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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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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主於水牛。五者畢宿主於一切衆生。六者
觜宿主鞞提訶國。七者參宿主於刹利。北方
七宿。一者斗宿主堯部沙國。二者牛宿主刹
利及安鉢竭國。三者女宿主殃伽摩陀國。四
者虚宿主般遮羅國。五者危宿主著華冠
者。六者室宿主乾陀羅國輸盧那國。及諸龍
蛇蝮行之類。七者壁宿主乾闥婆善音樂者。
大徳婆伽婆。過去天仙如是布置四方諸宿。
攝護國土養育衆生。釋曰。此皆西域之事。
此方所主分野等。又有差殊。經文有之。略
知去就未窮玄象。非我之愆。難勝聖人不
習而利。然天垂象聖人則之。故繋辭云。辭
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
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
説。釋曰。其知幽明即中知人情。瑜伽之中
餘六工業者。一和合工業。二呪術工業。三
商賈*工業。四成就工業。五防邪*工業。六
事王*工業。廣如彼釋。疏。殺生祀祠求梵
福者。即智論百論皆説。外道殺馬祀梵天
祈生梵世。今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能生
梵天治其邪見。疏。五四無色定治妄修解
脱者。外道以彼爲涅槃故。今能入之。示其
謬計。此經論中唯説世間爲内明者。經明
隨順世間智故。疏。上來所釋等者。本論亦
不全屬五明。但有治障治染之別。瑜伽之
中廣顯五明。與此相應故雙用之。疏。又論
與經有不次下。意揀古人。今疏以論就經
之次。古人依論次第異經。刊定記中全寫
探玄。亦不對會二經之殊。況辨論釋與經
之異。恐尋論者。及見古疏怪其不同。故結
示耳。疏。但於衆生不爲損惱事者。賢首品云。
若見世界始成立。衆生未有資身具。是時
菩薩爲工匠。爲之示現種種業。不作逼惱
衆生物。但作利益世間事。即其義也。而論
但云異障中無障故。餘皆如疏釋。疏三發起
清淨論經云憐愍衆生故出者。出即今經咸
悉開示耳。第二位果中。疏證智契如事爲眞
金者。論云此地智光明眞如事示現。如經諸
佛子譬如眞金等。釋曰。證智爲眞金。如爲
所契之理。智爲能契之事。事合於如故云
如事。教智能顯上之如事故如硨磲。疏。日
月等光者。遠公云。梵本唯以星光喩於此
地。意云。六地方用月光喩。故理應合然餘
如前釋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現前地。疏。所以來者。來意有二。前約
寄位及三學説。謂五寄聲聞。六寄縁覺。從
四地去皆屬慧學。今亦對五以辯來意。慧
與寄位名義相似。故合爲一。疏。又四地下。
第二意約斷障證如。以辯來意。四五六地同
是順忍。染淨相帶故擧四地。四地出世唯淨。
五地見染可隨。此地能亡染淨而言觀察。
約加行説故。瑜伽下引證。論文有三。一明
五地之徳證。上能隨勝於四地。二而未能
下。明無六地之徳證。上不能破染淨之慢
見。然有二意。一不如實觀無染淨故。二又
由下多生厭故。三爲令下正對五地不能
故。此能來。疏。十住論云。降魔事已者。生死
涅槃即菩薩魔事。生死是凡夫行。涅槃是二
乘行故。生公云。三界塗阻。二乘路險。五百由
旬是菩薩惡道。甚難過矣。今超聖意亦越
凡情。故能降之。又智論云。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今證般若能契實相。故過魔事
疏。多修無相此約地初下。釋上論文。疏攝
論下文三。初引論。次此釋下會釋。後無性下
引彼釋論。疏。唯識名爲下此文有三。初正
釋。二以觀十平等故者。以經就論。三由斯
下重引唯識明斷二愚。疏本分下。即引本
論正釋。後執細染下。疏釋論文會通唯識。
第二正説。疏文有三。初總科。二亦初分
下對前相攝。三今且依論下。正依論釋。於
中三。一對前料揀二釋分名。三正釋文。今
初有三。初標勝相。二勝相云何者。疏假徴
起。三謂第四下釋顯勝相。以四五六地皆
治慢故。是以對之。遠公云。四五六地同是
順忍。行相廣同所以對之。亦有理在。若爾
前之三地同是信忍。何不通對。七八九地同
是無生忍。爲難亦然。故依治慢通對諸地。
下言漸細則顯前麁故。此三地後後細於
前前。論文具示三慢。而麁細相隱。今當示
之。四治三地。衆生我等依世間起。此慢最
麁。五治四地身淨慢。依出世起。故知漸
細。六治五慢。雙就世間及出世起。故爲更
細。疏。衆生我慢等者。準四地果中治有
四慢。一離衆生我著。謂離我人衆生壽命。
二離法我著。謂蘊界處。三離解法慢。經云
執著論云我知。四離正受慢。經云出沒。
論云離我修我所修等。今此但云衆生我慢
解法慢者。以四中初二是本。後二是所起。
本及所起各擧初一以攝一故。略無法慢
及正受慢。餘如四地廣説。疏。身淨慢者。四
地之中得出世智。修四念處名爲身淨。疏。
所治既細下。出初分爲勝。今以上例後。則
住行及彼果分二皆勝也。疏。染淨慢者下。
第二釋分名。即當地能所治。於中三。初擧
所治。二辯能治。三通妨難。今初先正擧染
淨。可知。後又十平等下解妨。先問後答。問
有二句。展轉而起下答當知。疏。但約淨
下答。此上一句雙答前二。一者上問云十平
等法。何有染淨。故今答云。前十平等但約
淨法。謂三世佛法及七淨故。二者上問云。前
五地初取十勝相。以隨如道而爲能治。如
豈染淨。故今答云亦約淨如以破前十淨。
同一如故。疏。染相未亡對染説淨亦名取淨
者。此通伏難。難云。前地觀於淨如。染慢許
生何有淨慢。故今答云。前所觀如入觀。則
能出觀隨有猶見染相。染相既存。對染苦
集。還生淨相滅道之見。故有斯慢。雖有三
重救難。染淨之相皆存。疏。今以十染淨平
等而爲能治者。第二能治。此之一治。諸難
都寂。謂既染淨平等則異前地十淨平等。二
者染淨既等。不唯但能觀於淨如。則雙通
二三之兩救也。又多修無相出觀少故。便
