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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抄第三卷手決 (No. 2796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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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796
律抄第三卷手決

此□□□□□□□佛依王舍□□□□
□□□應是等□□□□見解之亦同五錢者
□□□□□□□□□□□□□□□善見解
他僧□□角五錢等也。乃是善見五錢成重
與四分同也
□觀五事者。一處。二時。三新。四貴。五賤等
也。其處者應觀取物處主捨不已作得心不
主。若不捨不成夷等説之。五錢爲允者戒律
宜應從急。當部及善見但五錢犯重之文。道
從急也。更不勞引諸部。多論隨依國法之文。
又不要古大同錢之語。故名五錢爲允也
上三句互反皆同者。上三並貴時取後賤時
賣。依初依貴時結罪。若本取時賤後賣時貴。
若結罪邊就初取賤時。結罪名反皆同。師徒
四人互相教共盜。一人六錢者師主自取三
文一蘭。教三弟子各取一錢。教不滿五邊共
得一蘭。其三弟子各教和上取三錢。二同學
各取一文。自取一文。三弟子教人各滿五邊
各得一夷。自取一文邊得一蘭。善見盡地作
字者爲分界也。知法人盡一頭云齊。此處是
某甲地。盡一頭輕。具足兩頭了重向前列
業不合他業者不得兩業。合爲一也。自偸業
與教他夷蘭。各自別非一也
第三殺人戒。殺遣使者。直往遣人捉刀殺。
往來使者。遣一人往殺不遂。即來更令往殺。
後不遂情還却來。如是重重來往故云往來
也。重使者。前遣人往殺事不遂情。更遣異人
往殺。如是五人十人名爲重使。展轉使者。前
殺王人。殺王人後殺張人。張人後殺李人。李
人後殺趙人。如是展轉相殺至於百千人。故
云展轉。遣書者。遣人持書往彼。彼人得言即
自斷命。教遣書者。語前人云。汝作書與某甲。
令其自死。三性者。教人往殺隨入阿性。但言
命終。斷即得其罪。餘如後蘭者。如下持犯篇
中。教人三性得罪等廣説。薩婆多比丘知星
歴陰陽吉凶者。比丘善知星歴陰陽龜易。餘
國興衰軍馬形勢。以比丘語征破異國有所
殺害。兼得財皆得殺盜二夷罪。優婆塞例同
者。此五戒人以王法故同心共征他國。手雖
不殺以同心故亦得二罪也。優婆塞爲王所
使犯清淨戒。自殺偸蘭者。謂命斷自不合結
夷。但結方便也。過失殺人者。以贖論者謂失
奪也。失手殺誤借殺等。以財物贖過而論。大
殺戒。佛在毘舍離城。爲諸比丘説不淨觀。依
決律釋
大妄語戒。戒本七句。若比丘者。能犯人也。
二實無所知者。明其境虚。三自種言我得上
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已來正
障過體我得上人法。總擧過人法。我已入聖
智勝法。別擧無師過人法。言勝法者。別擧有
師過人法。言我知是我見是者。重語前二句。
已入聖智勝法等兩句。四彼於異時若問若不
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説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
見。虚誑妄語等明其自言。彼於異時者謂非
妄語時。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虚誑妄語。
以道。前罪故五。除増上慢者。除開勝也。無師
聖法名爲増上。未得謂得。名之爲慢。忍教無
知聖不結罪故云除也。六結罪。是比丘波羅
夷。喩云。譬如大石分爲兩片。不可還合。比丘
亦如是。七不共住者。謂殯也。就結章中又分
三位。初諸大徳我已説四波羅夷法者。告衆
情也。二若比丘犯一一波羅夷乃至波羅夷
不應共住。除擬執也。三今問法大徳已下至
是事如是持。問淨勸衆令持
造房縁起也。世尊因呵責造過量房。引龍像
二喩及頼吒事。便呵責制戒。往昔恒水邊有
𧋠髻梵志。毎被摩尼乾龍所纒極成憂悴。乃
至佛所令乞珠云。我今須如此。頸下珠瓔珞。
汝以信樂心。施我嚴好珠。龍云。我所致財寶。
縁由此珠故。汝是乞求人。不後來相見。又有
一比丘。在林邊坐禪。毎被虫鳥驚恐。即來白
