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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抄 (No. 2806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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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06
攝大乘論抄

乃是大乘之副軸。建正法之勝幢。破異部於
當時。□邪正於末代轉梵輪於像季。續千載
之餘風。致令羊鹿之輪息駕□□之輪更開論
其興也。乃於佛涅槃後千一百餘年。但以去
聖時□□法襄未。群邪映路僻執交途。遂令
唯識之理潜隱不通。時有四□菩薩出現於
世。號曰阿僧伽。此云無著。亦名無礙。其人内
潜□□□法性之際。外應群機而助興法雨。
集二王之勝相。録三性之法印。欲□生及□
情於唯識悟非安之實諦。遂依傍大宗制造
斯論矣。然菩薩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其
人如理之智内融。如量之解秀發。□□□嗟
本論辭義淵玄恐後代衆生抱迷不悟。遂即
披尋決定要制造釋論以解本文。於是破二
乘以歸一戴。摧異見已同會一心。唯識之道
遂爾再通。無性之理於茲重顯也
第二次明藏攝分齊者。然顯理□□□乃有
塵沙。今且據要而論。對所詮三故教則爲三。
約所爲二故教則爲二。言其三者。一曰修多
羅。此云綖亦名經。以綖能貫花。經能持緯義
用相似。但以此方重於經名不貴綖稱。是以
翻譯家逐其所重故。廢綖名存於經目。譬
聖人言教能貫穿法相使不差失 令法久住
與經綖相似。從譬立名。即詮定教也 者
毘那耶。此云滅。以身口意惡□燒行者義同
火然。戒能滅之故稱滅。此從功能彰目 教從
所詮亦名爲滅。即詮戒行教也 三者阿毘
達磨。此云無比法亦云對法。欲破煩惱□分
別法相。無分別慧最爲殊勝。更無有法能比
此者故曰無比法。此從無他得名。教從所詮
亦名無比法。此即詮慧教。若名對法者。即
阿毘是能對智。達磨是所對法。即從境用立
名。此後二藏皆從所詮得名也。問。若然者。何
故下釋論云。爲説三種修學別立修多羅。爲
成依戒依心學故立毘那耶。以此文驗。應修
多羅詮三行。毘那耶詮二行也 答。有二義。
一相成門。以三學行互相助成。能詮之教亦
有兼正。此文即是兼詮助□故云説三。成二
宗意爲成詮定戒也。爲別本末故阿毘達磨
不論□□理。理實通有也。二剋性門。修多
羅中雖説戒慧。自屬毘那耶阿毘達磨。阿毘
達磨中雖説心戒。自屬餘二藏亦爾。毘婆沙
中亦作此二釋也。此論即是阿毘達磨藏攝
對所爲機二者。以根有利鈍之殊。於法則有
淺深之異。□聲聞鈍根約分別性立於三藏。
爲成聲聞行法故。判爲聲聞藏。由聲聞所立
十一種色。十四不相應四十七心心法。及三
無爲。此七十五法悉是事法故屬分別性也。
對菩薩利根通約分別依他眞實性立於三
藏。爲成菩薩行法故。判爲菩薩藏。問。經云。
爲諸縁覺説因縁觀法。即縁覺亦有教。何故
不立藏。答。依普曜經。三乘教即立三藏。今
依此論及地持論。所以不立縁覺藏者。以似
佛爲説因縁觀者。即是似聞他音而得悟道。
與聲聞同並判入聲聞藏攝。唯據上達利根
人出在無佛法時無教可聞。宜以思修力故
自悟因縁而得道果。即有行故得立乘。無教
可聞故不立藏也。聲聞藏内有二。一立性教
門。以其人於和合陰内解無神我。於陰等別
法計有定性。如説色色自性。心心自性執。三
世一切法皆有定性。以未達法空故也 二
破性教門。此人機根稍利。亦解無神我。知
陰等別法縁集故有本無自性。此即分達法
空也。此二人觀解雖相有淺深。同似聞他音
而悟小果故。總對所爲判爲聲聞藏也 菩
薩藏内有二。一是顯示教。此遣分別性内所
有諸法。如經説色空乃至涅槃畢竟體空。此
即無相大乘亦名顯示教門。二就依他眞實
説如實因縁如如眞實無垢等法。此即縁起
大乘自性住乘亦名祕密教門。此二所詮雖
相有淺深。同爲菩薩利根進成大行而悟大
果故。總判爲菩薩藏。此論二教中通二教。若
説三無性空等即顯教。若説初相等即是祕
密攝也
第三次明教下所詮宗旨者。准下文意宗旨
有二。一約二諦。二約佛性 言二諦者。若
論世諦即以唯識爲所詮宗旨。若説眞諦即
以二無我眞如爲所詮宗旨。故下釋云。一切
法以識爲相。以眞如爲體故。又云。知塵無
所有是通達眞。知唯有識是通達俗也 二
約性者。論聖人興教意。正欲顯理成行行成
得果故。初二勝相即自性住佛性。於中初勝
相。若論心功能即是如實因縁。若據實是心
眞如。故下釋云。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爲
性。此界有五義等也。亦名不空如來藏。地
經亦明縁阿黎耶識作第一義諦觀即心眞如
也。何者。是染染依止觀。此明心功能與十二
因縁染法爲依止。即如實因縁也。第二勝相
中。若就相即是三性是前因縁所生果。若據
實三性本不有即無三性名空眞如亦名空如
來藏。故下論云。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也。
此空不空二種眞如法相所攝。二實體無二
故。初二勝相名自性住佛性也。其間六勝
相名引出佛性。由行成治障顯出自性住理
故名引出也。後二勝相名至得果佛性。由
得至果位遂前自性住因引出因故名至得果
也。聖人興教意爲成此三故。以三種佛性爲
所詮宗旨也。故下文言。若欲釋佛體及因果。
其數如此故説次第。故知十勝相是三種佛
性也。論能詮教體。即執性宗有二所以。音聲
性色法爲體 故彼論云。佛語語情故。二依經
本即以名味等不相應法爲體。破性宗以二
念已去相續似聲爲體。即法入攝意識知。大
乘宗以似音聲性色識爲體故。論音聲所詮
名句味也
第四次釋論之題目 所言攝者。汎論攝義
有四種。一以文攝文。如以攝大乘論四字爲
