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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戒論 (No. 2376_ 最澄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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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76
顯戒論卷之上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最澄撰
    稽首十方常寂光 常住内證三身佛
    實報方便同居土 大悲示現大日尊
    稽首十方眞如性 妙法一乘眞實教
    四教五味權實等 八萬法藏一切經
    稽首十方内眷屬 大智大悲大三昧
    第一義諦和合僧 地前地上諸菩薩
    歸命臺藏盧舍那 千華百億釋迦尊
    歸命佛性一實戒 十重四十八輕戒
    歸命上座如來母 文殊師利大菩薩
    歸命妙海王子等 二十有餘菩薩衆
    歸命南岳天台等 傳戒師師諸聖衆
    我今顯發一乘戒 利樂一切諸有情
    爲開圓戒造此論 仰願常住深三寶
    冥護顯護無妨難 傳戒護國盡後際
    二種生死諸有情 防非止惡護佛種
    開悟一心法性本 自受法樂遊寂光
恭聞。在俗君子。靡己長。況此沙門。何談
彼短。噫乎守玄欲默。圓戒將泯。順世發
言。是非難絶。是以。造顯戒論。進弘仁君
伏惟皇帝陛下。明等日月。徳同天地。政行
五常。教信一味。弘仁無外。賢臣無隱。佛日
重光。内證道興窟教大戒。必可興顯之時。
蘭若禪窟。必可建立之日。所以擧三寺文
大乘院。定文殊位。望菩薩僧。原夫。賜
朝。不三車。得家業夕。何須除糞。故
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説無上道。又云。今所
應作。唯佛智慧。當今六統。振勢抑沒佛
。群釋憑口。強慕對論。三百刺心。何得
口。且直筆代口。以陳萬一。伏願明君。幸照
殿最。此論三卷。有上中下。録其篇目。先發
大綱。云爾
顯戒論卷上 兩篇 十三明據
開雲顯月篇第一
開顯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開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後兼行寺明據一
 開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二
 開示鳴鐘無遮違現事明據三
 開示初修業菩薩不同小乘寺明據四
 開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同小律儀菩薩明據
 五
 開示四種三昧院明據六
 開示大乘得定者明據七
 開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八
 開示上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九
 開示菩薩利他故外現聲聞相明據十
 開示叡山不類大天明據十一
 開示分部無是無非明據十二
 開示滅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顯戒論卷中 三篇 二十九明據
開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開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開示大乘上座像明據十五
 開示大唐文殊爲上座新制明據十六
 開示前入唐留學僧不言上座明據十七
 開示見唐一隅知天下上座明據十八
開顯大乘大僧戒篇第四
  開示千佛大戒明據十九
 開示佛戒別解脱戒明據二十
 開示聲聞比丘外別有大乘出家菩薩明
 據二十一
 開示梵網經破小乘明據二十二
 開示大僧名大小通稱明據二十三
 開示通受別持戒明據二十四
 開示菩薩僧所持威儀戒明據二十五
 開示大乘別解脱戒明據二十六
 開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開示菩薩剃除鬢髮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開示菩薩僧著袈裟明據二十九
 開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開示能授三師七證大小不同明據三十
 一
 開示大機凡聖隨分修學千佛大戒明據三
 十二
 開示假名菩薩除災護國明據三十三
 開示大唐臺山金閣等五寺常轉大乘明據
 三十四
 開示大唐護國念誦護國轉經明據三十五
 開示列出家在家二類菩薩意明據三十六
 開示菩薩戒請師問遮不同小乘明據三十
 七
 開示指求小果人都不正義明據三十八
 開示終利小機謬明據三十九
 開示其安樂行是上地行謬明據四十
 開示但發大乘心超勝阿羅漢明據四十一
 開示未得佛智慧平人得罪過明據四十二
顯戒論卷下 十六明據
  開示頓悟漸悟兩種菩薩行明據四十三
 開示山中大乘出家爲國常轉大乘明據四
 十四
 開示大唐臺山安置百僧度人抽僧明據四
 十五
 開示住山修學期十二年明據四十六
 開示知時住山明據四十七
 開示蘭若修學第一義諦六波羅蜜明據四
 十八
 開示六蟲九猴不淨出家明據四十九
 開示自稱菩薩而行狗法明據五十
 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有官明據五十
 一
 開示天竺不立記籍亦無僧統明據五十二
 開示出家貢名住邑犯禁非清淨明據五十
 三
 開示入音聲慧法門明據五十四
 開示未入音聲慧法門必犯障礙之罪過明
 據五十五
 開示一乘正教多怨嫉明據五十六
 開示不違僧尼令明據五十七
 開示自他平等同入法性明據五十八
顯戒論卷上
開雲顯月篇第一
大日本國六統表 前入唐沙門最澄重箴重
彈沙門護命等謹言。僧最澄奉獻天台式并
表奏教理
沙門護命等聞。立式制民。必資國主。設
生。良在法王箴曰。君獨不治。必須良臣
臣得一善。必獻其君。況得
。豈不君也。梵網之教。利
生嚴制。華臺舍那。寧不法王
國主制。無
以遵行。非法王教。無以信受箴曰。一乘圓宗。
先帝之制。海内緇
素。誰不遵行。心地圓戒。千佛大
戒。除闡提外。誰不信受
故佛自制戒。
菩薩等箴曰。五十八戒。舍那自制也。
尚非小佛制。況屬菩薩等
佛在世
時。弟子無諍。乃正像。異見競起。遂令
弱植之徒。隨僞辯。以長迷。倒置之倫。
邪説。而永溺彈曰。調達異見。豈非佛世。善星不信
也在佛時。佛性之諍。雖正像興
而能洗過。何稱僞辯。空有之見。雖像末起。而能
迷。何爲邪説。其長迷永溺者。是獨學者之失也
所以四依菩薩。造論會宗。三乘賢聖。順
箴曰。四依菩薩。則馬鳴。龍樹。彌勒。無著。
堅惠。世親。所造論等。忌起信。中。門。瑜
伽。顯揚。寶性。佛性也。四依造論。有權有實。
三乘述旨。有三有一。所以天台智者。順三乘旨
四教階。依一實教。建一佛乘。六度有別。戒度
何同。受法不同。威儀豈同哉。是故天台傳法。深依
四依。亦順
。豈胸臆也
漢明帝永平三年。夢見
以來。像教東流。靈瑞非彈曰。從自有漢
。至靈瑞非一
者。是則破邪論文也。其論此文意者。爲佛法故。
奕造此文。今斯上式意者。爲佛戒故。對
此式。已所望不同。明知。案文謬。又漢帝夢見。
永平三年。其論謬文。謹案開元貞元二録。漢帝夢見。
永平七年。不謬文。輙
上表。不忠也
摩騰法蘭。導聖旨於
。羅什眞諦。闡微言於後彈曰。摩騰法蘭。但
小乘。羅什眞諦。
大小然傳。大乘布薩。雖
。而未別座。亦無國制
玄奘義淨。久經
西域。所聞所見。具傳漢地彈曰。玄奘義淨。
各造記傳。大小別
學。具載兩傳。但披傳文。不
傳義。噫埋玉之歎。豈可免也
我日本國。志
貴島宮御宇天皇。歳次戊午。百濟王。奉
佛法。聖君敬崇。至今不彈曰。天皇即位元年
庚申。御宇。正經
十二歳。謹案歳次暦。都無戊午歳。元興縁起。取
戊午歳。已乖實録。敬崇之言。未其理。沈燒之事
理。須
入唐學生。道照道慈等。往逢明師。學
行拔萃。天竺菩提。唐朝鑒眞等。感徳歸化。
通遺教。如是人等。徳高於時。都無異議
彈曰。道照入唐。麟徳以前。道慈向唐。開元年中。此
兩學僧。何知後制。又印度菩提。支那鑒眞。天寶之
載。辭於大唐。勝寶之年。到於日本。上座
之制。未唐國。二方兩徳。何有異議
而僧最
澄。未唐都。只在邊州。即便還來。今私造
式。輒以奉獻彈曰。最澄義眞等。延暦末年。奉使
大唐。尋道天台。謹蒙國徳。台州
到。即當州刺史陸綧。感求法誠。遂付天台道邃
和上。和上慈悲。一心三觀。傳於一言。菩薩圓戒。
於至信。天台一家之法門已具。又明州刺史鄭審則。
越州。令灌頂。幸遇泰嶽靈嚴寺順曉和
。和上。鏡湖東嶽。峰山道場。授兩部灌頂。與
種道具。受法已畢。還歸船所。大使處分。乘第一船
遂解藤纜於望海。上布帆於西風。鷁旗東流。龍船著
岸。頂戴法寶。復命金闕。主上隨喜。頂禮新法
六學生。奬圓教學。屈八大徳。飮灌頂水。更建
佛頂壇。灌頂十律師。爲新兩業。毎年度二人
又命有司。給公驗於最澄等。謹因順公驗。請圓三
。當今所造之式。迫先帝制。何有私造。不
。輙言私造
豈有忠言
其文淺漏。事理不彈曰。上式之
文。不
夾文。何有淺漏。佛戒事理。亦異奕理。豈有
。未兩文。直寫論文。誰博鑒人。信此文章
亂法門。兼復違令條彈曰。三學
是紊亂。屈滯
直表。何違
令條
誠須對僧身。依教論定彈曰。
已有
式文。邪正易定。更召
僧身。問何難定也
然則。玉石異貫。清濁
彈曰。大小別寺。玉石異貫。受戒異師。清濁
流。夫浮詞隱理。強口道。誠須各開
明據。依眞吐眞。寧任
辯口。任欺任
敢以愚見。輕觸威嚴
伏増惶恐。謹言禪曰。事君之道。有忠有信。
奏乖理。罪有歸。抑人隱道。
豈有
  弘仁十年五月十九日
      大僧都傳燈大法師位 護命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 長慧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狹山
池所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施平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豐安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脩圓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泰演
宗意難忍。且説不輕伽陀
    西國流傳戒 文殊上座多
    六綱求寂滅 寧奚愛娑婆
    敬奉不輕記 當來作佛陀
    莫圓妙道 爲彼珠鵝
示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有
  一者一向大乘寺 初修業菩薩所住寺
 二者一向小乘寺 一向小乘律師所
 寺
 三者大小兼行寺 久修業菩薩所住寺
 天台法華宗。年分學生。并回心向大初修
 業者。一十二年。令深山四三昧院。得
 業以後。利他之故。假受小律儀。許
 行寺
僧統奏曰。件三種寺。今何處已上
奏文
論曰。彼三種寺者。遠在五印度。中在大唐
。近可此間。小乘學者。大乘學者。兼學
大小。所住伽藍。是名爲寺。其文不墮。由
疑也。謹案玄奘三藏西域傳。有三學國
具列如
第一習學大乘國。略一十五國
一。迦畢試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徳寡少。竝多習
大乘法教
二。濫波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里。
伽藍十餘所。僧徒寡少竝多習學大乘法教
三。僧訶補羅國 周三千五六百里。國大都
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二所虚無僧。一
所僧徒百餘人
竝學
大乘教 孤山中有伽藍。僧徒二百餘人。竝
大乘法教
四。迦濕彌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南
北十二三里。東西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
徒五千餘人 大山有故伽藍。僧徒三十餘
人。竝學大乘法教
五。毘羅那拏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餘里。伽藍二所。僧徒三百人。竝皆習
大乘法教
六。摩掲陀國 周五千餘里。城少居人。邑
編戸。伽藍二十所。僧徒萬有餘人。竝
多宗習大乘法教 有跋始婆僧伽藍。僧徒
七百餘人。竝學大乘法教
七。烏荼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
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竝皆習學大
乘法教
八。羯餕伽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五百餘人。習
大乘上座部法
九。憍薩羅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減萬人。竝皆
學大乘法教
十。僧伽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四
千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萬餘人。遵
大乘上座部法
十一。蘇刺他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千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
多學大乘上座部法
十二。伐刺拏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千餘里。伽藍數十。荒地已多。僧徒三百
餘人。竝學大乘法教
十三。遭矩吒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敬崇三寶。伽藍數百所。僧徒萬
餘人。竝皆習學大乘法教
十四。斫句迦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千餘里。伽藍數十。毀壞已多。僧徒百餘人。
學大乘
十五。瞿薩旦那國 周四千餘里。伽藍百有
餘所。僧徒五十餘人。竝多習學大乘法教 
第二兼學大小國。一十五國
一。闍爛達羅國 東西千餘里。南北八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十二三里。伽藍五十餘所。僧
徒二千餘人。大小二乘。專門習學
二。屈露多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
四五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多學
。少習諸部
三。秣莵羅國 周五*十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習學
四。羯若鞠闍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長
二*千餘里。廣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
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五。阿踰陀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徒三千餘人。大乘
小乘。兼功習學
六。弗栗恃國 周四千餘里。伽藍十餘所。僧
徒減千人大小二。兼功通學
七。尼波羅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邪正兼信。伽藍天祠。接堵連隅。僧
一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八。奔那伐彈那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
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九。恭建那補羅國 周五*十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摩訶刺他國 周六*十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一。契吒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大小二乘。
兼功習學
十二。鄔闍衍那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三。鉢伐多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大小
二乘。兼功習學
十四。狼掲羅國 東西南北各數千里。國大
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
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五。活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
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數百人。大小二乘。兼
功綜習
第三。但學小乘國。四十一國
一。阿耆尾國 東西六百餘里。南北四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六七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二
千餘人。習學小乘教
二。屈支國 東西千餘里。南北六百地餘里。國
大都城。周十七八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
餘人。習學小乘教
三。跋祿迦國 東西六百餘里。南北三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五百里。伽藍數十所。僧徒
餘。習學小乘教
四。嚩喝國 東西八百餘里。南北四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
徒三千餘人。竝皆習學小乘法教
五。梵衍那國 東西二千餘里。南北三百餘
里。國大都城。長六七里。伽藍數十所。僧徒數
千人。宗學小乘
六。磔迦國 周萬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
里。伽藍十所。僧徒百餘人。竝學小乘法
七。至那僕底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四五里。伽藍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學説一
切有部
八。波理夜呾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四五里。伽藍八所。僧徒寡少。習學小

