心皆爲利樂有
情故。菩薩正起煩惱時。即得百千功徳
義演云。疏又如菩薩至不障彼者。此外人釋
菩薩斷惑所由。意云。如菩薩生。上不斷下
惑者。爲不障彼果。後入地時。於地地中
斷惑許有多品者。論主難云。此例應然。既
即第七識中煩惱且不障有學。雖離此地
故不能斷。要至金剛道然却斷下欲界第
七惑等。何以故。唯障無學果故。與汝所釋
其義相似。故第七而有増減。煩惱類故成
能熏。理無妨也
二十
五左
問若有九品 演祕云。疏若有九品者。
三界九地合爲九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
觀泰抄牒文。似此問答。未更有第六身
見無後二義故非成難之文。泰抄云。第六
身見無後二義故非成難者。然外難曰。第
七識中身見等以一類故。即至金剛心斷。
其第六識中倶生身等既一類。應至金剛必
斷。答。第六識中倶生身見等於四義中
三義故非成難。謂第六識倶生見等。一三
受改易。若在地獄即與苦受相應。若色界
中第三禪即與樂受相應。若在下二禪等
即有喜受相應。捨受皆通。故第六倶生身見
得有四受相應下論文自明。又境界易。謂
第六倶生身見或執色蘊爲我。或執餘四
蘊爲我等不相續也。其第六識倶生身見唯
有覆無記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無
後義者非
二十
五左
由此義故前解方成 泰抄云。疏由
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増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則取前第一解。
若悊法師等以下學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
於理爲勝*演祕云。疏前解方。成者。即第
一釋唯増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
爲増。明不結成前第二釋故。問。雖生三
界所縁無異。能縁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
因得成九品。答。無明漸増三界法爾有九
品差。斯亦何失*義蘊云。疏由此義故至前
解方成者。此由前理。第七既有九品故有
増減。有増減故無性第七亦是能熏。言成
前解者。成前兩解。非唯第一。説有九品
成第三解。今日爲増成第一解
二十
五左
若以無彼可名熏 泰抄云。疏若
以無性有情乃至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者。此
則有此師作此解。疏主今即叙成。疏中難
破也*演祕云。疏若以無性有情第七等者。
顯前第二釋非理也。詳曰。觀第二釋不以
有性無性相例。餘有此釋故叙非之。問。疏
二釋中何者爲優。答。初釋爲勝。有増義顯。
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縁等。
何定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
二十
六右
彼何名熏 義演云。疏可名熏者。意
云。不可言無性是有性家類而即成能熏
也。問。若言無性第七同於邪見有品類者。
如何論言與有頂地下下煩惱力等耶。答。
如疏
二十
六右
不妨欲界十地別斷 泰抄云。疏不
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別斷者。今言
欲界初品者。以九地總分九品故説。欲界
所知障爲上上品。初禪所知障爲上中品。
二禪所知障爲上上品。三禪爲中上品。四
禪爲中中品。乃至有頂地所知障爲下下品。
三界總爲九品。欲界雖言初品。於中遠有
九品。總合爲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別斷也。
問。此言欲界初品者。即是欲界九品中。上
品名初品。爲欲界九品類作一品名初品。
答。然准斷障章。其所知障不得約九地
分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即
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二十
六右
但初能障此者不須論品 泰抄云。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者。若
所知障能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眞如。即此
所知障若所知障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時
能斷。乃至十地亦不須論品。初地斷欲界
所知障。二地斷初禪等障。但三界九地中。隨
有何地障能障此地。則法斷之也
二十
六左
此中前四然後牒論 義演云。疏此
中前四至後牒論文者。意説。此四能熏同於
所熏皆有問起。撿前所熏中可知
二十
六左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 演祕云。疏若相
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不令變爲
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義蘊云。
疏若爲相分熏何法爲礙者。論言。轉識心所
有勝用故是能熏。餘色及異熟心等雖無
勝用。爲相分熏。亦有何法爲障礙也。又
解。七轉識等雖是能縁中熏。若相分熏亦無
妨礙。以第六識能縁一切心心所等説有
勝用。不妨亦得相分熏也
二十
六左
何分爲能熏唯受熏故 義蘊云。
何分爲能熏唯自證分者。相見倶依自證起
故。問。見分既有二種勢力用。四義不闕。何
不能熏。答。雖具四義。依他生起。無別種
故。非自體故。又解。闕強盛勝用。由他轉變
生。不能起他故。若許見能熏。所熏例應
爾*演祕云。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
見相熏。答。約用而説義演云。疏如自體分
唯受熏故者。意説。受熏既唯自體分。准能熏
且唯自體分。然見・相二分是自體功能。是自
體變後方可能熏。以相分即彼質同不即不
離。全是彼體相故。能熏彼本質種也。故第
七熏彼第八見種。前五識熏第八相分種子。
