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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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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者。玄謂深奧。
即深邃奧&T049417;。幽濟微密。遙遠懸遐。涯底高
卓。皆是玄之義類。横竪上下。無不皆玄。此
十玄門。即四法界中一。是事事無礙法界也。
此事事鎔融無礙法界門。甚深廣大。故總言
玄。雖四法界皆甚深法。除三異門。立其
嘉號。法性縁起。成立事法。因縁和集。假合
生起。名事法界。事法虚浮。縁生無性。和合
假立。無自性故。名理法界。全理成事。全
事即理。同時融通。名爲事理無礙法界。事
理及無礙。故三立別名。今由法性融通。縁
起相由等故。事事相即。融通無礙。分限隔
別。障礙之法。即入遍容。不可思議。諸義門
中。深奧超絶。無如事事無礙法界。是故此
門特名玄焉。清涼大師。貞元疏一。陳述圓
教菩提心相。先明事理無礙菩提心義。謂一
色一香。無非中道。陰入皆如。無共可捨。
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等。全如天台圓頓止觀。
次明事事無礙菩提心相。發端即言。若入玄
者。即是香象事事無礙。大疏鈔等。事事無礙。
獨名玄門。如若約教道。三祇未入玄等。問
別教一乘。明四法界。皆既別教。是故四界皆
應名玄。別教不共。皆是玄故。何獨事事無
礙名玄。答若通言之。別教所明四種法界。
一切名玄。四種法界。擧一全收。以無單獨
事理等故。以不異事事無礙。事法及理法
等故。三乘教中。唯明事法。唯説理等。無
有擧一全收之義。今別教門四法界中。唯
擧事等。有同三乘所説義門。然其事事無
礙法門。非三乘教所及所談。是故單獨事事
無礙。名爲玄門。顯超絶故。言縁起者。是
依他法。因縁和集。所生起故。今此縁起。是
所縁起。其因六義。是能縁起。親因縁種。能生
現故。此所縁起諸法。方總具足十玄。即入
無礙。故縁起法。更言無礙。此即縁起法上。
具足十玄無礙圓融義理法門故。云無礙法
門義也。問何故此門次前而來。答前種子
義。明親因縁。由此所生現行諸法。是種之
果。於此果上。陳述事事無礙相状。有因
六義處。具有相即相入等義。故所生法。亦
有空有同體等義。此同體等。即入無礙。是
十玄相。甚深微妙。是故此門次前而來
章夫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者。標擧所宗法
界法門。法界體性。本來自爾。有佛無佛。性相
常然。古今常恒。安住廓焉。舊來縁起。遠離
始終。衆生本源。諸佛體性。諸佛所依。衆善朝
宗。萬徳所歸。億度所蘊。啻此甚深法界而

章一者明究竟果證義等者。因果二分。十佛
自界。普賢境界。前一乘義初首已明。今恐重
繁。不復更釋。問前已陳述因果二分。何故
於此復更明之。答前明二分。爲立別教一
乘義門。先開因果。然後因中。建立教相。辨
明三外別教一乘。彼爲總明一乘義故。今
明別教事事無礙。先開二分。就因分中。成
立對縁。説圓融法義。是故此門明此二分。
問義理分齊四門法義。皆是圓教所説義相。
三性義初。可明二分。何故此中。方辨因果。
若因果二分。唯在別教。三性種子。復通終
教。是故前中。不明二分。今就別教。獨開二
門。此門後門。倶明別教一乘宗義。無所濫

章一即一切不可説其状相耳者。此明果分
自内證處。有圓融自在徳。雖有即入。唯佛
與佛自證境界。非機所見状貌行相。是故不
可如因分中。説其状相。非謂果海中。無
相即圓融。若果分中。無即入者。因分之中。
不可得有即入重重。全取果分。立爲因
分。示機縁故。因分所有一切法義。皆有果
分自證之中。但自境界。與示機根。以此爲
其因果之異。所有義門。無差異故。問果分
即入。與因分中即入無盡。有何差別。答相
即相入。無盡等義。因果二分所有相貌。無
有差別。果分即入。唯佛與佛。示相見聞。
名證境界。不可立名示説見聞。不對機
故。離教説故。唯名自證。亦名所得。因分
門中。即入自在。被根縁。對機爲本。示教
利喜。雖説自證究竟果位。皆對根機。示此
法義。是故皆名普賢境界
章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海等者。究竟
果分。總擧體相。國土海者。別擧依法。十佛
自體。別擧正法。果分體性。不過依正二報
事故。雖果分法是不可説。如來自内果海法
體。必有依正二報徳故。果分所居。是不可
説以言強陳。佛果自體所居之處。名國土
海。爲因位人。所示依報。名世界海。果分寄
言。國土海相。第二會初。名號品説。故彼文
云。是時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神力。觀察大
衆。歎曰。快哉。今菩薩會。爲未曾有。諸佛子。
當知。佛刹不可思議。佛住。佛國。佛法。佛刹。
清淨。佛説法。佛出世。佛刹起。諸佛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皆不可思議已上此中十句實有
九句。
減數
十故
依正二報。多間陳説。十句皆言不可思
議。即是果分依正二報。自證境界不可思議。
佛刹。佛國淨刹起等。是國土海。果分依報。
不可思故。佛住佛法佛説法等。是佛身體。
果分正法。不可思故。其佛刹起。佛出世等。
似是對機示現應作。然以因縁。從本言
之。是果性海不可思議。以體從縁。即體顯
相。今既一切不可思議。諸法從體。當不可
説。果佛自體。所住依報。因人不測。絶離見
聞。是故總言不可思議
章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者。既是果體。唯佛
所證。望其因人。遠離言語。玄絶思量。不
可説故。是故不論重重帝網。亦不能言
微細相容。等言等取餘玄門相。不論同時。
不言相入。不説相即。乃至不論十世主伴
等。不可如彼因分示人。以十玄門。歎揚
陳説非謂果海無十玄門。唯佛與佛相即
等故
章此當不可説義者。果分法體。因人不知。若
爲根縁。指其法體。唯強得言不可思議。
以配果分直體之處。以此得名性海妙義。
言不可説。即當其處。非謂有其不可説