九。薩他泥濕伐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三所。僧徒七百餘人。竝
皆習學小乘法教
十。窣祿勤那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徒千餘人。多學
。少習餘部
十一。秣底補羅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八百餘人。多
小乘教
十二。瞿毘霜那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四五里。伽藍二所。僧徒百餘人。竝皆習
學小乘法教
十三。堊醯掣咀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十七八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竝
皆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四。劫比他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四所。僧徒千餘人。學小乘正
量部法
十五。阿耶穆佉國 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徒千餘人。
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六。鉢邏那伽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兩所。僧徒寡少。竝皆學
乘法教
十七。憍賞彌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三百餘人。學
乘教
十八。鞞索迦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六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竝學
小乘正量部法
十九。室羅伐悉底國 周六千餘里。都城荒
傾。周二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寡少。學
正量部
二十。娑羅痆斯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
城。長十八九里。廣五六里。伽藍三十餘所。僧
徒三千餘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一。戰主國 周二千餘里。都城周十餘
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竝皆遵習小
乘教法
二十二。吠啥釐國 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
所。僧徒寡少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三。伊爛拏鉢伐多國 周三千餘里。國
大都城。周二*千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四
千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四。瞻波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二百餘人。習

二十五。三摩呾吒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三*千餘所。僧徒二千
餘人。竝皆遵習上座部學
二十六。羯羅拏蘇伐刺那國 周四千四五
百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千餘所。
僧徒二千餘人。小乘習學正量部法
二十七。馱那羯磔伽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四十餘里。伽藍二*千餘所。僧徒千
餘人。竝多習學大衆部法
二十八。達羅毘荼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竝
皆遵學上座部法
二十九。摩臘婆國 周六*十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萬餘人。
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伐臘毘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人。多學
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一。阿難陀補羅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
。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二。瞿折羅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一所。百餘人。習學小乘
教説一切有部
三十三。信度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竝學
乘正量部法
三十四。阿點婆翅羅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八十餘所。僧徒五
千餘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五。波刺斯國 周數萬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二三所。僧徒數百人。竝學
乘教
三十六。臂多勢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三千餘
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七。阿軬荼國 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
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八。安呾羅縛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僧徒數十。然皆
習大衆部法
三十九。朅盤陀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五百餘人。習
學小乘教
四十。烏鎩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
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習學小乘教
四十一。佉沙國 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所。
僧徒萬餘人。習學小乘教
又謹案。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内法傳第一云。
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
乘。神州赤縣之郷。意存大乘。自餘諸處。大
小雜行已上
傳文
明知。小大及兼學。具載西。大
小別修事。亦出南海傳。而今僧統。奏云
三種寺今有何處者未兩傳
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兼行寺明據

僧統奏曰。我日本國。曾無此寺已上
奏文
論曰上宮建寺。二百餘年。伽藍太多。豈無
三之中一寺哉。又東大寺深律師論云。一向
大乘寺。此間亦有。謂行基僧正四十九
。又傳戒師僧來儀。已依大師遺訓。皆受
聲聞別解脱戒。爲比丘菩薩。從爾已後。非
是一向大乘之寺已上
論文
知。初時稱者一向
大乘寺。後時名爲大小兼學寺。夫隨機定
寺。不別。藏通兩機之菩薩。應
乘律儀戒。別圓二機之菩薩。應大乘律儀
。今僧統奏云曾無此寺者。亦違深律師

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
僧統奏曰。建寺本願。無三差別已上
奏文
論曰。建寺本意。爲出家。亦爲持三寶
壽命。若不爾者。不是小乘寺。不是大乘寺
是兼行寺也。三色寺之外。更名何等寺
也。當知。深律師論。有二種寺。何無三別

示鳴鐘無遮違現事明據
僧統奏曰。毘尼藏中。不別衆。闡門鳴鐘。
意在無遮已上
奏文
論曰。如僧統言者。教理可爾。而僧籍定數。
外飯有限。但言唱無遮。飯存有遮。招提常
住。其意亦別。若存無遮。可曇謨
示初修業菩薩不小乘寺明據
僧統奏曰。況菩薩四弘願。豈有三執哉。法
界爲家。何處非寺。由是之故。可三寺
已上
奏文
論曰。四弘誓願者。立於差別境。上求及下
化。可成亦可度也。夫法界爲家者。此即觀
心之境界也。建立伽藍者。爲有待之身命
也。若引有待身。強同觀心境。何制難處。亦
安居也。故銑律師云。言安居者。要期此
住。故曰安居。比見濫用法界安居出乖
。愚人遵禀。曾未思擇。必是天魔。壞
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安居。何故
此文。令安居坐禪處已上
疏文
明知。僧統所
奏。法界爲家言。何處非寺義。定墮彼所破
也。謹案。説妙法決定業障經云。爾時夫人。白
佛言。若有初修行菩薩。何等之人非善知
。不共住。佛告夫人。若三界中。梵釋四
王。沙門婆羅門。皆與修行菩薩。爲善知識
唯除聲聞。非善知識。恐聲聞。退修行菩薩。
大乘道行。何以故。聲聞縁覺。爲己利故。勸
初修行菩薩。回入小乘。是以。聲聞乘人。
善知識。夫人當知。初修行菩薩。不
聲聞比丘。同居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
路。又云。復次修行菩薩。不數覽小乘經
。何以故。爲佛道故。夫人當知。修行
菩薩。寧捨身命。不菩提。而入聲聞。求
羅漢道已上
經文
明知。初修行菩薩。不其小儀
比丘。同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
也。又案。稱讃大乘功徳經云。爾時衆中。有
一菩薩。示爲女相。名徳嚴華。承佛威神。從
座而起。稽首作禮。而白佛言。何等名爲
薩惡友。新學菩薩。知已遠離。爾時佛告徳嚴
言。我觀世間。無天魔。梵釋沙門。婆
羅門等。與新學菩薩。於無上菩提。爲惡知
。如聲聞獨覺乘。所以者何。夫爲
。必爲樂諸有情故。勤求無上正等菩
。樂二乘人。志意下劣。唯求自證涅槃樂
是因縁。新學菩薩。不聲聞
一寺。同止一房。同處經行。同路遊適。若
諸菩薩。已於大乘。具足多聞。得不壞信。我
別開許與彼同居。爲引發心。趣菩提故。若
彼種類。善根未熟。不爲説大乘法教。令
誹謗。獲罪無邊。新學菩薩。但應近久
大乘。多聞菩薩。爲無上正等菩提。所
種善根。速成就故。不近樂二乘
所以者何。彼障菩薩菩提心故。彼令
菩提心故。彼令損菩提心故。彼令
菩薩行故。菩薩寧當捨身命。不
大菩提心。發起趣求二乘作意。若諸菩薩。
諸有情。捨菩提心。趣二乘地。若諸菩薩。
諸有情。捨菩提心。造諸惡業。倶墮地獄
諸劇苦。菩薩寧守大菩提心。造五無間
地獄苦。終不捨大菩提心。而欲
預流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百千大劫。
地獄苦。終不捨大菩提心。而欲
一來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受傍生身
或作餓鬼。終不捨大菩提心。而欲
不還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造十惡業
諸惡趣。終不捨大菩提心。而欲
無生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入大火坑
諸含識。終不捨大菩提心。而同
。趣涅槃界。菩薩哀愍一切有情。於生死
。輪轉無。初發無上菩提心時。一切天
人阿素洛等。皆應供養。已能映奪一切聲
聞。獨覺乘果。已能摧伏一切魔軍。諸惡魔
王。皆大驚怖。時徳嚴華。聞佛語已。重請
言。何謂魔軍。唯願世尊。哀愍爲説。佛告
嚴華。若有大乘法教。不隨喜。不
聽聞。不悟入。不信受。反加輕笑
毀呰。淩懱離間。語讟捶打驅擯。應知。此等
皆是魔軍。是則名爲樂非法者。性鄙劣者。求
外道者。行邪行者。壞正見者。應知。此等謗
毀大乘。當地獄。受諸劇苦。從彼出已。
餓鬼中。經百千劫。常食糞穢。後生人中
盲聾瘖瘂。支體不具。其鼻&T038450;睇。愚鈍無知。
形貌矬陋。如是漸次。罪障消除。流轉十方
或遇諸佛。親近供養。復聞大乘。聞已或能
隨喜信受。因此便發大菩提心。勇猛精勤。
菩薩行。漸次増進。乃至菩提已上
經文
明知。初
業菩薩。不小儀
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小律儀菩薩明
據五
謹案。不必定入定入印經云。爾時文殊師利
童子。白佛言。世尊。唯願世尊。爲諸菩薩。説
必定不必定入智印法門。以彼印故。令
此菩薩必定。此菩薩不必定。此不
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佛言
文殊師利。此中則有五種菩薩。何等爲五。
一者羊乘行。二者象乘行。三者月日神通乘
行。四者聲聞神通乘行。五者如來神通乘行。
文殊師利。如是名爲五種菩薩。文殊師利。
初二菩薩。不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退無上智道。後三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不退無上智道。文殊師利言。世尊。
何者等二菩薩。不定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退無上智道。世尊。何者三菩薩。必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無上智道。佛
言。文殊師利。羊乘行菩薩。象乘行菩薩。此
二菩薩。不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
無上智道。文殊師利。月日神通乘行菩薩。聲
聞神通乘行菩薩。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此三
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
上智道。文殊師利。應云何知羊乘行菩薩
文殊師利。譬如人。他方五百佛之世界。
微塵等數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
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彼事故。欲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
世界。得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
今者。乘於羊乘。則應是世界。到
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
羊乘。發行彼道長久時。到百由旬。
大風輪起吹。令迴還。八千由旬。文殊師利。
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羊乘。於彼世
。能過到不。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
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彼人能過
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能過
一世界者。無是處。如是之人。乘彼羊
。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却。億百千
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若能得切世
者。無是處。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
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
。恭敬供養。聲聞乘人。共爲知識。財物交
通。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同一處行。讀聲聞乘。誦聲聞乘。思聲聞
。信聲聞乘。復教他人讀誦思信。如是之
人。住聲聞乘。攝聲聞乘。種善根行。聲聞所
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是菩薩。修
菩提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
善根行。則還愚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譬
人。若患眼病。若有目瞑。如是之人。
眼故。一月療治。勤不休息。過一月
已。眼得少開。彼有怨惡。常伺其便。把碎畢
。著其眼中。令彼人眼轉闇更閉。不
眼。如是如是。文殊師利。若彼菩薩。修菩提
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善根
。則還愚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此羊乘
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象乘行
菩薩。文殊師利。譬如人。如是微塵世界
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彼有所作。有
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爲彼事故。欲
是微塵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我
何乘。而能得是世界。到於彼處。如
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有八分相應象
者。則應是世界。到於彼處。文
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既乘八分相
應象乘。發行彼道。百年常行。三千由旬。大
風輪起吹。令迴還。一千由旬。文殊師利。於
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象乘。於一世界
能過不。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
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彼人能過
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能過
一世界者。無是處。如是之人。乘彼象
。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劫。億百千
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若能得一世界
者。無是處。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
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
。共爲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
。若經行處。同一處行。讀聲聞乘。誦聲聞
。思聲聞乘。信聲聞乘。復教他人讀誦思
。如是之人。住聲聞智。攝聲聞乘。種善根
。聲聞所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
菩薩。修菩提心。種善根行。安住大乘。而
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行。則還愚鈍。破
壞不成。文殊師利。譬如大木廣千由旬。大
海所漂。於大海中。濟渡衆生。空行夜叉。出
陸地。繋縛在於五百由旬大鐵坑上。文
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大木。彼大海水。復
能漂不。復能海中濟衆生不。文殊師利。答
言不能。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彼菩薩。修
菩提心。種善根行。修行一切智智海道。牽
迴令退。則不一切智智大海之道。不
拔生死大海一切衆生。文殊師利。此
象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
日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人。如
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彼
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彼事故。欲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是世
。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
者。乘於月日神通乘者。則應是世
。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
已。即乘月日神通之乘。發行彼道文殊師
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於月日神通之
。於彼世界。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世
尊久時則能。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
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已。不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不
切聲聞乘人。不一切聲聞乘人。不
。財物不交。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
。若經行處。不同處行。亦不誦聲
聞乘法。不聲聞乘法。不他人讀
誦信學。乃至一偈。亦不學習。不讀不誦。彼
人若讀。則讀大乘。彼人若誦。則誦大乘。若
説。則説大乘乃至一偈。文殊師利。此
是月日神通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譬
大伽樓羅王。大力少壯。隨意所念。須
彌山頂。能到異處。如是如是。文殊師利。月
日神通乘行菩薩。戒聞深心。大力少壯勇健。
能得心所念。佛佛世界。皆能過到。於
如來衆會輪中。皆能示身。文殊師利。應
何知聲聞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
人。如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
。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
。爲彼事故。欲是微塵世界。到
彼處。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
世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
若乘聲聞神通。則應是世界。到
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即既思惟已。即
爾便乘聲聞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
意云何。如是之人。乘聲聞神通。於彼世界
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
殊師利。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心已。不一切聲聞乘人。相隨
止住。不一切聲聞乘人。不一切聲聞
乘人。不知識。財物不交。不同修行。不
共語説。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
經行處。不同處行。不聲聞乘法。不
聲聞乘法。不他讀。不他誦
乃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誦。亦不他。
彼人若讀。則讀大乘。彼人若誦。則誦大乘
亦教他人讀誦大乘。若有説。則説大乘
彼於信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
大乘人。攝大乘。敬重正信。隨順修學。
與共相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
共爲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
若經行處。與共同行。於大乘人。攝大乘人。
大乘人。持大乘。第一敬重。最勝供養。
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鬘塗身。
是供養。如是人。讀誦大乘。第一喜心。
他人説。心不蔑未學菩薩。正面言説。
問訊。不惡語。不鑛語。常説
。説美妙語。如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
縁。不大乘。常攝一切行大乘人。學
人。讀大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如
力攝取。如法攝取。如心所堪。彼人如是。
人憎惡。無與諍對。常求一切未曾聞
心常敬重所從聞。心不蔑未學菩薩
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説不狂。不
便。常勤修學慈悲喜捨。文殊師利。此是聲聞
神通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
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人。
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
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彼事故。欲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是世
。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若
如來神通。則應是世界。到於彼
。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爾便
如來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意云
何。如是之人。如來神通。於彼世界。能速過
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殊師
利。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已。不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
一切聲聞乘人。不一切聲聞乘人
知識。財物不交。不同修行。不共語
。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不同處行。不聲聞乘法。不
聲聞乘法。不他讀。不他誦。乃
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讀。不相應誦。亦
他。彼人若讀。則讀大乘若彼人若
誦。則誦大乘他人讀誦大乘。若有
説。則説大乘。如是之人。身口意淨。善持
。亦令他人身口意淨。令善法。彼於
行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誦大乘
人。攝大乘。敬重正意。隨順修學。與共相
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共爲
。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與共同行。於大乘人。攝大乘人。受
大乘人。持大乘。第一敬重。最勝供養。所
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鬘塗身。如
是供養。如是之人。讀誦大乘。第一喜心。教
他人讀。教他人誦。心不蔑未學菩薩。於
餘菩薩。安住令學。常説愛語。説美妙語。如
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縁。不大乘。常
一切行大乘人。學大乘人。讀大乘人。
大乘人。攝大乘。第一敬重。心生
。説大供養。亦令他人如是修學。有大深
。彼人如是。無人憎惡。不與諍對。常求
切未曾聞。第一深心。慇重心求。心常敬
重所從聞。於彼人所。生於師子想。亦
他人如是修學。心不蔑未學菩薩。於
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説不*狂。不他便
亦教他人如是修學已上
經文
明知。五種菩薩。或
必定。或不必定。其不必定者。由
故。羊乘象乘者。佛果不必定。是即藏通
戒。無翼劣菩薩。三種神通乘。佛果已必定。是
別圓戒。直道菩薩等。此間大乘學。云何
小儀。永遮大別儀。不寺房制。分明
佛經。何以不法華制。更學聲聞小律