第六識通熏第八見・相二分種子。以第六通
縁十八界故顯幽抄云。證自證分是後邊
故沈隱故不能熏也。薦福三藏亦同。今謂。
疏主此言唯自體分。又七末四十
八左
釋現行云。
謂七轉識及彼心所即是各自體分。及此各
各所變相見分等但能爲能熏者即是。准兩
處文。證自證分不熏種子明矣
二十
六左
論如是能熏熏習義成 義燈三五十
八左
云。論倶生倶滅熏習義成者。無性論亦識中
種名爲熏習。無著本論云。復次何等名爲
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詮。謂依彼法倶生
倶滅釋熏習體。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
所詮。釋熏習義既云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謂所詮。明是種子名爲熏習。擧喩復云。
如苣勝中有華熏習。乃至云。是諸苣勝帶
能生彼香明而生。無性釋依字云。如言
依雲而有雨等。擧其因性。爲顯此中有
能隨順生果因體。此意依雲有雨喩因有
果。雲喩因。雨喩果。即本識中種子如雲。亦
同無著般若論中釋其雲喩。故知熏習不目
能熏。據實能所倶名熏習
二十
七右
種生芽許異時生故 義演云。疏種生
芽許異時生故者。意説。外色種生芽之時。
要種變壞芽方得生。即言芽種異時。非謂
種體頓滅名異時也。故知色法非實種

二十
七右
種現二義其文可解 義演云。疏種現
二義其文可知者。問。何故焔炷喩其三法。束
芦但喩因果。而不言種現耶。答。種現易
知。所以不喩。或種現即因果故不言種現」
二十
七左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 樞要上末
四十
七右
云。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云。舊種生新
現爲因果種生。新種現熏成爲因果現起。若
更新種無生力唯從現所生。亦應新現力
猶微。如何起新種。答。新現縁皆具故新種
故從生。新種未逢縁故不能生現。問。現
親所起。即言縁已具。新種亦新生。何不
縁稱具。答。新現能熏四義具故説現逢縁。
新種未逢。加行引故不縁稱具。要由前加
行勢力牽引故種子方生現。問。能熏四義具
即説現生種。種子六義成應説能生現。答。
逢・不逢縁二有別故。如前已解義燈三
五十九
紙左
云。三法展轉。難云。新現從種起。現行
即能熏。種雜由現生。*雜種即起現。答。現
行逢勝縁。新現即能熏。新種𨷂勝縁。未即
能生現。又解。*雜現勢用増。纔起即熏種。新
種無勝用。故不即生現。又解。種子不相違。
起現即熏種。現果體相返。種未即生現。
難。受與受等違。種不即生現。色多得並
起。應新種即生。答。新現由縁具。種子得從
生。新種未具縁。現色未即起
二十
七左
不同經部因果異時 義演云。疏不同
經部因果異時者。意云。因果異時可有頎
動。如下第三論破云因是誰因。果是誰果

二十
七左
如小乘倶有因 如上已引倶舍具
明。義演云。疏如小乘倶有因等者。意説。
有宗計心心所互相與力令生幷生相等總
名倶有因。與倶有法爲其因故。今種望現
以同時故名倶有因。且與倶有現法爲其
因故
二十
七左
心等更互皆得 義演云。疏心等更互
皆得者。意説。種現相望爲倶有因名更互。
非是唯一種也。通望新舊二種種同故。故
説種現更互皆得。許合有二種一現。爲種
子義同。但説種現
二十
八右
本種與現唯作因縁 義蘊云。問。論
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即是以現望種。
以種望現。何疏説本種望現現望親種
耶。又能熏生種。能熏即是現行。後説種起
現行。如何倶時有二現行。答。論之與疏
但是先後不同。論説種起現行。即是本種
生現。不説新種生現。故不相違。亦無
同合二現之妨。又設據新種生現亦無妨。
但取因果倶之義。不取三法同時義也。前
解爲正
二十
八右
偏望爲因縁 義演云。疏偏爲因縁
者。意説。且約一偏而論。但約本有種望現
行。現行望新熏。偏爲因縁。不説現行望本
有種爲因縁。理不許故
二十
八右
非大乘中是因縁義* 義蘊云。小乘
除能作因餘之五因。雖現行法皆是因縁。
小望大生。大望本法。竝是因縁倶行也。今者
大乘種現相望。與彼義別。因果倶有即與彼
同。故云如也。問。若不許現行爲因縁者。
何故攝論許此義耶。故疏解云即是本識
等者。彼以本識與現七識相望爲因縁。即
以本識所持之種與現爲因故此同
二十
八右
顯揚破 顯揚十八八紙左云。論曰。
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倶
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
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
失故。何等爲三。乃至廣説七末五十一
紙右
云。
如對法等第四説。異體類同體類現行展轉
爲因縁者。彼對法論因縁中説六因是因
縁。即現望現。設更有餘處説。皆假説爲因
縁。實是増上縁等故。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
多説倶有等五因爲因縁故。顯揚論十八
破彼五因非因縁故。可應叙之
二十
八右
然攝論第三即是本識 演祕云。疏
即是本識同此無妨者。説本識中種生現行
名倶有因。同此唯識義演亦同。下七末
五十
二左
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達
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
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即現
行熏成種義故。得以略顯廣。故知一切有
漏無漏前來種子現行二法爲因縁體
二十
八右
如彼倶有因不能熏故 演祕云。疏
如倶有因體至不能熏故者。結小乘因體非
倶有因。言不熏者釋所以也。便以自義而
顯他非義演云。疏似彼倶有因至不能熏
者。意云。如倶有因體不成倶時爲因者。即
結小乘自體不違倶有因也。似彼倶有因
義者。意説。小乘倶有因倶似彼倶有因義。
而實非倶有因也。何以故。以不能熏故。即
釋不成所以。問。彼宗既不立能所熏義。如
何得不能熏義以以釋於他。答。今據自
義難他爲非。且有現行不能熏故者。如
六識中業所感者。是極劣無記不能熏故。如
