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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No. 2814_ 曇曠撰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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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苦。非謂熏起我等麁執。是故見愛所増長
者但是事識。其理極成
論。復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上明生
滅依因縁義。次下熏顯因縁體相。於中有二。
初略明縁起甚深之相。後廣顯縁起差別之
義。初中亦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前已直明縁起之義。此下重約甚深
以顯。故言復次無明熏等。無明熏習所起識
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無明熏
習所起識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
無明熏起諸妄識總。名無明熏所起識。非謂
偏取眞及妄分。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
絶分。於此根本縁起之理。凡夫業信具彼五
住二障礙故。而不能知。二乘雖證由無明住
智障礙故亦不能覺。要由此理。是故經言
阿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謂諸菩
薩已下菩薩分知。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
意言比觀觀察。至地上分分證之。知因眞如
隨縁成識。既能觀證故佛爲説經。依此義而
有頌云。故名阿頼耶勝者我開示。以諸菩薩
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亡。縱至第十究
竟地中。亦未盡知縁起之理。唯佛窮了者。明
佛能知。無明斷盡覺道圓明。故能盡知一心
縁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此釋深所
以義也。縁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何以
故耶。下答文中有其三節。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謂即本覺縁起眞心據
本而言。自體無染非別淨法可令淨。故此即
總顯縁起因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
無明不覺縁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縁。爲無明
染有染心者。心體爲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
有染心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相。總是釋經不
染而染。顯有染心等者。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常有染心性自眞故。而
不不失本淨心性。是釋經言染而不染。唯佛
窮了者。明佛能知此理既深。非餘盡了故。縁
起理唯佛能知。故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
了知。彼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
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今
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顯無明縁起之由。後顯縁起染心之相。此初
也。是□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言雖
染而有染心常不變作能所念染。故以念染
釋其不變。一以自性常明潔故而不變。作能
念之染。二以自性非可取故而不變。作所念
之染。故新論云。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
改變。復以本性無分明故。雖復遍一切境界。
而無變異。此雖文略而義即具。故言無念名
爲不變
論。以不達至名爲無明 釋曰。此顯無明縁
起之由釋上而有無明義也。有義。不達即是
自心無別。無明名爲不達。謂自不了平等一
味。與自本心不相應故。名爲無明。無別法
故。有義。不能違上所説。無明所染有染心故。
能染所染因縁及果縁起體相有差別故。若
如前説。覺即不覺。即當如前所破過失。若謂
與心不相應故名無明者。即前三染應是覺
悟。言相應故。由是別有能迷無明。雖不離眞
非即眞體。是不了達無念法界最極微細即
心之惑。此正應言不相應心。未有能所王數
別故。言中倒故云心不相應。非謂與分不相
應也。故新論云。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
明分別起唯此能爲諸染之源。更無染本。故
言忽然念起 經説五住處。前無更別法起故
名無始無明住地。顯無別法始無明者。即是
此論忽然起義也。此約細麁相依門説。非約
時節起無初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釋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總標別解。此初也。此即釋上
無明所染有染心句。説無明染有染心者。有
其六種。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因縁起義。
故從細向麁次第問説。今欲兼顯治斷義故。
從麁至細次第而明。故雖前後而無別也
論。云何爲六至遠離故 釋曰。次釋六染。即
分爲六。此執相應即是意識。亦六麁中執取
計名四相義中麁執著相。見愛煩惱所増長
故。我我所等麁執相應望汚淨心故。名執相
應染。此即辨障下顯對治。若二乘人至無學
位斷見修惑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
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十地論及無著論皆説
地前名信行地。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現
行。故遠非約隨眠種未亡故。此位何不斷惑
種耶。有義。地前道力劣故。現惑當起。況能斷
種。若至初地得無漏道。方斷分別煩惱障種。
留倶生種助行受生。至成佛時方永斷故。所
知種現地地斷伏。至佛地時方永斷盡。是故
地前不斷惑種。有義。此説理未圓明。但順法
相大乘義故。信位菩薩能得佛身。八相成道。
化衆生事。亦能少分見生空理。如何不能斷
惑種耶。能起勝道永斷煩惱。恐妨行願故留
惑種。故梁攝論依此説云。若不斷上心不異
凡夫。不留種子不異二乘。爲利自他故留惑
種。又不怖惑。知是眞如隨縁變化不異眞故。
以煩惱爲道場知如變空故。弟子衆塵勞隨
意所持故。若至地上但斷智障。於煩惱障不
復更留。不分見修種現倶斷。以無力能無所
用故。助行受生非要此故。若殘習氣。成佛方
斷。是故彌勒問經中説。一切煩惱障利生行
故。於見道中一切倶斷末那煩惱。亦初地即
以願力勝故不墮二乘地。又非但斷四住地
惑。亦能分斷無明住地。故下論説。不了一法
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今此但顯麁
執染也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相續識。前六染中名相續相。法執相續即
名不斷。能汚淨心名不斷染。三賢菩薩修學
唯識尋思實智諸方觀漸伏如是法執分別。
入地證得三無性。如法執分別現種倶亡故。
云得淨心地究竟離也。新得無漏初名淨心。
非於後地淨心也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爲智識。前六染中名爲智相。分別染淨名
別智。汚淨心故而名爲染。從第二地至第六
地。於無漏觀非長時住。出觀縁事有細分別
故。此法執未能永離。然於地地入觀之時分
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觀。此永
不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即第二地。此地
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
住無相觀故。非謂八地無相之因。即此説者
皆爲謬釋。新論所言從具戒地至具惠地。少
分離者即至六地名爲具惠。具前三地覺分
諦觀縁起相應増上惠故
論。四者現色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三
現識。上三細中境界相也。猶如明鏡現色像
故。能汚淨心故名爲染。以八地中得三自在
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説八地名色自在。能
證相土自在。眞如現身土色從六而起。無明
妄境從此永離。故説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
二轉識。上三細中能見相也。所依動心轉成
能見。能汚淨心名之爲染。第九地中得無礙
智。善知衆生心行稠林自在無礙。名心自在。
有礙能縁此永不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然無礙智略有四廣有四十。如餘處説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也 釋曰。即五意中名
爲業識。三細之中無明業相。依本無明而心
起動爲餘染。本名根本業。能汚淨心故名爲
染。依第十地發金剛定。斷細念習而入佛地。
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故云依菩薩地盡入如
來地能離。問。於第十地尚有業相。寧入八地
離現染耶。説離業識即無見相。豈於九地離
見相乎。答。實八九地未離現見十地尚未離
業相故。而言離者非究竟離。如信相應地雖
説離初染但暫伏離。此亦應爾。以此二染礙
彼地故。且伏名離。非謂永斷故。後三染安佛
方斷。離此即起圓鏡智故。下細中麁菩薩知
者。亦依現起麁相而説。若爾三細應皆生相。
答。初起名生故唯業識轉現。不爾於理無違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釋曰。上顯縁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次釋相應義。後顯染無明成二礙
義。此初也。前言心淨而有無明。欲顯此相。
故次文云 達一法界心不相應等。即是釋前
有無明句。今更約治料簡麁細故。言不了一
法界義等。然此無明有麁有細。謂名生得作
得住地以分別者如道得故。以倶生者生便
得故。此二皆有種及現行。若三賢位得無相
觀。亦能折伏下別現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
學斷。若入初地永斷無種。從此已知至十地
半漸斷倶生。若種若現故言入淨心地隨分
得離。即初地上總名淨心。各有所離故名隨
分。若至佛地麁細種習一切無餘。名究竟離。
故諸經論分所智障爲十一種。十一地斷。此
言淨心隨分離者。即是十地各離一障。以文
略故言中含耳。不爾無明則唯一種。寧於十
地隨分離耶
論。言相應義至縁相同故 釋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即分爲二。此釋相義也。
前六染中其前三染名相應者。謂有二義。一
依王數。二依心境。依王數者。由是事識而有
總別染淨縁。故必所相應。此復五義。一時等
故同一刹那。二依等故同依一根。三縁等故
同縁一境。四智等故同一行解。五體等故各
有一體。心念法異等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
念法心所。論説。心所名念法。故王數不同。
故名爲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念
法異也。心念各一故成相應。新論依此異體
義故云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同者。是
智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知染則貪
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若王知淨同者。是
縁等義。心已縁等義。心已縁彼染淨境時。染
淨心所與王同縁。以同縁故亦名相應。此中
且依此三等義。依等時等准可知故。若爾何
故説心心所。但同一所縁不同一所相。答。各
有所述亦不相違。且如我見見性之行其我
愛性之行。如是行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
作自我。行解而縁名爲知同。是故二説不相
違也。依心境者。以是事識依境生故與境應。
下言境界滅相應心滅故心念法異者。此顯
心境不同成相應義。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心
謂能縁心。念法所縁境心境不同故名爲異。
依染淨差別者。顯心境相依成相應義。謂心
依於染淨境故。故心成於染淨差別。若不爾
者非相應。故知相縁相同者。此約心境相同
成相應義。謂於染淨境而成染淨心。知相即
心。縁相即境。若染若淨心境必同不相乖異
成相應故。彼前三染具此王數心境義故。名
爲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縁相故 釋曰。謂後三染及
