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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戒論 (No. 2376_ 最澄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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飮光部亦名善
歳部
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爲師異論云説度部
亦名説經部
如是上座部。
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説。成十一部。一説一切
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
冑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
法藏部。十飮光部。十一經量部已上
論文
明知。二
十部。無是亦無非。倶受如來記。住持小乘
法。彼大天比丘。大衆部得度。犯過人之罪。
作五事之妄。當知。所別大天類。是即滅法
先兆。能別上座部。都無滅法相也
開示滅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謹案。部執異論。并宗輪論等云。佛滅度後。百
有餘年。分爲兩部。一大衆部亦名摩訶
僧祇部
二上
座部亦名上座
弟子部
第二百年。大衆部中流出三
部。一一説部。二説出世部亦名出
世説部
亦名
灰山

又大衆部中更出一部。名説假部
得多聞部。異論云又出
一部。名分別説部
第二百年滿。有一部出
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大衆部中。
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
重詳五事。因玆乖諍。分爲三部。異論
顯戒論卷上
御本云
  觀應元年庚寅六月二十七日酉剋於法勝寺
方丈西面出机。拭老眼點之了後賢眞之
耳。是爲弘通圓戒也可信可信
  沙門惠鎭年七十滿
  應永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時正第二日
於元應寺法華院西六間。以和尚御自筆
御本移之畢。弘通圓戒之一言銘肝催感
涙而已
  小比丘繼示年滿四十



顯戒論卷中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位最澄撰
開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上座置二座
  一者一向大乘寺 置文殊師利。以爲上
 座 二者一向小乘寺 置賓頭盧和上。
 以爲上座 三者大小兼行寺 置文殊
 與賓頭盧兩上座
僧統奉曰。賓頭盧。以爲上座。明有佛記。文
殊師利。以爲上座。未有經文已上
論曰。古徳相傳云。夫賓頭盧像。無文造像。
但敷設淨座。見華取驗。今此間諸寺。所置
上僧形。恐皆是文殊像矣。先代傳人。謬指文
殊像。名爲賓頭盧已上
人語
例如此間傳吉祥天
像。謬傳摩利支。又寂徳梵網疏云。若大小見
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飮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又云。五部異見。
不共法利已上
疏文
青丘太賢梵網古迹云。又聞。
西域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爲上座。諸大乘
寺。以文殊爲上座。合衆共持菩薩戒。羯
磨説戒。皆作菩薩法事。菩薩律藏。常誦不
已上
迹文
明知。有文殊上座也
開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請賓頭盧法或名經開元目録。入賢聖集録
天竺優婆塞。國王長者。若設一切會。常請
賓頭盧頗羅墮誓阿羅漢。賓頭盧者字也。頗
羅墮誓姓也。其人爲樹提長者現神足。故
佛遏之。不聽涅槃。勅令爲末法四部衆
作福田。請時於靜處。燒香禮拜。向天竺摩
梨山。至心稱名言。大徳賓頭盧頗羅墮誓。
受佛教勅。爲末法人作福田。願受我請。
於此處食。若新作屋舍。亦應請之。願
受我請。於此食床敷上宿。若普請衆僧
澡浴時。亦應請之言。願受我請。於此洗浴。
及未明前。具香湯灰水。澡豆楊枝香油。調
和冷煖。如人浴法。開戸請入。然後閉戸。如
人浴訖頃。衆僧乃入。凡會食澡浴。要須一切
請僧。至心求解脱。不疑不昧。信心清淨。然
後可出。近世有一長者。聞説賓頭盧阿羅
漢。受佛教勅。爲末法人作福田。即如法
施設大會。至心請賓頭盧。氍氀下遍敷華。
欲以驗之。大衆食訖。發氍氀華皆萎。懊惱
自嘖。不知過所從來。更復精竭。審問經師。
重設大會如前。華亦皆萎。復更傾竭盡家
財産。復作大會。猶亦如前。懊惱自嘖。更請
百餘法師。求請所失。懺謝罪過。如向上座
人。羊皮四布。悔其愆咎。上座告之。汝三
會請我。我皆受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以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被擯頼堤沙門。不
肯見前。我以汝請。欲強入。汝奴以杖打我
頭破。額右角創是。第二會亦來。復不見前。
我又欲強入。復打我頭。額中創是。第三會
亦來。如前被打頭。額左角創是。汝自爲
之。何所懊惱。言巳不現。長者乃知。是賓
頭盧。自爾已來。諸人設福。皆不敢復遮門。
若得賓頭盧。其坐處華即不萎。若新立房
舍床榻。欲請賓頭盧時。皆當香湯灑地。
燃香油燈。新床新蓐。蓐上&T029536;綿敷之。以白
練覆綿上。初夜如法請之。還閉房戸。愼
勿輕慢。窺者。皆各至心信其必來。精誠感
徹。無不至也。來則蓐上現有臥處。浴室亦
現用湯水處。受大會請時。或在上座。或
在中座。或在下座。現作隨處僧形。人求其
異。終不可得。去復見坐處華不萎。見知
之矣已上
法文
明知。賓頭盧上座。定可不造像也」
開示大乘上座像明據十五
文殊師利般涅槃經開元目録。入大
乘單譯經録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衞國。祇樹給孤獨
園。與大比丘僧八千人倶。長老舍利弗。大
目犍連。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如是等衆。
上首者也。復有菩薩摩訶薩。十六人等。賢劫
千菩薩。彌勒爲上首。復有他方菩薩。千二
百人。觀世音而爲上首。爾時世尊。於後夜
分。入于三昧。其三昧名一切光。入三昧已。
擧身皆放金色光明。其光大盛。照祇陀林。
猶若金色。回旋宛轉。照文殊房。化爲七重
金臺。一一臺上。有五百化佛。臺中經行。時
文殊師利房前。自然化生五百七寶蓮華。圓
若車輪。白銀爲莖。阿茂吒馬碯。以爲其
臺。雜色眞珠。以爲華鬘。其華有光。照佛
精舍。從精舍出。還入文殊師利房。爾時會
中。有菩薩摩訶薩。名跋陀婆羅。此瑞現時。
跋陀婆羅。即從房出。禮佛精舍。到阿難房。
告阿難言。汝應知時。今夜世尊。現神通
相。爲饒益衆生故説妙法。汝鳴揵槌。爾時
阿難白大士。世尊。今者入深禪定。未被勅
旨。云何集衆。作是語時。舍利弗。至阿難
所告言。法弟。宜時集衆。爾時阿難。入佛精
舍。爲佛作禮。未擧頭頃。有空中聲。告阿
難言。速集衆僧。阿難聞已。即大歡喜。鳴揵
槌集衆。如此音聲。遍舍衞國。上聞有頂。
釋梵護世四天王。與無數天子。將天華香。
詣祇陀林。爾時世尊。從三昧起。即便微笑。
有五色光。從佛口出。此光出時。祇洹精舍。
變成瑠璃。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入佛精
舍。爲佛作禮。二膝上生五蓮華。文殊。佛前
合十指掌時。手十指端。及手掌文。皆出十
千金色蓮華。以散佛上。化成七寶大蓋。懸
諸幢幡。十方無量諸佛菩薩。映現蓋中。遶
