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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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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別二相中何 兩方。若別相者。於欲等。
立別境稱。依縁所樂等別別境。彼境若別
相。一切心所別相。皆各別也。皆可立別境
名。何唯於欲等五。立此名耶。依之義燈
中。釋所縁事不同文。以體事名事云云
非總相者。何云體事耶 若由之爾者。
見論文。上列遍行心所所取別相了。欲亦
能了可樂事相乃至定慧亦了徳失等相*云
明知。所樂等別相云事
答。王所同縁一境。是名總相。而所樂等境。
欲等心所各各所縁也。豈是總相耶。不如青
等心王心所。同變其境。但雖別相。從所依
體事。亦是總相也。依之可云。體外論其義。
所樂等義相也。故論名欲等別相。以義從
體。又體事也。故頌云。所縁事不同也。若爾
者。云總相云別相。可有二門。其中所縁事
不同者。正依名總相之義門。釋別境名言。
仍燈以體事釋爲正也。若爾。餘心所例難
不來此事尚可問
答。如別
  四一切
一切性瑜伽云。一切處。疏云。
性處。皆得起故云云
一切地善位地有二説。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尋有
伺等三地。後解爲正。餘位心所。於九地論
一切時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斷。
或縁一切境。故總言時。云云
一切倶瑜伽云。一切耶。疏
釋謂。定倶生故云云
  尋云。前三外。何説倶一切耶。不通時
義故
答。倶一切須自類並生。觸生時。餘四必
倶起等也
  於六位心所論具不事
論云。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云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受倶
  學法有支二方
離生喜樂
喜樂同別種
第三禪見惑
憂通無記二方
眞俗合觀二方
雜受處異熟樂二方
第四靜慮無漏喜
  遍行
  作意遍行證文
正因等相
  別境
  此應復待餘
體境類境
説十非經
乃至等流二方
或但因
等引定有心無
但檢文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

  第六三受倶起門
  頌云。皆三受相應
論云。此六轉識。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
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
  三受
  疏云。増上出生名根。故局。領納屬己名
受。故通。樂受領順境相。適悦
身心。説名樂受。
苦受領違境
相。逼追
身心。説
名苦受
捨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
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
  増減分別疏云。増減門中。從二至五。有
二二。兩三。二四。一五
  或各分二有二
  身受五識相
應受
心受意識相
應受
有漏受 無漏受
  或各分三
  見斷受 修斷受 非斷受
學受 無學受 非學非無學文
  或總分四
  善 不*善 有覆 無*覆
  或各分四苦受有覆難知。
仍論疏廣釋之
論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





