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顯揚聖教論 (No. 1602_ 無著玄奘譯 ) in Vol. 31

[First] [Prev+100] [Prev]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行。七由入修行爲先故修果成就。八由修果
成就故究竟出離。菩薩摩訶薩由如是修學。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菩薩。十應知者。謂如是修學能證無上正等
菩提。諸菩薩略有十種。應知。一安住種*性。
二趣入。三不淨勝意樂。四淨勝意樂。五未成
熟。六已成熟。七未得決定。八已得決定。九
一生所繋。十住最後有。此中安住種*性菩
薩。若方便修學發菩提心。即名趣入。既趣入
已。乃至未入淨勝意樂地。即名不淨勝意樂。
若得入者。名淨勝意樂。即淨勝意樂菩薩乃
至未入到究竟地。名未成熟。若得入者。名已
成熟。即未成熟中乃至未入決定行地。名不
決定。若得入者。名得決定。已成熟中復有二
種。一一生所*繋。謂此生後無間證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二住最後有。謂即在此生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從住種*性乃至無
上正等菩提。如前所説。十種菩薩盡攝一切
菩薩。如前所説。菩薩學處盡攝菩薩所有學

建立諸名號者。謂諸菩薩無有差別隨徳衆
名。所謂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成就覺慧。最上
明照。最勝之子。最勝所依。最勝所使。最勝
萌芽。亦名猛健。亦名上軌範師亦名商主。亦
名具大名稱。亦名成就慈悲。亦名大福。亦名
富自在。亦名大法師。如是等十方無邊世界
中。依無量内徳差別。施設無數名號。應知。是
中若諸菩薩自稱我是菩薩。而不正勤修諸
菩薩所有學處。當知此是相似菩薩非實菩
薩。若諸菩薩自稱菩薩。亦復勤修菩薩學處。
當知此即眞實菩薩
顯揚聖教論卷第八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五
異論多種者。謂十六種異論。何等十六。嗢柁
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見無因斷空
    計勝淨吉祥 名十六異論
論曰。十六異論者。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縁顯
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
宿作因論。七自在等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
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
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
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因中常恒具有果性。謂
雨衆外道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
於諸因中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有果。答
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
傳授展轉至今。宣説因中先已有果。理者。謂
即如彼沙門及婆羅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
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
觀察行地。彼如是思。若從彼體此體得生。一
切世間共知共立。彼是此因非餘。又諸世間
欲求此果。唯取此因不取餘因。又即於彼彼
事中。如是如是加功營造。非於餘事。又若彼
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因中定已有果。
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又應求一一
果取一切因。又應於一切事加功營造爲求
一果。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建立故。
取故。作事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因果兩相爲異不異。若
不異者。即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
別故。而言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汝
意云何。因中果體爲未生相爲已生相。若未
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説是有。不應
道理。若已生相者。則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
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
縁而生
彼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可得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了知。謂如瓮中水。二於所依
止可得了知。如眼中眼識。三即於自相可得
了知。如因自體不由比決。四於自作業可得
了知。五由因變故果變可得。或由縁變故果
變可得。是故常時恒時説因中有果。不應道
理。由此義故。彼所立論非如理説。謂不異相
故。異相故不生相故。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縁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體自本有。從
衆縁顯非縁所生。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
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縁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
果性從縁顯了。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
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
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爲成於果。復以何縁而作功用。
豈非唯爲顯了果故。彼作如是妄思惟已。説
顯了論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無障縁故障。爲有障
縁故障。若無者。無有障縁而有障者。不應道
理。若有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譬
如黒闇障瓮中水亦能障瓮。若言亦障因者。
亦應顯了。倶是所障。而但顯因中先有果性
而不顯因。不應道理
汝又應説。爲有性是障縁。爲果性是障縁。若
有性是障縁者。是則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
理。又因亦是有。何故不是障縁。若果性是障
縁者。如是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
是莖等。因果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顯與本法爲一爲異。若
言一者。彼本有法常顯已顯復顯。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此顯爲無因耶。爲有因耶。若無因
者。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
顯。非是因性不顯之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無障縁故。有障縁故。有相故。果相故。顯
了一故。顯了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
性無是則無相。若法性有是則有相。若性是
無不可顯了。若性是有則可顯了者。不應道

今當略説。雖實是有而不可取相。或有遠故
不可取。或由四種障因之所障故不可取。或
極微細故不可取。或心散亂故不可取。或根
損壞故不可取。或未得彼相應智故不可取。
如因中有果從縁顯論。不應道理。當知聲
相論亦爾。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數宣吐
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是故從縁顯了論。非
如理説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或在此法。由不正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過去有未來。自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

