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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受比丘懺悔兩寺不同記 (No. 2355_ 凝然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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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55
通受比丘懺悔兩寺不同記序

昔者天平勝寶之嘉運。鑑眞和尚遙識乎此
土縁熟。不瘴霧傷晴之患。不颶風簸
舟之難。踰於溟渤至於此。揄揚乎眞教
輿於毘尼矣。歳月寖荏苒法教亦中微矣。
粤若有一大士號曰大悲菩薩諱覺盛。學
乎權實而智鏡無所不照。行救於闡提
而悲水無往不潤。至扶桑垂跡天主讃
喜孤岸津梁異僧景仰三朝爲國師公卿承
法澤。蓋是靡善應諸方弘誓如海之眞應
者歟。常慨於律綱之弛紊。又悲乎蒼生之
倒懸。遂乃嘉禎丙申秋九月與同志睿尊等
大乘三聚之法自誓得戒。南畿之戒光再
耀於四遠。方今以底下之凡躯大仙之
威儀。咸二師之賜也。惟夫緇侶之本業須臾
離者其唯禀戒隨行歟。戒淨者得定。
慧亦方發矣。隨行異途。專精不犯之行佛世
尚鮮焉。犯已能悔之隨。函蓋相稱矣甞竊
二師論於隨行。受體同其軌和如水乳
。至懺摩之方軌如脂沃水。所謂通
受懺悔兩寺不同者是也。熟惟有其深意乎。
請試論之。興正用律懺也唯要懶墮戒
緩之者專勤精修之器。斯是抑止未萠之
乎。大悲以大悔也但擬犯已求悔之
過自棄之人。此謂攝取已造之罪
歟。蓋今從事於弘律者兩祖之高義不
察焉。如翼輪相似忘一不可也。若乃單
篇聚之悔法。則由來勤護之人妄縁忽來
攝護。遂違聖禁者或不進具。或
足數。則是成小玭大美之失
譬如朱橘一子蠧因剪樹而棄之覩
錦一寸點乃全疋而燔之。今夫一條之枯
繁林之蓊藹。寧得許乎。雖然一
律範則悔法容易而護戒之心漸緩
漫矣。賛寧僧録甞辨方等懺之義曰。然汎
愛則人喜陵犯。嚴毅則物自肅然。末代住持
宜其嚴而少愛則爲能也。由是觀之顯教
篇聚之懺護禁之意堅牢。密示菩薩之悔
思過之徒還淨者。可謂翼輪雙具迅到
所詣矣。一日法園精舍不遷開士懷乎兩寺
不同記而謂曰。頃載雖律學發揮。兩寺之
不同人或未之。豈非闕如乎。我命剞劂
梓欲祖風勃興之一助。請爲之序
乎卷首云。雖衝風之末勢不
輕塵勁弩之餘力不霧縠。而澤身於
祖流名於律徒。區區之心不之。偶
弘法之大志。寧得大節乎。遂則遺
於孤陋峻拒。聊攄於愚懷乎懇請

  天和三年龍集癸亥黄鍾穀日
       久修園律院苾芻宗覺謹識

通受比丘懺悔兩寺不同記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問。瑜伽論本地分菩薩地戒波羅蜜説三聚
。具明受隨二門行相。其律儀戒七衆位中
苾芻苾芻尼者爲五篇七聚之名
耶。爲爾乎 答。三聚通受門之苾芻
篇聚位及以不立近代中興律宗名匠異
解相分總成二途。今因來問各陳其義
一招提寺覺盛大徳云。通受門中攝律儀戒
七衆戒全爲其體。雖七衆。至於罪
通名惡作別名。是故苾芻及苾芻
尼皆以惡作護持名。非唯具位亦下三
衆在家二衆竝名惡作罪。非唯律儀亦後二
聚一切違犯皆名惡作。菩薩淨戒不
。三聚違犯皆此名故 問。何以得
惡作 答。瑜伽大論誠説爾故。彼第四
十一云。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
所攝已上此爲證。違犯既名惡作。護持
亦守惡作。此所立名大同律藏五篇之中第
五之名及六聚中第六聚名 問。一切菩薩