本即攝一部文教皆盡故。下文言。又部當類
相攝故名藏也。二以義攝義。如以依止相爲
本攝一切義皆盡故。下文言。此依止是應知
等九義所依藏故言所攝也。三以義攝文。一
切文教皆依義施設故。故下論明。由證眞如
理能攝文及義故名持也。四以文攝義。即此
攝大乘論文是也。論文雖簡略。總攝諸部大
乘所詮之義。爲十種勝相聚。此文下此即以
文攝義故名攝也 言大者有三種。一體大。
即目前空不空二種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也。
二相大。即眞如體上具恒沙無漏性功徳差
別故。名相擧一一徳皆遍滿法界故常故。故
名大也。三用大。即此眞如在因有任持染淨
内熏等用。至果有起應化二身無住處涅槃
等用。擧一一用皆遍法界故常故。所以名大。
雖情見有廢興。用恒常也 乘者有三種。一
理乘。即初二勝相自性住佛性。二行乘。即中
六勝相引出佛性。三果乘。即後二勝相至徳
果佛性。故下釋論明。乘有三義。一性。二隨。
三徳也。三世諸佛菩薩依乘。此法別如來地
故名乘也 論者有四種。一難論。如中百等。
二集義論。如毘曇成實地持等。三釋宗論。
如法華論往生論等。四釋文論。如智度十地
論等。此之四種通名論者。皆假爲賓主問答
往伏論量道理故名論也。依止者此阿黎識。
是一切諸法所依止也。諸依止中此識最勝
故名勝相。於此相内有於四品故名中。衆名
者依止乃食。衆名在初故名第一也
三寶不同有其三種 一者同相。即佛性之
理分爲三也。即性理覺照義是佛。軌則義是
法。同性宣和是僧義。雖有三義而體是一不
異故名同相 二別相三寶者。一名寶佛。法
身用眞常五陰爲體。報身修成五陰爲體。化
身即以化用五陰爲體。理教行果等名法。菩
薩聲僧等爲僧也 三住持三寶。即取佛形
像等爲佛。紙素等文字爲法。阿難迦葉等及
凡夫比丘以爲僧體。若阿難迦葉等形像等
僧及佛法并用四塵爲體。若取凡夫僧以有
漏五陰爲體
三藏義二門分別 修多羅此云綖。以能連
持諸法相故 毘那耶名滅。滅身口業非故。
此二並從義用受名 阿毘達磨者有二。一
云無比法。即從相形勝義爲名。二名對治法。
以所觀之法所得之法是所對。智爲能對。此
即從心境合目通名。藏者從義立名 二明
體者。三藏同以音聲色識爲體
二藏義二門分別。一名。一者菩薩。二聲聞。教
上根之徒行二利之行教名菩薩藏。爲下根
之人行自利行自利教名聲聞 二明體。雖
就人立二不同。論體同前三藏
立藏九因。因名所以之義有三對三 一就
障分三。初愛分障。唯是修式。二業障。即身
口意三不善。即苦樂二邊因之而起。三自
見取障。即以諸見爲通首取迷理十使也。二
體。初後二體以意爲性。中間一種通三業
爲體 第二三者。具詮三學説修多羅。本
末通詮故。又修多是教。三學三門並依教生
故作是説。毘那耶成二。以依戒生定故作是
説。阿毘達唯慧。以是未知但言慧也 第三
三者法義。宣説法義因果是修多羅。以此藏
宣説語言故。成就法義毘那耶。由於持犯
無疑所以故成因果法義也。法義勝智由阿
毘達磨。以此藏生智勝故能了法義也
無悔義十法二門分別。一持戒。二無悔。三心
安。四得喜。五問猗。六樂。七定。八見如實。九
厭離。十解脱 二體性者。是中前六中。初
一是持戒爲因。後五是戒果。同是戒學攝。並
是定因。第七是定果。即慧因。第八是慧果。第
九是慧用。第十是三學所問果。若就三業出
體。初一通三業。中八唯以心爲體。後一以無
爲爲體。若三學。前六是戒。中一是定。次二
是慧。後一是前三所得果無爲也
三藏通用五義三分別門。一名。二體。三住地
 一名者。謂熏・覺・寂・通・解脱。熏者由聞思
習之不已熏識成種。即從譬爲名。覺者由修
慧力故能覺察眞理故名覺。寂者遠離能所
之執名寂。通者若有能所之執即不通。由無
能所故平等故通也。解脱者若不通眞理可
不解脱。由達理故得解脱也。後四並修慧勝
用之美立名 二體者。熏之一種用聞思爲
性。中三用修慧爲體。後之一種用無爲爲體
 三位者。若通一一位皆有此五義。若別而
言之。熏在地前。覺在初地。寂在二地至七地。
通在八地至十地解脱在佛地
別用四義 修多羅四義二門分別名體 名
者。一依。處人用爲教所依故。二相。謂眞俗
等相日相形彼此等。三法。即諸法自性故
名法也。四義。即義用之義故名義也 二體
者。依體即以色以及後智勝用之徳爲體。相
者用一切諸法眞俗爲性。法者用陰等諸法
以之爲體也。義者即用教法爲性。由依此法
能生道滅戒故
五陰義二門分別。一陰名。二體 一名有通
名別名。五陰者。五是數。陰者積聚。以解陰
即從數義爲名。別者謂色受想行識。形礙以
解色。領納以明受。取相相是想。行是起作爲
義。識了別是識。並義果受稱也 二體。色陰
以色識爲性。中三陰以隨用以心法爲性。行
中亦可不是心身口業等。識陰通取六七八
等爲識陰體
十八界二門分別。一名。二體 名者。分前色
作五根五塵及無作色。用前三陰作法界。用
前識陰作界即六識界。六塵謂色聲香味等。
六根謂明眼界耳鼻舌界身界意界。六識名
同根 二體。同陰不須分別
十二入名體 謂六塵此十法是識入處名入
處名入。從義爲名也 體者。與陰不異也。但
約義爲入也
四諦義二門分別。一名。二體 通名諦即實
故。故名諦。名者。謂苦集滅道。苦者逼迫爲
義。集者招感爲義。此二過義受名。滅者能
滅三毒火故名滅。道者能生爲義。此二從功
用爲名 二體者有二。一就相。出體相。即用
苦無常等理爲苦。因等理爲集。道如等理爲
道。滅正等理爲滅。此就相出。二就實。若大
乘即一味眞如爲苦實。乃至爲道體實。即經
云。有實即無作四諦也
次明定義二門分別。一名。二體 名者。謂初
禪地二禪地三禪地四禪地。禪者名思惟修
亦名功徳叢林。二體。四禪有十八支。即已之
爲體。禪支有十八。初禪有五。覺觀爲治。喜樂
爲利益。一心爲定體 二禪有四支。内淨喜
樂一心。内淨是治。中二是利益。後一心是定
體。三禪有五支。行捨淨念安慧。捨念慧是治。
樂是利益。一心是體。樂一心。四禪有四支。捨
念不苦不樂一心捨念是治。不苦不樂是利
益。一心是定體 二體者。以九法爲。謂覺觀
受猗定行捨念慧。受分爲四。猗分二。即初二
