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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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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同也。護持正
法者。上明捨身命財。求所離欲。捨無常身命
財。此明求所得。非謂降伏惡人。興通聖教。
名爲護法。蓋乃證法在已不失。名爲護法
矣。今謂經文及古舊意不同。此經正明捨
身命財。弘通大法。謂護法願也。或有衆生須
捨命得正法智。或捨二或捨三。而得正法智。
問。初是自行願。次是化他願。今第三是何
願耶。答。通自行化他也。以護持正法得金剛
身。欲自得金剛身。亦須護法。令他得金剛身。
亦須護法。故通自他也。又護法正成化他
之行。以天魔外道學三乘及有所得人。欲壞
正法。正法不宣。衆生便不得聞而生智慧。故
須摧邪顯正。衆生使聞生法智也。所以護法
屬化他行。問。三願是四無礙中備幾無礙。答。
前一願是法義二無礙。以識正法名爲正法
義。故名正法智。第二是後二無礙。無厭心是
樂説無礙。爲衆生説是辭無礙。第二有四。一
法。二譬。如是菩薩下。第三合譬。此三大願
者。第四如來歎印。所以歎印者。一合理。二
稱物機。三可聖意。又上受十大受。空中有於
瑞證。以釋物疑。今乃無瑞證。正爲大聖印
述。即知其願不虚。令人信受。又欲使一切衆
生。同此勝鬘發此三願。故須歎述也。又勝
鬘雖發三願而不明大義。佛述中擧聖。即是
釋其大義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爾時勝鬘下。第四明攝受正法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若明説法次第者。上來三章明
起説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説法。江南彬師正
爲此釋。中寺安師還傳此解具如前釋。若就
化他門釋者。上來三章明勝鬘自興行願。即
言即行。謂自己所作利益。從此以去十章經。
正明爲他説法。若作因果門次第者。上來三
章。並是地前菩薩所興行願。名世間行。即是
因門。今明攝受正法。證悟於理。謂出世間行。
名爲果門。若對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經名爲
略説。從此以去稱爲廣説。言略説者。第十受
云。攝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願云。於攝受
正法捨身命財而守護之。此之二章。雖唱攝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釋。故名爲略。從此已去。
廣明攝受正法行相。故名爲廣。鉤鎖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願攝一切願。今明攝於三願。同
入一攝受正法願。第二攝受位門。江南凡有
三説。一*彬師云。起自外凡。攝行萬善。教化
衆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攝受正法。莊嚴趣
師正傳此義。二宗師云。登地已上。眞得萬行。
攝出生五乘。以爲其位。傳此説者。其人甚多。
三曇達師釋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萬行教
化衆生。中興寺鍾表師。及安師。莊嚴旻師。盛
傳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攝受正法。故涅
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大品云。菩薩從初發
心即行無所得。故知起自初發心即行無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萬
波羅蜜。故知成在初地。任運現前。則居八地
也。究竟圓滿。在於佛地。故下文云。攝受正
法。捨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釋名門。依下
章文。此名爲説不思議攝受正法。實相之
理爲正法。舊云。顯證在心。名爲攝受。今謂
録法在心爲攝。如法領證爲受。大宗猶是悟
解於理。與理相應名攝。攝受之徳。妙出心
言。名不思議。即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勝
鬘於無名相中。爲衆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標
顯。故名爲説。問。前來何不名説。至此方明説
耶。答。前來亦得名説。謂爲衆生説佛功徳。説
十大受。乃至説三大願。但上歎佛功徳。不
名爲説。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説。三願是勝
鬘發願。亦不得稱説。今欲爲衆談上地之法。
是故稱説。就説法中有十章經。大開爲二。前
二章經。説於乘行。後八章經。説於乘境。然行
由境成。應前境而後行。但爲攝上願行之
因。明攝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後境。就境
行各開爲二。行中二者。攝受明廣大出生。
一乘辨無二收入。佛法雖曠。此二網羅。無義
盡。後當具説。就攝受一章。大開爲二。一
者略説。二者廣説。前略後廣。解義法然。又略
説明收入義。謂攝一切諸願。悉入一願。廣説
辨出生義。明攝受正法出生八萬法藏恒沙
法門。又初明攝受正法體。正體外更無有
法。次明攝受正法用。更無有出正法用。又前
明攝受正法願。後明攝受正法行。欲顯攝受
正法總攝一切願行也。前三章明初行後願。
以歸戒爲本。方以大願扶持。今印述他行。
成前三願。故前明願攝。後明行攝也。就此二
章各開爲四。初章四者。第一請説。第二許説。
第三正説。第四如來讃述。爾時者。標欲請時
也。勝鬘者。説法之人也。白佛言者。諮啓上聖
也。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者。夫弟子説法。大聖
在座。要假佛威神。方乃得説。不蒙教輒爾
而言。即是慢相。故言當承佛力説也。又解。前
三願是勝鬘自力能辨。不假佛威。今欲説上
地深法。非己分力所能。要假如來神力加被。
然後得説也。問。佛既有力何不自説。勝鬘無
力承於佛力而欲説耶。答。凡有二義。一者勝
鬘當今教主。機屬在其人。不屬在佛。故無
力而説。有力不説。二者衆生若聞佛自説者。
則謂法是甚深。唯佛能説。則唯佛能知。非
我所解。則便自絶。以今勝鬘承佛神力
説。則我亦同然。故須勝鬘説也。此與地經金
剛藏説増菩薩力。其義大同。又勝鬘欲令聽
衆生信故言承佛神力。既承佛神力。則解如
佛解。説如佛説。時衆聞勝鬘説。即便信受也。
前説三願。今更説攝受。故名爲復。復説在後。
故名爲當。外使物畏。目之爲威。内難測度。稱
之曰神。下禀上力。名之爲承。調伏大願眞實
無異者。請説所説事也。證實相理。煩惱清淨。
故名調伏。要期曠濟。故云大願。離於虚忘。
稱爲眞實。稱理不乖。説與佛同。故言無異。又
一切諸行同入一願。故名無異。如下章明從
一生多。今辨攝多入一。故名無異。佛告勝鬘
下。第二如來許説。説既合理。任其斟酌。故言
恣聽汝説。勝鬘白下。第三正説。就文有三。一
稱歎大願。第二出願體。第三結歎大願。初明
稱歎大願者。即是攝用歸體。亦是勸物令修
一正觀。所謂攝受正法者。第二出體也。前
明恒沙諸願入於三願。今收三願入一大願
也。故外書云。詩雖三百。一言弊之。謂心不
邪。淺法尚爾。況方等焉。問。此與前一切願入
三願何異。答。前明攝一切願以歸三願。今攝
三願以歸一願。謂攝受正法。又上明諸願入
三願。謂以略攝廣。今諸願入一願入一願
者。謂以總攝別。故攝受正法。深而且廣。深則
言忘慮絶。廣則無徳不苞。是故但明此一願
也。馥師云。即是第十受及第三大願。但上離
之爲二。今合之爲一。有人言。七地已前。隨事
立願。隨起行。今入八地。一心現前。具得前
願。爲願波羅蜜。是爲一切入一大願。謂攝受
正法。眞爲大願。今明位義。如上所判也。問。
出世無量行徳。以何義偏言願耶。答。出世
實有無量衆行。今據一門説以爲願。如地經
中彰其地體。説名爲願。雖復説願。餘皆在中。
故地論云。是中即攝智斷證修。及餘助法。又
復諸行趣順菩提。通名爲願。又得正法者。是
三世佛也。今一切菩薩意願。悟解正法。猶如
諸佛。以是因縁。攝受正法。攝一切願行。又攝
受正法。有行有願。今此章明攝受之願。後章
辨攝受之行。文正爾也。攝受正法眞爲大願
下。第三結歎也。若悟解正法。證理不虚。故云
眞爲大願也。如地論云。願善決定者。眞實智
攝故。問。何故擧恒河沙。答。於諸河中。恒河
中沙最多。故取爲喩。又於四河中最大故。又
餘河名字喜轉。此河名字世世不轉。又世俗
謂爲吉河。入中洗者罪垢清淨。又此河近佛
生處。佛弟子眼見故擧爲喩。又此河廣四十
里。象馬入中皆沒。佛歎下。第四如來讃述。就
文爲二。一總歎。二別歎。總歎中言善哉者。良
由勝鬘所説。一合理。二稱機。故重言善哉也。
依外國有三善哉。此間嫌多。所以存二。又一
善善實慧。一善善方便慧。善是好之別稱。哉
是助語之辭。智慧方便下。第二別歎。又
上是歎辭。今是所歎事。就文爲二。第一歎
其能説之功。第二歎所説正法功徳無邊。就
文又二。第一歎其所説會理稱機。第二歎
其所説同三世佛。引己爲證。初文又二。第一
歎教主。第二歎聽衆。初又二。第一歎其説
功。第二釋歎。智慧者。實智也。方便者。
智也。此二智經論中辨異有四。一約境分異。
所謂照眞諦名實智。照俗諦名方便智。二約
行分異。照二諦名實智。隨機宜利益他者名
方便智。三體名實智。用名方便智。四約修辨
異。修未成就名方便。修成滿足名實智。甚深
微妙者。實智證理。名爲甚深。方便巧説。稱爲
微妙。又二智並有甚深微妙二義。微曰玄
微。微中之精爲妙。汝以長夜下。第二釋歎。何
由有此二智能證能説良由過去行因來久。
故能爾也。生死淵曠名長。無解自照稱夜又
生死難脱。故稱長夜。而汝能於長夜之中。
修於萬行。故言殖諸善本。來世衆生下。前歎
教主。此歎聽衆。説既深而非淺識所解。故
云久種善根乃能解汝所説。如中論引四百
觀論云。眞法及説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
死。非有邊無邊。攝受正法名爲眞法。勝鬘爲
説者。久種善根衆生則是聽衆。得此三事。生
死有邊。不得此三。生死無邊。又擧其解者尚
難。顯成勝鬘説是勝説也。汝之所説下。第二
明説同諸佛。引己爲證。欲使物生信。故有此
章來也。初明同三世佛。我今得是無上菩提
下。引己爲證。所以具須明通別二佛。恐物謂
釋迦化偏。故須通引諸佛爲證。如是我説下。
上來第一歎能説合理稱機。此第二歎所説
正法功徳無邊。就文爲二。初正歎。何以故下。
釋歎。我説攝受正法。稱歎攝受正法功徳也。
如來智慧辨才亦無邊際。以攝受正法功徳
無邊。如來證此正法。故内智外辨亦無邊也。
又上明所説無邊。今明能説無邊。疑者云。理
既甚深。説應不盡。故擧無邊之智。説無邊之
法也。又如來以無邊徳説無邊法。故能説
所説相稱。是此不足稱歎。勝鬘能以有邊之
徳。説無邊之法。方爲希有。又如來有無邊辨
慧。説此攝受正法。不得其邊。何以故下。第二
釋上如來辨慧無邊及功徳無邊也。明攝受
正法。體具恒沙功徳。故攝受正法無邊及如
來辨慧無邊。有大利益者。智慧也。又有大
功徳。出生萬行。有大利益。出生五乘。勝鬘白
佛下。所以有此章來者。若就略廣明義。上來
略明攝受正法。從此已下。第二廣明攝受正
法。問。何以知前略後廣。答。前直明菩薩所有
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故
知是略。從此已去。曠擧法譬而解釋之。故知
是廣。二者。上明收入。今辨出生。問。何以知
上明收入。今辨出生。答。上明恒沙諸願皆入
大願中。故知是收入。今具擧大雲大地能生
諸法。故是出生。收入者。攝用歸體。所謂攝一
切願行同入實相正法。言忘慮絶。如法華云。
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出生者。從體
起用。從一正法。出生一切五乘因果。三者。上
就願門明攝受正法。今就行門明攝受正法。
故前文云。所有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故
知是願。今明攝受正法是行。是故文云。由攝
受正法。出生一切因果。文具三條之義。就文
亦四。第一勝鬘請説。第二許説。第三正説。第
四稱歎。今是初文。我當承佛神力者。攝受正
法。位窮佛地。唯佛能説。今承佛神力。方能演
説。承佛力者。請如來三業加。即加其三業也。
更復演説者。前已略説。今復廣説。故稱更復。
前説收入。今説出生。又前已説願。今次説行。
故更復演説也。攝受正法廣大之義者。前明
略大。今辨廣大。前明體大。今明用大。前明願
大。今明行大。如是三條。有深所以。故稱爲
義。佛言便説下。第二如來許説。林公云。此
訓爲錯。應言辨説。今謂辨説於言不便。依
經便説是也。勝鬘白佛下。第三正説。就文爲
二。第一正明攝受正法。第二從世尊我見攝
受正法有如是力下。仰推於佛。請佛證知。
初以五門釋之。一異釋門。二正釋門。三同異
門。四引類門。五行用門。異釋門者。有人言。
攝受正法其義廣大。謂總標也。即是無量釋
上廣。得一切佛法已下。釋上大。大有二種。得
一切法謂證大。八萬已下謂教大。則證教二
也。二正釋門者又二。第一略標章門。第
二廣釋。標章門者。通唯是一正法。別有四義
不同。一廣大。二無量。三得一切佛法。四八萬
四千。此四門可具二義。初句爲總。後三句爲
別。以別釋成於總。所以稱廣大者。以無量得
一切佛法及八萬四千。故稱廣大也。二者通
是一正法。法不同。凡有四種。一理。二行。
三果。四教。理者。諸法實相理。如實相理而修
行。故有行正法也。行滿得果。故次明果。前
三爲自徳。教正法者。即化他。此四攝一切正
法盡。初言廣大者。謂理正法也。次言無量
者。行正法也。得一切佛法者。果正法也。八萬
四千者。教正法也。今標此四門。後次第解釋
也。又前三句即是乘三義。理正法。是乘性也。
行正法。即乘隨也。果正法。即乘得也。教正
法。爲他説乘三也。第三同異門者。此四與前
妄失正法中有同有異。上有五句。一正
法。二一乘。三波羅蜜。四大乘欲。五正法欲。
前之正法。即是今理正法。前大乘。即是今果
正法。前波羅蜜及二欲。即是今行正法。但上
廣彰不*妄失義。故復開爲三。今作因果。故
攝三爲一。上但明自行。故不論教。今具自行
化他。故有八萬教門。第四引類門者。此四句。
即龍樹中觀論三字也。中者。理正法也。觀者。
即行及果正法也。論者。即教正法也。故叡師
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
照。無不朗然懸解矣。第五行用門者。即就事
作之。七尺之身。本來四絶。即理正法。作四絶
之觀。謂行正法。四絶之觀了了現前。即果正
法。既如説而行。還如行而説。即教正法也。八
萬四千。如賢劫經説。彼有菩薩。名曰喜王。晏
坐七日。作是思惟。菩薩行何三昧。便速逮
致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諸三昧門。諸陀羅尼
解脱門等。過七日已。往諸佛所。頂禮佛足。
請前所念。佛時對曰。快問是義。有三昧門名
了諸法本。行是三昧。便速逮致八萬四千諸
度門等。何者是其八萬四千。彼經宣説。諸佛
功徳。凡有三百五十種門。於彼三百五十種
徳。各修六度以之爲因。便有二千一百諸度
用此諸度。對治四大六衰之患。便有二萬一
百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水火風。由
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言六衰者。
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故名爲衰。由前諸
度。證諸法空。故能治之。彼前二萬一千諸度。
對衆生四種心患。便有八萬四千諸度。言
四患者。多貪爲一。多瞋爲二。多癡爲三。三毒
等分爲四。又解。取身見爲等分。以身見能生
三毒故也。八萬四千者。三百五十度謂果。六
度謂因。謂因果一雙也。此因果謂得也。自
下明離四大六衰謂離果。果中有内蛇外賊。
下明離因。因中有三毒及等分。故八萬四千。
無義不攝。八萬四千既爾。三昧解脱陀羅尼
等類亦同然。今説諸度。以爲八萬四千門矣。
此八萬四千善法。種別不同。故名爲門。又此
八萬四千。通人神解。故稱爲門也。譬如劫初
成時下。第二釋四章。明即成四別。還依前
次第釋。第一從初至即是攝受正法。釋上第
一廣大之義。第二從無異波羅蜜至最後即
是波羅蜜。釋第二則是無量因行章門。世尊
我今承佛威神下竟之所瞻仰。釋上第三得
一切佛法果徳章門。從世尊又善男子下。釋
上第四八萬四千教法章門。就初又二。第一
前釋正法廣大。第二從世尊攝受正法下。釋
攝受義。勝鬘前標二門。謂攝受正法廣大之
義。是故今雙釋此二門也。初門有四譬四
合。第一興雲注雨譬。第二大水出生世界譬。
第三大地能持重擔譬。第四大地有寶藏譬。
問。此四譬有何異。答。有人言。第一譬攝受正
法能生多行。第二譬攝受正法能成多徳。第
三譬攝受正法能益多衆。第四譬攝受正法
備含多法。具此四多。是故前文云則是無量
也。今明不爾。以三門釋之。一次第門。二不同
門。三釋廣大門。次第門者。雲爲水本。故前
明雲譬。水從雲生。故次明水譬。地成由水。故
有地譬。寶由地生。故有寶譬。合譬次第者。
由實相理。出生於教。如雲生於水。教由理
成。如水由於雲。禀教成人。故有地譬。由人有
寶。故有寶譬。又初以雲譬實相正法。次以水
譬實相正法。第三以正法成人。第四得實相
正法人。能*生出世大寶。故並以理正法爲四
譬。未論教也。至後釋八萬法藏。方明於教。第
二不同門者。雖有四譬。合成二章。前之二譬。
明成人之法。後之兩譬。辨法所成人。又前兩
譬明自行。後兩譬辨化他。又前二譬明本出
生。後兩譬明末利益。第三釋廣大門者。此章
名釋上廣大章門。所言廣大者。四譬即成四
大。謂大雲大雨大地大寶。次合四大爲二
大。前二辨法大。後二明人大。次合二爲一。雖
有人法。總譬一正法。又一義者。即人是法。即
法是人。如後章説也。次泯一歸無。即人是法
人。人非定人。即法是人法。法非定法。故非人
非法。慮絶言忘。今且依人法各爲二法。法
中二者。初略。後廣。又初明人天乘。後明四
乘。人中二者。至後當釋。又初明與四乘因益。
後明與四乘果益。至文當顯。初文前譬次合。
所以擧譬者。法之理深。非譬莫悟。故據近事
以明遠理。劫初成時者。今前叙壞。後次辨
成。火災起時。壞欲界至初禪。水災起時。壞欲
界至二禪。風災起。壞欲界至三禪。既有三
壞。即有三成。若壞欲界至初禪。世界成時。從