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
根相應
疏云。今以義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
所伏故。有覆無記。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
生五識貪癡二種。可有此性。故知。五識
定有有覆。以此爲正。應理稍通
  或總分五
  論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者。
逼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已上増減
分別
  辨五受處位初明悦受
後明迫受
  諸適悦ニヲイテ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
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
悦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
樂。安靜ニモ。尤重ニモ無分ニモアルカ故。諸逼迫
ニヲヒテ五識相應恒名爲苦。意識倶者。有義
唯憂。逼迫心故。有義通二。人天中者。
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ヲハ名憂。
名苦。離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
  學法有支二方
問。瑜伽第十卷意。可許有學法所攝有支
耶 兩方。若許學法所攝有支者。見第十
卷前後。問幾支是學無學。答無。問幾支非
學非無學。答一切。重問所有善有漏支彼何
故非學耶。答隨流轉故。次文云。若學所有
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縁
故非支云云一段上下。都不許學法所攝有
見タリ。依之今論餘卷。一切皆唯非學
無學云云是則依瑜伽意也 若依之爾
者。了義燈中。引第十卷預流果。有一分十
二有支云文。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
學法。故説一分*云云明知。許學法有支云
事。況對法論中。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
云云依對法思本論意。資糧加行所造善
業。定可攝學法如何
答。凡學法有二。勝學劣學也。勝學唯在見
道以上。劣學通求解脱以去凡聖位。六十六
ニハ説勝學故。云以預流一來等出世有爲
及世間善法名學法也。對法論兼談劣學。
以求解脱以去所有善法。名有學也。故演
祕云。對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據勝。説見
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但得第十卷
意。有其兩釋。若依瑜伽抄者。以入見已
去。名學法。諸異生位。皆爲非學。即
二位所造善業。亦名非學也。故云一切有
支皆非學非無學也。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
非學耶問。擧資糧加行所造善業。可名學
云也。答之。墮流轉故者。二位所造善業。尚
感生死。墮流轉故。雖順解脱決擇。猶不學
爲言故略纂云。其善法欲。復異生身。善有
漏支。墮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
縁起支攝次文云。若學所有善有漏法等
者。乘便於聖者所起有漏善業。雖攝學法。
而非有支云也。故今論顯彼意云。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
支攝次燈意者。第十卷通凡有學説也。
第九卷云。學業者。謂苦異生。若非異生。學相
續中。所有善業准之第十卷三學分別之
文。定可兼劣學也。一切非學非無學者。且
據未趣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云非學無
學也。重問云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
者。趣求以前。非學非無學有支中。善性有支。
可名學云也。善有可學義。故可得學法
爲言答之。墮流轉故者。趣向スルヲ解脱。名
學法。而求解脱以前善業。偏成流轉縁。不
趣向解脱故。不名學云也。次文云若學
所有善有漏法等者。資糧加行位法爾無漏
種子。或正位有漏善及聖者所起善業。非
有支云也。其中彼與流轉相違故者。通資加
善業及聖者所起有漏善業。及用明爲縁故
支者。唯説聖者善業也。但於今論一切
皆唯非學無學文者。且依瑜伽意。分別三
學也
  尋云。燈初釋許資加所造善業名學法有
支。而何本論若學所有善有漏法乃至非
支文攝資糧加行善云耶
答。燈會云。言資糧等非有支者。據無漏
者説云云據二位中法爾無漏種子説
善有漏位有故。名善有漏。實是指無
漏云非支也。同對法論云資糧加行
是道諦攝也。擧無漏種子。雖云非支。此
位善業。學法有支云事。必然也
問。了義燈中。引瑜伽論文。預流果聖者。有
一分十二有支*云云爾者一分言。何釋之耶
  進云。資糧等有支。學法故説一分云云
付之見本論正文。預流果聖者。斷一切有
支一分。無全斷者*云云是則對見所斷已
斷一分。以修所斷未斷。説有一分有支也。
設雖非學非無學。斷未斷相對説一分。有
何過耶。依之今論中。證十二有支皆通見
修二斷。論説。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
無全斷者故*云云加之本論次上文。分別有
支三學。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云云不隔
幾行數。分別三斷。云無全斷者。豈是學法
有支耶
答。燈引第十卷。説預流等皆有一分十二
有支者。引下三斷門也。是非學非無學者。
引上三學門也。見上下文。似指預流*等
身所有有支。皆名非學非無學。今得其意。
有二釋。初釋意云。三學門據求解脱以前所
造善業。説一切非學也。三斷門約資糧加
行二位所造善業。是學法故。説預流有一分
有支也。據未趣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非
學 無學。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學法。
故説一分者。此意也。凡求解脱以前所造
業。不感聖位已去異熟果。預流等身。雖有
此業。闕無其果。求解脱以去善業。感聖位
異熟。一具十二縁起。業果倶具故。名未斷一
分十二有支也。一切一分者。指十二全。云
一切也。若爾預流身。有一分十二有支者。
指資糧加行所造善業。感聖位異熟果也。
不爾應言所有有支皆非學法。何云一分
者。若無資糧加行所造。被云學法善業。預
流身有一切一分者。指何物耶。求解脱以
前業。不感聖者異熟故也爲言准對法等。
名學法義了。此被云學法善業
一分也。若無其業。一分有支可無其體責
也。第二釋意。如疑難。非學非無學有支中。
斷未斷相對。未斷修所斷有支爲一分云
也。二釋中。第二釋順本論意。初釋一往釋
歟。即今論之外。付瑜伽文作別釋也。如釋
補特伽羅法實性倶非無文。釋論之外。更
作別釋已上一義。記大意
了。重可問答
今云。燈二釋。倶以資糧加行二位。名學
然初釋云。正位善感異熟果。故許學法所
攝有支也。第二釋。正位不感果。故非有支。
二釋共以正位。名學法故也。第二釋云。
傍位非學。故瑜伽非學非無學文中。攝資糧
加行傍位善根也。仍一分者。非學非無學一
分也。其一分者。非求解脱以前所造善業
也 此趣具可案立
聊得一韻歟
  離生喜樂
問。本論中。引契經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
遍滋潤遍流遍悦無有少分不充不滿之文。
初門説未至地。後門説根本地云云爾者撲
揚大師。如何配釋初後二門耶。祕釋云。離
生喜樂滋潤其身者。是初門也。周遍滋潤以
下文。後門也云云付之見本地分説。滋潤
其身乃至遍流遍悦等者。在前六作意位。
無有少分所充不滿文。明第七作意云云
六作意。未至地倶行作意也。何云説後門
耶。況顯揚論中之所滋潤遍適悦遍流布者。
是初靜慮近分也。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
遍滿者。初靜慮根本也云云阿僧釋。顯慈氏
意。何背彼論。作別釋耶
答。大師略纂。釋決擇分文。配釋二門。如
今演祕。明知。撲揚解釋。深依大師釋也。
況神泰遁倫等諸師。得文意。皆以同也。重
按其意。近分喜受。但悦身根。不及餘根。故
云滋潤其身也。雖擧身根。實又取心也。
喜悦心故。根本地喜受。遍五根故。云周遍
滋潤遍流遍悦也。但至本地分竝顯揚論説
者。凡得經意。瑜伽前後有二説。第十二卷。
以無有少分不充不滿文。爲根本地。三十三
卷明遠離。攝樂等作意。云能適悦身離生
喜樂。説第七作意。離生喜樂遍諸身分無不
充滿無有間隙云云此文以周遍以下。爲
根本地也。顯揚論依第十二卷意。釋經文。
五十七卷。同三十三卷也。仍宗家釋五十
七卷文。以周遍滋潤以下。爲根本地也
  尋云。第五十七卷。僅引經文。初門説未
至。後門説根云云未配釋經文。何云
同三十三卷意耶。又三十三卷。不引經
文。又不分明。何爲一説耶
答。五十七卷ニハ未至地有十一根。其中有
喜無樂。爲證此義。引今經文。故不云
周遍滋潤等文説近分樂也。第十二卷
意。滋潤其身者。近分喜也。周遍滋潤者。
近分樂也。若同此説者。何引證有喜
無樂之義耶。三十三卷明第七作意。離
生喜樂遍諸身分者。同周遍滋潤遍流遍
悦文也。次云無不充滿等者。無有少
分不充不滿之意也。異第十二卷云事明
更有餘義如
文抄等
  喜樂同別種
問。付五受根同種別種義。且喜樂二根。可
云別種生耶。要云。或同或異云云付之適
&MT06279;心。有分別ナルヲ名喜根。適悦身無分別ナルヲ
名樂根。其相既別。何有同種生義耶。況憂
苦二根。更無同種義。例是可
答。疑難之旨。義燈問也。答之喜樂相順。
得同種。故可從喜分於樂。憂苦相違ルヲ以テ
種不同。不得於憂分出苦云云喜樂相
順者。初二禪根本喜樂也。一意地喜悦身
心故。分爲喜樂。同有分別故。云相順。一
喜亦爲樂故。同種也。憂苦相違者。憂有
分別。苦無分別故。云相違也。故不同種
爲言
  尋云。燈問意。如初二禪根本喜分樂。雜
受處憂分苦問也。若爾。雜受處憂。分爲
苦者。憂苦同可有分別。如喜樂有別分。
無分別雖殊。初二禪喜。爲樂之時。同有
分別。何用此故耶
答。初二禪無五識。故意地喜悦身之邊。
分爲樂。故樂有分別也。故同種也。雜受
ニハ既有五識。實有無分別苦。若意地憂
爲苦者。成有無分別逼迫苦。有實無分
別苦處故。若爾有分別無分別相違。何得
同種耶
問。燈云。又二解。同前*云云指何釋耶」
答。釋極苦中有ニハ可分憂苦之間。有二
釋。一云二禪無五識故分樂 極苦中有
六識倶故不分苦云云二云定喜適悦勝
故。分喜樂中。有逼迫非勝故。不分苦
云云 尚可料簡燈
釋別記之
  第三禪見惑
問。第三靜慮。可有分別煩惱耶 答。疏有
云云付之第三樂受無分別處也。何
起分別煩惱耶。彼那落迦。無分別處故。
不起見惑。例是可爾。況分別煩惱。必
由三縁起。而第三禪。無邪師邪教等縁。依
何起彼煩惱耶。是以論中。釋純苦處無分
別慢等之所以。彼無邪師邪教等故云云
此又可
答。第三靜慮。可有分別煩惱。雖名分別
惑。未必自有分別要由邪師邪思惟等三 
縁。後時方生故。名分別惑也。分別所引惑
故。名分別。不如但生煩惱任運生。故得
此名也。若爾第三禪設雖無分別。何不起
見惑耶。若無分別故。不起分別惑者。苦樂
二受。亦無分別也。豈不與見惑倶耶。但於
彼處無三縁云難者。或由前念三縁。或由
前生縁。即第三禪雖不具前念三縁。由
前生欲界等三縁。起之無失。故論云要
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非同時縁
タリ。次於奈落迦例者。地獄極苦處故。心闇
不起分別煩惱。第三禪雖無分別。心明
了故。能起見惑也
  尋云。若爾地獄無ヲ以三縁。不成無見惑
之故。如第三禪。由先生三縁。起見惑
故。何云彼無邪師邪教等故耶。亦可
云心闇昧故。不起分別惑也。答。倶
雖無三縁。心闇昧處。不假*先生三縁。
故云彼無邪師等也。心明了處。由*先生
三縁。起見惑非例
  憂通無記二方
問。大乘意。憂根爲唯善惡二性。將通無記
耶 答。樞要有二釋。一云唯善惡。二云
通無記 問。先付初釋。憂根既於無記事
轉。何不通無記性耶。況法執相應憂根。豈
非無記耶。加之悔必憂ナリ。悔既通無記
憂何限善惡耶。加之本論中。不通一切
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云云既云倶生
身邊二見與一切根相應。此豈非無記二見
與憂根相應耶。付次釋論云。論説憂根。
非無記故云云
答。護法正義意。證意地有苦云義。論説
憂根非無記故*云云憂根若通無記者。何
以大論文。爲規模證意地苦耶。可知。初
釋論家本意云事。是以義燈指第二釋。然
不定判此解爲正*云云第二釋非正之旨
明也。重思其意。憂根行相麁猛。無中容轉。
若於無記事。起憂之時。必隨慼行捨受。
非實憂根也。法執相應憂根。染無記云事。
更非所諍。今善不善。非染無記者。於煩惱
相應憂根論之也。次悔必憂根者。樞要第二
釋之所立理也。初釋何必存此旨耶。樞要
云。悔必憂倶者。第十卷釋不定心所受倶
義。有二師説。初師云憂捨相應。第二師加
苦。於苦根雖有二義。於憂二師共許倶。
故指之云悔必憂倶也。非諸惡作皆與
倶。無記惡作。不與憂相應故。況燈一釋意
者。悔字誤也。可云許必憂倶也。何爲重
難耶。次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
者。於三受云一切根也。身邊二見。雖與
苦倶。不與憂根相應也
  燈釋悔必憂倶文。有二釋。一云悔字誤
也。可云許必憂倶。許倶生身邊二見必
憂倶爲言則依瑜伽文。證憂根
染無記之義也。二云。任樞要文。可云
悔必憂倶。論第七卷釋悔心所受倶
義。許二師倶悔與憂倶。指之云悔必
憂倶也。悔通染無記。與此相應憂根。
定可*染無記爲言然准下釋以下。難悔
必憂倶之釋。還取許必憂倶之釋歟。取前
許倶者。此意也此外又有別料
簡。如愚抄
問。論中引大論文云。不通一切識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應爾者一切根者。於五受
明之歟。將於三受云一切根歟。若通五
受者。見彼論上下文。若任運生一切煩惱。
皆於三受現行可得云云下文云一切根。
約三受。可説ナル之。依之本疏中。釋此
文云。一切三根相應云云若依之爾者。下
明不任運生煩惱。據五受門説。任運生中。
云一切根相應。豈三受耶。依之樞要云。
約五根故云云加之餘卷本疏中。貪等與五
受倶云文。同遍與一切根相應文。慢煩惱
與五受倶云文。同意地一切根相應之説。
明知。約五受門。云一切根也
答。樞要云憂根性。大有二釋。初釋云唯善 
性之中。亦有二釋。一云一切根相應者。
約三受明之。二云約五受説之。後釋云
通無記之意。定於五受根。云一切根也。
且依唯善惡二性之釋。成三受五受二意
者。先三受得心云釋。倶生身邊二見。唯無
記也。憂非無記性。若約五受説者。身邊二
見。何有與一切根相應之義耶。故知。約三
受門。倶生二見。與苦樂捨三受倶故。云一
切根相應也。論引此文。證意地苦。其意在
之。但倶生煩惱。云三受現行可得之時。苦
攝憂故。可有二見與憂倶ナル云相亂故。
云三受門一切根相應。顯唯苦受相應*之
義也。分別煩惱。約五受有一切根相應義
故。廣約五受。明五受倶義也。次約五受。云
一切根釋意者。於任運生煩惱。初約三
受説之。後開爲五受根明之。其中不通一
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之文中。慢與五
受根。皆得相應。身邊二見。除憂與餘四受
倶也。合之云一切根相應也。非云二見
亦與憂倶。故要云。又設憂根雖通與竝。唯
身見不然。故地獄中。意有苦根。而與倶故。
五根故云云
  尋云。先付初釋。意地一切根相應者。苦樂
捨三根者。今苦樂二根。攝憂喜耶。若云
收者。受寛根狹。何處有樂根攝喜。苦根
攝憂之文耶。故當騰尋諸聖教。三受門
中。即不云根。言苦樂捨不攝憂喜*云
若不攝憂喜者。不通一切識身者。倶
生身邊二見及慢煩惱也。而二見亦與喜
受相應。慢煩惱與憂喜倶。豈本論不説
耶。付後釋不許意地苦之師。身邊二見。
不與意地一切根相應。故違ルヲ五十九卷
爲大過。護法意。若約五受根。云一切根
之時。二見不與憂根相應故。又非一切
根相應。豈不蒙初師返難耶 答
  眞俗合觀二方
問。樞要中。於五地以上。有眞俗合觀義云云
爾者本後二智種子。互可生現行耶 兩方。
若互生現行者。根本智唯證眞如。後得智
偏了俗事。所縁境既異。能縁智又不同也。
何有同種生義耶。況若互生現行者。如
何有引自果義耶 若依之爾者。樞要中。
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種生一現。一種生
二能既云一種生二能。知。二智種子。互
生二智現云事
答。五地以上菩薩。初證類無別眞如。開眞
俗不二解之時。本後二智所熏種子。合生一
正體智現行。今此無分別智見分。親證眞如
之時。從後得智種生故。兼帶俗縁用。是名
眞俗合觀。若二智種子。各別生自現行者。
正智見分。由何備了俗之功能。方知。二智
種子。合生一現故。一智竝具二用。合觀智
*之所熏種故。一種上備生二現之功能
也。但於引自果難者。色心等果。各各引生スルヲ
名引自果。而本後二智雖異。同是無漏智品
也。設雖生互其現行。何無引自果義耶。
例如威儀工巧等三無記同種云釋意。會引
自果義。云據性各別心色不同名引自果