禪中樂行捨及念各分爲二。定分四。餘四不

四無色義名體 名者。一空處。二識處。三無
所有處。並從方便行相立名。四於方便中作
空識等解而修故。四非想非處。從相形過義
立名。形下名無想。就實猶有細想是過也
二體者。以四陰心爲體。但上下別不立支者。
以是苦道故。樂道者立支。苦道不立支。四禪
邊亦爾
十一切入義名體 名者。地水火風青黄赤
白空處識。此等十法各遍一切無有間故名
遍。入爲識縁故名入。通名即從數及義爲名
也。別名即從境爲名也 二體者。小乘中前
八以無會善根爲性。眷屬四陰五陰也。空識
以四陰爲體。大乘同以唯識無塵智爲體。或
以意言唯識爲體也。三智分別但加行智也
無諍三昧二種分別名體 名者。無諍者以
五因來將護衆生不生煩惱不與他諍。即從
無過立名也 二體者。明諸佛菩薩以如量
智大悲心將護衆生。用此如量智爲體也。小
乘以等智爲體。成論唯聖得故。以名用無漏
智定爲體
阿毘達磨四義二名體 一對二數三伏四
解。對者。生死涅槃是所對。智是能對。即從相
形之義立名。數者。明説一法重重顯之。伏者。
能伏諸説名伏。解者。由此教令前二藏法相
明了可見名解。此三從功能勝義立名 二
體者。唯取論教爲體。雖就所詮明於四義。但
言取教有此勝用即同教出體。若取所生用
體即以聞慧爲體
九種方便。出如實論。以五分論伏破。即立義
等五。以四方便難彼義。於彼立有二方便。一
檢具五分不。二設具五分復離三過不。即相
違不實不定。若具三過不須破自壞也。二檢
彼難亦須二方便。一檢難具五分不。二須識
彼退意。但彼難者恥受屈。不自受屈言。且
休更待後論。即令言下受伏。若不識彼語而
爲解説。即自無知爲是須識彼退意
八方便義有二。一名。二體 名者。五分論即
五。一立義。二引證。三譬。四合譬。五結。三方
便者。相違不實不定。以五分伏破。以三方便
伏彼破。以三方便伏彼立也 若論體。雖約
教新但取聞思二慧以之爲體。若就教即以
識聲爲性也
五篇二門名體 一名者。波羅夷此云極惡。
即從重過立名。二僧伽婆尸沙此云僧殘。壞
僧行不具 即從所壞及過受名。三名波逸提
此云墮。即從果爲名由犯此必
墮惡道故
四名提舍尼此
云向彼悔。即從對治方便立名也。五名戒叉
加羅尼此云應當學。即從能防行立名。通名
篇者。以罪類均等者立之一處名篇。即從義
受名 二體者。同用身口意作無作業爲體。
若別身口作無作用色爲體。意業用思爲體
七聚者。更加惡作惡説聚。加偸蘭遮聚。此云
大障道 得名者。惡作惡説者。即以身所作
名惡作。口所説名惡説也。大障道若犯此必
障聖道故名大障道。並從過爲名 體性與
五篇同以身口意已之爲體
縁起四因義名體 名。一無知。由自無明解
之智。即無他立名。二放逸。咨心神名放逸。
過立名。三煩惱熾盛。由或増上不覺生染犯
戒違道。四輕慢。由心輕戒不生敬重故犯佛
戒。並從過立名 二體性者。無知即無明使。
放逸即貪使。由貪故放逸。煩惱熾盛即通貪
嗔二惑及纒垢一切惑。輕慢唯是慢使。若三
聚中出體唯是心
八種造業具。一名二體 名者。三業中由一
不由二有三。由二不由一有三。具三業有一。
不由三業有一。由一有三者。一由心不由身
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由二
有三者。由心身不由口。由身口不由心。由心
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具犯。不由心口身而
犯有二義。一者方便復悔過前使人罪成取
罪成時故能教者得罪。不由三也。二妄語誑
外國女人亦爾。初時不解未犯。後犯時復無
三業也 體者。身口二以色識爲體。心以意
識爲性
毘那耶四二名體 名者。一罪過。從過受名。
二縁起。則犯戒之縁。從義立名。三還淨。明戒
還同昔淨。四出離。明於罪得出也。此二並從
離過受名 體者。罪過如五篇七聚中辨。縁
起如或四或八中説。還淨出離即以方便中
身口意善業爲體
出離有七事 一各發路遮相讀。從義爲名。
二受與學罰。即從義方便立名。三先制復開。
四更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六如實觀。七法
爾。並從義爲名也 二體。各發路用心口二
業爲性。亦可三業爲體。二受與學罰即以身
口意三業爲性。三先制後開以色識爲體。四
更捨與先制同。五轉依唯約色。即以色爲體。
六如實觀即如苦無常無我涅槃寂滅四法印
爲體。苦無常是有爲。無我涅槃寂滅是無爲。
七法爾即以四眞諦爲體。大乘即以法空之
理爲四諦體。小乘名有作。大乘名無作。此中
但取有作四諦也
毘那耶復四義名體 一人。即從數似者爲
名。二立制。已説過失立非梵行戒。已説訶欲
等過失。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釋。即比丘者
著搪截衣。四決判明持犯等相。此三並從義
爲名。二體者。總以二法爲體。明人無體還
用五陰實法爲性。後三以色識法爲體。以是
音聲性故
十勝相名體 名者。一應知依止。二應知。此
二從境及勸辭爲名。三應知入。從境智及勸
辭爲名。四入因果。從所成智及能成行住立
名。五入因果修差別。因果是行。修是方便。差
別是位。從行及能修方便位義立名。三學相
者。戒等是行。體依之與。學是心功能。即從
行及心功能爲名。九學果寂滅相學是因。果
是位。寂是義。即從因位義立名。十智差別。智
是體。差別是義。從體義受名。通名勝相。勝小
乘等即於形勝義立名 二體者。初相以梨
耶爲體。二以三性。三以唯識無分別智。四以
六度行爲體。五以十地爲性。六以三聚戒行
爲體。七四定爲體。八三智爲體。九以無住處
涅槃爲體。十以三身爲體
聖教勝五種有二名體 一正説非方便不同
半教。第二破小乘僻執以正對破不了也。第
三大乘有小乘無。第四是大菩提因。第五會
衆生得一切智 體者。前二用大乘教法爲
體。即後三即十義爲體
三次第義名體名者 一境有次第。作縁生
識名境。二正行次第。行不倒故名之正行。三
果有次第。起遂前因名之爲果。此三並義爲
