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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匡眞鈔 (No. 2344_ 鳳潭撰 ) in Vol.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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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發起根本。即七方便等。二無住方便。
謂。由悲智巧相導引。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如方便度等。三集成方便。謂。諸縁起巧相
集成。如六相方便等孔目云。與彼究竟圓
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
集成云。探玄第九云二種
類者
不自不他生
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
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是此流類。但彼
等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
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法執因。於此六
義。名義倶無 義苑云。小乘由法執所障。
不能達法唯心。尚無熏種。豈有縁起之六
義乎。是故名義倶無也復古擧孔目云。
依小乘教。六因四縁。相攝不與三乘義同。
何以故。不原因縁理故。今六義。小乘名義
倶無孔目又云。小乘因果數少。未達
法空。不盡大理。故不具説
若三乘。頼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
名義而主伴未具 義苑云。若三乘下通始
&MT10755;二教。若單説頼耶種子六義。是始教。若頼
耶具如來藏性縁起六義。是&MT10755;教。而主伴未
具者結權折薪云。若唯頼耶法無我因種
有六義。即&MT10755;教。通如來藏之頼耶。法無我
因中種現。互爲因果。就因義邊。通一切因。
皆有六義。即&MT10755;復古云。要問云。此文
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孔
目云。三乘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故。約
事委説。熟教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
不多説彼次文云。唯論四縁及互爲因果
等。又總唯有因縁。此約&MT10755;
又楞
伽玄云。本識種子門者。有二義。一辨種子
新熏&MT10769;本有護月唯本有種。
護法新舊合用。
二辨種子與識
現行同異此亦難解。以不離過
故。具如彼辨。上當始教
今總通釋。
謂。無始無明。與如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
一切染淨法因。是故凡一種子皆有四義。一
就所依。用本非新。二據能依。用新非舊。三
由前二義。合爲一種。四二義同體。形奪倶
離。是則於一種子。或熏非熏倶不倶等。隨
説皆得。無所障礙。又由習氣海中有帶妄
之眞。名本覺。爲無漏因。多聞熏習爲増上
縁。或亦聞熏與習海合。爲一無漏因。梁論
云。多聞熏習。與本識中解性淨影義章云。
於六識中所
修行。熏於本識。於本識中。佛性眞心。名爲解性。
解性受彼淨法熏。成淨種子。淨種成已。熏於無明。
乃至究竟。又云。無分別眞心。雖是神知之性。而非攀
縁取捨之法。又云。本識是心神知之性。海東元曉。亦執
爲圓。荷澤所立知之一字。皆不過此義。今大師意。
正約&MT10755;教。然清涼圭山。堅執靈知眞心。台家山外。皆
陷于此。
悲哉
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爲因。又習氣
海中。有帶眞之妄。爲染法因。餘準同前。乃
至廣辨
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盡縁起。方
究竟也 復古引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
切因縁。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總唯有
因縁。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即盧舍那
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更如
問答
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
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縁不待縁義故。
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
有毛孔容刹海事也。思之可知耳 義苑
云。此門明因。次十玄論宗故。將此空有等
三義。對下相即之體。相入之用等説之。請
對次文。思之。方見一道竪窮之旨。故圓宗
義理。豈徒然哉復古依探玄云。由此義
故。諸法相即。無所障礙。又云。知一即多。多
即一等。皆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縁起法無礙
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五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六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叡鳳潭撰
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 義苑云。此之
一門。有因有宗。十玄明宗。縁起該因。
故下文先明縁起相由。異體同體等。爲徳用
所因。次方説十玄之旨。顯無盡之宗。則與
夫大疏明宗説因。左右之別。亦廣略之殊
今謂。清涼雖説宗因。具明法界縁起。但得
其名。不得其義。何以知者。如演義云。總
收法界。爲一縁起。又云。相雖萬差。無不即
性。性徳無盡。全在相中。以性融相。相如
於性。令上諸門皆無障礙。因果交徹。純雜
無礙。事事相參。重重無盡。又云。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又云。全法界之縁。
非法界上。別有因縁而起故。若理事一切。
皆同一體而縁起也。又行願&T047368;云。一法界心。
成諸法者。總有二門。一性起門。二縁起門。
其性起者。謂。法界性全體起。爲一切諸法
也。法相宗説。眞如凝然。不變故。無性起義。
此宗所説此乃但簡相宗。不能更就性起。分於&MT10755;
圓。三一相濫。而失宗綱。清涼圭山。其過可
眞性靈明。全體即用故。法爾常爲萬法。
法爾常自寂然。是全萬法之寂然故。不同
虚空斷空頑凝而已。萬法是全寂然之萬法
故。不同遍計例見。定相之物。擁&T056123;質礙。
況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則性外更
無別法。所以諸佛與衆生交徹。淨土與穢
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
界。相即相入。無礙鎔融。具十玄門。重重無
盡。良由全是性起也。推此等意。既云眞性
靈明。則驗知。棄妄指眞即眞。相雖即性。性
在妄外。故台宗破云。諸家不明性惡。&MT10770;
翻惡爲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
惡。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復不明性
具十界故。皆有即名。即義不成也。應知。
台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
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爲即。何者。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
佛。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
除及翻轉也問。既言全法界之縁總收。
同體法爾如是等。何爲破之耶。答。但得其
名。而無即義也。縱有説云圓家以性具爲
宗者。只知性具善也。不知性具惡。偏屬
性善淨識佛界。不出別教但中之義。如
妙樂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乃云無
明覆理。能覆所覆。倶名無住。又云。眞如在
迷。生一切法。又云。無明爲因。能生九界。
四明云。然即理之談。&MT10769;得其意。須以具不
具簡方見殊。何者。所迷法界。不具三障。染
故有於三障。縱説一性隨縁。亦乃惑染自
住。修惡有作。以反本時三障須破。即義不
成。屬前別教。若所迷法界。本具三障。染故
現於三障。此則惑依他。修惡無作。以復
本時染惡宛然。方成即義。的屬圓教也。故
荆溪釋無明依他義云。此同體依依而復即。
故知。體具三障。起三障用。用還依體。與體
不二。此依方即。斯是圓乘。若不談具。乃名
別教。廣如他辨。繇是鞠之。噫。清涼圭峰。縱
倩辯於滿慈。援智於鶖子。何以凌他。可得
遁乎。今幸至依儼藏兩祖。則其理幽玄。條
然可甄故。不關于斯。奚可一概而混哉。祇
由自疇無有人而甄質之者。源流一溷。
似稍被撓而已。今詳。探玄顯義理分齊。略
擧十門。然此十門。同一縁起。無礙圓融。
隨有一門。即具一切。又提十類。釋此無
礙。一縁起相由故如密教中
胎藏法門
二法性融通故
剛界。其
義玄同
乃至。十&MT10769;思解脱故。初縁起相由者。
謂。大法界中縁起法界。義門無量。約就圓
宗。略擧十門。謂。諸縁起法。要具此十義。方
縁起故。闕即不成。一諸縁各異義。二互遍相
資義。三倶存無礙義。四異門相入義。五異體
相即義。六體用雙融義。七同體相入義。八同
體相即義。九倶融無礙義。十同異圓備義
十義一一如彼廣解。
今略如下當處引也
又准旨歸中。先明所標之
法。撮爲十對。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
位。五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
十應感。然此十對。同時相應。成一縁起。無
礙鎔融。隨有一處。即具一切。是此經中所
具之法。次明所顯理趣。亦擧十例即十
玄門
前所説十對法中。一一皆有此十無礙。是故。
即有百門千門等。準思之。又法相圓融。寔
有所因。因縁無量。略辨十種。一爲明諸法
無定相故。乃至。九縁起相由故如上
探玄
十法
性融通故。謂。若唯約事相。互相礙不可即
獨妄不成。
那相即入
若約理性。則唯一味意謂。若約
淳一眞如。
則唯一味。理無差別。單眞不生。豈論即入。若約無
定一之同一味。則相相宛然。即指實相之理。如
下所
不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
謂。不異理之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
異理之多事。隨彼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此意如他宗云。心性二字。不異而異。既言不變隨縁
名心。即理之事也。隨縁不變名性即事之理也。今
欲於事顯理。故變擧之。例此合云不變隨縁名
佛。隨縁不變名性。生性亦然。應知。三法倶事倶理。
今家准知。問。事是能依。理乃所依。既體二物。那成即
義。答。賢首大師嘗云。然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説相
依。非謂擧所依。而取能依。即斯意也。是知。更互
相依。更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用還依體。
名同體依。況乃同體
異體。即入無礙。思之
若一中攝理。而不盡。即眞
理有分限失若單事造。不即理具。則性具三千。
偏在變造之外。故有理事際限之

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即事在
理外失若存理具。不是變造。即有
事造在理具外之失也
今既一事之
中全攝理。多事豈不於中現問。如他宗
云。今家以即離分於別圓。不易硏詳。應
知。不談理具。單説眞如隨縁。仍是離義。
以別教中無性徳九故。自他倶斷九也。若
三千世間是性徳者。九界無所破。即佛法
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知。他宗極圓。
祇云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
性具百界。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耶。此
云何通。答。於虖。四明祇見圭山私所改易
起信疏等。錯認藏疏。是故妄致此破。然清
涼。宗密。實不遁&MT10769;。的望儼藏兩祖。則皆成
虚破。何者。以彼但約三乘&MT10755;教。非據一乘。
何以直指單説眞如隨縁。而作他宗極圓
耶。都未得曉賢首之意。誣之甚矣天台豈
不亦云起是法性起乎。若不具者。何法爾
起。茍不談理具者。既論理事兩重因陀羅
網。主伴無盡。即理帝網。推爲何耶。故控玄
云。既行依理起。則行虚性實以性
奪修
虚盡實現
修全
即性
起唯性起。又云。以理性即行性。是故唯
理性起前。以理奪行説。今約理本具行説。
起無餘起。還以性爲起名性起。不名縁
起。性不可説。若説即名起。理顯於縁處。是
故就顯。但名性起。若此所起。似彼縁相。則
屬縁起。今明所起。唯據淨用即全性善
起修善用
順於
眞性故。屬性起。一切諸法。皆依性立。染淨
等法。雖同依眞。但違順逆修
順修
異故。染屬無
明。淨歸性起如荊溪云。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
明即明等。指要鈔云。實相在理。爲染作因。縱具佛
法。以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皆成四徳。因
中三千。起於染用。
果上三千。起於淨用
問。衆生及煩惱。皆是性起
不。答。皆是。一切無非性起故。又云。帝網差
別。染淨等欲。交渉無礙。重重相入。故云網
也。又孔目云。性起者。明一乘法界縁起之
際。本來究竟。離於修造。由是縁起性故。説
爲起。起即不起。不起者。是性起。又云。八萬
四千塵勞煩惱。若在初教直進教説。其體即
空。名爲煩惱。若在&MT10755;教説。其體即如。名爲
煩惱。若一乘教所目。即屬一乘。若據別教
説。即一一煩惱。皆無量故。便獲除障蓋三昧
等。八萬四千塵勞等相。即應因陀羅及微細
義。此即煩惱
十玄門義
又云。若約滅惑分齊論者。依普
賢品。説一障一切障。依小相品。説一斷一
切斷。由彼華嚴經文。云内外各有五百煩
惱。及八萬四千煩惱普滅非別故得知也。
何以故。對彼生死際説故。又經説五海
一世界海。二衆生海。三性界業海。四
欲樂根海。五諸佛海。即訶黎陀心
探玄云。謂。於
無盡圓明性海藏中。分茲五義既云性海藏中。
何云不談性
具百界。但論
變造等耶
一所依義即世界海。亦阿字。
地大。本不生義
二萠發
義。亦積聚義即衆生海。縛字。
水大。離言説義
三軌用義即法界海。
囉字。火大
清淨無
垢染義
四行別義。亦性別義即根欲海。訶字。
風大。離因縁義
五覺
圓義即諸佛海。佉字。空
大。等虚空無礙義
此五皆一即具餘四。並
深廣無盡具徳&MT10769;思故云海也。約融攝者。
謂。世界即衆生。如下衆生形世界。世界即法
界。如法界不可壞蓮華世界海。世界海即根
欲。如心作世界。世界即佛。如國土身。約衆
生即世界。如前説。亦即法界。如經即此法
身。流轉五道。名爲衆生。亦即根欲。如心心
所作故。亦即佛。是十身中衆生身。又衆生即
眞故。後三海一一即餘。皆思可見。一智有
五海。一海有十智即悉多心。毘若底。識
大。謂。有空中三諦觀智
鎔融
互攝。境智不殊。麁

恒別。此約一乘。
若約三乘者。如深密云。如來所行。如來境界。此何
差別。佛言。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境界。所謂一切
種五界差別。所謂有情界。世界。法界。調伏界。調伏
方便界。地持。瑜伽。亦説此五。名五無量。此約三乘
海是證境天然
性徳
在定觀海。此在心中。最細
也。十智觀海。雖在定中。然寄在言故。次細
也。説分最麁。就機故。出定表示也。是則説
以智爲本。智以海爲本。以説依智成。智
依理起故今詳。究孔目探玄之文。深暢
圓旨。皎若掲日。而人無知。妄輒加誣。豈不
悲哉。問。毘盧遮那經。説三劫六無畏。明十
住心。分齊云何。答。今讀彼經并疏。意謂。寄
凡外出世三乘出出世後三住心
顯密一乘
以顯三劫
斷三妄執位齊。然地論。梁攝論等中。約十
地位。明寄位差別。彼約住前初住。寄顯差
別。即與法華高原須水譬。意全同耳。而彼宗
無知者。而矜己見耳。今試對辨。依彼文相。
且標其名。一愚童執我心。二持齋順理心。三
無畏嬰童心即世
間心
四唯蘊無我心即是羊車。
聲聞乘心
五拔
縁業種心鹿車。縁覺乘心。
即超初劫
六他無縁乘心。七覺
心不生心牛車。菩薩乘心。已上四位。出
世三乘。合前超第二劫
八空性常
寂心。九極無自性心。十祕密莊嚴心已上三心
大白牛車。
出出世間。顯密一乘。
圓教信滿初住位
今詳無畏疏。即初二三寄
凡夫位。四五兩住寄二乘位。初劫如疏。六
七二住疏甚&MT10769;見。彼宗舊解。六但齊相宗。
七當三論宗。今依疏文。梵音莽鉢羅是無
義。亦是他義。其他縁者。約無縁法界
平等
大悲
有情。令
入是乘
名他縁乘化他又無縁者。約觀唯
識。心外無法。法無我性。名無縁乘自行
生中道。含有二宗。若立眞有爲空。如幻。縁
生故等。則心境倶空。平等一味。是清辯義。
台家通教有空二門。俗有眞
空。是也。賢首始教初門亦爾
偏執二諦。名惡取
空。濫方廣計。若不可得空相。亦不可得。亦
於諸法無所空。非有非空中道三性三無性
等。是護法義。唯依頼耶生滅一分縁起。
楞伽彼宗
所證
深密。皆此意也台家通教後二門意。少分
兼別教攝。亦是賢首始
&MT10755;門。及兼一分&MT10755;教。莊嚴
論意。亦隨應知。不可異求
次覺心不生者。謂。
心王本淨。如海波浪以從縁起。覺此心本
不生。漸入阿字門。既至此中。始云入阿字
門。而曰漸入。豈非&MT10755;教已上。推與何耶。謂。
如來藏與無明七識。倶生滅等。便是馬鳴。堅
慧義。曰如來藏縁起宗。故疏云如勝鬘。寶
性。佛性論明所宗不出眞如受熏。一理隨縁之
際。密嚴。楞伽。無上依經。起信。梁攝
論等。皆
準此知
然上來原始要&MT10755;。自發一毫之善。
以至於超度人法有無二障。雖宗極炳著。
轉妙轉深。猶是對治心外之垢。尚未開此
心中祕密種種不思議事。從此以後。方乃説
之。不可異解。硏文知之。此中依智光師
三論宗師。然此土嘉祥所立。後
歸天台故。多濫彼義。取捨
引妙智經如探
玄中
一分此攝也台家別教。亦明一理隨縁。縱具性善。
不言性惡本有。九界無性徳故。縁理
斷九。皆別教義。亦賢首家三乘&MT10755;教。然台徒山外。今家
清涼宗密。並皆執之。爲圓極教。自古本宗諸徳。尚
多所謬。況他宗者。故密宗末流。亦執此計。還以
八九兩住一乘。爲如來藏眞如受熏極唱。濫之尚矣
又明八九住心。經曰。所謂空性。離於根境。
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虚空。無邊一切
佛法。依此相續生第八住心。善無畏疏云。即是自
心等虚空性。今觀此心即是如
來自然智。亦是毘盧遮那遍一切身。以心如是故。諸
法亦如是。根塵皆入阿字門。故曰離於根境。影像不
出常寂滅光。故曰無相。以心實相智。覺心之實
相。境智皆是般若波羅蜜故。曰無境界。以此十喩。
離前戲論。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
壽種除。復有佛樹芽生。故曰等虚空等
離有爲無
爲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極無自
性心生解第九住。疏云。既不壞因縁。即入法界。
亦不動法界。即是縁起。當知。因縁生滅。
即是法界生滅。法界生滅。即是因縁不生滅。故曰離有
爲等。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如是住。故曰
離諸造作。如般若中。一切法趣眼。是趣不過。猶如
百川赴海。更無去處。是故當知。眼即是第一實際。
第一實際中。眼尚不可得。何況趣不趣耶。耳鼻舌身
意。亦如是。故曰離眼耳等。行者得如是微細慧
時。觀一切染淨諸法。乃至。少分猶如隣虚。無不從
縁生者。若從縁生。即無自性。若無自性。即是本
不生。本不生即是心實際。心實際亦
復不可得。故曰極無自性心生也
如是初心。佛
説成佛因。故於業煩惱解脱。而業煩惱具依
疏云。此心望前二劫。猶如蓮華盛敷。若望後二心。
即是果復成種。故曰如是初心等。佛説爲證。行者
解脱一切業煩惱時。即知一切業煩惱無非佛事。本
自無有縛。令誰解脱耶。如良醫變毒爲藥。用
除衆病。又如虚空出
過衆相。而萬像具依
舊解紛紏。特失疏旨。于
茲久矣。今先略辨舊解。後陳自義。或云。
空性若蘊處界求不可得無相無境界。此明
一法界一道法身眞理。名初法明道。智論即
名入佛道指金剛界
曼荼羅佛
初門淨菩提心門
初法明道
諸顯教中
指前二劫三乘諸教。
舊兼取一乘非矣
顯是究竟理智法身。依眞
言門。唯是初門兩一乘中。亦圓初住。全同眞言。故
無畏疏云。住此心時。即知釋迦牟
尼淨土不毀。本迹不二。不思議一。由是四明特立法
身寂光有相。圓教四門。無有相違。爾前別教等覺已
還。及圓初心。尚懷疑怪。然天台荊溪。以理上如來。
爲迷解本。爲別教理。中興主立別理隨縁。但山外
計。空中無相。但假三千。不離理性故。名理具三
千。不知性具性惡。尚別教義。然學眞言者。膠執確
固。憚之難改。惑之甚者云。天台所立。謂。眞如當體。
即是諸法。名之性徳三千。由此諸法依煩惱縁。發
於業用。名爲修徳。變造三乘。性徳一乘。全修在性
故。有爲即無爲。全性起修故。無爲即有爲也。雖云
邪正不二。性具之外。尚有修起。於修起外。而存性具。
空中二諦。二而無二。無相眞如。爲至極義。是則遮情
一理。與而言之。如實知自心。故一分許同。非彼當
分。若依眞言。遮表不二。奪之以彼極果爲初方
便。華嚴因分可説一分。八九兩住。猶有淺
深。況第十住耶。如是種種謬解。不暇具擧
無自性
心。謂。眞如受熏。不守自性。隨縁之極唱等。
此據清涼。故出現品疏云。不變隨縁之義。乃爲諸佛
之本。性相無礙圓融。爲不思議。過此更無究竟。即
體之用名知。即用之體爲寂。如即燈之時即是
光。即光之時即是燈。燈爲體。光爲用。無二而二也。
知之一字。衆妙之門。水南知識之言。驗知。清涼靈知
眞心。學得荷澤知解來底。決非雲華賢首宗之實義。
蓋夫華嚴所明法界縁起。與如來藏縁起。霄壤夐絶。
十玄帝網。主伴無盡。法爾常恒之説。法性融通。煩惱
性具。當相即是。豈唯云眞如哉。故荊溪云。若觀理
具。則識眞如常熏内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内
外熏以立種義。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故是教道。非
眞實説。又賢首云。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説。由
不窮法界源。故權顯二身三身等佛。今爲顯佛十
身境界。説無窮盡佛法。然此一乘。以無窮爲實徳
故。思之。若謂對清涼者。
何云杜順智儼法藏義章等耶
警覺一道無爲。等
虚空心始起。寂滅之果。翻成於因。約前顯
二劫
三乘
稱是極果。就後祕心。還初心位。初
發時便成正覺。宜其然矣。故經曰極無自
性心生。無畏云。此一句攝華嚴盡今謂。眞如
法界。不守
自性。即當&MT10755;教。寶性起信論中廣明之。豈以三乘不
了權教。悉攝一乘稱性圓滿修多羅盡。設約寄顯門。
或所流所目者。即應華嚴該攝一切諸乘。猶如百川
歸于大海。若謂以當台別教。賢首&MT10755;教。寄八九
住。與是心齊者。眞言變爲權教。不止未知顯
教之道玄同。而實昧乎祕藏之奧者。豈其可乎
是初心佛説成佛因故。於業煩惱解脱。而
業煩惱具依疏文如上已引。然如曰本自無有縛
等。舊多謬解云。如言本無煩惱。元是
菩提。甚哉惑矣。此是四明對揀達磨門下可師之語。圭
峯所傳集文。的議之曰。今家明即。當體全是。修惡
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既煩惱
等全是性惡。豈可一向云本無耶。今云如虚空出
過衆相。而萬像具依者。此復舊迷其旨。然疏且約修
惑染縛。故雖以譬解。言偏意圓。令人易謬。何者。
若約如空本具萬像。全空起像。空即是像。像即是
空。像像宛然。以同體依。依復即故。當處絶待。是屬
圓義。其實得意。與不得意。別圓成異。具與不具。
即離皆然。故荊溪云。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思之。
既而言空出過衆相。與萬像別。能具所依。體非
不二。寶礦亦爾。若有滯言泥句。則恐失圓旨。爲
妨甚
又疏云。行者初觀空性時。覺一切法
皆入心之實際。下不見衆生可度。上不見
諸佛可求。爾時萬行休息。謂爲究竟。若住
此者。即退不墮二乘地。不進得上菩薩
地。名爲法愛生。亦名無&T047368;心。然以菩提心
勢力。及如來加持力。復能發起悲通。爾時十
方諸佛。同時現前。而勸喩之。以蒙佛教授
故。轉生極無自性心華嚴第八地文云。一切法如
虚空性。是名菩薩得無生
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動地。名爲深行菩薩。從初已
來廣修道行。至不動地。一切皆捨。不行二心。諸。
所憶想不復現前。住不動地。一切心意識。不現在
前。乃至。佛心。菩提心。涅槃心。尚不現前。何況當
生諸世間心。佛子。是菩薩隨順是地。以本願力
故。又諸佛爲現其身。住在諸地。法流水中。與如來
智慧爲作因縁。諸佛皆作是言。善哉善哉。汝得是
第一忍。順一切佛法。善男子。我有十力。四無所畏。
十八不共法。汝今未得爲得。是故勤加精進。亦莫
捨此忍門。又汝雖得此第一甚深滅解脱。一切凡
夫。離寂滅法。常爲煩惱覺觀所害。汝當愍此一
切衆生。又汝應念本所願。欲利益衆生。欲得不
可思議智慧門。又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無佛。常住
不異。一切如來。不以得此法故。説名爲佛。聲
聞。辟支佛。亦得此寂滅無分別法。又汝觀我等無量
身相。智慧。國土。方便圓光淨音。汝今應起如是等事。
又汝今適得此一法明。一切法寂滅。無有分別。我等
所得。無量無邊。汝應精勤起此諸法。又十方無量國
土。無量衆生。無量諸法差別。汝應如實通達是事
等。探玄&T047368;云。第八地初。約二僧祇滿。此就功用無功
用分際故也。明勸發中。謂。從前地來。求趣無
生。以未得故。是以不住。今此地中始得無生。樂
寂故住。後以佛勸發起勝行。所以不住。亦有四
義。一爲漸悟菩薩有樂寂習故。二爲引定性二乘。
明菩薩此地。大寂滅處。猶有勸起。況彼所得。豈爲
究竟。三爲顯此地甚深玄奧難捨故住。四但有此深
奧法流之處。心有諸佛。作七勸橋。是故無有一人
墜墮。第一勸中。彰其未得。正勸修習。第二以勸中。明
自所得。明他未出。第三勸中。憶念本所弘願。是廣心
願下化衆生。是大心願上求佛智。第四勸中。初擧
所得。法性自爾。不令生著。上未同佛。下齊二
乘。此是抑挫之辭。依此勸轉。第五勸中。擧佛六種化
業。結勸起修。第六勸中。明所得未廣。擧所未
得。勸之令起。第七勸中。明少作在。増其去心。
勸盡通達。又約寄位。如彼廣釋。又賢首品云。若能
安住無上道。則一切魔不能壞。則至堅固不動地。
則得無生深法忍。則爲諸佛所授&T047368;。則常普現諸
佛前。則解諸佛微密教。則爲諸佛常護念。以佛功
徳自莊嚴。探玄解云。明第八地。超四魔。得位及
忍。及授&T047368;位。如善慧仙人。於第八地得授&T047368;等。
明第九地。作大法師故。解佛密教。佛徳自嚴。明
第十地。殊勝三業。乃至十地&MT10755;心受位。此甘露水灌頂
等。明此信滿中受職。準此故知。寄於三乘始&MT10755;
教。以顯一乘。所流所目。皆應法界故。莫不該攝。
此中應思。若依台家。如四教義。明別教十地云。
從此初地。見佛性。發中道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
薩婆若海。一實平等。法界圓融。乃至。八不動地。得無
生忍。寂而常用。用而無相。無功用心。自然斷法界
無明惑。色習盡也。準此。別之當教八地。而不必論
被接之位。若逗一類者。如妙玄云。問。從七地八
地。觀常住。破無明者。是何地位。答。此則非通。
亦復非別。何者。通教始&MT10755;不明觀常。何得中間而
破無明。別教初心即知常住。初地已能破無明。云
何八地始破無明。此乃別接通意耳。釋籤云。然被接義
散出諸經。大品八地聞中等。別圓接通。接聖而不
接賢。所接三根。輔行云。以四地爲上。六七爲
中。八九爲下。能接眞似不同。別十囘向。初地。圓
十信位。初住。如次可知。若圓接別。接賢不接聖。
證道同圓故。若帶教道。即名別義圓耳。然四明云。八
地得無功用道。豈非通教被接之位耶。若爾華嚴但
兼於別。何得接通。故拾遺&T047368;云。彼部雖無小機禀
教。何妨説於三乘&T072699;淺。顯佛圓乘。今詳。四教義
中。別教當分。亦從初地。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
而至第八地。方云寂而常用。用而無相無功用心等。
不言被接。則瓔珞既爾。地論唯識。並應皆然。若至
八地。始斷無明者。如妙玄辨。然華嚴地論等。即從
初地。分斷無明。七地已前。無相有間。未得無間。
至第八地。純無功用。無相無間故。故十地云。報行純
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地。攝論法華論等。亦復皆然。
不可必言通教被接之位。故妙樂云。言八地者。雖
不同瓔珞。諸經非無。復是別中教道異義。去取倶
得。又諸佛與八地菩薩。度七勸橋。爲逗一類行者。
非謂一切皆然。看
疏前後。意符於文
舊引金剛頂經云。薄伽梵。
大菩提心。普賢菩薩理趣釋云。一切義成就菩薩
者。即普賢菩薩異名也。西域
&T047368;云。薩婆曷刺佗悉達。唐云一切義
成。舊云悉達。訛也。此乃世尊小字耳
住一切如來
心時如華嚴云。住不動地。佛心。菩提心。涅槃心。尚
不現前。若約圓人。如涅槃云。復有一行。是
如來行。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即觀涅槃行道。若
觀涅槃行道。生相似解。即是如來行也。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
是如來之行也
如來滿此佛世界。猶如胡麻。
爾時一切如來雲集。於一切義成就菩薩坐
菩提場通教地滿。別家當位。或別教道。
或別圓十信。似位八相成道是也
往住詣。示
現受用身如華嚴云。諸佛爲現其身。住
在諸地法流水中等。具如上引
咸作
是言。善男子。云何證無上正等覺菩提。不
知一切如來眞實。忍諸苦行。時一切義成就
菩薩。由一切如來警覺。即從阿娑婆那伽
此云無
識身
三摩地如華嚴云一切心
意識。不現在前
起。禮一切如
來。白言。世尊如來教示我。云何修行。云何
是眞實。如是説已。一切如來。異口同音。告
彼菩薩言。善男子。當住觀察自心三摩地。
以自性成就眞言。自恣而誦。又守護國經云。
爾時釋迦牟尼佛言。祕密主。我於無量無數
劫中。修集如是波羅蜜多。至最後身。六年
苦行藏通所見。修事六度。三祇劫滿。最後身佛。三十
四心斷結證道。共歸灰斷。若三藏佛位。斷見
思盡。望圓教六根位。此處爲齊。若伏無明。三藏則
劣。若通教菩薩。七地修方便。至佛斷習盡。望圓教
似解。有齊有劣。例前可解。以佛位格者。爲順
教道故也。通教被接。準此可解。若約別教。謂。十
信菩薩。尚現八相。以漸伏除惑障。大菩提心。爲利
生故。依有漏定。示相似相故。最勝經云。伏起事心
盡。得變化身。通家佛斷習盡。例而可爾。況復別圓
已伏無明。信成滿位。那不能現。以此故知。我是凡
夫之言。尚非初住。何況圓妙覺乎。茲邦台宗耆
徳。錯謂法華尚不及等。況彼宗乎。宜也。悲夫
不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大毘盧遮那。坐道
場時。無量化佛。猶如油麻。遍滿虚空。諸佛
同聲而告我言。善男子。云何而求成等正覺。
我白佛言。我是凡夫。未知求處若約機見。
藏通未斷感
佛故。小乘説後身菩薩。娶妻納𡚱。唯是無常。大乘始
教。應化無常。如薪盡滅。是屬灰斷。故云我是凡夫。
又天台云。菩薩在凡離三百。若通教菩薩。初亦同凡
夫。思之。若約佛邊。實即圓佛。故止觀曰。權設三教
之果。不可更成妙覺之佛。輔行云。前三權果。本是
圓果。垂爲三迹。豈可更開令成圓佛。然習眞言
者。不曉此意。多錯解云。圓教妙覺。更被警覺。始
入眞言門。故顯極果。是密初位。極盲闇者。謂圓妙覺
如水泡等。爲半字乘。噫。惑之甚矣。近代有轉計
云。此是圓家因滿菩薩。而非妙覺。八九住心。即第十
心。從因從果。名位成異。直是眞言進修菩薩。任運
流入淨菩提心。評曰。今且救人遮圓極果。理似可
然。而尚云一乘因滿菩薩者。此乃由不了其實是
入圓初住之時者。則可謂眞膠柱之談矣。汝倘
救云通別因滿菩薩者。應有此理。故妙玄云。若別
教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若奪而爲論。別家佛
地。與圓家初行齊。與而爲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
地齊。故知。別教權説。判佛則高。望實爲言。其佛
猶下。譬如邊方未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
則下。然推彼所計稱圓教者。不過台家別教。賢
&MT10755;教而已。若謂以其同於眞言者。祕密一乘。可
變屬權。豈非蹙靈鳳於鳩巣。廻神龍於兎窟耶。然
疏家約喩明經劫直進云。譬如有人。以舟車跋
涉。經險難惡道。得達五百由旬。更有一人。直乘
神通。飛空而度。其所經過。及至到之處。雖則無
異。所乘法有殊。又云。若行者直從眞言門。得見
心寶。如仙人善呪術。以神力取之。雖巧拙難易
不同。而獲寶&MT10755;無異路。今準此等。其經劫者。即
如法華二乘初住作佛。華嚴舍利弗等六千比丘。與之
齊矣。其直入者。即如龍女地獄天子善財三生。一念過
百城等。一生一身上。皆悉具足。亦此同也。故孔目曰。
若一乘義。十信地見聞。&MT10755;心成解行。十信&MT10755;心。勝進
向十解。得究竟證。予察。救人迷五百由旬之言故。
致斯錯耳。妙句云。寶報國處爲五百。無明爲五百。
入中觀能過五百。即雙知因果二種五百。義相扶也。
圓人初發心。即名至寶所。妙樂云。大經極位。此亦何
必以極果爲寶所。良由寶所其名既通故。得兩
釋。故從圓義。從初發心。三義具足。故知。寶所者。
喩分證寂光也。從此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以此應
知。八九住心。尚爲無明之域。圓家尚破四十一品無
明。華嚴經云。初發心住。便成正覺。舊謂。良由知此
究竟實義。悉攝顯教一乘。祕密一乘之因行等。明知。
圓教妙覺。或因滿菩薩。實被警覺者。並謬甚矣。如
儀軌説想身證十地之文。應依疏會。一生補處。
及八地三昧。是約教道法門。作如此説耳。此亦約
權。若依圓教。教證倶實。淺略深祕。行布圓融。皆準