問。樞要中。付明五地以上眞俗合觀義。且
本後二智可竝生耶 兩方。若竝生者。本後
二智。所縁行相大異也。何得竝生耶。若許
二智並起者。豈無二慧竝生過耶。例如彼
五見若竝起者。有ナント云カ二慧竝生過。是以今
樞要中。釋眞俗合觀*之義。現行之中。無二
慧故云云明知。同五見等。無竝生義云事
 若*由之爾者。既云眞俗合觀。豈非二智
竝*起耶。是以論中。釋極難勝地名。眞俗兩
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云云二智
並生*之旨明也。隨疏云今令一念二智竝
生。燈判五地合觀據二智竝起如何可云

答。此事有異説。且依子島意。可云無二智
竝起*之義也。凡二智各具自證分。故疏
云。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縁見分故
云云若一時竝起者。豈非二慧竝生耶。是以
樞要云。現行之中。無二慧故。行不相違。一
念倶説云云正後二智現行不竝故。云現行
之中無二慧故。正智中有二用故。云行不
相違一念倶説也。今指眞觀中俗縁一用。
以義名後得智也。故斷障章云。眞俗雙行
義説故能云云 是則二智所熏種子。合生
一正智現行。故正智眞觀*之中。傍帶俗縁
用也。故樞要云。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四
地以前。各別種生。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
種生一現。一種生二能。亦無過失云云
處二智竝起者。正體智中。備俗縁用。故名
二智竝起也。何重難耶
  尋云。若正後二智所熏種子。合生正體智
故。眞觀中。有俗縁用者。又二智種子。合
生一後得智現行。豈俗觀中。有證眞之
用耶
答。要由證眞如方了俗事。是故正體智
縁眞如之時。兼帶縁俗事之用也。無
由縁俗事。了眞理之義故。後得智縁俗
事之時。不帶了眞之用也。例如生法二
空智。雖同種生。法觀必帶生空。生*空
不帶法觀
問。後得智不帶了眞之用者。後得智不
從正體智所熏種生耶
答。雖從正體智種子生。正體智種子。
有生二智用之中。從生後得用種子
生。不從縁眞用種子而生也已上菩提院
相承義也
又尋云。合觀位本後二智。二箇見分歟
答。此有二傳。依子島者。可云一見分

問。一見分者。無分別智前。可帶相分。
縁俗事邊。必可帶相分變影像故也
答。根本智眞觀邊狹帶眞理。更不變如
相。傍縁俗事之邊。以義名後得智。故變
相分無
問。一見分中。一邊親證理。一邊變相分。
縁俗事云事難信
答。有例。三通縁四位自證分。一用
一邊親證見分。一邊變影像縁相分。此
能例也已上猶難盡重
可沙汰
又尋云。合觀初念。自何種生耶。若自四
地以前各別種生者。既是別種&MT06279;無生二
能。何生合觀現行耶。可思之
  雜受處異熟樂二方
問。雜受處。可有異熟樂耶 答。無云云
之苦樂間雜&MT06279;起故。立雜受處稱。設雖異熟
樂。何強云無耶。況人中既有別報苦。三惡
趣何無別報樂耶。是以見經論説。或云鬼
趣中殊勝者。富樂如天。或説天上傍生類
受殊妙樂。是皆依前業所感也。豈非異
熟樂耶。加之二十唯識論中。諸有傍生生
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天樂業。生彼定受
器所生樂云云加之世親攝論中。諸惡趣
中。一向苦云云既云*諸惡趣中。置簡別
言。知。有樂受云事
答。純苦處ニハ等流異熟二種樂。倶無之。雜受
處雖無異熟樂。有等流樂。故得雜受處
也。若雜受處有異熟樂者。純苦處。豈有等
流樂耶。是以了義燈中。破西明雜受處有
異熟樂云義。違二論云云二論者。即瑜
伽餘三現行定不成就之文。今論餘雜受處
無異熟樂之説也。但於二十唯識論説者。燈
會之云。器雖業感。何廢得生等流之樂
云云意云。彼文既云器所生樂。不云業所
生樂。故知。由昔善業。感器界。受此器所生
等流樂云也。餘經論文。准之可會。又燈會
攝論云。言惡趣中。簡欲人等*云云其意易
知。又云。若依前會。是隨轉理。簡除雜受
云云 此釋意云。論會攝論云。餘處説。彼
有等流樂。應知彼是隨轉理云云依此
文者。攝論唯説純苦處。故簡雜受處。置
中言也
  尋云。二十唯識論上文云。感樂之業*云云
似説異熟樂。又瑜伽九十卷。生於餓鬼
及傍生中。先業爲因。感得樂受云云
答。業感器。器生樂。業所感器之所生樂
故。展轉論之。以彼業感樂云業也。九
十卷文。其意亦爾。若實感樂者。上順樂受
業中。可列之。何隔順苦受苦。苦亦得
名爲順樂受業耶。知。假説名感也
勝起擬講云。先業爲因感得樂受之文。私
所勘出也。甚難會文也云云
問。西明意。雜受處有等流異熟二種樂
云云爾者淄州大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違
大論喜樂憂三根現行定不成熟之文云云
付之披決擇分説。尋定不成熟文。説根
捺落迦。有此文。何例鬼畜純苦處爲
其類。次下有論文。別明雜愛處。其處名
苦樂雜受處。説樂受現行成*就。若爾何引
説純苦處定不成*就之文。破雜受處有異
熟樂之義耶
答。定不成*就之文。誠説純苦處。然西明云
雜受處有異熟樂故。純苦處可有等流樂
之義。必然也。如小乘師云雜受處有異熟
樂故。許純苦處有等流樂。彼師雖純苦處
無樂。雜受處許異熟樂之義。同薩波多等
故。責純苦處可有等流樂。違スト定不成*就
之文難也。雜受處。有異熟樂云義。還違
定不成*就之文爲言
  菩提院云。瑜伽論云。奈落迦三根現行。
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雜受處
三根亦現行云云純苦鬼界傍生亦爾之
文。兼説雜受處也。無異熟樂故。亦名純
苦也。今論會攝論雜受純受文。或彼通
説。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云
准之瑜伽純苦文。定可兼説雜受處
無異熟樂邊得心。難西明違定不成
就文也。次下文雜受處三根現行者。
等流樂也。於雜受處。有等流樂之邊。名
雜受處。無異熟樂故。名純苦處也
  三受倶不倶二師
  有義。六識三受不倶。皆外門轉。互相違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順違中境。容倶受
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
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云云
  尋云。五識苦樂初起。必依意識引耶。
要云。其初起苦樂受。如善不善共難
故。必由染淨心引。方隨等流。離欲苦
根。既無憂引。如何初起
答。善惡トハ性隔難。初生&MT01301;隨意性。苦
樂非性別。捨レテ則隨生*云云
  果位受倶
  論云。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
苦事故*云云
疏云
  第四靜慮無漏喜樂
問。第四靜慮。可有無漏喜樂受耶 答。燈
有二釋。一云有。二云無云云付初釋。捨
念清淨地稱。可通漏無漏。如有尋有伺等
三地名。通無漏。若爾既云捨念清淨地。何
有喜樂受耶。況有漏尋伺。限初定故。無漏
尋伺。不通二定以上。例有漏喜樂。不通
第四定。無漏喜樂。何在第四定耶。後釋
亦不明。有漏五識。雖不通二定以上。無漏
五識。在第四禪。喜樂例可爾。況大乘見道。
唯*在第四禪。而初地既名極喜地。尤可有
喜受。若有喜受。亦可有樂受。依之。最勝
王經中。生極喜樂。是故最初名爲極喜云云
明知。可有喜樂受云事
答。初釋無漏五識。通四禪故。無漏喜樂。可
通第四定云故。云齊解也。此解以極喜
地名。爲其證。但捨念清者。是行捨
也。非捨受。何爲難耶。次尋伺設雖無漏。
行相尤麁故。不通上地。第二釋不齊解也。
喜樂麁動故。設雖無漏。不通第四定。第四
禪中。尚有色根。故有五識。喜樂五識。其義
不齊爲言依此釋。會極喜地名者。喜者。捨
義門
抄意
或出觀以後。起下地心。生喜樂也。
忠安
或極初地總名也。住出以後修道
中。依下地心。生喜樂也。非見道也門一
義。
意抄
等意
  六位心所以五頌。別顯
六位心所
  分爲五段
  初一頌辨二位初遍行觸
等一頌
次一頌辨善位
位信
慚愧
次半頌辨煩惱位煩惱謂貪嗔
等二
次二頌辨隨煩惱位隨煩惱謂
忿以下
後半頌辨不定位不定謂悔
眠等二句
  遍行心所位
頌云。初遍行觸
  疏云。此五遍行。自性作業。前第三卷。第八
識中。廣解訖*云云
  作意遍行證文
問。作意心所。遍行云事。引何文證之耶
進云。論引經云。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
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
云云付之所引經文。僅説王所相應
縁一境。未云心起時。必有作意。何爲證據
耶。況見顯揚論説。廣引此經文之中。説
伺心所云。若於此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
此了別。即於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共和合
云云説二心所。其文既同也。若以此文。證
作意遍行義者。伺心所亦可遍行如何
答。若於此作意者。作動心引令趣境之義
也。此義通一切境。故引爲作意遍行證也。
若於此伺察者。於意言境。伺察之義也。此義
不通一切故。非遍行也。文言雖均。其
不同也。不可爲例
  正因等相
問。論中付明思心所所取境。且正因等相。
總別二相中何 兩方。若別相者。論云。思
令心取正因等相*云云既云令心取。豈別
相耶。由之撲揚大師。邪正等者。即總相也
云云若依之爾者。瑜伽論中。思能了此
因等トノ云云論釋云。此表心所亦縁總
相*云云總相外。擧正因等相。豈非別相
耶。是以燈云。此言單以目總。正因等相。明
即是別*云云兩方難
答。一聚相應心心所法。向青等總相之時。
本質同一。影像相似。是名總相。隨各各行
相。取彼彼義相。是名別相。總相境。其體
一。彼此別相。其義異也。若以正因等相。名
總相者。青等外。亦有總相耶。又正因等。
非別相者。以何爲思所取別相耶。本論
説。義燈*之釋。其意尤明也。但至今論文
幷撲揚釋者。凡心所所取別相。境上差別義。
無條然定相。思心所造作行相前。取青等
正邪等別義之時。一聚隨此。善等性方
定。隨思所取。見心王所縁。即備邪正等義
之相也。隨思行相。名之正因等。令心取之
云也。邪正等者。即總相也者。即會論文也。
以別相不離總相之義。名心王所取爲言
  尋云。如云者。受心所ヲモ可云令心取順
違等境。何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耶。答
  別境位
頌云。頌文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惠
    所縁事
  別境有五
  一欲於所樂境。希望
爲性勤依爲業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故於可厭及中容
境。一向無欲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
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
察者。有希望故
  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爲性。
不可引轉爲業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起。
不忘爲性。定依爲業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
不散爲性。智依爲業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
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諦。前後境別。
應無等持
  五慧於所觀境。簡擇
爲性。斷疑爲業
  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
定故釋業疏云。此説勝惠。故言斷疑。
疑心倶時。亦有慧故
此應復待餘
問。順正理師意。根及作意。勝發起心心
者。由勝解心所力云云論主何破之耶。論云。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云云意云。根作
意勝發起業。待勝解力者。勝解亦待餘力。
可有此用爲言付之大乘意作意心所。雖
驚覺餘心心所。更無待餘法力念心所。
雖令心心所明記。亦不待餘能明記。若難
他師付無窮失者。大乘義亦可有此過」
答。正理師意。云根作意勝發起用。待勝解
力。故勝解勝發起用。又可待餘法力。難也。
勝發起用。及兩重故也。大乘意。作意能。驚
覺用。唯在作意。不通餘法。心心所法。是
被驚覺法。非能驚覺故。念能明記用。亦爾
也。唯在念數。非有餘法。餘法餘心心所。
明記ナル法也。非能令明記云物。故不可爲

