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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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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第二月非五識所緣之故。尙可有所立
不成過。若爲奪緣。假所緣者。設屬能
別。何有所立不成過耶。依之撲揚大師。屬
能別宗。無其過*云云 若爾今解釋不明如

答。云第二月。瞿波論師作二解。一云意識
所緣。非五識所緣。二云五識緣之。以第一
解爲正義。護法同之而依此解。思觀所縁
論頌。五識之言。若屬法宗者。有所立不成。
同喩第二月。非五識所緣故也。誠望不相
離性宗之時。設雖有法有此過。而若屬能
別。彌不遁此過。明五識所緣。非緣云故也。
屬有法之時。汎爾設。所緣非緣云故。第二
月汎爾論之。所緣&MT06279;非緣之物故。成能同品
也。但如疑難。依縱奪意者。設雖能別。無
此過故。演祕釋此事。第二月喩。他雖不
許爲五所緣爲奪。於緣縱許&MT01302;所緣理。亦
何失。同攝論故。若准此理彼頌五識在於
法中。亦應無爽*云云 同攝論故者。攝論色
等無間縁之文也。護法解彼文。謂
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
故*云云 今設所緣非緣之文。亦以同之
  付瞿波論師初釋。亦有多義。一云五識有
法攝故。無所立不成。一云以義減文。除
五字直云和合於識。一云除設所緣字
雖有多義。以初釋爲正義也
西明疏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緣是有法。非
緣是法*云云
  然依他故
問。大乘意。以極微爲攝依他緣生法。將如
何 答 兩方。若攝者。極微無體法。無生
無滅也。何云依他緣生法耶。況見瑜伽論。
或云建立極微無生無滅。或判非由有體。若
依之爾者。法處中。立極略。極逈色。豈非法
數耶。是以本疏然依他故。可說爲實。成所
緣緣故*云云如何
答。撲揚大師。釋然依他故等疏文。而言
此微。爲依他者。但依所折色體說也。微
體實無。非依他也*云云 以此釋可得意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十二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十三目次

  表無表
  正量部心心所刹那滅
能遮惡戒
佛果別解脫戒曾得
別解脫戒新種上立之歟
動發勝思第二念已
動發勝思初念立別解脫戒歟
若大乘師道定別解
意業無表
  不相應
  或餘實法量
見道位立八聖道支歟
成就七寶
以在他界
無漏通果無記種
不定姓異生性
異生性通無覆歟
命根無所屬
命根所依
厭色齊心難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十三

  ◎表無
  正量部心心所刹那滅歟
問。正量部意。可許心心所法刹那生滅之義
耶 兩方。若非刹那生滅者。疏中破彼
部身業。以動爲體之義。立量云。諸法無ヘシ
實動義。纔生卽滅故。如心心所*云云 本疏
釋同喩取心心所。彼心心所。刹那則滅。
然無ヲ以ト動義判。加之重難スルニ轉救。宗立動
生已*則滅。同喩如心心所云云 心心所。
若非所那滅者。豈成纔生*則滅之義耶。若
依之爾者。撲揚大師。釋本疏所立動。應
刹那滅。有爲法故。如ト云鈴聲等比量。應云
除色心等。是有爲故。或色心等。攝入宗中。
皆無不定云云 明知。同色法。非刹那滅
云事
答。撲揚大師。兼破色心令刹那滅者。源依疏
意。故疏中立比量。動應刹那滅。有爲法故。
如鈴聲等云云 以心心所。不爲同喩。隨又
雖彼自宗色等是有爲。非念念滅。非極成
故。無不定過云云 捈前後意。色等
言。攝心心所也。故演祕ニハ承今疏文。兼破
色心云也。退檢諦部執疏。正量部宗。
於刹那有長短。命根生住滅三刹那間。心
心所經一刹那。心心所十六刹那間。色法經
一刹那云云 而依大乘念念生滅意者。以
心心所。不可爲同品。其時長故。若任彼部
計不同色法長時之故。名一刹那之意者。
可爲同喩故。上下文。或爲同品。或不爲
同喩。各有所存。不可相違
  尋云。旣用纔生*則滅故之用時。以心
心所。爲同喩。知。彼部意。心心所ヲハ同燈焔
鈴聲。許念念生滅云事。是以俱舍論中。
出彼部意。心心所音聲光明等。一刹那
云云 隨大師處處中。同存此旨。今本疏立
量作法分明。瑜伽抄。亦立量云。眼等
諸色。纔生*則滅。是有爲故。如心心所法
及燈光等云云爾演祕解釋。徒似劬
勞如
有人云。演祕文者。乘語勢來。本疏中。明
云心心所一刹那故也
  能遮惡戒
問。有義意定道二戒眷屬體。通俱行心心
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
許也 付之。諸法眷屬體。廣取俱行法。至
定道二戒。何遮此義*耶。彼無想滅定ヲハ
厭心種雖假立之。幷スレハ眷屬體。依二十二
法種立之。相例可同。依之明戒波羅蜜體。
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性乃至 此說
自性。若幷眷屬。一一皆以一切倶行功德
爲性云云 若人義。叶論文如何
答。有義意者。假立定道二戒。通俱行心心
所。不限思一法云也。非云汎爾眷屬體。若
只眷屬體者。何不取俱時色不相應耶。故
演祕述有義意。又約自性。言但依思。若通
眷屬。*則依俱行心心所立。義亦無違。能
遮惡戒。通相應故云云 一聚心心所法。所作
相似。同有防非止惡之義故。通依俱行心心
所。立二戒云也。下論文者。總出助伴體。不
限心心所。通取五蘊也。故彼疏云。總以
五蘊。爲十度體*云云於二定例難者。立
戒體者。依殊勝能。彼別解脫戒。雖有多種。
唯依思種。思種之中。亦依新種。此*則遮防
功能殊勝故也。若爾定道二戒。亦以同之。
雖有俱行心心所法。其中思數有勝能故。
唯依思一法。不依受想等也。戒品依業性
故。唯依思。二無心定不然。故非相例歟
  佛果別解脫戒曾得歟
問。佛果位別解脫戒。曾得未曾得中何
 進云。樞要曾得云云 付之。佛果所得。最
上殊勝。旣非因位所得之法。皆可未曾得。
況如來戒品。自然得戒也。豈非未曾得
*耶
答。曾得未曾得之義。可有多廢立。若佛果
功德。依非因位所得之義者。如來一一功
德。可云未曾得。今所論曾得未曾得者。例
義異也。所謂因位ニハ別解脫戒思數。念念新
生故。未曾得也。前劣品滅。後勝品生故。佛果
圓滿位故。無念念新生之義。故是曾得。修舊
不新生故也。故見樞要文。由佛無表雖是
曾得。非念念新生。以昔發廢制於業思。衆
生界盡。我期乃爾ナリト云フ。以心無萎歇。故戒常
有。除佛已外戒。皆未曾得*云云 周記釋此
文。言曾得者。初成佛時。已得圓滿。今更不
增。名言曾得。除佛已外。有捨劣取勝。更
增進義故。言未曾*云云 表無表章中。釋非
佛已外。皆未曾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但
隨舊住。亦此意也。但見因位論之者。佛果
初念。可云未曾得。故。對法鈔諸佛第二念
已去無漏。皆曾得。是修舊故云云トモ今限佛
果明之故。初念曾得也。旣無前後相替之
義。見テカ何云未曾得*耶。若初念未曾得者。
後念亦可未曾得。其體是一故也。若存此
旨解釋無過。會申也
  別解脫戒新種上立之歟
問。護法正義*意別解脫戒。本新二種上。假
立之歟 答。疏云。唯新種也 付之。正義
意。許新古合生義。何唯限新種耶。旣雖有
唯本有生法。無唯新熏生物。若爾設新種
雖不立。本有種子。必可立之。彼聖性ヲハ
有種子上。假立之。戒體依何。限新種耶
答。護法*意種子生現行。雖用新古種。假
立法數。隨宜不定。所謂戒體。有遮防能
用增上種假立之。本有種子。彼用劣也。故
限新種。不立本種ニハ本疏云。若新舊合用者。
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不用本
有力。不及新故云云 聖性正能生。有證理
斷障之能。種子上立之。此用本有勝。新
劣。故限本種。不立新*熏ニハ餘處義燈釋
此事。雖有新種。非勝不立。由正能生有
所生現。證理斷障。故。能生勝。不取新熏。
未能生故*云云 就中命根隨緣不定。或新
種。或本有其義非一。若正義意。以新古合
生爲故者。此等廢立。豈非相違耶
  動發勝思第二念已去歟
問。論中發勝身語。善惡思種。立無表戒*
 爾者動發勝思第二念已去思種上。可假
立戒體耶 答。雖有多釋。依正義者。動發
勝思初念所熏思種上。假立戒體也。爾也。
義燈演祕所釋也 今付之。假立無表戒。
依思種增長位。而動發勝思初念乞戒心
乃至 第三羯磨後念所熏成種子。皆有增長
義。何不通第二念已去思種耶。是以見論
文。謂此ニオイテ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
位立*云云 知。廣取增長位云事。況無表
戒。依表種立。大乘許身語表相續。不同
小乘唯一念。若爾表種旣多。無表何限初
念耶。依之晨旦大師判可依第二勝
思相續。功能力齊。有依不依。所以無故乃至
故無表色。依多念思。但表皆能發無表故
云云 若爾唯限初念。義燈解釋。有何深意

答。述假立戒體。演祕引相傳五解。疑難
趣者。其中第二義也。有義斷爲正釋。所被
出人師釋者。*則彼有義釋也。不可依用
之。宗家意者。存第四釋。*則同義燈。動發勝
思初念思種。假立無表。是近因等起心也。第
二念已去。刹那等起。隨轉發業。故近因等
起轉因發業位。發身語勝故。唯限初念也。
故演祕所引。第四釋云。唯依近因等起初
念心種。發身語中。此最勝故。身語因此
成善惡故。後皆隨轉。非轉因故。如刹那
思。性不定故。由此最初。能發無表云云
燈云。於初刹那正發身語之思。或俱時發。
或前後發。俱時同一種。前後各別種。皆於初
上立。第二刹那已去。非因等起但名刹那
等起。非根本故云云 演祕。義燈。其意一同
也。動發勝思初念之時。正威儀&MT06279;住師前。乞
戒之心。發身語勝。第二念已去不然。或無
