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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宗七十五法記 (No. 2325_ 宗禎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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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25
七十五法記序

得兔忘蹄者。本因蹄得兔也。初忘其蹄。而
得夫兔者。未有之聞矣。毘曇有門者佛法
起本也。凡學法者當諳熟彼法門。而後遊
廣乘之中。設不然則夫猶彼欲兔者初忘
蹄也。前則身論六足後則廣説聰明。疏記章
藻次起者殆乎碎軸習學人卒得其奧也難。
粗知所立法數。爲之階梯則可也乎。向有
七十五法名目行于世。雖便初習。而恨不
善詳略。亦見爲之作鈔者。未讀論疏本
文故。義或不免麁矣。動也紛雜易惑。今歳
余講倶舍論。時時鈔出。編次遂成一册。付
與小子等。非敢告諸大方也。享保戊申八
月十七日尾野山僧宗禎禎山書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

將釋有宗七十五法。初列。次釋。後便明賢
聖。且初列者。一切有部所立法。有七十五。
略爲五位。五位者。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
有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爲法。此中初色
有十一。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也。五根者。一
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也。五
境者。一色境。二聲境。三香境。四味境。五觸
境也。第二心法但一。謂心王。第三心所有法。
束爲五地。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
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更有
不定地法。總爲四十六。大地法有十。一受。
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
勝解。十三摩地。大善地法亦十。一信。二不放
逸。三輕安。四捨。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瞋。
九不害。十勤。大煩惱地法爲六。一癡二放
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惛沈。六掉擧。大不善
地法有二。一無慚。二無愧。小煩惱地法十
種。一忿。二覆。三慳四嫉。五惱。六害。七恨・八
諂。九誑。十憍。不定地法八數。一尋。二伺。三
睡眠。四惡作。五貪。六瞋。七慢。八疑。第四心
不相應行法。有十四種。一得。二非得。三同
分。四無想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
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身。十三句
身。十四文身。第五無爲法三種。一虚空無爲。
二擇滅無爲。三非擇滅無爲。已上總有七十
五法
次釋中三初正釋。次立蘊處界。後義門分別。
今初正釋。第一色法中五根者。眼識所依名
爲眼根。乃至身識所依名爲身根。此五各
對自境有取功能。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
能嗅香。舌能甞味。身能覺觸。論其根體。四
大種所造淨色爲體。如珠寶光有色無見有
對。有色者有變礙義故。故名有色無見者
非有眼見故。有對者障礙有對義。是極微
所成故。如手礙手。或石礙石。或手石相礙。
其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菱花。
或曰重累如丸。其體清徹如頗胝迦。光明
無隔。耳根極微旋環耳穴内如卷樺皮鼻
根極微居鼻梁内。面下而住如雙爪甲。已
上三根横作行度無有高下。若其依處即有
高下。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西方
古徳相傳云。醫方家説於舌根中如毛端
量無舌根處是末摩死節末摩梵語此
言死節
若針刺
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身根極微
遍住身分如身形量。眼耳鼻三。依處雖有
二。其體是一。由三義故。一者類同。謂同是
眼等自性故。二者境同謂同以色等爲境
故。三者識同。謂同爲眼識等所依故。此三
根所以依處生二者有二解。一謂爲所發
識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別色
等便不分明故。二謂因縁法爾如此。若因
縁有障不生二猶如身根今詳若爲發識
明了。但大安一眼等即得。何須二眼等。故
知後解爲勝。此五根中眼耳二根取不至境。