七衆。立七衆位。三聚之中唯以攝律
儀戒定。即分七衆位。故苾芻苾芻尼必
篇聚以爲行相。若不篇聚豈名苾芻
乎。苾芻行相是第五篇故 答。立七衆位
是律儀。建立罪名啻是一統總號惡作
菩薩違犯三聚淨戒通稱一品惡作故。攝
律儀戒其一數故。本論既言一切違犯。是通
三聚故。豈除律儀乎。不難言罪一
七聚混同人位雜亂。罪雖一品。以戒分
位以戒攝人。人分七衆。例如後二。罪雖
一品。以法攝類分其攝善攝生二戒。是故
通受攝律儀戒通立惡作罪名過。五篇七
聚本制聲聞。菩薩別受全同彼相。是故別
受菩薩方立篇聚嘉名。通受菩薩無此行相
故至別受篇聚相。若通受人立五篇相
奈何爲別受之法。此則有別受無用之
焉 問。本論誠説既言攝律儀戒是七聚
。全同聲聞律藏所説。加之決擇分七十五
云。復次當知菩薩毘奈耶略有三聚。初律
儀戒毘奈耶聚。如薄伽梵爲諸聲聞所化有
略説毘奈耶相。當知即此毘奈耶聚已上
通受門中攝律儀戒既是全讓聲聞律藏。此
乃護持犯相罪名懺悔一切應小乘律藏
是故全略不其相。然後廣説後二聚相
是故必定應五篇。四十一中一切違犯惡
作攝者是説攝善攝生違犯。故倫記引圓測
云。即是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
攝也已上此釋本論一切違犯皆是惡作文
也。既言四十五輕罪。即是攝善攝生違犯不
攝律儀戒違犯。彼指聲聞毘奈耶故。何
以強言攝律儀戒違犯之相亦是惡作 答。
七十五文總通指讓。戒行相貌身口所制大
彼故。然不彼五篇罪名及懺悔等皆
小律。何必一例同彼毘尼。尋菩薩地戒
波羅蜜九門之中第二一切戒始終文相。一
切倫貫明三聚戒。有從他受自誓受。從
他受中亦有三段。初明正受戒體。次明
精守護。後明犯已能悔。受隨行相皆明
。且説專精持云。是諸菩薩從他正受
律儀已。由善清淨求學意樂菩提意樂饒
一切有情意樂起最極尊重恭敬。從
專精不違犯已上倫記云。由善清淨求
學意樂者求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
攝善法戒心。饒益已下求攝有情戒
已上此具擧三聚戒專精不犯持。次説
犯已能悔持云。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
悔除令還淨已上此略明也。次下廣説
云。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
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
特伽羅發露悔滅。次下具明三品纒犯對人
懺法及責心悔。上中悔法唯懺重罪。下纒犯
中總通重罪及四十四輕。責心悔法可
。三纒皆言上他勝。即論所説自讃毀
他等四重也。若就攝律儀中苾芻戒者。婬
等四重與讃毀等三纒悔同。僧殘已下與
纒中四十四輕懺悔全同。僧殘已上在於菩
皆輕垢罪竝對首故。梵網經中犯輕垢罪
亦云對首。經論所説彼此契同。如此成
通受悔法三聚所犯無攝盡。沙彌等犯
重輕隨應。三纒悔法收攝盡故。通受比丘何
強用五篇悔法。彼自受法亦受三聚。準
從他法亦應彼專精不犯及犯悔法。受隨
諸門皆陳三聚。何至悔法。唯後二聚。但於
引西明解釋四十五輕者。若如彼判
重。唯應下纒所帶輕罪。若爾何故
論列三纒皆云上他勝處法 問。景興
判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已上
重倶擧故無前難 答。如景師釋云實攝
輕重。西明所判猶未理。若如景興既言
輕重。重中非唯讃毀等四。亦應彼律儀
戒中婬等四重。三聚通懺彼隨一故。若不
者豈盡理乎 問。受隨皆通三聚戒者。何
故受中所説戒相唯説四重四十四輕。不
攝律儀中戒相。四重四十四輕竝後二聚戒
故 答。律藏所説戒相繁廣難此説盡。故遠