記心。或不善心。或無心等也。故雖有種子
用增長義。以此不立無表也。但成就無
表者。第三葛磨竟時也。假立之時。成就之
時。前後不同也
  動發勝思初念立別解脫戒歟
問。宗家意。別解脫戒。動發勝思初念思種
假立云云 爾者所熏種子。隨身語七支。爲其
體各別。將如何 答。西明作二釋。一云體
一。二云體七種也。依淄洲撲揚意者。同彼
初釋也。問。付淄洲釋不明。旣遮防身語七
支非。發戒之思緣彼熏種之時。何非其
體各別耶。若思種一者。豈七支無表不同
耶。依之圓測師於七種上。假立七支云云
何況眼識了靑等時。其種各別。本後二智
種子不同。准例可等耶
答。論能生種子一多。依所生現行一異。而
思種所生現行。其體是一。旣無多體。種子
何各別耶。若依功能別種子不同者。後得見
分。功能無量。自證分。第四分。亦應種別。又
若熏多種。生多現者。有多心竝起過。若前
生不應道理。故淄洲破西明多種義。
旣一現行。云何種二。若功能別。後得見分。功
能無量。自證第四。皆應種別。功能別故。種
應更多。何但二種。亦設熏多。後生一現。爲
生於多。若生多現。卽多心竝起。若前後生。
不應道理故。若共生一。旣能熏體一。所
生亦一。何故隨見。熏成多種。隨體成一。理
應爲長云云 若爾雖一思種。其功能防七
非。故立七支無表。有何失*耶。至倒難者。
所生現行各別。豈例同耶已上兩帖。雖非指事。
爲知戒相。如形註

  若大乘師道定別解
問。大乘意。定。道。別解脫三種律儀。共可
離加行。根本。後起三時非耶 答。燈中
共防三時非云云 付之。定道二戒。轉心轉
戒。何離加行後起非*耶。依之本疏餘卷中。
釋第二地極淨尸羅文。別解脫戒全離。定
道唯離根本。非加行後起*云云 旣明離垢
地文也。豈非大乘實義*耶
答。薩婆多意。定。道。別解脫。離根本罪不
防加行後起非。大乘*意。防非止惡功能。廣
通三時及三世云也。故燈釋此事。若大乘
師。道。定。別解。竝防三世。及防三時*云云
此釋亦出章意。故章云。定道二心。旣無
文遮。亦可說言通防三時。加行。根本。後
得之非若起。後時三皆滅故*云云 但至餘
處釋者。彼疏有二釋。令出者。是第二釋
也。初釋未釋離三時非之義。不知同今
歟。但設初釋雖無此義。且隨轉小
乘*意歟。故。北京靈泰。釋彼疏文。應取倶
舍釋此疏文云云 旣非大乘實義。強不可
劬勞
  意業無表
問。論中付明身語意三業相。且意業可云
有無表*耶 答。燈中有無表云云 付之。
於善惡諸業。以殊勝功能。故名無表業。而
發身語思。外顯勝用。故立無表戒。意
内發其力非增猛。何名無表戒*耶。依之
論中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
立*云云依唯發身語動發勝思。立無表戒
也。瑜伽。對法等諸論皆以同也。是以今本
疏解論文云。然無無表。義林章作多釋
畢。此三說内。最後爲正。外彰身語。令他
表知有增猛故云云 誰背義林邪正。可致
劬勞*耶。何況若計意業無表者。百法中。
何攝之耶
答。菩提薩埵。意樂廣大。所受戒品。盡未
來際。此用旣勝。何無意業無表*耶。況大
乘修行。以唯識爲本。寧意業不立律儀
耶。加之二乘戒品。功能劣故。唯限身語。
立無表戒。故無盡未來際勝用。或經日
夜。或盡形壽。菩薩異彼。非意業勝能*耶
依之見正菩薩戒相。立慳生罵辱等三戒。
此*則無貪等三善根也。淄洲大師。依此等
理。今者意准。定發無表。旣菩薩戒。具防三
業。勝於二乘。盡未來際。云何不發殊勝無
表釋給也。但至諸敎說者。且通三乘明
之。本疏亦任論文。此*則義林二釋之中。
依第二釋也。故演祕釋彼疏文。今疏同章
第二師說*云云 次至章文者要集所引本
也。非章正本。何依用*耶。故燈釋此事。法苑
二說云。任意爲用。不斷後說。義爲決定
前二說者。據處中說。非約律儀云云
行本*者是謬本也。智周。淸素。明詮等所覽。
亦以同義燈。故撲揚引章二說畢云雖
任意。始問答正否。以知。今本是誤云事。次
於百法者。不可儲私劬勞。章主釋此事。
述意業有無表釋意。此意俱思。不同於彼。
不發於色。亦不遮色。不稱色名。旣是緣
慮現思所熏。但於思種。義名無表。仍體是
思。卽行蘊攝。故於百法。更不別說云云
業無表非色法。攝思數云事。此釋明鏡也。
更不可異求。況以身語無表。攝色法者。
源出小乘。大乘實義。依思種假立。豈無屬
所依思之義耶。故以諸敎說。不可難之
  尋云。意業無表。何思上立之*耶。若審
決二思者。動發勝思時。可立無表。如
身語業。況明得菩薩戒位。同二乘戒品。
第三羯磨竟。言能持之時得云云 若爾
所假立思種之位。同可動發勝思初念
耶。若動發勝思者。意業無彼勝思。況一
箇思種上。亦立意業無表耶。依之十業
道章中。意業道決定思也云云 如何
答。依無慥釋。學者多作劬勞。常途義云。
決定思位也。以彼思亦名動發勝思。燈
中意業有動發思者。*則以決定思。作
動意故。亦名動發勝思也
今案燈第一云。今據道理。意亦得有動
發勝思。云作動意故。發無貪等故*云云
最勝疏第
六同之
旣意業中。云有動發勝思。此*則
准作動意故說名意業之文*也。若爾身
語動發勝思位。意業亦殊勝*也。正威儀
住師前。陳所欲之時。其意業亦發最勝
心上求菩提下化有情。其心廣大。故雖一
思種。假立三業無表也。彼於二乘身語
七支。雖一思種。有防七非之功能。故
立七支無表。例彼思之。菩薩防三業
非。雖一思種。豈不立意業無表耶
明師審
定之耳
  不相
  或餘實法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汝不相應行。
應非實有體。除假以外。許餘實法所不
攝故。如餘假法云云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
也 付之。先以所不攝故因。立比量者。一
切比量。難有正因。彼如聲無常量。可有相
違決定過。作法云。聲應常。餘無常法所不
攝故。如餘常法云云 況敵者小乘。於今量。
返可勘違決過。故作法云。我不相應行。應
實有體。除實以外。許餘假法所不攝故。如
餘實法云云如何
答。本疏所述比量作法。非正立量作法。若
正作法可云得等ヘシト實有體。不可
汝言。今量共比量故也。如有法自相能違
云。所言有性。應非有性。欲破他之時。如
此云事。是常例也。何任疏文。令疑之耶。但
所不攝因。隨宜用之。若於至極成就道
理。此因可成立。若不然者。不可成之。而
楞嚴源信。依今比量。於諸正比量。依所
不攝因猥カハシク勘過相。此*則不知因明深
旨也。況相違決定因喩。必用共許。若能違
云所不攝之時。更非共因。旣乖相違決
定所立因喩必須兩許之解釋。誰爲眞過耶。
聲無常比量違決。可有隨一不成。佛法者。
不許餘無常法所不攝故因之故也。若置
許言。旣成自許自許。豈眞違決*耶。今量違
決。亦以同之。大乘意。長短等及色心等上。
生住等不相應。*則攝長等假法故。不許假
法不攝之因也。若置許言。豈爲共比能違
*耶。本量安許言者。有深意。表裏相兼。自
共竝顯。所謂表ニハ顯色心實法不攝。是共許
邊也。裏ニハ成一切實法不攝。大乘色心之
外。無實法故也。是自許之邊也。今量簡二
重隨一不成。所謂云此中餘言顯色心等所
不攝也。一重雖簡隨一不成。尙見假實相
對之餘。可付彼過故。遂以自許言。遮彼
畢也。於諸共比。安自許言。皆有此
意。是立破玄旨。深可存之
  尋云。若立色心等實法不攝者。有何過

答。爲簡相違決定過也。所謂若擧色心
等。云所不攝者。小乘亦擧畢竟無。云所
不攝。可付此過。彼廣百論中。小乘立量。
云去來二世實有ナルヘシ餘非現實有法所不
攝故。如餘現實有法之時。大付相違決
定過。云去來二世非實有。餘現實有法所
不攝故。如餘非現實有法*云云 以此違
決。可例今量也
云尋云。因置簡別除假以外云云
何意耶
答。簡共不定也。若只云實法不攝者。色
心相對。互不攝故。爲顯假實相對之餘。
置此簡別也。而如此顯之時。小乘不許
此因。故。安許言。遮隨一不成也
  見道位立八聖道支歟
問。大乘意。見道位可立八正道支耶 答。
大乘意。不立八正道支也 進云。燈有二
釋。一云見道不立。二云立之。問。共不明。先
付初釋。八正道支。是法輪自性體。見道無
八正道。支者。以見道不立法輪*耶。依之
瑜伽論中。八正道支。在見道中*云云 龍樹
智論。亦以同之。付次釋。中邊論中。七見八
云云 對法鈔幷瑜伽抄等同之如何
答。大乘實義。七見八修云事。源出中邊。對
法等說。瑜伽略。中邊論疏。法華玄賛。唯識
別抄等。皆存此旨。誰可異求*耶。正語業
防非止惡之能。正見思惟分別誨樂之
用。見道位ニハ難有。故於修道。立八正道支。
但今義燈二釋者。是餘處所述。法輪自性體
二義也。初釋諸無漏法。皆名法輪。不唯八
正道者。以慧爲自性體義也。*則見道ニハ
法覺支。修道正見支。無學道ニハ正智。以此名
三道法輪也。次釋二云中邊據顯勝。說
在於修道。瑜伽論說在見道故者。以八
聖道。爲自性體義也。付此義會難者。別
修行相。雖有修道。其體通見無學道。故分
別支*誨樂他支等作用顯勝。雖無見道。全
失。是以玄賛釋此事。此八*聖道。別修
行相。雖在修道。體實通餘見無學道。世尊
應無八聖道故云云 若爾以三道皆名法
輪。不可背此義。但依初釋。會瑜伽文者。
燈云。若依前解。瑜伽隨轉。說在見道云云
智論亦可准之。瑜伽二十九等中。亦明七
見八修之旨。故一處之隨轉說也
  尋云。初釋意。見道不許有八正見支體
歟。若無其體者。更依何道理*耶。無ト云
非止惡等之能者。世尊ニモ應無八正道支。
況七覺支。雖有見道。第四地菩提分法觀
之時。旣許有七覺支。例彼思之。八正道
支。亦可有見道*耶。若有其體者。何燈
會瑜伽。不云依體耶
答。初釋意。八正道體。可許通見無學
道也。但於燈會釋者。此釋意。本ヨリ以八
正道。不云法輪。故見道位。出有其體。不
爲名法輪之所以也愚案更有別義可
見別卷抄也
  成就七寶
問。金銀等四種輪王。共可具七寶*耶 答。
或云具。或云不具。可有二意也 問。兩
方。若具者。見大師餘處解釋。餘三輪王。
雖皆輪應。銀銅鐵別。亦無餘寶云云 人師
多存ヲヤ此意耶。若依之如此者。同依十善
修因。感輪王果報。何至七寶。有闕具耶。是
以今論ニハ云亦説輪王成就七寶。更不簡之。
大般若經ニハ要具七寶。方名輪王。無七實
者。不名輪王云云 如何
答。異義相分。忽雖一定。然且限金輪王。
可具ト云七寶。果報勝劣不同。領四大洲亦異。
至象馬等七寶。何必具之*耶。彼阿育王。