唯願慈悲爲我解説。是時佛同告我
言。汝今宜應當於鼻端想月輪。於月輪中
作唵字觀。作是觀已。於後夜分。得成阿
耨菩提唵字即是毘盧遮那之眞身也。一切陀羅尼之
母。能生一切如來等。鼻端想月輪等。即
觀察自心三摩地也。謂。示五相成身。即觀菩提心。能
達菩提心也。如華嚴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
淨妙法身。湛然應
一切。宜如理思
今明自義者。準斷惑章。約
位滅惑。寄惑顯位。如下卷中。詳彼經疏。
寄超三劫。度三妄執。顯瑜祇行。十住心位。
如探玄解。約寄乘法。謂。初二三地。寄世
間。是人天乘。四五六七地寄出世間。是三
乘。八九十地寄出出世。是一乘法。如十地
論及梁攝論。又寄皮等三惑。顯三僧祇。亦
如梁論。初乃至五。超初僧祇。斷皮煩惱。
見惑爲一百。五下分爲
二百。五上分爲三百
六七超第二劫。斷肉。
塵沙爲
四百
八九十心。超第三劫。斷心煩惱。
無明爲
五百
然彼論等寄地上。今寄初住已還。何
以知者。寶所大車開顯皆然。佛乘約教。大
車約行。窮子約人。寶所約理。即譬正説法
華。示實相理。若分入者。以初發心住爲寶
所故。文云。無上寶聚。不求自得。又云。得佛
法分。佛子所應得者。皆已得之。各賜等一
大車。及但説無上道亦意同也。然正約瑜祇
觀行。隨文便者。應依高原須水之譬以解。
經云。譬如有人。渇乏須水。於彼高原。穿
鑿求之。猶見乾土。知水尚遠。施功不已。
轉見濕土。&MT10770;漸至泥。其心決定。知水必
近。天台解云。觀門者。衆生之心。具諸煩惱。
名高原羝羊嬰童三
心。準知
修習觀智。名穿掘四五
六七。
隨應
可配
方證理味。如得清水。依通觀譬中必
須教
觀二重。教觀相循。共顯其妙。歴教明觀。
折體理同故。略三藏。言雖通諸。意且在圓
乾慧地
如乾土。性地爲濕土泥。見諦爲得清水。別
觀。從假入空。但見空不見不空。斷四住如
鑿乾土藏通及別初心。即與四
五六齊。隨應宜解
去水尚遠。從
空出假。先知非假。今知非空。因是二觀。
得入中道。能伏無明。轉見濕土別教後心。
復寄六七。
亦可
隨應
去水則近也。圓觀中道。非空非假。而
照空照。如漸至濕泥圓教初心
名字觀行
四住已盡。
無明已伏。已得中道相似圓解。故言如泥。
十信六根。四教義滅。圓教十信斷界内見思。圓伏界
外見思無明。發趣初心。圓斷界外見思無明。&MT10755;至等
覺。方盡。若約一類被接。及蒙佛勸喩者。皆
入此位及初住淨菩提心門。名初法明道
若入初
住。發眞中解。即破無明。如泥澄清。得見
中道。如見清水。故妙玄云。初發心住發時。
三種心發縁因善心。了因
慧心。正因理心
住三徳涅槃也。擧要
言之。即是住三徳一切佛法也。又住一念
中。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蜜。又住一切種
智。文句云。入祕密藏
故。言善入佛慧
圓斷法界見思無明。又
住得佛眼圓見十法界三諦之法。又成就
菩薩圓滿業五相成身。
何不成就
能顯一切神通。又能
成就開權顯實。入一乘道。又能嚴淨一切佛
土。能起三業三密
可見
供養一切十方佛。得圓
滿陀羅尼祕密
莊嚴
受持一切佛法。如雲持雨。
若依華嚴。初住菩薩功徳。三世諸佛歎不
能盡。若具足説。凡人聞迷亂。心發狂。謂。信
滿成佛。寄於&MT10755;教。故賢首品云。則爲一切
佛所護。則能得生諸佛家。又初發心時。便
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
湛然應一切。又娑伽羅龍。澍車軸雨。唯大
海能受。餘地不堪。又一地普攝諸地功徳。
初阿後荼。是二不別。何況六位位位。皆成
正覺。灌頂受職。廣如經説。當知如此誠證。
溢乎目矣。請。幸拭膜應迷速轍。自今以
往。勿錯執謂圓佛妙覺。更被警覺。入密初
門。徒成語見。不入眞道。凡多唅蘇。尚損
慧命。況復毀正法輪。咎莫過此。可不愼
歟。可不愼歟
夫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爲
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二
者隨縁約因辨教義。即普賢境界也 演義
云。法界縁起者。揀於内外染淨一切事縁
也。如外水土人功時節爲縁。即有芽起。内
無明行等爲縁。有識等起。今則不然。總收
法界。爲一縁起故。又即一縁起。全具多義
門。全同法界。即大縁起。不同三乘但明因
縁生法無性而已義苑全引。須知。
清涼言通義非
清涼大錯。
不足評斥。嗟予慨念。在曩天台師。不幸不
逢正法傳流之時。雖建止觀。所言宗義。一
時頽然而崩墜矣。何者。於菩提心。大妄解
云。天竺稱汗栗駄。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
又稱矣栗駄。此方是積聚精要者爲心也。今
簡非者。簡積聚草木等心。專在慮知心也。
須知。其菩提心不眞正。則餘皆亡滅。自昔
台侶芒昧。不知其僻。北嶺安然。致妄解云。
汗栗駄等。元出四卷楞伽一今考無文。
妄肯爲據
西竺
以樹木中堅實之處。謂之樹心今謂。無量門
經八陀羅尼
中第二句。曰緻
栗駄。夾注堅固
如塔柱心。以餘財物所積聚
此大僻釋。無
有明據
近又有人加臆解云。或如盤
心。亦爲衆塵所揜弊故。鳴乎。諸解紛紏。鉅
迷甚矣。今質正之曰。賢首心玄義曰。小本
頌名楞伽紇利代耶心。舊云乾栗太心者。
訛也。又云。此爲中心要妙之説。非是縁慮
等心。更考。梁僧伽婆羅譯。孔雀經呪曰那伽
喜里陀耶莎訶伽樓陀喜里陀耶莎訶。唐不
空譯曰曩誐紇哩及夜野誐嚕拏紇哩跢野。
由是密家貶云。台宗如已酩酊而不知其
醉。是謂宜矣。不可逃焉。然台人皆仰眞
言。飽屈伏故。圓仁曾云。理似同彼。事彼全
勝。園城珍云。法華尚不及。況餘教乎。良知。
天台專用請觀音説心脈觀法。而不知即是
紇哩娜耶心。以爲汗栗駄心不發菩提心
乎矣。鳴呼迂哉愚矣。今重詳之。無畏禪要
曰。直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名爲大圓鏡智。上
自諸佛。下至蠢動。悉皆同等。不空心要云。
初發信心。以表菩提心。即大圓鏡智。紇哩
娜野心。義釋十云。此菩提寶王。十方三世
證者。無不道同。又此紇哩乃野。是樞極之
心。非喞多心也。大隨求呪曰。薩嚩怛他誐
多紇哩乃夜地瑟恥多紇哩乃曳。尊勝咒曰。
多怛誐多紇哩哪野。千手尊咒。大佛頂呪。亦
皆同等。阿闍梨別云。凡人汗栗駄心。状猶如
蓮華合未開之像。有筋脈約之。以成八分
醫家只知心包絡状如仰盂。
而不知内心脈何状相
男子上向。女人下向。
先觀此蓮。令其開敷。請觀音説心脈肉團心
等。準此應思。然天台師總不知解。誠以哀
哉。何況探玄所論九重教證。尚不知一。
其餘奧乎行布圓融。淺略深祕。
皆準教證。奧義可解
初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
可説其状相耳。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
土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不
論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説義。何以
故。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
不可説者。即其事也 太一玄門云。今且就
此華嚴一部經宗。通明法界縁起。不過自
體因之與果。所言果者。謂。自體究竟。寂滅
圓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界
集成評曰。准攝化境界并淨
土章。世界海言。傳寫之誤
及離世間品明。十
佛義是也彼品雖有十佛名等。
不可説其状相也
義苑云。初義者。
究竟果證義也。是以法融即故。無礙&MT10769;思。
沒同果海。唯亡言遣照故。不可説其状相。
大疏云。果海離念而心傳。法界宗中。有法
有義。法屬果分。義當因分。此既明法。縱因
陀羅之玄義。此亦不論復古亦用此解。
並未穩也
何以故
者。徴其所以。不與教相應者。答出果門也
折薪云。既云一即一切等。但由融故。定相
不可。故云離言。不同三乘唯如如智存爾
復古云。以性海果分是不可説義。謂。圓融
理智。普別行等。相即相入。無礙自在。是也。
然彼十佛所依有二。一國土海如第二
會初説
圓融
自在。當不可説。二世界海有三類。一蓮華藏
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縱因陀羅。
及微細等義。今亦不辨。以圓融極果。絶於
説相。所以不可以言説今謂。然究竟
果分。融不可説者。不待更辨。豈可將此爲
法界宗之盛事哉。今約因果別分。且明不
可説。其實説即不説。雙融無二。可爲圓極。
思之
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説佛不思議品等
果耶 義苑云。躡果離言。以&MT10769;經家談果
義。極相違故。云何故。不思議等品者。五品
經文廣明妙覺。豈非言乎今謂。此依縁修
因果。以&MT10769;性徳因果。如答可知。如十玄

答。此果義是約縁形對爲成因故。説此果。
非據究竟自在果。所以然者。爲不思議法
品等。與因位同會而説故。知形對耳 太
一云。答。此等雖是果徳對縁以辨果。非是
究竟圓寂之果。是故與因同一會説。探玄中。
總判經云。前五會不共。謂。普賢徳。爲地前
攝一乘別教普賢之法。第六會中有十一品。
初九品明縁修因先六品顯
因位徳滿
後三品明果位徳
現。今不思議等
者。等取如來相
海。及小相品
後二品普賢行品
及性起品
辨性徳因果。
餘皆準知。義苑云。約縁形對等者。謂。縁起門
中。因果相形。由因引果。以果酬因故。妙嚴
品云。往修勝行無有邊。今獲神通亦無量。
既未亡對待。縱果亦因。蓋爲成因故説此
果。非彼下揀異十佛果海。所以然者。仍上
之辭。則仍前對因之果。果屬於因。故云爲
與因位同會而説。言因位者。解之&MT10755;也。同
會者。皆第七會也舊第
六會
折薪云。言約縁形對
者。即因果形對。同爲一縁。故説果以成其
因。此果則可説也。言與因位同會者。此約
晋經爲言。以晋經無十定品故。得與十
地十通等十一品同。第六會説。故知形對也。
若約唐經。即有十定品。即當第七會中。自
有十一品。謂。分十地品爲第六會。加十
定品爲重會普光明殿會。兼十通。十忍。阿
僧祇。如來壽量。菩薩住處。佛不思議。十身相
海。隨好光明。普賢。出現品等也。其十定等。是
等覺亦因同會。若普賢行品是因。出現品是
果。此屬正等覺。若更取前五會。即同是是
差別因果愈顯形對也集成云。法界縁起。
此由佩詮故。不及性起今謂不然。夫圓
乘者。教詮倶實。倶不思議。何論優劣不及之
理。故天台云。若競説默。不解教意。去理逾
遠。離理無説。即説無説。無説即説。無二
無別。即事而眞。況賢首云。全體遍收。猶如
波水。如上已融會。又旨歸云。一會一品一文
一句。皆具攝一切。同一性起。修多羅海。主
伴無盡圓滿教法。理應爾故。如因陀羅網。
無分齊故。然大師由隨文便。言在縁中。意
居縁外。此之謂也
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喩略示。二約法廣辨。
初喩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説十者。欲
應圓數顯現無盡故 復古云。至相云。今
約教。就自體相。辨縁起者。於中有二。一
者擧喩釋成於法。二者辨法會通於理。所
言擧譬辨者。如夜摩天會菩薩雲集品説
云。譬如數法十。増一至無量。皆悉是本數。
智慧故差別也探玄云。謂以十數爲本。増至多
十。智慧於上作百千等解。故云
差別。然於彼數皆是
諸十故。云皆是本數
所以下孔目云第四卷末釋
瓔珞梵網。顯
華嚴一乘分
齊義章
十數之義。含於二門。一成圓教
門。華嚴
一乘
二不成圓教門瓔珞等十數。即是單別。
不具一切圓故。入
三乘
又孔目云。所以説十者。欲顯無量故
探玄云。一周圓數。依則説十此下結文
云。此且約現事錢中。況彼一乘縁起無盡陀
羅尼法。非謂法只如此也
此中有二。一者異體。二者同體。所以有此
二門者。以諸縁起門内有二義故 至相
云。今擧此十數爲譬者。復有二門。一異體
門。二同體門旨歸云。因縁無量。略辨十
種。一爲明諸法無定相故。乃至。九縁起相
由故探玄於此一門略擧十門。餘之九
門。但標其名。指如旨歸中説
十法性融
通故如上
已引
縁起相由力故者。謂。一與多互爲
縁起。相由成立故。有如此相即入等。此有
二種。一約用有有力無力。相持相依。故有
相入。二約體全體有空。能作所作。全體相
是。故有相即。及探玄云。謂。大法界中縁
起法界義門無量。約就圓宗。略擧十門
初三門總明縁起本法。次三門明異體門義。
次三門明同體門義。後一門總合圓備義
以釋前
義。謂。諸縁起法。要具此十義。方縁起故。闕
即不成
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徳故。如因中不待縁
等是也。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初即同
體。後即異體 探玄云。一諸縁各異義。謂。大
縁起中。諸縁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和
雜。方成縁起。若不爾者。諸縁雜亂。失本縁
法。縁起不成。此即諸縁各各守自一也。二
互遍相資義。謂。此諸縁要互相遍應。方成縁
起。且如一縁遍應多縁。各與彼多全爲一
故。此一即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縁。不具多
一。即資應不遍。不成縁起。此即一一各具
一切一也。三倶存無礙義。謂。凡是一縁要
具前二。方成縁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
遍應多縁。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
無礙。由此鎔融有六句。或擧體全住。是唯
一也。或擧體遍應。是多一。或倶存。或雙泯。
或總合。或全離。皆思之可見。此上三門。總
明縁起本法竟
就異體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所以有
此二門者。以諸縁起皆有二義故。一空有
義。此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
義故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 至相云。
異體門中。復有二門。一者。一中多。多中一。
如經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
非實。智者無所畏。此約相説也。二者。一即
多。多即一。如第七住經云。一即是多。多即
一。義味寂滅悉平等。遠離一異顛倒相。是
名菩薩不退住。此即約理説也義苑。復
古。據演義并行願&T047368;。約宗因解。並未允