示四種三昧院明據
僧統奏曰。又言四三昧院者。誰人所修。何
三昧哉。唯聞其名。未其實已上
奏文
論曰。四三昧院者。學圓觀者。所住之院也。
文殊般若。建立常坐一行三昧院。依
舟三昧經。建立常行佛立三昧院。依法華經
。建立半行半坐三昧院。依大品經等。建
立非行非坐三昧院。具如止觀説。何不
他宗。諳實也。謹案。摩訶止觀第二
云。行法衆多。略言其四。一常坐。二常行。三
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通稱三昧者。調直
定也。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
法界是一處。止觀能住不動。四行爲縁觀
心。藉縁調直。故通稱三昧也。一常坐。出
文殊説。文殊問兩般若。名爲一行三昧。方
法者。身論開遮。口論説默。意論止觀。具如
經説。二常行三昧。出般舟三昧經。翻爲
。身開遮。口説默。意止觀。具如經説。三半
行半坐。出方等陀羅尼經。妙法蓮華經。身開
遮。口説默。意止觀。具如經説。四非行非坐
三昧者。南岳師呼爲隨自意。意起即修
。大品稱覺意三昧。意之趣向。皆覺識明
了。雖復三名。實是一法。今依經釋名。覺者
照了也。意者心數也。三昧如前釋。且約
觀音經其相。具如經説已上
本文
明知。四三昧
院者。行者所居也。春秋常行。冬夏常坐。隨
行者樂欲。應半行半坐。亦修非行非坐
天台智者。己心中行。發陀羅尼。南岳一行。
常坐行得一行名。末葉後生。誰不勤修

示大乘得定者明據
僧統奏曰。此土本來無得定人。何以將
得業虚實已上
奏文
論曰。六統同志。隱得定人也。深律師云。有
兩聖人。若許聖人。寧無定徳哉。兩言相違。
信。普門示現。無遍。凡造
僧。納封納田。住持三寶。如是等類。國
王王子。大臣宰相。不聖何人哉。非首楞嚴
定力。誰敢如是者哉。夫智等如來。可
遍以有漏智。不他定。損國隱聖。
斯矣也。謹案。維摩經上卷云。不
。而現威儀。是爲宴坐。不道法。而現
凡夫事。是爲宴坐已上
經文
羅什曰。謂雖
。而能現無量變化。以應衆生也。僧肇曰。
小乘入滅盡定。則形猶枯木。無運用之能
大士入實相定。心智永滅。而形充八極。順
機而作。應會無方。擧動進止。不威儀。又
云。小乘障隔生死。故不光。大士善惡
旨。道俗一觀。故終日凡夫。終日道法也。
天台智者維摩經疏云。不滅定。而現
威儀。是爲宴坐。此次示不思議勝用。不起
滅定。而現諸威儀者。是譏其入滅定
也。聲聞入定。皆因心念要期入出。正在
時。不四威儀。如迦葉入
用。彌勒起出。方乃現十八變。故知。二
乘入定。於自無用。於他無益也。如世人
是物無用。棄而不録。二乘之定。若無
者。即亦無體。是惡議滅定。故呵言不必
也。今大乘不思議定有用。故有體也。是以
菩薩。以佛慧。入不思議定。能不
。現十法界威儀。如阿修羅琴。隨前人
韻。菩薩滅定。逐物機來。即能現諸威儀。此
方入定。十方現形。餘處宴坐。此間行住。汝
聲聞入定。既作要期。何不誓願定。使
衆生機感此定。現諸威儀。良由
不思議眞性。由願波羅蜜。故不
滅定。現十法界四威儀也。無用之定。物
重。故前呵言不必也。復次。法身入
定。則不此。雖三界生死之身。而法性
身。以佛慧。入諸禪定不思議滅定。能於
三界。現十法界四種威儀。一切諸法。無
示現。是爲不思議究竟眞宴坐也。不
。而現凡夫事。是爲宴坐。此是第一約
心一雙。呵其法心之拙。非眞宴坐。故前呵
不必也。文即有二。初約法呵。若身子出
眞入俗。方能同凡夫進止。若不諸禪及
滅定。何得要期出定。當知。即是捨道法
凡夫法。是則凡法聖法有二。不
也。菩薩不爾。以佛慧。知凡即佛法。無
二無別。豈捨道法。更入道法也。即是行
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非道。不通達
者。何謂爲道。是故菩薩。以慧力。能不
道法。現凡夫事。道法者。四教所明。慧行
道法。行行道法也。凡夫事者。三業不善事。三
業善事。三不善根事。三善根事也。又如
淨名。云白衣。而奉持沙門清淨律
。二十九事。無量方便事也。法身常在
三昧。不一切道法。現三界。遍同
。而於凡身達佛道。入王三昧。一切三
昧。悉入其中。不是等道法。現凡夫
。引物入不思議解脱。佛之淨土也。此即
是究竟眞宴坐也。以此譏其道法之拙。故前
呵云不必已上
疏文
明知。未深定。泯實相
。南岳大師。大唐得定。哀愍我國。託生王
。建立佛法。利益有情。若不南岳。深
僧傳。夫風色雖見。葉得方。心色
見。而見情易知。闇射不大地的
昧禮不常不輕也
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
僧統奏曰。又言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此
倒言也已上
奏文
論曰。鑒眞和上。十六出家。十有八歳。受
薩戒。後利小根。假受小律儀。今山家亦。先
菩薩戒。後利他之故。請假受小儀。已契
和上志。何及倒言失也。謹案。大唐傳戒師
名記。大和上鑒眞傳云。釋鑒眞。揚州江陽縣
人也。俗姓淳于氏。即齊朝淳于髠大夫之後
也。十六出家。十有八歳。受菩薩戒。又云。若
單依菩薩住持。小根誰度。故菩薩發心。超
於十地。若論成佛究竟。還作聲聞。故我大
師。三祇行滿。百劫修成。方便剃頭。斷惑求
佛。於十六心滿。木叉定生。將知。諸出家
者。要學聲聞律儀。乃能住持。嚴淨戒律。弘
揚三藏。隨機利物。又云。遂以景龍二年三
月二十八日晡時。於西京實際寺壇。方受
足戒已上
傳文
明知。我大日本國傳戒大和上。先
大乘戒。後受小乘戒。利小根故。更受
。豈不利他哉。若隨教自利。可大。
若隨心成大。可自利。何自稱大儀假受
倒言
示上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
僧統奏曰。凡受戒法。發起上品殊勝悕求。方
即得戒。既知假受。誰與其戒已上
奏文
論曰。爲利他故。發起上品殊勝悕求。誰大
乘律師。不假受耶。若有能受者。未
假受。應教導云。爲無上道遠方便故。假受
小儀。而假受者不許者。豈不一向小乘律
哉。謹案。宣律師鈔第二云。問此教宗。是
何乘。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
。戒本文云。若有自身。欲求佛道。當
重正戒。及迴施衆生。共成佛道。律中多
誠例。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已上
鈔文
慈和記
云。四分宗義當大乘者。光師所以判是大乘
律限者。不教明。但據師承所學。今鈔亦
義當大乘故。又云。當上品心。得上品
。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毘跋
律云。發心我今求道。當一切衆生。衆生
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
。猶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
我今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
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
何上品。若我今發心受戒。爲三聚戒
故。趣三脱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
導衆生。令涅槃。令法久住。如此發心。
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尊尚。毘跋律者。
發正云。此云品類律師飾宗云。是大乘
律。折中云。有一卷。疑僞目中出。南齊永明
年。沙門法度。於揚州得。彼律具三品。故
文云。三種慈者。有上中下。下者如鈔所
引也已上
記文
明知。其律未分明。未正義
何執小儀。以爲圓儀
示菩薩利他故外現聲聞相明據
僧統奏曰。如聲聞戒。多分自利。菩薩律儀。
亦兼利他。而云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既
教旨。不言論已上
奏文
論曰。聲聞戒者。於聲聞自利。於菩薩利他。
夫菩薩律儀。都無自利。以利他即爲自利
故。當知。不小果故。名爲假受也。約
乘教。雖教。約菩薩受。都不相違。若
強令相違。破和上義耳。謹案。妙法蓮華經
第四卷云。知衆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
諸菩薩。作聲聞縁覺。以無數方便。化諸衆
生類。自説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脱無量
。皆悉得成就。雖小欲懈怠。漸當作佛
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小欲厭生死。實
自淨佛土。示衆有三毒。又現邪見相。我弟
子如是方便度衆生已上
經文
明知。諸菩薩等。還
聲聞。以方便力。爲化衆生。庶將來有智。
心思擇也
示叡山不大天明據十一
僧統奏曰。昔依大天。部分二十。佛法因斯。
遂令衰滅。今此叡山。部判人法。則知。是滅
法之先兆也已上
奏文
論曰。滅後大天者。有過人罪。像末叡山
者。無過人罪。昔五事者欺誑弟子。故令
佛法衰滅。今四條者。依經引導。故令佛法
中興。僧統卜兆。不信也。謹案。慈和四
分鈔記第一卷云。比丘名爲大天。犯三逆罪
出家前。與母私通。遂殺其父。恥人所
知。將母逃走。隱之波吒梨城。遇逢本國供
養羅漢。恐復彰露。因遂殺之。後見其母與
餘人私通。復殺其母。造三逆罪。深生憂悔
求滅罪。因即出家。未久便能讀誦三藏
王聞遂請。入宮供養。又與王妃私通。然彼
復稱我是羅漢。後於寺中。夢失不淨。而令
弟子洗汚衣。弟子白言。師煩惱已盡。何
斯事。師曰。漏失二種。一者煩惱。羅漢已
無。二者不淨。羅漢未免。煩惱雖盡。豈無便
利涕唾等耶。然我漏失。爲魔所嬈。不
也。此是魔女。欲我故。而以不淨。汚
也。自作經云。佛語比丘。魔以天女。毀
無學人。故以不淨。染汚其衣。准部執疏。五
事皆自作經證成。此第一事也。又欲
弟子親附。次第記四沙門果。弟子問言。
阿羅漢等。應證知。如何我等。都不自知
彼言。羅漢亦有無知。無知有兩。一者染汚。
羅漢已無。二者不染汚。羅漢猶有。又自作
云。佛語比丘。羅漢猶有無明覆心。不自知
。此第二事也。弟子復言。曾聞。聖者已度
疑惑。四諦三寶。我猶懷疑。彼言。羅漢亦有
疑惑。疑惑有兩。一者隨眠疑。羅漢已無。二
者處非處疑。羅漢猶有。解云。稱理名處。不
理者。名爲非處。於法稱理。不理事。
猶豫不決。名處非處疑。又自作經云。佛語
比丘。須陀洹人。於四諦法。猶有疑心。此
第三事也。弟子又言。若是羅漢。應自證知
如何但由師之濟度。都無現智能自證知。彼
言。羅漢有他度。如舍利弗目連。慧通第
一。佛若未記。彼不自知。況汝鈍根。要由
。不自了。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聖人
亦有他斷疑。此第四事也。然彼大天。雖
重惡。未善根。後於中夜。自惟罪重
何處諸劇苦。憂惶所逼。高聲唱言。
苦哉苦哉。弟子尋白師言。大師所作已辨。何
故唱苦。彼遂告言。我呼聖道。謂諸聖道。若
志誠苦召命者。終不現前。又自作經云。
佛語比丘。聖道亦有言所顯者。此第五
事也。後布薩時。大天昇座。集前五事。而作
頌言
    無學漏失因魔引 無知疑惑由他度
    聖道欲起假聲呼 是謂如來眞淨教
爾時衆中。有學無學。多聞持戒。修靜慮
彼所説。翻彼頌言。前三句同。改第四
云。是汝狂言非佛教。竟夜鬪諍。乃至
。城中士庶。乃至國王。自來和諍。僻用
。行籌滅諍。用多人語。賢聖衆中。耆年雖
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内。耆年雖少。而衆數
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衆部已上
記文
明知。
大天五事。爲己過。叡山四條。爲圓戒
五事之僞。出於胸臆。四條之式。據於聖典
迴小向大。一乘正義。執三謗一。諸佛不印。
耆年上座。順理小衆。少年大天。違理多衆。
遂使少年乘船。百妄頓絶。耆年移國。一眞
今也
示分部無是無非明據十二
謹案。文殊問經下卷云。爾時文殊師利白
言。世尊。佛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
分別。云何根本部。佛告文殊師利。未來我
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并
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
異。如人有二十子。眞實如來所説。文
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
出。聲聞縁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出。
文殊師利。如地水火風虚空。是一切衆生所
住處。如是般若波羅蜜及大乘。是一切聲聞
縁覺諸佛出處。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云
何名部。佛告文殊師利。初二部者。一摩訶
僧祇大衆花少
同會。共集律部
二體毘履此言老宿
老宿人同會。共