謂離中知。鼻舌身三同取至境謂合中知。不
至者眼能見遠處諸色。眼中藥等則不能
觀。耳能聞遠處聲逼耳根者則不能聞。
由語逼耳字句難知欲審聽者遮其苦逼
故。鼻舌身三但取至境。是根境無間生時能
取非離中故。第六意根亦同眼耳取不至
境意無色故無有方所。又彼不能取倶有
相應法故。且義便明第六。又此五根鼻舌身
三唯能取等量境。如根微量境微亦然。此
謂取少分境用少分根取等分境全根起
用。若境大根前念取半後念取半。由根速
疾發識謂言同時。眼耳二根不定。謂眼於
色有時取小如見毛端。有時取大如暫開
目見大山等有時取等如見蒲萄。耳根有
時取小如聽蚊子聲。有時取大如聽雲聲。
有時取等如聽琴聲。第六意根無質礙。不
可辨其形量差別。謂所取之境雖有大小。
能取之意無大小也。且義便明第六。次釋
五境者。眼根所見名色耳根所聞名聲。鼻
根所齅名香。舌根所甞名味。身根所覺名
觸。初色有二種。一顯色。二形色。顯色十二。
青黄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形色有八。長
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顯色中青黄赤白四種
爲本餘八種顯。是此四色差別建立。龍氣名
雲。火氣名煙。風吹細土名塵。地水氣騰
説之爲霧。日焔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
諸焔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
此謂於障光之影中。猶可見餘物名餘色。
非謂言影爲餘色也。飜影名闇。此即輕
者名影重者名闇。餘碧紅紫緑等。此是淺深
不同。離合有異故不別立也。淺青名碧。薄
赤名紅。青黄合緑。赤黒合紫。形色中一面多
生名長。理實六面中兩面多生。恐難解故
故言一面。如竹笋越瓜等。名爲長色。一面
少生名爲短色。四面齊等名爲方色。於一
切處周遍而生名爲圓色。中凸名高拗凹名
下。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爲不正。此
長等色復有二類。一外縁成如金石等。待
匠等成長短故。二種性異。如鹽性方縱散
成水煎後還方故。解云已此有顆鹽方而
有角。越瓜自長菰蔞性短。胡桃高下櫻桃自
圓。豆角性邪。如是等物類差別。問何故十一
種皆色唯此一種名色。答餘各有別名。唯此
色境無別名。爲餘所簡別。雖標總稱即
受別名。如多主馬同群各有別印。一主無
印即以無印別有印者。聲有八種。一有執
受大種爲因有情名可意聲。二有執受大種
爲因有情名不可意聲。三有執受大種爲因
非有情名可意聲。四有執受大種爲因非有
情名不可意聲。五無執受大種爲因有情名
可意聲。六無執受大種爲因有情名不可意
聲。七無執受大種爲因非有情名可意聲。八
無執受大種爲因非有情名不可意聲。有情
身中所發音聲名有執受。謂言手等也。心心
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受。飜此
名無執受。此有執受中語業名有情名。能詮
表故。拍手等聲名非有情名。不能詮表故。
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爲因。無
執受中有情名者。謂化人語聲。此化人身雖
無執受能詮表故稱有情名。此八種中第一
者語出好聲如歌讃等。第二者語出惡聲
如罵詈等。第三者謂手等出好聲。第四。謂
手等出惡聲。第五者化人出善聲。第六者
化人出惡聲。第七者風笋等出好聲。第八者
風林等出惡聲。此中可意不可意望情欲
説。若處中聲即不可意收以違意等故。香
有四種。一好香。二惡香。三等香。四不等香。
沈檀等名好香。葱薤等名惡香。好惡香中
増益依身名爲等香。損減依身名不等香。
無増損者名好惡香。故好惡香中。各分出
等不等香故成四香。本論中説香有三種。
一好香。二惡香。三平等香。此増益依身名
爲好香。損減依身名爲惡香。無前二用
名平等香。如上所説。四三不同攝香皆盡。
味有六種。一苦。二酢。三鹹。四辛。五甘。六淡
也。餘味皆是此六差別。觸謂所觸。有十一
種。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饑渇。
四大種者。即是地水火風。用堅濕煖動爲
性。地界是堅性水界是濕性火界是煖性。風
界是動性。言大種者。大有三義。一體寛廣
故。謂四大種遍所造色。其體寛廣。二増盛聚
中形相大故。謂大地大山地増盛。大江大海
水増盛。炎爐猛焔火増盛。黒風團風風増盛。
三能起種種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界。火
能壞初禪。水能壞二禪風能壞三禪。種者
與一切所造色爲所依故。故名爲種。大即
是種故名大種持業釋也四中地界能持用。
水界能攝用。火界能熟用。風界能長用。長謂
増盛如種生芽。此據上下。或長者流引如
油渧水。此即據傍。此四名界者。界有二義。
一能持自相。二能持所造。柔輭名滑。麁強
爲澁。牽秤向下名重。不能牽秤向下。及
有力上昇如煙炎等。皆名爲輕。煖欲名冷。
食欲名饑。飮欲名渇。此三於因立果名故。
解云煗欲食飮欲是心所欲。數由内身中
有觸力令欲煖。有觸力令欲食。有觸力
令欲飮。所令之欲名冷饑渇。即是由其能
令之觸。即能令觸從果立名名冷饑渇。然
諸法差別種種不同不可一例。由引五境
差別不等。色有二十。聲八。香四。味六。觸十
