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First] [Prev+100] [Prev]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義。日本先徳。行賀解釋。如前已引。布貴道
詮。是三論宗先徳。作群家諍論。陳述諸宗
異義諍論。其中辨明法相宗義。即陳後二無
性執空之義。興賀昌海。倶作三無性義私
記。明憲作總料簡私記。文並廣博。恐繁不
引。取其精要。並如前引。倶亦陳述執空之
義。上來粗述後二無性。但遣依圓上執之
義。釋難會遣。歴重重竟。問其體空義。所立相
何。答此義所成。證文道理。即如已前一邊難
勢。生無性者。以依他法虚假空義。即號無
性。勝義無性。由所執空。所顯之性。以此即
體。名爲無性。由此義故。依圓即體空無之
處。名二無性。問説生無性。云此如幻事託
衆縁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已上上二句文。
顯生之言。下之二句。釋無性義。唯是顯示
縁生法上。無自然性。名爲無性。體虚假義。
即名無性。此中不見如何。答此難不爾。上
二句。即顯生無自性。託縁而生。其性如幻。
名生無性。下二句重釋。如幻故。名無性之
義。以虚假之法。無自然性故。問説勝義無
性云。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
性故已上此無性言。是屬我法。説譬喩云。
如太虚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已上衆色無者。是無性譬。非是圓成體空之
義。答勝義之體。自空無性。離色之性。名
之無性。太空無相。譬之無性。衆色之無。空
顯之由。衆色無處。太空即顯。譬之勝義自體
空無。問若爾。應言無生自性性。無勝義自
性性。如何。答此難不爾。無自性言。總通相
生勝義三種。即是般若。總相宗義。彼總相説。
託於三性。爲三無性。故無性上。安相等言。
問此體空傳何文爲證。答對法抄第八云。此
三無性體。如三自性已上燈第七云。三性
倶無。以此二文。爲至極證。成立此義。具如
貞慶大徳。尋惠抄中。此之後二無性。以依
圓爲體義。是菩提院贈僧正。藏俊之所存
也。自後學者。多以此義。爲佳爲勝。貞慶上
人。亦傳此義。而上人及于暮年。改前空體
之義。即存所執爲體之傳即云。數數勘見
處處解釋。更無法體之上。立無性稱之文
仍存所執爲體之傳云云良算大徳。自立義
云。後二無性。通於所執及法體上非有之
義。先就生無性。依他之上。無彼所執。自然
生故。故名無性。是一重。所執無處。所顯依
他。其性如幻。非有非無。猶如濁逝而流水
清。亦似影去而鏡面空。此豈不得空之名
乎。是二重勝義無性。亦有二重。準生無性。
其義可知。斯乃合前二義。以爲一義。二義
文理。成立此解。或又所執及二性上。無所
執義。是爲二重。而其法體。無空無義。已上
二義。良算往日所案。而貞慶上人。不許
此義。致寄責云。上古諸徳。皆爲別傳。曾不
混亂。末學雖巧。不足依用云云算公即棄
此義不存。經數年後。上人許云。汝於先
年。兼合二義。倩案有謂可爲一義。先徳二
傳。合爲一義。非無其例。不可傷之云云
已蒙許可。&T047368;入鈔中。其後慈蓮上人。於野
田塔下。修唯識十講。于時良算。當第九卷
講説之役。試立此義。于時無有敢致難
之者。學藝大徳。良印大徳等。皆許可之。良
算者。貞慶大徳。親授之弟子。智慧深廣。窮
盡宗旨。大作鈔&T047368;。傳之來葉。實等大僧都。
縁圓大法師等。獨歩義路。皆承良算大徳。
而建立此合二之義。遂蒙上人之許可焉。
體空執空。二義之中。學者亦各立義非二。
隨自存旨。恐繁不録若慈恩淄州等釋一
邊。分明者。不可及此異義。解釋不分明
故。致此異解。廣岡三無性私記云。今慈恩及
義燈意。以何爲體耶。答分明無文。由此古
徳。二傳諍來云云即體空執空二傳也。自餘
諸師。解釋一邊。義理左右。後學易取。然
二義中。執空之義。經論章鈔。文證甚多。體空
之義。文據非多。以義巧立。以意斟酌 務會
若干執空之文。成不違之意巧。勞事不易。
執空之義。會通髣髴。似體空之少文成。不
乖文義。義意和順。文理便易。三無性義。雖
是傍來。是觀門之幽旨。亦義解之玄門。不獲
事已。粗述梗概而已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後法性宗三性相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
起性。三圓成實性。演義鈔三上。陳&MT10755;教三
性云。若釋三性名。大意不殊前後。但融不
融故。分性相之二宗耳已上被明&MT10755;
義而如是等義門。&MT10755;圓不異。一同陳之。&MT10755;
圓二教。倶是一味眞理。遍融法性宗故。既言
大意不殊前教。故三性名。准前應知。遍計
所執。亦名分別性。有能遍計。有所遍計。有
遍計所執 問。所言能遍計者。是何 答。此
是於境起計之心。即以三界有漏八識心王
心所。爲能遍體。此是&MT10755;教已上定義 問。何
以得知三界八識 答。古徳廣引經論證
之。楞伽經云。三界八識。是虚妄分別。起信
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辨中邊論云。
虚妄想類者。三界心心所。如是等也。三
界心識。皆既虚妄。是故八識。是能遍計。不
同護法難陀等師。六七二識。爲能計體。彼
即始教大乘所用。此是法性宗之所立。馬鳴
菩薩。大乘起信。一論所説 義理炳然。龍樹堅
惠諸論意同。且馬鳴宗。生滅門中。根本無明
迷本覺理。三細續起。六麁現前。皆是妄執。
無非遍計 問。無明。三細。六麁等法。配對
八識。其相云何 答。終教第八。眞妄和合。於
中所迷本覺。是眞。無明。三細並是妄想。故
以本覺及本無明業轉現相。爲阿梨耶。六
麁並是前六轉識。即名事識。意識爲本。通
取五識 問。何故不言第七末那 答。起
信論中。不説末那蘊在三細頼耶之中。頼
耶必依末那轉故。義理包含。而文不言。本
末生起。事不便故。此據賢首大師所説。若
依丘龍大師意者。本覺無明。及以三細。亦
是頼耶。智相一種。判爲末耶。相續已下。即
是事識。同無明。三細。六麁之法。云何二執
二障分別 答。執取計名。是人執。煩惱障相
續已上。即法執所知障。於中於續智相二
種。法執麁分。現相已上。法執細分。於中三
細。細中之麁。根本無明。細中之細。是故八
識。二執分別。意識即起人執及法執麁。事識
所攝。執取計名。是人執相。智相相續。是法執
相。其阿梨耶。唯起法執。無有人執。其第七
識。若屬三細。應起法執。若約意識所依根
者。亦應起其人法二執。無有末那。不起
人執。護法宗義。通起二執。安惠師義。唯起
人執。總縁第八。執我我故。其前五識。古來
二説。有古徳云。今馬鳴安惠等宗意。而五八
識。唯起法執。不起人執。第七識。唯起人
執。不記法執。第六識。通起人執法執也
已上令馬鳴宗全同安惠。是故五識。唯起
法執。有古徳云。今馬鳴論師意。八識名能
遍計。故起信論。三細六麁。五意六染。皆名爲
乃至第八識。起法執。餘識皆通二執起。
故別&T047368;云。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
細惑。六麁初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麁惑。
後四是人執惑已上 六麁既是事識中惑。事
識即是六轉識故。事識之中。智相相續。是
法執故。故云初二。而言餘識皆通二執起
者。總指七轉。第八餘故。六轉分明。通二執
起。其第七識。雖論不説。既彼含在三細之
中。又第六之根。是故末那。亦通二執。故云
餘識皆通等也 問。古徳二説。云何取捨 
答。倶有理在。不可偏執。何者據縁自相
之門。五識唯起法執。可同安惠之義。若
依第六意識所引。亦起人執。例同五識。是
修惑。而意識所引亦起分別煩惱障也。總
而言之。迷眞如者。名爲無明。於中有別
相。有通相。根本無明。親迷眞如。名之別相。
迷漸麁。生住異滅。次第現起。由不覺了眞
如法故。此義總通三細六麁。名之通相。通
相無明。迷眞是疎。三細六麁。遠由不覺眞
性理故。通相中。細麁近遠相漸流。是故二障
起于識中。隨應有異。業轉現相。迷眞漸遠。
所流當相。正起執。智相漸麁。法執性惑。相
續轉麁。法執最麁。見道所斷。其五識中。遠近
迷眞。起所知障。事義無妨。何況人執能遍
計心。通在八識。終教已上義理如是 問。
若三界八識。皆能遍計者。何故攝論本末第
四。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 答。
彼意識者。是始教意。故護法等。會爲第六第
七二識。此八識者。是終教意。故馬鳴等。具
約諸識。又古徳引慈恩述安惠意云。而
論中。唯言意識。不言第七。豈七不能。七識
既能。而不説者。明五八識亦能不説已上
意云不言第七。而必有之。若爾不言五八
而亦有之。是故八識。皆能遍計。然彼攝論。
就其強勝麁顯之門。且擧第六。此安惠會
攝論文。今宗準彼。依用無過。又古徳會攝
論云。第七名意。五八名識。第六名意識。彼
論總合八識。名爲意識。是故八識。皆能遍
計。此亦准依慈恩述釋安惠師意。攝論所
説。亦通終教。是故准彼。依用無過。成唯識
九。護法論師。成立六七二識是能遍計之
義。總立十證。初二是教。後八是理。初直擧
攝論文。二即料簡彼文。上來所明。會彼二
證。成立終教八識能計 問。計度分別。是
能遍計。五八無之。何能遍計 答。此亦古
徳會云。三分別中。自性分別。七分別中。有
相分別。任運分別。此等並是五八。皆有自分
相應微細計故。是故五八。亦能遍計。其計度
分別。唯在六七識。分別行相。隨識異故。此
會護法第三理證 問。執我法者。必是慧
數 第八無惠。何能計法 答。有徳會云。不
達眞如。漸成三細。雖無強勝計度之惠。而
有不了微細横計。是故迷眞。起其法執 
問。瑜伽等。説阿頼耶識。不與惑障而共。
相應。何故今言彼有法執 答。第八不與
二障。共相應者。是始教大乘之門。今起信
論宗。終教已上意。無始無明。動如來藏。即
成三細阿頼耶體。故第八中。即有無明。別
相無明。親成此相。即是通相無明初相。是故
