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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綱要鈔 (No. 2358B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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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58 B
菩薩戒綱要鈔

    別受最初 十無盡初 三聚最初
    佛法最初 三論傳時 法相傳時
    華嚴傳時 天台傳時 眞言傳時
    戒法傳時 三聚最初 別受最初
    布薩最初 梵網最初 梵網再興
    通受再興 尼衆再興 別受再興
    別受七衆 通受七衆 三聚二義
    顯了三聚 斷惡三聚 義具三聚
    三聚三業 菩薩息惡 料簡論文
    五篇歸入 後四攝善 二門同別
    十無盡門 梵網三聚 前四含律
    開會別受 頓漸通局 通受戒數
    律儀共不 息惡名律 四重罪體
夫三聚之廣海呑萬行不飽。兩受之軌道
運諸乘無遺。是以古來現在一切諸佛。必
由此戒以成三徳已。而今時十方薩埵併
學此法用圓二利。寔斯佛法雄詮修行大綱
者乎。而受隨相似易實難。自非積學何輒
得解。或廣有諸文而叵尋。或徒有人口以
易埋。仍專守興正菩薩遺風。聊集先徳所
傳文義而已
一三國傳來。二諸戒大綱。三諸戒業體。四通
別受法。五攝律儀。六攝善法戒。七饒益有
情。八別受行相。九通別懺法。十問答分別
第一三國傳來 金口收光將二千歳。若不
傳來豈今得聞。折枝汲流必尋本源。既預
戒流不可不知矣。就戒法傳來。初明漢
土。次明本朝。初中有三。初別受戒。次十無
盡。後三聚
初共門者。傳中異説。即法苑珠林沙門玄惲
字道世撰
八十九引齊尚統法師傳云。漢明初感摩騰
法蘭唯有二人。初來至此不得受具。但與
道俗剃髮被服縵條。唯受五戒十戒而已。
伏惟如來出世八年。始興羯磨。震旦在白木
條東二萬七千里。開持律五人得授大戒。自
後至漢第十桓帝一百餘年内。猶用三歸十
戒相傳授。桓帝已後北天竺國有五西國僧
來到漢地。與大僧受具足戒。一名支法領。
二名支諡三名竺法護。四名竺道生。五名
支婁讖。其時大律未有。支法領口誦出戒本
一卷羯磨本一卷。在此流行今時名舊羯
磨。後到魏皇初三年。曇摩迦羅又譯出戒
律。至元孝文世有光律師。驗舊羯磨及以
戒本。文有加減多少不足。依大律本次第
刊集。現世流行。號爲新羯磨已上定賓等意
以此爲始後漢明帝永平十歳至漢桓帝之終永康
元年。即經一百一年。而支法領授具
戒年傳不
記之
又高僧傳惠皎
師撰
第一云。曇摩訶羅此
云法時。本天竺人乃至誦大小乘經及諸部
毘尼。常貴遊化不樂專守。以魏嘉平中
來至洛陽。于時魏境雖有佛法而道風訛
替。亦有衆僧未禀歸戒。正以剪落殊俗。
可設復齊事法祠祀。迦羅既至大行佛法。時
諸僧共請迦羅譯出戒律。迦羅以律部曲制
文言繁廣。佛法未昌必不承用。乃譯出僧
祇戒心止備朝夕。更請梵僧立羯磨法。中
夏戒律始自乎此。迦羅後不知所終已上
山大師等即依用此永平十年至魏齊帝終嘉平
五年。經一百八十七年。此
亦受年傳
詳不記
 兩傳所述其義稍殊。竊案傳意。支
法領等五人受戒不相續故有此異説歟。
次大尼初受又有異説。尚統法師傳云。于時
尼衆來求受戒。支法領曰。女律所明唯開
邊地五人僧受具戒。不論尼衆。是時尼等
辭退。而還泣涙如雨。不能自勝。後到漢末
魏初。東天竺國有比丘尼來到長安。見比
丘尼衆問曰。汝誰邊受戒。尼衆答曰。我到
大僧所受五戒十戒而已。二尼歎曰。邊地
尼等悉未有具。爲還本國化得十五人來。
三人在雪山凍死。二人墮黒&T010658;死。餘到此
土唯有十人。在此諸尼悉趣乘師與授具
戒。後到呉地亦與彼尼授具訖已。西尼思
憶本郷。即謝舶南海而還。及至上船唯有
七人。三人命終。來去往途十七餘年已上定賓
等師亦此爲始騰蘭傳法以來至於魏
初經於一百五十四年
又比丘
尼傳第一云寶留
師撰
淨撿本姓种。名令儀。彭城
人。父誕武威太守。撿少好學早寡宗貧。常
爲貴遊子女教授琴書。聞法信樂莫由諮
禀。後沙門法始。經道通達。晋建興中。於宮
城西門立寺。撿乃造之。始爲説法。撿因大
悟念及強恒以求法利。從始借經遂達旨
趣。他日謂始曰。經中云比丘比丘尼。願見
濟渡。始曰。西域有男女二衆。此土其法未
具。撿曰。既云比丘比丘尼。寧有異法。始曰。
外國人云。尼有五百戒。便應是異。而爲問
和上。和上曰。尼戒大同細異。不得其法必
不得授。尼有十戒。得從大僧受。但無和
上。尼無所依止可。撿即剃落從和尚受十
戒。同其志者二十四人。於宮城西門共立
竹林寺。未有尼師。共諮後撿過於成徳。和
上者西域沙門智正也 住罽賓國。寛和有
智。思雅習禪涌。晋永嘉末來達中夏。分衞
自資。語必弘道。時信淺薄莫知祈禀。建武
元年西返罽賓。後竺佛圖澄還述其徳業。皆
追恨焉。撿畜徒養衆。清雅有節。説法教化
如風靡草。晋感康中。沙門僧建於月支國
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興平元年二月八日。
於洛陽譯出。外國沙門曇摩羯多爲立戒
