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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稻芋經隨聽疏決 (No. 2783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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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783 [cf. No. 2782]
大乘稻芋經隨聽疏決

 稽首恭敬正遍知  及以妙法僧伽衆
 所有稻芋未決義  今當次第略解釋
十六論中第一言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
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論。常常時恒
恒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衆外道作如
是計。何因縁故。起如是計。立如是論。顯示因
中具有果性。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
造教藏。隨門傳授。傳至于今。顯示因中先有
果性。理者謂即彼沙門若婆羅門爲性。尋□
□□□察住即思地住自辯地住異生地住。
隨思惟觀察行地。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住
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爲此因非餘。又
求果者惟所此因非餘。又即於彼加功營構
諸所求事非餘。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
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立一切
是一切因。爲求一果應所一切應於一切。加
功營構。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
求所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果
性。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
相。因果兩相爲異不異。若無異相。便無因果
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
應道理。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相爲未
生相。爲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
生而説。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即果。已生
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
要有因待縁果生。又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
五種相故。方可了知。於一處所可得。如瓶
中水。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三即自相
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
得。五由因變異故成變異。或由縁變異故果
成變異。是故彼説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
不應道理。由此因縁故。所立論非如理説。如
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
應道理 二言從縁顯了。論者。即如有一若
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
法本性是有。從衆縁顯。不從縁生。謂即因中
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何因縁故。
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縁顯
耶。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
性。即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彼如是思。果先
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爲成
於果。彼復何縁而作功用。豈非唯爲顯了果
耶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應審問彼。
汝何所欲爲無障縁而爲障礙爲有障縁耶。若
無障縁者。無障礙縁而爲障礙。不應道理。若
有障縁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
應道理。譬如黒闇障盆中水。亦能障盆。若
言障因縁。亦能障者。亦應顯因。倶被障故。
而言但顯因中光有果生不顯因者。不應道
理。復應問彼。爲有性是障縁爲異耶。若有
性是障縁者。是即有性應常不顯了。不應道
理。因亦是有。何不爲障。若言果性。是障縁
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
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又今問
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爲異不異。若不異者。
法應常顯。一已復顯。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彼
顯爲無因耶。爲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
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
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縁
故。有障縁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
顯異故。不應道理 三言去來實有論者。謂
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
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
來其相成就。猶如見在實有非假。何因縁故
起如見立如是論。由教及理。教如前説。又在
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謂如經
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二十處實相是有。
又薄伽梵説。有過去業。又説。有過去色。有未
來色。廣説乃至識亦如是。理者謂如有一爲
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彼如是思。若法
自相安住此法。眞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爾
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
若如是者。法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是道理亦
非眞實故。不應道理。由是思惟。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應審問彼。汝
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爲一爲異。若
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相異者。性相
實有。不應道理。又汝應説。自意所欲。隨三
世法。爲是常耶。爲無常耶。若常相者。墮在
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
實有。不應道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爲計
未來法至現在世耶。爲彼死已於此生耶。爲
即住未來。爲縁生現在耶。爲本無業。今有業
耶。爲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爲本異相。
今非異相耶。爲於未來有現在分耶。若即未
法來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後與現在應
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死已
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
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歿不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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