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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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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因一。寧於二所聞性因一不レ得レ勘二違決一哉。故
 於二勝論量一有二正似二時一。敵者有二愚智二
 時一故也。於二聲論所聞因一。但疑因全無下成二
 正比量一之時上。勝論前後同利根故爲言問若
 爾纂要何不レ引二答文一哉。答誠可レ怪。但以二
 問詞一足レ顯二其意一。仍不レ及レ引二答文一歟
  佛弟子傳別記レ之
明本抄第二終


明本抄第三〔内題云法差別〕
  法差別意許
古來有二三傳一勝劣ト勝々ト
二他用ト也
今存二勝劣傳一。略有二
五故一。一者順二立量本意一故。二者順二差別道
理一故。三者叶二本疏上下一故。四者叶二斷纂本
意一故。五者諸徳多分説故
  順立量本意故
主恩云。數論立二此量一本意。不レ爲メナラレ諍二眞假
勝劣一。爲レ令三佛弟子信二神我一也。而佛弟子顯二
數論意許一。他用之下有二實我一有二假我一。神我ハ
樂爲也。積聚ハ不樂爲也。樂爲ハ勝レ不樂爲ハ劣
也云云今案二此意一。數論所立。眼等必爲他用
量者。於二二十五諦一。成立第二十五神我諦一。
言陳避二諸過一。方便矯二立意許量一時。能別言二
他用一者。立敵共許ノ自他ノ他也。他言總含。自
亙二眞假二他一。本宗自許三他有二二種一。言陳無
レ簡故。二他倶來。爲二言下別義一。立者樂爲。本
是雖二神我不積聚他一。爲レ避二言顯失一。不レ嫌二積
聚假我一。是其二差別也。爰敵者探二矯立一。勘二
過相一之時。先任ママニ二立者本宗一。勘二意許一爲二神
我他用假我他用一。欲&MT06279;レ作二能違一。立二眼等必爲
他用一。可レ有二相符過一。不二只一往相符一。不レ能三敢
破二樂爲神我一。仍敵者進テ。彼眞他用上加二勝
言一。假他用處置二劣字一。彼數論宗計。於二眼等
能用一。神我用勝。假我用劣之故也。而勝勝傳。
以二假我用劣一。屬二樂爲邊一注釋等恐大乖二立量
之本意一。假我者學非學者皆同許レ之。非二比量
所成一定可レ名二不樂爲一。故疏云。若數論外道。
對佛弟子。意欲成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文
定二比量實意一。不レ如二此文一。金七十論。以二五因一
成立神我諦一。聚集爲他故トハ者。即今量ノ積聚
性故因也。寄二所用眼等一。顯二能用神我一。言陳
設雖レ亙二假我一。假我豈爲二所成立樂爲宗一耶」
問。設勘二勝劣意許一者。立者自レ本可レ存レ之。
何初只爲二眞他用假假用一。敵者後更加二勝
劣言一哉。意許者立者意中所二案立一也。豈敵
者進上耶 答。數論立レ量次第。如二上已出一。
立者有二何益一意中故ラニ表二勝劣一哉。是以疏上
下文。多只擧二二用一。無二勝劣等言一。是先任二立
者本旨一。不レ及二委細一也。是則守二論文一。論無二勝
字一故也。而疏釋成違義一之段。述二勝劣不同一。
所レ謂敵者所二案立一也。但意許可レ爲二立者案
立一云事。大都雖レ可レ然。對論之庭。立者只立二
三支言一。令二敵聞之。於二言陳意許一。不レ及二訓
釋一。敵者勘レ過之時。雖レ不レ失二立家宗旨一。而又
顧二能違過有無一。以二便宜之言一。安立意許及
能違等一也。先徳傳之中有二此趣一耳
  順差別道理故於レ中復
有二七段一
  必立者邊勘二二差別一故
  言陳共許由二不樂爲一故
  正比量中多犯二過相一故
  自相量皆可レ成二差別一故
  自他所許法不二相濫一故
  差別與二相違一其義異故
  意許差別亦名二共相一故
主恩云。凡差別者。唯在二立者之邊一。不レ關二敵
者之義一云云今推二此意一。意許者是言中所レ申
之別義也。立者所立宗中。帶法有法之言之
二義也。而假我用勝。非二立者所許義一。何與二
樂爲一相并。帶二他用言一哉是一又諸矯立量。欲三
言陳二所樂宗一之時。可レ犯レ過故。以二共許言一。方
便成二樂爲宗一。其共許言。自宗所レ指。雖二樂爲