我入涅槃後一百歳。此二部當起。從
摩訶僧祇七部。於此百歳内一部。名
執一語言説與僧祇
同。故云一也
百歳内。從執一
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讃
辭也
歳内。從出世間語言一部。名高拘梨柯
是出
主姓也
百歳内。從高拘梨柯一部。名
多聞律主有
多聞智
百歳内。從多聞一部
只底舸此山名。出
主居之也
百歳内。從只底舸
一部。名東山亦律主
居也
百歳内。從東山
一部。名北山亦律主
居也
此謂摩訶僧祇部
於七部。及本僧祇。是爲八部。於百歳内
體毘履部十一部。於百歳内一部
一切語言律主執三世有。故一
切可語言
百歳内
一切語言一部。名雪山亦律主
居也
歳内。從雪山一部。名犢子律主
姓也
百歳
。從犢子一部。名法勝律主
名也
百歳内
法勝一部。名律主
名也
百歳内。從
一部。名一切所貴律主爲通人
重也
歳内。從一切所貴一部。名&T039917;律主
居也
百歳内。從&T039917;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
初。
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
死。故云大不可棄也。又名能射
百歳内。從
大不可棄一部。名法護律主
名也
百歳内
法護一部。名迦葉比律主
姓也
百歳内
迦葉比一部。名修妬路句律主執
妬路義
此謂體毘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毘履。成
十部。佛説此祇夜
摩訶僧祇部。分別出有七。體毘履十一。是
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
亦無非。我説未來起已上
經文
明知。小乘二十部。
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小雖同異
大體無差別。當今三乘及一乘。所見有
。法體雖一味。隨機有淺深。一乘雖
對。未開教有餘。今依法華制。暫隔小因

云分爲兩部。一支提山部。二北山部。一制
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是大衆
部。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説。合爲九部。一大
衆部。二一説部。三出世部。四鷄胤部。五多
聞部。六説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
北山住部。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
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爲兩部。一説一切
有部亦名説因部
異論同
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
異論云雪山住
亦名
座弟子部
後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説一切有
。流出一部。名犢子部異論云名
住子弟子部
次後於
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
部。二賢冑部異論云
賢乘部
三正量部異論云
量弟子部
密林山部異論云
林住部
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
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異論云
正地部
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一
。名法藏部。自稱我襲採菽氏師異論云
法護部
三百年末。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
飮光部亦名
歳部
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異論云説度部
亦名説經部
是上座部。
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説。成十一部。一説一切
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
冑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
法藏部。十飮光部。十一經量部已上
論文
明知。二
十部。無是亦無非。倶受如來記。住持小乘
。彼大天比丘。大衆部得度。犯過人之罪
五事之妄。當知。所別大天類。是即滅法
先兆。能別上座部。都無滅法相
示滅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謹案。部執異論。并宗輪論等云。佛滅度後。百
有餘年。分爲兩部。一大衆部亦名摩訶
僧祇部
二上
座部亦名上座
弟子部
第二百年。大衆部中流出三
。一一説部。二説出世部亦名
世説部
亦名
灰山

又大衆部中更出一部。名説假部
得多聞。異論云又出
一部。名分別説部
第二百年滿。有部出
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大衆部中。
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
重詳五事。因玆乖諍。分爲三部。異論
顯戒論卷上
御本云
  觀應元年庚寅六月二十七日酉剋於法勝寺
方丈西面出机。拭老眼點之了後賢眞之
耳。是爲弘通圓戒也可信可信
  沙門惠鎭年七十滿
  應永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時正第二日
於元應寺法華院西六間。以和尚御自筆
御本移之畢。弘通圓戒之一言銘肝催感
涙而已
  小比丘繼示年滿四十



