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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5_.40.0390a01: 令長。四等即慈悲喜捨平等慈攝。毒不能加 T1805_.40.0390a02: 故用此觀。五中初引母論。歴事生念以明受 T1805_.40.0390a03: 用。非耽世樂。次引傳者未詳何文。或可平呼 T1805_.40.0390a04: 作相傳釋之。三匙及菜即發三聚四弘。但二 T1805_.40.0390a05: 四開合異耳。指如下者即赴請中。六中四分 T1805_.40.0390a06: 初教節量。又下彰益。苦即病也。増一中初列 T1805_.40.0390a07: 過。故下引識。偈中法喩可見。七中彼經因 T1805_.40.0390a08: 迦旃延本國有王邪見。佛令栴延往化之。王 T1805_.40.0390a09: 與麁食遣人問云。得適意否答。食之勢力便 T1805_.40.0390a10: 以饒足。後與細食問之亦如前答。後王自問。 T1805_.40.0390a11: 我所施食不問麁細皆云饒足何也。旃延即 T1805_.40.0390a12: 以偈答。如鈔所引。後王與外道麁細二食。乃 T1805_.40.0390a13: 懷瞋喜。王遂於旃延生信。故云驗知等。偈中 T1805_.40.0390a14: 初二字是法。如下並喩。凡車必須油塗横軸 T1805_.40.0390a15: 兩頭。但取調滑轉載。不擇油脂香臭。八中經 T1805_.40.0390a16: 文初明上行。下極邊者更無過故。此望世間 T1805_.40.0390a17: 故云極下。若於聖道則爲最上故名上行。亦 T1805_.40.0390a18: 號聖種。彼下次示兩根。初是上根。族姓子謂 T1805_.40.0390a19: 上姓貴族。爲義者即下厭患生死等。受謂信 T1805_.40.0390a20: 奉。若下即下根。思欲者即經三種不善思惟。 T1805_.40.0390a21: 所謂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誑等。結中 T1805_.40.0390a22: 初四句勸修。下二句誡勵。隨得謂受食。隨失 T1805_.40.0390a23: 謂忘念。爲毒奪者示失所以。由毒猛盛念不 T1805_.40.0390a24: 能成。故即母論云。若不爾者羅刹所奪。羅刹 T1805_.40.0390a25: 即喩三毒。然則口腹之患爲害。頗深適意片 T1805_.40.0390a26: 時招殃累劫。應知三毒即是三途故。當對事 T1805_.40.0390a27: 防心。不啻臨深履薄故業疏云。大丈夫既不 T1805_.40.0390a28: 能造大過。豈爲一口之食而陷沒耶。所爲極 T1805_.40.0390a29: 弱矣。慈訓深切學者尚復自欺耶嗚呼 T1805_.40.0390a3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終 T1805_.40.0390b01: T1805_.40.0390b02: T1805_.40.0390b03: T1805_.40.0390b04: 釋頭陀篇 T1805_.40.0390b05: 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徳 T1805_.40.0390b06: 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爲道者。 T1805_.40.0390b07: 召髼髮爲頭陀。有道恥從。名實倶喪。儻懷深 T1805_.40.0390b08: 識必也正名。敍意中初科爲二。初敍機。是 T1805_.40.0390b09: 下顯教。初中上二句彰徳。下二句歎功。報是 T1805_.40.0390b10: 宿因所感。行即現生所修。精謂深微。潔謂清 T1805_.40.0390b11: 白。超衆累者近則絶於欲塵。遠則斷於界繋。 T1805_.40.0390b12: 竦即高出之貎異於中下故曰不群。顯教中 T1805_.40.0390b13: 初二句通指一代。如下所引大小經論是也。 T1805_.40.0390b14: 故下別擧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 T1805_.40.0390b15: 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 T1805_.40.0390b16: 是頭陀擧過而制。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 T1805_.40.0390b17: 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 T1805_.40.0390b18: 至佛所。佛即稱讃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 T1805_.40.0390b19: 其縱逸。故先讃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 T1805_.40.0390b20: 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 T1805_.40.0390b21: 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 T1805_.40.0390b22: 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 T1805_.40.0390b23: 心防禦故喩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喩於陛。 T1805_.40.0390b24: 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讃意。道行即 T1805_.40.0390b25: 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 T1805_.40.0390b26: 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爲本。有下示開聽。言 T1805_.40.0390b27: 因縁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 T1805_.40.0390b28: 縁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 T1805_.40.0390b29: 聽教也。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三顯他部四 T1805_.40.0390c01: 出餘行。釋名中善見初二句翻名。抖擻擧棄 T1805_.40.0390c02: 於物令盡無餘從喩爲名。謂下釋義。煩惱是 T1805_.40.0390c03: 惑。滯著即業。聖善經中彼經天子下有所問 T1805_.40.0390c04: 字。經但示義頗合論名。初示行相。抖擻即能 T1805_.40.0390c05: 治之智。欲恚癡即所治煩惱。一一別論者彼 T1805_.40.0390c06: 云。抖擻貪欲抖擻嗔恚抖擻愚癡。抖擻三界
T1805_.40.0390c09: 不取不捨謂於法離有無二執。不修謂不取 T1805_.40.0390c10: 所修行。不者謂不取所證道。彼云無有少法 T1805_.40.0390c11: 可取。既無所取則無所捨。又無自他兩修則
T1805_.40.0390c14: 重所以。十輪中準彼乃是七字偈。今鈔第四 T1805_.40.0390c15: 句下多數字。恐是後人妄加。彼文但訶破戒。 T1805_.40.0390c16: 由破戒故失頭陀行。則彰破戒過重也。初 T1805_.40.0390c17: 句示過。次句明過重。謂同五逆。佛所不救下 T1805_.40.0390c18: 二句引證。不入衆者即二種僧中此據犯初 T1805_.40.0390c19: 篇爲言。華手經中言辭讓者彼云。我見聖王 T1805_.40.0390c20: 尚以爲難。況復得與分床共坐。我今得見親 T1805_.40.0390c21: 近咨請已爲大利。況乃見命分床共坐甚爲 T1805_.40.0390c22: 希有。如來深具慈悲喜捨等雜含縁同。但加 T1805_.40.0390c23: 易衣稱讃爲異。彼明佛在祇桓諸比丘見迦 T1805_.40.0390c24: 葉著麁衣來起於慢心。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T1805_.40.0390c25: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則知功勝矣。四分即衣 T1805_.40.0390c26: 犍度文。彼明佛在舍衞告諸比丘我欲三月 T1805_.40.0390c27: 靜坐思惟。無使外人入唯除一供養人。諸比 T1805_.40.0390c28: 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懺。時長老和先 T1805_.40.0390c29: 跋闍陀子與波羅國六十頭陀不用諸比丘制 T1805_.40.0391a01: 倶詣佛所。佛讃善哉善哉。和先汝等盡是阿 T1805_.40.0391a02: 蘭若等得隨意問訊。諸比丘聞已多習頭陀 T1805_.40.0391a03: 行。乃至捨長衣成大𧂐。則知少欲離染。隨順 T1805_.40.0391a04: 佛語即爲供養佛人。彰利中論明十二頭陀 T1805_.40.0391a05: 各具十利。且引練若一種以彰多利。故至下 T1805_.40.0391a06: 文列相不復引也。初標示。言略説者明不盡 T1805_.40.0391a07: 故言盡形者明要期故。次列相。初謂身無所 T1805_.40.0391a08: 屬。二謂無物所繋。三即不爲他阻。四中論 T1805_.40.0391a09: 云。心轉樂習阿練若住處。謂樂靜之心轉増 T1805_.40.0391a10: 勝故。五謂無所營求。六謂空處無畏以彰本 T1805_.40.0391a11: 志。七離喧潰。八以獨處閑靜無所爲故。九凡 T1805_.40.0391a12: 修禪定必託靜縁故。十無礙想者謂空三昧。 T1805_.40.0391a13: 論作無障礙想者。若下三示縁開。有因縁者 T1805_.40.0391a14: 論云。一供給病人。二爲病人求醫藥。三爲求 T1805_.40.0391a15: 看病人。四爲病人説法。五爲餘人説法。六聽 T1805_.40.0391a16: 法教化。七爲供養大徳。八爲供給聖衆。九爲 T1805_.40.0391a17: 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深經。有通局者給 T1805_.40.0391a18: 縁有無也。外道一制無開故不同之。下指彼 T1805_.40.0391a19: 品文見十三十四。料簡中初示名通濫籣下 T1805_.40.0391a20: 簡行通局。謂二局十通也。喧靜即目聚蘭。列 T1805_.40.0391a21: 數標中總括十二不出四位。先出相生。但據 T1805_.40.0391a22: 總數後科列行乃約別數。相生中初文先敍 T1805_.40.0391a23: 生起。故下後列行相。初中前明在初之意。資 T1805_.40.0391a24: 道濟身衣食皆爾。但食有時限衣必常須故 T1805_.40.0391a25: 云最要。明合居先。若於下顯須立所以。初敍 T1805_.40.0391a26: 過非。是下示教立。少欲知足者離貪求也。受 T1805_.40.0391a27: 取有方者合制法也。制法如下所示。下之三 T1805_.40.0391a28: 科一一並有躡前生起列相二段。尋文可分。 T1805_.40.0391a29: 三中蕩即蕩逸。節謂節行。露坐隨坐以儀目 T1805_.40.0391b01: 處與下異也。四中前三望坐。坐是正修故名 T1805_.40.0391b02: 助縁。若望心觀坐亦縁耳。繋念思量即修正 T1805_.40.0391b03: 觀。斬纒即破惑。出要即證理。次科標云列名 T1805_.40.0391b04: 者下十二種並首標故。行體者謂一一顯相
T1805_.40.0391b07: 也。次科據此論文通示二衣並具十利。然 T1805_.40.0391b08: 今所引正用糞掃居士施衣因帶而引。對上 T1805_.40.0391b09: 律文別相可見。十利中初謂由服此衣不憍 T1805_.40.0391b10: 逸故。二三四可解。五中者字傳誤合作著 T1805_.40.0391b11: 字。論云。以厭離心著染衣非爲貪好故。六 T1805_.40.0391b12: 謂少欲順道多求長惡。七謂檢身。八爲捨 T1805_.40.0391b13: 飾好。九中論云。隨順修八聖道。以離邪求 T1805_.40.0391b14: 順正命故。十謂由服此衣策勤心行不染世 T1805_.40.0391b15: 故。論總結云見是十利著二種衣。故知此十 T1805_.40.0391b16: 不專糞掃準論。糞衣自有十利。一不以衣故 T1805_.40.0391b17: 與在家者和合。二不現乞衣相。三亦不方便 T1805_.40.0391b18: 説得衣相。四不四方求索。五若不得衣亦不 T1805_.40.0391b19: 憂。六得亦不喜。七賤物易得無有過患。八不
T1805_.40.0391b22: 沙彌拾糞掃中物至阿耨達池浣洗。諸天皆
T1805_.40.0391b27: 外更無餘物。今時禪衆多作納衫而非法服。 T1805_.40.0391b28: 裁剪繒綵刺綴花紋號山水納。價直數千。更 T1805_.40.0391b29: 乃各鬥新奇全乖節儉。經年製造虚廢時功。 T1805_.40.0391c01: 法逐時訛。道隨事喪。是則妄稱上行濫預頭 T1805_.40.0391c02: 陀。有識之流幸宜極誡。二中初文捨諸長者 T1805_.40.0391c03: 離貪積也。著三衣者或名但三衣但猶獨也。 T1805_.40.0391c04: 三法服外無別衣故。次科五細戒行者由離 T1805_.40.0391c05: 諸長持奉精微故。六行來無累者不爲物滯 T1805_.40.0391c06: 故。八隨下準論有順字。謂練若空處宜少事 T1805_.40.0391c07: 故。十以八聖道離邪命故。三中初科三乘皆 T1805_.40.0391c08: 乞由此正命是聖種故。折我慢故。離諸惡 T1805_.40.0391c09: 故。修平等故。生物善故。令行檀度起大行故。 T1805_.40.0391c10: 令生慈悲下佛種故。極聖尚爾況餘聖乎。三 T1805_.40.0391c11: 世十方皆爾。豈唯娑婆一化乎。嗟乎末法五 T1805_.40.0391c12: 濁益深。我慢自高略無正信。而乃奔馳世路 T1805_.40.0391c13: 請謁門徒。折腰於村叟之前。諂笑於閻閭之 T1805_.40.0391c14: 下。或躬爲商賈。或親執耕鋤畢世營生終身 T1805_.40.0391c15: 不足。自甘下劣孰畏勤勞。可謂世間愚人之 T1805_.40.0391c16: 所輕慢。寧知清淨活命之妙術自在解脱之 T1805_.40.0391c17: 法門。因中之供施無窮果上之福田莫等。信 T1805_.40.0391c18: 是發行。端緒眞爲入道初階。既知萬劫難逢。 T1805_.40.0391c19: 勿使一生虚度。請遍尋大藏深信佛言。竭力 T1805_.40.0391c20: 奉行則眞佛子矣。次科論有五意。初謂處衆 T1805_.40.0391c21: 多惱。以食僧食故。二謂造食多過。言非法者 T1805_.40.0391c22: 或買物侵虧。或損傷物命。或宿煮惡觸故不 T1805_.40.0391c23: 清淨也。三謂繋屬多患強顏故。色不安承意 T1805_.40.0391c24: 故心不安。四順行四依。初示制意。受下彰損 T1805_.40.0391c25: 益。初敍受請之損。若下明乞食之益。兼味兼 T1805_.40.0391c26: 猶重也。又下即第五。謂即事表法。無盡法者 T1805_.40.0391c27: 佛法大海無源底故。三中初科先明出蘭若 T1805_.40.0391c28: 法。著衣執杖行等即身業。思惟即意業。見 T1805_.40.0391c29: 人問訊等即口業。打露杖謂去草上露水恐 T1805_.40.0392a01: 濕衣故。或云執錫驚虫獸故。若近下次入聚 T1805_.40.0392a02: 行乞法有六初著衣法。至下二瞻視法。至第 T1805_.40.0392a03: 七門相以律制法不過七家故。若準多論則 T1805_.40.0392a04: 有三種次第乞食。一日到一家得食。則食 T1805_.40.0392a05: 不足則止。二次第到七家得食。則食不得亦 T1805_.40.0392a06: 止。三次第從家至家食足則止。不限多少。後 T1805_.40.0392a07: 日乞食還從先次第。準此隨人標意受行不 T1805_.40.0392a08: 同。則非定制。右下三正乞法。道側示謙下故。 T1805_.40.0392a09: 次第不擇豪賤故。準下除惡狗惡牛等家。楞 T1805_.40.0392a10: 嚴中迦葉捨富從貧。須菩提捨貧從富。倶爲 T1805_.40.0392a11: 佛呵非平等故。若俗下四受取法。迎取謂見 T1805_.40.0392a12: 他持來進前迎受。由乖尊相故制不得。不得 T1805_.40.0392a13: 下五觀時法。得食下六作念法。準下須留賊 T1805_.40.0392a14: 分。或疑賊奪不專己想。亦薄貪情故也。乃至 T1805_.40.0392a15: 下後出聚法。如前進不同上三業行也。次科 T1805_.40.0392a16: 不得語等者離邪命故。在現處者令他見故。 T1805_.40.0392a17: 默然立者不求自捨獲大福故。三中三重門 T1805_.40.0392a18: 者據有言之。此間俗舍不喜輒入。止可簾障 T1805_.40.0392a19: 之外避譏疑也。三彈指者使内知故。今或振 T1805_.40.0392a20: 錫代之彌善。不便去者遲留待出不出方去。 T1805_.40.0392a21: 先噉熟者無所損故。四彰利中一身得自在。 T1805_.40.0392a22: 二因行勸化。三作念利他。生悲心者謂悲他 T1805_.40.0392a23: 慳吝少福徳故。彼論續云。我當勸行精進
T1805_.40.0392a26: 最下故。即經云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 T1805_.40.0392a27: 之是也。七謂護勝果。一切諸佛三十二相中 T1805_.40.0392a28: 無見頂爲第一相。因中行乞卑下於人而感 T1805_.40.0392a29: 此相故爲善根也。八謂導他。九即少事。十離 T1805_.40.0392b01: 分別。若受別施心高下故。五中梵云分衞此 T1805_.40.0392b02: 翻摶墮。以西竺多摶食墮疊盂中故。論云乞 T1805_.40.0392b03: 食擧事顯也。六中三文初引轉施以誡獨噉。 T1805_.40.0392b04: 次引遠道以誡辭勞。三引遭難以誡輕動。智 T1805_.40.0392b05: 論文出三十三。彼説佛度五百釋種恐近親 T1805_.40.0392b06: 里破戒故將至舍婆提。初夜後夜不睡精進 T1805_.40.0392b07: 故得道。佛將還本國迦毘羅仙人林中去城
T1805_.40.0392b10: 患道路長。佛知其心。又有一師子來禮佛足。 T1805_.40.0392b11: 以是三縁故佛説偈。鈔引上三句。下句云莫 T1805_.40.0392b12: 知正法。又云佛告比丘。汝未出家其心放逸 T1805_.40.0392b13: 多睡眠故不覺夜長。今求道減睡故覺夜長。 T1805_.40.0392b14: 此林汝本駕乘遊戲不覺爲遠。今著衣持鉢 T1805_.40.0392b15: 歩行疲極故覺道長。師子毘婆尸佛時作婆 T1805_.40.0392b16: 羅門聽佛説法。衆不共語即生惡念罵言。 T1805_.40.0392b17: 此諸禿輩與畜何異。從是至今九十一劫常 T1805_.40.0392b18: 墮畜中。以愚癡故生死長。今於佛所心清淨 T1805_.40.0392b19: 故當得解脱。増一中初引縁。目連還歸。舍 T1805_.40.0392b20: 利弗先歸本村入滅。舍利弗常患風疾故云 T1805_.40.0392b21: 患重。諸天墮涙悲其去世故。故下顯業。初二 T1805_.40.0392b22: 句歎業力。由二尊者並償先業故。但下示牽 T1805_.40.0392b23: 報。斷總報業者以破見思業根永喪不墮三 T1805_.40.0392b24: 惡道故。別報即遭打及病故亡無也。四中由 T1805_.40.0392b25: 先食正食堪充一飽。日未中前若欲更食開。 T1805_.40.0392b26: 作餘食法已食之。法式具在隨相。上根少欲 T1805_.40.0392b27: 不受此開故得名耳。智論中上明營求證上 T1805_.40.0392b28: 無度。後食即餘食。失半日者證上妨業。佛 T1805_.40.0392b29: 下示出家意。養馬圖力。養猪圖食。出家行道 T1805_.40.0392c01: 不圖色力。此與第六無十利者。十住婆沙無 T1805_.40.0392c02: 此二行故。如下諸部異行中明之。五一坐者 T1805_.40.0392c03: 謂但一食不同前行猶受小食。十利中二謂 T1805_.40.0392c04: 無所餘故。三謂無作務之煩。五謂一食是食 T1805_.40.0392c05: 法中微細行故。七妨患者謂多事妨業。次科 T1805_.40.0392c06: 有行一食恐飢多噉故有此過。節量食法文 T1805_.40.0392c07: 見下科。三中以飽食之人多不念道但増長 T1805_.40.0392c08: 三毒。非道人故。六中初科一盂之外更不受 T1805_.40.0392c09: 益。與前復異。二中解脱論中節量食即一 T1805_.40.0392c10: 坐異名。二十一揣彼土揣食此方不爾。宜約 T1805_.40.0392c11: 口論。此方人小準下可十口許。應隨人増減。 T1805_.40.0392c12: 不必一定指廣。如彼者論云。云何受節量食。 T1805_.40.0392c13: 若餐噉無度増身睡重。常貪樂爲腹無厭。 T1805_.40.0392c14: 知是過已見節量功徳。我從今日斷不貪恣。 T1805_.40.0392c15: 籌量所食不恣於腹。多食増羸。知而不樂。除 T1805_.40.0392c16: 貪滅病斷諸懈怠善人所行等。智論初示節 T1805_.40.0392c17: 量法。則下顯益。如下論家。自引經證。彼人 T1805_.40.0392c18: 身大。故五六口可爲此方十口也。七中智論 T1805_.40.0392c19: 遠離處者對村聚爲名。三里極近。減則不成。 T1805_.40.0392c20: 指雜行者論云。得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 T1805_.40.0392c21: 五欲五蓋等。及廣明十二上行。尋彼看之
T1805_.40.0392c24: 百弓計三百六十丈。六尺爲歩。六十丈爲百 T1805_.40.0392c25: 歩。三百六十丈爲六百歩。即爲二里。中國下 T1805_.40.0392c26: 引十誦。初示彼土寺法。尼恐陵辱故須城内。 T1805_.40.0392c27: 十下次引證。繞寺虎吼可驗遠城。千二百歩。 T1805_.40.0392c28: 三百歩爲里。則四里也。多論一鼓聲間準集 T1805_.40.0392c29: 僧中解即有二里。頗同四分。然諸文不同。 T1805_.40.0393a01: 宜以本宗爲準。如前智論能遠益善。次科指 T1805_.40.0393a02: 僧衣者名同相別。恐相濫故。準僧蘭若無難 T1805_.40.0393a03: 五里。有難五十八歩四尺八寸。如集僧篇。護 T1805_.40.0393a04: 衣蘭若七十餘歩如離衣戒。三中以事情相反 T1805_.40.0393a05: 人喜相輕。増過滅法故聖特制。上業業即是
T1805_.40.0393a08: 四想者。想即是觀。初無常想者。一切有爲法
T1805_.40.0393a11: 皆然。由對死境觀行現前。是故論中並標常 T1805_.40.0393a12: 字。智論云。因是屍故觀一切法。易得無常相 T1805_.40.0393a13: 是也。二死想者謂一期果報常爲二種死之
T1805_.40.0393a17: 二種世間。一者衆生。二者國土。皆有過惡
T1805_.40.0393a20: 死屍無餘怖故。九中初引智論明所効。佛在 T1805_.40.0393a21: 無憂樹下生。菩提樹下成道。吉祥樹下轉法 T1805_.40.0393a22: 輪。娑羅樹下入涅槃。次引十住示十利。文出 T1805_.40.0393a23: 七利。今具引之。一無有求房舍疲苦。二無有 T1805_.40.0393a24: 求臥具疲苦。三無有所愛疲苦。四無有受用
T1805_.40.0393b01: 以觀此身既假骨毛等縁和合而成。當知我 T1805_.40.0393b02: 身畢竟叵得。是爲人空。又了諸縁自體亦空。 T1805_.40.0393b03: 是爲法空。如實了知人法倶空即破二執故 T1805_.40.0393b04: 云最空法也。三中引論。初明上法。在樹下者 T1805_.40.0393b05: 謂雨時也。受下次明中法。雨歸屋下與上爲 T1805_.40.0393b06: 異。覆處少損故得用僧物。四中十利。一無求。 T1805_.40.0393b07: 二無繋。三無他護。四無所愛。七中二利益 T1805_.40.0393b08: 反樹下明之。以樹下猶爲風聲棘剌故。八不 T1805_.40.0393b09: 占他處。九不慮他奪。如來下引聖所行令忻 T1805_.40.0393b10: 樂故。大畏林亦名恐畏林寒林。即屍陀林在 T1805_.40.0393b11: 王舍城西北十里許。彼國人死多送林中。名 T1805_.40.0393b12: 爲林葬。爲人觸惱不起意者示行忍辱垂誡 T1805_.40.0393b13: 後來。經云。能行忍者乃可名爲有力大人是 T1805_.40.0393b14: 也。十一隨坐謂但無人處即坐。不必樹下露 T1805_.40.0393b15: 地。解脱道論名遇得處坐。解云。不樂人所貪 T1805_.40.0393b16: 不惱他令避故。十何中一二可解。三謂無所 T1805_.40.0393b17: 讓故。四即不令避故。五約希望。六約他事。 T1805_.40.0393b18: 八約已務。九謂不惱他故。彼具云不起諍訟 T1805_.40.0393b19: 因縁。十二初科多論。前明坐法。然下示制 T1805_.40.0393b20: 意。次科初標行相即身業也。如下引示心行。 T1805_.40.0393b21: 明不徒坐也。經中四法。前二治過即自利。三 T1805_.40.0393b22: 是利他。四即投心勝境。睡眠掉散則離念佛 T1805_.40.0393b23: 故不臥也。下指論者即解脱論。彼云。常坐功
T1805_.40.0393b26: 三中十利。前三治樂。四即離苦。五不縱情。六 T1805_.40.0393b27: 七成業。八神爽。九身安。十業輕。四中四分。 T1805_.40.0393b28: 初引縁。佛下明設教。初句立制。應下教修。思 T1805_.40.0393b29: 惟即修觀。此中不明故指如後。即主客篇四
T1805_.40.0393c03: 因縁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又云。諸煩惱賊 T1805_.40.0393c04: 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等。 T1805_.40.0393c05: 若下教臥法。脇不著席謂倚臥也。三諸部中 T1805_.40.0393c06: 母論對食治瞋。折挫煩惱即爲上行。智論斷 T1805_.40.0393c07: 漿十二之外。不一心者彼云。因飮漿故遂求 T1805_.40.0393c08: 種種漿。謂果漿蜜漿等。如馬不著勒左右噉 T1805_.40.0393c09: 草不肯進路。若著勒則噉草意斷。寶雲經四 T1805_.40.0393c10: 分之一即乞食別行。初正示行相。丐音蓋亦 T1805_.40.0393c11: 乞也。與鬼神者即今施食。若下因引乞法。 T1805_.40.0393c12: 先破禁戒者或在家破五八或出家反道者。 T1805_.40.0393c13: 可譏嫌處即婬女家酒肆等。十住中彼無餘 T1805_.40.0393c14: 食一揣故有此二。與上不同。各有十利者彼
T1805_.40.0393c17: 六染時亦易。七少有虫壞。八難壞。九更不受 T1805_.40.0393c18: 餘衣。十不失求道。食後不受非時飮食有十 T1805_.40.0393c19: 利。一不多食。二不滿食。三不貪美味。四少所 T1805_.40.0393c20: 求欲。五少妨患。六少疾疾。七易滿。八易養。 T1805_.40.0393c21: 九知足。十禪誦身不疲極。解脱道論彼云。
T1805_.40.0393c28: 少雨反前者冬春八月在露。夏四月在覆。結 T1805_.40.0393c29: 指中初指前列。統下揀諸文。彼論先總列名。 T1805_.40.0394a01: 次總顯相。後逐行別明。一一行中並先示過。 T1805_.40.0394a02: 二明受。三顯徳。四辨失。故云次第詳悉等。且 T1805_.40.0394a03: 略引示。彼云。云何受乞食。若受他請則妨自
T1805_.40.0394a09: 若見下次明待同學。又三。初迎接。令其下浣 T1805_.40.0394a10: 濯。便授下與食。有餘下三明食已法。與人即 T1805_.40.0394a11: 乞匈者。非人即施鬼神禽畜等。淨地水中或 T1805_.40.0394a12: 無人畜。留置淨處擬後施故。有賊下四明待 T1805_.40.0394a13: 賊法。制知時節防賊難。故下引十誦。文證可 T1805_.40.0394a14: 知。星經即陰陽書。下指四分。即留食等。二中 T1805_.40.0394a15: 謂以木鑚鑚木則有火出。火珠即水精珠日 T1805_.40.0394a16: 光照之用艾引火。恐同出術故開屏用。三 T1805_.40.0394a17: 中前明頭陀。是今所用。後讀誦等因之而引。 T1805_.40.0394a18: 如上等人放免差次。加分與物皆謂推尊有 T1805_.40.0394a19: 徳。誘進後人故也。四中五分。受請犯吉。旦 T1805_.40.0394a20: 約乞食爲言。餘之十一例皆違犯準解脱道 T1805_.40.0394a21: 論糞掃衣受居士施衣即失。但三衣畜長衣
T1805_.40.0394a25: 地覆處即失。隨坐貪樂處坐即失。常坐寢臥 T1805_.40.0394a26: 即失。不捨而違例皆犯吉。不能令捨者應 T1805_.40.0394a27: 云我從今日捨乞食等。則知此十二行並須 T1805_.40.0394a28: 作法受行不能須捨。不受不成不捨違犯知 T1805_.40.0394a29: 之◎ T1805_.40.0394b01: ◎釋僧像篇 T1805_.40.0394b02: 題中上二字即所敬境。下二字即能敬儀。僧 T1805_.40.0394b03: 即總於衆別。像即攝於經法。即下立敬儀。
T1805_.40.0394b07: 心投詣勝境故也。敍意中初文上二句明弘 T1805_.40.0394b08: 通立法。謂比丘之衆擧事有法。化被於時光 T1805_.40.0394b09: 世生善。發生物信則彰。佛法高深。人知歸 T1805_.40.0394b10: 嚮。故云景仰斯立也。謙下四句明道俗所宗。 T1805_.40.0394b11: 謙恭遜恪言其内心。斂敬攝儀言其外貎。退 T1805_.40.0394b12: 己自卑謂之謙遜。尊他專謹謂之恭恪。儒宗 T1805_.40.0394b13: 有禮記。首云無不敬。是知敬者禮之主也。 T1805_.40.0394b14: 又儒教不出五常而禮統焉故。論語云恭而 T1805_.40.0394b15: 無禮則勞。則知謙敬俗典明示。故云命章。又 T1805_.40.0394b16: 下引佛制敬佛法僧師資相攝上中下座互相 T1805_.40.0394b17: 禮敬。則知遜恪佛法推先故云爰始。或可凡 T1805_.40.0394b18: 對勝境。或見尊上必先致敬故云始也。豈下 T1805_.40.0394b19: 明敬慢可不。上二句示非所宜。下二句明 T1805_.40.0394b20: 須立敬。形謂削髮。服即壞衣。倨慢謂傲物。 T1805_.40.0394b21: 方謂法度。即下所明。然出家異世不但外儀。 T1805_.40.0394b22: 必由内法故云清革。引證中省已所短則内 T1805_.40.0394b23: 懷慚愧。由有慚愧則推重於他。則知慚愧是 T1805_.40.0394b24: 敬之本。倨慢自矜無慚故也。是下勸修。凡在 T1805_.40.0394b25: 吾門宜遵佛語。三中初敍禮壞。上二句通示。 T1805_.40.0394b26: 移謂遷變。淡謂浮薄。次六句別釋。鄙謂庸惡。 T1805_.40.0394b27: 末謂卑下。輒爲領袖故參衆首。眉謂尤眉。壽 T1805_.40.0394b28: 即高臘反相欺壓故在下行。武力謂恃勢陵 T1805_.40.0394b29: 物之者。文華謂世俗文筆之流。上四句敍坐 T1805_.40.0394c01: 次乖道。下二句明推擧同俗。彼時尚爾。況今 T1805_.40.0394c02: 衰末不足怪矣。如下結歎生起。提引者即指 T1805_.40.0394c03: 當篇。明誡者乃彰垂訓。次科分章中指如題 T1805_.40.0394c04: 者即本篇法附也。制意中初科智論前示眞 T1805_.40.0394c05: 境。以佛生身是法身所依器故。如下引縁證。 T1805_.40.0394c06: 佛升忉利天爲母説法。將從天下衆皆迎接。 T1805_.40.0394c07: 須菩提在石室中行空三昧。念言。佛常説云。 T1805_.40.0394c08: 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身。爲先見佛。念已但 T1805_.40.0394c09: 坐室中。蓮華色尼欲先見佛。乃化作輪王。 T1805_.40.0394c10: 千子部從。衆人見已避道。得先見佛。却復 T1805_.40.0394c11: 本身前禮於佛。佛言。汝非先見於我。彼須菩 T1805_.40.0394c12: 提最初見我以觀空故。得見法身名眞供養
T1805_.40.0394c15: 人間遊行詣毘舍離。時六群先往取房爲和 T1805_.40.0394c16: 尚親厚等。時舍利弗目犍連後至不得房宿 T1805_.40.0394c17: 臥埵上。因集衆呵誡。如鈔所引。初引佛問。 T1805_.40.0394c18: 諸下衆答。佛下呵責即見制意。廣下引縁。彼