  燈云。根及作意。爲勝發起。復由勝解。既
有兩重。故應更有。故無窮失。大乘作意ノミ
能驚。所餘更無能驚。故不可難應有
無窮*云云
祕云。彼勝發起。本是作意根之業用故。然
復待餘。勝解有喩故無窮失。我宗明記。
非心本業。故雖待餘。念無其類。無無窮
失*云云
  體境類境
問。見道初念無分別智縁眞如。體境類境中
何 進云。疏云。類境云云付之類境者。疎
縁之義也。如他界縁無漏縁等。不親縁境
體。名爲類境也。而正智初起。親證眞如體。
豈是類境耶
答。體境類境有二義。一者親縁其體。名體
境。疎縁其名爲類。二者曾シヲハ者名體。
後復ヲハ者名類。今論云於曾未受體類境
中。全不起念者。述初義。若依後義者。何
有曾未受類境耶。論上卷云要縁曾受境界
種類。下卷云念亦縁現曾習類境者。述後
義也。疏依初義。顯論意。故疏云。即近親取
名縁彼體。若遠取不著。總名彼類*云云
文云無分別智縁眞如時名縁彼體者。諸無
分別智。縁眞如者。皆是體境也。親縁體故。
起。皆以爾也。次文云。初起一念。名縁彼
類。雖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
觀故。名爲曾體。亦名彼類者。依別義。會
難也。論云。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
云云無分別智初起。雖體境。非ヲ以曾受。念可
不生。爲通此難。云初起一念名縁彼類等
也。意云。加行位作相似觀。則縁如名也。初
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彼名境之類故。亦名
類境。既是曾受境也。故無分別智。與念相應
無失爲言
  燈第四卷有二説
  一云縁體名體境。縁名爲類境。二云
前境名體。後重縁名類
  此第二説中四句分別
  或名家名類爲名境。
後亦縁名
或體家名類先見
體後
復縁
或體家體類先縁體
後亦縁體
或名家體類
先縁名
後亦縁體
  初起無分別智。縁眞如。是名之家體境
也。第二念以去。縁眞如。是體家之體

説十非經
問。小乘意。以觸等欲等十法。倶立大地法。
論主何破之耶 論云。説十非經。不應固
云云 付之正法念處經及涅槃經等中。
皆説十大地法。若爾大小諸經。既有此文。
何云非經説耶
答。有宗意。依發智六足等説立十大地法。
故論云。對法説爲大地法故云云論主破之。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爲定量。唯
觸等五。經説遍行。説十非經。不應固執
云云意云。十大地法。是對法説也。其文非
經。不可爲定量云也。説十大地法之文。
非經云也。非云經中無此説歟。若又依
燈所引要集釋者。正法念處經。正量部義。
涅槃經隨轉彼部云云准之非有部所宗經。
故云説十非經也。説十大地法。非有宗依
憑經説爲言。燈引要集釋
不難之
  欲等自類倶不倶二師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

有義不定。瑜伽説。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三十一句
  或時起一有五
或時起二十箇
或時起三
十箇
三*種
或時起四五箇
四*種
或時起具起
五種
論云。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
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
率爾墮心及藏識倶。此類非一
疏云。六識一時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
現前。於散疑境等。率爾心起。六識皆無
此欲等五。此擧麁顯。乃至等流亦有此

  乃至等流二方
問。非所樂決定等四境。餘散疑等境上。起
爾等五心云云爾者尋求決定二心時。可
起欲勝解二心所耶 兩方。若不起者。尋
求心。必與欲倶也。決定心。亦可勝解。依之
五心章云。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
乃至後起決定。印解境故云云加之
處云唯無尋求無欲倶故。當卷希望即是
尋求心也云云若依之起者。大論中。欲等五
心所。四境上轉云云而既非所樂境。欲心所
不可生。又非決定境。何起勝解耶
問。六識縁非所樂等四境。餘散疑等境
之時。別境五心所。不相應*云云爾者唯於
率爾心説之歟。將通尋求決定等心歟。疏
云。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云云 付之尋求
心。必與欲倶。如云次起尋求與欲倶轉。決
定心。亦勝解數也。判後起決定印解境故
故。若爾。彼二心位。定有欲勝解。何云五
皆不起之位耶。依之論中。云如非四境率
隨心。唯於率爾心。爲別境五全不
如何
答。論説別境五。皆不起之位。如非四境率
爾墮心云云此擧五全不起。麁顯位也。故
疏云。於散疑境等。率爾心起。六識皆無。
此欲等五。此擧麁顯云云若散疑境上。
起尋求心之時。雖與欲倶。無勝解等。散
境上。起決定心*之時。亦有勝解。若疑境
上。起決定心*之時。無勝解。故論云。疑除
勝解。不決定故云云隨應不定。故疏云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者。多分不起事。尋求乃至等
流位ニモ爲言非云五全不起事通等流心

  尋云。上擧或時起一乃至或時起五諸句
了。其外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者。五心所皆
不起位也。釋之乃至等流。亦有此事
云云何云擧多分不起位耶。起一不起
餘四等。即上或時起一句也。答
今云。論擧五皆不起時。唯出率爾心。此
擧麁顯也。實通五心。故疏云。此擧麁顯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云云但尋求與欲
倶。決定與勝解倶者。皆是多分事也。若
散境疑境上。所起尋求決定。不欲勝
解也。然五心章釋第八識無尋求心。云
無欲倶故者。第八識全無與欲相應之
時。故無尋求心爲言六識中。雖無欲數。
尚起尋求。與欲相應*之識體故也。
又雖無印持。有起決定心。決定廣。印
持狹故也
  八識分別
  論云。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
前已説。第六意識。諸位容倶。有義五識此
五皆無。有義五識容有此五。由此聖教
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
位。此五定有。五識皆有作事智故云云
論文甚廣
可見之
  或但因無
問。論中明別境心所。諸識相應義。有義
五識此五皆無云云爾者今此師爲十五
界唯有漏義。將如何。祕中。此師意。許佛果五
云云 付之論述初師義。自性散動。無專
注故云云既許五識唯散定可十五界唯有
漏師。准論説五識性散亂故之文。更不可
許無漏五識。況見義林章解釋。五識無輕
安云師。即無慧義也。無輕安云師。云
自性散動無輕安故。十五界唯有漏師也。故
疏受彼文釋云。佛無無漏五識。若因若果。
二位皆然*云云若爾無慧云義。又不可許
五識通無漏。依之見今論文。有義五識。此
五皆無*云云已不簡。知。漏無漏五識。竝
不與別境相應也。況護法難之。五識皆有
作事智故云云初師若許佛果五識者。能破
寧非立已成耶
答。初有義中。含二師。一者十五界唯有漏
師。二者因位五識無慧。果位五識有惠云師
也。自性散動無專注故文。亦有二義。十五
界唯有漏師。五識自性散動故。不通無漏。
許無漏五識師。有漏五識。自性散動。不與
定倶。無漏位與定相應爲言輕安初師中。亦
含此二師。其中以十五界唯有漏師爲本。
傍含許果位五識之義也。仍諸文皆順十
五界唯有漏師也
  尋云。演祕有二釋。初釋云因果五識皆無
惠也。第二釋云或但因無。果位許有云云
第二釋爲正。此釋唯有許無漏五識一
師。不見含十五界唯有漏師耶
答。初釋偏云十五界唯有漏師。第二釋。
此上加許果位五識之師也已上師範
御義也
問。論中述五識有別境五云義。五識皆有
作事智故云云爾者難因位五識無慧
義歟。若云爾者。因果二位遙異也。何以
果位。難因位耶。彼佛果第八雖有慧。因位
異熟識。不與慧相應。此又可然。又有漏
第七。雖無欲勝解等。果位平等性者。與此
倶也。豈以果難因耶 若依之爾者。祕中
成或但因無果位許有*之釋。是故後師以
佛五識成事智難云云知。難因位五識無慧
云義云事
答。第二師破初師。證五識有慧之義。由
此聖教説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
准此。有慧無失云云以眼耳二通爲證。成 
眼耳二識有慧之旨畢。餘三准之。成有
云事也。遂成果位五識有慧之義。五
識皆有作事智故云云者。佛果五識。皆
有慧故。因中皆可有慧云也。是則竊助餘
三准此有慧無失之難也。仍第八識等難。不
可來歟已上菩提
院御義也
  以果位共許義。難不共許因位之旨。見
論文。仍准此難。云後釋理優也
  五受分別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餘四通四。唯除苦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