顯戒論卷中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位最澄撰
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上座置二座
  一者一向大乘寺 置文殊師利。以爲
 座 二者一向小乘寺 置賓頭盧和上
 以爲上座 三者大小兼行寺 置文殊
 與賓頭盧兩上座
僧統奉曰。賓頭盧。以爲上座。明有佛記。文
殊師利。以爲上座。未經文已上
論曰。古徳相傳云。夫賓頭盧像。無文造像。
但敷設淨座。見華取驗。今此間諸寺。所
上僧形。恐皆是文殊像矣。先代傳人。謬指
殊像。名爲賓頭盧已上
人語
例如此間傳吉祥天
。謬傳摩利支。又寂徳梵網疏云。若大小見
異。尚不共住一處。同飮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僧次。又云。五部異見。
法利已上
疏文
青丘太賢梵網古迹云。又聞。
西域諸小乘寺。以賓頭盧上座。諸大乘
寺。以文殊上座。合衆共持菩薩戒。羯
磨説戒。皆作菩薩法事。菩薩律藏。常誦不
已上
迹文
明知。有文殊上座
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請賓頭盧法或名開元目録。入賢聖集録
天竺優婆塞。國王長者。若設一切會。常請
賓頭盧頗羅墮誓阿羅漢。賓頭盧者字也。頗
羅墮誓姓也。其人爲樹提長者神足。故
佛遏之。不涅槃。勅令末法四部衆
福田。請時於靜處。燒香禮拜。向天竺摩
梨山。至心稱名言。大徳賓頭盧頗羅墮誓。
佛教勅。爲末法人福田。願受我請
此處食。若新作屋舍。亦應之。願
我請。於食床敷上宿。若普請衆僧
澡浴時。亦應之言。願受我請。於此洗浴。
明前。具香湯灰水。澡豆楊枝香油。調
和冷煖。如人浴法。開戸請入。然後閉戸。如
人浴訖頃。衆僧乃入。凡會食澡浴。要須一切
僧。至心求解脱。不疑不昧。信心清淨。然
後可出。近世有一長者。聞賓頭盧阿羅
漢。受佛教勅。爲末法人福田。即如
設大會。至心請賓頭盧。氍氀下遍敷華。
以驗之。大衆食訖。發氍氀華皆萎。懊惱
自嘖。不過所從來。更復精竭。審問經師
重設大會前。華亦皆萎。復更傾竭盡家
財産。復作大會。猶亦如前。懊惱自嘖。更請
百餘法師。求請所失。懺謝罪過如向上座
。羊皮四布。悔其愆咎。上座告之。汝三
會請我。我皆受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以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被頼堤沙門。不
肯見前。我以汝請。欲強入。汝奴以杖打
破。額右角創是。第二會亦來。復不前。
我又欲強入。復打我頭。額中創是。第三會
亦來。如前被頭。額左角創是。汝自爲
之。何所懊惱。言巳不現。長者乃知。是賓
頭盧。自爾已來。諸人設福。皆不敢復遮門。
若得賓頭盧。其坐處華即不萎。若新立
舍床榻。欲賓頭盧時。皆當香湯灑地。
香油燈。新床新蓐。蓐上&T029536;綿敷之。以
綿上。初夜如法請之。還閉房戸。愼
輕慢。窺者。皆各至心信其必來。精誠感
徹。無至也。來則蓐上現臥處。浴室亦
湯水。受大會請時。或在上座。或
中座。或在下座。現作隨處僧形。人求
。終不得。去復見坐處華不萎。見知
之矣已上
法文
明知。賓頭盧上座。定可像也」
示大乘上座像明據十五
文殊師利般涅槃經開元目録。入
乘單譯經録
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衞國。祇樹給孤獨
。與大比丘僧八千人倶。長老舍利弗。大
目犍連。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如是等衆。
上首者也。復有菩薩摩訶薩。十六人等。賢劫
千菩薩。彌勒爲上首。復有他方菩薩。千二
百人。觀世音而爲上首。爾時世尊。於後夜
。入于三昧。其三昧名一切光。入三昧已。
擧身皆放金色光明。其光大盛。照祇陀林
若金色。回旋宛轉。照文殊房。化爲七重
金臺。一一臺上。有五百化佛。臺中經行。時
文殊師利房前。自然化生五百七寶蓮華。圓
車輪。白銀爲莖。阿茂吒馬碯。以爲
。雜色眞珠。以爲。其華有光。照
精舍。從精舍出。還入文殊師利房。爾時會
中。有菩薩摩訶薩。名跋陀婆羅。此瑞現時。
跋陀婆羅。即從房出。禮佛精舍。到阿難房
阿難言。汝應時。今夜世尊。現神通
。爲益衆生故説妙法。汝鳴揵槌。爾時
阿難白大士。世尊。今者入深禪定。未
。云何集衆。作是語時。舍利弗。至阿難
告言。法弟。宜時集衆。爾時阿難。入佛精
。爲佛作禮。未頭頃。空中聲。告
言。速集衆僧。阿難聞已。即大歡喜。鳴
衆。如此音聲。遍舍衞國。上聞有頂
釋梵護世四天王。與無數天子。將天華香
祇陀林。爾時世尊。從三昧起。即便微笑。
五色光。從佛口出。此光出時。祇洹精舍。
變成瑠璃。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入佛精
。爲佛作禮。二膝上生五蓮華。文殊。佛前
十指掌時。手十指端。及手掌文。皆出
千金色蓮華。以散佛上。化成七寶大蓋。懸
諸幢幡。十方無量諸佛菩薩。映現蓋中。遶
佛七匝。却坐一面。爾時跋陀婆羅。即從
起。理衣服。爲佛作禮。長跪合掌。白
言。世尊。是文殊師利法王子。已曾親近百千
諸佛。在此娑婆世界。施作佛事。於十方面
變現自在。却後久遠。當般涅槃。佛告跋陀
*婆羅。此文殊師利。有大慈悲。生於此國多
羅聚洛梵徳婆羅門家。其生之時。家内屋
宅。化如蓮華。從母右脇出。身紫金色。墮
能語。如天童子七寶蓋。隨覆其上。詣
仙人。求出家法。諸婆羅門。九十五種諸論
議師。無能酬對。唯於我所。出家學道。住
楞嚴三昧。以此三昧力故。於十方面。或現
初生出家。滅度入般涅槃。現分舍利。饒
衆生。如是大士。久住首楞嚴。佛涅槃後。四
百五十歳。當雪山。爲五百仙人。宣暢敷
演十二部經。教化成就五百仙人。令
退轉。與諸神仙。作比丘像。飛騰空中。至
本生地。於空野澤尼拘樓陀樹下。結跏趺坐。
首楞嚴三昧。三昧力故。身諸毛孔。出
色光遍照十方世界。度有縁者。五百仙人。
各皆見大光從身毛孔。是時文殊師利。
身如紫金山。正長丈六。圓光嚴顯。面各一
尋。放圓光内。有五百化佛。一一化佛。有
化菩薩。以爲侍者。其文殊冠。毘楞伽寶之
嚴飾。有五百種色。一一色中。日月星辰。
諸天龍宮。世間衆生。所希見事。皆於中現。
眉間白毫。右旋宛轉。流出化佛。入光網中
擧身光明。焔焔相次。一一焔中。有五摩尼
。一一摩尼珠。各有異光。異色分明。其衆
色中化佛菩薩。不具説。左手執鉢。右手
&T016254;持大乘經典。現此相已。光炎皆滅。化
瑠璃像。於左臂上。有十佛印。一一印中。有
十佛形像。諸佛名字。了了分明。於右臂上
七佛印。一一印中。有七佛像。七佛名字。
了了分明。身内心處。有眞金像。結跏趺坐。
正長六尺。在蓮華上。四方皆現。佛告跋陀
*婆羅。是文殊師利。有無量神通。無量變現
具説。我今略記。爲未來世盲冥衆生
若有衆生。但聞文殊師利。除却十二億
劫生死之罪。若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
諸佛家。爲文殊師利威神護。是故衆
生。當勤繋念文殊像。念文殊像法。先念
璃像。念瑠璃像者。如上所説。一一觀之。
皆令了了。若未見。應當誦持首楞
文殊師利名字。一日至七日。文殊慈心
至其人所。若復有人。宿業障者。夢中得
見。夢中見者。於現在身。若求聲聞。以
文殊師利故。得須陀洹。乃至阿那含。若出
家人。見文殊師利者。已得見故。一日一夜
阿羅漢。若有深信方等經典。是法王子。
禪定中。爲説實義。令深法。若使亂心
多者。於其夢中。爲説實義。令其堅固於無
上道。得不退轉。佛告跋陀*婆羅。此文殊師
利法王子。若有人念。若欲供養修福業者。
即自化身。作貧窮孤獨。苦惱衆生。至行者
。若有人念文殊師利者。當慈心。行
慈心者。即是得文殊師利。是故智者。應
當諦觀文殊師利。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作
是觀者。首楞嚴力故。當疾見文殊師利
是觀者。名爲正觀。若他觀者。名爲
。佛滅度後。一切衆生。其有文殊師
利名者。見形像。百千劫中。不惡道
若有持讀誦文殊師利名。設有重障
阿鼻極惡猛火。常生他方清淨國土
佛聞法。得無生忍。説是語時。五百比
丘。遠塵離垢。成阿羅漢。無量諸天。發菩提
。願常隨從文殊師利。爾時跋陀*婆羅。白
佛言世尊。是文殊師利舍利。誰當上起
七寶塔。佛告跋陀*婆羅。香山中有八大鬼
。自當&T016254;去置香山中。金剛山頂上。無量
諸天。龍神夜叉。常來供養。大衆集時。像恒放
光。其光演説苦空無常無我等法。跋陀*婆
羅。此法王子。得不壞身。我今語汝。汝好受
持。廣爲一切諸衆生説。説是語時。跋陀
*婆羅等。諸大菩薩。舍利弗等。諸大聲聞。天
龍八部。聞佛所説。皆大歡喜。禮佛而退已上
經文
明知。文殊上座。可其像也。當知。是文殊
師利法王子。已曾親近百千諸佛。在此裟婆
世界。施作佛事。於十方面。變現自在。因
出家菩薩之上座一徳又經云。若
衆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却十二億劫
生死之罪已上
經文
天竺法。文殊上座安置食
。晨朝日中。二時禮敬。除却二十四億劫生
死之罪。豈不懺悔哉。淨住之義。深契説戒
天竺大乘寺。文殊爲上座。良由此衆縁也。
又經云。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生諸佛
。爲文殊師利威神護。是故衆生。當
念文殊像已上
經文
文殊上座安置食堂。日日
禮拜。日日供養。施者受者。生生之處。生
佛家。文殊師利威神所護。誰出家人。不
者也。夫夢中得文殊聖。一日一夜成
阿羅漢。又於其夢中。爲説實義。令其堅
於無上道。又經云。佛滅度後。一切衆生。其
文殊師利名者。見形像。百千劫
中。不惡道。若有持讀誦文殊師利名
。設有重障。不阿鼻極惡猛火。常生
方清淨國土。値佛聞法。得無生忍已上
經文
夫像
末四衆。犯大小戒。多不如法。小乘上座。都
此力。若文殊上座。不食堂。遠背天竺
。近違大唐制。犯戒重障。歸誰滅除。阿鼻
猛火。由何得脱。何況値佛聞法。得無生
。有智賢哲。檢勘一一證文。諳悉優劣意

示大唐文殊爲上座新制明據十六
謹案。代宗朝。贈司空大辯正廣智三藏和上
表制集第二云。天下寺食堂中。置文殊上座
制一首
大聖文殊師利菩薩
右京城大徳。物進試鴻臚卿。大興善寺三藏
沙門大廣智不空等奏。忝跡緇門。久修
。習譯聖典。頗悟玄門。大聖文殊師利菩
薩。大乘密教。皆因流演。今鎭在臺山。福
兆庶。伏惟寶應元聖文武皇帝陛下。徳合
。明竝日月。無疆福。康我生人。伏望自
今已後。令天下食堂中。於賓頭盧上。特置
文殊師利形像。以爲上座。詢諸聖典。具有
明文。僧祇如來。尚承訓旨。凡出家者。固
衣。普賢觀音。猶執拂而爲侍。聲聞縁覺。
篲而居後。斯乃天竺國皆然。非僧等鄙
。仍請永爲恒式
中書門下 牒祠部
牒奉勅。大聖文殊師利菩薩。法王之子。威徳
特尊。爲諸佛之導師。洗群生之心目。康
兆庶無邊。不尊崇。人何瞻仰。今
京城大徳。懇玆申奏。雅合聖典。所請宜依。
牒至准勅。故牒
     大暦四年十二月十九
中書侍郎平章事元載
門下侍郎平章事杜鴻漸
門下侍郎平章事王縉
兵部尚書平章事李使
已上制文。其意分明。大乘出家。誰不歸向
涇渭分流。玉石別連。有心眞人不更論
凡大唐國裏。天下諸寺。文殊上座安置食堂
大暦四年歳次己酉即當大日本國神護
景雲三年己酉
大日本弘仁十年歳次己亥。正經五十一歳
大唐大興善寺三藏者。諱智藏。號不空金剛
梵曰阿目佉跋折羅。本西域人也。昔事大弘
教金剛三藏。禀受眞言。二十四年。摳衣請
益。大師歿後。還詣五天。梵本瑜伽。備皆披
閲。固遊遍覽。旋赴帝京。或化河西。或歸
關内。屬天寶末歳。胡馬入關。至徳二年。剋
復京洛。和上親承聖旨。精建壇場。爲灌頂
。所翻經。總七十七部。凡一百一卷。請入
貞元釋教録。其所翻經名。具列如表制第三
。是故。新仁王經御製序云。三藏。學究
。教傳三密。義了宗極。伊成字圓。褰裳西
指。汎盃南海。影與形對。勤將歳深。妙印度
之聲明。洞中華之韻曲。甘露沃朕。香風襲
予。今其上表云。凡出家者。固衣。又
云。斯乃天竺國皆然。又云。永爲恒式。其勅
制文云。雅合聖典。所請宜依。牒至準勅。天
竺三藏。文殊爲上座。大唐聖皇。勅答以爲
永式。此間高徳。末學膚受。豈勝於天竺不空
三藏
示前入唐留學僧不上座明據十七
僧統奏曰。承前入唐留學僧等。久經彼國。都
此言。而今奏言大唐大暦四年。始乃大乘
上座。文殊師利菩薩。安置天下諸寺食堂。自
爾以來。至于貞元二十二年。正經三十八
。當于大日本國延暦二十五年者。所
外不其内已上
奏文
論曰。前入唐留學僧。各有宗。先度少統。
行賀法師。法相爲宗。後度大統。永忠法師。
三論爲宗。以自業故。文殊上座。已闕

謹案。大唐大暦四年表制云。自今已後。令
天下食堂中。於賓頭盧上。特置文殊師利形
。以爲上座。又云。永爲恒式已上
制文
明知。久
彼國。都無此言者。還恥及留學。又見
其内。寧不統等
示見唐一隅天下上座明據十八
僧統奏曰。最澄只在邊州。即便還來。寧知
天下諸寺食堂。佛之所説。猶難盡行。詿誤
之事。何爲信用已上
奏文
論曰。最澄向唐。雖天下諸寺食堂。已
一隅。亦得新制。其文云。令天下食堂。置
文殊上座。當今所奏詿誤之事。未邊州
不忠之詞。若嫌邊州闕學失。何況北蘇自
然智也
顯大乘大僧戒篇第四
山家式曰
一凡佛戒有
  一者大乘大僧戒十重四十八輕
。以爲大僧戒
 二者小乘大僧戒二百五十戒
以爲大僧戒
僧統奏曰。今云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大乘
大僧戒者。何經所已上
奏文
論曰。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大乘大僧戒
者。梵網經所説。故天宮師云。據梵網大本
凡發大心。禀菩薩戒。竝名出家菩薩
已上
疏文
知。十重四十八輕戒。以爲出家大僧

示千佛大戒明據十九
謹案。梵網經云。若佛子。不利養故。
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
千佛大戒已上
經文
明知。此千佛大戒。爲大乘
。僧統奏云何經所説者。未戒經