爲能治。疏下觀縁起下解妨。上引前難後。
今引後難前。縁起逆順同前四諦染淨相。故
答云。五地初能入俗悟空未深。無相般若
悟空方深。疏。列中十句下。疏。文有二。先別
釋後料揀。疏。總云一切法者。經中有三。初
一切法是平等。法體二無相是平等因。三平
等是所成義。別中前七以無遣有。然其疏中
解前七句。自有五意。一依論。總句是十二
入。則別別句皆十二入。謂十二入體十。二入
生等。二者通遣十二入。上三性之義初句遣
遍計。故云此遣分別。分別古譯遍計之名。次
四染分淨分倶遣依他。六七皆遺圓成。疏文
自具三者。爲破前地之慢。慢依四諦而起。
初二遣苦故初云想。二云生者諸入苦果。
次一遣集。以成是苦之因故。第四句遣滅。
故云非滅惑方淨。第五句遣道。故云謂道
分別。六七亦遣滅。然四是滅惑名滅。六七
即顯滅理之滅。故皆云眞如。四約進觀。後
位有十二縁觀。前三遣染縁起體生即識等。
七苦成即三煩惱二業故。次三遣淨縁起。謂
四遣無明滅行滅等。五遣能逆觀之智六即
所顯眞體。七雙遣染淨。染淨平等故。五約
五法。初一遣名及與妄想言分別故。次三
遣相。染淨皆相故。五遣正智無分別故。六
七遣如如。以離取捨本來寂靜故。然遠公
更有一意。謂約三空。初之一句遣分別想。
即是空門。中間五句遣其名相。是無相門。末
後一句遣取捨願顯無願門。此與初地義
同。初地以空門治分別。無相治相。無願治
取捨故。此非無理。疏以十句皆通三空。故
不顯之。但有五意耳。疏上之九句下。第二
總相料揀。疏文有二。一明遣三會一。謂遣
有遣無及倶有無會非有無之中道也。二
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下。重明第九成不壞
義。能遣倶句及倶非句。即分爲二初以不
壞有無。成倶非義以遣倶句。後以不壞
有無。成倶句義遣倶非句。今初先標不二。
意云。若無有無將何不二。故涅槃云。若無
一二云何説言非一非二。故不二義成於不
壞。謂説空遣於有執下辯相。於中先明不
壞以成倶非。此句明不壞空。而非相於
空故空非空也。言説有爲遣空迷者。此句明
不壞有。而非存於有。故有非有也。故成
倶非。次云有是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
空者。此二句顯經不二成不壞義。次云無
別空有而爲二者。正遣倶也。疏。又既不二
亦不壞有無下。第二明不壞有無。以成倶
句遣倶非也。上二句標。從則不異無之
有是不有之有下。二顯相。此句將不二立
有。次云不異有之無是不無之無者。將不
異立無也。是爲由不二故不壞。不壞則空
有雙存。結云則遣倶非。疏斯乃四句下。結
歎。謂上遣四句。又借倶非以遣倶句。非
立倶非。今將倶句以遣倶非。非立倶也。
雖遣四句不壞四句。存泯無礙故。結云百
非四句諸見皆絶。然遠公但有初段。遣三
會一。彼云。此與涅槃十一空大同。彼亦用
前八以空遣有。第九一空以有遣無。第十
空空有無倶遣。彼處大空就空實以論。亦是
一理。十一空義至下當明。疏。第四辯行分
齊。文中四。一略釋經文。二彰忍數類。三會
釋經文。四彰忍差別。疏。仁王下。第二彰忍
類。仁王五忍歴位但成十四。瓔珞加一
五忍之相。辯差別中當影出之。疏。今四五
皆得順忍下。第三會釋經文。由慢有麁
細故。忍分三品。四地治衆生我慢解法慢
爲麁。得下品忍。五地治身淨慢次細。得中
品忍此地治染淨慢最細。得上品忍。故
云治於細慢。故云明利。明無不鑒利無不
破。然治由習増故。從下至上障由漸斷故。
從麁至細。言順後無生者。順忍有二義。
一者順法故。十忍品云。法有亦順知。法無
亦順知。二者順忍未證無生。隨順彼忍故。
今約位説。前爲後因正宜此釋。由此地破
相趣入眞境故。順上地無生忍。疏。然約實
位下。四彰忍差別。疏文亦三。初總明實寄
不同。二寄位何以下。假問徴起。三謂若約
空無我理下。辯差別相。於中有二。先明
通相。後彰別相。前中通則初地明得。謂初地
得無我。亦得名空平等理。亦可名爲無
生無我。即是空無生故。六地名空平等。亦
可得名無生。無我空平等理。即是無生空
無我故。七地已上得無生忍。亦可得名無
我及空平等。以無生理即是無我及空平
等。故名爲通。疏。今不得者下。彰其別相。
則非唯初地未得此忍。而此六地亦未得
之。以約分別無我與空及無生理。三相異
故。文中二。先總標二。一約空下釋有四門。
即分四別。第一門中正開前。約理通義初
顯無我。言破性顯空者。若人若法皆無性
故空。此則義當信忍。擧初攝後故云初
地。疏。今此地中破相趣寂名空平等者。豈
唯無性相亦不存。故經文云無相無體故平
等。非唯有相空相亦遣。方爲眞空平等理
也。義當順忍。擧後攝前義該四五。疏。若約
證實下。當無生忍。擧初攝後義該八九。而
言證實反望者。上之二義。但破空性相故。
今已證實反望性相本來常寂何俟破。竟
方説無我及空平等。言斯理轉深者。則上
空平等中。亦合言斯義漸深。文略無耳。疏。
若約契本常寂下。即寂滅忍。擧初該後。云
十地後得。而言契本常寂者。前無生忍證
實望相。則前所破與所證未同。今寂滅忍
契所破常寂即所證故。故云最妙。疏。二就
分別等者。此約生起名生。七地頓起何
名無生。以起行皆遍無可新起。故云無生
耳。疏。三約空有者。亦是生起之生。不同前
行隨一行中有空有故。入觀起空出觀起
有故。間起名生。七地常在觀。而渉有不迷
於空觀空不礙於有。故稱方便。更無出入
之殊。故云無生。疏。四約修分別者。此約生
熟之生。生澁名生純熟名不生。七地猶有
功用。故名生澁。八地無功任運而進。故云
純熟。疏。第二不住道行勝等者。先總科。後
今初下別釋。然總觀心境。遠公云。約初入
心明不住道。從作是念下。就正住地明
不住道。今但爲標不取古釋。疏。由前觀察
隨順得至不住道者。故論經云是菩薩如
是觀一切法隨順得至。論釋云。得至不住
道行勝故。今經略無隨順得至之言。而言
如是觀已意則合有故。疏。取論攝前釋之
疏。今初三中下。且釋能觀三悲。疏文有三。
初正釋文。二彰次第。三義門料揀。初中以
雖同一切智觀下。釋論正釋勝字。若無大
悲即同二乘。今有故勝。然一切智觀者。即
大品經以聲聞名一切智。菩薩名道種智。
如來爲一切種智。此則横對大小因果。分
此三別不同。謂佛爲一切智觀三世流轉者。
將下經意。釋論不捨過去現在未來之言。其
厭離有爲即下論。觀名依大悲爲首立此