爲鐵輪王。未云具象藏臣等餘寶。
知。可限金輪王云事。略纂解釋。誰疑之
*耶。鏡水寺栖複。明存此旨。重見仁王般若
說。道種堅德轉輪王。七寶金光四天下云云
旣於金輪王。殊名七寶金光。豈非明證耶。
若以十善因爲疑難者。一二三四統領不
同。寧非疑*耶。但經論文者。總明輪王具七
寶義。指不云何輪王。何成重難。且擧輪
王中勝歟。或金輪王具七寶。餘三輪王具
輪寶。四種總合。云具七寶歟。況輪王稱。本
依輪寶。故般若經中。無七寶者。不名輪
王者。七寶全無ナルヲ不名輪王云事也。言雖
七寶。意指輪寶也
  西明仁王經疏云。皆悉具有而勝劣異云云
信慶律師。依此釋致聊簡。伽抄亦無餘
寶者。勝劣異故也
  以在他界
問。對法論中。明種子成熟。於生得善。唯
說成就。不云不成*就。本疏解此意以
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云 爾者撲
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演祕云。釋對法
論不說不成*就云故也云云 付之。凡
明種子成*就。瑜伽對法說異。瑜伽於染善
諸法。唯說成*熟。不明不成*就。對法於煩
惱隨煩惱。說成不成。至生得善。唯說成
*就。本疏會兩論相違。其生得善。與瑜伽
同。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イイ說通成
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云
文意准對法論。生得善如煩惱。可云通不
成*就。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也。若爾以
在他界等文。顯通不成*就之義。何背本
疏文相。釋不說不成*就之故耶。依之邑
法師解疏文如此。撲揚定判。似不叶文
如何
答。對法論中。於煩惱。隨煩惱。爲對治道。損
セラルルヲハ能生用。名不成*就。有種子體。說爲
成*就。且生欲界之時。自地煩惱。通成不
成。色無色煩惱。是成*就也。此且付離下地
染。次第生上地論之也。生上二界。准之
可知。自下地通成不成。上地是成*就也。而
生得善ヲハ同上地煩惱。唯說成*就。不說不
成。疏主釋此事。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
說通成不成者。生得善&MT06279;如煩惱。可通成不
成云也。所謂他界生得有種子故。是成*就
也。此種子闕生現行之用故。名不成*就。
次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說成*就
者。依上道理。雖可說不成。生得善與煩
惱異。煩惱容有起他地故。簡彼亦名不
成。生得善必不起異地。何論起不起*耶。
故撲揚大師。今文釋不說不成*就之故
也。若不爾者。不叶唯說成*就同於瑜伽
之文。況此文尙顯通不成之義者。對法論
文。唯說成*就。更有何故耶。若不釋其故
故。豈會兩論本意ナランヤ*耶。但至義蘊釋者。
任疏顯文。致異論也。深得&T069222;疏意。以演祕。
可*捈實理
  尋云。瑜伽論中。明生得善種子成*就之
義。生得未爲邪見損伏云云翻彼思之。
若邪見損伏者。豈無不成義*耶。若有
此義者。何依此義邊。不釋不成耶
  無漏通果無記種
問。無姓有情。可成*就無漏定所引通果
無記種子*耶 進云。大師成*就云云
之。無*姓有情。全闕無漏種子。何成*就無
漏通果無記種子耶
答。無*姓有情。闕諸無漏。何成*就無漏通
果無記種子耶。但至別抄者。於通果無記。
釋成不成。雖有二釋。共不云成無漏種子
也。初釋無漏通果ナラハ無*姓不成彼種子。故
有非得。有漏通果ナラハ一切有情。無有非得。次
釋諸通果。不皆限成就無*姓有情。雖無
無漏通。他無漏通果所引。有緣定通境。
依此等義邊。無*姓亦說成*就無漏通果
無記也。故述第二釋。一云並成心無漏
起。通雖無。彼所引心。無差別故。總成*就
云云 況旣有二釋若違道理者。何强致
劬勞*耶
  不定姓異生性
問。付諸乘異生性。且不定種姓中。可有立
大乘異生性之義*耶 答。了義燈中。不立
大乘異生性也 付之。旣乘種姓各別。
何不立大乘異生性*耶。況聲聞緣覺異生
性。必各別立之。菩薩異生性。例可等。耶。
加之二乘不斷所知障。菩薩斷之。若爾菩
薩異生性定可依分別二障種子。聲聞
覺。何依所知障種子*耶。旣所立種子不
ナラハ者。尤各別可立異生性耶。就中於聖
性。生法二空無漏不同。翻彼異生性。豈別
不立耶。依之見燈下文。如不定*姓二乘聖
者。未至初地。亦名異生*云云 二乘聖者廻
心。未至初地。名異生者。望大乘聖性論
之。若許此義寧不立大乘異生性*耶
答。義燈中委雖分別種類。不定種姓中。不
立大乘異生性也。雖有此釋。未出其故。
退檢法華義決。雖具大乘種姓。有聲聞*獨
覺性之人。設初雖發大乘菩提心。必中間
退。證二乘聖果。其後菩薩見道云云
取意 任必中退故解釋。不證小果。直不
得菩薩聖性若爾異生性與聖性相違。始
得二乘聖性之時。對彼可立異生性。後雖
大乘見道現前。先已捨異生性畢。何得聖
性之後。亦立異生性*耶。具聲聞*獨覺
二種姓之人。初入見道。其義不定。故各別
立之。但至所知障斷不斷異ナリト云之難者。定
姓大乘及不定能趣大者。必二障種上。
立異生性。何自乘位。以不斷爲其所以。
可不立異生性耶。於定*姓二乘。尙
限煩惱。通ト云ニ二障雖有二釋。以通二
釋判正釋。況於不定*姓。豈致此難耶。次
至二空無漏異ナリト云難者。最初所得聖性
セルニ立異生性也。次至下文者。依不得法
空無漏之義邊。且名異生。忽不可云異
生性。故前後文。不可相違
  尋云。宗家處處中。有七方便廻心頓悟ト云
之釋。知。不證小果。直有入大乘見道之
類云事
答。設出此類。作頓漸二悟二釋歟。實非
云有此類也。必*中退故之道理。顯然故
也。若具二乘種姓之。不起自乘無漏
者。二乘法爾無漏種子。永有不生現行
之過。故必生下劣種姓現行之後。可生
勝品無漏現行也
  異生性通無覆歟
問。大乘意。異生性可云通無覆無記耶
答。燈*云釋此事。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
無覆云云 付之。異生性。十重障中立之。
能依異生性斷故。所依二障斷者。宗家所定
也。若爾何云通無覆性耶。依之見餘卷
本疏之文。以唯染汚釋。判正義。隨對法抄
中。唯不善有覆云云 若爾義燈解釋。致師資
相違如何
答。凡大乘意。分別二障種子之上。立異生
性。若大乘定*姓及不定*姓。具菩薩性之
人。煩惱障邊。不善性也。所知障邊。是有覆性
*也。無*姓有情異生性。其性同之。若定*姓
二乘所知障者。不障自乘。故名無覆。依此
義邊。云通無覆也。故見燈文。大乘通三。
不善有覆及以無覆。以定*姓二乘所知。望
彼是無覆故。通三界故。依二障故云云
至餘處解釋者。付大乘異生性論之。望定
姓二乘。不遮通無覆之義也。但疏中
斷邪正者。通無覆義。隨能持第八。無覆
性*云云 此義旣異今燈。望定姓二乘所知
障種。不云無覆之故也。故以唯染汚釋。判
正釋。不相違燈意。可成申也
  命根無所屬
問。瑜伽決擇分中。於二十二根。明所屬根
有無。命根無所屬*云云 爾者以第八識現
行。爲命根之時。可云無所屬*耶 進云。
撲揚大師。設依現行假立。不違瑜伽文
 付之。現行第八。是意根也。若依現
行。假立命根者。豈云無所屬耶。依之疏
中。引今無所屬文。若取現識爲根。*則定
屬意。何故云無屬云云 如何
答。今論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明簡現行。
尤可有所依證文。決擇分今文。豈非其源
耶。以今論明云種子思之。本論無所屬之
說。定可種子。故本疏ニハ引決擇分文。唯成
取種子之旨給ヘリ 但演祕釋者。上成本疏
意。依瑜伽文。唯種子故。云無所屬畢。下
問依現假立。不取現體。何非無屬。答准
於此理。依現假立。不違瑜伽。依唯識文。明
言種故。問答意者。設雖依現。直不取識
體。故設雖不違瑜伽背唯識故。唯依種
子。不依現行。若爾以唯識思瑜伽。本末兩
論。其意可ヲ以同。尙遂違瑜伽也。被タル進難。頗
不叶撲揚本意歟
  命根所依
問。大乘意。第八識名言種子上。立命根
 爾者必本新二種上立之歟 進云。撲揚
大師。或唯依舊。或唯依新。或通依二云云
 付之。護法論主。許新古合生之義。旣
生第八。亙本新種。命根所依。何有根一種
子之義哉。依之見論文。云然依親生此
識種子。更不簡本有新熏。本疏解釋。亦以
同之。撲揚解釋。有何別因*耶
答。凡立命根。第八識名言種子先業所引
住時。決定功能上。假立之也。非總生識功
能。是別令住識之功能也。故明命根。天
親命根體卽壽。能持煗及識。覺師子述諸
蘊相續。住時決定。令衆同分。常得安住。瑜
伽。顯揚。五蘊等諸論。皆以住時。名命
根也。爰知。以住識功能。名命根云事。依
之見論文。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
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云云此文
自廣至狹。有三重簡。然依親生此識種子
者。本識名言種子。簡非業種*子。由業所引
功能差別者。本識多名言種子。取業所引。
簡業不所引。第八名言種子。業種所資。
生現行故也。住時決定者。業所引名言種
中。持一期身差別功能。說名命根。雖有生
識功能。簡無住識功能。種子功能無盡故。
雖有一邊功能。亦無一邊功能。是以疏中。
釋此論文。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
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
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生現行
識義云云 生識功能。雖通本新二種。住識
功能。隨緣不定。故撲揚大師。述自正義。護
法旣許新舊合用。命根所依。亦應如是。或
唯依舊。或唯依新。或通依二。遇緣卽依。
不可定判云云 此*則住時決定差別功能。
隨緣不定云也。種子無盡。如惡叉聚。遇緣
