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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 (No. 1558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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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者何。即前所説彼無斷善不律儀。因即
是此中無逆所以。又彼父母及彼己身。如次
少恩少羞恥故。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爲彼
缺身増上縁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彼於
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
壞故觸無間罪。由此已釋。鬼及傍生雖害
母等而非無間。然大徳説。若覺分明亦成
無間。如聰慧馬。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
逆罪。心境劣故。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
知五趣皆有。然於人趣唯北倶盧。在天趣
中唯無想處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八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辯三重障中。説五無間爲業障體。
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曰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論曰。五無間中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殺
生。一虚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行。
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虚誑語。
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
故。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
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誑
語生。故説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
僧破。但是所破僧衆所成。此能破人何所
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虚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増苦増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爲
性。即僧破倶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
無間。若作多逆罪皆於次生熟如何多逆
同感一生。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
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
倍重苦。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
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唯見行者非愛行人。住淨行人非犯戒
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要異處破。非對大
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無
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
性故。有説。得忍亦不可破。爲含二義説
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有
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此夜必和不
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
壞僧和合故。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
磨僧何洲人幾。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
法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有世尊處方
有異師。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
破第九。故衆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爲明過
此無限。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
亦無限。通三洲者。有聖教故。要一界中
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
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謂善逝將般
涅槃時。此二時中僧一味故。於正戒見皰
未起時。要二皰生方可破故。未立止觀第
一雙時。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無
眞大師爲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
二部故。於此六位無破法輪。非破法輪諸
佛皆有。必依宿業有此事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縁。頌曰
    棄壞恩徳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縁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
壞徳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
恩。身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徳田謂
餘阿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
依故成逆罪。父母形轉殺成逆耶。逆罪亦
成。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
令男離命根。非父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
不。曰有。謂母轉形。頗有令女離命根非
母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不。曰有。謂父轉
形。設有女人羯剌藍墮餘女收取置産門
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因彼血者身生本
故。諸有所作應諮後母。能飮能養能長成
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間
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
成逆。如子執杖撃父母蚊母隱在床
謂餘而殺。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
表唯逆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尊者妙音説
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若害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殺心。無簡別
故亦成逆罪。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
逆罪。以依止一故。若爾喩説當云何通。佛
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彼顯一逆由二縁成。或以二門訶責
彼罪。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
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
則無。若殺加行時彼非阿羅漢將死方得
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無。於無學
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
爲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
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
依止與彼定相違故。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
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

    破僧虚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雖了法非法。爲欲破僧而起虚誑語
顛倒顯示。此無間中爲最大罪。由此傷毀
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謂僧已破
乃至未合。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盡漏
皆悉被遮。習定温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
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
異熟。由此破僧罪爲最重。餘無間罪如其
次第第五三一後後漸輕。第二最輕。恩等少
故。若爾何故三罰業中。佛説意罰爲最大
罪。又説罪中邪見最大。據五無間説破僧
重。約三罰業説意罪大。就五僻見説邪見
重。或依大果害多有情斷諸善根。如次説
重。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爲最大
果。感八萬大劫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
説此言。據離繋果則金剛喩定相應思能
得大果。諸結永斷爲此果故。爲簡此故説
世善言。爲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
亦定生彼。有餘師説。非無間生。同類者何。
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如是五種隨其次第是五無間同類
業體。謂有於母阿羅漢尼行極汚染謂非
梵行。或有殺害住定菩薩。或殺學聖者。或
奪僧合縁。或破窣堵波。是五逆同類。有異
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
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
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
還果時。欲界繋業皆極爲障。唯除隨順現
法受業。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
極爲障。亦除順現。二喩如前。如上所言住
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於何説
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丈夫相異熟
果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
成佛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
人天。趣妙可稱故名善趣。於善趣内常生
貴家。謂婆羅門或刹帝利巨富長者大婆
羅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菩薩恒
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爲女。何況有受
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常
無退屈。謂於利樂有情事中。衆苦逼身皆
能堪忍。雖他種種惡行違逆。而彼菩薩心無
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娑。當知此言
