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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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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頻伸鈔卷
第十六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基辨 撰
[章]二諦深妙非略盡言 鈔曰。自下二諦章。
大分爲三。初示章標立門。二由門分科。隨
科釋成。三示由師傳製此章 初中有
二。初示章。次立門名。今即初也 二諦深
妙等二句。世尊説二諦義。深妙非凡智及。
歎廢詮境云非略盡言也。云何深妙。謂涅
槃經聖行品曰。善男子如來有時深説世諦。
衆生謂佛説第一義諦。有時演説第一義
諦。衆生謂佛説於世諦。是則諸佛甚深非
聲聞縁覺所知云云又迦葉品説。善男子我往
一時在耆闍崛山。與彌勒菩薩共論世諦。
舍利弗等五百聲聞。於此事中都不識知。
何況出世第一義云云又顯揚論五曰。今此論
中顯薄伽梵所説何法。頌曰。諸佛説如法。
正依於二諦。一者名世俗。二者名勝義云云
又廣百論曰。然佛所説無不甚深。二諦法
門宗爲難測云云今存是等意故云二諦深
妙也 非略盡言者。釋此一句右有三意。
一者秋篠云。略者簡略也。盡者極也。即無餘
義。簡筌息於有無之外。盡理絶於淺深之
津。故云非略盡言 二者義寂纂中改云非
略言盡。義亦同之 三者護命私&T047368;云。有説。
略者總略義。盡者繁廣義。二諦玄妙。廣略絶
言。不可略言究其宗極。不可廣言辨其
源底。故云非略盡言云云今云。三釋之中第
三爲勝 又別解云。此謙讓詞。本疏一本曰。
二諦道理難思。今於此中略示綱要云云
亦意趣相同
[章]聊述綱紀相攝問答 鈔曰。二標立門。
聊述者。謙讓辭 顯名者。經論所説立名不
同今初顯示。顯有顯列・顯釋二義名有總・
別二義 辨體者。若但顯名不辨體性。無
體有ナルト各有名無體。無體有用・無體無用・假
名安立・有相安立・心變事理・證智眞理不
可辨別。故次辨體 三乘淺深者。初辨三
乘二諦。後顯人法淺深。故此門立名相違得
名 相攝問答者。初諸教相攝。後問答分別。
故此立名亦不相違釋。雖立三門開有六門。
若爾何爲合云三門。答。由名辨體。離三
乘無人法淺深。離相攝無問答。故合爲
三門。若由此義依主得名
[章]初門有二二辨體 鈔曰。自下第二大
段。由門立科。隨科釋成。此中三段。即三門
今別。此下第一門。此中有三。初標門分科。
二示顯名。三示辨體。今即初也
[章]名中有二初總後別 鈔曰。此下二示
顯名。此中二文。初分于科。後釋成。顯名者。
顯言有列及釋。名言有總及別
[章]列總名者不可壞故 鈔曰。此下示顯
名。中後釋成。此有三初列總名。二列別名。三
由列釋成。初中有六。初
立唯一淨名。二示説二諦。三二諦各立眞俗。四
以三性立一諦。五説四重二諦。六出異名
一句標勝鬘經中下初立一諦經曰。四諦中
苦・集・道三入有爲相。故是無常。無常者虚
妄法。虚妄法非諦。一苦滅諦離有爲相。離
有爲相者是常。常者非虚妄法。故是諦。是
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是滅諦過一切衆
生心識所縁。亦非一切阿羅漢辟支佛智惠
境界云云此經述&T047368;曰。此眞如理離有爲相。
非生等所遷。離彼相是常。常故非虚妄也。
此一諦即非虚妄是諦。諦故是常。常故可
依。三乘究竟皆趣依彼教也云云秋篠由此
&T047368;意曰。曉云。四重諦中。三是世俗。唯一
是眞。眞諦唯一。故名一諦云云今章家意。攝
行歸眞。總名一諦。唯如來藏是爲一實。餘
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云云此秋篠由
勝鬘述&T047368;作此釋也&T047368;文如
前所別
[章]仁王經中勝劣異故 鈔曰。已上列總
名有六文中。初立唯一諦名已。今此文二
示説二諦名。仁王經者。舊經上十六丁説 
人法各有等者。明説二諦由 秋篠釋曰。
經意事理相列唯立二諦。一眞法界名爲勝
義。餘名世俗。所知之法既勝劣異。能知之人
亦有勝劣。故云人法各有勝劣云云基辨委
細釋云。人謂能知之人。約是分自證分。法
謂所知法。約相分ト及本質。一切諸法一一識
變説四分合成。故有能知人必有所知法。
有所知必有能知故。今云人法各有。彰相
見必不離自證。有謂依他縁起有。彰相見
分勝劣異アツテ熏習力縁起自別。勝謂諸佛菩薩
證智不可言境名爲眞諦。劣謂二乘凡夫
證智分全之妄執境名爲俗諦。此云勝
劣異也
[章]涅槃經中中上智故 鈔曰。列總名六
文中。三示二諦立眞俗二 涅槃經等者。
北本十三十丁紙聖行品文也 一一皆有等
者。經曰。知聖諦有二智。一者中。二者聲
聞縁覺智名中。諸佛菩薩智名上云云文 
今謂。一一謂眞俗一一境一切諸法。其一一
法聲聞縁覺證智。是中智境名爲俗諦。又
諸佛菩薩證智。是上智境名爲眞諦。是皆
熏習力故。相見不離識變現云皆有等。有謂
依他縁起有也。問。前文有勝劣釋。以二乘凡
夫證智境爲劣。今復此有中上文。經但以
二乘智境爲中智。不云凡夫云何爲別。
答。二乘雖知眞俗名。不知眞俗實體究
竟。故知眞智亦俗智攝。由凡夫不識眞俗
ヲサヘ。是之二乘可謂中智。凡夫雖迷眞俗。
全不了故不可云下智而略之也
[章]顯揚中邊有差別故 鈔曰。六文釋中。
第四以三性釋二諦別 顯揚者。第五四葉
但説俗三不説眞三 中邊者。舊中邊
論上十九葉文也。新中邊論亦同説也。顯揚論
中三處説二諦。一者第二卷初紙説。二者第
五卷四紙
已下
文。三者第六卷十一
丁左
説三種俗安立
文也。今此章文云二諦各三。本是中邊論説
也。顯揚論中。但説三種俗安立。不説勝義
三。是故三十本論疏六十四
丁左
擧釋舊中邊三世
俗。已云如次配三性顯揚論亦有此文。於
勝義三下不云顯揚有此文。故知顯揚但
説俗諦三。中邊二諦各三。雖有此別今文
合云顯揚中邊二諦各三也。俗假行顯即眞
義得行三。故云廢詮眞聖智内證過前四俗
復名勝義。亦云眞不自眞待四俗眞。俗
不自俗待四眞俗。故待假行顯四俗有義
得行四眞。由是雖顯揚但説俗諦三。與中
邊具説二合。結云二論倶二諦各三也 
假行顯等有差別故者。明説二諦各三由。
三十論八曰。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
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是三性疏九
六十
四丁
云。第一假世俗者。實無體性可名
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
俗攝如瓶盆等唯有名無實體。然通有用無
明。瓶盆等無體有用。我衆生等無體無用
二行
世俗者。有爲行。正體是世俗。舊中邊云。取
行世俗。唯有爲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
第二俗道理世俗。即蘊處界等心縁言説所安立故。
自爲淺深及勝劣。有別體用。此是有爲。非無爲
等。又第三俗證待世俗。即苦集等四諦理安
立四果所依處。顯揚六涅槃第十二等説
三顯了
世俗者。謂斷深依他遍計取執無二空爲門。
所顯眞如名圓成實。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
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無漏故 此三名
與彼新中邊論同。如次配三性顯揚論亦
有此文已上疏文。現流本疏文大錯亂。
今訂正引之。後學勿怪相違
又等言等
取何者。謂擧假行顯三等勝義三。勝義三
者。論第八三十七
丁左
説。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
眞如勝殊勝無所得
智云勝
之義義謂境界
即絶言境
故。疏云。依士
釋也。第四勝義收云云此絶言境必依無所得
智彰故。依能縁所縁他功用名勝義。故依
士得名。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疏六十四
丁左
曰。持業釋也。第三勝義攝。四證顯故。約得
辨故。眞如舊成。不説爲得。涅槃後顯。故立
得名已上
疏釋
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
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已上
論文
疏釋云。第三者第二勝義攝。理稍勝故今云。
理勝。能*親
智亦勝
若隨事者今云。蘊處分等爲
所親。智爲行
亦初勝
義攝多財釋也今云。能親聖道能有
蘊處分等所親多財也
舊中邊云。
正行眞實今云。正行言攝一切無漏親行。
眞實言示無漏親行圓成實
此三新
翻名體同此。前二義得無變。不生滅故今云。眞
如涅槃
不生滅
故無變
第三行勝
無倒今云。無漏親行故。無
戲論親行故云無倒
隨其
所應今云。勝義有三由
隨應。離言故云
皆圓成實。無漏依他此
中説。名圓成實故今云。一切無漏智名圓成
實。根本深經所説。亦佛地論
等所論。由之此
論所論故也
[章]瑜伽唯識下當廣辨 鈔曰。六段文中。
五示有四重二諦 二各有四者。問。伽六
十四説四世俗不説四眞。成唯識第九説
四勝義不説四俗。云何今云瑜伽唯識二
名有四耶。答。瑜伽四俗中。後三俗即唯識前
三眞。瑜伽初俗待瑜伽唯識所説第四眞。但
名爲俗。由何知之。如疏主説。俗諦中初
都無實體。假名安立無可勝過。故不名眞。
但名爲俗。第四勝義不可施設以心縁口
言不可安
不可名俗。但名爲眞。又此章下文。説
虚妄識性是第一俗眞實。識性即第四眞。由
此等説自可知。無説初俗都無。云何説但
名爲眞一實第四。是故今文。瑜伽四俗唯識
四眞合論云二各有四也。此章下文自廣分