觀故。而以大悲下。正釋勝義。疏。謂以道相
智觀下釋論。即菩薩自智也。不唯但觀三
世。對上顯勝。次遍了諸法下。當相辯勝。言
了諸法者。若内若外有爲無爲無不知故。
以此導下。明由智勝故悲成増上。疏。謂以
一切種智下釋論。即如來智也。疏。三悲爲
次下。第二彰次第。疏。據論現文下。第三義
門料揀。於中有三。初明二護。二明二利。三
明不住。而文分二。先別明初門。後三門通
例。今初二護自有二義。一按論文。由上文
大悲爲首者。不捨過去現在未來。即是智義。
大悲攝故即是悲義。悲護小乘智護煩惱。後
二但言一切法中智清淨故。一切種微細因
縁集觀。明唯約智。疏既三倶下。第二通例
觀即煩惱護凡悲即護小。二護即具二利。有
智故不住生死。有悲故不住涅槃。故三義
具矣。疏。前滅後生者。無明縁行。前縁已滅
引起後故。若前不滅則墮常故。若後不生
即是斷故。無明縁行者。由前滅故後方得
生。十二支皆然。自是一義釋之。疏。言染
生淨滅者。無明縁行行縁識等。即是染生。
無明滅故行滅者。斯爲淨滅。下引雜集名
染淨觀。又次經云。由著我故世間生爲生。
不著我者則無生處名滅。疏。第二別明觀
相等者。疏文有三。初總顯深廣。二擧經辯
深。三依論科釋。今初文三。初標擧深旨。二
引論略開。三融通無礙。今初疏云然縁起
深義佛教所宗等者。自古諸徳多云三教
之宗。儒則宗於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縁。然
老子雖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
物。似有因縁而非正因縁。言道生一者。
道即虚無自然故。彼又云。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謂虚通曰道即自然而
然。是則雖有因縁。亦成自然之義耳。佛法
雖有無師智自然智。而是常住眞理。要假
縁顯則亦因縁矣。故教説三世修因契果。
非彼無因惡因故。楞伽經大慧白佛言。
説常不思議。彼諸外道亦説常不思議。何以
異耶。佛言彼諸外道無有常不思議。以無
因故。我説常不思議有因。因於内證豈得
同耶。是則眞常亦因縁顯。淨名云。説法不
有亦不無。以因縁故諸法生。法華亦云。諸
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
一乘。下經云。一切諸法因縁爲本。中論云。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是故一切法無
不是空者。則眞空中道亦因縁矣。若爾涅
槃十六云。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
以因縁故。若一切法從縁生者。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是故無常。
則外道有因縁矣。釋曰。此明外道在因縁
内。執於縁相以爲常住。是故破之言無常
耳。今明教詮因縁妙理具常無常。豈得同
耶。況復宗者。從多分説。所以因縁是所宗。
尚不應致疑。疏。乘智階差淺深多種者。乘
謂三乘五乘。三乘觀縁已如上説。五乘人天
亦以戒善爲因縁矣。智謂智慧如下所引。
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等。以大乘中既分
因果故。智異小乘。言階差者。復有二意。
一則上結隨乘智異。二如一菩提隨觀深
淺。亦多階級故云多種。疏。龍樹云因縁
有二等者。第二引證略開。即十二門論文
云。謂水土人工時節穀子爲因縁。而芽得
生。乳及酵煖人工爲縁而酪得生。泥團輪
繩陶師等縁而器得成。皆外因縁也。疏。然外
由内變下。第三融通無礙也。外諸器界。内識
頓變増上之果。亦因自業故云内變。言本
來相收者。内即是本外即是末。以唯心義。
則内收外託境生心。則末亦收内。若以法
性爲本。法性融通縁起相由。則塵包大身
毛容刹土。是故合爲一大縁起也。疏。染淨
交徹義門非一下。當略示者。然瑜伽論云。
縁起門云何。謂依八門縁起流轉。一内識生
門。二外縁成熟門。三有情世間生死門。四器
世間成壞門。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増上
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
八清淨門。釋曰。然論不釋義略可知。八清
淨即無明滅行滅等。七威勢即勢用。縁生
無明縁行等。六自業所作即正是有支習氣。
五食任持。即四食不同隨界通局。四器界可
知。三有情揀外無情。二及外縁門如論説。
一内識生。即名言習氣。言下當略示者。非
但門有其八義。亦無量散在經疏。隨文釋
中及下釋縁起竟處。總結十門之意。收十
爲五。乃至顯四佛性融爲大縁起等。義門
既散。今且就内略示染淨。一染縁起。二淨
縁起。三染淨雙融縁起。此三縁起各有四門。
染中四者。一縁集一心門。二攝本從末門。三
攝末歸本門。四本末依持門。第二淨縁起亦
四門者。一本有門。二修生門。三本有即修生
門。四修生即本有門。第三染淨雙融。亦四門
者。一翻染顯淨門。二以淨應染門。三會染即
淨門。四染盡淨泯門。以此諸門。及該内外
無盡事理。並合爲一無障無礙法界大縁起
也。疏。今經文内略顯十重等者。第二擧經
顯深。於中有二。先總科經文。文有十重
以顯無盡。後各有逆順下。展轉開顯以辯難
思。疏。古人兼取彼果等者。疏意不美此釋。
亦不言非。故擧古人不言去取。若依染
淨逆順成四十重。三觀歴之成百二十。斯
理然也。疏論三觀者下。第三依論科釋。於
中二。先依論立觀。後以論會經。前中有
六。一列名二。初但觀二諦下釋相。皆以
前三悲會之。三初一下。同二乘下會同大
品二智。四故涅槃云下。以涅槃證成。涅槃
開於二乘教行不同故。二乘異大品。合其
理果是一。故合二乘。義皆符此故得並引。
五前約爲物下。釋通妨難。爲有問言。經
是三悲論爲三觀。豈得引前。以成今説故
爲此通。六融此三觀下。融通顯勝。言三觀
一心者。即同空假中也。一人頓修非約乘
分。言甚深般若者。般若有二。一者是共。如
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法華云。一