名 二體者。與前十相體同。以前二相是境。
即先有後空。中六是行。即先劣後勝。後二相
是果。即先法後人。以明次也
四道理名體。出如實論中。一因果道理。初
相是通因。第二相是通果。中六是別因。後二
是別果。與此通別因果不違。二相待道理。即
因果相待大小相待也。三證成道理。即十義
以相證成也。如無生成滅等逆順相證也。亦
可此中十義與菩提因果不相違。故證智成
十義唯顯也。即是立義等五分論義也。四法
如道理。若一切法智如是法如。若別別有體
則非法如道理即有三。一無我如。二無常如。
三寂靜如 二體者。前三道理即用十相爲
體。但約義分三。第四以通理爲性。即法空眞
如是
三量名體 名。一現量。凡聖所知事非過未
名現量。即量度從事時義爲名。二教量。即教
受之義。三比量。比即比度亦是義。此一從義
爲名 二體者。若現量即凡聖所知諸法爲
體。即眞俗也。教量即用大乘教爲體。即是色
識爲性。比量即用加行智尋思如實等智爲
體也。若能用三量四道理智即唯思慧智爲

五種藏義體名 一體類義。體者是實類之
言流類也。一切衆生取體雖多。然識不異從
體義立名。二因義因者即由縁與他也。行法
爲縁。三生義。生者即是能生長。二從功能義
立名。但因取與因作因。生則就果也。四眞實
義。明此識在世不破出世不盡。此就相形勝
義立名。五藏義。明此識體聚積恒沙功徳。從
勝義立名 二體者。同用本覺解心如來藏
以之爲性
四種差別義名體 名者。一生死因。即煩惱
業。二者報道。即以似色心爲體。三涅槃因。即
用八修正行爲體。四涅槃果。即取三身四種
涅槃爲體
五種不淨品。一者邪師。即取外道抳五陰及
方便五陰爲體。二者邪弟子。同前。三邪戒。用
善不善三業爲性。四邪定。八禪定爲體。五邪
慧。用善不善邪思慧意業爲體。此法無文。別
出名相傳出
二取名體 一者色根習氣。用根種子爲體。
二者色相習氣。用色塵種子爲體。解者用色
心二種習氣爲二種取體。深密經云。一者謂
依色心根取。二者依於不分別言語戲論薫
習而取
二種意名體 一能與彼生依止。即取次第
滅及本識意爲體。亦名不染汚意。二名染汚
意。以恒與四惑相應相故。即從過立。即第七
識以爲體
四惑名體 一身見。積聚名身。對境明白名
見。從假及義爲名。二我慢。我是境。慢是心。
三我愛。此二從心境爲名。四無明。對治明故
名無明。從過爲名 二體。同用第七心爲體。
隨義分四使亦可四數也
三界義二名體 名者。一欲界。欲者即是淫
欲及段食欲。界是生性之義。三色界。色即勝
色報等欲即色欲也。界與前同。此二從因義
爲名。三無色界。斷除色欲由無色欲而生名
無色界。從所無立名也 二體者。若欲色二
界即用色業心業果報五陰及當界欲愛色惑
爲體。無色界用心業煩惱及四心報爲體
心意識義二名體者 一心。種種義。從義爲
名。二者意。能生他故名意。三識。取塵了別名
識。此二功能力用爲名 二體者。若通而言
之。八識皆有此義。若別而言之。七識名以心
執我茲長生死故。第八識意能與他生依止
故。第六識心正能取塵了別故
茲長十義名體 名者。一増上縁。與他作不
障礙名増上縁。二縁縁。與縁作縁名縁縁。三
解相。相識體是解性。四共作。能所共成因果
也。五染汚。用持他染法名染汚。六業熏習。持
業故名業熏習。七因。與他爲依持因。八果。與
他爲所生果也。九道。就相爲五道。十地。就相
爲三界九地 體者。阿梨識功能爲體。以取
能茲長故報
滋長三義名體 一由此十法令心相續。即
本功能自相續滋長縁也。三義記是能重十
法即因。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即由本
識成此種子即滋長。本記名縁因。三所滋長。
即三界果報也 二體者有二。若前一用本
識爲體。後二是能熏法。於中初是色心習氣。
第二是三界果。即與前三界體同。若依本記。
中間一種本識爲體。餘二能熏法爲體
増壹中四種識名體 名者。喜樂・愛・習・著阿
梨。此等喜樂愛並是能熏。世尊就不了教相
以能熏從所熏説也。體與前不異。若取所從。
喜樂等體者即喜樂愛著。此三貪習氣爲體。
若習阿梨耶已通貪嗔癡等習氣爲體也
二愛名體 一有愛。縁有生愛名有愛。二無
有愛。縁報斷生愛名無有愛。並從心境爲名
 二體者。用心習氣以爲體。即人我執也。通
見修
四倒二名體 一不淨淨倒。三十六物穢惡
名不淨。即過淨者望計以爲妙。非淨計淨名
倒。二苦計爲樂。三界皆爲三苦所切名苦。以
愛少苦記之爲樂。三無常常倒。生滅無常計
不生滅名常。四無我我倒。不自在故名無我。
妄計自在有其神主名我。倒者皆解與境違
名倒。並從過義立名 二體。用二見半爲體。
即身見取則樂得。斷見即邊見之半。即無常
常息也
四愛名體 一飮食。二衣服。三住處。四有無
有愛。並從心境爲名 體者。同以愛心習氣
爲體 四種希有無正文出
別義有三。一別意。如來本説阿梨耶意爲顯
功徳不欲説此義。二別名。但説名不説識義。
三別義。大乘微細境別彼苦等智也
三相名體 一自相。自是別他之名。即相形
受名。二因相。因是功能。與他作因故。即功能
立號。三果相。果酬他能熏法起名之爲果。即
從果義立目。相者即事相。事相爲相。即從義
爲名 體者。若通同以本識心功能爲體。別
而語。因取持他生他等義爲體。果取從他生
邊爲果體自相取前因果即爲自相體也
三時義二名體 名者。一方便時。非正爲作
業爲是正前縁分名方便時。二正作時。正作
業根本名正。爲正作時。三作後慶快名作後
時。並相形受號 二體者。若三時同於一事
者。若是善即善。惡無記即用惡無記。三業爲
體。亦即身口心也。若前後不共成一者。此即
不定隨前事説
自作等三業義名體 一名者。一自作。自相
形之名作。運動之義。即從相形及義爲名。二
教他作。教即是縁。他即相形是義。從相形及
義爲名。三隨喜作。識逐他善惡等事。名之爲
隨。情生適悦爲喜。一向從心爲名 二體者。
若自作教他通而言之。用身口意三業爲性。
若隨喜作唯是意業爲性。亦得通身口二業
三縁生名體 名者。一自性縁生。自之言體。
性之因。亦可是不改爲義。縁是因義。生是果。
從體因及果義爲名。二愛非愛。善報順情名