T1805_.40.0394c22: 小時此樹觸我臍。猴言。我憶此樹擧手及頭。 T1805_.40.0394c23: 鳥言。我憶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樹。我於彼 T1805_.40.0394c24: 食果來此便出即生此樹。時象即以猴置頭 T1805_.40.0394c25: 上。猴以鳥置肩上遊行村聚。説偈如鈔。上句 T1805_.40.0394c26: 行敬。次句顯益。三即現報。四是後果。汝下勸 T1805_.40.0394c27: 依。自下立制。今時僧衆不別尊卑。宿徳晩生 T1805_.40.0394c28: 互相作禮。受戒徒分時分。坐夏空數淺深。 T1805_.40.0394c29: 堪嗟世薄情浮。深痛律崩法壞。有心弘護宜 T1805_.40.0395a01: 切故承。次科大悲經中初敍修因。傾謂盡心。 T1805_.40.0395a02: 側謂迴避。以是下次明感果。如佛將成道在 T1805_.40.0395a03: 尼連河沐浴。身痩不能自持。感樹垂枝助佛 T1805_.40.0395a04: 身出。至於入滅雙林變白之類。無情尚爾況 T1805_.40.0395a05: 有情耶。増一中初示來報。以下推往因。雜含 T1805_.40.0395a06: 中誡勅比丘。四衆即所敬。攝諸根者謂恭謹 T1805_.40.0395a07: 也。長夜通目現未。安樂通世出世。三中智論 T1805_.40.0395a08: 初明對佛不同有四。前二俗衆倶坐。命不命 T1805_.40.0395a09: 別。後明道衆。或坐不坐學無學分。三道即三 T1805_.40.0395a10: 果。凡夫可知。未辨謂所證道。未破謂所斷惑。 T1805_.40.0395a11: 又下次明大小坐次。餘佛僧徒三乘位別。釋 T1805_.40.0395a12: 迦之衆純一聲聞故云無別菩薩僧也。文殊 T1805_.40.0395a13: 師利此云妙吉祥。彌勒此云慈氏。次第謂依 T1805_.40.0395a14: 夏臘。準此以明諸大菩薩必應示受聲聞律 T1805_.40.0395a15: 儀。即經所謂即現聲聞而爲説法是也。次科 T1805_.40.0395a16: 不應中初文四種。前是俗人。餘皆道衆入 T1805_.40.0395a17: 復。二是下座。三即非僧。四即無徳。三中十三 T1805_.40.0395a18: 難人無戒。三擧行缺。二滅體壞。古來國朝多 T1805_.40.0395a19: 有令僧反拜君父。蓋不知三寶福田四生依 T1805_.40.0395a20: 怙。道超塵網徳跨樊籠。君不得臣父不得子。 T1805_.40.0395a21: 不墮四民之數。是爲三界之賓。形雖免於屈 T1805_.40.0395a22: 申心敢忘於奉敬。但以志求解脱。仰答劬勞。 T1805_.40.0395a23: 不怠重修上資治化。豈唯拜伏方爲報徳乎。 T1805_.40.0395a24: 寶梁中八輕者由無慚恥慢易有徳即因心 T1805_.40.0395a25: 也。下列八法並來報也。或可六七通於現未。 T1805_.40.0395a26: 乃至下明徳薄。毀戒之人片地無分。即梵網 T1805_.40.0395a27: 經云。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飮國王水。五千 T1805_.40.0395a28: 大鬼常遮其前。掃其脚迹罵言大賊等。又如 T1805_.40.0395a29: 佛藏。不消一杯之水一納之衣。何況四事。 T1805_.40.0395b01: 指上篇者即對施中。應禮中初文無縁者縁 T1805_.40.0395b02: 見次科。下禮於上故云合敬。下大小相敬中 T1805_.40.0395b03: 自説故此指之。二中初廣引諸文四分。十種 T1805_.40.0395b04: 大小行爲二。増一塔中謂非處也。五分相瞋 T1805_.40.0395b05: 謂心惡也。十誦有五。并下二塔前爲七。僧祇 T1805_.40.0395b06: 有七。分之可見。五百問示犯。準應得吉。僧祇 T1805_.40.0395b07: 六種。皆下別示經塔等不得之意。三中標分 T1805_.40.0395b08: 有三。初是佛寶義須兼法。下正明云佛像經 T1805_.40.0395b09: 教住持儀等是也。即題中像字。下之二科僧 T1805_.40.0395b10: 別分之。即題中僧字。敬儀中初科初正明。準 T1805_.40.0395b11: 前盜戒佛受用物乃至爲佛亦不得賣易。支提 T1805_.40.0395b12: 亦翻爲廟。故下引證。王即瓶沙王。注文語勢 T1805_.40.0395b13: 連上。合是大書疑其傳誤。施佛則永不通僧。 T1805_.40.0395b14: 施僧則兼通於佛。次科五功徳。前四別報並 T1805_.40.0395b15: 列因果。後一總報通前爲因故但示果。南無 T1805_.40.0395b16: 經音義中翻爲歸禮。或云歸敬。或云度我。如 T1805_.40.0395b17: 來者成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無所著者 T1805_.40.0395b18: 離塵染故。至眞者離虚僞故。等正覺者謂三 T1805_.40.0395b19: 世道同。正即簡異邪妄。此即下勸修。諸佛所 T1805_.40.0395b20: 行下凡宜學。三中初引三禮。口即言相審問 T1805_.40.0395b21: 名下禮。屈膝即跪爲中禮。頭至地即稽首也。 T1805_.40.0395b22: 地下示五輪。地持語通故引阿含續釋。五處 T1805_.40.0395b23: 皆圓故名五輪。四支及首名爲五體。輪則別 T1805_.40.0395b24: 指五處。體則通目一身。先下正示禮儀。正立 T1805_.40.0395b25: 者攝身儀也。合掌者定心想也。兩掌相抵指 T1805_.40.0395b26: 掌齊合。今人但合指耳。屈則先下後上。起則 T1805_.40.0395b27: 先上後下。故注云不相亂也。手承足者舒手 T1805_.40.0395b28: 仰承表敬之極。今人有結印者不知法也。世 T1805_.40.0395b29: 衰法喪不識禮儀。或覽此文宜須依準。四中引 T1805_.40.0395c01: 論兩段。前段初三句總標。知下牒釋六義。通 T1805_.40.0395c02: 是敬心別分三業。恭敬二字義必兼身。又通 T1805_.40.0395c03: 約能敬。尊重二字則兼所敬。又云下引次段。 T1805_.40.0395c04: 上擧喩。佛如肥田。專心如好種。堅著如投種 T1805_.40.0395c05: 於田。隨下法合一善等是因。至佛是果。由下 T1805_.40.0395c06: 顯意。五中母論西國以跣足爲敬。故不得入 T1805_.40.0395c07: 塔。此方以穿著爲禮。或著襪履。亦須潔淨。寒 T1805_.40.0395c08: 雪處聽者謂開邊國。三千中初明遶法。一現 T1805_.40.0395c09: 卑下。二示慈心。三離輕掉。四離觸穢。五離潰 T1805_.40.0395c10: 鬧。又當下次明用心。念佛恩者無量劫來爲 T1805_.40.0395c11: 度我等不惜身命求菩提。故念佛智者權巧 T1805_.40.0395c12: 方便不思議故。念經戒者三藏教法開發我 T1805_.40.0395c13: 故。念功徳者威神相好無與等故。念精進者 T1805_.40.0395c14: 乃至無一芥子地非捨身處故。念泥洹者示 T1805_.40.0395c15: 現滅度令諸衆生追慕勤修故。乃至者略降
T1805_.40.0395c18: 念學慧即自利。念除草即營福天兩脱履者 T1805_.40.0395c19: 即知。天晴亦通著上。但須淨耳。如上所念 T1805_.40.0395c20: 不出三寶親友慈悲福慧自利利他。尋之可 T1805_.40.0395c21: 見。六中五百問息嫌疑。智論示遶法。賢愚明 T1805_.40.0395c22: 禮辭。彼説。舍利弗辭佛入涅槃。佛問。何不住 T1805_.40.0395c23: 壽一劫。答曰。世尊年尚八十不久涅槃。我不 T1805_.40.0395c24: 忍見故。又三世諸佛上足弟子皆先取涅槃
T1805_.40.0395c27: 皆令右遶。古今諍論紛紜不息。都縁不曉遶 T1805_.40.0395c28: 佛遶壇兩儀自別。且直據祖教略明大途。餘 T1805_.40.0395c29: 廣如別。初明遶佛者歸敬儀。云右遶者面西
T1805_.40.0396a07: 遶南出而返。戒壇經祖師對眞懿云。律師勿 T1805_.40.0396a08: 見東迴左遶以爲非法耶。此乃天常之大理
T1805_.40.0396a12: 須右遶表執侍之恭勤。行事則必須左遶使
T1805_.40.0396a15: 本登壇爲行受法因旋佛後故云遶佛。豈同
T1805_.40.0396a19: 觀。今下正斥。又四。初指非。並下示所以。初 T1805_.40.0396a20: 句無智。次句無信。三即無識。由無此三不守 T1805_.40.0396a21: 禮度。故云虧大節也。或下出非相。文敍多事 T1805_.40.0396a22: 不出三業。攘謂揎袖出臂。憚難也。致下明過 T1805_.40.0396a23: 状。次科初引文禮人懸幡倶非惡事。猶誡輕 T1805_.40.0396a24: 侮。良由對聖更無所尊故云敬處別也。蹈謂 T1805_.40.0396a25: 足踐。既下申誡。初勉愼。至下示法。履水臨深
T1805_.40.0396a28: 下勸依任信也。別斥中初指非。下床即低床。 T1805_.40.0396a29: 今時愚徒多習訛風。有識苟聞幸宜悛革。此 T1805_.40.0396b01: 下正斥。祖師嘗遊晋魏。親覩其事。乃於床上 T1805_.40.0396b02: 與僧設禮。彼反責之故云敬人等。楷模即指 T1805_.40.0396b03: 法律。余下引親傳以驗。既非西竺之法。顯是 T1805_.40.0396b04: 此土濫行。又下引明文以證。彼經有三不應 T1805_.40.0396b05: 禮。一已在高處上座在下。二上座在前己在後。 T1805_.40.0396b06: 三自在座上不應禮座下。今文連引以經對 T1805_.40.0396b07: 之。雜列中初科十誦三事初在前行爲導從故。 T1805_.40.0396b08: 伎樂即伎者樂器準下僧祇。即是自作非但手 T1805_.40.0396b09: 持。爲下次代他禮爲傳信故。文開和尚餘人
T1805_.40.0396b12: 仍決十誦持行之文。次明爲俗所使。唯開佛 T1805_.40.0396b13: 事。次科智論持世並述如來遺身之意。欲 T1805_.40.0396b14: 彰恭敬獲報甚深。麻米芥子並比舍利。持世 T1805_.40.0396b15: 經有四卷。第一云。我今雖得阿耨菩提猶精 T1805_.40.0396b16: 進不息。至涅槃時猶發精進。碎身骨如芥子。 T1805_.40.0396b17: 何以故。憐愍未來衆生故。又應以舍利度者 T1805_.40.0396b18: 心得清淨故。三中二段。前引僧祇通示四時。
T1805_.40.0396b22: 月八日降生。復準涅槃二月十五日滅度則四 T1805_.40.0396b23: 日各異修供可行。復是此方機縁所樂故。一 T1805_.40.0396b24: 年四日釋門時節。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十五 T1805_.40.0396b25: 日涅槃。四月八日降生。八月八日轉法輪。適 T1805_.40.0396b26: 時之義勿事專隅。成道一日唯出多論。生滅 T1805_.40.0396b27: 二日如下自明。轉法輪日者準今四分。成道
T1805_.40.0396c02: 瑞應別示降生。具云太子瑞應本起經。有二 T1805_.40.0396c03: 卷。後引涅槃月徳別明入滅。涅槃初云者即 T1805_.40.0396c04: 第一卷序分中文。簡後三十故。彼云娑羅雙 T1805_.40.0396c05: 樹間。爾時與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倶前後 T1805_.40.0396c06: 圍繞。二月十五臨涅槃時。十仙者一闍提首 T1805_.40.0396c07: 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葉氏。五富那。六 T1805_.40.0396c08: 淨梵志。七犢子。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婆羅門。 T1805_.40.0396c09: 十須跋陀羅。此十並外道上首。聞佛涅槃歸 T1805_.40.0396c10: 依得度。過三月者即五月半後。又第三十卷 T1805_.40.0396c11: 師子吼言。世尊何故二月涅槃。佛言。善男 T1805_.40.0396c12: 子。二月陽春之月萬物生長華果敷榮江河
T1805_.40.0396c15: 家成道轉妙法輪皆以八日。何故涅槃獨十 T1805_.40.0396c16: 五日。佛言。善男子。如十五日月無虧盈。諸 T1805_.40.0396c17: 佛如來亦復如是。入大涅槃無有虧盈故
T1805_.40.0396c20: 初正明。二引證。舍婆提即是舍衞文中且擧 T1805_.40.0396c21: 見聞。準論具云舍衞九億家。三億家眼見佛。 T1805_.40.0396c22: 三億家耳聞有佛。而眼不見。三億家不聞不 T1805_.40.0396c23: 見。佛在舍衞二十五年。而此衆生不聞不見
T1805_.40.0396c26: 深痛沈淪嗚呼。佛下擧況。滅後正法不及現 T1805_.40.0396c27: 在。像不及正。末不及像故云轉輕。謂奉佛之
T1805_.40.0397a02: 云皆有所以。弟子是夏桀時生。具見佛之垂 T1805_.40.0397a03: 迹。然佛有三身。法報二身非人天所見。化身 T1805_.40.0397a04: 普被三千。故有百億釋迦。隨機所感前後不
T1805_.40.0397a07: 乎。二敬僧者謂四人已上大衆也。釋中初科 T1805_.40.0397a08: 前明徒衆侍立。無有違者謂順教也。傳下指 T1805_.40.0397a09: 妄。傳字平呼。今時禪講不知禮法。端受衆禮 T1805_.40.0397a10: 壞滅僧宗。且四人僧者辨事功高。別人力弱 T1805_.40.0397a11: 理無反敬。爲存教誡暫開衆立。況外無軌範。 T1805_.40.0397a12: 内徳空虚但欲自尊。寧思來報。必負高識願 T1805_.40.0397a13: 聽直言。或對大衆必須起敬。或受衆禮止可 T1805_.40.0397a14: 三人。或衆圍立恒知非便。既居師表豈得𢢺 T1805_.40.0397a15: 然。次科僧殘已下者以犯初篇失師位故。弟 T1805_.40.0397a16: 子經理者謂求僧行法弟子預數故。亦須敬 T1805_.40.0397a17: 禮者謂師乞懺設禮陳詞也。爲下二句明反 T1805_.40.0397a18: 敬之意。是知弟子在僧。但據僧別強弱不論 T1805_.40.0397a19: 師資高下也。行懺既爾。齋講餘事準義皆同。 T1805_.40.0397a20: 故注以示之。大小相敬中初科初母論即佛 T1805_.40.0397a21: 垂滅囑累之詞。初令奉戒以木叉住持中勝 T1805_.40.0397a22: 故制依之。當下次令相敬。淨法即律範。尊者 T1805_.40.0397a23: 謂臘高徳重爲人所尊。慧命謂博聞強識以慧 T1805_.40.0397a24: 爲命。皆相美讃之辭也。第二次禮中初通示。 T1805_.40.0397a25: 五衆下略及塔字。相禮者若五衆相對則 T1805_.40.0397a26: 四位尊卑。二衆沙彌同一位故。若五衆各 T1805_.40.0397a27: 論自分大小當衆同臘則須對禮。如來及塔。 T1805_.40.0397a28: 五衆齊敬一向是尊故云通禮。塔即墳塚。初 T1805_.40.0397a29: 下別列。次科五百問中決前禮塔引佛爲比。 T1805_.40.0397b01: 意在報恩。死下義準論明禮塚不言屍故。別 T1805_.40.0397b02: 示中初文若據沙彌亦取受戒前後分上中下。 T1805_.40.0397b03: 此約多人初受排次爲言。生年即俗年長幼。 T1805_.40.0397b04: 出家年即入道先後。次科問意恐謂下衆同大 T1805_.40.0397b05: 僧故。答中二義。初約戒等釋。未具總名者同 T1805_.40.0397b06: 號沙彌故。無勝徳者戒體同故。又下次約非 T1805_.40.0397b07: 師釋。大僧不爾反上二義故。百歳比丘尼禮 T1805_.40.0397b08: 初夏比丘足也。三中初示禮儀。身口虔恭用 T1805_.40.0397b09: 彰意重。出下顯華梵。五下明總別。中下明受 T1805_.40.0397b10: 俗禮。恭敬經即中含所集。彼云。爾時世尊告 T1805_.40.0397b11: 諸比丘。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若 T1805_.40.0397b12: 不恭敬必無是處。四中母論四名局據夏限。若 T1805_.40.0397b13: 如五分取上無人。隨時受稱則通大小。今時 T1805_.40.0397b14: 禪衆無論老小。例稱上座不知孰爲下座乎。 T1805_.40.0397b15: 五中初科前明共坐限齊。若下次明床敷大 T1805_.40.0397b16: 小。有三。初明床座。臥床三人坐者謂減三肘 T1805_.40.0397b17: 者。坐床肘半二尺七寸。若減併與者不容並坐 T1805_.40.0397b18: 故。臥床過三肘者五尺。四已上三人有餘故 T1805_.40.0397b19: 加至四降。四歳者如六歳得共十歳坐也。大 T1805_.40.0397b20: 會得連床者一以床少。二不許動故暫開之。 T1805_.40.0397b21: 若方下次明氈褥準前床量。若散下後明敷 T1805_.40.0397b22: 草。由無限量故得共坐。次科伽論地敷義是 T1805_.40.0397b23: 長連不可動者。多論床連席異謂床上敷席 T1805_.40.0397b24: 也。中空絶者準須相遠方免譏過。論明俗女。 T1805_.40.0397b25: 俗士可知。六中初明受禮義無忽傲。如唖羊 T1805_.40.0397b26: 者彼有唖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 T1805_.40.0397b27: 謂爲上行。此外道法宜速捨之。問訊之語隨 T1805_.40.0397b28: 時適變。不必依此故云等也。共下明呼召。慧 T1805_.40.0397b29: 命名通不專下座故。雖耆宿亦得呼之。即如 T1805_.40.0397c01: 經中慧命須菩提是也。第二法附造像中初 T1805_.40.0397c02: 科上句標示。如來下正明。現在即化相佛法 T1805_.40.0397c03: 一期益近。未來即住持佛法三時益遠。即經 T1805_.40.0397c04: 云。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作得度縁是 T1805_.40.0397c05: 也。次正明中初文先敍目連圖寫。至下後引 T1805_.40.0397c06: 如來垂誡。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終生忉利天。 T1805_.40.0397c07: 佛後成道思報母恩。昇天説法經于一夏。按 T1805_.40.0397c08: 造像經時優填王思念如來。命目連引三十 T1805_.40.0397c09: 二匠往彼天中。以旃檀木各圖一相。如是至 T1805_.40.0397c10: 三方得圓足。文云恐者若論圖寫似指目連。 T1805_.40.0397c11: 取後垂誡須推佛意。雖縁在優填意存來世。 T1805_.40.0397c12: 次垂誡中初明授記。即優填王聞佛下天。將 T1805_.40.0397c13: 像至寶階所。像即迎佛自行七歩。佛爲摩頂 T1805_.40.0397c14: 授記。辭如鈔引。低首曲身故云垂地。因下次 T1805_.40.0397c15: 正誡勅。法身儀則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T1805_.40.0397c16: 得念佛三昧者由見色像三昧易成故。具相 T1805_.40.0397c17: 好者由生忻慕能感勝報故。如是者即指檀 T1805_.40.0397c18: 像。勅後効之。注中國僧者即鳩摩羅琰從西 T1805_.40.0397c19: 天負像欲來此方。路經四國皆被留本圖寫
T1805_.40.0397c26: 製。初引西土傳來。嶺東即此震旦在葱嶺之 T1805_.40.0397c27: 東。風骨勁壯言其體貎。勁即直也。儀肅隆重 T1805_.40.0397c28: 言其威勢。毎發神光言其靈異。光世生善言 T1805_.40.0397c29: 其動人。注中準冥祥記云。東晋咸和四年袾
T1805_.40.0398a06: 於像所與本符合。後有五梵僧詣高尹宅云。 T1805_.40.0398a07: 我從天竺得一育王像將來。路經險阻埋在 T1805_.40.0398a08: 黄河側。後求之不得。我等同夢。像云。吾流浪 T1805_.40.0398a09: 江南爲高尹所得。故來相訪。高尹引僧入寺 T1805_.40.0398a10: 禮謁五僧因而住寺。後經四十三年有交州 T1805_.40.0398a11: 合浦郡採珠師。又漉得圓光進簡文帝。勅送 T1805_.40.0398a12: 長干復合本製。脚趺銘者謂阿等七字鎸在 T1805_.40.0398a13: 座足。由是梵書先無人識。後求那至方乃辨 T1805_.40.0398a14: 定。在京師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興善寺。 T1805_.40.0398a15: 毎至六齋常放光明。次引此土剏製。漢世佛 T1805_.40.0398a16: 法初來。至于晋宋已前也。彷彿猶似像也。
T1805_.40.0398a19: 得失。與之且言福敬。奪之過在無法。但下次 T1805_.40.0398a20: 列非相。又二。初斥造像。前明經營不淨。菩薩 T1805_.40.0398a21: 下次示形像乖儀。身量論其價直。故但問短 T1805_.40.0398a22: 長。相好不令用工故不論全具。爭價利鈍者。 T1805_.40.0398a23: 利謂匠工欲其多得。鈍即主者不肯増加。計 T1805_.40.0398a24: 供即飮食供給。上四句是營句人非。酒下四 T1805_.40.0398a25: 句即匠者之非。餉遺即獻送。遺字去呼。致下二 T1805_.40.0398a26: 句顯其無功。樹字上呼。形體裸露腰身曲折
T1805_.40.0398b01: 謂不擇良工。鄙養即薄於供給。二中初敍無 T1805_.40.0398b02: 靈。經像住持功高故爲信首。故下顯過。偸 T1805_.40.0398b03: 盜是遭奪失。毀壞即風火所損。私竊冶鑄謂 T1805_.40.0398b04: 金銅等像鎔爲別物。焚經受用即金銀字經 T1805_.40.0398b05: 燒取餘用。多陷罪咎謂累他也。並下出意。 T1805_.40.0398b06: 薄賤輕侮乖俗禮教非佛嚴勅。故云違背世 T1805_.40.0398b07: 出世法。現未兩報因像而致後之製造。可不 T1805_.40.0398b08: 愼耶。三中初明合法有靈。注中即前長干像 T1805_.40.0398b09: 在興善寺。遭賊縁具如注。又聖賢録云。隋 T1805_.40.0398b10: 時蒋州興皇寺佛殿被焚。有丈六銅像正當 T1805_.40.0398b11: 棟下。及火發棟墜像自移南五六尺。四面灰 T1805_.40.0398b12: 炭去五六尺。略無塵沾。後在白馬寺。鳥雀不 T1805_.40.0398b13: 侵。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但下次明至誠 T1805_.40.0398b14: 感聖。西土靈儀中善見右牙者準茶毘經説
T1805_.40.0398b17: 至咽凹下如盆縁之缺。闍維時收在忉利天。 T1805_.40.0398b18: 後修那沙彌爲師子國王於彼天取下。増一 T1805_.40.0398b19: 二像上別敍造立。二下合示身量。次造塔中 T1805_.40.0398b20: 初科雜心中初示名。舍利梵語訛略。具云室 T1805_.40.0398b21: 利羅。此翻爲身。即人之遺身。或碎身或全 T1805_.40.0398b22: 身髮爪灰骨通號舍利。然舍利及塔名通凡 T1805_.40.0398b23: 聖。今明造立。多是佛塔。亦通餘聖。無名支 T1805_.40.0398b24: 提謂安形像故。下釋云廟貎也。塔或下翻釋 T1805_.40.0398b25: 塔婆。偸婆亦皆訛略。經音義云。正言窣覩
T1805_.40.0398c03: 下勸修。起塔治寺獲福如是。故令當學。三中 T1805_.40.0398c04: 初明造立。安基爲堅牢故。作欄爲外護故。 T1805_.40.0398c05: 懸幡蓋物即梯橙也。不得下次制踐汚。注引 T1805_.40.0398c06: 大論會上神名。又下次釋密迹。以菩薩示現 T1805_.40.0398c07: 故得名耳。金剛即所執之杵。用爲以刃下引 T1805_.40.0398c08: 五分。佛在侍衞滅後亦然故也。若有所取與 T1805_.40.0398c09: 開句絶。若塔下明覆蓋。地下明泥治。須下 T1805_.40.0398c10: 明器具。以西國俗風多跣足故。安道邊者登 T1805_.40.0398c11: 上便故。外作牆者恐觸穢故。若上下明獻供 T1805_.40.0398c12: 養。飮食得與道俗即守塔人。經營即造立者。 T1805_.40.0398c13: 舍下明護舍利。若下明帚拂但可去塵。餘物 T1805_.40.0398c14: 皆得。多下明莊嚴。手輪者舊云佛手中千輻 T1805_.40.0398c15: 輪。四中初明擇地。規謂看視。其下指方所。 T1805_.40.0398c16: 須東北者以寺門向東。即在前面左邊二方 T1805_.40.0398c17: 爲之。注中前示西土。亦合作並。東北風多則 T1805_.40.0398c18: 穢氣不至殿塔。此示寺門向東所以。下明此 T1805_.40.0398c19: 方。應在南西。今此廚厠多在東北。亦以南西 T1805_.40.0398c20: 風多故也。不得下制侵犯。西土佛法僧地各 T1805_.40.0398c21: 有分齊。不相混濫。下指盜戒。彼明欲於僧地 T1805_.40.0398c22: 起塔。即須作法和僧等。五中初科五段。初勸 T1805_.40.0398c23: 修。一切智者總收十界。世出世智無不圓足。 T1805_.40.0398c24: 含蘊無窮出生無盡。故喩如藏。生身即現在。 T1805_.40.0398c25: 滅身即舍利。若自下明營辦。自有功徳者謂 T1805_.40.0398c26: 富於道行人所信重者。於己莫輕者以能供 T1805_.40.0398c27: 養獲大福徳故。凡下明用心。若以下明施 T1805_.40.0398c28: 物。現在滅後無差別者謂所得福存沒正等 T1805_.40.0398c29: 故。若見下明供具。次科修治自作勸人隨力 T1805_.40.0399a01: 所搆。三中初明造立。若是下明淨治。任下嚴 T1805_.40.0399a02: 飾畫下明雜穢。此土多用魚牛等膠。雖復腥 T1805_.40.0399a03: 鱣且圖久固。應下明供養。不下示非法。酥 T1805_.40.0399a04: 塗乳洗皆外道法故。四中令密藏者不生善 T1805_.40.0399a05: 故。令恭敬者恐生慢故。今時有作涌壁或畫 T1805_.40.0399a06: 佛首相。並宜藏之。五中讃歎能顯佛徳故勝 T1805_.40.0399a07: 寶供。六中初科無垢經中。初即女問三事果 T1805_.40.0399a08: 報。一問掃塔。二問塗治供養。四相即方圓半 T1805_.40.0399a09: 月人形。三問修四法。禪即色無色定。梵行 T1805_.40.0399a10: 即四無量心。上二正用。下一因引。佛告下 T1805_.40.0399a11: 如來次答。答初問中五福。一是内感。二三即 T1805_.40.0399a12: 外應。四五即來報。四是別報。五即總報。若人 T1805_.40.0399a13: 下答第二問。四相四節初中若人信佛句絶 T1805_.40.0399a14: 此句標心因。圓下即業行。謂於塔地以泥塗 T1805_.40.0399a15: 爲物像故有方圓等別。彼下明獲報。即生後
T1805_.40.0399a19: 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 T1805_.40.0399a20: 形。即南洲人面上廣下狹。文脱二報。彼云。後 T1805_.40.0399a21: 生閻浮提。壽終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總結 T1805_.40.0399a22: 四相。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初明修因。四 T1805_.40.0399a23: 梵行即慈悲喜捨。彼下明感報。善根是現報。 T1805_.40.0399a24: 福報是來果。即人天世果。禪梵定生天。歸戒 T1805_.40.0399a25: 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經彼云。東方 T1805_.40.0399a26: 有佛世界名不動。佛號滿月光明。無畏菩薩 T1805_.40.0399a27: 白佛。此土衆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 T1805_.40.0399a28: 答如鈔引。上四句即四種因。正取中二。下 T1805_.40.0399a29: 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二中西國 T1805_.40.0399b01: 多以妙香塗身供養。十戒制斷故。此問之。 T1805_.40.0399b02: 答中有二。後解是今正用。三中破寺報重反 T1805_.40.0399b03: 明造立功深。二造寺法總示中初標人法。即 T1805_.40.0399b04: 露裕法師稱美道行。故云盛徳。寺誥即彼文 T1805_.40.0399b05: 通題。具下示其所述。事下明今所引。次引示 T1805_.40.0399b06: 中初文前敍如法。譏謂譏嫌。渉即干渉。即近 T1805_.40.0399b07: 尼寺市傍等處。經坊即今經藏。今下次明非 T1805_.40.0399b08: 法。唯有處所。謂但造堂舍。而羯磨結界時有 T1805_.40.0399b09: 行之。故云亦有。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復 T1805_.40.0399b10: 寺外。故下引示。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立 T1805_.40.0399b11: 石表其堅貞。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無常院 T1805_.40.0399b12: 在西表傾沒非久。立刹表迷者知歸。樓觀表 T1805_.40.0399b13: 道品階漸。池沾表魔外洗心。栽蓮表行人心
T1805_.40.0399b16: 畏威謂令異類不敢侵犯。形儀隱映謂像設
T1805_.40.0399b19: 事廢立皆任意耳。倣㩭謂互習訛風。競心謂 T1805_.40.0399b20: 鬥競爲懷。力志即竭力用意。高顯即副競妙 T1805_.40.0399b21: 之心。過彼乃稱勝他之志。次科明俗人愚暗。 T1805_.40.0399b22: 文敍本主義通餘人。毀壞約物損辱約僧。承 T1805_.40.0399b23: 即奉事。此科大字並引寺誥。故注以助之。乞 T1805_.40.0399b24: 請即求索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更 T1805_.40.0399b25: 有殿堂飮宴。僧廚宰殺。寄著雜物貯積糧儲。 T1805_.40.0399b26: 或射作衙庭。或編爲場務。婚姻生産。雜穢難 T1805_.40.0399b27: 言。斯由道衆之非才。豈獨俗儒之無識。毎 T1805_.40.0399b28: 恨法門之覆滅孰爲扶持。更嗟獄報之艱辛 T1805_.40.0399b29: 誰當救療。必懷深識豈不再思。是知禍福無 T1805_.40.0399c01: 門。唯人所召。有力能濟傳而勉之。三中初正 T1805_.40.0399c02: 勸。改往謂悔上諸過。修來謂期後超昇。追 T1805_.40.0399c03: 法即依教。更新即起敬。注中初敍本施意。 T1805_.40.0399c04: 唯下示所應。爲彼下顯益。次引經證。闍王 T1805_.40.0399c05: 造逆邪見。後方歸佛求悔故行此勅。訾輸謂 T1805_.40.0399c06: 科配財物也。迎送謂祇奉官僚。事佛之家倶 T1805_.40.0399c07: 令免放。豈下推得信所以。四中初科有二。前 T1805_.40.0399c08: 勸敬奉法物。處所受用恒勤屏淨。像設香燈 T1805_.40.0399c09: 常須嚴潔等。乃下次勸攝心念法。剃染即念 T1805_.40.0399c10: 其形相。本圖何事。即經所謂當自摩頭等也。 T1805_.40.0399c11: 戒體即念受體勿違本誓。即經所謂念所受 T1805_.40.0399c12: 法等也。業理幽微世多僞濫故云眞旨。行來 T1805_.40.0399c13: 等者即念聖法。來謂於四儀四事皆遵開制。不 T1805_.40.0399c14: 容妄動。僧既内修俗必加敬。次科初擧俗事。 T1805_.40.0399c15: 注中文候六國時魏主。干木晋人少貧鉏刈 T1805_.40.0399c16: 爲業。草廬而居不求名位。後遊西河事子夏。