佛。佛令乞翅。鳥云。我本致飮食。良由此兩
翅。今者從我乞。吏我臆捨地。又有比丘。名
曰頼吒。是長者子。自出家已來不從父。乞其
父曰。未見有沙門。婆門不從我乞者。汝是我
子。何爲不從我乞。比丘説偈言。多求人不愛。
不得懷怨恨。是故我不乞。恐生増減故。戒本
三句。若比丘。能犯人。二自求作屋已下至無
妨處無妨處來。正教比丘房量大小指受方
軌也。三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不將
等至尸沙。違教結罪
無主房過量戒第六。人身量同。爾者人約
多分身量共同也。以姫周者。即隋煬帝姓姫。
周朝時也。隋煬之名乃是死後諡號。御寓者。
天地上下曰寓。唯論以言者。了論也。率律倒
也。依五分佛搩手二尺爲定者。五分僧祇翻
年代三藏各別。良由此也。六尺爲歩忽絲爲
先者。孫子算經云。度之所起起於忽。忽者蠶
口忽出也。十忽爲一絲。十絲爲一毫。十毫爲
一釐。十釐爲一分。十分爲一寸。十寸爲一尺。
六尺爲一歩。若用今時尺者。從忽已來計不
成六尺之歩也。計四尺八寸爲歩也。餘曾遊
晋魏者。謂蒲晋降澤露并派等。抄主並曾遊
此地。四衢道即四衢路。亦是四交道四出也。
諸者識也。陰者嶮岸也。園田者好園田處妨
也。四種者。二越手三異界。三作私房多。四妨
處。四分若教他作者。受教者過量犯爲欲一
言通結二罪。受教者是房主受教殘。受教者
是巧師是蘭也
有主房戒第七。佛在拘睒彌。憂填王爲闡
陀比丘造房。便斫路中神樹。惱亂非人。以擧
白佛。佛因爲説呵責制戒。若死遠去不還等
者。此是多論文。今具寫之云。若房主死若遠
行者。絶不還隨意處分。若與三寶。若隨親
與。若乞白衣。若自賣得錢。自在隨心。若賣
房不得賣地。若房主不處分與屬四方僧。言
若房主死竟屬四方僧。不同遠行不還歟。依
處分不得也。如殺父羅漢等者。相解不同。如
但殺父有非羅漢。無有是謗不假虚成故不
同也。妄語兩舌者。如離間他兄弟知他實無
有惡意。欲離間他必須惡語。兩邊破和名爲
兩舌。擧此二對意。從上謗僧之事必是假妄
語而成。妄語墮罪也。後得僧殘。羅漢妄語其
事雖一而得前罪殘。亦示又得提也。下二衆
者。沙彌沙彌尼也。式叉尼指入沙彌尼中也。
相心謂淨等者。比丘實知彼淨。諸人亦知不
淨。自相心亦爲言是淨。違自相心説不言淨。
但違相心即結謗罪也。如打破戒犯墮者。
破戒持戒但打皆墮。違心起謗不間淨穢也。
語實者擧實也。相實者即相心云根也。又相
實者。前雖是女要須相心不擬也。事實者。如
殺王人衆還道殺王等事實也。逮于下篇者。
指下九十中利吒違諫戒也。謂五篇中下篇。
非抄下篇也。事希者破僧事希也。法隱者。其
事既希諫法亦隱也。或但有因用者。謂一寺
之内各自相朋。善惡相乖。即是破僧之因。又
如説欲不障道。即是犯提之因。終不辦果者。
謂無諫法終不成僧殘之果。行寔網生者。網
者恒也。既行惡行即違教法。生在地獄也。廣
如戒本疏者。彼諫云。破羯磨僧輕蘭非逆。破
法輕者重蘭得逆。三諫者三屏諫。四違屏諫。
五違僧諫。言乖趣合者。謂戒雖即言乖理趣
並合。五現法樂者。謂貪坐禪習定也。其事實
爾者。謂所諫之人實有其行。能人不善諫他。
設違無犯
畜長過十日戒一。以一日所成故者。彼云。
長衣一日成。五條二日成。七條四日成。大衣
五日成。長衣易作故云一日成。又解一日所
成者。以由初一日後九日總得衣。至十一日
明相出。由前一日衣過限。染後總犯故道由
一日所成也。無因縁者。若得衣已。若有一月
五月及起四相。或被擧留難等縁。不犯故須
言無因縁也。四能染應量所染云何。故皆一
染者。准多論應爾。當部不然。前句是不共活
人者。前句二人共物過日不犯。今多人共物。
而一善毘尼人作淨。而不犯者。明知此多人
共者共活人。若不作淨即犯。故須如法方得
不犯。前是不共活人。故直爾不犯耳。准此
餘方未必手捉。始犯者邊方望中國爲餘。肩
上膝上等是邊方文。文勢相違也。入算
日數也。蘇等者。蘇是七日藥。若加法入算數
過七日亦犯也。故言衣蘇。十日通皆不犯者。
此得不得約降句説之。初日二日不得。三日
四日得。乃至十日得。不説前犯提。初日十
日總得衣者全易解。抄不擧之。第三句一日
得。二日得。三日不得。四日乃至十日得。前九
日所得衣盡犯。第四句一日得二日得三日
得。四日不得。五日得。乃至十日得。如是第五
日第六日第七日。是次第漸降。日向下直至
十日不得衣。向前有九日不得。其不得日既
無衣體。經十日經明相出。其應得衣日。並被
初日所染盡。尼薩耆故過十日。通皆不犯。通
