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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義疏 (No. 1811_ 智顗説 智顗記 ) in Vol. 40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11_.40.0571a01: 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末 T1811_.40.0571a02: 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 T1811_.40.0571a03: 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 T1811_.40.0571a04: 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西土諸國甚多。略 T1811_.40.0571a05: 擧此耳。機應聞聲自然雲集。合掌即第三 T1811_.40.0571a06: 時衆樂聞也。告菩薩言下釋迦自説。亦三階。 T1811_.40.0571a07: 一擧我自誦。二釋迦放光因縁。三勸物尊學。 T1811_.40.0571a08: 即準前諸佛序中三事。亦成經家三意。前擧 T1811_.40.0571a09: 譬讃歎。此釋迦放光即是讃歎也。此三階各 T1811_.40.0571a10: 兩別。初階兩者。一序我自誦。二勸餘人。中 T1811_.40.0571a11: 凡擧五位人。一發心謂共地菩薩。二十發趣 T1811_.40.0571a12: 謂初十心。依梵網列名。一捨二戒三忍四進 T1811_.40.0571a13: 五定六慧七願八護九喜十頂心。三十長養 T1811_.40.0571a14: 謂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捨五施六好説 T1811_.40.0571a15: 七道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剛後十心。一信 T1811_.40.0571a16: 二念三迴向四達五圓六不退七大乘八無 T1811_.40.0571a17: 相九慧十不壞心。五十地謂登地已上。一體 T1811_.40.0571a18: 性平等地。二體性善方便地。三體性光明 T1811_.40.0571a19: 地。四體性爾炎地。五體性慧照地。六體性華 T1811_.40.0571a20: 光地。七體性滿足地。八體性佛吼地。九體性 T1811_.40.0571a21: 華嚴地。十體性入佛界地。是故戒光下中階。 T1811_.40.0571a22: 釋放光因縁亦兩別。一直縁二列因縁。於中 T1811_.40.0571a23: 有兩。一表得果二表行因。各三句。得果中三 T1811_.40.0571a24: 句者。一非青黄色心。二非有無。三非因果法。 T1811_.40.0571a25: 行因三者。一諸佛本源。二菩薩根本。三大 T1811_.40.0571a26: 衆之根本。或言表眞俗兩諦。是故大衆諸佛 T1811_.40.0571a27: 子後階。勸物習學。亦兩別。一標四勸二釋 T1811_.40.0571a28: 四勸。標者一勸受二勸持三勸讀誦四勸學。 T1811_.40.0571a29: 後釋中。但釋勸受一事餘皆略也 T1811_.40.0571b01: 菩薩戒義疏卷上 T1811_.40.0571b02: T1811_.40.0571b03: T1811_.40.0571b04: T1811_.40.0571b05: T1811_.40.0571b06: 隋天台智者大師説 T1811_.40.0571b07: 門 人 灌 頂 記 T1811_.40.0571b08: 十重此下第二正説段也。文爲二。先明十重。 T1811_.40.0571b09: 次四十八輕。初三章。一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T1811_.40.0571b10: 也。第一殺戒十重之始。若聲聞非梵行在初 T1811_.40.0571b11: 者。人多起過故。地繋煩惱重故制之。殺雖性 T1811_.40.0571b12: 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斷。婬既易起制 T1811_.40.0571b13: 之當初。大論云。聲聞戒消息人情多防起邊 T1811_.40.0571b14: 所以輕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輕罪制 T1811_.40.0571b15: 之。婬欲非性罪殺是性罪。大乘制之當初也。 T1811_.40.0571b16: 今言殺斷他命故。五陰相續有衆生。而今斷 T1811_.40.0571b17: 此相續故云殺也。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 T1811_.40.0571b18: 爲殺。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大士以 T1811_.40.0571b19: 慈悲爲本故須斷也。七衆菩薩同犯。聲聞五 T1811_.40.0571b20: 衆大同小異。同者同不許殺。異者略三事。一 T1811_.40.0571b21: 開遮異。二色心異。三輕重異。開遮異者。大士 T1811_.40.0571b22: 見機得殺。聲聞雖見不許殺。色心異者。大士 T1811_.40.0571b23: 制心聲聞制色。三輕重異者。大士害師犯逆 T1811_.40.0571b24: 聲聞非逆。又大士重重於聲聞重也。文爲三 T1811_.40.0571b25: 別。先標人謂若佛子。第二序事謂中間所列。 T1811_.40.0571b26: 三結罪名波羅夷。就序事有三。一不應二應 T1811_.40.0571b27: 三結。就不應中三別。初六句明殺事。次有 T1811_.40.0571b28: 四句成業。後一句擧輕況重。初六者。一自殺。 T1811_.40.0571b29: 謂自害他命。凡三種法。内色外色内外色。並 T1811_.40.0571c01: 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殺。大論云。口教是殺 T1811_.40.0571c02: 罪非作瘡。律部分別甚多條緒。教他遣使等。 T1811_.40.0571c03: 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所謂束縛繋等。四 T1811_.40.0571c04: 讃歎殺亦得罪也。五隨喜者奬勸令命斷亦 T1811_.40.0571c05: 犯也。六呪殺謂毘陀羅等。雖假餘縁亦皆同 T1811_.40.0571c06: 犯。律中明殺十五種。謂優多頭多弶弦撥。毘 T1811_.40.0571c07: 陀羅等。如律部廣明云云。殺業已下三重中 T1811_.40.0571c08: 第二成業之相也。三業成殺。自動用者正身 T1811_.40.0571c09: 業也。教他及呪口業造身業。心念欲殺。鬼神 T1811_.40.0571c10: 自宣遂者。意業造身業也。三階於縁中造作 T1811_.40.0571c11: 皆是業義。殺法謂刀劍坑*弶等。皆有法體故 T1811_.40.0571c12: 稱爲法。殺因殺縁者親疏二塗。正因殺心爲 T1811_.40.0571c13: 因。餘者助成故爲縁。親者造作來果爲業。四 T1811_.40.0571c14: 者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殺害四命斷。一是 T1811_.40.0571c15: 衆生者衆生雖多大爲三品。一者上品。謂諸 T1811_.40.0571c16: 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三果人兩解。一 T1811_.40.0571c17: 云同逆。以聲聞害時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 T1811_.40.0571c18: 犯重。大經明三種殺。殺三果人但入中殺不 T1811_.40.0571c19: 在上殺。故知非逆。菩薩人以取解行已上。大 T1811_.40.0571c20: 經云。畢定菩薩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爲畢 T1811_.40.0571c21: 定位。或取七心已上。皆可爲斷也。養胎母。一 T1811_.40.0571c22: 云無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於聲聞也。中 T1811_.40.0571c23: 品即人天。害心犯重。三下品四趣也。兩解。一 T1811_.40.0571c24: 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T1811_.40.0571c25: 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 T1811_.40.0571c26: 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擧輕況重耳。 T1811_.40.0571c27: 三殺心有兩。一自身殺心。二教他殺心。自身 T1811_.40.0571c28: 殺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 T1811_.40.0571c29: *弶漫燒煮等。通三性皆犯。若縁此爲彼。於 T1811_.40.0572a01: 彼上起害心。皆屬通心。既自對境又命不復 T1811_.40.0572a02: 續。雖所爲不稱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爲 T1811_.40.0572a03: 此無心在彼。彼死亦犯彼邊不遂輕垢。若此 T1811_.40.0572a04: 路本是此道。衆人行往。今作坑止爲此而彼 T1811_.40.0572a05: 死亦重。以此殺具體能通害。以具縁心還屬 T1811_.40.0572a06: 通心也。若本斫東人誤中西人。中西人上都 T1811_.40.0572a07: 無殺心此屬隔心。四命根斷有兩時。一此生 T1811_.40.0572a08: 二後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時犯重。二無戒 T1811_.40.0572a09: 時斷當戒去時結不遂輕垢。命斷時結罪同 T1811_.40.0572a10: 前。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具戒作五戒等 T1811_.40.0572a11: 結也。後生爲戒自復兩種。一自憶二不自憶。 T1811_.40.0572a12: 自憶者若任前勢。若更加方便命斷坐重。以 T1811_.40.0572a13: 前後皆自憶故。不自憶者若任勢死犯重。已 T1811_.40.0572a14: 死時有戒故。若加方便當知前瘡不死。後方 T1811_.40.0572a15: 便時不憶但犯輕垢也。而言命根者。數論別 T1811_.40.0572a16: 有非色心爲命根。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 T1811_.40.0572a17: 心爲命根也。秖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爲命 T1811_.40.0572a18: 耳。大論亦然。六入六識得相續生假名爲 T1811_.40.0572a19: 命。乃至一切有命下。第三擧輕況重。是菩 T1811_.40.0572a20: 薩下第二階明。應有三句。一常住慈悲心兩 T1811_.40.0572a21: 解。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應常 T1811_.40.0572a22: 住慈悲之地。二孝順心秉戒不惱他。三方便 T1811_.40.0572a23: 救護。非直爾不惱乃應渉事救解。而恣心下。 T1811_.40.0572a24: 第三結不應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謂貪心 T1811_.40.0572a25: 殺。二快意謂瞋心殺。三殺生謂擧殺事。有此 T1811_.40.0572a26: 三故墮不如意罪。第二盜戒。謂不與取。灼然 T1811_.40.0572a27: 不與取名劫。潜盜不與取名盜。盜彼依報得 T1811_.40.0572a28: 罪。此戒七衆同犯。聲聞五衆有同有異。同者 T1811_.40.0572a29: 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 T1811_.40.0572b01: 得等。或復謂見機盜以無盜心。