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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戒論 (No. 2376_ 最澄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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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76
顯戒論卷之上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最澄撰
    稽首十方常寂光 常住内證三身佛
    實報方便同居土 大悲示現大日尊
    稽首十方眞如性 妙法一乘眞實教
    四教五味權實等 八萬法藏一切經
    稽首十方内眷屬 大智大悲大三昧
    第一義諦和合僧 地前地上諸菩薩
    歸命臺藏盧舍那 千華百億釋迦尊
    歸命佛性一實戒 十重四十八輕戒
    歸命上座如來母 文殊師利大菩薩
    歸命妙海王子等 二十有餘菩薩衆
    歸命南岳天台等 傳戒師師諸聖衆
    我今顯發一乘戒 利樂一切諸有情
    爲開圓戒造此論 仰願常住深三寶
    冥護顯護無妨難 傳戒護國盡後際
    二種生死諸有情 防非止惡護佛種
    開悟一心法性本 自受法樂遊寂光
恭聞。在俗君子。靡恃己長。況此沙門。何談
彼短。噫乎守玄欲默。圓戒將泯。順世發
言。是非難絶。是以。造顯戒論。進弘仁君。
伏惟皇帝陛下。明等日月。徳同天地。政行
五常。教信一味。弘仁無外。賢臣無隱。佛日
重光。内證道興窟教大戒。必可興顯之時。
蘭若禪窟。必可建立之日。所以擧三寺文。
請大乘院。定文殊位。望菩薩僧。原夫。賜白
牛朝。不用三車。得家業夕。何須除糞。故
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説無上道。又云。今所
應作。唯佛智慧。當今六統。振勢抑沒佛
戒。群釋憑口。強慕對論。三百刺心。何得緘
口。且直筆代口。以陳萬一。伏願明君。幸照
殿最。此論三卷。有上中下。録其篇目。先發
大綱。云爾
顯戒論卷上 兩篇 十三明據
開雲顯月篇第一
開顯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開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後兼行寺明據一
 開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二
 開示鳴鐘無遮違現事明據三
 開示初修業菩薩不同小乘寺明據四
 開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同小律儀菩薩明據
 五
 開示四種三昧院明據六
 開示大乘得定者明據七
 開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八
 開示上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九
 開示菩薩利他故外現聲聞相明據十
 開示叡山不類大天明據十一
 開示分部無是無非明據十二
 開示滅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顯戒論卷中 三篇 二十九明據
開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開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開示大乘上座像明據十五
 開示大唐文殊爲上座新制明據十六
 開示前入唐留學僧不言上座明據十七
 開示見唐一隅知天下上座明據十八
開顯大乘大僧戒篇第四
  開示千佛大戒明據十九
 開示佛戒別解脱戒明據二十
 開示聲聞比丘外別有大乘出家菩薩明
 據二十一
 開示梵網經破小乘明據二十二
 開示大僧名大小通稱明據二十三
 開示通受別持戒明據二十四
 開示菩薩僧所持威儀戒明據二十五
 開示大乘別解脱戒明據二十六
 開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開示菩薩剃除鬢髮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開示菩薩僧著袈裟明據二十九
 開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開示能授三師七證大小不同明據三十
 一
 開示大機凡聖隨分修學千佛大戒明據三
 十二
 開示假名菩薩除災護國明據三十三
 開示大唐臺山金閣等五寺常轉大乘明據
 三十四
 開示大唐護國念誦護國轉經明據三十五
 開示列出家在家二類菩薩意明據三十六
 開示菩薩戒請師問遮不同小乘明據三十
 七
 開示指求小果人都不正義明據三十八
 開示終利小機謬明據三十九
 開示其安樂行是上地行謬明據四十
 開示但發大乘心超勝阿羅漢明據四十一
 開示未得佛智慧平人得罪過明據四十二
顯戒論卷下 十六明據
  開示頓悟漸悟兩種菩薩行明據四十三
 開示山中大乘出家爲國常轉大乘明據四
 十四
 開示大唐臺山安置百僧度人抽僧明據四
 十五
 開示住山修學期十二年明據四十六
 開示知時住山明據四十七
 開示蘭若修學第一義諦六波羅蜜明據四
 十八
 開示六蟲九猴不淨出家明據四十九
 開示自稱菩薩而行狗法明據五十
 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有官明據五十
 一
 開示天竺不立記籍亦無僧統明據五十二
 開示出家貢名住邑犯禁非清淨明據五十
 三
 開示入音聲慧法門明據五十四
 開示未入音聲慧法門必犯障礙之罪過明
 據五十五
 開示一乘正教多怨嫉明據五十六
 開示不違僧尼令明據五十七
 開示自他平等同入法性明據五十八
顯戒論卷上
開雲顯月篇第一
大日本國六統表 前入唐沙門最澄重箴重
彈沙門護命等謹言。僧最澄奉獻天台式并
表奏不合教理事
沙門護命等聞。立式制民。必資國主。設教
利生。良在法王箴曰。君獨不治。必須良臣。
臣得一善。必獻其君。況得萬
善。豈不獻君也。梵網之教。利
生嚴制。華臺舍那。寧不法王也
非國主制。無
以遵行。非法王教。無以信受箴曰。一乘圓宗。
先帝之制。海内緇
素。誰不遵行。心地圓戒。千佛大
戒。除闡提外。誰不信受也
故佛自制戒。
非菩薩等箴曰。五十八戒。舍那自制也。
尚非小佛制。況屬菩薩等也
佛在世
時。弟子無諍。乃至正像。異見競起。遂令
弱植之徒。隨僞辯。以長迷。倒置之倫。
邪説。而永溺彈曰。調達異見。豈非佛世。善星不信
也在佛時。佛性之諍。雖正像興。
而能洗過。何稱僞辯。空有之見。雖像末起。而能
斷迷。何爲邪説。其長迷永溺者。是獨學者之失也
所以四依菩薩。造論會宗。三乘賢聖。順教
述旨箴曰。四依菩薩。則馬鳴。龍樹。彌勒。無著。
堅惠。世親。所造論等。忌起信。中。門。瑜
伽。顯揚。寶性。佛性也。四依造論。有權有實。
三乘述旨。有三有一。所以天台智者。順三乘旨。
定四教階。依一實教。建一佛乘。六度有別。戒度
何同。受法不同。威儀豈同哉。是故天台傳法。深依
四依。亦順佛
經。豈胸臆也
自有漢明帝永平三年。夢見金
人以來。像教東流。靈瑞非一彈曰。從自有漢
明。至靈瑞非一
者。是則破邪論文也。其論此文意者。爲救佛法故。
對奕造此文。今斯上式意者。爲顯佛戒故。對權
造此式。已所望不同。明知。案文謬。又漢帝夢見。
永平三年。其論謬文。謹案開元貞元二録。漢帝夢見。
永平七年。不簡謬文。輙
載上表。不足爲忠也
摩騰法蘭。導聖旨於
前。羅什眞諦。闡微言於後彈曰。摩騰法蘭。但
傳小乘。羅什眞諦。
大小然傳。大乘布薩。雖敬文
殊。而未別座。亦無國制也
玄奘義淨。久經
西域。所聞所見。具傳漢地彈曰。玄奘義淨。
各造記傳。大小別
學。具載兩傳。但披傳文。不案
傳義。噫埋玉之歎。豈可得免也
我日本國。志
貴島宮御宇天皇。歳次戊午。百濟王。奉渡
佛法。聖君敬崇。至今不絶彈曰。天皇即位元年
庚申。御宇。正經三
十二歳。謹案歳次暦。都無戊午歳。元興縁起。取
戊午歳。已乖實録。敬崇之言。未盡其理。沈燒之事
理。須注
載也
入唐學生。道照道慈等。往逢明師。學
行拔萃。天竺菩提。唐朝鑒眞等。感徳歸化。
傳通遺教。如是人等。徳高於時。都無異議
彈曰。道照入唐。麟徳以前。道慈向唐。開元年中。此
兩學僧。何知後制。又印度菩提。支那鑒眞。天寶之
載。辭於大唐。勝寶之年。到於日本。上座
之制。未興唐國。二方兩徳。何有異議也
而僧最
澄。未見唐都。只在邊州。即便還來。今私造
式。輒以奉獻彈曰。最澄義眞等。延暦末年。奉使
大唐。尋道天台。謹蒙國徳。台州
得到。即當州刺史陸綧。感求法誠。遂付天台道邃
和上。和上慈悲。一心三觀。傳於一言。菩薩圓戒。
授於至信。天台一家之法門已具。又明州刺史鄭審則。
遂越州。令受灌頂。幸遇泰嶽靈嚴寺順曉和
上。和上。鏡湖東嶽。峰山道場。授兩部灌頂。與種
種道具。受法已畢。還歸船所。大使處分。乘第一船。
遂解藤纜於望海。上布帆於西風。鷁旗東流。龍船著
岸。頂戴法寶。復命金闕。主上隨喜。頂禮新法。
差六學生。奬圓教學。屈八大徳。飮灌頂水。更建
佛頂壇。灌頂十律師。爲傳新兩業。毎年度二人。
又命有司。給公驗於最澄等。謹因順公驗。請圓三
學。當今所造之式。迫先帝制。何有私造。不知元
由。輙言私造。
豈有忠言也
其文淺漏。事理不詳彈曰。上式之
文。不同
夾文。何有淺漏。佛戒事理。亦異奕理。豈有不
詳。未練兩文。直寫論文。誰博鑒人。信此文章
非紊亂法門。兼復違令條彈曰。備三學。
非是紊亂。屈滯
直表。何違
令條也
誠須召對僧身。依教論定彈曰。
已有