章何以故者。是徴上義。徴責意云。若有果
分。應説其相。何有不得示説法耶。故今
釋言。十佛自體。根縁不及。縱雖有説。不
能與教相應可故。所以然者。爲機根縁。
示説名教。果分離機。爲誰對何。教之説
之。已離機根。故不應教。唯當不可説義
而已
章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者。因分與
後所立爲證。今所證者。即取果分不可説
義。十地品初。金剛藏菩薩。得彼三家五請
事已。直示其地。許説分齊。十地有二分。
謂佛果所知所證分。及因人所知所了分。佛
果所知十地法門。是果自體究竟圓極。玄絶
機根。離教説故。今所應説。唯是因人所了
分齊十地而已。故立我但説一分也
章何故經中乃説佛不思議品等果耶者。今
經第六會。有十一品。十地品。十明品。十忍
品。僧祇品。壽命品。菩薩住處品。佛不思議
品。如來相海品。小相光明品。普賢行品。性
起品也。此十一品。前之六品。是因位法。十明
等五品。是十地勝進。並等覺位。名無垢地。
不思議等三品。並明佛果。即妙覺位。普賢
性起。平等因果。普賢因行。不捨果之因。性
起果用。不捨因之果。故此二名平等因果。
既是果上因行果用。故與不思議等三品。合
和名果。此即五品。並是果位。然後二品。約
果門義。別名平等因果而已。今所擧者。且
指佛不思議等三品。此三品法。如次佛果體
相用故。今難意云。上言佛果是不可説。若
爾。何故經中三品。言皆是説佛果功徳。此
豈非説其果分法耶
章答此果義是約縁形對等者。此答意云。爲
普賢機。於因分中。説一乘人因果行相。令
生大解大悟大益。今此所説佛果三品對機
令了佛地法門。由此十地等覺妙因。感成
證獲此妙覺果。此即對因。説此佛果。爲得
此果。修習十地等覺因行。此即對果。成立
因行。是故此果。機根所了。因中果相。非究
竟自在妙果。自體果分。不對機故。是故此
果。於因分中。形對因位。所説佛果。非是就
實十地門中。究竟圓極自在妙果
章與因位同會而説者。第六會中。有十一品。
前六因位。不思議等。是説果位。與因同會。
説佛果法。對因顯果。形行成證。故是因
分因果。待對佛果而已。此中二重。一云。不
思品等。雖是果位。因人所了。故是因分。二
雖是果位。待對因位。所説之果。既所待之
果。非究竟之果
章第二義者有二等者。此標今所陳法義分
齊也。華嚴一部。所説法義。全攬果分所證
法義。以示機根。令生解了。所攬法義。雖
是果分。既對根縁。因人所了。是故以果全
名因分。因人修行。入極果時。超根機志。
證自體果。其時入果。玄絶根縁。如是展轉。
從果垂因。修因入果。自絶機縁。爲他機
縁。攬果成因。展轉無窮。自證化他。攬果成
因修因入果。盡未來際。無有休息。今此
所談。既是對縁。即因分中。陳説法界圓融
自在無礙法門
章所以説十者欲應圓數顯現無盡故者。十
是數滿。一周圓數。十一已上。乃至百千。無量
恒沙。皆是十數。聚集十十。成百千故。本數
唯是十數而已。智慧於十。異門積集。成立
無量。不離本十。於十有三。一増數十。十一
已上名増數十。十數隨縁成増數故。而其
根本。唯是十數故。二減數十。九八七等。名
減數十。是亦隨縁成減數故。三圓&MT90041;十。一
周圓數。十數圓&MT90041;。此圓&MT90041;十顯無盡故。非
唯圓數名十。亦増減皆名十。古徳云。問若
爾者。増減已非圓數。如何名十。答圓&MT90041;
數。隨縁増減。故増減亦以圓&MT90041;義。得十名
已上。十玄
上卷&T047368;
是故諸數無不皆十。増減既十。
亦顯無盡
章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徳故等者。一法生時。
此法本具一切衆徳。衆徳圓具。無不備者。
此故因種不藉餘縁。於此因中。不見餘故。
如是所生。即不相由。所起諸法。是不待縁。
所應待縁。自因門中。皆具足故。果中所有一
法。皆具衆徳滿故。以他爲自。與他同體。以
他爲自。所生起法故。自中一切。一切即自。
無不皆自。故名同體。能縁起因。是不待縁。
所縁起法。是此一法。與餘同體。皆一法中。
同所具故。無異門故。不見餘故
章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者。自因之外。既
藉諸縁。如是所生現行諸果。一法之外。見
有餘法。彼此諸法。相由假借。是故諸法。彼
此別異。不動因中具徳滿足。而亦藉諸縁。
由藉相生。故所生果。彼此異體。而於其上。
即入自在。此等義故。總云初即同體後即異