二禪邊興雲注雨。故欲界至初禪便成。若壞
欲界至二禪。便從三禪邊注雨。故欲界乃至
二禪得成。若壞欲界至三禪。從四禪邊注
雨。故欲界至三禪便得成也。廣如三界義中
説。今取劫成者。一切世間諸成之中。劫成
最大。譬得初地。乃至得佛。亦是一切成中之
最大也。問。今正據何成喩。答。正就佛地。非
佛究竟成就。無以能出生五乘等法也。故以
劫初喩攝受正法人也。成時者。譬攝受也。正
法顯現在心。名爲攝受。即是成時。問。劫初成
時喩攝受正法人。普興大雲喩攝受正法。此
是從人有法。乃是正明人出生。寧是法出生
耶。答。譬意不正在人。乃明劫成時。大雲普
興。雨衆色雨。正明法出生。不明人出生。水聚
譬亦爾。故二處文並不合劫成。問。云何理出
生。答。由會實相理。得有諸佛菩薩及以二乘。
由佛菩薩二乘故有人天也。普興大雲者。所
以擧劫初大雲大雨者。雲雨之大。莫過劫初。
故借此大雲大雨。以喩攝受正法之廣大也。
大雲者。依法華經四義譬雲。一如來大形普
應。猶如大雲。二如來大聲普遍。猶如大雲。三
如來大號普遍。猶如大雲。四如來大徳充滿。
猶如大雲。則是形聲徳號攝佛事盡。今以大
雲譬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則無法不攝。猶如
大雲雨衆色雨者。攝受正法爲體。則是能生。
從攝受正法出生因。如雨大雨也。及種種寶
者。出生果。如種種寶也。以因果是衆義大宗。
立信根本。初譬但明此二。所以爲略。又此中
但明正法出生人天之因。人天之果。是以爲
略。故經云。雨無量福報。人天果也。無量善根。
天人因也。如是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略
不合劫初成時。雖擧劫初時。意正在興雲
注雨。故不合也。攝受正法。合上興雲。雨無
量福報。合上雨種種寶。即果名爲福報。及無
量善根之雨。合因也。世尊又如劫初成時下。
第二有三。一譬。二合。三結。劫初成時。不異
向解。有大水聚者。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
不散。有消水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
從下以向上。世界成從上以成下。故論云。初
壞處最後成。最後壞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
三千大千世界。水之輕妙者。成上諸天宮殿。
水之滓濁者。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出生
大千世界藏。問。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
何得以欲界火燒上界禪。答。倶舍論云。從欲
界火。別出火燒初禪。不用欲界火燒初禪。問。
云何爲三千大千世界。答。如龍樹説。一四
天下。合以爲一。數之至千。名爲小千。小千爲
一。數復至千。名爲中千。中千爲一。數復至
千。名爲三千大千世界。大千界成壞同
時。故合爲一。三千隔別。故稱爲界。三千苞含
人物。目之爲藏也。四百億類洲者。三千界中。
有其百億四天下。別名四百億。地形各異名
種種。東方有洲。名弗婆提。形如滿月。人面像
之。南方有洲。名閻浮提。其形上方下尖。人面
像之。西方有洲。名瞿耶尼。形如半月。人面像
之。北方有洲。名欝單越。其形正方。人面像
之。洲謂洲渚。此等皆是水中高原。故名爲洲
也。釋合譬文。凡有四家。今具叙之。第一家
云。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者。菩薩地中。要説有
十。廣則無邊。故名大乘無量界藏。此正取菩
薩十地諸位爲無量界大乘界藏。一切菩薩
神通之力者。合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之
力是其行用。一切世間已下。明其行體。行有
世間出世間別。三地已還。名爲世間。四地已
上。名出世間。是二之中。各有證行阿含行異。
故有四句。一切世間安隱快樂。是三地證行
體也。證行寂滅。名爲安隱。證法適神。名爲快
樂。一切世間如意自在。釋三地已還阿含行。
謂八禪等也。及出世間安樂劫成。是四地已
上證行體也。法從喩稱。故言劫成也。乃至天
人本所未得者。是四地已上阿含行。謂道品
等也。三地已還阿含之行。是凡夫法。人天共
得。四地已上阿含之行。是賢聖之法。人天不
得。故名天人本所未得。此等皆從攝受中出
也。第二家。餘義並同。但取證道即是無分別
正體智。阿含行即是後得智。用攝論意也。有
人言。初譬明正出人天乘。今譬明正法出生
三乘。謂菩薩及三乘也。從菩薩神通下。合
四百億類洲。於中有二。一以大乘行相合也。
乃至人天未得者。以二乘行合也。菩薩行相
中有四。菩薩神通力者。出世作用殊能行
也。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世間福報行。謂因
爲安穩。果爲快樂。世間如意自在。世間作用
殊*能行也。出世安樂劫成者。出世方便福
報行。以喩*爲法。故言安樂劫成。世出世各
具二種行。但文中説之非次第耳。人天本所
未得者。聲聞縁覺善法。人天本所不得也。皆
於中出者。皆於攝受中出。問。此師既云此譬
出生三乘。云何合四百億類洲。答。彼不分明
相當。以菩薩世間出世間及二乘爲四也。今
謂此三家釋。乃取十地位。義有餘。而於文
凡有二失。一者義局。二者破句。言義局者。大
水聚譬。明世出世一切。云何但出生十地義
耶。破句至後當顯也。今所明者凡有二義。一
者總別。二者因果。言總別者。大千爲總。四百
億類洲爲別。則以大乘爲總。於大乘中離出
四乘爲別。又總別者。大乘爲總。菩薩神通之
力。於大乘中別明菩薩神通之用。二者以大
乘爲果乘。四乘爲因乘。所以知然者。下明四
乘中。但辨菩薩神通。不明佛乘。故知大千喩
果乘。四百喩因乘。一切菩薩神通之力下。合
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果報。喩如一百億
類洲也。菩薩神通者。總擧大乘因行化導之
要。如法華信解云。於菩薩法。遊戲神通也。
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人中果報。一切世間
如意自在者。是諸天果報。合此人天爲二
百。人報劣。直云安穩快樂。天報勝。故云如意
自在。所以知是人天者。並稱世間故也。及出
世間安樂者。二乘人即成二百。合前爲四
也。此是古舊所説。於文相顯。然四乘各有因
果。夫因樂義不顯。果報則歡樂義顯。今欲
歎正法能生四乘樂果。使物行正法。是故偏
明果也。問。四種云何並稱爲樂。答。菩薩運五
通。度六道。適大士之懷。所以稱樂。如世間之
戲樂也。又作事若難。則名爲苦。菩薩運用自
在。如戲不難。故名爲樂。餘三樂在文顯然。劫
成乃至天人本來所得皆於中出者。前
家牽劫成屬上出世間。古舊牽劫成向下也。
上有三。謂譬合結。今是第三結也。就結中。初
結能生。次結所生。劫成者。牒上劫成也。即是
明攝受正法義成。即是能生也。乃至天人者
下。結所生也。明天人乘從攝受正法出也。本
所未得者。大乘及二乘非是世間所得。亦從
正法中出也。此文非但偏結水聚譬。亦通結
雲雨譬。此二通擧劫成之事。是故通結也。又
如大地下。第三譬。前之二譬。明所秉之法。法
不自弘。弘之由人。故次明秉法之人。又上
明理正法。由理成人。故人有利物之用。如由
水成地。地有昇持之能。及出寶之用也。問。
此章正明理正法出生。云何今兩譬乃明人
出生耶。答。由理正法出生人故。人能出生四
乘等用。則終是明法出生義耳。兩譬爲異
者。今作三雙釋之。一初譬以荷負義爲正。後
以出寶義爲正。二者初譬與衆生四乘因行。
後譬與衆生四乘果徳。又初譬師化弟子。
明弟子得法由師。文四。一譬。二合。三結。四
歎。所以借大地譬者。地有三義。一匏固難傾。
二生長萬物。三能擔屓山河。攝受正法菩薩
亦具三義。一行體匏固。二廣生物善。三荷屓
衆生。令離苦得樂也。又如大地者。上明雲水
出生四分藏。即是用雲水以成地。今明地亦
有荷屓之義。上明攝受正法出生五乘。今明
攝受正法以成於人。人亦有荷屓義。故以地
況人。如地能持四重擔。得正法菩薩亦利益
四種之人。大地即是能持。四重擔即是所持
也。有人言。大海最重。喩於凡夫。諸山次輕。
喩於聲聞。草木轉輕。喩於縁覺。衆生最輕。譬
於菩薩。今明不爾。大海最重。喩於菩薩。諸山
雖重。猶輕於大海。喩於縁覺。草木輕於諸山。
喩於聲聞。衆生復輕草木。喩於凡夫。所以作
此釋者。物重譬於徳重。物輕譬於徳輕。如是
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攝受正法以成男女。
此得正法男女人。猶如大地。堪能荷屓四種
重任也。踰彼大地者。地雖能持。無心屓擔。菩
薩大悲。有心能屓。又大地持少。菩薩屓多。又
大地劫成能屓。劫壞不能。菩薩於一切時常
能荷屓。故踰地也。何等爲四下。合上所持。初
解以大海喩凡夫者。依文次第合之。前擧海
山草木次人。今還次第合也。第二師釋意。譬
則從重至輕。合則從輕至重者。承文勢故爾。
以最後譬輕。故接輕合輕也。離善知識。謂不
近善友也。雖有善友不相値遇。親近義希。
故稱爲離。三乘人及人中善人。能以善法
利物。爲善知識。不能聽受正法。故曰無聞。或
都不聞正法。或聞之甚希。或可雖聞不解。無
惡不造。不能繋念思惟。如法修行。言非法。
授與福分善根。令修福捨罪。後生善處。漸得
入道。故言而成就之。有下乘根性。後欣樂
下法。故爲求。爲説四諦欣厭觀法。故授與
聲聞乘。求聲聞者。即是合上所擔。所言求者。
此是樂欲名之爲求。授與之言。合上大地能
持。下例作此釋。問。縁覺之人。佛在世時。爲
其説教。可得是授。出無佛世。叵有授義以不。
答。亦有二種授義。一者諸佛菩薩以神通力。
起風動樹。因而葉落。令其思量。故云授與。二
者以人爲縁。如獼猴教仙人坐禪。遂得縁覺。
亦是授義。是名攝受正法下。第三總結。世尊
如是攝受下。第四歎。爲衆生作不請之友者。
四乘衆生。雖有根性。樂欲未生。不能請求。菩
薩照機。知其堪受。即便爲説。故言不請。聞必
得益。目之爲友。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大士
以善法惠利衆生。令同志修學。故名爲友。肇
公言。眞友不待請。如慈母之赴嬰兒也。問。何
故經中或云待請。或云不待請。答。待請方説
者。顯菩薩重法之心。不待請者。顯菩薩大悲
敦至。又待請者。令前人重法。不待請而説者。
令物尊人也。若請方説。則能説之人便無大
悲。故人則不尊也。大悲安慰下。前歎菩薩爲
物之友。今歎菩薩能生四乘善根。名之爲母。
衆生在生死怖畏。菩薩以大悲覆護。以名安
慰也。又如大地下。此第四譬。與上異者。上
但明菩薩化衆生。不明人得益。此下明上能
化下。復明前人得益。何以知然。上云普爲衆
生作不請之友。故知上直言師化弟子。此下
言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男子女人。故
知此明衆生得益。餘二義如上。就文有四。一
喩。二合。三釋。四結。菩薩化功利益衆生也。
又如大地有四寶藏。此句總標。何等爲四下。
別出四名。一者無價。喩於菩薩。二者上價。喩
於縁覺三中價喩聲聞。四下價喩人天。是名
大地四種寶藏者。總結也。就合譬中。初總
合。即合總文也。問。菩薩自得已家自法。云
何名爲得衆生四寶。答。此四是化他法。故名
衆生四種大寶。此四種寶雖主化物。出在菩
薩。故云菩薩得之。何等爲四下。合上別也。譬 
中從上至下。合從下至上。前已釋之。如是
得大寶衆生下。第三解釋。衆生得益。皆由菩
薩也。世尊大寶藏者下。第四總結。前明得正
法菩薩有四寶藏。此結明菩薩之人。所以能
荷屓四擔者。皆由攝受正法。故推功於法也。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自上已來釋廣
大章門。今釋攝受章明。所以知上釋廣大
者。上明有四譬。即是四大。謂大雲大水大地
大寶。雖有四大不出二種。前二明人秉法大
後二明法所成人大。一切諸大不出人法。故
知是釋廣大章門也。自上已來。凡四處明攝
受正法。一第十受明攝受正法。令不妄失。
次第三願明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而救護之。
第三攝受正法願章。明一切諸願同入一願。
謂攝受正法。第四攝受正法行章。攝受正法
其義廣大。雖四處標名。猶未解之。至此方釋
也。攝受者。若智證於理。理生於智。則是境
智二見。不名攝受。若能所並冥。境智倶寂。乃
名攝受正法也。蓋是佛法之大宗。證悟之淵
府。又有此文來者。智證於理。有不二二義。二
不二義。不二二義者。智爲能證。理爲所證。理
爲能生。智爲所生。二不二者。不見智爲能照。
理爲所照。理爲能生。智爲所生。如大品云。與
般若相應。而不見應與不應。與般若相應。
謂不二二義。不見相應不相應。謂二不二義。
智度論云。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此是不二
二義也。又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
邊。名爲中道。即是二不二義。自上已來。明攝
受正法。明不二二義。今明相即。是二不二義。
又若約位論之。地前菩薩。未能證理。故境智
猶二。登地已上。與理相應。縁觀倶寂。若破病
論之。時衆聞攝受正法。則謂智爲能攝。正法
是所攝。則起境智二見。今破二見。故明不二。
是以有此文來也。此四條義。通貫於後。並不
可出也。世尊攝受正法。此一句牒前攝受正
法語來也。前已釋廣大義竟。未釋攝受正法。
今欲釋之。故牒將來。攝受正法者。正解攝
受義也。將欲解釋。故重題章門也。無異正法
者。此明攝受即正法。謂智不異境。無異攝受
正法者。此明正法不異於智也。正法即攝受
正法。正結理不異智也。以不二故言不異。非
是相似故言無異。世尊無異波羅蜜下。自上
已來釋廣大章門竟。今釋第二無量因行章
門。由理成行。故次理明行也。又正法語通。非
但理是正法。行亦是正法。故有此文來也。就
文亦二。初明攝受。次明正法。上前明正法。後
明攝受。今前明攝受。後明正法。與上不同者。
接上攝受即明攝受故也。又攝受與正法。義
無前後。故得迴互釋之。又欲明標釋結義。
所以前明攝受。言標釋結者。初標即義。從何
以故下。釋即義。次此後結即義也。此中應明
釋名門。所言攝受正法者。六度即是因行正
法。録六度之法在心。名之爲攝。如六度法而
頓證。故名爲受。*頓證之時。不見能攝所攝。
能證所證。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攝受。此即是
今文明相即義。又攝受有不二二義。二不二
義。不二而二。故有能攝所攝能證所證。二而
不二。則能所宛然而常寂滅。又約位明之。地
前未得眞證。故猶有能所。登地已上。永得於
眞證。故縁觀倶寂。若破病者。衆生謂能攝所
攝異。破彼二見。故明不二。此是破二明不二。
二病若去。不二亦除。如華嚴云。不著不二法。
以無一二故。又智度論云。破二不著一。是名
爲法忍。法忍者。心安理法。不見一二也。就文
二。初總明不二。次別明不二。三總結不
二。初文三句。無異波羅蜜者。明攝受正法不
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者。明波羅蜜不異
攝受正法。問。此與上攝受何異。答。有同有
異。若言攝受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異攝受。
此與上智不異理。理不異智。其義則同。但上
明理不異智。智不異理。今明智不異行。行不
異智。若言攝受正法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
異攝受正法。此欲明攝受正法廣大之義。非
但理正法是攝受正法。波羅蜜行法亦是攝
受正法。是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攝受正法
即波羅蜜者。上來兩句明無異。今第三句結
簡無異。所以無異者。以即是故。名曰無異。非
謂相似故言無異。問。結即中何因少一句。
答。既言攝受即波羅蜜。當知波羅蜜即攝受。
故不須第二句也。結中亦有二義。一結智與
波羅蜜不異。二結攝受正法與波羅蜜無異。
問。攝受是能攝受之智。正法是六度之行。智
與行既其不二。云何一智體即具一切行。
答。如一正觀。止惡義邊説名爲戒。證靜義邊
名之爲定。能照義邊稱之爲慧。達到義邊即
波羅蜜。是故一智攝一切行。問。六度與正觀
無異。此是解與行無異。亦得言實相正法與
六度無異不。答。上明智與理無異。望理智
即是行。智既與理無異。即是行與理無異。問。
云何無異。答。菩薩以實相心行六度。故六度
即實相。今且就檀釋之。然雖復四絶。三事宛
然。此實相即檀。雖三事宛然。常是四絶。故檀
即實相。檀度既爾。餘行例然。問。上明從實相
出生四乘因果。菩薩即以四乘因果行。利益
於人。與今文明攝受正法何異。答。上明四乘
之法利人。今明以六度之行益物。若爾。
即是四乘。六度益物即是一乘。前即是出生
益物。今是收入利人。又上明從理出生行。今
明行成。故用行益物。則上明其本。今辨末也。
何以故下。上來第一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亦上是標即。今是釋即。何以故者。此是問辭。
問意云。何故攝受正法即是六波羅蜜。攝受
正法已下。此是答。答意云。六度即是正法。菩
薩攝受六度正法。以化於人。故攝受正法與
波羅蜜無異。此中明六度即爲六階。一一度
中各有三句。一標機縁。二明菩薩行施。三結
行成爲波羅蜜。初言應以施成就者。此明
所化機縁也。問。此是何等人耶。答。有人言。
此是慳貪衆生。宜教行施。故名成就。今謂
文相不爾。經云應以施成就者。此明前人根
縁應見菩薩行施得成就者。菩薩則爲之行
施。何關教前人行施耶。六度皆有此文。必
宜前定之也。問。此是何人。答。此人不定。自
有慳貪衆生。不肯布施。菩薩前自行施。使彼
學之。二者。自有貧窮衆生。菩薩施其財物。令
其歡喜。與菩薩爲眷屬。然後化令入道。故云
以施成就之。自有衆生。應見菩薩行施。而得
悟道。故菩薩爲之行施也。以施成就下。第二
明菩薩行施。就文爲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
章門。以施成就者。標二章門也。施之一字。謂
菩薩行施章門也。成就者。利物章門。乃至捨
身支節者。釋兩章門。即前釋行施章門。施
有内外。捨身是内。捨餘是外。外易内難。從外
至内。故云乃至捨身支節也。乃至是其窮到
之辭。將護彼意已下。釋第二成就章門。將護
彼意者。善順機縁。名將護彼意。菩薩雖復
内外頓捨。此是合理。未必稱機。今欲明稱機。
故云將護彼意也。而成就之者下。以順機縁
行施。而前人遂便得益。故言而成就之。彼
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者。釋上成就之義也。