一等。釋無表色者。雖以色業爲性同有
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表業
者表示於他令知内心是善是惡。其猶合
掌殺縛等形。此無表四大造故名色。非極微
成故無見無對。此有三種。一律儀。二不律
儀。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第一是善。第二是惡。
第三即處中。是善非律儀。惡非不律儀。無
有無記無表。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
發強無表業。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故。無表業
非無記也。初律儀有三。一別解脱律儀。二
靜慮律儀。三無漏律儀。別解脱律儀唯在欲
界。謂別別棄捨種種惡故名別解脱。能防
身三語四七支非故名爲律儀。身律儀三。謂
殺盜。淫。命根名生。斷命令不續名殺。謂
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不與取他
物名爲盜。淫謂欲邪行。總有四種行不應
行。皆得名爲欲邪行罪。一於非境行不應
行。謂行於他所攝妻妾。或父或母或父母
親乃至。或王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行不應
行。謂於自妻口及餘道。三於非處行不應
行。謂於寺中制多逈處。四於非時行不應
行。謂懷胎時。飮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
妾。亦犯邪行。語律儀四者。一虚誑語即妄語
也。謂見言不見等。二離間語即兩舌也。欲
令他朋友離間故。三麁惡語即惡口也。如
非教誡師呵責弟子等。四雜穢語即綺語
也。一切染心所發諸語名雜穢語。此別解脱
律儀有八種。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
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
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受
離五所應遠離。安立近事律儀。五所應離
者。一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虚誑語。
五飮諸酒。梵云鄔婆索迦此云近事。索是
男聲。舊云優婆塞。梵云鄔婆斯迦此云近
事女斯是女聲。舊云優婆夷言近事者。親
近承事諸佛法故。受雜八所應遠離。安立
近住律儀。八所應離者。一殺生。二不與取。三
非梵行。四虚誑語。五飮諸酒。六塗飾香鬘歌
舞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食時
梵云鄔婆婆沙。此言近住。近住者此戒近時
而住故名近住戒。八中此三在家戒。餘五出
家戒。又餘七盡壽。但近住一一晝夜受。受
離十所應遠離。安立勤策律儀。十所應離
者。謂於前八塗飾香鬘歌舞觀聽開爲二
種。譏嫌重故。更如受畜金銀等寶。梵云室
羅摩拏洛迦。舊云沙彌。此言勤策。梵云室
羅摩拏理迦。舊云沙彌尼。此云勤策女。勤
策者。謂爲苾芻勤加策勵。正學律儀者。此
勤策女正學六法故。六法者。一不摩觸。二
不盜四錢已下。三不殺畜生。四不小妄語。五
不飮酒。六不非時食。梵云式叉摩那。此言
正學。受離一切所應遠離身語業。安立苾
芻律儀。梵云苾芻。舊云比丘。此云乞士。
尼是女聲。此八種律儀。依男女別立名雖
八。實體唯四。謂離苾芻戒無別苾芻尼
戒。離勤策戒無別勤策女及正學。離近
事戒無別近事女戒。近住時促初不分二。
次明靜慮律儀者。此即定共戒也。靜慮者
謂色定。有漏未至中間。四根本上三近分得
此定者得此律儀。定中自防身語非故。入
定則有出定則無。此定心倶故名隨心轉。
後無漏亦爾倶別解脱戒不隨心轉。惡無記
心時亦恒轉故。第三無漏律儀者。未至中間
四根本。此六地聖得道共戒。此戒與無漏
道。同時名道共戒。第二不律儀者。謂惡戒
也。此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謂生
在不律儀家。續業屠殺。或生餘家爲活命
行殺害等。即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魚等
第三非律儀非不律儀者。此即俗人作善或
惡。不遍有情等。不是律儀及不律儀攝。上
來所明。五根五境。及無表色。竝名色者此
變礙故名色。若無表色此變礙生故亦名爲
色。此十一種五蘊中色蘊攝
第二心法者。或名爲心。或名爲意。或名爲
識。梵云質多。此言心是集起義。謂由心力
引諸心所及諸一切所作事業。如樹之心集
起皮膚及枝葉等。梵言末那此言意。是思
量義。以心能思量故。名爲意也。梵云毘若
南此言識是了別義。謂心於境能了別故。
謂之爲識
第三心所有法者。是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
或略但言心所。言大地法者受想等十心所
名大。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地是心王是
心所所行處故。大之地故名大地依主釋也。
此受想等是大地家所有名大地法。大地之
法名大地法依主釋也。故知唯言大者但