章一空有義此望自體等者。所生果上。必有
無性似有之義。亦有有力無力之義。法體之
上。成空有義。業用之上成力無力。相即相
入。如次空有力無力故
章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者。自體既
有。有外無他。他既無故。他即成自。他若不
無。此他非自。自外有他。不同自有。應倶
有故。今既無他。故即成自
章由他無性以自作故者。存此法似有時。
他必是無自性。顯此法似有。隱他似有故。
他似有門。即成自有。自無性門。即讓他故」
章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等者。反
上他即自門故爾。此法中。有似有無性。彼
無有似有無性。此自若空。隱其似有。
顯他似有。他似有義。即隱不彰。自既無性。
故自即他。自彰無性成他有故。自即是他。
他非無故。自全成他。無有自故
章以二有二空各不倶故等者。自有他有。名
爲二有。此空彼空。名爲二空。自他倶有。各
礙並立。非相即故。彼此倶空。無可即故。此
已似有。彼亦似有。二有既並。不相即故。彼
此倶無。總無法故
章有無無有無二故等者。自有他無。名爲有
無。自無他有。名爲無有。自有他無故。他即
自。自無他有故。自即他。自有則他無故。無
二並。是名無二。若二並立。非無二故。不
可相即。自無即他有故。無二並。名之無
二。若二並立。非無二故。不可相即。一有
一無。成一即故。一無一有。成一則故。此
即有無無有。各成無二。非謂有無與無有。
名爲無二
章若不爾者縁起不成等者。若非有無無有
無二者。縁起不成。云何不成。有恒有不無
故。無成無。無常無。不有故。無成有。無成
無故。不同有。無成有故。不同無。是故即
成自性之有。自性之無。排撥縁起有無故。
成斷過。既不隨縁。自性有無。是故即成常
過失也。故云自性等過也
章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等者。前明諸法體
状空有。自他相即。今明體上勢能力用。有
交徹事。成互相入。自有力者。攝他有力。自
勢強勝。奪他勢故。他之勢力。爲自所攝。是
故此自即攝餘法。餘法無力。即入自中。言
反上可知者。他有全力。所以能攝自。自全
無力故。所以能入他也
章不據自體故非相即等者。此釋相即相入
差別。令此二別。不有相濫。即應問言。相
即相入。是一具法。諸法皆有。是有何異。答
據體空有。是名相即。據力用有無。是故成
即。今此相入。唯據力用交徹有無。不據
法體彼此有無。故是相入。不濫相即
章二有力二無力各不倶等者。自他倶有力。
二力既並起。故無交徹。不能相入。自是有
力。他即無力。他無力故。能入自中。自有力
他無力。名有力無力。自是無力。他即有力。
他有力故。能入他中。自無力他有力。名無
力有力。彼此相望。二力不並。一有力時一無
力。故名無二。有力無力。無力有力。各無二
故。二互相入
章以用收體等者。此明體用即入有無。即應
問言。用相入時。體在何處。體相即時。用在
何處。今即答言。若用相入。以用攝體。力用
顯現。體相不現。若體相即。以體攝用。體相
顯現。力用不現。用外無別體。以用爲表故。
體外無別用。以體爲表故
章此依因六義内準之者。今明力用有無交
徹。成相入義。法體有無。成相即門。此即全
如因六義中。第三句數門。彼據體空有。依
力用有無。如次成立相即相入。是故此中
指同彼門。又由三有三空。成相即義。由四
有力二無力。成相入義。彼四待縁。二不待
縁。唯成異體同體二門。同異體上。亦有相
即相入二門。能起種子。有如是義。是故所
起諸法之上。得有如是相即相入
章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數等者。從一
向十。名爲向上。言本數者。以一爲本。二
等爲末。言縁成者。此中一者。成二之一。成
三之一。成四之一。乃至成十之一。二之一。
三之一。乃至十之一故。若本二三乃至十者。
非是一故。成諸一故。名因縁一。若具言
之。二者。一中二。若無一者。二不成故。一
有全力。故攝於二。仍二非一。若見所攝二
之時。唯有二數無一。一是能攝。非所攝
故。既見一中二故。二非一也。三者。一中三。
若無一者。三不成故。一有全力。故攝於三。
仍三非一。四者。一中四。若無一者。四不成
故等。準前作之。五者。一中五。準前。六者。
一中六。準前。七者。一中七。準前。八者。一中
八。準前。九者。一中九。準前。十者。一中十。
何以故。縁成故。此一成十之一。故云縁成
故。若無一者。即十不成故。既有此一。故成
此十。即一有全力。攝於十。仍十非一矣。一
中見十。顯所攝十。故所攝門。唯見有十。不
見其一。一是能攝。成十之一故。問何故不
言一中之一。答一是本數。此一成乃至十
故。既是能攝。能生。能成根本之數故。不須
言一中之一。若言爾者。不成能攝故
章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者。此明二三
乃至十數。一一攝十。一一行相。如一數中。
故言亦如是。若具作之。一者二是本數。此
是二之門。能攝一三四等諸數。故以二爲
本數。何以故。縁成故。成一三四等之一故。
云縁成。二者二中一。何以故。縁成故。若無
二者。即一不成故。即二有全力。攝於一
也。仍一非二矣。三者二中三。準前。四者二
中四。準前。五者二中五。準前。六者二中六。
準前。七者二中七。準前。八者二中八。準前。
九者二中九。準前。十者二中十。何以故。縁
成故。若無二者。即十不成故。既有二故。十
得成立。即二有全力。能攝於十。仍十非
三矣。問何故不言二中之二。答二之門時。
以二爲本數。是本數故。單獨言二。不言二
中二。若言爾者。非能攝故。準前應知。後
之八門。準例皆爾。三者。三是本數。何以故。
縁成故。二者三中一。三者三中二。四者三中
四。五者三中五。乃至十者三中十。準前應
知。四者。四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二者四
中一。三者四中二。四者四中三。五者四中五。
六者四中六等。五者。五是本數。何以故。縁成
故。二者五中一。三者五中二。四者五中三。五
者五中四。六者五中六等。乃至十者。十是本
數。何以故。縁成故。二者十中一。三者十中
二。乃至十者十中九。其十者。即單十。用第
一本數故。或可。十者。十是本數。一者。十中
一。二者。十中二。乃至九者。十中九。其第十
者。用本數故。向上十門。各有本數。即
箇本數。以初能攝。爲本數故
章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即攝一等者。從十
至一。名向下數。以十爲上。以一爲下。
從増上數。至減下故。此向下數。亦有十門。
第一門者。十是本數。此中攝十。一者本數單
十。二者十中九。何以故。十既縁成。一乃至九
所成十故。是故此十。即成九及一。既縁成
十。是故此十。即成九數。仍九非十。三者十
中八。亦名十即攝八。自餘皆爾。四者十中
七。五者十中六。六者十即攝五。七者十即攝
四。八者十即攝三。九者十中二。十者十即
攝一。何以故。縁成故。若無此十。一不成故。
仍一非十。此是第一門中十數。然章文。言
一者十即攝一者。言極要約。作始終故。
言一者十者。擧初門之初。言即攝一者。
擧第十門之終。若具言之。一者十即攝九。
十即攝一。何以故下。釋第十門。指事記主。
如是解釋。章主要約。實符意趣
章餘例亦然者。指餘九門。且第二門者。九是
本數。亦攝餘九。是本數故。單獨呼之。以此
本數。爲第一數。二者九中十。三者九中八。
四者九中七。五者九即攝六。六者九即攝
五。七者九即攝四。八者九中三。九者九中
二。十者九即攝一。並準前知。其第三門者。
亦有十種。一者八是本數。二者八中十。三者
八中九。四者八中七。五者八中六。六者八中
五。七者八中四。八者八中三。九者八中二。十
者八中一。亦準前門。乃至第十門者。亦有
十種。一者一是本數。二者一中二。三者一中
三。四者一中四。五者一中五。六者一中六。七
者一中七。八者一中八。九者一中九。十者一
中十。何以故。縁成一故。以一即十。名爲一
數。仍十非一。見所攝十。不見能攝故。問
向上向下。各有所同。且如一數。向上初一。
向下後一。有何差別。倶是一故。答爲門不
同。向上爲門。向下爲門。所管雖同。能
異故。餘數所同。爲門皆異
章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者。十門各
有本數末數。即成十箇本末二數。如向上
第一門。一爲本數。二已後爲末數。本末九
門。其第二門。二爲本數。一三等九。並名末
數。一本九末。乃至第十十爲本數。餘九爲
末。一本九末。向下本末。其相亦爾。十箇一
本九末。向下應知
章大縁起陀羅尼法者。陀羅尼是梵語。此翻
言總持。總相括持一切功徳。包含一切衆
象萬法。一攝一切。一切入一。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一遍一切。一切在一。法法皆爾。塵
塵如是。是名陀羅尼門相貌。別教一乘。圓
滿宗法。一一如是。總持包攝。是故此法名
陀羅尼
章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縁成故一等者。一即
一切者爲一。此一即成一切。藉諸因縁。成
就此一。是故此一。成一切法。如是名爲縁
起妙一。若自性一。非縁成一。本自是一。非
一切一。非一切故。此一不成一切諸法。不
成諸故。此一非一。今則此一縁成一故。一
成一切。是故一中有十等也。此一問答。名
一中有十義
章由此縁起是法界家實徳故等者。圓融法
門。一切並是法界家中。本自具足。相貌無盡。
舊來成就。法性常然。已古來今。常恒自在。周
遍無礙。本來所有。眞實功徳。非是新成。非
是改轉。是故名法界家實徳也。不同三乘
教宗。暫時隨縁。示現化作。有不思議自在
事業。此一乘中。本自徳相。恒爾成故。徳相之
上。隨機變現。名爲業用。即全徳相。成業
用故。即全業用。是徳相故。普賢境界。因分
法門。攬果爲因。全因入果。圓教普周。如
是深廣
章華嚴經云菩薩若善觀縁起法等者。此出
彼經第六會十忍品中。彼文云。此菩薩深入
諸法皆悉如幻。觀縁起法。於一法中。解衆
多法。於衆多法中。解了一法已上相入證據。
生此經文。縁起法者。因縁所生色心諸法。
一是由藉多法之一。是故一法即成一切。
一切是由一法之一切。是故一切入一法
中。是名縁起一。名縁成一切。此段問答。名
無性縁成義
章四句護過去非顯徳等者。此中三門。一護
過。二去非。三顯徳。初護過者。準上三性義
中護過。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答不也。十中
一故。問不盡耶。答不也。一中十故。問亦盡
亦不盡耶。答不也。二門體無二故。不相違
故。問非盡非不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
又一多縁起故。言去非者。當三性義。出執
過門。由出執過。遠非理故。問一門中。攝
十盡者。有何等過。答有斷常過。若唯執
攝十盡者。排撥十中一故。是斷過也。不
由十中一。一而執有十者。是常過。問言不
盡者。有何等過。答亦有斷常過。失一中十
故。是有斷過。不由一中十。而執有十中
一者。非縁成義。其故。是成常過。問若
故盡不盡者。有何過失。答執盡不盡。故
相違故。亦有斷常。不離前兩單中過故。問
執非盡非不盡。是有何過。答十及一數。非
是戲論。戲論十一。非眞十一。斷十一故。即
是斷過。執有戲論十一。是常過也。後顯徳
者。前已護執。離執過竟。是故四句顯其妙
徳。一十是攝盡。一中十故。二是亦不盡。十中
一故。三亦盡亦不盡。二門雙不現。互相融
會。現在前故。又盡及不盡。並是徳故。四非盡
非不盡。定取不得。互泯亡故。四句皆徳故。
盡不盡。互融自在。圓通直妙。此段問答。名
一門攝十盡不盡義。上明相入門竟
異體相即門中
章縁成故一即十者。上異體相入門。彼此各
見。有兩門相。而於力用。互立有無。二有力。
二無力。不並。有力無力。無力有力。互相有
無。成相入義。今此相即。就體空有。明互融
即。是故彼此。各不相見。彼有此無。彼無此
有。得互相即。以一即十故名一。以十即
一故名十。今此一者。即十名一。故云縁
成。二三四五。乃至第十。縁成之義。相状皆

章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者。
此中文言。兼包始終。指事細出。明即十義。
然壽靈師。於上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等文。
具作十句。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
二者一即二。何以故。若無一即無二故。由
一有體。二爲空故。此一即二。三者一即三。
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
故。由一有體十爲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
矣。言一即十者。此十言中。二已後九。總
言十。若無一即無十故之句。亦含九總言
十。今是故此一即是十矣之句。亦含九總言

