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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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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總。後五是別。今取要云不獲聖法
十九
非説異生 無漏應理 舊論云。非至得。
即是非至。若非至聖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
應成無漏。正理十二十左云。不獲即是非得
異名。如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
謂不獲一切應名異生 自下兩説。婆沙
四十五四左
已下
兩説前却。今論主欲苦忍義是非
也。故後擧以難絶
十九
 如説此類食水食風 寶疏蚊食水蝉
食風爲正。光記未盡也
此亦應言唐捐其功者 聖道約五部三
乘有十五種。前説云一切皆取之。今云一
切雖言同唯苦忍中一切。取三乘苦忍不
殘故。依體分全大別。何得難言同前有
難。謂於體雖爾。於苦忍有分全。唯言聖
未知何故。應有純苦忍聖道簡別。故致此
難。此通如前。更難云。汝欲前義有妨難未
盡。立別義爾同前有難故。重説功唐捐。況
約少分猶非也
二十
第二刹那 後後轉増者 第二念得初
念三法之大得有三。得其大得之小得亦
有三。大小合有六。此六落謝竝前成九法。
故第三念得彼九法大小得各九成十八。
竝前六總有二十四。第四念二十四能得。
二十四小得合四十八。竝前二十四。總成七
十二。第五念大小得各各七十二合成百四
十四。餘應準思
二十
如是諸得況第二等者 讃得無礙通
妨。初正叙。後反顯。如是諸得雖極多集會。
而無有對質礙故。互相容受不隔礙。舊論
曰。今諸至得最大集會。希有生起。唯有
無失
一徳。謂不相礙故。得所處若不爾於一人
虚空非其器。何況第二已上 今第二等者。對
一有情故第二人有情。等第三第四等有情。
神太釋可也。光記初爲問答。後釋第二念
竝非也寶無
細釋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五
 豐山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同分有情等 婆沙二十七四右釋本論二
(十五左)唯
云衆
同分
云何衆同分。謂有情同分猶如命根體
是一物。偏與一切身分爲依。是不相應行蘊
所攝。惟無覆無記性。惟有漏。通三界。是異
熟及等流非長養。非色法故。異熟者謂趣
同分等。如地獄趣有情展轉相似。乃至天趣
等有情亦爾。等流者界同分等。如欲界有情
展轉相似。乃無色界等有情亦然已上 次有
今四句。入論下十右曰。謂有情類同作事業。
同樂欲因名衆同分。品類足一七右曰。衆同
分云何。謂有情同類性。順彼今且頌有情同
分。同分名義有兩意。一分是種類相似義。二
是因義述記二本(六十八右)相似義。要上末(二十右)
類義。義林二本(三四右)亦爾。又正理十二(十
四右)顯宗第七
(四右)分是因義
正理依因義。同之分依主釋。入
論亦爾。此論依相似義故。以等釋分。同類
相似名同分。同約能同能似是持業。若約
所同。同類之上相似故依主釋。或同類相似
竝擧果取因全分有財釋同類義。分相似義。
同類即相似。同依釋也
何以今論類義相似義ナラハ。文曰諸有情展轉
類等。舊論曰衆生等類。本論云有情同類
性。加之法勝論。雜心論。甘露味論等唯名
種類故。爾光記初釋。分爲各別義。違義及
背諸論。後釋依正理爲因義。而不順今
論。寶疏亦爾也。識疏二本六八右大乘同一
義。分相似義持業。小乘分因義。同之分依主。
今云。且依正理論。未同小乘諸論。未詳」
論曰名衆同分者 初述己宗中爲四。一
正釋明人同分。二叙法同分。三證實有。四
明得捨。初中有三。初總釋。二會異名。三別
釋。此初二也。發智二十五左品類一初左 等指
云本論。令衆多法同類相似名衆同分。衆
之同分依主釋同即分持業。若依正理衆即
同。衆同之分。如次持業依主也
此復二種各等有故者 下同入論下十右
但因義相似義爲異耳。無差別中。正釋意。彼
有情與此有情同類相似。故名同分。述所
由意。一切有情各各一一無差別。平等有
此同分。故名無差別同分。舊論曰。一切衆生
與衆生同分。隨一衆生同分於一切衆生
悉有故。入論曰。無差別者。謂諸有情皆有我
愛。同資於食樂欲相似。此平等因名衆同
分。然光記云。諸有情者顯所依也。有情同
分者。顯能依也者非也。又光就體一多有
兩解。初爲正。順婆沙云衆同分謂有情同
分。猶如命根體是一物故光次引正理。令知
五類門故云又。
然唯識演祕二本四四左叙如光兩説而云。
後説有憑。前無文也。故正理論云如光
所引
 若
同命根即唯異熟何有等流。今詳。演祕迷
惑矣。前義反有證。後却無文。正理五類門
兩説。全同婆沙二十七四右兩義。復命根例
體一。不取唯異熟。當撿婆沙去迷執。問。
有差別無差別相如何。答。一切衆生無差別。
平等有之名無差別。謂皆有我愛。食所資
等是也。有差別者。欲界有情與色界不相
應。是有差別。而其若欲界有情中。亦彼此樂
欲事業等同。此爲同分。故論文。無差別云
一切有差別云一類。顯示二差別。實言之
則總別。謂無差別。總同分。有差別別同分」
一左復有法同分 上來頌長行。竝皆約有情
同分。諸論皆不説法同分故。已下更明法
同分。是論主加顯故。故唯云復。先云此復。
此言指有情同分。然光寶分科作釋竝非也。
亦令兼頌文猶非也。述記二本六六右云。若
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倶舍。順正理師

一左若無實物如理應知 此中同一相似義
爲無差別非上無差別。故舊論云。若無聚
同分。非別有實物。於衆生由種種別類更
互不同。此亦衆生彼亦衆生。如是同智及同
言説不應得成 光記且以通約無差別
者未可也
一左又非世間 亦何所用 二違量無用難。
此亦有三。初現量違難。次比量違難。後有體
無用難。光記爲大一節爲是。寶疏開無用
爲別段非也。一不順文勢。無又言故。二
背正理論。彼不救無用難。只因二量致此
難。兼道前三行目有部反徴。非正難故。三
不會舊論。彼曰。復次世間亦不曾見有人
同分法。以無色故。智惠亦不能分別。衆
生生類不異。但許如此衆生同分。若實有
於中何所能作已上
二右又應顯成 由此發生 五顯成外道難。
此中顯成言有力。不可得佛宗顯示成立
外道故。然光寶只應同外道難者非也。内
外法門相似非一。何如五
根等
 以同成難。彼正
理師以五根等相同救釋。圓底方蓋。今以
顯成爲難。不約同故。是故次八行目 云顯
不顯。舊論亦云。由此執得顯成。不言同
彼也。問。今論擧二句義。舊倶舍三(二十
一右)
唯同
異句。彼曰。若爾鞞世師外道由此執得顯
成。何以故。此執即是鞞世師悉檀悉檀此
云宗
 彼
立六句義中此執。是同異句義。由此法於
不同物中。生起同略異無用故トヲ説同異
已上答碩疑未晴。何者。夫同十句
論四左
句義於一
切實徳業有ナリトスル之因ニシテ全非起
同詮智。故亦名大有。名有句。故此論十八右
説彼大有云有性。彼處舊論亦云有性。學
者可知。而彼論云同者。遍一切同令レハ有。
就用周遍云同。與今同分天殊地別。彼
五右
四行
同異句者。於諸法異品類。令レハ亦同亦
異。名爲同異性。是順今同分。謂彼
順今無差別。彼別ニハ順今有差別。依
此理舊論但擧同異句一。爲精神。問。若爾
今論云如何。答。應作而解。一云。彼同異句
有總同總異。有別同別異。彼總同異邊今
云總同句義。合無差別同分。於無差別一
向無異邊故。缺如異言。是全非大有句。以
何知之者。一云總同。故必對別同。彼宗於
大有。無有總別故。二云總同言智由此發
生。故若大有應言有言智。三舊論唯擧同
異句義故。然正理。顯宗云二句義者。一種
中總別。非謂六句中二句也。一云。約二句
義兼正 正同異句。兼同句。有部同分。正ハ同
詮智之因ナレトモ而非レハ無體法因。兼爲有體
詮智因故。兼擧總同句義。舊論約正略去
之。而云總者。大有體唯一無差別故。對同
異句多體有差別云總。又總同言智者。且
約名強雖設兩解。前解爲勝。正理亦云二
句義。應非亂入。光記。寶疏等唯泥名言。令
全同同分。未辨差別。猶配有差別無差別
等二釋竝非也。寶三左
二釋。初隨文配二。後
釋唯同異句者。意依舊論。勘本宗所立兼
正存知。可謂有眼目
二右毘婆沙師 乃至廣説 彼宗大有其體
此約所遍一多判
不同不依能遍一多
同異其體非一十句論(十
三右)和合
句下云一者且於實倶分中言之。諸句之倶分皆爾。
故猶是體多。述記一末(四十六左)大同。和合二唯一體
實句。亦一亦多。
餘七句唯是多體
今云一物總同一物。同異一物
非體一多之一。故不欲以體一多分別彼
此別。但以於多轉不轉判差別。謂彼同句
等遍情非情法。此唯於有情轉故。若不爾
者。何不云一體多異故。況云一物不云
一體思之。有人不知此旨。一物言謂體一
故迷倒。初會大有。又從下會同異句等者。
不足評也。問。正理十二十五左反示中云。此
二句義。其體非一。刹那無常無所依止。展
轉差別セハ設同彼亦無多過。準彼彼正宗二
句義其體一何。答。約總相説。謂大有體一。
同異體多。且約大有。反質云非一。大有十句
論十
二左
三目
倶分十三右
三目
竝立常故。反爲無常。竝依止
實等故。反云無依止。寶約和合非也。光記
約能遍一多大非也
二左即如是類 豆等同分 此經部叙自所
立假立等者。等取法同分。如諸穀等者。顯
示許非情同分。如前十七左得云遍一切種。
識疏二本六十
九右
云。然大論等中瑜伽五十二(十
丁)對法二(二丁)
五蘊
(二丁)
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説外法
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
且説勝所依處。非外無也。倶舍。經部然即
許之。設立外法有。亦無過失
二左論曰若生名爲無想者 入論下八左曰。
雖滅一切心心所法而起此定專爲除想。
故名無想。如他心智論七左。能遮未來云云。
婆沙百五十三(三丁)二説
中初説。光
(十六右)引
二左此法一向 謂無想定 此唯説無想事
是無想定所感。未示無想定唯感彼若亦感
餘等。故如寶疏辨爲正。光記十左誤解。故
擧下論問答。亦復非也
三右從彼沒已生天之業 此中有二。初標
立。後先修下釋相。此亦有二。初明退相。後
若諸下明生欲相。初中。初約力盡。次約不
更樹因。後示喩。謂如箭唯初力力盡下。復
中間不能更加力故。此婆沙一百五十四
七右有六説。各立所由。今取彼第一第五第
二説爲三由。合成一義。而寶疏。若諸下爲
第二釋。未曉論旨也
三左説如是聲與無想同 唯言寶師得意。
唯顯心心所滅一分同。餘五類三性別體數
法等。皆各別故。光約大同小異不可也。爲
成小異引百五十一。無文。撿百五十二
初左善心次第入。光意入出同故如是言之」
前説無想一向是善 正理十二十八右例難
云。豈不此是異熟因故。善性所攝不説自
成。此於無想有情天中爲因。能招五蘊異
熟。不爾。頌中猶未説故。又染無記誰能遮。
若爾此中應言純善。不爾。離言見義有故。
此準前此論四
(十九右)
異生性釋。或唯言善已顯
非餘。顯宗七七左全同
三左此是善故五蘊異熟 是明性攝中。兼
辨能所感。前云無想是無想定異熟故。舊
論三二十
四右
分明屬性科曰。無想有是果報。故
成無記法。此定偈曰善。釋曰。此無想定一向
是善。此定於無想天五陰爲果報。若善於
三報位中是何位。偈曰。必有生報釋曰。此
定唯生報。非現報及後報。亦非不定報云云
然寶師爲大文別科非也
唯順生受 不定受 此答中有三。此初正
明順受。四業中唯順次。非順現及順後。亦
非不定受。婆沙百五十二四右 曰。非順現法
受者。以於餘處修此定。已生無想天方
與果故。非順後次受者。此定猛利速與果
故。非順不定受者。不可退轉故
三左若起此定正性離生 二明無退轉。婆
沙百五十二三右有兩計。初有部無退轉。設
退亦現身生彼天故。次有譬喩者説。此有
退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若
遇勝縁。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
無有能越第一有。評曰。初説爲善。論主
意朋經部。不信有部。故曰傳説也。故得
下。三叙不能入見道。婆沙百五十二二右
有兩説。評家以不入爲正。故同彼。正理
光記十
四左引
亦顯後説不正義。云一類定執也
三左又許此定 必不修行者 此凡聖門釋
頌非聖。正理十二十八右云。頌中已説求脱
言故。即顯此定唯屬異生。復言非聖。便爲
無用顯宗七(八右)全同。
而未改頌非聖言也
今云。求脱明修定之
作意。此辨能得人差別。故不同。細分別。爲
欠下五
右初目
滅定辨差別故
四右餘亦不得 光寶意。餘者指凡夫。亦者
對聖者不得未來無想定。舊論曰。猶如諸
聖乎非聖亦不得。而指要斥光寶。此聖
人中對有心定去來。無想定去來爲餘者非

四右彼雖曾爲方便修得者 自下釋有四。
初擧加行得爲由。百五十二二左入論下八左
有加行得離染得門。今兼於此。故別不頌
也。二故初下叙初念唯現世。正釋頌。三得
此下叙後後得過去。四以無下示未來全
無。百五十二二左有兩説。今同初説。云問此
無想定亦得過去得未來耶。有説不爾。惟
有心定可有是事。非於無心有得修義。若
作是説定初刹那惟成就現在。定餘刹那
成就過去現在。出此定已但成就過去
説略
四右頌爲靜住有頂 光記科十五左云。爲靜
明作意。住有頂明依地。釋長行十七右
七目
云。爲
求寂靜而住等。今云非也。圓暉。住屬爲靜
爲正。順論長行。及會舊論。爲靜住與有頂
各別牒釋故
四左如説復有名滅盡定 此定出體。婆沙
多説。光記述評家意。約欣厭隨一。加前爲
二十二。寶師九左
八目
云。準義。無想有二十二。
謂加欣。滅定有二十二。謂加厭。麟記斥疏
云。今詳此但一相未爲盡理。以無想定厭
想故。滅定亦欣入定故。又婆沙解。滅定欣
厭隨一。若唯厭者。何名隨一。皡按。光寶對
論。光爲長矣。然實竝非也。彼評家意隨應。
滅一切心心所故。云隨滅爾所。何但勞欣
厭。故入論下八左釋無想定。云滅一切心心
所。又所滅法三世中。今論取婆沙初説。故上
二左釋無想果。云滅未來心心所
四左以出離想作意爲先 光記兩釋。初想爲
能離。後爲所離。今云。前釋爲正。雖約體二
定倶滅想。今以明作意不同。故入論下八左
釋無想定。説唯非聖者求解脱想起此定
故。舊論曰。寂靜住想爲思惟先故。今與想
所相應作意。云想作意
四左此滅盡定 得般涅槃 此定順受中有
二。初正明順受。後此定下兼辨所感果。顯
能感功。初中初標。上順生與順後決定故云
及。二謂約下釋。此亦二。初釋上二後或不
下釋不定。此亦二。初標二。後謂若下追難。
述釋全不受也。是非約所得定説之。約
所感相續異熟。有四別故言約異熟。第二
生爲順生。第三生爲順後。現生後未決。或
有受不受爲不定。或全不受爲不定。無學
聖人更無後有。預流一來不生無色。非此
所論。今就那含言之。於中但身證那含有
此差別。如樂慧那含。生五那含天不生無
色。及於下得此定入涅槃。竝全不受有頂
異熟也。具如論二十四三右光記十二右至
十七右
問。全不受何爲不定。論或全不受應加説。
答。不爾。若不入涅槃。應受果報。既名不
定。故入論下八左云。起此定已未得異熟
便涅槃。故不定受ナリト
四左此定所招 四蘊異熟 兼辨所感果差
別。前無想定招無想天五蘊異熟故。寶科
云。後依地別者。大非也。明所招果問詞分
明故。濫前依地差別故。前三左
六目
無想定招五
蘊異熟。自科八右
三目
云明果通局。一何乖違
五右此滅盡定勝解入故 此三因。初非凡
由。次二唯聖由。初意。有頂無色更滅心歸
斷滅。異生畏之故。彼不得。入論下九右云。異
生於此怖畏斷滅。無聖道力故。故不能起
已上婆沙百五十二初左説無想定無於無色
曰。諸異生怖畏斷滅。彼界無色。若更滅心
便爲斷滅。是彼所怖故。彼界中無無想定。
今應準説。次聖道力無漏道。異生無不言
自成。後現法涅槃勝解爲得現法涅槃之印
可勝解力ヲ以入此故。異生怖畏必無此勝解。
入論下九右云。聖者爲得現法樂住求起此
定。如是二定。凡聖別顯然。然正理十二十九
破此論曰。彼説非理。於無想定與此同
故。彼此心斷。涅槃勝解無差別故。解云。二
定同滅心。何以斷滅辨差別。若異生怖畏
斷滅。何起無想定耶。又異生起出離想作
意。今云涅槃勝解亦無差別。今詳正理破
甚混亂。滅心心所與斷滅天地殊別。斷滅
貫色心故。如前婆沙。若異生不怖畏斷滅。
何於無色界不立無想定。又現法涅槃勝
解與出離相作意不同。彼妄計故云出離
相作意。今非妄。爲求得眞涅槃入此。印可
決定勝解非滅定是即涅槃勝解。設出離想
作意ナリ&MT01302;彼於無想異熟起此想。聖者如入
深炕不樂。此於眞涅槃起此想。異生怖畏
斷滅故。彼唯凡非聖。此唯聖非凡。誰可入
疑。光記約依地別及怖畏不同致救。而言
據此義邊雖無差別。猶墮在彼破圍中非
也。寶師十一右約加行遠近。通彼亦未盡
湛師依
光寶
 有人法住 別作一解云。下論二十
九右釋身證那含云。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身證已似。無學豈執滅定爲
眞涅槃。故今第三因是自在勝解力也。作意
差別如前已説。今云。非論意。下論身證釋
名。今擧所求果。言現法涅槃故前止息想
近果。現法涅槃遠果。前作意差別。今唯聖所
由。其別可知
五右此亦如前 亦成過去 第六釋第四句
下四字。明加行得。此中有二。初正明加行
得同。後又初下兼明成就同。前無想頌曰得
一世今頌曰加行得。爲顯二門互現。各於
長行互兼釋。而顯示二門別説又言。後中
現在初念故言得。過去後念故言成。是即
説得成就差別寶師成就門爲大科。雖無
大失不親釋頌長行
五右世尊亦以 成倶解脱者 第八釋下兩
句明世尊得相。於中有二。初釋上三字
明唯離染得。二西方下釋下七字明前後。
初中亦二。初正明離染得。後世尊下擧難
通。初有問答徴釋。釋中初略釋。後廣釋。此
有標釋結。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右云。佛起此
定。不由加行。正理十二(二
十)右左
曰。成佛時得。彼
謂世尊盡智時得標立豈不盡智於成佛時亦
不名得。況滅盡定難也已下
答也
諸菩薩住
金剛喩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
爲得故。於
所立
成佛時應説盡智乃至
下破