目受等十法。若言大地即目心王。若言大
地法還目受等。此即兩重依主也。餘大善
地法等。皆有兩重依主釋準此應知。受者
謂領納。此有三種苦樂倶非有差別故。倶
非是捨受也。想者取像。謂於前境取差別
相。男女怨親等。思者造作。謂令心造作善
不善無記。成妙劣中性。觸者謂觸對。根境
識三和合而生能有觸對。欲者謂希求所作
事業。謂我當作如是事業故。慧者謂簡別
所縁邪正等相。念者謂於縁明記不忘。能
爲後時不忘失因。非謂但念過去境也。作
意者令心警覺爲性心。如睡眠沈沒不行。
由作意力警覺取境。理實亦能警覺心所。
從強説心。勝解者謂能於境印可此事如
此非不如此起殊勝解。三摩地者。謂心一
境性。此令心於所縁境不流散因。此飜云
等持即定也。但此十種遍一切心品。諸餘
心所即不能遍故於此獨名大地法。論云
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
一刹那倶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
差別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次釋大
善地法者。信者令心澄淨。如水精珠令濁
水澄。信珠令心濁穢皆淨。有説此信於四
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爲
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謂此於善專注爲
性。輕安者身心輕利安適之因。若五識相應
名身輕安。若意識相應名心輕安。捨者心
平等性。如持秤縷掉擧相違。慚愧二者於
所造罪。自觀有恥名慚。觀他有恥名愧。無
貪者謂於已得未得境界。耽著希求相違。無
愛染心名爲無貪。無瞋者謂於情非情無
損害意哀愍種子説名無瞋。無癡善根大地
法中慧爲性故。前已攝了。不害者與樂損
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名不害。勤者令
心勇悍即精進也。於諸已生功徳過失守護
棄捨。於諸未生功徳過失令生不生。心無
墮性説名爲勤。或更立欣厭二種。在善法
中。欣謂欣功徳。厭謂厭過失。今不説者以
非恒起。或非竝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
信等十法。一唯善性。二偏一切善心故得
大善地法名。四句分別者。第一句。有唯善不
是遍善。即欣厭二。第二句。有遍善不是唯
善。即大地十。第三句。有通二。即大善十。第
四句。有非唯善及非遍善。即尋伺睡眠惡
作通三性不是唯善不遍諸地不是遍
善也。大煩惱六大不善二。小惑十不定餘四。
善言已簡不入此四句也。次釋大煩惱地法
癡者愚癡亦名無明。迷境起故。亦名無智
無決斷故。亦名無顯無彰了故。放逸者是
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懈怠者心
不勇悍。是前所説勤所對治。不信者心不澄
淨。是前所説信所對治。昏沈者身心重性。於
善法中無所堪任。亦名身心之無堪任性。
釋此身心如前輕安中。掉擧者令心不靜
捨所對治。此上六種一則唯染二則遍染。故
得大煩惱地法名。言染者通有覆及不善。
四句分別者。有遍染非唯染即大地十。有唯
染非遍染即小惑十大不善二。不定中貪瞋
慢疑。有通二即大煩惱六。有非遍染非唯
染。尋伺睡眠惡作。大善十及欣厭不入此
四句。染言已簡也。次釋大不善地法。自觀
無恥説名無慚。觀他無恥説名無愧。此二
種一則唯不善性二則遍一切不善心。獨得
大不善名。四句分別者有唯不善性不是遍
不善。即忿等七及瞋有遍不善不是唯不
善。即受等十及癡等六尋伺二。有通二即大
不善二。有倶非小惑餘三不定餘五是。不善
言簡善故大善十不入此句數。次釋小煩
惱地法忿者於情非情令心忿發。覆者隱
藏自罪。慳謂財法巧施相違令心悋惜。嫉謂
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者於他爲逼
迫事。由此能行打罵等。恨謂於忿所縁事
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此中恨忿相差別
者。忿如樺皮火猛利而餘勢弱。恨如冬室熱
其相雖微餘勢強。諂謂心曲。由此不能如
實自顯。或矯非撥。或設方便令解不明。誑
謂惑他。先籌度設方便。令人後時生顛倒
解故。憍染著自法爲先。令心傲逸無所
顧性。謂於自勇健財位施戒慧族等法中。先
起染著心生傲逸。於諸善本無所顧盻。
此十種名小惑者。以四義故。一唯修所斷。
二唯意識地起。三唯無明相應。四各別現行。
大善地法不與一切染心相應。煩惱之名以
簡此法。尋伺雖通染心。闕四義故不名
爲小煩惱地法。大煩惱地。大不善地。雖復
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得名小。慢
疑二種雖唯意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頭起。
非唯修斷。闕一義故。不得名小。惡作一
種雖唯修斷唯意地起。以非唯與無明相
應。雖別頭起不名爲小。睡眠一種。雖唯意
地。闕三義故。不名爲小。貪瞋二種。復唯
與無明相應。各別頭起。闕二義故。不名
爲小。前之四地皆名爲大。此之一地不得
大名者。通大地法以遍一切心故名大。大
善地法以遍一切善心名大。大煩惱地法
以遍一切染心名大。大不善地法以遍一