章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等者。此亦
擧其始終。具作應言。一者十是本數十。何
以故。縁成故。二者十即九。何以故。縁成故。
三者十即八。四者十即七。五者十即六。六者
十即五。七者十即四。八者十即三。九者十即
二。十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
由一無體。是餘有故。是故此十即是一矣。
以此得知。十即一者。簡擧始終。十初一終。
前擧始終。一即十者。即擧第十。未必總

章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者。不成十
之一。縱聚多箇一。不能成十。是自性不成
十之一故。若三乘等。多箇之一。聚集成十。
今一乘教。義略不爾。一成十之一。聚集成
十故
章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
者。因中三義。謂有力不待縁。有力待縁。無力
待縁。此三各有空有二義。三有三空。爲因
六義。空有互映。廢己同他。有空。空有。互
相與奪。因中如是。所起諸法。是故果中。空
有現前。一有一無。一無一有。相即融通。自在
顯彰。若此果中。不相即者。即非縁成。自性
一多。非是圓教鎔融之法
章即同即前後等者。諸法縁起。無盡法門。
逆即隨順。順即遠逆。一時現前。無有所
遺。故一多義。同時即前後。前後即同時。隨
擧即得。無有局限。若配上門。向上是順數。
向下即逆數。順逆來去。自在無礙
第二同體門中相入之義
章初一中多者有十門不同等者。此同體者。
因中具足自徳所起果相諸法。是故一多各
具自徳。不見他異。此法與彼同體具滿。於
上相入一中具十。向上十門。所具諸法。與
前異體相入所成。其相全同。但是同體異體
差別。若具作者。一者本數之一。此中具十。
謂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五之一。乃至與
十作一。名十之一。仍一非二。一非三。乃
至一非十。此是向上去也。次向下來。名多
中一。亦有十門。一是十即本數。二十中九。
三十中八。四十中七。五十中六。乃至。十者十
中一也。二者九是本數。即爲第一。二者九之
十。三者九之八。四者九之七。乃至。十九之一
也。三者八是本數。爲第一數。二者八之十。
三者八之九。四者八之七。乃至。十八之一也。
乃至。十者一是本數。二者一之十。三者一中
九。乃至。十者一中之二也。此與前同。但是
同體相入之異
二同體相即中
章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等者。此向上去十
門。一者一是本數。二一即二。三一即三。四
一即四。乃至。十一即十也。二者二是本數。二
者二即一。三二即三。四二即四等。第三門者。
三是本數。二三即一。三三即二。四三即四。如
是等也。乃至。第十門者。十是本數。二十即
一。三十即二。乃至。十十即九也。此是向下來
也。但是同體之異。自餘如前相即。上來以
喩顯竟
第二約法廣辨中
章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者。此立義門。事
事無礙所依體事。無礙所依。無此十事。不可
得故。言解釋者。擧十玄門。正釋事事無礙
行相。前體事上。作此十玄。具明於彼無礙
相貌。別教一乘。總相法義。立四法界。一事
法界。名所依體事門。即今立義十門是也。二
理法界。三事理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
即今十玄縁起是也。今此章中。明二法界。
謂事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也。理法界。及理事
無礙法界。通終頓二教等。故不別明。今明
不共無礙及其所依體事而已
章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等者。教謂能詮聲
名句文。義謂所詮一切義理。此中具攝五教
教義。一乘是圓教。三乘是始終頓教。五乘之
中。有愚法小乘教。亦通始終頓三。人天即
愚法攝。自後理事解行等九。皆通五教等。此
五教等十門體事。皆入別教圓教所目。十玄
體事。無不即入。解謂悟解。行謂修行。言分
齊境位者。於一切法。界分齊限。不相混濫。
名分齊境。位謂三乘所住之處。本是以境對
智明之。言師弟法智者此有二對。師弟與
法智。法是所知。智是能知。師弟是人中之別
也。主伴依正。亦是二對。言隨生根欲示現
者。此唯一對。意云。隨順衆生機根樂欲。爲
彼示施顯現與之。生之根欲是感。聖隨示現
是應。即是應感一對門也。言逆順體用自在
者。此亦二對。逆順與體用也。自在即通二
對之法。此等皆是十玄無礙所依體事。於此
等法。鎔融自在。無壅障故。探玄。大
體事云。教義。理事。境智。行位。因果。依正。
體用。人法。逆順。應感。此即十對二十句法。
一對一對各各融通。如言教即義。義即教
等。一對各具餘對體事。二十句法。各互相
攝。探玄體事。祖師積大欺十對次第。建立
極成。清涼依此疏鈔陳述。今之立義。全寫
至相十玄章文。即依古規
自下解釋陳述十玄縁起相状。顯圓融義」
章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爲首等者。大華嚴經
一部始終。演説諸法。多有十句。此就所説
文言爲言。説法法相。十句爲式。又説十種
法。盡諸法義。如十住位自分十種。勝進十
種等。又離世間品二千行法。皆以十句。爲
其體式。自餘諸會諸品之中。皆説十法。顯
諸法相。此即十十無盡法門。圓數輪轉。無
有窮盡
第一同時具足相應門
章此上十義同時相應等者。此門總相。一切
諸法。於一法處。同時具足。上十義中。攝盡
萬法。於一塵中。一時具足。舊來常恒。無有
窮盡。海印三昧。同時具足印現諸法。今同時
門。即此相貌。性起大用。十門出現。同時施
作。相状亦同。六相之中總相。亦此相貌而

第二一多相容不同門
此是相入門也。由其業用。有力無力。彼此一
多。互相容入。物來入此。令此容受。名之爲
容。物往入彼。名之爲入
章此上諸義隨一門中等者。且如十對中。一
教之處。攝餘九對十九句法。雖攝諸句。唯
是教句。非九對等。能攝爲表。非所攝故
章多中一等準上思之者。教外自餘諸句之
中。各攝諸法。雖有諸法。能攝爲表。不見
所説。其所司法。皆有由故。一多相容。即是
義相。今明十九句中。具一教句。仍是多法。
而一教。以能攝法。爲表顯故
章依攝去爲表顯故・
章餘一一門中悉能如是重重無盡者。一明
教句所具諸法。此明義等諸門所具諸法。一
中多。多中一等。一十九句。各各所具。一中
多。多中一。重重無盡也
章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等者。上立義
理。此下引證。然此一多下。結顯釋成此相
入中。具有同體相入。異體相入。上喩顯中。
委細明竟。今就法義。相貌易知
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此是相即門也
章若約同體門中等者。因六義中。自因有力。
具足自徳。不藉待縁。而所生法。即與諸法。
彼此同體。自處具徳。無遺餘故。自處諸法。
互相即。是名同體門
章明知因果倶時相容相即等者。既彼信地
菩薩。與不思佛法。爲一縁起故。不得佛
果者。不能得初住位。信位滿心。成佛果
者。與佛果位。成縁起故。因果同時。無有
前後。相容是相入。主伴是主伴門。十玄具
足。無不周&MT90041;。今此正就相即爲本。六相圓
通。具諸門故。章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
財童子兜率天子等者。此之四人。名四勝身
成佛。以解行勝身。於其終心。入果海故。
何故解行名爲勝身。見聞生時。信入一乘。
以此爲因。棄捨有漏業果依身。獲得界外
無染清淨金剛身。名解行身。即是勝身。如
上四人。皆解行身故。龍女即是法華所説。八
歳龍女。彼前生中。見聞一乘。而答感業。
受龍女身。雖受龍身。是解行生。普莊嚴童
子。釋尊因位。愛見善慧王之子。兜率天子。
蒙釋迦菩薩。足下光照。出大地獄。生兜率
天。於天身中。即至第十地離垢定前。皆是
解行界外身也。此中答意。已出位因。入究
竟果。即是果海不可説身
章及與一切衆生皆悉同時等者。此明一斷
一切斷。一成一切成。以一衆生成佛。一切衆
生皆成佛故。新新斷惑。新新成佛。皆是自
證。皆是利他。盡未來際。全是自證。全是化
現。周遍十方。自在無礙。言不住學地者。不
住因地。拘初心時。即成覺故。此即圓教成
佛果相。第三諸法相即門竟
  延慶四年辛亥春二月二十二日。於南都
菩提山寺大福院僧房。酬實圓禪明房雅
請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文化八年辛未十月五日以嵯峨大覺寺所
藏記主然公自筆本挍之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因陀羅微細境界門。或言因陀羅網境
界門
章此但從喩異前者。忉利天王。帝釋宮殿。張
網覆上。懸網飾殿。彼網皆以寶珠作之。
毎目懸珠。光明赫赫。照觸明朗。珠珠交懸。
晈晈廓爾。珠玉無量。出數算表。網珠玲玲。
各現珠影。一珠之中。現諸珠影。珠珠皆爾。
互相影現。無所隱影。了了分明。相貌朗然。
此是一重各各影現。珠中所現一切珠影。亦
現諸珠影像形體。此是二重各各影現。二重
所現珠影之中。亦現一切所懸珠影。如是
擧喩。釋殿珠網。互相影現。交晈形伏。忉
利天王。名釋迦因陀羅。即是梵語。此云能
天帝。或云能天王。略言帝釋。梵漢雙擧。須
彌山頂。名忉利天。有三十三。四方各有八
天宮殿。四八三十二天。中央是帝釋所居。
有善見宮。四方三十二天。並是大臣。圍遶
帝釋。昔摩訶陀國。有三十三人。同心修善。
由彼善因。生忉利天。天帝所感宮殿網珠。
如是交*晈。重重影現。隱映互彰。重重無