菩薩以攝受正法心。爲物行施。遂令衆生悟
道。得入攝受正法之中。故攝受正法得攝施
行。亦得攝受一切衆生。是故攝受正法其義
廣大。故前云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施行既
爾。餘五類然。攝受正法有二。一者攝行。謂攝
受正法攝受正法。攝受六度等萬行。二者攝
縁。菩薩行六度。令一切衆生皆得悟道。入正
法中。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也。是名檀波羅
蜜者。第三結檀行成就。守護六根下。第二戒
度亦三。一標機縁。二辨菩薩持戒。三結行成
名波羅蜜。應以戒成就者。標機縁也。問。是何
等縁。答。亦有多種。自有破戒之縁。令其改悔
持戒。自有本未有戒。令其受戒。自有見持
戒而起愛敬之心。自有見持戒而得悟道。問。
何故一一度中出多縁耶。答。若如大品。一一
度中凡有四句。一自行六度。二教他行。三歎
行法。四美行人。則六度各對六縁。今此文中。
藥別病通。以明六行。故是藥別。所對之縁不
別標之。知病通也。以守護六根下。第二明菩
薩持戒。就文爲二。一明菩薩自持戒。第二明
菩薩持戒。令物得益。守護六根者。六根如門。
能通六塵惡賊。損壞戒善。故須防護。防護
之法。唯念與慧。念心守境。慧巧分別知其
損益。淨身口意業者。菩薩持戒有始有終。守
護六根。是其始也。淨身口意。戒行成就。成就
之中。淨身口意。是正戒離性罪也。乃至正
四威儀。謂離遮罪。乃至還是窮到之辭。性罪
易離。遮罪難防。從易至難。亦是從重至輕。故
云乃至正四威儀。將護彼意者。上來第一明
菩薩持戒。今第二明使他行戒。具以如上説。
是名下。第三結具戒行名波羅蜜。就忍行中
亦三。一標所爲縁。故言應以忍成就者。若
彼衆生下。第二明菩薩行忍亦二。初明行忍。
二爲成就衆生也。罵詈毀辱誹謗是口辱。對
面而論名爲罵詈。背後道説稱爲毀辱。全無
忘造稱曰誹謗。恐怖者。是其身辱。打縛割
截繋閉等事説爲恐怖。又恐怖者。亦通於口。
以説諸惡事而恐怖之故也。以無恚心者。此
明忍也。得無嗔善根。故云無恚。饒益心者。非
但無嗔。菩薩見打罵時。即於前人起饒益心。
羅漢之人得打罵時心亦不嗔。不能於中即
起慈心饒益於彼。菩薩能也。第一忍力者。忍
辱是第一道。如經中説。忍之爲徳。持戒苦行
所不能及。故稱第一。又智度論云。行生忍時。
得無量功徳。行法忍時。得無量智慧。徳兼福
慧。故云第一。乃至顏色無變者。乃至還是窮
到之辭。菩薩行忍。不起嗔恚。不生結恨。亦不
加報。此離重過。今明乃至無變。遠離輕失。將
護已下。第二同前。是名下。第三結成忍度也。
進度亦三。易知。菩薩精進。爲度衆生。是故説
言於彼衆生不起懈心。此明離過。如經説。懶
墮是精進家障。懈怠是精進之垢。障重垢輕。
今説離輕也。尚無有輕。況當有重。生大欲心
者。上明離過。今辨習徳。於諸善法皆有修意。
名大欲心。又於諸衆生皆有度意。名大欲心。
欲心是其精進方便。故前生之。第一精進者。
正明精進體。第一精進。是心精進。乃至已下。
謂身精進。行住坐臥。常能懃苦。名若四威
儀。心易身難。從心生身。故言乃至也。禪度
亦三。於彼衆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者。心不
住於一境。名爲亂心。心縁外境。名外向心。此
是定障。菩薩得定。故遠離之。有人言。不亂
者。離性亂。不外向者。離事亂。佛性論云。性
亂者是五識中亂。事亂者是意識中亂。又淨
名云。心不住内。亦不在外。是爲菩薩晏坐。第
一正念者。上明所離。今明所得。生空法空。
常以空理自安。故云正念。問。生空法空。此是
正慧。云何言正定。答。即一空觀。二義説之。
窮照曰慧。極靜爲定。故成實論云。爾時二種。
如實知名慧。攝心名三昧。又念是禪因。能
生定心。如禪支及四如意足。不言第一正定。
而擧其因者。對下不忘。顯守境力。乃至久
時所作。身業也。久時所説者。口業也。終不忘
失。明定心恒憶。久時身口業不忘也。問。何故
有此意來。答。菩薩因定發宿命通。故憶持久
所作事。又因定得於三輪。第一正念。謂因定
得他心輪。久時所作。是神通輪。久時所説。是
説法輪。並不忘失也。夫心喧則情暗。神靜則
慮明。故見曠劫如在目前。故云不忘失也。
智慧亦三。彼諸衆生問一切義者。問五明等
一切義也。亦問五法藏一切義也。五法藏者。
三世爲三。無爲爲四。不可説爲五。以無畏心
而演説者。夫畏由癡生。安由解發。既明達在
壞。故有難能詶。有詶必塞。故云以無畏心
而爲演説也。一切論。謂世辨論。隨世論。圍
陀論。毘伽羅論。衞世師論。又是五明論。此是
明智人之所造。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明慧。
故稱五明。五明論者。謂内論。因明論。聲明
論。醫方論。工巧論。故稱五也。此五並須賓主
論量。故稱爲論。但前之四種。假文處多。説之
爲論。第五一門。隨事習之。宜稱工巧。故文云
一切論一切工巧。此五是生明智處。故言明
處。義通眞俗。故地持云。於五明處。具足一切
聞思修證。則知通二諦也。如地持論具釋。乃
至種種工巧諸事者。乃至還是窮到之辭。始
從第一内論。乃至第五工巧諸事也。是故世
尊無異波羅蜜者。前攝受正法無異波羅蜜
有三。一總標無異。二何以故下。別約六度釋
無異。今第三總結無異也。問。餘處皆以六度
爲自行。今此何故説爲化他。答。所對不同。
餘對四攝。故爲自行。今對攝受内證之徳。爲
物行六度。名爲化他。問。布施施他。四攝攝
他。何故六度爲自行。四攝爲化他。答。六度中
但云布施。故是自行。攝中云布施攝。攝即是
化他。故爲化他也。問。此中何故以六度爲
化他行。答。欲釋上則是無量義。無量義者。
猶是廣大異名。若自行六度。*則行不廣大。
以爲物行六。故六度廣大。又六度有三種廣
大。一無惡不息。二無行不修。三無人不度。復
名廣大。世尊我今承佛威神下。第三次釋上
得一切佛法章門。所以知釋得一切佛法章
門者。下明捨三不堅。得於三堅。三堅即是果
地佛法。故知是釋上果徳門也。又接六度文
生。上明行於六度。即下利衆生。今行六度。上
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堅之果。而文且
據檀因。得於檀果。餘行類之。故有此文來。又
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捨三得三。即是自
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廣。今明捨三與後際
即時長。並具諸義也。就文亦三。一請説。
二許説。三正説。所以至此更稱承力者。上明
因行易陳。今明果徳難説。故重承佛力也。更
説大義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説果大又上
已説六度之因下利。今説捨三。得於上求之
三。故名大義。許説可知。勝鬘白佛下。第三正
説。就文爲二。第一明捨三得三。第二稱歎。就
初又二。第一明攝受。第二辨正法。問。今攝受
與上何異。答。上明攝受於理。即是智與理無
異。次明攝受行。即智與行無異。今明攝受果。
所言果者。謂佛地常身命財。明人攝受此果
法。故人與果法無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財
人。與常身命一體。故人法無二。又此中明無
所得心。捨三即是檀行正法人。與此檀行正
法無二。問。上已明六度無異。何故復明檀行
無異。答。上雖明行廣。今辨時長。遷應有上
四義。未得人法不二觀。則人法二。得不二
觀。即明人法無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二。惑者謂人能攝受正法。正法爲人攝受。
則起二見。爲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釋。又具
有二不二義。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二而不二。即法統御名人。即人可軌名法。又
即人之法。能生四乘因果。即法之人。亦能出
生四乘因果。功用既齊。故人法無二。故前四
譬中。前二明法出生。後二明人出生。即其事
也。初文有三句。初雙牒人法。無異攝受正法
者。此明人不異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者。此
辨法不異人。攝受正法善男子女人下。結
人即法。何以故下。上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正法即是常身命財。何以故者。問也。此問有
二意。一問所攝正法。二問人法何故不二。若
攝受正法下。正答其兩問。大意明其人捨三
分已。得攝受中常身命財。身命則是正法。
故詶其一問。常身命財。以成於人。故人不
異法。詶第二問。就文有三。一總明此人爲攝
受正法。故捨於三分。二列三名。三廣解釋。就
初中若攝受正法男女。爲攝受正法故捨三
分者。此明攝受菩薩爲得佛果常身命財。故
捨無常三分。此明捨意也。問。但應言爲得常
身命財。故捨三分。何得言爲攝受正法。故捨
三分。答。欲顯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既明爲攝
受正法。當知攝受正法。即是常身命財。若言
爲常身命財。故捨三分者。或便謂攝受正法
不攝常身命財。以是義故。言爲攝受正法也
何等爲三下。第二列出三名。問。捨身命財何
異。答。若捨身爲奴。則不開捨命。又捨頭目
支節施人爲捨身。爲人取死爲捨命。又釋。捨
身即是捨命。但本意不同。故成兩別。如投
身救虎。命雖不存。以肉施彼。意在施身也。他
不耐我在。須得我死。於彼事乃辦。菩薩爲
茲殞命。身雖不存。是只捨命。自身命外。國城
妻子。悉以施人。爲捨財。梁武別釋此爲一小
科義。善男子下。第三廣釋。即成三別。男子女
人。出能捨之人也。捨身者。正明捨也。生死後
際等者。北土人有二釋。一云。生死是前際。涅
槃爲後際。而言等者。生死涅槃於事不齊。於
理則等。要得此等。方有捨得。等謂空平等觀。
上絶涅槃。下亡生死。得此等觀。故能離老病
死。得常身命財。此空平等觀。爲捨得處。此乃
證實離相。故名爲捨。非以身施人名之爲捨。
有人言。生死後際者。非生死爲先際。涅槃爲
後際。唯就生死中自辨於前後。若具縛凡夫。
是生死前際。金剛三昧。一品惑在。是生死後
際。故詺金剛三昧。以爲生死後際。言其等者。
取佛果種智。良以金剛斷種智證。此據終盡
處以説。故擧後際等也。南方人亦有兩釋。但
有異有同。一云。以金剛窮學。爲生後際。謂
生死訖於此時。意明捨身之事。從初發心訖
此爲極。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可捨。又釋。以
涅槃爲後際。生死盡於此時。故言生死後際
等。毘婆沙中具此兩釋。但彼擧小涅槃。今言
大涅槃爲異耳。馥師意。攝受正法以菩提爲
期。捨身命財以後際爲限也。今須平量之。北
土人以空平等爲捨。此事不然。凡論空平等
捨。從初地得平等觀。即能平等行施。云何乃
言後際方辨空平等施。若以涅槃爲後際。此
捨無常身盡極處。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
可捨。此言合理也。若以金剛爲後際。金剛猶
是生死後分。此猶有無常身可捨。若以涅槃
爲後際。即得常身。更無有無常身可施。但
得常而捨無常。約此亦得云有無常身可捨。
今詳經意。從因到果。則如向釋。但今言與後
際等。生死自有三際。一前際。謂過去。二中
際。謂現在。三後際。謂未來。際既無盡。捨身
與後際等亦無盡。如地經十無盡義。不取盡
極爲等。問。後際無盡。捨身亦無盡者。何由得
常果耶。答。菩薩建無盡意。行滿自然得常。離
老病死者。上明行因。今辨得果。捨無常身布
施。凡得二果。一所離果。二所得果。離老病
死。謂所離果。老病唯在分段。死義通於變易。
又變易亦有念念之老。無常之病。得不壞常
住下。第二明所得果。就文有三。一所得常。二
所得深。三所得體。體是常故。名爲法身。亦無
諸非法。妙法斯滿。是法身義。既爲身捨身。故
得法身之報。此約相似因爲論。不可破壞。故
名常住。謂離分段也。無有變易。離變易也。又
無有變易。釋上常住。不思議功徳者。第二明
所得深。道出三乘十地。故無人能思也。如來
法身者。第三明所得體。以功徳法成身。故云
功徳身也。捨命者。標捨命布施也。生死後際
等者。明布施時長也。畢竟離死下。上辨行
因。今明得果。有二。一者所離。二者所得。言
離死者。謂所離也。捨命是爲他取死。故以離
死爲果。無常壽命要必有死。今明無有死。
故云離死也。得無邊常住下。明所得也。亦三。
一所得常。二所得深。三所得體。無邊者。生死
之命有其分限。名之爲邊。常命異之。故言無
邊。以無邊故。所以常住。不可思議功徳者。明
所得深。一切衆生。無有能思議如來壽命。知
其齊限。名不思議。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功徳。通達已下。第三所得體。功徳。總明其體。
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別出命體。正用慧
爲命。所以偏説慧者。以慧爲行主。能持衆徳。
如命能持色心之報。故説慧爲命。通達一切。
謂廣大慧。甚深佛法。謂甚深慧。以此廣大甚
深之慧爲命。故名慧命也。如經言慧命須菩
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者。出慧命所照境也。捨財者。牒所捨也。生死
後際。不異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得。則兼所離。於中有二。一得自報財。二得
他供財。自報財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深。三所得體。言得不共者。世財五家共有。今
捨世財。得不共財。世財或盡或減。常財無盡
無減。畢竟常住者。前辨異無常財。今顯常
住財也。問。何等爲常住財。答。法華論釋。我
淨土不毀。而衆見燒盡。天親云。報佛如來淨
土。第一義諦所攝。不可燒。彼論明報佛是常。
報佛土亦常。故是常財也。有人云。常財者。謂
十力無異無量佛法。故名爲財。如維摩云富
有七財寶。故以衆徳爲財也。不可思議下。第
顯所得深。具足功徳下。第三顯所得體。即
以功徳爲財也。又上畢竟常住。成前無盡。具
足功徳。成上無減。總論世財有五。一五家共。
二減。三盡。四無常。五非妙。法財翻之也。得
一切衆生殊勝供養者。財有二種。一自報財。
二他供財。自所招淨土境界是報財。天人奉
養是他供財也。上來辨自供財。今明他供財。
應迹爲論。應感既彰。能致衆生四事勝供。又
能感三乘聖人四事勝供。世尊如是捨三分
下。上第一明人法不二。行因得果。今第二
稱歎。凡有二句。第一牒所歎人。常爲已下。正
明稱歎。歎中有二。一者上爲佛記。二下爲衆
生瞻仰。又上入佛境。故爲佛記。下過群品。故
爲衆瞻仰。問。何故云爲佛所記。答。捨身財。
此是大事。物恐未必得果。故明行因必有果
可得。故佛記之。又記者決也。其人必得三果。
又記者別也。其人不作八道必成佛也。爲衆
生瞻仰者。衆生不能捨三。其人能捨。衆生厭
常欣常三。其人得常三。故爲物所仰。又
上弘佛法。故爲佛所記。今成就衆生故爲
衆生所仰。世尊又善男子下。自上已來釋三
章門竟。謂理行果。由理成行。由行得果。此是
自行。自行既成。則明化他。化他者。謂八萬四
千法門。謂化他之極。故上有四標。至此便有
四釋。問。今文乃明護法。云何言釋上八萬四
千教法耶。答。夫護法者。正明護教。是以今明
護法。即釋上教也。捨邪教。顯正教。稱爲護
法。又有此文來者。釋成捨三意也。所以捨三
者。爲護法故。如上第三願云。爲護正法捨身
命財。佛性論明十因縁故常。第一義云。捨身
命財爲攝受正法。正法既無窮。以無窮之因。
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是常住。又成上得
三。如涅槃云。護法因縁。得金剛身。又菩薩捨
三爲二事。一爲下利衆生。二爲上護大法。前
明爲利四生。是故捨三。今爲上護三寶。是故
捨三。問。上三皆明攝受。護法中何故不明攝
受。答。理行果是證義。故明攝受。護法中明
教。故不明攝受。又爲略故。又例前可知也。
就文有四。一擧護法之人。二法欲滅下。辨護
法時。三不諂下。顯能護行。四入法朋下。護之
成益。善男子善女人者。出護法人也。法欲滅
時者。護法時也。比丘下。出滅法人也。梵言比
丘。此方義翻乃有五種。一名怖魔。初出家時。
令魔怯怖。此義據始。二名乞士。既出家已。無
所積聚。乞求自活。三名淨命。以法乞求。離於
邪命。此二據次。四名淨持戒。出家已修持
梵戒。五名破惡。以持戒故。離犯戒惡。此二據
終。尼者言女。優婆塞。此翻爲善宿男。懷善自
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自居。近於
佛住故也。夷者女也。此之四人。若能依教修
行。則是護法人。故仁王經云。如師子不爲餘
獸所食還爲自身中蟲所食。佛法亦爾。天魔
外道不能殂壞我法。還是我四部弟子能
壞我法也。朋黨諍訟者。出滅法相也。朋黨者。
心壞也。諍訟者。口壞也。破壞離散。謂身壞
也。又結集邪律。情助彼此。名爲朋黨。言競是
非。名爲諍訟。分爲異部。故名破壞。各各別
行。故名離散。又是破和合衆。故言離散也。以
不諂曲下。正明護法。凡六句。前三異邪。後
三同正。以不諂曲。身不邪也。形隨惡黨。名爲
諂曲。不欺誑者。口不邪。口宣邪法。稱爲欺
誑。不幻僞者。心不邪也。惑心邪法。名爲幻
僞。又不諂曲。謂離諂垢。不詐善外相。不欺誑
者。謂離誑垢。不覆藏内惡。四卷毘曇云。曲從
諂僞生。故今合爲不諂曲。成論云。諂心事成
故名誑。故次不諂曲明不欺誑也。不幻僞者。
若當詐善外相。覆藏内惡。名爲幻僞。以不詐
善外相。覆藏内惡。故名不幻僞。林公云。口業
爲欺誑。意爲諂曲。身業爲幻僞。又説法之
人。於勝上者。則諂曲面之。於劣己者。則起
欺誑。心不眞實。名爲幻僞。如梵天王爲諸梵
子説法。黒齒比丘乘神通往彼問之。是身從
何三昧生。何三昧滅。彼不能答。但云我是大
梵王。我是大梵王。彼説法竟。執黒齒手。汝莫
衆中問我。此則於黒齒而諂。於小梵而起欺
誑。於二處心不眞實。又凡夫二見顛倒。名爲
諂曲。二乘未究竟爲欺誑。舍利弗言。嗚呼
深自責。云何而欺。空亂意菩薩名爲幻僞。
今護法菩薩無此二心也。下同正中。愛樂
正法。是心正也。攝受正法。是口正也。善言求
法。名爲攝受。又愛樂是入正行。又愛樂正法
者。始心欲樂也。攝受正法者。終心相應。入法
朋中。是身正也。攝受法故。入諸徳菩薩數中。
名入法朋。入法朋者。此明護法行成。決定得
佛。故爲佛所記也。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下。此
文來者。凡有二意。一者遠生。二者近生。遠生
者。上來勝鬘説攝受正法。今仰推於佛。仰推
於佛者。顯攝受正法有大功徳力。二近生。歎