宗一。令二敵者見一之當リハ。是共許不樂爲宗也。其
不樂爲宗。若非二立者所許一者。敵者知テカ三其言
詮スト二立家何義一。言陳共許哉是二若言通故。以二
他許法一。爲二不樂爲一者。正比量中。多可レ犯二差
別過一。如二聲無常量ノ非識變無常一也是三又可
レ無二自相量一。有性非實量以二他所許即實有一。
可レ爲二不樂爲差別一故是四又立者邊有二二差
別一。於レ此可三差別此&MT01319;也非彼。是則自宗有二相
濫法一故也。而數論立二必爲他用一之時。敵證
豈起下擧二敵之家假勝一歟ト云濫上哉。若不二相濫一
者。何及二取捨差別一哉是五又差別ト相違トハ異
也。以二二等意許一名二差別一。屬二之所違一。敵者宗
名二相違一。是則能違也。可レ知二差別。必立者
邊勘レ之。敵者與レ此作二相違一云事差別與二相違一
異云事。可
レ見二燈第
三卷一
至レ下猶可二問答一是六又意許差別者。
自相上別義也。自共二相。二明廢立雖二多重一。
共相不レ離二自相一。不樂爲若非二立者所許義一
者。豈自相上ノ共相哉。立者前唯有二眞勝一。無二
假勝一者。如二勝勝義一者。既闕二差別一。何名二共
相一。無二貫通義一故也。若亙二立敵一故。名二共相一
者。既異二汎爾自共相一。一宗中無下可レ名二共相一
之義上故。若云二共前陳共同喩一者。應レ不二差別
義一。不レ差別樂爲不樂爲一故。又非二能違所違一
故是七
 叶本疏上下故
疏云。若數論外道。對二佛弟子一。意欲レ成立我
爲二受者一受用眼等上即立量
本意
○若言二眼等必爲
レ我用一。能別不成。○若成下眼等爲二假他一用上。相
符極成顯二二等意許ヲ一設トシテ
言顯二應立過一也
○意立下必爲二法之
差別一。不積聚他實我受用上云二樂爲意
許宗一也
其數論
師。眼等五法。即五知根有法
也
臥具床座。即五
唯量。所二集成一法同喩
也
不積聚他。謂實神我。
體常本有樂爲差
別也
其積聚他。即依二眼等一所立假
我。無常轉變不樂
爲也
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
勝。親用二於此一受二五唯量一故樂爲名
爲用勝
由下依二眼
等一方立中假我上。故積聚我用二眼等一劣不樂爲名
爲用劣
其臥具等。故於二臥具一。假我用勝。實我用劣
勘二同喩一爲二假勝眞
劣一。將レ作二能違一也
今者陳那。即以二彼因一。與二所
立法勝劣差別一。而作二相違一。非二法自相一。亦非三
法上一切差別ニ皆作二相違一。故論但言二與所立
法差別相違一文
  已上依二勝劣傳一私註レ之。二家料簡。互
  雖レ有二長短一。一段文勢猶叶二勝劣義一。可
  レ思レ之
勝勝家料簡云。汎爾云二積他不積他一。皆是眞
假二勝ノ差別也。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
用勝等者。出二正眞他用勝樂爲一也。故積聚我
用眼等劣者。以二眞他用勝一爲二正樂爲一。假劣
相順屬二樂爲一故。顯三眞勝必帶二假劣一也。非
レ明二不樂爲片差別一也。故於臥具假我用勝實
我用劣者。爲レ作二能違一。成二臥具假勝眞劣義一
也。今者陳那等者。與二眞勝假劣樂爲宗一作二
能違一爲言總意云。上先出二眼等上ノ眞假勝劣
義一。次明二臥具上假勝眞劣義一了。勝劣差別
而作相違者。與二眼等上眞勝假劣樂爲差別一。
以二同喩力一。成二不樂爲假我用勝差別一。而作相
違爲言若不爾者。與所立法勝劣差別文。甚難
レ會。至二下文一。但可難言假他用勝不得難言實
我用劣違自宗故者。不樂爲有二假勝眞劣二
義一中。但立二假勝能違一。不レ成二眞劣一釋二其故一
也。若成二眞劣一者。違二自宗一故爲言若以二眞他
用勝假他用劣一。爲二二差別一者。都無下眞他用
劣可爲二能違一之義上。何勞及二會通一哉
今云。一往見文非レ無二此意一。深探二本旨一猶順二
勝劣一。先上文云。不積聚他謂實神我其積聚
他即依眼等所立假我者。明二二等意許一哉否。
若云レ非二二等一者。尤非也。定二有法同喩樂爲
不樂爲體一文故也。若明二二差別一者。下文云二
不積聚他故積聚我一乘レ上來故。明二二差別一
云事顯然也。況下文云。此自相上意之所許
積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差別文以レ之見レハ
上ノ積他不積他者。定可二二ノ差別一。依レ之註釋