彼。以此不説不難。聲聞地中苾芻
戒相具説一百五十一種。彼既説之。故近
彼。聲聞所行菩薩亦行。其所應行皆讓
復別説。其餘一切不共諸行菩薩地中
具足説故。攝律儀中七聚戒相不別列説。即
此例也 問。論中所説唯擧四重四十四輕
是故所説悔法唯應後二聚。隨戒懺悔隨
説相故。律儀悔法應律藏。以決擇分攝
律藏故 答。事未必然。論中説相雖後二
。至於悔法通亙三聚。受戒專持既通
。犯悔豈得三聚。戒相是同故指
聲聞。本地戒學通受懺悔異小律儀
。故今具出其懺悔法 問。若爾豈不
決擇分文耶 答。決擇分文總指戒相。七衆
所持身口戒行大途相状與彼同故。然不
悔法亦應用彼律。是故不決擇分文
問。律儀戒相一具惡作。菩薩苾芻混同沙彌
其七衆差異 答。若如此難亦不
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衆差別。同
突吉羅罪名字故。攝善攝生不別。
亦同建立惡作罪故。若言乎人法有差別
今此亦爾。以人法等差別故。如前已明
混雜 問。三聚護持咸名惡作。與沙彌
等吉羅何復別哉 答。律中沙彌等制於吉
羅罪。唯是五篇第五之號。六聚之中第六名。
及七聚之中六七二聚。而亦不沙彌等
五篇名。是故唯立第五篇名。今菩薩戒
三聚戒相名於惡作。唯是所作即非善故。
是篇聚未後之名。通受戒門中不
故。然梵言突吉羅。此翻云惡作。地持戒
中言突吉羅。今此存唐言惡作罪。非是第
五篇名。是總通業名故。不律中吉羅必
定是第五篇名 問。通受戒相一切通三。何
故論中説捨戒縁。唯局後四重前四
 答。第四十卷説後四重。説此四已即
纒犯及以捨縁。是故纒犯且約後四重
于捨縁亦似後四。然言包含。應
。故決擇分總明捨縁開爲四種。即犯重
捨分根隨二。即是前後四重之罪。故二縁中
前後。唯言他勝四故。以此準
例前三纒中雖後四義含前四。纒犯等
事通三聚故。是故失戒通明三聚。捨戒失
戒對翻受體。受既通三聚。失捨亦爾。受既
局。是故隨中持犯行相亦通三聚 問。
古來學徳云。三聚通受之者不七衆之姓
律儀是七衆戒。唯是融攝七衆諸戒
一律儀。然成菩薩七衆人者。順小律藏
聲聞法。受七衆戒即成其姓。是故菩薩。
七衆必用別受羯磨行法。以通受菩
薩不七衆故。若通受門成就七衆。即有
別受無用之過。然近來學徳云。通受律儀既
七衆。隨彼彼形各受其戒。若不
何故又云七衆之戒。以通別二受各有
七衆故。此則雖別受無用之難。而立
立七衆。今汝難吾云。若通受比丘立
五篇名即有別受無用之過。汝若執此難
五篇者。汝亦蒙彼古徳強難
立通受七衆。然汝遮彼所難已立通受
七衆。吾今既有通受七衆具戒。成立五篇七
。此義復有乖違乎。立七衆何不
篇 答。七衆有盡形來際之差別。通別
兩門倶有七衆。故於七衆別受無用
之過。通受既有七衆別故。通受比丘無
篇階。故立篇聚即成別受無用之過。通別
倶有五篇等故 問。攝善攝生無人位別
是故一具應是惡作。律儀一戒七衆差別。何
一具惡作之名 答。惡作名義不
位有無。不人位。不妨立惡作名
 問。七聚之戒各有輕重。何故一品立惡作
耶 答。攝善攝生各有輕重。後之四重是
四波羅夷。四十四戒是輕垢故。彼後二聚既
惡作。此七衆重輕何不惡作 問。通
受比丘四重是夷僧殘。已下竝是輕垢。既分
輕重篇聚例豈成一品惡作之義 答。
攝善攝生既有重輕。豈成一品惡作之義。彼
既名惡作此何得名 問。菩薩惡作有
重輕耶。若無之者何得通名 答。惡作之
名無輕重。不其體有輕重。是故重
戒具有三品。輕當下纒。而於其中具分
。猶如沙彌一切諸戒皆名吉羅而體有
輕重。故四重滅擯。此亦如是 問。菩薩戒具
梵網。通受三聚一一戒相立惡作名
彼經耶 答。梵網經中即有此文。予之和上
圓照大徳問招提寺覺盛和上云。梵網經中
通受比丘於律儀戒惡作罪耶。和上