章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映互現等者。此是
網法。陳彰重重影現相状。諸法融攝。上所
依體擧。十門諸句法。一門之中。現餘諸句。
影法中。各現諸法。法法皆爾。塵塵無

章此三偈即三世間也者。初偈是正覺世間。
言諸佛故。次偈是國土世間。言須彌等故。
後偈是衆生世間。言天人阿修羅等故
章又云一切佛刹微塵等者。次簡經文。於微
塵中。現三世間。今此經文。於毛孔中。現佛
及菩薩。無量刹海。此即如次。示現智覺。衆
生。國土三種世間
章此等並是實義非變化成者。此通妨難。謂
有難言。上所引文。皆言示現。應是暫時變
化所作。何異三乘暫變所作。故今釋云。此等
所作。皆是法性實義作用。不同三乘暫時變
化。而示現者。舊來實義。有此徳故。舊來示
現。非無而忽有義。本自徳相。舊成徳故。雖
有示現。徳相之上。業用故爾。全實徳法。示
根縁故
章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者。根本無分別智。
名如理智。全如理智。即成後得如量智用。
二智一心。非別體。如量智之境界。言如量
境也
章其餘變化等者不入此例者。此遮餘教暫
時隨機變化所作。如維摩經不思議解脱。七
日攝一劫。芥子攝須彌。一十三*擧。變化作
用。並非法性實徳業用。唯是爲機暫時示
故。一乘業用。必是實徳所作業故。或可。縱圓
教中業用所作。今所作用。是變化故。然前
義好。徳相業用。皆舊來故。是實義故
章非諸分別情謂境界等者。淺計分別。狹
執情。皆是凡夫妄情。識慮分別境界。皆不當
法。乖違實義。情見若破。法法圓現。以此
智業圓融心量。應得舊來成辨法性實徳。故
今直爾遮彼異計。此是釋妨。結成遮妄
章一切塵中亦如是者。彼微塵中。皆如是説。
是故自然成重重事。設無此文。經中既説
因陀羅網境界。重重影現之義。自然成立。今
亦頻有如是經文。故別成立重重義理
章隨其智所擧一爲首等者。縁起諸法。圓融
無盡。重重微細。不可有始終。不可有邊
際。横遍無盡竪通無盡。然以妙智。所以爲
量。隨智度量。以智爲涯。是故必有邊際。
亦有分齊。以此即爲巧妙量相
第五微細相容安立門
章此上諸義於一念中具足始終等者。此明
微細安立行相。一念一毛一塵之處。取攝
諸法。容納諸門。能攝之物。極是微細。所攝
諸法。不改自己分量相状。如一塵中攝極
樂界。不改彼界究竟如虚空。廣大無邊
際之量。而一塵中。炳明而現。如本而有。不
動本位。布列建立。故云安立。曾不相濫。故
云齊頭。所攝之桶。是極微細。而安住布列。
此門相状。形貌如此
章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等者。因陀唯取
重重示現。此微細門。唯一重現。所現諸法。
不動本位。相容安立。分明顯現。雖微細處。
不改本相。了了布住。名微細門。故與微細。
差別不同
第六祕密隱顯倶成門
章此上諸義隱覆顯了等者。此明隱顯倶成
相貌。此法顯了現前之時。餘門諸法。隱密具
足。相不闕。祕密即隱。成隱義故。隱顯義
者。是表裏門。諸法於此顯了住時。餘法於
此隱密而住。如直人。此人凡夫衆生爲顯。
而於其處。以隱密相。安住佛位。諸佛以覺
爲顯了相。而隱密相。具衆生相。即是生佛
同時而有。而隱顯異。亦表裏別。無有所闕。
如八日月。半月是顯。吐光明故。而其半月
無有光明。被日光映奪故。月光即不顯現。
日月顯了。黒日成隱。被日光映奪故。*日
月隱處。黒月有光。即成顯了。此是一重隱
顯之相。又*日月顯下。有黒月隱。*日月隱
下。有黒月顯。有光明故。此是第二重隱顯
義相也。大疏鈔中。擧八日月。具明二重隱
顯之相
章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者。
賢首品中。廣説其相。如有一人。東方入定。
而於西方。即三昧起。言正受者。即是定也。
如觀經言。教我思惟。教我正受。皆是三昧
定之名也。能觀之心。領所縁法。專注一境。
不令動亂。昏掉並離。等持止觀。能所相應。
定境現前。證見境界。能所不二。是名正受。
入定起定。東方入定爲顯了時。西方入定。
即成祕密。西方起定爲顯了時。東方起定。
即成隱密。東方入定。有其起隱。西方起定。
有其入隱。並是同時。故云倶成
章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者。如有一人。縁
觀眼根無性即空。入三昧時。即縁色塵似
有境相。從三昧起。觀眼入定爲顯了時。
色定爲隱。色起爲顯。眼起爲隱。眼入爲顯。
眼起成隱。色起爲顯。色入成隱。如是男身
及女身。一塵多塵。一毛多毛。一切境界。此隱
彼顯。彼顯此顯。同時倶成。無有前後。行相
皆爾
第七諸藏純雜具徳門。章此上諸義或純或
雜等者。純以專一爲義。專純一相。不雜餘
故。所攝諸法。於法法處。有純有雜。所攝多
故。名爲諸藏。於一一法。絶見一門。純專
所見一門法中。有無量法。異類差別。互不
相雜。此純雜中。具有諸義。此諸義門。皆是
遮那一一功徳。純雜自在。雜不離純。於純
門中。方法異類。在純中故。純不離雜。雜
門諸法。各成隨事種種純故
第八十世隔法異成門
章此上諸義遍十世中同時別異等者。十世
相貌。非是前後。同時森列。而不改轉十世
本相。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現起。暫時
有用。故云隔法。以隔法故。別異成立。事
不相濫。故云異成
章以時與法不相離故者。此明時劫鎔融所
以。依種種法。其上有時若無法法。不可有
時。以有法故。亦有時分。時是能依。法是所
依。能所不離。必隨所。所依法體。既互融即。
是故能依時分。隨所自在無礙。時是非色非
心不相應行所攝。二十四不相應之一。非是
實法。非種子生。依他種子。所生。色心諸法
之上。於彼位。假立名時
章然此九世迭相即入等者。一念既是總相
本時。此一念者。現起一念。待已謝故。現暫
有用。待未生故。亦立現用。故此一念。即成
總句。六相中總相事義。開總成別。總外無
別。依總成別。不離總故。是故九世唯是一
念。一念別開。遍通九世。總別圓融。和合成