攝受正法護法菩薩有於大力。請佛證知。就
文爲二。初明佛有能知之徳。亦悉知見下。正
明佛知也。佛爲實眼者。如此護法之人。化
功淵曠。下地不測。唯佛照之分明。故言佛爲
實眼。實智等五句。歎佛。爲二。初實眼實智二
句。歎佛能知見攝受正法之用。次有三句。歎
佛能了於法。初照名眼。後知名智。又眼稱。據
五眼之中佛眼。智約三乘智中。取其佛智也。
皆能如實稱境。故名爲實。龍樹云。獨佛一人
有不誑法。故四眼中取佛眼。十一智取如實
智。爲法根本者。佛是得法之原。又法從佛
出故。故爲法根本。具了達一切。爲通達法。
能以正法授與衆生。爲正法依也。亦悉*知
見者。明勝鬘云。我見護法菩薩有如是力。佛
有實眼實智亦悉知見此人大力也。爾時世
尊下。前廣説攝受正法有四。前三章已説。
今是第四隨喜讃歎也。就文爲二。第一明如
來内心隨喜。第二明外發言讃述。言大精進
者。並起萬行。遍趣群機。念念法流。此明可
喜之事。上來勝鬘廣明攝受出生自利。出生
利他。及捨無常三分得常三分。乃是護法。
並是大精進力。起隨喜心者。隨順勝鬘所説。
而生歡喜。又慶其所行。美其所説。故言起隨
喜心也。三義故喜。一所行合理。二所説稱機。
三仰推如來。情無專執。故佛隨喜。如是勝鬘
下。第二發言讃述。就文爲二。一者印定。二者
稱歎勸修。初印定者。令一切衆生生信心
故。又欲成於經。夫佛所説者。方得稱經。自外
所説。須佛印定。又佛欲使物信受無疑。故
須印定。如大力士下。第二稱歎勸修。就文有
四。一擧力士對魔稱歎。二擧牛王對二乘歎。
三擧山王對菩薩歎。四明有大利益是故勸
修。若據述成者。上四標四釋。今還四述成。
第一述成理法。第二述成行法。第三述成果
法。四述成教法。並顯在文。初三。一譬。二
合。三擧餘善對以顯勝。少觸身分令人大苦
者有人言。應云力士少身分觸他。亦得云少
觸者。薄觸他身則生大苦。合意明一念與攝
受正法相應。出魔境故。魔大苦也。有人言。受
五戒乃至出家。夜叉聞之。展轉相告。乃至魔
王。魔王聞之。宮殿便動。生於驚怖。聞攝受正
法。生大苦惱。甚驚怖也。此以少況多。何況與
正法相應。成諸佛菩薩。能以四乘之法。授與
衆生。馥師云。以攝受正法欲爲小攝受正法。
此意明直發心樂欲攝受。已勝出人天。實登
聖故。功徳無比也。我不見下。第三對餘善歎。
餘善者。謂攝受正法外餘凡夫二乘有所得
善也。又如牛王下。第二擧牛王對二乘歎。明
述成意。二乘不攝受六度正法。今對之。故述
成上因行也。亦三。合譬結。所以擧牛王
者。如法華云牛鹿羊譬三乘。今明牛王。即法
華大白牛也。形色無比者。當相顯勝。一切
牛者。對劣顯勝。譬菩薩行六度因。勝二乘也。
又牛王取運之。譬攝受正法運出之力。
超過二乘。問。法華以牛喩大乘。今云何以牛
喩二乘。答。彼以三獸相對。故牛喩大乘。
牛王及餘牛相對。故以牛王喩大乘。餘牛喩
二乘。合譬中。如是大乘少攝受者合牛王形
色無比也。勝於二乘善者。合勝一切牛也。以
廣大者。第三結釋勝之所以。六度行無不包。
故言廣。超二乘之上。故云大。譬如須彌山下。
第三擧山王對菩薩歡。又是述成第三果徳。
所以文云。能捨三分。勝不捨三分人也。
譬。須彌。此云妙高。亦名安明。亦言善
積。林公云。須彌留。此云善高。三百三十六萬
里。縱廣亦然。略説有十寶山。廣説六萬諸山。
以爲眷屬。須彌最勝。此山四寶所成。東面黄
金。西有白銀。南有瑠璃。北有頗梨。是故此山
端嚴殊特。端嚴殊特。當相顯勝。譬攝受正法
中。攝證行勝。勝於衆山。對劣顯勝。譬攝證 
行。勝於近學。如是大乘下。第二合譬。大乘合
須彌山。果徳高勝。云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
心攝受正法。合前譬中端嚴殊特。捨身命財。
彰其所離。以攝取心攝受正法。明其所得。以
攝取心者。趣證方便也。攝受正法。是其正證 
也。又以攝取心。謂願攝也。攝受正法。謂行攝
也。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者。此
合勝於諸山。地前菩薩。未能捨離無常三分。
始學大乘。名爲初住。此非得初地名爲初住。
以地前菩薩有相心多。學空心少。故不能捨。
有人言。山王譬八地。超出七地。文言初住大
乘者。七地始過二乘。習行成滿。將進法流。故
言一切善根。此非初地爲初住。如大品説。或
言七地爲菩薩位。今云初住。其義亦爾。而云
不捨身命財者。未能常捨。此於八地。故言
未捨。非都不捨。今謂同初釋也。以廣大釋勝
所以。是故勝鬘下。第四勸修。若據述成者。則
述成第四護法。以勸其開示教化。即是護法
義也。已明理行果竟。故須護此三法。就文有
二。初正勸修。第二擧徳釋成勸修。開示者。有
人言。用前力士開衆生也。言教化者。用前牛
王化衆生也。言建立者。用前山王果徳建立
衆生也。馥師同此釋。有人言。智度論釋無作
品。爲他説法。凡有十門。謂開示教詔等。大
開爲開。曲示爲示。便捨邪取正爲教化。令
其善根成就爲建立。又生其聞慧爲開示。生
其思慧爲教化。生其修慧爲建立。又生信心
爲開示。合其得解爲教化。令如説修行爲
建立。又化下根爲開示。化中根爲教化。化上
根爲建立。又以教開悟。以理示之。教令脩
善。化令改惡。始建因行。終立果徳。如是大
利。即上理正法出生四乘名爲大利。如是大
福。即六度行稱爲大福。如是大果。即捨三得
三。有人言。如是大利。謂斷徳也。大福。謂福
徳莊嚴。大果。謂智慧莊嚴。有人言。如是大
利。謂得常身。如是大福。即是常命。如是大
果。即是常財。有人言。化他之善爲大利。化功
還歸菩薩故言大福。此二是因。必當成佛。
故言大果。勝鬘我於下。第一正明稱歎。今第
二明歎所不能歎。若據稱歎。上如是大利三
句。以歎理行果三種功徳。今歎第四護法功
徳。護法是化他行。故功徳無邊。從初攝受正
法廣大之義至此。勝鬘有四標四釋。如來四
述四歎。佛告勝鬘下。此是第五一乘章。略作
八門釋之。一來意門。一乘正是此經宗旨。又
以一乘立名。故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
便。又一乘是三世諸佛出世本意。如法華説。
三世諸佛。唯爲顯一理。唯爲教一人。是故出
世。爲此義故。須明一乘也。問。此經以一乘爲
體。及用一乘標名。又是三世諸佛本意者。若
爾。何不命初即説。至今方乃辨耶。答。若就修
行次第。勝鬘初歎佛請攝。發菩提心。發菩提
心竟。次修菩薩修菩薩行以止惡爲本。故自
戒。既竟。次須發願。願行既成。便得證 
悟正法。故次明攝受。攝受從初地已上乃至
佛地。但攝受多明因行。因行既成。次得一乘
佛果。是故至此。乃得辨於一乘。若約位論之。
初三。謂地前位也。攝受。明登地已上。一乘。
正明佛果。問。何以得知攝受正法是登地已
上。答。以文義兩證。義證者。釋攝受是證悟
之名。是以攝受文中明相即無二之義。地前
未能眞證及境智倶寂。故知登地已上方有攝
受。次文證者。山王譬中。攝受正法勝地前
未能捨三。故知登地已上是攝受也。又一門
因果次第者。一者發菩提心。二者修菩薩行。
三者得於佛果。所以但明三者。如人欲到所
在。必具三事。一發心欲到。二正陟路而行。
三得到所在。勝鬘五章亦唯此三義。初一章
謂發菩提心。次三章謂修菩薩行。後一章明
得佛果。金剛般若亦明此三章。初廣大等四
心。謂發菩提心。次不住六塵行於六度。即行
菩薩行。後明不可以身相見佛。明無爲法身
果。若明説法次第者。初三章明起説方便。令
尊人重法。止謗除疑。攝受已去。正明開宗
投道。稱爲正説。正説有二。一行法。二境法。
如上釋之。行法之中。有攝受之與一乘。前已
説攝受竟。今次説一乘。是故有一乘章來也。
第二同異門。凡有十種攝受正法與一乘同
異者。大明佛法。凡有二門。一攝邪歸正門。二
攝異歸同門。攝邪歸正門者。衆生失一正法
成二種邪。一者起愛。二者起見。愛則天魔之
流。見則九十六術。法華中。以天魔起愛之流。
譬如毒蟲。外道等喩同惡鬼。此二乖於正法。
故名之爲邪。諸佛出世攝此二邪。歸五乘之
正。名爲攝邪歸正門。禀教之流。雖捨二邪。封
執五異。今攝彼五異同歸一乘。故名攝異歸
同。法華之前多辨初門。法華已去多明後門。
勝鬘前明攝受正法。略説諸佛攝邪歸正門。
今一乘章。略説諸佛攝異歸同門。二者能釋
所釋門。明以後成前。攝受正法。無法不攝。如
上理行果教。但未對劣顯勝。今一乘章。顯攝
受正法徳行勝出二乘。故名以後釋前。則攝
受正法義乃圓備。三者因果不同。攝受正法。
雖明理行果教。而多明因行。一乘雖具明一
切法。多明於果。所以然者。攝受中。正明修行
次第。如上生起。故多説因。一乘中。次對劣
彰勝。就果徳辨勝義顯。故多説於果。四者攝
受中顯出生四乘行徳。此一乘中但顯出生
聲聞縁覺。所以然者。攝受中欲明廣大。故須
辨出生四乘。一乘欲明破二歸一。以二乘多
自謂究竟。故須破之。人天菩薩不執爲究竟。
故不須破。是故出生二乘行徳。還就破之。以
明會入。五者所出生因果廣狹不同。攝受中
出生通於因果。一乘中但出生二乘果徳。所
以然者。攝受中欲顯廣大。故須明出生因果。
一乘中明二乘人。執果爲究竟。不執因爲究
竟。是故但明出生果徳。還就破之。以明會入。
六者出生廣略異。攝受中以出生爲宗。欲
廣大之義。故廣辨其出。略明其入。正欲以入
顯出。一乘以會入爲宗。欲顯攝權入實。故廣
彰其入。略辨其出。正欲以出顯入。七者願行
不同。攝受明收入。攝諸願同入一大願。所以
然者。欲攝前三願同入一願。又未得證悟正
法。故前起於願。是故明攝諸願歸於一願。一
乘中明收入二乘。若行若願若因若果並收
入一乘。如説六處等以歸一。即是攝二乘因
果徳以歸於一也。攝受中出生四法。謂四乘
因果。一乘中亦明出生四法。謂二乘果及世
間出世間。至文當釋之。八者大小不同。攝受
正法中明收入。攝一切願歸於一願。此則以
大攝大。一乘中明收入。則攝小歸大。攝受出
生具生大小。一乘中出生以大生小。九者明
廣釋義。更欲廣釋。攝受正法出生收入。未
明攝受正法即是一乘。今欲明攝受正法即
是一乘。明一乘生諸乘。攝諸乘歸一乘。即是
從正法生諸乘。攝諸乘歸正法也。十者名義
不同。攝受正法雖是一乘。隨人隨義。故
異名。如智度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説種種名。
隨諸衆生類。爲之立異字。仁王經云。八萬法
藏。即載名摩訶衍。即滅金剛。第三釋名門。
此章名爲説入一乘章。交言曰論。直言名説。
今無人論義。勝鬘直言演之。故言説也。會權
入實。故名爲入。亦得説於四乘爲大乘方便。
故名爲入。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行一因。唯
感一果。故稱爲一乘也。又如法華論。以何義
故名爲一乘。謂同義故。言同義者。如來法身。
聲聞法身。縁覺法身。以三乘人同一法身。是
故三乘同名一乘。所以言一。所言乘者。名爲
運載。運載有三。一者運人從因至果。如大品
云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二者以徳
運人。令縱任自在。如法華云。得如是乘。令諸
子等喜戲快樂。三者以自運他。如涅槃云。乘
涅槃船。入生死海。運度衆生。亦如法華云。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
衆生也。第四明乘體門。乘體不同。略明四種
一依法華論。云何體法者。謂眞如法身。爲一
乘體也。此就根本釋體。根本即是眞如法身。
眞如法身是佛性。故説爲本。然後方有終因
得果。二者。亦如法華論云。以無上菩提爲一
乘體。此據顯時究竟果乘體也。三者。以萬行
爲體。如智度論云。六波羅蜜以爲乘體。此就
因乘。四者以慧爲乘體。如攝論云。乘以智爲
體。此就主爲言。乘雖具萬行萬徳。而慧爲其
主。故法華云。釋迦玄音始唱。歎佛智甚深。多
寶歎善。稱大慧平等。故知就主爲言。又示一
徳攝一切徳。故但説於慧。又示根本唯有智
慧。而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即是慧也。又一切
衆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即覺性。覺性者即是
慧也。問。此經文正用何法。爲一乘體。答。若
會二乘因果悉入一乘因。得用因行爲體。若
因未究竟。果乃究竟。則以果徳爲一乘體。就
果徳中。對二乘無涅槃。佛有涅槃。對二乘無
四智。佛有四智。則以涅槃四智爲一乘體。又
下文明一乘普攝衆徳。故云無邊不斷。無徳
不攝。故稱無邊。體是常住。目爲不斷。第五明
一乘相。楞伽第四卷云。何者一乘相。謂如
實覺知一乘道故。不分別所取能取境界。不
生如是諸法相住。以不分別一切諸法。故名
一乘道相。此是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爲一乘
相也。此即泯上體門。謂非因非果。乃至非智
非愚。始是一乘眞體。一乘妙相也。第六明乘
差別門。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六乘七
乘。一乘者。謂根本。唯有一佛乘也。言二乘
者。此有多門。初明就一佛乘自開二種。一者
根本一。謂爲直往菩薩説於佛乘。二者攝末
歸本一。謂於佛乘分別説三。然後攝三歸
一。謂攝末歸本一也。此爲迴小入大菩薩説
也。二者次明因果爲二。謂一乘因。一乘果。如
法華唯顯一理。謂一乘果。唯教一人。謂一乘
因也。所言三者。如攝論云。乘性。乘隨。乘得。
乘性。謂眞如。乘隨。謂福慧。乘得。謂佛果也。
所言四者。即前三種有其四義。乘性謂本有。
隨得名爲始有。謂本始一雙。就始有中。乘隨
爲因。乘得爲果。謂因果一雙。即是四也。次明
五種者。如中邊論説。三即上性隨得也。四謂
乘障。五謂乘境。所言六者。十二門論云。一超
二乘之上。故名爲大。二諸佛最大。是乘能至。
故云大乘。三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爲大。
四滅衆生大苦。與大利。故名爲大。五觀音
勢至之所乘故。故名爲大。六者能盡諸法邊
底。故名爲大。所言七義者。如地持説。一者法
大。謂方等十二部經。二者發心大。由方等經
發菩提心。三者解行大。由發菩提心増進得
深解高行。四者淨心大。由解行成就。得入初
地。見眞如法身。其心清淨。名淨心大。五衆具
大。謂修大福徳。大智慧。六時大。謂三大阿僧
祇劫行行。七者果大。謂無上菩提。第七明教
意門。問。依何義故佛説一乘。答。有二種意。
故説一乘。一者爲密意。二者爲顯意。如法華
前三乘教意。佛於三乘教中。若説三乘衆生
空。即説無三人。即密説三人同歸一乘。又昔
於三乘法中。説三乘法空。亦是密説三乘法。
同歸一乘。前據人無我同。後據法無我同也。
次顯説一乘者。即法華教及以此經。問。顯説
一乘爲何等人。答。通爲聲聞菩薩二人。言爲
菩薩者。有二種菩薩。一者昔三乘中菩薩。其
人雖學大乘。既聞説三乘。則心猶進退。或謂
進成菩薩。或可退作聲聞。是故爲説有一無
二。無二故無退。有一故唯進。爲此菩薩故説
一乘。二者一乘根性菩薩。過去聞一乘教。故
有一乘種子。今世還爲演説一乘也。前是三
乘菩薩。後是一乘菩薩。言爲聲聞説一乘者
亦有二人。法華之前。以大乘法密化。淘練
其心。至法華經方得説一。故法華云。佛昔於
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
教化。即是證密説一乘事也。二者有未定根
性聲聞。可得轉小成大。如小乘義云。從初方
便至煖頂已來。根猶未定。可得迴轉。故得爲
説一。至増上忍時。餘二乘根性。皆非數縁滅。
不可迴轉。故不爲説一乘也。第八攝人門。問。
人天乘入一乘以不。答。有人言。人天衆不
入一乘。凡論入者是趣向故。入人天因。得人
天果。以因感果竟。是故不入。問。若爾。聲聞
縁覺迴向者可入一乘。不迴者入無餘涅槃
應不入一乘。答。後迴心時。二乘薫習種子猶
在。故入一乘。問。若爾。人天種子豈不在耶。
答。此不定。人天或斷善根。故不説入。又二
乘體是出法。雖未迴心。以理説之則入一
乘。問若爾。五善明義。應不攝凡夫善以爲
菩薩。答。攝善明菩薩意。有善皆行。故通攝凡
夫十善。今一乘明義。辨出世因果。故但攝二
乘入一乘。人天是世間因果。故不入一乘。今
所明二乘有不入一乘。人天亦爾。如法華論
云。人天善根。及決定聲聞。並不成佛。故要須
發菩提心。方得成佛。而今言五乘衆生並皆
成者。取人天二乘遠爲菩提心縁。籍人天二
乘値佛菩薩發菩提心。然後方入一乘作佛。
又言五乘作佛者。以五乘人從一乘出。是故
五乘同歸一乘。又五乘同有佛性。故同入一
乘。如華論説。以二乘授記者。以三乘人法
身平等故。常不輕授惡人記者。亦示衆生有
佛性故也。雖同有佛性。要須發菩提心方得
作佛。不發者則不得作佛。就此一章開爲二
別。一佛命説。二受命説。所以命説者。以前善
説攝受正法。深稱聖心。如來讃述。因即勸之
説於一乘。又復一乘是佛果徳。懼彼勝鬘不
敢宣説。故命令説。又前請事多。不敢復請。
更有所説。須命乃説。汝更説者。已説因。今更
説果。故云更説。問。應命説一乘。云何乃言更
説攝受正法。答。以攝受即一乘。故仍前名命
説。前已説竟今更説者。以攝受有二義。
前雖明出生。未辨收入。故云更説。又上已説
攝受徳行廣大。今欲令其説此行徳顯異二
乘。故言更説。所説攝受。乃是十方三世諸佛
同説。故言更説諸佛所説也。所以明同説者。
爲欲遮疑使物信受故也。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者。擧所説法。命令説也。問。何故不言諸佛
所證。乃云所説。答。佛法二分。一者證分。二
者説分。離相平等。自覺相應。是其證分。寄言
顯徳。是其説分。證分絶言。説分可顯。故今擧
説分勸其宣揚。故言汝説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也。勝鬘白佛下。第二受命而説。問。前説攝
受之時。承佛力説。今既不承。云何能説。答。
今亦是承力。但承力義異。前歎佛中。爲佛光
照。是佛身加。所以能擔歎。前攝受中。蒙佛
意加。所以能説。今此佛告。是口加。故能宣
説。善哉世尊唯然受教者。勝鬘先自有心欲
説大法。今聞佛告稱其本意。故言善哉。又説
於大法。必能下利群生。故復言善。以受命恭
諾。故稱爲唯。稱理合機。所以稱然。然即可
也。即白佛言下。受教正説。就文爲二。初略説
一乘。如世尊説六處下。第二廣説一乘。前略
後廣。解義常法。略中明從一出多。顯乘之
本。廣中明一切諸乘同歸一乘。明乘之一。
即是收入之義。問。此章明入一乘。但應説入。
何故明出生耶。答乘具出生收入二義。是故
勝鬘倶説兩門。又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辨
從一生多。以從一生多。故方得攝多歸一。法
華亦爾。故將説一乘。前説無量義經。無量義
經從一生多。法華則攝多歸一。又法華自具
二義。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謂出生義。我設是
方便。令得入佛慧。謂收入義。今亦爾矣。問。
攝受正明出生。何前明收入。後辨出生。一
乘正明收入。何故前明出生。後明收入。答。攝
受中欲攝三願同入一願。故前明收入。又未
得證悟。故總發一願。故前明收入。一乘中如