第八與障相應。此是細相法執而已。元曉大
師瑜伽所説。名顯了門。以是麁顯明了義
故。起信等説。名隱密門。以是微隱深密義
故。上會護法第四理證 問。若第八有法
執。是能遍計體者。二執必與無明倶有。
而不説無明有彼善性。如何善心。得有無
明。而言起執。有癡無癡。倶起之過。應是有
執引導空智。以加行智有法執故。即有有
無倶起之過如何 答。已前諸難。是麁顯
門。別相敵對。相反成立。今此教中。根本無
明。迷本覺性。三細六麁。次第生起。其中所
有一切事法。皆有無明。隱覆障弊。未斷根
本無明地故。若其通相無明之法。諸位歴別。
敵對相反。雖後位未斷。前位已斷故。今既
根本無明。總通隱弊而轉。不礙於中別相
對成。是故諸難。無不會通。此會護法第五
六七及以八九五種理證 問。若第八有執。
是能遍計者。即應第八是其能熏。所起法執。
有勢用故。若爾。是顛倒。所還成能故 答。
染淨熏習義。不一準。經論所説。理致有以。
起信論主。具明眞如受無明熏。隨流轉變。
又説本覺性。熏彼無明。返本還源。彼論總
説四種熏習。一淨法熏習眞如三大。熏無
明故。二無明熏習。根本無明。熏動眞如。成
業故。三妄心熏習。業識心等。迷眞無相。
成境等故。四妄境熏習。六麁諸法。牽迷心
故。後三並是染法熏習。眞如。即是第八淨分。
即熏無明。厭求返本。此以眞如。爲其能熏。
無明妄心。第八染分。此並能熏。是故阿頼耶
識之中。有能熏法。而其三法。並是所熏。故馬
鳴宗所説之義。阿頼耶識。通能所熏。此就
無明動如之門。甚深微細。盡義相故。瑜伽
唯識。就麁相説。是始教義。是故第八。唯是
無覆無&T047368;性法。爲所熏處。不通能熏。不兼
眞法。今依&MT10755;教。非顛倒義。興福寺智憬大
徳。作起信唯識同異章。陳兩論義。研竅同
異。彼第五章。熏習同異門云。問。楞伽經及
此起信論説。業識等者。是阿頼耶。既有業識
根本熏習。然深密等諸經。及唯識等論云。阿
頼耶是無覆無&T047368;。是雖所熏。而非能熏。此
論之中。阿頼耶識中。有不覺義。謂根本不
覺。枝末不覺等。既與無明相應。亦可非所
熏。若許爾者。違諸經論。阿頼耶識。具所熏
四義故。爲所熏處故 答。丘龍會云。然此
識中。想數爲首。取相分別。即不了達無相
眞如。故名法執。亦名無明。非推求性計度
實有。故無慧等餘心數法。又此妄想最極
微細。唯與大圓鏡智相違。是故不妨諸轉
識智。由此義故。亦能受熏。是無記故。非極
香臭之所記故如人衣等仙。即覺臭。
亦能受香臭所熏非極臭。故此識亦爾。如
攝論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故。今
此論中。約巨細道理故 頼耶亦有通法執。
與一心相違。取相分別故。亦名能熏。彼唯
識論等。約麁相道理故。頼耶是無覆無記。
都無執障。亦唯爲所熏耳。故瑜伽及深密
等經。建立心意識祕密善巧等。既言祕密
善巧。豈如言可取哉已上
彼文
此中答文。引丘
龍釋。出彼師二障義。今此論中下。憬師私言
也。彼文次下。亦有難答引文等事。恐繁不
載。元曉大師。二障義中。擧或説意。依深密
經及中邊論。具明第八識中。有其法執無
明。其中即有第八能熏。是故憬師。引以成
義 問。起信論意。四熏習中。定有第八能
熏之義。故憬大徳。依論載義。亦引丘龍。
和會相違。賢首大師。亦有第八通能熏所
熏之義耶 答。本論既説八能熏義。釋家
設雖不釋義理。有何所疑。況起信疏。正
有其意。故彼疏下云。汎論熏有二種。一習
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
境。及諸惑相資等乃至牒釋
論文。云
言依眞如有
無明者。是擧能熏之法。所熏之法體也已上
意云。無明是能熏。即根本無明。眞如是所熏。
即無始本覺。無明本覺。並在梨耶。是故
第八通能所熏。妄心熏中。能熏所熏義理亦
爾。淨熏亦爾。隨應亦有習資二熏。如是等
文。隨論極多。同論別記。陳意熏云。能熏深
原。徹五意故已上言五意者業轉現三細。
及智相相續。此五並是隨應熏法。三細是梨
耶。亦成能熏法。同記又云。問。上云根本無
明者。起在何識 答。梨耶識起 問。餘論
中説。梨耶自體。自淨無覆無記。一向捨受相
應故。堪受起。若起煩惱。即是雜染。豈堪
受熏 答。餘論中。約初教。就麁相説。而實
此識迷無相眞如義邊故。有根本無明住
乃至又若一向無煩惱。則不得成無記
法。何以故。若無煩惱。則一向清淨。不得名
無記。是。故一向清淨者。即名爲善。一向染
者。則名不善。染淨無二故。則非染淨。名無
記法。良以淨屬眞分。染屬妄分。二分不二。
名爲和合頼耶無記識也。若此位中無染
細者。以何簡淨。成於無覆無記。既無記非
淨。故知。有染細也。剋實言之。唯眞如是
體。是故梨耶異熟。唯是位也。引迴心聲聞。
故假説也已上此答中。成有惑障故。是無
記義。以無記故。成受熏義。若爾一向非能
熏乎。可成立言。雖是無記。成能熏事。根
本無明。是極微細。即是雜染。有覆無記。迷
動眞如。習和合變成業識。業即是無覆無記。
隱覆如如。如與妄合。所成業相。無覆無記。
獨擧眞如。即是極善。若□言妄。應是有
覆。此有覆性。應是頼耶。然本無明。無不迷
眞。是故無明在頼耶中。成無覆性。而爲能
熏。此且隨順始教大乘異熟頼耶。成立義
理。若就法性宗意言之根本無明。最極微
細。是有覆性。隱覆眞故。若爾應非頼耶所
攝。與阿頼耶。性不同故。然是第八頼耶所
攝。而非與異熟識相應。只是寄託依附而
已。二障義。判根本無明所在云。雖非與異
熟識相應。而爲根本和合不離故。依此識
方説其相。由是攝在頼耶識位。如彼論云。
以依阿梨耶。説有無明不覺。而起故已上
言彼論者。起信論也。丘龍大師。以深密瑜
伽等所説。名顯了門。以起信論。爲隱密門。
彼顯了門。二障之中。無明約識。先擧二説。
一法執無明。唯在第六第七二識。不通五
八。但非執無明亦在五識中。二法執分別。
遍通八識。以未達法空。取相分別故。後
擧或説。會前二師。別門麁相。通門巨細。二
種道理。如次和會。初義即當護法所説。
義當安惠所説。第三和會丘龍正義。
初義賢首始教所説。第二第三。並當終教。
此是丘龍顯了門説。其隱密門。終教正旨。
賢首大師。眞妄和合。成無記義。似順瑜
伽異熟之義。由此義故。亦應説言。無
明多異熟頼耶相應。是故別記言起惑者。即
是與識相應義也。若依麁細淺深門者。應
如丘龍大師所判。異熟是麁淺。無明是深
細。只是依附。豈得相應 問。八識皆是能遍
計者。遍謂周遍。計謂計度。遍之與計。既是
二義。若爾。八識倶遍計耶 答。是法相師。四
句分別。今準彼義。可有四句。一遍而非計。
謂無漏心。及有漏善心等。第六識是。全同法
相。二計而非遍。謂香象意。約第七識。即
有二説。一云。縁彼廣境。一云。唯縁第八見
分。今以後義。爲此句相。及五八識。亦爲此
句。三亦遍亦計。謂第七識香象初説。及我法
執。第六識是。四非遍非計。謂善性五識是古
徳如是作四句也 問。五八非是遍。何故
名遍計 答。此宗。八識用別體同。總名遍
計。又如法相師。第七是計。第六類故。名之
遍計。今亦六七類故。五八總名遍計 問。
六七二識。是能所依。五八不然。何故例之
 答。第六是五識明了根。第七即諸識染汚
根。第八是諸識根本依。是故以彼爲準例
也。雖此等非不共所依。既是所依。無此等
依。識不起故。是故得例。此等亦依古徳義
也。上來總明能遍計體 問。所言所遍計
體是何 答。終教已上。能遍計中。根本無
明。不達眞如。迷謬亂動。違失昏暗。是故眞
如。是所遍計。本覺隨妄和合成業。妄心熏
習。成種種法。境界熏成。事識之中。種種諸
相。並是依他。執實我法。迷心所縁。是所遍
計。是故總以依他圓成二法。名爲所遍計
體 問。此所遍計。爲要雙取依圓二性耶。
頗有隨一取之爲體耶 答。古徳判之。所
用不同。有古徳云。唯以眞如。爲所遍計。根
本無明。迷眞流故。有古徳云。雙取依圓。爲
所計體。迷眞流轉故。縁起謂實故。此兩徳
義。倶就性宗。若總約就二宗言之。或唯依
他爲所遍計。此有二師。一安惠等云。唯自
證分。是所遍計。見相所依。識等事實。從縁
而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是所遍計。相
見二分。皆是所執。然若如來後智相分。無
二相故。不名所執。菩薩後智。二乘無漏。以
有法執。有二取相。故名所執。二護法等
云。依他四分。皆所遍計。相見二分。實從縁
生。故亦依他。非是所執。此依他起。是所縁
縁。必是有體。遍計心等。以此爲縁。親相
分者。必依他故。若遍計心。縁無體法。唯
名所縁。非所縁縁。以無體故。依他不爾。
有體法故。故以依他。爲所遍計。故攝論第
四説。唯依他性。是所遍計。依他即是虚妄執
心所縁縁故。眞如不爾。故非所計。若據疎
縁。圓成實性。亦所遍計。故唯識云。依展轉
説。亦所遍計已上言展轉者。教之異名。從
前後佛。展轉來故。從佛聞教。變顯像故。是
故親言。以依他起。爲所遍計。展轉約疎。亦
通圓成。而非近縁。今就近計。故以依他。
爲所遍計。或唯圓成。爲所遍計。或通依
圓。爲所遍計。此二如前。即&MT10755;此雙取中。或
有眞如爲根本所遍計。依他爲枝末所遍
計。正取兼取。如次亦爾。或有無有信正。竝
取爲所遍計。竝是&MT10755;教已上義也 問。&MT10755;
意。若有唯取依他耶 答。不可有之。&MT10755;
教建立無明熏眞。動轉流變之義理故 
問。頗有遍計所執及以眞如不變。以爲所
遍計之義門耶 答。古徳許之。謂染淨不
二。名依他時。所執亦成所遍計義。不二之
中。有所執故。然分別性。名所執時。不成
所計。若其眞如擧體隨縁。則彼不變。名所
遍計。擧體不變。非所遍計。展轉言之。亦
爲所計。聞説眞如無相絶言。作相分縁。成
所遍計 問。古徳一義。唯取眞如。爲所遍
計。是盡理耶 答。非是盡理。約本實爾。迷
眞必成依他起性。豈得獨取所迷眞乎。上
來總明所遍計竟 問。所言遍計所執者
何 答。遍計謂前能遍計心。言所執者。前
所計境。雙擧心境。以爲此名。何雙擧。爲
取能。故意云。於所計境。虚妄構盡。種種
分別。執我法故。賢首大師。密嚴疏二。立
三性義。二門分別。釋名出體。其釋名云。一
分別性。亦名遍計所執性也。言分別性
者。謂虚妄心。構盡計度。不稱境故。名爲
分別。就能爲名。又此妄心。於所執境。遍
計著故。名遍計所執性。非遍計心所執存
境。名遍計性。此約能所合爲名也。有人
宣説所遍計境名遍計所執。不取能執。爲