大士爲物種 T1811_.40.0572b02: 種運爲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大士不畏 T1811_.40.0572b03: 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爲之聲聞人佛滅後 T1811_.40.0572b04: 盜佛物輕。菩薩恒重。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 T1811_.40.0572b05: 取豈是大士之心耶。序事中有三三中各有 T1811_.40.0572b06: 三。不應有三就十一句判三也。初六次四後 T1811_.40.0572b07: 一。應中亦三。如文。文句同前殺戒。不應中三 T1811_.40.0572b08: 如前。盜業下第二別明成業之相。有四句同 T1811_.40.0572b09: 前。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爲 T1811_.40.0572b10: 義。重物謂五錢也。律云大銅錢準十六小錢。 T1811_.40.0572b11: 其中錢有貴賤。取盜處爲斷。菩薩之重重聲 T1811_.40.0572b12: 聞。二錢已上便重。有人作此説者今不盡用。 T1811_.40.0572b13: 取五錢爲斷是重。離處盜業決在此時。而 T1811_.40.0572b14: 菩薩第二階明應也。與前大同小異。前明應 T1811_.40.0572b15: 學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順行慈悲也。菩薩 T1811_.40.0572b16: 應學此等事故言應也。不應者不應爲偸盜 T1811_.40.0572b17: 及殺生等事。此即誡勸二門也。誡勿令殺盜。 T1811_.40.0572b18: 勸令行善。慈悲孝順及學常住佛行行等。皆 T1811_.40.0572b19: 是善法而爲孝順也。佛性者。一切衆生皆有 T1811_.40.0572b20: 當果之性。性是不改爲義耳。而反第三結不 T1811_.40.0572b21: 應也。解三寶物如律説。第三婬戒。名非梵行。 T1811_.40.0572b22: 鄙陋之事故言非淨行也。七衆同犯大小乘 T1811_.40.0572b23: 倶制。而制有多少。五衆邪正倶制。二衆但制 T1811_.40.0572b24: 邪婬。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序事三階。一不 T1811_.40.0572b25: 應二應三結。婬事出家人不應爲也。應學佛 T1811_.40.0572b26: 菩薩淨行。如前教門不異。初不應有三別。第 T1811_.40.0572b27: 一三句擧婬事。中四句明成業。後三句擧輕 T1811_.40.0572b28: 況重。文小差互不次耳。此戒備三因縁成重。 T1811_.40.0572b29: 一是道二婬心三事遂。或備五。一是衆生二 T1811_.40.0572c01: 衆生想等。後三句擧劣結過。自妻非道非處 T1811_.40.0572c02: 産後乳兒妊娠等。大論皆名邪婬。優婆塞戒 T1811_.40.0572c03: 經云。六重以制邪婬戒中復制非時非處。似 T1811_.40.0572c04: 如自妻非時不正犯重。教人婬自無迷染但 T1811_.40.0572c05: 犯輕垢。或言菩薩則重。今釋聲聞菩薩同爾。 T1811_.40.0572c06: 不與殺盜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黄門二根。但 T1811_.40.0572c07: 令三道皆重。餘稱歎摩觸出不淨。皆是此戒 T1811_.40.0572c08: 方便悉犯輕垢也。而菩薩下第二階明應也。 T1811_.40.0572c09: 而反下第三結。此中所制皆不應爲。爲即犯 T1811_.40.0572c10: 罪故結不應也。第四妄語戒。妄是不實之名。 T1811_.40.0572c11: 欺凡罔聖迴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衆同 T1811_.40.0572c12: 犯大小乘倶制。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殺戒 T1811_.40.0572c13: 序事三段。不應中三別。初三句明妄語等事。 T1811_.40.0572c14: *次四句明成業。後三句擧輕況重。自妄語者 T1811_.40.0572c15: 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説或教他自説。方便妄 T1811_.40.0572c16: 説如蜜塗樹衆蜂悉來。此戒備五縁成重。一 T1811_.40.0572c17: 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欺誑心四説重具五前人 T1811_.40.0572c18: 頌解。一是衆生者。謂前三品境。上品境中 T1811_.40.0572c19: 自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諸佛聖人兩解。一 T1811_.40.0572c20: 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餘人 T1811_.40.0572c21: 令不聞但犯輕垢。聖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 T1811_.40.0572c22: 有不得者今從多例。羅漢及解行已上向説 T1811_.40.0572c23: 罪輕。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 T1811_.40.0572c24: 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惑解防道之限。向 T1811_.40.0572c25: 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釋輕垢。二衆生 T1811_.40.0572c26: 想。有當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語心通 T1811_.40.0572c27: 本。向此説此不聞而彼聞説亦同重。今釋不 T1811_.40.0572c28: 重。於彼無心故。三欺誑心是業主。若避難及 T1811_.40.0572c29: 増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薩味禪石染汚犯。 T1811_.40.0573a01: 當知菩薩起増上慢亦輕垢。遣使有兩解。一 T1811_.40.0573a02: 云教他説我是聖人亦重。以士無珪璧談者 T1811_.40.0573a03: 爲價。傍人讃説勝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 T1811_.40.0573a04: 入我非重也。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 T1811_.40.0573a05: 自説方重。他説坐輕。四説重具謂身證眼見。 T1811_.40.0573a06: 若説得四果十地八禪神通。若言見天龍鬼 T1811_.40.0573a07: 神。悉是重具。若説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 T1811_.40.0573a08: 法罪輕垢。五前人領解結罪時節多少兩解。 T1811_.40.0573a09: 一云隨人。二云隨語結。此戒既制口業。理應 T1811_.40.0573a10: 隨語。遠爲妨損必應通人。小妄語戒應隨人 T1811_.40.0573a11: 人復隨語。若増上煩惱犯。則失戒者復説但 T1811_.40.0573a12: 犯性罪。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 T1811_.40.0573a13: 忽解者。則壞輕結重。十重皆有因縁。今且釋 T1811_.40.0573a14: 四重。餘可例知。直出爲言。宣述爲語。論述有 T1811_.40.0573a15: 所表明能詮理事。名爲語也。第五酤酒戒。 T1811_.40.0573a16: 酤即貨貿之名。酒是所貨之物。所貨乃多種。 T1811_.40.0573a17: 酒是無明之藥令人惛迷。大士之體與人智 T1811_.40.0573a18: 慧。以無明藥飮人。非菩薩行。大論明。酒有三 T1811_.40.0573a19: 十五失。所以制此爲菩薩十重中攝也。七衆 T1811_.40.0573a20: 同犯。大小乘倶制。大小同異者同不應酤。菩 T1811_.40.0573a21: 薩以利物故重。聲聞止不應作犯七聚。貨賣 T1811_.40.0573a22: 但犯第三篇。是販賣戒所制。菩薩若在婬舍 T1811_.40.0573a23: 或賣肉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T1811_.40.0573a24: 文句同前。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爲我賣酒 T1811_.40.0573a25: 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輕。酤酒因下明成業四 T1811_.40.0573a26: 句。業者運手。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因縁 T1811_.40.0573a27: 者備五也。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希利貨貿。 T1811_.40.0573a28: 四眞酒。五授與前人。衆生謂前三境。上品無 T1811_.40.0573a29: 醉亂者輕。是醉亂者重。中品境謂人天。正是 T1811_.40.0573b01: 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亂道義弱酤與罪輕。衆 T1811_.40.0573b02: 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 T1811_.40.0573b03: 貨賣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眞酒者謂依醉亂 T1811_.40.0573b04: 人者。藥酒雖希利貨不亂人貨無罪。二云待 T1811_.40.0573b05: 飮時隨人數結重。如小兒來沽。彼竟不飮於 T1811_.40.0573b06: 誰結重耶。第六説四衆過戒。説是談道之名。 T1811_.40.0573b07: 衆謂同法四衆。過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沒 T1811_.40.0573b08: 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衆同犯。大 T1811_.40.0573b09: 小乘倶制。大士掩惡揚善爲心。故罪重也。上 T1811_.40.0573b10: 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聲聞法 T1811_.40.0573b11: 如此。與菩薩有異也。文句同前。此戒備六縁 T1811_.40.0573b12: 成重。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有説罪心。四所 T1811_.40.0573b13: 説罪。五所向人説。六前人領解。一是衆生者。 T1811_.40.0573b14: 上中二境取有菩薩戒者方重。以妨彼上業 T1811_.40.0573b15: 故。無菩薩戒止有聲聞戒。及下境有戒無戒 T1811_.40.0573b16: 悉犯輕垢。此戒兼制以妨業縁。文云在家菩 T1811_.40.0573b17: 薩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 T1811_.40.0573b18: 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 T1811_.40.0573b19: 耳。亦云是聲聞僧尼。若説此人重適亦犯重。 T1811_.40.0573b20: 此是行法勝者。亦損深法故。二衆生想。有當 T1811_.40.0573b21: 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説過者有兩。一陷沒 T1811_.40.0573b22: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謂治罰心。欲令前 T1811_.40.0573b23: 人被繋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此戒。若 T1811_.40.0573b24: 奬勸心説。及被差説罪皆不犯。四所説過。謂 T1811_.40.0573b25: 七逆十重。