初中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何以
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
必是有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以他
作故。以二有二空各不倶故。無彼不相即。
有無。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
縁起不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 探玄
云。五異體相即義。謂。諸縁相望。全體形奪。
有有體無體義。縁起方成。以若闕一縁。餘
不成起。起不成故。縁義即壞。得此一縁。
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義方立。是故一
縁是能起。多縁及果倶是所起。是即多爲一
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由一有
體。必不得與多有體倶。多無體。必不得
與一無體倶。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
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
廢己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
准前思之。倶存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
折薪云。自性等者。等取斷滅等過。謂。
若有自性有無則定。即是常過。又縁起不
成。即是斷過數論外道。造金七十論。立
二十五諦。一自性。古曰冥性冥諦。如因明
疏。等取餘過。可知
二力用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他全無
力故。所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
可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
成相入。又由二有力。二無力。各不倶故。
無彼不相入。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
故。是故常相入 探玄云。四異門相入義。謂。
諸縁力用。互相依持。互形奪故。各有全力
無全力義。縁起方成。若各唯有力無無力。
即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
力。即有無果過。以同非縁。倶不生故。是故
縁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縁。一切
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
能攝他。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潜入一。由一
有力不得與多有力倶。是故無有一而不
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倶。是
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
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是即亦無多不
攝一。無一不入多者也。如一望多有依
有持。全力無力。常全多在己中。潜入己
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倶
存雙泯二句無礙。準思之
又以用收體。更無別體故。唯相入。以體收
用。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内准
之 探玄云。六體用雙融義。謂。諸縁起法。
要力用交渉。全體融合。方成縁起。是故圓通
亦有六句今用
二句
一以體無不用故。擧體全
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
故。擧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
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體。是即無
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倶現。四全用之體體
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五
合前四句。同一縁起。無礙倶存。六泯前五
句。絶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於初異體
門。顯義理竟清涼亦用此等。然言同意別。與此
&T056123;。彼據靈知眞心。以論體用。皆
不可
取也
言此依因六義等者。義苑云。對因而
明宗。義現斯文。故云準之復古云。此依
因六義中待縁等准之。皆是入十玄無礙
之方便也或云。指彼第三門約
體約用兩四句也
今謂。准旨歸中。
明圓融所因。辨十種中。縁起相由故下解
云。出所因也。然則此即出因。何得對前因
門。及爲入方便乎。思之
 ○向上數十門十句向下數十門逆
數。反此亦爾
   一者一
二者二中一三者三中一
 義 十者十中一
   一者二
二者二中二三者三中二
 苑 十者十中二中間餘門
皆例之作
   一者十
二者二中十三者三中十
   十者十中十

   一者一
二者一中二
十者一中十
 集 一者二
二者二中一三者二中三
 成 十者二中十
 依 一者三
二者三中二三者三中一四
 驃 者三中四向上向下皆雜亂中
間餘門亦皆例作
 訶 一者九
二者九中八三者九中七
 記 九者九中一
   一者十
二者十中九三者十中八
   十者十中一
   一者一
二者一中二
十者一中十
 折 一者二
二者二中二
十者二中十
 薪 中間餘門
皆例此知
   一者十
二者十中二
十者十中十

   一者一
二者一中二
十者一中十
 今 初門
十句
 考 一者二
二者二中一
十者二中十
 如 第二門第三門至
第九門。準例可知
 圖 一者十
二者十中一
十者十中九
   第十門
十句


第一門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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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數
 一者一本數二者一中二乃至十者一中十
  向下數
 一者一本數二者一中十乃至十者一中二

第二門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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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數
 一者二本數二者二中一三者二中三乃至十者一中
 
  向下數
 一者二本數二者二中十乃至十者二中一

第十門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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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數
 一者十本數二者十中一乃至十者十中九
  向下數
 一者十本數二者十中九乃至十者十中一
 此乃約十數明異體相入門。有順數向上去逆數
 向下來兩種十門。異體相即門亦然。并前有四種
 十門。同體門中指入相即復爾。并前總有八種十
 門。一一有十。十界十如十乘十妙十海十智十處十
 會。一一圓融入十玄門。庶觀斯圖之士。粗識其
 致焉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
本數。何以故。縁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
以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即一有全力
故攝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
一一皆有十。準例可知 至相云。今約十
數明一中多。多中一者今明
初句
若順數從
一至十。向上去。若逆數從十至一。向下來。
如一者一縁成故。一中即有十。所以一成。若
無十。一即不成。無性縁生故。一中即有十。
所以一成故。二三四等。一切皆成也。若一住
自性。即不成十。十若不成。一亦不成也
復古
引之
義苑云。向上數者。從一至十也。一是
本數者。如十錢爲縁。一錢當體。自是本一
應二之時。乃名初一以爲二一。應三爲三
一。乃至。應十爲十一。故有多一。故云乃至
十者一中十不穩何以故者。徴云何故十
須藉一耶。故答云。若無一十即不成等。仍
十非一矣者。謂。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
方成縁起。此則諸縁各各守自一位也。餘
九門亦如是者。例餘也。謂。一既有十。二三
四等亦各有十。如十錢爲喩既爾。其法界
差別。無盡法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各具
法界差別法也折薪云。一者一是本數者。
從一至十。皆是本數。於此十中説即入等
也。今明初門。何以下徴釋。乃至十者。應云
二者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今則皆超過。但
云乃至十者也。一中十者。釋初門也。一持
於十。十是能入。一是所入也。乃至。餘九下例
餘可知恐未
允當
集成云。順數中第十錢。有來
義。無去義。逆數中第一錢。有去義無來義。
驃訶&T047368;曰。向上數中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
縁成。由此一住自一。各不雜亂故。縁起方
成乃至二者一中二。乃至十。一者二。何以故。
縁成。二者二中一。三者二中三。乃至十。一者
三。何以故。縁成。二者三中二。三者三中一。
四者三中四。乃至十乃至一者九。何以故。縁
成。二者九中八。三者九中七。四者九中六。五
者九中五。六者九中四。七者九中三。八者
九中二。九者九中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
二者十中九。乃至第十若依此解者。向上數第十
門。與向下數初門。有何
別耶。況第三門已下。向上
向下。皆相雜亂。故知非也
指事鈔云。此中語略故
&MT10769;得意。具足應云。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
縁成故。二者一中二。何以故。縁成故。若
無一。即二不成故。即一有全力。攝於二
故。仍二非一矣。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
縁成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例上可知。此
初標釋第一門竟。言餘九門等者。如上初
門標釋有十。後之九門。亦復如是。一一皆
有十。準初一門。例而可知此解無妨。然後九
門有十。不能明
指。今即示圖。恰如指掌。不勞
苦註也。諸解未得章意。可見
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即攝一。何以故。縁成
故。謂。若無十。即一不成故。即一無全力
歸於十故。仍一非十矣。餘例亦然 復古
云。明次句。多中一。逆數。十至一。向下來。
但十玄章。影在前門。彼略不出耳。今章別
開也義苑云。向下數者。謂。十之已還也。十
即攝一者。能攝有力。所攝無力也。縁成故者。
是縁起一多。非定性一多也。仍一非十矣
者。不壞相故。餘例然者。例餘九也。謂。十
既有十。九八七等。亦各有十耳此中所
云一有全力等者。有云。一多縁起。雖是法
界家本具實徳。要約因縁生果三法。故搜玄
云。謂。計單因有力生果。如執自性因能生
二十五諦。今謂。若偏執者。縁起不成。有自
性等過耳。今既一多即入。無礙圓融。於一
法中。解衆多法等。那言定約三法。一乘圓
極。應可去情如理思之。是也
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餘一一錢
中。準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説耳 義苑
云。如是本末者。一是本門。數之始也。十是
末門數之&MT10755;也。餘一一錢中者。本末中間之
八錢。是上之所例也。此約異門相望者。諸縁
各異義結也集成云。如是下結例。法界詩圖曰。如是
往返。當知。一一錢中。具足十門。如
本末兩錢中。具足十門。
餘八錢中。准例可解
折薪云。如是本門。即向
上數十門。末門即向下十門。故云各具足十
門。餘一一下。即本末二門中所具之一切。皆
如是相入也復古云。本末即向上向下。各具
十門。餘一一門。准上思之
今謂。
即指立義解釋二門。何以知者。下文云。此上
十門等解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
融等。知之
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答。大縁起
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
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縁成故
一。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縁成一。若不爾者。
自性無縁。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
自性。由縁成故。爲此十中有一者。是縁成
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縁。不名十也。是
故一切縁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去一縁。
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方名縁
起一耳 義苑云。問。單稱一法。次不容他。
多法既參。一義寧在。答。初約法總答。二此
義下徴釋。三若不下反釋一。四乃至下順釋
多。五若不下反釋多。六是故下總結。言大
縁起者。一法界縁起。總持實徳故。曰陀羅
尼法若具足開。如眞言教四種曼荼羅法。圓融主伴。
無盡大縁起法也。勿濫&MT10755;教一法界縁起理焉
言非自性一縁成故者。謂。於無盡大縁起
中。諸縁相望。力用交徹。參而不雜故。言隨
去一縁等者。約事則如無一即無二無三
等。亦如無柱即無梁無椽等。以闕一事。
餘皆不成舍等縁故。今法界中隨去一事。
一切法界。不成縁起也
問。若去一縁。即不成者。此即無性。無自
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縁起 至相云。問。既
其各各無性。何得成其一多耶復古云。
既一縁無性。多縁亦無性。那得成一多縁
折薪云。由三乘諸法無性但即如。而
今由無性爲因。便顯一多縁起之宗。故
致疑也未允
答。只由無性得成一多縁起。何以故。由此
縁起是法界家實徳故。普賢境界。具徳自
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若善觀縁起法。
於一法中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
不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
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至相云。答。
此由法界之徳。縁起力用。普賢境界相應。
所以一多常成。不増不減也。如維摩經云。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四明所立兩重立
法。亦斯意也
又論中觀
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即空即
假即中
也。義苑
云。初正答。何以故下徴釋所以。言祇由無
性者。顯法無定性問辭但依
此之一義
是故一非定
一故。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故
云得成一多縁起。是法界家實徳者。法性
融通故。普賢境界等者。因無限故故經
云。無量諸佛土。知種種是一。知一是種種。
普賢眞佛子。是也折薪云。若執諸法定
性。是無智故。不見本法。若了無性。方見
本性。是實本具也言華嚴云等者。即十
忍品説如幻忍之文。探玄云。此依相入門。
以合如幻縁起。可知旨歸云。縁起無性
故。得有性相無礙義。此一縁起門。即具前
十義。下文云。菩薩善觀縁起法。於一法
中解衆多法等。又云光明
覺品
一中解無量。無
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畏。解
云。展轉生。是互爲縁起出因也探玄
云。通論此有同體異體。各有相容相即應
知。此文且明相容故。云一中無量等。然
通同異體也。略擧二因以釋。一由展轉
生故。二由非實故。初門者。諸縁相望。各
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云云
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
縁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縁各有
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縁。餘全
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縁亦爾。是即
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潜入一。多
力等亦爾。由縁起門中有此相作等義。成
一多。故云展轉生也。此則一多更互展轉
相生故。得一中無量。無量中一也。二非實
故者。亦有二義。一相即義云云二相容門
者。謂。一事是不實。以無性故。無性眞理。既
無分限。是故一事無性。即攝眞盡。餘一切
法。既不礙存。而即眞故。同理倶在一事
中現。多中亦爾。又由倶不壞本事故。不
是相即門也。由不實之事攝眞理故。得相
入也如但由理具
故有事用。
又可前約異體即入。此
約同體即入。又但此經中相即相入義。釋皆
有二門。一約縁起相由門。二約法性融通
門故。是此二文也。又由展轉生故不實。即
二門不別。然義恒不雜。思之。達此正理。
於縁不懼。故云無所畏。以境法無礙故。
令智無畏也言是故當知等者。義苑云。
據義結示也。一中十十中一者。状其縁起
無礙之相。參而不雜故云相容仍不相是。
一門中下。例顯無盡。可知集成云。一
中十者。即向上。去中十者。一中十。十中一
者。即向下來十者。十中一。餘門當二三等
折薪云准此&T047368;意。章文有異。
云一一門中故
是故下結答。
仍不下揀。一門下以一例餘。言餘門亦如
是者。此句應指所具亦如是也。以上云一
一門中。皆無盡其法已盡故也未穩
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答。盡不盡何以故。一
中十故盡。十中一故不盡。四句護過。去非
顯徳等。準之可解耳。別別諸門中準例如
是。縁起妙義。應如是知。第一門竟 至相
云。問。此門攝法界。爲盡爲不盡耶。答。亦
有盡義。亦無盡義。何者。十中一即是盡。一
中十。具説即無盡也檢現本。同折薪。復古。並
引十玄門云。一中十十即是
盡。十中一。
具説即無盡
又復知一中等。皆具盡不盡義也
言十中一具説等者。渉二三等。
具別説。則唯是一故。不盡餘數
義苑云。一中十
故盡者。謂。一爲能含。十爲所含。故盡也。
十中一故不盡者。謂。十爲能含。一爲所
含。故所含之一。但攝所含之九。不能攝得
能含之十故。不盡也。四句護過等者。空有
等四句。離四謗除百非。情亡理現。故玆
顯徳耳。上雖如是縁起彰明。猶據一法
爲頭望多法耳。未明多法。故玆準例
薪云。四句等者。一盡。二無盡。三兩亦。即
至相謂。一中等皆具盡不盡。四雙非。即非
盡非不盡也復古
同之
別執四句成過。四句同
時無礙。即護過顯徳也。別云中間八門皆
四句等也
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中有二門。一
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有十門。一
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
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是故
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十。皆各
如前。準可知耳 義苑云。異體即義者。謂。
諸縁相望。全體形奪。多縁無性。爲一所成。
是故多即一。由一有體。能攝多。由多無
性潜同一。又一無性。爲多所成。是故一
即多。由多有體。能攝一。由一無性。廢己
同他。一者向上者。從一増至於十。二者向
下者。十之已還也。初明一縁。二如是下
例餘。言一者一。是本數。欲應於多。須憑
本一故。次釋云縁成故。由一有體餘皆空
故者。謂。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倶。多無
體。必不得與一無體倶。是故無有不多
之一。無有不一之多。方成縁起探玄之文。
如上已引
言向下者。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縁
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
由一無體。是餘有故。此十即是一矣。如是
向下。乃至第一皆各如前。準可知耳。以此
義故。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耳
至相云。次明一即多。多即一十住
品文
者。還同
前門中向上去。向下來也。如以一即十。縁
成故。若一非十。十不成也。從上向下來
亦如是。十即一。縁成故。若十非一。一不
成也。問。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答。如柱
若非舍。爾時則無舍。若有舍。亦有柱。即
以柱即舍故。有舍復有柱。一即十。十即
一故成一。復成十也義苑云。此中向下
但反上。一有體却爲一無體。多無體却爲
多有體。更無別義。約喩結成一多。故云一
一錢即是多錢。能即無體。所即有體。亦不
可二有同時矣
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失。答。若不即
者有二失。一不成十錢過。何以故。若一
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何以故。一一
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知。一即是十
也。二一不成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十
即不得成。由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何
以故。若無十。是誰一。故今既得一。明知
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有二義。即
不現前。便成大過。謂。自性等。思之可知。
下内體門同。準此知之。餘門準可知耳
宋本云。二者一不成十錢過。折薪。復古。集成。並云。
傳寫之誤。演義鈔三云。一不成多過。二多不成一過
復古云。由前謂一即多。多即一故。興此
問也義苑云。初問。二答。答中初定過。
何以故下徴非。今既下顯是。二者下亦有
徴非顯是。又若下結過。謂。自性等者。若二
有倶時。成自性常過。二空倶時。成斷滅
過。下文同體不即義結過。略而不明。故言
準此折薪云。又若下別是一義。以答前
&MT10769;。故云又若不即。重牒前&MT10769;以答也
謂。苑薪並失章意。謂。前但約不即以成二
過。後就不相即便成大過。單複獨互。硏文
可解。當知。由有後答而興次問也
問。若一即十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
應當非是十。答。只爲一即是十故。是故
名爲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
縁成無性一。爲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
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自性故。無縁
不成一也。十即一者。準例取。勿妄執矣。
應如是準知 至相云。問。若一即十。此乃
無有十耶。得言一之與十。乃言以即故
得成耶。答。一即十即非一者。非是情謂
之一。所謂縁成一。縁成一者。非是情謂之
一故。故經云。一亦不爲一。爲欲破諸
數。淺智者著諸法。見一以爲一也。問。前
明一中十。此明一即十。有何別耶。答。前
明一中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非是一。若
此明一即十者。離一無有十而十即是一。
縁成故復古云。若一與十。二互相即。安
有一十之存乎義苑云。初相即雙非問。
二相即縁起答。三準例斥情。但改一字作
十字。十字爲一字。讀之可見
問。上一多義門。爲一時倶同耶。爲前後不
同耶。答。即同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縁
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徳用自在。無障
礙故。皆得如是 至相云。問。若一多要待
縁成者。爲是同時。爲是先後耶。答。縁成
故。常同時而先後。所以然者。一即十。十
即一故。常同時而向上去。向下來故。有前
後也義苑云。具足逆順等者。謂。相奪故
逆。相即入故順。倶同故同體。不礙前後故
不違。徳相。業用耳折薪云。具足逆順。是
前後不同也。同體不違。即倶同也。言徳用
下結同時前後無礙也指事鈔云。謂向上去是順。
向下來是逆。順數逆數。例
上可
問。如上所説。去來義其相云何。答。自位不
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
故。但爲生智顯理故。説去來等義耳。若
廢智。一切不可説。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至相云。問。既有明先後去來。即是有増
減。何名不動本相舍那品云。以一國土滿
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
本相。亦不壞。無
比功徳故。能爾
答。雖先後去來。而常不動
故。經淨名云。不來相而來也大乘尚爾
況一乘乎
如一
即多。而不動一相。如此一相。亦非情謂
一。多亦如是。雖多即一。而不壞多相。亦
非情謂多。問。此之一多。既是縁成。不同情
謂者。爲是本來有此一多。爲是始有耶。
答。今本有不有者。爲欲就智辨本有。爲
自就一多體辨耶。若自就一多體辨。不論
智者。體即息諸論道。猶同究竟圓果離説
相故。今若辨一多者。約智説也。如經
夜摩天宮
説偈品
云。智慧差別故。又云光明
覺品
智者無所
畏。故約智説一多也義苑云。初問。二答
中。約智順明。廢智反顯。言去來義者。即
前向上向下等義。自位不動而恒去來者。謂。
一多之法。各守一一自位。而不礙縁起故。
去來也。何以故下。徴釋不動去來之旨
折薪云。自位不動行布門。而恒去來圓融
門。即一物者。義雖有去來。法體唯一。但爲
下。意云。法體無去來。爲生智等故。説爲
去來爾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云何説言舊來
如此。答。若廢智即不論縁起。由約智
故。即説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
則離始&MT10755;。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 至相
云。問。若約智故。其本有者。以智照故本
有。答。如室中空開門見時。此空即是本
有。如涅槃經見佛性已。即非三世攝
源觀云。古今常然。名爲法爾經云。心性
是一。能生種種。智不知法。法不知智。二
倶不相知。諸法亦如是。又云。一切諸佛。唯
以一乘。得出生死。今見佛刹事事不同。文
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
出生死。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隨衆生
本行。説法悉不同。又云。法應如是舊來
如此
苑云。初智乖本法&MT10769;復古云。謂。智乖本法。即
非先有。何云舊來如此
二法智相成答。何以故下徴。不成下釋。謂。
不成故。舊來如此。即以成故。約智顯。即
離始&MT10755;故者。法智無二故。智及與法舊來成
故者。因果不二。法智融通也折薪云。廢
智既同果海。則知。約智。縁起中舊來如此
爾。但成智。方見本法也圓覺鈔中云。華嚴宗
説。新成舊佛。舊佛新
成等者。但得其語。
而不得意也
問。爲由智耶。爲法如是耶。答。爲由智
耶。爲法如此耶。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
準以思之。大段第一異體門訖 至相云。問。
亦得是始有以不。答。見時始言有。不見
不言有故。亦名始有。問。答一多之時。由智
照故。通本有及本不有者。此智照時。得通
有照不照以不。答。本有故。智即非照。本
不有故。由智照故。明知智亦通照不照。一
切諸法。例如此也義苑云。初法智雙開
問。二法智雙融答。何以故徴。同時下雙融
之相。餘義準之者。諸縁起法。不過斯二也
復古云。法本有故。智即能顯。由智照故。
方明本有。二義同時。皆盡無礙故。一切諸
法。例如此知集成云。爲由智者。非照。
法如此者。本始有故。云同時。章云餘義即
二三等章答中有二箇耶字者。有引莊
在宥
云。人大喜耶毘於陽。大怒耶毘於
陰。今謂。不爾。爲字耶字。與問中同。故
知皆疑之詞也。然今全取問辭。却刄以答。
猶騎賊馬趁賊之勢爾故也
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
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中二。一者
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門
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是本數。一
中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亦
復與二作一故。即爲二一。乃至與十作一
故。即爲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
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
一錢既爾。餘二三四已上九門中。皆各如是。
準例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
十。何以故。縁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
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
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
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
各如是。準例思之 至相云。二明同體門
者。還如前相似。還明一中多。多中一。一即
多。多即一。今就一中門説者。還明向上
去。向下來。其中逆順。各具十門。今略擧其
&MT10755;。約十一而説者。如似一中十。縁成
故。若無十一不成。二三亦如是。十中一亦
如是探玄云。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縁
所具多。一與彼一縁。體無別故。名爲同
體又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一。所應
多縁。既相即相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
先明相入。謂。一縁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
力。依彼一縁。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
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之
義苑云。初雙標即入也。一者下標同體
相入義。二者下標同體相即義。初一中下諸
縁互應也。謂。衆縁之中。以於一縁應多
縁故。各與彼多全爲一。是故此一具多箇
一。然此多一。唯由本一應多縁故。有此
多一。然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爲同
體門也。若依持容入者。謂。此本一有力。能
持彼多箇一故。本一中容彼多一。多一無
力。依本一故。多一入本一中。仍一非十等
者。揀體用之別也。初一錢既爾下。例多一
有力。本一無力也。以由我多一方詺本一
爲本一故。多一有力。便攝本一。本一便入
多一也。二者多一望本一。亦全有力故。能
常含本一。在多一中。故云十中一。何以故
下徴釋可知。仍十非一者。例前可解。如要
顯者。將九字替十字。讀之即見未穩折薪
云。第二同體門。初總別標門。初一下初總
標順數十門。一者下別釋初門。於中復有
二。初釋一字。言一中下正釋一中十此將
是本
數三字。屬上句解。復古屬
下。故云。初一中多是本數
初徴。二釋。釋中如清
涼云演義
一本自是一。則爲本一。應二爲
二一。應三爲三一等。祇是一一對他成多。
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爲弟。
望弟爲兄等。同一人體而有多名復古
全同
本一如一人。多一如諸名也。仍一下揀即
門。初一下例餘。二者諸段如前科。但逆數
以十爲首異爾復古云。攝他一同多己。
望於一攝之亦然。皆是多也指事鈔
未允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者。初一
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
十。非望前後異門説也。即義亦準思之
至相云。問。此同體門中。與前異體門中。有
何別耶。答。前異門言一中十者。以望後
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者。即一中
有九故。言一中十也。問。若一中即有九。此
與前異體門一即十。有何別耶。答。此中言
一有九者。有於自體九。而一不是九。若前
別體門説者。一即是彼異體十等。而十不離
一。問。一中既自有九者。應非縁成義。答。
若非縁成。豈得有九耶。問。一體云何得有
九。答。若無九。即無一義苑云。初一望後
九者。諸縁各異故。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者。
互遍相資故
二者。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一
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
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故。
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
皆亦如是。準之可知。二十即一者。亦十門
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何
以故。以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
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準例知之 至相
云。次明同體門中一即十。還言。一者一。縁
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十非一。一不成
故。一即十既爾。一即二三亦然。逆順各十
門亦然。問。此中言自體一即十者。與前同
體一中十。有何別耶。答。前明同體中有十。
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一即是十。以
爲異也探玄云。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
縁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義故。亦相即。
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
有體。能作多。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
多有一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義苑
引之
九倶融無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
在。亦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
二同體門中辨義理竟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爲只攝此十耶。
爲攝無盡耶。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
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増減隨智取矣。即
十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是
十復自迭相即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
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 至相云。問。
此明一體即十。爲攝法盡以不。答。隨智差
別故。亦盡亦不盡。何者。如一若攝十。即各
爲盡。若具説。即無盡義苑云。數圓無盡
問也。法智融通故。欲圓即圓。欲無盡即
無盡。心境重重。即斯意也。但明展轉相攝。
成無盡之相也復古云。此明一體。爲祇
攝一中十。亦攝他處十耶答中引
十玄門
但展轉相
迭相互。即重重無盡也
問。爲但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爲亦
攝餘異門無盡耶。答。或倶攝。或攝自無
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
無盡。皆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
異二門中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
無盡無盡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
盡耳 至相云。問。爲自門無盡。爲攝餘門
亦無盡耶。答。一無盡。餘亦無盡。若餘不
盡。一亦不盡。若成一。一切即成。若不成一。
一切不成。是故此攝法。即無盡復無盡
苑云。純雜相關問也。同異倶融故。重重攝
入。何以故下。徴釋同異交參之相。十無盡
者。圓數之極耳。思之折薪云。言自一門
中無盡者。即上云皆攝在初門中。二十門
無盡也。爲亦下意於同體門中。更順有九
門。逆有十門無盡。并異體中二十門無盡。還
並攝此否。而言餘異門者。門字貫上。應
云餘門即同體中
十九門
異門即異體門
中二十也
今準薪意。答
中有二。初或倶攝。後或但攝自。初中亦二。
初若無自一門中餘一切門中下。釋攝餘門。
二是故初門同體下。釋攝異門。後或但攝自
同體一門下。答釋但攝自無盡。故云由餘
異門如虚空故。問。餘之與異。二門何別。答。
詳上下文。大例實爾。凡於十門中。對初一
門。以二三四等爲餘九門。若於同體異體
相即相入向上向下。總有八種十門中。自他
相望。爲別異門。何以知者。上向上數擧初
一門。云餘九門亦如是。向下數亦云餘例
亦然。又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餘一一
錢中本末十中
各餘九門
準思。此約異門順逆相望
向上向下
相望説
耳。又云。一門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此但約餘。
不望異門
別別諸門中。準例如是此即
異門
又同
體門云。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已上九門
中。皆各如是。又云。餘下九八七六。乃至
於一。皆各如是已上唯是
自餘相望
又云。前異體者。初
一望後九自餘
相望
異門自他相望
順逆別門
相入耳。今此同
體中。非望前後異門自他別別
八種十門
今至此中。餘
門異門。雙問雙答。下皆傚之。準例可知。然
至相玄門。但對自門問餘門故。餘之言寛。
意含異門。故次作問答。攝他處等。是明異
門也
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
門如虚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
可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 至
相云。成一之義。於三四義。由若虚空。即
是盡。更不攝餘故。名無盡故。亦攝盡不
盡也復古云祇攝自門中無盡。於
三四義。猶若虚空。餘如玄門
義苑云。約形
奪相逆義故。餘如虚空。隱顯故。不相知。雜
不礙純故。自具足。更無可攝也。亦同時具
足故。此但下指屬因門。以智印法也
不相知等者。此準前異體門末可解。謂。但
爲生智顯理故。説去來等義。若廢智不
論縁起。由約智故。説舊來如此。爲由智
耶。爲法如此耶不相
知故
何以故。同時具足故。
故明&MT10769;品曰。是故一切法。二倶不相知
探玄云。約能所依二不相知。或約境智不相知。智不
知法。法不知智。有此無性縁起故。此二不二。是
一無礙。甚深縁起。以二有二無。各不倶故。不得相
知。以一有一無。一無一有。各無二故。無可相知。正
由如是不知故。得有一切法。故云一切不相知
也。此顯非直平等一味。不壞諸法。亦乃只由平
等有諸
法也
又須彌偈云。一切無自性。皆悉等虚
空無盡。智所説。説者無所説。了知有悉
無故。得&MT10769;思議無盡説無盡新經云。其性
如虚空。故説
無有盡。智者説無盡。此亦無所
説。自性無盡故。得有難思盡
思之
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令無盡。及相即相入
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亦如是。各
無盡無盡成也。宜如是準知。此且約現事
錢中。況彼一乘縁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
其法只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 至
相云。問。既言一既攝盡者。爲只攝一中
十。亦攝他處十。答。攝他十。亦有盡不盡
義。何以故。離他無自故。一攝他處即無盡。
而成一之義。他處十義。如虚空故有盡。上
明擧十數。爲譬説竟至相云。法門具滿。無喩
可況。今説喩者。但分喩
耳。若不去情。
難造妙旨
探玄云。十同異圓備義。謂。以
前九門。總合爲一大縁起故。致令多種義
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
在也。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也。由
一攝多時爲顯。令一入多爲隱。多攝一入
亦爾。又就用相入爲顯。令就體相即爲
隱。即顯入隱亦然。又異門即入爲顯。令
同體爲隱。同顯異隱亦爾。又由以異門攝
同體中相入義故。現微細門也。由異體相
入帶同體相入故。有重重無盡帝網門也。
由此大縁起法。即無礙法界法門故。有託
事顯法門也。由此融通自在。今依此法上
所辨時法。亦隨此無礙自在故。有十世
門也。由此法門同一縁起相帶起故。隨一
門必具一切故。有主伴門也。上來十義。總
是縁起相由門竟義苑雖依演義。
本探玄文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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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約法廣辨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
二者解釋門。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
顯無盡 至相云。此下明約法會理者。凡
十門。就此十門。亦一一之門。皆復具十。會
成一百旨歸云探玄
全同
夫以義海宏深。眞
源渺漫。略開二類。各辨十門。先明所標之
法。浩汗無涯。撮爲十對。用以統收。然此十
對同時相應。成一縁起。無礙鎔融。隨有一
處。即具一切。是此經中所具之法。次明所
顯理趣者。巧辯自在。勢變多端。亦擧十例。
以現無礙言約法廣釋者。問。上明譬
説。今約法説者。法譬合三。何不齊耶。答。
此是非約所喩之法。所言法者。謂。一乘縁
起。無盡陀羅尼法。然上來且約現事。但分
喩耳。今即廣約此經所具之法。先明所標
十對法義。次明法義所顯理趣十門。以顯
無盡如旨
歸知
然清涼意。私顯四門初一是法。
後三是義
一明所依體事謂。教義。理事等十對義。故法界
玄鏡云。總爲三觀所依體事
二總攝歸眞實謂。眞空絶相觀。亦
有十義。即理法界
三彰其無
謂。理事圓融無礙觀。亦有
十門。乃是理事無礙法界
四周遍含容。且
依古徳顯十玄門即事事無礙法界。亦立十觀。
一理如事門。二事如理門。三
事含理事門。四通局無礙門。五廣狹無礙門。六遍容
無礙門。七攝入無礙門。八交渉無礙門。九相在無礙
門。十普融無礙門。然玄鏡中。以十門指配十玄
云。第十觀總融前九。即同時具足相應門。九即因陀羅
網境界門。由第八交參互爲能所。有隱顯門。第七即
相入門。六具相即廣狹二門。五即廣狹門。四不離一
處。而遍有相容門。即一多相容不同門中。一入多。
多攝一義。三事含理故。有微細門。前二總成。謂。理
事相如故。有純雜門。隨一爲首故。有主伴門。現於
事中。有十世門。以諸法皆爾故。有託事門。是故
十玄亦自於此出。以十觀門文隱義深。後學難解。
故且依賢首十玄也。故演義云。然法界觀立十觀名。
與十玄不同故。今疏即依藏和尚也。至相已有。而
少有不同。會玄云。全依賢首者。依探玄中也。而教
章等中。尚從至相。後方改易故也。復古云。然此章全
依至相十玄。賢首承用。探玄修改。清涼全依賢首新
文。以所立有次第故。今謂。可堂雖據清涼。而失
祖意。何以知者。探玄。旨歸並與此章。既先修造。那
云後改易。新文有次第等乎。十對十玄既大無礙。
有何次第與不次第。然祖意爲顯圓融自在故。種
種善巧成立。庶勿執同異以情偏局。又有人云。別
教一乘總相法義。立四法界。至相此章。唯明二界
謂。所依體事。即事法界。十玄縁起。即事事無礙法界。
以理法界。理事無礙。亦通&MT10755;頓故。但明不共無礙。
及所依事而已。今謂。不爾。原其所言所依體事之
言。實自刊定清涼而出。未見祖文。更加帝心三
觀。立四法界。亦在于清涼修改。然其十觀皆約一理
隨縁。以釋觀智。不契圓旨者也。固知。探玄。旨
歸。皆所無。則至相不有。賢首莫改。於焉著矣。
又如圭山云。事如前陳有法。三重如後説宗法者。
此蓋不曉因明四相違因於有法法。各有自相差別
故。致此誤耳。況復法界縁起無盡。復無盡無窮。無
礙自在法門。可如前陳後説耶。起信所謂。法義立
義解釋。皆約三乘&MT10755;教。今寄彼目顯一乘義。故云
以顯無盡。
請深察焉
何者爲十。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乃至五
乘等。一切教義。餘下準之 至相云。所言十
者。一者教義。乃至。九逆順體用。十隨生根
欲性。所言教義者。教即是通相別相。三乘
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得理
而亡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
應故也旨歸云。謂。無盡言教。及所詮義
復古
依之
探玄云。表令生解爲教。即是所詮
爲義然清涼釋改易之云。教即能詮。即
前五教。乃至光香等謂。諸法顯義。但能
詮理。並爲教體
義即所
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所詮教別。七十
五法。八識等義
義苑
云。文中但備釋初對之相。他皆指而不明
故。云餘下準之
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 至相云。若三乘
教。辨即異事顯異理。如諸經擧異事喩
異理。若此宗即事是理。如入法界等經文
是。體實即是理。相彰即是事折薪。
復古
旨歸云。
謂。縁起事相。及所依眞理探玄云。華相
爲事。華體是理。下云。法界不可壞蓮華世界
海。清涼云。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
眞如等理具五教理。生空所顯。是小乘教理。二空所
顯。是始教理。無性眞如。是&MT10755;教理。而言
等者。等餘二教之理。謂。頓教理亦即無性眞如。體絶
安立。如性變遣。亦不離如。圓教之理。總融諸法。無
有障
礙耳
事即色心身方等事等取其餘事類。如身
廣有多身。謂。六道四
聖等。四方三世可知。
義苑但依清涼。未允
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 至相云。如三乘
説。解而非行。如説人名字。而不識其
人。若通宗説者。即行即解。如看其面。不
説其名而自識也。相顯爲行。契窮後際
爲解折薪。
復古
旨歸云。四行位一對。謂。普賢行
海。及辨能觀普賢大智義苑探玄云。行事
之華結成位故演義云。五教修行不同。
得位差別。位通因果未穩
四因果。即攝一切因果 至相云。修相爲
因。契窮爲果復古旨歸云。謂。辨菩薩生了
等因。及現如來智斷等果。亦是普賢圓因。
舍那滿果義苑探玄云。因事之華。攬成果
演義云。自互不通。如七方便等爲因。
須陀洹等爲果。等覺已下皆因。妙覺爲果
未穩
五人法。即攝一切人法 至相云。文殊顯
其妙慧。普賢彰其稱周。明人即法也復古
旨歸云。謂。佛菩薩師弟等人。顯説法界諸法
門海義苑探玄云。全攬爲人。恒是法故
義云。人則覺者等。法則菩提等未悉
六分齊境位。即攝一切分齊境位 至相云。
參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義苑
復古
歸云。謂。所觀眞俗妙境。及辨能觀普賢大
義苑探玄云。是所觀亦即能觀。以此經中
可以内行爲外事故演義云。即五教所
觀之境。能觀之智義苑總收不出二諦二智。
別即初小乘。四諦涅槃爲境。無漏淨慧爲
智。及他心等十智。始教亦通四諦二諦等
爲境。加行根本後得等智。&MT10755;教則是三諦
等境。權實無礙等智。頓教則無境爲境。絶
智爲智圓教則無盡之境。無盡之智
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師弟法智 至相云。
開發爲師相。相承即弟子也義苑
復古
義苑云。即
是上人法中別義
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 至相云。
擧一爲主。餘即爲伴。主以爲正。伴即是依
折薪。
復古
旨歸云。謂。蓮華藏界。并樹形等無邊
異類。諸世界海。及現諸佛菩薩法界身雲。
無礙依持義苑探玄云。所依亦入正故。如國
土身演義云。依即國土。正即佛身等未允
九隨生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生根欲示
現 至相云。隨縁常應也。如涅槃經月喩
云。此方見滿。餘方見半。而月實無虚盈。若
此宗明者。常増減。而常無増減。以同時相
應故復古旨歸云。應感一對。謂。衆生根欲。
器感多端。聖應示現。亦復無邊義苑舍那品
云。一切衆生所樂示現雲等探玄云。應
赴群機。亦能感故演義云。應即赴感佛。
及菩薩等。感即當機菩薩衆生等
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自
在等 至相云。即是成壞義也復古旨歸
云。謂。文中現五熱入法界品進求國
方便命婆羅門
衆鞞婆須密
女説阿