[章]此總名中亦名眞諦 鈔曰。六段文中。
此文六出異名 一世俗諦者。下文云第一
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如瓶盆
等但有
假名無實體。但從能詮説有別相。故名假名安立。
假名安立有別相彰名諦。又後三俗中。第二俗諦心縁口
言説縁三科法是一切法。心所變事相有別。後二俗心
縁口言説縁四諦及二空如。是心所變理相有別。故云
有相安立。但就心所變事理設立差別有別
相彰名爲諦。如楞伽第一説。俗故有別
亦名隱顯
諦者。如次文釋。世謂隱覆眞理。可毀壞義。
俗謂顯現隨世遷流。如結手巾爲兎等物。
隱覆空理有相現義。二勝義諦等者。第一
世間勝義體。謂蘊處界等事心縁口言有相
安立。是即有名有實如色香等。涅槃經北本
十三
説有名有實名第一義。今問。若三科法名
第一義。何故復名世間。答。如次文言。三科
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世間已上章
主意
秋篠釋
云。諸有學者世間言説以此爲有。即蘊處界
等。蘊等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已上
智鏡
復問。三科等事麁可破壞。云何名爲勝義
耶。答。此蘊等事相後得聖智所知過第一俗。
名爲勝義。二道理勝義者諸有學者共心縁
口言共立道理。四諦理等也。知斷證修因果
一切差別名爲道理。何故差別道理復名勝
義耶。答。此等四諦。若彼性理即是正智境。若
彼相事即後得智境。倶是無漏智境過前二
俗。名爲勝義。三證得勝義者。諸有學者以
聖智無分別
有分別
方便。依詮空二空如門顯理眞淨法
界理
能證聖果名爲證得。凡愚不測。細微超過
前三俗故名爲勝義。四勝義勝義者。諸有學
者既修學已。以此深妙爲所證得。此所證
得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即廢詮
讃旨一眞法界非安立如也。此是聖智内證
過前四俗事相顯現。復名勝義。由此等義
應知。後三俗名勝正智後智所知過前三
俗殊妙。名義境界道理二義。隨能縁能詮
所應自應思察。第四眞名勝。聖智内證超
過四俗名殊妙也。又名義多分依於道
理廢詮讃旨非境界故。舊名第一義等者。
舊謂羅什三藏淨影遠公等。第者居居一也。
新譯亦用此名
[章]列別名者 鈔曰。此下釋成。三文中第二
列名。此中六文。初標牒。二明二諦各立四
重。三列四重世俗名。四會違示世俗非安
立。五列四重勝義名。六以安非安釋。此即
初也
[章]今明二諦詮旨二諦 鈔曰。此下二明
二諦各立四重。先示其由 有無體異者。
明立初重眞俗由。有謂世眞。體三科故。有
無爲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無
謂初俗。瓶盆等雖有用都無體性。我衆生
等無用無體。雖用有無體倶都無 如是三
科瓶我體有無異云體異也 事理義殊者。
明立第二重眞俗由。事謂道理世俗。心變
縁起事相。隨有差別施設。詮縁如色香等
蘊等事法 理謂道理勝義。四諦知斷證修
因果差別 義殊者。事與理有差別。其差別
名爲義。於此差別觀麁細。三科事相麁顯。
四諦差別微細。故云義殊 淺深不同者。
明立第三重眞俗由。淺謂證得世俗。苦等
四諦知斷證修方便學。爲施設染淨因果
差別令其趣入。故名證得。施設安立今名
爲淺 深謂證得勝義。即二空如。諸有學者
以此方便能證聖果。故名證得。本後二智
依詮空門顯眞淨法界理。凡愚不測過前
三俗。名爲勝義。今名爲深。前淺有相易知。
故爲不同 詮旨各別者。明立第四重眞
俗由 詮謂勝義世俗世間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殊妙爲所證得。妙出衆法。聖者所知
名爲勝義。心變眞如假相安立。依詮空門
非體離言名云世俗。聖智依詮所顯今名爲
詮 旨者謂勝義勝義。諸有學者既修學已。
以此深妙爲所證得。此所證得體妙離言。
逈超衆法名爲勝義。即廢詮讃旨一眞法界
非安立。如聖智内證過前四俗。事相顯現
復名勝義 依詮與廢詮心變理與内證
有相安立與無別相唯非安立。是云各別
體異與義殊不同與各別。是各立四重所
由 故於二諦等二句。結二諦各立四重
由 亦名事二諦等者。此下正明二諦各有
四重。亦言亦上擧總名。示二諦各立四重
別名 名事二諦者。是世間眞俗。初重二諦
名謂瓶盆軍林等名。即世間俗有名無實。事
謂三科色香等事。但心縁口言有。故爲世間。
色香等言及一切色。稍近無別。超於初俗。
故名爲眞。説爲勝義 事理二諦者。是道
理眞俗。第二重二諦。事謂三科心變事相差
別。故爲道理。差別易知名爲世俗 理謂
四諦。苦等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此
是無漏智境微細過前二俗。名爲勝義爲
眞 淺深二諦者。是證得眞俗。第三重二諦
 淺謂四諦。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修善
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爲證得。
有相安立易知。名爲世俗 深謂二空眞
如。謂有學者以此方便能詮聖果。故云證
得。聖智根後依詮空門顯眞淨法界眞理。名
爲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爲
眞。故云淺深 詮旨二諦者。是勝義眞俗。
第四重二諦 詮謂諸有學者依詮空門既
修學已。以所顯殊妙如爲所證得。此所證
果出過衆法。聖者所知爲勝義爲眞。心
變如故。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爲世俗爲
詮 旨謂諸有學者既修學已。以此深妙
爲所證得。此所證得體妙離言。逈超衆法
一眞法界非安立如名爲勝義。即聖智内證
廢詮談旨過前四俗事相顯現。復名勝義。今
但名旨。上來明立四重二諦由已
[章]世俗諦四非安立諦 鈔曰。列別名。六
文中三別四重世俗諦名。具釋四重名如
次釋名中。今但略列別名 世間世俗諦等
者。如瓶盆等隱覆眞理。當世情有。墮虚
僞中名曰世間。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説
名爲世俗。此即有名無實義同。隨能詮説
故名爲諦。道理世俗諦等者。世間有情由尋
求力小縁口言道理體用差別。即蘊等三科
有無爲法是。名爲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
知。名爲世俗 隨事差別諦者。隨由尋求
力縁詮道理體用事相現差別。假名安立故
名隨事差別也 證得世俗諦等者。世間學
者施設安立四諦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
入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此是
令趣入方便施設安立。亦名方便安立 
勝義世俗諦者。聖者所知二空眞如。妙出
衆法。名爲勝義。依詮空門假相安立。非
離言體名曰世俗 亦名假名等者。能顯
依詮是假名自可知。所顯如是廢詮非安立
亦自知。今能顯所顯合名假名所顯非安立

[章]顯揚論説亦名安立 鈔曰。列別名六
文中。四問答會違。釋前文假名非安立。此
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章主會。此即初也 
問意言。顯揚第六十一丁説四世俗皆是安立。
以顯揚説併讀今章前文。前三安立同前
文自可知。云何假名非安立諦顯揚同前三
説皆是安立耶。此就別揚説如是問會違

[章]勝義諦性名勝義俗 鈔曰。此二答文。
即引顯揚文答 勝義諦性者。第四眞廢詮
談旨性。性謂體。任運體相爲性 自内所證
者。秋篠云。此答意。顯圓成實性不可安立。
自内取證但爲二空所顯。無別安立爲有
爲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云云爲欲隨順等者。
爲謂順助。欲謂欲求。意言。順助欲求隨順
自内證智引生彼眞如智。依俗詮空門假
立立妙
 安
立眞如。名勝義隨順自内證。復名世俗是
彰依詮空門。前文名假名非安立亦復爲
然。假名者。釋名二空所顯。非安立者。彰
隨順自内所證。故前文意與顯揚説全無
眞違
[章]初之三種假名施設 鈔曰。三章主會
文初之三種者前三俗也。相可擬宜者。初三
種俗如瓶盆等。成如三科。或如四諦。其相
白可擬宜也。擬謂議也。廣也。像也。揣度而
待也。宜謂儀也。詩我儀圖之。注儀宜也。過
理云宜也。第四勝義假名施設者。意言。第
四勝義世俗無可擬宜物。二空所顯如爲
性故。如是離言非可云二空所顯。然今由
無可擬宜物。依能顯詮空門示所顯如。
其如爲性廢詮無別。名非安立。唯名勝義
約依能顯詮空門邊。勝義言加世俗爲勝
義世俗諦。第四亦名安立。雖然初所顯如。
非安立離言體。前文不云安立名非安立。
能所顯同時故約名二空如邊。名假名非
安立諦。故章主今釋云第四勝義假名施設。
以深會相違了
[章]勝義諦四廢詮談旨諦 鈔曰。列別名
六文中。五列四重勝義諦名 一世間勝
義諦等者。謂蘊等法。心變有相有實體性。
過初俗有名無實。故名勝義。事相麁顯隨
縁出沒。故云世間。雖三界事相隨縁沒。今
就事相麁顯亦名體用顯現體。體謂體相。
用謂相用 二道理勝義諦等者。苦集等染淨
因果差別。心縁口言名爲道理。是此差別性
理即正智境。若彼相事即後得智境。總是無
漏智境。凡流所不可側。過前二倍。故名勝
義 三證得勝義諦等者。根後聖智。依詮空
門顯眞淨法界理。名爲證得。凡愚不測。過
前三俗。名爲勝義。依門者。依詮空門。顯實
者。一實如現 四勝義勝義諦等者。一實如
理。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聖智内
證過前四俗前四俗事相顯現。第四俗
雖勝義。能顯施設爲俗
今所言如
不拘顯不顯別。體妙離言復名勝義 亦
名廢詮談旨諦者。彰體妙離言之名也。釋
此名我朝古來相傳有二。一廢詮談旨。此
是音石先徳所點。二廢詮談旨。此是子島
上綱所傳。今謂二家倶得體妙離言之義。
復何如焉。今據此章前文檢章主意。以讀
廢詮談旨。可云章主意歟。前文既云詮旨
二諦。以旨言爲第四眞諦故。以廢詮談
自所顯旨爲此諦炳然歟。後學者擇而居

[章]前之三種非安立勝義 鈔曰。列別名
六文中。六以安非安立釋四勝義。前三眞
相可擬宜名爲安立。爲心言所及也。非安
立廢詮談自内所證可知
[章]後釋名者後釋別名 鈔曰。此下釋成三
文中。三由列釋名。此中有四。初標勝。二子
科。三釋總名。四釋別名。今即初二也
[章]釋總名者名隱顯諦 鈔曰。此下三釋
總名。此中有二。初釋世俗諦名。後釋勝義
諦名。初中有四。初標牒。二護法菩薩義。
三常途義。四離合釋。今即初二也 隱覆者。
隱覆眞理 隱覆空理等者。隱覆二空所
顯眞淨法界理。色心等有別相自顯現。喩
如結手巾爲兎等物 此亦如是者。法合
喩辭謂空理上本無。色等由四縁會色相
現。故今以喩示 今隨古名等者。示翻林義