何熏種成倶有因。且約自義難他也
謂。義演牒文以彼之以作似。彼據錯本。其
釋迂矣
二十
八右
下四縁中 如第七末五十
一紙
具釋
二十
八左
非現望現同類因也 演祕云。疏非
現望現爲同縁攝同類因者。不是現行而
望於現爲同類因
二十
八左
攝論皆有 如上已引
二十
八左
對法第四皆名因縁 對法第四九右
云。略攝支者。謂前所分別無明等十二支。
今復略攝爲四。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
所生支。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
果生起法盡。又九右云。建立支縁者。謂習氣
故。引發故。思惟故。倶有故。建立支縁。隨其
所應依四縁相建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
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縁
二十
九右
然不可知義有別故 義燈三六十右
云。問。論本頌中具有不可知・執受處・了。何
問處・了不問不可知。釋中即具明不可知・
處・了。答有二解。一云。影略説。二云。總依
於別故但開別釋中具辨。故通總別。又問
但據體。答幷顯用。故不相違
二十
九右
依義爲問 演祕云。疏依義爲問者。義
謂體義。以不可知而無別體故不問也*
義蘊云。疏論問起中依義爲問者。境依心
有。心爲所依。故先問相。此依轉變次第。先
心後境。唯識之義故。問中依義。答中依頌。
故先境後心。所望別也
二十
九左
次略答中依頌而 演祕云。疏次解
釋中依頌而牒者。釋在問後爲次言不可
知。即本頌矣
三十右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義蘊云。
疏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者。了別是識之
見分行於境相也。言類體亦然者。自證既
以見分爲境亦名行相
三十左類體亦然 義燈三六十左云。類體亦
然者。以行相不可知類體亦然今謂。此釋
不詳。嚮未曾釋不可知義。何有類例。況論
亦無此意。然言類體亦然者。此識以了別
爲相。亦以了別爲體故。言類體亦然。例
如下第七思量爲性相
三十左相者體也名爲行相 大小乘解行
相行解意不一准。倶舍四十三左云。或名有
行相。即於所縁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
記一餘三十
二右
云。問。行解行相差別云何。解云。
言行解者。謂心心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
取總別相。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
解於所縁境或起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
説。即行名解。故名行解。言行相者。謂心
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不由作意法爾
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衆像皆現。三
會釋行相名者。問。如前所引無慚四句所
説行相。彼論應言行解。何故乃言行相。又
若義同即無差別。何故相對辨差別耶。解
云。若言行解唯是心等作用差別。若言行
相有其二種。一影像名行相。二行解名行
相。各據義不同實有差別。論行相名兼通
行解。無慚四句言行相者。即是行解相故名
爲行相。更有餘文。准此通釋。如是名爲二
種差別又四四十
四右
云。三名有行相。即於所
縁一切諸法品類差別種種不同。心心所法
隨縁何法等起行相故名有行相。謂心心
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皆悉現於心心
所上。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此現帶境
義邊似前境邊説爲能縁。然此行相無有
別體。不離心等。即心等攝。非是所縁。猶如
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此所現像而非
所照。然約像現説鏡能照。言行相者。謂
有境界像貌故名行相。又解。有所行境界
相故名行相。又解。遷流名行。心等上現名
行。即行名相。故名行相。又解。行謂行解。
如了別等。相謂相貌。如影像等。行家相故
名爲行相。釋此行相廣如前釋寶疏四
三十二左云。有行相者。即於所縁品類差別起行
相故。準論文。即是能縁心法於所縁境品
類不同。行解心上起品類相。如鏡照物類
於鏡面上有種種像差別之相。與其心法
不即不離。非如像色與鏡不同。問。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唯
慧。答準正理七十四
之二紙
有三解。意云。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不同十六行相只以慧爲
體。但是心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
義名有行相。又解。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
相名有行相。若爾。慧不自有。如何説慧得
有行相。答。此中行相亦以慧名體。而言諸
心心所者。與行相等於所縁起必但時。
物名行相。猶如諸漏同時諸法體非是
漏。以同對治總得漏名。此亦如是。又解。或
依無間亦説有聲。如有所依。故無有過。
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
法與所依識亦倶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
有行相理應知亦然又大乘中瑜伽略纂一
二十三
紙右
云。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状唯有爲縁非
無爲縁。無分別智無相状故。如識自影有
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
即見分取親相分行解相分。若取通義。行