一王形虐滿幢城
滿足王
及現施戒順理正修。此
經中。凡擧一法。必内同眞性。外應群機。
無有一法體用不具探玄云。逆同五熱。
順十度故。體同眞。用應機故演義云。逆
則婆須無厭等。順則觀音正趣等。體則法報
等。用則應化等義苑
此等十門爲首。能各總攝一切法。成無盡
也 至相云。然此十門。體無前後。同時相
應。既其具此十門。餘因陀羅等九門。亦皆
具此十門。何但此十門。其中一一皆稱周法
界。所以擧十門者。成其無盡義也復古
具引
歸云。然此十對。同時相應。成一縁起。無礙
鎔融。隨有一處。即具一切。是此經中所
具之法演義云。此十對。初一爲總。後後
漸略。若辨次第者。乃至如是相望。展轉
成多此等
極非
不必全爾。故不爲此釋耳。又此
十對。就正意。總相該收。以爲十玄所依體
清涼妄解。不
可取也
若以義取。隨一事上。即有十
義苑依之。
未穩當耳
如下勝音蓮華處説故。下但
約一塵即具十對義苑云。皆各總攝等
者。謂。如初一門中具十。十中取一。此一亦
須具十具百具千。以不相離故。如一既
爾。十門各十亦然。遞互成無盡也。又無盡
者。一事之中有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
境。一智之中復有多智等。更相渉入。亦無
盡也
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十義。以現無
盡。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盡者。答。依華
嚴經中。立十數爲首。以顯無盡義 義
苑云。上之立義。既是大縁起法。該攝無窮。
今此玄門。但於本法之上洞明玄妙。展轉
&MT10769;思故。言解釋。準經立數十十無窮故法無
窮。而知無盡也演義云。十玄全依賢首。
而列名次第。亦異於彼至相今不依至相
者。以賢首所立有次第故。廣如彼明取捨
之意。然刊定&T047368;。則分徳相業用。各有十玄。
今明徳用雖異。不妨同一十玄。無不該
攝。並如彼會。今謂。嗟乎。觀師偶雖有入
圓融之門。猶如盲龜遇乎浮木。而於總別
次第。取捨之情。未能消鎔。輒作貶剥於
他古徳。惑之甚矣。原夫儼尊者。嘗有陶硏
一乘六相之義。&MT10770;立教宗。於中得存何次
不次。於是感於神童深崇印可。而賢首親禀
用之。是故此章全用至相。至造旨歸與探
玄等。此特爲欲顯於隨用轉變自在。以袪
定執。種種異設。何改之有。若謂初一是總
故。冠於九門。尚有次第者。唯限初門。而
餘九門。及逆數門。何爲本數。得以十數
爲本。増至多十。乃此諸十皆是本數。如
下章云。然此十門。隨一門中。即攝餘門。
無不皆盡。應以六相而會通之。既是
違喩違法。非經疏義。豈是祖意乎。然今
不暇一一擧之對揀。恐煩略耳義苑。折薪。復
古。並依清
涼。云以是總
故。如下當辨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時相應。
成一縁起。無有前後始&MT10755;等別。具足一切。
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縁起際。此依海
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 至相云。即約
具明。教義理事等十門同時也。何以得如
此耶。良由縁起實徳法性海印三昧力用故。
得然也。非是方便縁修所成故。得同時
旨歸云。一性相無礙。即同眞性。不礙事
相。宛然顯現。經云。法界不可壞蓮華世界
海等。此是理事一味無礙之門探玄云。就
初門中有十義具足。然此十對。同時相應。
爲一縁起。隨一各具餘一切義。如初門
既爾。餘等九皆各具前十對。但隨門異耳
縁起相由擧十門中。十同異圓備義。謂。以前九門
總合。爲一大縁起故。致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
所謂萬紫千紅總
是春。此之門也
清涼云。亦具後之九門。及彼
門中所具教等。以是總故演義云。明具餘門。
亦釋成總義。若唯
具當門。不
成總故。非
義苑云。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
應。具足圓滿故。曰無有前後。此約當門中
具也。具足一切下。明具餘門。此亦釋成總
義。若唯具當門。不成總故此依
演義
然九門具
教等雖同。於義各別。謂。相容門即十皆相
容。謂。教相容。義相容。理相容。事相容等。若
相即門。即十皆相即。下七例然亦據
演義
故曰
參而不雜。此依海印等者。彰縁起實徳之
本也折薪云。探玄大疏。於此一門並有
二義。一具前十對。并具餘九門。以是總
故。今唯初義復古云。以是總故。冠於
九門之初。即具教義理事理等十門同時也
次引
玄門
今謂。義苑即約具當門及餘九門。折
薪。復古。唯具當門。並皆依於清涼。以初
一門。總冠于餘。爲有次第。豈契至相賢
首之意。故玄門云。今但擧十門者。欲成其
無盡。若論三種世間圓融。可但一事具此
十門。亦具無盡。無量法界。虚空法門。成其
無盡復無盡。若但就別事説。不成無盡
者。只同大乘義也故此章云。十門爲首。
能各總攝一切法。故性起品云。奇哉衆生。
具足如來智慧徳相。又云。三世一切劫佛刹。
及諸法。諸根。心心法。一切虚妄法。於一佛
身中。此法皆悉現應知法性實徳。全性
起修。性惡融通。同時炳然矣。然此十門。隨
一一門。即攝餘門。無不皆盡。豈可以初
門唯爲總門哉。思之
二者一多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
即具攝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
即攝無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
有多。仍一非即是其多耳。多中一等。準上
思之。餘一一門中。能悉如是重重無盡也
 至相云。此約理説。以一入多。多入一
故。名相容。即體無前後。而不失一多之
相。故曰不同。以即縁起實徳。非天人所
作故復古旨歸云。其必舒己。遍入一切差別
法中。復能攝取彼一切法。令入己内。是故
即舒恒攝。同時無礙。是謂相入門也探玄。清
涼。全同

義苑云。謂。此門中。約用明相入義綱目
亦爾。
縁起相由故。然十玄搜去。約理
相入。法性融通故。所望別耳
驀指云。太湖三
萬六千頃。月落波心夜夜
片片
圓。切須看取焉。
折薪云。皆悉如是重重無盡者。下十門中皆
有此言。然與探玄并大疏不同。彼中列釋
十門。但隨當門別義以釋。唯因陀羅網境
界門中。互現。以顯重重無盡。若約十門不
相離義。一一門皆具重重無盡故。彼云同
時門等。亦有十門。若重重取之。亦重無盡。
釋曰。今章但總約前十對上合釋故。門門能
有重重無盡。而探玄等中。先約一事華上
説已。後例餘對方各説重耳
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徳故能爾。
然此一多。雖復相含。容受。自在無礙。仍體
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
體。準上思之可解 即舍那品明雜類世
界性之文探玄。旨歸。
但引此偈
至相亦爾。更引普賢品
云。一切衆生身。入一衆生身。一衆生身。入
一切衆生身。又云。一切諸世界。令入一
塵中。世界不積聚。亦復不雜亂。須彌入芥
子。此即不説也義苑云。然此下結顯也。
初結相容。仍體下結不同。所由下出因故。
同體則互遍相資。異體則諸縁各異。攬此之
因故。得一多相容不同也折薪云。然此
下釋上偈文。兼示其名。初釋二句。仍體下
釋第三句。所由下釋第四句。無比功徳。即
云法性家實徳等也。此有下示通復古
云。仍體不同。若不爾者。諸縁雜亂。失本縁
法。縁起不成。此則諸縁各各守自一也
三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 至相云。此
約用説。還就約教義理事等十門。取其三
種世間。圓融無礙自在故。一即攝一切。成
其無習復無盡。以其無盡故。相即復相入。
此約用以説搜玄亦同。
復古引之
旨歸云。具無邊徳。不
可言一。融無二相。不可言多。此一即
多。多復即一。一多無二。是謂一多門也。又
云。廢己同他。擧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
他同己。全彼一切即是己體。是故己即是
他。他即是己。己即是他。己不立。他即是
己。他不存。他己存亡。同時顯現。是謂相
是門也探玄。大疏。同相是門。
獨坐大雄峯亦斯意也
探玄又云。一多
相即。混無障礙。解行境別演義云。以上
相入則此彼互存。如兩鏡相照。但約力用交
徹明耳。今此約有體無體故言廢己。廢己
即己無體也。同他他有體也。或具。以是解
境並明照故。或絶。以是行境言忘慮絶故。
云解行境別義苑
依之
折薪云。然此一門。約即
體之用故。標以相即。釋通相入。亦由此門
明重重無盡。即不攬相入不見重重。復探
玄等中。方純約體相即釋也次引至相文
約用以説也
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
此自一切。復自相即入。重重無盡無盡故
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 至相云。
問。此明其無盡復無盡。相即復相入。與前
因陀羅網。及微細相容門。有何差別耶。答。
如譬説同體門中説者。若就隱映相應。互
相顯發。重重復重重。成其無盡者。即是因
陀羅網門攝。若諸門一時具顯。不相妨礙
者。是相容門攝。若三世圓融。無礙自在。相
即復相入。成其無盡復無盡者。即是此門攝
復古義苑云。克因顯示也。即自具足攝一切
者。謂。前一縁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
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
即一也。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如
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此自下明
同體入義。謂。一縁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
力。依彼一縁。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
入多攝。反上故。相入重重也。在初門者。總
中也準復古科。正釋此門有二。初約十
對。通示相即。若約下。二約向上向下等諸
門。別釋自門餘門。今初自門示相次引經
釋義
可見
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功徳。深廣無邊
際。如來分別説。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
量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徳行
 至相云。故此經歎初發心功徳云。彼一念
功徳。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説。窮劫不可
盡。此即明其一即一切。成其一切無盡。又
云。何況於無量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
諸地功徳行。此即是從二三至九十。皆成
無盡。以是故。從十信&MT10755;心。至十住十行。及
十迴向地等。皆悉明成佛者。即由始&MT10755;
即復相入。成無盡故復古義苑云。解前發
心。稱性徳而無涯。一證一切證故。云一即
一切問。賢首品中明十信徳。何故言初
發心菩薩耶。答。探玄解云。此是如起信中
三種發心中。當最初信成就發心。故云初
也。同下文十住初發心住。及發心功徳品此
約信&MT10755;。彼就住初故。無二也。既以信滿
入住方爲信者。何不住滿入行爲住耶。釋
云。信不成位故。不例也。問。何故此中信位
菩薩。得有如此廣大功徳。答。此是普賢法
界行徳。但就信門。於中顯現故。説不盡。若
分別論。總有其四句。一或唯約信門當相
階際以辨。則此信是善趣位。如輕毛等。如
瓔珞及仁王等説。此約三乘。二或唯約普
賢當體徳辨。如普賢行品説。三或倶。謂。約
彼信門。顯此普賢徳。如此品所説。此約一
乘因分説。四或倶非。總不可説。此約果分
離言之處。是故圓教中所明信位。與彼三
乘中十信。義別不同也。又云。明普賢行位。
體及相用。廣大無邊。始&MT10755;倶括。應在信門
該攝諸位成佛妙果。是此所明也
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縁起法界
一即一切故耳。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
重重無盡義者。即其事也 至相云。問。若
如是相即。到復相入。成其無盡復無盡者。
此乃渾無壃界。何始何&MT10755;。何因何果耶。答。
此據法界縁起體性。成其無盡復無盡故
復古
所引
先後因果不失。雖不失先後。而先後
相即。復相入。故成其無盡。以先後相即復
相入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如前章門一
即一切。無盡亦復無盡。二三亦復爾故
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顯無盡
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發心菩
薩。即是佛故也。由此縁起妙理。始&MT10755;皆齊。
得始即得&MT10755;。窮&MT10755;方原始。如上同時具
足故。得然也 義苑云。何況下以多法例
多喩意。顯法無邊。而略如其喩也。所以爾
下。此顯位上下相即也。由是下以法顯人。
故皆始&MT10755;一齊耳。如上下初例總顯別
古云。良由始&MT10755;相即。復相入。成無盡故
下引
玄門
先後因果。不失。雖不失先後。以先後
相即。復相入故。成其無盡言初發心
等者。即發心品之文。探玄云。即是佛者。有
人釋。或云因中説果。或解。同佛境。或云。
約理平等。若約三乘教。亦得如上説。今尋
上下文。約一乘圓教。始&MT10755;相攝。圓融無礙。
始即是&MT10755;。窮&MT10755;方原始。一由陀羅尼門縁
起相攝故。二由普賢菩薩遍該六位故。即
因是果故。三由法性無始&MT10755;故。發心入始。
即正是&MT10755;故也。是故上文云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此之謂也
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徳也。是
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
一故也。十信&MT10755;心。即作佛者。即其事也
至相云。問。如前明。果徳絶於説相。云何十
&MT10755;心。即具佛果徳用耶。若十信同果徳
者。即果徳是可説之相。何不可説耶。答。因
位菩薩有果徳者。欲彰果徳是不可説。是
故歎徳文淨眼
品也
云。菩薩在此一地。普攝一切
諸地功徳義苑云。又云下引地經歎徳之
文。故是