問何因縁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
及理故。教如前説
又於此法有不如理思惟所引經教。如經中
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是十二處自相故有。
又如薄伽梵説。有過去業。又經中説。有過去
色有未來色。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
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眞實是有。
此若未來無者。彼時應未受自相。此若過去
無者。彼時應退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
應不成就。由是諸法應性不眞實。若如是者
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去來兩相與現在相。爲
不異相爲是異相。若不異相者。立三世相。不
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爲是常相爲
無常相。若常相者。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
常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爲計未來法來至現在
世。爲計未來死滅生現在世。爲計法住未來
以此爲縁生現在世。爲計本無業用今有業
用。爲計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爲計本相異
今相異。爲計未來有現在分相
若言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應有方所。又
未來現在應無差別。又應是常。不應道理。若
言未來死滅生現在者。是則未來法不生於
今現在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滅。
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來以此爲縁生現在世者。此應
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者。是則本有今有便
有。如前所説過故。不應道理。又此業用汝意
云何。與彼本法爲有異相爲不異相。若異相
者。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若不異相
者。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
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不圓滿相異相未
來分相亦爾。此中差別者。復有自體雜亂過
失。不應道理。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
去如其所應有過失應知。謂如前所計諸因
縁及所説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滅故。生故。業
故圓滿相故。異相故。未來分故。説過去未來
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破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
縁無而有覺轉。若言縁無而覺轉者。云何不
有違教過失。如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爲起不
起。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
應是無。此不應道理。又薄伽梵説。我諸無諂
聲聞如我所説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
無。如是不應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
無覺。爲作有行爲作無行。若作有行者。取無
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此無
行覺汝何所欲。爲縁有事轉爲縁無事轉。若
縁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縁有事轉。不應道理
若縁無事轉者。無有縁無之覺。不應道理
雖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説
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説有無相。所以者何。若
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
倶名爲法。倶名爲有。若異者。諸修行人。但知
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此不應
道理。又雖説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衆生受。
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
説彼法爲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
滅。由此因縁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
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
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又雖説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
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
説。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説有未
來。依彼自相密意説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
説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復不應説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
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
生相。三待縁相。四已生種類相。五應生法
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
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
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縁會相。四已生
種類相。五刹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
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
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應知。過去
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縁相。三
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
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
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
十二不應觀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
是見立如是論。有我有薩埵有命者有生者
有養者有數取趣者。如是等是實是常。諸外
道等作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
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二
種因故。一先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
二先已思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
見於五事不應起於五種有我之覺。一見色
形已唯應起於色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
見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
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
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刹帝利婆羅門吠舍
戍達羅佛授徳友等薩埵之覺。四見作淨不
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起於愚者
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轉已。唯應
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等薩埵之覺。由
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唯起五種薩埵之
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思覺見已率爾而起
有薩埵覺。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於諸行中先起
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見諸色。正見諸
色。已見諸色。或復起心。我不當見如是等
用皆由我覺行爲先導。如於眼見如是於
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
止息。不善業造作不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
由思覺爲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於諸行。
不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説有我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於所見事起薩埵
覺。爲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
事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薩
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起薩
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我有勝劣。或
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
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爲唯於此法自體起此覺耶。爲
亦於餘體起此覺耶。若唯於此法自體起此
覺者。即於所見起彼我覺。不應説名爲顛倒
覺。若亦於餘體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
一切境界覺因。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覺。於有情數無
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覺。爲起爲不起耶。
若起者。是則無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無情。
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道理。若不起者。
誹撥現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計我覺爲取現量義。爲取比
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
我非現量義故。不應道理。若取比量義者。如
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爲以覺
爲因。爲以我爲因。若以覺爲因者。執我所作。
不應道理。若以我爲因者。先已思覺得有所
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爲是無常爲是常耶。
若無常者。此所作因體是變異而執我有所
作。不應道理。若是常者。則無變異無變異法
執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爲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爲無
動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
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
我能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