[章]又復性隨目之爲俗 鈔曰。三常途義
釋世俗言 性隨起盡等者。意謂諸法性。有
爲縁生必墮生滅。生滅是時・世。世謂代也。
是遷變義故今名爲世。凡墮起盡法。縁起
有別顯現目之爲俗。俗謂風俗。徐曰。傳相
習也。上行下效也。上所化爲風。下所習爲
云云是皆隨縁顯現有別謂也
[章]世即是俗依士釋也 鈔曰。四離合釋
世俗言。初世俗二字對離合。謂有相顯現。體
持隨起盡業用。持業釋也。亦墮起盡體持
有別現用。是持業釋。又俗言有別顯現四俗
通名。世言墮起盡相。但在初俗簡以彰非
後三俗。能依墮起盡用之俗。依士釋也 
諦者實義下。世俗諦三字對離合也。先釋諦
言已合釋 有如實有者。後三世俗以縁起
有爲俗。是如實有 無如實無者。初重世
俗名有名無實。無如實都無。體用是如實無
 有無不虚者。初俗□。後三俗有全非虚妄
如實有無 名之爲諦者。諦謂帝也。王天下
之號也。徳配天地不科公位。稱之曰帝
云云由世儒釋。不私義與主宰義以釋帝言。
以帝言釋諦言。今文云諦者實義。即不私
義主宰義也 世俗即諦等者。合釋也。世俗
之詮縁不虚不私。即諦斯體持世俗業用。
亦世俗詮縁體持不私不虚業用。倶是持業
釋 世俗之諦等者。世俗是墮起盡。有別顯
現之士用。能依不虚諦實依士釋也
[章]勝謂殊勝道理名義 鈔曰。釋總名二
文中。二釋勝義諦名。此中四文。初釋勝義
名。二勝義二字對約四眞別離合釋。三勝
義諦三字對約四眞別離合釋。四示亦名
聖諦。今即初也 勝謂殊勝者。云何於四眞
殊勝相。謂前三眞。雖於智境可論差別。
於第四眞非境非智。廢詮談旨非境界。故
非非境。非非智。説非安立自内證故。逈
超衆法強名一眞法界。殊勝究竟名爲勝
義勝義。若於第三眞能顯智依詮空門故。
雖應唯俗所顯如體非安立非凡愚所測。
超前二眞。名爲殊勝。若於第二眞境是染
淨因果差別修學方便。設立道理雖應唯俗。
智是無漏根後二聖過第一眞。故殊勝名勝
義。若於初眞蘊等三科事境麁顯隨縁出沒
易知。雖應唯俗。無漏後得聖智能顯起第
一俗當世情者唯墮虚僞。故名殊勝。此是
爲四眞殊勝別 境界名義者。秋篠云。境界
之義即通依主有財。道理義唯持業義 基
辨詳云。此秋篠釋麁漫。不解童意。境界名
義中加之言唯應依主。若有財釋加入即
言應云境界即義。名不爾。如爲境故通
文。云何解耶。至次文當辨之。又云道理之
義唯持業亦爲麁漫。此亦至次具辨。今所
云有二種義言。義謂差別。若就能縁勝言
爲殊勝智。則以所縁應釋義言。所縁境界
即所差別應云持業釋所縁境界體持所差
別業用名持業釋
就能詮勝字爲殊勝言。則以所詮應釋義
言。所詮道理即所差別應云持業釋所詮道理
體持所
差別業用。則名
持業釋也
此爲義言有二種別。爲下所
言通依士有財等釋。此二種義約四眞名
勝義前三眞與第四眞別作釋。故有通依
士有財等釋。秋篠前後混合作釋。後學思

[章]第四勝義依士釋也 鈔曰。釋勝義諦
四文中。二勝義二字對約四眞別離合釋。此
中三文。初以第四眞持業釋名。二以四勝
義爲依士釋。三明持業・依士・有財通釋。今
即初二也 第四勝義諦論多説等者。初句
牒辨第四勝義離合。諸論多説等者。今謂論
中多分以云廢詮談旨非境界故文爲據。
廢詮爲勝。道理爲義。廢詮勝タル即是道理義
持業得名。又少分云何説耶。謂少分廢詮即
廢縁意云。廢能詮則心
廢誰縁自烟然
立義應云廢縁談旨
非詮理故故。應廢縁爲勝。境界爲勝廢縁
即義持業得名也
[章]論説依他隨在何諦 鈔曰。勝義二字對
約四眞離合釋四文中。三明持業・依主倶
用 此辨由境界義勝義之言隨應通持
業依士也 論説依他等者。顯揚論等中説
依他起相。亦是清淨所縁境界故。亦説爲勝
義無性。無漏復得眞智名勝。亦縁此依他
爲境故此依他。亦名清淨所縁。勝之義故
成唯識疏九
末三丁引
 其所應者。意言依圓二性約四
眞勝。深能應知隨應。第一眞勝三科。第二
眞勝四諦。第三眞勝二空。皆是施設安立心
變依他。然第一眞無漏後得智境。可名清
淨所縁。是殊勝智之境界義。説爲勝義。又
第二眞苦等染淨因果差別所觀亦是後得智
境。有相安立心變依他。亦清淨所縁殊勝智
之境界義。若復如是染淨因果歸一滅諦
證離言體。根本眞智所縁以如體勝即爲
境。殊勝即境界義。又第三眞後得聖智。依
詮空門證圓成實。依詮空門心變依他施
設安立後得清淨。所縁勝智之境界義説爲
勝義。然約所證圓成實體。是根本眞智月内
證眞如體勝即境界義。又若第四眞廢詮談
旨非境界故。是自内所證非心變非安立。圓
成實性非依他起。殊勝一實如理即道理義。
如此於四眞別約依他。或約圓成實根後
二智所縁差別。道理境界差異隨此等所應。
或應持業亦應依士等。熟察可知而已。此
説隨應二智境所以也 所以諸教等者。以
上來所辨隨應所以約如體勝即境。此於
前三眞中離言體勝爲持業。如體持勝境義
業用故也。實通依士者。依殊勝智之境界
義。前三眞中以根後二智能證用有相安立
所顯。此爲境義。依士夫用得名爲勝之
義也 其無漏眞智等者。釋通依士之由。
其者前三眞中 無漏眞智者。初眞三科爲
境。智是無漏後智 次眞四諦二空雖通根
後二智。今但取後得有相安立爲境故。此是
安立依無漏殊勝智之安立境義。故今云隨
在何諦也
[章]亦以勝爲通有財釋 鈔曰。四明境界
義通有財釋 亦謂亦于持業依主 以勝
爲義等者。辨通有財釋由。意言以殊勝言
爲所縁境界義。則眞如體殊勝即所縁境可
知。爾則能縁。應無漏殊勝如與智冥合根
本智。可謂勝義二言共如眞。已由之能縁
智爲能有。能有所縁境他財用。名能縁智
應勝智之即境義。是有財得名義。通者前已
明勝即境持業釋。勝之境依士合于一處。則
有有財義故今云通也
[章]第四勝義境界名義 鈔曰。釋勝義諦
名四文中。三勝義諦三字對約四眞別離
合釋。此中二文。初約四眞別釋勝義二字
 第四勝義等下。明第四眞由道理義名
勝義勝義 多分者。諸論中多分説道理義。
少分用境界義如前已明 非境界故者。
非根後二智境義也 前三勝義等者。明前
三眞境界義。此亦就多分爲境界義。少分
道理義前已明已。二智境界故云境界名義

[章]諦者實義二釋如前 鈔曰。後釋諦言。
合釋如文。自可知已
[章]雖無教説目之爲諦 鈔曰。釋勝義諦
名四文中。四示亦名聖諦 雖無教説者。
秋篠云。問。涅槃經十三云。善男子知聖諦
有二種智。一中上乃至廣説。又勝鬘經中
説。無量聖諦章。文既分明。何故今云雖無
教説耶。解云。諸聖教中總言聖諦而不説
言二聖諦等。既無二言。故不虚構云云
謂。此問答大好。復何加諸
[章]次釋別名 鈔曰。自下由列釋成四文中。
第四釋別名。此中三文。初標牒。二釋四重
世俗諦別名。三釋四重勝義諦別名。今初

[章]世間世俗名曰世俗 鈔曰。二釋四重
世俗諦別名。此中二文。初正釋。後離合釋。今
即初也 隱覆眞理等者。如瓶盆等但有假
名而無實體。亦如結手巾現兎等想。如前
已明 當世情有等者。當世人妄情種種想
現無一實事。墮虚僞中凡夫皆謂實有。依
人妄情隨世流名假名安立。名世間世俗
如前已辨 道理世俗等者。秋篠曰。世間有
情有尋伺者。所説道理體用倶有。即蘊處
界有。無爲法是也云云施設染淨等者。秋篠
曰。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
果。爲此施設苦等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
入。故名證得。即四諦理等 勝義世俗者。秋
篠曰。世間學者既修學已以此殊妙爲所
證得。此等所證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
義即二空如也已上
秋篠
 妙出衆法者。周&T047368;云。問。
第四眞諦亦是超出衆法。名言豈濫耶。答。前
言出超望前三俗。後云出超對前三眞。故
亦無過已上
周&T047368;
 今詳云。此釋未穩。前云出後
云超。兩共超出之義也。但以依詮廢詮別爲
異而已。前以依詮勝義云妙出也。後以廢
詮勝義云向超。以是無相濫也
[章]此中世間皆持業釋 鈔曰。二世俗諦
離合釋。皆持業釋者。秋篠意云。准次時義離
合釋。此世俗離合亦可説言或世間之世俗
乃至勝義之世俗依士無失。但文略耳已上
秋篠
今云。此釋未盡。謂有二義別。名言一是通
丁切言。一是義別局不通餘。別爲所依。通
爲能依。以別簡通。以體別簡。依主得名。
以用別簡。依士得名。而體用不離故。依主
依士唯一箇釋。又二義別言。一爲體一爲
用。有其體言持業用言義持業得名。體
用不離如云硯石言義硯體亦持石業用
義有一切如是
應知
[章]世間勝義復名勝義 鈔曰。釋別名三
文中。三釋四重勝義諦別名。此中二文。初正
釋。二離合釋。今即初也 事相麁顯等者。秋
篠曰。諸有學者世間言説以此爲有。即蘊
處界等。蘊等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
間。此蘊等事相從得聖智所知。過第一俗名
爲勝義已上
秋篠
道理勝義等者。秋篠曰。諸有學
者共立道理四諦理等。此名道理。如是四
諦。若彼性理即正智境。若彼相事即後得智
境。總是無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已上
秋篠
 證得勝義者。秋篠曰。諸有學者以依詮空
門方便顯一實如能證聖果。故名證得。即
二空如也。此處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
勝義已上
秋篠
 勝義勝義等者。秋篠曰。諸有學
者既修學已以此深妙爲所證得。此所證得
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聖智内證
過前四俗事相
顯現
復名勝義已上
秋篠
[章]此中世間依士無失 鈔曰。二離合釋 
皆持業釋者。世間爲體持勝義諦業用。勝義
爲體持世間業用。如前已明 依士無
失者。今云。若作勝義之勝義。則上勝義體妙
離言。下勝義言指自内證是智。依體妙勝
義之内證勝義依主得名 或勝義之勝義
諦者。現本脱勝義二字。秋篠所覽本作之勝
義諦。復前文持業釋處作即勝義諦。故現本
脱闕炳然。由是釋今文意。可謂依殊勝智
境之勝義實諦是依士無告也
[章]次出諦體 鈔曰。自此已上當章大段三
門分別第一門。顯名辨體二文中。初顯名
已 自下第一門有二中。第二辨體文。此中
四文。初標牒。二辨四重世俗諦體。三辨四
重勝義諦體。四令論眞俗二諦歸三性。今
即初也
[章]第一世俗輪等體無 鈔曰。二辨四重
世俗諦體。此中二文。初正四重各別辨體。二
總論四重俗諦體 初各別辨體中有四
文。此即第一辨初世俗體也 顯揚論説者。
第六卷文也 瓶軍林等二句。擧無體有用
無體無用物示都無體用 或無實體等下。
章主釋文 或無實體者。明瓶軍林等無體
有假用假謂
似也
或體實無等者 我有情等不但
無用亦無實體。但有情妄情能詮都無體
有名無實
如龜毛等
 然通有用等者。明雖無實
體通有用無用二法 瓶等有用者。有假
用。假謂似也。似有用之妄情顯現 我等用
無者。謂不同瓶衣等有受用法。但有妄情
及能詮名 名句等五種世法者。涅槃經第
十三聖行品所説。如當章下文引成。今略示
云。善男子世法隨世遷流可破壞
名爲世。世法體
有五。一名世。
二句世。三縛世。四法世。五執著世名世者。男女
瓶衣車乘屋
舍等。句世者。四句一偈首盧偈等。縛世者。捲合繋結束
縛合掌。法世者。鳴鐘集僧。嚴鼓誡兵。吹貝知時
等。執著世者。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執著云
是沙門非婆羅門。見有結繩撲滅身上。便生心念。
是婆羅門非沙門等。是云五種世法。善男子若有衆
生於如是等五種世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有名
無實。是名第
一義諦也
衆生等 秋篠曰。不但無體亦
無假用。此就實我。若假我者。即依他攝。非
無假用 火輪等 同曰。小有能照用。而
無實體。故云體無
[章]第二世俗體異於初俗 鈔曰。二辨第
二世俗體 所安立等者。證蘊處界是世俗
諦。安立者。心縁詮言施設安立有相體事
 即有無爲等者。示道理世俗體。謂三科中
五蘊唯有爲法不通無爲。處界門中法處法
界一分是無爲。餘是有爲。體事者。心變口詮
自有體用差別。安立淺深勝劣是爲道理。
相待有相假名安立爲世俗。與初俗有名無
實異故爲深爲劣。有別體用者。明有淺
深及勝劣體相功用也
[章]第三世俗名爲世諦 鈔曰。三辨第三
世俗體 顯揚論説者。第六卷十丁右文。瑜伽
六十四四丁右同説之。謂所安立者。世俗之
證 預流果等者。顯揚六曰。證得世俗者。謂
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云云
篠解曰。施設預流等四沙門果。及以安立
四沙門果所依四諦故名證得俗云云及所
依處者。周&T047368;意云。所依處者。四諦理。此安
立四沙門果所依處四諦也云云今謂。四諦理
所證得理。四沙門果能證得智果。合能所證
得爲證得體名爲證得 即諸聖果等者。
正示證得世俗體。此體即能所證得合取故。
今云即果理等。於智果勝劣施設四人。其
體但智果。已能證如是所證佳法亦安立理。
名爲世俗 有八苦相等者。若説無八苦
相無法我。故雖第一義今説有。故施設苦
諦相安立因果因果差別。云名爲世諦也
[章]第四世俗名世俗也 鈔曰。四辨第四
世俗體 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四五十丁右卷説
文。意言。此所爲體勝勝諦性。廢詮談旨非
安立故。第四眞體非俗諦體。何故今明世俗
體云勝勝諦性耶。有此疑故今上句置所
安立言。安立者。雖有種種今所云作二無
親。何故名安立。欲顯得勝勝諦觀一切
法縁起。常一我法等相都無體用通達。非依
詮縁空修習。不能至非安立勝勝諦契會。
修習都無體用觀心。如次所引涅槃經所
説。於一切法常一我法。若燒若割。若死若壞
等。心縁口言其觀徹已。二無我智自顯自内
證廢詮勝勝諦。今此安立二空所顯勝勝諦
性。與第四眞廢詮談旨非安立勝勝諦。體雖
無二今所言由二無我所顯。故云所安立
名世俗。彰有能顯修觀。而所顯體勝勝諦
性彰與第四眞無二云勝勝諦。復名勝義。
後來學者必勿膠執
[章]第一俗體有相安立 鈔曰。辨世俗體
二文中。二總論四重俗諦 假名安立者。第
一俗有名無實。故所安立但有情名已。如
龜毛等 有相安立者。後三欲隨應雖有名
有實。隨能顯智所顯有淺深勝劣差別現。
即有相安立今云。後三俗中第四俗體雖是無相。
依詮空門有顯。故云有相安立也
[章]第一勝義亦是勝義 鈔曰。辨體四文
中。此下三正四重各別辨體自有
四文
此即第一
勝義體文也 亦是勝義者。謂此蘊等有別
體用。勝於初俗。故名勝義
[章]第二勝義第一義諦 鈔曰。二辨第二
眞體。此是道理勝義體。即苦等四諦此理深
過初眞。故云道理勝義 苦集滅道等者。
謂先苦後集。先滅後道。厭果斷因。欣果
修因。因迷難知。果顯易知
[章]第三勝義名勝義也 鈔曰。三辨第三
眞諦。即二空如是體勝前證得世俗。故云勝

