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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 (No. 1566_ 龍樹偈本 波羅頗蜜多羅分別明釋論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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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及餘諸論。佛未曾説有第五縁。復次
如大衆部。亦作是言。先生無有等諸縁。皆於
四縁中攝。以是義故。此四種縁。能生諸法。汝
言物體不從他起者。是義不然。論者偈曰
    所有諸物體 及以外衆縁
    言説音聲等 是皆無自性
釋曰。諸物體者。謂彼眼等。外衆縁者。謂歌羅
邏等。言説聲者。謂和合時。無自性者遮彼
自體。是義云何。彼諸體等。皆無自性。亦非異
處。及自在等有也。是故説言。彼他無體。復次
何等爲自體而言衆縁爲他體彼有者。如先
不起義中已説驗破。以是故汝於此中。不能
破我。復次或有自心虚妄分別者。作是説言。
若有能起諸法體者。説爲他起。非是自體。若
無他縁。則不能生。有他縁故。諸法得起。縁決
定故。我作是解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作是
語。遮自起者。助成我義。若諸體未起。他能令
起。是語不善。同前遮故。復次若言體不從他
起。遮彼體外有異起者。助成我喩。以是義故。
赤白縁中。無有眼等。以衆縁中眼法空故。所
以者何。衆縁無自體。以無他故。復次是中
有二種語。第一義中。彼眼入等。不從赤白衆
縁而起。何以故。眼等無故。如瓶。第一義中。
赤白衆縁。無其功能。生眼入等。何以故。彼眼
空故。譬如織刀。是故佛説。第一義中。因及衆
縁不能生眼。如是應知。佛爲憐愍世間住於
亂慧無因惡因諸諍論者。於世諦中。説有因
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以是縁故。我義不
破。應如是知。復有異分別者。言體從他起。論
者言。彼共於此。復應思量。是四縁中。云何能
生眼等諸體。復有異名差別。如大衆部。及鞞
世師等。所分別者。彼亦隨相。於此中攝。是故
決定無第五縁如是。第一義中眼等及他。皆
不應爾。云何不然。如偈曰
    自我等諸體 内入等衆縁
    一一皆不有 以無自性故
釋曰。諸縁中。若總若別。彼眼等體。皆不可
得。此等聲者。別因中無。和合中亦無。異中亦
無。若世諦。若第一義諦。未曾有時。有無自
性。物體先起。亦未曾有無自性物。諸縁他體。
未來欲起。諸他義者。云何得成。一向無他。以
他因無體故
復次若汝自心妄置諸法有體未來當起待此
體故。彼縁爲他相待力故説縁爲他者。但有
是語。何以故。彼等衆縁無他性故。是故不應
於此生著。於世諦中假説有他。第一義中。彼
他不起。先已説故。僧佉人言。如我意謂有微
細我體。彼於後時作令明了。即以不了果縁
而爲他義。是故得成。汝何能破。論者言。汝語
非也。世間愚人不作此解。瓶等細我。其義難
成。汝言了者。先已破故
般若燈論釋卷第一








般若燈論釋卷第二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縁品之二
復次餘僧佉言。若諸果功能縁中空故。縁不
生果。如是義者。成我所成。何以故。汝謂果體
不起。是則名常。汝先立義。則爲自破。論者