T1805_.40.0399c19: 衣之士君何重之如是。胡不罪之。文候曰。干 T1805_.40.0399c20: 木不趨世利而棲大道。隱居陋巷聲馳萬里。 T1805_.40.0399c21: 行依於徳寡人光於世。段氏光於徳寡人富 T1805_.40.0399c22: 於財。干木富於義。吾聞世不及徳。尊財不如 T1805_.40.0399c23: 義重。吾敢不尊賢重道耶。後召爲相不就。劉 T1805_.40.0399c24: 氏即蜀先主劉備。孔明即諸葛亮字孔明。先 T1805_.40.0399c25: 主重之親命爲丞相。先主曰。孤之有孔明猶 T1805_.40.0399c26: 魚之有水也。是知富於道徳尚爲王者見重。 T1805_.40.0399c27: 餘人可知矣。次況道中初明他敬。道士本釋 T1805_.40.0399c28: 氏之美稱。後爲黄巾濫竊遂不稱之。披法衣 T1805_.40.0399c29: 者言其形相。遊佛行處言其内心。三學八正 T1805_.40.0400a01: 六度四弘是佛行處。威儀等者言其動止。若 T1805_.40.0400a02: 下誡自敬。由自失者歸過於已也。無不敬者 T1805_.40.0400a03: 謂於人無所釋也。敬則下彰益。敬有儀者 T1805_.40.0400a04: 心形於外也。豈惟等者自利兼他也。注中顯 T1805_.40.0400a05: 示冥招之義。上擧喩。田無求心人將種之故 T1805_.40.0400a06: 云自投。道下法合。僧無須意人自供之故云 T1805_.40.0400a07: 潜託。潜即是冥托亦投也。三中初示他輕。以 T1805_.40.0400a08: 下次明自失。法滅身者反上形心威儀等事。 T1805_.40.0400a09: 縱放身心内外無法故滅於身。若下結勸。 T1805_.40.0400a10: 注示待遇王臣之法。初教外儀。不迎送者以 T1805_.40.0400a11: 屈道故。不同床者恐媟慢故。又下誡内心。然 T1805_.40.0400a12: 此乃約比丘内有實徳。王臣並懷深信故可 T1805_.40.0400a13: 行之。今時道俗二倶寡薄。未可如文。縱令 T1805_.40.0400a14: 有道。猶更觀機事在臨時隨宜適變。量器度 T1805_.40.0400a15: 之寛窄審祿位之高卑。觀信樂之淺深顧情 T1805_.40.0400a16: 分之生熟。是故禮記貴於從俗。易書美於 T1805_.40.0400a17: 隨時。苟滯一端必遭禍難。古今多有世事 T1805_.40.0400a18: 昭◎ T1805_.40.0400a19: ◎釋計請篇 T1805_.40.0400a20: *計是比丘允許。請即施主邀命。往*計前 T1805_.40.0400a21: 請意存化導。必施法式發越彼心故云設則 T1805_.40.0400a22: 也。敍意中初明俗衆營福所以。智論明福智 T1805_.40.0400a23: 二分。俗修福分。謂布施也。道修智分。謂學 T1805_.40.0400a24: 慧也。塵網所縈故云昏俗。制謂教示。非禁制 T1805_.40.0400a25: 也。接愚惑者即前所謂作出家得道因縁。或 T1805_.40.0400a26: 復且令遠離惡道。生人天中堪受化故。而下 T1805_.40.0400a27: 次明道衆受訃乖儀。施通四事故云雜繁。生 T1805_.40.0400a28: 譏即損他。癡慢即損自。苦趣即自他倶墜。故 T1805_.40.0400a29: 下示今所述。如別即下十科。列章有十。攝盡 T1805_.40.0400b01: 始終。一六及九事通僧俗。餘並在僧。具如後 T1805_.40.0400b02: 釋。初門來請中十誦明立維那。下翻寺護。謂 T1805_.40.0400b03: 監護寺事也。餘名如上卷。僧祇初教答請。恐 T1805_.40.0400b04: 爲縁阻故不定答。若有下令審實。不得下明 T1805_.40.0400b05: 預探。此約生分。必是舊識則不須之。次科五 T1805_.40.0400b06: 分開借僧物。僧祇開僧作務。且據無能必有 T1805_.40.0400b07: 能者但可指授。輿合作舁共擡物也。文中但 T1805_.40.0400b08: 簡對舁。恐謂得爲造食故注決之。一避觸煮。 T1805_.40.0400b09: 二爲乖儀。四分明離過。引本縁起以規後世。 T1805_.40.0400b10: 爲未來者或恐過奢招世譏謗。或恐末世福 T1805_.40.0400b11: 尠不堪銷故。三中引佛眞規以爲後則。文列 T1805_.40.0400b12: 三相。隨一即成儼。頭經音義云。字合作頷。世 T1805_.40.0400b13: 謂點頭是也。四中五百問有五事。初審施物。 T1805_.40.0400b14: 作佛物即今彫畫佛像之家。兼通道俗。若先 T1805_.40.0400b15: 下次明賽願。謂施家力所不及。欲以三遍行 T1805_.40.0400b16: 香三迴施物即當三會。以違本心故云不了。 T1805_.40.0400b17: 若下三受神食。鬼子母經云。佛遊大兜國。 T1805_.40.0400b18: 有一母。性惡常盜人子。佛爲説法告云。從 T1805_.40.0400b19: 是已去止佛精舍邊。人民無子者來求當與。 T1805_.40.0400b20: 今或有人設食持施比丘也。咒願即爲施主 T1805_.40.0400b21: 求願也。廣在第六。沽下四擇施家。屠沽之 T1805_.40.0400b22: 家由渉譏疑不令輒入。前制餘時故云一切。 T1805_.40.0400b23: 餘門得者必約有縁。請僧設食。令彼持戒停 T1805_.40.0400b24: 業方便接引故也。若共下五開同師坐。五中 T1805_.40.0400b25: 有三。初引文示。四分通二請。律開下諸文並 T1805_.40.0400b26: 明僧次。梵網云。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 T1805_.40.0400b27: 已。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請者即取十方
T1805_.40.0400c01: 一凡夫僧。若別請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
T1805_.40.0400c04: 中卷隨相已引。五百問但明別請。遣人代去 T1805_.40.0400c05: 即是捨請。若嫌犯墮即結能遣違施非法。準 T1805_.40.0400c06: 律應吉。既下二令勸讃僧次。後二句指略別 T1805_.40.0400c07: 請。隨相即別衆食戒。六中初指誤。必下改 T1805_.40.0400c08: 正注分二字。下赴上者謂奔趍而往。上訃下 T1805_.40.0400c09: 者謂言詞允許。若作趍赴義似不尊。令書言
T1805_.40.0400c13: 世忽爲小事。仍引諺語證之。諺謂傳世常言 T1805_.40.0400c14: 不稽典者。初句謂暫借他物。應念即時還之。 T1805_.40.0400c15: 次句謂貸取人財。須思早覓償之。言鄙陋者 T1805_.40.0400c16: 謂雖世俗常事。苟有違者甚失君子之行。故
T1805_.40.0400c21: 事後至。以營事人合先往故。食未下五制未 T1805_.40.0400c22: 嚫輒起。謂未施財。咒願今僧未行嚫施終無 T1805_.40.0400c23: 先去。纔得嚫已不待咒願者多矣。餘人謂非 T1805_.40.0400c24: 首領上位者。私行謂潜去。報同學者令知所 T1805_.40.0400c25: 縁。雖下覆釋初制。前明施家。此文似是他家。 T1805_.40.0400c26: 八中二文並明僧次。論約法同。經聽形同。 T1805_.40.0400c27: 無非皆爲解脱出家。即堪受供。涅槃云。雖 T1805_.40.0400c28: 未受戒已墮僧數。九中僧祇作念即晨起六 T1805_.40.0400c29: 念。念食處故。餘處悔過者違念。吉羅十誦 T1805_.40.0401a01: 結犯且據俗舍別請爲言。下引論決。作相免
T1805_.40.0401a04: 下次明往赴。有三。初示威儀。隨後相次如飛 T1805_.40.0401a05: 雁焉。若下二開前去。三寶看病是緩縁。故 T1805_.40.0401a06: 制須白。命梵急難故通不問。若上座下三令 T1805_.40.0401a07: 相待。據文所明下待於上。義準上下並須相 T1805_.40.0401a08: 待。恐不及衆容失道故。第三安聖位。中初科 T1805_.40.0401a09: 先明佛像位。或有別堂則就本處。然下次排 T1805_.40.0401a10: 聖僧座爲三。初引所據。梁武所出其文已亡。 T1805_.40.0401a11: 賓頭盧經藏中見有。具明請法。由彼尊者佛 T1805_.40.0401a12: 勅在世。爲末法四部作大福田。志誠虔請多 T1805_.40.0401a13: 有感應。預宿請者經云。新床新褥綿敷以白
T1805_.40.0401a16: 時或在上中下座現作僧形。人求其異終不
T1805_.40.0401a19: 聖事難故云不易。俗人咨禀謂之門師。俗家
T1805_.40.0401a22: 小謂薄略。按尼鈔座不得高。尺六。又不以常 T1805_.40.0401a23: 住僧器供養。由護戒同凡故。或有嚫施還入
T1805_.40.0401a27: 號滅法。深所宜矣。今時滅法者皆是並宜此 T1805_.40.0401a28: 名。次敷床中僧祇初明敷床。俗不知法故令 T1805_.40.0401a29: 教之。飮食亦爾同上敷具。若施主下次明尼 T1805_.40.0401b01: 處。得教安設者以提舍中制尼指授故。在別 T1805_.40.0401b02: 處者息嫌疑故。或在僧下。但令相遠。不勝僧 T1805_.40.0401b03: 者尊卑倒故。長含有三意。一示佛位在中。二 T1805_.40.0401b04: 明道俗處別。三知俗衆得同齋會。雖有此通 T1805_.40.0401b05: 終成參濫。多不生善。幸有別室異處彌善。第 T1805_.40.0401b06: 四門初科前明敷座。表敬有二。一先聖後已。 T1805_.40.0401b07: 二退身避聖。四分。次明入位。互相檢校不令 T1805_.40.0401b08: 非法。下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糾正之法。摩訶 T1805_.40.0401b09: 羅即愚癡比丘尼但遣起。由女多羞。婬女即 T1805_.40.0401b10: 尼衆中有作惡者。次科四分初制相問。年 T1805_.40.0401b11: 歳即夏臘。若下示縁開。聽八尼者即尼戒本 T1805_.40.0401b12: 單提中文。今此準用。三中勞字去呼。慰也。以 T1805_.40.0401b13: 至施家無宜默住。當先慰問令生喜勇。家中 T1805_.40.0401b14: 是人口。生活即事業。餘更隨機故云等也。然 T1805_.40.0401b15: 道貴省語。不宜多渉。隨以時縁引接而已。其 T1805_.40.0401b16: 或巧言令色妄取顏情。折腰低首意圖後請。 T1805_.40.0401b17: 豈唯屈道。抑亦滅法重道護法必不行之。四 T1805_.40.0401b18: 中初制後至。故在後者謂自恃已尊。意欲動 T1805_.40.0401b19: 衆。今時多然。聞須深誡。但能蘊徳自使他尊。 T1805_.40.0401b20: 豈唯計校以謂光榮。雖可罔於無知實取笑 T1805_.40.0401b21: 於有識。亦下次開不起。縱是尊長非所宜故。 T1805_.40.0401b22: 若下三明留位。此謂知彼有縁而未至者。五 T1805_.40.0401b23: 中僧祇初上座訶止。聖毘尼即佛戒。以衆學 T1805_.40.0401b24: 制入白衣舍不得戲笑。須靜默故。齗語斤 T1805_.40.0401b25: 反。齒根肉也。無常等即四念處。死想等即九 T1805_.40.0401b26: 想。由下次教餘人自制。折草謂以枯乾草手 T1805_.40.0401b27: 中折之。義下例決。準上訶制誡令守愼。六中 T1805_.40.0401b28: 五分。初語勸施主。又下教往已寺。義須遣 T1805_.40.0401b29: 報令知給食。多論謂外客來多令作法召。 T1805_.40.0401c01: 或施主或門師立於高處。唱云六十臘者入
T1805_.40.0401c04: 者以見盤中有生果菜故須問之。準隨相中 T1805_.40.0401c05: 須問漉水未。僧祇明逸食。長壽法者金光 T1805_.40.0401c06: 明云。有二因縁壽命得長。一者不殺二者 T1805_.40.0401c07: 施食。第六門初科四分。在後恐謂因法得。 T1805_.40.0401c08: 食濫彼邪縁。世傳在前意令時衆先知情旨。 T1805_.40.0401c09: 然後受食故云無失。然雖兩通依教彌善。若 T1805_.40.0401c10: 據隨機不可一定。二中讀誦必待他請。今 T1805_.40.0401c11: 時俗舍或有喪靈。僧徒共往強爲諷誦。無意 T1805_.40.0401c12: 利他止圖齋請。重食壞法招俗譏嫌。識者宜 T1805_.40.0401c13: 誡。三中初科増一即持香迎僧之縁。以能通 T1805_.40.0401c14: 信故云佛使。賢愚即行香縁。彼第七云。佛告 T1805_.40.0401c15: 阿難。過去無量阿僧祇劫閻浮提有一大國。 T1805_.40.0401c16: 名波羅捺。時有一人好修家業。意偏愛金勤 T1805_.40.0401c17: 力積聚。因得一瓶於其舍内掘地藏之。如是 T1805_.40.0401c18: 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後遇疾終作一毒 T1805_.40.0401c19: 蛇守此金瓶。如是展轉受形經一萬歳。最後 T1805_.40.0401c20: 受身厭心忽生。見有一人順道而過。蛇呼之 T1805_.40.0401c21: 云。吾今此處有一瓶金。欲用相託供僧作福。
T1805_.40.0401c26: 施僧。命終生忉利天。佛告阿難。爾時持蛇人 T1805_.40.0401c27: 者則我身是。是毒蛇者今舍利弗是。富那奇 T1805_.40.0401c28: 亦即彼經第六云。佛在舍衞。放鉢國長者有 T1805_.40.0401c29: 子名富那奇。後出家證阿羅漢。化兄羨那造 T1805_.40.0402a01: 旃檀堂請佛。各持香爐共登高樓。遙望祇桓 T1805_.40.0402a02: 燒香歸命念佛及聖僧。香煙乘空至佛頂上。
T1805_.40.0402a05: 下次明比丘儀式。律論並據香片故有斯過。 T1805_.40.0402a06: 今時多以香煙熏手。則男女坐立準理倶通。 T1805_.40.0402a07: 三中唄即梵音。未見經文者上引諸縁。但直 T1805_.40.0402a08: 行香不云作唄。故下指諸文。止明開唄。意是 T1805_.40.0402a09: 存之。今亦罕用。咒願中初科四分。令隨彼欲。 T1805_.40.0402a10: 欲即是機。應機説法實難。其任在乎有智。隨 T1805_.40.0402a11: 事觀量。僧祇選能。不必上座其在茲矣。乃至 T1805_.40.0402a12: 者隨有不能次第選下也。並得罪者合衆。吉 T1805_.40.0402a13: 羅制須學故。正示中初文初斥世訛。竪謂未 T1805_.40.0402a14: 冠之童稚。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爲凡竪。貴 T1805_.40.0402a15: 族謂豪富長者之人。鼎食鼎即盛食之器。卿 T1805_.40.0402a16: 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令他傳誤謂之訛。強 T1805_.40.0402a17: 言妄悦謂之諂。今時讀疏現事昭然。故下引 T1805_.40.0402a18: 況。經法猶爾餘何足言。次科亡人偈中上二 T1805_.40.0402a19: 句歎無常。餘並示來報。天獄世報。泥洹出 T1805_.40.0402a20: 世報。以今修善必獲善報故也。次生子偈上 T1805_.40.0402a21: 二句代歸依。七世即七佛。次四句擧喩。謂 T1805_.40.0402a22: 歸佛得護如親愛子。後二句旁資親屬。新舍 T1805_.40.0402a23: 者彼云。若入新舍設供者云。屋舍覆廕施
T1805_.40.0402a26: 設飯食。僧口咒願故宅神常歡喜。善心生守 T1805_.40.0402a27: 護長夜於中住。若入聚落中及以曠野處。若 T1805_.40.0402a28: 晝若於夜天神常隨護。估客者彼云。諸方皆 T1805_.40.0402a29: 安隱。諸天吉祥應聞已心歡喜。所欲皆悉得。 T1805_.40.0402b01: 兩足者安隱。四足者安隱。去時得安隱。來
T1805_.40.0402b04: 手足皆無病。擧體諸身分無有疾苦處。若有 T1805_.40.0402b05: 所欲者去得心所願。取婦者應云。女人信持 T1805_.40.0402b06: 戒夫主亦復然。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二 T1805_.40.0402b07: 人倶持戒修習正見行。歡樂共作福。諸天常 T1805_.40.0402b08: 隨喜。此業之果報如行不齎糧。出家者彼云。 T1805_.40.0402b09: 若出家人布施應咒願云。持鉢家家乞。値瞋 T1805_.40.0402b10: 或遇喜。將適護其意。出家布施難。僧下示制。 T1805_.40.0402b11: 三中長含偈詞即讃布施。初二句讃其信。次 T1805_.40.0402b12: 二句美其仁。後二句示感報。可敬可事即指 T1805_.40.0402b13: 三寶。敬是内心。事即供養。五分願詞。初一 T1805_.40.0402b14: 偈願人畜倶安。後一偈願所獲滿意。耕田下 T1805_.40.0402b15: 種喩今布施。義下準誡據聖爲法。要在隨宜。 T1805_.40.0402b16: 四辯義無礙辯法無礙辯詞無礙辯樂説無礙 T1805_.40.0402b17: 辯。對縁縁即機也。四中彼經第六云。昔舍 T1805_.40.0402b18: 衞城有長者猶次請僧。時舍利弗及摩訶羅 T1805_.40.0402b19: 至彼家。已當時估客獲寶歸家。又彼國王 T1805_.40.0402b20: 分賜聚落封與長者。又其妻生男故云諸慶 T1805_.40.0402b21: 大集。願詞五句。初二句稱其慶集。寶字音誤。 T1805_.40.0402b22: 彼正作報。次二句歎其行施。十力即佛徳。以 T1805_.40.0402b23: 念佛故而營供養。後句咒願。摩訶羅苦求者 T1805_.40.0402b24: 彼云。舍利弗咒願已長者心喜。即以白二 T1805_.40.0402b25: 張施之。摩訶羅惆悵因從求學。後時僧次得 T1805_.40.0402b26: 作上座。彼家入海失寶。婦遭官事兒復喪亡。 T1805_.40.0402b27: 而摩訶羅依上咒願。長者聞已心懷忿恚即
T1805_.40.0402c02: 時乃左旋。麥主忿之。復加棒打言。何不右遶
T1805_.40.0402c12: 當恥已無能急須進學。脱或汝爲上座當如 T1805_.40.0402c13: 之何。往往播醜於人則後世摩訶羅矣。第七 T1805_.40.0402c14: 門受食中初科有二。初定前後。既並有出。隨 T1805_.40.0402c15: 用無在。辯意經者即安師所據。彼云。佛告阿
T1805_.40.0402c18: 更隨機。次科初出所以有五。一効諸佛。由 T1805_.40.0402c19: 佛効佛而教弟子令相法故。糜即是粥。二防 T1805_.40.0402c20: 衆戒者或恐盤坐不穩而犯足食。或離諸非 T1805_.40.0402c21: 儀等。三淨衣者西天跣足盤坐則汚衣故。食 T1805_.40.0402c22: 訖洗足方乃加趺。四異俗者必應彼俗食多 T1805_.40.0402c23: 盤坐。此方不然。五食易者便於事故。因下立 T1805_.40.0402c24: 制法。前却却即是後謂不齊並也。四竪謂跟 T1805_.40.0402c25: 著地指向上也。交謂左右互交過。翹即翹 T1805_.40.0402c26: 上一足。出生食中初文雖通前後理合在前。 T1805_.40.0402c27: 準寶雲經乞食分四分。一與同梵行人。一與 T1805_.40.0402c28: 乞人。一與鬼神。一分自食。故知前出後方自 T1805_.40.0402c29: 食。次科引文中初引本縁。涅槃第十五云。 T1805_.40.0403a01: 佛遊曠野聚落。有一鬼神即名曠野。純食血 T1805_.40.0403a02: 肉多殺衆生。復於其聚日食一人。佛爲説法 T1805_.40.0403a03: 愚不受教。佛化身爲大力鬼神。彼怖歸依。佛 T1805_.40.0403a04: 復本身。復爲説法令受不殺戒。鬼白佛言。我 T1805_.40.0403a05: 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已受戒當何 T1805_.40.0403a06: 資立。佛因垂勅如鈔所引。四分下次明總出。 T1805_.40.0403a07: 傳云者舊云。晋法猛遊西國。傳。鬼廟即曠野 T1805_.40.0403a08: 神。或鬼子母。今多畫於門首。本爲出食祭 T1805_.40.0403a09: 之。今人乃謂門神。訛替久矣。愛道下三示多 T1805_.40.0403a10: 少。此約別出爲言。下引智論。鬼能變食。故不 T1805_.40.0403a11: 在多。恐費信施。次科初牒世事。依下引勸中 T1805_.40.0403a12: 含明亡者不必受享。入處即餓鬼居處之名。 T1805_.40.0403a13: 前若字下宜加爲字助之。雜含勸營福。言廣 T1805_.40.0403a14: 明者彼云。有一梵志白佛。我有親族命終。 T1805_.40.0403a15: 欲爲設食。彼得食不。佛言。餓鬼趣中有一處。 T1805_.40.0403a16: 名爲入處餓鬼即得。餘處不得。以各有食故。 T1805_.40.0403a17: 不生入處謂生餘趣者。自得功徳謂由施心 T1805_.40.0403a18: 力故任運冥資持。戒即五戒。但得人身。且據 T1805_.40.0403a19: 近報顯須施福。譬喩經彼因目連見已問佛。 T1805_.40.0403a20: 佛答如鈔。顯知。施福冥拔幽靈。但可修崇。不 T1805_.40.0403a21: 勞祭祀。三中以鬼有通力變少爲多此明施 T1805_.40.0403a22: 生不必多也。雜法中初科僧祇初令顧比座。 T1805_.40.0403a23: 若下次預擬受食。第三人即已上兩座。四分 T1805_.40.0403a24: 令上座觀食均等不許偏饒。仍引經示半果。 T1805_.40.0403a25: 經出雜含中。彼説。育王以十萬億金施。唯四 T1805_.40.0403a26: 億未滿。諸臣白太子。即勅禁斷。乃至手中有 T1805_.40.0403a27: 半阿摩勒果。育王悲歎。即以此果呼侍人送 T1805_.40.0403a28: 鷄雀寺。令陳意云。阿育王問訊諸大聖衆。此 T1805_.40.0403a29: 是最後布施。哀愍我故納受此施。時彼上座 T1805_.40.0403b01: 即令研著羹中。一切皆得周遍。作是事已即 T1805_.40.0403b02: 便命終。次科四分明制縁。僧祇示開通。十誦 T1805_.40.0403b03: 會名。等供約賦遍。等得約受足。等即是同。隨 T1805_.40.0403b04: 意即任噉。五分結犯文明尼犯。下衆小罪僧 T1805_.40.0403b05: 應準同。十誦別縁待得遍句絶。三中五分教 T1805_.40.0403b06: 受食之儀。僧祇示進噉之法。迴食謂口中迴 T1805_.40.0403b07: 轉。増一勸俗行食。王臣執務西土常儀。此方 T1805_.40.0403b08: 梁武躬自行。益降尊重法今古無之。自餘凡 T1805_.40.0403b09: 庶未足自重。四中四分明人等。二部即二衆。 T1805_.40.0403b10: 則五衆倶沾。前僧後尼據日早也。次引經文 T1805_.40.0403b11: 勸食等。具云梵摩難國王經。失譯。僧跋謂令 T1805_.40.0403b12: 食均一味。與前等供不同。五中僧祇初教 T1805_.40.0403b13: 護手。彼國用手摶食。此土餅果亦多用手。飮 T1805_.40.0403b14: 下次教護器。飮器即飮湯水者。口處瀉者此 T1805_.40.0403b15: 約多人共用。欲與下座故盪令淨食。上下三 T1805_.40.0403b16: 明警衆。四分。初明不得食者。謂行食有遺。不 T1805_.40.0403b17: 得自索失大度故。若有下次明摒拾遺物。毘 T1805_.40.0403b18: 奈耶教食時取鉢。六中十誦離振手食。僧祇 T1805_.40.0403b19: 離嚼飯作聲。㗱即聲之貎。毘奈耶縮鼻者 T1805_.40.0403b20: 或食時縮鼻。或吸飮如縮鼻聲。五分。初離手 T1805_.40.0403b21: 把散飯食。益下次開含食語。續引僧祇別示 T1805_.40.0403b22: 開制。四分。開遺落食。善見開鉢水棄白衣舍。 T1805_.40.0403b23: 以無飯故。第八僧祇初制相待。唯據上座。狼 T1805_.40.0403b24: 狽彼獸性暴取喩急速。狽字補蓋反。或作狽。 T1805_.40.0403b25: 又下次明餘食。恐謂僧餘不應與俗。準此明 T1805_.40.0403b26: 開寺中應閉。次科經中行水謂別器盛貯。以 T1805_.40.0403b27: 備食時滌手。食訖澡漱。不同今時洒手而已。 T1805_.40.0403b28: 仍引雜含證用澡漱。九中初科達嚫。大嚫梵 T1805_.40.0403b29: 言少異。亦云檀嚫。此翻財施。謂報施之法名
T1805_.40.0403c04: 嚫。準理具云達嚫説法。事義方全。問。此與 T1805_.40.0403c05: 咒願何別。答。約事似同。究義須別。咒願則別 T1805_.40.0403c06: 陳所爲。達嚫則通爲説法。今或營齋。事須雙 T1805_.40.0403c07: 用。次科初引縁起。一令生疑。二令起謗。檀越 T1805_.40.0403c08: 亦云檀那。並訛略也。義淨三藏云。具云陀那 T1805_.40.0403c09: 鉢底。此翻施主。佛下次引佛制。注文指上。即 T1805_.40.0403c10: 若爲利故施等偈。説時餘聽去者有縁須往 T1805_.40.0403c11: 無縁應住。三中四益。前二利己。後二利他。 T1805_.40.0403c12: 四中契經修多羅華梵各出。種種義者令隨 T1805_.40.0403c13: 機而擧。開撮文者不必盡誦也。五中五分簡 T1805_.40.0403c14: 徳。初引縁。破戒無行。邪見無慧。根不具無威 T1805_.40.0403c15: 儀。惡人得勢謂假此興謗。佛下立制。伽論選 T1805_.40.0403c16: 能。文明誦唄。例準説法必取堪能。六中初標 T1805_.40.0403c17: 律偈。増一下引解。初句即身口二業。次句心 T1805_.40.0403c18: 業。三是正慧。四即正信。七中初斥世。若下次 T1805_.40.0403c19: 勸説。準五分者即咒願中引云。四足汝安隱 T1805_.40.0403c20: 等。華侈謂綺飾之詞。侈尺紙。反奢也。十中八 T1805_.40.0403c21: 人即留兩衆。餘開前去。同上有縁。貧道亦云 T1805_.40.0403c22: 乏道。皆謙收之稱。今僧受齋但知飽食接嚫 T1805_.40.0403c23: 而已。律儀法度無一可觀。將何發彼善心。消 T1805_.40.0403c24: 他信施悲失。次科引經。佛在説法令後倣之。 T1805_.40.0403c25: 晡即申時◎ T1805_.40.0403c26: ◎釋導俗篇 T1805_.40.0403c27: 導謂能化之法。俗即所化之機。以法接機 T1805_.40.0403c28: 必遵正教。備舒軌度故曰化方。來意中初科 T1805_.40.0403c29: 前四句通標。影逐形生。響由聲發。形影聲響 T1805_.40.0404a01: 不可相離故取喩焉。形別可解。言法別者或 T1805_.40.0404a02: 約戒釋。或約福智二分釋。或可世出世教制 T1805_.40.0404a03: 法不同。所趣同者謂道修解脱因。俗結解脱 T1805_.40.0404a04: 縁。行分遲速求脱不殊。或可同歸三寶。共弘 T1805_.40.0404a05: 正化而爲所趣。頗合下文。是故下廣釋。初釋 T1805_.40.0404a06: 相資。前四句明道假俗資。附謂親附。後二句 T1805_.40.0404a07: 明俗須道濟。故下次釋所趣。初句是佛寶。下 T1805_.40.0404a08: 二句即法僧二寶。住持一句通貫上下。僧徒 T1805_.40.0404a09: 滅者僧宗行缺即爲滅矣。次科中初敍妄作。 T1805_.40.0404a10: 澆末是時。寡識是人。明律謂有解。知時謂有 T1805_.40.0404a11: 智。言從喉出。事任心裁。不稽典教。故出喉 T1805_.40.0404a12: 心。所下彰過失。事任於心故非法。言出於喉 T1805_.40.0404a13: 故訛濫。皆由等者推妄所以。方寸謂心智。故 T1805_.40.0404a14: 下引證。初二句謂隨流俗。次二句謗法。下二 T1805_.40.0404a15: 句造業廣生。邪見謂展轉壞他。分章中箴謂 T1805_.40.0404a16: 規誡。大分三章。前二教道對俗所行。後一教 T1805_.40.0404a17: 俗令僧傳告。説法儀中初科初勸俗護法。以 T1805_.40.0404a18: 佛讃故。經云。若有人能護持法當知是人乃 T1805_.40.0404a19: 是十方諸佛大檀越也。又下誡道受施。初 T1805_.40.0404a20: 示誡葶藶子喩其至少。次釋破相。後示惡名。 T1805_.40.0404a21: 滓謂不清淨。曲即不正直。幻謂無眞實。賊謂 T1805_.40.0404a22: 侵奪妄損信施。醉謂神性昏迷。旃陀羅謂能 T1805_.40.0404a23: 害人慧命。指如三十一。今見二十八。二中初 T1805_.40.0404a24: 開撮要。不得下制非法。有六種。二人同座 T1805_.40.0404a25: 尊無二故。復喧亂故。相諍謂對較勝負。互求 T1805_.40.0404a26: 長短謂掩長拾短。逼切謂詰難不能合唄。無 T1805_.40.0404a27: 所辨故。歌聲過失如文自列。五過初後損已。 T1805_.40.0404a28: 餘並損他。若説下三開略説。雖依次請亦須 T1805_.40.0404a29: 選能。智論云。少徳無智慧不應處高座。如豺 T1805_.40.0404b01: 見師子竄伏不敢出。大智無所畏。應處師子 T1805_.40.0404b02: 座。譬如師子吼衆獸皆怖畏。必爲他請。準此 T1805_.40.0404b03: 自量。當須無畏勿令竄伏。夜下明設座。或 T1805_.40.0404b04: 是逼夜不暇陳設。故開隨坐。三中六法。初禮
T1805_.40.0404b09: 合掌懺悔云。佛意難知豈凡夫所測。今所説 T1805_.40.0404b10: 者傳受先師。未敢專輒乞大衆。於斯法義若 T1805_.40.0404b11: 是若非布施歡喜。最初鳴鍾集衆。總爲十法。 T1805_.40.0404b12: 今時講導宜依此式。四中五節並以又字間 T1805_.40.0404b13: 之。初明量衆取解爲先。五分即五分法身。 T1805_.40.0404b14: 論自解云。深法者謂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
T1805_.40.0404b17: 女性乖事業乃異。隨其品類言相須分。差互 T1805_.40.0404b18: 混同不名善説。三教用心。前明遠離三心。 T1805_.40.0404b19: 貪縱慢也。若爲名聞利養眷屬皆是貪心。下 T1805_.40.0404b20: 明成就四心。慈謂愍彼未悟。喜即令衆心安。 T1805_.40.0404b21: 利益謂使他開解。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 T1805_.40.0404b22: 故般若云。云何爲人演説如如不動。一切有 T1805_.40.0404b23: 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T1805_.40.0404b27: 令警衆説厭患法。不令著世故。五中初誡貪 T1805_.40.0404b28: 利。徒衆効師從上所好。今時濫竊貪利多求 T1805_.40.0404b29: 聚首爲非。後生倣効傷毀佛法。自壞壞他。 T1805_.40.0404c01: 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爲不少矣。悲哉。 T1805_.40.0404c02: 次釋三衆。初雖持戒由心爲利與破戒同住 T1805_.40.0404c03: 故云雜也。二既少欲應不貪利。但是根鈍不 T1805_.40.0404c04: 教餘人故云愚癡。三不染利養復善戒相糾 T1805_.40.0404c05: 擧自他故云清淨。云何下釋上善知戒相有 T1805_.40.0404c06: 四。一知重。二知輕。三非律不證。四是律應證 T1805_.40.0404c07: 文中第釋。知輕中且擧次篇諫戒攝下威儀。 T1805_.40.0404c08: 雜相無不通達。非律中略擧不淨。自餘非法 T1805_.40.0404c09: 例皆擯擧。獨不隨流以非爲是故云不證。是 T1805_.40.0404c10: 律中遠惡忻善如法而説。一字即律字以律 T1805_.40.0404c11: 訓法。總含大小開遮重輕。故雖博通指歸一 T1805_.40.0404c12: 字。若下明縁開犯遮。非處謂婬酒屠宰之家。 T1805_.40.0404c13: 此謂出家菩薩在塵不染可得行之。聲聞自 T1805_.40.0404c14: 攝恐遭欲染。故制不爲如上三衆。今時尚無 T1805_.40.0404c15: 愚雜況清淨耶。僧宗覆滅。佛法安寄嗚呼。六 T1805_.40.0404c16: 中雜含初示攝衆限齊。恐其更多難於訓誨。 T1805_.40.0404c17: 無益及他。必力能博濟。不在言限故。古之高 T1805_.40.0404c18: 僧千徒匝座。當量才力更審自心。勿貪眷屬 T1805_.40.0404c19: 以圖聲望。此乃畜因終當自墜。佛下次明非 T1805_.40.0404c20: 問不答。問命終者謂問死時近遠。問無所益 T1805_.40.0404c21: 故云徒勞。夫下似止問之詞。十二縁者無明 T1805_.40.0404c22: 及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 T1805_.40.0404c23: 愛取有未來因也。生及老死未來果也。三世 T1805_.40.0404c24: 因果生死相續從縁故空。知生虚妄死復何 T1805_.40.0404c25: 有。達妄修眞得脱生死故云度此也。僧祇明 T1805_.40.0404c26: 道俗違犯。彼因比丘與白衣行非。比丘比丘 T1805_.40.0404c27: 尼犯夷。白衣無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以無 T1805_.40.0404c28: 名相莫測來報。意彰復重令誡俗流。七中爲 T1805_.40.0404c29: 利説法即是邪命。無貪不犯者貪心難識。幸 T1805_.40.0405a01: 勿自欺。八中入他房者謂入師房請問之法。 T1805_.40.0405a02: 外彈指者警内令知也。正念住者無餘想也。 T1805_.40.0405a03: 次問經者即正問時法。下床問者從座起故。 T1805_.40.0405a04: 不念外縁須諦受故。設解作禮謝開示故。反 T1805_.40.0405a05: 向出戸不背師故。九中初科母論撮要同前 T1805_.40.0405a06: 四分。此委引本縁以彰開意。十二部者一契 T1805_.40.0405a07: 經二重頌三授記四諷誦五無問自説六因縁 T1805_.40.0405a08: 七譬喩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未曾有十 T1805_.40.0405a09: 二論義。三藏教法不出十二類。亦名十二分 T1805_.40.0405a10: 教。撰音選。要言謂合機堪用。妙辭即顯白 T1805_.40.0405a11: 易解。次科涅槃誡令重法。八縁不説。非時 T1805_.40.0405a12: 謂不當説如衆學所制。非國謂不信樂處。自 T1805_.40.0405a13: 歎謂稱已所能。隨處不臨衆昇座等。滅佛法 T1805_.40.0405a14: 順己愚情違反正教故。何下明不聽所以。今 T1805_.40.0405a15: 時講説多墮諸過。非人天師。是惡知識。三中 T1805_.40.0405a16: 七施。一眼謂慈眼視父母師長等。當來獲天 T1805_.40.0405a17: 眼。成佛得佛眼。二和顏悦色當來得端正。成 T1805_.40.0405a18: 佛金色身。三善言軟語當來言詞辯了。成佛 T1805_.40.0405a19: 獲四辯。四身起迎逆禮拜。等當來得堂堂之 T1805_.40.0405a20: 貎。成佛得三身。五心善好當來不狂亂。成