答云。説十重已云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
已上應當學者是吉羅名。此云惡作。十重
惡作。經文是炳然。與瑜伽惡作彼此全
同也云云先達已致問答。後學宜依據
加之四十八輕分爲五段。初之三段各有
。毎十戒終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
已上後之二段各有九戒。毎終結云
當學。上説十重竟結勸云。善學諸人者是菩
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已上下説十重六
已總結勸云。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
法戒。汝等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
已上最初結勸云。我已略説波羅提木叉
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已上覺盛和上指
等文全與瑜伽惡作罪同。經論符同文理周
足 問。瑜伽四十四輕與梵網四十八輕
是同耶爲不同乎 答。遁倫記云。若依
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名。梵網經中
四十八。一一別説。然與此論所明戒相
多是不已上賢首師意。梵網瑜伽所説輕
戒有同有異。故彼梵網經疏釋輕戒處。與
瑜伽同者必引彼論對同扶契。其不同者
引同 問。瑜伽四重四十四輕爲
後二聚耶。爲律儀戒乎 答。倫記引
測釋攝律儀即是七衆戒已云。其餘菩薩
四波羅夷戒四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
攝衆生戒中有違犯。故立此諸戒。非是攝
律儀戒已上唯輕戒攝善攝生不
。亦後四重是後二聚不律儀 問。何
故四重四十四輕唯後二聚不律儀 答。
瑜伽所列重輕諸戒竝與聲聞是不共同
瑜伽論意以聲聞共同之戒律儀戒
不共者後二聚。故以七衆律儀體
四重等後二聚。攝論戒學唯識論等全
瑜伽。是故亦以七衆諸戒律儀戒。然
遁倫師判四重云。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
。初不貪求自讃毀他是律儀戒。即當
勝鬘經於諸衆生嫉心。第二不
財法是饒益有情戒。即當勝鬘於内外法
慳心。第三不忿結亦是饒益有情戒。
第四不毀大乘相似法是攝善法戒。
此四他勝處中。初貪二慳三瞋四癡慢。如
已上此以四重應配三。勝鬘夫人
如來前誓十戒名十大受。彼十大受
束爲三聚。今對彼經即配三聚。太賢宗要
後四重三聚本。非是局判在後二聚
賢首戒疏十重諸戒竝通三聚。一一科文爲
三聚相。太賢古迹四十八輕一一戒具三聚
戒義。賢首師意具三亦爾。瑜伽輕戒慈恩遁
倫竝科論文後二聚。不律儀。諸師同
異隨應可
二西大寺睿尊大徳云。通受門菩薩苾芻苾
芻尼必立五篇七聚階位護持相。是故犯
罪隨篇聚名或號波羅夷及僧殘。或名
蘭波逸提等。由此義故懺悔方法皆依
全用律藏。以此即爲通受菩薩攝律儀
戒隨行之相 問。何故爾耶 答。瑜伽大論
具説通受三聚行相。其律儀戒全以七衆諸
體。既分七衆。是故苾芻及苾芻尼必
定應篇聚相。若不爾者以何分別七
衆差異。即分七衆。具戒僧尼不五篇。七
聚者何。是故律儀必護篇聚 問。通受律儀
七衆。唯是七衆姓成建立惡作之名
是故具戒皆名惡作。別受律儀始立篇聚。涅
槃息世機嫌菩薩護五篇戒。即此門也。若通
受門立篇聚者。別受律儀何用此。爲此乃
於別受無用之過如何 答。此難不然。
攝律儀戒既是七衆。若不篇聚者豈名
苾芻苾芻尼。何等大小乘教之中有比丘而
五篇名之者乎。以具戒必篇聚篇聚