等立二勝勝義一之人。於二勝劣義一付二文義不順
難一之中。未レ出二此文一。本爲二違文一會レ之。知順二
勝劣一云事
 與所立法勝劣差別而作相違文依二勝劣傳一
雖レ爲二證
 據一。少有レ難。
今會有二多義一
一云。於二勝劣門差別一而作二相違一爲言與者於
也。意者竊遮二文軌玄應等一也本抄
二云。與二所立宗法能別
言陳
勝劣意許
二等
差別一樂爲片
差別
而作二相違一文訓云。與二所立ノ法勝劣トセル差別一。而
作二相違一。勝劣者爲二眞勝假劣一之門也。差別者
正樂爲眞勝也。此義論疏倶有二證文一左府殿
下御義
疏釋二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文一了。成立所立
宗法自相意許差別相違之義積聚他用文論
所レ云法差別者。樂爲片差別也。疏云二意許
差別一者是也。以レ之見者。今文總雖レ云二差別一。
且偏指二樂爲片差別一也私加二此
潤色一
子島釋二此文一云。此因亦能。成立彼法自相
下意許差別不積聚他用ト相違セル積聚他用之
宗一云云
三云。勝劣差別者。言總意別也。總雖レ擧二勝
劣二等一。意別與二樂爲眞勝差別一作二相違一爲言
若不三總云二勝劣一者。難レ知二何門ト云フ一故。言總亦
有レ由也往日
愚推
四云。與二勝劣二差別一。有下作二相違一義上。意云。相
違者。所違能違相違之義也。與下令二所違違一
令中能違成上。立二敵者能違量一也。故與字令
レ被二二差別一無レ過。而常謂下偏與二所違一作中能
違上爲レ疑。而相違作法通二能所一。二差別則彼ノ
所違能違宗故。此文無レ違今案
也
五云。與二所立法一勝劣差別而作二相違一文意者
從二所立字一返二于與字一。先表二所違樂爲宗一也」
尋云。勝劣差別者。擧二二差別一。所立法者。是
何法哉。能別ノ言陳歟。將意許ノ宗歟。若言陳
法者。理門・正理・本疏・斷・纂處處中。皆以二樂
爲一。名二所立法一。今量不レ諍二言顯一。何以二言陳一。
爲二所立法一哉。若以二意許一。名二所立法一者。勝劣
差別者則可二樂爲一。不レ爾豈以二二等差別一。皆
名二所立一哉 答。上左相府御義。宗能別言
也。對二能立因喩一。宗云二所立一也。何必樂爲宗
哉。自餘義大都同レ之。若依二一義一者。所立者。
樂爲神我用勝宗也。先立表意許樂爲宗一也。
法者能別言陳也。勝劣者眞勝假劣也。差別
者勝劣二差別也。或限二樂爲一如上上所立體。
二差別之中。神我用勝樂爲也。令二此所立相
違一。故名二法差別相違一爲言今者非二有法自相
有法差別法自相一。是法差別量也。非二自餘差
別一。神我假我差別也。非二汎爾二他用一。爲二勝
劣一作レ之爲言 此義不レ叶レ文。
不レ如二前義一
子島云。次文云。今
者陳那○差別相違云云此明下陳那菩薩。案
立彼數論意許勝劣差別一。作中相違失上也云云
 本義并往日愚推。順二此記一歟。可レ思レ之
但可二難云一。假我用勝等文勝超擬講以二此文一
難二勝劣義一云云
會云
 叶二斷纂本意一故
纂云。如成他用。二共許有假他替處不失言
顯。言無常者。無共許有非是識變無常。替處
亦失言顯。何名差別文斷云。眞他他雖不成。
假他他自同許文纂上文九句
義
云。如法差別。
言陳他用。他有眞假。二各有體。違眞成假。仍
不違他。但名差別文又云。夫論差別。要有二
等。方名差別。如立他用。意許他中。有其眞
假。名法差別文既云二二共許有假他替處一。云二
假他他自同許一。知以二共許假用一。爲二片差別一
也。又云二二各有體一。云二要有二等一。知立者邊。
必有二二差別體一也
  諸徳多分義故
善殊・平備・明詮或人云。音石二他用傳云云。
不レ然。可レ勘二見彼私記一
道詮・
空晴・仲算・守朝・眞興等諸徳。皆立二勝劣義一。
既是義家多分之説也。尤可レ爲二指南一矣平最・
眞惠・清水未定
歟
源信等。雖レ存二勝勝一。猶不ル
レ如カ二勝劣家ニ一歟
  林懷僧都暫立二勝勝義一。主恩難レ之令レ
  歸二勝劣本義一云云
  楞嚴註釋付二三難一
一差別不レ成難 二文義不レ順難 三衆量
相違難
 法務權僧正付二四失一闕后二相勘文
違背本疏一失 言顯有レ失失 二等相順失
諸量相違失
 違背本疏失註釋文義
不順難
疏云。此自相上。意之所許。積聚他用。不積聚
他用。是法差別文
 註釋云。此二差別文。皆但云二他用一。文言