不相染者。但一日二日隨所得衣。或作淨施。
或與人失等。至十一日不犯。故道通不相染
不隨初
日所染
餘無法縁是犯者。從初日得衣。乃至十
日得衣。若不淨施不與人不失不故壞不忘
却等。並是犯故。道餘無法縁。七親厚意者。律
文更有一取字。謂親厚意取。謂初受物時不
作己物。餘作親厚意取。作他物解取。隨過日
不犯更作親厚意取。即如己物也。昔以財者
畜心染犯者。昔解云。有人畜衣犯長。已將所
犯長衣貿得餘衣。衣體雖去畜心不除。貿得
新衣爲畜心之所染也。若作失相亦同上。前
行十日内奪衣相。十日内作奪失相等。無情
過亦不失衣體。實在妄起失相心耳。初言長
已竟者。三衣財體具足竟。二云衣已竟者。三
衣加受持竟。未持無過。三云衣已竟。三衣故。
竟如此可以知
離衣戒第二。不同昔解者。古人云。離長衣
宿吉也。解如戒本疏者。彼云。自有比丘持一
衣。生出自有此衣。隨身長故如佛藏
經説之
二唯持三
衣不畜長。三中人畜百一物。四下品畜諸長
物。五畜七寶重物等。四分他部村相成者。此
律不了。多論村有五義。今除村。村外謂男女
住處也。有雜染也。抄家此四礙非但列當宗
亦列諸部共成也。上之三礙通界並有者。如
自結作法界爲不相通然處無作法等上之
三礙各通兩界有也。兩界自不相通耳。並有
若干界者。疏云。若衣身同在一藍。是名一界。
身衣別藍故名若干界也。若有男女來入藍
住。即村界起身衣互互經宿。失衣便成若干
界。村有五義者。一聚落界散不定衣界是定。
二爲除誹謗故。三爲除鬪諍。四爲護梵行故。
五爲除機嫌故。兩無任得者祇取二十五肘
勢分而稍似竟。四分據明内爲言。後似其窄
挾寛容互通故言任得。性相乖忤者。逆不相
過。十二桄梯者。若無此梯上下不得。即有離
衣也。律云。奪相失相者。比丘出界外比。迴
來間在路聞道。三衣被賊捋去。失相等決心
失了。無離衣罪失受法。後對衣所其衣先在
不失。但如法受持之。幻人樂人者。幻或人心
輕算比丘情性有隔也。自然十五種界。頌曰。
藍樹場車船。村舍堂庫倉。蘭洲井水道。十一
自四作。又兩無任得者。祇有樓閣界無倉庫
界。四分有食厨無樓閣。互取皆通故云任得。
祇律樓閣外有二十五時爲界體。勢分分外更
無十三歩。勢分是一無。四分庫倉明内爲言
者。内爲界體。體外別有十三歩。勢分自然衣
界。而無僧祇二十五時分後是一無也。名
兩無任得也。文雖互擧護衣寛挾一種取捨。
情故曰任得也。舍界者。律中不釋其相。應是
村外舍也。若在村内者即村界所攝也。計其
舍界與村界應別。故言村外舍也。村相後説
者。下釋云。無市爲村。有市爲聚落等文是也。
聚非家界者。聚落有垣牆等。相周爲聚落界。
而内唯有一家者。隨垣院護衣。是名非家界
也。家界非聚者。謂垣牆聚落内有多家。家別
相形對故不得依聚落。垣牆護衣也。即名家
界非聚也。十誦論多論人人共住名聚落界。
言別界者。雞飛不及棄糞掃至射外是別界
者。此聚落有一界異界。聚落者。院牆中有一
家。縱有三四家。院牆並名聚界。就中有一別
界。若各垣牆外雞飛所及處是別界。四聚落
不失衣者。爲四聚落相接。中有梯通往反自
在。即依聚落護衣。是名一界。以聚中唯有一
家無別家相形。依聚落護衣。既得往反。是名
一界也。隨在一聚中身在車梯下皆得也。挨
有一界異界者。隨無第房得護衣。無有乖之
義名一界。若望取水處作食處便利處。是別
界也。挨者挨類不同名挨也。兄弟隨房内所
作事業。事別各各不同名挨界。謂挨類不同
也。蔽露者。前蔽而無壁。是堂界也。兼勢分計
七十一歩四尺八寸也。十二祇水中道行界
者。據淺水可得行者説。聽上界者。據大水説
也。失不失者。律中謂言失却衣體。此中謂言
衣在界外。謂言失受也。師雖疑衣謂言界外。
其沙彌持衣已前入界。衣既同在界内。無離
過亦不失受也。小便所逼加行難等所作憐
愍者。了論中有六憐愍外。更有二種不失。一
小便所逼不失。二他加行故爲被水逼。以此
難爲加行得免比丘離衣也。此義轉車戒中
廣説者。謂指護衣戒。了論疏云。如比丘出界
外。歸來未到住處。明相出即聽在處。所取
一車安著大界牆壍等。還更取一竹竿。量牆
高下。如無牆有壍亦須量高下。取竿縛著車。
軛頭量之撥著。比丘記別在處。不失衣。若
不不著失衣。諸部並無勢分者。前引十誦多
論云。雞飛不及棄糞掃外。箭射及外名爲異
界意。此是四分家勢分也。僧祇云。比丘有縁
至他處留宿者。祇第八文云。後有失衣之相。
彼云比丘著上下二衣入聚落。有女人語比
丘言。我今夜欲供養形像。當助料理。便住即
相助。日沒欲還寺。後慇懃留宿。應借僧尼俗