 非佛身中所有功徳成佛時得。如何可
説佛盡智時得滅盡定。由菩薩時永離一
切煩惱染故令佛身中功徳得起。故説如來
所有功徳皆離染得。故世親云
盡智時得
彼所言亦有
過失。隨宜爲彼而通釋者。謂於近事而説
遠聲。或金剛喩三摩地時。必成就故。亦名成
佛。無間刹那定成佛故。且置此事。正理破
意。等覺因滿斷諸雜染。得一切徳。成佛之
時是成就位。然何可説成佛盡智時得。彼爲
通意有其兩解。初因滿爲近。妙覺爲遠。於
近事得處。説遠成佛聲。後説約無間隣近
説成佛然元喩。正理鈔。及光記等。近爲成佛。遠爲
菩薩。而約得成就者何謂乎。今定説滅定
初得位。而於後念成就位説得。以初説後。
全非今所明。對第二説可知彼非也
 光師
救云。於因立果名。皡按。正理破却是好
事已言成佛。將成佛時得此定。次釋中言
佛世尊盡智時得者。世尊先得盡智時。同
時得滅定。故入論下九右云。惟佛世尊於此
滅定名離染得。初盡智時已於此定能自
在起。故名爲得言成佛言佛世尊不言菩
薩。恐謂菩薩言是廣。其位何生疑故。猶
如正理釋中云菩薩時離染言如來一切功
徳皆離染得。擧難通中。如百五十三説。得
於滅定入出心自在。非得定體。此論。正
理光。寶。其義一致。光記云又唯示釋相異。
如五地心所中。然圓暉等謂此論與婆沙
各別爲兩義誤也。故正理云於起滅定等
與今論同。又前引入論自在起名得。簡得
定體。然又近世輩自在言論四(十四左)
成就七定等
 是經
部師意。論主意明經部者。何狂言乎。今正
説有部正宗。故入論等自在言何哉。有人
法住云。正理約得成就差別門爲破。而今
論約得成就通門。通別混亂何可成破。今
云。此全不知二論旨妄語。夫正理約因果
二位破之。若言通門無失。成佛時。初得此
定耶。金剛喩定爲何
五左西方師説 後生盡智者 自下釋下七
字。大文有八。此一擧西方師説稱揚。此中
初正擧彼説。後論主責迦濕彌羅不許。示
彼説證。論主意信西方説。故責迦濕彌羅。
更叙西方師依憑。與下外國師同人也。婆
沙一百五十三十右曰。外國諸師作如是説。
一切菩薩先起滅盡定。後證無上菩提。問。
云何名爲不起意樂。答。彼説一切菩薩先離
無所有處染。起如是決定意樂。我當不起
于座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得不還果
起滅盡定。證無上菩提。如所思惟。後皆證
得。由此故説不起意樂已上此論問答不出
彼婆沙意。西方師者。正理鈔九三十
九右
云乾陀衞
國薩婆多師。光記亦云健駄羅國諸師云
叙異説。此論有部中異師。圓暉頌疏五(九
右)暉麟爲經部。寶疏十一左云叙異部。是健
馱羅國師。非有部必。而未指何部。按諸師
意。顯宗七十左擧此西方師爲所對故。元
喩。普光爲有部異説。又論主意朋西方師
故。圓暉爲經部。況結文云前説爲善我所
宗故故。而寶師意。論主依理長。不局經部。
不執有部異師。今西方師是何部。誰可知
之。不知而言是矯矣。故唯云異師。又光記
云。何等二句屬上科非也。若許下云論主爲
通是何謂。寶師亦云西方師證自義不順
彼説言也。理目足論。舊論曰道理足論。慧
暉云。理者道理。此論所詮道理。與世爲眼
目及出世足也。今云。理者眞實。此論明諸
法如實義理。此義理爲有情遮惡持善出離
得道如目如足 若不依此論不能通諸
法眞實理。喩如盲跛。依此者如目足具全
成行
五左外國諸師 元喩正理鈔九三十
九右
釋之云。
倶舍中云外國師説。即印土諸國薩婆多師
釋意同故隨擧。光記依之。爲與上西方別
者大非也。寶疏但云外國返問。釋理實云
西方師釋。明知與上同説。今云。與西方師
同説。如前引婆沙言。舊論三二十
六左
於最後
有此語。曰此義如前。是外國諸師所説。亦
正理有此已下問答。不標外國師名故
六右前説爲善我所宗故 前説者毘婆沙師。
豈不西方師。先列彼故。是不應爾。以釋義
絶外國師故。故知。是指毘婆沙師。前已言
傳説。表不信承。今歸本宗。方作此語
六右論曰言二 後復修起 三更明二定同
異。此長行大爲二。一釋頌。二七左
初行
辨餘義。
初中先釋初局。後釋第二句。初句中爲三。
一正釋。二擧異説破。三結同相。破異説中。
破婆沙三説中第一師。故云有。舊論云若
人。婆沙中於滅定無異義故擧無想異義。
結文依本論決定故。倶結二定。然寶師
十三右
三行
云。不許起二定者。違諸論非也。能
破中有三。初一句標違。二示所違文。三由
此下結成自義。本論者。發智十九十七右曰。
諸色有有想天彼一切五行耶。設五行彼一
切色有有想天耶。答。應作四句。有色有
有想天非五行。謂色界有想天住不同分心。
及住無想滅盡定。有五行非色有有想
天。謂欲界有情住同分心。若無想天不得無
想。有色有有想天亦五行。謂色界有想
天住同分心。有非色有有想天亦非五
行。謂欲界有情住不同分心。及住無想滅盡
定。若無想天得無想若生無色界。八犍度
論二十九初右同新論。而第一句有結文曰。
是謂色有想天彼有非五行。餘句皆爾。新
論就略省譯。今依具譯結。問。發智新舊兩
論第一句無生無想天得無想異熟。何此
論。及正理。顯宗竝説之。解云。今取彼第
一第四兩句意。非但必擧第一句。故有其
異。謂彼本論色界有想天與非五行相對。故
於第一句除無想天入無想。今唯色界與
非五行相望。有想天無想天。倶色界故加
之。標結倶於色有下去有想天言。置兩
簡或生言以顯示稍不同。問。何故加説之。
解云。無想天是色界第四禪皆所共許。而彼
天入無想果。是無想定異熟果故。依色界
起無想定之準證。故特加之。言色有者約
三有名即色界。色界衆生云此有。五行即五
蘊。非具足五蘊言非五行。色纒者。明本。檗
本正理。顯宗及今論檗本竝寶疏竝如今從
糸。鮮本正理。顯宗。此論。及光記。頌疏作&T072159;
去糸。今云。&T072159;光記二十
二右
云。市&T072159;也。三界分雜
如市&T072159;也。禮王制曰。市&T072159;而不税註&T072159;
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又説文曰。一畝
半一家之居。詩魏風傳曰。一夫之居曰&T072159;。方
言曰。東齊海岱之間謂居曰&T072159;。今準是
等意
 色
界居住有情言色纒。不可附會分雜之義。
纒。纒繞纒縛義。色界繋有情言色纒。理亦
通。或二字竝澄延。呈延二切。音同而用。或&T072159;
亦作壥。寫者誤從糸。玄應二十五五右釋今
文者市&T072159;皡云。應牒色&T072159;。而後
人誤作釋牒市&T072159;
 治連切。梵言
阿縛遮羅。此云市&T072159;無性論如色無色二&T072159;
惱。演祕四末(二十四右)云
三界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 猶
如市&T072159;。而梵云阿縛遮羅
禮記。市&T072159;而不征。
鄭玄曰。&T072159;謂市物邸舍也。&T072159;居也。人所居
也。方言。東齊海岱之間謂居曰&T072159;。舊云。欲
行疑誤也。案梵名行僧塞迦羅也今云應師
&T072159;&T072159;
爲一琳音四九右云。玉篇。城市内畝半空地
謂之&T072159;。又八十四右云。考聲云城市中空地
也。或生有想天者。別次或生無想天。此一句
貫下三類。不同類者不同類心者。命根同分。此
時色界起異心。故受想識三
蘊非色界攝。故不具色五行也。
又入二定無三蘊故亦不具也
婆沙百九十二
五右釋此發智中云。若生色界以色界心
爲同分心。以欲無色界及無漏心爲不同
分心已上分是類義。得入無想者。無想異熟
非無想定。廣果與有頂其所依別。已上四
類唯有二蘊。謂色蘊及行蘊中。不相應命根
衆同分。彼得四相。無有受想識三蘊。於行
蘊中。亦無心所也。故言非五行。舊論二(二十
六左)
曰。若人不許於色界修得無色想乎定。是
伽蘭他於此人相違。或時色有不成有
此中有五種判行乎一色界衆生。二有想
諸天住不同分心。三入無想定。四入無心
定。五無想諸天已得無想。天生各是彼有。由
此文句。是故此二定決定依止欲色二界已上
今云。錯誤矣。謂不成下有字剩。判應行誤。
而見錯本。後人妄入一二等言。當挍善本」
六左言異相者 後亦修起 下釋第二句爲
三。初正釋初起別。二明滅定退相。三如是
下總結上來二定異。此即初也。此中先示無
想初起。後滅定初起。後中初正釋。此在下通
妨。有妨云。若唯初起人中何可云二定同
依欲色界依身。故通釋
六左此滅盡定 色界受生者 二明滅定退
相爲二。初正示。後破異部。對無想退言
亦也。此中爲三。初證經。此意成下別釋今
意成天是色界。滅受想定下結證退義。此經
文出中阿含五四右成就戒經。其義全同。然正
理論四十六十五右曰。佛於鄔陀經中言。我
昔説有四受更代現前。彼經今時亦已陰沒
者。與此別也。按一經多目。或同名異本。或
佛自命之。或結集者立名。或引證者立稱。
勿怪矣。此中初記依欲界身修起。後明復
依色身起。鄔陀夷者。光二十
三右
此云出現。述記
七本七十
六左
此云出現。日出時出故。玄應亦爾。
具壽者。舊倶舍云淨命。法華等曰惠命。有
稽古上
(十一左)
蓋少年苾芻稱。雜事十九曰。少年
苾芻應喚老者爲大徳老喚少者爲具
壽。唯識演祕曰。沙彌者非也。窺基曰。單云
慧命義便闕。具壽慧命奚別。可謂泥矣。玄
賛六四七右云。慧命者應言具壽。世俗之徒
皆愛身恒之壽。聖者之輩竝寶智惠之命。
歎願雙成。故言具壽單言慧命義便闕也
智惠之命應福
惠云雙故
淄洲最勝王經疏一四十左云。言
具壽者。具福惠二命。然舊論者多言慧命。
今顯雙成。故云具壽。光記三十十三左曰。具
足壽命故。華嚴玄談六四十
六左
云。舊云慧力闕
福力。文句六之一七左有二意曰。善吉解空。
空慧爲命。此約行也。諸慧人中。佛慧第一。
佛於般若令其轉教。其爲慧人所命故言
慧命。記云。新名具壽。具不及慧。壽豈過命
此破
新也
皡按。妙樂釋爲允。是此出家名。何可世
俗通貫具壽爲善。又具壽言。何可存福。若
如福壽海存。命亦存之。於此處者。欲人中
處。次云超段食天故。淨尸羅者。簡惡戒。淨
言通下二。舊論三各言淨。意成天。上二界
通名 中含四十三曰。初靜慮至有頂名意
行生。今生彼中第四定。故言隨受一等。唯
識義演八本上三十
八左
云。意成天者。即是化生有
情。隨意而成故。即欲界六天。色無色諸天皆
是化生。皆名意成天者非也。寶疏。應如實
知竝爲句頭。而於彼現法已下云雖下正
證退。然上亦經文。故引經言未也。正引經
證者非也
七右此意成天身佛説是色界五字
句法
 意成天通
上二界。今非無色故別釋。前經次文云。世
尊問曰。烏陀夷汝説。説意生天。爲是色耶。
尊者烏陀夷白世尊曰是也。世尊。世尊面
呵烏陀夷曰。汝愚癡人。盲無有目。以何
等故論甚深阿毘曇。此中是色當作無色
蓋草誤。婆沙百五十三五左引此經曰。汝以
何等爲意成身。定不欲説非想非非想處
耶。彼答如是。故又婆沙百五十三五右云。舍
利子説生色界者。鄔陀夷説生無色界者。
舍利子説退者。鄔陀夷説不退者。由此不
了故三違之
七右有餘部執 此義亦成者 自下二破異
部有四。此初叙彼計中。初標彼所立。如
有頂爲所依起。第四定爲所依亦起此定。
舊論曰。有餘部執。此滅心定以第四定爲
地。後依彼下。論主設叙彼意。謂依汝所執。
若滅定無有退。汝第四定義亦成。而滅定有
退必定。故不成。舊論三二十
七左
曰。於此部若
離退堕是義亦成。此中若言亦字有味。然
寶疏十四右
八行
無退義得成也者非也。有人。論主
評取有餘部者非也
七右第四靜慮隨樂超入者 二論主破。三
此若下異部難。此滅定以説九次第居第
九必定九定次皆應爾。何得餘處説有超
定。四此定下論主通釋。此意滅定唯有頂爲
依依初學論。若已達後何妨超入。若約超
入。通九地。何局第四定。有人法住以此爲
大衆部通釋。以有部如是通無詮故。今云。
不爾。不順文勢。若異部通絶有部救。應異
部爲正。然云執云必不成。定不正義。復若
此異部通。依有部何可通前難。又無詮者
非也。二定依地皆約初學。若得自在後。何
有局定。故彼有餘部第四定義。亦不成也
七右如是二定最初起故者 第三總。結括
上來二定異。此六門皆前已説。今總集結令
知差別。故正理十二曰。如是廣釋二定異
相總有六門。異地加行相續異熟順受
初起トニ有差別故。更無釋文。然光寶唯科
云諸門分別全非論意。言順定無想不定生
二受故滅定者。初順定是無想。上上左
八目
云唯順
生受。不定生與二受滅定前頌四右云。二受
不定。故舊論曰。復由受報有異。謂定受報
不定受報及二受報故及言顯示二別而一
滅定順受。光記作兩釋云云穿空勿用光讀
順受
與不定生二
受故非也
七左二定總以名他心智 大文第二。辨餘
義有三段。一釋名。二辨心後起相。三論假
實。此初也。婆沙百五十二八右有十復次。今
依第十復次。證施設論加行増此。入論下
八左亦如今。又正理論十三初右依婆沙第八
復次。而指立蘊叱論第一(十六左)
正理第三(十右)
諍根生死因
等頌。而寶疏令彼同此論盲判也
七左今二定中等無間縁 自下第二。明二
定後心起相有七節。初問。二有部答。三叙
異部。此有二。初經部異師互薫義。後問論細
心義。第四妙音破問論。第五由此下結有部
都無。第六若都下經部難。第七此令下有部
通釋。此即初也
有餘師言有根身 此中初所立。後證先
師。初中先示例。後如是下正示由色心起。
無性攝論第三七丁曰。經部作如是執。色心
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立。論
主意取經部互薫義。以何知之。不云執故。
引先師故。不叙有部破破。於毘婆沙師
云許故。於問論廣加破故
七左尊者世友故無此失 雖約滅定而無
想準爾。二定問答故。光記擧婆沙滅定細心。
又婆沙百五十一十四左曰。譬喩者。分別論師
執。無想定細心不滅。彼作是説。若無想定。
都無有心。命根便斷。應名爲死。不名爲定。
此亦準問論準法勝毘曇終有問論品。
今亦問論品。故有能所破
尊者世友
問論。光記二十
五左
云。經部異師印土國名世友
者非一。非是婆沙會中世友。梵云伐蘇密
多羅。舊云和須密訛也。唯識述記四末二十
六左
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經部異師。世
親成業論唐三藏
譯十左
云。尊者世友所造問論説。然
異譯魏毘目
智仙譯
業成就論七左曰。若毘婆沙五百羅
漢和合衆中婆須密多大徳説。按舊論譯記
云字數凡四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現行者有
四千九百字。餘二十八字。蓋若毘婆沙五百
羅漢和合衆中十二字。後人無智者傍註亂
入。而彼未決故云若。此理定爾。此論。舊論。
成業論竝無故
八右尊者妙音 故差別者 此正破破救竝
同大乘成業論十一右成唯識四七右四末
(二十六右)
破。顯示論主不用問論細心義
八右由此道理 諸心皆滅 婆沙百五十二
四左曰。爲止彼意經部
細心
顯滅盡定都無有