 既同。不レ應下於レ中以勝劣字一強分中二處上
又云。彼積聚因。今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
許。法之差別。積聚他用文
 註釋云。知假用勝爲二彼差別一。陳那以レ之即
 爲二自宗一。若不レ爾者。此文難レ消。或爲三陳那
 立二假用劣一
 會云。註釋所レ擧。皆非二違文一。諸不レ加二勝劣
 言一之文。皆取爲レ證。恐自由之甚也。但立
 者自意許之時。不レ及レ加二勝劣言一故。此難
 皆無用也如上
成畢
又云。彼立レ因意。成二非積聚他用勝一。其積聚
他用勝。即是異品文
 勘文云。既勘二意許一付レ失之文。云下立レ因本
 意。成二非積聚他用勝一。其積聚他用勝即是
 異品上。不レ言二積聚他用劣異品一。明知數論意
 許。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云事
 會云。其積聚他用勝即是異品文。以二臥具
 等一雖レ爲二異品一。尚未レ明二能違宗一。況本量不
 樂爲差別勝言有無。文全所レ未レ言也。何
 爲レ證
 問。不樂爲片差別。後必成二能違宗一。又本量
 同喩勘成異品一。爲二能違同喩一。差別相違
 之習。此義必然。即是異品釋。豈非二違文一
 耶 答。理雖レ可レ然。爲二違文一甚未定也。若
 會二其難一云者。文還同二勝劣義一。所謂假他
 用勝能違。成二不樂爲ノ假劣一。非二樂爲眞勝一
 故。此諸難皆唐捐。本云。樂爲之異品。不三
 必爲二不樂爲之同品一。彼唯識比量同喩眼
 識。望二非定離眼識色樂爲宗一。雖二是異品一。
 不二定離眼識色之同品一。是其例也
  言顯有レ失失註釋差別不成
難中在レ之
註釋云。又陳那立二假他用勝一。則爲三兼破二彼
二差別一文勘文云。夫差別相違量。唯違二意許一。
不レ失二言顯一。○而必爲他用法自相下。意許
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一者。敵者立二眼等假
他用勝云宗一之時。豈不レ失二言顯他用一哉。立二
假他用勝一者。眞他用勝宗被レ非*了云二假他
用勝一。假他用劣之宗。亦被レ非*了。有二何片差
別一有二替處一哉。故有下失二言顯一之失上云云
 會云假我受用義。立者前雖二是用劣一。望二敵
 證一又用勝也。勝劣ノ詞雖レ不レ定。假用體
 更無レ替。故無下二差別倶被レ非之失上。又能
 違宗不レ出二二等之外一也修學房
大僧都
 問。假用勝劣同故。不レ非二二差別一者。能違
 設雖レ加二勝言一。猶可レ有二相符一。若勝劣異故。
 無二相符一者。遂成レ非二二等一 答。不樂爲假
 劣。能違宗假勝。能用ノ分齊是同。然而非二
 樂爲眞勝一之時假我能用獨立得二勝名一。
 故無二相符過一也。今云。作二假用勝能違一。非二
 假劣差別一哉否云事。深細難レ辨。但付レ言
 見レ之者。實勝劣雖レ異。於レ義尋レ之者。彼此
 齊等。不二只假他體是一一。其受用分量。二家
 所レ指不レ殊。其故者。眼等和合名二假我一。見
 レ色聞レ聲總我用二別根一名二之受用一。此義内
 外二宗所レ許。全無二増減一。不樂爲差別立敵
 共許者是也。而數論立二神我諦一。爲二能受用
 法一。二十三諦爲二神我所用一。自二冥性一所レ起
 也。本宗稱レ之爲二最勝受用一。假我受用降
 爲二用劣一。爰陳那菩薩。於二彼二等差別一。爲
 レ非二樂爲眞他一。狹成二不樂假他一。於二假他一始
 立二勝言一。顯レ無二所對神我一。二勝不二相竝一故
 也。不下貴二假他一之勝上。只降二眞他一之詞也。而
 勝勝家。雖レ得二一分理一。多似レ失二大綱一。勝劣
 傳雖レ有レ所レ拘。比二勝勝失一。輕重懸隔也
  已上重成二上義一畢
 一義云。作二假我用勝能違一之時。假劣劣言
 失也。然而勝劣非二言陳一。故無下失二言顯一之
 失上。不失言顯者。爲他用言顯不レ失云事也」
 左府御難云。假用劣之劣者。用劣之劣也。
 劣被レ非者。他用之用亦被レ非。豈言顯不
 レ亡哉是一假用猶有劣字被レ非者。眞用猶
 在勝字許被レ非歟。然者眞我用不レ被レ非
 哉
 自會二初難一云。用*字雖レ爲二用劣之用一。用言
 通二勝劣一故。作二假用能違一之時。用*字不
 レ被レ非也。又會二後難一云。敵者作眼等假用
 勝能違一之時。眞我已成二用劣一。眞我用劣