不同。何可疑之。例如生識功能有無不同。
此義非唯撲揚釋。新羅興法師。本朝常騰。深
存此旨更有別義別
紙可見之
  尋云。演祕有二釋。一云本新之中。隨宜
不定。二云依二種立云云 此第二釋。必
依新古種子云歟。將同詳曰下意歟
答。上二釋者。非撲揚自義。*則引西明二
義也。第二釋意。必二種上。立命根也。詳
曰之下。遇緣*則依。不可定判云云 是撲
揚正義也菩提院
御義*也
祕云。見演祕文。先問種有新舊。依何
種立。答之作二釋。而有義取初釋
次釋。撲揚依次釋破有義。次釋意。忽必
二種非云立命根歟。故見詳曰下文。又
但許依新舊二種。不言一切皆悉總依。
トモ所依種要前生熏。*則唯新舊。如何斷
取前之所釋云云對初釋必各別種トモ
義。依二種子云事也。若不然者。旣三釋
異。何標云二釋耶
  厭色齊心難
問。大乘意。付破スルニ二無心定實有義。有多
難。且厭色齊心難意何 答。論中述此難。若
無心位。有別實法礙心者。無色時ニモ有非色
非心實法。可礙色也 付之。凡薩婆多意。
心法通能厭。故所厭心。雖能厭遮。其能
厭心ヲハ不能自遮。故有別非色非心實法。來
遮礙心。色法唯所厭故。直以能厭心。名無
色定也。若爾無色無心。其義遙異。何可相
例耶。況若如此難者。大乘所立。亦有此難。
若入無心時。心種立無心定者。入無色
時。色種可立無色定。若依能厭所厭不同。
有此不同者。小乘所立。亦以如此。雖假實
別。例難齊等如何
答。論中。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
遮於心。名イハハ無心定。應無色時ニモ有別實法。
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云云 本疏。
演祕。樞要。義燈解釋。誠誠其旨難決。然
思大小宗義。此難難遁。先致此難者。破餘
乘離心實有二無心定。爲令歸唯識道理
也。無色無心。倶有能厭心。而無心ニハ捨能厭
心。其外用別物。無色*則取能厭心。故彼此
相例。致能破也。但至心法能厭故用別物
難者。是本疏所述。外人第三難也。疏主
答之。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イハハ
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ノミ來礙色云云
云。若心法能厭&MT06279;防心之物。有ト云ハ別物者。遮
防之能。不依能厭歟。若爾厭色時。色來可
礙色。遮礙之用。不關能厭故也。次破色
法所厭故。不用別物之義云。色法非能厭。
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則能緣。唯
應心種ノミ來礙心云云 若色法非能厭故。非
用別物者。遮防之能。*則依能厭力歟。若爾
心法能厭故。能厭心種。來可礙心。何用別
物*耶。其論主意。無色無心。同能厭心上
立之。其中無心ヲハ立種。無色ヲハ立現。其故
者。無心位ニハ能厭心不行。故能厭心種上
立之。無色定ニハ能厭心尙行故。現行心有遮
防用。名無色定也。此卽能厭心現行位。無
心定義未顯。種子有時。無心定義顯故。種上
立之。能厭定心現行位。無色定義顯。故以
能厭心現行。名無色定也。依之疏釋此事。
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
故心種云云 依上道理者。小乘返難。不可
  尋云。演祕牒疏第五重文。准理言之。他
難未息云云 又詳曰下。有二助釋。其第二
釋云。不息救。由此故有第二假
遮非實破也云云 若爾厭色齊心難。且一
相難歟。答。他難未息者。非祕師自義。述
有人意也。次助釋第二釋者。論文有二
箇難。故爲令知其次第。且可爾歟。況
依初釋者。厭色齊心難。令歸唯識也。
仍以一釋。爲定量耶 此事閑可見之。
今度悤忙之間。委不
及案
立耳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十三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有爲
  有爲相
我宗無爲
去來二世量
滅相在過去
薩婆多立一期四相歟
假實分位
  名句
  非實詮言
前未破故
有別法處自性量
亦依光明等
不可難言
定道二戒現行意歟
生名等非詮二方
名詮自性
色根現
我土如來
世界旣差
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歟
餘佛世梵音聲相
他方佛土量
若迴心可爾
不失增長二方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四有爲相
  一生相本無今有
有位名生
  二住相生位暫停
卽說爲住
三異相往別前後。
復立異名。
   四滅相暫有還無
無時名滅
生表有法先非有 住表此法晳有用
異表此法非凝然 滅表有法後是無
問。有宗意。對大乘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定
別有ヘシ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爾者大乘付何過耶 進云。燈付三過。一
者比量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言。非ヘシ定別
有體。以有第六轉言故。如地之堅等。二
者因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天授之衣。
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定別有體。爲如色
心之體。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非定別有
體。三者有有法自相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
者。有法自相。定別有體者。法自相也。以今
此定別有體之言。見有法有爲相。是離不相。
有爲能相也。然天授之衣。非有爲能相。故
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第六轉言故之因轉
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有
爲相應非有爲相。有第六轉言故。如天
授之衣。是其三過也 付之。先比量相違過
不可然。比量相違者。不待因喩。擧宗卽
有過也。如云瓶等是常也。然今此量。立有
爲相言定別應有體之時。擧此宗法。過相
未顯。用有第六轉言故因之時。過相始顯。
如立聲常時。過相未顯。何云比量相違
耶。次能違作法。可有共不定過。作法云。爲
如地之堅等。有第六轉言故。有爲相非定
別有體。爲如天授之衣。有第六轉言故。有
爲相別有體。次有不定過者。不可付有
法自相過。不定與相違不竝故。次有有法
自相過云事。不可然。今此量有法言有爲
相者。契經所說有爲相也。立敵共許於此有
爲相。論體有無也。若付有法自相過。立有
爲相非有爲相。非云如來所說耶。依之樞
要中。付比量相違幷不定過。不付有法自
相過耶
答。義燈三過。皆有由。先比量相違者。宗違
因過也。非云無因喩。若不然者。何云彼
但擧宗以違因訖耶。之有爲相言。定別有體
立時。不待因喩之前。其過是顯也。由第六
轉言。不可成定別有體之宗故也。次至共
不定過者。燈云。宗不言定無別體。但違
於彼定別有故。無不定過云云 破定別有體
宗。立非定別有之時。諸別體無體。皆
來成同喩故。能違無不定過也。諸能違宗
不定作法。源以此量可爲軌轍也。次至有
法自相過者。有爲相定別有體之宗。如許
離所相有能相。若無別能相。何云別有體
耶。而若顯意許。言陳立離所相有別能相
者。以何爲同喩耶。故立別有體。遂顯所
相之外能相也。燈云。此量不但立別有體。
卽顯離所相而是有爲能相耶。若之衣等。
非有爲相。故成相違。離此四相之外。更無
同喩。餘皆非有爲相。卽成異法。第六轉言
因。於異轉故。如入正理論立有非實德
業等量 但至非經所說云難者。於佛經
說。大小宗義。旣相分故。若薩娑多。取經
爲相言。立比量之時。立定別有體畢。卽自
所許有爲能相&MT06279;非佛說故。能違作法。無其
失。至不定相違竝云難者。若直望言陳
類宗。因轉同異二品。闕第三相故。付共不
定。若望意許第二類宗。有法言陳卽意許。
勘有法自相相違。左右前後付之。故此難不
可來
尋云。如今比量相違作法者。因可有法自
相相違過。用ニハ本因必帶相違因故也。次燈
下文。有相違決定 其作法如何。況若有
違決者。豈比量相違相竝耶。又若如今有法
自相者。觸別有體量。尤可有此過耶
答。今比量相違。帶相違因也。而不出其過
者。略不擧之。其義決定故。故因明疏云。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違乃至以宗
准因。故知。亦有法之差別。有法自相。法差
別。比量相違云云 次至燈下文者。燈云。有
法自相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決定 雖
未出其作法。准下文起盡。可知其過。先
法自相相違決定云。有爲相非異所相有
別體。有爲無爲中。隨一攝故。如無爲相。法
差別相違決定云。定別有體法自相下。爲有
爲有別體。非有爲有別體。是法差別。立者
意許。欲立有爲有別體。無爲相是非有爲
有別體故。作能違云。有爲相應。非有爲
有別體。有爲無爲隨一攝故。如無爲相云云
次至比量相違竝者。有二義。一云單違決
前後倶邪。帶相違因及比量相違。前邪後正。
如後三相違相違決定也。二云前後勘之左
右付之也。次至觸別有體量者。至第三卷
可沙汰之。
  有爲
  有爲相量
  問。有宗意。爲成有爲能相離所相有
別體云義。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定別有
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者大乘師。付何過耶 答。了義燈付三
過。一宗有比量相違過。二因有不定過。