稱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謂治 T1811_.40.0573b26: 罰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説出佛身血 T1811_.40.0573b27: 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説是謗。僧知出血等 T1811_.40.0573b28: 事希故輕。此正制向無戒者説。應得重。若 T1811_.40.0573b29: 重罪作重名説是事當義。作輕名説是論則 T1811_.40.0573c01: 失當義。但今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 T1811_.40.0573c02: 若事僻者。實輕謂重則犯重。實重謂輕則罪 T1811_.40.0573c03: 輕。以其心謂輕重故。若作書遣使。一云同重。 T1811_.40.0573c04: 二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 T1811_.40.0573c05: 説但犯輕垢。五向人説。謂上中二境無菩薩 T1811_.40.0573c06: 戒。向説犯重。損法深故。爲下境悉輕。毀損不 T1811_.40.0573c07: 過深。文云。菩薩聞外道二乘説佛法過。應慈 T1811_.40.0573c08: 悲教化。而反自説即是向彼人説損辱爲甚。 T1811_.40.0573c09: 六前人信解己所説口業事遂。據此時結罪。 T1811_.40.0573c10: 結罪多少。一云隨人。二云隨口業。第七自 T1811_.40.0573c11: 讃毀他戒。自讃者自稱己功徳。毀他者譏他 T1811_.40.0573c12: 過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曲向己。 T1811_.40.0573c13: 何容擧我毀他。故得罪。七衆同犯。大小乘倶 T1811_.40.0573c14: 制。但菩薩利安爲本。故讃毀罪重。聲聞不兼 T1811_.40.0573c15: 物。毀他犯第三篇。自讃犯第七聚。文句同前。 T1811_.40.0573c16: 此二戒備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衆生想。 T1811_.40.0573c17: 三讃毀心。四説讃毀具。五前人領解。一是 T1811_.40.0573c18: 衆生者。一云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 T1811_.40.0573c19: 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 T1811_.40.0573c20: 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悉輕。惱妨淺故。二 T1811_.40.0573c21: 衆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讃毀 T1811_.40.0573c22: 心謂揚我抑他欲令彼惱。若折伏非犯。自 T1811_.40.0573c23: 非心正是業主。教他兩解。一云同重。二云 T1811_.40.0573c24: 罪輕。四説讃毀具者。此經漫云他人受毀 T1811_.40.0573c25: 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領解者。彼人 T1811_.40.0573c26: 解讃毀之言。隨語語結重。増上犯已失戒後 T1811_.40.0573c27: 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説彼過。止八事中犯事。 T1811_.40.0573c28: 以向無戒人故重。第八慳惜加毀戒。慳惜是 T1811_.40.0573c29: 愛吝之名。加毀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財請法 T1811_.40.0574a01: 慳吝不與。復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得罪。此戒 T1811_.40.0574a02: 七衆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疏求者 T1811_.40.0574a03: 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唯 T1811_.40.0574a04: 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二 T1811_.40.0574a05: 歳内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歳外不與犯第 T1811_.40.0574a06: 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爲重。此戒備五縁 T1811_.40.0574a07: 成重。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 T1811_.40.0574a08: 相。五前人領解。一是衆生者。謂上中二境犯 T1811_.40.0574a09: 重下境輕。二衆生想如前。三慳毀心。謂惡瞋 T1811_.40.0574a10: 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 T1811_.40.0574a11: 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業主。犯 T1811_.40.0574a12: 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慳相者。或隱 T1811_.40.0574a13: 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 T1811_.40.0574a14: 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罵 T1811_.40.0574a15: 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或惡 T1811_.40.0574a16: 言呵罵皆應不重。既非對面損惱彼輕故。決 T1811_.40.0574a17: 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 T1811_.40.0574a18: 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 T1811_.40.0574a19: 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 T1811_.40.0574a20: 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絶故犯也。五前 T1811_.40.0574a21: 人領解。知吝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 T1811_.40.0574a22: 語結重。此戒亦一例結重也。第九瞋心不受 T1811_.40.0574a23: 悔戒。不受悔謝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 T1811_.40.0574a24: 衆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薩本接取衆生。瞋 T1811_.40.0574a25: 隔犯重。聲聞自利犯第七聚。二文句同前。 T1811_.40.0574a26: 此戒具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 T1811_.40.0574a27: 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是衆 T1811_.40.0574a28: 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輕也。二衆生想。有當有 T1811_.40.0574a29: 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 T1811_.40.0574b01: 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關閉 T1811_.40.0574b02: 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身口 T1811_.40.0574b03: 加逼之苦。隨身口業多少結重。第十謗三寶 T1811_.40.0574b04: 戒。亦云謗菩薩法。或云邪見邪説戒。謗是 T1811_.40.0574b05: 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説 T1811_.40.0574b06: 者皆名爲謗也。乖己宗故得罪。七衆同犯。大 T1811_.40.0574b07: 小倶制。大士以化人爲任。令邪説斷正故 T1811_.40.0574b08: 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文句同 T1811_.40.0574b09: 前。此戒備五縁成重。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 T1811_.40.0574b10: 欲説心。四正吐説。五前人領解。一是衆生。謂 T1811_.40.0574b11: 上中二境。若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説犯重。 T1811_.40.0574b12: 二衆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説心者。 T1811_.40.0574b13: 運意作欲向説之意。四正説者。發言向他自 T1811_.40.0574b14: 對他説。若令他傳説悉重。五前人領解納受 T1811_.40.0574b15: 邪言。隨語語結重。若作邪説經者欲令人解。 T1811_.40.0574b16: 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邪見推畫條緒 T1811_.40.0574b17: 乃多。略有四種。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 T1811_.40.0574b18: 邪見者。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中邪見者。 T1811_.40.0574b19: 不言都無因果。但謂三寶不及外道。有兩相。 T1811_.40.0574b20: 一法相異。謂三寶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計成 T1811_.40.0574b21: 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寶爲勝口説不如。既不 T1811_.40.0574b22: 見歸戒善不失。隨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 T1811_.40.0574b23: 制。下品邪翻不言三寶不及外道。但於中 T1811_.40.0574b24: 棄大取小。心中謂二乘勝大乘不及。若計未 T1811_.40.0574b25: 成犯輕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廣明。 T1811_.40.0574b26: 雜邪見有四種。一偏執二雜信三繋念小乘 T1811_.40.0574b27: 四思義僻謬。偏執有二。一執大謗小。二偏謗 T1811_.40.0574b28: 一部。執大謗小者計云。唯有大乘都無小乘 T1811_.40.0574b29: 非佛所説。此謗聲聞藏犯輕。偏謗一部者。於 T1811_.40.0574c01: 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説。若計成犯輕垢。既 T1811_.40.0574c02: 不頓違經教。犯輕垢不失戒。二雜信者。謂心 T1811_.40.0574c03: 中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 T1811_.40.0574c04: 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勸他。悉犯輕垢。三*繋 T1811_.40.0574c05: 信小乘。知大乘高勝。且欲斷煩惱取小果後 T1811_.40.0574c06: 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計成犯輕垢。