[章]第四勝義而顯眞故 鈔曰。四辨第四
眞體。即非安立一眞法界。一謂更無二。眞謂
是實。圓遍也。法謂一切諸法也。界者因義。含
藏義 實體者等者。涅槃十三曰。眞實者。即
是如來。如來者。即是眞實。眞實者。即是虚
空。虚空即是眞實。眞實者即是佛性。佛性
即是眞實也 又言無燒割等者。又涅槃經
十三説。無燒無割。無死無壞。是名第一
云云今云。此即廢詮談旨非安立義也。無
言能顯第一義故
[章]前三勝義相非安立 鈔曰。辨勝義諦
體二文中。此文二總論四重眞俗文
[章]初之一俗即是三性 鈔曰。辨體四文
中。四合論四重眞俗歸三性 即前三眞
者。後三俗即前三眞。是眞俗倶心變依他事

[章]上來第一顯名辨體 鈔曰。此文結當章
大段三門中第一門説
[章]第二三乘後顯淺深 鈔曰。自下大段第
二門。此門大分四文。初標門分科。二辨三
乘二諦。三於人法顯淺深。四總四眞俗相
對示淺深四諦結。今即初科之文也
[章]二乘自説許觀眞俗 鈔曰。大分四文。
第二辨三乘有二諦。此中有二。初總明三
乘二諦。二別明二乘二諦。初文有三。初辨
三乘應有二諦。二引經立三乘有二諦。三
由智差別凡聖相望結成三乘有二諦。此
即初文也。意言。二乘自説。教文但説觀二
諦不説作二諦觀行悟入于眞。雖爾大乘
學眼見小乘教。後教修學人雖不修法空
觀。亦同大乘所學。觀生空無我證生空智
果。加行時觀生空俗。入生空智必應爾。由
是大乘評説云小乘亦觀二諦。今立三乘
有二諦也
[章]涅槃經云如下廣説 鈔曰。二引經立
三乘有二諦 經是北本十五聖行品文 
皆有中智等者。經意以總相爲中智。一切
種別同時同處分別而知爲五智。如次門廣
辨 此乃俗諦等下章主文。此者前引經説
知世諦等爲此。故俗諦有中二智 一切
行無常等者。明眞諦有中上二智。一切行等
文涅槃經文 此勝義中等下章主文也 以
種別智等者。秋篠曰。分別而知名種別智。總
想而知名爲總智。分別而知名之爲上。總
相而知名之爲中。此總別智並據後得。不
取正智。故對法論十一云。種別智者。謂出
世門後所得慧。此等二智如下廣説
[章]同仁王經皆有二諦 鈔曰。三文中三
由智差別凡聖相望結成三乘各有二諦
 同仁王經下引仁王經難勢。令義例准
成人法各有二諦。經舊經二諦品説 諦不
應一者。謂眞智解一證無二理。能證智既一
所證諦亦一。若世諦中有眞諦者。諦有二
故智亦應二。故云諦不應一也 智不應二
者。謂知俗名俗智。知眞名眞智。若世諦中
無眞諦者。諦既一故智亦應一。故云知不
應二也 即顯人法等者。秋篠曰。諦既二故
智亦有二。能知之智爲人二諦。所知之諦爲
法二諦。是故人法皆有二諦云云以人相望
等者。意言。上既成人法皆有二諦意。其中
取人二諦能知之智有三。一異生。二二乘。
三如來。此能知智有三。下中上中下非今所
論但取中上。與人二諦相望三乘各有二
諦炳然。是立三乘二諦所由也 由此人法
等下。正結成三乘各有二諦義。能知所知
不離人法各有三乘二諦。故云各分二重。
以結成云是故三乘等也
[章]聲聞乘二亦不取之 鈔曰。自下明三
乘二諦二文中。第二別明三乘二諦。此中
三文。初聲聞乘二諦。二獨覺乘二諦。三菩薩
乘二諦 初中有二。初正明聲聞乘二諦。後
三乘相對辨 初正明中。牒章文有五。四重
俗諦四文。眞諦四重合牒也。今即初世俗文
也 不取實法等者。明唯取所執實我由。
意言。聲聞乘人設起實有法執。不障聲聞
所證果。故取實有法執不云世間世俗。故
云不取之也
[章]第二道理三義觀故 鈔曰。二明聲聞
乘道理世俗諦 多爲三義觀故者。周&T047368;云。
三義觀者。即三科觀也云云多爲者。秋篠云。
波羅蜜多聲聞不但爲三義觀。亦兼作因縁
觀等。是故名多也又云。此觀聲聞皆作。佛
及獨覺不作云云又云。在雜縁法念住後。總
想念住前加行位起此觀。如正理論六十一
已上
秋篠
 又婆沙第八云。如七處善三義觀。
能於此法毘奈耶中速盡諸漏。解云。三義
觀者。謂次第觀蘊處界也
[章]第三證得修證得故 鈔曰。三明聲聞
乘證得世俗諦 依此加行等者。依觀四諦
十六行相加行。修習證得聲門自果。加行修
三學因。證得言果也。所安立等言。加行修時
十六行相等施設安立苦等理因果差別。皆
是施設故云世俗也
[章]第四勝義證眞如故 鈔曰。四明聲聞
乘勝義世俗諦 依生空門等者。聲聞乘人
不觀法空。依生空無我有相觀門。但詮生
空如。故云勝義世俗也
[章]第一世間一眞法界 鈔曰。此文正明
聲聞乘四重眞俗二諦中。已上文鈔釋四重
世俗諦已。今此文明品重眞諦。文文難四重
合牒。准前可知。四重倶聲聞乘眞諦 理眞
所安立者。有相觀門安立 證眞所安立者。
生空無依詮安立
[章]此中安立境界而説 鈔曰。明聲聞乘
二諦二文中。後三乘相對辨文 故諸論中
等者。秋篠曰。三科四諦多聲聞境。若依獨
覺境界而説二三俗。十二有支爲第二俗。
七十七智業爲第三俗。若依菩薩境界
二三諦。則十善巧等爲第二俗。唯識理等爲
第三俗。而諸論中多依聲聞境界而説已上
秋篠
由次下章
主意釋
[章]獨覺乘二故成差別 鈔曰。明三乘二
諦三文中。二明獨覺乘二諦。此中三文。初
示與聲聞異。二正明獨覺二諦。三與聲聞
對辨今即初也。文易可知
[章]第一世間不障果故 鈔曰。三正明獨
覺乘二諦。此中大分有二。初明獨覺四重俗
諦。後明獨覺四重眞諦 初中有四。初世
間俗。二道理俗。三證得俗。四勝義俗。今即初
世間俗也。文易可知
[章]第二道理此爲境故 鈔曰。明四俗中。
二道理俗 所安立十二有支等者。安立者。
獨覺乘者修觀心上所施設安立有相差別。
此爲世俗。有支者。有謂三有生有・死
有・中有
支謂因
義。分義。十二縁起法爲三有因。廣明十二
有支。如瑜伽第九・十九十三・對法四・十地
論八・世親十二因縁論・成唯識八等説 獨
覺多縁等者。麟喩觸覺。不但爲因縁觀。亦
作三義觀。故云多也。縁此十二有支爲所
觀境也
[章]第三證得修證得故 鈔曰。四俗中三證
得世俗 所安立者。有相觀所施設也 雜
染順逆等者。對法論四十四右曰諸行縁起順
逆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説縁
起順逆。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説説者
修觀
謂無明縁行。如是順次第説。或依安立諦
説者
修觀
 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
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説説者
修觀
 清淨順逆
者。謂無明滅故行滅。如是等順次第説説者
修觀
由誰無故老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如是
等逆次第説説者
修觀
應如是觀縁生起義。一切
皆是縁生。唯除法界法處一分諸無爲法。爲
捨執著無因不平等因我故觀察縁生云云
已上對
法論文
秋篠曰。問。順逆之名據何而立。解曰。
此有三對。一因果相對。先因後果。名之
爲順。順生之理。返此名逆 二細麁相對。
先細後麁。名之爲順。順積集理。返是名
逆 三近遠相對。先近後遠。名之爲順。順
觀適理。返是名逆云云是婆沙二十三説三
對示順逆觀察已上
秋篠
 七十七智者。瑜伽
第十十八丁説。問。何因縁故依止縁起建立
七十七智耶。答。爲顯有因雜染智故。又復
爲顯於自相續自己所作雜染智故。又復爲
顯後際諸支容有雜染還滅義故。又復爲
顯支所不攝諸有漏慧偏知義故。於一一
支皆作七智。當知總有七十七智云云&T047368;
下三十
二丁
擧基師備師義云。七十七智者。謂
縁現在老死有二智。一縁現在生而有老
死。二非不縁現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
自已作故。又縁過去老死有二智。一縁過
去生而有老死。二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
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無不皆以生爲
縁故 又縁未來老死有二智。一縁未來
生而有老死。二非不縁未來而有老死。
未來雖不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染
故成二智也二智者。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第
二智觀果有因。非不失定。破外妄計。
非不平等
無因靈
此中前六眞實智。第七法住智。觀支
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
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與不攝。以爲第七
智前六眞實智。合法住智一眞實六。故成
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
生身中亦有眞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
支亦然。故成七十七云云私云。問。十二有支
中一一支云起七智觀。則可云八十四智。
何故減一人七智云七十七智耶。答。如倫
&T047368;擧基師説云。謂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
行支以無明爲因。此觀諸支有其因法也。
無明更無其因故智種自闕。故減七智云
七十七智也。縁此雜染之所起智名雜染
智咸能縁智。即是雜染由倫&T047368;基師
説私書&T047368;
[章]四十四智 瑜伽論第十十八丁曰。問。何因
縁故於縁起中建立四十四智耶。答。爲顯
於一一支依四聖諦觀察道理。是故總有
四十四智云云秋篠由倫&T047368;釋曰。此四智者。
謂觀老死支爲四。一老死苦。二老死集。三
老死滅。四老死趣滅行。乃至行支皆作此
觀。無明無因智種闕故不觀之云云今私云。
此亦雖應云四十八智。闕無明四智故云
四十四智也 問。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有何
別耶。答。約通相三乘同起。若約別相幷是
聲聞觀。聲聞觀中鈍根人。起四十四智觀
果由因。觀易成故。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