上釋。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明出生。就文爲
二。第一總標。第二解釋。攝受正法是摩訶
衍。總標也。攝受正法與摩訶衍體一義異。
證悟離邪。名攝受正法。即此正法。爲諸佛大
人所乘。故名大乘。所以此攝受正法。即是大
乘。問。何故勝鬘轉攝受爲大乘耶。答。今欲破
二歸一。攝小入大。故須轉名大乘。何以故下。
第二解釋。就文又三。初問。次釋。後結。何以
故者。問也。然此非謂疑攝受正法非摩訶衍。
蓋未識摩訶衍義。所以爲問。問意云。雖知
攝受是摩訶衍。以何義故。名摩訶衍。摩訶衍
者下。第二解釋。就文爲二。一者就法略釋。二
約喩廣釋。略釋云。摩訶衍名爲大乘。言大乘
者。能生二乘。故名爲大。聲聞縁覺如上釋之。
更有二義名爲聲聞。一者從他聞法。即悟得
解。故號聲聞。二就所觀法門解釋。如地論
説。我衆生等。但有名字。故名爲聲。悟解義
説爲聞。縁覺。如法華疏觀音品具釋。世出世
者。前二乘中。見道之前名爲世間。見諦已上
名出世間。又前二中。世俗善法名爲世間。如
下所説六處等法。無漏善法名出世間。如下
四智及涅槃等。今欲將彼二中一切善法。皆
從大出。故説世間出世間矣。有人言。從大乘
出生四乘。聲聞縁覺即是二乘。世間者。謂人
天乘。出世間者。菩薩乘也。今以前釋爲正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勝鬘寶窟卷中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吉藏撰 
世尊如阿耨大池下。第二就譬廣釋。大乘凡
有二譬。初池譬。明大乘出生多乘。故名爲大。
二種子譬。明其多乘同依一乘。故得稱大。又
池譬明其始出生。種子譬 辨其終。謂小乘依
大乘得増長。又初譬本生於末。第二譬末依
於本。又從池出河。河在池外。從大乘出小乘。
小乘應在大乘外。爲釋此疑。故説種子依地。
而種子不離地。一一中皆前譬次合。阿耨大
池。此云清涼。亦名無熱惱。清涼據其水稱。
無熱惱從主得名。阿耨大龍。居此池中。無熱
之苦。林公云。具外國語。應云阿那婆達多。池
出八大河。喩大乘能出諸乘。有人言。此中但
明出生二乘。而譬中言出八河者。但取出生
爲喩。不論多少也。有人言。就二乘中亦有八。
二乘即二。及下六處。故成八也。有人言。上大
地出四檐檐既別喩四乘。今言出八。亦喩出
生八乘。言八乘者。謂四乘因。四乘果也。問。
如地經明大池出生四河。此經及涅槃云出
池河。阿含及婆沙云出二十河。復有餘經
云出八千二十河。云何通會。答。舊相承直云。
閻浮中近北邊有山名香山。縱廣五百由旬。
阿耨達池在香山頂。若依立世毘曇。從此北
度九黒山香北有雪山。此山有池縱廣五十
由旬。名阿耨大池。於四面有四獸頭。東有
象頭。口中流出恒伽大河。即有四眷屬小
河。南有銀牛頭。口中出辛頭大河。亦有四眷
屬小河。西有琉璃馬頭。口中流出悉陀大
河。亦有四眷屬小河。北有頗梨師子頭。口中
流出慱叉大河。亦有四眷屬小河。此四大河
去池四十里外。各分爲五。隨方赴海。四五即
成二十。故阿含及婆沙説二十河。問。各流出
四。云何言五。答。四本河即四。復有十六眷
屬。故成二十也。而言八者。佛出香山之東。
今就東方一本大河。及四眷屬合成五河。人
皆同見。共取爲喩。餘方三大河。有大名聲。人
皆聞之。故取爲喩。合前爲八。餘方小河。無大
名聲。人多不聞。故隱而不取。然諸四眷屬河。
一一各有五百眷屬小河。隨方入海。是故經
中説八千二十河。合譬可知。種子喩中。前喩
後合。種子譬諸乘差別。依地生是喩諸乘同
依一乘。諸乘依一乘始起名生。依一乘増乃
至成就名長。合譬易知。是故世尊下。第三總
結。住於大乘者。明大乘人住大乘之法。攝
受大乘者。智了悟大乘也。又依法起行名
之爲住。行成證法名爲攝受。即是住於二乘
攝受二乘者。大外無別小。小乘即是大乘麁
近之法。故云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又昔
教説大爲小。故云大即是小。又如池出大河。
雖復池河名異。而同是一水。雖有大小名
異。同是一乘。如世尊説六處下。自上已來名
爲略説。從此已去第二廣説。亦是上明從一
生多。今辨攝多歸一。文爲二。一會小因以
入一乘。從阿羅漢歸依佛下。會彼小果以入
一乘。小因小果。皆入一乘之法。因人果人。皆
成菩薩之人。如世尊説六處者。總擧如來昔
説於六。所以擧昔六者。此是小乘經中説於
六處。將欲會小入大。故前説小也。此六法是
起行之所。故名爲處。何等已下。次列於六。釋
六不同。今且爲三雙。一法住法滅一雙。二約
戒法得離一雙。三約人始終一雙。正法住正
法滅者。問。云何爲正法。云何爲住滅。答。依
雜心。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
是名第一義。二種正法中。無漏正法。一得不
失。不論住滅。今正論教法住滅。於教法中。
通論三藏住滅。若別論。正辨戒律住滅。以戒
律正是出家人所行故。如云戒律是佛法壽
命。戒律住故佛法性。戒律滅故佛法滅。就戒
律中凡有三種。一別解脱戒。二定共戒。三道
共戒。道定二戒通於道俗。又一得不失。不論
住滅。今正論別解脱戒住滅也所言住滅者。
有二種住滅。一者時節理數有定期限。故有
住滅。如釋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
所以有定數者。此是諸佛本願故爾。如倶舍
論云。釋迦過去作瓦師。見過去釋迦佛眷屬
及法住千年。是故發願。願我作佛國土弟子
及法住世亦同千年。是故今成佛住法得於
千年。首楞嚴經云。三昧力故。現分舍利。以本
願故。示法滅盡。此是期限定數也。二者人行
法故。法則久住。人不行法。法則便滅。雖有二
意。正以行佛法故。法則久住。不行佛法。法則
便滅。以勸人行佛法故也。問。前云由本願故
滅盡。後云衆生不行故滅盡。二義相違。云何
會通。答。佛知衆生不行法故滅盡。故與本願
不相違。波羅提木叉。毘尼。第二得離一雙。此
文來有多意。一法住法滅通三藏。今則別明
以戒律正是出家所行。故所以別。又河西道
既師云。佛法有二種。一者經藏。二者律藏。
經藏以化外。律藏以化内。又經通化道俗。律
則別化於道。上法住滅是經法。今是律法。
又上是通法。今是別法。所以立波羅提木
二名者。有其多義。一者得離之名。波羅提木
叉。此云報解脱。持戒之因得解脱報。故云報
解脱。故經言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木叉從
徳立名也。毘尼者。此翻爲滅。謂滅現在身口
七非。離過爲稱。木叉從未來受名。毘尼以
現在爲目。又解脱出於三界。毘尼滅於三塗。
此一戒法。有期功能。是故如來立於兩稱。律
名通上二義。亦得律是此間之名。木叉毘
外國之稱。如上玄章已説。出家受具足者。
第三約人有始終一雙。始則出家。終則受具
足。約人者。佛法五衆。出家得攝三乘。謂沙
彌。沙彌尼。式叉摩尼。具足則攝比丘比丘尼
二衆。又出家三衆。防惡不盡。但防身三口
四。故與出家之名。二衆防惡義盡。謂身三
口四。故與具足之稱。小乘法中受十戒爲出
家。受大戒爲具足。大乘發菩提心爲出家。受
菩薩戒爲具足。又淨名云。發菩提心。是則出
家。是則具足。而文中據羅漢爲具足。蓋據究
竟處爲言耳。實通凡聖也。又詳文大意。此六
始終但明一戒法。初明戒住滅。次明戒法得
離。後明戒法始終。以戒是三學本故也。戒法
既爾餘行類爾。爲大乘故説此六處者。第二
會小入大。上小乘中。初總明六。次別明六。今
會亦二。一總會。二別會。今前明總會。佛説此
六爲趣入大乘。爲大乘家方便。故法華云。我
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又云。入大乘爲本。以
故説是經。攝論云。大清淨方便故。又上來説
六。今明六意。佛所以説六者。言雖屬小而
意在於大。故云爲大乘故説此六處。何以故
下。第二解釋。即別會。何以故者。謂問也。問
意云。何故爲大而説六耶。正法住者。答上問
也。就文釋三雙即三。會初二中。前會住。次會
滅。住中。前牒小乘中住。故云正法住者也。爲
大乘故説者。此明説大意。佛昔於小乘中説
正法住者。説大乘爲小住。當知小住即是大
住。大住之外無別小住。如説大因爲小果。大
因之外無別小果。問。若爾。應云小住即是大
住。何故乃説大乘住即正法住。答。今以本攝
末。故大乘住。故即正法住。滅義亦爾。以顯
大外無別小故。離小乘興廢。無別大乘興廢
也。波羅提木叉毘尼者。此第二雙也。就文有
四。一牒。二會。三釋。四結。前雙牒二法。故言
波羅提木叉毘尼也。此二法者。義一名異。言
義一者。體義一也。同是一戒。故言義一。所以
於一戒上立二名者。即一戒體 而有二能。能
得未來解脱之果。故戒受木叉之名。能滅現
在身口七非。故戒受毘尼之稱。佛欲勸人持
戒。故於一戒上立此二名。雖有解脱滅二名。
而同是一戒法。故言義一。問。何故辨二法體 
一名異。答。爲欲會小入大中義便。欲明會一
即會二。故前明兩法自相會也。毘尼者即大
乘學者。第二正會。是大乘中所學法也。前是
小乘中自相會。今是會小入大也。何以故下。
第三釋上即大乘學也。何以故者問也。毘尼
本是小乘學法。何故説爲大乘學。以依佛出
家受具足。是正答問也。以小乘人無別出家
受具足。依大乘佛出家受具足戒。所學毘尼
寧非大乘。此擧後出家受具足。以釋木叉毘
尼即大乘學。兼會出家受具足也。是故説大
乘威儀下。第四總結也。以説大乘威儀。爲
彼毘尼出家受具足戒。是故毘尼出家受具
足。即以大乘也。前明依大乘出家。此是就大
乘人會小。今明就大乘法以會小。離大乘之
法無別小乘法。示離大乘菩薩無別小乘
羅漢。會小乘教入大乘教。即是教一。會小乘
行入大乘行。即是因一。會小乘人入大乘人。
即是人一。會小乘果入大乘果。即果一。是
故阿羅漢下。會第三雙出家受具足。又就文
爲三。初明無別小乘出家具足。次問。三釋。是
故。乘前顯後。前明以説大乘威儀是毘尼是
出家是具足。是故羅漢無別出家受具足。何
以故下。問羅漢實有出家具足。何故言無。阿
羅漢下。第三釋也。以羅漢依佛出家受具足
故無別出家受具足。況爾前有耶。又欲以前
類後。羅漢既無出家受具足。且無四智涅
槃。問。羅漢何時出家。何時受具足。答。此就
因中論出家耳。非羅漢出家也。阿羅漢歸依
於佛下。自上已來明會因。今第二次明會果。
會因者。會小乘因成大乘因。無別小乘因。
又是集其因義。會果者。無有小乘究竟果。
小乘究竟果。還是大乘因。故小乘因果。並屬
大乘因。又上奪因。今奪果也。又擧果釋成奪
因。若得果滿足。因便滿足。果既非究竟。所行
因寧得滿耶。又上來會其世間善入一乘。今
會出世善以入一乘也。又上會六處等。是會
小乘之始。今會小乘之終。中間可知。就文爲
二。第一雙標二種章門。何以故下。第二雙釋
二章門。雙標二章門者。阿羅漢歸依佛。是一
章門。明徳不圓。阿羅漢有恐怖。第二章門。明
障不盡。又羅漢有歸依。標章門也。有恐怖者。
釋歸依也。以有恐怖。故須歸依。問。此章會
果。何故奪其歸依。答。前奪出家受戒。今奪歸
依。歸戒是本。是故次戒明歸。問。有歸有幾
種義。答。一對昔明依無常佛。非究竟歸依。今
歸依常住佛。始是究竟歸。故下文云。無盡
歸常住歸。爲眞歸依。二者對昔別體歸非究
竟。明今一體歸方是究竟。故下文云。如來即
三歸。此二義通顯二乘。若因若果人。雖後歸
依於佛。而未識歸依。三者。上破其有六。故明
無六。今破二無明於二有。言二無者。一謂無
歸依。二謂無恐怖。二有者。一有歸依。二有恐
怖。有歸依者。其人謂有生死怖。故有歸依。今
以免生死怖。故不須歸依。今明雖免分段怖。
猶有變易。故須歸依也。問。羅漢何時有*歸。
何時有怖。答。不愚法者。現知變易生死未盡。
依佛求出也。現知變易對治未立。所以有怖。
愚法之人。未來無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方
歸方怖。是義後當釋。問。何故不言辟支有歸
怖耶。答。羅漢現在聞大乘經。自覺住有餘地。
有歸怖。辟支出無佛世。不聞大乘。不知
住有餘地。故不知歸依也。問。若爾。何故下
文説言羅漢辟支有怖畏耶。答。此論未來辟 
支。故爾。何以故下。第二釋章門爲二。初略
釋。次廣釋。略中釋二即二。前解後怖章門。承
言便故。次追釋有歸章門。前解怖中。何以故
者問也。如來昔於餘契經中。常説羅漢離於
怖畏。今此何故説言有畏。阿羅漢下。次解釋
有三。初法。次譬。後結。阿羅漢於一切無行怖
畏想住者。羅漢有三界内治道之智。名之爲
行。斷三界煩惱盡。無有三界内分段生死。於
三界内無有怖畏。是故昔日説羅漢無怖畏。
未有三界外治道之智。名爲無行。故有變易
生死苦。明阿羅漢自知有三界外變易生死
未盡。畏彼生死之苦。縁已無行。而生畏心。名
怖畏想。由在怖畏中住。故名爲住。又未進斷。
*且名爲住。有人言。一切無行。是怖畏境。五
陰非一。名爲一切。無定實遷流。故云無行。二
乘人不知陰等生滅無性。謂有實相逼迫而
生怖畏。心想此事。故云想住。故寶性論云。不
斷一切煩惱習氣。故於一切有爲行相。生極
怖心常現在前。問。云何五陰無定實遷流名
爲無行。答。如人想謂言炎水流。言野馬走。
其實無流。*且無馬走。故言無定實遷流也。
林公云。外國云。僧塞迦邏。此云行。大乘云行
無體。故云無行。而小乘謂實有行。故生恐怖。
如大品云。一切衆生沒在無所有中。此與後
釋意同也。前師約三界外事生怖。後師即約
三界内事生怖。前師解行是治道之行。後師
解行是遷流之行。如人執劍欲來容已下。第
二譬説。初師云。變易之因。喩之爲人。能招未
來變易之果。名爲執劍。當果臨至。故云欲
來。以必切身。名爲害己。第二師云。如人者。
喩五陰也。執劍者。喩陰體生滅也。欲來害己。
譬生滅相逼切也。是故羅漢無究竟樂者。第
三結也。依初師。是阿羅漢於變易生死有
畏想。故無究竟樂。依後師。雖得有餘涅槃。以
怖畏心隨逐。故無究竟樂。何以故下。第二釋
歸依章門。何以故者問也。羅漢已證無學之
果。何故須歸耶。世尊下解釋。於中初法。次
喩。後合。依不求依者。是法説也。如來是不求
依人。羅漢依彼不求依人。名依不求依。如衆
生無依下。第二譬説。如世間衆生無所依憑。
故多有怖畏。縁境生怖非一。名爲彼彼。以怖
畏故則求歸依者。正明須依。求依大力。防所
畏也。如是下。第三合譬。如是羅漢。合前衆
生。有恐怖。合彼彼怖。以恐怖故依如來者。合
以恐怖求歸依也。世尊下。上來第一略釋歸
怖。今第二廣釋歸怖。就文爲二。從初至無邊
不斷。廣釋怖畏。如來無有齊限時住下。廣
解歸依。初文又二。第一正明羅漢辟支有畏
所以。第二不受後有智下。會小入大。以有畏
故。終須入大。此與前會世間善法小異者。前
世間善法但擧以會入。今此會出世中。廣奪
非究竟。後方會入。所以然者。欲明二乘不執
世間善法以爲究竟。故不須奪顯非究竟。故
直擧會入而已。二乘執出世間法以爲究竟。
故須奪顯非究竟。然後會入也。又是互文
現意。*且顯會義多。初言阿羅漢及辟支佛
有怖畏者。牒前怖畏。是故阿羅漢下廣釋。何
故須廣。前言羅漢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未
知此等無何等行。故須廣釋。謂無智及涅槃
行。無四智故。智行不成。無涅槃故。斷行不
足。又無四智。道行不圓。無涅槃故。滅行不
足。又無四智。菩提不圓。無涅槃故。涅槃不
極。又無四智故。有爲功徳不滿。無涅槃故。無
爲功徳不圓。又就文有二。第一正明二乘四
智未圓。涅槃不滿。第二何以故唯如來下。
釋彼二乘不得所以。以其不成一切徳故。就
初。前明四智不圓。後彰涅槃不滿。今言是故
羅漢辟支者。牒彼不具四智人也。問。上來何
故不顯辟支。唯顯羅漢。今此二人並擧耶。答。
良以辟支出無佛世。現在不彰依佛。乃可過
未有依。不同羅漢。一切時依佛。故上顯依佛
中。不彰辟支。但彰羅漢。今此四智涅槃。二人
齊有。故並擧此二人。奪非究竟。有餘生法不
故。我生已盡智不究竟也。於中先略釋四
智義相。然後釋四智義。三門辨釋。一釋四
智義縁不同。二約四諦智分別。三約盡智無
生智分別。義縁不同者。若阿羅漢無學理觀
智慧。於念念中皆具此四種義能。我生已盡
乃至不受後有。如似一念精進。則能懃斷二
惡懃修二善。然理觀智慧具此四義能現時。
而無四種縁心。後出觀在事中。有其四種縁
心。縁已智能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而無四種義能也。若論大乘中。佛
及大菩薩。二諦並觀。無入出觀異。而義差別
者。但眞諦觀。皆具此四種義能。而無四種縁
心。俗諦觀。有四種縁心。無四種義能。約四諦
分別。若依婆沙論。我生已盡是集智。梵行
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受後有是
苦智。彼論但隨相別屬四諦智異。據實一一
諦皆具此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等四種
義用也。約盡智無生智分別者。婆沙中諸師
差別不同。説有四種。一説我生已盡是盡智。
次餘三智是無生智。二説我生已盡智。梵行
已立智是盡智。餘二是無生智。三説前三智
是盡智。第四是無生智。彼論中問言。無有阿
羅漢二刹那盡智後起無生智。何故我生已
盡等三智是盡智。此問意云。羅漢唯一刹那
照煩惱盡名盡智。第二刹那即是無生智。云
何言盡智中具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辦等三智耶。彼論答言。雖一刹那。而有三
種義。故作是説也。四説我生已盡等四智。非
盡無生智。亦非無與十正見智。此是讃
羅漢辭。言阿羅漢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
此言非盡智無生智等者。非是前三家別相
屬對。故言非。不一向非也。然盡智無生智中。
具此四種。若直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
已辦。不受後有。如是説者。是盡智中四智。
若言我生已盡不復更生。梵行已立不復更
立。所作已辦不復更辦。不受後有不復更受。
如此説者。是無生智中四智也。依毘婆沙。我
生已盡是斷集智。依此文者。是斷苦智。所以
然者。婆沙據集能招生。故我生已盡是斷集
智。此經言苦有二種。一分段生死苦。二變易
生死苦。二乘雖斷分段之苦變易猶在。故言
有餘。以不盡故。當更有生也。所以我生已盡
智。是苦智。故當更有生也。有餘梵行成故不
純者。梵行已立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依此文是證滅智。所以然者。
梵名涅槃。證 梵行名爲梵行。是故説梵行已
立是修道智。此經取梵行所證名爲滅智。所
證有二。一是有餘。二是無餘。分段盡處是其
有餘。變易盡處是其無餘。羅漢辟支始證有
餘。雖有所成。而爲變易因果所雜。名有餘梵
行成故不純。故梵行已立是證滅智。事不究
竟當有所作者。所作已辦智不究竟也。依毘
婆沙是證滅智。依此文是修道智。所以然者。
依婆沙證得涅槃名所作已辦。故所作已辦是
證滅智。此經明修道有二。一分段對治。二變
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餘者未修。是故