八右此令大種 故名爲定 婆沙百五十二
九右曰。問。令心平等説名等至。此中無心
云何名等至。答。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
令大種平等。無想滅盡定雖斷平等心令
不相續。而引等至大種令現在前。故名等
至。今初義同彼。後義却所斷。何成釋。答。婆
沙總説等至兩種故如是。今釋無心定定。
初從果立因名。後由令心平等。定心得此
二定。故從因立果名。舊論曰。復由三摩跋
提心故至此定
八左有説此證餘説如前 此經部以假破
有部實法住破光寶。立
此義。最有眼目
大分爲二。初正約
二定。後應知下類釋無想異熟。初中有二。
初總非。二由前下通叙二定假相。初總
釋。謂前下別釋。此有兩意。初約不轉位。
後或即舊論云
復次
下約所依身。初不轉位中有
二。初正釋。後此唯下通妨。初正釋中爲三。
初釋前心違起。次由此下叙不轉相。此有
正示所由別。後唯不下結假立實無。分文如
是。前定心者。此加行定心。謂欲令想受。
滅次第修初定等。然光上下云定前心大非
也。與所餘心者。是所滅所相違心心所。爲顯
所與置與言。非如相違釋。相違而起者。前
定心欲滅餘故。能滅心相違於所滅心而
起。由此起故者。由此相違心起光唯云定前
心非也。又上
下文亦
非也
 通妨中難云。中間不轉位假爲定。其
物全無。何可爲有爲。以無生滅體故。由
此難有或釋來。彼就所依有根身立定名
無妨難。所依有爲。能依亦可爾故。問。前分
文忽違光寶兩師。有何勝利耶。謂彼師初
滅定。後應知下無想定故。答。有多勝利。一
論文唯言定無簡別。何局爲滅定。二應知
下約無想定。其言義全同。豈不唐捐。三所
所破
有部
合説。能破能破
經部文
別説。何詮有。四有
闕無想異熟假立失。於十四不相應皆諍
假實故。五前定心與前心二文別故。謂應
知下無定字。爲顯此異具辨不轉位。六三
無心論以定言分無想與無想定。今唯標
無想。結無想故。如是六種爲理證。更有教
證。此前文云假立爲定。後云假立無想。如
是定非定分明也。謂舊倶舍三二十
九右
説無想
異熟。名爲無想有。如彼出體文。而今文標
曰。應知無想有亦如此。又結曰。此心唯不
起。假説爲無想有。復有教證。謂此論初通
約二定。後例無想異熟。三無心同爲假故。
故正理牒今初節十三(四
右)
通文。先約滅定破
之。次曰由此六右準釋&T069222;前無想定及無想
隨其所應。問。前第二理證等無想定。重説
唐捐。故依無想異熟。唯應無想亦爾。長語
豈煩重。答。此理不爾。已前第五理證云前
定心與前心文別。如是其言義各別。故更
示長語。爲顯生前心唯言前心。不言定
八左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 初句以異名
示體。如下十九右名句文等。是自會名。故入
論下九左是名命根。亦名爲壽。下句擧用復
示壽體。壽體顯。命體自成故
故對法言 光記云發智論彼十四十九右曰。
命根謂欲界繋壽。色界繋壽。無色界繋壽。品
類足十五十七右亦爾。然彼明二十二根
云。婆沙百二十六七右曰。品類足第一(七
右)全文
説。云
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彼第一正説不相應命

九右故世尊言如木無思覺 雜含第十十七
曰。壽及諸識レハ此餘身分。永棄
丘塚間。如木無識想四諦論(婆薮跋摩造眞諦
譯)全四卷。第二(三右)亦
引此偈云。煖命及識捨離身根。是時名死。如偈説。
煖命及意識。若捨離於身。眠屍横在地。如枯木無知
又二十一十四右中含五十八四右法樂尼輕。又
十三左&T025632;絺羅經竝釋此頌。問。經文三法合
能持身。豈成壽能持煖識二之證。答。三法
互持故。亦能持身。如策蘆三法互依而持
物。故成唯識三三十一右
本七十六右
云。契經説。壽煖
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今證其中壽持煖
識邊。次答經部難依煖識却持壽邊
九右若爾三法 應常無謝 此中由此滅故
餘二隨滅二句是有部答也。而光寶屬前悉
爲經部難非也。今云。初經部難。由此下有
部通是則下經部復難。意問先滅。故有部答
之而經部復難。互持無先滅義故。若無定
先後滅是則此三應常。故舊論四初左曰。若
爾此三法互相持起故。於中何法先謝。由此
法謝餘法後謝。若執如此應立三法恒起
無謝。彼如此言指前滅後滅。今是言亦爾。
若如光寶文意不通
九右既爾此壽相續轉故 光記二釋。第一
爲正。順既爾言故。寶亦爲轉計。問。入論下
九左曰 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名命
根。準之光第二釋可也。答。不爾。入論意令
無間斷之因爲命。非命是業所持也。又解。
入論亦依此轉計也
九右理不應然 恒異熟故 此意業所引恒
是異熟生。而識通是異熟非異熟故。不得
言業所引。然光記約三性非也。論言異熟
不云無記故。文親疎。義寛狹。識者可思
九左既爾應言何須此壽 此經部難。意言。
既識非恒異熟。業不能持。爾應煖一業爲
能持。恒異熟故。煖更持識。若爾何壽爲二
能持
九右豈得隨情 説名爲壽者 有部責經部
難不一定。成立自義。初責。後是故下成。初
責中。初標數轉。或説下示轉相。謂叙三別。
初二可知。第三又前已説下。又汝前已許識
非業所持。何者。我言勿識非恒異熟。許之
更致煖持識難故。既爾言如是。一許。一不
許何如是轉變。故舊論曰。汝前已許。何所
許。勿執諸識從始至終皆是果報。光寶釋
義全非指南。按許與説梵音蓋相近。故檢
新舊兩論。或許爲説。此説彼許。然今許言爲
勝説亦許説義無有妨
九左謂三界業 住時勢分 此下經部叙自
宗。於中有二。初正叙。二因破勝論。有相
亂故。論主於上第三九右取此經部住時勢
分義。今亦如是。故絶有部重難。又次下別
物爲善者。歸本宗顯不取。正理破經部文。
光師三十左致救最爲允。而寶師不得論意。
謂論主取有部。破光師救大非也湛慧亦
從寶
十右有謂有行恒行不息 叙經部自宗中。
此因破勝論。有勢分相亂故。舊論云有人。
十句論三左曰。行云何此有二種。一念因。二
作因。念因者。謂我和合。一實現比智トノ
所生數習差別。是名念因。作因者。謂&T030607;
ヨリ所生依附スル一實有質礙
所有勢用。是名作因。行謂勢用已上今破彼
勢用行。述記一末四四左略釋二種。此徳句二
十四第二十一。故爲徳差別
彼體一故無差別故 無障礙者。彼論十一
云。二十四徳皆無質礙問。彼行徳作因。依
極微子微。比智境。依孫微等現量境。故多
物。何云體一。解云。從所依判多物。其一法
上勢用。皆始終一體也。急緩至時者。光爲三
位非也。寶爲二位爲得。而亦分初後。猶未
脱光誤。今云。或急行。或絧行。約二別破。
又應下約無障礙因破。光爲正。寶約行一
因非也。又光約因明門有其理。寶師約性
相門。亦無有過
十右爲壽盡故 枉横縁故者 大文第二傍
論。此中分爲二節。第一明壽盡死等差別。
第二發智下明壽轉住。以成有横死。第一
中初問。施設下答。此有三。此初擧施設論
四死文。婆沙第二十十五右標復次。施設論説
有四種死。具擧指事宣説全文。今即取要。
彼第四句曰。四非壽盡故。死亦非財盡故。
如有一類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彼時
雖財與壽二倶未盡。而遇惡縁非時死
已上施設論
已下婆沙釋
作彼論者。顯有横死。故作是説。
佛雖財壽倶未盡故而般涅槃。然非横死。
邊際定力所成辨故。功徳威勢未窮盡故。
諸餘有情於命終位 威勢窮盡。佛不如是。
施設論本指事説遇惡縁非時而死。故今
言不能避脱枉横縁。是實本論意。問。唯財
盡壽未盡。第二句何名死。答。雖有壽業。衣
食等財縁盡。由之死故
十右
又亦應言捨壽行故 二論主叙第四句
中更可有此一因。如光師三十
一左
 依婆沙解
釋。實得此論婆沙意。正理破倶舍。光師返
破。亦爲允當。然寶疏十九右設穿説。爲兩不
全是亦不全非。而云此論謂同横縁。今云
甚非也。正理不約一片。全攝初句。故破此
論。此論唯攝第四句非倶業盡。非謂同横
縁。故云捨壽行故。此意示横縁故指事上更
加此一指事。故婆沙言然非横死。豈以拙
智得害巧智
十右盡壽位中倶盡故死 三通第三句妨。
初牒妨難。故盡下通釋。初言壽盡位中。簡
第二句福盡故死。光記二釋。後釋通妨爲正。
有理有教故。有理者。文中難通。義炳然故。
有教者。舊論曰。若壽命已盡。福業盡。於死
有何能
十左發智論説 一起便住者 第二叙發智
壽轉住相。成有非時死。故婆沙百五十一
八左唱此本文而曰。問。何故作此論。答。欲
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喩者不許有非時
命終。如契經説壽盡不可救。由此故知
無非時死。準之可知。此中爲四。此第一擧
發智文。纒者正理如今。鮮本除糸作&T072159;。發
智現本及舊倶舍作界。竝無妨
十左彼言何義 後顯無障者 第二解發智
隨相續轉一起便住。初一句問也。光記爲句
末云責彼説意。寶疏爲句首爲問。其義終
同也。然寶第二釋。發智中自釋者非也。彼無
文故。若所依下。答有兩義。初論主解。後毘
婆沙義。婆沙百五十一九右 釋隨相續轉等
有三説。今論主欲第二説自依身爲相續順
理。故取爲自義。彼第一説災横爲相續。今
云毘婆沙師是也近世此義婆
沙無者非也
彼第一説云。有
説。災横名爲相續。謂生欲界不住無想
滅盡等至。壽隨災機相續而轉乃至九左
一起便住云。隨因起已便相續住。不隨災
横違害而轉。言如起而住者。如言似未審。
然説文曰。如若也。今訓若義通。不起已。若
起而住故。舊論及正理竝有如言。又正理十
八左 除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十字。餘
全同今。彼衆賢師意。初顯有障文與初義不
異唯具略異非別義。故除簡別言。然非也
婆沙釋相續有災横自身他身三説。今初依
第二説爲所依自身。次依第一説爲有障。
其義大別。雖爾成中死竝成。故擧之
十左 由此決定有非時死第三結成非時
死。以簡別經部等
十左故契經説輪王胎時者 第四證契經
成發智。開爲二。此初正證經得自體四句。
此四句婆沙百五十一十右引經具釋。又瑜伽
第五七左有此四句。大小通滿也。第一句中。
初正示經。後論主加説。初中戲憤二天。光記
依婆沙兩説。寶師不信婆沙。唯爲上四空
居。是同基沼景等師。今云。光所依婆沙一相
説。實通六天。故演祕主異基沼等。安立通
六天義。實順正旨。具如別章。又應等者。論
主加説。今約佛自涅槃。佛留三月。而涅槃
時非他害故。若依正理十三八左曰。應説捨
壽行者以不依他自捨命故。不盡擧故。且
標以例準。第二句中。胎卵唯欲界故。人畜等
是也。第三句。前二句餘也。第四句中。中有
者。舊論及婆沙云一切中有通三界。寶疏
云勝業感。豈中有勝業感。欲界一分者。上三
句餘欲界。即下所列者是也。是等竝皆定命
住無自他横害。佛所記&T040879;等者此中事
實指要鈔
 已下
六人皆是記&T040879;。故婆沙云。佛所記者。如
殑耆羅。殊底穡迦。長者子嗢恒羅。
長者子達弭羅長者子治奢冶乎今云耶
舍1故
勝織師子。 時縛迦鳩摩羅等佛所記
者。準彼時婆與鳩摩羅別人。雖文字異
縛與婆而光三十四左初行。
三十五右五行
等同云活命。其梵
一必然。光寶爲一人未詳又於時婆下。舊論
及婆沙有等言爲是也。正理如今。記別。鮮
本。及正理作記別。別分別差別義。瑜伽六十
四音釋云。記別謂授當來成佛記。劫國名字
等別也。妙經一如註三六七右云。&T040879;&T040879;。四
教義集註中六十九云。&T033631;應作&T040879;。分&T040879;也。分
契也。字典云。&T033631;。玉篇彼列切。音與分別之
別同。又釋名。&T033631;別也。大書中央中破別之
也。&T033631;。方別切。音筆。廣韻。分&T040879;也。一云。分契
也。皡按。&T040879;別音義同約差別義。謂記當來幾
劫成佛故。是分限差別義。作&T033631;從竹非也」
十一
若爾何故受生有情 後更引餘經。問
答第四句具略。初難。後答。此初外人難。寶
爲正。光云論主引經難非也。婆沙百五十
十一右有此問答。舍利子謂者。彼經云。佛
告舍利子。今佛呼彼云舍利子。謂下佛答。
故云謂不云言也
傳説所餘倶非可害者 後答爲三。初擧
傳説義。次難殺彼。後論主叙好解。此初也。
此義百五十一十二左三説中。第三法救尊者
義。論主不信故云傳説。彼云。有頂處自體
非自所害。自地無聖道故。亦非他害。無上
地邊世俗道故
十一
豈不有頂應名他害者 次難殺前義。
如是應説 亦有如聲 後論主評叙好解。
此婆沙三説中。第一師義。此有三。初正示。
次外人難。後論主返責。初中有正釋擧例。例
中有總標別釋。竝可知
十二
豈不經説故經不説者 後擧難通中。
初難。於此下答。此答中大有兩説。初住相不
説義。後合説義。婆沙三十九六右 有不説合
説兩義。初不説中。有六復次。今彼第二相似
無爲由。第三復次二出。述記二末初左云。倶
舍二説。初云除住。第二師説住異合説寶科
二十
四左是也。光爲
三釋不也
初中有五。一示實意。二徴不
説物。三釋。四然經下通伏難。何故有此難
者。契經説有三有爲之有爲相。有爲之起亦
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故入論下(十一
左)婆沙三十九
(初右)竝
擧此經。
如是標三有爲。釋住異故。此通妨。
彼三十九七左出。五若法令下。正釋不説住
由。有二由。初約厭怖。後據相亂。初中有
二。初明三相可厭相。後正叙住相不説。初
中有法譬合。法中有總別兩説。傳説言。表
論主不信此喩。又無爲下。婆沙第二相似無
爲復次。非第六墮在無爲部中復次。以相亂
是相似義故。又舊論云復
十二
有謂此經四有爲相 入論下十一左
叙此一義。婆沙第二合説義。彼云有説。舊
倶舍四(四左)云有餘師執。準彼謂是情。謂妄
計義。顯示論主不用。光師合上總爲三釋
非也。言黒耳吉祥者。大隨求陀羅尼云黒
耳吉祥天。婆沙説。如示室利與黒耳倶舊
論曰。如吉祥王位與災横相應。爲令他於
中不生愛著。舊譯云功徳天黒闇天。如北
本涅槃十二八丁
疏第十七
又第七卷喩生死善惡。
釋摩訶衍論六十三右開二
十(十左)
 以二喩染淨齊
等。大日經疏五二十六黒耳云黒夜神探玄記
第五云闇夜神。大日義釋四四一左云。吉祥天
女。舊譯云功徳天女。四卷金光明經云功徳
天女品。新譯云大吉祥天女品京都三條通
檀王法輪寺有
主夜神守盜難。是日本最初示現之地也。則施御影。
古花嚴五十二(八左)五十三知識隨一也。梵云婆娑婆
陀夜天。探玄十九(三十一左)新花嚴六十八(十四左之
二十四左)名婆珊婆演底主夜神。形貌化儀廣説。大疏
抄六十八(二
十七左)云云
千手觀音二十八部衆定深記釋云。
室利有二義。一功徳。二吉祥。由此曇無識。
及伽梵達磨。阿地瞿多等三藏諸師。同云功
徳天。餘諸三藏翻爲吉祥。如文殊室利。或
云妙吉祥。或云妙徳。今云。光師云舊家誤
者非也。又有別體功徳天。大佛頂儀軌云爾
時功徳天女。大辨財天女。吉祥天女。嘉祥疏
中云吉祥天女。及功徳天
十三
頌曰此有八一有能 初句答初問示
體。後句答後問通難。正理十三十二右曰。此
中有言兼顯定義。意顯此有惟四非餘。顯
宗七十七右全同寶二十
五左引
此有言正表本トノ
能所有故。生生等者。光三十
九右
兩釋。初生大生
故。後大生之生故。竝屬主釋。但主客異。今
云。後釋爲勝。準得論第四
(二十右)
之法得法之得故
名法得。不目得法故。又準下論生本生。
後釋爲是
十三
諸行有爲 由四隨相 釋初句中。初
釋此字。次釋生生等。後示由相成有爲。此
其第三也。若不由相何成有爲。故諸行由
本相成有爲。本相亦是有爲。當由四隨相。
不爾不成本相是有爲。故此中擧本相爲
例顯隨相。故舊論曰。由諸法有本相。故成
有爲。本相亦例前
之辭
爾。由隨相故成有爲。故
立本相更有四隨相。然光三八左相乘故説者
非也。寶疏本意爲是。而設二義。第二非。今
非得名所以故
十三
無斯過失無窮失者 婆沙三十九四左
三説中。第三評家義。彼云。問。何故生能生
八法。生生唯生生耶。答。法性爾故。不應爲
難。如鶏犬等有生八子有生一子。豈應
爲難
十三
經部師説 證體實有者 自下第二叙
經部義。已下一段。光記無細科。寶疏分節未
光云廣決擇非也。
非決擇頌義故
 今分科云。此一段大
有五節。第一總破有部實有。第二若爾何故
下。廣述經意破彼執經部有本末。本經部諸
有爲相是不相應而行蘊攝。
明世同大乘。生住異三相有現在法上。滅相在過去
法上。然經部計通離識不離識。與大乘不同。如義
灯三(初右)釋。又未經部雖論倶生同大乘及本計。
明世異本經部而同有部。謂生用未來。三相用現在。
如樞要上末
(二十二左)
第三十四右
七 目
諸行相續下。叙己宗。
第四十 五
左六目
云何所相下廣決擇。第五十 七
左四目
依相續下結成自宗義。第一可知。第二中有
四。一有部引經難。二經部調責。三有部問
實義。四經部示實義。此亦有三。一示有爲
之相文意。先擧所破執。次世尊下示能破
意。後故作下合文。二十四右
二目
非顯諸行下示
可了知文意。先標非刹那三相。次由一下
釋其所以。後故彼下合文。三然經重説下
示有爲重説意。先示自意。後遮他避執。第
三中有六。初正叙自相續四相。二世尊下引
經。證相續四相。三故説下自頌前義。四復
有下引先師頌。明自相續義。五又有下引
先輩頌。破有部有住相。初先引。後結正。六
由斯下叙有部本論亦順相續義爲二。初
示順先標順。次故彼下擧文。後非生下述
文意遮執。二雖發智下會違。此有兩義。第
一約相續。此有二。先擧文。後通也。第二又
一下據刹那前後會。此有五。一總標。二徴。
三別釋。四於前下通伏難釋異差別爲三。
一正通妨。二彼差下徴。三謂金下釋釋中初
約金剛等所造。次準成大種。後總約餘諸
行通妨。五若爾下問答決擇。初有部問。後
經部答。此答中有二。初正答難。二然經下
略述經意遮實有。第四中大有二。初對有
部決擇。後雖餘部下十七
右終
破正量部。初中有
六。初有部難。二如何下經部返責。此有三。
初約喩。次合法。後雖了下辨能所相不即
不離。三若離下有部問非理。四一法下經部
示非理相。五此離下有部通釋。六且應下經
部廣破。大爲二。初破未來生用。後又住下
破現在三用。此有二。初正破前義。二諸説
下破別師住等三用不同。初中有二。初審
定。後若時下破。第二破別師解中有二。初
總破不同。後若言下別破一刹那解釋。此有
二。先牒彼所立。後汝今下廣破。此有三。
初難破體用鉏鋙。二若住下破強弱救。三若
言下破生相例救。先牒救。後生應下破。此
有四。初引例不齊破。二又誰下徴住用。責
異滅不先。三又住下異滅無用破。四又應下
別破異相有二。先將破異許生滅。後異於
下正破有三。一總破。後所以下示進退不成
相。三故説下自造頌破。第二破正量部有
二。初破色法有二縁。後破心法依一縁。此
有三。一牒彼所立。二應滅下審定。三是則
下破
十三
若爾何故亦可了知 舊論四五左云。有
爲法者。若生可知。及滅住異可知。此難意
雖無現比有教量。光記第六轉及了知言
釋成。寶唯約第六轉。今云。以了知言成義。
色等有爲可了知。對彼云亦了知。故不引
三有爲之有爲相。及答中約了知故。不依
第六轉也。況第六轉言下十八右別有諍。然
寶疏引有爲之相經釋非也。又解。準舊論
第六轉成義也
十三
薄伽梵説義是所依 涅槃經第六四依
品云。諸比丘當依四法。依法不依人。依
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
不了義經。章安疏六三十
七左
云。中阿含。法了義
及義智次第。故正理十四十五左曰。經又言。依
義不依於文寶五(三
八左)引
然稽古云。増一二十
曰。義者解經之原也者迂曲也。有人約文義
能所詮等云云門別也
十四
顯行相續 及縁生生者 顯色等諸行
體是有爲。説初有爲言。亦爲顯彼色等行
體是縁生性説下之有爲相。及言。一體上兩
義差別非體相違。經部意。之言同體聲。爲
顯諸行體是有爲之能相有爲相。故云有
爲之有爲相。此有三相。約帶數云三
十四
非顯諸行具有三相 三相下。舊論曰
是實有物。有部三相體實有故。於一刹那具
存。故破刹那即實有遮經部宗相續分位假
立故。必前後
十四
然經重説 表善非善 是釋後有爲言
意。此中令知能所及表能所各別。意云。此相
表顯所相法體是有爲。故相言重著有爲。此
爲表能所。若但言有爲之相。此相言爲表
何。不令他知。故説有爲相。令知表諸行
體是有爲。是爲令知能所問。重説文與上體
是有爲及縁生性文。
實非相違。解云。不相違。諸行體是有爲故。上有爲是
也。彼有爲法是縁生。縁生是三相也。下有爲相是也。今
重説唯示重意。上三
有爲之相亦義通也
問。言有爲相何令知。答。
能表相既如有爲言。能相已有爲故。知所相
亦有爲。有部不爾。表相是有爲體云有爲
相。上有爲諸行有爲。中間之別體依士。故正
理十三十七右擧此文。隨釋及斥破。光記依
彼釋爲是。寶疏前言示三相體者非也。然
唯識述記以此文爲有部義非也。正理標
經主言加破故如童女等。光云生善子。寶唯云生
善。蓋寛狹異也。演祕二末(初右)兩
説。後如光。初云。西方立法
出逢童女。表有吉祥
十四
諸行相續名爲住異 正理十三十八右
曰。彼經主朋上座宗。作如是説。而擧此文。
光記四一右依彼。云論主述經部宗者。豈有
此論中非論主述。何不辨菽麥。正理惡論
主朋經部如是。何以彼可科此。寶疏唯云
述經部宗。而亦非也。能述論主故應言經
部述己宗。上云經部師説故。故婆沙三十九
初左曰。或有執。三有爲相非一刹那。如譬喩
者。彼作是説。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則應一
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然無此理。互相違故。
應説諸法初起名生。後盡名滅。中衰名老。
又三十八十三右曰。或復有執。色等五蘊出胎
時名生。相續時名住。衰變時名異。命終時
名滅。如經部師。今住與住異別説。而義一
也。謂若不説住乃不可説異。故云此。下
往往云即。故但三相也
十四
世尊依此 衰異壞滅者 此引雜含十
四左文。證相續義雜含十一(四左)云。彼善男
子難陀覺諸受起。覺諸受
住。覺諸受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覺諸想起。覺
諸想住。覺諸想滅。覺諸覺起。覺諸覺住。覺諸覺滅。
正念而住。不令散亂。是名善男子難陀正念正智成
就。此前説根境相應及知足而食等。是總説知諸法。
而光寶。受是樂因等者非也。本行集經五十七(七左)曰。
難陀比丘心解脱後。比丘未知而謗言。於世尊所客作
求報。爲天女修梵行。爲此世尊集諸比丘讃難
陀。雜事十一亦意同也。而光寶述説時縁。竝應説未
視經本。
改此誤也
經約四相。經部意但開合異耳。光
四一左二釋。初約同一相應。後約受與次
第。竝是鑿説之至。寶疏一類受爲勝。約受
一法相續説四相故。又光寶同説説經因
縁。稽古破之。實可爾矣
十四
故説頌言 異前後別者 經部自頌前
義。故云故説。舊論曰此中説偈。光寶三頌
竝皆爲他頌。不順文義。與第二頌無別
義。何可引同頌。此頌後二句明住異一相。
爲説住異而説第三句住。若四相何不次
第。何更云住異。後頌雖次第住異言顯三
相。稽古。今云有頌。舊論曰此中説偈可以
見者。相當誤也。今復有頌。舊論云復次偈
曰故
十四
復有頌者 引先師頌明自義。如前
引先代軌範師。與前頌義不異。故云復。
他頌故云有頌。然稽古三頌皆爲自造非