觀因生果。觀難成故。此二智門雖通後
智。而正是當加行觀法。爲初生道之方便
故也
[章]第四勝義生空眞如 鈔曰。四俗中四勝
義世俗 所安立者。依詮安立。獨覺乘生空
所顯如名爲勝義義。名勝義俗也
[章]第一世間一眞法界 鈔曰。正明獨學
乘二諦中。後明四重眞諦。此中四文。初世
間眞。二道理眞。三證得眞。四勝義眞。雖四
文別今合牒不別牒。文簡易故。准前應解
 第一世間者。獨覺乘初眞。所安立者。心念
有支施設名安。流轉有相宛然名立。即是
世間。難可壞相。有名有實名勝義 第二
道理者。獨覺乘第二眞。前文應釋染淨順逆
觀修加行是所安立。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所
觀名爲道理。縁起道理及雜染還滅顯得即
是理眞。名爲勝義 第三證得者。獨覺乘
第三眞。與聲聞乘同所修觀安立生空無
我所顯眞如。是名證得。即是無差別平等相
名爲眞。是勝義 第四勝義者。獨覺乘第四
眞勝義眞。生空所顯廢詮眞如
[章]既與聲聞餘聲聞境 鈔曰。獨覺乘二諦
三文中。三與聲門對辨 既與聲聞等者。
明獨覺聲聞不異云何不異。謂所悟所悟
所證是一。二乘倶悟生空眞如證無餘滅。
復詮得廢詮如不異聲聞悟證。不異聲聞。
問。何故所悟證一云耶。答。即所安立生空
眞如及非安立生空無我。一眞法界是二乘人
間所悟證。故不異聲聞也。又復獨覺等下。
正明聲聞與獨覺異。根不同者。根謂機根。
獨覺上根。聲聞下根。是爲不同 行縁亦異
者。所修所觀云行縁。如上已明。聲聞唯三
科四諦生空爲行縁。獨覺十二有支染淨順
逆觀察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生空無我爲行
縁。故云行縁亦異 上兼下等者。上智上根
獨覺兼聲聞下智下根。故聲聞行縁必在獨
覺乘法。前又既云獨覺多縁是爲境故不
但觀縁起。亦兼觀三科四諦故説爲多。是
故獨覺所觀境中聲聞行縁必具。是上兼下
義也。故云三科四諦亦獨覺境境者所
觀境也
 下
不兼上者。下智下根聲聞法不兼上根上智
獨覺乘法 十二有支流轉還滅等者。明獨
覺乘法非聲聞境。流轉者。十二有支雜染順
逆觀察云流轉。此觀流轉次第故。還滅者。
觀雜染滅無。故此云淨品順逆因果等觀察。
此云還滅 除大利根者。秋篠曰。不問麟
角部行。總望聲聞人獨覺皆名大利根也。
 非餘聲聞境者。結獨覺乘非聲聞人所觀
境也已上獨乘二諦已
[章]菩薩乘二悟執亦異 鈔曰。別明三乘
二諦三文中。三明菩薩乘二諦。此中四文。
初明與二乘二諦別。二正明菩薩乘二諦。
三與二乘對辨明菩薩乘各別。四眞俗四重
相望明安立非安立。今即初也 根性不同
者。根謂増上義。出生義。二乘觀三科四諦
理爲増上縁。菩薩觀眞如淨法界爲増上
縁。二乘以三科四諦出生自果。菩薩以離
言説眞如慧出生諸行 性者體相義。二乘
生空無我爲心體相。又二乘自利爲心性。菩
薩自利利他爲心性。故云與二乘根性不同
也 行縁有別者。二乘以四諦事理爲觀
行。爲所縁。菩薩二空眞如爲所縁。以廢詮
眞如智爲觀行。是云有別 悟執亦異者。
秋篠曰。問。悟有淺深。三乘各異。其義可爾。
執無淺深。三乘同起。何得名異耶。解曰。人
執雖同而法執異。此義云何。法執有二。一
者障果。二者不障果。二乘法執不障自果。
菩薩法執障自乘果。執體雖同其用各異。故
云悟執亦異也
[章]第一世間障自果故 鈔曰。此下二正
明菩薩乘二諦。此中大分二文。初菩薩四
重俗諦。後菩薩四重眞諦。初中有四。此即第
一菩薩世間世俗諦 通取實執等者。通一
切。取實有固執人法二執。爲菩薩世間世俗
有名無實物。障菩薩自果故
[章]第二道理更加於諦 鈔曰。此二菩薩道
理世俗諦 十六善巧者。周&T047368;云。中邊有十。
瑜伽有六。合云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云云秋篠曰。言善巧者。舊云勝智。若云善
巧是縁彼智。即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善巧。
並依主釋也云云菩薩藏經第十七等者。唯識
演祕中引菩薩藏經第八及十。而云與辨中
邊論所説十善巧大異。而爲會通云。中邊
爲治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
據一意云十不同云云有人詳此會通云。
此通釋及引第八及第十卷非也。秋篠云。正
檢彼經第十七卷列十善巧。第十八・十九
具明其相云云菩薩藏經合二十卷。竺法護
譯也。辨中邊論引此經十七卷。與今文大
同也已上有人考。基辨詳有人考云。有人云竺法護
譯二十卷者。檢明藏目録。云佛説大乘菩薩藏
正法經二十卷者。舊作四十卷。惟淨譯。後竺法護等校
譯作二十卷者現存。寶積經中與十二菩薩藏會同本
異譯。予對檢如有人云。無別名菩薩藏經者。由此
演祕所云亦別本歟。予閲寶積經菩薩藏會。如秋篠
云。此皆縁彼智。又演祕中云辨中邊論與菩薩
藏經説意相違。恐非歟。章主意非經論説意別
 菩
薩縁此十種爲境除我法執者。辨中邊論頌
曰。十善巧眞實皆爲除我見云云今云。頌但
云我見。除
人我法我
二見故
長行釋曰。善巧眞實復十種。爲欲
除遣十我見故乃至善巧眞實謂爲對治十
我見。故説有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
耶。頌曰。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
在轉。増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
性。長行釋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
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
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増上義性。七執常
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
縛解者性。爲除此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
善巧眞實。依三根本眞建立。以蘊等十無
不收在三種根本自性中故今云。三根本眞實
者。頌前文云。云
何根本眞實。諸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
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餘眞實故
如何
收在三自性中。頌曰。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
彼。長行釋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
中有三義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
執性。二分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
別以爲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
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
有三義。隨應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
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眞實
皆依根本三眞實而立已上辨中
邊論文
秋篠釋爲
治十我説十善巧。廣設縷説。其中義有得
失。基辨因中邊論義意詳云。初蘊善巧釋
無害。二釋界善巧中。但云顯種因説界
善巧。文簡難了。謂據論文應釋云能所取
能謂眼等六内界。
所謂色等六外界
彼取眼識等
六識界
種子義名界善巧。
三釋處善巧。與論無違。四釋縁起善巧。
與論相違。秋篠云。今顯諸法皆從縁生説
縁起善巧。通漫論就十二縁起有増益損減
過。我爲因必因増。彼執無因因減過。増減
果用皆有不平等過。於因果用無増減過
爲縁起義。是縁起善巧。是論文意。五釋處
非處善巧。云由惡行受不愛果亦因善業
受可愛果説處非處。與中邊顯揚以七種
不自在釋相違。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
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於非愛不得自
謂由惡行雖無
愛欲而墮惡趣
二於可愛不得自在
謂由妙行雖無
愛欲而昇善趣
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
五蓋。不修七學支。決
定不能作苦邊際
四於倶生不得自在
謂一世界無二如來
二種輪三倶時出現
五於勝王不得自在
不作轉
王等
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
覺無上正等菩
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
害生等事諸異生類
容可
現行
多界經中廣説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
處。如是已説處非處義已上
論文
此論述&T047368;曰於
頌中第四結句云處非處。今解。七種倶云
非處。以非處義唯破我有自在。故終不明
云云又顯揚論十四六十曰。云何處非處善
巧。頌曰。不作謂不純作妙善行故。
是故無有自在之我
不趣謂離妙
行不
住善趣故。如經言。無處無容行身惡
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至廣説
不得
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
經言。無處無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覺支能
正證得苦盡邊
際。必無是處
二體不轉謂無處無容非前非後
有二如來出現于世。乃至