佛七匝。却坐一面。爾時跋陀婆羅。即從座
起。正理衣服。爲佛作禮。長跪合掌。白佛
言。世尊。是文殊師利法王子。已曾親近百千
諸佛。在此娑婆世界。施作佛事。於十方面。
變現自在。却後久遠。當般涅槃。佛告跋陀
*婆羅。此文殊師利。有大慈悲。生於此國多
羅聚洛梵徳婆羅門家。其生之時。家内屋
宅。化如蓮華。從母右脇出。身紫金色。墮地
能語。如天童子有七寶蓋。隨覆其上。詣諸
仙人。求出家法。諸婆羅門。九十五種諸論
議師。無能酬對。唯於我所。出家學道。住首
楞嚴三昧。以此三昧力故。於十方面。或現
初生出家。滅度入般涅槃。現分舍利。饒益
衆生。如是大士。久住首楞嚴。佛涅槃後。四
百五十歳。當至雪山。爲五百仙人。宣暢敷
演十二部經。教化成就五百仙人。令得不
退轉。與諸神仙。作比丘像。飛騰空中。至
本生地。於空野澤尼拘樓陀樹下。結跏趺坐。
入首楞嚴三昧。三昧力故。身諸毛孔。出金
色光。遍照十方世界。度有縁者。五百仙人。
各皆見大光從身毛孔出。是時文殊師利。
身如紫金山。正長丈六。圓光嚴顯。面各一
尋。放圓光内。有五百化佛。一一化佛。有五
化菩薩。以爲侍者。其文殊冠。毘楞伽寶之
所嚴飾。有五百種色。一一色中。日月星辰。
諸天龍宮。世間衆生。所希見事。皆於中現。
眉間白毫。右旋宛轉。流出化佛。入光網中。
擧身光明。焔焔相次。一一焔中。有五摩尼
珠。一一摩尼珠。各有異光。異色分明。其衆
色中化佛菩薩。不可具説。左手執鉢。右手
&T016254;持大乘經典。現此相已。光炎皆滅。化成
瑠璃像。於左臂上。有十佛印。一一印中。有
十佛形像。諸佛名字。了了分明。於右臂上。
有七佛印。一一印中。有七佛像。七佛名字。
了了分明。身内心處。有眞金像。結跏趺坐。
正長六尺。在蓮華上。四方皆現。佛告跋陀
*婆羅。是文殊師利。有無量神通。無量變現。
不可具説。我今略記。爲未來世盲冥衆生。
若有衆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却十二億
劫生死之罪。若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
生諸佛家。爲文殊師利威神所護。是故衆
生。當勤繋念文殊像。念文殊像法。先念瑠
璃像。念瑠璃像者。如上所説。一一觀之。
皆令了了。若未得見。應當誦持首楞嚴。
稱文殊師利名字。一日至七日。文殊慈心
來至其人所。若復有人。宿業障者。夢中得
見。夢中見者。於現在身。若求聲聞。以見
文殊師利故。得須陀洹。乃至阿那含。若出
家人。見文殊師利者。已得見故。一日一夜
成阿羅漢。若有深信方等經典。是法王子。
於禪定中。爲説實義。令得深法。若使亂心
多者。於其夢中。爲説實義。令其堅固於無
上道。得不退轉。佛告跋陀*婆羅。此文殊師
利法王子。若有人念。若欲供養修福業者。
即自化身。作貧窮孤獨。苦惱衆生。至行者
前。若有人念文殊師利者。當行慈心。行
慈心者。即是得見文殊師利。是故智者。應
當諦觀文殊師利。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作
是觀者。首楞嚴力故。當得疾見文殊師利。
是觀者。名爲正觀。若他觀者。名爲邪
觀。佛滅度後。一切衆生。其有得聞文殊師
利名者。見形像者。百千劫中。不墮惡道。
若有受持讀誦文殊師利名者。設有重障。
不墮阿鼻極惡猛火。常生他方清淨國土。
値佛聞法。得無生忍。説是語時。五百比
丘。遠塵離垢。成阿羅漢。無量諸天。發菩提
心。願常隨從文殊師利。爾時跋陀*婆羅。白
佛言世尊。是文殊師利舍利。誰當於上起
七寶塔。佛告跋陀*婆羅。香山中有八大鬼
神。自當&T016254;去置香山中。金剛山頂上。無量
諸天。龍神夜叉。常來供養。大衆集時。像恒放
光。其光演説苦空無常無我等法。跋陀*婆
羅。此法王子。得不壞身。我今語汝。汝好受
持。廣爲一切諸衆生説。説是語時。跋陀
*婆羅等。諸大菩薩。舍利弗等。諸大聲聞。天
龍八部。聞佛所説。皆大歡喜。禮佛而退已上
經文
明知。文殊上座。可造其像也。當知。是文殊
師利法王子。已曾親近百千諸佛。在此裟婆
世界。施作佛事。於十方面。變現自在。因何
不爲出家菩薩之上座也一徳又經云。若
有衆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却十二億劫
生死之罪已上
經文
順天竺法。文殊上座安置食
堂。晨朝日中。二時禮敬。除却二十四億劫生
死之罪。豈不懺悔哉。淨住之義。深契説戒。
天竺大乘寺。文殊爲上座。良由此衆縁也。
又經云。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生諸佛
家。爲文殊師利威神所護。是故衆生。當勤
繋念文殊像已上
經文
文殊上座安置食堂。日日
禮拜。日日供養。施者受者。生生之處。生諸
佛家。文殊師利威神所護。誰出家人。不仰
信者也。夫夢中得見文殊聖。一日一夜成
阿羅漢。又於其夢中。爲説實義。令其堅固
於無上道。又經云。佛滅度後。一切衆生。其
有得聞文殊師利名者。見形像者。百千劫
中。不墮惡道。若有受持讀誦文殊師利名
者。設有重障。不墮阿鼻極惡猛火。常生他
方清淨國土。値佛聞法。得無生忍已上
經文
夫像
末四衆。犯大小戒。多不如法。小乘上座。都
無此力。若文殊上座。不置食堂。遠背天竺
法。近違大唐制。犯戒重障。歸誰滅除。阿鼻
猛火。由何得脱。何況値佛聞法。得無生
忍。有智賢哲。檢勘一一證文。諳悉優劣意

開示大唐文殊爲上座新制明據十六
謹案。代宗朝。贈司空大辯正廣智三藏和上
表制集第二云。天下寺食堂中。置文殊上座
制一首
大聖文殊師利菩薩
右京城大徳。物進試鴻臚卿。大興善寺三藏
沙門大廣智不空等奏。忝跡緇門。久修梵
行。習譯聖典。頗悟玄門。大聖文殊師利菩
薩。大乘密教。皆因流演。今鎭在臺山。福滋
兆庶。伏惟寶應元聖文武皇帝陛下。徳合乾
坤。明竝日月。無疆福。康我生人。伏望自
今已後。令天下食堂中。於賓頭盧上。特置
文殊師利形像。以爲上座。詢諸聖典。具有
明文。僧祇如來。尚承訓旨。凡出家者。固
摳衣。普賢觀音。猶執拂而爲侍。聲聞縁覺。
擁篲而居後。斯乃天竺國皆然。非僧等鄙
見。仍請永爲恒式
中書門下 牒祠部
牒奉勅。大聖文殊師利菩薩。法王之子。威徳
特尊。爲諸佛之導師。洗群生之心目。康我
兆庶。足拯無邊。不有尊崇。人何瞻仰。今
京城大徳。懇玆申奏。雅合聖典。所請宜依。
牒至准勅。故牒
     大暦四年十二月十九
中書侍郎平章事元載
門下侍郎平章事杜鴻漸
門下侍郎平章事王縉
兵部尚書平章事李使
已上制文。其意分明。大乘出家。誰不歸向。
涇渭分流。玉石別連。有心眞人不可更論。
凡大唐國裏。天下諸寺。文殊上座安置食堂。
大暦四年歳次己酉即當大日本國神護
景雲三年己酉也
至于
大日本弘仁十年歳次己亥。正經五十一歳。
大唐大興善寺三藏者。諱智藏。號不空金剛。
梵曰阿目佉跋折羅。本西域人也。昔事大弘
教金剛三藏。禀受眞言。二十四年。摳衣請
益。大師歿後。還詣五天。梵本瑜伽。備皆披
閲。固遊遍覽。旋赴帝京。或化河西。或歸
關内。屬天寶末歳。胡馬入關。至徳二年。剋
復京洛。和上親承聖旨。精建壇場。爲灌頂
師。所翻經。總七十七部。凡一百一卷。請入
貞元釋教録。其所翻經名。具列如表制第三
卷。是故。新仁王經御製序云。三藏。學究二
諦。教傳三密。義了宗極。伊成字圓。褰裳西
指。汎盃南海。影與形對。勤將歳深。妙印度
之聲明。洞中華之韻曲。甘露沃朕。香風襲
予。今其上表云。凡出家者。固令摳衣。又
云。斯乃天竺國皆然。又云。永爲恒式。其勅
制文云。雅合聖典。所請宜依。牒至準勅。天
竺三藏。文殊爲上座。大唐聖皇。勅答以爲
永式。此間高徳。末學膚受。豈勝於天竺不空
三藏哉
開示前入唐留學僧不言上座明據十七
僧統奏曰。承前入唐留學僧等。久經彼國。都
無此言。而今奏言大唐大暦四年。始乃大乘
上座。文殊師利菩薩。安置天下諸寺食堂。自
爾以來。至于貞元二十二年。正經三十八
年。當于大日本國延暦二十五年者。所謂
見外不識其内也已上
奏文
論曰。前入唐留學僧。各有所宗。先度少統。
行賀法師。法相爲宗。後度大統。永忠法師。
三論爲宗。以務自業故。文殊上座。已闕諮

謹案。大唐大暦四年表制云。自今已後。令
天下食堂中。於賓頭盧上。特置文殊師利形
像。以爲上座。又云。永爲恒式已上