式文。邪正易定。更召
僧身。問何難定也
然則。玉石異貫。清濁
分流彈曰。大小別寺。玉石異貫。受戒異師。清濁
分流。夫浮詞隱理。強口開道。誠須各開
明據。依眞吐眞。寧任
辯口。任欺任
敢以愚見。輕觸威嚴。
伏増惶恐。謹言禪曰。事君之道。有忠有信。
奏乖理。罪有所歸。抑人隱道。
豈有恐
惶也
  弘仁十年五月十九日
      大僧都傳燈大法師位 護命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 長慧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在狹山
池所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施平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豐安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脩圓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 泰演
宗意難忍。且説不輕伽陀曰
    西國流傳戒 文殊上座多
    六綱求寂滅 寧奚愛娑婆
    敬奉不輕記 當來作佛陀
    莫障圓妙道 爲濟彼珠鵝
開示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有三
  一者一向大乘寺 初修業菩薩所住寺
 二者一向小乘寺 一向小乘律師所住
 寺
 三者大小兼行寺 久修業菩薩所住寺
 天台法華宗。年分學生。并回心向大初修
 業者。一十二年。令住深山四三昧院。得
 業以後。利他之故。假受小律儀。許住兼
 行寺
僧統奏曰。件三種寺。今有何處已上
奏文
論曰。彼三種寺者。遠在五印度。中在大唐
國。近可在此間。小乘學者。大乘學者。兼學
大小。所住伽藍。是名爲寺。其文不墮。由何
致疑也。謹案玄奘三藏西域傳。有三學國。
具列如左
第一習學大乘國。略一十五國
一。迦畢試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徳寡少。竝多習學
大乘法教
二。濫波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里。
伽藍十餘所。僧徒寡少竝多習學大乘法教」
三。僧訶補羅國 周三千五六百里。國大都
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二所虚無僧。一
所僧徒百餘人
竝學
大乘教 孤山中有伽藍。僧徒二百餘人。竝
學大乘法教
四。迦濕彌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南
北十二三里。東西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
徒五千餘人 大山有故伽藍。僧徒三十餘
人。竝學大乘法教
五。毘羅那拏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餘里。伽藍二所。僧徒三百人。竝皆習學
大乘法教
六。摩掲陀國 周五千餘里。城少居人。邑
多編戸。伽藍二十所。僧徒萬有餘人。竝
多宗習大乘法教 有跋始婆僧伽藍。僧徒
七百餘人。竝學大乘法教
七。烏荼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
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竝皆習學大
乘法教
八。羯餕伽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五百餘人。習學
大乘上座部法
九。憍薩羅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減萬人。竝皆
習學大乘法教
十。僧伽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四
千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萬餘人。遵行
大乘上座部法
十一。蘇刺他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千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
多學大乘上座部法
十二。伐刺拏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千餘里。伽藍數十。荒地已多。僧徒三百
餘人。竝學大乘法教
十三。遭矩吒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敬崇三寶。伽藍數百所。僧徒萬
餘人。竝皆習學大乘法教
十四。斫句迦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千餘里。伽藍數十。毀壞已多。僧徒百餘人。
習學大乘
十五。瞿薩旦那國 周四千餘里。伽藍百有
餘所。僧徒五十餘人。竝多習學大乘法教 
第二兼學大小國。一十五國
一。闍爛達羅國 東西千餘里。南北八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十二三里。伽藍五十餘所。僧
徒二千餘人。大小二乘。專門習學
二。屈露多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
四五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多學大
乘。少習諸部
三。秣莵羅國 周五*十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習學
四。羯若鞠闍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長
二*千餘里。廣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
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五。阿踰陀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徒三千餘人。大乘
小乘。兼功習學
六。弗栗恃國 周四千餘里。伽藍十餘所。僧
徒減千人大小二。兼功通學
七。尼波羅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邪正兼信。伽藍天祠。接堵連隅。僧
一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八。奔那伐彈那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
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九。恭建那補羅國 周五*十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摩訶刺他國 周六*十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一。契吒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
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大小二乘。
兼功習學
十二。鄔闍衍那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大
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三。鉢伐多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大小
二乘。兼功習學
十四。狼掲羅國 東西南北各數千里。國大
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
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五。活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
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數百人。大小二乘。兼
功綜習
第三。但學小乘國。四十一國
一。阿耆尾國 東西六百餘里。南北四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六七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二
千餘人。習學小乘教
二。屈支國 東西千餘里。南北六百地餘里。國
大都城。周十七八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
餘人。習學小乘教
三。跋祿迦國 東西六百餘里。南北三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五百里。伽藍數十所。僧徒
餘。習學小乘教
四。嚩喝國 東西八百餘里。南北四百餘
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
徒三千餘人。竝皆習學小乘法教
五。梵衍那國 東西二千餘里。南北三百餘