愛。惡報違情名非愛。從義爲名。三受用。即識
能納境名取塵名用。從心功能爲名 體者。
自性以阿梨爲體。愛非愛通方便果報五陰
爲體。受用六識爲體
二種生身名體 一善道生身。惡道生身。善
惡是因。道是通生之義。報果名生身。以依止
爲義從因果及義爲名。體與愛非愛同
三業名體 名者。一罪業。三途苦果名之爲
罪。從過爲名。二福業。業體善巧能生於樂果
名福。從義用爲名。三不動業。所得果於地於
趣不可動。如欲界惡業得於人天業於惡道
受故不名定故。從用爲名 二體者。罪業用
身口意爲體。福用欲界善身口意三業爲體。
不動業用與同時定意思及身口七支定共無
作業爲體也
十二因縁義二名體 一無明。從無他立名。
二行。起作後果名行。三識。了別名識。此二從
用立名。四名色。名通一切心法。色即似色等。
從義及體立名。五六入。六是數。入是義。以通
心入出故。從數義受名。六觸。即心觸塵也。七
受。納取前境名受。亦是用也。八愛。染心著境
名愛。即義名。此三從義用爲名。九取。由前
愛心更増上發業名取。從義用爲名。十有。即
見在業能得當果名有。從果爲名。十一生。即
新諸根起名之生即果。從果爲名。十二老死。
諸根衰變名老。神識遷謝名死。從過立名
二體者。總用煩惱業報爲性。於中差別者。前
縁起中。無明是煩惱。行是業。識等五是報。後
縁起中。愛取是煩惱。有是業。生老死是報。若
總而言之。無明愛取是煩惱。行有是業。餘七
是報。時分別皆通五陰。以中陰入識支中

三道義 即煩惱道。沾汚淨心名爲煩惱。以
能生業故名道。從過及用爲名。二業道。造作
名業。能生報故名道。三報道。酬遂前因名報。
能生煩惱及業名道。從義及用爲名 二體
者。煩惱用心習氣爲體。業用身口意三業爲
性。報用五陰爲體
迷等三惑義名者 一無知。即凡夫由無明
故名無知。即無他受名。二疑知。即疑當體爲
名。三顛倒知。違返正義名顛倒。心決執名知。
從義用爲名 體者。無知即四鈍使。疑即疑
使。顛倒即五邪見。總十使。亦可是凡夫菩薩
二乘等三人
二種見。一不平等見。四見是邊中常見我見
戒取見見取。常見爲本二不平等不會因果
正道理故。從過義立名。亦可外道因即定因
不可爲果。果即定果不可爲因。故非平等。二
無因。即是邪見也。執無之心壞正因理名無
因。即從所無立名
僧佉二十五諦約五義分別。一由別有總。別
是變異。總是自性。二由末有本。變異是末。自
性是本。末中有貪瞋癡即知自性亦有。三由
事有能。事是事。能用。能作萬物。由能有體
故能如此。體即自性。四因果差別。因是自
性。果即變果也。五由三有無分別。由變異入
自性故無分別也二十五諦。自性是本。從自
性生智。從智生我慢。我慢生五唯量。五唯
量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五唯量即五塵。
五大即四大加空。十一根等五根上加手足
口大便男女隨一并心平根。加我知即爲二
十五也
六執名體 名。一計自性。自之言體。性言
因。即體用爲名。二宿作。事謝於往名之爲宿。
宿能得報名作。從義用爲名。三自在變化。自
在者報法。隨心名自在。改易色形名變。無而
忽有名化。即從勝用爲名。四八自在我。作用
無礙名自在。自在之者因我。即體義爲名。五
無因。邪心縁於壞事名之爲無。因者即所無
之因也。即從心行及無爲名。六執我作者受。
我者是心。計是神主之體。作者即我能作因。
受者受即受者即我能也。從體及用爲名
二體者。自性以常見即邊見少分我見戒取
爲性。宿作少分邪見。亦可見戒取見爲性。自
在有常見有戒取亦有見取。八自在我以我
見及戒取見爲體。因是邪見爲體。我作者受
以邪見我見邊見戒取見四見爲體。總而言
五見爲體
二十五諦。此是僧佉取加毘羅仙人義。從定
起作此執。此是色界地中煩惱之心。八萬劫
外不覺名之爲冥。即迷無明喚之爲冥。從冥
生大即以業爲大。受生之無名大。百論名覺。
覺生慢慢是中陰。陰兩間生識。百論名我心。
從我生二即色心。色有二十一。五塵五大五
根五業加心平等爲二十一。心法有三。染麁
黒。通前二十四。覺與我心爲二十六。男女二
根一人不並故言二十五也
八自在名體 一於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
遍至。四隨意。五無繋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
八清淨無憂 體同以我爲體。就能分八也
二種子名體 名者。一外種子。體非情道名
外。從義爲名。二内種子。體是情道之心名内。
從義爲名。通名種子。從義用爲名 體者。内
用色心習氣爲體。亦可業煩惱報爲性。外種
用色等四塵爲體
生引二因義名體 名者。一生因。親能辨果
名生。所生是果名生。能生名因。從功能及果
爲名。二引因。餘世力持名引。並從功能爲名
 二體者。若内生引因業種子爲性 但取令
報未有令有是生。盡後不壞由業引也 故論
云。種子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若外種子用
色形四塵爲體
三差別。一依止。眼等諸根各別各別不同。發
識名依止。從義及功能爲名。二各別縁塵。諸
識取塵各別異生識名塵。從義爲名。三別覺觀
別想。並是作意不同也。覺觀前方便作意。別
想是對塵取相差別作意也。並從義用爲名
四縁名義名體 一者因縁。親能得果名因。
用因爲縁故名因縁。從功用及義爲名。二増
上縁。用増上法爲縁名増上縁。三次第縁。前
心與後次第法爲因名次第縁。從果爲名。四
縁縁。所生是心法。與縁爲縁名縁縁。故受二
縁之名。從義爲名 體者。因縁用本識中種
子上心同性法親生法爲因縁也。亦可但取
種子也。次第縁通色心二法爲體。増上縁通
一切法也。唯除自己。縁縁亦爾也
二増上名體 名者。一不相離増上。用同時
生法故。從義爲名。二但有。即是相待之義爲
名 二體者。色心等一切法爲體。如似無明
生行有二力苦等是不相離修道但有也。如
無明相望既爾。餘法亦爾
三種道理 一淨留。二不淨品。三順道理。從
戒業而生。體是有流名不淨。從過爲名。體是