言。汝語非也。一切時起。悉皆遮故。不生之
物。亦不説常。何以故。不生之物。於世諦中。
不欲有故。復有僧佉。説如是言。雖彼衆縁。不
能起果。由有眼色空明。及作意等。諸縁有作
故識得生。是故欲令有生有作。彼作及生。我
今當説。第一義中。有彼生識自果之作。何以
故。以有縁故。譬如&T061525;&T061464;集心
水米及薪火
等。諸縁具已。作能成飯。以是驗故。我立義
成。論者偈曰
    縁中無作者
釋曰。我不欲令第一義中作能熟飯。以無作
故。譬喩不成。譬不成故。汝則有過。何以故。
能成立法無故。由成立無故。縁中定無生識
之作。若有若無。果皆不起如後當遮作者不
起故。因義不成。第一義中。應如是説。復次若
汝執言。總説作者。則與義相違。彼縁有者。世
智境界。生識之作。與彼衆縁。體不相離。佛護
問中。復有外人。作是釋言。若自起。若他起
者。是言何謂。此義於我無所用爲。雖然眼等
諸縁。作眼識生。如&T061525;&T061464;等。作飯熟故。而彼外
人。作是成立。言有體起。佛護論師爲遮彼故。
引偈本云。作者縁中無。何以故。已生未生生
時。識有作者。是亦不然。論者言。彼不相應。
汝等前後二語。唯有立義故。復有異僧佉言。
汝將此過。安置與我。遮我縁中。無其作義。作
不起故。譬喩不成者。是義不然。今有作在。云
何驗知。有作生彼識等自果。由其作故。如作
能熟飯。論者偈曰
    離縁亦無作
釋曰。縁無故亦不與縁合而獨有作者無也。
如先縁中有作次第説其過故。復有論師釋
此偈言。識自體生。即是作也。論者言。如前偈
説縁中無有作離縁亦無作。若言有彼生識
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如識無故。彼作亦
無。若言無其別作。但縁是作者。是亦不然。若
言縁無自體作有自體者。佛護論師言。彼亦
無縁。有作過故。論者言。若謂無縁得有作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無彼縁自然有作。無此
義故。佛護言。於世諦中。云何有作自他衆縁
相因待故。有作如無間。刹那能起果體。是
名爲作。如彼未來欲起法體由作。得生於世
諦中。非無有作。不同汝執縁中有作。是語無
咎。論者言。汝今不説因縁譬喩。但有立義與
他過者。此釋不成。復次經部師言。有異法起。
如眼識等。何以故。由有作故。譬如種子。地水
火風。因縁和合。得有芽出。以此答故。汝先
驗破。論者言。如先偈説。縁中無有作。此義云
何。第一義中。遮彼起故。彼作無體。種子等縁
和合有作者。此不應爾。汝言縁中定有作者。
是義不成。譬喩無故。汝先答者。不能破我。復
次有外人言。如稻穀等。眞實是有。何以故。由
作有故。於世諦中。欲令如是隨順世諦。如其
所欲。第一義中。亦復如是。譬如兎角。由譬成
故。所欲義立。論者言。汝等如是安立作義。如
稻穀等。於世諦中。言有作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如偈曰
    若有若無作 諸縁作不成
釋曰。於世諦中。兎角無故。第一義中。有亦不
成。作亦如是。以無體故。汝言由譬成故。所欲
義立者。翻此二過。還在於汝。復次僧佉人言。
兎角無體。即是其體。云何知耶。如毘伽羅
論第六門中。作如是説。有別異故。譬如青優
鉢羅華。與色爲異。論者言。汝説不善。何以
故。華色等二體別異者。第一義中。此皆不成。
無譬喩故。若汝意謂如我立色等有體故。不
能令汝解。如是汝立色等無體。亦不能令我
解。以彼此同過故。今當答汝。無同過義。何以
故。起法有體。如是已遮。況不起者。欲令有體
而當不遮。有體無體。是汝意欲顯示異相。我