章此十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等者。十時各
別。故云別異。而是倶時。無有前後。是故亦
云同時顯現。此十世中。隨擧一世。即九世
現。以是縁起一世。非自性等世故。以現即
過。名爲現在。現非過者。即非現故。以過即
現。名爲過去。過非現者。即非過故。以現即
未。名爲現在。現非未者。即非現故。以未
即現。名爲未來。未非現者。即非未故。過
去未來。相望亦爾。此是大途三世相望。三
世之中。各有三世。三種三世。各各相望。
縁起相生。義途皆爾。別三世者。不離總三。
同總三世。成別三故。於十世中。隨擧一
世。縁起相由。鎔融如是。相即相入行相亦
爾。同時具足。因陀羅等。行相皆爾。此即不
異過去之現在故。現在即過去。不異現在
之過去故。過去即現在。現在未來。相望亦爾。
過去未來。相望亦爾。三世各三。各各相望。互
是不異。是故九世互相即入。總別圓融。無
量自在。又法性融通。事事無礙。攬理成世。
三世九世。及一念等。無不攬理全理縁起
也。理是一味。遍一切時。横遍法界。無不周
滿。在現不動現在。遍通過未。過未之理。
在現亦爾三世各三遍通亦爾。是故十世長
短自在。圓融無礙。相即相入
章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入長劫等
者。梵云劫波羅。此翻云時。時通長短。乃至
倶離阿僧祇劫。皆無不時。今長劫者。以八
十増減。爲一大劫。即是成住壞空四劫。四劫
各有二十減増。一増一減。爲一中劫。或是
一増。或是一減。爲一小劫。亦有晝夜月時
歳。爲一小劫。今數大劫。以唯一増。爲
一小劫。亦有六十如轉大劫。積七火一水
等事故。乃至阿僧祇等。十大數多劫量。此長
劫者。取一大劫已上等量。言短劫者。取晝
夜月時年已上。又小劫。大劫一切時分相望。
以論長劫短劫。一念亦是短劫所攝。一刹那
者。即短時故。刹那翻念。是時極短
第九唯心迴轉善成門
章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轉
者。如來藏性。是本覺性。無始法性常恒湛
寂。是自正性虚融無礙。此淨眞心。隨縁轉
變。成立一切事事諸法。既全理心。成此事
法。心法鎔融。混焉無礙。理所成事。如理如
心。融通無礙。無所變塞。言迴轉者。眞性
眞爾。常住不變。而亦有其隨縁流變。不守
自性。順轉之徳。故隨物縁。轉變無方。名爲
迴轉。隨縁旋流。即是迴義。成種種法。是其
轉義。眞如之徳。善成諸法。無不轉變。故云
善成。一箇教處。具足境智行位等。一切諸
法。融攝無礙。攬理爲教。隨所流理。教等
能依。一切諸相。無礙重重。混通即入。此以
無礙所因之法。成立無礙其門之義。以
有唯心隨轉義故。教義等法。圓融自在
章但性起具徳故異三乘者。寶王如來性起
徳者。十身如來。性徳法體。自證圓極。爲體
究竟。一體不二。理旨眞法。常恒不想。生
起業用。法性自徳。任運故爾。是故十門
現。常恒施作。此即海印三昧妙徳。自然大用。
不藉別縁。此性起心。所起諸法隨心理故。
無礙周通。重重無盡。不可思議。言如性起
品説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者。彼品中。説性
起意業。有如來十種識。一平等無依心。二
性無増減心。三益生無念心。四用興體密
心。五切用等心。六起住無礙心。七種
姓深廣心。八知法究盡心。九合功留惑心。
十性通平等心。此是十門性起之中。第四性
起意業相貌。性起妙心。迴轉自在。業用繁興。
善成立故。問異熟頼耶。亦是唯心。若有隨
此心識。迴轉善成義耶。答今迴轉者。眞
隨縁。全成事法。事隨理故。事事即入。有此
義故。事事無礙。異熟頼耶。唯是心識。事法
爲限。無有鎔融。非是今此無礙所因。問
若爾。眞妄和合第八。亦有迴轉成立無礙即
入義耶。答眞妄和合。成第八識。第八之處。
實有本覺。而與生滅。和合轉變。無有迴轉
無礙之義。今此迴轉。是性起心。是故不同
眞妄和合
第十託事顯法生解門
章此上諸義隨託別事以顯別法等者。世間
所有一切事物。藥草卉木。種子萠芽。根莖枝
條。葉華菓實。山河土石。丘陵坑坎。雲雨風
光。煙霞塵霧。此等事法。世間所有。浮沈縱
横。無量繁廣。依託此事。即體皆顯出。無漏
清淨。有爲無爲。種種法門。此事即法。此事即
入。擧一事物。義通一切。無不周盡。此一事
物。通上教義體用師弟法智等。皆彰其形。
倶現彼相。非託此物表示別法。物體即是
玄法門故。問若爾。何故一乘教中。擧一事
物。表一切法。諸法隨應有表示言。答一乘
教中。雖一切物皆是法門。而亦有言表示
顯現。此約即體。作表示言。竝是不違託事
顯法。不同三乘教宗等中。以別異事。或作
奇瑞。或作嘉示。事物非是即體法門。寶王
雲等。種種名言。皆是貴重自在潤益。或是無
生法忍。或是智惠神通。若是解脱。若是功
徳。十十無礙。重重帝網。皆是事物所作而

章此上十門等解釋及上本文十義者。此總
結顯釋成十玄縁起行相。體義状貌。十門解
釋。即同時等。十玄門是。言本文十義者。立
義十門。即教義等。所依體事。言皆悉同時
者。所依體上。必有十玄。十依十玄。暫不相
離。若無十依十玄以何鎔融即入。若無十
玄。十依如何得相即入。體事玄門。具足相
和。顯現圓教義理行相。十依體事各具十
玄。即成百千縁起法門。十玄各具十依體
事。亦即成立百依體事。百依之中一依。亦
有十玄法門。即成千玄。千玄一一。亦具十
依。千依體事。各具十玄。如是重重具足相
和。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竝是唯一縁起法門。
同時具周。窮盡法界。言普眼境界等者。此
中文句。古有異解。指事云。言普眼境界諦
觀察餘等者。約此普眼境界。諦觀察彼餘三
乘小乘教等義等時。但在普賢解行見聞心
中也已上即引終南問答爲證。又云。普眼境
界一句。可屬上句。謂成一法界縁起具徳
門。普賢境界。有人云。皆悉會融。成一法界
縁起具徳門。是普眼境界諦觀察也。言餘時
等者。除普眼觀察時。自餘觀時。但在解行
見聞心中準之。今此解不知其所以。今問
彼云。普眼觀餘觀時者。若是三乘。一乘餘
故。三乘觀時。名爲餘時。若不爾者。既除普
眼。亦非三乘。何色人觀時。名爲餘時耶。若
是三乘人觀時者。何三乘觀時。在解行心中。
以解行位。爲普賢位故也。如是徴尋。都無
走。是故不知其所以耳已上如是古徳
作此異解。二義皆有其所由藉。且依指事
解釋文相。義苑疏云。言十門與本文十義。
皆悉同時者謂毎一門。既帶同時等十門。
具此十門。皆各具教義等十義。一門既爾。
門門皆然。重重取之。乃至無盡。故成縁起
普眼境界。言諦觀察等者。約智修入。則無
心體。極無間常行。一生不克。三生必圓。斯
之謂矣已上此釋生起。以諦觀等。屬義句
初。此釋義途。未必分明
章然此十門隨一門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
者。此十玄門。一玄之中。攝餘九玄。門門皆
爾。故唯玄門。自類各攝。即成百玄。然其所
依體事十義。皆各具足十種玄門。必具此