彼菩薩。由彼大士雖已成就一切殊勝圓滿
功徳。而由久習無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
他故。普於一切有情類中。以無慢心皆攝
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故於一切難求
事中皆能堪忍。及於一切勞迫事中皆能荷
負。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修引妙
相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唯現對佛。縁佛起
思是思所成。非聞修類。唯餘百劫造修非
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
尼。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
是故如來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以來。
不見一家因施我食有少傷損。唯成大
利。從此自性恒憶宿生。是故但言九十一
劫。宿舊師説。菩薩出初無數劫來。離四過
失得二功徳。如前所辯。一一妙相百福莊
嚴。何等名爲一一福量。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有説。世界將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
業増上力爲一福量。有説。此量唯佛乃知。今
我大師昔菩薩位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
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
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
滿所逢事佛名爲勝觀。第二劫滿所
逢事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
爲寶髻。最初發心位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
昔菩薩位最初逢一佛號釋迦牟尼。遂對
其前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彼佛亦於末劫出世。滅後正法亦住千年。故
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薩於何位中
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讃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論曰。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乃至眼
髓。所行惠捨但由悲心。非自希求勝生差
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
被析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無少忿。齊
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菩薩勇猛
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
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
一足。經七晝夜無怠。淨心以妙伽他讃彼
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
正等菩提。次無上覺前住金剛喩定。齊此
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能到自所往圓徳
彼岸。故此六名曰波羅蜜多。契經説。有三
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
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
道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
非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
福事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
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彼等起思唯
名福業。思倶有法唯受福名。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類中慈唯名福
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慈爲門。而造作
故。慈倶思戒唯名福業。餘倶有法唯受福
名。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福業之事。爲成彼三起福加
行故。有説。唯思是眞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
修。以三爲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
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爲供爲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亦得施名。而於此中捨具
名施。謂由此具捨事得成故。捨所由是眞
施體。或由怖畏希求貪等捨事亦成。非此
意説。簡彼故説爲供益言。謂爲於他供養
饒益而有所捨。此具名施。具名何謂。謂身
語業及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倶能起
此聚。如有頌
    若人以淨心 輟己而行施
    此刹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現大財富
爲果。言施類福者。顯施爲體義。如葉類
器草類舍等。戒修類言准此應釋。爲何所
益而行施耶。頌曰
    爲益自他倶 不爲二行施
論曰。此中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異生
類。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爲唯爲自
益非他。由此有獲益故。若諸聖者已離
欲貪。施諸有情除順現受。此施名曰唯爲
益他。以他由此獲饒益故。非爲自益。超
果地故。若彼一切未離欲貪及離欲貪諸
異生類。持己所有施諸有情。此施名爲
二倶益。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
順現受。此施名曰不爲益二。以此唯爲恭
敬報恩。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
別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且由施主差別
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論曰。由施主成信戒聞等差別功徳故名
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別與果
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徳。能如法行敬
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爲他所尊重。若自手
施。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
感應時財。所須應時不過時故。若無損
施便感資財。不爲他侵及火等壞。由所施
財差別云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衆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
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
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
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衆愛。如味美
妙衆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
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如是亦由具色香等故名財異。由財
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別。由所施田差別
云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徳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徳各有差別故名
田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
世尊説。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
千倍果。由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
説應施客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熱隨時
食等。復説。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
所説七種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徳不可
取量。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説諸有恩類。由徳別者。如
契經言。若施持戒人受億倍果等。於諸施
福最勝者何。頌曰
    脱於勝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薄伽梵説。若離染者於離染者施諸
資財。於財施中此爲最勝。若諸菩薩所行
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雖不名爲脱施
於脱。而於施福亦爲最勝。除此更有八種
施中。第八施福亦爲最勝。八施者何。一隨
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
施。六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爲莊嚴心爲資
助心爲資瑜伽爲得上義而行惠施。隨
至施者。宿舊師言。隨近己至方能施與。怖
畏施者。謂見此財壞相現前寧施不失。習
先施者。謂習先人父祖家法而行惠施。餘
施易了故不別釋。如契經説。施預流向其
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増。乃至廣説頗
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
田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爲諸世間大
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開示世
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
要説者。善説法師乃至能爲佛所作事故。
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欲知諸業輕重相
者。應知輕重略由六因。其六者何。頌曰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論曰。後起者謂作已隨作。田謂於彼作損
作益。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加行者謂引彼身
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者謂所有意趣。
我應造作如是如是。我當造作如是如是。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
定安立彼異熟果故。或有諸業由田成重。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非盜等業。由餘成重。例此應思。
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
除此中間非最輕重。如契經説。有二種業。
一造作業。二増長業。何因説業名増長耶。
由五種因。何等爲五。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増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率爾思作。由圓滿故者。謂諸有情中。