境體相名爲行相。通無爲縁。理無妨矣。有
爲縁中准前有二。幷自證分等各望所縁
惟應悉。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所縁
體一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見分名
行相。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
分體解演祕
作縁
各各異故名爲不同。如唯識第
二・第三疏解倫記一上二十八
紙左
全同。義燈三
六十
紙左
云。本釋云。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故。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此意見分名行
相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相故。
此見分得行相名。評取初解云。然本但是
行於相義也。類體亦然者以行相不可知。
類體亦然。然西明疏幷顯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總爲三釋。評取第三。第三釋行相言
者。即了別領納等各不同故名不同一行相。
此意行者即去聲讀。正是能縁之行解也。又
解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名行相。此即平
聲。相通影・質。即同本釋。然要集評取第三
釋同。世親・無性倶行解相貌以爲行相。此
論亦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若取行於
相故名行相者。恐非論意。又不應言行
相不同。違教及理。以心心所行於境相無
差別故。何得言不同。今謂。錯評。何者。汎
言行相有三。一境名行相。即十六行諦。二
能縁行相。即十二行法輸。三行於相名行
相。即無分別智等。前二是局。後一即通。今
此了言雖能縁行。釋從通解。第三能變即
依局。辨云了境相麁故。般若經云。彼識不
能了故不通無分別智。第二能變亦從通
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所
應在因在果故。攝論本頌云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縁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無性
釋云。於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此釋
初句行相。既言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明作平
聲。不作去聲而讀行相。然次論云。所知無
相者。謂説此智於眞如境所作行相。此意
説言無分別智縁眞如境。離一切相・作意・
行相以爲行相者。是釋第四句。言顯無
分別智行相行於境相中時。不作行解相
状。不是正釋行相之言。問。相者是境。行者
是心。如何説了名爲行相。答。能行於相
名爲行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不得
難云若取行於境相名行相。即違教理。及
心心所行於境相無差別故者。此意難云。
論説識受想等作用各別故違教。心及心所
作用各別也。若取行於境相。王・所因縁。如
何各別。此難不然。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
異者。據能行説。不約所行。識即能了行
於境相。受即領納行於境相。云作用各異。
約取境用異。不取縁境之時取諸境相行
解用異。以無分別智不作諸境別行相故。
雖後得智及分別心縁境之時作諸行解。
不取此釋識之行相。以不遍故。今本論意
但取心起行於境相名爲行相。即通一切。
不取行解名爲行相不通一切故。又此
正釋本識了言。若以行解相貌以爲行相。
深乘論旨。本識任運無行解故。若局後得
及分別心釋行相者。得約行解名爲行相
泰抄云。相者體也乃至行於境相名行相
者。即三藏法師本解後兩解即是疏主解也
已上今謂。泰師此傳未詳何據。然第一相者
體也者。無分別智無相状故。三藏法師曾
在西域與般若相多諍事。如上説及下具
論七・三十左。疏七
末六十九紙右
又釋瑜伽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有二解別。如次下卷揚圖辨別
次第九十
八紙右
然釋行相。或離或合。本疏及義燈等
大小乘別。並不一准。爲令初學易解。今
揚圖辨別以示大途
  體相 疏第一解
相状 疏第二解
相 相貌 疏第三解
  已上本疏解
  相似 無性論解義燈所引。無性攝論云。於
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
此釋初句行相

平聲
行趣 疏第一解
同前 疏第二解
去聲
行 行解 疏第三解
  巳上本疏解
  行流 光師解光記四云。又解。遷流名
心等上現名相。即行
名相故名行

  依主釋倫記一上(二十紙)云。行之相故名
行相(已上)又行解之相故名行
相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相之
行依主釋(巳上)
行相 有財釋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能行
於相名爲行相。有財釋
  持業釋光記四(四十四丁右)云。即行名相
故名行相(巳上)又所行即相名爲
行相。皆持業釋
三十
一右
總相而言執受義者 瑜伽六十六
紙左云。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捨。
若如是縁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樞要上末
四十七
紙左
云。六十六説五相名執受。初三。一唯
色名有執受。此遮心心所等。非執受故。二
於色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屬。説名執受。此
遮外不屬根色。非執受故。三心心所任持
不捨。説名執受。當知此遮過未及現在世