章應以六相方便而會通之者。同時是總相。
餘九是別相。如是等也。六相方便。鎔融無
礙。成立一宗事事無礙。章上來所明竝是略
顯別教一乘縁起義耳者。三乘始教縁起義
者。依他諸法。隨色心相。二縁四縁。隨應生
起。雖具四縁。唯約當分。各具其縁。果法成
立。非是六相法界縁起。大乘&MT10755;教。理事無
礙。此亦依他四縁所生。而與理法。冥一不
二。亦非法界縁起行相。今一乘宗。四縁隨
應。生色心法。心法四縁。色法二縁。此一法
起。必與法界所有法門。成一縁起。一法起
時。動搖法界。在大法界。號大縁起。天超三
乘五乘之表
章諸餘法相及問答除疑等者。杜順大師五
教止觀。隨一一教。皆有問答除疑等事遮
情破執等。多同三乘。表徳顯法。全異三
乘。經謂華嚴經等。論謂十地論等。疏謂至相
大師所撰。華嚴搜玄&T047368;。鈔謂華嚴鈔。未
其文。至相大師。章疏鈔等。三十餘部。其中定
有。日本所傳。搜玄。孔目。問答。十玄章。金剛
經疏而已。自餘諸部。未傳日域。言孔目者。
即有四卷。隨七處八會諸品之處。一一立
義。釋盡經中所説。種種法門義理。言問答
者。即有五十問答二卷。一部始&MT10755;。問答決
疑。此等諸文。至相所撰。且擧四部章典而

章問此上道理與彼三乘義別不同等者。此
問答意。三乘之外。有一乘教所説法門。與
三乘宗。全別不同。此即華嚴別教一乘之法。
玄超餘宗。高居極頂。如來内證。甚深之法。
圓融相即。無盡教海。此中具引二文爲證。
陳述三外有一乘教。窮盡別教普周妙義。
二文相貌。如上卷&T047368;
章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等者。此明本教末
教分齊。一乘爲本。餘乘爲末。從一流末。攝
末歸本。無有一乘不流末教。無有末教
不歸一乘。本末同時。不礙前後。前後羅列。
不礙同時。此乃由三乘外。有一乘宗故
也。既消疑情。更誡驚怪。上來所明十玄門
法。華嚴諸祖。相承建立。高祖杜順帝心尊者。
法界觀中。周遍舍容。立十無礙。而未必是
十玄門名。多分亦有十玄門相。正立十玄。
在第二祖雲華尊者。即至相寺智儼大師是
也。今此章中。所明十玄。全移至相所立十
玄。賢首尊者。探玄記等。新立十玄。於至相
師所立十玄。研覈精詳。陳十玄門。至相所
立。名古十玄。賢首精覈。名新立十玄。問香
象大師。於古十玄。云何精研新立十玄。答
至相十玄。全如今章。賢首於中除諸藏純
雜具徳門。其處加補廣狹自在無礙門。又除
古唯心迴轉善成門。加補主伴圓明具徳門。
新立十玄。名今十玄。清涼圭山兩祖師義一
門即用新立十玄。然大疏序。擧諸藏純雜
門。爲是十數。重出此門。其主伴門。前説儀
門。明其義故。新立十玄。次第相者。一同時
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
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
倶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
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
門。十主伴圓明具徳門是也。問何故香象除
古純雜。新立廣狹自在無礙。答演義鈔一上
云。疏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者。第十諸藏純
雜具徳門。此門至相十玄中有。然有二意
故。賢首改爲廣狹自在無礙門。一者若以
契理爲純。萬行爲雜。則是事理無礙。非事
事無礙。設如菩薩大悲爲純。盡未來際。唯
見行非。餘行如虚空。若約雜門。斯萬行
縱者。此二門異。不成事事無礙。二者如
一施門。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
此施門。即具諸度行。故名爲雜。如是純之
與雜。不相障礙故。名具徳者。則事事無礙
義成。而復一中具諸度。諸度存相即相入
門。若一即諸。度復似相即門。故不存之。
既爲廣狹。今以至相約行爲小異。此段略
無主伴故。復出之。以成十義耳。言比華
開錦上者。意取五綵相宣。華色雖異。一一
之線。皆悉通異通喩於純。異喩於雜。故常
通常異。名爲無礙。不同繍畫倶異不通已上
一段全文。相因連引。有此意故。改爲廣狹。
其唯心迴轉門。唯是無礙所因。非無礙相。故
不立之。此處建立主伴圓明具徳門。主伴
歴焉。無所濫故。十玄義竟
六相圓融義第四
章總相者一含多徳故等者。六相法門。華嚴
經中。別擧名相。天親取此。於諸所有十句
法門。以此六相。融通亘括。成立諸法皆有
六相。十地論云。一切所説十句中。皆有六種
差別相門。此言説解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
界入等已上玄記釋云。除事謂陰界入等者。此
辨定其義。謂約通理説融通。非是陰等
事相中辨。故除簡之已上此論意云。解釋一
切十句法門融通無礙。必以六相。行布圓融
自在成立。但釋陰界入等法數法門。無有
如是六相融通。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各別
相貌。隨其自分。事相不濫。懸隔差殊。陰等
法門。性相局限。不參差故。地論云。總者是
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
已上玄記云。別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
者。還能成總。謂要依本之別。方能滿中故
已上述曰。以別爲總。故立本名。總即本
故。總束爲一。立別別相。即滿本總。猶如引
滿二業。總別二報之名。論云。同相者。入故。
異相者。増相故已上前之九入。無不皆入。倶
同名入。無差殊故。九入更増。成此異相。是
故此異。名爲増相。論云。成相者。略説故。壞
相者。廣説故。如世界成壞已上縁成和合。略
言標顯。無廣散言。故云略説。縁散無作。廣
辨因縁。有種種縁。故云廣説。如世界成壞
者。即擧喩顯。百億四天下。合成一娑婆。略
言標顯。故名成相。分別廣説。一娑婆内。百
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和合略説。散
壞廣説。是故壞相。名爲廣説。問云。何事相
陰界入等。隔礙別異。不具六相。答且如五
陰。其中色法。面是色非受非想。亦非行
識。如是是別。無有總相。無總相故。云不
得將別對總以説。既無總別。故無同異。
無同異故。亦無成壞。是故事相五陰。差別
無融攝故。無有六相。十二入法。及十八界
事相。紛紜。亦無六相。若就體性。言陰界入。
一一體性。各具六相。且如一色。有苦。無常。
空無我義。以此名色。即具總相。於總相中。
別開苦等。名爲別相。謂無常苦空色等。就
無常等。皆有色義。故名同相。無常苦等。互
望異類。故名異相。無常苦等。各成一色。名
爲成相。一色散壞。各住自位。互無成立。故
云壞相。餘之受等。及界入等。就其體性。
具足六相。故根本法。望體具六。今所
別。唯就事相。故不具彼六種相貌。一切諸
法。皆有如是六種相貌。圓融無礙。且如十
佛。具六種相。初菩提身。即是總句。菩提是
覺。佛果現前。一切皆覺。諸法皆覺。一切衆生
皆成菩提。佛智之上。無不一切衆生。及以
諸法皆大覺故。後之九佛。開一爲九。菩提
身外。無後九故。此後九佛。皆菩提故。願化
加等。竝是菩提差別相故。總即是別。別即
是總。總別圓融。體無二故。十皆是佛。同是覺
故。十上覺相。皆同無別。無不佛故。是名同
相。雖同是佛。所開覺相。九佛各異。願是異
法。願是異*加。願異相好乃至智身。化異
*加持乃至法智。願身*加持。即異相好莊嚴
乃至化身。如是九佛。或是十佛。一身爲願。
互相殊異。名爲異相。此即同相。即是異相。
異相即同。同異無礙。九佛十佛。皆成佛果妙
體相故。是名成相。九佛各住自所住處。互
不見餘。互守自位。倶住自位。故云壞相。
成壞相即。無有差別。總同成三。是圓融門。
別異壞三。是行布門。行布即圓融。故別異壞
即總同成。圓融即行布。故總同成即別異壞。
諸法已上。具足六相。互融無礙。行相如