十四
又有頌言者 引先師頌。破有部住相。
與前頌義別云又。他師造故云有頌
故彼論言 已生未滅 品類足第一七右曰。
住云何。謂令已生諸行不壞。已云已生。約
相續非刹那
十五
雖發智論住異謂老 第二十三右曰。一
刹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
住異。答老。彼云一刹那。今云一心。舊倶舍
亦云一心。舊譯八犍度發智
異譯
第三二左 亦云
一心。蓋梵音義通。依之初義解一心言。爲
一衆同分相續心。後義約一刹那義。而就初
後爲假立。何故會違者。品類是世友造。發
智亦爾。不可有牟盾故。然發智二十二右
曰三相一刹那。若強會非論意。雖爾八犍
初左亦云一心中。不可妄疑也。此中亦雖
釋住。爲釋住異。故云即彼
又一一刹 還無名滅者 是通發智中別
師義。故舊論云復有別釋。前義約一期相
續。是約刹那相續爲異耳。問。此大段第二
別釋。應非小科。故具問答。及略述經意。破
別物生等。答。不爾。總結已約相續。故非大
科。雖小科是一師義。故廣釋成。立義何妨」
十五
於前後念非無差別者 通妨。初二句
擧妨。下二句正通。舊論四七右曰。若爾有
法生不異。此義云何。雖復如此。不無別
異。光記爲善
十五
速遲墮落 光兩釋。寶同後釋。今云。後
釋爲勝。順現量故。符舊論四七右故。彼
曰。強力擲。弱力擲。金剛等物久速落時。有
差別故
大種轉變差別義成者 上約所造金剛等。
彼已成立。能造隨成。故云義成。而光記從
強言大等者非也
十五
諸行相似而見相似 是除前能所造
餘心心所等諸行。寶疏云餘諸行爲得也。
光記未詳也。舊論曰。諸有爲法不由大差
別異。雖復別異顯現相似。解云。諸心心所
有爲。不由色法大種差別有別異。唯有微
細異。雖有微細別。而現相似相。今文。無多
差別者。按梵摩訶有大多勝三義。故翻多
十五
若爾最後無不遍失 此中聲先者。光
記但作先。寶疏更釋義。云住最後先竝非
也。鮮本作光。舊論曰光明。此難意前後差
別名異。最後聲等無後念。故應無第三住
異相。有部。一念三相實有ニシテ具有無有不
遍。經部。前後相續故有此難。此唯難異相。
不難住相。寶疏及光後釋云難二相非也。
因前差別若爾言來故。若難住相答中言
若有住何可成。問。前後後副前前爲住相。
今以無後念難。何可除住。今亦答中云不
説住爲有爲相。豈可云不難。答。後後念
副前前爲住。今已云最後。必有前念。何可
難住。如異相前後相望故。此最後念無對
望復後念。故異義不可成。答意汝未得
契識名住異之深意。故致此難。此住異名
顯不説別於異相之住爲有爲相。若
住與異遥各別。若有此難。其義云何。謂住
之異。前後相續有住必有異。相續邊爲住。
前後差別邊爲異。是故住與異定不相離。
爲顯示此旨。經説名住異相。光寶云云竝皆
非論意也
角摰胡 摰。集韻方容切。音封。牛名。領上肉
犦然起今音
釋同
如橐駝。亦作封。前漢書西域傳。
罽賓國出封牛。亦作峰。後漢順帝紀。疏勒
國獻獅子封牛。註曰。封牛其領上肉隆起若
封然。因以名之。即今之峰牛。胡玉篇云。&T058269;
洪孤切。音胡。牛頷垂也。與胡同。釋名云。胡
在咽下垂者也
十六
此難不然 而不相逢 此婆沙三十九
初左有兩説曰。答作用時異故不相違。謂法
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雖
同時用有前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
那。或生滅住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
故説三相同一刹那。初解約用究竟解一
刹那。後説約法體同時釋一刹那。而生用
未來。住等三用現在。兩説不別也
十六
諸説在等 刹那滅義者 此破現在三
用中。上來破前義三用同時。已下破別師
三用不同。別師故言諸説。舊論亦曰有餘人
説。此師加生四相用皆不同時。而約四用
究竟云一刹那。前師用究竟爲一刹那生
時現時別。勿相亂
十七
異謂前後性相轉變 舊論曰。老謂前後
不同及變異。此示退不成。自下示進不成。
即顯非即非離
十七
故説頌言 立異終不成 此亦如前相
續初名生頌。經部自造頌。破有部有別異
相。舊論即云此中説偈。光寶此已許自造。
何前頌不爾。寶疏前法與異相望解即異。
實爲論意。光記四七
曰。異相時法。即是前住
相時法異不成。此即進責若異相時法此十七
字古本

之。
異前住相時法。法即非一法。前法與後
法相對全非論旨。問。若爾何論言前不云
此。答。經部自立前後異故言前法。是故上
非即此法。思之。義灯三六右曰。若所異法
即前住所住者。異義不成。非前所住者。即
非一法。此亦如光。約法與法非也
十七
雖餘部説不應正理者 正量部。法上
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此五部竝立
色法一期相續如鈴鐸等。心心所刹那滅。如
宗輪論七十
八左
二十論疏上四右三十
八右
述記七末
三十
二左
十七
何不倶生 倶言光寶牒如是。寶無釋。
光至作釋以頓釋。頌疏引論作頓。有人云。
順光解釋及長行作頓爲勝。今云。光師等
牒如今。解釋爲頓以皆頓起釋一切倶。故
舊論長行作倶起。由是今本爲正
十八
又第六轉 色之色言者 此能所破大
乘爾。成唯識第二初右曰。非第六聲便表異
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基疏二末四左曰。彼
有部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別有體。有第六
囀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鉢。今爲作不
異品
一分
過。由此有部許同體第六。
近世人不許者違理教。
 又如世言
色心之體非離色心而別有體。返成生等
非離於法有體亦然。謂立量言。第六囀言
所目諸法非定別體。第六囀故。如色心之體
識之了別等
十八
如世間説石子之體 光記兩釋。初約
能所簡。後就體有無。今云。此同體第六喩。
必是無別體。而屬主聲必有通別能所簡。是
一法兩義非乖角別
十九
名謂作想者 名者。正理十四十三左 曰
此中名者。隨赴。如如語聲之所歸赴
如是如是。於自性中名皆隨遂呼召於彼。
顯 宗 八
(六右)全同
婆沙十四十五右説隨召合三義曰。
隨者如其所作即往相應。召者爲此義立
如求便應。合者隨造頌轉令與義會。舊婆
沙十一四右曰。名者亦名隨。亦名求。亦名合
子注曰。天竺名音
中含此三義也。
隨者隨所作有如是名。求者
以是名。求有此物應。復次求者四陰名求。
以四陰能取諸界。能取諸趣。能取諸生。是
故名求。合者於義於造相應故名合。光記
依正理擧四義。名義者古本作召義爲正。
寶疏除召加趣義。依正理七十六釋隨歸
等。各有少異。或隨自性。或隨音聲。或隨法
作用。竝具含義竝取全備。作想者。梵云僧
若。光云因伽反。若因嘉反成耶。寶疏云因
阿反。又音耶。然寶疏古本作日阿反。準彼
光因恐日誤。應日伽反音惹。是簡入聲。故廣
韻又人者切。音惹頌疏冠注引光寶
竝因作自非也
 正理十三
十二左曰。想謂於法分別取著。共共立
契約義
 所安
立字所發想
想義
即是眼耳瓶衣車等。如是
想身即是名身顯宗
全同
入論下十二右
異名證
曰。名句文
即是想章字之異目。舊論四十一右頌曰。名
句。及字聚號トノ總集。長行曰。名謂所
立號。如色聲等。準正理字所發想。今依字
於諸法共分別度量立爲想。約能安立名
想。所安立是名。從因能安
立因
名爲想。而非總
約想心所。但分別取著共所安立至極成
就位爲想也。光大三釋。初從因。次從果。
後直爲異目。第二中有境第七由第三轉別。
今云。初釋以作爲想所作非也。一違綴文。
論云
作想故
二背正理。是字所發作之想故。第二
從果義不順理。句文皆能發想故。如言字
所發想。寶疏唯同此義竝非也。後直異目義
非也。今將釋得名所以約已得異名。何是
可釋名
如説色聲 此中如説言顯口中不相應。簡
書分文字等。非證契經説也
十九
句者謂章詮義究竟者 舊論以言釋句。
不須章字。詩關睢疏曰。句古謂之言。泰漢
以來衆儒各爲訓詁。乃有句稱。句必聯字
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
也。故舊論用言。今云章者。説文曰。樂竟爲
一章。從音從十。十數之終也。但用詮義終
竟義。全非篇章之章。天竺之風不別立章
篇等。故彼但四句成偈積偈爲若干數。元
瑜鈔云。外典以數字爲句。與章不同。此以
詮義爲句。與章相似。此意。章句雖長短
詮義相似。故以章釋句。此釋非也。約篇章
故。光記五一左約方俗別。似是而未善。以今
非擬比方章句之章用但竟終義章故。寶
疏約寛狹。是亦同元瑜。約篇章之章致和
會非也。故光記。梵云薄迦唐云章。義林
一本(二十四)
對疏一(四右)
曰。梵縛迦此云言舊倶舍依
此義云言也
當中道所説句。義周圓故。梵云鉢刺迦羅。
此云章也。即一章一段以明諸義。此無所
當。以此應知。今釋句之章唯詮義究竟。豈
以篇章鉢刺迦羅可致和會
十九
如説諸行無常等章 是常談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等文也。是顯口聲不相應云説。
非欲證經説也。故云如也。小乘出出曜經
等。雜含二十二初右出。四十八二十八大乘北
本會疏十三二十九左(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等。雜
含四十四(二十八右)帝釋説此偈。又二
十二(初右)増一三十五(十九左)出。各語稍別。大乘涅
槃經。摩耶經。又彌勒成佛經(八右)曰。讃過去佛清涼
甘露無常之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
滅已。寂滅爲樂。本有今無。論終眞諦釋有
或能辨了此章稱句 前總釋。下別釋。於
句詮種種差別。所以別釋光約聲
明不可
舊論四
曰。若由此言事相應差別顯現
當辨
了言
此言稱句。如偈言善友一時遇。對體
云業用。舊云事是事業。寶疏擧善力二法
釋爲是。有人指要 寶疏善力分業與用者
大非也。得與徳通。内得於心云徳。業發於
外云業用。時者詮刹那一期等時節。相應
是詮相順。引偈中遇當相應。一時當時。善
友當業用徳二。差別者對自相。寶後釋爲
是。正理七十六初左光二十七(十七右)
引。寶二十七(十六右)引
 曰辨
所詮義。説之爲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光
五一左三釋。初釋以時爲助。竝相應差別
義皆非也。第二釋業用爲二。相應差別爲相
違釋。竝是非也。第三釋非準可擇也。若依
大乘諸論顯揚十
二(二左)
約因及約共立亦有之」
十九
文者謂字壹伊等字者 舊論曰。字謂
無義文。婆沙十四十七右曰。如世尊説。文即
是字。釋曰。巧便顯了故名爲文。此即是字
無轉盡故 問。何故諸論名句文次不順不逆耶。
解云。名句二爲顯示依文顯義故。以
字爲最後。若列文名句恐謂名句離
文不依彼其文是有。故名文名義即是也
 顯宗論
六右曰。文者謂能有所彰顯。依此由此。
彼彰顯故。此即是字。謂令繋念無有忘失。
或復由此之所住正理
作任
持。令無疑惑。或能
持彼。轉寄於餘。故有説言。如靜慮者方便
境相與靜慮中所覺了境而爲梯鄧。文於
名句及義亦爾正理十四(十
三左)全同
 據文與名句爲
所依能表彰二云彰。亦就與名句爲所
由令彼名句顯了義云顯。是故云依此由
此。引證中云名句及義光但云能顯
彼二未可也
據實於
阿阿等有其三名。約表彰名句二名文。依
令義顯了名顯。依自不改義稱字。正理
以同體故以彰釋文。故五蘊論七右曰。文身
謂諸字爲性。以能表彰前二種故。亦名爲
顯。由與名句爲所依止顯了義故。亦名
爲字。非差別門。所變易故。對法二三左曰。
此云文者。能彰彼二故。此又名顯。能顯義
故。此復名字。無異轉故。兩種亦名。對法又
名復名思惟。基疏二未(二
十一左)
依之作釋明白。正
理七十六初左曰。文謂不能親自於義。但與
名句爲詮義依。顯宗三十七(四右)同之。寶
二十七(十一右)作證非也
問。
前婆沙無轉盡故者云何。答。無改轉亦無
盡期故。無改轉義。對法論二三左云。此復名
字。無異轉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異此
名外。更有照了導等異名改轉。由彼
多名
 同
顯此想故。非&T046110;壹等字離&T046110;壹等差別外
更有差別能顯此字故。無異轉説名爲字。
無異轉者謂不流變。此能實是字無改轉
義。然光記五二左
八 目
 云隨方不轉改。意梵字至
漢猶是不改故。然只臆度無有文。亦無理。
諸國字各改轉故。又梵名句至漢猶不改。若
言翻令知義。名句改文。字亦改令知故。
無盡義毎劫初梵王授人天。故名句隨時
有改。唯四十七言無盡故。若約觀門有種
種説。如玄應。慧琳等辨。舊譯中。或云文。或
云味。眞諦三藏舊倶舍第四十一右 云字云
文。又第十一五右金七中二左等云味。北涼浮
陀拔摩舊婆沙。僧伽拔摩譯雜心第九三左
云味。是梵音有多義故。雜心第九子註云。
味者是字也。梵音中有味聲。謂是字摸法。
非今形色字也。述記二末二十
七左
曰。梵云便善
那。此有四義。一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
是鹽中味望諸
物是能顯也
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故。
味即文是。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古徳説名
爲味已上應音二十四十右云。梵云&MT02551;音薄
眠反
 膳
那。此云顯了。但以文能顯義故。以代之。舊
云味身。或云字身一也。斥舊。爲業。基法
師等既取舊味。然光寶等云舊云味譯者
誤者。反迷謬。未知味有能所顯。謂鹽味是
能顯諸物食味故。最能顯。然謂一切味皆
是所顯。迷之甚。光記釋字。云亦是能彰顯
義者非也。字之義豈能彰顯。寶取絲文喩。
轉義一十九右爲竺漢相亂失非也
十九
言總説者温遮界故者 界縁 光寶同
義。凡於界縁其別非一。或單合界縁。如根
増上義伊地等。或合界縁所有義。如今總説
是也。古今云云竝皆不善。今爲初渉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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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嗢遮是界。三摩婆即界所有義。曳是依第七囀之聲。
今界與界所有義合取。不同餘單唯界唯縁之法
也。切。根兩重反切。通用矣。
全眞梵語集云。此云種種。花嚴音義一曰。質
多此云種種。多羅要鈔云。毘實多羅是種種義。端嚴
義。述記六末(七左)毘種種約極略。今依彼即不
得成三木訖底也
十九
此中名身 迦佉伽等 此論意唯示身
聚集義。於中爲別三標名身等。不欲顯
名身多名身別。然光記五十四
右初目
必以多名等爲
集。而問答婆沙爲各據一義。是論中於名
唯出色聲香三。句亦唯擧三句。文亦只示
三言。故謂爲多致此判。今云。誤之甚。二名
名二積故。是聚集義。何不名名身。若不爾
名身。多名身中名身應除身言。寶疏三七左
五 目
依理順婆沙。一名唯名。二名名身。三名已
上多名身。如是爲勝。而未得論意。汝論中
名句文各唯示三數故。謂多初是三故不
至四五等唯爾。今云。若爾何不論標多名
身者。今云。論只説身聚集義。依之未集者
唯呼名。聚集名身。未分別身中名身多身。
又於名句文各擧三字句名。是譯者意也。
故舊論四(十
一左)
云如色聲香味觸等。云如迦
佉伽伽餓等。於句全如今。又入論下十二左
曰。文者即是&T046110;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
説之爲身。彼亦唯示集義耳。何可求穿