依屬根髮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内身。非執
受故。執受有三義。一生覺受義。即對法文。
二能生覺聚類。即五十六文是。三親領爲境
安危同義。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三十
一右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七十六卷 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建立所縁縛相。謂若略説。
阿頼耶識由於二種境轉。一由了別内執
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内
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無
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
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頼
耶識縁内執受縁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
亦爾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五十三十六
紙右
文。如
次下引。七十六初紙左云。廣惠當知。於六
趣四生身分生起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
熟。展轉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
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
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
不具二種。復次廣惠。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
頼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
安危義故。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
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三十
一右
對法第五及與聲處 彼八紙右云。云
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執受耶。
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受
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界處全・及
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根・根居處所
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一分者。謂不
離根色香味觸。爲捨執著身自在轉我故
觀察執受對法鈔五十一右云。執受中此
唯能生於受即五根四境。五十六説通十
色界。成唯識第二説通種子。然五十三説
執受有二義。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
所託安危事同。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
中約後義故九界除聲。瑜伽約現行唯初
義故通十色界。唯識通現種。依執義説故
通種子也。大好。問。唯現在非過去未。髮毛
等雖現在亦非。如成唯識第二卷中已解。
身自在轉我。疏有二解。今解。外道我於身
上法轉自在納受。捨者已執受令除斷也。
是身根等自能生受執我也
三十
一左
五十六説名爲執受 彼十紙右云。問。
幾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
受。所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於彼餘
能執受。執受於波不可得故略纂十五九紙
云。執受非受門中。若大乘眞理唯第八名
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識。今看下文勢。
云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故即隨順理
門。其聲界不離根常有。名爲執受。聲處有
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
縁聲等者。如餘處對法*鈔等分別
三十
一左
五十三説 此顯色蘊差別之文。彼
十六
紙右
云。復次云何色蘊差別。略由六種。一由
事故。二由相故。三由識執不執故。四由識
空不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故
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
何。謂識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爲依
能生諸受。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三十
一左
薩婆多等亦作此解 倶舍二六右云。頌
曰。前八界及聲無執受。餘二。長行釋云。十八
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
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
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
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
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内。除與根