章此教爲顯一乘圓教法界縁起等者。法界
縁起。無一一切不能成立。一法成辨。由有
一切諸法體故。得成此一。萬法與一爲縁
起故。一法與萬。爲縁起故。互融相即。相入
無礙無壅塞故。言容持者。容謂容受。持
住持。即是相入相在之義言乃至者。若
約十玄。即攝同時隱顯等也。既有相即相
入帝網。即亦應有餘七玄故。或未必列十
玄門相唯約大途。言相即等
章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等者。此明六相圓
融功能。由六相門。成立十玄縁起法門。具
圓融徳。云何六相成立十玄。十玄之中。初門
總相。餘九別相。總別圓融。九種玄門。同成
圓融。九玄而異。同異無礙。九玄皆悉成圓融
法。九玄差別。各住自位。此即成壞一對無
礙。總同成三。圓融三門。別異壞三。行布三
門。行布圓融。互相即入。由六相故。成十玄
門。十玄一一。各各圓融。隨一圓即。成法界
事。十玄一時。倶時成立。此義現前。即有如
是一斷一切斷等無盡義門。所迷之法。自在
圓融。故能迷惑。障圓融法。迷一即一切故。
一迷一切迷義成。斷一迷時。斷一切迷。是
故即有一斷一切斷義。言九世十世滅者。
現在一念。斷惑障時。通斷過去無際劫惑。
亦斷未來無&MT10755;劫中。所有惑障。未來未至。
而有縁合應起事義。其應起惑。一時斷滅。
總之一念。即成十世。一念翻迷。一念斷惑。
即得九世十世之滅。九世約別。十世包羅。
總別諸時。唯是一念。滅惑成辨。由此無礙。
言行徳者。身中所有功徳法門
章行徳即一成一切成等者。煩惱已滅盡。故
行徳亦成。能證智慧。爲首爲源。自餘萬行
功徳法門。施戒忍等五波羅蜜。圓融無礙衆
門行徳。大用善巧周遍業徳。無量三昧定
乃。自在甚深廣大陀羅尼門。無盡智門方便
業用。變通神力大自在門。横通周通徹窮極
盡。重重莊嚴。顯現神通速疾轉變。如是等
事。總名行徳。一徳即一功徳故。一成一切
成。由六相無礙遍通自在故。言理性即一
顯一切顯者。行徳已成。能證智徳。顯現在
前。故所證理。一顯一切顯。一時圓&MT90041;。速疾窮
盡。言普別具足者圓融名普。行布爲別。行
布行者。次第階級。淺深歴焉。不濫渉故。言
圓融徳者。一遍一切。一切入一。初心極&MT10755;
&MT10755;心同初。通攝無滯。極鎔融故。言始&MT10755;
齊者。不得&MT10755;者。不得初門。無獲&MT10755;故。
即得初門。得中後故。即得初位。獲初後
故。亦得中位。得横門故。亦成竪門。成竪
門故。亦得横門。故云始&MT10755;皆齊。言初發心
時便成正覺者。既始&MT10755;皆齊。故初發心一位
覺。即得究竟圓&MT90041;極位。信位&MT90041;心。即獲
究竟妙覺極果。以不得&MT10755;。不獲初故
章良由如此法界縁起等者。此明上來頓成
究竟。圓融自在。始&MT10755;皆齊。所以所由。五十二
位。一縁起法。信位行徳。與妙覺位。成一縁
起。以成妙覺。爲一信位。妙覺極位。與信位
法。成一縁起。以得信位。爲妙覺果。信位佛
果。同時圓&MT90041;。由得中故。即獲初後。獲初
後故。亦得中位。五十二位。一時現前。一念
成就佛果圓&MT10755;。因果同時。即通十玄。一玄
門中。因果同時。故成十種同時圓&MT90041;。總合圓
通。成一味法。萬徳衆門。&MT90041;足圓通。成辨一
味佛果證故。言具足逆順者。逆縁起法。即
如婆須密女。無厭足王等。順縁起門。即如
觀音正趣。海雲等。逆即順縁。順即逆縁。不
相違背。顯佛徳故。言因即普賢解行及以
證入者。此明因人因分中法。解行是三生中
解行生。證入是解行生所得法門。如善財童
子。於五十五。一百一十。三千世界。微塵數
知識所。所得三昧解脱法門。皆是解行身中
證入。非是第三生時證入。第三生果。是極圓
&MT90041;。究竟自在。内證實體。遠離機根。自入果
海或可。因人所了。第三生證。未入果分。故
因分攝。言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者。此是
第三生所證入。究竟自在。十佛實體。自内極
果高出因分。深入極處。若言所被根機分
位。唯是金剛心位。是爲分齊之處。佛果初
念。解脱道時。已出機分。初入極果。此時唯
佛與佛證知。任運自在。極圓&MT90041;故。就實十
地者。即此位而已。因人分域。言思不及。唯
強配當不可説義。知有究竟自在果海而

章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縁起法等者。六相法
義。於一切處。遍通具足。顯無礙義。今此門
中。且就一舍。問答解釋明六相義。問以此
一舍。明六相義。爲是喩説。是法義耶。答未
必是喩。唯明法義。縁成舍宅。實有六相。由
具六相。成縁起故。其舍法體。是實義故。
若約譬喩亦是通喩。前十錢義。唯是約譬。
此中舍宅。不言是喩。直明六相。正約法體。
六相既通一切諸門。普別二門。無不具足。
且如佛體。明六相者。問何物是佛。答萬徳
覺者。是名爲佛。問何物萬徳。答萬徳法中。
且擧一徳。三昧是佛。三昧成佛。事滿足故。
此一三昧。攝衆徳故。一徳成佛。無不足
故。衆徳相望。通融皆爾。是名總相。總相一
佛。開爲萬徳。力無所畏。解脱三昧。智慧總
持。一百四十不共佛法。如是功徳。無邊量
故。是名別相。總外無別。開總爲別。別外無
總。合別爲總萬徳皆同。作佛功徳。無不
是佛。名爲同相。所成衆徳。諸縁相望。互不
相同。是名異相。萬徳各成佛果自體。無有
相違。是名成相。所開衆徳。各守自分。互住
其位。互不相由。故名壞相。此即同異無礙。
成壞自在。總同成相。圓融位成。別異壞相。
行布位&MT90041;。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二門融
即究竟佛果。如是六相具足名佛。舍宅六
相。問答顯義。相貌易見。不*擧訓釋
章乃爲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等者。此頌至
相大師結之。章主移之。全安今章。至相尊
者。作十玄章。前段全取。爲一段章。今六相
頌。亦取安之。文相顯了。義理可見。六相義

  延慶四年
春二月二十六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通受法臘五十二夏。別受登壇五十五
迴。延歴寺不共菩薩戒登壇五十七迴
而已
  文化八年辛未十月七日。以嵯峨大覺寺
所藏然師手筆之本校之
 比丘典壽僧臘四夏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八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九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十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十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十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十三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明種性差別者若依小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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