無流及有流八定名淨。從離過爲名。若立阿
梨耶即順滅定等道理。從義爲名 體者。若
取約三以立義理者。即因聞思智爲體。若所
約法者。不淨品用煩惱業報爲體。淨品以世
出世聞思修三慧爲體。順道理以有爲無爲
法爲體。以若取滅定以無爲爲體。若因果以
有爲爲體
大小惑義名體 一大惑。二小惑。大小是相
形惑是過。從義及過爲名 二體者。大惑以
十使爲體。以具五義故。小惑以纒垢爲體。不
具五義故
本識三義異六七識 一執持無廢。以取持
報邊無一念間故而不持。二通攝持諸根。明
此識不扁持一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能與果
爲依持體故。故並從義功能爲名 體是本
識無別
四食名體 名者。一段食。從相爲名。二觸食。
觸對諸塵故。三思食。以有所思求故。此二從
功用爲名。四識食。以是心識故名識。從體用
爲名。通名食者。從功能爲名。以能成生故
二體者。段以似色識爲體。觸以六識爲體。思
以業思求食思以意識爲體。食以阿梨耶爲

受生四義名體 一以染汚爲根。用中陰意
識爲體。二散動亦意識爲體。前取三性別。今
約定散別。三有餘用罪福不動三業爲性。四
果報爲體。是阿梨耶識爲報作體故
色界欲界法有四種不同名體 一麁細。欲界
心無定故麁。色界有定故細。二動靜異。三自
性修異。四繋縛出離異。並從功能及相形爲
名 二體者。欲界以聞思慧爲性。色界以聞
思修爲體
正見二因義名體 一從他聞。從義及境爲
名。二自正思惟。從義心功能爲名 二體者。
以聞思爲體
出世中 問。論主出世心從來不生。云何得
成出世種子 答。有二因縁故成。不同彼宗
也。一者増上縁。明此大乘教乃從最清淨法
界所流。故知増上縁不同彼故得使成出世。
明小乘中不知教從本性出。是以不同。二因
縁不同。明小乘中立三世性有。世間諸行不
成出世因。從彼教亦不生。若思我大乘立義。
乃至凡夫身中人天十善亦能作因生聞熏習
 問。若世間心習出世法可得以生出世法。
如十善等本不習作出世解。云何能出世也
 答。有二義故此得生出世法。一者此十善
縁何法故。乃由如來藏力使之而生。由縁處
不別所以能生出世法也 二者如來立此十
善之教意。欲生衆生出世法。由此二種義故。
所以能生出世法也。故論云。一切所行之善
無非大淨清方便也。小乘法亦爾
信等四法 名。一信樂大乘信。是求樂是樂
欲。大乘是境。從心境爲名。二般若。三虚空器
三昧。虚空器是境。三昧是定。從境體爲名。四
大悲。二四從功能爲名 二體。信即用聞慧
心爲體。般若即用無我知爲體。虚空三昧用
三無性定爲體。大悲即用大悲事定爲體。約
智即加行智
四徳儀名體 名者。一淨徳。斷除鄙惡名之
爲淨得。即離過爲名。二我。自在名我。從用爲
名。三樂自體寂泊名之爲樂。亦可適悦爲樂。
從義用立名。四常。體無住滅名常。亦可四種。
皆從離過爲名 體者。通而言之。同阿黎解
性爲體。亦可用法身爲性
五分法身名體 戒身。防非爲戒。定身。止亂
爲定。慧身。照察爲慧。此三從用爲名。解脱。
從離過受名。知見身。可境生心名知。明白名
見。從義用受名 體者。若通而言。則用無分
別智爲體 若別而爲論。戒以三聚淨戒爲
體。四定體無分別智爲體。解脱則戒定等邊
見無或無爲爲體。知見身以後智爲體
出世中三慧義名體 名。一者聞慧。聞者即
耳識衆縁取得前聲名聞。慧者則意識分別
名之爲慧。二思慧。靜心諦察名之爲思。三修
慧。増明義是修義。修慧非聞思。由聞等生故
名修。聞等慧即是並從因爲名 二體。三慧
不同。皆以意識心中隨用慧數已之爲性
解脱分等三善二名體 名者。一解脱分。解
脱是果。分是因。與果爲因分故。二通達分。通
達是見理之心即是果。用分不異前。此二從
果及因義立名。三通達品。通達者證見於理
不見能所名爲通達。即功能之義。品者品別。
則功能之義立名也 二體者。若前二正體
唯取聞思二慧以爲體性。前是聞。後是思。亦
通思修二慧爲性也。即是意業。若通前後眷
屬。則通身口意三業以之爲性。若正取通達。
則唯修慧亦唯意業爲體。若取出世心已去。
即通身口意三業爲體
聞有三義名體 一聞資糧。由音聲名味句
等資成聞慧及耳識。從義用果爲名。二聞體。
聞是用。體即義。從義及用爲名。三聞果。謂聞
慧及聞所了法門並由聞而成。果是義。即因
受名 二體。聞資糧用音聲色識爲體。聞
體用取識爲體。聞果用意識及所縁法門等
爲體
四種對治二名者 依釋論出。一除滅對治。
除之與滅即聞思伏惑之力。二遠離對治。遠
離由聞思使障遠離也。此二從能治功用立
名。三朽壞對治。朽即聞思力使業無有力用
名朽壞。從義立名亦可同。四依攝對治。依即
行者心功能。攝即佛菩薩大悲心。即從能所
受名。通對治從道功能立名 二體者。若論
初所治見報煩惱業。第二生報。第三後報煩
惱業。第四取八難中佛前佛後世智&MT02054;聰生
盲等及北方長壽天等難爲體。若取能治同
用十信已上聞思爲性 亦可通修慧
多聞四義名體二 一多聞因。謂用菩提心
爲體 二多聞依止。即善知識佛菩薩五陰爲
體。三多聞清淨。即六波羅行爲體。四多聞果。
即根本智後得二智爲體
於滅定中滅心定有心。依倶舍論中。明滅心
定中有心者。是婆須蜜多羅立此義。瞿沙論
師以三和生觸等難之。彼引阿羅漢受不生
愛爲例也。又依婆沙云。問。入彼定時。徐心數
法盡滅。何故世尊但説滅受想定耶。答。譬喩
者説。滅定中有心。彼作是説。入彼定時。唯此
二法滅故。定是心不相應行。名滅受想定。身
作蹬得成就定者四大不動故名定。問。定與
滅何別。答。滅一刹那定是久相續。問。何故
但名滅受想定。答。心之數中有二種根非根。
説受已説根者。説想已説非根性者
二無心定義二名體 名者。一無想定。即從
無過立名。二滅心定。滅即定之功力名滅。定
是不動義。即從用及義爲名 二體者。大乘
無定文出。以義論之。用菩薩無漏慧求故。即
是慧數心不生故名爲數滅。無爲爲定體也。
無想定亦爲凡夫心所求故。亦用此非數滅。
無爲體更須問之
十過失名義 一定義。不立心令定不成也。
二解相及境生過。立心則有心境縁塵生過
失也。三與善根相應過。立心必有無貪等善