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涕睡血等。及在身外
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
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
攝爲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
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樂等故。與此
相違名無執受正理論四云。頌中及言具
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
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受
疏二十四
紙右
云。論色香味觸至名無執受。第二
釋色等四境也。此有三類。過未一向無執
受。現在與五根合名執受。不與根合名
無執受。論如在身内至而無執受。指事釋
也。如文可解。準上釋五根四境。住現在
世不離根名有執受。故知三無心位住現
在五根。不離根四境。亦有執受。是心心所
法攝爲依處故。餘縁闕故。識雖不生。己耳
攝故。有執受者至名無執受。第三釋執受
義也。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
受者。釋有執受義也。損益展轉更相隨故
者。五根四境不相離故。損益展轉更相隨
者也。即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苦樂
者。指事釋也。正理論四之十
七紙
云。有執受法略
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爲己有名
有執受。二者爲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此
當第二。宿業所引異熟果等分位相續是名
第二。此中有愛及有身見。若正智生即須斷
滅。異熟相續諸漏盡者亦未斷滅。是故
法既執受已。至般涅槃不捨此法。一向名
有執受
三十
一左
對法唯據故略不説 演祕云。疏對
法唯據至故略不説者。故彼論云。爲何義
觀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
依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今謂。論之全
文如上具引。撲揚引文一何拙乎。上之二句
爲何而引。下之三句亦爲無用。況又此承
上起下之文。瑜伽倫記云。五蘊論・雜集聲
爲非執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景云。聲
起時不離根故爲執受。對法據不恒有故
不説執受。基云。聲界不離根常有。聲處不
恒。今取其聲
三十
二右
外道中説爲無礙 上一末四十八
紙右
云。三
有質礙無質礙分別。徳・業・和合・有能・無能・
倶分・無説七句唯無礙
三十
二右
不相離大所發之聲 演祕云。疏不相
離大所發之聲等者。四大既爲第八所執。故
彼所發不離大聲亦名執受
三十
二左
何故十卷猶如毛輪 泰抄云。疏猶
如毛輪者。本識縁境微細。如毛髮微細也。
言毛輪者。若眼翳中團圓之眼外空中有
輪也。若眼睛上翳眞長。即是空中長總由
如毛也*蘊云。如眩翳者。解云。看物不
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若眼中翳長。即
目前見長毛髮。若目翳圓。即目見毛輪。若
目中翳如一行。即目前見繩已上今謂。衆説
皆不允當。今撿涅槃經十三十四
紙右
並擧非
實有物。於中別云髮毛及旋火輪。准知毛髮
輪是別。或可義*蘊毛輪之毛衍*文。經
第九七右云。爾時修行者。得見於無無相。
智惠中觀察。不見諸衆生。相及事假名。意
取諸動法。我種子過之。無分別修行。乾
闥婆城幻。毛輪及陽焔。無實而見實。諸法
體如是。如心見諸法。無如是體相。一切法
不生。但見迷惑法。毛道迷分別。以住於二
法。初識生分別。種種熏種子。識如暴水起。
斷彼則不生演祕云。疏猶如毛輪者。所縁
幻化。有爲不實。故譬毛輪。有云。説境微細
或境多故。故類毛輪。勘文。今謂。毛輪之
喩直顯翳眼之所見。非譬微細境多。瑜伽
七十六四右云。復次徳本。如眩翳人眼中所
有眩翳過患。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如眩
翳人眩翳衆相。或髮毛輪轉蜂蠅苣藤。或
復青黄赤白等相差別現前。依他起相當知
亦爾。倫記二十下三紙左
三十
二右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 演祕云。疏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若也不取如前
會爾。四蘊名名。心既名攝。心應即是梨耶
所縁。餘相亦爾。或是字錯。應爲豈字。前釋
爲本*泰抄云。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
若不言名體即是聲。聲即第八識得縁之。
若取四蘊名名。爾者其相應是彼第八識
所縁。以經説本識縁名及相故。故名者即
是聲。其第八識能縁聲故。故説縁名也*
義蘊云。疏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相初
謂四蘊。若不以聲爲名。而以四蘊名名。
即心心所相應之法。而是第八所縁
三十
三右
問何故彼復説漸次能了 十卷楞伽
十三右云。大慧。譬如阿梨耶識分別現境
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時而知非是前後。又
十一左云。色於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内識
衆生見身資生住處
三十
三左
辨中邊云生覺受故 玄奘三藏所譯
彼論上三左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
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三十
三左