遍計性。若如是者。即違道理。良以。三性諸
聖境界。遍計所執。畢竟無法。聖人不見。既
不見故。宣説三性道理。三性道理。諸佛境
界。非凡愚境。如何説言畢竟無法。爲聖境
也。佛性論師。過在矣已上
彼文
總擧二名。爲此
性稱。分別即是遍計異名。故云就能。次名
即是能所合立。既言於所執境等。是故爲
取能執心。同若爾。此義唯以能遍計心。名
爲遍計所執。於所遍計。不可擧之 答。此
義實爾。唯約能計。是故大師專破有人唯
約所計。而擧所者爲顯此能計心。於境計
度故也 問。此中破他人之意何 答。遍
計所執。情有理無。具二義故。成聖境界。有
人唯約理無爲言。不對情有。唯言理無。
故成無法。即隨所破。既是理無。何成横無。
然説理無。成撥無故。若不爾者。不可破
 問。若能遍計。以爲遍計所執性者。何上
來建立三種。言能遍計。及所遍計。遍計所
執 答。建立三種。順法相師。以其大途令
同法相。法相諸師。分三種者。分本頌文
顯法虚實。雖分三種。唯取所執。爲初性
體。能遍計心。所遍計境。竝是依他起性攝
故。其所執性。唯取當情所現之相。即是畢
竟都無法也。所計境上當能執心。所現實我
實法相状。其體其相。是實無故。如是研覈。
定所執性。即當始教大乘之意。今終教圓教
之意。以能執心。爲初性體。所以然者。根本
無明。於眞如上。由不覺故。妄闇迷執。此本
無明。即能遍計。眞如與此和合成業。三細
六麁。次第轉強。於中隨應計執實我實法
之心。以此總爲遍計所執。故據實義。不立
三種。唯以執心。爲所執性 問。其情現相。
是何性攝 答。當能執心。所現之相。亦是
此性。非是別物。既擧能執。況當情相。總通
以爲遍計所執 問。能遍計。是有體法。當
情現相。體性都無。事義懸隔。何通爲二 
答。爲一無過。能執之心。亦都無故。本覺理
智。是性實法。闇惑不了。忽然而起。即是横
計。虚妄之心。名之以爲根本無明。然無明
熏習。妄心熏習。境界熏習。雖似是有。其
體相。若望本性本智言之。餘皆虚妄。體性
都無。與當情現。其相是同。雖是彼此一通取
之。若且分相。即成二重。一無體遍計所執當
情現相。二有體遍計所執。能執心故。熏成種
子。因縁合生。始教大乘。唯取當情。今終教
中。通取二門。古徳如是。分別判斷 問。能
遍計心。既是有體。若爾。與彼依他何別。此
爲所執性。以何爲依他 答。能遍計心。是
染分。依他虚妄義邊。以爲所執故。雖是虚
妄。因縁生起義邊。以爲依他起性。一體二
義。不可遮故。雖是有體。既是虚妄。&MT10755;歸無
體。本覺理智。實相之外。無餘法故 問。&MT10755;
教實義。不可建立能遍計等三種門耶 
答。立三無過。順始教故。是故古徳準密嚴
疏能所之言。建立三種。然彼疏中。唯言能
所。不立第二。準判立三。亦不立之。倶通
無過。上明遍計所執性竟
第二依他起性者。依託因縁。所生起法。謂
諸事門。色心等相。名依他起。密嚴疏云。依
他性者。亦名縁起性。亦名依他起性。皆得
無傷。依分別他。始得有故。名依他性。良
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作所作諸法。不
離於心。以心爲體。若無妄心。生死之中
依他起性。不能自起。故諸經中。説十二
縁。爲依他性。十二因縁。無明爲初。故知。
依他依遍計他。又經説言。夢等八喩。喩依
他性。若無夢心。境不現。依夢有境。明知。
依他分別有。又人説。言清淨依他。此淨依
他。與其正智。爲同爲異。若言同者。即圓
成故。非是依他。若言異者。即從無明。方
有餘支。即知不清。若不從無明故言淨者。
何處經云十二縁法。明爲縁有。故知。清淨
依他性者。浪言無已上文中分別他者。遍計
所執。名爲分別。當性指彼。是故名他。依託
所執。生起事法。故今章云。若離所執。似無
起故已上此明依他似有。同所執情之所以
 問。何故依分別他。得生 答。語其根本。
即是無明熏習眞如。成三細等。無明即是分
別性故。眞如即以無明爲他。眞與妄合。即
成梨耶。梨耶即生一切諸法。依他諸法。心
爲體者。即此所以 問。依他起性。總有幾
種 答。此依他起。有其二種。一染分依他。
一切有漏色心等法。二淨分依他。一切無漏清
淨諸法。但是因縁和合生起。有爲遷變。相續
轉故。今章文中。眞如隨縁。成於染淨。明鏡
隨縁。現於染淨。探玄記等。諸文之中。染淨
依他。解釋散在 問。何故密嚴疏。唯陳染依
他。不立淨分。還破他人 答。依他自本染
淨相分。經論昌開。祖文多載。然密嚴疏。不
立淨分。似違文理。未詳何意。古徳私記
云。問。密嚴疏。無淨分依他。何立淨分依他
起性 答。彼非香象疏。其義有多謬故。故
不可必依。具如下明已上彼下文云。問。遍
計所執。體是無者。何密嚴疏。破無人云。聖
人不見。先不見故。不可宣説三性道理 
答。東徳云。彼疏非香象疏。略有三違故。一
香象一切處立五教。而彼疏中。立漸頓二
教。二章約所執性。説畢竟無。而破無者。三
處處文。楞伽密嚴等經。寶性起信等論。是終
教。思益無行等經。亦起信等論。頓教。而彼
疏。密嚴經是頓教。故非彼疏。然無差別疏。
説法身衆生無差別義。廣釋此義。成立多
門。如密嚴疏中具説。智璟大徳云五教
&T047368;
香象
作華嚴疏二十卷。密嚴疏三卷。故知彼疏
未勘三違諸文。後可勘合耳已上昔於密
嚴疏。有其二説。一非香象疏。二如智璟大
徳。長載大徳。竝云香象所説。有古徳言。非
彼所製。而亦引彼成立義理。今詳彼疏。四
言成句。章體規矩。無有參差。不教章探
玄等例。然文言精美。祖章皆悉同。至相大
師。所製章疏。文詞簡約。句逗不守宗數布
置。唯在顯旨。香象大師。多有同之。如教
章中十玄義等。大途風芳。皆倣彼躅式。亦有
其四字成句。精妙絶。如旨歸等。然於宗義。
彼此一同。是故前後不拘筆體。至如密嚴
疏者。筆體恒定。如淨影章。於宗義者。無
別乖違。時有異餘。會同無妨。古徳全非穿
鑿。是其所出過失。非是強難。初難不立五
教者。香象文疏。隨所釋典。所立有在。如起
信論。十二門論。無差別論。梵網經。般若心經
等諸疏。不立五教。釋華嚴經。具立五教。廣
攝諸教。備判華嚴。至密嚴疏。何必立五。次
難破所執無者。今宗所執是取有體。而兼
無體。爲所執性。有人但就理無一邊。取無
體法。故成非義。後難攝于頓教者。此判直
進迴心二門。是故全非五中頓例。此即非
難。不可依用。大師所判。隨宗立教。楞伽
心玄。起信門等。諸疏之中。建立四宗。攝判
諸教。梵網疏中。化制二教。以攝諸典。若
如所難者。應不用此等。今密嚴疏頓漸
門。收攝諸教。以判今經。諸文隨宗。所判皆
爾。至密嚴疏義。不可言不用。故密嚴疏。
香象所製。自古多用。于今無改。無差別
疏。既自指之。崔致祖傳。擧密嚴疏。義理
無違。文言有例。若非此疏者。祖釋是何乎
 問。若爾。何故彼疏。不許淨分依他。豈
是非違祖文等耶。若用此者。請會此義
 答。一往見之。言無淨分。似違餘文。而
見始終。非是乖違。宗旨契合。何者。彼難言
中。既擧正智。對淨依他。責同不同。其正智
者。是本覺智。在出纒位。即是本智所成修
智。始覺修生如理如量。是其體也。本智即是
圓成所攝。圓成所攝正智之外。不可別立
淨分依他。然有人意。彼正智外。別立淨分。
是故祖師徴責不許。非謂總無淨分依他。
所望義別。不可偏局。唯識本頌。依他文
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釋論料簡分
別之言。有二解釋。一云。紛就染分。言爲分
別。淨分依他。圓成攝故。二云。就心心所。名
爲分別。色法依他。心所變故。密嚴疏中。不
許淨分。是當初釋。修生正智。圓成攝故。彼
疏依他。以心爲體。是當後釋。色等諸法。心
所變故因決前
所引文
但成唯識當始教意。此密嚴
疏。是終教宗。隨宗得意。彼此無違。如此
和會。事義契合。不可拘滯一邊。猥強穿鑿
祖宗 問。如佛地論等。依四縁之他。何故
今言分別之他 答。若據無明迷眞。爲言。
定是分別之他。名依他起性。若據染汚熏習
因縁。亦是四縁所生爲稱。因縁是親因。親
辨自果故。餘三是疎縁。疎助生果故。色法二
縁。心法四縁。如是和合。生起現前。於中二重。
若依根本。眞如爲因。眞理隨縁。作諸法故。
若依枝末。事種爲因。熏習成立。作親因故。
増上所縁之等。三種二門竝同。竝是總通染
淨依他。是故當知。迷眞之門。熏習之門。分
別之他。四縁之他如應對當。縁起現前。密
嚴疏意。且約染分。四縁之他。即通染淨。第
三圓成實性者。眞如理性。具三義故圓滿。成
就。眞實是。眞如二義。謂不變隨縁也。不變隨
縁。倶具三義。此古徳義。不變三義。全同始
教。如前段明。隨縁三義。以不異常之無
常故。無常之處。具常二義。具此二重。爲終
教義。法性宗三性。精要粗如是。今章所明
三性。是法性宗義理。當至文處。隨過隨
解。密嚴疏中。出體門云。分別性者。但用分
別妄心。盡度行解爲體。又復人説。妄心所
執妄境爲體者。此言大謬。過如前述已上
出所執體也。言過如前述者。前所執性。釋
名之中。破有人妄境之義也。彼文亦云。依
他起體義有兩重。一者從本建立諸法。謂
從無明。乃至顯識。顯識心中。見相二分。一
時分出。所見相分。依無明等遍計性故。名
依他性。於此義中。見相二分。皆是依他。二
者觀行。除障入理。建立三性。於此義中。但
立所取相分爲體。良以。能取見分心者。不
知自共相分塵。故執爲心外實有情法。然
意識心所。迷所執本質塵者。是顯識作。非意
識作。故觀行者。達無實時。似有相分 猶有
非無。據此行義。世間迷徒。説依他起是有
不無已上此中依性體二釋。初以見相二
分爲體。後唯相分。以爲其體。長歳大徳。釋
二義云。初釋意。諸能縁心。總爲見分。諸
縁境。總爲相分。爲二分也。見照義等。名
爲見分。後三分。同照境故。不相應法。隨彼
分位攝故。從依他起本。建立依諸法。即無
明與三細類耶。爲法起本。意無明。熏動心
海。成三細也。依三細展轉資熏。成彼六
麁。故爲諸法生本。故密嚴疏云從無明乃
至顯識心中見相二分。皆是依他後義意。觀
行者前。建立三性。彼所知依他法。爲依他
體。能觀心。亦成相分義。故總相分爲體。此
見相分依他。總以心法爲體。故文云。良
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變。所變諸法。不
離彼心。以心爲體以上歳
志盡也
古徳引此義已
云。今云。後義意。染第六識。縁境界時。第
八所變境爲疎所縁。本質心中現相分。爲親