 論説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未欲證

純受苦處希求解脱意有苦受前已説故
餘四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倶何咎。
又五識倶。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説
  定有七名
  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
燈云。通有無心。唯定非散
  疏云。有二釋。一引等義。等者平等安
住也。定能引彼平等。故名等引。二
等之所引義加行位。伏沈掉名等。此
之所引。故名等引
  二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
燈云等持。有心通定及散
  平等持心故云等持
  三三摩鉢底此云等至。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燈云。等至通目有無心定
  疏有二釋。一云至等。二云等至。准等
引可知
  四馱那演那此云靜慮 舊云禪義不違也。燈
云。通有無心。漏無漏。染不染。依色
  四地。非
  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舊
云一心。略也。燈云。
  即等
持也
  六奢摩他此云心。燈云。唯有心
淨定。不通散位
七現法樂住燈云唯在靜慮。根
本非餘。不通散
  等引定有心無心
問。等引定。可通有心無心耶 答。通云云
付之平等能引勝功徳故。立等引名。無心
定何有此義耶。況等至既通有心無心。等
引亦通有無心者。有何差別耶。依之大
餘處。等引限有心云云況瑜伽論。頌等
引非等引地云。三摩地倶非云云既云三
摩地倶非。豈非限有心耶。依之印度論師
釋云。等引定唯限有心定。無心定不引勝
功徳。故不得此名
答。等引者。不必引勝功徳之義。身心分位
安和性名等。定力引此等。故云等引也。何
不通無心耶。是以本論中。説等引。擧無想
定滅盡定等。但於等引等至差別者。等引廣
通有心無心定位功徳。即五蘊等也。等至
唯取有無心定體。非廣取五蘊。故有差
別。三摩地倶非頌。釋論云。頌中文略。且言
彼倶。其實等引非倶。亦是彼説等引通無
心故云云印度論家釋者。瑜伽釋論一師歟。
如實義者。許通有心無心也。大師餘處釋。
又出彼一師説歟
  但撿文者
問。本疏中。引佛地論説。除漏盡神境二通。
餘通。是妙觀察智攝云云撲揚大師。如何釋
之耶。祕云。撿文者誤也云云付之依撲揚
解釋。見佛地現文。明四智六通相攝。説麁
相實義二門。本疏所引文。是麁相門相攝也。
然此門意。神境通屬成事智。漏盡智通攝
圓鏡智等云云。既以神境漏盡二通。攝妙觀
察智外餘智。知。以餘四通。攝妙觀察智
云事。況唐興雋法師。三藏入室也。引佛地
論文。同本疏所引。明知。此釋三藏禀承實義
云事。輒爲撿文者誤。恐似失疏主本意
答。佛地論説實義門相攝。云一一智品具
攝一切功徳法門。四智各攝靜慮解脱等一
切功徳。麁相門隨作用顯。明相攝也。其中
通相攝之時。妙觀察智作用強勝。諸功徳法
門。多以攝觀察智。故論云。如是其餘靜慮
解脱○通無礙解。如來十八不共佛法。力無
畏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云云通言既廣。
定攝六通。依之靖邁師釋云。通者。謂六神
云云若有所除者。何不指其名耶。然疏
引彼論。除漏盡神境。餘通。妙觀察智*云云
是則撿文者誤也。但彼論神境漏盡二通。如
次攝成事智及圓鏡智者。設雖通攝觀察
智何又別不攝餘智耶。此則相攝有通
別故。雖通攝觀察智。亦以別義。攝餘智
也。例如十力ヲ以雖攝觀察。漏盡智力。攝圓
鏡平等二智也。雋法師神境漏盡二通
攝餘智故。一相作此釋歟
  或本云
  建暦元年八月七日於上階馬道房抄之
             良算
論第五卷同學鈔第五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非自性善
約入佛法
且就有體
境亦同此
我法假實
慚愧倶起
餘惑不然
三念住亦爾
且約彰顯
若爾即三念住
不害假實
無足精進
此應復待餘
捨不放逸倶起
非無癡倶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善
非自性善
問。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立自性善
答。可立自性善也 進云。撲揚大師釋此
云。非自性善云云付之。依撲揚定判
勘倶舍論説。明四種善之中。自性慚愧根
云云根者無貪等三善根也。依之釋論幷光
記中以三善根幷慚愧。爲スト自性善判セリ
非唯倶舍説。正理顯宗之文。亦以同之。若
爾者。非自性善之解釋。似背彼宗性相。如
何可承耶
答。如自本答申。薩婆多意。以無癡善根。可
立自性善也。本頌釋論之説分明之上。光
法師定判敢不可疑滯。但於撲揚釋者。凡
見解釋之起。有宗意。大善地法唯立信等十
法除無癡善根故之意者。彼無癡
慧爲體。云非別有體性。而彼宗所立七十
五法中。心所有法六類。併立有別體性之
法。故除無癡限唯十法云也。彼説無癡以
慧爲性非自性善所以唯十之文。其旨炳然
也。此文非撲揚私釋。依無癡善根。慧爲
性故。前已説在大地法中。不ト云重説爲大
善地法天親定判也。若爾撲揚解釋。能叶
有宗義歟
  五境章云補闕且善或立爲四。謂自性・相
應・等起・勝義。自性善者。若薩波多師。以
無貪嗔及癡慚愧爲體。大乘以善十一
爲體云云
  或本留癡字。無貪嗔及漸愧云云以此本可爲
難也

約入佛法
問。本疏中。釋信心所。引對法論文。樂欲所
依爲業爾者可通一切信心所耶。答。可
有二意也。進云。本疏中。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云云付之。世出世境上先起信忍。以
之爲因。數數生樂欲。設未入佛法之先。
設已入佛法之後。一切信業用。未過此分
齊。對法樂欲所依爲業之文。何限佛法初
首耶。況今論樂善爲業之文。無限初首信。
對法ナル彼。廣可通一切信業用耶。所釋
且難思。如何可消耶
答。於此義粗有異説。此故雖出申二心。
且任本疏所釋。對法論樂欲所依爲業文。
説入佛法初首信也。非本疏有ノミ此意。
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之釋。其意一同也。是
以見彼論餘卷説。述依八斷行修習四神
足。信爲欲依云云意云。信心所四神足中ニハ
欲神足依也。八斷行中爲欲斷行因也。神
足斷行功徳。非汎爾異生分。説已入佛法
信云事。敢以無異義。而同卷中。以八斷行
配釋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四種之時。欲・信・
精進三法ヲハ初加行攝之云云非説後後信
云事。又以明也。若爾十遍善正義所許。一切
善心雖非無信心所。佛法初首信心稍堅固。
頗超餘善心。初發心住殊開十信。蓋以此謂
歟。所以諸教中。以今此偏増相爲規模。顯
信業用。非謂云爾故餘善心信業
用。今論樂善爲業之説。還同對法心。何處
相違可爲疑耶
  尋云。今論文説初首信云事不可然。本
疏意。以彼論第十卷。得第一卷心。釋
佛法初首信見タリヲサヘ不見同彼説
是一次第十卷説神足修習之旨。限初
首信云事可爾。何以之爲定量。第一卷
ヲサヘ不説餘信得*心耶是二次大乘心。
説信業非遍相。如正理師迴趣異境
作意
心所
義。可有理既不周難耶是三
答。聖教施設甚有善巧。何混爲難。此則
爲勸迷情發心。説勝タル信業用。令生信
向也。如初能變識盡熏習位。顯過失
尤重之義。説我愛執藏之分位。雖染淨
替。足爲相例。然而樂欲所依義通一切
信。故不同衆賢迴趣異境相。次今論説
亦限初首云事。顯揚五業同此論説
對治不信同彼論治障。樂
善爲業ニハ指餘四種。
遂述二論心。即是
論中堅固信也云云此則同攝大乘論
増上力ト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
數三大劫説也。況下文約入佛法初首
爲論。若言通論一切信業。顯揚五業中。
除第二菩提因云云具説五種業。教
初首信云事。亦以明也。又云初首爲論。
判若言通論。遮表二門。倶通スト唯識・顯揚・
對法三文見タリ
又案云。唯識・顯揚・對法第一。文言無簡。可
通一切信業用也。但約入佛法初首爲論
者。如是廣信業用。對法第十ニハ約入佛法初
首爲論。説信爲欲依爲言以廣文定信業
用。會狹文也。此則恐迷者依彼説云信
心所業用唯限入佛法初首。儲此通也
  難云。本疏文起盡不見爾准前可難
之。是一
對法
ニハ釋第一卷説。此説入法發起所因云云
是二
答。對法抄顯信心所爲入法所因。直非
約入佛法初首爲論*心歟。次本疏釋者
  且就有體
問。對法論中明信心所。謂於實有體起忍
可行信云云爾者可通有無諸法耶 答。燈
云。且就有體唯可限有法也 付之。忍
信廣縁有無諸法。對法論心。何不説無
法信。就中今論説一信實有。未限有體
法。彼論謂於實有體文。何不通無法耶。依
之彼論鈔中。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忍
可。名信有體*本疏顯揚・對法・五蘊論
等雖文同此之釋。亦以同也。爾者淄洲定判
有師資相違。如何可承耶
答。正披對法論現文。尋忍可信所縁。總標
ニハ列信者於有體有徳有能。唯限有法。闕
無無法。別釋判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
限有體實有之旨明也。既異今論一信實
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之文。如何
難二論其*心同。若夫謂於實有體説。
兼無法者。説カン一向有體。能詮ヲハ如何可呼
耶。是以大師彼鈔中。此中且據三殊勝境。
顯信所縁。於無法中。實亦生信云云義燈且
就有體不説唯言之釋。資大師解釋意也。
但至被出難對法鈔上文者。案彼文始終。
引此論三種信。配釋對法説之時。唯識所
説。通スル諦非諦諸法忍可信ヲハ。此論亦名
スト有體云也。直非顯彼論心。如何可相
違耶。如疑難者。鈔一段之内。豈不招前
後相違之妨耶。本疏雖文同此之釋。付列
三種信大旨。同諸論説。未越義燈略標同
此之心。仍且就有體定判無過歟可答申