舊論云卷末當解 眞諦三藏所譯彼
二左云。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
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
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
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梨耶識。生似彼
者。謂似塵等四物如卷末七十二紙具辨
舊譯錯謬
三十
三左
下解五法中 第八三十
三左
云。彼説瑜伽七十
二・三・四
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説名爲相。似能
詮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等
三十
三左
七十六解深密同 七十六初紙右云。復
次心意識相。當知如解深蜜中乃至廣惠。當
乃至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
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
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習氣執
彼經第一・二
十六全同
三十
三左
與五十一顯揚等別 五十一四紙右
文如上已引。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
三十
四右
因執心所執妄執習氣 演祕云。疏
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遍計是妄
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執以立彼
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遍計所
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之中熏所執種
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勝
三十
四左
或復此文多起執故 泰抄云。疏或
復此文但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者。此
第三解。彼論中言。遍計所執習氣以有漏
中多起執故唯約染。據多分故。少亦有善
無記心習氣
三十
四左
一切色法應不縁 演祕云。疏一切
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復
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縁
此相。以彼説言縁執種故。若言雖實而
得縁色。且據種論言縁執習。既爾何妨。實
縁三性種。且依染種説
三十
四左
若不爾者此解爲勝 泰抄云。疏若
不爾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爲勝者。此已下
疏文皆是立理。若不約多分起染説説。
既彼論唯説遍計所執種子。不説有餘色
種子。一切色法既不能起執。又色法遍計。
又色法不能熏。應無色種子。其第八識相
分中説無色法種子。又彼論不説第八識
縁色種子。其第八識應不縁色種。若言心
等有執能熏心種子。色法無執不能熏色
法種者。其第八識亦應有執亦有能熏。彼
論云。若云本識縁遍計種。又安惠等即説
本識中有法執者。難云。其本識中既言有
執。其本識應是能熏。已有執故。應不是
所熏識。故知彼論但約有漏法中執勝故説
第八識縁遍計所執種。不説第八識縁餘
色種及善無覆無記種。據實而言。第八識
普能縁色心三性等種子也。故知彼論難
不説有色種子。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種。
故知・既有色種。約多分説也。相分之中既
無種子。又此不説本識應不縁者。既彼論
唯言遍計所執習氣。唯説勝種。既不説
餘善無記種子在相分中。應本識不縁。既
有善無記種在相中。雖彼論不説。有亦設
本識縁之。故知彼論約多分染語。據實亦
有自餘善無記種子義蘊云。疏若不爾者
一切色法至有力能執故者。此對安慧云。
若不如我前之三釋。汝但言八識皆有執
故。由此顯揚等説阿頼耶識縁遍計習氣
者。前之七識是能熏故。可如所説。一切色
法既不起執。又不能熏。即第八識相分之
中便無種子。若相分中有色等種。本識應
不縁。以顯揚等不説縁非妄執種故。既
爾第八應亦能熏者。許有執故。如前七識。
問。色等種子既非忘執習氣。護法如何會
釋論耶。答。如前三釋隨義應通。若依初
解。執心執故名執習氣。若第二解。染心等縁
可名執種。善心等熏但名遍計種。若第三
解。但約染法語。即色等種非執習氣*
祕云。既爾第八應亦應熏者。此破伏執。執者
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何無執耶。故有斯

三十
四左
即以此文爲證 演祕云。疏即以此爲
證者。問。所熏種子名執習氣。證能熏識爲
執可然。藏識不爾。此何爲證。答。餘善心等
由二分故。故名爲執。藏識亦然。何不有
執。故得爲證。若爾藏識應亦能熏。同餘七
識。答。無別所熏。非能熏攝
三十
四左
今此師意如下自知 演祕云。疏今
此師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釋自證見相同種。
後釋種別。有多問答。如後具陳
三十
五右
或名與相而別有種* 義蘊云。此解
不以自證分種爲名相種。即是名相別有
假種。問。第八爲縁種不。若言縁者。即是相
分便爲假法。如何言自證種是實有耶。答
有二種。一云。此解雖是實有。以能見分既
非實有。作相縁時。不得種之實體但得假
相。二云。自證之・種既是相分亦是假有。他
依種生實現故。此解爲正
三十
五右
然今此文皆是執受 今此論文與
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所言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不同。與七十六解深密所謂相