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或由一
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此中若有齊此
量業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
名増長。若此已圓滿亦得増長名。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
故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爲助伴。由異熟故
者。謂定與異熟善翻此應知。異此諸業唯
名造作。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己所有奉
施制多。此施名爲唯爲自益。既無受者福
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類福者。謂由
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起。受類福者。謂所
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於制多所奉施
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彼既不受福由
何生。復以何因知福生者要由彼受不
受不生。不受於他無攝益故。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
生。如修慈等。謂如有一修慈等定。雖無
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心生無量福。如是
有徳者雖已滅過去而追伸敬養福由自
心生。豈不唐捐此施敬業。不爾發業心方
勝故。謂如有一欲害怨家。彼命雖終猶懷
怨想發起種種惡身語業。生多非福非但
起心。如是大師雖已過去追伸敬養起身
語業。方生多福非但起心。若於善田
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
招非愛果。此不應爾。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末度迦種
度迦果生。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
其味極苦。非由田力種果有倒。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然由田過令所殖種或生果少
或果全無。施類福業事傍論已了。今次應辯
戒類福業事。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
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
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
戒。簡性罪故但立遮名。離性及遮倶説名
戒。此各有二。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爲自性
故。已略辯戒自性差別。若具四徳得清淨
名。與此相違名不清淨。言四徳者。一者不
爲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二者不
爲彼因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
者依治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
故。四者依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勝
生故。等言爲顯復有異説。有説。戒淨由五
種因。一根本淨。二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
受。五迴向寂。有餘師説。戒有四種。一怖畏
戒。謂怖不活惡名治罰惡趣畏故受護尸
羅。二希望戒。謂貪諸有勝位多財恭敬稱譽
受持淨戒。三順覺支戒。謂爲求解脱及正
見等受持淨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
永離業惑垢故。已辯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言等引善其體是何。謂三摩地自性倶
有。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
續極能熏習令成徳類。如花熏苣蕂。是
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
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脱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脱。勝言爲顯就勝
爲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説戒。持戒
亦能感離繋果就勝説修。經説四人能生
梵福。一爲供養如來䭾都建窣堵波於未
曾處。二爲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
供給。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
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爲一梵福量
論曰。先軌範師作如是説。隨福能感一劫
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由彼所感受快
樂時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
他言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爲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分別妙相業中。
所辯福量此即同彼。等言爲顯如是異説。
財施已説。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
經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故有顛倒或染
汚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
大福。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
善。頌曰
    順福順解脱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言順福分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
解脱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
令彼有情名爲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説
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徳。身毛爲竪悲
泣墮涙。當知彼已殖順解脱分善。如見得
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順決擇
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煖等四。後當
廣説。如世間所説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
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并能發
    如次爲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加行生。三業應知即身
語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
等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爲
體。次算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爲
體。後數應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爲
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今應略辯諸法異
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爲應習 解脱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爲妙。諸染汚法亦名
有罪有覆及劣。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諸有爲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
已成。何故無爲不名應習。不可數習令増
長故。又習爲果。此無果故。解脱涅槃亦名
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説一切有部倶舍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前言世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所以者何。隨眠有
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
有能。何故隨眠能爲有本。以諸煩惱現起
能爲十種事故。一堅根本。二立相續。三
治自田。四引等流。五發業有。六攝自具。七
迷所縁。八導識流。九越善品。十廣縛義。令
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隨眠能爲有本。
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此略應知差別有六。
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説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増。由貪隨増義如後辯。及
聲顯六體各不同。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縁
經説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内門轉故 爲遮解脱想
論曰。即前所説六隨眠中分貪爲二。故經
説七。何等爲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
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
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爲欲貪體
即是隨眠。爲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
徴問亦爾。苦爾何失。二倶有過。若欲貪體
即是隨眠。便違契經。如契經説若有一類。
非於多時爲欲貪纒纒心而住。設心暫爾
起欲貪纒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
於欲貪纒能正遣除并隨眠斷。若是欲貪之
隨眠義。隨眠應是心不相應。便違對法。如
本論説。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毘婆沙師作如
是説。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
經失。并隨眠者并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説
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毘達磨依實
相説。即諸煩惱説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
應法。何理爲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
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謂隨眠力能染
惱心。未生善不生。已生善退失。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若不相應能爲此事則諸善法應
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既諸善法容
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此皆非證。所
以者何。若許隨眠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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