今遮汝。作如此解。有體無體。墮在二邊。我不
同汝執有無故。不墮二邊。此義云何。汝立有
體無體。令他信受。驗無體故。非我所欲。是故
汝執無道理故。我立義成。汝言同過者。此
復非也
復次或有諸説起者。應如是問。果先未起。彼
諸縁等。爲無作耶。爲有作耶。若諸縁無作。不
能起果者。云何名無作起果。功能縁中空故。
説名無作。若功能空者。則非彼縁能起彼果。
譬如麥種無稻穀*芽。此不應爾。若有作者。
驗此作有。縁中無故。由果起故。説彼有作。果
未起時。彼無所作。由此驗故。因義不成
復次經部師言。彼果起時。諸縁有作。以是縁
故。互相隨攝。資益果起。非因不成。答驗亦
立。論者言。汝經部師。欲令第一義中。穀等諸
縁。和合聚集。果得起耶。若定爾者。是諸因
縁。乃至未能起果。自此已前。此稻穀等。云何
不名爲非縁耶。無有此事。如是縁故。譬如
乃至未從他受學。云何不名無智人耶。此義
不成。問曰。若如是者。果先未起。則諸縁非
縁。我欲如此。是故無過。答曰。汝甚有過。何
以故。汝意唯解。果先未起。諸縁非縁。而不知
彼。果正起時。縁亦非縁。爲此義故。云何*芽
起時。彼稻穀等。非縁自性。以第一義中。若一
若異。不可説故。如彼穀等。先刹那時。若有説
言。非自非他非倶起體者。此是成我所成。何
以故。因果二法不可説一異故。雖不可説。要
待彼縁。方能生果。如是説者。並同前破謂云
何*芽起乃至先刹那時。復次説有起者言。第
一義中。彼入等縁。能起内入。何以故。以縁
故。如穀等*芽。若不能起。彼則非縁譬如兎
角。論者言。如汝所説。第一義中。彼縁有者。
此縁於果爲有爲無。爲有無倶。皆不應爾。如
偈曰
    非定有定無 諸縁義應爾
釋曰。此縁非有。如其所執。不應爾者。今當顯
示此義。偈言縁非有者。是何等耶。此非有者。
如空華等。何等是。彼摩婁多縁故可知。如是
彼無一物。爲虚空花。爲兎角縁耶。此釋非有
縁者。是何語義。此驗稻穀等縁。第一義中。非
自性有。何以故果非有故。如空花非有。虚
空無體。如是芽等非有。以稻穀等諸縁非有
故。如虚空花。或有人言。我不欲令彼有法起
意。欲令彼可起法起。先無體故。論者言。汝謂
縁非有者。是何等耶。如彼瓶等。先未起時。則
無體相。既無自體。更有何等爲彼瓶衣。稻
穀等縁。欲令可起法起。如是則無一縁。應知
此義。以第一義中。驗稻穀等。非芽等縁。何
以故。由先未起。無其體故。譬如瓶等。復次法
若已有。縁亦無用。何以故。有自體故。如是於
世諦中。彼稻穀等。亦非芽等縁。何以故。以
生作不觀故。如彼已生芽者。及餘瓶衣等。
以是驗故。因義不成。僧佉人言。實有物體。藉
縁了作。或時縁中先有細果。後時待縁。令細
爲麁。汝言已有。縁何用者。此語不然。論者
言。彼了作者。先已遮故。復次先細後麁。若有
非有。如前説過。汝語非也。復次經部師言。理
實諸縁非有非無。言有無者。義不應爾。此
復云何。謂第一義中。果起現前。諸縁和合。互
相資攝。能得自體。以有縁故。爾時彼果不得
言無。以其起故。不得言有。以未現起故。我欲
如此以是因縁。無如前過。論者言。此亦自分
別耳。非有非無。縁義應爾有及非有。二種無
故。皆不可説。譬如餘物。若有不有。二倶非
縁。論者意爾。復次此中但是有及非有。倶不
可説。何以故。有非有故。非非有故。如是物
者。此是無物。謂眼識或*芽彼縁即眼等。諸
種子等。不可説實。何以故以彼等果。有及非
有。不可説故。譬如餘物。修多羅人。不能避
過。復次有等自性體空。於世諦中。生義成故。
復有倶説尼犍子言。彼果者亦有非有以縁
故。我意欲爾是故無前所説過失。論者言。彼
諸尼*犍子等。有無二語。方便倶説者。此非
安隱處。立義不成。如是已説總破諸縁。今當
別破。此中總觀因縁故。若能生異縁。彼名爲