T1805_.40.0405a24: 中説已入禪大聖垂則嚴勗後來。儒中君子 T1805_.40.0405a25: 言之不出恥躬不逮。又云。先行其言而後 T1805_.40.0405a26: 從之。況佛法修眞言行相反。深嗟彼徒那無 T1805_.40.0405a27: 慚色。五中引佛説法。取悟爲先。隨宜權巧令 T1805_.40.0405a28: 後學之。初爲樂總好略之機。攝多爲一説。行 T1805_.40.0405a29: 即觀行。法即法門。乃至下次對樂別好廣之 T1805_.40.0405b01: 機。開一爲多説。或二或三乃至八萬。若據經 T1805_.40.0405b02: 云無量無數方便。亦何止上數。言八萬者眞 T1805_.40.0405b03: 諦云。佛始成道終至涅槃經三百五十度説 T1805_.40.0405b04: 法。一一皆具六波羅蜜成二千一百。一一皆 T1805_.40.0405b05: 配四大小塵十法成二萬一千。又配三毒等 T1805_.40.0405b06: 分成八萬四千。今擧大數但云八萬耳。第十 T1805_.40.0405b07: 母論五節。初作門師法。五中第三所應。餘四 T1805_.40.0405b08: 不應。四中第二非利他。餘三防媟慢。又下 T1805_.40.0405b09: 令他尊敬法。五中二是下賤。附近權豪爲他 T1805_.40.0405b10: 走使。四是邪命。餘三並避嫌疑。竊語謂低 T1805_.40.0405b11: 聲不公顯也。入下入俗威儀法。攝諸根者欲 T1805_.40.0405b12: 境多故。有下不宜久住法。九事。前四輕人。五 T1805_.40.0405b13: 是慢法。六即無信。餘三慳鄙。如市易者希還 T1805_.40.0405b14: 報故。若入下離過用心法。初示法。如下喩顯。 T1805_.40.0405b15: 高山臨淵喩卑恭攝心。月行動手喩不著六 T1805_.40.0405b16: 塵。十一中十誦初教善説。諸法實相言通大 T1805_.40.0405b17: 小。且據小教即指偏空。此下令訶止。當觀是 T1805_.40.0405b18: 非勿隨好惡。又下聽演布。但不違義隨意廣 T1805_.40.0405b19: 張。述義可爾。臨文不聽。由是聖勅不雜凡言
T1805_.40.0405b22: 爲己須勉。爲衆從之。四分。初制邪術。當下教 T1805_.40.0405b23: 正行。又三。初教向背。又下教受戒。白黒各三 T1805_.40.0405b24: 日名六齋日。佛下教行施。文擧棄物以況珍 T1805_.40.0405b25: 羞。言虫以況人類。仍引智論因縁爲證。彼第 T1805_.40.0405b26: 八云。佛於舍衞受歳竟。阿難從佛遊行諸國 T1805_.40.0405b27: 到婆羅城。彼王知佛神徳感動群心。若來到 T1805_.40.0405b28: 此誰復樂我。便作制限。若有與佛食聽佛語 T1805_.40.0405b29: 者輸五百金錢。時佛與阿難乞食。衆皆閉門 T1805_.40.0405c01: 空鉢而出。時有一老使人。持破器盛臭澱
T1805_.40.0405c04: 故乃白佛言。今此弊食須者可取。佛知其心 T1805_.40.0405c05: 申鉢受之。佛即徴笑光照天地。阿難問佛。何 T1805_.40.0405c06: 縁微笑。佛言是老女人施佛食故。十五劫中 T1805_.40.0405c07: 天上人間受福快樂。後得男子出家學道成 T1805_.40.0405c08: 辟支佛。受億耳羹句絶。彼云。沙彌二十億 T1805_.40.0405c09: 耳以好羹上佛。佛以殘與頻婆裟羅王。是知 T1805_.40.0405c10: 佛受已與則得食。不與則不能消。復次爲佛 T1805_.40.0405c11: 設食。佛未食人不能消。已食殘者佛與能消
T1805_.40.0405c14: 四分。初明待遇病人。方便遣者可遣即遣。 T1805_.40.0405c15: 爲益彼故稱譽。聽作謂有信俗人無所歸者。 T1805_.40.0405c16: 若下隨俗咒願嚏。丁計反噴鼻也。律因比丘 T1805_.40.0405c17: 不咒願招譏故制。十四僧祇三段。初入王衆 T1805_.40.0405c18: 法。初制非宜。應下教善語。二家即刹帝利 T1805_.40.0405c19: 婆羅門。諸佛巧便利物。人尚徳行則於婆羅 T1805_.40.0405c20: 門姓中生。若尚威勢則於刹帝利姓中生。法 T1805_.40.0405c21: 輪即佛法。力輪是王臣。又下誡觸犯。形相謂 T1805_.40.0405c22: 以形相人。欲下聽陳意。俗下示應答。恐有 T1805_.40.0405c23: 遺忘縁阻故言皆不定。次明入居士舍。初制 T1805_.40.0405c24: 不應令他慚恥失敬信故。應下示慰諭。方便 T1805_.40.0405c25: 引接發彼善故。三入外道衆。二節同上。形訾 T1805_.40.0405c26: 謂形言毀辱。此門所明説法儀式。然事相交 T1805_.40.0405c27: 雜不唯説法。或作門師或是接對或令教導。 T1805_.40.0405c28: 又復説法之式。不專導俗。爲師訓道義亦 T1805_.40.0405c29: 同。然事類相投寄此明耳。第二三歸中制意 T1805_.40.0406a01: 引經。初正明受意。即多論云。如人獲罪於王 T1805_.40.0406a02: 投向他國以求救護。衆生亦爾。繋屬於魔有 T1805_.40.0406a03: 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故知。若受三 T1805_.40.0406a04: 歸得脱生死。煩惱魔者三毒劫善故。五陰魔 T1805_.40.0406a05: 者遷謝不停故。死魔者逼切報命故。天魔者 T1805_.40.0406a06: 撓令退道故。四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魔也。 T1805_.40.0406a07: 名下次彰法勝。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 T1805_.40.0406a08: 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來欲示衆生 T1805_.40.0406a09: 常住眞心一體二寶故。於方便教中隨宜離 T1805_.40.0406a10: 合故云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爲引實。今 T1805_.40.0406a11: 受三歸無非顯性。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 T1805_.40.0406a12: 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説一爲三者經云。云何 T1805_.40.0406a13: 爲一。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 T1805_.40.0406a14: 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汝隨我語則 T1805_.40.0406a15: 供養佛。爲解脱故則供養法。爲受用故則供 T1805_.40.0406a16: 養僧。説三爲一者如多論。問。佛亦是法。法 T1805_.40.0406a17: 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別。答。雖 T1805_.40.0406a18: 有一義相有差別。無師大智一切功徳是佛 T1805_.40.0406a19: 寶。盡諦涅槃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徳是僧 T1805_.40.0406a20: 寶是也。又下顯功能。故知三寶加護不爲他 T1805_.40.0406a21: 害。龍畜尚爾況於人乎。義鈔即受戒法中。業 T1805_.40.0406a22: 疏委備此不煩引。二中初敍意。但使未歸三 T1805_.40.0406a23: 寶皆名信邪。隨順生死皆名邪業。阿含下引 T1805_.40.0406a24: 示。涅槃生死際即無始時。無至處即未來際。 T1805_.40.0406a25: 謂成佛果證大涅槃。即名涅槃名無至處。言 T1805_.40.0406a26: 其臻極。更無所至故。業疏云。從生死際至涅 T1805_.40.0406a27: 槃際是也。指第十者彼云。自念所作一切不 T1805_.40.0406a28: 善。如人自害心生恐怖。驚懼慚愧除此正法 T1805_.40.0406a29: 更無救護還歸正法等。必下指法。隨時謂逐 T1805_.40.0406b01: 人別述。通用謂如諸經但懺三世十惡等。三 T1805_.40.0406b02: 中智論有三。一具儀。二對境。三作法。道衆望 T1805_.40.0406b03: 俗皆是師位。故註通之。三法中言某甲者稱 T1805_.40.0406b04: 己名也。盡形壽者述所期也。歸三寶者是所 T1805_.40.0406b05: 投也。言發善者明非戒也。後三結者重更囑 T1805_.40.0406b06: 累不令忘失也。引多論以示成不。若輕浮心 T1805_.40.0406b07: 則無無教故。四中大集母受兼資於子。善神 T1805_.40.0406b08: 護者準大灌頂經。一歸十二天神總三十六 T1805_.40.0406b09: 神。多論對戒簡異有三。初簡趣。五道除人已 T1805_.40.0406b10: 外。無受戒者即彼宗所計。成論善見龍畜得 T1805_.40.0406b11: 受五戒。業疏云。多論據無知者人猶不得何 T1805_.40.0406b12: 況鬼畜。如餘得者謂有知解也。亦下次簡時。 T1805_.40.0406b13: 五戒須盡形。八戒局日夜。成宗不爾。如下所 T1805_.40.0406b14: 明。不下簡法。如後五八。三歸言下即發戒故。 T1805_.40.0406b15: 五戒簡人中初成論據十三難。並是戒障。今 T1805_.40.0406b16: 明七難。白衣時有。但障十具故云毘尼不聽 T1805_.40.0406b17: 等。不障五八故云若爲白衣等。世間戒對上 T1805_.40.0406b18: 出家即出世戒。自餘六難邊須已受。破局大
T1805_.40.0406b22: 受戒初須爲説縁境寛狹。令受者志遠見相明 T1805_.40.0406b23: 白。善生下次歎戒功。甚難謂功深難得不可 T1805_.40.0406b24: 輕受。三戒由生故是根本。即善戒經不受五 T1805_.40.0406b25: 戒不發十戒。乃至展轉不發菩薩戒等。五種 T1805_.40.0406b26: 即五條。隨人所能多少皆得。若受一戒名一 T1805_.40.0406b27: 分優婆塞。二戒名二分。三戒名少。分四戒名 T1805_.40.0406b28: 多分。五戒名滿分。先陳戒相審問所能。然後 T1805_.40.0406b29: 爲受。準業疏三歸直授五戒。簡人者以翻邪 T1805_.40.0406c01: 初心難拔宜即引歸。若更覆疏容還舊迹。五 T1805_.40.0406c02: 戒不爾。先已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 T1805_.40.0406c03: 簡略。二作法中初科詞句分五。一陳己名。二 T1805_.40.0406c04: 歸三寶迴向境界。三盡形等顯所期。文擧盡 T1805_.40.0406c05: 壽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隨時自改。四爲五戒者 T1805_.40.0406c06: 正立誓也。且擧滿分。或一分二分亦在臨機。 T1805_.40.0406c07: 優婆塞古翻清信土。亦云近事男。女云優婆 T1805_.40.0406c08: 夷。五如來等結歸正本也。以三寶名通九十 T1805_.40.0406c09: 六種後須顯正。非同前濫。由此勝號外道無 T1805_.40.0406c10: 故。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至眞者體悟 T1805_.40.0406c11: 無邪也。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此實我歸。餘
T1805_.40.0406c14: 囑非體。次科初誡聽。多陀此云如。阿伽度此
T1805_.40.0406c17: 者犯他毒也。倶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
T1805_.40.0406c20: 能作四過故偏禁之。是下囑累有四。初囑謹 T1805_.40.0406c21: 護。二勸作福。三令受齋。四教迴向。年三者正 T1805_.40.0406c22: 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
T1805_.40.0406c25: 四天王太子下。十五天王自下觀察衆生善
T1805_.40.0407a02: 者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俗雖曾受非故不 T1805_.40.0407a03: 聽。智論初段六齋縁起異上智論。蓋所出不 T1805_.40.0407a04: 同。先雖奉齋盡日不食復無善法。佛因誘接 T1805_.40.0407a05: 故爲加改。次科問中若據有部但發四支。成 T1805_.40.0407a06: 宗具七。與論頗同故引示之。答中初約義釋。 T1805_.40.0407a07: 上二句正答擧一。又下轉釋擧妄。恐云何不 T1805_.40.0407a08: 於餘三中趣擧一耶故此釋之。如下引例。十 T1805_.40.0407a09: 善攝無量。妄語攝餘三。相比無異故云準知。 T1805_.40.0407a10: 三中文如隨相罵戒具釋。内法即往業。外法 T1805_.40.0407a11: 即依報。増一意亦同上。内物即正報。以疏況 T1805_.40.0407a12: 親必招殃禍。下指諸文不復煩引。須者尋之。 T1805_.40.0407a13: 八戒初科多論開心念者即自誓受。疏云。非 T1805_.40.0407a14: 謂常途故。彼文云。若無人時得心念受明縁 T1805_.40.0407a15: 開也。二作法中初教具儀。應下正受法。一日 T1805_.40.0407a16: 一夜合在三歸之下。文爲四段。初稱名。二歸 T1805_.40.0407a17: 境。三限期。準下成論受通長短。隨人加改四 T1805_.40.0407a18: 立誓。疏云。言淨行者以所期時奉持九支同
T1805_.40.0407a21: 中布薩翻淨住。亦云清淨。理合先懺後受。 T1805_.40.0407a22: 論中倒列故注移之。説相中初正説相。願持 T1805_.40.0407a23: 下二教發願。初中一一皆言如諸佛者疏云。 T1805_.40.0407a24: 擧聖境所行也。某甲亦如是者引已同上也。 T1805_.40.0407a25: 若準羯磨云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一
T1805_.40.0407a28: 者直述已契。上同於佛不假問答亦成説相。
T1805_.40.0407b02: 嚴飾故勝。佛師父母從人故勝。不必高廣並 T1805_.40.0407b03: 不合坐。西土以華結鬘貫首。及用香油塗身 T1805_.40.0407b04: 以爲美飾。此方須除帶佩華瓔脂粉塗面等 T1805_.40.0407b05: 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
T1805_.40.0407b08: 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床 T1805_.40.0407b09: 歌舞爲一。過中爲八。又増一中過中爲第六。 T1805_.40.0407b10: 合嚴身觀聽。爲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發 T1805_.40.0407b11: 願中初離惡趣。八難者三塗。長壽天。北洲。 T1805_.40.0407b12: 佛前佛後。世智辯聰。諸根不具。我下揀世 T1805_.40.0407b13: 報。願下示所求。薩云若亦云薩婆若。此云一 T1805_.40.0407b14: 切智。指増一者彼云。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徳 T1805_.40.0407b15: 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徳攝取一切衆 T1805_.40.0407b16: 生之惡。所有功徳慧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眞 T1805_.40.0407b17: 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 T1805_.40.0407b18: 死。言關齋者謂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鈔疏 T1805_.40.0407b19: 今見業疏。雜相中僧祇召受恐俗縁多而不 T1805_.40.0407b20: 憶故。十誦俗來因而勸受。増一先懺後受證 T1805_.40.0407b21: 前所註非自意故。中含下三經並明力用。十
T1805_.40.0407b26: 七道品具足不毀。三當念衆恭敬親附。四當 T1805_.40.0407b27: 念戒一心奉持。五當念天後生天上終得泥 T1805_.40.0407b28: 洹。成論初明功勝。彼引帝釋説偈云。六齋神 T1805_.40.0407b29: 之日奉持於八戒。此人獲福徳則爲與我等。 T1805_.40.0407c01: 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説此偈。故知天主福 T1805_.40.0407c02: 報不及出有聖人。方堪比擬下明長短並成
T1805_.40.0407c06: 昏迷。亂即散逸。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 T1805_.40.0407c07: 不專一。泛論歸戒獨受爲佳。則心不他縁法
T1805_.40.0407c15: 皆嗔比丘不往彼聚。雜含示名實。清白謂不 T1805_.40.0407c16: 染塵。修淨住謂奉戒行。男相成就謂有丈夫 T1805_.40.0407c17: 之操。口説三歸謂初須師受。具斯四者則名 T1805_.40.0407c18: 實兩副矣。第二辨生縁中初引縁。佛下立制。 T1805_.40.0407c19: 親擔父母者即執勞奉事。珍奇衣服即供給 T1805_.40.0407c20: 所須。右父左母者順陰陽也。或可彼方偏尊
T1805_.40.0407c23: 須臾況多時乎。以道供俗本是汚家。唯許二 T1805_.40.0407c24: 親故云聽也。得重罪者違制吉羅業道重故
T1805_.40.0407c27: 將至寺者無親可歸故。洗母不觸者觸不開 T1805_.40.0407c28: 親故。父如沙彌者養同小衆故。唐僧傳云。 T1805_.40.0407c29: 敬脱常擔母一頭經書一頭。食時留母樹下。 T1805_.40.0408a01: 入村乞食用以充繼。又齋道紀亦以經書佛 T1805_.40.0408a02: 像老母掃帚擔荷而行。毎謂人曰。經不云乎。 T1805_.40.0408a03: 掃僧地如閻浮不如佛地一掌許。親供母者 T1805_.40.0408a04: 與登地菩薩齊。人或助檐者紀曰吾母也非 T1805_.40.0408a05: 他之母。形骸之累並吾身也。有身必苦何得 T1805_.40.0408a06: 以苦勞人。所以身爲苦先幸勿相助。此乃大 T1805_.40.0408a07: 度豈比常途。雖教有小違而理歸大順。酬恩 T1805_.40.0408a08: 竭力今古無之。三中涅槃三寶一體。體無生 T1805_.40.0408a09: 滅故皆常住。啓開也。七世者北遠疏云。無始 T1805_.40.0408a10: 皆開何止七世。但隨世俗且言七耳。即梵網 T1805_.40.0408a11: 云。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我生生無不從之 T1805_.40.0408a12: 受生是也。母論貧者先法後食。不貧但法無 T1805_.40.0408a13: 所乏故。四分愛道求出家。如來不許。阿難 T1805_.40.0408a14: 代請之詞。愛道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摩耶命 T1805_.40.0408a15: 終。姨母乳養長大。愛道在俗已證初果。故云 T1805_.40.0408a16: 況得淨信。是知生育恩大。雖百年肩荷不報 T1805_.40.0408a17: 須臾。三寶一聞即酬重徳故。唯佛法可報劬 T1805_.40.0408a18: 勞。自外供須終名直養。四中彼經第一云。佛 T1805_.40.0408a19: 言我於過去世時。波羅奈國有長者子名慈 T1805_.40.0408a20: 童女。父喪賣薪日得兩錢。奉養老母。次得四 T1805_.40.0408a21: 錢八錢十六錢。後欲入海採寶。母即抱捉。 T1805_.40.0408a22: 子掣手絶母數根髮。遂入海取寶。還發時有 T1805_.40.0408a23: 水陸二道。即從陸道去。乃見有城紺琉璃色。 T1805_.40.0408a24: 有四玉女四如意珠作樂來迎。四萬歳中
T1805_.40.0408b04: 可代。又問。今獄中頗有受罪如我者否。答言。 T1805_.40.0408b05: 不可稱計。聞已思惟。願一切受苦者盡集我 T1805_.40.0408b06: 身。作是念已鐵輪墮地。獄卒以鐵又打頭。命 T1805_.40.0408b07: 終生兜率天。時慈童女者即我身是。當知父 T1805_.40.0408b08: 母少作不善獲大苦報。少作供養得無量福
T1805_.40.0408b11: 食。鸚鵡子即常於田採取以供父母。田主按 T1805_.40.0408b12: 行苗稼見諸虫鳥剪穗處。嗔恚便設網捕。 T1805_.40.0408b13: 鸚鵡子言。田主先有好心何見網捕。且田者
T1805_.40.0408b17: 言。鸚鵡者我身是。田主者舍利弗是。盲父母 T1805_.40.0408b18: 者淨飯摩耶是。増一兩節初校量功徳。一生 T1805_.40.0408b19: 補處即等覺菩薩。準知。孝養徳唯降佛。菩 T1805_.40.0408b20: 薩戒云孝順至道之法。儒書亦謂至徳要道。 T1805_.40.0408b21: 則萬善之總百行之源。儒釋皆然。釋門尤切。 T1805_.40.0408b22: 常當思報勿得背恩。文下次明恩大。文合作 T1805_.40.0408b23: 又。並増一故謂雖以善導罔極難酬。故云不 T1805_.40.0408b24: 可報。或可教導餘人可使報恩。父母有恩故 T1805_.40.0408b25: 不望報。是下結勸。五中論擧盲病。餘病例然。 T1805_.40.0408b26: 又但闕所須不必在病。自能紡績者特擧微 T1805_.40.0408b27: 賤。類餘充足不須強與。犯罪即吉。同汚家故 T1805_.40.0408b28: 準此斟量。六中僧祇令改俗。阿字入呼。準應 T1805_.40.0408b29: 即義準文不出。故増一明易姓。彼云。四姓出 T1805_.40.0408c01: 家同稱釋氏。即謂比丘。非關俗士。此明離俗 T1805_.40.0408c02: 已後不得依本族姓也。善見召婢。既已出家 T1805_.40.0408c03: 則非所屬。故加美飾不復本名。阿摩尼即佛 T1805_.40.0408c04: 召姨母之號。然此二號乃是通召女流。僧祇 T1805_.40.0408c05: 所制即局本時親屬故不同也。七中初聽輿 T1805_.40.0408c06: 屍引經顯據。彼文云。愛道涅槃佛與阿難難 T1805_.40.0408c07: 陀羅云。擧屍殮時梵釋四王欲代爲之。佛皆 T1805_.40.0408c08: 不許爲報恩故。淨飯亦然。岥音頗。峨音我。 T1805_.40.0408c09: 謂傾動也。次制變服。今時多著綵帛袈裟。乃 T1805_.40.0408c10: 以布衣爲孝服。又云。僧無服制但布少麁是 T1805_.40.0408c11: 不聞。智論云。如來著麁布伽梨。傳謬至今。愚 T1805_.40.0408c12: 迷不改。又有白帽素絛蒲鞋哭杖。倣同鄙俗。 T1805_.40.0408c13: 一任愚情。覩此明文早須悛革。第三入寺法 T1805_.40.0408c14: 立意中初敍寺處清嚴。僧居有二。一者慕靜 T1805_.40.0408c15: 即自行。二者施訓即化他。居靜不宜喧。禀 T1805_.40.0408c16: 訓不當慢。此四句即約行顯處也。且下次敍 T1805_.40.0408c17: 入須法式。初明所應爲。上二句標境勝。下 T1805_.40.0408c18: 六句示須法所以。應合也。俯仰即儀貎。履行 T1805_.40.0408c19: 即所爲事。豈下次示不應爲。蹈履也。形見 T1805_.40.0408c20: 也。非唯等者謂無益有損。流墜也。正法中初 T1805_.40.0408c21: 科有五。初入寺門。二拜總禮三寶。先下次禮 T1805_.40.0408c22: 佛。三契。契猶遍也。今則多稱讃佛偈。隨所能 T1805_.40.0408c23: 者三遍説之。禮佛下三禮僧戸外總禮。如今 T1805_.40.0408c24: 衆堂之處。若下四誡守愼。初敍誡。註中前段 T1805_.40.0408c25: 釋上自失善利。俗闕者謂同俗流闕於道行。 T1805_.40.0408c26: 後段教隨宜誨示。背僧即不信心生。取異謂 T1805_.40.0408c27: 求見僧過。經下引證未詳何經。初令捨惡次 T1805_.40.0408c28: 示行法。順佛行即右繞。西入東出。佛在我右。 T1805_.40.0408c29: 偏袒右肩示有執作之務。逆行即左繞。反上 T1805_.40.0409a01: 可知。縁礙左繞者示權開也。謂西向有妨反 T1805_.40.0409a02: 從東入。佛在我左頗乖執侍。故今存想如右。 T1805_.40.0409a03: 無異則免過也。入出向佛者假事表心。歸依 T1805_.40.0409a04: 不背也。次科初念三寶。佛僧能覺。因果雖分 T1805_.40.0409a05: 所覺道同故云一體。道即諸佛果源衆生心 T1805_.40.0409a06: 本。極證名佛。始學名僧。僧現學法終至佛果。 T1805_.40.0409a07: 若此待僧豈容輕侮。注中初教念僧。則三寶 T1805_.40.0409a08: 備矣。今下次令念己。與僧不殊。尚當尊己豈 T1805_.40.0409a09: 敢慢人。低下次離諸過。初二句捨憍慢。次二 T1805_.40.0409a10: 句止殺害。後一句離觸穢。並寄事表法。如注 T1805_.40.0409a11: 所顯。當下三修淨福。表對亦如注。三中有五 T1805_.40.0409a12: 法。初護毀損。注云他供。即臥具等皆他所施 T1805_.40.0409a13: 故。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并下除調戲。沙門 T1805_.40.0409a14: 下不先臥。又下敬僧坐處。擧況引證。尋文可 T1805_.40.0409a15: 了。經中即寶即手經。又文殊問經云。死坐 T1805_.40.0409a16: 鐵床上。若下不後起。斥非中初文入道縁者 T1805_.40.0409a17: 善根由發故。淨土因者心清淨故。出離軼者 T1805_.40.0409a18: 期解脱故。軼即是轍。車所從之道也。次科初 T1805_.40.0409a19: 敍無知。僅猶略也。不體法意者總迷上三也。 T1805_.40.0409a20: 都無下二句反上因縁也。供養福田反上出 T1805_.40.0409a21: 離軼也。注中非全無者不掩有信故。多下出 T1805_.40.0409a22: 非法。三節。初敍無智造業。前斥聚會。今世 T1805_.40.0409a23: 多然。又下斥侵毀。圖剥謂謀害。低突即觸犯。 T1805_.40.0409a24: 恣頑癡者即不畏因果。或下斥規奪。具下總 T1805_.40.0409a25: 示因果。二明有智獲益。三引經合證。經文雙 T1805_.40.0409a26: 喩下云衰利即合田園。蒺有刺如菱而小。 T1805_.40.0409a27: 前境謂僧寺。女人法中初指同。唯下彰異。又 T1805_.40.0409a28: 二初指過。假謂虚假。排謂推排即牽推等。盪 T1805_.40.0409a29: 謂縱放。觸也。必下示法。礙絶謂繋屬於人 T1805_.40.0409b01: 不自在故。鄙謂厭惡。悼即悔恨。敬沙彌者恐 T1805_.40.0409b02: 謂未具不加敬。故注顯可知。出寺法中初結 T1805_.40.0409b03: 前。所下正示。初教禮辭。凡下令捨施。金剛堅 T1805_.40.0409b04: 利之寶伽藍福業之地故以喩焉。次要術中 T1805_.40.0409b05: 初文指中國者前云祇桓舊法故。正示中初 T1805_.40.0409b06: 文前敍道俗相資。修道縁者假彼外護故。 T1805_.40.0409b07: 生善境福智由生故。出家下次明互相敬護。 T1805_.40.0409b08: 初道須攝俗。四輩即天人。龍鬼幽通三趣。顯 T1805_.40.0409b09: 則唯人。次科初敍道衆志遠行薄。智下次教 T1805_.40.0409b10: 俗士取志合行。終照即深識不責目今。遠 T1805_.40.0409b11: 度即大量不見小過。略謂捒略。所下示幽靈 T1805_.40.0409b12: 同資。剋猶究也。剋照皆龍天之心。終遠即 T1805_.40.0409b13: 出家之志。如感通傳韋天告祖師云。天竺諸 T1805_.40.0409b14: 國不及此方。此雖犯戒大塗慚愧。内雖陵犯 T1805_.40.0409b15: 外猶愼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若 T1805_.40.0409b16: 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中護不令魔惱。今下 T1805_.40.0409b17: 斥凡俗多譏。初敍其愚迷。自下彰過失。上句 T1805_.40.0409b18: 障聖道。次二句失善利。後二句招苦報。可謂 T1805_.40.0409b19: 下結歎。三中初正明。此即轉釋上科不受道 T1805_.40.0409b20: 化之語。如下喩顯。嬰兒即喩愚俗。即上所
T1805_.40.0409b23: 釋主客篇 T1805_.40.0409b24: 舊住名主。時過名客。若對三界則無有主客。 T1805_.40.0409b25: 今望伽藍不無久暫。強分主客以明待遇。然 T1805_.40.0409b26: 據律中制主待客。但主須筵款。客至有儀故 T1805_.40.0409b27: 云相待耳。制意中初二句示出家超世。無繋 T1805_.40.0409b28: 之人故如賓也。次二句明遊方漂泊。隨處暫 T1805_.40.0409b29: 止即以寺字況於逆旅。謂同迎客之舍。既無 T1805_.40.0409c01: 定止義當迎待故云頗存於此。故下顯制。曲 T1805_.40.0409c02: 即委備。云云生起下文。初科中前明客來入 T1805_.40.0409c03: 寺。後明舊住迎接。知佛塔等者或問於人。 T1805_.40.0409c04: 或自瞻視。至門應開謂無關鎖容自開者。若 T1805_.40.0409c05: 不能者即反上也。此間晝日不尚閉門。事亦 T1805_.40.0409c06: 稀也。下牆謂低處。踰入此方所忌未可依用。 T1805_.40.0409c07: 次科四分初求房舍。自述歳數令知上下也。 T1805_.40.0409c08: 有當取者舊住給與也。丸藥擧之不拾他物。 T1805_.40.0409c09: 特擧至微例其餘也。次問處所。五分不眠爲 T1805_.40.0409c10: 防難故。三中四分禮僧。止於四座以成衆故。 T1805_.40.0409c11: 餘座不禮恐勞擾故。思惟即禪定。禮誦同之。 T1805_.40.0409c12: 十誦時見謂近處也。四中初文先問法食之 T1805_.40.0409c13: 處。又下次問利養有六。僧差即僧次。檀越送 T1805_.40.0409c14: 食謂將入寺。月八十五即六齋日人多設供
T1805_.40.0409c18: 仍安慰之。給糧食者準須出己必非常住。三 T1805_.40.0409c19: 中十事與者前二與物後八與語。習俗謂風 T1805_.40.0409c20: 俗所宜。僧教令則隨方制度。某事可食事即 T1805_.40.0409c21: 物也。法附中初科上二句敍教法之功以能 T1805_.40.0409c22: 成善故。有由謂由於教也。次二句敍威儀之 T1805_.40.0409c23: 勝以能成因感果故。冥因者心業未形故。顯 T1805_.40.0409c24: 果者報相可見故。宗即是本。是以下引證。阿 T1805_.40.0409c25: 説亦云阿説嗜。此云馬勝。從佛受學方經七 T1805_.40.0409c26: 日便備威儀。以宿五百世爲獼猴今猶躁擾。 T1805_.40.0409c27: 出家七日即改本轍。以威儀悟物故稱威儀 T1805_.40.0409c28: 第一。身子與目連爲友共結契云。若得甘露 T1805_.40.0409c29: 必當同味。後時身子見馬勝威儀庠序。乃問。 T1805_.40.0410a01: 汝師是誰爲説何法。答云。法從縁生亦從縁
T1805_.40.0410a05: 即第五祖優波鞠多。威儀肅物率皆從化。如 T1805_.40.0410a06: 佛無異但無相好。時人號爲無相好佛。又第 T1805_.40.0410a07: 二十祖闍夜多善持威儀見無不敬。佛曾記 T1805_.40.0410a08: 之。闍夜多者最後律師。故知諸祖傳通並以 T1805_.40.0410a09: 威儀令生物善。方册即付法藏傳。故下結前 T1805_.40.0410a10: 起後。列示中初文五分。明威儀化物功深。闕 T1805_.40.0410a11: 則二利倶失故非大明也。僧祇明行法。平視 T1805_.40.0410a12: 頭不俯仰也。合身迴不但轉項也。中含初別 T1805_.40.0410a13: 示行法。續上僧祇。狩王即師子及象王。若下 T1805_.40.0410a14: 通明四儀。初明入聚即示行法。無事處即阿 T1805_.40.0410a15: 蘭若。合明食法文見頭陀。或下次明住坐二 T1805_.40.0410a16: 法。於中下後明臥法。頭面向像無背違故。 T1805_.40.0410a17: 係想明相不著睡眠故。僧祇臥法大途同上。 T1805_.40.0410a18: 文復詳委但頭向不同。衣架師長皆尊處故。 T1805_.40.0410a19: 合口拄齗心易定故。念慧所修觀行不暫忘 T1805_.40.0410a20: 故。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十誦明燈不臥恐 T1805_.40.0410a21: 裸露故。出行中初科前明摒淨。隨相即覆處 T1805_.40.0410a22: 敷僧物戒。去時下明白告。後去時下明觀方 T1805_.40.0410a23: 量伴。利衰謂有益無益。時言謂當言即言。 T1805_.40.0410a24: 若有下明暫住復去法。下座得病下明遇病 T1805_.40.0410a25: 料理法。上座有病理合看視故。但明下座恐 T1805_.40.0410a26: 捨棄故。得脱謂差損。次科初示行法。先指後 T1805_.40.0410a27: 跟是賤下相。在下明覓處。前食即小食。後食 T1805_.40.0410a28: 即中齋。當白入者由覓宿食必入俗舍故。三 T1805_.40.0410a29: 中安詳離卒暴故。一心離雜念故。觀地二意。 T1805_.40.0410b01: 即止作也。不退菩薩舊云初地已去。坐臥中 T1805_.40.0410b02: 初科僧祇前明坐法。駱馳謂兩膝拄地。次明 T1805_.40.0410b03: 臥法。仰是慢相。伏即飢相。左脇婬相。如法即 T1805_.40.0410b04: 右脇臥。指三十五者彼云。應如師子獸王順 T1805_.40.0410b05: 身臥。若右脇有癰瘡無罪不者越威儀。増一