壇。晋沙門釋道場以戒因縁經爲難云。其
法不成。因浮舟干洒。撿等四人同壇上從
大僧以受具戒。晋土比丘尼亦撿爲始也。
當其羯磨之日。殊香芬馥。闔衆問聞莫不
欣歎案年代記。晋世即無興平年號。而晋哀帝代有
興寧年號。恐當彼歟。爾也永平十年至興寧元
年。經於二百九十
七年。追更可檢
又高僧傳第三云。求那跋摩。
此云功徳鎧。本刹利種。累世爲王。以在罽
賓國乃至時影徳寺尼惠果淨音等共請跋
摩云。去六年有師子國八尼至京云。宋地
先未經有尼。那得二衆受戒。恐戒品不全。
跋摩云。戒法本在大僧衆發。設不本事。無
妨得戒。如愛道之縁。諸尼又恐年月不
滿。苦欲更受。跋摩稱云。善哉茍欲増明。甚
助隨喜。但西國尼年臘未登。又十人不滿。
且令學釆語。別因西域居土。更請外國尼
來足滿十數乃至其年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食未畢先起還&T005981;。其弟子後至。奄然已
終。春秋六十有五乃至欲重受戒諸尼悲泣
望斷不能自勝。初跋摩至京。文帝欲從受
菩薩戒。會嚧冠侵疆未及諮禀。奄而遷化。
以本意不遂傷恨彌深云云又云。僧伽跋摩。
此云衆鎧。天竺人也。少而棄俗。清峻有戒
徳。善解律藏尤精雜心。以宋元嘉十年。歩
自流沙至京邑乃至將爲影福寺尼惠果等
重受具戒乃至俄而師子國比丘尼鐵薩羅等
至都。衆乃請跋摩爲師。繼軌三藏云云
山大師等亦依用此等永平十年至宋元嘉十一
年。經於三百六十八歳
是則漢朝共門受戒之始
次十無盡門者。梵網戒是也。開元録第四云。
弘治八歳。於草堂寺三千學士聚後出此一
品。梵本有六十一品。譯訖融影等三百人一
時共受菩薩十戒法藏疏云。沙門惠融道
祥等八百餘人。請羅什受菩薩戒乃至卷首
別標當時受戒羯磨等事。仍云。此羯磨於梵
網經律藏品内。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及王千
子受菩薩戒法。其八百餘人並誦此戒本
羅什相傳十無盡戒即始姚秦矣
後三聚戒者。即法苑珠林第八十九云。惟斯
戒本流來漢土源始晋末。中天竺沙門曇無
讖者。齎此戒經及優婆塞法。東渡流沙。撮
擧章條抄出戒本。涼州有道進法師。道心
超絶惠力俊猛。流聞戒來乃馳往燉煌躬
自迎接。戒法既至將無其師。於是謹依經
文自誓而受。于時涼洲道俗並未之知也。
既而彼寺道朗法師夢。進從佛受記。又僧
尼信士十有餘人咸同此夢互相微告。俄而
進還。果受斯戒。朗年徳崇重。西土之望既
愛樂大乘。兼證瑞夢心喜内充。既從進受
以爲菩薩勝地超過三乘。遂屈其年臘降
爲法弟。既而名徳僧尼清信士女次第受業
三千許人。涼州刺史聞進戒行奉導師禮。
於是菩薩戒法流布京國。自爾已來黒白依
持受者無量已上曇無識所將來經者。准開
元録。凡有一十九部百三十一卷。其中戒經。
菩薩地持經十卷録云。出瑜伽
論本地分中
菩薩戒本録云。
出地
持戒本中第一出。與大唐
奘法師所出戒本等同本也
優婆塞戒經七卷録云。
是在
家菩
薩戒
優婆塞戒壇文一卷録云
同本
爰知進師自誓
瑜伽所説三聚淨戒。既依地持等而成就
戒故矣。定應非依優婆塞戒經。進出家故
加之珠林中三聚淨戒述意部中引之爲證。
思准可知。又開元録第四云。初讖在始藏。
有張掖沙門道進。欲從懺受菩薩戒。讖云。
且悔過。乃竭誠七日七夜。至第八日晨詣
讖求受。讖忽大怒。進更思惟。但是我業障
未銷。可乃勵力。三年且禪且讖。即於定中
現釋迦文佛。與諸大士授已戒法。其夕同
止。十餘人皆感夢如進所見。進欲詣讖説
之。未至十歩讖驚起唱言。善哉善哉。已
感戒矣。吾當更爲汝作證。次第於佛像前
爲説戒相。沙門道朗振譽開西。當進感戒
之夕。朗亦通夢。乃自早戒臘求爲法弟。於
是從進受者千有餘人。傳授此法迄于今。
皆讖之遺則。有別記云。菩薩地持經應是伊
波勒菩薩傳來此土。後果是讖所傳譯。疑讖
或非凡也已上
録文
與上法苑珠林同縁。而有陰
顯。雖繁引之。然此間三聚草創未詳。遂至
唐朝玄奘三藏貞觀三年秋之比。乘赤馬
趣西天。詣中印度那蘭陀寺正法藏之所
開一代疑。傳三聚戒體。然後貞觀十九年春
之比。乘寶車歸本城。居弘福王華等之寺。
翻譯西天所傳經論等。爲僧尼道俗等授
菩薩戒。並爲廣説菩薩戒行矣。三藏即領
三千門徒。講學無懈。其中基法師尤爲上
足。仍親受三藏口説廣製章疏。就中戒門
殊以詳審。是以或委述業體。即如表無表章
等是也。或正教受法。即如受菩薩戒法等
是也。自爾以來菩提薩埵之戒行如玉無
礙。通別二受之業體如鏡明也
第二日域之傳來者。初傍明佛法傳來。次正
明戒法傳來。初者准太子傳等。欽明天皇
御宇十三年壬申冬十月十三日辛酉。百濟
國聖明王始獻金銅釋迦佛像一躯並經論
幡等云云新撰法用義鈔上云西大寺沙
門善澄撰
獻釋
迦文佛金銅像一躯幡並經等。天皇大歡。海
記云。獻摩訶般若經四十卷也。按大唐皇
帝記。相當梁王即位承聖元年壬申也
鑑章云東大寺
然律師
如來滅後經一千十六年。後
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佛法創傳震旦。厥後
經三百年。震旦佛法傳百濟國。厥後經一
百年。百濟佛法創傳日域。即此欽明天皇壬
申之歳所傳渡也。佛法漸傳而戒法未沾。
敏達天皇御宇五年酉申。律師禪師呪師比
丘尼等。從百濟國齎經論來云云此即日域
三寶初也佛寶即金銅釋迦。法寶即摩
訶般若。僧寶即百濟僧尼