本無明名不相應者。亦有三義。依王數者。此
後三染雖是動心。而且微細與彼不覺未曾
別異。若麁事識與不覺異。即動心爲王不覺
爲數。今此動心相由細故。與彼不覺常無別
異。故云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
由此便無王數之別。故言即心不覺常無別
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等王數之別。
何有同知同縁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縁相。此
即顯無知等縁等。翻前相應顯不相應義。非
謂有體等而知縁不同也。若爾何故瑜伽論
説阿頼耶識王數相應。答。此約微細圓融道
理。心與不覺和合似一不可分別。未別異故
無染心所名不相應。彼約麁淺安立道理説
有無記。遍行王數心法倶故得成相應。各依
一義不相違也。依心境者。謂此動心即體不
覺。非境相應。然後不覺。不覺即在動心上故。
故云即心覺也。不同知相縁相者。簡前相應
故。便有貪等同知同縁。若爾本識不應現境。
便與諸教極相乖返。答。雖但現境而不取也。
以能現故説能縁境。非謂能現能執取。若不
爾者何異事識。是故不與境相應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釋曰。次顯二礙義。
於中有二。先直顯二礙。後徴釋所由。此初
也。文中有二。初惑。後智。有義。此中礙與
障別。顯了門中名爲二障。隱密門内名爲
二礙。謂法相宗麁淺門中我執爲首百二十
八貪嗔癡等□惱衆生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法執爲首見疑無明愛慢等覆所知境能障菩
提名所知障。此之二障在別七識決定。不與
第八識倶。若法性宗祕密門内。非但識中二
執二障。兼彼八識總名煩惱根本無明。以微
細故。是所依故名爲智礙斷。斯異義故置礙
言。由此義故礙與障別。有義。此説理必不
然。新論名障不言礙。故梁攝論等依前宗義
亦説礙名。豈爲隱密。譯者隨置障礙無別。但
可隨宗顯義深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等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智名根本
智。根本之智根本即智。二釋皆通。即是上文
智淨相也。此根本智言眞如者。一是眞如本
覺智故。二依眞如而修生故。三照眞如根本
理故。此諸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名煩惱
礙。是持業釋。言無明者。根本無明障業智
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如量之智能隨世間
起自能業故。有世間自能業故。而得此名。有
財釋也。即上所言不思議業智起此業亦有
三義。一以本覺隨染成故。二以如量而修生
故。三以得此如量體故。無明昏迷無所分別。
違此智用名爲智礙。智之礙故。是依主釋
論。此義如何至種種智故 釋曰。此徴釋所
由也。既由無明成於染心。無明細本應障理
智。染心麁末應障量智。倒顯障法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
後三染中前二染也。妄取覺界者。通前三染
心。彼皆依境界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
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於眞如能所平等。
所以障於根本理智。以一切法常靜等者。是
擧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
顯無明違法性義。此不了眞本性寂靜妄有
起故。滅與法乖違故。不能得隨順等者。由乖
靜諸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不能
得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知也。故説無明
障於量智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釋曰。上釋生滅因
縁義竟。次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擧數總標。
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此初也。辨立義
中。是生滅相故言分別生滅相等
論。云何爲二至不相應故 釋曰。此列名略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麁顯之
相。經中説爲相生滅也。與心相應者。釋麁義
也。謂有境界及有心所。與此三種染心相應
故。此三染而名麁。非謂此與眞心相應及是
心所與心相應。新論説爲相應心故。所言細
者。即後三染無心心所麁顯之相。其體微細
恒流不絶。經中説爲流注。生滅與心不相應
者。釋細義也。謂無境界及諸心所。與彼三
種染心相應故。後三染名之爲細。非與眞心
不相應也。新論説爲不相應心故。此四卷楞
伽經説。若七十卷二本經説。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
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於相應及不相應
及不相應麁細二義顯其二種生滅之相。
論。又麁中至是佛境界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此初也。
此中則對三類人説前三染心。是事識故皆
名爲麁。相中初是我執故。復更爲麁。三賢内
凡得無我故。能覺此染言凡夫境。故新論云。
凡夫智境三中後二是法執故稍細。於初一
名麁中之細。後三是本識故皆得名細。於中
前二是能所故對後業相故復名麁。始從初
住修唯識觀。若入初地契證眞如。乃至十地
無分別智。能覺此染言麁中細。細等麁菩薩
境界。故新論云菩薩智境。第六根本業不相
應染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後三中復更爲
細。唯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新論闕此文義不周
論。二種境界至義故 釋曰。次辨所依。於
中有二。初順辨生縁。後逆顯義。此初也。文
中二義。通縁別因。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
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熏起三細現六塵
境轉起三麁。是故論云。二種生滅皆依無明
熏習有也。別而言之。依無明生三種細心。依
境界縁生三麁心。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
此中文略各擧一因。若具説者。如楞伽云。不
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
無始妄相熏是分別事識因。不思議熏者。謂
本無明能於眞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不思
議變者。謂眞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
異故。又熏即不熏。不熏即熏。變即不變。不
變即變。是亦名爲不思熏變。勝鬘經中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難了知者。謂不思議熏及變
也。以此熏變甚微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
無所及境成不相應心。於中亦有轉識業識。
擧麁兼細但説現識。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
現境界。還能動彼現識心海起識浪。無始妄
起即未無明。從無始來熏習本識爲縁引發
事識。妄心於六塵境虚妄分別。妄根及塵麁
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
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依境界縁故得生。依
妄熏因故得住。今論文略不説因住故。於細
中唯説無明。麁中單擧境界縁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釋曰。次顯滅義。於
中又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二義。
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所
起現識境界隨滅。故云因滅即縁滅也。別顯
滅者。以三細識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
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其三細
識親依境界縁生故境界滅時亦復隨滅。故
云縁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
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細刹那生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説究竟滅 釋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此中有義。依楞伽經。對外
道説而作是問。謂外道説。生無相時相續識
滅。佛説。生彼其相續識而實不滅。今此識中
依此二説進退而難故設是問。若如外道便
應斷滅。云何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如佛説。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
説究竟滅。有義。但聞相應心滅。謂體亦滅
故作疑難。何必安依楞伽經問。若境滅時相
應心體亦隨滅者。業轉現三既未合盡。依何
相續。故言依心滅者云何相續。若謂心體不
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彼無明相應永
不滅。故言若相續者云何説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釋曰。擧喩也。文
中四節。喩答二問。如風依水有動相者。妄
依眞起喩。若水滅等者。眞滅妄隨喩。以水不
滅等者。眞存妄續喩。此之三文喩答前問。唯
風滅等者。妄滅眞存喩。此之一文喩答後問。
細而思之。其義自顯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釋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衆生等者。謂境滅時心體若滅。則
無明風無所依動其業轉現。衆生根體無依
止故亦便斷滅。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境
滅時體不滅故不相應。心而得相續者。
境滅時體不。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
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
細相續。此顯相應心滅之義。答初問也。唯
癡滅故心相隨滅等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
相盡。非靜心體而亦隨滅。此顯不相應心滅
之義。答後問也。此中癡者即是無明。言心
起者即眞心性。前顯一識生滅不生滅義。故
説覺不覺。今顯一心有體相義故説癡及智。
名義雖異而體無別
論。復次有四至起不斷絶 釋曰。生滅門内
有二分中。上來已明染淨生正釋立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廣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
其染淨相資重明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
一略標擧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
廣染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
初也。染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
斷故有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爲四至所謂六塵 釋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眞如者。以此眞如在
生滅門。由三大義故名淨法。雖有忻染。自性
淨故内熏返染。成始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縁
故。故梁攝論顯中義云。能成立者。謂眞本
有十種功徳。所成立者。謂則新生十種勝行。
一切染因名無明者。一切染謂三細六麁。根
本無明作細染因。枝末無明爲麁因故。所言
業識爲妄心者。體非眞實。眞中本無。爲彼
無明妄熏起故。然此妄心兼事識等。且據其
本但云業識。所言六塵爲妄境者。從妄心起
體自妄。現爲彼事識妄心取故。然四熏中一
淨三染。以彼染法自性差別杖因託縁故。具
説三淨法。對染雖成熏義。體用無別故明一
種。又欲顯彼淨勝染劣。少敵多故擧一對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釋曰。次下廣明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