因。如是和合自在所生法起非一能生故。又
遮彼起故。我欲如此。於世諦中。建立因義。第
一義中。因非因故。應如是説。若汝意謂。此因
有物。若不有物。及有無物。能起果者。此義
不然。偈曰
    非有非非有 非有無法起
釋曰。第一義中。法相如是。云何説言。因能起
耶。故彼非因。如是。彼不能起。有故無故。猶
如自他。先已驗破。若有無倶。則有二過。是故
因體不成。若謂所生法起應説因故者。此亦
不然。以有等相不起故。於世諦中。由因有
果因亦如是果起因成故。復次自部人言。有
因能起彼内入等。此縁起義。是如來説。如如
來説。不可變異。譬如寂滅涅槃。此能起因。是
因縁義。心心數法所縁。是縁縁義。彼次第滅
心心數法除阿羅漢最後心。是次第縁義。若
此法有。彼法得起。生増上縁義。由佛説故。有
因縁等。爲縁自體。汝言無者。此因不成。立義
破故。論者言。汝所立義。於世諦中。可得如
是。以譬喩過故。所説不然。云何汝等立此因
義。爲世諦中。佛如是説。爲第一義中。佛如是
説。若世諦中。如是説者。汝義自壞。若第一
義中。如是説者。彼第一義中。非有非不有非
有無法起故。彼有非有亦有非有自性果縁
不可得故。因不能起。若其如是。云何定言彼
因能起。以是義故。汝因不成。以相違故復有
人言。受遮方便。此中論中。明法無性法。無性
者。二倶遮故二謂名著。及所名著。所名著
者。如前已破。其名著者。今當次遮。若總説
義。非有非不有。亦非非有非非不有等世人
盡欲因能起果。彼因若有非有。有非有倶。自
性果生。皆不應爾。因語轉故。識彼因體。因如
是因。故不相應。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諸體
起。何以故。有因故者。如先説破。彼因不成。
復次有異。論師言。若有若非有。若有無倶。自
體不起故。非是因相。因義不成。如是釋者。是
義不然。復次今當觀察彼縁縁義。如其縁縁。
亦不如彼憶想分別。如偈曰
    婆伽婆所説 眞實無縁法
    此法體如是 何處有縁縁
釋曰。彼眼識等。不名爲縁。何以故。無縁縁
故。但是自心虚妄分別。第一義中。遮彼法起。
彼欲起時。亦非能縁。何以故。由欲起故。譬如
色法。以是義故。縁縁無體。但於世諦。建立眼
因相持故。名之爲法。如識因光。然後得
起。故名縁縁。不如財與主倶。若爾者無能縁
法。第一義中。能縁識不成。如所分別。能縁無
故。所縁亦無。以所縁無物故。其義如是。譬如
造五逆者。終不見諦。是故彼因不成。亦與
縁義相違故。復有異人言。若色陰所攝。色不
能縁者。是義相應。諸部論師亦作是説。何
等無所縁法。謂色及涅槃。若汝意謂。心心數
法。無所縁者。汝先所欲。則爲自破。何等有所
縁法。謂心及心數法。論者言。汝語不善。我所
立喩。今更明顯。外人言。心心數法。定有所
縁。非如造色者。無譬喩故。復次所取者爲所
縁。論者言。如彼分別心心數法。有所取者後
當更破。如第一義道理所説。我不欲令識有
能縁。如佛説。復次勇猛菩薩摩訶薩應如是
行。色非所縁。何以故。一切法無所縁。無有少
法可取故。彼若是可取此則是所縁。如是勇
猛非色行色。乃至非識行識。勇猛一切法不
行故。非色見。亦非識見。乃至非識知。亦非可
見。若色至識。非知非見。是名般若波羅蜜。
觀所縁竟。復次如汝分別。次第縁者。此應諦
觀其相云何。第一義中。彼一切種。及一切法。
皆遮無起。以是縁故。如偈曰
    不起諸法滅 是義則不然
    滅法則非縁 及何等次第
釋曰。此義云何。以無起故。如第二頭。不可言
滅。是故第一義中次第縁者此不相應。如是
彼義不成。以相違故。順彼説者。若汝欲得此
次第滅心心數法。爲次第縁者。是義不然。何
以故。彼體滅故。如久滅識。亦如色法。以非縁