制文
明知。久
經彼國。都無此言者。還恥及留學。又見外
不識其内。寧不統等哉
開示見唐一隅知天下上座明據十八
僧統奏曰。最澄只在邊州。即便還來。寧知
天下諸寺食堂。佛之所説。猶難盡行。詿誤
之事。何爲信用已上
奏文
論曰。最澄向唐。雖不巡天下諸寺食堂。已
見一隅。亦得新制。其文云。令天下食堂。置
文殊上座。當今所奏詿誤之事。未見邊州。
不忠之詞。若嫌邊州闕學失。何況北蘇自
然智也
開顯大乘大僧戒篇第四
山家式曰
一凡佛戒有二
  一者大乘大僧戒制十重四十八輕
戒。以爲大僧戒
 二者小乘大僧戒制二百五十戒。
以爲大僧戒
僧統奏曰。今云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大乘
大僧戒者。何經所説已上
奏文
論曰。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大乘大僧戒
者。梵網經所説。故天宮師云。據梵網大本。
合有凡發大心。禀菩薩戒。竝名出家菩薩
已上
疏文
當知。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出家大僧
戒也
開示千佛大戒明據十九
謹案。梵網經云。若佛子。不得爲利養故。
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説此
千佛大戒已上
經文
明知。此千佛大戒。爲大乘
戒。僧統奏云何經所説者。未誦戒經耳

開示佛戒別解脱戒明據二十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爲此地上一切衆生。凡
夫癡闇之人。説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
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
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衆
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
入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有當當常住
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
戒。是三世一切衆生。頂戴受持。吾今當爲
此大衆。重説十無盡藏戒品。一切衆生戒。
本源自性清淨已上
經文
明知。大乘別解脱戒。此戒
最尊也。又云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衆生受佛戒 既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眞是諸佛子已上
經文
明知。不同藏通菩薩共小律儀也。又云。佛
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
已上
經文
明知。此戒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諸菩薩亦誦也。又
云。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縁非無因故光。光
非青黄赤白黒。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
因果法。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
是大衆諸佛子之根本已上
經文
當知。梵網所説
戒光。不同藏通戒光也。又云。佛告諸佛子
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
此戒者。非是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
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
今學已上
經文
夫此十重戒。雖先傳授。然但有其
名。未傳其義。何以得知未傳其義乎。
未解圓義故。猶共小儀故
開示聲聞比丘外別有大乘出家菩薩僧明
據二十一
謹案。梵網經云。若佛子。口自説出家在家菩
薩。比丘比丘尼罪過已上
經文
明知。比丘比丘尼
之外。別有出家菩薩僧也
開示梵網經破小乘明據二十二
謹案。梵網經云。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二乘惡
人。説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
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已上
經文
明知。不共二
乘律儀戒。又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
律。言非佛説。而受持二乘外道惡見。一切
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已上
經文
明知。二乘
禁戒。經律等者。於小乘當分。雖名正見。而
望此佛戒時。名邪見經律也。又云。而菩薩。
以惡心瞋心。横教二乘聲聞戒。經律論
已上
經文
明知。梵網經佛戒。不同聲聞也。又云。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
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
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
佛性。障道因縁。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
輕垢罪已上
經文
當知。梵網佛戒。不許學習小
乘經律。阿毘曇論也。又云。若起一念二乘。
外道心者。犯輕垢罪已上
經文
當知。不許一念
二乘心。何況受小律儀戒。日夜誦念哉。明
知。梵網所説菩薩僧。不共聲聞小律儀也」
開示大僧名大小通稱明據二十三
謹案。慈和鈔記云。以俗人證果。亦得名爲
第一義僧。入僧寶數。又云。今緇服書。題言
僧某甲。義淨三藏。不許此義。如何一己。廼
目四人。故説。僧言四人已上也已上
記文
云。
法銑律師云。僧伽此翻爲衆和合。即是僧家
義用。涅槃經云。僧名和合。和合有二。一者
世和合。名聲聞僧。二者第一義和合。名菩
薩僧已上
疏文
明知。菩薩亦名爲僧。何奪僧名。不
許菩薩哉。又案。龍樹大智度論第二十二
卷云。如佛所説僧。若聲聞僧。若辟支佛僧。
若菩薩僧已上
論文
明知。聲聞僧。及辟支佛僧。此
等之外。別有菩薩僧。又偈言
    多聞及持戒 智慧禪定者
    皆入僧數中 如萬川歸海
    譬如衆藥草 依止於雪山
    百穀諸草木 皆依止於地
    一切諸善人 皆在僧數中已上
論文
當知。大僧名不但聲聞僧。已有菩薩沙彌
名。何無菩薩大僧號也
開示通受別持明據二十四
僧統奏曰。梵網經説。十重四十八輕戒。此通
出家在家。乃至奴婢畜生所受。若受此戒。
以爲大僧者。其奴婢等。亦可爲僧已上
奏文
論曰。奴婢已上。緇素定階。畜生已下。亦不
論著衣。若受此戒。定爲通受者。其畜生
等。亦可著衣。彼已不然。此何有然。是故當
知。出家在家。雖通受戒。而僧不僧有別。亦
具分不同。奴婢出家。先受先坐。郎君在家。
後受先坐。奴郎類別。不得一例。具如下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應如法次第
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
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黄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