厥後三論法
相華嚴天台律眞言次第傳來也
所謂推古天皇即位三十三年乙酉正月。自
高麗國惠灌僧正來朝。住法興寺弘三論
宗。又道慈律師大寶元年入唐。養老二年歸
朝。以天平元年住大安寺弘三論宗云云 
次法相宗者。孝徳天皇即位四年戊申。元興
寺沙門道昭和尚入唐。經四箇年受學玄奘
三藏。同七年辛亥歸朝。即於元興寺東南隅
別建禪院止住。暗夜之時即自兩牙放光。
通夜披閲經論云云又天武天皇在位十五
之比。百濟國智鳳亦云新
羅智鳳
法師禀宗義於慈
恩大師。能令日本義淵僧正受法相宗
依此論血脈者。釋迦如來。彌勒菩薩。無著。世親。護
法。戒賢。遍覺。慈恩。智鳳。義淵。惠教。賢璟。明福。延
賓。空晴。眞喜
等次第相承矣
又元正天皇即位二年丙辰。玄
昉入唐受學智周。智周入滅經三年。聖武天
皇聖暦七年歸朝。以所持經論五千餘卷悉
納興福寺依此言血脈者。釋迦如來。慈氏。無
著。世親。世親傳十師。十師中護法爲
首。護法。戒賢。玄奘。基法師。惠照。智
周。玄昉。善珠。昌海。如是次第相承矣
次華嚴宗傳來者。良辨・慈訓・審祥等兩三師。
入唐逢香象大師傳習華嚴宗云云有血脈
云。昔聖武天皇御宇天平十二歳庚辰十月
八日。日本良辨請新羅審祥禪師住大
安寺
金鐘道場始講華嚴。是日本始也云云即本
朝以良辨僧正爲祖師也
次天台宗傳來時者。天平勝寶六年。鑒眞
和尚來朝之時。和尚傳來天台止觀等文十
餘部二百九十餘卷。其後傳教大師延暦二
十三年七月六日入唐。逢道邃和尚行滿座
主傳天台心要。同二十四年五月八日歸朝。
住叡山弘天台
次眞言傳來者。元正天皇養老元年。大唐善
無畏三藏入我朝。然而眞言妙法絶而無傳
也。又傳教大師延暦二十四年。幸得値遇大
唐泰岳靈嚴止寺鎭國道場順曉大徳。受於
灌頂並傳聖教及道具等。同年歸朝。於清
瀧峯高雄寺建立於遮那大壇。奉勅爲諸
寺智行兼備之大徳等授灌頂職位矣。又弘
法大師延暦二十三年入唐。同二十四年奉
遇長安青龍寺東塔院和尚法諱惠果阿闍
梨。和尚乍見含笑歡喜曰。我先知汝來。相
待日久。今始相見。大好大好云云即辨香華
入灌頂壇。具受兩部大法猶如寫瓶。大同
元年歸朝大弘密宗已上略抄
傳燈記意
上來因論諸宗
傳來畢
次戒法傳來者。欽明御宇佛寶雖傳縁不具
足。故不能行受具。瓊鑑章云。敏達天皇御
宇五年丙申。律師禪師呪師比丘尼等。從百
濟國齎經論來。自爾已後漸漸傳來而未
行受。本朝元有三口尼衆。日域所生皆始出
家。一曰善信尼本斯
末賣
 二曰禪藏尼本等
巴賣
 三
曰惠善尼本伊
志賣
 此三尼有受戒志。欲往百
濟。爲此即問受戒法則使僧。答以無二衆。
故尼衆不能。三尼即以此戊申之歳渡百
濟國。其年即受十戒六法。明年己酉三月。
受具足戒。明年庚戌即還本朝住櫻井寺。
後住揩井寺。即今豐浦寺是也。此戊申歳從
百濟國送六口僧。謂令照律師。惠忩法師
等。即於椋原里造假垣假僧坊。安置此六
口僧。即本元興寺是也。斯乃日域僧尼之根
本也云云 而即本朝未行受具。今論受戒
亦有三別。初三聚淨戒。次共門別受。後十無
盡戒
初三聚戒者。然律師云。行基菩薩隨徳光法
師受具足戒。即通受三聚淨戒也云云若依
此義者。以徳光法師爲通受初也。而行基
菩薩別傳中。行基菩薩自誓受戒而成比丘
云云 若依此傳。日域三聚行基菩薩以爲初
彼傳今在一乘院宗
大藏。可尋往知
 又行基菩薩於興福寺
立通受戒壇。今名北戒壇南戒壇是也
次別受者。聖武天皇御宇天平五歳癸酉 
唐開元二
十一年
勅興福寺永叡禪師及普照大徳入
唐留學。二徳至唐即請東都大福光寺沙門
道璿律師。先向日本令去。擬爲傳戒之師。
叡照二人留學在唐。道璿大徳年三十五。天
平八年丙子當唐開元
二十四年
隨副使中臣朝臣名代
之舶方來期焉。雖未行壇法。講律開人惠
眼。昔南山行事鈔創傳此國。然而無人講
讀之者。道融禪師始讀講敷。道璿已前處處
講談。最初良辨依靈夢告。於金鐘寺始行
布薩。請道融師説梵網戒依夢
示告
是日本國
布薩始也。其後融師於羂索堂講行事鈔。
智憬法師亦講事鈔。處處非一。道璿來朝常
講律鈔。永叡普照遊學唐朝。經十年研究
諸經。時天寶元年壬午當日本天
平十四年
詣楊州大明
寺禮鑑眞和尚足下。具陳來意。請遊海東
弘傳戒律。和上乃諾。門人祥彦道興道杬思
託等二十一人。同心願隨。反餘道俗彼此總
合八十餘人。要約已畢。造舟備養。過舟之
間有種種難。逆浪奔波過而復還。四度造舟
五迴入海。十二年中辛苦無量。道俗逝去三
十六人。永叡祥彦等是也。退還之者二百八
十人。唯大和上・普照・思詫求死爲期。都無
退思。初度發足天寶二年癸未。其之最後第
六度時天寶十二年癸巳當日本天
平勝寶五年
 十一月
十五日乘船離唐。其之相隨弟子。法進・曇
靜・思詫・法載等一十四人。藤州通善寺尼智
首等三人。楊州優婆塞潘仙童等。都二十四
人。浮海發向此日本國。遂以天平勝寶五
年癸巳十二月二十日著日本地。同六年
甲午二月四日入京。遂引入東大寺安置。帝
皇叡感即遣勅使慰喩無量。授戒傳律一任
和上。其年四月初於盧舍那殿前建於戒
壇。天皇初登壇受菩薩戒。次皇后太子亦登
壇受戒。尋爲沙彌澄脩等四百四十餘人授
戒。又舊大僧靈福道縁忍基行忍等八十餘
人重受。後於大佛殿西別建戒壇院。移天
皇受戒壇土。即築以作之。天平寶字三年己
亥。大和尚造唐招提寺乃賜宦額以題。于
玆請大安寺羴俊律師講法礪律疏・南山律
鈔等。思詫大徳受大安寺忍基等請。於彼寺
塔院。四五年中講法礪疏及鎭國記定賓飾