四思義僻 T1811_.40.0574c07: 謬。如即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此應非罪。是我 T1811_.40.0574c08: 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復有知義輕輒解。 T1811_.40.0574c09: 復有知他爲是強欲立異。皆邪畫之流。所犯 T1811_.40.0574c10: 輕垢。善學十重第三段總結有三章。前擧所 T1811_.40.0574c11: 持法。二誡勸。三指後説。此三中各二段。初二 T1811_.40.0574c12: 者。一擧人。謂善學諸人是歎美之辭。二擧法。 T1811_.40.0574c13: 菩薩波羅提木叉。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 T1811_.40.0574c14: 因。因中説果也。應當下第二誡勸犯持亦二。 T1811_.40.0574c15: 初勸學持。二別擧得失。若有下第一擧得失。 T1811_.40.0574c16: 汝等下第二勸學持也。八萬下第三總指後 T1811_.40.0574c17: 説。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説。四十八 T1811_.40.0574c18: 輕類前三段。第一不敬師友戒。傲不可長妨 T1811_.40.0574c19: 於進善。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自下諸 T1811_.40.0574c20: 戒皆有三章。一標人謂若佛子。二序事謂中 T1811_.40.0574c21: 間所列。三結罪名謂輕垢。就序事中或差降 T1811_.40.0574c22: 不同三階。一勸受二明應三明不應。與十重 T1811_.40.0574c23: 無異。前明勸受是結戒遠縁。凡擧位人爲勸。 T1811_.40.0574c24: 恐在憍奢縱誕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 T1811_.40.0574c25: 行故有罪有福如聖所説。若受得戒非人防 T1811_.40.0574c26: 護福善増多。此階三別。一擧所勸人。二正勸 T1811_.40.0574c27: 令受。三明受利。下悦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 T1811_.40.0574c28: 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偏勸 T1811_.40.0574c29: 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擧爲言先也。 T1811_.40.0575a01: 既得已下第二明應。應行敬事也。亦有三別。 T1811_.40.0575a02: 一序已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敬之境 T1811_.40.0575a03: 而菩薩下第三不應生慢。前明應應行謙卑 T1811_.40.0575a04: 敬讓師友。自下諸戒皆有此意。第二飮酒 T1811_.40.0575a05: 戒。酒開放逸門故制。七衆同犯大小倶制。唯 T1811_.40.0575a06: 咽咽輕垢。序事三階。一明過失。二制不應。三 T1811_.40.0575a07: 擧非結過。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 T1811_.40.0575a08: 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 T1811_.40.0575a09: 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飮乎。所以結戒。有五 T1811_.40.0575a10: 五百。一五百在鹹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 T1811_.40.0575a11: 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癡 T1811_.40.0575a12: 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 T1811_.40.0575a13: 生癡熟蟲中也。不得教此第二制不應。教人 T1811_.40.0575a14: 及非人并自飮皆制。若故下第三段擧非結 T1811_.40.0575a15: 過。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爲 T1811_.40.0575a16: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未利飮酒此見機爲 T1811_.40.0575a17: 益。不同恒例。第三食肉戒。斷大慈心。大士 T1811_.40.0575a18: 懷慈爲本一切悉斷。聲聞漸教。初開三種淨 T1811_.40.0575a19: 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義。大經四 T1811_.40.0575a20: 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序事三階。一明 T1811_.40.0575a21: 過失。二制不應。三擧非結過。若有重病飮藥 T1811_.40.0575a22: 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第四食五辛戒。葷 T1811_.40.0575a23: 臭妨法故制。七衆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 T1811_.40.0575a24: 故也。序事三階。一明單辛不應食。二明雜飮 T1811_.40.0575a25: 食亦不應。三擧非結過。舊云五辛謂蒜葱 T1811_.40.0575a26: 興蕖韭薤。此文止蘭葱足以爲五。兼名苑分 T1811_.40.0575a27: 別五辛。大蒜是葫。茖葱是薤。慈葱是葱。 T1811_.40.0575a28: 蘭葱是小蒜。興蕖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T1811_.40.0575a29: 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必有重病餌藥不斷。 T1811_.40.0575b01: 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第五不教悔罪 T1811_.40.0575b02: 戒。以明惡長過故制。出家二衆全犯。餘三 T1811_.40.0575b03: 衆及在家。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 T1811_.40.0575b04: 犯輕垢。大小同制。序事三階。一出犯事二明 T1811_.40.0575b05: 應三明不應。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 T1811_.40.0575b06: 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 T1811_.40.0575b07: 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優婆塞經所明。 T1811_.40.0575b08: 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應教悔。第 T1811_.40.0575b09: 二明應。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 T1811_.40.0575b10: 須擧處教悔。而菩薩下三明不應。不應有三 T1811_.40.0575b11: 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法。凡 T1811_.40.0575b12: 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擧是一罪。是不可 T1811_.40.0575b13: 同住者。復默與同住便加一罪。不可同利養 T1811_.40.0575b14: 者。復差與施利復加一罪。第六不供給請法 T1811_.40.0575b15: 戒。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乘不 T1811_.40.0575b16: 全共。大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啓請。以欲善 T1811_.40.0575b17: 無厭故。聲聞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歳 T1811_.40.0575b18: 内及未解五法法應啓請。不者犯第七聚。序 T1811_.40.0575b19: 事中第一序大乘師來。言大乘同見同行簡 T1811_.40.0575b20: 小乘。第二明應。應二事。所謂應供給請法。言 T1811_.40.0575b21: 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 T1811_.40.0575b22: 如雪山一偈爲此殞躯。況小供給。三時者中 T1811_.40.0575b23: 前中後初夜請益。第七懈怠不聽法戒。制意 T1811_.40.0575b24: 與前同。序事三段。一有講法處二應三不應。 T1811_.40.0575b25: 言毘尼經律者。大乘毘尼經律非三藏中毘 T1811_.40.0575b26: 尼也。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毘尼。傍人已請 T1811_.40.0575b27: 在彼講説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輕垢。 T1811_.40.0575b28: 地持有講法處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 T1811_.40.0575b29: 塞經相去一由旬不限。第八背大向小戒。 T1811_.40.0575c01: 直制猶預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 T1811_.40.0575c02: 劣小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 T1811_.40.0575c03: 此戒制。今擧背大向小爲語。以凡夫菩薩多 T1811_.40.0575c04: 行此事故。若彰言説則有兩種。若法相説戒 T1811_.40.0575c05: 善已謝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説犯第十重。 T1811_.40.0575c06: 而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 T1811_.40.0575c07: 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 T1811_.40.0575c08: 六師法。計未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 T1811_.40.0575c09: *制。第九不看病戒。乖慈故制。七衆同犯大 T1811_.40.0575c10: 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看。聲聞止在師友 T1811_.40.0575c11: 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 T1811_.40.0575c12: 物故。序事三重。一擧病人是勝福田二應。 T1811_.40.0575c13: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爲語。此明在心不在 T1811_.40.0575c14: 田。如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 T1811_.40.0575c15: 一等。菩薩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 T1811_.40.0575c16: 文中擧父母師弟子。從近而始也。末云城邑 T1811_.40.0575c17: 曠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若瞋心捨 T1811_.40.0575c18: 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 T1811_.40.0575c19: 細碎如律部也。