  菩提院問答云。明信心所。有四論説。所
述多重。所謂顯揚・對法限有體法。五蘊雖
兼指去來等無法。是猶諦所攝法。不通
虚空等非諦法。唯此論所説言廣通有
無法。苞諦非諦。義燈前後文。其意在
之。何亂諸教意趣。令通對法文於無法

  境亦同此
問。五蘊論中。釋信心所云。謂於業果諸諦
寶中云云爲同今論實有信所縁。將如何
答。燈中境亦同此云云意顯也 付之。今論
中以有無諸法倶爲信所縁。而五蘊論ニハ
業果諸諦偏限有法見タリ。如何云彼此同
耶。況對法論顯揚之説。與此論異也。五蘊與
彼同ナル可云與此論異。如何可被曾耶」
答。五蘊論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文。諸諦言甚
寛。包四諦二諦。不爾直可云四諦寶中。無
由安諸言。由斯從寛不言諦故之定
判。深存此旨。而於二諦各有四重。其中世
間世俗是瓶軍林我有情等無法也。同今論
有無事理倶名實有信。若爾者義燈境亦
同此乃至總是此論實事理也之釋。深捈二
論意趣者也
  問。講匠所答。猶似有相違。見釋論文。業
者福等三業。果者預流等四果。諦者四諦
 如何違釋論云諦言兼二諦耶。次
演祕不言諦故之釋。還又似講答相違。有
義意。朋古師義。難本疏釋。此論意。信四
諦體實。同五蘊業果諦實之説スト見タ
撲揚廣破此義了。如何説云四諦眞理
即因果理。由此從寛不言諦。故於理無
云云此論意。限四諦體實之處ヲハ雖破
之。五蘊説不通無法云義ヲハ破之見タ
不爾者。五蘊既説諦言。如何云不言
諦故耶
答。護法論主*心。雖不違一代四依諸教。
分所依憑。遠依大聖慈尊説。近守無
著・天親所判。而説三種信境。在對法・撲揚・
五蘊三論。其中對法・顯揚之説唯限有體
法。五蘊若不通無法。今論説以何爲典
據耶。但廣五蘊論是安惠菩薩造也。今燈
意依護法意消天親本論。於安惠釋不
可必依憑。依之宗家釋中明五蘊名義。
判百法性相之處。未引彼論釋。計クハ
不依用之意歟。不爾何一處&MT06279;不引之
耶。次有義所引古師義。以對法爲定量。
唯識説同彼限四諦實有云也本疏此心
見タリ
有義剩サヘ引五蘊文。同對法説。撲揚廣破
之。成唯識説通無法之旨。不言諦故者。
不云四諦云事也。非嫌俗諦。有義意。
本自云四諦實有。故返彼云不言諦故
也。此則述唯識意。如何關五蘊説。此論
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者。釋五蘊異對
法同唯識之旨心也。總談別列雖異。五
蘊文不違唯識。諸諦言兼二諦。通有無
諸法故也以問答爲模。
聊加潤色了
  我法假實
問。我法二執爲是實有法。將如何 答。云假
實不定。或云唯假。二意可有也。兩方不明。
若實法者。我法二執是煩惱中惡見。而五見
以慧爲體。離慧無體。故是可假法。依之
瑜伽論中。明トシテ六煩惱假實。五見世俗有也
云云 加之義燈上文。任本論説。執依別境
慧。説爲世俗有文理既分明也。誰立我
法實有義耶。若依之爾者。今義燈中。問慚
愧若非實有者。二執本後可非實有。二執
若假者。問難豈非立已成耶。隨答之。同依
一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云云 問答
意明許二執實有之義見タリ 如何可被成