宗記也
乃至常窺於同寺講彼疏記。眞法於興福
寺講彼疏記。日本律儀師資相承講敷弘通。
鑑眞大師報齡十八。從道岸律師受菩薩
戒。年二十一從弘景律師受具足戒。隨融
濟律師學律鈔等。道岸・弘景・融濟三徳南
山弟子也。從義威・遠智・金脩惠策・大亮五
英學礪律疏。此五人並滿意弟子也。大和尚
專弘相部南山兩宗律法。於日本國結三
戒壇。一東大寺戒壇。二西國觀世音寺戒壇。
三東國藥師寺戒壇。並蒙天恩行受戒事。
東大寺戒壇十人受戒。兩國戒壇五人受戒。
唐招提寺並建戒壇。東西京授戒無間。來
朝之後總經十年。初之五年住東大寺。戒壇
院唐禪院即常居住處也。後之五年居唐招
提寺。大和尚天平寶字七年癸卯五月六日
端坐遷化。春秋七十有七。此即本朝別受專
始於此和尚菩薩戒者未
詳三聚十無盡也
具如東征傳瓊鑑章」
第三言十無盡門傳來者。傳教大師歸朝之
後。即於叡山建立戒壇行受戒事。專是十
重六八戒也。即古徳記云。弘仁十年。最澄
和尚作顯戒論三卷進朝奏問。雖經四箇
年。由七衆混亂難奇無勅許。是則南都六
綱訴北嶺新義。又東大寺景師付二十七過
不許之故也。爰弘仁聖王忝不許最澄所
請。而其後依義眞覆奏。天長皇帝被下勅
許畢云云則至作法用地持羯磨。及説相
但由法華梵網兩經此則於大僧性成不
者雖存異義。猶於十重六八戒相者無異
論者。是以名爲十無盡門已上論初興
 次明再興者。此又有三。所謂十無盡・通
受・別受也
初十無盡再興者。本朝戒法學行並廢
不知名字。至人王第七十四代鳥羽天皇御
宇。興福寺學英有實範大徳隱居中川蘭
若。酬興福寺欣西大徳雅請。披尋律藏研
精戒學。作戒壇式興受具方軌。造自誓文
隆十重受法。戒法中興範公有功。 又至
人皇第八十二代後鳥羽院御宇。明惠上人
依佛光勸力詣都率内院。彌勒慈尊受十
重禁戒。入秘密壇遂灌頂職位。興正菩薩
自誓已前。隨彼上人受菩薩戒。自彌勒尊
三代受戒也云云此並十無盡門再興也
次通受再興者。此中有二。初僧次尼。初僧受
者。至于人王第八十六代四條天皇御宇嘉
禎二年丙申。有四敏哲。深歎雖有學解闕
無戒行。依經論所説。隨通受軌則。四英同
心祈請好相。自誓受戒大弘正法。即嘉禎二
年丙申九月二日。於東大寺法華堂亦號羂
索院
圓晴・有嚴自誓具足。同四日覺盛・叡尊自誓
成戒。其後四哲各隨所安。圓晴大徳房號
尊性
住不空院。後移北洛講敷律藏。覺盛上人
房號學律
改名窮情
初居興福寺松院經七八年。後
移唐招提寺經於六年。興正菩薩居西大
寺講律授戒興顯密宗。即生感于建仁。化
弘于嘉禎。十一歳遁家入醍醐山伊賀阿闍
梨叡賢之室。十七歳剃髮以圓明上人爲其
和尚。遂則祈宿習于神明。感靈夢于眞言。
專崇於密藏。深思於練行。然間任經軌之
説相探大師之深意。爲密教修行專志戒
至嘉禎之初獨悟自誓成性之論旨。
迄丙申之歳遂成菩薩苾芻之大戒。徳秀
龍象威動冥顯。値九代之聖世爲五帝之
國師。戒律普敷充溢日下。密藏廣開通亙方
維。智人多出寺滿諸國。人世改邪專歸正
路。是以南北授戒之棟梁。皆無非菩薩之
遺訓。東西崇律之諸徳。並大師化導之功也。
加之自嘉禎二年三十六歳之初。至于正應
三年滿九十年之終。首尾五十箇年之間。禁
斷殺生于諸國。其數一千三百五十六箇處
是斷惡
之徳也
講談經律于諸方。都合一萬七百
一十九度也是修善
之業也
爲僧尼道俗授菩薩戒。
總數九萬五千九百四人也是利生之
徳用也
上並顯教
益也論其密教之徳者。南天之餘芳&MT00407;
馥。東寺之遺訓流至潔。然間自行要旨專在
密藏。依之永平以來毎日行法。殊致精勤
無敢廢退。仍自建長五年五月一日。至正
應三年八月五日。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六箇
日。四萬一千二百八座矣。薫修年舊靈驗寔
新。是故傳法灌頂入門室者。都合七十二
人。各備行徳互耀惠光。燈燈相傳住持期
於遐代。瓶瓶相續弘通到于遠方。即不恥
大國者。菩薩導化也。不泥上古者。我祖行
徳也。次尼法再興者。雖僧法興。未有尼僧。
爰興正菩薩至寛元三年乙巳。於法華寺
爲文筐房等三人授沙彌尼戒。至延長元
年二月六日。於法花寺爲慈善性惠房等十
二人。依通受法則授大苾芻尼戒自嘉禎二
年至建長
元年。經一
十四年
 此則日本國如説修七衆圓滿之
始也
第三別受再興者。寛元三年乙巳九月中旬
菩薩四
十五歳
於和泉國家原寺始行如法別受。覺
盛叡尊各爲和上。行十人受各授門人。即
菩薩十三日戌時成圓滿戒。都合別受戒者
二十六人也其時作法具
如別記
爾以來通別十無盡之
行相無不圓備。道俗僧尼等之戒律更無所
人王八十二代後鳥羽天皇御宇建久
年中。有一沙門。諱俊&T039917;。鎭西人也。志在學
業專思戒律。乃來南都尋求律法。時有大
徳。道號蓮迎。隨彼大徳諮學戒律。不得
事止遠期異域。土御門天皇御宇正治元年
已來。齡三十四越海入宋。當大宋第十三
主寧宗皇帝慶元五年。先値北峯宗印法師
習學天台宗。後隨如菴了宏律師受學南
山律宗。唯傳學教有云。日本登壇故僧形也。僧形
故在宋共羯磨。共羯磨故
不能受戒。是故
唯傳教 云云
凡在唐學法一十三年。順徳
天皇御宇建暦元年辛未歸朝。遂於北京東
山建泉涌寺。大弘戒學講敷天台宗。日本
弘律一十七年。嘉祿三年丁亥安貞
改元
 三月八
日遷化。春秋六十有二。厥後定舜・智鏡・思
允・願行。次第相承住持寺院。此之間者專唯