T1805_.40.0410b08: 善見初制繋想。三寶戒施天爲六念。下明 T1805_.40.0410b09: 坐跪名二。禪觀加趺。飮食踞坐。尼令長跪。 T1805_.40.0410b10: 非不通僧。僧制互跪則不通尼。故注云各有 T1805_.40.0410b11: 所立也。別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交足左 T1805_.40.0410b12: 右交過雙。竪謂脚頭向上。却踞謂反向後。掉 T1805_.40.0410b13: 捎謂搖動。搘拄謂一足著地搘起。一足直申 T1805_.40.0410b14: 向前。上足即翹起一足。次明五事。應通二 T1805_.40.0410b15: 坐。不前據謂兩手托床。母論明加坐。撿合作 T1805_.40.0410b16: 歛。次科三千中不與師坐不僣上也。十誦初 T1805_.40.0410b17: 制起他。謂恃己陵物也。乃下次制濫下。三中 T1805_.40.0410b18: 初明臥法。却踞謂退身坐。欠音欠。張口申氣 T1805_.40.0410b19: 也。吒去聲嘆息也。狗群謂相倚也。起以時節 T1805_.40.0410b20: 即念明相心起。當責謂懈怠耽睡等念。又下 T1805_.40.0410b21: 次明起入衆法。遺即留也。臥法中善見明念 T1805_.40.0410b22: 起。三千示臥相。母論誡耽睡。二時謂初後夜。 T1805_.40.0410b23: 一時即中夜。僧祇制晏起。注指前説即右脇 T1805_.40.0410b24: 著下累脚合口等 T1805_.40.0410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T1805_.40.0410b26: T1805_.40.0410b27: T1805_.40.0410b28: T1805_.40.0410b29: T1805_.40.0410c01: T1805_.40.0410c02: T1805_.40.0410c03: T1805_.40.0410c04: 釋瞻病篇 T1805_.40.0410c05: 題中四字。即下兩門。瞻送是能施病終。即所 T1805_.40.0410c06: 爲。制意中。初科初敍病患。多嬰累者。通目衆 T1805_.40.0410c07: 苦也。四大等者。別示病惱也。地水火風内外 T1805_.40.0410c08: 該遍故。通名大。六府者。大腸小腸胃膀胱三
T1805_.40.0410c11: 導。按西域記。祇桓東北有塔。即如來洗病比 T1805_.40.0410c12: 丘處。如來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獨處。佛問汝 T1805_.40.0410c13: 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不耐看病 T1805_.40.0410c14: 故。今嬰疾。無人瞻視。佛愍而告曰。善男子。 T1805_.40.0410c15: 我今春汝。引證中律因病人無人瞻視。佛即 T1805_.40.0410c16: 呵制。初引縁。便下立制。佛下結勸。乃下指同 T1805_.40.0410c17: 存沒雖殊提接義一。故茲制意兼該兩門。問 T1805_.40.0410c18: 答中。徴上律文。欲彰功行。答中。初正答有 T1805_.40.0410c19: 二。初約心行同佛。又下次約隨順法制。僧祇 T1805_.40.0410c20: 下引示初引縁起。即彰奉佛不如看病。又下 T1805_.40.0410c21: 次引勸讃。以顯功深。簡人中。初科四分。初制 T1805_.40.0410c22: 本衆有三。一親屬自看。二僧與。三僧差如法 T1805_.40.0410c23: 治即吉罪。準無比丘。應令沙彌淨人看。若無 T1805_.40.0410c24: 下次開女衆。十誦僧祇二律大略同前。次科 T1805_.40.0410c25: 初明本衆有二。初有乘迎歸。無所分別謂昏 T1805_.40.0410c26: 迷也。牛草馬。本不得乘病篤故開。若無下 T1805_.40.0410c27: 次明無乘往求。不繞塔等。恐遲滯故。及共 T1805_.40.0410c28: 迎者。謂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若路下次 T1805_.40.0410c29: 明尼衆。同異可見。闍維此云焚燒。俗嫌遠送。 T1805_.40.0411a01: 不令見故。餘下後明下衆文。略不出故令準 T1805_.40.0411a02: 之。三中初句指前聖制。次句勸依。下二句指 T1805_.40.0411a03: 廣即僧祇文。供給中初科五分。唯開自煮五 T1805_.40.0411a04: 百問亦然。七日一受。更開過中失受惡觸不 T1805_.40.0411a05: 受。先淨謂令淨人火淨。下指寶梁。彼云乞食 T1805_.40.0411a06: 比丘或病。不能乞食。當自伏心云。我獨無侶。 T1805_.40.0411a07: 一身出家。法是我伴。等習禪經。今藏録不出。 T1805_.40.0411a08: 二中僧祇。先明九横令知看視。前七並食。八 T1805_.40.0411a09: 懈怠者。不勤調攝故。九無慧謂執愚失治故。 T1805_.40.0411a10: 又下次明供給據文有三。初須己物。二己無 T1805_.40.0411a11: 則僧物。三僧無則乞與。好食與看病者。奬 T1805_.40.0411a12: 其勤勞。令無退故。又不下三制推免。四分 T1805_.40.0411a13: 五徳文引第五。而略上四。一知可食應與。二 T1805_.40.0411a14: 不惡賤便穢。三懷慈愍不爲衣食。四能經理 T1805_.40.0411a15: 湯藥。善見爲病。開餉俗士不犯汚家。下指 T1805_.40.0411a16: 僧祇。略如上引須者自尋。三中初十五二律。 T1805_.40.0411a17: 明審問所須應時給付。後十誦中。開服犯過 T1805_.40.0411a18: 藥。以必差故。佛僧中。佛無宿觸。疑剩佛字。 T1805_.40.0411a19: 四中善生初誡始終。若下教求物五百問。初 T1805_.40.0411a20: 制看病輒用彼物。比丘下次制病者捨棄衣 T1805_.40.0411a21: 鉢。一爲終身不離。二爲留賞看病。五中伽論不 T1805_.40.0411a22: 淨同前十誦。謂煮膏肉和以鹽故。此引廢前 T1805_.40.0411a23: 例通餘物。六中四分初安便器。次第三開。 T1805_.40.0411a24: 屋中即房内。不下次置唾器。既制汚地。必有 T1805_.40.0411a25: 所盛故。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既是大徳。 T1805_.40.0411a26: 十誦中房計是常人。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 T1805_.40.0411a27: 故。次文中國本傳。壇經所謂別傳是也。日 T1805_.40.0411a28: 光沒處者。壇經云西方爲無常之院。由終歿 T1805_.40.0411a29: 於天傾之位也。今寺亦有。但方隅不定。不知 T1805_.40.0411b01: 法故。以下出別堂所以。今號延壽。豈非相 T1805_.40.0411b02: 反。專心念法者。由非舊處。無心戀著。但念無 T1805_.40.0411b03: 常必思勝法故也。其堂中下次明設像。立彌 T1805_.40.0411b04: 陀者。歸心有處也。然十方淨土而偏指西方 T1805_.40.0411b05: 者。繋心一境想念易成故。西方諸佛而獨歸 T1805_.40.0411b06: 彌陀者。誓願弘深結縁成熟故。是以古今儒 T1805_.40.0411b07: 釋靡不留心。況濁世凡愚煩惱垢重。心猿未 T1805_.40.0411b08: 鎖。欲馬難調。捨此他求終無出路。請尋大小 T1805_.40.0411b09: 彌陀經十六觀經往生論十疑論等諸文。詳 T1805_.40.0411b10: 究聖言。必生深信矣。像面向西病者在後。謂 T1805_.40.0411b11: 將終之時。已前常須瞻像。令其繋心。忍土 T1805_.40.0411b12: 者。梵語娑婆此云堪忍。大悲經云。此界衆生。 T1805_.40.0411b13: 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人間臭穢者。感通傳。 T1805_.40.0411b14: 天人云。人中臭氣上熏於空四十萬里。諸天 T1805_.40.0411b15: 清淨。無不厭之。但以受佛付囑令護於法。 T1805_.40.0411b16: 佛尚與人同止。諸天不敢不來。恒在佛所者。 T1805_.40.0411b17: 恐心無繋念世事故。四中初科十誦文中。但 T1805_.40.0411b18: 是通制下諸詞句。皆出祖師。深法但是佛教 T1805_.40.0411b19: 通。得云深。是道謂出世法非道。即世間法。練 T1805_.40.0411b20: 若中汎話。謂問疾安慰。以爲勸誘之端。捨座 T1805_.40.0411b21: 即分半座與迦葉坐。捨衣謂脱所著衣。易彼 T1805_.40.0411b22: 糞掃衣披之。誦經中鸚鵡縁出賢愚經中。彼 T1805_.40.0411b23: 云須達家有二鸚鵡。能知人語阿難往其家。 T1805_.40.0411b24: 授四諦法。聞已喜悦誦習。飛向樹上。次第上 T1805_.40.0411b25: 下經於七反。其暮宿樹野狸所食。即生四天 T1805_.40.0411b26: 王天。阿難聞已。問佛生處。佛告阿難。縁汝 T1805_.40.0411b27: 授法命終之後。初生四天王天。壽五百歳。二 T1805_.40.0411b28: 生忉利天。壽一千歳。三生焔摩天。壽二千歳。 T1805_.40.0411b29: 四生兜率天壽四千歳。五生無憍樂天壽八 T1805_.40.0411c01: 千歳。六生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歳。七還生第 T1805_.40.0411c02: 五天。次第還至四天王天。上下七反天壽終。 T1805_.40.0411c03: 已下生閻浮提。於人中出家。學道縁前四諦。 T1805_.40.0411c04: 心自開解成辟支佛。故云後得道迹。大品即 T1805_.40.0411c05: 般若經耳品。出第三十卷。彼云釋提桓因作 T1805_.40.0411c06: 念。若人聞般若名。一經耳者。是人先世佛所 T1805_.40.0411c07: 作諸功徳。與善知識相隨何況受持讀誦。常 T1805_.40.0411c08: 住二字。六卷泥洹。云善男子善女人。當持如 T1805_.40.0411c09: 來常住二字。歴劫修習。是等衆生不久。當成 T1805_.40.0411c10: 等正覺道。二經並明勝報故。云不生惡道也。 T1805_.40.0411c11: 律師中毘尼主於住持。故讃興隆等。自持攝 T1805_.40.0411c12: 他即是二利。諸佛讃者如諸經論。讃持戒功 T1805_.40.0411c13: 深如標宗具引。法師中迷倒如盲。妄想如病。 T1805_.40.0411c14: 禪師中梵云禪那。此云思惟修故。知禪者唯 T1805_.40.0411c15: 是修心故貶多説。今之參禪。亦務多説。事持 T1805_.40.0411c16: 言句忘本久矣。衆事中初引五聖爲比。沓 T1805_.40.0411c17: 婆即四分沓婆羅漢。捨羅漢者厭無學也。 T1805_.40.0411c18: 求堅固者。修大行也。善見云此人是王子 T1805_.40.0411c19: 出家。故云王種。迦葉縁者薩婆多傳云迦 T1805_.40.0411c20: 葉。於耆山自經營五寺。通爲一界。自作泥 T1805_.40.0411c21: 塗壁。祇夜具云祇夜多。雜寶藏云。南天竺 T1805_.40.0411c22: 有二比丘。聞夜多有大威徳。到其住處見 T1805_.40.0411c23: 一比丘。形容憔悴窖前然火。問言識夜多 T1805_.40.0411c24: 否。答云在第三窟。即至窟中。但見向來然 T1805_.40.0411c25: 火比丘。禮已問云既有威徳。何爲自勞。答 T1805_.40.0411c26: 曰我念昔時生死之苦。若我頭手可以然者。 T1805_.40.0411c27: 尚不惜之況勞身也。身子即舍利弗。百縁經 T1805_.40.0411c28: 云佛世有黎軍支比丘。出家得阿羅漢。乞食 T1805_.40.0411c29: 不得入塔。掃洒乞食便足白衆僧言。從今塔 T1805_.40.0412a01: 寺聽我掃洒。後於一日眠不覺。曉舍利弗見 T1805_.40.0412a02: 塔塵坌即便掃之。黎軍支眠窹心懷悵恨語 T1805_.40.0412a03: 舍利弗言。汝掃我地令我飢困。由是七日求 T1805_.40.0412a04: 食。不得遂餐砂。飮水即入涅槃。比丘問佛。 T1805_.40.0412a05: 佛言過去恚母布施。鎖母房中。母從索食。 T1805_.40.0412a06: 答云。何如餐砂飮水。七日母死。其子命終墮 T1805_.40.0412a07: 獄。罪畢爲人故受此報。由昔供佛故今得道。
T1805_.40.0412a10: 引傳令唱讀者。準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徳。並 T1805_.40.0412a11: 須記録。凡爲看病常在左右。策其心行。恒令 T1805_.40.0412a12: 念善。以捨報趣生唯在臨終心念善惡。下引 T1805_.40.0412a13: 智論爲證。仍決所疑。答中初句正答。下二句 T1805_.40.0412a14: 轉釋。作惡生善道者。準天台十疑論。三義通 T1805_.40.0412a15: 之。一者約心。以造罪時從虚妄顛倒心生是 T1805_.40.0412a16: 虚。今因知識勸導改心是實故。二者造罪時 T1805_.40.0412a17: 由癡暗虚妄爲縁是僞。今遇知識得聞佛名 T1805_.40.0412a18: 發菩提心是眞故。三決定者前造罪時心有 T1805_.40.0412a19: 間斷。今臨終時心猛利故。如萬年暗室一
T1805_.40.0412a22: 即二衣中故下結誥。勸導中初科前明量機。 T1805_.40.0412a23: 病強弱者。觀其健困也。心利鈍者。智明昧也。 T1805_.40.0412a24: 業麁細者。麁如營福。細如禪講等。情取捨者 T1805_.40.0412a25: 所樂異也。如下西方兜率等。是此四觀察義 T1805_.40.0412a26: 無不盡。隨宜方便臨事自裁。或下次明説法。 T1805_.40.0412a27: 初令縁佛。或教稱名。或令觀相。或歎功徳令 T1805_.40.0412a28: 生忻樂。或身下次示心觀。即性空相空唯識 T1805_.40.0412a29: 三觀。至焔處者。喩相空也。謂如渇鹿逐於陽 T1805_.40.0412b01: 焔。遙見似水。至彼元無各。下後示隨縁。不必 T1805_.40.0412b02: 如上故。二中初引律制問。受不好者謂惜好 T1805_.40.0412b03: 者故。及送他者謂妄行顏面故。此出病者慳 T1805_.40.0412b04: 鄙之意故。須問之若非此徒則不須問。應下 T1805_.40.0412b05: 準義告示。初泛告取著。佛制畜者明教嚴也。 T1805_.40.0412b06: 出世縁者顯行強也。常著生者彰報勝也。面 T1805_.40.0412b07: 王比丘賢愚經云。曾以施辟支故。五百生 T1805_.40.0412b08: 白褁身而生。身大隨大面。有王字恐被王 T1805_.40.0412b09: 損。乃投出家善來得戒。變法衣涅槃後用
T1805_.40.0412b12: 莊嚴論。彼云昔有國王。名難陀。貪聚金寶。乃 T1805_.40.0412b13: 以女置高樓。若求合者。令其納寶。乃集一國 T1805_.40.0412b14: 珍寶。皆盡時有一人貧匱。求合無由因。而 T1805_.40.0412b15: 成疾其母知之語云。汝父死後口中有一金 T1805_.40.0412b16: 錢。可發塚取之送王。王怪問曰。何處更有 T1805_.40.0412b17: 寶。彼具述之。王由此悟曰。死後一錢尚不能 T1805_.40.0412b18: 爲主。何苦欲之。遂却散施。上勸捨慳亦下次 T1805_.40.0412b19: 勸依法。顏面謂取面情。以物餉遺也。如是 T1805_.40.0412b20: 下結示恐心輕動故。不可違恐念世事故。不 T1805_.40.0412b21: 可順以下出須諫所以。臨終念善生善道則 T1805_.40.0412b22: 昇。念惡墮惡道故。沈昇沈止在刹那故。是一 T1805_.40.0412b23: 期大要。期時也。三中初示經像。引華嚴爲 T1805_.40.0412b24: 證。經文兩偈傳寫訛脱。此出賢首菩薩品。 T1805_.40.0412b25: 初偈云又放光明。名見佛彼光覺悟命終者。 T1805_.40.0412b26: 念佛三昧必見佛。命終之後生佛前。次偈脱 T1805_.40.0412b27: 初句。彼云見彼命終。勸念佛方接鈔中三 T1805_.40.0412b28: 句。若新譯本云。又放光明名見佛。此光覺悟 T1805_.40.0412b29: 將終者。令隨憶念見如來。命終得生其淨國
T1805_.40.0412c05: 下明將死打磬。令聞生善。天台智者。臨終語 T1805_.40.0412c06: 維那曰。人命將終得聞鍾磬。増其正念。唯
T1805_.40.0412c10: 初科前明安屍處。絹棺比地所尚。此間多用 T1805_.40.0412c11: 木棺。或加絹蓋。次明師徒坐處。吊慰吊即訓 T1805_.40.0412c12: 至。謂至喪所而慰問也。布草者。此間有用 T1805_.40.0412c13: 薦席。或用床橙。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以尼 T1805_.40.0412c14: 女情懦。多好哀泣。僧則反之故罪分輕重。若 T1805_.40.0412c15: 下次準義明開。初引涅槃爲例。即遺教云若 T1805_.40.0412c16: 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據位則 T1805_.40.0412c17: 内凡已還故。云未離欲者。若下次明不泣反 T1805_.40.0412c18: 非。高節之人不妄哀喜故。云不局世情。任 T1805_.40.0412c19: 情之者不展哀苦。即非孝誠故。云道俗同 T1805_.40.0412c20: 恥。三中初小者吊大。又二一近處至者。容緩 T1805_.40.0412c21: 吊慰。二遠來奔赴。未暇慰問。次明大者吊 T1805_.40.0412c22: 小。依本儀者謂不設禮。隨時坐立謂任彼意。 T1805_.40.0412c23: 四中五分覆根準應裸露。五百問初明覆屍。 T1805_.40.0412c24: 須白僧者。是僧物故。裙及祇支今須準用
T1805_.40.0412c27: 屬即師僧等。二率衆僧舍利此翻遺身即死 T1805_.40.0412c28: 屍也。三貸亡物此即僧物。無故方開。令倍償 T1805_.40.0412c29: 者。謂看病人別求他物。與本相當者。入僧 T1805_.40.0413a01: 作法和僧還之。如二衣中其下三示喪儀。輿 T1805_.40.0413a02: 即擡棺之物。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飼 T1805_.40.0413a03: 魚鼈。林葬濟禽獸。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 T1805_.40.0413a04: 但無水葬。闍維即火葬。十誦比丘有病念言。 T1805_.40.0413a05: 死後僧分我錢。逐置羹中啜之。後死持棄林 T1805_.40.0413a06: 中。鳥啄腹破故錢出也。然下義決殘即損害。 T1805_.40.0413a07: 不應自爲。次科初香華散身。生存所制死故 T1805_.40.0413a08: 聽之。僧祇亦爾。謂同上得散香華。三中初明 T1805_.40.0413a09: 起塔。五衆並得即前僧像。次第禮塔是也。
T1805_.40.0413a12: 五級。如來十三級。若十二因縁經。八種塔。並
T1805_.40.0413a17: 寺中。律制屏處相輪者。圓輪聳出以爲表相 T1805_.40.0413a18: 故也。四中増一具云。佛告阿難難陀羅云。
T1805_.40.0413a21: 養。佛言止上長養恩重。乳哺懷抱。不得不 T1805_.40.0413a22: 報過未諸佛皆爾。佛即與阿難等各輿一角。 T1805_.40.0413a23: 飛在虚空。往至塚間。準下例決生法雖異。 T1805_.40.0413a24: 長養不殊。比校恩徳。法身猶重抱屍而送。 T1805_.40.0413a25: 未足報之故。云豈能盡也。五中初引論不得 T1805_.40.0413a26: 送白衣喪者。必是二親準理應得除觀無常 T1805_.40.0413a27: 者。謂不由他請。非爲世情欲資道行故。是 T1805_.40.0413a28: 開限。不可倚濫以飾己非。執母屍者摩觸犯 T1805_.40.0413a29: 境。通死女故報恩事切。故獨開之殯。即土 T1805_.40.0413b01: 葬殮字。去呼謂衣覆屍也。聖下勸依然雖盡 T1805_.40.0413b02: 禮。須避譏疑故令量機等 T1805_.40.0413b03: 釋諸雜篇 T1805_.40.0413b04: 諸雜者簡餘篇純一。要行者彰時用所須。即 T1805_.40.0413b05: 下十門無非正業。皆由本受體遍故。使隨行 T1805_.40.0413b06: 多途。謹奉之流宜應注意。敍意中初敍法體。 T1805_.40.0413b07: 初句示境廣。不出情與非情也。森然謂如草 T1805_.40.0413b08: 木之多。次句明制遍毘尼事法依境而制。隨 T1805_.40.0413b09: 於一境復有多事。一切境事不出善惡。對此 T1805_.40.0413b10: 善惡以分二持。是則無有一事而非持奉之 T1805_.40.0413b11: 處。三明違犯忽謂輕忽不行。言通兩犯。四彰 T1805_.40.0413b12: 來報幽責語含二報。上二句明持。下二句顯 T1805_.40.0413b13: 犯。故下次明隨行。上二句明隨事立法。一一 T1805_.40.0413b14: 事謂境事也。種種誡即律制也。下二句明由 T1805_.40.0413b15: 解起行。解由教生故須詮辨。此即通敍一部 T1805_.40.0413b16: 正教之意。次科初覆點前篇。諸門總上二十 T1805_.40.0413b17: 六篇。以諸篇中科義相由事類條貫。顯非雜 T1805_.40.0413b18: 亂故。云日途相攝。別下次探示後篇。別類 T1805_.40.0413b19: 者沙彌及尼對大僧。爲別諸部對本宗爲別。 T1805_.40.0413b20: 統收亦彰不雜。羅謂包羅。以下正明本篇。上 T1805_.40.0413b21: 二句明事雜。繁類謂無條流。斷謂義有孤絶。 T1805_.40.0413b22: 續謂事或連貫。皆不成科段故云雜務。紛綸 T1805_.40.0413b23: 喩絲之紊亂也。次二句明文雜瑣小也。此別 T1805_.40.0413b24: 即指當篇。對於上下故云別也。三中初顯要。 T1805_.40.0413b25: 必下勸修。則下彰益怯懦即畏懼也。反知不 T1805_.40.0413b26: 學動用乖儀入。衆遊方能無疑懼。寄言學者 T1805_.40.0413b27: 幸留意焉。標列十門一四五多從化教。非不 T1805_.40.0413b28: 兼制。餘並制教時亦兼化。初門禮敬中晨午 T1805_.40.0413b29: 昏爲晝三時。初中後爲夜三時。三事如文次 T1805_.40.0413c01: 列。據餘經論須行五悔。更加迴向發願。如祖 T1805_.40.0413c02: 師六時禮文具載儀式。學者宜依。次科多論 T1805_.40.0413c03: 華纓。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飮食上。非 T1805_.40.0413c04: 所宜故。五百問作餘佛事者。雖聽改轉。不 T1805_.40.0413c05: 換本質如盜戒引。多論佛臘謂自恣日食等 T1805_.40.0413c06: 取餘供養物。雖僧手捉不成惡觸。三中十誦 T1805_.40.0413c07: 明知事法。初教勤勞。常下次令發願。教示餘 T1805_.40.0413c08: 衆同此存心。故云亦爾。善見明守寺。智論教 T1805_.40.0413c09: 差次。請命依臘須從上起。差役取卑故從下 T1805_.40.0413c10: 起。四中薩遮倶舍。制不得壞。上品治者。同 T1805_.40.0413c11: 逆罪故。智論僧祇開壞惡易好。五中供人即 T1805_.40.0413c12: 法者。以人解法法依人故。六中律令選一能 T1805_.40.0413c13: 者知掌衆務。初大僧。二沙彌。三淨人尋文可 T1805_.40.0413c14: 見。帥所類反領也。七中初科僧祇明賞給。言 T1805_.40.0413c15: 有功者是彼經營故。一熟謂一番採熟留生 T1805_.40.0413c16: 也。一剪謂一番剪也。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嘗 T1805_.40.0413c17: 食。開舌舐吉。次明僧物暫借俗用。相依住故。 T1805_.40.0413c18: 三明五種僧物。不分賣者。是常住故僧祇同 T1805_.40.0413c19: 上。初制永定。次開轉易。四分結蘭暫礙僧用。 T1805_.40.0413c20: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次科僧祇收擧補治並 T1805_.40.0413c21: 制共作。不容辭設。違得小罪徐行謂緩歩。 T1805_.40.0413c22: 三中母論初明賞給量功多少。若下次教施 T1805_.40.0413c23: 食心無希望非。隨病食病所忌者。得罪準前 T1805_.40.0413c24: 殺戒。理應結蘭。或違教吉已上諸文並如隨 T1805_.40.0413c25: 相盜戒具委。第二門初科五法慈心平等離 T1805_.40.0413c26: 分別過。二謙下自卑離貢高過注中四句行 T1805_.40.0413c27: 者反照於己如何。上二句即梵網云惡事自 T1805_.40.0413c28: 向己好事與他人。下二句出淨名經。彼文續 T1805_.40.0413c29: 云恒以一心求諸功徳。三坐起有序離亂衆 T1805_.40.0414a01: 過。註中應字去呼合也。俯下仰上擧動合宜 T1805_.40.0414a02: 故云得時。四不雜語離戲論過。註中初句明 T1805_.40.0414a03: 上説法。次句示上不雜語。五令示默離惱衆 T1805_.40.0414a04: 過。次科善見明下座辭謝。裝字去呼即用象 T1805_.40.0414a05: 牙。爲飾智論明陞座伸敬。師子座謂説法之 T1805_.40.0414a06: 處。智論云佛爲人中師子。佛所坐處若床若 T1805_.40.0414a07: 地皆名師子座。僧祇莊嚴法座。拂華坐者去 T1805_.40.0414a08: 奢美故。三中初入堂威儀傍門面者。隨左右 T1805_.40.0414a09: 頬而擧足也。右下次示打法。擬砧使椎砧相 T1805_.40.0414a10: 當也。重響謂振聲下數不辨故。須左手之
T1805_.40.0414a13: 非法準知。打椎上爲白告靜衆不同鍾磬打 T1805_.40.0414a14: 爲事用也。第三門此門事雜約義分爲一十 T1805_.40.0414a15: 六段。初中五問無非戲調打辱。不爲求法故 T1805_.40.0414a16: 不須答。次料如標宗具釋。三中五分差次。 T1805_.40.0414a17: 謂知事差僧及法食會集。非唯此二故云等 T1805_.40.0414a18: 也。四分學誦。謂誦外書俗典。世論謂方算 T1805_.40.0414a19: 語論。雜法即雜犍度。十誦文頌即今歌詩可 T1805_.40.0414a20: 怖畏者。法將滅故。以書算卜術俗典文頌倶 T1805_.40.0414a21: 是世法。非出家業。爲因縁故時復許之。今 T1805_.40.0414a22: 時釋子名實倶喪。能書寫則稱爲草聖。通俗 T1805_.40.0414a23: 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爲山水。卜術則呼 T1805_.40.0414a24: 爲三命。豈意捨家事佛隨順俗流之名。本圖 T1805_.40.0414a25: 厭世超昇翻習生死之業。故智論云。習外典 T1805_.40.0414a26: 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又如視日 T1805_.40.0414a27: 光令人眼暗。然往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 T1805_.40.0414a28: 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謂 T1805_.40.0414a29: 精窮本業傍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 T1805_.40.0414b01: 化。故善戒經云。若爲論義破於邪見。若二分 T1805_.40.0414b02: 經。一分外書不犯。四分開誦皆此意耳。今或 T1805_.40.0414b03: 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厠方袍心染浮俗。畢 T1805_.40.0414b04: 身虚度。良可哀哉母論一句一偈。通指三藏 T1805_.40.0414b05: 教詮。雖是聖教令觀時用舍。不可專固故。云 T1805_.40.0414b06: 應行即行等。後世比丘即佛滅後傳法祖師。 T1805_.40.0414b07: 凡有言教。亦須隨宜故云亦爾。四中五分示 T1805_.40.0414b08: 開制無人。謂無剃髮者。難縁謂遭世難。論 T1805_.40.0414b09: 家即多論。彼明次第即約多人同時剃。故母 T1805_.40.0414b10: 論簡剃處。餘毛即身腋等處。律制偸蘭。所 T1805_.40.0414b11: 下示除鬚髮之意。遺教論云。於上上處最先 T1805_.40.0414b12: 折伏故。四分初制能剃。若下次制所剃。初
T1805_.40.0414b15: 明安置。涅槃下明不剃之過。彼經第四云頭 T1805_.40.0414b16: 鬚髮爪。今此寫倒。破戒相者違佛制故。増 T1805_.40.0414b17: 一中前五過中正取初二。餘皆因引。垢圿即 T1805_.40.0414b18: 不淨。圿古黠反。不知時宜。謂觸事拙塞不協 T1805_.40.0414b19: 人心。多所論者。謂出言無度。不能少語。後之 T1805_.40.0414b20: 五過由此而生。如文可解。今時不知教者。 T1805_.40.0414b21: 或四季剃頭誇爲高行。或拳臠長爪謂爲希 T1805_.40.0414b22: 奇。豈知内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識聞之早須 T1805_.40.0414b23: 改轍。五中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 T1805_.40.0414b24: 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 T1805_.40.0414b25: 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 T1805_.40.0414b26: 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淫夷。次死即摩觸等 T1805_.40.0414b27: 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 T1805_.40.0414b28: 勝人即徳學過於己者。六中家慳謂占據檀 T1805_.40.0414b29: 越。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稱歎慳謂不稱 T1805_.40.0414c01: 他善。七中五事希有可貴。故名爲寶。初二 T1805_.40.0414c02: 是勝境。餘三即行業。値佛聞法發解起行。行 T1805_.40.0414c03: 成有驗信樂立焉。八中初明十事。樂著二字 T1805_.40.0414c04: 貫下十事。作役言説多求是掉散。睡眠即昏 T1805_.40.0414c05: 塞。此四合六塵。總爲十矣。我下次明聽受 T1805_.40.0414c06: 供給。衆具既闕多起攀縁。禪法不成故。九 T1805_.40.0414c07: 中初制習方術。羅漢射事者。十誦目連入村 T1805_.40.0414c08: 乞食。居士婦懷妊。問言是男是女耶。目連云 T1805_.40.0414c09: 是男。及生是女。遭謗問佛。佛言本是男。胎中 T1805_.40.0414c10: 轉爲女。故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語也。律下 T1805_.40.0414c11: 次教咒誓謂。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意是 T1805_.40.0414c12: 求佛爲證。故云南無佛等。十中恐怖謂暗黒 T1805_.40.0414c13: 險難等處。存想三寶必蒙加被即得安隱。十 T1805_.40.0414c14: 一律論。所制皆謂避世譏疑。遠防欲染故也。 T1805_.40.0414c15: 十二前明嚼楊枝。初出不嚼之過。癊即痰癊 T1805_.40.0414c16: 引猶進也。五分教洗棄四分須屏處。大小二 T1805_.40.0414c17: 事因而連引。次明經行初顯益。一謂慣熟。二 T1805_.40.0414c18: 即專一。三謂血氣均和。四五可解。十誦示行 T1805_.40.0414c19: 相。晝地謂作直道。不使斜曲故。或用磚石 T1805_.40.0414c20: 爲之。寄歸傳云。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經行。