答。二執假實。學者粗有異義。所以前重ニハ
雖及二答。暫依一義。假ニシテ非實可云也。凡
我法二執。是惡慧二箇義用。執體名法。執
用稱我。離別境慧。全無有體性。如云我
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隨
百法中。別開立不正見。專同妄念等。其體
ナリト可云。強稱セハ實法。百法假實頗難辨。
依之見論文。瑜伽論説。六煩惱中。見世俗
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云云執依
別境慧説爲世俗有之釋。寧非瑜伽・唯識
之意耶。況非淄洲獨述此意。大師處處定
判亦以同之二執章百法玄
賛對法鈔等也
但至今義燈釋者。
見文起盡。頗異疑難意趣。所謂判同依一
慧不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百法中
立別&MT06279;。成セリ其體實ナリト。豈我法二見相
耶。述慚愧同體既別立如妄念等故應假。
二執假有之旨。甚以明也。此則以慚愧二心
所。對本後二智。辨假實不同。全以不可關
二執實有義。然於問詞。聊似有疑。可有旁
心。一問起自非。何強爲定量。就中於正
義意。一體義分法中。有假實二類不同。我法
二執及本後二智是也。而慚愧以差耻爲體
云師心。返難正義云。若以差耻爲體故難
我慚愧成ンヌ假法。可違瑜伽説者。汝正義
意。本後二智以慧成之。寧非實耶。汝既
雖依他成。有假實不同。我法假。二智實者。
我所立慚愧二法。何假&MT06279;ント實云也。擧假
實二法。儲與奪難。非顯二執實有之旨。不
爾者二執實有之義。何典藉所レハカ定。擧爲疑
問耶
  同依一慧既別立等者。二執二智同依
慧立トモ之。百法立不立不同故。二執假也。
本後實有也爲言不爾者同字頗似無用。
能能可思之
私尋云。我法二執ヲ以ハ爲有實體煩惱所知
所依。若我法二執唯假者。豈實法以假法
爲所依耶。依之見論下卷文。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伽耶見。而爲上首
云云 明所知
文同之
既以我法二執爲所依。明
諸煩惱起旨。知二執實有&MT06279;爲諸煩惱所
知所依云事
  慚愧倶起
問。正義意。可許有慚愧二法不倶起之時
耶 答。不爾也 付之。慚崇重賢善。愧輕
拒暴惡。所縁既善惡別也。何必倶起耶。依之
瑜伽論中。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 如何
答。十遍善者。正義所許。除輕安餘心所。必
遍善心。所以慚愧必倶起也。不爾者違瑜
伽説。但慚崇重愧輕拒者。此明能縁行相。
非是境界替ニハ善惡。故論云。善心起時。隨縁
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
倶遍善心。所縁無別*況如此難者。都成
不許二法倶起。被題不倶起之時有耶。
似前後相違。但於瑜伽説者。燈師以二心
消此説。彼據別義。或隨増説是也。初釋意
者。耻他起愧。出家受戒人。於自處羞耻スル&T069222;
非必強勝。今此微劣慚ヲハ處無成唯起愧之
念。説非有愧者必定有慚。實ニハ微劣慚ヲハ
之故。不違十遍善文爲言 故燈云。若於他
處羞愧之時。未必生慚。以顧自劣故云云
後釋意者。依増セル&MT06279;不生慚之義。云非有
愧者必定有慚。假不可説有トハ慚愧不倶
起之時。不起如愧増セル慚。故致此説爲言
初釋説慚愧不倶起文ナリト&MT06279;會之。第二
遮倶増セル&MT06279;起之。不嫌勝劣&MT06279;倶起。何
ンヤト十遍善之違文云也
  燈有或本不同。或隨増説現行
摺本
據隨増説是
也。後本意其意顯也。但對彼據別義。作
隨増本釋見タリ。現行本似好。況遮増勝倶
起。全以非希奇。強不及云彼據別義歟
已上愚者
私略
  餘惑不然
問。除三不善根斷餘惑之時。可有通別對
治耶 答。除三不善根餘煩惱必有通對治。
別對治有無不定也 兩方。若具者。疏中以
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云云
既云餘惑不然。明知。餘惑全無別對治云
事。若依之不具者。信對治不信。慚愧二法
對治無慚無愧。豈非別對治耶。掉擧・惛沈・
懈怠・放逸等亦具セルヲ通別對治耶。加之對
慢立不慢。翻疑立不疑。誰不爲別對治
耶。如何
答。如前重答申。於餘惑有無不定也。不如
貪嗔疑必有二對治。但於餘惑不然之釋
者。見疏始終。斷彼三時必由二對治乃至
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惑不然
云云 翻三不善根必有二對治之餘惑不
然者。即顯餘惑不必有。是有無不定也。何
況勘疏餘本。餘惑之惑字作或。若依此本。
或者不定義。除三不善根。餘或不然。不ルモアリト
具二對治云也。次不慢不疑等非別體對
治。何出之爲難耶已上問
答詞也
  尋云。汎爾非判別治用否。由此無癡必
應別有其最要也。若餘煩惱中。有須通
別治之法。其故難成。如何
答。論文有委曲。故論云。以貪嗔癡六識相
簡疑等
煩惱
正煩惱攝簡不
信等
起惡勝故正釋
根義
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
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其體
不善根。須通別對治故。如貪嗔二法。成
有別體也。故疏云。如貪嗔二故。必別有
無癡。以不善根起惡勝故。須二對治。餘
惑不然。由此因縁。無癡離慧定別有體
云云 況無別體煩惱須通別治在之。可
有其疑。不信・掉擧等別體心所。即三不
善根類也。何爲疑耶。以善十一爲別治
故。不慢不疑更非相例
  三念住亦爾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會本論大
悲非根攝文。論從無嗔説爲非根云云
義如何難之耶 答。疏云。若爾即三念住等
亦爾*問爾リヤト也。三念住從無嗔分。應非
根所攝難也 付之。二十二根攝不攝。念住
大悲不同ナラハ所難暫可然。而瑜伽論中。二法
同説非根所攝。疑難豈非立已成耶
答。乍見文勢。似疑難可然。所以唐土人師。
勞困現文。或關文誤。或讓餘卷説。然而
退案疏意。專有深意趣。決擇分中。於諸相・
隨好・十力・無畏等功徳。述二十二根相攝中。
判三念住其體無貪無嗔非根所攝。大悲
無嗔無癡所攝非根所攝。二法非根所攝之
義。一雙&MT06279;無替。而前師意。立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邪宗之日。大悲從無嗔分説非根攝。
ニハ根所攝。念住如所説。非根攝ナリトセリ。所以
正義難之。大悲非根所攝義。從無嗔分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者。念住非根所攝。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ナリト可云。如何徒立邪義。令參差
聖言耶爲言念住亦用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
根所攝撲揚定判。即此意也
  問。先師答此難云。不爾大悲乃至 非實
理文云云 准之存大悲非根所攝。念住根
所攝。致問答見タリ。次大悲以無嗔無癡
爲體。其體通根非根。故會從無嗔説
ニハ根所攝。三念住爲體無貪無嗔。同非
根所攝。故如文非根所攝。不トコソハ云從無
嗔説前師申&MT06279;如何
答。不爾大悲者。同説非根所攝。其義參
ナルニ有何過。所以何者。大悲似四無量中
悲唯以無嗔爲體非根所攝。所以致從
無嗔説會釋。念住不爾。慧根攝故。致
影略説爲言次前師意。非無一相會通。但
不如正義無癡有別體。二法非根所攝義
一同。無由立無癡慧爲體義。不可言
替二法非根義爲言
於此義異説區也。依一義問答云不爾
大悲以下文猶以難。尚可尋之。可有別
義歟
別尋云。瑜伽鈔三念住以無貪等三善
根爲體* 若爾前師何限大悲。致從
無嗔説云會釋耶
答。三念住以無癡爲體云事。教無其説。
道理又非分明。可疑解釋。何爲定量。但
進彼釋。可爲疑難如別帖
記之
  且約影顯
問。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存三念住慧根所
攝之義。會本論非根所攝文。且約影顯。非
實理文云云 爾者影顯意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
給耶。答。擧佛餘徳依慧根收。顯此念住其
理亦爾也云云 付之。披本疏文尋影顯意。
大悲從無嗔故不根所攝。念住依慧故根
所攝也述畢。且約影顯。非實理文*文相
明大悲・念住相對明其影顯見タリ依之開
元寺邑法師。釋疏文如此。撲揚定判不叶
本疏文相耶
答。無癡以慧爲ト云體師意。依對法意。判念
住依慧故根所攝。而瑜伽三念住非根所攝
文成相違。故彼論擧佛餘功徳慧根所攝。
顯念住亦爾。非實理文會也。若如疑難
者。大悲非根所攝者瑜伽説。念住慧根所攝
者對法文也。豈各別論藏相對有影 略説
哉。撲揚解釋善捈疏主實意。無過可答申