與十住偈此亦非也。
今引長行
文。皆明相即。十信下
以人顯法。是以賢首品歎徳業該收故。十
信道圓。一念該於佛地。斯之謂歟復古
云。信滿成佛約位佛。非行佛故依行
位章
決擇
&T047368;云。十信攝於諸位。圓融也。諸位十信歴
然。行布也。六位互攝。如六面鏡互現其影。
一磨一切磨等。思之
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爲一
時倶現耶。爲前後耶。答。於一門中。一時炳
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互現。重重
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多即少。
即有即無。即始即&MT10755;。如是自在。具足一切
無盡法門。仍隨擧一爲首。餘即爲伴。道理
一不差失。舊來如此。此辨同體一門中具
足自在無窮徳耳。餘異體等門中。亦准思之
 至相所柬三門不同。如上已引。孔目云。
普賢因果。不從凡夫世間剋得。何以故。若
未成則不説。普賢若已成。則舊來如此道
理。可准知之義苑云。矧玆同體法既交
參。義非一準。是故炳然齊現。猶比芥瓶。交
映重重。若帝珠之互入。此是具別門之義
也。餘義下辨本門相即之義。仍隨下亦具餘
門。法本如。然非同應化故。云舊來如此
折薪云。初揀三義不同。仍隨下釋成
上即入中。同異。多少。有無。始&MT10755;等中。擧一
爲主。餘即是伴也。以主伴義散在諸門
中説。也古徳不別立主
伴門者。思之
復古云。有三義不同。
餘義下即此門攝問。微細帝網。由相入
成。何故於相即中揀不同耶。答。探玄云。由
以異門攝同體中相入義故。現微細門
也。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有帝網門
然今但揀濫。而非同體相既中有二
門別也揀三門不同者。本據至相。彼問云相即復
相入。與前因陀羅。及微細門。有何差別耶
今亦
準知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在者。餘
門何用爲。答。餘門如虚空。何以故。同體一
門。並攝一切。無不盡故。問。此同體門中所
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
門中一切耶。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一一
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也。何
以故。圓融法界。無盡縁起。無一一切並不
成故。此倶論法性家實徳故。不可説其邊
量 至相云。問。若一地即攝一切諸地功
徳。一即一切。初即攝後者。一門即具。何
用餘門耶。答。若無餘門。一門即不成故。
如一升即攝一斗。若無一升。此三斗即不
成。問。若無升即無斗者。今擧一升。即得一
斗以不。若一升不得一斗。一行不須具
一切行。答。十升合成一斗。既其升時。將何
作斗。故知無升即無斗。有升即有斗。今
擧升即斗。斗升之外無別升斗。如龜毛兎
角不可得。初心即成佛。成外無別修。其相
如虚空。是故言初心成佛者。非謂不具
諸功徳復古云。若一門自具足。何用餘
門。答。餘門如龜毛兎角不可得。但應攝
自。豈容攝他耶。自他倶攝。方能窮盡縁起
無礙法界之義。若無一。一切不成。如一斗
即攝一升。若無升斗即不成也義苑云。此
問躡前答辭而起。答約隱顯相奪而酬。自
他之義。顯然有異。豈有攝自復容於他耶。
自他皆攝者。窮其縁起方&MT10769;思耳。何以下。
初句徴。餘皆釋。釋中並用所因。圓融法界
者。法性融通故。無盡縁起者。縁起相由故。此
但論法界等者。唯心迴轉故未允未句結答
問宗言問此同體門中等者。問。上喩示
中已有問答。何重作耶。答。如折薪云。前喩
中亦明意。今欲要初心成佛等義。於人益
深故。重示也
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説諸劫中。演説一切不
可説。不可説劫猶可盡。説不可説不可
盡。又偈云。一切衆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
刹微塵。尚可算其數。十方虚空界一毛。猶
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良由此
一乘圓融。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切
故耳。因果倶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信
地菩薩。乃至與不思議佛法。爲一縁起。以
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倶時相
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爲主伴。深須思之。
此事不疑 義苑云。初偈阿僧
祇品
約時顯法。前
三句言時劫不可盡乍可盡。第四句正況縁
起之法決不可盡也。次二偈發心功
徳品偈
約依正
顯法。謂。正報。衆生心行差別。是最&MT10769;知。今
亦可知。碎刹爲塵。塵不可數。此亦可數。
虚空無邊一毛。無間乍以無間之毛端。度量
無邊之虚空。若是菩薩發心功徳。不可測
量。良由下出其所以。即一證一切證。因果
該徹故也。故地下因果不二爲大縁起。仍以
六相融通故。自他相即。明知下亦因果圓
融。歴歴齊現。故云互爲主伴。深須下勸誡

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
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
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
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衆生皆悉同
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
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 至
相云。問。既言久修始得者。云何言一念得
耶。答。言久修行善根者。即在三乘教攝。從
三乘入一乘。即是一念始&MT10755;具足。故經梵行
云。初發心時。乃至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譬
衆流入海。纔入一滴。即稱周大海。無始
&MT10755;。若餘江河水之深。不及入大海。一
滴故。即用三乘中修。三乘多劫。不及在一
乘中一念故復古義苑云。初發心菩薩。與
諸如來。依正等。説法等。身量等。智慧等。衆
生等文在發
心品
探玄云。此五句約佛内徳盈滿
等。於中一總。四別。別中初二所依法等。一
俗諦境。二眞諦。後二能依徳等。一身。二智。
所化等一句。屬下釋文
問。此等歎因中徳耳。豈可即果徳耶。答。此
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縁起。得此即得彼。
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者。因即不成因。何
以故。不得果故。非因也 至相云。以後
望初。初念即是成。何故。以因果相即。同
時相應故探玄云。問。此中賢首
既言示
現。亦應暫現。同上&MT10755;教。答。如文無悕望
之功用。能一念頃遊十方。若斯之徳。自非
因位窮滿。孰能具此。故知。定是實行滿也
問。至相既言。即與佛同時位。未見究竟
故。復有淺深之殊。何爲因位窮滿耶。答。六
位各各言成佛。則辨其淺深。雖有淺深。而
非實行未滿。於因位窮滿。何妨。於中有淺
有深。故云因果同體。思之。何以知者。如
孔目云。若一乘義。十信地見聞。&MT10755;心成解
行。十信&MT10755;心。勝進向十解。得究竟證。準此。
望得究竟證已還。而論淺深耳。餘位例然
義苑云。此之問意。由前廣歎初發心之
功徳故。以果徳例而&MT10769;之。答中以一乘縁
起。因果同源故。因是果家之因。得初即得
其後也。若不得者。非果之因。非縁起之
因也
問。上言。果分離縁。不可説相。但論因分
者。何故十信&MT10755;心。即辨作佛得果法也。答。
今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已去。乃至第二
生。即成解行。解行&MT10755;心。因位窮滿者。於
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
因體依果成故。但因位滿者。勝進即沒於
果海中也。爲是證境界故。不可説耳。此如
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兜率天子
等。於三生中。即剋彼果義等。廣如經辨。
應準思之 至相云。如經説。普莊嚴童子。
一生具見佛聞法。即得三昧。即至後際。見
佛滅度。後復得三昧。如經一生得見聞
若熏習。二生成其解行。三生得入果海。同
一縁起大樹。而此三生只在一念。又下明善
財從文殊所發心。求善知識。經歴一百一
十城已。而不如一念得見普賢菩薩。故知
得入此縁起大海。一念豈不成佛耶。又孔
目云。依彌勒文。諸佛菩薩。無量劫修。善財
一生皆得者。依華嚴經。疾得成佛。有其五
種。一依勝身。一生即得。從見聞位後。一生
至離垢定後身即成佛。二依見聞。逕生疾
剋。三依一時。疾得成佛。四依一念。疾得成
佛。五依無念。疾得成佛。初義有四。一依
世界性等十世界身。輪王之子。現身成佛。
如普莊嚴童子等。二者依天子勝身。從三
惡道出。生兜率天。現身成佛。三者依閻浮
提勝功徳身。如善財等。現身究竟普賢之
行。後生見佛。四者依法華經同教一乘
變身八相
龍女
之身。南方成佛。義當留惑之身。疾得成佛。
乃至具明復古略引。又破折薪云。有謂。龍女於南
方成佛者。&MT10755;教示現八相成道豈同善
財等。於三生中。尅證彼果耶。答。今同列者。約彼
所證是同。非以教分漸頓之異。演義云。法華佛慧。
即華嚴佛慧者。
是也。未穩
孔目又云。若一乘義。十信地見
聞。&MT10755;心成解行。十信&MT10755;心。勝進向十解。
得究竟證探玄云。義準上下經意。有三
種成佛。一約位。以六相方便。即十信&MT10755;
心。勝進分後。入十解初位。即成佛寄顯初住
分眞即位
以此是三乘&MT10755;教不退之位故。以一乘六相
攝融。即具諸位。至佛果也。是故此中童子
普莊
見初佛。爲信位自分。聞初經。爲信位
勝進。見後佛。當解位初自分。聞後經。爲
解初勝進。以攝諸位皆具足故。二約行。總
不依位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寄顯觀行
相似即位
三約理。即一切衆生。並已成竟。更不新成。
以餘相盡故。性徳本滿。相皆盡故寄顯理
即佛位
云。問。未知。此舍那佛。是何位中佛。答。若
説信法。即信中佛。餘位亦爾。思之。又云。問。
此善財是何位菩薩。答。經無正斷。位相&MT10769;
明。依圓教宗。有其三位。一見聞位。即是善
財。次前生身。見聞如此普賢法故。成彼解
脱分善根故。如歎徳中辨者是。二是解行
位。頓修如此五位行法。如善財此生所成。
至普賢位者是。三證入位。即因位窮&MT10755;。潜
同果海。善財來生是也。若爾善財定是何
位。謂。是何位以在信。是信位。在住位。一身
歴五位。隨在即彼位。遍一切故。如普賢