里。國大都城。長六七里。伽藍數十所。僧徒數
千人。宗學小乘
六。磔迦國 周萬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
里。伽藍十所。僧徒百餘人。竝學小乘法
七。至那僕底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四五里。伽藍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學説一
切有部
八。波理夜呾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四五里。伽藍八所。僧徒寡少。習學小

九。薩他泥濕伐羅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三所。僧徒七百餘人。竝
皆習學小乘法教
十。窣祿勤那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徒千餘人。多學小
乘。少習餘部
十一。秣底補羅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八百餘人。多
學小乘教
十二。瞿毘霜那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十四五里。伽藍二所。僧徒百餘人。竝皆習
學小乘法教
十三。堊醯掣咀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十七八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竝
皆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四。劫比他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二十餘里。伽藍四所。僧徒千餘人。學小乘正
量部法
十五。阿耶穆佉國 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徒千餘人。
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六。鉢邏那伽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兩所。僧徒寡少。竝皆學小
乘法教
十七。憍賞彌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三百餘人。學小
乘教
十八。鞞索迦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十六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竝學
小乘正量部法
十九。室羅伐悉底國 周六千餘里。都城荒
傾。周二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寡少。學
正量部
二十。娑羅痆斯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
城。長十八九里。廣五六里。伽藍三十餘所。僧
徒三千餘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一。戰主國 周二千餘里。都城周十餘
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竝皆遵習小
乘教法
二十二。吠啥釐國 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
所。僧徒寡少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三。伊爛拏鉢伐多國 周三千餘里。國
大都城。周二*千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四
千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四。瞻波國 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二百餘人。習

二十五。三摩呾吒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三*千餘所。僧徒二千
餘人。竝皆遵習上座部學
二十六。羯羅拏蘇伐刺那國 周四千四五
百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千餘所。
僧徒二千餘人。小乘習學正量部法
二十七。馱那羯磔伽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四十餘里。伽藍二*千餘所。僧徒千
餘人。竝多習學大衆部法
二十八。達羅毘荼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竝
皆遵學上座部法
二十九。摩臘婆國 周六*十餘里。國大都
城。周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萬餘人。
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伐臘毘國 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人。多學
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一。阿難陀補羅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
人。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二。瞿折羅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三十餘里。伽藍一所。百餘人。習學小乘
教説一切有部
三十三。信度國 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
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竝學小
乘正量部法
三十四。阿點婆翅羅國 周五千餘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八十餘所。僧徒五
千餘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五。波刺斯國 周數萬里。國大都城。周
四十餘里。伽藍二三所。僧徒數百人。竝學小
乘教
三十六。臂多勢羅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三千餘
人。竝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七。阿軬荼國 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
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
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八。安呾羅縛國 周三千餘里。國大都
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僧徒數十。然皆
遵習大衆部法
三十九。朅盤陀國 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
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五百餘人。習
學小乘教
四十。烏鎩國 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
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習學小乘教」
四十一。佉沙國 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所。
僧徒萬餘人。習學小乘教
又謹案。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内法傳第一云。
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
乘。神州赤縣之郷。意存大乘。自餘諸處。大
小雜行已上
傳文
明知。小大及兼學。具載西域。大
小別修事。亦出南海傳。而今僧統。奏云件
三種寺今有何處者未案兩傳也
開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後兼行寺明據

僧統奏曰。我日本國。曾無此寺已上
奏文
論曰上宮建寺。二百餘年。伽藍太多。豈無
三之中一寺哉。又東大寺深律師論云。一向
大乘寺。此間亦有。謂如行基僧正四十九
院。又傳戒師僧來儀。已依大師遺訓。皆受
聲聞別解脱戒。爲比丘菩薩。從爾已後。非
是一向大乘之寺已上
論文
當知。初時稱者一向
大乘寺。後時名爲大小兼學寺。夫隨機定
寺。不得不別。藏通兩機之菩薩。應受小
乘律儀戒。別圓二機之菩薩。應受大乘律儀
戒。今僧統奏云曾無此寺者。亦違深律師

開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二