切不善心故名爲大。又上四地法皆竝頭起
故名爲大。次釋不定地法不定入餘五地
名爲不定。不定所依名不定地。不定地家法
名不定地法尋謂尋求心之麁性。伺謂伺察
心之細性。睡眠令心昧略爲性。昧即簡定
定中取境分明。略即簡散散取境多故。惡
作者謂縁惡作心追悔性。惡者若善若惡
不稱情邊名爲惡。能追悔心縁其惡作從
境爲名。即是有惡作故名爲惡作。多財釋
也。若縁不作事亦名惡作。如追悔言我先
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由此有四句。一
有惡作是善於不善處起。謂悔先作惡事。
二有惡作是不善於善處起。謂悔先作善。
三有惡作是善於善處起。謂悔先不作善。
四有惡作是不善於不善處起。謂悔先不
作惡。貪謂貪愛。瞋謂瞋恚。稱量自他徳類
差別。心自擧恃。凌蔑於他説名爲慢。於諦
理猶豫性名爲疑。此四十六中諸識相應通
局者。準小惑中文知之。問諸心所法相對
翻名。何故於中有翻不翻。解云詳諸經論
心所多少。難爲一準多少不定。若總搜括
相對廢立便成雜亂。只依倶舍顯相。廢立
總有四十六種。謂大地法十至不定有八。
於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尋伺睡眠惡作。
以通三性或通二性故。此十四不別翻
名。餘三十二中總有二類。一淨品有十。謂
信等。二染品有二十二。謂大煩惱地法六。大
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及貪瞋慢疑。若
於染中通五斷。遍六識者。即正翻入淨
中。若不通五斷不遍六識者。但可傍翻
非正翻也言通五斷遍六識正翻者。總
有十法。謂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及
與貪瞋。大煩惱地法六中翻癡爲無癡。無
癡即是大地法慧故。於善地中不立無癡。
翻放逸爲不放逸。翻懈怠爲精進。翻不
信爲信。翻惛沈爲輕安。翻掉擧爲捨。不
善地法二中翻無慚爲慚。翻無愧爲愧。翻
貪爲無貪。翻瞋爲無瞋。於小惑中害雖
不通五斷非遍六識。而別翻者以過重
故。惱亂菩薩障趣菩提。菩薩將證無上菩
提。仍起欲恚害覺。由斯過重所以別翻。餘
小惑九。及與慢疑。二義不具但可傍翻也。
謂餘小惑九及疑。非通五斷非遍六識。慢
雖通五斷而不遍六識故不翻也此十一
種但可傍翻者就中有二。一約等流門翻。
二約行相相似門翻言約等流翻者。謂是
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是瞋等流翻入無瞋。
惱是見取等流翻見取爲正見正見即是大
地法中慧數。所以善中不別立也。覆或是
貪等流翻入無貪。或是癡等流翻入無癡。無
癡是慧故善中不別立也。慳誑憍是貪等流
翻入無貪。諂是諸見等流翻五見爲正見。
正見還是慧數故善中不立。約等流門但翻
得九。慢疑本惑非是等流。故此二種不別
翻也。害雖是瞋等流過重別翻也。已如前
釋。言約行相相似翻者。如忿恨嫉惱。總
與瞋行相相似翻入無瞋。覆若貪等流與貪
行相相似翻入無貪。若是癡等流與癡行相
相似翻入無癡。即慧攝也。慳誑二種與貪行
相相似翻入無貪。諂謂諂曲。翻曲即爲正
直。正直是捨故。品類足第三云身正直心正
直。憍之與慢憍自傲逸。慢凌蔑他不敬師
長。若不憍慢心便恭敬。敬即是慚翻入慚
中。疑謂猶豫不決行相。若能正決即是智慧
翻入慧中。害雖似瞋過重別翻也。已如前
釋第四不相應行者。廣應言非色非心不相
應行。但言不相應行。亦得簡諸法盡。言不
相應簡一切心心所。言行行是行蘊簡色無
爲。言得非得者。此得名有總有別總者獲
及成就皆名爲得。非得亦爾。捨及不成就皆
名非得。別者未曾得。及得已失將成就法
得。至生相初獲名得。二者得已不失得。至
現在名爲成就。即是先不屬已初獲屬已
名之爲得。此謂生時決定屬已故名之爲
得。未在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謂得現在於
身。捨及不成亦準於得。若獲時即名成就
者。即有一身亦凡亦聖過。如世第一現身成
就凡法。未來苦忍上法前得在身故也。此中
得有四種。非得三種。得四種者。一在彼法前
此名法前得。亦名牛王引前得。二在彼法
後此名法後得。亦名犢子隨後得。三與彼
法倶此名法倶得。亦名如影隨形得。四非
彼法前後倶謂無爲法上得也。非得三者。一
在彼法前此名法前非得。二在彼法後此
名法後非得。三非彼前後謂無爲上非得
也。必無非得可與法倶。以法現前是所得
者必有得故。然此得非得。若法墮在自相續
身有得非得。非他相續身。無有成就他
身法故。非屬我故所以不成。若成者便五
趣雜亂過。謂或人成鬼畜等法應名鬼畜
故。又此無有成就非情法故。以非屬我
故不成。若成者即壞法性爲是有情。言同
分者。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此有二種。一無
差別謂諸有情上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
有故。二有差別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
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
各等有故。又有法同分。謂五蘊十二處十八
界自類相似。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