人衣等受持。無衣時城門開後夜當還寺。至
門屋下立應内。手著孔中或門孔或水涜中。
水涜中展手與衣合。若無孔者應喩牆入。若
不得入者當疾捨衣。容無衣犯越毘尼。以輕
易重故。彼律無勢分者。祇律中無十三歩勢
分也。若互錯陟各有別界者。戒疏云。藍村是
強。八樹等界弱。八自相望不説強弱。蘭若空
界衣守自性全是其弱 僧村二界互兩相形
引俗強僧弱。何以知之。俗人入寺村界別生。
比丘入持藍界不起故。三十已去者。多論文
應望三十夏説也。法如疏説者。用白二法。一
乞一月。並如戒疏説。二共作迦那衣者。十五
日夏滿十六日已去。是迦提月衆共作迦絺那
衣成。便受功徳衣。自合五月離衣。及他要事
者。急要請喚事。或命梵等難事。急聽六夜離。
三者對處作法離者。處即藍界也。作法者即
藍上有攝衣界也。出界離衣。五中隔塞或忘
斷等離者。比丘元在外忽難事卒起。中路隔
塞未得會衣。不作離心不失受。忽然作念彼
衣。或應失奪賊捋去。決心爲失忘斷便失受
法。不失如後者。即次下開通釋也。有縁時在
不失者。衣重身老。有縁時在不失者。謂迦提
五月時。限滿便失者。迦提一月五月滿即失
也 餘一一唯思知而會通者。如初縁前云。
以輕易重。有須對首捨也。四蘭苦恐怖得離。
五王難賊路隔塞離。六迦提賞勞離。七爲僧
事塔事及要急縁開六夜離。已上並約縁難
限開離衣無罪。失不失如後者。五中隔塞。忘
斷失不失者。當出界之時不知。後有難起身
在外。未迴忽難卒起。水陸道斷惡人惡獸等。
不獲得過心。心專望祠候。難止即歸。縱經多
日不離衣無過。若起心此難事卒應未止。經
宿意決不擬會。衣便即失受法也。五根等不
失者。謂賊捋去。謂失體故失法根。實無情過
去不犯捨也。若女人來往染礙者。上明情隔。
二礙者水陸道斷隔礙也。惡賊獸等是情礙
也。此二礙忽生失受無罪。若無攝護而爲二
礙者。即捨苦難忽生。而欲會不得情憶却受
之。心必不失法。上二礙既如此。女人比之亦
然。苦元無攝護。而爲染礙者犯捨也。而常護
持忽染礙不覺生者。失法無罪。此即不得。言
不失此不通諸部者。此即四律望諸部不同
也。祇律第八云。兄弟住處分齊等。挨界家界
與此四律脱衣形露等縁不同也
月望衣戒三。諸家立名不同。亦名一月衣。
謂至一月故。月望者。同衣足有望不開。同衣
不足有後望。故開一月。疏云。若衣財不同各
得一月。若衣同者即須併作一衣。如不爾者
隨過限即犯。不問月望無望等也。抄意。此戒
是不蓄長人犯。若畜長者得即説淨。何須此
戒計亦未必然。以有先故衣欲新作者。衣財
不足聖開待足。何局高行人耶。所以得知不
局高行耶。如文中有三位。第一十日常開。若
高行人元不畜長。何以言十日常開。既言常
開。明是平常僧亦犯。若欲作高行得即説淨。
不勞此開者也。畜長比丘得即説淨等者。人
云恐未必然。若上行人不欲説淨。至三十日
如何。忽然即遣説淨。破上行志也。故知標心
專賛故衣即得近畜不簡上行也。餘同長衣
開去。謂同彼八門中不染等縁是也
取非親里尼衣戒四。簡下二衆者。祇律中
取下二衆衣不犯。多論取同犯。虚心送與者。
疏云。謂乞得貿易得不犯。虚者太歡喜心與

使非親尼浣故衣戒五。實是三戒同由一衣
生。此戒業重者。疏問云。浣染打等所以合制
者何。答。一使尼處同。二但由故衣生。三容於
一衣相致犯。垢汚故須浣。失色即染。申舒故
此抄三但
一義耳
五分會非親里尼浣者等。如是互
作五句。一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打。而親理
比丘尼浣染打。二使親非親理比丘尼浣染
打。而非親理比丘尼浣染打。三使親里尼浣
染打。而非親理尼浣染打。四使非親理尼浣染
打。而非親里尼浣染打。五使親里尼浣染打。
而親非浣浣染打。僧祇第四句皆犯者。自與
使受使受自受自與自受使與使受。又云。打
者至手打一下一波
逸提
此浣染打具足合有八業。
律但有五。一教尼浣染打。尼具爲之。三提是
一句。次二提一吉爲三句。一使非親里尼浣
染打。非親尼浣染而不打二提
一吉
二使非親里尼
浣染打。打浣而不染二重
一吉
三使浣染打。打浣而
不染二提
一吉
第三句一提
二吉
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浣
而不染打一重
二吉
使浣染打。染而不浣打准上使
非親浣染打。打而不浣染一重
二吉
第四業三句使
非親比丘尼浣染打。非親尼浣染打使非親
尼浣染打。親尼浣染打使親理非親里比丘
尼浣染打。親尼浣染打三句已上