以地之堅等。爲異品故。三有有法自相
相違過。作法云。有爲相言。應非有爲相。
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云云
至下文。付法自相。法差別相違決定。總
五失也
問。比量相違。不待因喩之失也。如云
彼但擧宗以違因訖也。而今量三支倶擧。
何付此過耶。又比量相違作法。亦可
有不定過。又有法自相相違過。不可
今量有法所擧有爲能相。兩宗共許法也。
異所相有ルヘシト別體者。是今量正許也。有
爲能相。非樂爲宗。何付有法自相相違
過*耶。次不定闕第三相。相違因闕後二
相。何竝勘之*耶。故因明疏云。若有兩俱
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云云 次比量相
違及相違因。前邪後正。相違決定。前後俱
邪疑因也。何竝付此三過耶
答。燈釋比量相違作法。無不定之義云。
宗不言定無別體。但違於彼定別有。故
無不定過云云 意云。本量ニハ立定別有體。
比量相違宗。作非サレト定別有ニシモ體。非決定
宗。立不定宗故。定別有體之物ニマレ。定無別
體之物ニマレ。皆來爲宗同品。故能違因。無不
定過。明詮僧都。成燈意之旨在之。次比
量相違。不待因喩之失者。設立マレ因喩。
或不マレ立之。擧宗有失故。可違正因之
道理。自然顯了故云爾也。或約比量相
違有二種。一不待因喩。瓶等是常之量
是也。二擧因喩。如立聲常ヘシト也。大疏彼
但擧宗以違因訖者。付論所說瓶等是常
*之量云爾也 已上二會釋。
共先德傳也
 次付有法自
相*之過。尤可爾。本量云有爲相言之有
法下。意許離所相而量有爲能相。而
若之衣。非有爲能相故。望樂爲宗。成
宗異品。有第六轉言故*之因イイ轉彼。同
無異有&MT06279;闕後二相。故犯此過也。故燈云。
此量不但立別有體。卽顯離所相而是
有爲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爲能相。故
成相違。如入正理論立非實德業等
云云 次不定相違因難相竝之難者。
有法自相有法有爲勘成所諍*之宗。望
耶若之衣。因令闕後二相所作也。不定
以能別宗。爲正所諍。因ヘニ二品
シメテ付之。然則有不定之邊。無相違因。
有相違因之邊。無不定也。次違決與相
違因比量相違。或竝付之。或不スト云然。是
因明師異說也。若依通途義者。於違決
有二種。單違決前後俱邪。帶ヒル相違因及
比量相違相違決定。前邪後正也。如後三
相違相違決定也。故大疏云。非諸決定相
違皆前負後勝云云 或二類過。竝不何付
之。左右勘之。違決邊。無相違因等相違
因邊。無違決也
依此後義。會大疏云。違決雖前後俱邪。
由現敎力勝。前負後勝也。然諸違決。非
皆如此。若無現敎力勝。前後俱邪也爲言
  有法自相事
疑云。若此量有有法自相相違過者。觸別有
體*之體。亦可有此失。有法擧觸。意許
離三和觸。而同喩受愛等。非離三和觸故。
成宗異品。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之因。轉彼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觸非ヘヲ
觸。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彼量
若無此者。此量亦可然耶
傳云。相違因。是因過也。若善立因離其過。
惡立レハ犯過。而有第六轉言故之因。望離
所相。別體能相ナレト云意許宗。非能因故。爲
與此相違宗爲因。犯相違因過也。心所性
故*之因。望別體觸。成能因。望與此相違セル
觸非觸之宗。非爲因故。無與相違法而
爲因故之義。故無此失。此事因明口傳也。甚可
祕之。委至第三卷
可沙
  法自相法差別相違決定作法事
燈云。若有爲相異所相體之文。卽顯彼立
異有爲外。別立能相。如耶若之衣等量。
ト云&T069222;法自相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決定。
過如前云云
傳云。法自相相違決定者。作法云。有爲相應
非定別有體有爲隨一攝故 如
無爲相 法差別相違決定者。定別有體
別下。爲セルハ實有不相應定別有體。非實有不
相應定別有體故。是法差別也。立者意許。
欲立實有不相應定別有體。故作能違云。
有爲相應非定別有實有不相應體 有爲
無爲隨一攝故 如無爲相喩 此作法恐不得
意。重可案之
  諸過相相配論文事
  一比量相違論云。非能相禮定異所相。勿堅相
等。異地等故。文。定字上。安非
字。卽顯不
定宗也
二共不定論云。非第六聲便表異體。
色心之體。卽色心故云云
三有法自相論云。如契經說有三有爲之有爲
相云云疏云。重言之有爲者。此屬
相云云。准之外量立有爲
應。顯是能相。故付此過也
法自相相違決定論云。若有爲相。異所相
體。無爲相體。應異所
相*文。准燈依
此文付違決。
五法差別相違決定亦依同
論文
  我宗無爲
問。大乘意。於無爲法。可立不生不滅等假
相*耶 答。撲揚大師作二釋。一云立。二云
不立 付二釋共有疑。先付初釋。見本
疏所釋。無爲上不立假付次釋亦不
然。有爲諸法。旣有生滅故。立生住
異滅假相。無爲法離此等相。尤可立不生
等相也。況大集經ニハ云無爲法。有三種相。
謂無生無滅無住相。瑜伽論ニハ述與有爲三
相相違セルハ。是無爲相。法華論說。其意同之。
依之撲揚大師處處中。引此等文。大乘意。
無爲上立假相云云加之大乘。難有部實有
四相。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應異
所相云云 自不許無爲有假相者。豈不招
小乘返難
答。撲揚大師。雖作二釋。本疏中。更無異
說。仍可存不立不生假相之釋也。凡有
爲法。墮三世故。隨生住等。體用有其差別。
爲顯此差別。立假相也。無爲不墮三世。
自一法非體用有差別。旣無其差別。何立
假相*耶。爲顯差別。墮世立相。無爲自
&MT06279;無差別。何得立假相之解釋。深旨如
此。但大集。瑜伽等之說。遮生滅等。雖
說不生不滅等。非其體有差別。只是一味
法上。離生滅等義也。更不爲假相也。但至
小乘例難者。凡二相應齊難之起。小乘意。
所相有爲外。有別能相。由此力令所相&MT06279;
滅等。若爾有別不生等能相。由其力。令所
無爲不生不滅。彼雖言有爲有差別。無
爲無差別。 無爲無別能相。不可不生等
故。亦可待別能相力之難。齊來也。大乘
不待別能相。所相卽體イイ生住等也。其分位
假立相。無爲上不生等。亦以如此。雖然有
爲有差別。無爲無差別。故假相立不立不
同也。次今演祕幷攝釋。是疏外別義也。一
邊疑難卽此釋所存也
  菩提院云。祕第二釋云。我宗無爲。體是一。
無差別故。無假相。汝宗滅等。許體多。
同有爲多。有ヘシト實相者。是疏外別釋也。
此釋二相應齊難無爲可有能相。彼宗
云擇滅體各別故爲言 異疏意耳 祕初
釋意。不相應有二十四。不出不生等者。
會云。擧勝而談二十四也云云 更有別料
簡如別

  去來二世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去來二世。
ヘシ實有體。非現非常故。如空花等云云
者眞能立量歟 答。爾也 付之。三支無
名眞能立量。而小乘宗勘相違決定云。去
來二世。應實有體。餘非實有法。所不攝故。
如共所知實法。又作法云。去來二世。應實
有體。世所攝故。如現在此二有
廣百論
又作法云。去
來二世。體實非ヘシ無。能緣彼。覺有差別故。
如現在色聲等法正理
論文
旣有違決。何云正
比量耶
答。旣大乘所立比量。何非眞能立量耶。
是以今論幷廣百論中。以此比量。破薩婆
多去來實有*之義。但至違決過者。先遮初
作法者。見廣百論文。若依勝義。無同法喩。
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許去來曾當是
實有故云云文意大乘宗勝義門ニハ一切諸法。
如幻虛假。非實有ニハ非非ニモ實有。旣有闕無
同喩過。世俗門ニハ亦許曾有當有之義。旣異
龜毛等三世都無。故有立已成過。又有法差
別相違過。實有體法自相下。爲現實有體。
非現實有體。是法差別。立者意許。欲立現
實有體宗。故作能違云。去來二世。應非現
實有體。餘非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世
俗曾當實法云云 此作法亦出廣百論說。正
披彼論。又如共知世俗實法。餘非實有所
不攝故。應非去來。體現實有。如是等類。有
多相違云云 又付法差別相違比量相違。意
許如先。作能違云。去來二世。應非現實有。
餘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非實有法。
是亦爲法差別相違決定也。故彼論云。又去
來體。非現實有。餘實有法。所不攝故。如共
所知非實有法。如是等類。比量無邊云云
可有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及法自相比量
相違。謂立量。去來二世。非實有體。餘實有
法。所不攝故。如共所知非實有法云云此過
雖不出廣百論。道理尤可然耶。付次違決。
亦勘過云。若依勝義。我宗現在。亦非實有。
則無同喩。若依世俗。用瓶瓮等。是世所攝。
而非實有。則所立量。有不定勝義
ニハ付闕無同喩。世俗門ニハ有共不定。瓶等世
所攝。非實有故。以彼爲異品。可勘不定
過也。於後違決者。人師釋此事。今所立
本量。卽彼量相違決定*雖有此釋。不同
常途違決作法。深可思之
  今案此事。若依勝義門。亦可有闕無同
喩。其理如先。若依世俗門。有共不定過。
以空花等。爲不定敵。能緣彼覺有差別故
イイ轉空花等故也。又有法差別相違。
現實非無。非現實非無。意許差別故也。
作法可准知又有定賓釋。
可見之
  滅相在過去
問。西明意。以有爲相。分別三世。滅相在過
爾者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
也 付之。旣云滅相。豈非過去*耶。依之
見今論 或云後一是無故在過去。或述
無時名滅。加之瑜伽論中。依過去世。說滅
有爲相*有道理之上。順瑜伽唯識之說
如何
答。西明意。滅義旣在過去。若依現在。有