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
無爲。如是思惟不生喜樂即共般若。此名
爲淺。今悲智雙運。理事齊觀故。其所發即是
不共。爲甚深般若矣。疏。然論三觀雖遍釋
經下。第二以論會經。於中有三。初標擧。二
別釋三觀開合。三二利分別。今初言與十門
有開合者。如初觀總束十門爲三。則經開
論合。而分第二一心所攝。前半爲第一義。
即經合論開。其第三觀開初門。前半爲染淨
分別觀。後半屬依止觀。即經合論開。以八
九二門爲無始觀。即經開論合。疏。初一切
智觀下。第二別釋三觀開合中。初觀有二。
先正明。後所以分三下出所以。今初言十中
初門者。即有支相續門。二攝第二門中之
半者。即攝歸一心。前半經云。佛子此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是也。三
攝餘八門半者半即第二一心門中從如來
於此分別演説下。及盡第十門。疏。第二大
悲隨順觀中亦二。先正明。後出所以。今初。
一觀衆生愚癡顛倒者。謂癡迷性相倒執我
所故。二餘處求解脱者。即謂凡夫愚癡顛
常應於阿頼耶識中。及阿陀那識中。
其解脱。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脱故。
第二一心門明唯一心。可於中求心外無
法。疏。三異道求解脱者。論云顛倒因此有
四種。一冥性因。二自在因。三苦行因。四
無因。如次四門破之。一自業助成門明有
支。各有二種。由業能生非由冥性。二不相
捨離門。明以無明等爲行等因。非由自
在。三三道不斷門。明業惑而爲苦因。欲求
脱苦當斷業惑反修苦行。是起妄業計
苦行。心即是煩惱。如是妄想寧是解脱因耶。
四三際輪迴門。謂既以前際二支是中際五
支因。中際三支是後際二支因。何得言無
因耶。疏。四求異解脱攝後四門者。謂不識
眞解脱求三界苦等爲解脱故。名之求
異。眞解脱者。有四種相。一離一切苦相。二
無爲相。三遠離染相。四出世間相。此四即涅
槃樂常淨我故下。四段破之。一切第七三苦
集成。但有妄苦而無眞樂。二即第八因縁
生滅無有常徳。三即第九生滅繋縛。但是染
縛無有淨徳。四即第十隨順無所有盡。以
順有故非是出世。故無我徳也。疏。此之四
門下。第二出四所以。亦揀四門之別相也
疏。第三一切相智觀中一染淨分別觀者。謂
計我縁生爲染。無我縁滅爲淨。二依止觀
攝初門。後半及第二門者。謂初門有二。佛
子從後佛子明迷眞起妄縁相。次第半門
明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縁是爲染
依第二門明見第一義。諸縁轉滅便爲淨
依。三方便觀者。即第三自業助成門。謂因
縁有支各有二業。爲起後方便。若滅前前
後後不生。是解脱方便。四因縁相觀。即
第四不相捨離門。謂有支無作故。既由前前
令後後不斷。助成後後則後後無性。何有
前前能作。後後即以無作爲縁之相。五入諦
觀者。即第五三道不斷門。三道苦集諦故。逆
觀即滅道故。六力無力信入依止觀者。即第
六三際輪迴門。謂此三際爲因義邊名爲有
力。爲果義邊名爲無力。若約三際。前際於
五有力。於當二無力。中際愛等於當有
力。於現無力。以斯三際化彼凡夫。令信入
依行。七増上慢非増上慢信入觀者。即第七
三苦集成門。不如實知微苦。我慢即増上
慢。若知微苦非増上慢。不知令知名爲信
入。八無始觀者。此有二意。一約俗説因
縁爲生滅之本。生死無際故因縁無始。二約
眞説。見法縁集無有本性可爲依止。故
名無始。攝八九門者。第八門因縁生滅。但一
念縁生即是不生。故云無始。第九門隨順轉
故。而生非有本也。九種種觀攝第十門者。
即隨順無所有盡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
愛等之殊。故云種種。疏。然其三觀倶通二
利下。第三二利分別。三觀爲三。第三觀中
先總。後於中下別明。言次二利他者。即六
力無力及七増上慢。皆令他信入故。言初
二通染淨者。初門名染淨分別故。次門迷
爲染依悟爲淨依故。疏。列云一示染淨相。
二示染淨依。疏。後三唯觀染者。以第三方
便觀一染法之因。自業助成故。上文云亦解
脱方便者。約逆觀説。本明染法。言二染
法之縁者。即第四因縁相。觀前約業親能
生後。故説爲因。今約助成不相捨離故。説
爲縁*言。後一就染觀過者。以入諦觀。正約
順觀但苦集故。疏。次二利他中等者。有力
無力令凡信入。能所生義即増上慢非増上
慢。令小信入。以微細行苦二乘不知故。疏。
初眞諦觀者。上釋無始。雖通二義約眞爲
正故。後俗諦觀者有種種故。疏。次正釋文
下。第三釋文。於中有三。一總示釋義。二
指文分齊。三依論科釋。今初云。並以三觀
釋之。更無別理者。因古徳總有四重。一
直釋經文。後方依論三觀重釋。不知直
釋名爲何觀。既別無觀如何異論設有別
觀。又不出名。亦令論主釋未盡理故。云
但以三觀釋之更無別理。疏。經之十段下。第
二指文分齊。疏。先依相諦下。第三依論科
釋。於中亦三。初依論正科。二此三若望十
門下。總釋三意。三今初成者下。正釋經文。
於中又三。初總出文意。二辯定所破。三方
釋文。初一可知。疏。此是正破我執習氣者。
第二辯定所破。即唯識第八釋外難頌。難
云。若無外縁云何有情生死相續。故有頌
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釋曰。下取意釋熏習氣分名爲
習氣。即是種子諸業。習氣即罪等三業。二取
習氣總有四種。一相見。二名色。三心及心
所。四本末。第八異熟名之爲本。六識異熟
名之爲末。業是増上縁。二取因縁互相助
成。故生死流轉。此第一師義。第二師云。生死
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下亦義
引。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廣如下明。名言
習氣前已頻引。即下經云。於三界田中植
心種子。言我執習氣者下。具引論文。謂虚
妄執我我所種子。我執有二。一倶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