根生與心相應過。四惡無記不相應故過。若
是心不可立惡無記地法無故。五想及受生
過故。若定有心法有受想生起過也。六三和
生觸過故。若定有心即須有根有塵三法合
故即生觸也。七滅想不滅受過。違聖説滅想
受定以佛説想受倶無故。八作意信等生過。
若立有心信等則相隨起定故。九以能離所
過。若立心不許有想受則違能所不相離過。
十立並不齊過。以出入息非身一切行。例心
法受想是心王一切行。此義不例故
二種解相名體 一有分別者。心有勝功能
名之爲有。有之力用名爲分別。從義用爲名。
二無分別。力用輕微名爲無。所無之法名爲
分別。從無他爲名 體者。無分別即是六識
爲體。有分別唯用意識爲體
四種無記名體。是正量部義 名者。一有覆
無記。體是惑性。覆沒聖道名有覆。從過立名。
二無覆無記。即非是惑性。不覆聖道名無覆。
從無過立名也。三自性無記。自是簡他之名。
性之言體。從及相形爲名。自性中分四。謂報
生威儀變化功巧。四眞實無記。體非有爲生
滅名眞實。從義爲名。名無記者。不記善惡名
無記。又不能記苦樂等果。從義爲名 體。第
一用七識爲性。上二界惑意識亦是。第二無
記用本識爲體。第三用果報等四無記爲體。
第四用無爲爲體
二種名名體 一言説名。從體爲名。二思惟
名。思惟是心之力用。從功用爲名 二體有
二所以。一者同以音聲爲性。以論云同以音
聲爲本故。問。如思惟云何是聲。答。是意分
別名意故亦名聲。二者今言聲是本者不是
體義。乃是因義。言説正以聲爲體。思惟以心
爲體。問。若爾何故云同以聲爲本。答。言是
本者。思惟之名。因言而有意地方始分別故
言爲本也。又問。若爾七識云何。答。七識有助
他意識義。意識亦有成七識力。若不爾者。七
識不得治七識。既有治義。明知亦有資義。以
有資故有遠心音聲爲本也
色心次第生。是正量部義。立前色生後色次
第縁。心亦爾。彼計爲因縁。今破不許有次第
縁也
十一種相根名體 名者。一共相。山河等是
衆所共用名共相。二不共相。内報情道各自
不與他共名不共相。三有受受者。是情道覺
受。四不受體。非情道無覺名不受。五麁重相。
於理事法中心功能名麁重。六細輕。於理事
中心有功能名細輕。七有受相。業法得報即
盡名有受。八不受。或法得報更増名不受。九
譬喩相。比類名譬。以近況深名喩。十具相惑
法未爲治損名爲具相。十一不具相。惑法爲
道所損名不具相。二體者有通有別。先通者。
此十一相中。一一皆用意爲即體。本識爲依
持體十一識悉皆如此。二約別者。相雖十一。
約之爲五。前之四相。共相無受生。此二用
山河大地等依報及此種子等爲即體。不共
相有受生用各別内入種子爲體。麁重相用
一切惑及不善種子等爲即體。細輕相用有
流信等爲體。有受用業報等爲體。不受相用
一切惑爲體。譬喩相用執意二識四倒爲體。
問。何意立譬喩相識。答。前不受相從名言熏
習生。未明惑中意報二識本末。所以爲此故
來也。具相不具相。用靜地惑爲不具相。用欲
界一切惑爲具相體
二結名體 一麁重結。惑體妄心而起。名之
爲麁。結縛爲義。從過受名。二相結。所取名相
繋縛名結。從境義及過爲名 體者即用心
惑及皮惑爲體。相用心惑爲性。麁重用皮惑
爲體
皮等三惑名體 名者。一皮惑。二肉惑。三心
惑。並從喩及過立名 二體。若三聚論體。唯
心習爲體。若就識出體。皮惑通六識爲體。心
惑唯意識爲體。若肉惑則以意執二識所起
惑爲體
四種世間。即見聞覺知。照境名見。耳識隨生
名聞。鼻舌身三識名覺。意名知 體者以六
識爲體。若就本唯用意識爲體。問。七識四中
是何。答。四中名知
第二相三性義名體 一依他性。依即本識
之能。他即能熏。諸法能所全目。二分別性。識
心了境名分別。從義爲名。二眞實性。體非似
故名眞。不同依他處故無體名實。即離爲名。
性者即是性類故名性。從義爲名 二體者。
且約一門出之。依他用第八識爲體。分別即
用六七識及所取塵習氣等爲體。眞實即用
四眞實爲體。即有垢如及無垢如無垢道十
二部教爲體
十一識名體 名者。一身識。身是依止之義。
亦是聚義。二身者。七識是執身之者。三受者。
受納之受是用。四應受。塵是識境。名應取義
名受。五正受。用在當今即相形之義。並從義
爲名。六世。法有流動名世。又前中後異名世。
從時義爲名。七數。即法有一二三名數。從義
爲名。八處。五大等法是正報所依之所名處。
從義爲名。九言説。聲有詮法名言。披陳名説。
因爲名。十自他差別。自他即相形義。差別於
自他有多相不同。即相形及義爲名。十一善
惡兩道。順益名善。違損名惡。兩是數。道是
義名。即從用數義受名 二體者有通有別。
若通而言之。此十一識以六七心境以之爲
性。若別而論之。則隨相而説也。身識用五根
爲體。身者用七識爲體。受者用意界爲體。應
受六塵爲體。正受用六識爲體。世數用十八
界爲體。處用五大爲體。即四塵。自他差別内
報十八界爲體。善惡兩道十八界爲體
四識義二門分別二名體 名者。一似塵識。
明體無所有相似昔心名似。生識曰塵。從識
變故名識。從義及體爲名也。二似根識。似識
同前。増上是根義。從義用爲名。三似我識。我
者計人有體名我。從彼體義受名。四似識識。
識即了別之用。從用爲名 二體者。以色等
六塵識爲體。法塵通取六七心變。若約十一
識出體別。應受世數處言就識爲體。似根識
以六根爲體。十一識中取身者受者爲體。似
我識用意執二法爲體。十一識中取自他差
別爲體。似識識用六七識爲體。十一識中取
正受識及身者取了別義邊爲體。善惡兩道
通四識也
是時三義二門分別。一名。二體 名者。一平
等時。明心離高下往正平等。離過爲名。二和
合時。即説聽兩心相符名和合。從義爲名。三
轉輪時。明如來説法能受衆生八正道與世
輪轉相似。從法譬爲名 二體者。總以佛及
菩薩後得智大悲心爲體
外執立有色三義 一眼識未生先已有色。
二識變爲色亦是有色。三由了別色心故知
有色
四生二門分別名體 名者。一胎生。胎者是
始。從時爲名。亦可從相爲名。二濕生。水之湋
漬名之爲濕。因而生。從所依爲名。三一卵生。
&T021400;一卵。從相爲名。四化生。諸根頓有名化。