二十
諸有執名能詮定量 此中亦者。光意
對經部自爲正也。今文云者亦。舊論曰此
人亦故。寶疏以名亦聲甚非也。如是義名
者。此名字。光五五右 有三解。初九義方獸等
爲名。次義之名依主釋。後聲即爲名。次由
名亦準三解。皡云。共約音聲直爲瞿名。故
約其體名即聲。以聲爲即名故。故舊論第
四句曰智者説瞿名。故是九義瞿名也。光第
二釋爲正。若依此瞿名詮九義。是即離名
是聲非有別名。故經部義成也有人。寶意同
光第一者非也
二十
爲由語顯爲由語生 此徴破前有部云
語發名。此顯與生異。約喩如光五五右
七目
 釋。
約自體如寶四十右
七目
釋。若依囀聲者。生第
五所從。聲顯者第三具聲。由言亙三五具
如匡補八囀中辨。若依因縁顯是増上縁。
生謂因縁。又準例外道聲顯聲生計。寶疏
四十
左初
擧正理能破。未反破何謂。今反破云。我
經部雖去來無自體而假立之。聲前後相
續分位假立名句文。如汝依名等假立頌。
又我宗聲前後相續。聞憶持生解。誰唯爲最

二十
又父母等立子等名 光記五六右
七目
約初
後破倶。謂初生時名無。後父等立名故。此
師釋非論意故。作釋中闕隨意言。是所以
不得論旨。論旨以隨意言破。謂若名與義
倶應初生時已與名倶起。既不爾父母隨
意立求名。若不爾不可得隨意。舊論曰。
云何父隨意立子名。寶釋爲勝
二十
然世尊説安布差別大文第三。經部
通經破實有爲二。初釋。後破。初中分二。
初擧經。後此於下通釋。於中有四。一標立。
二聲即下示成頌之相。三由如下合釋經。
四此頌下結。此經文雜含三十六二十
七右
曰。天子
説偈問佛。何法爲偈因。以何莊嚴偈。偈者
何所依。何者爲偈體。世尊説偈答曰。欲者
是偈因。文字莊嚴偈。名偈所依。造作爲偈
體。小本雜含第八二十左曰。偈以欲爲初。字
爲偈分段。偈依止於名。文章以爲體。八犍
度論一十三左曰。世尊亦説。頌是偈相。字是味
相。名是
偈。造者偈體舊婆沙十一五左
曰。如説欲是偈本。字即是味。偈依於名。造
是偈體。發智論一十左曰。如世尊説。欲爲
頌本。文即是字。頌依於名。及造頌者。新婆
沙十四十七右釋曰。此中欲者。是欲造頌欣
喜愛樂。爲頌本者。此欲是頌因集生縁。文
即是字者。巧便顯了故名爲文。此即是字。
無轉盡故。此即顯示能顯頌文以字爲體。
頌依於名者。頌是假有依名而立。亦依文
句。且説依名。此中依言如林依樹。及造頌
者。思惟觀察作諸伽陀。名造頌者。頌依造
者。如蛇依穴水依於泉乳依乳房。與依
名異。今論云生者猶造者。故舊婆沙釋第
四句云。造是偈體者。造者是造偈者。偈從
造偈者生。如泉出水。偈從造者生故以爲
體。光記五六左
初目
得此意。釋及造頌文士。造
釋生士釋者。然近世依光記。改論生字作
士。以者爲牒辭者誤也。問。經文但名爲
依。今何加文耶。答。取意擧之。婆沙亦依
文句且説依名。依之佛餘處説。伽陀因謂。
闡陀文字正理十四(十
五左)引。
然光記未得此意。釋
文爲頌文。曰及造頌文士。以但爲名與士
二種。此意生頌文人故言文生者。是豈論
意。亦可。及言所顯但二種。文是頌文。本經中
不説文。何可擧之。故舊倶舍四(十
三右)
曰。世尊
所説依名伽陀成。工製造伽陀。問。及文生
者句何故來耶。答。有人云。同文故來。今云不
爾。兼爲成假立。謂雖頌所依。彼生者是假
故。又加文爲次縱奪破。謂文字積集成名
句頌等。且應有體。餘名句等無體如頌
二十
一右
執有實物便爲無用 通經畢破實有。
初總約喩破名句文實有。次或唯下別縱奪
破。光記五六左
四目
約頌實有非也。寶疏爲正。於
大小乘頌爲實有未是有矣。婆沙既云頌
假有故
二十
一右
毘婆沙師 所能了故者 光寶竝示名
句文差別。光記五八右釋多名身設三解。前
後大誤也。中約名多無失。然未明所由不
答問。故寶疏破光三解甚爲允當又破牒
詞最爲精密。以三字作一名言三字生
名。若一字生中。多名身一字名三集。故言説
三字時。然寶師判兩説四十四右九目。西
方下及四五左二目
異。
初説依語法三已上名多。後説約位相倍。
二名名名身。此二倍爲四名多名身。依此
義三名集猶是名身未得多名。今亦助解。西
方依聲明法必三已上爲多。初説依彼。若
依内道受戒法。必四已上爲多。後説依之。
故婆沙百十六四左曰。四人已上爲僧。三人
不爾。又百二十四初左 約五戒曰。受一名
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分。具受
五名滿分。此亦三已上名多義也
二十
一右
此名身等此皆應説 寶疏意。於名句
文中分出體義門科爲正。順前例故。光記
爲大段諸門分別大非也
二十
一右
論曰然不可説 此界繋門中。唯者簡
無色界。亦者對欲色界。此兩説本婆沙十五
(二右)