 者。非二立者樂爲一故。眞我用總亡*了
  二等相順失差別不
成難
勘文云。謂本立者。欲二成不成二等相返一。
謂二之差別一。彼所レ欲レ成。敵者破レ之。所レ不レ欲
レ成。敵者立レ之。二等相返。差別相違作法也。
而眞他用勝假他用劣者。是相順義。全不二乖
返一。倶是劫比羅宗。所二樂爲一也。於レ中豈存違
各別別哉文註釋同レ之
 重成二此難意一云。於二二義一差別此也非彼。
 是云二差別一。所レ謂於二立敵所許二義一。愛レ自
 憎レ他之趣也。若以二自家所レ許之相順ノ二
 義一。爲二二差別一者。何存與レ違各別哉爲言會
 云。有二縱奪二答一。先汎爾差別者。義衆多故
 名二差別一。不レ同二體一一故也。未二必取捨義勢一
 已上
奪答
設縱會レ之者。他用言下。有二眞勝假劣
 之二義一。立者欲二取二眞捨假。彼宗本雖レ許二
 二義一。立二今量一之本意。欲三唯取二眞勝一。言所
 帶故。雖二假劣自來一。意中遮レ彼思レ非レ立レ彼。
 是取捨之義也。就レ中。若如二勝勝ノ義一者。嫌二
 敵宗一事。恐不レ足レ詞。一切量皆成レ自違レ他。
 豈皆名二差別一哉。勝劣義言下本帶二二義一。
 可レ有二相濫一之中許二置之一。是取捨之本意
 也。以レ之返見可レ爲二勝劣義證一
  差別義二家意趣大異也。勝勝家以二取
  捨一爲レ本。實相返差別爲二二等一。勘二意許一
  已相返。爲二之二等一爲言劣勝傳ハ差別ヲハ
  立者邊安立之一。作二能違一時方成二相違一
  也如二上
已記一
勝勝義云。不樂爲差別有二多意一
  歟。其中註家以二同喩上假我用勝義一爲
  レ體至レ下可
レ出レ之
  諸量相違失衆量相
違難
四分建立量法差別縁慮自顯非
縁慮自顯
唯識比量有法差別定離眼識色
非定離眼識色
一因違三法差別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一因違四法差別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
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
大作法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
註釋云。是等差別。皆互返違。立敵亦欲二立
レ一破一。准今意許。亦必乖返。會云衆量意
許。未三必如二水火相返一。唯識比量定離眼識色
且本質色。或ハ離識色ナリ。不レ指二其體一餘傳
之略
大
作法有法差別。作非有縁性體。共許有性或
實等也且依此
二傳
此等皆是。一宗同許。一時相并。
何爲二相反差別一哉。今量眞假二他也。又非
レ無二相返義一。眞假二他其體異。勝劣ノ用相違
故也
問。離識不離識。作有作非等。名體實相違。今
量ノ眞勝假劣。猶異二衆量一。眞假雖レ殊。勝劣相
順。假劣相順眞勝一故也 答。眞假勝劣設
雖二相順一。立者取二眞勝一爲二樂爲宗一*了レハ。假他
即爲二不樂爲一。雖二立者所許義一。非二今所立一故
如前
記
  福貴付二七失一破乘章引二大疏一爲二
勝劣義一付二多難一
案二疏意一。能違量爲二積聚他一用勝之宗。似三雙
遣二立者二意許一。何者既言下若不レ言二積聚他
用勝一者宗有中相符上。明知。違二於數論意許假
他用劣一也。○
若佛法者。許二眼等根假他用劣一亦立二相違
宗一時。言二假他用劣一。可レ言下二共許有二假他一替
處不レ失中言顯上。既佛法不レ許二假他用劣義一。又
既立二假他用勝宗一。何名二共許一。○未レ知法差
別是何。爲當下以二立者意許眞他用勝假他用
劣一爲中差別上乎。爲當下以立者ノ二意許與ヲ以二敵
者ノ假他用勝一爲中差別上乎。若言レ如レ先者。即
違二因明道理一。因明道理。敵者能違宗。必是有
法與レ法處。意許之法故。此法差別能違量宗
非二能別處二意許一故。若云レ如レ後者。若爾可
レ云三能別處有二三意許一也。若言三法ノ處ニ有二三ノ
意許一者。未レ知是何因明論作法耶。○今者敵
論。立二相違宗一云。眼等必爲二假他一用勝。則同
喩他所立成アリ。何者數論。約二思量受用一。計二
實我用勝一。故有二此過一也。○又立二假他用勝
宗一時。無二共同喩一。何者佛法。不レ許二臥具假我
用勝一。謂勝必對レ劣。佛法不レ許二實我用劣一。何
許二用勝一。相違之宗亦有二此類一。何者勝劣必相