生由化有名化生。從義爲名。通名生。從種類
義立名。亦可從果爲名 二體者。胎生用欲
界五陰爲體。濕一卵亦爾。化生三界五陰性。
問。無色無色。云何云是化生有五陰耶。答。若
依小乘。無無色非四生攝。今依大乘。無色亦
有色故具五陰。以瓔珞經無色有化生。是以
是化此生通五道也
四界義名體 名者。即三界名體同前已出。
第四無流界。流是過。用無流而生名界。從無
過及義爲名。用菩薩變易五陰爲體
六界二門分別名體 名者。地水火風空識。
即六大。界之言性亦是因義。從用義爲名
二體者。前四即觸塵攝。即以色識爲體。空
大用太虚無爲爲體。從心變約心是有爲。小
乘一向有爲空。識界若親成唯是意識。若取
發助明通取七識。若依持爲論通本識。唯取
有爲有流不取無流。以是三界生故即體如

十八界名體 名者。六識即眼耳鼻舌身意。
並從根爲名。六塵通一切法。即色聲香味觸
法。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 二體者。六塵用
色識及識爲性。意根六識生後皆名意。即通
六識。若意門明義。本識七識心皆有生之義
悉名根。前五唯色識爲體。六識若取本即以
意識心爲體。以立一意識故不許有別體五
識也。隨用有六體此無所仿
十二入名體 即六根六煩。以六識入意根
中故。即是十二入。生識以解入。根塵皆生
故 體與十八界同
五陰亦爾。以五根五塵入色陰中。六識意根
入識陰。法塵入分爲三陰。此三法義分。性是
界。生識解入。積聚是陰義
三種唯識觀義名體 名者。一唯量。二唯二。
三種種類。言唯量者。唯之言觸量即識量。從
義爲名。言唯二者。二是數。從義及數爲名。三
種種即境法非一名種種。類是流類。即從義
爲名。觀者即觀察之義爲名。亦可三觀並從
心境爲名。以觀是心唯量等是境故 二體
者。三觀雖同以聞思修爲體。若地前地上加
行道中即以聞等三慧爲體。正入地即以正
證修慧爲體
二無身義名體 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色即
以礙爲義。生即心等起故名生。無是義名。從
義及相爲名。通名身以依止爲義。從功能爲
名 二體者。無色身用因縁色陰爲體。前言
無者取無實身。無生用因縁四陰爲體。言無
身亦取無實四陰也
唯識四智義名體。名者。一知相違識相。知者
即菩薩觀心。相違識相是境。二由見無境界
識。由之言已知是能知之智。無境界識是所
觀。三由知離功用。由思慧解知即凡。以離功
用應成正智名離功用。從能智及義爲名也。
四由知義隨逐三慧。此及前二並從心境爲
名。亦可從心境及義爲名 二體者。此四同
以思慧解心爲性非餘。亦可通用聞慧爲體
十六諦名體 名者。苦下有四。即苦無常空
無我。苦逼迫爲義。遷流不住是無常。空是無
所有名空。不自在是無我。空是無他爲名。餘
三從過爲名。集下有四。即因集有縁。因是生
方便義。集是集起之義。有即能有當果之名。
縁者能與果爲縁。並從力用爲名。道下有四。
即道如迹乘。道以通生爲義。爲聖人所行名
迹。運以解乘。如不異義。三世諸佛此道不異
故名如。從義爲名。餘三從功能爲名。滅有四。
即滅止妙離。滅三毒名滅。正則三火止也。妙
滅體無戒名妙。從義爲名。離是離惑之義。此
三無過爲名。諦以實爲義。從義爲名 二體
者有二。一約事出體。即苦等爲苦等體。即是
果義。以業煩惱等四法爲體。道用無流聖道
爲體。通色心。滅用事滅無爲爲體。二約通出
者。即本覺心眞如以之爲體
五種眞實即行體離五種散動説五眞實也。
又離五識分別亦名五種無分。即以無分別
定慧爲體。約離障説五也。佛性論中五種無
多別。一無爲。二無別異。三離二邊。四解脱。
五自性清淨。五種眞實。一無二。二過言説。三
過覺觀。四過一異。五一味清淨
三分別名體 名。一自性分別。謂五識。自是
別他之名。性亦可是體即性類。即體義爲名。
二憶持。追縁名憶。憶不忘名持。從用爲名。三
顯示。境非今有顯示令有名顯示。從用爲名
 體者二義不同。一者小乘。自性是覺數爲
體。憶已念爲體。顯示以慧爲性。二大乘體者。
自性六七識。皆有縁現在並是自性分別。其
餘二種唯是意識。縁過去爲懷持。分別縁未
來爲顯示分別也
自言有二。一者諸熏習各異。各從自因生名
自。二者諸法實無所有從心生故名自耳。體
者用淨不淨品法爲體 云何分別但如萬物
相不如一物相。問意何故意識心本無有心。
何不唯一無相乃作如此萬物相也
六因名體 名。一境界。法能生心名境界。生
義。從義爲名。二相貎。明心取境相状。從義爲
名。三觀見。明心快判明了目爲觀見。從義爲
名。四縁起。起報之縁名縁起。從方便爲名五
言説。宣説之聲名言。言有所了名説。亦從方
便爲名。六増益。於三無性理執有人法名増
益。從過爲名 體者。若約識明體即以意識
爲體。若三惑出體唯心惑爲性
三熏習義名體 一名言熏習。聲有表詮名
之爲説從義爲名。識熏習了別名識。從用爲
名。二色識。色即礙義。當體爲名。識識。識六
識即用。後識即體。體用爲名。見識熏習者。明
自名見。見體名識得名同前。三煩惱。從過爲
名。業者。造作名業。從用爲名。果報。酬因名
果。遂因名報。從義爲名 二體者。前五以心
惑爲性。煩惱用皮肉二惑爲體。業用三業爲
性。亦可三聚爲性。果報用五陰爲體 通色

依他體類及義名體者 體類義有二種。一
果報體類。酬因名果。遂因名報。爲他依持名
體。類即流類。約他諸法非一也。即從所依及
功能義用受名。二聞思等體類。得名相同。但
世出爲別也 二體者。雖約能依分二。論體
皆以本識一心功體爲體 二依他義者。明
此識雖約體分二。然此二法皆不偏爲一心
作所縁境。由不偏爲一心境故名依他義也
分別二義二門名體 名。一自性分別。知他
諸法之體各別不與他共。共心簡他之義。性
之□體。識縁此境名爲分別。即□相□體用
爲名也。亦可一向□用爲名。二分別差別識
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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