  若爾即三念住
問。正義意。可許三念住以慧爲體耶。答。若
自性體不取慧也。兩方不明。若以慧爲
體者。大師餘處約佛果功徳。分別福智之
時。三念住唯福非智云云 若慧爲體者。何不
云智莊嚴耶。若依之如此者。對法論中。即
諸如來三不共念住。若定若慧 況正義難
前師云。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云云 兩方不
明。如何
答。先三念住者。一者諸弟子衆生ルニ恭敬不
生歡喜。是無貪也。二者於不恭敬不生憂
戚。是無嗔也。三者一類恭敬。一類不爾。於
此不生歡戚。是合無貪無嗔也。故瑜伽論
中。三念住以無貪無嗔爲體。非根所攝
云云 或准彼論抄。第三念住。以無癡爲體
也。明知。三念住自性體非慧也。但對法文
者。勘彼論始終。諸相・隨好・十力・無畏・三念
住等一切功徳皆在若定若慧文。豈悉以慧
爲體耶。而披玄賛解釋。於十力出五種體。
最勝・引發・眞實・相應・眷屬是也。其中若定
若慧文。是引出體也。准知。三念住出定慧。
是引出體也。非出自性體矣已上
問答也
  三念住者
一者。縁順境不生歡喜念住
二者縁違境不生憂戚念住
三者縁順違境不生歡戚念住
  見此體性有異説。瑜伽意無貪無嗔
是一對法論以無貪・無嗔・大捨・定・慧五
法爲體慧攝文 是二 倶舍論此三皆同念
慧爲體文 是三幷瑜伽鈔加無
釋。有四箇
異説歟。又第三倶句。依喩伽合無貪無
嗔。依對法大捨也。准略纂無癡歟
  不害假實
問。無癡善根以慧爲體云師意。不害心所
爲許實有。將如何。答。可云假法也。兩方。
若實者。三世俗有餘皆是實源出五分誠説。
設前師意ナリトモ何致相違於慈氏定判耶。是以
正義難此義。如不害等應非實物* 若
彼師許實有者。何爲例難耶。若依之假トイハハ
者。本疏中答トシテ不害體即無嗔應非有假之
問。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子世俗有
即是實故 若第一師不許實法者。述世
俗有言通實。何爲爾者二邊不明。如何可
被定耶
答。彼師意。可云不害假有也。瑜伽判善位
心所假實。問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
有。答三世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乃至
害即是無嗔分故。無別實物。誰乍見此説。
立不害實有義是一 正義難此師有二難
之中。以後爲至極。其後難者。又若無癡無
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是也。若存不
害實有者。無喩不成失耶是二 況有不害
實有義者。異説&MT06279;可立破。猶如無癡。既無
其諍。知無立實有義人云事是三至本
疏釋者。彼師意。無癡以慧爲體。大悲二十
二根所攝セリ。正義難之。若爾即三世俗有
ヲハ如何通*瑜伽ニハ行捨・不放逸・不害三種
云世俗有。無シト別體判。如汝所言者。可云
四世俗有。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爲言答之。
有者。體即慧故云云 心云。體即慧&MT06279;不同行
捨・不放逸多法所成ナルニハ。故此稱實有也三世
俗有
文。彼師承伏立不害假
有之義云事。又分明也
 正義重難云。不害體即
無嗔。應非假有 擧體即無嗔一法。同ナル
彼無癡不害。若爾此可實有。豈不違瑜伽
爲言前師答云。世俗有言通假實故。如種
子世俗有言即是實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
 大意詰不害實有ナルヘシト云例難。不能救
不害假有本義。世俗有言非必詮假有。如
説種子世俗有。是實有故。三世俗有
ナランナカラ皆是假有ナリト耶。不害同無癡。是實
有故爲言重意三世俗有文。雖存詮假有。
依對法決爲體説。無思慮無癡以慧爲ト云
體義時。蒙正義不害相例難畢。極難不
通故。非&MT01302;本所。述不害實有之義也。不
知落所。依相似教立義。難勢重來之
時。仰天失所宗儲&T069222;轉救。不始于今事也。
何強爲難耶
  難云。弘經廣惠不顧眼前相例立大義。
還失所宗哉。立不害實有義日。全無巨
害者乎。設雖存假有義。本疏料簡頗不
叶文。三是世俗皆是有假文。不害假有之
旨明也
對法論一云。不放逸者○是故依此四法
假立○不害者。無嗔善根一分悲愍爲體。
不損惱爲業。當知不害不離無嗔故亦
是假云云。中間文者明行捨。不判假
實。同不放逸故。不述之歟
私云。祕云。此師以後對法爲正 此師
以對法爲規模立宗義見タリ。而不害假
有之旨。對法文分明也。背此云實有耶。
不害實有之義。恐不知源歟此潤色甚
可祕之
但疏
文可ト云問答假有難。古往立此義。雖末
學可依信。疏文甚不符合。爲成假義云
世俗有言通實。何爲耶。又述不害假有ナリト
許。如何被遣例難耶。次不顧眼前例難
者。似義勢可然。如是邪謬。幾強勿詰問
以上愚案也可
問明師矣
  無足精進
問。定姓二乘無學人。可有無足精進耶。答。
可有也。付之。趣寂二乘自調自度。無利樂
他之義。無佛種故。不願求無上菩提。旁思
之不可有無足精進。是以論述。二乘無學
有彼精進。欣大菩提故云云不定姓見タ
。爾者大師定判不明。如何
答。疏云。趣寂二乘亦利樂他。即波羅蜜多
者。略故不説 雖趣寂人。波羅蜜多聲聞
有利樂他義。故猶有無定精進云也
  難云。定姓二乘有無足精進釋スルナラハ
通一切。若如所釋者。非廣惠人無此
精進耶。依之祕所引有人義云。理實數
數入無漏觀。令觀増明。亦名無足文。顯
幽抄義
選抄
同之
等。此義通一切定姓無不足。似タリ
疏釋ヨリモルニ。如何
忠安記云。雖定姓人。而發相似菩提心
云云准之欣大菩提故文兼定姓。疏主何
不作此釋耶
答。略纂釋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阿耨菩提文。有三釋之中。第二釋定姓二
乘也云云既發菩提心。可有利樂他之義。
不爾者。發大心何爲。准之宗家ニモ可有
二心歟
  此應復待餘
問。正理論師意 精進三根防修用。待不放
逸心所在之云云 爾者論主如何難之耶。答。
論破此義云。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意云。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力者。不放逸
防修用亦可依餘法力云也。付之。心心所
作用皆有分齊。設精進三根防修用依不放
逸。不放逸何待餘法力。大乘心。作意心所
驚覺&MT01302;心心所。作意能驚覺又無待餘。信心
&MT01302;心淨。信又無待能淨法。衆賢論師致
此返難者。論主何可避耶
答。於精進三根四法。有通別二用。無著・無
恚・明解・策録。是四法別用也。限自不通他。
於所斷修防修之用。是亙四法總用也。此
外立不放逸。有何用耶。正理師不知此旨。
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判故。若爾者不放逸
防修用可待餘法。豈無ンヤ無窮過爲言驚覺
本非心作用。心淨能無通餘法。二箇心所
何重待餘法力耶。無過可答申也
  難云。疏云。外人答曰。彼四法無力。不能
防修。要待此中別有不逸。令其四法有
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爲防修體。故知
有不放逸也*准之。彼師意。四法上都
防修用見タリ。離四法定無能防修法。
付無窮失。甚似自由。如何
答。彼師雖存此旨。論主破不許之。故論
云。汝防修用。其相云何乃至如是推尋不
放逸用。離無貪等既不可得。故不放逸
定無別體云云
  捨不放逸倶起
問。正義意。行捨・不放逸二心所。可許一念
倶起スト耶。答。可一念倶起也。付之。勘論
文。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
不放逸起於前念。行捨スト見タリ
況本疏中。依諸論意。不放逸無間道。行捨
解脱道云云 既替前後二念。復異無間解脱
二道。如何一念同時之中。許倶起之義耶
答。十遍善者。出瑜伽誠説。護法盛翫之。是
以善心起位。必離掉擧囂動。亦備防修勝
用。二法在一念同時也。但於論文者。本疏
釋諸論意出二意。一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云云心云。無間道位ニハ不放逸防修用増起。
非無微劣行捨。解脱道位ニハ行捨寂靜相増
勝。兼起微劣防修。付勝用配判二道。不
遮劣用。二云。二法互起勝用。雖無前後。
不放逸先除雜染。行捨後可寂靜住。依義
前後配屬二道。非ニハ倶起云也。對法鈔
中。同今疏有二意。故任解釋。論文無
違可答申也
  問。疏文相違二釋歟。若爾者有正否耶。
答。任諸師釋。相違二釋也。於中忠安所
和上幷青丘太賢師。初釋難違十遍
善義。存第二釋。注論中。出疏初釋。不載
第二釋。若存初釋歟。依太鈔。二釋倶好
無勝劣云云 初義甚以疎謬。疏意不遮
有微劣用。故註家意又無謂。第二釋有
何違妨耶。太鈔釋專可依用歟
今案非相違二釋。依二義會教相違。初
釋付前後起勝用之位釋之。後釋付倶
時勝用儲會釋也。云此前後時別起勝
用。結依此二用互増之時説其相也。其
意明見タリ
問。何故違先徳末學立異義耶。答。此難
尤可傷。但至此私略。太思一道理。若疏
文相違釋者。初釋豈不許二用倶増セル
耶。後釋寧不許前後起勝用耶。此難難
遁。故竊述愚懷耳
問。對法鈔三意見タリ初二義。此疏二釋
逆次作之。第三義其意如何 答。正文云。
或復此説。捨除雜染。各有能故云云案其
意。付此前後時別起勝用之義。復有二
義。初義如常。次釋無間道位微劣捨。以
除雜染相生。非不容雜染義云也。不
容雜染解脱道相故。設雖行捨心所。無
間道位與不逸同時起ルハ 先除雜染用&MT06279;
爲言准之。解脱道位所起不放逸。不容
雜染相也。文言雖不委。若此意歟。此釋
無間解脱相爲本。習二箇心所倶起歟
  非無癡倶
  問。四無量中。悲無量可與無癡善根倶
起耶。答。爾也。兩方不明。若倶起者。大師
餘處中。非無癡倶判給ヘリ。不倶起見タリ
若依之不倶起者。無癡善根遍一切善
心定タリ。若悲無量善心無無癡善根。何成
遍善之義耶
答。如一邊疑難。定散漏無漏善心皆可
許有無癡善根也。但於玄賛釋者。辨
四無量四大無量差別。出四不同中。此
依體性辨差別意也第四義四大無量
嗔無癡二法爲體。四無量唯以無嗔爲
體。依此義云非無癡倶。不遮ニハ倶起&T069222;
四無量義
私記意也
或四大無量唯在佛果。除諸無
明故。云幷無癡倶。四無量通凡聖。未
除無明。故云非倶也。不云ニハ
與無癡倶決擇記
意也
  此義意。此位以未除無明云倶。正云
非與悲無量倶起歟
  玄賛云。與大慈大悲大喜大捨有差別
者。彼唯實觀。唯佛所起。縁三界生。幷無
癡倶。此通假實。通凡聖起。縁界不定。非
無癡倶云云
  寫本云
三善根慚愧五也
  四種善 自性善信等
心所
相應善相應
心所
等起善
不相
應等
勝義善無爲
小乘七十五法 色法五根五境
無表色
心法
心所
有法六類四十六
種者
  大地法十遍行五
別境五
 大善地法十信等十。除
無癡。以慧
爲體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擧。
大不善地法二無慚
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等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不入五地故名不定地法
  不相應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
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
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
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無爲法三虚空。擇滅。
非擇滅。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義別
  本惑所攝故
不疑正慧證
正念知有無癡哉
又説性對治
有散亂以定爲體義耶
正念知有三對治耶
不遮有時
未決定信
望餘信
假立爲一
忿嗔倶起
欲無輕安
欲五識有輕安耶
自性散動十五界有漏義歟
  若作此解
苦根雖名無漏
不善業自性斷
  相應斷
五遍行全
念定慧通三性歟
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應斷耶
若爾意喜樂捨
據界地説


論第六卷同學鈔第二

  本惑所攝故
問。付於煩惱判假實。且慢煩惱實有也云云
有何故耶。答。實種所生法&MT06279;有別體故。云
實有也。進云。本惑所攝故云云付之。假實差
別自本依體性有無。何以本惑所攝。爲其
故耶。況五見本惑所攝ナル。以別境慧爲體。
既是假法也。本惑所攝之所以更不聞實
有道理
答。被進難釋。是別鈔文也。彼鈔有疑。不
叶道理。何致劬勞耶。但爲法根本。忿等
所依故得本惑名。慢既本惑收。要可有實
體云也。一旦雖有其謂。有五見例難故。
非始終法相。仍難依用歟。判若爾五見應
唯實思之不會釋。即此意也
今案。不慢翻慢。以行捨・信・慚三爲イハハ體。
慢翻不慢。掉擧・不信・無慚爲體爲言 能
所翻立法故致此例難也。答心。慢既本惑
收。要離掉擧等可有別體。以本歸末。掉
擧等上立慢煩惱耶。不慢義翻法&MT06279;異慢。不
可相例爲言
  問若如言者。五見例難全不可有難。若
爾五見應唯實耶 答。付要別實有體
ナル文相。儲假令難。終不叶解釋趣故。
勿論不能會釋歟後義愚
案也
  不疑正慧量
問。正義意。不疑心所以正慧爲體云云爾者
引何文證之耶。答。明不疑心所。雖有三
説。文無立破。故正否忽難定。所以道證
等人師。以第二師爲正。云攝勝解。圓測・
憬興等。以第三師定タリ護法正義。若爾問者
何忽定正否被疑自由耶。答。但本疏中。
引本論疑謂分別異覺爲體文。證第三師
意也。付之。見本疏定判。不疑説爲正見少
分。亦有此理云云 亦不慢三義中第三師
慙一
分攝
 正義。不疑三義中第三正見云義亦
道理判スト見タリ。講匠豈不用祖師判斷。
任取捨於餘師解釋耶。所引證文不可爾。
付之。正義意。疑煩惱有別體。其體非慧。故
會瑜伽此文。判令慧不決非即慧故。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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