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爲同分依主釋也。
或名衆同分者衆多同分也。言無想果者。
若生無想天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爲無
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
起如堰江河。第四靜慮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名無想天。壽定五百大劫。言無想定者。
謂諸外道計無想異熟爲眞解脱。爲求證
彼故修無想定。此亦有法能令心心所滅
名爲無想。無想者定名無想定依主釋也。
或定無想名無想定持業釋也。滅盡定者。亦
如無想定。能令心心所滅。此滅盡定最爲
寂靜。極似涅槃。聖者爲靜住故修。諸異生
怖斷滅故不修此定。謂此定依有頂。彼已
無色若更滅心。便成斷滅故怖畏也。已上
二定滅心心所。但言無想滅受想者。謂加
行中偏厭此故故別標也。言命者體即壽也。
此能持煖與識。次四有爲相者。能起名生。
此未來起用。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
滅。此三於現在世同時起用。此四名爲本
相。更有隨相四。一生生謂從小生生大生
故。二住住三異異。四滅滅後三亦準生生
釋。是諸行成有爲者由四本相。本相成有
爲由四隨相。諸行者即是一切有爲。行者造
作遷流二義名行。有爲者有因縁爲作故。
且法生時拜其自體九法倶起。自體爲一
本相隨相合八。此中生不能自生。除自體
能生餘八法。住不能自住能住餘八。異不
能自異能異餘八。滅不能自滅能滅餘
八。故此四本相各於八法中有功能也。相
本法故名爲本相。相八法故亦名大相。又
九法倶起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住不自
住住住來住。異不自異由異異異。滅不自
滅由滅滅滅。此名隨相者隨本相故。亦
名小相相一法故。釋名句文身者。名謂
作想。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名想想
是心所。如説色名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
爲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諸賢聖共爲
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能有
詮表故。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説諸行無
常等章。但言諸行是名非句義未究竟。更
云無常方成究竟。外典中章句義別。句少
章多。印度國法章句二種倶是詮義究竟。故
得以章釋句。文者謂字。如説惡阿壹伊等
字。是不相應行中字。不同書分黒書之字是
色法。謂聲上屈曲差別詮表之字。是不相應
行蘊攝。此三各言身者。身者。聚集義。以總
説釋身。總説者合集義。謂合集總説二三
等名爲聚集故。然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
名身如説色聲。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説
色聲香等。一句是句非句身。兩句名句身。
三句已去名多句身。如説諸行無常。一切
法無我。涅槃寂滅。一字是文非文身。二字亦
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如迦佉伽

第五無爲法者。無因縁爲作故名無爲。此
中虚空但以無礙爲性。由無障故色於中
行。心心所不相應及二種無爲。此等亦雖無
礙然有別體。非但以無礙爲性也。擇滅者
擇謂簡揀。即慧差別。各別揀擇四聖諦故。
滅者涅槃不生名滅。是擇力所得滅名爲擇
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
是説。非擇滅者。謂當來生法縁闕則不生。
於此不生時得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
縁故。名非擇滅。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
色聲香味觸等。謝縁彼境界五識身等。住
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縁過去境。縁
不具故得非擇滅。於法得滅應作四句。
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
以有漏故唯得擇滅。以過現生法故不得
非擇滅。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
有爲。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無漏故不
得擇滅。或於諸法倶得二滅。謂彼不生諸
有漏法。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有漏故亦