所縁。彼第六識。成觀智時。染見相分。皆竝
除滅。唯疎所縁。是第八顯識作。非意識作
故。觀智達實無。彼本質猶有。故相分爲依
他起 問。若爾。能變頼耶猶有。故可爲依
他 答。今約縁相分時。疎所縁説故。非
例也 問。縁第八識時。亦彼第八識。爲疎
所縁。何不取彼 答。不正此例。故爲不
正。今云。後得智。縁諸法時。染心染境。共
所遣除。唯觀不染淨境故。縁觀心所縁相
分。爲依他性 問。初釋有何過 答。無明
三細中初二及六麁名依他起義。隱不顯故。
不理盡説已上私
記文也
密嚴疏中。第三性云。圓成
實體。準即如常已上眞如妙理。諸法體性。衆
徳滿足。湛然寂靜。故云如常。上來因彼標
分三性。粗明法相法性三性義理。當章所明。
是法性宗。終教已上。專在此門。爲知二宗
差別分齊。兼陳法相三性義理。雖事是繁
重。爲養神解耳
章眞中二者下。第二正開。言眞中者。眞謂
眞如圓成實性。名眞如性。當知。眞如召體
爲稱。圓成實者。是就體上義理爲名。亦
名眞實性。如梁攝謂等。是雙就體義立
名。以眞如是諸法體故。或眞如之言。亦
就體義。眞是眞實義故。言一不變義者。眞
如體相。寂靜湛然。不生不滅。本來常恒。自
性不動。是不變義。言二隨縁義者。眞如之
法。不守自性。隨迷悟縁。擧體運動。成染淨
法。是隨縁義 問。唯識論第九云。此諸法勝
義。亦即是眞如。眞謂眞實。顯非虚妄。如謂
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眞實。於一切位。常如
其性。故曰眞如。即是湛然。不虚妄義已上
此釋眞如當不變義。與今不變。爲同異耶
 答。彼是始&MT10755;不變而已。即是不變不變不
許隨縁義故。此是雖有不變之門。擧體隨
縁。作一切法。即是隨縁不變。不動不變而
隨縁故。若據此義。唯倶不變。始&MT10755;義相。彼
此不同。然其當體。不變易義。彼此是同。常
恒性故。故指事云。此隨縁義。於三乘權教
中。未所説也已上始教大乘。及法相宗。唯
談不變。無隨縁義。故就隨縁。揀三乘教。不
變義門。同彼宗故。言依他二義者。雖有
似有無性二義。以依他門。而貫統之。所管是
二義。能管乃依他。眞如所執。能所亦爾。言
一似有義二無性義者。四縁所生。色心等
法。暫假顯現。建興成立。是似有義。由縁生
故。託縁求體。都無所有。本性皆空。是無性
義 問。似者如也。似何等有 答。有有二
義。一當體有以是空有中之有故。二託他
有。是如餘事中之有故。今似有略有三義。
一由縁隨應。和合而生。色心等法。即是當
體。假暫建立。故名似有。似是假義。非實事
故。亦名假有。亦名幻有。亦號縁有。即此
由也。二縁生之法。似心外有。既依分別之
他故。名爲依他。故名爲依他。故依他似
有。假似所執心外實有。此是託他之有者
也。三眞如隨縁。成諸事法。名之似有。此事
即似眞如理性。故名似有。有即如故。名之
爲似。此有若不似眞如者。不得事法即
是眞如。既事似眞。故得即眞高辨大徳光
顯鈔中依此義門。成似有義。此似之言。意
在眞如。有是當體因縁生故。具此三義故。
名似有 問。無性之義。隨似有義。亦有異
耶。爲不爾耶 答。不隨似有。唯是一義。似
有當體。皆屬因縁。因縁無體。是故無性。是
似情有。有體無性。有似眞如。是故無性。似
有三義。而無性是同指。問答簡相濫云。問。
三乘教中。説生無自性性與此無性云何
別耶 答。彼由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自然
生性。説生無自性性。而未説依他體都無
所有故。是故不同彼已上餘教所説。無自性
性。是執空義。本經論等。竝是爾故。今此無
性。當彼體空 問。始教大乘。亦明無性。與
今無性。有何差別 答。彼是依他即體無
性。以此無性。即名空理。非約眞如性有談
之。今終教等。即眞理故。依他當體。即是無
性。彼此無性。有此異也。言一情有義二理無
義者。妄情縁境。心外謂有實我實法。所執
妄境之上。當情有我法相。若據其本。無明
迷眞。即成三細。是細法執。智相相續。起麁
法執。執取計名。總起我執。此等竝是情有之
相。非理横計。所現之相。無非皆是情有。能
計所現。皆取倶名計所執故。其理無者。情
有既是横計所現。是故其相。無有道理可
是眞有。故所執相。體性都無。道理既無。故
名理無。清涼大師。演義鈔中。亦明三性六
義之相。復古記云。清涼云。云何三性各二義
耶。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依他二者。一
縁生。二無性。圓成二者。一性有。二相無。唯
圓成二義小異。今云不變隨縁耳已上此所
引中。唯圓成下。記主對章。明同異也。但隨
縁一義。與彼不同。餘五皆同。縁生雙約因
果。似有唯所生果。而其當體彼此一同 問。
何故隨縁彼此有無 答。彼順始教及法相
義。此唯法性不共義故。若清涼師。約法性
宗。與今全同。理隨縁故 問。性有相無二義。
法性宗中無耶 答。法性宗中。亦有此二。以
是不變如二義故。諸法自性。本乘有故。不生
不滅。寂無相故 問。此六義之中。以何爲
三性 答。既此三性。各有二義。各各二義。
倶是各性。能管所管。倶性體。不可去取。若
分本末。不變。無性。理無。是名本三性。隨
縁。似有。情有。名末三性。本末雖異。無非
三性。若就常途所執情有。依他似有。眞如
不變。以名三性 問。理無無性不變三種。
與三無性。有何差異 答。理無。無性。是
如次第。彼相無性。及生無性。隨縁非是勝
義無性。此是隨縁成有。彼即泯成無故。若
清涼師相無之義。即三無中。勝義無性。執
空。體空。倶相無故 問。所列三性。眞妄次
第有定相耶。爲不爾耶 答。三性法門。體
是一時。眞妄合論。無不並具。何先何後。
不可定論。然約義門。非無前後。是故約
此。可論次第。古徳建立一段問答。委細
料簡三性次第。長齊大徳云。若依攝末歸本
次第。遍計依圓。如諸經論。若就從本起末
言之。眞如。依他。遍計所執。眞如隨縁。成依
他起。二性上迷。名所執性。如起信論。唯
就三性。論本末者。眞如是本。餘二是末。或
依圓是本。所執爲末。依圓是所迷。所執迷
二故。東徳云。觀有二門。一相似觀。地前行
故。二實證觀。地上行故。若相似觀。遍計依
圓。四尋思觀。悟入遍計。依他。四如實智。悟
入圓成實性。若實證觀。圓成。依他。遍計次
第。初地入心。起無漏智。斷惑證理。悟入圓
成。次起後智。悟入依他。即此二智。不見二
取。名入所執。此二各依經論文故。攝論名
事互爲容。其性應尋思等二偈。此約相似
觀。明悟入三性。唯識論。引厚嚴經文。非不
見眞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車本土等。雖
有而非眞。此約實證門。説三性次第。此且
二門偏對。明其次第。或有遍計依他。約相
似觀。圓成實性。就實證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一&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出執過者下。大文第二。出執過失。於
中分三。初標門。二辨相。三總結。今初 問。
前防護執。過相已彰。何故立此門。更出執
之過 答。前門唯遮於三性法。執四句者。
而未顯明執四句者。隨何等過。又因遮
執情。似出過相。而未正指執情之過。故立
此門。別出過相。若不爾者。遮情未盡。表徳
之門。不可開故
章若計眞如下。二辨相。亦三。不科自別。三
性異故。第一出眞如四句過。有等四句。即
爲四段。初明有之過。亦二。初標分。二辨明。
今初。言計眞如一向有者有二過失者。問。
前護執中。五重四句。今就何重。出其過失
 答。護眞如執。雖有五重。今總出過。即
包五重。一切四句。皆有二過。非唯眞如四
句二過。亦依遍二。總通亦爾
章一常過下。二辨明。亦二。斷常別故。初出
常過。中亦二。初標。二釋。今初。常謂恒爾不
絶之謂。凝固不動。自守堅住。因明下斷。斷
謂絶焉不續之謂。盡滅不住。自任空無 
問。何故斷常名爲過失 答。情謂偏執。不
稱道理。不捨斷之常。不捨常之斷。融即
無塵。是應道理。今即反此。是故爲過。外道
凡夫。多起二見。是故經論深破此二。瓔珞
不増減。心地觀等經。具説八不。遣破邪情。
顯彰法體。其中非斷非常二門。大遣妄見。
妙通法理 問。約斷常過。應有四句。更
加倶是倶非二故。若具開言之。雖有四
句。擧要明體。唯是斷常攝盡無遺。故諸破
迷。不過此二 問。常是有義。斷是無義。眞
如執有。應是有過。眞如謂無。應單是斷。
執雙亦等。如次亦爾。何故各出斷常之過。
 答。當體相順。即有此義。而因此縁。互有
餘過。且如執有。即是常過。因此即有其斷
之過。是故破有。雙出斷常。諸句斷常。例此
皆爾。依他遍計四句二過。兼正亦爾。準例可
知 問。違反八不。即成八迷。各有二門。應
出爲過 答。生滅一異等。各取無違妨。起
信論明空眞如中。擧有無一異四句已。更
言乃至。唯識論明計所執中。亦擧有無一
異。倶不倶等。中百十二等諸論。及釋家諸師。
所陳非一。非唯八迷亦有百非。約此遣破。
事實無量。然遣蕩之路。多用有無一異等句。
以爲規矩
章謂不隨縁下。二釋。亦三。初正明。二問答。
三結顯。今初。言不隨縁故者。若計有者。即
定性有。不可隨縁作染淨法。上護執中。眞
如非有。以隨縁故。若執有者。應非隨縁。
言在染非隱故者。由上過故。即成此過。本
覺眞如。不守自性。隨染淨縁。成染淨法。若
在染法。隱藏不現。在纒眞理。法應爾故。今
不隨縁。雖有染中。應非隱沒。守淨性
故。言不待了因故者。此亦展轉。由前而
來。因有二種。生因了因。六度萬行。名爲生
因。生得智果佛菩提故。無漏智種。本覺妙
智。名爲了因。所生大智。照了妙境。證眞理
故。本覺眞理。爲煩惱藏之所隱覆。必待始
覺修生之智。理得顯現。今既對染。卓然獨
立。不籍了因體會顯證。明常所以。有此三
由。故眞計有。墮常過失
章問諸聖教中下。二問答。亦二。初辨明依圓
相通。二結成眞俗雙融。初中亦二。初眞如常
無常。二依他常無常。初中亦二。初眞如常住。
二眞如無常。初中亦二。初問。二答。今初。計
眞如有。既出常過。故説理常。應此過。諸
聖教者。折薪釋問意云。佛地等經。唯識等
論。皆説眞如凝然。如是。應亦有過已上
地經説。五法功徳。攝大覺地。爲無爲法。清
淨法界。大圓境等。四智心品。名爲五法。其
淨法界。即眞如理。以虚空譬。廣顯其相。親