並三提
第五業三句
者。使親非親尼浣染打。非親打浣染打一句使
親非親里尼浣染打。親非親浣染打二句使親
非親浣染打。親里比丘尼浣染打三句
從非親居士乞衣戒第六。無過有重犯者。
先不犯捨衣使浣染打得三罪。若使教牒得
吉。若好實言好者。此是施主而比丘云。汝業
行好不。若實好而言好犯墮。以自代位邪命
犯墮
不好言好者犯重。非問物也。縁中一條者。祇
第九云。若乞衣縁若衣中一條。抄中乍似合
爲一句。餘如雜法中者。指雜揵度文。通前已
縁去前失奪失漂。兼此衣壞時得乞。通前五
縁得乞也。非法求施者。五分若知此比丘乞
得錢財爲非法事。而故與者二倶犯罪
過受衣戒第七。爲他乞受犯者。前戒先自
無心與無所違故。爲他不犯。今此施亦爲先
局定足。爲更受轉爲餘人亦乖施心。爲他亦

勸増衣價戒第八。一錢十六分之一分者。
即十六磨灑勸増一磨灑即成犯也
勸二居士戒第九。制縁同前者。所制同前
戒。唯勸二居士爲異。餘一同前也
過限切索衣價戒第十
乞蠶綿作加沙戒十一。憍奢耶者具足。梵
語高世耶悉呾唎。譯爲野蠶臥具。今高世耶
者。即是野蠶之名。此虫不養自生山澤。西國
無桑多。於醋果樹上而食其藥。其形結白麁。
如母指長三二寸餘。經一月便老以葉自果
内生。其繭大如足指。極爲堅硬。屠人採之。
取絲成絹。極牢體細滑。若此繭虫不被收者。
經一日斥繭中出。蛾其翅兩開。如人張手。文
嶂煥爛。如紅錦色。毎至宵中雄雌相還食於
樹葉。後生其卵。總名此虫爲高世耶也。一
方禪衆者。出續高僧傳里禪師等衆也。&MT01202;
者。細擣熟&MT01202;。准絮以布袟之也。爲賣故有虫
者。如繭中有生虫。賣者吉羅。若賣無虫之繭
者不罪。虫壞者。蛾空鼠嚙之繭也。作不應量
者。謂作不應量衣。雖有虫小假衣故得吉。作
大應量衣犯捨。餘如戒疏者云。手因參詳親
見梵僧曰。唐國已西至于大海百國。僧現今
所服並非綿帛。若所成法衣非氈非布不作

黒毛臥具戒第十二。此毛貴出四大國。祇
第九云。又毛大貴。或一金錢得一兩。乃至
二三四金錢得一量。然此毛極細濡。觸眼睛
不涙出。皆爲難得。出四大國。一毘舍離國。
二弗迦羅國。三刹尸羅國。四難提拔陀國。求
是毛去時。或得却還。或死不還。此毛極貴也
 若得已成割壞者。元作意後。若得黒毛衣
成時。得即疑割破後得已成黒衣。未割肘不
犯。元有疑割之心落在開通門中也。背後不
者若微細薄疊單衣不受畜。先元有心後若
得細衣兩重作後果。然得一單現成衣。未犯
未本心故。重數未足故開不犯。更待得一重
故。後若更得作兩重了便不犯也。故道元意
後得也
白色羊毛戒第十三。佛在舍衞國。諸梨車
子多行邪行。作白毛栴被體衣行。六群効之
還作白毛臥具譏。因制此戒。因縁同前者。白
黒雖殊倶非應法。譏呵義等故同前。十律此
非純白。蓋是三毛參作不犯。純黒三毛之中。
増黒毛一兩犯墮。貴故。増白一兩犯小罪。賊
故。尨増不犯。減一兩犯墮。又唯四分以純白
作犯捨。佛敢三毛參作不犯純白之過。二分
黒三分白四分尨者。成臥具者。須黒毛二分
白毛一分麁尨一分。總四分成也。言二分黒
第一第二分者。黒二分也。第三一分白名三
分白也。第四一分尨名四分尨也。非是白三
分尨四分也
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不揲坐具戒第十五。尼師壇此云隨坐衣
也。此與後九十中相對者。此中制須揲。不爾
即犯。此後九十中制應量。過量作即犯後戒。
既同是坐具。何不合明。答。有四句不同。故分
二戒。一作新如量。不揲犯前戒。二作故過量
犯後戒。已是故物不犯不揲。三作故如量須
並不犯
兩戒
四作新過量。倶新物不揲犯前。過量
犯後。不分別磨事人者。不能破磨人也。反上
者反如上。衆多邊取即如法也。多云。若無長
等者。謂舊故坐具無穿壞處。不覓一搩手咸
亦須揲之。若彼自無得處者。先故物可得充
揲也。更作新者。若無故者揲許更作新者。如
量不犯。必有得處如律上文者。必有得故者。
亦須揲著也
持羊毛戒第十六。重擔者倶犯者。一人重
擔。只一人犯。二三人亦爾。自過三由旬越界
即是重擔也。尼等四衆亦吉者。毎一人重擔。
過三由旬皆犯。各三由旬不犯。尼等四衆自
擔亦有犯不犯。餘衣亦吉羅者。教尼持加沙
等法衣。過三由旬僧亦吉
使非親尼浣染羊毛戒第十七。制意犯縁同
浣衣戒文者。五縁成犯。一是比丘尼。二非親。
三爲已。四自使浣。五浣染擗竟犯。又止惡法
次第因縁者。因慈浣染。便有生著麁。現外障
損佛法。故婬欲之因也。餘如疏中者。本疏