初喩。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喩於眞如
無明。香通好惡。隨應亦喩。眞如無明互爲能
所熏成氣故。故新論云。如世衣服非臭非香
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論。此亦如是至則有淨用 釋曰。此法合也。
文中雙顯染淨熏義。無明熏眞有染相者。顯
眞無相隨熏示相。顯妄無體但熏有相。顯妄
自無返染之用。故但言相不言用也。即釋經
中如來藏者 惡習所熏名識藏等。眞熏無明
有淨用者。生滅門内本覺眞如内熏不覺令
成厭求返染明眞。故云淨用。即釋經中由有
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樂。涅槃經云。未
來佛性力因縁故還生善報。本覺内熏名佛
性力。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故説無明熏眞如等。問。如諸論説能熏所
熏各具四義方名熏習。所熏四者。一堅住性。
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能
熏四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盛。四
與所熏和合而轉。既簡眞如空等常法。此何
説眞爲能所熏。答。由有三義各不相違。一熏
有可思議故。諸論且爲初根性者説彼生滅
可思議熏。此論顯爲久根性者亦説常法不
思議熏。二能所熏眞有二門故。諸論且説不
動眞如。非能生故非能所熏。此論約其隨縁
眞如隨染起故成能所熏。三以眞如法非定
常故。諸論且約安立道理説眞如常。非能所
熏。此論亦約圓融道理。眞非常一成能所熏。
各依一義亦不相違。若説眞如定常定一。則
同外道所執神我。非定常一故熏無失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釋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初也。謂此略明三熏習義。汎
論熏習有三種義。一覆熏。熏眞起妄。二習
熏。熏妄増迷。三資熏。熏迷起執。所謂依眞有
無明者。即擧其後熏無明體也。無明妄法不
能自立故。説依眞有無明矣。以有無明即明
即熏眞者。根本無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
妄心者。依無明熏眞有業識心也。此則略顯
無明熏義。以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
妄心習熏。無明増其不了乖眞平等。令起轉
識故言不覺念起。及起現識故言現妄境界。
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有妄境界熏妄心等
者。即顯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業等者。
謂境起能動本識海起彼六麁事識波浪令著
諸妄境等。合即智相及相續相。此二皆是法
執念故。著謂執取。此名字相。此二皆著我
我等故造種種業者。即智業相也。始從無明
至此起業。皆是本因爲集諦也。受於一切身
心等苦者。即業繋苦相爲苦諦也。此等略明
境界熏義。新論此中文義疎略。若爾何不説
妄熏境。答。此中所顯從眞起妄。流轉生死説
三熏習。起細麁妄輪迴已成。妄心熏境無所
用故。境但是心之所變起。離心無別境之自
性。以妄熏境無所起故。如是心説無窮過失。
是故不説妄熏境也。然唯識論説三熏習。所
謂名言我執有支。名言有二。表義顯境。由
此熏種故因縁別。我執有二。倶生分別。由
此熏習故自他殊。有支有二。善不善業。由
此熏種苦樂趣異。與此三種有同異者。此約
深細縁起義門説。阿黎亦有能熏。於本識位
説三熏習。彼約麁淺縁起理門唯説事識而
爲體熏。於事識位説此三種。即由此中三熏
習故。牽生本識成五趣果。麁細雖殊共成生
死。此中廣明本識熏義略顯事識。麁易知故。
其唯識等唯明事識三熏習義。就□理故
論。此妄境界至取熏習 釋曰。次下廣識三
熏。前三義即分爲三。從後向前。先明境界。
此即廣前以有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
現識所現境界有彼似法似我相故。還能資
熏現識妄心起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説境熏義
有二種。不爾便無二熏別義。以此識有根本
無明不證眞如無相法故。故説所知如色輪
等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界惠。中邊論依此偈
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故。一現識所現
二境。一似差別實法相境。二似總相實我相
境。由似法境熏習力故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増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起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
識中我見之取故。云増長取熏習也。若爾事
識應取外境。無自所變影像境故。答。理實亦
有自所變境。以此二識所變二境皆有依心
起心義故。如轉現識起諸境界。即由現境成
轉現識。有境牽生心相於識現故。故法我執
現法我境。由法我境成法我執能取所取相
待立故。今此文中但説起心。不不説事識所
現境界。意顯現境。復熏本識増起事識法我
念取故。言増長合熏習等
論。妄心熏習至業繋苦故 釋曰。此即廣前
妄心熏習。廣釋妄心熏無明義。妄心有二。業
識事識。故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心□
能熏習根本無明還迷無相。能起轉相現相
相續。成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
界離其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根識在故。
猶受變易黎耶行苦。通而言之。無始來有。但
今爲欲簡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説事識
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造諸
業。成起業相能招三界。凡夫有學業繁苦相
分段麁苦。然其二苦諸教異説。若依法相分
段生死。以有漏業爲因。煩惱障爲縁。所滅三
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
斷。故名分段。此通異生二乘有學七地已前
一切菩薩。隨應有彼惑業因故。我我所執由
未盡故。末那煩惱亦未斷故。阿頼耶名猶未
捨故。是故未離分段麁苦不思議變易生死。
以無漏有分別業爲因。所知障爲助縁。所滅
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轉身命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滅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亦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亦名變化
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此通不定
二乘無學及八地上大願菩薩利樂他故。以所
知障障大菩提。欲永斷除留身久住既已斷
伏煩惱障故。無容彼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故。以無漏勝定願力如□□法資現
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資
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由此故受變易生死。
若依法性顯此義者。由本無明熏起業識。業
熏無明後起轉現。而成黎耶生死之體。而猶
未名五趣苦果。由末無明熏起事識。識熏見
愛起善惡業。引黎耶識。成五趣果。方成凡
夫業繋麁苦。一切凡夫二乘有學及未登地
諸菩薩等。隨應未斷見愛麁惑。由事識熏所
起麁業惑業所滅三界麁果故。同凡受業繋
麁苦。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菩薩。若得證入初
地上麁末煩惱永斷伏故。彼麁漏業皆除斷
故。不受三界麁分身故。雖能永離凡夫麁苦。
細本無明未斷滅故。所起細識猶相續故。無
漏細業亦未捨故。法爾而有細苦相續。經説
初地得意成身。二乘之人有三解故。非謂故
起無漏定願資現身因。須變易。由顯眞如微
離麁重而證轉依。故名變易。無明垢薄眞徳
顯現任置起用。名不思議意身成。於理無失。
雖初住上願力所持非業所繋。似離麁苦。以
有漏業微苦相應故。異地上變易身也。或初
住上則離分段。説初發意名畢竟定。不生八
難離五城□得損力。答能轉之道住如來家
生佛集參。已能少分見於法身。能示一身作
無量身。悉於世界示現成佛八相成道化衆
生事。既同地上亦離麁苦。説初得意成身者。
増顯更説亦不相違。如説地上方見根身。豈
三賢位都不見也。且止傍論應釋本文。若謂
事識熏見愛者。何故前後皆説此識見愛煩
惱所増長耶。答。以此麁細二種妄心皆有依
他成他義故。謂前業識依無明立。復爲無明
而作依持。由迷起妄依妄住故。若無妄依無
住處故。性淨眞如非住處故。熏眞起妄作住
處故。其事識者依於見愛熏眞所起。還能習
熏見愛無明起諸業等。心王心所在相資故。
前説依他今約成他言熏見愛。故不相違。此
中業識名根本者。親依根本無明生故。是諸
妄心之初本故。分別事識名増長者。由見愛
惑所増長故。還能増長見愛惑故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釋曰。此即廣前
覆熏之義。廣釋無明熏眞如義。以此無明有
麁細異故。無明熏義有二種。細謂根本無明
住地。即是此中根本熏習。是外四住之根本
故。此能覆熏未動眞如。令其妄動而成業識。
此亦能起轉現識。今但擧初故云心業也。麁
謂枝末四住無明。即是此中所起見愛。見愛
既是四住煩惱。無明住地之所起故。此能覆
熏已起眞如轉。更麁動成其事識。故上文云。
此識依見愛煩惱増長義故。此二無明亦有
二義。謂本無明能熏眞如成業轉等。依業等
住迷能成妄依妄存故。其末無明熏起事識。
依事識住。王數取境互相成故。此中且説成
他義故。説無明熏成業識等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釋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先明眞如熏 後顯妄
熏。此此初也。所謂眞如熏無明者。正顯能熏。
由能相用故。能内外熏習無明。以熏下明熏
功能。謂體相大内熏因力。用大聞熏爲外縁
力。則今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苦求解脱樂。
眞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是妄心也
論。以此妄心至熏習眞如 釋曰。此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熏功能。此初也。
此眞如熏所起淨用返熏眞如。増長勢力。厭
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眞靜故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念 釋曰。次下顯熏功
能。於中雖顯五位。修證因果別故。總分爲
二。初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於中則顯菩薩四
位。自信己性者。即資糧位。由其欣厭正顯
眞故。自信己身有眞如性。能爲正因。必成
佛果。知心妄動等者。即加行位。漸近金道得
起眞智。於眞如法得深解。故知心妄動本無
前境。依解即修尋思實智。唯識觀等離二取
行。是故復云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等即見道
位。以見道中唯識觀成實。離二取都無所得。
異前比觀名實知。種種已下顯修道。謂於十
地修道位中欲多方便顯眞如故。起順眞如
所修勝行。故言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見行
相故云不取。不望異果故云不念。或復總擧
因位解行不論別配四位。修習自信己性等
者。因信修解。以如實已下。因解修行。即信己
性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爲正因。起修順行
爲助縁也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釋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三。初明滅惑。後顯正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熏力眞用極顯至究竟
位。無明即滅。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相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無也。前明修
行。則從微至著。今明除障。乃從向本末。翻
前染中三種熏習。是故此云無明滅等
論。以因縁至成自然業 釋曰。此顯證理。因
謂無明。縁謂妄境也。心相謂即麁細染心。此
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轉依
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涅槃。
二轉得。即由生因心用起故成自然業。初即