者次第而坐已上
經文
明知。奴婢已上。能受戒者。
若依菩薩戒。出家修道。皆名爲僧。若請僧
次時。可差僧次。若未出家時。依在家次
第。各各不可雜。其當類之中。定先受後受。
是故。天台義記云。道俗九衆。一比丘。二比丘
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
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如是九衆有
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説。天台明曠師疏云。
初言次第等者。若先小後大。一切倶開。若
先大後小。在大則大。在小則小。又此方。大
小出家則無分。亦宜順於時處。比丘等者。
此等不同。若其出家。則内二衆。自分先後。
故云王子出家。與庶人同類。若其在家。於
外二乘。而爲次第。王家男女。在家亦然。不
分而分。即眞而俗。非謂男女依戒雜坐
已上
疏文
明知。出家五衆等。皆名爲僧。但除畜生
等。不入經文次第坐故
開示菩薩僧所持威儀戒明據二十五
僧統奏曰。文聲聞僧。尚有二百五十戒。三
千威儀。今菩薩僧。何以但持十重四十八輕
已上
奏文
論曰。地上菩薩。八萬威儀。地前菩薩。隨分威
儀。何況一分菩薩。具分菩薩。謹案。梵網經
云。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
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諸菩薩亦誦已上
經文
明知。八萬威儀。通凡
聖儀。是故經云。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
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
儀品。當廣明已上
經文
明知。今菩薩僧。有八萬
儀。何引三千儀。泯八萬威儀也
開示大乘別解脱戒明據二十六
僧統奏曰。凡大僧名者。依別解脱。方得其
已上
奏文
論曰。小乘別解脱。大乘別解脱。雖其大小名
同。而其義天地懸別也。僧統奏曰。凡大僧
名者。依別解脱。方得其名已上
奏文
當知。亦有
大乘別解脱戒。因何不名菩薩大僧也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
藏。波羅提木叉。又云。佛告諸佛子言。有十
重波羅提木叉。又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又
云。善學諸人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又
云。佛告諸菩薩言。已説十波羅提木叉竟。
又云。汝等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
已上
經文
明知。菩薩十重戒。名爲別解脱戒。既
言別解脱戒。由何不名僧。若言不名僧
者。定有自語相違失。其波羅提木叉者。梵語
也。唐語翻譯。言別解脱也。出家菩薩。可名
爲僧也
開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僧統奏曰。釋迦文佛。無菩薩僧。故文殊等諸
大菩薩。入聲聞次第而坐。是故。可無大小
二僧已上
奏文
論曰。釋迦文佛。無菩薩僧者。但約小乘能
化佛説。又云文殊等諸大菩薩。入聲聞次
第而坐者。和光之故。入聲聞坐。不謂文殊
學小乘戒。是故。大智度論云。菩薩願言。我
一説法時。便於座上。盡得阿羅漢。我當以
無量阿僧祇菩薩摩訶薩爲僧。我一説法
時。無量阿僧祇菩薩。皆得阿鞞跋致。菩薩
所以此願者。諸佛多以聲聞爲僧。無別菩
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
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
而坐已上
論文
當知。約小釋伽無別菩薩。即藏通
意也。故太賢師古迹下卷云。如智度論云。
釋迦法中。無別菩薩僧。是故。文殊彌勒
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明現身出家爲
初。爾時相現。餘衆許故。若依文殊實戒次
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非遍學樂
入聲聞衆。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聞衆。
非菩薩故已上古
迹文也
明知。久修業菩薩。示現自
在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今約一乘菩薩
等。由何無別菩薩僧。是故。可有大小之二
僧也。智度論又云。有佛。爲一乘説法。純
以菩薩爲僧已上
論文
明知。彼聲聞之外。別有菩
薩僧也。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先
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房
舍宅。城邑。國王舍宅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
大會中。先住僧。又云。若有檀越。來請衆
僧。客僧有利養分。僧*房主。應次第差客
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
*房主。得無量罪。又云。若佛子。一切不得
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又云。若佛
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
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房中。問知事
人。今欲。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
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
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又
云。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房
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
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已上
經文
當知。已上僧名。
等皆稱菩薩僧。何無菩薩僧也
開示菩薩剃除鬚髮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曇摩密多譯。諸法勇王經云。世尊。若有人
發大乘之心。求一切智。剃除鬚髮。出家修
已上
經文
當知。大乘出家。剃除鬚髮也。又法華
經第一云。文殊師利。我見諸王。往詣佛所。
問無上道。便捨樂土宮殿臣妾。剃除鬚髮。
而被法服已上
經文
當知。爲無上道。剃除鬚髮。
而被法服也。寧爲小乘出家也。又云。是
諸王子。聞父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悉捨王位。亦隨出家。發大乘意。又云。爾
時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爲沙彌。又
云。説是經時。十六菩薩沙彌。皆悉信受。又
云。是時十六菩薩沙彌云云又云。普告大衆。
是十六菩薩沙彌已上
經文
當知。已有菩薩沙彌。
寧無菩薩僧也。智周師梵網經疏云。若大乘
出家義者。如淨名告諸長者子。汝但發阿
耨菩提心。是則出家。是則具足如華嚴經。
善財童子。發菩提心。遍歴一百一十善知識
所。求行菩薩行法門。文殊師利菩薩。彌勒
菩薩。同讃嘆曰汝能紹隆三寶。成就一切