僧統奏曰。建寺本願。無三差別已上
奏文
論曰。建寺本意。爲置出家。亦爲住持三寶
壽命。若不爾者。不是小乘寺。不是大乘寺。
不是兼行寺也。三色寺之外。更名何等寺
也。當知。深律師論。有二種寺。何無三別

開示鳴鐘無遮違現事明據三
僧統奏曰。毘尼藏中。不許別衆。闡門鳴鐘。
意在無遮已上
奏文
論曰。如僧統言者。教理可爾。而僧籍定數。
外飯有限。但言唱無遮。飯存有遮。招提常
住。其意亦別。若存無遮。可順曇謨也
開示初修業菩薩不同小乘寺明據四
僧統奏曰。況菩薩四弘願。豈有三執哉。法
界爲家。何處非寺。由是之故。可無三寺
已上
奏文
論曰。四弘誓願者。立於差別境。上求及下
化。可成亦可度也。夫法界爲家者。此即觀
心之境界也。建立伽藍者。爲有待之身命
也。若引有待身。強同觀心境。何制難處。亦
制安居也。故銑律師云。言安居者。要期此
住。故曰安居。比見濫用法界安居。出乖
教。愚人遵禀。曾未思擇。必是天魔。壞亂
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安居。何故
此文。令立安居坐禪處已上
疏文
明知。僧統所
奏。法界爲家言。何處非寺義。定墮彼所破
也。謹案。説妙法決定業障經云。爾時夫人。白
佛言。若有初修行菩薩。何等之人非善知
識。不應共住。佛告夫人。若三界中。梵釋四
王。沙門婆羅門。皆與修行菩薩。爲善知識。
唯除聲聞。非善知識。恐聲聞。退修行菩薩。
大乘道行。何以故。聲聞縁覺。爲己利故。勸
引初修行菩薩。回入小乘。是以。聲聞乘人。
非善知識。夫人當知。初修行菩薩。不應與
聲聞比丘。同居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
路。又云。復次修行菩薩。不應數覽小乘經
論。何以故。爲障佛道故。夫人當知。修行
菩薩。寧捨身命。不棄菩提。而入聲聞。求
羅漢道已上
經文
明知。初修行菩薩。不與其小儀
比丘。同不居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路
也。又案。稱讃大乘功徳經云。爾時衆中。有
一菩薩。示爲女相。名徳嚴華。承佛威神。從
座而起。稽首作禮。而白佛言。何等名爲菩
薩惡友。新學菩薩。知已遠離。爾時佛告徳嚴
華言。我觀世間。無有天魔。梵釋沙門。婆
羅門等。與新學菩薩。於無上菩提。爲惡知
識。如樂聲聞獨覺乘者。所以者何。夫爲菩
薩。必爲利樂諸有情故。勤求無上正等菩
提。樂二乘人。志意下劣。唯求自證涅槃樂。
以是因縁。新學菩薩。不應與彼聲聞同
住一寺。同止一房。同處經行。同路遊適。若
諸菩薩。已於大乘。具足多聞。得不壞信。我
別開許與彼同居。爲引發心。趣菩提故。若
彼種類。善根未熟。不應爲説大乘法教。令
生誹謗。獲罪無邊。新學菩薩。但應親近久
學大乘。多聞菩薩。爲於無上正等菩提。所
種善根。速成就故。不應親近樂二乘人。
所以者何。彼障菩薩菩提心故。彼令棄捨
菩提心故。彼令虧損菩提心故。彼令毀犯
菩薩行故。菩薩寧當棄捨身命。不應棄捨
大菩提心。發起趣求二乘作意。若諸菩薩。
勸諸有情。捨菩提心。趣二乘地。若諸菩薩。
勸諸有情。捨菩提心。造諸惡業。倶墮地獄。
受諸劇苦。菩薩寧守大菩提心。造五無間。
受地獄苦。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
預流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百千大劫。
受地獄苦。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
一來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受傍生身。
或作餓鬼。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
不還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造十惡業。
墮諸惡趣。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
無生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入大火坑。
救諸含識。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同
賊。趣涅槃界。菩薩哀愍一切有情。於生死
中。輪轉無救。初發無上菩提心時。一切天
人阿素洛等。皆應供養。已能映奪一切聲
聞。獨覺乘果。已能摧伏一切魔軍。諸惡魔
王。皆大驚怖。時徳嚴華。聞佛語已。重請佛
言。何謂魔軍。唯願世尊。哀愍爲説。佛告徳
嚴華。若有聞説大乘法教。不生隨喜。不
樂聽聞。不求悟入。不能信受。反加輕笑
毀呰。淩懱離間。語讟捶打驅擯。應知。此等
皆是魔軍。是則名爲樂非法者。性鄙劣者。求
外道者。行邪行者。壞正見者。應知。此等謗
毀大乘。當墮地獄。受諸劇苦。從彼出已。
生餓鬼中。經百千劫。常食糞穢。後生人中。
盲聾瘖瘂。支體不具。其鼻&T038450;睇。愚鈍無知。
形貌矬陋。如是漸次。罪障消除。流轉十方。
或遇諸佛。親近供養。復聞大乘。聞已或能
隨喜信受。因此便發大菩提心。勇猛精勤。
修菩薩行。漸次増進。乃至菩提已上
經文
明知。初
業菩薩。不共小儀也
開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同小律儀菩薩明
據五
謹案。不必定入定入印經云。爾時文殊師利
童子。白佛言。世尊。唯願世尊。爲諸菩薩。説
必定不必定入智印法門。以彼印故。令我
得知此菩薩必定。此菩薩不必定。此不必
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佛言
文殊師利。此中則有五種菩薩。何等爲五。
一者羊乘行。二者象乘行。三者月日神通乘
行。四者聲聞神通乘行。五者如來神通乘行。
文殊師利。如是名爲五種菩薩。文殊師利。
初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退無上智道。後三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不退無上智道。文殊師利言。世尊。
何者等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退無上智道。世尊。何者三菩薩。必定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無上智道。佛
言。文殊師利。羊乘行菩薩。象乘行菩薩。此
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
無上智道。文殊師利。月日神通乘行菩薩。聲
聞神通乘行菩薩。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此三
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無
上智道。文殊師利。應云何知羊乘行菩薩。
文殊師利。譬如有人。他方五百佛之世界。
微塵等數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
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爲彼事故。欲過如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處。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
世界。得到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
今者。乘於羊乘。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
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
乘羊乘。發行彼道。逕長久時。到百由旬。
大風輪起吹。令迴還。八千由旬。文殊師利。
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羊乘。於彼世
界。能過到不。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
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彼人能過
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能過
一世界者。無有是處。如是之人。乘彼羊
乘。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却。億百千
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若能得過一切世
界者。無有是處。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
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
人。恭敬供養。聲聞乘人。共爲知識。財物交
通。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同一處行。讀聲聞乘。誦聲聞乘。思聲聞
乘。信聲聞乘。復教他人讀誦思信。如是之
人。住聲聞乘。攝聲聞乘。種善根行。聲聞所
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是菩薩。修