正體照寂之惠。後即後得寂照之智。菩提涅
槃二勝果也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故 釋曰。次下廣
釋。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眞如熏。此
初也。此中有義。眞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
智故説妄熏義有二種。非謂二妄即能熏眞。
以是無明之所起故。但作智依資能熏智説
此能熏非即熏也。如依業識而見佛身以依
轉識説爲境界。豈即業轉能見證耶。但見等
依故作是説。彼既許然。此亦應爾。謂由眞
如熏無明故。令依事識發厭求智。依於業識
發唯識智。返熏眞如趣無上覺非謂無明所
起二妄即能熏眞趣菩提等。有義二妄即能。
以是眞如所熏起故。與無明熏義相敵對。所
起妄心用各別故。彼無明妄却熏無明。何不
此妄却熏眞性。不爾眞熏不異無明。所起二
妄不熏眞故。熏二妄作用應無。以許不能返
熏眞故。若智資依爲別用者。應無明妄亦作
資依。彼既不然。此云何爾。説依業識見佛
等者。理實如是。然非此倒業轉皆妄可相依
生。智依妄生理不齊故。眞熏事識自起厭求。
何要別起能熏之智。設爾二智從何而生。若
唯從眞不應名妄。既稱妄。智與此何殊。是
故前説深爲不可故。此二妄即能熏眞。與厭
求智更無別體。由此智妄應作四句。有妄非
智。謂彼無明所熏起者。即智非妄謂出無明
眞如照用有亦妄亦智。謂即眞如所熏起者。
有非妄非智。謂眞如門所顯理性故。眞熏妄
即是能熏。與無明妄其體各別。若作此釋。稍
親妙旨。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與前後文相乖
越故。前後皆説唯一事識。不許別有兩事識
故。若許爾者。本識應然。則一衆生有兩體
故。無明事識應無眞如。眞如別熏起厭求故。
不爾眞如應有兩種。熏不熏處各差別故。故
前所説理必不成。由此但是無明熏眞所起
事識能厭求等。離此無別厭求之智及眞如
熏所起事識。謂此事識擧體即眞。無明若厚。
眞熏無力。無明若薄。而起求何要別有眞熏
事識。由此亦有智妄四句。謂以眞熏有力無
力相對而成如理應思。總説雖然別分別者。
謂凡夫等眞熏力微而其妄心煩惱性重。雖
復眞熏起厭求心而本事識未遠離故。故就
本名名事識熏習。以是眞如所熏力故。厭無
明動欣涅槃淨。却熏眞如増其勢力。令凡夫
等起隨事行。由此故言隨力所能也。以此識
有麁煩惱故。於法執相猶未覺故。能熏之力
猶淺薄故。與所熏眞疎且遠故。不能速□向
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提故。依凡夫厭求
之心説爲分別事識熏習。若諸菩薩眞熏力
勝。雖有妄心契順眞理了知諸法。唯識量故
不見動靜。更何欣厭。離前事識執之相。於本
識相猶未離故。故就本名名意熏習。此能深
契眞如理故。却熏眞如増其智力。令諸菩薩
發勇猛心起隨順行離二取相斷法我執向本
心源。無明之力極輕薄故。所起妄心極微劣
故。成能熏智深厚徹故。與所熏眞親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名意熏習
論。眞如熏習至用熏習 釋曰。次明眞熏。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依名麁辨。此初也。以
有三大故。然内外爲因爲縁熏習無明。自體
相者爲内熏因。用熏習者爲外熏縁。内外別
故體用分二。同内熏故體相爲一。故新論中
但名體熏。以相即體不可分故。故説眞熏義
有二種
論。自體相至境界之性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明體
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正
中有二。先明熏習。後釋功能。此初也。此中
有義。本覺性徳名無漏法。此能冥熏非物能
了。名不思業。此中業者即是冥熏作用義故。
然此本覺非但熏妄令起厭求。得成觀智作
所觀境故。此復言作境界性。或復有義。具
無漏法者。謂即體大非妄染故。備有不思議
業者。謂即相大具果徳故。作境界之性者。謂
作用大境界之性。有義。前説皆不應理。令
新舊論義乖違故。應説此中具無漏者。謂體
大中具性徳故。備有等者。謂體大中備有用
大作境界。因不因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
者。謂顯用大能與衆生作六根境。所言性者。
即因義也。非但具徳而爲智因熏於衆生。兼
作用大境界之因熏衆生也。故新論云。亦具
難思勝境界用即用因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釋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衆生。熏有力故
能令衆生故二種心厭苦欣樂二乘心也。自
信己性菩薩心也。各隨發心修行諸行
論。問曰若如至等入涅槃 釋曰。次下除疑。
先問。後答。此問也。一切衆生悉有等者。初
擧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次擧違設妨。
有信無信此擧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
擧入位解行差別。故新論云。從初發意乃至
涅槃前後不同多差別等。皆應一時等者。正
陳責難。内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
言等熏
論。答曰眞如至起差別 釋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縁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 聞有三節。初顯無明厚薄不同。眞如一
者。顯熏平等。定前所説眞雖等熏。而依眞有
根本無明厚薄不同。而諸凡夫無明厚薄者。
現在有信厚者無信諸賢聖等無明薄者先入
涅槃厚者不爾非由内熏使之然也。過恒沙
上煩惱等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
者。即餘四住現行煩惱。梁攝論中説現行惑
名上心故。雖自住地惑種而起。亦因無明住
地而有。故依無明起差別也。新論無此文。極
種約言。我見愛染煩惱等者。此顯四住煩
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住地。愛染謂即餘三
住地。此住地惑數過恒沙。亦因無明起成差

論。如是一切至能知故 釋曰。此結明不等
也。二惑皆依無明所起以本無明多差別故
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智餘豈能知。以
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前後差別。新論
同此。文約義具
論。又諸佛法至得成辨 釋曰。次下約縁顯
其差別。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内因可如責。然今外假
用熏爲縁内熏爲因方得成辨。故信證等非
一時也。由是上開二種熏習
論。如木中火性至無有是處 釋曰此喩也。
法中但明具足之位。今擧喩中唯顯闕眞。合
中方明具闕徳失。此法喩中相影略也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釋曰。下合有三。
初明闕縁。次顯闕因。後因縁具。此初正合前
喩顯闕縁也
論。若雖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此闕因也。謂
有無明厚重之染。眞雖内熏而無勝力。縱遇
外縁不能得造。如極濕木攅火不生。問。内心
厭求即合遇佛。如何闕縁。若感佛縁即心無
垢。如何闕因。答。内雖厭求。無見佛業即心
有垢。故闕縁也。有業遇佛而樂生無厭求心
故闕因。其此四句如理應思
論。若因縁具至向涅槃道 釋曰。此顯具也。
文中二節。初顯具熏所。謂自有熏習力者。惑
業微薄内熏有力也。又爲佛等悲願護者。滅
其外縁悲願熏也。能起已下後顯熏益起厭
苦之心。修習善根者。自分行也。以修善根
成熟等者。勝進行也示人好聽三乘六度教。
令捨惡而從善行爲説當益。令行心利讃其
行而令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説法名爲善巧。
廣如智論
論。用熏習者至外縁之力 釋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縁別顯。此初
也。謂佛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多方。
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生外縁之力
論。如是外縁至平等縁 釋曰。次約縁別顯
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二文也。若別釋者。
准有六義。一差別根。論説此人凡小別故。二
差別人。從初發意至佛別故。三差別相。若
見若念相差別故。四差別縁。作父母等縁差
別故。五差別行。以四攝行別別攝故。六差
別益。若見若聞利益別故。平等縁者。亦有六
義。一平等人。一切法佛及菩薩故。二平等願。
皆願度□等衆生故。三平等心。自然熏習常
不捨故。四平等行。同體智力爲行體故。五
平等益。隨應見聞現作業故。六平等機。依於
三昧平等見故。雖有六義。其要有二。一約機。
二約縁。言約縁者。化身多門名差別。根身
稱性名平等。言約機者。散心所見名差別。定
心所見名平等。於二義中復有二義。平等差
別。差別平等。平等差別者。謂佛菩薩普皆
攝益無怨親相隨差別根差別現故。差別平
等者。謂佛菩薩雖爲差根現差別相而無所
簡悉普遍故
論。差別縁者至若見若念 釋曰。次下辨釋。
於中有二。先明差別縁。後釋平等縁。前中
又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正
明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
小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縁體。謂從初
住乃至佛果。爲彼凡小作別縁也。初發意下
明所感縁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明行者心
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徳。由此便能感
勝用也
論。或爲眷屬至無量行縁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正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
也。前之五句開總成別。一欲令荷以恩慚示
爲眷屬慚愛以攝生。二欲令悦其供侍示爲
給使居卑以接物。三欲令慕其行義示爲朋
友同類以勸發。四欲令厭彼侵誣示爲怨家
怖之以入道。新論此下更有示現天王等相。
欲令仰其感福示天王等協之以從善。五欲
令當成聖行故起四攝攝之以令修。新論此
下更有六度意欲攝生。義同四攝。乃至已下
攝別成總。乃至一切無量行縁皆爲衆生外
縁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用益
也。新論此中文極周匝。故彼文云。以大悲柔
煗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衆生増善根

論。此縁有二至遠得度故 釋曰。次下別開。
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此初也。謂
諸衆生總有二種。一眞熏有力根熟之者。二
眞熏無力根未熟者。初可速度不令過時。與
作近縁後未堪度而亦不捨。與作遠縁即遺
教。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作得度
縁。成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脱之故。但
由衆生使佛□。是故説大悲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至受道縁 釋曰。此開解行也。謂
前近遠二縁之中復各開此増受二縁。有義。
此中依二行説。今修施等名増行縁。起施等
時勝行増故修三惠行名受道縁。由聞思修
方入道故。有義。此中依二利説。修自利行名
増行縁。自然増長諸勝行故。起利他行名受
道縁。受與衆生得道因故。有義。此中約解
行説。初令起行名増行縁。未行之者令起行
故。後令亡相名受道縁。要離行相方入道故。
此解稍親諸大乘教。而前二説二縁相雜不
應理者如理應思。然此二縁論文□約釋者。
雖多皆即過失。更有妙理智者叙之
論。平等縁者至而現作業 釋曰。下平等縁。
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縁者。後釋平等義。此初
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故。
皆願度者平等心也。新論更有平等智慧。此
中闕也。由其智願皆平等故。故欲度脱等衆
生界。自然等者。常同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
也。以同體等者。顯其用相。自他體同名爲同
體。知同之智名同體智。由得衆生平等體故。
求滅他苦如滅自苦。苦可見聞。即自見聞故
隨應自然熏等
論。所謂衆生至見諸佛故 釋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若謂能現平等縁用。何故衆生見
差別耶。謂平等縁應平等機。即三賢上依三
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
相。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至復有二種 釋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竟。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初也。皆歸一位體用合明。隨人位殊分二