第十畜殺具戒。以傷慈故 T1811_.40.0575c20: 制。七衆同犯大小倶制。序事三重。一不應畜 T1811_.40.0575c21: 二引泥三擧非結過。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 T1811_.40.0575c22: 畜殺具欲害衆生。罾繳羅網等道俗皆制。刃 T1811_.40.0575c23: 梁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此十戒總結。如 T1811_.40.0575c24: 下六品所明。第十一國使戒。夫爲敵國使 T1811_.40.0575c25: 命必覘候盈虚。矯誑策略邀合戰陣。情存勝 T1811_.40.0575c26: 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衆同犯大小倶制。 T1811_.40.0575c27: 序事中三。一不應二引況三擧非結過。序爲 T1811_.40.0575c28: 利惡心揀除和合。不得入軍中軍中喧雜非 T1811_.40.0575c29: 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殺乖慈不應爲也。此 T1811_.40.0576a01: 使命爲相害因縁故*制。第十二販賣戒。希利 T1811_.40.0576a02: 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衆不全共。夫販 T1811_.40.0576a03: 賣者謂生口六畜。或販賣良人多有眷屬分 T1811_.40.0576a04: 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倶 T1811_.40.0576a05: 斷。若自作若教他爲我。或教他自作悉犯輕 T1811_.40.0576a06: 垢。若偸*販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 T1811_.40.0576a07: 得棺材售。此別犯盜罪殺罪。第十三謗毀戒。 T1811_.40.0576a08: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倶制七衆同犯。 T1811_.40.0576a09: 刪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薩戒者。説其七逆十 T1811_.40.0576a10: 重或陷沒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但令向異 T1811_.40.0576a11: 法人説悉犯重。前説四衆過戒已制。若向同 T1811_.40.0576a12: 法人説。莫問境高下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 T1811_.40.0576a13: 戒同犯輕垢。序事有三。一擧謗事二應三不 T1811_.40.0576a14: 應。言父母兄弟者擧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 T1811_.40.0576a15: 如父母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而今反加謗 T1811_.40.0576a16: 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衆。四重無根者僧殘。 T1811_.40.0576a17: 餘如律部廣説。第十四放火燒戒。傷損有識 T1811_.40.0576a18: 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序事三重。一放 T1811_.40.0576a19: 火事二遠有焚燒三擧非結過。有師言殺鬼畜 T1811_.40.0576a20: 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 T1811_.40.0576a21: 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 T1811_.40.0576a22: 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 T1811_.40.0576a23: 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 T1811_.40.0576a24: 爲業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爲妨害衆事。亦應 T1811_.40.0576a25: 開許者。若不愼燒犯輕垢。一切有生物謂有 T1811_.40.0576a26: 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燒有主物何 T1811_.40.0576a27: 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第十五僻教戒。 T1811_.40.0576a28: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乘不共。以 T1811_.40.0576a29: 所習異故。序事三階。一擧所應教人。自佛弟 T1811_.40.0576b01: 子謂内衆。外道謂外衆。六親善知識通内外。 T1811_.40.0576b02: 二明應。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 T1811_.40.0576b03: 十發趣心。起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説十長 T1811_.40.0576b04: 養。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須應爲開示故。三明 T1811_.40.0576b05: 不應。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 T1811_.40.0576b06: 不犯。第十六爲利倒説戒。乖訓授之道故制。 T1811_.40.0576b07: 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前戒隱大示小。今戒 T1811_.40.0576b08: 雖爲説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令顯示。 T1811_.40.0576b09: 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序事三階。 T1811_.40.0576b10: 一先應自學。二爲後來者具説。三明不應爲 T1811_.40.0576b11: 利隱沒就文易見。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 T1811_.40.0576b12: 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是擧。沒況之辭大 T1811_.40.0576b13: 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爲説法。況今止爲 T1811_.40.0576b14: 説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見。 T1811_.40.0576b15: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者。惱他故制。七衆同犯 T1811_.40.0576b16: 大小乘倶制。序事有三。一爲利親附。二非理 T1811_.40.0576b17: 告乞。三擧非結過。因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 T1811_.40.0576b18: 索。若自及教他爲我皆犯此戒。第十八無解 T1811_.40.0576b19: 作師戒。無解強授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 T1811_.40.0576b20: 衆。同犯大小乘倶制。三衆及在家無師範義 T1811_.40.0576b21: 未制。聲聞師徳在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 T1811_.40.0576b22: 師法必須十歳五法如初釋。序事三重。一應 T1811_.40.0576b23: 誦戒解義亦是所制。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 T1811_.40.0576b24: 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已通利未必恒爾。二 T1811_.40.0576b25: 云恒應六時。二明不誦不解不應作師。一乖 T1811_.40.0576b26: 己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第十九兩舌 T1811_.40.0576b27: 戒。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衆同大小倶制。 T1811_.40.0576b28: 序事兩階。一擧所鬥遘人。謂持戒菩薩比 T1811_.40.0576b29: 丘。手捉香爐即擧善行一事。二不應。不應鬥 T1811_.40.0576c01: *遘兩頭。持此過向彼説故言兩頭。謗欺賢人 T1811_.40.0576c02: 道其無惡不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 T1811_.40.0576c03: 戒擧虚*遘爲語故言謗欺。過字或作遇字。文 T1811_.40.0576c04: 語以鬥言値遇二邊皆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 T1811_.40.0576c05: 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説其過惡。 T1811_.40.0576c06: 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由 T1811_.40.0576c07: 以鬥於彼此也。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見危不 T1811_.40.0576c08: 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爲本何容見危不 T1811_.40.0576c09: 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衆同犯大小乘不 T1811_.40.0576c10: 倶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 T1811_.40.0576c11: 度。序事三重。一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擧 T1811_.40.0576c12: 非結過。初重可解。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 T1811_.40.0576c13: 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 T1811_.40.0576c14: 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益及資神之利。 T1811_.40.0576c15: 在文易見。若父母下第二是親應度。大士前 T1811_.40.0576c16: 人後己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資 T1811_.40.0576c17: 神之益。如是下第三總結。指滅罪品中廣明。 T1811_.40.0576c18: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既傷慈忍方復結怨故 T1811_.40.0576c19: 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之所許。二是法之 T1811_.40.0576c20: 所禁漸教故也。今内經悉禁。七衆同犯大小 T1811_.40.0576c21: 倶制。序事三階。初制不應報仇。謂以瞋打報 T1811_.40.0576c22: 瞋打。非謂應以徳報怨。尚不應畜下第二擧 T1811_.40.0576c23: 況。而出家下三擧非結過。