T1805_.40.0414c25: 所宜。不可局故。十三僧祇明衆處燈。初教上 T1805_.40.0414c26: 燈。乃下次示息燈。亦爾者同上告僧。䩭尼鈔 T1805_.40.0414c27: 作欹以箸取物也。下文指廣。彼云然燈時。當 T1805_.40.0414c28: 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燈。禮拜已當出滅之。乃 T1805_.40.0414c29: 至若多油者。厠屋中當竟夜然若油少者。人 T1805_.40.0415a01: 行斷當滅之。次明供佛燈。今時所謂長明燈 T1805_.40.0415a02: 也。若佛有明暗則當夜點晝滅。以無明暗故 T1805_.40.0415a03: 不間晝夜。本無言念謂施主期心必有齊限。 T1805_.40.0415a04: 滅應無過。次引經證。彼十一云。佛在舍衞有 T1805_.40.0415a05: 女。名難陀。乞丐自活。見諸國王臣民供養佛 T1805_.40.0415a06: 僧自心思惟。我之宿罪生處貧賤。雖遭福田 T1805_.40.0415a07: 無有種子。便行乞丐以俟微供。唯得一錢 T1805_.40.0415a08: 指詣油家。具語所懷。油主憐愍増倍與油 T1805_.40.0415a09: 得已歡喜。足作一燈。奉上世尊。自立誓願我 T1805_.40.0415a10: 令貧窮。用是小燈供養於佛。以此功徳令 T1805_.40.0415a11: 戒來世得智慧照。滅除一切衆生垢暗。作 T1805_.40.0415a12: 是誓已禮佛而去。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 T1805_.40.0415a13: 獨然。是時目連當次直日欲取滅之。即擧手 T1805_.40.0415a14: 扇復以衣扇燈明不損。佛語目連今此燈者 T1805_.40.0415a15: 非汝聲聞所能傾動。正使四大海水以用灌 T1805_.40.0415a16: 之。毘嵐風吹之。亦不能滅。此是發大心人所 T1805_.40.0415a17: 施。佛説是已難陀女復來。頭面作禮佛即授 T1805_.40.0415a18: 記。於來世二阿僧祇劫。當得作佛號曰燈光。 T1805_.40.0415a19: 十號具足。十四五分乞狗乞鳥減乞三乞字 T1805_.40.0415a20: 並去呼分外謂多受而施。四分人即乞人等。 T1805_.40.0415a21: 非人即鬼神禽畜。母論人中別類。無過謂非 T1805_.40.0415a22: 汚家。十五壞色謂面無神色。生犯戒縁。即露 T1805_.40.0415a23: 地然火。掘壞等戒因而成犯。十六初二自他 T1805_.40.0415a24: 心淨。三執勞作務。四挫折自高。五現當兩 T1805_.40.0415a25: 報。第四門前諸雜事。並是隨人各行故。名別 T1805_.40.0415a26: 人自行。此門所明誦持經戒。無論利鈍新舊 T1805_.40.0415a27: 之殊。但預道門義當依奉故。云共行同法。正 T1805_.40.0415a28: 明中初科前敍誦持之要。而下顯根性不同。 T1805_.40.0415a29: 神用即心智。互強弱者。謂聞多解少。或聞少 T1805_.40.0415b01: 解多。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次科爲四。初 T1805_.40.0415b02: 教誦綱要。古徳未詳何人。勝鬘即方等大乘 T1805_.40.0415b03: 經勝鬘夫人。對佛所説大乘理教出生無盡。 T1805_.40.0415b04: 收攝無遺故云根本。如來藏經佛於耆山。爲 T1805_.40.0415b05: 金剛慧菩薩。説且擧兩經。餘任無在故云趣 T1805_.40.0415b06: 得也。上即別列由下總示道。即定慧行即是 T1805_.40.0415b07: 戒。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諸衆生迷心爲惑。 T1805_.40.0415b08: 劫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脱苦果。 T1805_.40.0415b09: 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 T1805_.40.0415b10: 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 T1805_.40.0415b11: 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 T1805_.40.0415b12: 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 T1805_.40.0415b13: 統攝綱要義在於此。諸下次教博覽餘文。初 T1805_.40.0415b14: 覽聖教。廣見長者。資其智解。匡輔等者。助於 T1805_.40.0415b15: 行業。匡正也。輔助也。次披世典要覽晋郗超 T1805_.40.0415b16: 撰。方比也。已下三示誦習餘業。若下四簡利
T1805_.40.0415b20: 修學。審諦觀量無容自昧。三中三千中明三 T1805_.40.0415b21: 事。是出家業義兼持戒。不出三學自他兩利。 T1805_.40.0415b22: 徒生死者空無所得故。或受苦者。彼謂袈裟 T1805_.40.0415b23: 離身。腹破食出。不爾則墮獄等。十誦恐怖 T1805_.40.0415b24: 且列三種。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標宗具 T1805_.40.0415b25: 引。次科善見制其廢忘。師猶在者即得戒和 T1805_.40.0415b26: 尚可從學。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年別受者 T1805_.40.0415b27: 持犯微細處斷。從文故須常學。不可暫廢。吾 T1805_.40.0415b28: 祖聖師猶聽廣律。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末可 T1805_.40.0415b29: 自矜過猶遍也。佛藏經明兼其濟。無我人 T1805_.40.0415c01: 法即經論所詮。我人即煩惱。無即空慧。善 T1805_.40.0415c02: 見示其學方。三中謂現通表異。顯己行業恐 T1805_.40.0415c03: 成大妄。佛制不爲律論正文有縁。時許多論。 T1805_.40.0415c04: 彼問沓婆羅漢爲僧知事。何故常放光明。自 T1805_.40.0415c05: 顯功徳。鈔引答文二意。初是不善非教所開。 T1805_.40.0415c06: 如提婆現通惑於闍王之類。二是開縁即沓 T1805_.40.0415c07: 婆之事。爲佛法者。顯其尊勝使流通故。爲衆 T1805_.40.0415c08: 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五中初科前明別 T1805_.40.0415c09: 修。識分齊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 T1805_.40.0415c10: 兼故。非下次顯通修。今下標示後科。正示中 T1805_.40.0415c11: 初科初敍僧本務故。下示兼資若下明得失。 T1805_.40.0415c12: 二中次列三寶道俗相對。別相可見。三佛法
T1805_.40.0415c15: 衣爲僧。道以諦理和合爲僧。菩提等宮殿大 T1805_.40.0415c16: 乘宅爲所住。萬行爲能住。三中初結歎別修。 T1805_.40.0415c17: 形事謂事有形相也。兼下總示通別。引證中 T1805_.40.0415c18: 初科古徳不知何人。疑是裕師寺誥。次科智 T1805_.40.0415c19: 論樂因縁者。且指人天如注所顯。出家之人 T1805_.40.0415c20: 修出離業。則以涅槃爲樂。次引僧祇證上可 T1805_.40.0415c21: 解。是知出家本爲弘法。即下三引受戒説相。 T1805_.40.0415c22: 以示雙修。六中初科四分被劫。初取己長衣。 T1805_.40.0415c23: 次借他衣。三取僧臥具。並謂暫著。容往外求 T1805_.40.0415c24: 善見初令持走。若下次明逐失。得折草者開 T1805_.40.0415c25: 壞生也。得著白衣外道服者開非法罪也。次 T1805_.40.0415c26: 科母論假物發聲方便使去。十誦初明賊來 T1805_.40.0415c27: 同上驚去。若下次明失衣開著僧物。僧祇初 T1805_.40.0415c28: 教對問示房舍等。並謂不可持去者。若下次 T1805_.40.0415c29: 明道行。第七初科又三。初登厠法。應下二洗 T1805_.40.0416a01: 穢法。不得下三制餘務。初中六法一。今即 T1805_.40.0416a02: 去恐生病故。二須捉草今謂厠籌。三讓前人。 T1805_.40.0416a03: 四警人鬼。五教安衣。六正上厠。言著衣者。準 T1805_.40.0416a04: 似下衣。彼約露處不容脱置。此多覆處。應須 T1805_.40.0416a05: 脱之。餘如常者。指教誡儀。洗穢中留殘水者 T1805_.40.0416a06: 擬他用故。一一洗者隨用一物。取淨爲期準 T1805_.40.0416a07: 鼻柰耶律。以七土洗之説名爲淨。次科五分 T1805_.40.0416a08: 三事。初安便器。二盛淨水。三制裸形。三千中 T1805_.40.0416a09: 初制須洗。應下次制脱衣。第八中初科二律 T1805_.40.0416a10: 解放他物。皆爲慈心不爲盜損。豚子猪之 T1805_.40.0416a11: 少者。次科有四。初開妄語。那得還汝意彰 T1805_.40.0416a12: 無故。又下次開藏隱。若下三開盜損。壞網 T1805_.40.0416a13: 及獄非儀故。吉猪下四開餘語。九中初文觸 T1805_.40.0416a14: 擾意。謂欲擾動鬼神也。次科檻押也。咒蛇法 T1805_.40.0416a15: 以法咒之令不傷人。五分云我慈諸龍王天 T1805_.40.0416a16: 上及人間。以我此慈心。得滅諸患毒。我以智 T1805_.40.0416a17: 慧聚用心。殺此毒味。味無味毒破滅入地。 T1805_.40.0416a18: 去窓嚮謂隔眼透明處。籠疏即竹織網也。櫺 T1805_.40.0416a19: 子指歸云。窓牖中編木爲之。拾蝨中律文但 T1805_.40.0416a20: 明拾法故。準蛇鼠將護彼命。世人愚教多以 T1805_.40.0416a21: 火焙。湯浸爪掐令死。素無慈愍縱行殺害。 T1805_.40.0416a22: 心同羅刹行等屠兒。物命雖微死苦無別。請 T1805_.40.0416a23: 披聖訓深須誡之。十中初科爲二。初制次開 T1805_.40.0416a24: 五衆。親里得合藥者。不爲利故。無者謂親里 T1805_.40.0416a25: 貧乏也。五百問初制取物。唯開強與。今時醫 T1805_.40.0416a26: 者本爲求財。既非道業。正乖聖教。懷慈濟物 T1805_.40.0416a27: 未見其人。然古之高僧亦有兼濟故。僧傳明 T1805_.40.0416a28: 晋有法開。善通方脈或問法師。高明剛簡。 T1805_.40.0416a29: 何以醫術經懷。對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T1805_.40.0416b01: 調九候以療風寒之病。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T1805_.40.0416b02: 是知心存利物。無往不可苟爲世財準律禁 T1805_.40.0416b03: 斷。若病下次斷邪術。唾腫即今方捉噀水。 T1805_.40.0416b04: 以收腫毒故。次科四分初教學咒。患吐下次 T1805_.40.0416b05: 教用藥。頭髮微温故可止吐。患熱者智論云。 T1805_.40.0416b06: 寒時雜以沈水。熱時雜以栴檀以塗其身。腐 T1805_.40.0416b07: 爛藥未墮。不須受者謂曾加受。無塵土落中。 T1805_.40.0416b08: 故五分青木香。療腫毒消惡氣。誦咒不噉鹽 T1805_.40.0416b09: 等。似同邪術縁故聽之。僧祇小麥須炒令焦 T1805_.40.0416b10: 黒碾碎新汲水調。十誦不淨謂宿觸等但開 T1805_.40.0416b11: 病者。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T1805_.40.0416b12: ◎釋沙彌篇 T1805_.40.0416b13: 沙彌如注兩釋分字解義。無非自他二利止 T1805_.40.0416b14: 作兩行。但初通約出家本志。後據創反俗情。 T1805_.40.0416b15: 以在俗作惡無慈故也。寄歸傳云。受十戒 T1805_.40.0416b16: 已名室羅末尼羅。譯爲求寂。求即無漏智。寂 T1805_.40.0416b17: 即無生理。準知沙彌梵音訛略。別行者行字 T1805_.40.0416b18: 通平去二音。若作平呼謂此三篇在前由途 T1805_.40.0416b19: 相攝之外。若作去呼即此三篇與前大僧本 T1805_.40.0416b20: 部不同。別行別行兩釋並通。敍意中初科上 T1805_.40.0416b21: 二句示位。此中須分形法二同。若但剃髮名 T1805_.40.0416b22: 形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次二句明 T1805_.40.0416b23: 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玄藉通目佛 T1805_.40.0416b24: 教。處遠直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後二 T1805_.40.0416b25: 句斥世無訓。次科初敍二法之要。道由信立 T1805_.40.0416b26: 故爲道原。徳自信生故云徳母。治業由智之 T1805_.40.0416b27: 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爲解脱因也。非信道徳 T1805_.40.0416b28: 無以發。非智業惑無以除。出家之人爲道求 T1805_.40.0416b29: 脱故。云必先此二也。如下敍不明之失。初 T1805_.40.0416c01: 明形心混俗。所下次顯愚法所以。皓首即白
T1805_.40.0416c05: 列七科。前三明功次。三明行。後一決疑。隨 T1805_.40.0416c06: 釋中初科華嚴二偈。明如來爲衆生故方便 T1805_.40.0416c07: 示現出家修道。初一偈開示令知。次一偈引 T1805_.40.0416c08: 導令出。如來若不出家。當紹金輪王位。故 T1805_.40.0416c09: 云捨國財也。寂靜即涅槃理也。以下結示菩 T1805_.40.0416c10: 薩即釋迦本師。此明出家。從因彰號下指二 T1805_.40.0416c11: 經。具云郁伽羅越問菩薩行經。彼云佛告郁 T1805_.40.0416c12: 伽。出家菩薩常念精進智慧無所著也。如火 T1805_.40.0416c13: 在頭憂救然熾等。餘廣如彼涅槃云。在家逼 T1805_.40.0416c14: 迫猶如牢獄。一切煩惱因之而生。出家閑曠 T1805_.40.0416c15: 猶如虚空。一切善法因之増長。大小乘教多 T1805_.40.0416c16: 説出家之法。此不煩引故云等也。淨住子説。 T1805_.40.0416c17: 出家有十八法難行能行。父母是孝戀。難遣 T1805_.40.0416c18: 而能辭親。妻子是恩染。難奪而能割愛。勢位 T1805_.40.0416c19: 是物情所競。而能棄榮。飢苦是人所難忍。 T1805_.40.0416c20: 而能節食。滋味是人所貪嗜。而甘噉澁。翹 T1805_.40.0416c21: 勤是人所厭倦。而能精苦。七珍是人所吝惜。 T1805_.40.0416c22: 而能捨離。錢帛是人所畜聚。而能棄散。奴僮 T1805_.40.0416c23: 女人所資侍。而自給不使。五色是人所忻 T1805_.40.0416c24: 覩。而棄之不顧。八音人所競聞。而絶之不聽。 T1805_.40.0416c25: 飾玩細滑人所保著。而能精麁無礙。安身養 T1805_.40.0416c26: 體人所共同。而能忘形捨命。眠臥是人所不 T1805_.40.0416c27: 免。而晝夜不寢恣口。朋遊人所恒習而處靜。 T1805_.40.0416c28: 自撿白衣飮饌不知絶極。而近口如毒。白衣 T1805_.40.0416c29: 日夜無所不甘。而已限以晷刻。虚腹白衣
T1805_.40.0417a04: 果。蒙佛親度金言一召鬚髮。自落袈裟在身。 T1805_.40.0417a05: 蓮華化生不受胞胎。故一下別列四法。一解 T1805_.40.0417a06: 脱。二精進。三忍辱。四饒益。一一皆具自行化 T1805_.40.0417a07: 他。此中正用第一。餘三相因而引。功徳經中 T1805_.40.0417a08: 初正明。二喩顯有二。爲道出家無漏功徳。 T1805_.40.0417a09: 供聖起塔。皆有爲福故所不及。一日一夜擧 T1805_.40.0417a10: 少況多。彼經阿難問佛。若有人放人出家若 T1805_.40.0417a11: 自出家。得幾所福。若人毀破他人出家。受何 T1805_.40.0417a12: 罪報。佛告阿難。若滿百歳中問我。我以無盡 T1805_.40.0417a13: 智慧除飮食時。滿百歳中爲汝説此人功徳。 T1805_.40.0417a14: 猶不能盡若人毀破出家因縁者。是人於三 T1805_.40.0417a15: 惡道中常受生盲。若爲人時在母腹中受胎。 T1805_.40.0417a16: 便盲汝於百歳常問是義。我於百歳以無盡 T1805_.40.0417a17: 智説是罪報。亦不可盡。次科智論二縁。初
T1805_.40.0417a20: 彼言我等持戒爲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 T1805_.40.0417a21: 從墮久有出期。我念昔時曾爲戲女。因著袈 T1805_.40.0417a22: 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 T1805_.40.0417a23: 今値釋迦却得出家解脱。次引婆羅門縁彼 T1805_.40.0417a24: 云。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勅 T1805_.40.0417a25: 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却歸家。比丘問佛。 T1805_.40.0417a26: 佛答如鈔出家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 T1805_.40.0417a27: 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 T1805_.40.0417a28: 徳勝。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障多生惡報。年 T1805_.40.0417a29: 劫多少隨縁赴機。不必一定。第三中出既有 T1805_.40.0417b01: 功。障則損大。經中留礙如親里不聽。仰制如 T1805_.40.0417b02: 王臣禁斷。惡集如海者示業重也。癩病即現 T1805_.40.0417b03: 報。入獄即生後二報餘如上引。四中初科寶 T1805_.40.0417b04: 積經二縛。喩不自在。二癰喩不清淨。二箭喩 T1805_.40.0417b05: 有所損。此三並喩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愼勿 T1805_.40.0417b06: 自謾謂是他也。見謂執見義兼於名此利根 T1805_.40.0417b07: 也。利養即財物更兼欲色此鈍根也。業疏云 T1805_.40.0417b08: 鈍貪財色。利著名見。四科收之尠無不盡。 T1805_.40.0417b09: 涅槃爲飢餓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見有 T1805_.40.0417b10: 持戒。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徳。恐相形比失於 T1805_.40.0417b11: 利養。生嫉忌故。次科罪相繁多。約心總攝且 T1805_.40.0417b12: 列五種。故云等也。愛親求利屬貪。嫉即屬瞋
T1805_.40.0417b15: 世間三學。初至界行是持戒。戒取見。見即執 T1805_.40.0417b16: 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爲上勝名見取。 T1805_.40.0417b17: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 T1805_.40.0417b18: 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 T1805_.40.0417b19: 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 T1805_.40.0417b20: 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次科智論所列 T1805_.40.0417b21: 對上可見。總名世間法者。即人天善。然世出 T1805_.40.0417b22: 世據心不同。至論事行亦無有別。成論世樂 T1805_.40.0417b23: 爲少利。出世聖道爲大利。心別事同義亦如 T1805_.40.0417b24: 上。六中初科初敍難行。今下示頊行。經下 T1805_.40.0417b25: 總標無始未曾者。顯聖行難成也。著世慣習 T1805_.40.0417b26: 者。示難成所以也。經中通指三藏。列示中 T1805_.40.0417b27: 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 T1805_.40.0417b28: 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 T1805_.40.0417b29: 等。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於時中觀心爲要。 T1805_.40.0417c01: 隨心所起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 T1805_.40.0417c02: 知。顛倒但有安計。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 T1805_.40.0417c03: 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空。即相知幻。 T1805_.40.0417c04: 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事。或 T1805_.40.0417c05: 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 T1805_.40.0417c06: 唯心所變無別夢事。喩上三觀略知淺深。然 T1805_.40.0417c07: 行位有三。觀境唯一所謂事也。見理有二。 T1805_.40.0417c08: 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爲理也。後一以心爲 T1805_.40.0417c09: 理。前二爲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 T1805_.40.0417c10: 乘。今依業疏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爲出家本 T1805_.40.0417c11: 矣。性空中初中標位。次句示行觀即能觀。 T1805_.40.0417c12: 智事即所觀境。下二句見理以我人善惡性 T1805_.40.0417c13: 本自無。縁會故生。縁散即滅。生滅滅處名爲 T1805_.40.0417c14: 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次小菩薩中位。 T1805_.40.0417c15: 行。理。三同上分之。三大菩薩中初句標位。次 T1805_.40.0417c16: 句明理觀法唯心。即事顯理故。下句示行以 T1805_.40.0417c17: 一切諸法本唯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 T1805_.40.0417c18: 始妄動。横計心境有彼有此。内外差別。窮 T1805_.40.0417c19: 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妄搆 T1805_.40.0417c20: 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爲所觀 T1805_.40.0417c21: 境。由此意言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 T1805_.40.0417c22: 思議。即於差別達無差別。故下引證願樂即 T1805_.40.0417c23: 十信。究竟即妙覺。略中間三賢十聖等覺故 T1805_.40.0417c24: 云至也。如懺篇具引。名觀中句絶。唯識離斷 T1805_.40.0417c25: 常即是中道故。縁意言爲境者如上説。三中 T1805_.40.0417c26: 初句顯要上之三觀。大小二乘教理行果。一 T1805_.40.0417c27: 切整。足法門雖多亦不出此故。云無別餘法 T1805_.40.0417c28: 也。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言上二者上三 T1805_.40.0417c29: 觀。前二小乘。後一大乘即大小兩別。故云 T1805_.40.0418a01: 別行。如餘明者。若指當鈔。即是懺篇。若指別 T1805_.40.0418a02: 文。即如業疏。若下次指餘行。方便即修之。軌 T1805_.40.0418a03: 度除疑謂破執。辨魔捨障謂對破三障。要下 T1805_.40.0418a04: 二句括上三事。別行門即道。整禪師凡聖行 T1805_.40.0418a05: 法。上之三科總論十界之因故並名行。凡罪 T1805_.40.0418a06: 即三途行。凡福即修羅人天行。聖道即三乘 T1805_.40.0418a07: 佛果行。歴示心行令識因果。捨罪修福革凡 T1805_.40.0418a08: 成聖。厭小慕大。趣一佛乘。是故業疏專指大 T1805_.40.0418a09: 乘爲出家學本。即戒本云若有自爲身欲求 T1805_.40.0418a10: 於佛道是也。七中相決同異。同謂進修方便。 T1805_.40.0418a11: 唯是三學無別途。故異乃心志廣狹。故分二 T1805_.40.0418a12: 乘用與別故。總示中上二句躡前。今下正示。 T1805_.40.0418a13: 小乘戒中縁身口者謂制法也。犯問心者推 T1805_.40.0418a14: 業本也。此據四分空宗爲言。執下二句明持 T1805_.40.0418a15: 失也。或專慕人天則滯於凡福。或計爲至道 T1805_.40.0418a16: 則墮於利使。違下二句明犯報也。次科前明 T1805_.40.0418a17: 定學又二。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名色 T1805_.40.0418a18: 即所觀境。一蘊是色。四蘊是心。心道冥昧止。 T1805_.40.0418a19: 可名通故總云名。縁修即能觀。心生滅即所 T1805_.40.0418a20: 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 T1805_.40.0418a21: 無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 T1805_.40.0418a22: 眞如之理。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 T1805_.40.0418a23: 滅滅已。寂滅爲樂是也。聲聞縁覺乘法雖異 T1805_.40.0418a24: 見理是同。故云二乘同觀等。聲聞四諦與縁 T1805_.40.0418a25: 覺十二因縁。止是教門開合之異。以理融教 T1805_.40.0418a26: 故云無別當知。苦集與十二縁生並世間因 T1805_.40.0418a27: 果也。道滅與十二縁滅皆出世因果也。故下 T1805_.40.0418a28: 引證佛性論即大乘論。有四卷彼明小乘所 T1805_.40.0418a29: 證非眞見佛性故也。虚妄即名色。無常即生 T1805_.40.0418b01: 滅。眞如即空理。即法華云。是人於何而得解 T1805_.40.0418b02: 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 T1805_.40.0418b03: 是也。次慧學中定是澄寂。慧取照用動息不 T1805_.40.0418b04: 同。故云義別同一心體。故云體同。水澄物 T1805_.40.0418b05: 現鏡淨像生。定慧一異喩之可解。大乘中三 T1805_.40.0418b06: 品即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三攝衆生。初 T1805_.40.0418b07: 則斷惡。二即修善。三即度生。準智論中二乘 T1805_.40.0418b08: 但有斷惡一聚。雖有作持還歸離過。不修方 T1805_.40.0418b09: 便教化衆生故。無攝善自調自度。故無攝生 T1805_.40.0418b10: 是以今文。但擧律儀比校同異。言不異者準 T1805_.40.0418b11: 業疏圓宗。謂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約義收
T1805_.40.0418b17: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則小教四夷大乘十重 T1805_.40.0418b18: 四夷大同。餘六並異。以至畜寶然身等異相 T1805_.40.0418b19: 極衆。且云二三意顯同多異少故也。護心戒 T1805_.40.0418b20: 者防瞥爾也。如下不起貪瞋等。如梵網制不 T1805_.40.0418b21: 慳不瞋等。又涅槃隔壁聞鐶釧聲分別男女。 T1805_.40.0418b22: 心染淨戒之類。廣示中智論問中住實相者 T1805_.40.0418b23: 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既無所得 T1805_.40.0418b24: 則無善惡。既無善惡則無持破。既無持破則 T1805_.40.0418b25: 無有戒既無有戒。則應任意施爲。不須守戒 T1805_.40.0418b26: 世多邪見。故問決之答中以福況罪。不作福 T1805_.40.0418b27: 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種種因縁謂方便化 T1805_.40.0418b28: 導。隨所動用皆離過故。釋疑中初文地持論 T1805_.40.0418b29: 佛藏經。斷常二見取捨不同。故須通會則明 T1805_.40.0418c01: 菩薩隨機立教言乖趣合。總括邪見不出有 T1805_.40.0418c02: 無。執有名常。著空名斷。身見我想並常見也。 T1805_.40.0418c03: 惡取空者謂撥棄因果即斷見也。答中初釋 T1805_.40.0418c04: 地持交猶能也。次釋佛藏末後一句通結二 T1805_.40.0418c05: 文。次科以菩薩修慈。殺業居首。瞋制重夷。 T1805_.40.0418c06: 華嚴云。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又云一念 T1805_.40.0418c07: 起瞋殃墜無間則知。菩薩偏制瞋心。而不制 T1805_.40.0418c08: 貪故申此問。智下引釋擧凡況聖。色界四禪 T1805_.40.0418c09: 天五蓋十惡倶除貪故。聖道遠欲惡者體清 T1805_.40.0418c10: 淨故。本不得者無始未經故。攝論中無分別 T1805_.40.0418c11: 智者。以住唯識無外塵故。以諸外塵皆唯識 T1805_.40.0418c12: 故。故云塵不顯現。彼論云。無分別智自性應 T1805_.40.0418c13: 知離五種相。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