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
自他差別。解云。然倶生我執通六七識。分別
我執唯第六識。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蘊種子。即名言熏習我執種子。令自他
差別故。別立之故。有支我執皆増上縁。頌
明二取習氣即我執。名言取我我所。及取
名言故皆名二取。釋曰。今經破此我執。亦
即倶舍頌説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以三
際愚倶愚我故。如下三際輪迴中釋瑜伽
論中亦遣三際愚惑。於我與倶舍同。又
云遣三際愚遣内無知。若遣非情無知即
遣我所故。今破二我以顯二空。疏文中二
句下。第三正釋經文。於中有三。初略釋經
文。二擧論經會釋。三引論反徴。今初先正
釋。後此直順下結成。今初言但是苦集者。
世間受生即是妄苦。著我之心即是集因。
是滅道故者。若離此著即是道諦。則無生處
即是滅諦。疏。論經言下。二擧論經會釋。於
中四。一擧論經。二以我執下。以唯識意
釋成論經。唯識云。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故論云下。擧本論
自釋。既言五道中所有生死。明是一一道中
自他之身差別義耳。四若五道下。以業習
氣成上我執但令自他差別之義。謂業能
令自他共有。若人若天苦樂六道。即有支
習氣。若我執習氣亦二取攝。已如上辯。疏。
又論主反徴下。第三引論反徴。釋於中三。
初總標。二別徴釋。三結成無我。疏。初徴著
我下。二別徴釋中二句。先徴世間受生皆由
著我。後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今初於中
二。先標擧。後若第一義下。擧論牒釋。然論
但云若第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著我之心即
是第一義智。不應世間受身處生。疏。有二
釋。一依百論縱奪勢釋。二依因明立量。以
前中數節論文。以爲三段。兼疏有四。
一初句按定。二次句縱立。三後句正徴。四
何以著我下。即疏擧經反質結破。但觀向
引論文。自分主客云何結破。然有二意。一
結成縱破。縱其有我已成過故。擧經反成。
二著我既世間生。明知著我之心非第一義
智。所著之我非第一義。明理無我矣。即奪
破其我。疏。此中應爲立過下。第二依因明
立量破。疏。文已具。然總意云。謂第一義我
是有法。凡應同聖是宗法。以我是持自性
法。有彼凡應同聖宗中法。法與有法和合
爲宗。因云以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同喩
如生盡聖人。上三支已具。凡應同聖。此句合
結應云生盡聖人有實智。生盡聖人是聖
人。凡夫既有實我智同彼聖人。是聖人而
言生盡者。遮不定過。若但云聖人。恐有難
云。爲如須陀洹七反受生之聖人耶。爲如
羅漢我生已盡之聖耶。故定取後句。大乘
頓悟八地已上即同羅漢。漸悟初地許其生
盡。從凡既同聖例成一過。凡應同聖是雜
亂過。今無聖人是斷滅過。疏。次反徴。後句
下此第二反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文中二。
先標擧。後又復下牒論解釋。然論但云若第
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若離著我則應常生世
間。今疏亦有兩重解釋。文小異前而分爲
三。初以百論縱奪勢釋。二以因明立量以
釋。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初中然準前論。
亦應有三。而文稍略。兼疏爲三。初按定所
執。二若離此著我應常生世間。即以理正
徴。三以不稱實下。疏。釋論意。即同前第二
反以縱立。而論含在前若離此著句中。謂第
一義中實有於我以爲眞理。今離著我則
不稱理。同於凡夫違理妄執。斯則縱成。疏。
此中應爲下。第二立量。破應云。第一義中
實我是有法。聖應同凡是宗法。因云以有
無我迷理倒惑故。同喩云如諸凡夫。則三
支已具。疏云此結成聖應同凡。即合結也。應
云。凡夫有倒惑。凡夫是凡夫。聖人有倒惑
同彼凡夫。是凡夫成雜亂過。次云聖既同
凡下。例結一過成斷滅過。疏。是以經云下。
第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言雙結者。雙結
百論因明。結百論者。謂縱其有我聖應同
凡爲縱破。今離我不生明定無我。即是奪
破。若結因明立量。但是縱成其過。是他比
量今擧經無我。則彼量不成。謂離我既不
受生。則知第一義中定無有我。安有我智。
故疏結云反顯妄情定是過也。疏。二過既成
下。結成無我可知。疏。第二倒惑起縁。
論明答下分四。一釋答。二就文分三下總
科。三今初然十二下。以義收束。四且依十
二下正釋經文。三中瑜伽對法。皆同爲四。
今依唯識第八。論文未盡下疏具之。然能
所引皆在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説故。唯識
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
處。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
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
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
内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
能生起近自果故。正當今文。愛取有三是
已潤故。疏。此約二世下。會通經論。若準唯
識。三世小乘。今案下經具明二義。言生引
互通者。無明行中有愛取有。愛取有中有
無明行識等五果。即生老死倶是果位。並如
下説。言且依十二者。以此經中次第行列
故。又欲總收二世三世故。然就經文且合