光論師解釋極廣。本經所説。非是一偏。釋
家意致。不許隨縁。以親光菩薩。護法弟子
故。成唯識論。如謂如常。表無變易。不許隨
縁。故擧此經論。以爲&MT10769;端也。不簡性相
二宗經論。但説凝然。總擧爲問
章答聖説眞如下。二答。亦二。初正明。二引
證。初中亦二。初顯正遮過。二擧過顯正。今
初。言聖説眞如等者。擧上問言。此是已下。
正答上問。&MT10755;日隨縁。竟夜不變。何故爾乎。
法爾徳故。擧體任物。染淨恒成。擧體凝然。
自性湛然。論相則隨縁轉反。談性則隨自
常淨。言是即不異無常等者。明其所由。既
不動常。而成無常。是故常者。全指無常 
問。常與無常。體相既異何故此常。不異無
常。是故 答。言不思議故。欲言之無常。自
性是常。不可以無常。而思議。是故言常是
不思議常。上是顯正。非謂已下。簡去過非。
既作諸法。而凝然常。故不可言不作諸
法。唯凝然常。言如情所謂者。隨其妄情。計
度思構。非唯情謂而已。然後彰之名言
章若謂不作諸法下。二擧過顯正。於中。初
牒前所簡法。是情已下。正顯過失。執不隨
縁。是妄情故。情中存物。言情所得。既是情
謂。不得眞常。故情所得。言失眞常。言以
彼眞常下。顯其正理 問。何故情謂。失於
眞常 答。以彼眞常異所謂故。成無常之
常。名之眞常。如是眞常。非情所得。非
得故。名之眞常
章是故經中下。二引證。言經中者。是勝鬘
經。言不染而染等者。彼經此文。諸祖章疏。
處處多引。不可不詳。彼經具云。世尊。如來
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
煩惱所染。不思議如來境界。何以故。刹那善
心。非煩惱所染。刹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
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
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
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唯佛世
尊。實眼實智。爲法根本。爲通達法。爲正法
依。如實知見。勝鬘夫人。説是&MT10769;解之法。問
於佛時。佛即隨喜。如是如是。自性清淨心。
而有染汚。&MT10769;可了知。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
謂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彼心爲煩惱所
染。亦&MT10769;可了知。如此二法。汝及成就大
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
佛語已上此一段文。總分爲二。初勝鬘自
説。二勝鬘夫人下。如來述成。自説亦二。初直
明染淨。二何以故下。徴釋顯相。初直明中。
先擧五藏。是染而不染。後此自性下。是不染
而染。不思議者。&MT10769;可了知。徴釋中。初釋染
而不染。世尊然有煩惱下。釋不染而染。兼
&MT10769;可了知之義。唯佛所知。餘不能故。佛
述成中。亦二。初説主問佛。後時佛下。如來
正述。亦二。初述歎印成。後如此二法下。定
信解者。初中先標述。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汚
&MT10769;可了知者。標不染而染。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
者。雙標染而不染。不染而染二門。後謂自性
下。釋成。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者。釋染而不
染。彼心爲煩惱所染亦&MT10769;可了知者。釋不染
而染 問。經顯文中。唯明不染而染&MT10769;知。
何言染而不染&MT10769;知 答。雖倶&MT10769;了。不染
猶易。煩惱雖覆。自性淨故。然自體淨。而被
覆染。此義極&MT10769;。是故數處。重明此義。然此
二門。&MT10769;了無異。是故述中。雙明&MT10769;知。言
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是其文也。由此意故。勝
鬘自説。並通二門&MT10769;可了知。以義取文。但
是顯了。言有二門者。謂性淨染汚。淨影疏
云。如此二法。牒前性淨有染二法已上
淨即是染而不染。染汚即是不染而染。賢
首大師。深得經旨。雙擧染而不染。不染而
染二門。諸處引之。準例應知。今章唯引染
及不染。不引&MT10769;可了知之言。然上文。言不
思議常。即是&MT10769;可了知之義。若眞隨縁。作諸
法者。即應無常。何故性淨。是義&MT10769;了。唯佛
境界。若縁性淨。應是常住。何故無常。此
&MT10769;知。佛境界故。不染而染。是不思議無
常。染而不染。是不思議常也 問。如此所
立。諸教眞如隨縁性淨。無不通暢。若爾。法
相宗意。不許眞如受熏。固守自性。此義
如何 答。所依經論。何必守凝寂。宗祖人
師。成有固執。義苑云 問。若云凝然常是
情計者。且法相宗中。廣談眞如凝然。堅如
玉石。不受熏變。豈皆情計耶 答。若與之
者。對小施權。得眞如一分亦是常也。若奪
言之者。執權爲了。二諦不融。豈非情計
歟。故智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眞俗別執已上
言智論者。可言梁攝論也。折薪云。清涼
云。唯識等亦説眞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
言不反。失於隨縁。過歸後輩耳。演義釋云。
引唯識文。結同法性。故論云。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釋
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知。天親亦用如
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人。唯立不反。
故云過歸後輩。況世親造佛性論。廣用勝
上皆
祖文
今章出經論意。即是不異無常之
常也。非正彼説已上天親論。云立隨縁義。
而護法論師。唯成不變義。彼餘九大論師所
立之義。皆爾。親光論師。亦唯不變。此並過
歸後輩例也 如台宗荊谿大師。斷法相増
壽變易已上諸論皆云。捨分段身。而入變
易。天親論主意。未必然。但恐釋論義不正
已上三十唯識頌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
異熟已上然護法論師。唯立増壽義。不許
別盡別生變易。彼師判言義不正耳。即如
是宗過歸後輩
章問教中既下。二眞如無常。亦二。初問。二
答。今初。前既斷言不異無常之常故。必可
有不異常之無常。然諸教顯文。不言如無
常。何故諸教。不説此義。故言不就。不言
已説。約顯文。何説凝然故
章答教中亦説此義下。二答。亦二。初辨明宗
意。二結成教理。今初。言教中亦説此義者。
直定所立。常與無常。即體互融。是故即體
還常無常也。今既眞如不異無常。由此義
故。成無常義。言經云者。是楞伽經。此是四
卷楞伽第四文也。七卷楞伽第五云。如來
藏受苦樂。與因倶有生滅已上此中意云。
本覺眞如。是如來藏。受無明熏。與彼和合。
成有漏法。惡因感苦。善因感樂。是如來藏。
流變所作。故如來藏。與煩惱隨順運轉。其
七轉識。是生滅法。如來藏性。即在此中。是
故藏性。一切有爲。有漏法中。隨轉生滅。指
事釋云。是四卷楞伽第四卷文。經云。如來藏
常。故作依持。能令轉識知苦樂。與七識生
死因倶。若生若滅。元曉云。猶海水之動。説
名爲波。波無自體。故無波之動。水有體故。
有水之動。如來藏與七轉識。生滅隨轉。是
故眞如。成無常義。許隨縁故 問。何故
十卷楞伽云。如來藏。不受苦樂。非生因。餘
法者共生共滅已上三經同本。當同處文。與
餘二本。相違懸隔如何 答。於此文下。雙
有下染而染染而不染之義。兩本即説不染
而染。十卷之本。是明染而不染之門。是故
三本不相違也。言經云自性清淨心等者。
此是起信論文也。而言經者。古來寫謬。指
事所牒及宋本並言論云。即指事云。或本
作經非也。下卷引此二文。云楞伽云。又起
信論云。由此明知非也已上自性清淨是眞
如法。染心無常。眞如本覺。既成染心。故是
無常
章以此教理下。二結成教理。此結意云。以
此教理。眞如無常。由無常故眞如隨縁。以
隨縁故。擧體隱覆。由隱沒故。非有無常。逆
次結成。翻上可見
章問眞如是不生滅法下。二依他常無常。亦
二。初問。二答。今初。眞如常住。依他無常。法
相常然。不可問答。眞如無常。依他常住。是
異恒式。可施問答。然眞如法。既通二門。
依他之法。應亦通二。故因眞如。有此問

章答亦得有也下。二答。亦二。初直立。眞如既
通二義。依他必亦同然。二何以故下。細辨。
亦二。初明不異常無常。二明不異無常
已上今初。言何以故者。徴也。此是總句。
且屬初科。諸縁起下。是釋。先立理。依他之
法。依無性成。無性即常。故不異常。因縁合
成。即是相有。無有自性。故是性無。具此
一義。名依他法。今成無常。而不異常。雖
是無常。而超恒式。言故經云下引證。經者。
維摩經。彼經上卷弟子品云。諸法畢竟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指事云。遠法師云。離相窮
極。名爲畢竟。理寂無爲。名不生滅。此不生
滅。是其無常之實性。故名無常義。上宮説。
三聚法。即體自空。無生滅。是無常義已上
章主意。不異常之無常。是故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常住即體。是無常故
章又以諸縁起下。二明不異無常常。言
以諸縁起等者。先立理。此翻前門。若翻前
文。應言無自性法。縁起成立。方無自性。今
直成立縁即無性。此是表詮。非滅縁起等
者。即是遮詮。縁滅之空。大乘不許。言故經
云下。後引證。初所引經。即大品經。即空無
相般若通理。後所引經。是維摩經菩薩品文。