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必無有作轉輪
王等。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作
轉輪聖王。
乃至廣説
淨見無餘業謂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
具足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
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
有是處者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
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在。不得者通於因
果。淨見無餘業亦爾。餘唯於果。又處非處
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爲處當知於餘餘者不
於自
名爲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處
非處善巧已上顯
揚論文
由顯揚説。處非處者。因於
自果決定云處。不於自果於餘名爲非
處。可云決定不決定名處非處。檢儒傳字
畫。釋處字云定也留也。若云決定名理不
決定名非理。則與瑜伽五十八云。何等爲
處。於彼彼事契道理云處。何等名非處。
於彼彼事不契道理云非處之釋全相
同。若由中邊論。則可云自在名處不自在
名非處歟。不然。述&T047368;釋七種不自在論文
云。今解。七種倶言非處。以非處義唯破我
有自在。故終不明處云云此意言。諸外道等
執我體遍一切有能自在力用能作能受。
然今所説七種於果不自在者。由是見我不
遍此七種耶。亦於七種不能自在耶。故
彼計我執遍常能自在。虚妄應非如實説。
是故菩薩了知彼計我於因不得自在妄
計。但自因於自果決定名處。於餘名爲非
處。是無倒慧。於處非處善巧此中邊・顯揚二
論意同私釋
可自因於自果自在縁生。是契理故非處。
翻是如是解則伽五十八説理非理名處非
處。亦可云顯揚・中邊同義歟。必秋篠據義
演説。但可愛不愛果釋處非處。學者須擇而
居已已上處非
處善巧已
六秋篠釋根善巧。云執根是我
有能取増上勢力用。今顯諸根有能取用
非由於我故説根善巧。與中邊・顯揚拼觀
簡約論説意味稍相違。秋篠但云根是我能
取増上。亦云諸根有能取用非由於我。諸
根言似云二十二根。次云但有能取用故。
但眼等六根炳然。然二論根善巧非但六根。
以二十二根説。増上用亦非但能取故。秋
篠所釋不盡。今據顯揚論應釋。論曰。若不
見我於能取等是増上。故名根善巧。何以
故。非所計我觀餘因縁。於能取等増上自
在。即餘因縁於能取等。是増上故。是故計
我不應道理。所言諸根二十
二根
能取増上眼等
六根於取六境
増上名根
能生相續増上男女命三根
増上憂喜苦等五受根清淨増上信等八根。
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
根善巧 七世善巧。秋篠曰。執即蘊等我
即是常。今顯有爲三世流轉故知蘊我非常。
是説世善巧 八諸善巧。執我是一爲染
淨二法依。今顯四諸是染淨因果不由我。
是諸善巧説 九乘善巧。執我爲觀行主者。
今顯三乘正智是能觀者。是説乘善巧 
十有爲無爲善巧。辨中邊頌曰。謂若假名等
若因謂種子
藏識
若相謂器・身幷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
思惟也。意謂輕時思量性識。取謂五
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
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爲
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
道。能寂靜故
復所觀義謂即眞如是寂靜。
道所縁境故。如
是所説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
無爲 已上辨中邊論 第十善巧文
瑜伽論説等者。
三十五説六善巧。自蘊至根。又同二十七
説五善巧。謂蘊界處縁起處非處 或説七
種者。顯揚論十四説七善巧。瑜伽六種加諦
爲七也
[章]第三證得而證得故 鈔曰。此三菩薩證
得世俗諦 所安立者。心縁口説由聞思修
慧。熏習成習修得修等皆是安立 三性三
無性者。深密經二一切法相品説三性。同卷
無自性品説三無性。又成唯識論八説立三
性。同第九卷説三無性。此中三性者何。謂一
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周
遍計度名爲遍計。能遍計見分所遍計相分
所合名妄情。此情二分依虚妄分別熏習起
性依他起。於能所計妄情所妄執我法相。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此是自性體性都無理
教推求。如龜毛等都不可得。依遍計之所
執名遍計所執。依士釋也。又相見二所依體
自體分實託虚妄熏習縁生。此性非無名依
他起。虚妄熏習縁種子
因縁
所生故。由斯理趣衆
縁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
他起。依他衆縁而得起故名依他起。又二
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此即
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
顯眞如爲性。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
離。本頌説圓成實於彼。彼是前句所説依他
起性。復深密勝義諦品。説此圓成實與彼依
他起非異非不異。具立理成。如成唯識八
卷。復厚嚴經説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
見彼依他起性。亦本頌説如無學等性顯此
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此名圓成實
性 三無性者。本頌説即依此三性立彼三
無性 初相無性。由是顯初遍計所執性其
爲體相本來理無情畢竟都無加空華。立
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亦云生無性。由是
顯次依他起性依他衆縁起相無縁不能
生起如幻術所現事。無如計所執固執實
有自然生性。故立自然生無性 後勝義無
性亦云遠離前所執性。由是顯圓成實性
如大虚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遠離遍計所執我法處所顯絶言縁起性。雖
非全無二空無所顯絶言性。假云勝義無
性。我慈恩一家相承。以説三性爲眞勝義。
説三無性爲世俗諦。三無性彰一法一法
三性中道。施設方便名爲世俗。如他家云。無
性爲眞。三性爲假。至次自可知已 唯識
妙理者。一法一法唯識所變觀知已時。即知一
切諸法依他縁生已。故了計所執本來情有
理無。是一切法同時同處變現道理法爾具
故。是圓滿成就眞實。一法唯識實了知已。圓
成實性絶言縁起一心現已。是名唯識妙理
 問。三性三無性與唯識妙理云何爲別
耶。答。唯識妙理是總説。如次前明。故三性
三無性別説也。離唯識變無依他起性。故
無能所遍計應起由。亦何處圓成實顯現。由
是無三性。故無三無性。今説唯識即説三
性三無性。又翻可言。三性三無性是總説一
切法。無法不依他縁生。故唯識變是別一
法。一法相故。如是理趣非但唯識教門。一
切教門皆是有空中三性。即三無性皆是一
法一法唯識離言中道云唯識妙理而已 
縁此爲境等者。彰菩薩縁此妙理爲所觀
境而證得自棄果。故名爲證得。能觀心上
所安立故名爲世俗也
[章]第四勝義二空如故 鈔曰。此四菩薩勝
義世俗諦 所安立者。心縁修觀以二空智。
所觀所證二空所顯如。故云菩薩雙證等

[章]第一世間十善巧等 鈔曰。上來正明
菩薩乘二諦中。初明菩薩四重世俗諦竟。
此下二明菩薩四重勝義諦文也。此中有
四。初菩薩世間勝義諦。即今此文也。所安立
者。菩薩乘人於十善巧等所觀境。心縁口
詮於彼彼境起善巧智觀心安立。此是善
巧觀境待初世俗。有名有實觀境名爲勝
義。心縁口詮有相安立名爲世間。事相麁顯
亦是世間
[章]第二道理三性等理 鈔曰。二菩薩道理
勝義諦 所安立者。菩薩乘人以三性三無
性等理爲所觀境。此境待理世俗十善巧等
麁顯事相。則此是有名有實中微細理性。若
觀三性即離亦觀三性三無性一法唯識變。
稍近廢詮無別無相。故名勝義。是理性觀名
爲道理
[章]第三證得而證得故 鈔曰。三菩薩證得
勝義諦 謂二空如者。以二空觀所顯眞如
名二空如。亦云空性眞如 依二空門等
者。明此諦名證得勝義由。前二重所修三
性三無性觀非不二空觀門。而觀十善巧
亦説爲除十我。皆是二空觀之方便也。待
前加行修觀。今正云證得。彰昇廢詮之堂。
云門亦云入堂故。故名證得勝義也
[章]第四勝義一眞法界 鈔曰。四菩薩勝義
勝義諦 謂非安立二空等者。秋篠曰。問。二
空無我並目安立。何故亦云非安立二空無
我耶。解云。擧詮取旨。是故標二空二無我
即二空
理但可云非安立廢詮談旨一眞法界云云
今詳云。此解釋未穩當若云安立二空無我
等。則應知所難。今云非安立二空無我。以
彰廢詮談旨。若不云二空無我簡二乘唯
生空。則不彰示菩薩乘非安立無我故也。
非安立二空無我者。彰菩薩乘廢詮。一眞法
界者。示菩薩乘談旨竟
[章]所悟所執非二乘境 鈔曰。菩薩乘二諦
四文中。三與二乘對辨明菩薩乘差別 
所悟所執等者。菩薩所悟即二空智所執即
二執也。二乘所悟即生空智所執即二執也
法執雖通二乘不障二乘果。故今云既異
二乘也 所證所斷等者。菩薩所證即二空
如。所斷即二執二障也。二乘所證即生空理
所斷。我執及煩惱障也。斷證相對顯示寛狹
有別。上必兼取下等者。明菩薩乘寛。謂上
智上根上乘必兼取下等下根下智。菩薩兼
了知二乘境行。故必兼取修如菩薩行十善
巧法攝入蘊界等 諸論多説等者。擧兼取
理證。謂三科四諦雖二乘所修。大乘人亦爲
所觀故。明四重世俗中。以三科四諦爲二
三體。雖所觀境等取菩薩四諦歸滅三科
歸識。觀等能觀智有上下。次文具明 下不
及上等者。明二乘狹。如文可知
[章]二四諦中自内證故 鈔曰。四眞俗四
重相望明安立非安立 二者眞與俗二諦。
四者二諦各有四重諦。諦言通二四可觀
 有相安立者。心變縁起事相有別。心上安
布道理有別。是名有相安立 無差別相
者。謂廢詮談旨之無差別相。故無別亦無不
別。本疏七本釋論説眞故相無別文。云既
云廢詮何別不別之有。由是自知。今云無
差別相者。無別亦無不別相強名爲無差
別相 唯非安立等二句。明廢詮無別相之
由也 上來大門大段第二三乘淺深門有
四中。初二辨三乘二諦文竟
[章]言淺深者通二四諦 鈔曰。自下第二門
大文有四中。第三於人法顯淺深。此中二文。
初總明。後別明。此即初文也此文中皆通二四諦
者。依人依法。眞
俗二諦各立四重。然次明文就法但明四重二諦。人
二諦中但凡聖相對。明二諦別而不説四重。雖爾理
必應有。文
但存略也
[章]依人淺深名爲世諦 鈔曰。此下後別
明。此中亦二。初依人明。二依法明。初中有
四。初標牒。二由就經所説凡聖智淺深説
人二諦而成立。三正引經成立實義。四別
示二諦別。今即初二也。文義易知。涅槃經
者。北本十三聖行品文也 淺深者。下劣道
理名世俗諦。上勝道理名勝義諦。世俗爲
淺。勝義爲深。出世人知者等者。無漏智人知
三科四諦二空一實如。名勝人之義諦 世
人知者等者。意言。世者有漏也。有漏智人
知瓶盆三科四諦二空眞如。是名世俗人之
諦也
[章]世諦即第説有二諦 鈔曰。依人明中
有四文。第三正引經成立文義文也 世
諦即第一等者。謂世諦即第一義故雖不可
説二諦。隨順衆生説有二諦。是佛有善
方便故。經文意也
[章]如五陰和合無樂甲名字 鈔曰。有四
文中。第四別示二諦別。此中二文。初就人
不同明二諦説相別。二明離知此説相別
餘無第一義諦。今即初也 如五陰和合等
下五句。示世人麁相推求。是世俗諦相。經
有八復次。廣説此義。謂如五陰假和合有
根身由世人麁相推求稱云某甲。凡夫衆生
任其所稱想像分齊。是名世俗諦 解陰
無有等者。示出世人微細推求。是即第一義
諦相也 解謂出世人觀解也。五陰假和合
身無有某甲名字。推求都不可得。離五陰
身亦無某甲名字。是出世人觀解相也
[章]出世之人第一義諦 鈔曰。二明離知
此説相別餘無第一義諦 意言。出世無漏
智人於所觀境。如其彼彼無別有別同一
時處宛然具足。而能觀知之名第一義諦」
[章]依法淺深當廣顯示 鈔曰。此下別明
二文第二依法明。此中四文。初標牒。二擧
證推第三門。三章家就境麁細明法二諦。
四引論示大乘眞俗妙理。今即初二也 依
法等一句。初標牒第二科 涅槃經中已下
四句。二擧證推第三門 經第十三聖行品
以八復次説中。初復次依人。後七復次依
法。故云自具解釋 下教攝中者。第三門