故。此將欲起心心數法。彼物滅故。何者爲縁。
以非此縁故。以彼滅者。及欲起法。不能隨攝
故。此意如是。非次第縁。亦非總縁故。或有如
是心起所有決定因縁。各各自在與欲起體
處故。縁欲滅時作饒益故。彼餘過去刹那。以
無間故。次第縁成。是故無過者。此義不然。以
非色法無住處故六識次第滅。此名爲意。如
是滅意。爲次第縁者。不免過故。若汝意謂
彼欲滅者。爲次第縁。汝立此縁。但有是語。何
以故。以其同時非次第縁故。復次滅法則非
縁及何等次第者。有異釋云。此及聲者。及未
起果。應如是知。其義云何。彼滅未起種子
*芽等二皆無體倶是無因種子及*芽滅起等
二墮此過中。論者言。彼立此義。所謂滅者。因
滅無體及無住當起作起分別以無因故滅起
等二得如是過。此説不然。以無過故。所成
能成。語義顯了。以顛倒故。得何過失。今當
立驗。彼滅非縁。何以故。以因有故。譬如未滅
心心數聚。又無因起。以因有故。説此二語。
彼不相應。是義云何。先語者。因義不成。後語
者。自義相違。以一切法起者遮故。此偈亦遮。
次第縁故。彼得二過。謂因義不成過自義相
違過。如是分別次第縁已。復次増上縁者。其
相云何。若有此法。彼法得起故。名増上縁。汝
義如是。今第一義中。縁法不起。令他解了諸
法如幻。自體本空不可得故。如偈曰
    諸法無自體 自相非有故
釋曰。以是義故。自大乘中。非獨第一義諦。諸
法無起。於世諦中。因有果起。亦不可得。偈

    此有彼法起 是義則不然
釋曰。以是義故。彼因過失。汝不得離。復次佛
婆伽婆無分別智。善巧安置。教化世間不信
深法者。爲安慰故。種種稱揚涅槃寂滅等諸
勝功徳。世諦法故。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彼
涅槃等自體空故。譬喩無體。因不成故。或有
欲令於世諦中諸法有體。譬如涅槃寂滅故
者。此等如先譬喩過失。説無常等諸過患者。
毀呰有爲法。不令樂著故。誘引彼故。爲説涅
槃寂滅功徳。世諦攝故。説彼有體。第一義
中。彼實無體。汝意所欲。義不成故。如是諸
縁遮已。復有外人言。第一義中。有縁能起眼
等内入。何以故。彼果得起故。如穀等*芽。若
是無者。果不得起。譬如龜毛不可爲衣。論者
言。汝謂有者。爲一一縁中有果自體。爲和合
諸縁有果自體。爲一一中無和合亦無。應如
是問。外人言。汝何故作此問。論者言。若是有
者。如前已遮。果若是有。縁復何用。若是無
者。亦先已遮。果若是無。縁復何用。如偈曰
    非一一和合 諸縁中有果
    如是則非縁 云何果得起
釋曰。第一義中。如是如是果等不起。諸縁中
無故。此義如是。如泥中無酪。不可生酪。以非
因故。若稻等中。無其*芽體。如是得生。於世
諦分中。凡夫智慧同行見故。欲令第一義中。
有彼眼等内入生者。此義不然。如偈曰
    若果縁中無 彼果從縁起
    非縁中亦無 云何果不起
釋曰。彼如是説。過失起故。如非縁中無果。諸
縁中亦無。譬如彼聲。作故無常。有何所以。瓶
是作故而非無常。如先已説。聲是無常。何以
故。由作故。譬如瓶。此義應知。若以此方便。
第一義中芽等現空而從穀等生。彼*芽等
義不應爾。何以故。以果故。譬如酪。是故非
有。以不免先所説過故復有人言。第一義中。
有彼内入我。如是受縁轉異故。如泥爲瓶。論
者偈曰
    縁及果自性
釋曰。此謂彼縁轉異故。偈曰
    諸縁無自體
釋曰。此謂縁無自性。偈義如是。譬如生酥。
轉爲婆羅門心。彼縁自體不可得故。如先已
説。偈曰
    若縁無自體 云何轉成果
釋曰。此明第一義中縁不轉變。爲彼果體。偈
義如是。譬如提婆達多童子梵行。云何耶若
達多爲彼兒耶。又如幻主化作泥團。彼自體