法身流轉。名爲衆生。以攬法身。爲衆生故。
是故衆生。即是涅槃。衆生即體。即是法身。是
故不用更證涅槃。是故二經。並證所立 
章此中二義下。二結成眞俗雙融。亦二。初
眞俗相配。二立義引證。今初。言此中二義
者。依他二義。一不異常之無常。二不異無
常之常。言眞中二義者。一不異無常之
常。二不異常之無常。依他中後義。與眞中
初義。主體一同。依他中初義。與眞中後義。
其體全同。故云相配可知。雖是相配。各有
同。眞如是常。而兼無常。依他是無常。而
兼常義
章此即眞俗下。二立義引證。眞如常住。依他
無常。即法相門。非是鎔融。眞如無常。依他
常住。是雙融門。義一均故。言故論云者。是
梁論文。宋本章云故智論云。彼寫謬矣。折薪
云。智論下。攝論亦有此文。如前引已上
細檢文。謂在智論。指事云。是梁論第一卷
初頌文也。疏云。初二句中。言智障者。無明
住地。能礙眞解。名爲智障。言極盲闇者。障
中窮細。名之爲極。無其慧目。稱之爲盲。
迷覆眞如。故名爲闇。言眞俗別執者。理絶
情妄。名之爲眞。事爲情知。目之爲俗。眞
俗體同。事似波水。惑情之家。迷彼眞如不
二之理。計其眞俗有異體。名爲別執已上
此引古師梁攝論疏。此中智障。指二障中所
知障故。疏判爲無明住地。智障法執。即執
眞俗二諦性相一異等故。今者不融。依他圓
成。即應墮彼執異障故。是故融會離別執
過。然攝大乘。天親釋論。首擧數偈。歸敬三
寶。請加述意。其佛寶中。具擧斷徳。其所斷
者。惑智二障。先擧智障。後擧煩惱。今此引
其所知障也。論具文云。智障極盲暗。謂眞
俗別執。由如理如量無分別智光。破成無
等覺。滅心惑無餘。常住徳。圓智恒隨。行大
悲等。彼亦擧佛智恩二徳。所謂圓智大悲
是也。滅心惑無餘者。即斷煩惱障也。唐世
親攝論。歸敬偈云。諸破所知障翳暗盡。其
所有如。所有諸法。眞俗理影中。妄執競興於
異見。斯由永離諸分別。無垢清淨智光明。
後得最勝三菩提。惑障並習斷常住。能無
功用。於十方。隨諸有情意所樂等。廣文如
彼。與舊譯論。對挍可見。爲知由來。引彼
論也。此偈世親釋時結之。而隋譯本。無此
偈句。無性攝論。無歸敬偈
章是故若執下。三結顯。亦二。初約眞諦結。
二約俗諦結。今初。言即不隨縁等者。即擧
已前三因。結成所出常過。既言眞如若有。
是故就眞諦結。此之三因。隨一即具餘之
二因。連屬相隨。不相離故
章又若不隨縁下。二約俗諦結。言若不隨
縁等者。即因前因不隨縁生。俗諦諸法。依
眞生成。眞不隨縁。而有俗諦。是無所依。而
有諸法。是故俗諦。即成常過。然出常過。總
有二門。初約眞諦明。二又若不隨縁下。約
俗諦明。前依圓。常無常問答。前科段中。決
擇相状。然今屬結科釋後段。因結眞諦。結
顯俗故
章二斷過者下。二明斷之過亦二。初約眞
當體。二約俗無體。今初。言如情之有等者。
妄情所謂一切義理。皆成斷滅實義理故。
是故約此。出斷過失
章又若有者下。二約俗無體。有俗諦者。由
二義故。一有自體故。得有俗法。二眞所
隨故。得有俗諦。今無此二。故成斷過
第二明無之過。常中二義。初染法無依故。後
淨法無因故 問。何故生死言依。無漏聖智
言因 答。依如來藏。得有生死。染法乖
眞。故唯言依。依如來藏。得有涅槃。證眞
之智。親順眞如。全以眞理。成能證智。無
有如外智能證於如故。是故淨法。持言
無因。以本覺理成始覺故。言又無所依下。
出斷過失。亦有二義。初斷俗諦故。後當體
無故
第三明雙亦過。言亦具上諸失者。此過既
是雙計有無。是故定具上有無中。各各斷
常。二種過失。準上可知。理應爾故。言謂眞
如無二下。雖有諸失。且出一箇。雖是一
箇。總含通攝。失正理故。是斷無理。強立是
常。上二句諸失。此一箇斷常。彼此有無。映帶

第四明雙非過。此亦失理。常體爲斷。強立
爲常。轉成之過。上明眞如四句過竟
第二出依他四句過。於中分二。初標門。二
若執有者下。辨相。亦四。有等四句。不科自
別。第一明有之過。亦二。初標分。二一常過
下。辨釋。亦二。初正明二過。二決擇常過。初
中亦二。初常過。二斷過。今初。言謂已有體
等者。此大乘宗。以定有義。令隨外道自然
實有。薩婆多宗。雖言因縁。而實有故。誘引
教故。大遂破故
章又由執有下。二斷過。以籍縁故。得有諸
法。今即反此。故成斷過。不籍縁故。轉成
此過。待前常過。是當體故
章問若説依他下。二決擇常過。亦二。初問。
二答。今初。言攝論等中説依他性以爲有
者。無著菩薩。位居初地。造攝大乘論。明十
殊勝相。初應知依止勝相。廣明八識。次應
知相勝相中。具明三性相。其依他性。因縁
和合。假名成立。爲染淨有。八識相貌。唯依
他性。八勝相等。諸位觀解。於中皆明依他
性有。等言等取無著所造顯揚聖教等諸論。
又世親菩薩等。釋無著攝論等。及自造諸
論。多明三性。是故亦取彼諸論等。若語本
源。彌勒菩薩。瑜伽。莊嚴。辨中邊等。然彼菩
薩。因極上位。今且對下龍樹提婆。是故且
擧無著世親
章答聖説依他下。二答。亦二。初辨明宗旨。
二勘挍過起。初中亦二。初直顯。二徴釋。今
初。言聖説依他等者。聖言即指無著世親。
舊譯諸師。竝云。龍樹天親。倶釋初地。曇鸞
道綽等。如是判斷也。新譯諸師。竝云。無著
初地。世親菩薩四善根初。入煗法位。得明
得定。慈恩淄州等。如是傳判。今言聖者。初
地已上。是聖位故。依新家意。正擧無著。是
初地故。相從即取天親菩薩。言依他有。即
不異空之有故爾。非是異空定有之有。故
雖言有。不墮情計
章何以故下。二徴釋。亦二。初徴。既有其體
相。何言不異空。二以從衆縁下。釋。亦二。初
明假有義。二顯論主意。今初。言以從衆縁
等者。四縁和集。所生諸法。即體無性。無
自立故。言一一縁中等者。能成縁中。各
無作者。外道即計諸法生起。別有作者。
即神我等。今求縁中。無有能造色心之
者。縁既無作。豈有所生。無作無起。而得縁
起。言是故已下。結成所立。無作而起故。名
非有之有
章是即聖者下。二顯論主意。言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者。是出大品經中。大師處處。引
此經文。明一切法非有之有。眞際即是無性
之理。無依玄絶之法。是全眞際。成縁起法。
雖是縁起。常恒眞際。眞際全體。即成縁起。
是故有者。非有之有
章若謂依他下。二勘挍過起。亦二。初辨明
過相。二結成過起。今初。此中有過。展轉三
重。一縁起有性過。二不相由籍過。三壞依
他法過。此三重過。皆由執有。展轉鉤鎖。相
連而起
章是故汝意下。二結成過起。言汝意者。是
指依他執有之者。言恐墮空斷者。檢執者
之意趣 問。若言無者。應成斷無。故立爲
有。是有何過 答。故今勘云。若立爲空。
即應成有。由無自性縁起成故。不知此
義。恐成空斷。依他爲有。此人不達縁生
無性。立爲定有。爲定有故。敗壞縁起。壞
縁起故。即墮斷無。若知無性。無有此

第二明無之過。亦二。初標分。二若謂依他
下。辨釋。亦二。初斷過。二常過。初中亦三。初
正明。二問答。三結成。今初。言若謂依他等
者。牒執。言即縁無所起等者。勘過。此即當
體過也。汎出過失。有其二門。一當體過。如
執爲有。即名常過。計度爲無。即名斷過。二
轉成過。如執爲無。即出常過。計度爲有。即
出斷過。展轉成過。非當體過。三性四句。一
一斷常。隨其所明。應如是知。此中過者。空
依他故。不存縁起。無縁起故。無有諸法。
此當體過。如此勘挍。或有直出過失。如上
文云。執眞是無。亦即是斷。如是等也。言即
是斷也者。結過
章問若説縁生下。二問答。亦二。初前代師意。
二後代師意。初中亦二。初問。二答。今初。言
若説縁生等者。牒所出過。以爲問端。言何
故中論等内等者。引所遮論。正作問難。等
言等十二門論。百論。智論及餘空論。中・門・
智度。竝龍樹菩薩所造。百論提婆菩薩所造。
龍樹是初地論師。對前無著菩薩。提婆地位
難知。對上天親菩薩
章答聖説縁生等者。二答亦二。初辨明宗旨。
二勘挍過起。初中亦二。初直顯。二徴釋。今
初。聖説縁生等者。牒所難法。爲所立體。言
此即不異有之空也者。正顯宗旨。因縁和
合。假立似有。似有即空。空不異有。縁起
似有。即無性故
章何以故下。二徴釋亦二。初何以故者徴。
有空天別。何故不異。二法從縁生下。釋亦
二。初明眞空義。二顯論主意。初中亦二。初
正顯。二結成。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
初。此中意云。因縁生故。必無自性。是故明
空。不捨似有。故&MT10755;日説有。而不礙空。竟
夜談空。而不妨有。不礙有空故。名之眞
空。中百等論主。所以説之
章若不爾者下。二反顯。言若不爾者。指前
無性。若非無性。無縁起因。無縁起故。不
得成空。今則反此。成無方空
章是故不異下。二結成。有即空故。名縁生
空。是故雖空。必不異有
章此即聖者下。二顯論主意。言不動縁生
等者。全取縁起。而談空故。或言。不壞假
名。而説實相。對前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
也。龍樹等意。由此義故。説甚深空。名縁生
空。深契佛意。揚無方道
章若謂縁生下。二勘挍過起。亦二。初辨明
過相。二結成過起。今初。此中過相。展轉二
重。一執斷空故。無有縁起。二無縁起故。
無有空理。上明過相。無空理等。結歸空

章是故汝意下。二結成過起。言是故汝意恐
墮有見等者。檢彼過云。若立爲有。即應成
空。由籍諸縁。全無性故。不知此義。恐成
有見。依他爲空此人不達無性縁生。立爲
定無故。爲定無故。已失性空。失性空故。
墮惡取空。惡取空者。執斷空人。瑜伽論中。
擧二類人。一善取空者。不執空之空。二惡
取空者。定執空之空。今惡取空者。即當彼
斷空。此空問答。與前有段。相對相反文句
義理。遮詮表詮。意致炳焉
章問若由依他下。二後代師意。亦二。初問。二
答今初。此問有二。初領前代無違。何故已
下。擧後代相破。是今正問也。言前代諸論
師者。即前所擧。三論龍樹提婆。法相無著
世親。更通兩宗餘諸論師 問。今前代者。
如來滅後。經幾許年。諸師出現 答。章主
十二門論疏。陳龍樹出世時代云。有説。龍
樹佛滅度後。八百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
後七百年出。近問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
從佛滅後。三百年出南天竺二十一國王。