對法。若於二自許及共許法一。而謂二勝劣義一乎。
法者既不レ許二神我一。於二何物上一論二勝劣義一乎。
若言下今所レ言勝劣。此相奪辭。謂奪二數論假
我用劣一。而以爲中假我用勝上者此亦不レ然。奪
必對レ縱。佛法縱計二眼等諸根實我用劣一。假
我用勝可レ謂下奪二於數論所計假我用劣一。而縱
許爲中假我用勝上。佛法不レ許二實我用劣一。何得三
縱許二假我用勝一。若奪二假我用劣一而縱二假我
用勝一。必亦奪二實我用勝一而應レ縱二實我用劣一
故。縱奪之法。必奪二一法一而縱レ一故。若言下奪二
數論意許假我用劣實我用勝二一。而爲中假我
用勝上者。可レ云下唯爲二假我一用上不レ可レ加二勝字一。
非二唯奪劣。亦奪二於勝一。何許レ勝哉。若言二眞
假別一者。若奪二眞勝一必可レ縱二眞劣一。又若立者
二意許倶奪者。敵論相違宗是何處法乎。不
レ可レ言二能別處意許差別一。除二於立者二意許一
之外。既無二意許法一故○文
  此章難二勝劣意許一總有二七難一
一者二差別倶被レ非過 二者不樂爲不共
許過 三者意許二三倶不成過
  已上三難同二言顯有レ失失一上會畢
四者所立不成過 此難不レ依二勝勝勝劣諍一。
設雖二何義一
 同喩臥具等上。若有二實我用勝義一者。可
 レ有二所立不成過一。是故可云取二假用勝共許
 義一爲二同喩一。不レ取二實我用義一不共許故也。
 故明燈抄云。喩須二同許一故。不レ得下取二所樂
 眞他一以爲中同喩上。唯有二假他受用臥具一。一
 相同喩是同性相文
五者無共同喩過 六者勝劣不相形過
 今云。假我用勝勝者。堪能ノ義也。假我能
 用二眼等一義也。未三必對二實我劣一。是只降二眞
 用一之勝也。和合假我。假有二見聞等事業一。
 總爲二別依一。似レ用二眼等一。是功能堪能相依
 云二用勝一。非下對二他實法一云中用勝上。若破二神我
 用勝妄執一*了。還尋二佛法宗一。先所レ呼勝言。
 唯是假施設方便也。非三自許有二勝義一。譬
 如三渡レ水*了レハ即捨二船筏一耳
七者縱奪不得過 今云。奪二數論假我用劣一。
 而以爲二假我用勝一者。以二同喩力一。正押二眞
 勝假劣一。以成二眞劣假勝一。何必對レ縱哉
主恩云。他用之下。有二實我一有二假我一。神我樂
爲也。積聚不樂爲也。樂爲勝不樂爲劣也。不
樂之劣。還以爲レ勝。樂爲之勝。還以爲レ劣。以二
同喩力一作二能違量一云云
 尋云。神我敵者不レ許レ之。何云二樂爲勝還
 以爲劣耶 答。同喩力。正所二推成一。當二眞
 劣假勝一爲言然而正取二假勝一作二能違一也
 問。何能違以前有二此詞一乎 答。此事往日
 有二二推一。一云。依二因喩力一。作二能違一*了後。
 遂可レ爲二劣勝一。敵者先立知レ可二如レ此之意一
 也。正ハ能違後。如レ此可レ改也。二云。能違以
 前可レ有二此詞一。敵者先推尋比量ノ過相一。出
 詞徴二責之一也。臥具等是假勝眞劣物也。以
 レ之推者。眼等假勝眞劣歟可レ問也。此時立
 者。不レ能レ出レ詞。只相待能違若有二過相一
 哉上許也。若聞二意許一者我過忽可レ顯。若
 如二敵者責一云者。可レ背二自宗一故。閉レ口不
 レ能レ答也。然間敵者得二自在一。喩力ノ所ヲレ行ク
 推&MT06279;。先如レ此定置歟。以二此事一云。還以爲二劣
 等一歟。此即爲レ顯下敵者欲レ作二能違一之意上
 也
 問。若爾。立者既信伏歟。能違量可レ有二相
 符一。若未レ信者。不樂爲猶假劣。未レ成二假勝一。
 責レ立有二何益一耶 答。立者雖レ不レ出レ詞。
 心未レ信故。能違不レ付二相符一。然而爲レ作二能
 違一。敵者預シメ推二不樂爲ノ體一。令レ成二假勝一也
 敵者過相以前。出シテレ之問ヒ
定ル事。以二審察ノ事ヲ一可爲例
 敵者恣進止事 以三意許加二勝劣言一。又以二
 共許言一。作二定立意許一等事。可レ知也。又爲
 レ成二一宗一成二多量一時。敵者於二前量一不レ勘
 レ過。前量時敵者既起二了宗智一*了シカハ後量
 雖レ須レ付二相符一。全不レ付レ之。猶存二本宗義一
 故也。今事又此例也
主恩云。始立レ量之時。敵既不二同時一。豈以二敵
者假我用勝之義一。爲二片差別一耶文
 今云。此事不審也。設雖レ無二同時敵者一。數
 論安立此量一之時。必擬二宜敵者一。可レ對下其
 不レ信二神我一之人上。即後代佛弟子等也。不
 レ信二神我勝用一之人。必可レ立二眼等假他用