奴婢出家菩薩不 T1811_.40.0576c24: 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拍。第二十二 T1811_.40.0576c25: 憍慢不請法戒。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 T1811_.40.0576c26: 化之益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 T1811_.40.0576c27: 應諮請。聲聞是應請者内懷憍慢不請方犯 T1811_.40.0576c28: 輕失。序事三階。一自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 T1811_.40.0576c29: 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擧。解者未有正。自 T1811_.40.0577a01: 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其法師者下二出慢 T1811_.40.0577a02: 之境。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自有解是故不 T1811_.40.0577a03: 應。而新學下第三擧非結過。第一義者菩薩 T1811_.40.0577a04: 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戒同制不請 T1811_.40.0577a05: 法以心爲異。前制懈怠不請此制憍慢不請。 T1811_.40.0577a06: 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第二十三憍慢僻 T1811_.40.0577a07: 説戒。乖教訓之道故制。七衆同犯大小倶制。 T1811_.40.0577a08: 序事三階。一求法之人遠來問道。文中倶序。 T1811_.40.0577a09: 初新學菩薩已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 T1811_.40.0577a10: 己師恃解恃勢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 T1811_.40.0577a11: 沒顛倒法相故犯。若千里内無師於佛像前 T1811_.40.0577a12: 自誓受。必須見好相方得。二師師相授不假 T1811_.40.0577a13: 見相。生重心故。若法師。此二法師自恃所 T1811_.40.0577a14: 以興慢。而新學下擧非結過第三句也。彼遠 T1811_.40.0577a15: 來問義倚恃憍慢不好詶對故犯。第二十四不 T1811_.40.0577a16: 習學佛戒。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 T1811_.40.0577a17: 故制。七衆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 T1811_.40.0577a18: 在先不限時節。聲聞五歳未滿五法未明。若 T1811_.40.0577a19: 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 T1811_.40.0577a20: 滿故。序事三階。一應學而不學。有佛經律大 T1811_.40.0577a21: 乘法者通擧菩薩藏。正見者謂萬行之解。正 T1811_.40.0577a22: 性者謂正因性。正法者謂正果性。修萬行從 T1811_.40.0577a23: 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而反學二乘 T1811_.40.0577a24: 外道數論等。是斷佛性此第三擧非結過。習 T1811_.40.0577a25: 小助大不犯。爲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 T1811_.40.0577a26: 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爲犯。若學二乘法爲欲 T1811_.40.0577a27: 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第二十五不善知 T1811_.40.0577a28: 衆戒。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衆同犯大小倶 T1811_.40.0577a29: 制。三衆及在家既未持衆不制。序事三階。 T1811_.40.0577b01: 出衆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爲兩方便成六人。 T1811_.40.0577b02: 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説。此略擧六人。應生 T1811_.40.0577b03: 下第二應。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衆生 T1811_.40.0577b04: 樂。二善和諍訟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毘尼有 T1811_.40.0577b05: 七。應如法除滅不得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 T1811_.40.0577b06: 事施用不得差互。而反亂衆第三不應。但擧 T1811_.40.0577b07: 後兩句不擧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第 T1811_.40.0577b08: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 T1811_.40.0577b09: 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 T1811_.40.0577b10: 故制。此戒出家二衆同犯大小倶制。三衆及在 T1811_.40.0577b11: 家未知僧事不制。序事三階。一有客來至。文 T1811_.40.0577b12: 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 T1811_.40.0577b13: 其例。先住下二應。應有二事。一禮拜迎接給 T1811_.40.0577b14: 僧臥具等。二應依次差僧。言賣身供給擧況 T1811_.40.0577b15: 之辭。而先住下第三不應。不應中但擧不次 T1811_.40.0577b16: 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分不迎接亦 T1811_.40.0577b17: 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舊但犯 T1811_.40.0577b18: 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故。 T1811_.40.0577b19: 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 T1811_.40.0577b20: 是盜方便。後得施家食嚫五錢入手各結重 T1811_.40.0577b21: 畜生無異。或云此爲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 T1811_.40.0577b22: 六種如律中説。第二十七受別請戒。各受別 T1811_.40.0577b23: 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 T1811_.40.0577b24: 徳。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衆同犯。在 T1811_.40.0577b25: 家二衆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 T1811_.40.0577b26: 云。凡齋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説法見 T1811_.40.0577b27: 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徳。如此等 T1811_.40.0577b28: 不制。二云。從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 T1811_.40.0577b29: 者被制。文意似前解。序事三階。初標不應。而 T1811_.40.0577c01: 此第二釋不應意。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 T1811_.40.0577c02: 利施本通十方。由汝別受故十方不得遠有 T1811_.40.0577c03: 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八福田下此三結不 T1811_.40.0577c04: 應。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爲僧 T1811_.40.0577c05: 等。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 T1811_.40.0577c06: 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 T1811_.40.0577c07: 請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 T1811_.40.0577c08: 二此土秖有一佛無有奪餘中義。第二 T1811_.40.0577c09: 十八別請僧戒。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徳王品。 T1811_.40.0577c10: 當知是心則爲狹劣失平等心。七衆同犯大 T1811_.40.0577c11: 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僧齋會。一云。都不 T1811_.40.0577c12: 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犯。二云。一食 T1811_.40.0577c13: 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犯。都無 T1811_.40.0577c14: 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序事三 T1811_.40.0577c15: 階。一標應。而世人下二釋應意。明次請雖得 T1811_.40.0577c16: 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漢不及 T1811_.40.0577c17: 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若別請下三不 T1811_.40.0577c18: 應。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乖孝道。七 T1811_.40.0577c19: 佛者並在此土應化迹在百劫之内。長壽天 T1811_.40.0577c20: 皆所曾見故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 T1811_.40.0577c21: 過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毘婆尸。亦維衞。中 T1811_.40.0577c22: 間諸劫無佛。至三十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 T1811_.40.0577c23: 二名毘舍婆。亦言隨比。第九十一劫名賢 T1811_.40.0577c24: 劫。千佛應出四佛已過。一拘留孫。二拘那含 T1811_.40.0577c25: 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第二十九邪命 T1811_.40.0577c26: 自活戒。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爲邪命。文列 T1811_.40.0577c27: 七事例同者皆犯。乖淨命也。序事三階。一惡 T1811_.40.0577c28: 心爲利揀見機益物。二列七事。三擧非結 T1811_.40.0577c29: 過。