菩提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種
善根行。則還愚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譬
如有人。若患眼病。若有目瞑。如是之人。
爲開眼故。一月療治。勤不休息。過一月
已。眼得少開。彼有怨惡。常伺其便。把碎畢
鉢。著其眼中。令彼人眼轉闇更閉。不得開
眼。如是如是。文殊師利。若彼菩薩。修菩提
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
行。則還愚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此羊乘
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象乘行
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如是微塵世界
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彼有所作。有大
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爲彼事故。欲
過如是微塵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我
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如
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有八分相應象
乘者。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文
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既乘八分相
應象乘。發行彼道。百年常行。三千由旬。大
風輪起吹。令迴還。一千由旬。文殊師利。於
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象乘。於一世界。
爲能過不。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
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彼人能過
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能過
一世界者。無有是處。如是之人。乘彼象
乘。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劫。億百千
劫。若不可説不可説劫。若能得過一世界
者。無有是處。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
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
人。共爲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
舍。若經行處。同一處行。讀聲聞乘。誦聲聞
乘。思聲聞乘。信聲聞乘。復教他人讀誦思
信。如是之人。住聲聞智。攝聲聞乘。種善根
行。聲聞所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是
菩薩。修菩提心。種善根行。安住大乘。而
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行。則還愚鈍。破
壞不成。文殊師利。譬如大木廣千由旬。大
海所漂。於大海中。濟渡衆生。空行夜叉。出
置陸地。繋縛在於五百由旬大鐵坑上。文
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大木。彼大海水。復
能漂不。復能海中濟衆生不。文殊師利。答
言不能。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彼菩薩。修
菩提心。種善根行。修行一切智智海道。牽
迴令退。則不能向一切智智大海之道。不
能救拔生死大海一切衆生。文殊師利。此
象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月
日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如
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彼
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爲彼事故。欲過如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處。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世
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
者。乘於月日神通乘者。則應得過如是世
界。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
已。即乘月日神通之乘。發行彼道文殊師
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於月日神通之
乘。於彼世界。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世
尊久時則能。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
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已。不與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不近一
切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聞乘人。不作知
識。財物不交。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
舍。若有經行處。不同處行。亦不讀誦聲
聞乘法。不思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人讀
誦信學。乃至一偈。亦不學習。不讀不誦。彼
人若讀。則讀大乘。彼人若誦。則誦大乘。若
有所説。則説大乘乃至一偈。文殊師利。此
是月日神通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譬
如有大伽樓羅王。大力少壯。隨意所念。須
彌山頂。能到異處。如是如是。文殊師利。月
日神通乘行菩薩。戒聞深心。大力少壯勇健。
能得隨心所念。佛佛世界。皆能過到。於諸
如來衆會輪中。皆能示身。文殊師利。應云
何知聲聞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
人。如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
縁。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
重。爲彼事故。欲過如是微塵世界。到於
彼處。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過如是
世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
若乘聲聞神通。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
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即既思惟已。即
爾便乘聲聞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
意云何。如是之人。乘聲聞神通。於彼世界。
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
殊師利。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心已。不與一切聲聞乘人。相隨
止住。不近一切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聞
乘人。不作知識。財物不交。不同修行。不
共語説。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
經行處。不同處行。不讀不誦聲聞乘法。不
思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讀。不教他誦。
乃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誦。亦不教他。
彼人若讀。則讀大乘。彼人若誦。則誦大乘。
亦教他人讀誦大乘。若有所説。則説大乘。
彼於解信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
誦大乘人。攝大乘人。敬重正信。隨順修學。
與共相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
共爲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