異世相依過故。滅相在過去云也。宗家意。
滅顯ルル位雖過去。立滅相猶依現在。過去未
來。依現在立故。所謂觀現在酬前相名
過去。觀引後用爲未來。滅相旣在過去。過
去依現在故。滅相亦依現在。是以見義燈
能破文。且論立世。世依法立。雖云過未。
過未無體。還依現法。觀待曾當。立過未世。
滅相在過去。過去旣依現法假立。滅相理
實依於現在 文意顯也。此卽表現在法
後無。名滅相也。故披論文。或云表此後無。
或述滅表有法後是無。若不依現法。唯取
立滅相者。可云表前法已無。何云
表此後無耶。但至論文者。正立滅相。雖
有現在。滅相顯位。旣過去故滅相在過去
云也
  尋云。燈下文述自義有二說。一云三相
現在滅相過去。二云同是現在作二解
畢。判二解任取。不斷正否。若爾初釋旣
同圓測。何不許之*耶
答。周記釋此事。西明依無世立滅相。所
以破之。今依曾有當有義理。所以依三
世立假相。或西明滅相但在過去。不通
餘世。所以破之。今通三世。假立。故無違
云云
  薩婆多立一期四相歟
問。薩婆多意。可立一期四相*耶 兩方。若
立者。見倶舍論文。雖明刹那四相。不見
立一期四相。依之疏中。一刹那立。同薩婆
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合二立者。同經部
 若依之不立者。燈中同經部。立刹
那一期四相云云如何
答。薩婆多意。依契經說。立刹那四相。不立
一期四相。若依衆同分。亦立一期四相。不
通諸有爲也。依之見燈文。述薩婆多義。
一期四相。但與同分而爲能相。非諸有爲
相。以諸有爲刹那刹那皆具四相故。卽薩
婆多。人不許依經立一期四相。依世俗諦。
イイ卽不遮云云 俱舍論文幷本疏解釋。依
契經說所立。*通諸有爲。生等相也
  假實分位
問。以生異滅三相。對十二緣起生老死支。
體差別義。如何釋之*耶 答。燈云。假實分
位差別不同云云 付之。有假實不同云事不
明。於緣起支。云九實三假。生老二支。假&MT06279;
非實也。若爾同生異滅三相。其體旣假。何
云假實異耶
答。假實*之義。形待不定者。是所定也。如我
法二執假實不定。識等五支現行位。名生老
支。故望無明支等名假。離五支無別體
故。現行實法故。不同生等相。色心分位。故
望不相應生異滅。以生老死支亦名實也
  名句
  論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
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卽是字。
爲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
異。亦不卽聲云云
疏云。如梵音斫蒭ト云カ。但言斫。唯言蒭。未
有所因。說爲字分位。若二連合。能詮
法體。詮於眼淨。説爲名分位。然未有
句位。更添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說
爲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非實詮言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汝所說名句
等。非ヘシ實能詮。汝許異聲有實體故。如色
香等* 爾者此量能別置非實能詮之言。
撲揚大師。如何釋之給耶 進云。撲揚大師
釋此事。以他方佛色。爲異品。可作不定
過。故以非實能詮言簡彼過云也 
付之。依比量自他共。勘三支過相。而見
今量作法。宗因共置汝言。他比量云事分
明也。他方佛色。大乘自許法。他比量自不
定。何爲過數耶。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
非過者。非因明門理耶。次他方佛土。色上
立名等。以所依色。尤爲實能詮。如聲上
立名等之時。以聲爲實能詮。若爾設立非
實能詮。尙可有此過耶。撲揚解釋。旁不
可然如何
答。凡今論上下。多不顧比量自他共。有勘
過避過。何至今量。始疑之耶。是則小乘外
道等。不分因九例勘過故。雖非眞過簡
之也此旨處處
記之
但他方佛土色等。實能詮故。設
置非實能詮言。更不被簡之難。尤可爾。
但非實能詮者。非シト小乘眞實有能詮云也。
然大乘色等。如幻假有而非眞實有。何云
如他方色等。眞實能詮耶。故置實言。簡如
幻色等也。非假實對望云實。故表眞實有
義云實也
  菩提院云。大乘意。正能詮是名等也。故名
實能詮。名句之所依聲色等。雖攝假從實
云能詮。是假能詮。非正能詮也。他方色
等。旣非實能詮。何爲異品耶。凡性用別
論門。色聲等全非能詮。尤以實言可簡
此義有難如
別紙抄之
今云。先大乘意。聲直非能詮。起能詮名
等故。攝假從實。聲名能詮也。名句文亦
雖能詮。旣聲上假立之。其體非實故。若
性用別論門之時。聲實非能詮。名等能詮
非實。故大乘意。無實能詮之物也。他方
佛土色香等。亦以同之。色等實非能詮。
名等能詮非實。而薩婆多名等異聲。有
別實體。是能詮判。故大乘破之。付如色
非詮難也。若爾他方色等。旣非實能詮。
尤以非實能詮言。可簡之也
問。若攝假從實者。聲實能詮也。他方佛土
色。亦可等之
答若依此門。雖可名實能詮。今正談其
體論能詮義也。相從門旣假施設也。何
以此定實能詮*乎
  前未破故
問。付如色非詮難。小乘返難大乘。立量
云。假不相應名等。應非能詮。以是假故。
如餘假法云云 西明意。難此量云。汝名句
文實體義如先破之。若難大乘。不許聲
是能詮者。先量中。闕至敎量失云云淄洲
大師。何破之*耶。燈云。此不成釋前未破
故。又復大乘諸師計別。陳那不立至敎量
故。他許實故云云 付之。先付前未破故
破。見論上卷。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等。
以五箇比量。破名句等不相應行畢。西明
指此文。判義如前破也。何難前未破之
耶。次陳那不立至敎量故云事。不可然。
設陳那菩薩。不立至敎量。今對護法爲立
敵。而今論下文。云正敎正理爲定量故。
敎爲定量。立至敎量見タリ若爾小乘對護
法。立此量時。護法豈闕至敎量。不爲其
過耶。況慈氏無著等大論師。皆立此量。陳
那弘慈氏瑜伽。豈不依憑彼說*耶。若强云
不立者。現比二量中。何量攝之。依之理門
論中。又於此中。現敎力勝故。應依此思求
決定*云云以現敎力。斷無常宗勝。豈非
用至敎量*耶次付後能破。設雖小乘許
名等實有。豈不違至敎耶
答。先前不破者。前ニハ雖總破量ヲ以破不相
應實有義。別不破名句文。故云爾也。不云
總破前無。次西明意。決定無至敎量爲
過。然諸師所立各別。陳那不立至敎量故。
對陳那時。豈小乘量無過耶。不可云唯
スト護法。大乘小乘相對。論不相應假實之
時。陳那定是一方敵論也。但陳那意正不
立至敎量也。古因明師。雖立至敎等多
量。不越現比二量。隨宜攝入之也。如云
隨其所應。攝入現比至敎量或但比量或
通現比者。是學者異義也*至第八卷可
沙汰*也
 雖
至敎量別不立之。以聖敎爲定量故。豈不
依現敎力*耶
  有別法處自性量
問。付聲色無差難。西明立量云。汝色上長
短。應異色處有別法處自性。有屈曲故。
如聲上屈曲云云爾者此量法宗。可有相符
過耶 燈有此過云云 付之。小乘有部意。
トモ色上長短ヲハ異色處有別體。卽攝色處。
不云法處所攝。若爾能別宗。立應異色處
有別法處自性之時。更不可有相符過。況
本疏中。立量云。汝色上屈曲。應別有體法
處所收色蘊上屈曲故。如聲上屈曲*
如破他者。亦可有相符過。彼此有何差
別*耶。又立聲上屈曲應非離所依。別有
實體。法處所攝之時。亦可有所立不成。同
喩色上屈曲。法處所攝故如
答。色上長短。異色處有體。長短上生住等
四相法處所攝。若爾立色上長短。應異色
處。別有法處自性之時。則犯相符。自性之
詞惡故。於長短有生等法處自性也。故燈
釋云。今言長短應異色處。別有法處自性。
卽長短上生等諸法。法處所攝。卽是長等。異
於色處。有此生等法處自性。此言過失也
云云本疏指色上長等。法處所攝立故。無
相符過也
  難云。小乘意。許離所相長等。有生等
能相。若爾何以生等能相。云長等上自
性耶。次若強爲長等上自性者。本疏色
上屈曲ト云之言。定可屬生等自性。豈無一
分相符耶
私云。誠雖長等上生等離長等有別體。
尙是長等所攝也。凡一一法所相。別有其
名。諸法能相。其名不替。故長等之能相。
尙爲長等也。故是長等之法處所攝自
性也。何無相符耶。本疏量。本自呼色上
長等故。不取長等生等也。西明量。色
上長等可有法處所攝之自性立故。依
性言惡。犯相符也
  亦依光明等
問。聲上名句文。可攝聲處耶 進云。法處
云云 付之。色上*長等。旣是色處。聲上名
等。何攝法處*耶
答。是則外人難也。本疏釋&MT06279;此事。此義不然。
不唯依聲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
故。旣依多法。唯意所緣。故法處收云云 色上
長等。唯依色一法。所依定故。從所依屬
色處也。聲上名等。其體旣依多法故。雖依
聲。所依不限此故。定不攝聲也。本疏所
釋。存旨如此。若依義燈釋者。名等非直聲
上立之。聲上有一重屈曲也。其屈曲上。重
立名等也。長等直色上屈曲。何長等名等。
相例難之耶。故色上長等屈曲聲上音韻屈
トハ各屬自色聲處。聲上屈曲重所立名等。
是法處所攝也。然疏中長短名等。相例論所
依一多者。且隨小乘。一相釋之。遂非大乘
實義
  燈云。今正解云。大乘師。聲上屈曲。雖
體非實。仍法處收。說爲名等者。據攝假
從實。非卽正取屈曲聲體。以爲名等。取
屈曲上有能詮用。說爲名等。設五緣假。
耳識但取屈曲聲體。不取名句文故攝
處別。疏中但以屈曲之聲。長短等相例者。
亦隨他宗。爲不正釋
  不可難言
問。本疏中。叙外人難。不可難言戒體但依
ノミニ應別處攝* 爾者撲揚大師。何釋
此難意耶 答。祕云。長等但依色。卽令別
處收。無表唯依思。應不同處攝云云 付之。
依撲揚解釋。見本疏起盡。上文名等依多
法立故。法處收云了外人致此難。意若以
依多法。法處攝メハ無表但依思一法。應不
攝法處云也。故次答此難。現同處故*
所依一法&MT06279;同處ナルヲハ更別處不攝。無表
與所依思種同處。何例名等依多法。難
之 *耶答也。專不見長等戒體相望致相