必具戒故。但於別受無用之過者此亦不
然。菩薩五篇通別二受本自具足無
。非篇聚而別受律儀。致別受
聲聞。釋迦法中聲聞爲僧。穢土娑婆
風土爾故。雖別受闕。如篇聚諸戒
自分滿故故無別受無用之咎。汝於律儀
立七衆。即墮古徳等言別受無用。然汝
遣彼難立七衆之義。立此即言
七衆姓別受不共七衆本具足故爲
共門別受七衆。不共七衆者一品惡作故。此
是共中不共者也。今亦相似。非
比丘等諸戒。豈不爾乎。如汝言通受
律儀本有七衆吾亦言。通受比丘本有
。有何遮妨。豈乖違乎 問。四十一云。又
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已上
則陳述三聚違犯。既言一切。豈漏律儀
何 答。彼説攝善攝生違犯。此二違犯皆惡
作故。一切之言如佛地論少分一切。有何違
。一切攝善攝生違犯竝惡作故。是故論文
唯説攝善攝生懺悔而已 問。若爾可
律儀懺悔 答。攝律儀戒苾芻悔法即指
聞律藏所説。決擇分中。初律儀戒毘奈耶聚
等如前具引 問。七十五文總明律儀。一
一戒相全同聲聞。非悔法亦用小律。何
剩得懺悔指彼 答。既指小律。隨戒持
犯豈得漏乎。是故懺悔亦得彼 問。如
汝前言。依智論文。釋迦法中無別菩薩僧故。
文殊彌勒入聲聞中次第而坐。豈非
篇聚別受律儀耶 答。爲聲聞意
此説。而實非受五篇。瑜伽所説
極顯了故。尊公詳體文集云。私曰。問。此懺
悔法通三聚戒耶。答。如倫記引。景測兩
師唯懺四重四十三輕攝善法戒利有情戒
攝律儀戒七衆戒故。具足之戒。六聚別故 
問。若爾者二四捨縁亦同可攝善饒益
 答。不爾。捨戒失戒翻受體故。受法既通
三聚淨戒。捨縁失縁何局後二。故知受戒捨
戒共通三聚。隨戒懺悔各隨説相。是故攝善
饒益懺悔當此文惡作所攝。律儀懺悔
毘奈耶六聚差別若不爾者菩薩苾芻混
勒策故違決擇分七十五已上
釋云。此中大意。通受比丘律儀懺悔全依
六聚懺。攝善攝生一切違犯如論具
。隨三品纒。然所引用景測兩師。景通
盡二聚。測唯擧輕。四重悔法何故不
言。然且擧輕兼攝重夷。文顯然故。景師重
悔。何故不前四重戒。論文唯説後之四
。隨論擧故。讓小律故。言捨縁失縁何局
後二者。論第四十二捨縁中唯云行上品
他勝處法。不四種。及上他勝
意包含故。通前後四重等罪。況四縁
中具擧根本隨順四重通三聚。文言顯
然。論第四十三品纒犯竝言四種他勝處法
第四十一三品犯懺竝言上他勝處法。此
二處文似準約。就攝善攝生何言失縁通
三聚戒懺隨説相唯局後二。懺隨説相
失戒可説相。然懺隨説相是強故。唯局
後二聚。失戒違受是強故具直通三聚。言
勤策者此似盛師所立義。若言一品
是惡作者應其七衆無差別故。若爾沙彌
沙彌尼式叉三衆應無差別。倶是一品突吉
羅故。然彼由報由戒故別。言決擇者此
亦彈盛公也。然決擇分總相指同。何必得
懺悔之法。但是通指故攝悔法
通受比丘懺悔兩寺不同記一卷

通受比丘懺悔法則
初波羅夷懺悔法斯有
三品
○上纒懺悔第一先須憶念毀犯由來貪瞋等縁。深
過相心生慚愧。次至屏覆
  可信人
具發露之
 先請懺悔主
同犯
應具威儀偏露有肩稽
 首禮足互跪合掌所對若小者
禮足
唱言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今請大徳爲突
吉羅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
愍故一説懺主答云可爾
  次懺主略説法 其大概云
佛言我爲諸弟子結戒寧死不犯智論云破戒
人妄食信施所執鉢盂即洋銅器所著衣者是
熱鐵鐷乃至由破戒故受無毛蟲或噉糞等
等文
  次正懺悔三人已上
具儀口言
諸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若沙
違越菩薩毘
那耶法某罪十重隨犯可
擧之