分五。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合辯餘
支。疏。初至有無是無明支下。此段有五。一
科經。二無智是癡。下略釋。故論云。此示無
明有愛。是二有支根本故。有愛即三有之愛
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三然
依三世下。通難釋成。應有難云既擧二支
爲有支本。那得上判唯屬無明故。爲此通。
初依三世。即倶舍云宿惑。謂無明則過去。若
無明若愛皆名無明。二依二世即唯識文諸
惑皆能發業。豈無愛耶。四唯取能發下。正
出其體。即唯識初能引後。彼論具云。此中無
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釋曰。即彼已下出行支體。下
文方用故。引此無明體是見道全修道一分。
五希常爲有下。以論釋經。論云。是中無智
至有無者。希求常斷餘文疏釋。疏初云不
思惟是行倶無明者。此有二意。一者爲
無明支通諸煩惱。已如前明。今取正起行
時迷於行過。即行倶無明。非前發業無明支
攝。疏。涅槃説此爲無明因亦無明攝者。第
二意爲無明支。要與行倶獨頭起者。非無
明支。則此一句猶是無明。故下疏云躡前起
後。論經但云恒隨邪念妄行邪道。邪念即是
無明異名。故論云恒隨邪念。示無明因。遠
公釋云。明行用無明爲因。言涅槃説者。
即三十七經。南經三十三迦葉菩薩品。因説
無明是一切諸漏根本。迦葉菩薩言。世尊如
來昔於十二部經説言不善思惟因縁生
於貪欲瞋癡。今何因縁乃説無明。佛言善男
子。如是二法互爲因果。互相増長不善思惟
生於無明。無明因縁生不善思惟。善男子其
能生長諸煩惱者。皆悉名爲煩惱因縁。親
近如是煩惱因縁。名爲無明不善思惟。釋
曰。既互相生故即無明。瑜伽亦云。問若説
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何因縁故。於縁
起教中不先説耶。答彼唯是不斷因。非雜
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
雜染因説縁起教。無明自性是染汚法。不如
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能染汚無明。
然由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業。煩惱力
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故不説
不如理作意。釋曰。若瑜伽意。則前凡夫無智
是起業無明不善思惟。非無明體不立爲
支。今明能生無明。亦無明攝。瑜伽剋體。此
經從通言躡前起後因果互擧者。此中正
明行支。即無明縁行故云躡前起後。即擧
其因。前正説起業無明。即擧其果。故云互
擧。若準涅槃。無明能生不善思惟。則知無
明亦有因義。正爲支體不可説因耳。疏。
次句就人彰過。疏。文有四。一釋經。二故初
地下引證。既言顛倒相應。即是求有迷三
界苦。謂爲樂故。三反示菩薩勝義即是論
釋。四謂菩薩下。是疏釋論。即唯識諸門分別
中。第六有漏無漏門。謂有支皆是有漏。無漏
非有支故。菩薩勝義即是無漏。亦是第十一
學無學分別門故。彼論云。一切皆唯非學無
學聖人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
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
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故今疏文用彼
論意。體虚不眞故名妄行。菩薩善知故不
名妄。疏。若行涅槃下。是疏釋論。疏。以三業
相應思造三行故者。總出業體。亦即唯識
第八三性分別門。大乘三業皆思爲體。動身
之思名爲身業。發語之思名爲語業。思之當
體即是意業三行。即經中三句。皆通三業則
通色非色位。謂由下顯三業相。然愚略有
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眞實義愚。初愚謂
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
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塗因。
一地説。言及人天別報苦業者。五戒及
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前曾損他感諸
根缺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等。
故爲苦業。從然別必兼總下。釋感別報。非
屬行支義故。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受
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
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但發總報之
者。亦有但發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爲無明
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
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疏。由迷眞實
義愚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惑是集。即
道理勝義故名眞實。今謂苦爲樂迷業是集。
故起福行。八禪淨業亦是此愚。疏。次於下
明識支。疏文有二。先附經略釋。後即是所
引下引證廣釋。於中三。一擧他教。二會今
經。三申今論。初中引二論一經。明所引寛
狹。初引唯識。但取識種於中分四。一總
明五種是所引支。二約爲異熟下。別示五
相。既云此五起無前後故不依次。而論具
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