熏習。言體用熏復有二種
論。云何爲二至用相應故 釋曰。下釋有二。
先未相應。後已相應。此初也。文復三節。初凡
夫等約位擧人。以意等者。次辨行劣。凡夫
二乘意識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
眞如所熏之識。有分別故未契眞如。云依信
力而修行也。未得己行明未相應。以未證得
無分別智。未顯法身。未同佛體。未與諸佛體
相應也。以未證得後得智故。未同諸佛起應
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自在業者。即根
用也。言修行者。即後智也。後智能起根化用
故。名爲自在業修行也
論。二者已相至滅無明故 釋曰。此已相應
文亦三節。法身菩薩者擧位取人。謂是地下
諸菩薩也。得無分別心等者。正顯相應。謂得
正體無分別智。是故名得無分別心。得此心
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後智
能起化用故。與諸佛用相應也。體中但擧能
相應智。用中但擧所相應境。新論具説能所
相應智之體用。此影略。其唯依等者。顯其行
勝。由證眞法所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
非如前位但依依信力云法力自體修也。行
増猛故熾盛熏眞。能顯眞如滅無明。□妄滅
眞顯行成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釋曰。上已廣顯
染淨熏義。次顯二熏盡不盡義。於中有三。初
標擧其相。次徴問所由。後釋其義意。此初也。
文中二熏應作四句。無始有終。謂本不覺。作
諸染本成佛斷故。有始有終。謂末不覺。從
本而起成佛斷故。無始無終。謂本覺性。性自
常眞無變滅故。有始無終。謂始覺智。從眞顯
起體眞常故。無始有二。約時及起。無明具二。
枝末唯一。既皆名染。故説染法從無始來熏
不斷等。此即顯前染二句也。本始二覺皆名
淨法。有始起故不言無始。皆無終故名無有
斷。故言淨法熏不斷等。即是顯後淨二句也。
若爾便違金光明經。彼説自利法身始得利
他應身無始起故。答。此説依本而有始覺故
言有始。彼説始覺即同本覺故言無始。此説
本覺本來常住故説無始。彼説斷障方顯法
身故言始得。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此義故不
始而始始而不始。無始之始。始之無始。皆無
礙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此即徴問盡不盡。由染
淨之熏倶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而淨熏無
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淨。若無染不成能
熏。若得佛已則無染法。無所熏故亦無淨熏。
寧言淨熏即無斷耶。顯斯二責故言此義云

論。以眞如法至故無有斷 釋曰。此擧所由
答前問也。以眞如法等者。釋初問意。謂彼染
熏違理而起無常法故。故無有斷故言眞如
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後問也。若未
成佛。以體熏習。若已成佛。體雖無染以用熏
習有染生故。即二相中不思議業始覺應化
之別用也。又佛法身與生無二。佛雖無染衆
生有染。既法身外無別衆生。亦即法身體有
自染。即四鏡中縁熏習鏡本覺法身之遍用
也。如斯解釋理極圓明。方得盡其論之幽旨。
於諸疏中曾未見也
論。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釋曰。生滅門内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次下明其所之義。釋立義中
能示摩訶演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體相
二大。後別明用大之義。前中又二。初總標二
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自體體
大。相謂相大。問。如立義。下□立法義起下釋
中廣釋之文。何今但釋所立法而不別釋所
立義耶。答。如心生滅因縁相等所示大乘相。
自體用即是所立三大之義。但顯所示自體
相用。亦即已顯三大之義。何用別釋三大義
耶。如或更明成繁重故。若爾上文三大別立。
何故今釋有開合耶。答。前就義有別故別立
三。今約時同異故有開合。謂體相大約凡而
説但有體義相義。必存其用大者約佛菩薩
悲智而明。非凡時有。縱有體相未必有用故。
合體相而用別開。若爾何故始覺同本以許。
體用不同時故。答。此難不然。凡聖別故。若始
同本。即令體用同時。始始覺時亦應體用齊
起故。雖有體而用未起。體用別説等理無違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釋曰。次別釋二
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爲二。此初體大。人雖
就位以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増減。非前際生
等者。釋不増減所以。前際不生故無増。後際
不滅故無滅。即凡位爲前際佛位爲後際也。
畢竟常恒者。釋不生滅義常。故前際不生。恒
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佛其體畢竟
無變異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徳 釋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徳。後問答重辨。前中亦
二。先明徳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徳即於體大
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性功徳。如
水八徳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釋曰。此別顯也。
文中六句。展轉而釋。其第一句本覺智明義。
以是眞體非無明故。其第二句顯照諸法義。
以有大智光明義故。其第三句顯照無倒義。
以能遍照於法界故。其第四句性離惑染義。
由有眞實識知義故。其第五句淨徳圓備義。
由是自性清淨心故。其第六句性徳無遷義。
由具常樂我淨義故。既由前前而有後後。以
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思議佛法 釋曰。此總結也。
性徳無數故過恒沙。皆即眞體故云不離。無
始相續謂之不斷。共同一味復言不異。如水
八徳具三義故。新論名爲非同非異。徳相別
故非同。同一味故非異。此闕非同。彼闕不離。
二論影顯其義方足。徳義深廣名不思議。唯
佛窮達故名佛法。或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釋曰。此立名也。
擧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衆徳故云滿足。更
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萬徳。如來
智攝名如來藏。果徳相顯能起報化。爲萬徳
依故名法身。故滿足等皆□立名而非別義。
故新論云。依是義故名法身等
論。問曰上説至種種功徳 釋曰。次下重顯。
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即執體疑相難也。謂
執眞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功得相也
論。答曰雖實至是故無二 釋曰。次即差別
無二答也。於中有二。初明差別而無二。後明
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三節。雖實有此等
者。初明衆徳雖多同一味。如此義云何者。徴
問無二之義。以無分別下。釋成不二所由。雖
實有此諸功徳義。以無能取分別之心。又離
所取分別相故。由無能所二分別故。是故前
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釋曰。下顯二而
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四
句。分爲二節。上對疑辨下對釋遣。既其不二。
以何説別。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示淨徳。恒
沙差別但擧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則一切
染也。故新論云依業識等諸生滅相而立等
也。若爾佛果應無淨徳。以無能對表示染故。
答。謂治染已佛果功徳與眞一味不可分□
雖不可説然非無也。若不爾者。豈離染時眞
如即是無常等耶。即依是義而經説云。如來
智慧無所不至。具足在於衆生身中。衆生若
離妄根垢縛。具見佛智在其身中。故雖治染
徳不無也
論。此云何示 釋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先
問。後顯。此初也。此問對染表示之義。此眞實
性依生滅染示徳相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釋曰。下顯有三。
初擧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徳。後結徳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眞如。眞非妄故法
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對染顯徳。
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徳相。後總對染顯
具衆徳。初中顯前六種徳義。即分爲六。此初
本覺智明義也。有義。此則無明業相説。有
妄心不覺念故。有義。通對九種染相説。妄起
念見諸境界。業識未見諸境界故。謂諸妄心
不覺起念見諸境故。總説無明。心性不起故
即智慧光明
論。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此即對明
顯照諸法義。有義。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
顯此淨徳。謂是能見所見相故。故説起見即
不見等。有義。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
妄心。不説境界爲所見故。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説顯照諸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眞識知 釋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倒義也。此中文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眞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眞實識知義故。有義。
此説智相續相也。以此二染是麁動心妄生
分別愛不愛等。是故非是眞實識知。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説。心有動非眞識知。九種染心
皆是動故。若無九種染動之心。即説心性眞
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釋曰。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性無動即
是自性清淨心義故。義難知故但擧一句。有
義。此説執取計名。以是事識麁分之位取著
轉深發業滅苦。是故名爲無有自性。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若唯二相無自性者。其外染心
應有自性。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心
性無動即説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此則對顯淨
徳圓備義。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常樂等。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有義。
此説起業相也。輪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
樂。惑所使故非我。性有染故非淨。有義。此亦
通對諸染。不爾餘染豈常樂等。上釋業相動
即有苦。非起業相獨名非樂。心性不動即無
諸染。是故名爲常樂我淨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此則對顯性
徳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有義。此説業繋苦相。爲
業所繋不自在故。常受熱惱衰變苦也。有義。
此亦通擧諸染。不爾餘染豈清涼耶。諸惑燒
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改則名衰變。業果繋縛
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是義。故説清涼不
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此總擧諸
染顯衆徳相。言乃至者總擧之詞。妄過塵沙