示佛戒別解脱戒明據二十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爲此地上一切衆生。凡
夫癡闇之人。説我本盧舍那佛心地中。初
發心中。常所誦一戒。光明金剛寶戒。是一切
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佛性種子。一切衆
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識色心。是情是心。皆
佛性戒中。當當常有因。故有當當常住
法身。如是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界。是法
戒。是三世一切衆生。頂戴受持。吾今當
此大衆。重説十無盡藏戒品一切衆生戒。
本源自性清淨已上
經文
明知。大乘別解脱戒。此戒
最尊也。又云
    一切有心者 皆應佛戒
    衆生受佛戒 既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眞是諸佛子已上
經文
明知。不藏通菩薩共小律儀也。又云。佛
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
已上
經文
明知。此戒一切發心菩薩亦誦。乃至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諸菩薩亦誦也。又
云。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縁非因故光。光
青黄赤白黒。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
因果法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
是大衆諸佛子之根本已上
經文
知。梵網所説
戒光。不藏通戒光也。又云。佛告諸佛子
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
此戒者。非是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
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
今學已上
經文
夫此十重戒。雖先傳授。然但有
。未其義。何以得其義乎。
圓義故。猶共小儀
示聲聞比丘外別有大乘出家菩薩僧
二十一
謹案。梵網經云。若佛子。口自説出家在家菩
薩。比丘比丘尼罪過已上
經文
明知。比丘比丘尼
之外。別有出家菩薩僧
示梵網經破小乘明據二十二
謹案。梵網經云。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二乘惡
人。説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
惡人輩。令大乘善信已上
經文
明知。不
乘律儀戒。又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
。言佛説。而受持二乘外道惡見。一切
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已上
經文
明知。二乘
禁戒。經律等者。於小乘當分。雖正見。而
此佛戒時。名邪見經律也。又云。而菩薩。
惡心瞋心。横教二乘聲聞戒。經律論
已上
經文
明知。梵網經佛戒。不聲聞也。又云。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
而不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
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
佛性。障道因縁。非菩薩道。若故作者。犯
輕垢罪已上
經文
知。梵網佛戒。不習小
乘經律。阿毘曇論也。又云。若起一念二乘。
外道心者。犯輕垢罪已上
經文
知。不一念
二乘心。何況受小律儀戒。日夜誦念哉。明
知。梵網所説菩薩僧。不聲聞小律儀也」
示大僧名大小通稱明據二十三
謹案。慈和鈔記云。以俗人證果。亦得名爲
第一義僧。入僧寶數。又云。今緇服書。題言
僧某甲。義淨三藏。不此義。如何一己。廼
四人。故説。僧言四人已上已上
記文
云。
法銑律師云。僧伽此翻爲衆和合。即是僧家
義用。涅槃經云。僧名和合。和合有二。一者
世和合。名聲聞僧。二者第一義和合。名
薩僧已上
疏文
明知。菩薩亦名爲僧。何奪僧名。不
菩薩哉。又案。龍樹大智度論第二十二
卷云。如佛所説僧。若聲聞僧。若辟支佛僧。
若菩薩僧已上
論文
明知。聲聞僧。及辟支佛僧。此
等之外。別有菩薩僧。又偈言
    多聞及持戒 智慧禪定者
    皆入僧數中 如萬川歸
    譬如衆藥草 依止於雪山
    百穀諸草木 皆依止於地
    一切諸善人 皆在僧數中已上
論文
知。大僧名不但聲聞僧。已有菩薩沙彌
。何無菩薩大僧號
示通受別持明據二十四
僧統奏曰。梵網經説。十重四十八輕戒。此通
出家在家。乃至奴婢畜生受。若受此戒
以爲大僧者。其奴婢等。亦可已上
奏文
論曰。奴婢已上。緇素定階。畜生已下。亦不
著衣。若受此戒。定爲通受者。其畜生
等。亦可衣。彼已不然。此何有然。是故當
知。出家在家。雖通受戒。而僧不僧有別。亦
具分不同。奴婢出家。先受先坐。郎君在家。
後受先坐。奴郎類別。不一例。具如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應法次第
。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
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黄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
者次第而坐已上
經文
明知。奴婢已上。能受戒者。
若依菩薩戒。出家修道。皆名爲僧。若請
時。可僧次。若未出家時。依在家次
。各各不雜。其當類之中。定先受後受
是故。天台義記云。道俗九衆。一比丘。二比丘
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
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如是九衆有
次第。不亂。如律部説。天台明曠師疏云。
初言次第等者。若先小後大。一切倶開。若
大後小。在大則大。在小則小。又此方。大
小出家則無分。亦宜於時處。比丘等者。
此等不同。若其出家。則内二衆。自分先後
故云王子出家。與庶人類。若其在家。於
外二乘。而爲次第。王家男女。在家亦然。不
分而分。即眞而俗。非男女依戒雜坐
已上
疏文
明知。出家五衆等。皆名爲僧。但除畜生
。不經文次第坐
示菩薩僧所持威儀戒明據二十五
僧統奏曰。文聲聞僧。尚有二百五十戒。三
千威儀。今菩薩僧。何以但持十重四十八輕
已上
奏文
論曰。地上菩薩。八萬威儀。地前菩薩。隨分威
儀。何況一分菩薩。具分菩薩。謹案。梵網經
云。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
發心菩薩亦誦。乃至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諸菩薩亦誦已上
經文
明知。八萬威儀。通
聖儀。是故經云。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
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
儀品。當廣明已上
經文
明知。今菩薩僧。有八萬
。何引三千儀。泯八萬威儀
示大乘別解脱戒明據二十六
僧統奏曰。凡大僧名者。依別解脱。方得
已上
奏文
論曰。小乘別解脱。大乘別解脱。雖其大小名
。而其義天地懸別也。僧統奏曰。凡大僧
名者。依別解脱。方得其名已上
奏文
知。亦有
大乘別解脱戒。因何不菩薩大僧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
藏。波羅提木叉。又云。佛告諸佛子言。有
重波羅提木叉。又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又
云。善學諸人者。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又
云。佛告諸菩薩言。已説十波羅提木叉竟。
又云。汝等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
已上
經文
明知。菩薩十重戒。名爲別解脱戒。既
別解脱戒。由何不僧。若言
者。定有自語相違失。其波羅提木叉者。梵語
也。唐語翻譯。言別解脱也。出家菩薩。可
僧也
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僧統奏曰。釋迦文佛。無菩薩僧。故文殊等諸
大菩薩。入聲聞次第而坐。是故。可大小
二僧已上
奏文
論曰。釋迦文佛。無菩薩僧者。但約小乘能
化佛説。又云文殊等諸大菩薩。入聲聞
第而坐者。和光之故。入聲聞坐。不文殊
小乘戒。是故。大智度論云。菩薩願言。我
一説法時。便於座上。盡得阿羅漢。我當
無量阿僧祇菩薩摩訶薩僧。我一説
時。無量阿僧祇菩薩。皆得阿鞞跋致。菩薩
以此願者。諸佛多以聲聞僧。無別菩
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
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
而坐已上
論文
知。約小釋伽無別菩薩。即藏通
意也。故太賢師古迹下卷云。如智度論云
釋迦法中。別菩薩僧。是故。文殊彌勒
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明現身出家爲
初。爾時相現。餘衆許故。若依文殊實戒次
。已經三大劫。不雜坐故。亦非遍學樂
聲聞衆。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聞衆。
菩薩已上古
迹文也
明知。久修業菩薩。示現自
在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今約一乘菩薩
。由何無別菩薩僧。是故。可大小之二
也。智度論又云。有佛。爲一乘法。純
菩薩已上
論文
明知。彼聲聞之外。別有
薩僧也。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先
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房
舍宅。城邑。國王舍宅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
大會中。先住僧。又云。若有檀越。來請
。客僧有利養分。僧*房主。應次第差
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
*房主。得無量罪。又云。若佛子。一切不
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己。又云。若佛
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
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僧*房中。問知事
。今欲。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
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僧次一凡
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
。不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又
云。若佛子。常應化一切衆生。建立僧*房
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
一切行道處。皆應已上
經文
知。已上僧名。
等皆稱菩薩僧。何無菩薩僧
示菩薩剃除鬚髮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曇摩密多譯。諸法勇王經云。世尊。若有
大乘之心。求一切智。剃除鬚髮。出家修
已上
經文
知。大乘出家。剃除鬚髮也。又法華
經第一云。文殊師利。我見諸王。往詣佛所
無上道。便捨樂土宮殿臣妾。剃除鬚髮
而被法服已上
經文
知。爲無上道。剃除鬚髮
而被法服也。寧爲小乘出家也。又云。是
諸王子。聞父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悉捨王位。亦隨出家。發大乘意。又云。爾
時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爲沙彌。又
云。説是經時。十六菩薩沙彌。皆悉信受。又
云。是時十六菩薩沙彌云云又云。普告大衆
是十六菩薩沙彌已上
經文
知。已有菩薩沙彌
寧無菩薩僧也。智周師梵網經疏云。若大乘
出家義者。如淨名告諸長者子。汝但發
耨菩提心。是則出家。是則具足華嚴經。
善財童子。發菩提心。遍歴一百一十善知識
。求行菩薩行法門。文殊師利菩薩。彌勒
菩薩。同讃嘆曰汝能紹隆三寶。成就一切
佛不共法。是眞出家。是眞具足。此大乘出家。
足性相義。剃髮染衣。義亦同此也。即以
菩提心相。一切行法爲性。故能破
住地煩惱家法。名爲出家已上
疏文
明知。有大乘
出家
示菩薩僧著袈裟明據二十九
謹案。梵網經云。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
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
時。當諸佛菩薩形像前。一人布薩。即
一人誦。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
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被九條七條五
條袈裟已上
經文
知。其菩薩僧。必著袈裟衣
也。謹案。梵網經下卷云。佛言。佛子與人授
戒時。不簡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六
欲天。無根二根。黄門奴婢。一切鬼神等。盡得
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
。皆染使青黄赤黒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
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
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其國
土衣服色異。與俗服已上
經文
明知。受
重四十八輕出家比丘。必著袈裟。豈假
聞僧剃鬚著袈裟
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銑律師梵網疏云。受大衣云。菩薩大士一心
念。我假名菩薩某甲。此僧伽梨九條衣。受兩
長一短。七條兩長一短。受五條
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説。前人皆報云
。此約出家。不在家。大衣名僧伽梨。此
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亦云重衣。重數多
故。亦名伏衆衣。以此伏外道故。從
入王宮聚落衣。七條名欝多羅僧。此云
上著衣。以著在五條上故。從用名入衆衣
五條名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以著最近
故。從用即是道行作務衣。通名袈裟者。此
不正色。眞諦云。袈裟赤血色。若須捨更
時。應人口云。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
兩長一短。先受持三説餘二衣準之。鉢
者。梵云鉢呾羅。此云應器。受法云。此鉢多
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坐具者。梵云尼師壇
加法云。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説皆須
可爾。捨準可已上
疏文
天台明曠師梵網疏
云。設不曾受聲聞律儀。若受菩薩戒。亦異
辨三衣。加法受持。非重著。三衣條品。受
法同聲聞。但云菩薩一心念。我假名菩薩。
比丘某甲已上
疏文
明知。不曾受聲聞律儀
更有菩薩著三衣等法
顯授大乘戒大僧篇第五
山家式曰
一凡佛受戒有
  一者大乘戒普賢經。請釋迦牟尼
菩薩戒和尚。云云
 二者小乘戒小乘律。請
前十師。白四羯磨
 今天台年分學生。并回心向大初修業者。
 授所説大乘戒。將大僧
僧統奏曰。授戒法者。前佛後佛。所説是一。西
國東國。儀式無已上
奏文
論曰。菩薩授戒。權實不同。小乘授戒。隨
亦別。言儀式無二者。若約大小二戒
者。有違教失。若約小乘教二者。四部之
別。何以可別。若約大乘二者。地持。梵
網。作法不同。何有無二。具如疏料簡也」
謹案。梵網經下卷云。若佛子。佛滅度後。欲
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
誓受戒。當七日佛前懺悔。得好相。便得
戒。若不好相。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
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自
誓受戒。若不好相。雖佛菩薩像前受戒。
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
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
故。不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
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無能授戒師
佛菩薩形像前得戒。而要好相。若
法師自倚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
。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
。輕心惡心慢心。一一不好答問者。犯
輕垢罪已上
經文
知。授戒法者。前佛後佛。大小
各異。西國東國。儀式不同。不但大乘權實
各異。四部小乘。持犯亦別。夫隨機授戒。儀
式何一哉。其授戒文。恐繁且止也
示能授三師七證大小不同明據三十一」
僧統奏曰。但能授人。不如法時。所受二戒。
竝不
論曰。小乘能授。凡聖十師也。大乘能授。但十
方諸佛也。斯能授三師等。何有不如法。但傳
戒凡師。是能傳而不能授。不三師及以
七證故。謹案。觀普賢經等云。今釋迦牟尼佛
我和上。文殊師利爲我阿闍梨。當來彌
勒。願授戒法。十方諸佛。願證知我。大徳諸
菩薩。願爲我伴已上
經文
明知。諸佛能授。非不如