名分別戲論習氣大同。如上已明。決擇分種
者。指順決擇位之種。以擧有漏中最極位
故。非指瑜伽五分。或指五十六卷者非也。
泰抄云。然今唯言言。種子者謂是相名分別
習氣。即攝一切有漏種子。若資糧加行等種
子皆攝得。故此論文與彼顯揚論文別也。彼
論但言遍計所執自性習氣也
三十
五左
然第八識差別功 次下八十一
紙具明總別功能縁不縁義應知
三十
五左
若爾無色界此義應思 演祕云。疏
若爾無色界至此義應思者。問。按彼論云。
於欲界中縁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縁廣
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色無邊處
縁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縁微細執受
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縁極微細執受境。如
何説縁無色廣大。答。撿文者誤。疏主意取
無色爲難。以無色界唯縁種故。既言彼識
縁無量等執受之境。明知第八縁種功能。
問。云何彼種爲無量等。答。縁無量境心所
熏故。故名無量。或無量等種上功能。能生
無量現行心故。前釋爲勝
三十
六右
即是能生不違本識 演祕云。疏即
是能生至不違本識者。雖彼種上有多別能。
謂即是善及於廣大。廣大之能同識無記。
故能縁之。廣大即功能即種子也義蘊云。
疏即是能生廣大之心等者。此説種子有大
功能故生彼廣大心等。猶如大地有大力
故能持大小。此種子即是廣大功能故。此
功能不失無記。不違本識。非如善等違無
記故。非如假法違實識故。故瑜伽説本
識縁廣大功能也。復解。但隨現行名爲廣
大。非種子體故與此別
三十
六右
又無色界廣大之用等 演祕云。疏又
無色界演大之用等者。此釋應善。省諸過
故。有義但縁種體隨有功能皆能縁之。所
以者何。若善種子差別功能由性別故説
不縁者。應漏善惡所熏成種皆通二性。
體是無記。用善惡分既不如是。何言體同
本識無記説是所縁。用通善等非所縁耶。
若言一種體別用故通二性者。若爾論
説因果倶善豈唯約用。又體不離識。善等
種體名爲無配。用不離體。隨體無記。故種
體用倶識所縁。體用倶是善等所生。能生善
等倶善等攝。問。若爾無想定等豈皆所縁。
答。彼非所縁。既爾如何但從功能皆説縁
耶。解云。厭心種上防心功能非無想定。但
約此能假立彼定。雖縁種子差別功能。不
縁假也。然彼假法不離實故。縁種之時亦
縁假者。即無有失。詳曰。理不一途。寧無此
義。委尋疏旨。固亦無違。來難成似。其所以
者。言隨本識及對因果以判性者。依種
體論。不依用説。善惡之用二性自成。何待
因果方名善惡。又種之體隨識因果性既
不恒。何得責令善惡等種定唯二性。又以
種體不離識故名爲無記。便難種用不離
種體成無記者。亦應色種不離識故而無
質礙。色種現果不離種故應無質礙。體用
因果非即離故。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云。
但縁厭種功能無想定等假不縁者。若爾彼
定其體全無。厭種功能非定非假。前論云
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約防能立彼立
者。爲定即能。爲依於能方假立定。定若即
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無窮失。故知其
定即種防能。非別境定。定故稱假。本識不
縁非爲假也。又云。縁種亦縁假者。若爾本
識應分別變。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三十
六右
又種有三品 演祕云。疏又種有三品
者。心色等種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種
名爲三品*義蘊云。謂上中下品。而第八
縁無差別故
三十
六左
即己體故相分縁故 演祕云。疏即
己體者。相不離識名爲己體*義蘊云。疏
即己體故者。攝所持種同能持識故云即
體。體用因果非一異故。疏若斷未斷隨増
減縁等者。未斷爲増。斷已名減。演祕亦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四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二

三十
六左
論有根身者乃根依處 演秘云。論
有根身者。有義。即五根體名爲有相。無別
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體雖非根。而能
有根亦名有根。根及有根和合積聚故名爲
泰抄意謂。疏釋有根身有三者。今謂
不然。唯釋身字有二。又釋有根身亦有
二釋
三十
六左
以根微細 演秘云。疏以根微細等者。
意辨論中根・身雙擧。根微細故不唯言根」
  身濫外塵不獨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

三十
七右
即是諸扶根五處 演秘云。疏即諸
根五處者。即五扶塵
三十
七右
對法第五 如上已引
三十
七右
縁他五境 演秘云。疏縁他五境者。
即是他身五扶塵
三十
七右
此中有量 演秘云。疏此有量者。量
云。自八不能執他扶塵。非自内身故。
如外五境。義蘊云。他身五境非自執受。
許是外故。如外器
三十
七左
此中言總有執受義 諸論差別
如上具引
三十
八右
變即轉變 演秘云。疏變即轉變者。
即是生變。下疏結云故能生因説名能變」
三十
八右
縁無漏生種准此應知 演秘云。疏
縁無漏種准此應知者。因中第八望無漏
種二變倶無。不縁・不熏如次不名縁生
二變。果位本識縁故名變。因位無漏六・七
二識具有二變。果中七識但縁名變。義思
可知
三十
八左
即根種等具二變義 演秘云。疏即根
種等具二變義等者。現行第八望根與種具
縁・執二。外器但縁。其種子識對現七識唯
生一變。現望現七三變倶無。若種子識望
現根・器。即生名變。器亦是識共相種生。疏
示方隅具擧現識。現識及種合而言之。根
有三變。外器二變
三十
九右
經部已略解訖 演秘云。疏經部至
已略解訖者。即經部師倶無起等。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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