[章]如五蘊法顯眞如故 鈔曰。依法明四
文中。三章家就境麁細明法二諦。此中二
文。初明俗諦。後明眞諦。今即初也 如五
蘊法等者。一切法法一一之上具各有眞俗
二諦。今且擧五蘊一法相。例餘令知。此文
示由觀心於五蘊一法上立四重眞俗。秋
篠曰。同三科四諦等相望而説法淺深者。其
義應爾。一五蘊上更無麁細。如何今云一
法之上具有眞俗耶。解云。五蘊之體雖無
麁細四義條然各有差別。所謂名事理詮爲
俗四義。事理詮旨爲眞四義。是故非無麁
細淺深。由是當知。就境麁細辨法淺深。誠
有其因云云若所執蘊等三句。示世間世俗
有名無實相。意言。若因執實有五蘊。當情妄
現故唯虚妄起都無體用爲第一俗 此
五蘊事等者。離妄執五蘊事體即理世俗 
五蘊之上等者。於五蘊假和合觀解染淨因
即四諦
道理也
等言等取三性三無性道理。是亦
於五蘊上觀解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是即
第三證得世俗是皆有相有別相待觀成
證得。故名爲世俗也
觀此五蘊
等者。意言。上來所觀五蘊今觀細分。無人
我法我二實執。依二無我觀成。所自内證
顯得眞理眞謂絶
亡妙理
是即第四勝義世俗 以説
依詮等者。釋上句眞理言。示俗諦説眞如
由。此眞理即是依詮所顯如今名爲俗
[章]其五蘊事復復細故 鈔曰。章家約境
麁細明法二諦二文中。二明眞諦四重 
即第一眞者。問。何故以世俗五蘊事云第
一眞乃至以第四俗二空如云第三眞耶。
答。本疏一本曰。眞第四眞不自眞待俗前三俗
故眞即前三眞亦説爲俗。俗第一俗不自俗
待眞前三眞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爲眞云云
是此第一眞待初俗眞 因果等理等者。
等有無漏理云等理。即苦等四諦理。待第
二俗五蘊事眞殊勝
無別
 云第二眞 此五蘊上
等者。謂依他起性五蘊上遍計所執我法二
執及有
所得
法執
本來空無自所顯得空性眞如。今云依
門顯實。二我無處顯得亦云二空眞如。待第
三俗四諦因果道理云即第三眞也 觀五
蘊如等者。明第四眞。秋篠云。謂諸聖者無分
別智縁眞如境内證自體。百非倶泯。四句
斯亡。能所永忘。心言悉息。是名内證又云。
此内
證諸家説不同。一云。一切根本後得内證眞如而不
變影。以無漏智縁眞如故。二云。根後二智能變
影而非親證。不爾者唯識理不成故。三云。正智親
證自體不變影像。如自證分無別相分後得智
變影而縁以分別故若不爾則圓鏡智等縁眞如境
正體後得應無差別。雖有三説大唐三藏及護法宗
後説爲正。若廣分別
如成唯識第九卷釋
 即第四眞者。待前三俗。
殊勝故名爲眞 前前爲麁者。以前前待後
後亦麁顯故名爲俗也 後後細者故者。以
後後待前前亦微細故名爲眞也
[章]成唯識論今望眞説 鈔曰。依法明四
文中。四引論示大乘眞俗妙理。此中三文。
初約理眞俗示妙理。二約理世俗與第四
眞示妙理。三約證俗與第四眞。亦約初俗
與第四眞示妙理。今即初也 若依世俗等
者。此論文意彰大乘眞俗非即非離絶言妙
理。此文理眞理俗相待即離説故 事差別
故者。示第二道理俗有別由。謂五蘊事中識
蘊行蘊是差別故 若依勝義等者。以理俗
事與第二道理眞相待説非即離妙理文
也。心所與心非離非即等者。三十論疏七本四
十五紙
云。若依勝義者即四眞中第二理眞。依因
果理不即不離。心所爲果心王爲因。法爾
因果。道理非即非離云云因果道理非即離故
者。明第二理眞由。十卷楞伽七五法品曰。心
心數法一時非前後。如日共光明而一時
有分別種種相云云是非即離之誠證也 
同疏七本
同處
云。又約第三勝義依詮顯旨。若約
能詮八識心所依他別八識非定即 若同二
無我八識心所非定離示眞無別相。又約第三
下但第三俗第三眞相待
示妙
理已
 又第四勝義既絶心言。何即何離云云
 第三世俗準亦如是者。心王心所五蘊事
故。四世俗中第二理俗。四勝義中雖第一眞
今取心所爲果心王爲因義邊。准四諦染
淨因果道理。與四眞中第二理眞相待示非
即離妙理。若約第三證得世俗。則一法一法
上染淨因果義門差別故。心心所亦復如是。
染淨因果義門有別法爾應爾。是亦約第二
理眞云。則心王心所因與果同一時無別亦
無不別。第二勝義無別。廢詮今依詮云因
果道理非即離故 今望眞説者。意言。因果
道理非即離故。望第二理眞説。秋篠云。第
三世俗等者。雖一四諦而義門別。若依俗
門説爲第三證俗若依眞門説爲第二理眞
今云非即離故。即望第二理眞説。文意既
如是已上
秋篠
[章]又第七云即第四眞 鈔曰。二約理俗
與第四眞示妙理。本疏七本四十
五右
曰。前來所
説三能變相是何。此依四俗中第二道理世
俗説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眞諦中第
四眞勝義諦。勝義諦中窮八識理。分別心與
言皆絶故。非一非異離四句等 前之心
所望心一異。以第二俗諦第二第三第四眞
諦相對。今此八識差
一異論文
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眞
諦爲論。此前云不可言一異已。是明第
二眞諦因果等理訖秋篠亦與此疏
釋同釋 云云
即第二俗
即第四眞二句章主文也。其餘皆第七卷論