得擇滅。或於諸法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
現生法。以無漏故不得擇滅。以過現生故
亦不得非擇滅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


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中

次立蘊處界以攝七十五法者。且五蘊者。
一色蘊。二受蘊。三想蘊。四行蘊。五識蘊。梵
云塞建陀羅。此譯爲蘊。舊譯爲陰。或譯爲
衆。如法華云五衆之生滅。此中色蘊攝色
十一。受想二蘊攝心所大地法中受想二。行
蘊攝五十八法。謂心所中除攝受想二餘四十
四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識蘊是心王。蘊中不
攝三無爲。彼與蘊義不相應故。謂聚義
是蘊義。諸有爲法可聚集故。假令如色。若
過未現在。若内外若麁細。若劣勝若遠近。如
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無爲不然非
如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
爲蘊。解云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
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
外。有對名麁無對名細。染汚名劣不染名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知亦
然。而有差別謂依五根名麁。唯依意根
名細。問何故餘心所總置行蘊中。但受想二
別立爲蘊耶。此有三因。一諍根因。二生死
因。三次第因。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
見。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爲最勝因。味受力
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諸欲者
五妙欲也。諸見者五見也。欲貪諸見體是煩
惱。煩惱名諍即諍名根。受想二法與諍根
爲因。諍根之因依主釋也。生死因者。由耽
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故受與想爲生
死因。生死之因依主釋也。其次第因如次當
辨。問五蘊名數如是次第何義。此有四義。
一隨麁次第。謂色有對故。諸蘊中爲麁。無色
中麁是受。如世間言我手等痛痛是苦受。
次想麁於後二。謂男女等相易了知故。行
麁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是細。總
取境相難分別故。二隨染次第。謂無始生
死已去。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顯形等故初
説色。此色愛生由耽受味故次受。耽受復
因倒想生故次想。此倒想生由煩惱故次
行。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行及前三皆能
染識。三隨器等次第。如欲迎客先求好器。
謂色如器受所依故。故色初説。既得器已擬
有所盛。次求飮食謂米麺等。受類飮食
如食有損益。苦樂受亦爾。故次説受。求得
食已不可獨進。次求助味。謂&MT04877;鹽等。想同
助味由取怨親中。平等相助生受故。故次
説想。雖得飮食助味。復須人調合。次求厨
人。行似厨人。由貪思等業煩惱力。愛非愛
異熟生故故次説行。既調合已進客受用名
爲食者。識喩食者。有情身中識爲主勝故。
故最後説識。四隨界別次第。謂欲界中有
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
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非想
中思感八萬。思最爲勝行相顯了。此即。識
住其中。諸蘊次第應知如是。由此諸次第
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餘經説無漏五蘊。
謂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此中戒者道其無
表色蘊中攝。定慧心所法行蘊攝。解脱以心
所中勝解爲體。解脱知見是盡無生智以慧
爲體亦是心所行蘊攝。次立十二處者。六
根六境爲十二處。六根者眼等五根第六意
根。六境者色等五境及與法境。此中五根五
境攝色十一中十。意處是心。法處中具攝六
十四法。謂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三無
爲并無表。問一切皆法何故但一名法。一爲
差別故。若總名法即無差別。二攝多法故。
謂六十四法。三攝増上法故所謂涅槃。言
處者梵云阿耶怛那。唐云處舊翻入。此十
二處是心心所生長門處故名爲處。其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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