云。前浣衣中浣故重新輕。此戒幼勞功新故
同犯
畜寶戒第十八。相丞次比如上具述者。如
上八文散在經律。不依次第。有人集著一處。
故云不出佛經。沙門患者。即此畜寶不淨之
物。是患也。律第九云。佛告大臣。日月有四
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爲
四阿修羅。烟雲塵霧。是沙門婆羅門亦有四
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爲
四涅槃經文。或是善經律中自亦有文四者。
一者若沙門耽染酒。是名第一染法不淨。二
者若沙門婆羅門内集愛欲不能除斷是名第
二染法。三者若沙門婆羅門受畜金銀不捨
飾好。是名第三染法。四者若沙門等邪命自
活不能除斷。是名第四染法不淨。出家沙門
有四者。令沙門不明不淨。猶如日月烟雲等。
則令不明不淨也。所以唯言此四者。蓋酒爲
放逸本。婬是生死原。金銀生患重。邪命壞善
根。日月有四患。無照用之能。沙門有四過。無
先顯之益。今此畜寶四患中一。故言即此戒
是也。五分必定不信我之法律者。言許畜。此
八不淨者。定非是我法律所明也。有得穢果
者。本疏云。所以云不淨者。具有五意。一油貪
増不淨心。二體有汚染名不淨戒。三違聖明
幼名不淨教。四過招俗譏名不淨信。五者爲
業沈下具縛三途名不淨業。餘如正解中者。
指下釋本戒處種殖根栽門。毘尼母云。畢陵
伽爲國人所重者。或施羅細車輿象馬駝驢。
及一切小布施者。別人亦得受爲僧
受之
餘如雜法
中説者。指諸雜要行篇。彼引五分有五種物。
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四果
樹。五花果等。盡形藥中如法亦得者。鹽是。盡
形藥如法受亦得。因説欲過羅刹女等者。意
與涅槃經同。貪欲之人與羅刹女通。其羅刹
女生得子。已後自食之食子既盡。次食其夫。
故女爲大患。荒人善根。墮三惡道等。僧祇畢
陵伽在聚落自泥房者。時瓶沙王忽見尊者。
泥房問阿闍梨作何等。答言。首陀羅泥房王
以阿闍梨無人使耶。我當與園民言不須首
陀羅。首陀羅者是輕賤。前人言。畢陵五百生
婆羅門家。習氣未盡。唯除如來八大聲聞。乃
至和上闍梨盡言首陀羅等。具如彼第三十
卷説之。如是至三猶故不受。聚落中人聞王
來。對其所求言。願取我等作園民。我供給比
丘。汝等一切能持五戒者。亦當取等。十誦
守竹園寺。其竹園寺在王舍城内。時有多淨
行俗人來園中供養。數有五百。此五百人犯
王法合死。佛乞命。王施供養。即施此五百人
爲供養也淨行
人也
若云。施乳酪等五味者。謂乳
酪生蘇熟蘇醍醐。四分乘之戒中者。遺教法
律云。騎乘車馬一日除五百齋。一歳三百六
十日。騎乘除十八萬日齋。舍利弗問何故。佛
言。比丘禁律人法見者生謗令他得罪。騎一
日除五百日齋者。准除老病暫得乘騎也
若後受得衣用吉者。有人施金寶應付淨人
掌之。淨人後貿得衣財如法得用。今言得吉
者。爲是自受用。金寶不付淨施。貿得衣財用
得吉羅也。則破四分人解者。縁此下文中開
房錢藥。錢既云爲房得受者明知受錢。雜含
云。須木直索木。乃至人亦等亦直索之。不得
爲房受錢金寶等。如是四法。即是依法不依
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
不了義經。如是四法所應依止者。涅槃第六
卷末文云。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則遮不
令畜。以重説輕則無聽畜。二雖無檀越豐時
則遮。儉時聽畜。三雖儉時不爲護法如來則
遮。爲護法故聽畜。四時雖護法不作淨施如
來則遮。如是四法所應依止結明可依也。若
有三藏反上説者。説云。世尊觀知我等弟子。
有人供須今更開八不淨之物不可依也。不
用亦得者。不同十輪亦得。以護法故。小小非
要者。謂比丘受畜八法毀佛禁戒。自壞壞他。
必墮惡道。大聖慈悲令道俗同呵使息過不
爲故不以如法因縁置。而不呵爲護法。故事
須呵責十輪不知犯戒供
敬。若知不須也
涅槃穢不須供養。已外
成衣不成衣等者。百一物外名已外也。文言
手提別時意也者。此中明畜爲正也。而言手
提者。爲畜故提。非正結提。提者左下九十。
非此所明。是別時意也。五欲功徳者。以五欲
能得後果名功徳也。錢有八種者。一金錢。二
銀。三銅。四鐵。五鉛錫。六自鑞。七木。八胡膠。
五種受者。一手受。二衣取。三以器取。四言著
是中。五若言與是淨人等。皆得犯墮也。餘有