以藥自持。擬待彌勒。至八百年。彼王諸子。
竝皆老死。無嗣位者。後一太子。恨無得
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龍樹所持。汝乞
彼首。父即隨喪。王便依言。往乞菩薩刎頭
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世。是故諸&T047368;
皆會已上龍樹菩薩。承大乘法於馬鳴菩薩。
馬鳴論師。依摩耶經。如來滅後。六百年出。
僧祐律師。薩婆多&T047368;云。馬鳴菩薩。三百餘年
出。是時出世。承文殊。龍樹或説云。五百三
十年出。承于馬鳴。是七百時。次提婆菩薩。
八百年出。羅睺羅菩薩。八百餘年出世。此
是三論宗祖出世。次法相宗祖。如來滅後。
九百年中。彌勒菩薩。受無著請。降阿踰闍
國。説五部論。無著隨從承之。世親・覺師子。
竝承無著。著即九百年之中承續。慈恩唯識
疏一本云。惠愷法師。倶舍序云。佛滅已後。
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依今所傳。
諸部説異。今依大乘。九百年間。天親菩薩
出世。造此頌本。眞諦法師。中邊疏亦云。九
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
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
方造斯釋已上餘八論師者。釋世親唯識
三十頌。有十大論師。謂護法。徳惠。安惠。
徳惠弟子。與
護法同時也
&MT10769;陀。淨月安惠
同時
勝友。勝子。智月
此三護法
身子也
親勝。火辨。世親同世。今章言前代
者。總指未至護法之前。護法已後。是後代
故 問。此後代者。指幾許人 答。後代本
祖。護法清辨。同時出世。相對而論。二人
倶有等言。各指其人等之。謂護法弟子。
有戒賢論師。清辨門人。有智光論師。此
二大論師。各立三種教。互諍金玉。各競
蘭菊 問。護法清辨。幾年出世 答。佛地
論第四云。又聲聞藏。雖佛去世。百年已
後。即分多部。而菩薩藏。千載已前。清淨
一味。無有乖諍。千載已後。乃興空有二種
異論已上此空有者。即是清辨護法二宗所
立義也。唯識燈一云。護法菩薩千一百年
後。方始出世。造此論釋及廣百論釋。清
辨菩薩。亦同時出。造掌珍論。此時大乘方
諍空有已上護法清辨二人出世。竝云一
千一百年後。然震旦諸師。考挍如來入滅
年代。諸説不同。且依法上及長房録。延
保不同。護法戒賢。面受親承。玄奘三藏。承
戒賢師。護法出世。如是事義。具如章上玄
奘處。陳清辨亦爾。是同時故。戒賢智光。亦
是同時。倶住中印那蘭陀寺。分廊而居。二
宗別論。日照三藏。承智光師。學窮三論。亦
隨戒賢兼通法相。賢首承三論宗旨於日
照。即製十二門論疏。具陳三論宗旨。二大
論師。所立教義。具載在于探玄記。起信疏。
十二門疏等。今言後代。即取千一百年之
後。兼取戒賢智光時代。彼彼時世。準例易
知。言各執一義者。護法唯執有門一義。清
辨唯取空無一義
章答此乃相成下。二答。亦二。初直明無違。
二釋二師意。今初。二師各取有空一門。相貌
極違。既是相違。似是相破。然探義意。互相
成立。言有成空。言空成有。故相成。非是
相破
章何者爲末代有情下。二釋二師意。亦二。初
別顯二師意。二合顯二師意。初中亦二初
顯清辨意。二顯護法意。初中亦二。初出機
情。二顯宗旨。今初。言根機漸鈍者。佛在世
時。領佛語者。必定即是利根上機。佛滅度
後。總是機鈍。於中正法。像法。末法。漸薄鈍
根。有其階降。上言前代。是指正法。馬鳴龍
樹。正法中運。提婆青目。漸向季候。無著世
親。正法季運。今言後代。即是像法。而有初
中後等不同。護法清辨。像法初運。或漸經時。
依法上故。此等論師。四依菩薩應利鈍機。
出世弘法。非指彼大士。言利根鈍根。利
鈍之相。約事不同。且如空有。利根領悟空
有相即。鈍根不爾。見有則空外別存不
知不異空之故。見空則有外別立。不達
不異有之故。今是清辨。爲成護法之有。
破衆生所應執妄有。至窮極之處
章是故清辨下。二顯宗旨。亦二。初正顯。二
結成。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初。言破
依他有者。此即破折末代衆生所應執著。
此末代者。護法已後。前言末代。應此時故。
畢竟無者。破無所遺。若有所遺。妄不盡故。
妄若不盡。妙有不顯。護法所立。是極妙有。
爲顯妙有。破衆生執。是故清辨。成護法

章若不至此下。二反顯。言徹底性空者。破
妙有上執。無有所遺者。即至有之極處。極
處即是空。妙空不異有。故還得有。嘉祥師
云。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
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
盡。玄道始通。是以新文。遍排衆計已上
彼明三論遍破諸計。外道。毘曇。成
實。有相大乘
直顯無依
無得玄道。此明破破依他上執。直得無礙
妙有。可以爲例
章是故成有故下。二結成。所成有者。是護
法妙有。名表徳有。所破有者。是衆生妄有。
名遮情門。破有至空。還得此有。此至空者。
若望護法。是表徳空法之正理。不異有故。
若望衆生。是遮情空。破情不遺。至極空
故。遮情所至。表徳所至。體是一味。約門有

章又彼有情下。二顯護法意。此段義理。全
同清辨。反彼門故。準例可見。於中爲二。
初出機情。末代衆生。容隨空故。二是故護
法下。顯宗旨亦二。初正顯。亦二。初順顯。二
以若有滅非眞空故者。反顯。二是本故
下。結成竝准上知。翻例易故
章以色即是空下。二合顯二師意亦二。初正
顯。二結顯。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初。
言色即是空者。明有即空。亦事即理。般若
教中。明諸法空。始自五蘊。終至種智。八十
餘科。一一歴陳。今且五蘊。先約色蘊。玄奘
所譯。般若心中。明色蘊已。云受想行識
等亦復如是。所空諸法。無不包攝。色法擧
體。全是空無。非色滅盡方是空。無擧體空
故。空不異有。不異有故。雖空非斷。以非
斷故。即是眞空。名眞諦中道。清辨菩薩。所
立如是。言空即是色者。空之擧體。全是色
有。非空是物空外有色。擧體有故。有不異
空。不異空故。雖有非常。以非常故。即是
妙有。名俗諦中道。護法菩薩。所立如是。言
二義鎔融擧體全攝者。空有相即。名爲鎔
融。清辨之空。以有爲空。是故空中。攝護法
有。以是不異有之空故。故空擧體。全攝有
也。護法之有。以空爲有。是故有中。攝清辨
空。以是不異空之有故。故有擧體。全攝空

章若無後代下。二反顯。言二理交徹者。色
有徹空。空理徹有。言全體相奪者。以空奪
有。有即全空。以有奪空。空即全有。交徹
是雙照。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相奪是雙遮。有
即空故非有。空即有故非空。言甚深縁起
者。空有無礙。不隔別故。此縁起法。總名中
道。於中無性縁起。名俗諦中道。縁起無性。
名眞諦中道。雙照二門。名二諦中道。雙遮
二門。名非眞非俗中道。雙遮雙照不二。名
遮照中道一縁起法。具此五重。名甚深縁
起。依他性法。二師名立融攝和會。成縁起
法 問。二師各一門。不應成法耶 答。和
會二宗。故立此義。各擧一門。鎔融成故。若
互立一。雖擧一門。而無不融。互相攝故 
章是故相破下。二結顯。門論疏中。先擧有空
各立之義。後會二宗。成立一味平等宗旨。
此約無著龍樹。和通。然後問答和會。護法清
辨二義。今同今章。彼疏委悉。披對可見
章是故如情下。三結成。上出斷過。因施問
答。和會二宗。今至此文。還結斷過
章又若説無法下。二常過。此即轉成。非當體
過。既執無法。即横計有。非縁法。故成常

第三明倶是過。亦二。初準判。雙執有無。是
故即具前二句中。各斷常過。二問若據上來
所説下。問答。文義易見。第四明倶非過。亦
二。初直明。既是戲論。故成非理。二何者以
其執者下。釋成可見
第三出遍計四句過。亦二。初標門。二若計所
執下。辨相。四句自別。第一有之過。言聖智
所照理應不空者。聖智所見。遍計所執。體性
都無。猶如兎角。然若執有。聖智所見。應是
定有。本自有故。故名常過。其斷過者。斷情
有故
第二無之過。常過是約無迷同聖。斷過二
重。初是斷凡。後即斷聖。不異聖者。是轉成
過。二重斷過。是當體過
第三雙亦過。取上有無。取二性故。有無相
違。不可竝故
第四雙非過。有無倶非。是戲論相排。有無
義不成故
章第二執成過竟者。出執過中。大文第三。
是總結也
第三顯三性義。前之二門。防護執情。及出
執過。遮情已竟。今明三性本來實義。即是直
顯表徳法門。於中分二。初標章。二眞如下。
辨相。三性不同。不科自分。第一顯眞如義。
即有四句。第一有義。明有所以。有其三種。
然後指上。有眞如故。即成染淨迷悟所依。
眞如實體。眞有不空。有過恒沙功徳法故。
究竟堅固。不可壞故。言餘如上説者。指上
護執四句。護眞如中。五重四句。護無五重。
爲有實義。一不變故。二隨縁故。隨縁即不
變故。三離所謂故。四不空眞如故。五聖智
行處故。不變即同今不可壞。不空眞如。即今
不空。迷悟所依。在上出執無過之中。是故
取爲有上妙徳
第二眞如無義。且出三義。對染故者。眞如體
性。無有妄染。而能現染。隨流變故。言餘
亦如上者。上護有中。總有五重。一隨縁故。
二不變故。不變即隨縁故。三離所謂故。四
空眞如故。五離妄念故。隨縁即是與今同

第三眞如亦有亦無義。亦出三義。眞如即有
空有徳故。若爾。有違于空。空違于有。云何
是徳 答。違順自在。空有是徳。空即是有。有
即是空。是故自在鎔融是徳。以上防護非有
非無。爲此門徳。第四眞如非有非無義。言
餘翻説準上知之者。指前防護亦有亦無。
爲此門義。兼指亦有亦無之義。依他遍
計四句表徳如是。相翻義理易知
第二依他表徳四句。有徳義中。上防護無。
總有八重。一無性縁起故。二無性故。此是轉
成。三縁起故。四無性故。五能現無性故。六
異遍計故。七圓成分故。八智境界故。今且
擧二。餘竝準上。無之表徳。護有八重。一縁
起無性故。二縁起故。此是轉成。三縁起故。四
無性故。五約觀遣故。六異圓成故。七遍計
分故。八離所謂故。雙亦雙非。五相反覆。以