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 T1811_.40.0578a01: 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 T1811_.40.0578a02: 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 T1811_.40.0578a03: 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 T1811_.40.0578a04: 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侵如法自活。在家 T1811_.40.0578a05: 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希望不犯出 T1811_.40.0578a06: 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第三十不 T1811_.40.0578a07: 敬好時戒。三齋六齋並是鬼神得力之日。此 T1811_.40.0578a08: 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 T1811_.40.0578a09: 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 T1811_.40.0578a10: 一戒。一云。七衆倶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 T1811_.40.0578a11: 家。年三長齋月六齋。齋本爲在家。出家盡 T1811_.40.0578a12: 壽持齋不論時節。序事三階。一總擧犯戒。凡 T1811_.40.0578a13: 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眞皆謗三寶。於 T1811_.40.0578a14: 六齋日下二所敬之時。謂六齋三長齋等。作 T1811_.40.0578a15: 殺生下第三更擧所犯結過。殺生劫盜略擧 T1811_.40.0578a16: 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 T1811_.40.0578a17: 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 T1811_.40.0578a18: 事。如是十戒第三總結也。第三十一不行救 T1811_.40.0578a19: 贖戒。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 T1811_.40.0578a20: 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衆 T1811_.40.0578a21: 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 T1811_.40.0578a22: 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序事有三。先能賣之 T1811_.40.0578a23: 人謂劫賊。所賣即佛菩薩形像。此有父母有 T1811_.40.0578a24: 大慈故。而菩薩下第三正應救贖也。第三十 T1811_.40.0578a25: 二損害衆生戒。此有六事遠防損害乖慈故 T1811_.40.0578a26: 制。七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序事凡列六事。一 T1811_.40.0578a27: 販賣殺具。二畜輕秤小斗丈尺短者亦從此 T1811_.40.0578a28: 例。三因官形勢求覓錢財。四害心繋縛。五破 T1811_.40.0578a29: 壞成功。六畜養猫狸。此等六物皆有損害。不 T1811_.40.0578b01: 應畜損傷之事也。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凡 T1811_.40.0578b02: 所運爲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眞道故制。 T1811_.40.0578b03: 大小同犯七衆不全同。序事三階。前標不應。 T1811_.40.0578b04: 惡心*揀去見機。二列事。三總結。列事大列 T1811_.40.0578b05: 成五。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第二若 T1811_.40.0578b06: 爲自娯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 T1811_.40.0578b07: 俗同開。第三八事不得雜戲。第四六事不得 T1811_.40.0578b08: 卜筮爲利。此道俗等倶制也。第五使命。第三 T1811_.40.0578b09: 十四暫念小乘戒。乖本所習故制。七衆同犯 T1811_.40.0578b10: 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 T1811_.40.0578b11: 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 T1811_.40.0578b12: 戒中説。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 T1811_.40.0578b13: 且欲斷結然後化生。序事有兩。一應。應念。大 T1811_.40.0578b14: 乘略擧三事。一護大乘戒凡擧兩譬。一金剛 T1811_.40.0578b15: 取堅義。浮嚢如大經。草繋出因縁經。二生大 T1811_.40.0578b16: 乘信。三發大乘心。若起下二不應。不應一念 T1811_.40.0578b17: 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爲外道。若權入 T1811_.40.0578b18: 此道爲化非所制也。第三十五不發願戒。菩 T1811_.40.0578b19: 薩常應願求勝事。縁心善境將來因此剋遂。 T1811_.40.0578b20: 若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衆同大小 T1811_.40.0578b21: 異所習不同故。序事三重。一出願體。二應三 T1811_.40.0578b22: 不應。一願體有十事。一願孝父母師僧。二願 T1811_.40.0578b23: 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 T1811_.40.0578b24: 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 T1811_.40.0578b25: 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 T1811_.40.0578b26: 佛戒。寧捨下第二應。應發此心。若一切下第 T1811_.40.0578b27: 三不應。不應不發此心。第三十六不發誓 T1811_.40.0578b28: 戒。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 T1811_.40.0578b29: 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 T1811_.40.0578c01: 衆同犯而用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 T1811_.40.0578c02: 制心易防持。序事有三。初一句標勸。以發一 T1811_.40.0578c03: 願下應發誓持戒。後一句結不發爲過。中間 T1811_.40.0578c04: 十三。復次正明誓體。第三十七冒難遊行 T1811_.40.0578c05: 戒。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爲道 T1811_.40.0578c06: 器。不愼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 T1811_.40.0578c07: 以不愼故制。七衆*同大小倶制。序事三重。 T1811_.40.0578c08: 一明遊止所應。是制戒之縁在先兼制。更有 T1811_.40.0578c09: 三。初明遊止二時十八物自隨。二時頭陀者 T1811_.40.0578c10: 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 T1811_.40.0578c11: 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別 T1811_.40.0578c12: 請。二常一食。三中後不飮漿。四一坐食。五節 T1811_.40.0578c13: 量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 T1811_.40.0578c14: 塚間住。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兩。一但 T1811_.40.0578c15: 畜三衣。二常著納衣。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 T1811_.40.0578c16: 故制。若不依制犯輕垢。有人言。菩薩立誓安 T1811_.40.0578c17: 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云。此時不復 T1811_.40.0578c18: 頭陀是安居之限。遊行冐難皆是制限。第三 T1811_.40.0578c19: 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乖亂失儀故制。七衆*同 T1811_.40.0578c20: 大小倶制。序事三階。一應次第。莫如外道 T1811_.40.0578c21: 下二不應。不應亂次。我佛法中下三總結 T1811_.40.0578c22: 應不應義。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爲 T1811_.40.0578c23: 次。乃至大須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衆。一 T1811_.40.0578c24: 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 T1811_.40.0578c25: 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 T1811_.40.0578c26: 此九衆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説。第三十九 T1811_.40.0578c27: 不修福慧戒。福慧二莊嚴如鳥二翼不可不 T1811_.40.0578c28: 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衆*同大小乘不全 T1811_.40.0578c29: 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夏分自誓應 T1811_.40.0579a01: 修福業。餘時不制。序事三階。一修福自作教 T1811_.40.0579a02: 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増坊。二山林。三園。四 T1811_.40.0579a03: 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 T1811_.40.0579a04: 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而菩 T1811_.40.0579a05: 薩下第二應修智慧亦自作教人。而新學下 T1811_.40.0579a06: 第三擧非結過。不修爲失。如是九戒下第四 T1811_.40.0579a07: 段總結梵壇品廣明。第四十揀擇受戒。戒有 T1811_.40.0579a08: 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奬故 T1811_.40.0579a09: 制。出家二衆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 T1811_.40.0579a10: 全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 T1811_.40.0579a11: 許不犯。序事有三。初不應*揀擇。二應*揀擇 T1811_.40.0579a12: 者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須 T1811_.40.0579a13: *揀擇。