説故。舊婆沙十一八右有説。名隨語處。此亦
有兩説。有説。唯欲界初禪二地。有説。通四
禪地。謂有而不可説。評曰 不應作是説。
前説者好新婆沙評曰。彼不應作是説。寧説無
不應説有而不可説。以無用故。
説。名隨人處。此亦有兩説。有説。欲色二界。
有説通無色。謂有而不可説。評曰。不可
作是説。如前説者好新婆沙文言全同前也。如
是新舊婆沙義不異。然寶
疏誤見文科節。隨語隨身爲一對云評隨語者非
也。深法師依現行婆沙文。謂於一論不可有隨語隨
身二評。隨語下評實也。隨身下評唯評無色有名無名。
非謂取隨身義。終成隨語唯二地義。然寶師加勢自
義謬見者。
是何謂耶。
問。此論擧兩説正不何。答。前説
爲善。本頌示之故。後説不取。對正説云
有説故。婆沙評家破之故。正理顯宗不擧
故。又前説唯欲色界中。大有二義。謂隨身隨
語。此中亦各有二。謂二地與五地。總有四
義。一隨語二地。二隨語五地。三隨身二地。四
隨身五地。故正理光記六十右
正理全文也。
意。隨語唯二地。
以語由尋伺發。唯欲界初定繋故。隨彼語
名等亦爾也。隨身繋義。身是色故通四禪。隨
彼判繋名等通五地。而語唯欲界初定共
許。問。此論總説何爲是。答。雖正理竝擧二
不是非。於顯宗八十三左曰。雖有二説。然
隨語二地
隨身五地中
初説善。依之局二地爲正法宗
源上(二
十左)隨語欲ト初定
トノ二地義爲正云云。
光寶別立理評取隨語二
地。會顯宗意。皡按。有部正宗。聲名句文四
各有別體。雖由語發用。於上三禪何無
體。不可必判隨所依聲界繋。既於名等
有隨身隨語兩説。於上三禪必有名等。婆
沙中竝擧隨語隨身兩説。而無評家。唯各於
其中。破有而不可説之義。云以無用故。豈
非爲此耶約隨語二地爲正。依隨身五地爲
正。婆沙意以義門異取隨語隨身兩
義。竝不相違。但破有不可説
之邊。光寶等未達論旨也
又下論曰。法無礙
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以於上地無色
無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
靜慮。以於上地第二
定已上
無尋伺故。上地無
色無名等故。顯彰五地有名等。詞無礙
文亦例爾。故隨身繋義盡理。光寶會下論
約能縁全不成釋。下論法無礙縁能詮法
名句文身。詞無礙縁方言詞。如是皆約所
縁故。義無礙縁所詮義通九地。然顯宗云
初説善者。且約名由語發有餘説。難云。
若爾何故正理七十六四左釋法無礙通五
地云。上地中無名身等故。彼不別縁下
名等故。準彼約上三禪縁下名等。非云
通五地耶。若爾實名等唯二地。答。彼無色
有二因。一自地無名等故。二亦不縁下名
等故。故釋詞無礙。唯二地中云上。諸地中
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言語故然近人。此論
總説。正理。婆
沙竝擧兩説。是故兩是。義門別故。光寶偏隨
語爲正非也。今云。汝不見顯宗返非也。
二十
一左
又名身等非所顯義 能説者成者。顯
有情數攝所以。非所顯義者。顯不通非情
數所以。所顯義通情非情。彼所顯。名等是
能顯故。光記釋爲是。惠暉非也
二十
一左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唯言簡善不善。兼
簡有覆。或唯但簡二。無覆言簡有覆。光記
自性無記非四無記等。夫自性無記名攝一
切有爲無記。如正理三十六五左具如上辨。
然光記六二右
二目
非四無記下。前釋上文脱。今依
古本出之云。攝非據所顯判性成就。故唯
無記。問。何故名等不隨音聲通三性耶。解
云。作意故欲發彼語業。所以音聲隨發語
心通於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無
記。故婆沙十五二左云。問。名等爲善爲不
善爲無記。答。無記。非造業者故思起故。
如四大種。問。准下論文。虚妄語等縁名身
等處起。是即縁名起語。解云。縁名之心
據遠因等起。非據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
但縁音聲。不縁名等。如上所説至非得定
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分等。謂曰。至類通
二義者釋同分。文意可知。此顯同分通三
界唯有情。唯無覆無記。通異熟等流。與三
界相似法爲因。故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
非情如已上二百一
十八字
二十
一左
無想命根如前已辯十四不想中。前
段三。謂名句文。此頌中有九種。其餘唯有
二。即此兩。前説外更無有別分別。故唯指
前説。謂無想事論二右云異熟。是五類門。既
言異熟。無記不待言。又言居廣果唯色界
繋。又云彼有情中。中問想不起。是有情數
門。命根具如第三二十二根中。彼七右 唯有
漏。又八右唯異熟。又十二右唯無記。又十二右
通三界繋又次
上九右
十三右唯修斷。又唯有情
數如次上九右壽煗識能持
二十
二右
何縁不説得等者 等取非得二定。問。等
言無隔。何唯知非得二定。解云。名。句。文。同
分。無想。命根六有情已説。四相下説之。故今
唯明得非得二定四種。得非得如論四十四左
云。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有得必有
非得。其二定次上五右無想定唯異生得。滅盡
定唯聖者得。是竝皆有情數理在絶言
二十
二右
餘所未説隨應准知 得非得二定四相
等義門差別。如前具説。應檢各自文處
倶舍論法義卷第五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六
 豐山偶居沙門釋快道林常記 
一右頌曰許因唯六種 初三句列名。及與
并言顯各體相違。而示合集義。第四句結
總數。簡異餘部。故言許。此論一部顛末許
言不表不信。故此頌顯宗亦同。此六列次。
顯宗八(十五右)
寶初右引
説寛狹次。慧暉云。因名即親。
縁名即疎就名親故。先説因也。六因次第
者。能作因體通七十五法寛故。先説第一
トス。倶有因即七十二法次寛。説在第二。同類
因通七十二法。與倶有因體等&MT01302;不通未
來世狹倶有因。説在第三。相應因雖通三
世即唯心王心所狹同類因。説在第四。遍
行因就心心所中唯染者狹相應因。説在
第五。異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若遍行因即
二部一分。據上八地。異熟因即唯修部。遍行
因即二部一分狹遍行因。説在第六也已上
發智第一十一右相應爲初。能作爲終。餘四
如今。彼曰。相應。倶有。同類。遍行。異熟。能作
次説。婆沙第十六七左妙音尊者甘露味論上
十六右入阿毘達磨下十三右等竝爾也。何故如
是。答云云竝作者意
一左對法諸師如是六種 寶疏擧正理。本
出婆沙十六八右小乘經中無六因明説。於
大乘有十卷楞伽。第三十一右云。六因者。一
當因。二相續因。三相因。四作因。五了因。六
相待因。七卷二十
一左
云云
一左論曰無障住故 寶疏分科爲是。然體
有二種者。但是義門異。總想言體何是一
切法。通七十五法故。若於有爲中因果相
望。自體不自因故除之。婆沙第二十十八
云。問。此中何故不但説言云何能作因答
一切法。答。若作是説應自性與自性作能
作因。問。若爾何故不作是説。云何能作因。
答一切法除其自性。答。若作是説應無爲
亦有能作因。無簡別故。問若爾何故不作
是説。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有爲法除其自性。
答。若作是説應無爲法非能作因。問。今
此初説竝取無障與生力。何故所由但言
無障住故。解云。且約通總顯別途。故下
二右
五目
此別通説。依之妙音甘露味論上十七右
曰。云何所作因依依士
立此名
一切諸法各各不相
障。或生力他所許。今爲簡餘特云無障。
故婆沙第二十十七右曰。有執能作因皆有作
用取果與果。爲止彼執顯能作因亦著眼
有不能取果與果。但不爲障亦立爲因
一左雖餘因性總即別名 此通妨。謂通得
名妨。故云餘因性。然泰光寶竝云釋名非
也。夫得名釋名有差別。釋名者如顯宗
三左
九目
引之
四釋是也
二右有作是難有親作力 寶疏釋難及通
爲善。神泰。光記竝不爲指南
二右雖無障用而亦爲因 此中亦言顯無障
有力無力竝取
二右種等於身等 光記亦作身非也。鮮本。
泰。寶。舊論竝作芽爲正。問。種於芽是親
因。何爲能作因。故舊論曰田等於芽。答。
能作因通親疎。無有妨害
二右有餘師説有能生力 此婆沙二十十七
曰。復有執諸能作因皆有作用。取果與果。
當彼義也。問。兩説中何爲是。答。論主
意在後説。何者。以婆沙略標而破。今擧難
通釋廣辨故。亦既云因。當有順益義。何一
向無障。故標擧此義
二左頌曰倶有心於心隨轉 初二字標名。
次三字釋倶有義。後二句叙相状。同時
爲倶非無名有。倶即有。持業得名。與倶
有法爲因名倶有因依主釋。又此法與彼
法同時倶有而爲因名倶有因。亦倶有亦
因。持業得名。互爲果者。雜心論第二十左
亦如是。彼説當知。共有因展轉爲因果。長
行云。若一時起展轉爲果是共有因自分因
異時共一果。共有因者諸行展轉力一時生。
於婆沙無此義。但同一果義。故正理師
彈之。更成立同一果。依此理顯宗改此頌
言一果法。又第三句改作心心隨轉等。若
約此論云法未足。故正理彈曰。此中所説
因相太少。謂諸心隨轉及諸能相各應説互
爲倶有因故。由此理顯宗改之。今云。此論
一向無有疑難
二左論曰爲倶有因 長行開爲四。此初叙
倶有因義釋初句。發智論一十一右曰。云何
倶有因。答。心與心所法爲倶有因。心所法
與心爲倶有因。心與隨心轉身業語業爲
倶有因相反略之心與隨心轉不相應行爲倶
有因。隨心轉不相應行與心爲倶有因。復次
倶生四大種展轉爲倶有因。是謂倶有因。此
亦示法未盡。甘露味論上十六左曰。云何共
有因。諸法各各相伴。心諸心數法因。諸心數
法心因。復次共生四大共有因。造色。心不相
應行。心心數法。不相應行因已上準此等文。
於本論不言同一果。還言展轉言相伴。
互爲果順本論故。雖婆沙評家約同一果。
而論主評家不爲量故就互爲果。由此理
於入阿毘達磨下(十
三)左
竝不可默止而説兩
義。悟入尊者親見聞世親此説故。然衆賢論
師偏婆沙評家爲定量。緊破此論。廣如正
理論十五六左説。由此理於顯宗論改作頌。
如先擧。然衆賢又辨相應倶有二因差別時。
正理十六十五右標有餘師。擧互爲果義。是
意懷猶預。於顯宗九十左不云有餘師。互
爲果同一果竝擧。蓋實謂互爲果無失也。問。
互爲果同一果其相云何。答。互爲果如束
蘆相互依住。如是有爲法互爲因互爲果。
同一果者。顯宗論九初右曰。若有爲法同得
一果。可得説此爲倶有因。由助彼力得
一果故。如四大共同生一造色。或如束蘆
共依持一物次下論四左終三杖相依住。衆
異類法共同生一果。故名倶有因。是爲二
別相。今難同一果云。若爾是和集因。何
爲倶有法之因。或與彼法倶時有而爲
因故名倶有因。必於同時因果應立此也
可名倶
有因。復違本論説。彼説。心與心所爲因。心
所與心爲因。乃至廣説。互爲果故互有能
所與。若唯一果何如是。亦展轉言無用。亦心
於心所唯一心王無有多法。何有和集共
同義。亦汝言互爲因。若爾是應互爲果。
由此論主爲互爲果。順理會本論。故大乘
唯識第二
(十七左)等
亦是互爲果義。正理師難如光
記救釋反破。然寶師二論竝約因明。倶顯
一分兩倶不成過。於正理更加不定失。而
判爲牛角無優劣。然正理破之非也。彼
意云。若約因明量云。除四大餘一切有爲
法隨應倶有因。互爲果故。如四大。如無爲
法。此因不遍有法法與隨相。故是一分兩
倶不成。若依正理師。改因言同一果故宗
喩如上。此因亦不遍有法法與隨相。故過
失同前。此理若有。而云通異品。辨不定失。
誤之甚矣。次取變礙色例成立。若約因明
者。何以彼例得遮因明過。故寶疏釋竝非
也。光師約性相取彼例似是。然未盡善。
無表有變礙義具如論第一十右問答決擇。
有人高野山
高嚴義
云。婆沙十六十六右心與心所
展轉爲因。及十八右四大互爲因。是互爲果
義相。依之婆沙有部存二義。故入論雙擧
兩説者。今云不爾。婆沙十六十五左辨二因
差中云。伴侶義是相應因。同一果義是倶有
因。又十九右有對造色與有對造色爲倶有
因不問答中。評家以同一果爲倶有因義。
成有對造色與有對造色無倶有因義。何
婆沙云有互爲果義。又正理。顯宗常談展
轉互爲因。而偏立同一果義故。又婆沙十
十七右云。評曰心與隨心轉身語業展轉
爲倶有因。所以者何。同一果故辨一事故。
又十七十一右云。問。何故名倶有因。倶有是
何義。答。不相離義是倶有義。同一果義是倶
有義相隨順義是倶有義。如是中全無互爲
果。又正理十五十四右云。又對法者不許倶
生互爲果法
二左其相云何則倶有因 二示倶有因相
状釋下兩句寶科爲勝。正理云因相故。
光師指體者約根者體也。不好
初徴。
後釋。釋中初正示。後一句結。此且擧三類
例餘。如前所引論示法。此中初四大一類
擧自類相望准顯餘一切。後二類説異類
以影彰餘異類。然於頌文爲顯能所因果
別點於言。長行爲顯互爲因果置與言。
是相違義言與非爲與義。次下云更互。故
舊論曰。心於隨心法。隨心法於心。有爲相
於有爲法。有爲法於有爲相已上不同發智
論爲與故言與。結中是則者。則言意簡一果
義。故正理亦爾。顯宗約一果而亦同之。結
云是則倶有因。彼簡互爲果
二左由互爲果如其所應 三就所立義
示體。意若由同一果不攝有爲盡。光記
云結非也。婆沙十七十一右云。問。倶有因
以何爲自性。答。一切有爲。舊論曰。若立
如此義一切有爲如理皆成。光記釋所應
示五類。未大足何
二左法與隨相此中應辨 四辨因果寛狹
通妨。初二句擧妨難。然法下通。下一句明
攝在難云。法與隨相非互爲果應非倶有
因所攝。何云遍攝。通云。然法望隨相爲倶
有因。故依此義。此倶有因中應辨攝。初與
相違義。次下爲與義各別。舊論曰。倶有爲因
若離更互爲果。謂法於隨相爲倶有因。隨
相於法則非。應攝如此義已上辯與辨通。
具義也。光寶竝未得論旨。如光出有部互
爲果爲倶有因過。此中應辨句勸通釋於
彼。圓暉依之。是迷之甚。婆沙中有部於何
立互爲果義。復若破互爲果爲論主據何
義。若言破置顯依經部。此義不然。以不
擧經部故寶疏辨差別者似得。而此中應
辨句入下甚非也。辨所攝句故。有人引正
理論十五六左彼應更辨文。加勢光記屬上。
今云。彼正理全非例。破此論主結辨釋文
故。彼曰光師迷此文云
出有部失歟
又不可説唯互爲果
爲倶有因。法與隨相非互爲果。然爲因故。
彼應更辨。今辨具義。天地殊別
三右頌曰由時果善等 泰寶兩師竝等言
通時非也。違理違文。違理者。時言通攝生
等。以時是總名故。更有何所等。違文者。
長行唯牒由時故。光師等不通時者爲正。
問。若爾果言亦攝一切。何更言等。答。雖
總攝。而於果中有別名一果。今標別果。
故更等之。問。舊論長行但牒果而釋三
果。今何加牒等。答。今隨義加等。舊論直
擧頌竝無妨
三左由此十因名心隨轉 但據大位非必
具十。如三性者不可倶故。無漏隨轉無
異熟果故。故婆沙十六十九右云。此十多少根
蘊當辨
三左此中心王知説有餘 上來三節中第
一釋頌訖。自下第二指法明倶有因。此中
初叙倶有因多少。後辨倶有法因非因差別。
此則初也。此中初叙正義。後擧異説破。於
中有四。初擧異説。二破以違宗失。三有説
以不誦通。四毘婆沙師正於餘師誦文。是
依婆沙。彼十六十七右曰。問。何等隨心轉不
相應行與心展轉爲因耶。答第一心心所法
及隨心轉身語業トノ生老住無常與心展
轉爲因第二此中有説。心與自生老住無
常爲倶有因唯大相
爲因時
自生住與心爲倶有
因非老無常トニハ。以能増益説名爲因故。老
與無常衰滅法。故不名爲因第三有説。
心與自生老住無常爲倶有因。自生老住無
常與心爲倶有因。皆互相助辨一事故
有説。心與心心所法及隨心轉身語業生老
住無常爲倶有因。惟心生老住無常與心
爲倶有因此第四説
今論有説
評曰應作是説。心與心
心所法及隨心轉身語業生老住無常展轉
爲倶有因此評家同第一
説。今正義是也
云何知然。品類足説
第六之
四左
云何心倶有因法。謂一切心所法。道
倶有ナル。定倶有ナル。及心彼諸法トノ
生老住無常。問第四説
致此難
若爾品類足第十三
(五右)
復云何通。如説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爲因
非與有身見爲因。謂除過去現在見苦所
隨眠及彼相應苦諦。除過去現在見集
所斷遍行隨眠及彼相應苦諦。除未來有
身見相應苦諦。除未來有身見生老住無常
諸餘染汚苦諦依之今論云有餘師
不誦及彼相應法
答。品類足
應作是説。除過去現在見苦所斷隨眠及彼
相應倶有等加解三
字也
苦諦除過去現在見集
所斷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加解倶
有二字
苦諦除
未來有身見相應苦諦。除未來有身見及彼
相應法加解
五字
生老住無常諸餘染汚苦諦。應
作是説。而不説者當知彼是有餘之説
已上。依此文云
迦濕彌羅等也
準婆沙問答。品類足初節中
倶有等三字。第二節倶有二字。第四節及彼
相應法五字。於源本無之。然迦濕彌羅諸
師準第六卷四左倶有因文。常作如是誦。故
西國梵本多有彼増加。今論亦以彼責有
説。理決定故。現行品類足亦全如加増。故今
言彼文必應作如是誦。必應言源本無之
分明也。或應下設不作如是誦。準第六卷
四左倶有因文。知是文略義無不足。何有説
唯依一略文立爲唯十四依此觀之。舊衆事
分蓋梵本異不強文
問。今論何以彼第六文不破耶。答。於
此文有彼有説疑。故特擧之以決擇而破
彼也。除未來等。舊衆事分論第九十六左
曰。除身見生住異滅及彼相應法生住異滅。
見與相應四相所依白雪矣。彼文必等。舊
倶舍曰彼師。其義穩暢。今論意汝彼文必
應作如是及彼相應法誦。其義不異也
四右諸由倶有或倶生故 自下二辨倶有
法是因非因。即二句分別。初標二句。謂諸下
釋第二句。初列法。二如是下釋義有三。初
標立。二所由。三別通得妨。此中由倶有
因故成因者。夫因者廣通六因。諸有爲法
隨應皆是因果法。於中如法與四相由倶
有因以成自因義。如下八對法非由倶有
因以成因。由餘同類因等以成自因義。由
故聲是第五轉也。上因言是能成倶有因。下
因字所成自因。然麟云。上因字是因由所以
之因。下因字是因縁之因。謂若由倶有之理
得成因者。必是同時故言必是倶有者。誤
之甚矣。八對中。第一對本法由隨相不生住
異滅故。第二對此本法之隨相自類相對無
倶有非倶有因。隨相唯相一法故。如論第
十三右説。第三對次上説隨轉法體中
除隨相。彼諸隨相不能相於心故。第四對
此諸隨相自類相對亦如第二對。第五對
質礙造色各其體極微各別不藉彼力。故非
倶有因。婆沙十六十九右曰。問。有對造色與
有對造色爲倶有因不。答。無。有説亦有。如
眼根等有多極微倶生展轉爲倶有因。評
曰。不應作是説。如前説者好。所以者何。
同一果義是倶有因義。彼非同一果故。第
六對散七支無表同類相望非倶有因。無一
果等義故。定道戒隨心轉餘云少分。第七
對雖四大共造所造色。各極微各別非一果
等。謂水大造水色不造火等色故。第八
對雖倶生法倶得以倶有因。而亦有前後
以不定故。非必一果等故除之。通妨文此
故來。光爲正。寶釋十五右
九目
又加非定倶行。即
倶生得可或前後。前得可後等者。誤之甚
矣。何者今總約類分別以非得中倶起爲因
餘非也。於得中不定故不倶有因。得一法
中有三別。謂前後倶故三箇或。然令前可
後等。實是狂心也。又前十四
左終
四對法無
一果等。極難解等者。今按有何難解。此
論云一果。舊論曰同功力果。顯宗九初右曰。
由助彼力得一果故。如三杖相依住同功
力故持一物。又證正理文非也。彼以五因
釋心隨相非心倶有因。此多非彼果故因外
更説非一果因。何多非彼果故因令同此非
一果。麟云。此即通前七對無一果義。第八得
與所得以不定故。論別明之。又上八對於
十因。前之四對第六對皆具七因。但無果等
三。第五一對有時等四。無善等三及果等
三。如色聲通三性。香等唯無記故。第七對
亦爾。第八得與所得雖有同性然時不定。
由此或前或後偶然相濫故
四左互影同時 鮮本泰寶作芽爲勝。舊論
&MT06092;。是互異字。按寫人誤牙作&MT06092;&MT06092;
字今文終成互。論第十六左有部同時因果
喩云。如影與芽豈非倶有。光記作形不可
也。雖形影亦同時。如論一十左影依樹。而
不順今文
四左善因明者 舊論四(十
七左)
曰。了別因果人。
按舊論爲善。明言寫誤也。順此定爲因彼
定爲果故。若不爾何不云宗因。而上總説
因果相。倶有下別叙倶有因。光寶等隨現
論因明文。而解釋竝皆非也
五右令彼三杖 彼光寶作後。而今本爲正。
光古本如今作彼。舊論作此。義終不異也」
五右頌曰同類因 釋名。寶疏依此長行依
主爲勝。今云不爾。自體已有同類義。故頌
但云相似。若如所言頌示所似法耳。豈有
此理。故持業爲正。如次下十左遍行因文云。
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同時染
汚諸法爲遍行因。可思之
五右謂善五蘊皆不爲因者 此中唯於
無記有四異説。無記五蘊中。四蘊互因全
無有諍。但色與四蘊相望有異説。第一説
色心互爲同類因。與第四説相返。第二説
四蘊勝色劣。勝非劣因。劣爲勝因。勝劣相
對。色是心因。非心爲色因。色爲心因。以勝
爲劣因故。心非色因。第三説心勢力強故
爲色同類因。色勢力劣故非四蘊因。後三説
雖有少異唯色與心差別。故舊論唯擧一
有餘師。彼云。色是無記。於五蘊中四蘊非
色同類因。餘師説如是。問。婆沙。正理。顯宗
此論竝有四説無評取。何爲是。答。明顯
示正否。何者如是。謂正釋頌本相似。次云
有餘更無評説。前説爲正誰疑。故正顯倶
文勢如是。由此理雜心第二十四左妙音甘
露味論上十六左竝唯擧初師説。然光記第四
師爲正。其誤説如寶疏彈。故如圓暉於此
依寶師。又定賓師判談爲是。指要文引。寶
師染汚攝有覆者依婆沙。彼十八二左云染
汚五蘊無覆無記五蘊故。若發智。雜心。甘露
等諸論約善不善無記。今依婆沙故
五左又一身中十位爲因 婆沙十八初右
五説及一評家。第一説唯凝位與凝位。非與
餘位阿部等及餘身。第二與同位異位非與
異身。第三此身凝位與此身凝位餘身凝。唯
與同位非與異位。第四此身凝位與此身
十位餘身十位爲因。總非自他前位。第
五説非與自前位爲因此同
第四
與餘身前位
爲因。此異第
四也
評家義此身餘十位各互爲因。
前後亦互爲因。此論同第五説。故自身
中云除前位。餘身中云若。又但言一一
不云除前。正理十六一左破此義云。若爾
最初羯刺藍色應無有因。最後老色應無
有果故。理不爾。而擧評家意云。有師言。
前生十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自類色爲
同類因顯宗第九(十
左)全同
光師二釋。初爲當不正
義後解同評家。寶疏亦令同評家。今云。
反破正理破云。豈令初位色必有此同類
因及果。亦有餘因果故。此論非評家爲是。
故光寶非也
五左若不許色因増上等 正理云譬喩者。
婆沙十七十九右云外國諸師。蓋譬喩者亦居
外國故。故婆沙百三十一十三左言西方諸師
譬喩論者。不可局定。本論者。發智十三
十四左曰。過去大種與未來大種爲機縁答。
増上。未來大種與未來大種爲機縁。答。
増上。今擧初等後。問。譬喩者以違發
智寧可爲苦勞。答。實然。故婆沙十七十九
以此文難。彼答云。我於他論何事須通。
若必須通應作是説云云。如正理論説。
寶引十
九右九行
作遠近増上縁通。問。若爾此論何
故特以發智可責彼 答。且順婆沙故
六右唯諸前生生未生法 舊論四(十
九左)
曰。前
已生於後法已生及未生。正理十六
(二右)
曰。唯
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爲同類因。是謂
圓滿同類因。唯説前生與後生果爲同類
闕未來無
未生言故
於義便闕。不説與未來爲
同類因故。唯説過去與未來現在爲同類
因等。於義亦闕。不説過去有因果故。若
如前説通攝本論所説。前生與後生法。及
説過去爲現未因。現在但爲未來因義。未
來何故無同類因。彼無前後次第故。雜心
論二十二右頌曰。前生與後生亦説彼未生。
長行云。前生與後生者。謂過去前生於過
去後生及現在自分因。亦説彼未生。未生者
謂未來。如是前生後生因當知過去現在於
未來自分因。未來於未來無自分因無前
後故已上據此等文寶疏二十右九目。於現
在未來云不生法全
無諸論。麟記
似寶非也
妄解當簡擇矣。今以過現爲已
生未來爲未生故
六右如發智論因故成因 發智一十一右曰。
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相應法爲同類因。婆沙十七十一右牒釋亦
爾。鮮本倶舍全同彼。今論自界言上下。爲字
脱落。故成因三字爲剩。然不可妄改。舊倶
舍同之。彼云。前已生前根於後生善根及與
彼相應法。於自部自界。由同類因成因。蓋
鮮本後人依發智改之。梵本如今。今舊同
爾故。而梵本錯矣實如發智好焉
六右如是過去皆應廣説 論主依發智
約三世辨前後因果。指發智前後故云如
是。二世者過去現在。過去對過去自世前
後。對現在自他世前後。過去對未來。現在
對未來。亦自他。等者等不善無記。亦等
諸相應法。問。此文豈非發智要略。故彼云。
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
爲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
應法爲同類因。如善根不善無記根亦爾。
差別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謂同類因已上
之二世未現何圓暉
此意
答。不可然。彼無如是。
又無過去對未來文如正理
辨通
又若二世爲未
現次過去言成煩重。猶招闕過去對過去
之失。故論主釋義。舊論云。如此若過去於過
去現在。若過去現在於未來應説如此。又
挍前引雜心。問。未來無前後。故未來與
未來非因理應爾。未來與現在過去何故
非同類因。解云。未生法非與未生爲同
類因。故論言前生。已簡別訖。問過去前生
與過去後生爲因。準例於現中前亦爲後
因。何故諸論不説。解云。現在一刹那於現
中無。故正理論曰現在但爲未來因
六左若爾何故即所除法 此難意在及彼
言。身見別相應法入倶句。是故身見與身
見爲同類因。而未來身見故於未來有同
類因之證。答意正義家不誦及彼言。故身
見之相應法不取身見體故無妨也。正理
通云。是誦者失。文無此言。彼論但言除未
來有身見相應法苦諦無及彼言。設有如是
言。準義應知謬
八右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爲因者 此總
相説。有展轉爲因之義故。謂以於九地各
修九地聖道。然於中亦有差別。言然唯得
與等勝等。與正理全同。正理十六六左曰。言
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説。定依有漏。若
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爲因。謂四
靜慮及三無色未至中間是名九地。餘無等
引非猛利故。皆不能發無漏聖道。九地道
諦展轉爲因。所以者何。此非繋地故。非諸
地愛執爲已有故。由是道諦雖地不同展
轉爲因。同種類故。然非一切爲一切因。與
誰爲因。謂等勝果。加行生故。非爲劣因。初
定聖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無所有處。二定
等道應知亦爾下文
光引
於依自上有。於依下
地無已上然光記辨差別。麁見之失。寶疏
二十
八左
但引之耳爲正 又徳光論師解釋未
善違加行生道理故
八右此於諸地執爲已有 如客住是下二
因譬説。謂客非自家攝。亦非應爲已有。雜
心二十三右曰。若無漏法一切九地展轉因也。
離愛故不墮界故。前引正理亦爲二因。然
寶疏以喩爲別因者非也。頌疏意如次爲
喩宗因。彼云。解云無漏非界繋論不墮
界攝
雖起
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
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爲已有故論第三
爲因
無漏
道非界繋攝也。此論非欲成不墮界繋。但
彼爲因。成展轉爲同類因
八右又諸已生爲同類因 此論約總相。正
理細分別。如寶疏二十九右
至三十紙左
引文辨白。光
三十
一右
有同不同辨。竝未可也
八左如隨信行爲同類因 問。何故初六四
二。後非五四一耶。答。隨信。隨法。信解。見
至。時。不時解脱爲六。此各初鈍。後利。
如次三道各有二。與等トカ爲因。故初
六四二。後各擧利。非利與鈍因。以勝不
劣因。故。隨法非信解因。餘亦例爾。故唯三
二一也
八左諸上地道爲未來因 難九地互爲因
中一邊。答意非由地力有道勝劣。謂三道
九品各後後勝。故約道判勝劣。不由地上
下。如上地見道與下地修道無學道爲因。
上地下下品道與下地中上等爲因。上地鈍
根道與下地利根道爲因。竝是劣與勝因
非勝爲劣因。論主立二因通難。謂見下唯
釋因増上略由根。鈍利相對前具説故。此
一段光記爲勝
八左謂聞所成名彼所成 舊論四二十
二右
曰。
如欲界聞慧爲欲界聞思慧因。若思慧但
爲思慧因。無修慧故。色界聞慧爲聞慧修
慧因。無思慧故。若修慧但爲修慧因云云
暉約三慧解説。光記云。此所成言通相應
倶有等。若言聞所成慧。但目於慧。思修準
釋可知。此意。頌釋倶但言聞所成等。慧言
無一。故通渉。今云。設雖言慧何可局慧。
必有倶有。如淨慧隨行故。舊論具有慧
言。又正理十六十右頌釋全同此論。而云。有
作是釋。即於欲界有勝方便所攝善根。雖
思所成而極寂靜。似修慧故名修所成。以
可視已
九右思所成法以彼劣故 圓暉云。思與思
修爲同類因。麟記破云。今謂不然。以欲
界有思無修。色界有修無思。異地相望又
不爲因。如何乃言思與修慧爲同類因耶。
源信正文亦同之。有人云。然泰云。正理論
十六之
十丁右
有餘師説。思所成法與修所成爲
同類因。豈不欲界有思所成無修所成。若
於色界有修所成無思所成。然世間法唯
自界爲同類因。前説自部自地爲因。依有
漏故。如何彼説思爲修因。有作是釋。即於
欲界有勝方便所攝善根。雖思所成而極
寂靜。似修慧故名修所成。思爲彼因説亦
無過。有餘師釋。得盡智時所修欲界思所
成法是阿羅漢修慧果故似修慧。故名修所
成。思爲彼因説亦無過。已上
泰疏
準此圓暉非
全無由。勿事永執。今皡按。汝有人只眼
見之。意未思之。致如是誤。如彼有餘師
於欲界立相似修惠。今論不許之。夫圓暉
釋此論。何偏可依有餘師。又圓暉自云欲
界無修散地故。豈爲依有餘師。彼圓暉聞
思修一具相對。故偶然此誤來矣
九右色界無故 圓暉云論七(十五右)釋色無
思曰。無思所成。擧心
思時即入
定故
上二界無思。擧心思時便入定故。
大乘義章云。思惠局在欲界地中。上界則無。
何故如是。上界寂靜歛心。思量則與禪定
修惠相應。故無思惠
九右以無故劣故 擧二因。後假設。設有
以劣故非因。何故色界非思中不説劣故。
以影顯故
九左欲界化心而無所獲 論二十七十五右
曰。神境通果能變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
此有十四。謂依根本四靜慮生有差別故。
依初靜慮有二化心。一欲界攝。二初靜慮。
第二靜慮有三化心。二種如前。加二靜慮。
第三有四。第四有五。謂各自如理
應思已上依初定通化倶與自上三定化
爲因。依餘三定竝自トノナリ。非下同類
因。今論説遮顯表
九左因如是義以彼劣故 上來明同類因
訖。自下問答簡非因法。指上來前生。因果。
等勝等言如是義此中有三重問答。初明
已生勝法非未生劣法因。因果前生等雖成
勝劣不順故。謂前勝智後劣忍故。此答中
有別總。初別依苦智苦忍。後明一切勝劣
不順。影顯下兩重通一切法。第二重明
前雖劣非後勝法因寶疏前
後字誤
劣勝雖成因果
前後不成。故非同類因。第三重明已生
勝法非後已生劣法因。此與第一問答未
生已生爲異耳。此中明得。準知前二重亦
如是
十右如退上果下果現前 且指事。光云。如
退上無學等下不還果等現前。正理十六
十一左曰。經主此中以上果退下果現前用
答所問。此非決定。退上果已。容有練根
起勝無漏現在前故。彼應簡此。今破正
理云。此論説退上果無間現下果。對退説
現前故。如練根者。待練根初後辨勝劣。
豈可得對退時
十右頌曰心心所同依 上三字牒名。次五
字正出體。後二字釋相應義。言決定者。簡
倶有因。若心心所。若色不相應等不定。是定
心心所法故。故長行云唯圓暉釋決
定非也
釋名有
依主持業。持業爲勝。心與心所之相應因。
心所與心及心所之相應因
十左方得更互爲相應因 問。更互相如何。
答。雜心二十五左曰。是故説。心於心法相應
因。心法於心法及心因。非心於心因。何以
故。三事故無一刹那二心倶生。前心不待
後心。一切諸法自性不自顧。色心不相應行
無相應因。無縁故。婆沙十六十左曰。阿毘達
磨諸論師言。心與心所。心所與心心所。皆
展轉力持而得生故。更互相應。一身二心不
竝起。故無相應義
十左此中同言應知亦爾 此中顯眼識同
時依言此刹那。此者是此眼識現起同時刹
那眼根。然光記四四十五
左已下
釋論四十三左五義平
等。會此論云且約同時依。自設二義。竝非
也。如前破。又顯宗第九十右曰。今應思擇。眼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縁説彼能依之識所依
各異。何勞別問。諸識所依依性雖同。而類
別故。若爾何故知同依言惟就倶生刹那依
義説眼識等同一所依。非就長時種類依
義説諸眼識同一所依。又無間依種類同故
應眼等識爲相應因。是故頌中應如是簡
謂心心所同時同依故。彼釋中自攝二義。
謂若眼識用此刹那眼根爲依。乃至廣説。
頌中既缺同時之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
非一種類是一刹那。若謂釋中攝故無過。
應所造頌不説同依但説相應因決定心心
所。又相應言足遮諸難。非時異可有
相應已上正理十六十四右尚廣思擇。依之定
不可取無間依。況置同時言簡彼。五義中
有時平等。何陰時得論無間意根。普光
三左
穿説極於斯矣。又同依意根者。約文同依
言似能依。而寄能依顯所依一。以言意
根故。舊論云。意識及意識相應法依義亦爾」
十左相應因體互爲因義 自下辨二因差
別。初擧體因問起。後由互爲下答。此有二。
初辨二因差別。後是故下結二因不同。此二
因有寛狹。相應因唯心心所。倶有因通一切
有爲。故有二句。有相應因即倶有因。心心所
是。有倶有因非相應因。餘色不相應法是。
雖如是體有不同。今欲辨同心心所爲體
而義有別。是故六因於體有不同。婆沙十
十一右曰。若作盡理無餘説者。應作是
説。相應因謂一切心心所法。倶有因謂一切
有爲法。同類因謂一切過去現在法。遍行因
謂一切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
法。異熟因謂一切不善及善有漏法。能作因
謂一切法。然寶疏三十
三右
依此論體即言。正理
義差別少文。云六因辨異就用非體局情
可簡。此中互爲果者。正理標有餘師。擧
此論義。此論同雜心。甘露故。而衆賢懷猶
預。何者。前已彈斥之。今亦擧故。然顯宗第
十左不云有餘師。竝擧同一果互爲果二
義。豈非猶預耶。其中闕一皆不相應者。
光記二釋。初約五義作用。後約心心所體。
二義相望前釋爲勝。然竝非也。此喩説文故
何約法説。又違舊論故。寶疏三十
三右
爲簡
光記。就喩問答闕一爲是。問。顯宗論
略喩不説而云由五平等立相應因。其中
闕一。餘不得有。約五義平等。光記順彼。
答。彼約法。今依喩。綴文異耳義不相應。
是故極成互爲因義者。此則竝結上二差
別。雖其體同心心所。由如是義有差別故。
極成相應倶有二因各互成爲因義。故舊論
四(二十
三左)
曰。是故此二因其勢有異。然光記
但約相應因互爲因非也。是誤互爲因言