説言事不究竟。謂修道事不究竟故。當有所
作。是故此經是修道智。不度彼故當有斷者。
不受後有智不究竟也。依毘婆沙是知苦智。
若依此文是斷集智。所以然者。苦果是後有。
故婆沙不受後有是知苦智。此經明集有二
種。一分段因。二變易因。二乘雖斷分段之因。
變易因在。名不度彼。故當必須斷也。是故此
經名斷集智。若不須會。直依婆沙義*且可爾。
故諸勝鬘師有會不會者。上來奪其四智也。
以不斷故下。第二明涅槃不滿。以不斷故。牒
前顯後。理應具牒四智。但據後言之耳。去涅
槃界遠者。去大般涅槃。正明涅槃不滿足也。
又*且得言奪四智。奪其有餘。奪涅槃。奪其
無餘。何以故下。上來明四智不圓。涅槃未滿。
此下第二解釋二乘不得所以。何以故者問
也。如來昔説二乘四智究竟涅槃滿足。今何
故言不滿足耶。唯有如來者。此解問也。以其
不成一切徳故。是以二乘四智及涅槃皆不
滿足。就文爲二。一前解涅槃不滿。二從羅
漢辟支觀察解脱四智究竟得蘇息下。釋前
四智不圓。就初約人有二。文有五對。言人二
者。一明如來得般涅槃。二明羅漢辟支不得。
此據佛得顯彼不得。又欲顯示二乘歸依之
處。故明佛得。言文五對者。下有五番。明如來
得二乘不得。今前總釋涅槃大意。所以然者。
此中既明佛涅槃。宜就此文釋涅槃大意。
此中有一義二義三義四義無義。言四義者。
即是此中四種功徳。言三義者。攝受五義。
以之爲三。初三句明般若。第四句明解脱。第
五句明法身。所以明此三者。攝三徳成總涅
槃故也。次攝三爲二。解脱一徳累無不盡。法
身般若徳無不圓。次攝二句歸一句。累無不
盡不可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無。非有非無
名中道一句。一句歸無句。如法華云。究竟涅
槃。常寂滅法相。終歸於空。終歸於法者。言
亡慮絶。不可説涅槃及不涅槃。如肇公涅槃
論云。有無絶於内。稱謂論於外。九流於是
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會。次從無句而起於
句。如涅槃云。低羅婆夷。實不食油。強名食
油。涅槃亦爾。實無名相。強名相説。此明至理
不可説涅槃不涅槃。不知何以美之。故強歎
爲涅槃耳。若言實有涅槃常。生死無常。則成
斷常二見。如下章説。若成斷常二見。則生死
涅槃皆生死。又生死涅槃皆是。則生死涅槃
皆涅槃家之彰。故不應定執言有涅槃也。今
以五番爲二。初四明四種功徳。後一總結。初
四番者。一廣狹相對。二淺深相對。三麁細相
對。四清淨不清淨相對。一一對中有二義三
義四義。言二義者。約人論之。言佛有涅槃。言
二乘無涅槃。言三義者。一明佛得涅槃。次明
二乘不得涅槃。第三會教。言四義者。一明佛
得。二釋佛所以。三明二乘不得所以。四正
明二乘不得。唯有如來應等正覺得般涅槃
者。此明如來獨得涅槃也。般之言入也。成就
一切功徳故者。獨釋成佛得涅槃所以。佛成
就一切徳故得涅槃也。阿羅漢下。第二句顯
二乘不得涅槃所以也。言得涅槃者。第三會
昔教也。其實不得。但昔方便言其得耳。唯有
如來下。此第二對亦有三。一明佛得。成就無
量功徳。釋成佛得所以。羅漢下第二句。明二
乘不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
第三對*且有三句。初明佛得。次明二乘不
得。言得涅槃者。第三會教。唯有如來下。第四
對*且有三句。一明佛得。次明二乘不得。第
三會教。初言所應斷過皆悉斷滅者。謂方便
淨也。成就第一清淨。謂性淨也。又以斷一切
過故。所以一切清淨也。佛性論中。約位辨此
四徳。一切功徳在第八地。無量功徳在第九
地。不思議功徳在十地。第一清淨功徳在佛
地。故論云。一切功徳即是第八不動地位。無
分別。無穿漏。無中間。自然成。菩薩聖道恒相
應故。諸佛如來無境界中。一切功徳皆得成
就。二無量功徳者。是第九善慧地位。無數禪
定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智所依止故。無量
功徳皆成就。三不可思議功徳。是第十法雲
地位。一切如來祕密法藏。證見明了。智慧所
依故。故不思議皆得成就。四究竟清淨者。一
惑及一切習氣一切智障已滅盡故。由滅
盡智彰故。究竟清淨功徳圓滿成就。問。何
故明此四功徳。答。涅槃與此四功徳相攝不
相離故。故論云。對身見衆生説名法身。對顛
倒衆生説名如來。對始行大乘菩薩説名眞
諦。此三後當釋。對十地菩薩説名佛有涅槃。
具四功徳。獨佛有四功徳。前約四人具四。
後獨佛有四。今此中但就佛論也。問。此四功
徳云何淺深。答。一切止是該羅之名。其義猶
通。無量是數極。過前一切。不思議絶於圖度。
又過無量。此三就徳門。故有勝劣。第四就斷
門。對二乘不淨明佛淨也。江南人。明佛具有
四功徳。即是四智義。初是我生已盡智。第二
梵行已立智。第三所作已辦智。第四不受後
有智也。對上二乘四智。故明佛有四智。唯
有如來得涅槃下。第五。前結歎如來得涅
槃。是故羅漢下。結二乘不得。文處易知。言瞻
仰者。降金剛已還。是衆生位。如來居宗體極。
道出三乘十地行外。爲三乘十地衆生之所
瞻仰也。言阿羅漢辟支佛觀察解脱者。此下
明四智不究竟。於中*且合爲二。離成四。合
爲二者。一明二乘不得四智。若知一切苦下。
明如來得。問。但應明二乘不得。何故明佛得。
答。凡有二義。一擧佛得顯其不得。二欲標示
二乘所入故也。前涅槃中初明佛得。後辨二
乘不得。今前明二乘不得。後明佛得者。
現也。言離成四者。一顯二乘不得。二何以故
有二死下。釋二乘不得所以。三若知一切苦
下。釋如來得之所以。四如來正師子吼我生
已盡下。釋如來得。二乘前明不得。後明不得
所以。如來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皆*且
互現也。前涅槃中。前明佛得。後明得之所以。
今四智中。前明得之所以。後明得者。*且是
*互現也。二乘涅槃中。前明不得所以。後明
不得。方便言得。今四智中。前明不得。後明不
得所以。*且是互現。明不得中有二。一牒如來
昔言。從*且是如來方便下。會佛教意也。牒
昔言中有二。一明二乘四智究竟。二從得蘇
息處。明二乘涅槃究竟。阿羅漢辟支佛。此是
得智人也。觀察解脱四智究竟者。是四智相。
無學聖智。有爲解脱。解脱即是四智正體。
二乘出現有中。觀彼解脱生四智究竟之想。
名觀解脱四智究竟。得蘇息處第二得涅槃
究竟。離分段死。故名爲蘇。六道之中不得往
來。稱之爲息也。有人言。觀察者。依雜心。盡
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盡無生二智開之。即
成四智。境界在四門者。通觀四諦爲境界。故
言觀察。言盡無生二智境界在四門者。開盡
無生智成四智如上釋。境界在四門者。如言
苦我已知。是盡智。不復更知。是無生智。餘三
亦爾。故云境界在四門解脱者。無學解脱位
也。以得四智故。所以解脱四智究竟也。就釋
而言。二乘四智究竟得到彼岸也。有人言。此
總結奪有餘無餘二果也。觀察者。即是有餘
果。解脱者。即是無餘果。四智者。只以有觀察
故。四智有解脱故。便得蘇息。蘇息處者。灰
身滅智永寂之處也。*且是如來方便者。第二
會教。同上五對。故稱爲*且。以方便者對實
也。實録不得。言得故稱方便。望法華即是
兩種方便。未得四智謂四智。皆是三車方
便。未得究竟蘇息處。自謂已得。*皆是化城
方便。又初句是法華前二周説。後是法華第
三周説。但彼廣故開三周。此略故但云一方
便。有餘者。明義不盡。對盡理之説。不了義
者。對於了義也。何以故有二種死下。上總明
二乘不得四智。今第二別明不得也。又上來
明不得四智。今釋不得所以。就文有二。初何
以故者問也。問意云。如來昔説二乘有四智
究竟。今何故言不究竟。有二種死者。第二答
也。答中有二。一別釋不得四智所以。二阿羅
漢辟支佛後身菩薩爲無明所覆下。通釋不
得四智所以。*且初是明二乘不得四智。次明
二乘不得四智功徳。即成四別。前辨我生已
盡智是方便。得有餘下。就梵行已立是方便。
凡夫人下。就所作已辦明方便。所斷煩惱更
不能下。就不受後有明方便。今前明我生已
盡中。正以有二種生死者就斷一生死盡。權
言究竟。餘有一生死在。故不究竟。是故今昔
教不相違。餘三智*且爾。我生已盡中。前明
二死。次辨方便。初文有三。一擧數。二列名。
三分段者謂虚僞衆生下。約人顯別。有二種
死者。此擧二數也。*且有二生。但死是可厭
之法。故偏説耳。二死別有義章。今略以四門
解釋。第一釋名門。言分段生死者。謂色形
區別。壽期短長也。言變易者。無復色形*區
別壽期短長。但以心神念念相傳前變後易
也。如地持云。生滅壞苦。名變易苦。此微細生
滅變易。通於凡聖。次三乘所得法身。神化
自在能變易。故名變易。此變易性是死法。
名變易死。此之一義。聖有凡無。三證得眞實
法身。隱顯自在。名爲變易。變易非死。但此變
易。猶爲無常死法所隨。名變易死。此之一義。
大有小無。今所論者。正據第二門説。聖人無
漏法身爲生死。不就神道變化爲變易。以其
雖是無漏。猶是有爲。故名變易。問。云何名生
死。答。初受名生命斷爲死。諸受根起。名生。
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名死。後當釋之。不
思議者。三種人雖受彼生。不能測度。名不思
議。又三界分段顯然易了。變易取其微細改
易。難可了知。名不思議。又此生死至佛方盡。
故不可能測度也。第二出體門。有人言。分段
有二種。一者繋業分段。下二界用五陰爲體。
上界則用四陰爲體。若不繋業分段。用苦樂
等受爲體。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用無
漏五陰爲體。若爲物變易依身起化。用色陰
爲體。此唯據佛一人也。有人言。變易無*色。
直是心識冥傳。念念生滅。相續不斷。其中無
有分限隔絶。劫數近遠。乃至菩提。此生死方
盡。故但用心法爲體。第三明因縁門者。繋業
分段。用罪福不動業爲因。四取爲縁。不繋分
段。用微業爲因。慈悲願等縁。自報變易。用
無漏業爲因。無明爲縁。爲物變易。悲願爲因。
衆生根欲爲縁。第四大意門者。諸法實言
亡慮絶。未曾生死。未嘗涅槃。但於顛倒衆生。
故成生死。對彼生死。故強名涅槃。但虚妄
有其重輕。虚妄重者。説爲分段。虚妄輕者。稱
爲變易。蓋是聖人善巧方便隨虚妄顛倒。故
立二死之名。此知分別空華。談道陽炎。勿
作實二妄解。此興皇師大意也。何等爲
下。第二列二死名也。分段者謂虚僞衆生。
第三約人顯別。虚僞衆生者。以取相爲因。相
心虚妄也。又未得無漏實解。隨惑受生。迴 
轉五趣。或墮或昇。無有定實。故爲虚僞。此就
凡夫爲釋。不論聖人。以三界本是凡夫惑故
也。若通取小乘法。凡夫人及三果四向。乃至
二乘未入無餘之前。所受報身。名虚僞衆生
也。有人言。大乘法中。外凡善趣菩薩。皆於三
界地中。妄愛受生。故言虚僞。若依舊明。從凡
夫地逕大乘。未受初地已來。悉受分段死。
此用法華論意釋攝論及仁王經云。若如三
藏云。十行第六心斷惑。與二乘齊。未與二乘
齊已來。並受分段身也。不思議變易謂阿羅
漢辟支佛者。謂二乘入無餘之後。未迴小入
大之前。取此羅漢辟支佛。迴小入大二乘有
二人。一在界内迴小心。猶屬分段所攝。二界
外迴心。爲變易所攝。此二人迴心入大。並是
大力菩薩。大力菩薩且有二種。一直往大力。
二迴小入大名爲大力。言大力者。以不爲業
繋。自在受生。故言大力。問。云何故大力菩
薩位耶。答。有人言。所謂種姓菩薩。所以然
者。二障煩惱。都未斷除。而不爲煩惱所牽。又
於三界受生自在。故名大力。此師雖云種姓
受變易。而未判是何種姓。有人言。地前菩薩。
能作五生。稱爲大力。地前位通。*且未分
是地前何位。依三藏釋攝大乘及仁王經並
云。十行菩薩斷惑。與二乘齊。即十行之人。爲
大力菩薩也。此大意同前二師。而判位在於
十行。有人言。六地猶屬分段。六地終心。三界
報盡。便受變易。正取此經證。有人言。有四種
生死。一流來生死。謂初託空。起一念識。二分
段。三中間生死。二乘無學。四變易。七地所受
餘習爲因。不生三界。未至法有。故中間生
死。二乘無學。三界報盡。同生中間。聞法華等
經。轉爲菩薩。習行滿於七地終心。入八地法
流。乃名變易。故以六地分段。七地受中間。
八地受變易。有人言。不立四種生死。但立分
段變易二種生死。六地爲分段。七地已去爲
變易也。今謂位義難知。憶生罪過。不可定判
也。若依法華論數處分明。又明地前是凡夫
受分段身。捨分段身方入初地。則知初地已
去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言意生身者。是
初地已上一切菩薩。彼人受生。無礙自在。如
心如意。名意受生。意有三義。一遍到。二速
疾。三無礙。故云意生身。此等皆是變易生
死差別也。有人言。從變易已去。無復形方分
段。直是心識受生。故云意生身。馥師云。變易
是借喩之名。杳深難測。如識代謝。故云意生
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者。叙此生死分齊。至
佛時乃盡耳。又此擧不受位處。對顯受處位
別也。二種死中下。以無分段生死。故言我生
已盡。此顯二死中。但盡分段。未盡變易。此會
釋今昔二教義也。得有餘果證故説梵行已
立者。依涅槃經有二種。一所修梵行已畢竟
故。説已立。二又捨學道。*且名爲立。今文明
梵行已立。是證滅智。若就有餘無餘論者。分
段盡處名曰有餘。變易盡處説爲無餘。二乘
但得分段盡處。名爲有餘證。如來就此。説其
梵行已立。故是方便也。凡夫人天者。此明所
作已辦是方便。涅槃經曰有二。一如本所求。
今日已得。説言已辦。二修道得果。*且説已
辦。所作已辦是修道智。道有二種。一分段對
治。二變易對治。二乘但修分段對治。如來就
此。説其所作已辦。故是方便。文中兩句。第
一對人彰釋方便。第二對障顯釋方便。凡夫
不辦。七學未作。是對人也。凡夫於彼無學聖
道。未能成辦。二乘對彼。故説已辦。學人亦爾。
問。但云凡夫便足。何故復云人天耶。答。凡夫
者。内凡夫人也。人天者。外凡夫也。三果四
向。此爲七學人。問。所作已辦何異。答。所作
已辦差別者。如智度論説有其多種。今略顯
要者。斷屬愛煩惱名所作。斷屬見煩惱名已
辦。煖等四心名所作。苦法忍等無漏名已
辦。見諦名所作。思惟名已辦。心解脱名所作。
慧解脱名已辦。今此二乘上果人所作已辦
者。應是心解脱名所作。慧解脱名已辦也。隨
言義次第應言凡夫作。學人未辦。而今此
文不然者。非凡夫力所能辦。故言未辦。學人
未作者。但作學地之行。未作無學之行。故言
未作。又若言學人未辦。功濫上果所作。所
以然者。如心解脱人。望慧解人。亦是未辦
故也。若對凡夫及七種學人。説言所作已辦。
若對諸佛菩薩。則所作未辦。虚僞煩惱斷故
説所作已辦者。第二句對障顯也。一切煩惱
無非虚僞。於中分別妄愛受生。虚妄中極。故
偏名虚僞。如來以其所修正道。能斷如是虚
僞煩惱。是故説言所作已辦。望於無明。故是
方便。又顯虚僞麁煩惱斷。未能斷細。阿羅漢
下。此第四明不受後有智以爲方便。不受
後有智是斷集智。集有二種。一分段因。二變
易因。二乘但斷分段。餘因未斷。如來偏就斷
分段因。説不受後有。故是方便。文中初言所
斷煩惱障。昔日是方便也。非盡已下明。今有
餘不了之義。明今有餘不了義中。前略開二
門。次廣釋之。言二門者。非盡一切煩惱。是第
一門。謂不斷集體。集體即是煩惱體。亦盡
一切受生者。是第二門。謂不斷集能。謂煩
惱招生用。又非盡一切煩惱。謂無盡智。非盡
一切受生。謂無無生智。以此二智。爲不受後
有智體。何以故下。第二廣釋。何以故者問也。
二乘兩輪惑亡。三界生盡。今何故言非盡煩
惱。非盡受生。有煩惱下。第二解釋。釋二章門
即二。前明非盡一切煩惱。又如取下。廣明非
盡一切受生。前明非盡一切煩惱中又二。言
有煩惱是羅漢辟支所不斷者。略明非盡一
煩惱也。煩惱有二種下。廣明非盡一切煩
惱。初明有煩惱。是煩惱章門。從阿羅漢辟支
佛所不斷下。彰其不盡。是不盡章門。而云有
煩惱羅漢不盡者。正取無明住地二乘不能
盡。煩惱有二種下。第二解釋。然但應釋無明。
其二乘不能斷。而今釋四住者。以擧四住之
麁。對無明之細故也。就文爲二。前釋煩惱章
門。次釋不斷章門。此中應有五住地義。今
略以八門釋。第一釋名門。見一處住地者。能
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心迷不解名惑。八
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縁一理總斷煩惱。故
名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也。有人言。初一是
見諦惑。繋在三塗。一處具有五見。示其尤重
以見諦爲標。餘三住地。即是三界思惟。
爲繋縛。故以受爲名。又解。五利煩惱推求
名見。入見道一處併斷。名見一處。言住地者。
本爲末依。名之爲住。本能生末。目之爲地。今
言四住地唯有二種。一見。二*受。合三界見。
總爲一處。故云見一處住地。以對離愛爲三
處。故云見一處也。愛地者。欲界地中一切
煩惱。除無明及見。説爲欲愛。以此地中。著外
五欲。故名欲愛。然欲界亦愛自身。但著欲情
多。故偏言之。又簡上界所愛色身。偏説欲
愛也。色愛者。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無明
見。説爲色愛。以此界中。捨外五欲。著己色
身。故名色愛。然色界*且愛己心。以此界中
著色情多。偏説色愛。又簡無色愛著心。故徧
説色愛。有愛者。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
明見。説爲有愛。若就簡下説之。應名無色
愛。若隨所取。應名心愛。但今爲破患。故名有
愛。外道多取無色界中以爲涅槃。今爲破之。
故名有耳。有者。謂生死三有之法。故名爲有。
又總論五鈍使。以愛爲主。能感欲界果報者。
名爲欲愛。以愛爲主能感色界果報者。名爲
色愛。以愛爲主。能感無色界果報者。名爲有
愛。潤業潤生。愛結最強。故偏説愛。無有明
解。染汚如此。目無明。第二得名門。若依初
解。見於一理。名見一處。此從能治得名。若依
後意。五利煩惱名見。見道時一切併斷。名見
一處住地。此從能治所治合解名也。若四住
地爲二位。謂見與愛。離愛爲三。以見爲一。故
名見一處住地。此則當體從處得名。餘三住
地當體立名。後一以過患爲目。三釋之中。以
後意爲正。所以然者。今釋四住煩惱。且應從
惑立名。豈得就解及惑合釋也。瓔珞經下卷
釋五住地。衆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縁。順第一
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名爲惑。以此二
爲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因此善惑爲本。
起一切善及惑。從一切法。縁生善惑名作。以
得善作。以得惑作。而心非善惑。從二縁名。故
名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起色界