翻對。此故眞恒不動。即説眞有。過於恒沙徳
相表示。前來新論其義大同。既無乖異。不能
繁引
論。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此即第三
結徳釋名。文中三節。若心有起等者。此初
有念即少。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
有少也。故新論云。若心有起見。有餘境可分
別求。則於内法有所不足。如是淨法下得無
念滿足。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
所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此下新論意同不
引。名爲法身等者。依徳立名。徳法滿故爲
淨法。依名爲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徳。名如
來藏
論。復次眞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二。
初對果擧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悲中
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行。後因悲立。即
此初也。諸佛如來者。此明能起用大之人。用
大乃是佛所起故。本在因地者。此明初起用
大之時。即在凡位發心時也。發大慈悲者。即
顯所起用大之因。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釋曰。此因悲以
立行也。有義。二句皆顯利他。修六度等爲攝
生故。故説以施攝貪窮等。有義。不然違新論。
故説修諸度四攝行故。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有義。不然違論意故。此説
因悲而起諸行。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釋曰。此因悲心
立願也。盡欲等者。廣大願也。不限等者。長時
願也。初中又含第一之願。言度脱者第一心

論。以取一切至衆生故 釋曰。次下明智。於
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體智。後釋曰體智之
所由。此初也。以取衆生如己身者。顯得攝他
同己想也。而亦不取衆生相者。不見身外有
衆生也。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雖願
度生而亦不見別衆生相
論。此以何義至眞如平等 釋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文中徴釋。此以何義者徴責自他
無別所以。如實等者。約眞如答顯其義意。自
他同眞無有別體。何得身外見有衆生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次牒因顯
果。於中有二。初顯用體得明用相。此初也。以
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體之因。除滅無
明見本法身者。擧因所顯之果。大方便者。即
前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便。智謂自他同眞
之智。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
現。是故名爲見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顯用深也。即與等者。廣大也。妙用
難測名不思議業。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智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起難思用。由斯攝論斷此義云。如末尼天
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既
依眞如起此妙用。故同眞如遍一切也
論。又亦無有至故説爲用 釋曰。此明用無
相也。此文三節。謂標徴釋用依體智。擧體即
眞故雖起用無相可得。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
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但隨
縁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用而常寂。故説此
身即是法身。唯如如智名法身等。故唯法身
離施作等。雖眞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
應益用無邊。如水即波即寂常用。故隨衆生
説爲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釋曰。次下別顯。於中有二。
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爲二至盡知故 釋曰。下釋有二。初
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直顯其
義。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後顯報
身。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顯見麁色相。凡夫二
乘而見佛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
諸境唯心。執有外境而起分別。依此麁識分
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報身微妙
色相。故所見者名爲應身。以不知下釋見麁
所以。迷相唯心故云從外。謂佛外從兜率天
來。又不達色離分齊。相謂佛色相。但丈六等
迷分齊。色相無分齊。是故名爲不盡知也。轉
識現者。此有多釋。有義。轉識即是前七。謂前
七識能起妄境。如於淨空見□花等。今由此
識妄見佛身。故説依於轉識現也。以佛唯是
第一義諦故。唯轉識妄所見耳。有義。前説
其理不成。乃説無利他用故。本識亦能現妄
境界。非唯前七名轉識。即是黎耶三細之中
第二轉相。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於三細隨
擧其一。謂見佛者有因有縁。縁謂諸佛大悲
願力。因謂衆生本識善種。以悲願縁撃發識
種。以於本識變現佛身。餘處約縁但説佛現
報化色相。此唯就因故説依於轉識而現。有
義。此説理未圓明。轉謂本識理即可然。見
佛因縁依法相義。不顯眞妄和合義故。此識
既是眞妄和合故。於此位説現佛身。欲顯眞
妄因縁現故。因謂衆生清淨眞體。縁謂衆生
無明妄念。衆生眞心佛體無二。忘念迷故。是
時眞如但隨染相不顯淨用。由其本覺内熏
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有厭求故眞用即
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増。用相轉
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 何
有報應色相可現。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隨根
顯現麁細之相。故説佛身轉識現也。若爾但
是從眞現佛。何故説言轉識現耶。答。以唯眞
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説轉識現。謂隨流生
死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眞不立。若返流出
纒眞有功能。眞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眞現佛
必假妄縁。故就和合説其用耳。若爾乃是自
心眞用如何説言佛報化耶。答。衆生眞心即
諸佛體故。花嚴經依此頌云。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増減經。又
作是説。法身即衆生。衆生即法身。法身衆
生義一名異。既諸法身起報化用。何故不是
衆生心耶。若爾心佛自作衆生。何故説言佛
悲願力。答。即此眞心是佛悲願。謂衆生心與
佛無二。諸佛悲願既依眞起故。亦即在衆生
眞心。衆生厭求。眞用顯現。何得不是佛悲
願耶。即是性起無縁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
願。若爾衆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
明耶。答。眞熏無力未厭求故。若爾本覺既先
來有。何不早熏令厭求耶。答。無明厚薄性不
同故。因縁前後有互闕故。若爾眞心即是佛
者。寧説修因而得成耶。答。以本始覺有差別
故。若約本覺隨染義邊説衆生心即名爲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何
有差別説從生耶
論。二者依於至名爲報身 釋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擧人明其所見。次顯依正
二報之相。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説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説無明力
轉彼業識而成妄見。今由眞熏轉彼業識成
能見智故。説依業而見佛也
論。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或青黄等色無無量故。一色之中
無邊相故。一相之内無限好故。相以表徳令
人敬徳而念佛。好爲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説佛身有相好等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顯依報言
依果者。所依淨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衆所□等具足。淨
土諸勝圓滿。是故復云種種莊嚴隨所示現
皆眞如。現無限量云無有邊。當無終極云不
窮盡。互融無礙云無分齊。隨其業行所感何
相。而所應者即皆常住。非如化土。所示現者
三災實壞。惡人損失故言隨應□住枝等
論。如是功徳至爲報身 釋曰。此結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徳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爲

論。復次凡夫至説爲應身 釋曰。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也。前
説應身通凡所見。然其凡小所見既殊。今顯
夢異重明應身。故言復次凡夫見等。二乘見
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凡夫見者
六道不同。地獄見佛如黒象脚以色屬長者
見三尺身。外道見爲塗灰身等。又提謂等
以人天徳見爲精神及天仙等。准此六道所
見各殊。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名爲非受
樂相。果不稱因。非外因報。但隨人現説之爲

論。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下顯報
身。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今簡比證重明
報身。此文即顯地前見也。文中二節。初正明
所見。依比觀門見眞如理。是相似覺名少分
見。異前十信故謂之深。異後眞證故但云信。
知彼等者。顯分見相。以見眞如異凡小故。知
佛身土無來去等。唯依心現釋。無來去妄心
故。有來無所來。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不離
眞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眞故。皆等眞
如無分齊也。此説地前所見報身。攝論等説
地上見者。彼約地上親證眞如得證相應成
就處説。今就地前少分見眞比觀相應少分
見説。既非眞見。與彼無違。但異凡小心外
取佛故。約唯心少分顯見。然此菩薩猶分別
者。此即簡異地上菩薩。以依觀而得深解。未
證眞故有分別也
論。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此顯地上
所見。文中三答。初明見勝。用相過前故云微
妙。隨位漸増故云轉勝。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於地地見亦轉増。乃至已下次明見極。有
義。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後用即歸體窮其
源故云見究竟。有義。此釋深爲不可業相。若
盡更無見相。云何而言見之究竟。應言究竟
窮極之義。盡地菩薩見佛報身。身相之極名
見究竟。金剛後心更不見故。若離已下此明
見妄。謂離業識即名爲佛。諸佛唯是眞如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若爾何用起現識耶。以
於業識有色相故。答。據説前後言業相。初
非業相時未有現相。但就本識隨一而説。如
依業識生滅相示。豈示性徳唯業識耶。若無
業識即無轉現。隨現色相故現色功。通業轉
現非獨現識。由此諸徳説轉本識成圓鏡智
作佛體等
論。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於中問答。此初也。若謂法身無色