學教。受隨行相致作法。及覺阿大徳。即隨
極樂寺忍性上人受通受大戒。始存實體
專承用此。師資傳授至于今不改依此
當知。本朝再興學教學行二門各異。於南
都者。論其學教始於實範・貞慶兩徳。論受
體者即始四賢自誓時矣。於北京者。教始
&T039917;師。體興覺阿矣。此即我朝受體之功。專
依興正菩薩之大誓者也。嗚呼大哉發心之
徳。一人能益於萬人故。嗚呼貴哉大乘之
功。末代是勝上代故。庶諸賢哲宜顧三國
之難興。彌發住持之大誓
第二諸戒大綱。諸經論中所説律儀凡有二
類。一靜慮律儀。亦名禪律儀。舊云定共戒。
二無漏律儀。亦云聖等受戒。舊名道共戒。
三別解脱律儀。章云。別別防非名之爲別。
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脱。解脱惡故
云云靜慮・無漏如別所明。今就別脱以論
大義。大覺世尊一代戒律不出有三。一別
受七衆而別受名言大乘所談。若
是小乘者不論通別
謂別受於律儀
一戒。二通受七衆。謂通受於三聚淨戒。三十
無盡戒。則是最初頓説梵網也。初一種大小
倶受。後二種唯局大乘
第一別受七聚戒者。始於鹿薗終至鶴林。
爲諸聲聞所説戒法。則二部五部十八五
百。其類甚多。小機受之即名小戒。談其戒
體。或名爲色。或號二非。若有大機受此
戒時。全成大乘別受之戒。故勝鬘經説毘
尼者即大乘學。又涅槃經説扶律談常。並此
意也。論其軌則。共許談故。三歸白四盡形
七支全同小乘。論其業體。由大解故。表通
三業。無表薫種。其七衆者。在家二衆出家五
衆。五・八・十・具隨位受之。廣如律藏。首礪
南山大師等律大疏。及以天台止觀第四。玄
義第三所述戒行並此一門
第二通受七衆戒者。謂則三聚淨戒是也。於
此三聚且有二義。一云。攝律儀戒十重禁。
攝善攝生四十八輕也。本業經中言。攝律儀
所謂十波羅夷而此十中以前四重爲共
攝律儀。亦名根本律儀。斷惡本故。以後六
重名不共攝律儀。亦號枝末攝律儀。斷惡
之義以微隱故。當知瑜伽且據共邊。須依
本業爲盡理説。凡通受時則以梵網瓔珞
爲本。律藏所明二百五十等之諸戒。悉歸
入於重輕二聚。更不可立五篇別名。而瑜
伽中但讓戒相。都不可取五篇等義。亦但
讓於專精不犯。不讓犯已能悔之隨。瑜伽
自説惡作懺故。是以通於十重六八但行
吉懺云云具如應量上人通別二受鈔菩薩受戒條條委
曲及苾芻略要并遺疑抄通別受懺悔等
二云。以七衆戒爲攝律儀。與此不共皆爲
後二。是以善戒・瑜伽。一同於律儀讓諸部
律不別説之。故本地第四十云。一律儀。二
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律儀戒者。謂諸
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儀乃至當知是名
菩薩律儀戒已上至決擇分。七十五云。初律
儀戒毘那耶聚。如薄伽梵爲諸聲聞所化有
情。略説毘那耶相。當知則是毘那耶聚已上
亦善戒經第五云。離七衆戒爲菩提故修
身口意十種善法。是名受善法戒已上 七衆
戒外三業諸戒屬後二戒。經論説相誰敢疑
之。是以律儀五篇七聚全如律藏。護持懺悔
都可無別云云是二義中。後爲正。此則顯了
三聚。盡理極説。相承實義也
問。如上所立文理良明。而見諸文其疑不
少。先本業經文云何得解。既通十重説律
儀故是一 又述記釋如何應解。則彼文云。
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欲爲前別
故。所以且説七衆。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
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色爲律儀體。
所以不説。攝善戒寛故。即令入攝善戒中
故。論實亦得已上見此釋意。本論瑜伽且依
一往一相之義。且以七衆雖爲律儀。若實
理門則以菩薩意業之中息惡戒似爲律
儀。或云且説或云實論。豈非許於不共律
儀耶是二 亦七十五云。是故若有毀律儀
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表無表章釋此
文云。故犯四重及犯隨順即失戒者皆犯
律儀。律儀戒者是根本故准此釋意。於本
論文似説不共攝律儀戒。毀律儀言含二
四故是三 又四十一云。佛於彼彼素呾纜
中隨機散説。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
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呾履迦綜集而説
此文意説。佛諸經中説三聚戒。今於此論
和合而説爲言准此論文。諸經所説三聚淨
戒皆盡此論。若爾本業經中所説三聚。今
論應含。若含之者。豈非許於不共律儀耶
是四如是諸文一相有疑如何
答。所疑諸文則由不解三聚義門。若則了
此。豈有疑乎。先本業文則非相違。凡於三
聚勘其説相有三門別。一共不共門三聚
亦名差別門三聚。攝論説
故。亦名顯了門三聚也
 謂攝律儀全共聲聞。
後二諸戒一向不共也。則本論文及差別殊
勝文。陳天親攝論第八。善戒經第五・第十。及
毘奈耶瞿沙經未渡。攝論
中引之
 並述記第十 玄
賛第二及幽賛上卷。演祕第七。此等文釋
皆此門。自餘經論人師解釋皆述此義。不