[章]又彼卷解即第四眞 鈔曰。三約證俗
與廢詮。亦約初俗第四眞示妙理 彼卷
解者。第七卷論文也。疏七本云。此非一異。
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如理應思。而無
別配四重二諦。此文方配如文應知 即第
三俗者。説能熏與所重因與果同時同處
非即非離。即第三俗能所因果義差別。以是
對觀窮八識理。分別至心言絶。一切義門同
時同處非即非離故云即第四眞也 虚妄
識性等者。亦約初俗第四眞示妙理。疏云。
虚妄識性等者。取意而引。非正論文也。今
謂。不拘虚眞云識性。言示識變任運起心
相也。如虚妄言云虚妄識性時。謂遍計所
執也。所執相離妄識所變。則求都不可得。
但有名都無實。故云是第一俗世間
世俗
又如眞
實言云眞實識性時。謂如與智冥合無戲
論無所得境智。此境智相心言倶絶廢詮一
如。今云即第四眞。不拘虚空。但任運我變
相等同一相都無差異。故今加即之言示
虚妄眞實識性無差別。眞實者廢詮故。今云
第四眞上來第三門中。大段四文第三依人
法顯淺深竟
[章]即以初俗通二四諦 鈔曰。此文大段四
文第四四重。眞俗相對示淺深四諦結成。秋
篠釋云。初俗對四眞即名名事二諦。事者
實義。亦名假實二諦。第二俗對三眞即名
事理二諦。事者三科事也。理者四諦二空一
眞也。第三俗對二眞即名淺深二諦。淺者
四諦理也。深者二空如一實如也。即望四諦
倶名深。第四俗對一眞即名詮旨二諦。詮
者二空如也。旨者一眞如界也。此等二諦皆
前前麁後後即細。故云一一推尋從麁入細
相對爲言通二四諦已上
秋篠
今謂。秋篠所釋
大好。即以初俗下對眞俗二名立四重。是
結上來所説。由準是理下正結成文。是理者
准四重眞俗理推尋 一一推尋者。前前麁
後後細推尋。上來第二門訖
[章]第三相攝問答分別 鈔曰。自下第三
門。大分爲二。初票門分科。二隨科釋成。今
即初也
[章]諸教相攝應有五諦 鈔曰。此下二隨
科釋成。此中大分爲二。初正諸教相攝釋
成。後問答分別三十八左第十行至
四十一丁右第五行
有六番問答
及四句總相別攝分別 初正教攝釋成中。
大分五文。初票牒科引涅槃經。相攝一
切二諦説自今葉初至三
十五紙左第六行
二以瑜伽顯揚四
俗一眞。與成唯識四俗四眞對辨相攝自三
十五
丁左第六行至
同丁第十行
三以勝鬘仁王説相攝四俗
四眞自二十五左第十行
至次丁初行半
四以中邊顯揚唯識
三俗三眞説相攝四俗四眞自三十六丁右
至同丁左第二行
五擧瑜伽等十諦相攝四眞俗有十一文。
自一諦
至十諦説
頌立十諦
 初引涅槃經相攝一切二諦所
説。其中分三。初擧涅槃經説。二擧古師攝
二十九丁左
第六行已下
三章家述自義。諸教相收二十
二右
第五行
半下
初引涅槃經相攝中有六文。初迦葉
菩薩欲起問。白佛告往事。二迦葉菩薩正
設難。三佛讃迦葉菩薩答。四迦葉重難。五
佛答此中有
五文
六擧經中文殊與佛之問答。成
世諦即第一義諦此中有
十三文
 今即初二也 問。
其多少乃至者經全文。曰爾時如來取其樹
葉告諸比丘。我今手中所提葉多。一切因
地草木葉多。諸比丘言。世尊一切因地草木
葉多不可稱計。如來所提少不足言。諸比
丘我所覺了一切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
等。爲諸衆生所宣説者。如手中葉。迦葉難
已下
如文
秋篠申此問意云。如來昔説。我所覺
法如地草木。所宣説如手中葉。其所聞法
爲入四諦。則爲已説。如其不入應有五諦
此即迦葉
正問意也
 迦葉難言等者。已上告往事。此下
迦葉正申問難。文意如秋篠釋
[章]佛讃迦葉唱言不説 鈔曰。三佛讃迦
葉菩薩答。經中讃文尤長。今取意引 秋篠
釋云。依薩婆多虚空非擇滅別有體性。非
因果故非四諦攝。大乘無別體性。即眞如
上假建立也。眞如即是四諦實性。所以二攝
在四諦之中。由是佛答意云雖説與未説
異法自攝在四諦之中 迦葉復言等者。四
迦葉重問。意言。若如是一切所説法在四諦
中。佛何故唱言不説
[章]佛言善男猶不名説 鈔曰。五佛答。此
中有五。初略答。二廣答。三就五陰説智差
別。四就三科爲四諦説智差別。五就二
諦説智差別。今即初也 入中猶不名説者。
文意言大凡苦之體不越二種生死。一切有
漏果義説苦。即是皆在苦諦之中。雖爾種
種差別苦相未説。多有已雖説在苦諦之
中。即是猶未名説。於集滅道應知亦爾
已上
秋篠
[章]何以故善佛菩薩智 鈔曰。二佛應答。
秋篠云。就人辨智差別也。智別相望二乘
名下大乘名上。今形凡位二乘名中菩薩
名上已上
秋篠
知聖諦者。觀知苦等四聖諦智。就
人有別
[章]善男子知曾不説之 鈔曰。佛答五文
中。三就五陰説智差別 知諸陰苦等者。
陰是五陰積聚名爲陰。總知陰苦。是中智諸
陰有無量苦差別相。悉知此差別智名爲
上智。非二乘所知故。此上智所知苦陰細
相。佛於小乘經中曾不説之是私申
經意
[章]處界及色智及上智 鈔曰。佛答五文
中。四就三科爲四諦。辨智差別。處界及色
等者。上文但就五陰而説苦相。今文説就
處界陰爲苦諦有總別相智。復次就集滅
道説總別相智。處者生長門義。六識心心所
法生長處故。處即六根六境差別。即六識生長
處。界者姓義。於一身中有十八種姓不同
故。是等皆有總別苦相。如總名中知別名
上。此於十二處十八界五陰説苦諦相 
幷集滅道等者。就餘三諦説總
智。經全文曰。知愛因縁能生五陰。是名中
即是説集諦中
智。總相智故
 一人起愛無量無邊。聲聞
縁覺所不能知。能知一切衆生所起如是
等愛。是名上智即是説集諦上
智。別相智故
如是等義我
於彼經亦不説之。餘諦中上智廣説如經」
[章]善男子知是名上智 鈔曰。佛答五文
中。五就二諦幷智差別。此中有三。初引經。
二古師釋文。三章主釋經意。今即私也。此引
經文有全文。有取意。有章主注。善男子
知世諦等三句。經全文也。次句總相知故者
章主釋文秋篠解云。明世諦中。中智
所知即是前經已説之義也
分別世諦
等四句經全文。次句別相知故者章主釋文
秋篠解云。約世諦中。上智
所知即是先經未説之義也
知一切行等三句。經
取意所引文經全文曰。善男子一切行無常。諸法無
我。涅槃寂靜。是第一義。是名中智
云云總知三法印故者。此六字句章主釋文
秋篠解云。等者等餘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是第一
義者。是前經第一義。似中智故。上來所明總相而知是
中智 分別而知即是上智。
即前經已説未説之義也
知第一義無量等五句。
經全文也
[章]古來解云無量無邊 鈔曰。就二諦辨
智別三文中。二古師釋經義 秋篠云。此解
遠法師等説也。舊人解。上所引經説知第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非二乘所知是
名上智之文也。故云古來釋云。彼法師
章云。眞諦之中義別有二。一有。二無。有
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法 無中有五。一
者眞實如來藏中恒沙佛法同體縁集。無有
一法別守自性。名之爲無乃至第五此眞
中無彼妄想。空如來藏。此五通就如來體。
第一義中隨義分別同是眞諦。今經中云知
第一義無量無邊等者。即眞如理。如來藏中
有恒沙徳無量無邊。今即指彼。故云恒沙
萬徳無量無邊
[章]此上經文隨其所應 鈔曰。就二諦辨
智別有三中。三章主釋經意 因迦葉問
二諦等者。今問。由此上經文迦葉所問。但
問如來所了無量諸法攝在四諦中否。爾章
家釋云迦葉問二諦所由。何故不云問四
諦所由耶。隨閲秋篠所釋。云此上經文因
迦葉問四諦攝法世尊答中顯二諦等。秋
篠爲是。章家有何別意云二諦所由耶 
答若但云問二諦。則如所難。今既云問所
由。所由者所趣。迦葉問無量諸法攝四諦
不。即問佛説二諦所趣。觀知諸法有總別
二相智。之佛答即説二説別。故章主秋篠至
實義全無違 以明二諦別故者。明顯攝
四諦中一切法皆有上中智所由。謂中智知
俗智。上智知眞智 諦者實也者。秋篠云。
實謂審實義。若有如仁王經説照解見無二
也 凡夫不了等者。明明上中爲智別不
云下智由。謂凡夫不證了二諦理。但縁諦
言。今云不了唯聖者佛菩薩證二諦。諸佛
爲上。菩薩是中。若菩薩爲上智。二乘聖者
爲中。唯無漏人證故云但上中。不云下智
 凡夫智縁等者。明凡智名下由 由對彼
智等者。彼智謂凡夫下智 據實而説等者。
明立二諦如實義。就法有勝智有
別相智無別亦
無不別智
總相智
有別智
但説二諦。爾今説
中上智。形待凡智不證諦實但縁名言。凡
爲下聖智説中上也。欲彰證了諦實唯佛
菩薩中上智。今云證實唯二 若總相説等
者。總就凡夫爲下二乘爲上亦二乘爲下
菩薩爲上等説云。則二乘智爲上亦爲下
也。故下上二智攝。如根上下智力 隨其所
應者。結釋文意。施設上中下名。隨其所形
應立。必勿膠柱
[章]次經當顯佛妄語耶 鈔曰。擧涅槃經
説六文中。第六擧上所引經文次文殊與
如來之問答。成立世諦即第一義諦義。此中
有十三文。初票擧上所引經次文。今擧以
文殊問發端。二如來答。三文殊重問。四佛
示説二諦所爲。五示説二諦依詮顯旨。六
廣以八復次中第一復次義。明依人智有
淺深顯二諦別。七第一番釋。重顯前義。令
知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此今家之
本義也
八第
二番釋。就有名無實爲世有名有實爲眞作
釋。九第三番釋。有名無實有名有實中麁爲
世。有名有實中細者爲眞釋。十第四番釋。
就無體有用爲世心無倒如實如無爲眞而
釋。十一第五番釋。就遮詮爲世。自爾宛然爲
眞而釋。十二第六番釋。就遮諦有八苦相
爲世。二無我等無八苦相爲眞而釋。十三
第七番釋。就父母所生身有詮縁爲世。知
因縁生有詮縁爲眞也。今即初科也 次經
當顯等二句。票上所引經次文今擧 如其
有者等意。謂如其世諦之中有第一義。非別
有二諦者。體應一諦。何故名爲二諦耶。如
亦無第一義諦。但世諦有。云何説二諦耶。
説有二諦。是非妄語耶已上文殊
問難意也
[章]善男子世不相離義 鈔曰。十三文中二
如來答 此明二諦等者。此二句章主文。明
二諦不異義
[章]世尊若不者即無二諦 鈔曰。十三文中
三文殊重問。問意云。若世諦即第一義諦。唯
有一諦便無二諦。云何説二諦耶
[章]佛言善男説有二諦 鈔曰。十三文中四
佛示説二諦所爲。意言。世即第一義諦。佛
説二諦意爲利生善巧方便十善巧中
諦善巧
隨順衆
生等者。如來大悲隨順一切衆生。因有相有
別情執病説俗諦藥俗自非俗。待眞而俗。眞
自非眞。待俗而眞。故由
病説藥。
執藥爲病
病息藥亡。無別亦無不別。説世
即第一義。由病説藥。説有二諦。其實非有
二。非不有二
[章]善男子若者出世法 鈔曰。十三文中五
示説二諦依詮顯旨。秋篠云。若隨言説下。
明言説道説有二種。解深密經曰。善男子
彼諸聖者。於此事中離名言。故現正等覺。
即於如是離言法性爲欲令他現等正覺。
故假立名相謂之無爲。准此經文。證智解
一假立名相。隨順衆生説二諦也已上
秋篠
[章]善男子如顯二諦別 鈔曰。十三文中六
廣以八復次中第一復次義。明依人智有
淺深顯二諦別。其八復次中有七番釋。此
次善男子已下是也 此明依人等者。此三
句章主釋文。秋篠云。所知之境雖體一。能知
之智淺深不同。如一幻相二人異見。幻師知
無。是喩見眞。凡愚執實。是喩見俗。由此
道理説有二諦云云今云。秋篠所釋尤法喩
穩當
[章]善男子五名第一義諦 鈔曰。十三文中
七第一番釋。重顯前義。令知二諦依人相
待亦建立之已下經文前文就世人出世人所知
能智別名爲二諦。是八
復次釋中第一復次也。今所藥文已下七番釋。併合八復
次釋也。今此第一番釋與前文所云世人出世人所知能
智別爲二諦義全同。對世人出世人之隨所稱如
性相能知之別。顯二諦別。依人相待雖同。所稱性相
異爲前后
復次別
五陰和合者。父母所生五陰假和合
身 隨其所稱者。示世人麁相推求。此俗諦
相 解陰無有等者。解謂觀解。陰謂五蘊假
合處。此文已下示出世人微細推求。是即第
一義諦相 名第一義諦者。四重眞俗相攝。
如下具明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十六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十七二諦章之餘

  日本南都西京藥師寺法相大乘宗
受菩薩戒近住 釋基辨 撰
[章]復次善男有名無實 鈔曰。十三文中八
第二番釋。就有名無實爲世有名有實爲
眞爲釋。此文有二。初明法有有實無實別。
二正作第二番釋。今即初也。有名有實者。
如五陰等。有名無實者。如我衆生等
[章]善男子有第一義諦 鈔曰。二正作第
二番釋。即以有實無實爲眞與俗二諦。下
章文云。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立云云
章主意由上下釋文。云依人智淺深以顯
二諦。依法勝劣相待建立二諦。由是讀經
有名有實有名無實文。雖不分有無別義
准自知。四重眞俗也。今此云有名無實是俗
諦。即是初世間俗。以我衆生等名無實故。
又云有名有實是第一義諦者。即論所説四
種勝義。皆有名體故。或唯三科名眞。對我
等唯俗有名體故 是第一義諦者。識知
此言四重眞俗相攝。以須解有名實無已
[章]善男子如一義諦 鈔曰。十三文中九第
三番釋。有名無實有名有實中麁者爲世。有
名有實中細者爲眞釋 如我衆生等已下
八名。皆是有名無實世俗者也。凡夫外道固
執我有名無實者。衆生者。新翻所云有情有
情愛者執爲實義。壽命者。新所譯命者。實
有命者。知見者。新所翻能知者。實有知見
者。養育者。新翻云養育者。丈夫作者。受者
舊所翻我異名。凡外固執爲實有也。今謂
此第三番就我等釋。自我衆生乃至諸陰
界入是名世俗。苦集滅道四諦理是爲勝
義。陰界入三科待我衆生等有名無實。則是
名勝義。三科有名有實故。雖爾待苦等四
諦。則此約麁細。麁是俗。細是眞已。故今此
番以陰界入爲世俗也。無體我等有體三
科。是等二類對四諦理倶爲世俗。問。前第
二番中。有名無實我有情等對三科法名俗
諦已。何故今此第三番中。無實我等復更説
形云俗諦耶 答擧我等法。不但形於三
科之法名爲世俗。亦形四諦等名世俗。故
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形陰界入。陰
界入法名爲眞諦。即四眞中初勝義攝。顯是
非唯是勝義故。後以三科形於四諦事劣
於理。即爲俗故。即是論中第二世俗。四諦是
第二眞
[章]善男子世第一義諦 鈔曰。十第四番釋。
就無體有用名世俗。心無倒知無名爲眞
建之也。下章釋意云。世法有五種爲世俗。
知此爲眞實有者爲初世俗。不唯我等。但
有其名無體用法。其如旋火輪者亦是初
俗。顯揚等説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以無
實體我等類同最卑劣故。無倒智觀此。但
有蘊等。都無眞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四
勝義中皆無所説五世法故。或三科中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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