相者。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即此至能現於色 釋曰。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
總擧。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
象之體。故能現色。豈不適言無有色相。是
法身亦非色體空。是色體能現色邪。若佛與
菩薩法身無別。菩薩所見依體而起。既即不
離諸佛法身。故是報化色象之體。若此法身
非色體者。而亦不得法身名故。故此法身亦
色非色無色不色。能現諸色而無有色。由此
法身應廣分別。然今且以四門辨之。釋名。辨
體。出因。顯業。初釋名者。略有四義。法是軌
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爲身故名法身。法謂
功徳。身謂理體。法之身故名爲法身。法謂眞
理。身謂衆徳。法有此身名爲法身。法謂法。身
謂聚擧。即衆徳聚故名法身。此四諦融同在
一體故。一法身具此四義。言辨體者。略顯
六種。或唯眞如爲法身體。以一切法唯一眞
眞故。故佛地説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爲法
身。解四智等屬報化故。或復兼以智爲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無性攝論説。以無垢無
罣礙智爲法身故。經及梁攝説。唯有如如及
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衆徳爲法身體。説佛法身具諸徳故。大
慈悲等修生功徳無不皆是證理而成。融攝無
礙皆即眞故。或兼相好爲法身體。説以相好
嚴法身故。攝論依此説。諸相好以三義故皆
屬法身相即也。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屬智
法身自是徳法體聚法身。或通世間皆爲法
身。衆生及器無非佛故。自他非身。身語業化
遍六塵起諸化事故。一大法身具足十佛。十
佛遍攝二世間故。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
相攝。境智相即事理鎔融。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泯然無別合爲一體以爲法身。是謂
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爲因照現本有眞徳法故。或兼生
因爲因。生成順起勝功徳故。或合二因爲
因。生了二果無別體故。或總兼果爲因。應機
現用爲苦果故。言業用者。亦有四義。或自開
覺。依理發生諸觀智故。或他開覺智。報化諸
妙用故。或倶開覺。理智鎔融無別體故。或遍
開覺。遍諸坐處起勝故。用既此法身。有如
是名。具如是體。依如是因起如是用。故能遍
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豈無色相而別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説。前遍諸教顯六體義。今
約出纒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故説
法身名色體也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釋曰。此別成也。
文中總別有其三節。謂從本來色心不二者。
總標所現色不異心。謂從因本至果以來據
異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心爲體故。報
化色不異眞心。如水起波波性即水。以色性
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
之本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擧體是
智。色相都盡但云智身。如波即濕波盡是水。
故新論云。以色本性智心自性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等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以本覺
智眞心自性名是報化色之體故。説此心智
名爲法身。報化色法依止體故。故新論云。以
心本性即色自性説名法身。遍一切處有其
二義。謂此智性即色體故法身遍於一切色
處。如水遍在一切波中。又謂。法身遍一切故
所現色相亦遍一切。如波隨水亦遍一切。故
新論云。依於法身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論。所現之色至而不相妨 釋曰。自下重明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明所
現難思。此初也。所現之色無分齊者此礙。以
其法身無礙常遍故。此所現報化色相望無
間斷。横無分根。新論説爲無間。無分故無分
齊。通二義也。謂心能示十方等者。顯無礙相。
此中應言。隨十方世界無量菩薩心身無量
報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以文倒故似爲
示現菩薩之身 義即不爾。即隨十地菩薩所
見示現無量他受用身無量莊嚴他受用土。
隨其所見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者。
顯無礙義。隨一一地所見。報身皆遍法界無
有分齊。爲差別相即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因義故 釋曰。此明所現難
思。遍餘難也。夫言色者。質礙爲體。分齊爲
相。相妨爲用。如何可言各各差別皆無分齊
不相妨耶。故此答言非心識等。以所現色是
眞如用。體既無礙。用寧礙耶。其猶一室能礙
千燈。多明互融著遍無礙而亦不失明。差別
相亦如無間所有衆生。雖一一身悉遍彼處
而亦不失受苦分重。故所現色自在難思。此
非心識分別知。如前所難。是心識境不可以
此而爲難也
論。復次顯示至眞如門 釋曰。上來別釋二門
義竟。自下第二合釋二門。於中有三。先標。次
釋。後結。此初也。如前所言。不生不滅與生滅
合非一非異。上顯法義別釋。眞如及生滅門
顯不一義。今於此中二門相對。會相入空顯
不異義。故言顯示從生滅等句。爲復二門。本
自無二爲體差別令會入眞。答。若本無二則
無所會。若一向異。亦不可會。由非一異方説
會耳
論。所謂推求至之與心 釋曰。下釋有二。先
總擧。後別名。此初也。上言顯示從生滅門。入
眞如門云何顯示。故即釋云。推五蘊等。然此
五陰不過色心。色蘊名色。餘四名心。推此色
心。離心無性。既生滅法總即色心。故知生滅
即眞如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釋曰。次下別明推
色心觀。於中有二。先觀色法。後觀心法。此初
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解無別念相。
寧知諸色離心無體。謂以惠擇分析諸色。乃
至極微離心無故。故新論云。分段麁色微至
極微。復以方分析此微塵。是故若麁若細一
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若爾
何言六塵境耶。答。雖一色言即有二種。一者
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其五塵
境屬有對色。其法塵境攝無對色。故但言色
攝六塵也。顯攝周盡故言 塵。以法處不可析
故。是故論中但言無念。新論分析約色。有對
色廣略雖異。皆顯色也。或此則是譯者忤耳
論。以心無形至終不可得 釋曰。下顯觀心。
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現
有像。以理推微尚不可得。況心無形相而可
得耶。由無形故。即無住處。故言十方求不可
得。故智度云。心法無形。以無形故即無住
處。無住處故即非有也。新論即約刹那分心
故不得。故彼文云。推求解蘊微至刹那。求此
刹那相別非有。離於法界終不可得。斯論更
有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亦然。此文雖缺
義亦無失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釋曰。此擧喩也
論。衆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釋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故無有起。則
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眞如門故 釋曰。此後總結。
即得隨順是顯信徳。若能觀察得方便。觀入
眞如者是顯信徳。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邪執至則無邪執 釋曰。如是已明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於中有二。初就本總標。
後別明除障。此初也。有義。邪執即是我見。謂
依我見説爲邪執。不爾應言。邪執有五。如何
論言我見邪執我常遍會同虚空執。如來藏
義同我見故。依我見説爲邪執。但説所依。非
體所依故。離我見無可説也。有義。邪執非即
我見。謂依分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
不爾所説後五行相豈皆是彼人我見邪。故
下五見非皆人我。而論所言我見五者。謂依
初一人我見上起後四種迷教邪執故。從所
依總名我由。由是新論分所結云。依人我見
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既依我見起
於邪執。故離我見執則無根斷枝亡。理恒形

論。是我見有至法我見 釋曰。別明除障。於
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初中有二。初
標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初也。此有總相。宰
主之者名人我見。此一切法各有實體名法
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
別。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置而起。故名倶生。非
但内因。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此二二
見約識辨者。依唯識論。彼法宗説分別二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倶生二見。遍與末那意
識相應而不許在阿頼耶識。唯是無覆自淨
無記。不障聖道。異熟識故。若安惠師亦許法
執。倶生起者。在第八識。以是有漏不證眞
故。若此論前所立理倶生我執亦通第八。與
安惠宗大意相似。分別二見麁故易斷。於見
道中觀一切法二空之理。隨應而斷倶生二
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中隨其所應修二空
觀而能伏斷。已成佛時方永斷盡。此與二障
寛狹同異如諸論明。不能繁叙。雖有如是二
種二執。今此所説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
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説有五種 釋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見。後釋法我見。初中亦
二。總標。別釋。此初也。然其五種非皆我見。
而言我見有五種者。依初凡夫分別我見起。
後四種迷教邪執。從所依説總名我見。如何
初一唯我見耶。謂執法身常遍實有。即是外
道執我相故。故新論云。執如來藏同於虚空。
常恒遍有即同唯識。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故。掌珍云。若説眞如是一是常周遍
法界。即是外道所執我故。此即心外而見於
理生不常見故。是我執故。深密經同此。頌云。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由是五
見。初一我見。而是所依。後四能依。初一能
起。後四所起。初一依果起迷識遍因果起執。
此佛法内學大乘人凡夫所是。故下文皆擧
迷於大乘教起。故依凡夫説五我見
論。云何爲五至猶如虚空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種 即分爲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其對治。此初
也。畢竟寂寞即新論言究竟寂滅無相之義。
此文爲破執相好身爲眞佛者。故説法身其
體無相猶若虚空。即般若等諸經所説。若以
色觀我故彼不能了等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性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有義。此説不了教意。即謂虚空是佛法體。
即是以喩而爲法也。不爾何故破虚空相體
是妄故非法身耶。有義。此中但執法身是常
遍有同於虚空。非執虚空即是法體。故新論
云。執如來性同於虚空是常遍有下破虚空
體是妄者明所喩法。非常遍有顯能喩法。亦
非常有。不爾應言非是虚空相。如何論言非
如虚空耶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空 釋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虚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有三。初立。次釋。後結。三文皆
顯情有理無。此初立也。明虚空等者。此初明
情有。故唯識云。謂曾聞説虚空等亦隨分別