示大機凡聖隨分修學千佛大戒明據
三十二
僧統奏曰。然菩薩戒。微細難持。聖者猶存
誤犯。凡夫所修。皆是似行。誰同上位。可
其戒已上
奏文
論曰。大海之水。不蚊飮。菩薩之戒。何遮
黄門。所以十地以還。猶有誤犯。畜生已上。
分有戒。今引聖人。強抑凡夫。今此圓戒。
但除七逆。自餘衆生。皆悉得戒也
謹案。梵網經云。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
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
欲天。遮民黄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
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
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已上
經文
知。梵網佛戒。
凡聖通受。何推上位。不下凡。若不
。深經旨。誰有智者。不悲痛哉。又經
云。若佛子。欲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
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
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已上
經文
我僧統
諸賢。因何執小儀。泯此萬善戒。自損亦損
他。寧不後報也。信因果賢。如頭火
易先奏。過則勿改。豈不大懺悔哉」
示假名菩薩除災護國明據三十三
僧統奏曰。而式末云。未然大災。非菩薩僧
豈得冥滅國寶國利。非菩薩誰。佛道稱
者。若眞菩薩。可言。其假名類。不
此言。所以然者。當於今時。不未然
之水旱。不已興之飢苦。所住國邑。災禍
繁多。所住聚*洛。死亡不少。是以得知。非
眞菩薩。既言與事相違。豈信僞誑之詞已上
奏文
論曰。十住十地。分眞菩薩。相似以還。皆假
名。五濁之正災。諸佛不滅。五濁之邪災。
假名亦能除。天下之水旱。送我獨無驗。四
海之死亡。寄言我行住。不一猴。明
知。我道大也
謹案。仁王經下卷云。佛告波斯匿王。我滅度
後。法欲滅時。一切有情。造惡業故。令諸國
土種種災起。諸國王等。爲自身。太子王
子。后妃眷屬。百官百姓。一切國土。即當
持此般若波羅蜜多。皆得安樂。乃至云。是故
汝等。常當受持讀誦解説。又云。此贍部州十
六大國。五百中國。十千小國。是諸國中。若
七難起。一切國王。爲除難故。受持解説此
般若波羅蜜多。七難即滅。國土安樂。七難 
第一日月難五。一失度難經云日月
度故
二顏色改
變難經云日色改變。白赤黄黒色。
月色改變。白赤黄色
三日體増多難
經云或二三四
五日竝照
四日月薄蝕難經云日月
薄蝕
五重輪
經云或有重輪。一
二三四五重輪現
第二星宿難四。一失經云星辰
度故
二彗
彗星爲
變故
三五*星經云木星。火星。金星。水
星。土等諸星。各各爲變故
四晝
經云
晝出
第三衆火難五。一龍火難經云龍火故。賁云。
龍火者。礔礰起
二鬼火難經云鬼火故。賁云。言鬼火者。能爲
疾疫。私謂。火精。宋無忌。名爲
三人火難經云人火故。賁云。言人火者。世五通
現違縁。意願起火也。私謂。人過
失火
四樹火難經云樹火故。賁云。言樹火
者。亢陽時。樹木起火也
 五
大火四起難經云大火四起。焚燒萬物故。賁
云。大火四起者不善業熟。隨處火起。
皆爲
難也
第四時節難六。一時候改變難經云時節
改變
二冬夏
雨雪難經云冬雨電雷
夏霜氷雪
三雨土石山難經云
土石山及
以沙礫故。又正法念經云。阿脩羅王與諸天戰時。
&T016254;大石方八百里。或取大山名波利佉。廣五百由
。擲打諸天。以天威力。即於空中。箭射石碎。
或火燒滅。接彼大山。却打脩羅中華鬘。阿脩羅匈軍
衆破。散走入海下。還住本宮。海中
大魚。皆大怖散。雨土石山此之類也
四非時降雹
經云非時
雹故
五雨水色變難經云
黒水
六江河
汎漲難經云江河汎漲。流石浮山故。賁云。
大雨過度。江河汎漲。
第五大風數起難三。一昏蔽日月難經云暴風
數起。昏
蔽日月
二發屋拔樹難經云暴風發
拔屋樹故
三飛沙走
石難經云暴風數起。飛沙走石故。暴風數起句。
初後二所無。賁云。初句總標。今取
別云爾。惟莫
句也
第六天地亢陽難三。一陂池竭涸難經云天地
亢陽陂池
竭涸
二草木枯死難經云草木
枯死
三百穀不成難
經云百穀
成故
賁云。玆永泰二年景午歳夏六月。自
夏乏雨。祈諸山川。有時。竟未
。修述至此。慚不前。對卷長想。輒申
誠告。時乃偶然際會。驗不徴。天聽俯臨。
猥見搜問。其月二十日。詔曰仁王眞經。義
護國。師演述妙旨。弘誓逾深。遂得慈雲
結陰。法雨流潤。時稼増茂。年豐有期。至誠
之功。載深喜歡也。此實明主至道。大臣深信。
五方菩薩慈力所祐也
第七四方賊來難三。一侵國内外難經云四方
賊來侵
内外
二兵戈競起難經云兵戈
競起
三百姓喪亡難
經云百姓
喪亡
上來總即七文。別乃二十有九。其中細。數
亦多矣。例明諸難
經又云。大王。我今略説是諸難
一日月不現難經云其有日晝不
現。月夜不現故
二天災難經云
天種
種災。無
雨雪
三地災難經云地種種災。
崩裂震動
四鬼神出
現難經云或復血流。
鬼神出現
五鳥獸怪異難經云鳥獸
怪異
經又云。如是災難。無量無邊已上
經文
例指於餘
黒虹難。白虹難。諸不祥相難。狼虎肆毒
難。草木蟲傷難。若國若家。爲難衆矣
夫住劫初際。依正倶安。濁世已來。災難競起。
所以牟尼法主。遺般若於百王。往昔普明。
法將於百講。誠知。除難護國。般若特尊。
積福滅災。不精進。誠須百部般若。安
山院。百僧菩薩。令叡嶺。以之爲國之城
。以之爲國之良將。竊以。我宗白土之講
師。不國亦守家。山家我相之轉經。何
以除滅現起難。但除遠因之功徳耳。是以。
興善寺兩院。安置各一業。持念眞言者。常爲
國念誦。經有智者。常爲國轉讀。夫自
飢樂山。忍寒住谷。一十二年。精進之力。
數年九旬。觀行之功。何排七難於惡世。亦
三災於國家。已定之禍。雖免脱。未定
之災。有縁必脱。何可奬勸
示大唐臺山金閣等五寺常轉大乘明據
三十四
謹案。大唐大暦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牒制云。
金閣等五寺。常轉仁王護國。及密嚴經
又呉摩子寺。名且非便。望改爲大暦法華之
。常爲國轉法華經已上
牒文
明知。清靈法師之
雪。慧曉禪師之祈雨。皆由精進。倶是積
功。何笑山林功。偏執不形論
示大唐護國念誦護國轉經明據三十五 
謹案。大唐大暦九年六月六日牒制云。請
興善當院兩道場。各置持誦僧 弟子
  僧 慧朗 慧超 慧璨 慧見 慧海
慧覺 慧暉
右件僧等。請當院灌頂道場。常爲國念

  僧 慧幹 慧果 慧嚴 慧雲 慧信 慧
珍 慧勝 慧深 慧應 慧行 慧積
 慧俊 慧賢 慧英
右件僧等。請大聖文殊閣下。常爲國轉
讀勅賜一切經已上
牒文
明知。念誦及轉讀。衞國
之良將也。誠願。大日本國天台兩業授菩薩
。以爲國寶。大悲胎藏業。置灌頂道場。修
練眞言契。常爲國念誦。亦爲護國。摩訶止
觀業。置四三昧院。修練止觀行。常爲國轉
經。亦爲國講般若。然則。一乘佛戒。歳歳不
絶。圓宗學生。年年相續。菩薩百僧。不
。持戒八徳。祈雨易得也
示列出家在家二類菩薩意明據三十六
山家式曰。法華經列二種菩薩。以爲一類
比丘。以爲大數。今此菩薩類。此間未
顯傳。自弘仁年。新建大道。傳流大乘戒。利
益而今而後。固鏤大鐘腹。遠傳塵劫後
僧統奏曰。依此經文。今云此菩薩類。此間
顯傳。新建大道。傳流大乘戒者。事理乖
及。難建傳
凡諸經中同聞衆者。唯大菩薩。以爲一類
小位。以爲其數。是以。文殊等。形雖
。不比丘。舍利弗等。既雖回心。不
菩薩。如具縛人。未一惑。何以頓預殊勝
十地已上
奏文
論曰。列二種菩薩。爲出家形。不我等
頓預十地也。今僧統云。形雖出家。不
。既雖回心。不菩薩已上
奏文
善哉善哉。此
文此句。俗語云。一句値千金。圓教出家。形
出家。不小類。不小儀。圓教菩薩。
別有威儀。不聲聞障道威儀。具縛之圓
人。雖一惑。迷權菩薩心。不別十
。經曰。爲斯所輕言。汝等皆是佛已上
經文
是可
忍也。孰不忍也
僧統奏曰。只以巧言。難大道。犯戒比丘。
名爲汚道。誰堪菩薩大戒已上
奏文
論曰。無縁巧辨。如來不制。愛見巧言。猶鮮
於仁也。犯戒之名。十地難洗。傳戒道。夫
婦可傳。制開有宜。何必一例。避火墮水。豈
統等
僧統奏曰。又大乘戒。傳來久矣。大唐高徳。
比丘名僧。相尋傳授。至今不已上
奏文
論曰。梵網之戒。雖先代傳。此間受人。未
圓意。所以用聲聞律儀。同梵網威儀。若同
聲聞儀。何故制一念。此國名徳。雖大乘
。不大安居。亦雖大乘布薩。不未受
。未文殊之上座。未別圓之威儀。大
唐銑律師云。近代華嚴法師。好菩薩行。與
菩薩戒相應文。集爲菩薩毘尼藏。二十卷。
兼造此戒本疏。盛行于時云云今振六綱
威勢。遮千佛大戒。不是舍那子。亦不是釋