 勝一故也。若不レ爾者。數論所立量。豈非二悟
 他門一哉
  勝勝傳
勝超擬講云。貞松房先徳。難二勝劣義一云。意
許差別者。此ニ&MT06279;非ストレ彼ニハ云事也。立二必爲他用一。
是立三此神我用勝。非二假我用勝一。何云二假我用
劣一耶五卷私記
第二文也
以レ之可レ成二二勝義一。夫差別者。
差別此也非スト彼ニ也。立二必爲他用一之時。意
中差上別是神我用勝非二假我用劣一故。成二差
別一也。以レ之案。諸不樂爲宗。非二立者之所許一。
遮レ非レ彼故。成二片差別一也。若爾數論師。雖レ不
レ許二假用勝之義一。差別眼等是神我用勝非二
假我用勝一故。二勝差別義。尤被二成立一者也」
問。若爾有性量。可二是差別相違一。勝論意。有
性者意許離實有性也。雖レ不レ許二即實ノ有性
片差別一。差別此離實有性也非ト二即實有性一。
可レ爲二二差別一故 答。此例不レ齊。師主宗無二
即實有一故。不レ可レ云レ非二即實有一。數論宗有二假
我用勝物一。故對望非レ彼云也
  能違宗必與不樂爲同事
論釋二能違量一。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
相違。積聚他用文疏釋二此積聚他用言一。論雖
レ無二勝字一。量義意必然云云知積聚他用者。即
是積聚他用勝也。而論既云二法差別相違積
聚他用一。以知積聚他用勝。是法差別云事。故
疏云。彼積聚因。今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
許。法之差別。積聚他用文既云下以二積聚性
故因一成中立法差別積聚他用上。此即指下能違
量所二成立一假他用勝上也
  假劣攝二屬樂爲一事
註釋云。○問。若二用勝爲二二意許一。假用劣
義在二何處一耶 答。攝二屬眞勝所樂宗中一。是
故文中不二別擧之文
 難云。二勝互帶二二劣一者。二差別各可レ有二
 眞假二一。若爾一自相下。可レ有二四意許一。豈
 要レ有二二等義一哉。又立者宗。成二樂爲一時。可
 レ犯二一分相符一。有二假我劣用一故。敵者能違ニ
 成二不樂爲一時。可レ有二違宗失一。帶二實我用劣一
 故。若云三眞假劣用不二正意許一者。四宗中
 何。若傍義準宗者。二勝差別。既非二言顯一。
 何以二彼所レ帶二ノ劣用一。爲二義準宗一。義準
 宗必言陳傍成故。況假他用劣。眞他用
 劣。既帶二他用言一。何云二傍義準宗一。義準
 不レ帶レ言故。又此義意。與所立法者。可二是
 樂爲所立一。豈以二義準一爲二所立宗一哉。若又
 不顧論宗者。可二正所立一。何云レ非二正意許一
 哉。乍レ爲二樂爲差別一。非二正意許一云事尤不
 レ然
勝超云。疏釋二能違量一。但可三難言二假他用勝一。
不レ得三難言二實我用劣一云云今案二此意一。不樂爲
片差別。有二假勝眞劣二義一見タリ。不樂爲片
差別。有二二物一中。若立二實我用劣一者。可レ有二
違宗過一故。但可レ立二假我用勝一爲言以知以テ二
眞他用劣一。攝二屬不樂爲假我用勝一云事。又若
以二假用劣一。爲二片差別一者。如何不レ云二不得難
言假我用劣一。知假用劣。攝二屬樂爲神我用勝
邊一云事是私案也
可レ祕レ之
  立者前無二假我用勝片差別一事
註釋云。問。有如大乘對レ他立二聲無常一。意許
是識變無常。以レ之爲二差別一。纂破レ之云。今謂
不レ爾。如レ成二他用一。共許有二假他一。替處不レ失二
言顯一。言二無常一者。無三共許有二非是識變無常一。
替處亦失二言顯一。何名差別已上若數論不レ許二
眼等假用勝一。然即以レ彼爲二差別一者。即違下纂
云中二共許有二假他一。替處不失二言顯一。○答。大
乘全不レ許二非識變無常一。故遮二識變一時。亦失二
言顯相一。數論雖レ不レ許二眼等假用勝一。然同喩
臥具。共許假用勝一。由レ此替處不レ失二言顯一○
文
 今云。此義意者。雖レ不二有法之上義一。以二同
 喩臥具之力一。言陳之下ニ。令レ有二假用勝義一。
 不三是正取二同喩一。其體雖二同喩一。其義通二宗
 下一。能違宗眼等上假我用勝義。即是敵者
 宗也
主恩云。往年一見註釋所難及會釋等一。○信
有法差別作非大有縁性。是弟子五頂之即
實有之義。還削法差別假我用劣之立論意
許。謬爲二假我用勝敵論之差別一也云云
 現行註釋。以二同喩上義一。爲二片差別一。主恩
 何云レ取二敵論差別一耶。可思之