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釋
曰。三因即六處觸受。疏。已別配識支。即是
第八識種。望當異熟親因縁故。三因位難知
下釋通妨難。謂有難言。既無前後。何以先
識後觸受耶。故爲此通。四五不離心下。會
釋經文。既有五種。何以但名植心種子故
爲此釋。而有二意。一約總別云不離心。二
約隱顯兼會今疏。但名此段爲識支故。
識等五支皆通因果。識則顯因隱果。四則
顯果隱因。後果但説生名色芽。不説識
故。疏。然唯識論下。第二會通集論。欲顯不
同。故擧集論識通能所引。是彼所立正
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爲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寛
故。疏。縁起經説下。三會縁起經。於中三。初
總擧二業種識種下正辯所立。由業熏識
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爲識支。業種能引
識種所引。共爲識支。三識種但是名色所
依者。出彼難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
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説餘識有羯剌藍故。
爲果既爾爲因亦然。疏。今經意同縁起經
説下。第二會今經。故雙擧行識出同之
文。既言於諸行中植心種子。義當識支明
通取二。疏論云此中下。第三申今論釋。顯
心偏得種名。亦顯此是因縁之義。疏。次有
有取下。疏文有三。初總顯文意。二如初
地下引證。彼經云。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起
心意識種子。三有漏是愛下。別釋經文。既
擧愛取種。未潤時但名所引。愛取潤竟故
名能生。疏。復起下辯名色支。疏中二。先釋
總句。後所謂下釋別句。總中言現行名等皆
生老死者。等取五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
此五從初結生。直至於受諸増長位。總名
爲生。諸衰變位名之爲老。蘊壞爲死。不
離此五。依三世説。現在五果即是過去生
老死也。疏。二爲顯前來下。此明二世一時。
而辯能生所生支。於中有六。一略標擧。二
引論證成。三會通異解。四結成正義。五傍
攝異門。六依文正釋。今初有三。初標十因
生於二果。二名色居初下通妨。謂有問言。
若生二果應云生生老死。何言生名色
芽。答云。爲欲顯於當來二果差別之相。次
第説五故。識在於種故名色居初耳。三謂
前心等下。就經略辯下。別當具。疏故唯
識下。第二引論證成。論文具云三能生支。謂
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縁迷内異
熟果愚。發生能招後有諸業。爲縁引發親
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即指
前也
復迷於外
増上果愚覆業無
明也
縁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
愛支
縁愛復生欲等四取即取
支也
愛取合潤能引業
種及所引因即五
果種
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今疏略引。但取合潤成有義耳。疏。
瑜伽第十下。第三會通異解總有二文。皆
唯識論暗通瑜伽。今顯所引論名及次
耳。初唯説業種者。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爲因能生。無
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次問云。
何故不説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彼自
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長。
亦不損減是故不説。即斯意也。言如後段
説者。後段經云取所起有漏業爲有是也
疏。三十八中下。即第二意唯取五種。意取
因縁揀去業種増上縁故。疏。實則總有八
支下。第四結成正義。業種爲一識等爲五。
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愛取令潤如水入
芽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爲有有無別
體。故云假有。即唯識論諸門分別中假實分
別論云十二有支九實三假。一已潤六支合
名有故。二即生死。三相位別立生死故。今
當其一。疏。若以十二下。第五傍攝異門。謂
今世十因所依。即前世之二果故成十二。然
生老死離識等五雖無別體。増長衰變相
有異故。是假有故。故成十二。今文中無故
云傍攝。疏。且約有支文有六縁下。第六依
文正解。上二句標。由上開二義。今廢識生
名色。但取有生於生故云且約有支。疏。一
業爲田下。別釋即是行種者。現行之業當念
即謝。熏識爲種是所潤故。望所生果但爲
増上縁者。如田無種不能生故。疏二識爲
種者。此識爲種以識等五未至現行。即名
言種望於後世生死之果。是因縁故。故云親
因。此即自體縁起也。次如世下雙喩上二。若
無業因識不成種故。感苦樂唯善惡業。是
故識種三習氣中唯是名言非有支故。疏。無
明暗覆等者。釋此一句分四。一擧論釋。二
此則下釋論意。三擧例。四引他論。二中言
等能發起者。即倶舍論等起之義。論云等起
有二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
隨轉。釋曰。初句標表無表色。等起有二種。
次句分別。一因等起。二縁等起。發業前心
名因等起。在先爲因故。與業倶心名縁。刹
那等起同刹那時故。下句立名。因等起心名
轉。轉名爲起。將作業時能引發故。刹那等
起名爲隨轉。謂隨業轉正作業時不相離