T1805_.40.0418c17: 他自無染濁。即自利必具二利。方乃行之故。 T1805_.40.0418c18: 云縱有等。準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聖 T1805_.40.0418c19: 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 T1805_.40.0418c20: 可僣濫。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即目遮戒。 T1805_.40.0418c21: 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喩顯。度海人 T1805_.40.0418c22: 喩菩薩。羅刹喩三毒。浮嚢喩具戒。又下判位 T1805_.40.0418c23: 初依經判須至八地。不動者攝論云。由一切 T1805_.40.0418c24: 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則知聖人復須深地。 T1805_.40.0418c25: 由事極難恐有倚濫。是故經家復急於論。或 T1805_.40.0418c26: 下次會論文。淨心即初地。無著論云。由見法 T1805_.40.0418c27: 心淨離諸垢染故。次定慧中由小菩薩渉於 T1805_.40.0418c28: 大小。小據觀智。大約志求。小大雖異並菩薩 T1805_.40.0418c29: 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觀別如上所明。 T1805_.40.0419a01: 鈍下次校淺深。鈍即小菩薩在大爲鈍。望小 T1805_.40.0419a02: 則利不分別色。異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 T1805_.40.0419a03: 薩。不分別空。超過小菩薩故。由觀唯識。住於 T1805_.40.0419a04: 中道。了一切法無非心識。識非色空非不色 T1805_.40.0419a05: 空。尚不分別識。何況分別空。若知唯識則住 T1805_.40.0419a06: 實相無分別故。結勸中初科上二句結前。但 T1805_.40.0419a07: 下勸學。初勸揀擇似是而非。故云相似。邪 T1805_.40.0419a08: 徒之多故如林焉。理下次勸攝修。通學即解 T1805_.40.0419a09: 也。正觀即行也不以誦語者遮滯教也。如下 T1805_.40.0419a10: 指廣。十地即十地經及論。又下引示舊云涅 T1805_.40.0419a11: 槃經。上二句示漸學。多聞智慧義兼思修須 T1805_.40.0419a12: 具三慧。次句遮狂簡也。後句擧喩令解如 T1805_.40.0419a13: 人大海漸漸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 T1805_.40.0419a14: 窮底。初心學者不可躁求。良以道不遠人理 T1805_.40.0419a15: 非事外。得之不離方寸。失之何啻千山固當。 T1805_.40.0419a16: 優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後取之左右逢其原。 T1805_.40.0419a17: 縱心所欲不逾矩。若斯爲學可謂學矣。自餘 T1805_.40.0419a18: 記問何足道乎。重示中初簡示三道。即凡夫 T1805_.40.0419a19: 及大小二聖也。凡夫爲善力不兼人故自爲 T1805_.40.0419a20: 也。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云兼他。大乘 T1805_.40.0419a21: 發心求道正爲度生。然凡夫自爲則耽五欲 T1805_.40.0419a22: 樂。二乘自爲則脱生死苦。二乘爲他則説法 T1805_.40.0419a23: 現通。大乘爲他則拔苦與樂。發意是修因別。 T1805_.40.0419a24: 成果即所證別。若下示觀行同異。事即所觀 T1805_.40.0419a25: 境。如上三觀。並觀事故云事同。心即能觀智 T1805_.40.0419a26: 性相唯識淺深有別故云心乖。且下顯略以 T1805_.40.0419a27: 非宗故。然大小兩乘教門難辨。更以四義明 T1805_.40.0419a28: 之。一者教別權實異故。二者理別性相唯識 T1805_.40.0419a29: 偏圓異故。三者行別諦縁度故。四者果別三 T1805_.40.0419b01: 聖道故。又復應知小乘唯論釋迦一佛。大教 T1805_.40.0419b02: 則談三世十方。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據大千。 T1805_.40.0419b03: 大教則通該法界。餘如別敍恐煩故也。第二 T1805_.40.0419b04: 隨解具縁簡人中初科僧祇。前明老少未度 T1805_.40.0419b05: 應簡。七歳已上七十已還有智堪苦則是教 T1805_.40.0419b06: 限。言其老中過七十者時有堪能猶聽出家。 T1805_.40.0419b07: 謂作沙彌也。若下次制已度應攝。太老即八 T1805_.40.0419b08: 九十。太小即未及七歳。央掘經老母即央掘 T1805_.40.0419b09: 摩羅之母。央掘受惡人所教。令殺千人以耳 T1805_.40.0419b10: 指作鬘。彼即殺千人但少一人。乃執劍欲斷 T1805_.40.0419b11: 母命。佛化之出家。母亦欲出家。故以偈止之。 T1805_.40.0419b12: 上二句勸止。下二句教修。蘇謂自省。息謂絶 T1805_.40.0419b13: 欲。淨飯縁出本律。先標擧後引文。觀即是智。 T1805_.40.0419b14: 無常諸行是境。次科智論初明制教簡意。二 T1805_.40.0419b15: 根即身狹二形。無根謂無男女道。失下釋上 T1805_.40.0419b16: 無得道根。四句四事失男。女相是報障心。 T1805_.40.0419b17: 不定即業障結使即煩惱障。四智慧淺者三 T1805_.40.0419b18: 障既重。故多愚癡。次明化教通收。即梵網 T1805_.40.0419b19: 中。二形黄門婬男婬女八部鬼神畜生等。但 T1805_.40.0419b20: 解法師語。盡得受戒準約制教。黄形非畜盡 T1805_.40.0419b21: 歸重難。化教並開。故云無不容也。但下顯示 T1805_.40.0419b22: 律中制簡所以。大教雖容受戒。律制不許出 T1805_.40.0419b23: 家。稠林曲木喩其難拔。稠即密也。三中善 T1805_.40.0419b24: 見燒寺。難縁故開。彼云有人欲出家。比丘知 T1805_.40.0419b25: 父母不許。不敢與度便云。僧若不度我當燒 T1805_.40.0419b26: 寺。佛言聽度五百問明制犯。初引示此下決 T1805_.40.0419b27: 通。初約義決犯。如下引文示開。論即善見。初 T1805_.40.0419b28: 明度父母王法人。又下次明度賊捉人。初時 T1805_.40.0419b29: 謂未賣與人。不損彼財。故經主損財。故不得 T1805_.40.0419c01: 度。主賜姓者令歸良也。據理得度三藏無斷 T1805_.40.0419c02: 故云無文。二中先説若事。欲令知難免後 T1805_.40.0419c03: 悔。故文列五事。一住住即是坐。疏云一坐加 T1805_.40.0419c04: 趺周時方起。一眠即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 T1805_.40.0419c05: 息。四節食。五勤學。四分則有十種。謂能耐風 T1805_.40.0419c06: 雨寒熱飢渇毒蟲惡言。一食持戒。三中四 T1805_.40.0419c07: 分初制多畜。次明乞法。三指師徳。度人法即 T1805_.40.0419c08: 受戒犍度。如上卷引。僧祇初示得畜制限。若 T1805_.40.0419c09: 下次明勸令他度。離多眷屬過。仍自教語以 T1805_.40.0419c10: 法通濟。無彼此故。有下分品位。驅烏者。律 T1805_.40.0419c11: 因小兒出家。阿難不敢度。佛言若能驅食上 T1805_.40.0419c12: 烏者聽度。應法者正合沙彌位也。以五歳依 T1805_.40.0419c13: 師調練純熟堪進具。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縁 T1805_.40.0419c14: 未及故。四中犯棄即結重夷。則知出家捨心 T1805_.40.0419c15: 須決。伏藏債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第二作 T1805_.40.0419c16: 法初告衆中。初明安處。見而不聞恐聽羯磨 T1805_.40.0419c17: 故。作下次明作白。前出白意仍引本縁。以 T1805_.40.0419c18: 明須作。今多不行法滅故也。爲問答無失者。 T1805_.40.0419c19: 恐人相問衆僧不知答有差。故巧師謂工巧 T1805_.40.0419c20: 者律因其子來求出家。比丘與度衆僧不知。 T1805_.40.0419c21: 後父母來尋問僧。皆言不見。後於寺中覓得 T1805_.40.0419c22: 譏云。度我兒已皆言不見。佛言自今已去應 T1805_.40.0419c23: 先白僧。準於作法之前敍致。告衆直陳情旨。 T1805_.40.0419c24: 不須廣誦華綺浮詞。次出羯磨。是某甲者即 T1805_.40.0419c25: 俗士也。從某甲者即和尚也。若據隨機羯磨。 T1805_.40.0419c26: 第二句牒縁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髮。 T1805_.40.0419c27: 第四句云與某甲剃髮。言相顯了。宜準彼文。 T1805_.40.0419c28: 律下三明語告。不勞秉法。請師中初請和 T1805_.40.0419c29: 尚。教云者。準須旁人教示。今時所謂引請 T1805_.40.0420a01: 人也。應先示云。所以請和尚者。由是出家根 T1805_.40.0420a02: 本所歸投處。若無此人則承習莫由。闕於訓 T1805_.40.0420a03: 導。汝當竭誠事奉剋志陳詞。恐汝未能我令 T1805_.40.0420a04: 教汝。然後請之。須三請者。示殷重。故今有三 T1805_.40.0420a05: 唱慈愍故即當三遍。傳謬故也。其下次請闍 T1805_.40.0420a06: 梨請詞一同。但改名耳。闍梨多種。故注簡之 T1805_.40.0420a07: 作法詞中義須標別。儀式中標云諸部會明 T1805_.40.0420a08: 者。本律事儀多不具故。如下一一標之。釋 T1805_.40.0420a09: 中節文爲十二段。次第行事不相混也。初 T1805_.40.0420a10: 中在露地者。令衆見故。香水洒者。令潔淨 T1805_.40.0420a11: 故。周七尺者。使相近故。四角懸幡莊嚴生 T1805_.40.0420a12: 善故。*令時多在殿堂。但令嚴飾隨時所宜。 T1805_.40.0420a13: 然多有背佛設座而坐。無知慢聖愼勿倣之。 T1805_.40.0420a14: 次科初明辭親者*令時又加辭國王者。以入 T1805_.40.0420a15: 道位尊君親禮絶不復拜。故口説偈者應令 T1805_.40.0420a16: 互跪旁人教之。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損。下半 T1805_.40.0420a17: 明出家之益。棄恩割愛情也。入無爲者趣聖 T1805_.40.0420a18: 境也。則知儒中順色承意立身揚名皆是世 T1805_.40.0420a19: 情。未爲實報。善見*令浴今恐時久滯衆。預
T1805_.40.0420a22: 即能厭患生死故。有下明説之所以。曾觀謂 T1805_.40.0420a23: 宿習也。癰蓮喩機。剌日比法然而説法。當須 T1805_.40.0420a24: 量機。隨時用捨。不必專此據本。和尚爲説今 T1805_.40.0420a25: 多闍梨耳。四中令向坐者。準須跪膝。香湯 T1805_.40.0420a26: 灌頂者。使身器清淨堪受善法。故偈中上句 T1805_.40.0420a27: 讃志幹剛決。次句讃心智開悟。第三讃返妄 T1805_.40.0420a28: 歸眞。末句指上三種。總讃難能。五中教禮佛 T1805_.40.0420a29: 者創入道門。令知歸慕故。偈中上二字述能 T1805_.40.0420b01: 歸心。次句半歎所歸境。大世尊者。人天師故。 T1805_.40.0420b02: 度三有者。大慈悲故。下二句立期誓。自他兼 T1805_.40.0420b03: 利大士行故。無爲樂者涅槃道故。六中文令 T1805_.40.0420b04: 旁教。今或合衆同唱亦甚。生善偈文上二字 T1805_.40.0420b05: 明外儀。次三字言内志。持之無變故云守也。 T1805_.40.0420b06: 第二句言智用。三四兩句彰所爲。弘道度人 T1805_.40.0420b07: 出家本務故。注示所出。此偈亦出福田經。七 T1805_.40.0420b08: 中周羅經音義云。此翻爲小。梵僧云小髻也。
T1805_.40.0420b11: 但留少許。和尚親落。今時先自剃作小髻。非 T1805_.40.0420b12: 本教意。又云四邊須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煩 T1805_.40.0420b13: 惱。最上一髻表有頂一地煩惱。上地難斷故。 T1805_.40.0420b14: 令師剃傳謬久。矣有識宜改。正落時合衆誦 T1805_.40.0420b15: 前出家唄。八中三授與者示勤至也。三還者 T1805_.40.0420b16: 表辭讓也。偈詞本是和尚説。今亦旁人教 T1805_.40.0420b17: 之。上二句歎衣解脱者。染壞割截不著世故。 T1805_.40.0420b18: 無相福田者。出世無漏之福。離有爲相故
T1805_.40.0420b21: 偈者形於言也。偈詞上半是能喜。上句自喜。 T1805_.40.0420b22: 下句他喜。下半即所喜。上句喜縁會。下句喜 T1805_.40.0420b23: 得法。福願並宿因。時即今縁。十中初設禮者 T1805_.40.0420b24: 謝證明也。在下坐者。即令預衆令忻躍也。受 T1805_.40.0420b25: 親拜者。形貎纔殊尊卑即別也。出下示堪受 T1805_.40.0420b26: 之意。據文坐已方賀。似令坐受。理亦無損。 T1805_.40.0420b27: 今或立者亦是其儀。十一須中前者取陽生 T1805_.40.0420b28: 也。十二剃髮已受歸戒者。據論五戒本在家 T1805_.40.0420b29: 所受。今雖出家形同體俗。故得受之。若不受 T1805_.40.0420c01: 者失漸次。故此乃明文。世有不曉。輒欲廢者 T1805_.40.0420c02: 便謂母論是他部耳。且前云應以諸部會明 T1805_.40.0420c03: 立出家儀式。何獨不用此文耶。豈非情之所 T1805_.40.0420c04: 蔽乎。問剃髮披衣已那名優婆塞耶。答形同 T1805_.40.0420c05: 出家體是婆塞。如足數中本受不得者。雖復 T1805_.40.0420c06: 剃染尚名白衣。今名婆塞。有何不可。疏云以
T1805_.40.0420c09: 俗戒。二者法同既納十戒。已是出家則不可 T1805_.40.0420c10: 受在家戒也。問縱廢不受爲有戒否。答縱不 T1805_.40.0420c11: 受十直爾受具。亦獲三戒以頓得故。則知五 T1805_.40.0420c12: 戒無由廢之。若爾頓得今廢不受。爲有何過。 T1805_.40.0420c13: 答失漸次故。疏引婆論云。染習佛法必須次 T1805_.40.0420c14: 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難可退敗。不破威儀。 T1805_.40.0420c15: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儀等。又準尼鈔 T1805_.40.0420c16: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得戒得罪餘如業疏受 T1805_.40.0420c17: 法廣爲辨之。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即 T1805_.40.0420c18: 剃髮中二法並闍梨秉。彼某甲即受者。從某 T1805_.40.0420c19: 甲謂和尚。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不同五 T1805_.40.0420c20: 八唯一人故。三中以五爲十縁。十爲具縁。故 T1805_.40.0420c21: 必先五後十。智論云。因五戒生十戒。因十戒 T1805_.40.0420c22: 生具戒。善戒經云。先五次十。三具四菩薩譬 T1805_.40.0420c23: 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T1805_.40.0420c24: 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等。如此 T1805_.40.0420c25: 明詰豈得懷疑。四中初示正儀。次斥非法律 T1805_.40.0420c26: 文但制五法。偏袒脱屣互跪合掌禮足。本無 T1805_.40.0420c27: 捉衣之式。復非尊敬之意。故特點之絶後 T1805_.40.0420c28: 濫用。五中初示處。既作單白。義是對僧。理 T1805_.40.0420c29: 下次示問縁。立勝縁者。爲説法開導委示心 T1805_.40.0421a01: 境。及問遮等舊云。五逆中但不問破僧。今謂 T1805_.40.0421a02: 不然雖非正破。不無伴助。如女不能破尼受 T1805_.40.0421a03: 問之。足爲明準。今須具問十三重難。遮中除 T1805_.40.0421a04: 年歳衣鉢。但問十三耳。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T1805_.40.0421a05: 二體中三歸言下發得業體。故指正加爲戒 T1805_.40.0421a06: 體耳。準業疏分五。初陳己名。二歸三境。三我。
T1805_.40.0421a12: 可解餘並準知。從殺至酒爲五。六華鬘。七歌 T1805_.40.0421a13: 舞。八高床。九非時。十捉寶。華鬘西竺風俗。 T1805_.40.0421a14: 多以衆華結鬘貫於肩項。或以香油塗身。業 T1805_.40.0421a15: 疏云。倡謂俳優以人爲戲弄也。伎通男女即 T1805_.40.0421a16: 奏樂者也。次科爲説功徳。知己尊勝不令自 T1805_.40.0421a17: 輕。山喩無以過。海喩不可窮。空喩不得其邊。 T1805_.40.0421a18: 以是無漏解脱功徳出過有爲一切法故。下 T1805_.40.0421a19: 令隨時者。應須引前勸障損益。善巧開演取 T1805_.40.0421a20: 悟爲先。不唯誦語故注云云。三中前釋高床。 T1805_.40.0421a21: 八指約佛即尺六也。増一金銀牙角佛師父 T1805_.40.0421a22: 母是爲八種。隨相即九十中。次釋生像。生色 T1805_.40.0421a23: 即金天生黄故。似色即銀可塗染故。似即像 T1805_.40.0421a24: 者會上名也。生像是翻胡爲漢。未詳胡語。 T1805_.40.0421a25: 金銀全是漢語。重疊言之。故云二彰。胡漢合 T1805_.40.0421a26: 云華梵。循古爲言。古者召梵爲胡。以法初來 T1805_.40.0421a27: 漢地故也。四中前準二文。初準大小持者。 T1805_.40.0421a28: 具云大小持戒犍度。即雜犍度後文。明大僧 T1805_.40.0421a29: 沙彌持戒同相。彼明遮性奉持並同僧故。 T1805_.40.0421b01: 次準二律即是戒本。戒戒下文三衆並吉。故 T1805_.40.0421b02: 下次準決。僧受既遍塵沙。説相但示四重故 T1805_.40.0421b03: 可相例也。五中二釋。一是理無。二即略無。 T1805_.40.0421b04: 五徳中福田經。佛告帝釋。僧有五淨徳。名曰
T1805_.40.0421b07: 性志絶奢靡。形服相應故。三徳者。奉崇三學
T1805_.40.0421b10: 奉行極教兼濟於他。大士行故。此之五徳出 T1805_.40.0421b11: 家大要。五衆齊奉不唯小衆。終身行之。不唯 T1805_.40.0421b12: 初受。疏云。斯徳始終通於五衆。倶堪物養人 T1805_.40.0421b13: 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六念 T1805_.40.0421b14: 中初指同。不同俗者。簡濫也。化教令念三寶 T1805_.40.0421b15: 及戒天施。名爲六念。制通沙彌者。明須念所 T1805_.40.0421b16: 以也。五衆通制不唯大僧。至下顯別。今年若 T1805_.40.0421b17: 干即生年也。某年等受戒出家年也。以下示 T1805_.40.0421b18: 意。大僧但記得戒時分。不念生年。沙彌生法 T1805_.40.0421b19: 二年以分上下故須雙念。十數中。第一但出 T1805_.40.0421b20: 外計。業疏續云。佛法不爾。身假食資。食取 T1805_.40.0421b21: 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縁修道行。至論道 T1805_.40.0421b22: 也。要修離著爲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爲道 T1805_.40.0421b23: 故須破之。二中疏云。佛法不爾。内報外報皆
T1805_.40.0421b26: 染爲色。託彼胎藏展轉増長。月滿便生何得 T1805_.40.0421b27: 自然也。三中前標云痛痒想者。古翻語質即 T1805_.40.0421b28: 三受也。痛即苦受。痒即樂。受想即捨受。文 T1805_.40.0421b29: 出外計。疏云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陰本。 T1805_.40.0421c01: 何千天也。初念縁色名識。了達染淨爲想。
T1805_.40.0421c04: 云。佛法不爾。苦集世俗因果。滅道出世因果。 T1805_.40.0421c05: 衆生知苦無諦。聖人解苦有諦。凡聖皆由因 T1805_.40.0421c06: 果那云無也。五中疏云。佛法廣破。我在何 T1805_.40.0421c07: 處爲在色中。爲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
T1805_.40.0421c11: 即門戸。疏作六窓。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 T1805_.40.0421c12: 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七中却即逆也。 T1805_.40.0421c13: 觀前爲逆。觀後即順。疏云由得五通。逆順觀 T1805_.40.0421c14: 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計爲冥諦。轉縷丸者。 T1805_.40.0421c15: 擧喩顯也。謂以縷繋丸。高山放下縷盡丸止。 T1805_.40.0421c16: 以喩無修。疏破云。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増修 T1805_.40.0421c17: 乃剋。如七覺支。簡擇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 T1805_.40.0421c18: 修耶。八中外道三學皆邪。烏鷄等者。以見禽 T1805_.40.0421c19: 畜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 T1805_.40.0421c20: 謂即報是。便効彼畜噉草不淨等八禪。謂修 T1805_.40.0421c21: 世禪謂爲涅槃。邪慧即彼所見。邪進如投嵒 T1805_.40.0421c22: 臥灰棘等。佛法不爾。四依爲聖道縁。八正爲 T1805_.40.0421c23: 聖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 T1805_.40.0421c24: 出也。九中初示外計。欲界合爲一。四禪四空 T1805_.40.0421c25: 是爲九居。無想即色界定。非想即無色定。 T1805_.40.0421c26: 心沈沒者。疏云麁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 T1805_.40.0421c27: 妄也。此下點破三界九居。既是衆生居處。 T1805_.40.0421c28: 即非涅槃。十中初出外計。疏云彼増修定縁 T1805_.40.0421c29: 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今下正 T1805_.40.0422a01: 破。上二句點非。十處即是定相。謂地水火風 T1805_.40.0422a02: 青黄赤白空識。趣道初門故名十入。亦名十 T1805_.40.0422a03: 遍處。如觀青色。初以少分青色觀之。使遍一 T1805_.40.0422a04: 切處皆青。乃至空識亦爾。故云自心運用。 T1805_.40.0422a05: 實下顯正法。續引智論示不得出離所以。結 T1805_.40.0422a06: 中初句指前。次二句示問意。善見下引證。何 T1805_.40.0422a07: 法即依何部受戒。更問誰是和尚闍梨。故云 T1805_.40.0422a08: 等也。第四通簡中初科羯磨。不在數者以作 T1805_.40.0422a09: 衆法必簡除故説恣。不得別者望本衆爲言。 T1805_.40.0422a10: 約界同僧者。文指自然。準須二界。作法一 T1805_.40.0422a11: 界依僧分齊。以衆別二法必託界故。明下引 T1805_.40.0422a12: 證。彼有十七別住。如結界引。尼等下衆皆有 T1805_.40.0422a13: 別住故。云乃至。別界謂各有住處。非作法結 T1805_.40.0422a14: 也。別施謂施主標意。施何等人不通餘衆故。 T1805_.40.0422a15: 次科初標古非。今下顯正義。然法多別。自恣 T1805_.40.0422a16: 僧法沙彌自恣。大小相對。非時入聚通告下 T1805_.40.0422a17: 衆。尼白入寺則對比丘。五百問中開無本衆。 T1805_.40.0422a18: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古有所據故許存之。別 T1805_.40.0422a19: 示別法中初科前示受持。當字去呼。皆言當 T1805_.40.0422a20: 者非正衣。故唯下出受法。受戒即十戒。無犯 T1805_.40.0422a21: 取行淨。次科初受鉢及坐具法。三衆倶同。次 T1805_.40.0422a22: 明百一。若下三明説淨。道俗二主衣寶兩淨 T1805_.40.0422a23: 與僧無異。三中初明捨墮。若犯下次明上下 T1805_.40.0422a24: 諸篇。有覆須治者。謂行別住者。若波下三明 T1805_.40.0422a25: 犯重。懺法並同。唯罪爲別。犯重唯擯。必無開 T1805_.40.0422a26: 悔。四中初正示。十下引證。四分遊行戒即尼 T1805_.40.0422a27: 戒也。次明衆法説戒。中初文爲四。初明衆具。 T1805_.40.0422a28: 鳴下次明來集。囑授即説欲。至下三明出衆。 T1805_.40.0422a29: 又三。一起座。二禮衆。三受教勅豫合作預謂 T1805_.40.0422b01: 厠預也。鳴椎時即誦略教竟。重集聽後序。 T1805_.40.0422b02: 別行中初明集衆。注令檢校。恐有不集。故 T1805_.40.0422b03: 次明行事。云法同僧即唱白行水等。送簡入 T1805_.40.0422b04: 僧者。以財法依僧故也。三明説戒。沙彌戒 T1805_.40.0422b05: 經。亦云沙彌威儀戒本一卷。謂字寫誤。合 T1805_.40.0422b06: 作誦字。至下四明入僧。此下指前令看尋之。 T1805_.40.0422b07: 自見所以得聽前後二序者。由是部主所述 T1805_.40.0422b08: 非正戒本。故問律制比丘不得爲沙彌説五 T1805_.40.0422b09: 篇名。而前序云四棄等。何以得聽。答通擧 T1805_.40.0422b10: 總名不示別相。但令預衆生彼忻慕故得聽 T1805_.40.0422b11: 也。自恣中通別同上。準如説戒。前既遣出 T1805_.40.0422b12: 至僧自恣訖。應須鳴鍾再集。兩通者犯相同 T1805_.40.0422b13: 僧故犯通。上得治下故擧通。別法中一切同 T1805_.40.0422b14: 僧故不出之。第五略指中雖是下位。倶發塵 T1805_.40.0422b15: 沙與僧無別故。並指之。廣引中初科知慚愧。 T1805_.40.0422b16: 謂不作諸過。善住謂住於善處。師法中初總 T1805_.40.0422b17: 誡。當下次別示文示善惡。不出三業。無定亂 T1805_.40.0422b18: 言者。由亂言故。則無定也。淨不淨或約爲 T1805_.40.0422b19: 僧作淨。或據自知持犯。二中多論唯明掘地 T1805_.40.0422b20: 開制。五分通示一切法制。四分略列犯相。 T1805_.40.0422b21: 餘可準知故云例之。三中初明語師。若治下 T1805_.40.0422b22: 次示治相。若不下三制奉給。不應下四明同 T1805_.40.0422b23: 利。四分給房當量可否。斥謬中古謂下衆犯 T1805_.40.0422b24: 同五八。不係篇聚故有此通。剩即多也。此下 T1805_.40.0422b25: 正斥人語。出於凡情。正教出於聖意故。須準 T1805_.40.0422b26: 教不可依人◎ T1805_.40.0422b27: ◎釋尼衆篇 T1805_.40.0422b28: 題中上二字通收三位。別行如前釋。注中 T1805_.40.0422b29: 翻名總云阿摩尼。此云母女。即佛呼姨母之 T1805_.40.0422c01: 稱故。云重尼也。敍意初科上三句。標廣女 T1805_.40.0422c02: 流。情著行相倍増故。同下示同別。初指同即 T1805_.40.0422c03: 上諸篇。今下正敍此篇。即披是教有所準故。 T1805_.40.0422c04: 不浮漫是行無所昧故。次科初徴以約類雖 T1805_.40.0422c05: 然據位則亂故。次引論釋。言不便者。男女相 T1805_.40.0422c06: 配渉譏疑故。大尼受戒中初文十二歳者。是 T1805_.40.0422c07: 師位故。僧則十歳。業疏云。所以加二歳者。顯 T1805_.40.0422c08: 其志弱。累年爲徳也。又女人多樂畜衆。由本 T1805_.40.0422c09: 習也。年年度人不能教授。多有違犯故。制 T1805_.40.0422c10: 乞法令衆量之。不乞受具犯墮受人依止。度 T1805_.40.0422c11: 餘二衆。並制乞法。不乞皆吉。比丘通吉者制 T1805_.40.0422c12: 乞。同尼但除式又。違犯一等而無差降。其 T1805_.40.0422c13: 下指乞法。文見隨機羯磨及尼鈔。若下示制 T1805_.40.0422c14: 限。受戒標中非法濫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T1805_.40.0422c15: 本法中初示前縁。八法者。一請師。二安置立 T1805_.40.0422c16: 處。三差威儀師。四出衆問難。五單白召入。六 T1805_.40.0422c17: 對衆乞戒。七戒師白和。八對衆問難文中但 T1805_.40.0422c18: 示一四兩種。律文請詞云願阿姨爲我作和 T1805_.40.0422c19: 尚等。故此釋之。十三難中若據尼女。號佛無 T1805_.40.0422c20: 信。本無破僧。然有伴助。亦須問之。十六遮於 T1805_.40.0422c21: 父母聽下。更問夫主。先問有無。無則不須。 T1805_.40.0422c22: 乃下次明正受。餘下指略隨機羯磨甚備。須 T1805_.40.0422c23: 者尋對。正受中初縁明是。中正教明制必往 T1805_.40.0422c24: 僧中。尼戒本云。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
T1805_.40.0422c27: 不由隔日。若當日不去明日須捨故受新方 T1805_.40.0422c28: 得。斥非中二。初斥僧來尼寺。師資傳明判 T1805_.40.0422c29: 遣信明例。是非可見矣。次斥寺外結界。律 T1805_.40.0423a01: 無定決。不云成不故。以義通之。僧須得罪尼 T1805_.40.0423a02: 應得戒。釋難中初問。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 T1805_.40.0423a03: 中。恐違此教。故問決之。答中了論既容互結。 T1805_.40.0423a04: 義通諸法故云理得。次問以受本法三位不 T1805_.40.0423a05: 收。故雙牒名體。問以決之。答中初答體。言戒 T1805_.40.0423a06: 縁者。是正受方便故。問既加羯磨。理必發體 T1805_.40.0423a07: 既不發體用受可爲。問五。爲十縁。十爲具 T1805_.40.0423a08: 縁。五。十。二戒各自有體。本法無體。其意云 T1805_.40.0423a09: 何。而下次答名。由未發戒體是下位。由加本 T1805_.40.0423a10: 法名同上位。以於三衆無所收故。第二斥非 T1805_.40.0423a11: 中初引古。若下今斥初引當宗。律本即尼犍 T1805_.40.0423a12: 度。乃至文云者。即説相中文。次引他部。僧祇 T1805_.40.0423a13: 八種受具。僧受名十衆。尼受名二十衆。名數 T1805_.40.0423a14: 既顯可驗昔非。次科五分人數事儀委悉宜應 T1805_.40.0423a15: 準行。小遠者若在露處。亦須尋内。第三斥非 T1805_.40.0423a16: 中初標古。然下正斥。初以理直破。一法謂尼 T1805_.40.0423a17: 受。白四本制同秉。一衆不成。結界本爲攝人。 T1805_.40.0423a18: 秉法尼既同秉。無界則集人無準。法起無依。 T1805_.40.0423a19: 故云非界等。若下次約法皮質。次科自然集 T1805_.40.0423a20: 者。僧作法界尼望爲自然故。唱相結者一依 T1805_.40.0423a21: 僧界。五百問中不得相。*又以法故。本法置 T1805_.40.0423a22: 外者。據非別衆但名同上位。爲防濫疑。縱在 T1805_.40.0423a23: 界中不妨僧法。三中初擧例以隨例受。明知 T1805_.40.0423a24: 須結。此下引古。初敍此土久行。然下引梵僧 T1805_.40.0423a25: 印可。奪猶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處。各結界 T1805_.40.0423a26: 内或就大界。或在戒場也。長鋪兩席謂同一 T1805_.40.0423a27: 行。僧上尼下。或約單排。或是叢坐。兩皆得 T1805_.40.0423a28: 也。中央空者。謂不相連。使尊卑無濫。或避譏 T1805_.40.0423a29: 也。申手及者。據露處爲言。諸下次明安置尼 T1805_.40.0423b01: 處。事儀大同僧中。五中初明請師。此尼受法 T1805_.40.0423b02: 尼爲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須羯磨。故 T1805_.40.0423b03: 單請戒師耳。以下次指餘法。第二懺初篇中 T1805_.40.0423b04: 同開學悔。二篇分三。初標異僧具三法。尼 T1805_.40.0423b05: 除覆藏故云全無。僧但六夜。尼須半月故。 T1805_.40.0423b06: 云改僧制限。出罪無別故所不云。以下明 T1805_.40.0423b07: 二衆所以。女弱謂無志。情多謂易犯。初受 T1805_.40.0423b08: 亦在二部僧中。故云受隨皆爾。問夷蘭等 T1805_.40.0423b09: 罪。何但一衆。答所以可知。但下示略意。知 T1805_.40.0423b10: 犯不悔。此即愚人不禀教也。縱懺難集。此 T1805_.40.0423b11: 謂智人不遇縁也。偸蘭已下並對本衆故。云 T1805_.40.0423b12: 自結。結謂加法。名異法同。不復更出也。 T1805_.40.0423b13: 第三引縁中善見盡往即是初制。次後兩開 T1805_.40.0423b14: 並爲止絶世譏以法兼濟。故四分難陀教尼 T1805_.40.0423b15: 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爲俗譏訶