可具録。勘彼可見。二斷惡門三聚亦云應離
門三聚也
謂則約於斷惡義勝。雖後二體亦名律儀。
則本業經約此義説。亦勝鬘述記慈恩云。律
儀者斷一切惡。菩薩戒内有四重者。亦依
此義義寂疏云。從宗多論。前十重判爲
律儀。後四十八分爲餘二。經説攝律儀戒所
謂十波羅夷又法藏云。若從勝爲論。此
十戒總是律儀攝。以倶止惡故。此等文釋
約亦有義。雖體後二亦名律儀。其旨顯了
也。或云亦依此義。或述從宗多論。或釋
以倶止惡故。如是解釋誰及異義。三一一
戒具門三聚。即古迹疏云。如此諸戒一一皆
具三聚戒義亦義演十三末云。論一律儀
戒者。旡性釋云。謂正受遠離一切品類不
善法乃至准此論等。一切善法離惡義邊是
律儀戒。進修義邊即攝法。利他義邊即饒益
有情戒義寂疏云。此五段中隨文剋求皆
通三聚。段段皆説離惡攝善益生義故
藏云。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樸揚疏
改宗已前依天台
作梵網經疏
云。又次義推十重四十八輕
戒。一一皆爲斷惡修善化一切衆。一一戒
皆具三聚淨戒之義解釋分明。此三門中。
本業所説三聚淨戒。約斷惡門説律儀故。
若依瑜伽顯了三聚。還後二攝。何敢疑之
次至述記之解釋者。雖似相違。實則非難。
謂就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性之一識
文。引瑜伽論定三聚體。攝律儀即唯二業。
攝善法戒即通三業。饒益有情亦通三業
云云就此起問。即疏文云然菩薩戒自息惡
戒是何戒攝此問意云。自息惡者則通瑜
伽之後四重梵網十重不同有義唯局十重
之中不共之四重矣。謂即十重説相異故。次
第異故。説相異者。殺通一切有命。盜通一
針一草。婬制自作教他。妄通大小二妄。倶
制夷罪。亦俗二衆同與重名。有此等異名
自息惡。自即簡共。謂七衆戒共他聲聞。四
重十重唯局菩薩。是以不共即名爲自。言
息惡者。謂則此戒惡根源故。菩薩殊防故言
息惡。此難總意。以斷惡門之攝律儀。疑於
本論共不共門之攝律儀。謂不共戒有息惡
義。應名律儀。而如瑜伽既局七衆名攝
律儀。若爾不共自息之戒是何戒攝爲言
此疑時則有二解。初釋者彼定今欲爲前
別故。所以且説七衆。其實菩薩戒亦得是
律儀戒已上此釋意云。爲前所定七衆之戒
欲顯菩薩自息惡別故。所以本論有二門
一一戒具門三聚戒通
一切故。非此所論
且略約於共不共門。
以七衆戒説爲律儀。以不共戒説爲後二。
實具論之。設雖後二四重十重。約斷惡亦
得名爲攝律儀戒爲言且者且略。實者具。謂
本論中須雖前説欲顯息惡與七衆別故。
二門中且説一門。非謂本論一往一相故言
且也。誰言一代通申了教還舍意趣。爾前
未了之經反盡法相哉。亦得ノ亦ノ言或亦七
衆。謂唯七衆非名律儀。若據斷惡。亦自惡
戒得名律儀爲言或亦後二。謂息惡戒非
唯後二。若望斷惡亦名律儀爲言二義並
得。問。爲顯七衆息惡別者。論顯此別有
何所由耶。答。若如梵網十重瑜伽四重者。
在家出家同受得之。苾芻勤策倶等受之。則
泯道俗二衆階級。亦亡篇聚差別軌則。依
重輕二聚致護持。以一品惡作行於懺。是
則不以軌範爲本。唯以孝順慈悲爲懷
故也。而本論中則殊於此。在家出家階級別
位。五篇七聚戒相分品。是則專以軌持軌
則爲本故也。律者法律。儀者儀式。豈非此
謂耶。是故本論欲殊息惡深有旨已上
初釋畢。次第二釋者。即疏文云。菩薩戒有意
業。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攝善戒
寛故。即令入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此釋
意云。菩薩息惡廣通意業。七衆別脱唯局於
色故。本論中欲顯於色非色別故。唯局七
衆爲律儀體。以息惡戒入攝善戒。若實
具論。約斷惡門雖攝善戒亦名律儀爲言
問。本論欲顯色非色別元意如何。答。三業
相望。身語二業斷惡義勝。意業翻此發善義
勝。故諸教中勸斷惡時身語爲始。勵修善
時意業爲本。依此義故。五篇七衆之戒相
偏禁身口。無貪等之後三爲諸善源。論中所
謂此三名根善勝故豈非此謂耶。是以本
論以七衆戒爲律儀體深意在此。問。若爾
何故以貪嗔癡爲惡根本。菩薩殊防之耶。
答。於三業中有勝劣。若約能勝身語惡勝。
若論生起偏在意地。是以菩薩專重意地。
大機智深知根源故也。而不妨於身口惡
勝等以可知矣。是以所疑述記解釋。都非
相違。還今義證。次至四十一卷結文者亦非
違。謂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説。謂依
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
藏摩呾履迦綜集而説者。慈尊指所依
推佛經也。所言彼彼素呾纜者。或通本業。
或指善戒。若是善戒所説三聚。與今無別。
若如本業所説三聚。於彼經中雖説律儀。
今於此論還爲後二。所言謂依律儀戒者。
若望善戒。即以七衆説爲律儀。若望本業。
約斷惡門廣通十重説爲律儀。彼彼經中
雖所説異。今此論中依盡理説和合而説。
故言綜集。其和合者。泯本業所説歸一致
説。豈非綜集。當知謂依律儀戒等三聚名
言。廣擧諸所説義故。廣通二門。其言抱含。
而至綜集而説文者。局此論所説一門也。
故本論中都以不説斷惡三聚也 次至七
十五卷之文亦非相違。本地決釋悉以七