例耶。是以邑法師等。唐土人師。擧作此釋
如何
答。此事誠不審也。輒難得演祕本意也。但
粗成解釋意者。先本疏名等依多法故。法
處所攝者。汎爾非云多法上法處ナリ
依一法之物非法處。凡依多法之物。無
定所依。故不依隨一所依。法處攝也。法處
廣故。依一法之法。所依定此故。卽屬所
依攝也。然名句等。旣依多法。無定所依。
故法處攝爲言 豈乘此道理。戒體但依思一
法。可シト攝別處難セム耶。依一法之物。
屬所依道理。由一法之戒體責與所依
別處*耶。故知。邑法師意。甚不捈本疏深
意也。爰知。此義不然。不唯依聲立名等
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旣依多法。唯意
所緣。故法處收者。答名等長短相例外人難
破畢。不可難言以下。戒體長短對望&MT06279;問答スト
云事。論難新薩婆多義。若謂聲上音韻屈
曲。卽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
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云云 是則聲上名
汝小乘離所依有實體。法處所攝。色
上屈曲ヲモ可離所依攝於異處云也。付之。
小乘返難云。長等但依色一法難。令攝法
處。汝大乘戒體但依思。又離思可攝別處
云也。答今此無表難。疏上下有二意。一云
現同處故* 今此答不離外人例難。故祕
釋云。此卽且據同處答他。不離他責。他
責之曰長短亦爾。現同處故。何得難令別
處收云云 次云由此次下當正解也。指
云下疏云名等依多法。無表亦依多法。謂
所發身語也祕云且據所發以辨於多
理對所防名多亦得
 不同長
等。故祕下文云。此乃正答前外難也。無表
依多。所依身語色聲處レトモ。能依無表。故
法處攝。命根亦爾。名等類然。長等不然。故
同色處云云 任長等不然釋。上不可難言
等文。長等戒體相例難之見タリ。若爾撲揚定
判。深得本疏意可答申也現同處故之答。盡理
之說歟事。可沙
汰*也。如別紙。疏云。由依多法。立名等故。非
聲處攝。依發身語多法。立無表。依多法。立命根
等與六處爲根。
長等不同 云云
  定道二戒現行意歟
問。付別解脫等三種戒。且定道共戒。爲思
種上立之。當如何 兩方。若現行上立者。
凡菩薩受戒時。通受定道戒。雖起貪等心。
戒品尙隨轉云云 若現行上立之者。豈貪等
染汚心*之時。尙戒品隨轉*耶。況有漏定共
戒。能感異熟果定タリ。若不種子者。何招
異熟果。加之別解脫戒。旣種子上立之。定
道二戒。例亦可爾。依之大師有處。如別解
脫戒。定道二戒ヲモ於種子立給ヘリ是以護
命僧正。依大師釋。立道理會違文。成種
義耶。若依之如此者。撲揚大師。破
有人云現行法上立無表戒。定道無表。理容
可然云云 明知。定道二戒。種上不立云事。
況旣是隨心轉戒。若種子上立者。如別解
戒。可非隨心轉如何
答。大師瑜伽抄。於大乘義作二釋。一云唯
現行立。二云思種上立云云今成二釋意。
初釋意。論中明&MT06279;定道二戒云。或依定中
止身語惡現行思立云云旣別解脫戒ヲハ
善惡思種增長位立。定道二戒ヲハ說現行思
立。故知。唯限現行也。況是隨心轉戒。隨心
起盡。戒品有無。豈非現行但至感異熟
果。章云。種子能感。以是定道家類。亦名隨
云云 意云。定道二戒種子。彼種類故。
亦名定道。此能感果故。云定道感異熟果
也。亦隨心轉戒種類故。相從爲隨心轉也。
次於別解脫例。別解脫不隨心轉戒故。種
子上立。定道隨心轉戒故。於現行立。戒品
廢立異。不可一准也。大師釋者。有二釋之
中一釋也。後釋意者。別解脫。旣種上立。定
道亦可爾一得以去乃至菩提。相續不斷
也。但至隨心轉。小乘定道名隨心轉。大乘
意不爾。論現行思立*之文。亦爲破小乘。
且隨彼相說。若大乘實義可云種子上立

  別生名等非詮
問。薩婆多。對大乘立量云。聲上音韻屈曲。
不能詮表聲上屈曲故。如絃管聲云云
集此量非能詮之法宗勘別生名等非能詮。
不別生名等非能詮差別。付法差別相違
失。爾者淄洲大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
此差別在有法聲上。非在非能詮下意許
 付之。外人量宗。タル聲上音韻屈曲。
ヘシト能詮。付其非能詮能別。有別生名等非
能詮。不別生名等非能詮之意許差別。立者
樂爲。欲立別生名等非能詮宗。而同喩絃管
聲。不別生名等非能詮物&MT06279;非別生名等非
能詮法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聲上屈曲故
之因イイ轉彼。同品非有。異品有&MT06279;。闕後二相。
故作能違云。聲上音韻屈曲。應非別生名
等非能詮聲上屈曲故如絃管聲。喩。*文
要集所述 如此勘法差別相違過。遂乖何
理耶。況付一因違三比量非四大種能別。
勘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意許。若爾付今量非能詮能別。何無二
等差別耶
如前進云。若以非詮。爲法差別。論應云
此如彼能詮。不別生名等。何故云如彼聲
 付之。絃管聲非能詮。不生名等ヲモ故。
非別生名等非能詮樂爲宗之時。成能同
品。若爾設雖以非能詮爲法差別。更不可
背此應如彼聲之文如何
私云。有宗末計。於屈曲聲立二種。一能生
屈曲。卽内聲也。是爲別生名等。二所生屈
曲。卽名等也。是名不別生名等。名等不生
名等。故要集以此爲意許差別。勘法差別
相違過。義燈破之。他宗&MT01302;聲不スト是能詮。
名等能詮。別生名等不生名等トハ在聲不在
非詮。何得言別生名等非詮。不別生名等。
云カ詮故* 文意者。他宗意。說名等能詮。
豈非能詮下意許耶。故知。如樞要等。有法
屈曲意許&MT06279;更非能別意許也。一因違三
比量。有法能別倶有意許。故亦勘法差別
相違過也。若強非詮下。勘此意許。爲法差
別。以絃管聲。可爲不樂爲片差別。若爾以
何爲同喩耶。絃管片差別故。若非名
等。絃管之外。全以無不生名等之聲。可
闕同喩故。以名等可爲同喩。若爾論應
云此如彼能詮。何云如彼聲*耶若以非詮
爲法差別以下。卽此意也。此種種微難要集
意也。非謂以能詮名等。正爲非詮同喩。且
乘彼惡勘法差別。彌責令非理也此菩提院
御義耳
  以一法不同喩片差別云事。以此可
知耳
一因違三比量者。因明疏中云。如勝論師。
立自比量云。所說有性。非ヘシ四大種。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其非四大種。是
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是法差別云云
  名詮自性
問。付名句文。名爲詮共相之中自性。將
 兩方。若詮トイハハ者。見本疏文。或云非詮イイ
稱共相之自體也。或判非謂共相者。名言
所及。旣云名言不及。定知。不詮共相自性
云事。若依之如此者。論云名詮自性。疏述
今言詮自性者。卽是共相之自性。加之淄
洲大師處。於自相共相。出四重不同
中。詮非詮對ニハ名言所及。名共相。名言不及
名自相。名句對ニハ名之所詮名自相。句之所
詮爲共相*云云 准今此二重相對思之。
名詮共相自性
答。先自相者。不可言法體也。共相者。自相之
上可擬宜之義也。且行解心イイ向離言法
體之時。體上有可名青等之義。順行相。
離自相更無其體。自相卽共相之體也。離
自相無共相之故也。若依此義門者。名不
詮共相自性也。若又雖無共相體。行解前
所詮之義中。詮體名自相。詮義名差別也。
卽得共相中自相者。共相者簡離言自相。
自性者。簡句之所詮之差別也。呼火之時。
遮非火等云得自性也。意云。共相實自
&MT06279;而論之。非名之所詮。共相*擬宜之自
相可云名之所詮也自相共相之義。可見
義斷四重相對也
  疏下文云。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義但
遮得自性。非謂名卽得共相*云云
又云。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變中。
有共相法。是可得ナラハ者。卽得ヘシ自體。應一
切法可說可緣故。共相法亦說不及
云云
  色根現量
問。顯揚論中。於現量。現四 種不同之中。
色根現量云云 爾者此文意。爲以色根名
現量體。如何 祕云。色根有スルヲ現量心。名
色根現量。非直色根名現量也* 付之。
見彼論文。問如是現量誰能所有耶。
色根現量。謂色相五根所行境云云
者。五根體名現量。此現量五根所行境界イイ
有之云也。不爾色相五根所行境界之文何
會之耶。依之淄洲大師釋此文。此明境界イイ
能有現量。說是五根* 加之慈恩淄洲
餘處中。以見知現量文。證以眼根爲見言
說體義給ヘリ若眼根イイ不現量者。何引此
文證之*耶。眼根イイ若現量者。色根現量*之
文。何不指五根體耶如何
答。問文云如是現量誰能所有者。問現量
心*之能有也。答スルニ之色根現量者。色根所
緣所依所有現量ナリト云也。次文謂色相五根
所行境界者。重明能有體也。故祕云。彼文
意擧心之根境以爲能有。現量之心ヲハ而言
現量。現量之體。實唯心法云云 但至補闕章
釋者。彼章上下有二意。一處文。如難被出
之。一處文。全同祕釋也。況彼文成色
五根所行境文俱文俱能有。彼顯揚論下
文。亦云意根所行境。若以色相五根所行
境文。擧所有現量。現量之能有境者。意根
所行境之文。意根現量。所行境者。能有歟。若
爾意根之體。第七識也。恒非量心也。豈爲現
量體耶。又前滅意。過去無體也。豈又爲現
量*耶。准下文思フニ上文。色*相五根所行境
之說。俱是現量心之能有也。次以見知現量
之文。證眼根名見言說義事。眼根有現
量心故。依能有現量義。證名見言說也。
退案道理。於緣慮心。可論三量義。豈於色
根。判量義耶。二量章ニハ雖有二釋。叶文理
同祕釋之義。可爲實義歟
  我土如來
問。論中。餘佛土。光明妙香味等上。立名
句文* 爾者以何敎證之耶。疏中引無垢
稱經或以光明妙香味等云文。證此義也
 付之。見經文。雖說依香等作佛事。未
明依妙香等假立名句文。何引證此義。
況古譯經。云我土如來無文字說。明嫌名句
文新譯經ニハ說不爲菩薩文字說法。全不
許有文字。尤可爲違文。次今此論文。明
他方色香等上名句文。小乘令信之。若爾
尤可引共許經也。依之龍樹智論中。證他