有。虚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變似如是
虚空相現體無不變者。此後顯理無也。如彼
空花都無有相。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至虚空之相 釋曰。此釋也。以
對色等者。初明情有。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
闇之處説有虚空。然此乃至空界之色。而是
眼識所行境界。牽起念念分別之心。故言以
對色故有。今心生滅等以一切等者。後顯理
無。本以對色而立虚空色。體當無。寧有空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釋曰。此結也。所謂
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理無。既一切
法情有理無。故知虚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眞心至虚空相故 釋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等者辨法同喩。以佛法身唯
一眞心。由此法身無所不遍。無不遍故是顯
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虚空義故喩虚空。
故新論云 此是如來自性廣大如虚空義。非
如虚空相故者。簡法異喩。非謂如彼是常。是
有妄虚空相故。新論云。非謂如空是常遍有
論。二者聞修至離一切相 釋曰。次第二我
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般若經。
爲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説
諸法畢竟皆空。故彼文云一切諸法如幻如
夢畢竟皆空。乃至涅槃眞如之法如幻如夢。
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説亦復如幻如夢。世
間諸法即生死法。從本已來自空等。顯非先
有今無名空。即本無性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爲破至唯是其空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既以不知爲破著故。即如言執眞如
涅槃性 功徳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徳相 釋曰。此顯對治
也。眞如法身自體不空者即體大。具足無量
性功徳者有相大故。或復初文正明不對治
空執。後釋所以
論。三者聞修至功徳之法 釋曰。此第三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如來藏同性等
經爲欲破彼著空衆生。説如來藏具體相大
論。以不解故至自性差別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然其功徳有其二種。一謂法身眞如性徳。
二謂應化色心功徳。色謂相好。心謂力等。色
心自體雖各差別。但假非實。彼初也者。執此
功徳以爲實有。既滯事相不融眞理。未悟身
具諸性徳。聞如來藏備功徳法。不解約眞性
徳而説。謂如來藏體有。如前自體差別色心
功徳
論。云何對治至説差別故 釋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眞如義説者。二之不二標其義也。所
言體備功徳法者。唯依眞如義説而有。非謂
有前色心之法。因生滅染義等者。不二之二
釋其義也。但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説其差
別功徳。非謂性徳有其差別
論。四者聞修至不離眞如 釋曰。此第四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即楞伽勝鬘等
經爲欲破彼執生死法及涅槃法離眞有體者
故。説眞如隨縁之義。生死染法依藏有者。顯
如來藏作縁生義。一切諸法不離眞者。顯縁
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以迷教意不解眞如隨縁義。故便作是
執。若如來藏體無染者。云何能生一切染法。
又何能爲世間染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釋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明遣迷情。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徳妙有。今如前説
諸性徳故。以邊恒沙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
無。唯依眞如虚妄起故。從無始來未曾等者。
此明妄不入眞。故無上依經云。諸惑本來不
入衆生自性清淨心。諸惑本來不入衆生自
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釋曰。此返破愚
執也。若體有染。聖應起惑。聖會此時既無惑
染。故如來藏體無染也
論。五者聞修至得涅槃 釋曰。此第五我見
之中初起執之由也。即阿毘達磨經頌説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
槃。證得界是性義。同寂性釋與唯識論所釋
稍別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衆生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衆生有始者。此起有始見也。謂聞依
藏有生死故。則謂眞先而其妄後。故起衆生
有始之見。如外道執從初自性而生大等始
有衆生。以見始等者。此起有終見也。謂聞藏
有涅槃故。疑如來藏本無滅處而起諸染得
有衆生。縱得涅槃雖無惑染。何不新起作衆
生耶。既執涅槃有其終盡。却成衆生有始之
義。如外道執衆生終盡還歸自性亦得涅槃
後從寂起還作衆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説 釋曰。下顯對治。
文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等者。正明無始。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
依生死何有始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説
已下顯始見過。故仁王云。我説三界外別有
一乘。衆生藏者。是外道大有經中所説。非七
佛説。大有經者即是勝論六句義中大有句
也。此性能有一切法故。離實徳業而別立也。
或亦即是前□論説。從一生覺初衆生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釋曰。此顯無終
也。此文語例似。謂諸佛所得涅槃與如來藏
而相應故則無後際義。既不爾故應正言諸
佛如來與之相應。所得涅槃即無後際。謂此
藏性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所得涅
槃後際也。故新論云。證此永斷生死種子得
於涅槃亦無後際
論。法我見者至説人無我 釋曰。次下第二
明法我見。文亦同前。分其二種。此初起執之
由也。雖此法相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
聞。爲引彼人令入聖教。是故但説人無我理。
即攝大乘令入祕密。故彼釋論顯其義云。謂
若是處依世俗理説有補特伽羅之相及一切
法自性差別。爲令有情入佛聖教。是故説亦
令入祕密。彼顯雙存二種我相。此顯唯説人
無我理。倶爲衆生令入法故。總別雖異亦不
相違
論。以説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以二乘教唯明人空。二乘依之但離
人我。由其未顯蘊體。亦空法無我理説未究。
故彼二乘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
悕生死妄取涅槃。其由夢虎而生嫌見空花
而自樂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釋曰。此顯對
治也。五蘊無性。是故不生。既無有生。更何有
滅。即無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此義廣如大經等説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説 釋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謂。後會釋伏
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斷。後擧廣類求此初
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爲對治。今明斷道。
永離妄執云究竟離。總擧執縁顯無自性。所
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能解脱。故言
復次究竟離等。染法淨法皆相待者。如長短
等相待假立故無自相而可説也。是故中論
依此頌云。若法待因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
因待亦無所成。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論。是故一切至不可説相 釋曰。此擧廣類
求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
性。非由悟後方決其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
心境相對而立色心。二取既無。色心何有。説
非色者。非所取故。言非心者。非能取故。非智
非識顯上非心。識智待心染淨而立。心當非
心故非識智。非識智非有非無。顯上非色。謂
有無者待色生滅。色既非色。故非有無。由此
畢竟不可説也
論。而有言説至入實起故 釋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説等者。初正會伏疑。聖者具
知諸法離性不可説相。寧有言□假言□□。
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辨定聖意。有言
説者。意爲歸眞。不欲尋名起分別念。以一切
等者。返以釋別。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生
滅不稱眞故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釋曰。以下第三
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標意顯名。後別開分
別。此初也。此中應當先明道義。然後方顯發
趣等相。所言道者有其四義。能所通行依趣
義故。此既不□教理行果故。一切法皆得□
道□此經中隨宜異説。或有數□説教爲道。
如涅槃云。爲人演説。名之爲道。由聞法故。
斷除疑解得菩提故。總説雖然別分別者。或
説大乘教獨名道。以佛道聲令一切皆解。教
皆非了義所説。未離色聲行邪道故。或通三
乘教亦名道。我如導者。知道説道。爲求三乘
者。説三乘法故。或法言教皆名爲道。一切言
音法輪聲。攝語言文字。而作佛事。人天善根
以成熟之菩薩。亦依外道教故。或有聖教説
理爲道處處皆説道理道理由以此理即是道
故。此總説已別分別者。或有唯説眞諦名道。
説乘如實道而成正覺。自性清淨心名爲道
諦故。或通二諦皆名爲道故。經説有四種道
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作證成道理。法爾道
理。此通眞俗二種理故。或通諸法皆得名道。
説一切法皆亦如也。十方三世即一塵倉。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融攝無礙皆即眞故。由此
經説。婬怒癡等皆名爲道。生死染法即是道
等。菩薩遍通一切道理爲欲成就一切智故。
或有聖教説行爲道故。有説云精勤行道。當
求出離。愼益放逸。然於此中亦有差別。或説
大乘行方名道。説行大道益示小逕。但行菩
薩道當得作佛故。或三乘行通名爲道。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三十七種道只善法。通是三
乘所行道故。三乘亦有有漏無漏我空法空
諸勝道故。或一切行皆名爲道。菩薩遍行
一切行故。乃至示現行外道行爲欲調伏一
切衆生令魔憒究不得便故。或有聖教説果
爲道。淨名經中説。佛道名。又説當成菩提之
道。又説速趣向涅槃道。然於此中亦有差別。
或有唯説佛果名道。唯有佛乘無二三乘。乘
是寶乘道趣道場。滅化城已向寶止道。由是
唯佛果名爲道。或通三乘果皆名道。皆同此
一妙法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又説一道
一行一縁。又説三乘同解脱等。或一切果皆
名爲道。如來化身遍於六道。六道之果皆佛
攝故。修無我道而成此果。不存自體身心相
故。具福資糧成就此果。具足一切身心相故。
若存一相爲自體者。我相不亡不名聖人。若
他一相而不備者。不名具足圓滿之果。由具
一切身心果故。得名究竟正等菩提。既言道
者。有其四種。今於此中所説何者。有義。此
中説佛果道。是所分別發趣處故。謂佛功徳
即所證道。是佛假者所依證故。是諸菩薩發
心修行所趣向果道境故。既是所依證趣向
處故。唯佛果獨名爲道。有義此中兼説理道。
始覺佛果即本覺故。眞理是佛所依證處。由
證此理得佛果故。亦是菩薩所趣之道。菩薩
發心趣本源故。新論説爲得道正因。正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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