爲依他後二句徳
第三遍計四句。表徳有中。一情有故。二無道
理故。三執有故。四無相觀境故。五能&T030351;
故。是護無也。無中。一理無故。二無道理故。
三執有故。四由無相故。五無體故。是防有

章上來別明三性竟者。別説三性。分爲三
段。初標分。二隨釋。今是第三總結門也
第二總説三性。前是三性差別陳説。相不參
雜。故名別明。此約眞妄離合之相。分別三
性。故名總説。於中分二。初標章。二三性一
際下。辨相。亦三。初標顯。二引成。三結釋。今
初。三性一際者。三性各有本末二門。本三一
際。末三一際。三性六義。總共一際。擧一全
收。互不相離。如門初明
章如攝論婆羅門下。二引成。亦二。初婆羅門
問經。二所引達摩經。初中亦二。初引本論。
二引釋論。今初。此文出梁攝論第六卷。隋
唐二譯。及無性論。竝在第五。言婆羅門問
經者。無著本論引之。後魏論云梵天問經。
唐譯云梵問經。義同梁論。此所引經。未傳
震旦。文中分二。初婆羅門問。二於依他中
下。如來答也。於中初直答。後何以故下。徴
釋 問。婆羅門。問佛意何 答。攝論十勝相
中。第二應知勝相。廣明三性相。其中前明
依他八喩義已。具釋諸經所説義。謂生死涅
槃同不同義。諸法染淨。諸法常無常等義相。
如是等也。今梵問意。佛先宣説如來所見。
佛所見者。不見唯生死。不見唯涅槃。彼婆
羅門。雖聞此説。未達深義。故特問佛。如
來答意。由依他起性行相故。生死涅槃。染
淨不二。名爲依他。由不二故。生死涅槃。無
有差別。無差別故。生死爲涅槃。涅槃爲
生死。是無二義。且擧一邊。故云生死爲涅
槃。雖是不二開而言之。二分之中。遍計是
生死。圓成是涅槃。故開即成三性之相。今
約依他不二爲言。是故不見唯生死唯涅

章釋曰依他性下。二引釋論。天親釋中。初正
釋答文。二由此意故下。總結答意。正釋中。
非生死言下。可有何以故三字。準下何以
故言故。此中意云。依他之法。非唯一分。開
成染淨。合是一相。故合成時。不見唯一。上
是正釋。是故不可。結釋。亦三。初順義。二若
見下。反成。三是故不見下。成雙不見。此擧
婆羅門問言。結如來所説意。上是梁論本。
釋文意。有婆羅門。問佛不見生死涅槃。是故
結云佛答彼問如是。然唐本論云。世尊依
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
得涅槃已上此是論主。引梵問經。問彼經
所説意趣。非婆羅門問之于佛。釋論釋答
意已結云。依此意趣。於彼經中。説如來不
得生死。不得涅槃已上此結。論主得彼經
意。隋論論云。依何義故。梵問經中。説如
來不見生死及涅槃已上釋論結文亦爾。魏
論云。有何義故。如梵王經中。説我不見
世間不證涅槃已上魏隋唐論。竝是論主。
引經作問。梁論一譯。獨爲婆羅門之問語。
此則譯人之意。章即依此。以爲大準。今且
會云。既言婆羅門問經。是故問言。判爲婆
羅門之問也
章又云阿毘達摩下。二所引達摩經。亦二。初
引本論。二引釋論。今初先引經作問。二於
依他下。論主答經義意。問中初擧經所説。
達磨經者。即是彼論所依所釋阿毘達磨經。
有十萬頌。無著菩薩。依彼攝大乘品造論。
故以爲名。言依何義下。論主正問答中。初
解三分相。依此已下。正答所問。彼經之中。
爲陳三性。説此三分
章釋曰阿毘達摩下。二引釋論。初明三性
別相。二依此下。結釋本論正答之言。總而言
之。眞妄和合。一體不二。從此而開三性之
相。依此論故。遍計所執。通諸煩惱。非唯當
情所現之相。都無之法。古徳名有體遍計
所是也。是故性宗。計所執性。總有兩重遍
計相也。其圓成實。本是眞如。而智冥眞。理
智不二。由冥理故。智亦常住。無智外如。智
爲如故。無理外智。理爲智故。不同法相常
無常。門圓成之外。立漏無門圓成。智雖無
常。體無漏故。智名圓成
章此上論文下。總説三科之中。第三結釋。此
文來意。依上論文。顯融攝義。眞妄交徹。本
末一際。此總説中。先標顯交徹之義。次引教
爲證。後牒經論意。結顯融攝義。唯是二分
不二依他。成此義理。眞該妄末者。依他之中
涅槃。該生死故。妄徹眞源者。不二之中。生
死徹涅槃故。眞妄交徹故。三性一際。二分
雙融故。六義無二。擧一全收。隨言深廣 
問。汎言三性。遍計所執。是當情現。依他是
假。有染有淨。雖有染淨。不通眞如。圓成
實性。是眞如理。如是相状。義理決定。何故
性宗。依他之中。有計所執。亦通眞如。設引
梁論。爲其證據。彼論只是擧密意説。會通
意趣。成經宗致。既是密意。非顯了談。云何
今宗。以彼密意不了之説。爲其實義。故唐
譯本論云。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
等。又引達磨經已。云依何密意。作如是
説。如何 答。終教已上。法性宗意。一切法
門。融會理性。至于三性。豈存隔別差別之
相。是始教門。設有和通。是不離門。法相宗
師。隨宗取法。張差別門。以爲實義。以融
會門。以爲密意。唯識佛地等論。此例非一衆
多。況譯人得意。隨宗安文。唯玄奘唐譯。以
爲密意説。魏梁隋世。三代所譯。本釋諸論。
無密意言。大同梁論。是顯了故。後魏論云。
有何義故。如梵王經中説。引阿毘曇經已。
云有何義故。隋論云尊依何義故。於梵天
問經中説。釋論亦爾。次引達磨經已云。依
何義故。作如是説。釋論亦爾。竝無密意之
言。密意之言。是譯人意。又梁論所説。一切法
義。甚深玄奧。融會歸理。唐譯文義。事未必
然。而謂舊譯失旨。新翻得旨。荊谿師云。論
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由會私情。如
攝論識分八九。及婆娑一十六字。竝進退在
人。何關聖旨已上疏
&T047368;第九
同師釋籤九云。又攝大
乘前後二譯。乃至舊譯即立庵摩羅識。唐三
藏譯。但立第八已上他宗祖師。新舊差異。
與奪進退。事義如是。今章行用。豈不如是。
又法相宗中謂。不正義取。爲終教法性宗
義。如安惠等義。及五法三身相攝初義等。又
有未必爾。隨義不定。唯識正義。多是始教。
而亦有通&MT10755;教已上。由此等意。&MT10755;教已上。
依梁攝論。爲顯了説 問。依唐譯攝大乘。
云何爲密意説 答。樸楊師。唯識演祕七
云。按無性攝論本論。云世尊依何密意。於
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釋
曰。牒經爲問。佛離諸有。可無生死。現證
圓寂。何無涅槃。論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
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
差別密意。釋曰。由依他起。與計圓成等。爲
所依故。佛證彼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
偏得。由依體一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
涅槃。有別無別。唯約無別故。云密意。論
何以故。釋由徴也
昇沈既別。何言無差。論即此依他起自性。
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
槃。故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成。成圓寂等。
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別 問。遍計
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
依他相續。生死不絶。由悟圓成。斷諸煩
惱。故證涅槃。又云阿毘達摩大乘經中。薄
伽梵説法有三種。一離染分。二清淨分。三
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説。釋曰。牒經爲
問。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
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
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説。喩如
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
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
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
顯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
此識中。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
有眞實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
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眞實圓
成自性顯現。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
現。是故此虚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
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釋論云。地喩依
他。土喩遍計金喩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
起。遍計圓成。是此性分已上此中密意。本論
釋論。及祕師釋。相状可見。雖彼言密意。今
章主意。依梁論等諸釋之本。顯了成立。以
&MT10755;教法性宗義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三&MT10755;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