 犯惡作罪今向大徳
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願大徳憶我一説懺主語
言自責汝心當生厭離犯者答可云頂戴持
既是性罪。深思道業
且必可化教懺悔
是懺已必應重受。上
纒失故
○中纒懺悔第二作法同前。但不
重受其差別
○下纒懺悔第三作法大略如前中纒。但
一人以爲小異
後輕垢罪懺悔法是有前下纒已上懺三法。法
所對時軌則如是。若無
 對責心悔。設重設輕皆以爾也。其作法者偏
露有肩互跪合掌住淨意樂自誓心唱言
我比丘若沙
 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法某罪
重輕隨犯可
擧之
 犯惡作罪今向十方諸佛菩薩發
露懺悔不敢覆藏我當決定防護當来終不重
一説。且約未經説戒默妄罪。若
正懺文中本罪之次加云
我比丘若沙
 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法某罪
重輕隨
 犯惡作罪人輕僧説戒二處三問亦
犯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若憶數者隨
之餘詞同
○懺覆藏罪法本罪次前可
懺悔唱云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違越菩薩毘奈
耶法某罪所犯本罪若重若輕若
默妄罪隨有擧
犯二應當學若無
默妄

一句
犯此二位根本罪已各不發露經夜覆
藏亦犯應當學不憶數若憶數者隨
數稱
 今向大徳
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願大徳憶我一説懺主告
云。自責心生厭離。犯者答可頂戴持
○懺隨覆藏罪法若有隨覆本覆
之次加唱可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違越菩薩毘奈
耶法乃至經夜覆藏不憶數若憶
展轉經夜後
犯隨覆藏吉羅罪亦不憶數若憶稱
餘文如
  若有是本罪默妄各帶大覆及隨覆
 如是可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乃經夜覆藏
乃至覆藏吉羅罪随憶數此中四品覆蔵突
吉羅罪今向大徳餘文
○捨墮懺悔法
  先捨財法具儀如
口言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故畜一段長衣
二三段等隨
有稱
過十日不淨施犯惡作罪今持此夜
捨與大徳一説
  次請懺主及懺主略説法
 正懺悔文所對
諸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違越菩薩毘奈耶
法故畜一段長衣若二三段隨
有唱
過十日不淨施犯
惡作罪今向大徳餘文
  若有著用突吉羅者可唱云
諸大徳乃至故畜一段長衣若二三
隨有唱
過十日不
淨施犯惡作罪又因著用犯捨墮衣亦犯突吉
羅罪不憶數若憶稱數。若有覆藏亦其文中
本罪之次可其句。餘文如
  若犯本罪默妄著用三位罪各有覆藏及
 隨覆者隨有可懺。唱云
大徳一心念我比丘若沙
某甲違越菩薩毘奈
耶法某罪所犯本罪默妄著
用隨
犯三應當學犯此三
位根本罪已各不發露經夜覆藏犯突吉羅罪
不憶數若憶
展轉經夜後犯隨覆藏突吉羅
罪不憶數若憶
此中六品覆藏隨覆藏吉羅
罪今向大徳餘文

  天和四年龍集甲子仲春朔日依大悲菩
 薩詞句寫出焉 石清水比丘某訂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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