問。上言一念即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
與此何別。答。三乘望理。爲一念即作佛。今
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
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衆生皆悉同時。
同時作佛。後後能辨。新斷惑。亦不住學地。
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現無盡逆順徳故。
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謂。
十信&MT10755;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地。及
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切
耳 至相云。此中通辨一念成佛佛義者。若小
乘説。要三大阿僧祇劫滿。百劫修行相好業。
始得成佛。行若未滿。意欲成佛亦不得故。
無一念成佛義。若大乘明一念成佛義者。凡
有二種。一者會縁以入實。性無多少故。
明一念成佛義。如大品經一念品義。是也。
二者行行既滿。取最後念。名爲成佛。如人
遠行。以後歩爲到。此亦分用縁起不唯
約理
明三僧祇劫修道。然亦不定始教必定經三祇
劫。&MT10755;教不定。或必
歴劫。或不論劫。如
下修行時分中明
由有一念成佛故。明知
不定。若一乘明一念成佛。如大乘取最後一
念成佛。即入一乘。以後望初。初念即是成。
何故。以因果相即。同時相應故復古欲論
其成者。成復成。成復成。衆生欲在後成佛
者。在後復在後。在後復在後。故不思議
品云。諸佛如來。非不先覺。爲衆生故。於
念念中。新新斷結。亦不住學地。而成正
不思議
品之文
故今擧一念成者。即與佛同時
位。未見究竟故。復有淺深之殊。如人始
出門。及與久遊他土。雖同在空中。而遠近
有別。是故信住等位。各各言成佛者。而復
辨其淺深。此須善思之義苑云。介爾成
佛權實皆宗。故成斯問。望理一念者。謂。理
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今
此一乘等者。謂。縁起一念。一多混融。是故
此成即是彼成。故與衆生同時作佛。言十
同時者。無盡之時。同趣一念故也。後皆新
新斷惑者。舊佛新成。促不礙延也。亦不住
學地等者。因該果海。逆順等者。以玄門而
状證相。十信&MT10755;心等者。果徹因源也。應用
六相通之
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宜須思
之。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 義苑云。
一念同劫者。延促無礙。由法融通故。時無
盡也。宜須思之者。示觀修。忌落其情識
未盡
理解
四者因陀羅微細境界門。此但從喩異前耳。
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映互現。重重無盡
至相云。此約譬以明。亦復具有教義等十
門。如梵網經。即取梵宮羅網爲喩。今言因
陀羅網者。即以帝釋殿網爲喩。須先識此
帝網之相。猶如衆鏡相照。衆鏡之影。現一
鏡中。如是影中。復現衆影。一一影中。復
現衆影。即重重現影。成其無盡復無盡也
義苑云。十門唯
此從喩受名
旨歸云。一一塵中。各有無邊諸
世界海。世界海中。復有微塵。此微塵内。復
有世界。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
量境界。如帝釋殿天珠網覆。珠既明徹。互
相影現。所現之影。還能現影。如是重重
不可窮盡。經云第二
十四
如因陀羅網世界。十
地論云。帝網差別者。唯智能知。非眼所見
探玄
大同
探玄云。眞實義相者。如帝釋妙殿上。
有寶珠爲網。天珠明淨。於一珠中。現一切
珠。一切珠亦爾。互無障礙。世界亦爾。世界
實爾。故名眞實。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界故。
云唯智能知也清涼引十定品。
並如前叙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
億諸佛。於中而説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
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
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
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 至相云。如第七地
讃請經云文在八地。而
讃七地偈
引初偈竟云。此即智
正覺世間。引次偈云。此即據器世間。引後
偈云。此即據衆生世間新經華藏
云。一切
諸刹際周布。蓮華網。或有刹土中。隨惡不
平垣。由衆生煩惱。於彼如是見。雜染及清
淨。無量諸刹種。隨衆生心起。菩薩力所持。
一一刹種中。劫燒不思議。所現雖敗惡。其
處常堅固。有刹泥土成。其體甚堅硬。黒暗
無光照惡業者所居。有刹金剛成。雜染大
憂怖。苦多而樂少。薄福之所處。或有用鐵
成。或以赤銅作。石山險。可畏罪惡者充滿。
刹中有地獄。衆生苦無救。或有畜生種種
醜陋形等。廣如彼明
又云。一切佛刹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
皆有無量菩薩衆。各爲具説普賢行。無量刹
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
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 義苑云。初偈主伴
同會。普法圓彰。次偈依正容持。分圓無礙
文在第三卷。勝
音菩薩偈也
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
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辨 至相引此偈
云。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所
以成其無盡復無盡義苑云。末後擧一例
文在第
七卷
此等並是實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
量境也。其餘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
此並是法性實徳。法爾如是也。非諸分別情
謂境界。但此可去情思之 至相云。此即
是其法界縁起。如智如理實徳如此。非即
變化對縁方便故説。若是大乘宗所明。即
言神力變化故。大小得相入。或云菩薩力
故入。又言不二故。不同一乘説復古義苑
云。結示本法。由法智圓明。皆悉無盡也
如禪家云。珊瑚
枝枝撑著月
其餘變化等者。揀三乘應現
也。何以故下徴釋本法離。本法離見超情
折薪云。言此如理等者。即實智中如
量境。皆實智所現。無非稱實故。非變化
搜玄云。如量智中如理。即顯所知法。
如量智中如量。即對所化生。又探玄云。因
陀羅境界。是理中量。及量中之一分耳。義
海百門云。顯如量者。謂。塵體空無是如理。
不礙事相宛然是如量。今塵性順性則無
分齊。一切事法全依性顯當體
依義
是故一塵中
見一切事。此事是如理智中如量之境界也
今謂。如台家云。一性無性。三千宛然。全
性起修。修在性中。豈外之哉。竹影掃堦
塵不動。月穿潭底水無痕。宜須返照矣
問。上言一塵中現無量刹等者。此但是一
重現而已。何故乃云重重現耶。答。此方説
華嚴經時。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説。如彼
微塵中説華嚴經時。亦云一切微塵中亦
如是説。如是展轉。即重重無盡。重重無盡
也。宜準思之 義苑云。問中約一塵一刹
平遍而&MT10769;。答中據塵刹相含。重重互遍而
説也折薪云。問上下如上所引。皆平漫一
重故。此問也。答中約諸塵互望。以説重重
若約徳相。若約業
用。如刊定及大疏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
辨其始&MT10755;等耶。答。隨其智取。擧一爲首。
餘亦爲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即眷屬
圍繞。上諸教義等。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及
前相即相入自在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
盡窮法界。並悉因陀羅成也 至相云。問。若
此宗明相入。不論神力。乃言自體常如此
者。斯則渾無壃界。無始無&MT10755;。何縁得辨因
果教義等耶。答。以隨智差別故。擧一爲
主。餘則爲伴。猶如帝網擧一珠爲首。衆珠
現中。如一珠即爾。一切珠現亦如是。是故
前經擧一菩薩爲主。一切菩薩圍繞。一一
菩薩皆悉如是。又如諸方皆來證誠。同其
號。一切十方證誠。皆亦如是。所以成其無
盡復無盡。而不失因果先後次第。而體無
増減義苑云。問責瀚漫。焉辨始&MT10755;。答。藉
智成。雖重重交渉。不礙歴歴齊彰。故論主
伴耳。如上教義等者。示法法皆有主伴也。
及前等者。指前二三。若乃隱映互現。展轉
無窮。皆此門攝。故云皆悉如是等
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於一念
中。具足始&MT10755;同時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
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
猶如束箭齊頭顯現耳 至相云。此就相
説。如一微塵。此即是其小相。無量佛國須彌
金剛山等。即其大相。眞以縁起實徳。無礙自
在。致使相容。非是天人所作故安立復古
如似一微塵中有穢國土。而即於此微塵
中。具有不可説淨國在此微塵中。而於彼
穢國。不相妨礙。而此淨國之相。仍亦不失。
乃至。有諸國土尸羅盆幢形。三方及四維等
國。在此一微塵中。常不相妨礙第十地經
云。諸佛
所有入微細智。乃至皆如實知。
探玄云。謂。知佛化用微細自在
旨歸云。悉能顯
現微細刹土。炳然齊現。無不具足探玄全爾。
如經所
云常在靈山。我土安穩。毛呑巨海等。乘槎星萬點。
掛須彌於藕絲。鐵壁迸開。雲片片。黒山輥出。月團團。
皆可會
取也
演義云。炳然齊現者。炳者明也。如瑠
璃瓶盛多芥子。&T056123;瓶頓見。然微細言。總有
三義。一所含微細。猶如芥瓶。以毛孔能受
彼諸刹。諸刹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據稱性。
却如瑠璃之瓶。刹約存相故。如芥子在内。
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三
&MT10769;知微細。微塵不大。而刹不少。而能廣
容。即&MT10769;知義復古復古云。今取束箭倶同時
齊頭顯現。&MT10769;見微細相容也今謂。清涼立
三義中。其初二義不可必然。豈可微細有
能與所互不相融。相容安立哉。驗知畫蛇
足耳
故此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
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
衆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
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刹。莊嚴清淨。曠然安
住。又云。於一塵内。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
於中住。宜可如理思之 至相云。故普賢
品云。一切諸世界。入於一微塵中。世界不
積聚。亦復不離散。故知。若與普相應。能於
一微塵中。見不可説國土。而不雜亂。不増
不減。豈可須彌納芥子時爲&MT10769;事哉。理
事等十門安立。相容。亦如是義苑云。菩
薩於一念中等者。即如十微細中離世間品。明
十種微細趣
八相之中。一一各具餘之七相之義。又云
即舍那品二偈。探玄
及旨歸。但擧初偈
依正相含。炳然之相。故
皆言安住也
問。此義與上因陀羅云何別耶。答。重重隱
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現者。微細攝。
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至相問
答。全同今章。問。前既揀三門不同竟。何重
出耶。答。上第三門中。但就同體相即中相入
義以分門別。今乃直據相容。更辨二玄義
別不同故。義苑云。此之答意。但以諸法同
時相容顯現。與展轉攝入生重重故。分二玄
之別。更無別義也
六祕密隱顯倶成門。此上諸義。隱覆顯了。倶
時成就也 至相云。此約縁起説也綱目云。
縁起有
無。各不並故。
有隱顯門也
還具前教義十門。所言隱顯者。
如涅槃經半字及滿字。昔説半字故。半字
即顯。滿字即隱。今日説滿字者。滿字即
顯。半字即隱。此即約縁而説隱顯。又如月
喩品云。此方見半見滿。而彼月性。實無虧
盈。隨縁所見故有増減。此即是大乘宗中
如台家云
化儀祕密
若通宗辨者。不待説與不説。常
半常滿。隱顯無別時。如彼月性常滿。而常
半半滿無異時清涼云。如八日月隱顯同時。即取
明處爲顯。暗處爲隱。而必同時
故。云倶成。不同十五日唯顯月。晦日唯隱。今謂。不
然。此意乃由上弦定顯。下半定隱。而互半成半不成
故。不得同時倶成。是大乘意。何得圓融相即相入。
又演義云。故彼喩云。如月輪閻浮提人。見其形小。而
亦不減。月中住者。見其形大。而亦不増。釋曰。見
大則大顯小隱。見小則小顯大隱。而不増減。則是祕
密倶成。今謂。此亦唯是三乘隨縁所見故。有隱顯。
何者。瞻部見者。但得小顯。不得大顯。月宮天子。
只存大顯。而闕小顯。大隱小隱。亦復互爾。豈可此
門圓融隱顯倶成哉。嗟乎。觀師以三一濫故。混&T030855;
玉。寔可
悲夫
旨歸云。此能遍彼。則此顯彼隱。彼
能遍此。則彼顯此隱。此能攝彼。亦此顯彼
隱。彼能攝此。亦彼顯此隱。如是此彼各
有即顯即隱。無有障礙探玄云。此能攝
彼即一顯多隱。一切攝此即一隱多顯。顯顯
不倶。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全攝
倶泯。存亡倶成。又云。由一攝多時爲顯。
令一入多爲隱。多攝一入亦爾。又就用
相入爲顯。令就體相即爲隱。即顯入隱亦
然。又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爲隱。同顯異
隱亦爾
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眼
根入正受。聲塵三昧起等。云云。又云。男子
身入正受。女人身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
塵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一切微塵入
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如是自在。此隱彼
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祕密成矣。又此經云。
十方世界有縁故。往返出入度衆生。或見
菩薩入正受。或見菩薩從定起。又於彼十
方世界中。念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輪。入
涅槃。現分舍利。度衆生。如是無量。廣如經
辨。又如佛爲諸菩薩受&T047368;之時。或現前受
&T047368;。或不現前祕密受&T047368;等 至相云。是故如
來。於一念中。八相成道。生時即是。滅時同
時倶成故。所以稱祕密。又眼根入正受。即
是顯。於色法中。三昧起。即名隱帝心尊者曰。
懷州馬喫禾。
益州牛肚脹。志公偈云。空手把鋤頭。歩行騎水牛。人
從橋上過。橋流水不流宗門所擧。新羅入室。太唐
上堂。南山打鼓。北山作舞。若個
必竟是什麽消息。夜深同見千嚴雪
義苑云。然玆隱
顯。皆就二法。形對言之。應成多對。一此
彼方隅對。二根塵能所對。三男女左右對。四
塵毛依正對。五往返度生對。六現滅流通
對。七顯授冥&T047368;對。此上多對。皆顯密同時。
無有前後耳此七對中。初六即是賢首品説。後
一即離世間品。或首楞嚴三昧經等
詳。探玄云。以信滿成。此賢首位故。同普賢
等。廣大三業。該因及果。遍一切處。盡一
切時。常作無邊法界大用。此爲恒式。今約
信門之中顯現。則屬信收。然大業無涯。依
例辨十。以顯無盡。第十寂用無涯三昧云。
或東方下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
起乃至。或異方見入正受。或異方見三
昧起
正顯業用。約位總明自在。初明器世
間自在。凡論菩薩三世間自在有二義。一
菩薩身作三世間故。得無礙。二菩薩於三
世間處。示現自在。得成東入西出等者。有
四重無礙。一處無礙。謂。以東方即西故。是
故不移東而常在西也。乃至。四入出無礙。
謂。以入定即是出故。是故不壞入定。常
見出也。又此菩薩以法界爲身故。是故縱
東方百千界外見法界。非是分限法故。隨
顯現處。無不全現。故菩薩身。常在入定中
現。恒在出定中現。無礙圓融。&MT10769;思議也。是
故若向出定門中者。唯見出不見入。亦
不見出竟時也。又若約境論。理具法爾
如此圓融。若約智説。由菩薩智了達此法。
迴動自在也。於眼根下經云。於眼根中。入正
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
至。於耳根中。入正受。於聲法中。三昧起。然此章聲
塵二字。宋本作色塵。能順經文。或略中間八句。但
擧初
就衆生世間自在中。初約自身。自中
約十二處。辨縁起無礙。定等圓融。一一皆
有十事五對無礙之相。第一對。根境無礙。既
觀根入定。還應從根出。爲顯此根即是
境故。從境出也。以一心縁起。無二而二故。
恒相即。而根境兩分。乃至。五體用無礙對。
謂。自他也。童子身下經云。現童子身。入正受。
説壯年身。三昧起。乃至。
現善女人。入正受。
於善男子。三昧起
於他身無礙。此有二義。
一菩薩化現彼身。轉變速疾。二菩薩既具三
世間身。即以一切衆生實報之身。作自身
故。是故現彼身入。此身出也。而彼遍計衆
生。不覺不知箴剳
徹髓
除應度者。第二微細差
別。自在中經云。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
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
三昧起。一切微塵。入正
受。於金剛地。三昧起
亦三世間皆分折顯示。
於中毛孔毛端。是衆生世間之差別。微塵等
餘。並器世間之差別。悉是菩薩身。現於彼等
中出入定也。非是觀彼入定等。以文中
皆言現故。現身於彼中也。十方世界下
此之一偈。
初標意文
於中往返約方。出入約定餘文
可知
彼十方下經云。菩薩悕望一切斷。於一念頃。遊十
方。於彼十方世界中。念念示現成佛道。
轉正法輪入涅槃。
現分舍利爲衆生
初海印三昧文中。次一偈
顯無功用成事。謂。不作功用故。云希望
斷也。又釋。因位滿故。更無希望故。云斷。
次一偈明現八相。十方世界者。一切處也。
念念中者。一切時也。又如佛爲下。法雲地經
云。又諸佛密處。所謂身密。口密。意密。知時
現前非時不現
密。與菩薩受&T047368;密等。皆如實
知。探玄云。明密處智。謂。知佛所現祕密義
等。於中初三業可知。次籌量衆生應受化
時及非時也。次或有久已成佛示與受&T047368;
或見白鴿&T047368;當得佛。如是等類。名受&T047368;
密。餘如彼明。又離世間品。説十種授&T047368;中。
所謂專求解脱。菩薩受&T047368;。乃至。現前菩薩
&T047368;。祕密菩薩受&T047368;等。探玄云。既内懷堅
信。外蒙&T047368;別故。有受&T047368;。前明自知受&T047368;
今明諸佛與&T047368;。故爲別也。於中。一種解脱
分善根。聞法毛竪等。乃至。四對現衆前。五
對衆不現前有人引首楞嚴四種授&T047368;。然彼
三乘攝。今約一乘。隱顯倶成
折薪
云。又如下例顯也未穩
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爲顯了。第二錢望
第一錢中十。即爲祕密。何以故。見此不見
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見。然此成彼成
故。名倶成也。應如是準思之 至相云。
如似十數一即十。一即是顯。二三四至十
即爲隱。而此隱顯體。無前後故。言祕密也
義苑云。一中多顯故。一錢中十錢爲顯
了。多中十隱故。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
爲祕密。何以故下徴釋。隱顯則見此不
見彼。彼名隱。此名顯。亦如一人身上。六
親所望。雖各不同。然各全得。亦不雜亂。由
此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名祕密倶成
此解未穩。又云。問。此隱顯門。與前相入相即何別
耶。若攝他他現。是相入門。若攝他他不現。即相即
門。若攝他他不盡不現。即隱顯門故。如八夜月晦
明相。並隱顯同時矣。今謂。此亦不然。祇據清涼。而
非今意。不
可雷同矣
折薪云。然觀此段。即以祕密爲
隱義。故現前&T047368;爲顯。不現前&T047368;爲祕密。又
云。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爲祕密乃至
亦取隱者爲祕。又金師子章云。隱則祕密。
顯則顯著。名爲祕密隱顯倶成門。若據前段
云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祕密倶成矣。
即以此二同時隱顯無礙爲祕密。至相。探
玄。大疏。唯作此説。今章即存二義乃至
探玄并大疏。同於至相。應以隱顯同時無
先後爲祕密義優也。故唯存一義爾。何以
下例釋。釋中有二所以。釋成顯了祕密倶
成也若明祕密爲隱。對顯了二字爲言。則
言同意別也。然亦別與總相濫。思之
今詳。
何以故下。謂。法界恒出入定。圓融&MT10769;可思
議。若向出門。唯見出定。不見入等。故云
見此不見彼。此是約機以論隱顯。故經云。
宿世同行有縁者。彼乃能見不見等。若約遍
計衆生。不覺不知。故經云。諸天世人。莫能
知故。云不相知故。復古云。古本云成此成
彼。演義亦同。今云此成彼成者誤也
七諸藏純雜具徳門。此上諸義。或純或雜。如
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即一切皆人故。
名爲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事等一切差
別法故。名雜。又如菩薩入一三昧。唯行
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名純。或入一
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邊諸餘雜行。倶
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純雜自在。無不
具足者矣。宜可思準之 至相云。此約諸
度門説。何者。如似就一施門説者。一切
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
諸度等行。故名爲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
妨礙。故名具徳自携瓶去酟村酒。却着衫
來作主人。切須看取
目云。約縁起諸門所收諸法。名爲純雜。故
有純雜門也義海百門云。理不礙事。純
恒雜也。事恒全理。雜恒純也。探玄云。普周
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
分。廣狹自在。無障無礙。下云。此大蓮華。其
葉遍覆一切法界旨歸
大同
是故或唯廣無際初句
或分限歴然二句或即廣即狹三句。如第十地文
云。或以狹國爲
廣。廣國
爲狹
或廣狹倶泯四句或具前四五句
是解境故。或絶前四句六句以是行境故。
又云。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也
義云。廣狹自在門。同法界觀中廣容普遍之
義。而名少異會玄云。全依賢首。依探玄中也。而
教章等中。尚從至相。後方改易故也。
同法界觀等者。即當觀中第六遍容無礙義。然觀中第
五。雖云廣狹無礙門。正明不壞一塵。而廣容法
界。唯廣容義耳。今以不壞一塵。廣容法界。爲即
廣之狹。即此一塵。普遍法界。爲即狹之廣故。
云自在。此但義同故。云而名少異也。上會解義。若
寂照云。同法界觀廣容普遍總義中一分之義。問。普遍
如廣可爾。廣容同狹不然。以玄鏡釋廣容義云
一一包含無外。無有一法出纎塵故。下釋狹義。
云華葉不壞本位故狹。豈得同耶。答。既由廣容
普遍二義。乃有十門故。是總義。今者狹義。但取廣
容中不壞本位義。不取容他義。但少分同也。其
普遍義。亦但分同。以普遍義中有多義故。評曰。寂
照分同其總義。會解則別同
第六門。各有所以。二釋隨取
此門賢首新立。以
替至相十玄諸藏純雜具徳門會玄云。問。法
界觀。以立第
五廣狹無礙門。何言新立答以至相不立廣狹唯
立純雜今改純雜。別立廣狹。故云新立。又今廣
狹。與法界觀。詮義不同。觀中唯就廣容。約
不壞相。立廣狹義。今具遍容二義。亦新立也
意云。
一行爲純。萬行爲雜等。即事事無礙義若一
理爲純。萬行等爲雜。即事理無礙。恐濫事
理無礙。所以改之會玄云。出賢首以廣狹替
純雜之意也。實不濫。但恐
有濫。所
以改之
又大疏云。然此廣狹亦名純雜義。
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壞本位。則不
妨於雜。萬行例然。演義云。賢首意云。萬行
純雜。有通事理無礙。及單約事説故。廢之
耳。謂。同一法界故純。不壞事相故雜。此即
事理無礙也。一行長行故純。不妨餘行雜。
此但約事也。故昔廢之。而立廣狹。今欲會
取。即事同理而遍故純。不壞一多故雜。則
亦有事事無礙義耳。如以人門取之。則一
切皆人故。名爲純。人中有多法門故。名爲
會玄云。清涼會取。如即此事華。同理而遍故。不
唯廣義。亦可名純。不壞相故。不唯狹義。亦此
一法。與餘多法
異故。故得名雜
如妙嚴品説諸衆海餘同生
異生衆
各唯得一解脱門純也。普賢菩薩。得不思
議解脱門雜也。六十五。慈行童女云。我於
三十六恒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
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蜜普莊嚴
門。即純雜無礙也。又善財童子所求諸善知
識。各言我唯知此法門。又云多劫唯修此
法門者。即純門也。諸善知識皆推進。云如
諸菩薩種種知見。種種修行。種種證得者。
此雜門也。自言知一。推他有多。自他雖
異。然屬一身。此亦純雜無礙門也會玄云。疏
云。諸衆各
一解脱。猶如百川入海。今普賢以總入總。如海入
海。同趣如來智海。融無礙故。慈行女下。謂。六度之中。
一一具六故。爲三十六。皆恒沙性徳。本覺中來故。云
佛所求得。般若普莊嚴者。謂。由般若照一切法。依中
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報。無所不現。般若中
云。了色是般若。一切趣色。即其義矣。此總攝三十
六恒沙之別。歸於普門。則一嚴一切嚴故。名普嚴。即
純雜無礙義。我唯知此下。各前友自謙知一。謙徳之
柄。故無不行者也。推他後友知多。令善財勝進
求學故。能推所推。云自他雖異。但示軌後徒。實則
諸友一多並曉故。
云然屬一身
然上所引數處經文。多皆約
行。一行多行爲純雜故。並通單約事明
會玄云。若約行如上純雜無礙而説。即事事無
礙。若約純雜各異而説。便是單事故。云通也
然通
徳相。若準第九迴向云。以無著無縛解脱
心。成就普賢佛自在力。於一門中。示現經
不可説不可説劫。無有窮盡。令一切衆生。
皆得悟入。於種種門中亦爾。令一切衆生。
皆得悟入。其身普現一切佛前者。即約用
純雜也回向一行既
爾。萬行例然
萬行例然者。即約行説純
雜。通於事理。事事無礙。及單約事行也。約
事事無礙者。如一施行一切皆施名純。施
中具於諸行名雜會玄云。由疏中會於純雜
約事華上説故。此句例於
萬行也。以至相所立此門。唯約行説故。次前鈔。
引數段經。皆約行明純雜也。今雖會取然亦義
通三意。故正
立廣狹門也
今謂。清涼私作會取云。賢首
意。以約行説純雜。通於事理及單約事説
故。廢之而別新立者。皆非祖師之意。蓋是
兩祖。何處言通耶。故至相特揀別云。如大
品經一念品明。從始至&MT10755;。不出一念。即名
爲純。而此一念之中。具於萬行。即名爲雜。
雖爾。而與此中純雜義別。何者。如彼經
一念者。同是無徳相應。不明縁起徳用。若
此明純者。若約施門。一切皆施。若説忍門。
一切皆忍。説忍門者。諸行如虚空。即名
爲純。而此忍門。具足諸門。即名爲雜。純
雜不相亂。故名具徳。故不同彼念品。又此
與六度相攝義。及相資義。並皆不同。以施
攝諸度。諸度非是施。及彼中資。闕一即不
成。而能非是所等。如彼廣辨。更有何恐
濫通於餘。而昔廢之致改易乎。但爲各無
礙故。乘便自在立耳。故探玄復云。異無異
者。是純雜無礙。及義海百門云。謂。塵無生。
即一切法皆無生。是純。即塵無生義中。具
含理事。亦空亦色。亦菩提亦涅槃等。是雜。
綱目金師皆立此門。奈何云廢之改易。然
折薪云。至相爲約行説。今文有二。初通
約前十對事法説。次唯就行説。漸異至相
此解
非也
然探玄中。既改作廣狹自在無礙門。清
涼出意云。然有二意故。賢首改之如向
已斥
者。若以契理爲純。萬行唯雜。即是事理無
礙。非事事無礙故。以菩薩大悲爲純盡未
來際唯見行悲。餘行如虚空。若約雜門。即
梵行倶修者。此二門異。亦不成事事無礙。
二者。如一施門。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
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之行故。名爲雜。
如是純之與雜。不相障礙故。名具徳。即事
事無礙義成。而復一中具諸度。諸度若存。即
名相入門。若一即諸度。復似相即門。故
不存之。改爲廣狹門。如前下此約諸法不
同。至相唯約行也。又如下唯約行釋。如是
下結成具徳義苑復古皆
依清涼
評曰。一人唱虚。萬
人傳實。失祖本意之最矣。深可嘆哉
八者十世&T056123;法異成門。此上諸義。遍十世
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
離故。言十世者。是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
過未及現在。即爲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
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
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縁起故。得即入
也 至相云。約三世説。如離世間品説。十
世者。過去説過去。説未來。説現在。現在
説現在。説未來。説過去。未來説未來。説
過去。説現在。三世爲一念。合前九剩十世
也。如是十世。以縁起力故。相即復相入。而
不失三世。如以五指爲拳。不失指。十世
雖同時。而不失十世驀過柯爛山。百尺高樓
驤駿馬。一拳拳倒黄鶴
樓。皆
此也
旨歸探玄
大同
云。横遍十方。竪該九世。謂。
過去過去乃至現在未來。當知亦爾。總此九
世。攝爲一念。總別合擧。名爲十世。又以時
無別體。依法上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
演義云。三世區分。名爲&T056123;法。而互相在。即
是異成義苑云。同時者。一念之總。別異
者。九世之別。演義云。以時下出十世融通
所以。如見華開。知是芳春。茂盛結果。知
是朱夏。凋落爲秋。收藏爲冬。皆因於物知
四時也。今時相入。知法之融通。故不相離
折薪云。此上下以法就時異成。以時下
釋以法就時之所以也。言十下唯約時釋。
初明十世義。故此下證唯約時即入。又此
下證以法就時。此普下結法就時。若探玄
并大疏。皆以法例時。故得此門。唯就時説。
今章以十玄門。釋前諸義故。以上諸義
門。於時中現也。若爾探玄等中。豈不釋前
十對二十事耶。以法就時無別。以法爲體
故。唯約時即同法體也言各有過去等
者。演義云。取意以立。即離世間品意。文
云。菩薩有十種説三世。何等爲十。所謂過
去説過去。乃至。未來説無盡。又三世説一
念。上言無盡。即未來未來。欲彰無窮故云
無盡。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攝歸一念。故云
十世。今但用三世互爲縁起。便成九世。不
離一念故。爲十世。謂。如因過未而在現
在。則現在中已有過未。法從因出。不異因
故。餘二因二。例此可知。即中論時品。破於
執時立無窮過。今無所執故。以其過成稱
性縁起今謂。如上清涼消釋。往往有所臆解。請。
後學擇於水乳。取是捨非。不可滯意
探玄十七云。有十種説三世者。前九別説。
後一總顯。別中未來説未來。既是無盡。過去
説過去。何不亦同耶。釋。以未來續起故。
云無盡。過去不起故。不云也。又現在説現
在。即與現在不殊故。云平等。過未説過
未。何不亦同耶。釋。以過未之過未是無故。
現在是有故。不同也。又云十五問。大乘宗
意。未來世法。體用倶無。今云。何知耶。答。若
依方便教釋。此但見彼。現在因種。知彼當
來果相差別。非謂見彼未來法體。若一乘
宗。於九世中。未來現在。體用倶有故。今稱
彼如實而知。問。未來未有。何名現在。答。
非是現在現在。故現在中無也。但是未來之
現在故。未來中有也。問。此有爲是縁有。爲
是性有。若有縁有。縁今未會。若是性有。則
同小乘。答。今時看縁性倶無。以是現在之
未來。必定不有故。若逐未來時處看。是未
來之現在。還如今現在。決定是縁有。是故
得見也十世章賢首云。相攝有二門。一相
即。二相入。此二得成。由二義故。一縁起相
由義。二法性融通義。初縁起相由者。且如過
去現在。法未謝之時。自是現在。以現在望
之。乃是現在之過去。是故彼法亦現在亦過
去。所望異故。不相違。又現在現在。法自是
現在。以未謝故。以過去現在望之。乃是過
去之未來。又未來現在望之。復是未來之過
去。是故彼法亦現在亦過去。又未來現在法
亦現在亦未來。准之可見。又此九中三世
現在。必不倶起。六世過未亦不倶。一現。二
過未。此三定得倶。是故九中隨其所應。有
隱有顯。以倶不倶故。且就倶中。由過去
過去無故。令過去現在法得有也。何以故。
若彼不謝。此不有故。又由過去現在有故。
令過去過去無也。以若不此有。彼不謝故。
又由過去現在有。令過去未來無也。此由
彼未謝。令此未有故。又由此過去未來無
故。令彼過去現在成有。以然此有彼已謝
故。是故由此未有。彼得未謝故也。又由過
去過去無故。令過去未來無也。謂。若彼不
無。過在不成有。此過去不成有。此未來
不成無。是故此無展轉由彼無也。又由過
去未來無故。令過去過去無也。反上思之。
如過去三世有此六義相由。現在未來各有
六可知。二就不倶中。有二。初現現相由亦
有六義。謂。由過去現在有。方令現在成有。
何者。以若彼不有。無法可謝至此現有。又
由現在現在有故。方知。過去現在是有。以
若此不有。彼有不成故。何者。若無此有。即
令彼有不得謝無。不謝之有。非縁起有
故。不成有也。現在現在。望未來現在。亦二
義。準上思之。過去現在。望未來現在。亦二
義。謂。若過去現在不有。則未來現在有不
成故。反此亦準知。問。倶者可相由。不倶者。
云何得相由。答。倶者顯相由。不倶者密相
由。亦是展轉相由。以若無此不倶。倶不成
法性融通。更應深思。又人天四洲地獄鬼畜。乃
至蟪蛄蜉蝣。互融九世。横竪無礙。皆可準知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
或百千大劫爲一念。或一念即爲百千大劫。
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
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入。渾融成矣。又此
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刹。又
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
又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
輪。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攝上諸
義門。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至
相云。故經云。過去劫入未來。現在劫入過
去。未來劫入現在第二十八卷法雲地文云。過去
未來劫攝現在劫。現在劫攝
過去未來劫。未來過去劫攝現在劫。現在劫
攝未來過去劫。經名入劫智故。今攝作入
又云。長
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有劫入無劫。無
劫入有劫經云。有佛劫攝無佛劫。無佛劫攝有
佛劫。長劫攝短劫。短劫攝長劫
又云第三十五
普賢行品
過去是未來。未來是過去。現在
是過去。菩薩悉了知。又云第十二卷十行品偈。
旨歸。探玄。亦引此
無盡無數劫能作一念頃。非長亦非短。
解脱人所行。如是十世相入。復相即。而不
失先後短長之相。故云&T056123;法異成。教義理
事等十門。相即相入。而不失先後差別之
相故。名異成探玄旨歸云。是故經云
離世
間品
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一切劫。
迴置過去世。又云。由此融通自在。今依此
法上所辨時法。亦隨此無礙自在故。有十
世門也言或以長劫等者至相所引。如向
所列。然晋經作
攝。唐經
作入
或百千大劫等者。第十地文云。所有
入劫智。所謂一劫攝阿僧祇劫。阿僧祇劫
攝一劫。乃至。一念攝劫。劫攝一念。劫攝非
劫。非劫攝劫舊經作攝。新經
作入。餘全同耳
或過去劫入未
來等者晋經至相所擧。如上
已引。唐經並攝作入
探玄云。明入劫智。
論云。此中入者。平等解脱一切劫迭相入故。
謂。不思議解脱之法。平等齊均。遍諸劫海
故。令諸劫迭互相入義苑云。此亦以時而
顯智也言又此經云等者第三
十二
不思議品
曰。佛子。一切諸佛。有十種無礙解脱。何等
爲十。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悉能普現不
可説不可説諸佛出世。一切諸佛。於一微塵
中。悉能普現不可説不可説佛轉淨法輪。
乃至。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
切佛刹。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
一切衆生。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
一切諸佛佛事。探玄云。此十門無盡。是一乘
解脱。初二現佛説法。乃至。後五現三世佛
依正神力。能化所化。此等約法。是法性融通
力。約智。是如來自在力。良以此智金剛
法界
彼法胎界故。無礙圓融故。能如是折薪云。
有三世間。可以意得義苑云。引此諸經
意顯時處無礙。初塵現時刹。二塵現時衆。
三塵現時化事。四塵中轉無盡法輪。此普下
結前十對之法與十世。而融通者矣
九唯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
藏。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具徳故。異三
乘耳 至相云。此約心説。所言唯心迴轉
者。前諸義教門等。並是如來藏性。清淨眞心
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云迴轉
善成。心外無別境。故言唯心。若順轉即名
涅槃。故經云。心造諸如來。或逆轉即是生
死。故云三界虚妄唯一心作。生死涅槃。皆不
出心。是故不得定説性是淨及與不淨。故
涅槃云。佛性非淨。亦非不淨。皆唯心故。離
心更無別法問。此門即約如來藏。自性
清淨眞心者。與前&MT10755;教明如來藏眞如隨
縁。及台家所謂別教隨縁。縁理斷九。九闕
性徳等清涼圭山所執圓理。及
山外宗。如前辨了
有何別耶。答。
眞心隨縁。凡有二種台宗隨縁。
亦通別圓
故探玄
云。
罪違於眞。入如即滅。善順於眞。入如則廣。
此約&MT10755;教説。若今隨縁。通一切法。總是眞
用。具帝網微細重重無盡。自在圓融。即相不
待會。即性不待隨理造
義也
此約圓教顯耳。
又云。帝網差別。染淨等欲。交渉無礙。重重相
入。故云網也。又云。故三毒相並有正法。當
相即是孔目云。諸煩惱法。若小乘及初教。
則不能迴轉。若&MT10755;教。始&MT10755;雖理。是正用理
自在。仍於教事不得自在。由教事不具
故。依圓教宗中。即得互轉。由得理事自在
具足故。餘可準知。兩祖之文。甚昭著矣。是
故今章云迴轉善成性起具徳。是則如台家
云。迷則逆修。三道流轉。故云逆轉即是生
死。悟則順修。果中勝用故。云順轉即名涅
槃。故天台釋王舍云。五陰即法性畢竟空
寂舍。如是涅槃。即是眞如實體云云摩訶止
觀云。無明法法性。生一切法。心與縁合。則
三種世間。三十相性。皆從心起。又云。無明癡
惑。本是法性。以癡迷故。法性變作無明。起
諸顛倒善不善等。如寒來結水。變作堅氷。
又如眠來變心。有種種夢。今當體諸顛倒。
即是法性不一不異。雖顛倒起滅如旋火
輪。不信顛倒起滅。唯信此心但是法性。起
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
謂起滅。秖指妄想悉是法性。以法性繋法
性。以法性念法性。常是法性。無不法性
時。乃至還源反本。法界倶寂。觀察無明心。
上等於法性。本來皆空。下等一切妄想。善
惡皆如虚空。無二無別。介爾念起。所起念者。
無不即空。空亦不可得。法界洞朗。咸皆大
石壓筍斜出。崖懸花倒生。若向此個
薦取去。猶當一斑。落英無數點蒼苔
故荆溪云。
眞則同居一念由諸法同
一眞性故
一切諸法。無非
心性。一性無性。三千宛然四明云。性雖是一。
而無定一之性。故
使三千色心
相相宛然
然經論説唯心之言。從近要明。
生佛無差。諸法皆爾。是故經云。一切諸世間。
皆從妄想生。是諸妄想法。其性未曾有。探
玄釋云。如是眞實者。是前妄想也。由迷人
謂妄爲實定執不見妄實法性
體融
悟人見妄無
無定
一性
即見妄實同一
眞性
故。孔目五濁章云。
此濁在小乘。初教即空。&MT10755;教即如。一乘即法
界。又智者云。如眠夢見百千萬事。豁寤無
一。況復百千。未眠不夢。不多不一。眠力故
謂多。覺力故謂少。莊周夢爲蝴蝶翾翔百
年。寤知非蝶亦非積歳。無明法法性。一心
一切心。如彼昏眠。達無明即法性。一切心
一心。如彼醒寤輔行云。夢事如三千。豁寤如一
念。無明眠故。謂之爲多。觀一
念故。謂之爲少。無明與一
念。不出法性。故非多非少
故荆溪云。若識無
始即法性爲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爲
法性指要云。明染淨體。三千寂體。即寂而照。既無
能照。亦無所照。名爲法性。以本愚故。妄
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作無明。本來不覺
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無明。體本明淨。即翻爲