佛不共法。是眞出家。是眞具足。此大乘出家。
具足性相義。剃髮染衣。義亦同此也。即以
菩提心爲相。一切行法爲性。故能破五
住地煩惱家法。名爲出家已上
疏文
明知。有大乘
出家也
開示菩薩僧著袈裟明據二十九
謹案。梵網經云。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
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
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
一人誦。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
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被九條七條五
條袈裟已上
經文
當知。其菩薩僧。必著袈裟衣
也。謹案。梵網經下卷云。佛言。佛子與人授
戒時。不得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六
欲天。無根二根。黄門奴婢。一切鬼神等。盡得
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
應。皆染使青黄赤黒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
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
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國
土衣服色異。與俗服有異已上
經文
明知。受十
重四十八輕出家比丘。必著袈裟。豈假聲
聞僧剃鬚著袈裟哉
開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銑律師梵網疏云。受大衣云。菩薩大士一心
念。我假名菩薩某甲。此僧伽梨九條衣。受兩
長一短。受七條云兩長一短。受五條云
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説。前人皆報云可
爾。此約出家。不通在家。大衣名僧伽梨。此
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亦云重衣。重數多
故。亦名伏衆衣。以著此伏外道故。從用
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名欝多羅僧。此云
上著衣。以著在五條上故。從用名入衆衣。
五條名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以著最近身
故。從用即是道行作務衣。通名袈裟者。此
云不正色。眞諦云。袈裟赤血色。若須捨更
受時。應對人口云。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
兩長一短。先受持三説餘二衣準之。鉢
者。梵云鉢呾羅。此云應器。受法云。此鉢多
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坐具者。梵云尼師壇。
加法云。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説皆須報
言可爾。捨準可知已上
疏文
天台明曠師梵網疏
云。設不曾受聲聞律儀。若受菩薩戒。亦異
辨三衣。加法受持。非制重著。三衣條品。受
法同聲聞。但云菩薩一心念。我假名菩薩。
比丘某甲爲異已上
疏文
明知。不曾受聲聞律儀。
更有菩薩著三衣等法也
開顯授大乘戒爲大僧篇第五
山家式曰
一凡佛受戒有二
  一者大乘戒依普賢經。請釋迦牟尼。
爲菩薩戒和尚。云云
 二者小乘戒依小乘律。請現
前十師。白四羯磨
 今天台年分學生。并回心向大初修業者。
 授所説大乘戒。將爲大僧
僧統奏曰。授戒法者。前佛後佛。所説是一。西
國東國。儀式無二已上
奏文
論曰。菩薩授戒。權實不同。小乘授戒。隨機
亦別。言儀式無二者。若約大小二戒無二
者。有違教失。若約小乘教無二者。四部之
別。何以可別。若約大乘無二者。地持。梵
網。作法不同。何有無二。具如疏料簡也」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佛滅度後。欲
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
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
受戒。若不得好相。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
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自
誓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菩薩像前受戒。
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
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
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
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無能授戒師。
得佛菩薩形像前受得戒。而要見好相。若
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
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
儀。輕心惡心慢心。一一不好答問者。犯
輕垢罪已上
經文
當知。授戒法者。前佛後佛。大小
各異。西國東國。儀式不同。不但大乘權實
各異。四部小乘。持犯亦別。夫隨機授戒。儀
式何一哉。其授戒文。恐繁且止也
開示能授三師七證大小不同明據三十一」
僧統奏曰。但能授人。不如法時。所受二戒。
竝不得
論曰。小乘能授。凡聖十師也。大乘能授。但十
方諸佛也。斯能授三師等。何有不如法。但傳
戒凡師。是能傳而不能授。不預三師及以
七證故。謹案。觀普賢經等云。今釋迦牟尼佛
爲我和上。文殊師利爲我阿闍梨。當來彌
勒。願授戒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徳諸
菩薩。願爲我伴已上
經文
明知。諸佛能授。非不如
法也
開示大機凡聖隨分修學千佛大戒明據
三十二
僧統奏曰。然菩薩戒。微細難持。聖者猶存
誤犯。凡夫所修。皆是似行。誰同上位。可持
其戒已上
奏文
論曰。大海之水。不遮蚊飮。菩薩之戒。何遮
黄門。所以十地以還。猶有誤犯。畜生已上。
分有持戒。今引聖人。強抑凡夫。今此圓戒。
但除七逆。自餘衆生。皆悉得戒也
謹案。梵網經云。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
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
欲天。遮民黄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
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
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已上
經文
當知。梵網佛戒。
凡聖通受。何推上位。不許下凡。若不許凡
夫。深達經旨。誰有智者。不悲痛哉。又經
云。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
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