又汝何所欲。爲有因故我有所作。爲無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所作。不
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切事。不應
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爲依自故能有所作。爲依
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
苦雜染等事。不應道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
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於蘊施設有我。
爲於諸蘊中爲蘊。外餘處爲非蘊性耶。若即
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計有
我是實是常。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者。此我
爲常爲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爲諸苦
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益起法非法。
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
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無常者。
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轉法不可得故。
不應道理。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故。不應道理。若蘊外餘處者。汝所
計我應是無爲。若非蘊性者。我一切時應無
染汚。又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爲即見者等相。爲離
見者等相。若即見者等相者。爲即於見等上
假立。有能見者等相。爲離於見等上別立有
能見者等相。若即於見等上假立有能見者
等相者。即應見等是能見者等。而汝立我。爲
能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等與見等相無
差別故。若離於見等上別立有能見者等相
者。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業者。此我若如種子應是無常。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士夫。此我應是無常應
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
具神通假立士夫。此我亦應是無常假立。於
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
如地應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
業故。不應道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
顯了可得故。謂能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
業顯了可得。若如虚空應是無法。此不應道
理。何以故。唯於色無假立空故。虚空雖是假
有。而有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道
理。世間虚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虚
空故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
成業。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
如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
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
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若言離見者
相別有我者。即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
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與
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爲不與染淨相相應
而有染淨耶。若與染淨相相應而有染淨者。
即於諸行中有疾疫災横及彼止息順益可
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説有染淨相相應。
如於外物内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我。不應道理。若不與染淨相相應而有
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與流轉
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爲不與流轉相
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
而有流轉及止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轉相
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
起。五有變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
身牙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
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
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即所計我無
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由境界
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
等之所變異。説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爲不
由彼變異説爲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者。是
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須計我。設
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由彼變異
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不應
道理
又汝今應説自意所欲。爲唯於我説爲作者。
爲亦於餘法説爲作者。若唯於我者。世間不
應説火爲燒者光爲照者。若亦於餘法者。即
於見等諸根説爲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説自意所欲。爲唯於我建立爲我。爲
亦於餘法建立爲我耶。若唯於我者。世間不
應於假説士夫身呼爲徳友佛授等。若亦於
餘法者。是則唯於諸行假説名我。何須更執
別有我耶。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
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説自他有差別
故。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
是善者。何爲極愚癡人深起我見。又不由方
便率爾而起。又能令衆生怖畏解脱。又能増
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若言不善。不應説正
及非顛倒。若是顛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
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言
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
性非顛倒見。不應道理。若言不善。而一切智
者之所宣説。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衆生
不怖解脱。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
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爲即我性自計有我。爲由我見
耶。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
覺。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諸
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

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爲先見有
所作故。於諸蘊中建立是有故。由於彼相安
立爲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
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脱者故。施設有
作者故。施設言説故。施設見故。計實有我。皆
不應道理
又我今當説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
法假立爲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説言
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
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法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説。苾
芻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
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説。當知由四因
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
故。二爲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定
無我諸怖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徳成
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執有我論。
非如理説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
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是常住。非作非
作所作。非化非化所作。不可損害積聚而住
如伊師迦。謂計前際。説一切常者。説一分常
者。及計後際。説有想者。説無想者。説非想非
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
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縁。如經廣説。隨其
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
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縁起故。於過去諸行
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爲前際。
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爲前際。於
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識流
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絶故。發起
常見。或見梵王隨意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
或見諸識變異。計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
別。然不見我自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
及世間皆悉常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
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縁起故。計
有爲先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由此
因縁。彼謂從衆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
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常住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執我論。差別
相所攝故。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
破訖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爲取諸蘊。
爲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
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
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説。不
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縁彼現在和合色境眼識起時。
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識爲滅爲轉。若
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爲常。不應道理。若言
轉者。由一境界於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
爲有變異爲。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
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有
種種想生。復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又先純有樂已後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
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見我是色。若計命異
於身者。彼見我非色。若計我倶遍無二無缺
者。彼見我亦色非色。若爲對治此故。即於此
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見我非色非
非色。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見有邊。若見
彼無量者。彼見有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
非色無量。或色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見亦有
邊亦有無邊。若爲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
義異而起執者。彼見非有邊非有無邊。或見
解脱之我。遠離二種
顯揚聖教論卷第九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淨義品第二之六
復次計諸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
答。汝爲觀察已計極微常。爲不觀察計彼常
耶。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
理。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諸極微性爲由細故計彼是常。
爲由與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若由細
者。離散損減其性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
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果。不應道
理。又彼極微亦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爲不異相
爲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
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異相者。
汝意云何。爲從離散極微麁物得生。爲從聚
集耶。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
則應無因果決定。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
麁果物從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
過彼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
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言過者。諸極
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
常。此不中理。若復説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
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造作麁物。爲如種子
等。爲如陶師等耶。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
子體是無常。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
有思慮如陶師等。若言不如種等及陶師等
者。是則相似喩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爲由有情爲不爾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
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能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
道理。如是隨念諸蘊及衆生故。由一境界一
切識流不斷絶故。由想及受變異不變異故。
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
造作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是
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説
復次我今當説常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
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
由他亦無變異相。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皆宿作因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廣説如經。凡諸世間士
夫所受者。謂現所受苦。皆由宿作爲因者。謂
由宿惡爲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謂由現
法極自苦行。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者。謂諸不善業。如是於後不復有漏者。謂一
向是善性故説後無漏。由無漏故業盡者。謂
諸惡業。由業盡故苦盡者。謂宿因所感及現
法方便所招苦惱。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謂
證餘生相續苦盡。謂無繋外道作如是計。問
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
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見現法所作
功用不決定故。所以者何。彼見世間雖具正
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彼如
是思。若由現法所作功用爲彼因者。彼應顛
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故彼皆以宿作爲
因。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現法方便所招之苦。爲
用宿作爲因。爲用現法方便爲因。若用宿作
爲因者。汝先所説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
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
漏。乃至廣説。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爲因
者。汝先所説凡諸世間士夫所受。皆由宿作爲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