若經行處。與共同行。於大乘人。攝大乘人。
受大乘人。持大乘人。第一敬重。最勝供養。
所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鬘塗身。
如是供養。如是人。讀誦大乘。第一喜心。
爲他人説。心不輕蔑未學菩薩。正面言説。
先問訊。不作惡語。不麁鑛語。常説愛
語。説美妙語。如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
縁。不捨大乘。常攝一切行大乘人。學大
乘人。讀大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人。如
力攝取。如法攝取。如心所堪。彼人如是。
無人憎惡。無與諍對。常求一切未曾聞經。
心常敬重所從聞者。心不輕蔑未學菩薩。
於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説不狂。不求他
便。常勤修學慈悲喜捨。文殊師利。此是聲聞
神通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應云何知
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
如是微塵世界之外。彼有因縁。有大因縁。
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
爲彼事故。欲過如是微塵世界。到於彼
處。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過如是世
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若
乘如來神通。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
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爾便
乘如來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意云
何。如是之人。如來神通。於彼世界。能速過
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殊師
利。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已。不與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
不近一切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聞乘人。
不作知識。財物不交。不同修行。不共語
説。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不同處行。不讀不誦聲聞乘法。不思
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讀。不教他誦。乃
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讀。不相應誦。亦
不教他。彼人若讀。則讀大乘若彼人若
誦。則誦大乘。教他人讀誦大乘。若有所
説。則説大乘。如是之人。身口意淨。善持戒
法。亦令他人身口意淨。令住善法。彼於修
行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誦大乘
人。攝大乘人。敬重正意。隨順修學。與共相
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共爲知
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
處。與共同行。於行大乘人。攝大乘人。受
大乘人。持大乘人。第一敬重。最勝供養。所
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鬘塗身。如
是供養。如是之人。讀誦大乘。第一喜心。教
他人讀。教他人誦。心不轉蔑未學菩薩。於
餘菩薩。安住令學。常説愛語。説美妙語。如
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縁。不捨大乘。常
攝一切行大乘人。學大乘人。讀大乘人。
誦大乘人。攝大乘人。第一敬重。心生大
喜。説大供養。亦令他人如是修學。有大深
心。彼人如是。無人憎惡。不與諍對。常求一
切未曾聞經。第一深心。慇重心求。心常敬
重所從聞者。於彼人所。生於師子想。亦
令他人如是修學。心不輕蔑未學菩薩。於
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説不*狂。不求他便。
亦教他人如是修學已上
經文
明知。五種菩薩。或
有必定。或不必定。其不必定者。由共小
儀故。羊乘象乘者。佛果不必定。是即藏通
戒。無翼劣菩薩。三種神通乘。佛果已必定。是
當別圓戒。直道菩薩等。此間大乘學。云何
執小儀。永遮大別儀。不共寺房制。分明
載佛經。何以不順法華制。更學聲聞小律
儀也
開示四種三昧院明據六
僧統奏曰。又言四三昧院者。誰人所修。何
三昧哉。唯聞其名。未見其實已上
奏文
論曰。四三昧院者。學圓觀者。所住之院也。
依文殊般若。建立常坐一行三昧院。依般
舟三昧經。建立常行佛立三昧院。依法華經
等。建立半行半坐三昧院。依大品經等。建
立非行非坐三昧院。具如止觀説。何不案
他宗。諳嘆未見實也。謹案。摩訶止觀第二
云。行法衆多。略言其四。一常坐。二常行。三
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通稱三昧者。調直
定也。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
法界是一處。止觀能住不動。四行爲縁觀
心。藉縁調直。故通稱三昧也。一常坐。出
文殊説。文殊問兩般若。名爲一行三昧。方
法者。身論開遮。口論説默。意論止觀。具如
經説。二常行三昧。出般舟三昧經。翻爲佛
立。身開遮。口説默。意止觀。具如經説。三半
行半坐。出方等陀羅尼經。妙法蓮華經。身開
遮。口説默。意止觀。具如經説。四非行非坐
三昧者。南岳師呼爲隨自意。意起即修三
昧。大品稱覺意三昧。意之趣向。皆覺識明
了。雖復三名。實是一法。今依經釋名。覺者
照了也。意者心數也。三昧如前釋。且約請
觀音經示其相。具如經説已上
本文
明知。四三昧
院者。行者所居也。春秋常行。冬夏常坐。隨
行者樂欲。應修半行半坐。亦修非行非坐。
天台智者。己心中行。發陀羅尼。南岳一行。
依常坐行得一行名。末葉後生。誰不勤修

開示大乘得定者明據七
僧統奏曰。此土本來無得定人。何以將知
得業虚實已上
奏文
論曰。六統同志。隱得定人也。深律師云。有
兩聖人。若許聖人。寧無定徳哉。兩言相違。
不足取信。普門示現。無所不遍。凡造寺
供僧。納封納田。住持三寶。如是等類。國
王王子。大臣宰相。不聖何人哉。非首楞嚴
定力。誰敢如是者哉。夫智等如來。可平他
徳。遍以有漏智。不可平他定。損國隱聖。
莫過斯矣也。謹案。維摩經上卷云。不起滅
定。而現威儀。是爲宴坐。不捨道法。而現
凡夫事。是爲宴坐已上
經文
羅什曰。謂雖入滅
定。而能現無量變化。以應衆生也。僧肇曰。
小乘入滅盡定。則形猶枯木。無運用之能。
大士入實相定。心智永滅。而形充八極。順
機而作。應會無方。擧動進止。不捨威儀。又
云。小乘障隔生死。故不能和光。大士善惡
齊旨。道俗一觀。故終日凡夫。終日道法也。
天台智者維摩經疏云。不起滅定。而現諸
威儀。是爲宴坐。此次示不思議勝用。不起
滅定。而現諸威儀者。是譏其入滅定無用
也。聲聞入定。皆因心念要期入出。正在定
時。不得現四威儀。如迦葉入定不能自
所施用。彌勒起出。方乃現十八變。故知。二
乘入定。於自無用。於他無益也。如世人
言是物無用。棄而不録。二乘之定。若無用
者。即亦無體。是惡議滅定。故呵言不必
也。今大乘不思議定有用。故有體也。是以
菩薩。以趣佛慧。入不思議定。能不起滅
定。現十法界威儀。如阿修羅琴。隨前人吐
韻。菩薩滅定。逐物機來。即能現諸威儀。此
方入定。十方現形。餘處宴坐。此間行住。汝
聲聞入定。既作要期。何不誓願動定。使
衆生機感不起此定。現諸威儀。良由不
見不思議眞性。由無願波羅蜜。故不能
於滅定。現十法界四威儀也。無用之定。物
所不重。故前呵言不必也。復次。法身入
定。則不如此。雖無三界生死之身。而法性
身。以趣佛慧。入諸禪定不思議滅定。能於
三界。現十法界四種威儀。一切諸法。無不
示現。是爲不思議究竟眞宴坐也。不捨道
法。而現凡夫事。是爲宴坐。此是第一約法
心一雙。呵其法心之拙。非眞宴坐。故前呵
言不必也。文即有二。初約法呵。若身子出
眞入俗。方能同凡夫進止。若不捨諸禪及
滅定。何得要期出定。當知。即是捨道法。
同凡夫法。是則凡法聖法有二。不得不捨
也。菩薩不爾。以趣佛慧。知凡即佛法。無
二無別。豈捨道法。更入道法也。即是行
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非道。不能通達
者。何謂爲道。是故菩薩。以趣慧力。能不
捨道法。現凡夫事。道法者。四教所明。慧行
道法。行行道法也。凡夫事者。三業不善事。三
業善事。三不善根事。三善根事也。又如前
嘆淨名。云雖爲白衣。而奉持沙門清淨律
行等。二十九事。無量方便事也。法身常在
三昧。不捨一切道法。現行三界。遍同凡
事。而於凡身通達佛道。入王三昧。一切三
昧。悉入其中。不捨如是等道法。現凡夫
事。引物入不思議解脱。佛之淨土也。此即
是究竟眞宴坐也。以此譏其道法之拙。故前
呵云不必也已上
疏文
明知。未練深定。泯實相
定。南岳大師。大唐得定。哀愍我國。託生王