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已上
經文
我僧統
諸賢。因何執小儀。泯此萬善戒。自損亦損
他。寧不畏後報也。信因果賢。如救頭火。
改易先奏。過則勿憚改。豈不大懺悔哉」
開示假名菩薩除災護國明據三十三
僧統奏曰。而式末云。未然大災。非菩薩僧。
豈得冥滅國寶國利。非菩薩誰。佛道稱菩
薩者。若眞菩薩。可如所言。其假名類。不
合此言。所以然者。當於今時。不滅未然
之水旱。不救已興之飢苦。所住國邑。災禍
繁多。所住聚*洛。死亡不少。是以得知。非
眞菩薩。既言與事相違。豈信僞誑之詞已上
奏文
論曰。十住十地。分眞菩薩。相似以還。皆假
名。五濁之正災。諸佛不能滅。五濁之邪災。
假名亦能除。天下之水旱。送我獨無驗。四
海之死亡。寄言我行住。不意預一猴。明
知。我道大也
謹案。仁王經下卷云。佛告波斯匿王。我滅度
後。法欲滅時。一切有情。造惡業故。令諸國
土種種災起。諸國王等。爲護自身。太子王
子。后妃眷屬。百官百姓。一切國土。即當受
持此般若波羅蜜多。皆得安樂。乃至云。是故
汝等。常當受持讀誦解説。又云。此贍部州十
六大國。五百中國。十千小國。是諸國中。若
七難起。一切國王。爲除難故。受持解説此
般若波羅蜜多。七難即滅。國土安樂。七難 
第一日月難五。一失度難經云日月
失度故
二顏色改
變難經云日色改變。白赤黄黒色。
月色改變。白赤黄色故
三日體増多難
經云或二三四
五日竝照故
四日月薄蝕難經云日月
薄蝕故
五重輪
經云或有重輪。一
二三四五重輪現故
第二星宿難四。一失經云星辰
失度故
二彗
彗星爲
變故
三五*星經云木星。火星。金星。水
星。土等諸星。各各爲變故
四晝
經云或
晝出故
第三衆火難五。一龍火難經云龍火故。賁云。
言龍火者。礔礰起火
二鬼火難經云鬼火故。賁云。言鬼火者。能爲
疾疫。私謂。火精。宋無忌。名爲
三人火難經云人火故。賁云。言人火者。世五通
遇現違縁。意願起火也。私謂。人過
失火
四樹火難經云樹火故。賁云。言樹火
者。亢陽過時。樹木起火也
 五
大火四起難經云大火四起。焚燒萬物故。賁
云。大火四起者不善業熟。隨處火起。
皆爲
難也
第四時節難六。一時候改變難經云時節
改變故
二冬夏
雨雪難經云冬雨電雷
夏霜氷雪故
三雨土石山難經云雨
土石山及
以沙礫故。又正法念經云。阿脩羅王與諸天戰時。
&T016254;大石方八百里。或取大山名波利佉。廣五百由
旬。擲打諸天。以天威力。即於空中。箭射石碎。
或火燒滅。接彼大山。却打脩羅中華鬘。阿脩羅匈軍
衆破。散走入海下。還住本宮。海中
大魚。皆大怖散。雨土石山此之類也
四非時降雹
經云非時
降雹故
五雨水色變難經云雨赤
黒水故
六江河
汎漲難經云江河汎漲。流石浮山故。賁云。
大雨過度。江河汎漲。浮山
第五大風數起難三。一昏蔽日月難經云暴風
數起。昏
蔽日月
二發屋拔樹難經云暴風發
拔屋拔樹故
三飛沙走
石難經云暴風數起。飛沙走石故。暴風數起句。
有初後二所無。賁云。初句總標。今取意
加別云爾。惟莫
悦加句也
第六天地亢陽難三。一陂池竭涸難經云天地
亢陽陂池
竭涸
二草木枯死難經云草木
枯死故
三百穀不成難
經云百穀
不成故
賁云。玆永泰二年景午歳夏六月。自
夏乏雨。祈諸山川。有將逾時。竟未
應。修述至此。慚不能前。對卷長想。輒申
誠告。時乃偶然際會。驗不足徴。天聽俯臨。
猥見搜問。其月二十日。詔曰仁王眞經。義
崇護國。師演述妙旨。弘誓逾深。遂得慈雲
結陰。法雨流潤。時稼増茂。年豐有期。至誠
之功。載深喜歡也。此實明主至道。大臣深信。
五方菩薩慈力所祐也
第七四方賊來難三。一侵國内外難經云四方
賊來侵國
内外
二兵戈競起難經云兵戈
競起故
三百姓喪亡難
經云百姓
喪亡故
上來總即七文。別乃二十有九。其中細。數
亦多矣。例明諸難
經又云。大王。我今略説如是諸難
一日月不現難經云其有日晝不
現。月夜不現故
二天災難經云
天種
種災。無雲
雨雪故
三地災難經云地種種災。
崩裂震動故
四鬼神出
現難經云或復血流。
鬼神出現故
五鳥獸怪異難經云鳥獸
怪異故
經又云。如是災難。無量無邊已上
經文
例指於餘
難黒虹難。白虹難。諸不祥相難。狼虎肆毒
難。草木蟲傷難。若國若家。爲難衆矣
夫住劫初際。依正倶安。濁世已來。災難競起。
所以牟尼法主。遺般若於百王。往昔普明。
屈法將於百講。誠知。除難護國。般若特尊。
積福滅災。不如精進。誠須百部般若。安置
山院。百僧菩薩。令住叡嶺。以之爲國之城
墎。以之爲國之良將。竊以。我宗白土之講
師。不足護國亦守家。山家我相之轉經。何
以除滅現起難。但除遠因之功徳耳。是以。
興善寺兩院。安置各一業。持念眞言者。常爲
國念誦。經有智者。常爲國轉讀。夫自非
妄飢樂山。忍寒住谷。一十二年。精進之力。
數年九旬。觀行之功。何排七難於惡世。亦
除三災於國家。已定之禍。雖難免脱。未定
之災。有縁必脱。何可不奬勸也
開示大唐臺山金閣等五寺常轉大乘明據
三十四
謹案。大唐大暦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牒制云。
令金閣等五寺。常轉仁王護國。及密嚴經。
又呉摩子寺。名且非便。望改爲大暦法華之
寺。常爲國轉法華經已上
牒文
明知。清靈法師之
祈雪。慧曉禪師之祈雨。皆由精進。倶是積
功。何笑山林功。偏執不形論也
開示大唐護國念誦護國轉經明據三十五 
謹案。大唐大暦九年六月六日牒制云。請於
興善當院兩道場。各置持誦僧 弟子
  僧 慧朗 慧超 慧璨 慧見 慧海
慧覺 慧暉
右件僧等。請於當院灌頂道場。常爲國念

  僧 慧幹 慧果 慧嚴 慧雲 慧信 慧
珍 慧勝 慧深 慧應 慧行 慧積
 慧俊 慧賢 慧英
右件僧等。請於大聖文殊閣下。常爲國轉
讀勅賜一切經已上
牒文
明知。念誦及轉讀。衞國
之良將也。誠願。大日本國天台兩業授菩薩
戒。以爲國寶。大悲胎藏業。置灌頂道場。修
練眞言契。常爲國念誦。亦爲護國。摩訶止
觀業。置四三昧院。修練止觀行。常爲國轉
經。亦爲國講般若。然則。一乘佛戒。歳歳不
絶。圓宗學生。年年相續。菩薩百僧。不闕山
林。持戒八徳。祈雨易得也
開示列出家在家二類菩薩意明據三十六
山家式曰。法華經列二種菩薩。以爲一類。
不入比丘。以爲大數。今此菩薩類。此間未
顯傳。自弘仁年。新建大道。傳流大乘戒。利
益而今而後。固鏤大鐘腹。遠傳塵劫後
僧統奏曰。依此經文。今云此菩薩類。此間
未顯傳。新建大道。傳流大乘戒者。事理乖
及。難可建傳
凡諸經中同聞衆者。唯大菩薩。以爲一類。
不入小位。以爲其數。是以。文殊等。形雖出
家。不稱比丘。舍利弗等。既雖回心。不名
菩薩。如具縛人。未伏一惑。何以頓預殊勝
十地也已上
奏文
論曰。列二種菩薩。爲顯出家形。不謂我等
頓預十地也。今僧統云。形雖出家。不稱比
丘。既雖回心。不名菩薩已上
奏文
善哉善哉。此
文此句。俗語云。一句値千金。圓教出家。形
雖出家。不預小類。不假小儀。圓教菩薩。
別有威儀。不共聲聞障道威儀。具縛之圓
人。雖未伏一惑。迷權菩薩心。不求別十
地。經曰。爲斯所輕言。汝等皆是佛已上
經文
是可
忍也。孰不可忍也
僧統奏曰。只以巧言。難建大道。犯戒比丘。
名爲汚道。誰堪可傳菩薩大戒已上
奏文
論曰。無縁巧辨。如來不制。愛見巧言。猶鮮
於仁也。犯戒之名。十地難洗。傳戒道。夫
婦可傳。制開有宜。何必一例。避火墮水。豈
不統等哉
僧統奏曰。又大乘戒。傳來久矣。大唐高徳。
比丘名僧。相尋傳授。至今不絶已上
奏文
論曰。梵網之戒。雖先代傳。此間受人。未解
圓意。所以用聲聞律儀。同梵網威儀。若同
聲聞儀。何故制一念。此國名徳。雖受大乘
戒。不用大安居。亦雖大乘布薩。不擇未受
戒。未置文殊之上座。未傳別圓之威儀。大
唐銑律師云。近代華嚴法師。好菩薩行。與
菩薩戒相應文。集爲菩薩毘尼藏。二十卷。
兼造此戒本疏。盛行于時云云今振六綱
威勢。遮千佛大戒。不是舍那子。亦不是釋

僧統奏曰。而今云新傳流者。是何等戒。而
可傳流。高徳所傳。何以非戒。下流所授。何
以是戒已上
奏文
論曰。新宗所傳。梵網圓戒。分備圓五徳。汲
引一圓根。當知。圓戒。臘。圓藏。圓禪。圓
慧。非天台釋。難可傳説也。今高徳所傳。
非圓律儀。下流所授。非獼猴儀。豈同日可
論哉
僧統奏曰。佛言。不許爲名利故詐與佛戒。
聖教之中。如是等事。皆曰魔軍已上
奏文