衣中聲聞用青泥棧。菩薩亦應用。依 T1811_.40.0579a14: 此文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豔不同便名如 T1811_.40.0579a15: 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 T1811_.40.0579a16: 色處道俗同制。文云。與俗有異。當知出家菩 T1811_.40.0579a17: 薩必用壞色。然出家人法下第三擧非結 T1811_.40.0579a18: 過。第四十一爲利作師戒。内無實解外爲名 T1811_.40.0579a19: 利輒爾。強爲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衆*同 T1811_.40.0579a20: 大小不倶制。三衆及在家無師範義不制。序 T1811_.40.0579a21: 事三階。一明所解。解此故堪爲師兼制不解 T1811_.40.0579a22: 則犯問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 T1811_.40.0579a23: 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好解。不欲受者 T1811_.40.0579a24: 不得逼増受之罪。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 T1811_.40.0579a25: 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而菩薩下第三擧 T1811_.40.0579a26: 非結過。第四十二爲惡人説戒。凡未受菩 T1811_.40.0579a27: 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爲説後受不能慇重 T1811_.40.0579a28: 故制。七衆*同大小制。序事三階。一不得輒 T1811_.40.0579a29: 説唯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是惡人 T1811_.40.0579b01: 輩下第二不受皆爲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T1811_.40.0579b02: 也。而菩薩下第三擧非結*過。第四十三無慚 T1811_.40.0579b03: 受施戒。當分犯已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冐當 T1811_.40.0579b04: 利施無愧故制。出家五衆同大小倶制。以枉 T1811_.40.0579b05: 當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 T1811_.40.0579b06: 當田任未制。序事三重。一帶罪無愧不得受 T1811_.40.0579b07: 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徳之人。無有徳行不 T1811_.40.0579b08: 應受用。五千下第二帶罪無愧人鬼所毀。若 T1811_.40.0579b09: 毀正戒。第三擧非結*過。第四十四不供養 T1811_.40.0579b10: 經典戒。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乖於謹敬 T1811_.40.0579b11: 之心故制。七衆*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 T1811_.40.0579b12: 事。聲聞五篇輕重法應誦持。餘事不制。序事 T1811_.40.0579b13: 三階。一標勸。受持下二別列勸事凡五種。一 T1811_.40.0579b14: 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解脱已在 T1811_.40.0579b15: 上三十九中。若不下第三擧非結過。經典是 T1811_.40.0579b16: 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第四十五不化衆生 T1811_.40.0579b17: 戒。菩薩發心爲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 T1811_.40.0579b18: 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衆同 T1811_.40.0579b19: 犯大小不共。大士化衆生是正行。小乘自度 T1811_.40.0579b20: 不化非犯。序事三重。一勸起大悲不起兼制。 T1811_.40.0579b21: 悲能拔苦大士恒願衆生離苦。若入一切下 T1811_.40.0579b22: 二列悲心之事凡三種。一見人類令發心。 T1811_.40.0579b23: 二見畜令發心。三隨所至方隨所見人悉令 T1811_.40.0579b24: 發心。是出要之急故須此三通制道俗。菩薩 T1811_.40.0579b25: 若不下第三擧非結*過。第四十六説法不如 T1811_.40.0579b26: 法戒。強爲解説。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 T1811_.40.0579b27: 家五衆同大小倶制。在家不全。爲法主止説 T1811_.40.0579b28: 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序事三重。一常應大 T1811_.40.0579b29: 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説法儀則。爲 T1811_.40.0579c01: 白衣説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 T1811_.40.0579c02: 過。此中擧立爲語。若人臥説法坐立。或復 T1811_.40.0579c03: 覆頭捉杖悉不得。二爲四衆説亦不得立。莫 T1811_.40.0579c04: 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爲説。亦是輕法爲犯也。 T1811_.40.0579c05: 其説法者三擧非結*過。第四十七非法制限 T1811_.40.0579c06: 戒。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善 T1811_.40.0579c07: 之義故制。在家二衆同犯。出家五衆無其自 T1811_.40.0579c08: 在之制脱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T1811_.40.0579c09: 序事三階。一標受戒者兩釋。一云。標被制之 T1811_.40.0579c10: 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 T1811_.40.0579c11: 二云。標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末便 T1811_.40.0579c12: 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若國王下二正制限 T1811_.40.0579c13: 之事。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 T1811_.40.0579c14: 謂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道立形像斷 T1811_.40.0579c15: 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斷法寶也。故作下擧 T1811_.40.0579c16: 非結*過。第四十八破法戒。内衆有過依内法 T1811_.40.0579c17: 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説罪。令彼王法治罰鄙 T1811_.40.0579c18: 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出家五 T1811_.40.0579c19: 衆同犯大小乘倶制。序事三重。第一不應破 T1811_.40.0579c20: 法。第二明護法。從若受佛戒文已去是也。第 T1811_.40.0579c21: 三擧過結非。從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 T1811_.40.0579c22: 此戒爲令他得損惱戒也。諸佛子下第三總 T1811_.40.0579c23: 結有三。一標數。二勸持。三勸誦。一標數即四 T1811_.40.0579c24: 十八輕。汝等受持即第二勸秉持在心。第 T1811_.40.0579c25: 三勸誦擧三世菩薩誦爲勸。諸佛子聽下第 T1811_.40.0579c26: 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爲兩。一流通此戒 T1811_.40.0579c27: 制輕重。二流通此一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輕 T1811_.40.0579c28: 重復有四意。一明誦。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 T1811_.40.0579c29: 四大衆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別。第一誦中 T1811_.40.0580a01: 三者。一標名。二三世諸佛誦。三我釋迦亦 T1811_.40.0580a02: 誦第一標名數十重。四十八輕事也。第二三 T1811_.40.0580a03: 世佛尊重此戒誦持勸也。我今亦誦第三我 T1811_.40.0580a04: 釋迦亦誦爲流通勸物。汝等一切大衆此 T1811_.40.0580a05: 四階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勸流通人。二 T1811_.40.0580a06: 流通相。三流通事。流通人者。即時座大衆也。 T1811_.40.0580a07: 流通相五種法師也。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 T1811_.40.0580a08: 通三世化化不絶。得見千佛下此是四重中 T1811_.40.0580a09: 第三階流通得益。得見千佛是益事也。就此 T1811_.40.0580a10: 文爲三。一値聖。二離苦。三得樂。値聖者見千 T1811_.40.0580a11: 佛也。三世千佛悉見。今擧千佛一世耳。佛佛 T1811_.40.0580a12: 授手者。非即擧手更授也。明秉戒如與佛相 T1811_.40.0580a13: 隣次不遠故義言授手也。世世不墮離苦也。 T1811_.40.0580a14: 常生得樂也。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擧凡情 T1811_.40.0580a15: 所欣厭以之爲勸耳。我今在此樹下付囑奉 T1811_.40.0580a16: 行。此下不更開也。爾時釋迦第二章總流通 T1811_.40.0580a17: 一品。一卷戒本亦有闕者是抄不盡耳。亦四 T1811_.40.0580a18: 階。一偏結説心地品。二略擧總結十處説。三 T1811_.40.0580a19: 所説之法。四大衆奉行。初階兩別。一明此釋 T1811_.40.0580a20: 迦説竟。二明餘釋迦説竟。從摩醯第二階。總 T1811_.40.0580a21: 結十處説竟亦兩。一擧此釋迦所説十處出 T1811_.40.0580a22: 上卷。二擧餘釋迦所説。餘釋迦中文末闕亦 T1811_.40.0580a23: 如是學。第三階擧所説法凡七句亦兩。前六 T1811_.40.0580a24: 是別。後一是總。千百億世界中下第四大衆 T1811_.40.0580a25: 奉行亦兩。前明千百億世界中衆生各各皆 T1811_.40.0580a26: 説各各奉行。指餘處廣説。華光王品應是 T1811_.40.0580a27: 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 T1811_.40.0580a28: 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 T1811_.40.0580a29: 定慧耳 T1811_.40.0580b01: 菩薩戒義疏卷下 Foot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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