家。建立佛法。利益有情。若不許南岳。深
背僧傳。夫風色雖難見。見葉得方。心色
雖不見。而見情易知。闇射不若大地的。
昧禮不如常不輕也
開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八
僧統奏曰。又言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此
倒言也已上
奏文
論曰。鑒眞和上。十六出家。十有八歳。受菩
薩戒。後利小根。假受小律儀。今山家亦。先
受菩薩戒。後利他之故。請假受小儀。已契
和上志。何及倒言失也。謹案。大唐傳戒師
名記。大和上鑒眞傳云。釋鑒眞。揚州江陽縣
人也。俗姓淳于氏。即齊朝淳于髠大夫之後
也。十六出家。十有八歳。受菩薩戒。又云。若
單依菩薩住持。小根誰度。故菩薩發心。超
於十地。若論成佛究竟。還作聲聞。故我大
師。三祇行滿。百劫修成。方便剃頭。斷惑求
佛。於十六心滿。木叉定生。將知。諸出家
者。要學聲聞律儀。乃能住持。嚴淨戒律。弘
揚三藏。隨機利物。又云。遂以景龍二年三
月二十八日晡時。於西京實際寺壇。方受具
足戒已上
傳文
明知。我大日本國傳戒大和上。先
受大乘戒。後受小乘戒。利小根故。更受小
戒。豈不利他哉。若隨教自利。可不會大。
若隨心成大。可不自利。何自稱大儀假受。
爲倒言也
開示上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九
僧統奏曰。凡受戒法。發起上品殊勝悕求。方
即得戒。既知假受。誰與其戒已上
奏文
論曰。爲利他故。發起上品殊勝悕求。誰大
乘律師。不授假受耶。若有能受者。未解
假受。應教導云。爲無上道遠方便故。假受
小儀。而假受者不許者。豈不一向小乘律
師哉。謹案。宣律師鈔第二云。問此教宗。是
何乘。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
乘。戒本文云。若有爲自身。欲求佛道。當
尊重正戒。及迴施衆生。共成佛道。律中多
有誠例。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已上
鈔文
慈和記
云。四分宗義當大乘者。光師所以判是大乘
律限者。不約教明。但據師承所學。今鈔亦
云義當大乘故。又云。當發上品心。得上品
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毘跋
律云。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衆生。衆生
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
戒。猶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
言我今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
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
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爲成三聚戒
故。趣三脱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
導衆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如此發心。
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尊尚。毘跋律者。
發正云。此云品類。律師飾宗云。是大乘
律。折中云。有一卷。疑僞目中出。南齊永明
年。沙門法度。於揚州得。彼律具三品。故
文云。三種慈者。有上中下。下者如鈔所
引也已上
記文
明知。其律未分明。未足爲正義。
何執小儀。以爲圓儀也
開示菩薩利他故外現聲聞相明據十
僧統奏曰。如聲聞戒。多分自利。菩薩律儀。
亦兼利他。而云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既
違教旨。不足言論已上
奏文
論曰。聲聞戒者。於聲聞自利。於菩薩利他。
夫菩薩律儀。都無自利。以利他即爲自利
故。當知。不求小果故。名爲假受也。約小
乘教。雖似違教。約菩薩受。都不相違。若
強令相違。破和上義耳。謹案。妙法蓮華經
第四卷云。知衆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
諸菩薩。作聲聞縁覺。以無數方便。化諸衆
生類。自説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脱無量
衆。皆悉得成就。雖小欲懈怠。漸當令作佛。
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小欲厭生死。實
自淨佛土。示衆有三毒。又現邪見相。我弟
子如是方便度衆生已上
經文
明知。諸菩薩等。還
作聲聞。以方便力。爲化衆生。庶將來有智。
用心思擇也
開示叡山不類大天明據十一
僧統奏曰。昔依大天。部分二十。佛法因斯。
遂令衰滅。今此叡山。部判人法。則知。是滅
法之先兆也已上
奏文
論曰。滅後大天者。有犯過人罪。像末叡山
者。無犯過人罪。昔五事者欺誑弟子。故令
佛法衰滅。今四條者。依經引導。故令佛法
中興。僧統卜兆。不足可信也。謹案。慈和四
分鈔記第一卷云。比丘名爲大天。犯三逆罪。
未出家前。與母私通。遂殺其父。恥人所
知。將母逃走。隱之波吒梨城。遇逢本國供
養羅漢。恐復彰露。因遂殺之。後見其母與
餘人私通。復殺其母。造三逆罪。深生憂悔。
欲求滅罪。因即出家。未久便能讀誦三藏。
王聞遂請。入宮供養。又與王妃私通。然彼
復稱我是羅漢。後於寺中。夢失不淨。而令
弟子洗所汚衣。弟子白言。師煩惱已盡。何
容斯事。師曰。漏失二種。一者煩惱。羅漢已
無。二者不淨。羅漢未免。煩惱雖盡。豈無便
利涕唾等耶。然我漏失。爲魔所嬈。不應怪
也。此是魔女。欲毀我故。而以不淨。汚我
衣也。自作經云。佛語比丘。魔以天女。毀
無學人。故以不淨。染汚其衣。准部執疏。五
事皆自作經證成。此第一事也。又欲令諸
弟子親附。次第記得四沙門果。弟子問言。
阿羅漢等。應有證知。如何我等。都不自知。
彼言。羅漢亦有無知。無知有兩。一者染汚。
羅漢已無。二者不染汚。羅漢猶有。又自作經
云。佛語比丘。羅漢猶有無明覆心。不自知
得。此第二事也。弟子復言。曾聞。聖者已度
疑惑。四諦三寶。我猶懷疑。彼言。羅漢亦有
疑惑。疑惑有兩。一者隨眠疑。羅漢已無。二
者處非處疑。羅漢猶有。解云。稱理名處。不
稱理者。名爲非處。於法稱理。不稱理事。
猶豫不決。名處非處疑。又自作經云。佛語
比丘。須陀洹人。於四諦法。猶有疑心。此
第三事也。弟子又言。若是羅漢。應自證知。
如何但由師之濟度。都無現智能自證知。彼
言。羅漢有由他度。如舍利弗目連。慧通第
一。佛若未記。彼不自知。況汝鈍根。要由他
度。不能自了。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聖人
亦有依他斷疑。此第四事也。然彼大天。雖
造重惡。未斷善根。後於中夜。自惟罪重。
當於何處受諸劇苦。憂惶所逼。高聲唱言。
苦哉苦哉。弟子尋白師言。大師所作已辨。何
故唱苦。彼遂告言。我呼聖道。謂諸聖道。若
不志誠苦召命者。終不現前。又自作經云。
佛語比丘。聖道亦有爲言所顯者。此第五
事也。後布薩時。大天昇座。集前五事。而作
頌言
    無學漏失因魔引 無知疑惑由他度
    聖道欲起假聲呼 是謂如來眞淨教
爾時衆中。有學無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
聞彼所説。翻彼頌言。前三句同。改第四
句云。是汝狂言非佛教。竟夜鬪諍。乃至終
朝。城中士庶。乃至國王。自來和諍。僻用律
文。行籌滅諍。用多人語。賢聖衆中。耆年雖
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内。耆年雖少。而衆數
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衆部已上
記文
明知。
大天五事。爲隱己過。叡山四條。爲傳圓戒。
五事之僞。出於胸臆。四條之式。據於聖典。
迴小向大。一乘正義。執三謗一。諸佛不印。
耆年上座。順理小衆。少年大天。違理多衆。
遂使少年乘船。百妄頓絶。耆年移國。一眞
來今也
開示分部無是無非明據十二
謹案。文殊問經下卷云。爾時文殊師利白佛
言。世尊。佛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
分別。云何根本部。佛告文殊師利。未來我
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并
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
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眞實如來所説。文
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
蜜出。聲聞縁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出。
文殊師利。如地水火風虚空。是一切衆生所
住處。如是般若波羅蜜及大乘。是一切聲聞
縁覺諸佛出處。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云
何名部。佛告文殊師利。初二部者。一摩訶
僧祇言大衆。花少
同會。共集律部也
二體毘履此言老宿。
老宿人同會。共
出律
部也
我入涅槃後一百歳。此二部當起。從