T1805_.40.0423b18: 中初指差法文見尼鈔。四分下次明往寺請 T1805_.40.0423b19: 法。尼不獨行。故須差伴。但須口差。非正人 T1805_.40.0423b20: 故。所囑人即比丘中受囑者。當下令擇所囑 T1805_.40.0423b21: 有三。主人非客。無病須健。有智非愚。明下教 T1805_.40.0423b22: 知取問。次科初明預擬。彼下次正受囑。一人 T1805_.40.0423b23: 爲伴。爲深防故。答詞有三。初即許可。然下 T1805_.40.0423b24: 審彼所欲。又下囑令來問。進不即有無也。三 T1805_.40.0423b25: 中自無事者。事即是過。僧入尼寺。尼須量僧。 T1805_.40.0423b26: 故云亦爾。四中僧問答已者。應至誰遣比丘 T1805_.40.0423b27: 尼來請教誡。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徳 T1805_.40.0423b28: 僧聽某寺尼衆。半月半月禮僧足。求請教誡 T1805_.40.0423b29: 尼人等。五中初示儀指如前者。即於房外坐 T1805_.40.0423c01: 床求伴等。次誡勅後尼頂受。六中初文前集 T1805_.40.0423c02: 尼衆。使下次傳教誡。諸下尼衆受教。禮唱作 T1805_.40.0423c03: 禮唱三歸等。後指所出。四分闕文。問中以欲 T1805_.40.0423c04: 應羯磨。既不秉結。不當取欲。故問決之。答中 T1805_.40.0423c05: 初明制集同僧事。故準下引證。教授之法制 T1805_.40.0423c06: 該大衆故曰義通。乃下指例事見次門。雜相 T1805_.40.0423c07: 中四分開略。前明僧縁有四。隨一即開。別衆 T1805_.40.0423c08: 謂難集。不和謂鬥諍。後明尼縁。同僧亦許僧 T1805_.40.0423c09: 祇與欲即來求教誡人也。十誦敷床前文據 T1805_.40.0423c10: 此。四中廣徳謂教授人。須具十徳。如自恣篇 T1805_.40.0423c11: 引。本疏應是首師律疏。僧中教授尼中使尼。 T1805_.40.0423c12: 並是所爲故。各滿五方成廣去。二十歳十 T1805_.40.0423c13: 徳之一也。第四初科三種安居作法等並同。 T1805_.40.0423c14: 次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不依犯墮 T1805_.40.0423c15: 文出提篇。次文不肯請僧。不受夏請彌彰制 T1805_.40.0423c16: 急。三中善見初示分齊。半由旬即二十里。一 T1805_.40.0423c17: 下顯相依。請法謂夏初已來咨求教誨。説證 T1805_.40.0423c18: 即自恣。若下明縁開。初明比丘有縁不至。 T1805_.40.0423c19: 若初下次明比丘結竟潜去。開制可見。僧祇 T1805_.40.0423c20: 一比丘者。不必衆故。三由旬通結。謂結爲 T1805_.40.0423c21: 一界。尼界本制二里有難同僧。彼云若安居 T1805_.40.0423c22: 中比丘。若死若罷道若餘處去。尼不得去。三 T1805_.40.0423c23: 由旬有僧伽藍。應通結界。半月應往問布薩 T1805_.40.0423c24: 使來去無障不破安居。五中行事有三。初明 T1805_.40.0423c25: 差人。往下次明陳請。尼自直往僧中請之。 T1805_.40.0423c26: 不同説戒須憑他請隔日取問。注僧中下上 T1805_.40.0423c27: 座誡勅文。指上篇不復煩引。彼下使尼傳教。 T1805_.40.0423c28: 次科初明日別此制相依。從僧請説使還自 T1805_.40.0423c29: 恣。理須隔日。必是近處同日何妨。若下次 T1805_.40.0424a01: 明開略亦同説戒。十誦明選使尼勦鋤交反。 T1805_.40.0424a02: 勦了謂緊捷幹濟簡遲怠者。知法簡愚昧者。 T1805_.40.0424a03: 三中受説安恣並制依僧。故通問之。總申教 T1805_.40.0424a04: 意。答中經明女性。且示五相。惑色謂著顏色。 T1805_.40.0424a05: 益壽爲欲壽長。畜弟子即好多眷屬。不學問 T1805_.40.0424a06: 即懈怠。知須臾事謂短識見。賦性既爾。自無 T1805_.40.0424a07: 志節。義必從師。教意可見。此據大約未必皆 T1805_.40.0424a08: 然。六中此門理合廣釋尼戒。但與僧同者釋 T1805_.40.0424a09: 相具分。餘有不同。略提時要令僧通解。教授 T1805_.40.0424a10: 尼徒。自餘微細具在尼鈔。八重中初文前四 T1805_.40.0424a11: 即婬盜殺妄。犯縁犯相一切同僧。不須復出。 T1805_.40.0424a12: 異中尼戒罕聞。恐人不曉具列縁本。照對文
T1805_.40.0424a19: 分輕重境。倶互四句倶輕得蘭。故云犯輕罪。 T1805_.40.0424a20: 餘三皆重。業理應殊。五中結犯二倶無衣。一 T1805_.40.0424a21: 有一無。並蘭倶有。但吉染情漸輕教亦隨降。 T1805_.40.0424a22: 犯中初科僧尼四異。並僧通。尼局。一死活 T1805_.40.0424a23: 異僧通四境覺。及不覺新死少壞。引律證者。 T1805_.40.0424a24: 即前戒本既標汚心。明須活境。二大小異。 T1805_.40.0424a25: 三身分異。四心境異。下引僧祇。善見別證第 T1805_.40.0424a26: 三。隨處得罪此約尼犯。分境重。輕若論比丘 T1805_.40.0424a27: 一向成重。不犯中初指本宗。律云。若有取與 T1805_.40.0424a28: 及解救等。觸一切無欲心不犯。次引他部。初 T1805_.40.0424a29: 是想差。若下即急難。一切無著顯上開意。非
T1805_.40.0424b06: 八事滿足方犯。懺則不成。釋八事中初文對 T1805_.40.0424b07: 前戒本可解。料簡有三。一男八男謂人同異。 T1805_.40.0424b08: 一時八年明時遠近。無次第者犯通前後。不犯 T1805_.40.0424b09: 中初開屏處。下下簡後戒。即單提中第八十六 T1805_.40.0424b10: 戒律。因六群尼與男子入闇室故制。若比丘 T1805_.40.0424b11: 尼與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彼從譏過不
T1805_.40.0424b19: 提覆下衆吉。犯中初科前引文示。指懺罪中 T1805_.40.0424b20: 即中卷懺篇明十種縁。皆不成覆。十誦被擧 T1805_.40.0424b21: 是法隔。狂亂即非心。僧祇難縁開不成覆。捨 T1805_.40.0424b22: 心相應謂捨棄。不説之心。準下次以義詳。初 T1805_.40.0424b23: 示合開。無記謂睡眠遺忘等。後明成犯須不 T1805_.40.0424b24: 善心。次科簡所對人有四別。非清淨者。初簡 T1805_.40.0424b25: 有犯不懺也。先知不肯者。次簡覆藏不説也。 T1805_.40.0424b26: 二倶有過彼此皆成覆故。向犯者懺有誠例 T1805_.40.0424b27: 故。識人名等者。三簡如實不妄。此通能所 T1805_.40.0424b28: 也。若前下明一説。若彼下明非覆。十誦不 T1805_.40.0424c01: 得比丘者。四簡異衆。僧尼位別不得對首。 T1805_.40.0424c02: 唯聽不識咨請犯相耳。三中乃至略食後知 T1805_.40.0424c03: 初夜説。初夜知中後説等。委如釋相解。不犯 T1805_.40.0424c04: 中有四。初是無心。下三並非意。八隨順被擧 T1805_.40.0424c05: 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僧直犯提。尼 T1805_.40.0424c06: 須三諫不捨。方結重夷。已上八重前四根本。 T1805_.40.0424c07: 後四枝條女情。偏重故須特制。即限分不同 T1805_.40.0424c08: 戒也 T1805_.40.0424c09: 僧殘篇十七戒。媒謗及諫。大約同僧。略示二
T1805_.40.0424c16: 所詣官。及斷事人謂郷邑之長吏也。次簡言 T1805_.40.0424c17: 相。下疏口説状詞揩定。言説通泛。故罪兩 T1805_.40.0424c18: 分。善見初明互相言。方便趣果。成犯分齊。 T1805_.40.0424c19: 但取言他不論得理。居士言尼不犯可解。若 T1805_.40.0424c20: 尼下二明奪物。犯罪者。隨成盜損故。應償者 T1805_.40.0424c21: 是俗物故。五分聽求援。十誦初制呵罵。次簡 T1805_.40.0424c22: 所詣。餘人謂非官及斷事人也
T1805_.40.0424c28: 制。邊方有疑怖處人間遊行。皆犯提罪。彼 T1805_.40.0425a01: 明行相。通界外内可決今犯。次明開縁。有 T1805_.40.0425a02: 橋而渡。不渉水故車船亦爾。如次所明。第二 T1805_.40.0425a03: 縁初示犯相。入水方便。上岸至果。文據兩 T1805_.40.0425a04: 尼。以示輕重。律下次教正儀。三四可知。獨 T1805_.40.0425a05: 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齊。注示吉罪坊 T1805_.40.0425a06: 即是村謂村中人家也。僧祇明離伴分齊。三 T1805_.40.0425a07: 無縁亦謂命梵。次科據本成犯。須約村門。 T1805_.40.0425a08: 古解越界。乃約村中横道成殘。不唯太過抑 T1805_.40.0425a09: 亦昧文。下引律證明約村門。足知非解。出 T1805_.40.0425a10: 村亦犯。即知入出皆名越界。獨宿中初縁初 T1805_.40.0425a11: 句明犯分齊。次句示犯處。不問僧俗通一切 T1805_.40.0425a12: 故。兩處下明持。若下示開。故下證犯。僧祇 T1805_.40.0425a13: 明相檢法。五分示犯相。獨行中同上三縁初 T1805_.40.0425a14: 至處行。即第一縁。根本即發足時。又下即第 T1805_.40.0425a15: 二縁。四分下第三縁。不犯四節初獨度中言 T1805_.40.0425a16: 共伴者。非犯縁也。乘船等者。不渉水也。伴死 T1805_.40.0425a17: 等者非本意也。五分水淺無觸嬈也。次入村 T1805_.40.0425a18: 中指如前者。即第三無縁也。三獨宿中初約 T1805_.40.0425a19: 守戒明不犯。若下伴有縁也。乃下已有難 T1805_.40.0425a20: 也。獨行中伴縁己難並同上。開僧祇五分並 T1805_.40.0425a21: 據縁開。可解邂逅不期也。單提一百二十與 T1805_.40.0425a22: 僧同者。如前釋相。異但出一現行數犯。餘 T1805_.40.0425a23: 尋尼鈔自可委明
T1805_.40.0425a26: 即牽。引縈謂卷絡。織則可會。四事隨作皆犯 T1805_.40.0425a27: 墮。恐謂懺竟得著。故制不合隨著吉羅。今 T1805_.40.0425a28: 時尼女機織剌繍以爲事業。棄親入道本圖 T1805_.40.0425a29: 何事。若此出家何如在俗。避溺投火即斯人 T1805_.40.0425b01: 矣。結中上下即戒本前後也。第七門中初教 T1805_.40.0425b02: 攝衆。二十餘戒者。一度妊身女。二度乳母。 T1805_.40.0425b03: 三度年未滿。四不與二歳學戒。五不與六法。 T1805_.40.0425b04: 六與學法滿衆僧不聽而與受具。七度小年 T1805_.40.0425b05: 曾嫁減十二與受。八小年學戒滿不白衆與
T1805_.40.0425b09: 不聽便授人具戒。十五僧不聽故謗僧有愛 T1805_.40.0425b10: 等。十六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十七知非法 T1805_.40.0425b11: 女人度令出家。十八令捨學法與受具。十九 T1805_.40.0425b12: 從式叉索衣言爲受具。二十不滿一歳授人 T1805_.40.0425b13: 具戒。二十一受本法已經宿往僧中。二十二
T1805_.40.0425b16: 闕法不可無。五分六年自攝和尚親教也。比 T1805_.40.0425b17: 丘五夏分差降也。若教他攝者付餘人也。僧 T1805_.40.0425b18: 祇次明受具。當求半許者。據本僧尼各須十 T1805_.40.0425b19: 人。準邊方開。但五人耳。過半者極至十也。 T1805_.40.0425b20: 注中以犯殘已下並足生善門事。故唯簡犯 T1805_.40.0425b21: 重。恐其求備法事難成。但選秉法之人。餘 T1805_.40.0425b22: 人但不犯重。不必具美故云可可。此據無人。 T1805_.40.0425b23: 有則須擇。四分下三制依師。本律不限年數 T1805_.40.0425b24: 故引五分。決之餘下指略。要行中初科善見 T1805_.40.0425b25: 本縁。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 T1805_.40.0425b26: 許度。以正法千年。若度減半故不聽之。阿難 T1805_.40.0425b27: 三請。佛令傳八敬向説。若能行者聽汝出家。 T1805_.40.0425b28: 彼云頂戴持即得戒也。今下斥時誡勵。次科 T1805_.40.0425b29: 正列中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 T1805_.40.0425c01: 訓。準五分愛道聞説八敬。再憑阿難重白世 T1805_.40.0425c02: 尊。更乞一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於比丘。如 T1805_.40.0425c03: 何百歳禮於新戒。佛言若聽依臘次。無有是 T1805_.40.0425c04: 處。因説女人五障等。尊重等者明敬義也。 T1805_.40.0425c05: 不應違者違則有犯示制教也。一二四六七 T1805_.40.0425c06: 八並墮。三五皆吉。次科諸文並示異相。五分 T1805_.40.0425c07: 自恣三尼。一正。二伴。中含八法前後並同。唯 T1805_.40.0425c08: 第五云不得輒問比丘經律論義。若聽得問。 T1805_.40.0425c09: 尊師即敬之異名。僧祇初教禮敬。不得下次 T1805_.40.0425c10: 制譏毀。十誦五分證上違敬。雜行中初文僧 T1805_.40.0425c11: 祇由是親里。故聽語告。若容訶責則違敬法 T1805_.40.0425c12: 故也。四五二律教尼入寺。即初敬攝。如上 T1805_.40.0425c13: 明者即前説戒中。次明式叉。標中注文初句 T1805_.40.0425c14: 翻名。次句示體同下位。先下顯加受所以。 T1805_.40.0425c15: 釋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續引論律別明開 T1805_.40.0425c16: 小。十誦明制法之意。心須法。練身假時知。 T1805_.40.0425c17: 身淨則可息譏疑。心固則方堪受道。適機 T1805_.40.0425c18: 立教其在茲焉。二中準羯磨先具儀教乞。次 T1805_.40.0425c19: 離僧作法。三召入説相廣如彼文不復煩引。 T1805_.40.0425c20: 三中初科三法初後二法即本所行。第二六 T1805_.40.0425c21: 法是今所授據其體相。沙彌具發。但是重囑 T1805_.40.0425c22: 意存二練故也。文下示列相。以律中先牒 T1805_.40.0425c23: 四重隨明四法。如云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 T1805_.40.0425c24: 法。若式叉摩那尼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
T1805_.40.0425c27: 餘三並爾非時飮酒。當體即法。無別本也。 T1805_.40.0425c28: 次文初示三犯差別。若滿下別點學法。三中 T1805_.40.0425c29: 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學明其同也。除授食者 T1805_.40.0426a01: 示其別也。此二句共爲一事。謂自取授他。不 T1805_.40.0426a02: 同大戒從人受已展轉授也。若下釋疑古師 T1805_.40.0426a03: 將爲二事。謂開自取如疏引之。初明自食制 T1805_.40.0426a04: 受。無下約人有無以明開閉。次科十八法初 T1805_.40.0426a05: 是坐位。次三種對尼同異。二即護淨。不淨 T1805_.40.0426a06: 即宿觸等下不汚上故。尼淨上得通下故。彼 T1805_.40.0426a07: 不淨。三同宿。四授食。五六二種並制大尼 T1805_.40.0426a08: 顯彼所聞。七八衆法。餘皆自行。後九至十 T1805_.40.0426a09: 二別配後四重戒。犯者更學重與二年。問不 T1805_.40.0426a10: 云前四夷者。答在根本制此明學行二法耳。 T1805_.40.0426a11: 問犯後四夷障戒。不答。犯者更學而不滅擯。 T1805_.40.0426a12: 故知非障。業疏云前四限分後四枝條故也。 T1805_.40.0426a13: 餘如彼者十四不非時食。十五不停食食。十 T1805_.40.0426a14: 六不捉錢。十七不飮酒。十八不著華鬘。三 T1805_.40.0426a15: 中四分制六法。縁行合作形字設。十誦制 T1805_.40.0426a16: 二年。縁起過謂生子招譏。第三沙彌尼中初 T1805_.40.0426a17: 指同法。若下顯別行。通明三衆。不獨沙彌。 T1805_.40.0426a18: 以尼三衆不得獨行故。須簡伴初制簡伴。若 T1805_.40.0426a19: 下次聽兼帶。餘下三制非類。即僧二衆俗男 T1805_.40.0426a20: 女等也 T1805_.40.0426a21: 釋諸部篇 T1805_.40.0426a22: 題標諸部通指外宗。若據篇中亦引四分。乃 T1805_.40.0426a23: 是對顯本異不同。別行二釋亦同前解。敍意 T1805_.40.0426a24: 初科古云者。先賢相傳之語貧。謂見聞寡薄 T1805_.40.0426a25: 語實有取故云誠驗。別此欲明學者不可專 T1805_.40.0426a26: 守一宗。必須兼該外部故也。次科事謂行事 T1805_.40.0426a27: 如六相自然足數衆相之類。法謂羯磨如持 T1805_.40.0426a28: 衣加藥通結淨地滅擯白四等。彼此通用故 T1805_.40.0426a29: 云二是。三中棄急從緩。如取僧祇持衣。用 T1805_.40.0426b01: 多論無衣鉢得戒等。捨有求無。如受日用僧 T1805_.40.0426b02: 祇求聽取十誦二七夜等。則是捨四分之有 T1805_.40.0426b03: 求本部之無也。捐亦訓棄。如棄本宗重犯並 T1805_.40.0426b04: 夷而用十誦再犯但吉。又如棄四分五錢判 T1805_.40.0426b05: 盜而用十誦八十。又如棄四分疑心輕取五 T1805_.40.0426b06: 分疑犯重之類。彼此互望則有是非。上三句 T1805_.40.0426b07: 別擧三失。不出緩急有無輕重。任愚懷取捨 T1805_.40.0426b08: 者。通該上三也。此下彰過失學。任意動陷刑 T1805_.40.0426b09: 名。故云自貽等。獲罪可慚故云負愧。當下示 T1805_.40.0426b10: 法。指鈔序即第三門約教判處意也。四中全 T1805_.40.0426b11: 未預法即創入道者。隨入一部即初受也。順 T1805_.40.0426b12: 文等者令依宗也。則明此篇之來不唯對顯 T1805_.40.0426b13: 本異之殊抑被他宗納體之者。五皆上二 T1805_.40.0426b14: 句示廣通指諸律。更兼衆論。條流之繁則可 T1805_.40.0426b15: 知矣。難反言其不可窮也。下二句顯要即下 T1805_.40.0426b16: 七門也。標列中第四明受日淨地。受日則四 T1805_.40.0426b17: 分三品爲狹。十誦三十九夜僧祇事訖爲寛。 T1805_.40.0426b18: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爲狹。本宗三位爲寛。淨 T1805_.40.0426b19: 地則四分用廢教爲寛。他宗制斷爲狹。釋中 T1805_.40.0426b20: 初文僧祇初明受戒。和尚在外者。彼以羯磨 T1805_.40.0426b21: 所牒同所爲故。次明懺捨。初標示以下釋所 T1805_.40.0426b22: 以。自不足者爲僧所量故。還財得足者別有 T1805_.40.0426b23: 所爲故。同自恣者。四分邊受二白。自恣一 T1805_.40.0426b24: 白。是五人法。僧祇更加諸尼薩耆。計論用人。 T1805_.40.0426b25: 唯白召自恣法。是本五人。對和捨墮法是相 T1805_.40.0426b26: 從五人。以戒師懺主爲僧所量。即所爲人無
T1805_.40.0426b29: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受戒自恣出罪故。若下 T1805_.40.0426c01: 通會通教即僧祇。受縁中初科五節。前四明 T1805_.40.0426c02: 無師非師。後一明受者非法。通許得戒。此 T1805_.40.0426c03: 等並據一期接誘。亦非常教。四分並不開者。 T1805_.40.0426c04: 以初受一法萬行根本。必假多縁方能成遂。 T1805_.40.0426c05: 各據一途故分兩計。次科十誦男著女服即 T1805_.40.0426c06: 受縁中闕出家相。女想反上即不得也。五分 T1805_.40.0426c07: 簡犍黄門。有得不得。五百問初明師非法。則 T1805_.40.0426c08: 約弟子知不知。下明弟子相乖。則據師問不 T1805_.40.0426c09: 問。伽論賊注本犯戒即邊罪。此二屬十三 T1805_.40.0426c10: 難人。本不和者受時別衆也。非出家者即白 T1805_.40.0426c11: 衣也。並約弟子知不知以論得否。第三中十 T1805_.40.0426c12: 誦先明與欲。四處作法互相取欲。若本四分 T1805_.40.0426c13: 即爲破僧。若下次明足數。謂一比丘足多僧 T1805_.40.0426c14: 用。如材木等擧相以示。伽論同上。八人者受 T1805_.40.0426c15: 戒四人説戒三人一人身兼兩處也。十三人 T1805_.40.0426c16: 者謂兩處受戒。各有四人。一處説戒有三人。 T1805_.40.0426c17: 以一人充三處用。十五人者謂兩處受戒各 T1805_.40.0426c18: 四。兩處説戒各三。用一人充四處也。十八 T1805_.40.0426c19: 人者兩處受戒各四。三處説戒各三。用一人 T1805_.40.0426c20: 兼五處。且擧五處更多應得。第四初引文犯 T1805_.40.0426c21: 重即邊罪。邊尼並難約過輕重。故得否兩殊。 T1805_.40.0426c22: 第二門羯磨中初文廣略開合具如上卷。業 T1805_.40.0426c23: 疏加小衆悔蘭。爲中上則有九品。參互増減 T1805_.40.0426c24: 並判非法。僧祇十誦制減許増。單白通二。 T1805_.40.0426c25: 白二通一。極至白四無所通矣。僧祇加中間 T1805_.40.0426c26: 則有四種。求聽如受日法從僧求故。了論中 T1805_.40.0426c27: 間在二間者。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爲一法。 T1805_.40.0426c28: 唱事問聽皆不具足。如後所引。加白羯磨 T1805_.40.0426c29: 如今打槌白衆之類。直爾白知故不問聽否。 T1805_.40.0427a01: 及餘三法則有五矣。又云下總簡業疏所引。 T1805_.40.0427a02: 更兼單白。則有三法通三人作。與今不同。故 T1805_.40.0427a03: 疏通云準此。單白既有問聽。云何非僧而得 T1805_.40.0427a04: 秉御。大徳僧聽言何所屬。今通其旨三人
T1805_.40.0427a08: 惱恐成破別。諫是順意故通多人。十誦受具 T1805_.40.0427a09: 義應同此。與欲中僧祇五分不許欲多。四分 T1805_.40.0427a10: 約縁不可抑塞。十誦多處展轉與欲頗符本 T1805_.40.0427a11: 宗。坐僧即秉法者轉欲失者。四分母論開之。 T1805_.40.0427a12: 第三門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増。戒從別 T1805_.40.0427a13: 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 T1805_.40.0427a14: 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 T1805_.40.0427a15: 一發永定。不容更増。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 T1805_.40.0427a16: 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 T1805_.40.0427a17: 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 T1805_.40.0427a18: 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 T1805_.40.0427a19: 第四門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増。如上指 T1805_.40.0427a20: 安居篇。僧祇前指七日。次明事訖。初示名。必 T1805_.40.0427a21: 下簡縁故下引法。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 T1805_.40.0427a22: 居。即召夏初爲雨時是也。十誦七日同四分 T1805_.40.0427a23: 者。據七是同兼夜則異。四分日沒法謝。彼宗 T1805_.40.0427a24: 夜盡方失。失法雖有短長。護夏同在明相。三 T1805_.40.0427a25: 十九夜衆法是同。日數則異。牒縁云是處者。 T1805_.40.0427a26: 即指本住處。亦同四分還來此中也。淨地中十 T1805_.40.0427a27: 誦初明開結。内中内猶入也。次明移出。梨昌 T1805_.40.0427a28: 即諸貴族居士。或是外道。昌車語轉箪即盛 T1805_.40.0427a29: 食之器。後明禁斷。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隨機 T1805_.40.0427b01: 開結。人下斥非古謂既皆制斷。一切並作他 T1805_.40.0427b02: 物淨。如疏委破。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 T1805_.40.0427b03: 想二心。可學不開。不可學皆分輕降。五分無 T1805_.40.0427b04: 疑引云女疑。摩觸二麁等對下犯殘。殺蟲壞 T1805_.40.0427b05: 草對下犯提。下引四分相比。破僧淫酒並不 T1805_.40.0427b06: 開疑想。對下疑字受戒知師犯戒。雖受不得
T1805_.40.0427b09: 言其數故五三不同也。六中本宗他部捨懺 T1805_.40.0427b10: 差別。但擧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 T1805_.40.0427b11: 蠶綿斬壞。乞鉢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 T1805_.40.0427b12: 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 T1805_.40.0427b13: 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 T1805_.40.0427b14: 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 T1805_.40.0427b15: 僧五敷。一蠶綿。二黒毛。三白毛。四減六年。 T1805_.40.0427b16: 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 T1805_.40.0427b17: 故。餘同者四乞鉢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 T1805_.40.0427b18: 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 T1805_.40.0427b19: 恐彼獲分故。云爲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 T1805_.40.0427b20: 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黒即黒毛。憍奢耶
T1805_.40.0427b23: 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黒毛等。不好如 T1805_.40.0427b24: 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鉢長藥等三同 T1805_.40.0427b25: 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 T1805_.40.0427b26: 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 T1805_.40.0427b27: 衣即二離。衣待一月即月望。受下次段一戒 T1805_.40.0427b28: 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 T1805_.40.0427b29: 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増二 T1805_.40.0427c01: 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 T1805_.40.0427c02: 匆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 T1805_.40.0427c03: 含勸織。奪衣爲第六。七日爲第七。二用即與 T1805_.40.0427c04: 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鉢擔羊 T1805_.40.0427c05: 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 T1805_.40.0427c06: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爲止謗。瞿曇此 T1805_.40.0427c07: 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 T1805_.40.0427c08: 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 T1805_.40.0427c09: 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爲姓。又下次彰福勝。 T1805_.40.0427c10: 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 T1805_.40.0427c11: 無戒也。七中隨相事多且出一條特異之者。 T1805_.40.0427c12: 初明行懺違法開成。更下次開不懺直得清 T1805_.40.0427c13: 淨。此六種人。初二恐壞衆信爲護法故。三 T1805_.40.0427c14: 四身心怯弱爲接引故。五六行法闕縁爲命 T1805_.40.0427c15: 難故。心念懺悔即復本淨。後不須悔若準四 T1805_.40.0427c16: 分一切不成。律下引注伸誡遮後倚濫唐虚 T1805_.40.0427c17: 也。第三批文爲三。初年月等記其時也。且 T1805_.40.0427c18: 閉戸者即終南苧麻蘭若。此記處也。但下即 T1805_.40.0427c19: 彰述作之本。祖師降生於隋世。弘化于唐朝。 T1805_.40.0427c20: 高祖神堯皇帝受隋恭禪位始號唐國。改元 T1805_.40.0427c21: 武徳。九年六月絶筆時也。爾前太史傅奕黨 T1805_.40.0427c22: 助道宗誣謗釋氏。奏請沙汰。高祖依之於是 T1805_.40.0427c23: 抱道碩徳遁于巖野故。祖師隱于終南苧麻 T1805_.40.0427c24: 蘭若。首撰此鈔。至九年太宗復興吾教。搜揚 T1805_.40.0427c25: 有徳。祖師是輔相之子。道徳著聞皆被搜選 T1805_.40.0427c26: 故。云爾時等。俗譽此謂俗中聲譽無所傷也。 T1805_.40.0427c27: 言閉戸者明避難也。依所學者彰有承也。但 T1805_.40.0427c28: 下二句述本志也。直筆書者不演義章。刪除 T1805_.40.0427c29: 異論離諸曲碎故。不下二句示謙損也。龍身 T1805_.40.0428a01: 有文彩者謂之虬語澁故。蹇文鄙則陋。想下 T1805_.40.0428a02: 二句囑審悉。有識謂智高。通士謂鑒遠。文多 T1805_.40.0428a03: 記字疑是傳錯 T1805_.40.0428a0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四 T1805_.40.0428a05: T1805_.40.0428a06: T1805_.40.0428a07: T1805_.40.0428a08: T1805_.40.0428a09: T1805_.40.0428a10: T1805_.40.0428a11: T1805_.40.0428a12: T1805_.40.0428a13: T1805_.40.0428a14: T1805_.40.0428a15: T1805_.40.0428a16: T1805_.40.0428a17: T1805_.40.0428a18: T1805_.40.0428a19: T1805_.40.0428a20: T1805_.40.0428a21: T1805_.40.0428a22: T1805_.40.0428a23: T1805_.40.0428a24: T1805_.40.0428a25: T1805_.40.0428a26: T1805_.40.0428a27: T1805_.40.0428a28: T1805_.40.0428a29: T1805_.40.0428b01: T1805_.40.0428c01: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