十一右隨眠品中 論十九十二右曰。唯見苦集
所斷及彼相應不共無明トノ力能
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
謂七見苦下五見疑無明。集
下邪見見取疑無明
二疑。二無明十一。
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縁。隨眠
爲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十一右此與染法亦生長故 辨同遍二因
差別明別立。初標立。後亦爲下述釋遍因
義。寶疏。圓暉。泰疏爲是。然光記意爲二因。
一爲遍因故。二爲五部染法因故。今云。違
文理。遍五部外何有通因義。是違理失。以
述釋故更別建立後在之。若別因何不彼
前。是違文失
十一右毘婆沙師言 婆沙十九五右
云云
十一右故品類足染汚苦諦 此有三文。卷
次非一。第一節第六十四右全文。次文云。
修所斷爲因。法云何。謂惟一切修所斷法。
對修斷因唯修言諸染汚。明知聖人修惑不
出此中。下二句光記云同文故來。準婆沙
等中亦具引非必可爾。準修斷不言修所
斷法所惑異熟果。一切異熟皆是見惑所惑。
以顯示見所斷惑強。如是多文及句逗分。同
文故來豈有此理。次文者第七七右全文。證
意不得易。具如光辨。後文十三五右三句分
別第一句文光記十三
右全文引
十一右若爾云何通施設足論 正理論全如
今。婆沙十九四左
六左
兩處倶擧此文言識身論
更擧識身論不善眼識文。今撿識身論彼不
善眼識文見第四三左而未見此文。開舊婆
沙第十四十四右
十六右
兩處倶擧此文言施設經。
又舊倶舍四(二十
四右)
言假名論。蓋新婆沙録
文人誤。或梵本錯誤。而撿現行施設論。亦
未見文。按今譯施設論梵本闕第一卷。若
闕文
十一左依未斷因故廢不説 舊論四(二十
四右)
約未滅因説此言。何以故。見諦惑是此因
已滅是故不説。婆。沙十九六左立五理以通。
此第一。彼曰。答彼依未斷因説。故不相違。
謂彼初起不善思有二種因。一已斷。二未斷。
彼論但依未斷因説。復次彼依不善因説。
故不相違。謂彼初起不善思有二種因。一不
善。二無記。彼論但依不善因説更有三
復次
十一左頌曰異熟及善唯有漏 正理十六
十九左因。頌中及聲顯此因與果性相雖異
而品類無雜。唯言爲遮異熟因體攝諸因
義。謂有餘師説。一切果皆名異熟。彼亦應
許異熟因體攝一切因。唯言爲令勿同如
是餘師横計顯宗第九(十
二右)意同也
十一左異熟法故 此示善不善名異熟因所
以。謂彼法是異熟故與異熟因名。且依持業
釋意。舊論四(二十
四左)
曰。果報爲法故。法即異熟
亦唯持業。光記
六右
法目因。作依主非
也。寶疏爲是
十一左餘法具二 舊論。正理。顯宗竝如是。
一貞實舊論。光記。及鮮本正理如今爲
正。現本正理。顯宗作眞實形誤也
種。二水
沃潤。是言二。論喩説明矣。謂前無記力劣朽
敗種非貞實。雖有水潤不能結果。二義
都闕。其無漏力強故。如貞實種。而無水潤
沃。唯貞實一義闕水潤一義。餘法貞實種而
亦水潤故。是言具二。婆沙十九十七左具也
光師最得論意。然寶疏三十
五左
力用水潤繋
地爲三義。改論爲具三乎。若謂論外判三
法差別。何不判別耶。又麟記云。餘法具
二者。翻前無漏二義。可知依新新者是
寶疏也
加力用増強成三義也者。一失論旨。二
誤寶疏意。正理十六二十
一右
曰。毘婆沙説。無
漏無愛潤故。如眞實種無水潤沃。又無漏法
既非繋地。如何能招繋地異熟。何縁無記不
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種。餘善不善
能招異熟。如有水潤諸眞實種。彼無漏無
記次第。故喩況亦潤實次。此論無記無漏次。
故喩亦實潤次。當對挍得旨勿纒邪義
十二右若異熟因已如前辨 正理十六二十
一右
曰。光三十
六左引
然異熟因。或持業釋故。契經説
異熟生眼。或依主釋故。契經言業之異熟。義
如前辨。基中邊疏上(四十
八右)
云。釋自性之障
云。之障者顯依主釋。因明前記上(十
一右)
云。文
中之言意顯依主。今能生爲異熟。故持業
次所生果爲異熟。是依士釋
十二右所言異熟兼同異熟 已上三字釋。
自下約二字。婆沙者彼十九十七右曰。有處異
熟説名異熟。如此中説色等異熟果名爲
異熟。熟有二種。一者同類。二異類。同類熟
者。即等流果。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
生無記。異類熟者。即異熟果。謂善不善生無
記果。此無記果從善不善異類因生。故名
異熟。準之非謂餘五因皆名同類熟言等
流果。以等流果唯同類遍行二因引故。故正
理十六二十一右
三十七右引
破此倶舍言。毘婆沙師
非決定説六因所得皆名熟故。設許爾者。
是果異名。亦無有失。何今通餘五因而
破彼耶。答。約全同類遍行感等流果。然
同類熟義五因隨應有之。故不相違。又果
異名者。今破云不爾。果名熟由具二義。若
不具不得熟名
十二右熟果不應簡別餘因者 論主依經
部義破婆沙。婆沙十九十七右第二十十七右
竝唯異類義無反異義。正理轉計間用反異
義也。簡長途果標以熟果。相續等者。前論
四之(十
六左)
曰。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
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
有無間生果功能。由此下述自義結破
十二左於欲界中及彼生等者 自下依婆
沙十九十四左問。何故無五蘊共感。答。正
理十六二十
三右
曰。欲界無有隨轉色。故無有五
蘊爲異熟因共感一果。問。何故於三界
無三蘊共感。答。受想識三蘊隨應必倶起
故。問此中一果者其相如何。答。十八界
中除聲及無爲餘隨應是異熟生。今初門所
得本法爲一果。第二門善不善身語業當感
果也。餘準知
十二左於色界中及彼生等 非於第二定
已上有諸表業。無能起不與尋伺倶故。
故簡云初靜慮。於上二界無有不善。故特
云善。爲顯散位云非等引。非等引故無定
道隨轉色。是故但受想行蘊四蘊。故婆沙十
十四左曰。有四蘊異熟因得一果。謂無隨
轉色心心所法及彼生等
十三右無色界中及彼生等 以無色蘊故
無二共五共。無三共如前已辨。正理結
曰。如是總有九異熟因。謂三界中如數次
第三四二種品類差別
十三右有業唯感命根等 此等言等衆同
分。亦兼取得及四相。定同感故。光二釋。
初釋非也。後釋唯云生等。前五蘊共感論文
云生等唯四相。以別非四相故。若爾不取
未詳寶疏三八左
七目
取得不云四相。亦未詳。
若爾何故。婆沙但云命根同分。謂擧本法
以攝得四相。如婆沙十九十四右説發智與
品類足異熟因不同。言此有影顯
十三右有業能感或多果故婆沙兩説。正理。
三説不同。不同所由如寶師辨三十九
右引
而未
言勝劣未也光記四十
四右
各擧兩解。今謂此論
婆沙初説爲盡理。應依光初解。
十三左諾瞿陀 應音二十五六右云。諾瞿陀。
舊言尼倶陀樹。或作尼倶律。或作尼瞿類
陀。亦言尼拘屡陀。又云尼倶盧陀。皆一也。
舊譯云無節。一云縱廣樹也。又法蘊足第六
音釋。此云無節。頌疏第七三左云。諾瞿陀
樹子甚少而生大樹。蔭得五百乘車也。麟
云。攝云似此方柳非正翻柳。古譯云柳謬
也。智論八四左云。尼拘盧陀樹蔭覆賈客五
百乘車。蔭猶未盡。此種子大如芥子之三分
之一
十二左有一世業如上應知 初約大三世。
後約刹那。光四十
五左
第二釋爲正。寶疏四十
一右
亦爾也。勿設等。舊論云。無是處勿果滅因