明本抄第三終


明本抄第四〔内題云有法自相〕
  有法自相所立法
問。今量者以レ何爲二所立法一 答。離實有性。
是其所立法也。仙人本意。欲レ令三弟子知二大
有句體一故
問。離實有性者。法有法言陳意許中。正在二何
處一 答。古有二二説一。或在二能別一。或在二有法一。今
依二後説一
問。若在二有法一者。望レ此何判二同異二品一哉
答。此則疏問也。自答云。今若但以三有性與二
同異一。爲二同品一。可三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既以二
離實有性一。而爲二同品一。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
有故。即此過無二違レ論理一文大意可レ知
問。此答恐未レ窮。設望二離實有性一。雖レ判二同品一。
返是望二有法一也。會二兩論一趣如何。豈以レ云二離
實有性一。顯下法而非二有法一之義上哉 答。此難
可レ爾。諸徳記猶未二分明一。但離實有性。是有
性言陳下。意許別義也。意許別義。即是法也。
故以レ顯二意許一。能示二法名義一也。此事炳然故。
諸徳不二勞釋一歟
問。有法及法。三重對中。先陳後説對之旨也。
其法有法下各有二言陳意許一。先陳言許。皆得二
有法名一。後説言許ハ倶亦是法也。豈以レ爲二有
法意許一。得二法名一哉 答。言陳意許。如レ次自
性差別也。自性差別。即亦有法及法也。體能
有レ義。以レ義生二屈曲ノ解一。故意許別義者。能有二
屈曲一。生二物解一故。得二法名一可レ知。凡三重對自
共。皆如レ次有法及法也。始不レ可レ疑レ之
問。若爾唯以二此一義一。名二所立法一歟 答。又
有二一門一。所謂彼離實有性ヲハ。非實能別處ニ。諍
レ之成レ之。故寄二後説能別一。亦得二法名一。故義斷
云。言二非實等一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
即爲所立乃至不下望二有法一。名中同異品上云云
問。意許既在二有法一。帶二言陳一故也。若爾有法
處諍レ之成レ之。何爲二能別所別一哉。設展轉所
レ成。雖レ不レ離二能別一。猶非二正諍一。何寄二後説一。勞
求二法義一 答。一切比量。必能別爲レ諍。文理
如レ常。今比量者。即非實言處。顯下離レ實有
レ體之義上。是以二方便一。爲レ義寄二能別一。重意云。
離實有性。正是體也。體而置二有法處一。離實有
體者義也。義而顯二于能別一。其有體義。與二同
異性一均等也。彼大有體。異二同異一也。同喩力。
雖レ及二于義一。不レ至レ體。立者矯自レ義傳欲レ成
レ體。敵者探レ之。遂爲二異品一。彼體及義。共得二法
名一。疏及斷互顯レ之
問。義斷意者。不レ論二體名レ法之義一歟 答。亦
有レ之。故下文問云。若爾何名二有法自相相
違因一哉文答文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自相一。
若加言已。則名爲レ法文有性言陳略。若顯二意
許一。加言立量者。可レ云二有性離實有性一。爰知
未レ顯二意許一之前。自具二法義一。故纂要云。理
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如立大有。云有離
實等有性文古義約二意許量一。後説能別。名二所立法一。
云云。今義者不レ名二別量一。只乍二意許別
義一。有二法義一。若加言者。
即可レ當二彼後説一
問。義斷顯二本疏意一。其義全可レ同。何初別義
出レ之。後文似二疏意狹斷意寛一哉 答。今所二
料簡一。依二貞松房傳一。可レ勘二彼記一或人勘二本疏義
斷由來一深知二
其趣一如二
別記一
問。義斷有義爲法者。其有ト者有體之有歟。
有性ノ之有歟 答。子島御意。離實有體之有
義也。有法所レ擧。雖二大有性ノ體一。非實ノ能別
處ニハ。義成レ之故欲レ爲レ法爲言
問。若爾疏既以離實有性文。又是述有體義一
歟。設云レ爾者。既云二離實有性一。定可レ呼レ體
答。誠依二文相一者。既以離實有性者。意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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