聚定律儀故。當知論文是故若有毀律儀
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者。毀律儀言定是
七聚。攝律儀故也。名毀一切菩薩律儀ノ律儀
之言廣通三聚也。即文意説。由毀攝律儀
一戒故。通破三聚淨戒律儀爲言若爾何故
表無表章引上文已。釋故犯四重及犯隨順
即共戒者皆犯律儀律儀戒者是根本故
耶。明知本論毀律儀言通攝根本隨順四重。
云何。答。本論文中唯雖説於隨順四重
前四
重也
祖師以義約斷惡門即攝根本四重
後四
重也
釋也。祖師欲顯失捨由故也。問。本論
文唯局隨順。以何知耶。答。有多文理。一云。
玄賛云。戒有三種。一律儀即七聚所受乃至
律儀戒爲本方有後二。若破律儀三戒倶
捨故。四波羅夷皆律儀戒標結所釋。律儀
名言約七衆所受隨順四重旨。實顯然也。
言四波夷者。即是壇上隨順四重矣。二云。
述記云。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即
令入攝善戒中本論律儀唯局七衆。於
後四重入攝善戒。決判分明也。三云。本論
始終本地決擇。並以七衆説律儀故。一論
上下尤相應故也。如是文理誰更疑之矣。
問。捨戒時唯犯根本後四重戒即捨三聚
者。受戒時唯受後四重亦應得戒耶。答。不
爾也。初受戒時必具七衆隨一之戒應成
三聚。設雖許於分受義意。其必應爾也。即
本論説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亦攝論中
以律儀戒説於二戒建立義故。隨玄賛中
釋律儀戒爲本方有後二如是文釋分
明也。由毀後四重故而捨戒者。後四重戒
雖體攝善。即是三聚根本戒故。由毀本故
捨戒何妨哉。依此方知。論軌則時前四爲
本。論慈濟時後四偏勝。凡受戒難。如登高
山。捨戒甚易。如下高山。是故受捨不齊無
失矣已上所疑重重解釋。皆非相違。還順
今義。能能思之具如泉律師
三聚戒三卷
問。有義所立有何過失強不許之耶 答。
凡情所度。多墮執見。動入異路。少履中道。
義理淺深文釋是非。自非聖者何輒得知。
而任相承道理釋文非無順違 一有還
同他門過故。謂若泯於五篇等別歸入十
重六八中者。此則違背南都宗義。專應同
山門義耶。山門不立篇聚等故 二有七
衆混亂過故。謂若七衆通作吉懺。菩薩苾芻
應同勤策。由篇聚別有七衆故 三有
違背本論過故。謂瑜伽論會一往説。依
經妄立不共律儀。此義甚非。凡其本論決
一代教。本地決擇重重釋疑。而以七衆爲
攝律儀。本地處處一同皆爾。重至決擇全
讓律藏。唯此論中偏説後二。故瑜伽意以
後四重全爲攝善。豈輒違之而名律儀是一
若名律儀應盡理者。本地決擇何都不説
是一 四有違背經文過故。即善戒經云。
離七衆戒爲菩薩故修身口意十種善法。
是名受善法戒既元離七衆。明知七聚
外三業諸戒攝後二。經説分明。何亦如是豈
輒違之立不共律儀乎。竊惟佛在祇薗將
説此經。彌勒慈尊起座誓言。我於滅後
當弘此經云云
取意
爰知慈尊親於佛前承善
戒經。今於此論模彼經説。是以善戒經瑜
伽所説全同。何亦違經妄得立義 五有
暗昧祖意過故。謂唯識論第九卷説。戒以
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性祖師會此文云。
此中總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持學時三
業爲性故此釋意云。瑜伽論中。律儀二
業。後二三業。今此論中三聚總論故説三業。
實若別論。律儀二業爲言若其不共律儀應
盡理者。豈向唯淺而設會耶。當知祖意不
許之也。處處定判應知亦爾 六有二門
混亂過故。謂不共自有二門。則三聚門無盡
門也。是以占察經兩種別説。義燈第二二門
別列。文並如別。加之淄州大師勸發菩提心
集中。具立諸門勸菩薩行。於中卷中立十
無盡門。至下卷中始立三聚戒門。二門各
別。敢不可亂。即彼中卷立十七門多勸戒
行。而彼第六正受門者。則是正明十無盡門。
專依本業兼指諸經。故彼文云。若依梵網
經説十重戒。與瓔珞同乃至淨行優婆塞戒
經受十無盡。同瓔珞本業經於此門中。
雖別本業。都以不釋三聚戒義。良由彼經
非顯了故。遂至下卷始立三聚淨戒受法。
則依三藏相傳瑜伽論等也。若瑜伽論應
同梵網者。豈立二門各別明之耶。凡彼
二門受法説相各別殊異。明明照鏡。請委披
彼莫事氷執。有義所立由亂二門。委以瑜
伽梵網中攝。又亂篇聚遂歸二聚。其誤甚
哉。問。若爾者法藏等釋梵網經。三聚淨戒
爲宗云云如何。答。凡就三聚有二門中。
約誓門三聚如是釋也。或可設雖戒門。約
斷惡門。非瑜伽等顯了所説也。設雖明釋。
用否依時。豈捨三祖定判妄用餘師釋哉。
二門差別宜不可亂 七三門不分過故。謂
於三聚有其三門。所謂義具・斷惡・顯了也。
三聚名通。三聚體別。謂若一一戒具門者通
諸教。若斷惡門通梵網本業十重及瑜伽論
後四重戒應名律儀。若共不共門。其攝律
儀唯局七衆。其義應知。問。如是三別依何
知耶。答。一一戒具共許故易知。斷惡顯了
二門別。准菩提心集。既以本業殊瑜伽故。
若本業三聚應同瑜伽者。豈立二門耶是一
亦述記中依瑜伽時以後四重入攝善戒。
約亦有門亦名律儀。勝鬘述記當知亦爾。
若無二門者。豈一四重並與二名耶是二
瑜伽三聚律儀局七衆。本業三聚即通十重。
經論説相不求自別也。設雖無於祖師定
判。若有心人自覽可知。況祖判有明證哉。