論曰。牛驢之乳。其色難別。兩迦之果。其形
何別。然爲名利故。以詐而授。其事易知。
以必求利故。爲興法故。以眞而傳。其理叵
知。不肉眼境故。聖教所説。魔事甚多。自他
共有。誰得悉脱也。南唐註經云。問大乘戒
菩薩所學。聲聞戒律儀。亦得是菩薩所學
不。答今以四義料簡。初大小相隔者。如此
經起一念二乘心。學二乘經律。即犯輕垢
罪。法華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不與共住。二
以大斥小者。維摩經云。心淨故衆生淨。心
垢故衆生垢。不出於如。又迦葉被呵云。我
從是來。不復勸人以聲聞辟支佛行。三調
伏攝受小乘者。一切登地以上菩薩。現作
二乘。同二乘法。而調伏之。縱是三十賢菩
薩。若出家者。一一皆受行二乘戒法。及欲
攝受。不與二乘。而相違背。四開小入大者。
如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
悉當成佛。又大經云。菩薩摩訶薩。持四重
禁。及突吉羅。敬重堅同。等無差別已上
經文
僕陽智周。亦同此説。天台法華宗。依二經
意。暫一十二年。相隔令修。何乖聖教也
開示菩薩戒請師問遮不同小乘明據三
十七
又梵網經云。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教戒法師者。見欲受戒
人。應教請二師。和上阿闍梨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師不應
與授。無七遮者得受。若有犯十戒者。應
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
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
相。若一七日。二七日。三七日。乃至一年。要
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
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
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増受戒。若犯四十八
輕戒者。對首懺罪滅。不同七遮。而教
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
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
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
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
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爲利養故。爲名聞
故。惡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是
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
垢罪已上
經文
明知。若未解大乘經律之圓義。
爲利養故。爲名聞故。惡求貪利弟子。而
詐現解一切經律。如是欺詐類。不許與人
受戒。而未解圓義。自稱智者。未解圓戒。
自譽持戒。卑下慢心。晝夜相續。未來罪報。
幾劫得脱。若存小分之如法。山邑倶得傳
大戒。若論圓滿之如法。十地以還。何傳戒。
階級難測。不若不輕也
開示指求小果人都不正義明據三十八
山家表曰。兩業出家。永迴小乘儀。固爲大
乘儀。依法華經。不交小律儀。毎年三月 
先帝國忌日。於比叡山。與清淨出家。授菩
薩大戒。亦爲菩薩大僧。弘仁爲源。傳此大
已上
表文
僧統奏曰。法華經者。指求小果人。而云不
親近。此國比丘。無求小果已上
奏文
論曰。羊乘與象乘。雖不求小果。遂墮二乘
地。病行八萬劫。此國之比丘。之雖無求小
果。求聲聞威儀。是則求小因。寧不迴小果。
經文不簡別小因及小果。已制求餘經。明
知求囷制不親近。義通制因果也
開示終利小機謬明據三十九
僧統奏曰。然法華一乘。初爲聲聞。故三周
説。終利小機已上
奏文
論曰。小機時熟。爲説小乘。若大機熟。爲説
大教。未聞爲小機三周説一乘。恐章疏謬
也。法華三周。説圓一乘。終利大機。皆與佛
記。所以四十餘年。不得顯説者。皆由大機
未純熟故。經云。所以未曾説。説時未至
故。豈不待大機哉。今僧統云初爲聲聞。故
三周説。終利小機。深足可怪也
開示其安樂行是上地行謬明據四十
僧統奏曰。其安樂行。是上地行。非謂地前
凡夫菩薩。故經云菩薩摩詞薩也已上
奏文
論曰。持品上位。不用四行。安樂下位。必修
四行。摩訶薩之言。定通上下。故賛師云。菩
薩者。三乘通稱。若求於此。加名摩詞薩。法
華經云。菩薩求此乘故。名爲摩訶薩。今何
一向。置上階也
謹案。妙法蓮華經第五云。又不親近求聲
聞。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訊。
若於房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
止。或時來者。隨宜説法。無所悕求
三論宗吉藏師疏云。又不親近。求聲聞者。第
五離小乘縁。始行菩薩。大照未圓。恐容染
小法。故令音形宜隔。行止勿共。或時來
者。隨宜説法。無所希求者。若有機感。即爲
説法。不爲名利。無所希求也。法相宗大
乘基師法華玄賛云。又不親近。至無所悕求。
賛曰。此第二段。初離後不離。第五劣友縁。
涅槃經言。菩薩怖畏二乘。如惜命人。寂調
音天子所問經云。佛告文殊師利。譬如有
人。飢渇羸痩。寧忍飢渇。終不食於雜毒之
食。菩薩爾。寧惱嫉破戒。惡口懶墮。忘念無
智。終不悕求二乘果地。佛告天子。如貧人
食。是輪王毒。故二乘者持戒精進。即菩薩破
戒懶墮。故不應親近。來爲説法。不悕親使
利養恭敬。道策師疏云。又不親近。求聲聞。
比丘比丘尼者。此離狹劣縁。亦不問訊者。口
不親近。不共住止者。身不親近。此由淺行
菩薩。大解未圓。恐沈小法。故令*音形兩
離也。引寂調天子經文。不應親近也。全
同賛師。故更不抄出。天台法華宗湛然師文
句記云。近二乘人。令人遠菩提故。西方不
雜。故云或來。既未受大。無妨小志。故云
隨宜
天台法華宗章安大師云。大經云。定苦行者。
謂諸凡夫。苦樂行者。聲聞縁覺。定樂行者。
謂諸菩薩也。經七方便麁因麁果。皆非安
樂行。獨此妙因妙果。稱安樂行也。又云。若
二萬八十億那由他。受命弘經。深識權實。
廣知漸頓。又達機縁。神力自在。濁世惱亂。
不障通經。不俟更示方法。若初依始心。
欲修圓行。入濁弘經。爲濁所惱。自行不
立。亦無化功。爲是人故。須示方法。明安
樂行也
天台法華宗湛然師文句記云。次此品下。釋
來意又二。先明深行不須。次若初依下。正
明始行須者故來。初文明不須之人。云若
二萬八十億等者。持品初。二萬菩薩眷屬倶。
皆於佛前。發誓弘經。有經本云八千億。應
云八十億。即持品中。諸尼索記。佛與記已。
諸尼説偈。讃佛已。爾時世尊。視八十億諸
菩薩等。佛稱讃已。是諸菩薩。念佛告勅。當
如佛教等。深識下。正明不須之行。具對四
行。以論不須。初深識權實。故不須初行。
以初行中。令不與二乘共住等。恐濫受
權法故。廣知者。明不須第二行。以第二行
中。令不説漸法之過。令不倚圓蔑偏。偏
只是漸。又達下。明不須第三行。以第三行
中。令將護二乘。及令不以圓可別。神力
下。明不須第四行。以第四行中。令後得
神通。方令入實。若初依下。始行之人。無此
四故。以四行防護。兼堪自進。故云欲修圓
行。欲利他故。云入濁弘經。爲濁下。明無
此四故。自他倶失。爲是下。正結來意。言若
初依始心者。五品六根。竝屬初依。始心即
在五品初心。故初品中。雖非説法之位。隨
力弘經。須此四行。至第三品。正當説法
以資自行。説即是弘理。須此品以爲方法
已上
記文
明知。一向大乘寺。應修一乘行也
開示但發大乘心超勝阿羅漢明據四十

謹案。大智度論云。問曰。諸阿羅漢。辟支佛。
及五通。是離欲人發心者。或有未離欲但
發心。云何勝。答曰。是事先品中。已種種答。
阿羅漢寺。雖漏盡。不如初發心菩薩。譬如