空。能生瓶等。如彼轉變。於世諦中。一切智
者。皆不能信。是故非縁轉變爲果。如是譬喩
無體。所成能成法無故。如先因義不成。亦相
違過故。外人言。若縁自體不轉爲果者。縁體
可無而果者不。失以彼不遮果自體故。如我
立義。第一義中。有諸内入。何以故。以果故。
譬如*芽等。論者偈曰
    非無縁有果
釋曰。無縁轉變而有果者。於世諦中。亦不能
信。何況於彼第一義中。而可信耶。此義不成。
外人言。若第一義中。縁體空者。然彼非縁。自
體不空。而此非縁。是我所欲。是故非縁義成。
論者言。但遮縁體。則無非縁。豈以非縁令汝
解耶。復次開合偈曰
    何有縁非縁
釋曰。諸縁非縁。自體不有。偈義如是。復次我
已先遮有及非有。皆無果起。以是義故果無
自體。果既無體。縁則非縁。何處有彼縁體可
得。如是語義。本無所有。但彼心聲相因起。説
果無自性。縁體空故。復次從上已來。外人所
説四種縁起。所謂因縁。縁縁。次第。増上等。
自體差別。遮彼所立。明無起義。是故此品觀
諸縁起。無起義成。如諸大乘經中説。偈曰
    若諸縁起彼無起 彼起自體不可得
    若縁自在説彼空 解空名爲不放逸
    若人知無一物起 亦復知無一物滅
    彼非有故亦非無 見彼世間悉空寂
    本來寂靜無諸起 自性如是已涅槃
    能爲依怙轉法輪 説諸法空開示彼
    有無不起倶亦非 非有非無無起處
    世間因縁悉如是 但彼凡夫妄分別
    常無起法是如來 彼一切法如善逝
復次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説。文殊師利如是
應知。彼一切法不起不滅。名爲如來。又如梵
王問經中説。彼處一切愛滅盡故彼名無起。
彼若無起。彼即菩提。世間顛倒。虚妄起著。第
一義中。佛不出世。亦不涅槃。從本已來。無起
滅故。又如梵王問經。偈曰
    已解彼諸陰 無起亦無滅
    雖行彼世間 世法不能染
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説
釋觀縁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二



般若燈論*釋卷第三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去來品第二
復次初品已説一切法體無起對治。令人信
解。今復次明不來不去縁起差別。使物識知。
遮彼義故。第二品起。此義云何。世間法中。言
説自在。於所作事。深起愛染。今欲拔彼執著
箭故。遮一行相。此外施爲。即易可破。彼所
謂者。外人言。應有如是内入體起。何以故。彼
境界差別可言説故。若無此起彼境界差別。
則不可言説。如石女兒不可説。彼有來有去。
若提婆達多耶若達多則不如是。由此譬喩。
自他諸法起義得成。論者言。若施戒禪等。多
修習故。自性起成。或行及住。世間所解此成。
已復成過。如在定者。以慧眼觀。彼施戒等。行
及不行。第一義中。體不可得。彼境界差別可
言説。因義不成故。如遮行起行亦同破。復次
若謂我立因種共汝同解分別倶成者。此義
不然。何以故。彼倶成因。驗無體故。如是異執
有驗。違彼因義故。復次若第一義中。謂有去
者。彼已去未去去處三應可得。如偈曰
    已去不應受
釋曰。謂去法已謝故。此義自他倶解。不須成
立。偈曰
    未去亦不受
釋曰。由去者故。如已去者。義意如此。復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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