故。解曰。今取業前無明即因等起也。故遠爲
助。疏。亦是擧於前下。三引例。釋即依三世
爲例。前世無明既具一切煩惱。今現在愛
取之中。亦具諸惑故。疏。準唯識下四引他
論。此之無明亦是能潤愛取所攝。前是發業
無明。此是覆業無明故不同也。即迷外増上
果愚者。出愛支中無明之相。亦唯識文如前
已引。次又諸煩惱下。亦唯識文爲成前義。
又亦不局迷外増上故。唯識云。一切煩惱
皆能潤業。而潤業位愛取力勝耳。次云。以
約十因同一世者。十因同世必是生報之業。
能發能潤一處倶故。若遠公意無明有四。一
迷理無明。義通終始。二發業無明。在於行
前。三覆業無明。此在行後識前。四受生無明
與識同時。或在識後。望過去種子心識在
於識後。望能生識與識同時。今是受生無
明。疏。論主指常求有無之愛。即是擧例者故。
論云常求有無愛水潤故。明是指前。今云
即是擧例者。此中之愛不異無明支中愛
故。亦即是前標中有漏者。前云有漏是愛
有。取是取故。是此中愛支。次云以前有愛
無明攝者。彼是無明中愛。即發業愛耳。今
是潤業之愛。故不同也。疏。要數漑灌方生
有芽者。故唯識云。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
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
依初後分愛取二。謂愛初名愛愛後名取
疏。我語等取爲我慢故者。即上論云縁愛
後生故等四取。釋曰。謂一欲取。二見取。三
戒取。四我語取。今順經中。我慢之言先擧
我語。以等餘三。言欲取者。謂取五妙欲
境故。瑜伽云。欲取云何。謂於諸欲所生貪
欲。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
有貪欲。戒禁取云何。謂於邪願所有貪欲。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貪欲。有人
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狗牛等禁。我語謂内
識依之説我故。有餘師説。我見我慢名爲
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説有
我故。我非有故。説名我語。如契經説。苾芻
當知。愚昧無聞於異生類隨假言説。起於
我執。於中無我及與我所
瑜伽云。欲取唯
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疏。六見
網下疏文有二。先出見網之體。後令無漏
下。出見網名意。網即是喩。已下種子復加
土覆。恐有蟲鳥。羅之以網則禽獸不能
侵。今此已下生死之種。更羅見網則無漏
鳥獸不能侵損。決定受生故。疏。論總釋
*云者。以論纔釋無明覆蔽故。常求有無愛
水潤故。竟便云如是住如是生心故。疏以此
二句總顯生名色芽。謂識爲能住種業爲
所住地。愛取無明是住因縁故。云由無明愛
令上識種安住業地。此釋如是住。下云名色
心生者。釋如是生心。名色爲所生心。上皆
爲能生。疏。却釋我慢等者。言却釋者。經
有六句。方釋前四慢。見未釋便即總釋。釋
總已竟更釋慢見。故云却釋。謂我是下。疏
釋論文。論次釋見網等者。此中論文。具云
我生不生如是等種種見網。餘是疏釋。疏。如
初地下引證。意云。初地從無明下有九句。
經皆名邪見。今上六句。經文無明業識皆名
見網。疏。然上諸句下。釋生名色芽中三。初
結前生後。即是所生下。二立理合云生識
故。引倶舍意識正結生蘊故。三今以前下。
出稱名色所以。所以有二。一約隱顯故。
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前中亦二。一正明隱
顯。二出所以。今初五種但顯心種。五現但
顯後四。五種得名望於五果。豈得五果而
無識耶。故云略其總報。總報即第八識。大
乘第八是識支體。餘之七識名色支攝。故依
於第八故云所依。疏。欲顯識生下。第二出
隱顯所以。所以有二。一欲顯識縁名色故。
若種現皆五。則識縁名色不成。二復欲顯
下顯通種現。通種異小。通現異於唯識之
義。疏。然名色下。第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
如二束蘆。先正明後故初地下引證。總引
三文。一引前經但云苦芽不局名色。二引
論釋既名色共阿頼耶生。則知名色依現行
識。三即此後文下。引後文證次下當釋。
以此三文。即知此中具於二支隱於識支
顯名色耳。疏。次名色増長下。疏文有二。先
總指。後然此一段下。出指所以。以此段中
未欲顯相故。疏。下句揀邪因者。以我爲因
是邪因故。此衞世意。彼以神我爲作者故。
若僧佉師。則以冥性而爲作者。我是知者
而非作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三迷眞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標章。二
論云下。論主假設外徴。謂當相下疏釋論。
三故經意下。以經之意答論假徴。四然成
答相三下。徴二別相。五略有五異下。答顯
包含。於中先別明。後有斯五下總結。前中
第一約所迷有異。前迷無我即迷眞空。此
迷眞實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
一義故。二約起次不同可知。三約世有通
局。言義取亦通五世者。後段當明。言此唯
三世者。此句標也。以名色等唯約現故者。
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種爲義。則是
二世。後列五果皆約現行。即果酬昔因。依
於果上復起愛取招後生死。則有三世。今
此段中既唯約現故但有三。義取亦通一世
者。至下當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並備者。
第四約縁有隱顯。言於無明中。下出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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