轉輪聖王太子。雖在胎中。已勝餘子。又如
國王太子。雖未即位。勝諸大臣有位富貴
者。發心菩薩有二種。一者行諸波羅蜜等菩
薩道。二者但空發心。此中説行菩薩道者。
是人雖事未成就。能勝一切衆生。何況成
就。如歌羅頻伽鳥。殼中未發聲。已能勝諸
鳥。何況成就。菩薩亦如是。雖未成佛。行菩
薩道。説諸法實相。音聲破諸外道。及魔民
戲論。何況成佛。有人若有能一發心言。我
當作佛滅一切衆生苦。雖未斷煩惱。未
行難事。以心口業重故。勝於一切衆生。皆
自求樂。自爲身故。愛其所所親。阿羅漢。
辟支佛。雖不貪世樂。自爲滅苦故。求涅
槃樂。不能爲衆生。菩薩心生。口言。爲度
一切。是故勝。譬如一六通阿羅漢。將一沙
彌。令負衣鉢。循路而行。沙彌思惟。我當
以何乘入涅槃。即發心。佛爲世尊。最上最
妙。我當以佛乘入涅槃。師知其念。即取
衣鉢自擔。推沙彌。在前行。沙彌覆復思惟。
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小乘。
早入涅槃。師復以衣鉢囊。還與沙彌令擔。
語在後行。如是至三。沙彌白師。師年耄。
状如小兒戲。方始令我在前。已復令我在
後。何其太速。師答。汝初念發心作佛。是心
貴重。則住我師道中。如是人。諸辟支佛尚
供養。何況阿羅漢。以是故。推汝在前。汝
心還悔。欲取小乘。而未便得。汝去我懸遠。
是故。令汝在後。沙彌聞已驚悟。我師能知
我心。我一發意。已勝阿羅漢。何況成就。即
自堅固。住大乘法已上
論文
又案。維摩經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當
知是比丘心之所念。無以瑠璃同彼水精。
汝不能知衆生根源。無得發起以小乘法。
彼自無創。勿傷之也。欲行大道。莫示小
徑。無以大海同於牛跡。無以日光等
彼螢火已上
經文
明知。小大優劣。如天與地。誰有
智者。執小律儀也
開示未得佛智慧平人得過明據四十

僧統奏曰。若我亦堪能修行者。於其行中。
正修幾行已上
奏文
論曰。僧統問行。爲侮爲信。若言爲侮。自
害尤深。故維摩詰云。莫輕未學也
謹案。諸法無行經上卷云。善男子。是高須彌
山王佛。以法囑累淨威儀菩薩。令守護法。
囑累已後。便入無餘涅槃。時有比丘。名有
威儀。持戒不淨。得四禪四無色定。及五神
通。善誦毘尼藏。樂於苦行。而不能善知
他心。其弟子衆。亦皆苦行。貴頭陀法。是淨
威儀法師。持戒清淨。於無所有法中。得巧
方便。復於一時。淨威儀法師。將諸弟子。
到有儀比丘住處。與共同止。淨威儀法師。
憐愍衆生故。從所住處。常入聚落。乞食訖
而還。教化百萬家。皆作弟子。令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共弟子衆。亦善教化。到諸
人民。而爲説法。令若干百千衆生。皆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威儀比丘。常樂住
塔寺。其弟子衆。不持淨戒。而樂行頭陀。有
威儀比丘。勤行精進。其心決定。自以所行。
化諸弟子。貪著善法。有所見得。所謂説
一切有爲者皆無常。皆苦。一切法無我。不
能善行諸禪定法。亦不能善行於菩薩所
行之道。本心不純故。淨威儀法師。善知衆
生諸根利鈍。知有威儀比丘心故。不復常
入聚*洛。其諸弟子。如本不異。有威儀比
丘。見淨威儀法師諸弟子衆。當入聚*洛。
生不淨心。即鳴揵槌。集衆立制。汝自今
已去。不應入聚*洛。不能一心修行靜默。
數入聚*洛。得何等利。佛所稱讃。阿練若住
處。汝等當行禪樂。莫好入他家。淨威儀
法師諸弟子衆。不受其語。猶入聚*洛。後
於一時。有威儀比丘。見從聚*洛中出。更
鳴揵槌。集衆説如是言。若復更入聚*洛。
者。不復得住於此。爾時淨威儀法師。將護
有威儀比丘故。告諸弟子。汝等從今已去。
勿入聚*洛。即如師教。不入聚*洛。爾時諸
人民衆。不見其師。及諸弟子。故皆懷憂
惱。善根退失。淨威儀法師。過三月。自恣竟。
從是中去。至餘僧坊。於其所止。師徒還
入城邑聚落。爲人説法。後時有威儀比丘。
見淨*儀法師還入他家。見其弟子毀失
常儀。復生不淨惡心。作是念。是比丘。破戒
毀戒。何有菩提。便語衆人。是比丘雜行。去
佛道甚遠。有威儀比丘。起是業已。後時命
終。是業果報故。墮阿鼻大地獄。九十百千億
劫。受諸苦惱。從地獄出。六十三萬世。常被
誹謗。其罪漸薄。後作比丘。三十二萬世。出
家之後。是業因縁。反道入俗。又餘善業因
縁故。於淨明佛所。出家入道。慇懃精進。如
救頭燃。千萬億歳中。乃至不得柔順法忍。
無量千萬世。諸根闇鈍。師子遊歩。於汝意
云何。爾時有威儀比丘。豈異人乎。勿造斯
觀。則我身是。我時起是後微細不淨心。
受此罪業。墮於地獄。師子遊歩。若人不
發起是微細罪業者。於彼菩薩。不應
起於惡心。菩薩諸所行道。皆當信解。不應
起於瞋恨之心。應作是念。我不能善知
他人心。衆生所行。是亦難知。善男子。如來
見是利故。常説是法。是故。行者不應平
量於人。唯有如來及似如來者。乃能知是。
是故。行者若欲自護其身。愼莫平量於人。
而相違逆。菩薩若欲修集佛法。常當晝夜
懃心專念。深發菩提心者。不當好求
長短。菩薩若能。教三千大千世界中衆生。令
行十善。不如菩薩如一食頃。一心靜處。
入一相法門。乃至聞受持。讀誦解脱。是人
福徳。勝彼甚多。何以故。諸菩薩。用是法門。
能滅一切業障罪。亦於一切衆生之中。離
憎愛心。便能疾得一切種智已上
經文
明知。智等
如來。可平量人。嫉人隱法。未聞聖説也
顯戒論卷中



顯戒論卷下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位最澄撰
開示頓悟漸悟兩種菩薩迴直之行明據四
十三
僧統奏曰。而但不交小律儀。法華經云。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最勝王經云。欲求阿耨
菩提。當行聲聞獨覺之道。即知。小律儀外。
更無大律儀。但所護持。有麁有細已上
奏文
論曰。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當知。不是直
往菩薩之行。是則迴小入大菩薩之行也。夫
學神通乘者。何用象乘。明知。今所引經
文。開漸悟行。又最勝王經。當學二乘道者。
是亦漸悟菩薩之行。不宜頓悟菩薩之行。即
知。小律儀外。更有大律儀。強開大道。示
其小徑。十魔之中。豈不其一哉。博覽哲。幸
照迴直歟
開示山中大乘出家。爲國常轉大乘明據
四十四
僧統奏曰。又太政官。去延暦二十五年正月
二十六日符儞。被右大臣宣儞。奏勅。準
十二律。定度者數。受戒之後。皆令先讀誦
二部戒本。譜案一卷羯磨四分律鈔。更
十二條。本業十條。戒律二條。通七以上者。
依次差任立義複講。諸國講師。雖通本業。
不習戒律。不聽任用。者謹依勅旨。施行久
矣。加以。年分度者。本爲鎭國。故於宮中。歳
初令度。三司共會。簡取才長。乃受戒日。省
寮同集。勘會大籍。而今言在山獨令出
家。亦與大戒者。既毀先帝之綸旨。亦侮如
來之制戒已上
奏文
論曰。古來度者。毎年十人。先帝新加。年年兩
口也。其新加旨者。其專爲傳持圓頓戒定
慧也。不但悕求出家功徳。而須年之間。此
宗學生。小儀拘。馳散城邑。山室空蕪。將
絶圓道。誠願。兩箇度者。勘山修於多年。試
文義於中使。然則。圓宗三學。不絶本朝
先帝御願。永傳後際。夫臺山五寺。山中度
人。簡擇。更無倫濫。況我千年之君。移出
家於叡山。授佛戒於叡嶺。竊以。退山住邑
者。深破先帝之綸旨。山學山度者。何亦侮
如來之制戒也
開示大唐臺山安百僧等度人抽僧明據
四十五
謹案。代宗朝。贈司空大辨正。廣智三藏和上
表制集第二云。請臺山五寺度人抽僧制一
首。代州五臺山金閣寺。玉華。清涼。華嚴。呉
摩子等寺。右特進試鴻臚卿。大興善寺三藏
沙門大廣智不空奏。文殊聖跡。自古攸仰。
今遇陛下特更増修。精建伽藍。恩命稠疊。
是可百神潜祐。萬聖來歸。靈蹤建興。於斯
爲盛。處既嚴潔。人亦宜然。艱難已來。僧徒
漸少。或經行化物。便住人間。或蘭若隨縁。
因栖他處。遂使寺中禮懺。梵遞虧。樹下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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