法性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爲染。無
明之與法性。遍應衆縁。號之爲淨明染淨用。
體既全轉。
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
名之爲染。無明若爲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
在。名之爲淨。法性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
借力助成之義。而劣者借力。助於疆者。若法性内熏
無力。無明染用疆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若
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内熏有力。則無明與法性力。起
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以體空故。自
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方成染法。法性
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眞修。縱不籍無明。縁修
寧無欣厭。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淨用。荊溪既
許隨縁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爲因
縁。但約體具。明隨縁。自異權教
具如彼明。
然今所以多擧他宗所立者。蓋乃爲由本
宗學者。積歳膠執涼圭二水深溺靈知者。
嗇于革。轍因之借道經過而已。是故理長
則就。宗豈&T056123;自他。何況賢首指彼妙教。爲
自同教一乘乎。然今旨歸中。出法相圓融。
寔有所因云。初爲明諸法無定相故
謂。以小非定小故。能容
大。大非定大故。能入小
二唯心現故明一切法
皆唯心現。
無別自體。是故大小隨
心迴轉。即入無礙
三如幻事故明一切法如幻
故。謂。如幻法。
小處現大。
皆無障礙
四如夢現故明一切法。皆如夢故。謂。
彼夢法長短無礙。莊周夢喩

乃至。縁起相由故。法性融通故如前
已引
此唯心迴轉門。爲玄門所以。故探玄等旨歸
不立之。而有主伴圓明具徳門。謂。此圓教
法。理無孤起。必眷屬隨生。下云。此華有世
界海塵數蓮華。以爲眷屬。又如一方爲主。
十方爲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
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徳賓主歴然。照用同時。
八角磨盤空裏走
如一事華帶自十義。具此十門。即爲一百
門。餘教義等。亦各準之。然清涼疏云。唯心
現者。一切諸法。眞心所現。如大海水。擧體
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演義云。心能變
境。境須似
心。心既無礙。境亦無礙。況眞心所現。揀異妄心。眞
法具徳。故能即入。言擧體者。全眞成妄也。義苑取
之。皆是謬也。清涼曾執靈知眞心故。秖知眞法具
徳。全眞成妄。而不曉即妄而眞。性惡本具。是故揀
異妄心。豈非深
失於祖意乎
今謂。此皆不然。何者。觀師唯
認眞心。單爲能造。生佛屬事。此則只得一
人心法。生佛少分。殊不識法界有情。十方
諸佛。生佛之全分。猶棄大海而取一漚。所
得者如爪上土。所失者如大地土。他宗所
斥。如前已辨。今也不爾。謂。諸法圓融。三法
隨擧一。而互攝自在。主伴無盡。由此應知。
唯心既爾。唯生唯佛。亦例皆然。故經云。如
來成菩提時。得一切衆生等身。如來身中。
悉具一切衆生。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等
正覺。乃至。見一切衆生寂滅涅槃。亦復如
是。皆悉一切以無性故。乃至。皆同一性。所
謂無性。探玄釋云。以菩提身等衆生故。是
故衆生於中現。以彼所現同能現故。是故
衆生無不成佛。此文是大節。幸不輕之。問。
此中所見衆生成佛。爲是約事。爲是約理。
若是約事。何故下釋皆悉一性故等。若是約
理。何故標中乃云有發心修行等。答。此是
別教中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
然諸衆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
實物理即
佛位
若小乘教中。看此衆生唯是一聚
五蘊實法。本來無人。若大乘初教。唯識所
現。如幻似有。當相即空。無人無法。若約&MT10755;
教。並是如來藏縁起。擧體即如。具恒沙徳。
乃衆生故台家別教。
清涼圓教
經云。衆生即法身。法身即
衆生。衆生法身。義一名異。此宗約理。衆生
即佛。若約頓教。衆生相本來盡。理性本來
顯。延然自露。更無所待。故不可説即佛不
即佛等也。如淨名杜默之意等。若圓教。則
一切衆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阿字。嚩字。大
曼荼羅。自性
身等。
可知
修行亦竟囉字。羯磨。
變化身等
成佛亦竟佉字。乃至。
法曼荼羅。等
流身等。及涅槃亦竟者。訶字。三昧耶
等。尅實六大無礙。不可偏配
更無新成。具
足理事。如此經文。問。若爾何故現有衆生。
不即佛耶。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觀彼衆
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見圓教中
事。是故汝見現有衆生。我不約彼説此成
佛。但今情見若破。法界圓現。一切衆生。無
不成佛此約別教一乘。如眞言教。若有一念想
我是凡夫。是三世佛之冤。亦此意也。問。若
爾初心永應無分。答。若圓人者。那可非分。爲令
衆生開示悟入。忽都聞性惡之名。如呑金剛。成堅
固種。同教一乘。專功于此。祕密藏經。罵藥
服之得力。詈沉燒已還馥等。況宜信乎
永異三
乘。宜深思準矣
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徳。如性起品中説十心
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説十者。欲顯無
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徳耳。此上
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物。故
名唯心迴轉等。宜思擇之 言十種徳等
者。下心識章云。若依始教。於阿頼耶。立異
熟報識名。若依&MT10755;教。於阿頼耶。立如來藏
名。若依頓教。唯一眞心。差別相盡。若依圓
教。唯一法界性起心。亦具十徳等。然性起
品中。廣明十種大喩。如虚空譬。乃至破微
塵出經卷。等正覺心。文相甚繁。探玄具釋。
希見者。請可檢矣
十託事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別事
以顯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
中説十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
顯上諸義可貴故。立寶以標之。顯上諸義
自在故。標王以顯之。表上諸義潤益故。資
澤故。斷齶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
無量。如經思之 至相云。此約智説。言託
事者。如經擧金色世界之事。即顯始起於
實際之法門。一切幢。一切蓋等事。是行體也
不同約心立托事附法二觀。及四華瑞先表
其相。託事當相。即約行觀。是別教一乘眞言教義
又如
法界品云。開樓觀門相。見彌勒菩薩所行
因事。至菩提場。以樓觀則菩提相。所以言
顯法生解也吹毛劍。破沙盆。胡餅。麻三
斤。破草鞋。是什麽乾屎橛也
綱目云。
約縁起相用。理現如事故。有託事顯法門
也。旨歸云。非是託此別有所表探玄云。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下云。此華
蓋等。從無生法忍所起等。又云。由此大縁
起法。即無礙法界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
刊定。大疏。
並不可取
言隨託別事等者。折薪云。於
前十對事法。隨托一別事。即顯是別別一切
法門也言如此經中説十種寶王雲等者。
出舍那品。彼文面光集衆分中。説十方菩
薩。來致供養相彼有十段。即在
第二南方來文
謂。十種一切
妙莊嚴藏衆寶王雲。乃至十種普莊嚴。及
妙音讃歎
菩提
樹莊嚴道場寶王雲。又起定成益分中。普賢
菩薩。從如來藏身三昧起時。一切世界。六
種震動。雨十種寶王雲。所謂勝金色幢寶王
雲佛光明照寶王雲等言齗齶故者。義苑
云。齗齶者。謂。雲之騰貎。爲霑潤之根
古云。齗齶者。乃雲之相。探玄第二云。重平聲
雲是齗齶義。又第五上聲雲是靉靆義。第五
又云菩薩是體。雲是相。以諸菩薩含法雨
故。相齗齶故經相海品云。有大人齗齶相。衆經音
云。牛斤反。説文齒肉也。&MT90110;又作腭。二
形同五各切。齒内上下肉也。準此。今
以雲相喩齒肉貎。重聚含潤之義
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答。三乘託
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
即是彼所顯之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
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攝盡者也。宜可
如理思之 至相云。若大乘宗中所明。亦
託事以顯法。即以異事顯於異理法。此中
以事即法故。隨擧一事攝法無盡故。前
擧旛幢等。皆言一一切。所以不同大乘説
演義云。餘教以事表義。但是一事。以
表一法。如衣表忍。定表慈悲等。今明一
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無盡徳義苑。復古。
並依此鈔
今謂。不然。但可得言不同他宗謂。心爲
能托。依正事爲所托。借事爲觀。以導執情。
及心爲能附。諸法門爲所附。即事法兩觀之
義。若從行觀者。凡天台解經。皆用四釋。以
經既明十如百界。事理三千。如何指彼爲
單表一法耶。抑謗經之最矣。況彼是同教一
乘。豈可混爲三乘宗乎行願&T047368;等。
特謬矣
摩訶止觀云。
煩惱即法界。如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淨名
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又云。病患是法界。
業相爲法界者。深達罪福相。魔事爲法界
者。首楞嚴云。魔界如。佛如。一如無二如等。
又如。即事而眞大日經中亦
有此説
探玄十八云。勝熱同
邪見。滿足王同瞋恚。婆須密同貪愛。約當
相即是。不同前三。此極&MT10769;解。如此文是
也。此乃性惡法門。碩異權乘。又云。三乘眞
如。一乘眞如。別教謂圓通諸事。統含無盡。
如因陀羅網及微細等復古云。靈雲見桃花。香
嚴撃竹等。皆以異事表
異理也。今此隨擧一事。攝無盡法故。今謂。玄沙
謂。敢保師兄未徹在。百煉精金再入爐。只恐用不盡
也。寶八布
衫穿。咄
此上十門等解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
時會融。成一法界縁起具徳門。普眼境界諦
觀察。餘時但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
十門。隨一門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
以六相方便。而會通之。此可準 義苑云。
融成一致。成大縁起也。言十門與本文等
者。謂毎一門既帶同時等十門。具此十門。
皆各具教義等十義。一門既爾。門門皆然。重
重取之。乃至無盡故。成縁起普眼境界。言
諦觀察等者。約智修入。則無心體極。無間
常行。一生不克。三生必圓。斯之謂矣。然此
十門等者。初諸門相攝。二六相圓融。三結歸
一乘。言隨一門等者。此雖相攝不倶。次
結。乃依至相也折薪云。此上下初結成
即別之總觀。餘時下結成即總之別觀。但
在之言。揀三乘等觀也復古云前分科云。
約法廣辨
中。大分爲二。初具明法義。後上來所明。並是略顯
下。是大段第二。結略指廣。初中亦二。初別釋二門。
謂。立義解釋也。今言此
上十門下結明大法
同時具足等十門。人法
十義。皆悉同時成大法界縁起法門。起在大
解等普眼境界等者。約證入位。故孔目云。
佛教多用一言。通目諸義者。以信一言
成其信位。位中所含。即通成解行理事等
解行生位。
及見聞位
一切法門。及會普眼境界證入
生位
一乘
無礙陀羅尼門探玄云。此普賢機。即聞一切所
聞。皆盡盧舍那能化分齊故。云
普賢境
據斯聖巧。一言之下玄復玄耳。又云。
若依一乘圓通之教。由義自在。總別相成
故。無前後始&MT10755;。淺深近遠等別。但不退已
後。即明得彼普賢之法。約&MT10755;教比之。即十
信滿心已去。即是其位。其普賢位中或得彼
普賢解行
法位。如次所明。或十地。得離垢三
昧。證入果義。受職位之境界。諦觀察等
對彼解行
法。及彼得義。唯有自分勝進。兩義不同
餘時等者解行
見聞
孔目云。一乘法義。出出世證。
餘時見聞及比解行白淨寶網位。世界性等已上。
普見肉眼。照十佛刹塵數世
界。未得離垢
三昧之少分也
又分。性起者。明一乘法界縁起
之際。本來究竟。離於修造。何以故。以離相
故。起在大解大行離分別菩提心中復古云。
問。此與
性起何別。答。由佩詮故。不及性起者。非
也。既是性起。全性起修。何不及義之有耶
名爲
起也。由是縁起性故。説爲起。起即不起。不
起者是性起昔大隋竪拂云。文殊普賢。總在這裏。
僧畫一圓相。抛向背後。一撥便轉。不
妨奇特。頼免被
抛向於鐵圍間
言然此十門等者。乃通約
上所成法門。明相攝也。言應六相等者。孔
目云。若證得普賢位。在六相方便十地位
中。何以故。依十地證義會普法故
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一乘縁起義耳。
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除疑等。與彼
三乘。或同或異。所目所流爲方便等。廣如
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釋矣。與彼
三乘全別不同。宜可思。廣依華嚴經。普眼
境界。準之 義苑云。揀濫指文。護一乘故
也。言與彼三乘或同等者。謂。法相有通一
乘。有局三乘。略如一乘中辨。所設等者。且
三乘名教。但爲一乘之先容。廣如經論等者。
以大師凡著義疏數本。皆明權實。不能備
不穩孔目及問答。通至相述作。亦三一甄
分故。次云全別不同。宜可廣依等者。勸示
修學。令不混通規耳折薪云。言所因所
設者。三乘爲一乘所因。爲一乘所設。以爲
方便故也。經論疏鈔。未詳指何文。恐指搜
玄并光統等疏。恐指遠師十地經論疏此不
允當
然未聞前有何義鈔今檢孔目融會三
乘。決顯一乘之妙趣章末云。上來所擧。略
開一乘宗。序之状相也。其間三乘法相。次
第明義。取解法式。列名出體釋。得名所以。
辨寛狹。明位地。障治相擬。通局隨義分別。
具縁多少。問答釋疑等。具如諸章及諸論也
今章依
之。
言或同或異等者。據孔目云。一乘有
二。一者正乘。如華嚴經説。二者方便乘。分
別有十。乃至。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
顯圓通無盡法藏一乘教義故。於方便之
處。示一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
是説。若横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
説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
一乘流故。又爲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究
竟圓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
在義也。餘義準可知復古云。上來下二結
略指廣四。初正宗結旨。別教一乘縁起義
者。孔目云。三乘縁起。縁聚即有。縁散即
上即維摩肇注之
文。三乘全別
一乘縁起。縁聚不有。縁散
未離孔目次文云。此約所對不同故。成綺互明
耳。又如同體依持。以明因果。理性體融。在
因爲因。在果爲是。其性平等。據縁以説。在一
乘。即圓明具徳。處三乘。則一相孤門。在小乘。廢深
論淺。居凡有。則唯事
空文。此即理之妙趣也
廣如下。孔目用教分齊
中。依七種教。證華嚴文義分齊。一經。謂。法
孔目云。對譬。謂。
白車髻珠衣珠
勝鬘明三種人成三種智。
前之一人。是一乘智等
瓔珞。梵網。入
境界經。可知
二論。謂。十地一三
分別
攝論謂。百千經。
出出世等
瑜伽。雜集。如實論等。諸
餘地位。法相或同或異
三疏此經搜玄。或
餘經論疏等
四章
十玄門章。或
餘家&T047368;章等
五鈔肇師鈔撰。或亡是非論
順性起故。録附之等
六問答
要問
答等
七雜孔目言廣依等者。旨歸云。普眼
經者。如海雲比丘所受持經。以須彌聚筆。
四大海水墨書一品。而不可盡等餘準知
問。此上道理。與彼三乘。義別不同。此可信
矣。又以何文證。知三乘外別有一乘耶。答。
此經有誠文。故偈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
欲求聲聞道。求縁覺者。轉復少。求大乘
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爲易。能信是法。甚
&MT10769;。良由此法出情&MT10769;信。是故聖者。將彼
三乘對比決之 義苑云。初引經正答。良
由下。出聖意也復古云。二重示二宗三。
初申問。二引答。三判釋。偈云下賢首品文。
前建立一乘中已引。以對彼三乘決之
問。此中問答。上已明竟。何重示耶。答。前通
同別。今約別教。以不共乘故亦斬新也
又偈言。若衆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
道令出於衆苦。苦復有衆生。諸根少明利。
樂於因縁法。爲説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
大慈悲心。饒益於衆生。爲説菩薩道。若有
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爲示於佛身。説無盡
佛法。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
巧。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説。由
不窮法界源故。權顯二身三身等佛。今爲
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欲方始顯佛十身
境界。説無窮盡佛法。可名現佛身。説無盡
法也 義苑云。據經定義。參以四乘權實
顯矣。次下原佛本意云。良以法門高妙。權
&MT10769;窺故。隱實施權。未稱本懷。權現身
相。此明偈中三乘之義也。圓根叩撃。利見
大人。故現無盡身雲。演&MT10769;思之法義。此明
偈中一乘之義。故結云名現佛身無盡也
復古云。此經爲普賢等機。説無盡佛法。
現佛十身自證境界。與彼三乘不同
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
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説。一相一寂。一味
理等故。非窮盡説也。何以故。三乘以此無
窮爲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爲實徳
故耳 義苑云。三乘但隨機者。逐機末教也。
未顯諸佛十身等者。非稱性本教也。然此三
乘既不稱性。縱爾&MT10755;談亦是設化隨機。未
亡形對。故云非窮盡説也。微云。焉知三乘
不談無盡耶。故釋云。三乘以此無窮爲過
失故。返顯一乘宗無盡徳也。故知。他宗介
爾三千。猶存限量。亦屬三乘評曰。甚哉惑
矣。不曉三千
即是具徳無盡之異名也。總在一念現前妄心。三千
宛然。豈存限量。彼宗圓極。直爲今家同教一乘。既是
同教。奚云屬三乘
乎。可笑可哀
今解。如孔目云。問。三乘亦
十數。與一乘何別。答。三乘十數。隨方化儀。
無別準法。依一乘教。有別準法以顯
無盡
知。分齊全別。宜知之。又云。處三乘則一
相孤門。又云。三乘道理。但是一寂。不説別
相。一乘道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具因陀羅
及微細等。又云。三乘之義。初教即空。若&MT10755;
時。即是眞如。無有差別。若據頓教。擧心皆
當理。若據一乘。一即一切等。又云。三乘&MT10755;
教。寂照照寂。一相眞如。并初教門。染淨即
空。愚法小乘。苦諦之教。所詮實法。有爲小始
無爲&MT10755;等宗。並不同。義理各別也
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説一乘音。或二
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齊説耳。聖
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怪者矣
義苑云。此通疑&MT10769;也。惑者云。既言一乘以
無窮爲實徳。何以經中有談二三等諸乘
耶。故此釋云。此據本末分齊説耳。何故如
斯。且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本
末齊彰。方窮無盡。是故海印炳現。斯之謂歟。
題稱一乘教義分齊。却備談一代教跡三藏
微言者。正是斯意。學者知輒莫驚怪。應以
虚心體玆宗極耳復古云。今爲上機説
無盡佛法。或説二三等者。以本末差別相
對。決顯二宗不同也。當知。三一各別。理無
疑也今詳。上引賢首品。以説無盡佛法
十身境界。對三乘説。決顯分齊全別不同。
今擧法界品者。準彼中文。此是別歎釋迦
化身功徳語業作用之文。故探玄云。語業中。
初明轉三乘法輪并業用。次釋前三乘唯一
圓音也。次明五乘總別。乃至多乘是也。準
此應知。十佛自境界説。釋迦化説。此據本
末分齊。思之可知。若依唐經曰。或見釋迦
成佛道已。經不可思議劫。然清涼云。已經
多劫。則不定始成。演義云。遮天台師之謬
釋也。謂。彼學者多云。華嚴雖則玄妙。而有
二事。不如法華。一兼別義。是故不説聲聞
作佛。二説如來始成正覺。不説本師壽量
久成故。指此經文。即是此經説久成處。今
謂。觀師防侮護宗。甚雖實切。其奈。&MT10770;興矢
石。而拙折衝。不能解分者。何也。蓋夫推
台荆意。有彼密&T047368;聲聞方等
後時
少顯迹本梵網
等經
爾前非無。約顯露邊。不見在前。所以云
爾。今將儼藏祖意會之。謂。法華彰灼。即是
華嚴同教。海印炳現。是故菩提樹下。恒説法
華。前後無礙。故大師云。一代諸教。皆是此經
流通分等。意在于斯。坐觀成敗。豈不痛快
哉。思之
六相圓融義第四 按。華嚴傳曰。釋智儼
法師遇異僧。來謂云。汝欲得一乘義者。其
十地中六相之義。愼勿輕也。可一兩月間。攝
靜思之。當自知耳。言訖忽然不現。儼驚惕
良久。因即陶硏。不盈累朔。於焉大啓。&MT10770;
教開宗。又七霄行道。祈請是非。爰夢神童。
深崇印可賢首自云。具録和尚微言。勒成
&T075577;。是也折薪云。第四六相圓融義。以
此義門。釋前十玄縁起法也。十玄所以自
在者。前明縁起因門六義。已辨同體相入之
由。有同體異體相即相入故。有十玄之旨。
今又明六相圓融。令前縁起本法。愈顯無
盡無盡。故今明之此恐未穩至
次下辨
六相縁起。三門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
意。三問答解釋 探玄九十
九丁
云。釋此六相義
作六門。一明教興意。謂。破定執見遮斷常
過。今章