十三左然異熟果方能辦故 辨與餘因別。
初約時。又異下約果。初中初簡倶有相應
同時因果。故云無倶。後簡同類遍行刹那因
果。故言非無間。由次下辨所由。光記大有
兩釋。初以刹那爲未來生相法。後異熟因
由後念助力義。此有三釋。初總辨。次分利
鈍。後刹那與無間相違釋也。今云。後義三
釋竝非也。所感果由無間力。何云異熟因
由彼力。此違理。又違舊論。彼四卷二
十七左
云。亦
無無間次第熟。何以故。次第刹那次第縁
所引故。初釋爲善。有人取第二非也。約果
中簡同類遍行感等流同類果。故云感異類
果。如前引婆沙説。寶爲正。光記亦云非倶
無間非也。因果性三世諸行云相續。辦者正
理顯宗亦爾也。韻會反寛切。音辨。説文致力
也。集韻具也。異於從言作辯判別之辯辨
辦也
十三左如是六因故應重辯 詳曰。義雖已
説者。造頌時無長行。何頌釋相望可論已
説重説。故舊論四二十
五左
曰。復次此六因定在
何世。彼定世由義已顯已顯義論長
行釋述迄也
未以文説。
是故應更立言釋。偈曰
十四右頌曰無爲無因果 舊論第四二十
六右
曰。
無爲非因果。無遮用非遮體故。新家破舊
倶舍。謂無爲雖無有六因五果。而自體爲
能作因如擇滅。亦爲離繋果如三無爲。如
光六四十
七右
義燈三二十
六左
等。今云。不應爾。眞
諦意非有六因五果。故云非。故長行釋義
無全違。宋求那拔陀羅雜含十一初右非常非
我。又二右無常無我。又隋闍那崛多起世經八
四右云。非想非非想處。西晋法炬樓炭經
十九左云。無思想亦有思想。凡語有緩急
有通別。何齊可責之。如無常無我非常非
我等於義已不違。何偏可質之。故基法師
義林四末二十
一左
釋非想非非想處云。非者無
也。非全無體故。
十四右如本論説 品類足第六五左文也。擇滅
簡虚空非擇
十四左經説諸因識亦如是 雜含第一五右
曰。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若因若縁生諸
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縁所生諸色云
何有常。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若因若縁生
諸識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縁所生諸識
云何有常。今上能生因縁無常故於常法無
有因縁。下因縁所生皆無常。因縁所生中亦
無有無爲。然光記下句云同文故來。不可

十五右擇滅許 四諦論三三十
一右
同此分也
十五左已起隨眠生種滅位 光三義。初爲過
去煩惱。初四字標體。次二字彼能引後後煩
惱及後有。如能生種子。生即種持業釋是依
主意也。次過去已起隨眠種子所生現在種
子。謂已起隨眠ヨリ之種。亦依主意。文中
云所生故。後唯爲現在種子。此能生力爲
生種。是三義竝非也。初分過現失。而爲依
主之失。次亦爲過現種失。而爲能所生失。
後爲現法體用失。今云。舊論第五
(二左)
曰。由簡
擇力現在隨眠惑及生トノ離滅スル後餘集苦
不更生。説名擇滅。已云及二法全別。現
在現行爲已起隨眠。現在種子能生未來後
後煩惱等種子爲生種然有人光記第二釋
順舊論者非也。過去舊論無故。光所生言
顯依主。豈可順及言。釋滅位。光記三釋。第
一似是而爲一物非也。後二釋穿説不可
依也
十五左隨眠縁闕後苦不生 由隨眠縁闕無
愛潤故。後苦不生。是則上句所由。舊論
曰。此中後苦不更生。由隨眠惑滅壞生縁
不具故此法得成。於中般若無功能。説此
滅名非擇滅。然寶四十四
右終
云。隨眠縁闕不
生及苦果不生名非擇滅者。全見目不思
意也。光釋五十一
右三目
爲是也。次能破文準

十五左如是所執未滅無故 已下文。光記
爲經部破等。經部雖不立如有部擇滅爲
常住。然爲常住。非有義是自然不由造作
故。故云無爲名。唯無別實體也。寶疏爲論
主。是勝也
十六右何者不生本來自有 寶疏二句八字
爲大衆部徴。是順文勢會道理。舊論曰。
所執云何先時已有諸法無生。光師唯以何
者二字爲徴非也。不順非造不生結也
十六右經言五根衆苦永斷 雜含二十六
八右曰。於此五根修習。多修習過去未來現
在一切苦斷舊論曰信等五根
十六左或此經中別有意趣 此通前有部所
引經。第二釋。非唯通餘經之別釋。故正理
十七七左擧此論中。略中間設有餘經乃至
義亦無違。而呼言初釋後釋。就前經以通
釋也
十七右如説此聲有義得成 此現在聲有
先過去聲非有義。亦有後未來聲非有義説
如是有義爲無爲。不可彼過未非有即説
爲有。故全非都無。光記五十三
左初目
過未配釋非

十七右此於一切有非有中 此意有衆多非
有於其中。此非有爲最勝。謂水有火非有。
等此惡事有善事非有。此善有災横非有。於
中最勝。舊論五(三
左)
曰。此不有於餘不有
最勝。然光記五十三
左六目
云。此涅槃性於一切
有體法非有體法中者非也寶疏(四六右)
亦不爲指南
十七
右終
聖見有無皆無顛倒 此唯於苦説有
無。非亙四諦。別釋亦爾。舊論曰此二亦無
倒。光記五 右
二目
後釋鑿説也
十七左第二無間聖見及説 光記五四右
六目
説爲
佛未必爾。聖見而説。寶疏四六左
三目
總判爲是。
舊論曰。第二次無間聖所見所説故成第三」
十八右謂契經言名爲涅槃 雜阿含十三
五右曰。若復彼苦無餘斷。吐盡欲離滅息沒。
餘苦更不相續不出生。是則寂滅。是則勝
妙。所謂捨一切有餘。一切愛盡無欲滅盡
涅槃已上此經初總説衆苦斷滅。雖斷捨等
名字別。而倶同斷義。全勿穿矣。如婆沙三
十七七左釋。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心不
調柔。身&MT90116;瞢。心&MT90116;瞢。身憒悶。心憒悶。是
謂惛沈。言文雖差別而體無異。次餘苦
下明後不續。由衆苦斷故。後未來苦不相
續。現未各別。結上二言此極等。次謂捨
下合釋涅槃。上唯説苦斷。故今以彼則示
是涅槃。捨諸依等。次上文十六左
九目
云。未來衆
苦及諸煩惱畢竟不生。説爲斷。準思可知。
光記五六
總分爲十名非也。混現當故。又
分因果竝非也。釋謂捨等有三釋第一
爲是。後二甚鑿矣。寶疏未撿經本。誤解
釋當擇焉
十八右依此無生故言不生 無爲即言無生。
此即無性。論第四初右曰無爲無生。光記
五六左
六目
三解。第一此無生即爲擇滅。第二此
爲擇滅。無生爲苦無生。第三此與無生
同第二。不生爲擇滅。寶大同第三。神泰大
問第二。今云第一爲正。後二全非也。若
不爾只言何意故説依此應不加無生言。
此即無生故言依此無生。有部意本有實物
無爲。有彼故令諸法不生。是則此擇滅無生
與彼諸法不生所依。故云依此無生。舊論
五(四
左)
曰。云何不許如此於彼不生故名無
生。於依聲。不生無生互用爲異耳
十八右我等見此都無功能 寶疏四八
意。經
云苦不生。故約第六聲有功能。如汝約第
七轉無功能。此順舊論云我等見此義與
理不相應。今案。依今論云第七轉聲無功
能。此意第七不必別體。亦有同體第七。故
正理三十三十右云。或第七轉謂世中別。光十
初丁
云云
十八左如燈焔涅槃 涅槃滅義。大乘義章十
三左曰。外國滅有多名。略有三別。一涅槃
翻名爲滅。二彌留陀此亦名滅。三毘尼此亦
名滅。婆沙百七十四音釋云。摩訶般涅槃
此云大滅度
十八左阿毘達磨無爲法 品類足第六十一
曰。無事無縁法云何。謂無爲法。有以事
聲説體故。今經部以體釋。如婆沙五十六
初左云一切法自體以事聲説。此論四二左
約體説
十八左毘婆沙師 第五十六初右具説五事。
一中指見蘊發智文。二中文指品類足。三中
文指結蘊發智三十七右文。四中指品類足六
十一右文。五中擧契經田事等文。而舊倶舍
五種皆云經言。蓋本經亦有此文。或舊婆
沙等中。施設論。發智論等皆呼稱經。今亦
如是矣
十九右今於此中都無有因 前阿毘達磨文
約因解事故云此中。婆沙五十六二右云。因
事者。如品類足説。云何有事法。云何無事
法。彼意説有因法。無因法
十九左鴉足藥草 舊論作鵶足。於加反。又
五下切。廣雅曰。純黒反哺者謂之鵲鳥。小而
腹下白不反哺者謂之鴉鳥。古有鴉經占
吉凶。南人喜鵲惡鴉。北人反之。又與鵶

十九左醉象將軍 光二解。後非也。以將軍
爲象名不順上喩。不名次第故。今將軍勢
力似彼故爲名
二十右唯於無覆無記法中 唯言簡善染。於
中言是依聲。簡別辭於四無記。簡威儀通果
工巧三。故言於中
十九左爲此亦通及所長養 光得論意。寶
疏統爲疑問。於中分三問。應知下通答三
問者。此甚誤也。一頌有情言成唐捐故。二
唯局有情言此答。若屬問於所長養下何不
言唯局異熟。三違正理。顯宗。彼云。若爾則
應非有情數亦是異熟。爲欲簡彼説有情
言。唯於有情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
中長養等流應是異熟。又爲簡彼説有記
性。四舊論衆生與有記生各別牒釋故
二十左此果但由地等染故 舊論曰。由此果
約地約染汚同本因。不由一切種類。準
彼論者。遍行因唯自地故云地。簡同類因
自部不遍五部云但。而唯染十一遍支不
兼善無記。故言但染。等是齊等。地等與染
相違釋。由言長流相似。若光記。由言但
蒙地。等言齊等義釋同故
二十左由慧盡法名離繋果 舊論釋離滅由
智盡頌曰。盡謂永離滅。智謂三通中三根。
因此智苦集次第盡。故名永離滅。即是擇
滅説名離繋果。正理十八六右曰。由擇爲
因。離諸繋縛證此滅。故説名爲果。此論亦
分明以滅釋盡。以擇釋惠。由惠之盡法。別
體依主。光三義第三爲正。寶疏亦同光第
三。古今迷國訓爲別解非也
二十左及因清淨變化心生 麟云。簡味等
定故言清淨。今云。論二十八六右釋味淨無
漏三差別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淨等至名
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
無漏定謂出世定。愛不相應故
二十
一右
諸有爲法除之増上果 舊論曰。從先
已生有爲法別生有爲法名増上果。寶疏
五三左終。與
光釋義不異也
云。除前已生者。謂前已生望後
已生未生非増上果。果據取故不在因前。
因但不障故通果後。今云。此論於一切有
爲法中唯除前已生有爲法。其餘皆名増上
果。所以者何。前生對後是因非果故除之。
光記。六三右
四行
細分別釋爲勝。婆沙百二十一
五左曰。増上果者。若法由彼増上所起。當知
此法是彼増上及増上果。是餘増上非増上
果。謂後生諸法是前法増上及増上果。前生
諸法是後法増上非増上果。未來諸法是過
現法増上及増上果。過現諸法是未來法増上
非増上果。未來現在法是過去法増上及増
上果。過去諸法是未來現在法増上非増上
已上或人
要抄
云。此論餘者對自指他之
辭。非對前已生指
光記
或倶或後爲餘。上
論頌初左除自餘能作。下論十七十左云。増上
果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皡云。此
義守株之至矣。夫餘之言對所除法之辭。
非必對自辭。上論直説因體。故但云除自
餘法。今前後相對除前因取餘所生。故約
前後云餘。以據増上果婆沙故。下論具除
前生及自性。何令文一判。又有人論云之
増上果。正理。顯宗亦爾。而光六三右
七行
 作釋云
名増上果。名字恐之乎云云縷説。今云論指
餘有爲餘位云之。光記釋義故云名増上。
非彼之字釋。舊論云名増上。嗚呼見書者。
如是僻見可悲可愼矣
二十
一右
頌曰五取果一與唯過去 婆沙二十
十五右云。相應倶有因。現在取果。現在與
果。一刹那取果。一刹那與果。取一刹那果
與一刹那果。同類遍行因。現在取果。過去現
在與果。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
果與多刹那果。異熟因現在取果。過去與
果。一刹那取果。多刹那與果。取多刹那果
與多刹那果。能作因有兩説。略如光引。光
記初釋爲善。正理破有餘師
二十
一左
善同類因應作四句 同類因數多。其
法難知。故別分別取與。婆沙十八五左如此
也。此中初四句約無所縁。對下有所縁故。
今論依雜心約有所縁無所縁。婆沙十八
七左約不相應相應結前生後。雖言別而其
體同。寶疏云不相應此謂也。而住師。有無
所縁名寛。何局不相應者非也
二十
一左
第二句者初所得得 舊論亦爾。是其
體過去所捨得。爾最初所得得言。義難知。寶
五十六
右終
云。擧所取得。顯前能取與而不
取者非也。如後辨。光師六十四
左初
直示體。論文
相難消
二十
一左
應説爾時續者前得者 舊論云。應説
如此是人還接前至得。正理解前得言。爲
過去所捨最後得致彈斥。光記六十
四左
作倶
舍師救有三解。第一解。過去中餘得。曾得果
故有與有取。倶句攝。唯最後一刹那得親能
與果。故偏説。第二解。總餘善與果。而唯説
得。故應最後得。已上二解諾以救釋。第三
義。總過去所捨得云前得。通三世故爲顯
過去特言前。是反破。泰疏云。第三安慧論師
倶舍釋義已上寶疏五七
云。但正言文不正
其義。正理謬解。皡按。最初所得得者。是雜
心論師第二
十四
義。若約初得必是倶句攝。故依
婆沙云住過去所捨得以正雜心論主。然
正理師未曉其旨。謂敵婆沙返加彈斥。誤
之甚。光寶之輩未曉能所破。妄云云。竝不
足評也有人光第三爲正寶
義各據一義トハ非也
二十
一左
第三句所餘諸位 唯約得故言位不
言法。故婆沙結文云已依不相應。而光記
云所有善法非也。下徴之
二十
一左
第二句者退者前得 此中退欲貪者。
正理作退離欲。婆沙云退離欲染。舊論云
退欲界離欲。今按。應如正理作退離
欲。今文隣行亂寫。此亦初擧雜心。後論主
據婆沙正彼雜心二十四右云。與而不受者
阿羅漢果。退時最初得。婆沙十八五左云。有
時與果非取果。謂退離欲染時即住過去。
所捨不善得。正理亦有彈斥。竝準前應知。
問。最後所捨得。何一法是兩單句。解云。
以時別故。謂第一句斷善終故。唯有正取
無與。不續後斷善故。第二句續善時故。前
所捨善得有與力無取果。以前己取不善

二十
一左
有覆無記中 婆沙第一句。離有頂染
時。最後所捨得。第二句。退離有頂染時。即
住過去所捨有覆無記得。第三句者。未離有
頂善。於所餘位
二十
二右
謂與果時必亦取果 正理云。無覆無記
同類因乃至涅槃。恒相續故
二十
二右
約有所縁準例應説 是準雜心。彼曰。
已説無縁。有縁受而不與等。婆沙十八七左
云。已依不相應法分別。今依相應法分別。
雖名言有寛狹。其事不異。依婆沙略示
其四句。善四句者。第一如今。第二句不善
無記心無間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
善心。第三句善心相續無間斷位。第四句
除前相。不善四句。第一句不善心無間
無記心現前。第二句與上相違。準前第二
句。第三句不善心相續無間斷位。有覆
無記四句。第一句有覆無記心無間善不
善無覆無記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等準前。
 無覆無記心四句。第一句無覆無記心
善染汚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
準前可知
二十
二左
頌曰染汚餘及除相應 初五句唯明
心心所。第六句明餘色不相應トノ四法。初
五句中。初八字標四法。次二字二句辨因多
少。第五句指四法體。除言餘生言竝四讀。
二字兩讀。及者顯兼上二。正理十八十二右
云。及言爲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此者。
上餘生四法。餘及者。色心心所不相應中。
心心所餘即色不相應。及者。顯除相應上亦
如心心所次第除。雜心論二十七左説此因
生法有四頌。今唯一頌半耳。所謂聽明論
倶舍論法義卷第六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七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快道暭林常 記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初右説有四種縁増上即能作 訣曰。初
一句標數顯契經説。麟云。前六因。無經
説。故所以言許。今之四縁有經説。故所以
言説。即四阿含經説也。稽古云。見縁生初
勝分法本經。唐譯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然
此經大乘所誦非今證也。婆沙十六曰。六因
非契經説。契經但説有四種縁。況唐譯
經曰餘處説。則最宜詳於四含。而經無文。
蓋四阿含殘缺不可得而稽矣。次五句正
出體。初後二縁以前六因顯示其體。謂
有五因義。法即是因縁。有能作義。法即是
増上故。中間兩種於六因全無其義用。故
各別示其體相。光記云。此論同婆沙後師。
今云爲勝。以等無間所縁兩種於因無其
義故。是故入論下十四左甘露味論上十六右
心論二二十
二左
竝同彼後師。又光師體用
辨大有其理。六因四縁建立各別言相似
無有妨。寶疏以有作用無作用能作因差
別。判婆沙兩説。然以前師相攝爲善。今云
非也。諸論婆沙雜
心等
唯説増上如有障法。未説
開避
無間
任杖
縁縁
亦爲増上。四義全別。豈互
相關。但説不障法攝一切能作因。雖於事
有力無力別。而立能作因者依不障義。是
故今不言唯不障。如婆沙百三十一寶五右
七目引
云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者約事也
又違此論同彼後師。又會顯宗初有説
爲有餘説。汝未曉彼旨。彼以二縁不攝
因。以成餘二因與縁名義別。必非謂餘
二不攝因。正理第二十二右盡理決擇等無
間所縁縁非因攝。結曰。故等無間非即諸
因。又二左云。是故不見等無間縁及所縁縁
有因攝義。此與因別理不待言。次辨初後
二縁義別全如顯宗。豈是可有餘義。又
三右判婆沙後師。但取不障者非也。總云
能作何簡有力。次擧光記破。竝皆妄破。
又生等五因。光記兩釋。初爲因縁攝爲善。
本論各別説因増上故。寶疏亦爾也。寶
六右更問答十一因最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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