僧統奏曰。而今云新傳流者。是何等戒。而
傳流。高徳所傳。何以非戒。下流所授。何
以是戒已上
奏文
論曰。新宗所傳。梵網圓戒。分備圓五徳。汲
引一圓根。當知。圓戒。臘。圓藏。圓禪。圓
慧。非天台釋。難傳説也。今高徳所傳。
圓律儀。下流所授。非獼猴儀。豈同日可
論哉
僧統奏曰。佛言。不名利故詐與佛戒
聖教之中。如是等事。皆曰魔軍已上
奏文
論曰。牛驢之乳。其色難別。兩迦之果。其形
何別。然爲名利故。以詐而授。其事易知。
必求利故。爲興法故。以眞而傳。其理叵
知。不肉眼境故。聖教所説。魔事甚多。自他
共有。誰得悉脱也。南唐註經云。問大乘戒
菩薩所學。聲聞戒律儀。亦得是菩薩所學
不。答今以四義料簡。初大小相隔者。如
經起一念二乘心。學二乘經律。即犯輕垢
。法華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不與共住。二
大斥小者。維摩經云。心淨故衆生淨。心
垢故衆生垢。不於如。又迦葉被呵云。我
是來。不復勸人以聲聞辟支佛行。三調
伏攝受小乘者。一切登地以上菩薩。現作
二乘。同二乘法。而調伏之。縱是三十賢菩
薩。若出家者。一一皆受行二乘戒法。及欲
攝受。不二乘。而相違背。四開小入大者。
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
悉當成佛。又大經云。菩薩摩訶薩。持四重
禁。及突吉羅。敬重堅同。等無差別已上
經文
僕陽智周。亦同此説。天台法華宗。依二經
。暫一十二年。相隔令修。何乖聖教
示菩薩戒請師問遮不小乘明據
十七
又梵網經云。若佛子。教化人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戒法師者。見
。應教請二師。和上阿闍梨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師
與授。無七遮者得受。若有十戒者。應
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
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
。若一七日。二七日。三七日。乃至一年。要
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
。便得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
現身亦不戒。而得増受戒。若犯四十八
輕戒者。對首懺罪滅。不七遮。而教
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大乘經律。
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第一義諦。習種
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
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
此法中意。而菩薩爲利養故。爲名聞
故。惡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是
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
垢罪已上
經文
明知。若未大乘經律之圓義
利養故。爲名聞故。惡求貪利弟子。而
現解一切經律。如是欺詐類。不
戒。而未圓義。自稱智者。未圓戒
自譽持戒。卑下慢心。晝夜相續。未來罪報。
幾劫得脱。若存小分之如法。山邑倶得
大戒。若論圓滿之如法。十地以還。何傳戒。
階級難測。不輕也
示指小果都不正義明據三十八
山家表曰。兩業出家。永迴小乘儀固爲
乘儀。依法華經。不小律儀。毎年三月 
先帝國忌日。於比叡山。與清淨出家。授
薩大戒。亦爲菩薩大僧。弘仁爲源。傳此大
已上
表文
僧統奏曰。法華經者。指小果。而云
親近。此國比丘。無小果已上
奏文
論曰。羊乘與象乘。雖小果。遂墮二乘
。病行八萬劫。此國之比丘。之雖
。求聲聞威儀。是則求小因。寧不小果
經文不別小因及小果。已制餘經。明
知求囷制不親近。義通制因果
示終利小機謬明據三十九
僧統奏曰。然法華一乘。初爲聲聞。故三周
説。終利小機已上
奏文
論曰。小機時熟。爲説小乘。若大機熟。爲説
大教。未小機三周説一乘。恐章疏謬
也。法華三周。説圓一乘。終利大機。皆與
。所以四十餘年。不顯説者。皆由大機
純熟故。經云。所以未曾説。説時未
故。豈不大機哉。今僧統云初爲聲聞。故
三周説。終利小機。深足怪也
示其安樂行是上地行謬明據四十
僧統奏曰。其安樂行。是上地行。非地前
凡夫菩薩。故經云菩薩摩詞薩已上
奏文
論曰。持品上位。不四行。安樂下位。必修
四行。摩訶薩之言。定通上下。故賛師云。菩
薩者。三乘通稱。若求於此。加名摩詞薩。法
華經云。菩薩求此乘故。名爲摩訶薩。今何
一向。置上階
謹案。妙法蓮華經第五云。又不近求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訊
若於房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
。或時來者。隨宜説法。無悕求
三論宗吉藏師疏云。又不親近。求聲聞者。第
五離小乘縁。始行菩薩。大照未圓。恐
小法。故令音形宜隔。行止勿共。或時來
者。隨宜説法。無所希求者。若有機感。即爲
法。不名利。無希求也。法相宗大
乘基師法華玄賛云。又不親近。至無所悕求
賛曰。此第二段。初離後不離。第五劣友縁。
涅槃經言。菩薩怖畏二乘。如命人。寂調
音天子所問經云。佛告文殊師利。譬如
人。飢渇羸痩。寧忍飢渇。終不於雜毒之
。菩薩爾。寧惱嫉破戒。惡口懶墮。忘念無
智。終不求二乘果地。佛告天子。如貧人
食。是輪王毒。故二乘者持戒精進。即菩薩破
戒懶墮。故不親近。來爲説法。不親使
利養恭敬。道策師疏云。又不親近。求聲聞。
比丘比丘尼者。此離狹劣縁。亦不問訊者。口
親近。不共住止者。身不親近。此由淺行
菩薩。大解未圓。恐小法。故令*音形兩
也。引寂調天子經文。不親近也。全
賛師。故更不抄出。天台法華宗湛然師文
句記云。近二乘人。令人遠菩提故。西方不
雜。故云或來。既未大。無小志。故云
隨宜
天台法華宗章安大師云。大經云。定苦行者。
諸凡夫。苦樂行者。聲聞縁覺。定樂行者。
諸菩薩也。七方便麁因麁果。皆非
樂行。獨此妙因妙果。稱安樂行也。又云。若
二萬八十億那由他。受命弘經。深識權實
廣知漸頓。又達機縁。神力自在。濁世惱亂。
通經。不更示方法。若初依始心。
圓行。入濁弘經。爲濁所惱。自行不
立。亦無化功。爲是人故。須方法。明
樂行
天台法華宗湛然師文句記云。次此品下。釋
來意又二。先明深行不須。次若初依下。正
始行須者故來。初文明須之人。云
二萬八十億等者。持品初。二萬菩薩眷屬倶。
皆於佛前。發誓弘經。有經本云八千億。應
八十億。即持品中。諸尼索記。佛與記已。
諸尼説偈。讃佛已。爾時世尊。視八十億諸
菩薩等。佛稱讃已。是諸菩薩。念佛告勅。當
佛教等。深識下。正明不須之行。具對
。以論不須。初深識權實。故不初行
初行中。令二乘共住等。恐濫受
權法故。廣知者。明第二行。以第二行
中。令漸法之過。令圓蔑偏。偏
只是漸。又達下。明第三行。以第三行
中。令護二乘。及令別。神力
下。明第四行。以第四行中。令後得
神通。方令實。若初依下。始行之人。無
故。以四行防護。兼堪自進。故云欲修圓
。欲他故。云入濁弘經。爲濁下。明
此四故。自他倶失。爲是下。正結來意。言
初依始心者。五品六根。竝屬初依。始心即
五品初心。故初品中。雖説法之位。隨
力弘經。須此四行。至第三品。正當
以資自行。説即是弘理。須此品以爲方法
已上
記文
明知。一向大乘寺。應一乘行
示但發大乘心勝阿羅漢明據四十

謹案。大智度論云。問曰。諸阿羅漢。辟支佛。
及五通。是離欲人發心者。或有欲但
發心。云何勝。答曰。是事先品中。已種種答。
阿羅漢寺。雖漏盡。不初發心菩薩。譬如
轉輪聖王太子。雖胎中。已勝餘子。又如
國王太子。雖位。勝諸大臣有位富貴
。發心菩薩有二種。一者行諸波羅蜜等菩
薩道。二者但空發心。此中説菩薩道
是人雖事未成就。能勝一切衆生。何況成
就。如歌羅頻伽鳥。殼中未聲。已能勝
。何況成就。菩薩亦如是。雖成佛。行
薩道。説諸法實相。音聲破諸外道。及魔民
戲論。何況成佛。有人若有能一發心言。我
作佛滅一切衆生苦。雖煩惱。未
難事。以心口業重故。勝於一切衆生。皆
自求樂。自爲身故。愛所親。阿羅漢。
辟支佛。雖世樂。自爲滅苦故。求
槃樂。不衆生。菩薩心生。口言。爲
一切。是故勝。譬如一六通阿羅漢。將一沙
。令衣鉢。循路而行。沙彌思惟。我當
何乘涅槃。即發心。佛爲世尊。最上最
。我當佛乘涅槃。師知其念。即取
衣鉢自擔。推沙彌。在前行。沙彌覆復思惟。
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小乘
早入涅槃。師復以衣鉢囊。還與沙彌擔。
後行。如是至三。沙彌白師。師年耄。
状如小兒戲。方始令我在前。已復令我在
後。何其太速。師答。汝初念發心作佛。是心
貴重。則住我師道中。如是人。諸辟支佛尚
供養。何況阿羅漢。以是故。汝在前。汝
心還悔。欲小乘。而未便得。汝去我懸遠。
是故。令汝在後。沙彌聞已驚悟。我師能知
我心。我一發意。已勝阿羅漢。何況成就。即
自堅固。住大乘法已上
論文
又案。維摩經云。無穢食。置於寶器。當
是比丘心之所念。無瑠璃彼水精
汝不衆生根源。無發起以小乘法
彼自無創。勿之也。欲大道。莫
。無大海於牛跡。無日光
彼螢火已上
經文
明知。小大優劣。如天與地。誰有
智者。執小律儀
示未佛智慧人得過明據四十

僧統奏曰。若我亦堪能修行者。於其行中
正修幾行已上
奏文
論曰。僧統問行。爲侮爲信。若言侮。自
害尤深。故維摩詰云。莫未學
謹案。諸法無行經上卷云。善男子。是高須彌
山王佛。以法囑累淨威儀菩薩。令護法
囑累已後。便入無餘涅槃。時有比丘。名
威儀。持戒不淨。得四禪四無色定。及五神
。善誦毘尼藏。樂於苦行而不善知
他心。其弟子衆。亦皆苦行。貴頭陀法。是淨
威儀法師。持戒清淨。於無所有法中。得
方便復於一時。淨威儀法師。將諸弟子
儀比丘住處。與共同止。淨威儀法師。
愍衆生故。從所住處。常入聚落。乞食訖
而還。教化百萬家。皆作弟子。令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共弟子衆。亦善教化。到
人民。而爲説法。令若干百千衆生。皆發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威儀比丘。常樂
塔寺。其弟子衆。不淨戒。而樂頭陀。有
威儀比丘。勤行精進。其心決定。自以行。
諸弟子。貪著善法。有見得。所謂説
一切有爲者皆無常。皆苦。一切法無我。不
善行諸禪定法。亦不善行於菩薩所
行之道。本心不純故。淨威儀法師。善知
生諸根利鈍。知有威儀比丘心故。不復常
聚*洛。其諸弟子。如本不異。有威儀比
丘。見淨威儀法師諸弟子衆。當入聚*洛
不淨心。即鳴揵槌。集衆立制。汝
已去。不聚*洛。不一心修行靜默
數入聚*洛。得何等利。佛所稱讃。阿練若住
處。汝等禪樂。莫好入他家。淨威儀
法師諸弟子衆。不其語。猶入聚*洛。後
一時。有威儀比丘。見聚*洛中。更
揵槌。集衆説是言。若復更入聚*洛
者。不復得於此。爾時淨威儀法師。將
有威儀比丘故。告諸弟子。汝等從今已去。
聚*洛。即如師教。不聚*洛。爾時諸
人民衆。不其師。及諸弟子。故皆
。善根退失。淨威儀法師。過三月。自恣竟。
是中去。至餘僧坊。於其所止。師徒還
城邑聚落。爲人説法。後時有威儀比丘。
淨*儀法師還入他家。見其弟子毀
常儀。復生不淨惡心。作。是比丘。破戒
毀戒。何有菩提。便語衆人。是比丘雜行。去
佛道甚遠。有威儀比丘。起是業已。後時命
終。是業果報故。墮阿鼻大地獄。九十百千億
劫。受諸苦惱。從地獄出。六十三萬世。常被
誹謗。其罪漸薄。後作比丘。三十二萬世。出
家之後。是業因縁。反道入俗。又餘善業因
縁故。於淨明佛所。出家入道。慇懃精進。如
頭燃。千萬億歳中。乃至不柔順法忍
無量千萬世。諸根闇鈍。師子遊歩。於汝意
云何。爾時有威儀比丘。豈異人乎。勿
。則我身是。我時起後微細不淨心
此罪。墮於地獄。師子遊歩。若人不
是微細罪業者。於彼菩薩。不
於惡心。菩薩諸所行道。皆當信解。不
於瞋恨之心。應是念。我不善知
他人心。衆生所行。是亦難知。善男子。如來
是利故。常説是法。是故。行者不
量於人。唯有如來及似如來者。乃能知是。
是故。行者若欲自護其身。愼莫量於人
而相違逆。菩薩若欲集佛法。常當晝夜
懃心專念。深發菩提心者。不好求
長短。菩薩若能。教三千大千世界中衆生。令
十善。不菩薩如一食頃。一心靜處
一相法門。乃至聞受持。讀誦解脱。是人
福徳。勝彼甚多。何以故。諸菩薩。用是法門
能滅一切業障。亦於一切衆生之中。離
憎愛心。便能疾得一切種智已上
經文
明知。智等
如來。可量人。嫉人隱法。未聖説
顯戒論卷中



顯戒論卷下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位最澄撰
示頓悟漸悟兩種菩薩迴直之行明據
十三
僧統奏曰。而但小律儀。法華經云。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最勝王經云。欲阿耨
菩提。當行聲聞獨覺之道。即知。小律儀外。
更無大律儀。但所護持。有麁有已上
奏文
論曰。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當知。不是直
往菩薩之行。是則迴小入大菩薩之行也。夫
神通乘者。何用象乘。明知。今所引經
文。開漸悟行。又最勝王經。當二乘道者。
是亦漸悟菩薩之行。不頓悟菩薩之行。即
知。小律儀外。更有大律儀。強大道。示
其小徑。十魔之中。豈不其一哉。博覽哲。幸
迴直
示山中大乘出家。爲國常轉大乘明據
四十四
僧統奏曰。又太政官。去延暦二十五年正月
二十六日符儞。被右大臣宣儞。勅。準
十二律。定度者數。受戒之後。皆令先讀
二部戒本案一卷羯磨四分律鈔。更
十二條。本業十條。戒律二條。通七以上者。
次差任立義複講。諸國講師。雖本業
戒律。不任用。者謹依勅旨。施行久
矣。加以。年分度者。本爲國。故於宮中。歳
初令度。三司共會。簡取才長。乃受戒日。省
寮同集。勘大籍。而今言山獨令
。亦與大戒者。既毀先帝之綸旨。亦侮
來之制戒已上
奏文
論曰。古來度者。毎年十人。先帝新加。年年兩
口也。其新加旨者。其專爲持圓頓戒定
也。不但悕求出家功徳。而須年之間。此
宗學生。小儀拘。馳散城邑。山室空蕪。將
圓道。誠願。兩箇度者。勘山修於多年。試
文義於中使。然則。圓宗三學。不本朝
先帝御願。永傳後際。夫臺山五寺。山中度
人。簡擇。更無倫濫。況我千年之君。移
家於叡山。授佛戒於叡嶺。竊以。退山住
者。深破先帝之綸旨。山學山度者。何亦侮
如來之制戒
示大唐臺山安百僧等人抽僧明據
四十五
謹案。代宗朝。贈司空大辨正。廣智三藏和上
表制集第二云。請臺山五寺度人抽僧制一
首。代州五臺山金閣寺。玉華。清涼。華嚴。呉
摩子等寺。右特進試鴻臚卿。大興善寺三藏
沙門大廣智不空奏。文殊聖跡。自古攸仰。
今遇陛下特更増修。精建伽藍。恩命稠疊
是可百神潜祐。萬聖來歸。靈蹤建興。於
盛。處既嚴潔。人亦宜然。艱難已來。僧徒
漸少。或經行化物。便住人間。或蘭若隨縁。
因栖他處。遂使寺中禮懺。梵遞虧。樹下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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