摩訶僧祇出七部。於此百歳内出一部。名
執一語言説與僧祇
同。故云一也
於百歳内。從執一
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讃
辭也
於百
歳内。從出世間語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
是出律
主姓也
於百歳内。從高拘梨柯出一部。名
多聞出律主有
多聞智也
於百歳内。從多聞出一部。
名只底舸此山名。出律
主居之也
於百歳内。從只底舸
出一部。名東山亦律主
居也
於百歳内。從東山
出一部。名北山亦律主
居也
此謂從摩訶僧祇部
出於七部。及本僧祇。是爲八部。於百歳内。
從體毘履部出十一部。於百歳内出一部。
名一切語言律主執三世有。故一
切可居語言也
於百歳内。
從一切語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
居也
於百
歳内。從雪山出一部。名犢子律主
姓也
於百歳
内。從犢子出一部。名法勝律主
名也
於百歳内。
從法勝出一部。名賢律主
名也
於百歳内。從賢
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貴律主爲通人
所重也
於百
歳内。從一切所貴出一部。名&T039917;律主
居也
百歳内。從&T039917;山出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
初。
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
死。故云大不可棄也。又名能射
於百歳内。從
大不可棄出一部。名法護律主
名也
於百歳内。
從法護出一部。名迦葉比律主
姓也
於百歳内。
從迦葉比出一部。名修妬路句律主執修
妬路義也
此謂體毘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毘履。成二
十部。佛説此祇夜
摩訶僧祇部。分別出有七。體毘履十一。是
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
亦無非。我説未來起已上
經文
明知。小乘二十部。
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小雖有同異。
大體無差別。當今三乘及一乘。所見有別
異。法體雖一味。隨機有淺深。一乘雖無
對。未開教有餘。今依法華制。暫隔求小因

云分爲兩部。一支提山部。二北山部。一制
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是大衆
部。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説。合爲九部。一大
衆部。二一説部。三出世部。四鷄胤部。五多
聞部。六説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
北山住部。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
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爲兩部。一説一切
有部亦名説因部。
異論同名
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
異論云雪山住
部亦名上
座弟子部
後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説一切有
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異論云名可
住子弟子部
次後於
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
部。二賢冑部異論云
賢乘部
三正量部異論云正
量弟子部
密林山部異論云密
林住部
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
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異論云
正地部
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一
部。名法藏部。自稱我襲採菽氏師異論云
法護部
至三百年末。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
飮光部亦名善
歳部
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爲師異論云説度部
亦名説經部
如是上座部。
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説。成十一部。一説一切
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
冑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
法藏部。十飮光部。十一經量部已上
論文
明知。二
十部。無是亦無非。倶受如來記。住持小乘
法。彼大天比丘。大衆部得度。犯過人之罪。
作五事之妄。當知。所別大天類。是即滅法
先兆。能別上座部。都無滅法相也
開示滅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謹案。部執異論。并宗輪論等云。佛滅度後。百
有餘年。分爲兩部。一大衆部亦名摩訶
僧祇部
二上
座部亦名上座
弟子部
第二百年。大衆部中流出三
部。一一説部。二説出世部亦名出
世説部
亦名
灰山

又大衆部中更出一部。名説假部
得多聞部。異論云又出
一部。名分別説部
第二百年滿。有一部出
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大衆部中。
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
重詳五事。因玆乖諍。分爲三部。異論
顯戒論卷上
御本云
  觀應元年庚寅六月二十七日酉剋於法勝寺
方丈西面出机。拭老眼點之了後賢眞之
耳。是爲弘通圓戒也可信可信
  沙門惠鎭年七十滿
  應永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時正第二日
於元應寺法華院西六間。以和尚御自筆
御本移之畢。弘通圓戒之一言銘肝催感
涙而已
  小比丘繼示年滿四十



顯戒論卷中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位最澄撰
開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上座置二座
  一者一向大乘寺 置文殊師利。以爲上
 座 二者一向小乘寺 置賓頭盧和上。
 以爲上座 三者大小兼行寺 置文殊
 與賓頭盧兩上座
僧統奉曰。賓頭盧。以爲上座。明有佛記。文
殊師利。以爲上座。未有經文已上
論曰。古徳相傳云。夫賓頭盧像。無文造像。
但敷設淨座。見華取驗。今此間諸寺。所置
上僧形。恐皆是文殊像矣。先代傳人。謬指文
殊像。名爲賓頭盧已上
人語
例如此間傳吉祥天
像。謬傳摩利支。又寂徳梵網疏云。若大小見
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飮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又云。五部異見。
不共法利已上
疏文
青丘太賢梵網古迹云。又聞。
西域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爲上座。諸大乘
寺。以文殊爲上座。合衆共持菩薩戒。羯
磨説戒。皆作菩薩法事。菩薩律藏。常誦不
已上
迹文
明知。有文殊上座也
開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請賓頭盧法或名經開元目録。入賢聖集録
天竺優婆塞。國王長者。若設一切會。常請
賓頭盧頗羅墮誓阿羅漢。賓頭盧者字也。頗
羅墮誓姓也。其人爲樹提長者現神足。故
佛遏之。不聽涅槃。勅令爲末法四部衆
作福田。請時於靜處。燒香禮拜。向天竺摩
梨山。至心稱名言。大徳賓頭盧頗羅墮誓。
受佛教勅。爲末法人作福田。願受我請。
於此處食。若新作屋舍。亦應請之。願
受我請。於此食床敷上宿。若普請衆僧
澡浴時。亦應請之言。願受我請。於此洗浴。
及未明前。具香湯灰水。澡豆楊枝香油。調
和冷煖。如人浴法。開戸請入。然後閉戸。如
人浴訖頃。衆僧乃入。凡會食澡浴。要須一切
請僧。至心求解脱。不疑不昧。信心清淨。然
後可出。近世有一長者。聞説賓頭盧阿羅
漢。受佛教勅。爲末法人作福田。即如法
施設大會。至心請賓頭盧。氍氀下遍敷華。
欲以驗之。大衆食訖。發氍氀華皆萎。懊惱
自嘖。不知過所從來。更復精竭。審問經師。
重設大會如前。華亦皆萎。復更傾竭盡家
財産。復作大會。猶亦如前。懊惱自嘖。更請
百餘法師。求請所失。懺謝罪過。如向上座
人。羊皮四布。悔其愆咎。上座告之。汝三
會請我。我皆受請。汝自使奴門中見遮。以
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被擯頼堤沙門。不
肯見前。我以汝請。欲強入。汝奴以杖打我
頭破。額右角創是。第二會亦來。復不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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