未懺必遭形戮者。若作偸盜等事。必被他人
形治。即是形戮也。頬腫之儔者。昔有一癡女。
聟至婦家。羞讓不食。後被飢逼竊盜生米而
食。其頬鼓起。婦家謂是頬腫。問其所以。固執
不言。乃至以火烙之。頬穿米出。明今比丘犯
重。過見不發露悔過。現受治殯來受苦也
貿寶戒十九。戒本云。種種賣買也。多論第
五戒體應言。種種用寶好。不同言賣買。此戒
一往成罪。一度便犯更不待再爲。不同販賣。
販賣戒爲利故。買買已還賣成罪。此律不云
求利等之言。但出家人不應爲爲故但得罪
也。此戒唯以寶物相貿。後販賣戒通以餘財
相貿。有此不同。多云。貿寶與他求利。當與之
時即犯墮。與此四分不同。此律但貿得寶入
手方犯。但當用寶之時別得不應罪。寶體既
去。將何以捨。故不得捨罪也。此與貿衣五種
不同者。戒疏云。一對人不同。貿寶七衆倶犯。
販賣依唯二俗犯。貿寶自作教人爲已同犯。
除爲三寶貿衣使人不犯。文言使淨人易不
犯也。三貿寶一戒不開自爲貿衣。即開蘇油
相易。四衣寶捨則道俗不同。五還財轉體不
轉體不同。有本物非本物故。此戒轉體易淨
衣物還也。有斯不同故分二寶也。律中以成
物易錢者。律云。已成金易他未成金二將
未成金易他未成金二句三將已成未成金易
已成未成金三句銀中三句准上金中。准第七
句以錢易錢也。錢等七種相易。前六是財物。
第七是錢寶也。前律中財物易錢者。比丘將
財與俗人易金錢等。若不作知淨語犯墮。衣
食准上將錢寶易衣食。不作知淨語亦墮。作
知淨語得與五衆。自相易衣食不犯。雖是五
衆自易。若將錢寶易衣食犯墮
販賣戒第二十。戒本云。種種販賣也。准餘
部雙開者。多論中云。比丘亦得一度酬。是一
開也。又開淨人賣買。是二開。抄下文引衣法
中。若易大價衣遣淨人易。若無淨人時遣比
丘易得。亦是雙開也。據一物爲語者。具出彼
文云。若比丘爲利故買而不賣者犯吉。若爲
利賣不買亦吉。若爲利買已後賣墮。二業共
成一墮。約一物體上。前具二業後方得提也。
不同四分。單賣一物自提。單買一物自提。販
亦觸得提。四分文不了。但言。若悔應還不言
日數故云不了也。一切須捨懺者。明前方便
有罪過。須無罪者。先爲利益得。今不供養
也。要須盡捨懺斷相續心。方聽施僧作福等
用不爾。准前僧不應食等。若蘇油相易無
犯者。何故前文云。以七日易七日得提邪。若
此戒中文略。前戒開文中云。以油易蘇爲佛
法僧不犯。既倶貿易理合得開。但此文略佛
法僧字。又解前是自爲不開。此爲供養燈明
故開無罪。十誦三索不得者。謂三度當價作
知淨語索也
畜長鉢戒二十一。所以過十日者。然物變
無恒。容有失脱。資身要用事不可廢。施時不
取後須難得。所以開限十日作法。而畜過則
致犯。餘如長衣戒者。同彼有忘等諸縁亦開
無犯。内外資身別去。鉢唯内資衣則外要
乞鉢戒二十二。度如戒疏者。應叙云。如拔
難陀乞得十具鉢。從非親乞應令捨。鉢九箇
奪取入常住。餘一箇滿中著水。恐僧子細看
淹滯。徒衆令僧中行之。乞鉢比丘據鉢至上
坐前過與上座。上座看若好瀉水上座鉢中。
過上坐可鉢與彼比丘。彼比丘得已過與次
上座。上座得已看若勝。即換取依前瀉水著
中。還與彼乞鉢比丘。彼得已如是展轉至坐
末。中下衆僧自己鉢若惡。即換取彼鉢。一衣
上坐次坐法行之。總行了僧作白二羯磨。令
持此一鉢。長隨身自許。舊鉢亦依前持受用。
二並不得離。不得故損壞。別人與方便打破
新鉢不犯。若舊持鉢破去犯。將此長鉢加法
受持得犯捨墮罪。僧中懺。若懺罪滅已僧收
取彼長鉢。若貴價去價爲賣却得錢。付常住
家。將少許錢買取一可鉢。還與彼受持。行鉢
時須向。當界僧中行之
自乞縷使非親織戒二十三
勸織師僧衣縷戒二十四
奪衣戒二十五。自與使奪。使與自奪。使與
使奪。自與自奪。並犯。又有四句。一別與合
奪二合與別奪。三合與合奪。四別與別奪。皆
約多衣。約奪時得罪。不約與時也。若彼人破
戒無威儀若取不犯者。計其若破戒四重禁
奪可開也。奪擧不藏者。不藏擧去不犯也
畜七日藥過限戒二十六。四畜過七日者。
最初日藥也。第七日藥者。即是第二日藥。至
八日明相出正得七日也。若未七日者。謂是
第三日已下五日藥也。聽還本主外用墮脚
燃燈也。五無縁者。無失奪燒漂縁也
逼前求雨衣過前用戒二十七。二時中得
者。謂是求衣時也。即三月十六日已後也。若
三月十六日已前得者。即犯過前求竟無再
犯後用也。七月十六日已過後用也。若三月
十六日用者。過前用也。若潤三月後三月求
之。至七月十六日應著。一處不應用。用者吉
也。亦不須捨。明年准常用也。了論云。雨衣者