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名無色住地。以此四
住地起一切煩惱。故爲始起四住地。其四
前。便無法起故。故爲無始無明住地。金剛
智。知此始起一想有終。而不知其始前有法
無法。生得一*住。作得三*住。唯佛知始知終。
此經文難解。今略釋之。一切衆生識起一想。
此是無明住地也。住於縁。起一念善惡。此是
見一處住地。以初地也。一念生得善惡。故名
見一處住地。以其順諦起惡。當應見諦斷
之。故名爲見。從一念生得。起三界惑。三界
惑。即名三住地。三界惑從前生得惑起。故名
爲作。從四住地。更生四住地煩惱。亦名爲起。
此以前念四住。生後念四住。亦得以性成四
住。起現行四住。金剛心。但見初起一念識有
終滅之義。而不知其一念識前爲有爲無。佛
則具知始終。此與涅槃經同。十地菩薩。但見
其終。不見其始諸佛如來。具見始終。第三明
體門。八十八使。爲見一處住地體。貪瞋慢
無明四使。爲欲愛住地體。愛慢無明三使。
爲色有二住地體。若以愛見二法爲體 者。三
界見。爲見一處住地體。三界愛。爲三住地體。
所以合見而離愛者。正欲彰愛過患。潤業潤
生皆由於愛。故今此經正明受生義。故廣彰
愛也。又衆生多起於愛。少起於見。是故合見
而離愛也。雖擧愛見爲端。其中有屬愛屬見
煩惱者。皆攝入愛見中也。無明住地體者。謂
不了生法二空及如來藏。爲無明住地體。第
四地起門有二種。一同類分別。五住種子能
生爲地。上心所生爲起。二異類分別。四住地
中。見一處爲地。三住地。從見一處住地起。名
起。故雜心云。見諦所斷。是一切染汚法因。又
無明住地。無始能生是地。恒沙煩惱從無明
生爲起。次約麁細分別地起。無明是地。四住
煩惱爲起。又人言。起有四種。一性事分別。
彼事識中。取性煩惱。名爲性或。説之爲地。
餘見愛等。縁境別生。説爲事惑。通名爲起。彼
取性者。馬鳴論中名執取相。亦名執相應染。
餘見愛等。馬鳴論中名計名字相。尋名計我。
及生諸結。名計名字。成實論師大意。*且同
此解。以通取相爲根本。名住地。別相煩惱爲
枝條。故名爲起。二本末分別。於前事中。十使
爲地。餘纒垢等。以之爲起。三成起分別。一切
煩惱。宿習性成。同名地。對縁現生。斯名爲
起。四前能生後。通名爲地。後起依前。同名
爲起。第五相應不相應門者。一就作縁念法
辨相應不相應。不作縁念法不相應。即五住
種子是也。上説心相應。故此文云起者刹那
心相應。無始無明不相應。恒沙煩惱是相應。
二麁細分。四住地是相應。以其麁故。無明不
相應。以其細故。故起信論云。麁惑名相應。細
惑不相應。第六依止門。見一處住地。及有愛
住地。此二依意識生。欲愛依六識生。色愛依
身眼耳意識生。無明不了性空及如來藏。依
意識生。五住種子。並依本識生。第七門斷
位門。斷惑義別有大章。若依三藏。十信
伏見諦。十解斷見諦。十解伏思惟。十行斷思
惟。從十行第七心去。伏無明及四住習。從
初地已去。斷無明四住習。今此大意。四住
二乘所斷。無明佛地斷盡。若依前文。羅漢辟 
支及大力菩薩。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若爾。
則二乘與初地菩薩同斷四住盡。從初地至
佛地斷於無明。其不盡者。地持法華疏中已
釋也。第八大意門。然凡夫隨名著名。隨相取
相。聞説有五住煩惱。則言有惑可斷。二乘未
除。唯佛能盡。則言有人能斷。有五住可斷。則
成斷見。惑斷而證涅槃。則成常見。法華中。以
此喩窮子。是除糞之人。以有惑可斷。有人
能除。故名除糞。今大乘學。還作此解。是大
除糞人也。金光明云。無明體性。本自不有。妄
想因縁和合而有。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
我説名曰無明。無明既爾。四住*且爾。豈可
言有五住可斷。但今約空。謂衆生故。強名五
住。知此五住本來無生。故名爲斷耳。大品云。
若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此經
云。非壞法滅。本性清淨。故名爲滅。須留此
門也。就釋煩惱又爲三。一別明四住。二心不
相應無始已下。別彰無明。三此四住地力下。
四住無明相對辨異。就釋四住中有三。煩惱
有二種。謂標數也。何等爲二下。第二列名也。
住地有四種下。第三廣釋。釋上二門即二。一
釋住地章門。次釋起章門。釋住地章門中前
列四數。此四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者。總釋住
地之名。此之四種。性成在已。故名爲住。地
者。能生現起。故説爲地。今言此四住生一切
起煩惱者。對所生顯能生爲地。亦是能生起
煩惱爲地。起煩惱依之得立名住。起者刹那
心刹那相應。次釋起章門也。外國稱刹那。此
云念也。王一念縁境。煩惱法數隨心而起。
同時不相離。故言刹那相應。故馬鳴言。心異
念異。而同知同縁。名相應染。若非起煩惱。心
自縁境。煩惱不起。不與心應。彼名愛結爲
念也。有人用成實論釋。欲明從地起煩惱轉
麁。便有識想受行四心之異。前後想受。同縁
一境。故言相應。此釋意。唯是一境。識得此境
上實法。想得境上假名。次想後起受。領境上
好惡。次行於境起善惡。四心前後。縁一境。
故名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下。
二辨無明住地也。心不相應者。簡上刹那
心相應。無始者。簡心刹那刹那起。若是起煩
惱。與心別體。共心相應。此無明住地。即指妄
想心體以爲無明。不別心外有數法。共心相
應。是故説爲心不相應。故馬鳴言。即心不覺。
常無別異。故名相應。此無明住地。久來性
成。不同起惑。作念現生。故言無始無明。暗惑
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爲彼恒沙起惑所
依。名之爲住。能生恒沙。故稱爲地。有人言。
心不相應無始無明者。無明住地惑。即於一
切有漏三性心中。以三性心。皆取相不悟理
實。悉名無明。與心無別體。無可説相應。故名
不相應。一切時恒有。不同餘煩惱或有或無。
故説無始。良以無明與一切有漏三性心無
別體。故不可説相應。復以義異。故三性諸心
或有或無。無明常有。故説無始也。體非慧明。
故名無明。在一切心中成就。不同現起。故名
爲住。以此無明住。生一切煩惱。故説爲地。
問。四住中有住有起。無明中何故但説住不
説起。答。以無明住地。更無別起。故不別説
起。只以前所列見*受等。通説爲無明所起
也。有人言。此無明是生死本因。故云無始
是始。是以攝論云。無始者。即是顯因也。若
有始則無因。以有始則有初。初則無因。以其
無始。則是有因。所以明有因者。顯佛法是因
縁義。有人言。無始無明者。始背明入暗時。煩
惱微細。唯同是一無明。無有四心次第起。故
言心不相應。此師云。所以明相應不相應者。
爲欲簡惑麁細。惑麁者有四心。故相應。惑
細者無四心。故不相應也。無始者有二釋。一
云。無明無有始。故衆生無頭。波若無底。二
云。無明最在初。實録有始。但無有一法在此
前者。故言無始也。世尊此四住地力下。此第
三辨四住與無明優劣。爲彰二乘有斷不斷。
所以須辨也。又雖擧五住。意在無明。就中前
彰四住之力不及無明。後説無明勝過此四
住力者。總以標擧。四住能生現起。故名爲力。
一切上煩惱依種者。顯其力相。此擧所生。顯
前能生是力義。四住所起煩惱。麁強名上。故
云一切上煩惱。四住。與上煩惱作依作種。已
起煩惱依之得立。故名依也。未起煩惱。四
住能生。因之爲種。以作依作種。故稱爲力。
比無明住地下。對勝顯劣也。世尊如是無明
住地下。此第二辨無明勝四住。如是無明住
地者。總以標擧也。於有愛下。對劣顯勝。初
法。次喩。後合。於有愛數四住地者。牒擧前
劣。有愛是其第四住地。前三皆是有愛品數。
擧後括前。名有愛數四住地也。無明住地其
力最大者。辨勝過劣也。問。云何名算數譬喩。
答。算數者。依振旦法。從一乃至載。數之極
也。依外國。*且從一數起。十萬爲一羅刃。十
羅*刃爲一阿知羅*刃。十阿知羅*刃爲一居
致。十居致爲一摩陀。十摩陀爲一阿由陀。如
乃百二十轉。至阿僧祇。名爲算數。過算
數道。名算數不能及。恒沙微塵。是譬喩辭。譬 
如惡魔下。第二譬説。惡魔喩無明地。魔
殺者。波旬此云極惡。智度論説惡有三種。一
名惡。所謂有惡而加報也。二名大惡。無事横
加。三惡中之惡。所謂於有恩處。反加毀損。今
波旬者。前世於三寶中殖因。得此天報。不念
報恩。返欲加損。故名極惡。然佛出世。都有一
百二十部耶正。更相影嚮。得弘道利人。經
言。住不思議解脱菩薩。多作魔王。即百二十
部中之一部也。既言多有。必有非菩薩者。林
公云。外國法。佛在世及滅後。共魔語。皆悉
咲之爲彼卑面。此云惡者。*且惡物。此
天有六種勝。一色勝。色中有二。一資貌等
色。彼云槃泥。二青等色。彼留烏。此云&MT04770;。此
方色字。翻彼二色。三力勝。四眷屬勝。五衆具
勝。六自在勝。應有壽命勝。人中千六百年。是
彼天一日一夜。彼三十日以爲一月。於人中
四萬八千年。彼十二月以爲一歳。於人中五
十七萬六千年。彼天壽命萬六千年。於人中
則有九百二十一居致。居致此方云千萬。
徑常以億字翻之。故千萬爲一億。王民皆
爾。多減少出。問。涅槃云。兜卒中有三事勝。
謂壽命勝等。今兜卒天不及他化。云何言壽
命。答。此取命能値佛。故言勝。不云命長勝。
*且可上天壽命不定而兜卒壽命定也。此魔
居在第六天上。隣近他化。*且領於他化。而
勝他化。色力壽命者。正報勝也。眷屬衆具者。
依報勝也。喩前文中於有愛等其力大也。合
中云。如是無明力者。合前惡魔。於有愛下。合
於他化自在勝也。恒沙等下。顯其力也。於恒
沙等數上煩惱依者。此辨無明能生恒沙
也。無明所起衆多。喩同恒沙。所起増強。故名
爲上。*且覆於諸佛上法。故名爲上也。恒沙
等惑。依無明得立。故稱爲依。*且令四種煩
惱久住者。前明四住煩惱。但能與四住所起
爲依爲種。其義則劣。無明住地。能生恒沙。故
能持四住。故名爲勝。總論以四義爲勝。一爲
衆惑所依。二令見思久住。三二乘不能除。四
唯佛能斷。阿羅漢下。上廣明煩惱。從此下去。
彰其不盡。即是釋不斷章門。就文爲三。初明
二乘不斷無明。二唯如來下。明佛能斷。三結
無明其力最大。但應明二乘不斷。今爲欲擧
能。顯二乘不斷也。又明二乘不斷唯佛能
斷者。此顯上無明力最大故也。後結云。如是
世尊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故云大力也。問。佛
是無學之人。菩提無學之智。云何以無
人。秉無學智。更斷煩惱耶。答。佛智斷與不
斷。自古及今。凡有兩釋。一云。金剛心爲無
礙斷。佛果起證。則金剛心斷。佛果不斷。大
品云。菩薩在無礙道中行。佛在解脱道中行
也。二云。金剛心無礙伏。佛果起則斷。用此文
也。今所明者。檢衆經論。以金剛心斷。而此文
云佛果斷者。諸佛果解脱道起證。故名斷
耳。又無明常相續。金剛心斷其前念。佛果起。
鎭惑無處。而遮後念。種類不生。故名爲斷。
又佛性論云。二乘住安立諦。故不能斷。佛
住非安立諦。故能斷。安立是二諦觀。無安
立諦是中道觀。又云。安立者名有所得。無安
立者名無所得。故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爲二
乘。無所得者名爲菩薩。世尊又如取縁下。廣
明非盡受生。即是釋上節二章門。就文爲
二。一從又如取縁明受生差別。二從無明住
地異離四下。明斷惑不同。前中還三。一四住
受生。二無明受生。三四住無明相對辨異。與
前一切煩惱相似。擧麁。正顯細者不能斷也。
又如取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是第一段。前
已廣明不盡煩惱。今此更明不盡受生。是故
言又。前明惑體。今明惑用。故言又也。又如
者。是指示之辭。指彼分段因之與果。是故言
如也。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爲
取。助業牽生。*因之爲縁。理實諸結。皆名爲
縁。愛力増強。故偏説也。古疏多云。取支之
取。起有漏業。如十二縁中取縁有也。馥師註
且爾。斯則通説諸使助業取果。非止四取也。
中論云。若取者不取。則解脱無有。又言。取
者謂四取。欲取。戒取。見取。我語取。欲界一
切煩惱。除戒見。名欲取。上二界一切煩惱。除
戒見。名我語取。三界見名見取。三界戒名戒
取。執受境界名之爲取。熾然發業亦名。又
佛性論云。取有二。一受資糧。受取者。如因
受生愛。受資糧者。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
種資糧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
二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見。名
之爲見。貪著此見。名爲見取。三戒取者。於三
界取世間邪正二道。爲離苦得樂。是名爲戒。
貪著此戒。故名爲戒取。四我語取者。縁内身
故。一切内法。名爲我語。貪著内法。名我語
取。言縁内法者。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爲取。此四。前二屬斷
見。但執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
未來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
又前出家在家鬪諍因。後二是在家出家人
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爲所成。見取爲能成。後
二我語爲能成。戒取爲所成。縁謂縁助。業爲
正主。牽生苦樂二受。故名有漏業因。問。何故
名有漏業。答。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
與漏相隨。名有漏業。問。今明四住受生。何
須論業。答。由業受生。方得爲縁。是以論云。
煩惱爲縁。有漏業爲因。因縁具足。故得受生。
如是無明住地縁下。第二辨無明受生。就文
爲二。一彰無明能生變易。二此三地下。彰彼
變易同依無明。初中言無明縁者其兩義。一
潤業牽生縁。用此無明瞙。潤前生無漏。令
因牽生果報。二發業縁。發業有二。一前爲後
縁。以前無明覆障眞法。修起後治。故名爲縁。
故地持云。以有無明樂求淨法。淨法得生。故
十因中。名已有因。二同時縁。無明住地。是
妄識心。依此心體。修起得治。如依睡心。起
夢中解。故名爲縁。無漏業者。三乘聖人無漏
之解。正能感於變易。故説爲因。成論師云。有
二種潤。一膜潤。二入體潤。入體潤有二説。
一云。其解之體。帶無明惑得變易報。二云。三
十心中相似之解。及七地之前觀外無漏體。
帶無明惑。得變易之果也。問。今正明無明受
生何須論業。答。業牽生。方得爲縁。故須辨
也。問。無明爲縁。斯事不疑。既稱無漏。云何
是感生因也。答。此無漏是有漏耳。但對三
界内之有漏。故三界外者名無漏耳。問。云何
對界内名爲無漏。答。諸勝鬘師多不尋經首
尾。好疑此事。下文云。生死有二種。一有爲生
死。二無爲生死。分段是有爲生死。變易無爲
生死。變易對界内名無爲。實是有爲。今*且
爾。感有爲生死業。名爲有漏。對此有漏故。感
界外生死者。爲無漏而體實是有漏。若體實
是有漏。此即是入體潤。非瞙潤。以此釋之。
映如明鏡。問。若對界内有漏業。詺界外爲
無漏業者。*且應對界内。四住之暗。詺界外
之惑名明。答。通義悉例。界外生死果。是無爲
因。是無漏縁。亦得是明。今文分四住受生。
無明受生。是故不得説之爲明也。佛性論明
九種煩惱。釋第五無明住地煩惱。在羅漢心
中。爲無漏業生家因。流有三義。一流入三
界。二退失。如退失色界。生下界等。三流脱功
徳善根。失戒定慧。今無三流。故名無漏。業
者。作意爲義。能生四種生死。今文但作一變
易生死。問。無漏云何是業。答。即此無漏作意
之義。故名爲業。生羅漢業。是變易果。生相
云何。如智度論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
羅漢當生彼中。所言三種意生身者。如楞伽
説。一三昧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倶生無行作意生身。初地至五地。禪度
増強。是故説爲三昧意生身。六七地。知法無
性。故名覺法自性身。八地已上。無功用行。任
運續起。名種類倶生無行作身。此之三種是
其因行。用此三種因行。隨意受生。故皆名意
生身。今謂文云意生身者。非謂三種意爲因
而受生。三種意乃是所生之果。此三種果。由
無明縁無漏業因所生。故文云。三種意生身
生。皆由無明。又聖諦章云。滅意生身陰。名
爲苦滅諦。若以意爲因受生者。意是集諦。不
得云*滅意生身陰苦名苦滅諦。有人言。三種
意生身者。三界外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
謂三也。此中唯是意。念念冥傳。相續不斷。故
名意生身。今謂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乃是
明菩薩有此三種生。今文乃明羅漢辟支大
力菩薩三乘人意生身。不應以楞伽爲釋。後
見林公疏同吾此釋。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
生者。第二明彼變易因之與果同依無明。就
中前辨。後結。辨中。初言此三地者。此世間中
三乘地。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是三乘
地。故寶性論云。此三乘地。彼三種者。彼三乘
變易三種果。復言生者。總顯上三地及三種
身起。名之爲生。有人言。上來明別潤。謂無明
別潤無漏業生三界外。從此三地去。辨無明
通潤三界内外。此三地。謂分段三界地也。彼
三種意生身者。牒變易三種生也。復言生者。
是分段及無漏業生者。謂無漏業能得變易
之生。簡異昔教。無漏不招生。故別稱之。此二
生及無漏業。悉依無明。故有是遠相。由是通
潤義也。今謂不同此釋。如前解也。有人言。此
三地者。即是三界也。彼三種意生身者。如上
解。謂三界外羅漢辟支大力菩薩。此三人以
是意生。及無漏業生者。上三種意生身也。依
無明住地者。明因果皆由無明也。有縁非無
縁者。重顯依之分齊。顯無明與彼作縁。故有
生。非無縁而有也。是故三種意生身者。
此第二自結也。是故者。能生所生無明。故
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縁無明住地。略不結
彼三地也。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下。第三明四
住無明相對辨異。爲彰二乘有盡。故須辨
之。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者。牒前四住。不
與無明住地業同。對後辨異。此乃煩惱作果。
名之爲業。非是行業。四住之業。唯作分段。無
明之業。能作變易。故曰不同也。上明四住不
與無明同。今辨離無明不與四住同。上明惑