況經論説有差別哉是三亦義寂法藏等諸
師解釋ニ其義見故。具如上引是四如是文理
明有三門。豈不知之得混亂耶 八有妄
用經文過故。謂由不辨三聚十無盡等之
別故。妄以本業爲盡理説。會瑜伽論爲
一往説。此事甚非也。素呾纜含意趣。阿毘
達摩盡法相。宗家恒例。豈得顛倒哉 九
有自證相違過故。謂前四重名共律儀。此
義不爾。梵網前四全異律藏。何呼不共得
名爲共哉。如是諸難能能思之。勿錯勿錯
敢不遍執但爲勵修。然推佛意。何是何
非矣。五百身因皆契聖説云云互相是非實
非本旨。但仰聖論致時行事。五分誠説十
支末論。敢莫錯會愼莫誤解
第三無盡門者。高山頓大梵網是也。謂爲頓
機故。不説五篇七衆之差別。泯於道俗二
衆階級。專以孝順慈悲爲本。不以軌則
爲本故。唯説重輕二聚戒相。專被最初頓
大利機。是即號爲十無盡門。雖不説於三
聚廣戒。而機利故三千八萬更無所缺。是以
梵網具有八萬威儀輕戒也。問。梵網所説八
萬威儀及律藏品等所明戒相。定應説三聚
淨戒。何云不爾哉。答。奇哉因執觸事生疑。
豈別不云二門別哉。而猶欲解。須更辨
之。謂若梵網具有三聚。何以善戒瑜伽ニハ攝
律儀ヲ全讓律藏。不讓梵網哉。則知梵網未
廣戒是一又菩提心集引經言。又是菩薩十
重。八萬威儀戒中。十重有犯無悔得便重
受戒。八萬威儀戒盡名輕。有犯得便悔過
對悔滅准此文意。梵網本業唯立重輕二
聚戒故。十夷名重。四十八輕八萬威儀同名
爲輕爲言若爾者彼戒豈名三聚是二自餘文
理如上應知矣。問。若爾者梵網會菩薩不
護律儀耶。又背律儀戒爲本方有後二之
道理。豈得戒乎。如何。答。以瑜伽論校梵網
時。梵網十重説相不共故。雖攝後二。而論
其體。前四重中含説律儀。是故無失。例如
聲聞廣略二教。此亦應爾。謂則梵網以爲略
教。未有三聚之名言故。未興五篇七聚
號故。善戒等開爲廣教。廣張三聚用篇聚
故。則略教時雖無篇聚。具含説故。實無所
缺。而以廣交自當後二。猶如聲聞略教之
時雖無篇名。以廣交彼當於吉罪。聲聞菩
薩事異理同。豈不然哉。問。上來三門有何
證哉。答。宗家解釋並見此意。凡通別二受
諸師同立之。而宗家意。表無表章云。問。菩
薩地云。七聚所受爲菩薩律儀。出家之戒何
故菩薩二形生及捨衆同分時獨即不捨同
聲聞耶。答。菩薩受戒其心寛漫増上猛利故。
二形生及命終時必定不捨。以能隨類而化
生故。若別受者即捨也。通受之者其義不然
可有通別二受。此釋明鏡也。次於三聚
與十無盡二門別者。淄滿大師菩提心集實
爲龜鏡。如上所辨。兩祖解釋互相影略其
義無缺。當宗末學誰敢疑之。宜此三門永
爲龜鏡矣。已上義門且任相承以述一決。
而諸師意於一代戒解判甚多。南山大師羯
磨疏中。立三宗體以攝大小偏圓之戒。天
台大師玄義第三止觀第四。依涅槃經立十
種戒則云。此十種戒攝一切戒而此兩祖
用開會意專弘別受傍通不共天台大師就
梵網有疏。
南山大師亦有菩薩戒受
法。云云 未見彼文
 香象大師依持地梵網
偏弘通受。羅什三藏專翻梵網弘十無盡。
即此兩祖正述不共傍行別受。大智律師
立五種戒以判一代。所謂五八十具及菩薩
於菩薩戒亦分兩宗。一梵網經是華嚴
部。即通漸頓。二善戒經即法華部。唯漸無
云云 取意具如靈芝受菩薩戒儀。皆是大
權四依薩埵也。如是諸師解判甚多。而則
不出上之三門矣。或專弘經論。或偏弘律
藏。所宗名異。並馮戒足以爲行本。而論軌
則。其共門戒併用白四。於不共戒多依地
持用三聚羯磨但羅什三藏用
梵綱三歸
所言地持則
是瑜伽論菩薩地ト同本異譯。可是則一代經
論説戒雖多。良由瑜伽所説顯了盡理故
也。若其不爾者。諸宗高祖豈擧用之耶。通
申總教之嘉號寧非此謂耶。而通受菩薩欲
明戒相先知大數。然後尋學。今准菩薩
所製戒圖而爲頌曰。今依瑜伽三聚戒。攝
律儀戒七衆戒。攝善輕重三十六謂後四重三
十二輕也
饒益有情輕十一。若開七衆合三聚准戒圖
中 合
七開
苾芻二百九十七攝律儀戒二百五十
攝善攝生四十七戒
大尼
三百九十七攝律儀戒三
百四十八
勤策等三五十七律儀
十戒
難有六法
體元別故
在家二衆五十二攝律儀戒
即唯五戒
准知八
戒五十五本論雖無
義應有故
當知攝善攝生戒。通於
七聚更無異。方知設雖形同沙彌。若受通
受近事等戒。必須護持五十二戒或五
十五
豈但
得護五八十重餘不持耶。若有違失寧免
犯科哉。隨有所犯須依法懺。今時行事不
祈好相。先受通受近事戒世言結縁
十重非也
應當
護持五十二戒也。更祈好相即受通受近
住戒世言好相
十重非也
 必當守護五十五戒也。然
後方進勤策等位矣。問。梵網經中有十重六
八。又優婆塞經説二四輕。准此等經。應有
増減。何偏依論列三聚數耶。答。約於受體
判隨行故。受體既用瑜伽羯磨。隨行豈依
餘部經耶。南山大師鈔十門中廣述此旨。披
可審之。問。若爾者梵網等一向不可依行
哉。答。此文甚非也。三聚淨戒何不行之。故
論細行通一切法。而約麁顯辨行途時。
傍正本末。如上所述。請觀戒圖。幸無固執
矣。猶如律儀二百五十者。且依四分一律
之意准瑜伽論聲聞地中苾芻律儀百五十一戒云云
合百衆學爲一戒故。若開即成二百五十。正
順四
諸部戒數増減非一。豈復一向得不
行耶。依之當知。不可偏屈 欲明此
門。必須委學應理宗戒圖並本文釋文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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