爲護三衣故須此衣。若路行時覺天欲有雨
即取此衣蓋身上。有大雨路行時。脱三衣壁
牒擧之著此衣行。雨中於露處浴亦著此衣。
浴語通以受濕故名浴。非以著浴故名浴。舍
勒者半泥洹僧也。多論云。三月十六日應求
應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爾者。從三月十六
日至三月盡求作。若得成衣四月一日應畜
不合用也。若不成衣至四月十五日聽求聽
迷日准前四月一日只合畜不合用。彼與
安居同日受用故。與四分不同。四分半月應
用浴。即四月一日得用。若捨作餘用若著浴
若浣若擧者。此並開失法吉。具足文云。六群
比丘一切時去夏冬常求雨衣不捨。雨衣便
持餘用。見有雨衣猶裸形浴。乃至呵言。不應
如此。下開文云。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
日用己上開
提罪
若捨雨衣已乃更作餘用。若著浴
衣浴不裸形。無雨衣若作雨衣。若浣染若擧
處深無犯。十種衣者。一綿衣。二白疊衣。三毛
衣。四貯麻衣。五野麻衣。六家麻衣。七白羊
毛衣。八鳥毛衣。九絳亦正也。色羊毛衣。十尨
色羊毛衣。雨浴衣因毘舍&MT05428;。毎請佛及僧。婢
白時到見。諸比丘雨中裸浴。因發八願。請佛
食已取一卑床在佛前座。而白佛言。唯願世
尊當與我願。佛言隨意。白言。有客比丘從遠
方來。不知所趣願。世尊聽我。與客比丘食
盡形供給。二遠行比丘。或以爲食故而不及
伴。聽我與遠行。比丘食盡形供給。三有病比
丘。不得隨意食。即便命終。若聽我隨病食其
病得差。四者與病比丘隨意藥。五與看病比
丘食。六常聽比丘粥。七與比丘雨衣。八與比
丘尼浴衣也
急施衣戒二十八。亦名不得過前過後畜。七
月六日已去開受 過前不許受。急施衣者。有
急因縁而施名急施衣。五分急施衣者。若軍
欲行急時。施過時。不後施。祇十二云。急施衣
者。若男若女在家欲征時。征還時。死時。女人
歸時。施主語比丘言。若今日不取明日無。是
名急施。七月六日已去聽受。至十六日已前
總有十日。得受急施也。無因縁者。若有失奪
等四縁聽過前受。若寄衣比丘遠行隔水道
斷開過後畜。此戒二罪不並犯故。若已犯過
前竟不犯過後也。三是十日内者。若是十日
外得衣者。如七月五日得者名犯。過前受竟
無有犯。過後畜之義故須在十日内。謂七月
十六日得者。既不犯過前是淨少字過後畜
方犯也。以衣不重犯故也。且如七月十四日
受得急施衣。得畜兩日。即入迦提。迦提外猶
開八日。如是十三日受後即得七日十二日
受。爲至月七日受。後餘有一日前頭。一日後
即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五無因縁者。謂
有命梵等難。不得會衣開不犯也。明多縁者。
一者諸比丘夏中蘭若安居。若出乞食被取
薪人放牛羊人持戸鉤開房偸衣物將去。因
聽寄衣。爲有恐畏失衣。即此爲縁。無有日限。
二縁者。因優波離滅淨衣。重恐遭雨不能勝。
佛令離衣。問幾時得還。阿難計去二日住二
日來二日。總計六日。因此開六日。第二縁也。
必有他縁者。即此憂波離和僧往來開六夜。
是一他縁也。因聚落比丘起過者。當四分家
寄衣不作日限。因聚落中失火。蘭若比丘恐
火燒衣。夜來會衣被招機過。遂制六夜不顯
縁相致。今故師妄執者。古師云。疑恐怖但開
六夜。過則結罪。既因過生制六夜定。何得更
開文中但怖等縁不開餘縁也。古師唯許有
恐怖縁。但開一度。是妄執也。今准諸部有縁
皆開。五分佛塔和上縁等。皆開六夜。明了論
聽法未了常開。爲四分文中不明多縁。又不
言多度。度是不顯縁相也。四分更不言有和
上闍梨塔事等縁。開之文中不作此説。故道
而不顯縁相也。餘同聚落戒説者。即此戒開
文。若捨會失奪恐怖險難等。一同前戒不能
繁引。故總攝之也。寄衣村裏。六夜合會作失
奪燒等相不離
迴僧物入己戒三十。而未分僧別二異者。
以定許其僧而未分彼此之異也。十誦多論
若檀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者。問此若定
屬之。物迴時即合犯夷。若不定屬物究竟合
吉。何言不還方許成重邪。故知部別不同。未
詳通意也
律抄第三卷手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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