以顯縁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切惑障。
一滅一切滅。行位一成一切成等。二種類者。
不自生不他生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
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是此
流類。但彼等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
融彼事。便相即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三明所出者。此文出在下經第四大願中。
經家自説。非論主率意而作謂。初地十大願中。
四知衆生心行願
文云。又一切菩薩所行。廣大無量。不可壞。無分別。諸波
羅蜜所攝諸地所淨生諸助道法。總相別相。有相異相。有
成有壞。一切菩薩。所行諸地道。及諸波羅蜜本行。教化
一切。令其受行心得増長。探玄釋云。方便者。行相集
成。一攝一切。要由六相。方得顯示。論中同相異相。此
名有相無相者。以於別類各帶於總。名有是同。
然各互無名無。是異。故不相違。義苑云。六相之
義。本出地經。世親菩薩。造論開闢。復古亦同
明建立者。何故唯六不多不少者。謂。泛論
縁起法。要有三門。一總別末依於本。有起不
起。二同異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
有同有異。三成壞彼帶本之末。既爲本收。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縁
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五問答決擇者有
二。初逆。謂。非總非別等。各各互相形奪。諸
相皆盡故也。二順。謂。亦總亦別等。各各相順
成就等。思準作之。六釋文者。論云一切所
説十句中謂。佛所詮義理。即十地經文有十句。初
總相文云。一切菩薩不思議諸佛法。明説令
入智慧地。故論釋云。是出世間道品。賢首云。約因則
十地法體。約果是佛果所得之法。是爲根本入。亦名
總相。就此根本。開別九入。謂。一攝入是聞慧。二思議
入是思慧。三法相入。四教化入。上即地前願樂位。五證
入。是見道位。六不放逸入。七地地轉入。八菩薩盡入。即
修道位。九佛盡入。即究竟位。以此九入名爲別相。同
異成壞。可準此知。位
位相望。各有六相
皆有六種差別相門。初
約法擧數。清涼云。此標擧顯通。故云一切皆有。演
義云。謂。法體状。目之爲相。義別爲
門。又由此通入證智中故。案。是觀師據論義&T047368;
故。淨影云。六種相者。出十地品。諸法體状。謂之爲
相。門別名門。此門所辨。異於餘門。故曰門別。若
對行心。能通趣入故。曰門也。門別不同。故有六種
論此言説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
等。次辨定教義。此言説解釋者。是定教。謂。
於此中安此六相之言説。爲欲解釋經文。
應知此意。除事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
義。謂約道理説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
故除簡之涼疏云。此顯立意。謂。此六相爲顯縁
起圓融之法。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
演義云。即賢首意。此言説者。約教道解釋故。勿以下
釋除事之言。論中但云謂陰界入等。今加執取之言。
意不令人隨事執取。非陰界體不具六相。故遠公
云。如陰等色非受想。乃至非識。如是一切以其別
相無總相故。不得將別對總説成之與壞。故曰
不具。若就體性。一一陰等。悉具六相。如向泛就諸法
中辨。今謂。清涼實據淨影。體事別論。却興定執見。豈
成圓融不二事事無礙之義。何以稱賢首意耶。須知。
探玄與清涼別。然考實而言之。論中除事之言。乃當
&MT10755;教義。遠公隨釋。故彼章云。此六乃是諸法體義。體義
虚通。旨無不在。義雖遍在。事&T056123;無之。是以論言。一
切十句。皆有六相。除事。事謂陰界入等。陰界入等。彼
此相望。事別&T056123;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
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
準此。遠公雖隨論釋。豈今家意。故大師因門云。六相
據縁起義門。四句與六相。倶爲入法方便。下偈云。
以此方便會一乘。要問答曰。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
竟。何以故。稱法界故。意在于此。故知觀師只認他
立。保守以爲圓極。豈不謬哉。不止自誤。復方人誤。
如宗鏡曰。略則六相。廣乃十玄。義苑。折薪。指事。皆此
類也。有人更擧瑜伽同處不知離
色。勞廣問答。誠可悲傷也哉
今用三門如下
略可知
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
相。總相者。一含多徳故。別相者。多徳非一
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
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
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縁起成故。壞相者。諸
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初列名是論文。釋
義中。論云。總者是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
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増相
故。成相者略説故。壞相者廣説故。如世界成
壞。餘一切十句。隨義類知要問答云。所
謂總。總成因果也。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
自同成總故。四異。諸義自異顯同故。五成。
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義各住自法故。不
移本性故探玄云。釋相中別依本者。明
依總開別清涼云。總者。是根本。入者。以初一人
無不攝故。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等
者。謂。依一開九。無總別不立故。云依
止。今謂。清涼疏間有不穩。取捨任情
滿彼本
者。還能成總。謂。要依本之別。方能滿本故
涼云。由別方成
總。故云滿彼。
増相者。是前九入漸増之相。
以顯異也涼云。同相者。入故者。同名入故。増相故
者。九相漸増。不相似故。演義云。如攝入
是聞慧思議入是思慧後勝
前。故以漸増爲不相似
縁成和合。略言標顯。
縁散無作。廣辨因縁涼云。攬九縁以成一。略
言標顯故。分一作九。九外
無一。此九因縁。各住自相。不相成也。演義云。然準
遠公。成壞一門。因上異相。而有故。成是略者。以彼異
中聞思修等體不相應。是故隨彼九入。復攝成一故。
名爲略。壞是廣者。以彼異中聞等九種義不同故。總
入隨之分以爲九。故云廣也。今檢遠章云。就彼異
中。義門雖殊。其體不別。體不別故。諸義雖衆。不
得相離不相離故。得攝爲一。是故名成。成猶
略也。體雖不別。義門恒異。義門異故。目之爲壞。
壞猶廣也。考實論之。説前四門。辨義應足。爲約
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今謂。此是他立。清涼混用。

如世界成壞。擧喩以顯。謂。如百億四天
下合成一娑婆界。略言標顯爲成。若分別廣
説。百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爲壞
涼云。猶如世界多縁共成。其中事物。一一推徴。何者是
界名壞。演義云。三輸四大等。即成刹之縁起。攬爲娑
婆。故名爲成。就一分爲百億四天下。無別娑
婆。稱之爲壞。非如世界二十劫成。二十劫壞
餘一
切等者。勸於一切處。準類知之
第二教興意者。此教爲顯一乘圓教法界縁
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容持。乃至。因陀
羅無窮理事等。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
斷。得九世十世滅。行徳即一成一切成。理性
即一顯一切顯。並普別具足。始&MT10755;皆齊。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良由如此法界縁起。六相容
融。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因即普
賢解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
廣如華嚴經説 探玄如前。義苑云。此教下
彰其徳用。由六相之圓融耳。此義現前者。
謂。六相縁起法。智融通則不見一法當情。故
一斷一切斷。法混時融故。得九世十世惑滅
且約修惑
融滅則可
惑亡智顯如何不云
即惑智顯
智與現理而
齊彰故。初心正覺。攝多劫於刹那。十信道
圓。一念該於佛地。良由者。出前道成之相。
束爲因果二門。故曰因即普賢等清涼偏約解
行地前。證入
地上。而分二
生。此非今意。
復古云。彰其立意。欲顯普賢圓
因。證入遮那果海。此義下。謂。以此六相縁
起方便。會入一乘。法界圓融自在。一斷一切
斷。一證一切證。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故
得斷障行徳理性等法。前後圓融。皆悉無礙。
良由下。法界無礙。皆由六相融通故。得然
也。因即下。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切因縁
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盧舍那佛。普賢行因。
成就因相。與三乘等別。廣如本經
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縁起法。一切處通。今且
略據縁起成舍辨 義苑云。以喩總釋也。
一切處通者。但有形量。法皆具六相。或曰。
既言一切法皆具六相。此據成舍。豈非法
耶。何以喩釋。答。據舍是法。亦縁起故。今言
喩者。仗此曉餘。故屬其喩耳。下多不釋。
準此知之。厥或義&MT10769;見。所由請撿前因縁
復古云。六相者。宗鏡四十六云古徳約
喩説六相。一切處通者。賢首金師子章括
六相。師子是總相。五根差別爲別相。共一縁
起。是同相。眼耳各不相知。是異相。諸縁共
會。是成相。諸縁各住自位。壞相。義海百門。
以塵顯六相。演義以論六決定義。以顯六
相等。今以舍顯至相玄門。以舍柱説。
要問答中。以因果顯
今詳。淨
影義章。以一色陰及色上無常而顯六相。
乃至結云。如是色中無量諸義。及餘一切陰
界入等。准此可知。六相之義。既通諸法。依
成成行。行亦齊有。隨行所説。廣如地論。此
六乃是大乘之淵綱。圓通之妙門。若能善會
斯趣。一異等執。逍然無迹今謂。此章以舍
喩示。遠公附五陰法。法喩雖爾。用意懸&T056123;
清涼
多混
準天台釋解王
舍城
王即心王。舍即五陰。心
王造此舍藏通析體
三觀。可知
若觀五陰舍。因滅是
色。護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之四
徳。常爲諸佛之所遊處即別教觀。然淨影
釋。不過此旨。
若觀
五陰即法性。法性即受想行識。一切衆生。即
是涅槃。不可復滅。畢竟空寂舍。如是涅槃
即是眞如實體。故思益云。愚於陰界入。而
欲求菩提。陰界入即是。離是無菩提。此之
謂也此謂。圓觀。四明立陰妄觀。與山外別。即是今
家同教一乘。亦須分別同別不同。勿卒忽焉
問。何者是總相。答。舍是。問。此但椽等諸縁。
何者是舍耶。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爲椽全
獨能作舍故。若離椽。舍即全不成故。爲此
若得椽時。即得舍矣 義苑云。即互遍相資
義。謂。此椽等諸縁。要互相遍應。方成縁起。
如一椽遍應多縁。各與彼多縁全爲椽故。
此則一椽具多縁也。若此一椽。不具多縁。
則資應不遍。不成縁起復古亦同。此乃以六
相爲縁起相由之所
由。故作
是解耳
今謂。六相圓融。遍於諸法。若色若
心。依之與正。十界五陰。無不具足。一法爲
總。諸法爲別。一攝一切。一切即一。心與
生佛。三無差別。實舍權舍。總在一念。彼彼
圓具。今且輒取現前刹那妄陰之舍。依之點
顯。下皆傚之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T072811;等。亦應作
舍。答。未有&T072811;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
是椽而不能作。今言作者。但論椽能作。不
説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縁。由未成舍
時。無因縁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畢全
成。若不全作。不名爲椽 義苑云。躡前爲
&MT10769;&MT10769;以孤單。答以因縁。何乖椽舍復古
云。答無&T072811;等。不成椽。若闕一縁。餘不成
起。起不成故。椽義即壞。而不能作舍。若
是下得此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
義方立
問。若椽等諸縁。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
有何過失。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
者。諸縁各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
舍故。是斷也。諸縁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
全舍者。無因有故。是其常也。又若不全成
者。去却一椽時。舍應猶成在。舍既全不成。
故知。非少力。並全成故 義苑云。此重問答。
據力用義以顯之。謂。須一全有力。餘縁無
力。若餘有力。一縁定無力。方成舍耳。故不
可各出少力。是故少力成過也。故知下結
少力之非。顯一椽全有力之是也復古云。
少力不全作。有斷常二過。去却一椽時。舍
應猶在。既無椽。安得有舍耶。舍不全成。
故知。諸縁並非少力。要須一一全力成也
今謂。十界陰舍。若去一界。九界不成。界界
互具。一念具成。思之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是破舍。無好
舍也。故知。如舍全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
椽即是舍也。問。既舍即是椽者。餘材瓦等應
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却椽即無
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
&T072811;等。是故材&T072811;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
舍即不成。椽&T072811;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
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 義苑云。謂。
攬別成總。擧一椽之總故。力貫諸縁也。
若去於椽。則舍便壞。&T072811;等亦壞。故此諸縁皆
即是椽。舍方善成復古
亦同
一縁既爾。餘亦然
相云。問。何但一不成。十亦不成。答。如柱若
非舍。爾時則無舍。若有舍亦有柱。即以柱
即舍故。有舍復有柱。一即十。十即一故。成
一。復成十也
是故一切縁起法不成即已。成即相即。容融
無礙。自在圓極。&MT10769;思出過情量。法性縁起。
通一切處。準知 義苑云。結成縁起。謂。此
大縁不起。則止而不論。若起則圓融離識耳
且約染礙。
云離情識
復古云。結歎大法界縁起法。一成
一切成。無成無不成今謂。法爾縁起。以
一即十。非是情謂一。故天台云。不起而已。
起即性無作等。又至相云。若大乘説。如假
舍縁以成舍。而不成餘物。若通宗明。如
舍成時一切諸法皆一時成。若有一法不成
者。此舍亦不成。經云。深入縁起。斷諸邪見。
淨名斯之謂也
第二別相者。椽等諸縁。別於總故。若不別
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
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
故別者。即以總爲別也 今謂。台家云。總
在一念。別分色心。謂。現前一念介爾之心。能
具諸法。名爲理總。能造詣法名事總。所具
諸法。名爲理別。所造諸法名事別。兩重總
別。自然不濫。今家謂。十若不成。一亦不成。
十即是一。多中一等。以顯無盡。要依本之
別。方能滿本故也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答。由總即
別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舍即
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
椽。不是舍。總別相即。此可思之。問。若相即
者。云何説別。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
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
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淨影云。如一色
陰。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不淨虚假
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同互相
縁。集攝彼同體一切佛法。以成一色。色名
爲總。就此總中。開出無量恒沙佛法。色隨
彼法則有無量。所謂苦色。無常色。不淨色。
名用色。空無我色。乃至眞實縁起之色。如是
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爲別。更就彼色無常
中。總攝諸義。以爲無常。是名爲總。就此總
中。開出無量恒沙佛法。無常隨彼即有無
量。如是無量差別。是名爲別同異成壞。準
此可知
謂。遠公且約諸法相望。展轉爲自共相。以
論總別。不出&MT10755;教。非今家意。準探玄中。
釋十無盡句云。總別分別。謂。初句是總。以
爲化衆生故。衆生爲總。攝餘九事。在衆
生中。意亦甚玄。應依一乘縁起無礙心與
生佛。
擧一即具。故
云一乘甚玄
然清涼云。今總別略有三義。一
者語總。如十地十度等。二者法總。諸法同體。
互相集成。即六相中總此依遠
公。未穩
三者意總。如
此中説。意爲衆生故。今謂。清涼但以一心
爲總。爲本。生佛爲別。是故非矣。若約一
乘。五海融攝。總別自在。爲易見故。以圖點

 衆生海 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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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無
別者。即無別椽&T072811;。無別椽&T072811;故。即不成
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T072811;等。以而有總
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二過可思
第三同相者。椽等諸縁。和合作舍。不相違
故。能名舍縁。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淨影云。就彼別中。苦無常等諸法之上。皆
有色義。名之爲同。色苦等上皆有無常。是
名爲同。今意。至相云。自同成總故。故今云
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總故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説。
今此同相約椽等諸縁。雖體各別。成力義齊
故。名同相也。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
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
等諸縁。互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
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
有舍故。是常也 文易。可解
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縁。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淨影云。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
異。如是一切各各不同。是名爲異。無常雖
同。而色苦等。各各不同。亦名爲異。今則至
相云諸義自異。顯同故。故云多義相望。各
各異故。論云増相。如前已辨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只由異故。所以同
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T072811;應亦爾。壞本縁
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也 今既舍成。同名
縁者。當知異也 言縁丈二者。衆經音云。縁
桷榱梁皆一物。而異名也説文云。秦名爲屋椽。
周謂之榱。齊魯謂
之桷。椽方曰桷。法
華云。棟梁椽柱等
今謂。椽桷凡長一丈二尺。
以各相支成立屋舍。椽與&T072811;等。若不異者。
&T072811;應丈二。若爾即壞&T072811;質方圓所以片片。
故失成好舍之義也。當知。椽&T072811;雖齊成
舍。支持蓋覆。其迭異也
問。此與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
等諸縁。別於一舍故。説別相。今異相者。椽
等諸縁。迭互相望。各各異故也。問若不異。
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
異者。&T072811;即同椽丈二。壞本縁法。不成舍
故。是斷。若壞縁不成舍。而執有舍者。舍
無因故。是常也 此意如言萬法是眞如。
修在
性中
若望眞如。萬法是別。若互相望。法法是
異。眞如是萬法全性
起修
總相同相。準而知之
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縁。舍義成故。由成舍
故。椽等名縁。若不爾者。二倶不成。今現得
成。故知成相耳 淨影云。就彼異中。義門
雖殊。其體不別。諸門雖衆。不得相離。色
攝爲一。是故名成。體性不別。義不相離。
隨諸義門。所辨無常。得攝爲一。是名爲
成。今家意謂。一成一切成等。故云由此諸
義。縁起成故。至相云。理事成故。探玄云。縁
成和合。略言標顯。如上具引
問。現見椽等諸縁。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
因得有舍義成耶。答。只由椽等諸縁不作
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
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
等諸縁現前。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
若不作舍椽等。不名縁。今既得縁名。明知
定作舍 復古云。即失本椽法。古本與演
義。皆縁字。今椽字誤集成
亦同
今謂。不然。準壞
相中。云失椽法故。舍即無綠。今應亦爾。
故知。本椽法。謂支持義。法謂之椽本縁自
法。豈爲椽字誤乎
問。若不成者。有何失。答。有斷常過。何者。
舍本依椽等諸縁成。今既並不作。不得有
舍。故是斷也。本以成舍。名爲椽。今既不
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
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
常也 二義成斷。與前不同。餘如上知」
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縁。各住自法。本不作
故 淨影云。體雖不別。義門恒異故。一色
隨之得爲名色。目之爲壞。體雖不別。義
門恒異故。無常隨之。得爲衆多。是名爲壞。
今家所謂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至相
云。諸義各住自法故。不移本性故。探玄
云。縁散無作。廣辨因縁。並如向引
問。現見椽等諸縁。作舍成就。何故乃説本
不作耶。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
去。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
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復古云。古本云不住自法者。今去者字。又
作去失本法今脱本字
問。若作去有何失。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
作去。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縁。不
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
縁有故。是常也 復古云。此上文顯。但曉
縁起相由。諸縁各異。互遍相資倶存無礙等。
自然造入
又總即一舍。別即諸縁。同即互不相違。異即
諸縁各別成即諸縁辨果。壞即各住自法。乃
爲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
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
縁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
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 復古云。文類
圓宗文類第二十一卷云。此
頌出自至相六相章也
華嚴六相頌。&MT10755;南山
儼尊者述。義分齊中承用。賢首自云。具録和
尚微言。勒成義&T075577;。清涼云演義亦可總則攬
別而成。別則分總爲別。同則別別帶總。異
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異
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MT10755;不成
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歴然不
同。孔目云第三卷中
十地章末
依六相總別義。即是一乘。
隨相別布義。即是三乘。此約教分説次文云。
其實一
乘十地之法。盡其三世。
已通究竟。此據證説
又云在第四卷入法界
品初辨迴心章
若欲
識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依六相因陀羅
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又性起品章云。
若據智相即

六相
以此方便會一乘者。欲識別教一乘。
當以六相十玄作入法方便也今謂。六相爲
入方便。十玄
豈可方便哉。
如前辨了
義苑云。同異雙資義理。出於思
議。方成總舍。故云一多縁起理妙成也。雖
成一總。且不失諸縁故。各住自法。然此
六相。爲顯縁起圓融之法大智造之無涯
故。云唯智境界。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
故曰非事識。依此縁起因修。證于果海。故
云以此方便會一乘今謂。霅溪亭老。濫
用清涼。猶如山外不立陰境。直觀妙境。故
集成破云。一乘有唯約果海似成太局。是
也。蓋由不曉大師約五陰舍以顯六相。意
在于斯故。滋其弊。多使後昆昧乎深旨。不
知啓發之所矣。良可憫哉
   ○六相入法方便 ○別教一乘究竟
    總相     同時具足相應門
           一多相容不同門
 五  別相     諸法相即自在門
           因陀羅網微細門
 陰  同相
           微細相容安立門
 舍  異相     祕密隱顯倶成門
           諸藏純雜具徳門
 等  成相     十世&T056123;法異成門
           唯心廻轉善成門
    壞相     托事顯法生解門
  經論所説文在三乘。一乘究竟。兩祖指陳意謂。三乘
&MT10755;頓已還。背玄成滯。皆屬妄陰所攝。故以舍椽
等當相。而顯六門。吾祖婆心。於焉見矣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六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MT04537;鳳潭撰
華嚴經中一乘五教分齊義卷下 總題釋
在上中兩卷。今存別題。但在下卷。所以爾
者。上來通總明大綱竟。下卷別就經品之
内。以立十章。故曰華嚴經中。謂。所依心識。
在明&MT10769;品。離世品。性起品等。明佛種性。在
十住品如説種性
甚深大等
行位差別。始從十信。乃至
佛果。六位成佛。如品品明。修行時分。如阿
僧祇品等。修行依身。如小相品兜率
天子
法界品
善財等。斷惑如普賢品。及小相品。迴心如入
法界品。餘之義相。化境。佛身。且在經文。可
皆准知。孔目立章。其揆一也。問。若就經中。
何故稱五教分齊義耶。答。一部經意。會融
法界。圓通自在説。爲攝義無盡故。分齊通
聲聞及凡夫世間所知眞實法。故該貫三乘
小乘文義。由義自在。總別相成故。正乘方便
乘。皆應法界性無邊用故。由依究竟一乘
成故。何以故。從一乘流故。爲被一乘所
目故。爲方便故。故於一乘經中。對辨於眷
屬經中五教所詮差別分齊。如孔目辨。餘義
準可知
第十諸教所詮差別者。略擧十門義差別故。
顯彼能詮差別非一。餘如別説 宋本作
第九者。以下爲中故。後人所改也。今言第
十者。章首既言將開釋迦佛海印一乘教義
略作十門。上來已明九門竟故。今當第十。
言諸教等者。義苑云。謂。上章雖廣陳教跡
大小偏圓。猶未出教下的示造修等事。故
此明之乃至示來意。明起盡。
恐未穩當。故。略耳
十門。於中前三
正修未允四是修中之時。五是修中依身。六
是修之所治。修中別義。皆不離修也。七即利
他引攝。並屬因門。後三明果相。又此十門皆
通五教。竪中之横也。一代所詮。不出于此
未穩折薪云。上雖化法化儀之異未穩然皆
能詮。今方示所詮義也。今以十門所詮。顯
前五種能詮差別故也未可
允當。
十門但展所詮
理行果三法。分爲十義故。列中亦順三法
次第也。初二即理。次四即行。第七通行果。
後三即果。可以意得復古
大同
復古云。言諸教
者。即五類能詮教也。所詮者。即理行果三。是
所詮所目義也。差別者。所詮義中各有五門
不一。如甚深縁起一心。具五義門。由此得
知。彼能詮法。五類不同。故云顯彼非一。吾
祖曰。此就義分。非約時事。十門初二是理。
後三是果。中間是行。上文云。若約法義。如
下別辨。即指此也。上是能詮之法。此是法下
之義。持此之義。分彼之法。簡而眞矣
詳。孔目云。義深淺者。三乘一乘理行
果法
差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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