方有佛義。引共許經。此亦可爾。何引大乘
經耶
答。見經文。無垢。問香臺佛土菩薩。云彼
土佛說法事如何。彼土菩薩。答我土如來無
文字說。又彼土菩薩。問無垢稱此土說法云
何。無垢稱答。以文字說云云知依此土
習。且以音聲說法。名文字說云事。故知。
無文字說者。顯無音聲上所立文字說也。
是以大師彼經疏云。不同此土依音聲起
詞說法。但以妙香。令其息惡。故言調
經云。令諸菩薩
皆悉調伏云云
 撲揚今演祕判對於此土
音聲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說彼香。
無文名等* 列祖定判。深叶經文者歟。
但至可引共許敎云難者。今此文會小
乘難。成自義段也。故引大乘經也。況破
小乘。引大乘經常事也。智度論中。破小乘
八萬歳以上。佛不出世義。西方無量歳時。阿
彌陀佛出世云云此乃以大乘敎。破小乘義
也。又對小乘。證七八二識。以大乘經。
爲敎證
  世界旣差
問。依思佛事世界有情。皆可得他心智
*耶 祕云得云云 付之。彼界旣無量也。豈
一切必得之耶。況惠解脫人。不必得根本
定。何必得他心通耶。就中能化思上。名句
セハ所化心上ニモ又可現名句文。何爲必
知能化思數。所化人。總得他心智耶
答。世界旣">差也。何一世界&MT06279;無總得他心智
之處耶。彼世界是報佛土故。所化人皆得他
心智也。是以大師。彼土他受用土也云云
人師釋同之。次旣能化佛思數分位。立名
句人。豈不知彼思心所耶。故彼世界。必得
他心智也。故祕云。世界旣">差。總得何失。上
加於下。下解無違云云 依如來加被。菩薩
雖下位。知佛思數也
  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歟
問。娑婆世界中。可有依光明及色香等。作
佛事之義*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此界常
習。依音聲作佛事也。何有此義*耶。如觀
自在菩薩。應三業。倶施利益。此界ニハ
作佛事故。殊名觀世音。依之論中。且依
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
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旣
此土他土。相對明之。明知。此界無依光明
妙香等。立名句文之義云事。若依之如此
者。撲揚大師。有此義釋給ヘリ如何
私云。此土不必依聲。亦依テモ光明色香等。
作佛事也。彌勒入首楞嚴三昧。放光明。光
明中。現般若波羅蜜文義。淨名大士。默然無
言。顯不二法門等是也。但於論文。祕中一
依多分故云云 意云。多分依ヲ以音聲。所說
聲。少分依トモ色等。少故不說也。故
釋云。依多分說。色等有&MT01302;名。小モ以不足說
云云
  餘佛世梵音聲相
問。大乘意。餘方佛土。依光明虛空等。立名
句文身云云 爾者不依音聲。作佛事世界
佛。爲有梵音聲相。將如何 兩方。若具者。
凡振四辨圓滿音聲。說一乘三乘敎法。是
爲梵音聲相。而不依聲。作佛事世界佛。旣
闕無此義。何具梵音相*耶。若依之不具
者。自界他方雖異。諸佛功德可同。梵音和
雅相海。豈限此土佛耶。依之龍樹智論中。
釋佛三十二相不增減義云。若三十二相
減者。佛身不端嚴云云如何
答。餘方依香味等。作佛事世界佛。可有依
聲說法之義。少分故不說之。例如此土雖
亦依色等。少故不說。豈有全不起聲佛
*耶。若不爾者。更無自在義。何名圓滿轉
依耶。或佛諸相中。出梵音聲相者。是由此
土習論之。他方界依香等作佛事世界。
旣依彼有ヲハ說法之義。此土可云梵妙香相
等歟。彼此世界佛。雖立相處異。說法功能
無替。故三十二相。不闕減也。世界之習。旣
不同也。故諸相隨宜立之。諸佛化儀。自在
也。只任機根。依聲悟法之處。立梵音聲相。
依香解敎之處。立香爲相也。雖然功德旣
齊等也。仍無相違
  他方佛土量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除此三千
界。外他方ニモ亦應時有ヘシ佛出世敎化衆生。
有人天衆生故。猶如此土云云爾者今量能
別。所擧佛者。爲通報化二身。將如何 進
云。了義燈中。不簡報化*云云通報化二身
也 付之立今比量。對小乘宗。成他方世
佛出世スヘシト也。而敵者薩婆多。不許報佛。
若以不共許法。爲能別者。可有能別不成
過。設意許含之。可犯能別差別他不極成
過。況於成住壞空四劫。論出不出。定可化
身。有何別因。兼報佛耶
答。於今比量。立敵相對。顯所成立。是變化
身也。道理如疑難。小乘以丈六身。執眞如
來。更不許報身故也。但大乘意。許報佛
故。遂令小乘信有報佛故。意兼報佛也。
旣顯以成化身佛。不可有能別不成過。設
設雖含之。諸意許過。以相違因爲本。
今量無法差別幷有法差別。豈犯能別差別
他不極成等意許過耶。若爾於成壞等劫。
スル&T069222;出世義。專顯變化身故也。大乘所立比
量。意趣甚深。表裏相兼。是常例也。彼對小
乘。成意識唯識。極成餘識。應不緣離自
諸法作法時。不云意識。餘識云事ヲハ釋意
兼七八亦在其中給ヘリ顯五識外餘識故。
雖成第六識令成立七八二識ヲモ也。
今所立量。全同彼量。互例可成立也
  尋云。不簡報化者。佛言兼報化云事歟。
若爾何云前云時。有不簡報化*耶次
言陳含報身云事歟。將意許有之歟
答。佛言兼報化云事也。但燈文者。若具
言之。皆可出能別言陳。而燈略之。擧初
顯終也 次今正所成。旣變化身。故今量
佛言。雖不兼報佛。指不言化佛。只云
佛事。擧寬通言也。此卽意爲含報佛
也。餘識識故比量。可准之。餘言雖通
七八。今所成立。正是第六識也。而若直
ハハ意識。旣遮七八。故以寬通言。意兼
七八云然忽言陳不擧七八也。彼自
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雖關預他方佛
色。正其因中。不兼他方佛色。只其言寬
許也。以此可爲今例耳雖有異義。
且以此義可
致聊
簡也
  若迴心可爾
問。漸悟菩薩。見道位可起滅定耶 兩方。
若起者。見道刹那忩據位。無有容預之義。
專不可起滅定耶。若依之不起者。樞要
中。滅定ヲハ修道究竟道起之。非初三位云
畢若迴心可爾云云 知。見道位。可起滅定
云事
答。見道正體。限一心。三心。十六心。雖無容
預*之義。見道位廣。兼取散心。卽有見佛聞
法等事也。非相見後。卽入修道眞斷惑道。
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進
者。餘處義燈*之解釋也。若爾先二乘位。得
滅定人。後迴心時。設雖見道。其位廣故。亦
可有入滅定之類。故見論文。先二乘位。已
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云云
一切位中*之文。豈嫌見道耶。加之對法
抄中。迴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云云 其意
旣同論文。誰可異求*耶若依此義見道
可取初地入心全也至第九卷
可沙汰之。
  或義云。若迴心可爾者。是言總意別也。對
頓悟資糧加行二位。不入滅定漸悟。彼
二位ニモ可入滅定爲言雖有此義。
不如上義。
  不失增長
問。正量部意。以不失增長。名不相應*
者今此不失增長ヲハ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本疏中釋此事。是得異名* 付之。依大
師所釋。見成業論說。善不善身語二業。諸
蘊相續中。引起スルヲ別實法。名不相應行。以
此法名不失壞云云 未見此文中得異名。
依之論下卷。破餘部計。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 淄洲大師釋此文等正量部不失增
云云 若得異名者。何更等言顯之耶
答。正量部。以不失壞。不云得異名也。雖
然彼部云依此不失壞。能得當來愛非愛
云云說卽當薩婆多得義。故取其義
釋得異名也。若爾餘處義燈釋。更非相違
問。正量部意。依不失壞法。得未來愛非愛
云云 爾者不失壞體。撲揚大師如何釋之
*耶
進云。以無表戒。名不失壞也 付之。披成
業論說。依善不善身語二業。諸蘊相續時。
引起別實法。是名不失壞云云 善不善身語
二業。此卽無表戒。不失壞非身語業。定可
非無表戒。依之本疏得不相應名不失增
長法。*如何
答。見成業論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
續中。引起別法。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說此法名爲不失增長。有說此法
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
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文意直以身語二
業。非名無表。身語二業所引起法
身語非。名無表戒。設色心雖有間斷。今
此無表。尙有實體故。名不失壞。謂若直
身語二業者。卽是色聲。無色界中。卽可間
斷。若發スル身語思業ナラ者。無心定位。亦可間
斷。故正量部意。身語意三業所引起。能
得當果法。其體恒有。無間斷物。是云不
失增長也。但至疏釋者。正量部不失壞。
卽當薩婆多得義云事也。仍無其過可成
申也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無爲
  現所知法
似現量比量
何能自悟
眞理一多
有漏一識因
惠證身不證
眞如無爲假實二方
體義知不知
煩惱要
  法執
  又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簡遍計故
亦變相故
圓鏡智自相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惠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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