不同。今明斷惑不同。無明四住不同者。謂
障弊不同。治道不同。爲潤不同。麁細不同。
本末不同。一釋云。四住未斷。則不起無明。若
起無明。則四住已斷。又釋云。四住惑中。帶無
明住地分起。無明住地異離下。上來廣明一
切受生差別。以下明斷惑不同。就文有三。
一總標離麁細有異。二擧佛能盡於細。何以
故。第三問答。辨釋二乘。但能離麁。不能離
細。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者。略以標擧。無明
受生。離在如來。四住受生。離在二乘。故云異
離。即是離無明住地。異於離四住。故云無明
住地異離四住也。佛地所斷下。第二擧佛能
盡。顯其異相。佛地所斷。就位論也。對二乘不
能斷。故佛位能斷。菩提智斷。就行論之。又佛
地所斷者。明能離位異也。佛菩提智。明能治
智異也。實是金剛斷。而言佛菩提智斷者。毘
婆沙第三十六卷。明雙道斷惑。具有此釋。謂
忍能斷。忍屬於智。故言智斷。如屬王之人。
其所作。皆言王作。今*且應爾。實是金
盡。故云佛斷。何以故者。徴前起後。何故無明
唯是佛斷。餘人不斷。下對釋之。就文有二。一
顯二乘但能斷麁。無漏不盡下。第二明不能
斷細。於中有三。一無漏不盡者。總顯不斷。以
二乘無漏不能盡無明。故云無漏不盡。又解
云。五住煩惱通名爲漏。二乘但斷四住
惑。謂所無之漏不都盡也。林公云。二乘無漏。
猶是無明。無漏不盡。即無明不盡。故云無漏
不盡。二不得自在已下。顯不盡相。不得自在
力者。顯不得無礙道正斷自在力也。亦不作
證者。*且不作解脱道證除也。有人言。由不
斷無明。故滅道不圓。不得自在力者。道諦不
圓。*且不作證。滅諦不圓也。三無漏不盡者
即是無明下。指出所未斷者體也。此中有二
句。無漏不盡者。牒上二乘無漏不能盡也。即
是無明住地者。出所不盡者之體性也。世尊
阿羅漢下。上來別明羅漢辟支不得四智。此
下總明其不得所以。又上來別明羅漢不得
四智。今明不得四種功徳。所以然者。恐物但
言羅漢不得四智。得諸功徳。是故今明非但
不得四智。亦不得四智之外四種功徳。故有
此章來也。就明不得四智功徳中有四。言其
四者。一斷過有餘。二以不斷下。明三事有餘。
三以成就下。知諦有餘。四名得少分下。得涅
槃有餘。此四次第者。初接上無漏不盡即是
無明住地。故前明斷過有餘。以不斷無明故。
但得有餘解脱。故次明三事有餘。以三事有
餘。但知有餘四諦。故明知諦有餘。四諦爲歸
涅槃。故明涅槃有餘。又四中。初一明二乘人
有餘過不淨。第二不成一切功徳。第三不成
無量功徳。以不能觀無量諦故。第四不成
思議功徳。不能即寂而常用故。具此四義。故
二乘人不得四智。與涅槃中四義相似。初中
有二。一彰二乘及後身菩薩。爲無明覆故。
不能證見諸法。二不知見下。顯不能證見。
故不能除障。羅漢辟支後身菩薩。爲無明所
覆。是障也。羅漢辟支後身菩薩者。擧被覆人
也。菩薩之人。於最後生未成佛前。名最後。此
等皆爲無明所覆。最後既覆。餘不待言也。問。
正應言二乘不得四智。爲無明覆。何故擧菩
薩也。答。擧菩薩顯二乘被覆深重。宗師通以
變易望分段爲最後身。馥師*且爾。此意不局
補處爲最後身也。於彼彼法不知不覺。是無
治也。如來藏中。恒沙佛法。是彼彼法。是無
明覆。故不知不覺。羅漢辟支。全不斷故。一向
不解。名爲不知。後身菩薩。雖斷未盡。不得同
佛圓覺。故云不覺。以不知見故者。以不證見。
不能除障。亦是無治有障。以不知見。是
無治也。不見由是前*之不覺。所應斷者不斷
不究竟者。是有障也。二乘不知。是故不能分
斷。後身不見。顯後身雖斷不盡。故不究竟。以
不斷下。第二明三事有餘。以不斷故者。牒前
起後也。以不斷故者。謂不斷無明。名有餘解
脱者。離四住之因分段之果也。非離一切解
脱者。未離無明之因變易之果。故法華云。但
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也。當
知法華與勝鬘無異。而昔執五時四宗之流。
謂法華未了。斯經了義。其言誤矣。有餘淨
非一切。此明法身有餘也。二乘所得五分法
身。名有餘淨。未得眞如法身。非一切清淨。問。
清淨與解脱何異。答。解脱從離過受名。清淨
是當體爲因。故法華論云。法身者。是自性
清淨。若三徳各分。解脱離業障。法身離報障。
故云清淨。此如上釋。有餘徳非一功徳。此明
般若有餘也。若福智分別。般若非功徳。若通
論之。則般若亦是功徳。慧有斷障照法之功。
故名爲功。此功是慧家之徳。故云功徳也。
二乘但得戒定慧功徳。名有餘功徳。第三知
諦中。牒前三事以起後。知有餘苦乃至修有
餘道。正明二乘知諦有餘。但知有量。不知無
量。故曰有餘。第四涅槃有餘之中。名得
分。是小涅槃。涅槃云滅。但滅分段因果。故名
少分。又*少分者。三徳不備。故言*少分。得
身智時。未有解時。無復身智。向涅槃者。向
大涅槃。良以二乘不成此等。故四智不究竟。
若知一切苦下。上來第一明小乘不得四智。
此下明佛得四智。就中爲二。第一前明得之
所以。由佛成就一切功徳故。從如來應等正
覺師子吼下。正明佛得。前涅槃中。初明如來
得般涅槃。後明如來得之所以。今此前明得
之所以。後方明得者。文互現意。又對二乘不
得四智所以。是故今明佛得四智所以。*且是
鉤鎖相生。又上明二乘不得四智所以。次明
二乘不得四種功徳。今前明佛得四種功徳。
後明得四智者。對二乘不得四種功徳。即明
佛得四種功徳。此是鉤鎖相生。四種功徳者。
翻前二乘四種有餘。明佛得四種無餘。一明
如來知諦無餘。二於無常壞世間下。明涅槃
無餘。三無優劣下。明三事無餘。四若無明地
不斷已下。明斷過無餘。此四無餘次第者。諦
是根本。故前明知諦無餘。雖有四體。爲歸
涅槃。故次明涅槃無餘。擧三事無優劣。釋成
涅槃。故次明三事無餘。所以得三事一味者。
由斷無明。故次明斷過無餘。又四中。初
明佛成就無量世間。爲物依故。第三明成一
切功徳。三事等故。第四明佛無過清淨。滅無
明故。具此四義。故得四智。初諦中。知一切
苦者。分段變易二種因果及對治。皆悉知
也 第二涅槃無餘之中有二。一顯自利徳。二
無覆護世間。明利他徳。自徳中又二。於無常
壞世間。明其所離。得常住涅槃。明其所得。分
段世間名無常壞。變易世間名無常病。分段
以五陰離散爲死。變易猶有生滅之患爲病。
通稱生死以爲世間。馥師以苦集是世間。苦
是無常壞。集爲無常病。此則通論因果亡。
故得涅槃。又釋。變易聖人。皆有法身。死法隨
故。説爲病苦。乃形上望下爲名。若唯望下。
但是法身。不得言病。若唯望上。一向是死。
*且不得論無病。又壞者死也。義則重。故是
分段生死。病義則輕。如變易生死又病者苦
也。故變易生死有苦。又變易與功徳身作病。
如來於此二種世間。斷之畢竟。故得涅槃。於
無覆下。是利他徳。雖住涅槃。無縁大悲。不捨
世間。故名化他徳。答以三徳論之。於無常
壞世間謂斷徳。常住涅槃謂智徳。今明恩
徳。就化他徳亦二。一擧無護無依。二爲護爲
依者。顯涅槃徳作護作依。無覆護世間者。分
段世間也。離佛更無餘人覆護。無依是變易
出世間。離佛更無餘人可依。以變易人覺生
死過。求歸依處。故就彼人説其無依。言爲護
者。如來爲彼無覆護世。作覆護也。言爲依
者。爲無依世間作歸依也。使外惡不侵爲護。
令物始終憑附爲依。馥師云。以道化物爲護。
以滅化人爲依。此是對前苦義爲死。集義爲
病也。第三三事無餘之中。初何以故。徴前起
後。何故如來獨得涅槃。法無優劣故者。第二
釋也。就文爲三。初總標無優劣。從智慧等故
下。第二明別釋三事無優劣。是故涅槃一味
等味下。第三結無優劣。法無優劣者。擧後顯
前。正以如來三事等成。故得涅槃也。法無優
劣者。總明如來三事平等也。於一心中隨義
互分。故無優劣。如無累邊名解脱。照義邊名
波若。又復同是究竟窮滿。故無優劣。如世伊
字無優劣。故得涅槃。答上何以故問佛何故
獨得常住涅槃。今釋此因。以佛得三法無優
劣故得涅槃。下別顯之。智慧等者。名般若
無優劣。解脱等。明解脱無優劣。清淨等者。
名法身無優劣。三事平等。故名爲等。問。何故
前明般若。次解脱。後法身。答。生死法。前煩
惱。次業。後報。今對煩惱。故前明般若。對業
故。次明解脱。對報故。後明法身也。是故下。
結也。是故涅槃一味等味。就總結別。是前所
説。法無優劣。三事平等得涅槃。故涅槃之法
一味等味。一味結前法無優劣。等味結前三
事平等。所言味者。從喩爲名。如彼大海。雖復
廣大。同一醎味。涅槃如是。三徳雖廣體同一
味。是故言味。涅槃經文字功徳品。分四徳爲
八味。今對於異。故正爲一味。於三徳中。對
昔涅槃。以解脱爲要。故獨云謂解脱味也。又
出世法中有三種味。一者法味。二禪悦味。三
解脱味。今言味者。是何等味。故下説言。謂
解脱味。此乃是共通名解脱。一切諸徳。出
離垢障。故名解脱。如地論云。法身所解脱
及般若等。通皆名爲淨相解脱。又有人言。法
無優劣故得涅槃者。道理之中。無有下中上
三種涅槃之優劣。諸佛同涅槃。故言法無優
劣也。智慧等故得涅槃者。諸佛同一平等大
慧。無有聲聞下慧。縁覺中慧。菩薩上慧也。解
脱等故。明無有三乘優劣解脱。一切諸佛同
一解脱。清淨等故。*且無三乘優劣清淨。一
切諸佛同一清淨。是故涅槃一味者。謂同一
涅槃味也。等味謂解脱味者。如法華云。爲
大衆説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脱涅槃。前釋
就三徳無優劣。故云等。後釋無有三乘之優
劣故。故云無優劣。以理言之。應如後説。世
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下。第四明斷過無餘。前
略明三無餘。今廣明斷過無餘。互其文也。又
欲廣彰無明過患。故廣彰斷過無餘。第四斷
過無餘之中。前後。從初乃至縁無明地。
*反明如來不斷之失。世尊於此起煩惱下。順
明如來斷之爲得。何故須*反。爲欲擧失彰其
得義故。如羝羊鬪。將前更却。二章各兩。初
章者。一明由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
二從是故無明住地下。顯無明生一切煩惱。
障一切佛法。初又二一略明不斷無明。不得
三事。二廣明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初段
中。若無明地不斷不究竟。返明不斷。不斷
無明地體。一向未除。名爲不斷。斷猶未窮。名
不究竟。不得一味等味。返明不得三事功
徳。顯果解脱離無明。名爲明解脱味。又對二
灰斷。故以圓覺湛然。體無衆累。謂明解
脱。攝論云。一味。謂一眞如來。一味就其得。
解脱明其離。又諸佛説法。意在解脱。故偏
明之。第二段中。初何以故。徴前起後。何故不
斷無明住地。即便不得三事功徳。無明住地
不斷已下。用後釋前。由不斷無明住地。故不
得恒沙一切佛法。是故不得三事功徳。就文
爲二。一明不斷無明住地。故恒沙不斷。煩惱
多於恒沙邊沙。名過恒沙。煩惱是虚空法。
聖所應斷。名爲斷法。問。何者是恒沙惑。答。
略明二種。一就心麁細分別。住性無知。是
無明地。於諸法中縁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癡 
妄分別。癡暗之心。是無明地。妄取分別。是恒
沙惑。謂八妄等。不斷不究竟。義同前解。二過
恒沙不斷故下。明由不斷恒沙惑。故不得過
恒沙一切佛法。佛法多於恒河邊沙。名過恒
沙。應得不得。明無始解。縁觀相應。名之爲
得。謂以實相智。觀實相理。故言縁觀相應。應
證不證者。明無終證。滅縁觀相應。目之爲
證。此則内外並冥。縁觀倶寂。又解。不得菩
提。不證涅槃。故言應得不得。應證不證。又
釋。應得不得失智。應證不證失斷。今不以
斷徳爲涅槃。爲對二乘智斷不具。故作此
説。第二段中。前彰無明能生恒沙。次明恒沙
依於無明。前中合有十二句文。初句是總。餘
句是別。是故無明積聚生一切修斷煩惱上
煩惱者。是初總也。是故之言。承前顯後。是前
不斷無明住地。過恒沙等*且不斷故。無明住
地積聚生於一切煩惱。積聚者。謂從輕
重。品數無極。故云積聚。所生煩惱。應爲道治。
是故名爲修斷煩惱。一切對治道。名修道。覆
諸徳上。名上煩惱。又起増強。*且名爲上。又
起自根本之上。故名爲上。彼生心上煩惱。是
其別也。別中前七。能覆因上。後之四句。能
覆果上。彼生心上煩惱者。覆菩提心。彼無明
地。生於菩提心上煩惱。於大菩提。不知願求。
是其相也。擧此能治之心。別所治煩惱。故名
生心上煩惱。言上者。顯心所治者是増強煩
惱。故名爲上。又通言上者。上是諸徳之處名
也。如物在瓶上住。上第故名爲上。有人言。
心爲萬行之體。覆行則覆心。故云心上煩
惱。此句是總。不只局菩提心也。下有六句。
覆菩提行。止是定初。觀是慧初。故叡師註淨
名云。止觀。定慧之根也。禪與正受。是定行成
也。世俗八禪。名之爲禪。合理之靜。説爲正
受。雜心云。謂滅盡定名正受。馥師以四禪
爲禪。無色爲正受。瑤師以諸禪爲禪。三三昧
爲正受。一釋云。以靜爲禪。以散爲障。一釋
云。以靜知爲禪。散動無知爲障。方便與智。是
慧行成。功用之慧。名爲方便。實慧名智。菩薩
行中。略明定慧。止觀是定慧之因。禪與正受
是定果。方便與智是慧果。二智障者。或以無
知爲障。或以偏執爲障。下覆果中。果上是總。
後三是別。得是功徳。力與無畏。是佛智慧。
又果是涅槃。*得是菩提。力無畏等。是菩
別義。又菩提涅槃。智斷不同。力無畏。内外
有異。有人言。十住論云。菩薩成就堪受等七
法。以菩提爲徳。七法爲果。若就小乘。八賢聖
爲得。智斷爲果。此則人法相對。故有果得
不同。此果得等。雖不正斷。*且有證斷之義
故擧以別煩惱也。又此中直擧能障之惑。以
彰諸徳。不即明諸徳即斷此惑也。於此等
行。不知修習。名爲煩惱。上來無明能生恒沙。
次顯恒沙依於無明。過恒沙一切皆依無明
住地所建立起者。以恒沙依無明地得存立
也。無明望恒沙有三義。一者無明生恒沙。故
是因義。二者有四住種子。藉無明而生。故
是縁義。三由無明方生恒沙。令恒沙迷境障
牽生。故名建立。上來第一*反明不斷。從世
尊已下。第二順佛斷。斷中對前文還有二。
一明如來斷無明。故恒沙隨斷。翻上第二。二
如是一切上煩惱斷過恒沙等如來得下。明
由斷恒沙惑。故得恒沙佛法。翻前第一。所以
第一翻第二者。由上第二無明生一切惑。是
故今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第二翻第一者。
上明由不斷無明不得一切佛法。是故斷無
明故得一切佛法。初中有三。謂法。譬。合。三
文各二。法中二者。一雙牒麁細。二明麁依於
細。前中初言。於此起煩惱刹那相應。彰恒
沙惑麁於無明。於此無明起恒沙惑。名於此
起。作念而起。名刹那心。作念所起。與心別
體。共心相應。名刹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
始無明下。彰無明地細於恒沙。心不相應。翻
前相應。無始翻前刹那心也。久來性成。非作
念起。故曰無始無明住地。對前於此起煩惱
也。問。前明二種煩惱麁細之相。今何故辨。
答。今爲欲結如來能斷。故復擧也。又欲明煩
惱若麁若細。皆是無明住地所持也。世尊若
復過於恒沙下。第二麁依於細。過恒河沙如
來菩提智應斷者。彼恒沙惑佛應斷也。一切
皆是無明住地所持立者。彰彼恒沙依無明
也。所持者能生。所立者能増長。然四住望無
明。悉是無明家起。但就起中。復分住地性
成在已者。名四住地。現行於縁。説之爲起。然
此四種住地性成者。現行縁時。*且得説四種
現起。即此恒沙起者。性成不行縁時。*且得
説恒沙住地也。若此四住起正使者。若治斷
時。無明不必斷。論其習氣。要斷無明盡。習氣
方盡。如地持説。十地斷習氣。佛地斷無明。又
四住望恒沙。四住麁。恒沙細。故四住是界内
惑。恒沙是界外惑。若通論之。四住恒沙。並是
恒沙煩惱。何以得知。如止上煩惱觀上煩惱
等。豈當是恒沙煩惱。非四住煩惱。譬如一切
種子下。第二譬説亦二。一明種子依地。二明
地壞彼*且隨壞。所以作二譬者。欲顯無明是
衆惑根本義。以一切惑皆依無明。無明若斷。
一切惑斷。如是過恒沙下。第三合譬亦二。初
合種子依地譬。若無明下。合第二地壞故種
子壞也。如是一切上煩惱者。自上已來。明斷
無明。故一切惑斷。今第二斷無明。故一切惑
斷。得恒沙功徳。翻前第一不斷無明。故不得
一切佛法。上有二。一不斷無明。故不得三事。
二不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今翻二即二。
初翻第二斷無明。故得恒沙功徳。次翻第一
斷無明。故得三事功徳。所以不次第者。由上
明斷無明。故一切惑斷。以一切惑斷。故得一
切佛法。文勢相接故也。次翻第一得三事者。
欲顯三事猶屬恒沙功徳所攝故也。今前第
一明恒沙功徳。一切知見下。第二明得三事。
一切知見。得般若也。離一切惡。得一切功徳
法身也。法王已下。得解脱也。法王法主。得
解脱人。於法自在。故名法王。佛得諸法。故名
法主。而得自在。是解脱徳。於二障中智心
無礙。名得自在。登一切法自在之地。是解脱
位。解脱山頂名自在。自上已來。明佛得智
所以也。如來下。正明佛得四智。詳文鉤鎖相
生。由屬恒沙徳攝。若就曲分。上明四智所以。
今正明得四智。就文爲二。前辨後結。如來等
覺。是得智人。正師子吼。正明得智。内徳難
彰。寄言以顯。師子吼。喩説也。所言不怯。名
師子吼。我生已盡。法説言也。是故下結。是佛
具前四種功徳。得四智故。正師子吼。我生已
盡。梵行已立等。是故世尊。結得智人。以師子
吼。結師子吼。依於了下。結我生等。如來四
智。究竟窮極。名爲了義。於此了義。一向記説
生盡等。彼二乘人。望下言得。望上不得。
名兩向説。如來唯有望下説得。名一向記説。
林公云。外國或名説。或名記。此方翻之不悉。
故記説兩存。衆師並云。佛得四智中有二。一
者明佛得四智所以。第二正明佛得四智。作
此判者。於文不足。若二段皆明四智者。於四
無餘中。但得知諦無餘耳。以知四諦。故名四
智。若爾。便失三無餘意。今詳文大意者。以不
斷無明。故不得一切佛法。由斷無明。故得一
切佛法。一切佛法。難可具叙。上來略明四種
無餘。乃至最後明得恒沙佛法及四智等也。
略寄四智一條。如上所判文也
勝鬘寶窟卷中之末



勝鬘寶窟卷下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世尊不受後有智者。上來廣明二乘有畏。從
此下第二會之入大。以有畏者。終趣無畏。就
文有二。第一牒前二種四智。二從彼先所得
地不愚法下。會小入大。牒四智者。由佛四智
究竟。二乘四智不究竟。是故會二乘以入佛
乘也。不受後有智有二者。總牒大小二種四
智。擧後以牒。是故偏言不受後有智有二也。
下別牒之。前牒佛智。羅漢辟支度生死下。牒
二乘智。牒佛智中。前牒三事得智所以。一切
爾炎無礙慧下。正牒智體也。得所以中。上有
四無餘。今具牒三事。前牒法身。次牒般若。後
牒解脱。就法身中。初至出世。明其位極。餘顯
徳滿。三事之中齊有此二。位極中。無上調御。
對治勝也。佛善調御中極。故曰無上。降伏四
魔。離過盡也。如來善斷生死因。故降煩惱魔。
亦能滅除生死果。故降伏陰魔及以死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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